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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学校代号!Q堇三2
分类号——

瀚’确火事
HUNANUNIVERSITY
学号
密级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学位申请人姓名黄垂垄
培养单位丝渣量旦星堂医
导师姓名及职称李松龄教授——
学科专业· 政治经济学
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
存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摘要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财产管理、资金融通和社会投资
等职能,目前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普遍运用的财产管理方式。由于我国信托业
的发展时间与行业水平同信托业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差距较大,当前信托制
度建设相对滞后,信托业存在较多的瓶颈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探讨如何优化发展
我国的信托业,既要立足于当前国内对信托业及信托业务实际需求的国情,又需
借鉴一些信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信托制度对我国来说是一种继
受制度,继受不能忘记本源,只有全面系统把握本源的继受,才会在自己的发展
过程中掌握方向,并根据自身的环境与条件有所创新。因此,文章主要从以下三
个方面对信托制度变迁进行了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
首先分析了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第一,从制度层面分析了我国信托制度变迁
历程和“五次大整顿”;第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进行对比分析,特别
对以渐进式方式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诺思悖论与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以及地
方政府的定位等进行了制度分析;第三,对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缺陷进行比较,
特别提到信托机构发展过快,产权制度滞后阻碍信托发展,信托法律法规的迟滞
导致信托业定位不准,监管模式缺陷强化了信托机构银行化特征,信托战略迷失
等问题;第四,从制度根源、信托投资公司的产权特征和信托业功能异化等方面
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进行比较分析。
其次,对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及其变迁进行分析,得出对
我国的启示。第一,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信托制度创
新的灵魂在于国情信赖性。第三,努力探索银信、证信、保信之间合作模式。
最后,从分析我国的信托制度外部环境,提出我国信托制度制度化建设的理
论思路,创造性地提出我国信托制度创新策略。第一,改革信托机构的产权制度;
第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托企业制度;第三,加快治理结构创新模式的构建;第
四,大力发展信托主业;第五,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第六,普及社会信托意识;
第七,建立健全信托法律体系及其配套制度;第八,转变政府职能;第九,凸显
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此外,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趋势进行了展望。
第一,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第二,大规模并购重组无法避免;第三,信托
业将真正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第四,个人信托与公益信托会长足发展。
关键词:信托;信托制度;制度变迁;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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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rust is one type of property management system to manage money matters for
people with the functions of property management,capital financing and social
investment,which becomes a way of property management universally utilized in the
market economy countries.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ment time and professional
level of the trust industr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Chinese trust industry starts
relatively late,the disparity is comparatively great,the construction of current trust
system is relatively lag,and therefore lead to the fact that Chinese trust industry has
many bottleneck questions.Under such circumstances,the discussion on how to
optimiz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trust industry should not only base on the current
national condition of the actual domestic demands of the trust industry and trust
services,but need to use for reference of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rust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some trust developed countries.For our country,the trust system is one
kind of inherited system.Inheritance cannot forget the origin,and only the inheritance
that grasps the origin comprehensively and systematically Can control the direction of
its own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has some innovations based on its own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Therefore,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ut the longitudinal and transvers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rust system transition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At first,the article has analyzed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 transition.Firstly,it
has made an analysis of the transitional process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 and‘‘five
great rectifications'’from the system perspective.Secondly,it has conducte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ur country’S economic reform system transition with the
emphasis on the system analysis of compulsory system transition impelled gradually,
the transition of the North paradox and the middle diffusible system,as well as the
orient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and SO on.Thirdly,it has don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the supply limitation ofour country’s trust industry system,specially mentioning the
facts that trust institutions have developed too fast,the lag ofproperty right system has
hindered trust development,the slow—moving of trust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led to
the incorrect orientation of trust industry,the limitations of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atterns have strengthened the bank characteristic oftrust institutions,the
trust strategies have lost their ways and SO on.Fourthly,it has mad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 transi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system origin,
m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碗-JI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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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operty right characteristic of trust investment companies,as well as the
functional disassimilation ofthe trust industry and so on.
Moreover,the article has carried on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rust systems
and their trust system transition in some trust developed countries such as England,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which has brought some enlightenments to our country.
Firstly,the system demand is the basic reason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ust
industry;secondly,the soul of trust system innovations lies in the dependence on the
national condition;thirdly,it makes efforts to probe the cooperative modes between
bank and trust,security and trust,as well as insurance and trust.
Finally,from analyzing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
the article has brought forward the theory thinking of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and has creatively proposed the innovation strategies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The first point is to reform the property right system of trust
institutions;the second one is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modern trust enterprise system;
the third one is to speed up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patterns for governing
structure;the fourth one is to vigorously develop the principal trust services;the fifth
one is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the trust industry;the sixth one
is to popularize the consciousness ofthe social trust;the seventh one is to establish the
perfect trust legal system and its auxiliary systems;the ei曲th one is to transform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and the ninth one is to highlight the system superiority of the
property isolation and the risk isolation.In addition,the article has prospected the
trends for the transition of our country’s trust system.Firstly,minute industry
management is changed to mix industry management;secondly,large·scale
incorporation and reorganization is unable to avoid;thirdly,the trust industry will
veritably become one of four major financial backbones;fourthly,the individual trust
and the public welfare trust can develop in great progress.
Key words:trust;trust system;system transition;system comparison
Iv
湖南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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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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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
由本人承担。
)
作者签名: 芎叠力矽日期:沙衫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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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I影7纠日期:纱。,年,,月√日
导师签名:々套堪。与龛日期:≯一l,年,『月)l,日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第1章导论
1.1.1理论背景与意义
1.国外理论背景
美国信托权威斯科特说:“信托的应用范围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金
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组合运用
资金的理财服务。。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信托业应用非常广泛,对国民经济影响
深远,信托观念在欧美发达国家旱已深入人心。西方理论界对信托理论的研究很
深入,对信托制度建设及其变迁尤其重视,已形成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2.国内理论背景
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经过整顿后,还未形成一个真正的信托产业,
国家也从来没有把信托业当作一个独立的产业对待,而是当作金融创新和金融体
制改革的急先锋@。相比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产业,其整体实力相对薄弱。
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信托业的研究也仅限于信托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的介绍,对信
托制度建设及其变迁的比较研究也仅停留在重要性认识阶段,其研究尚待深入,
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3.理论意义
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信托的研究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基础之上的,并
形成了相应的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但其对于转轨经济体制国家的研究基本没有
涉及。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何通过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
析来发展我国的信托业和信托制度,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文章的研究基于我国
信托业目前所处的特定环境和背景,着眼于信托制度建设及其变迁,试图提出信
托制度建立、完善和创新的见解。
1.1.2现实背景与意义
1.现实背景
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信托业缓慢发展起来了,它的生长具有鲜明的体制
转轨时期的特征。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性缺陷,我国信托业不能真正以信
托业务作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一直扮演“二银行”、“二证券”的角色,没有一
个符合现实需求和明晰的产业定位;加上其运行机制中的缺陷造成信托机构的先
。孙飞,车静.中国信托业应苦练内功.中国经济时报,2006-4.6
母信托业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http://www.interfinanceresearch.or8,2002-9—5
-l信
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天不足,注定了我国信托业一方面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对金融秩
序带来了较大冲击,进而被整顿,使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2001年lO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终于从制
度上规范了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确立了信托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为促进我国信
托事业奠定了制度基础。2002年6.7月相继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使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回归本源,即围绕“受
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内涵开展业务,标志着信托业开始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但是由于产权结构单一,信用体系未能有效建立、诚信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导
致的风险依然存在,随着“一法两规”的颁布,各信托投资公司纷纷开展名目繁
多的资金、财产信托计划,由此可能会因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而导致
新的风险发生⋯,这是值得信托研究者注意的问题。信托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
它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对自身进行调整,克服并完善其运行中的制度缺陷。
2.现实意义
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信托业一方面回归信托主业,迎来重新发展的历史
机遇;另一方面在制度建设上还不完善,信托业的发展有待进一步规范。文章试
图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以制度变迁比较分析我国信托制度缺陷,提出信托制度建
立和完善的策略,使我国信托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1.2研究动态
1.2.1国外研究动态
西方信托理论研究着重于代理理论、内部人控制理论、受益理论、利益相关
者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具体是:
第一,代理理论。认为信托制度下的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代理问题。如果出现代理问题,并且契约不完全,则公司治理结构就至关重
要。二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契约解决。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
下,只能签订不完备契约。在契约不完备情况下,治理结构非常重要,决定初始
契约中没有明确设计的剩余控制权如何使用’21。哈特(1999)是代理理论的提出者。
而特里克尔是较早研究信托公司治理问题的学者之一,其主要观点是信托公司治
理问题的实质是一种说明责任的权利。
第二,内部人控制理论。内部人控制概念最初是由日本经济学家青木昌彦
(1994)提出的,根据他的定义,内部人控制是指从前的国有企业(SOE)的经理或工
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过程中获得相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该理论的主要贡献是
从比较的、历史的角度分析了转轨经济中的信托制度改革。认为“内部人控制”
是转轨信托公司治理的普遍现象。而控制“内部人控制”,需要建立起对信托企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业的外部监控机制。1。青木昌彦与钱颖一分别在这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
第三,受益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治理问题包括高级管理阶层、股东、董事
会和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构成信托公司治理问题
的核心:一是谁从信托公司决策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二是谁应该从信托
公司决策者高级管理阶层的行动中受益。当在“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之间
存在不一致时,信托制度问题就会出现。科克伦与沃特克在《公司治理——文献
回顾》(1988)有一系列成果。
第四,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信托企业的性质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
的组织,强调信托制度的设计要力图使入力资本和实物资本两方面的回报最大化。
信托公司的所有者不只是股东,还包括职工等利益相关者,强调职工与股东对于
信托企业的共同所有权。董事会不仅是股东的代表,应该是所有投资于信托企业
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代表,董事会应该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服务。认为要使
职工在信托公司中发挥作用,一个重要途径是实行职工所有制,即通过职工持股
计划等实现职工所有权“1。以上是布莱尔的观点。而与此相反的观点是,约瑟芬·马
尔特白与罗伊,威尔金森(1999)认为利益相关者治理概念的提出,只是为资本主义
添加了解释力,仅仅代表一种使自由看起来可按受的尝试’51。
第五,制度变迁理论。西方的信托制度变迁理论分为老制度学派和新制度学
派两大阵营,老制度学派以凡勃伦和康芒斯为领军人物,以持续、集中的关注制
度问题为悠久的传统,其理论基石由凡勃伦和阿里斯奠定,并得到了康芒斯、塞
缪尔斯和施密德等人的继承、补充和发扬光大”1。其最核心的东西是两个意义重
大的研究纲领;其一是思想、行为的制度方式与技术方式二分法。简言之,该纲
领集中考察新技术对信托制度安排的影响和既定社会惯例以及既得利益者阻碍这
种制度交迁的方式;第二个纲领是集中考察法律、产权和信托制度变迁及其对经
济权力、经济交易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在这里,制度很大程度上被视为正式和非
正式冲突解决过程的结果。新制度学派则涵盖了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和奥地利
经济学派中的制度主义思想,包括了产权(德姆塞茨1967;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3)
和习惯法(波斯纳1977,1981)的研究、公共选择理论(奥尔森;墨勒尔)、纳尔逊
和温特的演化经济学、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苏比克和斯考特的博弈论方法的
制度研究以及诺斯等的理性选择模型。
1.2.2国内研究动态
我国信托理论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在公司治理优化理论、共同治理理论、
产权结构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制度缺陷理论等理论研究中产生了一些成果。
第一,公司治理优化理论。该理论认为:(1)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认为狭义
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与股东权利等的制度安排;广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
性安排。(2)公司治理的本质。本质是一种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来解决
经理激励和选择问题的机制。特别是作为“自然”风险承担者的资本家的控制对
选择最有能力的企业家及督促和约束经理至关重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利用正
式、显性和非正式,隐性的激励机制解决经理的短期激励问题上相对比较成功,
但是未能解决经理的长期激励问题和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以国有股为主导的公司
化改革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弊端。为了确保只有那些有能力的人才成为职业经理
并使经理受到恰当的约束,必须把选择经理的权力从政府官员手中转移到真正的
资产所有者手中。为此,必须使国有企业如国有信托公司民营化。(3)最优公司治
理结构应当是一种状态依存的控制权结构,不同状态下的信托企业应当由不同的
利益要求者控制’7’。这其中张维迎(1995)对信托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做出了一定
的贡献。
第二,共同治理理论。该观点强调利益相关者在信托制度下公司治理中的主
要作用。认为产权是订立企业契约的前提,信托企业主体多元化是产权内涵的逻
辑延伸。企业的团队特征表明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国
有信托企业的一个弊端是行使监督权的政府官员与经营者合谋,职工与小股东难
以行使监督权。提出国有信托企业改革要摆脱“股东至上”逻辑,遵循“利益相
关者合作逻辑”,使国有信托企业由原有的“单位治理”过渡到“共同治理”。有
效率的信托制度在于责、权、利相统一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1。
这是杨瑞龙(2001)对共同治理问题研究的主要观点。
第三,产权结构理论。强调产权结构在信托公司中的作用,认为“三会四权”
既是信托公司的产权结构,又是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信托公司要按照“三会四
权”的要求构建。即股东会的出资者所有权、董事会的法人财产权、经理人的法
人代理权和监事会的出资者监督权①。对此何玉长(1997)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第四,制度变迁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一些学者以西方的制度
经济学知识为启发和借鉴,对我国信托制度问题进行了研究,产生出一些有益的
成果,归纳起来,我国学者提出的有关中国信托制度变迁的理论假说主要有四派
观点;(1)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林毅夫(1996)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
论构架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两种。1。(2)制度变迁三
阶段论:这种假说以杨瑞龙(1998)为代表,它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与拥有资源配
置权的地方政府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
式的理论假说,并主张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将依次经过
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三个阶段o”。(3)制度变迁主体
角色转换说:这种假说以黄少安(1999)为代表,认为制度变迁不可能发生在单一
。何玉长.国有公司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4-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仁学位论文
主体的社会里,根据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参与支持制度变迁的程度不同,可区分
出“主角”和“配角”。但是,这些主体在制度变迁中也会发生角色转换的,而且
角色转换是可逆的’’“。(4)制度变迁多元并存、渐进转换说:这种假说以金祥荣
(2000)为代表,他以“温州模式”及浙江改革经验为案例提出了“多种制度变迁
方式并存和渐进转换假说”。他把制度变迁划分为供给主导型、准需求诱致型和
需求诱致型三种方式,并主张就我国来说,应走供给主导型、准需求诱致型和需
求诱致型等多种制度变迁方式并存和渐进转换的改革道路““。
第五,制度缺陷理论。认为:(1)由于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使得信托
业附属于银行业,没有独立的市场定位;(2)信托法制不健全,内容落后;(3)
信托业业内法规监管疏漏;(4)观念误导,“混业经营”的观念代替了应有的“分
业经营,分业管理”的观念。以上这些因素是导致我国信托业虽然多次被清理整
顿,仍然问题重重,始终不能规范经营的制度性因素““。郭德香(2003)对该问题
进行了探索。虽然我国信托监管层在不同历史时期给予了信托业一定的政策支持,
但从行业当前发展的现实角度来看,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负依1日沉重。孙飞(2005)
认为,现阶段制约中国信托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第一,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制
约了信托业的优质发展。第二,中国的信托公司存在严重的治理缺陷。第三,中
国信托业在管理模式、经营规模,人员素质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
综上所述,国内外信托制度理论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具体体现在:
其一,尽管我国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渊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一脉相承,但由于
研究对象性质上的不同(我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是以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市场化
过程为研究对象),从而使我国的制度经济学研究具有一些有别于西方经典理论的
特点:首先,我国的市场化过程是有参照系的市场化过程,即我国的市场化是在
拥有了丰富的关于市场化的知识供给的情况下开始市场化的。这些知识包括对旧
制度负外部性的充分认识、关于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理论成果——现代经济学和
发达国家先期市场化的经验教训。其次,侧重于基本制度环境的变化与微观制度
变迁的协调,即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的结合。再次,我国的制度理论研究偏重短
期分析。
其二,西方的信托制度理论尽管流派纷呈、各有侧重,但都具有共同的逻辑
起点,相似的局限性。(1)领先型制度理论。从本质上讲,西方信托制度理论的研
究对象主要是针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而这些国家的制度理论是一种无参照系
背景下的自发演进过程。即在制度演进目标、路径不确定情况下,以现有制度存
量为起点,对已有制度环境的修正和改善。因此,它是在假定基本制度环境保持
稳定的前提下,以制度理论的微观分析来解释整体制度环境的渐进式演变。(2)
基于经济史的考察——长期分析。西方信托制度理论认为整体制度环境是长期演
变的结果。其进一步的演变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在对整体制度环境的形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成、演进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解释时,往往基于对经济史的长期考察而得出结论。
而在考察某一时段内或某一局部领域的制度演进时,则往往假定整体制度环境稳
定,采用微观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3)自由主义倾向。尽管在西方信托制度理论
研究中,新老制度学派内部一直都有制度理论的内生演进和干预主义之争,但内
生演进的主张长期占据了信托制度理论的主流,具有强烈的自由主义倾向。
其三,在以委托——代理理论问题为核心的信托制度理论中,公司治理就是
安排各种手段以便那些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可以此保证他们能够获得投资收益,就
是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所以,特里克尔、哈特等学者的研究主要特点就是找到使
代理成本最小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我国张维迎等学者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研究。
但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授予谁,授予多少是很难解决的问题,始终与实
践相去甚远。与之针锋相对,许多学者指出除了投资者之外,债权人、职工、企
业经营者、供应商等都对企业进行了专有性资产投资,也承担了经营风险,因此
企业就应当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布莱尔认为,企业的性质是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的组织,强调信托制度的设计要力图使人力资本和实物资
本两方面的回报最大化;公司的所有者不只是股东,还包括职工等利益相关者。
约翰·凯.奥伯利与西尔伯斯通(1996)等学者在“亲近那些在公司经营中贡献最大的
人”的公司治理模式也作了相应的探索。”。我国学者杨瑞龙、周业安对资产专用
性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应当说,在“风险承担者应该获得风险控
制权”这一逻辑下,下赌注者共同治理理论是一个理论进步,然而,不得不指出
这一理论没有意识到“风险承担和控制”与“组织租金的创造和分配”这二者是
不相同的两件事,虽然它们有重合的部分。
其四,我国信托制度理论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去开拓。(1)中国信托业至今未
能形成基本观点相对统一的理论,其根本原因就是理论的基本假设并未得到很好
的考察,如股东主权论与共同治理论之争。(2)过多追求信托理论模型的“优美”
沦于美好的“空谈”,缺乏信托个体主义的实证分析。如最近30年来“专用性投
资”问题、“敲竹杠”问题已成为主流理论研究中的中心问题“”,与此相关的研究
的焦点也就集中在最优配置财产权的产权理论、企业融资理论等,这些理论抽象
地站在企业或投资的角度来研究最优合同安排,却不研究合同本应承载的交易内
容及其现实条件,大多沦为脱离现实的空谈。(3)研究对象局限于信托企业及其内
部,缺乏更广阔的视角。许多学者好像进行研究只为国有信托企业解困,对民营
信托企业不太认真思考;好像“国有企业产权推出”后就完成了任务,其实这仅
仅是个开始。(4)过多停留于学院理论研究,没有针对信托业的政治、文化、社会
传统所形成的现实及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导致理论成果无法落实在信
托企业的具体运作中。
。王桂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与战略管理的协调和配合.经济纵横,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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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职人员同等学力顸L学位论文
1.3研究内容与创新
1.3.1研究内容
文章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比较分析我国信托制度变迁,从分析信托概念入
手,由此展开对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思考,现状问题的剖析,在分
析信托制度供给缺陷中,发现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与金融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
对信托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为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个“非帕累
托改善”的过程,必然会伴随着相应的利益格局的调整“”。要完全实现信托投资
公司回归本业的功能变迁,还需从根本上理顺地方政府、相关利益集团与信托投
资公司之间的关系,解决信托投资公司产生问题的深层次根源。
同时,通过对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信托制度建设状况和发展趋势迸行分析,
探讨其对我国信托制度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信托制度策略。信托是世界
各国金融制度中的主要支柱之一,英国、美国、日本等国是目前世界上信托制度
较为发达的国家,通过这些国家在信托立法、信托制度特征、信托监管体制的比较
研究,对我国目前信托制度存在着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性,选择正确的市场
定位、确立合乎发展阶段的经营模式;业务运作上借鉴西方信托业发达国家的经
验和做法、加快信托立法、建立和完善信托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普及社会的信
托意识等工作来促进我国信托制度的变迁。
1.3.2研究创新
1.方法论创新
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建设的特点,提出了对完善我
国信托业的几点启示。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指出了我国信托制度缺陷,并从制度
层面提出了完善信托制度的建议。研究方法上,采用了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
架,即委托一代理理论,结合了我国后发国家市场化的特殊现实,统一于我国信
托制度变迁与创新这一研究主题当中。
2.理论创新
第一,以制度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我国信托业。在信托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
有关信托研究方面的著作颇丰。其中,对信托理论的研究、论述,西方发达国家
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对信托业务在实践领域的开拓各国也已形成了具有本国特
色的经营模式。一百多年前,英美式样的信托就出现在我国,但信托事业在我国
的发展却历经曲折,信托的制度建设更是空白,信托的观念和运用长期处于误解
和歧义之中。。我国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继受制度,学术界对信托的探讨多立足于微
观实务角度。而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对我国信托业20多年的发展
。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继受发展及应用前景,中国金融网。2006.7.19
·'一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史进行制度变迁分析的著作和文章更是少之又少。信托业在新中国恢复以来的发
展史可以说是我国金融体制变迁的一个缩影,信托业的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的界
定、拓展是我国走政府推动型市场化进程的绝好案例。因此,文章试图以制度经
济学的宏微观角度,把信托业放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大的制度背景下进行研
究,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对信托业制度变迁的内在必然性做出强有力的解释,进
而反思现实,提出发展我国信托业的政策建议。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对信托业
进行分析、考证是文章立论的创新之处。
第二,我国信托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给信托制度创新留下了较大空
间。文章理论创新有如下几点:(1)利用产权经济学委托一代理理论模型对信托
制度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委托者和代理者之间分配剩余索取权不如把剩余索取
权全部交给代理者的观点,并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我国信托机构的产权制度。
(2)充实了我国信托制度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内涵,如通过信托实现社保基
金的保值增值的问题。(3)创造性地提出利用信托方式处理银行不良资产。(4)
通过比较研究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后得出对我国的启示: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产
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信托制度创新的灵魂在于从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了银信、
证信、保信之间合作模式。(5)提出凸显信托公司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
势的观点,丰富了我国信托制度的内涵。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第2章我国信托制度变迁比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向前推进,金融改革也向纵深发展,迫使我国信
托制度不断完善,以使信托制度变迁遵循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我国信托业经过
。五次大整顿”后,逐渐走向了健康发展的道路,但信托制度供给依然存在一些
缺陷,这在信托制度变迁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
2.1我国信托制度变迁历程
2.1.1信托、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内涵
信托国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
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
分的行为。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足指以资财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
委托和受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体制。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在我国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公司,它是
主要经营各种财产的信托业务、发挥受托理财功能、以手续费、佣金为主要收入
来源的金融机构。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
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信托业是专门经办各种营业信托业务的行业总称,由于信托业不仅经营传统
信托业务,而且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对产业直接投资或提供中长期资金融通。因
此,世界各国把信托业列为金融行业之一。信托的业务一般可分为信托业务和兼
营业务两大类。信托业的经营模式可分为分业经营模式和混业经营模式。在发达
的市场经济国家,信托业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之一,与银行、证
券、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2⋯。
信托制度@是指信托这种经济行为的行为规则。具体地说,信托制度包含以下
几层含义:1.信托制度是信托领域内的行为规则,它调节着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关
系,约束他们的行为。2.信托制度的经济效用是降低信托行为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和降低其中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财产的收益和降低风险。3.信托制度创新的激
励来自人们规避风险和追逐利润。在信托行为中人们为了利润最大化或规避风险,
o信托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概念来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
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遗产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接受时,可按信托遗赠制度规定,把财
产委托和转移给第三者处理”。这一条文首次以法律形式阐明了较为完整的信托概念。
o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在财产管理、资金
融通、投资理财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功能,尤其是在完善财产制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极大地适应了社会公众在财产管理方面的各种需求,已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9.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忻
人们进行信托制度的创新,促成信托制度的变迁。
2.1.2旧中国和改革开放前的信托业
1.旧中国的信托业
现代信托业传入中国始于20世纪初,1913年日本人在大连设立大连取引信托
株式会社,1914年美国人在上海设立普益信托公司。1917年民族资本的上海商业
储蓄银行开办的银行保管信托业务,可视为我国信托史上的第一单信托业务,标
志着我国信托业的发端。1920年以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开业为标志,一两年内
各类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纷纷成立,但随后不久发生的“信托公司、交易所倒闭风
潮”,我国信托业仅剩中央信托公司和通易信托公司两家。1925年至抗战前夕,
我国民营信托业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缓慢发展。至1930年,除中央信托局外,
我国实有信托公司12家。抗战爆发后到解放前的这段时间,我国信托业发展陷于
停滞状态。
2.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信托业
我国社会主义信托事业始建于建国初期,它是在我国银行实行社会主义国有
化的过程中,对旧中国金融信托业进行接管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49年11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托部成立;1951年6月,公私合营的天津市投
资公司成立;1955年3月,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成立,办理信托业务。此外,北
京、武汉等地也曾成立过信托机构。但是到50年代中期,受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
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业务部的业务相继停止。
2.I.3我国信托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五次大整顿”
改革开放初期,荣毅仁于1979年创办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4年10
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作为中国在实行对外开放中
的一个窗口”,并亲笔为公司题辞:“勇于创新,多作贡献”。。当时主要目的是
为了突破当时僵化的银行体系,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先锋,为企业融资提供补充
渠道,担当拾遗补缺、体外循环的特殊功能。中信一经推出,全国上下纷纷效仿,
成为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解决内部融资问题的工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托业的起步,不仅填补了我国信托业空白的新历程,而且
也使我国信托业经历了一个极为复杂和艰难的发展过程。
我国信托业经历了清理整顿五次不同的改革发展阶段:1981年第一次整顿的
重点是行业清理,通过清理非银行金融信托机构,协调发展信托与加强银行宏观
调控的关系,防止信托业发展对国家计划的冲击,目标是将游离在金融体系之外
的信托机构纳入银行体系。1984年第二次整顿侧重于信托存款的资金来源和已发
。现代她族工商业者代表荣毅仁,新华嘲,2005.II-4
·lO·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上学位论文
放信托贷款的清理,重点是业务清理。1988年第三次整顿重点是规范金融秩序、
制止高利率吸纳存款,采取了“三停”措施,即停止发放信托贷款、停止进行信
托投资和停止资金拆借。1993年第四次整顿突出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
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截至1997年底,全国信托公司的数
量减少为244家,其中全国性的仅有22家,地方性的为222家,信托公司的人民
币资产为3170.31亿元,外汇资产为169.71亿元。1999年第五次整顿是对信托
公司实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使信托机构彻底整顿到位,成为名副其实的信托
投资公司。经过整顿,544家信托被合并为59家,将近6000亿不良资产被核销。
虽然经过五次整顿后,信托业表面上走上正轨,以各类私募信托计划为主营业务
开展经营。然而,2004年第一季度,部分信托公司又出现了信托计划兑付问题,
信托规范经营问题又被重新提起。2004年“新疆德隆事件”之后,金新信托、伊
斯兰国际信托、庆泰信托因出现严重风险而被停业整顿,中国银监会对正常经营
的56家信托公司进行分类监管,这被业界视为中国信托业的第六次整顿即将开
始。
2000年,信托业更是以全新的发展目标展开整顿,业内外人士都期望在经历
了这次以分业为目标、对信托业务正本清源的彻底大整顿后,信托业将走上正轨,
掀开崭新的一页。随着第五次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整顿和“一法两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大多数信托机构在股本结构、企业规模、内控机制、管理
体制等方面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前地方部门
行政干预严重的情况大为好转。
无论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状况如何,我们都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国信托业在改
革开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坚定发展我国信托业的信心。数据表明,
2005年有近87%的信托公司实现盈利,行业亏损率只有13%;超过60%的公司利
润总额增幅超过20%;超过67%的公司净利润两年累计增幅超过20%;超过65%的
公司信托资产增幅超过20%。2005年46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064.50
亿元,平均44.89亿元,较2004年33家平均32.91亿元增长了36.41铲。2005
年46家信托公司所披露年报的所有数据表明,信托业在经过了“一法两规”出台
以来的历练后,我国信托业已经实质性实现了历史新跨越,为促进经济发展和金
融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技术改造、化解金融风险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发挥了积极而特殊的作用。
2.1.4我国信托业屡受整顿的原因
我国信托公司之所以被不断整顿,除缺乏有效的市场经济环境外,还有以下
。邢成.信托扳块蔚然成型,05年信托业实现新跨越.中国证券报,2006,5.24
·tl信
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三方面因素:
一是外部因素:首先,我国信托引进之初缺乏对信托的有效需求。信托得以
生存发展,必需具备两个外部条件,一是社会财产的分散所有,而且社会财富积
累程度较高;二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保值、增值需求非常强烈。显然,在
80年代我国仍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即便到了2000年11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统计
数据表明,居民储蓄存款已达6.349万亿元,但其分流方向主要集中在住房、消
费、国债、股市等方面,基本没有对信托产生需求。当然这也与国家仍没有提供
相应的信托供给有关。因此,在不具备信托生存的环境下引进信托,其结果不是
信托变调、对信托缺乏准确定位就是信托对社会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最后不得
不陷入被不停整顿的循环之中;其次,对信托定位出现偏差,我国发展信托主要
目的是从事银行不能开展的贷款业务,以弥补银行信贷的不足。因此实践中信托
一向有“小银行”“二银行”之称,其结果便是用管理银行的办法管理信托,使
得信托具有强烈的银行特色,信托业的独立地位无从体现;第三,信托公司偏离
信托主业而与银行、证券、租赁业抢地盘。根据央行在1986年颁发的《金融信托
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信托存贷款业务因委托人与
存款人无差别,都收取固定利息,信托投资业务不按照信托“所有权与利益权相
分立”原则界定收益与风险界限,风险与收益完全由信托公司承担,委托人仍只
收取固定利息,因此信托公司从事的所谓信托存贷款、信托投资与银行业务无本
质差别;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代理证券发行业务,显然与券商主营业务相冲突;信
托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租赁业的业务相重合。可见,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业
务中基本没有真正体现信托本质的业务,造成信托“空洞化”,信托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实质上是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的业务,与我国分业经营的改革之
道是相悖逆的,尽管我国以后可能借鉴国际混业经营模式,但超前进入混业时期
肯定是缺乏依据,因此恢复信托本来面目是当务之急。
二是内部因素:信托公司没有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缺乏民主化及
相应的制约,权力过分集中,个别领导“一言堂”管理色彩严重,决策失误比较
频繁;由于我国信托公司都是由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设立,股权过于集中,内
部管理行政化色彩非常严重,与公司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相冲突;信托
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高息揽存、超范围经营严重;对房地产等实业投资比例过大,
资产质量差,社会信誉差;信托公司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社会对信托本质的认识仍存在偏差。虽然不少人都认识到信托具有“受
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但其对信托的认识也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并没有对信
托的内部结构做更深层次的理解,导致信托在实践中变成委托或存贷款。其实,
信托的继受必须以信托精神、信托特征为立足点,否则所引进的信托难免违背初
衷。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卜学位论文
2.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变迁比较
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而对信托业发展过
程、存在问题的根源站在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要了解我国经济体制
改革制度变迁的鲜明特点。
2.2.1以渐进式方式推动的强制。陛制度变迁过程
林毅夫(1994)从“需求——供给”角度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制度
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角度出发,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突出特点是:(1)权利中心
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在一个金字塔型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
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2)只有当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其成本时,
实际的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3)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
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强制性的供给主导型
制度变迁方式具有纵向推进、增量改革、试点推广、利用已有组织资源推进改革
等特征,它能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启动制度创新。而“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
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对现成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是对新制度安排
的创造,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
法得到的获利机会所引起,除非转变到新制度安排的个人净收益超过制度变迁的
费用,否则就不会发生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靠自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存
在较高的交易费用,且存在着“搭便车”问题,导致提供的新制度安排的供给大
大少于最佳供给,因此,就需要政府采取行动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从而产生
强制性制度变迁。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不需要,只要政府预期收益高过费用时,
政府就愿意进行制度变迁。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意识形态刚性、集团
利益冲突以及社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等,政府又不一定能够建立起最有效的制度
安排。因此,两种制度变迁方式往往需要并存互补,共同发挥作用。可以说,我
国经济体制改革最突出的特点是政府供给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在由计划经
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中,在特定的路径依赖下,我国在改革之初的体制变
革过程主要体现为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方式,即中央政府凭借行
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自上而下推动整个改革的进行,期望通过强制性的
制度供给塑造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弥补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
主体的缺位,从而利用微观市场主体自身的利益追求,实现由制度供给主导的强
制性制度变迁向以制度需求为主导的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方式转化,最终完成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2.2.2诺思悖论和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方式
我国的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这种以权力机构为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主导的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方式由于其内在规定性,从理论上说,它在完成向市场
经济体制过渡方面存在一系列难以逾越的障碍(杨瑞龙,1994):主要是权力中心
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
能进行制度创新,若要以这种制度变迁方式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必将遇到一
个难以解开的“诺思悖论”2”。所谓“诺思悖论”,用诺思自己的语言表述,即“国
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他曾无可奈何
地说过:“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会有很多麻烦”。。当权力中心在组织
和实施制度创新时,不仅具有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动机,
而且总是力图获取最大化的垄断租金。这样,在最大化统治者及其集团垄断租金
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产权体制之间,就存在
着持久的冲突,从而当权力中心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时,会容忍低效率
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o”。这样,在一个由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主导制
度变迁方向的框架内,为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将因难以解开“诺思悖论”而
面临一系列很难逾越的障碍。在自上而下的渐进改革的条件下,解开“诺思悖论”
突破口可能介于个体的自愿牟利行为和完全由权力中心控制之间的集体行动,即
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存在一种既能满足
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最大化利益的要求,又可通过在与权力中心的谈判
与交易中形成的均势来实现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变迁方式,实现向市场
经济的渐进过渡。实施这一集体行动的主体便是组织。所谓组织,是指在既定制
度规则下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经济、教育等团体。在现有约束所致的机
会集合下,有目的创立的组织是作为制度变迁的代理人角色出现的,当出现获利
机会时,具有充分谈判力量的组织就会利用政治来实现最大化目标o“。
在我国的体制变迁中,地方政府充当了这一角色。随着放权让利改革战略和
“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
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地方政府经济实力的提高所引起的谈判力量的变化导
致了重建新的政治、经济合约的努力。当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权力中
心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时,就有可能突破权力
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使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率
的产权结构之间达成一致,化解“诺思悖论”。
2.2.3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特殊地位
地方政府对下,是中央政府权威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拥有企业和居民所没有
的超越市场的行政权力,不可能完全由市场力量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地方政
府对上,是企业和居民利益的代言人,和中央政府相比,拥有更多的关于企业和
。黎元奎.股权分簧改革的“诺思悖论”,经济参考报,2005.8,20
·14-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上学位论文
居民的信息,和企业和居民的利益联系更为直接,形成其区别于中央政府的行为
方式,正是这一特殊性,为化解“诺思悖论”提供了可能。而与经济分权相适应
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更将这一可能转变为现实。随着放权让利改革
战略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地方政府拥有了以前未拥有的巨大的资源
配置权,成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其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不再是像以
前那样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种具有不同利益目标的经济主
体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类型的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的角色发生相应的转换,在强
制性的以制度供给为主导的制度变迁中,相对于中央政府它是下级,在执行中央的
经济政策时,是在服从的前提下进行修正和创新。在诱致性的以制度需求为特点
的制度变迁中,相对于本辖区,它又是一个利益主体,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在
不同的约束条件下,获得效用最大化。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看法,政府的目标函
数中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进而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
会总产出最大化;另一个是通过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实现统治者及其集团的租
金最大化。这两个目标实际上是矛盾的:因为要实现第一个目标,必然要求建立
一套有利于微观主体的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而第二个目标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所
有制结构,通常而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产权与实现垄断租金最大化的所
有制结构之间是矛盾的。但地方政府在组织和推进制度创新中却能较好地处理上
述矛盾,原因有以下三点:(1)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
模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财政收入规模:
二是中央和地方分享财政收入的比例。由于分享比例经过一对一谈判已预先确定,
且一定五年不变,所以地方政府可支配财政预算规模直接与本地社会总的产出水
平正相关,这样地方政府追求可控制的财政收入取决于本地经济的发展,而且地
方政府的垄断租金最大化目标(职务的升迁、权力的稳定性、对资源的支配力和
灰色收入等)也与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由此,促使地方政府在界定和保
护产权时更偏重于效率,并通过促进效率来获取垄断租金,否则不同地区经济发
展速度差异的竞争,足以使那些偏重获取垄断租金不注意建立有效率产权的某些
地方当权者在这种地区间的经济速度竞争中败北,甚至丢官。由此,在与地方政
府在界定和保护产权时更偏重于效率的做法相适应,在本地区的诱致性的以制度
需求为特点的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的主调,是对促进效率的制度创新给予支持、
总结、推广。甚至有些地方,微观主体的经济制度创新,在地方政府的领导或“掩
护”下先行一步。
2.2.4中间扩散性制度变迁中地方政府地位的确定
地方政府作为微观主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之间的“中间
人”,成为具有我国特色的经济转轨时期的“准市场主体”,引入到这一制度变迁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中,考察二十年的经济改革历程,可以看出促进和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源泉
既不是来自中央政府的投资推动,也不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需求拉动,
而是在地方分权进程中形成并不断强大的区域利益主体的经济扩张冲动。。不承认
地方政府在市场体系尚未搭建完备这一转换状态下的主体性地位,就难以理解过
渡时期经济增长格局的实质,也难以说明目前我国特有的以地方行政利益为边界
的市场竞争关系。之所以明确地方政府的“准市场主体”地位是源于以下几点认
识:一是地方政府在过渡时期是事实上的经济主体,却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
而只有区域经济调控主体地位故是一个“准市场主体”。二是相对于以社会经济福
利最大化为己任的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有其独立的经济私利,符合经济人利
益最大化的行为假设,它不仅以中立者身份调控经济运行,而且以所有者身份干
预经济;三是相对于标准的市场主体而言,地方政府面l临着预算软约束,经济行
为行政化,不能对价格体系的变动作出敏锐的反映,致使其微观经济效益低下。
承认地方政府在过渡时期的“准市场主体”角色定位,一方面有助于说清过渡时
期经济增长格局的实质,承认地方政府在计划破除而市场体系尚未搭建完备这一
转换状态下的主体性作用。而否定转轨时期地方政府的准市场主体地位,一味强
调只有企业才能履行微观主体职责,只是一种超越现实的理想化设想,是对西方
成熟市场经济理论的简单套用,不切合过渡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且
难以理解我国经济运行中复杂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定位地方政府只是“准市场
主体”,表明它自身不能逾越地方分权改革所存在的弊端,如削弱中央宏观调控能
力、导致粗放型经济增长、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等等,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的
角色只能是一种过渡,未来将经济剩余分享权和控制权由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给企
业才是改革由局部推进到整体转换的真正方向。
2.3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缺陷分析
肯定信托业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得不承认,信
托业由于在外部条件、经济环境很不成熟的状况下开展业务,在发展中暴露了一
些问题,并在每次经济调整时期,首当其冲地成为整顿的对象。从1981年至1999
年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但始终没有走出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
顿的循环怪圈,最终发展到发生支付危机,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问题,甚至到
了难以生存的地步。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管理和调控方面的原因,也
有自身市场定位不准、经营不完善的问题。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缺陷,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王国生.转型时期地方政府的市场地位及其行为研究.第四届转型经济学国际会议.1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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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2.3.1信托机构发展过快
发展信托业的动机不当。在我国商品经济不发达、信托的主体和可供信托的
财产都很有限的状况下,一哄而上,遍地开花,违背了信托发展的客观规律,在
信托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信托机构为求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信托业务银行
化,与银行争存款、争业务。我国信托公司经营的信托业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信托业务,而是一种变相的融资业务。其融资职能大于管理职能,虽然冠于“信
托计划”美名,实际却从事与银行信贷业务近似的金融活动。而信托与银行相比
最大的缺陷在于信托资产必须分立管理,而银行负馈可以混合管理。简单地说,
信托资金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在规模不等、行业各异的资产上自由地配置,信托
资金“一个萝卜一个坑”,不同委托人之间的信托资产绝对不能混同管理。因此,
信托公司的经营不具备形成充分流动性的机制,信托公司经营融资性业务必定会
出现各种各样的流动性困难,这是动机不当造成的后果。
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是财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不动产等)的所有者(单
位或个人)为了取得收益或为达到某种目的,委托信托机构按照其要求代为管理
或处理财产的行为。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商品经济愈发展,经济关系愈复杂,对作为多边信用形式的信托也就愈需要。我
国改革开放之初,虽然已初步具备了恢复信托的客观基础,但仍是一个商品经济
不很发达的国家,地区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信托的主体和可供信托的财产都是有
限的。因此,信托业的发展不可能一哄而起,遍地开花。但在实践中,信托业的
发展却违背了这一客观规律。在信托业务仅仅恢复不到两年的1982年末,全国就
成立了620多家信托机构,并且几经整顿仍然有增无减,仅到1988年9月末全国
信托机构已达745家,已经成为金融业的一只重要力量。。在一些中、小城市、地
方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几家专业银行的信托公司并存及相互竞争的现象非常普遍。
在这种对信托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信托机构为求生存和发展,必然导致信托
业务的银行化、争存款、争业务,同时也分散了资金,拉长了基本建设战线。
2.3.2产权制度滞后阻碍了信托发展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多为地方政府所办,在资金、人事等多方面与政府有着
紧密联系。从宏观上看,政府干预造成了信贷资金配置的供给制,丽非市场交易。
在我国,政府一直以一个主要的经济活动主体身份直接参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调节
及管理,表现在信托公司的调控上,就是长时间内资金配置按供给制运行,按照
政府意图在各行业、部门和企业统一供给,重点倾斜,信托公司不具有tl主决定
权。从微观上看,产权体制的模糊不清造成资金配置的倒逼机制。就信托贷款活
动的实际操作来说,产权不清晰,在所有权、收益权、支配权和处置权上界定不
。汤永茂.我国投资基金制度变迁分析.湖南商学院学报,2000,3
一17一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清,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可以用各种借口把资金缺口甩给信托机构,然后逼其注
入贷款。显然,这种机制使信贷资金分配权实际上掌握在地方和企业手里,企业
和地方变相具有了货币发行权,而不用担心为借入的信贷资金承担任何风险责任。
最终形成企业将风险转嫁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无力承担、国家被动统揽风险的
事实。
从改革的配套措施看,财政、投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同步、不协调,造
成“财政挤信贷,投资挤信贷,保障挤信贷”。信托公司承担了一部分超出其企业
属性范畴的责任,承担了一部分财政分担和社会负担,承担了超过其承受能力的
改革成本,而如此超负荷运行的后果必然是风险的扩张。
从信托公司看,一方面因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的不健全,公司无法按市场规
律自主从事信贷活动,容易造成短期行为,盲目扩张,恶性竞争。再加上利率双
轨制的诱惑,大量的寻租行为滋生,直接扩大了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信托公司
自身产权不清晰,主体虚置,权责利不清,不可避免地导致激励机制乏力、约束
机制软化和管理制度漏洞百出,这一切为风险的产生和积聚提供了温床。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公司制的法人企业,其根植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
制转变的社会主义国家,相应地国家宏观经济体制、企业体制改革的滞后和效率
的缺乏必然会折射在信托投资公司的体制、经营等各方面,导致信托公司的经营
一波三折。信托机构政企不分。从外部环境看,一些地方政府把控股的信托投资
公司当成地方政府的“银行”和“金库”,按政府指令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从内
部治理结构看,董事会形同虚设,对总经理缺乏约束和监督,导致总经理敢于巨
额负债和经营高风险资产,信托机构内部授权过大,缺乏严格的业务操作制度。
2.3.3法律法规的迟滞导致了信托业定位不准
信托产生之初并非适应市场化理财需求而出现的市场供给,而是作为打破金
融体制的传统垄断、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工具而引进的制度安排。政府对它的功能
定位就是吸引外资和作为融资窗口融通资金,这难免导致信托业务银行化。
而从信托业恢复开始,信托就是在没有制度供给的条件下起步的。(1)在80
年代初期,所有制度性的规范都是以“通知”、“方针政策”、“暂行办法”等方式
出现的,信托业既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也没有明确的发展思路。(2)在信托业
创建、发展的初期,所有的制度规范都是极为原始、笼统、涵义不明甚至是错误
的,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信托制度的陌生和观念缺失,误导了信托业的发展方向。
例如信托业的功能定位与业务发展严重受政策导向影响。在信托的发展过程中,
文件、规定将信托定义为改革的“轻骑兵”、是“金融试验田”,什么新业务都率
先在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直到1986年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条
例》制订颁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业有了第一部可依据的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法规。可看出虽明确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但也没有将其定位在“信托”上,
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方式实际上均类同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并可以从
事实业投资业务。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上,沿袭银行的管理方法,对信托投资公
司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人民币账户存款应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果账准
备金,人民币和外汇的存贷款利率应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等等,这无疑强化
了信托业的银行化经营模式。同时《规定》也框定了信托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
与资产业务的放纵相比,收紧了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政策空间,使信托公司实际
上难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资金来源,最终走上以高息揽存、乱拆借、乱回购等违
规方式融入资金的道路。此外,其他行业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而信托业的法律
法规在信托业发展20年后才出台。
信托业定位不准。信托的主要问题在于业界和理论界对信托作为一种制度、
机制,还是作为一种工具、机构的理解有偏差。放眼全球,信托机制被广泛应用
于银行、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是,世界上目前只有我国有冠名为
信托公司,专门以门类齐全的信托经营业务的公司。信托在其他国家,要么是作
为银行的一个部门,要么专门依据信托关系经营某一类具体的信托业务。长期以
来不仅一直没有确立其财产管理机构的地位,也没有区分其作为金融机构所具有
的金融职能与银行业、证券业所具有的金融职能有何区别,只是把它作为银行业
的补充,以“小银行”的地位附属、依赖银行业,从而丧失了自己在金融业中应
有的独立地位,处于缺乏平等竞争的不利境地,这是我国信托业自恢复以来即步
入误区的重要原因。
2.3.4监管模式缺陷强化了信托机构银行化特征
监管的观念、手段落后,导致信托业屡遭重创。一方面,监管当局也将信托
业作为“金融试验田”,作为“金融百货公司”,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监管相对
较松,并缺乏有效的业务风险监控机制。。如将机构设立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分行,
注册资本全国性的5000万元,地方一级的需要500万元”“。由于进入门槛较低,
导致信托机构遍地开花,所成立的信托机构资本单薄,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其次
监管当局的监管模式是一味地采取抑制和堵塞政策,对信托机构存在的问题均采
取一刀切禁止开展的方法,压缩信托机构政策的生存空间。例如,先后切断信托
公司与银行、资金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之间的资金往来联系渠道,最终在信
托公司资金业务经营失败、资产流动性差的情况下,信托业的支付危机全面爆发。
此外,监管模式导致的“激励不相容”也是信托机构步入“整顿——再整顿”循
环怪圈的一个诱因。
造成我国信托业未能健康发展的因素众多,但制度供给的缺陷是其中的一个
。蕾芳.王方军.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操析.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4,6
.19—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决定性因素。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在一个缺乏信托传统和信托制度并且
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里,信托业的生存、发展必须由政府营建包
括培育市场和完善监管规则的制度基础。
2.3.5信托战略迷失导致发展隐忧
在信托业的发展过程中,经营信托业务的条件、成立机构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业务范围、资金投向都无统一办法、规章,各地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必然导致
在地方利益诱导和地方行政干预下信托机构的膨胀。目前信托公司感到困惑的是
信托行业的未来在哪里,这是信托行业的背后藏着的最大隐忧。这种隐忧具体表
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从收入结构上看,信托公司想靠突出主业为生,依靠管理信托资产显
然不能维持生存。《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05)》的数据统计显示,与上年度相
比,46家公司信托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在2005年,平均为38.60%;而超过50%
的信托公司只有16家。因此,大部分信托公司转向自营业务’2“。
第二,与之相呼应的是,信托报酬率2005年46家信托公司平均只有O.91%,
其中最高的是重庆国投3.16%,其余的两家分别是江西信托和联华信托,其信托
业务报酬率分别为2.91%和2.50%。l%和1%以上的信托公司有20家,其余信托
公司的信托业务报酬率均在l%以下,最低的一家信托业务报酬率仅为O.02%o。
第三,从收入来源看,多种多样。2005年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
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公司业务也就成为必然:其中,既有以固有财产经营
为主,也有以信托业务为主;既有以实业领域为主,也有以资本市场为主;既有
以贷款运用为主,也有以股权投资为主。至于具体投资领域更是门类众多,各有
侧重,资产运用与分布结构基本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
第四,在资产分布和资金运用方面,信托公司的自营资产更多地投向了实业
和证券领域等高风险领域,而信托资产则更多地投向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信
托公司自营资产与信托资产的投资方向均非常分散。
2.4我国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2.4.1我国信托业产生的制度根源分析
1.我国信托业恢复的制度背景——超经济发展需求的强制性制度供给
从信托的历史演变过程看,信托作为一种为取得收益而将自己财产转移、委
托管理、处分、运用的财产制度,其从古埃及的遗嘱、古罗马的信托遗赠到英国
的“尤斯”制,以及信托的成功“移植”和传播过程,均是在产权明晰的私有制
。信托业的战略迷失与制度匮乏.http://www,stockstat.corn,2006.9-29
-20-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条件下迸行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大二公”,公有制经济占
绝对统治地位,不存在产权明晰的多元化所有制主体,企业、个人等非政府主体
基本上没有或很少有属于自己支配的财产,根本没有对信托这种专门替他人管理
财产的财产管理制度的需求。相应地,公众的信托观念、投资理财意识等也相当
滞后。而一项良好的正式规则的引入,需要本地非正式规则的接纳、配合和支撑,
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无法执行。这种超越经济发展状况的强制性制度供给安排,使
此后信托业的发展必然难以逃脱“淮南为桔、淮北为栉”的tJ然规律。
2.我国信托业恢复的目的与信托的本业特征大相径庭
第一,信托业在我国的恢复是为了打破了“大一统”的高度垄断的金融体制。
信托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经济主体介入我国金融业,目的是为了推动国家金融体制
改革的深化,加速金融体制市场化进程。即借助“信托”之名,找到一条新的投
资渠道——信托投资公司全能化的业务可以弥补当时国家银行体制的不足,特别
是做到一些在计划体制下国家银行办不到的事情。比如当时国家银行在存贷款利
率、贷款规模和贷款对象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受到计划体制的限制,而信托投资公
司的业务有限度地突破了这些限制,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可以说,信托在我
国的恢复是中央政府为打破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制而推出的制度供给的产物。
第二,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被定位为改革开放的融资窗口。我国的信托投资
公司因为依靠政府的背景和信誉所以能够吸引外资,同时作为金融机构能够通过
吸收存款和资金拆借等形式多渠道融资,所以缓解了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的矛盾,
成为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
据不完全统计,到1981年6月末,各地信托存款96400多万元,信托贷款
86800多万元,存差9600多万元,从业务实践来看,信托公司对推动联合,促进
企业商品生产,产生了积极作用①。在这种形势下,信托投资公司这种制度产物所
具有的投融资优势,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1981年末到1982年期间,许
多地区和部门纷纷自行筹款集资,组建了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使金融信托
投资公司在恢复信托业务不到两年的情况下达到了620多家,地方信托在这期间
应运而生。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信托投资公司在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创立,虽
与信托本质有较大区分,但弥补了体制中的一些融资不足,是其存在的理由。
2.4.2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产权特征
1.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地方化特征
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是由称之为准政府机构的各大专业银行主办
的,随着融资和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各级政府和部委、各部门都纷纷组建信托
投资公司。这就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的地方化特征。截止1998年底,全国具有法
。孟辉.曾俊霞.地方政府与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的制度变迁分析.改革.200l,6
—2l一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239家,其中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公司有21家,地方性
的信托投资公司有218家,地方信托的家数占整个信托投资公司总数的90%。所谓
地方信托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拥有的,以经营人民银行批准的
金融信托业务为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地方信托名义为信托投资
公司,实质在于其“地方性”,为某一地方政府所拥有,是与行政隶属关系相匹配
的,这就决定了信托机构在行政、人事、资金、产权等各方面与地方政府有着错
综复杂的联系。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行为取向决定了信托机构的经营目标和经
营范围。
2.信托投资公司与地方政府的产权关系描述
1996年,信托投资公司在第四次清理整顿期间,要求与主办单位脱钩,银行
与所办信托投资公司彻底改变依附关系,在第五次清理整顿期间,要求信托投资
公司扩充资本金,吸收新股东。可以说这次清理整顿是对信托机构动的最大的一
次手术,但政府的资金仍然留在了信托机构之中。以重新登记后信托投资公司的
股权结构看,一股独大的现象依然明显。五次清理整顿之后,信托机构与地方政
府的关系依然如此紧密,可想而知,在信托机构从产生、发展到五次清理整顿之
前的20多年时间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与信托机构存在多么紧密的联系。这就
使得地方政府的行为、决策严重影响着信托公司的决策和运营。
2.4.3我国信托业功能异化的经济学比较分析
1.信托投资公司与政府、公众多方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由于我国信托公司的恢复、产生是为改革需要而引进的超经济发展的强制性
制度供给,所以,信托制度安排中有关信托本质、权利义务等的基本规则长期缺
失,加上产权关系的滞后,致使信托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行为异化具有了某种必
然性。下面就从委托——代理和理性选择的角度分析我国信托公司行为异化的必
然性进行分析。信息经济学认为:只要在建立或签订合同前后,市场参与者双方
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就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具有相
对信息优势的一方是代理人,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是委托人。构成委托——代理
关系的基本条件有两个:第一,市场中存在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个体,且双方都
是在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者;第二,代理人和委托人都面临市场的不确定性
和风险,且双方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
从信托公司的委托——代理结构来看,信托公司与信托主办单位是直接的委
托——代理关系,而与中央政府构成间接委托——代理关系。而作为监管主体的
人民银行直接监督管理信托机构,各级人民银行与总行构成委托代理管理。
第一,作为信托投资公司主办单位的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委托代理关
系分析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委托——代理链中利益目标的相背离性。在我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诺斯难题”的存在,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变迁过
程中的“准市场主体”。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目标相背离的制度环境表现为:
财政分成制度的改革,使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独立化。同改革以前的地方分权相比,
改革以来的地方分权制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特别是统收
统支的财政体制被打破,财政包干制及分税制的广泛推行,使地方政府开始具有
了较为明确的独立的经济利益与行为目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再是像
以前那样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种具有不同利益目标的经济
主体之间的关系。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与本地区内经济实
力的强弱联系更加紧密。特别是1979年以来实行的各种财政包干制,大大增强了
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行政权利相应增加。同时,由于改革的不彻底,原来以
市场化为目标,搞活企业为中心的经济性分权的结果是,地方政府代替了中央政
府继续保持着对企业的联系,拥有了较大的经济权利。地方政府权利的扩大降低
了中央政府对其控制的程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凭借自身已经掌握的权利(实
质上是一种资源控制权),向中央政府索取制度创新的优先实验权,而且通常是权
利越大的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谈判的过程中,收获越多;另一方面,地方政府
也可运用这些权利,自行进行制度创新,主动地按本地区内制度需求提供新的制
度,通常是权利越大的地方政府越有能力自行进行制度创新。。
在此制度背景下,就形成了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的背离。中央政府代
表的是国家全局利益,包括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金融秩序良好、宏观产业政策
平衡、抑制通货膨胀,解决失业等等。而信托机构的主办机构地方各级政府代表
了局部利益,主要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个人的任命升迁等等。作为分属不同的利
益集团,利益取向存在差异,各自根据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做出理性选择。在这种
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原因,使国家宏观政策在向下的
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第二,各主办单位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各主办单位的效益最大化目标是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维护个人的升迁、提拔。
作为独立法人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
抓住机遇发展业务,并成为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在正常情况下,信托投资公司凭借自身的政府背景对内对外融资,融入的资
金用于地方建设和项目投资,获取投资收益用于偿还借款本息。这是一个良性的
投资循环过程,既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又保证了信托公司的生存发展。在这一
循环中投资项目的选取至关重要,只有选取那些投资有效益,还款有保障的项目,
才能使这~投资循环顺利进行下去,这是基本的商业原则。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政
。郭为桂.中央与地方关系50年略考.中国政治.2000。5
.23·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府控制下的信托投资公司,它的投资原则必须符合政府的利益。对政府而言,经
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政绩的突出以及可控资源的增加都是政府追求的目标,
政府多元化目标的实现才能保证利益函数的最大化,这样投资的商业原则被替代,
投融资的良性循环也中断了。“安定团结贷款”的发放,重复建设的“短平快”项
目的开工,众多豪华气派的“楼堂馆所”的兴建都意味着按照商业原则筹集的资
金的无效利用,增加了信托投资公司的偿债压力,而支持地方建设的资金筹集任
务又要完成,“拆东墙补西墙”成了其必然的选择。信托公司的国有产权占主体地
位的特性决定了代表国有产权的各级主办单位对信托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信
托主办单位作为信托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保持着行政上的领导和人、财、
物方面的控制权,它对信托公司的强制约束力集中体现在他具有评判信托公司经
营绩效和考核、任免信托公司经理人的权利。而主办机构对信托公司经理人的考
核的基本标准首先是对自身所代表的地区、行业局部利益的贡献和维护,其次,
才是利润指标。信托公司经理人只有遵循并积极贯彻主办单位的意图,为地方经
济服务,并尽可能多地为本地区、本部门吸纳外部资源、中央计划内资源,才可
能保持自己对信托公司权利资源的控制。在这种激励机制下,经理人出于自身利
益的理性选择,在决策过程中,主办单位所代表的地方局部利益就构成了信托公
司经理人决策函数的最主要的影响变量,信托公司和主办单位在维护局部利益上
达成合谋成为必然。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相冲突时,违规就成为现实选择。为
了融资,信托投资公司不惜采取高息集资,违规拆借等各种不法行为,严重扰乱
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受到了多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在历次整顿中地方信托都能
幸免,地方政府的保护与支持是关键。因为地方信托的独特投融资功能对于地方经
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尽管信托投资公司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和未偿债务,是地方
政府的一大包袱,但对地方政府而言,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融资优势获得的收益
大于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种种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损失。所以地方政府仍然愿意
通过与中央政府的讨价还价保留这一制度上不可替代的投融资机构,在这种情况
下,地方政府与地方信托的关系从来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地方信托在地
方政府的庇护下,其经营方向和范围更要遵循政府的要求和目标,这样忽略了效
益与风险制约的业务发展必然带来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直到这种风险大得连地
方政府也难以承受。
第三,公众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信托公司客户对信托公司行为的影响力主要是通过实施“投票权”来实现的,
即选择或不选择信托公司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投票”的主要依据是客户对信托公
司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的预期收入。由于我国信托业长期以来缺乏明显的定位,致
使信托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以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为主,信托公司实质上是银行和
证券公司的简单组合,这就导致信托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银行、证券提供的金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融产品同质化。信托公司站在受托人的地位,由于风险负担的软约束,为增强自
身吸引力,提高委托人的预期收入,故以高成本吸收资金,高息揽存。资金成本
高要求资金使用效益也得相应提高,信托公司在成本压力下,自然偏好高风险、
高收益的经营方式,致使风险不断累积,但作为委托人的公司客户是很难了解公
司经营的实际状况的,在这方面,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
在行使“投票权”的时候,往往倾向于根据预期可获得收入来进行“投票”,结果
是风险高的信托公司获得青睐,经营稳健的公司由于可提供的预期收入较低而失
去“选票”。示范效应下,信托市场也会象二手车一样,“劣车驱逐良车”,逆向选
择泛滥,整个信托市场道德风险放大。
综上所述,信托公司官办性质决定了信托公司成为各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作
为国家的中央政府虽为名义上的股东,但无法行使股东权利,只能委托各地方政
府、行业部委代为行使,是一种间接委托。委托——代理链的加长本身已经减弱
了对信托公司的制约效力。而地方利益集团与中央利益集团利益不一致时,必然
优先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信托公司作为受主办单位机构实际控制的工具,
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以主办机构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就更增加了中央政府对
信托公司实施有效制约的阻力。
o信托业历史演进的国际比较,信托工作室,2006-8—9
.25.
篁堑型星銮茎竖墼坌耋
第3章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变迁比较
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发展既有共性又有特性,这些性质是在漫长的
信托业制度变迁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其中以英国、美国和只本的进程最有代表性。
我国信托业自诞生之初就显得有些怪异,为数众多的信托公司有信托之名却无信
托之实,打着信托公司的旗号经营着与银行相类似的业务,并孕育了大量的金融
风险。但是~昧指责信托公司的行为也有失公允,信托公司的金融风险大多是服
从地方政府指令的结果,信托公司业务上的“出位”往往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曾经也在日本信托业发展的历史中出现过,比较两
国的制度基点会发现许多相似之处。对比日本信托业如何度过当时的混乱阶段并
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有助于分析我国信托业的现状。
3.1信托制度变迁的制度基点比较
3.1.1英、美信托制度是制度需求引致制度供给
各国的信托制度是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确立的,带有不同的时代特
征。英国和美国信托制度的确立过程是一条典型的制度需求引致制度供给的路径。
信托最初起源于变相英国教徒馈赠教会土地这一特殊事件。,随后不断地被效仿,
并扩散到一般的遗产继承及其他的财产管理方面。英国最早的信托是个人承办的,
主要处理公益事务和私人财产事务。采用这一规则的人数逐渐增多,以至于达到
了一定数量的临界点,信托成为社会的一种内在制度。信托的业务量和业务范围
不断增长,信托内部关系协调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也越来越明显地显露出来,政
府感觉到有必要以规范的法律来协调信托的内部关系””。随着有关法律的制定和
执行,作为外在制度的信托产生了。。英国政府1893年颁布《受托人法》,开始对
个人充当受托人承办的信托业进行管理。
美国信托业的开端则更加市场化,很少有英国式的官办信托局@等公营机构,
基本上都是民办信托机构。美国一方面继承了公民间以信任为基础,以无偿为原
则的非营业信托,另一方面一开始就创造性地把信托作为一种事业,用公司组织
的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美国最早完成了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的过渡、民事信
。13世纪英国颁布了没收法,禁止将士地捐赠给教会,否则一概没收。为规避法律,13世纪中期英国教徒
将其七地以转让为名而移交给社会.卜的某人。实际上却居委托该人为教会的利益而经萤该士地,并将该土
地所生收益伞部交给教会。这种做法被称为Use制,尽管币能使教会取得该坎转让土地的所有权,却能使
其享受由该士地所生的全部利益。
o【德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1
o 1908年英国成立“官营受托局”,实行以法人身份依靠国家经费来受理信托业务。
.26.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卜学位论文
托向金融信托的转移,为现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1。1853年在纽约成立了第一
家专门的信托公司——美国联邦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发展历程中有里程碑的意义。
英美的信托制度发展走的是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路线,信托制度和信托业的发
展都比较平稳。
3.1.2日本信托制度是突发的制度供给
日本的情况与英美有所不同。在日本,信托的制度供给并不是建立在制度需
求充分发育的基础之上,而是以一种突发的制度供给方式建立起来的’2”。日本最
初建立信托制度,源于明治维新后全面学习西方的浪潮,随后为了解决工业化过
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迅速转化为~种资金筹集的工具。但是没有制度需求的基
础,制度供给难免显得单薄,伴随着信托业表面上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的深层问
题不断生长出来:信托活动极不规范,信托业务特征不明显,多从事中介、信贷、
保险等非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资本金不足,信用度低,容易造成对公众利益的
损害,导致经济秩序的混乱。
3.1.3我国信托制度需求不足
我国信托业的开端与日本有相似之处,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信托公司过多过
滥却极少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业务,成为孕育风险的温床,最主要的原因也在于制
度需求的不足a信托的制度需求得以发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财产的分
散所有,而且社会财富积累程度较高;二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保值、增值
需求非常强烈。在80年代我国仍不具备这两个条件,市场对信托需求严重不足。
在制度需求发育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信托公司主业不明,作为替代的其他金融
业务却很快生长起来。信托公司从事的所谓信托存贷款、信托投资与银行业务无
本质差别;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代理证券发行业务与券商主营业务相冲突;信托公
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租赁业的业务相重合,信托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中基本没
有真正体现信托本质的业务。。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投资倾向和方式体现了地方政
府,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利益和意志,许多地方政府办的信托公司变成了地方政
府的附属物,便利了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项目,强化了地方政府
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贷款的行政干预,利润和经营绩效被置于次要地位。这些以前
通过出卖政府声誉作抵押来获取国内外客户信任的机制一旦被打破,政府不在充
当最后的贷款人时,信托业的信任危机就在所难免。
3.2信托制度变迂方向比较
不同的制度基点导致各国信托业步入了不同的制度变迁路径。其中英国的变
。这与所谓的“金融百货公司”发展方向有所区别,“金融百货公司”表现为各金融部门充分发展基础上的混业
经营;而我国当时的情况是主业缺失基础上的混乱经营.
-27-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迁路径比较保守,美国的变迁路径比较开放,日本的变迁路径则经历了剧烈的震
荡。在各自路径依赖的背景下各国信托业逐渐确定了不同的模式作为发展方向。
3.2.1英国信托业以个人信托为主
英国信托业自建立之初就走向了以个人信托为主的模式,主要包括民事信托
和公益信托。民事信托以承办遗嘱信托为主;公益信托指人们将捐赠或募集的款
项交给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用受托资金或财物兴办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从个
人信托的标的上来说又以土地信托居多。这种特点是与英国的历史传统和风俗习
惯分不开的’3”。英国人一般比较绅士和保守,不愿意把财产进行较高风险的证券
信托和金钱信托;英国的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也不如日美活跃,没有形成证券信
托和金钱信托的氛围;另外,英国曾经是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很多的
殖民地,财产多以不动产表示。
3.2.2美国信托业以证券信托为主
在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兴起建设的热潮,筑铁路、开矿山的公司纷纷成立,
所需的巨额资金大部分通过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来筹集。同时随着产业资本的发
展,社会上涌现出大批富人,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量也日渐增多,客观上需要有
更多的代理经营机构。于是有价证券逐渐取代了原来以土地为主的信托对象,美
国信托业渐渐确立了以证券信托为主的模式。美国证券信托的繁荣缘于美国的经
济环境和风俗习惯;美国较盛行股权制,财产中转化为证券的比例很大,美国发
达的资本市场和成熟完善的法制也为美国的证券信托提供了依据和空间。在美国
几乎各种信托机构都办理证券信托业务,既为证券发行人服务也为证券购买人或
持有人服务,特别是通过表决权信托代理股东执行股东的职能,并在董事会中占
有董事的地位,从而参与控制企业”“。
3.2.3日本信托业以金钱信托为主
英美的信托业是在内在制度充分发育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因此很自然地可
以找到自己的发展方向。日本的信托业制度需求先天发育不足,所以在发展的道
路上难免要多经历一些波折。众多的小信托机构大量开展非信托业务,从微观上
看符合公司的盈利要求,但从宏观上看不利于整体的金融秩序,迫切需要变更外
在制度加以协调。特别是1920年后欧美各国的经济衰退波及到了日本,使日本信
托业初步发展时所形成的各种弊病暴露无遗,信托公司倒闭现象迭起。日本使用
了分业经营①这一利器,并对信托机构的规模做出要求,淘汰了大量资金不足的小
公司,信托业迅速摆脱了主业缺失、混乱竞争的困境。整顿后的信托公司资本雄
。日本政府于t922年制定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谋求信托概念的明确和信托制度的健全,实现了
信托业和银行业的分离。此后一直到90年代。除了二战期闻和战后恢复的短暂时期外,日本金融业实行的
都是信托业与银行业相分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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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同等学力顾十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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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信誉良好。但是日本信托业的实际进程也并没有完全按照预期的模式发展:
分业经营的政策确立之初,人们是希望日本的信托业能够回归。本业”,即回到
英美模式的路子上去,但是实践中开创了金钱信托这一具有日本特色的业务品种,
业务量迅速攀升,信托公司开始执行长期金融的职能。日本以金钱信托为主,是
与日本的国情有关的。日本居民的财产以货币形态为主,证券及其它资产较少,
加之没有以其它财产形式交别人管理的习惯,信托机构经营的对象只能是货币形
态的金钱信托;金钱信托的收益比商业银行的利息要高,对委托者很有吸引力;
而且这种以长期形式存在的金钱信托,又通过贷款信托的方式运用于国家的基础
产业项目,适应了日本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需要。321。
3.2.4我国信托业以公共项目信托为主
我国信托业的起点与日本相似,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日本相似,解决问
题的手段也与日本相似。2001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
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开始步
入规范运行的轨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原则每个省(直辖市)、自治
区保留一至两家信托公司。截至2003年3月,全国239家信托公司,应彻底退出
信托市场、摘去信托机构牌子的有160家左右,已对外公告摘牌的公司达118家;
剩下的80家左右将合并保留为60家左右,其中80家中的44家已经经过重新审
核登记,合并保留为42家①。分业经营、兼并重组能够更好地监控信托公司的资
金投向,控制金融风险,保障委托人的利益,是整顿金融秩序、规范信托行为的
有效手段,但是信托业下一步到底向何处去,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我
国目前拥有大量财富的个人,往往也是一个成功的企业经营者,本身就是理财的
强者,委托信托公司理财的愿望不强,同时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使得这些拥有
大量财富的个人,本身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没有长期闲置的资金可供信托公
司管理,我国仍然缺乏民事信托的基础;信托公司虽然可以从事证券的委托发行,
也可以组织基金进入证券市场,但相对于一般的证券公司与基金来说并没有什么
特殊的优势,短期内走英美模式比较困难:日本信托业兴起之初,银行业也是刚
刚发展,因此信托业有可能从银行业手中分得长期金融这一蛋糕,但我国银行业
的根基比信托业牢周的多,即使在长期金融方面信托业也很难占据优势地位,因
此也不可能照搬日本的老路。我国信托业的突破口到底在什么地方,确实是一个
比较难以回答的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全面整顿之后信托业的亮点主要集中公
共项目上,这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有关。我国正处在政府职能转型的特殊
时期,公共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正在逐渐脱钩。银行能够为公共项目融资却难
以插手公共项目的具体管理,同时进行筹资和管理却正是信托公司的优势所在。
o关于全球化过程中国金融风险的对话.中国并购交易阿,2003-3—25
.29-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并且这些项目一般都有政府信用做担保,较容易取得委托人的信任。目前我国发
展势头旺盛的集合资金信托大部分集中于公共项目,如上海外环隧道项目、长春
生态环保项目、长春基础设施项目、滨海新区管网设施、建设绍兴文化街开发等。
3.3现代信托制度变迁特点比较
在确立了各自的发展特色之后,世界信托业向更为成熟的方向发展。在这一
阶段,各国信托业之间个性方面的发展逐渐停止,代之以共性方面的发展,世界
范围内信托业出现了相似的演进趋向。我国信托业虽然还位于发展方向的初探阶
段,但毕竟处在世界信托业的大环境之下,所以不可能不留下这种大趋势的印记。
3.3.1在信托业内部表现为信托财产的集中
英国信托业集中在国民威斯敏斯特银行、巴克莱银行、米特兰银行和劳埃德
银行等四大银行所设立的信托部和信托公司中,这四家占了英国全部法人信托资
产的90%。美国信托业基本上已为本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商业银行所设立的信托
部所垄断,专业信托公司很少。目前位居美国前100名的大银行管理的信托财产
占全美国信托财产的80%左右,处于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1950年之后,由于
政府严格信托业的审批,日本的信托业便一直集中在主要七家信托银行手中。近
年来随着日本经济、金融持续萧条,日本的信托业不断合并重组,有进一步集中
的趋势,如东京三菱银行和三菱信托银行合并,合并后总资产达87万亿日元,成
为世界第五大银行,2000年1月1日,TD银行完成了对cT财团的收购,建立了
道明财务集团。
由于我国信托公司历史上多数基本是由国家创办和经营的,许多地方政府办
的信托公司甚至演变成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主要服务于地方政府自筹的基本建设
和固定资产投资,所以信托投资公司从一开始就承担了一部分政府的职能。政府
职能强化的效应就是信托机构业务发展空间的条块分割,地域性极强,各信托机
构之间基本没有合作,同时也较少竞争。通过清理整顿,我国信托公司由1998年
的1000多家减少到60家,数量上有了大幅度缩减,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信
托公司的数量还是明显偏多,行业的集中度较低。目前大多数信托机构对股本结
构、企业模式、内控机制、管理体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标准进行了
重大调整,基本消除了以前行政干预严重,按行政命令办事的现象,实现了资源
的市场化配置。信托业的兼并重组正在由政府推动转变为市场导向,不分行政区
域的全方位竞争态势初现雏形,新疆金新信托、新疆国投、厦门联合信托、青海
庆泰大举入驻上海就是这种跨地区竞争信号之一。
。江天.信托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金融时报,2006。I-9
-30·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3.3.2在信托业外部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同质化
现在国外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机构交叉,紧密融合,使信托
机构这一独立的金融机构概念变得模糊了。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日本,银行兼营
信托业务和信托机构从事银行业务十分普遍,有的是银行内部有信托,有的是信
托银行化。尽管在银行内部或信托机构内部,银行与信托的两个部门是明确分开
的,二者在性质和业务重点上不同,内部结算也自成体系,但界限已经越来越模
糊,而且信托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与银行所提供的也无明显差别。在
美国,几乎每家银行都有专门开展信托业务的分支机构,为人们提供多种多样的
信托品种。此外,信托与证券的结合也是前所未有的紧密,两者之间在证券业务
上表现为既竞争又合作。1。在日本,信托机构分担证券业务的倾向明显,证券投
资业务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国民储蓄形式逐渐从存款和信托转向证券
的趋势。不少国家在信托机构经营证券业务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不健全,金融监管还缺乏
力度,金融机构本身的风险意识不高,内部约束机制还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目
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要的。但是经营上的分业并不阻碍
业务上的合作,这种合作首先是体现在零售业务的互相配合上:从整个金融体系
的效率来看,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机构的零售渠道推销产品,在目前其他
金融机构零售业务品种单一、业务量小的情形下,将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营效
率。其次,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特别是基金业务,需要有托管银行和推介机
构的强力支撑,这就构成了信托与银行的深层次的合作,在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
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再次,信托投资公
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渠道,同时信托投资公司也
是证券市场上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投资银
行业务领域,信托公司的多元化手段与证券公司的专属性资质相结合回,必然会形
成强强联合的倍增效应。
3.4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的启示
3.4.1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发展的根本原因
基于对英、美、日三个国家三个阶段信托业发展历史的回顾和分析,结合我
国信托业改革开放以来信托业成长历程的思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1.制度需
求是推动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制度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勉强推出制度
供给,会使信托业偏离本来意义上的方向,这时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原有的
制度供给。在信托公司展业22年以后,才出台了《信托法》,信托公司展业和监
。秦春华.美国信托业业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金时网,20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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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管都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无法可依的信托公司展业和监管下,信托公司
随中国经济的景气循环陷入“运动式周期整顿”也就不那么奇怪了。2.信托业的
发展方向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市场机制确定的,各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则是决
定信托业发展方向的深层次原因。3.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和兼并重组已经
成为潮流,我国信托业也已经表现出这方面的苗头。
根据比较分析,我国信托业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完善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使信托公司的规模和数量由信托的市场
需求决定。2.根据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情况,相应地、及时地在制度上进行微调,
让市场决定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方向。3.为信托公司间基于市场行为的兼并重组提
供制度便利。4.为信托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3.4.2信托制度创新的灵魂在于国情信赖性
信托制度最早诞生在英国,但英国的信托业务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托领域,并
且以民事信托为主。而最早由个人信托发展出法人信托,由民事信托发展出商事
信托的国家却是美国。不仅如此,美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根据实际经济
情况不断进行调整。此外,在商事信托中,根据美国证券市场发达的比较优势,
美国信托机构又发明了有价证券信托和共同基金信托,特别是行使表决权信托更
是一大创造。3”。而日本信托业则以“金钱信托”为中心发展了贷款信托、年金信托
等许多其他信托产品。相比较而言,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业务创新时,比较
突出地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照搬国外模式,不注意同本国家、本地区、本
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另一种是忽视信托的本质属性,
表面上看是创新,实际上是违规,往往积聚起巨大的金融风险。从目前信托投资
公司业务模式的创新情况来看,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独创性的创新很少。
3.4.3努力探索银信、证信、保信之间合作模式
在美国,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是高度融合的。首先,最早的法
人信托起源于保险公司;其次,有价证券信托是信托业最主要的业务;再次,信
托业和银行业相互兼营。当然,在美国金融业混业一分业一混业的发展历程当中,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o”。
美国信托业既混业经营又分业监管的实践说明,金融混业和金融分业不是绝
对的‘D。关键在于,能不能设计出既能充分提高金融效率,又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的制度。从全球范围来看,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但在我国由于相关法规
不健全,金融监管尚缺乏力度,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是必
要的,但是经营上的分业并不阻碍业务上的有效合作。从信托业务本身的灵活性、
。金融混业“热”的冷思考.中国宏观经济信息阿,2001-4.26
·32-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沧文
多样性来看,第一,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其他金融机构的零售渠道推销产品,在目
前其他金融机构零售业务品种单一、业务量小的情形下,将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
运营效率;第二,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业务特别是基金业务,需要有托管银行和
推介机构的强力支撑,由此构成了信托业与银行业的深层次合作,在信托投资公
司开展业务的同时增加了银行的中间业务,进而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双赢;第三,
信托投资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渠道,同时信托
投资公司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大型机构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
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信托投资公司的多元化手段与证券公司的专属性资质相结
合,将会有效提高资产组合效率;第四,保险业目前已经积聚起巨额保费收入,
是自己干还是委托给专业化的信托投资公司,这些都为保险业与信托业的合作提
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第4章我国信托制度变迁展望
通过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的纵向比较和对中外信托制度变迁的横向分析,不
难看出,信托制度变迁是有一定发展规律的,但各国基于不同国情,信托制度的
内容会有差异,信托制度变迁就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在理论分析和现状探
讨的同时,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进行预测,以利于指引我国信托业稳健发展。
4.1我国信托制度的外部环境
4.1.1政策环境
1.信托行业地位仍有待提升
信托业发展速度虽然非常快,但总量规模在整个金融行业比重仍然相当低,
尚难以达到与银行、证券、保险业能够匹敌的程度。地方政府往往把信托投资公
司当作融资工具看待,而不是把信托业当作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发展o。信托投资公
司业务过去实际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司所属的信托处管理,这是
我国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四大金融支柱中管理层次较低的。在出台《中华人
民共和国信托法》之后,地方政府对信托的行政干预会减少,监管部门则很希望
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优胜劣汰。
2.形成了严格的分业经营管理格局
混业经营是目前全球金融业的大势所趋,信托业本身业务经营就跨越了银行、
证券投资、租赁、保险等业务。另外,信托业还可通过投资控股形式实现混业经
营的目标。因此,信托很有可能成为目前分业经营格局的突破点。另一方面,由
于信托业务是联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在拓展业务时很容易与现行政策
冲突,容易被视为违规行为,带来政策风险。
3.多头管理的体制限制了信托业务的发展
作为信托业务之一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则
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监管,这些部门的保护政策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参
与难度增大。此外,其他部门也在大力开拓信托类业务,并使其合法化。从部门
利益出发,主管部委一般不愿意在业务协调方面做出让步。如证券公司的资产管
理业务、商业银行的信托业务。信托业务向其他金融机构开放,而信托投资公司
则不能办理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
o粱永新.黄清良.肘中国信托投资业整顿与发展的认识及政策建议.金融参考,2000,2
.34·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4.1.2社会经济环境
1.国内经济发展增加了信托的市场需求
我国信托业发展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托机构推出时机过早,信托的社会
需求明显不足。因此,真正大规模信托业务展开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随着近几
年经济的迅速增长,经济生活逐步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财富大量增加,财富结构
逐渐由消费型转向投资型,信托需求市场也将逐渐发展壮大。
2.国内金融意识的变化将刺激信托的市场需求
长期以来,人们头脑中的金融意识较淡薄,对信托的认识比较肤浅,更是与
人们的传统文化相冲突。只有社会金融意识逐步形成,信托业的发展才会具有成
熟的社会环境。金融意识的提高是~个渐进的过程,近几年金融机构业务广泛开
展,对于包括信托、租赁在内的多样化金融业务有了更多的接触和熟悉,由此也
将逐步刺激信托的市场需求。
3.信托权利重构的制度功能满足了风险收益需求
传统的金融工具分为债权信用工具和股权信用工具,要么所反映的经济关系
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要么经济关系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很难改变,这在现代社
会经济生活中金融需求的多元化和多样性趋势下,传统的信用工具便越来越显得
力不从心。而对信托来说,因为法律赋予了其权利重构的制度功能,其构成要素
的组合方式可依合约而定,无疑有利于满足各种各样的风险收益需求。从实践中
已有的创新性信托产品看,对传统的债权信用工具和股权信用工具无法满足的金
融需求所形成的巨大市场空间,信托产品可以很好地予以填补。
4.1.3市场环境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自身的市场信誉有待重建,少数公司资产质量不高,经
营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有的没有认真履行诚信义务,甚至擅自改变信托财产用
途,挪用、混用信托财产,将信托收益归入固有财产等。个别公司由于违法违规
经营,面临严重经营风险,已被停止营业。它们管理的信托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损害了广大中小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社会风险。其次,市场竞争者已呈多元化
格局。最后,潜在市场需求需要开发。资金信托业务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应积极
开发潜在客户。既要抓住机构客户,也要考虑个人客户。此外,还要开发新的客
户对象,如公益信托。国家从竞争性行业的战略退出也提供了无数商机。国有企
业存量资产的盘活、重组、优化结构、兼并改造,涉及到企业托管、企业收购、
基金代管、债务重组等领域,信托的发展空间是相当广阔的。
4.2我国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思路
面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需求,信托业的制度供给显得薄弱无力。可以说市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场化趋向的改革尚未完成,种种制度的不适应,都使信托经营主体及市场开拓未
能步入良性循环。因此,目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处于一种制度缺失状态,分析这
种现象,寻求克服和弥补制度缺失的对策措施,理论上论证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
方法、策略,对于促进信托产业的加速发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效率具有重要
意义。
4.2.1加强信托业的制度化建设
当前我国的信托市场已经有了赖以生存的强大社会基础,尤其是在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金融业面对外来冲击的严峻形势下,信托业需要积极主动培育而不能
完全靠自然形成。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正处在旧的规则被打破、新的制度正在确立
的过程之中,作为微观经营主体的信托投资公司正在构建全新的业务模式,面对
制度短缺,迫切需要国家提供制度变迁过程中所需要的制度安排。
制度供给是国家的基本功能之一,统治者要制定一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
交易费用,如统一度量衡、维持社会稳定、安全的一系列规则以及一套旨在促进
生产和贸易的产权和一套执行合约的执行程序。
对发展信托业而言,国家必须加速市场培育进程,从宏观决策层面加以引导,
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对信托业发展作出制度安排,提供发展机会,留够生存空
间,培植有实力、有信誉的成熟的专业理财机构,支持信托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
支柱产业。
4.2.2实现信托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纯粹的政府行为促成的,其存在基础是广泛的和直接的
政府干预,这是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目标相违背的,其直接后果就是制度执行的
失范,这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史就可窥见一斑。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是指政府借
助行政经济或法律手段实施的制度创新。它以非排他性产权结构和集权型决策体
制为制度条件。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比,其政府作用有所减弱。应该承认,在我
国这样一个缺乏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市场发育不完善的社会中,个人和群体的制
度创新成本太高足以扼杀他们自发创新的冲动和努力,只有政府推动才能实现制
度创新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是适应转型期的过渡性制
度变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要求时常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在制度变迁过
程中应逐步减少控制,把更多权利归还社会,激活个人和团体制度创新的积极性
和创造力,排除政府不适应的干预,避免政府失败。因此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制
度变迁方式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赢利性、自发性和排他性特
点。在此方式中,个人和群体是主要的“初级行动团体”,而政府更多充当“次级
杠职人员同等学力顾十学位沦文
行动团体”。。本着这一思路,当前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通过制度的构建、完善,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尽快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向
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
4.2.3削弱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重要性
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制度创新主体经历了重大变化,即从单一化的
政府到政府主导再到政府成为主要的“次级行动团体”。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政府
作用不再重要,事实上,哪怕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仍无法离开政府的推动。但是公
共选择理论告诉人们政府失败也有可能。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解决外部性而
存在的制度安排,政府的作用应该而且也必须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一是政
府为个人和群体提供外在制度环境的支持和约束,确立宪法秩序以规定个人和群
体制度创新的方向和范围;二是制度变迁中个人和群体无法将外部性内在化时,
政府可主导制度变迁克服“搭便车”问题:三是充当“次级行动团体”帮助“初
级行动团体”(个人和群体)对收入的获利进行制度安排@。对我国信托业发展而
言,政府的作用就是通过制定合理、公平、有序的制度措施来引导信托业的发展、
壮大,优化信托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但绝不能干预信托投资公司这一微观主体的
自主经营。
4.2.4发挥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的制度性作用体现在: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
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简化决策过程;意识形态内在的与争
议和公平相联系的交换关系,旨在说服人们相信现存制度是与正义共存的。而对
现存制度合理性的认同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当人们的经验与意
识形态不一致时,他们便试图发展一套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
关系的费用。意识形态的经济作用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信息费用的
工具;意识形态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i成功的意识形态能
有效克服“搭便车”问题,因其基本目标在于促进各种集团的活力,使他们能对
简单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成本和收益计算采取相反的行为,这是意识形态
的向心推力;只有当社会成员相信制度的公平时,他们才不会采取“搭便车”的
机会主义行为,否则“搭便车”行为会大量出现,使得博弈规则的执行费用上升,
一旦其费用超过制度带来的收益,制度缺失随之出现。”。
4.3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策略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经济的飞速发展,
o马字文.论制造变迁中的制度缺失现象及对镱选择.经济与管理,200:3,l
尊刘英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冲突与博弈.http://xy.3c硼.e.du.姐,2004·II-5
·37-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及国内居民手中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人们对信托的需求也越
来越强烈。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医
疗保险基金等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将日益突现,通过合理的制度寻找增值渠
道已提上日程,而且这些公益基金一经信托就不再受公司破产影响,保证了公益
基金的安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积极的作用,与社会保障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不谋而合。无疑,信托制度的供给将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此外,应该注意理清和把握好信托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是要将信托业的改造、
创新和发展融入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格局、新环境中,紧紧抓住改革开放
和市场经济对信托业的需求来设计和拓展信托业务,充分利用各项有利因素来整
合信托资源;二是正确处理好信托业规范经营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在严守法规、
严格自律的前提下,信托业应同其他部门和行业一样,不断探索新的业务种类、
新的品种开发和新的经营管理方式。并注意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
信托发展经验,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模式;三是立足现实,加快内部重
组和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深厚的内功夯实信托业稳健、
持续发展的基础。
4.3.1改革信托机构的产权制度
信托制度的前提是拥有独立财产权的所有者为达成某种目的委托信托业者管
理和处理财产的理性需求矧。委托人信托给受托人的财产若不具有所有权、在法
律上不受保护,是很难想象的。政府虽然可以在这种产权制度的框架内,依靠行
政手段开放金融市场,并开展信托业务,但它必定是不规范的。因此,可以说产
权制度不合理是我国金融市场和信托公司不规范的根本原因。产权制度变革能创
造出理性的能有效利用财产的所有者或市场主体。一旦我国个人、企业等委托人
和信托业者真正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他们将真正进入市场,成为理性的信
托市场主体,从而为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微观基础。因此,着手进行我
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1.创新产权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不管权利属于谁,只要产权关系明确予以界定,且权利
可以自由交换,那么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必然相等,外部效应便被内
部化了。”。金融的实质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实际上是财产的借贷和财产的跨时
交易活动。只有通过产权改革使经济单位都拥有独立的财产并掌握真正的财产所
有权,才能在此基础上产生真正的借贷或金融活动,才能创造真正的信用制度。
我国信托业要降低风险,就必须进行以产权多元化为取向的产权制度的创新。产
权的多元化有利于信托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孙永祥和黄祖
辉(1999)研究了上市公司所有权结构,即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主要是第一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争夺和监督
机制的影响,得出了具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
的股权结构的公司,其绩效趋于最大的结论;产权的多元化也有利于减少内部人
控制,减少经营者的违规行为Ⅻ。何浚分析了上市公司中的内部人控制问蹶,他
将406家具有完整董事会成员资料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
会成员总数作为表示内部人控制度的指标,通过分析得出: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
中所占比例越大,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就越强;产权多元化还有利于减少政府干预。
因为产权的多元化减少了政府作为出资人干预的体制基础“”。
具体来说,就是要推行信托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即信托机构的设立不再按地
区、按部门分配名额,而是设立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凡符合条件的,经监管机
构批准即可设立。只有这样,信托业才能打破地区、部门的限制,使信托机构走
上一种通过市场竞争发展壮大的良性发展轨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托公司
的股权结构多元化,彻底割断政府或部门同信托机构之间的脐带,克服信托机构
的官商习气。在引进多元化股东的问题上,凡是符合我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
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各级地方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均可向信
托机构投资入股,并且应当允许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在一定条件下成为信托机构
的股东回。只有这样,信托机构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真正转换经营机制。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所要解决的是由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代理人问题,即
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问题,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包
括董事会如何忠诚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
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问题““。
我国信托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在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决策层的科学的组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形式健全,
还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股东会是现代信托投资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对公司
的重大事务进行决议,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更换董事和
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等等。董事会由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表决权是股东的最大权力。董事会是现代公司的经营决策
机构,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总经理的任免均由董事会作出。经理层为现代公司
的执行机构,他们受聘于董事会,执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
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为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对董事、经理的经
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这种公司制企业法定的管理框架,使公司的决策权、管理
权、监督权在公司内部分化、制衡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质是将现代的民主机
。初昌雄.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新思路.南方金融,2002。5
-39.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制引入了公司的组织之中,公司成为一种“民主企业”。唯有此才能建立权责分明、
管理科学、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防止权利过于集中造成权力
的滥用甚至权力的腐败,从而防范信托机构的风险发生。
此外,信托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也要有一个有效的经理选拔与监督机制。在
现代公司中对经理的有效选拔和监督机制不可或缺。我国信托业迈向现代企业制
度,必须根据国情来设计合理、有效的经理选拔和监督机制。从经理的选拔方面
来看,为了逐渐打破传统的政府与组织部门任命体制,在更大范围内筹建、配置
稀缺的企业家人才,我国应主要通过开放性的经理市场来进行经理的选拔。另外,
还须对经理进行激励约束。激发经理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
目标函数不一致的问题,以减少代理成本,降低道德风险度。但是,对经理的监
督约束不宜依靠市场的间接机制,而主要依靠股东会、董事会的直接监督约束。
4.3.2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托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组织形
式,信托业要健康、稳定发展就应当建立真正意义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我
国信托业发展的实践证明:信托机构没有真正成为适应市场需要,在市场中求生
存、求发展的企业法人是造成我国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低下的重要原因,也是信托
机构很难适应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业务创新的主要原因。因此,为确保信托投资公
司的正确决策和有效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信托
机构改造为公司法上的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并结合实际需要,
建立分工合理、制衡有力、监督到位、运行顺畅的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和监事
会四套马车相互分工制约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此,首先要按国际惯例进
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其次,要科学合理地设置
内部机构,处理好业务开发与营销的关系,做到精干、高效;第三,建立健全各
项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内部监管工作。
在金融法制仍不完善的条件下,建立和健全信托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就尤为重
要。信托机构内部控制是一种机构自律行为,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
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树立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增强遵纪守
法观念。第二,全面实现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第三,完善内
部控制约束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第四,建立信托风险基金,增强整体风险
防范能力。
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风险补偿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建立了金融防范机制,又
拥有金融风险补偿的雄厚经济实力。才能经受起金融风险的考验,从而立于不败
之地。各信托机构都应当建立自己的风险基金,按每年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进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顾{:学位论文
行专户存储“”。经过一定时期,就可以积聚成一笔数目可观的信托风险基金,可
用于挽救陷入经营困境的信托机构。
以国有资产信托支持国企改革。多年来,建立合理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机制,
始终是经济改革的中心命题之一。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作为所有人不
可能亲自管理,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利益管理财产的制度,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
财产管理制度,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良好机制,非常适合于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信托机构作为企业,没有行政权利,政府将国有资产按照信托的方式交给它管理,
由信托机构作为自己的资产来经营和管理,从而割断了企业和政府的联系,有利
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另一方面,信托机构作为企业有着自己的利益,
而这种利益与所托管的资产增长是联系在一起的,这将促使它为了信托财产的增
值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信托机构要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挑选和
监督经营者,从而解决了目前企业内资产所有者缺位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国有资产信托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用不同的信托形式。:如国
家股权的管理可采用表决权信托的形式,
信托方式转移于非行政化的受托人名下,
这种信托方式,一方面将国家股权通过
受托人为了国家利益行使表决权并收取
股利,使国家股权有明确具体的、市场化的产权主体,并有权防止不恰当的行政
干预;另一方面,信托制度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定型化和法律化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体系,又能充分保障受托人对于受益人(国家)利益的忠实,使国
家利益得到维护。
国有资产在一部分产业中的退出和进入也可以通过信托制度设计来实现。目
前正在进行的国有股减持,既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国家调整产业结
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可以采用向各类投资者协议转让
的方式对国有股进行处分,实现国有股退出变现的目的;信托机构还可以通过设
立以国有股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信托方式,实现国有股退出变现的目的“”。对
于国有股要进入的领域同样可以采用信托方式,既能实现占主导地位的目的,又
能相对高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3.3加快治理结构创新模式的构建
我国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原则是:一是构建一种机制,使各方都成为均
等的利益主体,使他们形成多方博弈的格局,最终实现利益最大;二是博弈体系
的外部性为零;三是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保持公司运营效率。
我国信托公司治理结构创新模式是: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过程中,应
在重视股东主权基础上,创建适于本土特点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制度安排,
实现利益相关者“帕累托最优”。这样,既可避免因股东至上而导致的忽略利益相
。胥萍.金融信托能帮你傲什么?http:llwww.sitic,Corn.饥,2004-10-9
·4l信
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关者利益的问题,又可弥补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软约束问题,进而达到资源要素的
优化配置,实现经济主体的效率最大化。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一是各利益方权
力相互制衡,减少“关键人”滥用权力的机会;二是突出目前最弱势的群体——
小股东的利益;三是引进债权人和信托关系人双重治理,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信
托制度安排。
4.3.4大力发展信托主业
由于长期注重信托的融资职能而偏离“财产管理”职能,我国信托业几乎没
有像一个独立的产业那样成长过。2001年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明确
了信托业的功能定位、主体业务及运行方式,突出信托业是一个“受人之托、代
人理财”的受托机构,是一个有别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独立产业。结合
国际经验和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信托机构应大力在下列重点领域开拓业务:
第一,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非常有前途的组织形式,而
且目前竞争不足,盈利可观,因此可以作为信托机构的发展重点。
第二,资金信托业务。从国际大券商或信托机构的业务发展历程来看,资金
信托的潜力极大,是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信托机构要改变只盯住上市公司的
老做法,应开拓视野,扩大客户范围。
第三,投资银行业务。一方面,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公司理财、代理发
行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具有风险小、利润高的特点,国外大型信托机构都把这类
业务作为利润的“金奶牛”;另一方面,此类业务创新空间最大,能充分体现信
托机构的研究能力和开拓水平。
第四,策划管理层收购(MBO)@和雇员收购(EBO)o。MBO和EBO是企业在股
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一种可行思路。但由于资金缺乏以及具体操作过程等原因,这
些方式还未得到普遍利用。信托机构可以抓住机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为这
些企业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同时,亦可提供一定的过桥贷款,给予资金上的
支持。此外,信托机构还可以大力发展表决权信托业务,收购和接管陷入困境的
私募基金。
4.3.5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
2001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法》先后颁布实施,它们为我
国信托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有了法律基础,还必须加强监管。因
为信托业务的适应性强、灵活性大,经济发展对信托服务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因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简称MBO),是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
借贷融资买断或控制公司的股份,旨于改变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使企业原经营者
变成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收购行为。
o雇员收购(Employee.Buy.out,简称EBO)。是指原有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共同出资买下公司,从而改变
公司的所有权结构的一种收购行为。目前,雇员收购是一种比管理层收购更现实、覆盖企业范围更广的资
本运作方式.
.42.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七学位论文
此信托业在运作中必然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和实业投资等领域,由此派生出
长期融资、中介服务、社会投资等相关职能,使信托活动渗透到经济生活的方方
面面。如果政府监管无法保护债权人、收益人的利益和防范大面积风险,信托业
的“风波”就有可能波及整个金融体系。只有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才能使信托机
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从外部讲,必须强化银监会对信托业的监管职能,从机构管理、资信管理、
资本金管理、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方面看手。逐
步构建一套对信托机构管理及时、有效的监管系统,并以《信托法》和新修改时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为依据,将一些成熟信托品种加以规范化、程序化,
以条例形式推出具体管理办法。
此外,还应鼓励各地设立民间信托自律组织——信托协会,作为监管信托业
的辅助机构。在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管理很少,行业协
会常常是某些经济活动的主要协调者Ⅲ1。例如,英国对投资业的监管非常注重自
律性监管。最典型的是日本的信托协会,它在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日本信托业的
发展方面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建立我国的信托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有
利于加强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沟通,共商信托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对处于摸索、整合阶段的信托业的发展尤为重要。
4.3.6普及社会信托意识
信托业的发展基础首先是受信于民。虽然国家支持信托业的意图十分明显,
但人们对信托行业以往混乱无序的记忆依然清晰。“广国投”事件,光大国投、
闽国投被撤消,海南信托业大范围整顿等,在管理层严肃清理信托公司的背后,
是一些信托公司违规经营,以信托资产从事风险极大的投资和公司严重的资不抵
债。信托公司以“信”立世,如果不能获得人们对于自己保管和运用信托资产的
基本信任。公司经营将很难维持下去。因此,要象期货业一样,尽快以实际行动
消除历史影响,改变社会对本行业的看法。
第一,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素质,增强信托机构的实力,提高服务质量,重
塑信托形象
实力是信任的基础,良好的人员素质是实现信托目的的保证。因此.信托机
构在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增加资金实力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信托业内人员的素
质,完善信托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使我国的信托业真正成为“可以信赖”的信
托机构。目前国内大专院校还没有专门为信托业培养人才的院系。所以,见效快
的办法就是“走出去,请进来”。也就是说,信托机构既可以选出合适人员送到
国外去培i/il。也可以有计划地请国外信托机构的专业人员到国内帮助培训。此外,
信托机构还可以利用与国外信托机构开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设计开发我国信托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业务的机会提高信托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信托人才大批涌现时,信托业才有规
范发展与不断创新的基础。
第二,与政府一道做好信托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介和途径,大力宣传信托
基本知识
信托机构应和政府一道,如保险公司促销保险业务一样主动出击,细致工作。
不仅要使业内人士对信托、信托关系、信托市场等有一个充分认识,而且要使有
关部门、企业界和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金融活动及其功能也能有一个基本认识,
形成全社会理解和重视信托活动的环境,为信托市场的开拓和发展,创造必要的
社会条件。
4.3.7建立健全信托法律体系及其配套制度
第一,完善信托法律体系。《信托法》已出台并实施,但我国目前各级司法机
关对信托法并不熟悉,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司法解释的问题。因此,为确保
信托法能够正确贯彻实施,必须尽快出台具有统一尺度和统一标准的司法解释与
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建立与信托相关的配套制度。首先要建立科学的信托税收制度,保证
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在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确立之初,应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
观实际,本着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遵循信托的本质属性,有选择地借
鉴、吸收国外信托税制的立法惯例确立我国的信托税收制度。建立我国信托税收
制度应先统一信托业的税收政策,然后根据不同种类的信托业务制定不同的税收
政策。在信托税制建立过程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按单一税制建立信托税收制度,
避免重复征税;不同信托业务不同税赋;有利于信托业的发展和适应国际惯例。
此外,中国银监会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信托登记和信托会计等方面制度
的建设工作。关于信托登记,需要由不动产、房屋、车辆、股权等相关登记管理
部门来制定法规。两年来,中国银监会与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等部门进行协商,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就信托登记制度建设进行了研
究和讨论。关于信托会计,据了解,目前已完成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草案)》,
有望不久后出台。,相信这些工作能够较快地取得实效。
4.3.8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在发展信托业、完善信托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时期,政府必
须转变职能,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信托业的发展。
首先,应通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项目的资金(如社保基金)必须交由信托机构
管理运用,给信托业~个可操作性较强的业务空间,使其能在信托主业本身尚不
。中国信托业的现状与展望.hup:/1www.cnstock.com,2006-7·19
-44-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发达的条件下。取得信托资本的合理利润,维持其发展,并带动其他信托业务的
创新与发展。
其次,由于目前我国信托机构正处于机构重新塑造、业务重新设计、制度重
新建立的历史转折时期,信托业务主要属于长期信用,资金周转慢。经营特点也
明显有别于银行信贷业务。因此,政府应在对信托机构实施税收、利率、风险保
证、信托财产管理等政策工具调控及相关管理办法方面有所优惠,以体现国家对
信托业的政策扶持。
此外,地方政府应学习和借鉴日本政府在支持信托业迅速起步与发展方面的
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积极培育良好的信托市场,
为促进我国信托业健康发展、信托制度的完善创造有利条件。
4.3.9凸显财产隔离和风险隔离的制度优势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还具有规避
政策限制、避税等功能“”。尤其是对财产管理来讲。信托是其目前惟一实现资产
隔离的有效途径,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
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另外,信托机构是惟一能够综合利用货
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是连通产业于金融市场的机构。
几乎囊括吸收储蓄外的其他金融、投行业务,其应用范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
媲美。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公司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包括贷款、拆放、投资等全面
组合运用资金的理财服务。同时,信托公司可以利用信托功能介入诸如资产证券
化、企业激励机制的实现,包括MBO、员工持股计划、雇员福利计划、企业年金
信托等。目前,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信托公司在金融机构中可以说是最为广
泛的。实际上,信托投资公司目前多数自身都拥有投资、控股公司,其中包括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等,与
各大集团公司有众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应凸显业务范
围与功能广泛的特质,积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回,提升信托业的竞争优势,实现可
持续发展,实现效益的最大与最优,强势突破。一些信托公司根据自身的资源优
势、团队特点及专业结构,逐渐在一两个领域或行业中形成特有优势,进而发展
成极具特色的专业化信托公司。
风险隔离,这种特殊的信托效用提升方式,对信托产品的风险因素具有非常
独特的消减作用,其总体上的效果是降低了不确定性,增加了受托人信托财产管
理决策过程中的理性成分,提高了委托人和受益人在信托产品上所获得的效用感
受“”。信托产品是以特定的合约方式隔离风险,提高财产管理的效率。没有规范
和完善的信托合约,信托产品就不能充分发挥其风险隔离功能,也就无法通过受
。邢成.开放格局下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及趋势.中国金融,2005,4
-45-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托人理性决策来提高信托财产的管理效率。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健全完善的信托
制度基础是信托产品得以实现其金融功能的依据。
4.4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趋势
在入世背景的影响和我国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发展趋势下,我国
信托业的发展无疑会同宏观经济、金融的发展状况存在共性。
4.4.1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当前我国信托业的经营模式是严格执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信托业作为
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模式取决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之所以选择此
种经营模式是从我国金融市场完善程度、风险控制能力出发的符合当前经济发展
水平的现实选择。
纵观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混——
分”的历程。改革开放后,银行可以经营信托、证券等业务。信托业在产生之初,
就是出于融资工具的需要,成为“第二信贷部”,信托机构的银行化特征使得信托
机构与银行争存、放款业务,资金、财务不分,用吸收的短期资金发放长期贷款
和投资,进一步加剧了原来就存在的长短期资金混用,助长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的膨胀。另一方面,由于混业经营,大量银行资金以拆借方式进入房地产、开发
区和证券市场。据统计,1992年全国约有3200亿元资金从银行存款分流出来转
入证券、房地产投资。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金
融秩序,于是从1993年7月开始国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1995年5月1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1997年,国
务院进一步强调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近年来相继颁布实施的各项金融
法规,最终从法律框架上确立了我国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原则,对于规范我国
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整个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都发挥了重要
作用。可以说,目前分业经营模式是与现阶段金融机构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
因在于:(1)各类金融机构需要明确定性、定位,先做好专业经营,确保规范化
发展。各类机构只有确定本业目标,才能在各自的经营领域做好、做专,否则在
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经营行为易于扭曲,造成资金分散,精力分散,风险加大。
(2)当前各类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相对薄弱,在监管水平相对不高,金融市场发
育还不成熟、各类配套制度正在建设之中的状况下,分业经营有利于风险的控制。
(3)分业经营有利于提高各类机构的经营效率。专业化经营有助于增进效率和提
高竞争力,目前各类金融机构需要专业分工,培养专业的技术人才,促进各自行
业特点的长足发挥。
但从国际形式和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特点看,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1)世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界金融发展格局的变化直接威胁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80年代,分业经营限制在
英国、日本等国家先后取消,1999年11月12日美国废除《格拉斯——斯蒂格
尔法》和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西方发达国家银行全能化趋势日益增强,
加快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一大发展趋势””。2001年11月我国宣
布加入WTO,尽管五年过渡期即将过去,但是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最终竞争是以混
业经营为背景的外国金融机构的全方位挑战。(2)现行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也存在
着诸多弊端。一方面分业经营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经营、国际竞争力提高及传统
金融企业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变;另一方面现行金融分业经营不利于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因此,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格局势必形成。
信托业仅靠传统的经营范围远远不能适应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必须从满足社会不
同层次的市场需求出发,全方位、大范围地开拓信托市场,创新信托业务品种,
打破传统的业务分工与界限,功能范围将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向为顾客
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乃至非金融服务的全能化方向发展。
4.4.2大规模并购重组无法避免
经营格局的国际化、集团化、规模化,信托机构大联合、大兼并的步伐日益
加快。全球金融业的兼并浪潮进一步加快了经营格局的国际化趋势。市场竞争走
向寡头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行业深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
高。发达国家的信托业经过不断的购并重组越来越集中,如英国的法人信托主要
集中在四大银行手中,德国三大银行(德意志银行、德勒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
操纵着的国内大部分的存款与信托业务。美国芝加哥大陆伊利诺斯国民银行和信
托公司资产总额达到423亿美元,持有了银行全部信托财产的五分之四,美国的
信托业务基本上由大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部所垄断。。
纵观世界经济和金融全球化趋势以及发达国家信托业成功经验,可以看出,
信托业的市场竞争必然白热化,信托企业画地为牢的经营模式终将难以为继⋯1。
目前的信托机构按区域设置,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弊端渐显。因此,
信托公司必须树立“做好做大做强”的思想,逐步实现集团化经营,破除行业分
工和地域界限,业务搞全,规模搞大,以强化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可以
预见,信托业大联合、大兼并的步伐将日益加快,信托业大规模并购重组将无可
避免。
4.4.3信托业将真正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
长期以来,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其支柱产业的名号
口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趋势.hup://www.cqitic.corn,2003—7-12
-47—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实难相符。而第五次清理整顿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业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排除了障碍;“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为信托业的发展创
建了新的制度框架,使信托公司的运营和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为信托业的长足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随着信托业潜能的发挥,它将在
多个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成为真正的金融支柱产业。另一方面,信托的财产管
理职能和中长期融资功能使得其业务拓展具有可实施的空间。目前,我国金融体
系存在制度性、结构性缺陷:主要是政府信用占垄断地位,民间信用发展缓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和私有财产的逐步增加,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和
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金融体系需要信托机构这种具有代人理财性质
的金融机构的出现,以弥补结构性缺陷,开拓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服务品
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受托需求,因此信托业可以作为政府信用和民
间信用的桥梁,促进民间信用的发展,从而克服现行金融体系在这一方面的不足
和缺陷⋯。并且信托制度在启动民间投资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也具有极大的
作用。信托方式可汇集分散的社会资金,通过专业理财的方式,将分散的、投机
性的个人投资转化为集中、理性的、稳定的中长期投资,例如资金信托业务的发
展,就有效地汇集了民众资金,投向于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发挥
了中长期融资的功能。随着信托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和业务拓宽,信托先天具有的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财产隔离制度,使得信托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优势。
这使信托机构在国有资产信托、不良资产处置、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益事业等
发面潜力巨大。
4.4.4个人信托与公益信托会长足发展
个人信托。将财产的传统“持有”观念改为“规划运用”,即利用专业受托人
(即指金融信托公司)以专业管理,集体运作的运用方式替委托人作理财规划,
以取代传统单打独斗的理财方法。换言之,个人信托系以委托人的财产权为中心,
为其各种不同的信托需求,由受托人提供量身订作的专业财产规划。公益信托通
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用于信
托文件制定的公益目的。公益信托@就其目的而言,可以分为一般目的公益信托与
特定目的公益信托。前者的信托目的是一般公益目的,没有特定的限制;后者的
信托目的则局限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如扶助某个地区的残疾人。
我国的信托业务结构长期以来发展失衡,表现在法人非公益信托一统天下,
个人信托和公益信托种类很少。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发达国家的信托业务
。个人信托是在欧美国家使用已久的信托品种。其最早源于十字军东征时,广大的庄嗣及家产无人照料,
而委托教士代为管理的制度。
。公益信托是指以团体或个人募集或捐赠所形成的公益基金为信托财产,以促进社会公益利益为目的而设
立的信托。具体来说,就是为了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依法设立的信托。
-48-
存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十学位论文
结构中,个人信托和公益信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在现代信托发源地的英国,
个人信托业务一直以来都占有较大比重,法人信托业务量只占英国全部信托的
20%,另外80%的信托业务全部是个人信托。;在美国,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
齐驱,发展都很迅速,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出现此消彼长的现象。同时,美国
公益信托与商业信托一样非常发达,到20世纪70年代各种类型的公益基金会达
22000多个,其资产总额高达200亿美元圆;在日本,以个人信托为主的金钱信托
占到其业务总量的30%以上,养老金信托占到业务总量的13%以上啪1。随着我国市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居民
个人财富和各种可支配财产的不断增加与各种可信托财产的多样化的保值增值要
求,构成了对专业理财市场的巨大社会需求,而信托外部法律环境的日趋完善在
客观上为信托发挥“受托理财”的专长创造了可行条件。目前,我国的个人信托
和公益信托刚刚起步,已显示出巨大潜力,各地信托公司个人信托产品的热销,
足以证明其巨大的市场潜力。从长远看,个人信托和公益信托必将有一个长足的
发展。
o曾庆芬.英美酣德信托业务比较与借鉴.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
。刘和平.中外信托制度比较研究.http://web.tenet.org.Oil
一49·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居民财富快速增加,国有企业产权
改革向前逐步推进,国家法制更加健全,这些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
基础和积极的宏观背景。“一法两规”解决了长期困扰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安排缺陷
问题,搭建了规范信托业发展的制度框架。但是,由于我国信托业发展历史短,
过去违规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而且公众没有信托习惯,对信托
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之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和缺乏自律机制对信托公司业务拓展造
成的束缚等,都制约着信托业的发展,影响了信托制度实施的效果。
文章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比较分析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及其制度变迁,
从分析信托概念入手,由此展开对我国信托业和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思考,现状
问题的剖析。同时,通过比较分析方法对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信托制度建设状
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探讨其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的启示,在此基础上提出我
国信托制度创新策略,预测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趋势。通过研究得出,我国现有的
信托公司的出路大致有以下几条:一是将信托公司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合并成立新
的券商或将其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其他券商,比如银河证券就是由华融、长城、
东方、信达、人保五家信托公司合并重组而成,因此整顿并不可怕,整顿并不等
于整掉,而是按照新的运行机制进行规范运作;二是对那些主要收入来源自证券
的信托公司改为证券公司,如宏源信托变更为宏源证券就是其例:三是经过重组
为新的信托投资公司,如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是经过清理整顿后,增资改制
设立的股份公司,这将是我国信托业的最终出路,但改制过程中必须坚持信托的
本质,否则是换汤不换药,仍将被继续整顿;四是改组为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综观国内外信托制度理论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发达国家信托制度是建立在
其信托市场趋于成熟的前提条件下的,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信托制度,而照搬
其理论成果并不一定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所以只有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根据
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建立符合我国的信托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迫切
需要发展信托业,可是目前金融界对信托和信托制度的研究基本上集中在概念介
绍阶段,信托制度创新的理论成果鲜见。文章在分析信托制度变迁理论时跳出了
过去理论界的既往模式,无论是分析发达国家信托业还是国内信托业,均从制度
上找突破口,找根源,这样就把握了信托制度变迁的实质。
尽管信托说起来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其业务范围毕竟不同于银行
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我国信托业的20多年发展历程里,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信托公司演变为金融百货公司,而真正的信托业务几乎从未涉及,从而屡屡暴发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J:学位沦文
危机。先后招来五次清理整顿,平均每四年就被清理整顿一次。“信托的应用范围
可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婉美。”这句名言一直为我国业内人士津津乐道;重新上路的
我国信托业,近期强势推出的信托产品,也为历经整治而后生的信托业赢得阵阵
掌声。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毕竟存在着太大的差距,信托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远
未铲除,信托制度变迁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
加入WTO有利于信托业的发展。新兴市场放松金融管制、推行金融自由化,
已是时代的潮流。为适应加入WTO的国际经济环境,提高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我国必将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由于近年来信托业一直处于被压抑的状态,因此,
任何放松金融管制的措施都不会对信托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反只会有利。
同时,为了与国外的信托机构竞争,也必须发展我国的信托业,由于目前在银行、
信托、保险、证券四大金融领域中信托业的发展状况最差,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
信托业的发展空间也最大。
文章从纵向与横向的视角探讨信托制度变迁,并对其加以比较分析,可以得
出如下结论:(1)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的缺陷,一是信托机构发展过快;二是产
权制度滞后阻碍信托发展;三是信托法律法规的迟滞导致信托业定位不准;四是
监管模式缺陷强化了信托机构银行化特征;五是信托战略迷失导致发展隐忧。(2)
发达国家信托制度交迁对我国的启示,一是制度需求是推动信托业发展的根本原
因;二是信托制度创新的灵魂在于国情信赖性;三是努力探索银信、证信、保信
之间合作模式。(3)我国信托制度创新策略,一是改革信托机构的产权制度;二
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信托企业制度;三是加快治理结构创新模式的构建;四是大力
发展信托主业;五是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六是普及社会信托意识;七是建立健
全信托法律体系及其配套制度;八是转变政府职能;九是凸显财产隔离和风险隔
离的制度优势。(4)我国信托制度交迁趋势,一是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二
是大规模并购重组无法避免;三是信托业将真正成为四大金融支柱之一;四是个
人信托与公益信托会长足发展。
但是,文章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1)在研究方法上,缺乏用计量经济学的
模型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进行实证分析,使论文的论证力度不够。(2)在研究内
容上,对国外发达国家信托制度、信托发展情况研究不够,没有从微观经济角度
对信托业的制度性障碍进行系统研究,对部分信托品种如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房
地产信托、遗产信托等研究不够。(3)在研究深度上,对信托制度的国内外理论
比较的研究不够,对信托法律制度和法规细则的研究不够深入。(4>在研究的广
度上,没有对国内外具体信托公司进行实证研究,研究信托的数据也比较欠缺,
使文章说服力显得不足。
总之,文章只是对我国信托制度变迁做了一次探索性的研究,还有许多方面
的工作有待于不断深入系统地进行探讨并加以完善。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参考文献
【1】魏华.基于公司治理的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控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2
【2】【美】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R】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
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4】【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l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中国
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英】约瑟芬·马尔特白,罗伊·威尔金森,周穗明译.死胡同:利害相关社会与
英国的公司治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3
【6】史晋川,沈国兵.论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变迁方式划分标准.经济学家,
2002,1
【7】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8】杨瑞龙,周业安.企业共同治理结构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9】林毅夫.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6
【10】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
为.经济研究,1998,1
【11】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经济研究,
1999,l
【12】金祥荣.多种制度变迁方式并存和渐进转化的改革道路.浙江大学学报,
2000,4
【13】郭德香.金融信托法律制度研究.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
【14】孙飞.信托治理优化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5】【美】约翰·凯,奥伯利·西尔伯斯通.关于“利益相关者”的争论.经济社会体制比
较,1996,3
【16】杨瑞龙,周业安.交易费用与企业所有权安排合约的选择.经济研究,1998,7
【17】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经济研究,2002,l
【18】李招军.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变迁的一个案例分析.新经济,2005,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David B.Parker,Anthony R.Mellows.The Modern Law of Trusts.Sweet&
Maxwell.3ra,ed.,London,1975
【21】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上
海三联书店,1994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b学位论文
【22】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与协调.经济研究,
1994,5
【23】North,D—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orton,NewYork,1981
【24】【美】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6
【251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6】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05).中国经济
出版社.2006
【27】Patrick C.Soares.Trusts and Tax Planning.3ra,ed.,Long/nan Group Limited,
London,I 987
【28】John O.Whitney.The Economies of Trust:Liberating Profits and Restoring
Corporate Vitality.McGraw—Hill,New York,1996
【29】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30】Philip Pettit.Equity and the Law of Trusts.Butterworths,8th ed.,Edinburgh,
Dublin,London,l 997
【3 1】Mclnnis Edwin.Trust Functions and Services.American Institute of Banking.
New York,1971
【32】杨林枫,俞群.信托风险承担主体与信托保险制度的构建.信托与基金研究
网,2006.9.22
【33】Eugene F.Scoles.Porblems and Materials on Decedents’Estates and Trusts.3fd,ed,
Little Brown&Company,Boston.1981
【34】JD Heydon,WMC Gummon,R.P.Austin.Cases and Materials on Equity and
Trusts.4th,ed.,Butterworths,Sydney,1 993
【35】Hayton.Cases and Commentary of the Law of Trusts.8th,ed.,Stevent,London,
1996
[36j陈捷.新制度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启示.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2004,2
[37】O.Williamson,Markets,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The Free
Press,New York,1975
【38】【英】科斯.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84
【39】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经济研究,1999,12
[40】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1998,5
【41】邹丽娜.对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认识.职大学报,2001,3
[42】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43】马亚明.信托在国有企业重组和改制中的应用.经济导刊,2004,3 l
【44】David J.Hayton,Underhill.Law Relating to Trusts and Trustees.Butter-worths.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13“,ed.,London,1979
【451石朝格.信托业趋于“边缘化”,能否迈过“四道槛”.中国证券报,2006.5.24
【46】李青云,李瑞.用信托延续你的财富.北京青年报,2006.2.22
【47】RPM Meagher,WMC Gummon,Jacobs.Law ofTrustees.Butterworths,13m,ed.,
Sydney,1 986
【48】景学成.走向现代金融制度——兼论中国金融业“入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
社。2005
【49】许进.信用的演进逻辑与发展路径.货币金融评论,2005,12
【50】【日】崎诚一著,刘丽、许泽友译.信托.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
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l】李松龄,黄玉龙.我国制度变革中的产权安排及其公平效率分析.湖南行政
学院学报,2004,5
【2】黄玉龙.湖南工业化的思路、建议及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湖南商学院学
报,2004,6
【3】黄玉龙.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探讨.中外学术导刊,2005,14
(4】黄玉龙等.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探析.湖湘论坛,2005,6
【5】黄玉龙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状、缺陷以及国际经验借鉴.湖南社
会科学,2005,6
【6】黄玉龙等.从金融融量视角看农村金融生态建设.求索,2005,12
【7】李思维,黄玉龙等.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辨正.改革与战略,2006,1
【8】黄玉龙等.基于区域经济差异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模式研究.新疆社会
科学,2006,1
【9】黄玉龙等.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视角下的信用担保闯题,经济师,
2006,4
【10】黄玉龙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研究.广西社会科学,2006,5
【11】黄玉龙等.发行次级债券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研究.特区经济,
2006.6
【121黄玉龙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缺陷及改进策略.金融经济,
2006,6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致谢
值此岳麓书院创建1030周年暨湖南大学定名80周年之际,我即将完成硕士
论文,激动和喜悦的心情无以言表。【旦l想起攻读学侮期间的点点滴滴,感概万千,
我想付出终会有回报。在此,我真减感谢老师、朋友和家人的关心与帮助。
首先,感{身f我的导师李松龄教授。论文从选题、构思到定稿,字罩行间都渗
透肴恩师的大量心血。导师待人宽厚、知识渊博、治学严谨,其处世态度与治学
精神一直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我,是我的精神食粮。生活巾,导师给r了我慈父
般的爱与温暖;学习上,导师对我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完美,使我知难而进,奋
发有为。同时,感谢师母李彩兰老师对我学习生活卜-的关心与帮助。
其次,对我在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给弘我教诲和帮助的经济与贸易学院、
研究生院、人事处和校长办公窄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感谢经济与贸
易学院邓艳君老师和杨光华老师,她们对我学习的帮助,使我终身受益。论文答
辩委员会张亚斌教授、高建良教授、吴献金教授、岁丽英副教授、徐幼民副教授
和汪新华副教授为我的论文答辩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感谢家人,她们无私的爱和坚定不移的支持是我自强不息、奋斗不止
的精神源泉。感谢年近古稀的母亲,她勤劳朴实,开朗豁达,穷且益坚,用伟大
的母爱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感谢我的妻子岁韵娟,她对我深深的爱,如春风拂
面,沁人心脾,使我的学习生活甜蜜而又幸福,她是我顺利完成学业的动力之源。
黄玉龙
2006年10月1同于岳麓
信托制度变迁比较分析
作者: 黄玉龙
学位授予单位: 湖南大学
参考文献(50条)
1.魏华基于公司治理的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期刊论文]-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3(2)
2.科斯 哈特.斯蒂格利茨契约经济学 1999
3.青木昌彦.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控制和银行的作用 1995
4.玛格丽特·M·布莱尔.张荣刚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 1999
5.J·马尔特白.R·威尔金森死胡同:利害相关社会与英国的公司治理[期刊论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1999(3)
6.史晋川.沈国兵论制度变迁理论与制度变迁方式划分标准[期刊论文]-经济学家 2002(1)
7.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 1995
8.杨瑞龙.周业安企业共同治理结构的经济学分析 2001
9.林毅夫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 1996
10.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8(1)
11.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9(1)
12.金祥荣多种制度变迁方式并存和渐进转换的改革道路——“温州模式”及浙江改革经验[期刊论文]-浙江大学学
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0(4)
13.郭德香金融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2003
14.孙飞信托治理优化论 2005
15.约翰·凯.奥伯利·西尔伯斯通关于"利益相关者"的争论 1996(03)
16.杨瑞龙.周业安交易费用与企业所有权分配合约的选择[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8(9)
17.杨其静合同与企业理论前沿综述[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2002(1)
18.李招军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变迁的一个案例分析[期刊论文]-新经济 2005(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David B Parker.Anthony R Mellows The Modern Law of Trusts 1975
21.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 1994
22.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4(5)
23.North D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1981
24.诺思.刘守英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1996
25.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26.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05) 2006
27.Patrick C Soares Trusts and Tax Planning 1987
28.John O Whitney The Economics of Trust:Liberating Profits and Restoring Corporate Vitality 1996
29.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 1996
30.Philip Pettit Equity and the Law of Trusts 1997
31.Mclnnis Edwin Trust Functions and Services 1971
32.杨林枫.俞群信托风险承担主体与信托保险制度的构建 2006
33.Eugene F Scoles Porblems and Materials on Decedents'Estates and Trusts 1981
34.JD Heydon.WMC Gummon.R P Austin Cases and Materials on Equity and Trusts 1993
35.Hayton Cases and Commentary of the Law of Trusts 1996
36.陈捷新制度经济学的意识形态理论及其启示[期刊论文]-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2)
37.O Williamson.Markets Hierarchies 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 1975
38.科斯新制度经济学 1984
39.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9(12)
40.何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1998(5)
41.邹丽娜对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认识[期刊论文]-职大学报 2001(3)
42.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43.马亚明信托在国有企业重组和改制中的应用[期刊论文]-经济导刊 2004(3)
44.David J Hayton.Underhill Law Relating to Trusts and Trustees 1979
45.石朝格信托业趋于"边缘化",能否迈过"四道槛" 2006
46.李青云.李瑞用信托延续你的财富 2006
47.RPM Meagher.WMC Gummon Jacobs Law of Trustees 1986
48.景学成走向现代金融制度--兼论中国金融业"入世" 2005
49.许进信甩的演进逻辑与发展路径 2005(12)
50.崎诚一.刘丽.许泽友信托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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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安杨 我国信托制度的立法缺失及完善——从金新信托停业整顿论起[学位论文]2006
2. 刘雪玲.Liu Xueling 金融信托处置不良资产探索[期刊论文]-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6(6)
3. 宋玮 中国信托业的历史沿革与未来发展研究[学位论文]2008
4. 周小勇 经济危机下女性如何理财[期刊论文]-金融经济(市场版)2009(10)
5. 刘瑞波.张天祥信托业独立为金融产业的思考[期刊论文]-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3)
6. 陈励伟 论公益信托的法律监管[学位论文]2009
7. 赵俐 我国应尽快实施公益信托制度[期刊论文]-实事求是2003(5)
8. 刘争春 论信托产品的创新方向[学位论文]2003
9. 张小芹 我国信托业经营模式的选择[期刊论文]-福建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2)
10. 孙毅 金融信托业的特点及其法制建设[期刊论文]-商业时代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