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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4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姓名:李颖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杜朝运
20081001
摘要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其
业务及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长期积累的一
些历史问题日益显现,不仅阻碍了自身业务发展,也极大地制约着农村合作金融
对农村经济发展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正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困难,探求
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对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
意义。
本文在导论部分指出了研究的范围与意义、国内外的相关研究综述、研究的
内容和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和不足。正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合作金融的
理论释义以及国外合作金融的实践。详细阐述了合作经济和合作金融的概念、原
则等,并通过介绍德国、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农
村合作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第二部分叙述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
及存在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几种组织形式,接着阐述了我国农
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
强调要坚持以合作制规范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分析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必
要性,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对策,认为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应坚持发展真正的“合作制”,并从继续深化改革、培
育新的合作组织、构建良好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模式
Abstraet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organization is an important force in support of
China’S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since the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its
management and businesses has grown by leaps and bounds.But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system,its long-term accumulative historical issues
have loomed,which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ir business,but also greatly
restricting driving fo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nomy by the rural
financial CO—operatives.As a result,there i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rur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to face up to their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explore the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mode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In the introduction of this paper,there are scope and significance ofthe research,
related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the content and methods of the research,as well
as innovative and inadequate of this paper.The bod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the
practice on the foreign CO—operative finance.Dwelling on the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and finance,and by introducing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CO-operative finance in Germany,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for
reference.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developing models in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e and the existent issues,first,introducing several forms,and then
historic evolution and current development,to identify the existing issues through the
analysis.The third part stresses the need to adhere to the norms of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cooperation,analyze the need of China’S rural financial
CO—existence,propose countermeasures for China's rural financial reform for further
development.Considering the low level of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this paper
stick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cooperation system”,and continuing to deepen
reform,developing new Co—operation,build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
Key Words:Co--operative Finance;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Developing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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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名): 套飘
沙扩年/D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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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名): 李飘
洌踔fo月9日
导论
一、研究的范围与意义
导论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其
业务及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其长期积累
的一些历史问题日益显现,不仅阻碍了自身业务发展,也极大地制约着农村合作
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正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困难,
努力寻求更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对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都具
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三农问题",2003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问题
给予了关注。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我国于2003年开始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
试点,2005年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
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政策意见,为我国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发
展,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和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开辟了新道路。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已成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我国农村中82%
的农户生产经营活动和63%的乡镇企业①是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的,就目前
的农业和农村的基本情况来看,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要想获得资
金的支持,联合起来进行合作似乎是唯一可行的道路,重新以合作制来规范我国
的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资金供求矛盾的关键。本文期望通过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
路径与方法,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一点借鉴。
二、相关研究综述
农村合作金融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且发
展很成功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文献,对国内外有关合作金融
的解释及其发展模式研究的重点进行简单综述。
(一)国内外对合作金融的不同理解
1.国外对合作金融的不同解释。索尼奇·森(Sonnich Sen)(1980)对合作
①该数据由2007年《中国金融年鉴》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l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金融的解释是:多数人自愿结合起来聚集其储蓄,以期排除银行业或放债人之营
利目的,而其盈余则平均分配于借款人或存款人。Ill史屈克兰德(Strick Land)
(1982)认为: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可解释为平等地位的人的结合,因为要获得资
金,以贷给社员作为有益的用途。其特点是:合作社是一种人的结合,而不是财
产的结合;所有社员,无论富有或贫穷,均为平等地位;结合的目的是在集体中
获取他们个别所不能获得的资金;仅向其社员贷款。[21英国学者巴儒(N.Barou)
(1932)在其名著《合作金融论》中对合作金融的定义是:合作金融组织系小生
产者或工人组织的团体。对社员人数没有限制,资产为社员所共有,并以民主为
基础经营其业务,吸收社员的储蓄,同时以最优惠的条件放款给社员,使社员相
互得益,资金不足时,则以社员连带责任向外借款。【3】思拉恩·埃格特森(1996)
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金融合作社产权制进行分析,认为合作金融组织可以理解为
一种赋予其客户可重新赎回的剩余索取权的资金互助组织。金融合作社的客户同
时又是合作社的剩余索取者,他们均拥有剩余索取权,只要他们需要,可立即按
预定规则确立的价格将其在组织所拥有的资源重新赎回,从而部分地清偿了合作
经济组织的资产。14l
2.国内对合作金融的不同解释。我国对合作金融这一现象的系统研究是从
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其研究经历了由浅入深的过程,当时的一些论述有:张
绍言(1944)认为,合作金融包含合作界资金流通的一切经济现象,可概括为合
作资金的贷放与借入。【5】张则尧(1944)将合作金融定义为:合作金融指资金流
通的经济现象中,采用合作经济组织所经营者;换言之,经济上的弱者互相结合,
共负责任,集合对外取得信用者,称为合作金融。【6】现代的学者中张贵乐、于左
(2001)认为:合作金融是指社会经济中的个人或企业,为了改善自身的经济条
件,获取便利的融资服务或经济利益,按照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原
则组织起来,主要为入股者提供服务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17】岳志(2002)
认为:合作金融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群众为改善自己的生产与生活条件,自愿
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相结合的
特殊的资金融通形式。【8】
(二)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成功经验及发展趋势的介绍
1.国外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柯铁(2005)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
2
导论
制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德国、美国、法国和日本的成功经验。[91廖富洲、单恒
伟(2005)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元复合式合作金融体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多
级法人体制,以及国外普遍存在的合作金融行业协会等;认为各国的农村合作金
融组织,在内部管理制度上基本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在行业管理上一般都有较为
完备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lo】
2.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廖富洲和单恒伟(2005)总结了国外农
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1)在经营目标上,廖富洲和单恒伟认为出现了淡化合
作性质,向商业化经营发展的趋势。(2)在组织机构和股份构成方面,廖富洲、
单恒伟认为,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引入了股份制的控股原则,不仅扩大了股东范围,
而且还增加了股金种类和股金数额;同时,一些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还改变
了社员可以自由退社退股的做法,给社员退股制造某种形式的“退出成本"。(3)
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上,柯铁(2005)认为,除股本金和存款外,农村合作金
融的资金还有两个重要来源:一是向中央银行借款,二是发行债券;而且农村合
作金融在贷款对象、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贷款方式和贷款利率上,
与传统合作金融相比都发生了变化。(4)在业务经营方面,柯铁、廖富洲和单恒
伟都谈到了服务对象开放化、业务种类多样化、经营手段现代化、服务追求优质
化;而且廖富洲和单恒伟还认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范围,日益跨社区化和
国际化。(5)在经营管理方面,柯铁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已经改变单纯的民主管理,
而实行民主化和专业化管理。[91[10】
(三)国内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模式改革与研究
有些研究者主张在经济金融发达地区,把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在经
济金融较发达地区,按股份合作制原则合并信用社,实行县级联社一级法人制度;
在生产力和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按合作制原则对原有信用社进行规范,把县级
城市信用社,划入农村信用社的县联社或新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檗则祥,2002;
彭宇文,2004)。[1l】}12J也有人认为应按下列模式进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分别改组
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基层机构)或政策性金融机构;股份制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合作制农村合作银行(侯玉林、韩继伟,2002;梁润秀、郑喜喜,
2003;崔国平,2005)。[13l[14l[ISl另外,信用社改革是坚持合作制原则还是坚持
股份制原则,争议很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代表性的观点。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1.坚持以合作制为改革原则。此种观点认为,把我国城、乡信用合作机构办
成真正的合作金融机构,而不应办成股份制商业银行(rZ兆祥,1995);Il6】合作
金融的本质特征要求其存在形式只有一种,即合作制;其实现形式也只能是合作
制,而不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黄永华,2000)。【l 7】应在坚持合作制为农村金
融组织基本产权形式的原则下,改造农村信用社(张长全、胡德仁,2003;郭田
勇,2003;欧阳仁根、张庆亮,2003)。f】81【1 9】f2川此外,在合作制的具体形式上,
彭宇文(2004)认为以股份合作制取代互助合作制,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
并举,是可行的选择。[121
2.坚持以股份制为改革原则。这种观点认为,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
向,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目标模式(蔡则祥,
2002)。[1l】农村信用社走合作制的发展道路,是完全行不通的,农村信用社必须
选择股份制作为终极产权制度(赵万宏,2003)。[2q
3.以合作制为过渡,以股份制为终极目标。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在把合作
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主要形式的同时,应该允许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股份制
金融企业,而且大量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终极发展目标将主要是商业银行(阎庆民、
向恒,2001)。[22l(雷春柱,2004)认为,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应当积极创
造条件,使合作制过渡到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逐步过渡到单一的股份制的产
权形式,即最终目标是实行股份制改造,而且产权制度最好以省为单位。i23J
4.不存在“最优模式"。何广文(2003)认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不存
在“最优模式”,因为不同模式各有优缺点,赞成以合作制和股份制等多种模式
同时并存。【24】胡竹枝(2005)也主张,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有一种“最优的模式”,
而应该构建一个多元化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体制。【25】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构成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部分,是我国真正的制度内
合作金融,因此,本文主要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着眼探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模式。应当说明的是,本文所述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指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
模式。
本研究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时,在逻辑演绎的基础上,
4
导论
大量运用比较分析法等经济学有关工具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
式进行相关探讨。
四、创新和不足
应该说,对合作金融问题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见仁见智的探讨,但是与已
有文献不同的是,本文视角较为独特,以金融学及相关经济学的理论为依托,以
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合作金融组织的构成、合作金融理论和实践为背景,
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合作金融理论和实践为依据,通过对合作金融发展的规范
分析和比较研究,结合中国国情,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较为深入地研究了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不足之处:没有深入调查以获得更翔实的资料数据,只是对权威机构提供的
数据进行分析,无法对合作制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设计和研究。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为了更好地研究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必须首先弄清楚合作、合作
经济、合作金融等相关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及金融业的高度发展,合
作金融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变化更大,本文选择
了合作金融实践中最具代表性的三个国家:德国、美国、日本进行分析比较。
第一节合作经济与合作金融
人类的合作行动,从人类产生之日就已存在,人类在金融方面的合作,则是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生而出现的。合作金融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是与一定
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一、、合日l卜作=工经,¨济I
合作,原意是共同行动,或联合行动,它反映的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
互助关系。合作经济发源于英国,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它是以合作企业
或合作社为基础的经济。合作经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作经济指各种形式的联合劳动的制度,是指能够在人力、资金、技
术上联合,取长补短,通过优化组合生产要素,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经济组织形
态。狭义的合作经济专指经济弱小者以互助自救为动机的经济联合,即指劳动者
或消费者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为改善各自的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
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经济实体。这种经济实体
有合作农场、合作工厂、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建筑合作社等
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作经济就是合作经济社。
合作经济有独特的组织原则。最早有“罗虚代尔原则”∞,之后随着合作社
运动的发展,罗虚代尔原则难以完全体现合作社运动的客观要求,难以完整反映
合作社运动的本质,几经修改。目前,我们公认的新的合作社原则是1995年9
o罗虚代尔原则: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办社原则。罗虚代尔公甲先锋社是世界公认第一个成功的、具有现
代意义的合作社,因其1844年创建于英国的罗虚代尔小镇而得名。
6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月在英国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产生并通过的,其
内容包括以下7项: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社员经济参
与的原则;自主和自立的原则;教育、培训和宣传的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
关心社区的原则。(简称“合作社七原则")
合作经济有独特的宗旨和目的。不是为获取利润,而是为全体组织成员提供
各种所需服务。合作社根据组织成员的愿望和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并通过
组织的力量,使成员的经济利益不断实现,政治地位得以提高。它的最终目的是
推动社会进步。
合作经济有其独特的经济关系。其经济活动的前提是合作者自愿将一定的资
金、劳力或生产资料作为股份入股;经济活动是按自主劳动、经营和民主管理的
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结果是社员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和各种各样的服务,这
是合作经济所特有的自愿、自主、互利的经济关系。从表1可以看出合作经济与
一般营利性组织的区别。【26】
表1:合作经济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区别淡劣独资或合伙行为公司组织合作经济
五\\
为利润动机
是是不是目的
而经营
分配给所有人按股数分给按交易额
利润分配方法
或合伙人所有股东返还社员
何人控制股东(代表)大会选社员(代表)大会选
经理的选定
个人或合伙人
举的董事会举的理事会
投票方法不用投票每股一票一人一票
所有人的视合作社责任
经济责任
所有人的全部财产视公司的制度而异
制度而定
业务经营对象一般大众一般大众以社员为主
二、合作金融
合作金融经济是整个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合作金融。它伴随着合
作经济的产生而产生。
7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一)合作金融的定义
关于合作金融的定义,学者们也有很多说法,笔者认为下面的定义比较全面,
比较符合合作金融的特点。合作金融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为获取低成本融资和
其他便利服务,按照合作制原则,以自愿入股、个人财产联合为基础,以入股者
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出资者的民主管理、联合劳动为经营特色的一种信用活动和
信用组织形式。合作制原则是合作金融的灵魂与核心,是一种弱者的联合。与合
作经济一样,合作金融也分为传统的合作金融和现代的合作金融两个不同的发展
阶段。
传统的合作金融是在商品货币关系有一定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劳动人民
为避免高利贷的剥削而自愿组成的一种自营自享的资金融通活动。传统的合作金
融组织一般也是由亲戚或邻居友人组成,以人格信用作为借款的保障,借款通常
是用于满足非生产性的需要,规模小、活动范围窄,经营也极不规范,如中国古
代的社仓、合会。[27】
现代合作金融诞生在德国。19世纪初期,德国在英法的影响下,加快农业
资本主义化改革的步伐,在农奴得到解放、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以后,大多数农民
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来改良种植技术和工具;城市的小手工业者在机器大生产面
前,也需要一些资金来维持和发展生产,因而产生了相互融通资金的要求。1860
年,德国牧师雷发巽①筹建起第一个乡村信用合作社,标志着现代合作金融的诞
生。雷发巽信用社以互助原则为基础,重视社员的品德,不以盈利为目的,兼具
信用与储蓄的职能。在其影响下,欧洲各国的合作金融迅速兴起并开始蓬勃发展。
从合作金融体现的经济关系看,其融资活动的前提是会员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融资过程按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结果是成员获得优
惠服务和经济利益。合作金融体现的是一种自愿、自主、互助的合作关系,是商
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群众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个人所
有和集体所有相结合的资金融通形式。自主、民主、互利的合作关系是合作金融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所具有的共性。
。雷发巽(Friderch Raiffeisen),生于德国莱莴省的汉姆城,1818—1888,现代合作金融的创始人,创办
了第一个农村信用社。
8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二)合作金融的原则
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自然要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对
合作金融组织而言,其基本原则可概括为:(1)自愿的原则,是合作金融组织最
基本的原则,指凡是愿意加入合作金融组织的集体和个人,只要愿意遵守合作金
融组织的章程,按规定交纳股金,愿意承担其义务,均可加入;(2)民主的原则,
是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管理最本质的原则,指合作金融组织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
员积极参与决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专
门负责内部经营管理,所有社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出资多少,实行一
人一票;(3)互助的原则,是合作金融组织业务经营最根本的原则,以对社员服
务为宗旨,为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思想,兼顾社员目前利益与未来利益,
经营利润分为用于不可分割的公积金、按交易量返还盈利、股息分红、弥补亏损
等。根据“合作社七原则”,合作金融总的精神应当是开展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互
助,而且互助的人必须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因而其核心内容是“人的合作”。合
作是一种事业,一种理念。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合作制的思想和实践源远
流长,经久不衰。
我国农村的合作金融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曲折历程,虽然已是伤痕累累,但终
于被保存了下来。合作的魅力在于其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这
也正是合作制的优势所在,但其优势得以发挥的前提是真正民主的管理方式,否
则,在强大的资本统治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作制将难以生存,这种尴尬将
主要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来自失望的合作者心中。改革目前我国的合作金融的关
键在于如何完善民主管理以真正发挥合作制的优势。
(三)国际合作社联盟
国际合作社联盟,简称ICA,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联合自治组织,它联合、
代表并服务于全世界的合作社。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总
部设在瑞士的同内瓦,下设十个专门委员会。2007年末,国际合作社联盟拥有
来自125个国家的235个成员组织,代表着全世界7亿5000万合作社社员。∞经
1985年2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参加了国际合作社联盟。1997年9月,
在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上,我国成为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国。128]
。数据来源:合作经济.国际合作社联盟(英文简称ICA)介绍[EB/OL].中国合作金融联合恻:
http://www.ccffn.com/cooperate/gjhz/200711/798.html,200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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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第二节德国、美国、日本三国合作金融的模式与特点
德国是世界农村信用合作制的发祥地,美国是当今信用合作非常活跃发达的
国家,而日本农协包罗万象,独具特色,且与中国有相似的国情——人多地少,
这三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一、德国合作金融发展概况
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组织的发源地,早在19世纪50年代,雷发巽创立了农
村信用合作社,1889年德国就有了关于合作社的立法,1895年组建了德国中央
合作银行,并建立了德国合作社协会。德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形成遍布城乡的
合作金融组织网络和健全的合作金融管理体制,并且在合作社系统和银行体系中
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图1:德国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图
资料来源:何广文:《合作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中囤金融出版社,2001。【29】
10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德国合作银行体系是欧洲最大的合作银行体系,它的合作金融组织呈三角形
结构,顶层为德意志合作银行,中间是两家区域性中心合作银行①,底层是几千
家地方合作银行及上万个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见图1)德国各州没有专门
设立各类合作社的行业自律组织,而是由各类合作社共同组织成立了11家区域
性合作社审计协会,该协会是全国信用合作联盟在地区一级的机构。129]
二、美国合作金融基本概况
美国的合作金融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开始兴起,当时社会的中下阶
级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为了维持生计,获得资金上的帮助,在政策的支持下,
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社区内结成了合作性质的信用社,为入社成员
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务,其宗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和“一人一票制"
的民主管理。二战以后,由于经济全面恢复,分期付款、信用卡、消费信贷等借
贷形式的兴起,推动美国合作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比
较完备的合作金融体系,在促进社会进步、社区发展、会员富裕等方面发挥着十
分重要的作用。
美国合作金融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系统、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合作银行
系统三大系统组成,由联邦政府委托农业委员会的代表——农业信用管理局管
理。三大系统都有一套自主经营的体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信用社不仅在农村
设立,在城市各社区、企业、军队、学校都可以设立,其会员一般局限于本区域
内中低收入阶层。自愿入会的人只要填一份入会表,交5元股金,即可成为信用
社的会员,享有存贷款、获利分红和选举的权利。
(一)联邦土地银行系统
联邦土地银行系统由12个农业信用区的联邦土地银行及其下属的合作社组
成。美国把全国划分成12个农业信用区,每个信用区设一个联邦土地银行,并
选定一个城市为该区联邦土地银行的总办事处。土地银行下属的合作社,是美国
政府借鉴欧洲合作运动经验,根据美国实际情况,倡导扶助建立起来的一种全国
性的农业信用合作组织,目前已成为农场主长期贷款的主要提供者。联邦土地银
。原为三家区域件中心合作银行,即南德中心合作银行、斯图加特中心合作银行、德西中心合作银行,2000
年4月,前两者合并改造成股份性质的德南中心合作银行。
1l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行,实行股权所有制,为全体合作社所有,也间接地归全体借款人所有,但由所
在区的农业信用管理局管理。每个合作社须向联邦土地银行缴纳本社社员借款总
额的5%作为股金,以取得作为联邦土地银行的下属机构和向联邦土地银行借款
的资格。联邦土地银行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先后两次得到了政府的资助,1947
年土地银行还清全部政府借款,实现了联邦土地银行完全归联邦土地银行合作社
及借款人所有,真正体现其合作性质。
(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
为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的要求,美国政府于1923年在12个信用区建立了
12家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由该银行及其下属的生产信用合作社组成了又一个信
用合作系统。该银行由政府创建,生产信用合作社购买了银行的股票和参与权利
证后,银行归生产信用合作社所有。联邦中期信用银行不直接对农场主贷款,也
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只充当信用“批发商”,对生产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和贴
现。生产信用合作社实行股权所有制,借款人须拥有相当于借款额5%一10%的
合作股金或参与权利证。合作社从银行取得资金后,负责对农场主发放短期生产
费用贷款,并承担风险。贷款期限以取得收益为准,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7
年。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联邦土地银行相同,生产信用合作社的资金
来源主要是将借款人的票据向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申请贴现或借款。
(三)合作银行系统
作为美国农业信贷制度组成部分的合作银行,是专为合作社添置所需设备、
补充运营资金、购入商品等提供贷款而设立的合作金融机构。美国全国有13家
合作银行,除每个信用区设立一家外,1988年又在华盛顿设立了中央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由理事会决定经营方针政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自担风险,但需接受所在区信用管理局督导。中央合作银行有由13名理事组成
的独立的理事会,12个农业信贷区各推荐一名理事,政府指派一名理事长。中
央合作银行是联邦土地银行和联邦中期信用银行系统中所没有的机构,其主要任
务是对业务范围超过一个信用区以上的大合作社提供设备贷款、运营资金贷款和
商品贷款。【30】
12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三、日本合作金融基本概况
日本政府以罗虚代尔原则为基础于1947年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根据
该法,按照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至1960
年已基本形成遍及全国市、町、村所有农户的农协系统。该系统以信用、储蓄业
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既是一种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又是一个为农民经
济生活服务的事业团体和代表农民利益、指导农业生产的农业团体,受到日本政
府的大力扶植。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农协的一个子系统,同时又是具有独立融资功能的
金融部门。由三个层次组成:基层农协的信用组织,都、道、府、县的信用联合
会,中央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在基层和中间层次,又有农、林、渔
业三种不同行业的协同组合信用联合会。
(一)日本信用合作体系组成
日本信用合作体系由基层农协、信农联、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联协会(由
信农联和农林中央金库共同参加组成)三级机构组成。农户入股参加农协,农协
入股参加“信农联”,“信农联”又入股组成农林中央金库。三级机构都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但在经济上和职能上互相联
系,互相配合,上一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负有组织、提供信息和在资金发生困难
时予以支持的责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农村存款,服务对象原则上限定在农
协系统内部作为会员的农户和农业团体,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农协
农协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基层机构,直接吸收农户及其他居民和团体入股
组成。信用业务只是农协业务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农户提供存款
和贷款业务。农协成员可以优先申请贷款。
(三)信农联
信农联是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中层机构,以所属会员即基层农协为主要业务
对象,通过存贷来调节各基层农协之间的资金余缺,指导基层农协的工作。其资
金主要来源于基层农协的上存资金。农协的剩余资金,应按定期存款的30%,
活期存款的15%上存信农联。贷款首先用于支持辖区内的农协资金需要,其次
用于支持农、林、渔业有关企业的资金需要,也可支持某些额度大、期限长、当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地农协无力支持的农户。
(四)农林中央金库
农林中央金库是农协信用业务的最高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国信农联的资
金活动,按照国家法令运营资金,同时负责向信农联提供咨询,指导信农联的工
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信农联上存资金和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农村债券。资金运用
主要是支持信农联的资金需要,也向关联企业如化肥、农业机械等大型企业发放
贷款。【26】
四、德、美、日三国合作金融的综合比较
现以列表方式将德、美、日三国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的特点进行综合比较。
(见表2)【3I】从立法方面看,.德国、美国和日本都很重视合作金融的立法工作,
甚至美国和日本是先立法再成立合作金融机构,为合作金融的起步和发展起到了
保驾护航的作用。从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的关系看,德国、美国和日本的政府都
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德国政府一直投资德国合作银行,而美
国和日本在合作金融机构走上正轨后逐渐退出,从这点看,美、日政府在管理方
面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国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资助过少,而干预过多。从市场
表2:德、美、日三国合作金融的综合比较
比较项目德国美国日本
组织机构三级机构三类机构三级机构,共属农协系统
先有信用合作组先立法再成立信用合作
立法先立法再成立农协
织再立法组织
政府一直投资德政府参股成立农村合作政府出资扶持农林中央金库,
政府资助
国合作银行制银行,现已退股先已退出
合作审计协会,属农业信用管理居,属政
监督机构大藏省,属政府机构
民间机构府专门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村合作金融是主渠道
在农村金融
政府农业金融并之一,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金融为主,政府金融为辅
中的地位
重在竞争中求发展
14
第一章合作合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监督方面看,各国都很重视,无论是民间的机构还是政府专门设立的机构,都对
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给予了行业监督,以求农村合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
展。从表2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德国、美国和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整个
农村金融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在日本,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战线
的主力军。
第三节国外合作金融发展中的共同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金融发展过程中,既有各自的特点,也有许多共同的
特征,通过对德国、美国和日本合作金融发展的研究,为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提
供很好的借鉴。
一、德、美、日三国合作金融发展的共同特征
德、美、日三国合作金融发展至今在其国家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从他们的成功经验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共同特征。
(一)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
德、美、日三国均遵循合作制七原则,信用社归会员共同所有,并受到法律
和信用社章程的双重保障,会员们按照民主制原则对信用社实施管理,因而是真
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这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权无差别下的股权合作。股权的合作体现出自愿与开放原则、自主和自
立原则。会员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入股成立合作金融企业。在这种组织形
式内,股份与权利不对等,股份大小没有差别,会员间相互平等。产权上的无差
别决定了合作金融的其他基本经济特征。
2.平等投票权下的管理合作。管理的合作体现了社员民主管理原则和关心社
区原则,即在股权合作的基础上,社员共同管理,且不以入股大小来决定管理权
的大小,管理的合作是合作制与公司制的最大区别。合作金融机构是由会员管理
的民主组织,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并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
会员不论股权和业务量大小,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一人一票)和参加信用社决
策的权利。
15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3.互助目标下的收益合作。即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信用合作的目的是互助,
而不是盈利。但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和为社员提供持续、长久的金融服务的需求,
又必须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在利润分配问题上,合作金融的收益首先要用于积
累,积累归会员集体所有。部分盈利实行按劳分配,即按会员与合作金融机构的
交易量对会员返还。而股份分红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的。
(二)合作金融制度的多样性
’在国外合作金融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
状况差异很大,使得合作金融制度的发展具有多样性,这主要表现在合作金融的
多层次组织体系,金融服务的多元化,所有者的多样性和服务的容他性等方面。
1.国外合作金融具有多层次组织体系。其合作金融机构是会员合作的组织,
同时这些机构又进行再合作,共同参股设立了州乃至全国性的合作组织,从而实
现了全国、地方、基层的多层次联合,形成了自下而上参股、自上而下服务的合
作组织体系。同时,各级机构是独立法人,互不隶属。上一级机构主要在资金融
通、资金结算、进入国债市场、银行产品开发等方面为下一级机构提供服务,这
种经济上的联合使合作金融系统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2.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尽管各个国家的信用合作组织类型不一,且历经变化,
但坚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始终未变,业务产品和种类紧紧围绕会员的需要来
开展。在经济金融发育程度越来越高的市场环境下,一些国家的信用合作机构在
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上已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差别。除存、贷、汇等传统业
务外,还提供保险、理财、租赁、咨询、国际业务等服务项目,并且能不断利用
电子科技手段,推出诸如信用卡、结算卡、网上银行等先进的金融产品,使会员
能够享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
3.所有者的多样性。合作金融组织对会员一视同仁,会员入股不分种族、肤
色、地位、宗教信仰和健康状况,只要个人自愿,接受并遵守章程,正直勤勉且
恪守信用,都能成为信用合作组织的成员。
4.服务对象的容他性。为社员服务是合作金融的根本宗旨,同时关心社区也
是其在经营、服务中需要遵循的理念。信用合作组织在满足会员服务需求的同时,
也为一切需要并能够获取这种服务的人提供服务。这是因为,目前的非会员不仅
是今后潜在的会员,而且也是涉及信用组织利益的重要群体。
16
第一章合作金融的理论释义和国外合作金融实践
(三)良好的内外部支持系统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内外部环境的支持,国外合作金融机构的
成功经验表明了内外部环境支持的重要性。
1.良好的内部治理和自我约束。除拥有会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制衡
的民主架构,国外合作金融机构还在内控机制、风险监控、风险处置、审计等方
而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系统。
2.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外合作金融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面:一是完备的专门立法,这为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保障作用;二
是多方面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在财政政策上,对信用社给予优惠。美国对信用社
的财产、资本、准备金、利润、其他资金以及经营收入,免除一切由国家、各州、
领地和地方税收机关征收的税收,信用社不缴纳存款准备金,存贷款利率由信用
社自主决定;三是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四是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安排。如美国建立了独立于银行体系的信用社
监督管理系统,采取了分层次、分地区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对问题严重的机构,
在市场退出上进行妥善安排。德国按区域设置了11个行业审计协会,专门负责
对各类合作社的审计,每年一次,而监管当局只对其实施非现场监管。
二、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启示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合作金融组织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同
时,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又是与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因
此,合作金融的历史也就是在变革和调整中实现不断发展的历史,借鉴国外合作
金融的经验,对我囤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意义重大。
(一)合作金融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合作金融起源于德国,经过150多年的发展,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自身基
本特征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制度,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联合起来,满足其在生产
及生活中的资金需求,使得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有
生存的空间,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德国、美国、日
本等农业已经比较发达的国家依然拥有庞大的合作金融组织,而且仍对农村经济
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金融的一种基本
17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形式,更是发挥着对平衡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因此,那种认为合作制是落后的,
我国不再需要合作金融组织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发
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合作金融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应注意的是,各国
的发展经验表明,合作金融无论在哪个国家要取得良好的发展,都需要建立自上
而下、自成体系的组织结构、权责利统一的股权结构,都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
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保障。
‘(--)合作金融紧随经济、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历程表明,合作金
融的内容和特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外延和具体表现形式更是不断变化、千
差万别。150年前的合作金融与今天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经
济环境、经济思想以及社会科学技术的变化,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合作金融,把
握住合作金融的发展规律。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
方面。一是经营管理手段、服务功能的创新与完善。为满足日新月异的农业对金
融服务的需求,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种类、服务手段等随之发展,从传统的存贷、
汇兑、结算、委托收付业务逐渐发展到提供新兴的资信评估、理财咨询、租赁等
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业务。二是组织形式的变化。很多国家的
合作金融组织已经由最初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成为合作银行。因此,只要能够
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式,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都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可
以采取的模式。
18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合作金融的历史悠久,近现代农村合作金融迅速发展,从我国第一家农
村信用社建立至今,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经营
机制、管理体制等各方面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完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
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农村信用社又暴露出诸多弊端,而
且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特别是近几年来农业产
业化、商业化趋势的出现,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越来越滞后于农村经济对
金融服务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一节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几种组织形式
我国合作金融的历史非常悠久,可以追溯到“合会"等民间合作金融的形式,
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一、民间合作金融组织
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是农村领域中自发形成的,其所从事的活动处于政府监督
和控制之外,民间合作金融是民间金融组织的一部分,古已有之,多年来发挥了
其应有的作用。
(一)合会
早在隋代,中国就出现了“合会”(又名“摇会”、“聚会”、“邀会"、
“集会”、“成会"等)的民间信用形式。合会是传统的合作金融组织,是自发
的、结构松散的资金互助组织,形式多样,称谓不一。合会的形式主要有轮会、
标会、摇会等。【27】
(二)合作金融协会
1.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在坚持资金所有权及其
相应的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
用的原则建立,为农民、农业生产、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的社区性资金互助合作组
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存在与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与经济背景,它是特定
19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历史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
展、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抑制了农村高利贷的盛行。作为地方政府与
农业行政管理部I'-JN度创新的产物,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
风险,最终于1999年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下逐步走向了消亡。[291
2.扶贫基金会。多存在于经济落后地区,是群众自办、自治、自享的资金互
助组织。其宗旨是备荒救灾,扶助贫困,发展生产,治穷致富。一般以村为单位
组建,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民主管理、会员监督的原则,基金会的权力机
关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由选举的管理委员会行使职权,管理委
员会设主任、会计和委员,一般由3"--'5人组成。【27】
扶贫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以群众入股集资为主,还有乡镇企业资助、国家拨给
的扶贫救灾款、公粮减免款、社会捐赠、扶贫经济实体的利润提成等。其资金主
要用于解决会员的生活、生产资金困难,扶助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有条
件的也可兴办扶贫企业,一律实行有偿使用,按期归还。按照不同的用途,确定
不同利率,对救灾贷款或者特困户贷款不收利息,对一般贫困户贷款收取低于银
行利率的利息。
3.互助储金会。是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组织,最初出现在机关、学校和企事业
单位,目前已发展到城镇街道和农村。互助储金会一般是在本单位党、政、工领
导下,会员自愿报名,按月存储,民主选举小组长和管钱员。小组长负责督促会
员按月定额交纳储金,审批大额借款,组织年终退还储金和利息分配;管钱员负
责管理现金、账务和存折。储金会实行有借有还、限期归还、不付利息、年底结
清的办法,借时写条、还时收条、年底退储、一笔结清。存款所得利息发给会员
现金或实物。【27】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布于农村乡镇,主要的对象是农民及合作企业,是独立的
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
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20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图2:农村信用社控制结构基本框架图
农村信用社的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农村信用社实行民
主管理,最高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由本社社员代表组成。除此之外,
信用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监事会
是农村信用社的监督机构。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
一名,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如图2所示)
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分
社和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
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三、农村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是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高级形式。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坚持合
作制原则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
从其理论提出到实际组建均是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产生的,
它是一种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按章程或协议,以资金使用权作为股份,基本
实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红,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企业法人,它将股份制与合作制的
特点糅合在一起,既保持了合作制民主管理,提取公共积累,为社员服务的基本
内核,又吸收了股份制考虑投资人利益的优点,产权明晰,主体确定,权责分明,
具有自我约束力,是一种新型的混合经济组织。2003年4月8日,在农村信用
合作社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132J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要组织形式,本文以农村信
用合作社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2l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第二节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创建以来,一直受到国家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影响,
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农村信用社先由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以后又下放给人民公
社、生产队管理,再变成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等。其管理体制不断变更,从
本质上就没有把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组织来对待,致使信用合作社严重脱离
了农村社员,偏离了相互合作的基本原则。由于这种特殊的背景,中国农村信用
合作社既不具备早期“经典的”、“传统的”信用合作社特征,也不具备现代合
作金融的特征。
一、中国早期的信用合作社
我国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属于城市信用合作社。1919年10月在上海由薛仙舟
先生①与复旦大学部分教职员工共同组成“上海国民储蓄银行”,这是我国最早一
家信用合作社。1923年6月,我国第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河北诞生,它是由
中国华洋义贩救灾总会发动和组建的河北省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第一家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对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不久,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风便遍及华北大地,并扩展到长江流域一带。到1927
年,被救灾会承认的信用社已达430家。【33】
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合作金融
面对日益高涨的农村合作运动,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由消极对待转
变为积极推动,于1934年颁布了《合作社法》,并正式把信用合作社置之于其各
级政府管辖之下,由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45年,又成立了中
央合作金库,负责对全国合作金融组织融通资金。国民党政府的这些合作金融组
织在新中国诞生后不复存在。
三、革命根据地的合作金融
在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展合作金融事业,把发展信用合作事
。薛仙舟(1878—1927),原名颂瀛,字仙舟,广东香山人。中国合作思想的倡导者、复旦大学教授,足我国
早期颇有影响并提}}I一整套合作主张的人。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业和保护民间的自由借贷作为帮助农民摆脱高利贷剥削、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
资金困难,以及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给、巩固工农民主政权的重要手段。
早在1934年5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国民经济部就颁发了《为发展信用合作社
彻底消灭高利贷而斗争》的布告,号召发展信用合作社。1943年,毛泽东同志
又发表了《组织起来》的重要讲话,对发展陕甘宁边区的信用合作事业起到了巨
大的推动作用,到1944年,陕甘宁边区的信用社发展到86个,资产达5亿元(边
区货币),1945年增长到15亿元(边区货币)。1945年以后,由于抗日战争的胜
利和解放区的扩大,合作金融事业获得了更快的发展,仅太行、太岳两个地区
16个县统计,共建立信用合作社(部)526个,有的县50%左右的行政村都建
立了信用合作组织。到1947年,全国解放区共有信用合作组织880多个,在帮
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支持革命战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26】
四、建国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几经变化,大致可分为五个发展阶段:
(一)普遍建社和巩固提高阶段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普遍建社和巩固提高阶段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1951年5月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召开后到1957年。这一阶段我们又可以具体划分
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51年到1953年。这是一个试办时期,各地普遍
试点,为全面推行准备条件。到1953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信用合
作组织25290个。这个时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共采取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
供销社内附设信用部,第二种形式是信用互助组,第三种形式为信用合作社。第
二个时期是从1954年到1957年。这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获得巩固提高的时期。据
统计,截至1957年底,全国共有信用合作社88000余个,社员股金和存款分别
由1953年的1200万元、1100万元增加到3.1亿元和20.7亿元,分别增长24.8
倍和186.8倍。在发展中,原有的供销社内附设的信用部和信用互助组这些较低
级的合作形式都转建为信用社。【34】
(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曲折发展阶段是从1958年到1978年20年问。1958
年“大跃进"及人民公社运动中的左倾错误不可避免的影响了信用合作运动的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发展,农村信用社出现了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资金被不合理占用等严重问题,甚
至导致了信用社一段时间的停滞、衰退。1962年与1958年比较,信用社的存款
由40亿降到28亿,贷款由25亿降到15亿,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使农村民间高
利贷有了滋生的机会。[3511962年,全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国务院批准
公布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①,对于恢复信用社
的本来面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1965年底,全国信用社各项存款达到48
亿元,比1962年底增加20亿元,社员贷款增加了2.7亿元,对于支持贫困农民
发展副业生产发挥了很大作用。136J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使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良好形势再一次被打断。
1966年到1971年的5年间,信用社的储蓄存款几乎没有增加,贷款虽然有所增
长,但大部分当成救济款不能收回。1970年基本停止“贫下中农管理"的做法
后,信用社的业务才又有了发展,存款从1970年的76亿元增加到1975年的135
亿元。[371 1977年11月国务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意见提出“信用社既是集体经
济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这一方面加强了银行对信用社的领
导,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信用社与群众的脱离,弱化了它为农业、农民、农村经
济服务的职能。
(三)农行代管阶段
1980年到1996年,在这个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农村生产力
得到解放,1984年6月,农业银行总行向国务院提交《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
制报告》,8月,国务院批准了此报告②。此后,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通过改革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恢复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金融性质,使信用社
的“三性"⑨逐步得到加强,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
时在管理体制上建立了信用合作县联社,加强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但
同时,“行社"一体化倾向越来越严重,信用社逐渐丧失经营自主权,成为当前
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的根源之一。【34】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
信用社的政治思想T作和干部的配备管理,受当地党委领导,信用社征业务l: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提交的《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报告指
出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把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即组织一卜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24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四)规范发展阶段
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①出台后,农村信用
社脱离了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行政上实际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
理,并按合作制原则在全国范围普遍进行了规范化改革,标志着中国农村信用合
作社又重新走上独立发展之路。《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改革
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真正
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照
合作制的原则进行规范。
(五)深化改革阶段
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②,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山东省等8省市列
为试点单位。该方案明确指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
务功能、国家适度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
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
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
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
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
负责,成立农村信用社省(市)级联社。比农村信用社改革稍早,国家成立银行
业监督委员会,各省成立银监局,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入
银监委和各省银监局,实现对农村信用社主要监管职能的转移。
2004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29个省(区、市)。2005年,国务院《关
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固明确提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
织。这一政策意见,为我国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
体系和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开辟了新道路,各地也进行了各种有益的尝试。
2007年8月10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海口市举行了挂牌仪式,[381这是
。国务院:国发(1996)33号文件,1996年8月22目发布。
。国务院:国发(2003)15号文件,2003年6月27同发布。
。国务院:国发(2005)9号文件,2005年4月4日发布。
25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全国最后一家挂牌开业的省级联社,它的诞生,标志着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
用社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①
本轮改革中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模式有三种:一是重组为农村商业银行,二是
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三是以合作制规范农村合作信用社。其中,农村商业银行
脱离了合作金融的范畴,成为一种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具有为本地经济和民营
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将继续在遵循合作制原
则的基础上,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纵观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历史,可以发现有几个显著的特征。一
是从体制的形成看,属于政府主导。无论是50年代初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设立,
还是后来的几经变革,都取决于有关政策和部署,导致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
制的“一刀切"。二是从改革的内容看,重点是领导管理权力的转移。农村信用
合作社几十年来主要经历了地方政府(包括人民公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
各省政府管理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都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始终处于被动的、被
控制的地位。三是从改革的目的看,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政策工具,根本上是为
了解决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期望农村信用合作社更好地保障“三农”
的资金需求,改变越来越严重的“离农"倾向。四是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微观改
造看,主要是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撤并和重组,以及成立了一些农村合作银行和
农村商业银行,但是,按合作制原则的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上述四个
特征,基本上左右了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50多年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虽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从它产生之初就从未停止,但是从2003年开始的
新一轮改革其力度、政府的改革决心以及重视“三农”的程度都是空前的,经过
5年的改革和发展,目前的农村合作金融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m要闻导读.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迎米新起点[EB/OL].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dex.jsp,2007—08—11.
26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的发展
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省级政府,省级政府对
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在原有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全国先后组
建成立了27家省联社、改制组建了17家农村商业银行,11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
1825家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统一法人社)。公司治理
架构初步建立,经营机制正在逐步转换。
表3:2001-2007年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机构变化表单位:个
农村县级市(地) 省级
农村合作金融农村
年份合作法人机构商业
信用社联社级联社联社
银行合口pl 银行
2001 35622 2460 65 6 38153
2002 33020 2460 58 6 35544
2003 31448 2459 65 7 33979
2004 30506 2269 62 13 12 32862 7
2005 25124 1832 55 25 58 27094 12
2006 19322 26 80 19428 13
2007 8208 27 113 8348 17
注: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数包括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统一法人社。
省级信用联社从2000年起设立,当年新建4个。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2—2007年。
2007年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
27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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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图3: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数量变化图(2001—2007)
注: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包含: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统一法人社、
县级联社、市(地)级联社和省级联社。
数据米源:《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2—2007年。
2007年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农村信用社数量大幅度减少,由改革前的35544家(2002年底)降至8208家,
2007年末的农村信用社数量还不劲2002年末数量的四分之一。(见图3)而农
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地的情况从无到有纷纷成立,这是2003年开
始的以股份制为导向的多元化产权模式的改革带来的结果。
二、农村合作金融员工队伍发展状况
从农村合作金融员工队伍的数量上看(见表4),虽然2003年改革开始后,
因机构合并撤销等原因,农村信用社员工人数有所下降,但是,随着近3年的发
展,截至2006年底,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职工总数与2003年农村信用
社员工数相比,共增加了56297人,说明农村合作金融战线员工队伍在改革中不
断发展壮大。并且,从2004年开始,由于股权结构改革,随着农村商业银行的
改组成立,一批批员工不断从农村信用社分离出去,至2006年术,全国13个农
村商业银行,拥有职工20003人,比2004年的4785人增加了3.18倍。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表4:2001-2006农村合作金融员工队伍发展状况单位:人
农村信用农村合作金融员
年份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合作社工数合计
2001 615550 615550
2002 628154 628154
2003 6757lI 675711
2004 651664 7180 658844 4785
2005 62714I 29294 656435 19278
2006 634659 37188 671847 20003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2—2007年。
三、农村合作金融业务发展状况
从启动改革到2007年底的5年间,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不断深化,经营状
况有明显改善,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由22000亿元增加到
56000亿元;存款由20000亿元增加到46000亿元;贷款由14000亿元增加到31000
亿元;所有者权益I主1-267亿元增加到2607亿元;不良贷款率由37%(四级分类
口径)下降到21%(It级分类口径)。①
表5:2002-2007年农村信用社各地区贷款发放情况表单位:亿元
年份贷款合计其中:农业贷款
2002 14250 6148
2003 19096 821l
2004 22835 10189
2005 24339 10897
2006 27018 10988
2007 31050 13998
数据米源:《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3—2007年。
2007年数据米自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
。数据来源:要闻导读.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取得新进展[EB/OL].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
离§: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lD=20080324。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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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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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002-2007年农村信用社各地区贷款发放情况
数据米源:《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编辑部,2003—2007年。
2007年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站。
年份
截至2007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余额13998亿元,比2002
年末增加7850亿元,增长127%,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见表5、
图4)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61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7381亿元,增长174%。
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884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151亿元,增长157%;
农户联保贷款余额达到1 137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84亿元,增长332%。获
得贷款支持的农户数达到7817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2.8%,占有贷款需求
农户的60%,受惠农民超过3亿。①
第四节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村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繁
荣做出了巨大贡献,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这种历史的作
用不可否认。但是,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严重制约其自身业务的发
展,同时也限制了其支农作用的充分发挥。
∞数据来源:要闻导读.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取得新进展[EB/OL].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网
站:http://w,哪.cbrc.gov.cn/chinese/home/jsp/docView.jsp?docID=20080324,2008—03—24.
30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一、外在问题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成立、经营、管理到进一步发展和变革都处于政府
的干预之中,其发展模式背离合作制,体现了官方意志,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的
法规建设严重滞后,这些外在问题都影响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一)多层次政府行政干预
从我国整个合作金融的发展状况来看,严格地讲我国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作
金融。首先,基本上是自上而下推动组合而成的名义信用合作组织,在组织体制
上无法保证合作金融的真正成功;第二,我国的信用合作社虽几度改革,但仍然
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独立的法人制度。依靠政府行政力量强制组合的“合作制”,
不是真正的合作制。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机
构,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农业银行有少量的农业投入,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
银行只有少量的粮食收购投入,财政有点专项资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农
村经济的重担也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农村信用社在很大程度上
也就成为了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甚至地方政府年度税收或工资发放问题也要求
信用社贷款,地方政府在上级财政安排专项事业费投资不到位之前也要求信用社
贷款垫支。
2003年的改革让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这是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但
是从实践看,新的问题不容忽视。首先是权责不对称问题,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
的“一个中心”就是帮助信用社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并且作为“负责人”,对
信用社不良资产负责。在目前信用社产权不清、经营不善的条件下,信用社自身
无法独立承担金融风险时,省级政府就存在风险“一肩担”的可能。但就管理而
言,省级政府虽然是管理信用社的最主要的主体之一,但其权力有限,因此,由
省级政府管理信用社这一决策存在着权责的不对称。其次,管理手段与管理要求
不匹配,省级政府对信用社的管理主要是行政手段,但是中央要求省级政府管理
信用社时必须做到政企分开,对信用社只能宏观管理,不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
手段等,因此,省级政府可用的管理手段与中央的管理要求是不匹配的。第三,
干预信用社的可能性增加,虽然改革要求省级政府不能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
经营活动,但是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这一要求的贯彻。其实,在
信用社主任的任命、经营方向的主导权等重要权限上,省级政府已经在不同程度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地干预了。1391
(--)产权制度模式与合作制原则相背离
长期以来,在政府强制性制度的安排下,我国农村信用社~直是被动地接受
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尽管各地信用社普遍建立了理事会、监事
会制度,但由于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在领导管理信用社的问题上权责不明确等因
素的制约,信用社的两会制度往往成了体现官方意志的摆设,无法行使其应有的
职能,信用社也没有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组织管理体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
产权表面上是明确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模糊。由此造成“四
个不认为"的现状,即信用社职工不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为农服
务意识淡薄,把农村信用合作社混同于商业银行;农民不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
自己的金融组织,他们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看成是“官办银行”或一般性的商业银
行,认为自己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只是通常的存贷关系;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定
为地方金融机构,但又未交给地方管理,实际上形同“准国有",地方政府不认
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地方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多年来由国家银行管理,
曾一度成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国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将所得税上缴
中央财政,但国家又不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国有的”,不给其充实资本金,
未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承办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而造成亏损挂账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非国家、非地方、非社员所有的特殊状况,严重影响农村信
用合作改革的深化。删
(三)农村合作金融法规建设滞后
长期以来,农村合作金融的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地
位不明确。从合作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看,中国迄今为止仍没有一部合作经济法
规,在我国企业法人注册类型中没有合作经济的位置。农村信用合作社现在是参
照《商业银行法》,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地位、经营宗旨和服务的特异性
与商业银行迥然不同,其曲折的发展历程和现实困难充分证明,参照《商业银行
法》的历史早该结束。合作经济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活
动得不到符合自身性质法律的有效保护。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执法监督检查混乱,
执法主体多头,执行管辖职责不清,运用法律偏差,重复检查和处罚等现象普遍
存在。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都面临破产兼并、
32
第二章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及存在问题
资产转让、企业收购、公司设立与合并、抵押保证、法人制度等方面法律规定的
不完善、不健全,使债务人在资产重组中逃废银行、信用社债务成为可能,金融
债权因此而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二、内部问题
由于多年来的历史包袱沉重,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落后,导致农村信用社
的经营举步维艰。经过5年的改革,似乎很多信用社化解了不良资产,有的甚至
扭亏为盈,但是这是在国家强大的措施下产生的效益,若农村信用社内部固有的
问题无法解决,之后的经营仍然不容乐观。
(一)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农民从僵化的集体经营模式中解
放了出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城乡差别
缩小,农村经济出现了新的飞越,土生土长的乡镇企业有的已走向国际市场,成
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亮点。但在许多内地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相当一部分乡
镇企业由于市场信息不灵,技术水平和管理方式落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迅
速被淘汰出局。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一度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方
向,贷款向乡镇企业倾斜,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和巨额资金损失,历史包袱沉
重,经营状况恶化,多数农村信用社资产规模小、经营效益差、抗风险能力低。
(二)所有者虚化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由于产权模糊,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缺乏所有者
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存在信用社内部人控制的弊端。【4l】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农村信用合作社社员入股演变为高息定期存款。管理体制不顺,内部人控制现象
严重。责任约束机制不灵,法人治理结构亟待进一步完善。其一,信用社理事长
和主任拥有对机构事实上的控制权,制衡机制的建立比较困难,监督约束机制难
以发挥有效作用;其二,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遵循干部管理体制,理事
长、监事长、主任事实上的任免权在上级管理机构,无法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
大部分入股社员以获取贷款优先权利和分红为目的,并不真正关心参与农村信用
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或经营决策。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三)商业化经营与合作制原则的两难选择
合作制是指一种产权结构或组织管理体制,商业化是指一种经营原则或经营
机制,合作银行经营的商业化调整可以在不改变合作金融产权性质的基础上进
行,同时又是合作金融在新的历史时期自我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
件下,利润是任何经济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合作金融是一个自主经营
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样必须建立起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业化经营机
制,不断地实现更多的利润,增加更多的积累,才能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以实现合作制的最高目标,更好地实现自我服务,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难
以生存下来。142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联产承包的专业户、重
点户和个体户逐步实行规模经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与此同时,地区经济的发
展在我国的地位日益重要。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取得了较
大进展,但是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上
迫切需要解决就是“合作制”与“商业化"的组合和权衡问题,以及怎样把合作
金融办成真正的农业和中小企业的金融组织,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
金融支持等问题。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来
看,我国都必须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但是,从世界各国合作金融发展过程来看,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一个统一模式。我国作为一个地域辽
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也不可能走比较单一的发展模式,但就
我国绝大部分地区而言,坚持按照合作制原则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有功能,
应该成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现实选择。
第一节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从西方国家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史看,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
家,其经济金融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
农业经济、增加农户收入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信用合作社的产生主要不是源于单纯融资需求,而是来自“在正规资金市场
(如银行信贷、发行证券融资)上受到差别待遇的中小经济个体以利他(互助)
换取利己(融资)”①的现实可能性,其根源是交易意识和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
我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中小经济个体(农户和个体经济户)的融资需求,且同样
在信贷市场上受到差别待遇,可以说存在着在融资层面互助合作的现实需求。143J
一、合作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存在的必要性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金融是一种弱小经济的联合,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是
由一些经济力量弱小的人们处于互助目的而组建的,互助融资是合作金融的基本
目的,同时也是衡量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标准。但是合作金融的发展与经
济发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无关,即无论是发展中经济还是发达经济都需要合作
经济和合作金融。
母引自: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EA].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中国金融理论前沿3[c].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一)合作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合作社经济和合作金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广大的农民、
小手工业者、小商贩等弱势群体,为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而组织起来进行相互帮
助的自助性服务的互助组织,世界各国的合作社经济均获得了蓬勃发展。目前,
合作社在世界上拥有7亿6000万社员。在肯尼亚20%人口是合作社社员,而在
阿根廷超过29%,挪威33%,在加拿大和美国达40%。合作社还为世界贫困人
)
口提供了超过1亿个就业机会。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指出:“合作社运动是整个
人类社会中最大的组织之一,在满足人类的广泛愿望和需求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
作用。合作社帮助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的人民提高生活质量,改善他们的社区。
合作社拥有成千上万的训练有素和乐于奉献的社员,是联合国体制内和各国各级
政府致力于谋求平衡的、广泛的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合作
社使成百上千成人的发展得以实现,在今天这个仍有上亿人口受到贫穷和饥饿困
扰的世界中,继续存在着合作社迅速发展的空间,以使人们摆脱贫困。"【44】
(二)合作金融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城乡尚有广大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通过参
与合作社经济、合作金融增强竞争力、进行脱贫致富。合作社经济和合作金融其
实质是城乡弱势群体进行相互帮助的自强求生存的组织,而且是我国《宪法》第
八条中明确规定的:“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我国的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广泛存在,为合作金融业务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必
要的环境。它的融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实行正常利率贷款,也可以实行优惠利
率贷款;可以进行社会性间接融资,也可以在合作企业内部进行直接融资;可以
利用合作金融组织联合投资的形式,满足生产能力较大企业的资金需求;也可以
发放小额贷款以适应生产能力较小的农户或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可以采取有组
织的企业融资形式,也可以采取松散的民间融资形式。因此说,现阶段合作金融
事业在我国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金融事业有
非常乐观的前景。
(三)合作金融适应我国现阶段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
合作金融组织的资产所有者是城乡合作社社员,合作金融组织可以根据不同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情况分别采取按交易额分配、按股金分配、按利息分配、或按几种方式的组合形
式分配。这主要源于信用社社员既有对股权的直接财产所有权,又有以人的结合
为宗旨的民主管理权,这对于调动信用社社员的积极性,筹集合作资金,促进经
济发展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发挥合作金融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民间私
人借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十分必要。
(四)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是国家进行宏观金融管理的重要渠道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与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必须对全
国的信贷收支与货币流通进行宏观调控。如果民间私人借贷过度存在且不规范,
会增加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难度,降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合作金融体系(如
信用社体系)的业务活动,受到国家金融当局的指导和监督,是合作金融的主要
力量。发展这类有较完善组织体系的合作金融企业,是合作金融的主导力量。发
展这类有较完善组织体系的合作金融企业,扩大其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地位,可
相对缩小民间私人借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份额,这对于建立一个既有宏观调
控,又有利于微观搞活的金融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5】
二、我国农村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目前,以人地关
系高度紧张为主要表现的农村人口与资源矛盾愈演愈烈。
(一)我国农村的特点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达的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足够的资金,但现在我国的农村
资本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县以及县行政区域对股票和国库券以外的债券融资几
乎是空白,大多数县以下地区几乎不存在保险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的减少,使得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缺少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严重影响了农村社
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是今后农村经济调整产
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解决过剩人VI压力,缓解危困局面的关键环节。146J
(--)我国农村的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客观需要农村合作金融
中国农户的信贷需求中非生产性需求往往占很大比重,其中,除一部分用于
维持日常生活的消费支出外,相当规模的资金被用于购置修缮房产、修建祠堂庙
宇或是满足丧葬嫁娶的礼俗要求,贷款缺乏未来收入作为偿还保障。金融需求规
模小,随季节而变,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交易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费用和经营成本,贷款收入微薄,一般情况下,农民贷款规模在千元左右,最小
的仅为一两百元。[471农村金融需求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一般农户能提供的抵押
物只有房屋、农具或农产品,而对贷款违约者住房的剥夺,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
影响,所以金融机构不愿采用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由于借款人又找不到其他有
效的担保物,往往难以得到贷款。农村居民消费具有金额小、数量多、分布广的
特点,大银行要达到规模效益点,只能提供少量的标准化信贷产品,实行面向大
众的无差异销售,难以满足千差万别的居民个性化消费信贷需求。145J
三、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村具有比较优势
和正规金融相比,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成本优势。从信息成本来看,在农
村,一般情况下农户的居住地都比较固定,很多人都是直系或旁系的亲戚关系,
所以彼此比较熟悉,知道谁守信用谁不守信用。合作组织的成员可以很容易得到
贷款人的有关个人信用及偿债能力的静态信息并及时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不用
花费很多成本就能对贷款人的资信水平做出正确评估。1481另外,合作金融组织各
成员都是财产的所有人,是利益同享、风险共担、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对每一
笔贷款负有共同责任具有内在激励机制,每个社员都会无偿提供自己知道的有关
贷款的信息,从而将单个社员与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降低了
信息搜集和信息甄别的交易成本。从监督和管理成本来看,合作金融组织机构设
置精简,信息传达的层次较少,便于及时做出决策,一旦有风险事故发生,能及
时做出反应,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冗杂,信息传递慢,一
旦发生风险事故,等到上级做出决策时,往往错失了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的良机。
同时,合作金融组织局限于区域内经营,因而贷款人违约的信息在狭小的范围内
非常敏感且受人关注,传播速度很快,所以,贷款人往往倾向于长期的互惠合作,
及时归还贷款。根据国外对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情况的调查显示,农民还贷率甚
至达到98%。①农村合作金融具有集中经营优势,农村合作金融专注于所在地区
的中小企业和居民,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某一特定市场,不断进行市场细分,
做精、做细某一特定产品,获得降低成本的经营曲线,取得规模经济,从而克服
差异化服务带来的高成本,具有大银行无法比拟的比较优势。p9】
。数据来源:孙鹤,朱启臻.IN#H,额贷款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7(2):12—15.
38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第二节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思路
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市场取向,坚
持改革服务于“三农"的原则,坚持改革的自主探索与发展形式多样,既要发挥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作用,继续深化改革,又要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培
育新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
一、稳健发展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是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的一种尝试。截至2007年底,全
国已经成立了113家农村合作银行。其优点有:(1)具有股份制产权清晰的特点,
通过逐级参股形成了明确的产权关系,保证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2)从制度
上保证了农民作为合作银行股东利益的实现,较好地达到了为“三农"服务的目
的;(3)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壮大,一方面,引入股份制,有利于增资扩股,另一
方面,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管理合作银行,进而提高其服务水平和同
业竞争力。
同时,农村合作银行目前还存在以下缺点:(1)合作制的原则依然无法很好
实现,一方面,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仍有可能发生①,另一方面,民主管理不易落
实,因此,合作银行在运行过程中极有可能偏向股份制;(2)农村合作银行的抗
风险能力较弱,一方面,其保留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容易使合作
金融的规模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属于新兴的组织形式,缺少
法律法规的约束,容易引发各种风险;(3)股份制和合作制在实践中需要较长时
间的磨合,其内在的稳定性难以保证。【50】
因此,农村合作银行的存在只能是因地制宜,从数量上来看,目前也只能是
在为数不多的区域存在。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地方性股份合作制金融机构,其市场
经营目标应定位于地方性社区银行,即“三农、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私营
中小型企业的社区的小型零售银行”。同时,坚持以社会效益、企业效益、银行
效益三赢的最优模式,并采取城乡兼顾,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农业
。这主要是由于股份合作制中自然人股东过于分散的缘故。如:已成市的宁波酆州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总
额的58.5%分散在众多的自然人股东手中(每人1000元),而且,股金有限、股本小的自然人股东对参与
民主管理没有积极性,出现了制度设计上赋予股东权利而实际操作中无人行使的现象。
39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坚持特色办行的战略措施,在运行中
逐步克服其缺点,增强持续稳健发展能力。
二、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的特点,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并办好
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坚持以服务社员和“三农"为目标,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
发展,仍然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比较现实的选择。,
(一)坚持以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社
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要按合作制原则完成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化改
造,同时明确法人责任制,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名副其实的农村
信用合作组织,形成全国农村统一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以期满足相对落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农村合作金融
得以规范发展,农民的资金需求得以满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间高利贷等
灰、黑色金融的滋生,防止扰乱农村金融秩序,为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经
济的快速增长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逐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首先,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对基层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努力
盘活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其次,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改变农村信用社资产单
一化状况。再次,可建立省级农村金融债权管理公司,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进
行剥离。
(三)创造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宽松环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贯予以扶持的产业,而服务
于这一产业的农村信用社就应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1)减少税种,
降低税率;(2)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3)政府尊重农村信用社经营自
主权,维护金融债权,规范农村金融秩序等。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监管机构要促使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经济原则,建立和
完善社员大会、股东大会等制度,根据业务发展的要求,调整、充实内部管理的
各项制度。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通过建立自律性组织,对农村信用社在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予以反映和处理。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三、将民间合作金融作为有益补充
合作制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能突破家庭的局限性,实现
规模经济,节省了农户单独生产所浪费的物资生产资料费用。农民生产合作社的
发展离不开合作金融支持,同时合作经济的壮大能促进合作金融的深化,两者要
实现有效对接才能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民间合作金融的发展,将其作为正规农村
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
(一)农民互助合作经济和农民互助合作金融相结合
各地应根据本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组织建立农民互助合作经济社。政
府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利用农业产业化、
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政府支农资金一般通过项目投

放使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可以尝试通过对专业合作社入股的方式将财政支农
资金和社会支农资金有效结合起来,农民也按照一定的比例入股增加互助资金,
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制。同时专业生产合作社也可以将一部分收益入股合作
金融组织,形成农民通过专业生产合作社入股合作金融组织,合作金融组织通过
专业生产合作社联保贷款给农民的互动发展模式,实现规模经营,从而形成“合
作金融组织一专业生产合作社一生产合作社成员”的新信贷模式。由资金互助组
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2007年3月9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家全部由农民自愿入股组建
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吉林省梨树县闰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挂牌营
业,∞标志着我国在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
出了可喜的一步。这将对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产生积
极而深远的影响。【”j
(二)构建农村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
虽然中小企业也可以入股农村合作制金融组织,取得会员资格,优先获得贷
款,但由于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很大风险,而且借款金额大,一旦发生还款危
机将给合作金融带来重大影响,进而对普通农户利益造成损失。所以,中小企业
可以单独成立类似联保贷款的互助担保基金组织。农村中小企业本身实力比较
∞引自:国内财经.农村金融从吉林破局(来源:中国经济周刊)[EB/OL].会融界嘲站:
http://financel.jrj.coin.cn/news/2007—04—23/000002176536.html,2007—04—23.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弱,政府部门要降低该类担保基金的市场准入门槛,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帮助。
担保基金的形成方式可以采取政府入股为引导,各中小企业根据自身状况按自愿
原则入股的办法。当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基金可以提供抵押,从而解决贷款
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取得较大金额的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
求。
当然,要彻底解决农村金融供求缺口,不能寄希望于一种金融机构,要在明
确不同需求主体的前提下,完善农村短期、中期和长期借贷市场。农户资金互助
组织以短期、小额为主,满足农户高频率和速度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
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要以中期借款为主,以满足农民合作组织周转资金需求;农
业发展银行要以长期贷款为主,主要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固
定资产投资需求等,形成一个功能完整、运行高效、多层次的新农村金融体系。
四、创建公开、规范、和谐的外部环境
一个公开、规范、和谐的外部环境,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条件。对农村金融实行政策扶持是各国通行的惯例,要继续争取政策扶持,
综合运用货币、财税、监管等政策,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
措施,引导和激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三农”投入支持力度。
金融较发达的国家都制定了有关合作金融法律,如《德国合作银行法》,日
本的《农林中央金库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印度的《合作社法案》等。从德、
美两国合作金融的发展看,是先有合作金融法律,后有合作金融组织,而且合作
金融法律随着信用社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充实,完备程度确实很高。尤其是美
国的合作金融法律比较齐全,由于各州有立法权,所以法律数量比较多。1934
年通过《联邦信用社法》之后,各州都陆续颁布了关于信用社的法案。这为合作
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信用社依法设立和经营,监管机构依法对其进行
监管。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的管
理体制几经周折,至今仍未定型,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法律意义上对农村合作金
融定位。尽快制订《农村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
管理体制、扶持政策等进行规范,为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2
第三章完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的对策
要积极改善金融法治环境,健全法律制度,加大对银行业犯罪打击力度,大
力培育诚信环境,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建立包括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征信
体系。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维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制定执
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促进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4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结论
本研究在对国内外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进行充分吸收借鉴的基础上,紧密结
合我国国情,就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不论从国际发
展经验还是从我国农村实际需求以及合作金融的效率来看,我国都必须大力发展
农村合作金融。
本文通过对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广大农民的融资需求以及合作
金融的比较优势的分析,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应该坚持以合作制的产权模式规范
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同时,可因地制宜,适
当进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尝试,稳健发展农村合作银行。
本文认为,要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既要发挥正规金融——农村
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重要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
农民的积极性,积极培育新的农民互助合作金融自组织,鼓励民间合作金融的发
展,并将其作为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的有益补充,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
作金融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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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终于可以落笔了,这使我想起写作过程中的酸甜苦辣——顺利时的舒心、困
难时的痛楚,这种真实、完整、跌宕起伏的情感体验,和从开始动笔到现在对自
己的不断否定、肯定的惴惴不安的心路历程,以及从导师和参考文献的作者身上
学到的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是我硕士论文写作的最大收获。
对农村合作金融的兴趣源于我自身的成长经历和工作经历。我出生在山西南
部的一个小山村,从小就记得有个信贷员到家里进进出出的取钱和送钱,父母对
他很信任。大概是我小学三年级的时候,那位与我家很熟络的信贷员被公安局抓
走了,长大后才知道他当初私开存单,挪用了乡亲们的存款,拿去放高利贷。这
算是我对农村合作金融最初的印象吧。
1997年我大专毕业,分配到县城的城市信用社工作,从一个存款余额只有
几十万的小储蓄所出纳做起,后调到营业部做会计兼文字工作(我大专所学专业
是文秘),经历了县级城市信用社合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过程;见证了农村合作基
金会被取缔,存贷业务全部划归农村信用社的过程;亲眼目睹了中国建设银行从
县城撤走,剩余业务移交农村信用社的过程。期间,我们为了完成存款任务与邮
政储蓄争相高息揽储;为了股金数达到农村信用联社的要求,动员所有的亲朋好
友入股,承诺分红不低于一年定期利率(不扣利息税);为了月底的奖金,与中
国农业银行的员工联手,在结账的那一天互相挪用大笔现金上缴总社等等。这是
我走入信用社真切感受到的许多让我深思但又无奈的现象。
2001年我考入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攻读会计学本科课程,并取
得厦门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留校工作,2005年考取厦门大学金融
系,攻读金融学硕士学位。在撰写硕士论文之前,导师杜朝运教授与我沟通后建
议选择农村合作金融为研究方向,我欣然同意。之前对农村信用社的接触是感性
的,似乎觉得有千言万语要写,可开始动笔才发现,把农村合作金融作为一个研
究课题来探讨对我而言举步维艰。撰文过程中,在导师的指导下搜集信息,查阅
文献,丰富了我对农村金融问题的认识,引发了我对农村合作金融更深入的思考。
我生长在农村,曾是农村合作金融战线的一员,真切地感受到农业、农村、农民
47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研究
的金融需求问题和一时无法解决的困惑,因此,选择“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模
式研究”为我的硕士论文题目,也是希望借助自己的研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
尽一份绵薄之力。
现在,论文基本完成,算是自己对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写作和研究是一种让人感到遗憾的工作,因为永远难以止于至善。本文的研究也
难免有疏漏不足之处,殷切希望得到老师同学的指正。
致谢
致谢
在论文即将付印之时,谨向三年来给予我关心、爱护、支持和帮助的人们表
示感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导师杜朝运教授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从论文的选题、框架的安排、提纲的审定到最后的定稿杜老师都给予了悉心的指
导和帮助,他为我付出的心血使我终身难忘。杜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宽厚的学
术功底、渊博的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杜老师正直、
谦虚、包容的处事原则和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使我受益匪浅。在此,我要向杜
朝运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同时,我要感谢三年来不辞辛苦来榕授课的厦门大学朱孟楠教授、林宝清教
授、邱崇明教授、李子白教授、陈善昂副教授、黄华副教授、陈蓉副教授、许文
彬副教授、蔡庆丰老师、赵华老师等16位老师,是他们的授课、讲解和帮助激
发了我的学习热情和灵感,开拓了我的研究思路,使我顺利完成研究生的学业!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大学的蔡淑昭老师,作为我们这个班的管理人员之一,我
们麻烦了她太多次。
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单位——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叶文振教授的
前后奔走使得高师班在我院顺利举办,还有人事处曾琼芳处长,从我们报考到面
试,从日常授课到班级管理,都凝结着领导和同事辛勤的付出与无私的奉献。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爱人,是父母的谆谆教导和无私关爱支撑着我从
大专到本科再到研究生一路走来;我的爱人更是给予了我最深切的温暖、理解和
支持,他部队驻地在河南,我们常年两地分居,为学业我连续两个暑假都无法与
他相聚,他不仅毫无怨言,反而在我读得最辛苦的时候从千里之外赶来为我洗衣、
煮饭、陪读,尤其是在撰写硕士论文的这段时间里,他还要忍受我的坏脾气⋯⋯
未来的求索不会停止,路正长道也J下长。我会带着感恩的心,满载着老师们
的教诲与期望,以及关心我的所有人的鼓励与支持,奋发向上,永往直前!
李颖
2008年10月9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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