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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62国际银行业混业趋势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

武汉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国际银行业混业趋势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
姓名:成洁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孙续元
20050515
中文摘要
在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和各国金融向国际化、综合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尤其
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银行跨业、跨国购并为主旋律的第五次全球购并浪潮
兴起,推动着全能银行的全球化发展。这些大型跨国全能银行不可避免的会给逐
步开放的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带来深刻影响。如何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应
对这种严峻的国际金融竞争格局,这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耽误和忽视的问
题。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二个典型发达国家德国和美国银行体制的背景、特点和历
史变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综合比较了两种银行体制——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的内在机制与功能差异。
第二章结合对我国现阶段银行体制内在缺陷和在加入WTO后的外在压力的
认识,在对金融业分业与混业在中国的演变进行历史回顾和理论反思的基础上,
剖析了中国金融业分工演进的现状和问题,讨论了混业经营在中国实施的内生必
然性。
第三章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研究了全能银行多样化经营的范围经济,并根据
国内学者所做的我国银行业范围经济现状的成果,对全能银行的制度优势进行了
具体的阐述,提出了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最后一章本文重点探讨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单一业务专业化的基础
上,开展混业经营,逐步构建完全全能银行的路径。尝试性地从新的角度构建了
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全能银行演进期和成型期的
监管道路。
关键词:银行体制分业经营混业经营
ABSTRACT
Under the globalization of the world’S economy,and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comprehension of countries’financial systems,the globalization progress of universal
banking is pushed forward by the 5th international mergence tide since 1 990s,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transnational and trans—industry mergence.These transnational
universal banks will inevitably affect China’S gradually opened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market.It is the objective of the paper to discuss how to develop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to deal with the sever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features and development progress of two
typically developed nations’banking system,America and Germany in chapter one.
Furthermore,chapter one comprehensively compares the differences in operating
function and internal mechanism between the two banking systems,separation and
consolidation.
The paper goes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progress and examines the theory
background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S separation and consolidation model.
Chapter two fBrther analyzes the deficits in China’S banking system,the outside
pressures since China’S entry to WTO,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Chapter two finally concludes that China’S banking system will
inevitably switch to consolidation model.
Chapter three studies the scope economy of universal bank’S diversified
management from the view of capital specialty.Applying other authors’achievements
on the scope economy’S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banking system,the paper
specifically expounds the strengths of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and put forward the
possibility and feasibility of universal bank to develop in China.
II
Chapter four discusses the path of China’S four state-owned banks to
consolidation management and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on the current bases of
specialty operation and separation management.The paper tries to construct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universal banking from the novel viewpoint,and further
mentions the control methods during China’S universal banking system’S evolving and
forming period.
Key words:Banking System,Separating Banking,Universal Banking
III
郑重声明
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撰写并完成的,学位论文没有剽窃、抄
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特此郑重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滚谘
2005年-⋯5月I1v5—日
々I 青
本文所论述的银行体制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本国银行业的经营业
务范围。一个国家银行体制的创建和发展是以其本国所固有的政治、经济、文化、
历史为基础的,由于国情的差异,各国的银行体制千姿百态,各有特色。国际上
金融业在处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关系上,主要存在两种模式: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制,也称为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 ized Banking System),其重要
的内在特征就是长短期金融业务基本上是分开的,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短期资金融
通业务,长期信用银行、信托银行及证券公司等则主要经营中长期资金融通业务;
其表现出的外在特征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业
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彼此不能跨行业经营。实行分业经营制国家的代表为美
国1,美国金融业吸取了30年代金融大恐慌的严重教训,把商业银行短期金融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严格区分开来。
混业经营制,也称全能银行制度(Mixed Banking System),指银行或金融机
构可以经营各种各样的金融业务的制度。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银行不仅可以从事长
短期的金融业务,而且也可以全面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即它们可承担金融的全部
职能,并通过持股、行使委托投票权等方式涉足实业。实行混业经营制国家的代
表为德国,其银行可以经营全面的存款业务、全面的证券业务、全面的支付清算
及其他与金融有关的业务,如外汇、贵金属、代理保险、租赁和咨询等。
在金融业是选择分业经营模式还是选择混业经营模式的问题上争论很多,单
从理论上看,分业经营制和混业经营制各有长处,也各有不足,究竟是选择全能
银行体制还是专业银行体制,主要取决于:第一,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
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第二,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金融方式在宏观金融运
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证券市场的规模及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
响能力。
目前我国的银行体制是实行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商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
业务完全分开,各部分的资金不许相互融通。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分业经营
的美国现在已经从法律上正式终止了分业经营。英国、日本、韩国也早已逐渐取
1美国于1999年11月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始实行混业经营制。
1
消了分业经营,改为混业经营。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则是一直实行混业经营。从
国际上来看,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向,但是并不能因为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混
业经营而得出我国也必须与其一致的结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到底要采取
怎样的银行体制归根究底还是要由我国的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
产力的发展,否则生产关系就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同样的金融体制也要适应金
融市场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改革持续到今天,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有了相当的
规模。很多专家指出我国银行要打破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是怎么走向混业
经营在理论上及实践上都缺乏具体的探讨。本文在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根
据对现实情况的判断和未来形势的预计,从新的角度评价中国全能银行的未来,
并对如何具体实践中国全能银行的未来提出了一些构想。
2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发达国家银行体制综述
一、德国的全能银行体制
德国的综合型模式又被称作“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System),
它与美、日、英的分离型模式完全不同。在综合型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
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全盘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租赁、担保等商业银行
与投资银行业务,至于每一家银行具体选择经营何种业务,则由其根据自身优势、
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德国银行法规
定的银行业务包括以下八种:1、存款业务;2、信贷业务;3、贴现业务;4、证
券业务:5、保管业务;6、投资业务;7、担保业务;8、清算业务。
德国的全能银行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业务领域的充分多元化
从业务范围看,全能银行自身可以涉足金融领域的任何业务,不仅包括传统
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和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发行以及各类证券、外汇、
贵金属交易、项目融资等业务,而且可以进行保险、抵押、证券经纪、基金等资
产管理、咨询以及电子金融服务等所有金融业务。
2.通过股权投资形成业务网络
从德国全能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全能银行较为普遍的特征之一是,除了在
境内外设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和代表处之外,全能银行集团通过股权投
资的方式,普遍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或控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这些
专业性金融机构在传统的双重银行体制下会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全能银
行集团内部的交叉持股,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成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混合金融
服务网络体系。
3.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
全能银行具有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结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全能银行和其自身股东相互持股。例如,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安联保
险公司(安联持股22%),但是与此同时,德累斯顿银行集团也持有安联保险公司
10%左右的股份。正是依靠这种集团外部的相互持股结构,德国银行业在世界银
行体系中独创了“整体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例如,将保险业务和传统商业银
行业务合并开发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和全能银行共同进行保险产品与银行产品的
推销和服务。另一方面,与世界上大多数银行体制不同的是,德国的全能银行能
够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债务类有价证券和股本类有价证券,并作为股
东代理机构,参加非银行部门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例如,1996年
年底,除了作为交易组合的股票外,德累斯顿银行还持有19家非银行部门上市
公司的至少5%的股份。其市值约为180亿德国马克。
4.银行对证券市场的主导作用
德国全能银行享有以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新发行的股票和债
券几乎总是由为数众多的大银行定期在市场上销售。事实上,德国的证券市场完
全是由银行组织和控制的。德国银行之所以能够进行证券投资有以下原因:一是
德国的银行法已经把银行自营证券业的风险限定在较为安全的范围内;二是银行
进行证券投资与银行传统的业务相关;三是德国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必须以现金支
付,这就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持有相当数量的可变现证券以免准备金不足而遭受
严厉的惩罚。
二、美国分业经营的结束
在20世纪初期,美国金融市场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它是美国银行体系的骨
干,这一阶段美国金融立法对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基本没有
限制,银行业和证券业是融合的,美国商业银行也是投资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
务。1929年以前,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已没有了业务界限。这一阶段银行业务
“综合化"、“自由化",银行业务从存款、贷款、汇兑、信托无所不包,银行经
营活动自由,政府很少给以限制。商业银行通过对企业的贷款或股权投资,参与
竞争企业债券、股票发行的主承销权并从银行的信贷和股权参与部门中划分出证
券推销部门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第三阶段:经济大危机后的分业阶段。1929,---
1933年,1929年美国证券市场崩溃引发了西方世界经济危机,这场由证券市场
大崩溃而带来的大衰退,严重打击了整个西方世界的资本主义经济,使商业银行
与投资银行混营的弊端暴露出来。危机也使美国政府对其银行体制进行重新审
视。1931年美国成立专门委员会调查大危机的成因,得出:混业经营是导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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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混乱、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作为彻底
反省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一系列的金融立法。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 Act})),
实施分业经营原则,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及1939年的《信托契约法》,进
一步确立了投资银行的框架。美国许多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如花
旗银行、大通银行等,不得不甩掉其证券附属公司而退回到其商业银行领域,一
些直接经营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公司也不得不分成各自独立的部分,如摩
根公司把投资银行业务专门由摩根·斯坦利公司经营并独立出去,而商业银行业
务则专门由J·P摩根公司自身来经营。这一法案的实际后果改变了美国全能银
行以后发展的路径,也改变了美国全能银行的经营方式。
由于传统的银行业务已使银行资金的收益日益减少,为提高自身效益,美国
各家商业银行想方设法避开《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从事更多的证券业务。一
些银行通过合并或者设立银行控股公司,实现业务上的相互交叉,并且逐步取得
政府作为第二行动集团的认可和支持,一次次修改各项银行立法,改善银行制度
创新的环境。迫于压力,美国于1980年和1982年就从法律上承认金融业进行业
务交叉的合法性。在国外全能银行的竞争和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业务的蚕食
的双重压力下,美国商业银行加快了向混业经营的迈进步伐。从80年代初,美
联储逐步放松对银行从事证券业的限制,1989年1月允许一些银行持股公司通
过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也允许各商业银行经销企业债券,并于1990年9月批
准J·P摩根公司经销企业股票。
1991年美国通过了(199t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允许商业银行持有
相当于其自有资本100%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这就表明了长期以来限制商业银行
与工商业相互渗透的禁区已被突破。1994年美国又通过了(1994年跨州银行法》,
不允许商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限制也被突破。1999年5月和7月,美国参议院
和众议院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提议终止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
分业经营。1999年11月12曰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案将允许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互涉足对方的领域,从而彻底结束了G s法案
对美国银行业长达66年的统治,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结束了分业经营模式,进入
了混业经营模式的时代。
至此,美国的全能银行有了自己名正言顺的合法地位。新的法案将银行控股
公司界定为金融控股公司,这为全能银行从事全面的金融服务开拓了更广阔的发
展空间。这种特殊的强制型与诱导型相结合的银行体制演变的路径决定了美国的
全能银行只能以金融控股型为主。这项重大改革不仅对美国金融制度产生重要而
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将使整个国际银行业发生重大转折。
从美国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自1933年《格拉斯一斯
蒂格尔法》之后,银行一直在为规避该法案对银行业务的限制进行不懈的努力,
最开始是突破单一银行不许跨州经营的限制,产生了多家银行构成的控股公司。
当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对多家银行控股公司进行了种种限制之后,许多
银行利用该法没有对单一银行控股公司的限制性条款,大力发展单一银行控股公
司,并开始进行跨州经营非银行业务活动。由于美国的法律从来都是追认事实的,
整个金融控股公司产生的过程就是银行业规避法律限制进行银行制度创新后又
得到法律承认的过程。这种独特的银行制度演进决定了尽管大危机之前美国的全
能银行以内部综合经营型为主,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之后的全能银行只能
沿着如下的路径发展(图卜1)。
银行持
股公司
多家银行
持股公司
单一银行
持股公司
金融服务
持股公司
图1-1 在‘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限制下的全能银行路径
发达国家银行体制比较
金融控
股公司
目前发达国家全部已经实行混业经营,由于各国实行混业经营经历了不同的
发展道路,各国的银行体制都呈现出了不同的特征。在早期的共同混业阶段即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以前。德国的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一出现就主要
由强大的银行体系来承担,从而直接形成全能银行。美、英等国则是先经历了自
然的专业银行阶段再转变成全能银行。这一时期的各国的全能银行基本上都是内
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而且规模、范围都十分有限。
20世纪3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由于世界性经济危机,一批国家随着美国
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严格的立法完全扼杀了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大型的
全能银行把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完全独立的分开,这对于当时证券市场
6
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银行只有通过规避法律的金融创新——金融控
股,才能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在政府的限制下,美国大危机前的内部综合经营
型全能银行转变成了银行控股型全能银行。
同时期的德国虽然也受到了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二战的冲击,但是全能银
行一直得到政府的支持。可以说德国的全能银行是沿着历史的轨道以惯性前进。
它的全能银行始终保持着内部综合经营的模式,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自我完善。
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着全能银行的合
法化。出于历史的惯性,美国的全能银行仍然是以控股公司为主,只是由过去的
银行控股公司发展为金融控股公司,其发展范围和空间更大了。另一方面,全能
银行地位的加强使资本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在德国,尽管全能银行以实力强大
和经营稳健著称,但其银行业也存在一些自身的弊端。如大银行与大企业过度紧
密的联系提高了融资成本,并减缓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分别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的
两大阵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体系主要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基础,全能银行以金
融控股型为主,全能银行通过积极参与资本市场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德国为代
表的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为基础,全能银行以内部综合经营型为主。内部综合型
全能银行在以银行中介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它部分地代替资本
市场行使了许多功能。
第二节分业理论与混业理论的分析
一、分业经营的理论分析
对历史上追随美国进行分业经营的国家而言,分业经营的实施的确对本国的
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系统来说,分业经营产生的作用有如下几
点:
1.分业经营制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
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营利性"决定了银行应把资金运用到安全性
高、风险少、收益相对高的资产,而不宜涉足风险性较高的证券业。如果商业银
行介入了证券业中,将客户的短期储蓄资金用于长期的证券投资,由于存在投资
收益归银行所有,而投资失败却由政府、储户和存款保险公司承担后果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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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益不对称的情况,因此会产生“道德风险”,即银行资金会不计后果地大量
流向证券市场,极易造成证券市场的泡沫经济,隐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特别当
上述情况发生时,储户到银行提款产生的挤兑风潮不仅会使金融业的风险加剧,
甚至会引发整个社会的经济危机。
2.分业经营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的经营与监管效率
分业经营模式导致的证券业和银行业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效率,这不仅是
因为分业经营使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集中精力使各自的行业迅速发展壮大,
提高其成长速度,而且分业经营避免了因业务交叉混乱,彼此行业目标不清,职
责不明所引发的风险,从而提高了效率。最终,分业经营使金融业内不同行业能
高效利用自身有限的资源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监管方面,分业经营模式可
促进金融业监管的专业化分工,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避免因监管庞杂导致无暇
监管,业务生疏带来的低效率,提高监管效能。特别是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法律及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尚未出现、应
用的时候,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因为混业经营对于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着更高的要求,~旦监管水平、监管手段落后极易导致整个
金融体系及至国民经济的风险性连锁反应。所以客观地说,分业经营模式在经济
发展水平不高,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还不是十分紧密的情况下,确有提高经营与监
管效率的功效。
3.分业经营有利于减少垄断、维护金融市场的自然竞争
资金具有不断扩张获得利润的内在要求。无论是银行业、证券业还是保险业,
其实质就是资金的融通,通过资金不断的循环流动,获得利润,寻求增值。资金
的这种“寻利性”在金融业管理、监管手段落后的情况下,极易产生金融风险、
行业垄断,从而导致经济的畸形发展。从实践经验看,分业经营使资金运动被限
制在行业范围内,减少了资金横向流动寻求利润所带来的各种风险,避免产生跨
行业的超级垄断。以上的这些提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分
业经营之所以产生,之所以曾经风靡一时是有其当时历史的紧迫性。特别是在美
国,这种紧迫性显得犹为明显。
二、混业经营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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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一贯坚持混业经营,并使银行业保持了持久不衰的活力。新一代崛起的
混业经营下的全能银行则以英、日及废除《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之后的美国为
代表。特别是美国的混业经营,它是在科技进步,组织及金融工具创新,外来竞
争压力及现实实体经济要求等多种因素冲击下形成的,因此更具有代表世界上一
批曾经经历过“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的国家的一般特点。综合混业经营各国的现
状,我们可以看到混业经营的长处在于:
1.混业经营下全能银行具备有很多优势,这种优势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全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全能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的特点,客户在一家银行就可以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2)全能银行可以使
银企关系更为密切。(3)全能银行促进储蓄的发展。(4)全能银行具有“内在稳
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2.随着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大
家对混业经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另一些角度来看,混业经营还有如下的优势:
(1)实行混业经营制并不一定会产生高风险,反而有可能会降低金融风险。
可以说任何资产业务都有风险因素,关键在于对风险本身的控制上。
(2)混业经营制通过规模经济能够更好地提高效率。成本随规模扩大而减少
通常被称为规模经济。混业经营制更能体现社会效率,即便在混业中产生适度的
垄断也表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
(3)混业经营制可增强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竞争力,避免商业银行因“脱
媒"现象而陷入经营困境。
3.混业经营模式可使银行通过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从根
本上提高了金融体系的整合度,从而实现了真正的风险控制。
除了混业经营本身值得研究、讨论以外,在实旌混业经营时还必须考虑到两
个混业经营本身以外的因素,即实施混业经营的前提条件及实施混业经营国家的
国情。
(1)混业经营的实施是有条件的。首先,金融业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各行
业应该具备较高的行业业务水平。其次,银行本身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
的内控约束机制。第三,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混业经营之所
以需要这些前提条件是因为,如果没有金融业各行业较高、较成熟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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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混业经营将是低效率的;而如果行业内部控制松弛,缺乏自律约束能力,同
时外部监管能力又不足的情况下,“混业”经营只能是越“混”越“乱”。所以,
在实施混业经营制之前应注意完善与之相关的各种条件。
(2)在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孰优孰劣的问题上,人们渐渐更倾向于~种理性
的认识,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作为制度本身并不重要,关键是选择哪一种模式更
符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因为分业经营曾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过,
所以在这里讨论混业经营的实施是否适合一个国家的国情更具有现实意义,而这
里所说的国情已不单是指其金融各行业的发展水平,监管体系及法律框架是否完
备,还包括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也可说是一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比如,美国当年之所以实行分业
经营完全是由其当时特殊的国情决定的。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放弃分业经营,
实行混业经营的时候,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可以说,起决定作用的是中国国
情。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从理论和实践情况看,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有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历史,
两种制度都有其优劣,这就使各国在设计其金融制度时,往往吸收各种机制之长
处,并利用有效的监管手段克服种种不足,以使金融市场高效运转。从世界范围
内来看,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融合,以及混业经营体制的不断完善,已成世界性
的发展趋势。
从理论上看,在市场经济主体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条件下,由于金融市
场具有内在的一体化的要求,实行混业经营已是世界性的趋势,与分业经营相比,
混业经营本身的内部治理结构降低了社会资金在不同金融领域的转换成本,促进
了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运行效率,改善了在分业经营下金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
称状况,从而最终达到了促进宏观金融平稳运行的效果。可以说,在有效的监管
背景下,金融业混业经营的体制不仅体现了现代经济发展对金融业服务的新要
求,而且顺应了社会资金运行的内在趋势,这从根本上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
发展和社会资金的运用效率。而当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
金融领域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世界金融业的监管水平和金融工具创新能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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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金融服务业的技术条件和物质基础,克服了实施混业经营的某些技术障碍,使
混业经营本身日趋完善。此外,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及对导致30年代大危机的
原因进行重新调查表明混业经营并非导致大危机的罪魁祸首,从而改变了人们早
期对实行混业经营存在的偏见,较为客观公正地看待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演
变。
从历史上看,即便是分业经营的倡导者一美国,在其通过《格拉斯~斯蒂格
尔法》时也没有完全彻底地实施分业,在其法律中为银行开展证券业务留下了必
要的空间,或多或少暗含了混业经营的因素,为日后逐渐向混业经营演进打下了
伏笔。从七八十年代开始,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对银行业的冲击,以及各国的非
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业务的渗透,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银行业的国
际竞争力,都纷纷放松对银行从事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限制,使混业之风
“吹”遍全球。从下面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实行混业经营的时间表可清晰地感到
这股变革之风:1986年伦敦金融“大爆炸"改革使英国商业银行有权取得直接
参与证券业务资格。经过1997年英国金融体制改革,证券投资管理委员会替代
了其他8个金融监管机构,实现了适应混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1987年,加
拿大取消了银行和证券业的分离制度。1992年,欧洲许多国家开始实行“欧洲
第二号银行业务指令”,鼓励银证兼并收购,推动了欧洲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
1998年3月,日本颁布实施的金融体制改革法案放松了金融各业经营范围的限
制,废除了银行不能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禁令,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
金融业务,银行的营业窗口可向法人及个人投资者销售各种证券投资商品。这标
志着日本金融业从此走上了混业经营之路。美国于1980年和1982年就从法律上
承认金融业进行业务交叉的合法性。进入90年代,在欧洲和日本全能银行竞争
的压力下,美国不断地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兼并收购,加快了分业模式向混
业模式转化的进程。最终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
志着美国金融业结束了分业经营模式,进入了混业经营模式的时代。可以说,是
经济发展的自身要求及客户在实践中对业务需求的多元化,使金融业各行业之间
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种随着客观现实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联系使人为地限制已
经很难实现和失去效率。在这种背景下,混业经营自然就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在分与合的后面,在人们对分业与混业的风险的不同的认识后面,隐藏着重
大的认识分歧。支持分业的理由是:分业将金融业分成“风险不同,客户不同,
机构分设,功能各异"的几块,中间隔着墙,一块出了问题,系统不会崩溃。而
支持混业反对分业的认为:分业人为造成了金融业在市场、机构、资金、从业人
员上的分隔,造成了资金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障碍;分业也牺牲了客户利益一
一一个客户需要对不同的机构提出各种金融服务的要求,从而加大了全社会的成
本;分业也限制了竞争,将金融体制内的竞争全面细化,分解为分割的每一类机
构,每一块业务的竞争;分业使得不同的金融机构对同样的客户提供服务,而不
同的金融机构对这一客户的认知却不能共享,通常要进行“重复劳动"。总之,
分业增加了社会的成本,影响了竞争,从而最终降低了金融体制的效率。这样,
分业与混业之争就成了风险与效率之争。
12
第二章现阶段我国银行体制的实际问题
第一节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
一、由“混”到“分”:简要回顾
在1993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中国证券市场创立的
初始参与者。我国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
司或信托公司证券部,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企业证券的发行、代理买卖和自营。1992
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
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
金融秩序。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银行业与证券
业实行分业管理’’。1995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分
业经营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并于1995
年5月10日全国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
和股票业务。"此法对于国内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还是“合”经营的模式,
在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当然,我们强调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也不是
绝对的,而是有限制的分业。商业银行除了《商业银行法》所明确规定的业务外,
亦可依法从事一些证券或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比如负债业务中可以有发行金融债
券业务,资产业务中可以买卖政府债券,中间业务中可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和承销政府债券等。
由于无序的混业经营势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重新抬头,1997年底,国
务院进一步强调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8年底通过、1999年7月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3条也进一步明确规定:“证券业和
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保险实行分
业经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1条第4款指出:“保险
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
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如果说《保险法》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的话,2000年1月发
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6条第3款则十分清晰地指出银行与保险应实行分
业经营。该条款内容是:“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
险业务分业经营。”随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组织体系的构建,
分业管理的监管框架也得到进一步的确立。至此,中国银行业进入严格的全面分
业经营阶段。
二、目前分业的相对合理性
分合之争——决定于国情,在分与合的最终选择中,“风险”与“效率”的
权衡就成了分与和的关键。风险与效率的权衡问题又取决于国家发展所处的阶
段,以及金融业要在这个阶段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
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面临着“发展"与“转型"两大任务。“发展”
的任务需要金融系统提供资金积累。“转型”时期的利益分配与所有权结构的重
新调整也需要金融系统提供“服务"和通过金融系统分摊掉全社会的转型成本2。
可以说,我国的金融系统承担如此重要的功能,要求其在兼顾风险与效率的基础
上以风险控制、风险防范为首要目标。基于这样的原因,从大处讲,理应分业经
营和管理。
中国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原因,来自于1993年之前混业经营实践给金融体
系带来的危害。自20世纪90年代证券市场形成发展以来,银行体系中出现了较
严重的资金运用问题,即相当一部分银行通过其全部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将信贷资金和同业拆借资金挪用,投放到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市场,产
生了以下负效应:(1)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信贷资金,尤其是同业拆借资金
作为短期资金,是决不允许进行长期投资的,这将大大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可
能引发兑付危机,增加收益不确定性。(2)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中国资
本市场规模较小,大量银行资金不加控制地流入较小的市场,并且主要目的是投
机而非投资,加剧了市场被操作的可能和不正常的波动,助长泡沫经济发展。(3)
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资金的实际流向被隐瞒,增加了央行实行货
币政策、控制货币流通量的难度,可能造成国家资金的流失。这样的分析可以发
现,造成关键危害的,并不是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3业务,而是商业银行利用
2其中包括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
3主要是证券业。
14
其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进行的信贷资金、同业拆借资金转移的投机行为。
目前在中国市场还不能对银行的冒险投机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风险决定
收益”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中国还不能发生根本性作用。关键在于,中国商业银行
根本不用承担市场活动的风险,这一风险已经转移到市场范围之外。作为商业银
行的管理者和客户,在商业银行投机冒险时,并不会产生对银行安全性的担心。
因为大家都明白,商业银行冒险过度蒙受损失乃至丧失支付能力时,公众的利益
肯定会得到国家的保护,风险的最终承担者是国家而不是市场主体。同样,银行
经营人员冒险投机时也发现,如果投机成功,其个体会得到收益,而投机失败,
损失的是国家的资金。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使其不会受到足够的风险承受力的
约束。这种机制诱使资金流向高风险的项目,大大降低了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再
加上中国股市有限的规模和不健全的组织,使资金雄厚的银行凭借其实力和灵敏
的信息,有更大的把握盈利,而市场对银行的风险约束则显得苍白无力。因此,
出于对银行安全性的担心,监管部门牢牢地把商业银行笼罩在自己的保护之下:
把银行业和证券业严格地分离开来,实行分业经营。
第二节目前分业经营下金融机构运营的实际问题
一、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现状的评价
一般认为,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以下带有共性的问题:(1)国有股所
有者缺位导致委托人不明确或缺位;(2)董事会存在严重的智能和结构问题;(3)
激励机制不能发挥作用;(4)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性选聘机制失效;(5)内部人控
制问题突出;(6)银行总体目标不明确,决策效率低下;(7)外部治理机制残缺不
全、转型期的体制约束、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等等。但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
的公司治理现状可以用三点来描述:
1.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现状总体上要落后于国有企业。这样评价的原因有
两个方面:一是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很多在金融机构身上都有体现,金融机构和
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的缺陷方面有许多相同的地方;二是国有企业基本已经完成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有大量国企在国内外上市,虽然也有这样那样的公司
治理问题,但公司治理结构已基本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和绝大部分证券公司在以
上方面与国企相比总体上仍有差距。形成以上局面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金融机构
公司治理兴起的较一般公司治理晚,人们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觉悟较晚的缘
故。
2.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主要金融机构还属于(半)行政机构,政府尤其是
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主要障碍之一。四大国有商业银
行虽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也有所减轻,但从公司
治理的角度看,若干重大问题基本没有解决,依然是(半)行政化的机构。其他商
业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虽有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行政干预的色彩
依然很浓。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有所不同,其突出的表现是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利
益追求和国有大股东的特殊位置而对证券公司施加影响。
3.公司治理知识迅速普及,理论界和业内人士都意识到了公司治理问题的
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从国际范围看,巴塞尔
委员会在其发表的一系列专题文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如
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就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颁发的《加强银行机
构公司治理》。2002年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两个商业银行公司治
理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推到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
二、保险业、银行业及证券业的经营现状
(一)快速发展的保险业
从1979年国务院批准重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全国恢复办理国内保
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行业获得了飞跃式的发展。至2000年底,全世界共有
19个国家和地区112家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代表处。至2001年底,共有11个
国家的18家保险公司被批准在华设立了20个营业机构。目前,我国已经基本上
形成了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共存和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规模
化经营是当今世界保险大国最主要的竞争方式。世界五大保险国(美、日、英、
德、法)在世界保险市场上的占有率就高达75%以上,而这些国家的保险市场份
额又主要集中在大公司中。例如美国最大25家保险公司只占全部保险公司的
0.5%,但它们控制的资产却达到保险业总资产的67%(1998年):日本国内的保
险公司只有33家,其中有9家已经位居全球50大保险公司之列(1997);法国
16
10家最大的保险集团则控制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1999)。我国国有独资或国
家控股的保险公司的总量规模与外国大公司比较却很小,保险业总资产到2000
年12月止累计才411.5亿美元,这还不及全球最大25家保险公司中任何一家的
总资产规模。就单个公司看,目前我国保费收入最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年的
总收入尚不足70亿美元;最小的保险公司一年的保费收入还不到1200万美元。
我国保险业为什么会出现规模快速扩张和效益增长滞缓的反差格局?其原
因可以归结为:一是政府至今仍未放弃“金融抑制”的政策模式,以国有保险公
司为主体,限制其他所有制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进入;或者以分业经营为政策
导向,从而阻止了保险投资的市场进入4。二是政府至今仍奉行“供给导向型”
增长模式,通过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直接控制和监管,使其丧失了经营自主权、自
律机制和开拓市场的商业化动机。
(--)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历来占据着主体地位,其业务已占国内全部金
融业务的90%左右。在商业银行体制中,国有商业银行又居于主导地位。例如其
资产总额占金融资产的66%;政策性银行占10%;股份制商业银行占8%;其他非
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和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等)仅占16%(2000年)。不过,国有商业银行的
服务范围却相对集中(主要是国有经济部门);非国有金融机构所占比例虽小,
但服务范围却相对广大。其服务对象包括9亿农民、国内60%的市场和占经济增
加值60%以上的民营经济。
按照我国对银行业市场进入的具体承诺,外资银行在我国入世后5年内将享
有与国内银行同等的经营权利。这对我国商业银行无疑是一个严重挑战:尤其是
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体制方面受冲击最大。这是因为:
——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国内处于垄断地位,但与国外银行巨头相比又处于
弱势地位。仅就其资本实力而言,我国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
资产总和仅相当于一家国外银行巨头(如花旗)。按照经营综合水平评定等级,
我国商业银行仅达到C级,而国外银行一般都能达到A级。
4
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和《关于保险资
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保险资金终于可以直接进入股市。
17
——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分支机构,导致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复
杂、员工数量庞大,而各项经营绩效指标却处于最落后的程度。例如与国外同行
业比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雇用的员工平均数量最多(达到38.16万人),而人
均创造的收入最少(为5.63万美元),人均管理的资产最少(为95.50万美元)。
——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单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受政府的直接干
预较重,因而导致其商业化动机薄弱,一些经营条件达不到国际认可的基本标准。
例如,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7.5%,与《巴塞尔协议》要求的8%标准
还有一定距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经过剥离后,预期未收回的不良贷款比
例仍然高达25%。国有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不仅低于国际通
行的15%和1%的标准,而且还长期处于全行业亏损状态,直到2002年上半年才
基本实现扭亏为盈。
(三)证券服务业的竞争压力
我国的证券服务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至2001年12月,我国股票市场
市价总值已达到43522.2亿元,相当于GDP的45.4%;成交总股本达到4838.35
亿股,成交量达到2000亿股,成交金额达到2079.25亿元。截止2000年底,全
国取得经营资格的证券公司共有101家,其中具有股票承销资格的机构有61家,
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证券公司42家;全国共有证券营业部2684家,证券从
业人员达到6万人;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达到5753亿元,净资本总额236亿元,
实现利润241亿元。加入wT0以后,我国证券业承受的竞争压力不亚于国有商业
银行。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的证券公司还是单一的国有产权结构,并且在国内证券市场处于
垄断地位。虽然我国没有对A股市场开放做出承诺,但允许外资证券包销商在合
资承销公司中占有33%股份;允许外资可占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上限33%,3年后
可增加至4996;而且,外国债券公司可享受与中国公司同等的业务扩充。这就意
味着,中资证券公司垄断国内证券市场的地位将被打破,面临着来自外资证券机
构的竞争压力。
第二,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偏小,平均每家的资产总额才达到56.9亿
元,平均每家的净资产才2.3亿元,这两个指标分别比美国最大的10家证券商
低60倍和13倍。而且,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仅限于证券的经纪业务、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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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营业务,而国外证券商一般都能从事全部投资银行业务。从这一点看,我国
证券公司无疑是一个短腿。
第三,在经营管理体制上,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市场化的程度虽然较高,但
与外国证券机构相比,股本结构上高度国有化和缺乏自律的治理结构已使证券公
司经营陷入困境。据报道,截止2002年5月底,118家证券公司净资产额为917
亿元,不良资产却高达460亿元,不良资产率超过50%(李小雪,2002)。而且,
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和对外国金融机构实行的“超国民待遇”,又使国内证
券公司的竞争实力大打折扣,无法独立抗衡国外证券机构的挑战。
在上述严峻背景下,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要适应更为激烈的市场竞
争,只有选择下列策略:要么与国内银行合作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借以壮大资产
规模与竞争实力;要么与外国证券机构合资经营,成为与中资证券机构抗衡的竞
争对手。实行前一种体制模式有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要求政府放松金融管制,
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如果政府不能对此做出及时回应,那么,实行
第二种体制模式就更有可能或更为可行。
第三节国内外金融形势对分业经营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已经纳入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轨道。
这一战略性举措将推动我国金融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在金融主体定位方面,按
照WTO规则严格区分公共实体(政府和央行)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并界定各自的
活动范围;在经营体制构造方面,由于公共实体的行为受到wTO规则的约束,因
而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动机,并推动金融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
监管体制构建方面,政府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协定和安排来调节金融市场,都应
当对国外金融服务提供者给予同等权利的充分机会,并且按照WTO的规则来规
范、约束监管者自身行为。
一、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的现状
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金融服务对外开放的步伐,在保险、
银行、证券及资产管理等专业部门都对外国金融服务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准
入机会。但是,按照GATS和AFS的标准衡量,我国金融服务对外开放的程度还
19
很低,金融管制的程度还比较高,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
距(参见表2一l、2—2、2—3)。
表2一l我国保险业开放的现状(至2001年底)
整体状况非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
·获准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少·外资非寿险·外商独资寿险公·海外再保险公
于20家公司可设立分支机司虽获准设立,但仅属司不能承办人民币
·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受到严构于特殊情况业务
格限制·经营业务仅·自1997年起允·财产/意外保
·外资保险公司只能在上海和限于外商投资企业许设立合资寿险公司险公司必须将20%业
广州经营·外资保险公·外资寿险公司只务交中国再保险公
·美国国际集团(AIG)在深圳司不能承办汽车保能承办个人寿险业务司承办再保险
和佛山设有分支机构险业务
·每个城市只能设立1家分支
机构
资料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入世特刊——紧握机遇,迎接挑战》(2001)
表2-2我园银行业开放的现状(至2∞1年底)
整体状况人民币业务外币业务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已向32家外资银行发放经营许可证(其中上海·获准经营的外资
及合资银行24家,深圳8家) 银行只能向外资企业和
·允许外资银行在主·在上海和深劫f的外资银行可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外国人提供外币服务
要城市各设1家分行人提供有限度的人民币业务
·外资银行不得为本·在上海的外资银行可向江苏、浙江的客户提供
地企业及个人提供服务服务;在深圳的外资银行可向广东、广西和湖南的客
户提供服务
资料来源:同表2-1
表2-3我国证券及资产管理开放的现状(至2001年底)
整体状况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不允许外资证券商和·外资证券商只能通过佣金分成买卖B ·不允许外商参与资产管
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国内资股(限境外投资者) 理业务
本市场业务·外资证券商可包销国际上市的股票和·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出
债券任国内资金公司的顾问
·外资证券商可进入B股市场从事包销
业务
资料来源:同表2-1
二、我国对金融服务开放的具体承诺
我国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WTO及其成员方做出的市场准入承诺。
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根据WTO的“逐步自由化"和“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原则,我国政府在与WTO成员方的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做出了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
具体承诺,从而为外国金融服务商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市场准入条件(见表2—4、
2—5、2—6)。
表2-4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整体状况非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
·开业形式:允许·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或外资·允许设立分支·对大型商业险再
开办外资分公司或合占5096股权的合资企业,2年后取机构或外资占50%股保险经纪和运输险再
资企业消企业形式限制权的合资企业,并可保险经纪,允许设立外
·地域范围:加入·允许在上海、广州、大连、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资占50%股权和合资企
WTO后2年内允许开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2年内在·地域范围与非业;3年内外资股权可
全部非寿险业务,3年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寿险公司相同增至51%;5年内允许
内允许开办部分寿险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允许外资机构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业务开业;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向外国人和中国公·在没有地域和数
·许可:根据审慎·允许开办总保单和大型商民提供个人(非团量限制下,允许外资公
标准发出许可证。设立业险保险;向境外企业提供保险, 体)保险;3年内可司以分支机构,合资企
外资机构的资源条件并向中国的外资企业提供财产向外国人和中国公业或独资企业形式提
为:有30年以上经营险、相关责任险和信用险;2年民提供健康险、团体供人寿和非人寿的再
经历;连续2年在中国内可为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险和养老金/年金险保险服务
设立代表处;全球总资非寿险业务
产在50亿美元以上
资料来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法律出版社(2002)
表2—5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
整体状况人民币业务外币业务
·在入世后5年内取得所有地域及·自加入时起,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和大连: ·取消
客户对象限制加入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和武汉; 外币业务的
·按审慎性标准发出经营许可证, 加入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加入地域和客户
5年内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后3年内开放昆明、北京和厦门;加入后4年内开对象限制
法定形式,包括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放油头、宁波、沈阳和西安: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
措施限制
·允许外资租赁公司与国内公司在·入世后2年内,外资银行可向国内企业提供
相同时间内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人民币业务;5年内可向国内居民个人提供人民币
·允许非银行财务机构为购买机动业务
车辆提供信贷服务·外资银行若在莱一地区获准开办人民币业
·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附属机构, 务,亦可向其他已开放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其总资产须多于100亿美元,设立分行·外资银行须在中国开业至少3年,并在前2
须多于200亿美元年有盈利记录方可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
21
资料来源:同表2—4
表2-6我国证券及资产管理的市场进入限制
整体状况证券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根据审慎标准审批·在中国入世后3年内,外资证券·允许设立合资企业,从
·允许外国证券机构直接商可设立合资企业(持股量不超过1/2) 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但
从事B股交易·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外方持股量不得超过33%;于入
·允许设立合资企业从事介)A股承销,买卖B股、H股,政府和世后3年内,持股量可增至49%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的交易,以及开展资金业务
资源采源:I司表2—4
三、加入W T O给国有银行带来的改革契机
按照入世承诺,我国金融业务市场将在5年内开放,对此,国内外金融机构
为求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必将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加强业务渗透和开展金
融创新,进行大规模金融跨行业并购,从而模糊了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分业界
限,使分业经营名存实亡。此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较低,在国际银
行业的排位迅速下降,如果在入世保护期结束后继续推行分业经营制,则无法应
对实施混业经营模式而在中国又享受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的竞争。因此,银行业
务的综合化、全能型经营将是未来的必由之路。
1.实行混业经营,发展全能银行是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需要。为了能
够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上日益激烈的竞争,西方商业银行纷纷扩大自己的业务范围
走全能化的道路,以降低资金成本,减少风险,从而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已
达到获得最大利润的目的。与西方主要国家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
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对狭小的范围内。加入w T O以后,业务范围存在的
局限性在相当程度上将会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
竞争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
行的业务经营战略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实行混
业经营,发展全能性银行。
2.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匿商业银行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
银行资产结构单一,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我国四大国有
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来看,信贷资金、投资与证券类资产、其他资产的比例为
77:3:20,而且在信贷资产中有70%左右投向国有企业。显而易见,这种资产
结构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特别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尚未完全脱困,导致了国有商
业银行经营中风险剧增,经营效益下降,使其处于高风险经营中。与西方全能银
行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
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情况,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
高,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3.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向全能性银行转变。20世纪
90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总数已达Ii00多家,
市价总值达到2.85万亿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i/3左右。以直接融资为特
征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必然凭借其较高的资产收益和便利的融资条件,与商业银
行争夺金融资源,从而对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产生重要影响。第一,造成
银行资金分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必然导致
储蓄存款向资本市场分流。我国目前存款总额已超过8万亿元,如果存款分流,
将对银行的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第二,银行信贷资产增长速度减缓。资本市场
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融资结构和方式,由过去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转变为银行贷款
和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相结合,从而必然冲击银行现有的资产业务规模,导致
银行结构失衡。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的中长期资本需求
可以利用直接融资渠道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对商业银行的中长期信贷需求减
少,这种情况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期限结构逐步向短期集中;随着资本市场的发
展,许多优势企业及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这种状况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客户结构逐步向劣势企业即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信誉较差的客户集中。这样一来,商业银行获利空间将趋于缩小,风险增加。资
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规模与结构产生的影响,必然导致商
业银行利润总水平的下降。利润减少使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商业银行
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应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就必须调整经
营战略,实行混业经营。
尽管中国的金融市场开放会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不小的冲击,但是面临着困难
重重、举止维艰的国有银行,开放与改革才是它们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中国加
入w T O,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会给中国的国有银行重现活力提供契机。混业经
营是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现实
选择。在经济金融一体化的背景下,随着全球混业经营大势的基本确立,在国内
外金融市场上,实施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因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而具有规模经济和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样的情况会
使我国金融机构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发展隐形的混业经营。通过混业经营的发展
可以带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变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
混业经营是国内外金融机构激烈竞争和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度提高共同
推动的必然结果。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让外资银行进入,不仅会给国有银行起
示范的作用,而且会通过本地员工的学习培训,加快中国金融人才的培养,推进
中国金融改革的进程。总之,中国加入w T 0,政府与决策层不用多担心,中国
的银行业完全有能力来迎接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例如,中国的海尔和长虹等企
业成长就是很好证明。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借中国加入w T 0的东风,开
放中国金融市场,尽管这会给中国金融业带来一些冲击,但更多的是给中国金融
体制改革带来的新的契机。
第三章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可行性
第一节全能银行效益分析
一、全能银行多样化经营的范围经济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发现价格的成本和契约成本5之和。
在企业家的协调下,企业当中的一种生产要素就可以与另一种生产要素组织一个
组织。并且允许某种权威来指导资源的配置就可以节约交易成本。企业的运行成
本就必须比市场要低。企业的作用在于降低交易成本,企业的边界位于内部的交
易成本和外部的交易成本相等处,如果外部的交易成本比内部的交易成本高,企
业就会不断扩大边界。原则上,专业银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通过银行组织金融中
介活动的成本要低于若这些活动在公开市场上被组织和进行时的成本。只有当对
全能银行各业务单元的管理在全能银行内部进行比在各单元6分别进行更有效率
时,全能银行的存在才有可能。从这~点来说,我们可以把全能银行看成是专业
银行在市场作用下不断扩大边界所形成的。如果专业银行具备了全能化的条件,
而不让其走全能化的道路,那么对它的资源就是一种浪费。
全能银行的多样化经营可以看成是银行资产专用性的降低,所谓资产专用性
是指一项资产可调配用于其他用途的程度,或由其他人使用而不损失生产价值的
程度。由于不同行业对生产要素的品质、要素特征、要素结构等都有不同的要求,
因此如果不降低生产率或付出极高的成本,就难以实现资源在不同行业的转移。
资产专用性越强,资源在不同行业或业务之间进行转移的成本(Switching cost)
就越高,生产要素就会被锁定(Lock—in)在相应行业。但是如果两种行业或者业
务的生产要素资产专用性程度低,那么,就可以通过合作和其他的资源转移方式
在更广泛的经济领域进行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更有效地利用已有资源。
按照威廉姆斯关于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的分析,债务是一种基本上根据规则
运作的治理结构,债务契约要求债务人遵守下列条款:(1)定期支付规定的利息;
(2)企业经营不断地满足资产折现考验;(3)建立偿债基金,在借款到期时偿
付本金;(4)万一发生拖欠,债权人对争议中的资产享有优先索取权。如果一切
5契约成本为谈判、签约和执行成本的加总。
6如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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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将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但如果经营的不好,债务也不可免除。这样,不
能按期还款就会导致破产。根据争议资产的可调配程度,各种不同的债权人届时
会得到不同程度的补偿。由于优先索取权的价值会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加深而
下降,那么有理性的债权人就会对债务融资的条款做出苛刻的调整。
股权作为另一种融资手段,具有下列治理特性:(1)在收益和资产清算两方
面,它对企业保留有剩余索取权;(2)它为企业的存续立约;(3)设立董事会并
按股授权:既(a)持有可变换股份的人按比例投票选举董事会;(b)董事会有
权利更换经理人员;(c)董事会决定经理人员的报酬;(d)董事会可以对企业内
部绩效按时进行考核;(e)董事会能够为了特殊的后续目的而授权进行深入的审
计;(f)在重要的投资和管理建议被付诸实施之前正式给予通知;以及(g)在
其他方面与企业管理层有一种决策审核和监督关系。
不仅股权有权实施的追加控制具有更好的保障特性,而且股权也比债务宽
容。因此当发生适应不良时就可努力进行纠正,并保持连续经营企业的价值。虽
然与债务相联系的治理结构具有与市场十分相似的属性,但与股权相联系的治理
结构更具强制性,接近于行政机构。因此可以得到外部获取与债务的对立以及纵
向一体化与股权之间的对立。
假设K为资产专用性指数,债务资本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表示为资产专用性
的函数,分别为D(K)和ECK)。D(o)<E(0),且有D’>E’>0债务是比较简单的
治理结构,作为一种规则的治理关系,债务的组织成本相对低。股权融资是一种
复杂得多的治理结构,它极力参与业务的监督,因而组织成本较高。实际上,由
于允许较高程度的专断,所以股权有损于激励强度并引起利益集团的各种寻利活
动。尽管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加深,债务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成本都会增加,但债
务融资成本上升的更加快。因为按规则治理的体制有时要强迫清算,否则就会促
使企业破坏各种升值决策,而某种更适合的体制7是能够实施这样的升值决策的
8,所以有D’>E’>O。如图3.1。
7其中引进了追加的控制。
8股权治理即是一种更适合的体制。
K
图3—1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成本比较
对全能银行而言因为多样化经营导致资产专用性的降低,债务资本成本下降
的比股权资本成本更快,也就意味着全能银行能在现有的股权资本下获得更多的
债务融资,或是在现有的债务资本规模下需要更少的股权资本。这从一方面解释
了在全能银行相对子专业银行的可能优势之中,可能存在着不同业务之间的范围
经济,内部资本市场的建立以及在银行集团内部的风险分散化都使银行整体的融
资成本下降。
二、范围经济的相关研究
1.White(1986)考察和实证研究发现,商业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不会增大银行赢
利的波动或降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而且,经营证券业务的银行比不经营证券业
务的银行更不容易倒闭。赵一婷(2000)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的现
状,指出分业经营使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窄,是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范围
不经济的原因。
2.杜莉和王锋(2002)关于我国商业银行范围经济状态的实证研究一
(一)模型
分析主要是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的基础上进行的。该成本函数比较灵活,几
乎没有什么对数据的限制。所用的函数形式如下:
lnTC=口+Σ屈lnYi+Σq lll£+去ΣΣ%lnz lnK
‘=1 ,缸1 二‘毫1七=1
(1)
1 3 3 2 3
‘~
+寺ΣΣ刁lll霉lIl最+ΣΣ国lIlz llI忍+占
其中,TC为银行总成本,a为常数项,Yl为贷款总额,Y2为投资(含证券
投资)总额,Pl为银行利息支出/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资金的平均价格;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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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营业费用/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日常支出的价格,P3为银行固定资产净
值/银行存款总额,即银行固定支出的价格;In为自然对数,£为随机误差项。
显然,在方程(1)中,珞=rk,,r/雎=r/斯。并且,由于所有成本函数的要素价
格都具有一次齐次的特性,可以给出以下线性约束条件:
Σt=lU=1,2,3),Er/腑=o(K=1,2,3) (2)
J k
(二)范围经济的衡量
在模型中,假定银行提供两种产品:贷款和投资。当银行只提供贷款,不进
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TC(YI,O);当银行只进行投资,不提供贷款时,银
行的总成本为TC(0,Y2);当银行既提供贷款,又进行投资时,银行的总成本为
TC(Yl,Y2)。如果TC(YI,Y2)<TC(YI,0)+TC(0,Y2),则表明,商业银行在经
营过程中,通过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可以节约单位产品成本,即银行业务范
围的扩大能够带来范围经济。这里定义范围经济系数(scope)来衡量银行范围经济
或范围不经济的程度: Scope=婴掣裂产∽
当范围经济系数大于0时,说明该银行存在范围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
济系数的数值越大,银行范围经济就越明显;当范围经济系数小于0时,说明该
银行存在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的绝对值越大,银行范围不经
济就越明显。
(三)Box。Cox变换
研究中,可以采用两种方法解决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无法处理自变量的取值为
0,从而导致无法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直接计算范围经济系数的问题。方法之
一是,对每一个产出项都定义一个最小产量水平8。,然后比较TC(Y。,Y。)与
TC(Y。一£,,e。)+TC(e。,Y2.£。)的大小。使用这个方法最大的问题是,£的取
值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当e取不同的值时,范围经济的估计值也随之发生变化。
特别是,当£十分接近于O时,使用任何样本都将得出范围不经济的结果。方
法之二是,采用更加灵活的成本函数形式。研究采用了Box.Cox变换。通过对
成本函数的产出项做Box—Cox变换,可以有效地解决变量不得取0值的问题。
Box.Cox变换的具体形式如下:
y(∞2等一≠o(4)
】,(z)=lnY,名=0
对方程(1)的产出项做Box.Cox变换,可得到以下函数,即Box—Cox函数:
·nTC=a+壹屈孚+驴3 nPji=l 唾i=l壶k=lk孕孕㈣几,=1
‘ 70 “ ,“
++ii1乞23.ΣΣ3 r/,k llnnz驷ln最最++壹Σ圭Σ国国谴谴犁芋1nn茸++gg
当入=O时,方程(1)与方程(5)完全相同。即,方程(1)是方程(5)在k=0时的特
例。在Box.Cox函数中,九是一个未知参数,可以使用网络搜索法确定九的取值,
即,使模型残差最小的九值。当九的取值确定下来之后,九即成为函数中的常数。
通常,最优的九值在.2与2之间。
(四)数据及分析结果
研究的样本期为1994.1999年,所选取的样本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浦东
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交
通银行。数据分析的基础是截面和时间序列的混合数据,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
1994年。所有数据根据《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计算得出(如表3-1所示)。
系数t统计量系数t统计量
a 12。25333 138.1541 H13 —0.017066 -0.384615
13 l 0.022232 11.12603 H 22 0.023771 0.161196
13 2 -0.013542 —3.534098 H 23 一O.119874 —1.165015
8 l 0.73149 12.4282 H 33 0.135341 1.789947
6 2 -0.054664 —0.727108 Q lI 一1.03E一05 -0.020781
6 3 0.324506 5.304274 Q 2t 一0.000586 -0.689973
Y 1l 一1.2lE一05 -3.991593 Q 12 0.001055 1.610041
丫12 一1.1lE一05 -2.339634 Q 22 —0.001771 -1.710786
Y 22 7.26E-06 0.899144 Q 13 0.000559 1.406136
rl 11 -0.075664 —1.959435 Q 23 —0.002445 -3.732047
n 12 0.091096 1.592931
表3-l:Ilox-Cox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因变量I Tcl^:0.28
Adj。R2:0.9924;F(20,57)=502.0268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1994年
利用Box—Cox函数的回归估计结果,可以计算出中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
系数,计算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中国商业银行的范围经济系数
1994芷1995焦1996焦1997钲1998焦1999短
中国工商银行0.5178 0.3862 0.6047 0.4136 0.466 1.4137
中国建设银行O.87ll 0.935 1.2184 1.1256 1.0117 0.9961
中国农业银行0.9163 1.8013 1.8146 1.5905 2.1925 1.535
中国银行-0.3632 —0。2002 —0.1246 0.538 O。8049 0.7816
福建兴业银行0.0357 -0.0182 -0.2061 0.173 0.03儿一0.1254
广东发展银行0.1476 0.1144 0.017 -0.1797 —0.2474 —0.2443
华夏银行-0.179 -0.4268 -0.3524 -0.3095 -0.3769
交通银行-0.6434 —0.67l -0.6684 -0.6689 -0.0536 0.1444
浦东发展银行一0.308 一O.5118 -0.5758 -0.6206 —0.6203 —0.2428
深圳发展银行一0.4104 -0.2477 -0.1937 -0.0345 一O.1141 一O.2512
招商银行一0.2619 一O.3044 -0.3692
光大银行-0.3889 —0.4364 —0.3601 -0.404 -0.3966 -0.4891
民生银行-0.3877 -0.2548 —0.2221 —0.376
中信实业银行-0.7252 -0.689 -0.6382 -0.5273 —0.4221 -0.462
平均一0.0319 0.0535 0.0653 0.0383 0.1297 0.1382
敦据来灏。‘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所有数据经价格调整至1994年。
注:由于数据披露有限,部分银行某些年份的范围经济系数无法计算。
表3.2的数据显示出范围经济系数在各银行之间的差距以及这种在时间上
的变化趋向。对每个银行范围经济系数的度量可以反映银行存在范围经济或范围
不经济,并指出其程度的大小;通过纵向的比较观察,又可以了解某个银行范围
经济系数的变化情况。
根据范围经济系数的计算结果可知,在样本期内,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同
时存在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的现象。并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总资产呈较
强的正相关关系,两者的相关系数为0.6499。在国有银行中,范围经济系数最小
的是中国银行,平均为0.23;最大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平均为1.64,均出现了较
为明显的范围经济,并且范围经济性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四大国有
银行强大的争取存款的能力。一方面,四大国有银行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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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存款;另一方面,成立于1994年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自身不办理存款,主要向四大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央银行贷
款筹集资金,这就增加了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债券,同时也增加了证券发行人的
银行存款。在存款规模持续高增长的同时,银行的贷款增速却逐年下降,存差的
数额迅速增长。而且,存差的扩大主要集中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这部分存差资
金并未闲置,而是用于贷款以外的用途。比如,增加购买和持有国债、政策性金
融债等证券投资。此外,还有一部分贷款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化为特定的金
融债券。这些多样化的资金运用方式,既有利于分流存差资金,支持经济增长,
又有利于改进银行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和减少亏损,取得了很好的范围收益。
研究表明,我国大型银行扩大经营范围可以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但这只是
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基点,是
因为金融机构的绝大多数资产都属国有,存在所有者缺位和激励——约束明显不
对称的现象,加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银行很容易过度投资于尚不完善且承受
力有限的证券市场,从而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推进产权改革的最终目的在于改
善银行的公司治理,使得所有者可以对管理层实旋有效的监督,管理者只能在既
定的权力、责任框架内行事。这样,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在风险与收益之间
做出一个合适的权衡,不会为追逐利润而过度的冒险。
第二节当前我国的混业趋势
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已悄然开展
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大气候下,国内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的股份制金
融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形式尝试混业经营。同时,监管层在政策上也在渐渐发生重
大转变:首先,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
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代理证券业务,这似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
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其次,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修正
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
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这实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
“暗道”。可见,管理层也开始逐渐的缓释分业经营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束缚和
压力,以给金融机构注入足够的活力,帮助其提高入世后与国外同行的竞争能力。
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一直到目前为止“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还没有改变,
但中国金融混业的序幕已在不经意间悄然拉开。
虽然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而实际上,国内已经形成了一些类
似于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光大、平安集团
等,一些大的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筹建金融控股公司。具体来讲,我国现有的金
融控股公司大概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以中信、光大、平安为代表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这些公司的控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全资拥有或控股
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服务等公司以及非金融性实体附属机构或子公
司,这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或影响其子公司最高管理层的任免决定及
重大决策。以中信集团为例,中信集团是荣毅仁先生于1979年10月倡导创立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跨国公司集团。中信公司的
业务主要集中于金融业、实业与其他服务业三大类。金融业是该公司重点,其资
产约占公司总资产的81%,控股或拥有的子公司涉及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信
嘉华银行有限公司)、证券(中信证券)、保险(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信托投资(中
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等;实业在总资产中约占18.5%,涉及信息产业、基础设
施、能源、房地产等;其他服务业在公司总资产中约占0.5%,主要包括贸易、
工程承包、旅游和咨询等业务。以光大集团为例,目前其所辖的机构不仅有银行、
证券、信托,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光大国际、香港建设等公司,并持有
申银万国的股份。光大集团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第二类,以山东电力集
团、海尔集团为代表的产业资本控股模式。这些产业资本投资者大都是近几年高
速扩张的大型企业集团,它们一方面拥有富余的资金对外投资,另一方面也希望
通过对金融业的投资来保证其事业扩张的资金和其他金融需求。以山东电力集团
为例,这一产业资本已经成功控股了英大信托投资公司、蔚深证券公司和鲁能金
穗期货公司,并且是湘财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和华厦银行的第二大股东。此外,还
有一批民营资本在利益原动力的驱使下,也在打造各自的金融控股公司,如新希
望、东方集团等。第三类,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如
中国建设银行1995年与摩根斯坦利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所属的中银集团更是国内银行在海外扩张的最大的全能银行集团。中国工商银
32
行通过收购,在海外成立了两家全能银行工银亚洲和工商东亚。
二、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业务渗透
我国金融业已经开始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寻求银证、银保、证保合
作的途径,探索混业经营。一些银行先后与证券公司联手推出了“一卡通”等存
取款和证券投资业务、股票质押贷款等带有明显银证业务交叉性质的业务;我国
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特许获得了证券承销资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
点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自行设立投资基金。按照我
国现行规则,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
市场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并且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保险
公司除了为银行提供信贷保险、按揭贷款,还与银行共同开发了银保合作的银行
产品和保险产品。但是在实际运作中,银行与保险之间的合作程度则很低,如保
费收入中通过银行销售的还不到2%,这就充分表明我国保险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还处于起步阶段。
保险资金入市的问题上,在没有获准直接入市的情况下,保险资金只能通过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
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
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资产托管、投资比例、
风险监控等有关问题。于同日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等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中
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不久前提出,中国的局面已经开始松动。国内金融界应
该寻找恰当的分业与混业的交汇点,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等可以选择的途径,应该
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环境,探索分业条件下的业务交叉经营,为日后的混业经营
做准备。
第三节全能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一、全能银行体制所能够形成的市场优势
1.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33
从业务开发看,全能银行的多元化经营为银行的金融产品开拓了巨大的潜在
发展空间,从而极大地增强了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变化的适应性。70年代,建
筑融资的需求十分旺盛,而建筑融资一直是专业的建筑融资公司的业务。为了拓
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方便客户,并将有抵押品的长期贷款作为自身的金融产品,
德国的3家大银行分别收购了一些抵押银行或增加了对抵押银行的控股权。80
年代末期,三家大银行又将人寿保险与传统银行业务结合,创立了“金融整体服
务”的概念。90年代以来,随着咨询服务需求的上升,三家大银行又通过收购
咨询公司和充实分行咨询力量来拓展了这一业务。通过这些措施,银行就能够及
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调节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保持足够的市场竞争
力。这样,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全能银行的业务范围就可以持续扩展。
2.降低了服务成本,形成“超市式”金融服务
从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看,全能银行通过其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与外
部集团之间相互持股,大大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的效率。特别是针对中
小客户时,成本的降低情况更为明显。例如,全能银行在面对客户时,可以依靠
其控股或全资拥有投资银行、抵押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咨询公司,
以银行为一个窗口,向客户提供包括存贷款、投资、发债、资产管理、咨询、电
子服务、抵押、保险等内容的一条龙的后线服务。以对外贸易行业的客户为例,
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多元化的,例如包括贸易结算、贸易存贷款、发债、外汇、
投资咨询、抵押、保险等多种业务需求。在全能银行体制下,客户只需要面对银
行这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一条龙的后线服务。无论是针对公司客
户还是个人客户,银行集团依靠其内部的业务网络体系,可以设计出满足不同客
户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发挥总体优势,降低服务成本,为客户提供充分的
便利和全方位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由于其业务品种多样,全能银行不必在一定
的环境压力下,向专业的金融机构那样,在不适当的时间或以不适当的价格提供
某些金融服务。
3.通过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
由于全能银行可以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作为股东代理机构
代理行使股东权力,因此德国的全能银行和公司客户之间普遍建立了紧密持久的
联系。第一,这种联系有助于银行获得稳定的客户群,充分了解其客户,从而实
现真正的风险控制。第二,由于银行对企业具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当企业处于
关键时期,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支持,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第三,在非银行部
门组建公司时,全能银行持有一定的股份,可以扩大公司的股东基数,满足公司
资本金的需求;当公司公开上市后,银行可以将持有的“证券存款”转化为实际
的资金收益。第四,当涉及资本重组时,特别是公司的机构性合并、兼并以及破
产等资产重组时,在股权和债权之间相互转化方面,全能银行具有较为有力的地
位。
4.全能银行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由于全能银行的业务多样化,银行的一部分业务亏损可由其它部分业务活动
的盈利来补偿。这就可以降低银行风险,使银行经营更加稳健,有利于整个银行
体系保持稳定。银行不仅可以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而且银
行还可以通过这一机制改进和增加向客户提供最客观的可行性建议的机会和可
能性。显而易见,全能银行的“内在稳定’’在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也促使
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适当的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下,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全能银行的运营优
势的话,全能银行就能够以其独特的优势,保证整个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的稳
健性。
二、逐步构造范围经济特征明显的全能银行
历史地看,中国金融市场体系追求的理想状态是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
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曾实行混业经营,但由于当时正处于计划经济向
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初期,本身长期以来积累了较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而金融
监管当局还缺乏足够的风险监管经验,金融等法律法规的建设也落后于金融业发
展的速度。因此,当时所谓的混业经营实际上是“混乱经营",银行和证券业都
在从事“混乱”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内部缺乏风险控制、外部缺乏有效监管
的业务。于是,先后通过《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明确规定金融业实施分
业经营,以期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质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然而,从近些年
的运行实践来看,分业经营的初衷不仅没有得到实现,而且还进一步加大了金融
风险,降低了金融市场效率。
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中,侧重于保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并期望商
35
业银行的利润能够主要从其主业——存贷款业务中获得。出于对银行安全性的担
心,监管部门牢牢把商业银行笼罩在自己的保护之下。而当市场趋利避险的本性
在保护之下成为单纯趋利的动机,并促使商业银行在松动的管理环境下违规冒险
时,监管部门又无力改善这种松动的环境,只好硬性限制商业银行的行为。一只
手保护;一只手遏制,遏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监管的双向职能缺一不可。中国
监管部门在两面同时发挥巨大的作用,很难有勇气管得松一点,保得松一点。而
且,这种局面的出现与商业银行主业所面临的困难也有直接联系,若不是国家实
业部门的不景气导致存贷款业务领域的高风险或低利润,商业银行也不会对其他
业务领域产生过度的兴趣。
中国的监管不应只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而应努力促使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完善,应尽力帮助市场解开束缚的枷锁和扭曲的体制,给市场创造使其充
分发挥作用的空间,抓住阻碍市场调节机制生效的症结予以解决。凡是能够依靠
市场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依赖于监管,以此作为制定监管政策的基本态度。在
有效的监管和激励机制下,让市场承担风险不一定意味着会发生混乱,也许结果
恰恰相反。管得过死,从长远来讲,可能对市场机制的确立是一种伤害。协调监
管与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艰巨复杂的过程,现有的监管政策法律是从国家整体
利益与经济运行各环节现状出发,审慎权衡的结果。现阶段对银行实行必要的保
护和限制是不得不采取的方法,但打破分业经营管理,实行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
因此,我国必须从现在开始着手考虑按混业经营的模式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的改
革和发展,并据此完善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由于形势紧迫,我国商业银行
向全能银行的转变决不可以等到基本条件完全成熟之后才开始,否则就会贻误时
机,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故我国对商业
银行业务经营的一些规定有必要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
调整,应当选择一些有条件的银行为试点进行探索,逐步推进混业经营。随着实
施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的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商业银行终将
实现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很多大型银行的战略选择。但混业经营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混业经营可以分散经营风险,获得范围经济优势;但另一方面,如果一
家银行的每一项业务都达不到有效的经济规模,缺乏竞争优势,或者银行实行无
关联的多元化经营,进入不太熟悉的领域,反而会加大风险。因此,混业经营必
须建立在专业化经营的基础上。
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不同的资源优势和业务优势,即使同为国有银行或
同为股份制银行,其资源特色、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因而,中国的银行业的发
展进程中,没有一种“最优”的模式。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的金融机构,可以重
点发展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业务,在国内同行中成为该方面业务的佼佼者,没
有必要进行混业经营;对于规模较大、资源充足、管理水平较高或者拥有很强的
职员培训能力的金融机构如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其在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就应该在单一业务专业化的基础上,开展混业经营,逐步构建全能银行,发挥范
围经济优势。
37
第四章我国未来的全能银行模式
第一节建立完全的全能银行体系
一、发展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内部金融服务部门的一级法人
管理,按金融服务的产品、业务和职能划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集权式管理的公
司结构。它以公司总部与各分部门管理者之间的分权为特征,也可以是一个集团
公司。其最高领导机构中有三个组织实体,即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每个
业务部门都设有自己的管理层,由几名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还有至少两
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现在,像德意志银行这种大型跨国全能银行集
团,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现代化信息通讯技术,其总部的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垂直管
理着全球的相关业务。如总部的投资银行部,负责管理全球投资银行业务。它已
经完全克服了传统全能银行全而不专的弱点,其管理技能、专业人才和产品质量
不逊色于全球最好的专业银行。
作为全能银行,内部综合经营型银行在一站式供给、集约化经营和规模经济
及范围经济效应等方面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的优势是一致的,但由于其组织结
构的不同,它还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与弱点。
在优势方面,一是由于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是一级独立法人,其最大的
优势是管理方便,对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部门易于调度和协调。二是由于各部门
之间没有直接的横向资金调度关系,各部门平行应对上一级主管部门,每一笔资
金的运用都是单独报批,主管部门对不同的客户在符合银行法的范围内还有自己
的内部标准,这就可以避免内部交易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三是业务范围
调整灵活,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由予各部门协作和协调的方便它就可以根据客
户和金融市场的需要,在内部随时进行业务范围的调整和各部门相结合的金融产
品创新。四是公司内部资源调拨更方便,更有利于共享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增
加信息资源流动性和发挥信息优势。例如,可以在集团设立集中的客户信息处理
中心,专门负责采集来自银行集团内部、集团外部及实地调查的个人、企业和公
司的信息。
在弱点方面,最主要的是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允许在一个公司实体内从
38
事所有的金融业务,不利于加强金融安全网;各部门资金统一调度和使用,若哪
个部门出了较大的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其他部门资金的运用。另外内部综合经营
型全能银行对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自身素质及管理协调能力的要求更高。
从表4.1可以更明显的看出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
的不同特色。
表4-1 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的简单比较
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
潜在收益
信息优势能够完全实现如果各业务单位之间限制信息交流,严重减少
规模与范围经济能够完全实现由于要求不同部门的业务隔离,因此减少;此外,控股
公司增加了管理成本
收入流的多元化能够完全实现收入流多元化在母公司层次能够实现,但在各子公司之
间受到限制
通过交叉销售产能够完全实现由于只有母公司才能利用其出口交叉销售产品,因此受
品增加收入到一定程度限制
潜在成本
降低竞争可能可能
利益冲突有限保护利益冲突可能性较大,需要努力去减少
风险防范有限保护有赖于防火墙的存在和要求保持距离型交易,银行部门
一定程度上不受证券部门经营失败的影响,控股公司的
责任只限予它对证券子公司的资本投入
德国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的产生与其银行在金融市场的主要地位是密
切相关的。同时内部综合经营也不是完全排斥金融控股的,比如德意志银行就是
一个以内部综合经营为主含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全能银行集团。我国也是以银行为
基础的金融体系,在中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的过程中,银行在资金、技术、人员
和组织管理上都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支持是我国证券业迅速
崛起的原因。在监管不那么严格的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的银行已经自然形成内
部综合经营型。
在我国当前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为了规避分业监管而产生了金融控股型的
全能银行。但是这类的全能银行只是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在股权上的简单交叉,
在经营上并没能使物质、信息、资本、人力资源得到真正的融合,所以无法发挥
全能银行的全部效用和功能。对中国商业银行近年的经营情况进行的关于范围经
济的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的运营中有着范围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共存的特
点。而且,范围经济系数与银行资产规模呈正相关关系,即规模较大的银行具有
较强的范围经济性或较弱的范围不经济性。四大国有银行的范围经济性明显高于
30
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杜莉,王锋2002)可见,四大国有银行发展内部综合
经营型全能银行有着先天的优势:一方面,在规模上具备范围经济的基础,各地
区的分支机构齐全并积累了对当地经济情况的经验:另一方面,有着内部综合经
营的历史与管理经验,相对人才实力较为雄厚。
二、发展完全的全能银行
全能银行从业务功能上来说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和投
资银行业务的结合;第二种是实现全部的金融中介功能;第三种是完全的全能银
行,从事所有的金融中介业务并通过股权参与商业活动。我国可以选择第三种形
态的全能银行发展道路,在完全的全能银行机制下,银行可以灵活选择参与企业
经营管理的方式。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中,由于银行,特别是往来银行掌握着
公司经营的特殊信息,由银行加入到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
中将会在对公司的监督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由于历史的关系,我国的四大银行一直承担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融资
任务,银行与企业一直都保持着紧密的银企关系。目前银行已经摆脱了硬性的贷
款任务,在拓展银行业务和增加银行利润的压力下,银行更为迫切的需要一种新
型的银企关系。从企业方面来看,只要是真正有发展潜力和实力的企业也是愿意
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银行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的监督,这样做有几个明显
的好处:
1.防止内部人控制,由于银行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弱化,造成我国公司内部
人控制严重。与发达国家由于股权分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经理人取得
控制权形成的控制现象不同,转轨国家内部人控制主要由于国有企业的国家最终
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经营者内部人控制。而控制内部人控制,需要
建立起对企业的强有力的有效的外部监控机制。
2.信号传导,对外界的投资者(债权投资者、股权投资者)而言,由于难以
监督企业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和“搭便车"的存在,企业让银行不同程度的参与公
司治理是一个暗示未来经营前景良好的信号。投资者会更为看好企业的经营效
果,从而使企业的融资成本下降,这又会使企业的经营活力增加。
3.激励机制,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是动态的过程,当银行认为所掌握的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的时候,银行对公司的融资条件会更为优惠,因为银行能真实的感受
到资金的风险程度从而调整金融产品的定价。相反银行一旦认为公司的行为危险
的时候,可以及时对融资条件进行更改,停止贷款、催还或增加利息。这种动态
调整的方式可以对公司产生激励,减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4.信誉传播,企业在银行的监督下开展经营活动,能够在行业内获得信誉标
志。上游的供应商会更乐于以低廉的价格或是提供商业信用的形式与企业合作,
而下游的采购商也会发展与企业长期、稳定的关系。
发展完全的全能银行对于发展我国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来说有很大帮助。现
今我国的证券业,普遍只有简单的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对于更具备利润创造
力和利润稳定性的参与企业重组、兼并、收购及理财顾问业务很少涉及。而在完
全的全能银行业务中由于积累了企业的管理经验同时也具备了丰富的行业知识,
银行能够更为专业地参与投资银行业务。另一方面,有关联的企业也会倾向于将
银行作为企业在投资方面的战略伙伴。
在这里我们说要发展完全的全能银行并不是说所有的银行都要以完全的全
能银行为方向,而是说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发展,其他银行和专业机构仍然可以依
靠自己独有的竞争力存在。就如某些企业可以自由涉足不同的行业领域,同时众
多的企业也能在一个行业里保持活力。在这样的一种制度环境里,传统商业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兼营一种或几种全能银行的业务。
第二节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设计
一、目前我国全能银行形成过程中的组织结构形式
(一)原有的国家级金融控股公司
1.中信公司(信托控股公司模式)。
重组后的中国中信集团的组织结构如图4-1所示。
41
图4.1新组建的中国中信集团组织结构
注。本表仅包括了中信的金融资产和实业资产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部分,没有上市的部分包含在。其他一中。
2.中国光大集团(金融混业集团模式)。
光大集团组织结构如图4.2所示。
42
20%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港基国际
银行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证券
(香港)有限公司
100%China Everbright
Securities(UK)limited
ioo%中国光大财务
投资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融资
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期货
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外汇
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资料
研究有限公司
罩9%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20%标准人寿保险
(亚洲)有限公司
ioo%中国光大保
险代理有限公司
图4-2中国光大集团现行组织结构
43
-中国移动(香港)
有限公司
.三商行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
嘉利美商国际有
限公司
3.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平安保险集团。
平安集团组织结构如图4—3所示。
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

集团执行委员会

I管理委员会子公司经营层职能部门

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信托投资

证券公司平安银行
圈40 平安集团组织结构图
(二)国有商业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中国银行所属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如图4.4所示。
中国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机构设置如图4.5所示。
目前对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基本完成。以中国银行
为例,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
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
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股改过程中根据财务重组安
排,国家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注资折合人民币1864亿元,
原所有者权益转作准备金。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股改后的中国银行,虽然也暴露出了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很多问题,但针对部分基
层网点规章制度不落实,内控机制不到位和一些员工职业操守存在的问题,中国
银行已经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全辖所有经营性机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
图4-4中国银行及所属金融控殷公司组织结构
45
图4—5中国银行股改后的组织结构圈
在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经济要案的发生给中国银行的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这也从反面促使中国银行认真地全面展开“拉网式’’大检查。大检查的重点是:
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业务操作的合规情况,内控机制包括岗位交流和强制
性休假等具体制度的落实情况。总行已成立了由咨询公司专家和行内专家组成的
专家小组,对业务流程、机构设置、操作规程、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科技监控手段,全面加强内控机制
建设,坚决落实从严治行方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员工的职业操守和
日常管理,有效防范银行风险。
股改对中国银行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能否真正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
制,以及严格而有力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是最关键的问题。自上而下的改革
是一场革命,目前来说改革已经触动到了核心的部分,继续坚持将会是颇有成效
的。从特定产出规模经济角度看,国有商业银行在其传统业务(也是其核心业务)
——存款和贷款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在投资上具有规模不经济。事实上,从中国
银行公布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利息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要来源,投资收益和其
他中间业务收入只占收入的小部分。银行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贷款风险,收入来
源的单一和对利差的依赖性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针对中国银行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在小部分的大型城市如:北京、上海、
广州、深圳,允许开展全能银行业务。中国银行通过控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证券、
保险经营经验和人力资源优势。这些地区经济发达,银行员工的素质较高,优质
客户较为集中,也是保险、证券的主要市场。而且,在风险控制上,由于混业业
务没有在全国铺开,也是能够集中控制的。需要强调的是,中国银行在这些地区
的全能银行业务不能是简单地把保险和证券业务加总到原有的商业银行业务中
来。而是要在自身的专业优势之上,比如外汇业务中产生的优质客户信息、众多
的营业网点,有所重点的发展能带来最大效益的保险和证券业务。以市场为导向
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调整业务的结构。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全能银行业务,不仅可
以更好地在实践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而且可以及时增强我国国
有银行的竞争手段。同时,小范围的试点能为我国将来的混业经营积累很多的宝
贵经验,避免金融业的振荡,也避免了由于某些条件不成熟而带来的风险扩散。
在目前法律面限制没有太大松动而马上就要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这也不失为
增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力的一条可行之道。
二、我国发展完全的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设想
对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做一些初步的设想也是很有必要的。这个组织结构并
非一成不变的,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去发展和完善。发展完全的全能银行必定
要使商业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成为同~组织内的不同部门,
同时必须有专门的部门负责银行不同程度的参与企业经营。在统一的品牌下经营
所有的金融中介业务并参与实际的公司运作,全能银行还需要有品牌战略部配合
产品的销售、管理品牌的宣传和制定形象宣传计划。由于全能银行经营业务的全
面性,各个业务之间的冲突也会经常产生,因此协调各部门运作,保证集团的核
心利益实现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全能银行的特点,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图如图
4.6。
集团事业部负责管理全能银行的所有金融中介业务部门并负责集团的后勤
保障、人事和财务,协调部门利益冲突。从集团事业部的管辖范围来看,它的地
位在全能银行中是举足轻重的,必须由具备广泛的金融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金融从
47
业经验人士任职。
企业管理事业部具体负责银行不同程度的参与企业的公司治理,并实时向集
团报告企业动向。信息研究中心负责银行所有数据和信息流(来自所有部门)的
集中、归类、整理和分析,开发并根据需要不断完善统一的内部和外部信息管理
系统。风险管理部对所有的风险进行集中的评估、研究、确保银行的风险在可控
全能银行集团
集团事业部
商业银行部
证券事业部
保险事业部
信托事业部








































图4—6完全的全能银行组织结构图
制范围内,建立内部风险预警机制,提供风险现状的直接数据。调查事业部负责
与银行有业务往来或可能有业务往来的个人和企业的资信调查。资信调查必须是
严密、认真的,如果个人或企业有严重的欺诈行为,银行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如通告同业和合作行业使其难于在市场上获得以信用为前提的消费或融资。在这
点上严格的调查和惩罚性措施将会产生一定示范和告示作用,震慑人们的侥幸心
理。同时对诚信的个人和企业而言,他们也能确实享受到诚信的好处。
对外合作事业部负责对外公布资信恶劣的个人和企业,同时从同业或其他行
业合作获得资信恶劣的个人和企业信息,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购买优质客户信
息。产品研究部根据客服人员了解的客户需求和信息中心的数据,负责现有金融
产品的改进、产品的创新、设计并追踪产品的实际市场销售情况不断完善产品功
能,此外还负责产品的专利保护。
在全能银行框架下,银行所有的对外营业网点都是金融产品的销售网络,在
银行的服务窗口同时提供传统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银行
网点密布的优势在金融产品销售中能马上体现出来,客户在同一地点就可以享受
“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银行营业点的员工都是处于和客户交流沟通一线的服务
人员,良好的沟通能力、亲切的服务和综合的金融知识以及娴熟的业务操作都是
一线员工所必须具备的。四大国有银行分布城乡的营业网点有着天然的地理经济
效益,这种分销网络在高效的制度安排下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而营业网点专门
执行产品销售的功能,也会获得来自客户的全面信息。
三、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信息是全能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的比较优势所在。全能银行的信息优势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可通过对客户有关数据的掌握,了解客户的基本
情况;二是银行可通过客户账户的变动监督贷款的情况。由于客户信息属于银行
自身的信息,对银行以外的经济主体而言,此类信息的取得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
的。银行正可以利用这种比较优势通过信息内部化而获益,这些信息来自银行日
常业务活动,称作内部信息。
与内部信息相对应,银行还具有外部信息优势。外部信息是指银行管理和决
策所需的金融市场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信息,例如:国际国内的政治经
济优势,政府有关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其他银行的经营状况,股票市场行情、
商品物价指数以及居民收入的变动等等。全能银行凭借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全面
性,成为汇集以上种种信息的“聚宝盆"。
信息技术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础性手段,已成为全能银行在多元化金融竞争中
能否取胜的关键因素,如何将信息与信息技术结合,使之内部化于全能银行的日
常运营中,是全能银行创造效益的关键。
(一)全方位发挥全能银行的信息优势
在全能银行的金融中介活动以及参与的商业活动中,蕴藏着丰富的“信息"
一消费的需求和生产的能力。随着信息技术逐渐成为金融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全
能银行应遵循及时迅速、准确精要、经济尽用的原则加强管理。从技术方面讲,
加大银行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投入,形成雄厚的信息技术后盾;从人才方面讲,应
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除高、中级经营管理人才外,还要有经济金融高级
科研专家、咨询专家,精通电脑以及熟悉金融、法律、财会等众多领域的复合型
49
人才。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获取、加工和运用,就可以开发银行丰富的信
息资源,使信息搜集、整理、分析、输出等环节进一步综合化、系统化,从而使
银行的信息优势进一步得到增强:通过信息传递系统,银行的信息采集将突破时
空界限;通过信息数据库系统,银行可将一切有价值的信息分f-ljIIl类储存,并可
全系统共享、适时更新;通过信息应用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也就是说,银行
通过众多单位、企业、个人的存款、贷款、资金收付、刷卡消费等业务活动,既
能了解各部门、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信用等情况,又能通过对现金流量和流向的
分析了解市场变化的趋势和消费需求。
1.将信息内部化于全能银行的市场营销中
银行拥有各种不同的客户,但银行常常不能准确地了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其
客户或客户类型的“金融行为模式”。借助信息技术,银行基本掌握着令其他行
业嫉妒不已的客户信息。仅凭感性来分析和解释客户行为是十分危险的。只有掌
握有关客户的个体行为和分类行为的合理信息技术数据和事实,方能改善对单个
客户和客户类型需求的预测,从而实现“数据库营销”。对客户和投资者的情况
进行合理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持续性关系营销。现代银行奉行“以全方位客户
满意度为中心”的市场营销观念,即不仅满足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现实需求,而
且满足客户对该产品和该服务的潜在需求。这就需要银行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
借助电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分析有关经济政策变化和国内外金融动态的
信息,准确掌握和预测各类客户群的需求,并据此设计开发出适销的金融产品和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拥有更为详细的个人基础数据,为金融行为分析建立了一个
独特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又构成了从事零售业务、特别是小额贷款业务的数据驱
动的决策材料的基础。
2.将信息内部化于全能银行的中间业务中
在高技术、高信息流动的环境里,企业或个人限于自身信息来源的有限性,
在决策时需要从外部获得信息支持。银行正可以利用其信息、技术、人力、机构
方面的优势,随时应客户要求提供较全面、权威的信息资料,从而增加赢利。全
能银行建立的信息数据库,可以系统地采集、处理、存储一切有用的信息,通过
网络系统实现共享与适时更新,以此增强信息优势。银行应针对客户的需求推出
品种丰富的咨询项目。咨询服务提供过程是银行将其掌握的信息借助信息技术及
智慧加工整理成客户所需的分析报告的过程,其中包含了信息增值,而这需要一
定的费率来实现。
3.将信息内部化于全能银行的风险管理中
全能银行由于全面经营全部的金融中介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既复杂又巨大。
控制风险成为全能银行首要注意的问题。而管理信息系统为全能银行的风险管理
创造了良好的信息平台,提供历史的经验数据(根据类别/职业/行业统计的历史
亏损源和波动性)使风险管理部门能量化并细分全能银行面对的绝大部分风险。
全能银行还可以规划银行自己的“金融产品库存管理”,从而降低诸如头寸风险
和发行义务风险。另一方面,金融产品的风险具备可衡量性后,产品的定价也趋
于合理,全能银行可以由区别定价满足客户需求、增加收益。
(二)运用信息化、工程化手段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
由于全能银行将转向全面金融中介的地位,对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就极其重
要。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可以借鉴软件工程的一些方法,使用系统化、工程化
的手段开发和设计创新性金融信息产品。
通常金融产品开发过程包含4种基本活动:OP(plan)计划;②D(do)开
发;③C(check)确认;④A(action)互动演进。
据此我们引入了生存周期的概念,金融产品也有孕育、诞生、成长、成熟、
衰亡的生存周期。并可以得到6个阶段:
(1)制订计划
确定金融产品开发的总目标。
(2)需求分析
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进行分析并给出详细定义。
(3)产品设计
把已确定的需求转换成相应的服务和软件需求。
(4)产品开发
把设计转换成对应的服务操作和软件程序。
(5)产品测试
检验程序和服务的各个部分的正确性。
(6)投产和维护
交付的金融产品投产,并在使用中进行适当的维护。
第三节全能银行的监管
一、过渡期金融监管的结构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结构是与金融分业经营格局相适应的分机构管理模式,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的三大法定主体分别负责银
行、证券、保险机构的监管。这种监管结构可能会导致监管协调和合作方面的困
难,容易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真空。比如对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而言,
如何提出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参照银行、证券和保险3个国际监管组织共同研究
的监管方向,是单-an总监管还是并表监管?下属的子公司风险怎么计算、怎么
控制?等等,这些问题我国现有的三大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协调研究过。目前
尽管已经建立了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但功能性的整合还没有真正开始,监管
过程中仍然存在沟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度小等影响有效监管的问题。增强协同监
管程度和向功能性监管过渡是加入WTO后的迫切任务。
目前已有一些专家提出了更高级的协同监管方案,以达到整个金融监管体系
监管一体化、形成大监管体系的目的。主要方案有两种,一种是将中国人民银行
的职能改革为对三大监管主体的统筹机构,代表国家负责对整个资金运作体系的
监管;另一种是保留现有的三大监管主体,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
协调三大主体的监管工作。
由于我国的分业管理体制到1998年才得以基本建立,时间很短,因此目前
不宜在体制上“推倒重来"。比较现实的改革方向是,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在维
持现有监管结构的基础上建立牵头监管制度。具体监管框架见图4—7。
52
图4-7牵头监臂下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构架
构建牵头监管体系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下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总牵头人。
鉴于在目前阶段及可预见的将来(WTo五年过渡期以内),我国仍处于银行主导
型金融格局,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应成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和监管总牵头人,其
基本职责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协助市场的流动性。为此,除目前的货币
政策委员会之外,人民银行应考虑下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
对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进行再监管和跨部门协调。该委员会作为跨机
构的监管协调者,应当抛开日常监管的事务,专门立足于整体监管方针政策研究、
市场规划、总体监管措施的制定等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并通过建立科学的、网络
化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监管决策和风险预警服务。银行、证
券、保险的监管机构之间应在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协调下,进一步建立信息共
享制度,加强监管协调。这种安排类似于上面提到的第一种方案。将金融监管协
调委员会置于中国人民银行之下,而不是在三大监管机构之上再单独设立新的监
管协调机构,主要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架构的现实特点,同时也有助于在现阶
段减少监管机构的官僚层次从而节省监管成本。
二是逐步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无论什么
机构只要从事银行、信托业务,必须接受银监会和信托监管委员会的监管;从事
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必须分别接受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
三是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上加强协同监管力度。在从分业到混
业过渡的环境下,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身份会发生变化,目前这种银监会、证
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体制已很难适
应。建议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实行联合审批,由接受“设立机构申请”的监管机构
主签,其他监管机构会签,并据此分配监管责任。
四是注重发挥市场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形成法定监管主体与多种市
场监管力量的合理分工与协作。
五是高度重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尽管国际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
评估方法仍存争议,但必须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防止控股公司发债筹资投
资下属企业股权而导致财务杠杆过高、防止因控股公司内不受金融监管的子公司
风险对控股公司形成重大冲击,等等。还要研究确立对整个控股公司或受监管子
公司的经营决策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研究确立监管部门间定期、非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并有义务把对控股公司的监
管信息及时通报非主要监管部门。
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监管的结构——功能性金融监管
随着混业经营模式的确立和全能银行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监管体系也应进一
步的完善。这个时期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和专业的金融机构将会并存,各自
有自己的业务空间,所以分业的监管机构仍然要在统一的管理下存在。
1.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我国对全能银行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的概念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最先提出的。所谓功能性
金融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较之传统金融监管,它能够
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且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其优点主要有:
一是功能性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依据确定相应
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解决全能经营和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
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二是功能性金融
监管针对全能经营和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
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
监管。这样可以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三是由于
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
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够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
况。
建立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以取代传统的机构监管体制适合我国全能银行的持
续发展。首先,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发展对监督体
制的要求。在全能经营条件下,跨行业的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由于传统监管
体制对存在交叉现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划分缺乏科学的标准和权威的部门,
各监管机构可能会在对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督中出现或
是相互争夺权力或是相互推委责任的情况,势必影响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功能
性金融监管则是根据金融产品所实现的特定功能来确定该产品的监管机构,通过
专门的裁定原则和机构对新涌现的金融产品的功能进行分析定性,适时解决该金
融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
其次,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积聚。在金融业转向
全能经营以后,跨行业的金融产品日益增多,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将不仅限于个
别行业,很有可能会危及整个金融业。功能监管体制强调的是跨产品、跨行业、
跨市场的监管,要求管理层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对金融业实行整体监管,由此能从
维护整个金融业安全的角度来关注市场风险问题,能够完成全能银行与专业银行
并存的金融体系的全面监管。
最后,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较之传统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制度的创
新,使全能银行发展更迅速、更完善。实行功能性监管,管理层不必再通过限制
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来维护金融业的安全,可以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
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将为我国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创造一
个宽松的环境。
2.我国功能性金融监管及对全能银行监管体制的框架设计。
我国功能性统一金融监管体系如图4.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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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我胃功能性统一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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