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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52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及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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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垮:F 8弓2、中
密级:
单位代码:10422
学号:D弓口z口zD牛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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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Shandong University MasteflS ThesiS
论文题目: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及模式选择
作者姓名挞噎住
专业金融堂
指导教师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整缝麴夔攫
2006 辅月8 日
山东人学硕t’学位论文
摘要
社会信用信息征信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范围,旨在建
立一个适应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方向转变,
换言之,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
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一个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间的拖欠、商业银
行的不良信贷、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问题,它使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倍加
奏效,保证以现金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形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交易形式的转变,并
在此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任。我国目Ij{『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构建适当的信用信息征信
体系则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我国征信体系的研究层出不穷,但是多数集中在对于征信体
系构建的观念层的论述上,纵使一部分文章涉及征信体系操作层的分析,也普遍存在
着论述深度不够,缺乏系统性等缺点,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征信体系迅速而合理构建
的需要。因此,为了适应现实需要从操作角度系统地对于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问题进
行研究就成了本篇论文的主要任务和出发点。
本文的结构是首先在导言中分析了研究征信问题的意义,并介绍了国内外对征信
问题的研究状况。接着阐述了建立征信体系的理论基础,分别从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
济学的角度考察了建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又从我国信用缺失的现状及上海的案例考
究建立征信体系的现实意义。然后介绍了世界征信体系发展概况和我国征信行业的发
展历程及现存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中国特色征信体系的构想,并就模式选择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按逻辑顺序,层层推进,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从建立征信制度
的理论分析谈到我国建立征信体系的具体实践,旨在为我国征信体系的构建提出理论
上的解释和实践中的建议。杠晚传
关键词:信用、征信、征信体系、征信体系模式
山东夫学硕十学位论文
Abstract
Soci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rn iS a kind of social mechanism.acting on the market range
ofone country,aiming at setting up a market environment which meets tradc development
ofcredit,guarantying that the market economy ofone country iS transformed into credit
economy.In 0thel"WOfdS,it will set up a kind ofnew market rule,guarantee directly that
the market economy ofone country moves to maturity and expand the market SCale ofone
country.Our country iS being in economic trailsition period at present,choose the proper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to become the key place.which drives the economic growth of
our country.
In recent years,a great deal ofresearch articles 011 the construction ofcredit system ofour
country emerged,but mostly focused on the topic ofthe meaning and importance ofthe
construction ofcredit system.This cannot meet the need of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credit system.Therefore,my thesis comes.
TIliS article’S main content is the foIlowing:
The first part ofthis text analyses the economic meanings ofseaing up credit system and
then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to credit in and out ofthe country.Then it points out the base
ofsetting up credit system Atier that it analyses the necessitate in the Way ofinformation
economic and system economic.It introduces CUlTCnt situation ofthe credit checking trade
on the basis ofexplaining tlle problems existing in current credit infornlation system.At
last,Igivethe suggestionofsettingupthe specialcredit systemofChina andthemodeof
it.
The thesis analyses personal credit ofour country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logically,aiming
at pointing out the problems and giving Some useful proposals.
Key words:credit,credit investigation,credit system,the mode ofcredit system.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
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
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
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梃监鱼Et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
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
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
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煮叁垂坠教师签名
山东入学颂{。学位论丈
导言
一、征信问题研究的意义
信用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属于人类道德的范畴,也属于经
济范畴和上层建筑。信用关系在产生之初,就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形成了人类
所共识的道德准则,也为信用关系进入经济领域打下了基础。从古至今、从东到
西,在任何一种文化中信用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时期,信
用主要体现在从道德方面约束人们的行为。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信用关系
逐步从道德领域进入到经济领域,信用不再仅仅只是人类道德的一部分,而且成
为契约形成的基石。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人们只
要从事经济活动,必然就会涉及到信用活动,市场经济愈发达,信用关系也就愈
活跃。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文明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
济的社会基石。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信用经济,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然而中
国市场经济的改革虽己二十多年了,现代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没有
完全建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立法滞后,信
用失范现象相当严重,长期的信用缺失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撼动了
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第一次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
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在中国
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问题。之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
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起步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以信用评价为代
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出现和发展:发展阶段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其标志是以
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第三个阶段是21世纪初期的完善阶
段,其标志是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和社会中介为主体的信用联
合征集体系的起步和推进。但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相比较还相当滞后。
目前,征信业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并在社会经济领域占据不可替代
的地位,从世界各国征信业发展情况看,征信业对征信数据的采集及评估是建立
信用制度的核心,具体有三种操作模式:第一种是以法国、德国和比利时等一些
欧洲国家推行的政府主导、联合个人的发展模式。第二种是以美国为典型代表的
民营市场化运作模式,即受法律制约与规范的民营企业运作模式。第三种是以日
本为典型代表的会员制征信模式。
一切学术研究都要为现实世界的需求服务。相比较而言,我国征信系统的发
展步伐相对较慢,迅速而合理的构建势在必行。可是如何构建,在构建过程中有
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地探讨和研究。
二、文献综述及衙要评价
(一)国外对征信问题的研究状况
国外关于征信问题的研究与国外征信体系的成熟度相匹配。世界银行首席经
济学家Yi Ller是此领域的研究专家,他著有的“Credit Reporting System around the
GIobe:the State ofArt in Public Credit Registries and Private Credit Reporting
Finns”(2000)。,通过对于两方“征信国家””的问卷调查构建数据库,通过
4 Margaret J.MtHcr,Semor Economtst,World Bank.“Credtt Reporting system around the Globe。the State ofArt
in Pubhc Credit Regis'tries and Private Credtt Reporting F●mB”.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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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数理统计的方式总结了西方“征信国家”征信体系的发展规律。意大利学者TulhO
Jappelli和Marco Pagano在征信领域著有多篇文章,如“Information Sharing in
Credit Markets”(March 2000)。,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数掘检验得出结论:征信
体系构建良好国家的银行信贷额占GDP的比重要大;“Role andEffectsof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April 2005)9是迄今为止关于征信体系在市场经济中作
用的最NA.的论述。此外,Rowena Olegario Thomas Gehrig和Rune Stenbacka
(2001)等经济学家对于社会征信体系的运行经验和发展规律也有深刻的论述。
(二)国内对征信问题的研究状况
国内对中国近代信用及征信组织问题研究方面,早期有王维胭的研究,其《征
信问题与信用调查》(1935)是国内最早研究征信问题的著作。近年主要有杜询
诚(2002)、马长林(2002)、庄志龄(2003)等人的成果,主要是从信用制度
历史变迁的角度进行研究,基本上是对信用制度演进的考察。
王维胭(1935)的《征信问题与信用调查》,是国内最早研究中国近代征信
组织和信用调查方面的著作。他对征信所产生的原因、重要性、征信所主要的业
务活动及银行信用调查科组织之设立、信用调查方法、信用调查员之责任等问题
进行探讨。作者指出,征信所的设立对于促进中国信用制度发展、辅助金融业投
资及接济工商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主张中国信用调查也必须进行相应分级。。
依据杜询诚(2002)的研究成果,20世纪20一30年代中国的信用制度曾取得
显著的进步,表现为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信用机构产生,信用工具品种增加,鉴
证类中介组织发展等。作者认为信用制度赖以演进的三个重要保障因素是市场经
济背景、国家信用和社会稳定,而一旦信用制度演进所赖以保障的要素发生问题,
它也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依据。。
关于中国近代专业征信机构问题的研究方面,马长林(2002)认为:个体行
为的诚信关系到市场运作的健康和规范,由此,调查收集各工商企业及个人的信
用状况并提供信息咨询的行业及机构应运而生。无论中国征信所还是联合征信
所,都为促进社会诚信观念的建立和推进信用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庄志龄
(2003)从建立近代信用体系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中国征信所组织结构、开展信
用调查活动情况。其研究结论认为,中国征信所是中国近代第一家独立的信用调
查机构,它的设立初步构建起了具有近代意义的中国信用调查体系。。
近年来,有关征信体系构建的文章大量涌现,可以看出,对于此领域的研究
已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关于征信体系构建的学术论文虽然数目众
多,但实质性地针对征信体系构建的操作设计问题进行系统全面论述的却不多。
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我国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和构建的操作设计进行系统全面并
富有深度的分析论述,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构建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
o关于。征信国家”的定义说咧.见喻敬明等编著,‘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社会科学文献jl;版杜,2000年3
月版,P12.
4 Tulho Japlmlh and Marco Pagano.“Information Sharing in Credit Markets:A Survt:y-.Working Paper NO.36 of
CSEF(Centre for studies in ecotlomlc$and finance).March 2000.
I
Tulho Jappelh andMarco Pagano。“Role andEffectsofCreditInformation Sharmg-,Workm8 PaperNO.1360f
CSEF(Centrc for studies in∞oiloi'nlg$and finance),April 2005.
’l:维帽. ‘征信问题‘j信用i岗盘≥.1’海,1935年印。
4+t询诚, ‘20世纪20一30年代中固信用制瞳的浈进》, {中国十}会{}学》2002年第4期.
4马K林, ‘”I中嗣缸r侨机}{J发燧始末》,‘中国档案》。2002年第4期。
7庄忐龄. {20ttf纪30年代创办的中固征侨所及虬信用调盘》,I:海古籍}I;版子}.2003年10,q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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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L学位论文
第一部分关于征信体系的理论分析
一、征信的释义
征信,英文为Credit Investigation或Credit Checking,最早源于《左传》:
“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近代章太炎比较完整地将“征信”概
念运用于学术研究中,“征信”被定义为推校、推度、判断之意。回
从信用调查角度看,可以将征信定义为:从事个人及其它企业组织财产信用、
营业状况、信誉状况等资信状况的调查研究活动。杨志希《货币银行术语辞典》
将“征信”同义于“信用分析”(Credit Analysis):银行对个别贷款申请人的信
用情形、业务状况,尤须切实了解,其方法即为征信或信用分析。。
从征信事业发展历史来看,中国早有征信事业之实。民国时期经济学家王维
胭称:“征信事业虽非自我国所始创,然各钱庄之有征信或信用调查甚早。。王维
胭所指“钱庄之有征信”,实指钱庄跑街的信用调查活动。“征信”被广泛用
作信用调查的同义词在民国初期。1915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银行公会章程》
规定,征信所为银行公会应办事项之一。。30年代银行机构之间使用资信调查、

征信调查等词汇更加普遍,如1933年交通银行天津分行与交通银行进行函件联络
时使用了“征信调查”一词。专门从事信用调查活动的机构,即“征信所”。
1918年8月,上海市银行公会出版的《银行周报》,详细介绍“征信所”:“征
信所,英名Mercantile Agency,即调查个人之财产信用及营业状况,而报告于
银行或商工业者之机关也。”
对于我国新兴的信用管理行业,“征信”一词是海外华人对企业资信调查和
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俗称。所谓征信就是通过市场化的途径,采集有关市场与
企业的各种可以采集的、可以公开的数据、信息、资料,然后经过比较科学、系
统、客观的分析、归纳和评价,就某个企业、某类企业可以被社会以及他们的交
易伙伴和商业对手所认知和信赖的程度,接受相关方的委托做出有偿评析报告和
信誉登记评定,或向社会公布,并由社会感兴趣者决定是否接受和采用,是否请
求取得进一步资料的行为和过程。相应地,专门从事征信活动,完成征信任务的
企业就是征信企业,而这些企业的群体便形成了征信行业。征信有广义和狭义之
分。广义的征信泛指调查、了解、验证他人信用。狭义的征信主要是指信用机构
对企业或个人信用进行调查、验证并出具信用报告。《征信管理条例》(意见讨
论稿)所称征信,是指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
二、建立征信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征信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信息经济学又被称为契约理论,或者机制设计理论(张维迎,1997),研究
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安排。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信息经济学的两
大研究课题。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征信体系是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中
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 with hidden action)和信号传递模
。谢樱宁,‘章太炎年谱雄遗,,中国村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12月第l版,第56-57贝。
o杨忐希.t货币银行术浯辞典,,(台北)联合报社,1%1年版,第125-126贞.
o王缔胭。‘缸信问月吁信用调盘》,上海,1935年印制发行。
。徐沧水编述. ‘上海银行公会事业史’,l+海‘银行周报,社,1925年5月初版.g}135菇。
山东人学坝t’学位论史
型(signaling model)在信贷领域的实际运用。信贷市场中由于贷款人和贷款
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危害均可通过征信体系
的建立而消除。
不同授、受信主体之『日J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程度
主要表现为授、受信主体双方对信贷过程所拥有的信息在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程
度,我们一般用信息结构来表示。以银企信贷关系为例,假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
的企业存在两种类型: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较高的企业(G)和经营状况较差、信誉
较低的企业(B)。又假定G企业的贷款风险B g较低,而B企业的贷款风险B b较
高,B g<p b,并且决定两种类型企业的风险概率分布不同,B g的概率为Pg,
B b的概率为Pb,每一时期影响企业风险大小的外界因素是随机的。企业完全知
道自己的类型,而银行并不知道其真实类型,只能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企业的信息,
并以此判断企业G的风险概率为ng,企业B的风险概率为IIb,设ng<Pg,qb
<Pb。那么银行获得企业G贷款风险的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g十rIg)/Pg;银行
获得企业B的贷款风险的真实信息的概率为(1-Pb十rl b)/Pb。两者的信息不对
称分别为(Pg—II g)和(Pb—Tl b)。由于B型企业更希望得到银行贷款的资金,其隐
瞒信息的激励高于G型企业,所以(Pb—IIb)>(Pg—n g),即银行与风险较高企业
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高于与风险较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Pg—n g)和(Pb—Tl b)
的大小取决于银行对非贷款申请报告的信息的投入,银行的信息投入越大,rlg
和nb就越接近于Pg和Pb,信息非对称的程度就越小.银行最佳的信息投入量由
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的均衡点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
险的可能性就越大,授信主体的信息成本就越高,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就越大,资
源配置就越没有效率。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及个人
征信体系,授信主体很难通过市场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由此造成的市场中
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关系的严重扭曲及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严重地制约了我国
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银行的借贷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潜在债务人)之间不可避免地存
在着信息非对称的现象。根据信息经济学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可以按照两个标准
划分:不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不对称信息发生的内容。按不对称信息发生的时
间不同,会分别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危害。
我们先来看逆向选择问题。在借贷发生之前,银行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贷款,
如果没有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代理人(借款人)自身拥有的与还款可能性相关的
信息不能为委托人银行所掌握,那么银行会提高利率以弥补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可
能导致的损失——收不回贷款,而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安全性和收益性成反比的规
律,安全性强而收益率小的风险项目投资者往往就会放弃银行的这种高利率贷
款,因而最终这种为了弥补委托人信息不足所采取的高利率贷款只会被那些高风
险高收益可能性的项目的投资者所选择,这样反而加大了银行贷款收不回的可能
性,从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设计出一种机制,使得贷款
人能获得与借款人偿债能力相关的信息,或令对方自行给出有用的信息,从而达
到一种最好的契约安排。
根掘信息经济学原理,逆向选择问题有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两种解
决方案。而征信体系的存在体现了信号传递模型的作用,从而可以消除信贷发生
I;{『的逆向选择风险。信号传递模型,即指自然选择代理人的类型,代理人知道自
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代理人选择某种信号,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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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颈t学位论文
在观测到信号之后与代理人签订合同。当信贷市场上的债权人之间建立了征信平
台之后,如果债权人给予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以贷款优惠,那么借款人平常就会
刻意维护其自身信用,从而利用这个平台来向债权人显示其自身优良的信用。
征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强化信号传递机制,增加市场参与者信息的透明
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信息产品的广泛销售和使用,
将信用交易者的一次博弈行为连接转化为连续的多次重复博弈行为,产生惩戒效
应,从而对信用交易中的失信者形成强大的约束力。通过对失信者信用产品负面
信息的传播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为失信行为付出昂贵的失信
成本,最终形成制度性的信用约束,制约我国信用交易中存在的高违约风险问题。
我们可以从中美两国企业一组数据的对比中看出征信体系的存在对信用交易的
影响(见表1—1).
表1-1 中美两国企业部分数据对比
比较项目美国企业中国企业后者是前者的倍数
坏账比率0.25-0.5% 5%-10jl 10-20倍
平均账款拖欠期7天90天约13倍
管理.财务、销售费2%-3% 14% 约5-7倍
用占销售收入百分比
企业赊销比例90%以上20% 约0.2倍·
资料来源:中国信用在线http://www.COCO.cn/Creditservice/xypx/six.asp

据有关部门统计,市场交易中因信用问题而造成的无效成本已经占到了中国
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
至少减少2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国因信用问题而产生的过高的交易费用已经严重
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贷款发生之后借款人可能存着道德风险问题。对于银行来说,当它把一笔
款借给一家企业后,如果银行掌握不了该家企业在借款之后的行为,那么该企业
很大可能上会放松还款努力,如果没有适当的惩罚机制,那么大多数借款者都会
通过审贷时期对于其自身真实的偿债能力进行美化或造假,获取贷款后企图违约
不还贷.这就需要利用信息经济学中的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来解决。该模型
指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签约后,代理人“自然”选择“状态”;代理人的行动
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
测到代理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
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所以,为解决道德风险
问题,贷款人之间必然会设立一个信息交流的机制。因此,征信机制一般由贷款
人设计,是一个激励相容机制。
综上所述,征信系统是解决信贷市场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危害,集信
号传递与激励惩罚功能于一体的机制。征信数据库使得银行可以在贷前进行有限
理性的决策,消除逆向选择的危害,并使借款者受到激励惩罚机制的约束。纵然
。该定义引自张维迎,1tli峁论与信息经济学'第1版.}海:.卜海=三联书店、卜海人民Hj敝社,1997年2
月,p3呻.
山东大学硕tJ学位论文
征信系统是一种针对借款人的行为约束机制,但随着市场信用环境的改善,绝大
多数信用良好的借款人愿意积极披露其信息,从而获取银行具有竞争力的贷款利
率(如果银行有自主确定利率的权利并实行差别利率),所以从长远看,不管对于
宏观经济环境还是对于微观的借贷双方来说都有迫切建立征信机制的需求,随着
市场经济的深化,征信体系必然建立。
(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建立征信体系的必要性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企业和市场同属于制度安排。信用制度也是一种制度安
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某一特定类型活动的关系的
行为规则。信用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在于减少经济活动和联系中的不确定因素,
帮助人们形成稳定可靠的预期。信用制度大多是在商品交换的发展中形成的,如
果没有大多数人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产生信用关系及对这一关系固定化和普遍化
的要求,不仅没有制度化的可能,也没有制度化的必要。
1.非正式信用制度的缺乏
非正式制度具有经验性和自发性的特点,每一个人不仅是非正式约束的自觉
或不自觉的遵守者,而且还是潜在的非正式约束的破除者或更有效的引入者(李
建德,2000)。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所形成的信用制度是长期演化形成的,是内在
的、不言自明的,但又是人们自然遵守的非正式的规则,包括习俗、交易习惯和
惯例、自我行为规范、意识价值观等(孙伯良,2002).
信用的发生离不开经济、文化、制度等基础,这决定了社会信用的发展也不
能脱离历史背景。同样,信用的缺失原因也有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和欠缺
积累的。在我国传统的文化中,既存在有利于诚实守约信用行为形成的积极方面,
也有不利于信用普遍化的消极方面。诚实信用从总体上看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
华,理当成为奠定市场经济信用的文化基础。但是,传统文化中也有其局限性的
一面。比如宗族伦理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按姓氏血缘共同体建立一种亲疏远近的人
际关系秩序,人们只对自己的亲朋好友尽信讲义,而对于“外人”则无这样的义
务。因此,宗族伦理发展相对应的是特殊的人情式的信用,反映在现实生活中只
能产生个别主义的信任和信用关系。市场经济下,宗族伦理在一定程度上不适用
于陌生利益主体间的信用扩展与一般化,利益主体不一定认为陌生人之间要讲诚
信。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历史上经济活动所存在的违信现象,交易信用
通常建立在由熟悉的人际关系而产生的道德约束基础上。
2.正式信用制度的缺陷与不规范
正式制度安排所形成的信用制度主要表现为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确
保其维护自身信用的各种规则,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约束为中心的各种交易规
则,是外在的、公开的,有规则可依的层面。信用的隐契约特征显性化是市场交
易长期发展的结果,是市场深化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信用制度不断健全
和完善的标志。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需要法律作为制度的保障·
目前,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对企业经营者、企业经理人、个人、政
府官员的违信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还不够,造成市场主体的失信、违信行为和
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机会非常大.主要的原因在法制建设的弱化,具体表现为:
(1)立法不够完备,无法可依.完善的市场规则是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规
定的市场运作准则。在一个较完善的市场中,重复交易所形成的长期契约司以保
证契约的履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特别在市场欠发达时的短期交易关系中,仅
靠市场机制不能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因此,从制度法规建设看,转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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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学硕十学位论文
经济后与之配套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未能及时填补计划手段退出的空缺,就出
现不讲信用的现象。此外,市场法规还未完善和配套,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
法律环境,使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信用机制缺少保障。因此当违信行为发生
后,往往很难找到准确的法律依掘对其进行应有力度的处罚。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违反信用行为的发生。一
些地方和基层法院受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影响,在司法中存在有意偏袒债务人利
益、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倾向。另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所有的经济学说都有一
个共同假定,即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论社会具有怎样的公开约定,如果在实际
经济运行中,当人们发现破坏制度总可以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这个
社会的经济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因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从遵
守制度转向破坏制度。
(3)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诉讼过程收费高,而受偿率又过低,造成很
多债权人打不起官司,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这实际上形成了对违约失信者的反
向维护,纵容更多的违约失信行为。总之,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
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任何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
重,不想被人说不讲信用,但当收益远大于损失时,他宁愿选择后者。更重要的
是因为我们目前的失信者的失信信息还不能快速地传播,也就是说一次失信仍存
在同别的交易者重复博弈的机会。在法制滞后的情况下,导致违信成本或法律处
罚的风险成本过低,是目前不讲信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最后,即使在法律非常完善的社会里,执行制度的监督成本有时也非常高。
对损害的惩罚和补偿不仅需要立法j司法的执法机构,而且会受到行为的道德和
伦理习俗的极大影响。因此,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性愈高,社
会的交易成本就越低,反之,则反是。
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从我国信用缺失的现状看我国征信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逐渐从财政转到金融市场,企业对
银行贷款资金需求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对于银行来说,准确地把握与企业信用
状况相关的信息是决定银行贷款能否及时收回的关键因素。2002年2月间央行行
长表示,2005年底一定要将我国不良贷款率降到15%,15%其实也是个超高指标,
可见目前我国呆账率之严重。而西方国家的银行不良贷款率,通常仅有1%,美国
银行的坏账率保持在只有0.6%到O.8%的低水平上。。
此外,我国市场经济己逐步发展到以信用交易为主流交易方式的高级阶段,
企业在这种新的市场环境下对信用销售活动需要进行科学管理才能保障销售成
功。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的坏帐率一直在5%以上,2002年我国出口总额达3255
亿美元,据此估算在当年的出口中将近有150亿美元的帐款无法追回。目前我国
企业的出口坏帐总额已经接近1000亿美元。但是欧美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的坏账率
通常只有0.5%,甚至是0.25%。
从这两点可以看出,我国的信用缺失问题非常严重,建立健全的征信机制刻
不容缓。当前我国信用环境的恶化,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受到明显制约,成为
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突出“瓶颈”。信用环境恶化己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
市场缺乏信用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投资和消费。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经营成
函弓I自牵志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绎济研究所,‘中国的弊济真相》,hap://Sxcwymy咖gconVwc6.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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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学帧I+学位论文
本;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工具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企业不敢投资,银行不敢放
贷,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
的法制基础,各类经济主体在信用关系中难以形成以合同为基础的法律框架,许
多企业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展歼竞争;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
L企业信用的表现及其危害
企业信用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企业与居民之间
的商品信用关系、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
(1)企业信用缺失,造成企业『日J债务屡解不开,影响了商业信用的发展。
商业信用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我国目前的信用缺失首先表现在商业信用中,
突出表现为企业相互拖欠货款数额越来越大,时间也越来越长,最严重的表现在
上下游企业间恶意欠债逃债方面。掘统计,1991年企业债务链为2500亿元,1994
年为6000亿元,1997年则上升为15000亿元(阎春晓,2002)。我国80%以上企业长
期受“三角”债困扰。据统计,西方国家所有商业贸易中9096采用信用结算,而
中国的信用交易方式仅占所有交易量的20%左右(陈淮,2001).因此,发展到目
前,我国企业交易大多靠现金交易,相互很少授予信用,极大地加大了企业的交
易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惧怕贸易风险,不敢采用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严重影
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在商品信用方面,表现在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和欺骗行为,
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据有关部门机构的一项调查估算,我国制假经济的规模高达
1270多亿元,国家为此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调查还显示,全国283家名优企
业中,至少有34%的企业被假冒产品侵权,650种产品被仿制(孙智英,2002)。更
为严重的是,从所查处的制假案件来看,出现了私营企业规模化的制假售假。私
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成分,其在经营上的种种制假失信行为严重地困扰着
市场经济的秩序。消费者为搜寻到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需花更多的搜寻、比较以及
受损以后的处理时间,这不但增加了消费的成本,也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
(3)在资金借贷信用方面的失信行为突出表现为:企业长期大量拖欠银行贷
款,借各种名义逃废银行债务,上市公司做假帐、虚报利润,圈股民的钱。N2000
年11月,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机构认定有逃
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有19140户,占改制企业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
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的37.8%。同时企业的信用缺失造成银行不良债权大量增
加,效益不断下降,潜伏着严重的会融风险。银行更加注重其资产的安全性,由
于企业信用缺失,银行宁可不贷或少贷,也不愿冒风险,造成银行信用萎缩。
2.个人信用的表现及失信的危害
个人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个人在特定期限内付款或还款的主观承诺和客
观上偿付能力的统一。在整个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处于基础地位,是一种基本
支撑力量,是经济能否良性循环和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企业等一切社会
信用都最终体现为个人的信用。因此整个社会个人信用的成熟与否很大程度上决
定了社会规范的完善与否。
今天,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计划
经济强调的“整体利益,舍己为人”在有些人眼瞿变成了一切以个人利益为依托。
并进而发展到以损人利己为荣,不择手段敛财致富。目静我国个人信用缺失的主
要表现有:(1)个人对社会信用的缺失行为,表现为个人常常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当企业有制假、欺诈等反信用行为时,个人出于对集体的忠诚与负责往往默认集
体违信,无形中助长了集体的违信行为。个体对企业对集体的“守信”意味着对
山东人学硕I·学位论文
社会的集体违信。(2)个人对组织『BJ的信用缺失行为,表现为不能恪尽职守,
遵纪守法。这主要发生在企业、政府部门等组织中,职业者的个人信用行为往往
与职业规范不相吻合,不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3)个人与个人之删的信用
缺失行为,主要表现为发生在借贷关系上的履行承诺与契约的行为。在这方面我
国目前的违信行为相当普遍。
个人信用资源可以转化为个人消费能力,信用消费的发展依赖于个人信用资
源的基础保证。而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消费的尴尬源于个人信用的匮乏。美国的
信用交易和信贷消费总额每个月在2000亿美元以上,从经济方面来看,当一国市
场的信用交易方式占主流时,其市场规模就会成倍地扩大。这种方式不仅能适应
国际贸易的需要,还能有效地拉动本地的内需,间接增加就业机会。我国从90
年代后期起,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瓶颈”已经从生产领域转到了需求领域,近
年来,我国扩大内需的举措是大力发展信用消费,各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个人消费
信贷业务,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银行为保证消费贷款的安全
层层设防,贷款条件苛刻,可供消费者担保的形式有限,特别是适用中低层收入
者的担保方式更为缺乏,国家拉动内需的宏观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由此可见,个
人信用资源问题已影响到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2002)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
总需求不足,根本上是投资问题,投资问题是钱流动不起来,钱流动不起来的原
因就是信用上发生了障碍。
(--)征信系统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上海的案例
我们用上海的案例来分析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影响。上海
是我国目前为止征信体系建设最好的地区,不仅拥有我国银行内部的银行信贷登
记咨询系统,在1999年,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牵头,15家商业银行共同组建了上
海资信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个人消费信贷征信的银行协会制股份公司。该公
司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在2000年7月完成建设,投入使用。此外在2002年,上海资
信有限公司推出了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并于2002年4月在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建立
了第一个兼个人和企业信用征信的查询点。
、关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发展,我们选择了4个可以
显示系统成熟度的指标——累计接受查询请求、累计提供信用报告数、信息覆盖
居民数、日查询量,以表卜2的数据直观地反应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联合
征信系统从2001年开始运行至rJ2004年的发展情况。
表1-2 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年度发展指标统计
年份累计接受累计提供信信息覆盖日查询量其他
查询请求用报告数居民数
200l篮5.33- 23- 1103- 300余份在沪的15家商业银行
设立121个查询网点
2002年203- 14万2403- 400余份近300个查询网点,近
200万条信用记录
2003年42万36万290万600余份联通21个大型数据库,
300$个查询网点
2004年100万84万3503- 4000余份在沪连接的查询网点
数量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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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卜学位论史
我们将表I-2中的数据直观的反映在图I-I中,从而可以看出上海资信有限公
司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在3年多的时间内呈指数级发展。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O
口累计接受查询请求(万人次)
圈累计提供信用报告数(万份)
●信息覆盖居民数(万人)
图I-1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各指标发展图
下面,我们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考察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发
展,我们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联合系统的供给指标(累计提供信用报告数)和
需求指标(累计接受查询请求数)各年份的增长变动情况反映在图卜2中。
120
100
80
60
40
20
O

//
一∥∥ 眵≠夕j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
图1-2从提供和需求两个角度看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世界征信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一、世界征信体系的整体发展状况’
根据2002年6月世界银行统计汇编的世界征信体系发展分御图回,可以得出征
信体系在世界各地的具体发展情况以及我国征信体系发展态势的全球比较情况。
根据发达国家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和私营征信局的分布图,我If]o-I得下表2—
1。
。资科来源b!!巳;』!’曼曼垒Q:!Q£!db§!&:堕g』P£29£塑£』££鲤i!:!!PQ!!iQg』!QP!£』!鲤!!』
10

一累累一一计计一一接提~一受供一一查信一一询用一一请报一一求告一数一|+!
山东人学硕}学位论文
公共私营公共私营公共私营
比利时已建立已建立英国不存在已建立荷兰不存在已建立
西班牙已建立已建立瑞典不存在已建立澳大利亚不存在已建立
意大利已建立已建立挪威不存在已建立新西兰不存在已建立
德国已建立己建立芬兰不存在已建立美国不存在己建立
奥地利已建立己建立丹麦不存在已建立葡萄牙已建立不存在
日本已建立己建立瑞士不存在已建立法国已建立不存在
加拿大不存在已建立爱尔兰不存在已建立
根据上表我们可以得出,总体来说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征信系统,无论
是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还是私营征信局,或是两者兼有。在统计的20个发达国家中,
100%的国家建立了征信系统,30%的国家同时拥有公共和私营两种征信系统,60%
的国家仅拥有私营信用登记系统,而仅有10%的国家只存在公共信用登记系统。
根据亚洲各国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和私营征信局的分布图,同样可得下表。
表2-2亚洲国家征信体系(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和私营征信局)构建情况表
公共私营公共私营公共私营
中国正在构正在构马来西己建立已建立斯里兰不存在不存在
建建亚卡
巴基正在构正在构印度尼已建立正在构阿富汗不存在不存在
斯坦建建西亚建
泰国不存在已建立菲律宾不存在已建立朝鲜不存在不存在
韩国没统计已建立印度不存在已建立越南己建立不存在
蒙古已建立不存在新加坡已建立不存在
我们可以看出,亚洲较为发达的国家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普遍建立
了征信系统,而不发达地区,例如朝鲜、阿富汗等国,征信系统均不存在。只有
马来西亚已经同时拥有了两种体制的征信机构,而分别拥有公共信用登记系统和
私营征信局的国家在亚洲所占的比重相同,均为30%。与发达国家的情况(表2—
1)相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催生征信系统,还是征信系统
建成后引导经济良好发展,或是两种影响并存,征信系统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发
达程度相关,征信系统的发展与一国经济的繁荣程度相关。
二、美国征信体系构建的经验借鉴
(一)美国征信体系的构成
美国是一个征信国家。所谓征信国家,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
健全,形成了独立、公正且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企业主体,从而保证以信用交
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能健康发展。在这样的国家,可以快速取得资
本市场、商业市场上任何一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真实的资信背景调查报告,企业
和消费者已经形成自觉培育和维护自己良好信用的习惯。。美国信用体系具备了
。关于。秆情国家’的定义说明。见喻敬明等编者,‘周家信用管理体系,,社会科学文献}{{版社,2000
年3月版。P12.
山东人学硕I‘学位论文
征信国家的基本内涵,既有比较完善、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有完全市场化运
作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还有对信用产品有强烈需求的信用产品使用者。
美国信用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将信用产品加工、生产、
销售、使用的全过程纳入法律范畴。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
60—80年代,目前已经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
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
信用卡发行法、公平信用和贷记卡揭露法、电子资会转账法等。
征信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建立
失信惩戒机制。美国政府对信用管理法案的主要监督和执法机构分两类:一类是
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办公室、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
司;一类是非银行系统的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国家信用联盟办公室和储
蓄监督局。这些政府管理部门对信用管理主要有六项功能:根据法律对不讲信用
的责任人进行适量惩处:教育全民在对失信责任人的惩罚期内,不要对其进行任
何形式的授信;在法定期限内,政府工商注册部门不允许有严重违约记录的企业
法人和主要责任人注册新企业;允许信用服务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长期保存并
传播失信人的原始不良信用记录;对有违规行为的信用服务公司进行监督和处
罚;制定执行法案的具体规则。对失信者的惩戒,除了政府上述做法外,则主要
靠各类信用服务公司生产的信用产品大量销售,从而对失信者产生强大约束力和
威慑力;靠整个社会对失信者的道德谴责;靠对失信者信用产品负面信息的传播
和一定期限内的行为限制,使失信者必须付出昂贵的失信成本。
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近几十年。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
这个把各种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加工制造成信用产品,销售给对信用产品有需求的
特殊服务业,获得了长足发展的机遇,形成了具有高知识含量和高价值量的现代
服务业。这个行业经过100多年市场竞争,形成了少数几个市场化运作主体。目
前从事信用服务的企业高度集中,主要有三大类:
(1)资本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国家、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债
券及上市大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的公司。
耳f;i『美国只剩下兰个这类公司,即穆迪、标准普尔和菲奇公司。这三个公司
是世界上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掘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在世界上所有
参加信用评级的银行和公司中,穆迪涵盖了80%的银行和78%的公司,标准普尔涵
盖了37%的银行和66%的公司,菲奇公司涵盖了27%的银行和8%的公司。目前,美
国约20种以上金融法规的制定,都要听取信用评级公司的意见。世界上所有国家
和企业若要到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必须经两家以上的评级机构评定信用级别,信
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的信用等
级,一般不能超过国家的主权信用级别。这就意味着,如果国家的主权信用等级
低,那么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所有本国企业都会加大融资成本。
(2)商业市场上的信用评估机构,即对各类大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调查评级
的公司。
经过100多年的市场竞争,邓白氏集团公司成了美困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全球
性征信机构,也是目前美国惟一这类评级公司。邓白氏集团公司进行信用评估业
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一种
山东人学彤!|学位论史
是企业向银行贷款时对企业所做的信用评级。按照信用风险程度的高低,邓白氏
集团公司向需求者提供不同等级的信用报告。邓白氏集团公司所做的企业资信调
查报告的版式在全球影响最大,世界上其他信用服务公司的信用报告与之大同小
异。邓白氏集团公司还创造了全球统一的9位数邓氏编码,用于识别不同的商业
信息,每个邓氏编码对应的是邓白氏全球数据库中的一个企业的全部信息记录,
按照4个级别7种排列组合方式,每组编码可以得出16384种不同结果,使邓氏编
码的应用价值大大提高。目的,全球共有6500h家企业拥有了邓氏编码,邓氏编
码成了这些企业的商业符号代表,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将归并在这一编码
下。邓氏编码由此得到了全球50多家贸易协会和组织机构的认可和推荐,包括联
合国、国际标准组织、美国联邦政府、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和欧盟等。
(3)对消费者信用评估的机构,在美国叫信用局或消费信用报告机构。
目前美国有三家大的信用局,分别是美国人控股的全联公司、Equi fax公司
和英国人控股的益百利公司。所谓信用局,是向需求者提供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
报告的供应商。信用局的基本工作是收集消费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合法地制作消
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并向法律规定的合格使用者有偿传播信用报告。
在征信国家,面向消费类型的信用交易早已成为市场交易的主流之一。美国
银行的贷款利润,50%以上来自个人消费信贷,来自企业的贷款利润还不N50%。
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一般从第六年开始赢利,之后利润便滚滚而来。美国支付总
额的急剧增长,说明了信用交易的规模正在呈几何状扩张。1854年,美国的GNP
与支付总额相近,周转率是1.5;1983年,美国的GNP为35470亿美元,支付总额
估计为1292000亿美元,周转率升至36;到了1992年,美国GNP达N65600亿美元,
而支付总额估计跃至5135090亿美元,周转率达]1IJ78。周转率呈指数规模的每一
次增长,都意味着信用运用规模的扩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
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
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
47378.23亿美元。市场及政策制定者都把消费者信用余额的变化看成预兆商业周
期发生转变的变量,消费者分期付款信用余额的变化与消费者可支配收入之比,
常常领先商业周期的风值8个月。联邦储备局还通常对负债偿付比率进行监控。
在美国,几乎每个成年人都离不开信用消费,要申请信用卡、分期付款、抵
押贷款等,都需要对消费者的信用资格、信用状态和信用能力进行评价,这种评
价集中表现为信用报告。它使用的都是由美国信用报告协会(ACB)设计的一种
标准信用报告格式。根据这种格式要求设计的报告,被称为表格2000。表格2000
要求信用局的信用报告提供如下信息:消费者信用交易的记录;公共信息记录;
就业信息记录:人口统计信息记录以及信用局查询记录。与对国家和企业的评级
不同,对消费者的评价是用分数来代表的。对上述记录内容,经过综合分析和加
工后,最后给出消费者的信用得分,一般是从300至J]900分,分数越高,信用程度
越高,反之信用程度就越低。有的信用局也会采用其他的分数段表示,构成分数
的权重也有所不同,但基本内容都大同小异。
3.市场对信用产品的巨大需求
对信用产品经久不竭的需求,是支撑信用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信用产品的原
动力,是巩固发展现代信用体系的深厚市场基础,也是信用产品不断创新的原因。
目前,全球有30万亿美元的负债按照规定要进行评级,全球100%在国际市场
融资的国家要进行评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会组织和上市的大企业都需要
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仅穆迪公司就已经对全球110个国家、1200家银行、5000
3
山东人学顾卜学位论文
多家大企业进行了评级。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更是旺盛,由_)《j白氏集团公司提
供信用产品客户企业已高达6500万户。对消费者的信用报告是需求量最大的信用
产品,据全联公司提供,全联公司每天平均卖出信用报告100多万份,每年大约
销售40多亿份信用报告。2001年全联公司出售的纸质信用报告销售额为150亿美
元,出售无纸质因特网上的信用报告至少达4亿美元。
(--)美国征信体系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两个经济主体或多个经济主体之间,为了某种交
易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履约能力。对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
会,作为信用交易保证的信用调查评级、信用支付工具和信用管理技术,是人们
日常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产品已经成了在市场上可以生产、销售
的商品,其销售量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就越大。美国的信用体系,体现了市场
经济条件下信用和信用产品的基本内涵。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
1.重视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丰厚的政务信息资源。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公民个人
或团体有权知悉并取得行政机关的文件、档案资料和其它信息。信息公开,首先
有利于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使政府行政透明,可有效防止腐败,增进政府在
公众中的守信形象;其次,有利于信用中介机构的对相关政府信息的采集、加工
和整理并传播,为建设社会信用提供信息支持。美国建立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中最重要的法律是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1972年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
1976年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
上述三个法律是美国政治、法律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革,改变了过去行政机
关对政府文件的态度。其核心思想是: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不公开即
保密是例外;政府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任何人获得信息的权利是平等的:
政府对拒绝提供的信息必须提供拒绝的理由并负有举证责任;政府机关拒绝提供
信息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法了解
和获得政府信息:一是必须在联邦登记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关组织、机关职
能和工作方法、程序方面的制度,对公众权利和利益有影响的政策和规则:二是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文件,这些文件也是用来指导行政机关行动的,实际效果相
当于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秘密的法律;三是依请求而公开的文件,一切
没有免除公开的政府文件都可以依请求公开。法律还要求美国行政机关的会议必
须向公众公开,允许公众观察,每次举行会议时,会议机关应在一星期前发出举
行会议的通告;举行不公开的会议,要经过相当复杂的程序。当然,在信息公开
的同时,美国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需要出发,对信息保密也相当重视。
2.重视对信用产品特别是评级结果的运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市场环境。美国政府注意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特别是金融监管机
构和州政府越来越多地利用评级结果,作为确保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所持
有固定收入或证券组合维持在足够信用水平上。美国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引导更多
的交易者积极参加信用评级或利用评级结果。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尽管从多方面引导人们运用评级结果,但并不干预评级
公司的评级过程和评级结果,评级机构也不对自己提供的信用产品承担法律责
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是提供虚假信息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其他提供虚
假信息的责任者。对信用评级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也就是说,
如果你评定的信用等级与该等级代表的资产品质相去甚远,市场认知度就会下
降,你的市场份额就会减少。’
14
山东人学母!卜学位论文
3.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信用产品交易秩序打下
稳固的基础。美国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需求中,消费需求是主要动力,对GDP
的贡献率一直在80%以上。在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需求又占80%以上。居民消费采
取的主要方式是消费信贷和分期付款,即使支付现会,一般也采用信用卡形式。
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自己的信用资格的关联度越柬越大,如果消费者信用等级不
可信,就会直接影响借贷和购物的便利。如果信用局提供的信用产品出了问题、
运用的信息来源有错误,就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在信用交易呈指数状扩张的情况下,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格外重要。
因此,美国也有专门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有:《消费信用保护法》、
《统一消费信用法典》、《公平信用报告法》、《隐私权法》和《信用机会平等
法》。这些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二
是保护消费者获得公平信用报告的权利;三是保护消费者不受到骚扰的权利。
4.重视信用服务业的市场化运作,为培育具有强大加工信用产品能力的新
兴服务业创建了体制保障。在美国,信用服务公司都是独立的私人企业,既不受
政府的控制(信用服务公司和政府的关系,只不过在政府制定的法律框架下守法
经营,接受政府的监督,照章纳税,没有任何其他联系),也独立于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公司,更不能与被评级企业有任何私下交易。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是这
些公司的立身之木,也是创造客户价值的源泉。信用服务公司最重要的是保持中
立,作出贷款者和投资双方都满意的评级报告,否则需求者就不会相信评级。如
果和政府关系过于紧密,人们就会产生想法,认为评级结果是否贯彻了政府某种
旨意,对评级的公开性就会大打折扣。不过,“9.1l”事件后,美国所有的信用
服务机构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信息,都要求对国家安全部门无偿提供。
(三)美国征信体系的缺陷
信用经济是把“双刃剑”,信用交易与信用危机,信用泛滥与通货膨胀,信
用缺失与通货紧缩,往往是相伴而行的,美国的信用制度也不是完美无缺的,美
国的信用体系和信用管理也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
I.盗用身份欺诈的犯罪行为十分猖撅。美国至今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身份证
号码,信用局要花大量时间进行信息匹配。在网上交易和商家刷卡的过程中,一
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犯罪活动,致使每年造成数千万美元的损
失,给信用交易的安全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使人们对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合法
性提出质疑。
2.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张,信用风险也不断加大。掘统计,仅信用卡公
司每年给客户发出的推销信件就占美国邮件总量的10%。目前美国家庭户均拥有
的信用卡达4.5张,特别是在年轻人中持卡人数和持卡数量在激增,一些人不懂
得信用卡是一种契约,因而滥用自己的信用,消费者信用质量出现下降。信用卡
公司的坏账率从过去的3%上升到现在的5%;户均信用卡欠债已达蛩J8940美元,呈
上升趋势;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消费者破产方面的案例也在递增。
1999年,美国破产登记案117力.件,其中消费者破产登记占总登记的比例高达
95.46%,1:E1982年增长了13个百分点。2001年美国消费信贷总额达7.5万亿美元,
消费者破产登记案上升到140力I件。
3.安然、环球电讯、安达信案件使美国的信用制度受到新的挑战。安达信
的诚信受到了严重的质疑,而信用服务公司运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像安达信
这样的会计公司,因此,信用产品的可信度也受到了质疑。
山东人学坝I。学位论文
三、发展中国家征信体系的建设实践
信用行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一些发展中国
家随着本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同益重视本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
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借鉴发达幽家经验的基础上,j下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征的
征信体系。一些主要的建设经验和特点是:
1.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对征信体系的建设是各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金
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一些国家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就是依法
设立的,但从整体上说信用立法仍不完善。
3. (中央)银行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会融市场不够发达,往往其商业银行系统所承担的信
用风险最大,因此,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征信机构大多由中央银行发起建立,股东
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一
(2)信用管理的立法多是由中央银行推动制订的,政府在政策上也给予了大
力支持。
(3)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大多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负责。
4.发展中国家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两
类。其中,资信评级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透明
度,促进其健康发展。信用信息局的建立更多地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
范金融风险。
5.征信中介机构的运作一般采取公司制的运作模式,对企业和个人的征信
服务通常由不同的机构分开运营。
6.在信用中介机构建设过程中,发展中国家普遍同国际上的大公司进行各
种形式的合作,或者允许这些公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引进这些公司的管
理和技术、进行战略合作、组建合资公司。但是,由于征信信息的敏感性,国外
公司在合资企业中所占的股份通常并不高。
四、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
发达国家在征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方面没有根本的区别,但受各国国情和
社会传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以
中央银行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二是以美国为
代表的,以征信公司的商业运作为主体的公司化市场运作型模式:三是以日本为
代表的,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特许经营模式。
(一)以央行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为主体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公共模式)
在欧洲,大量的信息交流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的。通常,公共
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在中央银行的管理下,由贷款人义务向系统报告借款人的数
据,系统对数掘进行处理后,再把信息反馈给相应的贷款人。公共信用信息登记
系统包括企业贷款信息和个人贷款信息,这种模式以法国、德国、比利时为代表。
其主要组织特点有:
1.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一般由中央银行经营管理。
2.信用信息的征集是一种强制行为,在中央银行管理下,强制性要求包括
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余融机构参加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
统,这些机构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自身客户的相关信息并享有系统的使用权。
3.只有被授权的中央银行职员和提交报告的舍融机构才可以使用公共信用
6
山东人学琐l学位论文
信息登记系统。
4.征信机构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5.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6.强制性、隐秘性和隐私权保护都确定了贷款信息的报告门槛和高电子化。
在中央银行的管理下,财务公司、信用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会融机构
都参加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规则都是依掘法规
严格制定。强制性是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与私营征信局的主要区别,这种强制
性使其能够涵盖一国的全部会融机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一般坚持为参与机
构保密和保护私人隐私的原则,只有出于贷款审查的目的才能以汇总的形式向它
的贷款机构提供参与机构的数据。
欧洲各国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主要区别是报告门槛、收集信息的类型和
数据存储体系的设计。尽管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涉及贷款机构的范围十分广
泛,但它并不是搜集所有贷款数据,贷款机构只报告在特定报告门槛上的信息,
家庭贷款、甚至小额工商业贷款在一些国家都不在其报告范围之内。公共信用信
息登记系统之所以不处理家庭负债信息的另一个原因是,家庭贷款的主要提供者
为财务公司、信用卡公司,他们一般不在中央银行的监管范围内而免除了报告责
任.将家庭信用也包括在信用报告范围内的国家有两个,即比利时和法国,由一
个仅报告负面信息的独立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来完成这项工作。
目前,欧洲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高度依赖计算机集成技术、高级软件和
直接的电子连接来管理成员机构与系统中心的双向信息流,所以系统通常不需要
太多的雇员,1990年的数据是10至60人/系统;比利时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家
庭贷款部分是10人,公司贷款部分是30人;法国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约10人;
西班牙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约10人。此外,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是为中央银
行的监管职能服务,它通常可以为金融监管当局提供非常详细的信息。在欧洲国
家,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为监管当局提供最新的借款大户和银行风险的全面情
况,为进一步的统计分析打下基础。由于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具有监管功能,
所以一些国家要求报告的信息并不限于信贷数据。例如,德国的银行在其权益资
本与借款人资本之间的比例超过25%时也必须向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报告。
随着欧盟区内国家信用市场的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增长,给欧洲各国的公共信
用信息登记系统带来了一些问题。截止蓼J1999年中期,他们尽管不是完全排他性
的,但也基本以各自国内市场为主导。例如,意大利的银行要向意大利的公共信
用信息登记系统报告其国外分支机构的贷款,但并不向东道国的公共信用信息登
记系统报告.同样,意大利公司也可以从国外贷款而不必向国内的公共信用信息
登记系统进行汇报。这样在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中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越来
越难以提供一家公司全面的、准确而又可靠的负债信息。
(二)以征信公司的商业运作为主体的公司化市场运作型模式(私营模式)
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与之相似.美国实行
的是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的市场主导模式。除政府这一信用主体外,几乎所有的
信用主体、征信评级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都是私营性质的盈利性组织,完全市场
化,隶属个人或公司。政府鼓励市场竞争,注重积极引导。一方面通过制定法律,
来维护信用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信用市
场的快速发展。如在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政府就明确规定:所有需从会融市场、
资本市场贷款和融资的企业,所有政府和企业债券,都必须事先进行资信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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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学颀t‘学位论文
这种政策引导的结果,极大的促进了征信评级业的繁荣,同时对企业信用行为也
形成了一种激励与约束机制。
美国实行的第三方独立征信机构的私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有:
1.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企业和消费者已经形成自觉培育和维护
自身良好信用的习惯。
2.有比较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作为制度保障,信用产品加工、生产、销售、
使用的全过程都被纳入了法律范畴。美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是世界
上相应体系中最复杂,也是最完备的体系。多部专项法律和多部门联合监管,使
美国信用市场处于一种严密的监控之下。
3.有健全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美国的征信机构都归私人部
门所有,基本上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
4.美国民间信用管理协会非常活跃,在行业自律管理和代表行业进行政府
公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卡行业协会、消费者数
据产业联盟、美国会融、信用和国际商业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和
行业规则在会员间进行交流、培训、协调,实现自律管理。这种自律管理与政府
监管形成了微观与宏观管理职能上的互补与互动。
5.由于信用法律体系比较完备,因此政府在对征信行业的管理中所起的作
用比较有限,但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仍然起到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联邦贸易
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是信用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
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特许经营型模式
在日本,信用信息机构通常以信用公司和消费者金融公司等主要不以物品或
金钱为担保,专门以个人信用为但保而从事信贷服务的经营者为会员,进行信用
信息的收集、储存、整理和分类等管理业务,并根据会员所提出的需求,向其提
供相关的信用信息的专门信息机构。
日本的信用信息机构是由贷金业规则法或政令及省令规定所设立的贷金业
协会或指定的信用信息机构,并在严格的安全体制下对信用信息进行管理。日本
的信用信息机构体系由五大机构组成,包括以信贩公司和厂商系列信贷消费公司
为主要会员的CIC,银行系列的全国银行信用信息中心<KSC),消费者金融系列的
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全信联),跨行业外资企业为主的CCB以及新产生的“横
向网络”。
1.CIC产生于1984年,是由信贩公司、家电和汽车厂商系列的信贷消费公司、
百货商店、信用卡公司、专门商店协会及汽车专卖店等共同出资兴建的股份制个
人信用信息机构。CIC铝'J定“个人信息保护规程”的自律性规则,实行会员制,
个人信用信息只向会员开放。
2.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KSC)成立于1988年,是由全国银行协会设
立,并由东京银行协会运营的银行系列个人信用信息机构。主要会员有银行、信
用会库、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农业协同组合等金融机构以及银行系列的信用
卡公司等,目Iii『拥有会员2000多家。
3.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成立于1976年,是由33家独立的信用信息中心
所组成的联合体,共有会员4万家。
4.CCB成立于1979年,实行股份制运营,股东主要由外资系列的信贩公司、
银行系列信用卡公司、流通系列信用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消费者会融公司等
33家公司构成,是R本最早的横向型和跨行业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
山东人学帧卜学位论史
5. “横向网络”成立于2000年底,是山加盟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的33
家信息中心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股份制信用信息机构,会员主要有信贷消费公司
和信贩公司等信用服务经营者组成。主要目的是为会员进行公币的信用审查提供
服务,并促进加盟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的33家信息中心的部分信息进行卡H互
交流和资源共享。
丌始,同本的信用信息机构主要是按行业来设置的。后柬,由于信贷消费市
场不断扩大,市场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信用信息的管理越来越跟不上市场发展的步
伐,过度放贷和多重债务也明显增多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培育信贷消费市
场的一环,调整、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体系显得尤为必要。为此,1988年,全国
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和CIC建立了三者问信息交流
和资源共享机制。目前,信息交流只限于3个月以上的延迟付款和自我破产等事
由的信息,但会员公司可以通过所属的信用信息机构与其他信用信息机构的信息
进行对照并获得所需的信息。
(四)三种征信体系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发展趋势

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模式仅存在于日本地区,
并不具有普遍性,对此仅作简单介绍,不再作具体分析,而以欧洲模式和美国模
式的分析为主。
比较而言,美国建立的是一个全面的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进
行,能够提供较为全面的信用信息,就目前来说是一种最为有效、最为完整的模
式,但并非一种最为完善的模式。由于征信行业本身的客观局限性,信用报告机
构作为~家民间经营组织无力承担辨别信息真伪的责任,主要因为一是成本太
高;二是作为盈利性的民间组织在缺乏相关合同保障的前提下,很难进行消费者
和银行的资料是否相符的检查;三是即使费钱费力判明了资料的真伪,为补偿成
本和获得利润而提高信用报告的价格将会使信用中介机构失去市场。在美国的信
用信息业中由于银行是信用信息最大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具有强大的信息优势,
很难有动力促使自己完全如实的提供信息,而且美国的信用报告业协会虽然具有
一定的行业自律力量,但是因为不具有强制性,这种力量相当有限,而且监督的
动力不足;四是受信主体虽然有动力监督银行如实提供自己的有关信用信息,但
由于个体力量极其有限,难以负担较高的检查成本,因此,信用信息的失真成为
美国目li{『征信体系中所存在的一个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
相对于公司化市场运作形模式而言,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则更为明显。在
这种模式中,金融机构既是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又是信用信息的使用者。一旦信用
信息提供者意识到自己的垄断地位,发觉信用报告机构难以识别其所提的信息真
伪,几乎无法不受追逐超额利润的诱惑——以同样的价格提供质量降低的产品。
在降低产品质量的手段中,风险最小同时又符合遏制竞争对手、垄断客户资源目
的的办法是隐瞒优良客户的某些重要信息不予报告。故意的错报不仅容易被发现
而遭受检查,还不易为之找到借口,而隐瞒优良客户的某些贷款和还款记录,不
仅不影响客户对帐单的余额,资料问还可保持一致。同时,隐瞒优良客户的贷款
及还款历史记录还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对客户资源的争夺,这是信用信息提供者利
润最大化的最优博弈选择策略。在多阶段搏弈中,只要有一家金融机构控制不住
贪婪的欲望采取了隐瞒策略,它所发出的信号就会在各金融机构『日J迅速蔓延,使
得在以后的阶段中,信用报告中所汇集的信息越来越差,而所有舍融机构综合行
为的后果将会使整体社会福利损失得更快更多。
结合以上分析,可将世界各国的征信机构按照组织者/所有人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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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夫学顺I’学位论史
为三大类:公共部门组织、非营利性的私人部门组织、营利性的私人部门组织(见
表2-3).
表2—3世界各国征信机构分类
组织者/所有者登记义务运作人
公共部门组织法律义务中央银行登记系统
私人非赢利组织会员互利互惠行业协会征信局
部门协会所有的公司
组织赢利组织自愿基础上的信息共享商业信用报告公司.
征信局的客户
按照上述归类方法排列,公共部门组织、非营利性的私人部门组织和营利性
的私人部门组织中比较著名的征信机构有(见下表2—4):
表2-4各类征信机构中比较著名的机构代表
组织彗,所有人
耗人部订维缀
公共船门组织
菲管利组织营剃组缎
(1) ‘2) ‘3l
法慝。日本{ 夔四、菱丽:
公触目4数据库=i寿葬中·D 鄢百氏征信蔚

马粜西噩t 马囊西亚I 骂来蘸童乏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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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来五程I 马来两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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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美国建立的是一个全面的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进
行,能够为社会提供全面的信用信息,是一种较为有效、较为完整的模式。但其
涉及社会多个方面,是一项建设周期较长的复杂工程,在短期内难以完成。欧洲
和同本则主要通过银行途径来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与我国目前的银行信贷登记系
统的模式基本一致,相对较为简便,利于实施。但是其采集的信息不全面,主要
是银行信贷信息,因此不是最为有效的模式。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大
多数国家是以欧洲模式为基础丌始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又向美国模式倾斜,呈现
出一种混合模式的特点。
目前,欧盟委员会建立国际信用报告体系的各种努力尚未取得成功,原因是
各国己有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差异繁杂,而没有中央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的国家又不愿意建立国家及信用报告系统。为了进一步合作,首先现有的公共信
用信息登记系统已达成共识,即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借款人的负债信息进行跨国共
山东大学坝I学位论文
享。但到目的为止,此类信息仅用于审慎的目的。为使商业银行获得其客户国外
借债的数据,现存的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正在进行扩大合作,使商业银行在未
来可以获得其他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信息。鉴于欧盟所有国家还没有满足信
息间交流的法律要求,而且技术和组织程序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还很难说何时
能够实现这种合作。从长远来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很可能逐步被成长
中的私有的跨国私营征信局取代。在欧洲仅有7个国家拥有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
统,尽管为数不多但还很难订立一套通用的规则,被跨国的私营征信局取代的可
能性自然也就越来越大了(见表2—5)。
表2-5 欧洲公共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的特点
国别成员机构成员机构的使用惩罚和费用
奥地利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固定时间间隔并经申请; 民事和刑事处罚;
租赁公司和融资代理公没有使用限制免费
司及其国外的分支机构
比利时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问间隔并经申请; 行政和刑事处罚;
分支机构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免费
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
法国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间间隔并经申请; 行政.民事和刑事
分支机构;租赁公司和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处罚;
融资代理公司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通过可视图为小型
终端提供统计咨询
需要收费
德国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间间隔并经申请; 行政、民事和刑事
分支机构;本国保险公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处罚;
司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免费
意大利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问问隔并经申请; 行政处罚;
分支机构:国外银行的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提供新贷款申请人
分支机构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的数据需要收费
葡萄牙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问间隔并经申请; 行政和刑事处罚
分支机构;租赁公司, 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免费
融资代理公司和信用卡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
公司
西班牙本国信用机构及其国外固定时问间隔并经申请; 行政处罚;
分支机构;租赁公司. 有权使用本机构借款人和免费
融资代理公司新贷款申请人的数据
社,2002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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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学r飒l‘学位论文
第三部分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资信调查服务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经过近10
年的改革和对外丌放,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
容忽视的问题,即一些外商利用中国吸引外资的迫切性,损害中国外贸企业的利
益,突出表现为中国外贸企业出现大量逾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问题。为了规避
外贸中的信用风险,外经贸部决定将国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引入中国,
首先由外经贸部计算中心与国外著名企业资信调查公司合作,为中国的外贸企业
提供其海外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服务,这对我国外贸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外企业的
资信状况,减少外贸交易中的各种信用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其发展大体经历了
三个阶段:
1.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起步阶段(1989—1994年)。
这个阶段丌始出现了中国第一家征信企业,它是由当时外经贸部下面的计算
机所发起的,标志着我们的企业征信开始出现。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时
候我国的资信评级企业开始产生了,这个时期是初步发展的阶段,规模普遍较小,
业务空『日J不大,这种机构更多的是在做其他的市场调查业务,大多是进行企业咨
询策划的公司,兼做信用调查业务。
2.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民营征信业发展和外资进入阶段(1995—1999年)。
很多民营机构在这个时期产生,国外资本以及国外的一些评级机构也在这个
时期开始进入我国,这个时期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
初步形成,我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都在不断扩大,客观上对企业信用调
查的市场需求也在增加。这个时期我国对外资信的外资准入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规
定,它一般作为咨询业或调查业进入到我们市场。随着以协议跨国公司为代表的
外资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对企业信用调查普遍比较重视,进而带动了企业
征信业的发展,使一些民营的征信企业发展起来。这期间美国邓白氏征信公司等
也开始登陆中国市场,开展企业征信业务。
3.政府重视征信业发展,个人信用征信进入试点阶段(2000年至今)。
这个时期,我国的征信行业丌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公共系统从2000年开
始真正运作以后,中央银行公共登记系统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2000年以
后由中央银行批准,上海的个人征信开始进入试点,而且取得了初步成效,标
志着规范的个人征信在中国正式起步。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考察
在我国,征信作为一种制度与机构最早始于20世纪木,虽然起步相对较晚,
但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我国征信体系按时问先后顺序分为企业征信体系与个人
征信体系两大类。
1.企业征信体系: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丌始筹
建全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1998年,该系统在15个地市试点。1999年,
该系统实现了在每个城市范围内信贷数掘联网上报并提供查询服务,当年颁布
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在业务内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
范。2001年上半年在城市联}【19的基础上,信贷数据向省会城f再集中,实现了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辖区内的联网查洵,并实现了在各省域内查询。
山东大学顾1学位论丈
2002年底,该系统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在全国所有334个地级城市(或地区)
及3l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立了数据库。目的,i幺系统是我国企业征信系统中
最为完善的全国性联网系统。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逐步成为企业征信不可或
缺的重要环节。2004年9月28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苏宁副行长在“征信体系
公共政策国际研讨会”上披露,截至2004年6月30同,我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
系统已经录入420多万户借款机构的信息,覆盖人民币贷款余额近14力.亿元,
占同期会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2.3%。①目的,各商业银行已经把查询该
系统作为贷款决策的固定程序。掘不完全统计,2004年第l季度,我国金融机
构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预防大约600亿元的贷款风险。中央电视台在山
东、福建等地的调查表明,当地通过该系统防范的风险贷款约占其贷款总量的
20%。。可见,该系统发挥的作用愈来愈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建
设规划,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05年底已实现了在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四省市联网试运行,2006年6月
底将试运行范围扩大到全国,实现所有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全国联
网试运行。
2.个人征信体系: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3
月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信用制度是个人
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等建议。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和上海市信息办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试点办法》,这是国内
第一部联合征信的政策性管理办法。据此,2000年7月1日,上海成立了全国第
一家专业性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并正式开通了个人信用
联合征信服务系统,首批110万上海市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入该数据库。o
2000年10月,大连、广州等市也相继建立了当地的个人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中
国人民银行一直在积极建设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性数据库。2004年12月中
旬,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运行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在北京、
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洲这7个城市对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开通联网查询,并在2005年将该系统逐步扩大到
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最终计划实现全国联网。国据
了解,由央行起草的、全国性的《征信管理条例》2005年初已经修改完毕,将
择机出台。从理论上讲,该系统的运行,将使有“信用污点”的人在办理各种
信用类业务时碰到强大的阻力。
二、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征信行业无法可依
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是建立发达的征信系统的必要条件。虽然上海市、深
圳市分别制定颁布了《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管理办法》、《深圳市个人信
用征信及评级管理办法》,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
律或法规。在政府开放必要的企业资信信息和数掘等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和
规定,从而制约了社会信用数据开放的进程,使得政府在开放信用数据方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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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丈学硕I: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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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依。对个人征信而言,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
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对企业征信而言,
由于未通过法律手段明确权利、义务,有关企业不严格按规定提交信用信息,
从而严重影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正常发挥作用。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
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征信公
司开放企业信用数据。另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
密的规定tb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
(二)信用数据不透明已成为征信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从国外征信行业发展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征信行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在于该国有关企业资信方面的信息和大多数数据能否比较“透明”,能否
通过合法的、公开而有效的渠道被合法的征信公司所取得。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遵守WTO贸易规则的需要,中国过去的封闭式资信
信息环境已经逐步有所改善。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从征信信息源的角度
来看,中国的征信公司能够初步取得相对完整的企业资信数据,并形成质量可
以被委托企业接受的相对完整的企业资信调查报告,有60万家中国企业的资信
数据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并被收入到“世界数据库”中,但是距中国的1000余万
家工商注册企业数目还相差很远。根据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
例的完整的资信调查报告的信息和数据主要来自于工商、海关、法院、技术监
督、财政、税务、外经贸、银行等政府和业务部门,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信息
和数据直接来自于企业或者个人。从目前各政府部门对征信公司开放数据情况
来看,只有工商部门基本实现了部分信息数据向公众开放,但目前只有基本信
息的开放,深度信息还没有开放,而且各地区工商部门开放的程度也不一致。
另外,有些部门的数据是有偿开放的,这虽然是必要的,但没有统一的收费标
准。造成我国信用数据不透明的原因主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信用数
据开放无法可依;社会信息系统发展滞后,征信数据资源缺项太多,收集和协调
征信数据的技术手段落后;国有企业众多,存在数据保密的传统;征信数据资
源被一些政府部门和民间机构垄断,制约了征信数据的开放等。
总体而言,我国的资信数据基本上处于很不透明的状态。这对我国的征信
行业造成很大影响:二-是企业信用数据收集困难,使得征信报告难以发挥其应
有的功能;二是有的征信公司利用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特殊关系,顺利地低价获
取相关资料,市场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征信行业的市场秩序;三是一些政府部门
和业务机构没有开放其拥有的企业资信数据,即使开放,收取的费用也较高,
造成资信公司营利微薄,制约了征信市场的发展。
(三)征信产品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
征信产品的社会需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企业(包括银行)在
授信过程中有调查和验证客户信用的需求。另一方面来自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
中有求取公众信任和提高自身道德评价的需求。但目|i{『我国这两个方面的需求
都存在明显不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第一,我国企业还普遍缺乏使用
信用产品的意识。在西方国家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个专门组成
部分,负责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
而在我国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信用管理的部门,这一重要管理环节的缺
失,造成了征信产品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第二,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展示自
己信用状况的意识也不够。目Iji『我国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主动
山东大学预卜学位论文
使用信用产品的领域很小,这也导致信用评级业务的市场需求不足。
(四)行业自律不足,执业技术规范不统一
发达国家的征信行业均成立了行业协会,如美国的信用管理协会等。行业
协会在促进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业内交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行业自律、维
护行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征信行业尚没有行业协会,因此,
行业内缺乏自律机制。行业内的交流、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制定行业执业技术
标准(如征信报告格式标准、数据库建立标准等)和执业规范,保障整个行业的
利益等都不能提上日程,严重制约了征信行业的发展。
(五)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信用需求和
信用观念十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建立社会信用的基础薄弱。很多人
对信用的理解和认识仍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认为信用是衡量个人品德的道德标
准。从20世纪90年代困扰企业的“三角债”至1]2001年以来的上市公司造假事
件,失信现象屡屡发生。多数企业不向社会开放运营的原始数据,而向工商、
税务提供的虚假信息比比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
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
第四部分构建中国特色征信体系的思考
一、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总体框架
(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明确了征信体系建设
的指导思想。其集中性的体现是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阐述。
征信体系的建设,应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在现有工作的基
础上,重点抓好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二)征信体系建设的原则、.
在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主要有:一是加快立法;二是特许经
营,商业运作;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四是统一关键技术和业务标准;五是稳
步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征信体系构建的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所应孥持的原则,未来若干年内,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
应完成以下任务:尽快出台相关征信法规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使征信业的发展
和管理有法可依;在一二年内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形成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服务网络,在满足商业银行信用查询基本需要的同
时,逐步为企业信用评级、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提供技术数据:形成少数采集保
存全国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基础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
服务的征信服务公司并存,既有分工,又有市场竞争,运行高效的社会征信机构
体系;逐步建立包括政府部门分业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市场监
督管理体系;制定征信行业关键技术标准和实施统一技术标准的制度办法,促进
信息共享,推动市场发展。
山东大学硕卜学位论文
(四)征信体系构建的总体框架
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关系确立的基础。缺乏完善的征信体系,市场经济将会
成为一个充满欺诈、交易成本高昂的体系。而要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建立一
个高效的征信体系,必须将其看作是一个涉及法律、监管、行业发展、技术标准、
失信惩戒,甚至包括信用道德文化建设的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
一个完整有效的征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信用法规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应该依赖正式制度的约束,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信用法规
体系。信用法规体系主要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征信业管理,二是关于
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要通过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和《信息披
露条例》,并制定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使征信业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实现社
会的各个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能够适当了解有关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信息透
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又对企业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2.信用服务体系
信用服务体系是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全套与信用信息有关的服务。粗略地
划分一下,信用服务主体提供的信用服务主要包括信用咨询、信用调查、信用评
估、商账催收、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保理和信用培训等方面。提供
信用服务的主体称为信用服务机构。我们可以将信用服务机构分为征信机构和信
用增值服务机构两大类型。按照中央银行的规划,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总体上应
该由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基础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
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类区域性、地方性信用增值服务机构组成,形成在信
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增值服务环节平等竞争,
既充分利用大型征信机构的数据,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信用信息需求的多
层次、多方位的信用机构体系。
3.信用监管体系
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实施信用法规
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信用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有待于发展的
情况下,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信用
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建立和健全监管体系,并随着法规和市场的日益完善,
逐步向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过渡。
4.技术标准体系
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服务于征信系统建设。实施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能有
效地防止系统的重复建设,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各部门征信系统实现网
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5.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体系的建设关键在于信用信息共享。因此,必须建成全国统一的、覆盖
全国的、以会融机构和会融市场为服务对象的涵盖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中央基
础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和保存全国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设初期将以商业
银行的企业和个人的账户、信贷、抵押、担保信息和企业、个人身份验证信息为
主要来源;然后逐步扩大到保险、证券等相关会融业信用信息,辅之以其他部门
的相关信息,形成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
服务网络;最终依法向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歼放,并尽可能与工商、税务、
质检、海关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对接,既进一步满足商业银行对信贷征信的需求,
山东人学硕f学位论文
又服务于其他部门的征信需要。
6.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系统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如果失信没有风险,或者
惩罚力度不够,则经济主体就会缺乏守信的激励,这币是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
因此,要在加强信用市场监管的同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提高信用产品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查处提供虚假信息和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行为,推动行业
自律,维护信用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稳定。
7.信用道德文化
信用体系的最终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人人守信的社会诚信体系。因此,在强化
信用市场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具体就是要
加强信用道德文化的建设,特别是要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宣传材料出台的同时,组
织宣传活动,营造一个学法守信、人人讲诚信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一些典型的失
信及失信惩戒案例,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全社会公开,以形成示范效应,培养出
良好的信用道德文化。
二、我国征信体系的具体构建
(一)征信体系构建的基石:加快制定征信法律体系
我国的征信立法在现实中苍白无力,难以满足市场经济的迫切需求。我们应
该借鉴征信国家的立法经验,尽快颁布征信基本法律。
1.征信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虽然我国在建立征信制度方面,政府会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但长远来看我
国征信业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市场化运作模式。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从立法层次来看,征信立法应当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征信制度涉及到社会发展、经济繁荣的基本制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当
由法律树立其应有的权威:征信数据开放涉及到行政部门所拥有的公共数据以及
企业、个人非公共数据的开放,只有作为法律的信用管理法才能胜任。如果此法
规由央行制定,则很难协调其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其次,从征信立法调整的对象来看,由于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涉及的主体不
同,立法的侧重点也不同,应当分别进行规范;其中,个人信用立法的着眼点在
于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平衡,这是个人信用立法的重点。
(1)征信立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
展观,以改善信用环境,培养信用意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以加强
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征
信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的信用体系。
(2)立法原则。信用管理相关的各项主要法律的建立,是判断一个国家是
否为征信国家的最主要标志。发达国家的信用管理法律最主要的是要体现出保护
人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两项基本原则。
在借鉴发达国家征信立法的优秀经验时,我们应根据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
色,来确立我国征信立法的原则。一旦征信立法的原则被确立下来,法律就容易
被分类,执行条款、设计,政府执法部门也比较容易确定。在当前征信立法的“总
体设计”中应建立以下原则:
①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理想的市场状态是公平竞争的状态,这是政府
在努力创造和维持的。
山东人学帧t学位论史
②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维护国家和社会
的利益,不得征集和披露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③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征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应当维护企业、个人的合法
权利,不得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个人的隐私以及其竞争地位和其他合法利益。
④强制丌放征信数据原则。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对称,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平
衡发展,在公众信息查询的权利与国家信息保密制度在法律上相互冲突的问题
上,政府在新形势下必须调整政策,在两种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⑤征信数掘必须真实原则。征信本身就是来源于事实,应该公平和真实反映
客观情况。因此,征信数掘必须真实客观。
⑥客观、公正的原则。征信机构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提供信息单位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信用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独立,公正和
审慎的原则开展活动;从事征信业务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
则,提高数据质量,维护征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⑦保密原则。征信机构、提供信息单位和信用信息使用人及其工作人员对征
集、利用信用信息过程中获得的信用信息,除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保密,
不得超越法定的使用范围及工作职责范围利用所获得的信用信息。
2.征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1)性质与设立
征信机构指的是出产信用调查报告或评级报告的“信用报告机构”,它应该
是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拥有一定规模并且经常更新的数据库。
其性质应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其表现形式应当是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征信机构是社会的公共保证人,它的资信和能力要高于一般的公司,否则无
法取信于社会公众。因此,应当为征信公司的设立规定一个准入标准,尤其是出
资方或发起人在信用上不能有污点。这样,就必须在征信法中规定征信机构设立
的具体条件。
(2)征信机构的职责
征信应在立法中规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应遵循的程
序,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征信机构在征信活动中应当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始完整
性,提供信息单位对其向信用中心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信息单位为政
府机关的,其所提供的信息直接来源于企业的,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评估
机构对其自行征集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方式、渠道、范围、内容和标准的规定
(1)信息的征集原则。信息征信应本着公正、高效、真实和合法的原则,
并且在信息征信过程中,接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信用
信息进行保密。
(2)征集方式。从被调查对象的立场而言,征信方式有主动征信和被动征
信。根据征信数据公丌的要求进行划分,征信方式又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
种。在目Ii{『而占,征信机构经常使用的征信方式是同业征信、联合征信和金融征
信三种。
(3)征信渠道。征信渠道是征信机构征集、调查、验证征信对象信用信用
的方法及途径。它是征信机构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征信渠道的完善与否
制约着信用交易的水平。按照征信机构获取信息的方式,征信渠道可以划分为直
山东J^=学顾}.学位论文
接渠道和『日J接渠道。直接渠道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各种公开手段拿到企业或个人的
征信资料。间接渠道是指征信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调查公司等其他
第三方信息提供机构获得资料。其中,直接渠道是征信机构主要获取信息的途径。
(4)征信范围。我们应在征信立法中确定征信活动的范围,可包括以下几
方面:①采集信用信息;②保管和储存信用信息;③加工、整理、分析信用信息;
④提供信用评估报告;⑤提供信用状况咨询服务;⑥征信监督管理。
(5)征信内容。征信立法应明确征信内容,以便界定征信活动的合法性与
侵犯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违法性。
(6)征信标准。国家标准可以被分为通用标准和专业标准两类。通用标准
适用于许多行业,例如行业分类、职业分类、保密协议等。专用标准是指那些只
适用于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根据征信产品和信用管理服务的特征,主要包括征
信数据库检索系统、企业信用评级符号体系、普通版企业资信调查报告版本,普
通版本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版本等。我国新兴的征信业的发展,需要得到必要的
管理体系的控制,征信产品、征信数据库等等方方面面都需要统一的国家标准,
否则将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4.征信数据的开放
征信数据是调查数据及其数理统计结果,是制作征信产品的原材料,是开展
信用管理服务的基础性条件。在实践中,一般被分为企业征信数据和个人征信数
据。征信数据全面开展征信服务,征信行业的从业机构必须能够合法地取得各种
真实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行业及社会数据,并在法律规范下对经过处理的信
息进行公开和公正的报告。世界上各征信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征信数据的
开放和使用,即由法律规定哪些数据可以被征信公司合法和公开地取得,哪些数
据需要保密而不能被征用。在界定数据开放范围的同时,西方征信国家的法律也
强制性地要求掌握征信数据的机构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开放其数据源。
关于征信数据开放和规范使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的内容有:首先,应建立界定
数据开放范围的法律法规,哪些数据必须开放,对不依法开放数据的机构如何处
罚;其次,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即在保证强制性公开的同时,
必须确定保密的部分。做到既保证数据的开放,又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及商业秘
密和国家秘密。最后,应建立关于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必需依法提供真实数据
的法律,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必需要有严惩的法律条文。
5.信用信息披露
(1)披露机构。应在征信立法中确立披露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机构的范
围。
(2)披露原则。披露信用信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①披露信用信息应当维护
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不得披露妨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信息;②披露信用信息
应当维护信用信息享有者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竞争地
位和其他合法利益;③披露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征信机构不得披
露虚假信息。
(3)披露方式。信用信息披露应该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
会公开披露,但披露方式应当合法,不能损害个人或企业的合法权益。
(4)披露内容。针对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之不同,对其信用信息披露的内
容也应不同,我们应该通过立法界定对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的披露内容的范围限
制。
6.信用信息开放与私权保护、
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一直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用信息瓶颈,而随
着有关部门、有的地区积极建立各自的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割据的倾向越来
越明显。如何实现信用信息开放,促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尽快建立,是当前急需
解决的重大问题。
征信活动必须以信息的搜集为基础,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的执法过
程和企业的各种交易活动,为了保证征信机构能够从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如金融
机构顺利地获取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信息的搜集有
法可依。鉴于西方的经验,我国征信立法首要任务应该是出台关于“界定数据开
放范围”的法律或法规。一是要由法律规定何种征信数据可以公开地取得,反之
确定必须保密的或自愿公开的数据。二由法律规定是否有必要限制征信产品的传
播范围。例如,欧盟规定,欧洲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只可以在欧盟国家范
围内使用。三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四是立法要强制性规定掌握征信数据的机构
和企业必须向社会开放有关征信数据。五是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征信从业人员
和机构必须依法收集、整理和使用征信数据,对恶意篡改征信数据和提供虚假信
用报告者,以我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给予法律制裁。
(二)征信大厦的顶梁柱:征信市场和征信产品
征信市场是针对某种征信服务的调查对象所在的市场定义的。因此,每一种
征信业务都服务于特定的征信市场。例如资信评级是在资本市场上提供的征信服
务,在这个市场上提供“征信”服务的专业机构是资信评估类公司,常见的服务
包括:债券评级、金融机构评级、国家主权级评级、上市公司评级、公用事业单
位的评级等。
征信市场的不同,决定了在期间服务的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不同。在资本市
场上,被评级的对象多是债权和大型企业,情况非常复杂,因此资信评估公司采
取一种客户主动征信形式,评级不依赖数学模型计算的结果,评级工作需要以周
或月计算时间。关于四个征信市场及对应的征信服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1征信市场及其对应的征信服务和征信数据来源
范畴征信对象. 服务信息源。
资本市场金融机构,上市资信评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
公司, 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外汇管理局,
被评级对象
商业市场中小型企业企业资信调查工商、法院、海关、技术监督、统
(企业征信) 计,商业银行.供应商
个人消费市场该国公民.在该消费者信用调公安,法院、劳动人事、邮政、房
国境内长期活查(个人征信和产登记、汽车登记,商业银行,公
动的外国人,个财产征信) 用事业公司、通讯公司,雇主,信
人资产用卡公司,专利局.
商品市场各类产品、试验市场调查产品的用户,消费大众
品、商品
资料来源:林钧跃著,《社会信用体系原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P68.
1.强化征信服务和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
会融机构是金融信息体系的信息采集和最终使用者。随着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往:信息源的分类足根据中困的情况整理的,并弦每个国家的情况都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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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的正式实施和金融机构企业评估体系的完善,各会融机构分别掌握了贷款客户大
量的信息资源,因此各会融机构作为会融信用体系的采集者是合适的。在目前我
国尚未建立统一社会信用制度的情况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按照人民银行的
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征信机构,负责将企业、个人的贷款、存款、还
款,企业经营状况,个人收入状况等信息录入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及时加以更新。
人民银行负责信息的加工、信用报告的提供。会融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后,
将极大丰富金融信用体系的信息支持,为各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丰富的信
用报告.征信系统的任务是把商业银行的信息集中起来,按照身份标识码进行汇
总、匹配,征信机构并不修改所接收到的任何一个数据,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对
商业银行等客户来讲永远是参考性的。因此,各商业银行在使用这个系统及其所
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根据各行自己的发展战略、内控标准、风险管理标准等,
构建各自的内控机制。征信机构对商业银行因查阅、使用征信机构的数据而开展
业务运作所引发的问题、损失并不承担责任。商业银行据此发放贷款所出现的损
失,应责任自负。
2.培育市场主体对征信产品的需求。
首先,要引导企业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在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
识的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在对企业的各种考核和评价体
系中,应将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作为评价企业治理和管理状况的重
要指标。为帮助企业建立起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可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
管理人员,研究分析国外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为国内企业提供信用管
理方面的咨询。其次,要以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征信产品
的需求。一方面,要提高资信评级的公信力,使那些讲信用的企业通过评级提升
自身形象,扩大经营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范
围,使资信评级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坐标和助推器。在培育征信产品需求上还要
注意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在政府采购、重大市政工程、土
地招投标等领域率先引入对企业资信评级的要求,鼓励各地优先引进资信等级高
的企业投资,并实行一定的倾斜政策,如给予工商免年检、海关绿色通道通关等.
3.培育与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信用信息局和资信评级公司两类。其中,资信评
级公司的建立主要是为了增强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透明性,促进其健康发
展。信用信息局的建立更多地是为了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防范金融风险。信用
服务中介机构的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评级、征信业务、咨询业务等.其中对企业和
个人的征信服务通常是分开的,即由不同的机构运营。各国信用中介机构的起步
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
革的必然要求。如何培育和规范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要处理好
的问题。建议如下:
(1)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除了提供法律支持外,
还应给予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支持.由于我国的信用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而信用中介机构的建设一般都需要庞大的资金和雄厚的技术,因此政府有必要在
其发展的初期给予帮助。
(2)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运营.目前我国
的信用中介机构采用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
场需求不足,业务种类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因此从
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运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东大学顾十学位论文
(3)加强信用行业的管理。信用行业管理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
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制定等内容。
(4)理顺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体制。需要确立该行业的监管主体,改变长
期以来我国的信用行业多头监管与无人监督并存的状况。明确规定政府、央行和
商业银行各机构的分工和职责,以保证信用中介机构独立、透明、公正的性质。
(5)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同国际大公司的合作有助于提高我国信用
中介机构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征信大厦的警察:加强征信市场的监督管理
征信业在我国毕竟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为了实现行业的有效竞争和有序
发展,政府有必要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
1.政府监管的作用
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政府在征信体系建设中都不同程度地发挥了作用,特别
是在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
首先,征信体系的发展需要明确政府定位。很多征信基础数据分散在各个政
府部门,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征信机构就无法得到基础数据供应,商业信用信息
服务体系也就无从发展。但是,政府只能是监管者而不是参与者。进一步说,政
府应该加强监督功能,弱化直接管理功能,尤其不能介入市场竞争。
其次,政府必须加强对行业的进入、退出和服务过程的有效监管。促进或规
范包括征信行业在内的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对征信机构的业务操作行为建立起
监督管理机制。
2.政府监管的模式·
对于征信的主导机构应该是谁,政府在征信的地位应该如何确立,各个行政
部门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观点认为,人民银行拥有目前中国最大的信用数据库,建立了企业信贷
征信系统,可以由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代表进行征信监管,并利用其优势在建立
征信系统的基础上,组织一个第三方的、独立于人民银行的股份制公司。笔者认
为该观点有所偏颇,人行的数据是用政府的行为收集起来的。如果人行把银行征
集数据股份化,实际是把国有资产行业股份化。而且,银行所提供的信贷信息只
是社会信息的一方面,它难以整合各行业各部门的资源。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发改委作为主要监管机关来进行监管,征信机构进行市
场化运作,政府处于协调地位.该观点强调征信应该由企业机构自身运作,政府
的主要职能是协调,不应过多介入市场。由国家发改委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
行业主管部门是因为国家发改委是我国最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具备综合规划、
协调和管理能力。这种观点也是基于部门利益提出的,可能导致政府部门基于部
门利益产生寻租的空间。
第三种观点认为,由商务部作为行政主管机构领导行政监管。我国的社会信
用体系应该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商业模式,应该由一个不直接参与交易的中立机构
来运作。因此,最好由商务部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操作,这一机构
最好做成股份制,除了商务部有关机构外,可吸收国内国际有经验的机构或公司
加盟。该种观点仍然不能避免单一行政部门难以掌控涉及多种行业复杂多变的征
信业,没有实际操作性。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下的信用管理的权威机
构,可以叫国家信用管理局来对征信机构进行管理。一个独立于现有政府职能之
外的机构应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统一规划,对信用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因为
山东夫学颇{一学位论文
社会信用体系的复杂性使任何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都无法完成全面协调和总体规
划的任务。而且,政策的连续性和没有部门利益的独立性也是设立新机构的一个
d
理由。
由此可知,对我国征信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怎样确立,在国内引起了相
当激烈的争议。我国信用体系复杂,涉及范围广泛,只由~个行政部门担当管理
功能,既有可能出现不能胜任的局面,也可能为了部门利益出现寻租现象。因此,
应该另行建立一个独立的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协同行业行政部门共同公正地对征
信机构进行监管。
3.建立失信惩罚机制
失信惩罚机制,就是运用各种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失信者,将有严重经
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使政策向诚实守信的
企业和消费者倾斜,间接地降低守信企业获取资本和技术的门槛。它是一只“看
不见的手”,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而守信者不断受益,将其良好信用化为潜在的
财富。
+建立健全诚信获益、失信受损机制,是保障征信健康发展的后盾。在失信惩
罚机制的建设中,要明确以下内容:一要政府带头诚实守信,清理拖欠,特别是
清理部分党政干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对违反诚信原则
的人,要坚决地处罚,直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永不任用;二要将失信企业和个
人列入“黑名单”,在信用信息管理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让失信者在市场经济
活动中寸步难行;三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对依法破产
的个人,在一定年限内(如10年)实施银行不开户、不贷款、工商部门不为其注册
企业的联合制裁,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应坚决追究企业法人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四是清理整顿目前社会上不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机构和企业评级业务,规范
信用评价市场。
失信惩罚机制的设定也必须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最重要的环节是允许运营
联合征信平台的机构能够采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记录,并通过各种渠道的征
信机构,合法地将其公示给有需要的授信机构。至于授信机构是否会且愿意利用
征信数据库的信用记录,以及是否拒绝对程度“严重”的失信者进行交易,只能
依靠市场规则行事,政府和征信机构的角色是倡导和教育,让各类授信机构和其
它联防单位逐渐地成熟起来。最常被采用的“黑名单”方法,就是将企业或个人
的失信记录正确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公示”,将矛盾激化为
失信方对全社会的矛盾。既然失信惩罚机制所组织的联防会涉及到在市场上活动
的所有授信机构,在操作上必须简单易行,成本低廉。也就是说,市场要求制作
“黑名单”的征信机构,向所有的授信机构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快捷、价格低
廉的查询。
(四)征信大厦的建设者: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公民
在中国,由于近代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
不发达。建国后又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十分淡薄。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
和信用道德观念。
在长期信用缺失的环境中,存在互相比较和影响,使相当部分的社会群体信
用观念淡薄,由此产生了危害极大的信用危机,甚至撼动了社会经济的基础,对
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害.治理信用缺失不仅要依靠法治,更要依靠培育社会信
用意识。不能想像在一个讲信誉、守信用尚未成为一国企业和民众的基本道德规
山东大学硕I+学位论文
范和行为准则的条件下,这个国家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相反,只有当绝
大多数人有较高的信用意识时,社会信用监管的成本才是最低的,监管的效率才
是最高的。
要使信用社会概念深入人心,强化全民的信用意识及信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信用的教育普及、研究和培训必不可少。信用发达的国家都高度重视信用管理的
教育。教育先行非常重要。在欧洲,有专门从事信用管理教育的“信用管理学院
(IcM)”,它只教授信用管理学科的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的硕士生。信用管
理专业教育是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的基础,信用管理行业的工作岗位分布于各个企
业的信用管理部门、资信调查、信用评级、市场调查以及信息产品生产、销售、
客户服务、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市场开发、风险控制、商账追收等所有与信用
有关的服务性岗位.发展信用管理专业正规教育的主要目标不仅是适应就业市场
需要,培养和造就信用管理专业人才,还要为各级别信用管理经理人员的从业执
照考试提供专业基础培训,以规范商业市场上的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的受培训水
平,推动信用管理专业有关的研究和发展。诚信氛围的营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基础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应具备的行为规范。然而,我国在进
行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方面既不够强化,更没有制度化、规范化,致使我们
的民族尤其是青少年远没有达到五千年辉煌文化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社会所要
求的道德标准,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之类的现象相当普遍。国家信用
管理人才的培养也是一片空白。信用教育也应从小抓起。因此建议在中小学开设
诚信教育专门课程,在省以上的重点综合大学设立“信用管理学系”,为信用制
度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加强信用管理专业的职业培训,强化诚信氛围。
三、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模式选择
(一)关于我国征信模式的探讨
我国目前还没形成系统的征信模式,对于我国应适用何种征信模式,学术界
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
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这种观点在我国目前来说流行比较广,此种观
点认为主要依据如下:
1.我国现有的民营企业资信调查公司已有40多家,己经有了民营征信机构
发展的基础。各征信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是按照商业化原则展开竞争,向社会提供
客观、独立的信用报告。因此,从我国实践来说,我国企业征信行业的市场化运
作模式已经基本形成。
2.民营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来源广泛,能够适应社会市场经济主体对信息
的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信用规模的扩大,社会上对企业和消费者信用报告的需
求量会不断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商业贸易机构、各种信用卡发放机构也将成
为信用报告的主要需求者。因此,大力发展民营征信机构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
因为民营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源非常广泛,是公共模式不能比拟的。这是由民营
征信机构的宗旨一~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决定的。
3.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竞争的压力是保障征信机构合法、真实、高效
运作的动力。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模式,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不断_玎:发创新信用
产品,并为社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多样化增值服务。
4.选择民营征信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更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切积极因素,
包括资舍和人才等,而不必由政府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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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征信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政府部门,有利于这一行业更具有独立性和公正
性。
另外,该种观点还认为建立以民营征信机构为主和选择市场化的征信模式并
不排斥在我国建立公共信贷登记机构,而且很有必要。这是由于特定环境造成的:
首先,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关键时期,金融体系不健
全,存在着系统风险和隐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其次,我国的会融监管
体系比较薄弱,监管部门对各合融机构的信贷状况掌握的不甚全面,因而无法对
金融运行和相关的金融政策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因此,公共信贷登记
机构在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信息的分割和不对称,起到金融机构之间信息
互通的作用。我国己经于1999年建立了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有了一定的
组织基础。但是,建立公共信贷登记机构的目的是为政府的金融监管服务,而不
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第二种观点:我国目前应当选择一种综合模式,即以欧洲模式为基础,以美
国模式为目标,突出中央银行在征信系统建设方而的作用,建立起综合性的全面
的征信系统,并逐步推动征信系统走向商业化、市场化。这种观点认为,我国目
前征信系统的建设基础相对较差,社会各方面对征信系统的需求又相对较为迫
切,为保证在短期内快速建成并且高效运行,我国目前应当选择一种综合模式,
并认为现阶段的公共信用调查机构应由中央银行主导建设,其拥有的中央基础信
用信息系统可在央行现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基础上组建。主要依据:
1.银行业和征信业的关系最为密切。近百年来,银行信用迅速发展壮大,
在信用活动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以银行间接融
资为主的融资格局更为突出。据统计资料显示,银行贷款增加额占融资量的比率
接近80%。为减少信贷风险,银行在授信过程中亟需了解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因
而成了征信产品的主要需求者.同时,在信用交往中,银行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料,
因而又成了征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国外的实践证实,在大量的征信信息中,银
行贷款记录占90%以上.可以说,银行在征信业的发展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银
行业与征信业有互为依托、相互促进的紧密关系;而中央银行又在银行体系中处
于核心地位,所以中央银行主导建设公共信用调查机构就成了顺理成章的选择。
2.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立为信息共享提供了平台。该系统由1996年
开始酝酿,1999年开始建立并推广,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目前,系统已录入企
业和其他法人机构借款人几百万户,录入人民币贷款余额lO多万亿元,占全部金
融机构贷款余额80%以上.系统还录入了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如常住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的金额及构成等;借款人的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等;借款人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如贷款偿还记录、逃废债务的大事记等:
其他重要信息如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通过实行贷款数据的及时上报贷
款卡的年审及变更登记等制度,系统不断更新信息。因借款企业是当前经济生活
中最活跃的主体,所以全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涵盖的信息最为社会所关注和
需要,它的建立为搭建一个可以共享的企业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
尽管以上两种观点的侧重不同,但无论是欧洲模式还是美国模式,二者不是
简单取代,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我们不能决然地在中国选择欧洲、美国或日本
的单一模式,也不能简单将国外的制度原封不动地照搬过来。
在上述两种观点中,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的立足点虽然可以解决当务之急,
但是从长远来看,一项成熟的法律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快速建立并高效运转
的,它是由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法律环境帽制约和影响的。如果忽视一切因素
山东入学顾士学位论文
只求速度,那将和拔苗助长一样适得其反。并且,征信机构如果单纯地只选择公
共信贷登记这一种模式,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缺陷下,势必会导致在
信用管理中采取政府单一管理模式~由政府通过公共权力的介入柬领导征信的
构建,而完全摒弃市场自由竞争机制的作用。
如此一来将会出现以下弊端:首先,征信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征信所维持的
信用制度是司法所调整的范畴。那么,在政府行为的引导下,征信的运行就容易
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而有可能采取区别对待的措施和待遇,不符合征信机构中
立、诚实、公正、和高效的特性;其次,由政府主导征信来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成本太高。因为政府并非市场经济的商业主体,因此其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
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出于非盈利性目的,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征信的本质。
另外,政府建设数据库工程大、耗资多、维护费重、商益极微,这些都将加重政
府的负担。最后,由政府主导征信可能会诱发权力寻租行为,这产生腐败和不公
正。因此,第二种模式从根本而言,只能暂时解燃眉之急。从长远来看,不能真
正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需求。另外,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征信业首先是从地方上
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突破地域限制,行业集中程度不断提高。而我
国经济和信用交易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征信业还处在发展仞期,虽
不能与美国现阶段的征信业相比,但与美国征信业发展初期较为相似。目前,我
国居民流动性虽然有所增强,但大部分人的信贷活动仍集中于一个地方或城市。
我国的银行业务体制在信贷规模,贷款范围上也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因此,忽
视地方割据的实际情况直接在中央建立统一的征信模式反而会放慢征信的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征信业不能只采取一种单一的模式,而是应该结合国情采取
混合模式,选择以民营征信机构模式为主,同时发展公共信贷登记模式为辅相结
合的模式。
(--)我国征信业模式选择的标准‘
在征信业发展模式建设上,既要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的征信经验,又要考虑我
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国家扶持推动相
结合的发展模式。
从以下三方面深入把握模式选择的标准:
1.征信业应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征信业是我国一项新兴的服务产业,
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支持,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征信业
的发展更应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国家应加强监管征信业并
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推进征信业的发展,避免征信业的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但
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能既是“裁判员”,又直接充当“运动员”,要防止政
企不分,因此笔者认为政府不能直接经营征信企业:
2.在产权模式的选择上,征信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采用股份制方式,完全
按照“产权清晰、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设立.由
于我国处于征信业的起步阶段,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和更多的政策扶持,征信机
构的建立应采用政府控股或主要参股,吸收民营资金介入和民营公司自建的多种
方式,同时也可以引进外资征信机构为我所用:
3.在运作模式上,征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都要嚷持公司制的市场化运作模
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峰持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经营,
优胜劣汰,以保证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在征信业的发展初期,征信机构不能以利
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应以保本或微利为经营目标,在追求经济效益时更讲求社
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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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企业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
如前所述征信业的模式应根据其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的区别而有所不同。因
为这两类征信在具体操作方法等很多方面有着不同的情况,尤其是在对征信信用
信息的收集、程序以及信用信息范围界定等方面有着不同的实际操作。所以,在
征信模式的选择中,二者也有一定的区别。
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的思考从我国国情出发,考虑到我国征信业发展的历
程和现状以及未来目标,笔者认为,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模式可傲如下选择。企业
征信选择市场化的“民营模式”。对企业征信而言,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主要的
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企业征信业发展模式选择。
因为,第一,我国已有了民营企业征信机构发展的良好基础。各民营征信公
司已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运作,向社会提供客观、独立的信用报告。企业征
信的市场化模式已基本形成。第二,民营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来源更广泛,并不
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其宗旨是面向全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咨询服务,服务范围更
大。第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民营征信机构不断开发
创新信用产品,并为社会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第四,选
择民营征信为主的市场化模式更有利于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包括资金和
人才等)投入到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中,而不用政府大量投资。第五,民营征信
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政府机关和部门,有利于这一行业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因此,
有关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安排,应当尽可能为民营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
件,特别是加快政府的信息公开化进程。
(四)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模式选择
个人征信短期内两种模式并存,目标模式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根据世界银
行的调查,在个人征信领域,许多国家既有民营征信机构,也有公共征信系统。
在欧洲一些国家,虽然以“公共模式”为主,但如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国,
在20世纪90年代后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民营征信公司。两种模式各有特点,二者都
有一定的运作空间。从我国具体情况看,个人征信领域在一定时期内也会是两种
模式并存,而且在初期,由于还不可能很快形成覆盖面较广的民营个人征信机构,
且由于个人征信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也有一些来自商业机构),而我国
的相关法律,如《商业银行法》又对银行信息使用有诸多限制,导致民营个人征
信机构难以较快发展。因此,在这一阶段,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在金融系统内部开
展同业征信、防范风险方面还会发挥较多的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就个人征信而言,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一方面,由于它主要关注的是金融信贷风险防范,因此它所收集的信息有限,只
是登记一定贷款额度以上的信用信息,而不是针对每项个人信贷的信用状况进行
记录,这就给征信业务的开展和个人评分等征信产品的开发带来影响。另一方面,
公共系统的社会服务性相对较差,服务范围较窄,除金融机构外,一般不能支持
社会其他方面的信用需求,因此,其在扩大整个社会的信用规模,拉动内需,带
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将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具有非营利性
质,即使与中央银行实行某种形式的脱钩,也仍是由中央银行管理、中央财政投
资,不仅投资较大,而且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和更新成本较高,非市场化运营和非
企业化管理将难以形成良性的投入产出机制。由于这些局限性,因此,在现阶段
发挥公共信贷登记系统作用的同时,也应给予民营个人征信的发展一定的空间,
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应使民营机构同样有发
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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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学硕十学位论文
也可考虑在个人信用规模较大的地方城市允许进行类似上海资信公司的由
民间投资的个人联合征信机构试点。在会融信息的安全性方面,如果是采取特许
经营的方式,认定相关机构的资质,应该不是问题。在个人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
方面,也应由商业性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究竟需要谁来提供何种形式的征信报告。
民营征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可以了解市场需求,征信产品创新的动力更
大,能为社会提供更有价值的征信新产品.
从目标模式来看,我国个人征信业应逐步过渡到以“民营模式”为主,对此,
在相关法律中应予以明确。对于“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可有两种归途:一种是仍
保留这一系统,但明确规定主要是为政府的会融监管服务,主要职能在于及时掌
握大量信贷信息和还贷状况,以防范金融风险;另一种是通过引入民问资本实行
股份制改造,置换出国家投资形成的产权,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同时,成为向全社会提供个人征信产品的商业性机构。
山东大学硕l:学位论文
一、英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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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山东夫学坝I,学位论正
致谢
本论文是在我的导师姜旭朝教授全面悉心的指导下完成的,导师从论文选
题、资料收集、论文结构安排、论述内容乃至论文标点格式等各方面都给予了精
心的指导,并提出了许多具体而中肯的修改建议。姜老师博学多才治学严谨,理
论素养深厚,求真务实,善于创新,使我受到了深深的感染和深刻的启迪。在我
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姜老师从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给予了我无微不至
的关怀和帮助。正是在姜老师的关怀下,我系统地学习了货币金融理论,顺利地
完成了学业,并将我多年所学凝聚在这篇论文中,呈现给大家。在此我谨对姜老
师致以最诚挚的感谢!另外,研究生课程班的各位老师都给了我相关课程较前沿
的经济学理论指导。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我本来甚为薄弱的经济学理论功底
日渐增强,得以顺利完成这篇学位论文。
同时,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尤其是我心爱的妻子和可爱的儿子。在我刻苦攻
读的时候,他们不仅承揽了绝大部分家庭事务,还给予了我额外的关爱和支持。
谨以此文献给他们,以表达我心中对他们的歉意和深深的爱,愿他们幸福!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我的同学和我亲密的朋友们,
在我学习遇到困难的时候,总会得到他们意想不到的鼓励和支持。没有他们的帮
助,我难以取得今天的成绩。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让我在业务素养、理论水平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除
此之外,工作多年之后再返校园的经历也让我对生活有了更多的认识。这别样的
感受是珍贵的,它激励着我在未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进取,努力奋斗,
为社会、家庭和单位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学业的结束不代表学习的终止,离
开校园也不意味着求知的停滞。相反,老师的教诲仍时时萦绕耳际,同窗的交流
亦常浮现于脑海,图书馆浩瀚的书香漫溢心胸,历久弥醉,山大的学习生活让我
永久难忘。
当然,论文的观点仅代表我个人目前的见解,所有不足乃至谬误之处,责任
均在我而与上述诸位无关。
最后,再次对所有帮助过我的老师、家人、同事和朋友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杜晓伟
2005年12月于济南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硕fj学位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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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一。、谈农村信用社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旋济南金融2003年【0期
二、浅谈当前开展反沈钱工作的几个重要途径济南金融2004年2期
三、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南金融2004年6期
四、利率市场化中的利率行为比较济南会融2005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