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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82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行为分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经济转轨时期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行为分析
姓名:林文福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粟勤
20071101
摘要
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迅速,无论是保费规模,
还是保险资产规模均呈现逐年递增,迅速扩大的局面。在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
市场开放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发展,多元化的竞争格局正在形成,与此同时,
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也逐渐引入我国保险业,保险体制改革迈出历史性步伐。
然而伴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国内财产保险公司以往以保
费规模的扩张为经营目标,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的经营方法出现了诸多弊端,
并造成了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恶性竞争。
本文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财产保险市
场结构和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分析,探求价格悲性竞争的根源,并据此提出治理当
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思路:一是改变财产保险企业以规模为导向
的经营目标,完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是采取差异化和创新的战略以弱
化恶性竞争产生的条件。
关键词:财产保险,竞争行为,古诺模型,市场结构
ABSTRACT
Since 1980 China resumed insurance business,the domestic property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ed rapidly.Either insurance premium volume or
insurance asset size increases yearly with rapid speed.In the meantime,the depth
and width of insurance market’s opening develops continuously,a multi
competitor’s market structure came into being gradually.With modern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being introduced to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reform of
insurance economic system goes into a historical newepisode.
However,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 and more
and more severe market competition,the premium volume oriented operation
target and price competition,which had been always adopted by domestic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have shown up it shortage,and finally lead to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s abnormal price competition.
This thesis is trying to seek for the fundamental reason of property insurance
market’s abnormal price competition by studying the market structure and the
operator’s competition activities.The methods used by this thesis include
normalization analysis,demonstration analysis,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analysis.This thesis concluded that the path to eliminate abnormal
price competition in domestic property insurance industry is in two ways:the
first one is to change the premium volume oriented operation target,to improve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the second one is
to adopt product discrepancy and innovation strategy to weaken the trigger of
abnormal price competition.
Key words: Property Insurance,Competition Activities,
Cournot Duopoly Model,Market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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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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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彳卒妁占3。夕年7‘月讹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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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彳车未名荔
导师签名。雾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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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导言
1.1问题的提出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征,是促进市场效率提高的有效手段。在市场经
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可以分为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两种方式。价格竞争是指企
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变动,以及对竞争对手定价或变价策略的灵活反应,
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这种竞争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
水平,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传统理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
业的定价规则都应该满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条件。如果企业以低于
边际成本的定价进行竞争,并进而造成全行业的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就会形成价
格恶性竞争,导致行业的大面积亏损。
自保险市场费率水平从90年代中期逐步放开以来.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
就没有停止过,而且愈演愈烈,并成为各保险企业开展业务最主要的竞争手段。
无论是直接降低保险费率,还是通过提高代理手续费,提高保费返还比例,扩大
保险责任,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等方式间接变相降低费率,其
实质都是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
统计数据表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价格竞争已经突破了边际成本这一底限,
导致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形成恶性竞争,致使保险企业大面积亏损。以汽车
保险业务来看,该业务一直以来都是各家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占据整个财产险
行业保费总规模的60%以上。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2003和2004年两年汽车
保险都出现全行业亏损的状况。企业财产险的盈利状况也不乐观,自2002年以
来,行业的企业财产险也一直在亏损的边缘徘徊。
持续的价格恶性竞争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行业问题。恶性竞争会给保险业带来
深重的灾难。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恶化,保险偿付资金未能积累增长将导致保险
业的进一步发展受限。
而当前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掩盖了行业盈利状况恶化,以及偿付能力不足的
问题。而一旦增长速度放缓,进入发展的平缓期时,这些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保
险公司的经营将立即陷入困境,倘或不幸恰逢巨灾风险爆发,则全行业将面临崩
溃的危险!
保险业是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器”,其稳定和发展关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
与发展。如果保险业本身已经岌岌可危,或出现重大动荡,则社会经济的稳定将
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分析和研究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根源,并据以寻
求解决当前财产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方法,消除价格恶性竞争,使中国的财产
保险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就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当前保险市场竞争状况和竞争行为的分析,探寻财产
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根源,并据此寻求解决目前财险市场恶性竞争的思路和对
策。这些研究都是建立在对当前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
的,具有严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可以供保险经营者作战略决策和政府制定
相关政策作参考之用。这也是本文力求实现的一个主要目标。
1.2本文的内容和结构
本文从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如下:
第i章引言,叙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内容结构。
第2章简要介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当前的市场竞争状况,并论证了当
前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客观存在性。
第3章根据产业组织学关于市场结构的分类方法,从我国保险市场的集中
度,产品差异程度,进出壁垒以及厂商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特征完全符合寡头垄断性市场的基本特征,因此我国财产
保险市场结构属于寡头垄断性市场结构。
第4章根据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寡头垄断结构特点,建立一个一般的静态一期
双头古诺竞争市场模型,论证了恶性竞争的存在性,又进一步分析了恶性竞争发
生的条件,最终得出关于产权扭曲度和成本结构对于恶性竞争的影响。基本结论
是,具有相同成本结构的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或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之间,掌握经
营权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利责任关系上“负盈不负亏”,并且当两个企业之问技术
优势差异不明显时,恶性竞争就很容易发生。
第5章通过对经营者竞争行为和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实际状况的分析,说明当
前的财产保险市场完全符合古诺竞争模型所论证发生价格恶性竞争的条件。因此
我们进一步得出以下的结论:国内财险公司价格恶性竞争的根源在于:1、企业
产权制度不完善,经营目标的扭曲,导致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2、保险
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和技术的落后。这两方面的因素互相作用造成了国内财
险行业价格恶性竞争的现实。
2
第6章根据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证的结果,提出只要消除或弱化发生恶性竞争
的条件,就可以消除价格恶性竞争。同时提出治理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
性竞争的思路:一是改变财产保险企业以规模为导向的经营目标,建立完善的公
司激励一约束机制;二是采取差异化和创新的战略以弱化恶性竞争产生的条件。
第7章提出本文的主要结论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实证分析等。在市场集
中度的分析中,使用了较多的数据资料,相应地采用了定量分析法。在对市场的
类型进行判断时,结合有关方面的观点,采用了定性分析法,以得出一定的结论。
在恶性竞争的经济学分析以及经营者行为分析方面,采用的是实证的分析方法。
总之,以上几种研究方法均在本文中得到了具体的应用。
1.4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本文应用了经济学模型和实证分析相结合进行研究论证的方法分析我国保险
市场的竞争行为,这在国内保险市场研究尚不多见,因此具有比较大的创新意义。
本文在模型的建立上引入了经营者的因素,使模型与现实情况更加接近,具有比
较大的创新,在国内保险界尚少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内容方面,目前国内保险
界对于价格恶性竞争的分析研究的论文还很少,且在研究的深度方面都还比较浅
显,缺乏严谨的论证和有深度的研究。因此本文在内容方面有一定的开拓性。在
我国保险公司市场经营主体竞争行为研究方面,本文的研究与市场实际状况紧密
结合,具有比较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对我国保险市场竞争行为的研究也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例如缺乏
与国外保险市场的横向比较分析研究。本人将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加以完善。
第2章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历程及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状况
2.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保险源于1949年,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在
北京西郊民巷108号成立,中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在建设社会主义
事业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和人员不断扩展,业务突飞猛进。至1953年,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有分支机构1783个,职工5.1万人,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保险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但由于随后实行大一统经济模式,商业保险自然被排
斥在社会主义经济运转机体之外。从1953年开始至“文革”期间,各种国内业
务陆续停办,只象征性地保留了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编制一度减为9人,中
国保险业发展处于停滞状态。
1978年12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
设上来,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79年,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
开始在全国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
恢复保险业务后,我国的保险发展迅速,到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已拥有7万余职工,十几万代理人员,2800多个国内分支机构,65个国外分支
机构,7万多个代理网点,保险费收入达109.5亿元。到1994年9月底,该公司
已拥有国内分支机构4959个,海外机构78个,资产总额586亿元。
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成立,中国保险市场的独家经营格局开
始被打破。1988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一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
成为国内市场上第三家保险公司。这标志着竞争机制被引入保险市场,为民族保
险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新的血液。为规范保险业发展,实行保险业与银行业分业
经营和管理,1991年4月,交通银行在其保险业务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太平洋
保险公司。在建立试点综合性保险公司的同时,中国又借鉴国外保险业的发展经
验,从1988年起,全国部分省市有步骤、有分别地试点建立了专门经营入寿保
险的保险公司,探索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分业经营之路。1992年,新中国成立
后的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进入了上海,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
开始正式对外开放。从此,中国保险业开始走上了一条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快
4
速发展之路。
2.2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保险市场的基本特征
我国保险市场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内,经历了从独家垄断走向竞争与开放
的过程,初步形成了财产险和人寿险、国内和国外、综合性和专业性、全国性和
区域性的各类保险机构相互竞争的新格局,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
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
换的过程中逐步培育起来的,因此具有比较明显的过渡性,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2.2,1成长性
1、保险市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1980年到2005年,我国的国民经济持续高
速发展,GDP的总值从1980年的4517.8亿元到2005年的150029亿元,年均增
长速度达14%以上。而同时期的保险费收入规模由1980年的4.6亿至2005年的
4927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在32%以上,是GI)P增长速度的2倍多。一方面保险
业的高速发展为GDP的增长贡献了部分力量;另一方面,GDP的增长也为保险业
发展提供了宏观的经济条件。
表2.1 1980年一2005年我国GDP和保费增长一览表
GDP
保险费
年度
GI)P(亿元) GDP增长率保费收入(亿元) 增长率(%)
1980 4517.8 4.6
1981 4862.4 7.6 7.8 69.57
1982 5294.7 8.89 10.3 32.05
1983 5934.5 12.08 13.2 28.16
1984 7171.O 20.84 20.0 51.52
1985 8964.4 25.01 33.1 65.50
1986 10202.2 13.81 45.8 14.77
1987 11962.5 17.25 71.1 55.24
续表2.1
GDP
年度保险费
GDP(亿元) GDP增长率保费收入(亿元) 增长率(%)
1988 14928.3 25.15 109.5 54.01
1989 16909.2 13.27 142.4 30.05
1990 18547.9 9.69 177.9 24.93
199l 21617.8 16.455 235.6 32.43
1992 26638.1 23.22 367.9 56.15
1993 34634.4 30.00 499.6 35.80
1994 46759.4 35.00 600.0 20.12
1995 58478.1 25.06 683.0 13.83
1996 67884.6 16.09 856.46 25.40
1997 74462.6 9.69 1087.95 27.03
1998 78345.2 5.2l 1247.6 14.67
1999 81910.9 4.55 1393.22 11.67
2000 89404.0 8.00 1596.9 14.62
2001 95933.0 7.3 2112.28 32.73
2002 106069.6 8.00 3053.1 44.74
2003 116694.0 9.1 3880.4 27.10
2004 136515 9.5 4318.1 11.28
2005 150029 9.9 4927.3 14.11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1981--2005)有关资料整理。
我国保险业相对于世界保险业而处于快车道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保险业起步较
晚,起点较低,因此存在着一个快速发展阶段。但这种高速增长不可能持续太久,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保险业会将逐渐进入一个稳定的增长状态。
2、保险资产规模迅速增大。偿付能力是保险经营的核心指标,而保险公司偿
付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资产规模的大小和负债情况。近年来我国保险企业的资产
6
规模也在迅速增大。仅以自1999年至2005年的期间来看,资产总额从2604.09
亿元增大到15225.9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4%以上。
表2.2 1999年一2005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单位亿元
1年度1999 2000 200l 2002 2003 2004 2005
l资产总2604.09 3373.89 4591.34 6494.07 9122.84 11853.55 15225.97
l额
3、市场主体数量稳步增长。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
快,作为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的数目也在稳步增加。仅以1998年至2006
年期间来看,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数量由12家增长到36家,人寿保险公司数量
由9家增长到44家,再保险公司数量由l家增长到5家。
4、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逐渐上升。保险密度是指人均保费收入。保险深度是
指保险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这是衡量一国保险业发达程度的两个重要指
标。从保险密度来看,2000年我国的保险密度只有15.2美元/人,2004年,我
国保险密度提高到40.2美元/人。从保险深度来看,200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为
1.79%,到2004年,保险深度提高到3.26%。
2.2.2垄断性
美国学者谢勒尔教授指出“当最大的四家厂商控制了全部市场的40%或更多
时,便很可能出现寡头垄断”。(谢勒尔《产业市场结构与经济绩效》1970)
在我国,以财产保险市场来看,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三家公司2003、
2004、2005年市场份额分别为89.3%、79.2%和72.63%,市场集中度比较高,虽
然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但就市场整体而言,还是一个垄断型的保险市场。
关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性,本文第二章将作更深入的分析。
2.2.3不成熟性
与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相比较,我国保险市场目前总体上还是一个初级的,
不成熟的市场。主要表现在:
1、社会保险意识滞后。
2、人才缺乏,经营技术和竞争技术落后,产品雷同,缺乏创新。
3、保险公司经营目标扭曲,市场主体之间过度竞争,负和博弈代替了零和、
正和博弈,导致出现价格恶性竞争,恶化了市场秩序。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
方面。
4、保险法规不健全,监管不能完全到位。
2.2.4弱小性
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业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与保险业发达的国
家横向比较,我国的保险市场仍然属于比较弱小和欠发达的市场:
1.从保费规模来看,我国的保费规模仍然很小。2003年,我国保费规模只
有第一位的美国的4.44%,日本的9.8%, 英国的19.01%
2.从保险资产规模来看,到2005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尽管已经超过
1.5万亿元人民币,但也只够发达国家一家稍大的保险公司的总资产水平。
3.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来看,2004年我国的保险密度在世界排名仅第72,
同年的保险深度在世界排名也仅在42。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无论从保费规模、保险企业的总资产,
还是保险业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我国保险业与世界发达国家的保险市
场存在较大的差距。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
力。
2.2.5不均衡性
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基本分布
特征导致中国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以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
保险需求量大、保险公司集中、竞争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
识淡薄,其保险业的发展也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2005年中国保费收入
中(含寿险),位居第一的北京保费收入为497.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0.1%,
其余依次为江苏(8.88%)、广东(7.97%)、上海(6.77%)和山东(5.91%)。保
险业最为发达的东部沿海5省市保费收入为1926亿元,占全年总保费收入的39
%,而居于后5位的甘肃、贵州、海南、宁夏和青海保费收入仅为127亿元,占
年保费收入不到3%。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观,
保险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也将在今后一段时期继续存在。
2.3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状况
伴随着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
尤其以价格竞争最为激烈。价格竞争是指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价格变动,以
及对竞争对手定价或变价策略的灵活反应,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
式。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各阶段,各竞争主体之间最基本,最有效的竞争手段。
价格竞争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增加社会总福利。但价格竞争如果被滥用并发展到极端形成恶性竞争,却不但损
害企业的利益,危及企业的生存,甚至会对行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并给其他产业
带来影响,最终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直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代理手续
费;提高保费返还比例:扩大保险责任;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它利益
等方式间接变相降低费率。无论其中哪一种,其实质都是降低保险产品的价格。
自2000来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在保险
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已经出现了不计后果的非理性的
价格竞争。
以深圳的机动车险市场为例,2001年4月,机动车辆保险费市场价格混乱现
象在新闻媒体曝光,《深圳特区报》一记者仅打了四个咨询电话,就将一台本田
轿车的保险费报价由一万五千元压到了五千元。在2001年11月份,市场进一步
恶化,竟然出现了某保险公司按标准费率给客户打八折之后再向保险代理公司支
付80%手续费(即保险公司实际上是按标准费率实收了16%的保费,而这张保单
仅营业税就要交纳标准费率的4%,实际上保险公司只得到标准费率12%的保费)
的交易,由此可见当时机动车保险市场的非理性程度。2002年上半年,这种非理
性程度有所减弱,但由于惯性使然,手续费依然维持在509卜-60%之间。2002年
五月开始,当时虽然私家车销售量成倍增长(深圳市私家车上牌当年为12万辆),
但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成倍增长的前提下,保费收入却第一次出现下滑,车
险业务亏损严重,拖累整个财产保险市场经营陷入最低谷。
深圳地区机动车险的价格非理性竞争并不是财产保险市场的特例,全国各地
区,尤其是保险较发达地区,机动车险市场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非理性竞争状况。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数据,2003和2004年两年汽车保险都出现全行业亏损的状况。
9
企业财产险业务方面,自90年代中期至今,各家公司互相压价争抢业务的状
况一直持续进行着,保险费率的下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2006年某大型国有银行
在全国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的统保项目,其保险的年费率约为0.004%左右,比台湾
保险市场的平均价格要低30倍,比美国的保险市场平均价格低20倍!
微观经济学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应遵循“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
因此,我们把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并导致企业亏损的行为定义为价格
恶性竞争。当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价格恶性竞争长期持续时,就会引起该地区全
行业的亏损。
我们首先需要论证国内财险市场上是否存在恶性竞争。
在国内财产保险市场,机动午保险的保费收入是整个财产险市场收入的主要
组成部分。以下是历年的机动车险保费总量占财产险保费总量的数据:
表2.3 2001年-2005年我国机动午保费状况(单位:亿元)
年度2001年2002在2003钲2004生2005焦
财险保费总量688.24 778.30 869.4 1089.89 1231.9l
机动车险保费422.10 472.35 540.14 744.82 857.52
机动车险占比61.33% 60.60% 62.13% 68.34% 69.6%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有关各期)
从上表可以看出,目前财险市场上机动车保险已经成为财险市场最土要的部
分,而同时机动车保险也是整个保险行业里价格竞争最激烈的部分。并且机动车
保险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受天灾、巨灾、不可抗力的影响较小,机动车险的经营
数据最能体现保险公司的竞争行为和策略。因此我们将以国内机动车保险的数
据进行分析。
我们先以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2-2005年机动车经营数据来分析:
表2.4 2002年-2005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经营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年度2002 2003 2004 2005
机动车险总保314.36 352.94 428.98 420.46

lO
续表2.4
年度2002 2003 2004 2005
市场份额66.6% 65.3% 57.6% 49%
机动车险己赚239.28 269.3 358.02 364.43
净保费
赔款187.Ol 216.18 309.27 275.93
赔付率78.2% 80.3% 86.4% 75.7%
综合费用率23.8% 24.4% 22.O% 23.5%
总成本102% 104.7% 108.4% 99.2%
利润率一2.096 —4.7% -8.4% 0.8%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2005上市公司年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占据2002—2004年期间,占据国内机动车保险市场份
额半壁江山以上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该险种上连续三年处于亏
损状态,而2005年的数据也显示该公司的机动车险业务处在亏损的边缘。关于
亏损的原因,该公司的2003、2004、2005上市公司年报均提及由于竞争的原因
致使费率降低和手续费提高,导致经营出现亏损。
同样,通过对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其他财产险公司的车险数据的分析,得出
的结果也大致相同,各公司的车险业务在2003、2004、2005的经营结果基本上
是亏损或处在亏损的边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该公司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也指
出,正是由于竞争的加剧导致手续费的提高致使经营利润下降。
我们再观察2003年某些主要地区占据主要地位的公司的机动车险的数据:
表2.5 2003年部分地区保险公司机动车险经营状况(单位:百万人民币)
地区公司保费收入赔款额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利润率
北京太平洋产保448 383 85.5% 25.3% -10.8%
平安产保354.73 323.4 91.1% 21.2% -12.3%
天津太平洋产保79 87 110.1% 25.3% -35.4%
平安产保84.33 81.90 97.1% 21.2% -18.3%
南京太平洋产保315 258 81.9% 25.3% 一7.2%
平安产保161.78 177.24 109.6% 21.2% 一30.8%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年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2004年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公司作为国内最主要的财险公司,2003年三家公司在车险业务上合计份额占整个
市场份额的85%以上。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某些主要省市地区,这些主要的保
险企业在车险上都出现全面亏损。
对整个市场而言,部分企业的亏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出现整个行业的亏损
或者行业中的多数企业亏损,或者是行业中的几个龙头企业亏损,或者是在某一
地区的全行业亏损,那么这个行业就不正常了。
机动车保险由于该险种的本身的特点,故受天灾、巨灾、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比较小,从大范围的统计数据来看,事故率是稳定的,影响盈利水平的就只剩
下经营管理成本和价格。说明如下:
目前国内财险公司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承保利润。其利润表达式为:
Ⅱ=P—C (2.1)
其中,C=FC+VC (2.2)
因此,Ⅱ=P—FC—VC (2.3)
在这里,Fc为固定成本,VC为可变成本,在保险业中,可以等同于赔付成本。
假设市场中只有两个保险企业i和j,其利润表达式分别为
Ⅱ。=P—FC。一VC, (2.4)
“j=P—FCj—VCj (2.5)
进一步假设i企业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把固定成本控制的更低,因此FC。(
Fc。;同时,i企业在经营中选择更优质的客户,将赔付成本控制得更低,因此VC。
<VC。,由此
Ⅱ。=P—FC.一VC。>Ⅱj=P—FC,一VCj (2.6)
当价格为P。时,两企业的利润总和为零,即整个行业处于盈亏平衡状态,
Ⅱ=兀i+丌j=O, (2.7)
由于Ⅱ。>丌j,因此i企业盈利,Ⅱ;>0,j企业亏损,Ⅱj<0; i企
业利润额等于J企业的亏损额。这是一个正常的行业竞争状态,具有先进管理水
平的企业盈利,而落后的企业则发生亏损。此时,j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固定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或者通过选择优质客户,与i企业展开竞争。
然而,现实中的财产保险市场状况是,由于价格过度竞争,市场价格被压低,
即使是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并选择更优质客户的i企业,也就是具备成本优势的i
企业,也难逃亏损的状况,即Ⅱ.<0;由Ⅱ,=P—FC.一VC。=P—C.<0可
知P<C.:由于C。<cj,因此j企业的亏损状况就更严重。
由此可见,在竞争的压力下,保费价格水平被压得过低,已经低于任何一家
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虽然从长期来看,i企业仍然可以通过继续提高管理水平
迸一步降低成本,或者通过保险资金投资的方式扩展利润来源。但从当前的这一
时间段来看,具备最高管理水平和最低成本的企业仍然不能盈利,这个行业的价
格竞争就是不正常的。
这也是自从2003年1月1日开始,车险的定价完全放开后,各家公司竞相打
折、相互压价的结果。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价格恶性竞争造成的全行业亏损。
这同时也证明了恶性价格竞争在当前的保险市场上是客观存在着的,
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企业亏本经营,短期看,似乎是消费者得到实
惠。但从长期看,恶性竞争会使保险企业的积累降低,后劲不足,不利于创造新
的产品或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不利于长远发展。如果是几家势均力敌的寡头互相
采取价格恶性竞争,则会导致几家企业的同时亏损,两败俱伤,最终会使企业全
部从行业中退出,即便是不退出也会出现质量下降,低质产品充斥市场,最终受
害的还是消费者。在这方面,“车贷险”已经给市场很深刻的教训:2001年始,
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在竞争中竞相随意降低产品费率,擅自扩大保险责任,导致车
贷险业务全面亏损,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甚至超过400%。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例,该公司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在该险种上亏损近1亿元。与我国汽
车销量持续攀升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停办车贷险业务。目
前,保险市场已经基本上没有车贷险的提供商。由此可见,恶行竞争的结果是不
但企业受损,消费者也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当前中国财产保险业的价格恶性竞争,
必然会导致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受阻,并给其他产业带来影响,最终会影响整个国
民经济的发展
本章结论:我国保险市场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
在着不成熟和不均衡的问题。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主要是价格竞争。部分地区、
部分业务出现价格恶性竞争的状况。
第3章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结构分析
根据产业组织学的理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而企业行为反
过来也影响市场结构。市场结构是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
响的市场组织特征。决定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是市场集中程度、产品差别化程度
和进入壁牟高低等。市场行为指企业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条件和其他企业关系的
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包括定价策略、产品与广告策略、研发和排挤竞
争对手的行为等。
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研究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行为,有利于系统地、全面地把
握保险市场的面貌,深刻揭示保险市场宏、微观效率问题。因此,在对国内保险
市场的企业竞争行为进行分析时,有必要先对市场结构进行分析。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的基本类型有: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
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四种。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既不是完全竞争市场,
也不是完全垄断市场。我们需要通过分析保险市场的特征以判断我国保险市场是
寡头垄断或是垄断竞争市场。
寡头垄断的主要特征是:I、产业集中度高,产业市场被少数大企业控制。II、
产品基本同质或差别较大。III、进入和退出壁垒较高。产业为少数大厂商在资
金、技术、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占有绝对优势,新企业很难进入。垄断竞争市场
的主要特征是:I、产业集中度较低。II、产品有差别。III、进入和退出壁垒较
低。因此,区别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就需要从产业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和进出
壁垒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3.1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分析
市场集中度适用于表示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者或买者具有什么样的相对规
模结构的指标。市场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类型的主要因素。通过测定市场集中
度,可以判别产业组织的垄断程度。一般情况下,研究产业的集中度主要是研究
卖方的集中情况,所以对集中度的测定也主要是对卖方的测定。
测定市场集中度的绝对指标通常使用两个:
1.厂商集中度系数(C如)
14
CR.=E X,。”/E X。:。” (3.I)
厂商集中度系数计算简单,能够形象地反映市场的集中状况,但是不能反映
厂商规模分布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2.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
IIHI=Σt=lN(x。/X)2=E。“S,2 (3.2)
HHI指数包含了所有企业规模信息,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出集中度的差别,能
够真实反映市场中企业之间规模上差异大小。
由公式(3.2)计算出的HHI指数通常较小,在实际应用时需乘上i0000。日
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就是以HHI为依据进行市场结构分类的,如下表:
表3.1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HHI指数市场分类
l市场结构高寡占I型高寡占II型低寡占I型低寡占II型
HHI值HHI≥ 1800≤ 1400≤ 1000≤
3000 HHI<3000 HHI<1800 HHI<1400
美国政策实践中运用的标准,如果HHI大于1800,该市场被视为高度集中的
市场;如果HHI在1000到1800之间,则该市场属于适度集中的市场;HHI小于
1000,该市场被归入集中程度较低的市场。
以下为2002年至2006年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保费收入的数据:
表3.2 2002—2006年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002笠2003年2004生2005生2006笠
人保财险54080.43 58073.60 65325.82 65936.45 71299.37
太保财险10214.47 10633.68 13849.17 14440.37 18122.69
平安财险7838.00 8091.OO 10640.57 12674.52 16862.47
中华联合1910.94 6553.17 10398.22 15056.56
天安716.37 2077.53 5127.97 6350.72 6386.64
大地财产11.OO i534.8I 3815.33 6327.98
永安330,45 781.99 2104.53 3164.01 3987.78
安邦100i.01 3480.17
续表3.2
2002在2003年2004年2005篮2006往
华安324.43 774.43 1449.31 2120.38 2831.32
出口信用562.94 843.20 1612.49 2241.09 2802.02
太平保险246.30 523.90 926.95 1391.75 2051.71
阳光财产57.19 1750.97
华泰761.52 817.7l 987.57 1176.79 1477.77
大众507.59 984.45 953.51 1070.03 1295.98
永诚18.56 133.64 452.23
都邦0.24 447.96
天平车险30.77 415.18
阳光农业228.40 303.72
安华农业55.06 247.51
民安166.27 191.21 216.16 237.38 241.42
安信农业10.28 132.42 163.49
渤海12.17 1lO.99
华农5.11
美亚256.46 311.06 466.91 567.91 698.13
东京海上70.00 “7.00 204.36 236.78 300.19
三井住友24.28 60.66 119.75 155.83 182.24
三星26.69 51.48 94.79 114.90 156.65
安联17.10 40.21 70.54 122.74
中银保险15.06 37.43 56.24 62.Ol 121.77
皇家太阳25.50 37.39 50.15 71.73 103.60
日本财产8.OO 41.23 59.79 65.57
联邦5.60 9.10 20.07 36.88 64.51
丰泰31.50 45.74 47.95 57.4l 59.36
利宝互助2.37 7.48 34.57
安盟1.57 4.97
苏黎世O.12
资料来源: 《中国保险年鉴》有关各期
16
由于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数量已经比较多,我们选取在市场份额占据前5位的
保险公司测算其集中度系数(CR。)。根据各公司历年的保费数据,我ifIN算出的
2002—2006年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的CR。和HHI值如下:
表3.3 2002—2006年我国保险市场的cRI系数和HHI指数
年度2002生2003年2004生2005住2006年
C R5 96.59% 93.49% 90.26% 85.70% 80.82%
HHI值5325 4771 368l 2988 2426
测算出的历年的cR;和HHI数据显示,目前中国财产保险市场集中度比较高。
以CR5系数来看,自2002年到2006年这一系数均在80.26%以上。以HHI指数
来看,无论是按照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ttHI指数市场分类,还是以美国政策实
践中运用的标准,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属于高度集中状态。另一方面,
自2002年以来,市场的集中度在不断下降,而且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这同时
也说明,自2002年以来,国内财险市场的竞争程度正在逐步提高。
3.2差异化分析
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业务结构雷同,产品同质的现象十分突出。
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结构、产品功能等方面大同小异,十多年来没有大的变化,
产品种类单一,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十分稀少。
我们首先对2003年占市场份额最大的七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分析:
表3.4 2003年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务保费收入总货物运输保
龇\ 责任保险额
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

(%) (%) (%)
公司(亿元) (%)
中国人保580.74 64.27 14.71 4.78 4.38
中国太保106.34 58.37 15.38 4.98 2.7
中华联合18.71 65.05 4.64 1.06 1.14
续表3.4
、\业务保费收入总货物运输保占比\ 额
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责任保险

(%) (%) (%)
公司(亿元) (%)
大众保险9.84 69.07 11.48 2.23 1.63
华安保险8.48 78.47 12.26 O.6 1.18
永安保险7.8l 81.94 4.72 0.47 O.74
太平保险5.24 56.79 10.23 4.09 1.9l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3)》有关数据计算。
以上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尤其是占主导地位的几家大
型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十分雷同。机动车辆险占主导地位,在业务结构比例
中均超过56%,在某些公司中高达81%。其次是企业财产险。而责任保险和信用
保证保险等其他险种份额较小,发展缓慢,专业化经营特征不明显。
作为比较,分析美国财产保险2002年的险种结构可以发现,汽车保险的保费
收入占比最大,但也仅为22.6%。所有财产保险产品中保费收入比例在1%以上
的有14种,产品种类涉及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地震保险、运输保险等。两
者的对比很好地说明了现阶段我国财产保险种类较为单一的情况。
其次,从保险产品的形式和内容以及保险服务方面来看,我国保险市场各家
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也基本雷同。各家在业务结构中占主要比例的机动车险、
企业财产险、运输险的条款几乎完全相同。由于我国保险起步较晚,在保险合同
条款内容方面基本上采取“拿来主义”的方式。最早的一套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在恢复营业之后,参考英国保险协会的条款而制定。此后,中国平安保
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及后来成立的各家保险公司,基本上都在使用
这套条款。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对保险产品开发方面的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的
公司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很快就被竞争对手模仿,并以更
低的价格和条件向市场推销。在服务方面,各家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服务内容也均
大同小异。即使有创新公司推出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只要新产品和新服务被市场
认可,这种创新也会立即被其他竞争者复制和仿效。因此,在市场不规范,竞争
激烈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缺乏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改进和开发新产品的动力,以
至于十多年来这些主要的产品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改进,各公司的服务也基本雷
同。
18
3.3进入与退出壁垒
我国在2004年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放宽了对保
险市场的准入条件。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的规定在注册资本、经营区域范围、
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等方面的条件均有很大的改观。例如,原先规定全国性保险公
司、区域性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2亿元,新规定则统一为2亿
元。取消了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营业满一年”这一硬性要求。
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尽管在制度层面,保险市场进入壁垒已经大大减
少了,但经营壁垒却仍然比较高。这主要包括:
1、规模经济壁垒。新进入的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实行规模经营,运行成本就
会被抬高。
2、市场饱和的壁牟。我国保险市场消费需求增长落后于保险供给增长的情
况下,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显得相对饱和,新进入的保险公司要想吸引到客户,就
要付出比已有保险公司更高的成本。
3、资本沉淀的壁垒。先设立的保险公司在市场品牌、客户关系、网络系统、
管理经验等方面均比后进入者有优势。
退出壁垒方面,虽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退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批准可以解散;保险公
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保险监管机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被解散或撤
销,导致我国保险市场实际上还是只能进,不能出。保险市场退出的门还没真正
打开,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在保险市场上还未有效建立。
保险市场的退出壁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后,其偿
付能力往往不足以履行原有合同或者赔款,给合同的执行带来困难,也很少有其
他保险公司愿意接受这些后续事务的处理;二是我国保险业正处在弱小和发展的
阶段,保险公司破产清算容易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较大的金融风险和动荡,
从政府方面也不愿意看到这种状况的发生,因此即使有保险公司应该破产清算,
政府也总是作为最后的救助者进行挽救。
除了市场的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和进出壁垒之外,区分寡头市场和垄断竞
争市场的关键还在于厂商间的相互关系。寡头市场中每个厂商都不得不密切关注
竞争对手的行动并做出反应。垄断竞争市场中由于厂商的相对数量较多,每个厂
商都不考虑竞争对手对自己行为的反应。每个厂商都认为如果他降低价格,竞争
19
对手并不会因此改变他们索要的价格。目前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中五家最大的保
险厂商提供这一行业的大部分产品,他们对市场保险产品的价格和供给量都有举
足轻重的影响,彼此问密切地关注竞争对手的动向。例如2002年4月华泰保险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通过媒体公告率先调低车险费率,最大降幅可
达55%。尽管华泰保险在广州市场占比仅约1%,它的这一降价举动还是立即引起
市场中各家保险公司的针对性反应,造成广州乃至周边市场车险费率大幅下滑,
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0%以上。
本章结论: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集中度,产品差异程度,进出壁拿以及厂商
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得出结论,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特征完全
符合寡头垄断性市场的基本特征,因此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结构属于寡头垄断性市
场结构。
20
第4章、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第三章的分析结论,我国的保险市场结构属于寡头垄断类型。
寡头厂商的价格和产量的决定是非常复杂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寡头市场上,
每个寡头的产量都在全行业的总产量中占较大份额,因而每个厂商的产量和价格
的变动都会对其他竞争对手以至整个行业的产量和价格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因
此,每个寡头厂商在采取某项行动之前,必须首先推测或掌握自己这一行动对其
他厂商的影响以及其他厂商可能做出的反应,考虑到这些因素之后,才能采取最
有利的行动。所以每个寡头厂商的利润都要受到行业中所有厂商的决策的相互作
用的影响。一般而言,不知道竞争对手的反映方式,就无法建立寡头厂商的模型。
或者说,有多少关于竞争对手的反映方式的假定,就有多少寡头厂商的模型,就
可以得到多少不同的结果。
在现代保险企业中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股份制的最大好处就
是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资金,从而使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大,比起完全靠自身的积
累要快得多。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企业的
规模必须足够的大,否则很难应对激烈的竞争。但是股份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即
大多数股份制企业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能分离的产权制度,会出
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出现一些经营者违背所有者的利益,违背企业
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可厚
非,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该如此,但前提是不损人利己,否则自身的利益也很难
维持。而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应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
经营者的目标与企业的目标一致。对于中国来说,有很大一部分国有控股企业或
国有股份制企业,由于产权的不清晰,导致国有控股的企业很难建立起一个行之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即大部分负盈不负亏,最终导致一些经营者的目标违背企
业的目标,其中就包括财产保险行业,导致出现恶性价格竞争。
因此对于保险市场上的恶性竞争的分析,应该考虑到产权基础。分析寡头市
场上的企业的反应方式也必须将这点考虑进去。不妨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考虑
保费收入排在前两位的两家寡头企业,它们都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即所有权与
经营权分离,然后通过以下对竞争对手的反映方式的假定,建立双头古诺市场竞
争模型,来分析市场中的两个企业经营者的决策。
2
4.1基本模型与比较静态分析
古诺市场竞争模型假设产品是同质的,可以互相替代。在当前国内财险市场
上,各种保险的条款几乎完全相同,所提供的服务也基本雷同。条款的相同使得
各保险企业的产品是同质而且可以相互替代的,因此符合古诺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博弈论术语中,古诺产量是一种纳什均衡,参与者需要选择的战略是产品
的销售数量。我国《保险法》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的规定为“保险公司
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
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由于
风险是分散的,尤其是汽车保险,每一危险单位的金额较小,远远达不到保险公
司的资本金加公积金的10%,而对于大型商业风险,由于有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
合同支持,因此,除了为数极少的超大型商业风险以外,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即
“产能”)几乎是没有限制的,而市场却是有限的,各家公司需要制定的战略目
标主要是保费规模或市场份额,亦即销售数量。因此,古诺模型非常适合对当前
财险市场的定价和竞争状况进行分析。
假设两家保险企业i和j,生产同质产品,且企业具有规模报酬不变的生产
技术(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各企业面临的风险概率相同,因此规模报酬不变)。
设企业的生产技术函数为:
c“(q。)--C-qk,k=i,j (4.1)
其中C->0是单位生产成本,q。是k企业的产量,无固定生产成本。生产
的边际成本等于平均成本。产品的逆需求函数为P(Q),驴£m=吼乜,。在这里,
q,和q,分别代表i企业和j企业的产量。
假设企业的经营决策完全是经营者做出的,两个企业的经营者同时做出生产
多少产品的决策,企业k的经营者的目标是获得自身的收益最大化,其目标收益
函数为:
gt=B。P(Q)qk一Ⅱkc-(qt),6t∈(0,1),Q。∈(0,1),k=i,j (4.2)
a t衡量经营者承担的生产成本份额,代表经营者对企业承担的责任(负多
大比例的亏),B。衡量经营者承担的销售收入的份额,代表经营者对企业拥有的
权利(负多大比例的盈)。只有当Q k_B。时,经营者的目标收益函数才会等价于
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的。反之如果不相等则会产生产权扭曲,使经营者偏离所有
者的目标。
gt等价于d t[B t/n-P(Q)qk—c。(q。)],最大化gk是与最大化括号中的项等
价的。
定义产权全扭曲度Y。是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之比,即Yk=B。/d。,这
样(2)式可以用下式代替:
gk=y。P(Q)qk—G(qt) (4。3)
如果把Y。P(Q)看作虚拟的需求函数,那么在(P,Q)空间中这个函数的横
截距与P(Q)的横截距相等,纵截距与P(Q)的纵截距不同(B。=n。时的情况除外),
且这两个函数在同一个产量下的需求弹性相同。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营
者是在这条虚拟的需求曲线上定价的,而价格却是在实际的需求曲线上决定的。
假设.r。P(0)>c。则经营者的最大化目标的一阶条件是:
(gk)k 7=Y k(P 7 qk+P)--Ck=O (4.4)
二阶条件为:(g。)。。7’=y。(P’’qk+2P’)<0 (4.5)
同时有条件:
(gk)。.7 7:Yt(P 7 7
qk+2P7)<0。k=i,j。l=i,j,k≠l (4.6)
此式表示经营者自己的边际收益随着对方的产量增加而递减,二阶条件得
到满足表示经营者的反应函数是向下倾斜的,同时可以推出:
(gk)kk’’<(gk)kl’’ (4.7)
D=(gk)kk 1 7(91)ll’7一(gk)kI’7(gt)lk!’>O,k=i,j,l=i,j,k:≯el
(4.8)
如果二阶条件和条件(4.8)成立,则均衡就是全局唯一的。(Nikaido,1968)。
条件(4.4)隐含了经营者的反应函数,它规定了经营者对于竞争对手的任
意一个产量选择所应该做出的最优反应,反应函数的交点就给出了纳什均衡。
把一阶条件(4.4)全微分
(91)。i 7 7 dq。+(gI)。j 7’dqj+(91)i,I 7 7
dYi=0
(g】)jl’7 dq。+(gj)JJt 7 dqj+(91)川’’d y i=0
可以求解出:
dq./dY。=一(g-)。。i 7’(91)。J 7’/D>O
dqJ/dY。=(g。)i,t’7(gI)“’’/D<D
用同样的方法可以得到Y。变动的影响。
(4.9)
(4.9宰)
(4.10)
(4.10霉)
(4.10)式表明随着Y的增大,经营者权利责任关系不对等程度向权利大
于责任的方向加深,经营者更有积极性扩大产量,而给定经营者扩大产量,(4.10.)
式表明竞争对手必然缩小产量,维持市场高价,从而经营者的选择是战略替代的。
Y。(或Y j)的增大使得经营者i(或j)的反应函数向外移动,经营者的产量扩
大竞争对手的产量缩小。
图1.丫l的增大使经营者i的反应函数右移,纳什均衡点由A变为B
由于dP/dYt=P’(dq;/d Y。+dq。/d Y.)=P’[(g.)。,。7’((g。);,i 7’一
(g。)。’’)/D]<O,可知市场价格随着Y。的增加而下降;根据包络定理可以证明
d91/d Y。=(g。)。’ (dqi/dY。+6 gl/6v;)>O可知经营者收益随着Y。的增加而增
加;同时可以证明dg。/dY;=(g.).’ (dq./d Y。)<0,可知竞争对手收益随着Y;
的增加而降低。
引理:双头古诺竞争企业的市场供给量的上界是需求弹性等于1/2时的产
量。
记需求弹性等于1/2时的产量为[Q]。一,价格为[P]。。,由引理可知如果企
业的边际成本小于[P]e=1。就不会发生恶性竞争。
4.2恶性竞争的存在性和发生条件分析
4.2.1恶性竞争的存在性证明
企业竞争者进行恶性竞争定价,当且仅当该企业的产权扭曲度足够大,并
且生产技术足够落后。
恶性竞争的存在性的证明,先证充分性,利用构造性的方法。
考虑参数化的纳什均衡,[q屯(C。。c,,Y。,Y。),q屯(C。,C,,Y。,Y。)],
q帆)0,q}t)0,k=i,j,l=i,j,k≠l。那么给定q{。,则经营者k的均衡产
量q机是通过k的虚拟剩余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时决定的产量,价格是在实
际的剩余需求曲线上决定。记虚拟的剩余需求曲线的纵截距为Y。P(O),记实际
的剩余需求曲线的纵截距为P(0)。
情况l:任给满足经营者k参与约束的成本c。,只要Y。≤1,就不会有恶
性竞争定价。如果Y。<l,实际的剩余需求曲线在虚拟的剩余需求凿线之外,虚
拟的剩余边际收益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在虚拟的剩余需求曲线内侧,从而也在实
际的剩余需求曲线内侧相交。除了零价格之外,根据虚拟的剩余需求曲线所确定
的任何一个定价,单位成本都低于实际价格。
如果Y k-1,实际的剩余需求曲线与虚拟的剩余需求曲线重合,不可能发生
恶性竞争。
情况2:如果Y->l,实际的剩余需求曲线在虚拟的剩余需求曲线内侧。可
以证明如果边际成本C。小于[P]*=I/2,就不会发生恶性竞争,因此就剩下c。∈Q。
Q。=([P]。。,Y。P(0)),如果纳什均衡决定的价格小于c。,那么恶性竞争发生。
如果价格大于c。,那么总是可以找到企业k的产权扭曲度与技术水平组合给定的
条件下,经营者k进行恶性竞争定价。不失~般性,令C。等于P(0),从点(q舐,
O)向边际成本曲线引垂线,交点为(q水k,pc)那么只要y。充分大,它所决定的
虚拟剩余边际收益曲线就会在该点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这时的产量与价格和原
纳什均衡决定的产量与价格相同,但价格小于C。。
情况3:如果c。=c,,那么根据以上的讨论,企业k与l就有可能进行恶性
竞争定价。如果c。≠c。,那么不失一般性,我们可设C。=min(C.,C。)=P(0),
把以上步骤对企业n应用,可以得到企业k或l都有可能进行恶性竞争定价。再
证必要性,由证明的构造性可知必要性显然成立。(张维迎1999)
4.2.2恶性竞争发生的条件:
定义l: £=一(dQ/Q)/(dP/P)为市场需求弹性,
份额,则两个经营者的一阶条件可分别写为:
Y。P(1—0/£)=c。
Y.P(1一(1一o)/e)=c。
两式联立可以解出P和0
0=吼/Q是企业i的市场
(4.11)
(4.11奉)
P=[e(c。Y,+cj Y.)]/[y.Y。(2£一1)] (4.12)
o=(£cj Y。一Ci Y。(£一1))/(a。Y J+C。y。) (4.13)
定义2:企业k的产权扭曲度比企业1的产权扭曲度大,令Y。/Y.=b,
b∈(1,。o),k=i,j,k≠l。企业k对企业l具有技术优势(或成本优势),令C。
/ck=a,a∈(1,oo),k=i,J,kSl。
情况1:Y。=Y。=1,c,=c。=c,这是具有相同的成本结构的私有企业进行古
诺竞争的情况。企业最大化的一阶条件是:
(gI).7=P 7
q。+P—C.=0
(91)J’=P’q J+P—oj 20
此时价格大于成本,两家企业平分市场,不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场面。
情况2:Y。≠1,Y,=1,c。=c.=c。这是具有相同成本结构的不同扭曲度的
企业进行竞争的情况。由(4.12)和(4.13)式可知:
P<c,1一O≤0<=>Y,>e/(£一1)>1 (4.14)
价格小于边际成本,扭曲度大的企业独占市场时,当且仅当条件(14)成立。
情况3.1:Y,=Y,=y,Y≠1,C。一,=c。这是两个具有同样扭曲度,同样
成本结构的企业,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竞争的情况。
由(4.12)和(4.13)式可知:
P<c,O=1/2<=>Y>2£/(2£一1)>l (4.15)
这可以理解为给定落后的技术,当企业的产权扭曲度达到一定程度时,经营
者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必然导致价格小于边际成本。又因为它们是对称的所以平分
市场。(4.15)式比(4.14)式更容易满足。可以证明需求弹性越大的行业,恶
性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数目越多恶性竞争的可能性就越大。
情况3.2:Y,Y,=y,Y≠1,c;≠c。。这是两个具有同样的扭曲度和不
同成本结构的企业竞争的情况。不失一般性假设i对J具有技术优势,即ci<C。,
由(4.12)和(4.13)式和定义2可知两个企业都在市场中经营,且价格小于C。
的条件:
P<c,<=>Y>£(1+a)/(2£一1)>2£/(2 e一1) (4.16)
1>o>O<=>a<e/(e-1) (4.17)
这里恶性竞争的情况更难满足,如果两个企业的技术相差太大,即a足够的
大,则高成本企业将会被淘汰。
情况3.3:y。≠Y。≠1,c;=cj—c。这是两个不同扭曲度但具有相同成本结构
的企业进行竞争的情况,不失一般性,假设企业j的产权扭曲度更大,由(4.12)
和(4.13)式和定义2可知两个企业都在市场中经营,且价格小于C的条件:
P<c<=>Y>[2£/(2£一1)]/[(1+b)/2b] (4.18)
o>O<=>£一(£-1)b>O (4.19)
与3.1相比这里恶性竞争的条件更容易满足,因为产权扭曲度大的企业更有
积极性扩大产量。而且,市场份额的大小不再独立,或仅依赖于需求弹性,他现
在也依赖于产权扭曲度。
情况3.4:Y。≠Yj≠1,C。≠c,。这里又有四种子情况需要讨论
(1)i的产权扭曲度大,并具有成本优势:Y.>Y。,c,<C。。
(2)J的产权扭曲度大,并具有成本优势:y。<y J,c。>cJ。
(3)i的产权扭曲度大,企业j具有成本优势Y.>Y。,c。>c。。
(4)j的产权扭曲度大,企业i具有成本优势Y。<.r,,ci<c,。
(1)与(2),(3)与(4)对应,不失一般性只讨论(1)与(3)。
先看(1),由(12)和(13)式和定义2可知两个企业都在市场中经营,且
价格小于C,的条件:
P<c。<=>y>[2£/(2£-I)]/[(1+ab)/2] (4.20)
1>o>0<=>(1一b)e—a(£一1)>O (4.21)
此时恶性竞争的条件既依赖于成本结构又依赖于产权结构,决定于曲是否
大于1。
再看(3),由(4.12)和(4.13)式和定义2可知两个企业都在市场中经营,
且价格小于c,的条件:
P<c。<=>y>[2£/(2£一1)]/[i/2+(1/2)(b/a)] (4.22)
1>o>0<=>I/a一(1-a—i/b)£>O,(I/a—I/b)e+I/b>O (4.23)
在这种情况下恶性竞争依赖于成本条件,又依赖于产权结构,决定于b/a是
否大于1。(张维迎1999)
本章结论:以上通过建立一个一般的静态一期双头古诺竞争市场模型,给出
了它的比较静态分析结果,证明了恶性竞争的存在性,又进一步分析了恶性竞争
发生的条件,最终可以得出关于产权扭曲度和成本结构对于恶性竞争的影响。结
论是,具有相同成本结构的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或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之间,掌握
经营权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利责任关系上“负盈不负亏”的程度足够大,或者,当
两个企业之间技术优势差异不明显时,恶性竞争就很容易发生。
第5章、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分析
5.1经营目标的扭曲造成了保险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国有财险公司或国有控股财险公司长期以扩大规模
为第一目标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利润,为了规模的发展甚至可以放弃利润,仅在
最近一两年内才开始兼顾利润目标,这就从根本上背离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的目
标。同时,国内快速增长的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下准备金的提留不规范,
不能真实反映保险行业成本状况,掩盖了行业盈利能力恶化的现状。
对此,我们可以借用伯川德价格竞争模型对保险经营者竞争行为进行分析。
前提假设:市场竞争决策只考虑价格问题,不考虑非价格竞争因素;同一保险细
分市场产品同质,损失概率n相同,也就是说各家公司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n;
保险公司信息对称,且具有相同的需求函数。
为简单起见,本文考虑只有两家公司,需求函数为X=X(P)的同质产品市场。
现假定保险公司A的需求函数为(假定现有保险市场总需求量为100):
X^(P)=0 P. >PB
50 PA=PB
100 P^<Pe
保险公司B与保险公司A有着相似的需求函数。也就是说,由于产品的同质
性,如果A公司的定价低于B公司,那么该公司将获得全部市场;如果A、B两
公司价格相同,那么A、B两公司分享市场;如果A公司定价高于B公司,那么A
公司将失去全部市场,市场对A公司的产品需求为0。
我们再分析公司经营者的收益函数。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经营者的绩效考核以
及个人收益均与保费总额挂钩,因此我们可以假设经营者的个人收益函数为R=k
X(P),则对于A公司的经营者,R^=k。X(P^),根据伯川德模型,在P。=P。
达到某一均衡状态时,只要A公司将价格再次略微下调,使P^<P。,则X(P^)
将立即会有大幅度的上涨,也就是说,市场份额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而A公司
的经营者的个人收益k.X(P^)也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也揭示了为什么在当
前寡头垄断的保险市场结构中,保险公司的经营者没有进行价格合谋的动力,却
总是有足够的动力降低价格扩大保费规模。而对于B公司来说,面对A公司的市
场进攻,其可选择的策略有三种,其一是继续维持高价,放弃市场;其二是把价
格降到与A公司相同的价格水平,双方再次均分市场;其三是把价格降到低于A
公司的水平,B公司的市场份额将大于A公司的市场份额。由于B公司的经营者
具有与h公司经营者相同的个人收益函数,因此,按照个人收益最大化的原则,
其最好的策略选择必然是上述的第三种策略,即把价格降到低于h公司的水平,
获取更大的份额。
进一步假定固定成本为0,边际成本为n,经过h公司与B公司的多次价格
竞争博弈之后,两公司最终的均衡价格就是边际成本Ⅱ,即均衡价格为P。=P。
=Ⅱ。将该模型推广至有几十家保险公司的中国保险市场,就是说,保险市场中
的保险公司最终将会以损失概率定价,从而全部的保费收入最终都用来支付赔
款,各保险公司的利润为零。
如果上述价格竞争的均衡价格止于边际成本丌,则虽然保险公司利润为零,
但还不会出现亏损的状况。然而现实中的国内保险公司价格竞争中的均衡价格却
出现了P。=P。<Ⅱ(固定成本为0)的状况,导致经营出现亏损。究其原因,
却是在国内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的高速成长的环境下,经营者为追求个人收益
最大化而采取不规范经营手段造成的。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其成本的反应即
赔款是滞后的,正常情况下,当年发生的保费额,其损失成本有50%的可能在第
_.年才发生。保险公司需要提取各种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
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等用于第一年的赔款支出。为了方便说明。各种准备金
在这里统称为准备金。
我们假定某一保险公司的某一险种(不妨认为是机动车险保险)的平均每张
保险单的赔付成本(即平均成本)为100,并假定平均成本=边际成本。鉴于国内
保险市场的快速增长,市场上第一年的需求为100份保单,第二年的需求为120
份保单,第三年为150份保单。根据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理论,该公司的定
价应为每份保单价格100,利润为零。于是理论上三年的保费收入、赔款、准备
金状况分别如下表:
表5.1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保费收入10000 12 )00 15000
支出当年保单上年度保当年保单上年度保当年保单
赔款单赔款赔款单赔款赔款
5000 5000 6000 6000 7500
准备金余额5000 6000 7500
按照规范的经营,该公司每年收支平衡,在第三年末,该公司有充足的准备
金应付未到期的保险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国内会计制度不完善,保险公司提留准备金不规范,保
险公司的经营者在价格竞争的压力以及个人收益最大化导向的指引下,其实际的
定价往往不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基准,而是采用压缩准备金的方式维持收
支平衡。有些公司甚至以当期保费收入等于当期赔付成本为基准,将准备金降到
最低的程度,其定价就出现了低于边际成本的情况。我们继续引用上例,边际成
本仍为100,三年的保单的需求仍旧分别为100,120,150。价格方面,该公司
为了应对竞争的压力,第一年把价格定在90,第二年继续把价格压低到85,第
三年冉把价格J玉低到80,于是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就变成以下的状况:
表5.2压缩准备金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保费收入9000 10200 12000
支出当年保单上年度保当年保单上年度保当年保单
赔款单赔款赔款单赔款赔款
5000 5000 6000 6000 7500
准备金余额4000 3200 1700
从账面上看,该公司这三年的经营仍然可以收支平衡,然而在第三年末,该
公司的准备金只有1700,然而末到期的责任却有7500,该公司的亏损的事实和
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被高速增长的保险市场规模所掩盖。
然而这种价格低于边际成本的“寅吃卯粮”的经营并不能持久。一旦保险市
场增长速度放缓,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就将显现出来。继续援用上例,
假设第四年,保险市场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仍为150。而迫于竞争的压力,该公
司未能提高价格,仍然维持80的价格,则保费收入仍为12000,加上上年度的准
备金1700,总额为13700,而当年应付赔款为15000,收不抵支,更不用说提取
下年度准备金,经营结果是亏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而如果
在第四年,根据计算,该公司仍旧按照80的价格经营,只要该公司的规模继续
扩大,保费收入达到15446,当年的账面上又可以出现收支平衡的状态,但准备
金为零,下一年度将面临更大的亏损压力。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当前财险公司经营目标的扭曲是造成企业经营者单纯
追求保费规模和发展速度,不顾企业亏损采取恶性价格竞争的直接原因。恶性竞
争的结果又使得经营者必须继续扩大保费规模以掩盖经营亏损的事实,这就形成
一个恶性循环,导致价格竞争无休止地继续下去。以上的论述也解释了国内保险
业的“四年怪圈”现象。
在保险业界有“四年怪圈”的说法,且无论新公司、老公司都难逃这种现象。
新公司的“四年怪圈”是指新公司刚进入市场时,第一年为了占领市场而不计成
本地争抢业务,谓之“一年发家”:第二年随着惯性,业务继续快速发展,而由
于理赔延迟导致赔付压力被高速增长的保费规模所掩盖,谓之“二年发财”;第
三年业务的发展速度减慢,但头两年积累的风险逐渐暴露,赔付危机到来,谓之
“三年露馅”;第四年无奈之下被迫进行调整,导致业务量滑坡、人心思动,谓
之“四年调整”。老公司的“四年怪圈”是指国有公司用人制度的不合理。国有
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四到五年一个周期一换,领导人上任的第一年因为自己新来
乍到,业绩差些与己无关,所以会通过多提准备金等财务手段造成严重亏损的假
象;第二年由于是轻装上阵,没有赔付压力,所以只要放松业务政策使保费快速
增长,就能有一个不错的扭亏为赢的“政绩”;第三年的目标更加明确,就是继
续使保费高速增长来掩盖风险对公司经营造成的赔付压力,以赢造一个虚假的繁
荣为第四年的升迁作好政绩储备;第四年时危机已不可避免地出现,领导人唯一
要做的事情就是继续使保费持续增长,然后在年底时大幅度压缩准备金,使帐面
上不致于太过难看好全身而退。下一任领导到任后再将此怪圈继续重复。
5.2经营目标扭曲源于产权制度不完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现代产权理论将产权定义为:产权,就是一组能够用来界定人们之间行为规
则的权利,这组权利决定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产权在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它是财产所有权、支配权、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多项权能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条件下的不同的表现和
组合。产权制度是产权关系的制度化,是规范和协调主体在财产占有行为方面的
规则,体现为规范化的社会关系体系。
在中国的国有产权中,从理论上说.每一个公民对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都享
有产权,但同时国有产权又不属于任何公民个人所有,公民必须是“集体”享有
产权。从此定义出发.国有产权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
第一.国有产权制度中.每一个个人(或每一个国有企业)实际上并不直接
拥有产权。他们不能任意使用国有资产,也不能直接享有国有资产收益。因此,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有产权与公民的个人利益不直接相关;由于共同体是全国性
的.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收益对每一个公民个人利益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所以公
民个人就可能对国有产权持漠不关心的态度,这导致国有产权制度中缺乏一种激
励机制。同时.在国有产权中,虽然个人对国有资产的权利要受到限制,但这种
限制并不是来自于个人之间的权利界定,而是来自于政府的管理和分配,国有产
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并不能限定出清晰的个人权利边界,因为它本来就没有将权力
界定到个人。由于权利没有界定到个人,
约,这实际上还是一种权利的非排他性。
缺乏一种互相制约的机制。
所以个人的权利很难受到他人权力的制
权利的非排他性又导致国有产权制度中
第_二,在国有产权制度中,每一个个人都不可能是国有产权主体,只有全体
公民才是国有产权主体。但是,由全体公民一起来实施产权主体职责的费用是相
当大的,在操作上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就必须产生一个产权主体代表——政府,
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如此,在国有产权范畴内.在全体公
民与政府这一层级上就存在着委托一代理关系。
这两方面特征直接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外部性较大;二是代理成本非常高:
外部性大是产权的非排他性造成的;代理成本高是由委托——代理关系的大规模
和复杂性造成的。政府获得国有资产的代理权后,它实际上是没有能力直接去管
理众多的国有资产,因此,建立纵向的委托——代理的授权链是不可避免的。这
种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了极高的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多层级的委托
——代理关系导致了产权约束弱化。根据最大化行为原则,各级国有资产的代理
者的行为一般不会遵循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而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国有
产权的最终主体——政府以及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公民要对这些代理人
进行充分有效监督的成本又极高,导致代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很难约束。
由于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公民)没有强烈的愿望去监督国有企业提高利
润,而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代表(政府)又缺乏有效的手段去监督国有企业提高利
润,因此,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对于国有企业是很少有激励和制约效应的。由产
权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有更强烈的动机以及更大的可能去追求
其他目标,致使企业行为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
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问题,就是为了改变国有产
权制度的这种高成本和低效率缺陷。对于保险行业,虽然我国的国有财产保险公
司大部分是股份制企业,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迈出了
成功的一步。但由于国有股份仍然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出现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
况,其他法人主体和散户投资者难以与之抗衡,使得上述弊端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国有产权的特征十分明显,属于“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仍不完善。在经营
过程中,国有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过分追求规模而不注重利润效益正是国有企业
的经营行为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的体现,因为规模的扩大一方面能够增加经营者
的权力,同时也是他们晋升的重要条件。而扩大的规模能否带来盈利,则不是首
先考虑,因为对企业利润指标的约束是很弱的。当保费规模目标与经营利润目标
相冲突时,放弃经营利润目标追求保费规模就成为经营者的必然选择,这就造成
了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的现实。
进一步地说,由于股份制企业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这种权能分
离的产权制度本身就有可能会出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出现一些经营
者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损害所有者的权益。即使国有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
进一步分散产权,股份制企业这种固有的缺陷也是仍然存在的。如果产权的所有
人(股东)没有动力监督公司的管理者,或者监督的成本太高,经营者的这种“负
盈不负亏”的现象仍然有可能出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
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激励一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的本质
与核心,因此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容易导致经营者出现“负盈不负亏”的
现象。
援引第三章的结论,这种源于国有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所造成
的企业权利责任上“负盈不负亏”的状况正是促成国内财产保险行业价格恶性竞
争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不完善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导致的恶性竞争,不仅表现在经营者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直接导致的为了增加市场的份额而降低价格,而且间
接的原因也表现为企业的经营者的高薪,即企业经营成本的提高,因为增加市场
份额可以使得经营者获得更高的薪酬,较高的成本又使得保险公司的利润下滑。
据了解,有的保险公司高管年薪高达几百万元,甚至一个市级支公司总经理的年
薪可能就达50万、60万元。
5.3保险产品的同质性和技术的落后推进了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5.3.1保险产品同质导致竞争手段单一
在第二章中我们分析了当前财产保险市场上各经营主体不但产品趋于同质,
而且业务结构也基本雷同。一方面,由于受人才、技术水平和经营环境因素的影
响,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十分严重,导致保险市场产品单一而
且更新速度慢,经营的同质化现象十分突出。保险产品方面,市场上的各家公司
基本上都在使用相同版本的保险条款。在经营和服务方面,各家公司的经营方式
和服务内容也均大同小异。另一方面,目前保险公司的经营过于集中在一些十分
有限的领域。反映在财险市场,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险一直都是竞争的焦点。
这两种业务也一直在财产险公司的业务结构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而随着市场化
不断发展,市场需求不断上涨的责任险、保证险的发展却一直停滞不前。由于经
营的同质化比较严重,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就不可能建立在差异化的基础上。而
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面对无差异的产品,价格
必然成为其选择的最主要依据。因此,价格竞争就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竞争手段,
共同的选择就只有降低费率一条路,从而产生保险市场的价格恶性竞争,降低了
市场的竞争效率。
5.3.2技术落后、风险成本的不确定推动价格恶·陛竞争的发展
在保险发达的国家,保险公司的定价基本上以精算为基础,借助计算机系统,
通过对大量同质风险的被保险标的及其损失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最终才能比较
合理地厘定出保险产品的价格。以美国的ACE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的产品责任
险定价系统里保存着该公司所承保的所有业务的历史数据,以及公司从其他途径
得到的外部数据和市场数据。这些数据是该公司的费率价格厘定精算系统的主要
组成部分。当有新业务需要承保时,只需要把被保险标的数据输入该精算系统,
计算机将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计算并给出指导性价格,同时还对该业务的风
险状况进行评述。承保了该业务之后,该业务的数据又汇入系统的数据库,确保
系统数据库的实时动态更新。
我国保险公司定价受到精算技术缺乏、核算手段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市场
数据不完整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客观上使保险公司的定价缺乏科学的技术和依
据。国内的保险产品在进行费率厘定时,应用的更广泛的是被称之“拍脑袋”的
定价方式,尤其是在企业财产险和各种责任险方面,承保人无法掌握风险损失概
率,费率的厘定比较随意。在保险项目招投标时,各公司的报价中,最高价格与
最低价格差别在二倍以上的屡见不鲜。始于2006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条例》被制定了过高的保险费价格即是当前国内保险定价技术水平落后的
典型的体现。
风险成本的不确定是保险经营者进行价格竞争的另一诱导因素。对于任一单
笔业务而言,在承保时,其风险成本是不确定的。即使是风险很高的项目,也有
可能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没有出险;同样,即使是风险很低的项目,在保险期间内
亦有可能出现全部损失。由于风险成本的不确定,经营者面对每一特定单笔业务
的市场竞争时,总是愿意以比竞争对手更低的价格进行竞争。其原因正如前面所
述,保费收入与个人利益相关联,更多的保费将带来更大的个人收益,而且经营
者个人利益随着保费规模的增加的程度远远大于因经营利润减少而降低的程度,
即使发生损失,经营者个人利益损失的威胁小于经营者因未发生损失而获得的收
益,这就造成经营者在决策时的博弈心态。价格竞争中的经营者经常运用这样的
定价逻辑:“如果竞争对手的价格是1元,具备合理性,那么O.99元也就同样
具备合理性,因为风险成本是不确定的,没有人能证明0.99元不合理”;而既
然0.99元是合理的,照此推理,那么o.98元也应该是合理的。如此往复,价格
被一步步压低,推动了价格恶性竞争的发展。
本章结论:援引第四章的古诺模型的论证结论,发生恶性竞争的主要条件有
二: 一是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经营者“负盈不负亏”的程度大,二是企业间
的技术差异小,优势不明显,则行业内容易产生恶性竞争。而在目前国内财险行
业中,价格恶性竞争已经成为事实,行业的现状也符合古诺模型的基本假设。通
过对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分析,古诺模型中发生恶性竞争的_个主要条件也都已经
产生,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国内财险公司价格恶性竞争的根源在于:
l、企业产权制度不完善,经营目标的扭曲,导致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2、
保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和技术的落后。这两方面的因素互相作用造成了国
内财险行业价格恶性竞争的现实。反过来,我们也用实证的方法证明了上述模型
论证的正确性。
第6章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治理研究
根据第四章和第五章论证的结果,我们认为,只要恶性竞争的条件不能得不
到满足,就不会发生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因此,消除财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
对策也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完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变财产保险
企业以规模为导向的经营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司激励一约束机制;二是使参与竞
争的经营主体出现技术差异化与成本差异化,弱化恶性竞争产生的条件,对于参
与竞争的个体来说,则是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技术优势,通过创新提高差异化优
势,降低经营成本。
6.1完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
6.1.1完善公司产权制度的思路
基于当前国有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股权集中度过高、非国有股东较少的情
况,可以通过产权置换与流通、大股东减持等方式,适当增加民营企业股东的数
量,从而优化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相对分散,形成多冗化。通过民营企业入股,
吸收一批拥有“资本”的真正股东,以克服保险公司资本所有者“非人格化”的
缺点,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自20年前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的
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占据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其中不乏一批资本实力雄厚,
内部管理完善、成熟的民营企业,它们完全有能力为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保险公
司优化股权结构、吸收民营股份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国有保险公司的民营
化,我国保险业完全可以造就一批新型的现代化、国际性保险公司。对小股东的
保护,可以通过规定中小股东的人数及股份占比,适当控制股东的规模,也可以
通过设计合理的投票制度,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会经营决策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相对而言,累积投票制就是较好的选择。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所持的每一
表决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
持有股份数与候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位董事,获得投票数多的候选董事当选。这种投
票制度可以使中小股东将其支持的候选人选入董事会。我国2002年开始实施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 “控股股东人数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
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其用意也正在于此。
只有通过股权结构的优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国
有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被扭曲的经营目标才能得到纠正,企业才能真正转变成以
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股份制企业。
6.1.2建立完善的激励一约束机制的思路
公司治理一词,源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公司治理本质上是如
何满足委托人和代理人参与约束与激励兼容的契约制度(罗必良新制度经济学
2005)。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职业经
理人、监事会、员工和利害关系者的参与。总的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契
约关系,它是对产权利益主体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更具体地讲,公司治理是有
关公司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配的~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的安排,这些安排
可以决定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一
个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是关于产权利益主体的权利安排及其利益的合
理界定。
1.约束机制一完善董监事会制度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位于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的中心,一方面,董事会
是股东的代理人;另一方面,董事会又是经营管理层的委托人。因此,完善董事
会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的关键之一。
完善董事会制度需要强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作用,使董事会的决策置
于股东大会的监督和约束之下,同时要强化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制约作
用。对于前一层面,主要是完善董事会的结构与决策程序,通过科学地设计内部
董事与外部董事、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构成比例,严格执行有关董事任职资
格与条件,建立董事问责制度,优化董事会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完善监
事会,不仅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权,还应授予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任免
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班子成员的权力,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于经营管理层决策的权
力,使其既能维护股东的利益,又能限制董事会的行为(孙绍华国有保险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探讨中国保险2004年第4期),并且在监事会中员工代表应有一
定的席位,以确保员工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等。对于后一层面,则主要是建立董
事会与总经理相互制衡的机制,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建立各种监控和考核体
系等,实现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2、激励机制一经营管理层行为与有效激励
规范经营管理层的行为是公司治理的又一个关键内容,确保经营管理层按照
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接受董事会的指导、监督和制约,同时确保经营管
理层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等,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
治理在有关经营管理层的完善中应重点解决经营管理层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独立
性以及有效激励机制的建立等。对于经营行为的规范化以及经营绩效的确保,可
以通过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任免、报酬与奖惩制度的建立,设立财务
控制与风险监测系统,确保保险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监察土要的资本
支出、资产出售、收购和兼并等。在经营自主性方面,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一元化领导系统、指挥系统、管理和执行系统,同时明确经
营管理层的职责,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在激励方面,可以适当提高薪酬待遇并严
格与经营绩效挂钩;建立经营管理层的股票期权制度,实行由岗位工资、年终奖
金、股权、职务消费、福利补贴和激励组合机制等。
与经营管理层激励相联系的是员工激励问题。员工是落实治理效用的执行环
节,也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激励
方面也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对员工激励,除了正常的激励制度外,也可以实行股
权激励制度。在股权激励方面,可行的思路一是合理拉开持股档次。根据员工的
职位,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等确定相应标准,通过建立等级梯次,鼓励员工提高
积极性。二是提高持股份额。保险业资本金数额庞大,即使是很小的比例也是一
大笔支出,如果比例不高,员工的积极性不能有效调动。对此,可以由企业提供
担保,员工向金融机构申请票据质押贷款,并承诺以股息分红、工资等归还贷款,
员工无须用现金购买。三是成立职工持股信托委员会,扶助员工股票认购和保管,
并代表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委派董(监)事,发挥监督、参谋作用。
6.2建立完善市场体系
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由一系列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市场退出机制
等构成,其实质是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机制,通过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对经营
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6.2.1完善的经理人市场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果经理人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就会传递关于经理具体能力的充
分信息,就会自动分辨出有能力的经理,并被所聘用的公司委以重任,而无能的
38
或侵害所有者权利的经理将被淘汰。因而,在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上,公司董事会
很容易找到新经理来替代无能的或侵害所有者权利的在职经理,这会对现任经理
的行为产生威慑力。因为有能力的经理如果其行为不符合公司价值最大化或努力
程度不够,造成公司业绩不佳,同样也会被董事会替代。而且,一个有效的经理
市场会非常看重经理的声誉,它会传递某位经理以前的成功、失败以及职业道德
方面的信息。良好的声誉可以使经理获得较高的未来收入,假若他的声誉不佳,
在以后的生涯中,他将难以谋到理想的职位,它的未来收入机会降低。因而完善
的经理人市场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一约束机制。
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取得了更多的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
经营自主权,但在对公司高层领导的选用上,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公司的法
人代表、董事、高层经理、监事必须得到党组织部门的任命,董事会的意见只能
起参照作用。这种人事制度的干部选拔标准必然不能完全和经济绩效挂钩,因此
无法从制度上保证真正有经营才能和职业操守的人能够进入保险公司的经营和
决策阶层。因此,改变公司管理人员的选用制度,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是完善
经理人的外部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
6.2.2完善的资本市场也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形成约束
完善的资本市场中,资本能够在行业间自由地流动,市场通过股票价格的上
涨或下跌,以及股权的竞争对经营者的业绩做出迅速、直接的反映。在现代市场
经济中,虽然每一个投资者在某一企业中的股份很小,不足以对经理实行有效的
监督,但是由于股份可以自由买卖,分散在千百万人手中的股份就可能被集中起
来。如果经营者经营不善,企业的股票价值就会下跌,于是有能力的企业家或其
他公司就能用低价买进足够的股票,从而接管该企业,赶走在任的经理,重新组
织经营,获取利润。因此接管被认为是防止经理人损害股东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沙尔夫斯坦(D.Scharfstein)通过模型分析,证明了资本市场的这种竞争所
构成的接管威慑力的确可以对经理人构成约束机制,刺激经理努力工作。
正如本章前面所述,我国的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由于一股
独大,而且国有法人股不进入市场交易,致使资本市场的这种约束机制不能发挥
作用。因此,继续深化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就显得非常重要。
6.2.3完善的退出机制有助于消除财产保险市场恶性竞争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是对保险公司终止存续状态的一种习惯表述,与保险公司
的市场准入相对,是一种通过市场等多种手段使失败的保险公司遭到完全性淘汰
的极端处理方法。保险公司退出市场,表明该保险公司已经停止经营保险业务,
依法处理其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工商登记,其最终结果是该保险公司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以及法人资格的注销。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
可以分为主动性市场退出和被动性市场退出两种情况。前者是指保险公司因公司
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的其他事由或股东会决
议解散时,主动请求丧失法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主动性市场退出具有内在性,
一般不受或较少受外部强制力的影响,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后者是
指保险公司由于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支付困难等原因,被保险监管机构依
法撤销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破产,而非保险公司自愿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性
市场退出,尤其是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是完全的、彻底的退出行为,对行业和
社会的影响和冲击极大。因兼并和收购而退出市场也是保险公司解散的原因之
一,其属于主动性还是被动性市场退出应根据解散的具体原因和保险公司的意愿
来确定。
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存在过高的退出壁垒,市场出清的机制不能发挥作用,那
些经营失败的企业在无法退出的条件下,只能继续竞争以求生存。竞争到一定程
度,如果一些有市场份量的参与者不让步,竞争就向恶性的方向发展,最终不可
避免地走向恶性竞争。因此,如果不能将低效率的保险公司从保险市场上清理出
来,就会使这些企业越积越多,并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最终把经营状况良
好的保险公司也拖入恶性竞争的困境。从这一方面来看,完善保险市场的退出机
制,消除退出壁垒也是消除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竞争的有效方法。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行为的实现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受到
一定的制度约束,否则这种市场行为有可能因为失范无序而引发灾难性后果,因
此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化的制度框架,即保险公司市
场退出机制,它是指支配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体系,由有
关保险公司退出的方式、原则、程序、主持机构、损失分担、相关法律规范、监
管机构对市场退出的监管等内容构成。只有建立完整规范的市场退出机制,减少
从监管、救助到退出安排中太多的随意性,以及由此引发的损失的不确定性,才
能使保险市场的出清机制发挥作用,使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形成有序、有效的竞争
市场。
6.3实现差异化与创新
差异化战略是寡头之闽消除恶性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因为差异化,使得不
同的商品或服务在价格上不具有可比性,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
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化有许多形式,包括品牌形象、技术、特性、顾客服务等。
差异化战略并没有忽视成本,通过差异化改进保险服务的目的常常是在目标顾客
愿意支付的费用水平下实现。但差别化战略最主要的目的是培养顾客忠诚,提高
续保率。保险企业的差异化按照其发展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多个层级。第一层级:
是产品差异化和服务差异化,通过在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以确立差异。但是,应该
指出,简单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化不能持久,因为保险产品的易于复制性和复制成
本低廉,简单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化不能形成保险企业长久的竞争力。第二层级:
人才差异化、由此而导致的技术差异化,较第一层级难于模仿。第三层级:承保
能力差异化。这主要是由于资本实力、再保险安排能力的差异而形成。在一些大
型项目的竞争中,承保能力差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第四层级:经营机制差异化,
这是其他保险公司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这就好比复制麦当劳的汉堡包容易,
不能复制的是麦当劳的机制。因此,保险公司的差异化战略并不是简单的产品和
服务差异化,而是应力争形成更高层次的差异。
6.3.1差异化的实现途径
l、产品标准化和定制化相结合。现在的保险合同多是附合合同,投保时保
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
更的余地,也就是说现在的保险产品标准化特征很明显。很显然,保险产品的标
准化虽然降低了营销成本,提高了营销效率,但抹杀了不同保险消费者保险需求
的差异性,不利于使保险潜在需求顺利转变为现实需求。各保险公司有必要改变
目前“相同险种相同保险责任相同费率”的做法,将保险责任细分,赋予投保人
选择保险责任的权利,然后根据其选择保险责任的风险度计算出相应的费率,即
为保险消费者量身定做保单,实现保险产品的定制化。但在将保险产品由标准化
向定制化转变的过程中,应注意控制与此过程相伴而生的逆向选择及背离“大数
法则”要求所产生的风险。在“量身定做”的过程中,值得研究的是将保险产品
进行“模块化”处理。即将保险单各个部分和各种风险分拆组合成各种模块,根
41
据投保人需要进行模块组合,增加险种柔性,同时能够满足目前“保险产品报备”
的监管需要。
2、重视职工培训。保险业特殊的经营方式产生了对展业、精算、承保、投
资、理赔等特殊人才的需求,我国的各保险公司必须加大员工培训工作的投入,
造就出一批优秀人才以适应保险经营特殊性及入世后的激励竞争的要求。另外,
对员工进行培训还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增进员工福利的手段。保险业经营的
特殊性决定了员工与保险消费者直接接触的重要意义,没有满意的员工就不会有
满意的顾客,同时,培训所带来的服务的提高,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
6.3.2创新的实现途径
创新是提高经营差别化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务创新的途径包括:
1、险种创新。险种创新的模式可以是(1)设计全新险种。(2)旧险种组合
改造,如楼宇按揭保险最初实际就是财产保险加人身以外保险。(3)从海外保险
市场引进成熟险种,加以改造。其实我们现在的主要险种大部分都是“拿来”的。
(4)量身定做。针对客户自身特点制定和组合保险产品应该是未来险种创新的
方向。
2、服务创新。如中国人保的95518开发延伸功能,如故障救援、代办年审
等。
3、营销模式创新。通过分销、代理、广告网络营销等。对一些分散性险种
选择合适的营销模式尤为重要。
4、组织创新。(1)业务机构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2)通过团队建设
提高整体业务能力。
5、流程创新。好的流程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还可以
有效地加强风险控制,降低成本。
6、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是保险企业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
例如,同样的市场环境下,利润先导型考核机制和规模先导型考核机制将造成保
险公司的经营战略根本性差异。机制是对手无法模仿的竞争力,是保险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体现。
第7章结论
本文从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白热化的现象出发,研究分析国内财
产保险价格竞争的状况。通过对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在国内部分地
区以及部分险种的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价格恶性竞争。
为了探究价格恶性竞争的根源,本文首先对保险市场的结构进行分析研究,
通过对保险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程度、进出壁垒以及厂商之间相互关系的分
析研究,得出结论是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性市场结构。
根据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寡头垄断结构特点,论文建立一个一般的静态一期双
头古诺竞争市场模型,证明了恶性竞争的存在性,进一步分析了恶性竞争发生的
条件,最终得出关于产权扭曲度和成本结构对于恶性竞争的影响。论文的基本结
论是,具有相同成本结构的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或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之间,掌握
经营权的经营者在企业权利责任关系上“负盈不负亏”,并且,当两个企业之间
技术优势差异不明显时,恶性竞争就很容易发生。
继续通过对经营者竞争行为和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实际状况的分析,论文说明
当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完全符合古诺竞争模型所论证发生价格恶性竞争的条件。因
此我们进一步得出以下的结论:国内财险公司价格恶性竞争的根源在于:1、企
业产权制度不完善,经营目标的扭曲,导致企业经营者“负盈不负亏”;2、保
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同质性和技术的落后使得价格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唯一手
段,加剧了恶性竞争。这两方面的因素互相作用造成了国内财险行业价格恶性竞
争的现实。
根据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证的结果,本文提出只要消除或弱化发生恶性竞争的
条件,就可以消除价格恶性竞争。同时提出治理当前国内财产保险市场价格恶性
竞争的思路:一是改变财产保险企业以规模为导向的经营目标,建立完善的公司
激励一约束机制;二是采取差异化和创新的战略以弱化恶性竞争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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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此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我的指导教师粟勤教授。此论文从选题、确定论文
框架、写作到完稿的过程中多次易稿,导帅始终给予我巨大的支持。导师肩负繁
忙的教学任务,却依然以最严谨的治学态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给予我详细认真
的指导,在此,谨向导师表示我最诚挚的谢意!
林文福
2007年11月于北京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个人简历:
林文福一男一1974年11月8日生。
1995年7月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5年7月一1997年2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1997年3月一2002年2月就职于达信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2年3月一至今就职于北京初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
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学习并结业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林文福、胡巍, 浅论如何构建保险企业竞争优势创新管理实践论丛(1),王瑞
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