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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32《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厦门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姓名:刘嵘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郑鸣
20051101
摘要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一定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
数量,即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它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也是衡量银行资本的风险防范程度的一个重要的国际通用指标。1988 年的《巴
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随后的十几年,
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并于2004 年出台了《新资本协议》。
新协议也把最低资本要求作为新框架中的第一支柱,并强调了资本计算与监督检
查和市场约束的综合。
目前我国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
足率加强了监管,而新的计算方法又将会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
下降。加入WTO,随着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国内银行必须以同一规则为标准
进行公平竞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偏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影
响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要解决这一问题,
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尽快补充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文章通过多种分析方法对《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进
行研究。全文的研究思路如下:首先从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入手,介绍了1988
年《巴塞尔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内容;接着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管理的实践,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资本协议》做
了比较;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原因;最后具体阐述了提
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Abstract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ndicates the requisite capital quantity possessed by the
bank according to the capital scale under the requirement of the supervisory authority,
namely the rate of the bank capital and the weighting risk assets, which
comprehensively reflects the level of the management and is the major international
criterion of measuring the capability of the risk-bearing of the bank. The Basel Accord
of 1988 indicated that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the banks that were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ust achieve 8%. After ten several years, the Basel Committee
carried on a series of revision to the accord, also known as the “New Basel Accord” of
2004. The new agreement also marked the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as the first
pillar in the new frame, and emphasized the combination of capital calculation,
supervision and market discipline.
At present ,China has implemented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e Management
Method of Commercial Bank”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and the new computational method will lead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s decreasing.After joining WTO, and as the foreign –funded
banks obtain the equivalent national treatments, the domestic banks must carry on the
fair competition following the identical rules. Presently,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is comparatively low, and the capital structure is
inconsequent,affecting the competitive power and the development prospect of
commercial bank in domestic and oversea market. To solve this problem, we must
supply the capital through many kinds of channels and methods as soon as possible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n this paper, a number of methods are implemented to analyze the Basel Accord
and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The general
outline of the research (in this paper) as follows: First introducing the legislations that
are related to capital adequacy ratio, including the contact of “Basel Accord” and the
“New Basel Accord”; Then discussing the practice of capital adequacy ratio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and comparing the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e Management Method of Commercial Bank” to the “New Basel Accord”; Then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and the reasons that caused such situation; Finally stating specifically the
possible methods that can enhance the capital adequacy ratio of commercial bank in
China.
Key Word: Basel Accord ; Commercial Bank; Capital Adequacy Ratio
序言
1
序 言
一、研究意义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监管当局要求银行在一定资产规模下必须持有的资本
数量,即银行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它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的
综合反映,也是衡量银行资本的风险防范程度的一个重要的国际通用指标。从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 ,
到1999 年6 月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框架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将最低资本要求
作为新协议的第一大支柱,到2004 年6 月正式出台《新资本协议》,资本充足率
的国际化要求已经走过了十几个年头。巴塞尔协议的制订及其相应监管规则的出
台对于全世界范围内的银行业监管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其中1988 年的
《巴塞尔协议》是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展开的,新资本协议也是把资本充足性要
求作为新框架三大支柱中的第一支柱,这些都表明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是银行监管
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之一。
我国的银行监管当局也越来越重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2004 年2
月,中国银监会结合中国国情,吸纳了《巴塞尔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监管
理念及相关规定,在原有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办法》。但由于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现状将对其日常经营
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较低的资
本充足率水平将影响存款人与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增大银行的破产风险。其
次,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银行的竞争力首先表
现在资信上,而国际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总是把资本充足率作为评级的重要尺度。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资本充足率低,资信评级也相应较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
资成本就相对较高,融资渠道受限;同时也不利于其海外业务的拓展,以及同其
他经济、金融实体之间开展合作。再次,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看,资本充足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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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信誉不佳的商业银行,难以得到银行监管当局的信任和资本支持,经营规模
和业务拓展也将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资本严重不
足且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商业银业将可能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倾向增加而导致
利率轮番上涨,进而危及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因此,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使其达到监管要求,对银行自身的经
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保持宏观经济的稳
定,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文从《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入手,介绍了 1988 年《巴
塞尔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基本内容;接着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管理的实践;然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原因;最后具体阐述
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全文分为四章,结构如下:
第一章介绍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协议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及对我
国银行业的启示。
第二章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实践,分析了《商业银行资本
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进步之处,并与《新资本协议》作了比较分析。
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原因。首先指出目前我国商
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是资本充足率不高,资本结构不合理;接着分析原因主
要是:资本金来源渠道单一、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监管不力等;最后分析
了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性。
第四章具体阐述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主要内
容有:通过股改上市和财政注资增加核心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可转债、增提
普通准备金补充附属资本;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提高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
减轻银行税负;加快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规范资本管理信息披露等。
本文针对《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研究,重点采用
以下几种分析方法:
1.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文章首先从理论角度,
使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介绍了《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内容和发展,以及银行
资本金的构成及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接下来从实践的角度,结合实证和规范分析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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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对我国资本充足率产生的原因及如何建立健全动态的资本金补充机制进行
较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2.历史分析法。文章在对《巴塞尔协议》的演进过程和我国资本充足率管理
的发展的分析过程中运用了历史分析法。
3.对比分析法。文章在分析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异同点以及《商业银行
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资本协议》比较方面运用了对比分析法。另外在分
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现状的国际比较方面也运用了对比研究。
4.模型分析法。经济模型是指用来描述所研究的经济对象中各种经济变量之
间相互关系的理论结构,既可以用数学模型,又可以用几何图形来绘制,还可以
用文字来表达。本文在对资本充足率标准,最佳银行资本金规模确定等几个理论
问题论述时运用了数学公式、图表等数理分析工具。
三.文献综述
中国理论界针对《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研究,已有 10 年左
右的历史。经过多年的讨论与探索,已取得一些成果,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1.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研究,揭示资本充足率不高的根本原因,并
分析相应对策。此类文献主要有:童频(2001)等用实证分析的方式探讨了我国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王晓枫(2004)在对国内外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进行分析比较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对策建议。在利
用附属资本工具提高资本充足率方面:郑鸣、陈捷琼(2002)阐述了银行资本与
长期次级债券的互换机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次级
债补充资本金的可能性;巴曙松、王文强(2005)在分析我国次级债市场前景的
基础上,对中外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做比较,提出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
的发展战略。2.资本充足率计算和风险模型的研究。主要文献有:沈沛龙(2002)
对新巴塞尔协议计算公式进行了介绍;武剑(2003)分析了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
评级法的技术要求、必要性、主要障碍及策略选择;赵银祥、刘瑞霞(2003)通
过对内部评级法体系的综述和国外大银行内部评级法的比较,提出构建工商银
行的内部评级体系的初步设想。3.新旧《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比较。主要文献有:贤成毅(2004)从监督
透明度和问责制及市场约束方面分析《办法》与《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差距(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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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目前暂不把操作风险纳入监管范畴符合中国国情);巴曙松、刘清涛、牛播坤
(2005)通过《办法》与《新资本协议》的比较,分析中国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
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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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又叫资本适宜度,是指商业银行持有
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即CAR=(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加权风险总资产×100%。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信誉度的指标,是商业银行进
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发展乃至生存都具有重要意义。资
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发展
一、《巴塞尔协议》产生的背景及目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越来越多的银行客户不再通过
银行中介而是直按参与金融市场交易,这种“脱媒”(Disintermediation)现象导致
了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为了生存,银行大都以降低贷款利率和放宽贷款条件来争
取客户,这使得贷款收益和质量都受到较大影响。不良贷款率的增加无疑加大了
银行的经营风险。80 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频繁爆发债务危机,巨额贷款变成
呆帐而引发的信用风险给国际银行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损失。为了应付呆帐和坏账
损失,西方债权银行不得不将大量利润移作贷款损失准备金,这样便降低了资本
比从而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并影响了其经营的稳定性。因此,西方各国的监管
局都不得不寻找更好的管理对策。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迅
猛发展,票据发行便利(NIF)、担保(Guarantee)、承诺(Acceptance)等表外
业务的出现在扩大银行经营范围、提高银行收入的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银行的经
营风险,而国际银行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涉及的风险尚无统一衡量标准。随着全
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银行风险有可能在世界范围内扩散,这更加剧了世界金融
体系的不稳定性。此时仅靠一国当局不足以实现世界范围的银行监管,客观上要
求对金融监督标准进行修订和改进。
1988 年7 月,国际清算银行(BIS)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英国、美国、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典(十国集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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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瑞士等十二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正式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性质的“统一
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即巴塞尔协议。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
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对于推进
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制定《巴塞尔协议》的目的: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规定出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保障国际银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
行;2.制定统一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巴塞尔协议》原则上只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性大银行,它无权强制
缔约国以外国家的商业银行参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该协议发表后,得到许
多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被认为是保证国际银行业公平竞争和稳定的划时代
文献,成为一份公认的国际间的银行公约。
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资本组成、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的信用转换
系数、目标标准比率、过渡期及实施安排。
1.资本组成。《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也称一级资本,主要包括:(1)实收股本,包括普通股、非累积性优先
股;(2)公开储备,包括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和一般性储备。由于核心资本是
商业银行资本中最重要部分,因此,协议规定核心资本应占整个资本总额的50
%以上。附属资本也称二级资本,具体包括:未公开储备、资本重估储备、普通
准备金或普通呆账准备金、混合性债务/股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在计算资本
时应扣除的项目有:(1)商誉;(2)对不合并列账的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的投资;
(3)对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2.风险加权。协议认为,商业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具有不同的等级,需要
根椐其风险程度的不同规定相应的风险权重,并使用风险加权的方法来衡量资本
的充足性。同时商业银行从事表外业务所承担的风险也应包括在资本充足性的衡
量框架中。协议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分别给予简单的权数,即0%、10%、20%、
50%、100%。资产负债表内项目以账面价值与相应的风险权数相乘来计算加权
风险资产,而表外业务则先通过信用转换系数转换成表内对应项目后,再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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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风险权数计算。最后把表内加权风险资产与表外项目加权风险资产相加,两者
之和为加权风险总资产数额。这种风险加权比率与简单的杠杆比率相比有如下优
点:为结构不同的银行体系之间进行国际比较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基础;便于计算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风险;不妨碍银行持有流动资金和风险较低的其他资产。
3.目标标准比率
协议规定从 1993 年起,所有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的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
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
三、《巴塞尔协议》的发展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公布实施后为众多国家广范采用,成为评估银行
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在银行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
之处:1.过分强调资本充足性的重要性,从而忽略银行业的其他风险;2.风险权
重的规定上存在一定欠缺:对国家信用风险权重的认定存在明显的“国别歧视”,
风险权重的规定缺乏灵活性。3.过分强调信用风险,没有考虑在银行经营中的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4.协议难以有效约束国际银行界资本套利的现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迅猛发展,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环境更加复杂,巴塞尔协议
的局限性日益凸现。从1996 年初开始,巴塞尔委员会相继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主要文件包括《关于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和《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并在
1999 年6 月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修正案,经过三次征求意见稿后拟定于2004 年
6 月正式出台,在2006 年底前付诸实施。
与 1988 年协议相比,新资本协议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创新,主要表现在:1.
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银行储备除要反映其信用风险外,还必须
同时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使得风险计量变得更为周密和科学。2.进一步强
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强化银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同
时也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3.新协议是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强调资
本计算与监管、市场约束的综合,并加强了监管者与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力量。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
监管约束;三是市场约束,通过三大支柱建设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新协议构架如
下图 1-1: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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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新协议框架图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新资本协议保留了原协议关于资本构成的定
义和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但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有所改变。由于新协议明确
提出了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范畴,计算公式的分母中将包含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及操作风险。因此,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分母将包括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即: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未变)/〔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
险资本要求)×12.5〕×100%
在将风险具体化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后,资本监管的范围
得以拓展并使得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对风险敏感度更高。协议对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操作风险采取了不同的测量方法。
处理信用风险的方法包括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及高级评级法。所谓标准
法,即根椐借款人的外部评估结果确定其风险权重,权重层次包括0、20%、50%、
100%、150%五级,即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敞口与外部评级机构确定
的客户风险权重的乘积。新协议规定银行对国家及中央银行债权风险不再按是否
属OECD 成员国划分,而按外部出口信用评级结果核定;对银行、金融机构债
权风险,既可按实际外部评级结果而定,又可按国家信用风险权重下调一级的简
单方法处理;对非金融企业债权风险权重,按外部评级结果确定。新协议还规定,
在存在两项外部评级时,风险权重取最高值,存在多项评级时取中值。信用风险
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 市场约束
资本 风险资产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三大支柱
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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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的内部评级法(IRB 法)是根据违约概率(PD)、给定违约概率下的损失率
(LGD)、违约的总敞口头寸及期限等因素决定一笔授信的风险权重。如果违约
概率由商业银行确定,其他参数由监管部门确定,则该评级法称为初级内部评级
法。如果参数均由商业银行确定,则该评级法称为高级内部评级法。
市场风险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由于汇率和利率的变化所造成金融工具的市场
价格下降的风险。在市场风险的评估上,新协议规定主要基于银行内部模型法对
风险值的计量或市场风险标准法。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处理程序上的失误、系统错误、内部员工的错误行为
等因素导致的可能性的损失,新协议规定了三种计量方法:1.基本指标法,所需资
本等于商业银行前三年中各年正的总收入乘上一个固定比例(委会员定为15%)
并加总后的平均值;2.标准法,银行根据每一产品线总收入乘以委员会规定的几
项特定系数计算出各产品线的资本要求,然后加总即等于需要的操作风险总资
本;3.高级计量法,银行可以运用自己的风险模型计量操作风险①。
2.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确保各家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内
部程序,借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并对银行是否
妥善处理了不同风险的关系进行监督。新协议规定的监督检查的四项原则是:1.
银行应具备一整套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并制定
保持资本水平的战略。2.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
及其战略,监管并确保银行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检查结果不满意,监管当
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3.监管当局应鼓励银行资本水平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
率,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超过最低资本要求的资本。4.监管当局应尽早采取干
预措施,防止银行的资本水平降至防范风险所需的最低要求以下;如果银行未能
保持或补充资本,监管当局应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新协议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
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的潜在作用,并在适用范围、资本结构、风险披露的
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四个领域制定了具体的定性、定量的信息披露内容。
新协议在阐述总体披露原则时强调,银行应具备一套经董事会批准的披露政策,
政策应涉及银行规定披露内容的方法和对于披露过程的内部控制。另外,银行应
① 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M].P111.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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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的程序评估披露的适当性,包括对有效性和频率的评估。新协议还规定银
行要分开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年披露次数最好两次,应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披
露银行报表和帐簿,监管当局应负责各银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第二节《巴塞尔协议》关于银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一、《巴塞尔协议》对资本构成的描述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本可分两大类:核心资本(一级资本)
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
1.核心资本
核心资本具备以下特征:永久性,免费性和止损性。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
开储备。其中股本包括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公开储备指通过保留盈余
或其他盈余的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上明确反映的储备,例如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
利润和一般性储备。
2.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
属债务。
(1)未公开储备。该储备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但却反映在损益表
内,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它与公开储备具有相同的内在质量,可以自由
地、及时的用于应付不可预料的损失。但由于它缺乏透明度,而且许多国家不承
认其为可接受的会计概念,也不承认其为资本的成分,因此不能包括在核心资本
的股本成分中。
(2)资产重估储备。它包括物业重估储备和证券重估储备。资产重估必须
由官方认可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并需审慎估价且充分反映价格波动和被迫销售
的可能性。考虑到这种重估储备一旦增值收益后可能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因此对
历史成本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要打55%的折扣。
(3)普通准备金。指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4)混合资本工具。指既有股本性质又有债务性质的混合工具,其明确的
范围因国而异,但是它们应该符合下列要求:①它们是无担保的、从属的和缴足
金额的;②它们不可由持有者主动赎回,未经监管当局事先同意,也不准赎回;
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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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除非银行被迫停止交易,否则它们要用于分担损失(这不同于常规的次级债
务);④虽然资本工具会带来支付利息的责任,而且还不能消减或延期(不象普通
股的股息和红利那样),但是银行的盈利不敷支付时,应允许推迟支付这些利息。
(5)长期次级债务。主要指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五年以
上的长期次级债券。其特点一是次级,即债务清偿时不能享有优先清偿权;二是
长期,即有严格的期限规定。这类工具作为资本存在一定缺陷,故其数量最高只
能达到核心资本的50%。
另外协议还规定了从资本中的扣除项,主要有:一是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
二是从总资本中扣除对不合并列账的商业银行与财务公司的投资,这主要是为了
避免同一资本来源在同一个银行集团的不同机构中被重复计算;三是从商业银行
总资本中扣除对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目的是阻止人为扩大商业
银行资本而相互交叉持有银行资本的做法。由于附属资本不完全具备核心资本的
特点,因此,该协议对资本成分作了某些限制:一是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
的100%,换言之,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整个资本的50%;二是附属资本内的长期
次级债务最多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并应有适当的分期安排;三是普通准
备金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
二、《巴塞尔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
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又叫资本适宜度,是指商业银行持有
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
标准是:核心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4%,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
的比率不得低于8%,并规定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资本充足率
的计算如下: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资产=Σ资产×风险权重
资本总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资本扣除项
在《新资本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对于风险的考虑包括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为:
资本充足率 CAR=总资本要求TCR/总风险加权资产TRWA≧8%
其中:总风险加权资产 TRWA=信用风险加权资产CRWA+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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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MR×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CROR×12.5
银行的资本要求=CRWA×CAR+CRMR×12.5×CAR+CROR×12.5×CAR
因此,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一个途径是提高分子—增加资本金数量;另一个
途径是减少分母,合理安排风险资产结构,努力压缩不良资产规模,扩大优质生
息资产比重。
显然,根据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当资本充足率等于8%时,银行的资本要
求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8%再加上对市场风险和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此时的银行资本总额就是最低或监管资本要求;如果资本充足率大于8%,那么
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金相应增加,此时的银行资本金超过最低或监管资本
要求。因此,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考察,实际上就是考察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状
况,并通过确定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以及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适应的资本
持有量来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三、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的确定
从银行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银行的最佳资本量应当满足成本最低、盈利最
高的经营目标所需要的资本量,于是产生了最佳需要量理论。这一理论认为,银
行资本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资本量过高会使财务杠杆比率下降,降低资本收
益率;资本过低,不仅使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而且会增加对存款和其他资金来
源的需求,使边际成本上升①。因此,银行最佳资本需要量应当是资本成本曲线
最低点所决定的资本量(如图1-2)。
图 1-2 最佳资本需要量
① 姜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P44,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一章《巴塞尔协议》的演进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13
1.资本成本是指银行为筹集一定量资本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股息、红利、
资本债券利息和银行管理资本的费用。最佳资本需要量理论将因资本变动引起银
行筹集其他资金的成本也视同为资本成本。
2.资本成本随着C/A(资本占资产比重)的变化,在坐标上形成一个“U"
字形运动的轨迹,即资本成本曲线。资本成本曲线上的最低点CO/AO 是最佳资
本需要量。
3.资本成本曲线之所以会形成“U”字形曲线,是因为资本量过小,必然
会增加对存款和其他资金的需求,使负债的边际成本提高,同时,资产流动性需
求增加,又会减少盈利资产数额,结果提高了资本成本,所以曲线左端呈“\”
形状。相反,如果资本量过大,又意味着筹集资本的成本提高,所以曲线右端
呈“/”形状。
4.资本成本曲线受银行信誉、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的影响。一般说来,
小银行由于信誉较低、不占有广泛的负债市场而且需要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准备
和贷款损失准备,因此资本成本曲线远离原点,资本需要量大,资本成本也较
高。大银行则相反,它们在上述各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因此资本成本曲线离
原点最近(如图 1-3)。
图 1-3 不同规模银行资本需要量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14
第三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活动制定了一个比较公平的竞
争标准,有助于各国商业银行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为国际间银行监管和协
调提供了极大方便。协议以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打破常规,从银行资本值及
资本和风险资产比率的角度评价银行的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即由重视资产总
量到重视资本与资产的比率;由扩张的银行战略转为更谨慎的经营;由注重银行
的盈利性到较多地考虑流动性和安全性。总之,《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银行的
管理模式由资产负债管理走向风险资产管理;使银行管理的对象由资产负债表内
拓展到表外;使银行财务杠杆的运用受到实际的约束。
根据《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巴塞尔
协议》对我国银行资本金补充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借鉴作用:
一、注重风险资产管理。《巴塞尔协议》提出了以资本充足性管理为核心的
风险资产管理模式,对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巨额不良贷款侵蚀
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在技术上处于破产地位,只能靠国家信用支撑。
所以国有商定银行应转变观念,重视风险资产的管理。
二、增加资本总量,改善资本结构。不少西方商业银行使用分子对策来提高
资本充足率。国际清算银行对十国集团从1989 年至1996 年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变
化的研究表明,国际银行业在提高资本充足率时主要采用的是分子对策①。分子
对策包括利用利润留存和发行股票来提高核心资本;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务、提
取普通准备金来增加附属资本。我国银行可以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来完善资
本管理,如发行股票和长期次级债务。
三、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风险资产。缩小资产总规模从而降低风险资产,
只有在资金来源急剧下降的情况下,西方商业银行才会被迫采取这种方法。降低
风险资产主要是减少风险权数较高的资产,增加风险权数较低的资产。80 年代
末跨国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大量不良债权,加上巴塞尔委员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规
定,迫使跨国银行大量出售不良资产,90 年代跨国银行采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充足比率。鉴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的现状,我
们不妨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做法,如目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便是很好例子。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国的实践
15
第二章 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国的实践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密切,特别是我国
已加入世贸组织,金融业更是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与国际经济全面
接轨,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标准并尽快达到《新
资本协协》的要求。在较长的时间内,国有银行一统天下,因而对银行资本金没
有明确的规定,其结果是银行经营的所有风险都由国家来承担,而且银行本身也
谈不上竞争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开始规定了银
行开业的最低资本要求,但仍未把银行的资产负债同其资本金的多少联系起来。
加之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数只在国内开展业务,同国外银行业务交往不多,因此对
风险资产比例要求的感受不深,风险意识不强,对增加资本的要求也不积极。1995
年《商业银行法》的公布,才对资本充足率作出了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定,国有商
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的问题立刻凸现出来,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困扰商业银行稳
健经营货币业务的问题,至此,我国银行业才走上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道路。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发展
尽管 1988 年《巴塞尔协议》已经公布了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
低于8%。西方国家和跨国银行也纷纷采取措施和行动来满足巴塞尔委员会关于
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是我国对此几乎没有做出反映。直到1993 年,中国
人民银行才第一次公布了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标准,将资本充足率纳入监测范围,
并在深圳特区率先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参照深圳银行业的实践,结合我国实际
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94 颁布了《资产资本成分和资产风险权重的暂行规定》,
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由于当时对《巴塞尔协议》缺乏全面的理解,有
关资本充足率测算标准仅仅流于文件形式,而没能作为银行监管的措施真正得到
落实。1995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业银行法》,其中第39 条提出商业银行
应该遵循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最低标准。1996 年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
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对资本的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16
足率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监管者开始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监
督等措施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
施:或增加资本金,或减少风险资产①。在《巴塞尔协议》颁布后的第十年,即
1998 年,我国中央银行重新修订了资本充足率测算办法,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这一测算方法是在《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结合
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作了部份调整和变通,修订后的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方法
与《巴塞尔协议》基本一致。
2003 年4 月28 日,银监会正式承担起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的任务。银监会分
设监管一部、二部和三部,分别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
行进行监管。2003 年6 月,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了巴塞尔委员会提
出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引导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资本充足率管理,
防范金融风险。据此说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职能在不断加强。
2004 年2 月23 日,中国银监会从审慎监管及鼓励商业银行审慎经营的角度,
结合中国国情,吸纳了《巴塞尔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监管理念及相关规定,
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 年3 月1 日起施行,并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的最后达标期限为2007 年1 月1 日。《办法》的发布并实施,既是强化银行监
管,提高银行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银行业务,推
进银行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第二节《办法》的主要内容及进步之处
《办法》分总则、资本充足率计算、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和附则五章,共五
十五条,还有五个附件。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
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
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
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国的实践
17
《办法》中有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
的市场风险资本)。
与原有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在内容上有了比较大的变化,主
要体现在以下点:
一、在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方面采取了更加审慎的态度。1.《办法》借
鉴《新资本协议》的标准法,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商业银行境
外债权的风险权重;2.取消了对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家大型企业、非银行金融机
构的优惠风险权重;3.按照《巴塞尔协议》认可实物抵押品,取消了土地房屋产
权、居住楼宇、动产物业抵押贷款的优惠风险权重;4.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计算,
采用《巴塞尔协议》两次转换的方法,通过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和交易对手
的风险权重确定风险加权资产①。
二、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这将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市场
风险的防范意识。银监会还根据部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总体规模较小的现实,要
求交易账户总头寸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银行才对市场风险计提资本。
三、要求商业银行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分的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一般
准备是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而专项准备是针对贷款损失程度
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应该视为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贷款损
失准备提取不充分,不仅将降低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也会造成商业银行利润虚
增。《办法》要求在贷款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上计算资本充足率,有助于保
持监管规章之间的一致性,健全银行审慎监管的规章体系,也有助于商业银行真
实反映经营成果,审慎经营。
四、《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重估储备、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转换债券
计入附属资本,并取消了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上限,为商业银行多种渠道补
充资本开辟了空间,并提供了法规依据。
五、强化了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检查。《办法》参考《新
资本协议》第二支柱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监管当
① 姜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P187,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18
局的监督检查职能,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透明度
高的标准和程序。
六、对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办法》借鉴了《新
资本协议第三支柱的要求,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从风险
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
细化披露要求。这将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公众和投资
人了解商业银行资本充率的真实情况,强化对银行经营行为的市场约束。
第三节《办法》与《新资本协议》的比较分析
一、资本定义
《办法》对资本的定义总体上与 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对监管资本的界
定保持了一致,但考虑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细微的差别,如由于目前我
国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于股票,因此《办法》不承认对股票的重估增值,并取消了
普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即附属资本不得超过风险加权资产1.25%的规定,《办
法》也没有采纳1988 年协议对优先股和可转债的第四个条件—可以延期支付利
息。
二、信用风险
两者比较,新协议对于信用风险的计算有较为复杂的分类和处理办法。在风
险缓释的处理上,《办法》选择类似于1988 年协议的简单法,即用抵押品的风险
权重替代其所覆盖的风险暴露部分的风险权重,但未规定风险权重的底线。在对
如多边开发银行、商业银行等的风险权重处理上较为简单化,特别是对后者的权
重分配上不够审慎。这种简单化的区分固然受制于我国目前外部评级机构不发达
的现状,但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不仅不具备风险敏感性,而且也不能反映我国商
业银行风险状况正在日益差异化的发展趋势,不利于促进银行关注自身的风险状
况并改进风险管理实践。另外,对外部评级的认定和资格等相关问题尚没有明确
的规定,也会给实际运用带来一定问题①。
三、市场风险
在市场风险的评估上,新协议规定主要基于银行内部模型法对风险值的计量
① 巴曙松、刘清涛、牛播坤《中国资本充足性监管的形成及其市场影响》,财经科学,2005 年第1 期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国的实践
19
或市场风险标准法。与新协议较为灵活的计量不同:1.《办法》计算市场风险采
用了标准法,分别计算了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风险,
该种强制性的规定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金配置,主观上可能是为了适应我国商业
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刚刚起步的特征,但是,缺乏新资本协议中所暗含的激励相容
的监管理念,以及为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提供更为复杂的方法的选择理念。
2.《办法》上将市场风险“有条件”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中,即要求银行交
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
提市场风险资本,其他银行将定期向银监会报告市场风险头寸。这种差别性可能
是面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普遍不足现状的一种带有过渡性质的做法。
四、操作风险
《办法》中没有对操作风险进行界定,而《新协议》则是首次将操作风险纳
入到风险管理体系当中,并为此配置资本金。
五、监管检查
《办法》中的监管检查借鉴了《新资本协议》关于第二支柱的四项原则,在
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与《新资本协议》相比:1.《办法》中对风险的评估
过于简单化,只是强调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评估状况,而《新资本协议》则
要求确保风险管理覆盖所有风险类型,并且对任何风险种类以及对金融创新等相
关因素进行监控。2.《办法》在部分借鉴监管原则一的基础上,没有要求银行管
理层评估资本充足率时考虑银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具体阶段,也没有要求银行
应进行严格的前瞻性的压力测试,更没有对银行应具有五个主要特征的严格程序
作详细的规定和说明①。3.在部分借鉴新协议监管原则三的基础上,《办法》新规
定的定期检查只是包括了现场检查,没有就“非现场检查和定期报告,与银行管
理层讨论,检查外部审计师的工作”等进行具体规定。4.《办法》并没有借鉴新
协议第二支柱关于监管透明度和问责制的要求,这是与国际规则的一个巨大差
距,实际上监管透明度和问责制是一个解决“如何监管监督者问题”的一个重要
方法。
① 贤成毅《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研究》,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4 年
第10 期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0
六、信息披露
《办法》主要就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并表范围、资本、资本充足率、信用
风险和市场风险五个方面细化披露要求的,并对披露的频率和机密性信息的处理
方法作了规定,大体上与《新资本协议》是一致的,但是披露的广度、深度和频率
上与《新资本协议》存在较大的差异。1.从广度上看,《办法》披露的项目相对
较少,只有五个方面。而《新资本协议》的披露项目则涉及适用范围、资本(资本
结构和资本充足率)、风险暴露和评估,其中包括风险总体披露的要求、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等4 个领域13 个方面。《办法》中允
许利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来降低风险资产,但没有对信用风险的披露进行具体要
求,这样不利于对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带来的剩余风险进行监控和管理。建立与资
本约束相适应的信用披露制度将是《办法》进一步修正的方向。2.从深度上看,
《办法》建立的相关披露项目相对于《新资本协议》来说显得较为简单直接。从
定量和定性两方面与《新资本协议》比较发现,《办法》尚不完善,例如缺少对采
取内部模型法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3.从频率上看,《新资本协议》规定信息披
露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时间为每
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尽管一年一次的披露周期可能是考虑我国银行
的信息披露实力,但却构成与《新资本协议》的一个巨大差距,因为市场约束能
否有效关键在于市场运行过程中银行公布的信息是否及时、充分、可靠,其中尤
为重要的是银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更多时候市场约束并不仅在于银行信息披露
的完善性和全面性,而在于关键信息的及时披露①。
总之,从一个长期的时间跨度来看,《办法》是一个带有过渡性的管理办法,
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将会渐进趋向《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推行、零售贷
款和特殊授信的风险的衡量、操作风险的纳入以及监管检查和披露的缜密化都是
① 贤成毅《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比较研究》,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4 年
第10 期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管理:中国的实践
21
今后监管法规的发展方向。鉴于此,各商业银行应该在遵守《办法》各项要求的
基础上,积极借鉴《新资本协议》的规定,强化约束、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达到
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的目的。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2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分析
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成员国,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承诺将努力实现巴塞尔协
议提出的最低标准,但由于资本结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监管不力等诸多方
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不高。以下
就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一、资本充足率不高
1994 年,随着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以国
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补充的现代商业银行体制。股份制商业银
行由于成立较晚,历史包袱轻,经营比较灵活,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资本充
足率水平较国有银行高。国有商业银行伴随着近几年资产的迅速扩大,不同程度
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至2002 年底,除了中国银行达到8%这一国
际通行的最低要求外,其他国有银行均有差距。具体见表3-1:
表 3-1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单位:%
银行名称 1998 年1999 年2000 年2001 年2002 年
中国银行 9.8 8.5 8.31 8.3 8.15
中国工商银行 5.68 4.57 5.38 5.76 5.54
中国建设银行 5.22 3.79 6.51 6.88 6.91
中国农业银行 6.67 1.44 5.91 6.08 /
资料来源:法国里昂证券:Banking in china,2002,Semtemper,The banker,2003,Semtemper
根据英国《银行家》(The Bank)杂志2003 年第7 期中公布的全球1000 家
大银行的财务资料显示,我国12 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63%,整体
上没有达到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的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值
为6.87%,其中只有一家中国银行一家达到8.15%,刚刚超过最低要求。股份
制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7.88%,总体上也没有超过8%的低要求,其中浦东发
展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厦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资本充足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分析
23
率也只是略高于8%的最低要求,见表3-2:
表 3-2 中国商业银行基本现状表
国内
排名
全球
排名
银行名称
核心资
本$m
总资产
$m
税前利
润$m
资本利
润率%
资产收
益率%
核心资本
充足率%
资本充
足率:%
不良贷
款率%
1 15 中国银行 21916 434188 1666 7.6 0.38 5.05 8.15 22.49
2 16 中国工商银行 21530 577093 834 3.7 0.14 3.73 5.54 25.69
3 25 中国农业银行 16435 359606 352 2.2 0.10 4.57 / 30.07
4 37 中国建设银行 12955 372488 524 3.8 0.14 3.48 6.91 15.78
5 102 交通银行 3934 92648 188 4.8 0.20 4.25 6.85 13.50
6 187 招商银行 1882 44901 311 24.8 0.69 4.19 / /
7 217 光大银行 1548 39668 74 4.8 0.19 3.90 5.13 /
8 291 中信实业银行 1128 40492 270 25.0 0.67 2.79 5.85 10.31
9 308 浦东发展银行 1019 33796 218 22.4 0.64 3.01 8.54 4.43
10 318 上海银行 994 20365 107 11.5 0.53 4.88 10.59 4.44
11 400 福建兴业银行 766 21538 111 15.6 0.52 3.56 8.14 3.13
12 405 民生银行 759 29197 150 20.8 0.51 2.60 8.22 2.04
13 434 广东发展银行 677 26496 55 8.4 0.21 2.56 / /
14 440 华夏银行 656 21522 139 24.7 0.65 3.05 8.12 /
15 503 深圳发展银行 521 19906 77 14.9 0.39 2.62 9.49 10.29
资料来源:The Banker,2003 年第7 期
我国的资本充足率状况与国际上的大银行相比可谓是相形见绌。全球按一级
本排名前三十名的大银行,在剔除没有资本充足率数据的中国农业银行外,其余
29 家银行资本充足率平均值为11.14%,其余也包括我国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
行,远高于我国7.63%的平均水平①。如果按国别进行比较,在发达国家中,美
国国内前32 家大银行的平均值为13%;经历了多年经济衰退的日本,其国内排
名前29 家银行中的27 家平均值是10.83%;而与我们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
其国内排名前21 家中的20 家银行的平均值为12.23%,见表3-3。由此不难看
出,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整体上与国际银行有较大差距。
① 王晓枫《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4 年第12 期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4
表 3-3 银行资本充足率分析表
国别 样本银行数 平均值 标准差
资本充足率低于8
%的样本银行数
资本不足银行占样本
银行的比例
中国 12 7.63% 1.6259 5 42%
美国 32 13% 2.8268 1 3%
日本 27 10.83% 2.911 3 11%
印度 20 12.23% 2.8665 2 10%
资料来源:所选取样的样本银行均来自The Bank,2003 年第7 期
为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
列有效措施。1998 年中央财政通过发行2700 亿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
1999 成立了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1.4 万亿,
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一些改善和提高,但由于资产扩张速度快,效
益欠佳,经营利润不足以补充资本金,大量的呆账核销更是侵蚀了银行资本的基
础,从而使得银行资本充足率呈现下降趋势。2004 年1 月,国家动用450 亿美
元国家外汇储备(折合人民币3800 亿元)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
亿美元用以补充资本金。2004 年6 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资
产2787 亿元,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用市场价格收购。2005 年4 月,国家动用150
亿外汇储备向工商银行注资补充资本金,随后的两个月内工行又紧接着剥离近
7000 亿元不良资产。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了一定
程度的提高,特别是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已达到了监管部门提出的8%最低资本
充足率的要求。
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制度,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短
缺的问题上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这并不表明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全达到《巴
塞尔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距离《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则更远。国有商业银行
的资本状况由于呆坏账拨备不足,实际上还比较差,抗风险能力还比较低,建立
可持续的补充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是国有商业银行今后必须加强的重要工
作。
二、资本结构不合理,附属资本比例过低
在谈到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时,人们往往关注核心资本,但实际上我国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分析
25
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并不少,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基本都达到4%的最低标准。
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以核心资本为主,附属资本比重很低,影
响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表3-4 反映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2002 年的资本结构状
况。
表 3-4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2002) 单位:亿元人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金额 占资本(%) 金额占资本(%) 金额占资本(%) 金额 占资本(%)
资本总额2008.42 100% 1036.54 100% 2477.9 100% 1519.9 100%
核心资本: 1781.65 88.71 823.57 79.45 2189.6 88.37 1125.1 74.02
实收资本 1607.3 80.03 1292.52 124.69 1421 57.35 851.15 56
资本公积 12.58 0.63 29.85 2.85 172.06 6.94 137.16 9.02
盈余公积 146.94 7.32 4.85 0.47 495.78 20.01 117.05 7.7
未分配利润 14.82 0.74 -503.36 -48.56 100.77 4.07 19.71 1.3
附属资本: 226.77 11.29 212.97 20.55 288.27 11.64 394.86 25.98
各种风险准备 226.77 11.29 212.97 20.55 288.27 11.64 394.86 25.98
债券 0 0 0 0 0 0 0 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金融年鉴》2003 计算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有以下特点: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实收资本,这点是国有银行的共识。
其中实收资本占资本总量最大的是农业银行,为124.69%,最低的是建设银行,
为56%,这说明资本总量增加对实收资本的依赖性很强。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附属资本比率很低。其中附属资本比率
最高的是建设银行25.98%,最低的是工商银行11.29%,与发达国家的银行差
距甚远。发达国家的银行都拥有充足的附属资本,最高可以占到资本额的50%,
附属资本的来源主要是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和提取准备金。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
附属资本全部来源于各种风险准备金,债券占比为零。分析附属资本比重较低的
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直到2003 中央银行才正式提出可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
本;另一方面,呆账准备金提取不足,并且每年提取的为数不多的呆账准备金几
乎都被直接用于冲销坏账,很少能充当资本金。另外准备金提取过多也会对利润
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核心资本的积累。所以附属资本的增加受到一定的限制,
占总资本比重偏低。尽管我国在1994 年就提出了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概念,
但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的管理主要局限在核心资本,对附属资本及管理至2002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6
年时都还未有足够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
平。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而且
资本结构单一,资本构成不合理,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缺乏正常的资本补
充渠道。所有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第二节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下的原因不是单一的,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
同作用的结果。造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资本金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建立起动态的能随时补充资本金的良好
机制。一方面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身积累能力差,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主
要依靠国家财政注资,资本金的补充跟不上资产的发展规模。近几年我国财政赤
字不断攀升,2002 年、2003 年连续两年突破300 亿元,财政压力增大,再注资
的余地很小。而且财政注资是暂时的,被动的,还会带来国有商业银行的道德风
险问题:银行一旦出现资本充足率不足,财政总是通过再注资出面救助,就会促
使银行的资产扩张和承担过度的风险,使银行资本充足率进定一步恶化。另一方
面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常规性的外部融资渠道和手段,如通过上市发行股票
来补充核心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务和可转换债券等资本工具来增加附属资本。
二、资产质量差,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严重制约着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的提高。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使得银行资产的平均风险权重偏高,同时作
为资本扣减项的呆账贷款,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我国国有商业银
行的不良资产比率远远高于国外著名大银行。统计数字显示,在1999 年陆续剥
离1.4 万亿不良资产后,截止2003 年12 月末,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余
额近2 万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26.12%,远高于国际大银行不良率5%的水平。
因此,国有银行所需计提的大量呆账核销也大幅度侵蚀资本金基础。例如,中银
集团披露的2003 年账面利润下降原因是,其496.88 亿元的营业利润几乎全部用
于提取准备金和消化非信贷资产损失,2003 年全年共提取呆账准备金246.43 亿
元,消化非信贷资产损失229.81 亿元,两项合计476.24 亿元,比上年增加95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分析
27
亿元,因此账面利润较上年有所下降①。
三、国有商业银行盈利水平较低,内部融资能力差。一方面巨额的不良资产
直接冲减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部份利润,甚至发生了经营性亏损;另一方面呆
账准备金提取不足,形成虚盈实亏、收入超分配现象,直接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
的盈利能力。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决定其未分配利润构成资本的比例。盈利多
的银行,未分配利润占资本总量的比例高,反之,比例则低。90 年代以来,国
有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基本呈现出一种下降趋势,各家银行虽有盈利,但盈利在
减少,资产利润率在逐步下降。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
中间业务这一新兴的利润增长点未得到充分发展,导致盈利水平无法提高;另一
方面较重的税收负担也影响到银行所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大小,进
而降低了银行资本的自我积累能力。
四、监管当局监管不力。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存在资本缺口并且呈逐步扩大的
态势是与监管当局监管不力分不开的。首先,监管当局没有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
中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因为,作为我国银行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缺
口最大,而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资本缺口主要来自于得不到资本金补充和对国有
企业信贷资产中的庞大不良资产,这些都与政府有关。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当局
可以说是进退两难。严格监管,则会引起银行追讨债务,紧缩银根,这将导致国
有企业得不到赖以维持其生存的资金,直接触动各级政府的利益,在政府的干预
下必将放松监管。如果放松监管,则商业银行业会产生庞大的不良资产,资本缺
口日益扩大,政府又连年财政赤字,无力充实资本金,最终使银行业积聚巨大的
风险。最终,监管当局选择放松对资本监管。其次,对资本管理无明确的会计标
准、监督、审查制度以及紧急补救措施。不严密的管理造成银行在控制风险头寸
方面缺乏制订严密的程序和措施,过度发放某些高风险贷款(如房地产贷款),或
者错误放贷、盲目放贷、以贷谋私等,这些都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进一步
侵蚀了银行的自有资本。另外,还造成了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不实。例如,贷款
损失准备提取不充分,不仅将降低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也会造成商业银行利润
虚增。因此,只有在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前提下,资本充足率计算才真实可
信。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28
由以上论述可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
行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和监管当局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非经济的原
因。因此,要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离不开政府,监管当局和银行的共
同努力,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多种途径来解决我国商业银
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第三节 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必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现状将对其日常经营
和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影响存款人与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增大银
行的破产风险。虽然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具有潜在的国家担保而得以维持经营稳
定,但占存贷款市场70%、结算业务80%以上、全社会金融资产近80%的四家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积累并且仍在强化的巨大金融风险若不及时化解,将导致更为
严重的后果,甚至引发整个银行业的危机,届时即使国家担保也无济于事①。
二、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加入
WTO 后加速了银行业的开放进程,逐步取消了对外资银行的业务和地域限制。国
有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国际大银行的竞争。银行的竞争力首先表现在资信上,而
国际权威资信评级机构总是把资本充足率作为评级的重要尺度。国有商业银行由
于资本充足率低,资信评级也相应较低,从而市场竞争力将大为削弱,表现在:
一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渠道受限;二是国内和国际业务空
间将受到严重挤压,更加不利于其涉外业务的拓展,以及同其他经济、金融实体
之间开展合作。
三、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清偿力。从银行业监管的角度
看,资本充足率不高,信誉不佳的商业银行,难以得到银行监管当局的信任和资
本支持,存款保险公司对之提供保险及中央银行贴现窗口对其提供贷款也更加谨
慎,这一切都极大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清偿力,从而加大了经营风险。
四、较低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
下,资本严重不足且受不良资产困扰的商业银业将可能因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倾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第三章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及分析
29
向增加而导致利率轮番上涨,进而危及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未来五年,国有商业银行要在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的稳定,仅贷款规摸每年
至少需要增加7000 亿元左右。按照8%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每年需要增加资本
金500 亿大右。从目前讨论的增加资本的各种方法看,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直接
改组上市还有一定过程,政府注资受国家财政能力的限制,依靠银行自身利润积
累的空间也极其有限。因此,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机制,通过多
种渠道和途径尽快补充资本,对保证银行稳定经营、提高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
重要的战略意义。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30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一家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银行安全乃至整个国家
金融安全的重要保证。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关系到未来市场份额、国际信用评级、
融资成本等诸多问题。由前面的论述可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多
种途径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同时具有分子
和分母效应。对资本充足率分子的影响变量有: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盈利能力;
对资本充足率分母的影响变量有:风险资产数量、资产质量;对资本充足率影响
的其他变量:税率、监管和市场约束等。
第一节 增加核心资本
一、实行股份制改造,走上市之路
国外商业银行几百年的历史发展证明,股份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产权模式。
无论是实行单一银行制的美国还是实行总分行制的其他国家,都得益于股份制明
确规范的产权关系,使银行成为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这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
产权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外,国内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成功实践,以及这些行在发展速度、资
产质量、资本充足率与经营机制等方面优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事实,也为国有商业
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有力的例证。
国有商业银行要实施股份制改造,就必须改变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产权结
构、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就必须提高管理水平,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机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变一元产权为多元化产
权结构,应该适当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和民营资本,让非国有股份与国有资产
管理机构共同经营与管理,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2003 年12 月,银监会
颁布《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将单个境外商业银行向
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最高比例由以前的15%提高到20%,同时还放松了多
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即使外资股合计超过25%的,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31
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这对规模庞大的四家国有
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为国有商业银行吸引外资提供了更大空间。引
进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充实资本金,还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监督管理层,尤其
是经理层的不良行为;二是解决国有股占大多数,在廉价投票权下所导致的所有
权缺位问题;三是发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约束机制,强化公司管理制度。因此,
引进战略投资者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进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一大
战略。
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特别是筹集、
增补资本金的基本途径之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然而在我
国现有的1200 余家上市公司中商业银行只有5 家(不包括2005 年6 月交通银行
在香港上市)。股份制银行上市有三大好处:一是能够建立起稳定的资本补充机
制;二是能够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便于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更加规
范的运作;三是可以很好地扩大银行的社会影响力。不是所有的股份制银行都能
够上市融资的,它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我国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其他如
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期待上市融资。这些
商业银行要想上市融资还必须改革资本结构,切实完善股份制,建立、健全公司
内部治理机制,成为真正市场意义上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满足上市条件。鉴
于目前国内有限的证券市场容量和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上
市模式可考虑海外上市,如中国银行重组香港业务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借壳
上市,同时也应看到海外上市面临着更为严格的国际化监管标准和财务要求。
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一直踌躇不前,股改的提速始自中共中央
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明确提出要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
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
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国家选定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做为股份
制改造的试点,2004 年1 月动用450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分别向两行注资,同年6
月,国家对两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第二次剥离,通过竞拍,中行和建行2787
亿元不良资产被信达公司纳入攘中。2004 年7 月,中行和建行先后发行次级债,
补充附属资本,充实资本金: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两期共筹集资金260.7 亿;建
设银行发行资级债150 亿。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004 年8 月26 日和9 月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32
21 日完成股份制改造,迈出了上市融资的第一步。2005 年6 月18 日交通银行在
香港证券市场成功上市,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例证。2005 年以
来,建行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6 月17 日美洲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建
行,以25 亿美元从汇金公司手中购入建行9.1%的股份;7 月1 日,建行和淡马
锡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的最终协
议,亚洲金融将在建行海外IPO 时以公开发行价格认购10 亿美元的股份,并将
根据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购买汇金公司持有的部分建行股份,至此建行基本完成
了上市前的引资冲刺,并计划于第四季度进行首次公开募股,募集资金大约50
亿美元。同为股改试点的中行8 月18 日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签署31 亿美元的
入资协议,8 月31 日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中国银行31 亿美元购卖10%股
份,并承诺将在中行公开发行时再认购5 亿美元的股份,中行计划于明年年初首
次公开募股,发行20%的股份①。随着建行和中行筹备上市步伐的加快,工行的
股改也加快了进程。2005 年4 月,中央汇金公司动用150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向
工行注资,随后的两个月内工行又紧接着剥离近7000 亿元不良资产,2005 年8
月工行成功发行350 亿元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并计划于第四季度挂牌成立股份
有限公司。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方面,工行已经与包括高盛集团、安联保险公司和
美国运通公司在内的财团签署谅解备忘录,该财团将斥资30 亿美元收购工行10
%的股份②。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应十分明确,即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
度。只有建立了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改革的积极作用才
能实现,进而才可以上市,并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认
识到股改上市只是国有银行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环节,根本还在于转换经营机制、
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绩效、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
面朝着国际先进银行的水平靠拢。虽然短时间内实现众多商业银行上市有困难,
但是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实现上市还是可行的。因此,上市融资不失为我国商业银
行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理想途径。
二、增加财政注资
① ②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转引 2005 年08 月29 日证券市场周刊)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33
财政注资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由于四大银行
是国有商业银行,即使是股份制改造后,也应以国家控股为主,因此财政注资无
可厚非。2003 年底,国家动用450 亿外汇储备分别向中行,建行注资为其补充
资本金,今年4 月又动用150 亿外汇储备向工行注资,通过两次注资,推动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但财政注资不可能是无限次,随着近年来财政压力
的增大,再注资的可能性很小,财政注资这种一次性的救助只能是一剂止痛药,
而且财政注资也有可能带来国有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所以说要充实银行资本金
最根本的是要对银行的“造血功能”进行改造。
第二节 增加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并不少,但资本结构单一,附属资本的比重偏
低。至2003 年底我国全部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高达88%,而且附
属资本绝大部分是不应计入的贷款损失准备金①。这种单一性的资本结构从总体
上降低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因此,增加附属资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增强
资本金补充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发行次级定期债务
1.有关次级债券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
银行其他负债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1988 年的《巴塞尔协议》规
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
资本,核心资本由普通股等项目构成,附属资本则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长期次级
债券。协议规定将原始期限不低于5 年的次级债(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列
入附属资本。由于次级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并且相对于发行股票补充资本
的方式来说,发行次级债程序相对简单、周期短,是一种快捷、可持续的补充资
本金的方式,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根据摩根大通资料统计,
全球银行附属资本存量已从1988 年的500 亿美元上升至2003 年的5900 亿美元。
到目前为止,全球银行附属资本债务总发行次数逾6000 次,每年逾500 次,单
次发行的市场规模为1.5 亿美元至40 亿美元不等。花旗集团、大通银行、荷兰
银行和新加坡开发银行都曾经发行次级债券来优化其资本结构。根据所罗门公司
① 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积极利用附属资本工具,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中国金融,2004 年第18 期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34
资料统计,国际资本市场的次级债券发行已从1995 年的232.91 亿美元上升至
2000 年的652.43 亿美元①。
2003 年12 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将次级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决
定增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次级定期债务(不得由银行或
第三方提供担保,且不得超过银行核心资本的50%),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使各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债拓宽资本融资渠道,增加资本实力。2004 年6 月,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发行管理办法》,对次级债有关问题
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并扩大了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发行对象,标志着商业银行
次级债将正式登陆银行间债券市场。
2.发行次级债券的现实意义及发行情况
次级债券的发行在促进商业银行形成多元化资本结构的同时,兼顾了资本风
险、融资成本和公司治理。该债券在一定期限内不需要补偿的特性,使其可能产
生宝贵的现金流,而且从资产负债方风险特性一致的角度考虑,这是一种较为经
济的选择。发行次级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商业银
行的资本金来源渠道除了增资扩股、利润留成和准备金计提外,缺乏高效补充附
属资本的融资工具,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是核心资本充足率普遍达到监管要
求,但附属资本比重偏低、资本结构单一,从而制约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发行
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可以高效、快捷、灵活地
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2)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随着商业银行业务扩
大,风险来源和表现方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相应就要求弥补风险的资金来源
也应多元化。具有弹性的资本结构可以增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主动性,以更为
灵活的方式来弥补损失并满足监管者的要求。中行和建行在获得450 亿外汇储备
的注资后,两行原来的所有者权益余额转作准备金,用于消化历史遗留的不良资
产。由于国家外汇注资时限定不能于冲销不良资产,使得两行的资本结构很不合
理:即外汇资金占比重过大,而人民币资本金比重过小;同时核心资本比重过大,
附属资本比重偏低。这使得两行面临着一定的资本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通过发行
次级债可以改善资本结构,使这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另外,在商业银行的各种
资本构成项目中,股本的成本最高,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可以形成更为
① 汪波,陈晓茜《次级债补充资本问题研究》,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9 期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35
合理的资本结构,既能够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支持资产规模的合理扩张,
又可以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本收益率。
(3)有利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监管效率。由于次级债券的
清偿顺序在其他债权之后,风险较一般债券高,为保护次级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市场披露相关的经营信息,并接受债券评级,这无疑进一步
提高了商业银行经营的透明度,有助于加强银行监管。同时,次级债务在二级市
场的流通交易,将会加强对发债银行的市场约束,为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持续扩
张、经营效益的不断提高等创造条件。
(4)有利于支持规模迅速扩张,提高银行股本收益。次级债券不同于一般债
券就在于其具有财务杠杆功能,为银行扩大资产规模提供资本金基础,增强了银行
盈利能力。由于银行股本金总量和结构在资本规模扩张中保持不变,在银行经营收
益增加的情况下的,提高了股本收益率和每股回报率,提升了银行的市场价值。
表 4-1 国内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一览表(截止2004 年底)
发债银行 金额(亿) 主要认购机构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年)
中国人寿10 亿
兴业银行 30
新华人寿10 亿等
5 年零一个月4.50%
中国太保25 亿
招商银行 35 平安人寿 7 亿
泰康人寿3 亿
5 年零一个月4.59%
中国人寿集团公司
浦发银行 60
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等
5 年零一个月浮动利率
交通银行 120 企业法人(定向募集) 5年零一个月4.87%
中国人寿25 亿
140.7(一期) 建设银行 37 亿
交通银行 18 亿等
10 年 4.87%
中国银行
120(二期) / 10 年 4.94%
工行
中金公司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150
中国银行等
10 年
固定利率 4.87%
与浮动利率相结

华夏银行 42.5 / 6 年
浮动利率(平均
利率4.7%)
民生银行 58 / / /
资料来源:根据各银行公告整理
自 2003 年底银监会出台《关于将次级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后,兴业
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等国内商业银行先后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务。2004 年6
月23 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次级债务发行管理办法》,随后交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36
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纷纷发行
了次级债,国内商业银行掀起了一股次级债的发行热潮。各银行发行次级债情况
见表4-1。
3.次级债券的制约条件和局限性
次级债券虽然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它也具有一定的制约条
件和局限性。
(1)《巴塞尔协议》规定,附属不得超过总资本的50%。次级债券可计入
银行附属资本,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次级债券的最短所有期限必须为5 年以上;
次级债不得由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总额不得高于核心资
本的50%。
(2)次级债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属性。由于次级债券只有在存款
和其他债权被清偿后才能受偿,因此在银行被清算时,为存款人和其他债权提供
了额外的保护,分散了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风险,增加了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所以次级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特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应在次
级债务到期前的5 年内,按每年20%的比例摊销次级债务,因而,次级债券只
是在一定期限内具有资本的属性,并非银行的自有资本,最终仍需偿还,次级债
券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只不过给银行提供了一个改
善经营状况,调整资产结构的缓冲期。
(3)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资本充足率的问题。虽然,发行次级债是商业银行
高效、便捷、灵活补充资本金的方式,但从未有哪家银行将发行次级债券作为主
要的资本补充渠道,因为次级债券的纯债务特性决定了其最终需要偿还的属性,
这使得发行次级债券只能解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暂时性下降或不符合监管
要求。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问题决非暂时现象,而是
一个长期问题。国家多次为银行注资,在一定阶段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但
是很快又降到了监管要求之下,可以讲,是银行自身的“造血功能”出了问题。
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国内银行业的产权制度、经营状况,只是通过发行
次级债券补充资本,是不能彻底解决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
(4)缺乏抗风险能力。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是银
行正常开业和安全运行的基础,衡量银行抗风险能力的主要指标就是资本充足状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37
况。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次级债是附属资本,虽然在某
种意义上具有资本的属性,但除非银行破产或清算,否则不能用于弥补银行日常
的经营损失,因此次级债不具备核心资本的抗风险能力。
(5)发行次级债存在隐藏风险的问题。在银行经营状况不佳,资本缺乏的
情况下,次级债的发行可以迅速补充资本金,尤其是在银行快速扩张时期,次级
债的发行可以暂时掩盖资本金缺乏问题,并可能使银行忽视自身问题的解决,但
是等到债券到期需要偿付之时,银行的资本金就会急剧下降,再加之其他问题的
暴露,将极大地打击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最终可能会导致银行危机的发生。
4.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的发展策略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正面临着提升资本充足率的压力,国内次级债的发行也正
在进入一个快速扩张的阶段。但从国内次级债的定价、流动性、持有对象和监管
来看,存在不少隐患。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次级
债的积极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
(1)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对次级债进行合理的定
价是推动次级债市场的发展的前提。只有做好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的信息披露机制,
完善银行次级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才能正确揭露次级债券的风险。为银行次级债
券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
对于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监管当局应强制性的进行信息披露。一方面,
在次级债的发行时要求银行公开披露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在次级债的存
续期内,银行还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率、对资
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内在的信息。
次级债的信用评级是揭示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指标,直
接关系到次级债的定价水平,也是其交易和流通的前提。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有
利于维护我国次级债发行银行和投资者的利益。为此,需要对次级债的发行银行
进行强制性的信用评级,在次级债的存续期内,定期进行信用评级.以便及时引
导次级债券的市场需求和交易价格,增强次级债的市场约束能力。我国目前的债
券信用评级制度还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色彩严重、评级方法不科学等种种
缺陷,当务之急是规范化发展债券的评级机构,比如建立权威性的中立评级机构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38
等,同时完善现行的评级机构,使其更加科学化①。
(2)培育我国次级债的流动市场。增强次级债市场的流动性,可以增强投
资者的购买意愿,减小次级债发行时的流动性溢价,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次级债
券的发行成本。同时,提高次级债流动性可以增强次级债的市场约束能力,银行
次级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客观上对银行起到一种约束作用。此外金融监管当局
通过监控次级债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等指标,评估某发债银行某阶段风险暴露
水平或债务违约可能性,采取与价格信号相联系的行动。这种约束能力要求二级
市场的次级债券有比较高的流动性。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培育次级债市场的流动
性,允许其在商业银行的柜台进行交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挂牌交易。
(3)加强监管以防范次级债发行中出现的金融风险。商业银行间互持次级
债的做法增加了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目前银监会所采用的监管办法是对商业银
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券按照其核心资本的20%设定了限额,持有的
次级债按100%的风险权重计入风险资产。这种规定虽然可以使得银行持有的次
级债额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额度内购买的次级债仍然加大了银行的风险。监管
当局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有效的方式来监督商业银行购买其他商业银行次级
债,一方面能让商业银行购买一部分次级债以便利次级债的发行,另外一方面促
使次级债的购买银行提高风险防范,约束其购买行为。
(4)培育和壮大商业银行外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的投
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真正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需要商业银行以外的
投资者持有次级债。相对于未来次级债巨大的潜在发行规模,单靠保险公司是无
法完全吸纳的。为此,需要拓展其他潜在的投资群体,比如社保基金、邮政储蓄
局、等,这些机构资产规模庞大,现金流量充足,同时对长期固定收益产品有着
良好的投资意愿。
总之,发行次级债,对优化资本结构拓宽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来源渠道具
有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发行次级债只是在短期内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的
一条优选途径,长期内是不能依靠它来弥补资本不足,它只能作为提高资本充足
率的辅助性手段,配合核心资本的提高来加以使用。
二、发行混合资本工具
① 巴曙松、王文强《次级债市场发展与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调整》,新金融,2005 年第1 期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39
巴塞尔协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混合资本工具可以纳入二级资本。混合资本
工具是一系列同时具有股本资本和债务资本性质的特殊工具,如长期优先股、永
久次级债务、可转换债务工具等。发行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银行都是有
利的。对投资者而言,如果商业银行盈利多,股价高,则可按规定将债券转换为股
票;如果盈利少,股价低,则可不转股,稳定地获取债券的固定利息。对发行银行
而言,因为向投资者提供了优越的选择条件,所以混合资本工具的利率要低于其
他债券,从而可以降低筹资成本。此外,若债券在转换期内被债权人实施了转换,
转换成普通股可以增加核心资本,转换成优先股可以增加附属资本。因此,银行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不管是否被实施转换,监管资本都会有所增加。与次级定期
债务相比,混合资本工具可以用于银行持续营运的损失,而不必同时停止交易,在
银行盈利不敷支出时还可以推迟支付利息;次级定期债务仅在银行破产清算时才
可用于清偿银行的损失。民生银行于2003 年2 月发行了可转换债券,并在交易
所挂牌上市。截止现在,我国的股份制银行发行可转债的还不多,可见,通过发
行可转换债补充资本的空间较大。
三、增提普通准备金
在准备金的计提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计提两种准备金:一是普通准备金,
二是特殊准备金。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只有普通准备金才能计入附属资
本,因此增提普通准备金能够提高资本水平。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呆
帐准备金提取比率仅为贷款余额的1%,按照现行方法计提的呆坏账准备金相对
于数额巨大的坏账来说是无法满足冲销需求的,补充资本金就更加无从谈起。因
此,从银行稳健经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角度出发,应该提高呆帐准备金的提取
比率。目前,商业银行已正在实行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的贷款五级
分类分别提取不同比率准备金的制度,具体计提比例是:正常类贷款为0,关注类
贷款2%,次级类贷款25%,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前四类贷款准备
属于普通准备金的范围,能够归属于巴塞尔协议中的附属资本(用于防备目前还
不确定的损失);第五类损失贷款是已知,确定的损失,属于特殊准备金范畴。
另外,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金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要求,建立
统一的呆帐准备制度,把原有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
三类准备金合为一个呆账准备金,改变了原有的仅在各项贷款余额、应收利息、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40
投资余额三项资产的基础上提取准备金的做法,将提取范围扩大到各项贷款(包
括各项透支与垫款)、各项股权和债券投资、拆借、应收利息(不含贷款应收息)、
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租赁款等所有与债券和股权相关的资产基础上提取,
提取比率依照风险状况在1%-100%的范围内浮动①。需要注意的是,准备金的提
取也是有限度的:首先,提取准备金增加附属资本要受制于《巴塞尔协议》中关
于附属资本总额不能超过核心资本100%的限制;其次,准备金提取过多,必然
会侵蚀利润,进而影响到核心资本的积累。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计提准备时需
要权衡两方面的影响。另外在完善呆帐准备金制度时,还要适当扩大银行的呆账
核销权,简化审批手续。
第三节 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积累
银行将自身的利润积累转作资本金来增加资本总额,也是提高核心资本的有
效途径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狭窄,随着存贷利差逐步缩
小,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中间业务”又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类及代收代付
业务,难以产生高效益。加上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经营中不良资产负担较重,经
营成本居高不下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较差,几乎无力通过留存收益来增
加资本。通过自身积累,增加资本之路,国有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模式,进行业
务创新。
一、财务管理上要加强核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同时继续精简机构和人员,
加强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二、在加强传统信贷业务经营的同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扩大业务范围和种
类,拓展获利渠道。从世界银行业的发展看,正处于传统银行业务向现代银行业
务转化阶段,特别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国际结算、投资咨询、个人理财
等中间业务己成为国外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美国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
入的比例为45%左右,欧洲银行为50%左右。为增加中间性业务品种,开拓服务
领域,各国银行十分重视金融创新。金融工具从80 年代的几十种发展到现在的
1200 多种,金融创新成为80 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场重大变革①。比较之
下,国内商业银行的业务依然主要局限于狭小的存贷款领域,中间业务的种类少、
① 陈德胜等《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与对策研究》,广东金融学报,2004 年12 期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41
层次低,中间性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足15%,金融品种创新速度慢。在存贷
利差空间越来越小及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实施金融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是
提高收益必须采取的战略。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推进中间业务品种创新和结构调
整,在产品的研发上要集中力量发展高附加值的业务,如投资银行、个人理财、
网上银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巴塞尔协议中,将资本充
足率定义为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那些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所谓“表外
项目”也要按一定的信用转换系数转换成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内的项目。这给我国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即我们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那些
作为表内业务替代品的中间业务的发展势头,而大力发展那些主要为扩大业务经
营范围、增加手续费收入的中间业务。另外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要处理好
与传统负债业务的关系,使两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时也要处理好业务创新
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通过改善经营状况,增加自我积累能力补充资本金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
率得已持久改善的一个重要途径,应该予以重视。但是应看到,通过这种途径来
提高资本充足率并不能在短期内实现,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第四节 降低风险资产,改善资产质量
从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减少风险加权资产,可以提高资本充足
率。高额的风险资产是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下的重要因素。降低
风险资产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二是从整体上提高资
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率。
一、调整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
在有效控制风险资产的同时,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
的比重,促进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的转换,进而降低风险资产总额,提高资
本充足率。首先,要调整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
结构上呈现现出这样一个格局:资产投向较单一,主要集中在信贷资产上,证券
和投资的比重偏低。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占总资产的60%以上,而花旗、汇丰、
德意志银行的贷款占总资产的40%左右。信贷资产中高风险权数的资产比重大,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42
国内贷款较多,对世界银行、地区性开发银行、外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
几乎为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给予50%
的权重外,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债权均给予100%的权重。可见,信贷资产的资
本准备要远远高于其他形式的资产。其次,要调整资产组合,优化信贷结构,拓
展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应扩大债券、同业拆借、短期投资等风险权数较
小的资产比重,增加抵押、担保贷款比重。另外还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资产调整,
如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将一部分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
风险权重大的资产转到表外核算,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以减少风险资产。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进行资产
调整时,也要考虑对收益的影响,因为风险通常与收益成正比,低风险的资产往
往也会带来较低的收益。那么商业银行在缩小风险加权资产的同时,也可能带来
较低的收益,从而使资本减少。因而要进行综合分析,使资本的增加幅度高于资
产的增长幅度,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此外我们应看到由于分业经营的
制约,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运用依然较为单一,调整信贷资产的空间较小,资产
内部风险结构的调整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降低不良资产,改善资产质量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高,不良贷款余额大,是造成风险资产过高,资
本充足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因此,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控制不良贷款余额,就成
为我国银行业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重要途径。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原因
目前,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规模比较庞大。2004 年末,我国主要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2%。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
贷款余额为15751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5.6%;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为1425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5.01%。到2005 年第一季度,中国银行业总体的
不良资产率仍然高达12.4%①。
分析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行政干预过多;二是社会整体信用度
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明;三是企业资本充足率过低;四是过去银行自身粗
放式的经营管理。
① 中国银行业最新发展报告(2004 年第4 季度), www.moneychina.cn/d/2005/09/19/1127115838232_5.htm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43
2.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途径
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对处置不良资产十分重视,前后尝试多种解决方式。但若
想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资产的问题,除了方法上的创新之处,更多的要求银行自身
加强风险管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产生不良资产的体制基础。在考虑具体
国情和不良资产现状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途径:
(1)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向资产管理
公司或其他国内外投资机构出售不良资产,适当扩大减免表外利息措施的试点范
围,允许商业银行以低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出售或转让债权等。同时给国有商业银
行处置不良资产以必要的政策激励,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利用自身盈利消化历史包
袱,处置不良资产。在呆账核销方面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改善国有商业银行处
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适当减免商业银行在收取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一些重
复缴纳的税率等。
(2)全面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水平。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要实现由传
统的、行政化向现代的、市场化转变。要在充分利用催收、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手
段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处置的原则,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积极探索运用
债务重组、资产推介、转让出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加强不良资产的整合分类,
积极利用和动员国内外的社会中介力量,以打包方式为主,实施集中批量处置,
努力降低处置成本。
(3)着眼于增量,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新增贷款质量。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是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措施,要主动抓住新的市场机遇,积极运用
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拓展优质客户,严格把握新增贷款投向,寻求提高经营效
益的新的增长点,在进退有度中实现信贷资产区域、行业、品种和客户结构的合
理调整,实现新增贷款的进一步优化。
(4)加大财务资源对降低不良资产的激励和支持力度。要确保更快降低不
良资产,还必须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以下措施:如可以明确综合费用
与不良贷款压缩额的挂钩系数不得低于一定比例;加大诉讼执行回收等的费用支
持力度;增加资产保全部门的增量营销费用;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允许分行利用
超额利润部分自行消化信贷类呆账损失等①。
①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内部信息网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44
(5)加大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吸收国外的经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在
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是有国际意义的,这方面其他国家有着很多成功的经验。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加强在降低不良资产方面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在积极吸取别国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创造性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
资产。
总之,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减少风险资产,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我国金融的稳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特殊的
国情,决定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解决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不
能一蹴而就,要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五节 减轻银行税负
一、税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商业银行资本供给机制包括内源供给机制和外源供给机制。从税收对银行资
本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机制来看,主要是通过税收对银行内源资本的影响实现的。
税收负担的轻重会影响银行税后净利润,进而影响到银行所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
未分配利润的大小,这两项属于银行核心资本项目,其增加速度和规模直接关系
到银行核心资本的比率。在会计上,每年税后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提取盈余
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因而,税收负担会影响到银行自身资本积累的能力。
降低银行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
税收对银行利润及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还可以从具体税种与税收政策两方面
考察。首先,从税种来看,营业税与所得税对银行利润的影响不同。营业税属流
转税,其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它不受费用开支、盈亏情况的影响,不论是否盈
利,只要存在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因此,其税率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税收负担
影响很大;所得税则是对利润总额征税,有盈利的企业要缴纳所得税,无盈利或
亏损企业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国家与企业对企业经营利润的
分配关系。其次,税收政策中的一些规定,也会影响到银行税收负担,进而影响
税后利润和资本充足率。这主要表现在对于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限制①。
二、我国银行业税制的现状
① 李文宏《国有商业银行税收负担与资本充足率》,《国际金融研究》,2003 年12 期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45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目前中资银行适用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和所
得税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银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有:
1.银行营业税税率偏高,不符合国际惯例。1997 年,我国将金融保险业的
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与此同时将所得税税率由55%降低到33%(所得
税率降低是对所有企业的降低,而营业税率提高则仅是对金融保险业而言)。由
于营业税是针对银行的贷款利息和收费等项收入征税,所得税是针对经纳税调整
后的利润总额征税,所以营业税的税基远远大于所得税税基。故税率调整后,各
银行每年仍比调整税率前多缴纳数十亿元税款。仅1997-1999 年四大国有银行就
共同多缴纳361 亿元的营业税款②,大大加重了银行的负担。2001 上半年,国务
院决定将金融企业8%的营业税税率分三年每年降低1 个百分点,到2003 年降
至5%。从表4-2 中可以看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1997-2002 年的六年间共向
国家缴纳1729.55 亿元。即便如此,银行的营业税率同国内其他服务业相比仍然
偏高,如同期国内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和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进一步考
察国外的情况,大部分工业发达国家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我国的营业税负明显过
重(见表4-3)。
表 4-2 1977-2002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缴纳营业税统计表单位:亿元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累计
工商银行 136.05 120.72 118.72 119.55 89.2 80.05 664.29
农业银行 75.73 62.93 55.73 60.22 57.56 50.66 362.83
中国银行 59.28 55.45 54.55 51.85 39.16 33.46 293.75
建设银行 77.52 80.59 74.8 66.18 56.81 52.78 408.68
合计 343.87 315.6 304.37 297.8 242.73 216.95 1729.55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7-2003)
表 4-3 中国与发达国家银行税收政策比较表
流转税
国家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营业税
②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0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46
美国金融业为 35% 无 无
日本
资本额 1 亿日元以下28%;1 亿日元以上
37.5%
无,但征5%消费
税,消费者交纳

德国 分配收益 32%;未分配收益48% 无 利润的 5%
英国 超额累进税率 25%-33% 无 无
法国 短期收益 36.6%,长期收益20.9% 无 无
意大利 综合税率 53.2%(中央37%,地方16.2%) 无无
加拿大 各省不同,14%-17% 无 无
中国 33% 1994 年后无收入的 5%
资料来源:《外国税制概览》,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权责发生制下虚收的应收利息缴纳营业税,导致银行虚收实支数额巨大。
自1994 年起,我国金融保险业财务制度开始实行权责发生制。依此制度,贷款
利息收入按应收应付核算,即结息时没有实际收到的利息也必须计提应收利息,
纳入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目前我国企业效益普遍低下,银行资产质量差,使
得银行的收息率未能达到较高的水平。由此,一方面造成表内应收利息越来越大,
过高的营业税率使银行垫款交税的资金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虚收的应收利息日
后实际上能够收回的比例很低,形成事实上的银行垫付税金。
3.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过多。其中首先是中资银行工资
扣除的限制对银行业的税负影响较大,而外资银行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可以据实列
支。其次是规定金融企业必须根据资产风险程度在税后而不是在税前提足呆账准
备,这意味着银行的实际税负已大大增加。
沉重的税收负担对金融资本流动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金融业的资本积
累,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扩张无法随着业务的增长而实现。过高的税率实际
上消耗了银行的资本,增加了银行经营的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
三、对我国银行业税负改革的建议
1.对营业税的改革。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实行:一是通过降低营业税
率或免征营业税或来减轻银行税负,提高银行盈利能力。二是通过部分或全额返
还营业税弥补资本金缺口。营业税返还是政府的一种间接注资方式。2000 年四
家国有商业银行共向政府缴纳306 亿的营业税,是所得税前利润198 亿元的1.5
倍。如国政府可以把银行每年上缴的300 多亿元营业税再以注资的方式返还回
来,则5 年内就可以增加近1500 亿元的资本金。三是针对目前营业税的税基要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47
素设置不合理以及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应允许银行将应收利息高于实际利息部
分,用于冲减次年营业收入。四是考虑改变银行营业税征收范围,由主要以全额
贷款利息收入为计提依据改为以银行存贷款利息收入差额计征营业税。
2.统一并降低银行业的所得税。首先应建立统一的金融企业所得税制度,
即对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均采用统一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取消单独对外资银行实
行税收优惠的做法,平衡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税收负担。其次,对金融企业所
得税的扣除项目,应按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设计,不合理的税前扣除规定
应当修改。原则上与银行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当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计
税工资的规定应当取消,坏账核销标准应适当放宽。再次,为了适当降低金融企
业所得税名义负担,顺应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降低的趋势,建议适当降低
银行所得税税率为15%、20%、25%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①。最后,减轻银行业
的各种费用负担。
总之,国家应该逐步降低银行业的税负,使其提高盈利能力,通过自身的积
累,增强内源补充资本的能力,切实提高资本充足率。尽管目前国家财政负担较
为沉重,减轻商业银行税负的同时会减少财政收入,但是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改
革的紧迫性,国家应该予以大力支持。
第六节 加快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规范适度的资本管理信息披露
目前,西方银行大多已经建立了内部评级模型及配套的计算机系统,这充分
说明了,内部评级法不仅是新协议一项核心内容,而且正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
理的主流模式。英国《银行家》统计,200-2001 年,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50
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力平均增长率高达6.1%,而未建立内部评级系统的同类
型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仅为2.3%②。由此可见,内部评级法已
成为银行业开展集约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一个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主要包括评级对象的确
定、信用级别及评级符号、评级方法、评级考虑的因素、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
的统计分析、跟踪复评和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利用等。与国际性银行相比,
① 姜波《商业银行资本足率管理》,P207,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② 科技资讯网:中国银行业以应内部评级为突破 跟进巴赛尔协议原则,2004.7.27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48
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
工作的组织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风险
管理方面的作用。我们应该学习先进风险管理技术,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在严
格控制监督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建立符合自己客户特征和业务特点的内部评级方
法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来确定资本金要求。
一、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应采取的对策
1.加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
体系虽然都已经初步建立,但在计算资本金时没有足够的历史数据,而这正是内
部评级体系的基础。国际著名的穆迪评级机构联合北美15 家大银行收集了1989
年开始的信贷客户数据3 万多个,并开发了评级系统RISKCAL;欧洲大多数国家
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本国商业银行将自己的客户信息录入中央信用注册系统CCR
和中央财务数据系统CFSD,而这些数据都是从20 世纪60 年代就开始收集的。
90 年代以来,欧洲各国都基本开发出了基于这些数据库的现金的信用评估系统①。
与这些国家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缺乏信息的有效收集和反馈渠道,对于信
用评级执行情况和结果缺乏基于具体数据的实证检验和统计分析,因此建立有效
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是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内部评级方法的第一步。我们应
该借鉴国际上大银行的经验和标准,联合国内各大银行收集信贷客户数据,普遍
推行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为内部评级系统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建议由政府和
监管当局协调,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代码,汇集企业资信,从评估、查询、到公
示,形成完整的信息体系,建立起各类企业、个人的社会整体信用数据库。
2.建立适合中国银行业特点的风险评级模型。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核心
是建立内部评级模型,该模型的效力取决于它能否正确地反映和评价银行业务中
存在的各类风险。目前,国外许多优秀的数学模型,如穆迪公司的RISKCAL 模型、
KMV 模型、ALTMAN 模型、CREDITMETRICS 模型以及标准普尔的神经网络模型等,
都得到了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和广泛应用①。但必须看到,这些国外模型大都
偏重于财务分析,有的还大量引入了市场价格变量,如利率、汇率、股价等,这
对西方银行业无疑是适用的,但对于我国银行业未必适用。因此,我国银行业既
① 陶铄、刘榕俊、陈斌《巴塞尔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评述》,国际金融研究,2001 年第7 期
① 武剑《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策略选择》,中国金融,2003 年第13 期
第四章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和对策选择
49
要学习借鉴国外模型的理论基础和设计结构,又要紧密结合我国银行系统的业务
特点和管理现状,研究设计自己的模型框架和参数体系。要充分考虑诸如利率市
场化进程、数据积累量不足、金融产品发展不充分、区域风险差别显著、道德风
险严重等国内特有的因素。
3.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一支风险评级的专业化团队。内部评级体系具
有较高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要求无论是银行信贷员还是信贷后台管理人员,
在正确使用评级体系时除了必须具备起码的信贷分析技术、会计原理、经济学知
识、法律和电脑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外,还应同时具备人品、敬业精神、工作作风
等方面的职业道德素质。商业银行要培养、建立和长期拥有一支适用于风险分析
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对于风险评级的关键技术还要注意知识分散化,以防止个别
人才流失对系统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国外银行的实践经验已经表明:一个优秀的
信贷人员能够弥补IRB 体系的缺陷,而一个良好的IRB 体系在一个素质低下的信
贷员执行下,也会偏离既定的目标和方向。除了在制度上加强约束和监督外,改
善人员素质也是建立IRB 体系关键一环。
二、规范适度的资本管理信息披露
以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约束是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之一,是银行资本管
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
资本水平,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为银行利用市场机制筹集资本创造了条件。
比如说,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券补充资本时,就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一个重要条
件就是对资本充足状况进行披露。
我国银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充分性、规范性上,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不小的
差距,需要在短期内对披露的方式内容、标准等进行重大的修改,并随着市场发
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按照新协议的要求,我国银行应当准确、及时地披露下列信
息:在资本结构方面,应当至少每年一次或在可能或合适的情况下更频繁地公开
披露关于资本结构、资本工具的期限和条件等信息;在资本充足方面,至少每年
公开披露资本比率和相关信息,以及按新协议建议的计算方法得出的风险暴露情
况,对影响其资本充足的因素进行分析。
《巴塞尔协议》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
50
总结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现状是:资本充足率偏低,资本结构不合理。
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有:资本来源渠道单一、资产质量差、盈利能力弱、监管不
力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现状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外金融市
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尽快补充
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通过对上述各种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可以概括为:短期内,商业银行要在加
大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重点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引进战略
投资者等来提高资本充足率;中长期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增强盈利能力,
建立起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同时银行应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部评级体系;
政策上,政府应适当减轻银行税负,监管当局应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本管理信
息披露。
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及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进程的加
快,在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短缺的问题上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这并不表明
所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完全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距离《新资本协
议》的要求更远。因此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机制和政策环境是商
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今后必须加强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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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is.org/pub1/bcbs107.htm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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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经历了一年的书海遨游和几翻修改后,终于为论文划上了句号,心中的喜
悦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尽管这篇论文就象爱因斯坦做的小板凳,但毕竟是自
己一年来的辛苦耕耘换来的。无论如何,我在前进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为我
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论文的完成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郑鸣教授。郑鸣教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
对论文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使论文得以不断改进和完善。在此,向导师郑
鸣教授致以深深的谢意和衷心的祝福。
同时,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父母和家人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是他们给予我
完成学业的不断进取的力量,并为我无私的付出了他们的年华。
刘嵘
2005 年9 月于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