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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研究

西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研究
姓名:常利娟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经济学
指导教师:冯涛
20091216
摘要
摘要
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不断深入人心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不断尖锐,
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政策和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污权交
易制度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很好的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之间
的矛盾,使两者达到·种最优平衡状态。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还可以充分调动
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使社会整体治污的成本实现最小化,达到经济与环境的相统一。
因此,本文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棘手问题进行探讨,不仅能够丰富我国排
污权交易制度的相关理论,而且还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论文充分运用了案例研究法、对比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并以此为基础在政策和法律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内容
上,论文首先从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内涵、特征和意义着手,试图以理论的视角对
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接着,论文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较为成功的美国
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同时也介缗了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发展实践。然后,结合以上
论文重点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最后,论文围绕如何
解决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阻碍因素,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论
述,以期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实践建议。
纵观全文,本人认为:’目前阻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有法律保
障不健全、环境产权界定模糊、总量控制实施困难、初始排污权分配难以实现公平与效
率的平衡、交易市场存在的缺陷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几个方面。为此,论文主要从政策
和法律两个方面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鉴于目前我国的特殊国情,我们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彻底完成排污权交易制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有步骤、有计划的来不断推进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最终实现。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法制保障、产权
Abstract
With the concep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continuous enjoys popular support,as well
as the contradictions have been sharp betwee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ollution control has become all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world’S government’S policies and laws.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s a typical
market-based instrumen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it call be CO—ordination the
contradiction well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vironmental quality,and balance the
two optimized.In addition,it Can fully mobilize enterprises in pollution control to minimize
the cost of pollution control as a whole,and call achieve the objectives of the unity of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In this paper,to study the problem of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china,not only call enrich the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of emissions trading,but also
guiding the practice of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paper have been used of case studies、comparative study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to in-depth analysi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on
this basis,coun.termeasures have been proposed in aspects of the policy and legal.In content,
the papers first proceed in the theoretical basis,connotation,characteristics and significance
of emissions trading,and all attempt to make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from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Then,the paper introduced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It also introduced the practices that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0111"country.Then,the
paper focused on analyzing the practice difficulties that exist in the process of China.Finally,
the papers focus on how to address the factors that imped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make an
in-depth discussion from policy and legal aspects with a view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practical recommendations which to smoo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of china.
In conclusion,the paper argues that:Currently,the main factors what impeding the
smooth progress of China'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are in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vague
definition of property rights,difficulties in total control,difficult balance between fairness and
efficiency,the initial allocation of emission rights,Flaw Market,imperfect monitoring
mechanism,and SO forth.To this end,the research papers mainly from two aspects of policy
ll
Abstract
and legislation on how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of countermeasures.At present,in view of
China's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conditions,we can not in a very
short period of tim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which
requires that we must combine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there is a smooth step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and improve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K ey Wo r ds】:Emission rights,Emissions trading,Total—control,Legal protection,。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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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伟袁蝴
三神了年p月/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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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章导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已显然不能适应当今社会
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各国环境制度建设和政策管理的目标渐渐政成为寻求低成本
高效率的污染控制政策。自诞生之日起,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以市场机制运行为基
础的环境经济手段,已受到各国政府的广大关注和重视,目前已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
发展和应用。
传统的行政干预被认为是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但其却缺乏对企业自发环境保护的
激励,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让企业发现,如果他们能够有效的减少污染,
然后将这些节省余的排污权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就可以从中获益,这种环
境保护的新理念已被众多企业采纳。新理念的实施比传统的管理模式更能有效的减少污
染的排放量。
1988年,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始试行,这也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开始正式实施,当年国家只选择北京、上海等18个大中型城市为试点。1994年国家环
保总局又开始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行,到1996年,全国大多数的地级以上城市都已经
实行了水污染排放的许可证制度。同样的情况下,上海、平顶山、太原等lO个城市被
国家环保总局认定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城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总的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的相对比较好,无论是理论还是实
践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也能很好的调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而目前
我国正处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引进和试点阶段,其中长兰角、珠三角和上海等经济环境
较好区域在试点中相对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也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但从政策法律
的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很多法律法规对相应的问题解决还没有明确规定,这势必会影
响和阻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实施。随着我国环保压力的不断增大,针对排污
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审视和总
结。
当l五出际.j:些发达西家对“污议史易跏发矗?i≯艺已经进入至l全面和Z入分析I勺
阶段,这给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行带来了很火启示作用。但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
第一章导论
我国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具体推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我国学术界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5年11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

环境保护的力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是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要能够利用价格杠
杆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来推进污染治理进程。"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于在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本文以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多年来的实践运用为基点,对排污权交
易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政策
支持和实践指导。
1.1.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容量资源产权的明确使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实现内部化。“外部性"问题产
生的原因之一就是资产产权的不明晰,因此“外部性”.问题的解决需要从产权的确立着
手。排污权交易机制的实施是国家通过对个体企业的授权来形成的,同时也建立了清晰
的私有产权制度,并建立产权流通机制。在此条件下,资源使用者为了追求资产价值的


最大化而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然后通过价格调节使容量资源流向价值最大的方向,最终
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二是排污权交易的实行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作为“外
部性"产生的原因之一,市场失灵的存在主要是由市场结构的不完善造成的。排污权交
易制度的建立需要依托于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我们利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
题,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以往政府主要是靠行政命令来
实现对社会经济的管理,过度干预了环境资源的利用和配置。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随
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手段逐渐被市场自我调节的手段所替代,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将
得到很好的推进和发展。
(2)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的现实意义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合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对排
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状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推行过程中所面
临的棘手问题{井行了洚廖剖析.并结合同内外的现实情况提m了相麻的问题解决方法;
二是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参与交易的企业就会产生自觉减少污染的
2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动力和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企业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来改进生产工艺,进而可以不断
节约资源试用和减少污染排放,与此同时,企业将自身富余的、暂时不用的污染排放指
标拿到市场进行出售还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缺少污染排放指标的企业而言,也可
以通过市场来购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排放指标。最终可以实现个体企业与整个社会的共
。E一胤0
1.3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以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指引,以提出问题一分析问题一解
决问题的总体思路为出发点,首先对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情况进行了全面概括,然
后以此为背景,对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
剖析和探讨,并运用相关经济学原理来深入探析这些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顺利推行的棘
手问题。最后,对于前述的几大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论文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
面出发,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化和
完善给出政策性的借鉴作用。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第一,产权分析方法。产权问题是排污权的根本问题。本文运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
理论对排污权交易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界定了排污产权的内涵和内容,并且从法
律的视角对排污产权的保护提出了重要建议,以期增加问题解决方案的深度和广度。
第二,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而言,制度间的比较分析十分重要。论文对国外先进
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理解和吸收。将其他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不足
作为比较对象,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发挥了一定得借鉴和启示作用。
第三,实证分析方法。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对排污权交易制
度理论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具体实施情况,并
指出了其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论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4本文的可能贡献
本文的特点及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导论
第一,问题导向型。论文剖析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币存在的问题。针
对存在的问题,本文给出提供了相应的建议,也是是对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上
的一个很好补充,对实践一个的很好的指导。
第二,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理论分析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注重采用问题分析结
合对策分析,进行全面的分析,有的放矢,对于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本文将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为理论作为基础,保证本文在观点上的
能够做到科学论文。同时,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视角出发,就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排污权
交易政策的法律体系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以期对理论和实践起到更为积极的影
响。
4
西北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第二章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自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以来,很多经济学家对此倾入了极大的关注。目前有很多针
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我们根据需要在此主要介绍外部性理论、资源稀缺性理论、
环境产权理论和交易效用理论。这四个理论的概况和主要观点见表1所示,
表1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主要经济学理论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外部性理论马歇尔、外部不经济的存在是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
庇古外部性的“内部化”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外部不经济性。
资源稀缺性理论环境功能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
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它是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前提,也是总
量控制的理论基础。
环境产权理论科斯及其依法得到的明确的产权保障可以实现无社会成本的环境优
继承者、化管理。
交易效用理论亚当..斯密、交易活动可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排污权交易能发
’ 曼昆‘ 挥交易的供应作用。.
资料来源:本文整理所得
2.1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的定义是由英国剑桥大学的教授马歇尔先生于1890年在其著作《经济
学原理》一书中最先提出的注1。基于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是由学者庇古于-1920
年提出的,它的定义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企业的生产行为对其他消费者和其他企业
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关注的是对外部环境的作用,但通过市
场机制无法体现这种影响作用。庇古认为,企业所产生的外部作用与企业自身的成本和
收益没有直接关系,环境污染对于排污企业来说是一种外在的损失和外在成本,对其在
市场交易中的表现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环境污染造成了社会成本与企业成本中出
现差异注2。
企业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极其消极的影响,向周围环境中排放污染物,产生了负外部
性。而企业并没有把这些负外部性计算到生产成本中,企业可以从中受益,而对被污染
企业的福利造成了巨大损失。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治理污染的费用
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给周围环境带来破坏的企业从市场运行中收益,这并不
符合公平原则。企业可以把治理污染的费用计算到生产成本中,而且迸一步把成本转嫁
注.1【英】马歇尔.,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注2
A.C Pigou.1"11e Economics of Welfare[M].Lond∞Macmillan。1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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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
到产品的价格中,由使用者来分担治理污染的成本,把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进一步内在
化。因此,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把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周围环境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进一
步内在化。因此,外部性理论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之~。
2.2稀缺资源理论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口较少的条件下,土地、空气、水源等资源的储量非常丰富,
完全可以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这个时候可以认为这些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的。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的日益膨胀,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不断加重,
环境进一步恶化,环境资源的各种功能渐渐开始互相抵触,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对环
境资源进一步造成危害,环境资源稀缺性的本质暴露无遗:首先是因为环境要素在一定
空间和时间范围里无法同时满足人们的需要,即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生产
需要;满足了一部分人的生产需要就难以满足其他人的另一种生产需求。于是,人类的
生产和生活对环境资源的需求慢慢变为竞争、对立,并进一步产生矛盾和排斥,由此产
生了环境资源的多元化冲突和环境功能的稀缺性;其次是由于环境的净化功能滞后于人

们对于生产和生活排放污染物德需要,由此产生了很多突出的问题。例如,南极上空的
.“臭氧层空洞"、全球变暖的“温室效应"就是环境容量难以承载外界的重负所产生的
严重后果。环境资源和环境容量的这种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经济原因注3。
2.3科斯定理
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Id Harry Coase)在他的著作《社会成本问题》注4(1960
年)中,强调了产权和市场在解决污染问题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为解决污染问题提供了
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鉴。科斯认为,只要产权得到清晰和明确地界定,而且交易费用为零,
无论是实行“污染者付费"还是“受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资源的有效配置都不会产生
影响,污染者与受污染损害者都能够通过自愿的交易解决由污染引起的各种争议。科斯
的市场产权理论说明了在产权清晰明确并且可转让的情形下,市场能够通过价格机制作
用有效配置这种权力,从而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科斯这一理论为解决环境
污染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借鉴。美国的经济学家乔治·J·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于1966年将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核心思想概括并命名为“科斯定
注3【美】克尼斯,马中译.经济学与环境【M】.三联书店,1992
譬4 RH.科斯[美】.社会成本问题【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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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理”。但是,科斯定理的一个前提是交易费用为零的,但是现实世界又总是存在交易费
用的。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分配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这就是著
名的科斯第二定理。
从科斯定理可以得出:市场决定资源最优配置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界定明晰的、科学
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只要产权得到被明晰界定,同时得到制度保障,那么市
场就会依靠自杠杆机制自动发挥作用,实现环境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科斯定理也同
样可以成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一。
2.4交易效用理论
亚当·斯密(1 974)表述过这样一个思想:当交易自愿发生时,交易行为会带来交
易双方效用的增加,以及社会福利改进注5。曼昆(1999)认为交易可以使社会上每个人
都受益,这是因为它使人们可以专门从事他们具有比较优势的活动,通过与他人交易,
人们可以按较低的价格买到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洳。因此交易能使交易各方的效用增
加,使交易各方获得比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更多的满足。交易的过程就是一个取长补短、
调节余缺和满足各种特殊需要的过程。通过交易,从事交易活动的人把资源配置到能产
生最大效用的地方,交易因此产生资源配置效益。排污权交易制度正是发挥了交易的共
赢作用,使得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双方都能发挥出自己的比较优势,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承
担较多的治理任务,‘治理成本高的企业通过交易购买排污权,这种分工使治理任务在各
企业之间实行再分配,各企业实现交易效用的最大化。正如曼昆在《经济学原理》中谈
到“交易能使每个人状况更好”的原理时讲到,分工合作和贸易比各自为政更有效率且
使双方都能获得更大好处注7。
’‘‘l奂!qk当·期.芬.,郭人川,土业韵译。;二=iL弋刈出:j0乜:质雨l携!幽口自圳九【MJ.北京:蛔,夯日:扣银1971
舢【荧】曼昆,粱小民译.经济学原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二弘店,1999:54
”【荚】曼昆, 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9
7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概述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概述
3.1排污权交易的内涵与特征
3.1.1排污权的内涵
要真正了解和研究排污权交易,首先就得对排污权的内涵有充分的认识。排污权又
称排放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向周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学术界公认的概念是指排放
者的排放行为的行使在不损害周围环境的前提下,并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限
度内,依据相关法律获得相关权利。美国学者戴尔斯曾提出了排污权的含义,主要指是
作为环境资源的主要者政府部门,以最高的价码把向外界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售出,购买


者可以从中获利,同时可以向已有污染权的人买,并且他们可以在双方之间买卖这种权
利。
3.1.2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内涵
排污权交易制度,又称为排污权交易许可证、环境使用权交易等等,是指由政府环

境保护部门制定出特定污染物的排放上限,并按此排放上限对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
进行有效安排,并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制度。排污权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环境要求
的前提下,.政府通过设立合法的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体现),鼓励企业通
过提高科技水平和治理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向环境污染排放总量。通过法律赋予
企业合法的排污权,允许企业在其进行污染治理之后所获得的污染富余权利进行有偿转
让或变更。实行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是保证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只有严格控制污
染物的排放总量,才能实现改善环境资源质量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理论支持者认为对某
个地区或区域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规定上限,并把该地区环境资源容量量化分配,从
而就明确了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当环境容量资源表现稀缺时,作为稀缺性资源的排
污权就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排污权交易理论在考虑环境资源特性的前提
下,把环境资源和市场机制相结合,运用经济手段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发展策略。
美国著名学者戴尔斯(J.H.Dales)在1968年指出排污权交易注8含义后,美国联邦环
保局随后把排污权交易制度用在二氧化硫(SO。)排污总量控制的活动中来。美国在实践
注8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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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中将经济的调节作用发挥到最优并获得很好成果。在这之后欧美的很多国家也都效仿进
行。我们国家在90年代初也开始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工作,随后也得到了很好的成效。
环境容量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环境足以容纳、承接污染物的数量和类别注。,也就
是在最大范围内环境自身的环境自净能力。表面的体现就是环境容量权的实际体现。因
为我们所处的环境可以自动改善所在环境的质量,那么适当的产生垃圾废物等都是可以
的。也就是人们可以在允许范围内排放废弃物品。在平时人们一定会或多或少的排放污
染物,但是要注意合理性,一旦超过允许的范围则会带来很大污染,对经济也是一种损
耗。
环境容量使用权的概念是说环境使用权利主体依法对环境容量资源占有、使用、收
益的权利,就是以物的收益为标的的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排污行为就是使得环境的承
载力发挥到极致的方式,也是一种排放污染物的权利。从另一角度来说就是权利的相互
转换,所以在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排放范围,使得各方能很好的维护环境。环境容量现
在成为很紧缺的资源,因为很多外部原因也常常会有污染情况不好使得环境质量下降甚
至更差。,所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止这种污染行为已经势在必行。确立排污权的所有权属


性后就可以进行市场交易,所以明确了排污权的产权属性是很必要的,要付出行动。
排污权交易是在不断变化中发展的。一是政府环境管理监督部门规定环境容量目标
的范围,以此作评价。二是用合理的方法算出最大的排放量,并将其细化成相应的指标
杆,政府在通过各种方式来分配,在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在市场中,每个排污者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买卖多少排污权。排污权交易以模拟市场来成立排污权交易市
场,其主体是污染者,非污染受害者,其客体是“减排信用’’。
3.1.3排污权交易的特点
排污权交易既是一种政策又是·种调节手段。它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源合理应用,来
达到最优化。排污权交易的特点有如下几方面:
第一,排污权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排污权交易包含行政、中介、
买卖等行为的框架。分别来看,排污权交易需要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信息给拟交易者,
为他们提供相关便利,同时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会有重要的法律行为,这就是买卖,这更
是一种民事行为。再者,任何行为都需要政府监控来保证合理实施,那么在交易过程中
就少不了政府却门的协调帮胂,还要有相关部门的豁督作伊障.这=三点就组成了排污权
注9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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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排污权交易概述
交易行为。
第二,排污权交易是一个经济的协调方式和政策。在1991年时国际组织就已经在
《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中告知成员国对环境的相关要求上可以实时
采用经济的调节方式来控制环境。其中包括了几种方式来可供采用:一是用费税方式;
二是可交易的许可证的相关手段;三是交付合适的资金做抵押;四是经济补贴的手段。
这样可以知道环境的保护方式可以是排污权交易。在下一年国际组织又通过了一个宣
言,其中提到每个国家可以运用相关的经济手段来保证环境的污染的降低但同时又不伤
害相关利益者的投资。在这个宣言中还提到了每个国家要加强主动性来运用各种手段,
也可以与其他手段综合运用达到最优使用。以上都证明了经济手段的运行时势不可挡
的。
第三,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来调节污染的。欧美国家在法律中规定了这种市场调
节方式,这种方式就能使污染物的排放降到最低化。这种市场调节手段可以改变污染成
本分配来加大环境的均衡性,重点是指要使成本不能转嫁给社会。在90年的相关法律
中曾指出了市场就是通过调节手段来达到控制污染成本的要求,以上就是所谓的污染控

制方式。而现在这种方式已经被很多市场所运用,更加被许多国家拿来调节污染。
第四,排污权交易是污染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式,同样用经济的调节功能来使一
些公司主动的控制排污,减低消耗。这种手段的运用性很强,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原有目
标得到实现还可以使环境保护得到更高的发挥。排污权交易完全能够通过把其总量的调
节作用发挥到极致,使得低效率的问题得到解决。通过以上这些理论和实践完全可以证
明总量控制是一种合理措施。
第五,我们国家在排污总量的要求上和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上有很大差异。相同点就
是通过市场来调节,可是在相关的制度规定上却有很大不同。前者是先确定价格再市场
调节,进一步控制,相反排污权交易则不是这样。它是用相关方法了解定了排污总量后
在通过市场来指导价格。需求提高则价格增加,环境就会更加变坏,而排污的手段又要
加大。
3.2排污交易权的作用与意义
20世纪60年代以来,排污权交易被正式提出。尤其是1990年以来,。美国把它用于
二氧化硫领域以来,已经获得了巨大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是可以了解的是现在为
止很多国家在排污权交易的作用和意义上有很大的差异和见解。就如法国的学者认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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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境管理模式在真正操作上不是那么简单而中国的一些人指出通过市场调节来使污染得
到降低也是行之有效的。更有很多学者认为每个国家的情况各不相同,不能完全适用。
所以为了使我国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得到控制必须有效的运用相关排污交易制度,使其
发挥最大效益,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巨大的环保价值。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
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涵盖以下几方面:
(1)排污权交易利于使整个社会的环境治理成本降低,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得以
达成
排污权交易是在要求的污染物总量下来限制排污主体合理治理污染。所以,其主体
相互间不能增加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而且还会使得排污总量的减少降低,这都是市场机
制的作用。可以使现有排污主体逐渐减少其污染物,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现
控制污染物总量的目标。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达到减少污染物的边
际成本,使处理整体污染物排放量的费用达到最小化,从而使处理总污染物费用达到最
低。它能够在规定的总量控制目标下合理地进行环境资源配置,使治理污染源污染的成
本总是保持在最低的限度内,以达到成本一效益最优配置,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总
体的环境治理成本。
(2)排污权交易使政府宏观调控得到很好发挥且环境治理效率得到提升
通用的治理方法就是很多信息由政府部门来处理,像污染源的减排方案、措施,就
会有很大的区别,在治理时还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费用和影响;环境治理部门在制定减
排方案,治理污染时难以把这些因素考虑周全。
实行排污权交易后,排污权交易将巨大的信息压力分配给各个排污主体,排污主体
作为排污总量控制过程的参与者有能力在取得大量后信息并根据信息采取对策,把减少
污染物排放量的责任合理而科学地分配给相关的排污主体,这样做有利于引进和研发新
的排污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少排污量,减少消耗损失。政府部门也就可以按照相应的
要求来规定排放总量,通过市场机制来及时做出调整。从而更为有效地控制污染物的排
放总量,使外界环境的各功能区域达到相应的要求。从而有使得政府对全社会进行宏观
调控很好发挥,减少了管理费用,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3)排污权交易更多的自主决策权让排污主体拥有
排污权产权化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化的确立和成熟,是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
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的基础之上的,j、;污主体乞根蟠此原则在买实各种仅矛o;汁做出
合理抉择。当排污权交易价格小于边际治理成本时,企业就购买排污权;否则,企业就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概述
会自己整治污染而出售排污权许可证。那么企业就会掌握更多的自主决策权,那么也会
让企业摆脱传统经营观念束缚,来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

(4)排污权交易让排污技术的研发和更新加快
排污主体选择治理污染的最佳方式主要是依靠获得可供支配的排污权来实现的。市
场经济体制下,广泛应用新的排污技术和治理方法,还要用比较低的治理成本来污染治
理或使得排放污染物总量低于标准排放要求,那么会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就能促使更多
的排污主体应用先进的排污治理技术而且还会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从而最
大限度减少排放总量。因此,排污权交易可促进排污主体加快排污技术研发和更新,从,
而提高全社会的对排污技术的更新水平。
,(5)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使得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得到提升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用能够使企业对自己的排放污染行为做出理性的选择,成为
排污治污的主体。而在我国,传统的工业产业在市场上占有比较高的比重,尤其在一些
西部地区。如,汽车、化工、冶金、建筑.、轻纺等产业具有污染重、耗能高、治污设备
落后等特点。在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越来越多的会加大比重在依靠利用先进

的高科技技术来改造传统的工业产业,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能源技术。一是优化
升级后的企业可以将剩余的排污权拿到市场上去交易,来获取经济收益:二是经过优化
升级后的企业,技术水平和机器设备效率等都得到了提高,那么遇到外部的产业转移和
本地区的产业选择时,就能更为有效地防止和转嫁潜在的污染风险,进而能够加大调整
地区或国家的产业结构,不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那么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12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4.1国外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及实践
4.1.1美国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及实践
在研究排污权交易理论及政策的众多国家中,美国是最早开始展开系统性论证的,
’而且,美国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和论证水平都处于世界各国的前列。美国这一排污权交易
实践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这个时间段可以分为两个: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
代到80年代,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一些地方和地区
做一些相关的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各国纷纷进行了关于二氧化
硫排污权交易的活动和实践。
美国学者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理论。由于二氧化硫产生
的危害对于周围环境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以解决经济发展
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为目标,在不违反《清洁空气法》中所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的基础
上,经过系统论证和调研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同时,提到了“排污减少信用"的
概念,之后,美国联邦环保局在此基础上那个又先后制订了银行策略、泡泡策略、节余
策略和补偿策略,至此,美国当局制定出了一套详细而周密的排污权交易计划。1986
年美国联邦环保局把泡泡策略应用的范围通过制度手段进一步扩大,同意市场上的各个
企业和部门之间可以相互交换排污交易权,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种做法给这些企业和
部门在如何选择最小的排污交易费用的决策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宝贵的经验。同年,
美国发布了排污权交易的正式报告,报告中详细介绍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
本思想。排污权交易理论的诞生给各国以后在环境治理方面提供了有利的理论基础和实
证依据。
基于以上所说的银行策略、泡泡策略、节余策略和补偿策略等四大策略,美国为了
在市场上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经过系统的论证和专家讨论后,在1990年,国
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法案。这充分说明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同
时,提出了“酸雨计划’’的思想和二氧化硫交易系统。这个交易系统的主要内容是:把
排污权按照企业的原始记录合理的分配给企业,而只给政府部门剩余了比较少的排污
衩,为以儿菊i建企业做穗‘;,iI|jhj,各一j排污血业可以把自己,fi)m14或:置剩二★l!::持污汊通
过市场机制作用来进行交易。美国国内几大城市的商品交易所先后制定出了二氧化硫交·
13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易的政策和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美国的排污权
交易制度的系统的主要内容是:在市场上实行免费分配排污权,在一级市场上以政府的
行政指导为特征,在二级市场上以市场交易为特征。
从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可以看出,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节约成本、配置市场
资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践已经开
展了很多年,同时也取得了一些很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排污量大大减少。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使许多企业强化了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影响了他们对周围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在第一阶段,美国联邦环
保局一共下发了3090万吨S0:排放量的配额,然而实际上二氧化硫的配额排放量只有
2130万吨而已,排放量减少约900万吨。到2008年的时候,美国SO:排放量己从2000
年的1483.1万吨减少为2008年的1030万吨(见图l,单位:百万吨)。如以1990年排
放为基准(100%),2000、2005、2007年排放则分别为70.8%,63.8%,52.0%注9。
28
24
20
1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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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美国2000—2008二氧化硫排放趋势
第二,二氧化硫交易市场频繁,交易数量迅速增长。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各个国
家已经越来越普及,发展也越来越迅猛,各个企业之间的排污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据
有关数据统计, 到2007年为止,交易的次数已超过4198万次,涉及1.33亿份许可证
的交易量,其中大约43%的交易行为发生在各个组织外部,不同的企业之间、部门之间
进行着大量的市场交易行为,其交易结果如下表(见表2)。
注9数据来源:美国环保署网站!塑型:宝巳璺:gQ!』£!翌』£bi2£<!!£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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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表2美国2000年——2007年许可证交易情况
\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
年岔\ (百万份)
2000年447 112 196 319 1074
2001年514 263 253 399 1429
2002年624 264 275 421 1584
2003年615 353 612 1252 2832
2004年1407 316 1186 1281 4690
2005钲2492 658 722 1028 4900
2006年2898 1097 1010 750 5755
2007仨251l 409 525 753 4198
资料来源:美国环境保护局
第三,大大节约了各种管理成本。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广泛应用
使各个国家的很多地区受益匪浅,大约可以每年节约20亿美元之多。而且,政府支出
成本也得到了很大的节约。在传统模式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控制,
需要掌握企业的相关大量信息,工作量很大。但现在,政府只需要保证环境监测系统正
常运转就可以了,简化了程序,也从一定角度上说降低了管理成本。
第四,’环境效益十分可观。美国的“酸雨计划”通过在电力行业进行了首次的实施

后,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这一计划实施一段时间后就收到了很显著的效果。它的实施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5年到1998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将近400万
吨/年,比原计划大大增加,而排污交易的成本也大大降低,大大低于预期目标。美国
联邦环保局相关报告明确指出: “美国大部分地区在经过酸雨计划的实施后,许多地
方的硫酸盐浓度已下降了25%,这些结果都是由于酸雨计划中严格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排
放量所致。"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发展提
供了良好的借鉴。同时,也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提供了宝贵的思
路。
4.1.2国际问排污权的研究及实践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一个世界性的环境公约,它强调,只
要是一个经济一体化的成员国,联合消费受制约的物质总量,只要在本协定允许的前提
下,就可以履行本协议制定的关于消费的义务。这种规定为各国之间的排污权交易行为
捉召:了明确鲍侈摆和规范,【P万l时2009年fij丁向芬、上学傅推污许可哥获得了200万元
的欧元收入,首先在美国股票市场给出减少温室气体的股票。据有关数据统计,到2000
15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年发达国家为了控制废气的排放所支付的费用是100美元/吨;日本三菱等国内著名企
业联合建立了名为COI的经济组织,这个组织的主要任务就是从国外企业购买排污许可
证,而且,也起到了很不错的效果,海外大型企业纷纷前来交易,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
全球范围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很好的国际氛围。
欧盟在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作为全球最大的区域经济
组织,目前正在计划在欧洲的排污交易市场上建立废气排放指标。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各个企业已经规定了各种废气排放的最大排放量,如果某个企业的排放量超过了这个制
定标准,则必须通过购买排污交易许可证的方式来满足本企业向周围环境排放有害气体
的需求;如果某个企业的最大排放量没有超过之前制定的那个标准,那么企业可以自主
把多余的排污权出售出去。欧盟也强调,先确定各个成员国的废气排放总量,然后,各
成员国再把这些指标分配给各国的企业,其中,各成员国必须把将近95%的排污权分配
给国内的知名企业,而剩余的5%的排污权则通过公开竟拍的方式在市场进行交易。欧盟

各成员国主要负责制定各企业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应该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并且监督各
个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的条款进行规范的排污权交易。据有关数据统计,在欧洲市

场进行排污交易的各个企业在排污交易的实践中的排污成本大概能减少25%。
事实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不仅说明该项制度在各国进行试点和发展中的可
行性和优越性,而且,也大大说明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推行的重大意
.义和深远影响。1997年在日本的全球性气候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认为排污权
交易是最理想,也是最行之有效的工具和手段,它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自己的重大作用。
美国当局也明确表示,现在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行为十分频繁,
表现十分繁荣。当然,事实上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不同的地方出售的排污权的价
格不一样,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有些地方也出现了“黑市交易"的现象,因此,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需要各个国家和全世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4.2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及实践
4.2.1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政策的可行性研究
(1)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研究
中国国内学者所撰写的理论专著写的都是关于排污权交易理论和实践的,对中国的
外界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对于目}!i『中国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冗。1999年力:妯
的中国市场上建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市场的可行性调查,经过若干年的研究已经取得了
16
西北大学硕二I:学位论文
丰硕的成果。一些研究成为了国内比较典型的代表,这也给各个国家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实施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在中国对排污权交易研究的文章,大都是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国内的运用方
法上,和国外的相关研究文章相比,中国的研究文章研究的深度都不算太高,而且理论
水平也参差不齐。直到2001年之后,国内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才越来越多,而且
研究的角度和方向也越来越多变,想着宏观、多元化方向发展,但是研究深度还是不高
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关于中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是以实施排污总量控制为基本前提和要求的。总量控制不仅可以
保证环境质量,而且可以确保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控制污染物排放
总量方面取得十分显著的成绩并得到了广泛认可。1996年,国务院批准了与污染物总量
控制有关的文件及其附件,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种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二氧化硫是大
气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之一,至此,总量控制第一次进入到了中国的排污权交易的政策
体系之中,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新的《大气法》中明确强调,国家可以采取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和工具,按照一定
的程序减少各个地方的大气污染排放总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对尚未达到大
气规定合格标准的地区划分为主要排放污染物控制区。这些法律规定为污染物总量控制
的实施提供了严格的法律基础。在通过法律论证后,总量控制政策可以成为一个可供长
期使用的政策。而且,总量控制在国家环境保护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它不仅是相关法律
的主要内容,而且是污染物排放指标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当前,我国已经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并且逐渐积累了许
多的技术条件,因此,中国未来转变的方向不会改变,依然是朝着总量控制的大趋势发
展。
(3)关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的技术及监测条件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广泛推行和大量使用必须在~定程度上依靠相关的技术和监测
条件。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排污权交易所规定的技术条件,而
且,这些技术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和普及有很大关系。排
污权交易的技术在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的很多地方都已经获得了排污权交
易实白越所要求的技术条件。
同时,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陆陆续续建立了环境检测的网站,这些网站可以检测
17
第四章捧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到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和对污染源监测的相关信息。这些网络通常是由一级网、二级网
和三级网组成,一级网络由国家和各省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中心构成;二级网络由
各地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中心构成;三级网络由县级市和各县的环
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中心构成,由此形成了一个十分严密的环境监测网络。
4.2.2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90年代,从1991年开始,国家环保
部门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工作就开始大力支持和科学指挥,先后在我国16个城市
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1996年,我国把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的总量列为政府环境保
护绩效的考核目标。此后,我国环保部门工作的重点由传统的限制企业排污,转变为重
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国家环保部门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提出了通过排污
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来使污染物的总量得到控制,并保证此项工作能得到顺利进行。2002
年,国家相关环保部门开始全国范围内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总量控制的试点工作,并且在
实践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广泛普及奠定了基础。我国国家环
境保护部门不仅积极探索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交易试点,而且还积极对我国的水资源排污
交易试点工作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证,我国国内大部分城市在实施水资源排污交易之
后,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建立和健全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充分肯定
了排污权交易对总量控制的合理性和积极作用。‘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大好发展时期,国家也越来越倾向于在环境保护中
把经济手段直接运用其中,同时,各地都把实践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工作中的重点来处
理,力度慢慢变大,范围越来越广,很多地方就关于排污权交易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和法
规,同时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这也是从法律层面上论证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合理性。
例如2007年i月30日,广东省环保局和香港特区环保部门,设计了一套关于排污权交
易的实施方案。这个方案主要是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二氧
化硫排污权交易行为已经受到广东省环保局和香港特区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4
月29日,湖北省在全国范围内首先进行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 2007年
12月,上海、浙江、江苏联合实践进行关于了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同时并
进一步培育和建立了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2008年3月,武汉光
符排汗椤交易所建寺了一个笋于排污权夺易的平台,将:氧化硫等化学污染物通过市场
机制作用实现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合理g!、自由的流动,企业。i码’以自由在交易市场上通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过竞拍的方式自由买卖排污权,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把排污权交易应用到市场上来;2008
年5月,由三家大型国内外单位所组成的天津排污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排污权交易

所所涉及的污染物标的都是一些经济指标和标准化的商品,这些措施和实践都表明了排
污权交易制度将成为我国环境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政策和制度之一,这种制度不仅为我国
今后的环保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而且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贡献了不可磨灭的力量,
在中国的节能减排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4.2.3上海黄浦区的试点案例
上海在排污权交易的实践中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为我国其他城市和全国范围内排
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20世纪80年代,上海在我国来说是我
国进行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十几个城市中进行实践最早的城市,在国内具有很广泛的代表
性。上海市环保部门将江淮水源地区作为试点进行开发,严格要求在此区域内实行排污
权交易制度和总量控制的方法。排污权交易的具体程序可以表示如下: .
第一,排污权的确定。以前我国废水的排污申报量是总量的40%多,这些排污量是
企业自己本身所应该具有的排污产权,并且,这种排污产权在初始分配时是无偿的。
第二,排污权交易的流程。首先,企业先向国家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增加排污

权的数量,然后国家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给与确认,-其次,再审核排污权
交易的相关企业和出让单位,是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相关排污权交易协
议,最后,国家环保部门对他们签订的协议进行大规模的审批和核发。
第三,排污交易费用的管理。以前分配排污权交易都是无偿的,现在国家环保部门
为了在环境治理过程当中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在国务院的审批下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基
金,各个排污权交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把排污权的管理费用交到这项基金中来,这项专
门的基金主要用来对环境的治理工作:如果排污权交易的企业要使用这项基金则必须按
照规定提前向国家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国家环保部门审批后企业才能使用,否则,
任何人都不的使用,必须加强对此项基金使用过程中的全面监督,保证专款准用。而且,’
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使用资金的数量也作了明确的限制,原则上企业使用的资金数量必
须不得超过基金总数的80%,剩余的20%的资金国家环保部门要用到今后的环境治理方
面。上海自从1986年开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来,据有关数据统计,上海的排污权
交弓次梦莓计造3n多次、夺弓价格也大幅度地明舄增加,
这些企业的排污权交易活动一般都是在新老企业之间进行的,新企业的许多项目闪
19
第四章排污权交易的发展现状
为缺少明确的排污指标而不得不向老企业购买,因此,新企业成为了排污权的需求者;
老企业因为具有多余的排污权指标,可以向市场上出售多余的排污权指标,因此,老企
业成为了排污权的供给者。在新老企业进行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中,上海市环保部门不仅
为市场上的企业双方提供大量的信息,而且,在交易双方的交易过程中也发挥了自身的
引导和协调作用。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章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987年开始,我国在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1991年开始排
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排污权交易思想已经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在
全国已经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我国特殊国情决定
了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必然还将面临着例如
相关法律法规、产权界定、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交易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如图2所示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的问题存在情况。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布
1 ‘
0 上上上上上
l法律’ 产权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交易市场监督机制
I
0 上上上0 上上0 0 0
法盘能环激公无市事排
律权源境励平供场前污
·保不紧目和性给不审权
障明张标. 长问规核调
不晰、不效题灰范与控
健技清机色事机
+全术制交后制
水缺易监缺
平乏督乏
低机



图2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本章结合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具体案例对每个问题进行深入的
剖析,以期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5.1排污权交易的法制保障不健全
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反复证明和强调了法律在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性,国内~些排
污权交易的案例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在维护排污权交易l订场方面起到小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还比较落后,从国家层面来说,现行的《大气污染防
2l
第五章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虽已提到了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但尚无全国性
的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从各省市实施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来看,也
均存在排污交易的法律基础十分薄弱、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目前,仅江苏省、浙江
省等省市在该方面做了一些尝试性工作。这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法制保障的缺失造成排污权交易成本的上升
在此,我们以南通市的一个经典案例来说明法律保障的缺失是如何造成排污权交易
成本上升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南通市作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试点城市,重点是通过
实践来考察如何利用交易来解决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作为排污权交易在中
国实践的先行者,南通市的经验和教训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2001年,南通市醋酸纤维厂因扩建需要更多的排放指标,而恰巧这时天生港电厂由
于通过关停小锅炉和换烧低硫煤等而形成了富余的S02排放指标。鉴于此,两厂以当地
环保局为见证人,本着自愿的原则以谈判协商的形式完成了本次交易,最终天生港电厂
卖给了醋酸纤维厂期限为6年的500吨的S02排放指标,成交价为220元(每吨)。在
此过程中,由于国家和南通都没有对排污权交易进行法律认可,因此无法以法律的形式

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双方只能以企业经济合同的方式来寻求
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双方都表现的十分谨慎和疑虑,在合同契约的制定上都过度的追
求完善和精确。如此一来,必然会提高双方的交易成本。
(2)排污权交易法制保障的执行不力
排污权交易制度除了法律保障的缺失之外,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就是虽然法
律已经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而经常出现执行不力等现象,从而使得一项
政策无法正常或持续执行。我国以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来不断实践排污权交易制度,虽
然一些地方相继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条款,但真正将其发展成为一项政策的城市却少之又
少。这就反映了法制保障中的“重立法、轻执行’’的现象,同时也说明了我国排污权交
易制度在政策实践中的滞后。虽然法律已经承认其合理性,但仍然没有建立起排污权交
易制度的政策实施条件(例如产权界定、初始权分配、监督监测体系相关服务体系等)。
这些条件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排污权交易的成本。
此外,法律保障的缺失还使部分企业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可能会出现私下交易的现
象,这就容易造成某些重要污染企业可能没有动力去进行污染整治。对于一些竞争比较
激烈的行业还会出现一些企业为了限制竞争对手的发展而不出售自己j舌余自。排i j指标。
伺时,由于政府在交易中的权力过大,再加上监督体系的不完善,寻租现象也经常发生,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这都很严重的限制了排污权交易的健康发展。
5.2环境产权界定不明晰
无论是“公有地悲剧"的上演,还有科斯定理的证明都说明了清晰的产权在环境保
护中的重要作用。反之,产权界定的不清则是造成“公有地悲剧”的直接原因。目前,
我国环境产权的界定仍处于比较模糊的阶段,这是多年来我国环境不断恶化,排污权交
易实施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1)环境产权明晰的重要性
同样具有商业价值的大象和黄牛为什么会面临截然不同的生存状况?曼昆在其《经
济学原理》中给予了解答:“原因很简单,因为大象是共有资源,而黄牛则是责任物品"。
后者产权明晰,而前者的产权界定则比较模糊。由此可见,产权的界定对环境保护的作
用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前面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可知,产权不进行界定就会导致外部性问题的
产生,而市场外部性是导致资源配置失灵的直接原因。处于稀缺状态下的环境资源可以
被看成能够提供各种服务的财产,倘若这种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则会面临因过度消
费而环境资源过度贬值。在此我们所讲的外部性主要包括有限产权、无效产权或产权不
明下的外部性。需要强调的是环境资源本身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有效产权结构无法形
成。也就是说,由于产权的未建立导致市场无法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即有价值的环境
资源在法律上存在所有者缺失,没有人会从使用中获益,从而也没有人有动机来对资源
进行保护。相反,对其进行占有和使用却不需要付费却容易导致滥用的情况发生。如此
看来,环境治理需要从消除环境资源产生的外部性开始,而消除外部性则需要从确立有
效的产权结构着手。
(2)当前我国环境产权界定的模糊现状
从环境产权的内容来看,它既包括如大气、水、海洋、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产权,
又包括风景名胜、人文遗址、城市、乡村等人工环境产权。在表现特征上,它们都具有
整体性、稀缺性、广泛性和公共性的特征。
针对我国而言,我国产权一直存在多重产权和产权不清的现象,名义上土地、草地
和森林等资源属于公民所有,然而事实上这种理想的环境资源产权并不现实,实际实践
中尤法让所有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其应有的权利。此外,多重产权i体的出现又会导致多
个所有者对资源进行过度利用,其结果在滋生外部性的同时,非常不利于排污权交易的
第五章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有效实施。
5.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的困难
(1)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
通过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从而来实现限定容量资源的目的,这是实行排污权
交易的有效基础。具体控制是首先将某一行政区、流域或环境功能区等作为一个完整的
系统,然后以该系统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为依据,并对该区域内所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
的总量进行控制,与此同时采取-定的措施将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之
内,最终达到系统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
至于总量控制的手段,政府一般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依据,将系统区域确定的排污总
量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合理分配到各个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使用在_定程度上实现
了环境容量资源的初始分配。但在这过程中,我们也应该看到许可证并未有效地利用和
配置环境资源。.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以此
来实现市场容量资源的最优配置,+最终实现环境资源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进。
(2)总量控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不断实践,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一定
的成果,主要污染物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从绝对量上来看,我国仍然
面临着十分艰巨和艰难的减排任务。例如,随着近几年国家节能减排的“十一五”规划,
截止到2008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已在2005年的基础上累计减少了8.95%,预计2010
年减少1 0%。然而从排放总量上来看依然位居第一。
细究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的
快速低水平发展导致能源供应紧张:二是能源利用与污染处理的技术水平较低;三是总
量控制的环境目标不清晰;四是跨区域环境问题难以逾越行政障碍;五是现有的制度难
以调动排污单位对污染的治理动力。
第一,经济的快速低水平发展导致能源供应紧张,使污染治理的速度不如新增污染
的速度。
多年来,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伴随我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的一份报告指出,2006年下半年,全国电力缺口大2500万千瓦。电荒现象的存在将直
接促发电力行业的提速发展,20GO年我国的电煤用量为5亿多i,,ti,到2005年就高达9.75
亿吨,这几乎是当时我国煤炭总产量的一半。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我国电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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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将分别达到14.98亿/和19.88亿吨。掘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提供的《中国工业发展报
告》预测,2010年我国煤炭供需缺口将超过3亿吨。很多电厂将迫于进煤渠道不畅、电
煤成本太高等原因而选择使用高硫分的电煤,并最终造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幅增加。虽
然,近两年在环保政策的推动下,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增长很快,2004年电厂新增的脱硫
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但该年发电装机容量新增3900万千瓦,这表明电厂治理二氧化硫
的设施增长速度远赶不上煤电装机增长的速度。可以预计,以目前的脱硫比例,到“十
一五"末期,全国电力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就将远远超过我国的大气环境容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未来电力需求将不断增加,优质低硫燃煤在较长时间内
的供应短缺问题将是制约二氧化硫减排的重要瓶颈。
第二,能源利用与污染处理的技术水平较低。
从表4可见,2004年我国电力来源主要还是以火电为主,水电和核电总共才占总装
机容量的26.16%,其余清洁能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鉴于目前各种清洁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在成本上的劣势,这就要求支持性政策的出台,从宏观上予以倾斜和调控;否
则将很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情况下来快速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
厂。在我国,火电行业普遍存在着高污染、高耗能的弊端,单位能耗和发达国家相比,
差距依然很大,清洁燃烧和脱硫技术仍然不高。如此以来,不仅造成了我国煤炭使用的
紧张,而且更恶劣的是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表4 2004年我国发电来源分布表
来源装机容量(万千瓦) 所占比率(%)
火电32490 73.72
水电10826 24.57
核电701.4 1.59
。资料来源:本文整理所得
第三,总量控制的环境质量目标不清晰。当~种污染物同时引起多种污染时,总量
控制显然就不能很好的解释和解决问题。从战略设计的初衷来看,总量控制主要是实现
与环境质量的直接挂钩,其总量目标的确定是以环境质量为依据的。然而实践执行的过
程中,却将其区分为不同的总量指标。现在总量与环境问题之间的对接仍然存在解释不
清的现象,并没有真正实现其与环境质量的挂钩。
第四,跨行政区域带来的问题。
笫五牵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目前我国总量控制的指标是按照行政区域来分配的,也就是以省、直辖市、自治区
等为执行单位。国家层面的总量控制的含义仅仅是个目标,具体实施形式需要待目标下
达到具体的行政区之后。这是一种按照行政自上而下的纵向分配和执行思路,很容易造
成各地区的理解和执行差异。这种执行程序的缺陷之处在于没有形成区域间的交易渠道
和方式。
第五,总量控制体系中动态激励不足,排污单位缺乏对污染物排放的治理动机。就
目前的总量控制体系而言,污染物总量控制实际上的作用还仅仅是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
管制,其手段措施缺乏一定得动态激励作用。针对企业而言,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而
产生富余的排放指标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企业不会投入成本实施来过多地削减自
身的污染物排放。对于他们而言,最经济的选择是将总量指标用尽。
5.4排污权初始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在排污权初始分配过程中,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发
放,来将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在企业进行配置,通过这种方式明确了企业对容量资源的使

用权,从而实现了容量资源产权的初始配置。但在这一过程容易遇到以下两种问题:
‘(1)容量资源产权性质的界定
在现代经济过程中,容量资源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排污权也已经成为企
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作为交易的客体,排污权必须具备财产权的属性,是在市场交易的
前提下建立起来的可实施的财产权。然而在实践中,容量资源产权的法律性质却饱受争
议。有些经济学家就认为,为了激励污染控制投资行为,可将许可证作为一种安全的“产
权”,且这种“产权"应得以保护。而环境学界则认为环境是是一种公共资源,不应该
成为“私人财产",这种将公众资源惊醒私有化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公众的权利。
(2)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
虽然科斯定理认为环境资源的利用方式与产权的初始分配没有必然联系,但作为一
种财产权,排污权也就代表着财产利益的分配。决定了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高效性同时还
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方式一般有
三种分配方式注10,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在~定条件下可搭配使用。
从“污染者付费"的角度来看,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必须以有偿的形式从代表公众的
注’。拍卖、固定价格出售和免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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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手中转向排污企业,政府以定价出售、公开竞价、奖励等方式来进行排污权的初始
分配。这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拍卖并不会产生许多管理及交易费用,但对企业而言,
他们一方面要承受拍卖的价格,另一方面还要承受一定的信息搜集成本和对生产带来的
风险等,这些风险和成本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策本身的吸引力。固定价格出售
的方式类似于排污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一是政府操作困难,
二是为了合理标价,政府需要付出很大的管理成本;三是要面对一些企业和利益团体的
反对与阻挠。
不难看出,公开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两种分配方式都可以实现对环境污染外部性的
内部化,实现了对市场价格扭曲的纠正,除此之外,政府可以从中得到收入,从而有利
于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排污权的初次有偿
获得会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一定的压力,而且拍卖容易被大企业垄断;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由于企业生产了产品、提供了就业、缴纳了税收,尽到了一定得社会责任,与此对应,
企业理应无偿拥有排污权。同时,排污权的免费发放还可以减少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行
阻力。但是,初始权的无偿分配又容易违反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性原则,因为一般就现实
而言,工艺落后、缺乏治理设施的污染大户和新建的工艺先进、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同时
面临排污权的初始分配过程中,往往前者得到的排污指标高,而后者却不得不为排污指
标支付高额使用费。
就目前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实际来看,政府大多采用单一的无偿发放形式,虽然
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且能在一定时期起到一定的控制污染的目的。但就长远来看,这种
分配方式是不利于我国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的。在保证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效率和公平的前
提下,究竟以何种方式来选择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现今和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该重点研
究的难题。
5.5排污权交易市场中的缺陷
’ 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能否有效交易的基础和关键,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发
展缓慢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交易市场的不完善,存在~定的缺陷,这包括市场的不活
跃、“无供给”现象严重,交易市场不规范以及在一些地方存在较为严重的“灰色交易”,
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1)排污权交易的“无供给”困境
造成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无供给"困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7
第五章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第一,企业为自身以后的发展前景考虑,不愿出售排污权。目前,中国的排污权交
易还不完全是一个自发的市场行为,政府在其间起着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作用。例如江苏
省内进行的几例异地排污权交易都是在江苏省环保厅的撮合下完成的,企业本身并没有
很强的交易意愿,主要原因是卖方太少。例如电力系统,鉴于目前电力缺口较大,且还
有较多在建和扩建的电厂,很多电力企业本身的排污指标就很紧张,即使有些电力企业
有富余指标,但考虑到时下情形,也不愿意将这些富余指标拿出来出售,而是为以后的
发展作备用。
第二,脱硫成本较高造成交易市场供给不足。对于新建电厂,虽然国家明文规定必
须实施脱硫,但新建电厂考虑到,即使实施了脱硫措施,但仍然不能排除有超指标的现
象发生;对于设施落后的老电厂而言,考虑到高昂的脱硫成本,在实际生产运营中实施
脱硫的动力并不足。这些原因的存在都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供给不足
现象。
第三,差价不明显致使企业交易的积极性不高。由于目前各电厂治污技术类似,脱
硫成本也相差不大,致使排污指标很难形成差价,从而导致通过交易降低治污成本的优
势就无法体现,供给不足的现象十分普遍。例如浙江嘉兴市秀州区率先在全国实行区内
企业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针对水污染)。秀州区从2002年9月起推行这-N度,但截止
到目前(2009年),实际上并没有企业自愿在市场上直接拿出排污权进行交易。一些企
业负责人表示:由于申请排污指标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企业自身的正常运营与长期发
展,暂时不会考虑拿出排污权来进行出售。
(2)排污权交易的灰色困境
由于政府掌握了排污权的分配指标和交易方式权力已经参与其中,权力寻租现象在
所难免。现实中,.有的企业买不到排污权就转向环保局寻取。甚至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
本干脆越过买的步骤,直接攻关政府部门。而一些政府部门也往往不会放弃这一获得利
益的机会。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仍带有很强的政府主导色彩,以政代企的市场行为时
常发生,尤其是用行政手段扶持和干预重点企业。如此以来,政府部门过多地参与势必
会影响到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上是公共资产的排污权,
实际就演变成为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资源,这是~种充满危险的制度安排。还有一些
人认为,目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和支撑,如果现在有企业状告环保部门违法收取排污权
使用费,未必有胜诉的可能。
除此之外,“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存在也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排污权“灰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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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困境。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本地经济利益的考虑,在具体排污指标控制的过程中默许一
些违规现象,这势必会扰乱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3)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不规范
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仍然不规范、不成熟,且最大的污染源为那些规模小、数
量多和分布零散的乡镇企业,它们的污染量占据了我国工业污染的半数。这样一国情就
决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信息搜寻成本和监测、执行费用过高,这也就间接导致了
市场机制难以在排污权交易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容易导致以下现状的发生:一些乡
镇企业逃避排污权交易政策,仍旧实施乱排乱放行为;企业选择不出售结余排污权以达
到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还有些企业为了垄断排污权交易市场漫天要价,扰乱排污交易
的秩序。
5.6监督机制的缺乏
监督可以有效地避免执行者在执行活动过程中因认识缺陷或执行者与政策制定者
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在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牟利动机的

存在,在监督管理中确保总量目标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从而来维护容量资源的权利
和交易市场的规则。从实践来看,目前中国的监督管理机制还存有许多不健全之处,和
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
(1)缺乏事前审核及事后监督机制
. 目前我国的法制体系和信用体制尚不健全,很多例如排污权登记总结制度等程序性
制度仍不规范。排污权作为一种正常商品流通到市场后,管理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将会
促使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从而进行私下交易等行为,进而导致某些重污染企
业在购买排污权后加大排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扰乱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
加剧环境质量的不断恶化。
(2)排污权调控机制的缺乏
目前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行政力量依然在交易过程中起到主导和推动
作用,政府作为推动者,经常以很多类似命令控制政策替代经济手段来引导市场上的排
污交易行为。如此一来,地方保护主义便开始抬头,真正的市场需求也因此而受到了抑
制,从而也就严重影响了市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正常功能和有效发挥。
第五章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5.7案例分析
黄浦江上有水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中的问题分析:
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已在前面进行了简单介绍,总体
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横向的与
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尚显稚嫩,且在试点过程中还存在各种主客观的原因。
第一,总量制度设计存在的不足。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建立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的,
而总量控制必须以现实的环境容量为依据,不能超过环境的容纳能力。从黄浦江上游水
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执行效果来看,虽然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保护区的水质仍然呈现
不断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虽然达到了总量控制的目标,但仍然没有解决黄浦江上游
水环境的质量。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总量控制目标设计的时候没能科
学、准确和全面的水体的实际纳污能力;二是,在总量控制目标设计的时候只考虑了工
业污染源,没能充分考虑到上游的农业、畜牧业和生活等污染源。而从实际污染情况来
看,近年来;工业污染由于实行严格的管制,其污染比重正在逐渐呈下降趋势,而农业、
畜牧业污染对黄浦江上游水质的破坏作用却呈现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如表5所示:
表5 1991-2001年间上海市废水排放量和处理率一(单位:亿吨/年,%)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00 01
工业13.70 13.70 12.80 11.8l 11.6l 11.41 9.90 9.0 8.50 7.24 6.80
处理率74.8 77.O 82.3 82.2 86.4 93.7 93.8 95.3 95.7
’生活6.33 6.58 7.50 8.55 10.84 11.40 11.10 11.80 11.76 12.70
处理率13.9 14.2 12.9 33.2 41.1 39.7 39.9 53.1 50.4
资料来源:上海市环保局网站
从表中的数据,我们不难了解,为什么黄浦江上游工业污染排放得到总量控制之后,
其水质仍呈现不断下降的原因所在。
第二,排污权交易的地域局限性。在地域上,上海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只局限在黄浦
江的上游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之间,也就是说,只局限在黄浦江的局部江段。然而,只
考虑到黄浦江上游保护区内的控制政策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来自上下游的水均会影响到
控制区内的水质。黄浦江的上游有园泄泾、斜塘、大泖港和太浦河四大源流,分别汇集
了太湖、江苏淀泖地区、浙江杭嘉湖地区和上海市金山县西南部等来水。近年来,随着
.卜游地区绎济的快速发展,其流域的水质也存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这些来水的增加严
重的影响了黄涌江上游保护区的水质安全。除此之外,下游水质的恶化也会通过黄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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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涨潮和落潮来影响到其上游水质的安全。对上海市环保局来说,对于这些现象又是无
能为力的。所以说,人为的将一个完整的环境功能区割裂成几个区域,无法切实的保证

其中一个区域的环境功能,必须以整体环境功能区为界限,克服行政区域障碍,才能有
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水质问题。
第三,法律法规的缺失和行政主观障碍。针对以上的问题,上海市环保局早已意识
到,但建立全流域的排污权交易可谓困难重重,例如,必要规范制度和文件的缺失。目
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还没有出台成型的、操作性强的规范制度。此外,
立法中也没有正式明确的提出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资源来利用。除此之外,一个非常重
要的原因就是上海市政府缺乏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决心。因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
施就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对上海市来说,会影响到其当地的投资环境。此外,还可
能牵涉到区域合作的问题。所以,当地环保局虽然有类似的想法但却始终没能成为现实。
第四,排污权交易市场方面的不足。从根本上来看,上海市的排污权交易并不能被
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交易双方大多是通过环保局来完成整个交易。在此过程中,
信息缺乏,主观随意性较大,不仅效率不高,而且相关各方的成本和负担较大。这就容

易造成交易市场不活跃的现象发生,交易的不活跃也说明了这一交易模式的局限性,甚
至还有一些企业放弃排污权交易而重新选址。工业企业是没法参与市场交易,而其他例
如生活污染、农业、畜牧业污染甚至无市场可进入,.对此问题,当地政府也难以解决。
.由于缺乏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直接影响到了很多企业减排治污的积极性,从实际情况来
看,水资源保护区内的很多企业,由于缺乏治污减排的激励,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较差,
超标排放的现象时常发生。除此之外,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还体现在,排污权出让单位
有权自由处理出让收益,然而目前的现实做法却是:环保局限制了出让方的收益使用,
要求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且最多只能使用其中的80%,这实际上是有违排污权交易的
市场化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排污权出让单位的动力。
案例小结:
从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污染排污权交易试点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其存在的各种
问题,在排污产权界定不是很清晰的前提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污染物总量控制
中存在的种种现实问题、行政区域的局限、排污权交易市场缺陷等等都严重制约了排污
权交易制度在现实中的有效执行:如果,要想排污权交易制度能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环
境1采护f67:a;i专献,这些确临的问题必须i;以毖音的『8币汐:。
3l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6.1排污权交易政策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其环境经济运行手段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只有在法律制度
的保障下才能得以实现,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必须以法律制度的稳定系为基本前提。也
就是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仅要依靠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激励性的排污权交
易产权、具有执行力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的市场规则,还依靠于法律体系对其的保障
和确认。
6.1.1排污权交易的立法模式
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实际现状来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构建是不可一蹴
而就的。为了保证法律的适用性、稳定性及可延续性,在排污权交易各方面条件尚未成
熟的情况下,有必要制定一部排污权交易的管理制度,内容上主要包括诸如排污指标的
分配、交易的主体、交易范围、适用的程序等微观方面的问题,从而使我国的排污权交



易有章可循。一旦条件成熟,就可将这些条例和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其途径二是
在原有的法律制度中添加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内容;其途径二是为排污权交易制度专门制
定一部法律,其主体内容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立法的基本原则、主客体及其之间的关系、
法律制度、交易程序以及具体的惩罚措施和规定等。
6.1.2排污权交易立法的基本原则
排污权交易立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总量控制、交易有偿、民主自治、交易同
质及时空折算、依法监督五个方面的原则。
第一,总量控制原则。.作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的前提条件,总量控制是以某~区
域的环境容量为依据,然后再计算出特定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最后在此基础上,将这
些限量指标进行分配,以期达到控制区域环境质量的目标。只有对总量实行严格把关和
控制,才能在总体上控制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实现清洁生产、改善环境的最终目的。
第二,交易有偿原则。和其他环境经济政策相比,排污权交易具备的优势就是交易
能使双方均有利可图,对买方来说,购买排污权的成本小于因超量排放而受到的惩罚或
冈降低排污帚而产牛的成本,从而从中爱益;对于卖方而言,出售富余的排污指标会带
来生产之外的额外x益。最终可以实现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效率最大化利费用最优化。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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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民主自治原则。
排污权交易活动属于市场经济活动,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并以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约束,具有法律保护的作用。排污指
标在市场上的转让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j交易的同质与时空折算原则。
排污权交易双方在进行排污权的交易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双方用于交易
的污染物指标必须是同一种污染物;其次,一种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不能带来另一种污
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再次,用来交易的排污指标必须根据交易双方所在的区域环境容量
进行相异性方面的折算:最后,针对异地交易,只允许排污指标向低功能区和达标区转
移,不可逆转。
第五,依法监督原则。为了保障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营,依法监督原则需要始
终贯穿于排污权交易实旌的整个过程。在排污权的交易过程中,政府环保部门应规范对
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维持市场秩序。同时还必须对交易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基本国情也存
·在很大差异,因此在排污权交易市场运作方面不能完全照搬美国模式。鉴于目前排污权
交易制度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实验阶段,加强政府在其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就显的十分
有必要。
6.1.3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制度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可转让的许可证、污染物申报登记、市场交易制度、
监督管理和排污权的审批制度。
第一,可转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可转让的排污许可证是指能够拿到市场上去交易,
买卖双方以有偿的方式对其进行交易的污染许可证。该制度实质上是将市场机制和环境
保护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将市场机制的功能在污染物控制管理中的应用。作为公众代理
人,政府首先确定某区域的环境污染容量,然后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再分解成若干规
定的排放量,再将这些指标采取一定的方式在各企业之间进行有效地分配。’
第二,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作为排污许可证的买方,首先应该就自己所拥有的污
染物排放设备、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种类等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存企、!k运彳亍过程中?若有污势物排妒种类砘浓廖的变似.府市即向相关部门进行申
请和报告。该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全面了解本地区的排污状况,为排污许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可证的分配、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合理和客观的依据。
第三,高效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高效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交易
体系的核心,相关环保部门应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高效运行发挥重要的作用。努力维护
公平竞争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严厉打击幕后操作和非法交易。政府环
境管理机构在做具体执行时,应遵循透明化的原则,对相关政策信息以及重大问题应及
时予以公开和公布。.
第四,政府的监督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尚处于市场的培育阶段,还不能离
开政府的有效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干预。在排污权交易制度执行过程中,加强政府的
有效监督可以确保总量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可以避免政策偏离最初目标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排污权的审核制度。真实准确的排污信息是排污交易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相关环保部门应对体系内的企业进行定期(一般为一年)普查和审核,及时了解和掌握
排污企业在排污权和实际排污量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只有实现对实际排污信息的全面、
真实掌握;才能真正发挥排污权交易在控制环境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6.1.4排污权交易的主、客体

这里的排污权交易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排污权交易的买卖双方。理论上,排污企业、

个人、环保组织甚至国家都可以成为排污权交易的主体。但从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发展的
实际来看,目前只能实行对排污权交易主体的限制,等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渐放开。一
?
般而言,购买排污权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弥补生产中排污指标的不足,其买方也主要是指
那些因扩建、改建或新建而需要排污指标的企业。卖方主要是指那些因技术改造、减产
或停产而产生排污指标富余的企业。引1
在这里,排污权交易的客体主要是指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对象,排污权交易的权利
客体仅指企业的富余排污指标只有那些“富余’’的排污权才能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和转
让。例如《江西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富余二氧化硫
排放指标进行了规定:只有那些经过省环保部门认定和批准,因卖方采取了减排措施而
产生的富余二氧化硫排排放指标,才能在排污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排污单位之间进行交

勿。
除此之外,针对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人’’概念,实践交易中涉及面比较广泛,
例乡一负责}嚣楞管理的环保部门、逆j亍环评研穷^勺专jl},机构、提供交易咨询意四、代办搀
洼11摊污权指标卖方的排污指标若是无偿获得的应被环保部门收回:若是有偿获得的便刚‘作为企业财产参与破产清
算。
34
西北大学硕j二学位论文
污权公开竞卖、进行受托谈判、代办企业排放减少信用储存等业务的相关中介结构以及
一些民间环保组织等都可被称为“参与人”。毋庸置疑,健全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必须依
托于市场为前提,依靠众多、广泛和活跃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例如《河南省二氧化硫控
制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就规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的中介人既可为法
人也可为自然人,并允许中介人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充当撮合者的角色。
6.1.5排污权交易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排污权交易的过程可分为政府行为程序和市场交易程序两部分。政府
行为程序是指在排污权真正进入市场之前,由环保部门对环境容量进行确认以及向排污
单位分放排污权的过程。其大致流程如下:首先就某一具体区域的环境质量的目标进行
评估和规定,然后依据这一总量目标对具体各种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进行推算和规定,
接着将这各种污染物的最大排放量以排污权的形式进行有效分解,这之后,政府就可以
将这些分解的指标份额以一定得形式对具体污染企业进行分配。至此便进入了市场交易
程序,市场交易的前条件是国家给具体企业规定的排污权指标和企业实际需要的排污指
标不匹配,其中主要包括排污权指标不足和指标富余两种情况,具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
可以将富余的排污权进行出售或储存,排污权稀缺的企业可以到市场上进行购买。但他
们的交易和成交必须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排污权交易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环节:
第一,申请。排污权的买卖双方要想在市场上卖出或购得排污权,首先应该向当地
环保部门或中介机构提出申请。例如,有富余排污权的企业要想卖出或储存排污权,必
须先在相关环保部门或中介机构那里进行审核和登记;排污权的需求方购买排污权也应
向相关环保部门或中介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协商。排污权的交易双方就污染物种类、数量、价格和交割时间等具体内容
进行磋商,并达成排污权的初步交易意向。如河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交易双方应以议
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价格也应由双方参照市场情况进行议定,交易达成后双方应签署
统一格式的交易合同,合同经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生效。必要时环保
部门也可参与协商,以便向交易双方提供相关有用信息洼12。
第三,评估。以“等贡献值"原则依据来确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数额,并在此基础

f:=初步评什一于忡交男而可r‘li,芦Jf发的环靖和污染蛮‘芝。力q江苏省的相关文件规定:交易
注12《河南省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
35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双方一旦达成交易意向,受让方需委托第三方相关环境评价影响单位,就排污权交易的
可行性进行评估。如若评估结果表明交易可行,则需出具《排污权交易可行性评价报告》,
如若不可行,则需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严重者应予以取消交易。
第四,审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进行审核,审核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交易
能否进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申请入提供的相关资料,分别对市场主体的交易权限和资
格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确认此排污权交易是否可行。如河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洼13:省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排污单位报送的有关排污交易申请材料后,须在30个工作
日内批复相关申请,逾期不予批复的,则被视为批准排污交易。就审核的内容而言,主
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提出申请的排污单位其原有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和变更情况;②
提出申请的排污单位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③减少指标后,卖方保障二氧化硫总量达
标的应对措施;④交易行为对买方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交割。当环保部门正式批准交易合同后,交易双方就可按照合同具体规定来
办理排污权和资金的交割事宣。至此,整个交易完成,排污权买卖双方分别得到了自己
需要排污权和资金。如《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一旦交易合同生效。排污权的交易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合同,
排污权的出让方应按时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排污权的划割手续,而受让方应按时将交易
费汇款至合同确定的排污权出让方的银行账号。

第六,变更登记。为便于环保部门实现对排污权限的实时跟踪,交易双方在排污权
交割时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对此,江苏省有相关文件规定注14:各相关环
保部门应严格按照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和批准文件来办理二氧化硫排放权的转让
手续,并为其建立动态档案,及时核发或核换交易方的排污许可证。
6.1.6排污权交易的法律责任
和其他法律一样,排污权交易的立法也需要有法律责任来保障其具体规则的顺利执
行,法律制裁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环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权
之便、徇私舞弊、乱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应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对于在交易市场上针对排污权的非法转让、价格操纵或肆意扰乱排污权交易
市场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惩不贷。只有从法律上对排污权交易市场或程序予以保护,才能
l‘、捏本一}-?口哮摊污椤穸P市场的供度运行。
注13‘河南省二氧化硫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6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_,明确排污权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排放、超出许可证范围排放、
非法转让排污权、滥用排污权等违反市场正常交易的违法行为,严重者应规定其相应的
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江苏省电力行业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八条规定:对于那些在申请材料中作假、私下或幕后交易、违反交易规则等行为,相关
环保部门应予以指责和限期更正,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操纵排污权
交易市场价格、骗取富余排污配额并从中获利以及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交易的排污单位
或建设单位,省环保部门应对其予以行政处理。
.第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政府工作人员或相关环保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应秉
承文明执法、公开执法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乱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明确其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对于执法人员在履行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
为规定,不仅要惩罚和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还应对其主管领导予以处分,情节严
重者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明确排污权交易中介机构等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些在排污权交易过
程中为了追逐私利而谋取非法利益的排污权中介机构应严格明确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要想在我国建立起高效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抓好每个环节的监
督和管理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法律执行。
6.2提供和确定有效激励的排污产权
明确性、排他性、可转让性和可实施性是产权有效性的基本特点。所谓明确性是指
排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代表的各种权利是明确的,且关于这种权利的限制和当这种
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遭受的惩罚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所谓排他性是指财产能给所有权人带
来的一切效用,都只指向财产的所有者本人;可转让性是指产权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
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间进行转移;排污权的可实施性主要体现在当排污权的权利遭受侵害
时能够对这种侵害行为处以惩罚。当然只有当因侵犯而引发惩罚成本大于由此而带来的
收益时,这种惩罚才具有有效性。
(1)产权界定的有效方法
目前在环境资源范围内尚缺乏明确界定、被遗留在公共领域的产权形态。造成如此
现状主要匙由产权界定的成本过高和产权界定技术不高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fl,j解决i
环境管理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由于排污权的产权界定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
37
第六素对我国推行j{|;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权利的界定上,而容量资源本身并不是一个实体形态,这就致使容量资源的产权无法天
然界定。以容量资源的容纳功能本质来定义环境容量的概念为容量资源产权的界定提供
了可能,它以环境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数量来衡量环境容量的大小,使难以直接衡量
的容量资源总量转换为可度量的污染物数量。从相关计量技术的角度来看,污染物排放
量的计量在技术上已经成熟,并被广泛应用到环境管理的各个领域,因此这不会构成容
量资源产权界定的难点所在。
除此之外,实践中产权界定的成本对人们选择产权的方式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按
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满足产权明晰无论是对容量资源的受益者还是受
污染者,其产权的初始分配并不会影响到环境资源的最终配置结果,资源配置效率的结
果都不会受到影响。
(2)产权界定的内容
按照产权权利的特征,霍诺里认为的产权内容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产权包含的权利
内容,具体有对资产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另一个是与产权相关的责任、义务和限

制条件等,具体包括无时间限制、禁止滥用履行责任等。针对产权界定,实践中我们在
以下几个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
第一,转让权的重要性。在只有排他性的排污权产权制度中,排污者排污的多少虽
然会影响到公众的权利,,但由于.排污者之间不产生相互影响,所以容量资源的使用者也
就没有刻意减少污染、维护环境的动力。当产权是一种可供交易的、有市场价值的产权
时,所有损害权利界限的行为都会对资源的稀缺性产生破坏,并影响到资源的市场价值。
理性的产权所有者为了避免自己手中的资产贬值,就会积极的建立产权的维护体系,对
产权的维护可以保证他们产权的收益。
第二,有关产权的责任与限制条件。有关产权的责任和限制条件并没有其所包含的
权利内容那么受到重视,但这些内容却是产权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例如“禁止滥
用"、“履行责任"等)。高桂林在其论文集中对污染作如下理解:污染是有关所有者必

须在使用其所拥有的消费品或资本品时侵害其他团体或个人利益的行为;炷15也就是说,
当排污权的财产所有者侵害了那些有免受侵害权利的集体或个人时,就构成了对其权利
的一种侵害,所有者必须对其进行赔偿;倘若这种损害环境的行为责任得不到明确,损
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其结果势必会引起外部不经济现象的发生,继而对整个环境产
注15高桂林,焦跃辉.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实施【c】.2005年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年会论文集,第三册。
38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生损害,整个产权体系也将失去效率。对此,有关学者指出:这种制约必须依靠某些超
市场的力量来实现,例如国家和政府利用自身的管辖权来明确规定产权限制性的具体内
容。注埔
第三,产权的时间限制问题。延续性和稳定性是构成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长期而
稳定的产权时限能够鼓励人们对资源投资和保存的积极性,增强人们管理资源的积极
性,从而可避免所有者在支配资产时片面的追求短期利益。实践中的环境管理产权往往

是有时间限制的。产权的不确定性对其安全性、延续性和稳定性都造成了一定危害,实
质上也是相关政府部门对产权制度的一种间接否定。所以,产权时限问题在排污权交易
构建过程中必须得以足够重视,产权激励的政策与制度必须科学合理。
6.3公正有效的排污权初始分配
为了更好的限制容量资源的使用程度,人们提出了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的想法,

来满足区域的环境质量要求。为了有效的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政府运用二定的手段,
按照一定方式和规则,首先对一定区域的环境容量资源进行评估和预算,然后确定该区

域的环境容量,接着将这些环境容量总量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并予以分配。最终实现
控制该区域环境容量总量的目的。
. 为了满更好的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我们有必要建立合法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在此
市场上可实现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任务。排污权初始分配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排
污许可证制度的实践,排污权初始分配一方面会涉及到排污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
还会影响到环境容量资源的配置效率。排污指标的初始分配主要有拍卖、定价出售和无
偿分配三种形式。三种形式的选择在不同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间里,其选择形
式是不同的。从美国的实践来看,在对二氧化硫排放权的初始分配过程中,主要是采取
以无偿分配为主,美国联邦环保局向污染源直接分配初始配额为辅的做法注17。
自1.991年实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对于初始分配方式的选择一直存有
争议注18,‘但总体来看,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各项条件尚不完备,宜采用免费分配为主,
拍卖、奖励为辅的方式。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可降低初始分配成本。免费为主的方式可以免除由于排污权的定价及初始交
注16邓菇.拇卅!常对用产书制咿变革爿,唧狰吁谗伞配罾问题的探讨.工业技术经济,2006(3):3
拄’7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泫》修Jr案第4荸第4u3节。
社18一、免赞分配为主,拍卖、奖拗为辅:二、有偿分配或有偿分配为主、无偿分配为辅;三、将排污权按一定的比
例分为无偿赠予、奖励、拍卖和储备四部分,四部分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原则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示。
39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易而引发的成本,可以有效减少排污企业和环保行政部门的经济负担和管理成本,同时
也可降低这项政策现实推行中的阻力。在经济发达且排污权交易经验丰富的美国等发达
国家大多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来发放初始排污权主要还是为了增大政策吸引力。从我国
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看,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排污指标初始分配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和可行性。
第二,有利于在政策层面实现社会公平。从短期来看,免费分配排污权对于后续排
污企业来说有失公允,甚至会激发己获免费容量资源的企业和后来排污企业之间的利益
矛盾。然而从可持续发展的层面来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与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
表明:排污权交易己迫在眉睫,免费分配方式有利于促进排污权制度的尽快推广,加快
总量控制目标的早日实现,避免一系列效率低下问题的发生,最终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
平、正义与和谐。
第三,可以调动企业的治污积极性。有些专家认为:排污权的无偿分配违反了我国
环境保护法中的有关“污染者负担’’的原则,这种免费发放排污权的方式不利于环境保
护。但从实践发展来看,有偿分配虽然合乎污染者负担原则,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

中,大多企业最终会理性的将成本转嫁给社会上其他的主体,最终结果是社会其他群体


承受的成本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相比较来看,免费分配方式还具有一定的比较
优势,其不仅能够提高污染企业的治污积极性,而且对尽早建立和完善我国排污权交易
市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工作制度上加强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还
应储备一些特别指标,为那些国家重点支持、实施清洁生产的新增污染物做备用。
6.4逐步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条件,保证交易高效有序进行
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条件是是保证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因此,在构建
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必须以良好的政策设计来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市场条
件,确保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能够顺利实施。一般而言,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的市场主体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大环境下,市场主体是指各个排污企业,它们是市场条件完善
的附提和基础,·
竞争性的市场主体能够确保激励机制有效和竞争性市场得形成,它的存在能使理性
40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的市场主体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一过程也是厂商对价格信号作出理性反映并自
由采取行动,从而活跃交易市场的过程。
(2)建立合理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供求结构
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排污权交易应本着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经由供求之
间多重竞争与博弈,最终使得均衡市场价格得以形成,这一过程不仅能够提高排污权在
不同行业、部门以及地区之间的优化配置,而且还在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
社会环境效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依赖于尽可能多的市场交易参与者,且参与者应
该多样化,交易范围应该宽泛化,既要包括点源污染,也要包括面源污染。应该承认排

污权所有者企业对排污权的财产权和处置权,而且这种权利应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与
此同时,中国污染源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乡镇企业、农业和生活污染较为严重,为了体
现排污权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更好和更有效率的解决污染问题,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
这部分污染应该纳入排污权的交易范围。
(3)建立市场规则,尽可能的减少市场阻力
市场势力在市场失灵中往往充当“元凶"角色。市场势力在市场无序状态下阻力作
用尤为明显。市场势力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来干扰商品市场和许可市场的正常运转,为了
确保足够充分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可以将市场势力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从而
有利于营造良好、有序的交易环境。
(4)充分适当的信息提供
虽然完全、充分和真实的市场信息对市场参与主体而言是不可能实现的,但充分的
信息可以保证交易主体的决策更趋于理性化,保证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的权衡
交易的利弊。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作为市场信息的主要提供者,
政府应最大限度的为市场提供真实、充分和可靠地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有利于市场企业
做出理性的选择,而且还有利于充实和活跃排污权市场。
6.5加强监督力度,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排污权市场的规范性很难尽人意,不能摆脱因信息不充分、
不准确而造成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困难。因此,加强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排污
权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从监督方式来看,主要包括登记和总结制度的建立、市场
交易秩序的规范、交易:心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加强环屯!监测工作。
(1)建立有效的登记和总结制度
41
第六章对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建议
这里的登记主要是指排污权登记和排污权交易的登记。政府利用这种手段可以全面
动态的掌握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并将这些登记信息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告,尽量做到
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排污单位也应按年度提交排污权交易的报告,
详细准确说明其排污权的持有及变化情况,以及排污权的来源和去向尤其要说明其排污
能力及排污效果。行政部门也应定期抽样调查,检查排污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对排
污单位的真实实力进行鉴定,并保证调查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
(2)规范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有序竞争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肆意操纵市场价格,囤积配额指标等扰乱市场交易的不法行
为,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来给予打击和遏制。例如,美国在1990年的《清洁空气
阀》中就如何降低因囤积配额而产生的市场竞争不活跃等现象,提出了两种方案:一个
是“零收益拍卖市场”,只要企业拥有大于2.8%的二氧化硫排污许可份额,就必须参加
一年一度的排污权公开拍卖,拍卖收益全归拍卖企业所得,这种方案可以有效防止任何
市场参与主体蓄意囤积配额指标的行为;另外一个是政府预留部分许可,以便在排污需
求增加时以1500美元的价格直接出售。这种做法,我国可以根据我国国情予以借鉴。
(3)健全和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调控体系
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能力对健全和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调控体系具有十分
重要的积极作用,为了维护和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正由往往运用税收、
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排污企业的交易选择。对于需要限制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政府可
采用提高税额和信贷利率的方式达到目的;同理,对于需要鼓励的交易市场,政府可以
采取降低税额和信贷利率的方式来予以支持。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始终应以引导者的角
色发挥自身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上,对于那些积极减少和出售排污权的企业,政府应予以表彰,’
并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与此同时,开设排污权交易的中介金融机构,
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允许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的排污权储存、.转让和
出售,促进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解决排污权交易过程中的“区域壁垒’’问题。
(4)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为了提高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及时准确的掌握排污企业在排污许可份额和实际排污
量等方面的信息,有必要搭建和完善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配额的跟踪系
统。严格查禁交易企业超总量和超交易指标的排力上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10力度,
确保总量控制目标和区域环境质量目标。为了更加及时和全面的了解相关交易状况,各
42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区域政府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和统一的账户管理系统,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应
对交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且还可以保证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持续、健康和良好运行。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过程中,政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必须提高
维护和管理排污权交易的能力,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防止权利寻租等干扰
交易市场健康运行的现象出现,这是保证监督政策实施的基础。
43
结论
结论耋目p匕
作为~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很好的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
护之间的矛盾,自从在美国成功试用之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己得到广泛的应用。在我
国,由于发展时间不久,再加上我国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致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尚
处于试点阶段,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本文以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
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为突破口,运用产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分析方法,对其
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充分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际社会上的发展
历程和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政策性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并介绍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实践。
第二,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法律等方面的实践,就排污权交易在我国推行
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认为:排污产权界定不清、法律保障的缺失、
辅助条件(主要是交易市场和监督机制)不足等是主要问题。
第三,针对前述面临的问题,论文分别从产权界定、法律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提出了
相应的政策建议。
总体来看,虽然我国目前还存在例如行政色彩、交易市场不健全、观念转变等根深
蒂固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我
们还应看到: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对外不断加强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
学习;对内不断在摸索中扩大试点工作,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这些都足以让我们相信: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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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
1、2008年10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上发表论文《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人口转移
分析》
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本文是在导师冯涛教授的细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从选题、构思到写作和修改,导
师都表示了极大的关心。在论文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和文字表述性等细节问题上,冯
老师都给予了一定的指导建议。冯老师爽朗善良的人格品质,严谨认真的治学作风,富
有启发性的指导,使我受益匪浅,相信对我今后的工作学习定会产生深深的影响。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还得到了众多老师、同学、朋友和家人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表
示深深的谢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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