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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32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苏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姓名:王志伟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王光伟
20040301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中文提要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中文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收入的提高,个人消费已逐渐摆脱了以现有收
入和储蓄决定消费水平的传统模式,而向新型的利用“将来的钱来圆今天的梦”的消
费信贷模式转化。我国政府近几年出台了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内需,促进国
民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使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
发展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近年来,在
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频频出现的违约现象,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快速发展起了阻
碍作用。我们的问题是,这些违约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与哪些因素有关,即消费信贷违
约行为的产生原因是什么?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讲导致这些违约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又是什么?产生这些违约行为的原因又与经济、政治、社会、人文、法律、心理等因
素有何关系?针对这些违约行为,作为合约一方当事人的贷款人应如何应对,作为政
策制定和实施者的政府又应发挥哪些必要作用?这些问题正是本文选题的原因和意
义所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才是本文的目的和重心。
在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和回答时,本文主要从消费信贷的两类主要业务品种
——住宅消费信贷业务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着手,分析这两类业务中所出现的种
种违约行为及其违约原因,同时,本文借助经济学中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理对产生这
些违约行为的经济学基础进行了分析,试图从中找出违约行为背后支撑这种违约行为
产生的主要经济根源,并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应对这些违约行为的相应对策。
在具体分析研究过程中,本文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有关消费信贷理论的研究
成果以及本人的研究心得,采用数理分析和逻辑演绎兼有的直面现象的分析方法,得
出了如下的观点和结论:
(1)消费者违约行为的产生主要与下列因素有着密切联系:一是经济周期;二
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三是借款者自身原因;四是厂商的不法行为;五是消费
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六是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七是贷款人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八
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对这些因素所致的违约行为运用经济学中消费者效用最
大化原理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消费者违约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
化目标。
(2)针对导致消费者违约的这些具体原因,我们应采取的对策概括来说主要有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中文提要
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对于防范和减少消费信贷违约风险具有
极重要的意义:二是消费信贷业务中贷款人完善贷款管理体制,借鉴与吸收国外同行
在开展这类业务时先进经验,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的管理等措旖是直接降低消费信贷违
约风险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重要方法;三是政府应在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防范过程
中发挥应有作用,也是降低贷款人违约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消费信贷;违约;住宅消费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提前还贷
作者:王志伟
指导老师:王光伟教授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英文提要
The Research for the Problem of Violating the
Consumption--credit Agreement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ic in 01.tr country and the elevation ofpeople’S
mcome,personal consumption has increasingly broken away from the traditional pattem,
which the consumption is decided by personal present income and saving to the new
consumption--credit pattern which consumption is decided not only by personal current
income but also by personal future income.In recent years our government has laid down
and implement the economic policies which are efforts to develop the consumption---credit
businesses,enlarge the domestic demand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which makes our country’s consumption---credit businesses gain the extreme
good development.The development of consumption---credit businesses benefits not only
to promot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but also to the health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But in recent years the phenomena of violating contract which have often
emerged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ing consumption---credit businesses have hindered its
rapid development to a greater or lesser extent.Our questions are those mentioned as
follows:What elements related to appearing and exiting of these phenomena of disobeying
contracts,namely what is the reason of emerging of violating consumption--credit
ageement?What is the root cause,which leads to the product of violating contracts from
the economic angle?What relationships are there between these reasons and the elements
such as politics,society,culture,law,psychology,and etc?Being aimed at these acts of
disobeying agreements.how will the credit side deal witll them?And what functions
should the government bring into play as the main body of laying down and carrying out
the policies?The reason and meaning of the essay to chose this subject is just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 is the goal and focus ofthe thesis.
When this essay attempts to discuss and answer these questions mentioned above,it
mainly takes two main kinds of consumption---credit businesses--house consumption—
credit and personal vehicle consumption---credit as the point of departure,then analyzes
various acts ofviolating agreement and the reasons yielded in developing that two kinds of
businesses.Meanwhile,this essay analyzes the economic basis of product of these acts of
.III..
塑茎笪堡望竺塑!塑塑茎兰堡茎
violating agreement with the help of the economic theory of maximizing consumer’S effect
and tries to find out the main economic root which supports produce of these acts of
violating agreement.On the basis ofthat mentioned above it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guard and deal with these acts of violating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oncrete analysis,based on economic principles and established
results of foreign and domestic scholars’researches,this paper employs methods such as
mathematical analysis and logical deduction to support follow views:
(1)The produce of acts of consumer violating contract mainly relates to elements as
follows:economic circles;conversion of national macro economic policies;credit side’S
reasons;acts of firms breaking the law;changes of prices of consumer goods;the legal
system in consumption----credit and credit side’S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re not perfect;
there isn’t personal credit system in our c01Mltry.By using the economic theory of
maximizing consumer’S effect to analyze these acts of disobeying agreement,we can gain
that consumer’s final goal is tO realize his effect maximizing.
(2)Being directed against these concrete reasons of consumers violating contract,what
we have to take measures should be mainly summarized three parts:First,there is vital
important meaning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personal credit system for guarding and
ml‘num’一zmg the risks of violating agreement.Secondly,credit side should perfect loan
administration system,absorb and use pioneering experiences of foreign colleagues as
reference,and strengthen the administration of personal loan,all of which will directly
decrease the risks and losses of disobeying contract.Finally,government should give its
own play to guard and decrease the risks of disobeying contract.
Key words:Consumption---credit;Violating agreement;House consumption--vredit;
Vehicle consumption---credit;repaying loan ahead of time
IV
Written by: WangZhiWei
Supervised by:WangGuangwei
Y 6 4 5 88 7
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使用授权声明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莺声明: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
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己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
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舍为获得苏州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证书而使用过的材
料。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承
担本声明的法律责任。
研究生签名:童鳖哆7_日期:趔生;蔓。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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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签名
导问】掺名
期:堡监.圭:±。
期:幽绝:=i!汐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序言
序口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住宅消费信贷
业务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更是开展得如火似荼,然而伴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快速发
展,其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违约现象也同益增多,尤其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据新华社
报道,目前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大约有30%借款入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因此研究和
分析这些违约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则就显得非常有
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目前理论界探讨和研究消费信贷问题的文章很多,但大多讨论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的问题:
一是对消费信贷宏观经济意义的分析,着重分析消费信贷对扩大内需、促进国民
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是对目前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从中指出其发展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其中有从消费信贷业务丌展所需的社会环境的角度来分
析,我国目前这些环境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的;有从个案分析的角度来研
究消费信贷业务的现实障碍和对策的:有从信息经济学、博奕论角度来分析消费信贷
现实问题和对策的。
三是从消费信贷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和分析消费信用的产生和发展
的经济基础、消费信用的运作机制、以及对消费信用宏观经济效应的评价。
四是分别从消费信贷的两大业务种类——住宅消费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入手分
析和研究这两类消费信贷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迄今为止,我国国内尚没有专门从该项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风险的角度
来分析和阐述消费信贷问题的理论文章。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服务于研究目的。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客观地分析住宅消费信贷和汽
车消费信贷这两类消费信贷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违约现象,来说明消
费者违约行为产生的内在和根本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为了实现
这一目的,本文借助经济学中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理,采用数理分析、逻辑演绎和实
证分析的直面现象分析法,通过层层抽丝剥茧式深入剖析来达到揭示“消费者违约行
为产生的内在原因和根源”的目的,从而使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对策和对有关对策进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序言
行概括与完善的总结能够得以顺利完成,这样既有利于我们掌握和理解消费信贷业务
违约风险的特点、产生、成因及其发展规律,也为消弥与防范这种风险提供了理论依
据和相应的具体措施。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消费通常是指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一种行为,从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进程考察,正是由于人类在追求提高自身消费欲望满足程度或提高消费水
平的最原始动力推动下,才导致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和社会制度的变迁。
从商品再生产的角度来看,其最终目的也是消费,商品价值的实现要靠消费,经济的
繁荣和发展要靠消费,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最终靠的依然是消费。因此,消费问题
应该是人类社会最本质的问题之一。
从经济学的起源来看,对消费问题的研究是导致经济学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
因。在微观经济学中,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
如何在既定的预算约束条件下的选择问题。因而对消费问题的研究是经济学的一个永
恒命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个人的消费已经逐渐摆脱了以现有收入和储蓄决
定消费水平的传统模式,通过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利用“将来的钱圆今天的梦”的消
费信贷模式己成为个人消费的一种新的潮流。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消费信贷——这
种消费模式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我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
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政策,消费信贷在我国也碍到了一定程度的发
展,尤其是近几年的发展态势十分迅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水平尚较低。可
以预计随着我国商品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将逐步
过渡到“信用经济时代”,大众的消费观念也会逐渐改变,而作为信用经济下最主要
的信用交易形式——消费信贷在今后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中将扮演重要角色。
目前,理论界对消费信贷问题研究和探讨的文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分别从不同
角度和立场对消费信贷所引发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说明,而本文笔者意图从消费信贷
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问题的角度来讨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其完善。
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出现以后,即当一部分人的财富除了维持正
常的生活水平以外尚有剩余时,而另一部分人因各种原因单靠自身的收入和财富无法达
到他想要的生活水平时,消费信贷就有了产生的基础。考察中西方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
从早期消费信贷的萌芽——私人借贷来说,我国消费信贷思想的出现并不晚于甚至大大
早于西方国家,如在我国的历史文献《管子·轻重》篇中就有关于齐国民间借贷繁荣景
象的详细记载,但现代意义上的消费信贷却是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出现并得到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了极大的发展。这不仅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而且更与中西方的文
化传统、宗教信仰、法律制度、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第一节消费信贷的具体内涵和特点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消费信贷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要研究消费信贷,必须
对信用理论和消费信贷的状况分别加以考察。
一、消费信贷的具体内涵
(一)经济学中消费者个人信用的含义
信用,按照汉语最基本的解释,即信任、信誉,有履行契约、执行诺言的意思,
其含义是很广泛的,包括契约经济和社会交往中人类赖以存在的公共伦理道德两个方
面的意义,《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此的解释是:借贷活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
的特殊形式。
在信用经济中,评价一个经济主体信用好坏,借贷关系往往只是考察的一部分,而
更多的评价来自现实制度环境对其未来交易行为的心理预期,其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信用是人类个体的一种心理现象,它的心理特征是信任和安全感:二是信用是一种
人与人的关系,是由人类个体集结成人类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其构成了社会的信任结
构:三是信用往往涉及时间间隔,从而使现在的经济行为对未来目标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四是信用涉及法律上“债”的概念,其不只限于~般意义上的借贷关系,在消费信
贷活动中往往涉及个人资信的评估及个人信用在相关领域的应用等方面。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信用是可以衡量、评估的。就消费者个人信用而言,其内容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个人的信用存量即个人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是否具有可靠
的明确的合法的资产保障:二是个人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的信用记录,己形成的社会
信誉以及品质评价;三是个人的未来发展、所在行业的经济前景。另外,一个社会的
制度条件制约着消费者信用评估的可能性以及信用评估成本,从而决定信用交易的成
本,影响信用交易的发展。
(二)消费信贷的内涵
在消费者个人信用基础上开展的消费信贷活动是消费者为满足自身消费需求,提
高本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而利用信贷资金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消费者的消费是以消
费需求为前提,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个人收入的预算约束条件下,以个人效用最
大化为标准,通过对“是即期消费还是未来消费”的选择,决定当前的消费需求。
消费信贷在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时必然要受到消费者已有财富和预期收入的制
约,因此,本文对消费信贷的界定是:消费信贷是指消费者在自身拥有的财富和预期
收入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适宜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商品的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申
一4一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请,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向消费者发放贷款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而消费者在双
方确定的期限分期偿还或一次性偿还贷款的一种消费模式。
在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其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其初级形式——零售商
业信用,即是以商品赊销为主的信用形式;第二阶段是其高级形式——银行信用,即现
代意义的消费信贷模式。从本文对消费信贷的界定中可以看出,本文所指的消费信贷为
第二阶段的模式。不过,这罩有两种情况需加以区别:一是指商家获得银行贷款后,无
论该贷款的性质如何,商家用该贷款购进商品,再以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商品,
最后以收回的货款分期分批地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方式虽然与银行的信贷有一定的关
系,但不在本文所讨论的消费信贷之内;二是商家在获得银行贷款后,用该贷款购进货
物,然后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商品,之后直接用债权来偿还银行贷款或银行主
动采用收购的方式取得债权而冲消商家的债务,这种方式的最终结果使得银行与消费者
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其应在本文所讨论的消费信贷之内。
二、消费信贷的特点
从消费信贷内涵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消费信贷这种消费模式与传统的消费模
式有很大的不同,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付款方式上来看,消费信贷模式是消费者选中商品后,再与金融机构达成
贷款协议并以该贷款支付商品价款,然后由消费者按约逐期还款于金融机构的一种消
费方式,它是从商品赊销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商品赊销是商业企业对消费者个
人提供的消费信用,其中授信方一般是商场、商店、各类零售商,其与消费信贷的最
大区别是消费信贷过程中消费信用的授信方是金融机构。除了商品赊销外,传统的消
费模式的付款都是消费者在购进货物时,以自己已有的财富一次性地付清所有商品或
服务款项,其间并不涉及消费信用,也不存在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借贷关系。
2、从满足消费需求的角度上来看,消费信贷的存在使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所拥有
的财富和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来决定当期的消费需求,使消费者能够消费到其目前的
财富水平还不能直接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提前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在一定
程度上提高了消费者的生活水平,也促进了社会总需求的扩大,刺激国民经济快速增
长。传统的消费模式使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局限于消费者目前所拥有的财富量,即使有
商品赊销,由于商业企业提供这种消费信用的额度有限,而且其使用范围狭小,仅限
于该企业比较熟悉和了解的客户,因此其对消费需求的扩大也是十分有限的。
3、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现代意义消费信贷的形成与完善是与市场经济
的高度发展分不开的,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其不仅与一国工业化的
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密切相关,而且与其法律制度和政府扶持的联系亦非常紧密。工
业化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为消费信贷需求的产生提供了土壤,而相应的法律制度和
政府扶持为金融机构介入消费信贷提供了制度基础,两者结合促进了消费信贷模式在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发达国家消费领域的繁荣和完善。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消费信贷发展历程的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出正是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才使消费信贷在美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4、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由于消费信贷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再逐
期偿还相应款项的消费方式,消费者将来能否如期履约会受到许多未来不确定因素的
影响,如个人收入的下降、家庭发生的意外事件、失业、市场利率波动给消费者带来
损失等等,因此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发放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须承担一定的信用风
险。而传统的消费模式,由于是即时清结的交易,因此不存在信用风险的问题。商品
赊销虽然也会涉及到一定的信用风险问题,但由于其使用范围、对象和额度的局限性,
因此商品企业承担的信用风险相对而言要比消费信贷要小得多。
5、从所有权转移的角度来看,消费者利用消费信贷方式来购买的消费品大部分是一
些大件商品,如房屋、汽车、耐用消费品等,其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大多数情况下是以
这些大件商品作为抵押品柬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因此消费者虽然取得了这些物品,
但其对物品的所有权是有瑕疵的,即其对该物品的所有权要受到抵押权的限制。有的国
家如美国甚至还规定,在消费者还清贷款前,其对该物品没有所有权,一旦消费者不能
还贷,有关机构即可收回物品。传统现款交易的消费模式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第二节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
发达国家的消费信贷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50年代消费信贷在这些
国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在这些国家中消费信贷占社会整个信用额度的比重越来
越大,达到了20%--40%,有的甚至高达60%,其已成为一些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这里主要考察作为消费信贷发展情况较好的国家之一的美国的发展情况。
一、美国消费信贷的规模、用途和美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的情况
要了解美国消费信贷开展的基本情况可通过以下几张图表进行:
美国消费信贷余额:1945--1999年(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美联储月报绘制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按贷款机构种类划分的消费信贷比例图示:1989---1998
资料来源:根据美联储月报2000年第1期绘制
按用途划分的美国家庭消费信贷图示1989---1998年
资料来源:根据美联储月报2000年第1期绘制
美国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余额
资料来源;根据美联储月报绘制
美国商业银行房地产消费贷款余额与其他消费贷款余额与总消费信贷余额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美联储月报绘制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从以上几张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今美国的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呈现出以下征:
一是消费信贷的总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二是不动产消
费信贷在美国消费信贷总量中占据主要地位;三是商业银行已成为消费贷款的主要供
给者,由于其资金实力雄厚,专业人才云集,因而其己成为消费者进行消费信贷时的
首选;四是美国的商业银行已经将消费信贷业务作为其一项主营业务,其利润已成为
银行一项重要收入来源;五是美国的消费信贷市场中资金的提供者众多,虽然商业银
行是主体,但其存在不能开设分支机构的局限性,而且其他金融机构在不同的消费信
贷业务领域各有其竞争优势,如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就占据着最大的份
额,因此美国的消费信贷市场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市场。
二、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我国现代意义的消费信贷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但直到1999年3月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实施《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指导意见》之后,消费信贷才得到了迅速的
发展。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约占各种货款余额的10%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比例明显
偏低,因此我国消费信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中国消费信贷近几年的迅速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水平的发展分
不开的,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之后,金融机构种类增多,金融体系对外开放程度逐渐
加大,外资银行开始进军国内金融业,使得国内金融市场逐渐有了竞争,而且国内金
融机构由于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机构的完善,其逐利的动机逐步增强,再加上国内市
场进入了买方市场的阶段,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从而促进了消费信贷
的繁荣兴盛。对于中国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历程,我们可用一张表来加以说明。
中国金融机构消费信贷开展情况表
最初发放此类消费信贷的
消费信贷种类起始年月
金融机构名称
住房消费贷款中国建设银行20世纪80年代初
汽车消费贷款中国建设银行1996年5月
耐用消费品贷款中国工商银行1993庄
高等教育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1999年9月1日
北京市商业银行1999年7月19同
旅游消费贷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9年7月22日
分期付款方式下的消费信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1993钲
信用卡方式下的消费信贷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1979年8月16日
其他消费信贷(包括住房装中国农业银行
修、医疗、婚嫁、高尔夫会厦门光大银行1999年
员证等)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
资料来源:孙从海著,《消费信用理论研究与经验考察》,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的发展,社会的消费观念也正在随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
.8.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化,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曾对8个城市的1653个样本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29.7%
的调查对象对消费信贷感兴趣,如有机会愿意尝试:13.3%的调查对象表示要进行
此类贷款;48.9%的调查对象表示要静观其变再作决定;8.1%的调查对象表示不
关心。这些数据显示了越来越多人开始倾向于采用消费信贷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
求,这种消费观念的变化与居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我国1990
年——2001年居民的收入统计中可以看出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年平均收入为
6907.08元,比1990年的1522.79元增加了4.5倍左右,农村居民的年平均收入
为3306.92元,比1990年的990.30元增加了3.3倍左右,而同期的居民消费价
格指数只上升了2倍左右,可见在这一期问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加了2.5倍
多,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加了I.3倍多。居民收入的增加引起了消费结构的改变,
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从1990年的54.2和58.8下降到了2001年的
37.9和47.7,这说明居民有更多的钱可用于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商品的消费,这
就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奠定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基础。
据调查,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潜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高档耐用消
费品,如钢琴、电脑、空调等。二是住房。到2001年底,我国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和
使用面积分别为20。8平方米和15.8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为25,7平方
米,绝对数字虽然比以前有所增加,但住房配套设施仍比较落后,而且随着收入水平
的提高,人们首先要改善的就是住房,因而住房仍然是具有较大潜力的消费信贷项目。
三是教育。调查表明,居民储蓄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子女教育,因而教育投资已摆在
了家庭开支的首要位置。四汽车。我国近两年约有30万个家庭有购车意向,总计约
有300万个家庭将购车列入了家庭消费计划。五是旅游。这些项目应该是我国消费信
贷业务将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第三节消费信贷业务的种类及运作程序
一、消费信贷业务的种类
目前,我国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按照贷款用途来分,可分为:1、个人住房贷款。
2、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耐用消费品指的是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家庭消费品,
如家用电器、电脑、家具等,但不包括汽车、住宅、装修材料;3、个人助学贷款。
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推行的“国
家助学贷款”。其帮助对象是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最大的优惠在于国家财政对贷款
利息给予50%的贴息;另一种是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其他金融
机构相继推出的“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4、汽车消费信贷。5、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即由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其只允许年满18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申请,且贷款只能用于装修,不
得挪作他用。6、旅游贷款,即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的人民币贷
款。其只能用于支付与贷款人签订合作协议的特约旅行社的旅游费用。
按照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的不同,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可分为:1、按揭贷款,
即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价款后,由贷款银行支付其余房款,并将所购商品房作为
履行债务担保抵押给贷款银行的消费信贷方式。2、分期付款,即消费者用于购买耐
用消费品时,通过获得贷款来支付价款,然后由消费者按月偿还的贷款。3、信用卡
贷款,即消费者在消费时可在发卡行确定的限额内透支,透支款项由消费者在发卡行
规定的期限偿还。4、支票信贷,即将信贷额度的融通和支票账户结合在一起使用的
信用形式,常见的有透支账户和特种支票账户两种。
按照消费信贷期限的长短,可将消费信贷业务分为:1、短期消费信贷,即期限
一般为几天或几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消费贷款。2、中期消费信贷,即期限一般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1—3年)由消费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款的消费贷款。3、长期
消费信贷,即期限在3年以上的消费贷款,其绝大部分采取抵押贷款的方式,消费者
在较长时期内采取分期分批次方式偿还贷款。
二、消费信贷业务的运作程序
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种类繁多,而本文主要分析住宅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业
务的违约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阐述这两类业务的具体运作程序。
(一)住宅消费信贷业务的运作程序
目前,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分为政策性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类,可供城镇居民使用的
住宅信贷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住宅公积金贷款,该贷款的发放对象是缴存了住
房公积金的消费者,其特点是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而且低于同
期的存款利率,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手续时收费减半。二是住宅组合贷款,即消费者
在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于支付房款时,可申请商业性贷款,把两者结合起来使用。
三是商业性住宅担保贷款,即在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之后,消费者以贷款银行认可的资
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以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从贷款银行申请获得
购房贷款的一种住宅信贷方式。其主要针对未缴存公积金的公民。四是住宅储蓄贷款。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存一贷二”买房抵押贷款,即购房者需在申请贷款银行存入一
笔定期存款,然后提出信贷申请,并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贷款银行审查后给予申
请人2倍于其所缴存款的贷款;另一种是购房者需在贷款银行存够一定数额的存款,
从而其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其存款数额5倍以下的贷款,且其贷款的最长期限可为:存
款数乘以存期乘以25再除以贷款额度。五是存单质押贷款,即购房者可以其所拥有
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向贷款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其数额不得超过存单的价值,并
且定期存单质押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即即使存单的存款额远大于10万元,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但贷款额仍然只能以10万元为限。
由于住宅消费信贷业务方式比较多,而本文主要探讨的是住宅抵押、保证、质押
贷款的问题,因而我们主要分析住宅组合贷款的业务流程,通过对其分析,可同时说
明住宅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宅担保贷款和住宅组合贷款三者的业务流程。在这里,
我们主要借助图表以“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程序”为例来加以阐述: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程序示意图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概述
(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运作程序
由于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贷款入主要是商业银行,因此本文着重介绍
消费者向商业银行来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程序。
借款人首先应到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然后借款人可
到选定的提供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法律规定和贷款人所要求
的相关资料。第二,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
资信’隋况进行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
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第三,借款人
应在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预办抵押物保险,并在保单中明确第一受益人为提供汽车消
费贷款的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第四,贷款银行向经销商出具《汽车消
费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同时将购车首期款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在收到《汽车消费
贷款通知书》及收款凭证后,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并
将购车发票、各种缴费凭证原件及行驶证复印件直接移交到贷款银行。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出提供贷款
的银行保管。在合同期内,贷款银行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
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崽义分析
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现代意义的消费信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与一国国民经济
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有着极大的联系。消费信贷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一国的总需求和
总供给之间的总量平衡,尤其是市场经济进入了买方市场条件下时,更是如此。
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消费需求是个人收入的增函数,消费者当前消费额主要是
由收入决定的。对此,西方经济学中通常用消费函数来表示这种关系,由于各个流派
的经济学家对收入的理解和界定有所不同,因此其所运用的消费函数也有各自的特
点。下面对此作一简要介绍:
1、凯恩斯主义的消费函数,可以用线性函数表示如下:C=a+bY(a>O,O<b<1)。
其中,以C为消费,Y为收入,a、b为常数。通过对上式的微分可得:b=dC/dY,表
示消费增量在收入增量中所占的比例。通常将b称为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上升,
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凯恩斯的消费函数包含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可能性,即
根据这一函数,在消费者当期收入为零时,其消费也不会等于零,因而在此情形下,
消费者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运用原有的储蓄,要么借贷。如果消费者采用第二种方
式,则就有可能会出现消费信贷。
2、相对收入假说消费函数,可用公式表示如下:C=aY’+c(Y.Y’)。其中,Y’是
历史上经济高峰时期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a、c为参数,Y是个人的当前收入水平。
如果收入一直在稳定增长,不存在任何波动,则有Y=y’,于是根据上式可得:C=aY。
如果收入水平发生波动,或收入分配比例发生变动,则Y不等于Y’,这时Y’就是一
个既定的参数。于是上式可变为:c=(a—c)Y’+cY,设b=(a.c)Y’,则可得C=b+cY。
该理论认为,人们的消费并非如凯恩斯的消费函数所述的那样,取决于绝对收入假定,
而是取决于人们的相对收入水平。这相对收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某一消费者的绝对
收入在与其他人收入的横向比较中,其处于什么位置:二是当前的绝对收入水平与历
史上其他时期的收入水平相比,是提高与还是下降了。该理论提出了消费的“示范效
应”与消费的“不可逆性”的假设,其中蕴含着消费信贷存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即
如果人们的收入水平随经济的衰退而下降,由于有前二个假设条件的存在,消费者为
了维持消费水平不变,必须依赖消费信贷。
3、弗里德曼的基于持久收入假说的消费函数,可用公式表示如下:Cp=k(1,w,
u)Yp其中k>O。式中,cp、Yp表示持久消费和持久收入,i表示利率,w表示财富,
u表示积累财富的偏好。影响u的因素有:获得收入的稳定性程度,消费者的年龄、
种族以及国籍等。该消费函数理论的主要思想是消费者的持久消费取决于他的持久收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入水平,而非取决于暂时的或意外的收入(即这种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为零)。由于
有持久收入的预期,因此消费者才有可能对自己的信贷消费有所安排,这种消费方式
才有可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4、生命周期假说的消费函数,可用公式表示如下:C-n WR+B YD。WR为T时点某
人拥有的资本存量,a为财富的边际消费倾向,YD为年均劳动收入,B为拥有财富
之后恒定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其中o=I/NL T,p=WL—T/NL—T。NL表示预期生活的
年数:NL=生存的年龄开始工作的年龄。wL表示工作的时间数:WL=计划或规定退休
的年龄一开始工作的年龄。T表示某人获得财富的年龄。这一函数说明了决定消费者
当期和将来计划消费的是消费者的现期收入加上预期收入和原始财产的函数,即消费
者按其一生中可动用的总资源决定其在各个时期的消费支出。这就为消费信贷的设计
和发展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
除了上述消费函数以外,在消费函数的最新研究中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如随
机漫步假说、预防性储蓄(消费)理论、流动性约束理论等,这些理论大都是永久收
入假说和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的发展或修正。这些消费函数给我们提供了消费信贷产生
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不仅消费者的消费信贷决策活动要受其制约,而且这也是国家如
何更好地以消费信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金融机构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开发
和发展自身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基于这些消费函数,本文对消费信贷
宏观经济意义的分析主要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来进行。
第一节消费信贷业务的微观经济意义分析
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必然会涉及银行(或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厂商、消费者,
其只有得到了这三方面主体的认可和接受之后才能得以迅速发展和繁荣,而要得到这
三方面主体的认可和接受,消费信贷必须都能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因此,
消费信贷的微观经济意义也即在于此。
一、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消费信贷业务是其重要的利润来
源,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优化银行的资产结构,
从而提高其资产管理能力。
1、消费信贷业务所带来的收益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利润来源。我国商业银行的贷
款主要是投资贷款,消费信贷在我国银行业的贷款总额只占3%左右,但消费信贷给
商业银行带来的是优质资产,它的呆帐和坏帐比例极小,尤其是住宅抵押贷款更是如
此。虽然我国目前的消费贷款总量在贷款总量占有的比重很小,但由于消费信贷业务
的信用风险比较小,它已成为各家银行争抢的一项资产业务。从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的
发展来看,如美国,其国内的消费贷款占了其社会贷款总额的45%左右,商业银行发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放的消费贷款所获得的利润在其利润总额中的比例正逐年上升,如1997年美国大通
银行的消费信贷利润额达到了其利润总额的1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政府一系列促
进消费信贷发展政策的出台、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的进一
步向纵深发展,消费信贷总量在社会贷款总量中的比重必然会稳步上升,其对商业银
行的利润贡献也会越来越大。
2、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银行的资产结构,提高银行资产管理水平。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贷款主要集中在工商贷款、不动产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投资
贷款业务中,消费贷款的发放只在其中占很小的份额。这种情况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
开展的传统模式、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有
关。
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开展的传统模式来看,在改革开放前,我国银行贷款业务基
本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方的信用合作社包揽,而且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
的计划经济体制,而且走的一条赶超型的经济发展道路,贷款活动实际上成了中国人
民银行在全社会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的资金调配活动,社会生活中根本不存在银行对
百姓发放消费贷款的问题,银行资金主要集中于供给当时国营企业的发展所需。改革
开放后即80年代和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得到了大发展,出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和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但由于短缺经济在短期内无法改变,而且国
家采取的主要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各家银行的贷款业务仍然主要集中
在工商业当中。
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性质来看,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众多,但其中大多数是国有
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也不少,但其控股股东往往还是国家,而且在我国银行
业中业务量和规模最大的主要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国有性质的商业银行缺乏明
晰的产权制度,没有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而且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常常受当地
政府长官意志的左右,因此无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开展业务活动,从而在其资产
结构中沉积了大量的国有企业所借贷的不良贷款,陷入了“国有企业越还不出钱而银
行越是要给其贷款”的怪圈。
从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中的地位来看,由于以前我国走的主要是以投
资增加来拉动总需求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道路,而商业银行在其中发挥着为企业扩
大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服务的重要作用,因此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思
维当中,似乎存在着为工商业提供信贷服务才是银行的正业,而为消费者提供信贷服
务只应属于副业的观念。
正是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过多地集中于企业贷款,
而企业的投资性贷款风险往往比较大,而且由于目前我国没有风险投资机制,而社会
对风险投资又有相当规模的需求,使得有些经济主体想方设法从银行争取资金,这些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无疑加大了银行资产经营的风险。因为如果企业投资失败的话,银行往往会形成大量
的呆账、坏账。但是银行如果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其风险要小的多,因为即使有些消
费贷款出现了无法偿还的现象,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抵押权、质押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且银行的投资性贷款在一定的期限内对银行来
说是没有现金流入的,这对银行来说还有一个流动性风险的问题,而消费信贷发放之
后一般在第二个月银行就有现金流入。因而在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务中如果消费信贷业
务的比重能增加到20%--30%的话,那么银行的资产结构就会大大改善,因为根据《巴
塞尔协议》的规定,银行资产中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权数为0.5,而对私人部门的
债权和对公共部门拥有的商业性公司的债权、房产、设备、工厂等固定资产、不动产
及其他投资的风险权数为1,而在消费信贷业务中住宅抵押贷款往往占据了最大的份
额,如在美国1989年一1998年的消费信贷结构中,住宅抵押贷款的比例都在60%以
上,因此消费信贷比重的增加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总额,从而在资本不变
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一方面,由于消费信贷业务面对的是一个个境况各不相同的消费者,贷款数额
相对于企业贷款来说数额又较小,而且银行对每个消费者的征信工作比较繁琐,因此
在管理上需要银行在提供好服务的同时,注意控制好自己的服务成本,银行既要建立
相应的服务机构、审查监督机构,同时又要做到人员的精简和效率的提高,因此消费
信贷业务能有效地促进银行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经营自己的业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进
行金融创新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二、从厂商角度来看,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使得厂商资金流转的速度加快,减少
了库存,提高了销售额,尤其是在社会经济进入了买方市场的条件下,商品销售存在
着供大于求的压力,而消费信贷则能有效地缓解这种压力下厂商的困境。
住宅和汽车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两件大商品,如果没有消费信贷的话,消费者对其
的消费取决其当前的收入和拥有的财富量,住宅的价格往往是一般工薪阶层当前收入
的10倍以上,经济型汽车的价格也要5—10倍左右,结果是消费者对这些商品的潜
在需求无法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无法购买厂商所提供的这些商品,这样就有可能使
厂商的生产难以为继,譬如,某一汽车制造商在目前的汽车价格条件下,其达到盈亏
平衡点的汽车销量是全年销售10万辆车,但如果没有消费信贷的话,市场对该价格
条件下的汽车需求可能只有5万辆,该销量还不足于弥补企业生产这些汽车所花费的
固定成本,再假设如果企业面临的产品市场是完成竞争市场的话,那么企业只是市场
价格的接受者,因此它无法在该市场需求量下通过改变其产品价格的方法来使自己获
利,在这种情况下,该汽车制造商的生产无疑是无法继续了,因而没有消费信贷支持,
有些企业可能就无法正常生存。
退一步讲,即使社会中有些富人能够消费一定的住宅和汽车这两类商品,但他们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幸消费信贷的垂簪济意义分析
的数量是有限的,需求量也是有限的,而没有大的市场需求支撑的产、【k无疑只会R益
萎缩。因此对厂商来说,消费信贷不仅是增加消费需求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且其的繁
荣无疑会带来资金流转速度的加快,从而使厂商资金的使用效益成倍增加,对此,我
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譬如:有一汽车制造商生产20辆某型号汽车的成本
为100万元,如果不存在消费信贷,其生产的20辆汽车要在三个月内才能销售完,
收回成本,那么该制造商的100万元全年可生产的汽车为80辆,如果每辆汽车可实
现的利润为10%的话,其100万元可实现的全年利润最多不会超过40万元;但如果
社会中存在消费信贷的话,其生产的20辆汽车在一个月内销售完了,则该制造商的
100万元全年可生产汽车240辆,可实现利润最多为100万元,比没有消费信贷时多
了60万元。可见消费信贷能加速企业资金流转,提高所使用资金的经济效益。
消费信贷对住宅与汽车厂商经济意义的分析同样也适应于其他消费信贷的场合。
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消费信贷的发展可以使消费者提前享受物质生活的便
利,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可以帮助消费者应付自己或家庭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可
以使许多家庭学会以成本最低的方式进行家庭资金的财务安排,除此之外,消费信贷
的发展还能减少社会的刑事犯罪。
1、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生活水平
对消费者而言,消费信贷的主要功能就是能使消费者不囿于当前的收入水平和财
富量,提前实现自己的消费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只要消费者有稳定的工作或者其他
固定的收入,其就可以利用自身信用的可靠性来取得信贷消费,提前购买所需物品,
使消费者提前享受物质生活的便利和舒适。
2、可以帮助消费者应付突发事件
每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都有可能遇上急需用钱的突发事件,如果立即用自己所有
的现金应付,对很多人来说负担过重,或者有的人已有现金与所需的钱来说可能根本
就是九牛一毛,而其又无法筹措所需资金,从而会误事甚至会误人。因此当面临重病、
受伤、出现重大财产损失而影响正常生活且需要立即支付大量账单等紧急事件或危机
时,消费者如能及时获得消费信贷的帮助,那么其便能顺利地渡过难关。
3、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处理家庭财务
消费者在选择消费信贷时,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对家庭的财务安排,即如何筹措
资金、调配资金、运用资金?是选择延期付款,还是选择分期付款?如果选择分期付
款,每月需要付款的数额应是多少?因此消费者在考虑消费信贷时往往会从静态和动
态两个角度去考察自己进行消费信贷的合理性。静态角度,主要是考虑资金的绝对量,
即需要贷多少款?利息是多少?家庭的还款压力有多大?动态角度,主要是考虑资金
的流量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即家庭每年或每月的收入量和支出量以及贷款的利率及其
变化等。从微观角度来看,消费者的家庭财务安排主要涉及消费者在未来的还款收入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的变化、社会的消费水平、家庭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支出等,而从宏观角度来看,其
主要涉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利率的变化、通货膨胀率的变动、外汇汇率的变动等
因素,譬如,国家如果通过调整基准利率的方式来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将会直接提高
采取信贷方式购买住宅、汽车的消费者的利息成本,因为我国的住房、汽车贷款利率
是可调整的,即其利率水平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善于理财的消费者往往会通过消费信贷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譬如,在现实
生活中,有些消费者虽然有足够的现款去购买自己的所需的消费品,但在比较了消费
信贷的成本和用该笔款项进行投资的收益后,如果该笔款项的投资收益大于消费信贷
的成本,他就会用消费信贷方式购买该消费品,以使自己的资金获得最大的效益。有
些消费者甚至还会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投资杠杆的作用,以实现最优的投资收益。例如,
假定某消费者现有资金30万元准备购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购房时每平方米的
价格是3000元,其准备在房子价格上升了30%后再将该房子出售,以获取30%的收
益。但房价从3000元上升到3900元,难度较大,即使能够达到这一目标,所耗费的
时问必然较久,从而会加大投资的机会成本,但如果其以首付50%的按揭方式购买两
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那么这两套住房的价格如果在短期内(譬如2年内)上升了
15%,其总价值则为69万元,这时消费者如果出售这两套住房的话,扣除其应归还
给银行的本金和利息之外,其在较短时间内可获得的投资收益极可能十分接近30%
的这一目标,并且消费者如果能在房屋升值期间能够借到利率更低的贷款,他就能以
低利率的贷款偿还高利率的贷款,并获得利息上的好处,从而提高其投资收益率。
4、有助于减少社会的刑事犯罪率
贷记信用卡的广泛使用可以使消费者持有现金的数量大大减少,从而使那些专门
针对现金的传统犯罪活动如偷窃、抢劫等无法再继续存续,从而可以大大地减少社会
的刑事犯罪比率。
第二节消费信贷业务的宏观经济意义分析
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无不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金融体系的开放和市场化程度
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模式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对一国总需求的增加、金融机构之间的竞
争、地区经济的繁荣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我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
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我国整体经济能否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增
长的问题。
一、从消费信贷与整个国民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消费信贷使得政府扩大总需求
的政策从投资领域向消费领域转变,其已成为扩大一国消费需求的最有效的手段,通
过消费信贷来发展经济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同时,我国城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市化的主要推动力亦来自于消费信贷,而且政府也越来越倚重消费信贷,使之成为调
节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
1、消费信贷使得政府扩大总需求的政策从投资领域向消费信贷领域转变,其已
成为扩大一国消费需求的最有效的手段。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世界主要工业化国纷纷采取了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以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
扩大总需求,以政府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其理论依据是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
资本的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性偏好这三大规律。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些国家却
遇到了严重经济滞胀问题,因为政府的投资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总供给和总需
求之间的缺口,但却无法解决消费和民间投资萎缩的问题,从而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
失败。于是,主要工业化国家纷纷放弃了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管理政策,开始寻找新的
经济理论来实现其经济政策的转变。在这方面,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
起了积极作用,它们一方面反对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主张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
干预,甚至有的经济学派提出了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管理政策是造成经济滞胀的主要原
因,因而其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它们主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市场机制
能自动恢复经济均衡。主要工业化国家接受了上述主张,一方面放弃了以政府投资来
拉动经济增长的赤字财政政策,另一方面,其积极推动消费需求的增长,鼓励民间投
资。在推动消费需求方面,这些国家主要是通过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来实现的。消费
需求的迅速增长,又意味着投资前景的好转,从而促使民间投资的迅速增长,而投资
乘数效应又引起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倍数增长。主要工业化国家经济政策这一转变,取
得了显著成效,实现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的高增长低通胀。
我国于1998年开始采取了扩大投资来拉动内需的扩张性财政政策,1998年到
2002年这四年间,我国共发行了5000亿国债,筹集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储备粮
库、农林水利、环境保护等公共设旌项目。在政策实施的初期,效果较为明显,相对
于供给,需求不足的矛盾有所缓解,商品库存增加的状况有所改善。但自1999年以
来,政策运行的实际效果却不甚理想,为什么通过增加政府投资来增加内需的扩张性
财政政策得不到理想的效果?对此,理论有很多解释,本文认为其中的一个最主要原
因是消费者边际消费倾向的变化。
根据宏观经济学理论,投资乘数为A Y=A I/l—MPC,式中△Y为国民收入增长量,
△I为投资增长量,MPC为边际消费倾向。从这一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国民收入的变
化与投资、边际消费倾向成同方向变动的关系,而且投资要对国民收入产生乘数作用,
必须受到消费倾向大小的影响。再根据摩迪早安尼和布伦伯格的生命周期假说理论中
的消费函数(C=Ct WR+B YD,d=I/NL—T,B=wL—T/NL—T),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一是消费者的年均劳动收入与其消费呈正相关关系,当消费者每年的收入稳定增加
时,消费必定增加,因此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人们的月工资水平就缘于此;二是由于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公式中a<0,因此消费者在某一时点获得的财富或所持有资产存量的边际消费倾向
比其恒定收入韵边际消费倾向要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为何我国在花大力气扩
大内需的同时居民储蓄反而急剧增加的现象,因为储蓄存款相当于消费者的财富存
量,其消费倾向极低,另外根据a=I/NL—T,消费者寿命(NL)的延长,而其获得财
富的年龄(T)不变的话,意味着其获得财富的时间相对缩短了,从而其边际消费倾
向Ⅱ为变得更小;三是根据B=WL T/NL—T,在T、wL不变的情形下,随着NL的延长,
消费者恒定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B也在不断变小,而且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素
质要求的提高,劳动者接受教育时间的延长,使得消费者的实际工作年限wL不断缩
短和T时闻的不断延后,从而使得§更小。我国80年代和90年代届民的平均边际消
费倾向分别为0.8883和0.7407,2000年为0.641,可见我国的居民边际消费倾
向呈逐年下降趋势,这样的结果就使得政府增加投资拉动内需的政策无法取得明显的
效果。
然而我国居民消费倾向的下降并不意味着其消费欲望的不存在,相反我国居民的
消费欲望还很大,只不过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消
费信贷是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对此,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如果A国有10
万人口,总的国民收入为lO亿元,其中有1万人为高收入者,掌握着60%的国民收
入,即6亿元,每人的年收入为60万元,而其余的9万人为低收入者,只拥有4亿
元,每人年收入为4万余元,由于高收入者的消费倾向要低于低收入者,其消费倾向
为40%而低收入者为100%。根据两部门经济国民收入的恒等式:总需求=总供给。总
需求=消费(c)+投资(I),总供给=消费(C)十储蓄(s),得出C+I=C+S时,一国经
济处于均衡状态。在A国其储蓄为3.6亿元,消费为6.4亿元(6*40%+4*100%),
如果投资再是2亿元的话,则其总需求为8.4亿元,而总供给为10亿元(3.6+6.4),
很明显这种情况下,供给大于需求会使该国经济会陷入经济萧条的窘境。但如果有消
费信贷,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定A国低收入者的工作年限为20年,其一生的恒定收
入为888880元,如果其将其中的40%用于当前的消费,则其消费额约为32万元,整
个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增加额可为32亿元左右,这不仅足以弥补供求差额1.6亿元,
而且还能多出30多亿元的需求,当然需求的扩大也不是无限制,因为其最终会受储
蓄的制约,A国的储蓄量为3.6亿元,其中2亿元被用于投资,剩下的1.6亿元能
够发放消费贷款,而其消费信贷的需求是30多亿,对此,A国银行可以通过利率杠
杆来加以调节。即通过抬高消费信贷利率来使消费信贷的供需达到平衡。从以上的分
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消费信贷已成为扩大内需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对解决经济处于
萧条阶段的一国供需不平衡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从这几年的宏观经济政策来看,我国政府也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分别在
1998、1999和2000年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发展的规范和措施,如中国人民银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行颁布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
建设与消费的通知》、《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
款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
等等,这些鼓励消费信贷的措施在这两年取得较好的成效,2002年下半年我国经济
走出谷底,2003年虽然由于非典的原因对我国第一、二季度经济增长产生了一些不
良影响,但前三季度经济总的增长速度还是达到了8%以上,并且消费物价指数在稳
定中稍有上升(只比上年同期上升约0.4%左右),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经济已经走出
了通货紧缩的经济萧条期。因此通过发展消费信贷来扩大内需从而促进本国经济增
长,几乎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一条规律。
2、通过消费信贷来发展本国经济己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同时,我国城市化的主要推动力亦来自于消费信贷。从主要工业化国家的经济发展进
程来看,一国经济发展往往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轻工业化阶段,二是城市化阶段,
三是后工业化阶段(所谓的第三产业化阶段)。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轻工产品(如
家电、服装等)的消费十分旺盛,成为当时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到90年
代中后期,随着轻工产品在我国市场逐渐饱和,买方市场的形成,我国经济已进入了
工业化进程的第二阶段,即城市化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城市规模和人口的急
剧扩大,对住房、汽车等价值巨大的消费品需求的快速上升。1995年我国的城市化
水平为26%,而同期的发达国家:美国为75%、德国为84%、法国为74%;其他发展中
国家:巴西为60%、菲律宾为43%,明显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
根据有关学者的测算,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可达60%左右,此间,城市化水
平每年需要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化的这种增长速度很明显会急剧增加对住房等
消费品的需求,而这些消费品中我国居民对之需求最迫切是住房,但住房又是价值很
大的消费品,根据经济学原理,价格越大的商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合作的人员越多,
从而会导致收入越是趋于分散化,收入越分散则越不利于这种价值量巨大的商品的销
售,因此,在我国的城市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矛盾,即居民对住房的巨大需求与其
支付能力之问的矛盾。如果没有消费信贷的话,居民就只能在存够了钱之后,才能消
费住房这种商品,因此消费信贷水平的低下也可以说是我国最近几年连续八次降息居
民储蓄不降反增的原因之一;但如果有消费信贷的话,居民对住房的潜在需求就会转
变为现实需求,从而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根据国家规划,到2010年,我国城镇
要新建住宅55亿一60亿平方米,城市人口比重将达到45%,城市人口增量为2.8
亿左右,平均每年新建住宅6亿平方米,并且居民居住水平要达到户均一套,人均一
室,每户平均建筑面积90一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而要想达到
这一目标,如果没有消费信贷的支撑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只有通过消费信贷才能将银
行集中起来的大量分散化的收入(存款)分期分批地贷给每一个想购买消费品而又资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金不足的消费者。
此外,住房、汽车等价值量巨大的消费品销售前景的好坏还直接影响着一大批相
关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我国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问题以及我国经济的增长速
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信贷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这种说法丝毫也不
为过。
3、消费信贷已成为我国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政策手段。80年代主要工
业化国家的经济滞胀意味着以政府投资来扩大总需求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增长政策的
失败,而消费信贷则是解决滞胀问题的最好办法。由于消费信贷的信贷资金来源于居
民的储蓄,因此在这一资金供求市场存在着一个使资金供求趋于平衡状态的市场价格
——利率,储蓄、利率与消费信贷规模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利利率
R1
R2
0
Q1 Q2 消费信贷规模Q1 Q2 储蓄规模

贷规模(储蓄规模)
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利率与消费信贷规模之间呈反方向变动的关系,即利率上
升,储蓄规模上升,消费信贷规模下降;利率下降,储蓄规模下降,消费信贷规模上
升。正由于利率与储蓄规模、消费信贷规模之间存在着这种关系,这就为政府进行宏
观调控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利率。同时,消费信贷规模又与国内总需求规
模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因此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就能起到收缩或扩大
总需求的作用,从而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的调节。
政府以消费信贷方式来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缺口,比政府用投资方式来调
节效果要好得多。首先,这种模式使政府不需再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而在后一种模
式下,政府往往要发行大量的国债。其次,这种模式的可持续性较好,生产最终是为
消费服务的,从人类生存的意义上来说,只要人类存在,消费是无止境的,而且其贷
放出去的资金是可以收回的,因此这种模式能持续不断地推进生产的发展。后一模式
春一一
摹阻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的经济意义分析
则可能会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因为政府的投资是无法收回的,其只能通过发新债还
旧债的方式来维持,一旦政府无法以这种方式来维持,其就会陷入困境。再次,政府
用后一种模式来调节宏观经济要受到其财政状况的限制,如果一国财政赤字已经很
大,而此时社会经济又处于萧条阶段,这时若其再想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扩大总
需求则受到其已有财政赤字的制约。消费信贷模式则不存在这种问题,政府随时都可
以通过调节利率来消费信贷规模从而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
二、从消费信贷与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消费信贷发展水平往往是一个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未来经济发展潜力的标志。
我国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
一般来说其消费信贷发展水平较高、规模也较大,就拿上海来说,据国家统计局有关
资料显示,在2000年第四季度对消费信贷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
郑州、西安等七城市普及程度的调查中,上海就列首位,而且据《解放日报》2002
年lo月30日第一版报道,上海房地产增加值在其GDP的比重已经由1989年的0.7%
上升至6.4%,从而成为了上海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很明显上海房地产业要成为
当地的支柱产业,如果没有消费信贷的支撑是绝对不可能的。同样,考察一下经济增
长非常快速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其他城市,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苏州、无锡、常州1、南
京等这些城市,其消费信贷规模也正在目益扩大,如无锡市在2002年未的个人消费
贷款的总额为87.6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49.3%。由此可见,在房地产、汽车等消
费品产业越来越成为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时,该地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水平的如何也
就直接影响着该地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成为经济增长和增长快慢的一个重要的风
向标。
在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消费信贷与需求之间的密切关系,在住房、汽车
以及大件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的产业日益成为地区经济支柱的今天,当地消费信贷业
务开展的现状和前景也就直接影响着该地需求的增长幅度,成为该地区未来这些支柱
产业发展的供需平衡的一个主要参考依据,如果预期未来消费信贷总额会持续下滑,
极有可能引起当地的房地产业发生震荡和调整,从而一方面会使当地经济增长速度放
缓,另一方面也会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无法得到改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消费信
贷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潜力的一项较好的指标,尤其是在当前我国
整体经济所处的工业化中期阶段——城市化高度发展的今天。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第三章;i4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政府一系列促进消费信贷业务开展政策的出台和消费者消费观念的
逐渐改变,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不完善,
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很好地建立,尚无一个高效的个人征信系统,因此在消费信贷业务
开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消费者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约行为的增多就是其中的一
个突出问题,尤其是这两年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出现了大量的违约现象,这些都值得
我们深思。
第一节消费信贷合同概述
消费者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接触到的合同一般有四类:一是买卖合同,二
是借款合同,三是担保合同,四是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消费信贷业务,消费者涉及
的合同种类有多有少,如果消费者进行的是住宅、汽车消费信贷活动,则其会涉及上
述四类合同,如果消费者进行的是大件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信贷活动,其一般只可能涉
及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类合同,甚至可能只涉及第一、二类合同,如果消费者进行
的是助学或婚嫁等消费信贷活动,则其可能只涉及第二类合同。由于本文主要分析住
宅和汽车消费信贷的违约问题,因此对消费信贷合同的分析主要涉及以上四类。
众所周知,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购买消费品的需求,从这个意义
上来说,消费信贷合同其实是为了使买卖合同实现而存在的一种合同。因此这种合同
关系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消费信贷合同应是一组合同,在住宅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一般应包括借款
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担保合同可以是抵押、保证、质押合同或者可以是
前三种担保方式不同形式的组合,如:对于借款借款方既提供物的担保——不动产抵
押,又提供人的担保——保证,当然借款方还可以同时提供这三种担保方式,如其再
为该笔借款提供某项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其中保险合同可以多种:在住宅消费信贷
合同中,它通常包括购房贷款保险和贷款房屋保险;在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中,它通常
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责任险、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因此消费信贷合
同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信贷合同即为纯粹的借贷款合同,它还包括围绕着借款合同
而出现的一系列合同。
2、消费信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但又
具有相对独立性。首先,消费信贷合同组合中的借款合同是为了使消费者与商家之间
买卖成交而存在的,因此相对于买卖合同而言,借款合同为实现买卖目的而产生的,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但是其并非从属于买卖合同,成为其的一种从合同,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根据合同
法原理,如果合同之间存在主从关系,则从合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
同无效,从合同亦应无效。出于借款合同是独立的,因此买卖合同的存在和效力并不
能决定借款合同的存在和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合同的变
化对其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借款合同毕竟是为了促使买卖合同得以成立和履行而出现
的,因此其的效力和履行还是要受到买卖合同内容、效力等的制约。其次,借款合同
和担保合同之间为主从合同关系。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能够得到严格的履行
而存在的,即当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偿还所借款项和利息时,贷款人可执行有关的担
保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在这两者的关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
同。两者之阁虽然有主从关系,但由于在实践中担保权人弓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中
往往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
的效力”,因此两者在效力问题上是独立的。再次,在消费信贷的合同组合中,保险
合同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保障借款人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借款人通常既
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在出现保险事故后,借款人不会因为保险公司为其偿还贷款
而失去房屋所有权;另一方面是保障贷款人的利益,保证贷款人所贷出款项和利息的
收回。因此从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来看,保险合同的地位有其特殊性,其虽然也与借款
合同有者密切联系,因偌款合同丽产生,但其也是一类独立的合同。其主要通过保证
借款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来保证消费者与厂商的买卖得以成交,但其与借款合同的保障
与被保障的关系又不同与担保合同对借款合同之间的担保与被担保的这种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保障的是贷款人的利益,而保险合同除了保障贷款入的利益以外,还保障借
款人的利益,而且有些场合其对贷款人利益的保障是通过对借款人提供保障的间接方
式来实现的。
3、消费信贷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多方民事主体。首先,买卖合
同主体要涉及消费者与厂商。其次,消费信贷合同组合中借款合同的主体要涉及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消费者、厂商,目前在住宅消费信贷业务中,发放贷款主要是商业
银行、住房储蓄银行,而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自2003年月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后,提供贷款的主体除商业银行外,
还会有汽车金融公司,而且从长远发展和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经验来看,汽车金
融公司有可能成为以后汽车消费贷款发放的主角。再次,由于消费信贷业务中的担保
合同可以分为三类:(1)抵押。在抵押合同场合,抵押权人是贷款人,但抵押人可以
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即由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用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借款人借
款的保证,第三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2)质押。质押合同可分为动产质押
和权利质押两类,它们和抵押合同相同,质押权人是贷款人,质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
可以是第三人。(3)保证。其可分为一般保证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两类,但无论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是哪一类保证合同,其保证人必然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外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
人,同样其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入。第四,消费信贷合同组合中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般涉及借款人、保险公司。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完整的消费信贷合同往往
要牵涉许多民事主体,要经过许多环节,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其中的某一
个民事主体存在不适格的问题,就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甚至影响合同的效力。
4、消费信贷合同的成立生效手续较为复杂,其所涉及的合同虽然目的是一致的,
但性质各不相同。在消费信贷合同组合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双务、诺成、要式、有偿
合同,其中“双务”是指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与贷款方分别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故
谓之“双务”,“诺成”是指借款合同仅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告成立,“要式”是
指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偿”是指贷款方提供贷款要收取利息,借款方取
得贷款要支付相应的代价。
担保合同则可分为三种情况:(1)抵押合同是一种单务、诺成、要式、无偿合同,
其中“单务”是指该合同仅由抵押人单方承担对抵押权人的担保义务,而抵押权人只
享有抵押权并无相关义务,“无偿”是指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不需要抵押权人给付相
应代价,另外,抵押合同对“要式”的要求也不同与借款合同,在抵押物为不动产、
运输工具或企业的动产时,其不仅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要求必须经过有关机
关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才能对抗第三人;(2)保证合同是一种单务、
诺成、要式(仅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无偿合同;(3)质押合同中的动产质押合同则
是一种双务、诺成、要式(仅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无偿合同,其中“双务”指质押
入承担担保及其相关义务,质权人则负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此外,该合同的生
效不同于抵押、保证合同,合同法规定其必须在质押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物后才能生
效;质押合同中的权利质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相同,是一种单务、诺成、要式(仅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无偿合同,但由于权利质押过程中所质押权利的不同,其生效
条件与动产质押合同亦有所不同,如果质押人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质押的,则合同应在质押人向质权人交付这些权利凭证时生效,如果质押
人是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及其他
可质押的权利出质的,则合同应在向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时生效。
保险合同则是一种双务、诺成、非要式、有偿、附合合同,其中“双务”是指借
款人承担给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在出现保险事故后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非要式”是指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不以书面形式为要件,即我国
保险合同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之后由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只是该保险
合同存在的证明文件,“附合合同”指消费信贷业务中涉及的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由
保险人事先拟定的,当事人只能就该条款表示愿意接受而签订的合同,实质上其就是
我国合同法所谓的格式合同。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审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通过以上对消费信贷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所谓的消费信贷合同是指为满
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担保、
保险等一系列明确消费者、金融机构、厂商以及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防议的总
称。
第二节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问题研究
房地产业作为一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其发展速度、规模及发展周期往
往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及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联系。从主要工业化国家经济
发展的历史来看,房地产业在一国经济体系中通常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
的地位,其信用规模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信用规模一
般可分为相对规模和绝对规模两种,其相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占
全社会总信用量的比重,其绝对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的信用量的绝对值。据
统计,我国房地产开发在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的国内贷款额分别为
3178.37亿元、3614.23亿元、4101.2亿元、4984.05亿元人民币,2001年更是
突破了5000亿元人民币。在这些贷款中,我国的住房金融虽然起步较晚,基础较差,
但发展很快,是该行业中发展最快的一项业务,在1997年,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个
人住房贷款余额为190亿元,1998年则上升至514亿元,为上一年的2.7倍,1999
年增至1260亿元,为上一年的2.4倍,2000年增至3306亿元,为上一年的2.6
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在1998年为0.6%而2000年上
升到了3.3%,增长了5.5倍左右。随着个人住宅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其中因违
约而导致的纠纷也经常见于报端,因此了解和解决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问题是个
人住宅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使房地产业能够更好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的一块重要基石。
一、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目前在消费信贷业务领域存在的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
分为不同的种类。以贷款是否具有政策补贴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政策性贷款合同和商
业性贷款合同两类,所谓的政策性贷款合同在我国目前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为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消费者提供优惠利率的住房消费贷款而与消费者明确相互之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主要特点是合同中的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而且低于同期商业
银行存款利率,并且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具有政策补贴性质,
其只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消费者适用;商业性贷款合同主要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向消费
者发放按照市场利率计息的住宅消费贷款而与消费者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议,其主要特点是面向所有有住宅消费贷款需求的消费者,目前利率主要由中国人民
银行确定,在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国民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时,
再由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及政策调整的要求,调整法定利率,以适应市场变化。
以住宅消费贷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住宅质
押贷款合同、住宅保证贷款合同和住宅组合担保合同。住宅抵押贷款合同是住宅消费
贷款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是指消费者为取得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以自己
所购买的住宅或以自己已有的或以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
担保,而在消费者、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第三人之间明确相互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点是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
构提供消费者自己所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方式取得住宅贷款,其中不
动产须为现实已存在,并且消费者或第三人对其拥有无瑕疵的所有权。住宅质押贷款
合同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消费者为取得贷款而使用的担保不同,在住
宅质押贷款合同中质押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但不能使用不动产,住宅抵押
贷款合同则只能使用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物,而不能使用权利。如果是动产质押,
则该贷款合同与住宅抵押货款合同的区别就在于该动产的占有权,后者是抵押人以不
转移对动产占有的方式提供贷款的担保,而前者则是以转移对动产占有的方式来实现
对贷款的担保;如果是权利质押,其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区别则在于质押的对象,
目前我国以权利质押作为购买住宅担保的合同一般只有存单质押贷款合同一种。住宅
保证贷款合同是指消费者为取得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
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来获得贷款而明确消费者、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
机构、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与前两类贷款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提
供的贷款担保是人的担保,而前两类提供的主要是物的担保或权利的担保,目前在我
国业务实践中基本只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合同形式,而一般都不采用一般保证的
贷款合同形式。住宅组合担保贷款合同主要是指在一份贷款合同中既有抵押或(和)
质押,又有保证的担保贷款合同形式,其中有一种住宅组合担保贷款合同比较特殊,
即期房所有权保留贷款合同,它是指消费者为购买尚未建筑完成并交付的房屋即期
房,以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中间人并以其对期房的产权及其下之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向
商业银行申请住宅贷款,住宅所有权在房款付清后由开发商转移给贷款人(商业银
行),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偿还本息后,住宅所有权再由贷款人转移于消费者而明确
消费者、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中,实际上
存在一个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和住宅所有权保留之担保的问题。首先,在消费者与房
地产开发商所签订的住宅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商的收取房款、交付及转移住宅所有权
的权利义务在银行用其同意给消费者发放的贷款支付了房款之后,便转让给了银行,
以后的这部分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实际上是在消费者与银行之间进行的;其次,由于消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费者购买的是还不存在所有权的期房,因此银行发放贷款的担保不可能来源于买卖标
的的抵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TO新的担保方式——所有权保留,即在消费
者付清所有房款之前,银行保留对该住宅的所有权,以此作为消费者付款的担保。当
然,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期房的买卖除了这种方式外,还有与现房买卖方式相同的抵
押担保方式,其与这种方式的区别在于房地产商的期房可交付时,该住宅的所有权不
转移给银行而是直接转移给消费者,但同时进行抵押登记。
以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的还款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分期等额偿还、分期不等额
偿还、定期定额偿还、定期变额偿还的住宅消费信贷合同。分期等额偿还住宅消费信
贷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达成的由该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
贷款而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等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其最大特点在于消费者每月偿还的金额都是相等的,并且在这一固定金额中利息
额随着还款期限的缩短随之逐渐减少,而本金额却随之逐渐增加,如:一份贷款额为
60000元人民币、30年期、年利率12%的住宅消费信贷合同,其每月的固定偿还额为
617.17元,在第一个月的还款额中摊销的本金额仅为17.17元,而利息额则为600
元,而在最后~个月则相反,其摊销的本金额为611.06元,利息额仅为6.】1元。
分期不等额偿还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达成的由该
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贷款而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根据协议可以不等额地偿还
金融机构贷款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可分为偿还金额逐渐递增型、逐
渐递减型两种,前一种的特点主要在于其重在研究贷款人的收支曲线,根据预期收入
来设置不同的还款阶段,这种贷款方式比较适合刚刚工作但未来预期收入较高的年轻
人,如民生银行不久前推出的“移动按揭贷款”就是这种类型:后一种则与前一种正
好相反,在美国有一种分期偿还固定本金式住宅消费贷款就是逐渐递减型的,其最大
特点就是消费者每月偿还的金额中本金是相同的,利息则是根据每月偿还了本金以后
的本金余额计算,因而其每月支付的金额呈递减趋势。定期定额偿还的住宅消费信贷
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达成的由该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贷
款而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定额偿还贷款,并且不允许提前支付而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这种合同的主要特点是贷款不允许提前偿还贷款,目的是控制商品房炒
作。定期变额偿还的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达成的由
该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贷款而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定额偿还贷款,并且允许
借款人提前偿还和适当延期偿还而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点在于
这种贷款的还款方式十分灵活,有利于借款人在不同时期灵活安排资金还贷,即可以
有钱时多还,没钱时少还。
以住宅消费信贷合同中确定的利率是否可变,可以将其分为固定利率和可变利率
住宅消费信贷合同。固定利率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达成的由该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贷款而消费者在贷款期内偿还本金和以固定
不变利率计算的利息而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点在于合同确定的
贷款利率是不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的,这种贷款总的来说对贷款人不利,因为
在金融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当市场利率上升时,贷款人的贷款利率不变,但吸
引存款的利率却在上升,这样就会加大贷款人的利率风险;而在r}丁场利率下降时,借
款人又会想方设法提前还贷,去获得利率更加优惠的贷款,贷款人却无法享受利率下
降给其带来的收益增量,但贷款人可以通过收取贷款费用等方式来调高收益率,弥补
这种风险。可变利率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是指消费者为购买住宅而与金融机构达成的由
该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购房贷款而消费者在贷款期内偿还本金和偿还以随市场利
率变化而变化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而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主要特点在于
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是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化的,但这种对利率的调整不是随时进行
的,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或半年、三个月调整一次。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住宅消费信贷合同分成不
同的种类,由于在住宅消费信贷合同中住宅抵押消费信贷合同占有主要地位,因此本
文主要研究和分析这种合同的违约问题。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
以是可变利率的;可以是等额偿还的,也可以是不等额偿还的。在美国住宅抵押贷款
合同除了上文所述的以外,还有两种比较有特色的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即价格水平调
整抵押贷款和分享增值式抵押贷款。价格水平调整抵押贷款是可变付款额住宅消费信
贷合同的一种,其特殊之处就在于其每年的贷款余额是根据物价指数(CPI)来调节
的,如有一笔30年期、4%8fJ率的60000美元贷款,其起始每月付款额约为286美元,
第一年年底的贷款余额约为58943美元,如果第一年的CPI增长为6%,则第一年年
底的贷款余额应为62480美元,第二年每月付款额根据贷款余额和利率4%则应为每
月304美元,第三年的调整也是如此。分享增值式抵押贷款与价格水平调整抵押贷款
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处理未来通货膨胀的不确定问题,而且都是可变付款额住
宅消费信贷合同,但它们调整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分享增值式抵押贷款的贷款人可
以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住宅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如有一笔30年期,9%30率的60000
美元住宅贷款,当前的市场利率为12%,住宅的目前价值为90000美元,按合约借款
人每月付款额为482.77美元,如果按市场利率的话每月付款额应为617.17美元,
贷款人之所以肯承受低利率,是因为其根据合约可享有住宅增值额的一半,10年后,
该住宅如果值161176美元,那么贷款人可获得其中增值额71176美元的一半——
35588美元,贷款人的实际收益率为12.17%,超过了当前的市场利率。
二、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违约的原因分析
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违约是指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订立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之后,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的行为。由于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主要出现的是借款者违约的问题,因
此本文主要分析造成借款人违约的各种原因。
(一)经济周期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
经济周期是指宏观经济扩张与收缩交替出现、波峰与波谷不断循环、复苏与衰退
往返运行的状态,反映了宏观经济在动态的增长过程中呈现出有规律的起伏波动、循
环往复的运行特征。经济周期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与房地产
业周期运行之间的互动关系之中。经济周期一般包括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
段,其中复苏与繁荣两个阶段构成扩张过程(也可称为繁荣期或景气期)、衰退与萧
条两个阶段构成收缩过程(也可称为衰退期或不景气期)。与此类似,房地产业运行
周期大致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其的运行与宏观经济增长率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
系,如下表所示:
宏观经济增长率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小于4% 萎缩
4%——5% 停滞甚至倒退
5%——8% 稳定发展
大于8% 向速发展
10%——15% 飞速发展
资料来源:西蒙、库兹涅茨《各国的经济增长》,商务印书馆1990年,转引自谭刚《房
地产周期波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版,第149页。
因此,对于房地产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分析如下:一是宏观经济开
始复苏后,房地产开发投资也会随之上升,但由于其开发的时滞效应,房地产的复苏
会稍晚于宏观经济的复苏;二是在房地产经济开始复苏后,在宏观经济持续增长的带
动下,房地产需求不断上升,但由于房地产供给短期刚性,加上消费者通货膨胀预期
的上升及保值增值心理的影响,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上升,同时,开发商会加大开发
力度,银行会大量供给按揭贷款,从而在投资乘数效应的作用下,房地产业就会先于
宏观经济进入繁荣阶段:三是当宏观经济进入繁荣期时,由于房地产业的繁荣早于其
他行业,且没有行业间此消彼长的相互影响,因此房地产业先于宏观经济出现停滞或
衰退现象:四是当宏观经济进入衰退期时,房地产业的衰退则更为猛烈,其价格大幅
度下降,交易量大幅度萎缩,商品房空置率急剧提高;五是经过明显的产业萎缩之后,
房地产业进入萧条阶段,直至宏观经济又开始复苏时,其又重新进入新一轮的经济周
期。
房地产业的周期波动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有利的一
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首先,有利指的是当房地产周期处于复苏和繁荣阶段时,由于
宏观经济形势的看好,消费者对预期收入的增长充满信心,且随着经济的增长,物价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水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同时,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必然会有改善住宅状况的要
求,从而会大量增加对住宅的抵押贷款的需求。由于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己购买的
住宅无形之中在不断增值,住宅价值的上涨幅度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可通过下图来
说明:
英国房屋价格和零售物价年膨胀率
40%
30
20
lo
o
—lo
资料来源:罗杰、布托尔,《告别通胀》,香港中华书局,转引自谭刚《房地产周期波
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版,第154页。
上图说明了1970—1992年间英国房价随物价上涨而达到年均增长率为12.5%,房
价总体上涨13倍以上,其真实价值年均增长2.5%。因此,很明显在宏观经济复苏
阶段,住宅抵押贷款的需求开始逐渐旺盛,在繁荣阶段银行发放的住宅抵押贷款将急
剧增加,而消费者在这两个阶段一般来说也能很好地履行合同,因为消费者的收入随
着经济增长而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此时履行合同对消费者来说不是难事,而且是有
利的,因为住宅在不断增值,不仅如此,此时对炒作房地产的投机者来说,也是十分
有利,因为房价的不断上涨,使这些投机者可以通过不断低买高卖的方式来赚取丰厚
的利润,同时,也可使在上一周期中因投机房地产而被套的投机者不仅乘机解套,而
且能大量获利。这种情况可用下图来加以说明:
Q
在上图中,当房地产业开始复苏,房地产需求量从Qo上升到Q1,需求曲线从Do扩
大至Dl,使原来的均衡价格Po发生改变,上升至新的均衡点(即so与Dl的交点),
但由于房地产在短期内具有供给刚性,其供给曲线短期内不会从so扩大至sl,不仅
如此,其在短期内的供给量仍然固定在Qo的位置,从而使房地产的价格不会在新的
均衡点Pl,而是在P2的位置,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扩张期内房地产价格的变化及投机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者可以获利的可能性。
不利的一面指的是当房地产周期处于衰退和萧条阶段即收缩期内时,住宅抵押贷
款的借款人履行合同就有可能出现问题,其原因主要有:(I)如前所还,房地产业通
常先于宏观经济进入衰退期,即房价涨到~定的高位时,房地产的供给大于需求,从
而使房地产业进入收缩阶段,先于宏观经济进入衰退期,而宏观经济随后进入衰退期
的情形又进一步加深了房地产业的衰退.上述情形可用下图来加以说明:
Po
P2
P1

0 Q2 Q1 Qo Q
在上图中,先期进入衰退阶段的房地产业的需求量从Qo下降至Ql,需求曲线由Do
收缩至D1,使原来的均衡价格Po发生改变,下降至新的均衡点Pl点(即so与D】的
交点),但由于房地产的供给缺乏弹性,其供给曲线不会从So收缩至s.,不仅如此,
其在短期内的供给量仍然固定在Qo的位置,从而使房地产的价格不会在新的均衡点
P1,也不会在新的供给曲线Sl和需求曲线Dl的交点P2的位置,而是在P3这一价格
点,这一价格点所显示的是房她产业的收缩比宏观经济要更快速和猛烈,同时。其也
会进一步加深宏观经济的收缩,因为房地产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
位,它的急剧衰退意味着与该行业相关联的一系列行业的衰退,如钢材、水泥、木材、
化工、物业管理等产业也会相继收缩,在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从而
会使这些企业为降低企业成本而缩减企业经营规模,裁减人员,降低工资等,这些又
进一步通过乘数的倍数作用影响宏观经济,从而引起国民经济的倍数收缩,最后体现
在消费者身上的就是收入的减少甚至是失业。此时,那些失业或减薪幅度比较大的住
宅抵押贷款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能就会出现问题,从而加大了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
违约风险。不仅如此,由于总体经济形势的不看好,银行为了确定贷款安全,在处理
借款者还贷迟延问题上可能会较经济繁荣时措施更加严厉,从而可能会在无形中增加
了借款者的违约风险。(2)是由于房地产经济波动振荡幅度一般大于宏观经济波动幅
度,因此在萧条期有可能出现短期内房地产的价格低于其价值的现象,由于消费者缺
乏专业能力来评价房屋的实际价值,而以市价作为房屋价值的依据,因此当住宅是用
贷款来购买的,借款者此时往往会觉得用贷款来购买很不划算,从而宁愿不还贷款,
由银行实旌抵押权。另外,如果房价持续低迷并低于借款者贷款购房时的价格,借款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者同样会质疑自己贷款购房的举动,认为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对己不利,从而有
可能不履行该合同。同样对于炒房者来说,如果发生上述情形的话,其则更容易不履
行抵押贷款合同,以便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将风险留给银行,如:某人为了获
利,用10年期的1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间50平方米的房子,房价为12.5万元,但
5年后,经济进入萧条期时其只能卖10万元,市场上5年期和10年期的贷款年利率
分别为5.3l%和5.58%,则如果该人5年后,不履行合同的话,该住宅被银行执
行抵押权能获得的拍卖所得为10万元,浚款项在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后5年贷款费
用56098.47元(计算公式为P=A+(1--(1+I))/I))之后,还余43901.53元,由
于其已支付了前5年的贷款本息65353.86元和2.5万元的首付款,因此其总的亏
损为46452.33元,如果其继续履行合同直至期未,并且利率不变、房价保持lO万
元不变的话,其再出售该住宅的话,他就会多亏9255.39元,如果到期未时,由于
折旧等原因房价再度下跌至8万元,其再出售该住宅则他会多亏3万元左右,如果再
加上货币在5年中的时间价值的话,其亏得就会更多,即使利率不变条件下,房价回
升到12.5万元,其在5年前的不履行合同行为也只比5年后再出售多亏1.6万元
左右,但如果其能将后5年应支付的款项以及被贷款人实施抵押权后所余的款项用于
年收益率3%一4%左右的项目,其就不但不会亏损而且会有收益。因此除非在利率
不变的条件下,房价能上升至155707.72元,其才能盈亏平衡,超过15.6万元以
后才能获利,但一般房价要在短短5年内上升50%以上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此该
投资者往往可能不愿履行合同。
(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指一国的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其对住宅抵
押贷款合同履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房地产业经济周期的影响来进行的。从投资政策
角度来看,社会总投资规模与总投资结构对房地产周期波动既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
影响。在分析投资政策对房地产周期波动的直接影响程度时,可以采用行业之间的投
资杠杆率来比较说明总投资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根据投资杠杆率公式:房地产投资杠
杆率=房地产预期利率一资本市场平均利率,可以得出,在资本市场利率不变的条件
下,如果房地产业的预期利润率越高,与其他行业的投资杠杆率越大,那么总投资进
入房地产业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而投资政策对房地产业的直接影响也就越大。从间
接影响来看,社会总投资即使在投入其他行业后,也会通过房地产业与这些行业的相
关性而对房地产业产生间接影响。根据产业关联理论,其中主要是全社会投入产出率,
根据产业之间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波及效果进行分析。因此投资政策对住宅抵押
贷款合同履行的影响,首先是通过影响房地产周期的运行,然后通过周期运行的变化
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行发生间接影响。
国家的金融政策主要是指货币政策与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一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行的影响也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的:一是当社会中货币供给人于房地产业的货币需
求时,作为货币需求方的房地产商、消费者、投机者一般只会认为其只是一种偶然现
象,但随着货币供给量的继续增加,持币者就会增加对房地产商品的投资或消费,从
而在消费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下,转化为对房地产的抢购行为,进而推动了房地产需求
的进一步上升,使其价格、交易量一路上扬,住宅抵押贷款行为急剧增加,此时,由
于房地产业进入扩张期,宏观经济也处于扩张期,因此总的来说合同可以得到较好的
履行。然而随着价格的飙升,货币持续贬值,这虽然进一步推动了能保值增值的房地
产需求的增长,但一旦国家决定采取措施降低通货膨胀比率(如提高利率)从而使货
币供应增长低于房地产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求限度,就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
从而导致房地产商品积压,商品房大量空置,房地产业进入萎缩期,此时,住宅抵押
贷款合同的履行可能就会比较容易出现违约问题,原因是衰退造成了工资下降、收入
减少、失业、住宅价格暴跌等现象。二是货币供应量的变动可以直接对金融市场供求、
利息率和收益率等指标产生影响。作为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者,如果其合同约定
的利率是可变利率的话,那么货币供应变动引起的利率、收益率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借
款者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国家的金融政策促使市场利率上升引起了贷款合同利率的上
升,同时,可能出现借款者所购住宅房价的迅速下跌,这样就有可能大大增加借款者
违约的可能性,因为这意味着两个结果,其一是借款者如果是投资者的话,这可能意
味着亏损,为了减亏其有可能不履行合同,其二是利率提高意味着借款者每月支付比
例的上升,而且房地产业的萎缩也意味着总体经济的收缩,失业、减薪等现象的出现,
使得借款者无力再承担每月的付款额,从而造成借款者的违约。如果住宅抵押贷款合
同约定的利率是固定利率,货币供应量变动引起的利率、收益率变动仍然对借款者履
行合同有所影响,当房价下跌,借款者会根据损失大小的比较来选择是履行合同,还
是不履行合同。利率政策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行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其机制已
在货币供应量变动引起的利率变动的分析中有所阐述。
国家的产业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对住宅抵押贷款
业务的开展及其履行往往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是
近几年的事情,正是由于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和扶持
房地产业健康成长的方针政策,才使该项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因此一旦国家改变
这些产业政策无疑会直接影响贷款方的成本与收益以及消费者的效用满足程度,进而
影响该项业务的开展和借贷双方对已成立合同的履行。
(三)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借款方主体变更的违约风险分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的主体是商业或住房储蓄银行和消费者,其中作为借款方的消费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条
件:首先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可以是中国内地公民,也可以是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在大陆有居留权的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公民,还可以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外国自
然人。其次要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具有购
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第四,有能力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首付款。第五,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
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第六,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合同法原理,合同主体的变更其实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因此在住宅
抵押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方主体的变化主要有三种情况:(1)协商转让,即借款方
与第三方通过协商将借款方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让与第三方。(2)
借款方因某些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成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借款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借款方无法继续成
为履行过程中的抵押贷款合同的当事人,其权利义务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如果其监
护人愿意接受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监护人应办理相应手续后成为新的合同借款方,
由其来偿还原借款方尚未还清的贷款。(3)借款方死亡的,则由其继承人决定是否承
担借款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人但有该住宅的受遗赠人的,则对合同
权利义务的承担由受遗赠人决定,继承或受遗赠人愿意承受的,则他们办理相应手续
后成为新借款方。借款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转让主要有三种,不过,在合同履行中还
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虽然其不能算入借款方主体变化这一类型,但与
这有许多相似之处,即借款方被宣告失踪,这种情形下,虽然合同的借款方没有发生
变化,但由于其行踪不明,合同一般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则需要由根据法律确定的
该借款方的财产代管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同意继续履行,则由其用借款
方的财产或自己财产代借款方偿还其在失踪期间的所欠款项,因此财产代管人其实是
借款方在失踪期间的指定代理人,一旦借款方重新出现,这些行为的后果则由借款方
承担,如果财产代管人以自己的财产代借款方偿债的,则其可向借款方主张债权。
在上述分析的合同主体变化的几个类型中,“协商转让”这一类型一般不存在违
约风险,但借款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这两种类型以及上文分析的借款方宣告失
踪则明显存在着违约风险。其违约风险存在于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借款方的监护人、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承担合同义务和继续履行合同;二是上述监护人、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无力承担合同义务。前者是这些主体有能力承担合同
义务而主观上不愿意承担;后者是这些主体客观上没有能力承担合同义务,这种没有
能力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暂时性的。区别两种不同情况在违约处理上有重要意义。
(四)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违约风险分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常常会对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履
行造成较大的影响,其所导致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房地产开发商没有开发资格而进入房地产市场,致使其开发出售的住宅无法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办到产权证书。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时,房地产商往往以口头承诺在签约后的一定期限
内为其办好产权证书为由促使双方得以签订合同。消费者与银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
时,银行往往会将其作为期房交易来处理,而只要求借款者提供购房合同和抵押登记
证明,抵押登记证明往往由房地产商通过不法途径取得,有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与
银行之间有关于支持购房者抵押贷款方面的约定,因此在消费者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
要求更低、手续更为简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无法获得产权证,消费者往往因
此而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银行已贷出的款项也无明确的抵押物担保。
2、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丌发商开发房地
产必须办理所谓的“五证两书”,五证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
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缺乏上述手续,其
所售房屋的产权证就办不下来,同样会出现上述第一种所致的情形。
3、房地产丌发商与某些自然人串通,通过抬高住宅价格,由这些自然人购买住
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为房地产开发商融通资金,例如:房地产商甲与自然人
乙串通,甲将新开发的价值10万元的住宅的价格抬高至12.5万元,然后由乙认购
并在首付20%(首付款实际未付或由开发商提供)后,向银行以所购住宅抵押的方式
贷款10万元支付给开发商,这样开发商不仅套取了资金而且还获得了利润,而这些
自然人亦会获得一定的好处,他们自然是不会履行合同的,而银行则可能因此而造成
大的损失。
4、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伪造、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与自己签订住宅买卖合同,并
向银行申请住宅抵押贷款的方式来套取资金并获利,这样的住宅抵押贷款合同本身就
是欺诈性的,肯定不会得到履行。
5、房地产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低劣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导致借款方不愿意履行
合同。这些房屋在验收时,开发商可能采取了某些不法手段获得了合格证书,或者验
收时勉强合格,但购房者入住后不久即出现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的质量问题会
大大影响房产的价值,可能会使办理了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借款者认为不履行合同比
履行合同更合算,从而导致这些合同得不到履行。例如:自然人甲以抵押贷款的方式
买了一间15万元的住宅,但入住后没多久,发现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该批
房子都有相同的问题,从而使这些房子的价格下跌至12万元,甲如果此时不履行合
同,其一般只损失首付款和极少的利息支出,而且还可以从开发商那儿获得一定的赔
偿,但如果甲继续履行至期未,该住宅由于质量、折旧等原因可能价格还要下跌,即
使价格保持12万元不变,甲的损失就要大的多。因此权衡利弊,甲很有可能就会不
履行该住宅抵押合同,将房产交由银行处理。
以上所述的第3、4种情形中的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由于是银行在房地产商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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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恶意串通或受到欺诈的条件下成立的,因此根据合同法原理其应属于无效合同、可
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在房地产商与借款者恶意串通下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应属于无效合
同,在欺诈条件下成立的合同则要分两种不同情况:如果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则应
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损害的是非国家利益则为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原理,
无效合同是不存在违约问题的,可撤销合同被撤销权人(银行)撤销之后也是如此,
但这两种情况的处理结果往往是银行借出资金的收回还是要着落在该设定抵押(虽无
效或己撤销)的住宅上,因此在处理上与其他情形有相似之处,所以本文也把它们放
在这里来阐述。
(五)其他原因所导致的违约风险分析
除了上述原因可增加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行的违约风险外,下列因素也会使其违
约风险增加:
l、借款者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病、事故或其他原因(如家人生病、
死亡等)所致的与经济周期变动没有必然联系的收入下降、失业所致的履行能力不足
而导致其违约的情形。如:某甲生病之后,由于身体缘故无法再承受原来强度的劳动,
从而被调至较轻松的岗位而引起收入大幅度下降致其无法支撑原来的付款负担而违
约。
2、借款者在购买住宅时所支付的首付款是向亲戚朋友借得.现其债权人要求还
款,从而引起借款者现金流入与流出之间的不相称,致使其萌生退意,而不想履行合
同,尤其是在其所购住宅价格持续下跌而难于出手时,其更容易不履行合同。
3、个人住房接力贷款中的第一还款者在第二还款者还没有能力接力还贷之前因
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收入大幅度下降等原因导致无力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个人住
房接力贷款是我国目前新开展一项房贷业务,它可以由借款者的直系亲属与借款者形
成一种还款接力关系,一般借款者是父母,还款接力者是子女,这样当年纪较大的借
款者贷款买房时,可以获得较长期限的贷款,如兰女士55岁,其住房贷款的最长期
限为15年,其子20岁就读于某高校,是所购房屋的共有人,如果增加其子为共同借
款人,则其借贷期限可延长至30年,但如果在其子有正常收入之前,兰女士因上述
原因而无力支撑每月还款额,则有可能出现违约行为。
分析了上述五大类引起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借款人违约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出住宅
抵押合同的借款者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买住房的普通消费
者,还有一类是为获利而炒卖住房的炒房者,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第一类借款者占了
绝大多数。通过对这一类借款者违约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其实与经济学中消费者
效用最大化原理有着密切的联系,下面本文试用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理而阐述产生上
述违约行为的原因。
假定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只消费两类商品,一类是生活必需品,另一类是住宅消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费。消费者每月的收入构成他的预算约束线,在既定的收入约束条件下,当消费者每
单位货币支出的边际效用都等于货币的边际效用时,消费者可以达到效用最大化并处
于均衡状态,用公式表示为:
I RCSI.2=MUI/MU2=Pl/p2
1
L pixt+p2x2=m
式中:RCSl.2为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Pl、P2分别为两种商品的价格;xl代表第
一类商品,x2代表第二类商品;m为消费者的收入。
再假定这两种商品都是正常商品,消费者的每月收入为2000元,其中1000元用
于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另外的1000元用于住宅抵押贷款的每月还款。如果消费者因
某种原因收入下降至1800元,假定其原来没有储蓄,由于消费者的每月还款额是不
能变的,收入的下降其实就相当于第一类商品的涨价,相当于在原有的收入水平下其
价格上涨了20%,因此消费者只能缩减第一类商品的开支,这其实是在原来的预算约
束条件和效用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对住宅这一商品的消费。根据商品边际替代
率递减的原理,在消费者效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增加一单位某种商品的消费可以替
代另一种商品消费的数量呈递减趋势,即随着第1类商品的减少,消费者从中获得的
边际效用逐渐增加,相反随着第2类商品的增加,其给消费者带来的边际效用正逐渐
减少。不仅如此,由于生活必需品的减少是有一定限度的,因此不可能随着消费者收
入的下降可以一直递减下去,当其不能递减时,为了保持消费者效用最大化不变,则
住宅消费必须递减,但其又是不能递减的,此时就会产生矛盾,如果消费者能很好地
解决这一矛盾(如通过借钱或动用储蓄),并使自己的收入能在相应的期限内上升到
原来水平或更高的,则消费者会继续履行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否则,其就会选择放弃。
上述过程可用图形表示如下:
X
XIQ
XIQI
1Q
IQ2
0 X2Q1 X2Q X2 X2Q2 X2Q X2 X2Q3 X2Q X2
图一图二图三
上图中,图一表示的是消费者的收入没有变化时,其效用最大化的图形;图二表
示的是将消费者下降的收入视作在原收入水平下生活必需品价格上升后,如果住宅消
费也能削减则其效用最大化的图形;图三表示的是当住宅消费不能削减时,相应的生
活必需品消费削减之后,消费者保持原效用最大化不变的图形,其中生活必需品消费
u
//一kK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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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XjQ3其实只相当于图一中的80%水平,住宅消费的X203则相当于图一中120%的
水平,原因是其中有价格上涨因素存在。
上述分析同样适应于当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而住宅价格、消费者收入不变情形
下的违约原因分析。如果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同时,住宅价格也上涨而消费者收入
不变,则不适用上述分析,因为随着住宅价格的上升意味着消费者房产的升值,如果
出现前述无法支付每月还款额的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出售其已抵押的住宅来偿债,如
果其房产涨幅比较大的话,其还有可能因此而获利,而且实践中银行现在已经开始开
展一种名为“转按揭住房贷款”的服务。如果两类商品的消费价格及消费者收入不变,
但消费者购买的住宅价格在一路下跌,当其价格跌到一定程度时,消费者有可能不履
行该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这其实也可以适用上述的分析: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是以其
恒久收入为依据的,假设消费者将在付清房款之后会将房屋出售,其出售所得会低于
甚至大大低于其所付款项的总和,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还贷期间内总收入的缩水,也就
意味着其还贷期间每月收入的下降,这种收入的下降可以理解为住宅价格不变的情况
下,其每月还款额的增加(与每月还款额相同,但住宅价格下降的效应是一致的),
这样上述分析就可以用来解释消费者不愿履行合同的原因。此情形可以用下图来加以
说明。
0 x2Q2 X2QI X2Q X2
上图中,M1与ul相切之点A是最初的消费者以恒久收入为依据进行跨期选择消
费时获得的最大效用化之点,但当住宅价格下降之后,意味着消费者恒久收入的下降
从而使MI内移至M2,此时无差异曲线u2应与预算约束线相切于B点时才能实现消
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即住宅消费x2应在x202的位置才能达到这一目的,但此时的
x2却不可能在这一位置,因为每月还款额是不变的,其只能x201这一位置,这就意
昧着因住宅价格下降使得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大大超过了住宅价值,此时除非x1能下
降至x102点,否则消费者便不能实现效用最大化,如果xI无法下降到这一点(因为
生活必需品的缩减是有限的),则消费者有可能出现不愿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
三、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违约的具体种类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的情形主要可分两大类: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一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其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不能。所
谓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有能力但无J下当
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场合主要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作为
贷款人的银行在合同成立生效后,拒绝发放贷款;二是作为借款人的消费者或炒房者
在合同成立生效并获得贷款后,拒绝履行每月的还款义务。本文主要指篼二种情形。
所谓履行不能是指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事实上无履行能力而不
履行合同的行为。履行不能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场合,可以
是因为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业、收入急剧下降等因素造成。拒绝履行
合同义务与履行不能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债务人有能力而主观上不愿履行;后者是债
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此外,由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分期还款
合同,借款人的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呈连续状态,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履行
了部分义务之后,却拒绝或无力履行后续还款义务的情形,这种拒绝或无力履行属于
部分拒绝或部分无力履行,但对合同的完全履行有重要影响,其处理结果与完全拒绝
或无力履行的处理结果是一致的,都会促使银行采取违约补救措施及实施抵押权来实
现自己的债权,因此本文把它们放一起阐述。
二是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其又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瑕疵履
行等情形。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违
约行为。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场合,由于借款人的义务是分期按月履行的,其对任何
一期义务的履行迟延都属于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的范畴,而贷款人对合同义务的迟延履
行有可能是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贷放全部款项,也可能是未贷放部分款项。对于借款人
迟延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住宅抵押贷款合同通常约定逾期二期以上(包括二期)才
算作逾期贷款,借款人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
定的其他条件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违约行为。在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中,借款人的瑕
疵履行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行为;(2)提供
的抵押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3)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处理抵押物,损害抵押权人
利益的。同时,由于住宅消费信贷合同是~组合同,因此除了借款合同外,其他合同
是保证合同、质押或抵押合同、保险合同时,保证人、质押或抵押人(质押、抵押人
是第三人,与借款人非同一人)、投保人(与借款人非同一人时)违反其各自的合同
义务的行为,都会影响借款人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可能造成其对合同义务的瑕疵履行。
贷款人的瑕疵履行则要根据具体合同而定。
借贷双方其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形,则要根据双方在合同中的具
体约定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种类、性质、约定的不同而具体分析。
四、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违约的处理
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约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而且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在这些违约行为中由于贷款方的违约问题极小,违约问题主要来自于借款方,因此在
谈及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借款方违约而给贷款方带来的信用风险,对
此贷款方应根据造成违约的不同原因来分剐解决。
对于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所致的违约风险,其解决措施主要有这些:
1、要区别借款人违约是无力履行还是不愿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是无力履行,还
要区别这种情况是暂时性的.还是长期性的。如果是暂时性的,贷款人应提供相应的
融通措施,如:因借款者家人生病急需用钱而造成其资金紧张,无法支付每月还款额
的情形,贷款人可以适当地延长其逾期违约的期限,如果借款者月收入比较高,贷款
人甚至还可以再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消费贷款,以帮助其渡过难关。
如果借款入的无力履行情形是长期性,贷款人还应区别这种情形是否是绝对性
的。如果不是绝对性的,即借款人的收入下降不太多,还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则贷款
人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每月还款额,如:甲用30万元20
年期的贷款购买了住宅,但10年后,其收入下降幅度较大而无力还款,贷款人可再
延长其10年的还款期,以使其能够负担;二是改变贷款种类,以使借款人能够承受
相应的付款额,如:甲40岁,用30万元20年的贷款购买住宅一套,10年后其意外
失去劳动能力而无力履行月还款额,此时,其儿子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每月有固定收
入但要独立支撑每月还款还比较困难,在此情形下,贷款人可将原住宅抵押贷款合同
改变为住宅个人接力贷款,即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其儿子代其成为借款人并可适当延长
还款期限,以降低月付款额。如果是绝对性的,贷款人则应做好违约的善后处理工作。
如果借款人违约是由于其不愿履行合同所致,贷款人也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
理。在借款人因一时的住房市场价格下跌而对住房本身应有的价值判断失误而不想履
行合同的情形下,贷款人应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意见帮助其看清问题。
2、贷款人在贷款前应做好相应的资信调查工作,在贷款后应注意对贷款的监督
和管理。贷前严格审查和贷后监督管理是贷款人提高贷款管理水平,预防贷款信用风
险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因此贷款人
在借款人申贷时应在成本既定的情形下尽可能地做好审查工作。
对于因经济周期波动引起的违约风险,其解决措施可以有这些:
1、贷款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和总体经济走势.调整自己在经济
周期不同阶段的信贷政策。贷款银行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建立相应的
宏观经济和房地产经济周期研究小组,对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来升值或贬值的趋势
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并以之作为对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住宅抵押贷款的依
据,同时,可以此来设计各种不同的贷款,如针对有可能在未来大幅升值的住宅项目,
银行可发放“分享增值式住宅抵押贷款”;对有可能在未来贬值的住宅,银行可适当
提高购房者的首付比例,或提高借款者应向银行支付的贷款费用以提高银行的收益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率,来弥补银行可能增加的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2、在房地产价格波动剧烈、投机行为过于活跃时,政府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管
理,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相应的产业导向政策控制房地产业价格的过分波动,
保证其健康发展。目前,政府可借助“中房指数系统”来了解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
轨迹,从中总结出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预测房地产市场行情走势,为政
府优化产业内部结构等政策之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应利用中房指数系统建立中国房地
产预警系统,通过正确分析房地产市场变动状况,预报其发展态势,监测其与宏观经
济协调程度,为投资主体、消费主体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丁F确决策服务,从而减轻和
防范住宅抵押贷款合同违约等信用风险的出现。
对于因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行为所致的信用风险,其解决措施主要有这些: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审奄和行为管理。对于不
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开发商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进行开发行为的丌发商要加大
处罚力度。同时,要做好受害居民和银行的保护工作,建立一套信息公示制度,对违
规企业及时予以曝光,以便使消费者和贷款银行能及时了解房地产开发的相关信息。
2、贷款银行应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程序,不应为了获得同业之间竞争的优势而
弱化贷款条件、简化贷款程序,使房地产商的不法行为有机可乘。银行要确实执行审
贷分离制度,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这三道工作程序既要具有相对独立性,又要保持
其相互制约的联系性。一般情况下,贷前调查可由信贷员、信息员共同完成;贷时审
查可由主管行长和信贷科、股长组成;贷后检查则由审计、稽核人员组成。在防范房
地产商的不法行为时,尤其要注意对贷前审查和贷时审查两个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3、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交易时,应明确合同内容,对于开发商作出的任何
口头承诺都应在合同中有明确记载,并明确一方违约后的相应法律责任。作为贷款方
的银行在贷前审查时,如果发现住宅买卖合同有问题的,应提请购房者注意,以免因
买卖合同的纠纷影响到贷款合同的履行。
以上阐述了针对三类原因所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违约风险)而如何化解或减少、
减轻它们的不同应对之策。不过,除了上述应对措施以外,无论是哪一种原因所致的
信用风险,要想化解或减轻之,还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防范住宅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前提。在住宅消费信贷业
务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十分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以便于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
活动前获得客户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从而提高了金融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效率
和效益。对此,本文在第四章有专门论述。
2、贷款机构要建立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资信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应对借款人借
款的综合评估标准设定量化指标。该指标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收入稳定度、还款承受
能力、购房能力、担保能力四个方面具体设定有关标准,并根据指标的不同数值将借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款人区别为A、B、c三级:A级指标的数值为85分以上,表示借款人还款能力强,
资信条件好,这一等级的借款人可任选一种担保方式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可为30年
或更长:B级指标的数值为70一84分,表示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资信条件较好,
这一等级的借款人可在保险公司的全额全程责任保险、担保公司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
担保、房地产开发商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企业法人的全额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个人全额全程担保的方式中任选一种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可为20一30年:C级指标
的数值为60一69分,表示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一般,这一等级的借款人贷款
选择项目与B级借款人相同,但贷款人可适当提高其贷款利率或贷款费用,也可以
缩短贷款期限,一般以10年为限,以补偿贷款人因贷款给这一等级借款人而多承担
的信用风险。对于C级以下的申贷人,贷款人则不宜向其发放贷款。
3、进一步完善我国住宅消费信贷中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中
各方的权利义务,以达到减少违约等信用风险的目的。我国目前对住宅消费信贷虽然
已有《担保法》、《贷款通则》、《合同法》、《民法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了
义务人违约的问题时,权利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
有时其权利甚至可能无法实现,因此完善与住宅消费信贷有关的法律制度应是当前促
进住宅消费信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4、加大政府对住宅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行政介入力度,以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
发展和加强信贷风险的防范。对此,政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行政干预:一是实
行购房信贷保证制度。住宅抵押贷款是大多数居民购房的选择方式,但向银行贷款必
须要有与住房价值相当的抵押品,由于房屋价值较高,如果居民无法以其所购住宅抵
押的话,大多数居民将无法拿出与其相当的抵押品,如果此时政府不予以支持则住房
建设就会滑坡。因此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住宅担保公司)为想买房而无
力提供相应抵押品的居民提供担保则是必要的,而且有了这一机构,贷款人就没有了
相应的违约风险,因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由该机构来负责偿还。如美国就有专门
的“联邦住房管理局”来承担这一职能。二是政府应完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目前,
在我国只有一级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即银行放贷之后,只能坐等借款人按期还款直至
期止,在这一漫长的时期中,银行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而在国外如美国则有完善的住
宅抵押贷款初级和二级市场,其初级市场主要以商业银行等私人机构为主,二级市场
则由联邦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和联邦住宅借款抵押公司组成,
它们可以从银行机构手中购入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再通过重新组合,将其转化为证券
出售,来为银行融通资金,转移银行机构手中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违约等信用风险。
虽然我国目前银行的住宅抵押贷款业务尚没有证券化的必要,但根据我国住宅业的发
展趋势和经济高速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住宅消费信贷资金必然会有需求大于供给
消赞信贷违约问题研氕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的一天,从而使住宅抵押贷款业务不仅有证券化的要求,而且有证券化的必要。三是
政府应对利用住宅消费贷款购买住宅的居民提供减税的优惠,这一方面能够促进住宅
消费的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借款入还款的积檄性.因为按约还贷可少交税的觏
定,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借款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叮减少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如英国
就规定,居民个人收入中用于支付3万英镑以内的抵押贷款利息部分可免交个人所得
税,对低收入家庭可减免房产税。
5、完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中介服务体系,使银行机构在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时能
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实现房地产担保物权的最优价格,降低银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
于贷款人在房地产买卖方面属于外行,由其亲自去实现房地产担保物权往往成本高昂
而无法取得最佳收益,因此妇果有完善豹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和交易市场,贷款人可
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作为合作伙伴,由其代理贷款人处理
有关设置了担保物权的房产,如组织拍卖、转售等,或者可由其将这些房产以合理的
价格从贷款人手中全部买入,然后再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它们拍卖、转售、典当或出
租。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贷款人专心于自己擅长的业务,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另一方面
可使贷款人的资金迅速回笼,提高其使用效率。
6、进一步搞好目前住宅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保险,提高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非违约方——贷款入的保障力度。减轻其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且蔚,在
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为其或抵押人提供的房产
办理财产保险、为其之还款义务办理责任保险,必要时还可要求其为合同还款义务人
办理人身保险。在其他种类的住宅担保贷款合同中,贷款人也应要求借款人办理相应
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
7、贷款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各项违约救济措施,如及时实现担保权利、要
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赔偿损失等等,以实现在违约情形下贷款人损失的最小
化。
第三节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还款问题分析
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仅会出现借款久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闺题,
而且还可能出现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借款人提
前偿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往往是不利,因此对贷款人而言,其与违约一样都会给贷款
人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提前还贷的原因分析
造成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与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和国民经
济政策有关,而且与借款人个人收入的增加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提前还贷的原因主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要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区分:
1、从主观上来看,借款人提前还贷主要基于以下二个原因:一是借款人或其家
庭收入的增加,使其具备了提前偿还贷款的能力:二是受中国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
不愿意借钱消费,将借钱消费作为最后没有办法时的选择,认为借钱消费会损害自己
的名声,因此一旦手头宽松,借款人就愿意提前还贷。以上两个原冈相互间是密切联
系的,缺一不可。如果借款人非常崇尚借贷消费,没有借钱消费为耻观念的束缚,那
么借款人即使具备了提前还贷的能力,其通常也不会提前还贷,因为他可以将手头的
余钱作一定的投资,其收益率可能远远超过贷款利率,或者可以进行再消费,提高自
身和家庭的生活水平。
2、从客观上来看,借款人提前还贷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因:一是我国金融投资
市场不发达,市场上投资品种太少,现有投资品种不是风险太大,就是收益太低,基
本没有适合普通居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匹配较好的投资品种。因此有些借款者具备了
提前还贷能力,且有投资需求时,由于找不到风险较低但收益率高过贷款利率的投资
品种,而不得不提前还贷。二是由于市场利率不断降低,使得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的
固定利率住宅抵押贷款合同对借款人越来越不利,从而促使借款人想方设法提前还
贷。市场利率的降低可能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国家采取刺激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
政策、由于经济周期波动而引起的货币和资本市场供求的变动等等。面对市场利率的
不断下降,由于借款人的借款利率是不变的,其借款成本则不断上升,有提前还贷能
力的借款人就会提前还贷,没有提前还贷能力的借款人也会用举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
来提前还贷,从而获得借款利率上的好处。不过,我国目前发放的住宅消费贷款都是
可变利率贷款,利率下降所引起的提前还贷风险对我国的这一业务影响不大。三是由
于借款人所购住房不断升值,一旦达到其心理价位,其想出售该住宅,但又受到未还
清之抵押贷款的限制,即无法在出售该住房时,将未还清的按揭贷款同时转移给购房
者,从而导致其无法如愿出售该住房,借款人则会设法提前还贷。
二、提前还贷与违约问题之比较分析
根据合同法原理和目前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实践,借款人提前还贷也是一种对合
同规定义务的履行。在借贷双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中往往规定借款人享有提前履行
自己义务的权利,不过这种履行要得到贷款方的同意才行,如在《中国建设银行(个
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第二款中就有“甲方(借款方)如提前
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目前若干个(由双方约定)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
征得乙方的同意⋯⋯”的规定。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
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和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的规定,借款方很明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显享有提前还贷的权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违约则是对合同义
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其与提前还贷有本质的区别,由此引起的法律后
果也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违约行为,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
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由贷款人实施担保物权等等;而对于提前还贷行为,其结果是
合同履行的提前终结,借款人通常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不仅如此,其提前偿还的行
为还会使其借款利息相应减少,因为对于其一次偿还的所余贷款只需按照该贷款的实
际使用期限来计算利息。
不过,虽然提前还贷行为和违约行为在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上截然不同的,但这
两类行为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即都会给贷款人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首先,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住宅抵押贷款在银行的总资产中属于优质资产的
范畴,因此其的提前偿还对贷款人来说就会直接减少其拥有的该类资产数量,从而影
响其收益率。其次,这也会给贷款人资产负债管理带来一定的问题:如果贷款人的利
差来源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配对的管理,即利差来源于其资产的收益大于其负债应
支付的利息的差额,那么资产的减少会对利差的来源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贷款人对资
产负债的管理;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的利率结构管理上使得固定利率资产和固定利
率负债、浮动利率资产和浮动利率负债在数量上相等,那么一旦利率下降使得固定利
率的抵押贷款纷纷提前还贷,则会使原来的利率结构平衡丧失;如果贷款人根据其资
产负债业务的利率敏感性程度,将其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利率敏感性和非敏感性资
产与负债,并以此来对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则当利率发生变化而引起大量提前还贷行
为,就会改变原来的资产负债结构而影响贷款人的收益。第三,提前还贷还会对贷款
人的持续期缺口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谓持续期缺口是指整个银行的资产综合持续
期与负债综合持续期的差额,用公式表示如下:DGAP=DA--uDL。其中,DGAP=持
续期缺口,DA=资产的综合持续期,即每种资产持续期与它所在总资产市场价值的份
额的乘积之和,DL=负债的综合持续期,即每种负债持续期与它所在总负债市场价值
的份额的乘积之和,u=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提前还贷会使资产综合持续期发生变化,
影响贷款人持续期缺口的正负或正负之大小,从而在利率发生变化时影响贷款人股东
权益(净值)的市场价值,这样有可能对贷款人的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影响。第四,提
前还贷行为还会因贷款人采取其他不同的资产负债管理措施而对贷款人的业务经营
发生影响,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
自然违约行为也会给贷款人的业务经营带来风险,而且其风险程度远高于提前还
贷所产生的风险。它不仅同样会对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管理产生不良影响,而且严重时
可能会给贷款人带来大量的呆帐、坏帐,造成贷款人资本充足度比例达不到法定要求,
从而不仅会使贷款人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能会引起贷款人的破产风险。
三、提前还贷问题的处理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章消赀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既然提前还贷会给贷款人的业务经营带来。定的风险,贷款人就应在业务经营过
程中注意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化解由于提前还贷所带来的风险。其可采取的措施
主要有:
1、当预期未来利率将持续下跌时,对于固定利率的住宅抵押贷款,贷款人可以
在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提前清偿罚款。所谓提前清偿罚款是指在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如欲提前偿还其所贷款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相应的罚款,以此作为风险补偿弥补贷款人因此增加的经营风险。提前清偿罚款是基
于因利率预期下降,使得贷款人收回的款项无法再以相同利率贷出,增加了贷款人的
经营风险而收取的。下面我们可以加以举例说明,假设借款人以12%的利率获得了
30年期60000元的贷款,合同中约定了30,/o的提前还贷罚款,5年后借款人提前偿还
了该笔贷款。由于该笔贷款有提前还贷罚款的约定,因此贷款人在5年后收回本息时
的收益率为12.32%,大于12%的名义利率,而且借款人越是提前偿还,贷款人所
获得的收益率越高,这种情形以下图来表示。
收益率
13.65
12.32
12.00
O
1 5 10 15 20 25 30 时l副
当然,如果市场利率正经历着一个长期持续性的增长,贷款人通常欢迎提前清偿,因
为他们可以以更高的利率再次贷出资金。
2、对于固定利率住宅抵押贷款,贷款人还可以通过收取贷款费用的方法来弥补
因提前还贷带来的风险。对此,我们可以举例加以说明,假设借款人以12%的利率获
得了30年期60000元的贷款,而且其支付了3%的贷款起始费用,5年后借款人提前
偿还其所贷款项。这笔贷款如果借款人不提前还贷,则其收益率因收取了贷款费用而
大于12%,为12.43%,由于借款人提前还贷则其5后,贷款人的收益率为12.82%,
其不仅高于名义利率,而且还高于不提前还贷情形下的实际收益率。因此收取了贷款
费用之后,借款人越提前还贷则贷款人的收益率越高,这种情形可以用图来表示: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图中,L1代表未收取贷款费用的贷款人的收益曲线,L2代表收取了贷款费用的贷款
人的收益曲线。当然,对于固定利率抵押贷款,贷款人也可以同时采取收取贷款费用
和提前还贷罚款相结合的办法来防范和减轻提前还贷风险。
3、对于可变利率住宅抵押贷款,贷款人同样可采用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还贷罚款
的方法,来预防由此带来的风险。不过,在此情形下,贷款人收取提前还贷罚款主要
不是为了防范利率风险而是为了减轻提前还贷对其资产负债管理的不良影响,因为收
取提前还贷罚款必然会增加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成本,从而降低提前还贷行为的发生比
率,稳定贷款人的业务经营。如果贷款人己将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话,这还将有利
于其资产池中资产数量的稳定。
4、对于因住宅升值而借款人欲出售住宅却因无法转移按揭贷款给购房者所引起
的提前还贷行为,贷款人应丌发新的房贷品种来消除这种现象的发生,譬如最近我国
交通银行推出的转按揭住房贷款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
甲2年前用住房贷款购买价格35万元的住宅一幢,今年由于住宅价格上涨,其以45
力.元的价格将其卖给张先生,但由于其尚有20力I元贷款尚未还清,而张先生只支付
了15万元首付款,余款需向银行贷款。如果以张先生的首付支付甲的所余贷款则尚
有5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解决,如果没有转按揭住房贷款,则甲很可能通过其他渠道
筹措资金,然后通过提前还贷取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后,再出售于张先生,而且张先生
申请住宅抵押贷款的银行很有可能不是给甲贷款的银行,这样原银行就会失去一笔优
质资产。但如果有转按揭贷款,则甲与张先生只需到甲的贷款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
张先生即可获得35万元贷款,其中20万元可用于结清甲的贷款,同时,张先生也可
不必首付15万元之多。这样,双方可在无需事先清偿银行贷款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房屋交易,原银行也可又获得一笔房贷业务。
5、贷款人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消费信贷的宣传力度,配合国家促进消费信贷
尤其是住宅、汽车信贷业务开展的宏观经济政策,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及其他宣传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媒介介绍消费信贷业务,逐步转变人们对消费信贷的看法,重塑信用消费在人们心目
中的形象,从而扭转人们以信用消费为耻的传统观念。这样也有利_丁防范和减少提前
还款行为的产生。
6、贷款人应加强对自身资产负债的管理,将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先进的金融理论
相结合,将借款人提前还贷行为给贷款人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化解和减轻因提前还贷行为给银行体系带来的风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亦应从
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减少这种风险的发生:
1、政府应逐步放开对金融业的监管,允许金融行业一定程度的自由竞争,通过
自由竞争来使金融机构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更多的消费信贷品种,从而使居民的
闲散资金能够继续转化为消费资金。同时,也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动新
的投资品种的出现,尤其要注意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风险较低、收益尚可,符合普通居
民投资喜好的投资品种,拓宽居民的投资渠道,从而减少借款者的提前还贷行为。
2、政府支持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宏观经济政策要有延续性,并在舆论上要加大
宣传力度,与银行体系一起做好重塑人们消费观念的工作。
以上分析了提前还贷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但提前还贷并非总是坏事,有时其对贷
款人而言可能是有利的,例如在利率上升阶段或贷款人的资金有更好的投资项目时便
是如此。因此对提前还贷行为应辨证看待,结合借贷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第四节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问题研究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消费信贷业务中与住宅消费信贷同样具有长足发展潜力
的一项业务,近年来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违约问题,引起了学术界、
金融界、政府和普通百姓的极大关注。为何在住宅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住宅
贷款形成的大多是银行的优质资产,违约问题很少,而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过
程中形成的贷款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银行呆帐、坏账,违约问题层出不穷呢?显然其
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作一粗略的探讨。
一、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700万个家庭买得起车,但通过消费信贷购车的只占其中
的10%,而在德国该比例是70%,美国是80%。许多专家预测,2010年中国将成为
世界上第三大汽车市场。2007年我国将50%的汽车通过融资支持售出,汽车金融无
疑将成为一项收益较好的金融项目。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是与汽车工业的发展联系在
一起的,自1993年国内第~次提出汽车消费分期付款的概念以来,早期的汽车消费
信贷服务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经销商自筹资金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二是厂
家提供车辆,经销商向厂家还贷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要求经销商要具备较强的资本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实力、资本运营能力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市场总的信贷规模非常有限。不过,
随着这几年我国有关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如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8年10月出台了《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2000年初发布了《个人消费信贷指
导意见》、2002年12月9日又颁布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公告》、2003
年10月4同更是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使得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在这二
三年问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从2001和2002年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汽车消费
贷款在这两年的余额分别为436亿元和1149.92亿元,分别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6%
和8%,虽然汽车消费贷款在总消费贷款中所占比例不是很高,但从汽车消费贷款占
总消费贷款的比例从1997年的0.3%上升到2002年8%来看,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
1、从汽车消费信贷发放的机构来看,主要可分两类:一类是银行机构,包括四
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其基本垄断了目前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
二是汽车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和经销商,其在汽车消费信贷业中只占有极小份额,
2002年6家财务公司发放的贷款额度只为其总资产额的0.06%。
2、从汽车消费信贷的开展模式来看,主要可分三类:一类是财务公司贷款,即
由汽车企业设立的财务公司向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的模式;二是经销商贷款,即所谓
的“间客式”模式,是一种以汽车经销商为信贷中介的模式;三是“经销商——银行
——保险公司”贷款,可简称为“银商保”模式,即由银行选择实力较雄厚的经销商
合作,再由保险公司介入,逐步形成这三者联手共同承担贷款风险的信贷模式,其是
目前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根据经销商、保险公司之间承担担保责任的
不同,第三种模式又可分为:经销商承担全程担保、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经
销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担保,各承担一定贷款风险这三种模式。
3、从汽车消费信贷的期限与利率来看,目前汽车消费贷款的期限主要是3年,
最长为5年,贷款利率则由各贷款机构根据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在央行允许的范围内
上下浮动,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则利率按原利率执行;贷款
期限在1年以上的,利率则在下一年调整。
4、从申请汽车消费信贷的条件来看,目前我国对申贷者条件的规定比较严格。
根据《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如为公民个人,其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方能申请贷款: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
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三是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
人或单位作为保证人;四是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付款;五是贷款人对借款
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关于借款人的首付款,《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在第八条中规
定了三种不同情况下不同的首付比例:(1)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银行、保险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
车款的80%;(2)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3)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
的(第三方为银行、保险公司的除外),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
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分析,再结合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状
况,很明显我国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还有许多不足,其主要在于:
1、汽车消费贷款的提供主体单一,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固定,不具有选择性。
与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相比,我国目前在该市场的放贷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而不
像国外主要是汽车金融公司。比如,在美国的全部新车消费贷款中,银行仅占26%
的份额,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丰田四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占39%,其他财务公司
和信贷联盟占35%。此外,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种类比较多,每种贷款的利率、月还
款额及最终总付款额都不相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用最适合自
己的信贷方式。而我国目前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进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种类非常单
一,银行大都预先制定好格式合同,消费者几乎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选择权,而无法
与银行进行个别协商,而且不同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还是基本相同的。另外,我国目
前对还款期限的规定没有考虑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显得过于僵
化,不利于该项业务的开展。
2、车价和购车成本过高,税费过多,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我
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尚处于较低水平,而汽车价格虽经这二年的价格战,但仍然偏高,
我国的车价是美国同种类车价的1倍,而我国居民的收入仅为其的1/10,所以结合这
两者考虑,我国的车价实际上比国外高了10一20倍。另外,名目繁多的价外税费也
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的购置成本。按照现行税法,涉及汽车消费的税收有增值税、消
费税、车船使用税3项,经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有车辆购置费、公路
养路费、机动车辆号牌费、机动车辆驾驶证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出租汽车管理费和
车辆通行费,但实际上各个地方对汽车消费另有名目繁多的收费,如道路增容费、检
测卫生费、购车指标费等等,有些城市的收费竞高达汽车车价的30—40%,有的甚至
是50%以上。过高的收费一方面使得一次性的购车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有些收费
在汽车使用期限内每年都要收取,因此又使得购车者每年用车的使用成本也大大增
加,从而极大地阻碍了汽车消费及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3、道路交通设旌和停车设施发展的滞后,及交通管理水平的低下,也严重阻碍
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目前,国内大部分路面铺装水平低,车速低,通过能力
差;城市道路狭窄,道路非网络化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高速度、高效率的城市交
通网络系统尚未形成,城市内混合交通、非交通占用道路的情况非常普遍;交通管理
水平普遍不高,与设计相应的通车能力相去甚远,降低了原本不足的交通设施的使用
效率:城市的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在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出现了买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二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得起车,停不了车、停不起车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汽车消费
及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4、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够,致使消费者在权益发生侵
害时无法获得充分的法律保护,也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在
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将汽车视为消费品,而将其作为生产资料,因此到目前为止,
汽车还没有进入“三包”商品的范围,也没有国际上各国普通实行的汽车召回制度,
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漠视。另外,在汽车使用过程中,维修服务的质量普遍没有
保障,汽车行业没有相应的行业标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车主被欺、被宰的现象非
常普遍。这些现象的存在对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自然也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5、由于国内尚无系统的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而且各商业银
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缺乏经验,导致申贷手续过于繁杂,也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以汽车消费贷款的发
放模式,可以将其分为“直客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银商保”汽车消费信贷合同、
“问客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其中“直客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目前主要是由银行
与消费者直接签订,其主要特点是在银行与消费者发生的信贷关系中,经销商一般不
作为担保人参与其中,由消费者与银行协商选择担保方式,此方式由于涉及个人信用
的调查与担保的确定,因此手续十分繁琐。国外的“直客式”汽车消费贷款除了银行
以外,主要是由汽车金融公司来作为主要的贷款人,由于汽车金融公司是专业汽车消
费信贷机构,因此有一整套成熟的业务流程,且国外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所以办
理贷款手续十分快捷。
“银商保”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汽车经销商提供全程担保,
而保险公司不参与其中的“银行——经销商——客户”式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在于
消费者与银行建立的汽车消费信贷关系中,经销商为其提供全程的连带责任保证:二
是由保险公司提供全程的履约保证责任保险,而经销商不参与其中的“银行——客户
——保险公司”式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消费者购车申贷后,由保险公司对其Fi后
的还款行为承担保险责任,即消费者违约不予还款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
任而支付其所余贷款,在这种合同中,经销商不作为担保人介入其内:三是经销商、
保险公司分别介入其中的“经销商——银行——客户”式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在
消费者与银行建立的汽车消费信贷关系中,既有经销商在其中承担~定的担保责任,
又有保险公司同时承担一定的履约保证保险责任。
“间客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也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汽车制造企业与经销商合
作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由汽车制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硼f究
将汽车批发给自己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对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的汽车消费信贷服
务;二是汽车企业集团内的财务公司与经销商合作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合
同,由于目前我国不允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对集团外企业和个人提供资金融通服
务,因此财务公司对消费者发放消费贷款一般以经销商为媒介,这类合同的主要特点
是财务公司对经销商提供信贷服务,再由经销商将这种信贷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三是
汽车经销商独立与消费者签订的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经销商必须具备较
大的资本、较好的资本运营能力及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在其与消费者建立的信贷关
系中没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
根据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中担保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分为汽
车抵押贷款合同、汽车质押贷款合同、汽车保证贷款合同、汽车混合担保贷款。汽车
抵押贷款合同又可以分为二种情形:一是消费者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而与贷款人成
立的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其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且无保险公司提
供履约保险:二是消费者以其他不动产(如住房)、动产(如黄金、珠宝)作为抵押
物而与贷款人成立的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同上。汽车质押贷款合同是以借款人以法
律规定允许质押的各种动产及权利作为担保,向贷款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而成立的合
同,其主要特点是质押的对象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权利,且借款人的最高借款额不
得超过购车款的80%。汽车保证贷款合同可以分为二种’隋形:一是消费者以银行、保
险公司作为保证人而与贷款人成立的信贷合同,其主要特点是保证人必须是银行或保
险公司,保证责任方式必须是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可获得的最高贷款额为购车款的
80%;二是消费者以银行、保险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作为保证人而与贷款人成立的信贷
合同,其主要特点是保证责任方式可以是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是一般保证,但实践
中多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的最高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汽车混合担保贷
款合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汽车消费贷款既有所购车辆或(和)其他不动产(或
动产)抵押担保,同时又有经销商保证或(和)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担保;二是汽
车质押贷款中既有质押担保,又有经销商保证或(和)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担保:
三是汽车保证贷款中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质押或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担保。
这些合同的特点在于担保形式多样,贷款手续较为繁琐,但对贷款人的贷款保障程度
较高。
在上述这些不同担保形式的贷款合同中,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上出现的最
多的主要是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汽车混合担保贷款中的第一种贷款合同形式和“银商
保”式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这些合同虽然分类依据不同,但在许多场合都是结合在一
起的。
三、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原因分析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问题是指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签订了汽车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合同之后,在履行过程中.因主观或客观的原因造成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韵行为。由于在个入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主要出现的是借款
方的违约行为,据新华社报道,目前的汽车消费贷款中大约有30%的借款人没有按时
还贷。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借款方违约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汽车市场结构、价格变化所致的违约风险分析
近几年来,由于汽车消费的迅速升温,各大汽车企业及国外的汽车巨头纷纷在我
国推出各种新车型,使得汽车在高、中、经济型、低档各层次上展开了激烈竞争,其
中各汽车企业采用的最多的是价格竞争,尤其是2001年到2003年这三年期间,汽车
价格一路下跌,使汽车市场结构发生了较大韵变化,再加上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能力
的提高,从而使汽车消费结构同样发生了急剧变化,例如4、5年前,15、16万元左
右的价格只能买~辆稍好一点的经济型轿车,而现在则可以买一辆比较好的中档轿
车。这些变化也直接影响到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履行,其使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
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市场车价的不断下跌,使得前几年已通过消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发现自
己所买的车辆在不断地贬值,汽车的残值不断减少,如果借款者将自己的车拿到二手
车市场上出售可能还砥不上其所余的贷款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者是以所购车
辆作为其贷款的抵押物并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的,其很有可能不愿再继续还款,
而任由贷款人处置自己的车辆。同时,由于汽车贷款的个人借款者是分散的、流动的,
有时贷款人想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可能还比较因难.这时借款者有可能在不需要每月还
款的情形下继续肆无顾忌地使用车辆,造成车辆的大损害,而影响贷款人抵押权的实
现。此外,有些借款人由于其收入上升比较快,可能在借贷消费后不久就具备了换车
的能力,或者有些消费者购车时即具有完全支付车款的能力,借贷消费只是为了充分
科愚借贷资金,其购车后不久出于薪车型层次不穷瑟导致其想换车。在这两种情况下,
如果车价再不断下跌,其借款又是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并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再
加上汽车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其也很有可能不愿再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汽车价格下降与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违约问题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举例加以
说明,假设某消费者甲以5年期5.31%的年利率贷款10万元购买了一辆当时市场为
14.29万元左右的汽车,如果甲按约履行合同,其最终应付15.696万元,但如果2
年后,汽车价格下跌:若汽车价格在二年内下跌为57%,则汽车的价格为6.1447
万元,假定甲不履行消费信贷合同鲍晷的是想再换一辆相同品蜂和款式的汽车,雨且
甲依然采取5年期年利率5.31%的消费贷款方式来购买,则在有车贷险的情形下,
甲违约不履行合同再购买新车的总成本为15.6019万元左右,小于其履行原汽车消
费信贷合同的总成本,而且这几年伴随着汽车降价.汽车的配置反而在提高,因此在
这种情况下,甲肯定会不履行原合同。这种情形可以用图形来加以说明: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二年后车价保持程度与违约数量之间关系的图形表示

保持
43
约率
上图中,Q点是指当汽车价格下跌57%时,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数量急剧增加,
违约率将接近无穷大。
除了上述汽车市场价格下跌与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违约数量之间有密切关系外。汽
车消费贷款的还款速度与汽车市场价格下降速度之间的对此关系同样对消费信贷合
同的违约有着重要影响。根据上述例子,假定借款者的还款速度为5年,每年还款额
为贷款总额的20%,则当汽车价格在1年内的下降幅度达到37%,2年内的下降幅度
达到57%,则借款者的违约率将趋于无穷大,这种情形亦可用图形加以表示:
车价保持度
1 2 3 4 5 还款速度
上图中,曲线L上的点都说明消费者在5年的还款速度下,当车价下降到这一位置时,
其肯定不会履行合同的情形,图中的A点是指在这一点所对应的还款和车价下跌速
度下消费者的违约率通常低于100%,原因是这点所对应的消费者违约成本要大于继
续履行合同的成本。上图说明了还款速度为5年的情形下,车价下跌与违约之间的关
系,用同样方法也可以说明还款速度为3年的情形下两者之间的相应关系。
二是汽车市场结构的变化,高、中、经济型、低档车的重新分类,以及新车型的
不断上市,新车配置的不断提高,社会中富余阶层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有些爱车族
、\
一一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在贷款买车后不久即想改换新车,而旧车由于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又难以合适的价
格迅速地出售。这时,这些人的贷款如果也是以所购车辆为抵押、并加保了履约责任
险的话,其很可能不愿履行合同义务。
(二)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到位所导致的违约风险分析
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违约风险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指贷款机构管理制度不
健全与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其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贷款机构对汽车抵押
贷款业务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贷款业务在审批环节无法很好地审查申贷者的信用
能力和信用状况,目前虽然有些银行对汽车抵押贷款实行会签制,但审批时主要依据
的是经办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调查资料,因此无法实现真正的信用审查,从而为违约风
险的存在和产生埋下了隐患。(2)由于汽车抵押贷款业务面广量多,贷款人的经办机
构往往人员配备不足,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甚至与上级机构的要求不符,致使办理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时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粗糙、调查质量不高,而且调查人员在贷前
调查时仅仅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职业和工资收入状况,而不调查他们其他方面的资
料,如目前其所欠的债务总额、是否已有每月还款的开支等等,有的经办人员甚至对
贷款申请书的内容的真实性都没有好好地审查,致使借款人获得了大大超过其还款能
力的贷款。这些无疑增加了汽车消费信贷过程中借款人违约的潜在风险。(3)贷款人
与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时,由于经办人员的原因致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有关清单
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存在着内容填写不全、空格未划去、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未
盖行章、抵押物清单内容未填写等现象,致使合同或担保的效力或内容出现问题,使
得借款人借机不履行合同义务,贷款人无从收回贷款。(4)贷款人放贷后,对贷款的
去向、用途、具体使用情况、借款人还贷状况等事项缺乏一套高效率低成本的监控程
序,对于己形成的不良贷款亦没有很好地采取资本保全措施,从而给其他借款人提供
了一个不履行合同对己有利的榜样,从而对借款人的不履行合同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鼓
励作用,问接地增加了借款人违约之风险。
二是我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与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
不完善是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行为较多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社会中尚未建
立起真诚守信的信用观念,对于不守信用之人往往没有严厉的惩治措施,在一定程序
上社会舆论还鼓励欠债不还的行为,甚至将欠债不还之人视为能人,这些现象都使得
借款者在违约不还贷时,丝毫无羞耻之感,有时可能还会沾沾自喜,自认为有本事占
了便宜。这些观念无疑会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法律制度约束不不到位所导致的违约等信用风险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汽车销售厂商的违法行为与违约等信用风险之间的关系。其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情况:(1)汽车销售厂商为了扩大销售,与购车者合谋以抬高车价的方式,对购车者
的贷款购车实现实际上的零首付,从而加大了借款人借款后可能无力还款的风险。如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一辆10万元的车,经销商与购车者甲可以合谋将车价抬高至14.3万元,甲向贷款
人借款的数额为10万元,而甲的首付其实不需向经销商支付,这样甲就以零首付的
方式获得了消费贷款,而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有可能无力还贷或不愿还贷的情形。
有时,借款人在与汽车经销商合谋实现了零首付购车时,其实其一开始就不想还贷,
等车到手,其通常是支付了一、二期贷款之后,甚至一期贷款都没有支付,带了车销
声匿迹了。(2)有的汽车经销商为了谋取私利,与某些居民合谋或通过伪造身份证件、
资料等信贷材料,通过抬高车价方式,套取全部资金和利润,然后将汽车甩手给贷款
人,由贷款人处理的行为。这一行为所产生的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合同,合同无效或
被撤销后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它引发的同样是信用风险,处理结果与违约行为相似,
因而本文将其放在这里一起阐述。
二是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与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其可分为两种情形:(1)有些消
费者在申请购车贷款时,隐瞒准备将车用于经营的目的,而以消费使用目的申贷,在
购得车后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失败或困难,而无法偿还贷款。(2)有些消费者在
贷款买车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间的车辆保险,致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
现事故,致使消费者需支付高昂的修理费,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些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
借款台同。
(三)其他原因所致的违约风险分析
除了上述两大类原因可导致违约等信用风险外,其他可导致违约风险产生的原因
主要有:一是消费者贷款购车后,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业、收入急剧下降、
疾病、生意经营失败等原因所致的无力还款而导致的违约行为;二是由于攀比心理和
示范效应的作用,某些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未对用车过程中的开支有清楚的认识,导
致其购车后每月开支支付困难,遂促使其违约不履行合同;三是消费者出于欺诈目的
从银行获褥汽车消费贷款,然后将所购车辆卖掉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其他消费,这样的
消费者自然不会履行贷款合同,如无锡就有一位消费者用自己和亲友的身份证贷款
48万元购买了4辆桑塔纳,然后全部卖掉,其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挥霍。
三、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违约的具体种类
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行为的具体种类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的具体种类基本
相同,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即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汽车消费贷款合同与住宅消费贷款合同一样,
在履行过程中主要出现的是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因此本文也主要分析借款人不履行和
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借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借款人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即所谓的拒绝履行;二是借款人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而违约
的情形,即所谓的无力履行。另外,借款人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又可以分为全部和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部分不履行合同义务两类,但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借款人的违约行为都会导致贷款
人采取实施担保权利、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
任等结果。
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借款人未按
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即所谓的迟延履行;二是借款人履行合同有
瑕疵,主要有:(1)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贷款期间自己收入、债务变化等的个人资料,
或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2)
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或提供的担保有瑕疵,如提供的保证人不具有相应的代为清偿
能力、提供的抵押财产已经设定了相关的担保或是所有权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或是不得
抵押的财产、提供的抵押的财产以及质押的财产和权利的价值高估而低于所担保贷款
数额的、未为抵押物品投保相应的保险或未按合同要求投保履约保证保险的等等。
(3)未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抵押、质押财产,或按约处理了这些财产之后,未按约使
用处理这些财产之所得。(4)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的。(5)套取贷款相
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6)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7)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
偿还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8)借款人其他瑕
疵履行的情形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与住宅消费信贷合同违约风险之比较分析
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和住宅消费信贷是消费信贷业务中的两类主要业务,两者之间
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又有较大区别,因而这两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违约风
险,同样也是既有联系有区别,其联系主要在于:
1、从借款人违约的具体形态来看,这两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都有可能遇到借款
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形,即它们在具体违约形态上
是相同的。
2、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看,借款人在不同情形下对这两类合同作出的
违约行为,都是其从理性角度根据自身效用最大化原理作出的最佳选择。
3、从违约救济措施的角度上来看,这两类合同的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后所采取
的违约救济措施基本是一致的,即贷款人通常通过实施担保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债权。
4、从导致借款人违约原因的角度来看,这两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
行为,在多数情况下都与借款人收入的变化及合同标的物价格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
系。
5、从实施担保权的角度来看,目前这两类合同的贷款人在实施物的担保(即抵
押、动产抵押)的担保权利时,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对自己所处理的担保物品如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住宅、汽车等都属于外行,因而实施这些权利需要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协助,
才能使其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好的处理结果。
其区别则首先主要在于两类合同标的未来价值的走势有所不同,即消费者所购汽
车在使用过程中只会贬值,不会升值,而住房则根据这十几年的市场状况来看,大都
是升值的。这种’隋况存在导致了这两类合同在违约问题上有较大的区别,其主要体现
在:一是在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中消费者主观不愿履行合同而违约的情形占较大比
率,明显高于住宅抵押贷款合同;二是在这两类合同以合同标的作为贷款抵押的情形
下,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而由贷款人实施抵押权的,则实施住宅抵押
权对贷款人利益的保障明显要好于实施汽车抵押权;三是由于汽车的价值是不断下降
的,因此在选择贷款担保时贷款人往往比住宅消费贷款更要求担保的多样化以加大保
障力度,但一旦违约,贷款人实施这些担保权利所增加的成本往往也高于住宅消费贷
款;四是由于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其成本是不断上升,残值是不断减少的,而住房的使
用成本则是基本不变的,价值还可能是不断上升的,因此汽车贷款的违约风险从消费
者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说应大于住宅贷款的违约风险;五是由于汽车与住宅未来价格
走势的不同,住宅消费信贷业务中的借款人除了消费者外,还有一些炒房者,因此在
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行为的违约主体还有可能是这些炒房
者,而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则不存在这种情形。
其次,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由于履行期限较长,其违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国民经
济周期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而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由于目前履行期限最长的也只有5
年,而且实践中大都为3年,因而其违约行为的产生与多寡受国民经济周期的影响比
住宅消费信贷要小。
第三,汽车消费信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偶发性因素引起的违约行为的比率要高
于住宅消费信贷合同。由于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意外事故的风险比较多,因此
因这些事件而导致的借款人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往往会直接影响借款人
对合同的履行。根据目前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统计,有80%左右的交通事故都是由
于新手驾驶汽车不熟练所致,而以贷款购车的往往是一些刚刚获得驾驶证的新手,因
此这无形中也增加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发生的比率。住宅消费信贷合同则不存
在这一问题。
第四,由于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及汽车价格逐年下跌,汽车消费信贷合
同贷款人实施汽车抵押权时的难度要大于住宅消费信贷合同贷款人对住宅抵押权的
实现。虽然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但总的来说要比二手车市场好得多,
而且近年来住宅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因此贷款人实现住宅抵押权相对来说要比汽
车抵押权的实现来得容易。另外,由于汽车是处于流动状态的物品,一旦借款人违约,
贷款人想实现抵押权而借贷双方又不能以协商方式来实现这一权利时,贷款人想采取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则比较困难,因而这亦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抵押权的实现。住
宅抵押贷款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第五,贷款人对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监控难度要大于住宅消费信贷。由于目
前外地人到本地贷款购车的现象较为普遍(前些年是不允许的,但近年来银行的这一
信贷政策已经放宽),而且汽车是流动的,因此在汽车消费贷款出现异动时,贷款人
想通过借款人在贷款时提供的资料来联系与监督借款人,有时会比较困难,因为借款
人有可能已经转换了工作单位、改变了生意和居住场所,他非常有可能既不在本地其
所提供的住址所在地,也不在其老家所在地,而且贷款人还可能无法找到其贷款时抵
押的汽车;即使在汽车消费贷款没有出现异动,贷款人想实时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和还款意愿,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通常也是比较困难的。住宅消费信贷虽然也存在
外地人到本地贷款买房的问题,但由于借款人所购住房是固定的,不管该住房是由借
款人自住,还是被用于出租,贷款人都比较容易找到借款人,从而对其还款能力与还
款意愿的实时监测相对来说比较容易。
五、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违约问题的处理
由于导致汽车消费信贷合同中借款人违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对其违约行
为所致风险的应对之策也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其主要措施有:
1、针对因汽车市场结构和汽车价格变化所致的违约风险,贷款人首先应选择好
放贷时的担保,无论是何种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贷款人都应确保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形
下有足够的担保能够抵偿其所贷出的款项。例如贷款入可以采用以所购车辆以外的房
产作为抵押的方式来预防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在实践中曾经有二个同属一个二级分行
的支行,一支行在发放汽车消费信贷时以房产为抵押,则其发放的贷款至今无一不良
贷款,另一行则以所购车辆作抵押,其发放的525万贷款中已有236万形成了不良贷
款;或者贷款人也可以采用抵押或质押与保证、保险并用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其次,在出现借款人违约行为之后,贷款人应及时采用资本保全等相关措施,实现自
己的担保权利和相应的违约救济权利。
2、针对因制度不健全、法律约束不到位所致的违约风险,贷款应从加强自身的
管理方面入手来预防和减轻违约风险。其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建立和健全贷前
审查、贷中检查、不良贷款及时有效处理的内控制度。一是要建立岗位责任和考核制
度,坚持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各财务、信贷管理、风险等审批部门要各
尽其职,完善内控制度。同时,贷款人要建立严格的贷款档案管理,加强对经办人员
的稽查,建立贷款合同的复审工作,严格合同管理;二是要完善不良贷款的催收制度,
与地区各行政、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尽可能降低违约给贷款人带来的损失。(2)借鉴
国外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经验,建立目前实际可行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贷款人
首先应做好贷前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系统,除了要了解借款人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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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三章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
情况外,还要注意了解其道德品质、资产、家庭、健康、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等情况。
其次,要实时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旖,
防止资产变质造成大的损失。(3)贷款人应加强对放贷后的日常审查工作,强化责任
认定。贷款人应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纳入个人信贷业务检查辅导员的职责范围,进行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从而及时掌握业务发展动态,提高工作质量,预防风险隐患。
同时,要强化对严重失责、违章操作责任人责任的认定与处罚,提高业务人员的责任
感和责任心。在这些措施中贷款人尤其要注意贷前审查和和贷后检查,只有这样才能
很好地防范由于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所致的违约风险。
3、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贷款人还应依法采取汽车消费信贷违约行为相应的救济
措施,迅速及时地实现自己的担保权利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金或赔偿
损失责任。在抵押车辆的处理上,由于目前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贷款人都为商业银行,
其没有处理抵押车辆的经验和专业人员,因此贷款人可与某些实力雄厚、信誉较好的
汽车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合作关系,可由他们代理贷款人处理抵押车辆的拍卖与出售转
让,或可以双方约定的合理价格由贷款人将车辆出售给这些中介机构,再由其决定如
何处理这些车辆。
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防范和减轻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合同的违约风险上也应发
挥相应的作用,对此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应牵头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
制度,借鉴国外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二是积极促进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吸收国外发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先进经验,使
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在短时问内,使汽车金融公
司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不可能的,因此目前比较适宜的模式是商业
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相结合,银行发挥自身资金充足的优势可将整块资金贷给汽车金
融公司,由其将它拆分成小块做贷款零售,银行从而能间接获得汽车消费信贷的利润,
而汽车金融公司可发挥自身与汽车生产企业是关联企业并熟悉市场的优势,同时可向
银行学习如何评定消费者信用等级、如何发放贷款,最终建立自己的消费信贷发放和
监管体系。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与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有关具体实际操作性的法规或规章,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每
一步都有章可循,去除法律盲点。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第四章结论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消费信贷业务要想得到进一步的深入发
展,防范和避免因违约问题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是关键,而在这一过程中,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贷款人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政府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促进消
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是解决和消弥违约风险的关键,同
时也是国家意图以消费信贷来带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的根源和出现数量之多寡可以说与社会中个人信用
制度的完善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违约问题的大量涌现
更是与其有着直接的关系。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家关于发
展消费信贷业务来发展本国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旌和实现,因此完善的个人信用
制度对防范和减轻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闯题
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我国对个人信用亦逐渐从道德约束走向制度约束。在市场经济肘代,随着个人资产占
社会总财富比重的不断提高,其组合也面临着多种方式的选择,面对“供过于求”的
市场局面,信用消费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因此个人信用制度的发展成为市场
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这几年国家希望通过消费信贷业务的开展来促进我国经
济发展政策的出台,对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要求已显得十分迫切,可惜到目前为止我
国尚无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l、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阻碍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第一大原因。我
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社会结构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的结构仍
然没有根本改变,目前正在建立中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针对城镇非农户口的居民,对
于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民依然处于一种自我保障的状态,而且农村家庭主要生产和
生活资料如土地和住房的产权制度是不完整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不能进行交易
或者交易方式受到很大的限制,从而严重削弱了相关权益人的信用能力。此外,社会
保障机制在城市地区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许多地区改革配套措施有所不同,在全国
范围内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运行能力有很大差异,如东北、四川等地与上海、北京
等地相比就有很大差距。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关系到个人收入管理、个人破产保护及个
人最基本的社会生存权利,因此其是否完善对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
义,设想一个没有最基本社会保障的人,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道德约束与制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度约束,如果这种现象不断蔓延则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
此目前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体系
的发展现状所决定的。
2、由于个人信用状况缺乏透明度,因此使得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对个人金融的
支持力度十分有限,也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迟迟无法建立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
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金融资产增长的速度很快,但个人与金融机构的
往来还仅局限于储蓄存款和证券投资,两者之间进行的个人金融业务还非常少,其中
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用状况缺乏透明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储蓄实名制就是为了
改善这种状况的重要举措。同时,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个人金融业务的稀少又不利于
个人信用状况的透明和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因为只有个人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才会
对个人信用状况的透明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才有利于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3、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是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迟迟无法
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从世界个人信用业务发展的比较好的国家来看,其一般都有完
善的个人信用法律制度,如美国对于个人信用制度的法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净
化消费信贷环境方面的法律,有《信贷机会平等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贷报告
法》《社会再投资法》;二是授信方面的法律,有《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行法》、
《公平贷款记录法》、《公正贷款对账法》、《0条例》等;三是还款方面的法律,有《破
产法》等。而目前我国对个人信用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非常少,几乎是一片空白。
(二)对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政策建议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征信制度大致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模式,由央行与政
府携手介入,资信评估机构成为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于政府政策目标的非盈利性组
织;另一种是美国模式,完全放开手脚让市场化公司竞争,优胜劣汰,其核心竞争力
则在于能否采集到全面的征信来源以及个人信用预测的准确度,这种市场化个人信用
服务需要强有力的法制来约束相关当事人。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形成具
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用制度。目前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个
人信用制度:
1、在借鉴国外关于个人信用制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完善我国个人信用
制度的法律准备。目前,我国应尽快完善消费金融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已有
法律法规的清理,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消费金融业务
的各个领域,在制定新法时不要求尽善尽美,但要切合实际,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
可以在实践后予以修改。同时,我国应修改《破产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消
费金融的担保机构。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既有利于对社会经济的调整,也有利于个人信
用的重建。
2、建立个人身份证信息查询体系和个人身份信息体系是我国建立和完善个人信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用制度的重要技术措施。首先全面发行接触式IC卡身份证,并以此来建立个人身份
证信息查询系统。采用接触式Ic卡身份证而不是非接触式IC卡可以降低发行成本,
办卡费用由公民自理,并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允许社会公开有偿使用,这样可以基本
不花费国家财政资金,同时又能带动经济约千亿元人民币。同时,由于社会可以公丌
使用该查询系统从而将会使社会主体对个人信用的征信变得极为方便和准确。其次,
在推行了IC卡身份证后应利用计算机系统建立个人身份信息体系,其可由三大系统
构成:一是个人身份证录入系统。其又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特征录入和个人身份信用公
证录入两个子系统,个人身份信息特征录入主要是负责录入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指纹特征符号、身份证的制作及注销等信息,个人身份信用公证录入主要
是由国家成立的专业公证机关负责录入个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利用本公证系统所丌展
的其他业务。二是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是对身份证信息查询系统质量管理的评估及监
督、对个人身份录入系统的监督及管理以及享有新管理规则制定权等。三是身份证查
询网络系统,主要包括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及维护、备份、查询终端等。在该系统中要
对个人身份的有关信息分一定等级,其中涉及个人稳私权的信息不应由社会公开查
询,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法定机构要求下相关人员才能查询。
3、政府应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创建和完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促进我国个
人信用制度的早日建立和完善。目前我国已在上海试点创建了“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
信服务系统”,由新成立的上海资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工作,这种个人信用的征
信制度既不同于欧洲模式,又不同于美国模式,而是两者的结合,即是在各商业银行
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监管下,由当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中
介机构以企业方式开展业务。这种模式是否是最好的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政府在
个人信用制度创建过程中发挥应有作用却是非常必要的,不过,政府也不宜涉入太深,
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政府应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创建初始数据源的过
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需要由政府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及社会性组织将征信数
据以商业化形式出售或义务贡献,向社会开放。二是为保持资信机构应有的独立性和
公正性,政府应在完成征信数据源的创建之后,及时退出,不宜将资信机构定位为公
益性的政府部门,否则该机构将会成又一个权力垄断部门,内部便会出现相应的寻租
行为。资信机构应完全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由各公司在征信和信用评级、预测的
真实和准确程度等方面展开竞争,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加强对这些公司
注册资格、法律形式、责任与业务规范等方面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三
是政府应加强对信用管理学科的建设和该方面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我国建立和完善个
人信用制度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此类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政府应加强
对这方面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四是政府在个人信用制度创建完成之后的主要工作
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防范个人信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范罪行为。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二、贷款人应加强对自身业务经营的监督与管理
作为消费信贷贷款人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消费信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借
款人违约所致损失的直接受害者,因此贷款人加强自身业务经营的监督和管理是防
范、避免以及消弥违约所产生的信用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贷款人通过加强监督与管理来
防范违约风险的前提。产权归属不明确是目前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机构——国有
四大商业银行的一个主要问题。这些银行机构虽然名义上都实行了公司化,但由于缺
乏明确的产权界定,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各种权利边界模糊,资产管
理中的产权约束主体缺位,实质上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内容的法人制度并未真正形
成,它们并未成为真正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只是虚拟法人。从制度经济学中的委托一
一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这些银行机构的委托人(投资者)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
又没有形成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造成了代理者在权利、收益和责任方面的高度不
对称。由于贷款人内部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未得到合理的配置,未形成科学的法人治
理结构,尤其是在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未形成相互合作、自我约束、相互制
衡的机制,从而无法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即使有一些业务
管理规章,也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企业内部权利安排的不合理,使得银行经
营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标准,这些情形的存在无疑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贷款人通过加
强监督与管理来防范违约风险的做法。因此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是防范违约风险的重要前提。最近,国家出台的将在今后3——5年内地把国有四大
商业银行上市的计划,其目的就在于明晰银行产权关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
制度。
(二)借鉴和学习主要工业化国家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
所积累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是贷款人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来防范违约风险的重要措
施。主要工业化国家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上有着比较成熟的经验,有一整套规范的贷
款风险监控和防范制度,其中不乏我国贷款人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值得借鉴的地方,因
此认真而仔细地研究这些国家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的规则与流程,从
中取其精华为我所用,是我国贷款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本行或本机构的
实际情况来构建符合自身特色的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管理方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深化业务改革,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断的金融创新来细分市场,
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是贷款人对违约风险防患于未燃的~个重
要法宝。贷款人应在对消费信贷市场作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开办消费信贷
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各类金融业务创新,再根据对自身所面临的消费信贷市场进行
的市场细分,结合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引进并改造国外的某些消费信贷金融业务,同
时,适时地推出市场需求较大而没有现成业务模式的金融新品种,以满足消费者不断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变化的需求a这样贷款人可在利润多元化的前提下给消费者充分的选择自由,使他们
找到最符合自身实际清况的消费信贷品种,从而减少消费信贷违约风险产生的可能
性,同时,也使贷款人在出现消费者违约情形时可以拥有更多更灵活的处理措施,以
使自身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充分发掘企业内部潜力,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健全内控制度是贷款人防范
违约风险、及时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是贷款人经济
效益的好坏,因此贷款人应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职业技能,
同时,贷款人应注意塑造企业文化,以企业文化来带动和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形成
一支有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队伍。
贷款人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的关键在于明确岗位责任制。贷款人首先应从成本与
效率的角度来考虑岗位的设置,尽可能做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其次应根据岗位的
特点设置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第三应选择适合这一岗位的人员,最后应将有关的责
任细分并落实到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同时完善奖惩机制,实现以人管理人向以制
度管理人的管理体制转变。贷款人在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的过程应着重完善消费信贷
的发放和监管程序,此内容在前几章中已有详细阐述,这里不在赘述。
(五)在现有基础上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建立一套适合自身业务经营特色的评估借
款人资信能力高低的综合标准是贷款人防范违约风险的基础。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缺失
是近年来消费信贷违约问题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贷款人不能坐等其建立和完善之
后,再来建立与之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而应根据目前的市场和社会情况建立与
自己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个人信用评价系统,使之为内控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标准和信
息,同时为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监督提供必要的依据。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过程中
贷款人应特别注意收集信息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从而使贷款人在防范消费信贷违约风
险时的具体措施有迹可循。
(六)贷款人应做好自己所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深入
了解各类消费信贷业务品种的信贷程序、申请条件及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并应想方
设法简化消费者的申贷手续。由于在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
因此除了消费者信息,贷款人由于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收集团难以外,贷款人所开展
的各种各类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之具体信息的获取对消费者来说亦是较为困难。对此贷
款人应做好相应的广告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内容详细的业务说明,同时亦可在
相应营业网点提供咨询服务或在网络上提供网上咨询服务,使消费者能够得到足够多
的信息,做出更为理性的决策,减少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产生。
以上主要从六个方面简要地论述了贷款人如何加强自身管理来防范违约风险的
情形,由于前面章节对此内容已有较为详细的阐述,因此这里主要是对前述有关问题
的~个总结性的阐述和补充。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三、政府应在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防范中发挥应有作用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贷款入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我国政府从中发挥
应有的作用,而且作为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其在意图以消费信贷来推动本国经济
快速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也有发挥其应有作用与贷款人共同来防范
和减轻贷款人所遭受的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的必要性,具体来说,政府应以下几个方面
发挥作用;
(一)政府应加大对信贷消费模式的宣传,转变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意识,重塑消
费者的消费观念。政府应将国家鼓励消费者以消费贷款来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信息通
过各种途径传达给社会公众,并对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对相应的消费信贷项目给予
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使消费者敢于信贷消费、乐于信贷消费,也使其能正确认识消
费信贷,为防范和减轻违约等信用风险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政府应加大对行业经营者监管的力度,加大对行业内商家违法开展业务活
动现象的处罚力度,杜决欺诈性交易行为和其他不法行为。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无论是住宅消费信贷业务还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经营者违法经
营所导致的消费贷款违约等信用风险问题,因此加大政府介入力度,加大对相应行业
的行政执法力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这种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但在加大政府干预
时,应注意方式与时机,不应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以政府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手段来直
接调节和干扰行业内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
(三)政府和立法机关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业务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实现对业务开展活动的全程都有法可依,尤其是要加强对业务开展活动中
易出现问题的规范。对此如果其中出现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性,可由相应行
业的主管部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针对此问题的部门规章,或者可由国务院制定相
应的行政法规,在条件成熟时还可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如果其中的问题仅在我国的部分地区出现,可由当地有权的政府机构研究决定后制定
相应的地方规章进行规范,或有必要时可由地方人大来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这样通
过完善立法.可以使某些进行了消费信贷后意图利用法律盲点,实施违约行为并逃避
违约责任的借款者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责任,从而减轻因法律不健全而催生的违约行为
所致的消费信贷违约风险。
(四)政府应加强与消费信贷有关的其他市场的建设,如住宅与汽车的二手市场、
住宅二级市场等。这一方面可最大限度地减轻消费信贷违约风险绘贷款人所带来的损
失,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信贷违约行为的发生,降低违约风险。政
府在完善这些市场的同时,还应注意构建这些市场内的中介服务体系,引导、鼓励和
有秩序地发展一批中介服务企业,使他们能为贷款人应对违约风险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以减轻贷款人违约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当然,政府在鼓励发展这些中介企业的同
-68.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第四章结论
时,特别要注意加强监管,防止这些企业的不法经营成为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新
的信用风险的来源。
(五)在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的同时,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
而且有些税费优惠(如因消费者进行住宅抵押贷款而享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应在消
费者正常还贷情况下方可享有,一旦违约消费者则应将政府给予的优惠返还。这一方
面可降低消费者信贷消费的成本,鼓励消费者进行信贷消费,另一方面可提高消费者
的违约成本,从而减轻消费信贷的违约风险。我国政府在减免税费方面有许多工作可
做,尤其是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要使汽车行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我国
政府尤其是我国地方政府应该大大削减其所征收的相应税费。
(六)政府应及时公布有关国民经济宏观运行情况的信息,向社会提供权威的经
济运行分析资料,为行业经营者、贷款人、消费者理性地进行经济或消费决策提供依
据。由于政府有完善的统计及分析网络和充沛的人力资源,因此对于国民经济运行的
发展趋势可以有比较准确的估计和判断,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关信息资料无疑对行
业经营者、贷款人、消费者的经济或消费决策有着极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只要这些资
料不涉及国家秘密,政府就应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公布,使它们能为社会服务。
以上主要从六个方面简要地论述了政府在防范和降低消费信贷违约风险时所应
发挥的作用,由于前面章节对此内容已有较为详细的阐述,因此这里主要是对前述有
关问题的一个总结性的阐述和补充。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著作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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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石J}究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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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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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宅抵押贷款业务提前还贷问题分析》,《江苏商论》,2005年2月第2期。
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磅f究后记
后记
在本论文完稿之际,首先我要感谢导师王光伟教授,没有王老师对论文选题和写
作过程中文章所涉及问题的指导,我是不可能这么顺利地完成这篇论文的。此外,王
老师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作风令我十分钦佩,同时也使我受益非浅。其次我要感
谢在苏州大学进修期间,商学院其他老师对我的谆谆教导,如万解秋、乔桂明、贝政
新、徐镇南、姚海明、王志明等老师对我论文的选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使我少
走了不少弯路。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和朋友,是他们对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使我能够
专心写作,顺利地完成本文。
在此,我谨以本文献给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