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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32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姓名:张铭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张强
20070415
I
摘 要
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综合竞争力也显著提高。但
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和定价方面都有很大差距。随着
2006年底我国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007年1月1日开始,G10国开始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虽巴塞尔协议并非国际法,
但其风险管理的监管理念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
成员国,生效之后的新资本协议必然会成为我国监管当局监管国内各类商业银行
的基本监管依据和原则之一,这就使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特别是以控制风险为核心
的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亦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本论文分五章探讨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问题。第一章点明了本文研究
的背景及意义,并总结了国内外研究资本充足监管的文献综述;第二章介绍了本
文研究的对象——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和新巴塞尔的有关资本充足监管的新理
念,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从介绍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历史演变谈起,
着重比较了2004年前后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状况,并就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
题;第四章用主成分分析法对资本充足监管对我国银行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并
用回归分析法分析了资本充足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第五章提出了发展我
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资本充足监管;银行效率;宏观经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II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of China has made a great breakthrough achievement in
reform that enhances the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there is still a big
gap comparing with the advanced countries on the risk control and pricing. As the
RMB service is widely open to foreign banks at the end of last year, the domestic bank
industry would suffer a great challenge. Beginning in January 1st, 2007, the new Basel
Accord is effective in the G10 countries. Although, the Basel Accord is not the
international law,its core concept of risk management represents the developing trend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As a member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bank, the effective Basel Accord must be one of the basic benchmarks and
principals of supervision authority’s regulation to internal commercial banks, and this
would make the capital requirement regulation which regards risk control as the core
content become a necessary trend.
This paper argues the issue on development of capital requirement regulation.
The first chapter presents the background and meaning of the research and introduces
the related research. In the second chapter, the paper indicates the theory on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and new concept of the new Basel Accord about the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which is the theoretical basement of this research. The third
chapter compares the situation of bank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round 2004 in
China which begins with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s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and
presents the existing problem. In the forth chapter, the paper supplys a positiv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of the capital adequency regulation to the banks operation
efficiency using the factor analysis, and then, the paper analyses the effects of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to the macro-economy using the regressive analysis. The last
chapter suggests how to develop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Capital Adequacy Regulation;Banking Efficiency;Macroeconomics;
New Basel Accord
插图索引
图3.1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均值变化情况............................................................22
图3.2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值变化情况.....................................................22
图3.3 今年我国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机构数.....................................................28
附表索引
表2.1 表内资产风险系数表....................................................................................15
表3.1 上市银行上市前后指标比较........................................................................23
表3.2 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变化情况表........................................................25
表3.3 2003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8
表3.4 2004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9
表3.5 2005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29
表3.6 2006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30
表4.1 银行效率衡量指标........................................................................................36
表4.2 主成分特征值与贡献率................................................................................36
表4.3 因子负荷矩阵...............................................................................................37
表4.4 因子得分矩阵...............................................................................................37
表4.5 各年份银行的F 检验值的均值....................................................................38
表4.6 三阶段的划分...............................................................................................39
表4.7 各国在三个时期的GDP 增长率均值..........................................................40
表4.8 回归模型变量数据........................................................................................41
附表B1 资本充足率...................................................................................................54
附表B2 收入利润率...................................................................................................54
附表B3 流动比率.......................................................................................................54
附表B4 优良贷款比率...............................................................................................55
附表B5 净资产收益率...............................................................................................55
附表B6 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55
附表B7 G10 国1984 年-1998 年的GDP 增长率...................................................56
附表B8 我国1994 年-2006 年的GDP 增长率......................................................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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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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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1
第1 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资本充足监管是银行与生俱来的使命,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04 年6 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以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为主要内容的《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的最终文本,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作为三大监管支柱,
同时,提高了最低资本要求对风险的敏感度。其目标是加强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
建设,提高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水平,完善市场约束,确保金融稳定。全球范围内,
新协议将于 2007 年在10 国集团开始实施,25 个欧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加
坡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表示将采用新协议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部分发展
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如南非、印度、俄罗斯也将采取积极措施克服困难实施新
协议。
就我国而言,早在1993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第一次公布了资本充足性的测算标
准,将资本充足性纳入了监测范围,并在我国1995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第
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水平不得低于8%的比率,但由于
当时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国有专业银行色彩较浓,因此测算标准没有得到落实,
并且对于未达到8%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银行,人民银行并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使得
资本充足监管流于形式。尽管在我国监管当局在之后的几年里,对风险资产、风
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
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方法,但碍于国有商业银行较低的资本
充足率,我国并没有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监管。2003 年4 月,随着我国银行监
督委员会的成立,监管当局加大了资本充足性的管制的力度。2004 年2 月27 日,
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最迟要在2007
年1 月1 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过渡期内,商业银行要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资
本充足率分步达标规划,并报告银监会,银监会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规
划的实施情况,采取规定的纠正措施。因此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开始逐渐步入
规范的资本充足性管制阶段。
随着银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各主要银行效率大大提高,国际知名评级
机构也随之调高了对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评级。为了保持中国商业银行的良好发
展态势,使其业务运营和内部管理质量真正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工
作是重中之重。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银行业将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
中面对国际性银行的激烈竞争。外资金融机构的陆续进入、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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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明显、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金融风险传递
的加快,未来影响银行安全的不利因素将日益增多,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激增也
将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新形式下,研究资本充足监管问题对于提高我国监管
当局的监管能力、正确引导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和提
升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银行危机的发生,以及维护我国银行体系的稳
定和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Modigliani 和Miller[1](1958)提出在完备市场和完全信息下不存在摩擦,公
司价值与其资本结构无关。后来,研究者们发现实际情况则不然。税收、金融危
机、产品市场的不完备,交易成本及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等都是市场摩擦,这些都
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至于银行,他们还考虑了两个其他因素:银行的安全网问
题(特别是存款保险制度),及小投资者拥有持有银行的大部分债权。
早期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文献,如Kahane[2](1977), Kareken and Wallace
(1978) and Sharpe (1978)对完全市场情况下的偏好模型中资本标准在控制银行清
偿能力方面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这些文献通过引入存款保险提出了资本充足监
管的功能。存款者被完全保险,因此也就没有激励去根据银行从事的风险水平调
整其期望回报率。因为存款保险对银行征收了一个风险的溢价的保险费用,因此
这也就给了他们增加风险水平的激励。这里还存在一个资本充足监管的合理性问
题,那就是当市场是完全的,而且不存在信心不对称的情况下,存款保险是否有
必要并不明确,而当存款保险存在时,其费用应该能合理的定价,只有这样才能
减少从事过度风险业务的激励。
这些问题使学者们开始研究在非完全市场中的资本充足监管。有些学者采用
了Pyle[3](1971) and Hart and Jaffee (1974)的资产组合的方法,这种方法把银行视为
一个证券的组合。银行会选择他们投资组合的构成以实现一定风险水平上的预期
收益最大化,并假设所有证券的收益率是给定的。Koehn and Santomero[4] (1980)
and Kim and Santomero[5](1988) 就采用了这一方法,并假设在市场是非完全的,
银行都是风险厌恶型的,因而得出了一个银行净金融财富最大化的效用函数。但
是存在一个可能的漏洞,那就是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是重合的,因此并不能完
全分散风险。平滑资本要求会约束银行的风险收益前沿,迫使其减少杠杆比例并
重构风险资产投资组合的组成结构。而这会增加银行破产的概率,因为银行可能
会选择通过减少其风险资产选择的杠杆率来补偿在效用上的损失。而监管者可以
通过要求银行满足一个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替代来消除这些不利情况。
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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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文献的结论认为愈加严格的资本标准会导致银行破产风险的增加,但后
来这些结论却因为许多原因而受到质疑。把银行资本象其他证券一样对待,也就
是说银行可以在给定价格下买卖其自由股票,而不考虑他们的投资政策,而且银
行选择这些策略似乎这些策略是完全值得相信的。Rochet[6](1992) 对
Pyle–Hart–Jaffee 的模型的两个地方提出了疑问。Rochet 认为,当考虑有限的负
债且银行资本是被外生设置在某个水平上时,由于有限的负债所引起的偏好凸面
会战胜风险厌恶,银行如果资本水平达不到就会变成风险喜好者。在这种情况下,
即使一个利用市场基础的风险权重(也就是说,通过市场β 测算的资产的系统风
险的组成权重)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监管对于控制银行的风险偏好可能是不够
的。这时候有必要增加监管,比如说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本水平上经营。
Furlong 和Keeley[7](1989)及Keeley 和 Furlong[8](1990) 也对严格的资本标
准的负面效应提出了问题,他们认为,当正确考虑银行倒闭的概率以及存款保险
期权价值变化的效应时,结论并不一定。他们运用了一个公开交易股票的银行最
大化其股票价值的价值最大化模型。原因是与资产风险相关的存款保险期权的边
际价值会因为杠杆下降而降低。因此,资本标准的提高会减少银行从事风险业务
的激励。
这些文献都没有考虑现代银行理论一个关键的方面,那就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这些很重要是因为他们与银行的存在直接相关。正如我们以前所看到的那样,银
行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筛选并管理贷款。这些贷款的回报率因而也只有银行的管
理者知道,而这些信息将向贷款密度的筛选和管理上提供判断依据。这些判断依
据可能在银行管理层的激励被歪曲,比如在存款保存在的情况下导致不同形式的
道德风险。Gennotte 和 Pyle[9](1991)认为信息不对称会使许多企业远离资本市场。
而银行却可以控制这些公司并发放积极的净现值贷款。但是这一点与之前的观点
相左,因为此前的文章都认为银行会投资零净现值资产(因为这些资产是在完全
资产市场交易的)。银行会为这些参加了保险的存款融资所以他们有从风险业务的
激励。资本标准的提高会对银行倒闭的概率产生模糊效应。诱致的投资组合风险
增加也许被银行规模减小的效应高估了,而这取决于贷款净现值与银行贷款投资
的关系。
Santos[10](1999) 也考虑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他提供了一个关于银行和
借款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关系的模型。银行利用最优的合约为那些既有银行贷款
又有股权融资的企业提供资金服务。这些合约可能会因为银行会用保险了的存款
为自己融资而被误解。资本标准的提高会使银行调整这些合约而为一旦出现的破
产而面临的巨大成本和重新融资买单。这种融资合约的调整会诱使企业降低其风
险,而这又会反过来降低银行不能清偿的风险。
信息摩擦也可以造成逆向选择问题。Bensaid, Pagès 和Rochet[11](1995)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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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前者是由于银行的资产状况是银行所有者独占的
信息,而后者则是因为银行的收益取决于银行家不易察觉的努力。与此前大部分
文献注重资本充足监管的清偿效应不同,他们主要目的是寻找有效的清偿能力监
管以最小化存款保险的底限损失。他们发现最优的监管能够通过向银行提供清偿
和质量要求的目录来分散实现。清偿要求需要根据风险状况进行调整,而质量要
求则可以通过软信息来定义,并通过比如由独立代理人临时提供的信用评级来衡
量。
上述提到资本标准研究都是在静态框架中进行的Blum[12](1999)对动态框架下
的资本标准进行了研究。在他的模型中,一家银行每个时期会选择一个已保险存
款的数量,并且有两个投资机构: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存款的成本会增加并凸
出到他们的水平。银行能够银行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结构。作者还假设银行
的最初资本是给定的,但是会根据银行的收益而随时间变化。Blum 证明,在这个
设置的框架下,资本要求的增加也许会导致银行风险水平的提高。这个结果的言
下之意就是,如果明天银行通过增加股本来满足资本标准的成本过高,那么银行
将会尝试通过增加今天的风险来达到这个目的。
上述的文献都利用了部分均衡分析,但是却没有抓住银行倒闭的外部性或者
说经济体中其他部门对资本需求由于资本标准而增加的成本。Acharya[13](2000a)
在其模型中考虑一个这样的外部性问题,在其模型中,一家银行的倒闭会对其他
银行产生两中影响。第一种影响是由于总存款供给减少进而引起经济中投资总量
减少所造成的负外部性。第二个积极的外部性是源于存款者从倒闭银行的转移,
或者说是因为由倒闭银行借款便利引起的经营成本的降低。如果前一个外部性超
过后者,那么由于有限负债银行会发现增加共同存活的概率是最优的,进而通过
选择高相关回报率的资产投资组合实现一起倒闭是最优选择。在这个设置中,仅
仅考虑单一风险的资本标准将趋于次优。他们需要考虑银行之间的相关风险来考
虑在并行条件下银行调整风险的激励。
Gorton 和Winton[14](1995)考虑了资本标准对经济中其他部门的影响,并认为
这些成本可能会导致监管者设置一个比仅仅考虑稳定性时要低的资本要求。在他
们的模型中,银行通过提供要求存款以及生产关于借款者的信息提供流动性,有
些信息在这些企业倒闭或转向其他行业时往往会丢失。在选择资本标准时,监管
者面临两个问题:一是由于银行的参与激励(由银行倒闭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使其
所在的社会部门价值高于私有价值,这使得股东较之监管者更缺乏增加资本的激
励),二是来自资本和存款之间替代能力的不完全。增加资本标准会减少倒闭的风
险(这一点不管站在社会角度还是个体角度都成立,因为银行部门的价值会减小
损失的概率),但是他也会减少存款(这个后果的成本很过高,因为这些证券比银
行资本更缺乏信息敏感性,所以,他们有效利用了这些“柠檬成本”,当银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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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易时,代理人出现了。)Aggarwal 和Jacques[15](1997)使用美国银行1991
-1993 年的截面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美国的当时的“及时纠正措施”在同时
满足提高银行资本比率和降低银行资产风险水平是有效的。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充足管制受到批评,因为它太过粗糙并且与
银行日益发展的管理和评估标准不协调。巴塞尔委员为回应那些批评对巴塞尔协
议作出了一些修改,直至出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许多关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下的银行资本充足监管问题的文章应运而生。文章各有不同,但他们有两个共同
的主题:一是证券和资本结构的动态管理,二是资本要求与全面监管的关系。所
有的文章都一致认为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是一个动态问题,必须联系银行活动各个
方面对其进行不断调节。这些文章也开辟了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新纪元。Dangl
和Lehar[16](2004)研究了连续时间序列模型的银行资产组合选择,假定监管者
采用资本要求和审计政策两种监管工具。他指出了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的风险不
敏感的资本要求是怎么通过监督管理的微分发展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于风险
的资本要求。特别地,适当调整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不仅使存款者或是存款保
险人受益,还使股权持有者受益,因为他们允许银行用资产组合选择来使提高银
行的价值。然而文章也指出,如果在金融危机时他们导致了太多的银行倒闭,那
么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可能比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的资本要求对股权持有者更
不利。
Dangl 和Lehar 简单地假设在实行新巴塞尔形式的资本要求时,监管者知道更
多的有关银行资产组合选择的知识。而Decamps,Rochet 和Roger[17](2004)就指
出市场信息是怎么帮助监管者作出正确选择的。他们也是研究了连续的时间序列
模型的银行资产组合选择,但是他们主要研究在银行道德风险监管上资本要求与
市场纪律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这刚好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支柱一和支柱三。
同样地,他们正确地指出了支柱二和支柱三之间的关系。为了较好地描述出市场
纪律的作用,他们在银行的债务结构中引进了一个贸易从属追索权,然后展出对
银行加上市场纪律后,怎样为这种追索权筹资。作者然后引进了另一个监管工具
来进行分析,即银行资本结构重组的监管干预方式。他们指出了在这个更加复杂
的银行监管模型种,怎样去执行资本要求和怎样处理不同缘由的银行倒闭、救助
和提前矫正监管行为等。
Repullo[18](2004)引进了一个特别的模型,这是基于在不完全竞争的存款市
场的动态的银行资产组合选择。不同于以前的文章,Repullo 明确地考虑了银行债
务的决定因素,研究了最低资本要求和存款利率是怎样影响银行的存款和资产组
合风险的选择的。Repullo 发现在完全竞争市场,银行有承担过多风险的动机,旧
巴塞尔的统一资本要求比率和利率上限这两种工具都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他
也指出新巴塞尔的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确实比那两种监管工具好,因为它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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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承担动机,却并未扭曲存款利率的平衡。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理论界对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研究相对国外而言很少。主要集中在以下
几个方面:第一,在分析我国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和问题上提出如果提高资本充足
率的对策;第二,争论是否有必要对国有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监管;第三,研究资
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
在对于我国资本充足率的现状问题上,国内的研究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都
认为资本充足率偏低,没有达到《巴塞尔协议》的监管要求。童频、张勇、金静
[19](2001)认为在我国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既有高估的情况也有低估的情况,并对如
何提高资本充足率提出了很有建设性的方案。卢鸿[20](2000)的认为不应把呆账准
备金作为附属资本。许多学者总结了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性,股份制改造
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问题,在对国有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问题上,很
多学者都征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做文章。一般认为,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是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个有效途径,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是必要的,
有助于经济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林志远[21](2001)认为,银行股份制发行不等
同于上市筹资,因为银行是个特殊的金融企业,它更需要实施内部机构和人员调
整、资产清点评估、转换经营机制、公开信息披露等一系列艰巨任务。
国内最早对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研究的学者是江曙霞[22](1994)对一般的管
制理论进行了介绍,并用美国80 年代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了资本充足监
管对银行提高资本比例的作用,但其对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的安全性和银行效率
的影响未作深入研究。唐旭[23](1999)、蒋海[24](2001)、李雅珍等(2001)[25]、
陈建华[26](1998)、叶良艺[27](2002)、庄海波[28](2003)等文章都分析了资本充
足监管的有效性。蒋海、刘少波[29](2003)分析了市场机制对资本充足监管有效
性的改进以及改理论体系的发展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意义与启示。邱蓉[30]
(2002)分析了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并通过国际比较,提出加强我国资本充足监
管的对策。方建珍[31](2004)结合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及银行的资金状况,分析了
我国实施严格的资本充足性管制的成本与效益,并提出增强我国资本充足监管有
效性的政策启示。陈海勇[32](2005)从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安全性、银行效率、
银行存贷款政策、宏观经济等方面分析了资本充足监管的有效性。方光鹏[33]
(2005)从对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影
响分析了资本充足监管的作用。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
本文将在充分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资本充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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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的实际,运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给银行效率和我国宏观经
济带来的影响,并找出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存在的不足,提出有效地发展我国资本充
足监管的一些思路和对策。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绪论。简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文
献综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安排等。
第二部分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分析。首先介绍了资本充足监管的概念,其次
介绍了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基础,最后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
资本充足监管理念和特征。
第三部分 介绍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历史演变过程,并分析了我国资本充足监
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 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
并用回归分析法分析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点明了我
国银行业实施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
第五部分 提出发展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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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章 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分析
本章首先对银行资本、资本充足及资本充足监管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其次
从理论上分析了资本充足监管产生的原因,再次详细介绍了1988 年巴塞尔协议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从中展示了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历程。
2.1 资本充足监管的概念
了解资本充足监管首先要了解银行资本的概念、银行资本充足的概念以及银
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概念。本文试介绍相关概念及本文的研究范围。
2.1.1 银行资本的界定
2.1.1.1 银行资本的定义及特征
对于银行业,商业银行资本指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资金,它是
商业银行拥有的归银行使用的自有资金,它代表着对银行的所有权,是银行进行
信用活动的本金,是银行可以独立自行运用的最稳定最可靠的资金,这部分营运
资本对银行来说是所有权、支配权和运用权的高度统一、不需返还、可以长期稳
定运用。但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银行的资本则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本,其
中最主要的区别是银行的资本包括某些形式的负债,即银行的资本是由权益资本
和债务资本两部分组成的,权益资本是银行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其主
要是由普通股和优先股组成;而债务资本要满足:(1)必须是长期债务,期限在5
年或5年以上;(2)必须是次等债务,即对银行收入和资产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
他短期负债的后面;(3)不能享受保险,作为资本的长期债务要比较多地承担银行
本身的经营风险。因而有人称其为监管会计准则下的资本,以区别于公认会计准
则下的账面资本。
对于银行资本的界定,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标准。如英格兰银行1980年发表
的“资本计量”提出的确认银行资本的四个重要目的:一是作为损失的缓衡;二
是对潜在的存款者表明股东用自己的资金来承担风险的意愿;三是提供无固定融
资成本的资源;四是作为对总的经营基础投入资金的合宜形式。美国银行家协会
在一份正式报告中列举以下几点作为银行产权资本的重要职能:一是提供一个承
受偶然损失的“资本缓冲器”,使存款人自始至终能得到保护;二是为购置房屋、
设备及其他营业所需的非盈利资产提供资金;三是满足银行监管当局有关针对可
能引致的风险而备足资本的要求;四是向公众保证即使发生贷款损失和投资损失,
银行具有能力即时偿付债务、并继续对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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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银行资本的一些特征:(1)强调银行资本对于意
外损失的抵御功能;(2)强调银行资本对风险的承担功能;(3)强调银行资本对于银
行经营活动的维持功能;(4)强调银行资本的监管含义功能,即不只局限于银行的
自有资本。因而本文认为银行资本的核心功能是弥补非预期损失和承担风险,从
监管的角度来讲,银行资本可定义为银行所稳定持有的(并不限定于“所有权”的
特征)、用以维持经营、弥补非预期损失并承担风险的资金。
2.1.1.2 银行资本的构成
对于银行资本的构成,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但基本上都由三个部分组成,
即普通资本、优先资本和其他资本。
1.普通资本(Common Equity)
普通资本对银行收入和资产的要求权在银行存款、借款、附属债券和优先股
之后,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是资本净值(资产减负债之差)减去优先
股本后的剩余。普通资本是银行资本的基本形式,它包括普通股、资本盈余和未
分配利润等.
(1)普通股 (Common Stock)
普通股是银行股本的基本形式,它是一种主权证书,包括银行控制权和盈余
分配权,具体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银行拥有经营决策权。股东可以参
加股东大会,对银行的各项决策有投票权,可以按出资的比例选举董事;二是对
银行的利润和资产有分享权,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还可分享剩余财产;三是在银
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可维护股东对银行已有的权利。
(2)资本盈余(Surplus)
资本盈余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或设定价值之间的差额,即
股票溢价部分。银行资本盈余的增减主要取决于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如果股票
市场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或设定价值,那么资本盈余就为负数,构成对普通股资本
的扣除。
(3)未分配利润(Undivided Profits)
未分配利润又称留存盈余,它是银行税后利润减去普通股股息和红利后的余
额。未分配利润是银行尤其是那些难于进入股市的银行增加自有资本的主要来源。
2.优先资本(Preferred Equity)
优先资本是指银行资本在股息分配和资产清偿上先于普通资本的那部分资
本,它包括优先股、资本票据、资本债券和可转换证券等。
(1)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优先股对银行收益和资产分配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在银行存款人和其他
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持有人之前。不论银行经营状况如何,优先股持有者都能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10
获得固定的股息,而且在银行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先于普通股
股东,但股东对银行的经营活动没有干预权和决策投票权。很多优先股在发行时
规定,经过一定时期后发行银行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其赎回,有些优先股在一
定条件下还可转换为普通股。
(2)附属债务(Subordinated Debt)
附属债务包括各种在将来时间支付固定利息的计息债务,主要形式是资本票
据和资本债券.资本票据指那些期限较短,有大小不同发行额度的银行借据。资本
债券则是指那些期限较长、发行额度较大的债务证券。一些数额较小的资本票据
直接售卖给银行的客户;数额较大的资本票据和相对较小的资本债券由发行银行
向其主要的代理行出售;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资本债券则通过出售方式或通过投
资银行向公众发行。在银行破产清算时,这些证券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落在存款
和借款等债务之后,故称为附属债务,但它对银行收益和资产的要求权先于普通
股和优先股的要求权。
(3)可转换证券(Convertible Securities)
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和附属债券中,有一部分可按事先的约定在一定时期内
转换为普通股,这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资本性证券称为可转换证券。可转换证券
既具有债券的性质,又具有股票的性质。银行发行可转换证券可增加债券和优先
股的吸引力,从而可降低价格出售债券和优先股,同时当银行需要发行普通股而
普通股市价偏低时,出售可转换证券可变相提高普通股价格。
3.其他资本
除优先资本和普通资本外,有些国家在计算银行资本时往往把资本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和证券损失准备金也包括在内。它们是银行为了应付资本的减少、
贷款损失和证券损失等意外事件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前利润中提取的,当贬值或呆
账发生时,银行就从这些准备金中提取相应部分进行补偿。这些准备金是从银行
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可免交所得税,同时提取准备金是以未分配利润方式来增加
银行的资本,基本上没有什么筹资成本。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目前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1。其中,核心资本包括: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
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来看,在银
行资本的构成边界上我国与其他国家相差不大,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尤其是附属
资本具有很大的扩充空间,如在优先股和可转换证券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今后
可在发行优先股方面大有作为,同时在相关准备金的计提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也
有巨大的潜力来扩充银行的资本。
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2 号)
硕士学位论文
11
2.1.2 资本充足监管的界定
了解了银行资本的概念,那怎样才是银行资本充足呢?Maisel[34] (1981)指出:
“当银行的资本能够吸收意外的损失时,资本是充足的。”从上文分析的银行资本
的特征亦可看出,银行资本主要是强调对银行风险的抵抗能力和对银行经营活动
的维持能力。从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上说,银行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可能发生的
损失,因为资本往往是银行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银行资本应尽可能精确地反
映实际经营重的风险,以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可能发生的损失即预期损失,这
仅是银行经营中的“成本”,而经营中的不确定风险即未预期损失才是真正的风险,
只有正确防范这种风险,才能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35]。所以,如果能抵御意外损
失和承担风险以及维持银行的稳健经营活动,那么资本才是充足的。
一般地,资本充足性的衡量主要采用比率形式,如:资本存款比率、资本对
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巴塞尔新资本
协议也规定了资本对加权风险总资产比率(即我们所说的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
求为8%。但无论采用那种计算方式来衡量资本充足性,单一的比率都不能体现银
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银行的资本质量、资产、管理手段、盈利性以及流动性都
应该考虑在内,CAMEL比率制度是个较为全面的衡量方式。
Pecchioli[36](1987)指出:“根据银行资本的主要作用来定义资本充足性的概
念是容易的,即表现为吸收意外损失的缓冲。但是,真正把它转化为实际的监督
形式则困难重重。因为评价由资本基础来保护的风险的数量和大小不可避免地缺
乏严密性。”因此,评价资本充足性就必须评价银行的所有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
以及衡量和分析银行所面临的全部风险。资本充足监管就是监管当局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的授权,主要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定义、资本计算方法、资本充足比例要
求以及违反规定后的一系列的惩罚措施对整个金融业实施以金融企业资本充足监
管为核心的监督管理。资本充足监管属于金融监管范畴。
本文所研究的资本充足监管是对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实行的以资本充足率管理
为主要监管手段的一系列控制银行风险的监督管理。
2.2 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基础
2.2.1 资本结构理论
资本充足监管理论渊源应该追溯到Modiglianni和Miller(1958)提出的MM定
理:在一个假想的没有破产成本和税收的理想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公司的资本结
构不会影响公司的价值和全部资本的成本。如果假设金融市场是完备的,并且存
款者对导致银行失败的风险具有完备信息,那么MM定理适应。
根据MM定理,Crouhy Michel和Gailai(1986)提出了银行公司价值与资本充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12
足性无关的观点。他们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不存在适宜于各银行的理想的资
本结构和固定模式,统一标准的资本充足率管制是无效的。
MM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理想的假设下,但事实上现实社会存在着破产成本、
交易成本和营业税等。破产成本的概念最早是被Kruas、Alan引入管制理论的。他
们认为,公司总值会被预期的未来破产成本的现值所抵。而对银行而言,这种成
本主要是指由于清偿资产的销售价格低于他们的经济价值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对
日常经营的破坏。在破产成本和债务利息开支可以少交税款同时存在的条件下,
存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理想结构。这样,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限制了银行自身
的最优选择。但这只是早期的一些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理论。
2.2.2 信息不对称和存款保险制度加剧银行道德风险
MM定理是在一个没有任何摩擦的完备市场中,而这样的市场就不需要金融
中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MM 定理对银行不适用。信息理论认为银行存在的一
个根源在于它们在监管客户公司时具有信息优势。存款者缺乏能充分评估银行资
产组合风险的信息,他们就不能充分监管和控制银行。因此,银行的这个信息优
势就导致了银行的道德风险。
根据Diamond和Dybvig(1983)建立的DD模型,银行这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安
全会产生挤兑风险,而银行的挤兑会导致银行破产甚至是整个体系的崩溃,从而,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防止银行挤兑风险的关键。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加大了存
款者对其资金安全性和市场的信心,这会削弱存款者参与挤兑的动机,有利于维
护银行体系的安全;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存款者对银行的监督动机。在存款保险
制度的保护下,银行往往在增加资产组合风险的同时又没有相应增加资本。Bris
和Cantale(2000)证明,在存款保险存在的前提下,银行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会损坏社会福利水平,银行的最优选择偏离了社会最优选择。
Merton(1977)第一次提出了存款保险与银行破产看跌期权的关系,并建立
了一个存款保险定价模型。Pyle(1984)用期权定价理论研究了存款保险的逆向
激励效应,证明了当用统一保险费率对存款保险的定价低于风险水平时,以最大
化股东股票价值为目的的银行就会产生最大化存款保险期权价值的动机。对银行
股东有关的财富收益效果常常以“存款保险补贴”的形式存在。银行通过提高债
务杠杆比率或资产风险剥夺了这份补贴,因此,相应地提高了银行失败的概率。
由此,资本充足管制成为防止商业银行滥用存款保险并降低银行风险的工具。最
终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选择将资本充足性管制制度作为
存款保险的补充性制度引入银行监管框架。
硕士学位论文
13
2.2.3 资产组合模型
资产组合模型假设银行的客观功能就是最大化效用函数的预期值,这个函数
描述了风险厌恶型的所有者—经营者的偏好。为了打破均值——方差框架,不得
不或者假设一个二次效用函数或者一个能够用一阶两矩描述的概率分布。这个领
域中的许多工作都是假设在一个单时期框架里进行的,股票和存款被模型化为有
固定收益的证券,因此银行面对着非常有名的Markowitz 组合选择问题。
建立在譬如Hart 和Jaffee (1974)以及Kahane(1977)早期工作基础之上,Koehn
和Santomero 分析了统一资本充足监管效果。由于越高的资本需求水平意味着预
期收益的损失,银行将竭力投资于较高风险的资产来弥补这个损失,提高风险行
为的程度。因此,银行失败概率变化的程度依赖于对风险厌恶的程度。对于足够
风险厌恶型银行来说,由于较高资本水平的重要性超过资产风险相对较低的增加,
银行失败的概率将会降低。对于较低风险厌恶型银行来说,如果对它们施加更加
严厉的监管,破产将会更加成为可能。因此,较高资本—资产比率对银行失败平
均概率影响是不明确的,然而银行系统内失败概率的离差毫不含糊地提高了。
Koehn 和Santomero 发现只有资本充足监管是不能减少银行失败概率的,资本需
求与资产监管相结合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
Kim 和Santomero 证明了风险敏感型资本需求是减少全额保险银行失败概率
的有效方式。这需要对风险权重有一个最优选择,这个权重给了银行破产概率一
个上限。理论上这些风险权重准确性依赖于预期收益、方差――协方差结构以及
监管者想要达到的所允许的破产风险的上限。因此它们与单独一家银行的厌恶程
度无关。这个理论对后来的资本充足监管起到很大的启示作用,现在的巴塞尔新
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的要求就是注重确定风险敏感资产的权重。
2.2.4 资本充足监管与监管者的监管能力
Morrison和White (2000)使用一般均衡模型方法研究了在存在道德风险和逆
向选择条件下,资本充足监管的作用与监管当局能力大小的关系。他们认为,如
果公众对监管当局有充分信心,认为监管当局有能力通过审计发现商业银行所存
在的问题,这样就不会发生银行危机。这时资本充足标准的重要目的是限制银行
的规模,防止出现道德风险。监管当局的能力强,资本充足标准可以更宽松一些。
如果监管当局审计能力低,就要用资本规定来区分稳健和不稳健的银行,也就是
解决逆向选择的问题。如果公众对监管当局的能力预期有不确定性,则需要两种
方式的结合。宽松的资本规定可以使银行资产最大化和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盈利
项目,但这时经济却比较脆弱。如果实行更严格的资本标准,则即使监管当局的
能力低,也可保证危机不发生,但银行业的规模会受到限制,同时整个社会的产
量将无法达到应有的水平。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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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资本充足监管理论
2.3.1 1988 年巴塞尔协议
1、1988年巴塞尔协议出台的背景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活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
展,使得银行竞争日趋激烈,银行经营风险明显加大,如80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
危机反映了30年代建立的安全网的脆弱性。同时,伴随着跨国资本流动规模的不
断扩大,跨国银行的业务迅速扩大,于是,银行危机传染可能性增大。1974年德
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以及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对西方
商业银行产生的巨大冲击,促使银行传统的以资产大小为实力象征的理念被“资本
是上帝”新理念取代,也促使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从理论认识上升到了实践层面。
1975年2月,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
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 (The Basle Commi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提
出的原则影响到全球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因而这些原则在事实上具有国际经济
法的法律特征,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
颁布了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协议有
两个主要目的:一是确保国际银行体系拥有充足的资本水平;二是借助资本充足率
这一支点,为各国银行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2.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意义
(1)银行资本的组成及比例
银行资本区分为两个层次: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第一级为核心资本,是银行
资本最根本的组成部分。核心资本主要是股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永久性的非累
积优先股,其次还有公开的储备,包括未分配的利润、股本溢价、公积金等;第
二级为附属资本又称补充资本,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起到吸收损失的作用,主要
包括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呆账准备、混合性债务资本工具、后偿长期
债券等。核心资本占整个资本比例不能低于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
(2)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
对于表内资产,按其相应的风险权重(如表2.1所示)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对于
表外业务,是将其所有项目的本金数额乘以相应的风险转换系数,乘出的数额按
表内同等性质的项目进行加权,从而获得相应的风险资产数额。
硕士学位论文
15
表2.1 表内资产风险系数表
风险权重 表内资产内容
0% 现金、对本国中央银行的债权、由其它OECD国 家(或中央银行) 担保的债权等
20%
由多国发展银行担保的债权,由OECD国家的公共部门、由非OECD银行、国家中
央银行担保不超过一年的债权、在途现金等
50% 有完全资产抵押担保的房地产或者个人零售贷款等
100% 其他(如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的债权、对非OECD银行、国家的超过一年的债权等)
(3)最低资本充足率
在考核加权风险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要求1992年底
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不低
于4%)的目标。
1988年协议统一了对资本组成的认识,同时根据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
以及表外业务项目确定了不同的风险权数,并规定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目标比率,
这就为国际社会衡量国际银行业的风险暴露状况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2.3.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资本规则而言,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确实是一个进步,
并且是各国监管当局之间国际合作的里程碑。但是,由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突
飞猛进,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已不能为工业化国家的大型复杂银行提供反映实际
风险的监管资本规定。对于这些银行,监管规则必须修改,从 1996 年开始,巴
塞尔委员会对协议相继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主要文件包括《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
定》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并在 1999 年6 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修正案,经过三次征求意见稿后于 2004 年正式定稿,这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
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仅通过最低资本规定无法实现金融体系稳健性的目标,
因此在新协议中提出了比 1988 年资本协议更复杂、更加具有风险敏感性的框架
和管理规则,这就是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管约束和市场约
束。三大支柱构成有机的整体,将更加全面的评估银行风险,以保证银行资本充
足性能对银行业务发展和资产负债结构变化一起的风险程度有足够的敏感性。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规定(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委员会关于
最低资本规定的方案是建立在 1988 年旧协议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统一
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但是新协议对银行风险的评估更
精细、更全面,除信用风险外,还将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纳入了其中。这样,资
本比率的分母就有三部分组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和 12.5 倍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因此,如何更加合理的计量银行风险是新协议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16
主要解决的问题。关于信用风险,新协议提出了一组循序渐进的新方法,即标准
法、内部评级法,协议鼓励银行根据自身能力采用对风险更为敏感的方法。标准
法是对 1988 年巴塞尔协议中处理信用风险方法的修改,取消了对非经合国家的
歧视,提出对不同交易对象的风险暴露,如主权国家、银行和企业,要根据外部
信用评级的评定结果来确定风险权重,并进一步细化了风险权重等级。该方法通
过利用外部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和借款人的信用评估,提高了对风险的敏感度。
新协议的最大更新在于提出了一整套完善的内部评级框架具体方案。关于市场风
险,对于市场风险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在 1996 年的《关于市场风险的
补充规定》中就给出了基于 VAR 的内部模型法。关于 VAR 内部模型法的算法,
在此就不再赘述。关于操作风险,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不完善或失效的
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对操作风险资本间的度量,
新协议给出了渐次复杂和敏感的三种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内部度量法,
并提出将来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分布、业务类型和风险种类逐步实行操作损
失分布法。损失分布法的目的也是要通过对操作风险的 VAR 的估计确定资本要
求,是对监管资本的计算更加精确。
(2)第二支柱——监督检查(Supervisory Review Process )
支柱一并没有将所有的银行风险包括或者完全包括其中,例如一般银行业务
的利率风险。同时,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还要面临诸多的周边影响,如经济周
期的变化等。因此,监管当局不仅要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支援其内在的业务风
险,而且还要保证银行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风险资本衡量系统,以对银行经营
的内外部风险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因此,支柱二强调四个基本原
则: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向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
本水平;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
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资本比率的能力;监管当局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
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
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最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
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此外,支柱二还特别强调监管评估的透明度和监管评估的问责性。
(3)第三支柱——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
新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
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协议指出,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
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
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
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才能获得资金。支柱三作为支柱一和支柱二的补
充,要求银行必须进行适当的公开信息披露,以使市场对其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
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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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为充分的了解。新资本协议要求在新协议的适用范围、资本充足率、所拥有
的资本、业务风险状况、风险衡量及管理系统等方面进行公开披露。新资本协议
规定国际银行必须进行全面披露,即既要作核心披露又要作补充披露。新协议还
要求银行的信息披露必须以半年为周期,而且对于一些时间性较强的披露项目还
须按季或即时公布。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进银行更加有效的分配资金和控制
风险。市场约束作用得以发挥的前提是提高银行信息披露水平,加大透明度,也
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做出判
断。
2.3.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监管的理念与特征
新协议强调资本充足监管是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有助于抑制存款
保险制度导致的道德风险,以及减少货币当局的紧急贷款救助压力。因此,实施
严格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公平
竞争,保护存款人利益。在银行的监管体系中,资本充足监管的重要性越来越突
出,已经成为整个银行监管体系的核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从商业银行承担的风
险应当严格限制在自身资本可承受范围之内的基本理念出发,把市场风险和操作
风险都纳入到风险管理之中,使得风险计量变得的更为周密和科学,在广泛考虑
了当前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充分吸纳了当代金融风险管理理论的最新成果和国际
银行风险管理的最佳做法的基础上,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在银行的风险管理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调资本充足监管的核心性、风险管理
的全面性、监管规则的灵活性、风险计量的精确化。与旧协议相比,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增强了银行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建立了银行风险管理的多重监管框架,
体现出全面性、灵活性、精确性的特点,是对旧协议的扬弃和创新[37]。
新协议提出了以三大支柱的系统监管框架,并强调三大支柱的协调运用,体
现了定量(资本充足率计算)与定性(监管过程、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和市场约束规则)
的有机结合。同时,新协议反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创新、风险量化和管理技术方
面的最新发展。吸纳了资产证券化、信用衍生产品等新的风险缓释技术和控制技
术以及在信用风险量化和内部评级方面各种先进模型和技术,大大提高了定量计
算。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对修订的信用风险和在新增的操作风险都为银行提供了
多种计量方法的选择。这使得不同规模和复杂程度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
行选择,以提高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监管资本对风险的敏感度。在风险计量方法
上,新协议允许银行采用IRB 方法计量风险,使监管当局从而能够充分考虑了银
行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给予不同的监管资本要求,有利于鼓励银行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发展更为精细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更为有效的风险管
理办法,也便于吸收现代大型银行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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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的进步。在风险管理和资本金监督上,新协议体现了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的结
合。新协议沿用1996 年补充规定对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同时提出定性和定量要求
的做法,在第一支柱中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较高级的计量方法采用提出了严格
的技术标准和制度标准;同时,对资本充足的监管检查关注的是银行内部风险计
量和管理过程,而市场约束关注的是风险和资本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定性考核安排。
2.3.4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计划 2006 年底开始在十国集团实施新协议,同时对于风险计
量的高级法又增加了一年时间进行定量影响分析或双轨制计算。在最后实施期之
前的过渡期,巴塞尔协议将确定一个资本要求底线。
尽管新协议对非十国集团国家并没有约束力,但是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国家化
大银行有可能遭受市场歧视,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另外从监角度看,许多国家实
施新协议的条件还不成熟,短期内无法达到新协议的要求,过于草率的实施无助
于提高本国银行业的稳定性,也达不到其他各项目标。因此,巴塞尔委员会认为,
如果决定实施新协议,有关国家应该根据本国银行的现状认真考虑实施新框架的
益处、时间表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即各国应该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新协
议。同时,IMF 在2004 年4 月也发布了有关新协议的指导性文件,提出发展中
国家实施新协议要有充分的准备,不应该盲从,要考虑本国银行的实际情况,不
应该降低实施质量。实施新协议应该在遵守《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基础
上向新协议过渡。评估一个国家的银行监管是否达标,IMF 不会将新协议作为标
准。同时,IMF 也鼓励各国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体系,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对于发达国家的银行业来说,实施新协议会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使他
们的银行体系更完美。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将全面实施新协议,实施新协议的范围
不仅包括所有信贷机构,而且包括投资银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澳大
利亚、新加坡、香港、南非,为了保持其在国际金融业的地位,提高银行的竞争
能力,也表示将实施新协议。而非十国集团国家对待新协议的态度,总体上反应
了其所处的发展水平和国家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维护自身在国际金融市场
中的地位,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已表示实施新协议,如印度。这一方面有利于提
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充分表现出他们积极采用发达国家高标准的资本充
足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这些国家法定资本充足率一般高于 8%,达到9%,甚至更
高。如此高的资本充足率使他们能够消化引入操作风险后对总体水平的影响,因
此实施新协议不会对他们的银行体系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然而考虑到这些国家
银行业的现状,新协议对提高资本充足监管的敏感性效果是有限的。另外一些国
家和地区由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他们仍将采用1988年协议,同时努力向达到新
协议的要求过渡。从长远角度和总体来看,在全球实施新协议基本上已成定局。
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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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具体的实施过程来看,还存在着相当的限制条件,尤其是对于一些条件还
不成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离完全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有相当的距离。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需要一国的金融市场环境具有一定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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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 章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现状及问题
资本充足监管已逐步演变为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其主要标志是1988
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及其不断修订、完善。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
布的《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实施后,当时中国银行作为国际清算银行委员,已
经明确承诺我国将努力实现该协议提出的最低标准。
我国资本充足监管起步较晚,1993年人民银行第一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
算标准,将资本充足率纳入了监测范围;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
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1995年我国颁布了《商业银行法》,明
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要求。1998年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资
本充足率的测算办法。虽然新协议征求意见稿颁布后,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认为
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现状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表示暂不实行新协议,但还是承诺
将实施旧协议。2004年2月2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
法》,该法详细的制定了资本的定义、新的资本充足率核算方法,并要求各银行
在2006年年底达到8%的资本比例要求,《办法》还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强调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自此,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才刚刚有了较为全面系统
的法规依据。
3.1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历史演变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可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为1994年至1997年;
第二时期为1998年至2003年;第三时期为2004年到2006年。
1993年人民银行第一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将资本充足率纳入了
监测范围,此时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开始萌芽。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
于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控指标。
《通知》要求,根据1988年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月末平均余
额/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应大于等于8%,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月末平均余额/
加权风险资产月末平均余额应大于等于4%。但由于当时对《巴塞尔协议》缺乏全
面理解,加之当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较低,因此测算标准只是流于文件形
式,而没有落到实处。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不得低于8%,这在我国银行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
充足率。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监管法规一直未对资本不足银行采取
明确的措施,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上也放宽了标准。而且在1997年开始推行信
硕士学位论文
21
贷资产分类和提取呆账准备金问题上,也曾有所妥协。缺乏对贷款进行符合实际
的分类方法并按分类提取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在此基础上计算资本难以反映银行
的真实风险状况。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监管难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快速扩
张,客观上导致监管未得到切实执行,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改革了多年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办法,实行资产
负债比例管理。并重新修订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办法。这一测算标准是建立在1988
年《巴塞尔协议》基础之上的,并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调整和
变通,总体上是与《巴塞尔协议》相一致的。以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和市
场约束为三大支柱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在2002年初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之
后,经过繁杂的征求意见和修订程序,将逐步进入实施阶段。中国银监会充分肯
定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总体框架及各项目标,并通过各种渠道对新资本协议的修
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4年2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该办法是中国银监会综合借鉴新老巴塞尔资本协议制定的一套符合
中国国情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
披露等,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规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中国
大多数银行不属于新资本协议界定的“国际活跃银行”,现阶段也缺乏实施新协
议的内外部环境。中国在1988年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
和第三支柱,制定中国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是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的现实选择,
是积极的、务实的,有助于我们循序渐进地达到新资本协议的各项目标,《办法》
的颁布对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具有划时代意义,标志着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
的深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正在进入实质性阶段。下面我们以《办法》的
颁布做为分界线来分析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状况。
3.2 2004 年前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状况及其分析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承诺将努力实现巴塞尔协
议提出的最低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长期面临较低水
平,现总结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均值和资本充足率均值(见图1、图2)。
从下图可以看出,从1994年到1997年,虽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绝对数在
逐年增加,但资本充足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已经从1994年的4.38%下降到1997
年的3.71 %。1998年后, 国家采取政府注资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
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等措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提高。然而,
随后的几年间,由于没有建立正常的资本金补充制度,四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又有
所下降。而且与风险管理发达的国际活跃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22
平较低,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会被提高风险权重,从而需要配备更高的资本水平,
使得银行资本金缺口越来越大,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更加严峻[3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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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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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年份
亿元
资本金(亿元)
图3.1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均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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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6
8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年份
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图3.2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值变化情况
注: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各期计算得出
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处于低水平状态呢?对此,本
文从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水平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 从资本结构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不合理
1.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以核心资本为主
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 其
实收资占总资本比例达70%以上,即使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该项比例也在30%左右。
在实收资本中,绝大部分属于国家财政注资, 银行自身积累微乎其微。应该说,
政府注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但1998年,为了补充四大国
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国家于第三季度向商业银行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
债, 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别增加资本金850亿元、933亿元、425
硕士学位论文
23
亿元、492 亿元,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了一定提高,但资本充足率低的问
题并未完全解决。因为按照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标准水平,2700亿元的政府注资
是远远不够的,而这在我国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提高资本充足率最好的
方法应为在资本市场上筹资。我国上市银行的情况就可以充分证明这点。通过上
市,银行的资产质量有很大改善,资本充足率也有了明显提高,浦发银行和民生
银行的情况也可见一斑(见表3.1)。实际上,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通
过上市筹集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约有900家的上市银行,占上市
公司总数的30%;在NASDAQ上市的银行也有900多家,占上市公司的19%;东京
交易所有160多家上市银行;香港也有40多家。
表3.1 上市银行上市前后指标比较
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
项目
上市前一年 上市后一年 上市前一年 上市后一年
资本充足率( %) 8.7 18.3 13. 21 21.45
不良资产比例(%) 9.0 8.9 8.72 4.39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2.在商业银行资本结构中,附属资本比率偏低
在谈到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时,人们往往关注核心资本,但实际上我国
国有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并不少,《银行家》杂志公布2001年全球1000家银行资本
实力排名中,中国工商银行名列第七,中国银行列第十八,中国建设银行列第二
十九。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比较单一,核心资本占90%以上,附属资本所占
比重偏低。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业银行按规定不允许发行金融债券。在我国
债券市场上,以国家债券为主,其次是政策性金融债券,没有金融债券。另一方
面,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计提不足。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金融
企业会计制度》,对商业银行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进行了新的改革。扩大了提
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资产范围, 提高了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但是按照巴塞尔协
议规定,呆账准备金的提取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而且该项准备提取过多,
将会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核心资本的积累。所以,附属资本的增加
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从资产质量方面看,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令人担忧
我国银行的资产损失有信贷资产损失和非信贷资产损失两方面。长期以来,
贷款业务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分配资金的主要方式。
虽然近年来迫于竞争压力,各银行相继开展了一些创新业务,但总的来说,在我
国商业银行资产中,信贷资产所占比重仍然较高。据统计,2001年四家国有商业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24
银行贷款占整个资产的比率平均55%。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些信贷资产中,不良
资产比率偏高, 到2001年底, 四家银行不良贷款按四级(一逾两呆) 分类标准,不
良贷款率为25137%。从1999年开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按照国际通行
的五级分类方法进行清理,结果得到的比例比按四级分类方法统计出的比例高出
近10 个百分点。这其中固然有贷款分类方法不同方面的原因,但从中也可以看出
一些问题,在以前的四级分类方法下,银行与企业都存在弄虚作假、贷款展期、
借新还旧等行为,无法真实地反映银行贷款的质量。不良资产是导致商业银行风
险资产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良贷款不仅使风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
项目的呆账贷款, 对资本充足率影响更大。按照巴塞尔协议规定,对信贷资产给
予100% (新协议对部分贷款甚至给150 %) 的风险权重。因此信贷资产的资本准备
要远高于其他形式资产。所以信贷资产的比重过高,也是资本充足率低的重要原
因。除了信贷资产损失外,我国商业银行的非信贷资产实际损失数额也较大,这
也是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2001年12月—2002年2月,人
民银行对四家银行境内非信贷资产损失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损失率预计达
817%。四家银行的非信贷资产损失主要有:虚收应收利息;抵贷资产损失;历年
亏损挂账;房改形成的损失;同业拆借损失;自办实体损失;案件的挂账损失;待
处理信托、城市信用社资产损失;违规担保和开具信用证等形成损失等。
(三)从盈利水平看,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水平较低, 内部融资能力差
银行盈利水平高低,决定其未分配利润构成资本的比例。盈利多的银行,未
分配利润占资本总量的比例高,反之,比例则低。90年代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
盈利水平基本上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从各家银行的损益表来看,各家银行虽
有盈利,但盈利在减少,资产利润率在逐年下降(见表3.3)。有专家预测,我国银行
业已经进入一个“微利时代”。尽管各商业银行不断集思广益、开拓创新,寻找利
润增长点。但在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通过提高盈利水平进行内部融资,则显得
力不从心。
硕士学位论文
25
表3.2 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变化情况表 (单位:%)
年份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平均值
1990 1.41 0.21 0.72 0.37 0.78
1991 1.43 0.23 0.72 0.28 0.78
1992 1.13 0.22 0.72 0.49 0.71
1993 0.42 0.26 0.57 0.24 0.40
1994 0.16 0.04 0.29 0.20 0.18
1995 0.15 0.35 0.52 0.36 0.32
1996 0.16 0.32 0.56 0.31 0.31
1997 0.08 0.05 0.26 0.11 0.12
1998 0.11 -0.05 0.14 0.09 0.10
1999 0.12 -0.02 0.17 0.33 0.15
2000 0.13 0.01 0.14 0.14 0.10
2001 0.14 0.05 0.30 0.19 0.17
2002 0.14 0.10 0.28 0.14 0.17
2003 0.04 0.06 0.12 0.01 0.06
注:利润为税前利润, 资产为年末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各期计算得出。
3.3 2004 年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状况及其分析
3.3.1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
2004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借鉴了1988
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直接强化了对商业银行资本有效监管
的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强化风险管理和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办法》的实
施是对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深化,体现了我国银行监管的最新进展,是我国进入
较为规范的资本充足监管的标志。
《办法》的实施有利于缩小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的差距。1988
年《巴塞尔协议》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用,并写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成
为资本充足监管的国际标准。我国银监会借鉴国际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成功经
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充足监管框架,将逐步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制度与国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26
际惯例接轨,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办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新协议的内容,
如将新协议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的内容包
括在内,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法,在计算信用风险时摒弃以经合组织成员
与否决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商业银
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面,《办法》合理确定各类
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对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参
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明确
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职能,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
透明度高的标准和程序,做到监管工作有法可依,确保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它
还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支柱的要求,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的基础上,从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
足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5个方面细化了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信
息的透明度。具体而言:
第一,强化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虽然《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但我国现行监管法规一直未对资本不足银行规定明确的
监管措施,并且在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上也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不利于反映银
行的真实风险状况,也难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快速扩张,客观上导致我国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建立完整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修改现行的资本
充足率计算方法,有利于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监管,健全商业银行资产扩
张的约束机制,为货币政策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
第二,实现与近年出台的各项监管法规的衔接配套。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
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
提指引》等监管规章,最近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这些法律为制定审慎的资本管理制度
奠定了基础。修改现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有利于提高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一
致性,并逐步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规章体系与以前资本充足率计算
方法相比, 《办法》在确定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权重方面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
同时对1988年协议不合理之处进行了调整。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办
法》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法,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商业
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二是取消了对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家大型企业、非银
行金融机构的优惠风险权重。三是严格按照1988年资本协议认可实物抵押品,取
消了土地房屋产权、居住楼宇、动产物业抵押贷款的优惠风险权重。
第三,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计算,采用1988年资本协议两次转换的方法,通
过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和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确定风险加权资产。此外 ,《办
法》还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提出要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分的
硕士学位论文
27
基础上计算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
查规定也十分详细,对资本充足室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不过,
虽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2004年6月最终确立,2007年1月1日在十国集团开始实
施,但我国还按照1988年资本协议制定《办法》。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大多数银
行不属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界定的“国际活跃银行”,现阶段也缺乏实施新协议的
内外部环境,因此,按照新协议三大支柱框架构建的《办法》,是我国银行业的
现实选择,也有助于我们循序渐进地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各项目标。
3.3.2 《办法》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状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是我国银监会在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
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来制定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新的核算方法,
且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单个银行提出提高最低资本
充足率的标准。在对商业银行的监督检查方面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加强
对资本评估程序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各项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在信息披露方面,
强调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并对其披露内容做了详实规定。这些都促进了我国银行
的健康发展。
《办法》的实施,迅速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并促使我国商业银
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本节主要通过介绍《办法》实施后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情况和银行的经营管理两个方面来说明《办法》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
管的状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指出达到资本要求的截止时间是2007 年1
月1 日,届时如果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时,监管当局将限制其增设新机构、
开办新业务等。所以,2004 年后,各银行努力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满足监管
的要求本节,2003 年,我国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要求的银行机构只有8 家,
截至2006 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中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已有66 家,比2003
年增加了58 家(见图3),达标银行数量占比达44.30%,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
银行总资产的73.58%。 7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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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
图3.3 今年我国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机构数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建立在贷款损失准备足额提取基础
之上,并在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时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标准,部分银行还要对市
场风险计提资本。核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
+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因此,《办法》实施后,部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会较2003 年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为了达到《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避
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我国各商业银行各自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在
随后的几年里,大部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有大幅度地提高。(见表3.4、
3.5、3.6)。
表3.3 2003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加权风险资
产净额
核心
资本
附属
资本
核心资本
充足率
资本充
足率
附属资本占资
本金的比例
工商银行 36258.49 1729.53 434.33 4.77 5.52 15.7
农业银行 18590.74 823.57 212.97 4.43 5.58 20.5
中国银行 26551.34 1887.80 153.78 7.11 7.69 7.5
建设银行 36030.95 1862.8 143.21 5.17 7.58 7.1
招商银行 2921.56 180.26 97.15 6.17 9.49 35.0
浦东发展银行 2204.48 123.01 67.39 5.58 8.84 35.4
民生银行 656.15 64.5 24.65 9.83 13.58 27.7
华夏银行 1215.75 86.27 43.08 6.94 10.32 33.3
深圳发展银行 1281.79 41.53 47.78 3.24 6.96 53.5
交通银行 6228.63 308.94 61.98 4.96 5.95 16.71
中信实业银行 1953.08 91.99 20.60 4.71 5.76 18.3
光大银行 2747.80 124.75 9.43 4.54 4.88 6.96
广东发展银行 1618.97 56.34 22.24 3.48 4.86 28.3
兴业银行 938.61 64.67 13.18 6.89 8.14 17.14
资料来源: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统计年报
硕士学位论文
29
表3.4 2004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加权风险
资产净额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
充足率
资本
充足率
附属资本占资
本金的比例
工商银行 — — — — — —
农业银行 — — — — — —
中国银行 26935.03 2284.47 420.31 8.48 10.04 15.54
建设银行 22674.67 1947.44 622.56 8.57 11.29 24.22
招商银行 3691.31 200.97 151.5 5.44 9.55 42.98
浦东发展银行 3040.35 128.06 116.21 4.21 8.03 47.57
民生银行 2485.06 126.60 88.29 5.04 8.59 41.31
华夏银行 1751.77 91.89 58.89 5.25 8.61 39.07
深圳发展银行 1436.81 33.40 0 2.30 2.32 0
交通银行 7059.77 474.60 211.61 6.72 9.72 30.84
中信实业银行 4729.09 196.63 89.48 4.16 6.05 45.51
兴业银行 2049.70 104.08 61.37 5.08 8.07 37.09
光大银行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 — — — — — —
资料来源: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统计年报
表3.5 2005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加权风险资
产净额
核心
资本
附属
资本
核心资本
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附属资本占资本
金的比例
工商银行 31522.06 2555.86 562.58 8.11 9.89 18.04
农业银行 — — — — — —
中国银行 27931.89 2529.70 732.67 8.08 10.42 22.46
建设银行 25589.56 2842.09 645.63 11.08 13.59 18.51
招商银行 4233.12 236.15 147.45 5.58 9.01 38.44
浦东发展银行 3535.75 145.96 138.39 4.13 8.04 48.67
民生银行 3176.53 152.81 109.95 4.80 8.26 71.95
华夏银行 1965.63 99.91 61.86 5.08 8.23 38.24
深圳发展银行 1317.13 48.85 0 3.70 3.71 0
交通银行 8281.43 722.17 205.35 8.72 11.20 22.14
兴业银行 2469.91 121.12 79.65 4.9 8.13 39.67
中信银行2 3736.25 213.40 89.61 5.71 8.11 41.99
光大银行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 — — — — — —
资料来源: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统计年报
2 中信实业银行于2005 年11 月25 日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30
表3.6 2006 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单位:亿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加权风险资
产净额
核心
资本
附属
资本
核心资本
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
附属资本占资本金的
比例
工商银行 37791.70 4640.79 696.50 12.23 14.05 13.05
农业银行 — — — — — —
中国银行 31801.62 4100.99 858.76 11.44 13.59 17.31
建设银行 30910.89 3095.33 687.36 9.92 12.11 18.17
招商银行 5515.03 528.60 99.98 9.58 11.40 15.9
浦东发展银行 4310.63 234.43 165.16 9.27 41.33
民生银行 4230.74 184.49 159.56 4.35 8.12 46.38
华夏银行 2317.68 111.81 79.98 4.82 8.28 41.70
深圳发展银行 1732.22 63.79 0.52 3.68 3.71 0.81
交通银行 — — — 8.52 10.83 —
兴业银行 3261.26 158.64 129.37 4.80 8.71 44.92
中信银行 — — — — — —
光大银行 — — — — — —
广东发展银行 — — — — — —
资料来源: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统计年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但促使了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资
本充足率达到8%的标准,而且在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方面也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如下三点:
1.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从资金密集型的经营方式向资本密集型的经营方式迅
速转变。任何国家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监管的目的有三:一是控制银行破产
的风险;二是保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三是减少国家为救助危机银行所付出的成
本。随着《办法》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不得不想方设法稳定和增加资本金的数
量和比重,从资金密集型的经营方式向资本密集型的经营方式转变。在这种资本
密集型的经营方式下,资本金补充来源的主渠道是留存收益[39],因此盈利能力至
关重要,银行会自觉地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提
高经营水平,从而减少监管部门对这些内容的管理,实现监管与被监管者的双赢。
2.促进了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审慎经营。《办法》的出台对商业银行自觉加强
内控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我国商业银行树立资产全面风险管
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方法和水平。同时,我国商业银行通
过审慎经营,降低风险隐患,扩大各项资产的赢利空间,实行全面的成本管理,
开源节流,增加盈利,以每年增长一定比例有效补充核心资本。
3.发挥了市场外部监督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办法》明确
规定了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资本充足率信息,包括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
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对披露的部门、披
硕士学位论文
31
露的内容、披露的时间以及披露前的保送审批都给予了明确规定。从而发挥了市
场外部监督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使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3.4 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看,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监管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
着许多问题:
1.监管理念落后,法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国际上比较先进的资本充足监管理念是以资本充足率为主要评价指标
的全面风险管理,允许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模型来确定资本充足率,促进金融
机构自发地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并配以严格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措施,同时
要求银行加大信息披露,增加市场利益相关者在促进银行资本充足的作用。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命令式监管,通常是由银行监管当局直接对银行发布行政
命令,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设立标准、业务范围以及贷款利率确定等具体业务
经营进行限定,银行行长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人治则才重,法制不足。
法制监管需要建立在科学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之上,我国现行的对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95年前后的,如《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
款通则》等,这与巴塞尔协议相差较远,不能适应当前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而
且我国还存在许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都使各项监管制度的效用大大
降低。
2.资本充足率的提高面临困难
参考上节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数据,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大部分较2004年前有
较大的提高,而且大部分银行都能达到8%的最低资本要求,但是离国际上许多银
行都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率还存在许多困难。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看,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包含调整资产风险分布以
减小风险资产总量,以及增加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以提高资本金总额这两个大方
面,也就是所谓的分子分母对策。一般来说,提高资本充足率有以下几种方法,
但这些方法都存在不同的问题,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依然存在很大困难。
(1)不良贷款率难以降低
降低风险资产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二是从整体
上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贷款的不良比率。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风
险资产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资本充足率低的主要因素。不良贷款不仅使风
险资产增大同时作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
大量呆账贷款的存在使种种增加资本的努力苍白无力,大量的不良贷款是影响我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32
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的根源,但不良贷款率难以降低。
(2)附属资本比重小[40]
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资本除核心资本外,还包括一部分附属资本。考
察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情况,它们大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我国银行却不同,
资本金的构成绝大部分是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比重很小。2004年,中行、建行分
别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发行次级债券这种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也存在很
大局限性。一是数量不能超过核心资本,二是影响银行收益。
(3)政府注资容易导致道德风险
政府注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自1998年中央
财政发行特别国债2700亿元补充银行资本金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有了一
定的提高。又如,2003年底国家对中行、建行外汇注资225亿美元,这种注资与财
政直接注资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认识并不统一,也蕴藏着一定风险。总体来看,
以注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基本上是一种输血式的,容易导致道德风险。
(4)国有银行权责不明晰,效率低下
在银行产权制度上,居金融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它的产权完全属于国
家,并未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机制全面的现代银
行企业制度。导致了银行经营效率低下、经营风险居高不下的困境。因此可以说,
目前我国还缺乏实行资本充足监管制度的微观金融基础。在监管理念,还处于命
令性的权力监管,立法不足、执法不严,并且因为市场约束机制的缺乏,存在严
重的寻租现象和监管宽容。在监管方法和水平上,因为信息披露、监测手段的弱
后,导致监管当局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存在着严重的滞
后性和监管误差。
3.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我国有些商业银行的年报都不齐全,特别是农业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
等。而且很多银行的财务报表披露情况很不全面,缺乏披露的是用于逃避监管和
低估资产及其相关的风险。我国银行在财务报表披露、资产质量披露、盈利性披
露状况、风险状态信息披露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定。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呼吁各国商业银行应着重披露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状
况、资本质量状况、盈利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的信
息披露与国际标准存在很大差距。我国要求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但人为操作余地
很大,这种分类的真实性很大程度取决于银行严格的程序和公正一致的判断,而
贷款清分属于敏感信息,不仅触及某家银行的利益,而且涉及整个中国银行业,
这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足严重影响整个银行业的发展。而且我国会计制度与国
际会计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差别,许多指标的计算都存在很大的出入。在定量信息
方面,我国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才刚刚起步,没有采用衡量、监测风险的技术和
硕士学位论文
33
方法,缺乏大的管理数据,还无法提供国际标准要求的大部分定量信息。
4.监管技术低下,导致监管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
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银行业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监管工作还存在
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
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
监管成本的不断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低下。
非现场监管实现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途径,它是具有信息的全面性、持续性
和对风险早期预警作用而成为面向过程的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银行业
的非现场监管在提供全面系统信息时,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早期风险预
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也就是目前这样一种非现场监管的效率并不能
支撑面向风险监管的资本充足监管制度实现其控制风险的作用。而我国的现场检
查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许多现场检查都是从上到下的临时性项目安排。现场检
查项目安排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法,一个检查项目同时对多家银行机构展开
全国范围的运动式检查,其结果是对风险高的地区和银行投放的检查力度不够,
风险有效控制不到位。
5.市场退出机制缺乏
目前,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采取撤销(关闭)和破产等方式,但
由于没有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市场的配套机制,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银行
采取行政性的手段解决,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也带来一
些不稳定的因素,也容易招致道德风险。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
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如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
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
进金融业的公平竞争。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34
第4 章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必要性的实证分析
对于资本充足监管带来的影响的研究莫衷一是。有的文献认为资本充足监管
会给银行甚至是整个宏观经济带来负效应,特别是对新兴发展中国家[41]。他们认
为资本充足监管特别是资本充足要求这些规定会发展中带来不可忽视的信贷紧
缩,从而加剧流动性限制和影响实际经济的活跃性;还有些文献甚至认为在资本
充足监管会降低银行的利润,而银行的预期利润降低,那么银行未来破产所带来
的损失即破产成本就也会随之减少,从而使银行规避风险的动机减弱,而越强的
监管就越会促使银行增加当前的风险[42]。也有文献认为资本充足监管在短期内可
能引起经济衰退,但从长期看,资本充足监管会增加长期资本存量,从而提高银
行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引入严格监管的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在产出负
效应时引入更加严格的银行资本充足监管,那将会使经济陷入一个很长的疲软期
[43]。
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效用如何呢?对我国银行业实行资本充足监管是否有必
要呢?本文试图从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两个方面出发,探
讨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
4.1 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的影响
所谓银行效率,即指银行经营效果的好坏。影响银行效率的因素很多,衡量
银行效率的指标也有很多,例如: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托宾Q 值、管理水
平、利润率、流动性、安全性、甚至规模等等。这些因素有些可以被量化,有些
是非量化的。本文试采用因子分析法来评判我国银行的效率,进而分析出我国资
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的影响。
4.1.1 理论模型
因子分析的一般模型为:X=AF+E,其中1 2 ( , , , )T
X = χ χ 􀀢 χn , 5 6 , , ,n χ χ 􀀢 χ 为
原始变量;
11 12 1
21 22 2
1 2 .
...
...
... ... ... ...
...
m
m
n n nm
a a a
a a a
A
a a a
 
 
=  
 
 
 
, 1 ( , , )T
m F = f … f
A为因子荷载矩阵;
i f (i=1,2,…,m)为公因子, 1 2 ( , , , )T
n E = ε ε 􀀢 ε ,为特殊因
子。因子荷载 ij a 是第i个变量在第j个公因子上的荷载,或者说,第i个变量与第j
硕士学位论文
35
公因子的相关系数。荷载较大,则说明第i个变量与第j公因子的关系越密切;荷
载较小,说明第i个变量与第j公因子的关系越疏远。公因子是在各个变量中共同
出现的因子。特殊因子实际上就是实测变量与估计值之间的残差值。如果特殊因
子为零,则称为主成份分析,即X=AF。一般来说,主成份的个数可以少于指标
的个数以进行降维,只要几个主成份的累积贡献率达到一定的比例即可。如果主
成份的个数等于指标的个数,那么所提取的信息含量将为100%。主成分分析法,
其核心是对若干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提取适当多的公共因子,再以每个因子的方
差贡献率作为权数对各个因子的得分进行加权以构造综合得分函数。
Fi = λi1 f1 +λi2 f2 +......+λij f j +......+λim fm
其中i F 是第i个银行的综合得分, ij λ 是第i个银行第j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 i f 是
第i个银行第j个主成分[44]。
主成分分析法的主要思想是通过多个原始指标的内部关系的分析,把原始指
标组合成少数几个彼此不相关的综合性指标,即主成分。主成分是几个原始指标
的线性组合,它们既充分保持了原始指标的主要信息,又比原始指标具有更优越
的性质,简化了对问题的分析。
4.1.2 实证研究
4.1.2.1 样本选择
由于许多银行的数据不可得,为了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连续性,本文选取的
样本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
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9 家银行,这9 家银行在我国银行
业也占据着重要地位,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本文认为这9 个样
本具有代表意义。我国资本充足监管自1998 年才能真正算有所规划,2004 年我
国从开始颁布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为对比颁布办法前后我国
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的影响并且考虑银行信息披露的数据可得性,本文选取
2001 年到2006 年六年间此9 家银行的数据来进行研究。
4.1.2.2 指标选择
本文选取的指标为:资本充足率、收入利润率、流动比率、优良贷款率、净
资产收益率、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6 个指标来描述银行效率。见表4.1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36
表4.1 银行效率衡量指标
指标 指标的含义及说明
资本充足率 2004年-2006 年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核算
收入利润率 税前利润总额/主营业收入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优良贷款率 1-不良贷款率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1-利息收入/总收入
选择上述指标的依据是:①资本充足率率反映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发展能力。
②收人润率反映银行收人能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利润的能力,同时反映银行运营成
本的高低,净资产收益率是衡量银行盈利能力能力的重要指标,它的值越大高,给
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率就越高。这两个指标与银行经营效率密切相关。③流动比率和
优良贷款率反映银行经营的安全性、稳健性与风险管理能力。④非利息收人占总收
人的比例反映银行产品与服务方面的创新能力与水平,该指标数值越高,说明银行
总收人来源于传统利息收人的比例越低,而来源于非贷款中间业务等创新产品的收
人比例越高。
4.1.2.3 主成分分析
根据2001-2006 年各银行各年年报相关数据分别计算上述指标,得出各个变
量的实际数值,并通过SPSS 统计软件对其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出主成分特征值
与贡献率(表4.2)。
表4.2 主成分特征值与贡献率
特征值与贡献率
主成分
特征值 离差率% 累计贡献率%
1 f 3.050 50.830 50.830
2 f 1.159 19.324 70.154
3 f 0.803 16.387 86.541
4 f 0.429 4.150 90.691
5 f 0.288 4.796 95.487
6 f 0.271 4.513 100.000
以累计贡献度为85%作为主成分选择依据,根据各主成分特征值与累计贡献
率,前三个主成分累计贡献率为86.541%,解释了总离差86.541%(见上表),因
此,只需选取前3个主成分作为分析对象。
硕士学位论文
37
主成分负荷因子相关性计算结果显示(表4.3):
表4.3 因子负荷矩阵
主成分 主成分
效率指标
1 f 2 f 3 f
资本充足率1
χ 0.795 -0.009 0.467
收入利润率2 χ 0.748 -0.300 0.375
流动比率3
χ 0.803 -0.277 -0.064
优良贷款比率4 χ 0.809 0.193 -0.359
净资产收益率5
χ 0.745 0.336 -0.439
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6
χ 0.051 0.918 0.344
由上表分析可得出:(1)主成分1 f 与资本充足率1
χ 、收入利润率2 χ 、流动比
率3
χ 、优良贷款比率4 χ 、净资产收益率5
χ 的相关系数明显高于与非利息收入占
总收入的比重6
χ
的相关系数。
(2)主成分2 f 与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6
χ 的相关系数明显高于与其他
变量的相关系数,因此2 f 代表了银行非贷款利息收入水平,反映了银行在产品与
服务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3)主成分3 f 代表资本充足率1
χ
,反映了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发展能力。
表4.4 因子得分矩阵
主成分 主成分
效率指标 1 f 2 f 3 f
资本充足率 0.870 0.238 0.191
收入利润率 0.863 0.178 -0.112
流动比率 0.623 0.513 -0.274
优良贷款比率 0.306 0.852 0.029
净资产收益率 0.167 0.905 0.125
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0.015 0.084 0.978
根据主成分与各指标变量的相关性(表4.4),可得出3个主成分的线性表达式:
1 f =0.87 1
χ +0.863 2 χ +0.623 3
χ +0.306 4 χ +0.167 5
χ -0.015 6
χ
2 f =0.238 1
χ +0.178 2 χ +0.513 3
χ +0.852 4 χ +0.905 5
χ +0.084 6
χ
3 f =0.191 1
χ -0.112 2 χ -0.274 3
χ +0.029 4 χ +0.125 5
χ +0.978 6
χ
最后,由各个主成分的贡献度(表4.2)得出银行效率的主成分函数: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38
F =50.830 1 f +19.324 2 f +16.387 3 f (公式*)
依据(公式*)分别计算6个年度的9家银行的不同的F值,再取8家银行相同
年份的F值的均值(表4.5),从而比较6个年度的银行效率。
表4.5 各年份银行的F 检验值的均值
年份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F 值的均值 -13.9661 -13.6968 -13.4972 2.388227 14.90838 41.1425
从上表可得出:总体上讲,从2001年-2006年,这9家银行的整体效率是逐步
提高的,特别是2004年至2006年,我国银行效率逐年大幅度增加。2001年至2003
年的银行效率虽逐年有所提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个时期我国处于资本充足监
管的过渡期,而2004年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后,我国进入了较
为规范的监管环境,银行效率大幅度提高,这表明我国银行业实行资本充足监管
对银行是有效的,并且是促进银行效率增加的。
通过分析,本文得出结论:我国资本充足监管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
特别是2004年颁布《办法》后,实行了较为规范的资本充足监管,大大地提高了
我国商业银行效率。
4.2 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资本充足监管会改变银行的信贷规模,而银行的贷款总量的变化,会影响社
会总投资情况,从而势必会造成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本文试通过资本充足监管对
GDP的增长率影响的实证来分析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4.2.1 理论依据
资本充足监管要求银行在过渡期内提高资本充足率以达到监管要求,银行对
提高资本充足比例的应对措施有两个,也就是通常说的分子策略——增加资本和
分母策略——减少加权后的风险资产。分子策略主要有两个途径:一增加内源性
的资本积累,通过增加盈利能力和减少分配来达到目的;二开辟外部性资本来源,
包括增发普通股或优先股,发行附属债券和票据,以及票据和债券的互换等等。
在选择上述各种资本来源时,银行必须考虑资本来源的相对成本和风险、银行总
体风险的暴露程度、对银行股东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政府管制条例等等。由于在增
加股本往往有很多限制,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在增加外部资本来源的同
时,会加大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力度,这不可避免的反而加大了银行的风险暴露程
度,加大了银行倒闭的概率。非正常性银行倒闭数量的短期内快速增加,必定造
成宏观经济的损失。因为银行在资本充足监管的过渡期,银行面临短期内提高资
硕士学位论文
39
本比例的压力,银行为了增加资本,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宏观经济的损失。分母策
略主要两种方法。一是减少整个资产规模,降低负债比例,造成的后果是银行对
存款需求的下降,存款的下降,必定导致银行贷款的下降:二是在银行资产规模不
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银行的资产组合,减少风险较大的资产(减少贷款),增加
风险较小的资产(增加政府债券),导致贷款数量的下降。因此分母策略不可避免
的造成银行贷款数量下降的后果,根据宏观经济学,我们知道银行贷款是投资的
重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贷款总量的下降,导致社会总投资的不足,必然会导致
宏观经济的紧缩和损失。从上面两点的分析看,资本充足监管的过渡期会对宏观
经济造成影响[45]。
4.2.2 指标的选取及描述
本章节旨在研究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本文采用GDP 增长率的变
化作为宏观经济的指标,并设置虚拟变量作为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影响的指
标。在考察GDP 增长率变化情况时,以巴塞尔协议实施为依据分为三个时间对对
GDP 增长率变化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第二章所介绍的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过
程,对于G10 国,我们可以1988 年前定义为弱资本充足监管时期,称为时期一,
把1989 年到1992 年定义为巴塞尔协议实施的过渡期,称为时期二,把1993 年到
1998 年定义为巴塞尔协议实施生效期,称为时期三;而对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和第
三章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的具体实施及与巴塞尔协议之间的关系,可以将我国
1994 年到1997 年归为上述的时期一讨论,把我国1998 年到2003 年归为上述时
期二讨论,我国2004 年至2006 年归为上述时期三讨论,具体列表如下:
表4.6 三阶段的划分
时期一(D1) 时期二(D2) 时期三(D3)
G10 国 1984-1988 1989-1992 1993-1998
中国 1994-1997 1998-2004 2004-2006
时间特征 资本充足率要求低 银行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基本达标
所以,本文选取G10 国和中国在这三个时期的GDP 增长率为研究对象,即
被解释变量,把资本充足监管在不同时期的影响作为解释变量(虚拟变量),从而
得出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4.2.3 资本充足监管对GDP 增长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根据G10 国1984 年至1998 年的GDP 增长率和中国1994 年至2006 年的GDP
增长率的数据,整理可得出三个时期11 个国家的GDP 增长率的平均值情况如下: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40
表4.7 各国在三个时期的GDP 增长率均值
时期
国家
时期一GDP 增长率
均值(V1)
时期二GDP 增长率
均值(V2)
时期三GDP 增长率
均值(V3)
英国 4.04 0.36 3.18
美国 3.92 1.76 4.22
法国 2.5 1.5 2.46
意大利 3.08 1.12 1.82
日本 4.46 2.96 1.16
荷兰 2.72 2.7 3.3
加拿大 4.72 0.62 3.3
比利时 2.28 1.68 2.22
瑞典 2.78 -0.36 2.66
瑞士 2.66 1.02 1.36
中国 11.46 7.553 10.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局网
时期二GDP增长率的变化,也即巴塞尔协议过渡期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
的影响程度,以时期二GDP增长率平均值减去时期一GDP增长率平均值来表示;
时期三GDP增长率的变化,也即巴塞尔协议正式生效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
影响程度,以时期三GDP增长率平均值减去时期一GDP增长率平均值来表示。对
于虚拟变量,也即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本文假设增长率变化为负值
时,虚拟变量值为1,反之为0。在分析过程中本文构建了两个回归模型,其一,
对于时期二,以时期二增长率的变化(V2-V1)为被解释变量,时期二的虚拟变
量(D2)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以考察巴塞尔协议过渡期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
济影响是否显著;其二,对于时期三,以时期三增长率的变化(V3-V1)为被解
释变量,时期三的虚拟变量(D3)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以考察巴塞尔协议正式
生效后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否显著。回归所需数据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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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表4.8 回归模型变量数据
变量
样本国家 V2-V1 D2 V3-V1 D3
英国 -3.68 1 -0.86 1
美国 -2.16 1 0.3 0
法国 -1 1 -0.04 1
意大利 -1.96 1 -1.26 1
日本 -1.5 1 -3.3 1
荷兰 -0.02 1 0.58 0
加拿大 -4.1 1 -1.42 1
比利时 -0.6 1 -0.06 1
瑞典 -3.14 1 -0.12 1
瑞士 -1.64 1 -1.3 1
中国 -3.93 1 -1.06 1
平均值 -2.16 -0.7764
对上表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时期二的T值为-5.154777,而在样本数为11
时,显著性水平为0.1时,可查表T值为1.3034,故时期二所得T值结果显著,而时
期三的T值为-1.089220,同理可得时期三T值不具备显著意义。由此可得,过渡期
内资本充足监管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显著,使得GDP增长率显著下降,对于这种
现象,本文给出的解释是:在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过渡期,银行为了快速提高
资本充足率以达到监管要求,采取了减少贷款的政策,导致社会总投资不足,同
时银行为了增加其利润,采取了承担更高风险的策略,导致了金融波动,从而影
响了宏观经济的增长;而在实行稳定规范的监管阶段时期三,虽然11个样本国家
的年平均GDP增长率下降了0.7764%,但是得到的T检验值并不显著,说明资本充
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并不显著。这说明在资本充足监管实施比较规范时,各
国GDP增长率普遍回升时期一水平。这证明,加强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
响主要集中在过渡期,可能是由于过渡期加强资本充足监管产生了信贷紧缩效应。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的结论: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主要
在过渡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在时期二我国GDP 增长率相对于时
期一下降为3.93 个百分点,并且这种下降是显著的。时期三GDP 增长率相对于
时期一只下降1.06 个百分点,且通过回归分析认为这种下降并不显著,GDP 的增
长率基本上已经回到了时期一的水平。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42
4.3 小结
对于资本充足监管的效用,西方经济学家们见仁见智。本章通过分析资本充
足监管对我国银行效率的影响及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论证了发展我国银行业
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
1.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和比较了我国9 家主要银行2001 年至2006 年的银
行效率,得出总体上这9 家银行从2001 年至2006 年,银行效率是增加的。2001
年至2003 年的银行效率虽逐年有所提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个时期我国处于资
本充足监管的过渡期。但2004 年后,银行效率的得分值逐年明显增加,且明显高
于2001-2003 年各年的银行效率得分值。我国从2004 年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
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办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引进了许
多新的资本充足监管方法和理念。这说明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成绩是显著的,《办
法》的实施、新的监管方法和理念的引进是成功的,资本充足监管在我国银行业
的实施也是必要的。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广的这个大环境下,更应该考虑我国
国情,继续逐步地发展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
2.讨论了资本充足监管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本章利用回归分析讨论了G10 国
和我国这11 个国家的资本充足监管在不同时期对GDP 增长率的影响,得出在实
行资本充足监管的过渡期,资本充足监管会对一国的GDP 增长率产生负效应。因
为在实行资本充足监管的过渡期,会要求银行迅速提高资本充足率,且在许多监
督检查方面都变得严格,这样就会产生信贷紧缩效应,从而影响GDP 增长速度。
而在资本充足监管达到比较规范的时期,就不会有这种负效应了。我国目前的实
际也与实证结果比较吻合。这样,许多学者对资本充足监管的所带来的影响的置
疑就迎刃而解了:资本充足监管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影响GDP 的增长速度,但是从
长远看,这种顾虑是大可不必的。相反,发展和规范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还会起
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本章通过以上分析,指出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所带来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
规范和发展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将大大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资本充足
监管取得可喜的成绩和效果,大大提高了银行效率,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资
本充足监管也势在必行。
硕士学位论文
43
第5 章 发展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政策建议
根据第四章的实证分析,我们知道资本充足监管大大提高了我国银行效率,
对宏观经济,虽然在过渡期具有一定的紧缩作用,但过渡期后,进入了规范的资
本充足监管不但不会造成对宏观经济的紧缩,还会促进宏观经济长期稳健的增长。
可以说,我国资本充足监管是比较有效的。但我们知道,与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
和手段还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第三章的分析,我们看到目前我国资本充足监管
还存在许多问题。
资本充足监管体现公平性,能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因此己成为现代金融监
管的核心制度。近两年,我国银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开放也进入了全新阶
段。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革只是获得初步成功、取得阶段性成果,在新
体制、新环境下,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国内
大型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定价等方面存在很大差距。巴塞尔协
议并非国际法,并且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其的效用还存在着很多的争论,但是它
毕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游戏规则和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趋势,其权威性和
科学性已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尤其是巴塞尔新协议的资本充足监管实质是
风险监管,它既对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和激励作用,同时它的实施
细则,也蕴含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先进技术的结晶,这正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薄
弱环节,也是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目标。我国已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这种外部的约束也必将要求,发展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是使我国商业银行
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趋势。
5.1 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
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发达国家特别是G10 国的国际活跃银
行在资本充足监管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我们应积极地参与国际金融
组织的活动和国际金融政策协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维护我国的经济利
益,提高我国金融在国际中的地位,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尽快提高我
国银行监管水平。我们必须提高对监管人员素质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加强监管人
员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我国已经加入WTO 5 年多,金融全球化、自由化
的浪潮迎面而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而且我国已经全面向
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这不仅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挑战,更是对监管当局人
才战略的挑战。这不仅要求金融监管人员掌握最新的科学知识、最新的技术手段、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44
最先进的监管方法、最新的经济金融信息乃至国际政治变化方面的信息,还要求
监管人员具有临机决断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金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成为监管发
展的制高点。
2.加强法制建设,保证监管的独立性。为了能恰当地履行职能,监管机构还
必须有足够的能力、权威和独立性。监管涉及广泛的业务,这需要有充足的人力
和财务资源,监管机构要有能力将有关主张纳入立法,有能力制订规定,有能力
评价申请许可证的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计划,还要有能力分析银行的管理职能和
内部控制机制。除了这些基本能力外,监管机构必须具有的权威来履行其职贵,
这种权威是通过法律来确定的。必要的权力包括向银行索要数据、根据监管者的
判断对银行进行现场稽核和实行补救行动,这些补救行动包括非正式的协议、停
办某些业务,直至关闭。监管者必须有能力采取行动,不能由于需要得到政府批
准而产生延误和反复。必须要牢固地树立监管者在这方面的权威,对正确履行职
责的监管者要提供法律保护。在保证监管者权威性的基础,对各项监管措施,应
该有明确、可操作性强但弹性空间小的明文条例或法律条文,以保证严格依法监
管。
3.建立金融信息系统,加快监管的基础建设。要想提高我国资本充足监管水
平必须加大监管体制基础建设。金融信息是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进行货币政策决
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依据,而且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政策透明度的基础。
要尽快建成一个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变化、标准统一、检索方便、资源共享的金融
信息系统,以满足货币政策决策和金融监管的需要,满足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客户
资信审查的需要,满足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组织对金融信息的需求。我国目前监管
的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目前正在建立的征信体
系就是一个金融信息基础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发展,拥有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
用信息系统,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实现所有金融机构在授权范围内
可随时查询到与其有信贷关系的企业的资信状况。在建设中,要根据我国发展的
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统计制度,完善金融市场统计,使其能过灵敏地反映金融市
场运行情况;要按照“统一数据采集、统一编码和格式、统一软件开发、实现信
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以满足日常的监管需
要,实现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全国共享,实现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
估和预警,以逐步提高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判水平。
5.2 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发展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就要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强化全面风险管
理,在计量风险的时强调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测量风险时要讲究精确性和灵活
硕士学位论文
45
性,以针对不同银行提出不同的监管资本要求。在监管过程以及监管工具都要体
现出与银行的风险挂钩。
1.改进监管理念。在监管理念上,要完成从经营行为监管到审慎性监管的转
变,引导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个大环境下,应
该逐步完成从合规性监管向全面风险监管的转变。此外,建立科学的非现场监管
体系也相当重要。一是设计统一的科学的金融机构报表体系,力求报表全面、真
实、及时地反映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二是开发先进的计算机报表分
析软件,建立一套严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负债运用结构、流动性、盈利性、资
产质量等情况的比例分析体系。三是及时进行非现场检查,对金融机构进行连续
的跟踪,及早发现并重视非现场检查中早期预警信号,将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风
险在事发前进行消化。
2.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制度[46]。巴塞尔委员会在新协
议中允许风险管理水平先进、实力较强的大银行采用基于内部的评级方法来计算
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然后据此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在我国《商业银行资
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也允许采用内部模型法。内部评级法考虑了每家银行独
特的风险环境,并具有更高风险敏感度,因而计算出的资本需求量往往低于标难
法,这样银行可以维持更加经济的资本水平。据巴塞尔委员会估算,使用合格的
内部评级体系,可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创造条件采用内部评级体系完成资
本计量,是实现主观能动配置经济资源,完成风险加权资产的减法运算,提高资
本充足率的又一有效途径。
内部评级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银
行保护和增加股东价值,降低未预期损失和声誉受损的可能性。这就要求银行要
有良好的内控环境和业务流程控制措施。此外,内部评级模型的建立也离不开拥
有大量数据的信息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行业风
险的衡量和定价方面的钻研探索,提高风险计量水平,根据银行自身风险环境和
经营特征,开发出一套高质量的内部风险评级方法和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风险计量
系统,以符合监管当局关于运用IRB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基本要求。我国监管当
局应当引导商业银行优化其内控体制,从而逐步建立起内部风险评级制度。
3.创新监管技术。一方面,要求监管者将最新的风险管理技术与银行的资本
要求的计算相结合,推广使用数据分析和统计学模型分析以及多样化的新金融工
具,加强基于量化分析技术的专家判断。引导大型复杂的银行建立和完善风险识
别、计量和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其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和信用
风险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分层次对不同的银行和项目进行监管。对于声誉较好
的银行或者是评估得出的风险较低的项目,其被审查文件的深度和审查范围都较
小;而声誉相对较差的银行或者是评估得出的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派最资深的监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46
管人员对其进行全面审查。
5.3 加强信息披露
1998年,随着各方对透明度问题逐渐达成共识,巴塞尔委员会于颁布了“增
强银行透明度”报告,阐述了透明度在市场约束、增强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定中的
作用,分析了公开信息披露的潜在弊端,确定了透明度信息质量特征,并就如何
提高银行透明度提出了一整套建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
调了信息披露,认为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达到强化市场约束的目的。
按照新资本协议,我国目前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规范
并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水平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市
场经济机制,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是我国
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条件。
那么如何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呢?本文认为主要从以下几点着手:
1.完善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以《人民银行法》,《商
业银行法》,《银监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为基本框架的信息披露
规范体系。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少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以
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的形式,不同程度地对外披露信息。但是,商业银行信息披
露制度在我国是很不健全的,除上市银行等少数上市商业银行外,其他机构披露
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都不够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也较窄,信息披露
不充分,还没有达到真实、准确、客观、充分、相关、及时的信息披露标准。总
体上我国的金融业透明度还不高。 建立我国有效的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应当以巴
塞尔委员会系列信息披露规则为指导,借鉴G10国等地成功经验,严格强制性披
露,鼓励自愿披露,逐步达到以会计信息为核心包括其他信息在内的完整的信息
披露。同时,我国现阶段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能是有限的,谨慎的,因为我国银行
业发展程度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还不够完善,银行毕竟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过
多的信息披露引起“金融过度”,和“金融空洞”并存的局面,从而给银行业务和
市场造成混乱。
2.加强对金融业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银监会应颁布信息披露具体规则,规
范金融业信息披露行为。规则应涵盖金融业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信息披露的标
准、信息披露的方式、频率以及范围。金融业对外披露的内容不仅要有财务成果
信息,而且要有风险揭示。不仅要有会计报表,而且还要有详尽的报表附注。信
息披露不单要面向管理机构,更要对整个市场负责。此外,银监会必须加强对金
融业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要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法律
的威慑力,依法追究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
硕士学位论文
47
保障,从而增强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统一会计标准,统一财务报告体系。合理的会计标准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
银行的经营状况,不合理的会计标准会掩盖银行本身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一
个审慎的会计标准和风险评价体系是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保证。当前我国银
行会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在借鉴国际上成熟经验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我国
的会计规范体系,增强金融企业信息的可比性。我国银行在财务报表披露、资产
质量披露、盈利性披露状况、风险状态信息披露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定,就目前
而言,会计报表披露较为规范,而对报表附注披露则相对薄弱,因此应重点规范
报表附注的内容。
4.加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内外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通过银行内部机制
的调整,加强银行内部的审计监督,改进审计监督手段,建立由法人统一领导的
相对独立高效的内部审计体制。而在具体构建外部审计制度的过程中,应兼顾多
方面的利益,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尤其是外部审计目标的确定、执行主体资格的
认定、审计的范围、相关的审计原则、方法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关系等方面,
必须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变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形成以中介机构审计为核心的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对
于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具有非常重大意义。
5.4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我国实际上存在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它增大了金融企业的“道德风险”动机。
我国金融企业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激励——尽量去争取那些能带来高回报的高风险
贷款业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造成我国银行业(尤其是过去的四大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增量居高不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我国银行不允许轻易倒闭,
在面临倒闭的银行,我国的做法是救重组的多,真正破产、倒闭的少,在“太大
而不能倒”的考虑下,主要是怕动摇存款者的信心和国家的金融安全。这是监管
宽容的最主要产生原因,从而使经营不善的银行与稳健经营的银行继续竞争,这
会最终打击目前稳健经营的银行和增加最后解决问题的成本。
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滞后,众多银行利益相关者还没有形成
实施市场监控的理性主体。这些利益相关者长期沉浸在政府隐性担保的潜意识中,
认为政府会为有问题的银行“买单”,从而并不担心银行会倒闭的事实出现,这就
使得市场主体本身缺乏对银行经营实施监控的动力及风险意识。再加上我国商业
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已经市场评级机制尚未推行,使得这些利益相关者对
银行风险缺乏灵敏的嗅觉。此外,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尚未完成及金融市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48
场本身发展滞后,即使一部分利益相关者不愿继续向某高风险银行提供资金时,
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的可替代银行产品的金融产品并不多,这就使他们不能对自
己的投资组合进行较为合理的调整,从而不能很好通过市场方式实施监控。因此,
我们要加强对能够实施市场监控的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培育:首先应该加强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本质及运作作宣传,从而让利益相关者转变原有
政府隐性担保的原有观念,明白存款保险制度下他们仍存在的风险所在,从而培
育他们实施银行监控的意识。其次,要更新会计制度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施
市场评级制度外部审计制度,以使准确的信息能够及时地传递给市场,提高银行
利益相关者市场监控水平。最后,要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推进金融市场的建
设,从而使利益相关者在有效甄别银行风险同时能够采取市场方式实施对银行约
束。
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内控体系薄弱。要加强改革商业银行,使银行银行
公司治理结构彻底优化:构建银行所有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主体的责权利分配
机制;构建严格的内控体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运营约束机制、有效的内部
稽察制度、预警系统和应急措施。具体说来,对于国有银行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
进一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把他们改造成有明确经营目标及理
念、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良好财务状况及内控体系、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
代金融企业;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进行进一步增资扩股实现上市;对于城
市商业银行,要进行产权调整及机制转变,通过联合发展实现向股份制商业银行
转变;对于信用社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应尽快建立规范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避免这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
在。但是,存款保险作为金融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其运行良好会是维护金融安
全的有力屏障,而如运行不佳时产生的道德风险将成为更大金融风险产生的诱因。
所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应该十分慎重,不能急于求成。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可以分阶段进行,在刚刚起步阶段,先由央行牵头
组织制度设计、拟订存保法规,并按照确立的法规创建存保体系并进行早期运作,
即建立存款保险计划、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初步形成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框架,
成立公司化运作的存款保险机构。随着存款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更好地实
现制度的独立性和责任性,依据存款保险制度的独立设置原则,加强银行业市场
约束力,可最终由政府和银行业共同出资试行建立一个政策性存款保险金融机构。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再逐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和建立更完备的存
款保险公司。
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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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本文通过对资本充足监管理论的梳理,结合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实际
情况,特别是用实证方法分析和比较了2004 年我国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办法》前后三年的情况以及不同监管时段对一国GDP 的影响,得出:第一,《商
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国资本充足监管逐渐走向规范,这种逐
渐规范的监管提高了我国银行的效率。第二,规范的资本充足监管能够促进一国
的GDP 增长。
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得出:规范和逐步发展我国资本充足
是必要的,而且能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宏观经济的稳步持续增长。我国
在2004 年开始实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来,我国的资本充足监管
与国际逐渐接轨,逐步走向规范,但是与发达国家特别是G10 国的国际先进监管
理念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本文最后提出了从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快基
础建设、加强信息披露和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四个方面发展我国资本充足监管
的政策建议。
本文在广泛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基础上,力图在如下方面有些创新:一是全
面、系统进行资本充足监管进行了理论梳理。将传统的资本充足监管理论与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新的资本充足监管理念结合起来。二是从实证分析角度对
我国资本充足监管对银行效率和宏观经济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我国资本充足监管
的作用和发展我国资本充足监管的必要性。三是较为全面地提出了发展我国银行
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由于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和本人自身知识水平有限,本文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如我国银行年报公布的数据年度有限且很多银行不齐全,如果能在第四章的实证
部分引入更多银行的跨度更长的数据做实证可能会使文章的结论更具有说服力。
文章在提出政策建议的时候还只是提出了大致的建设框架,如能总结国外经验,
并得出系统的科学的监管模型,文章定会增色不少。这些缺憾给了我做进一步研
究的动力,也希望能在日后更深入的研究中得到弥补。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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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苏金明. 统计软件SPSS12.0 for Windows 应用及开发指南. 北京:电子工业出
版社, 2004,305-306
[45] 刘百花. 银行资本监管对东亚新兴经济体宏观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经济与
管理研究:2006,(2)
[46] 罗平. 内部评级法建设之路. 农村金融研究:2006,(3)
硕士学位论文
53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1] 张铭. 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理念的新发展. 财经界,
2007,(3)
[2] 张铭. 我国房地产周期与金融稳定关系研究. 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2007).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7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54
附录B 实证相关数据
附表B1 资本充足率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深圳发
展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14.05 13.59 12.11 11.40 9.27 3.71 — 8.71 8.28
2005 9.89 10.42 13.59 9.01 8.04 3.7 8.11 8.13 8.23
2004 8.40 10.24 11.29 9.55 8.03 2.3 6.05 8.07 8.61
2003 5.52 7.69 7.58 9.49 8.64 6.96 8.90 8.97 10.32
2002 5.54 8.15 6.91 12.57 8.54 9.49 5.85 8.14 8.5
2001 5.78 8.30 6.88 10.26 11.27 10.57 5.96 9.49 7.63
附表B2 收入利润率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
工商
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39.98 48.68 46.31 40.40 20.20 27.95 22.02 36.97 25.52
2005 38.72 47.52 43.01 23.08 28.48 10.97 23.40 20.04 14.52
2004 38.98 33.01 32.88 39.16 17.00 10.81 21.95 18.34 15.34
2003 27.23 33.67 39.55 20.54 19.49 11.38 21.42 17.54 16.22
2002 7.54 18.07 6.12 22.26 22.89 20.43 19.75 14.37 18.50
2001 7.69 16.63 8.38 23.30 23.65 25.94 15.25 12.32 17.62
附表B3 流动比率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
工商
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48.9 37.7 64.43 61.7 44.24 45.99 21.32 37.94 79.96
2005 50.87 48.9 55.77 56.32 41.57 35.89 21.72 32.22 51.79
2004 47.47 35.3 52.23 55.36 44.12 25.39 18.02 37.75 57.21
2003 39.85 33.8 44.07 58.7 34.39 30.59 57.28 46.98 50.95
2002 13.79 30.1 42.50 57.85 39.34 37.15 48.09 43.94 68.20
2001 39.32 32.20 41.60 43.50 47.49 42.13 52.22 58.83 55.47
硕士学位论文
55
附表B4 优良贷款比率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深圳发
展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96.21 95.96 96.49 97.7 98.17 92.02 — 98.47 97.27
2005 95..31 95.4 96.16 97.42 98.03 90.67 95.89 97.67 96.96
2004 78.84 94.9 96.08 97.13 97.55 88.59 94.04 97.50 96.04
2003 78.76 83.7 90.88 96.85 98.08 91.51 91.88 97.51 95.77
2002 74.31 77.5 84.73 94.01 96.62 89.71 89.65 96.89 94.03
2001 70.22 72.5 82.01 89.75 92.42 85.16 86.27 95.86 92.95
附表B5 净资产收益率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深圳发
展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10.43 12.60 15.67 12.89 13.57 20.12 11.71 23.45 12.51
2005 14.56 11.76 17.99 14.57 16.02 6.15 13.27 19.23 12.33
2004 1.42 10.19 17.28 15.06 14.42 6.22 12.05 17.13 10.58
2003 1.45 10.58 12.02 12.2 13.04 9.67 14.21 14.07 9.29
2002 3.67 4.31 10.35 10.28 16.15 11.47 14.83 9.29 19.59
2001 2.93 3.76 8.66 28 15.03 11.09 15.20 8.68 30.55
附表B6 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 (单位:%)
银行
年份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招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
深圳发
展银行
中信
银行
兴业
银行
华夏
银行
2006 6.95 18.2 7.81 10.14 4.83 6.26 46.95 2.92 29.63
2005 7.28 19.26 6.95 11.91 3.54 6.73 13.83 4.43 24.05
2004 6.93 23.64 8.33 11.46 8.17 34.01 17.51 22.05 23.60
2003 4.95 18.68 5.87 16.37 14.92 34.41 21.34 23.96 25.40
2002 4.62 17.88 5.92 32.95 16.67 40.92 35.48 30.55 28.69
2001 4.01 9.94 5.45 38.28 21.49 36.75 40.90 38.15 24.56
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的发展研究
56
附表B7 G10 国1984 年-1998 年的GDP 增长率 (单位:%)
国家
年份
英国 美国 法国 意大利日本荷兰 加拿大比利时 瑞典 瑞士
1984 2.3 6.7 1.3 2.7 4.3 3.1 6.3 2.2 4 1.8
1985 3.8 3.1 1.9 2.6 5 2.6 4.8 0.8 2.2 3.7
1986 4.3 2.8 2.5 2.9 2.5 2 3.3 1.4 2.2 2.9
1987 4.8 3.1 2.3 3.1 4.2 3.3 4.3 2 2.8 2
1988 5 3.9 4.5 4.1 6.3 2.6 4.9 5 2.7 2.9
1989 2.2 2.7 4.3 2.9 4.8 4.7 2.4 3.6 2.4 3.9
1990 0.4 1.2 2.5 2.2 4.9 3.9 -0.2 3.2 1.4 2.3
1991 -2.2 -0.6 0.8 1.1 3.8 2.3 -2.2 1.8 -1.7 -0.4
1992 -0.6 2.3 1.2 0.6 1 1.8 0.6 1.4 -1.7 -0.1
1993 2 3.2 -1.3 -1.2 0.3 0.8 2.5 -1.6 -2.2 -0.6
1994 4.3 3.7 2.8 2.2 0.6 3.2 3.9 2.4 3.3 0.5
1995 2.8 2.6 2.1 2.9 1.5 2.3 2.1 2.1 3.9 0.6
1996 2.3 3.6 1.5 0.7 3.9 3.3 1.2 1.5 1.3 1.7
1997 3.5 6.9 2.4 1.5 0.8 3.4 5.4 2.9 1.2 2.4
1998 3 4.3 3.5 1.8 -1 4.3 3.9 2.2 3.6 1.6
附表B8 我国1994 年-2006 年的GDP 增长率 (单位:%)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增长率 13.1 10.9 10 9.3 1.8 7.6 8.4 8.3 9.1 10 10.1 10.4 10.7
硕士学位论文
57
致 谢
论文的最终落定标志着我研究生学习的最后一个任务的圆满完成,也给我的
七年大学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在即将离开母校之际,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和
对这个熟悉的校园的恋恋不舍,感恩之心由衷而生。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张强教授。论文整个撰写经历了一年多的过程,
从选题到最终定稿,导师给了我巨大的帮助和鼓舞:导师虽工作繁忙,仍对我的
论文加以悉心指导,在我思路不清的时候给我提出宝贵意见,在我心灰意懒的时
候鼓励我;在写作过程中,导师对我严格要求,不但在论文结构上把握,就连我
行文中的谴词都会加以细心推敲;导师平和的处世态度和人格魅力也让我领悟了
许多人生道理,这将对我终身受用。师从张老师这位象母亲一样和蔼而可亲的导
师三年来,不仅使我在学识上有所进展,还让我学到很多做人的道理,在此,我
衷心地祝福我的导师健康、幸福!
其次,我要感谢金融学院的诸位老师和校外评阅专家。从论文开题到中期检
查再到盲审直至论文答辩,许多老师都对我的论文提出了宝贵的意见,没有他们
的帮助,就没有我论文的最终成形。他们是曾令华教授、乔海曙教授、段进副教
授、王弦洲副教授、罗斌副教授、龙薇副教授。
再次,我要感谢我的同窗好友们:刘哲、唐仕顺、李思、杨平、朱园丽这些
同学在我的论文写作中的数据收集和实证调试上都给了我很大帮助,在遇到困难
时共勉。我还要感谢图书馆的胡师傅:在图书馆撰写论文熬过的日日夜夜,给胡
师傅的工作添了许多麻烦,但他却非常热心地给我提供了很多方便。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无私奉献和无微不至的关怀,是他们给了我
生活力量和前进的勇气。希望我的成长和进步能让他们感到欣慰,也希望他们永
远健康、快乐!
张 铭
二00 七年五月于岳麓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