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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2民间金融规范化路径探析

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民间金融规范化路径探析
姓名:孙永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王延杰
20070601
摘要
摘要
当前,在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民间
资金的使用问题。充分有效地利用民间资金,对防止我国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金融风险,
促进我国产业经济,尤其是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近年来,由于受我国国有银行在布局结构上的战略性调整和开展信贷业务方面存在
的局限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面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信贷的市场需求,我
国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并呈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民间金融还
存在着经营行为的不规范等问题,这不仅制约了民间金融的自身发展,也导致了我国宏
观领域的金融秩序紊乱,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运行风险。有鉴于此,积极探索民
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问题,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高度重
视的一项研究课题。
本文以探索民间金融规范化实现路径为选题,着重分析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间金
融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发
展中国家在民间金融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管理
的原则、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实现途径。
本文内容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的绪论中首先说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然后
叙述了国内相关学者对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观点,并且指出了已有观点存在的局限性;
第二章在总结国内外关于民间金融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文研究需要,提出了民间
金融定义,重点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结合我国社
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着重论述了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四章分析
了国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在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方面采取的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功经
验,得出了对实现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几点启示。第五章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对策建议。主要包
括民间金融规范化管理的原则、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实现路
径。
关键词民间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创新规范化
Abstract
Abstract
At present,China should continue economic reform and keep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re is a growing emphasis on the use of folk funds.Full and effective use of fo墩funds ha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it can prevent financial risks by excess liquidity in
China,and promote Chinese industrial economy,and In panicular'it can suppor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rural economy.In recent years,
Because of the strategic restructuring of layout and structure of Chinese state—owned banks
and the limitations in credit operations etc.,in the face of fmancial credit to SM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ral economy to the market demand,Chinese folk finance emerged,and
showed a rapid development momentum.But in generally speaking,there are some
Non—standard operations.This has not only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folk finance but also
resulted Chinese macro-fmance upheavals;all of these may improve the financial operational
risks in our country.For this reason,the problem of actively exploring the standard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fou(finance,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a study for the theoretical
and policy research departments.
The topic of this paper is how to achie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foll(finance.I focus on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foll【fmance since the beginning ofreform and opening up,sum
up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ofChinese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And learn
many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bout non-standardized financial management from some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lastly I put forward some standardized fmancial
management principles,standardization and the path.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Chapter 1 explains the p唧ose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paper.Then describes the domestic scholar’S perspective about the folk fmance
development,and points out the limitations of the existing viewpoints;The second chapter
sttmrnarizes the literature and information on folk fmance based on the research needs in
this paper and the objective needs of Chinese economic development,analysises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ou【finance and the main problems base on the process of the
H
Abs仃act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Chinese f01k finance;Chapter III focuses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folk finance;Chapter IV shows some inspiration of
the Chinese non-standardized financial development,analysises representative of the foreign
country to standardize the development of relevant policies and the succesful financial
experience.Chapter 5 from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experience,brings up the standardization of Chinese policy proposal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u(finance,Including standard financial management principles.Standard folk financial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development path of reflization.
Key words fo墩finance market access System Innovation Standardization

河北大学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
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
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河北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
所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
的说明并表示了致谢。
作者签名:』蛰Σ—立蔓二1 日期:五&≥年』月4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河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
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
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l、保密口,在——年——月——日解密后适用本授权声明。

2、不保密叫。
(请在以上相应方格内打“√")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毕年-上月二耳日
日期:鲨2年J生月卫日
第1章绪论
第1章绪论
1.1研究目的和意义
当前,在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民间
资金的使用问题。充分有效地利用民间资金,对防止我国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金融风险,
促进我国产业经济,尤其是支持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
义。近年来,由于受我国国有银行在布局结构上的战略性调整和开展信贷业务方面存在
的局限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面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信贷的市场需求,我
国民间金融应运而生,并呈现了迅速发展的势头。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民间金融还
存在着经营行为的不规范等问题,这不仅制约了民间金融的自身发展,也导致了我国宏
观领域的金融秩序紊乱,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运行风险。有鉴于此,积极探索民
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问题,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部门高度重
视的一项研究课题。
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增加内需和扩大
就业的需要,更重要地,它是中国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
展、健全的需要。
民间金融制度是伴随着民营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并作为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创
新,民间金融会不断产生并存在下去。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是健全我国金融体系,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意义在于不仅有利于缓解民间资金供
求矛盾,更好地促进民间经济发展,还能够在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方面,降低我国金融
制度变迁成本、提高金融配置效率、加快信用体系建立等等。因此政府应该尊重自下而
上自发的制度创新;更多的交由市场来决定民间金融的发展路径。而政府所能做的,就
是给民间金融提供一个合理竞争的平台,让民间金融也享受到与国有金融一样的待遇。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中,非国有经济对GDP贡献率已经达到63%,对工业增加
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所占的比率还不到30%,相
对而言,国有经济虽然对GDP贡献率仅为37%,却利用着70%以上的银行信贷资金①。
这种状况造成的后果,一方面是银行在国有企业上资金使用效率很低,而另一方面则是
①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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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非国有经济又不能及时使用到急需的资金,这就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制约
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如何纠正资源配置方面的不合理现象,使银行资金能够
得到充分的利用,无疑是当前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的抽样调查,测算出
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8164亿元之间①。该调查表明,全
国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由此所反映出来的金融规模和供
求关系的广度,是非常令人关注的,显示了研究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一,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构造中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的金融
市场体系不仅要包括国有的金融机构,更要有非国有部分金融机构,发展民间金融市场,
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包括非国有的投资公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
金融中介机构等等,也包含民营银行、保险公司等。
第二,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有利于发展金融业的市场竞争和管理。过去20年
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它们带来
的竞争机制。但是,过去我们在制造业积极发展民营经济,引入市场竞争的同时,却忽
视了在金融市场上发展民营经济和市场竞争,致使在金融领域内仍是国有企业、国有银
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
融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的发展与成熟。
第三,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
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数量越来越多。由此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向民营经济开放金融领域的呼声日益强烈和普遍;二是通过新的金融体制有效动员
和配置民间金融资本,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因此,
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已经直接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发展。
第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经
济活动的主体多元化,其中自然也包括投融资方面的主体多元化。因此,民间金融规范
化的发展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民间金融的成长和发展是势在必
行的事情。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民间金融在各国金融体系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政府主
要发挥宏观调控、规制监管和政策性金融支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的对外开放程度越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地下金融状况调查报告》,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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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来越大,迸一步消除对国内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和政策性方面的限制,也势在必然。民
间金融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由于大量非规范问题的存在,
使一些非法金融活动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给我国的金融秩序带来极其不稳定的因素,并
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危害。
1.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已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民间金融的研究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他们在民间金融的发展上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在国外一些国家中,民间金融大多被称为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IF)。
对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而言,非正式金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
具有合法性。国外绝大多数专家都承认非正式金融对一国的经济发展是必不可分的,他
们是正式金融市场的一个有益的补充。在非正式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方面,国
外新的研究重点是非正式金融在向正式金融转化过程中是否会导致的非正式金融自身
逐渐消亡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一些学者(Grmz,1962;Schrader,1995
等)认为非正式金融迟早是要消亡的;还有一些学者(Ardener,1995;Seibel,2000等)认
为非正式金融将长期存在,虽然旧的形式在不断的灭亡,但新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非正式
金融形式也将不断的产生。其实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排斥的,他们都承认非正式金融
将向正式金融转变,形式的转变就包含着原有形式的灭亡。
2、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我国民间金融存在问题的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堵",二是“疏”。早期人们
把注意力主要放在民间金融的负面性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
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更多地强调其不规范性导致的风险,认为民间金融扰乱了金融市场
秩序,应该取缔(杨毅敏,1994),也就是“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民间金融
的态度逐渐转化,民间金融的正面效应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认为民间金融存在
是当代金融多样性与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必然产物(姜旭朝,1996,张友俊等2002);认为
民间金融可以存在于任何社会的任何阶段,它并不是只有经济发展落后才有的,而且风
险也不像很多人认为的那样大,如巴曙松(2005)认为江浙地区一些民间金融不良资产
水平还低于正规金融。一些实证分析也肯定民间金融的作用,如郭斌、刘曼路(2002)通
过实证分析发现温州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郭为(200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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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实证分析得出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居民对非正规金融的资产持
有每增加1%,经济增长可增加O.2%。这些学者认为民间金融不应取缔,也不可能取缔,
而应引导其健康发展,即是“疏”。实际上我国管理层(如吴晓灵,2005)也明显地倾向于
这种态度。
关于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模式,综合起来基本有以下三种:第一,以股份制为主将
民间金融引导发展为正规金融形式。这种制度模式为大多数研究民间金融的专家所支持
(徐滇庆,2001;史晋川,2001;郭斌等,2002;人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02;张震宇,
2004;李富有等,2005;等等),专家们指出应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要放松对资本的
“市场准入"管制,发展民营中小银行或社区银行,逐步实现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过
渡。第二,以合作制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成合作金融组织,如将民间金融规范后成立
社区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或部分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后并入信用社组织。第三,以信托
制度实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具体形式主要是发展正规金融机构的委托贷款
来引导民间借贷(康正平等,2005:毛金明,2005)。
1.3已有研究成果的局限性
第一种制度模式表面上看起来虽然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并不具普遍的适用性。理
由有两点:①民间金融形式有很多种,各地的条件又不一样,引导发展成正规金融只适
合于少部分民间金融组织;②民间金融不可能完全被正规金融所取代,当民间金融转变
成正规金融后,其立以生存的优势,如:存贷灵活,成本低廉,运行效率高等就会荡然
无存,这将使新的民间金融又会产生。第二种制度模式只适用于部分民间金融,金融体
系除了银行机构外,还有很多的形式,并不一定要把民间金融都转化为民营银行,还可
以考虑上些非银行金融性机构。第三种制度模式对借贷量大、期限相对长的民间借贷有
一定的吸引力,但民间借贷的量基本都不大,而期期限也不长,因此它也不能作为疏导
民间金融的主要制度模式。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金融的二元性和民间金融发展的现实
因素,本人认为我国民间金融疏导需要另外一种不同的制度模式,这种制度模式既可以
使民间金融健康的发展起来,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风险,便于相关机构的监管。
而且制度模式的选择只是民间金融规范化的一部分,具体的问题还很少有人问津,
例如:什么才是民间金融规范化?民间金融规范化具体标准有哪些?到底怎么做才算是
民间金融规范化?本文在分析国内金融发展状况和国际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上的问题做
4
第1苹绪论
了陈述。
由于民间金融形式复杂,现状条件各不相同,引导发展成正规金融只适合于少部分
民间金融组织,而且新金融机构的设立相当的复杂,其中牵涉到很多不可预想的问题,
因此,本文认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应该首先确定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标准原则,然后在这些
标准原则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来使民间金融规范化,盲目地发展各地的民间金融,
只会产生上世纪末类似基金会的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1.4本文主要研究思路及特殊说明
l、研究思路
通过对国内外民间金融问题的研究,综合我国现金融学界的各种观点,得出自己的
结论,所谓民间金融规范化就是使之金融行为合乎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具体包括民间
金融规范化管理的原则、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化发展的路径。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包
括:合法性、流动性、有序性和风险可控性;规范化的标准有:市场准入标准、产权组
织形态标准、运营监管标准和市场退出标准;路径有: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建
立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民间金融的运营监督机制、建立民间金融的市场退出
机制、构建民间金融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完善民间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实行民间金融
保险制度和其它配套措施。
2、特殊说明
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公共经济学理论观点,凡是相对于政府公共经济之
外的经济领域,都属于一般竞争性的私人经济或称为民间经济。公共经济理论中所指的
民间金融,通常是指一般竞争领域的金融范畴。鉴于一般竞争领域的金融范畴的研究范
围太宽泛,同时也为了使研究内容符合当前我国对民间金融的习惯称谓,本文研究的民
间金融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其范围主要是指除政府公共投资的金融体系、外资兴办的各
种金融体系之外的我国民间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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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民间金融的涵义、主要形式及其特征
2.1.1民间金融的涵义
民间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在各个国家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因此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都由来已久。在国外大多称之为非正
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IF),它被定义为没有被规范和制度化的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
组织,对正式金融机构而言,国家或政府通常会建立中央银行来进行调控,而那些在此
控制之外的金融市场则被定义为非正式金融。
国外定义的非正式金融大多包含以下内容:货币借贷(money lending),轮转基金
(ROSC舡),储蓄和信用合作社(SCCs或ASCAs),钱庄(钱铺)(Money Guards/Money
House),典当pawn brokers),还有批发商(merchants),以及某些非政府组织(NG0s)等
等(Dale Adams&Delbert Fitchett,1992;World Bank,1 999;Michael Aliber,2002)。其中,
ROSCAs(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是国外非正式金融(民间金融)研究的一
个重点,大量文献集中在ROSCAs的起源、分布、组织形式、功能和演进上(Shirley
Ardener'1 964;Timothy Besley,Stephen Coate,Glenn Loury,1 993; F.J.A.Bouman,1 995;
Peter Kiko Kimuyu,1 999等)。
在我国,关于民间金融的定义,有过以下几种提法:一是强调产权结构,从我国事
实判断出发,认为民间金融是指那些还没有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框架,尚未接受国家统一
监管的非正式的金融组织活动;二是强调企业的服务对象,泛指那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
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组织活动;三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按照公共经
济理论分析,民间是相对于政府公共组织而言的,泛指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谓民间
金融,是指市场主体间的资金融通。
在上述三种定义中,以“市场主体间的资金融通"来定义民间金融,通常只适用于
理论分析,按照这种认识,民间金融泛指非官方金融,既包括非正式金融,也包括外资
银行等非官方正式金融。这种认识不仅涉及的分析范围广,而且只停留在理论层面,并
没有达成实践中的共识。以“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组织活动"来
定义民间金融,存在着认识上的模糊性,不利于清晰地界定民间金融的范围,不利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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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确研究对象,因为按照这种逻辑,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组织活动,
既包括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非官方金融组织活动,也包括为民营企业
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官方金融组织活动,而且只有当这些金融组织真正为民营企
业和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时,才能称为民间金融,当这些金融组织没有为民营企业和
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时,又不能称为民间金融。这种以是否“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
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组织活动"作为判定依据,导致了民间金融范围的不确定性。相对
而言,第一种定义虽然分析口径较小,但由于其在国内外已经形成了共识,也是我国实
际工作中的习惯性称谓,且分析范围和具体研究对象比较确定,因而本文在研究过程中,
采用第一种定义。即民间金融是指还没有纳入国家监管体系框架,尚未接受国家统一监
管的非正式的金融组织活动。
从实践上看,民间金融首先是相对于官方金融而言的非官方金融,同时也是相对于
正式金融而言的一种非正式金融活动。民间金融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经济金融甚至社会现
象,它既包括民间直接类型的融资活动,如民间直接借贷和民间各类合会,也包括民间
金融中介类型的组织,如“银中"、“银背",甚至规模更大的地下钱庄,既包括保障性
质的互济互助,如救灾互助储金会,也包括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如农业互助合作基金
会和金融服务社,它既是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经济制度,又具有促进社会进步的社
会制度的特征。民间金融的复杂性质,既提高了制定关于民间金融发展的金融政策的难
度,又要求我们在民间金融政策上应当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2。1。2民间金融的组织形式及其发展现状
1、民间金融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发展现状
(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
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按利率高低划分,民间借贷有三
种形式:友情借贷(白色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
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和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民间
借贷这种古老的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尤其是在湖北、江
西等“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
革、金融改革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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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合会组织。合会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这是在我国有着较为悠久历史的民间
金融形式,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
在国内包括轮会、标会、摇会等。虽然叫法有多种多样,具体做法也五花八门,本质上
都是入会成员之间的有息借贷。这是民间盛行的一种互助性融资形式,集储蓄和信贷于
一体。一般由若干人组成,相互约定每隔一段时间开会一次,每次聚集一定的资金,轮
流交给会员中的一人使用,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中,事先固定使用次序的称为“轮
会”,按照抽签方式确定使用次序的叫做“摇会",以投标方式决定使用次序的属于
“标会”。这些合会一般处于地下状态。
在我国,就规模而言,融资数额较大的合会多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
尤以浙江、福建为多。福建福安市的一个“合会"涉及金额25亿元,参与者达65万人。
“合会”融资规模之大,由此可见一斑。而10多万人口的浙江奉化溪口镇,一年财政
收入为l亿元左右,在银行的各项存款为10多亿元,民间游资竞有4至5个亿的规模。
合会是农村金融运作中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合会适合于一个流动性较弱的熟人社会,
它依靠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信任关系,还依赖非正式的制裁机构,比如社会排斥。在一
般情况下,会员不选择诉诸于法律而是对违反标会还款规定的会员进行社会排斥。只有
在大规模“倒会"现象出现后,农民才不得不诉诸法律。
(3)企业内部集资。集资形式包括开出内部集资收据、发行内部债券和股票等。
80年代中后期以后,多数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都搞过内部集资。这种内部集资对
于企业的改制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种集资大都没有取得完全的合法性,
由于有地方政府的保护,金融监管部门对此也无明确的态度。
(4)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是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从性质上看,农
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的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1983
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用活和清理整顿集体积累资金,将集体资金由村或乡管理并
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1984.1986年处于萌芽阶段;1987.1991年处于改革试验阶段,
逐步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1992以后,开始处于推广和稳步发展阶段,在
1995年前,在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全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
有区级的、乡镇的、村级的。资金投放主要用于:乡(镇)、村办企业,农用基本建设,
农户种养殖业,农户生活困难救济等。农村基金会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式金
融体制安排下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运
2
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都违背了合作基金会的互助宗旨,把农村基金会变成了办理存贷业务的金融相关机
构,由于普遍的高息吸存和内部管理混乱,农村基金会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
而且大多数农村合法基金组织并没有在当地的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也没有获得相
应的营业执照,其法人地位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1999年1月,为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国务院发布3号文件,正式宣布全
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农村合作基金会这种形式已不再存在,但我们仍可通
过对其分析,借鉴其优点,摒弃其缺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存在的历史阶段,一方面
填补了基层农村金融体制断层,其业务主要面向小农户从事行社不愿做的小额信贷服
务,能够以灵活的金融活动来弥补行社之不足;另一方面,从近些年的实践经验看,只
有在那些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较好的地方,高利贷才得以被抑制。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
中政府对它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功
能被严重扭曲。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完整走完产生、发展、灭亡全过程的大型民间
金融机构,对其分析可以给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一个突出的教训就是,如果金融监管
还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政府还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指手划脚,民间金融的合
法化就是民间金融的灾难。
(5)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没有经过审批所设立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
款的形式来发放贷款。私人钱庄分为两类:其一主要涉及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私人钱庄
或者窝点的运作;其二涉及“非法集资”或“发放高利贷”。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
通知》,专门提及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活跃,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
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私人钱庄。从事融资和高利借贷的私人钱庄在20世纪
80年代开始活跃,90年代末,发展出现转折。国务院于1998年7月13日发布的《非
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宣布了一系列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私人
钱庄逐渐地下化。
2、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民间资本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经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
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我国的民间
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自1986年以
来,有些地区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2004年披露的一份由中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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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首次实地调查结果,使人们对地下金融的状态有
了更真实的了解。调查显示,2003年底,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
占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①。
民间金融的发展呈现出如下趋势:(1)越是资金供给不足的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越快。
如:在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农民贷款难,相对城市发展快;在沿海地
区,民营经济较发达,由于民营企业需要的大量资金得不到满足,相对中西部地区发展
快。(2)伴随着金融管制的放开和利率市场化的逐步进行,民间融资利率普遍下降。同时,
某些形式民间金融有减少的趋势,一部分民间资金转入正规金融体系,企图以较少的利
率损失换取较高的资金安全。(3)IN的形式不断消失,新的、更高级的民间融资形式不断
产生,显示出顽强的生命力。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大批民营企业融资难,
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闲置或低效率运转,这种资本配置错位的矛盾刺激了新的民
间金融形式的发展。这些新的形式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以更快的速度,获得更多的资金,
以满足民营企业大量的资金需要。
如今,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成我国经济的主要增长点,民间金融也在覆盖面、服务
领域以及资金实力等方面,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与金融深化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此,
应尽快使民间金融规范化,让它们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1.3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特征
1、参与主体与资金来源的私人性
民间金融的主体主要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委,公务员,个体户,私营企业
主,农村中的专业经营户等。在个人中,商人约占50%--60%,农户约占30%,其他约
占10%,因此参与民间金融的主体主要具有私人性。∞
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一、个体工商户的资金积累;二、城乡居民家庭储蓄;
三、来源不明资金,如高利贷中的资金;四、借入资金,包括向亲朋好友和银行借入。
可以看出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绝对比重,从而具有强烈的私人性。
2、民间金融分布的地域性和经营的灵活性
民间金融的参与主体和资金来源的私人性,决定了民间金融的分布具有很强的地域
性,正是这个原因,地域性强的民间金融对当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息撑握上要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地下金融状况调查报告》,2004年
。徐滇庆.金融改革:试试民营银行又何妨[J],《金融与保险》,2003年第10期
lO
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远比国有金融充分。由于民间金融掌握有充分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
的多种风险,因此民间金融活动要比国有金融机构机动灵活,他们敢于把贷款的手续做
到最简单,这样也使贷款的程序变的更灵活,因而吸引了大批客户。
3、风险管理的自发性和自主性
因为民间金融一般都不进行相应的外部审计,因此风险不能得到充足的分担,所以
它的风险管理具有自发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自主性体现在民间金融大都建立在特殊关系基础上。民间金融中之所以敢简化借贷
手续,既不用抵押也不用担保,是因为借贷关系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中,它们对借款人的
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都有很深的了解,这种特殊关系也正好解决了正规金融在借贷过程
中经常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是自主性必然伴随自发性,由于缺乏正规法律渠道对债权人的保护,民间金融一
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就倾向于通过暴力解决,这也是某些民间金融会带有黑社会色彩的
缘由。
4、以银行借款成本为参照并根据风险加成的定价机制
一般来说,民间金融的利率较正规金融要高,大部分接近于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一
般为月息209/00—309/00,超过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一倍以上。从世界范围来看,民间金融
的利率也一般远远高于正规金融的利率。
由于民间金融多在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下发生,通常民间金融利率都
以官方利率为基准,实行风险和交易费用加成定价法。即在参照银行借款成本的同时根
据借款的主体、用途、缓急程度、时间长短而定,大部分在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四
倍以内。亲友之间的借款绝大部分为无息;如用于生活,参照银行存款利率;用于生产
经营,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如果借款人经营状况较好,且借款次数频繁,利率也较高。
企业之间的借贷一般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2至3倍,期限越短,借款越急,利率也就越
..j-
两。
在这里期限越短利率越高好像与传统资金定价理论有矛盾,但是在我国,很多企业
与个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借款,期限短的低风险性已经被获取银行
贷款的高交易成本所抵消,民间借贷行为正是遵循着成本一收益的规则确定了相应的借
贷利率。
5、融资行为缺乏相应法律支持
11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由于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不能有效地对民间金融进行监管,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
律和法规也还没有出台,因此民间金融从成立到运营都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民间金融
的投融资行为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在整个过程中不论哪一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都会使
投资者受到无可挽回的损失。例如:2006年发生的安徽千万元集资诈骗案中,世博公司
和鑫博公司在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通过外部宣传、内部激励等措施,共集资1056.7
万元,涉及毫州、界首及河南鹿邑、山东滕州等地群众415人。至案发,仍有373人的
560余万元尚未返还。
2.2我国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们一直把民间金融与高风险、违约违规操作联系起来,这是由于我国的民间金融
长期不在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下,没有规范化的运营标准,成为了滋生金融违规活动的温
床。其实,凡是金融活动就一定存在风险,收益越高,相应的风险也就越大,这是必然
的,并不在于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民办银行有风险,国有银行同样有风险,这里的区别
只是风险发生的范围和程度不同。国有银行的覆盖面广,风险可以通过全国金融市场进
行调节;而民办银行一般是地方性的,坏账要由储户直接承担,局部的震荡就显得特别
剧烈。这主要表现在:
1、民间金融尚未取得足够的社会信任
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信用进行经营的特殊企业,民众对其的信任度的高低直接影响到
机构的发展。民间金融机构由于缺少国家的信用支持,.成立时间也较短,因此难以在短
时间内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度。况且,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情况
都大大降低了大家对民营金融机构的信任度。由于信任度低,他们很难吸收到存款,而
存款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将直接影响民营银行的发展。而且国家现行政策
还是“只贷不存"。
2、民间金融竞争力相对较弱
尽管民营金融机构成立初期立足于民营中小企业市场的开拓,但可以预料,在其发
展过程中面临的同业竞争也将越来越大。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多、分布广,
凭借其信誉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在企业和储户中发展了大批稳定优秀的客户。并且,由
于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加快自身的改革,更增强了其竞争力。与之相比,民营金融机构的
竞争劣势非常明显:(1)分支机构少,结算渠道不畅,不能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
12
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务;(2)资金实力有限,不能满足较大客户的资金需求:(3)在公众中的信任度低,不利
于筹措低成本的资金;(4)技术和资本壁垒较低的特点决定了民营金融企业难以取得长期
的竞争优势。
而且,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竞争的主体将会逐渐的增多,国有的、民营的、
外资的各种金融机构都将积极的争夺市场份额。同时相互间的竞争范围越来越广,手段
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新。民营金融机构如果不能走在市场的前列,将失去客户和市场
份额,面临被兼并和破产的命运。
3、民间金融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
民营金融机构同样也存在类似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民营金融企业内部人控
制现象的出现,使得企业内部人在外部监督制度乏力的情况下过于追求自身利益而忽略
外部人利益,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民营金融机构是由民营企业出资组建的,
由于注册资本和单一股东所认购股份的限制,使得企业在发起组建过程中,必然存在着
几个较大的股东。在企业成立后,由于大股东在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就极容易出现
关系贷款和贷款倾斜的现象。这种通过所有权影响或对民营金融企业施以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关系贷款若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导致民营金融企业的信任风险,并引发严重的后
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的信誉及还款能力的判断往往是不很客观的。因而,
存在关系贷款或对单个借款人贷款过多时,相互之间的联系会导致贷款的优惠待遇,从
而产生更大的贷款损失风险。
4、民间金融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
首先民营银行可能对央行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民营银行抱着融资的目的来开办银
行,必将带来严重的金融风险。在复杂的兴办银行动机的面前,央行无法识别民营企业
的真实动机。另外,中小企业对银行也存在着巨大的道德风险,民营银行成立的宗旨之
一便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是,中小企业在经营和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从
而给民营银行带来一定的贷款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分散、涉及行业多、多头
开户现象较普遍,银行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
5、民间金融缺乏有效的退出保障机制
在西方,银行倒闭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如果不会引起金融危机和社会混乱的话,
那是因为西方有一套完整的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破产后将有存款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储户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存款,银行则按法定程序退出市场。中国因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民营银行经营不善
却不能破产,这样不但引起极大风险,而且如果还需要国家出面解决,其结果只能是完
全瓦解民营银行的资本结构,改变了民营银行的性质。而政府如果认为没有义务接受经
营不善的民营银行,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民营银行的退出将连累其他银行,
进而引发金融危机,这才是最严重的问题。
2.3民间金融非规范造成的危害
1、民间金融行为不规范,给国家宏观调控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一,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将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的执行。当经济
过热,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时,非正规的金融市场的活跃会提高货币流
通速度,同时某些企业或单位由于非正规的金融市场活动的支撑,最终造成该压缩的没
有压下去;当经济紧缩,国家在启动经济,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时,由于非正规金融市
场活动的存在,使有限度的放松变成超限度的扩张,增加了通货膨胀压力。另处,非正
规金融市场活动扩大了货币供应量,而这一部分货币供应量又在中央银行的监控之外,
且波动缺乏规律性,于是经济运行中的实际货币供应量的波动就趋于加剧。根据粗略的
测算,我国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占社会货币总需求的30%以上,而且不同年度波
动幅度很大,因而加强了中央银行对实际货币供应量控制的难度。因此非正规金融市场
的存在,削弱了国家货币政策的运行力度,不利于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货币政策在我
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以影响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行为,以
此保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而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之外的大规模的资本流动,无
疑给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实施打了一个折扣。
第二,民间金融的非规范运营,增大了社会资金流动的不可控制性。按照经济学的
解释,资源会自动流向到投资收益率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市场均衡。但由于市场中存在
信息不对称,加上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使资金过多地流入某一部门,造成资金使用的无
效和经济的波动。使资金配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导致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贷
款不问用途是民间金融组织的特点之一。他们配置资金不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而是单纯
以获利多少为目的。即使国家限制的产业,只要效益好,他们也全力支持。如:一些污
染严重的小矿产、小煤窑,甚至赌博、嫖娼等丑恶现象也在他们贷款之列。
2、民间金融行为不规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前文已经介绍了民间金融的各种组织形式,这些多种多样的民间金融在转轨时期为
14
第2章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民间金融自身的运作方式、组织形式,决定一些自
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如:政府难以管理。民间金融一般都非常隐蔽、分散,形式不规范
等等原因,政府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比如民间借贷往往只有口头协议或者很
简单的借条,没有正式的文件形式,而借款人也不会轻易向他人说起借贷的事实,因为
这样会从侧面透露自己的财务状况,这样使得借贷纠纷发生时,很难发现事实的真相,
当事人也难以通过正当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形式的隐蔽且难以控制的特点,容易
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一些人利用它进行金融欺诈活动,严重地影响当地
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使当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遭受严重的影响。
由于规模的限制,民间金融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弱。以民营银行和私人钱庄为例,它
们和商业银行一样面临着挤兑风险,但是商业银行因为规模都比较大,可以有效地分散
地区的风险,又有国家信用作为最后贷款人,人们一般不会对国家的信用产生怀疑,所
以他们面临挤兑风险的概率是比较低的。而民营银行和私人钱庄,虽然它们本身的资产
质量都非常好,但是由于资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限制,严重依赖当地经济发展,又因为
人们的信用歧视,挤兑风险比较大,并且一旦面临挤兑,很难化解。
目前存在的风险主要有:(1)“银背"和其他民间信用中介组织仍然在一定范围内
存在。据调查,“银背”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平均资金规模约90万元,作了担保或抵押的
只有25%,规模一旦扩大到一定程度,极容易爆发风险;(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有发
生。企业或个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利为诱饵诈骗资金等时有发生。据
公安部门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就破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07起,挽回经济损失
3.99亿元人民币;破获集资诈骗案件501起,挽回经济损失1.69亿元人民币;(3)个别
地区隐藏有调剂资金头寸的短期高利贷现象。一段时间内,在某些金融机构网点周围甚
至出现了专门从事这种活动的“拍客",而且有个别人员骗取行社信贷资金进行高利放
贷,造成贷款逾期。这种高利贷活动内部资金关系复杂,纠纷多,风险性大。以上这些
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信用环境。
如何使这些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步入正规化的发展路径,使之走到地上,成为政府可
监控的对象,为经济发展服务,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健全我国金融体系,
使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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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
3.1.1民营经济的发展内生出对民间金融制度规范化发展的需求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变化决定了民间金融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近年
来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加大,实行减员增效措施,使国有企业和城镇集
体企业的职工人数逐年下降,而同期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却逐年增加。民营
经济己成为吸引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渠道。
一般说来,金融制度应该与经济体制相适应。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民间经济规模
普遍较小,由于“麦克米伦欠缺"困局的存在,往往存在一定的不匹配,非国有经济对
GDP的贡献已达63%,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已达74%,而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
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经济体制与金融体制、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出现了明显
的体制与结构的不对称性。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降低,但在信贷资金的
使用上,却占有较大份额;民营企业,尤其是其中的中小企业,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
增长的重要力量,但这类企业却只能得到很少份额的银行信贷资金。这种资金供给和资
金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制约
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发展。
所谓的“麦克米伦欠缺"困局,它来自二战前夕英国议员麦克米伦(Macmillan)提
交议会一份中小企业融资调查报告数据结论。报告以大量的统计追踪表明,当企业需要
的外援性资本规模低于25万英镑(约合400万英镑现值)时,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
资。人民银行研究局的相关调查表明,国内中小企业麦克米伦欠缺额度在200万元人民
币以下。在许多地区,50万甚至100万以下的贷款,国内银行都缺乏兴趣。民间金融规
范化,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
非国有经济已经超越国有经济而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如果仍坚持国有金融
一统天下,并控制金融资源向国有经济倾斜,将导致金融体系结构与经济体系结构的严
重失衡,形成投资萎缩,经济增长缓慢。故而发展民间金融,构造多元化金融产权格局,
以适应不同经济成分的金融需要,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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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2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对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需求
1999年以来,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取消了很多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发放权,但却保留
了吸收存储功能。同时,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占据了大片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了农村存
贷的严重不对称,本来急需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村地区,不仅得不到银行资金的支持,反
而使一些为数不多的农村资金通过各种金融机构流向城市。
近几年以来,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农村的经济发展是我国
总体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已经成为一个重要
的制约因素。农村要想快速发展,必须使部分农民进入非农业生产部门,但他们往往很
难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上,有两条可以选择的方式:一是加强正规金融的服务,
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增加其贷款和储蓄能力。1999年以来,国有四大商业银
行取消了很多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发放权,但却保留了吸收存储功能。同时,只存不贷
的邮政储蓄占据了大片农村金融市场。造成了农村存贷的严重不对称,本来急需资金支
持的广大农村地区,不仅得不到银行资金的支持,反而使一些为数不多的农村资金通过
各种金融机构流向城市。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在市场化以后,不愿意向小农户贷款,
而向大借款户倾斜;另一方面,由于存在要抵押、手续繁杂,农民没有有效的可抵押物,
加上贷款期限过短,贷款实际成本高等因素,农民在很多时候也不愿意向农村正规金融
机构贷款。
另外一个思路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促进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由于资金
供需上的极度不均衡,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国有金融组织的缺位也为民间金
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有着他们自己特征:
一是社区性,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发生于农村社区,基于一定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而成
立;二是人格性,交易活动建立在对对方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
上已经人格化:三是分散性,农村民间金融发生于数以亿计的农村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
频率高,金额小,高度分散;四是层次性,经济落后地区以民间借贷为主,经济较发达的
地区己出现了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相呼应,
层次分明。正是民间金融的这些特征符合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也成了民间金融赖
以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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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3.1.3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需要民间金融的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
行为领导,国有独资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但就总体而
言,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国有金融机构占据绝对垄断地位,而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民
间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规模微乎其微,致使很多中小企业得不到金融服务。而民间金融的
发展壮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机
构体系,推进了我国尤其是农村经济的货币化和工业化程度,改变了民营经济以往内源
融资占主导地位的融资结构,使其能获得充足的外部资金来源。
外资银行已获准在中国金融市场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都将逐步被
取消。目前从中国的银行状况来看,虽然国家在过去几年中对国有银行有很大的帮助和
支持,但国有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彻底改变效率低下、缺乏竞争意识、抗风险能力差的特
点,与世界银行巨头相抗衡还有很大的差距。而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对内开放”问
题的讨论也必将提到日程。与其让国外银行抢占市场,不如把这一机会分给民间金融一
部分。
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教授指出:只要有6%的存款从国有银行转移到外资银
行区,就可能跨过储户心理的临界点,从而可能触发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危机。目前国有
银行中不良资产是一个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国有银行内部,而应在与
此同时鼓励发展运行效率相对较高的民间金融机构,形成金融产权多元化格局。当民间
金融机构逐渐发展壮大,其在整个金融体系所占份额不断提高,甚至超过国有金融,形
成一个规模足够大的提供私人金融产品的商业金融制度时,即使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状
况仍未有很大改观,但由于其在金融和经济规模中只占一个很小的比例,因而对整个金
融和经济体系的威胁将大为减轻。
因此,就我国的金融体系状况而言,关键不在于直接改变国有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
也不是孤立的推行市场化经营机制,而是要激励在国有金融产权形式之外出现与之有对
等交易能力的新金融产权形式,完全以市场经济为依托的民间金融的生成和发育,打破
了金融业原有的垄断格局,开创了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不仅给体制僵化的国有金融机构
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以示范效应有利的促进和启动了其向商业化转轨的步伐,而且
更主要的是可以通过多元化产权形式之间的交易,最终实现金融市场体系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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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4民间金融规范化是解决金融秩序混乱的途径
合会、私人钱庄等非法的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一直屡禁不绝,其存在必然有其合理
性。改革开放以后,个体、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但国有金融
部门处于所有制歧视和成本约束的考虑,一般不愿向民间部门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由
于储蓄存款的收益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居民就可能也愿意为民营经济提供资金。当民
营经济产生巨大的资金需求的时候,合会、私人钱庄等传统的融资形式,便因其良好的
群众基础、低廉的学习成本和协调成本而重新兴起。
正是因为有大量的需求,民间金融应运而生,但是因缺少国家提供的法律规范来支
持,他们只能选择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我相信这也不是他们中很多人愿意的。另外
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这就导致了建立规范化的融资制度的成本也因学习和系统间协调
而困难过高。因此,在没有政府介入情况下,民间金融由于制度实验成本高是很难靠自
己的力量走出这一状态的。所以,政府应给民间金融一个空间,促进民间金融进行规范
化改革,并提供法律约束,以便使其在阳光下生存。
3.2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可行性
3.2.1民间金融能够实现规范化经营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种观念,认为民间机构不可靠,而靠信用吃饭的民间金融机构,
要在民间信用制度还很不健全的中国社会发展壮大的可能性更加使人怀疑。即使有国家
信用担保的国有金融机构都有陷入信用危机的可能,更何况民间金融机构。但是从历史
和现实来看,中国的民间金融企业不乏成功的例子。
旧中国,政治动荡,外资大银行林立,官僚资本、旧式钱庄势力很大。但就是在这
样困难的局面下,诞生了中国第一批现代的民营商业银行,产生了中国第一批银行家。
当时的“南三行"、“北四行’’在外资和官僚资本势力的夹缝中生存了下来,并成功发展
壮大为在中国银行业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银行,在中国金融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而
其中最成功的恐怕要算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这家银行在1915年成立之时仅有股本10万
元(实际仅收足7万元),7名员工,用以经营的店铺只是一幢租来的老式洋楼,当时被
人们称为“小小银行”。但是在总经理陈光甫的出色经营下,这个“小小银行”迅速发
展成为受许多大公司青睐的大银行,存款总额从1915年的57万元增加到1926年的3244
万元,在当时全国百余家银行中位居第五;其客户和合作伙伴甚至包括美孚石油、得世
19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十学位论文
古石油、英美烟草、太古洋行等国外著名大企业;它还创造了中国金融史上无数个第一:
首倡“l元开户”,最早提出各种新型储蓄品种,首先在银行中设立调查部,第一个开出
旅行支票,第一家办理铁路押汇业务,是最先从事外汇业务和农业贷款的私营银行,也
是最早使用机器记账的银行等等,而且还抵制过北洋政府和汪精卫政府的停兑令。陈光
甫本人也被人公认为国内银行业的“四大名旦",后人誉之为“旧中国最成功的银行家”,
外国人称之为“中国的摩根"。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诞生于旧中国的恶劣环境中,却能在
夹缝中生存,成为令世人刮目相看的大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其成功的经营理念,找准自
己的生存空间⋯重视被大银行和外资银行所忽略的中小储户,坚持“诚信、稳健、创
新”的经营风格。
现今的另一个例子,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原台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2006年8月
15日改建),它的发展也有点像上海储蓄商业银行。1993年成立时,该信用社仅有资本
金100万元,员工7名,也是租来的房子营业。但是成立十三多年中,泰隆一直以“服
务中小企业"为己任,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创造了骄人的业绩。截至2006年9
月末,泰隆已有1个经营部,9个支行,注册资本2.4亿元,不良贷款率仅为O.9%,存、
贷款余额分别占路桥总量的21.90%和20.27%,在路桥11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中均位居第
2位。其成功的原因除了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民营企业发展)和机制空间外,还在于经营
上的灵活有效。它在成立之初就瞄准了自己的空间与当地的中小企业一起成长;5万元
的贷款,甚至500元的贷款,大银行不屑去做,它会做,而且工作效率很高,工作时间
有弹性,权责分明。
历史和现实说明,民间并非没有能力办好民间金融,而且还有很多经验可借鉴⋯
关键是找准适合自己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
3.2.2民间金融风险能够实现有效控制
l、正视民间金融的风险
任何金融制度供给本身都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矛盾统一体。不论何种金融机构都面
临着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等各种风险,国有金融机构
也不例外。人们之所以对民间金融的高风险尤其关注,根本原因在于民间金融制度没有
一个规范化的模式去运营,它们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其自身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
如:(1)由于民间金融特别是民间借贷,大多是一种关系型的借贷方式,没有规范化的
20
第3章我国民I司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还款激励约束机制,当债务人预计到其违约收益远远高于其社会信用丧失的成本时,道
德风险就会产生:(2)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3)民间金融部门可能同正规
金融部门产生利益冲突;(4)民间金融大多缺乏规范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
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非正式、不规范、高风险等特征,很难承担大规模
集聚资本的功能,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组
织的血缘、地缘关系不断被突破,风险不断累积,大大降低了民间金融的效率;(5)民
间金融因为缺少国家信用保障,政府对其缺乏必要的监管或难以监管。加之一些形式并
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具有投机性和非法集资等特点,与基层民众的利益攸关,一旦产
生风险,哪怕是很小的风险,都有可能引起社会震动。
2、必须客观认识民间金融的风险成因
(1)地方政府介入。由于民间金融大都是先有需求,再根据需求产生的。因此,当
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督等还受到了较深的计划束缚时,民间金融与之的冲突便不可避免,
冲突的表现就是风险的产生。以20世纪90年代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例,其风险主要是
由于后来地方政府的介入,使其被异化为被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而造成的。其他如
农村信用社等的风险发生也与地方政府干预有关。尽管地方政府可能是出于加强对地方
金融资源管理和控制的目的,但不可否认这也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运行模式
的一次正面冲突,反映了后者对前者的不适应。所以说,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风险成因
除了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因素外,更多地是体制内外的深层次矛盾化的结果,要从现行体
制、制度本身着手解决。
(2)相对国有金融来说不公正的待遇。金融业本身就有较大的风险,但在我国把钱
存入国有银行就毫无风险可言,因为即使银行经营再不好,国家也会扶持。这是一个很
不正常的现象,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国有银行吃大锅饭的意愿,而不愿意去承担风险。正
常的制度应该是增加国有银行的自担风险能力,也就是让其承担部分本应该他们所承担
的风险。这也有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因为公众之所以不愿把钱存入民间金融的原因,
很大部分就是因为他们的存款没有任何保障。
3、辩证的看待民间金融的风险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间金融都被认为是洪水猛兽,谈起民间金融就是欺诈、
高利贷、不合法,认为民间金融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实际上,目前大部分民间金融的
风险状况不错。正如上面所提及的那样,民间金融具有“血缘”、“地缘”、“业缘”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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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所以它具有很强的信用约束,特别是能够很好地防范道德风险,违约率很低。根据
温州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信贷监控点的调查,民间金融不良信贷资金占比只有不到2%。
当然有一些民间金融从事的是高风险活动,比如炒外汇、洗黑钱等。但是,我们应该看
到绝大多数的民间金融是以放贷为主要业务,他们的风险比较小,是对我国正规金融体
系的有益补充。
许多人看到存在一些民间借贷资金逾期未还现象,就断定民间借贷风险大。这其实
是对民间借贷的误解。这种逾期借款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有效借款,它们基本上是无限责
任的,需要债务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日后共同归还的。与正式法律的规定正好相反。
正式法律规定了债务的时效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债务继承条款。在民间,逾期借款大多仍
相当于一种存款。赖账者则要受到社会排斥。
3.2.3民间金融能够提高自身竞争力
亚洲金融危机带给人们的一个深刻教训是,银行越小,越难抵御外来的狂风巨浪。
在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不是单单一个产权明晰,就可以使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当
代银行竞争比拼的是实力,是资产规模和资本充足率,这可以用世界大银行的排列主要
以资产规模为依据来证明。在我国,工商银行的资产规模达5.67万多亿元,农业银行
4.0l万多亿元、中国银行3.49万多亿、建设银行3.9万多亿。民生银行最小,注册资本
为13亿元,2005年末资产总额已达5571亿元。如果新设几家l—lO亿元资本金的民营
银行,招收一些民营企业家主持,他们的优势会在哪里?又如何与外国银行竞争?在这种
情况下,弱小的民营银行生存空间到底有多大,加入WTO以后,能否与国际上的大银
行相竞争,就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
但是银行的规模并不是决定其竞争力的唯一标准。竞争力的根本在于效率,有了效
率可以由小变大,没有效率,即使规模再大,早晚也会被挤垮,被淘汰。另外,世界上
的大银行不仅本身是由小银行发展而来,而且即使金融业发展到了今天,即使在发达国
家也有许多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内部,都是有少数大银行和一大批
中小银行形成的金融体系,分工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来保证经济的有效发展。因此,
只要民间金融机构能够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自己经营灵活的特点,提高自身
的经营效率,是完全可能成功的。
第3章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和口】行性分析
3.2.4加强金融监管能够促进其规范化运营
事实证明,发展民间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难度并不是那么大。因为这类机构,一般
规模较小,没有政府作为靠山,其生死存亡完全取决于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
效率。经验表明,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是否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并不取决于所有
制性质,而在于所有者是否缺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事实上真正难以监管的恰恰
是国有金融机构。因为这类金融机构有国家信誉的支撑.从不担心企业倒闭,市场压力
对之完全不能形成有效制约。加上这类机构与政府关系十分密切,在出现违规行为之后,
监管部门也很难按照有关制度对之实施惩处。
另外,民间金融还有国有金融所不具有的优势就是:经营灵活,从事关系贷款的能
力大大强于国有大银行。因此只要相关法规健全,民间金融机构是完全可能与国有金融
机构所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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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民间金融发展的可借鉴经验及启示
4.1 民间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
1、英美国家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1)英国民间金融发展情况。英国作为现代合作金融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872年,
英国合作批发协会(CWS)就成立贷款与储蓄部,正式进入信用合作领域。该部后来发展
成为专门的合作银行,并继续与合作批发协会保持密切关系。此模式一直持续至今。20
世纪70年代以来,合作银行在存贷业务上推出许多新举措,与普通商业银行的区别越
来越小。但是,合作银行通过在中小城镇或大城市的非闹市区开办营业所,延长营业时
间,侧重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放宽个人账户开设条件等措施,继续突出其面向城乡中
低收入群体服务的经营特色。合作银行经营的地域覆盖范围继续以英格兰为主,而在威
尔士、苏格兰等地区各自有一些小规模的合作金融组织。
在英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具有合作性质房屋贷款协会。它实质上是一种以
合作方式进行个人集资购房的安排。18世纪末最早出现的时候,该安排带有固定成员和
固定期限的特点,19世纪初就演变为开放式、永久性的金融机构了。存款者或入股者为
协会会员,他们的目的是从协会取得购买房屋的贷款,并承诺分期偿还贷款。由于其合
作性质,房屋贷款协会的贷款利率可以定得相对低(相对其他资金来源而言);由于风险
控制和管理成本低,房屋贷款协会的存款利率又相对高(相对商业银行而言)。20世纪初,
房屋贷款协会在英国发展到顶峰时期,数目多过2000家,平均每个10万人口的城镇皆
有一个房屋贷款协会。英国国会在18世纪70年代通过了专门法律约束房屋贷款协会的
经营活动,并指定友谊社首席注册官同时负责房屋贷款协会的监管事务。友谊社
(Friendly society)是一种互助储蓄的金融组织,也有悠久历史。20世纪70年代以后,英
国的许多房屋贷款协会加快了相互合并的过程,调整经营方针,朝着商业银行化方向转
变。
(2)美国民间金融发展情况。美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是社区银行,它是从当地住户
和企业吸收存款并向当地住户和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特征是:资产小
于10亿美元;存款中至少一半来自其设在单个县内的分支。尽管这几年其数量大幅度
减少,它在美国银行业中的资产份额损失巨大,但优势资产领域的份额依然稳固,而且
24
第4章国外民间金融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资产质量较高,甚至高于全美最大的25家银行。
2、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
(1)孟加拉国的民间金融发展情况。在孟加拉,存在着大量小额信贷机构(ⅧI)。
它们提供的是大规模且高度标准化的金融服务,这种标准化的服务能使贷款的管理更线
性化,简化了信贷工作人员的决策过程,减少了对贷款申请者的信息要求,降低了运营
成本。其中最为有名的是格莱明乡村银行,自1976年开始,这家银行的创始人尤努斯
博士从借贷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起步,30年后使这家银行发展成为拥有500多万借
款者、贷款总额达40多亿美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帮助了数百万人成功脱贫。为表彰
格莱明乡村银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诺贝尔和平奖评审委员会将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
授予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但是,这种简单的金融服务也有缺点。特别是最近几年,
MFI遇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许多客户拒绝加入组织。MFI的宗旨是为最贫困的人服
务,但事实并非如此,原因是穷人厌恶风险不愿负债,他们忙于生计没时间参加组织及
会议。贷款者也因为风险大而不愿意吸收最贫困者加入组织。原有客户退出MFI。由
于对客户的第一笔贷款通常不会赢利,而要到后几笔才会开始赢利,所以MFI特别重视
留住原有客户。主要原因是该组织的操作模式缺乏灵活性,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客户不
能将储蓄取出。对储蓄存款存取的严格限制使成员将强制储蓄看成是贷款的额外成本。
拖延还款。原因多样,信贷业务员有信贷任务所以加大了单笔的数额,而贷款数额越
大,还款的可能也就越小。此外,由于各MFI组织竞争激烈,借款者在一个组织欠款仍
然可以在其他组织借到款,导致还款率逐年下降。同时加入多个组织。Seibel(2000)
的研究表明,40%.50%的家庭同时有两个以上的会员身份。原因是一些MFI条件过于死
板,从一个组织能贷到的金额有限,客户不得不寻求多个组织的服务。
面临这些问题,孟加拉对娅I的管理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主要有: 调整还款日
期。由于许多客户没有很稳定的收入来源,一定时期还一次款操作难度很大,因此这个
调整能大大提高项目的吸引力。调整贷款数额。根据贷款人还贷能力的大小调整每笔
贷款的金额,使还款能力强的客户能得到更大金额的贷款,而小客户的贷款额可相对缩
小。区别定价。MFI可以提高平均利率,但对老客户和大客户利率应下调,以增强贷
款者的积极性。对小客户利率提高但必须低于高利贷的利率。扩大金融服务的种类。
一部分客户确实能利用所贷款项赢利,但大部分客户更需要诸如储蓄、保险、租赁及其
他金融业务,以规避风险、寻求安定。储蓄业务一直被MFI忽略,大部分MFI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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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借款者定期储蓄一定金额,并且不能提取,直到客户退出该组织。
(2)中国台湾。由于民间借贷互助的传统习俗在台湾地区根深蒂固,加上台湾经
济原有的二元性,导致台湾金融体系虽然几经演变,非正规金融仍然在现代台湾社会广
泛存在,并且已经成为台湾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非正规金融的规模庞大。台湾民营企业(其数量占台湾企业总数的98%以上)的资金绝
大部分来自于有组织的金融机构和无组织的民间借贷。1964年一1986年,台湾民营企
业的民间借贷金额从75.24亿新台币上升到6287.74亿新台币,增长82.6倍,增长非常
迅速。而从民间借贷在台湾民营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64)高达
48.11%,最低年份(1974)也达到了30.09%,平均比重为36.62%,也就是说,在民营企
业的资金来源中,非正规金融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只是稍逊于正规金融机构,在最低的
年份也达到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一半。这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台湾地区的非正规金融规
模肯定是非常庞大的。非正规金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台湾民众对于非正规金融的
参与具有很高的热情。以标会为例,1984年台湾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参与这种非正规金融
活动,而且城市群众的参与程度还略高于农村:从家庭所得划分来看,家庭所得越高,
其参与程度也越高,年收入在6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阶层入会比例高达70%。根据另一
项调查表明,台湾民众参与标会的普及率高达85%,标会所占信用资金一年为1140亿元,
占调查当年(1978)国民生产总值的21.92%。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20世纪50,
60年代它的主要形势是传统的非正规金融形势,如当铺、民间互助会(合会、标会)和地
下钱庄。到70年代逐渐兴起抵押借贷、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和企
业职工集资。到80年代则又产生了地下投资公司,并成为当时地下金融的龙头。至于
近年来才新生的地下期货公司又有后来居上之势。此外还有像地下股市、两种经纪人等
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和地下钱庄,以及80年代初的地下投
资公司。
台湾在正规金融系统欠发达的情况下取得高速的经济增长,这给了发展中国家一个
启示:正规金融部门的落后并不必然是经济增长的绊脚石。在传统的发展经济学里,非
正规金融通常被认为是很落后的部门,并且与经济发展目标不相关、甚至相互抵触。台
湾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既然能将资金投资向更有效率的领域,政府就不应该
对其过多限制,而应让它继续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3、民间金融发展的趋势
26
第4章国外民间金融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一部分民间金融组织继续保持了其互助合作性,这
是因为在现代化进程中,商品经济毫无疑问是主流的经济形态,但较为落后的自然经济
形态依然存在。现实情况是,现代金融形式不愿达到这些地区,而政策性金融又不完善,
这样就导致传统的互助性民间金融继续存在。
由互助性的民间金融演化为非法的地下金融,如各种以诈骗为目的的各种集资性的
合会,其形成机制和背景较为复杂,这一形式在经济发展较快而政府金融监管缺乏效率
的地区广泛存在。一些利益集团利用这样一种金融形式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融资。严格的
讲,这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已经脱离了本质意义上的民间金融,而属于非法范畴。
最具有科学性的发展就是由互助性的合作民间金融逐渐演变成正规盈利性机构,而
这演变过程大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从轮转(rotating)模式转变为非轮转模式(no
rotating);从短期金融组织逐步转变为永久金融机构;从只存不贷转变为存贷结合;从
定期运营转变为每日运营等(Seibel,1999),所有这些特点代表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这
其中存在着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马歇尔冲突”(Marshall’s dilemma)IN题,即民间金
融之所以得以发生发展,在于其成本优势和信息优势,但随着其凭借优势扩大经营区域
和参加人数的增加,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已经越来越难以建立和维持那种
基于相互信任的关系,主流的现代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迫使民间金融
逐渐从“互助性金融组织”,走向“过渡性金融组织”,最后成为“盈利性金融机构”。
从形成背景上来看,这种趋势一般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现代发
达国家由传统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如中国台湾地区的合会等。这些国家和
地区的金融发展状态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基本上属于金融抑制或政府主导型金融,也
就是说,政府将金融资源的大部分分配给大企业,而一些中小民营经济得不到正规金融
的支持。而这些地区的民营经济高度发展,又需要大量的外源性融资,这就客观上造成
了一个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传统的互助性民间金融就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正规金融,
以满足民营经济的需要,这样互助性的民间金融就转化为现代金融。
4.2民间金融发展的启示
上文对部分国外非正规金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做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说明非正规
金融并不是只存在于我国,而是世界上每个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他们在各国的经济发展
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解决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资金方面具有大银行所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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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优势。因此,我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对民间金融发展有益的政策,以减少
民间金融活动带来的不确定性,控制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害,从而使民间金融
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好务,增加全社会的福利水平。针对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状
况,参考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得出如下的启示:
首先,政府应该承认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
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国有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同一基础上竞争。民间金融
确实是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部分民间金融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但这恰恰是政府应该
改进的地方。事实上,尽管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国有金融机构展开竞争,
但大多数民间金融活动并不具备扰乱金融秩序的力量。而正是这种竞争使它们填补了国
有金融所不愿意进入的空白领域,完善了我国的金融体系,给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方
便。另外,民间金融的存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我国当前金融体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
这就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出了方向和建议。强行地将民间金融取缔将不利
于我国金融相关部门及时发现他们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政府应该逐步将民间金融规范化,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给民间金融提供一个
合法的平台,这将减少它在地下经营过程中为了躲避管制所发生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
民间金融采取不正当手段破坏社会经济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制定法律并非也不可能将全
部民间金融纳入到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而是以法律形式提供一种交易双方应遵循
的规则,进一步降低民间金融的交易成本,通过法律允许民间金融组织的有序发展,鼓
励其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当民间金融交易规模扩大,组织化程度提高,应将其
最终纳入我国金融大体系之中。
第三,政府应该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动。如在对待所谓高利
贷问题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基斯坦)都有很不成功的经历。政府试图用廉价贷款加
行政打击的办法将之挤出金融市场,有可能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可能会导致高
昂的管理成本以及管制的低效率;另一方面,行政命令不能解决信贷市场中存在的信息
和交易成本等一系列问题,这会导致商业银行贷款积极性的丧失以及金融服务能力的降
低。此外,这种提供廉价贷款的努力对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没有实质性的帮助,贷款
可能会流入那些资金并不紧缺的人手中,广大贫困家庭和中小企业依然面临严重的信贷
约束。
第四,在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过程中,对不同的民间金融形式上要采取区别对待的
2R
第4苹国外民间金融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不
方针。前面提到过,民间金融市场相当复杂,他们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都
会不相同,而且各地发展水平都不一样,因此采取区别对待是必要的。
第五,降低民间金融的市场进入门槛,只要民间金融机构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就应
当允许民间金融机构设立,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中小银行及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对
不同规模的机构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与业务经营范围;在完善市场进入机制的同时,还
健全民间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则应加强监管,对非法经营、风险集聚过
大的金融机构进行清理、关闭或重组。进入退出的前提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以有效
降低存款人的风险,通过存款保险制度使民间金融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拥有与国有银行
同样的政府信誉。
总之,民间金融只要控制得当,给民间金融一个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这将会使民
间金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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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曼曼曼曼鼍曼曼量皇曼曼曼!!曼曼曼曼曼曼曼笪!!鼍曼笪鼍I I曼!蔓苎!!!!!曼皇舅蔓蔓曼曼曼曼!曼曼曼曼曼皇曼曼量曼曼皇量量曼皇曼曼曼曼曼量曼曼皇置
第5章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5.1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应遵循的原则
l、民间金融合法性
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是其规范化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没有一个合法的地位,就谈
不上规范性,更谈不上规范性的发展,也只有给民间金融机构一个合法的环境,制定相
关的法律规范,才能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去监管它们。国外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
法律和法规。
2、民间金融流动性
民间金融的流动性是其发展和存在的核心,也是其与大银行相比的竞争优势所在,
但这也是它们给社会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民间金融的流动性与合法性有不可化解的矛
盾,民间金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势必要降低民间金融的流动性,怎样在其合法性
的基础之上寻找最大的流动性是至关重要的。
3、民间金融发展有序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民间金融的类型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民间金
融一定要有顺序的发展。对于不具备成立银行条件的,可以成立民间的投资公司;对于
达到成立银行条件的,允许其成立民营银行,并且应该赋予其吸收存款的权力,在没有
民营银行监管机制和相关法律出台前,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关于新设
立机构的经营范围,应该设立一定的等级,比如:在机构达到什么样规模后才可以经营
相应的业务。
4、民间金融风险可控性
只要存在经营,就必然存在风险,而民间金融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存在的风险
更加突出,这也是它们发展的巨大障碍,如何使民间金融的运营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
范围内,是民间金融发展和监管的首要任务。在我国,民营银行的设立是金融业的一种
制度上的创新,其开放的进程,设立的模式,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的设立都会关系到金
融业的稳定与否,在这些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使民间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
范围内。
5.2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标准
气n
第5苹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5.2.1市场准入标准
解除市场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给予民间资本在金融服务业领域与国有金融同等
的待遇,为其提供一种规范、开放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依据,使得民间金融获得稳定、明
确的制度预期,以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也就是现在广大民间投资者所说的,实现金融
业的对内开放。
所谓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就是指如果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参与提供
金融服务的,就应当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设立独立的金融机构而参与金融市场竞争。市场
准入资格审查包括:最低资本金、经营的业务范围、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内部的组织
机构和管理规章制度等。其中,资本金和经营范围是核心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法》中对注册资本要求最低的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而在美国,对在一个少于6000人的镇所设立银行的最低注册资
本的要求只有5万美元、对一个超过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所设银行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不超过20万美元。
因此,降低资本金准入门槛是民间金融机构规范化的首要问题。资本金作为存款保
险之前的缓冲器,可以吸收一定的亏损,起到一个稳定金融秩序的作用,由于我国民间
金融机构的市场服务对象主要的小型企业和个体投资者,他们一般的贷款额度也就是10
万元左右,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认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符合要求。至
于新设机构的经营范围应该局限于本地区,其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本地区的居民和小型企
业。
资格审查中有些指标可以降低,但有些指标还是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比如:资
本充足率必须符合国际上8%的要求,因为金融机构独特的负债经营方式及其在国民经
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它必须投入巨额的资本作为债权人的财产保险,才能保护存款
人和投资人的利益,更能保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要有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层和合格的员
工;要有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章程;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其他设
施等等。
但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整个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性。所以,金
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就显得非常必要,金融机构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遵循一定的行为
准则和行为规范才能够设立。但对于民间金融来说关键是:如果他符合一定的条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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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政府原则上就应该按照固定的程序模式,颁发经营许可
证,允许他开业,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存在制度歧视。
5.2.2产权组织形态标准
建立的金融实体必须是股份制的,允许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参与,形成具有广泛群众
基础的金融体系。通过股份制改造和组建,可以把现有的金融组织与新组建的金融组织
都直接用现代企业制度来加以规范。同时通过大力兴办股份制,使许多金融组织真正成
为民有民办的金融实体,从而使我国的金融事业更具有开放性和市场经济的特性。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三大权力机构一一股
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形成权力结构中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在股东根
本利益基础上的制衡关系。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单个投资者入
股比例不能超过25%,以避免出现大股东控制银行资金流向的问题。另外,银行董事会
中可以考虑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这些人可以由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派
出。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由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娴熟的业务知识技能及较高的组织
与管理才能的专家担任。各种业务和职能部门的设置,应考虑到各部门间的协调,权责
的统一,效率与约束等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的监察监督系统包括监事会及各种专门的
检查监督委员会,它的职能是代表股东大会对银行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
现问题,督促纠正,追究责任。除此之处还要建立贷审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必要
的咨询决策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部门形成权责明确、相互牵制、相互
补充的统一整体。按照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
督控制部门,完善对信贷、会计等要害岗位人员在岗、离岗的绩效审核制度,加大轮岗
和人员交流力度,保证对重要岗位和要害部门进行充分制约与监督;建立完善的资产负
债比例管理制度、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使这些制度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很多人说“股权过于分散、没有引入战略投资者、会导致人人不负责,加剧银行风
险”,但实际中非但分散的股权没有降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而且还可以创造出高于一
般商业银行的还款率,从而减少了相应的风险。例如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在他们的股
份中贷款者拥有银行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有。贷款发放是通过贷款小组(也
就是农户联保方式)进行的,借款人在获得第一笔贷款时,首先以贷款的1%购买银行
32
第5苹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的一份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主人;同时扣下贷款的5%作为还贷保证金。小组每月开
一次例会,开会时每人要缴清利息,并定出用贷款赚钱的计划。以这种办法,来促使借
款人互相监督和不至懈怠,同时可以增加银行的贷款者的互助互利。
另外,新建立的金融机构必须是单一制的,因为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大都相对较
小,主要服务对象也是当地的中小企业,其成立的目的也是为了繁荣当地的经济发展,
因此实行单一的制度,将有利于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协调,能适合本地区的发展需要,集
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这也有利于央行对其的监管。等到它们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可以
再实行分支行制度。
5.2.3运营监管标准
政府金融监管是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展、利率以及
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控制。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非常重要,而民间金融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和其他金融制度一样也需要金融监管,否则由于民间金融的自
身缺陷,可能使市场陷入混乱,给参与金融交易的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对整个金融体
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造成威胁。过去我国已出现了一些民间金融形式之所以问题较
多,大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或社会性的金融组织没有对其进
行合理的监管。我国过去一直把国有大银行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而对民间金融则是让
其自生自灭,或者一出问题,就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或取缔。其实监管不是出现问题后
简单的取缔,这样实际上是逃避监管责任的表现,政府应该在民间金融组织经营过程中,
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建立起的金融实体必须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指导下进行活动。这些金融企业
必须接受中央银行的行政管理和宏观金融调控,在此前提下进行商业化企业化经营。至
于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各种政策性融资任务可以委托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办理。监管的主要
内容包括:市场准入标准、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呆坏账准备金、对有
问题的银行和破产银行的处置等,此外还应包括对人员的培训。
第二,政府金融监管应该尽量使民间金融机构受到两家以上的机构监管,这样能够
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他们稳定的发展,多机构监管也可
以使各个监管机构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助于提高整个监管的质量。
第三,监管需要政府立法的配合。我国在民间金融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
33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都非常欠缺,这样的结果就造成了政府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只是~味的管制和取缔。由
于民间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他们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所
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必须尽快出台和完善,如对关于民营中小银行、私人钱庄、民
间借贷等等法律法规。使得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有法可依,才能在政府的监管下也有法必
依。另外,鉴于民间金融的民间性质,在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完善其行业自律机制和
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也非常的重要。
根据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特点和其存在的特有环境,我认为民营中小金融机构监管
的总体框架为:建立以银监会及其各分支机构为监管主体、以民间金融保险公司的审查
为基础、以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为补充的三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增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
的效率,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在监管机制方面可以实行登记制度,以有效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可根据各地的不
同情况,设置登记的规模边界,低于规模边界的交易可实行自由登记制度,而对超过边
界规模的交易实行强制性登记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职能,以解决交易盲目性
造成的市场风险,这样也有利于顺利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
民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
集中,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
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
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坏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
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
100%。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
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
规经营。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民间金融机构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
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其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民间金融机构,可引入外部
审计制度。应按规定向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报送会计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并对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
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5章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5.2.4市场退出标准
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机构的退出也非常重要。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就是指
金融机构根据市场经营需要或存在经营行为严重违规行为时,而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
并、解散或破产,从而取消原有独立法入主体资格,或对原有机构进行调整重组,从金
融市场退出的一种市场行为。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否则,这种市场行为就可能引发金融震荡,造成社会的混乱。
如果民间金融机构不产生严重的违规事件,在日常运营中,资本充足率指标可以用
作对它们是否需要退出的标志。对资本充足率高于4%但低于8%的,要督促其制订切实
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限期提高资本充足率,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适时
采取限制其资产增长速度、固定资产购置、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开办新业务等措施;
对限期内资本充足率降至4%、不良资产率高于25%的,可适时采取责令调整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停办部分或所有业务、限期重组等措施进行纠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
实现有效重组、资本充足率降至2%及2%以下的,应适时接管、撤销或破产。
民间金融机构接管、撤销或破产后,当地政府结合公检法力量应按规定快速追回损
失,然后由银行监管部门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在偿还完民间金融机构职工
工资后,把剩余资金按照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标准清偿债务。
5.3实现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主要路径
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路径主要包括三方面:监管机制的建设、内控机制的建设和
配套机制的建设。具体内容如下图:

场准
入监管
民间金融规范化实现路径
监管机制


运瞢口



场退出
监管
35

府支持
配套机制
利率市


全国


体系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5.3.1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体系
建立以银监会及其各分支机构为监管主体、以民间金融保险公司的审查为基础、以
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为补充的三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增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的效率,促
进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建立层次分明、简洁高效的银监会监管体系。根据新金融体制下银监会金融监管的
要求,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银监会应自上而下建立层次分明、简洁高效的监管体系。
总部应主要负责制定民间金融机构监管的制度和办法,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科学的市场
定位,对民间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提出总体思路和规划,并在有效监
管的基础上,制定民间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和利率政策。各
省银监会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分管监督的要求,根据银监会总部制定的民间金融机构
监管的总体思路,制定本辖区内的具体监管实施细则和监督方案,提出本辖区民间金融
机构年度发展规划和机构发展的具体目标,细化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的指标体系和具体
标准,对辖区内民间金融机构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指导。各地市银监会应
以下管一级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和退出的资格进行初审,对本辖
区的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控、汇总、分析,上报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管信息
和风险情况。各地市银监会的主要工作方向将重点放在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督上来,负
责审核非法人机构的撤销、合并,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接管提出意见,对民间金融机构的
停业整顿和市场退出提出具体的方案,并对民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
审批和撤销。同时,银监会在对民间金融机构监管的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
题:一是在监管方式、监控指标及监控频率的掌握上要与国有商业银行有所区别。同时
应加强窗口指导,及提供包括业务创新、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二
是监管以不限制民间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和发展为前提;三是给予适当的优惠利率。针
对民间金融机构本小利微的特点,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
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幅度内适当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的利率水
平,使中小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率的比较选择空间;四是扩大民间金
融机构贷款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建立各种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制度,包括信用借
款、抵押借款和转贷款等。
存款保险机构除了履行存款保险职能外,也应该执行部分银行监管的责任,可以要
第5章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求被监管银行定期报告其经营状况、收入情况及其他财务资料;开展现场检查;对从事
不安全和不稳健业务的银行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罚款、发布停业整顿命令、撤销高层管理
人员职务、终止并取消其存款保险等处罚权力。在民间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时,存款保险
机构还可以作为清算管理人去参与破产程序,帮助倒闭金融机构处理清算问题。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民间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如公检法部门在处理
金融案件时,若发现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银监会等部门反映。
由于民间金融机构风险相对较大,因此更应该加大其监管力度。在监管过程中,势
必要造成其流动性的降低但这也是国际上通行作法所不可避免的。
5.3.2建立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机制
金融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对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必须采取审慎监管的原则,处
理好新机构进入后的金融业竞争和稳定的关系,力求实现整个金融市场协调、有序和健
康的发展。在严格执行民间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
尤其是与我国情况类似的国家在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业时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一条在
我国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完善银行业监管制度。在众多的经验和教训中,有以下几方
面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对民间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放松,应该是有计划、分步骤的适度放松,而不
是完全取消限制,实行自由放任的金融制度。自由放任的金融制度是不可取的,我国在
机构准入这个环节上一定要把握好合格金融机构的识别和筛选,审查它是否符合市场准
入标准。为防止行政审批制度下权钱交易寻租行为的产生,审批权应交由中央银行统一
管理。
第二,在民间金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方面,一定要真正体现民有和民营,也就
是说要保证民间金融机构的独立性,既不能让政府所有,也不能让某些大企业所有,更
不能让他们去经营。应在排除有政府和大企业的资本大规模进入的前提下实现民间金融
产权多元化,以避免出现政府强压和大企业控制现象。
第三,在业务类型准入方面,应按照审慎性标准来规范民有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开
办新业务的条件,明确规定允许或禁止民间金融从事的业务类型,以及允许从事业务必
须具备的条件。在1995年,英国有着两百多年历史、业绩卓著的巴林银行由于一个小
交易员在股指期货上的违规交易,而导致该银行遭受巨大损失,最后宣布破产,充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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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七学位论文
明了衍生品交易会使银行有相当大的风险。虽然,我国现在还不允许银行涉足衍生品交
易,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许多表外业务肯定会不断的开放,2005年2
月20日在中国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说明
混业经营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这使得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此,对
于新进入市场的民间金融而言,审慎监管无疑是维护其安全的有效保证。为了有效地规
范民营银行行为,应该对其实行分级管理。关于分级管理问题,可以考虑借鉴国外一些国
家的银行分级管理制度来对民营银行进行管理,即根据不同民营银行的资本实力、管理
水平、经营状况发给不同的牌照,规定不同的经营范围。这样既可以增强了民营银行的
自我约束能力,又可以减轻相应监管部门的压力。
第四,在民间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准入方面,应避免政府对管理人员的选择施加任何
形式的影响,而是应该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以及金融业的特点来规定管理人员
的选任。例如:上个世纪中私有化后的韩国银行由于政府及银行业的监管者仍然对银行
管理人员的选择施加种种影响,使得银行依旧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令银行的独立性受
到一定程度的侵害。这种情形在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中也普遍
存在,这使得银行资金仍无法彻底摆脱某些政策性业务的负担。因此,要建立真正意义
的民间金融,必须要实现通过市场机制选拔高级管理人才,只有这样,才会形成高效率
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另外,还要适当考虑创造条件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向保险、证券、信托等其它金融
领域渗透。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性质和职能,它们以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各种不同的需求,积极引导人们参与到金融机构中
来,最大限度地使储蓄向投资转化。例如普通居民选择储蓄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动机,
这类储蓄实际上是人们的一种对社会未来不确定性所投的保险,是对目前我国保险服务
不到位的反映。这样,如果允许民间资金从事保险业务,将有利于人们转移风险、稳定
个人的收入,相应的也更能激发其投资热情。
5.3.3建立民间金融的运营监督机制
一个机构的成立相对容易,它如何能在大机构林立的金融市场立足,得到更好更快
地发展才是民间金融机构真正面临的挑战,通过严密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后,如何在以
后长时期的运营过程中一直保持持续的发展,它们在运营过程中更需要各方面的监督,
第5章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建立完善的运营监督机制。
首先,民间金融机构应该在监管体系框架内运营,在符合运营监管标准的基础上去
寻求最大的利益。各地市银监局应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做到定期和不定期的审
查,督促民间金融机构按期发布相关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那些交易额超过规模交易边
界的资金转移行为,看这些资金转移是否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经济发展的要求,防止国
外的游资通过民间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另外,监管部门还应监督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范
围是否符合营业执照上规定的范围。
第二,民间金融机构不得向与机构有密切关系的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
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征求超过2/3的
股东的同意。对于大额资金的放贷,应设专门的人员去监督资金的运用情况,并把情况
及时向所有股东汇报。
第三,民间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
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
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第四,把收息任务、借款和存款比例等指标作为完成指标好坏与费用分配标准,调
动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开发探索新的储蓄品种,真正使储蓄在安全性,流动性,效
益性的前提下更具有灵活性,以满足现代居民生活的需要。
第五,民间金融机构从上到下的员工应对机构的市场细分,市场定位等经营知识深
入研究。民间金融机构应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和新业务,以求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获取最
大的利润。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与营销,随时根据市场变化和用户的需求,推出新的金
融品种和调整金融发展战略。把员工的培养作为一个长期不断的计划去执行,让员工及
时了解机构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
另外,必须对银行业经营者建立惩戒制度,不能把金融机构的破产简单等同于一般
企业的破产。设立“金融机构破产犯罪’’这样的法律条文,要求金融业的经营者承担由
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和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其分别采取“列入黑名单”、“取消
资格"、“限制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以强化其责任意识,
保证其合法经营并主动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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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5.3.4建立民间金融的市场退出机制
在加快民间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积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20世纪
90年代台湾金融当局在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业的时候,没有设计好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
场退出机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只能采用由官方出面组织几家较好的机构集体注资进
行改组,结果造成金融业只迸不出,产生相当严重的道德风险,使经营好的机构很容易
受到经营差的机构拖累和牵制,导致整个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是一个非常值得
注意的问题。一个健康稳定、有效率、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业市场,必然是市场进入与市
场退出协调合理、互为前提的市场,让有问题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妥善退出市场是体现银
行体系公平竞争和保证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根本措施,因而,对于完善金融业监管而言,
建立有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和建立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样重要。
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由于专门针对民间金融机
构的资产管理公司还没有建立,所以暂时可以考虑由已经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他们
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托管业务。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己经成立,业务定位还没有包括
到中小金融机构。随着业务的开展,托管范围可以尝试扩展到中小金融机构,也通过出
售、转让、转换、债转股等方式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第二个阶段是在
将来条件成熟的时候成立专门处置民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资产管理公司。其基本资金
来源可以是由地方财政、中小企业、民间金融机构以及中央银行提供部分再贷款等组成。
考虑到民间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的不同特点及不良贷款的复杂成因,成立专门的针对民
间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还是最终的选择。
5.3.5建立民间金融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个规范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其内部控制机制是其发展的重要内容。民间金融机构
的发展不可能只依靠外部的监管,还应从自身方面去规范。
首先,应做到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股东会主要职权有:决定经营方
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主要职权有:决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制订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主
要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5章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民间金融机构的重大经营行为,需经超过2/3的股东的同意,股东的投票权分配原则上
是一人一票,不按出资额的多少来分配,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大股东的原因而使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受到损失。
第二,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人员轮换。民间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
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
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授信岗位设
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
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主要责任人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机构能否合法经营,是否有损害相关利益当
事人的行为,是否潜伏着金融风险,需要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监管部门对其进
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民间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董事会、行长(单位主要
负责人)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民间金融机构应该加入存款保险机构。只有加入保险,才能坚定储户和中小
投资者的信心,减少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民间金融机构业务才能更好的发展。
第五,培养优秀的金融从业队伍,改进硬件设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金融业发展
的一个必要前提,民间金融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人员素质较低,不只是一般人员素
质低,而且高层管理人员也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知识和金融从业经验,因此,民间金融
组织需要提供良好的环境,吸引或培养一批优秀的金融从业人员。另外,伴随着新技术
革命的发展,金融业的竞争更多体现在新技术为基础的各类金融创新上,如电子结算、
网上银行等,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也给客户带来了更大的便利,民间金
融要想谋求长远的发展,必须改进技术设备。
5.3.6建立完善民间金融行业自律协会
个人和组织的自律是社会发展先进性的表现,也是人民素质提高的表现。在政府同
意民间金融机构准入的同时,各地区应适时建立起行业的自律组织。
民间金融组织的自律,是指通过建立同业协会和制定同业公约,来加强行业管理,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而有效的沟通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同业协会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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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由民间金融组织自发组成的一个具有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作为民间金融机构的代言人,维护民间金融组织的相关利益;制定金融合作的相关规章
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加强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对协会内各机构进行培训,提
高机构内从业人员的素质;使资金可以在大范围内进行调剂;帮助其成员完善其通汇结
算功能等。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普遍采取以基层合作组织的民主
管理为基础,金融管理局的金融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同业协会的建立有
利于金融监管当局对民间金融的宏观金融管理,协调维护有序的金融环境。
5.3.7实行民间金融保险制度
民间金融保险制度,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保险制度建立以后,才能坚
定储户的信心,给中小投资者以保障,减少未来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建立存款保险制
度也是民间金融机构顺利实行市场化“退出"的必要配套措施。若没有完备的存款保险
制度,便可能因社会震荡过大而增加“退出”的困难。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
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就没有中小银行。只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使民间金融机构与国
有金融机构进行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以打破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提高金融资源的配
置效率,使资金进行良性循环。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民间金融机构有更加重大的意义。公众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
任度之所以明显的低于国有银行,就是因为他们成立时间短,没有明显的品牌优势,又
没有国家信用作为后盾,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很弱,一旦出现问题,存款人就会
发生挤兑风险,而且往往一家出了问题,其他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人由于受到羊群效应
的存在,也会纷纷提款,转入相对安全的国家银行,这就使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减少,
使其业务不能健康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是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在市场上与国有金融机
构平等竞争的前提。否则,就没有一个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体系,人们就不会选择民间
金融。
其实,早在19世纪初,中国的票号钱庄就己经存在有同业间互助性的安全基金制
度,非常类似于现今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应该规定:符合条件的存款金融机构,要按
照一定比例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费,在这些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或破产清盘时,
存款保险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应急贷款、紧急援助资金和保险金赔偿等方式,保证银行的
清偿能力,保护投资人利益。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独特的保险形式,不仅在于为投资人提
42
第5苹规范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建议
供突发事件的保险,而且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力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具有事前监
管和事后救助的双重职能。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提高公众对民间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
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在公平竞争环境下健康发展。之所以在西方银行倒闭是一种很正常的
现象,不会引起金融危机和社会混乱,那就是因为西方有一套完整的存款保险制度。银
行破产后将有存款保险公司代为支付储户存款,银行则按法定程序退出市场。
鉴于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应该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统一领导的政策性的存款保险
机构,采取自愿性的投保。资金方面可以由参与民营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股东和当地政
府出资。费率方面,不应采取统一的费率标准,而应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分
别设立不同的费率标准。在赔付金额方面,短期内应是100%赔付,但从长期来说,可以
借鉴国外大约80%的比率,同时规定一个赔付最高限额。
5.3.8其它配套措施
1、国家应设立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激励措施
民间金融机构作为一个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的同时,它们的
成长与当地政府也是分不开的。一是考虑到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经营成本高、利润率
低等因素,政府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如:菲律宾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除所得税和地方
税外,免交其他税收五年,并且允许它们的法定准备金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小两个百分
点;二是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专门的资金,建立中小金融机
构应急保障基金。当中小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时,政府可以动用政治工具,组织公检法力
量,帮助中小金融机构清收贷款,维护社会治安,防范支付风险曼延。三是政府可以考
虑在民间金融机构中占有不超过10%的股份,以保持必要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但政府在
执行这个责任的同时必须避免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过度干涉。
2、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
民间金融机构和国有大金融机构的发展一样都与我国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密切相关,
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仅可以使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先天优势健
康发展,而且可以使我国金融体系与国际上顺利接轨。因为民间金融相对国家金融来说,
监管相对容易,所以应该先从民间金融放开对利率的控制,并对其进行适时控制,其实
民间金融的利率不会太过脱离市场利率,因为假使利率过高,很多人就会向正规金融转
移。如果民间金融能够在高利率基础上创造盈利,这样对国对民也不失为一件好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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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分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就是因为它们不受利率市场的限制,利率由借贷双方
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协商确定。总之,实行利率市场化,可以加快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向
正规金融机构的转变。
3、加快全国信用体系的建立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制度已经有150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个人信用制度
缺失,个人信息无法评估,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信用需要一个长期
的积累。民间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只有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才能从根
本上提高民间金融机构的信用。短期内,民间金融机构应通过积累其经营历史记录,建
立一套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但是从长期来看,只靠民间金融机构的自身积累,势
必要增加它们的运营成本,给本小利微的民间金融机构带来沉重的负担,信用体系的空
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因此,我国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体系势在必
行。
5.4结论
民间金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金融市场和金
融活动中颇具影响力的一部分。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较晚,因此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规范
性,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制定规范发展的路径,使它们走上
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就可以使我们的金融体系更加协调有序,稳定发展。不仅如此,民
间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和壮大还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服务业的自由准入、银行
的自主经营以及银行产权制度的改进等有很大的关系,因而也是衡量和检验我国金融是
否成功开放的主要标志。要想在与外资金融力量的挑战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必须构建多
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国际金融风险对我国
金融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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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致谢
本文从选题、参考文献的阅读以及论文的结构布局到论文的定稿都是在我的导师王
延杰教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
回首三年难忘的研究生学习生活,我所取得的成绩与提高都离不开学校各位老师的
关怀和谆谆教导,尤其是我的导师王延杰教授,他治学严谨、诲人不倦、平易近人,在
学习和生活上都给了我巨大的帮助,使我受益终身,在此我要再次衷心地表达我心中的
无限感激之情!
我也要感谢我们的班主任鲍静海教授为我在学习和生活上指点迷津。同时,也感谢
我的同班同学给予我的帮助和鼓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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