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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2中国地下金融规模扩大的原因及其风险防范

湖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地下金融规模扩大的原因及其风险防范
姓名:王莲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程崇祯
20070501
摘要
本文将研究的视线转向长期没有被国内学者重视的地下金融领域。地下金融领域之
所以又被重新“发现”并引起普遍的关注,是与近几年中国地下金融出现的问题息息相关
的。地下金融在受到政府排斥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生命力以及地下金融规模的扩大
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都为本选题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
笔者通过信息经济学原理、双层制度安排说、金融抑制等理论工具来分析地下金融
存在的原因同时结合中国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问题如中小企业融资难与农村金融缺失严
重等说明中国地下金融的产生、发展并扩大的必然性。因此,地下金融作为体制外资金
配置方式,其生存带给社会的意义与影响就是本文的研究重点。笔者对地下金融采取风
险·收益分析并权衡比较后发现,地下金融的收益性表现在地下金融处于中国的社会转
型期发挥着积极的经济效应,地下金融的风险性也是不容忽视的,然而其风险防范的思
路应采取“有保有压”的态度,重点规范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地下金融活动,正确处理好地
下金融的风险防范是积极利用地下金融有益成分的前提。
依据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从长期来看,地下金融在市场上的作用不大。他
们主张将地下金融组织融入到有组织的金融体系之中。国外研究也表明,地下金融由于
自身优势的存在难以被正规金融完全取代,除非政府花费大量的监督成本强制性打压,
这样做的后果是收益小而成本大。因此,需要规范那些仍将客观存在的地下金融。然而,
对于具有犯罪性质的地下金融组织和活动政府则要严厉打击。
关键词:地下金融;规模;‘社会转型;农村金融;风险;收益
Abstract
The main view ofthis paper is the underground鼬ce field that the scholars don’t take
seriously in the homeland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The underground finance is
”rediscovered”and arousing comnlon attention because of the new problems related with
underground fiIlance.The underground finance was shown out by big and powerful life
under the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nd the s“ale of the underground蜀LBance is expanding
that it Can bring new effect which has provided the brand-new research visual angle.
The author arranges the angles of information economic principle,bilayer system,
filnance restraint to analyse and simultaneously be tied to the difficulties faced by the
medium—sized and small enterprises financing and rural finance deletion in China social
reforming.At the sa/ne time,the fund deploys way as unformal system and the significance
that it's survival brings about the effect are the main body of this paper.Therefore,author
priority carries out risk-return analysis.By weighing the pros and COILS,the premise of
keeping watch the financial risks is to take the different attitude of underground finance and
nlake LLSe ofthe beneficial component actively.
The finance developing theory judged by Maijiunong and Xiao takes the finance effect
011 the market,which is not big from long term.The underground finance organization is
b面19 advocated t0 enter the formal financial system.Abroad research is also indicated that
the underground finance isn’t replaced completely by formal妇ce since itselfpredominant
existence,unless the govermnent costs large anaouut of supervision cost.However,the
consequence is lower retul_n and bigger cost.Therefore.it’S necessary to build up norms with
the objective reality underground filnallee.But,A crime underground缸lance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should be severely cracked down by government.
Key words:Underground Finance;Scale;Social reforming;Rural Finance;Risk;Return

湖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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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王蓝
I!t劳1:刎年占月g El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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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王连
指导教师签名:突彩京被孑少∥



年砷哕




一、引言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尽管中国的地下金融活动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分布广泛,但是近几年人们才逐渐
将视线转向这一长期没有被国内学者重视的研究领域。地下金融之所以又被重新“发现”
并引起普遍的关注,是与近几年地下金融出现的问题息息相关的。地下金融在受到政府
排斥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生命力以及地下金融规模的扩大可能会带来的影响都为
本选题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利用国外对地下金融成因的理论分析作为解释地下金融
规模扩大的依据,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分析地下金融规模扩大所暴露出的体制弊端。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中国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与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
位是极不相称的。中小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98%,且产值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中
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不仅可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缓解国内就业的压力。
但是,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一直较难解决。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缺乏信用
基础,通过正规渠道融资的阻力非常大。中小企业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信用等级低
等原因,使得银行不愿意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歧视”
使得不少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其它路径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标会、地下钱庄等地下
金融形式得到了复苏与发展。
农村金融缺失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不解决,中国就难以实现现代化,而农业经
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扶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令人担忧。作为扶持农
村金融发展的三大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着可持续发展的阻力。中国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制
以来逐渐将业务从农村地区转向城镇地区,严重影响到农村资金供给状况。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缺乏融资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
贷款服务重要的正规金融机构,其经营行为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当前农村金
融供给和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因此,农村金融缺失使得农民贷款难,以小农经
济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活动难以发展,各种地下金融组织便应运而生。
地下金融有利有弊,如果政府对地下金融采取“一刀切”的打压政策难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地下金融的活跃反映出正规金融部门的不足。在正规金融部门存在被抑制现
象的情况下,对地下金融的严厉态度,可能会使得金融活动的支流被堵死,而这些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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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流向那些将随着市场的成长而逐步成长起来的最活跃的经济主体。依据麦金农和肖
的金融发展理论,从长期来看,地下金融在市场上的作用不大。他们主张将地下金融组
织融入到有组织的金融体系之中。国外研究表明,地下金融由于自身优势的存在难以被
正规金融完全取代,除非政府花费大量的监督成本强制性打压,这样做的后果是收益小
而成本大。规范那些仍将客观存在的地下金融。对具有犯罪性质的地下金融组织和活动
则要严厉打击。
(二)文献述评
从国外对地下金融的研究文献中我们发现,地下金融又被称为“非正规金融’’。自从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学者对非正规金融的研究一直是个热点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国外研究的内容包括地下金融的成因、组织形式及特点等内涵问题;它在经济增长中的
作用、它与正规金融之间的关系、它的合法性等政策取向问题。国外学者对地下经济也
展开深入的研究,包括地下经济的概念、规模的测估等问题。
斯蒂格利茨和温斯(1983)的信贷配给均衡模型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为地下金融形成
的内生性提供了理论框架。沿着信息经济学的思路,斯蒂尔(1997)认为地下金融利用
当地私人信息,从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比较优势,这是地下金融产生的原因。贝
尔(1997)认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之间存在着“溢出效应”。由于正规金融机构金
融产品供给的不足,因此对金融产品的超额需求便“溢出”到非正规金融市场中,这从需
求方面解释了地下金融存在的原因。诺斯和托马斯(1973)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为地下
金融的成因分析提供新的视角。许多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高度的割裂性,即
各个分市场有着彼此相对独立的价格和参与群体,因此,国外的文献会出现针对不同的
非正规金融形式进行的研究。ROSCA是英文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AssoeiatiOn的简
称(国内译为“轮转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之为“会”。Bouman(1995)指出,RoSCA是
一种独特的以某种“对称的互惠主义”为原则的资源分配模式,即在一个团体中通过一定
的契约实现资源的汇集和再分配,以帮助成员“应对资源稀缺、风险和不安全感带来的
种种压力”。国外对ROSCA的研究较为深入,包括它的成因、运作机制、作用和发展趋
势等。对于ROSCA能否向正规金融过渡的问题,各国采取的政策不同,如有些国家,
政府对ROSCA专门颁布相关的法令,并促使它逐渐转变成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尼泊尔
(Seibel和Sehrader,1999)、日本(Dekle和Hamada,2000);还有些国家对ROSCA持否定的
态度,对之予以禁止或打压,如马来西亚(Sbanmugam,1991)和中国(张震字等,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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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民间借贷(包括高利贷)在本文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亲戚朋友之间的直接借贷,而是指
通常称为“银背”、“钱中”的借贷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借贷。国外对民间借贷的研究侧
重研究小额信贷(Mierofmanee),包括它的成因、普遍性以及融资利率等问题。地下银
行又被称为“地下钱庄”。Wueker(2004)指出,地下银行经营着正规银行体系的业务,早
在中国的唐代就出现了资金转移系统。W'dson(2002)认为,地下银行是资金转移的理性
选择,因为它有着与正规金融机构类似的业务结构和操作特点而又可避免货币当局的监
管。Lambert(1996)提出,地下钱庄常常为洗钱活动提供隐蔽的手段,大量非法所得
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转移,逃过监管者的视野。不同国家对地下银行采取的态度不一
样,Tang(1995)指出,某些国家和地区对地下银行采取善意忽视的态度,在中国则采取
严厉打击的态度。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的共同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类型。国外学者对
私募基金的研究大致包括它的运作机制、风险性以及是否对其进行严格管制等闯题。吉
奥泽(1977)首次提出地下经济这个概念,并对地下经济的范畴做出界定。国外文献提
到不少有关非正规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相对充分的
信息以及隐性担保等减少贷款的违约风险,使得居民小规模和短期的投资成为可能,这
有利于经济的增长。
国内学者对地下金融的研究有采取与国外不同研究视角的,如地下金融中的民间金
融是否合法;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地下金融规模的测估等问题。林毅夫等
人(2001)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分析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并在此
基础上验证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李建军(2005)参与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对中
国20个省份进行地下金融规模及其对经济影响的调查,间接测度出地下金融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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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地下金融的内涵、现状及规模的测估
(一)内涵的界定
理论界对地下金融内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看法。朱德林、胡海鸥(1997)认为地下
金融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其中灰色金融是指虽为现行法律法规所不容,但适应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经改造未来可取碍合法资格的金融活动;黑色金融是指既为现行法
律法规所不容,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未来也不可能取得合法资格的金融活动。
江曙霞(2001)认为,地下金融可视为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金融的一般特性,即
受制于一定的经济环境并以一定的信用形式为基础。相对于现存合法金融而言,地下金
融具有五个特征: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当局监管之外、未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
露、非法存在、空缺纳税义务和隐蔽性。由此他认为地下金融是一种不公开、非正规的
金融,不受法律保护。朱泽(2003)认为,地下金融是指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
非法金融活动,存在于广大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不断改变其生存
形态。李建军(2005)认为,正规金融以外的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都可以成为地下金
融。从质的方面讲,无论是合理的非正规金融,还是带有经济犯罪性质的黑色金融,都
属于地下金融。从量的方面讲,地下金融包括官方统计报表中无法解释的、汇总口径难
以统一对应的可疑数据,以及官方统计报表无法显示,但在资金来源的正规途径和产值
贡献等方面的对比上存在差距的部分。
虽然理论界对地下金融内涵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对于“地下金融”这个概念的
理解我认为至少应包含这五个方面的特征,即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当局监管之外、
未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非法存在、空缺纳税义务和隐蔽性。地下金融既属于地
下经济的范畴,其产生必会依附“地下经济”这块生存的“土壤’’。地下经济的存在具有某
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合理性,但是,地下经济与经济犯罪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地下金融容易成为犯罪份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地下金融在中国一直处于非
法地位,国家一直采取的是打压政策。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国,“地下金融”的范畴是不断发展变化的。2005年5月,
中国选择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四省份作为‘'qaOd,额信贷”试点省份,这标志着民间
金融“阳光化”的开始。在这之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不承认民间金融是合法的,一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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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地下金融的内涵、现状及规模的测估
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引发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的时候,才成为打击的对象。如果民间
金融合法化,民间金融就不应再称为“地下金融”了。笔者选择的研究范畴是在民间金融
合法化之前关于中国地下金融问题的研究。
(二)现状的分析
地下金融在中国由来已久,曾经在计划经济时期几乎销声匿迹。但是,改革开放以
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地下金融再度以各种组织形式在中国一些地区的农村出
现,并呈不断蔓延之势,这些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地下钱庄、非法集资
以及私募基金等形式。
民间借贷。这是民间最常见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有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的直接借
贷,也有通过借贷经纪人进行的个人借贷。这里的个人借贷通常由称为“银背”、“钱中”
的借贷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借贷。传统的民间借贷由于亲缘、地缘的关系保持着持久
的生命力,而且由于社区的道德约束力量,民间借贷的违约率很低。这种形式的资金借
贷活动,不仅解决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资金匮乏的难题,而且也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
发展,近年来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就是明证。现阶段,农村民间借
贷不再局限于本乡本土的亲朋好友,其借款用途多由过去的婚丧嫁娶、购买生产资料发
展到现在的弥补经营资金不足,受贷主体逐步向私营企业、个体户等集中。借贷期限有
长有短,利率参考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等综合确
定。民间借贷多发生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江浙、广东地区。这些地
区经济较活跃,经济发展对地下金融存在旺盛的需求。
合会。它又称为“义会”、“标会”、“摇会”、“抬会”、“互助会”、“搭会”等等,是长
期流传于中国农村的民间储蓄、融资和经济互助组织。它是基于亲缘、地缘等各种关系
自发形成的,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民间金融组织和融资方式。合会一般是由会首组织
起有限数量的人员入会,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
起的全部当期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合会中所得的资金往往用于初期的投资活
动,它对沿海一些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创业资本的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会’’已打
破以往的以亲缘关系为纽带的界限,出现了跨行业、跨区域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的情形。
合会在为个人或企业筹集资金方面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倒会的风险性。
地下钱庄。它是具有类似银行功能的、专门从事资金交易活动的非法金融组织。在
很多地方,钱庄是在合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能在更大范围内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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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交易规模较大。地下钱庄的放贷对象一般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由于生产周期短,
资金周转快,往往在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当它们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时,
向地下钱庄借钱就成为它们的现实选择。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不同地区的地下钱
庄在功能上出现地域的分化。浙江一带的地下钱庄仍以经营传统的资金借贷业务为主,
而在广东、福建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货币经营,开始涉足
于银行中间业务领域,如出现专门从事票据贴现的地下钱庄,还有一些钱庄专为倒卖外
汇和洗钱等非法交易服务。
非法集资。它是指企业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
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钱多来自民间借贷,因此,企业或个人非法集资
的隐蔽性较强,其活动屡禁不止。目前,民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活动呈上升
趋势。据初步统计,从2002年以来,单就辽宁省而言,其各地发生此类犯罪案件50起,
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数十万余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
私募基金。它是机构或个人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
而形成的基金,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中国
私募基金的发展与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基本吻合,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1993~1994年,此时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于是开始强调定向
吸引一些大客户,久而久之形成信任关系,而证券公司的角色亦转换成代理人,由大客
户将资金交与证券公司代理委托进行投资;或者券商自身也出资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共同
投资;第二阶段是t997~1998年,当时一级市场非常活跃,上市公司将股市募集来的富
余款项委托主承销商进行投资;第三阶段是1999~至今,由于投资管理公司发展迅速,
大量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跳槽出来自己做业务。一直以来,私募基金在中国处于地下状态,
它们以并不合法的身份进行基金运作,对外公开的身份是‘设资顾问”、“财务顾问’’和“投
资管理”等公司。现阶段,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承诺保底,基金
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地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
退回。第二种,接收账号(即客户只要把账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底线,客户
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赢利达底线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
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后者是当前较为流行的运作方式。耳前来看,市场
环境以及习渐规范的监管措施使大量社会游资对证券市场望而怯步,而私募基金正在吸
引这部分资金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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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地下金融的内涵、现状及规模的测估
(三)规模的测估
由于地下金融活动的隐蔽性较强,其规模的大小很难直接测度出来。国内学者对地
下金融问题的研究大都采取的是定性分析,2004年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研究小组
首次采用大范围的抽样调查与现代经济计量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地下金融的规模等问
题进行定量研究。由于该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测估近几年中
国地下金融的规模。
地下金融活动的货币表现构成了地下金融的规模。测度地下金融的规模有不同的视
角与方法。李建军等(2005)从四个方面进行测算:地下资金净流量、跨境地下资金的
净流量、地下货币资金存量规模、地下信贷融资的发生额。在作资金流量分析中,作者
引入一个地下部门假设,它的功能类似于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体系中的非金融企业部门与
金融机构部门。国民经济中的五大部门(政府、居民、企业、金融和国外)都是公开经
济部门,这些部门的净资金流量之和实际上不为零,证明地下经济金融部门是存在的。
地下经济金融部门吸收或释放资金流量,成为公开经济部门的资金来源或资金运用。地
下资金净流量反映的是地下经济金融部门经济活动形成的净资金流动状况的金融数量
指标。跨境流动地下资金规模反映的是地下经济金融部门对外收支的结果。跨境流动地
下资金规模与地下资金净流量属于同一类指标,从数量上看,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地
下货币资金存量规模是全社会广义货币朋:中的一部分,反映货币供应被地下经济金融
活动吸收的规模。地下信贷规模反映地下金融活动中间接融资的规模。笔者沿着李建军
间接测估地下金融规模的思路方法溺算出1978-2004年的地下货币资金规模。地下货币
资金规模能够反映地下金融的货币存量规模,货币当局统一监测的广义货币朋:不等于
服务于公开经济的货币总量,朋:中实际包含了服务于地下经济金融部门的货币资金。
因此,采用货币非经济增长因素吸收分析法具有科学性。
1.中国地下货币资金规模的测估方法
地下货币资金是流通于地下经济金融部门的资金,其存在形式有现金、存款货币等,
因此,与之对应的货币口径是广义货币朋2。货币供应量是经济金融活动结果的货币表
现,从货币供应总量中扣除经济增长因素吸收的货币量,剩余的部分就是非经济增长因
素吸收的货币量,而非经济增长因素吸收的货币资金包含地下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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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义广义货币M2的四个主要的吸收部分:公开经济增长吸收(厶)、新货币化
经济吸收(如)、证券市场吸收(厶)和地下经济金融活动吸收(A矿)。地下货币资
金(瓶)的规模等于地下经济金融活动吸收的货币规模,即:
M2=厶+如+厶+% (2-1)
A耐=鸩一如一如一4删(2-2)
因为Allef=帆,则有
M。=M2一九一4毗一厶(2·3)
本文运用年度数据,测估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地下货币资金规模的变化状况。由于
统计数字本身的缺陷,测估结果可能与潜在实际数有偏差。为此,采用国际上比较流行
HP滤波处理技术,对地下货币资金规模数据进行平滑化处理,以达到观测基本趋势变
化的目标。
2.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
首先测算货币供应增长速度与名义经济增长速度的差异。
u=嘭一《(2-4)
再次测算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
缱坞。=鸩¨’瓯(2.5)
其中,札^气为第万年非经济增长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鸩一一为第撑一1年的广义货
币鸩绝对数额。
表2-1 1978—2004年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
非经济因素吸收的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
年份年份
货币规模(亿元) 币占M2的比重(%) 币规模(亿元) 币占M2的比重(%)
1978 .75.7 —5.52 1992 1611.3 5.80
1979 126.8 7.67 1993 ,659.4 -1.86
1980 217.8 10.54 1994 -125.7 _o.26
198l 272.6 10.92 1995 1999.0 3.24
1982 173.1 5.98 1996 5694.6 7|36
1983 168.3 4.94 1997 7670.5 8.29
二、中国地下金融的内涵,现状及规模的测估
1984 354.2 7.9l 1998 8201.6 7.67
1985 .18.5 -o.33 1999 11753.0 9.62
1986 792.4 11.10 2000 5273.5 3.81
1987 609.0 6.78 200l 8597.7 5.40
1988 .176.1 一1.60 2002 16026.5 8.52
1989 639.0 4.87 2003 19784.5 8,68
1990 2254.3 13.53 2004 11282.4 4.46
1991 1842.9 8.67
资料来源:笔者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等资料测算
3.新货币化经济吸收货币规模
表2.2 1978.2004年中国新货币化经济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测算
GDP 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货币化进程新货币化经济比例新货币化经济吸收的
年份
(亿元) 重的提高速度(%) (%) (%) 货币规模(亿元)
1978 3624.1 1.79 40.6 0.7 25.87
1979 4038.2 5.84 43.0 2.4 95.72
1980 4517.8 2.27 43.9 1.O 44.06
198t 4862.4 3.95 45.7 1.7 84.39
1982 5294.7 4.83 47.9 2.2 116,80
1983 5934.5 2.33 49.0 1.1 66.20
1984 7171.0 6.43 52.1 3.2 225.90
1985 8964.4 3.Ol 53.7 1.6 140.70
1986 10202.2 3.45 55.6 1.9 189.05
1987 11962.5 3.24 57.4 1.8 215.36
1988 14928.3 1.96 58.5 1.1 167.85
1989 16909.2 1.53 59.4 0.9 15132
1990 18547.9 O,76 59.8 O.5 83.7】
1991 21617.S 2.01 61.0 1.2 260.00
1992 26638.1 2.55 62.6 1.6 414.62
1993 34634.4 1.85 63.8 1.2 401.07
1994 46759.4 1.7 64.8 1.1 506.78
1995 58478.1 1.47 65.8 1.0 557.36
1996 67884.6 4.96 69.1 3.3 2215.22
1997 74462.6 4.69 72.3 3.2 2411.56
1998 79395.7 4.5l 75.6 3-3 2588.61
1999 82054.0 4.29 78.8 3.2 2659.55
2000 89404.0 4.14 82.1 3.3 2916.42
2001 97314,8 3.98 85.3 3.3 3178.14
2002 105172,3 3.8 88.6 3.2 3409.93
2003 117251.9 3.68 91.8 3.3 3851.43
2004 136875.9 3.03 94.6 2.8 3832.53
9
塑j!盔兰堡主兰垡堡苎
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变化类比货币化指标的变化。新货币化经济吸收的货币规模=当年
ODP*新货币化经济比例;新货币化经济比例=当年货币化进程.上年货币化进程:货币化进程=上年
货币化进程(1+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提高速度)。资料来源:笔者依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年),
《中国统计摘要》(2006年)计算。
4.证券市场吸收的货币规模
证券市场吸收的一部分资金表现为股民投资者将现金或存款转入证券交易帐户。证
券公司交易保证金存款规模间接反映出证券市场吸收的货币规模。
表2-3 1990-2004年证券市场吸收的货币资金
证券公司交
A股全年成交
成交股数流通一次的
(6)=(7) 易保证金存
年份(亿股)
流通股数流通次数
平均成交颓
(亿元)(1) (亿股)(3) (4) /(5)(6) 款规模(亿
(2) (亿元)(5)
元)(7)
1990 18.12 2 18.12 O,2 3.6
1991 45.15 2 45.15 O.2 9.0
1992 651.8l 32.88 10.93 3.O 216.7 0.2 4313
1993 3522.55 209.17 57.13 3.7 962.1 0.2 192.4
1994 8003.08 988.02 144.4 6.8 1169.7 O.2 233.9
1995 3958,59 68j.07 178.98 3.8 1040.3 O.2 208.1
1996 21052.29 2533.14 267.14 9.5 2220.1 O.2 444.0
1997 30295.21 2560.02 443.24 5.8 5245t3 0.19 985
1998 23417.72 2154.1l 607.01 3.5 6598.9 0.16 1028
1999 3 1049.55 2932.29 810.45 3.6 8581.7 O.2 1680
2000 60278.67 4758-38 1078.33 4,4 13660.2 0.25 3421
2001 33242.04 2463.41 1315.21 1.9 17747.9 O.21 3686
2002 27142.04 2859.49 1508.43 1.9 14317.9 O。2 2871
2003 23432.42 2908.43 1547.46 1.9 12467.5 0.18 2219
2004 41576.00 5672.91 1996.65 2.8 14848.6 0.2 2969.7
资料来源;1997.2004年证券公司保证金存款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5。地下货币婆金规模
按照公式(2-4),用非经济因素吸收的货币规模减去新货币化经济吸收的货币规模
和证券市场吸收的货币规模,就可以得到地下货币资金规模。由于统计数字本身的缺陷,
测估结果可能与潜在实际数有偏差。为此,采用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置P滤波处理技术,
对地下货币资金规模数据进行平滑化处理,以达到观测其基本趋势变化的目的。
10
二、中国地下金融的内涵、现状及规模的测估
表2-4中国地下货币资金规模
地下货币资地下货币资地下货币资
年份金规模(亿金规模1 金规模2
规模1Rmul 规模1Rmu2 规模2 P-,.mul 规模2Rmu2
元) (亿元) (亿元)
C%) (%) (%) (%)
1978 -101.53 -27.50 —17.88 .2.37 -o.76 .1.54 -0.49
1979 31.09 -6.17 16.63 .0.42 .O.15 1.14 0.4l
1980 173.75 14.42 47.78 0.78 0.32 2.59 1.06
198l 188.26 33.90 72.82 1.52 0.70 3.26 1.50
1982 56.29 53.5】94.02 2.07 1.01 3.63 1.78
1983 102.10 76.OO 118.27 2.47 1.28 3.85 1.99
1984 128.2S 104.17 150.94 2.5l 1.45 3.64 2.10
1985 一159.20 141.08 196.77 2.89 1.57 4.03 2.20
1986 603.30 190.04 259.58 3.04 1.86 4.15 2.54
1987 393.61 251.34 328.97 3.28 2.10 4.29 2.75
1988 -343.94 329.40 408.26 3.55 2.2l 4.40 2。73
1989 487.64 430.08 503.38 3.94 2.54 4.6l 2.98
1990 2166.99 552.49 590.16 3.61 2.98 3.86 3.18
199l 1573.84 696.34 643.8l 3.60 3.22 3.33 2.98
1992 1153.38 877.46 702.60 3.45 3.29 2.77 2刷
1993 .1252,86 1120.46 842.Ol 3.2l 3.24 2.41 2.43
1994 —866.44 1452.72 1155.56 3.10 3.11 2.46 2.47
1995 1233,62 1877.88 1652.96 3.09 3.2l 2.72 2.83
1996 3035.35 2376.38 2263.05 3.12 3.50 2.97 3.33
1997 4273.93 2922,23 2897.88 3.21 3.92 3.18 3.89
1998 4585.03 3496.03 3500.41 3_35 4.46 3.35 4.47
1999 7413.49 4091.88 4068.64 3.41 4.99 3.39 4.96
2000 —1063.89 4714.80 4643.94 3.50 5.27 3.45 5.19
2001 1733.56 5402,99 5401.49 3.41 5.55 3.41 5.55
2002 9745.61 6136.90 6288.15 3.32 5.84 3.40 5.98
2003 l 1950.53 6860.26 7104.07 3.10 5.85 3.2l 6.06
2004 4480.17 7552.89 7787.69 2.98 5.52 3.08 5.69
从实证测估的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1993年以前地下金融的总量规模较小,未超过
1000亿元,而到1993年以后总量均超过1000亿元且逐年增大,从2001年至2004年,地下
金融的总量规模较大且处于增长状态。值得关注的是,地下金融规模的增长速度却在下
降,以口径1为标准,如2001年N2004年的环比增长率依次为14.6%,13.6%,11.8%,
10.1%。这说明地下金融的规模虽然扩大,但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2004年对比2003
年可以看出,地下货币资金的规模占GDP的比重减少了。因为,2003年以后国家对地下
金融的态度有所重视,出台一系列的反洗钱规定,对地下金融规模扩大的问题通过已出
台的打压政策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效采,至少在控制地下金融规模的增长速度方面起
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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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地下金融生存及其规模扩大的原因
(一)地下金融生存的原因
1.独特的信息与担保优势
信息经济学利用信息不对称原理为我们研究经济问题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斯蒂格利
茨和温斯(1981)提出的信贷配给均衡模型,从信息经济学角度为地下金融形成的内生
性提供了理论框架。他们认为,即使不存在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选择和
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信贷配给导致金融资源的配
置存在扭曲,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实体对资金的有效需求。所以,那些急需要资金的经济
实体就不得不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筹集资金。斯蒂尔(1997)认为,地下金融利用当地
私人信息,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有着比较优势。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非正
规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
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
行动。地下金融具有的这种独特的信息优势不仅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甑别
上,还体现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所以,和正规金融相比,地下金融能在一定程度
上解决正规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除信
息优势外,地下金融自身所具有的担保优势,使自身能够保持相当的生命力。Besley和
Coate(1991)认为,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
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这种社会联系是一种隐性的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
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一旦这种社会联系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无形
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系。一旦借款
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
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别的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
束。因此,即使在发达国家,非正规金融组织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地下金融仍然以某种
形式客观存在。
2.双层制度安排说
制度变迁通常是对一国制度不均衡的反映。所谓制度不均衡是当人们发现另一制度
三、中国地下金融生存及其规模扩大的原因
安排带来的收益会大于现行制度时,就会对现行制度不满,从而产生改变它的愿望。诺
斯和托马斯(1973)提出的双层制度安排说,就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框架下提出的。他们
将双层制度安排分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两类。前者一般由政府充当制度供
给主体,通过引入法律、法规、政令等手段加以实施。由于此类制度安排具有公共物的
性质,因而在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较大的稳定性,若对之加以改良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诸
多矛盾和争执,改良的相对成本大,从而决定了这一层次制度安排具有滞后性和欠缺灵
活性。后者是个人或个人团体在获利机会诱导下自发倡导实施的,多表现为私人间的契
约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其供给乃至变迁的成本相对较小。在渐进式的改革进程中,
次级制度安排大体上是对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弥补和修正,在某些范畴甚至是一定程
度的背离,但这种背离、修正或者绕开现存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变化会不断地产生压力,
从而导致对基础性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次级制度安排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基础
性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人们的总体需求,制度供给与客观需求之问产生结构性矛盾,如果
这一矛盾能够顺利解决,则次级制度安排就会逐渐消亡;反之,当矛盾继续存在,次级
制度安排也将继续存在,即使它遭到政府的极力打击,仍不会被根除,而只能以更隐蔽
的方式存在。地下金融的出现就是当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不能满足人们对资金的需求时,
地下金融作为次级制度安排的产物满足了人们对资金的有效需求。
3.金融抑制的产物
肖(1973)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经济中的金融部
门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金融机制会促使被抑制的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
的增长;但是,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它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
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典型特征,它能起到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
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
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等积极作用。但是,金融抑制的负面影响也是很明显的,
由于人为的低利率政策、金融业内的垄断、信贷配给、财政税收政策对金融资产的抑制
等,导致资金供给不能满足资金需求,从而资金在追逐利益的驱动下,会通过地下渠道
满足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麦金农(1973)发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推进工业化,往
往对金融部门采取金融抑制政策。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普遍存在,金融体系的
不完善,信贷资金市场上资金配置低效率导致广大贫困农民和中小企业得不到必要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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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资金,促使他们转向非正规渠道筹集资金。地下金融作为一种体制外的金融配置方式
能方便快捷地满足人们对资金的需求,是其得以生存并扩大的根本原因。
(二)中国社会转型期地下金融规模扩大的原因
国内学者在对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研究中普遍认为,中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时期,
这种转型既是一种整体性发展,也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性交动。转型期的中国尚处于模拟
市场经济阶段,由市场配黄资源的功能目前还不具备。中国现阶段,存在着一个既不同
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功能。
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成为一种不仅仅
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地下金融规模的扩大
正是适应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资金的市场需求,这种体制外的资金配置方式就能够扎根
于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中。
1.地下金融能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初创时期的融资来源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也是如此。值得关注的是,中小
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显著的。中小企业在中国发展迅速,已占到中国企业总
数的绝大多数,且产值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因此,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不仅可以
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可以缓解国内就业的压力。但是,长期以来,国内中小
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大多数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饥渴的问题,其原
因是多方面的;
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缺乏信用基础,通过正规渠道融资的阻力非常大。中小企
业由于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少,信用等级低等原因,国内的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中小企业
提供资金支持。与成熟的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企业信息不透明、
不真实。从本质上说,中小企业的信息不透明实际源于其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竞争需要(纪
敏,2004)。我国的资源禀赋特点决定了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tt(林毅夫、李
永军,2001),处于技术和市场相对比较成熟的行业中,它们之间的竞争,往往取决于
一些特定的经销渠道(比如与特定大企业之间的供货关系)、专有技术,这些竞争优势所
依托的资本和技术门槛较低,一旦公开,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复制或模仿。从这个意义上
说,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是其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然而也正是这种信息不透明导
14
三、中国地下金融生存及其规模扩大的原因
致了银行的信贷配给(Stiglitz和Weiss,1981),给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正规金融机构对
中小企业的“歧视’’促使不少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其它途径的融资方式,于是,民间借贷、
标会、地下钱庄等地下金融形式得到了复苏与发展。
地下金融作为次级蒂0度安排的产物,具有内生性特征的金融制度安排。它内生于中
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它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中。这种内生性也使它
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也就决定了它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相互之间的适应性,以及其巨大的发展潜能,因而具有相对的交易成本优势。中小企业
与地下金融的主动结合,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形式,是获利主体的自发行动,这个变
迁过程是自发组织的,是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行为。它适应了中国现阶段的“二元’’经济
结构以及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环境。当前的
地下金融这种菲正式制度安排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补充了正规金融的作
用,是一种更灵活、效率更高的内生金融制度。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典范为例,温州
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被中央政府认定为金融实验区,它里面的条条框框也是很多的,
但是稍微有一点灵活性,温州没有全面取消地下金融,温州的民营企业就是靠地下金融
起家的。
2.地下金融能弥补农村金融扶持缺失造成的融资“瓶颈”
所谓农村金融扶持缺失,并不意味着农村金融机构的缺失,而是指金融机构难以保
证农业部门及农民生产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和相关金融服务这种情形。目前我国农村经济
中,出现很多问题,如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乏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贷款难等现象。
国内学者对此现象的原因存在多种分析和解释。一般认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尤其
是农村经济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是其重要的原因之一。
自建国以来,中国通过金融渠道从农村攫取了大量的金融剩余。至今,这一情况仍
然没有太大的改观,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还有所恶化。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改
革的压力下,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将信贷权限集中到省分行甚至总行。
一些贷款不良率高和经营亏损严重的县级行的贷款权限被取消,而保留一定贷款审批权
的基层行为数甚少且权限较小。即使那些为农村经济服务的农业银行,也从农村地区撤
离,把重点放在了大型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上。经济愈是落后的农村地区,商业银
行分支机构的贷款权限就愈小。在经济欠发达县(市)的乡(镇)一级已基本上很难见
15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到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了,农村地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贷款十分困难。长
期以来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作用不明显,对农村建
设融资服务不够,其自身的经营效益也在不断缩减。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体制不顺,产
权虚置,定位模糊,管理机制僵化等原因,导致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存在一定程度
上的脱节。另外,随着各商业银行逐步向城市收缩,农业银行在发展方向上也越来越脱
离农村,主要业务不断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转移,不仅撤销了大部分乡镇一级的营业所,
而且基本上不再向农户发放贷款。这样,农村金融服务基本上处于部分“空洞”状态,然
而,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必需的而且是多元化的,农村的生产领域、消费、乡村财
政等都是资金需求的方向。
因此,仅仅靠国家正规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的多元化需求是必定会碰到融资“瓶
颈”的。当农村金融扶持缺失使得农民贷款难和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活动难以
发展时,各种非正规金融组织便应运而生。
在中国农村,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
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潘朝顺、程昆(2005)对中国农户民间借贷
规模进行实证研究,他们的数据来源于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
2002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和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1997、1998、2003
年中国金融年鉴。全国农村社会经济典型调查数据汇编(1986—1999)是由中共中央政
策研究室、农业部建立的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跟踪调查300多个村庄2万多个农户历
时15年统计出来,具有较高的准确性。测算结果看出,1986-2002年的农户民间借贷规
模不仅在存量而且在流量上逐年上升。从农户民间借贷来源结构上看,农户借贷资金主
要来源于非正规金融市场。从民间借贷实际发生的数据中进行的实证分析得出相应的结
论是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可见,民间借贷在支援农村经济发展
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因此,这种非正规金融规模的扩大正说明了这点。
16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一收益分析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一收益分析
(一)地下金融的风险分析
l。信用风险
地下金融市场存在高度的割裂性,即各个分市场有着彼此相对独立的价格和参与群
体。国外对地下金融风险的研究是针对不同的地下金融形式展开的。ROSCA是英文
RotatingSavingsandCreditAssociation的简称(国内译为“轮转基金”),在中国通常称之
为“会’’。Bouman(1995)指出,ROSCA是一种独特的以某种“对称的互惠主义”为原则
的资源分配模式,即在一个团体中通过一定的契约实现资源的汇集和再分配,以帮助成
员‘‘应对资源稀缺、风险和不安全感带来的种种压力”。但是,如果某个成员出现违约的
行为,那么他将受到其他成员一致的排斥,他可能会被拒绝将来在这一群体(甚至附近
的区域)中再次参加ROSCA,或者甚至完全断绝与群体之间任何的交流,这样的惩罚
是非常严厉的。另一方面,对组织者来讲,如果他组织的ROSCA失败了,那么他将名
誉扫地(Fermando,1986)。因此,虽然ROSCA没有现时的实物担保,但是它实际上是以
成员的声誉和将来通过交往和合作能够分享的利益作为担保的。然而这种隐性担保机制
并非总是有效的,如果违背ROSCA协议的收益大于遵守协议时的收益,则成员还是会
铤而走险,置道德、舆论与法律而不顾,做出损人利己的事情。如果成员所处的团体与
外界的隔离不是很有效,这将会导致成员违约的机会成本大大减少,从而助长了成员违
约的冲动。
在中国现阶段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制度结构容易呈现出“断
裂”的特征。这种“断裂”主要表现在转型社会中文化诱发的过高愿望同阻止这些愿望实
现的社会结构性障碍之间的断裂。这种“断裂”使得每个成员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与群体的
利益之间存在着张力。
随着中国经济活动和市场观念的深入,以往互助性质的“呈会”逐渐向盈利性质的“标
会”发展。所谓“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
互助性质的非正规金融形式,这种古老的活动至今仍活跃于广大地区,尤其是江浙闽粤
一带。与“呈会”不同之处在于,“标会”的得会顺序是通过利率竞标产生,谁出的利率高,
谁先得会金,而每期利率高低又与会脚的资金需求状况密切相关。“标会”存在家户间标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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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投机性标会两种,前者主要是朋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形式而后者的参加者则完全出
于低投资高盈利的动机。前者利率虽然高于银行利率,但它是资金供求情况的合理反映;
而后者利率又大大高予前者利率,且是人为抬高以作诱饵吸引更多资金入会。前者人数
有限,一般为十个,且会员之间大多是要好可靠的朋友,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而后者规模容易失控,会员之间不甚了鳃,信息封闭,资金被非法占有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前者风险较小,即使发生崩会,也是因会主经营不善、亏损造成,入会的朋友大
都会给予谅解,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朋友情谊”,因此不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相比之
下,后者风险很大。每次倒会都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地区性经济混舌L甚至社会动荡。但是,
我们也应看到,尽管“标会”规模的不断扩展凸现出标会结构的脆弱性,成为崩会的一个
必要条件,但这还不能构成充要条件。如果保证标会信任的外界宏观社会条件依旧,崩
会并非不可避免。因为从标会成员之间相互博弈这个角度说,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审视,
只有当重复博弈嵌入与先前博弈同等的情境下,其余变量均较为稳定时,合作才能产生。
而一旦遭有外界的多样刺激,那么,行动者对合作的他者的不确定性预期就会增加,退
出重复博弈的可能性就会上升。在这个意义上说,信任同不确定性相一致,而隐藏在不
确定性背后的则是正在发生的社会结构变迁。
另外,企业的非法集资多存在信用风险隐患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民营企业直接向
社会非公开集资,集资方式五花八门,包括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等。
企业创建时期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股份虽属于非正规股权融资,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
果向不特定多数人募股,就存在比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发行债务
凭证集资,在没有外部监管约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逃废
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还有一些企业以高利息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为自己融资,
名义上经营工商业务,实质上开办银行业务。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非法集资不仅使债
权入的资金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若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的话会出现社会局部动乱。
民间一般对非法集资者称为“空手套白狼”,是一种利用时间差、空间差来诱骗资金的方
式。这种方式在国外早己出现,被称为“庞式骗局”,这是一种利用新投资者的钱付给前
期投资者的钱的做法,一旦资金链断裂,骗子携带新投资者的钱财逃走而使骗局得逞。
2.法律风险
地下金融处于法律监管之外,没有取得合法的法入地位,因此,存在巨大的法律风
险。如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容易引起纠纷,且债权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一收益分析
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由于民间借贷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
发生欠债不还,容易发生暴力收款行为,民间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
债公司。又如中国的私募基金一般以理财工作室、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券商
等名义存在,在法律上还处于“地下”的不公开状态。在组成形式上与受托理财、集资投
资相似,基本上通过订立私下契约丽形成。建立在这种非法的契约上韵委托代理关系是
很脆弱的,无法控制受托者的“道德风险”,~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
障。
3.地下金融中的“黑色”金融存在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中国的地下钱庄作为国家或地区金融环境、社会环境的产物,有其生存的金融、历
史、文化背景。但是,地下钱庄常常为地下经济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的工具。如外资企业
将其收入通过地下钱庄汇出境,以达到偷税的目的;一些国内的企业和个人为了谋取不
正当利益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影响国家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冲击金融市
场秩序;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减少国家税收,造成外汇流失;地下钱庄
一般都与当地黑恶势力勾结或者涉黑,有的甚至与境外黑恶势力或恐怖分子有着千丝万
缕的联系;地下钱庄与洗钱活动密切相关,已成为洗钱活动的重要工具,犯罪分子经常
利用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往境外或转成外汇从中获利,地下钱庄为各种犯罪赃款提供了洗
白的渠道,助长了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
4.地下金融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通过可投资的资源数量或者通过影响既定资源数量
的效率,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来实现的。因此,经济增长计量模型中最重要的实际经济变
量是反映投资变化结果的实际资本存量增长率。
模型变量的确定与说明
在增长模型中,经济增长作为被解释变量,一般使用实际增长率或GDP实际指数。
在解释变量中,实际经济变量为资本存量的实际增长率。根据前面的分析,加入金融因
素和地下金融因素的经济增长计量模型为:
929(gF,,互,【饵,口) G=1⋯2·) (4.1)
模型中兄巧为实际经济变量,主要是指资本茁,F为金融变量,主要包括利率R/R、
塑!!奎堂堡主兰垡丝奎
资本市场发展指标观/乃;、金融发展程度指标肌如/RGDP、通货膨胀指标c刀等,
【,F为地下金融指标,包括e/jI如等。笔者在做1984—2003年间经济增长模型显著性检验
时建立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存在包含与不包含FDh/用j指标的两个模型:
Gdp’=ao+岛爱。+a2FDh/FTh+a3RIR(一1)+啦c:,A如+D (4.2)
GdpTMao+06K‘+ot2RIR(一1)+asC./M2+口(4-3)
得出的结论是:模型(4·3)是解释功能更强的回归模型。因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发
展不成熟,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不显著。笔者采取较强解释功能的模型,采取1984.2004
年的年度数据对模型(4.3)进行最小二乘法的回归分析。
表4.1地下金融对经济增长影响模型的基础数据
实际利率
滞后一期利
年份G钟指数C。|Ml C。}M2
实际存量指数
且职率R腿(一1)
口径1(%) 口径2<哟
1984 115.2 2.88 4,2 1.45 3.64 ¨7.1
1985 113.5 .1.92 2.88 1.57 4.03 119.4
1986 108.8 0.66 .1.92 1.86 4.15 118.2
1987 111.6 —0.09 0,66 2.1 4.29 115.6
1988 111.3 .8.55 .0.09 2.21 4.40 113,9
1989 104.1 .5.64 .8.55 2.54 4.61 108.7
1990 103.8 5.37 .5.64 2,98 3.86 107.3
1991 109.2 4.02 5.37 3.22 3.33 108.0
1992 114.2 1.09 4,02 3.29 2.77 110.1
1993 113.5 -3.24 1.09 3.24 2.41 112.5
1994 112.6 .10.57 .3.24 3.1l 2.46 113.4
1995 ll o.5 .5.23 .10.57 3.2l 2.72 113.o
1996 109.6 .o.77 .5.23 3.5 2,97 112.6
1997 108.8 2.79 -0.77 3.92 3.18 111.7
1998 107.8 4.62 2.79 4.46 3.35 112.0
1999 107.1 3.7 4.62 4.99 3.39 111.0
2000 108。0 I.84 3.7 5,27 3.45 llO。7
2001 107.5 1.54 1.84 5.55 3.4l 111.0
2002 108.3 2.8 1.54 5.84 3.40 111.8
2003 109.1 O.77 2.8 5.85 3.21 113.7
2004 109.5 .2.3 0.77 5.52 3.08 124.5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收益分析
表4.2经济增长的计量模型
Dependent Variable:Gdp’因变量:GDP的增长率
Dependent Variable:Gdp’
Method:Least Squares
Date:02/06/07 Time:2t:00
Sample:1984 2004
Included observations:21
实证模型检验结果见表4-2。模型变量L““坦z的丁检验值比较高,显著性水平在l%,
尽管彭为0,48,拟合优度虽不高,但是方程显著性检验值F为5.20>F ool(3,17),表明方
程总体线性关系在l%以下水平是显著的。模型4是解释功能很强的回归模型。
上述模型结果测算出地下金融活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系数,模型4为.0.98。这表明,
地下货币资金占M2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会下降约O.98个百分点。由此
我们可以知道,地下金融能够成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地下金融规模扩大虽
总体上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作用,但是其负面影响并非很显著。这是因为,地下金融作
为体制外金融资源,分流了部分银行存款资金导致现金漏损率增大从而使货币乘数变
小,降低基础货币扩大的速度,使实体经济增长所需的资金减少,从而降低经济增长速
度。但是,近几年出现投资增长率过快,而投资增长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显著的,经
济如果过快增长将不利于经济健康、平稳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地下金融规模扩大引致
的风险不是人们看到或社会报道中的如此消极,不能夸大它的负面影响。如果政府正确
21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导它的积极作用,将会发挥体制外金融资源弥补部分正规金融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经济
损失的作用。
(二)地下金融的收益分析
1。民间借贷促进中小企业的经济发展
地下金融有着内在经济驱动力,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
展。商业性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将农村作为业务发展的重
点。一些民间性质的小额信贷资助机构通过对农村贫困人群提供小额贷款帮助他们脱贫
自足,成为填补农村金融空白的主力军。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据农村、城镇中小企业资
金借贷很大比例。从量上来说,经济发达,市场活跃的地方,民间借贷发生额越大。这
说明民间借贷在弥补农村资金缺口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理论上讲,企业的融资次序应该是先进行内源融资,也就是使用留利,只有在留
利不够时,才向银行借款,或者在市场上发行债券,最后的选择是发行股票。西方企业
的资本结构大致出自上述融资次序。中国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还处在第~阶段,即民营
经济的产出增长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据调查统计,在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继
承家业、劳动积累以及合伙集资即内源融资的比重占65.2%,而银行与信用社贷款等外
源融资仅占10.7%。这种状况局限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如果将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称为
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与衰退期的话,民营企业在初创时期融资来源主要是内源融资,
而内源融资主要是企业发起人的自有资金和相关关系人的投资,属于非正规融资,企业
规模越小,这种非正规融资的比重越大。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小企业在初创时期
缺乏信用基础,通过公开正规渠道融资的阻力很大,随着企业发展的日渐成熟化,盈利
能力及信誉的提高促使非正规融资比重下降,正规融资比重提高。可见,非正规融资对
小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增长依托于一种合理的产权结构,体现
出中国经济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同时也必将成为中国未来宏观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地
下金融对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创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从而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郭士杰、张杰对河南省鲁山县民间借贷情况作调查与分析得出,由于县域金融机构
大量缩减,民间借的操作方式适应了民间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越是经济发展
活跃的乡镇,其民间借贷也越活跃。【1】浙江省的民营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数量多,这些
lJJ‘苏北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趋向及金融对策》。‘金融参考》,2004年第1l期
22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一收益分析
中小企业绝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其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外,大部分来源于民间借贷。
温州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靠民间借贷发家的,2002年湿州共有中小企业16.7万家,资金
来源60%靠民间借款。【2】中国地下金融活动存在的地区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地下金融活动
模式,包括“东北模式”、“浙闽模式”、“晋陕模式”。其中,“浙闽模式”在民间金融领域
活动最大、规模最大。“浙闽模式”能够满足个体经济发展快,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急、
频、少、高”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金融服务的不足,相应分流了银行的
一部分放贷风险。
2.地下金融中的“灰色金融”有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面
“灰色金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补充货币市场供应不足,缓解资金供求矛盾,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农村民间借贷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手续简便,容易兑现,所
以成为农民资金的主要来源,调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资金需求绝大部分都
是通过民间借贷实现的。农户的单笔贷款数额较小,通常只有几百元。四川省渠县农调
队对该县200个农村住户进行了一次调查,2003年上半年其借贷资金达68258元,平均
每户仅340元。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农民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农业银行只能供应5%~
8%,农村信用社仅能供应13%~19%,70%以上农民靠民间借贷和私人借款解决资金短
缺问题。目前,农民的生产投资需要大量的资金,依靠借贷就成为弥补资金缺口的惟一
办法。但单纯依靠民间借贷,难以对发展生产提供持续的支持。【31在湖北、江西等“三农”
问题比较突出的省份和浙江、江苏等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税费改革、金融改革
和宏观调控等因素影响,一度有所缓和的民间借贷又活跃起来,且规模庞大。我国农村
民间借贷规模已远大于正规信贷规模,并正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快速增长。国际农业
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规
信贷机构的4倍。湖北省农调队于2003年对3300个农户进行监测的结果显示,农民一
年里向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借款占借贷总额的比例超过50%。
(三)对地下金融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分析
关于地下金融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国外学者也展开一些研究,但得出的结论有所不
同。对于地下金融发展趋势的研究,一般集中在如何处理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
田‘破译。地下金融”的黑匣子》,‘当代经济》,2002年第2期
脚‘期待阳光的民间金融》,‘中国投资》,2005年第2期
23
湖北大学顾士学位论文
关系以及非正规金融的变迁方向等。Waldron(1995)指出,非正规金融机构给人们提供不
同渠道进行储蓄的机会。在一般情况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是有限的,
它们有各自的优势和特定的服务对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双方的业务范围也有可能
出现交叉,形成激烈的竞争。DeLancey(1978)也提到,喀麦隆的ROSCA通过向债权入
提供利息,一度十分盛行,导致当地的银行系统出现流动性危机。一些学者发现,正规
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一定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然而,事实上,正规金融与非正
规金融之间不仅仅是替代关系,由于它们各有其比较优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起
到互补作用。Mollieldm和Wright(2000)指出,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雄厚,组织制度
完善,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业务进行有严密的控制程序,因此在提供大额和
长期的贷款方面更能体现其优势,而非正规金融由于操作简单易行,其灵活、简捷、小
规模等特点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更长于向居民提供零星、小额贷款。
地下金融虽然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在当前正规金融部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
下,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鼓励和引导地下金融的适度发展,形成对正规金融部门
的有益补充,促进金融深化,推动经济发展,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关非正规金融的
政策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日本传统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是Mujin(日本的西部称之为TANOMOSHI.KO),是日
本的ROSCA,起源于佛教传统,经由印度、中国、韩国传播到了日本。Mujin起初是用
来帮助那些不幸遭受火灾、疾病和其它灾害的人的组织,会员定期交纳会金,第一笔会
金是给处于困难中的会员。这种慈善精神来源于宗教信仰。后来,随着规模的扩张,有
些会员就有了不规范的行为,Mujin渐渐从暂时运行的慈善组织转变为永久性的商业组
织。在日本贫穷落后时期,这种非正规形式是十分有用的。它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了
资金支持。二战后不久,Mujin被重组为互助银行,开始接受存款。20世纪80年代末,
互助银行又被改组为商业银行。
在印度,有一种ROSCA形式的储金会Chit Fund。储金会在该国很受欢迎,企业家
们试图根据这些非正规ROSCA的运行原则来设计半正规和正规的ROSCA。于是,印
度出现许多大规模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Chit Fund公司。这些商业化的Chit Fund的运行
模式和菲正规的Chit Fund基本一样,只是它们更多的使用投标来决定会金的分配。同
样的趋势在西非、中非和南非同样存在。这些经过正规化的传统的ROSCA使得低收入
家庭和他们开办的企业能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但是,随着这些传统ROSCA的正规化,
他们的许多有价值的特征消失了,如互助和互惠等。另外,商业化也带来了机会主义和
四,中国地下金融的风险—收益分析
欺骗。以后印度的ChitFund公司失败率很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Geertz(1962)通过对印度尼西亚的ROSCA进行研究后认为,从长远角度来看,一个
社会的ROSCA会渐渐消亡。一旦人们开始融入到现代经济和与之相对应的正规制度结
构,这些ROSCA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了。Seibet(2000)就ROSCA在给定条件下如何变
化提出了一种新的观点。他认为,西非的轮转劳动协会演变成ROSCA,进而演变成ASCA
(Accumulating Savings and CreditAssoci撕on),并最终变成一种永久的金融机构。
台湾学者罗家德(2002)在其“人际关系连带、信任与关系金融:以镶嵌性观点研
究台湾民间借贷”一文中,利用“镶嵌”性观点对中国台湾的标会进行研究,并在对台湾
民间借贷状况作历史性回顾的基础上,反驳了人类学家格尔茨把标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
功能对峙,认为现代金融必然取代民间标会的“金融进化论”。罗家德指出,在过去台湾
工业化最快速的25年内,民间借贷占有相当稳定的市场空间,并未随着经济现代化进
程而呈现出线性下滑的现象。迄20世纪90年代初,台湾民间借贷在趋势上仍无明显的
一路下滑,反而呈现出景气循环似的波动,即使在金融自由化后的几年,仍维持着私营
企业借款来源的30%而不坠。台湾当局面对非正规金融长盛不衰的现实,选择了“规范”、
“引导”的策略。如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台湾当局以“经济部”为政策制定机构,“中小
企业处”为专责辅导行政机构,分别建立融资、生产技术、市场行销及经营管理等四项
辅导体系。“经济部”在1996年和1999年分别对台湾地区制造业所需资金来源进行的调
查显示,在九种资金渠道中,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更多仰仗的渠道依次为向亲戚朋友
借款、向信用社或农渔会借款、向本岛银行、民间标会借款。
通过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与学者的研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非正规
ROSCA经过正规化后会失去原有的一些关键特征,即有意加强相互的信任和责任感。
这是由于随着ROSCA规模的扩大,透明性、组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互惠性这些极其重
要的特征就不复存在了。另外,城市化和社会变迁也使得非正规ROSCA维持自身凝聚
力所必需的社会资本渐趋消亡。这是否就意味着地下金融只能维持现状或者干脆取消
昵?我们也应看到,地下金融本身所具有的优势以及对经济发展有利的一面,使我们不
能轻易取消她下金融从而丧失其积极的资金配置资源功能,而应在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基
础上研究出在防范地下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建立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体
制,研究地下金融的目的是为了能继续发挥具有本土特色的人际关系信任积极功能的同
时,在实践中寻求一种新的行动选择的规则集合,迅速建立一个具有普遍而行之有效的
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使行动处于一种新的平衡状态,实现制度的演进。
除此之外,国外的学者对地下经济的研究也是间接有助于地下金融的研究。地下经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济的存在和发展既有利又有弊。意大利学者马蒂努(1982)曾说过:“在意大利的所谓
地下经济,是我的同胞们天才般的杰作,是使意大利免于经济崩溃的第二奇迹。”根据
这种观点,地下经济之所以出现,问题不在于人们积极参与地下经济活动——他们只是
对在法定经济中所承担的沉重税赋做出理性的反应,丽在于合法经济管理不善。法伊格
(1989)对地下经济问题的研究是沿着民主经济政策理论作为框架展开的,他认为,合
法经济和地下经济的规模都是由考虑自己利益的决策者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没人能
预先确定哪种地下经济规模是社会最佳规模。在民主自由的社会中,判定经济过程好坏
的标准就是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个人偏好。一般可以用两种方法对政治经济作用过程进
行干预。一是分析管制政治—经济系统运行的现行法规和制度是否完全发挥作用,从而
使政治供给商(政府及社会官僚机构)被迫服从个人偏好。二是如果法规既定,现行政
治经济作用过程中满足个人偏好的程度及重要系统的扭曲程度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如
果政府建立合理法规,是消除参与地下经济的一个重要动因。另外,政府和管理机构打
击地下经济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对地下经济活动加重处罚;降低税率,减少管制种类,
放松管制程度使转向地下经济的动机减弱;道德劝说。以上三种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
对地下经济活动的处罚不能过度惩罚,否则会减弱甚至消除边际威慑作用,因为如果人
们因少量的地下活动而受到严厉惩罚,那么几乎就没有理由认为,他们不会进一步参与
地下经济活动,因为惩罚不会更高或高得多。在使用道德劝说方法要谨慎,否则容易出
现逆反效应,诱使诚实的纳税人加入欺骗的逃税者的行列,除非纳税人被说服,认为用
其纳税提供资金的公共支出确实给他们提供了更高的效用,才能一致地提高纳税道德。
地下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问题主要基于以上的框架进行的。
在做出地下金融的风险一收益分析以及前人对地下经济问题的研究之后,笔者认为,
目前在中国,地下金融作为体制外金融支流出现规模的扩大,问题不在于是什么原因使
得这种“草根”金融出现勃勃生机,而是要积极应对这种“草根”金融,既规范引导它又能
实现这种体制外金融带给社会的积极效果。同时,地下金融又像一面“镜子”能反映出现
行中国金融体制存在的弊端,如金融资源的垄断,金融投资品供给的短缺等原因使得资
金需求者只有借助地下金融这条渠道进行融资。因此,权衡地下金融的风险与收益,中
国处于社会转型中,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待地下金融的态度不能采取·-一刀切”
的同质化态度,而应区别对待,对于“灰色”金融应加以规范与引导,使地下金融发挥其
积极的一面,同时也利于政府积极完善正规金融体制的发展。然而,对违法犯罪的“黑
色”金融,政府应坚决予以打击,防止其扰乱经济秩序,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
五、防范中国地下金融风险的建议
五、防范中国地下金融风险的建议
(一)重点要引导地下资金流向正规金融机构
1.推动中国金融发展的需要
麦金农和肖(1973)针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提出金融约束与金融深化
理论。他们认为,金融约束是通往金融深化的路径,而金融深化是各国金融体制努力实
现的目标。金融深化的实质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是推动金融发展最深刻的动力。
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很早就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从早期的研究者如麦
金农(1973)到近期的一些学者如金和莱文(1997)等人,都一致认为金融体系在经济
发展与经济增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中国是一个长期以来间接融资占绝对优势的国家。
黄静茹(2005)认为,主要以银行为中介向企业提供资金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必经
之路。金融体系的功能和目标在于适应建立在资源禀赋结构之上的产业结构的需求,为
这些具有竞争力的产业服务,保证将资本配置到这些企业和产业中去,从而最大限度地
利用比较优势。因此,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作用力是巨大而有
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一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制是相当重要的。如果
资金更多地是通过体制外的金融渠道流入经济体系中,不仅使资金的运用效率打折扣,
而且容易引起国家金融秩序的紊乱。引导地下资金流向正规金融机构,不仅是金融发展
的需要,而且也是防范地下金融风险的治标之策。
2.增加金融投资品的有效供给
在中国,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意味着金融抑制程度在中国的降低,这不仅降低
国民进行地下金融活动的动机,而且也会削弱地下金融的优势,加大其运作成本。另一
方面,随着金融投资品的增多,在竞争中,地下金融也会逐渐失去存在的基础,最终走
向自生自灭的过程。
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要重点服务于农村。中国的农村金融是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发
展起来的,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是,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
制和自身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由于
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
湖北大学硕上学位论文
约,无法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应有作用。因此,从2003年开始,中国扩大农村信用
社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
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关系;二是改革信用社管
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试点方案的设计体现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
模式突破了过去强调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模式的框架,可以采取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合
作制和合作制三种组织形式,由各参与省根据产权结构自行决定。国家在下放农村信用
社的行业管理权限的同时,加强监管并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试点区作为农村信用社改
革的新探索,其经验教训可以作为下一步改革的依据。
邮政储蓄的经营模式的创新。邮政储蓄资金单向流动,只存不贷,更加剧了农村资
金的外流。邮政储蓄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在邮政系统内设立邮政储汇局,给
予利率倾斜政策,从社会上吸收存款,“只存不贷”。初衷是回笼货币,降低通货膨胀的
压力。但经过七八年以后,邮政储蓄就成为央行沉重的包袱。一方面,邮政储蓄在农村
的营业网点较多,吸收的存款规模仅次子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吸储大户。另一方面,
在2003年8月以前,邮政储蓄资金的运用是全额转存中央银行,享受4.131%的高利率,
当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存利率仅为1.89%。这种经营模式导致邮政储蓄银行加重了
财政负担,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财政每年需要支付300亿利息给邮政储蓄;另一方面造
成农村资金倒流回城市,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截至2005年末,中国邮政储蓄存
款余额达1.3万亿元,其中各乡镇及所辖农村就占50%以上,在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直
接作用下,邮政储蓄吸吸的大量农村金融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向城市,在给城市经济建
设输入源源不断资本动力的同时也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支持不足的金融尴尬。邮政储
蓄银行一直实行的是邮政业务与邮政储蓄业务的财务统一。因此,银监会无法监管邮政
储蓄。邮政储蓄改革的关键在于邮政业务与邮政储蓄业务的分离。这样,不仅使得农村
资金运用于城乡经济建设中,而且有效抑制邮政储蓄被动吸储的局面。
鼓励城市商业银行的民营化产权改造。也就是说,以现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为
基础,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实现民营化产权改造。考虑到银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我
国经济环境的现状和面对WTO冲击的紧迫性,民营资本以产权改造方式进入银行业是
目前的首选方式。如果银行业当前进行大动作的行业准入和结构改革,这不是一种最优
的选择。将民营资本引入现有银行体系的产权改造中,可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效
率的提高,并且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的城市商业
银行、城乡信用社经营比较困难,发展后劲不足。对于这类金融机构改革重点是完善和
五、防范中国地下金融风险的建议
规范其法人治理结构,搞好清产核资,通过面向市场的增资扩股实现民营化产权改造。
地方政府应退出其控股地位,让位于民营资本,以民营化为导向实现由民营企业控股城
乡信用社。银监会应逐步对现有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审慎”重组和改造,选择资质较好的
城市商业银行,通过注资和资产置换先行消化和处理大部分历史包袱,然后主要通过吸
收民间资本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充分改造。民营资本以产权改造方式进入银行
业有利于提高国有独资银行资本充足率,解决国有独资银行坏账问题,推动国有独资银
行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真正改革。在目前状况下,民营资本以股权方式进入银行业具有可
操作性。既可以借鉴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让民间投资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加入地
方中小金融机构,成立地方性股份合作银行;又可以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股份合
作制改造,从体制上为农村金融机构更广泛地吸收社会资本金、增强服务功能创造条件。
江苏无锡、江阴、张家港三市的农村信用社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吸纳了大量民间资本,
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了一条道路。民营化产权改造不乏成功的范例,如浙江台州
银座城市信用社、东莞城市信用社,其成功经验除了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激励与约束
并举的机制之外,还得益于当地的经济环境和自身的信誉较好。
(二)规范那些仍将客观存在的地下金融
政府可以试点民间贷款组织,这不仅能为放开民间借贷提供一个合法的渠道,让洗
钱等非法犯罪行为没有生存的基础,而且也能让民间借贷有正常的途径。对民间借贷的
规范化有利于抑止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然而,试点之前需弄清这样的问题:如何将民
间借贷和非法融资区分开来?按照央行已确定的试点实施框架,由民间资本成立的贷款
组织必须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只贷不存”,绝不允许吸收存款的行为:同时,股东最
多不能超过5个,在不违反《高利贷法》的情况下,民间贷款组织的资本金、贷款利率
并没有受到特别限制。这一框架在有效控制非法集资、防范地区金融风险的同时,“只
贷不存”的硬性规定也必将成为民间借贷转为真正商业银行道路上的人为障碍。而如果
缺乏现代金融组织的规范运作,民间借贷很难规避种种本来可以规避的非系统性风险。
一般说来,金融具有十分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融资成本随融资规模的增加而下降,而
在目前规定下,民间融资只能延续分布零散、难以整合重组的低效运作。因此,在肯定
民间借贷的同时,政府需先在立法上进行正规的引导,央行应抓紧制定民间借贷管理的
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例如,政府可以把民间金融机构
的金融活动,能够通过法律的方式、登记的方式、自律管理的方式规范起来,给想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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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营的人一个正当的出口,能够使恶意的欺诈行为和恶意的高利贷行为孤立起来,打
击起来就更为容易。
通过借鉴合会组织成立和运作的经验,在中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滞后,还不能适应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吸取合会的有益成分,积极尝试新的农村融资模
式,如小额信贷组织、合作制金融组织等。其中,合作制金融组织的资金来源应全部是
成员和集体社员,按照“集体监督、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进行。试点如果经营得
好,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
(三)坚决取缔带有犯罪性质的地下金融组织和地下金融活动
1.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洗钱
所谓洗钱,通常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的行为。洗钱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利用金融机构洗钱,如伪造商业票据,购买
证券或保险,票据转账,电汇,期货交易等;利用投资实业洗钱,如成立空壳公司,向
现金密集行业投资,以及利用财务公司洗钱等;利用其他方式洗钱,如走私,利用“地
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益等。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破坏经济活
动的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
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
罪相联系。洗钱在我国的主要特点表现为:职务犯罪是洗钱罪的重要基础犯罪之一。一
些公职人员贪污受贿后,自己“下海”或通过亲属“下海”成立公司,或与企业勾结,将非
法收入转成企业帐户上的“合法”收入,实现对“脏钱”的清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
钞是洗钱的重要渠道。经手大额现金是洗钱犯罪的一个突出特征。对犯罪分子来说,用
不具有个人特殊标记,无法追索交易历史的现金漂洗非法所得,在实现财富占有的同时
能掩盖犯罪痕迹,不失为洗钱的便利途径。在我国,由于个人使用现金所受限制极少,
从而使得存取,搬运和藏匿大额现钞成了洗钱的重要途径之一。洗钱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是缺乏健全的反洗钱机制。二是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为洗钱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通过
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洗钱是洗钱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针对洗钱在我国表现出的特点,我国反洗钱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反洗钱,有关反洗钱的法律制度散见于
各法规和规章中。由于反洗钱法律的制定可能与我国《商业银行法》中有关为客户保密
五、防范中国地下金融风险的建议
的条款相冲突,并且,由于国际经济金融的一体化,跨国的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反洗钱
的实施可能涉及到各国的司法协助问题。因此,提升反洗钱的法律层次,建立专门的反
洗钱法有助于反洗钱的贯彻实施。
建立独立的反洗钱机构,下设金融情报中心,直接对反洗钱机构负责。反洗钱机构
的主要职责为:提出完善反洗钱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建议,向政府提出反洗钱斗争的方针
、政策建议,部署和协调处理全局性的反洗钱斗争,参与国际反洗钱工作等。金融情报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汇总,分析和甑别金融信息,监督有法定报告义务的机构和
人员遵守法律规定,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等。
积极加入反洗钱的国际组织,争取在反洗钱领域占据主动地位。目前,金融行动特
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性的反洗钱组织,在该领域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亚太
反洗钱小组(APG)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最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反洗钱组织,共22个成员。
为争取我国在反洗钱领域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呼声,我国应积极加入上述组织。反洗钱对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
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打击外汇黑市和地下黑钱庄活动
外汇黑市交易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非法外汇交易活动,其活动主要包括
外汇的非法直接汇兑行为,地下黑钱庄则非法从事人民币、外汇资金的借贷等。因为这
些活动的隐蔽性很强,犯罪证据难以扑捉,所以加大政府的监管难度。如果更新监管思
路的话,我们仍是可以有效打击的。如外汇黑市和地下钱庄都要借助各种金融工具进行
运作,因此,强化金融监管,尤其是强化银行本、外币帐户的管理,从而发现外汇黑市
和地下钱庄的运作规律。另外,完善立法,营造打击外汇黑市铲除地下钱庄的法制环境。
在立法上,除对非法买卖外汇量或违法所得多少明确法律界定外,还应对其行为是否有
组织的职业性行为明确法律界定。还有,政府应适时放款直至取消对企业或个人处于保
值和增值需要兑换外汇境内外汇投资(如境内B股投资)限制以及非经营性经常项目限
额用汇的限制,真正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最后,政府可以加大外汇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教育和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外汇黑市交易守法意识等,从源头上抑制外汇黑市和地下
钱庄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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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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