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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82论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姓名:李贤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周延
20070410
山东大学硕J:学位论文
摘要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已经被世界范围内许多
国家确立用来保护存款人、稳定银行体系,但是其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
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绩效,削弱了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稳定等功能.可
以说,解决不好存款保险巷4度中的道德风险闯题,存款保险将导致更大而不是更
小的银行体系不稳定。目前我国正在酝酿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
如何建立设计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因
此,深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找到防范和控铡道德风险
问题的方法,对我国金融系统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
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通过博弈论分析方法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认为
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存款保险制度提供的保护、稳定、救助等功能,在实际运
行中相应地产生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机构的道
德风险,并对宏观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在理论研究的基碲上,本文结合案例分析,
借鉴美德两国存款保险模式的经验教训,认为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
题,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科学合理测算存款保险费率;二是设计公平合理又激
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征。在提出我国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方
法时,本文首先运用期权定价模型,以我国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数据为样本,
测算了他们的存款保险费率。之后,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运用最新的面向市场的
存款保险计划(MODIS)模型,对前人测算出的存款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了验证。
同时也做出了在国内首次运用MODIS模型进行分析的尝试。在测算存款保险费
率及借鉴美德两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
提出了建议,包括机构设置、保险标的、投保资格和投保方式,赔偿比例和最高
保额、资金来源和财务运作等方面。除此之外,金融监管环境的好坏对是否能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实现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非常重要。因此,本文认为在设
计存款保险制度特征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应积极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环境,并
就此提出了一些改善措施。

山东人学硕1.学位论文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第一是运用博弈论方法对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
了分析,得出正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稳定及教助功能在实际运行中产生
了相应的存款人的道德的风险、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
险;第二是运用Ronn和Verma(1986,1989)期权定价模型,首次对2005年
我国五家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测算;第三是首次运用MODIS模型对
前人测算的存款保险费率结果进行了验证,同时也证明了前者用期权定价模型测
算的结果。
I『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存款保险费率
魂t畜.
山东大学硕七学位论文
ABSTRACT
In world,almost all countries actually have financial safety nets in place which
include deposit insurance,bank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central bank lender of last
resort facilities.Since the first deposit imuranee scheme was established in U.S in
1934.mole and m0他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the 9elacme.Deposit insurance
has become an increasingly used tool by governments in all effort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banking systems and protect bank depositors from incurring large losses
due to bank failures.But.the、^dde llcceplallCl:of the need for a deposit guarantee
sclaeme does not,llowcvclr,reflect abelief that the moral hazard implications of such
schemes ale negligible and can be ignored.The moral hazard in deposit insurance
weakens its positive effects in the stability of banking systems.At present,the
Chinase government is preparing to introduce the scheme.If we don’t have tangible
ways to control the moral hazard.it will have negative inflllence in the stability of
banking systems.Therefore,ifwe find the ways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we will get
the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 andprice value.
This paper uses game theory to analyse the cause of the moral hazard in deposit
insurance.As we know,deposit insurance protects bank depositors from incurring
large losses due to bank failures,and has positive effects in stability of banking
systems.But,dale to the information asymmetry.deposit诬同_】ran∞induces the
deposilDrs’moral hazard,banks’moral hazard,financial supervisal organizations’
moral hazard.These moral hazards bring bad influence to macro economy.What shall
we do to control the moral hazards?This paper combines case analysis,using U.S and
Germany as examples.Drawing lessons from two deposit insurance models,we find
that there are two important steps to do.First of a11.premiums may vary according to
the riskiness of the assessment base which黜then called risk-adjusted premiums.
Second.deposit insurance design is also very important.We do studies嬲the steps.
First,we apply the put·option model of Ronn&Verma(1 986)to calculate the deposit
insurance premium of listed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Then we apply new
111
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Market-Oriented Deposit Insurance Scheme(MODIS)to validate the former results.In
conclusion,We make suggestions of the deposR insurance design,including coverage
limits,amount of coverage,extent of coverage,funding source,administration and
membership.elc.
There are three innovations in this paper.First,this paper USeS game theory to
analyse the cause of the moral hazards in deposit insurance.We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it just h躲m∞of the protection of the insurance system,stabilized and helped
function to produce correspondly the depositors’moral hazard,banks’moral hazed,
financial supervisal organizations’moral-hazard.Second,We apply the pro-option
model of Ronn&Verma(1986)tO calculate the deposit insurance p赡mium of listed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in 2005.Third,we apply new Market-Oriented Deposit
Insurance Scheme(MODIS)for the fLrst time.
Key Words:Deposit Insurance,Moral Hazard,Market-Oriented Deposit
Insurance Scheme,Premium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
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


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作
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
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pp7.乒.工1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
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
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
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麓|蔹导师签名:匡!堡日期:之12:!:=)p
山东人学硕}:学位论文
1.1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1导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创新、金融管
制放松迅速发展,这些金融创新浪潮的涌现带来了金融业的巨变,也带来了90
年代金融危机的频繁发生。这些危机的发生促使理论界和决策界对金融监管、金
融安全网的设计广泛关注并展开热烈讨论。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快速
发展,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现代经
济的核心。所以,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广义上,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含存款担保.从
狭义的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则专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本文采用后一种概念
界定。存款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已经逐渐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
与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机制共同构成了现代金融安全两
的三大基本要素。
国外的许多国家都非常注重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来防范和控制金融危
机。1934年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在美国确立。美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初目的
是为了解决1929-1933年经济危机中大批银行倒闭的问题,从而摆脱严重的经济
萧条。存款保险在美国的良好运行及其效果在世界范围内起到了示范作用,许多
国家或地区加入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行列,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存款
保险制度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显性存
款保险制度。到2003年,全世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体己经发展到70
多个。
存款保险制度的广泛建立反映了各国政府对该制度在防范银行业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方面的认同。但是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例外。一
些相反的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并没有人们所称道的那么大,甚至一些实
证研究还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实际上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得出这
种结论的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委托代
理问题。用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逆向选择指事先的信息不对称,即交易一方关
山东人学硕L学位论文
于一项潜在的交易所具有的信息少于另一方所具有的,但在交易完成后,此种信
息的不利因素即不复存在;道德风险则是指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即便
在交易完成后,交易一方所具有的信息少于另一方的情况依然存在。对前一类情
况引起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它的影响随着交易的完成就结束了,并没有很长的
时效,只要在交易开始前解决好,它相比于后一种在交易结束后仍然存在的道德
风险,所导致的后果不是那么严重。具体到存款保险制度中,对于逆向选择问题,
在制度设计中强制要求所有的或符合条件的某一类金融机构加入该计划则可以
避免,而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则没有那么简单,它所引起的问题是在整个存款保
险制度运行的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出现的。那么,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产
生的原因,道德风险成为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也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讨
论。
在我国国内,城乡居民储蓄安全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防范恶性通货膨
胀的根本,但谁对数额庞大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安全负责却悬而未决。国家统
计局城市调查总队在2002年5-7月间对覆盖全国8省3997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
查结果显示,储蓄已经成为中国居民仅次于房产的重要的财富占有形式(约占
24.5%)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截至到2005年12月,中国金融机构(含
外资机构)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4.11万亿元,其中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1.06
万亿元2。所以,有效地保障这笔城乡居民储蓄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但是,在我们国家大多数人的意识里,存放到银行的存款就是安全的。事实
上,我国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信用社或银行出现危机的情况,只是政府为了维护
社会稳定,对所有储蓄存款不论大户小户全部确保100%的兑付,才没有发展成
为影响整个社会的危机。这也就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的隐含存款担保。尽
管我国非常脆弱的银行体系从未出现过严重的银行挤兑,经济也没有因此出现剧
烈波动,但是这种制度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处置成本。而且作为一种事后的救助,
隐含的存款担保具有随意性,需要有关部门的临时合作,造成了社会成本的增加。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我国银行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
战,我国政府的立足点应该是建立规范的制度,而不是依赖于对问题的临时处理。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十分注重金融安全网的建设。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
。以J: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纠站:www.stats gov.an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州站:www.pbc.gov.cn
2
山东人学硕上学位论文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至此,通货稳定由央行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类金融
机构也分别由专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但谁对14万亿之多的居民储蓄存款负
责?还由政府“兜底”吗?
事实上,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2004年2月,中
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表示。央行已提出设立类似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
公司的机构,方案已呈报国务院.2006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援引消息
人士的话报道称,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鉴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
德风险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制度设计之初,研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的
原因,如何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如何设计出适合我国实际的存款
保险制度,在最大范围内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变得很
重要也很有意义。在这样的社会现实背景下,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
期望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这一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研究,得出有实际
意义的结论。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Friedman和Schwartz(1963)1指出,“银行存款的联邦保险,是对1933年恐慌结
果作出的最重要的银行体系的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是南北战争后各州银行券绝
迹以来最有助于货币稳定的事情”。之后,Diamond和Dybvig(1983)2提出了经
典的银行挤兑模型,首次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确切的理论依据。
存款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面临道德风险的指责。许多学者从各个角度指出
存款保险对投保金融机构行为的影响,他们认为存款保险使投保银行有过度承担
风险的激励,因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降低了
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督水平(存款人因其存款有保险公司的担保而忽视对银行风险
高低的区别),这样银行能够有机会较没有存款保险时承担过度的资产风险,从
中获取高收益回报,而一旦投资失败则由存款保险公司承担损失。国外有关存款
l Friedman.M.andA.Schwartzl963,MmonetaryhistoryofthcuniIcdSt口‘船1867.1960".Princeton:Prin∞toIl
University Press.
‘Diamond,D.and P Dybvig,1983,”Bank Runs,Deposit Insurance,and Liquidity,”Jwrnal D,Poliacal
Economy,91
山东大学硕。I二学位论文
保险中道德风险问题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
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是否存在及其产生的原因;(2)在经济全球化和放松金融
管制环境下,针对银行倒闭数量增加和部分国家存款保险基金面临的困境,如何
解决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 (3)存款保险费率的定价问题。
Kareken和Wallance(1978)1的研究表明,在固定存款保险费率下,银行将
会持有监管部门所允许的最大限度的风险资产组合。Gennottle和Pyle(1991)2指
出存款保险的存在使银行在实际上以补贴的利率借入资金,从而鼓励银行承担
风险、低效投资。Boot和Creenbaum(1993)3认为在固定存款保险费率下,银行
的信用监督低于在没有存款保险时。Matutes和Vives(1996)‘指出存款保险制
度会加剧银行间对存款的激烈竞争,从而加大银行倒闭的可能性,也加大了实
际经济随之遭受打击的可能性。这些研究成果引起了人们对存款保险制度负面效
应的重视和研究。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包括道德风险、逆向选择
和委托代理问题等。道德风险作为存款保险致命的制度缺陷,这一缺陷源于信息
不对称的客观存在,而固定存款保险费率是其中的主要原因。Matures和Vives
(2000)5的研究表明固定存款保险费率倾向于使银行在设定利率吸引存款人时,
成为更加激进的竞争者,接受最大的资产风险状况。
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认为解决道德风险这一缺陷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以
风险为基础的存款保险费率的定价模型.Cordelia和Levy Yeyati(1998)‘假设风
险信息被完全披露给保险机构,得出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费率增强了银行监督自
己的风险组合的积极性,从而减轻了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后果。Matures和Vives
(2000)7的研究表明风险调整保险费在银行资产风险决策作出之后支付,降低了
风险资产组合的机理,并产生了较低的倒闭比率。在实际操作中发展出来的主要
‘Karekon,J,andN Wallace。1978,。DepositInsuranceandBankRegulation:APartialEquilibriumExposition,”
J.ouenalofBusin#ss.5I(3X PP 413-38.
‘Geonotte,G,andD.Pyle,1991,”CapitalControlsandBank RisIc,。JournalofBan矗ngandFinance,15,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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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砒utcs。C。andx.Vires,1996.“CompetitionforDeposits,Fragility,andInstwanc包”JournalofF自noncial
Intermediation.5

’Matures,C,and X.Vires,2000”Imperfect Compct砌on,Risk Taking,and Regulation in Banking,”EzwolⅪan
乒onomic Review 44,印.1-34
’Cordelia,T.and E Levy Yeyati.1998.”Financial Opening,Deposit Insurance,and Risk in a Model ofBanking
C,ompetition,“IMF Working Paper 98/97
。Matutes.C.and X Vives.2000“Imperfect Competition.Risk Taking,and Regulation in Banking,。European
Economic Rewew44,PP.I-34
4
山东大学硕}学位论J叟
研究方法有Merton的期权定价模型和预期损失定价模型。
Merton于1977年提出了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他根据存款保险与
看跌期权同构的原理,将存款保险公司承诺的支付D对应于执行价格E,将公司
资产价值v对应于股票价格s,首次将布莱克一斯科尔斯(Black-Scholes)期权定
价模型运用来分析存款保险定价问题,为存款保险中内在的道德风险问题的解释
建立了一个基本分析框架,其出发点在于节约存款者对银行大量的信息监督成本
以及保险机构为存款保险付出的成本。继Merton之_后许多研究都在同一框架内分
析存款保险对银行承担风险的行为的影响。Magus和Shaked(1984)2对Merton
模型进行了修正,并运用美国银行的股票数据进行了经验分析。Ronn和Verma
(1986,1989)3沿用了Merton以及Marcus和Shaked(1984)的分析框架,并进
行了一些修改,显著的特征是引入银行监管当局的监管宽容参数。
预期损失定价模型的原理相对简单,其基本公式为:预期损失率(EL)=违
约损失率(LGD)木破产概率(PD)。违约损失率主要基于历史数据,这也是新
巴塞尔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破产概率的计算主要有基本面分析、信用评级分析
和市场分析三种方法。
比较两种定价模型可以发现,Merton期权定价模型主要依赖银行股票价值的
市场信息,而预期损失定价模型在无法得到基于市场的信息的情况下,依赖会计
信息和信用评级信息也可以运用。所以,在实际应用范围上,前者局限于上市银
行和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而后者则可以更广泛灵活些。但是,从理论上讲,基
于市场信息的期权定价模型更为理想。而且,它也可以用于对某个国家中的银行
确立精算公平的存款保险费率的估计值,这些估计值可作为银行为了抵补其倒闭
的期望损失而需要缴款的基准值,即使这样的估计值只限于这个国家的所有银行
的一个有限的子样本4。
尽管一些学者热衷于存款保险期权定价的研究,但是也有相反的观点存在.
他们认为存款保险的期权定价模型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保险人能够通过关闭
政策来控制期权实施的时间。如果存款保险人能够在银行的净资产(资产一负债)
‘Mel'tonR.1977_”AnAnalyticDerivationoftheCostofDepositInsurance andLoanGuarante囊。Journalof
Banking andFinance 1.卯.3·11.
‘Alan J.Marcus and Israel Shaked。1984,'q'he Valuation ofFDIC Deposit Insurance Using Option-pricing
Estimates.”Journal ofMoney,Credit,andBanking,Vol 16,No 4
’Roan,E.1.。andA.K Vermal986'”Pricing risk-adjusteddepositinsurance:蛐option2basedmodel,”Journalof
Finance 4
4张亚涛:‘存款保险定价模望之探究》.‘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l期
5
山东大学硕:b学位论文
小于或等于零之前实行关闭政策,则银行就不能获得一个正的附加的现金流。从
这一角度看,当银行的资产风险扩大到一定水平时将可能降低存款保险的价值。
因此,如果存款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地监督银行,并能够采取及时关闭政策,则追
求保险期权价值最大化的道德风险并不显著。Pennacchi(1987)1的研究认为,
采用风险调整的存款保险费率,银行风险承担的程度取决于倒闭时的处理策略.
Dewatripont希lTirole(1993)2认为如果存款保险的较高成本降低银行的清偿能力,
那么基于风险的定价可能引出银行风险承担的负面影响。于是,除了风险调整的
存款保险费外,理论界另外提出几个用于降低存款保险中风险承担后果的建议。
这些方法包括更严格的资本要求、狭义银行(Narrow banking)、更为强大的市
场约束以及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MODIS).
Furlong和Keeley(1987,1989)3提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来降低银行的风险
承担激励。他们认为,由于具有较多资本的银行发生倒闭时可能损失更大,所以
可以预期它们并不那么倾向于风险策略。狭义银行的概念首先出现在Diamond
和Dybvig(1983)的经典文章之中,它指银行应该被要求以可以卖出的、低风险
资产来支持被保险存款,并用未保险部分的负债做他们想做的投资。然而,在这
种建议下,狭义银行事实上是排除了金融安全网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能
在极低风险的可卖出证券所带来的银行损失上提供保险,而这种风险是不太可能
发生的。
更为强大的市场约束可以用来最小化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成本。这一建议
综合了政府的存款保险和审慎的银行行为,其中主要观点之一是只对小额存款入
提供保险,另一个做法则是要求银行持有最低数量的次级债券。这两个观点都是
基于市场参与者(存款人和银行贷款人)能够处理信息,并存在激励监督和惩罚
过度风险承担的行为。但事实上,存款人有效监督银行行为只在一定条件下才能
实现。
可以看出,以上诸多降低道德风险影响的方法并不那么理想,都或大或小存
在一些局限性。2002年,Reza Vaez.Zadeh,Danyang Xie和Edda Zoli在其工作论文
’Pennacchi,G,1987.’ARemative Forms ofOeposit Insurance-Pricing and Bank Incentive Issues,。Journal of
BanlangandFinance 11.PP.291·312.
‘Dewatripont,M.and J n∞Ie.1993t”Efficient Governance Structure:Implications for Banking Regulation.。
inCapitalMar妇tandFinanciallmermediation,ed.byC.MayerandX.Vivcs(Cambridge,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2-35.
’Furlong,E,and M Keeley,1987,“Bank C印ital Regulation and Asset Risk’Economic Review,Federal
Reserve Bank ofSan Francisco.PP 20-40
6
山东大学硕七学位论文
中提出了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MODIS)。它的显著特征是完全依赖市场
力量,用市场约束方法提供最小化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成本。MODIS的建立是
基于前述众多降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影响的建议之上,其基本目标并不是
防止所有银行的倒闭,而是着眼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健全性,降低非系统问题成为
系统问题的可能性1.
1.2.2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最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
随着一系列金融事件的发生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
究也不断深入。国内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
个方面:(1)我国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2)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
计特征的建议.
谢平等(2001)2从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及制度比较两个方面,就存款保险的
必要性,组织形式、投保形式、保护程度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刘笑萍(2002)3讨
论了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关系。文章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为研究对
象,分析了其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征引起的储贷机构的道德风险,并指出我国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时应实行差别费率以规避道德风险。
其后,关于规避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制度设
计特征和存款保险定价方面。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特征的建议方面的文献比较多。弓劲梅(2001)‘指
出了存款保险定价在防范道德风险问题时的不足,提出一些制度设计以控制道德
风险,包括加强市场纪律、资本充足性管制、私营存款保险、狭义银行、激励相
容机制等。戴晓风、尹伯成(2001)5在分析存款保险产生道德风险的条件和原
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自有资本比率管制、推行可变的存款保险费制度、提高银
行资产的市场性、促进非流动性资产的证券化等措施降低道德风险.钱小安
‘Rcza Vacz-Zadch,Dany∞g Xi and Edda Zoli,。MODIS:A MⅡkc“№tcd Deposit Insunmcc Sc慨,。IMF
,WorkingPaper
02/207.
‘谢平、王索珍、阎伟:‘存款保险的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
’刘笑萍:‘系统性风险,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弓勘梅:‘论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t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戴晓风、尹伯成:‘论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的道德风险).‘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4期
7
山东人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4)1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条件,并在国外关于存款保险绩效实证研
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度设计特征的建议。陈向聪(2006)2将存款保险制度中
的道德风险具体分析为存款人的、投保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和存款保险机构
的道德风险,并提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特征。
在存款保险定价方面,沈福喜、高阳、林旭东(2002)3在对我国存款性金融
机构的存款构成与增长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模型,采用不同的存款保险费率
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积累情况进行模拟分析,确定了优化的存款保险费率。张亚
涛(2003)4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国外关于存款保险定价的研究,包括Merton期权定
价模型和预期损失定价模型。魏志宏(2004)5同样对前述两种存款保险定价方
法进行了介绍,并运用预期损失定价的评级方法给出了我国存款保险定价体系设
计的建议。
但是,由于基于市场的定价方法的种种限制,他们的实证分析只停留在预期
损失定价模型中的信用评级分析方法的应用上。孙杨(2005)‘在用存款保险理
论对商业银行加入存款保险制度易产生的道德风险进行分析之后,使用Merton
(197T)的期权定价模型对我国的五家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实证研究。
但是也有人对这一方法提出了质疑。傅桃生(2002)7指出由于对银行经营管理
中的风险评估和测算在技术上存在困难,因此将保险费率的征收完全建立在风险
基础上在短期内不现实,我国应该先实行差别费率,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
风险费率。付强、涂燕、岑永(2004)。认为由于“私人信息”的存在,基于风险
的存款保险的定价策略并不能有效解决银行道德风险的问题。
在著述方面,张桥云(1997)9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一本专门
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书,该书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并结合各国存款
保险制度的实践,对如何建立我国未来的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分析。杨家才
1钱小安:‘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陈向聪:‘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道德风险的法律控制).‘政法学刊).2006年第2期
’沈福喜、高阳、林旭东: ‘国外存款保险费率的借鉴与统计研究>.‘统计研究'.2002年第5期
’张亚涛:‘存款保险定价模型之探究’.‘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1胡
’魏志宏:‘中国存款保险定价研究'.‘金融研究,.2004年第5期
9孙杨:‘商业银行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定价研究'.‘产业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傅桃生:‘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财贸经济’.2002年第5期
‘付强、涂燕、岑永:‘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定价能解决道德风险吗’.iN南民族大学学报’.总25卷第3
期.2004年3月
’张桥云:‘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弧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
山东人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1)‘在‘存款保险制度及中国模式》一书中详细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理
论基础和国际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经验,论证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作了初步设计,并围绕存款保险制度可能
引起的道德风险等负面效应提出了应对之策.何光辉(2003)2在《存款保险制
度研究》一书中系统地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运行绩效,特别是对存
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理性反思,提出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思路。
1.3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正如前文所述,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一直是各国政府的难题,我国银行业整体
上不良贷款比率高、资本充足率低,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特别是我国加入
wro后,银行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风险也将加剧。所以,维护金融体系稳
定的重要性对于我们这样的转轨国家更加突出。存款保险具有保护存款人利益,
稳定银行体系的功能。所以,引进金融安全网中我国一直没有建立的显性存款保
险制度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存款保险制度消除了以银行挤兑为手段
的市场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动力和行为,更加激励银
行从事高风险业务,促使银行过度信贷,放松审贷,结果银行资产质量下降甚至
恶化,引起道德风险问题。这不仅会损害存款人和存款保险公司的利益,更严重
的还会危及银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因此,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找出防范
和控制道德风险的措施,对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功能、稳定功能具有重要的
意义。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在制度设计之初,全面考虑
存款保险的正面、负面效应,采取恰当措施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问题
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综合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国外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及其中道德风
险问题的研究比较丰富,也很深入,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证分析。而由于我国尚未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内关于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献比较零散。特别是
关于控制和防范道德风险的问题,由于缺少数据,这方面的实证研究不是很多。
但从国内外相关文献可以看出,控制或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主要从两
’杨家才:《存款保险制度及中国模式》.中国会融iJ;版社.2001年舨
2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中固会融}l;版社.2003年版
9
山东人学硕1学位论文
方面着手,一是存款保险的定价,建立更加科学的模型合理计算风险调整的存款
保险费率;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用公平、合理的制度条约来杜绝道德风险
发生的可能。本文期望在前人理论研究基础上,对控制和防范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道德风险的发生提出一些实用的方法,运用最新存款保险制度定价模型测算存款
保险费率,并针对两个模型计算出来的结果相互比较印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存款
保险制度具体设计特征的建议。
1.4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4.1研究思路
首先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为研究存款保险制度
中道德风险问题的基础,本文简要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和理论,例如
存款保险产生的原因及功能,以期在经过一定分析之后得出控制和防范道德风险
的方法,实现存款保险制度预期的功能.存款保险制度虽然理论上具有强大的稳
定银行体系的功能,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具有与生俱来的体制性缺陷——道德风
险。本文通过模型深入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形
式及其不良影响.
在理论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实际考察存款保险制度在现实中如何运
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特征如何影响其运行结果以及道德风险如何发生,
本文以美国和德国两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例。这两个国家,美国是建立存款
保险制度最早的国家,整个制度设计比较成熟,其中的经验教训也较为典型;德
国是存款保险制度运行较好的国家。比较分析这两个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特点及运
行绩效,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我国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具有一
定的借鉴作用。
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控制和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
的发生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存款保险的定价,建立更加科学的模型合理计
算风险调整的存款保险费率;二是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用公平、合理的制度条
约来杜绝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本文认为,风险调整的保险费率的测算在这些措
施中处于技术层面,也是存款保险这一保险形态中核心重要的内容。其他的,如
山东大学硕t学位论文
更严格的资本要求、“狭义银行”、更强大的市场约束等则是对存款保险计划中实
施细节的具体规定,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所以,本文提出控制和防范我国存
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方法,也主要从以上两个方面着手,运用最新的面向市场
的存款保险计划(MODIS)模型测算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提出我国建立存款
保险制度的建议,在最大范围内控制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1.4.2研究方法
(1)博弈论方法。本文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前后所涉及经济主体的变化
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博弈过程的变化,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
原因。
'
(2)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本文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
合,对防范和控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问题的措施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测算了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
(3)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本文运用经典理论模型分析了存款保险
理论基础及其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对我国控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影响进行
了实证分析,测算了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
1.5创新之处
(1)运用博弈论方法对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正是由于存
款保险制度的保护、稳定及救助功能在实际运行中产生了相应的存款人的道德风
险、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
(2)运用Ronn和Venna(1986,1989)期权定价模型,首次对2005年我
国五家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测算。
(3)首次运用MODIS模型对前人测算的存款保险费率结果进行了验证,
同时也验证了前者用期权定价模型测算的结果。
山东人学硕b学位论文
2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2.1存款保险产生的原因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1929—1933年,资本主义国
家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经济也遭受了沉重打击,陷入严重
的经济萧条和银行危机当中。1930—1933年有6704家银行倒闭,仅1933年银行倒
闭率就达到12.86%1。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为摆脱危机,罗斯福总统于1933年6
月16B签署了以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为内容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银行法案”
(Glass-Steagall Act),设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The Fexl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立即使国内失败银行数目降
低,银行业经营状况显著改善。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及其运行效果在世界范围内
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20世纪80年代,存款保险制度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越来
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反映了
各国政府对该制度的广泛认同,从理论上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也具有深
刻的现实原因。
2.1.1银行的脆弱性
Hynmn.P.Minshy在1982年‘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一书中指出银行内在
脆弱性是银行业的本性,是由银行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所决定的。
银行经营与普通企业经营不同,具有负债经营的典型特征,也就是说,银行
以自有资本为基础进行负债经营,其经营活动的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负债。这种自
有资本高负债经营模式存在内生风险,如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利率期限不匹配
等,需要银行有相当好的平衡资产负债业务风险的能力。本文借助以下简化的银
行资产负债图来解释这一风险(如图1).
。赞瑛:‘存款保险:理论‘j实践’.卜海财经人学出版杜.2003年版
t2
山东人学硕l:学位论文
信贷风险@三道德风险
石乱
\ /
提款的不确定性
图1银行资产负债图(作者自制)
从图1中可以看出,短期贷款对应短期、中期和长期存款;中期贷款对应中
期和长期存款;而长期贷款对应长期存款,无法实现短期存款的流动性。这样在
结构上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就存在期限上的时差,一旦短期贷款无法应付存款者的
流动性要求,就可能出现危机。
从银行资产负债本身来说,银行负债的流动性较强,特别是活期存款具有很
强的流动性,而银行的资产绝大部分是贷款,贷款具有高风险性、低流动性和低
透明性等特点。对于银行负债,存款人要支取存款时,银行必须无条件支付。而
且,银行的负债主要是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其来源是企业和个人暂时不使用的货
币资金,从根本上说,对存款人而言,银行不过是资金的临时保管机构和出纳机
构,这些资金随时可能被企业和个人提走。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就是存款人对银
行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任何担保品,完全基于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而银行资
产到期,银行想收回来却不一定能够收得回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银
行资产和负债的这种不匹配性本身在经营中就有很大的风险,可能出现存款人在
提款的时候银行的贷款不能收回,出现流动性问题不能偿付存款人的存款。也就
是说,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其积极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存
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只有存款人在不同时间提款,才能保证银行对零散储户的流
圉圈

山东人学硕上学位论文
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另一个是银行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
是高效率的,而且是无成本或至少是低成本的。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这
两个条件的成立并不是绝对的,这样便产生了银行的内在脆弱性。
2.1.2银行的挤兑危机
银行挤兑是指大量存款人持存单到银行集中兑现,造成银行流动性及清偿能
力出现危机的一种现象。可以说,自从银行业诞生以来,挤兑就相伴而出现了.
银行挤兑是银行危机的一种表现,也是银行危机的一种诱因。
分析银行挤兑产生的原因,可以认为,当2.1.1所提到的两个条件之一不成
立时,就会出现存款人对银行的挤兑。商业银行抵御其脆弱性的根本,在于能把
零散存款人的流动性负债转换为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在存款人的提款随机发
生而且银行将资产都持有至到期日的情况下,银行的经营地位是稳定的。但如果
意外事件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增加,那么对每一个存款人而言,最明智的选择就是
赶快加入挤兑的行列。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说,现实世界中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或者说是不对称的,
即交易者一方的信息多于另一方。对于银行存款来说,存款人和银行之间也存在
着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存款人不了解银行资产(特别是银行贷款)的质量和银行
经营风险的高低。在没有政府保护的情况下,假设由于经济中的某些因素,个别
银行出现大量呆账并逐渐丧失清偿能力,由于信息不对称,存款人不知道自己存
款的银行的经营是否健康,为稳妥起见,存款人倾向于将自己的存款尽快取出。
而且,银行根据“顺序服务原则”行事,如果存款人排在队尾,一旦银行资金耗
尽无力支付,那么轮到自己时存款人只能空手而归。而且,即使银行的经营是稳
健的,即使所有的存款人都能够认识到如果他们不加入挤兑更有利于整体的利
益,挤兑还是会发生。此时,存款人面临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冲突,处
于经典的“囚徒困境”中。对于某个存款人来说,如果其他存款人的策略是挤兑,
那么该存款人不挤兑时将可能损失所有存款,而参与挤兑则可能减少其损失;如
果其他存款人的策略是不挤兑,则该存款人认为自己挤兑与否均不对其出现的安
全构成影响1。即使所有存款人能达成在银行出现一般性风险事件时不参与挤兑
贺瑛:‘存款保险:理论与实践'.C:海财经大学出版杜.2003年版.P21
14
山东人学硕i二学位论文
以提高共同利益的共谋,存款人也没有主动执行这种共谋的内在动机,单个存款
人的理性行为仍然是在银行还有支付能力前抢先提款.这样的挤兑行为增加了银
行倒闭的几率,最终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2.1.3银行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金融机构的倒闭所产生的影响与普通企业不同。普通企业倒闭后,受其影响
的一般只是与之有关的投资人,债权人和企业本身,其他主体不会受到影响。而
金融机构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旦某个金融机构的资产出现流动性问题,
则单个的金融机构问题很快就会传播到其他金融机构,从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
应。
多米诺骨牌效应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银行之间债务链的存在,
一家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很有可能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银行
和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每一个存款人都不能确切知道自己银行的问题,这
种担心财产损失的恐慌心理会迅速传染,从而对一家银行的信任危机往往会演变
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信任危机。因而,个别银行的流动性问题会危害到整个银行
体系的稳定,也最终损害存款入的利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正是由于银行的脆弱性——银行的挤兑危机——银行
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等原因,银行极易发生危机,而且银行危机也极易影响整
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的安全稳定运行。这其中,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在银行
体系稳定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持存款人对银行信心的
重要措施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成员
金融机构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当成员金融机构面临危机或经营破产时,保险
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资助,或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程度内对存款者给与赔偿的制
度1。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保护存款人的机制,政府或存款保险公司承诺全部或
部分地补偿存款人在银行发生危机时遭受的损失,从而能维持存款人对银行的信
心,有效地防止存款人由于对银行丧失信心而涌向银行大量取款的非理性行为。
存款保险制度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前者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说明或正式建
谢tF、f索珍、陶伟:‘存款僳险的理论研究£j国际比较》.‘金融研究'.2001年第5期.P2
15
山东人学硕J-:学位论文
立了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而后者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
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没有法律说明或者正式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但往往在事后
由政府或者中央银行提供救助。本文以下提到的存款保险制度均指显性存款保险
制度。
2.2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概念首先由Arrow(1962)在研究保险问题时认识到,他认为保
险公司没有可靠的方法得知保单持有人已经提供了与一项索赔有关的全部信息。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道德风险是发生在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不对
称的集中体现和必然后果。
理论上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保护存款人、稳定银行体系等功能,但是,任何事
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对人们的日常
生活非常重要。但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信息不对称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在经
济生活中更为普遍,如政府与纳税人、银行与存款人、股民与上市公司、保险公
司与投保人之间,凡是涉及合约的地方总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存款保险制度
虽然作为一种制度被各国政府明确规定,但从保险学的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实质
上是一款保险合约,该合约的直接当事人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作
为该制度的保护对象可被视为合约的间接当事人,也就是说构成存款保险的基本
当事人涉及到三方: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
款保险机构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道德风险成为存款保险与
生俱来的体制弊病。
2.2.1模型分析
引用一个两时期的静态模型说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1。
假设一家银行只有存款和股权两种融资渠道,在初始时期t=O时,银行吸
收存款并承诺支付存款人的数量为D。为便于分析,假设存款全部受到承保机
构保险,银行支付一定数量的保险费。银行另一个融资渠道是股权(银行资本)
‘哈维尔·弗雷克斯、让·夏尔·罗歇著:‘徽观银行学’,刘锡良等译,西南财经犬学出版社.2000年1月,
英文舨Microeconomics ofBanking,1997年.P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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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l:学位论文
融资,合约在t=O时签订,银行内部人或高管进行投资决策。在t=l时,银
行被清算,无论银行资产是否充分,存款人将获取补偿。为简化分析,将无风险
利率以及存款利率设为零。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t=0
表l存款保险镧度中银行资产负债表
l资产负债
I贷款上存款D
I保险费P 股东权益F
I 资产负债I
I贷款偿付£· 存款D l
I保险支付S 清算价值p l
资料来源:姜磊:‘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银行道德风险困境及其治理,.‘生产力研究'.2005
年第4期
其中:
工是t=0时银行产生的贷款额;
D是t=O时银行吸收的存款额;
,是t=o时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费;
,是t=0时银行股东权益;
工+是t=1时银行收回的贷款偿付;
S是t=l时银行从存款保险机构得到的保险支付;
胪是t=1时银行的清算价值;
s是从存款保险中获取的支付,N-"
S=max(0,D一£’) (2—1)
在t=1时,股东接受银行的清算价值:
y‘=L·一D+S (2—2)
运用时期0上的资产负债表来替代D,则矿可以改写成
y’=F+(上+一£)+max(0,D一工’)一P (2—3)
这样,股东权益的价值就是它的初始价值、贷款价值的增加额、以及来自存
款保险机构的净补偿额(或正或负)三者的总和.
假设银行存在两种投资机会,即£·有可能呈现两种价值形式:贷款成功概
率为0,价值为凰贷款失败概率为(卜p),价值为0。这样,银行股东的预期
收益为:
17
山东夫学硕士学位论文
窟=E(矿+)一F
:(eX一上)+(1一e)O—P
(2—4)
(2—4)式中,(OX—L)代表贷款的净现值(NPV),((1一e)D—P)代表
来自存款保险机构的净补偿额。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从(2-4)式中推断出来.假定P是固
定的,银行在一个给定的可能性集合中自由决定融资项目的特征(仉jD。在一
系列NPV相同((口x—L)的值是常量)的项目中,银行将选择那些成功概率口
最低(或者风险最高)的项目。
从上面的模型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很好地解决了由于存款
人与银行之问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对银行的挤兑问题,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
却不可避免地引起了道德风险问题。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持有高风险高收益的
资产时,将只享受高收益这一成果,却不必承担高风险的责任,这样金融机构一
定会增加对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这就使高风险性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
上升,增加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尽管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力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
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约束的效果比较差。在金融机构增加高风险资产只增加收
益而不增加成本,或增加的成本小于增加的收益的情况下,考虑众多金融机构之
问的博弈,如果某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增加商风险资产持有量并因此收
益增加,成本却没有随之变大,这个金融机构的最佳选择是同样增加高风险资产
的持有量,以防止在竞争中落败。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稳定银行体系,但其客观上却存在
使银行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激励,产生了道德风险。
2.2.2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存款保险实质上是一份保险合约,涉及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三
方当事人,其中的道德风险是这份合约中三方当事入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集中体
现。在这里,建立一条存款保险合约的信息链(如图2),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
中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18
山东人学硕十学位论文
提供存款、监督经营
图2-I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
·-----------------——·---·--+
提供存款
图2-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
图2存款人、投保机构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的关系(作者自制)
从图2中可以看出,存款保险使原有模式下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简单博弈过
程,变为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之间的复杂博弈。在整个信息链
中,存款人将其相对于银行所处的信息弱势地位通过存款保险转嫁给了存款保险
机构,并由其承担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所带来的风险。具体来说,存款保险制度
至少在三个方面造成了道德风险。
(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存款人与银行间形成
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图2-I所示)。存款人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必然会审慎
地选择稳健经营的银行,主动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以确保自己的银行存款的安
全。并且存款人在将钱存入银行的同时,会要求银行提供存款安全的保证,以维
护他们对银行的信心。
而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的存款提供了保护,使得存款人除对较高的利率感
兴趣外,再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存款人也不再会理性的选
19
山东大学硕f。学位论文
择银行。在存入存款后。存款人也无需对银行的业务和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
存款银行的风险情况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有潜在破产风险的
银行中取出。因此,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反而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
激励。
(2)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存款人与银
行之间的双向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形成了
一种单向制约机制(图2-2所示)。其结果造成了对投保银行的激励和约束分别
来自存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这很容易导致投保银行所受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
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为了不让存款流失,银行必然会担负起维护存款人
信心的责任,尽量减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倾向和冲动。同时,由于担心挤兑的发
生,银行必然会保留较多的头寸以应对存款的日常及突发性提取,这种举措也相
应地减少了银行的规模扩张,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作用,
降低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机构在收取了银行的保费后会做出一系列的
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在银行处于困境时对其进行援助,银行倒闭时对其存款进行
理赔等。银行在得到此承诺后,在制定其经营管理策略时就倾向于依赖存款保险
制度,向存款人承诺较高的存款利率,并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冒更大的风险。
更有甚者,由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利润往往十分丰厚,一旦成功则归银行所有,
失败却由存款人(主要是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大部分损失,银行仅仅损失少量自
有资本,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自然会加大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3)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机关工作的重心在于确保金融体
系的安全和稳定,而安全稳定最明显的标志是不发生银行倒闭事件。存款保险制
度由于防止挤兑而使银行不会因为市场的惩戒作用而倒闭,同时存款保险机构对
处于危机的银行进行的救助也使银行难以倒闭,因此容易造成监管机关对存款保
险制度的依赖。监管机关过于依赖存款保险制度的结果是放松监管的职责,表现
为:一是对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失察;二是对银行冒险的纵容或者容忍,甚至掩
盖问题。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2.3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不良影响
上述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三类道德风险表现形式均在现实中产生了严重的不
良影响。
(1)存款人道德风险的不良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因为降低了存款人审慎选
择银行、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积极性,使得一些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
只要能提供较高的存款利率,就还能继续吸收存款,实际上更加剧了银行的系统
风险. .
(2)投保人道德风险的不良影响。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提供的稳定救助功
能,反而增加了银行进行冒险活动的激励,加大了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这
样的冒险行为产生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首先是一段时间内那些资金实力弱、风
险程度高的银行往往获益,而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反而在这种竞争中
受到损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其次,一家银行过度偏好风险,意味着其资产波
动性超出了社会最优风险水平。如果存在许多这样的银行,银行体系会变得更加
不稳定。因此,银行的冒险活动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注入了不稳定因素,与建立存
款保险制度的初衷相悖。
(3)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机构依赖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放松
监管的职责,对投保银行的冒险行为失察、容忍或纵容、甚至掩盖问题。这就可
能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延误了解决危机的时机,导致风险不断积累,加大解决问题
的成本。
存款保险还会使银行投资活动偏离社会最优水平。从本质上说,当银行风险
增加与金融不稳定降低了总体银行价值时,存款保险的存在就降低了总体金融
活动。因此,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在总体上导致了金融体系不稳定,也不
利于金融发展。
2.3本章小节
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保护存款人、减少银行挤兑、加强银行救助从而稳定银行
体系的功能,但是由于存款保险合约中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这
些功能在实际发挥中产生了相应的道德风险问题,反而降低了银行体系的稳定,
21
山东人学顾l:学位论文
使社会承担了更为严重的代价,损害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可以说,解决不好
道德风险问题,存款保险将会导致更高而不是更低的金融体系不稳定。因此,存
款保险的最优设计应该是不仅要减少银行恐慌发生的可能性,而且还要最小化道
德风险,使其产生的逆效应最小.为此,许多经济体长期以来一直试图从存款保
险制度设计方面寻求降低道德风险的方案,借助市场力量来抑制银行高风险行
为,力求在金融安全收益与道德风险成本之间获得平衡。
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3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中的表现——以美德两国为例
3.1美国政府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存款保险制度的典型模式,在70多年的运作
实践中基本上成功地保证了银行体系的稳定运作。但是,作为一种模式,这一制
度自实施以来,经历了来自不同侧面的挑战,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银
行危机,给美国存款保险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正因为如此,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
度一直在根据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这一政府存款保险制度也因此
获得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3.1.1存款保险体系的组织结构
(1)FDIC.FDIC的全称是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联邦存
款保险公司),是一个联邦政府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其最初资金来源是财政部
出资一半以上,其余由各联邦储备银行按其1933年年底盈余额的50%认缴股份。
FDIC最高机构是理事会,下设6个地区分公司。它除了进行存款保险,还具有金
融检查、金融预警的职能,并参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
个稳健、安全的银行体系,防止个别银行破产传染其他银行,以稳固公众对银行
体系的信心,保护存款者利益。
(2)FSLIC。FSLIC的全称是Federal Save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
(联邦储贷保险公司).1934年美国颁布‘国民住房法》,设立联邦储贷保险公
司,为经批准成立的储贷协会提供存款保险。在1989年被关闭前,FSLIC基本
参照FDIC的政策对储贷协会存款保险基金进行管理。
(3)NCUIF。NCUIF的全称是National Credit Union Insurance Fund(全国
信用合作社保险基金)。NCUIF于1970年建立,在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NcuA:the National Credit UnionAdministration,也于1970年成立)的管理之
下,以与FDIC相同的方式对信用合作社进行保险。
山东大学硕:£学位论文
3.1.2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投保资格。美国的存款保险法规定,所有联邦储备体系的银行必须参
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非联邦储备体系的州银行及非会员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必须提出投保申请,经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审查合格后给予保险资格。
目前,美国98%以上的商业银行都参加了联邦存款保险。
(2)保险标的、费率及限额。存款保险标的是指可以获得存款保险的各种
类型的存款,包括本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对所有活期存款账户、
定期存款账户提供存款保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采取的是非全额保险,规定了最
高受保额,20世纪60年代为2万美元,目前为lO万美元。保险费率也是不断
调整的动态费率。无论银行大小,最高限额与存款保险费率都一样。
(3)报告和检查制度。存款保险银行必须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要求上交
各种经营报告和统计报表,并随时准备接受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其经营风险的检
查和调查。对那些从事违背安全性原则的业务活动和从事违法活动的银行,联邦
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取消其保险资格,并对其实行接管清理,以便将银行的金融风
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避免由于银行被取消其保险资格而引起挤兑或金融恐慌,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取消保险资格的银行的原有存款仍实行为期两年的存款保
险,但对其新吸收的存款不提供保险。在对取消保险资格的银行的原有存款继续
提供存款保险的两年内,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仍有检查和监督其业务经营的权利。
(4)拯救方案。当投保银行倒闭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旖:
一是资金援助,对于社会影响力大的濒临破产的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通过对
其发放贷款,购买受保银行的资产,或拿出一笔资金存入受保银行等方法,使受
保银行起死回生,以维护存款人和银行股东的权益:二是资助、协助其他银行兼
并、合并或接收已破产的受保银行;三是组织存款理赔。
3.1.3道德风险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中的影响及其控制
在1930年到1933年间,美国每年有2000家以上的银行倒闭,而自1934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到70年代,投保银行宣告破产的每年平均只有十几家。由此
可见,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基本上是成功的:从1933年到20世纪70
年代末,存款保险的防止挤兑和保护小存款机构的正面影响超过了它的负面影
24
山东大学硕。f:学位论文
响,如道德风险、委托代理和金融自由化而导致的高风险。但从80年代开始,
由于利率、汇率和物价水平剧烈波动,宏观经济受到很大冲击,加上金融监管松
懈对失去清偿力的被保险机构没有尽早予以关闭,使得存款保险的负面影响更为
明显。许多参加保险的存款机构,尤其是储贷机构陷入了失去清偿力的困境。从
1982年开始,银行倒闭数目明显增加.到1994年,共有1617家银行和1295家
储贷协会被关闭或救助,约占同类机构总数的六分之一或整个银行体系资产的
20.5%.在1982年到1991年期间,FDIC每年的赔付金额都在lO亿美元以上,
其中1988年至1991年均超过60亿美元‘。
随着储贷协会和银行危机的加重,美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存
款保险机构的权利,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1987年国会通过《银
行公平竞争法》,扩大了FDIC跨州收购的权力,允许FDIC成立过渡银行承接
倒闭银行的存款和负债,并对FSLIC注资。1989年,国会通过‘金融机构、复
兴和强化法》,撤销FSLIC设立由FDIC管理的重组信托公司RTC,以兼并或清
算1989年至1992年期间资不抵债的储贷协会;成立由FDIC管理的银行保险基
金和储贷保险基金,分别取代先前FDIC和FSLIC管理的永久性保险基金;要求
投保存款机构为其倒闭的关联投保存款机构分摊费用;授权FDIC和RTC可指
定自己为任何州注册投保机构的接FDIC和RTC可指定自己为任何州注册投保
机构的接管人或清算人。
1991年,美国出台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FDIC队),对联邦存款
保险制度进行了建立以来最重要的改革,这部法律同样也是1933年以来美国银
行业最重要的立法。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限制大额经济存款和“大而不倒”
政策的实施;(2)赋予FDIC“迅速采取纠正行动”的权力,即当银行资本开始
下降时,FDIC应当更早更有力地进行干预;(3)确立了基于风险的保险费率,
赋予FDIC以风险为依据的差别费率,即按照银行资本分类标准和其他监督指标
来确定保险费;(4)最低成本处置,要求FDIC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处置倒闭金融
机构。当有两种以上的处置方式时,必须要进行方案比较并选择成本最低的一种,
而不是以前只要低于直接赔付成本就可以。
这些重大改革的实施大大改善了银行和储贷机构的经营规则,监管当局的及
‘以l。数据来自:唐圣玉。‘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胜历程及启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年第3期
25
山东人学硕士学位论文
时干预使得存款机构发生的损失至少在理论上由愿意冒风险的股东承担而不会
扩散到存款人或FDIC。这样不仅降低了存款机构的道德风险,提高了代理人的
责任,而且在根本上改变了存款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的方式。虽然当银行倒闭时,
在实践中确保FDIC的损失为零的可能性不大,但FDICIA法案实施后,银行倒
闭数目大大下降,存款保险基金损失减少,银行也迅速恢复并获得了稳健发展,
这些都充分表明了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存款保险制度
是有生命力的。
3.2德国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制度模式
德国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制度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进行运作,由非
官方自愿存款保险体系和政府强制性存款保险体系构成。前者是指由德国国内三
大银行集团根据各自的需要,在1974年以后建立的三个独立运作体系,后者则
是适应欧盟在1994年实施的成员国均要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要求于1998
年8月建立起来的。但是直到今天,德国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还在借鉴自愿
存款保险制度的许多有效做法,自愿存款保险体系的运行机制仍然是维持德国银
行体系稳健的根本保证——德国已经将近30年没有发生过像其他许多国家那样
的系统性银行危机或大银行倒闭现象。德国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
存款保险制度成功运作的另一个典型范例。
3.2.1德国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体系
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商业银行保护系统、储蓄银行保护系
统和合作银行保护系统。
(1)商业银行保护系统。德国于1966年建立“共同基金”,对存款者提供
一定的保护,1976年建立“存款保护基金”取代“共同基金”,并制定了存款保
护的基本规则,受保护存款只限于非银行客户的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和德国银行
国外分支机构的存款。会员商业银行按其存款的0.03%收取保费.
(2)储蓄银行保护系统。该系统于1975年建立,其职能是当本地区会员银
行不能兑现债务或资本遭受损失而陷入困境时,地区基金对其进行援助,但最多
不超过基金总额的15%。会员银行按其资产的0.03%缴纳基金。
山东大学硕t学位论文
(3)合作银行保护系统。该系统成立于1977年,并设立保护基金。其职能
是当会员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时,保护基金通过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援助.会
员银行按存款的0.05%缴纳费用,如有必要可调高到0.15%1。
3.2.2德国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特点
(1)自愿性.在德国,所有开展吸收存款业务的信用机构,几乎都参加了某
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这些制度是由德国银行业协会在成员银行自愿参加的基
础上设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自愿性是德国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之所以没
有采用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其根源在于德国银行体系本身。德国的信用机构
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私人部门银行、储蓄银行以及合作银行,私人部门银行
一般是私营部门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是由地方机构或政
府担保,再或者由众多的会员予以担保。因此,从商业性银行来看,必须依靠存款
保险制度,来保证储户对其信用的信心。在保证不同银行充分利用其所有的资本,
并在不损害其竞争力的前提下,银行业可以自主选择其存款保险制度的形式.
(2)保险目标.德国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并不相同,私人部门参与存
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初衷则在
于保护该信用机构的流动性.其产生的间接作用才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3)保险方式。在德国,针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作法
也有所不同。私人部门银行参与的是存款保证基金,它的来源主要是会员银行缴
纳的年金,保护的范围包括非银行部门开立的所有储蓄账户、工资帐户、养老金
帐户、储蓄债券以及活期定期帐户,但是不包括“见票即付债券”,这一点有别
于合作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存款保证基金.储蓄银行的流动性,在法律上最终由银
行的担保机构(如地方政府和机构)来保证。但是,储蓄银行体系中的地区性银
行还于1969年设立了保证基金,以保护非银行部门存款人的利益。合作银行的
存款保险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保证基金,通常采用的资金支持形式是资
金捐赠或预付款;另一部分是参与保证基金的成员银行组织的“合作保证基金”
通常采用的资金支持形式是书面担保。
(4)基本共性。德国各类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一些基本的共性,包括:首先,
’以I:数据来自:Thorsten Beck.”Deposit Insurance as Private Club:Is Germany a Model?“Quarterly Review
ofEconomics&Finance,Fall 2002,V01.42 Issue 4
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无论该存款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无论该存款是存在德国境内还是德国银行的境外
分行,无论存款是本币还是外币,均属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
其次,所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内,保证基金均有正式的渠道和来源;再次,在发生
清偿时,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存款人均无权干涉存款保险制度的执行.
3.2.3德国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成功防范道德风险的原因
德国在1976年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从未发生过大银行倒闭或
系统性银行危机,只出现过小银行倒闭现象,至今大约在26个案例中进行过偿
付‘.但是分析其制度设计特征,可以看到,其几乎无限制的保额、缺乏共同保
险、对本外币和国内外存款均予以保险的宽泛的设计特征并没有针对存款人的道
德风险作出防范措施,存款人没有监督银行的激励。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所有存
款都得到了偿付,存款人也看出存在于大银行背后的隐含担保,因为这些大银行
一旦破产,所需的金融资源超过存款保险体系的承受能力。那么,在存款人根本
没有对银行实施市场惩戒动力的情形下,一定有其他因素决定了德国非官方存款
保险体系内部不存在银行过度从事冒险行为。
(I)成员银行之间相互监督抵消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德国存款保险制度
具有银行同业存款不在保险行列、存款几乎是全部保险、银行之间融资和管理等
特点,这样在存款人享有全部保险而失去存款人市场约束的同时,强化了银行的
市场约束力。由于完全属于非官方性质,缺乏公共资金的支持,成员银行不能够
将来自问题银行的成本外部化,因此增加了成员银行之间相互监督的压力,代替
了存款人的市场约束。
(2)反破产法和所有权结构等制度环境降低了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在德
国,破产被看成是经营者个人的失败,而且还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德国刑法,
如果由于欺诈、隐藏资产或者有悖于“有序的商业惯例”等其他行为而导致破产
会处5年以下的监禁,严重情况下的破产会判处10年徒刑。除了刑事惩戒外,
银行法还禁止涉及欺诈性破产的经营人员在银行部门再担任管理职位。这些破产
的法律制度与存款保险的非官方性质结合起来就能防止银行过度冒险,从而降低
了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
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中国会融H{版社.2003年版.P283
山东人学硕}:学位论文
(3)公共监管部门、银行协会与存款保险之间的密切合作以及对银行的严
格监管降低了金融监管部门的道德风险。联邦银行监管局负责发放许可证,在银
行监管上拥有很大权威,对于有意或无意触犯银行法条款的任何银行经营人员要
予以撤职,要求违反任何监管准则如资本和流动性比率的银行采取纠正措施;暂
时关闭违反银行法或遭受重大或持续损失的银行,甚至马上永久吊销执照,对此
有任何异议都无法改变这一决定;执照一旦吊销,该银行就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
理人进行清盘。联邦银行监管局这些严格的监管措施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密切
合作、协调增加了银行的压力,也减少了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
3.3本章小结
无论是美国的政府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德国的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都
是成功的。虽然美国联邦存款保险下的存款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
出现了危机,但并没有对总体经济造成太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联邦存款
保险制度达到了自己的目标,即防止出现大范围的银行挤兑和由此导致的支付系
统的混乱。德国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险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就运作得非常出色,德国
从未发生过银行危机,这其中菲官方存款保险起到的作用显而易见。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制度运行绩效的好坏最根本的取决于该制度
的设计特征。它的建立是不是在恰当的时机,它的设计是不是融合于整个宏观经
济体制并与其他制度相适应,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不是能解决已有的问题,
防范新问题的发生。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过程为例,政府存款保险制
度由于国家信用的介入,极易对较大银行未保险的存款部分提供隐含担保,出于
各种利益考虑不能做到及时关闭清偿力不足的机构。这些制度设计上的不足加上
简单的放松监管就可能加剧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些积聚起来的风险在宏
观经济的冲击下很容易演变成银行危机。这也促使美国在制度设计方面进行重大
改革。如限制保险范围以增强市场约束,根据不同风险征收不同保险费率,在对
问题机构的处理上根据规则行事,基本上成功地降低了政府存款保险本身的道德
风险的负面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到现在,已进入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MODIS)的
讨论研究阶段,MODIS的特点就是以市场为导向,有效提高存款保险制度的市
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场约束,降低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那么,MODIS是否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呢?
可以说,德国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运作证明了这一点,在特定制度和竞争
性环境中完全由银行进行融资和管理的存款保险是可行的。
在德国,存款保险体系和银行协会融合为一体、存款保险组织的审计和管理
权威,以及与公共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等均是构成德国这一模式成功运作的决定因
素,抵消了存款保险设计上的其他激励不相容因素,降低了道德风险的负面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中,存款人因几乎全部受到保险而缺乏监督银行的激励,而德国存
款保险制度的设计迫使银行之间相互进行监督,因为银行破产成本必须由成员银
行本身承担,银行不仅要用以前支付的保费,还要用事后评估的附加保费来弥补
经营银行失败带来的损失.在解决失败银行的程序中,法律禁止政府资金介入,
人们只能推测当损失太大而危及整个金融部门健康发展时政府才会干预。这样的
设计特征增加了市场约束,降低了道德风险.
比较这两种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看出,政府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其强大的政府财力后盾,而非官方存款保险制度中成员银行承担损失加强了相互
之问的有效监督和激励,非系统危机所遭受的损失由成员银行承担,发生系统性
危机时政府再进行救助,对于降低道德风险较为有效。基于此,对于我国即将建
立的存款保险制度来说,应该借鉴这两种模式的优点并将其有效融合,建立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达到控制和防范道德风险的目的。
30
山东丈学硕上学位论文
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中道德风险的控制
控制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影响的措施在理论界已经提出,包括风险调整
的保险费率、严格的资本要求、。狭义银行”、更强大的市场约束以及面向市场的
存款保险计划(MODIS)等。本文认为,风险调整的保险费率的测算在这些措
施中处于技术层面,也是存款保险这一保险形态中核心重要的内容.其他的,如
更严格的资本要求、“狭义银行■更强大的市场约束等则是对存款保险计划中实
施细节的具体规定,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
在本章中,先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保险费率进行测算。然后就我国的金融
环境的实际情况,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及监管环境的改善提出建议。
4.1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
4.1.1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费率
本文测算方法的主要参考是Ronn和v咖(1986,1989)中所使用的模型。
模型假设,股票市场的信息是完全的,其价格的形成机制是有效的。在已建立存
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政府将定期对银行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认为该银行的资
产价值(Vr)小于负债的价值(毋),则政府将对其宣布资不抵债,进行必要的
清算和关闭。如果检查结果相反,则政府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政府的负担额为:
Max(O,屏一巧)
即,如果毋.Vr>0时,政府对存款者支付保险金,相反的情况则不需要。
这样,政府负担额的形式类似于到期日看跌期权者的情形。基于存款保险和看跌
期权的同构原理,可以将瞻作为原资产,所作为执行价格。
假定银行的企业价值为“啪变化依据对数正态分布(方差为仃,),总负
债额为曰,到下次银行检查的时间t为1年,则银行在现时点从政府获得的存款保
险的价值尸为:
P 2
BN(一x+盯,)一VN(一工) (4—1—1)
其中,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x=In(V/B)/口,+盯,/2;
N(·)是累积正态分布密度函数
此时,V和Or,不可能直接观察到。但是,我们可以将银行的股票看作对于
V的看涨期权,银行的股票总市值S,其变化率的标准差(即股票收益率的标准
差)为盯,。则V和口,可以根据以下公式间接地求得:
S=rN(y)一pBN(y—Or,) (4-卜2)
d,=Or,VN(y)/S
其中,Y=ln(V/pB)/Orv+盯y/2;
(4-1-3)
P代表股票市场对于政府的资金援助或对于倒闭或清算的宽容政
策的期望,根据Ronn和Verma(1986,1989)中的假设,P=O.97.
对于S和盯,的值,我们可以利用已有的数据进行计算。将(4-卜2)和
(4一卜3)式联立进行求解,可以得出V和盯,的值。然后将V和盯,的结果代入
(4一卜1)式,可以计算出该银行从政府获得的存款保险价值P(即风险调整的
存款保险费),将P除以存款总额则可得出风险调整的存款保险费率.
对于(4一卜2)和(4一卜3)式的求解,我们引进新的变量am b,且定义
a兰Y,b兰多.Orv。两者与本来的未知数矿和盯v的关系为:
仃.=a—b
矿=pBexp{(a2一b2)/2)
将(4—1—2)和(4—1—3)式用a和b改写后,得:
(4-1-4)
(4-1-5)
山东人学硕上学位论文
a=盯。SI(pBN(6)+S)+b (4一l一6)
(a—b)pBN(a)exp{(a2一b2),2)-盯,S=0 (4一l一7)
使用准牛顿法进行反复计算后,可以求得a和b的值,然后代入(4—1-4)
和(4一卜5),最终求得y和仃,的值。
本文运用该模型,选用2005年我国五家上市银行的数据(见附表1),对其各
自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测算,结果如下。
表2 我国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测算结果单位:元、‰
存款保险存款保险
银行年均BIS 总市值(S) 企业价值波动(,,) 费(P) 费率
华夏4.09 1.72E+10 6.69 2.05E+08 0.66
深发展6.07 1.18E+10 7.1l 1.52E+08 O.75
浦发7.88 3.09E+10 6.78 2.98E+08 0.59
民生4.97 3.6IE+10 7.60 3.13E+08 0.64
招商7.47 7.75E+10 7.08 2.73E+08 O.43
资料来源:根据附表1中数据计算所得。
从表2可以看出,招商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最低,为0.43%;深圳发展银行存
款保险费率最高,为0.75%。经过与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见附表1)的比较,可
以初步认为计算结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1.2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的运用
我们运用RczaVaez-Zadeh,DanyangXie和EddaZoli(2002)提出的模型——
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MODIs)——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
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是基于市场的约束方法提供的最小化存款保险中
可能的道德风险成本的信念t.它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护措施,同时也使他们为
自己的金融行为承担责任的方式来做到这一点。它的特征是:
第一、银行可以发行双层的存款。第一层存款得到政府管理的存款保险系统
的完全保证,第二层存款被公开地拒绝这种保护。第二层存款在到期前可以支付
罚金后兑现。
‘Reza Vaez-Zadeh.Danyang Xie和Edda Zoli,MODIS:A Market·Oriented Deposit|nsuPal}cc Scheme。IMF
WP/02/207.2002年12月
33
山东人学顾l‘学位论文
第二、存款人可以选择如何在两层间分配他们的存款。在两层存款中都没有
上限。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竞争两种类型的存款。
第三、每家银行支付存款保险费的大小取决于第一层存款的规模和第一层存
款和第二层存款之间的利率差。
具体地,存款保险费由下式来计算: 尸:口【?丝盟1I (4—2Ⅲ
‘l—Max(rI,r2)
式中,
P是存款保险费,它每年计算和支付一次;
,是第一层存款(根据上一年保险存款的阅读价值的加权平均来计算);
n是第一层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是第二层存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口>O应该通过模拟试验来决定,考虑违约风险,以保证足够的资金。
根据该模型定义,本文设定,为活期存款,相应的‘为活期存款利率;因为
选取的数据为年度数据,所以选,^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将上述模型变形为:
lrI(P)=c(1)+c(2)+hN(:-二王—,+c(3)’ln(Z) (4—2—2)
1一巴
根据4.1.1节及沈福喜等(2002)预测结果1,首先选定基准存款保险费
率为0.5‰对(4-2-1)式进行检验(见附表2),回归结果如下:
坂JP)=-o.0048+0.0731’M÷)+o.4232’In(1)
(-0.0065) (0.3258) (11.8637”)
R2=0.998 F=614.6883 D.W=2.47
注:带”+的值表明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选定存款保险费率为0.60Ao对(4-2一1)式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1沈福喜、高阳、林旭东(2002)对我国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存款构成与增长趋势进行厂分析.采用不同的存
款保险赞率对我国存放保险基金积累情况进行r模拟侦测分析,确定r基准存款保险费率为0.5%0—0.6‰.
34
山东大学硕t。学位论文
In(P)=0·1813+0.0742*In(1_r一2r2)+O·4230+呱,)
(O.2446) (O.3290) (11.8037"*)
R2=0.998 F=608.9455 D.W=2.46
注:带”’的值表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
从回归结果来看,在存款保险费为0.5‰和0.6‰时,R2的值非常接近1,
而且无论要求的显著性水平是多少,F统计量的值都远大于临界值,这说明
(4—2—2)式所确定的模型通过了统计检验、计量经济学检验,在整体上具有显
著性。可以认定,运用该模型对我国存款保险费率设计是可行的,也再一次验证
了将我国基准存款保险费率设定为0.5‰一0.6‰较为合理。
对于各解释变量的系数,只有M,)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说
明在该模型的运用中将活期存款设为第一层存款是合理的。ln(=_二L-)的系数并不
1一r2
具有显著性,这可能是由于在选取数据时只考虑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今后
的研究中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第二层存款的各种利率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可能会
有助于该模型的完善以及在实践中的推广应用。
4.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
4.2.1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方面,国际上通用的有三种方式:~是完全由政府出资管理;二
是政府和银行共同出资管理;三是完全由银行出资管理。Demirgac-Kunt和
Detragiaehe(2000)1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存款保险完全由政府出资管理引起的道
德风险最大,其次是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管理,而完全由银行出资管理的道德风
险最小。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方式比较合适。这样既有利于增强
。Demirgtie·Kunt and Enric Detragiache.”Does deposit insurance increase banking system stability,”IMF
Working Paper,2000
35
山东人学硕.{_学位论文
存款保险制度及存款保险机构的公信力,同时又可以激励银行等储蓄性金融机构
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是国家金融安全网三大组成要素之一,所以,我国的存款保险
公司应组建为直属国务院的政府性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主
要任务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其行政上直属国务院,具体业
务的开展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要注意与中国人
民银行各个监管部门以及与银监会的有机协调。为保证存款保险公司业务开展与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相一致,中国人民银行应参与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
决策。
4.2.2保险标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居民储
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在各项存款总额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两者相加的和在各项存款
总额中的比重由1979年的不足35%提高到1997年的88.8996;到1994年,城乡居民
储蓄存款在各项存款总额中的比重,首次过半,达到53.13%。1996年以来,居民
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在各项存款总额中的比重在83%-91%之间变动(见附表3).
因此,从存款保险标的上讲,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就涵盖了绝大多数存款,从而满足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额存款人
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要求。
对于外币存款和银行间存款,DcmirgiIc.Kunt和Detragiache(2000)‘的实证
研究结果是:将两者纳入存款保险范围都会有增大道德风险的倾向。而且借鉴德
国的存款保险模式,银行阀存款不予保险可以加强银行问的相互监督约束,这比
仅靠在信息链中处于弱势的存款人的监督能更有效的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因
此,本文认为我国不应将外币存款和银行间存款纳入该制度的保险范围。
4.2.3投保资格和投保方式
对投保资格的确定,学界争议较大.~种观点认为我国存款保险宜采用强制
方式,凡在我国境内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含国有商业银行)、合
’Dcmi嘻nc-Kunt and Enric Deungiachc.。Does deposit insurance increase banking system stability.。IMF
Working Paper.2000
36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作银行(包括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外资金融机构暂不考虑
在内。另一种观点认为,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必参加保险,只有
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中小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参加存款保险。
本文基本赞成第一种观点,但本文认为外资金融机构也应强制加入存款保
险体系。因为一家存款类金融机构倒闭或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都可能影响整个
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ro,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都应享有国民
待遇。因此,参加存款保险的对象应包括我国境内所有经营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
存款的金融机构。
其次,本文认为只有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中小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参加存款保
险。近几年,以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为主体的中小金
融机构发展迅速,今后更多的中小金融机构还将应运而生。但是,另一方面,我
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破产已成事实。一些金融机构因自身的经营规模较小,抵御、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相对弱小得多,有的已经到了破产倒闭的边缘。在这
种背景下,要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为其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经营环境,
就有必要将它们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维护公众对它们的信心。但是也不能不分优
劣地将所有的金融机构都纳入该体系。因为若是将那些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管
理混乱、不良资产比例高、即将破产倒闭的中小金融机构f部纳人存款保险体系,
很可能导致这些金融机构因无后顾之忧,加大经营风险,反而加快其破产倒闭进
程,大大增加存款保险机构保险赔偿的负担。这对已投保的暂时无破产风险的其
他金融机构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本文认为,根据对金融机构的信誉评级结果确定有无投保资格,是比较可行
的。为此,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对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的制度和
标准,努力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可考虑着重从资本充足
率、不良资产比率、备付金率、存款增长率、流动比率、自有资金损失率和资本
金利润率等指标对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根据国际常用的标准,可将中小
金融机构的信用分成三等。对于信用等级被定为一等、二等的金融机构,可以授
予其参加存款保险的资格,并强制其参加存款保险。对于信用等级被定为三等的
金融机构,则应将其排除在存款保险体系之外,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重
点监管。其最终出路有两条,一是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不得不宜布破产倒闭;二
37
山东人学硕E学位论文
是经营状况好转、信用等级提升,可以获准参加存款保险。而且,存款保险资格
不仅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还应有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已经获取存款保险资
格的金融机构,若是在经营活动中,从事违规经营或高风险资产经营,威胁到存
款人的利益,并且不顾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劝告,继续从事违规和高风险经
营活动,存款保险公司则有权取消其保险资格。在存款保险资格问题上从严把关,
存款保险制度才不至于因一些问题严重或不负责任的金融机构而影响整个体系
的运行。
4.2.4存款保险费率
4.1节的理论测算结果认为我国基准存款费率定为0.5‰一0.6‰较合理。在
实际运用中,应根据金融机构不同的信用评级实施差别费率。对于城市商业银行
及城乡信用社等存款机构,因其资金实力较弱,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其存款保
险费率可比基准存款保险费率高出0.1‰一0.2‰,即0.6‰一0.7‰.对于实力较
强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根据其具体的信用评级在基准存款
保险费率基础上降低0.10/oo一0.2‰,即0.5‰一0.6‰。这一结果也与4.1节通过
期权定价模型测算的我国五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基本相吻合。
4.2.5赔偿比例和最高保额
我国居民存款储蓄倾向性强,安全意识淡薄,而道德风险发生的一个原因就
是存款人对储蓄性存款机构施加的市场约束不够强大有力。所以,我国要特别强
化居民对存款机构的监督制约,在媒体舆论上要宣传引导人们关注自己在银行的
存款,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可以参照MODIS模型设计两层存款,促使
存款人对银行的经营进行监督,增加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约束力。在初期可能不
具备发行两层存款的条件,也应确定赔偿比例和最高保额。
目前储蓄实名制的推行有利于这一措施运作。首先,存款额的核定,本文认
为应是一个存款者在一家投保单位的存款总额。其次,根据存款人的承受能力,
可将存款赔偿的比例初定为8000元人民币,这样,既可以对居民存款进行较大程
度的保护,又能保证居民承担一定的存款风险,体现共同保险原则。第三,从我
国目前的储蓄结构来看,目前40%的大储户控制约60%以上的储蓄存款,因此最高
山东大学硕.fc:学位论文
保额应定在比这些大储户平均储蓄额略低一些的水平上。这样有助于强化大储户
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选择,实现对银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
4.2.6资金来源和财务运作
机构设置的组织形式决定了财政拨款是存款保险机构资本金的主要组成部
分,发行证券由各股东单位认股形成的认股款是第二个资金来源渠道,再者是各
投保银行定期交纳的保费,最后是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存
款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责任,必要时有权向财政部及中国人民银行提请紧急融
资。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包括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理及日常行政费用支出.
4.2.7存款保险公司的业务
存款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包括受理存款保险,与银监会配合进行必要的检
查,对破产机构的资产清算,对存款人的保险赔付等。但存款保险公司认为有必
要检查投保金融机构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时,须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对投保金融机构的破产,存款保险公司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存款赔偿,
即对破产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按帐户依法赔偿,二是鼓励购买承受交易,即以资金
支持其他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对破产机构进行收购,承受其资产和负债;三是投
保存款转移,即将投保存款转移至另一稳健金融机构等。这些处理方式的使用须
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密切协调配合,做到既保护存款入利益,又维护金融业
的稳定。
最后,本文认为对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设计及宣传必须保持清醒。存款保险
制度的核心是对存款人提供一定的心理安全支持,但这种心理支持是有限的,它
只能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环境,而不是根本的制度保障。因此,
片面依赖于存款保险制度而放松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十分危险的。存款保险只有
在大多数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任
何理想化设计及宣传都将是十分有害的。德国存款保险制度规定,银行不得以参
与了存款保险作为其广告推销的内容,但是,如果没有参与存款保险或撤出了存
款保险,则必须在其业务场所、一般客户条款以及在客户的开户申请书上清楚标
明这一点。这~规定可避免因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当宣传,误导储户的存款行为,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引发新一轮的存款竞争,确保该制度的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这一经验值得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借鉴。
4.3我国金融监管环境的改善
国外关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绩效的实证分析表明,良好的金融监管环境和审
慎的监管措施有助于削弱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体系稳定性和金融发展的负面影
响。Demirgnc.Kunt和Detragiache(2000)1对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脆弱性之间的
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从整体上来看,存款保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脆
弱性。他们认为,得出这个“似是而非”的结论是因为“整体上”抽象掉了一个
影响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关键因素——银行监管。在实证研究中引入反映监管环境
质量的指标,则可以发现,在良好的金融监管环境中,银行监管更加审慎,存款
保险也更有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Robert Cull2等于2000年对存款保险与金融稳
定性和金融发展关系的实证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发现,存款保险在监
管松懈的环境中导致了金融波动;而在以法制质量指标表示的稳健的监管环境
中,则会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产生理想效果。也就是说,良好的监管环境在抑
制存款保险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负面影响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教训,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前也一定
要考虑到监管环境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适应,努力改善金融监管环境,探索符合中
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最优”模式,使存款保险制度实现预期功能。
4.3.1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
存款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是保险费率的确定,无论是运用期权定价模型、预
期损失定价模型,还是面向市场的存款保险计划,都需要对投保金融机构进行信
用评级。通过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实力、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发展前景以及各种可
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估,并用简单、直观的评级符号表达其
1
Demirgfic.Kunt and Fmric Dctragiaeh‘。Does deposit.唧rancc increase banking system stability,”IMF
Working Paper,2000
2
Robert Cull,Lemma WSenbet,Marco,forge”Deposit insurance and financial dc’,clopment"IJ lJournal of
Money,Credit.andBanking,2005,12)
40 .
山东大学硕t学位论文
优劣级别。
-首先,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客观地评定金融机
构的信用级别,供存款保险公司作为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依据。
其次,建立我国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
我国实际。对我国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即银行的资本
充足率、资产风险程度、资产流动性以及管理水平、赢利能力等。关于资本充足
性,应结合我国银行体制及会计制度对银行资本的定义与构成做出规定,并根据
业务范围、经营特点分别制定出资本充足性比率要求,尽量与‘巴塞尔协议》接
轨;关于资产流动性,综合考虑资产期限结构及其与负债结构的匹配程度、可变
现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银行存款的波动周期及其稳定性、银行对外借款数量及
难易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资产流动性比率:关于资产的风险性,主要受到资产
质量和资产结构的影响,资产质量不但受制于每个项目的状况,还受到宏观经济
的影响,资产结构是指银行信贷资金投向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比例,在明确影
响银行各类资产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每一类资产的风险系数,最后汇总计算
出银行资产的风险系数。这样,资信评估指标体系以量化为主,结合对银行管理
水平等的定性评估,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出各个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
4.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保证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全面准确地了解银行的真实情况是必要的前
提,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
制度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第一,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除上市银行外,其
他银行年报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较窄,一般存款人和利益相关人基本看不到银
行年报;风险披露不足,只披露资本充足率指标,缺少核心资本、补充资本等指
标:表外信息披露不足等。第二,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由于会计标准等相关制度
不完善和银行本身的执行水平等原因,银行披露的信息存在对其经济业务反映不
够全面和准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判断和利用。第三,信息
披露监控机制有待完善。我国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仅在《商业银行法》等
法规中作了原则规定,未建立信息披露的监控责任机制,造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缺乏刚性约束。
4l
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要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完善银行会计体
系和会计信息披露,非上市银行的会计准则向上市银行靠拢,上市银行的会计准
则向国际标准靠拢,最终实现会计报告国际化。其次,加强风险披露,除了披露
资本充足率指标外,需采取定性和定量方式对资本结构进行核心披露和补充披
露。再次,强化表外信息披露,建立统一的表外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检测体
系,完善披露方法.最后,落实监控制度,针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特点,进行
有效、稳定的信息披露监督,使其能自愿、真实、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信息
披露如不符合要求,可要求其增加披露内容甚至重新披露。
4.3.3科学期分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责
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金融监管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
注意处理好存款保险机构和银监会监管职能的协调和配合,既要避免对同一银行
业务的多重监管,又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因此,两者的监管要有所侧重。目前,
银监会除审批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外,还承担着审慎监管的职责。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银监会应注重对银行业的总体监管,从繁琐的日常监管中
解脱出来,仅负责审批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等。存款保险公司则
侧重微观,注重对银行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控,主要对银行的日常经营进行安全
性监管,对银行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以及负责对有问题或倒闭
银行被保险存款的合理赔偿处理。二者协调配合,对于日常的监管信息,加强沟
通,对于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加强交流,从而有利于共同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3.4加强有关金融风险和存款保险的宣传教育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国家对金融机构的隐含担保,广大民众对金融风险及其危
害的认识还处于比较浅显的阶段,所以应加强对公众的金融风险教育,让他们认
识到金融机构也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有破产、倒闭等
退出市场的客观可能性,这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从而使公众有充分的心理准
备,在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不致产生普遍恐惧心理。存款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讲。
是一种心理支持制度,社会公众有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存款保险制度才有可靠的
山东大学硕f:学位论文
基础,如果社会公众没有心理准备,则本来为化解金融风险而设立的存款保险制
度,反而会引发风险.为保证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实施,应向社会公众作广泛的宣
传,使他们清楚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范围及其限制,避免误导民众认为所有存款
甚至其他金融商品都在存款保险的范围之内,而且定期向公众宣传存款保险制度
的特性也有助于维持和强化其公信力。
4.4本章小结
存款保险制度不是孤立的系统,它的良好运行依赖于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
对制度的严格实施以及完善的金融监管环境,只有这些紧密联系的环节协调配
合,才能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与生俱来的道德风险问题。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时要从我国实际国馕出发,讨论制定适合的制度条款;在运行过程中也要对该制
度以及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样才能真
正实现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稳定银行体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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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1 我国上市银行2005年财务指标及股份总数
总发行股票量资本充年均收盘
总负债(元) 存款总额(元)
(元) 足率(%) 价(元)
华夏34567541 i000 310503499000 4200000000 8.23 4.09’
深发展224173373853 202043045690 1945822149 3.70 6.07+
浦发557540702000 505575629000 3915000000 8.04 7.88’
民生540676612000 488832763000 7258778713 8.26 4.97+
招商709312484000 634403552000 10374343814 9.06 7.47’
资科来源:l、带。数据由同花顺网上交易软件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出.
2、其它数据来自各上市银行2005年年报.
附表2运用MODIS模型测算存款保险费率所用数据
存款保险费(亿兀) 存款保险费(亿元) 一年期定期存活期存款额
(费率为0.5‰) (费率为0.6‰) 款利率(%) (亿元)
2002 67.19 80.63 1.98 28121.71
2003 73.36 88.03 1.98 35118.98
2004 79.52 95.43 2.25 41416.53
2005 85.69 102.83 2.25 48787.45
2006 91.86 110.23 2.52 58575.92
资料来源:1、第一、二列数据来自沈福喜、高阳、林旭东:‘国外存款保险费率的
借鉴与统计研究》.‘统计研究》.2002年第5期。
2、第三列数据来自中国金融年鉴2005。
3、第四列数据来自旦里Bb£:gQ!:£旦
山东大学硕七学位论文
附表3 1979_—_2∞5年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及构成分析
各项存款
居民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储蓄存款
企业存款占各项存和企业存
年份总额存款活期定期总额款款占各项
(亿元) 总额存款存款(亿元) 的比重存款比重
(亿元) (亿元) (亿元) (%) (%)
1979 2162.6 281 114.6 166.4 468.9 12.99 34.68
1980 2624.26 399.5 94.6 304.9 573.09 15.22 37.06
1981 3075.25 523.7 127.3 396.4 701.46 17.03 39.84
1982 3490.14 675.4 156.1 519.3 782.78 19.35 41.78
1983 3966.04 892.5 210.2 682.3 921.65 22.50 45.74
1984 5079.51 1214.7 313.8 900.9 1414.31 23.91 51.76
1985 6340.87 1622.6 397.4 1225.2 2071.53 25.59 58.26
1986 8205.97 2237.6 508.4 1729.2 2643.36 27.27 59.48
1987 9976.17 3073.3 717 2356.3 3125.55 30.81 62.14
1988 11541.25 3801.5 964.8 2836.7 2936.58 32.94 58.38
1989 13617.9 5146.9 964.8 4182.1 3084.85 37.80 60.45
1990 16837.88 7034.2 1182.9 5851.3 3997.68 41.78 65.52
1991 20613.9 9107 1508.3 7598.7 4918.1 44.18 68.04
1992 24269.06 11545.4 2257.2 9288.2 6815.77 47.57 75.66
1993 34194.62 14762.4 3134.5 11627.9 7671.62 43.17 65.61
1994 40502.5 21518.8 4680.2 16838.6 13279 53.13 85.92
1995 53882.1 29662.3 5884 23778.2 17323.8 55.05 87.20
1996 68595.6 38520.8 7647.6 30873.2 22451.2 56.16 88.89
1997 82390.3 46279.8 10053.1 36226.7 28656.3 56.17 90.95
1998 95697.9 53407.5 11615.9 41791.6 32486.6 55.81 89.76
1999 108778.9 59621.8 14666.7 44955.1 37182.4 54.81 88.99
2000 123804.4 64332.38 18190.72 46141.66 44093.73 51t 96 87.58
2001 143617.17 73762.43 22327.57 51434.86 51546.63 51.36 87.25
2002 170917.4 86910.65 28121.71 58788.94 60028.57 50.85 85.97
2003 208055.59 103617.65 35118.98 68498.67 72487.05 49.80 84.64
2004 240525.07 119555.39 41416.53 78138.86 84670.57 49.71 84.91
2005 287169.52 141050.99 48787.45 92263.54 96143.74 49.12 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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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这篇论文的完成意味着我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生活也即将结束,回首三年来短
暂而又宝贵的学习时光,我真诚地感谢我周围的老师、同学、朋友和家人。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我得到了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
师周延老师。周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敏锐的洞察力和诲人不倦的
精神深深地影响着我,使我受益匪浅。本文从选题到定稿的整个过程,周老师一
直都给予了密切的关注,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指导。在此,向周老师致以深深
的谢意!
此时此刻,我深切的缅怀我已故的导师黄金平老师。研究生二年级,黄老师
因病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我们。黄老师知识渊博、平易近人,给予了我许多的
指导和帮助。在病榻上,黄老师还一直牵挂着我们三个学生。阴阳两隔,我唯能
以论文的顺利完成来告慰黄老师的拳拳爱生之心了。
我还要感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的各位老师,他们在我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中都
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全力以赴的支持,感谢他们一直以来对
我的鼓励和信任。
三年的学习生活,我与各位同学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此衷心感谢他们给予
我的支持和帮助,感谢他们陪我度过了三年美好充实的时光。
李贤
二00七年四月十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