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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02我国银行监管问题初探

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银行监管问题初探
姓名:王婷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秦凤鸣
20040320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
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
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
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逝日期: 五妒弘3.为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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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
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
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兰鸶导师签夤勰日期:越
山东人学坝}‘学位论文
摘要
本文主要应用了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模型和委托一代理理论围绕有关我国的银行
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分析了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提出的新的
要求,最后总结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几个措施。文章的结构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银行监管的相关理论。首先论述了经济学中的三种主要管制理
论:社会利益论、追逐论和管制新论,并主要针对社会利盏论中的自然垄断、外
部效应和市场不对称分析了金融业的情况。接着论述了建立在正统经济学上的金
融市场失灵论、余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和建立在政治经济学上面的银行监管理论,
即政府掠夺论和多元利益论。最后介绍了第三章中所运用的理论分析工具,即混
合战略纳什均衡模型和委托一代理理论对银行业的分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变革历程和现状。银行监管的回顾从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一直到2003年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诞生,其阃通过对
各个历史时期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变化,以及相应的监管措施、法规和格局做了比
较详细的介绍。银行监管的现状则从我国银行监管的目标、原则、法律法规、内
容和方式五个方面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三章则是运用博弈模型分别对银行监管内容中的三个主要部分:市场进
入、业务运营和市场退出进行了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委托一代理理论用
来分析银行监管实施中的效率损失,包括:监管者“偷工减料”,被被监管者“俘
获”,监管者以权谋私。
第四章通过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对比找出了外部条件对我国银行监管提出的
新的要求。新旧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区别在于:新资本协议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
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更强调
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而
针对这种改变,我国面临的是着手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信用风险
管理转向逐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明确监管的重点;
规范、强化信息披露。
第五章是结论部分,从外部条件、监管机制和构建金融监管网三个方面简述
了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银行监管博弈委托一代理巴塞尔协议完善措施

—— 些查查兰竺!:兰垡堡兰
Abstract:
Fiiqanci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hole economy.In Chin aI banking
as the core should be paid much attention to.One of the targets of banking
supervision is keeping the steady running of bank industry to mainta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EspeciallY in 2003,the establishment of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hanged the structure of China’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New Basel Agreement also made
impression on China.This paper wants to analyze the problem of China’s
banking supervi sion by the tools—game matrix and principal—agent theory
and find out some improving Taeasures.The structure and mein contents of
this paper are as follows:
Chapter one:From an introduction of supervision theory,including:
public interest theory,capture theory and economic supervision theory
to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theory base on political economics are all the
theoretical hasis of banking supervision.Then turn to the analyze t001S:
game matrix and principal—agent theory.
Chapter two:A brief summary of China’s banking supervision’s history
and current condition.The history is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in 1948 to the establ ishment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2003.The current condition embraces the target,discipline
laws and regulations,content and method of banking supervision.
Chapter three:Using the game matrix analyzes the three steps of banking
supervision:market entrance,business operation,withdraws from markets
and principal—agent problem in the implement of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Chapter four:Comparison of new and old Basel Agreement,then turn to the
conclusion that 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supervision practices need China
to improve the banking supervision system to coherence with it.At 1ast
summarize four aspects to which China should pay attention.
Chapter five:This is the conclusion part of paper,giving some channel
to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supervision in external condition.
supervision system and net of financial safety.By learning from some
developed country and the fact of China,China should buiid its own macro
supervision system, including:deposit insurance mechanism,last
cred i tot mechani sm and market wi thdraws system.
key word:bank supervision game theory principal—agent Basel
Agreement the improving measure
4
引言: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的核心地位使得银
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银行监管正是将银行业
的稳健运行作为目标之一。2003年我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成立改变了我国原
有的银行监管格局,而2004年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出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从
一个方面反映了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监管的惯例对我国银行监管的影响。文
章试图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的银行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进行初步的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一章银行监管理论综述
一.管制理论
银行监管理论起源于经济学中的管制理论,主要的管制理论有三种,即社会
利益论、追逐论和管制新论。社会利益论把管制看作减少或者消除市场破产成本
因而保护公众的手段:追逐论认为,管制是一场“猫鼠追逐”,最终有利于被管制
者:1971年由斯蒂格勒(Stigler)提出的管制新论则把管制当作各种利益集团
和施加压力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的一种政治程序,把管制当作是一种存在着供给
和需求的商品。
(一)社会利益论
社会利益论又称为公共利益论,产生于微观经济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完全竞
争的市场条件下,竞争的结果使得生产者的边际收入会等于边际费用。这样,广
大的社会公众~消费者就能以最低的价格买到商品,实现公众利益(社会利益)
最大化。但是,在三种前提——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性效应
(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之下,可能出现市场失
灵的情况,而社会利益论的提出正是把监管作为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1.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是指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规模效应来降低边际
成本的利益冲动最终会导致生产者的单一化,形成自然垄断者对这一行业的垄
断。垄断者的出现破坏了行业内的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市场失灵。在市场失
山东人学颂I‘学位论_::c=
灵的情况下,由于价格由垄断者单方面决定,公众利益必然受到损害。对于自然
垄断的行业,必然需要政府的管制。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
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
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
将产生其它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
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
系的稳定。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崩溃之后,对金融业管制的一个主要使命就
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2.外部效应
科斯对外部效应问题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图洛克也曾经写过一本OI,部效应
与政府职能》的著作。英国学者詹姆斯·米德也曾经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外部效
应是指在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时社会利益和私人所得之间存在的偏差。“当生产
或消费对其它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是效益时,外部经济效应便发生了:就是说,
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它人身上,然苘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
当社会利益大于私人所得时,这一产品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使得人
人都希望别人去生产,自己“顺风搭车”,也就是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因此,
公共产品的生产需要政府进行管制,增加生产来满足公共的需要。当生产某种产
品的社会成本高于私人成本时,将会产生负的外部性效应,这时候人们都希望政
府以强制的管制办法来消除外部效应。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
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
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
公共产品特性。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部门构成金融体系的主体,政府主
要通过外部监管来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
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
通过征收“庇古税”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别金融机
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显然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
另外,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札1992年版
6
山东人学坝I.学位论上
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简会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
3.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由3位美国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
边克尔·斯彭斯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提出的。1970年,3l岁的乔治·阿克尔
洛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成为研究信息不对称
理论的最经典文献之一,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阿克洛夫解释了在旧车交
易中,卖者显然比买者对车辆拥有更多的信息,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买车的人
难以完全信任卖车人提供的信息,因而试图通过低价来弥补其信息上的损失。出
于买者出价过低,卖者又不愿提供好的产品,从而导致次贷的泛滥,其最终的结
果是旧车市场的萎缩。斯彭斯咀其博士论文《劳动市场的信号》,对人才市场存
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根源进行了深入的挖掘指出了因为人才
市场同样存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造成了人才市场上劣币
驱逐良币的现象。斯蒂格利茨分析了保险市场、信贷市场的道德风险问题,指出,
由于买保险的人与保险公司间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保险公司为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而不胜其苦。斯蒂格利茨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模型是.让买保者在高自赔率加
低保险费及低自赔率加高保险费两种投保方式间作出抉择,以解决保险过程中的
逆向选择问题。
信息不对称将会造成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两个问题。有关逆向选择问题的经典案例是“二手车市场”问题。。在
这种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商品信息的市场上,“逆向选择”问题到导致商品价格
不断下降,最终使得整个市场关闭。而道德风险的表现可以用委托~代理问题来
解释,因为代理人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因此代理人就很有可能从自己的利
益出发而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有时还会损害到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道
德风险。
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
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
金融体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
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
:见Akerlof(1970) 《柠檬市场:质量小确定和市场机制》
山东人学硕1‘学怔论立
成本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上述三种情况都可能使得市场脱离原本的运行形态,导致市场破产,损害公
众的利益。社会利益论表明管制是促使市场恢复J下常运行的办法,通过管制来矫
正市场缺陷,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二)追逐论
追逐论是通过强调管制代价而产生的与社会利益论相抗衡的管制理论。因为
有理论实证证明,管制与外部效应和自然垄断并不是正相关的。’追逐论认为管
制为被管制者留有“猫鼠追逐”的余地,最初被管制者可能反对管制,但是当他
们变得对管制程序极其熟悉的时候,他们就会利用管制来为自己带来更高的经济
收益。最终结果是管制提高了被管制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使得
金融机构不断的创新出新的经营工具、发展新的业务,同时也带来新的金融风险,
这就使得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也不断的提高。就是在这场“猫鼠追逐”的游戏中,
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有了进步。
(三)管制新论
乔治·斯蒂格勒从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工具——成本和收益角度探索管制问
题,他以电力等公共企业为对象,研究管制的成本和收益问题,提出了管制新论。
管制新论把管制作为商品,而且也同时存在着需求与供给。什么地方出现管制,
是因为那里存在着对管制的需求和供给。管制是那些想获得利益的人所需要的。
管制是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消费者和生产者双方都
可以从管制中得到好处。管制新论意味着机制安排应当对社会公众负更多的责
任,以减少被管制者对管制的利用,从而保护公众的利益,而机制的设计应当能
够给予政府和管制者以促进广泛的社会利益的动机。
二.银行监管理论
银行监管理论在于阐明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这些理论可以归结为以
3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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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J东人学碗I.掌位论上
下蹲犬类:~是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
管制理论:二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论。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基础
上的银行监管理论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在正统经济学上的银行监管理论
I、金融市场失灵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将面临市场失灵
的问题,银行业也会出现大量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
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如果让银行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进行自发地配置金
融资源,金融资源将因为金融市场失灵而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
为了纠】下上述金融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对银行业进行管制和监督。通过强制性信
息披露、市场分割、业务分类、区域划分以及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纠正这些
缺陷。
2、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该理论认为出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
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
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住的“经济崩溃”,金
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
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
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
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第一,利用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控
制和法定准备金制度等工具控制货币发行量,从而控制物价和投资水平,为经济
增长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二,通过存款保险金制度、资本充足率、银行
破产救济以及投资限制等工具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
传递金融风险,提高存款者的信心,减低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崩溃现象的出现。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基本上是在新
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
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
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
——坐查墨兰竺!:兰垡堡查
(二)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论
l、政府掠夺论。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上述两种理论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一是它们都无法解释银行业管制和监管制度的演变和来源,不能辨证地处理监管
制度动态发展的规律:二是它们都是“天真的新古典主义”,都天真地假定监管
者的目标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并认为它们有能力实施各种监管工具;三是它们都
只是30年代大萧条韵理论产物,它们只能为大萧条时期改革所实旄的大部分管
制措施提供理论基础,并不足以解释80年代以来银行业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四
是在政治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什么是社会利益(麦凯·里德,
1999)。政府掠夺论(Roe,1990,1996)指出,如果通过政治经济的角度,分析
清楚政府对经济的作用,那么我们无法了解现代金融管制出现的原因。事实上,
任{可管制和监管都是由政府推行的,都是政治家一手策划的,因此,政府和政治
家的行为模式是了解银行业管制出现的关键。政府和政治家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
那样是社会利益的代表,他们有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效用函数,并且与社会利益
有着很大的差异。政府之所以要对银行业进行管制,其直接的目标不是“金融市
场失灵论”和“金融市场崩溃论”所宣称的那样,要控制各种市场失灵、控箭物
价水平和投资水平为经济增长打下宏观经济基础,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为防止
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而是自身收
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这体现在:第一,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是
为了扩张政府可支配的资源,以利用多发行货币对财政赤字进行融资;第二。国
家实施法定准备金制度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存款“税收”;第三,政府实施的其他
的管制在于要为政府创造干预经济的借口,扩张权力的范围,同时为获取“租金”
仓U造机会,倒如对银行业务和区域的限制以及开业资格的审查都可以为政治家创
造向银行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
2、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这种观点
是在政府掠夺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它认为政府掠夺论将分析的立足点放在
“抽象的政府这个集合”上。将无法对各种金融管制的产生过程给予更为清晰明
确的认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许多政党和利益集团组成的,因此,
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认为,对于银行业的管制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斗争而形
成决策的产物,不同的社会经济利益集团是金融管制和监管的需求者,而政府中
山采人学坝I学位论』c=
的政治决策机构是银行业管制和豁管制度的供给者。例如特明(199I)等人就对
美国金融归案制和监管制度的演进作了大量的历史研究,得出了以下的结论:第
一,美国之所以会对银行业进行区域和行业的反垄断管制,关键的原因在于小银
行在国会中享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他们是小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产物。第
二,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寡头为了进行金融掠夺的产物,他们想通过存款保险金
制度为自己不负责的行为丌脱,把自己本身应当承担的任务让所有的纳税人来承
担。第三,分散化的银行业是分散化的政治格局的产物,特别是美国双重监管机
制是美国联邦体制的产物,是各州与国会政治力量妥协的产物。第四,Q条例和
其他利率管制是储蓄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发动相关利益集团进行院外活动的产物。
在这些例证下,特殊利益和多元利益论认为,银行业管制工具和监管制度是一个
需求和供给不断变化的匹配过程,只有把握清楚了各方利益的结构以及政治力量
的分布,那么我们才能了解这些工具和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在过程中确定这些工
具和制度的效应以及效应的分句。
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基础上的两种分析方法具有最大的优点就是,它
通过将政治纳入金融和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分析,可以从动态的角度把握这些工具
和制度演变的动力机制以及产生的政治过程,虽然这些理论的代表人物认为他们
的观点与建立在新古典分析框架上的理论存在着本质性的对立,但是它们在认识
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形成过程上应当是互相补充的。
上述的银行监管理论基本上是从其他产业的管制理论中一直过来的,而银行
监管理论应该也存在着从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角度的原因。戴蒙德和戴维格
(Diamond&Dybvig)银行挤提模型就是在现代经济学分析基础上,运用不对称
信息和博弈论分析范式,研究银行不稳定的内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预银行经营
活动必要性的结论。戴蒙德和戴维格的分析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的银行监管理论,
戴梦德和戴维格的银行挤提模型堪称经典。
综上所述,可以把银行监管的理由归纳为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是防范银行
业系统风险,保持一个稳定和有效率的银行(金融)体系;二是保持广大中小储
户(往往也是知情较少者)利益不让其受损害,正如卡瑞肯(Kareken,1986)
提出,银行业监管的“官方”理由是:需要给银行提供~个“安全网”,以保护
存款者免遭其银行倒闭的风险。如果把考虑问题的层次提升到更高的角度,那么,
山东人学母¨。学位论文
银行监管的目标仍然是一般的公共政策目标的一部分,因而也可以概括为经济运
行的效率、公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三银行监管理论中的分析工具
(一)监管博弈模型1
1.市场准入监管博弈模型
设C表示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R表示申请银行合格时被准入的预期收入,
R’表示申请银行不合格被准入的预期收入(通常R’>R),L为申请机构不合格时
被准入给社会造成的预期损失。则该模型对应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表l所示
表1 市场准入监管博弈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
银彳亍
合格不合格
监管一C,R -C,O
监管部门
不监管0,R —L,R’
表1中左列是监管部门的战略空间(两个纯战略:监管、不监管);表中上行
是申请银行的战略空间(两个纯战略:合格、不合格)。在上述的博弈中。没有一
个纯战略组合构成纳什均衡。
考察这个博弈是否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n表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
概率,B表示申请银行选择合格的概率,则监管部门以卜。概率不监管,申请
银行以卜B的概率选择不合格。Vs和Vb分别表示监管部门和申请银行的期望
效用函数,则有:
Vs 2
n[(一C)×13+(一C)×(1一B)]+(1一o)[O×B+(一L)×(1一B)]=一a E-(1一Ⅱ)(1一B
)L
Vb=口[R×Ⅱ+R×(1一Q)]+(I—B)[0x d+R’×(1-a)]=B R+(1-q)(I—B)R’
4博弈模型来源和求解: 张维迎《博弈论tj信息经济学》中的第三章第叫节——混台战略纳什均衡.雌
懵博弈的例子.
J2
——一生查叁i型!:兰些堡兰。
对上述效用函数分别求微分,得到最优化一阶条件:
Vs’a=一C+(1一B)L=O 贝U 8{=1一C/L
Vb’t3=R一(1一a)R’=0 则CI}=1一R/R’
该博弈模型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o{=卜R/R’,B}=l—C/L。也就是浇
监管部门以o{的概率实施监管.银行以B$的概率选择合格。
2.市场运营监管博弈模型
设C表示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R表示银行的征常收入,L表示银行的违规
行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R'表示银行因违规而获得的额外收入,F表示银行违规
被查处后受到的罚款,R”表示银行被查处后的收入(违规银行受信誉下降的影响,
其业务收入要小于正常业务收入R)。则该博弈模型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表2
所示:
表2业务营运监管博弈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
银行
不违规违规
监管一C,R R’+F—L—C, R”一F
监管部门
不监管0,R —L,R+R’
从表2中可见,监管部门有两个纯战略:监管、不监管,银行有两个纯战略:
不违规和违规。上述的博弈中也没有一个纯战略组合构成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
考察这个博弈是否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用a表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
B表示银行违规操作的概率,Vs和Vb分别表示监管部门和银行的期望效用函数,
则有:
Vs=Q[(一C)×(1一B)+(R7+F—L-C)X B]]+(1一Ⅱ)[0X(1-13)+(一L)X IS]=
一LB-(3 a+Ⅱ13(R’+F)
Vb = 13[(R"-F)X Q+(R*R’)X(卜a)]+(卜13)[RxⅡ+RX(卜a)] =
R+13 R’+Ⅱ8(R”-F-R-R’)
对上述效用函数分别求微分,得到最优化一阶条件:
Vs’n=一C+B(R’+F)=0 则13{=C/(R’+F)
Vb’B=R’+Ⅱ(R”一F-R—R/)=0 则o}=R’/(R+R’+F—R”)
山东人学颤l学位论j(=
这个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o{=R’/(R+R’十F—R”),13}=c/
(R’+F)。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以a}的概率实施监管,银行以13$的概率选择违规。
3.市场退出监管博弈模型
假设所有投资按风险程度大小可分为高风险和常规风险投资,常规风险投资
的预期收入为R、风险成本为C,高风险投资的额外收入为R’、额外风险成本为
C’;所有投资具有相同的收入均值T、失败后不被援助有相同的损失L;高风险
投资失败后被施以最后贷款援助诱发的其它银行的道德风险成本为C”(通常
C”>L),则该博弈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如表3所示:
表3市场退出监管博弈的战略空间和支付矩阵
银行
高风险投资常规风险投资
最后贷款援助一C”,R+R’ 0,R
监管部门
市场退出惩戒一L, T—C—C’ 一L,T—C
从表3可见,监管部门有两个纯战略:最后贷款援助、市场退出惩戒,银行
有两个纯战略:高风险投资和常规风险投资。在这个支付矩阵中,假设:(1)银
行在事先得到最后贷款援助承诺时为风险中性型,其支付唯一取决于投资的预期
收入,而在收到市场退出惩戒信号时为风险厌恶型,其支付唯一取决于投资的确
定性等价收入,即投资的收入均值减去风险成本;(2)监管部门在事后实旌最后
贷款援助时,其支付在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时为道德风险成本一C”、在银行从事
常规风险投资时为0,而在实施市场退出惩戒时,其支付唯一取决于投资失败后
的社会损失一L。+
Vs=q[(一C”)X 13+OX(1一B)]+(1一Ⅱ)[(一L)X B+(一L)×(1一B)]=一a B C”一(1一
a)L
Vb=13[(R+R’)X d+(T-C-C’)×(卜Q)]+(卜e)[RX Q+(T-C)×(卜a)]=
a 6R’+Q R一(1一a)B C’+(1一Ⅱ)(T-C)
对上述效用函数分别求微分,得到最优化一阶条件:
Vs’a=一B C”+L=O 则13}=L/C”
Vbf----R’X Q+(一C,)×(1一q)----O 贝U Q}=C’/(R’+C’)
14
山东人掌坝1‘学位论上
这个博弈模型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Q{=c’/(R’+c’),B$=L/C”。也
就是说监管部门以a$的概率实施最后贷款援助,银行以B{的概率从事高风险
投资。
(二)银行监管者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1.信息不对称下银行监管者与银行的关系
银行监管者作为广大储蓄者的代表,其职能主要是弱化银行在信息方面的绝
对垄断地位,因为银行及其经营者远比储蓄者更清楚自己的经营效率,而且银行
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做出对储蓄者不利的经营决策。为了避免或尽量减
少银行这种不利于储蓄者的行为发生,银行监管者就会以储蓄者代表的身份努力
诱导银行(含银行经营者)在既定的经营环境下,在追求银行所有者和银行经营者
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兼顾银行债权人一广大储蓄者的利益。就整个银行体系
来说,惟有充分考虑到储蓄者的利益才能保证持续地获取足够的金融资源,维持
银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但就单个银行来说,其为保护储蓄者利益而提高资产
安全性的措施同样也类似于一种公共产品,有很大的外部正效应,没有主动维护
储蓄者利益的积极性,那么,银行监管者制定的有利于储蓄者的监管措施就不会
在银行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监管者必须对监管措施不执行的
后果树立一种可置信威胁。因此,银行监管者在制定了监管措施后,必须对监管
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监管的效率。
2.监管者弱化信息劣势的监管措施所存在的不足
对银行的监管实际上是一个信息甄别问题。因为银行监管者掌握的信息(虽
然比储蓄者要多)仍不完备,所以银行监管者需要设计一套监管措施,诱使被监
管银行披露所有信息,以尽可能减少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一般而言,银行监
管者以有关法规为依据,审查银行的经营资格,规定银行的业务范围,制定银行
必须遵守和披露的各项比例,并且要求银行定期向银行监管者报送这些信息:为
了增强不同监管对象信息的可比性,银行监管者还统一了银行各种报告的格式标
准:为了监督这些比例在银行执行的真实情况,银行监管者还会不定期地对银行
进行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就会对违规的银行进行惩罚。这些监管措
施在一走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业的信息壁垒,但仍存在一些弊端。首先是信息不对
山东人学颂Ij学位论j(=
称问题。如果银行监管者计算各项比例所依据的信息是从那些无法信赖的银行获
得的,或银行监管者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获取有关的信息,那么监管就不可能达到
预期的效果。其次是经验不对称问题。被监管银行要比银行监管者具有更多的业
务经验,也很清楚如何才能以最低成本达到监管者的目标。再次是银行监管的执
行问题。有些监管方案复杂且难以执行,但银行监管者为了降低执行成本,则形
成了“一刀切”的惯例,造成被监管银行负担轻重不均的错位。
3.银行内部执行监管规范的委托——代理问题
银行监管措施得以切实的贯彻执行需要银行内部各方的共同努力。但在银行
内部,同样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如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
行长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不一致、责任不对称、激励不兼
容等问题,监管者制定的某些监管措施,银行(含银行经营者)从自身整体利益考
虑认为有利,有执行的主动性,但执行时可能会影响一些部门和员工的既得利益,
造成他们对这些措施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监管措施在银行内部失灵。
在第三章中,将运用博弈模型和监管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我国银行
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我国银行监管的回顾与现状
一. 我国银行监管的回顾
(一)1948年一1978年“大一统”的银行监管体制
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开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在这一时
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身兼二任,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
职能,集中管理和分配资金,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几乎垄断了全部工商信贷和
城镇居民储蓄业务,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制把中央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
混淆在一起。可以说当时的中国从现代的监管概念上说没有监管当局,没有监管
对象,也没有监管法律法规,因此,这期间中国基本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银行监管a
U东人学坝I.学位论文
(二)1979年一1984年调整恢复、央行独立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
分设出来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我
国大一统的金融体系被逐渐打破,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出现。1982年外资
银行开始引进,金融领域的管理任务逐步加重,中国人民银行双重身份己无法适
应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
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接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城镇工商企业存
贷款及城镇居民储蓄业务。1984年开始,中国形成为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
元银行体制,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分工格局形成,中国人民银行‘丌始单独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标志着现代中
央银行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形成。这一期间的银行监管主要围绕市场准入进行,重
点是审批银行新的业务机构,监管的主要依据是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银行管
理条例》。
(三)1985年一1992年改革摸索、职能细分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在此期间全面展开,全国成立了近10家集团控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和2家住房储蓄银行,各地纷纷成立城市信用合作社(现地方性商业
银行前身),国家专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部分组建了信托公司,各银行、
信托公司先后成立了证券部,形成混业经营格局。1986年,国务院颁布《银行
管理暂行条例》,对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责、组织结构、
业务范围以及分支机构的增设、变更、撤销作了明确规定,实质上是对银行和其
它金融机构管理的一个过渡性法规。这一阶段银行监管职能得到了加强,但仍带
有浓厚的传统体制色彩,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于对金融机构的批
设、业务范围及其变更的审批,操作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重审批、轻管理,重
发展、轻监督的管理思路使得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业务发展过快,金融秩序比较
混乱。1992年lO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证券业的监管职能自此从中国人民银
行分离出去(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后于1998年4月合并),中国人民银
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保险、信托业的监管。这个举措使得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进
—— 些奎叁兰堡!:兰丝堡兰
一步细分,为以后的分业监管格局做好了铺壹凸。
(四)1993年一1996年改革加强、逐步调整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的金融机构之间联手炒作
或相互串通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1993年,银行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在整顿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
推进金融改革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993年国务院《关
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转换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强化金融监管,并
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实施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迅速调整了机
构设置,各分支行也相应成立了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管理。
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
行,实行银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离,为专业银行商业化创造了条件。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相继颁布,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人民
银行对银行、保险、信托业的监管地位;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通则》,
召开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以银行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系统
性监管和依法监管上来,并首次提出降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要求,表
明我国中央银行制度从不成熟向成熟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阶段,银行监管主要
以行政性与合规性监管为主,人民银行扮演了金融主管和金融警察的双重角色,
主要致力于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金融行为,使金融秩序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其后,
中国银行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国家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加快;二
是成立了若干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五)1997年至今,不断深化改革,走向完善
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变中央银行行政区划
设置的传统格局。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建立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强化央行的垂直领导,撤消了中国人民银行31个
省级分行,建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在北京和重庆两个直辖
市设立总行营业管理部,在其它省会城市以及地市级城市(或地区)设隶属于分行
管辖的中心支行,中心支行下设县支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同时,因家发行
山彖人学坝I学位论上
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固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会。同年l 1月,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F式成立,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
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对银行、信托业的监管。
1999年,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
银行不良资产;清理整顿中小金融机构:颁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0
年,开展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等7类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盈亏状况等真实性大检查;
制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办法》,首次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
进行定量考核;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
融机构派驻监事会。
2001年,首次实现国有资产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和余额下降目标: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颁布《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002年2月,中共
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监管是金融工作重中之重;
银行业全面实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制度,并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管理办法》: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单笔大额贷款、表外资产、非信贷
资产损失控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不良贷款继续下降;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监管
体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等方案。
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是按照银行的产权性质
分设监管部门(依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
资银行来分别设立)。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
会)。4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
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确定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
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等
的职责及相关职责。4月28日,中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机构正
式对外挂牌。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
管体制在我国形成。
附图:1996年——2003年我国银行体系构成的变化(对比之中可以看出:我
9
山东人学蛳I.学位论文
国的银行仍是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但是银行的种类更加丰富,国有银行所
占的资产份额减少,银行业结构的变化也可以从一个方面解释银行监管在这几年
中发生的变化)
2003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业结构(资产比例)5
口固有商业银行67.1%
口城市商业银行5.5%
一城市信用社O.6%
■其它商业银行14.5%
口外资银行1.4%
回农村信用社11.o%
1996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业结构(资产比例)
重田有商业银行75.7%
口农村信用社11.1%
5数据来源:何白‘监管网w-ww.Hcziyun tom
一其它商业银行8.5%
口城市信用社4.8%
二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
我国目前银行监管的职能由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银监会)来执行,包括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会
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余融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同常管理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旧履行最
后贷款人的职责,对出现流动性风险和退出市场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目标
根据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
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
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二)我国银行jl盆管的原则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
和效率的原则。
1.依法监管的原则。其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银行监管委员会行使权利必须
合乎法律法规,以确保监管行为不超越我国法律、法规的限定,体现和维护社会
公众的合法权益,体现银行监管的公正性、权威性、强制性。二是银行机构应在
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合法经营,依法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督,确保银行监管的有效
性。
2.适度竞争原则。促进银行间的适度竞争的含义,一是防止银行间不计任
何代价的过度竞争,避免出现金融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二是防止银行间不计任何
手段的恶劣竞争,避免出现危及银行体系安全稳定的行为。就监管当局来说,一
是要避免过度监管,削弱本国银行的竞争力,二是防止监管过松,出现上述的恶
性竞争情况。.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管当局对待各类银行,不管它的性质、规模、
山东人学耐i I。学位论上
背景如何,都必须按照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方法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监
管当局的权威性,提高银行接受监管的自觉性。’
4.谨慎监管原则。谨慎监管就是监管当局要最大限度地评估银行机构的风
险,并根据银行机构风险分布状况和程度,监管当局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
管理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5.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外部监管是银行稳健经营的外因,
而内部自律才是内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外部监管起到
的主要是督促作用,真正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还是需要依靠银行本身来完成。
(三)我国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我国实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
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层次是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如《外资金融机
构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层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
在机构监管方面的主要规章有《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
的暂行规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在业务营运监管
方面有《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暂
行规定》、《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等。
(四)我国银行的监管内容
我国银行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
监管。
1.市场准入监管是指银行监管当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金融产
品的机构进入市场进行管制的一种行为。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可以使银
行业的机构数量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机构拒之
门外,从而为银行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市场准入条件是金融机构设
立和保持经营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机构、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
山东人学坝I。学位论文
员的任职资格和业务范围。’
2.市场运营监管是指对银行机构同常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概括起来
讲,市场运营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机构资本适度和资本构成、资产质量状
况、支付能力和盈利状况等。
(1)资本充足性的最普通定义是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是衡量银行机
构资本安全的尺度。衡量资本充足性还有其它许多标准:如资本对存款比率、资
本对负债总量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等。我国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即
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术总额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率,
即核心资本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未总额之比不得低于4%。
在我国,银行机构的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未
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呆帐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会、五年以上
长期债券,应从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包括在其它银行的资本中的投资、已在非银行
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已对工商企业的参股投资、已对非自用不动产的投资和
呆帐损失尚未冲减部分。
(2)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方法较多,以银行机构的传统业务贷款来讲,根
据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分为五类:即正常贷款、关注贷款、
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通常认为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3)银行机构的流动能力有二部分:一是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现金头寸,包括
库存现金和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用于随时兑付存款和债权,或临时增加
投资:二是在短期内可以兑现或出售的高质量的资产,包括国库券、公债和其它
流动性有保证的低风险的金融证券,主要应付市场不测时的资金需要。
(4)我国衡量收益合理性的指标为监测指标,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通
过监管当局通过指标历史对比和横向比较,分析、评价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3.我国的市场退出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操作上也不成熟、不规范。目前,最
常见的市场退出监管是监管银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撤销,其主要监管商业
银行分支机构的撤销是否合法合规,各项法律手续、程序是否完备,债权债务安
排是否妥当,是否有损于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是否符合经济核算要求等。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银行监管已经不再是以往单一的进入审批和合规性监
管,而是包含了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和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的监管模式。
山东人学顺11学位论支
(五)我国银行监管的方式
目前,我国对银行监管的主要方式包括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是监管当局对被监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手段。银监会依
据金融工作整体需要及有关政策规定.或非现场监控发现的异常情况,对银行进
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以弥补非现场检查的局限性。
非现场检查主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对银行经营过程中有关财务报
表等资料的整理、分析,进而判断该机构是否贯彻执行了有关会融方针政策,经
营管理活动是否安全稳健,从而为现场检查提供依据。非现场检查是伴随着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由于银行数量不断增
多,单靠现场检查方式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难以达到央行稽核监督预期
目标和金融业发展的需要,1989年非现场检查确立以来,经过10多年的摸索,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非现场监控体系。从1996年开始,对银行监管方式从
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向非现场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银
行业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制定和实行了《商业银行考核
评价暂行办法》,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管报告制度,银行监管初步形成了本外币、
国内外、境内外业务的并表监管。
第三章我国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过去的几年里,银行业发生多起重大违法事件,如中国银行纽约分行
由于内部管理上失控,导致其在业务经营中违规放贷、账外经营以及违规开立信
用证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20多亿元人民币损失;广东省中行开平支行的
几任行长利用联行清算系统的漏洞,非法盗走4.83亿美元后,历时数年运行自
如,直到中行总行清理整顿清算系统时才发现问题;民生银行上海市分行被该行
信贷员利用银行内部贷款环节的疏漏,骗取贷款3.5亿元,大部分无法追回:广
州商业银行旗下的两家城市信用社在一家私人企业的操纵下,以高出银行利息三
至五倍的高息非法吸存达150亿元以上,累计带来的亏空多年难以填平等等,这
显示出我姆银行体系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也证明我国的银行监铃体系还存在诸多
的不完善之处。
山东人学仔¨j学位论立
一、从银行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第二章中监管内容的论述,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可分为市场准入监
管、市场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因此银行的监管博弈模型也相应地由三个模
型构成。在第一、二个模型中,假设:(】)监管部门的支付取决于自己的战略和
银行选择的战略,银行的支付也同样:(2)只要监管部门实施监管,那么申请银
行选择不合格就必定会被发现和禁入;银行选择违规就必定会被发现和查处。(3)
监管部门代表的是社会利益,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当作是监管部门的支付。
(一)市场准入监管
1.有关博弈模型的分析和延伸
通过对该博弈均衡的求解,我们知道该博弈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a}=
l—R/R’,B木=1-C/L。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是否监管的决策取决于申请银行合
格时被准入的预期收入R和申请银行不合格时被准入的预期收入R’的比值。一
般来说,合格的银行准入后的预期收入是一定的,监管部门的监管决策主要针对
与不合格银行进入的预期收入R’,通常认为R’是比较高的。在实际中,由于银
行的特殊性和对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而且不合格的银行进入很容易引发金融体
系的不稳定,所以一般监管部门会选择对监管,筛选出其中不合格的银行,实际
上a}=1。也就是说因为合格的银行准入是保证银行业稳定的重要前提,因此
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是从市场准入监管开始的。将静态的模型延伸到动态,也就
是银行被准入之后,同样会出现不合格违规的情况。因此,改善我国目前准入监
管的重要方面就是市场准入监管的动态化。
2.市场准入监管的动态化
我国目前在市场准入的审批上,对资本金、人员素质、经营计划、内部管理
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在开业前审查比较严格,是一个时点范畴,银行是否
一直保持注册时的质量水平、是否抽走资本金、放松内部管理等问题,尤其对注
册银行管理人员是否适当、适合,有无完善的内部控制均无科学的规定,这都有
可能使银行不安定。完善市场准入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对银行准入时的要求当
作一个动态标准,银行必须持续的满足资本标准、适当适合人员标准、内部控制
和规划、计划规定,而不仅仅是n:银行申请市场进入时对银行进行约束。监管部
山东人学顺I壕±位论立
门可以考虑取消或者限制对银行的授权和其业务活动范围,作为对进入市场后违
背准入要求的银行的惩戒。。
另~方面,.适当的经理人员是银行业保持稳健经营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准入
监管方面也应该对银行的这两个方面有所要求。适当和适合的经理人指管理人员
正直、富于竞争和善于判断,认真履行职责,有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的意识,
在过去的营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行为或者重大责任。
(二)市场运营监管
1.有关模型的分析
通过对该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一n}=R’/(R+R’+卜R”)、13{=C/
(R’+F)的分析,可以知道在这个博弈里,监管部门监管的概率取决于三个因素:
银行选择违规时的额外收入R’,金融机构因违规而受到的罚款金额F,银行违
规被查处后信誉下降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AR(△R=R—R”)。银行违规所得到的违
规收人越多则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越大,这表明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是根据
银行的违规收入而相机选择的。银行的违规收入越大,说明金融市场的秩序越混
乱,则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越大,监管部门制裁违规行为的力度越大,银行违规
受到的罚款越大,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也就越小;银行因违规而被查处声誉下降
而造成的损失越大,则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概率也就越小,这说明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力量的介入有助于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
2.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从世界各国银行同业自律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同业公会(或协会)是适应金
融业行业保护、行业协调与行业监管的需要,。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就基层
来说,就是建立银行业同业公会,完善各项制度,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自我监督功能,协调沟通银行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和业务活动,同业之间自我保护,
相互约束,避免和制止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建立银行同业自制机制,能够在
很大程度上通过加强信息的横向交流来有效监控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行为,促进
行业管理的规范化。健全银行同业组织,完善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同业组织
的监管制能,不仅能够节约监管部门的成本,使部门费用由行业内部承担:而且
能够提高监管效率。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建议:一是在监管当局的鼓励,
指导以及社会舆论的倡导F,在自发、自愿的基础}=建立银行业同业公会。可根
据银行的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建立不同的银行业同业公会,并提倡在此基础上形
成全国银行业同业公会的联系机制。二是赋予银行业同业公会具有行业保护、行
业协调、行业监管、行业合作与交流等职能。行业自律是我国现代银行监管方式
体系的有益补充。
银行监管决不是孤立的,防范金融风险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和银行自身远远不
够,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系统。社会监督系统主
要包括中介组织系统与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一是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委托监管。监管当局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力量,提高监管效率,节省监管资源,
如监管当局通过严格审核被委托方的资质,逐渐将银行财务报表真实性检查和内
部控制检查等基础性检查交给审计、会计事务所等被委托机构,而监管当局可以
将检查精力集中于JxL险性检查上。当然,监管当局的委托监管有赖于从法律上约
束外部审计和规定审计机构行业准入、审计师素质和资格以及程序范围等的法律
条款的完善。二是社会公众监督。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完善信访制度。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违规单位及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介进
行曝光,进一步拓宽银行监管渠道,从不同渠道和层次形成更加广泛的j|盆督体系。
宣传普及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督意识,
构建良好的氛围,使社会监督拥有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市场退出监管博弈
1.有关模型的分析
由该博弈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a*----C’/(R’+C’)、B}=L/C”,可以知道在
这个博弈里,监管部门提供最后贷款援助的概率取决于两个因素;银行从事高风
险投资的额外收入R’,额外风险成本C’。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的额外收入越多,
其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利益驱动越强烈,监管部门实施最后贷款援助的概率也就越
低;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的额外风险成本越大,银行越趋于规避高风险投资,监
管部门实施最后贷款援助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说明监管部门的最后贷款援助是
根据银行的额外收入和额外风险成本而相机选择的。如果监管部门严格地偏好于
最后贷款援助,就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金融机构凭借监管部门的最
27
山东人学珂!Ij学位论土
后贷款援助保险,单方面向政府和社会公众转嫁风险:如果监管部门严格地偏好
于市场退出惩戒,那么监管部门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就
可能导致余融体系的系统性失败。正是由于相机选择战略的采用,给金融机构造
成不确定性,金融机构就不会选择投资于高JxL险的纯战略,而相应地采用混合战
略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2.我国的危机救助与市场退出
我国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是受国家保护的重点产业,监管当局的任务是防范和
化解金融风险,但监管本身不能也不应该绝对保证不出现银行倒闭现象。在市场
经济中,倒闭是资源配置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违规违法经
营、资不抵债、问题极为严重的银行,实施了依法接管、关闭等处理。如1997
年,对海南省34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处理,其中1家保留,5家被依法关闭,
28家并入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这些都是对银行市场
退出的有益探索。但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市场退出制度与之配合,在实践操作中
遇到了许多问题,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也增大了退出成本,给金融秩序稳定
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主要表现,一是缺乏银行市场退出时对于存款特别是
居民储蓄存款的保障机制,政府不得己而为之,出面承担了本应由存款人部分承
担的责任,结果是中央银行疲于应付危机银行的纠缠以及广大存款人的说服、咨
询和纠纷处理工作,降低了监管效率。我国1l起金融机构退出案中10起的债务
最终完全是由中央银行承付的,只有“广信”的债务对存款人的赔付只限于本金,
利息损失由存款人承担。中央银行充当金融机构“监护人”的同时,客观上也加
剧了银行的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银行的风险意识。某些银行热衷于短期投机,
甚至恶意经营,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二缺乏银行危机处理的配套机制,包括缺
乏对问题银行的判断标准,采取的特别监管措施,缺乏对危机银行有效的处理模
式,充足的援助资金来源等等。
二、从银行监管中的委托一代理理论看监管的效率与损失
在关于银行监管的理论论证中已经得出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存在产生的道德
风险是银行需要监管的原因之一。在银行监管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委托一代
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的方面:
山东人学坝l}似论上
(一)银行监管权力的委托代理机制
作为执行广大储蓄者民意的银行监管学,与广大储蓄者之间达成了一个隐含
的契约。在这种契约下,所有储蓄者将自己监督银行的权利委托给银行监管者执
行,以实现他们的利益:同时,储蓄者也通过纳税的方式给予银行监管者一定的
报酬,形成储蓄者与银行监管者之间的银行监管权力委托代理运行关系。但接受
广大储蓄者委托的银行监管者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观念化的象征物,其具体的
职能需要由有关行政机构(如银监会)和具体的个人来执行,因此,这些行政机构
和个人就成了广大储蓄者委托的银行监管权力的最终代理者。
西方的管制经济学假定政府管制者追求一系列社会目标,他们应该做的和他
们实际做的是完全一致的。在这种假定下,我们对银行监管者的研究就只需分析
他们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而不需关注他们实际是怎样做的。实际上,这种假定
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因为银行监管者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与现实经济
有着千丝力.缕利益关联的个人组成的,并且这些人往往可能分享着因手中监管权
力所带来的巨太经济利益。从银行监管者个人来说,他们希望自己能得到进一步
晋升,从而获得更多的物质利益和权力威望,而升迁的重要考核标准就是他们的
工作业绩。而有问题银行的出现就是他们工作效率低下的信号会使其职业前途受
到损害,因此银行监管者更倾向于掩盖有问题的银行。这种做法不仅会延误有问
题银行处置的最佳时机,而且还会加重不良银行债权处理的成本,浪费广大纳税
人的钱财,更有甚者还会对经营有效率的银行机构造成负面影响。
储蓄者将自己的银行监督权力委托给银行监管者来执行,是希望从中获得相
应的利益。为了保证银行监管者不折不扣地按他们的意愿来执行银行监管权力,
储蓄者就必须对银行监管权力的委托代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监管权
力的委托人是广大的储蓄者,并且每个人置于公共领域的私有权利也是有限的,
所以每个储蓄者都没有监督的积极性。因为,一方面,执行银行监管权力人员的
资格和报酬均由政府决定,不受储蓄者意志的影响,另一方面,每个储蓄者监督
银行监管权力的执行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这部分机会成本对自己来说非
常大,而且,即使他监督得好,如保证了银行监管者按全体储蓄者的意愿执行银
行监管权力,或是查处了官员的腐败,但他能获得的利益也非常有限这对于有理
性的、又符合经济人本性的储蓄者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每个储蓄者都会采
山东人掌坝Ij学位论上
取机会主义行为,希望别人来监督银行监管者,自己则“搭便车’’坐享其成,最
后导致无人监督。如此以来,银行监管者就会有可能与被监管银行合谋。银行监
管者一旦被收买,就会更重视银行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而忽视储蓄者的利益,
此时,银行监管失灵所产生的后果会更为严重。
(二)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看银行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监管者“偷工减料”
由于监管者自身的利益与监管要实现的社会利益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一致
性,同时,监管者的工作成效又不象工人生产产品那样容易计量,所以,监管中
的偷懒行为不可避免。在监管机构方面表现为:有不同分工的监管机构之间相互
推诿,造成监管空白;在监管经费核定的情况下,节省必要的监管开支而用于职
工福利;监管中避难就易,对查出的问题不督促落实等等。在监管人员方面表现
为:工作推诿、懈怠;以种种困难为由为自己开脱责任;不深入监管一线,深入
了解被监管者的动态情况;不注重事前防范,只进行形式性地事后查处等等。
2、被被监管者“俘获”
由于监管者与银行业、特别是大银行往来密切,这些被监管的银行可以直接
向监管者反映由于某种监管措施给它们造成的伤害或不采取某种监管给它们带
来的不利,而广大企业和居民的意见则很少能反映到监管者那里,因此监管者可
能更多地考虑银行、或者说现有银行的利益,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
等方面保护现有银行的利益,成为现有银行的“俘虏”。有一种观点认为:监管措
施在实施之初可能还是有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被监管的行业“变得对立
法和行政程序极其熟悉时”,情况就变了,监管机构会逐渐被它所监管的行业控
制和主导,被后者利用来给自己带来更高的收入。因此,一般说来,“管制机构
的生命循环开始于有力地保护消费者,而终止于僵化地保护生产者”。在我国被
监管者大多为国有银行的情况下,这种俘获更有可能发生。
3、监管者以权谋私
在解释政府干预问题时,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寻租成本说”。“寻租”是一
种形象的说法,它是指寻求政府干预以谋取私利的行为。一般来说,只要存在政
府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对社会各经济芒体而言,就相当于有租可寻,就会产生对
政府管制的需求。牛H应地,政府部门在面对这种需求时就成了供给一方,有时监
管者乐于人为地刨租、设租,主动提供监管。寻租行为本身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
而只是消耗社会资源,寻租活动越猖撅,则社会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
在银行监管中,就监管机构与监管人员这样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来看,监管人
员得到的收入与监管所取得的社会收益及其个人支出并不对称,因此,忠实地行
使监管权力对于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监管人员来说可能得不偿失,监管人员往往没
有足够的动机利用这种权力。如果权力不用于交换就会贬值.真正看重这种全力
的是被监管者,特别是有意违规者,监管权力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潜在威慑,代表
着从事违规活动的一种风险。于是,有意违规者就会用金钱收买部分监管人员,
要求他们放弃执法权力。对监管人员而言,他们一方面凭借权力的交换获得一部
分额外收入,另一方面把更多的时1l白J精力用在其他有利于升迁的政务活动上,升
迁机会大大提高,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银行监管中发生以权谋私的可能性是客
观存在的。
三、总结
通过上述的论证,我国的银行监管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突出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
(一)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社会基础的薄弱,我国的银行监管停留在由监管
部门“单打独斗”的阶段,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作为成熟的银行监管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形成,不能同监管部门形成共同监管银行的合力。
(二)就监管部门来说,由于缺乏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
引发的监管效率低下突出,使得原本单一的银行监管方式更加无法满足社会需
要。
(三)存款保险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是监管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
的银行监管中这两个制度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因此要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建立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是必不可缺的部分。
第四章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提出的新要求
我国的银行监管除了自身存作的一些问题,还面临着外部压力。其中不容忽
山东人学颇I“肇位论上
视的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协议草案对我国银行监管提出的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进入WTO,我国银行临管面I临着与国际接轨的趋势。今年巴塞尔委员会
公仰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虽然我国监管当局表示至少在十国集团
200fi年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L年后,我国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但是
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也势必要
逐步与巴塞尔信协议的要求接轨。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1)继续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少维
持金融体系目前的资本总体水平。(2)促进公平竞争。(3)提供更全面的处理风险
的方案。(4)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银行头寸及其业务的
风险程度。新资本协议包括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
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试图通过三大支柱建设强化银行风险管理。
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包括信用、市场和操作性风险的最
低资本充足要求仍旧为8%。对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新协议提出了不周的测
量方法。新协议中除保留外部评级这一资产评级方式外,更多的强调银行要建立
内部评级体系,并提出了计算信用风险的IRB(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es)。即内部评级法。新协议明确提出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
一方面确保银行有足够的积极行继续开发计量操作风险的各种手段;另一方面,
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抵御操作风险。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被新资本协议列为第
二、第三支柱。外部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各家银行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借
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并对银行是否妥善处理了
不同风险的关系进行监督。监管当局可采用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的方法对银行
进行评估检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新资本协议草案强调市场约束具有强化资本监
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的潜在作用,并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
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四个领域制定了具体的定性、定量的
信息披露内容。协议草案强调银行要分开核心披露和补充披露,年披露次数最好
为两次,应一年一次或一年两次披露银行报表和账簿,监管当局应负责各银行信
山东凡学坝I‘学世论上
:鼠披露的准确性。
(二)新旧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分析
1.新资本协议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新资本
协议强调:(1)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充足的资本储备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一
支柱,外部信用评级与内部评级体系是确定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的依托。(2)允许
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确定资产风险权重和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允许
内部评级确定的资本充足率低于外部评级。(3)银行可以因地制宜地采用标准法
或内部初级法、内部高级法,在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鼓励各银行在风险测量、
管理方法上的投资与研究。这些规定既强化了银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又增加
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
2.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银行风险。新资本协议强调:
(1)要借助外部信用评级确定资产风险权重,计量最低资本需要,使风险衡量更
为客观。(2)银行资本储备除要反映其信用风险外,还必须同时反映市场风险和
操作风险。(3)确定资本水平时,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缓解技术、工具的影响。
(4)在评估资产风险权重和资本水平时,要考虑抵押品价值和质量、担保人信用
及能力等因素。这些规定扩大了银行风险管理的涉及范围,风险计量更为谨慎、
周密,方法更趋科学。
3.更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新资本协议强调:(1)监管当局
的严格评估与及时干预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二支柱。(2)监管当局要准确评估银
行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需要,评估银行资本水平是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3)监管
当局要评估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科学可靠。(4)监管当局要及早干预,防止银
行资本水平低于实际风险水平。这些规定均强化了监管当局的职责,硬化了对银
行风险管理的监管约束。
4.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新资本协议强调:(1)信息透
明和市场约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大支柱。(2)银行应当向社会及时披露关键
信息,包括资本构成、风险资产及计量标准、内部评级系统及风险资产计量法、
风险资产管理的战略与制度、资本充足水平等。(3)银行应具有经董事会批准的
『F式披露政策,该政策应概括公丌披露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目的和战略,并规
山东大学坝l’学位、色王
定披露的频率及方式。这些规定有助于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外部监管的
可行性、及时性。
二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监管的新要求
(一)着手建立完善的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
新资本协议框架的核心之一可以归结为内部风险评级体系,从风险管理的实
际操作来说,这一界定是合理的。新协议在保留了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强调建立
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并提出三个可供选择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基础IRB
方案和高级IRB方案,强调以内部评级为主导来衡量风险资产。确定和配置资产。
从国际性大银行的经验来看,内部评级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为金融工具价格的决定提供重要依据;作为提取坏帐准备金及经
济资本的分配的基础;为客户综合授信提供依据:为管理者风险决策提供参考。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一个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主要包括评级对象的确定、
信用级别及评级符号、评级方法、评级考虑的因素、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的统
计分析、跟踪复评和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利用等等。与先进的国际性银行
相比,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
在评级工作的组织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
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评级方法偏于定量化简单化,风险
揭示严重不足:基础数据库有待充实,评级结果有待检验;评级结果的运用十分
有限。因此,必须尽快创造条件来适应新的资本协议框架。
新协议规定,监管当局应对银行所采用魄风险内部评估体系的先迸性与合理
性做出明确的判断,防止因为拒绝先进的评估方法而阻碍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因
为接受不完善的评估体系而导致风险失控。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缺乏专业人才
和管理经验,即使国内银行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作为监管部门在一段时
间内也没有足够能力对其进行检验,从而无法确认这类系统是否可以用于资本监
管。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的权威性和导向性作用,一方面建立针
对银行的内部风险评级建立一个专业化的工作机构,使之发挥带动、引导和示范
作用,促进国内外银行在内部评级领域的技术交流;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国内
银行间的整体协作优势,组织并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内部评级
I山东凡掌坝I}俺论上
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二)信用风险管理转向逐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在现实银行经营活动中,各种风险是?i相联系、菇同作用的,因而在制定内
部风险管理原则和外部监管指标时,应当将银行可能面lI隹的各种信用jxL险、市场
风险以及其它风险包括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之内,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新协
议广泛涵盖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眦险。
当前,我国对于银行风险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的监管,主要是考虑信用风险,
基本上没有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波动
更为频繁,市场风险不断增大;银行业务操作的环节不断增多,对于电脑等的依
赖加大,同时也相应增大了操作风险。因此,要真实反映银行风险状况,就必须
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这也显示,如果不能对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很好
的管理,就会加大银行风险程度,势必需要配置更高水平的资本金。
(三)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明确监管的重点
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在给予各国监管当局更大的决策自主权时,也对监管能力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中国的监管当局来说,如果及时开辟银行的资本金补充
渠道、如何合理确定适应中国国情的不低于8%水平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如何
评估和衡量商业银行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的状况、如何运用新的资本协议框架监管
外资银行等,都是新的挑战。
新协议试图通过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安
全。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
监管,逐步硬化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一是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
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充足率要求。二是对
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严格监管纪
律。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三是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
问题制定综合配套政策,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要
求。四是强化监管当扁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自主决定对风险管
理不合规银行的处罚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会融安全。同时,监管机构应该
山东人+}坝I。学位论上
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集中,以提i茵监管效率。当前要突出加
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Lb支付Jxl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矗管转变,由传
统业务的监管为主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等创新业务的监管为主转变。
(四)规范、强化信息披露
新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列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对银行信息披露给予
了新的强调。银行信息披露既要考虑强化市场约束、规范经营管理的因素,又要
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安全性与可行性。由于我国会计信息不完备、真实性有待提高
等因素,中国银行业在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远远不能适应市场地求,市
场也缺乏足够的动力和资料深入分析银行的风险状况。因此,在强化信息披露方
面,既要确定具体的银行业需要定期及时披露的资料,也要引导市场强化对于银
行信息的分析,逐步提高市场约束的力量。为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监管部门应督
促国有商业银行宜进一步修改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一是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
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领域的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
的原则,稳步推动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二是结合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
推动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提高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在条件成熟时引进权
威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业务部门、区域进行审计,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也要进一步
严明纪律,发挥审计检查职能,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在完善风险
管理制度,逐步采用风险评估的标准法、初级内部法、高级内部法的同时,相应
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严格披露程序,提高信息质量,防止市场误解。在银行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的同时,监管机构还要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在信
息公开情况下,市场能够对银行达到约束作用。
第五章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措施
通过分析我国银行监管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对监管
提出的新要求,简单总结完善我国银行监管的措施如下:
山采人举坝Ij掌幢论上
改进监管的外部条件
(一)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1.加快立法建设
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应加快银行立法,系
统规划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框架,依法实施监管,真正实现监管的严肃性、权威
性与统一性。作为~个好的开端,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也在相应的修订当中。同时,在总体法律规范下,还应该尽可能的将执行性的原
则细化,包括制定具体的监管规章和指导原则,明确规范监管对象的各种经营管
理行为,以保证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全面系统地清理现有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主要是清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出台以前的法规和规章。对
于操作性不强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出实施细则,对于过时的文件制度,要明令
废除,逐步地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及《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协议》
等的要求来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
3.建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以履行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方
面的职能,并为银行监管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包括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服务、查处
非法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事宜。
4. 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制
制定严密公开的监管执法程序,使监管行为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
保证执法严肃性;实行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明确监
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建立监管执法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力、监管
不力的人员实行追究制度,增强监管约束力:强化监管再监督机制,通过内审部
门监督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并及时同纪检部门反馈。
山东大学彤¨‘学业沧上
(--)构建社会信息体系
2002年中国不同信息披露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一览表‘
中国银行8.15% ___o一2^2.—4j9●%■■_
中国农业银行7.03% 36.63%
中国工商银行5.54% 25.69%
中国建设银行6.91% 15.17%
平均值6.91% 25.00%
交通银行7.78% 14.22%
中信实业银行5.58% 10.35%
中国光大银行11.12% 18.55%
广东发展银行4.77% NA
福建兴业银行8.14% 3.47%
平均值7.48% 11.65%
华夏银行8.02% 4.79%
招商银行12.57% 5.99%
浦东发展银行8.54% 3.38%
深圳发展银行9.49% 10.29%
中国民生银行8.22% 2.04%
平均值9.37% 5。30%
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6.13% 12.58%
【lI尔J、学坝i’学位论卫
索以及可能出现风险的主要环什等,并,“恪监督执行。当然,信息披露的范围应
是有限度的,否则会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也不利‘r会融市场的稳定,因此应加
强对此方面的研究。
2.建立社会信息管理体系
信息作为监管的重要资源要充分发挥作用,还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在
监管部门和银行之问建立起顺畅的信息渠道,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肩负起与行业
组织和社会公众分享信息利益的责任。只有消除横亘在社会不同部分的信息屏
障,才能使信息披露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监管机制的完善
(一)确立激励相容的监管方向
美国教授威廉·维克里(William Yickrey)和英国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
(James Mirrlees),由于引入“激励相容”的概念,开创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的激励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在银行监管中,J下如美联储董事罗伦斯·梅尔
(Laurence H.Meyer)所说,“银行总会比监管当局更了解其客户的信用品质”,
监管者(监管当局)与被监管者(银行)之间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两
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正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一
点,“激励相容”这一概念才被用以概括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
美联储董事罗伦斯·梅尔说:“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是维护银行体系安全、
稳健的第一道真实防线”。激励相容监管的核心是将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
管的范畴,充分发挥这两者的力量,以实现监管的公共政策目标。
1.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
在监管中正式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最先体现于1996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发布的《包括进市场风险后的资本协议(修订稿)》。其中规定,银行可以选
择运用自己在内部管理中度量市场风险的模型,计算监管当局所要求的资本需要
量。
其次,在监管中融合银行的内部管理,使监管当局可以针对每家银行的
具体情况“差别对待”.就像教学中的“因材施教”、市场营销中的“度身定
做”一样.根据不同银行的复杂程度、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经营业绩等,确定
山东凡学坷!I:学他论上
不同的监管要求,真『F做到“客户化监管”,从而极大地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第三,将银行内部模型所计算的结果用于监管,既可以避免银行在管理
中的重复劳动,’大大降低其监管服从成本,也可以避免因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之
间存在差异而产生的监管套利。
2.融合市场约束。
市场之所以是市场经济中的“最佳风险管理者”,主要在于市场力量所形成
的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市场约束,具有着全面性、客观强制性、公平性和持续性等
四个特点。正是认识到了市场约束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新巴塞尔协议》
才将市场约束作为其三大支柱之一。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
用的基础。市场力量如果不能了解银行的真实状况,也就不可能根据银行稳健性
程度的不同而改变其行为,从而无法对银行实施有效约束。因此,监管当局的重
要任务之一,是制定银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强制银行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披
露。
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银行的风险状况会影响市场力
量的切身利益。比如,各国监管当局目前在探讨并试点的要求银行发行附属债券
——请求权晚于其他债权人(存款人和一般债券持有人)、但早于股东的债券,
就试图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当局提供一个容易观察、容易判断的指标,这相当于同
时提高了银行信息披露的程度,从而间接地增强市场约束的力量。
(--)建立银监会有效监管的基础
1.监管的信息基础
银监会设立之后,原先人民银行的两大职能分离,原来的无摩擦的信息“内
部麸享”变成了有摩擦的“部际协调”,在信息的来源上,两个机构可能会出现
一定的交叉和摩擦。因此,建立银监会与央行之间充分的、及时的信息沟通机制
至关重要,以防止不必要的重复采集加大监管成本。
2.监管理念的变革
银监会的设立并没有改变原来的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效率的途径只能通过转
变监管理念、变革监管方式。同时!作为监管当局需要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和机
关化程序,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部门职能的明确化。
3.银监会的内部制度建设
银监会在搭建起基本的组织构架之后,面临的就是独立性、监管文化、激励
机制和监管技术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
与不同的组织之间的协调与磨合。
(三)监管方式手段的完善
从监管手段来讲,除了监管当局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外,还包括社会监管、
行业自律及银行自律等监管手段。有关社会监管、行业自律已经在第三章中提及,
本部分主要论述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完善。
1.规范非现场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科学的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探索反映我国银行经营管
理水平平均状况的经验数值,制定与国情相结合的监管比率和指标。
二是建立规范化报告制度,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且具有可比性,可参照国际
通行的会计准则统一编制会计、统计报表和表外科目,并明确规定各银行机构向
中央银行提交报表的项目、报告的时间、内容、格式和要求,以便于及时审查分
析。
三是借鉴美、日等国经验,建立信用评级制度,从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
经营管理能力、盈利水平、资产流动性等方面进行考查.对银行经营状况评级并
定期公布,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这
样有利于人民银行全面准确掌握各银行经营情况,针对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监管措
施,提高监管水平与效率。
四是加快电子信息网络与监管软件系统的建设。现代通讯技术、电子技术
的发展,为银行业监管国际化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
立现代化信息系统,重点开发符合国际惯例的银行业监管软件,建立监控指标自
动化处理系统,强化信息反馈,提高银行业监管的科学性与时效性,也便于与其
他国家信息系统进行联网、交流,为开展跨国联合监管提供支持。
2.完善现场检查制度
现场检查是非现场监管的延伸,是真正“切入”银行机构内部,由于我国
商业银行是多层次、相对松散的总分行体制,以及其内部控制薄弱、资产质量
山东人学坝I学位论上
较低、信息真实性较差的现状,决定了现场检查在我国银行监管框架中具有重
要地位。针对我国现场检查中存在着重点不突出、限时较紧、检查走过场、检
查重复、只查不处等大量突出问题,我国应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现场检查制度。
一是建立科学的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现场检查一定要有计划性,计划的依据
应是非现场监督所预警的银行机构风险状况。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制定年度现场检
查计划,计划应是指导性,而非指令性的:分行和中心支行则可以根据被监管银
行机构的风险状况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计划表。现场检查应将专项检查和全面检
查相结合:现场检查的频率应依据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或评级结果)而确定。
二是制定规范的现场检查程序和方法。目前,我们急需出台一份符合国际惯
例、具有中国金融监管特色的现场检查规程,对现场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积极管
理和控制,确保现场检查的有效实施。
三是现场检查应与风险性监管相结合。我国的现场检查仍为传统监管方式,
靠的是“人海战术”,这显然无法适应现实加入WTO后的需要。所以,现场检查
迫切需要从传统监管方法逐步过渡到以风险为基础的现场监管方法,即首先对
被查机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及存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适当监督方法突出已确
认的风险,然后,针对不同的机构采取不同检查方法,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对
所有机构无论其存在怎样的风险、经营怎样的业务都采取同一种检查方法的做
法。
四是现场检查应与监管评级相结合。我国目前现场检查的结论只停留在对银
行机构具体问题的评价上,而无法判断银行机构的总体风险。科学的银行机构评
级体系可以确定和评价银行机构所承受风险的性质、重要性和范围,包括业务重
点、风险状况和内部控制环境,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进一步实施现场和非现场工
作的重点。
五是现场检查应与监管措施相结合。现场检查能识别与衡量风险,但不是监
管目的:采取监管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才是一切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它是
监管框架的关键环节。发现了风险,而不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就是前功尽弃。
因此,应根据现场检查中所发现银行机构的风险程度和违规情况,对症下药,
灵活选择和运用监管措施,既可以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也可以通过电话、信
函、会谈、银行承诺、书面建议、书面指引等非行政手段传达其监管意图。
三构建监管的安全网
银行监管除了应在微观层面完善监管机制以外,还应该在宏观层面匕建立一
个监管的安全网。监管的安全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
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一)存款保险制度
1.存款保险制度现状、效果
存款保险制度是这样一种制度安排:为了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
稳定,国家规定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当投保的金融机构面
临生存危机时,由存款保险公司给予援助,当投保的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时,由存
款保险公司按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存款的赔偿性支付。存款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美
国。1933年,在经历了经济大危机中银行破产狂潮冲击后的美国痛定思痛,通
过了紧急银行法案,决定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从而
开创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但是这一制度并未立即得到其他国家的效仿,直到
1980年前,全世界只有6个国家建立了存款制度。80年代到90年代末。全球金
融危机事件频频发生,给发生危机国家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这时,存款保
险制度爿‘得到人们的充分重视,而且己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取代政府隐含的存款
保险制度更加成为全球新的发展趋势。截止到2000年底,已经有67个国家采用
了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强化银行监管具有以下效果:(1)通过稳定存款人信心,
提高了银行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2)阻断了局部危机的传递渠道,从而可以有
效地避免因局部危机而造成对全局的冲击。(3)存款保险公司时刻关注银行的经
营与安全,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处理,是银行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
2.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理由
结合存款保险制度和我国银行转轨的现实,有五个现实理由要求我国建立明
确的、市场化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是随着利率的市场化,难免会带来中小银行的
经营危机甚至倒闭风险,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来说
更加稳妥。二是随着中国进入WTO和外资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比重的上升,
外资银行享受“搭便车式”的政府银行担保:只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
山东人学fⅢ!Ij学位讫上
使政府承担的压力有所减轻。三是民营银行的i殳立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需要.民营
银行在资本会、从业经验和人员素质方面都不如其他的银行,如果没有存款保险
制度,经营失败以后将无法妥善处置。四是银监会与央行分离之后,央行以通货
稳定的层面作为其利益取向,银监会以银行体系的有序稳健作为其利益取向,存
款人的利益就应该由存款保险机构来维护。五是国有银行商业化的需要,国有银
行的存款在享有隐含的政府担保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大量的政策性负担,建立明
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国有银行的转轨。
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
因各国的国情不同,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构建内容也各不相同,我国应借鉴
他国的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1)在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实行单一体制。目前世界上实行存款保
险制度的国家在存款保险公司的机构设置上几乎都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体制,即
只设立一家存款保险公司,它对全国的商业银行及其他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实行
统一保险。基于我国传统的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我国应设立一家存款保险公司
统一对所有存款机构实行保险,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到监管中。
(2)在存款保险管理方式上实行强制保险。在投保管理方式上,有实行自愿
加入的,但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加入。我国应实行强制形式,即规定所有吸收
存款的金融机构,无论银行还是非银行,无论是本国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必须
参加存款保险。这一方面是为了克服自愿加入情况下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
也是基于国有银行因受国家隐含担保而参保积极性不高的考虑,如果实行自愿
制,占银行体系主体地位的国有银行不参加,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失去了原
有的意义。·
(3)在保险标的范围上应包括所有本、外币居民存款及企业活期存款。关
于保险标的范围,在币种上一般都包括本外币存款,也有一些国家不保护外币存
款,例如加拿大、法国、日本、英国等:在存款种类上,大多数国家不将同业存
款、CD存款及某些定期存款列入保险范围。因为持有外币存款的大多为我国公
民,并且从存款保险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公民利益、保护居民及企业存款人利益
出发,我国的存款保险标的范围应为所有本、外币居民存款和企业活期存款。
(4)在保险费率的确定上应实行合理的差别计费方式。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一
山东人学fⅢIl学位论上
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既要考虑到筹集的保险基金足以应付保险公司长期营运中理
赔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各家银行的承受能力。借鉴大多数国家的费率一般水平,
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平均水平以0.2%左右为宜。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
保险费率实行的是差别制,即依据投保会融机构的风险大小确定和征收不同的费
率水平,风险越高,费率就越高,以此鼓励银行加强风险控制,在实际操作中,
费率的确定往往与银行的评级相结合。从理论及现实来看,差别费率制是比较合
理的,我国也应实行这种方式,以抑制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
(5)在损失赔偿额上实行递减赔偿制。一旦银行破产清理,在损失赔偿额
上,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在最高控制点内给予100%赔偿。关于最高控制点,因
各国经济发达程度、居民储蓄状况和保险完善程度等不同而异,如美国为10万
美元,法国为20万法郎,同本为1000万日元。这种形式简单易行,但它有一个
最大的缺陷,那就是基本上完全消除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可能,这使得存款人对
银行不加选择,使银行缺乏一种来自存款人的约束。也有一些国家实行部分赔偿,
即使存款人承担一定的损失,具体方式又有不同。如英国实行的是对l万英镑以
内的存款损失给予75%赔偿:瑞士则规定了递减赔偿率:存款在2万法郎之内赔
偿100%,2—3万法郎赔偿75%,3--7.5万法郎赔偿50%,7.5万法郎以上
赔偿25%。就各种模式来看,我国采用瑞士的递减赔偿制较为合理,它一方面可
以保护占存款这绝大部分比重的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使大额存款人有
一种风险意识,通过他们对银行的选择,促使银行合理竞争,提高风险管理和金
融服务水平。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
1.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概念及紧急援助的方式
最后贷款人制度是监管当局对发生支付困难或清偿力困难的银行提供急援
助,以免其破产倒闭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的
角色。
监管当局希望通过R常的监管发现某些银行经营中存在问题,风险过高,必
然会促使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防范危机。但总可能存在检查不到的、意
料之外的、或虽然检查出了问题但银行自身无法及时解决等各种情况,有些问题
山东人学坝11学位论j[
银行的情况会持续恶化,以至出现支付或清偿困难。当这种情况出现时,监管当
局一般会抱着挽救的态度加以处理,因为,如果是暂时的困难,通过采取援助措
施能使其恢复正常,总是比破产倒闭要好。’
紧急援助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1)中央银行贷款。当银行出现支忖困
难时,中央银行通过贴现窗口或者再贷款给以短期资余援助。(2)存款保险机构
援助。包括清偿能力援助和紧急资金援助两种形式。前者主要通过对给予发生清
偿能力困难的银行贷款、购买其资产或以资金存储于该行来实现;后者主要用于
破产金融机构的合并和资产负债转让,援助措施是向兼并或接受银行提供资金或
保险援助。(3)中央银行组织下的联合救助。即中央银行出面组织几家大银行集
资挽救面临清偿困难的中小银行、或者向被援救银行贷款,或者按一定条件兼并
该银行。(4)政府出面援救。对问题不太严重的可以采取政府大量向该行存款的
方式,支持其渡过支付危机;对问题较严重的,一般收归政府,全部债务由政府
清偿,然后交中央银行几管理,若能整顿好就出让,整顿不好就关闭。
2.我国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构建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最后贷款人制度都是客观存在的,区别只在于是明确的
还是隐含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以及程度高低。目前我国主要采取的方式是中
央银行贷款或中央银行接管,这是一种隐含的和非正式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它存
在着种种弊端:
(1)它会助长银行的道德风险。如金德尔伯格所说:“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
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于的蠢事中得到解救,这实际上会促使它进一步放弃高标准
要求而沉迷于蠢行”这导致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处于两难境地:从短期金融
稳定的角度来看,中央银行应以某种方式增加放款以阻止恐慌;从长期金融稳定
的角度来看,中央银行又应听任市场去处理,以便当事人吸取教训,从而增加阻
止未来金融恐慌的机会。如果所有的问题都由中央银行包下来,就很容易刺激银
行过分冒险,中央银行将无法摆脱“救火队”的角色。
(2)它会干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比如,当需要从紧控制货币供给
时,偏偏出现银行支付困难的集中发生,这时,救助银行和货币政策执行就出现
矛盾。
(3)容易发生救助不及时问题。为了控制道德风险,中央银行往往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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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承诺一定做最后贷款人,丽H在实际中也确实并非有求必应,即使放款.也要
先查清问题,附加苛刻的条件,斟而就不免发生因救助不及时而导致银行危机蔓
延。
就我国的实际看,我国应建立~种分层保障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即一般情况
下的银行救助由存款保险公司来实施,当保险公司资金不足时.以政府财政贷款
或泣资的方式解决,当普遍性的危机突然降IJ伍时,政府财政也难以抵挡,这时就
只能由中央银行通过增发货币为代价来进行大规模贷款挽救。也就是中央银行不
在特殊情况下,一般是不具体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从两将银行监管、救助与
货币政策的执行分开。当然,最后贷款人制度必须与监管当局对问题银行的制裁
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注重让主要管理者付出代价,从而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
就救助的资金来说,要逐渐的向国际通行做法接轨,逐渐开辟多样化的援助资金
来代替以前惯用的中央银行直接发放纯信用再贷款的救助资金形式。可以通过发
行次级债券、特别国债筹集资金,由原有股东增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中央银行
采取再贴现、有担保的再贷款间接提供救助资金等手段。援助资金的多样化有利
于分担损失,并对各方的责任予以明确和制约。
(三)市场退出机制
1.我国的市场退出机制的缺陷
由于我国缺少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的法律框架,导致政府处理银行市场退出
的随意性较强,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约束其行为和权力,而政府全面接管
与干预因为没有体现损失分担原则在一定的程度上会增加银行经营的道德风险。
政府对银行市场退出采取的手段主要有鼹种,一是制定一家健康的银行托管或者
合并有问题的银行,二是将银行关闭,由中央银行提供再贷款用于兑付自然人存
款.组织清算工作。这两种做法在实现中都表现出了不小的弊端:政府制定下的
合并往往没有达到切断或者消除风险的目的,而是传导风险,致使接管方陷入支
付危机,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中央银行直接提供再贷款,
不仅丧失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易引发通货膨胀,而且使中央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
债权。.
2.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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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学顺1.学位论土
首先要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框架,法规的制定要在原则、程序、方法上
有别于一般工商行业的破产法,并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明确特殊规定:立法宗旨、
适应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和标准、市场退出员工的善后、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
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债权债务的处理和分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的追究以及市场退出主持者与司法机关的配合衔接等等。只有在既定的法律框架
下,才能建立起规范的退出机制,使银行的退出有序、规范的进行,最大程度的
减低社会成本,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是处置方式的规范化,我国应当根据经济金融运行的总体环境和出现问
题的银行的风险性质建立一套市场退出的判断标准和当局的行为规则。根据不用
情况的问题银行。应实行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仅仅出现一般流动性风险的银行,
以尽量采取援助方式,具体包括:(1)解决支付问题,包括部分资产的变现和实
施资金援助;(2)解决存量问题,通过购并等手段改变股权结构,通过对不良债
权处置改善资产结构:(3)解决流量问题,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
理、政策优惠等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对于已经资不抵债、无法挽救的银行要采取
硬性处置的方式,具体包括:(1)实施接管,成立清算机构处理;(2)支付清偿,
由接管机构对问题银行的债务分情况进行清偿;(3)资产处置,对于濒临倒闭的
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清收处置。总之,要确立对问题银行风险性质的判断标准和
当局采取何种处置方式的条件,以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的行为,增强市场退出制
度的科学性。
最后,建立集中统一的不良债权管理体制。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存款保险机构
作为最大债权人接管倒闭的银行,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而且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提供的再贷款实质上是作为一种“隐性”保险基金存在
的,因此应由中央银行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统一承接中央银行出资救助的
倒闭的银行的不良债权,目前来说是对已经倒闭的银行的不良债权进行保全、清
收和处置并维护中央银行债权权益的比较好的选择。这种统一的不良债权管理体
制的好处在于:有效的降低银行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楚合了原有的各临
时机构处理有问题银行的职能,克服了原有的临时机构专业化不强、组织结构不
严谨;同时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机构具有处置方式专业化、市场化、多样化、的特
点,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回收资产、降低损失。
山尔人学坝l:学血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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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尔人学坝『.学位沧上
致谢
感i射我的导师秦风鸣老师在我攻凄硕十朋间给予了我耐心的指导。特别是硕十论文的写
作中,从选题剑定稿秦老师都进行了精心的指导雨『热心帮助。秦老师学风严谨,有着精益
求精的淆学态度;展重要的是她的处世风格将使我终生受益。
感谢爸爸、妈妈和所有关心、爱护我的家人给我创造了学习的机会.并一直在精神上鼓
励和支持我完成学业。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浅析我国QFII制度的影响及完善途径.现代教育2004.2,第53—54页,第一作者
附件二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对论文总体评价“
匿名评阅合格

文匿名评阅良好



姓名专业技术职务所在单位备注
主席王朝弟高级经济师山东银监局
胡金焱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答姜旭朝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委委黄金平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会赵尚梅副教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
的总体评价“
优秀答辩秘书丁昌锋答辩日期2 004-5-22.
备注
※优秀为⋯A’;良好为“B”;合格为⋯c;不合格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