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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82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支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支持
姓名:欧阳广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刘园
2002.3.1
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支持
内容提要

f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食业都是一国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一个国家来讲,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失业、
推进科技进步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小企业之所以可以发挥
这样的作用是由中小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中小企业多集中在劳
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必然能吸收大量的劳动力:由于中小企业数量
众多且分布于各行各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满足人民多方面的需
要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中小企业管理层次少,经营机制灵活,这些因
素有利创新活动的开展,在某些领域,中小企业据有比大型企业更好
的创新优势。本文第一章以西欧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例说明中小企业在
经济中所起的作用,第二章介绍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这方面的作用。
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特点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大部分企业人均
资产少;经济成分多,有国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资
本技术构成偏低,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较弱。我国中小企业在
国民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工业企业总数的九
成以上,工业总产出占工业企业的七成左右,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健
康发挥对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解决就
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工业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中就业人数占工业
部门总就业人数的八成,特别是近几年来,大型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持
续下降,而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在上升。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通常,中小企业在
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方面都存在着“缺口”。在正式的资
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有一个最低资本规模要求,该要求通常高于中小企
业的资本规模,使中小企业难以发行股票融资。在获得银行信贷方面
中小企业也处于劣势,其原因是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
问题比大企业严重。中小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问题。相反,关于
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公开的信息是很多的,金融机构能够以
较低的成本获得足够的有关大企业的信息。对非上市的大企业,银行
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供货商、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等方面了解企业的
信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是内部化的,通过一
般的渠道很难获得有关中小企业的信,皂、,因此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风
险较大,从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
鉴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发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
这种状况。非正式权益资本市场、风险投资和“第二板块市场”的发
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权益资本缺口”。而银行在收集
和分析信息的技术方面的进步、银行在确认抵押品价值并保护信贷安
全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的发展、政府的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则在多方
面缓解了困扰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
从而缓解了“债务资本缺口”。在我国,由于金融体系不发达、商业
银行缺乏评估信贷价值的技术、政府担保体系未健全、中小企业倒闭
比率较高等一系列问题,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多的金融困难。
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
程中,银行、政府、中小企业自身都应是积极的参与者。银行只有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才可以给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则要
为融资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才能使市场成为解决融资问
题的主要力量;中小企业只有在和银行保持长期的银企关系、提高透
明度、注重自身信用培育的基础上,才能避免融资困难。
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从多方面入手。我认为首先
要解决信用担保的问题。许多国家的政府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体系。我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
点的指导意见》,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试行了信用担保制度。
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仍处在一个初建阶段,许多制度还
很不完善。在各城市的试行办法中,担保实施方式、担保比例、担保
倍数、损失理赔等担保运行的关键内容没有统一的运作规范,担保机
构和银行的关系也较模糊。本文在如何改进我国信贷担保体系方面提
出了一些建议。
中小企业的融资大多数来自于银行的贷款。处理好银企关系有利
于企业获得信贷。处理好银企关系的核心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最好的方法是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协调各政府部门、企业与银行的
关系,拓宽银行了解企业信息的渠道。同时可以考虑主办银行制度,
在主办银行中,企业与--N两家银行保持长期的业务往来,银行可以
较多地了解企业的信息,某些股份企业,也可以考虑让银行人员进驻
董事会的可行性。我国也试行过这-N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主办银行
制度停办了。国外的经验表明这是一个加强银行与企业联系的有效办
法,我国可以吸收国外这方面成功的经验。处理好银企关系还要解决
好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时对抵押品的要求过于苛刻的问题。目前银行
一般要求用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品,这对于不少中小企业是有困难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开辟多种抵押融资渠道,比如商业票据融资
等。
国外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是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的中小
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来源的有效途径。我国的风险投资目前处于初期
阶段,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过于依赖政府的
资金投入而忽视建立高效率资本市场这一基本因素。风险投资本是一
项高风险的活动,是与政府稳健的风格不相符的。风险投资中失败是
常有的,政府不可能容忍政府委任的创业投资管理人的投资面临失
败,而在风险投资中,失败恰恰是难免的。;U'I-,我国缺乏风险投资
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风险资本不会长期投资于某一企
业,一定会在企业达到成熟期前退出,从而实现风险收益。美国是风
险投资发展较成熟的国家,美国的经验是通过企业在NASI)AQ上市来
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香港也建立了类似创业板市场。我国的资本市
场不发达,缺乏让中小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风险投资家缺乏较
好的退出途径,使风险投资迟迟不能发展。综上所述,风险投资是~ 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r一
在豇艺田童. 7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中小企业的定义标准,特点。重点是讨论中小
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第二章和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
状和融资现状,指出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
素。本文最后一章从信用担保、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风险投资等
方面提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方案。
The Financing of Medium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 and
the Support on the Finance
Abstract
Medium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MSEs)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 country whichever the developed country or tile developing one.
They can accelerate the finance,increase tile chance fol‘job,and boost the
technology.For example,in China there are more than 90%enterprises
are MSEs.They occupy half of the fixed assets in all the enterprises.
More than 80%workers are working in MSEs Many countries have
recognized the important role of MSEs,SO they draft laws or polici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MSEs.Soln.e countries even build up special
departments to govern them or provide serve for them.
Hardly obtaining finance has 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development of
MSEs.There are two main finance ways,one is direct financing,and the
other is indirect financing.The dil‘ect financing is to issue stocks to gain
finance.But it'S difficult for MSEs to ether the stock markets because the
lever of is too hiigh for many MSEs.Then the main way for MSEs to get
finance is the loan from banks,which is tile indil’ect financing.But for
many of them it’S not easy to ask for loan.Banks think the credit of tile
MSE is low Small scale,lacking fixed assets for guarantee,opaque
financjal information lowers tile credit of t11e MSE
Gnarantee institution Call provide guarantee for MSEs to get loan
from banks.Many countries have builded tlp gum+antee system The
forms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guarantee institution al+e varying,which
include government department or government agent.China builded Ilp
guarantee system after the year 1 999.By tile end of 2000,there were
about 200 cities had guarantee institutions But for some reasons,nlany
guarantee institutions cannot completely pm‘form their duty One of the
problems is that in many cities the building of the guarautee institutions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standard.In these cities each government
department builds its own gnarantee institution sel‘ving for the MSEs 111
different films,for example the guarantee institution for the commercial
MSEs or the guarantee institution for the high-tech MSEs.That cuts the
market of guarantee apart and disperses the limited fimds.Another
problem is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s control the fnnd of tile guarantee or
guarantee institutions and usually perform theln by tile willing of
governments,not by the demand of enterprises or ballkS.The inte r‘ference
from governments will probably damage the health development ot’the
guarantee institution.To solve the two problems,the local govel’nlnent
must draft standards or laws and manage the guarantee institution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or 1aws.
If an enterprise keeps long-term relation with the bank,tile
enterprise will apply for tile loan easier,becatise,the long—tel’in re lation
will contribut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opaque information between tile
bank and the enterprise.The bank’S credit safety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analysis.As to MSEs,the problem of opaque inforlnation is serious If
the enterprise does not set up long-term relation with bank or the
enterprise opens an account in one bank while it has accounts ill many
other banks,the bank can not completely know abont the etltel’prise’S
information and any cautious bank will not provide loan to tile enterpt’ise.
The information,which the bank gets,mainly comes fiom tile enterp『I’ise’S
count(income and expense)in the bank.It takes long time for the bank to
get all it wants(say 2 years or so).If tile enterprise and bank have not
steady relation or the enterprise opens accounts in many banks,then ally
bank cannot get integrated information.In tiffs situation,if the enterprise
cannot offer financial repo九fol‘IllS being checked up,tile bank will
usually refuse to offer credit loan 01‘the mortgage is relatively harsh.In
9
foreign counties,the MSEs usually keep long—term relation with banks
and they only keep relation with very few bank.Most MSEs have a
fundamentaI bank,which provide flmdamemal financial serve.In
America,dates show that if an enterprise llas relation with many banks or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e,the chance of gaining loan is relatively low and
when the enterprise asks big bank for loan.the chance jS even 10wer.On
the contrary,the enterprise,which has only one bank as their flmdamental
financial institute.it can succeed more easily.In China many MSEs do
not concern keeping 10ng-term relation with one lnain bank.If tile MSEs
enhance the relation with banks,they will be easy to get loan.
Theoretical research and practice show that lnedium and
small.sized banks and medium and small—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re
inclined to provide loan to MSEs,while tile inclination of lal+ge bamks to
provide loan to MSEs are weaker.There is some reason for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banks to choose the MSEs.First,many countries do not
demand the loan that one bank provide to one ehterprise exceed a ratio of
the total assets.for instance 5%or 10%.The funds that large enterprises
need probably exceed the ratio that the supervisory departments stipulate,
which will prohibit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banks providing loan to
large enterprises.Second,the market competition makes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banks disadvantageous in providing loan to large enterpi。ises.
The credit of the large enterprises is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MSEs,SO they
become the main objects that the banks compete.In such competition,the
large banks call succeed for their ability to sarisfy the need of lal‘ge funds
and providing more service,For these reasoDs,/be medium and
Slhall-banks like to face to MSEs
In America venture capital has become all ilnportant SO/.111ce f'Ol-the
financing of MSEs.Venture capital rose in tile 1950’S.In 1998,there
were more than sixty billion venture capital in America and about 4,000
0
venture capital institutions.Each year,more than 1 0,000 projects are
suppol2ed by the venture capital.The objects ofthe venture capital are the
MSEs with good prospect,for example the high—tech MSEs.The
investors of the venture capital hope keep the most share of the enterprise
SO as to strongly control the enterprise.Usually the investors invest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They will not sell the stock
until the enterprises mature and the price of the stocks rises highly.In a
word,when an enterprise reaches the mature stage,the venture capital
wili Withdraw from the enterprise.The best way for the ventul‘e capitaJ tO
draw back is NASDAQ.The main objects of NASDAQ are the MSEs
and the high—tech enterprises.The requirement to enter the NASDAQ is
lower than that of the standard stock market.Now more than 5,000
companies go on the market.Because it is easy to enter the market,the
venture capital can be easily taken back.In HK,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GEM)operates like NASDAQ.In China,there is not such a
market like NASDAQ or GEM.Lacking the way to draw back,venture
capital in China iS hard to develop.
The building of the system of the MSEs fnancing needs the
govermnent.What the government must do include:(1)Enhance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the law.Protect the lawful deeds.(2)Speed up
the building of the standard market systems,SO the enterprises have many
channels for financing.(3)Encourage the building of the unofficial
financ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rregular finance.(4)Encourage setting
up the medium and small-sized banks.(5)Provide the standard credit
guarantee service.(6)Enhance the transparency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7)Support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tO build the
network for the credit information of the MSEs.
The article includes four chapters.The first chapter introduces the
MES’S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affection in the fiancd.The part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MSEs.Tile second chapter and the third one totally
analyz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SEs in China and difficulty in their
financing.The last chapter provides the projects for solving.
第一章中小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一节中小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试图在理论上或实践
上给出一个确切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目前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
定尚无完全统一的标准,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
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中小企业所处的经济发展环境也有差异,因此,
在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上不可能达成一致。第二,即使在同一国家和
地区,有关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也会因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
发生相应的改变,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准不可能一成不变。第三,企业
本身的发展是动态的复杂的,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因素和条件,很难找
到完整、统一的标准或者指标来涵盖这些因素。目前,各国一般依据
雇用人数和年销售额来划分中小企业
(一)以从业人数为标准
根据法国传统划分法,雇用职工9人以下为特小企业,10~49
人为小企业、50~499人为中型企业。在德国,一般认识,雇用l映工
250人以下,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是中小企业。英国博尔
顿委员会根据不同部门对中小企业标准做出不同规定:制造业为200
人,以建筑业为25人以下,矿业为25人以下为小企业,葡萄牙则规
定5~4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意大利雇员少于10人为手工业,1 1~
20人为微型企业,2l~50人为小型企业,5I~l()0人中小企业。美
国最常用的“中小企业”指标为就业人数在500人以下。
(二)根据年营业额来划分中小企业标准
例如英国博尔顿委员会划分小企业标准,按照1978年价格计算,
零售业营业额为18万5千英镑以下,批发业为73万英镑,服务业为
18万5千英镑,汽车业为36万5千英镑以下为小企业。葡萄牙规定
年营业额不超过25万康托属于中小企业。这;p,f,J:il分标准容易受市场
价格和经营好坏等影响,变化大。因此,划分标准经常变动。例如法
国1968年把税后营业额不超过200万法郎为中小企业,1984年把上
限改为1亿法郎。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
我国对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着眼于企业的总体规模结构,在具体
指标方面更多地采用了生产能力指标。建国以来,我国对中小企业的
界定先后进行过几次调整。1988年,国家颁发了统一的《大中小型企
业划分标准》。该标准对企业规模的划分有三方面特征:(1)以生产能
力为参照系进行界定。如规定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在10万吨~60
万吨为中型企业,10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规定煤炭开采企业年开采
量在90万,屯--300万吨为中型企业,90万吨以下为小型企业:一些产
品单一的企业,如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企业,都是以年产量为
标准进行企业规模界定的。(2)以生产设备数量为参照系进行界定。
如规定发电厂,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30万千瓦的为中型企业,5万
千瓦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规定棉纺织企业棉纱锭在5万锭~10万锭的
为中型企业,5万锭以下的为小型企业。(3)以固定资产数量为参照系
进行界定。例如规定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1亿元
的为中型企业,1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第二节中小企业的特点
一、中小企业的共同特点
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庞大,涉及众多的产业领域,不同产业领域中
的中小企业既存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又存在治理结构上
的区别。因而,不同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中小
企业,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发展历史时期的中小企业往往不完全具有可
比性,但在同一历史发展时期,各个地区、各产业领域内的中小企业
却有着基本相同的一些特征。
(一)中小企业具有顽强的生命力
中小企业多集中在技术要求低、竞争激烈的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
业。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里,中小企业既要面对来自同行的竞争,
而且在取得政府政策的优惠和银行信贷的利便方面远远不及大型企
业,从而培育出顽强的生命力。中小企业顽强生命力的基础在于:一
方面,社会分工和生产的专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
同时,由于产业链条的客观性使大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提供的
产品或服务。由于大企业不可能“大而全”进行生产经营,需要中小
企业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型企业
的发展相互依存,使中小企业拥有宽广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消费
结构的多元化和个性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人们工作和生
活上消费需求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必然推动产业结构和市场
结构的多元化。未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问不再取决于标准化大规模
供货能力,而取决于企业适时满足差别化需求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
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结构调整较容易的中小企业更具备满足差别
化需求的能力。
(二)中小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优势
与大型企业多层次的等级结构相伴的低效率、高投入相比,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机制效率较高,创新成本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直
接面对市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给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形成巨大压力,
使中小企业创新的驱动更大,并且中小企业管理层次少,管理方式灵
活,管理效率较高,这些因素非常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因此,中
小企业有着大企业所不具备的创新优势。据有关研究者对美国121个
行业技术创新的调查分析表明,每100万名工业工人的技术革新数在
中小企业为162项,而在大企业只有62项,500人以下的小企业花
2.22年就可将一项创新技术投入市场,而大企业则需要3.05年。在
美国,虽然在企业R&D经费投入上,大企业占95%,但在1980年到
期2000年这些20年中,按价值量计算,获得成功的创新成果,中小
企业却占了55%,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可见一斑。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
(一)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在卖方市场转向买方
市场的今天,劳动密集型已成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劣势。我国中小企业
缺乏足够的资本积累,创业资本和营运资本都相对匮乏,且资信程度
不高,筹措资金十分困难,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提高劳动产品的
科技含量,首要的难题就是资本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2000年我
国独立核算的大、中、小工业企业的人均固定资产分别为10.3万元、
5.1万元和2.48万元,小企业人均装备水平是中型企业的50%、大型
企业的25%。
(二)数量众多,分布面广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据《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00年,
全国大型企业有7358家,中型企业有15850家,小型企业有141672
家,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中小企业分布范围广泛,几乎
涉及了所有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除了航空航天、金融保险等技术、
资金密集度极高和国家专控的特殊行业外,广泛分布于第一、第二、
第三产业的各个行业。
(三)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中小企业既有国家投资兴建的国有企业,也有群众集资兴办
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有在个人投资兴办的个体(私营)企业,以及
港、澳、台或外商投资的三资企业。据统计,2000年,国有经济投
资占社会总投资额的54%,而集体经济、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个体经
济、其他经济投资所占份额分别为14%、10%、13%、7%,可见国有经
济投资比重远远大于其余四种经济成分。由于大型企业多属国有经
济,因而国有经济投资比重较大,而中小企业多属集体经济、港澳台
及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其他经济,因而投资比重相对较小。这
反映出中小企业投资之不足。
(四)经营方式灵活,但市场竞争力较弱
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额和技术力量“门槛”较低,投入少、见效
快,而且可以选择的经营项目较多。因而中小企业进入市场比较容易,
经营手段灵活多变。由于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受资产专用性和沉
没成本的影响较小,机会成本不高,投资的风险不大,因而可根据市
场变化较快地调整其产品结构、改变生产方向,甚至转业适应市场的
需求。但是,由于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和资本积累方面的劣势,使其
劳动生产率较低,生产成本偏高,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
第三节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起,发达国家的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中小企业在
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研究和证据开始挑战在19世纪末形成的
关于大企业优越性的观点。许多证据表明大企业虽然在技术进步、经
济增长、国际贸易、提高效率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的
作用也同样不能忽视。现以西欧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近年来,西欧各国普遍面临就业问题,中小企业在这方面显示出
巨大的潜力,同时,中小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工业布局、开发
落后地区、出口和技术创新方面以及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等方面发挥
者大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业结
构升级、促进新的产业产生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具体地说,西
欧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量上占优势,产值占相当份额。
据统计,到1999年底,欧盟中小企业(雇员少于250人)占企
业总数的99.8%,产值占企业总产值64.9%。西欧国家也是如此。在
法国,中小企业一直是国民经济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截止2000
年1月,法国有各类企业总数共有232.72万家,其中9人以下的特
小企业有215.9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92.8%。10至499人的中型企
业有16.64万家,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7.1%。两项合计,中小企
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9%。法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商业、服务业、
工业等部门。从产值来看,法国中小企业约占全国各部门新增产值的
83%,工业部门,中小企业占企业96%,工业新增产值的44%。
德国目前大约有300万家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左右,
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75%,占企业新创产值总额的52.1%。
意大利中小企业战后发展很快,特别是七十年代开始,中小企业
发展更快,意大利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较有竞争力,其中,其手工
业产品更为突出,如皮装、家具、皮鞋等。据统计,从七十年代到八
十年代,九人以下的企业增长43%。进入八十年代,中小企业增长很
快,而大型企业数几乎不再增长。据意大利工业企业家联合会统计,
意大利目前有130万家企业,其中50人以下企业有115万家,250
人以上有1000余家,其余为中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占整过99%以上。
意大利的出口大多数为中小企业所创造。
第二、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七十年代末开始发生了世界性经济衰退,许多大企业为了维持生
存,不得不大幅度裁减雇员,就业问题成了西欧各国政府首要解决的
问题。虽然中小企业在经济衰退中大量破产,但同时又有大批中小企
业诞生。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吸收大批就业者。就整个欧洲而
言,中小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远高于大企业所创造的就业机会。据统
计,整个欧盟中小企业(雇员少于250人)就业人数占就业总数66.5%。
从1988到2000年,欧盟大型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与失去的就业机会
大致相当,略多于失去的就业机会。而雇员少于一百人的中小企业每
年提供26万个就业机会。可见欧洲中小企业在吸纳人员就业方面显
示巨大的潜力。
从就业情况来看,西欧中小企业就业人数远远大于大企业。据
统计,法国全国职工的84%在这些企业里就业。德国在1998年雇员
不足200人的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57%。意大利中小食业
在吸纳人员就业方面的效果更加显著,据意大利工业家联合会研究中
心报告统计,意大利70年代到八十年代之问,中小企业增加不到i0%,
而就业人数增加近两倍。英国有50%以上I职工就业于一百人以下fJ勺小
型企业,从1985年到1987年问,英国创造的5()万就_,lkSI.会,几乎
全是l~19人的企业提供。从1987年1989年问创造的i00万就业机
会,小企业与大企业各占一半。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衰退
1990年至1991年间所创造35万就业机会,全部是1到19人的企业
提供。
第三、中小企业的发展弥补了大企业的不足,促进专业化分工协
作的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日益精细,许多生产部件都由
大企业生产并不合算。西欧中小企业正适应了专业化分工原则,成为
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西欧各国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在
英国的苏格兰、法国的格勒诺布尔和德国的巴登~符图腾堡,发展本
国的”硅谷”。西欧中小企业掌握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在计算机、工具
等行业形成了优势,它们为大企业承包加工零部件,承担大量的电子
元件的生产装配任务。如法国核电站设备就有1000多家中小企业为
它制造各种零部件,德国的克虏伯集团有2.5万家中小企业为它供
货,拜尔化学公司有3万家加工供货单位。
第四、中小企业是推进西欧经济国际化,扩大出口贸易的一支重
要力量。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曰益扩大,中小企业也成为话
欧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以法国为例,法国为了适应九十年代国际经
济发展的新变化,推动本国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先后实行一
系列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的新政策、新措施。使中小企业的出口在法国
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紧跟的多
元出口态势。据统计,法国有43,000家20~499雇员的中小企业参
与对外出口活动,出口占生产比重的9.}{%,工业企业出口比重为17%
左右。中小企业的出口约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47%,占整个工业品出
口总额的30%。
西欧其它国家的中小企业在出口贸易方砸发挥的作用与法国相
似。例如,德国中小企业的外贸出口额为联邦出口总额的70%左右,
意大利的中小企业出口率很高,以中小企业出口为主的鞋类出口I与生
产总额54%,家具占17%,服装占24%。
第五、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农村地区和小城镇的发展,促进老工
业区改造,稳定了地方经济。
六十年代以来,以政府大力推行工业向城郊地区转移为契机,农
村地区和小城镇的中小企业取得迅速地发展,给广大农村地区带来了
繁荣,也促进了中小城镇地发展和老城区地建设改造。西欧中小企业
遍及城乡,种类繁多,对地方经济起着稳定地作用。单纯依赖一种工
业或大企业,显然不利于地方经济地发展。
第二章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概况
我国的中小企业大致包括:乡镇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国有中小
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它们相互之间又有一些
交叉。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尤为迅速,已
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乡镇企业
1978年,我国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中,
乡镇企业应运而生。乡镇企业大都从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小日用品、
小家电、小食品加工这些投入相对较少、技术含量低、起步较快的行
业入手,逐渐涉足建筑施工、建材生产、煤炭生产、家用电器生产与
组装、机械加工、纺织、服装、食品等与国民经济发展有关的行业。
截止1998年,全国乡镇企业达2003.9万个,其中农业18.9万个,
工业662万个,建筑业82.1个,交通运输业414.8万个,商业饮食
服务业及其他826.1万个,而中小企业约占99.5%,即1993.88万个。
乡镇企业增加值达22186.5亿元,营业收入38284亿元,利润1969.:j
亿元,利税总额3147.2亿元,平均资产总额24401.9亿元,从业人
数达12536.5万人。
(二)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诞生于80年代初期,目前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
一支重要力量。到1998年底,全国利.技型中小企业已达7万家,工
贸收入超过6000多亿元,上交利税260亿元,出口近100亿美元。
民营科技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是我国发展知识经济的先
行者。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一般要占60%以上,
有的甚至高达80%~90%。民营企业更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据广州市135家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表明:
1995~1998年期间完成,1998年仍在销售和使用其成果的技术创新
有547项,民营科技企业参与研制的有426项。1998年135家民营
企业所有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创新产品销售收入占72.3%,创新产品
利润总额占全部产品利润总额的49.2%,创新产品出口创汇占出口创
汇总额的78.7%。
(三)国有中小企业
国有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布局分散,遍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
域。国有中小企业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单位,普遍实行内部规
范化管理,其程序复杂、机构繁多,相对于生产规模而言,管理人员
过多,管理费用过高,增大了产品成本,这削弱了国有中小企业的产
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据统计,截止1998年底,国有工商企业23.8
万户,大型企业户数为0.94万户,占国有企业总户数的4%,中型企
业3.3万户,占14%,小型企业19.5万户,占8270。
(四)集体企业
集体企业绝大多数为小企业,中型企业不多,大型企业极少。1998
年全国集体工业企业1 79.78万户,工业总产值45730亿元,从业人
员达802万人。城镇集体企业的一半左右和乡镇集体企业的绝大多数
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举办的。
(五)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从个人合伙企业到西方的私营
跨国大公司。但在我国现实经济和政策条件下,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
和范围均有限,主要适合于一些非重要行业中的中小企业,这种状况
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20.1
万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7198.06亿元。
(六)外商投资企业
在沿海一带的三资企业中,以中小企业类型居多,在9096以上的
i资企业属中小企业。1998年底止,外商投资企业227807个,投资
额达77429百万美元,注册资本达467287百万美元(其中外方注册
:j 13712百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9799个,其中合资经营企业
N107个,合作经营企业2003个,外资企业9673个,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9个,合作开发7个。
二、我国中小企业的作用
第一,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我国现有中小企业3980万户,其中8人以上的企业达1000万户。
在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快部门一一工业部门,2000年底,销售收入在
5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部工业企业数量的约95%,占工
业总产出和总增加值的58%矛n 52%左右。2000年全国中小企业的数量
和产出分别占企业总数和总产出的99%$IJ 60%,占总利税的40%,如
此众多的企业数量份额和产出份额说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
经济持续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中小企业是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生力军,促进了中国对
外开放的扩大。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是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据
统计分析,1978~1998年间出口增长对GDP增长的拉动作用大约为
6%。1999年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占全部出口额的60%,成为中国出口的
主力军。
中国发展外向型经济,最直接的体现是大量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
的建立与发展。到1999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数为
235681户,已经开业的有14.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750万人。利
用外资不仅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经济增长,引进了先
进技术、设备与管理经验,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技术升级,培养
了人才,打破了封闭状态,形成了开放型的经济体系,也促进了经济
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思想观念的更新。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
以来中国利用外资与对外出口增幅有所下降,但外向型经济的作用仍
十分突出。中国外向外商独资企业的主体是中小型企业,其总量占到
外商投资企业的99%以上。可见中小企业是中国引进外资、发展外向
型经济的主要促进力量。
第三、中小企业成为增加就业的主力军。
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解决就业问题是中国面临的仅次于
“吃饭”的“第二号任务”。计划经济时期,中国通过国家投资工业
的办法,吸收了一定数量的城镇劳动力,但也在国有企业中造成了大
量“冗员”。在农树则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7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农业
剩余劳动力。据估计,冗员约占国有企业职工的1/4~1/3,农业剩
余劳动力约占农业劳动力总量的1/2。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城乡“隐
性失业”日益显性化。同时,劳动人口的数量不断增长。中国面临着
十分沉重的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具有大型企业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
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十分重视发展中小企业解决就业问题。
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是解决城镇就业
压力的主要途径。1978年到1998年,城镇个体劳动者数量从不到15
万人增加到2259万人。1999年中国私营企业发展到i50.9万户,从
业人员达到2021.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052.6万人,当年安置
的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职工41.2万人。1999年,中国城镇个体私营
企业从业人员比1998年增加708万人,是新增城镇从业人员总量(336
万人)的2倍多,达到3940万人,已经占到城镇从业人员的18.7%。
乡镇企业是中国中小企业的主体。1998年中国乡镇企业总数为
2004万家,吸收了12536.5万人就业。乡镇企业的发展,还促进了
农村经济的同步发展与小城镇建设,避免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
主要靠向城市移民给城市带来的巨大压力。1998年,全国农村社会
增加值的3/4、国内生产总值的1/4、财政收入的1/5、农民收入的
1/3、工业增加值的近1/2、出口创汇的2/5等都来自乡镇企业。
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解决就业问
题的主力军。统计资料显示,中小企业是承接1978~1998年我国农
业部门转换出来的2.3亿劳动力的主要载体。1998年工业普查表明
工业企业提供了1.1858亿个就业机会,占工业部门总就业人数的
83.22%。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大型国有企业在结构调整中带来
了较大的失业问题。在大型企业较集中的国有企业、城市大集体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中,就业人员从1994年的1.45亿人减少为1998年的
1.15亿人。而与此同时,中小企业集中的城乡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
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则从1994年的1.5216亿人增加到1998年
1.8102亿人。在1994年~1998年问,小企业提供了近2370万个新
增就业机会,大企业则减少了约3000万个就业机会。
基于上述讨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增
长、实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途经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存在许多
因素造成中小企业经营上的困难,阻碍着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中小
企业融资难便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
第三章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第一节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般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内源融资和外
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日)转化
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
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
分。外源融资是企业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
投资的过程。它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
中性的特点。外源融资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又
可分为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在经济日益市场化、信用化和证券化
过程中,外源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般来说,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企业仅仅靠内部积累是难以满足全
部资金需求的。当内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就必须选择外部融
资。外部融资与内部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的所有者并不亲自参加
企业的日常管理活动。这样,资金的使用者与提供者之问信息的不对
称就带来一个激励(委托一代理)问题。通常,在企业经营状况方面
资金的使用者(或企业的经营者)比资金的提供者拥有更多的信息。
他们就有激励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事先的谈判、合同签订的过程或事
后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资金提供者的利益,使资金提供者承担过多的
风险。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存在信启、不对
称,进而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情况下,企业选择何
种融资方式,按照这种融资方式能否取得资金,都取决于能否成功地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
直接融资是资金使用者与资金提供者直接交易的融资方式。由于
交易是直接的,资金提供者必须亲自对资金使用者的状况进行了解和
判断。由于这种了解和判断过程的成本高昂,一般情况下,作为个人
的资金提供者是无法完成这一任务的。这就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
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等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
度。所以直接融资方式除了要求存在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公证机制来
实现上述透明度外,还要求资金使用者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这是因为
不管企业的规模是大是小,企业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支付的信息
披露、社会公证等,费用差别不大,大企业需要的外部融资规模比小
企业大,单位外部资金所需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较小。对中小企
业而言,信息揭露的成本就相对高了,因而其信息的不透明度要大于
大企业。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所要求的风
险补偿就越高。这样,在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必须支付远远高于大
企业的资金成本。这种高成本只有那些高收益(同时往往也是高风险)
的中小企业才能支付。一般来说,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企业是高科技
食、Ik。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进行的融资。在融资过程中,金融媒介
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订对资金使用者的
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由于金融媒介成为
完成上述任务的专业化组织,它就能较低的成本完成任务,所以这种
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
营活动透明度比较差,间接融资就成为他们主要的外部融资选择。即
便如此,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
以及单位贷款成本随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等原因,金融媒介也会在
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一个典型的结果就是,大型金
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
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第二节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现状
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不成
熟,其融资结构过分集中于银行贷款。据统计,上海中小企业的外源
融资中,银行贷款的比重为73%,通过有价证券为2%。而德国中小企
业的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57%,从证券市场融资的比重是16%。
在国有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形势下,中小企业难以直接进入融资
市场,而进入间接融资市场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国银行信贷两个不
利于中小企业的趋势。
第一、银行信贷偏向大型企业。
据统计,截止1998年3月,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余额为1.7万亿元左右,约占同期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8%。
北京市在1998年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630家中小企业中,只有54家
获得银行货款,占总数的8.6%,有86%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占投资比重
80%以上。对于流动资金来源,在对北京市中小企业经营调查的1402
份有效答卷中,只有253家获得了贷款,占调查企业数的18%,有77%
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占流动资金比重的80%以上。另据有关资料统计,
1998年6月末,工商银行对43.36万户工商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
款情况为:大型和重点中型企业占3.35万户,获得贷款7235亿元;
中小型企业为39.99万户,获得贷款620l亿元。表明工商银行贷款
大量投向大型和重点中型企业,而普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明显偏
少,占存贷户1/lo的大型企业,拥有一半以上的信贷投入。
第二、贷款的投向上反映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公平的现象。
企业作为市场的动作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本应享有相同的
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我们受企业所有制的约束,在信贷投入上偏爱国
有和集体中小企业,而其他性质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占比例较少,形成
不同所有制关系在取得贷款资格上的不平等权力。这从1998年6月
末35万户中小工商企业从工商银行获得贷款的情况得到证实:
表3-1
国有集体三资股份制私有个体
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企业
贷款户数(万户) 12.49 9.92 O.95 1.15 O.9 9.78
r
贷款余额(亿元) 6749 1628 526 628 94 :j5
资料来源:《改革》1999年第1期
国际金融公司(IFC,2000)的问卷调查以及有关部门对6个城
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也表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有较
大的障碍。对6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反映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的拒
绝率要大大高于大企业(见表3—2)。IFc的调查结果同样表明成功率
随着企业规模的降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成功率约77%,而大企业的
成功率则为88%。考虑到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比例很低(如表3-3所
示),我们可以得出我国中小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时面临着严重的不
利局面。
表3—2银行对企业贷款申请的拒绝情况
I 申请申请拒绝拒绝数拒绝的拒绝次
数量次数数量量的比次数数的比
奎例
企业规模
<51人736 1537 478 64.95 1213 78.92
51人~100人360 648 203 56.39 375 57.87
101~500人159 507 65 40.88 224 44.18
>500人46 152 12 26.09 37 24.34
数据来源:6个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抽样调查,2000年
表3—3按企业规模分类的贷款申请情况
l觥企业申请的申请次成功数成功率
数量比例数
<51人235 0.17 209 159 0.76
51人~100 72 O.46 274 214 O.78

101~500 82 O.63 446 391 0.87

>500人29 0.83 227 199 O.88
数量来源:IFC的企业调查,2000年
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现状
(一) 股票融资
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是企业筹集外源性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
然而,该市场主要是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场所。按照我国《公
司法》的规定,无论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
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如果要达到公
开发行股票并成为上市公司,其注册资本将不得少于5000万元,其
他条件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
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应占股份公司总股份的25%
以上;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满足这些条件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国有大
中型企业,特别是其中支柱行业中的骨干企业。而构成我国工业生产
总值60%以上,就业人数80%以上的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
斥在这产道“门槛”之外。
(二)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中小企业向社会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公司(企业)
债券的发行一般受到严格的限制。我国1998年4月颁布的《企业债
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有若干规定:“中央企业发债必须由中国人
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债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还规定:“债券应由承销
人代理发行,发行人不得自行从事债券营销活动”。就中小企业而言,
因为在分开的资本市场上无一席之地,而发放企业债券又受到“集中
管理,分级审批”的约束,故多在非公开的资本市场上,在小范围内
发放企业债券。这种小范围限制在生产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职工之中。
这种债券利息一般高于银行利息。发放企业债券时,控制发放规模是
极其重要的,企业债券发放过度,会形成企业债务过重,经营成本增
加。我国中小企业点多面广放债行为又多属企业自身的融资行为,法
规监管不及,因而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危害。如华东某省400余家企
业中,到期债券本息达16.70亿元,企业无力支付的达6.97亿元,
占42.54%。
(三)民间借贷
与大银行对小企业“惜贷”现象相反,民间的中小企业信贷活动
却异常活跃,这是中小企业从合法融资渠道难以融资而产生的结果。
有些地方,民间借贷成为私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据1999年温州
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对沿海9县(市)50家私营企业的调查显示,其
初始资金中民间借贷占21%。民间借贷的存在会给我国金融秩序的正
常运行以及经济活动带来诸多负丽影响。主要是民间借贷中的盲目的
投资行为,导致资金的无序运行:民间借贷利率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
利率水平,严重加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民问借贷引发的
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导致某些地区经济秩序及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
表3—4提供了在北京、天津和浙江省及河北省的352家企业的融
资来源。如表所示,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业主的内部融资(包
括业主的股权投资、保留盈余和非正式股权)、商业信贷这两部分占
了总资金的60%~75%。银行贷款仅占总资金和总外源性资金的很小
部分。由此可以下结论:我国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严重的融资困难。
表3-4企业的融资来源
保留非正银行信用消费非正上市发行
盈余式股社贷式信股票债券

贷款信贷
款贷
企业规
模(人)
<5l 13.9 6.2 5.4 8.3 16.4。8.5 0 0
51~ 11.8 4.4 20.6 7 18.5 4.8 O.7 O
100

101~ 10.3 0.8 22.6 6.6 27.8 2.7 O.9 O.6
500
>500 15.2 0.4 47.1 2 13.5 0 1.4 1.1
数据来源:向352家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调查地点:
北京市、天津、河北省和浙江省。
第三节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因素
解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既牵涉政策,又连带观念,既有银
行方面的原因,又有企业本身的因素,可谓错综复杂。
一、从金融服务体系来看
(一)担保体系不完善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中,债务融资缺口是困扰中小企业融资的
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信贷配给的存在,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
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解决信贷市场部分失效的问题,许多国
家的政府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
计,已有近50%的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建立了这种体系。1999年,中国
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至
2001年底,我国已有专业信用担保机构300多家,担保基金70多亿
元,累计担保金额120亿元。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仍存在政
府行政干预、担保风险分担难分散难、担保机构运作效率低、担保受
益企业有限等问题,特别是中央财政尚无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
任何预算资助措施,部门利益仍在左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
开展。特别是有的城市里,存在着按部门划分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
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部f-IN益的体现,分散了有限担保资源。
(二)风险投资滞后
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目前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
的问题,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滞后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是主要原
因之一。近十多年来,我国每年形成的科技成果约有3万多项,形成
产品的只有20%~30%,转化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
这就意味着大量科技成果仍然停留在“潜在生产力”状态,无法转化
为“现实生产力”。
(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少
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首先就要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
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
主要是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几乎没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
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一些中小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
中小企业只好转向民间举债和进行负债经营,且呈逐年上升之势,向
民间举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还经常发生纠纷。对中小企业向
民间举债仅靠行政干预是难以奏效的,积极的办法是建立中小企业金
融机构,规范中小企业的融资主渠道。如组建政策性的中小企业银行,
加快信用合作社的改造改组工作,使其成为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
融机构。
二、从政府职能机构来看
(一)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以及发展趋势,需要政府对中小企
业的发展给予特别的扶持。其中,最为基础的一个环节就是建立统一
的专门机构来具体实施政府的政策主张,这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中所取得的基本成功经验。在我国,有关中小企业的管理
机构既重叠又分散,如农业部的乡镇企业局,管理对象仅限于农村企
业,而经贸部的中小企业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城市中小企业,这些管理
机构缺少专一性,且职能多有交叉、重复,容易产生权责不清的现象。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减少各方面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牵制,
政府应当撤消那些分所有制和分行业的涉及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尽
快建立对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统一管理的机构,。实行对中小企业的“一
体化”管理。
(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通过法律确定中小企业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政府对中小
企业融资服务的重要内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注意首先从法律
法规层面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支持。如美国早在50年代就制
定了《中小企业法案》,以保护中小企业参与自由竞争。日本从1963
年起,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与指导企
业活动法》、《中小企业合作法》和《中央工商合作银行法》等法律
法规。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中
小企业的发展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尽管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
以后曾先后颁布实施了《公司法》、《乡镇企业法》、《中外合资企
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关于发展城市
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为
中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中小企
业立法还远不够完善。主要问题在于,长期以来我国习惯于按行业和
所有制性质来管理企业,因此这些立法多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制
定,缺乏一部专门确立中小企业制度的基本法,导致各种所有制性质
的中小企业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的不平等。因此,应尽快制定和颁布
我国的《中小企业法》,将所有中小企业视为一个统一整体,从法律
上确定其发展的管理原则,为它们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公平竞争的市
场环境。
三、从银行方面来看
(一)所有制障碍
1949年之后,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垄断、资金供给、准财政为特
征的银行体制。这种建立在国家垄断信用基础上的国有金融制度(本
质上是计划金融制度),强调了企业应有计划地取得银行信用,但排
斥非国有经济取得银行贷款。中小企业是一个规模形态的概念,我国
的中小企业既包括国有中小企业、集体小企业、还有大量的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而传统方法是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企业类型,这种银
行和企业所有制关系的“不兼容”,其逻辑演化的结果,必然使以非
国有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重重,即在银行贷款投向上不同
程度地存在着所谓的“国有经济入正册,集体经济入副册,非公有经
济入另册”倾向。以在中小企业中占据最大份额的非公有经济为例,
由于传统观念认为,非公有制企业的不良贷款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流
失,而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则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对
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在某种程度上就带有了一种政治色彩,信贷员对
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损失承受了比国有企业的损失更大的压力,从而
遏止了非公有制企业信贷市场的开拓。
(二)抵押和担保中的问题
抵押和担保是金融机构对信息不透明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时
保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具。能够提供可接受的抵押或担保的中小企业
也可以得到条件相当优惠的贷款。相反,如果中小型企_qk)l<fjt-提供抵
押或担保,在申请和修改下贷款时他们不是面临“信贷配给”就是面
临着不利的贷款条件(通常是较高的利率和较短的期限)。由于金融
机构对特定的抵押品的价值进行判断的成本通常比对企业的未来现
金流量进行判断的成本低,而且抵押和担保能够减少道德风险出现的
概念,因此抵押和担保能够减少金融中介事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
本。
许多的理论研究表明,当借款人比放款人有更多的关于投资项目
的信息时,抵押能有助于解决不利选择的问题并能够避免银行的信贷
配给。在美国,小企业中金融机构获得的债务中92%属于抵押或担保
的债务。如此之高的比例说明,美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债权,无
论是贷款还是租赁,大多数是有抵押或担保支持的。
在中国,银行为了贷款安全,开始在新增贷款中减少信用贷款的
比例,而增加抵押和担保信贷的比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中小型
企业开始认为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过于苛刻,成为阻碍他们获得
银行贷款的障碍。从理论上讲,各种不同的资产都可作为银行向企业
贷款时要求的抵押品,抵押品可以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
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帐款、销售合同等等。在美国的实践
中,应收帐款和存货在银行接受的抵押品中占了三分之二的比率。小
企业也可以以应收帐款或存货取得银行的贷款承诺。美国银行的各种
抵押品条件低,不仅减少了银行的风险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的便
利。在中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较为苛刻。除了土地和房屋地
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银行接受抵押品的偏好主要
依赖于抵押品能否顺利出售以及抵押品的价值是否稳定。中国的银行
偏好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资产交易市场不
发达,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缺乏对其他资产如机器设备、存货、应收
帐款的鉴别和定价能力。在农村地区,由于大部分的土地的使用权受
到限制,因此,实际上银行也不愿接受土地作为抵押品。这使得农村
的中小企业在获得贷款方面遇到更多的困难。总的来讲,由于只有大
企业才拥有土地和房地产使用权,因此中国目前流行的可接受抵j F11品
的形式,实际上阻碍了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三)大银行的“经济性”障碍’
随着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都
要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原则进行经营活动。银行,特别是商
业银行业务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经营资金的业务,其经营方针与一般
的商业经营活动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具有
操作稳健、追求高流动性和高收益、注重所投资企业的偿债能力等特
点。我国以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为
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融资而设计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
决定了它们所需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一是贷款需求额度小;二是贷款
需求绝大部分集中于短期流动资金:三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频率高,
一般为大企业的5倍左右。这些特点相对大企业而言,银行给中小企
业贷款如同“零售业务”,金融业务成本高,管理费用升,监督成本
加大,企业一旦资金不抵债宣告破产,银行债权难以保障。按银行规
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呆坏账不能核销,而贷款风险的客观性使
国有商业银行在开拓非公有制企业信贷业务方面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后顾之忧。以工商银行的贷款为例,至1998年6月末,工商银行共
对43.35万户工商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其中大型和重点、中型工
商企业只有3.35万户,占贷款户的7.74%。但它们得到的贷款却占
了流动资金贷款总额的53.8%,而39.99万户的中小企业占贷款户的
92.27%,获得的贷款仅为贷款总额的46.15%。从这一组数据来看,
中小企业的贷款明显不足。在我国,长期以来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对
大企业贷款的“批发业务”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零售业务”的成
本差异无法通过利率的相应调整予以缓解,造成经营批发业务较之零
售业务具有相当明显的利益差异。1999年底,央行允许国有商业银
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上浮20%的利率,这对银行的高成本和高风险有所
补偿。但由于中小企业较高的呆坏账概率,调高的利率仍然无法调动
银行向中小企业授信的积极性,而只是作为中小企业求贷的又一道障
碍。显然对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不经济”与银行企业化的取向是完
全相左的,在银行贷款已自主化的今天,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就在
所难免了。
(四)小银行的信贷能力障碍
我国现行金融组织体系是以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非国有
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限制和约束,其融资的比
例很小。据统计,当前我国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集中了全国约70%的信
贷资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可以推算出,1997年底,
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的资产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比
重约15%,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在16%左右。至1998年末,
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为9.5亿元,存款余额为69782亿元,
贷款余额为5837亿元。后者与前者相比,资产总额仅占前者的12%,
存款不及前者的12%,贷款比重更小,仅为前者的8%多一点。该年度
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累计发放贷款的80%,这在国内是相当
高的比例了。作为我国唯一一家主要以民营企业入股成立的全国性股
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自始建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缓解中小
企业的融资困难。但仅靠一家民生银行以现有的货币经营规模来解决
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无异于杯水车薪。可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
导银行实力弱,也严重地影响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就目前的
情况来看,如果要使中小企业平均负债资本比例达到大型企业的水
平,需要增加负债4458亿元,如果负债中有80%是银行贷款,则需
要新增3566贷款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1998年3月国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贷款余额的15%。从民生银行的实力看,在
一定时期内新增数亿元的贷款根本做不到。
四、从企业方面来看
(一)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不利选择”是金融市场上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利选择是
指在建立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以前,代理人已经掌握某些委托人不
了解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有可能是对委托人不利,代理人利用这些有
可能对委托人不利的信息签定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而委托人则由于信
息劣势而处于对己不利的选择位置上。不利选择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
“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的问题比大企业更加严重。其原因是因为中小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
明问题。关于大企业特别是那些上市公司的公开的信息是很多的。金
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多的有关大企业的信息。对非上市的
大企业,银行可以通过许多渠道,如供货商、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等方
面了解企业的信息。而中小企业则不同,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是内部
化的,通过一般的渠道很难获得中小企业的信息。此外,在我国,大
多数中小企业并不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因此,
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在寻找贷款的外源性资
本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中小企业透明度较
低并不完全归因于企业自身,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讲,提高自身透明度
面临着加大管理成本。如许多中小企业发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
计的费用对它们来讲成本是较高的。
中国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发达国家的情况要严重得多。
中国的中小企业大多难以向银行提供经过审计的合格的财务报表,以
供后者做出判断。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中小企业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提
供的审计意见,银行还会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的可行眭,大多数银行还
会对申请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查。在一个信息中介机构的可信
度难以完全依靠的环境下,银行要向中小企业f提供贷款,只有加大人
力资源的投入,以便提高收集和分析的质量,否则银行将发现其贷款
的违约率相当高。
我国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另一个原因是银行和企业
之间没有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使得银行难以长期分析企业存款账
户的资金往来情况。银行了解的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主要是从对企
业账户的收入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而来的。从企业的账户中,银行能
够获得的信息主要有:(1)企业主要的购货渠道;(2)企业是否有
大量的应付款: (3)企业的主要销售对象情况,包括销售的数量、
支付货款的方式: (4)企业工资和劳动保障开支情况; (5)企业职
工的稳定性(通过工资账户分析);(6)企业部分管理的支出:(7)
企业销售的增长情况和已有的流动资金的大致规模。这些信息的获得
通常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对于业务频繁、经营较为活跃的企业,银行
可能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获得大致完整的信息。对于经营不活跃
的企业或者现金流入和流出间歇性较强的企业,银行则可能需要更多
的时问获得。这样,如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如果企业在
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并进行结算,对任何一家银行来讲,它所获得的信
息都是不完整的、片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小企业又无法提供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通常会拒绝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
发放条件也会比较苛刻。
(二)高倒闭率和高违约率
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
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估计,有近23.7%的小企
业在2年内消失;由于经营失败、倒闭和其他原因,有近52.7%的小
企业在4年内退出市场。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官方统计,
但是,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
内消失,近60%在4~5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情况,使
向其发放贷款的银行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有鉴于此,贷款的信息收
集和分析成本也会较高,这自然使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
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
原因。在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
于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
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也
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三)财务管理水平低下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资信等级普遍不高。由于中小企业
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形式各种各样,内部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和稳定,使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普遍不高。据调查,
1998年6月末,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35万户,信用
等级在A级以上为5.7万户,只占16.31%;而83.69%的企业信用等
级在3B以下。此外,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抗
风险能力较弱,操作上目前银行新增贷款80%集中在3A和2A类企业。
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从各方面考虑银行很难对其增加贷款,
因为一旦审查不严,贷款过后就会出现许多后患,给银行带来损失。
现实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使中小企业“望而却步”成为不少银行无奈的
选择。
第四章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
第一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
一、各国的信用担保体系的现状
中小企业难于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经营不
稳定、资信度差,银行向其贷款时的风险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
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能力便成了当务之急。为此,许多国家政府
实施了信用担保制度。较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一些
发达国家。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意大利在20世纪50年代和
90年代初期就分别建立了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担保体系。目前,
西欧主要工业化国家、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及我国的台湾省和香港
特别行政区等都建立了信用担保制度。
各国政府的担保组织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提供担保的主体主要
有政府部门、政府的代理机构(包括公司、行业协会和专门的政策银
行),但是不论主体如何、这些组织机构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第
一、政府直接出资。信用担保作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一个重要的公
共产品,出资者大都是政府。具体到由哪一级政府出资,各国存在一
定的差异。最早设立信用担保制度的日本,资金来自中央政府和地方
政府。但是,地方政府的出资通常只作为配套资金。大部分资金仍然
来自于中央。大部分国家(地方)的信用担保资金是由中央政府预算
拨付的。第二,由专门的部分负责管理,基本没有由商业性的代理机
构代为管理的情况。从理论上讲,公共部门的一些职能和公共管理事
务可以由民间的或商业性的机构代理,但由于信贷担保面临的风险较
大,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使资金损失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政府信
贷担保由小企业管理局负责。例如,美国的信贷担保由小企业管理局
负责,日本则由政府机构——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进行管理。第三,非盈利性。政府的信用担保机构均是非盈利性机构。
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目的是扶持eed,.企,Lk、缓解信贷困难、保障信贷
资金安全,因而信用担保机构都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机构。虽然这些机
构在提供信贷担保时都要收取~定的担保费,但其目的不要为了取得
盈利。
二、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和现状
中国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试点工作大致经历了探索、规范和完
善三个阶段:
(一)1998年l O月~1999年5月为试点的探索阶段
1998年10月,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将解
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作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突
破口。同年12月,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决定着手组织开展“全国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随后,试点工作在江苏镇江、山东济南、
吉林长春、首都北京、安徽铜陵及河南、内蒙古等地陆续展开。
(二)1999年6月~2000年6月为试点的规范阶段
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6月14目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
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助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
外监管及其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
作开始步入规范阶段。
(三) 2000年8月至今为试点的完善阶段
2000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这是建国50年来,改革
开放20年来国家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文件。文
件就中小型企业发展相关的结构调整、科技创新、财务扶持、资金融
通,服务体系、外部环境的、加强领导等多种规定。该文件还专章列
出的信用担保一节,并明确提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体系的要求。至此,试点工作进入体系完善阶段。
40
据统计,截至2001年7月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26
个成员机构已覆盖了全国30个省市的200个地、市、州、盟,已有1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
系。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募集的各类担保资金60亿元,其
中地方政府预算资助占50%,其他均为民间投资,通过为银行提供担
保的方式已累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100亿元。全国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体系成员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业务种类主要有:银行贷款
担保、商业信用担保以及履约担保、责任担保等。许多担保机构在从
事担保业务的基础上,还围绕提升中小企业信用能力,开展以中小企
业为主体的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咨询等业务。
三、政府与信用担保体系
从理论上说,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政府应当提供的解决
信贷市场失效的一种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发挥关
键性的作用。下面探讨政府在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主要来源,
从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省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来看,其信用
资源由政府全额拨款,也有的是政府与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出
资。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接出资,国
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
资本金。地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
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助。我国台湾省的中小企业信用保
证基金则是由财政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组成,财政出资
约占基金的80%。
我国的担保体系实行“三层担保体系”。“三层”指担保体系中
央、省级、地市级三个层面。其中市一级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
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级担保机构主要对市级担保机构进行再担
保:中央一级担保机构或由中央政府为主出资设立,或通过地方担保
机构的强制再担保设立。我国担保机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针对
地方财政吃紧的实际,各地采取“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募集滚动发
展”的方针筹集担保资金。主要表现为四个“一块”,即(1)政府投
入一块。地方财政将担保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前几年每年拨
款形成担保能力,以后逐年补充以建立补偿机制(2)受保企业风险
保证一块。按照“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收取
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从而既增强了信用约束,又拓宽了筹资渠道。(3)
担保机构多方筹集一块。担保机构以吸引专业担保机构参股、争取企
业法人投资、广泛组织募捐等办法筹集资金。(4)经营收益补充一
块。担保机构的存款利息及保费收入除用于业务开支、风险准备外,
其剩余全部用于补充资金。上述做法改变了原有扶持中小企业由政府
“一肩挑”的传统模式,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源共同解决中小企业贷款
难、担保难问题,避免了将担保风险全部转嫁政府特别是财政的弊端。
(二)管理信用担保机构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
建立起来的,无一不体现着政府行为,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
和规范,政府就会以出资人身份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
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担保。但是,信用担保
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财力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
企业的政策发生改变,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
可能难以为继甚至破产倒闭。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如果不能合理地
摆正政府的位置,或者说是找出一种合理的管理方式,我国的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将难以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确实存在着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府政策
的不稳定性的问题。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盲目地按照部门设立担保基
金和机构的问题。在一些城市,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将担保基金看作为
可以控制的资源或权力,纷纷按照部门系统设立担保机构。主管工业
的部门设立中小工业企业担保基金;主管商业、服务业的部门则设立
第三产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管科技的部门则设立中小科技企业担
保机构。此处,政府部门还对担保基金的运作进行直接干预,或者由
政府部门直接操作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一些城市将以往的财政信
托公司或财政资金管理机构直接翻牌为担保机构,以政府部门的名义
提供担保。个别地方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财政局长直接担任担保
机构负责人,变相以财政信用代替信用担保。以上的状况将产生多种
弊端:第一,形成了担保业务的市场分割,往往会使不应获得担保的
企业获得了担保,而应获得担保的企业则无法得到担保;第二,产生
了政府主管部门和主要管理者的“道德风险”问题。信用担保是风险
相对较大的业务,信用审查的专业性也较强。然而,一些政府主管部
门和领导并不具备专业知识来评价信用风险,但这些部门和领导却热
衷于参与信用担保业务。这是因为,信用担保是一项给企业融资提供
便利的权力,因而人人趋之若鹜。但是,由于没有适当的法人治理结
构,这使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是政府应当提供的解决信贷市场失效
的一种公共产品。因此,政府应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至
于政府是否要参与担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从
国际经验看,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均由政府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
而日本、德国、法国等则由政府的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就我国的情况
而言,信贷担保涉及资金量巨大,涉及政府的负债的规模也很大,日
常参与的机构也较多,由政府的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是有必要的。但应
当制定明确的运行管理规则,并按照这些管理规则来约束政府的行
为,规范政府、银行及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其中首要的任务是尽快
打破各地各行业担保机构条块分割的状况,把有限的担保资源集中起
来。
(三)信息服务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最大问题是“信息不对称”。与大型企业不同,
中小企业的许多信息是很难得到的。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严重存在,使
得金融机构无法判断中小企业过去和目前的经营状况,无法判断中小
企业的努力程度,亦无法判断它们所面临的风险,这将使金融机构不
愿向它们提供信贷。由于政府部门通常把握了不少企业的信息作为决
策的依据,因而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方面是可以作一
此工作的。
政府能够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企业的纳税情况和与纳税情况相
关的财务报表。从纳税情况可以分析出企业的销售情况(增值税、销
售税)和盈利情况(所得税):从财务报表则可以分析出企业的资产
结构、资产的流动性状况、企业的成长情况等一系列重要的信息。这
些信息对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资金的供给者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而
对政府来讲,收集这部分信息的边际成本是较低的。政府部门只要在
确认企业纳税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做好信息的归集和整理工作,即能
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信息。
另一类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与它们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有关。
这类信息一般不会由私人部门进行生产,而这类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做
出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的决策以及投资者进行投资的决策有着至关
重要的意义。这种信息是典型的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通过各种方式
收集整理之后,再向社会公开提供。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它们的
政府以及货币当局都向社会提供了许多这类有价值的信息。美国的小
企业管理局、美联储、英国的英格兰银行等,每年均定期地披露关于
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状况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制定和调
整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厨。同样,这些信息对
中小企业进行战略调整,并探索和开发新的融资渠道,也有很强的指
导意义。
(四)再担保服务
再担保是对担保人所承担风险的担保,是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
任的同时,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将已承担的担保风险按照一定的比
例再次担保,以分散和转移已担保的风险,同时将已收取的担保费按
照再担保的比例支付给再担保机构,由再担保机构来承担这部分的风
险,如果发生赔付,则由再担保机构按照与担保机构约定的方式和承
担再保险的比例予以赔付。再担保的主要意义是转移和分散担保人的
风险,提升担保人的信用。具体表现为:第一,再担保可以分散风险。
担保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同样也会面临各种风
险。保险人通过再担保可以使这些风险得以分散。第二,再担保可以
扩大经营能力。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是受资本金和准备金等自身财务
状况限制的。由于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额是有限的,因而其自身的担
保能力也就是一定的。我国规定担保的放大倍数为5~10倍,也就是
说,担保机构的资本额不能低于业务量的10%,否则,担保机构的业
务经营将潜伏着危机,需要清理。可见,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是有限
的,不可能无限度承揽业务,而是要受到其资本量的限制。但是,如
果利用再担保,不仅可以扩大担保人的业务发展,突破限额,而且还
能合法保证经营的稳定性。
再担保资金的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再担保也是一种公共产品,
因而这种产品的提供者只能是政府。我国的担保机构尚处于试点阶
段,还没有再担保机构。国家提出的试点指导意见是,目前担保机构
以行政区域设置为三级,既地市、省市、国家,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
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市为基础。为防范担
保风险,试点期间,暂不设立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类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不得跨省市设立分支机构。
再担保的资金来源以国家同级财政资金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省市
信用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省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列的资金、
省市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经营性及非经营性有不动产、社会
募集的资金、地市信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比例留存的担保资金、地市信
用担保机构按规定比例留存的担保保证资金、国内外捐赠等。全国性
信用再担保机构需国家批准,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五) 政府为信用担保体系制定优惠的财税政策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政府在财税政策上的有力支持是信
用担保机构成功运作的根本原因,也是各国担保机构运作的基本特
征。美国、加拿大担保体系的担保净损失由政府财政补贴;奥地利小
企业担保机构的担保损失也由政府财政支付,同时政府给予担保机构
免税的政策。我国政府于2001年四月颁布了针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税
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
四、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的关系
担保机构是伴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革以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而产生的,与银行金融机构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随着银行商
业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越来越关心资产的质量和信贷资金的安
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要求与国家
产业政策不相一致的情况,银行的态度必然会重视自身商业利益而忽
视社会利益。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可以相对降低银行的信贷管理成
本,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给银行调整信贷结构、盘活信贷
资产以及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帮助;同时,担保机构也通过提
供担保服务,实现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履行了政府赋予担保机构扶持
中小企业的社会,两者可谓相得益彰,共同发展。从宏观角度看,担
保机构和银行是国家面向中小企业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在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上,双方目标一致,利益一致,应该
共同结成长期合作、共求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调好两者的关
系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协调好两者的关系需要政府、银
行和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
(~) 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我国目前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协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法
律环境不够完善。纵观发达国家开展信用担保的情况,其完善的法律
环境对担保体系构成强有力的支撑,信用担保的运作有专门的法律来
调整。如日本有《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
公库法》等九个涉及担保的法律,美国有《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
业投资法》,德、法等国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目前,我国即无专
门针对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亦无专门调整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担
保行业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保护,分散和化解信用担保风险的社会
机制的建立缺乏来自法律的强力推动和约束,这是银行在融资担保业
务中不愿与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应当看到,1998年
以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中小企
业、开展融资担保的政策,对推动市场主体的介入(如担保公司、商
业银行)、顺利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政策
性文件仅是规章层次的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多是指导性文件,缺
乏法律的刚性,因此,在外部法律、法规没有到位、缺乏刚性约束的
情况下,商业银行对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多是停留在口头上、宣传上,
而对合作中的实质问题裹足不前,没有大的突破。
为此,今后政府应该加强立法,以法律促动商业银行全面介入融
资担保体系。在我国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政府应当借鉴国外
对信用担保的立法经验,法律先行,从法律上确立担保业的法律地位、
运作规则和支撑体系;同时,全面清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创
造有利于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密切合作的法律环境。就立法而言,可
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是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确定商业银行
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政策和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二是出台针对信
用担保的专门法律,确定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三个市场交易主
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比照国外通行的作法,明确商业银行对信用
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和双方分担信贷风险的责任和义务。立法的完
善,可以帮助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分散的社会机制,使担保机构和商业
银行在融资担保业务操作中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最近从国家有关部
门披露的消息看,国家正在考虑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规范信用
担保的法律、法规也在立法计划之中,这对担保行业是好信息。
(二) 政府和中央银行出面协调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融资担保属政策性担保,需要政府在诸多层面和环节给予大力支
持。地方政府应当出面帮助协调担保机构与当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
关系,促动银行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双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在这方面上海市的经验值得借鉴。上海市的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开展
初期,银行方面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本息的保证责任,并以一定存
款作保证金。后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出面作商业银行的工作,最终有几
家商业银行接受与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本金的风险,促进了该市
担保业务的开展。
中国人民银行应出面协调各商业银行总行这一层次与担保机构
之间建立联系,人民银行分行或营业部负责出面协调商业银行分支机
构与当地担保机构的关系。人民银行一方面给予商业银行以优惠政
策,为商业银行的介入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应督促商业银行落
实现行有关政策,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扫除商业银行介入中存
在的政策和制度障碍。
(三) 解决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信息不对称
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在信用担保活动中广泛存
在。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之间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银行与担
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相互的。~方面,是银行对于担保机构的
资信不了解,担心发生担保机构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
使银行不敢轻易对中小企业信贷。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机构承担了大
部分甚至全部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银行有可能降低贷款标准,审慎
贷款的动力减弱,放松对借款企业贷前风险的调查评估,对企业放贷
后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和监控力度也会降低。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讨论银
行与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1、信息披露‘
解决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资信认可的问题首先是一个信息披露的
问题。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社会公
众广泛地宣传信贷担保的职能和运作细节,使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和
中小企业了解信贷担保机制; (2)披露担保基金的资金规模和预算
资金补充的数量; (3)披露已担保项目的名称、金额、期限i (4)
披露担保项目的收费标准; (5)披露担保资金的盈亏和代偿情况。
信息披露既明确地提示了政府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银行和中小企
业的关系,也便于所有的参与者(包括企业、银行、政府、担保机构)
对担保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因此,上述这些信息披露,一方面能使
广大中小企业更多了解信贷担保;另~方面,对于规范发展担保机构、
促进银行参与担保贷款、促进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
的意义。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一些经验。美国的小
企业管理局通过互联网络,披露了大量的有关信贷担保的各种信息。
这些信息的传播,对美国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制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目前在我国,不仅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一些政府主
管部门也不重视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披露。鉴于信息披露对于金融业
运行的重要性,我国信息披露落后的现状若不改变,我国的信贷担保
体系就难以健康发展。
2、信用认可
除了加强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之外,银行对担保机构信用的认可
也是至关重要的,这是中小企业借贷成功的前提之一。银行如何认可
担保机构的资质,国外的担保实践可以给人一些启示。发达国家建立
的信用担保体系,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
的担保基金制,政府利用担保基金来撬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另
一类是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和担保公司制,此类机构
和公司以国家信用和公司自身信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推动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日、韩两国的金融机构认可担保机构的资质,
接受其提供的信用产品,出于两点考虑:一是此类担保机构具有政府
背景,且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二是担保基金存在银行,银行可据此提
升担保机构信用,并以此确定担保机构担保额度的放大倍数。欧美各
国的情况与日、韩等国略有不同,在美国,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政府
成立的小企业局,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政府担保的贷款是银行各类贷款中最为安全的一种,因此商业银
行完全接受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担保机构的信用,愿意提供这种担保
贷款。
在我国,商业银行吸取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教训,更加看重
担保机构所拥有的担保基金,银行要求担保机构将基金存入银行,并
以存款数额确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放大倍数。银行通过对基金存款
的实际控制,确认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资质和能力,实现了与担保机构
的信息对称。这种模式的出现是与所在国的信用、法律环境的完善程
度息息相关的。在整个担保行业面临的社会环境尚不够完善、信用担
保风险的补偿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银行一般还是要求担保公
司将营运资金存入银行实施监控,以此确认担保公司的信用,在此基
础上与之开展业务往来。这种做法有悖于公司化运作的原理,对指望
通过资金运作获取收益,以弥补融资担保业主损失,并保障公司长远
发展的担保公司来说是难以接受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要的措施是
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可靠的信用评定体系。那些被信用机构评定为高
等级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应该为银行所认可。
3、风险共担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主体问的合作或责任划分,都是建
立在两者利益的均衡基础之上,要求任何一方主要承担全部风险都是
有违市场和法律原则的。因此,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的
建立,有其客观必然性。如果在信用担保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将其信贷风险完全转嫁给信用担保机构,拒绝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则破坏了双方的利益均衡基础,打破了交易双方的公平原则。担保机
构与商业银行间共担风险,其作用在于可以防范商业银行的道德风
险,强化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责任感,与担保机构一起关注企业的
经营和发展,保证资产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银保关系中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的问题。主要
表现在:一是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要求权利而不愿
承担义务,即要求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
也使风险一边倒,加重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二是在保证方式的选择上,
协作银行坚持有利于己的保证方式,担保机构则处于被动地位。这是
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发达国家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已
有多年的历史,其商业银行已经接受了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分
担,建立了分散担保风险的社会化机制。如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向
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贷款额的85%~90%的担保。在英国,担保机构
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其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的比例为70%,最
高可达85%。反观日本和韩国,其商业银行仅限于向中小企业提供贷
款,并且由担保机构全额担保,银行不承担风险责任。由于缺乏足够
的激励机制,容易造成银行的道德风险,降低中小企业申请标准,从
而给担保机构造成损失。日本90年代经济走入低谷,其时信用担保
协会陷入大量坏账之中,这些坏账正是由于商业银行80年代降低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申请标准,盲目扩张信用造成的。韩国的情况类似。
由于商业银行不承担信用风险,信用担保基金赔付率较高。随着利用
担保计划贷款的企业数量增加,1988~1992年信用担保基金的赔付
率增加了400%。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财政援助已成了政府的负担,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变成了间接的国家财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
担保机构与银行分担责任的机制的培养,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
需要建立一种分散担保机构风险的机制以保证担保机构长期、稳定的
发展和发挥作用,而不能仅仅靠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问的业务接触和谈
判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讲,担保的比例不应低于70%。如果比例过低,
银行将缺乏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第二节银行业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间接融资是目前中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大额外源资金主要来源。
由此可知,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惜贷行为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
前面已分析过,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一症结
也应从多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
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良好的信用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和
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证,社会信用环境的好坏越来越成为制约
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关系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能否缓解的突出
问题。目前,在我国企业总数中95%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情
况和信用状况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也影响着
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为此,必须强化信用意识和整肃信用秩序,尽
快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培育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化信用
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以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和加入WTO的要求。
(一)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体系涉及工商、财税、银行、公安、海关、证监会等近
l 0个部门。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建成后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信息发
布、查询、交流和共享。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现
在情况是不少行政部门各自掌握一套内容丰富的企业信息系统,如工
商部门掌握着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每年工商年检还可以获得企业一
整套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税务部门掌握着企业的税务
登记资料,包括企业的销售盈利情况;海关掌握着企业对外贸易的全
套资料;证监会了解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而银行则有一套企业
借贷行为的诚信记录。应该说建立信用体系的资源颇为丰厚,但是散
落在各职能部门手里的信用资料目前仅仅是一盘散沙,离建成“体
系”,距离还相当遥远。据了解,许多企业在工商年检和税务年检时
会提交两套不同的财务报表,一套向工商部门表明其实力足够雄厚,
可参评各种荣誉称号,或进入资产要求更高的行业,一套向税务部门
表明其经营惨淡,用以缴税的利润所剩无几;许多企业在税收上信用
不良,却能不停地从银行借款;许多企业有坏帐逃税记录,却依然能
从工商局手中拿到新设企业的执照。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只有一个:
职能部门相互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显然,企业信用体系必须统一,不能各自为政。理想的格局是把
企业所有的信息都输入联合征信数据库,查找时只需输入企业的代
码,各种信用资料就可以一览无余。为此,首先要给企业一个各部门
都认同的身份。目前的情况是,企业并非没有身份,而是拥有太多的
身份。在工商部门,有工商登记号码;在税务部门,有税务登记号码:
在银行,有专门的银行帐号;在技监局,有企业代码。如此繁多的号
码其实并不影响企业信用系统的建成,毕竟企业名称是唯一的,企业
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码也是唯一的,重要的是,不要让这些不同的号
码分割了行政部门共同的监管职能。从建设信用体系的大局着眼,必
须放弃行政部门不同的利益取向,开展自上而下的改革。2001年4
月,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等1 0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
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己
进入实质性起步阶段。
(二)发展信用评级业
信用评级是对被评对象未来债务清偿能力与可信任程度的评
判,是对信用风险的评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
定性判断。目前,一些贷款需求量较小(如几万元)的中小企业通常
不在银行的考虑范围内,因为银行没有足够的人力对如此多的中小企
业进行贷款管理,风险与成本控制。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负责收集企业
的相关信息,并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做出客观的评价,然后把相关的信
息反馈给银行。这样银行就可以节省评估成本,减少贷款手续,提高
银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放款效率,从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更
高。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线,信用评级是减少市场风险的重要手
段。信用评级是指由专门的评级机构对被评主体所负各种债务能否如
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和可信任程度的评估,是对债务偿还风险的综合评
价,是属于管理层监管范畴之外的社会性监管,通常由独立的信用评
级机构来完成。其主要手段是,通过分析研究被评主体的经营环境、
管理质量与经营水平、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根据被评主体的盈利表现和资产安全性,对被评主体的整体信用状况
做出综合的评判。在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中,机构及其商品进入市
场都要进行信用评级,并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对其进行评级的
根本目的就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金融业走向规
范,企业及金融机构数量增加,金融品种越来越多样的前提下,这种
评级是不但是非常必要的、可行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规范发展,金融监管的力度将大大强化,信用
主体的金融市场进入应首先要通过信用评级,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是国家加强监管,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的必然要求,只有经过评级的
主体,才具备进入金融市场的通行证。信用主体不应将评级看成障碍,
被动进行评级,而应将评级当作市场准入必要的环节与手段,通过评
级将自身推介给国家监管部门与投资大众,将其准确、全面地展示并
推向市场。
(三)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是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分担商业
银行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前面的有关章节已经详细论
述了这一问题。
二、抵押融资创新
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品,是银行缓解道德风险和信
息不对称问题的基本方法。从国外的j隋况看,银行对中小企业短期和
中长期贷款的90%左右都是有抵押品的。从理论上说,一切有相对稳
定价值的物品或权益都可以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角度看,价值稳定的
物品是最理想的抵押品。这些抵押品通常是土地和房产。但是,对于
中小企业来讲,最主要的问题是,它们大多没有可作抵押的房地产。
即使一些企业有可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许多企业也会将其用作长期贷
款的抵押品,这样,在申请短期贷款时,很多中小企业便无力提供多
余的房地产用作抵押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并考虑到中小企业的实
际情况,国外银行普遍将中小企业最常见的资产—一存货和应收账款
——作为可接受的抵押品。在我国,由于担心企业在存货抵押和应收
账款抵押中产生的欺诈行为,商业银行几乎不开办上述的两种抵押贷
款。实际上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中小企业进行债务融资。因此有必要
借鉴国外银行提供存货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的做法,开拓抵押融资创
新之路。
(一)存货抵押贷款
企业的存货是一种处于不断流动状态的资产,以这部分资产作抵
押,在技术处理上有一定的难度。国外银行摸索出一套比较成熟的方
法,其中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融资最为常用。
仓储融资指银行要求借款人将所抵押的存货放于指定的仓库内,
由第三方代为管理和保管。当借款人销售存货后,购货方直接将货款
支付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上,银行则用销货款冲减贷款。目前较多
采用的是就地仓储融资的方式。这种方式中,仓库就建立在借款人的
贷栈中,这样借款人可以节省存货保管费。
信托收据融资是一种对中小零售企业有着重要意义的融资方式。
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信托收据”,承认银行对货
物拥有暂时的法律上的所有权,银行和借款人是一种委托人和受托人
的关系,商品由借款人替银行代为持有。借款人或将货物存入公开仓
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需第三者参与货物保管。当货物销售后,借款人
当天应将销售收入转到贷款者账户上。
抵押单存货融资是指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贷款银行抵押单,第三
方保证作为货款抵押品的存货数量的存在。企业的存货通常处于不断
的流动状态,但总会保有~部分存货。第三方对企业的销售活动进行
跟踪式的监管,并保证存货在销售活动结束时会转化为应收款。第三
方的此种业务替代了银行工作人员地企业的监管,降低了银行的信贷
成本。对于借款人来说,由于不需要对存货进行实物上的分离,因而
更具灵活性。
在我国,存货抵押融资还是一个未出现的融资业务。这种业务的
开展需要有以诚信为本的以存货管理及价值评价为专业的第三方公
司的出现。这种第三方公司不仅需要做简单的存货确认工作,而且需
要了解存货价值和存货销售情况。同时,由于存货销售与应收款项有
衔接关系,这些公司还应具有评价应收款价值的技能。如果商业银行
将贷款承诺业务和存货抵押贷款业务结合起来,银行将获得更多的企
业销售和生产方面的信息,并能更好地控制风险。
(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
在国外,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是非常普遍的对于中小企业提供流动
资金的贷款方式。从银行的角度看,应收款是优于存货的抵押品,因
此应收款抵押贷款被看作是优于存货融资的一种贷款方式。其基本程
序是:商品销售者把一批其货物已经销售但没有收到货款的票据送到
银行,接受银行的检查;银行对货物购买者的信用能力和付款能力进
行评估,对不符合信用标准的企业的票据予以退回:银行与贷款申请
企业商谈一个抵押品账面价值的折扣率,通常是总抵押账面价值的
50%~75%左右。:银行发放贷款
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是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在中小
企业融资体制不发达时,企业通常要依靠商业信贷,但是,商业信贷
链中如果有一方出现问题或者暂时出现问题而不能及时偿付贷款,就
会影响到商业信贷链中的所有其他企业。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解
决不了的“三角债”问题,同我国中小企业过分依赖商业信贷有很强
的关系。引入应收款抵押融资对缓解“三角债”问题会起积极作用。
因为应收款抵押不会使购货企业的短期周转问题引发整个债务链产
生危机。个别的拖欠可以暂时用应收款抵押融资来弥补,从而个别的
拖欠不会使企业停止赊销的方式,企业的流动资金不会出现大的问
题,个别企业的问题亦不会影响整个销售体系的支付方式。
(三)应收账款买断
应收账款买断是从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发展而来的一种融资方式。
借款人将自己的应收账款售与贷款人,并告知购货人应收账款易手,
直接向贷款人付款。
目前中国的抵押贷款融资的业务主要局限于固定资产的抵押。但
在某些地区,也进行了票据融资的尝试,取得了·定的效果。例如在
温州市,银行开办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这与温州的特定的经济环境
密切相关。温州市地处浙南沿海,以小商品市场和个体经济著称全国。
截至2000年末,全市股份合作企业达4万多家,2000年产值431亿
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0%左右。而传统意义上的国有、集体企业
只占全部企业总数的0.8%,工业总产值仅占8.4%。在温州这一特定
经济区域和同业竞争环境中,工行温州分行确立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方
针。他们根据国家信贷政策,结合温州行业优势,选择一批发展前景
好、内部管理健全、有~定规模的企业重点支持。为了顺应中小企业
经济发展的要求,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开办了一些信贷融资新品种,
满足市场需要。他们开办了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小额抵押质
押贷款,到3月末,个体私营贷款700多户,贷款余额2.67亿元。
这家银行还开办了以在外经商人员为对象的个人房产抵押自然人贷
款,到3月末,全行自然人贷款4000多户,贷款余额9.5亿元。温
州分行还积极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融资。
温州是全国利率改革试点城市,银行对个体及自然人担保贷款利率,
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基准利率上浮35%,从而使这部分贷款取
得较好的风险效益。通过这些措施,温州分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迅速增
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1年3月末,这家银行中小企业贷
款户数为6884户,贷款余额73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60.4%。
三、银企长期关系与主办银行制度
(一)主办银行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现实意义
主办银行制度,又称主银行制(Main Bank System),该制度下,
主银行既是特定企业最大的外部资金提供者,又是该特定企业的大股
东,同时也是向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银行会派员进
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国外现有的研究大部分认为,中
小企业和银行尤其是一家银行保持长期的密切关系,有利于它们获得
银行贷款。
l、主办银行制度可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是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的主要原因,主办银行制度是
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在主银行制下,银行可以派员进
入企业董事会,参与其经营决策。那么,首先银行就可以深入了解企
业的经营运作情况、管理层水平和企业发展前景,从而客观而准确地
判断其信用水平,避兑现有信用评估系统的不足;其次银行可以对企
业施加重大影响,在放款后有效监督资金运作,避免企业随意改变资
金投向,并督促企业合理控制现金流量,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再
次,当市场状况、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时,银行作为大股东和债权人,
积极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可以有效提高银行自身的资产质
量.降低呆、坏帐;最后,由于银行连续而准确地掌握企业信息,在
再次放贷时,可减少大量的调查、审核手续,提高了效率,大大降低
了这种“零售信贷”的成本,这样,相信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会感兴
趣得多。
2、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
主办银行制度是一个双赢的制度,不仅银行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
问题,而且中小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这种制度下,银行
更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且,~般的银行贷款只是满足企业短
期资金的需要,而在主银行制下,银行会愿意提供中长期的资金供给。
由于银行进入企业董事会,能够细致了解企业的中长期投资和发展计
划,而且银行作为股东会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待这些计划。当银行认
可这些发展计划后,就会为企业提供持续而充足的资金支持,而且在
放贷后,银行能有效监督企业,就会更放心地向其提供贷款。这对于
中小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等长远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
而且,由于主银行对企业持股,企业盈利不仅影响到银行资产质
量。还关系到银行投资收益,因而即使是面临经济波动,甚至是通货
紧缩,企业也完全可以指望其所有者一一主银行给予优先的特殊支
持,特别是当企业出现问题时,银行不仅能迅速判断出企业究竟是回
天乏术还是仅仅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同时银行还会站在企业的同一立
场上,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例如给予债务展期、增加资金注入等,
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中小企业可以获得经营管理的帮助和全面的金融服务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总体不高,而当银行对其持
股,并进入其董事会后,企业的好坏对银行有了双重意义,银行自然
会尽力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质量。银行是人才荟萃的地方,拥有财
务、管理、经济分析、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对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和市场的发展变化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及分析能力都远胜于单
个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在得到银行的经营管理的协助后,其市场
定位、产品开发、对市场形势的分析和前瞻能力,尤其是投资决策和
资金运用效率都会有很大的改善,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而这反过来又
会进一步促进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形成良性循环。
同时,主银行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般的存贷款、汇兑、贴现等业
务之外。还将为其提供更全面的各种金融服务。例如,银行作为企业
的股东,会乐意利用其自身在全国范围的联网系统,了解企业的客户
的资金周转状况,帮助企业进行债务的追讨。尤其当债权企业和债务
企业同以一家银行为主银行时,银行可以根据对债务企业的情况,适
当先向债权企业开出承兑票据,便于其资金回笼,同时也帮助债务企
业缓解头寸压力。
(--)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的对策建议
l、修改《商业银行法》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
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即商业银行持有企业的股权是违
法的。然而,银行对企业持股是主银行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为银行
成为企业大股东后,企业的长远发展才会同银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同时银行进入了企业董事会后才能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只有这种紧密
而透明的银企关系才能真正形成“双赢”局面,中小企业才会得到长
期、充足的资金支持,否则银行难以“生产有效的信息”降低成本,
也无法保证贷款质量,同时也难以发挥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和指导作
用。
因此我们必须修改银行法,现有银行法的规定是为了对银行业进
行分业管理,而在国际银行业兼并浪湖澎湃、西方银行业分业管理逐
渐淡化的今天,我们应当紧跟金融发展的趋势,调整金融法规,以适
应现实的。
2、提高支付体系效率
造成我国银行和企业之问缺乏长期稳定联系的其中一个原因是,
企业倾向于“多头开户”。企业选定多家银行作为其“基本银行”,不
利于银行分析企业的信息,自然也不利于银行提供信贷。我国中小企
业多头开户是为了结算和支付方便,这和我国银行支付体系中小额支
付结算手续繁杂、到账周期长,这使得中小企业为了提高支付效率,
不得不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要减少中小企业多头开户的现象,除了
中小企业的主办银行提高服务水平并努力保持和企业的长期关系以
外,中央银行还应该从提高小额支付的支付体系的效率入手,改善支
付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提供中小企业信贷的主要是中小银行,而中
小银行基本没有跨城市的网点,其客户的跨城小额结算往往要通过其
他银行的代理,结算效率较低。有鉴于此,提高中小银行在支付体系
中的效率,也是中央银行应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
3、鼓励企业和银行进行双向选择以形成主银行系统
在我国中小企业中建立这种多个企业围绕一家核心主银行,以资
本为纽带而构成紧密联系的新型银企系统,应当通过银企双方自主的
双向选择,由银行和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考虑历史、经济、人际、
地理等各种因素自发形成,而不能用行政指令的方式。不同银行有其
各自的业务侧重,也有各自较为熟悉.的行业和企业:不同企业则有各
自业务联系较多的银行。让他们自发形成主银行系统有助于该系统的
顺利运转,而政府应充当倡导者、宣传者的角色,逐步影响银行和企
业,诱导其自发建立这种新型银企关系。
在建立主银行系统的过程中,银行可以通过较优惠的信贷利率、
优良的金融服务、全面的信息咨询和派遣一流管理人员进入企业董事
会等方式吸引企业加入这一系统;企业也可通过增加经营、财务的透
明度以及提出好的企业发展计划来争取主银行给予更多的期限更长
的信贷资金。这种“双赢”格局的确立是这-N度得以发展和充分发
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4、中央银行应为推动主银行制的建立采取配套政策措施
为推动主办银行制度的建立,人民银行可以考虑放宽主银行对系
统内企业的信贷利率的浮动限制。在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
的总成本中,银行为获得企业的信息付出的成本和呆、坏帐风险因素
占相当大比例。而主银行制恰可大大降低这种“信息成本”和“风险
成本”,因此主银行有较大的降低信贷利率的空间,同时又不会影响
其正常利润水平。而利率降低令中小企业的资金成本下降,从而更有
利于其快速成长。央行放宽利率限制,能使主银行的操作更有灵活性,
可根据企业业绩和透明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利率待遇,从而也可激发
企业改善经营和增加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另外,由于信贷风险下降,央行可以降低主银行系统内企业存款
的准备金要求,以增加主银行货币创造能力,使之在现有资金规模下,
对系统内中小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资金供给。
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从目前的信贷形势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和抵押条
件上的差别,以及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等原
因,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
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相比而言,中小金融机构更
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除了因为它们资金少、无力为大企业融资外,
主要是因为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信息上的
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
务。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
程度较高,这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
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身在基层,管理层次少,
管理体制灵活,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更适合做大银行认为成本高的小
额信贷项目。这样一来,中小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信贷的主导银行。
我国中小金融机构明显跟不上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在1999
年上半年,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占全国
全部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5%,其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
国企业的60%和服40%左右,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然而,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
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多年来处于发展滞后的状况。最近20年,我国
小型企业增加了20倍,而小型金融机构仅增加2倍,所能提供的信
贷份额只相当于信贷总额的30%。,信贷规模和金融机构数量与中小
企业迅速发展极不相称。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与我国的金融体系的
发展偏重有关。在金融体系中的我国现行金融组织体系是以大型的国
有商业银行为主体,非国有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受
到限制和约束,其融资的比例很小。据统计,当前我国四大国有专业
银行集中了全国约70%的信贷资金。至1998年末,四家国有专业银
行的资产总额为9.5亿元,存款余额为69782亿元,贷款余额为5837
亿元。民生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资产总额仅占前者的
确良12%,贷款仅为前者的8%强。该年度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
占累计发放贷款的确良80%,这在国内是相当高的比例了。作为我国
唯一一家主要以民营企业入股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
生银行自始建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仅
靠一家民生银行以现有的货币经营规模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货款问题
是远远不够的。可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导银行实力弱,也严重地
影响了其结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我国政府应该从扶持中小企业的角度出发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
发展,减少对它们的约束,如中央银行允许中小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
贷款对象和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允许中小金融机构在中央
银行核定的幅度内适当提高居民和企业存款利率水平,使中小金融机
构的存贷款客户有一个风险和利益的比较选择空间。
作为中小金融机构,要认清市场定位,不要一味与传统的商业银
行争夺大企业、大集团的贷款或者高风险的金融服务。而贯彻服务于
中小企业的方针。中小企业与中小银行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互相
依存的关系,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银行的发展提出了要求,而中小
银行的发展又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基于这一点,只要充分
把握和体现中小银行自身的特色,就不会被大银行挤出市场。
第三节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
一、风险投资与中小企业
根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所下的定义,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
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
资本”。风险投资具有与一般投资行为不同的四个特点:(1)投资对
象主要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高投入、高风险、
高收益(3)投资主体是高素质的职业金融家(4)风险投资是一种股
权融资
风险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投资制度和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权益
性资本融资有着天然的联系。风险投资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权益资本
融资的需求有较强的亲和力,其原因是:
第一, 以权益性资本方式进入企业,能有效地解决风险收益不
对称的问题。
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是一个高风险的过程,风险投资如果主要
以债权方式进入,就会有很大的弊端。这是因为,作为成长过程中的
风险企业,~般均缺乏基本的抵押品,这样,如果企业破产倒闭,受
损的主要是风险投资家;而如果企业获得成功,债权资本便只能获得
固定利息,而创业者则获取大量的资本利得。因此风险投资全权性进
入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取的收益是不对称的。如果风险投资采取权益
性资本进入,由于在理论上,股票价格是投资者未来收益的贴现,这
种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是没有上限的,这给权益资本投入者提供了一个
广阔的获利空间,能有效解决风险一收益不对称的问题。
第二,风险投资能有效地解决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之间存在的信
息不对称问题。
从理论来说,风险投资家对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情况的信息都
不如创业者知道地多。为避免信息不对称的产生,在风险投资进入的
早期,风险投资制度授予了权益投资者额外的控制权,以及董事会中
的多数席位,使风险投资家拥有充分的权力来更换经营者,从而限制
T@q业者在传递个人信息时的不诚实行为。在很多情况下,风险投资
家作为外部董事,由于具备丰富的经验,拥有在培育公司成长和鉴别
管理层素质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以及有着极为广泛的外部联系,风险投
资家凭着投入风险企业的资本在董事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由于董事会
要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并有权任命或解聘企业总经理,指
导、监督企业的运营情况,风险投资家通常会利用其在董事会的有利
位置对管理层实行监督。
第三,权益性风险投资使风险企业能够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
风险企业的成长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成长的每个阶段都需要资
金的支持,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因而,在
任何一个时期,资金的供给中断或是供给不足,都会导致风险企业前
功尽弃。风险投资机制可能会为风险企业提供一种稳定持久的资金来
源。若企业发展状况令人满意,风险投资家自然会追加投入资金:若
因种种原因,风险投资家不能提供资金,或是不能提供足够的追加资
金时,为了保障自己原先所投入的权益资金的利益,他们不会看着发
展良好的风险企业仅因后续资金跟不上而天折。他们必然会利用自己
在风险投资业中的关系,替风险企业寻找到新的愿意注入资金的风险
投资家,从而为风险企业开辟新的资金渠道。
二、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到2000年底,中国有风险投资公司近二百家,投资资本总额超
过三百亿元人民币。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促进了大批高科技成长
型企业的发展。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毕竟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
水平,风险投资亦处于起步阶段,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各种亟
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
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先天性的缺陷,即整个社会的
经济市场化程度不高,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完善,只能靠政
府来推动,甚至风险资本主要靠政府提供,形成了一种“政府主导型”
的发展模式。现阶段,政府发挥和推动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但在本质
上风险投资是一个市场过程,是一个以承担市场风险获取利润的市场
行为。如果政府介入具体的实际操作,就可能会使它所发挥的正面效
应递增,负面效应递增。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模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
响,其原因在于: (1)风险投资具有商业性,是一种企业行为。追求
自身的增值和利润是风险投资的本能,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始动
机是发展风险投资的最基本的动力。作为企业行为的风险投资,由于
复杂性和不透明性等原因,若由“官办”,将导致腐败现象产生。(2)
政府主办风险投资不利于引进创新、激励与竞争精神,风险投资的效
率会因此下降。(3)政府搜集市场信息、辨别投资机会方面弱于市场,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经
验告诉我们,靠政府来搜集和处理经济中的各种信息,再由政府来做
出决策,指挥整个经济运转的经济模式是低效的。风险投资决定应该
由民间部门依据市场信息分别做出。(4)政府经营风险投资会出现较
高的监督成本,导致道德风险和短期行为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在
这种情况下,政府肯定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
督。(5)风险投资是个竞争性极强的领域,政府不宜进入这一领域充
当主要投资者。(6)政府办风险投资同机构改革的思路不符。我国正
在进行精简政府机构的改革,“欲省官,必先省事”,政府经营风险
投资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不相符合的。(7)政
府主办风险投资不能调动大量的民间投资,不能满足风险投资量大、
周期长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必定会压抑民
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在国家财务比较有限的条件下,政府投
资也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巨额的资金需求。(8)国际经验表明,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政府对风险投资只能引导,不能作为投资主体。以美国
为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是按照美国政府意志兴办的,到
1988年,SBIC管理的风险资本占全美风险资本总额的比率降至1%,
可以说SBIC计划遭到了彻底的失败。美国经济学家对中小企业投资
公司计划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
政府以4倍的杠杆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发放优惠贷款,表明在SBIC
计划中风险投资的主体已经是政府,而不是民间部门,同时,发放优
惠贷款也不符合风险投资的股权投资性质,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
了寻租的机会: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面临着还款压力,还要向政府支付
一定的利息,于是,它们将政府贷款转贷给经济效益较好的普通工商
企业,以赚取利差。这样,政府的贷款中有很大一部分并未能用于风
险投资的目的。这也从一个侧厦反映了政府的监管能力是多么有限。
第二,SBIC计划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一计划从一开始就采用了
一个错误的假定,认为政府能够判别向哪个企业或项目投资会获得较
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许多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不具备这种
能力。第三,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又缺少对风
险投资家的激励机制,难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因而
造成管理不善和严重的亏损。总之,美国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的失
败表明,政府不应当主办或主导风险投资。
(二)风险资本的筹资渠道单一
在美国,风险资本的形成主要依赖于机构投资者,其中的养老基
金是风险投资资金的最大提供者,约占全部风险资本的50%左右。在
欧洲,银行则构成了风险资本的最主要来源,约占风险资本总量的
1/3左右。而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养老基金本身规模不大。又受到现
行政策的限制,不可能大量用于风险投资;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
长期受到不良贷款的困扰,并且追求稳健的银行信贷资金也不适合用
来进行风险投资,再加上保险公司受资金使用方面的限制,这样就决
定了近期内金融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资金的主要供应者,只剩下来源
于政府、企业和私人这三个行为主体的投资。
由于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政府财政拨款是风
险资本的最主要来源。如前所述,政府的直接介入有其见效快的优点,
同时也存在诸多的负面作用。然而当前不得不主要依靠政府。因为,
尽管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金融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有资金实力的
集团公司以及民营企业也不少,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无论个人还是
企业,对于投资风险的承受能力都不很高,大都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所以,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初期,还是需要政府予以一定的支持和
鼓励,其中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拨款的方式。从长远来看,为了进下一
步促进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在内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必须拓宽风险资本筹集渠道,实现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三)缺乏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
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
现。风险投资的收益获取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
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昧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
移,关键在于退出环节。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
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来说,资金“退
还”即变现出局与资金的募集同等重要,因为风险投资最根本的特征
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进入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进入
之后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就要
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全资撤出。
风险投资的退出对风险投资的最终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
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
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包括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
家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由于制度的原因,许多在国外行之有效的风
险投资出口在我国还不能直接运用。
1、法律上的障碍
(1)关于公开上市的限制
公开上市是对风险投资公司和被投资企业都最为有利的投资退
出方式。但是,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开上市提出了较高的上市标准
规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大多数风险企业
通常无法满足上市标准,因而其股份无法上市流通。
(2)关于股份回购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
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其它公司合并时除外。”
显然,依据上述规定,风险投资公司无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如果被投资企业通过大幅度减资的方式回购股份,则通常会
导致被投资企业不再符合股份公司的法定资本限额。
(3)关于企业并购的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
购的方式”,这条规定是允许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方式的退出策
略。但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又规定,收购方
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做出公告,以后每增
持股份2%时要作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
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收购要约。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
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的比例只有2%,
当购买股数达到30%发出收购要约时,收购方要公告13次。这样必
然会使收购目标的股票价格持续不断上涨,给收购方带来巨大的成本
障碍,因而这显然是不利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从被投资企
业退出风险资本。
2、二板市场未建立
公开上市是一种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而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
是较高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要求,因此中小企业一般选择在
上市门槛较低的创业板上市。不少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创业板市场,如
美国的NASDAQ,欧洲的EASDAQ,中国香港的二板市场。我国大陆地
区尚无二板市场,成为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制的一大障碍。
(四)缺乏成熟运作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资本市场里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专利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以及
投资银行等,其功能是为创业投资各主体提供有效服务和社会监督,
使投资主体能够依据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和评价,做出正确的投资
选择和决策。
中介机构不但为双方创造接触条件,而且为交易双方Jingo签约提
供保障,有效地控制和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创业投资的效益。就我国
目前的情况而言,中介机构虽然已建立,但是其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
发挥。实践表明,我国中介机构很少从事和创业投资相关的业务,即
使是无形资产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一般性业务也未能得到广泛
深入地发展。而且社会也并末充分地认识到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
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同时,中介机构本身由于制度不健
全和运营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因而进一步为创业投资业务开展造成了
新的风险。
三、发展我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对策
(一)摆正政府的位置
风险投资是高风险的创新金融活动,在起步阶段离不开政府的支
持,但风险投资又应该是市场行为,因而在应采取“民办官助、支持
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从长远来说,政府绝不应该成为
投资主体,否则就可能会导致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的后果。因此,
政府要摆正自己在风险投资中位置。具体而言,政府应在风险投资中
发挥以下的作用。
l、财政支持
在风险投资中,政府不应该成为投资的主体,但并不排除政府运
用财政补贴来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各国
政府都对风险投资进行了政府补助。这是一种政府向风险投资家和风
险企业提供无偿补助的政策。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
的发展,对向高技术风险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
补助金。政府对风险企业的补助还体现在为风险企业提供种子资金
上。如美国在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R&D经费
超过l亿美元,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最大比例为1.25%)支持小企业
开展技术创新活动。1987一1993年,美国联邦政府共为该计划提供
了大约25亿美元的资助。德国政府于1984年实施了一项对风险企业
进行资助的典型试验计划,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风险投资企业
提供0.87亿马克的资金补助。政府对风险企业提供种子资金,一方
面分担了风险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它对民间风险投资又起
到了保护作用。另外一些国家则对高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亏损补贴。新
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技术企业连续亏损3年者,可获得50%的投资津
贴;如果某一基金有一定比例的资本用于高技术的种子融资,发展局
就允许投资人收回相当于其全部损失的投资。
我国政府在给予风险投资财政支持上做了一定的工作。我国在许
多经济基础好、科技较发达的大型城市和中心城市相继建立了大批高
科技园区,并先后建立了一批具有创业投资公司性质的创业中心。创
业中心借鉴美国中小企业“孵化器”机制,通过技术、信息、人才、
资金、管理、市场等全方位服务以吸引高新项目和中小企业来创业企
业。从1987年我国第一家创业中心设立至2000年,全国创业中心总
数已发展到家96家、在孵化企业3660家、在孵项目4000项。目前
这些创业中心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96家创业中心的资本平均不
足100万元,无法满足大多数高科技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种子期的投
资需求。可见国家财政应该加大力度作好扶持工作。
2、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是采用间接
调控手段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方式,对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有重
大意义。由于风险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因此,世界各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
展,均制定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例如美国政府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
的发展,将风险企业的所得税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
具体做法是: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仅课以50%的
所得税。这一措施的实施,使美国风险投资在80年代初期大约以每
年46%的速度激增。
在税收优惠方面,中国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在高新技术企业实
验区内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免三年、减三年的优惠,
从第七年开始按15%的税率征收。但优惠性税收政策的细化程度和措
施力度明显不及风险投资发达国家。如在增值税方面,由于高科技产
品的附加值高,销售税额售外负担也高,消耗的原材料少,允许其抵
扣的进项税额少,从而使科技企业承担的增值税比一般企业高,这会
打击风险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这方面最大的问题是:目前的税收
优惠政策都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而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者
并没有税收优惠。另外,我国现行的政策是按一般实业投资公司的税
收规定向风险投资公司征税,对投资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税,这种
重复征税的做法不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风险投资公司多采用有限
合伙制,在税收制度上只对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不
征所得税)。双重征税等制度会大大提高风险投资的成本,相比之下,
低风险、低回报但回收快的投资比风险投资更有吸引力,这就阻碍了
资本向风险投资领域的流动。
由此,有关人士认为应该采取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如降低高新技
术风险企业所得税,其中在创业初期可免征所得税,之后随企业发展
逐步提高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可部分抵扣所得
税;对专门投资于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免征所得税;风险投资机
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风险投资者从风险投资机构
获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税;允许转移税务亏损等等。
3、为风险投资提供信用担保
风险资本在国际上通行的是政府信用担保制度。由于银行在积聚
社会闲散资金方面的独特地位,鉴于银行对风险投资承受能力不足的
现实由最具有信用能力的政府来为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是促使银行
资金进入该领域的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银行支持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普遍选择了政府担保的手段。1993年,美国国会
通过了一个法案,该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
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拍卖风险企业的资
产。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型企业培植中心,该中心的
主要业务就是对于风险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
为80%。
我国政府有着良好的政府信用,我国的银行也有着同样良好的银
行信用和5万亿人民币的巨额存款资金,我国政府也应积极运用政府
担保这一放大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出资成立专门的风险投资担保基
金或公司:由政府、银行及民间资本合资设立担保公司;作为比信用
担保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措施,国家应建立风险投资的保险保
障体系,如可由政府组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保险机构,或采取措施允
许和鼓励现有的保险公司开展风险投资保险业务,两者相互支持,相
互补充,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消除后顾之忧。
(二)拓宽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筹资渠道
1、有限度引入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是许多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来源,外国的风险投资
基金总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养老基金,1999年养老基金在美国
风险投资基金来源中的比例已高达40%,1999年全欧洲新筹集的风险
投资基金中,有25%来自养老金。
在我国,养老基金目前还不允许用于风险投资领域。但从风险投
资的角度出发,养老金的介入将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
而且国际经验证明,允许少量养老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也是保证养老
金的保值与增值一种很好的选择。
当然,允许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只能
是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在美国,养老金虽然在风
险投资基金总额中占了相当高的比例,但是投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养老
金数额仅占养老基金总额的5%。我国如果放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限制,
允许养老基金进入风险投资市场,需要确定一个合适的投入比例,既
不影响养老基金的安全,又能够为在资金上对风险投资业予以足够的
支持。
2、拓宽保险金投资的领域
1996年美国风险投资基金来源中,保险金占了5%,英国的这一比
例为13%,德国为14%,意大利为2%。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
2000年保险公司已达观25家,保险费收入已达1247亿元。但是,我
国的保险基金还被挡在风险资本市场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
的保值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资金运用形式。法律上的限制,使得保
险基金与风险投资绝缘。
实际上,保险金用于银行存款,将面临着银行存款利息下降的收
益损失。如果买卖政府债券,可是财政部仅向向保险公司定向发行了
300亿元凭证国债,与庞大的保费收入相比数量太少。若提取适当比
例的保险基金用于长期投资,一方面其高额回报可以确保资金的保值
与增值,另一方面将为风险投资业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因此,我
国可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放宽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限制(如允许一定
比例保险资金进行直接投资,同时规定直接投资只能通过产业基金或
风险资本的形式进行),是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3、鼓励商业银行支持风险投资业
我国的法规同样禁止商业银行的资金用于向企业投资。应当说,
禁止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业务和对企业投资,是出于对商业
银行资金安全性以及保障其支付能力的考虑。但是,将适当比例的银
行资金用于投资,在国外已经并不少见,一些国家已经有了相当丰富
的实际运作经验,拥有了一套比较健全的体制。我国不妨借鉴国外的
经验,适当放宽对商业银行投资行为的限制,允许将一定比例的银行
资金作为投资资本的来源,改善商业银行的投资组合结构,同时在风
险资本市场中注入新的资金来源。同时政府可以进行贴息或担保,这
样既有效地分散和规避银行的投资风险,又能有效地推动科技成果转
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4、组建风险投资基金
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灵活的筹集资金的方式,尤其是对于富
有的个人和家庭投资者来说,通过入股风险投资基金可以间接地进行
风险投资。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具有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功能。
风险投资基金的组成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型风险投资基金。
这种基金一般是私募、不上市流通的,其组织构成类似于风险投资公
司。另一种是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并上市流通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
基金通常是封闭型基金。其运作方式是9≮型的基金式,m基金收益人
组成的收益人大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经理人负责基金的使
用、经营。
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基金的问题在于主要出资人是各级政府机
构,社会资本没有跟进,导致风险资金总量的严重不足。因此中国发
73
展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思路应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募机制,向社
会公众发行基金股份。
(三)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1、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
和严格筛选,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
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其实质
是一个集出资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为运作主体,并以风险投
资公司为桥梁,以资本市场为枢纽,融风险资本的筹集、投放、退出
为一体,将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的有机系统。
由此可以看出,要使风险投资活动得以顺畅进行并实现投资收益,仅
依靠出资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是不够的。通常,在风险投资
的出资人与风险投资公司之问、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风险
投资的各类参与者与市场之间大多应有中介机构。所谓风险投资中介
机构是指通过设计、创立以及运用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和手段,为风
险企业发展及风险投资公司运作提供融资、财务、科技及法律等咨询
服务的独立性中介组织。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之所以能起
重要作用是因为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专业性。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高
科技等快速成长型风险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业务
重点,强调对目标行业的整体状况、发展前景、管理体制、技术水平、
项目特点及金融运作的综合研究和全面评估,以保证其专业服务的权
威性。
(2)全面性。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注重为风险企业的全面发展提供
长期性、阶段性、战略性的财务计划。同时,在风险企业建立现代管
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商业计划、优化人才结构等诸多方面长
期提供协助和参与监控。
(3)审慎性。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在项目的金融包装和运作中注重
“审慎、严密”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权益。
(4)独立性。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坚持以策略性业务为主,保持媒
介资金需求的纯正角色和独立地位,只与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建
立服务供求的客户关系,所以能够广泛服务于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公
司和投资客户,避免潜在利益冲突,在出资者与筹资者中间架起一道
桥梁。
2、建立中介机构体系
建立健全适应我国国情的中介机构体系是发展和完善我国风险
投资中介机构的主要对策。这些风险投资中介体系应由一系列中介机
构组成,它们在中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信息披露制度是
创业投资有效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化
的必要保证。在创业投资这一专业投资行为中,风险企业会计信息披
露的公开、有效、及时和充分,是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企业成长情况,
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取得投资者信任的保证。
(2)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发挥
着法规保障作用。律师事务所可以对企业进行审查,律师维护委托人
合法权利,从企业外部控制风险,提高相关风险企业的可信度。如当
事人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有无重大诉讼、债权债务状况,起草和
修改公司章程与契约、参与谈判、审查各种法律文件、设计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对具体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我国已
经实施了“技术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并参加了有
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版权伯尔尼等国际公约组织。尤
其在技术成果交易中,专利事务所可以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完全自
创的知识产权如“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实施有利的保护。
(3)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要为风险资本的介入和撤出
提供可靠的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介入风险投资,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
(有形和无形)、出具资产证明等。尤其是权威性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
产的评估机构,由于可以提高风险投资项目的社会认知的可信性因而
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在风险资本退出中,无论是风险企业的
公开发行、兼并和收购,还是企业回购,必须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才能有效顺利地进行。
(4)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
机构是创业投资运营的信息来源和信用基础。投资者往往缺乏评定新
发明项目的知识,对其技术及市场前景难以把握,造成风险项目风险
高而成功率低。另外,交易双方由于缺乏风险项目的不确定性因素的
信息,或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会影响交易进行,从而也会加大创业
投资的风险。
资信评估机构主要通过证券评级和企业资信评估来传递信息、控
制风险以降低整个社会的信息成本,为创业投资者提供对风险企业的
信用担保。投资者的信任是创业投资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
有来自于专业市场机构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即通过资信评估机构对
项目评价认可,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信息咨询机构作为专业性的机构,其收集、传递信息的功能较之
其他机构更为迅速准确,能够辅助创业投资各进行信息分析与决策,
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失误,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5)标准认证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一般是指为鉴别企业是否属
于高科技范畴及所开发的技术是否有先进水平而设立的中介机构。由
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等方面的特殊优惠,科技风险投资系统为高
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投资、融资、股票交易等方面的有利条件,而且高
科技领域门类繁多、情况又很复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企业的高新技
术身份进行强有力的鉴别,以维护风险投资领域的正常运行秩序。这
类中介机构应主要由科技、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四)建立有效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风险资本退出的途径
风险资本退出的途径有公开上市、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家回
购以及破产清算等。其中,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家最愿
意看到的结果。通过上市,风险企业获得了几十倍乃至上百倍的收益。
并购与企业家回购也是退出的途径,但其收益率远远比不上公开上
市。至于破产清算则标志着完全失败,其损失要由成功企业的盈利来
弥补。
(1)公开上市。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公开上市是退出风险投
资的最理想途径。风险投资家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总是谋求
将企业在一个证券市场上公开上市,向公众发行普通股票,即“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IPO)。风险投资家将成功的风险企业推向公开市场,
不仅可以分享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投资收益,更有利于其在风险资本
市场上提高声誉,有利于其以后的筹资和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开上市
表明了市场对企业资产、业绩等方面的认可,企业不仅可以继续筹集
到发展所需的资本,更可以吸引各方面的人才,而且还可以保持独立。
在美国,IPO投资资本最为常用的退出方式之一,大约有30%的风险
投资资本是采用这种方式退出的。
尽管如此,风险投资者选择IPO方式退出投资也会遇到一些不
利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点:第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公
开上市后,属于私募性质的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在两年之后才能出
售,在这期间,投资者不能完全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收益。第二,出
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目的,各国法律都规定公开上市的企业必须达到
一定的条件,包括最低的净资产规模、年销售额、连续盈利经营时间
等。虽然一些专门面向高技术企业的公共证券市场降低了企业IP0的
条件,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要达到IF,0的条件依然很困难。
因此,还需要有其他的途径来补足IPO方式的欠缺。
(2)风险企业的并购。当风险企业难以达到I F,0条件时,风险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退出投资,即风险投资者在私人权益市
场上出售其所拥有的企业股份。从事风险企业并购的主体大致有两
类:一类是对风险企业有兴趣的一般公司;另一类是其他的风险投资
公司。一般公司并购风险企业,或是为了获取相关领域的新技术,或
是为企业转型而着力开拓新行业。风险企业的并购活动中有一部分是
在两家风险投资机构之间进行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有的风险
企业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被称为二次出售。通过这种方
式,风险企业的产权实现转移,原来的投资得到流动。
近年来,风险企业并购的数量上升很快。在美国,通过企业并
购实现的风险投资退出占总数的30%以上,超过IPO方式的数量,但
是,企业并购方式的收益率要比IPO方式低得多,仅相当于IPO方式
收益率的20%左右。
(3)风险企业家回购。回购是指按照风险投资协议的规定,在
投资期满后,由被投资企业购回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这
种退出方式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保障了风险投资至少可以收回协议
回购价格的收益,因而许多风险投资机构都选择这种方式。同时,对
于风险企业来讲,当企业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获得较大的发展后,企
业家回购企业的股权,可以重新得到已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
权,这是许多风险企业家非常欢迎的事情。
近年来,在美国,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机构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
发展很快,从企业数量来看,它已成为风险投资主要的退出渠道。但
是,从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角度看,回购方式远远比不上IPO方式。
(4)清算或破产。当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风险投资家确认企
业没有了挽回余地或无法提供预期回报时,通常采用这种方式。实际
上,有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并不成功,风险投资的风险反映在高比
例的失败上。以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要占到风险投资基金总投资额的
32%,而仅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
2、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建议
(1)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
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是风险企业股票上市的主要场所,在我国二
板市场尚未建立前,主板市场还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上市渠道。但由
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得我国主板市场事实上不具备为风险资本提供
退出渠道的功能。
美国的NASDAQ市场20多年的成功表明,二板市场作为一种新型
的市场形态,在实践上的尝试是成功的。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由主板
市场和二板市场的微观结构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二板市场的交易形
态保证了其市场的定位,使之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二板市场更适合
于中小新兴企业在这里融资、上市,从目前来看,我国也初步具备了
建立二板市场的基本条件。
二板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可以缓解
目前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渠道上的困难,为我国高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
融资渠道,完善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提高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资本实
力,推进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改善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
置,提升中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另一方面,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是高
科技企业由上市公司改造成公众公司的过程,这将促进这些企业的经
营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地接受社会监督,在一种新制约机制
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国高科技企业到海外上市
目前我国内地还没有二板市场,虽然香港创业板市场已建立起
来,但其初期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而国外的第二板拥有巨大的融资能
力和成熟的运作体制,到海外上市不仅可以获得企业急需的资本,还
有利于获得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和今后的
持续融资。
(3) 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市场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
柜台交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状态,在尚未建立集中统一证券
交易所时期,大量企业产权交易是通过柜台交易进行的。柜台交易的
优点在于十分灵活,既没有上市标准,也不需要严格的交易监管。所
以目前各国证券交易所大多保留着这种交易方式。柜台交易的最大问
题是无法形成统一的价格,交易者的寻价成本和谈判成本较高,其市
场效率远低于交易所内的交易。但它仍是一种比较适合中国风险投资
发展现状的产权交易方式,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设立风险投资项目
和风险投资企业的柜台交易,作为一种过渡时期的试点。这种交易方
式既可以为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个交易场所和信息沟通渠道,推
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又因其范围较小而得以有效地防范金
融风险,并为未来规范的市场发展和监管提供经验。
地区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为更加小型的风险企业甚至只是技术产
权提供交易和融资的场所,它的交易条件可以更加放松,但需要风险
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和经营业务方面的报告,需要技术拥有者对技术
市场和前景详细的分析资料。同时,对投资人的条件应该加以限制,
实行会员制,主要是一些大企业。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类似的产权交易中心,通过交易中心,投资
者可以全部或部分购买风险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获得其所有权或股东
地位,风险企业则获得融资。北京市已在2000年5月推出了中关村
技术交易中心,其功能是提供技术、资金和供需双方的信息,发布政
府采购和科技招标信息,进行技术和产权交易。该中心是一个市场平
台,为技术持有者和资金所有者的对接提供信息化服务,以高新技术
企业的产权交易方式为风险资本的进入与退出创造渠道。
(4)企业破产清算与法律法规的完善
以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是痛苦的,但风险企业的高风险性质决定
了这是许多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方式。对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而言,
要利用清理公司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重要的是制定相关的
法律。目前我国已有的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仅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
破产程序。因此,我国亟待建立和完善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方面的法律
法规。
结语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
中,银行、政府、社会公众及中小企业自身都应是积极的参与者。本
书从债务融资、风险投资、信贷担保、政府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本文的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资料,力求尽可能全面而深入地触及
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但限于我的学术水平有限,难以深入本质,提
出一个系统性解决方案,敬请各位读者给予批评和建议。在本文的完
成过程中,我的导师刘园副教授一直关心着论文的写作,给予了许多
宝贵的意见,在此我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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