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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42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

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
姓名:苏浩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曾志耕
20060401
内容摘要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资
金进出频繁,流动加剧,资本市场在发展壮大的同时其管制也在逐渐
放松。2001年我们加入了WTO,这也意味着中国将在更广更宽的范围
内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竞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出现了大量
可疑的资金交易,它们通过各种渠道进出国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
失。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洗钱”。洗钱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重
要形式,并且洗钱的重心开始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中国
是首当其冲。国内的犯罪分子,包括贪官、贩毒者等利用经济金融渠
道,向境外转移数额巨大的资金,而国外的不法分子也趁机进入国内
破坏我国的金融秩序。为此,我们必须开展反洗钱的行动,加大反洗
钱的力度,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而反洗钱的工作重心是在金融机构,因此,如何促使金融机有
效地进行反洗钱是我们工作中的要点。但是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
行)是赢利性的机构,其本无义务从事此项工作,这就引申出了收益
成本的配比问题。是否是由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一手进行,还是要
由中央银行,包括政府财政部门配合开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
题。本文也是基于此,来进行选题和写作。旨在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
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作一个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收
益成本进行详细分析,以使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有理可据,有法可循。
同时根据分析并结合国外反洗钱的经验教训提出政策建议和安排。
二.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本论文除了前言外,共分四章,每章之间相互承接,结构较为完
整。
前言本部分是对当前我国洗钱和反洗钱的形势作一个简单
介绍,特别是通过描述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现状,引出反洗钱的成本收
益问题。
第一章洗钱与反洗钱概述。讲反洗钱必定是先涉及到洗钱,
这两个概念是相互依存的。本章就着重对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问题进
行了概述,主要是对洗钱的基本概念、手段、方法和过程作了介绍。
第二章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本部分主要是运用经济学理论
和方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特别是其中收益成本问题进行分析。包括五
个方面的内容:一.洗钱的经济学分析。该节共2个分论点:1.洗钱的
收益:2.洗钱的成本:二.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该节为本文重点,共
有5个分论点:1.基于外部性原理的经济学分析:(1)反洗钱的收
益:(2)反洗钱的成本;2.基于博弈论的经济学分析:(1)商业银行和洗
钱者的博弈;(2)商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博弈;(3)商业银行和中央银
行的博弈);3.基于金融产权的经济学分析:4.反洗钱中的逆向选择和
道德风险:5.反洗钱中的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其中除了运用经济学
理论外,还引用了相关模型进行数理阐述,力求在结构和内容上达到
和谐统一,使文章具有一定深度。
第三章国际反洗钱概况与启示。本部分主要是介绍和分析了
美国、英国和德国等三个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经验和教训,
以给我国开展反洗钱一定启示和导向。之所以选择这三个国家,原因
在于洗钱和反洗钱是起于欧美发达国家,他们在反洗钱方面的心得体
会比较多,虽7 j现在洗钱的重心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但很多好的
理念和措施是可以为我们所吸收的,而且在反洗钱成本收益方面我们
也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地方。
第四章我国当前洗钱和反洗钱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本部分
主要是根据国外反洗钱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反洗钱
的现状并给出建议。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国内洗钱犯罪现状及危
害; 二.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 三.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收益成
本分析i四.政策建议和安排。该节为本文重点,共有5个分论点:
1.建立成本补偿机制:2.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分成机制:3.
加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4.建立制度性反洗钱体系:5.转变反洗钱理
念。应该讲,我国反洗钱的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成效还
不显著,那么如何正确有效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是我们当前金
融工作中的一项要务,特别是要把从中央银行反洗钱为主导转向以中
央银行为引导、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核心的反洗钱新模式上来。
既从理论上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反洗钱提供依据,又从实践上为反
洗钱提供直接的方法和措施,从而根本上保障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
开展,而不是仅仅把这项工作停留在面子上。
三.论文主要贡献与创新
国内外近十年关于洗钱与反洗钱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什么是
洗钱、洗钱的危害以及如何开展反洗钱等问题上,其中大部分都是从
中央银行的角度来谈反洗钱的问题,尤其强调立法的重要性。而从经
济学的角度(成本收益的层面)、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层面来分
析反洗钱的研究非常少,可以说是寥寥无几。而事实上,我们当前开
展反洗钱之所以处于攻坚阶段,仍然还没有突破瓶颈,主要是缘于对
反洗钱的主体和动力的不清晰认识。我们不能只是单一依靠中央银行
来进行这项工作,但也不能单纯指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自觉性的
动力来打击洗钱犯罪,而是说如何把政府的力量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
力量结合起来,归根到底就是如何在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一线反洗钱
工作的同时保障它们的成本利益合理配比。所以本文亦是基于此才选
用这个角度来展开写作,不能不说是一个创新。也正如Leicester大
学的一位学者说的那样“There iS still very little information
on cost and benefits in anti—money laundering work”。1另外,
从研究方法上看,本论文采用了博弈分析、演绎分析以及部分的数理
分析,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吸收了国外一些最新的认识,尽管
还有很多不足和期待完善之处,但这毕竟是一个创新,在一定程度上
丰富了国内反洗钱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反洗钱洗钱经济学分析收益成本金融机构
‘Jackle Harvey Journal ef l{oney Laundering Control‘Compliance and Reporting Issue
Arising for Financial[nstitution from 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A Preliminary
Cost Benefit Study”.V01.7 No 4,P333
Abst ract
The objective of this paper ls to illustr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which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conducts、析m
considering costs and benefits.That’S to say,I use some economic
theories and methods to analyze the costs and benefits in anti—money
laundering.In fact,it’S a new branch of the studying anti-money
laundering.As the cost of regulation rises,the level of fmancial
institutions’acceptability to conduct anti-money laundering declines,
which implies an alteration in structure of incentives.In other words,the
bottom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s that they will accept such
acceptability to the regulation.And such regulation is conducted by
government or central banking of one country.Hence,the cost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must be weighed against the gains expected from regulation,SO
that the final net result is a decrease ofmoney launder吨.2
Therefore,the work iS set out as follows:
Preface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situa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anti—money laundering of present china.
Chapter One Theory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anti—money
laundering.This chapter mainly tells US the definition,characters,course
and ways of money Iaundering.
Chapter Two An economic analysis to anti—money laundering on
considering costs and benefits,including externalities analysis,game
theory analysis,information economic analysis and SO on.Through such
analyses,we can know more about the work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Donato Masciandaro and Umberto Fllotto.Journal of Money Laundering Control“^{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 and Bank Compllance Costs:V/hat Do Your Customers Know?Economics and the Italian
Experience”,Vol 5 No 2
Chapter There The brief introduction to anti—money laundering of
western countries and the enlightenments to China.Through studying and
absorbing the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developed countries,we can help
China do better on anti—money laundering.
Chapter Four Finds and conclusions of China’S anti—money
laundering.We should set up a system that the yield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call be reasonable allocated to those countries which join in
conducting anti.money laundering.And we also have to make up for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which conduct anti—money
laundering SO that they have incentives to do this tough WOrk.
Above a11.we must recognize the trade—off between costs and
benefit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which is conducted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And the costs of money laundering witl,
therefore,depend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anti—money laundering.That’S
to say,the more effective anti—money laundering is,the more the costs of
money laundering will rise.So,for us,we have to s拄engthen to study the
costs and benefi招of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try to find a good Way to
conduct anti—money laundering.But on the other hand,we can also draw
a hypothesis that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willingness to
compb; with anti—money laundering arises 丘om the fact that
non.compliance implies reputation risk.In other words,we should
analyze the motivation of anti。money laundering which is conducted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commercial banks).Maybe this is another study,we
still need know it.
Key words:economic analysis costs and benefitS
financial institution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ey laundering
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
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
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本学位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本学位论文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苏浩宇
2006年4月17日
刖舌
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起
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它包括了几个特征,一是把合
法资金洗成黑钱用以非法用途;二是把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
也合法的资金,比如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三
是把非法收入通过相关渠道与手段合法化,如把走私得来的赃款转移
到国外。反洗钱则是指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防止、控制和打击洗钱
犯罪的行为。主要可以通过在各金融机构建立相应部门进行专职反洗
钱工作,同时公安、司法等机关给予积极配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经济交往、贸易交往的
日益频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国门打开的契机,大肆从事洗钱犯罪活
动,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别是在资本管制越发宽松的情势下,
利率、汇率波动频繁剧烈,加上金融工具与产品的多样化使金融资产
具有更强的流动性,世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也为数额日益庞大的
流动资本(这里指“黑钱”)提供了快速游动的环境。据m伍统计,
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的短期银行存款和其他短期证券至少有
7.2万亿美元,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这些游资足以给一国经济带来
了巨大破坏,严重影响金融的稳定性。尤其是在当前转轨时期的中国,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大陆洗钱犯罪十分猖獗,如厦门远华案的主犯赖
昌星,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一批奸商、贪官先后利用各种
关系和职务之便,非法转移大量违规资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极其
恶劣的影响。针对这种状况,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
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简称
“一规两法”,由此规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制度。同年lO
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局,具体负责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领导、
指挥工作,承担起对各种可疑资金进行监测的职责。至此,由公安部、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一体的反洗钱机制正
式成立起来。但与此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个重要问题是反洗钱的
成本和收益能否合理配比。任何一项打击犯罪活动都是有成本的,如
果成本超过了收益,不管出发点多么美好,该活动也是难于进行下去
的。对于当前的反洗钱工作来说亦是如此。但是,在分析反洗钱的成
本收益之前,应先分析洗钱的成本收益,因为反洗钱和洗钱是紧密联
系的。如果洗钱的收益小于成本,有洗钱可能性的人不会铤而走险,
他们反倒宁愿守法廉洁,正是洗钱的收益大于其成本,他们才会费尽
心思的进行犯罪活动。而洗钱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反洗钱的力
度,如果反洗钱的力度大,洗钱的成本就会提高,一旦成本超过收益,
那洗钱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比如,商品标识防伪技术的提高,使
假冒伪劣者制假的成本上升,他们就可能放弃造假,最近五粮液集团
斥巨资研究防伪技术便是很好的佐证。
因此在加大反洗钱力度的过程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要提高洗钱者
的成本,而要提高洗钱成本靠小打小闹不行,核心是要建立制度性反
洗钱体系,用制度的力量来打击洗钱犯罪。这里讲的制度是指一系列
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应遵守的要求与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
约束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道格拉斯.诺斯1994)。
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进行反洗钱能够大大提高效率,降低各种
成本,真正实现标本兼治。下面我们将以洗钱与反洗钱的收益成本分
析为中心,从洗钱的基本理论、国际反洗钱概况、我国反洗钱现状
及对策等方面来进行论述。
第一章洗钱与反洗钱概述
洗钱的定义
洗钱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1988年12月19日《联
合国反对非法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病药物公约》里。该公约把洗钱定
义为:“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
所得之非法财产的来源,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移。”
2000年10月,加拿大皇家骑警和美国海关在加拿大温哥华共同
主办召开了“太平洋周边地区打击洗钱及金融犯罪会议”。该次会议
对于什么是洗钱这一问题,表现出以下趋向,即把洗钱犯罪涉及的非
法所得来源不断扩大,并且从把犯罪收益洗为合法收入这一模式扩大
到:1.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
变为某人在赌场的资金(即所谓自钱洗黑);2.把一种合法的资金洗
成另一种表面也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洗钱转移到个人账户
以达到侵占的目的(即洗钱本身就成为犯罪过程);3.把非法收入通
过洗钱合法化,如企业把偷漏税款通过洗钱转移到境外(即所谓黑钱
洗白)。
尽管对洗钱有不同的定义,但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对洗钱活动本质
的理解上基本达成了共识,即洗钱是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综合
来看,洗钱作为一种犯罪,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将该收益伪装
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一种活动和过程。作为一项罪名,洗钱罪是对
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所有各式各样犯罪活动的总称。通常犯罪收益
被称为“脏钱”、“黑钱”,所以对犯罪收益进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
衣的活动就被形象地称为“洗钱”。而“反洗钱”则是政府动用立法、
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予以识别,对有
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
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洗钱犯罪的基本特征
洗钱犯罪从产生到现在已发展了数十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
洗钱犯罪呈现出有别于其他犯罪的特征:
1.它是一种“精英犯罪”(Crime by Elite)或称“重要人物的犯罪
fSignificant Person’S Crime)。虽然具体的洗钱所得的巨额利润基本上
都是由一些有权有势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上层人物所控制和据有,而
这些人物轻易不会暴露。但司法机关所能发现的多是些低层次的犯
罪,如街区犯罪(Crime at a Street Level),对这种新型的具备像公司、
企业那样严密结构的有组织犯罪,传统的刑事侦查方法很难对付,对
其领导层的人物(Big Man)更难触及,结果是打掉一茬又一茬,仍故
态复萌。
2.低风险,高收入。与抢劫银行、杀人越货等犯罪形式相比,
洗钱活动的风险要小得多。各种“脏钱”的取得是高收入的。如贩毒
的利润常常是高得惊人,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巨额非法利益。但这种非
法收入若不通过财政金融机构加以清洗,将是难以掩藏和使用的。而
洗钱活动却能使其败露的“风险率”大大降低,通过多层次的资金周
转,重新回到经济流通领域的资金已完全具备了“合法”的面貌,且
被破获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再则,洗钱犯罪不是一次性的,它有
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连续性过程。这次洗钱的成功即预示着更
大的下一次洗钱犯罪的开始。如此循环往复,洗钱者可以获取更多的
非法利益,进行更严重、更具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活动。
3.具有极强的跨国流动性。由于各国国内法律的差异性和司法
管辖权的归属,给惩治跨国洗钱犯罪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特别是银行
保密法给洗钱犯罪的侦查造成了很大障碍,相反,保密法却给洗钱犯
罪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情况经常是,在一国司法机关取得了相当
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一洗钱集团犯罪行为的线索,但一旦跨出国门,进
入另一个国家,要想继续进一步取得相关有力的刑事证据,却又障碍
丛生,难上加难。
洗钱犯罪的危害性已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认识。它破坏了经济
活动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它与金融部门、政府机关、商业部门勾
结串通,同流合污,使这些部1'7也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助纣为虐。
洗钱活动从来就不是孤立进行的,它收入的来源及去向又都是其他犯
罪形式,因此具有连续扩大的社会危害性。就世界地理分布来看,美
国一笔有组织犯罪的金钱数额就高达五千亿美元,比~些发展中国家
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还高。美国前总统里根说过,洗钱是“对美国最
具威胁性的犯罪”。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996年联合国大会上也提出,
“经济犯罪是对自由世界的最大威胁。”在欧洲,Sanyon f音译)洗钱
犯罪组织几乎垄断了整个欧洲市场,仅英国就有该组织成员七千人。
其它国家如澳大利亚、日本,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越南等,其有组织
犯罪的洗钱活动也很严重。
4.资金的密集性。犯罪集团获取的犯罪收益,大部分为现金,
尤其是毒品交易几乎百分之百采用现金交易,因为现金利于伪装,也
不容易留下交易痕迹。在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较发达的国家,其使用
现金密集程度较低,如英国、法国等,其现金使用与国民生产总值的
比率为3%—4%左右。而对于金融市场与信用制度不发达的国家,如
中南美、东南亚等国家,其现金密集性高达20%以上。这种国家很
容易成为黑钱的集中地。如果一个地区的现金密集性在某个期间突然
升高,很有可能是洗钱活动正在进行。下面是美国的一个例子。美国
政府通过联邦储备局在各地的分行,了解当地金融机构现金盈余情
况,以察觉有无洗钱活动存在。1985年联邦储备局迈阿密分行公布
了当地有现金60亿的盈余后,连续几年,在联邦政府严密地调查南
佛罗里达银行的营运状况下,1988年迈阿密的现金盈余大幅度滑落
至45亿美元。于此同时,由于洗钱活动转移的结果,洛杉矶的现金
盈余从1985年的1.66亿爆增至1988年的38亿美元。
三.洗钱的过程
通常洗钱活动的过程相当复杂,也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从逻辑
上讲,一个典型和完整的洗钱过程包括三个阶段,即放置阶段、培植
阶段和融合阶段。
1.放置阶段:是指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该阶段的目
的是将犯罪活动得来的资金改变得易于控制并减少怀疑,例如将现金
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或将钱存入地下钱庄,通过地下钱庄将
犯罪收益转移到国外,然后进入外国银行;或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或在股票市场购买股票。
2.培植阶段:是通过在不同国家间的错综复杂的交易,或在一国
内通过反复持续地运用不同金融手段来掩盖和模糊犯罪收益的真实
来源、性质以及犯罪收益与犯罪者的联系,使得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
难以分辨。
3.融合阶段:是洗钱链条中的最后阶段,犯罪收益经过充分的培
植后,已经和合法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金融和经济体制中。犯罪收
益已经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并且犯罪分子可以自由地使用该犯罪收益
了。
有必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的洗钱操作过程中,三个阶段有时很明
显,有时则发生重叠,交叉运用,难以截然分开。同时,洗钱犯罪活
动的构成并不要求完全完成上述三个阶段。
四.洗钱的手段
国际刑警组织所列举的洗钱方法包括:现金走私;将现金改变成
可流通证券;建立并使用前台公司或空壳公司;使用税收和保密天堂
所提供的设施;伪造虚假的发票;使用现金交易所或经纪人交易所;
使用娱乐场所或赌博场所;使用地下钱庄系统所提供的设施等。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考察了大量的洗钱实例后,指出了
洗钱方法中的共同因素:改变现金的形式;利用正式或非正式的金融
机构使资金在国际范围流动;将现金运到对支付系统不加限制的他
国;使用技巧掩饰资金的真实所有权和来源。
以下是最常见的几种洗钱手段:
1.保密天堂。其特征如下:(1)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例外
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构成刑事犯罪。(2)有宽松的金融监管。建
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什么限制。(3)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
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信箱公司等不具名公司。并且因
为享有公司保密特权,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面目极其困难。较为典型
的国家和地区有:瑞士、开罗、巴拿马、巴哈马,还有加勒比海和南
太平洋的一些岛国。
2.空壳公司。亦称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为匿名的公司所有
权人提供的一种公司结构,这种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股人所享有的
所有权结合的产物。被提名人往往是为收取一定管理费而根据外国律
师的指令登记成立公司的当地人。被提名人对公司的真实所有人一无
所知。空壳公司的上述特点特别有利于掩饰犯罪收益和犯罪人的需
要。空壳公司在一些保密天堂发展得很快。
3.金融机构。洗钱者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技巧包括:匿名存储、
利用银行贷款掩饰犯罪收益、控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4.现金密集行业。为避免大量现金存入银行被怀疑,越来越多的
洗钱者开始利用现金密集行业,如赌场、酒吧、金银首饰店作掩护,
将犯罪收益清洗为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
5.伪造商业票据。洗钱者首先将犯罪收益存入甲国银行,并用其
作保证金,申请开立信用证,该信用证用于支付某项虚构的从乙国的
进口商品交易,然后由乙国同谋(信用证受益人)用伪造的单据在乙
国的银行兑现。有时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实的商业单据来隐瞒或掩饰
犯罪收益,但在数量和价格上做文章。
6.走私。洗钱者将现金通过种种方式偷运到其他的国家,由其他
的洗钱者对偷运的现金进行处理。除了现金走私外,洗钱者还通过贵
金属或艺术品的走私来清洗犯罪收益。
7.投资。洗钱者通过投资移民,或在国外购买房屋、酒店等房地
产模糊犯罪资金来源进行洗钱。
第二章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
洗钱的经济学分析
1.洗钱的收益。洗钱的收益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尽管不同的洗
钱者有不同的目的,但归根到底无非就是赚取“黑钱”。比如许多洗
钱犯罪分子常常利用起掩饰作用的门面公司把非法活动所得与合法
经营所得混在一起,在美国,犯罪分子曾利用意大利饼店作掩护隐藏
走私海洛因赚的钱,这些门面公司经常有大笔资金流动,而其合法经
营所得却很少。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司可以用非法所得充实公司的
资本金,然后以极低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商品,从而“变
相”降低生产成本,侵占大量市场份额,使一些正规经营的公司生存
举步维艰,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给一个地区的宏观经济带来极大隐患。
来自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显示,全球每年洗钱的总额相当
于全世界GDP的2%一5%,这个收益是十分惊人的。而且,洗钱与抢银行,
杀人越货相比,其风险也小得多。另外,洗钱是一个往复的过程,这
次洗钱的成功是下一次洗钱的开始,这样洗钱者从中获得的利润是很
大的。
2.洗钱的成本。洗钱是需要一定成本投入的。根据统计,一般为
洗“脏钱”要花费其非法所得的20%一30%。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犯罪
分子也不会采用洗钱方式。洗钱一般包括入账,分账和融合三个过程。
入帐指将犯罪收益投入清洗系统的过程。通过存款,电汇或其他途径
把不合法的钱放到一个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支付相应的手
续费、中介费;分账是指通过多次不同的复杂交易,比如运用金融手
段来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使犯罪收益和合法资金难于辨认。在
这个过程中,洗钱者会用相当的钱来贿赂经不起考验的公务人员和金
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其“脏钱”能顺利洗“白”。在最后一个
环节,即融合环节上,犯罪分子已经把不合法的钱混入了合法的钱之
中,可以自由支取。
二.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
1.基于外部性原理的经济学分析
(1)反洗钱的收益。反洗钱的过程就是打击犯罪分子的过程。
反洗钱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收益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有利于
稳定金融秩序,健全金融市场。洗钱者往往是利用金融机构进行反复
多次的转账,交易。这会给金融机构造成许多风险。比如大笔洗过的
钱到达一个金融机构以后,犯罪分子出于如逃避执法行动等非市场因
素,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通过电汇转账等方式提走该资金,
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流动性风险,以至发生挤兑。世界上不少
金融机构的破产都与洗钱活动有关。开展反洗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
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证金融业的健康
发展;②有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由于洗钱的金额巨大,在
一些地区和国家,洗钱所流经的资金甚至超过了政府的预算,从而会
导致政府经济的失控。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洗钱的非法所得进行市场操
纵,形成垄断,破坏市场的有序竞争,同时洗钱者还可能把资金投入到
并非国家所需要的行业,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发行业混乱。反洗
钱的开展,可以保护宏观经济正常运行,有利于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③有利于减少税收损失。每年世界各国因洗钱而减少的税收数量十分
惊人,通过开展反洗钱工作,加大打击洗钱力度,可在最大程度上减
少国家税收的损失,并有效保护合法纳税人的利益;④有利于维护国
家的声誉。如果一个国家洗钱犯罪活动泛滥,出现大范围的金融诈骗,
贪污腐败,那么这个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望将大大下降,严重阻碍其
发展。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开展反洗钱工作,未雨绸缪,那么不仅可以
减少许多损失,并且可以在国际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有助于国家综合
国力的提高;⑤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洗钱与贩毒、走私、贪污
受贿等有着密切联系,国家如果疏于对洗钱的打击,就会滋生与之相
关的犯罪活动的蔓延,而且政府还要为此增加执法成本和健康支出,
既阻碍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又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反之,若国家能
够积极主动打击洗钱犯罪,就可以大大减小它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
响,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2)反洗钱的成本。反洗钱的成本是关系到反洗钱工作能否正
常展开的十分重要的方面。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只要反洗钱的收益足
以覆盖洗钱的利得,并且反洗钱的收益又大于其执行成本,那么至少
在技术层面上可以置洗钱于死地。然而事实上却并未这么简单,因为
当我们在考量反洗钱成本时,发现这个成本是巨大并难于度量的。更
重要的是它牵扯到各个利益主体,形成了多方博弈的局面。具体来说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成本:一是金融机构在承担反洗钱工作中所付出
的成本;一是反洗钱制度建设的成本。
①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所付出的成本。从中国的情况看,依
据人民银行“一规两法”的要求,要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规程,确立
各分支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反洗钱
工作,对大额可疑支付资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各个金融机
构受央行统一领导。这就是说我国反洗钱的具体工作主要是依托以商
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来开展。于是就在无形中形成了中国人民银
行一商业银行一犯罪集团之间的博弈。一方面,人民银行作为监管主体,
制定相关法规,从总体上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展开,商业银行则负责具
体落实人行的各项要求,承担起反洗钱的一线工作。但是商业银行不
是行政机构,而是公司制企业。其经营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而开展
反洗钱工作一方面需要设立专职人员、占用专柜、配置专用设备,并
且查处的“黑钱”要悉数上交国库,花费很多,成本很大。另一方面,
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必然要加大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查,这
样原来相对宽松的管理变得非常严格和复杂,势必会损失相当客户,
造成收益的下降。因此,商业银行缺乏自觉反洗钱的动力。就目前四
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来说,各大行纷纷开始按照上市要求
进行内部整改,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来讲,效益
是第一位的,只有投入没有回报的事情任何公司都不可能做。而且在
四大国有银行中,也只有中国银行出于对海外业务的考虑设立了反洗
钱部门,其它行均未有任何动静。
从经济学的焦度来看,倘若政府强制商业银行在没有补偿的情况
下进行反洗钱,还会导致“寻租”,由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不
能达成契约,商业银行就可能与犯罪集团勾结或者商业银行在不触犯
法规的前提下以“以不作为”来容忍犯罪集团从事洗钱。对此,我们
可以引用微观经济学里“外部性”概念并结合图形来进行简单分析。
首先,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其中正的外部性是指一
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给该行为人自身的收益,或者说行为
人付出的成本没有在收益中得到补偿。结果就是行为人不愿意继续提
供服务或产品。在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过程中就面临着正的外部性的
问题。来看一个图:
—■
-■豳雪
图中X轴是代表商品量或服务量,Y轴是代表价格,MR是边际收
益,MC是边际成本,^皿是社会成本比私人成本减少的部分,D是需求。
这里我们有两个基本假定:一是把“反洗钱”看成一种公共商
品;二是把“反洗钱”的提供者看成是具有私人厂商性质的商业银行
(最有代表性)。
那么本图反映了在商品具有正的外部性前提下,如果没有政府或
者其他主体给予私人厂商必要的补偿,私人厂商提供的产品将会在
MC=MR处,即产量x1,而社会所需要的最优产量是(MC—跹)=MR处,即产
量x2。于是就会出现x2一x1的缺口,这个缺口是整个社会所需要并且
要由私人厂商所提供的。但在这里却因为缺少必要的补偿而使私人厂
商不愿意继续生产。由于商业银行在这里被看成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
私人厂商(基本假定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实际反洗钱工作中,
一旦缺少了补偿机制,反洗钱就会陷入被动之中,就不能够满足国家
当初的愿望。在经济学里,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产品一般是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如果由政府提供的话,那就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公共产品
如果是让私人厂商生产,就必须保证其收益,但由于公共产品是满足
社会公民的需要,比如公路,私人厂商可以被允许参与修建,但收费
却不能过高,于是这部分成本要由国家给予,从而既保证广大公民的
利益同时又满足了私人厂商的利益。对于反洗钱来说也是同样的道
理。因此我们要在商业银行中有效的开展反洗钱工作,必须要有政府
的大力支持,尤其是财力支持。否则,就会形成图中x2一x1的永久性缺
口,洗钱犯罪将会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本来是在谈反洗钱的成本,却讲到了反洗钱的补偿机制问
题,看起来没有多大联系,实际上二者本质是一致的。正因为商业银
行反洗钱中的成本很大,其工作积极性和公允性难以保证,所以我们
才会提到通过国家的财政支持来推动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因
此,从根本上讲,要让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应做好它的成本⋯
收益分析。这一点是核心和关键。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在x2一x1的缺
口下,政府若是继续要求商业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的职责,那么就会
出现大量的违法乱纪现象,因为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如果长时期从事只
有风险和成本但没有收益的事情,那么这个人或机构就可能利用其手
中的职务便利和实权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样的结果就是使反洗钱形同
虚设,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和灾难是难以想象的。
②反洗钱制度建设成本。要从源头上根治洗钱犯罪,除了商业银
行采取相关具体措施开展反洗钱工作外,建立制度性反洗钱体系更是
必要和迫切的。而制度建设是要花费成本的。具体来说,各种法律法
规的起草、出台不仅要请专家审议、修改,而且还要递交人大讨论通
过,这就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历相当长的时间,
可见成本是很大的。再有,在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个金融机构设立
反洗钱机构也是需要大量投入的,比如人员培训,岗位设置等。此外,
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机制的健全完善也是需要成本投入的。总之,要通
过制度建设来开展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基于博弈论的经济学分析
前面从外部性理论分析了反洗钱的收益成本问题,使我们对金融
机构(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下面我们将从博弈
论的角度来进一步分析。在反洗钱洗过程中,有三个主体: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和洗钱者。当站在商业银行的立场看问题时,会发现商业银
行反洗钱的动机不仅和其自身收益成本有关,同时也和货币当局的外
部管、其他商业银行的行为选择息息相关。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商业
银行一洗钱者、商业银行一商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一货币当局等三个博弈
组,其中每一个组合都有不同的利益博弈,结果将最终影响甚至决定
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的有效性。现在我们分别从三个博弈组出发,详
细探究这个过程,为深入理解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利益和成本问题作一
个尝试。
(1)商业银行一洗钱者
商业银行与洗钱者的博弈是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
容。洗钱者选择何时进入洗钱系统对于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功有着重
大影响。同时商业银行在反洗钱上的成本也会影响到洗前者的行为。
这里有两种情形:
①信息对称下(考虑反洗钱成本下)的博弈。洗钱与反洗钱过程
中商业银行的执行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洗钱的成本,从而限制了
洗钱者参与洗钱的可能性。而商业银行的执行力度又由其执行成本和
收益来决定。如果成本过大,执行力度小,反洗钱效果差。反之则反
是。如图所示:
洗钱不洗钱
银行反洗钱-40,一20 一40,0
银行不反洗钱20, 20 25,O
从图形上看,我们知道,如果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并且洗钱者
进行洗钱活动,那么由于反洗钱的成本增加,并且银行由于客户损失
从而导致利润下降,而洗钱者因为在有规避的情况下依然活动,成本
增加,所以都处于(一40,一20)的组合中。同理,如果银行反洗钱,
洗钱者不洗钱,那么银行利得还是一40,而洗钱者因为没有成本收益
的耗散所以利得为0。如果银行不反洗钱,洗钱者进行洗钱,那么银
行有收益20,而没有成本付出,洗钱者一方由于银行放松监管,因
此成本下降,收益增加也达到20。最后一组,银行不进行反洗钱,
洗钱者也不洗钱,那么洗钱者收益成本都为0。最后利得也是0,而
银行由于减少了对客户的要求并且由没有洗钱来进行干扰,因此利得
达到25。所以最后四个组合(一40,一20)、(一40,0)、(20,20)、(25,
0)。如此看来,银行不反洗钱和洗钱者洗钱是稳定均衡解。这个告诉
我们单单靠商业银行来开展反洗钱是不够的,必须要由政府作保证,
引进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才能保障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
②信息不对称下(不考虑反洗钱成本下)的博弈。洗钱者对商业
银行的成本不了解,倘若贸然进入,则会惨败而归。具体地说,一方
面,如果商业银行反洗钱是低成本的,并且洗钱者事先不知道,那么
洗钱者一旦进入必然败退,而其知道则不会进入;另一方面,如果商
业银行反洗钱是高成本的,洗钱者知道则肯定进入,以攫取非法利益,
而银行只能妥协。可见,在信息不对称下,洗前者是否参与洗钱要考
察商业银行反洗钱的成本高低的概率(此概率为在多大程度上决定银
行反洗钱成本是高还是低)。我们可以假设银行反洗钱的高成本的概
率为P,低成本的概率则为(卜P)。洗钱者在概率P下的收入为X,
在(1-P)下的收入为y。那么洗钱者进行洗钱的期望利润
EP=P(X)+(1-P)Y,而不洗钱的利润则为0。因此最优均衡解是:
P(X)+(1一P)y>O,P>一y/x—Y,y<O。
(2)商业银行一商业银行
反洗钱不仅是单个商业银行的事情,它还涉及到不同商业银行之
间的配合和影响。如果一家商业银行积极反洗钱,而另一家消极甚至
纵容洗钱,那么反洗钱就收效甚微。下面我们用图例来说明:
反洗钱容忍洗钱
反洗钱一25,一25 —25,75
容忍洗钱75,-25 75,75
从图形分析可以看到,我们假设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其反洗钱
的成本均25,当且仅当甲、乙两家商业银行同时反洗钱时才能达到
最大化收益(75+75=150)。如果一家商业银行进行反洗钱,而另一家
容忍犯罪分子洗钱,那么就会产生反洗钱的这家银行收益下降,成本
上升,而容忍洗钱的这家银行收益上升,成本下降,形成(一25,75)
和(75,一25)的组合。原因是反洗钱的一方银行必定要对客户采取
更为严格的检查措施,采取更为公开的调查,客户隐私可能会有所涉
及,这样一来客户就势必不会来这家银行开展业务,银行的客户资源
大量流失,自然收益下降。而容忍洗钱的一方银行没有任何成本可言,
也自然出现上面分析的结果。
由此看来,博弈矩阵的稳定均衡解是甲、乙两家银行都容忍犯罪
分子从事洗钱活动,这样才能使银行自身达到相对的利益最大化。但
是我们从国家、从人民的角度看,从长远的角度思考,这样的做法显
然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理性的。那怎么办呢?其实这和上面第(2)
点里第一条分析的结果一样,必须加强激励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的建
立,不断完善成本收益的配套体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反洗钱问题的
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打赢这场关系国家安全、人民生活的
没有硝烟的战争。
(3)商业银行一货币当局
除了上面的博弈之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情形我们还未予以分
析,即商业银行和货币当局的博弈。商业银行能够开展反洗钱,充当
反洗钱的排头兵,根本上还是受到货币当局的领导,离开了货币当局
的配合,单独靠自身力量,商业银行不可能完成反洗钱的重任。而商
业银行在反洗钱过程中由于受其盈利最大化目标的限制,不可能全身
心地投入到反洗钱工作中,像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鲜有专门设置反
洗钱岗的。即使开展工作都是由相关人员兼而任之。因此,商业银行
进行反洗钱具有身份被动、效率低下的特点。对此,货币当局必然出
面进行干预、指导。要知道这是一件关系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要务,
所以商业银行的经营就不可能仅仅从自身利益出发而考虑。可以想
见,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和货币当局必然会有激烈的博弈,货币
当局希望商业银行积极反洗钱,而商业银行希望能够尽量避免这些工
作。那么如何才能双赢,实现帕累托效率呢?
具体地看,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反洗钱问题上是一个动态搏
弈。在这一模型中,商业银行可以控制自己在反洗钱问题上的努力程
度(以下简称“努力程度”),根据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概
率和处罚情况,商业银行决定其努力程度。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
的检查结果来决定其对商业银行的检查概率和处罚金额。经过多个阶
段以后,最终系统会处于一个均衡状态,得到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和
中央银行的检查概率。在分析前,对该模型做如下假定:(1)该博弈是
无限次重复博弈;(2)商业银行的个数为N,且每个商业银行的利润函
数都相同;(3)初始阶段中央银行不清楚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商业银
行也不清楚中央银行的检查概率;(4)第一阶段后,中央银行可以观察
到商业银行上一期的努力程度,商业银行也能了解中央银行上一期的
检查概率;(5)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下一阶段都根据上一阶段得到
的信息来决定下一阶段的行动;(6)中央银行的检查概率和商业银行
的努力程度向均衡状态收敛。
①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利润函数3
a.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我们设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为d,并令
0<d<1,成本函数为CS(d),收益函数为RS(d),商业银行的利润为PS(d),
则商业银行的利润为PS(d)=RS(d)一CS(d)。在商业银行的反洗钱
成本中,对于制度的建立和档案的保管,中央银行很容易对商业银行
进行检查,这些工作商业银行必须完成而与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关系
不大。此外还要考虑制度进一步修订的成本,即使该成本很低。因此,
在成本函数中可以把它们看成常数,两项合在一起用c1表示。雇员成
本、检查成本和失去客户成本都与努力程度正相关,三项合起来用函
数H(d)表示,H’(d)>O,1imH(d)=0,lim H(d)=a<+。。,a表示商业银
行完全按中央银行的要求去做时,对其产生的损失。综合起来商业银
行的成本函数为:
CS(d)=C1一-H(d)⋯⋯⋯⋯⋯(1),
在对收益产生影响的因素中,中央银行对查出问题的商业银行的
罚款金额用F(Fine)表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概率为
P(Probability),发现问题的概率为Vl(d),V1(d)<0,P[FVl(d)]
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罚款的期望值,它代表商业银行每个阶段
被中央银行罚款的金额。因此,避免中央银行罚款的期望收益为(12P
Vl(d))F。
商业银行在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收益用Ⅲ3(d)表示,W3(d)
>0。对于避免名誉风险和运营风险,它们与d正相关,由于它们与d的
函数关系既不受中央银行影响也不受商业银行影响,所以用一个函数
W2(d)来表示,期望收益表示为:
RS(d)=(1一PVl(d))F+v2(d)+v3(d)⋯⋯⋯⋯⋯(2);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得到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PS(d)=RS(d)一
CS(d)=(1一pWl(d))F+W2(d)+V3(d)一C1一H(d)⋯(3):
b.中央银行的利润函数。设中央银行的成本函数为CZ(P),收益函
数为RZ(P),利润函数为PZ(P),PZ(P)=PZ(P)一Cz(P)。中央银行的
制度成本为常数,用C2表示,检查成本和雇员成本、检查概率正相关,
用<1(p)表示,01(P)>O,则中央银行的期望成本为:
CZ(P)=C2+01(P)⋯⋯⋯⋯⋯(4);
获得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挽回国家的损失等前四项收益都是商
业银行的努力程度的函数,用函数中①2(d)表示。由于中央银行对商
业银行的罚款额度是一个商业银行可以观察到并且不能随意更改的
量(但罚款额度有一变化范围),所以中央银行的期望收益为:
RZ(P)=NFpv(d)+02(d)⋯⋯⋯⋯⋯(5);
中央银行的利润函数为:
PZ(P)=RZ(p)一CZ(P)=NFpWl(d)+cD2(d)一C2一中l(p)⋯(6);
②均衡分析4
利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该模型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中央银行与商
业银行在反洗钱问题上的博弈的初始阶段,中央银行估计一初始值
dO,商业银行估计一初始值pO,从而得到第一阶段双方的利润最大化
问题,即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问题是:
4原永中.张新富山系财经大学学报‘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在反洗钱问题上的博弈”
2003年第3期,72页
17
Max[dl(1一PO V 1(d1))F
H(d1)]⋯⋯⋯⋯⋯(7);
中央银行的利润最大化问题:
Max[plNplFvl(dO)+①2(d0)一C2一①1(pO)]⋯⋯⋯⋯⋯(8);
根据前面假定,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都以本期观察到的对方的行
动来决定自己下~阶段的行动,因此在达到均衡以前的第s阶段,商业
银行的利润最大化问题是:
max[ds(1一Ps—l V l(ds))F+u 2(ds)+V 3(ds)一Cl—
H(ds)]⋯⋯⋯⋯⋯(9); .
中央银行的利润最大化问题是:max[PsNPsFWl(ds—1)+中2(ds
—1)一C2一①1(Ps)]⋯⋯⋯⋯⋯(10);
由于中央银行的检查概率和商业银行的努力程度逐渐向均衡状
态收敛,系统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假设在第(t一1)阶段达到均衡,
则在第t阶段的dt=d(t一1),pt=p(t-1),则商业银行的利润最大化
问题是:max[dl(1一pt V 1(dt))F+V 2(dt)+V 3(dt)一C1一
H(dt)]⋯⋯⋯⋯⋯(11);
中央银行的利润最大化问题是:
ino.x[ptNPtFⅢ1(dt)+①2(dt)一C2一①l(pt)]⋯⋯⋯⋯⋯(12);
对(11)式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L=(1一PtVl(dt))F+Ⅲ2(dt)+V3(dt)一C1一H(dt)⋯(13);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
一PtF掣’1(dt)+V’2(dt)+V 7 3(dr)一H 7(dt)=0⋯(14);
对(12)式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L=NPtF掣l(dt)+①2(dt)一C2一①1(Pt)⋯⋯⋯⋯⋯⋯⋯(15);
最优化的一阶条件是:
NFVl(dt)一面7 1(pt)⋯0⋯⋯⋯⋯·(16);
由(14)、(16)可得到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反应函数:
Pt=@1(dt)⋯⋯⋯⋯⋯(17):
dt=@2(Pt)⋯⋯⋯⋯⋯(18):
解由反应函数组成的方程组可得到均衡解(P3,d3),根据逆向
归纳法,作为理性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起初的检查概率和努力程
度也应是(P3,d3)。
从上面简单的数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博
弈需要对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努力程度和中央银行例行检查的概率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根据模型的结果,理性的商业银行和货币当局会
选择(P3,d3)的均衡解来作为它们的检查概率和努力程度。在前面
的假设条件下,该解是稳定的。当然外部条件是随机变化的,模型分
析不可能完全模拟实际,但是我们只要顺着这个思路,在不确定的情
况下增加变量,那么我们还是可以得到帕累托效率下商业银行和货币
当局的行为最优解。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应该把一部分反洗
钱的直接收益返还给商业银行,形成合理的利益分成。从模型上,我
们可以改变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增加其努力工作的程度。
因此,只有对各个函数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我们才能真正保障
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展开。
3.基于金融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看到产权原理,估计没有人会联想到反洗钱。但看似关系不大的
背后却隐含着很大的内容。从下面的分析中我们会看到反洗钱的收益
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权功能的释放。
产权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分配权和处置权。产权本身具有激励功
能。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的激励功能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资源配
置的效率接近或达到帕累托。这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不需要有外力。
在金融市场中更是如此。金融稳定是金融市场的均衡,均衡力量是一
种制衡。就是说金融市场中证券业、银行业等能够和谐共存。要做到
这一点,必须要依仗资源在市场中的合理配置。一旦资源配置出现了
偏差,以银行业为例,如果出现强制剥夺市场资源,均衡力量将被打
破,在这里就是洗钱所流通的“不合规”或“不合法”的资金。历史
上有先例,如果洗钱的数量巨大,假使我们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
范,那么大量的游资将以不公平的身份挤兑银行市场,有可能造成银
行里面的日常资金全部是非法的,那么市场上就必然出现混乱,而且
大量的游资本来是没有流通的,但在洗钱过程中却流通到了市场,造
成货币供给的增加,扰乱货币供求均衡,给政府的宏观调控带来极大
困难。金融市场由此将变得极不稳定。因此,由洗钱带来的资源的强
制剥夺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进而严重阻碍了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保障资源配置的效率呢?事实上外部的力量是不起任
何作用的,关键是产权本身的激励功能所产生的效力能否正确的作用
于资源配置全过程。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予以说明。在沙漠里,甲
有2杯水(假定一杯水刚好可以走出沙漠),乙没有水。很显然,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交易费用很低的情形下,甲有两杯水是一种浪费,
因为他只需要一杯就可以了,而乙则很需要一杯水。于是就会出现一
次自发的交易,即甲把其中一杯水给乙,同时乙支付给甲一定的费用,
这一杯水的所有权就从甲的手中转移到了乙的手中,资源得到了充分
有效的配置。实际上这种资源优化配置是产权自身的激励功能所体现
出来的,完全是自发的过程。试想,如果没有产权的这种功能,乙就
不可能用钱换到水,乙就会死掉,而甲也不会得到一笔资金,同时多
余的水也浪费了。在商品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消失了;另一方也不可
能存活,这必将带来市场的不稳定。
商品市场尚且如此,那资本市场呢?投资者把自己的金融储蓄用
于购买有价证券,实际上是想利用资本市场把富余的资金用作投资,
以便保值增值。如果是仅仅持有金融储蓄在手中,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增值,反而还会贬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用发行股票筹集到的
资金扩大生产经营,创造更多业绩。如果他们不利用资本市场发行股
票,就不可能拥有资金进行公司运作,同样是一种资源浪费。所以金
融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把所有权从一个主体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主体手
中的同时也使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正是这种高效率的配置使得资本
市场更加繁荣,更加成为反映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因此,金融资
产所具有的产权激励功能在根本上保证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
的健康发展,根本上保障了金融稳定。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产权的激励功能有时会被扭曲。以致不仅
没有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反而给金融市场造成震荡。以资本市场为
例,投资者购买有价证券是想使自己的金融储蓄增值,但有些公司并
不想利用募集到的资金去搞好经营,实际上这些投资者中很多就是洗
钱者,他们利用手中大量的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资金设立空壳公司,
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有价证券操纵,不经营任何项目。同时还与一些
证券公司联合坐庄,把黑钱洗成白钱,再转手到境外。其结果是金融
资源从一方手中转移到了没有效率的另一方手中,投资者的利益还受
到极大侵犯,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严重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造
成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这实际上是对金融储蓄的所有权一金融产权
的一种歪曲,是对金融产权激励功能的逆向使用,是消极和倒退的。
所以,产权,特别是金融产权的激励功能若不能正确的发挥效力,将
给国家经济、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破坏。
那么反洗钱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虽然我们不能正
面证明反洗钱的直接收益,但我们可以从反面来论证反洗钱的必要
性。也就是说,我们花力气在资本市场进行整顿,强化上市公司和券
商的资质,即使需要花费一些代价,也是值得的。现在洗钱无处不有,
无孔不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的一个重要栖身之地。其中不
乏高智商的犯罪分子,因此加强资本市场上的反洗钱力度是当前我们
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4.反洗钱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彭斯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三位美国
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利用不对称信息,为广泛的市场理论奠定了基
础,形成了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传统的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基础是
完全竞争的市场。这个市场有四大假设:第一,有众多的买主和卖主,
没有任何一个市场参与者能单独决定市场的价格和产量;第二,买卖
双方自由进出市场;第三,产品是同质的;第四,买卖双方的信息是
完全和对称的。。现实生活中,许多市场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特点,
即市场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比如,洗钱者比银行
5 朱宝明国际金融研究一银行业反冼钱中信息不对称与信息披露的例证分析”,2004 4,P65
更清楚款项的来源,银行比监管当局更了解自己的资金运转状况。正
如阿克洛夫(1970, 《柠檬市场》)捉及的“柠檬”问题一样,当洗
钱者对资金比反洗钱者有更多的信息时,就会导致黑钱猖獗,从而使
黑钱驱逐合法的资金,造成资本市场上黑钱的比例增加,而合法的资
金比例下降,这种信息失衡“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瘫痪或是形成对劣质
产品的逆向选择”。解决这种“逆向选择”问题的办法,就是将信号
传递给没有信息的买方,或由买方诱使卖方尽量多地披露其信息。在
旧车市场上,好车的卖主,会愿意发出信号,表明他们提供了一辆好
车而不是一辆劣质车,并且车的质量越高,他们披露的信息也将越充
分。这就是斯彭斯教授所谓的“信号显示机制”。按照斯蒂格利茨所
提出的理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信
息不对称,金融监管机构、银行及一些大型投资机构存在的理由就自
然生成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需要相关机构来解决让人说真话
的问题。在银行业洗钱与反洗钱的领域内,这种不对称信息则更为明
显。洗钱者处于较为隐蔽的有利位置,可以从容地进行包装,有着合
法的职业和身份,商业银行对此却处于不利的位置,双方对真实信息
的拥有程度有较大差异。这种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商业银
行对资金来源的判断。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
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作为信息优势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产生机会
主义的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条件
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
至制造虚假信息,从而逃避银行、监管当局的约束。银行为了获得每
个参与者的真实信息及资金动向,势必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搜
集信息的成本过大,即搜集信息投放的边际成本大于边际利益时,银
行则无利可图。因此,银行为了弥补搜集信息和监督成本以及由于失
查或无意协助了洗钱行为而受到的处罚所带来的损失,银行只能提高
其利率水平或业务手续费用以增加其收益。资信较好、比较安全守法
的公民在这种假设下逐渐会退出市场,而高风险偏好的(含洗钱者、
投机者)参与人占比增加,过高的违约率会增加银行的边际风险,导
致银行业务预期收益下降,这也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参与人的高风
险偏好必然导致追求高额的利润,使项目的风险增加,出现道德风险。
因此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高手续费用和利率,可能逆向地影响
银行正常业务的质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
都会导致银行的平均风险增加。监管当局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使得
成本增加。这种成本只能转由政府负担,而政府只能通过转移支付或
增加税收来解决这一问题。可见,信息的不对称使处于信息劣势方的
银行陷入两难的境地,最终的结果就是劣币驱良币,从而市场失灵(即
格雷欣法则)并由此在无形中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对整个社会而言,
则全社会的总财富不变,而总剩余减少,从而影响到正常公民的社会
福利。信息交流不完善是导致洗钱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国内而言,
一些银行的保密条例阻碍了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对于国际而言,由
于国家的主权性,一个政府想要拥有本国居民在外国投资的内部信息
是很困难的。外国银行的一些规定有效防止了一些账户的泄密、复制
和转移等。对客户信息的严格保密措施妨碍了各国之间的信息有效交
流。而这些国家成为那些希望保持其账户秘密性的客户的最好选择,
成为一些不法行为收入的最佳去向。有迹象表明现在洗钱的中心逐步
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因为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完善,尤其在金融系
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披露识别机制,无法协调反洗钱各方的信息
沟通。与此相比,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建立了专门的机制,如美国的金
融犯罪执法网络,澳大利亚的可交易报告分析中心等。
5.反洗钱中的“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
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表明,在开放条件下,各国经济存在着紧密
的相互依存性,从而表现为“溢出效应”和“反馈效应”。即一国的
收入变动通过贸易金融渠道会引起另一国收入的相应变动,此即“溢
出效应;另一国的收入扩张又会进一步反作用于本国的收入,此即“反
馈效应”。在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中,也存在着“溢出效应”和“反
馈效应”,不过这里的“溢出”是反洗钱成本的溢出,“反馈”是指
外汇从其他国家无偿地流出。根据我国政府的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
中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脏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因此不管黑钱来源如何,
都是潜在的国有资产。比如某国的安全机构和银行积极协助我国打击
洗钱犯罪,追缴的赃款却全部上缴我国国库,则我国政府反洗钱的一
部分成本“溢出”,致使收益大于成本;协助国的成本则大于收益,
部分外汇资金无偿流出。因此,反洗钱机制中的“溢出效应”会导致
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从而降低反洗钱机制的效率。
第三章国际反洗钱概况与启示
美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概况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的老大,成为各个国家争相投资的地方,
但是很多的FDI可能并不见得就用的干净的钱,一些贪官和跨国犯罪
集团分子利用各种现代化的金融手段把脏钱源源不断地输入美国国
内,从而达到洗“脏钱”为“净钱”的目的。为此,美国的银行业开
展了积极的反洗钱行动。其中很多措施和手段对于我们来讲都有借鉴
的意义。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策略:重点打击与全面防范相结合。(1)重点打击。重点打
击的对象包括重大的洗钱犯罪案件,包括经情报分析锁定的少数可疑
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地区,依靠的是政府专业机构和受过专业训
练的人员,使用一切合法手段,必要时也使用非法手段,对洗钱活动
进行调查和打击。(2)全面防范。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并制定专门法
规,加强对洗钱犯罪活动的防范。首先,严格把好银行开户关。按照
条例规定,任何个人到金融机构开设账户,都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个
人报税号码、家庭住址、电话、职业、配偶等详细的个人资料,以及
过去几年住址和就业变更的具体情况;任何企业到金融机构开设账
户,都必须提供企业登记证明、报税号码、地址、电话、业务范围、
开业历史、主要负责人等资料;每个经授权代表企业办理提款、签发
支票、签署银行文件的个人,还必须提供全套个人详细资料。其次,
严格把好现金流动关。美国法律规定:如未获得申报豁免,任何人到
金融机构存入或提取现钞超过1万美元,都需要申报登记,金融机构
有权对大额现钞的来源和用途进行调查;任何人携带超过1万美元的
现钞、旅行支票和其他现金类有价证券进入美国,都必须申报登记,
违反规定的,海关有权全部没收;任何美国居民在海外银行开设账户,
都必须如实申报,违反规定的,将被课以巨额罚款,并将按逃税和洗
钱罪名受到起诉。最后,广泛推行检举制度。美国把金融机构乃至金
融机构员工的检举洗钱加以制度化,对在什么情况下、对于什么行为、
通过什么方式向政府检举,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将这一制度扩大到
其他领域。
2.核心环节:强调对银行的控制。美国将反洗钱的核心工作放在
银行,银行在反洗钱中担负的主要责任是:银行董事会对银行执行反
洗钱法规负有最终责任;银行对遵守和执行反洗钱法规负有完全责
任;银行对掌握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负有完全责任;对经由银行多次
转手的资金,银行负有掌握源头支付人和最终受益人真实身份的完
全责任;银行以及直接经手的银行雇员,对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的资金
活动情况负有全部责任。同时,如果客户或者客户账户出现一些可疑
活动,银行必须立即予以关注,并进行调查,必要时向政府报告。除了
对银行客户进行反洗钱的种种控制和监测之外,美国还在涉及到银行
的下述领域采取反洗钱的措施:监控和调查银行内部员工参与洗钱犯
罪的管理办法;检查代理银行在业务往来中有洗钱迹象的管理办法;
对承担美国银行业务清算工作的三大自动清算系统(SWIFT,CrnPS和
FEDWIRE)提出具体要求,对客户资金的调动情况进行记录、过滤和
追踪,查处洗钱活动。站在业务经营的角度,反洗钱措施不仅与银行希
望全力满足客户需要、为客户保守金融秘密的服务宗旨相抵触,而且
也是银行的一项额外工作负担。但在法律的严密约束和监管当局的严
格监督下,迫使银行对防范洗钱犯罪无法掉以轻心。美国的银行都普
遍设有规范保障部,制订包括反洗钱在内的内部监管政策,建立内部
监管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总体来看,美国银行业按照统一作业标
准采取的反洗钱措施,对协助政府机构查处洗钱犯罪,并广泛防止一
般性的洗钱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3.处理原则:从重、从严、从快在刑事罪名中,把洗钱列为联邦
级重罪,洗钱罪名一旦成立,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在对洗钱犯罪的
民事处罚上,则对犯罪界定实行宽松的司法解释,对犯罪行为给予严
重处罚,包括没收用于实施犯罪或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资金、场所、工
具;没收犯罪分子的银行存款、住房、汽车;没收洗钱后购置的所有
资产;对参与犯罪的企业处以罚款、没收财产、强制关闭,并一律不
承认涉及到的所有贷款、担保、抵押等银行债权,由银行自行承担全
部业务损失。在打击和防范洗钱这两个方面,美国的工作重点是防范;
在监测洗钱犯罪活动和监测反洗钱体制运转这两个方面,工作重点是
监测反洗钱体制的运转;在政府机构与金融机构分别担当的反洗钱
角色这两个方面,工作重点是强调金融机构的角色。这些构成了美国
反洗钱方针的基本特点。
二.德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概况
德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发达国家,其经济和贸易的吞吐量是十分巨
大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大量的洗钱活动。为此德国银行业展
开了富有成效的反洗钱工作。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并于1996年联
12家跨国银行成立了专门的反洗钱国际组织—沃尔夫斯堡集团,并
签署通过了,《反洗钱原则》(我们国家在2004年还专门邀请了沃尔
夫斯堡集团的官员来华为中国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更
为重要的是德国银行业自身在反洗钱过程中采取了各项严格而富有
成效的措施,这些措施对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也是具有很强的指导意
义。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德国反洗钱工作的一些实践和经验。
(1)制度健全,高层监控。根据德国《洗钱法》,德国银行必须制
定、完善和落实防范洗钱的内部原则、措施和控制。银行内部制定的
所有反洗钱指引必须公示在本银行“数据库网络”上;对银行各部门
和员工执行德国反洗钱法和银行防止洗钱内部规定的情况要经常地
进行检查。研究和确定洗钱风险范围是德国银行反洗钱内部制度建设
的一项重要内容。德国银行洗钱风险区域有:BAFin有关反洗钱风险
的要求、内部可疑活动报告的重要线索、高风险国家、不合作国家、
客户结构、业务结构以及产品等。德国银行除了制定并落实详尽的内
部反洗钱规定,还在机构建设上确保反洗钱法律和规章落到实处。以
德意志银行为例,集团董事会下设集团反洗钱官2人,负责贯彻落实
德国反洗钱法律以及德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反洗钱法规,将集团内所有
反洗钱信息进行分析、汇总之后直接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2)科技保障,信息先导。德国银行十分重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反
洗钱工作。德意志银行建立了庞大的“预防犯罪研究”(PCR)数据
库,确保银行不被犯罪分子利用。数据库主要分为“一站店”
(One—stop—shop)信息、.基于全球情报的信息(从1991年开始收集)。
德国银行目前使用的反洗钱监控系统有用于私人和公司银行业务反
洗钱的“Smaragd”系统以及用于代理行银行业务反洗钱的“Tracker”
系统等,都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把好关口,强化调查。在接纳新客户之前,银行有责任进行尽
责调查;只有通过尽责调查认为没有问题的客户,才能够被银行接纳,
并被纳入今后的监控程序。尽责调查的内容主要有:关注高风险国家、
高风险行业、PCR系统预警提示的客户以及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等。银
行对客户尽责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识别客户。如对自然人客户的识
别资料有: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官方文件所记载的个人姓名、出生日、
出生地、国籍和地址以及签发上述官方文件的机构名称、官方文件的
性质和编号。对自然人的识别要求做到“面对面识别”,即当面核实
客户的相关资料。日常监控,报告可疑。德国银行监控洗钱活动分为:
交易监控、静态数据和客户信息监控以及风险持续监控。银行业务经
办人员发现某笔金融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应立即报告银行有关
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经确认后,由银行专门机构报告政府执法机
构。可疑交易不限于是现金交易还是非现金交易,也不限于是正要准
备进行的交易还是已经完成的交易。如果银行专门机构向政府执法机
构报告了可疑报告,提供可疑报告的银行职员会得到反馈;如果银行
职员提供的可疑报告没有事实依据、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银行专
门机构也会告知该银行职员。德意志银行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有:
客户本身的特性,如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可信,还是似是而非;客户
的财务和生意的特性,如客户提供的资料与银行持有的客户资料不一
致;资金的来源,如资金的种类、规模和来源与银行知道的有关客户
情况或生意活动不一致;交易的目的和种类,如交易的经济背景不确
定的、交易的详情不清楚、没有产生费用或没有商业意义的经过多家
银行转账的交易等等。此外,德意志银行还告诫本行员工要特别关注
有危险信号的交易。
(4)9H强银行职员的反洗钱培训。根据《德国反洗钱法》第14条规
定,金融机构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被洗钱目的所利用。这些措施包
括:确保处理现金和非现金金融交易的雇员是可靠的,定期给这些雇
员提供洗钱技术的资料,以及《反洗钱法》所赋予的职责。上述法规
的适用是超国界的,如果某些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法规更严格、更详
细,德国银行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分支机构必须遵循这些更严格、更
详细的反洗钱法规。如德意志银行专门设立机构负责银行员工反洗钱
培训。该银行规定:凡是参加该行工作的所有新员工都必须接受反洗
钱的初始培训(initial training),以后每隔两年还要接受反洗钱
的再培训(follow-up training);如果发现新的洗钱方式、政府颁
布新的反洗钱法规等,德国银行组织即时或定期培训。每次培训结束,
参训员工须填写“培训观念完成确认书”,并立即送往该员工所在业
务部门负责反洗钱的联系人,员工参训文件至少保留6年。培训的形
式有:离岗培训和在职培训,反洗钱培训材料登录在银行的内联网上,
便于员工上网查阅学习。
三.英国金融机构反洗钱概况
英国作为传统经济强国,虽然近年来其王者地位已不复存在,但
首都伦敦依然是世界外汇交易的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其外汇交易额
占全球外汇交易额的40%。因此,英国一伦敦已然成为各国犯罪分子
理想的洗钱地。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统计,每年在英
国的洗钱金额高达25亿英镑,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为了有效打击反
洗钱活动,英国银行业在这方面作了诸多努力。
在英国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每个银行都配有
专门向国家刑事情报局报告可疑交易的官员。这个官员主要同国家刑
事情报局和警察局联系。如果其所在银行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
为,他们有权向国家金融监管局报告。可疑性交易报告官员的主要任
务就是收集与洗钱有关的交易信息。如果发现某一项交易可疑,就要
写出报告并提交国家刑事情报局。最初银行可疑性交易报告官员向国
家犯罪情报局报告主要采用书面形式,现在发展到可以利用电子系统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报告,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反洗钱成本。
另外,对于银行职员也要进行反洗钱培训,在发现可疑交易的过程中,
关键的问题是对客户身份的确认,即了解客户所从事的行业和银行资
金的来源。这要求银行员工要有敏锐的判断力和很强的专业素质。英
国的各大银行基本上每年都要对员工进行卜2次的培训以提高其反洗
钱能力和效率。
此外,英国的法律还明确规定银行要对客户资料进行妥善保存,
既要按照反洗钱要求对客户进行审查,同时也要严格执行替客户保密
的原则。凡每笔交易结束后,必须将涉及该笔交易的客户资料收集完
整并保存5年以上。
四.对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启示
欧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对于我们国家金融机构开
展反洗钱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一方面,我们应该增强对金融机构
作为一线反洗钱主力军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特别是逐步完善银行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有关反洗钱的培训,提升金融机构职员的反洗钱能力。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化、信息化的反洗钱运作机制,保障此项工
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另一方面,做好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尤其是对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反洗钱的成本收益加以合理计
量并给予相应补偿,不能仅仅指望银行自觉地进行反洗钱工作,毕竟
这不只是关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的声誉,更是关系到整个国家经
济金融的安全,是我们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该工
作可以由国家反洗钱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在各大银行搜集数据和资
料,建立相应成本一收益补偿模型,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反洗钱的
收益成本配比工作。目前世界各国在这一领域都还没有什么动向,虽
然还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但已有专家已经提出了一些想法,我们
可以适时的着手操作,付诸于实践,如果我们能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
那无疑对我们实现经济金融大国的梦想又近了一步。此外,我们还应
在全国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重要港口城市建立联席反洗钱机
制,也就是说形成统一的、制度性的、资源共享的反洗钱体系,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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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洗钱活动难以有生存之空间。最后,我们还要加快在各大金融机构
内部设置专司的反洗钱机构,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带领下开展专业性
的、长期性的反洗钱工作,而不是昙花一现。只有这样我们的反洗钱
工作才可能得以顺利进行下去,国家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才能健康运
行。
第四章我国当前洗钱和反洗钱现状分析及政策建议
国内洗钱犯罪现状及危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日益密切,资金
进出更加频繁,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其中洗
钱活动,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国内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把
赃款通过金融机构转出境外,在国外清洗后使资金流回成为合法拥
有。另一方面,境外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利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之
际,用赃款来进行投资,然后以赢利的形式汇出境外。还有一些境外的
金融机构明目张胆地以高利贷寻求境内金融机构的协助来进行洗钱
活动。统计显示:我国国际收支“误差和遗漏”项中每年皆有几百亿
美元,近年来之和已有数干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的
数额占有相当比重。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外资
需求的不断增长,会有更多的境外犯罪集团来中国从事洗钱活动。这
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的数额占有相当比重。其原因主要是毒品
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使“黑钱”源源不断地涌
现。同时,贪污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渠道“洗钱”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这种形势使得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变得异常艰巨和迫切。
1.当前我国洗钱的主要形式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犯罪
分子在非法收入来源地开设酒楼、夜总会、歌舞厅等营业机构,将非
法所得转入营业机构,在依法纳税的外衣下,将多数非法收入转变为
营业机构的合法收入。我国查处的许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例表
明,这种洗钱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地下钱庄”一般是专为跨境洗“黑
钱”而设立的。在我国,主要用于在内地和香港之间转移“黑钱”。
前段时间在汕头暴露出的涉嫌洗钱千亿元资金的大案中,地下钱庄为
洗钱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犯罪分子将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以
现金或汇票的形式直接交给地下钱庄或存入其指定账户,地下钱庄按
当日外汇黑市价算出应支付的港币或美金数量,通知其在香港的合伙
人,由香港合伙人从香港的银行账户中支付外汇到客户指定的账号。
反之亦然。
(3)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这和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相类似,犯
罪分子将非法所得交由民间借贷者贷放给城乡中小业户,回笼资金存
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由关联的城乡中小业户以创办实业的
形式再次洗钱。
(4)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一些黑钱也在国有企业转制中寻找到
机会,被顺利地用于收购兼并国有企业,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
位;通过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
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5)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进出口双方变异价格达到在异地支
付洗钱的目的。进口时,如果想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则双方协议将非
法资金混入贸易资金以异常高的价格实际支付。在国外,由出口商将
非法资金分离出来存入指定的交易账户;如果想从国外向国内转移资
金洗钱,则协议实际支付异常低的价格。在国外,用违法资金向出口
商补足差价;在国内,由进口商将差价资金打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
账户。出口时采取逆向操作的方法。这种洗钱方式也是我国一些腐败
的高层官员向国外转移赃款常用的方法。
(6)利用商业银行基层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主要表现为利用现金和
支付结算洗钱。在我国,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提倡信用结算方式,
但是现金结算依然还是主流。在个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够,实名制可谓
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票据结算管理不严,一些犯罪分子通过基层机
构的管理疏漏在短时间闷存取大额资金,这已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2.洗钱给我国带来的危害
(1)破坏了金融秩序,动摇了社会信用,加大了金融危机爆发的可
能性,严重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
网络清洗大笔“黑钱”,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违背
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
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洗钱犯罪往往和银行之间有着千丝万
缕的联系,很多犯罪分子都是通过银行的窗口完成洗钱过程的。如果
我们不把好关口,纵容罪犯,那么对我国经济的危害是巨大的。要知
道银行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它以信用为生,在市场经济中,特别是在
中国这样体制转轨的发展中国家,一旦银行失去信用,会给公众造成
信心上的强烈冲击,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洗钱很可能
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同时,金融机构破产倒闭会带来金融体系不
稳定,从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并由此爆发金融危机,严重破
坏国家的经济政治生态。
(2)造成大量资本外逃,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经济。由于洗钱活动
中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商品劳务交易过程而仅受洗钱需求的
制约,这种资金流动缺乏规律性,若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必然导致
大量资本外逃,国家财富流失。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的“资本外逃”
数额已经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而我国
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处于进入了攻坚
阶段,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改革开放的成果将会付诸东流。而
大量的资金外逃势必会减少财政收支,给国民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
在我国,贪污腐败和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些已经暴露出的案例
来看,腐败分子侵吞社会财富的途径为: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
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这样,
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从而实现对国
家和社会财富的赤裸裸的循环侵占。
二.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
国内商业银行也先后建立了反洗钱的工作机制。其中中国银行于
2001年率先成立了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并于2002年4月召开会议,旨
在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探讨在国际背景下如何应对日渐猖獗
的洗钱犯罪,进一步推进中行反洗钱工作,会议期间还举办了反洗钱
国际论坛。尔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也相继成立了反洗钱
工作领导小组。2002年7月中国招商银行也制定了反洗钱管理办法。
到了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一规两法”,可以说从总体上制
定出了反洗钱的规章,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商业
银行的反洗钱职责,具体阐明了商业银行在反洗钱过程中遇到的主要
问题。可以说,这些要求和规定为我们国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
开展反洗钱起到了纲领性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为反洗
钱的工作做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处于体
制转型的阶段,各种犯罪形式多样,洗钱犯罪作为其中的一种特有的
类型,在检测和侦察方面还很有难度。而且我们在这方面也欠缺经验
和人力。因此,即使国家花了很大力气,各商业银行做了很多努力,
但问题依然很大,我们反洗钱要走的道路还很远。具体来看,主要存
在这么几方面的问题:
1.内控机制仍须完善。近几年,我国银行系统也采取了一系列
的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开户行为、报告异常存取款行为的措施来预防
和打击洗钱活动。除此之外,央行还建立了个人存取款大额、异常登
记备案和报告制度以及严格的保存开户与交易记录的制度。这些制度
的建立也是为了提醒银行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如果银行怀疑有
些交易与洗钱活动有牵连,比如客户的存取款与其日常的业务活动不
符,或有意划转资金,或逃避报表监管,或将资金汇往国外等,就应
拒绝提供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银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往
往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有的银行职员和境内外犯罪分子
勾结,非法购汇到境外,再汇回国内到黑市炒卖,赚取高额汇差,影
响极坏。其表现为国外账户频繁收到从国内账户汇出的巨额汇款,且
汇款在几目内全部汇回中国境内,如果内控机制健全,有专门的内审
核查制度,这种情况将会及时发现,并予杜绝。有的银行为了拉住大
的客户,获取利润最大化,违背了储蓄实名制规定,以若干不相关的
身份证为一客户开设了许多账户,以帮助其大量地周转资金,其中一
名没有任何收入的农村少女的身份证竟被利用转移了数百万资金,使
得不法资金得以逃遁。有的银行对外币通存通兑业务基本上未作任何
限制,存款人只要知道对方“一本通”储蓄账号,一般不需提供任何
身份证明和对方外汇账户存折,就可将外币直接存入对方账户。随着
银行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和通存通兑业务范围的扩大,异名账户无折存
款现象将大量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非法外汇交易资金清算提供
了方便。如果银行能严格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即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账户仅限于其直系亲属之间资金划拨,
那么,该非法外汇交易的资金渠道将会受到限制。
关于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已经有了很多,
特别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余振东案件,虽然已成功告破,但给国有金
融机构反洗钱敲响了警钟。
2.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由于反洗钱工作宣传不
够广泛、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
办理个人存款业务时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现金
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时,得不到客户的支持与配合,
造成有关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机构设置上也存在着没有理顺的问
题。比如有的机构设置在会计部门,有的设置在发行部门,还有的设
置在保卫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往往各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配
合,使得反洗钱工作较为松散,从而造成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
收集、分析、报告工作不畅。
3.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从本位出发,缺乏大局观。个别商业银
行从自身经济效益出发,没有严格遵守了解客户等基本原则对资金进
行审查,特别是基层商业银行只注重存贷款等日常业务,为了竞争客
户和拉存款,采取不同程度的放宽开户资料审核管理,违背“存款实
名制”规定,放松现金管理,违规划转资金,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
给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而有的地方政
府为了谋求政绩,盲目引进项目,吸引外来资金,至于这些资金的来
源是否合法则不与论之。这些行为都导致了洗钱数量的增加,同时也
加大了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4.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反洗钱这项工作具有很高的技术性,要
求工作人员能够具备会计、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同时还应该有敏
锐的判断力和洞察力。但我们国家进行反洗钱的专向斗争时间还很
短,这方面的人才自然非常欠缺,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前的
反洗钱工作。同时现有的工作人员的金融素质也不高,可以说也是反
洗钱不能很好开展的因素之一。国家已经意识这个问题,正在培养这
方面的人员,甚至是送到国外进行培训,如果能够长期做下去,人才
短缺的现象将会逐渐得到缓解。
5.技术手段落后,搜集数据十分困难。反洗钱工作需要的技术
手段也是很先进的。但我们当前由于各种原因,缺乏先进的设备。特
别是支付检测信息系统不到位,这给我们监测大额和可疑资金带来了
极大困难,而商业银行正是据此撰写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报告上报人
民银行。具体来说,一是还没有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
监测系统;二是当前商业银行计算机系统没有专门针对反洗钱的数据
收集功能;三是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传输网络未连通,大
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的报告仍然通过手工报送和软盘传递来实现,尤其
是基层金融机构,从业务发生到逐级汇总上报,时间较长,已不能适
应当前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最后我们还发现,尽管现在储蓄实行“实
名制”,但银行不能对身份证的真假作出识别,实际上“实名制”形
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其应有作用。
三.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收益成本分析
我国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特别是有相
当多的银行没有设置专门的反洗钱部门,而是一人兼两岗。但从长远
出发,国有商业银行在和国外商业银行竞争时,必然要加大风险管理
的要求,也就必然要加大反洗钱的力度。这里谈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
的成本收益和前面的分析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我们的难处在于信息
处理的成本过高。国外的商业银行的信息处理非常高效,计算机系统
也十分先进。而国有商业银行受资金短缺等限制,不可能短期实现计
算机系统和信息处理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反过来看,这一部分的成本
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除此之外,客户资源
的流失也是银行反洗钱的成本之一,特别是我国一些地方本位严重的
地区,一心搞建设,拉项目,至于其合法不合法,正不正规不多加考
虑,只要来我这里投资就欢迎。而商业银行看到这里回报丰厚也是积
极配合地方政府。一旦商业银行严格进行反洗钱的工作,很多项目就
不见的会来这个地区,银行自身的效益必然下滑。
从收益的角度看,更多的应该是无形的,隐性的。就是说商业银
行反洗钱本身不可能有直接的收益,但从风险管理的要求出发,从银
行安全性的角度去思考,做好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是
非常重要的。未来全球化不断深化,金融领域更是竞争激烈,风起云
涌,没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如果遭遇金融危机,后果就是不堪设想。
而且商业银行也是依靠信用和信誉来生存,违规吸纳和发放存贷款是
与《巴塞尔协议》相悖的。在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
则》(1997)中提到,银行在洗钱上的欺诈行为或者被卷入欺诈行为
对银行的损害表现在:首先,它将极大地威胁银行的安全以及金融体
系的安全与稳健。其次,它可能意味着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最后,
它对该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声誉和信心形成潜在的影响。
因此,我们要平衡成本和收益在反洗钱中的影响,在保证商业银
行利益的前提下,从公共职能和其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完善反
洗钱机制。
四.政策建议和安排
1.建立成本补偿机制
如前面分析的那样,商业银行作为公司制的企业,其经营目标就
是利润或者股东财富最大化,因此如何提高业绩是每一个商业银行的
工作中心。但是从国家安全和承担公共职能的角度以及商业银行自身
风险管理的要求出发,进行反洗钱既是义务又是自身需要。而反洗钱
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无疑会加大客户资源的流失,减少银行的利
润。这样势必会使银行方面降低反洗钱的积极性,放松风险管理的要
求。特别是对我国当前的国有银行来说,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
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也没有能够真正受到金融危机的考验,
它们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识要相比外资银行差很多,特别是在反洗钱
环节上没有形成系统和体系,也没有具体的规范的反洗钱机构。如果
我们现在马上要求这些国资银行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反洗钱,他们的经
营不会有所保证。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了,如何权衡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我想国家应该建立专门针对反洗钱的成本补偿机制。每一
年拿出固定的经费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反洗钱,用国家财政保障反
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具体的说,这笔经费可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共同承担,同时对反洗钱成效大的银行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分成机制
由于我们国家规定反洗钱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国库,而很多洗钱犯
罪是跨国行为,特别是一些贪官外逃,我们在侦察逮捕的过程中必然
要和他国进行合作,如果我们缴获的赃款都上缴自己的国库,实际上
对于协助国来说是成本大于收益,国外政府显然不愿意积极配合我们
的工作。因此我们应该在反洗钱过程中建立与他国合理的利益分成机
制,比如签署国家问的反洗钱公约或司法协助协议,在条约里明确规
定对赃款的合理分成比例。
3.加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如前文阐述,在金融领域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特别对于
反洗钱这项有关国家金融安全的大事,如果没有有效的信息披露,商
业银行和洗钱者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就会出现道德风险和逆
向选择的问题,从使反洗钱功亏一篑。采取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保护
银行及其客户的合法利益。据报道,全世界每年约有5900亿美元的黑
钱通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清洗,银行不警惕洗钱,可能成为
洗钱者实际合伙人。洗钱犯罪增加了银行的潜在风。巴塞尔委员会指
出,金融稳定建立在大众信任的基础上,这种信任以及金融的稳定会
由于银行与罪犯的相关联系被破坏。由于大多数国家规定没收洗钱犯
罪的收益,从而导致银行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内部系统受到损害,
甚至会受到行政或刑事上的处罚。如果卷入洗钱必然会动摇公众信
心,影响其声誉。如国际信贷和商业银行在100万普通客户的掩盖下
清洗了200亿美元的犯罪收益,一旦案发,立即土崩瓦解。因此我们
可以在借鉴欧美国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验,不断
加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4.建立制度性反洗钱体系
(1)建立健全反洗钱业务流程体系。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其自身
的流程,在我们进行反洗钱工作的压力下,要针对反洗钱的特点和要
求创新业务流程,使反洗钱工作纳入整个商业银行的工作范围。主要
从战略流程、经营流程和保障流程三个方面入手。所谓战略流程是银
行通过这些程序规划和开拓未来,包括战略规划、产品开发及流程开
发等。商业银行要在这一流程上开始反洗钱的预警,比如制定完善的
规章,产品开发要考虑到反洗钱的要求,把犯罪分子的思想纳入产品
开发的过程,这样从源头遏制洗钱。所谓经营流程是指通过这些流程
实现日常服务,比如现金收支,账务管理等等。在这道程序上,银行
应设立客户识别程序,建立正式规范的客户接受政策,及时撰写大额
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等。把银行的日常业务经营与反洗钱结合起来,
降低反洗钱成本,提高反洗钱效益。比如“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这一条,银行可以为合法客户提供更好、更有针对性的服
务,提高银行个人业务的竞争力。所谓保障流程是为战略流程和经营
流程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的流程,例如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和管
理信息系统等。在这一流程里面,银行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并把反洗
钱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总之,通过对银行三个业务流程的改进和再
造,反洗钱就可以更加有效率的开展。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件好事。
同时,银行要在反洗钱问题上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特别是要对客
户进行会谈,让客户理解反洗钱的重要性。这些工作也是可以在业务
流程上进行构造和搭建。当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与中央银行进行信
息交流,接受中央银行指导。另外各个商业银行之间也需要资源共享,
因为反洗钱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大家齐动员,才会
有好的效果。
(2)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体系
①建立健全资信调查体系。一是结合实名制化解我国洗钱活动
中的特殊风险。由于我国个人信息制度的不完备,犯罪分子可以通过
使用化名或假名进行活动,实名制是防止此类活动的有效手段;二是
建立客户大额或可疑资金转移说明制度,通过银行对此类客户提出说
明要求,以及客户提供银行所要求的文件及材料,避免洗钱的风险。
银行提出此类要求的依据为管理需要和遵守法律的义务;三是在我国
个人信用制度完备及法律对银行义务做出新规定后严格履行确认义
务。
②建立健全监督防范体系。一是建立内部层级报告制度。各分
行应在一定金额下将资金交易记录在案并制作文件逐级报告;二是建
立外部协调及一定的报告制度。这是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
条和第30条所建立协助公检法共同打击犯罪的制度而提出的;三是建
立特定信息交流制度。是指在必要情况下从公检法了解有关特定客户
的信息,为银行的经营活动服务。
③建立健全反洗钱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包括开立账户时的身份识别、支取大额现金时的身
份识别、对银行卡开立与使用人的身份识别和提供保险箱服务时的身
份识别。二是建立保存交易记录机制,即开户银行对大额现金的存取
要逐笔登记并妥善保管有关记录。三是建立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披露
机制。开户银行对客户办理的大额现金的存取应按规定报送当地反洗
钱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加大稽核监督和执法监督力度机制。要将反
洗钱工作纳入稽核监督的执法监督范围。五是建立特定信息交流原
则,在必要情况下从司法机关了解有关特定客户的信息或由银行依法
向有关机关提供客户的特定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转变反洗钱理念
过去我们常常说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反洗钱力度,把洗钱活动消
灭于伊始。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的
加快,危机有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仅仅着眼于防范风险是远远
不够的。如何应对由于洗钱导致的金融危机可能是我们当前应该关注
的一个问题。事实上,我们总是希冀于彻底铲除洗钱,而没有考虑到
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里,洗钱将不会灭绝,甚至有可能反弹。那么
未雨绸缪,防风险于未然是当前反洗钱问题研究的要务。其中核心就
是重点强化银行业的风险控制。
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纵观几十年来的国际
金融危机,几乎都是始于银行业的波动。可以说,银行业的危机决定
了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业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金
融的稳定。一方面,从量的角度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银行都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另一方面,银行业的基本业务是资产负
债业务,银行本身是高负债、杠杆型的企业,往往是先吸收存款,然
后再发放贷款。这里面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并且银行业的风险具有显
著的溢出效应,一家银行的倒闭极有可能导致一场金融风暴。而大量
的非法资金进出给资本体系带来的冲击是可怕的。我们在衡量反洗钱
成本的时候不能仅仅从直接的利得为出发点考虑,一定是从整个宏观
金融体系的角度来看待。当然国家也毫无疑问的要从战略层面加大反
洗钱的支持力度。因此,我们说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是反洗钱的关键。
(1)加强对银行资本金的管制。严格禁止不合轨的银行资金入
市。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很不完善,风险很大,银行资金入市对客户的
利益会产生严重威胁。不合规资金的入市也加大了银行的风险暴露,
使得银行业的稳定性大大减弱。
(2)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的控制。就国内银行来说,信贷资产
风险是最突出的风险。一是要正确把握贷款投向,优化增量,培植优
良客户,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按照”
5 c”原则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二是加快股份制改革。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的股改时间表已经出台。中国建设银行已于2005年年底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不管未来市场反应如何,毕竟迈出了银行改革的第一
步,这无疑会增强我国金融业的实力和抗击风险的能力;三是切实贯
彻审贷分离制度,严把关口;四是要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对每一
笔贷款都要进行风险评价,形成贷款风险分析一整套测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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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历时2年的时间,终于完成了自己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路走来,感
慨良多。从论文构思到动笔用了一年,而从写作到定稿用又用了一年。
个中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才能体味。
在2004年伊始,自己通过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反洗钱这个领域,
对此产生了浓烈的兴趣,于是在老师指导和自己的构思下,于2004年
lO月在《经济体制改革》上面发表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收益成本分
析》一文。不幸的是,其年年末,自己因受伤在家中修养,关于反洗
钱的研究暂时中断。但不幸中也有万幸,虽长时卧床不起,但还能思
考和动笔,于是又重拾笔墨在病床上继续学习,坚持写作。转眼到了
2005年,在身体大抵康复的情况下,我又开始了毕业论文的构想。因
为在生病那段时间我把注意力和研究方向转向了货币政策中的利率、
汇率问题,所以对反洗钱的研究再次耽误。到了05年年中,论文即将
开题之时,我准备了关于货币政策方面的论文提纲,但在和曾老师以
及同学的讨论中发现,该文章要写出深度和新意非常困难,加上其他
同学也有相关题目,后经三思,终弃之。虽然出师不利,但自己还是
迅速找到了新的方向,要说也不新,就是已经搁置多时的反洗钱问题。
于是我找来以前发表的文章,在曾老师和我的再三商讨之下终于敲定
了题目和大纲。题目定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经济学分析”。之所以
定此题,一来国内外鲜有学者论述,可突出其新;二来反洗钱是当前
我们国家经济金融工作中的一件要务,而且越来越引起政府的重视和
注意。所以其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十分巨大。
定题之后,我开始了漫长的资料搜集和写作,难度超过了想象。
因为根据文献综述,历史资料很少,可以借鉴的地方不多。于是我在
写作角度、方法以及立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和一定创新。最终经
过多次修改,终于日前定稿,心里自是万分高兴。但回过头来看这篇
论文,发现问题颇多,亟待改进之处不少。特别是对于成本收益的数
据搜集和目标样本的采集没有做好,虽然有很多客观原因,包括受物
质条件、人力资源、时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但毕竟是一个遗憾和缺
陷。我希望自己今后有机会、有时间予以丰富和完善。
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这次毕业论文的撰写让我在各个方面收益
非浅,特别是在无形中培养了自己一种做事严谨、实事求是的良好作
风,于学习、于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
致谢
经过漫长的写怍和修改,终于完成了论文的定稿。这不能不说是
一件幸事。两年的时间似短尤长,除了自己笔耕不辍以外,主要得益
于我的导师曾志耕副教授的教诲和指导。在这个过程中,我和曾老师
进行过多次讨论,甚至辩论,有时候大家各抒己见,互不相让。我还
记得自己在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和诸位老师进行争辩,现在想来激动有
余而理性不足。老师也包容了我的缺点和急躁,在此十分感谢。曾老
师除了平时给予我指导外,还让我参加了相关课题的调研及写作,不
仅开阔了视野,也夯实了文字功底,自己收益很多。现在研究生的生
活亦行将结束,但和曾老师的这一段师徒情谊将没有终点,不管今后
是否还有机会踏进财大的校园,我都将遵循恩师的教导,在新的起点
上开始新的征程。
同时,我也要感谢这三年以来给我上过课的老师以及帮助过我的
同学。没有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我同样不能顺利地度过这一段美好难
忘的时光。
苏浩宇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