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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学校编码:10384
学号:B200316002
Y 1 0 3 2 0 9 6
分类号密级
庶n泰霉
博士学位论文
制度演化的逻辑
UDC
——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The Logic of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Based on Mentality Evolution and Intersubjectivity
顾自安
指导教师姓名: 胡培兆教授
专业名称: 政治经济学
论文提交日期: 2 0 0 6年4月
论文答辩日期: 2 0 0 6年6月
学位授予日期: 2 0 0 6年月
答辩委员会主席:
评阅人:
2006年月
论文摘要
本文试图在制度经济学已有成就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研究消除制度经济学
中存留的各种不能回答的尴尬和悖论,如“唯理主义的制度悖论”以及“哈耶克
悖论”等,并最终解开“制度之谜”。为此,本文采用了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
引进了物理学领域从牛顿力学到经典热力学的成果、生物学领域的达尔文进化论
和奥菲克的人脑进化理论、哲学领域的主体间性哲学认识论等,从认知进化和主
体间性两个角度的考察出发,指明了既有制度分析范式的缺陷及其必要转向,并
在演化思维的指导下,通过对“制度与理性”这一核心命题的考察,对制度演化
的内部逻辑给予了探索。
本文认为,制度分析的主要分歧表现为两个方面:~是表现为以牛顿静力学
为支撑的封闭性制度均衡观和复杂科学所支撑的开放性制度演化观的分歧;二是
表现为达尔文进化论支撑的无意识演化与奥菲克人脑进化论和广义进化论所支
撑的有意识演化的分歧。本文主张,制度演化分析必须实现一种两阶段的范式转
换:一是从制度均衡观转向制度演化观;二是从制度的无意识演化转向制度的有
意识演化。通过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两个视角的考察,本文指出,在商业交换这
一互动行为的推动下,随着人类大脑的进化,其认知能力逐步提升,对制度演化
的参与性提高,并有意识地推动制度演化的进程。这种以主体间性方式存在的有
限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实现过程,在制度演化进程中表现为以下具体过程:即从
个人认知形成个人习惯,通过主体问性的互动形成习俗,从习俗硬化为惯例,最
后经由宏观群体层面的理性参与形成正式制度和法律。
本文在分析结论中指出,目前制度研究的最大障碍来自于人们对于理性这一
人类动因及其限度的误解。我们需要这样一种关于制度演化分析的正确认识:即
我们似乎不得不在演化与自由之间建立一种等式,而不是在控制与自由之间建立
一种等式。后者作为一种对于理性的“致命的自负”,可能是我们有效认识和利
用制度时所面临的真正障碍和内在限度。
关键词: 制度演化; 认知进化; 主体间性
Abstract
Based on the foregone achievements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IE),
this dissertation tries to disentwine the brainteaser of institution.and
eliminates those embarrassments and contradictions in IE.as
contradictions of rationalism and contradictions of Hayek’S theory.For
that,this dissertation adopts all inter-disciplinarity study method.Through
introducing the new achievements and methodology veer from physics,
biology and philosophy,such as the development from Newtonian
Mechanics to Thermod)rnamics in physics,the development from
Darwinism to Haim Ofek’S mentality evolution theory,and the
epistemology veer from subjectivity to intersubjectivity in philosophy.
From the visual angle of mentality evolution and intersubjectivity,this
dissertation demonstrates the disfigurement and doomed veer of foregone
IE Methodology.Based on the guidance of evolution thought,it explores
the inner logic of institution evolution through reviewing the core
problem which represents as‘‘institution and reason”.
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at the main divarication of institution
analysis fastens on the next two aspects:the first one is the divarication
between close equilibrium view based on Newtonian Mechanics and open
evolution view based on Complexity Science;the second one is the
divarication between unconscious evolution based on Darwinism and
conscious evolution based on Ofek’s mentality evolution theory.This
dissertation believes that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analysis needs a
two‘steps methodology veer:the first veer is from equilibrium view to
evolution view;the second veer is from unconscious evolution view to
conscious evolution view.From the visual angle of mentality evolution
and intersubjectivity,this dissertation indicates that human mentality
evolution have been driving forward by commercial exchange,which is
the perfection of interactional behavior.Along wim the mentality
evolution,the ability of human cognition is advancing,SO that human Can
impel the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process consciously.The bounded
rationality participates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course under the condition
of intersubjectivity,and its achieving process unfurls in the following
idiographic course:originally,personal usage formed ground on personal
cognition;then,personal usage evolves to colony custom ground on
intercourse;after a longer period,colony custom stiffens to convention;
at last,when most of social members realize the fimcfion of order,people
will constitute formal institution and law with their episteme according to
spontaneous ordeL
This dissertation concludes that the most intractable hindrance for
institution analysis comes from the misapprehension of reason and its
bound,because it works like all outsider for the evolution course besides
the compressive stress of nature and social choice,We need to build up a
right attitude towards the institution analysis:Namely,it seems that We
have to build up an equation between evolution and liberty,but not
between control and liberty.As the result of‘fatal conceit’,the latter is
the real obstacle and inner bound when we try to availably realize and
utilize institlation.
Keywords: Institution Evolution;Mentality Evolution;
Intersu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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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
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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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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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仇图容、
导师签名:
日期:净苫年/月≥Et
日期: 年月日
导论
导论
本文是一项关于制度基础理论的研究。我试图在制度经济学已有成果的基础
上,通过自己的研究消除制度经济学中存留的各种无法解答的尴尬和悖论,如“唯
理主义的制度悖论”以及“哈耶克悖论”等,并最终解开“制度之谜”.为此,
本文采用了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引进了物理学领域从牛顿力学到经典热力学
的成果、生物学领域的达尔文进化论和奥菲克的人脑进化理论、哲学领域的主体
问性哲学认识论等,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两个角度出发,指明了既有制度分析
范式的缺陷及其必要转向,并在演化思维的指导下,通过对“制度与理性”这一
核心命题的考察,对制度演化的内部逻辑给予了探索。本文试图以认知进化和主
体问性作为人类理性和互动行为的现实支点,希望通过对既有制度研究成果的整
合,来提供一个较为基础的制度理论。
一、关于论文选题
由于对转轨经济制度改革问题的关注,在我试图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寻求一种
较为理想的解释时,明显觉得缺乏一种“一般性的制度理论”,而既有的制度研
究成果则由于存在较多分歧,难以为转轨经济的制度变迁提供良好的解释。
从既有的制度研究成果来看,新古典经济学家与NIE学者更为倾向于采用
基于完备理性或是有限理性的均衡制度观,而OIE学者和演化学派则更倾向于
采取演化制度观。尽管从目前的制度分析进展来看,制度分析内部已经出现了从
均衡制度观转向演化制度观的趋势,但由于演化制度观很大程度上仍然受达尔文
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所主张的无意识演化观念的桎梏,因而无法有效解释人
类动因参与制度演化的事实。此外,经济学制度分析在很大层面上由于受到唯理
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以及主体性哲学认识论的影响,对于制度演化逻辑的
认识也存在明显的偏差,而上述片面的认识以及彼此相斥的态度似乎是导致既有
制度理论难以解释转轨制度变迁现实的根本障碍。这些困难集中表现为以下两个
分歧:一是表现为以牛顿静力学为支撑的封闭性制度均衡观和复杂科学所支撑的
开放性制度演化观的分歧:二是表现为达尔文进化论支撑的无意识演化与奥菲克
人脑进化论和广义进化论所支撑的有意识演化的分歧。
基于以上事实,本文试图从基础理论层面,通过对既有制度理论的整合,以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作为人类理性与互动行为的现实支点,将制度分析的焦点锁
定为“制度与理性”这一核心问题,从而为制度演化分析探索一个新的研究思路。
二、本文的分析思路及框架
在对既有的制度理论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我将制度演化分析的焦点锁定
在“制度与理性”这一核心命题上,进而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问性两个视角切入,
对人类理性形成的认知进化过程以及制度演化的基本逻辑做了力所能及的澄清
和阐释。我通过引入奥菲克关于人类(脑)进化起源的最新成果,为认知进化的
过程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动力学解释,丽这一动力恰是人类在个人行为层面和社会
系统层面所依赖的独特的商业交换。同时,我通过引入哲学领域从主体性哲学向
主体间性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说明了人类理性和认知进化的必要条件依赖于社会
系统内部的“主体闻性”的交往互动特征。
以认知进化和主体问性作为支点,我试图在重申“人类认知是一种进化理性”
。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理性所内涵的意义和评价标准都源于主体之间的互动交
往(即主体阃性),而这种互动交往行为的最理想的精炼形式则是商业交换行为。
进而,我将本文的分析对象锁定在三个关键词上,它们就是:制度、商业交换和
理性。
但遗憾的是,既有的制度分析似乎没有提供关于三者之间联系的理想解释,
而只是部分地、割裂地做了探索。新古典经济学家采取的均衡制度观,在“理性”
的光环下将制度与行为视为意识的产物,而否定了进化在制度、行为以及理性方
面的影响。社会进化论者和演化经济学家则基于达尔文进化论而将演化过程看作
是自发的,但并未对人类理性动因参与演化过程的事实给予描述,这一局限源于
达尔文进化论者反对关于人类进化的“独立证明”。而在另外一个方向上,哈耶
克尽管对唯理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给予了批评和指责,并将理性和秩序都视为
自发扩展的进化结果,但他仍然将人类社会的未来寄托于明显存在人类动因参与
的宪政法律秩序(尽管他已经揭示了人类智力的有限性).概言之,哈耶克自发
秩序原理其实已经渗透了“系统思维”和“有意识演化”的思想,他基于知识论
对社会秩序所做的进化分析,足以令人们认识到秩序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
似乎唯一缺少的就是对认知进化的动力学说明。令人欣喜的是,奥菲克对人类脑
。本文从认知进化角度对理性的考察。与哈耶克韵进化理性主义的知识观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覆借
助奥菲克的脑进化理论为认知进化做了一个动力学的解释,而这种认知进化的动力学解释在哈耶克的理论
中至少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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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进化所做的动力学解释,不仅突出了商业交换行为对于人类社会进化的重大意
义,更重要的是在人类心智系统和交换行为之间建立的联系,有效地支撑了经济
学家所津津乐道的人类理性。
本文通过整合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和奥菲克脑进化的观点指出,如果商业交
换恰好是认知进化的动力源泉,而它又是人类理性试图应用的目标所在的话,那
么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事实就可能得到解释。本文的具体分析思路如下:
在第l章中,我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理论定位。在宏观层面上,本研究
以转轨改革作为时代背景;在微观层面上,经济学制度分析的现状及其在转轨改
革问题上遭遇的尴尬,是本文的理论背景.以此为基础,我将本文的研究定位于
制度演化的基础理论探索。
在第2章中,我通过对Om和NIE制度分析的比较,描述了二者在制度分
析范式上的分歧和共识,并指出制度分析范式“从均衡观转向演化观”是二者在
未来有效融合的前提。通过对经济学关于制度分析的理论溯源,我明确了目前制
度分析中存在的“向演化范式回归”的趋势。
基于此,我在第3章中明确提出了制度分析范式转换的理论任务。我将这一
转换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均衡的制度观转向演化的制度观;二是从基于达尔
文进化论的无意识演化转向基于脑进化的有意识演化。随后,我概要介绍了新旧
制度范式在科学基础和背景知识方面的差别。概言之,新古典分析所依据的牛顿
力学是均衡制度观的科学基础,而制度演化范式的复兴则是基于热力学关于复杂
系统演化方面的理论突破。
在第4章的分析中,我通过考察制度演化分析所涉及的若干基本问题,将制
度研究的核心阀题置于心智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交互层面。遥过对制度发生学问题
的考察,我将制度演化的基本逻辑描述为:从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从习俗到惯
倒,再从惯例到制度(法律)化的过程;而将制度分析的核心命题进一步精炼为
。制度究竟是人类自发行为的结果,还是理性设计的产物”.
在第5章中,我重点讨论了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的核心思想。我将哈耶克毕
生关注的秩序问题锁定在“制度与理性”的标题下。随后,我指出了哈耶克自发
秩序原理中存在的“明知不可为面为之”的饽论:即人类由于关于事实性知识的
有限性而无法从事制度设计的复杂工程,因此,维系人类自由的制度必然是自发
扩展的,但哈耶克却仍然将人类的未来交给了明显存在理性参与的宪政法律秩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序。为了能够有效解开哈耶克悖论,或有效说明人类理性在制度演化过程中的作
用与地位,我在本文中引入了生物学家奥菲克关于“商业交换促进人类(脑)进
化”的最新成果。奥菲克对人类认知进化所提供的动力学解释,不仅为人类心智
进化提供了起源,也有效地克服了哈耶克悖论。
我在第6章中概要介绍了奥菲克人脑进化论的核心观点及其对制度演化分
析的启示.以此作为认知基础,我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两个视角更为系统地考
察了个人认知进化和群体认知形成的过程;然后,以主体间性哲学为基础,我进
一步论证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以及交换作为最基本的互动行为对人类社会系
统、心智系统以及介于二者交互层面的制度系统的进化所具有的推动作用。在随
后的部分,我通过引入拉兹洛的系统进化论,解释了群体系统进化中要素多样性
与系统开放性的重要意义。在有效构筑了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基础后,我明确区
分了制度演化的两种动力。即除了达尔文进化论提供的“选择压力”这一原始动
力外,我指出人类理性的参与倾向将是制度演化的第二种动力。与这两种动力相
对应,制度演化在形式上也表现为两种:即表现为自生自发秩序的无意识演化和
表现为正式制度和立法的有意识演化。由于两种演化形式的差异,在现有的成果
中,我指出演化博弈论是分析自发秩序的最有力的工具;而对于理性参与的有意
识演化面言,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解释则更有说服力。
在第7章中,我借助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成果,对表现为自发秩序的无意
识演化过程做了简要的描述。我简要介绍了几种导致自发秩序的博弈类型,以及
自发秩序对于人类社会系统秩序化的基础性作用。在第8章中,我借助公共选择
学派的研究成果,对表现为正式制度订立和立法的有意识演化过程做了简要的描
述。我通过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精炼处理,在若干个模型中概要介绍了公共选择的
基本规则及其可能结果,并就宪政秩序对于现代社会的重要意义给予了强调。
在本文的最后一章,我简要重申了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并在共同演化的视
角下考察了有意识演化与无意识演化交互作用的制度变迁问题。我强调了商业交
换这一最基本的人类互动行为,在经济分析尤其是制度分析中的重要性。它不仅
为人类脑进化的起源提供了动力学的说明,还有效解开了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
的悖论,并为制度演化分析中理性的来源和应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三、本文的难点
由于本文属于基础理论研究,论证过程基本上是思辨的,是从理论到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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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演绎,读来难免有些艰涩难懂。此外,由于论文篇幅较大,而且在研究方法上采
用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因此,内容难免发散、晦涩、不易把握,可能让读
者有云雾迷茫感。以下,我就论文中的难点给予必要的澄清,希望能有所助益。
首先,本文的研究表现为对既有制度研究成果的一种整合。我通过对既有制
度理论在观点、方法论方面的比较,明确了它们之间的共识和分歧(第2章);
通过对新近制度研究领域在分析范式上的转向的考察,我明确指出了制度演化分
析所必要的范式转换(第3章)。但由于分析范式的惯常思维并非单纯地体现在
经济学制度分析的层面,而是更广泛地体现于经济学的整体学科领域中,因此,
本文的研究在制度思想史之外,也涉及了经济思想史在不同阶段的核心观念和方
法论问题。
其次,本文作为演化经济学在制度研究方面的一个成果,运用了大量的演化
经济学的既有成果和思路。尽管演化经济学内部体系零散,方法多样,但其指导
思想和科学支撑来自达尔文进化论的基本原理。本文通过对演化经济学各流派的
比较,明确批判了达尔文进化论所主张的无意识演化在经济学演化分析中的缺
陷,并指出演化思维需要从。无意识演化”走向“有意识演化”。有意识演化转
向的提出,需要我们在进化论的观念上超越传统达尔文进化论而走向广义进化
论.后者一方面体现为起自华莱士的“独立证明”以及奥菲克的人脑进化理论,
另一方面是来自复杂科学理论发展的支撑。
再次,本文采用的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也属于菲主流的方法。我在文中
引入了物理学领域牛顿静力学和经典热力学理论、生物学领域的达尔文进化论和
奥菲克人脑进化论以及拉兹洛广义进化论、哲学领域的主体间性哲学认识论等。
这些自然科学成果的引入,尽管由于学科障碍造成了难度,但它们为本文所展开
的制度分析提供了必要的科学支撑。首先,物理学领域从牛顿静力学到经典热力
学的发展,有助于我们理解从制度均衡观向制度演化观转换的客观趋势;其次,
生物学领域从达尔文进化论到奥菲克人脑进化的独立证明以及拉兹洛的广义进
化论的发展,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理性的“进化”特征,以及人类动因参与客观
演化过程的事实;再次,哲学领域从主体性哲学向主体间性哲学的认识论转向,
有助于我们更为恰当地把握人类社会系统中互动行为的核心作用,尤其是把握商
业交换对于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作用。如果说我在第3章最后一节对这些跨学科
成果的基本原理的概要性介绍尚未能有效打破学科界限的话,那么我在第9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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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则呈现了一个经由思维加工而将这些理论应用于制度分析的基本结论。
最后,我需要提请读者注意文中的两对术语和两组关系:它们是“演化与均
衡”以及“有意识演化与无意识演化”。我在文中无意将两组关系对立理解,而
只是出于制度分析范式转换在理论层面上的分界考虑,而采用这两组术语的。换
言之,均衡只是相对的静态稳定,而演化才是绝对的动态变化.绝对的均衡观是
一种机械主义的理解,而系统演化则必然是在开放条件下演化的,而均衡则是演
化进程中的秩序化状态,而非整个系统的绝对静止.由于主流经济学领域惯常采
用的均衡范式十分广泛,因此,我将制度范式转换的理论任务分为两个阶段:(1)
从均衡制度观向演化制度观的转换;(2)从无意识演化向有意识演化的转换.这
两个阶段的划分旨在打破理论层面上的范式限制,而非试图将制度演化归于理性
控制之下。更明确地讲,我将选择压力导致的演化看作一种客观的趋势和第一动
力,而将理性参与视为在此基础上的第二动力。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使用的“有意识演化”这一术语,本质上是对人
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事实描述,它并不支持人类理性从事制度设计的唯理主义
幻想。为了排除对这一术语可能存有的误解,做个澄清是必要的。准确地说,我
在文中使用的有意识演化,主要是指有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事实。就参
与方式而言(参第8章第8.1节),可以是单一心智集权的利维坦模式,也可以
是组织化集权的国家主义模式,但二者由于打破了有意识制度演化的主体参与特
征,因而并非恰当的方式.理想的有意识演化的理性参与方式是在民主政体条件
下实旌的,即有意识演化必然是群体理性在一个公共选择过程中的集体行动的结
果。这一结果本身只是群体层面上基于自发秩序的经验性认知和共识,而对导致
自发秩序的一般性规则的阐明或形式化,而非纯粹的“创造或设计”。对“有意
识”可能形成的误解,与我在最后一章指出的对理性的误解,本质上都源自于我
们缺乏一种对于人类理性来源及其限度的正确认识,同时也是唯理主义泛滥的一
个标志。如果我在文中仍然未能在“有意识演化”的范畴下有效澄清人类理性参
与制度演化的事实,那只不过是凸显了来自“语言”作为共享信息媒介的限制及
其有限性,但只要我们还依赖于它,那么这种限制就是无法超越的,这正如我们
的理性无法超越制度的复杂性本身一样。
四、关于本文的创新和突破
本文写作的一个深刻体会是,每一个研究者都是孤独的思考者,他们强烈地
6
导论
依赖一种孤独的努力和执着的探索。尽管任何社会科学领域的思维是否正确,从
来都并非由著作者本人判定,但我仍然愿意在消除自己对制度所存困惑的同时,
将自己的思考呈现给他人。如果说本文有什么创新和突破的话,我想大概表现为
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文明确了制度分析范式转换的必然趋势和两个必要的阶段。通过对
制度分析既有成果的考察,我指出了制度分析目前在范式上已经表现出的向演化
范式转换的明确趋向。但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转换,并不应该只是停留在传统达
尔文主义所主张的无意识演化的水平上。相反,我们需要实现一种超越。即在完
成了从“均衡制度观”向“演化制度观”的第一步转换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实现
从。无意识演化”向“有意识演化”的第二步转换.
其次,本文通过引入奥菲克人脑进化理论和哲学领域向主体间性认识论的转
向,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两个视角,对人类理性和互动行为及其与制度型构过
程的关系做了考察。奥菲克脑进化理论的引入,在明确了人类有限理性的进化特
征及其进化动力的同时,有效解释了哈耶克进化理性主义的认知来源,也解开了
。哈耶克悖论”。而主体间性哲学认识论的引入,则有效说明了人类社会系统内
部主体间互动行为的核心地位,以及主体认知的相互作用机制。
再次,我在制度演化范式中尝试性地整合了公共选择学派和演化博弈论制度
分析的成果。尽管这种整合是否成功有待读者评判,但通过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问
性两个视角的考察,至少搭建了自发秩序型构机制与正式制度订立及立法机制之
间基于认知的过渡桥梁。我将前者视为无意识演化的具体过程,而将后者对应于
有意识演化的过程,进而使得制度演化的过程在经历了“从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
从习俗到惯例”的无意识演化后,通过人类理性参与而进入“正式制度订立与立
法”的有意识演化过程,并使这一过程在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基础上显得更为
连续。在肯定了制度演化的客观趋势之后,我明确强调了人类动因“参与”制度
演化的可能性,而这种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最佳范型则只能通过民主政体下的公
共选择过程来实现。
最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在本文的结论中明确呼吁了一种关于制度演化
分析的正确认识:即我们似乎不得不在演化与自由之问建立一种等式,而不是在
控制与自由之间建立一种等式。后者作为一种对于理性的“致命的自负”,可能
是我们有效认识和利用制度时所面临的真正障碍和内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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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五、本文的不足之处
由于本文目标要求商,研究难度大,尽管研究过程中倾力而为,但限于本人
的科研能力和课题本身的复杂性,不足之处在所难免。主要缺陷可能在于以下几
个方面:
首先,语言表达显得晦涩。这一缺陷一方面由于研究本身盼复杂性和研究方
法上的思辨特征,另一方面也来自于相关文献作者的论述风格。此外,我个人在
语言使用方面的拙劣表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采用的跨学科研究方法由于
涉及大量术语,并时常在不同学科之闻跳跃,也是行文艰涩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由于选题的难度和特殊性,论文在方法和资料上交叉性较强,跨学科
研究的有机整合可能不够理想。本文采用的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跨度较大,学科
界限明显,短期不易吃透。论文的写作过程几乎就是一个学习过程,因此,尽管
竭力而为,但疏漏、浅薄,甚至错误恐怕在所难免。
再次,本文虽然是关于制度基础理论的研究,但仍缺乏验证和案例分析。尽
管我在选题中明确指出,是出于对转孰改革的铝4度变迁过程的困惑面进行这项研
究的,但由于本论题的复杂性和论文篇幅限制,未能在文中通过转轨改革的制度
变迁的现实案例给予验证和分析,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为了在有限篇幅内保持
这一研究在理论结构上的完整性,我不德不放弃对制度案例的考察和验证,面采
用从理论到理论的推理演绎过程,这也是本文有较强思辨特征的一个主要原因。
作为一项必要的工作,我只能将本文探索的结果留在今后的研究中给予验证。
8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①
作为本文研究的起点,在本章中,我将从选题缘由,研究目的等问题出发,
结合目前我国转轨改革的时代背景以及这一进程中所内涵的理论素材,对本文的
研究背景和理论定位做个交待。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在第一节中,我在广义上
就制度分析的经济意义做了阐释,并以此解释制度分析兴起的深刻根源及其必然
性。在第二节中,通过对“制度为什么重要”这一基本问题的讨论,我明确了既
有制度分析中的基本共识和分歧,并进一步就制度分析的理论意义做了强调。本
章第三节则通过对经济学说史上制度分析的理论成果的简要回顾,对具体流派的
观点做了梳理,目的在于明确本文分析的出发点。在第四节中,我通过对转轨改
革所引发的制度难题的讨论,明确了本文的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我通过
指出不同制度分析学派在转轨问题上遭遇的尴尬和挫折及其新近转向,确立了本
文研究的问题。在本章最后一节中,结合转轨的时代背景和制度分析的理论背景,
我对本文所作的制度演化分析的理论目的及其理论意义做了明确。
1.1制度分析的经济意义圆
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满足人类丰富而多变的目的上,其有效运行
依赖于各种规则。我们将这种对人们可能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具有约束作用的规
则称之为“制度”.制度功能的另外一个直观方面,在于它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系
统的秩序化运转,帮助人们避免并缓和冲突,为个人自由和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
并增进社会劳动和知识的分工,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秩序和繁荣。因此,规范人
类行为的制度规则对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甚至,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演化,都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以及支撑不同制度的人类基本价值和共同知识模式。
制度之经济学意义的揭示以及由此引起的广泛关注,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
而。制度是重要的”这一认识的快速扩散,甚至被观察家视为经济学历史上的一
次“哥自尼式”的革命。这一革命将经济学研究的焦点,从新古典经济学“对特
。本章内容,已经以题为‘转轨背景下制度分析的理论转向'的论文,发表于‘经济评论'2006年第3期.
o本节内容已发表于‘中国信息撤),参2005年10月12日,第7舨【竞争力观点1.
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定过程和均衡结果的考察”转向了“对普遍、抽象的规则和制度型构过程的考察”。
早期制度学者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观点给予批评的前提下,对制度问题的经
济意义给予过非正统的,甚至是非经济视角的关注。而现在,制度的经济分析正
在变成一项成果丰富且可以大有作为的智力事业。这一课题的研究也正在吸引越
来越多的学者,并涌现出大量富有启发的思想成果。
相对于来自社会学、政治学的关注,制度分析的经济学研究由于方法论和分
析范式的改进,已经取得了相当的独立性和超前性,并对社会科学中的制度分析
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尽管不同方法论的研究视角导致了制度分析的诸多分
歧,但是超越所有这些差异,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种共识:即“制度在人类社会
行为的关系中的普遍存在及其必要性,没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体系和共同的制度价
值信仰将无法构建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国。目前的经济学家都已经清晰意识到
这样一个简单而又不容置疑的事实:“离开制度,我们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日常
生活,将变得完全不可能甚至无法想象”o。包括主流经济学家在内的绝大多数
人都会同意,制度的存在是所有持久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相互行为,都依赖于某种源自文化
和社群经验形成的信任,文化和信任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基础。如果我们试图维护
社会的秩序化状态,就必须依赖能有效防范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和不可预见行为的
规则。制度维系着关键的社会资本,从而形成一种有效的,具有保障功能和形成
稳定预期的信息空间。更确切地说,它是引导社会经济生活中人际交往和社会发
展的“软件”,而制度经济分析的重要贡献就在于: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
言,它揭示了这一“软件”可能比“硬件(物质资本、技术、资源等)”更重要。
经济学家对制度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制度对个人和群体行为的统一协调作
用,有效反映了人际交易在经济上的本质;其次是因为制度规定的现状是任何集
体行动的出发点。然而,制度是复杂的。制度引起关注和争议与其说是由于它们
的存在,不如说是由于它们的变化。诺斯曾指出:“一个社会的变迁其实就是一
种正式规则、行为的非正式习俗、惯例和它们的实施特征变迁的混合体”。囝然而,
。Eisenstadt,S.andRoniger,L。1984,Patrona,ClientsandFriends,CamMdge,lEngla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6-17.
。Good,D.1998,“Individuals,hnerpersonal relations,and机IsL”in D.Oambetta(ed.),Trust:Making and
Breaking Cooperative Relations,Oxford:Basil Blackwell,PP.31-48.
。参见z诺思t。经济学的一场革命”,【法】克劳德·梅纳尔编,‘制度,契约与组织>(中译本),经济科
学出版社,2002年,第17页.
10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关于制度变迁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及不同制度型构的内部机制和逻辑以及影响
制度变迁的因素,在新古典以前的经济学中受到了极大的忽视。而这种状况与新
古典范式的广泛传播及其我向思维惯性密切相关。
要对著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领域做出精确的定义和划分,是比较困难的.
但是作为目前主流的经济学,这一理论体系的核心,通常被认为是由一系列与理
性、知识和经济过程以及行为当事人有关的思想组成的。霍奇逊曾将新古典理论
体系的核心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所有经济当事者的理性的、最大化的行为,
这是因为当事人被假定为“根据外部给定的偏好最优化个人收益”;(2)没有严
重的信息问题,包括与未来有关的、根本的不确定性、对复杂世界的结构和参数
的广泛无知、以及个人对普遍现象认识的分歧;(3)理论的焦点是趋向或达到了
的静态均衡的最优状态,而不是整个历史时期中的连续的转变过程。国从制度经
济分析兴起以来,对新古典理论的批评以及呼吁建立一个开放的、综合理论体系
的呼声在日益高涨。霍奇逊认为:这类批评虽然在主张上略有分歧,但还是关注
了一些共同的主题:第一,根据已知的、确定的条件进行理性的最大化这一假定,
日益被抨击为过于狭窄和简单。第二,在对新古典时间和均衡概念不同程度地感
到局限性的同时,把经济现象视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当事者在不可逆反的
时闻过程中学习的结果”这种观念正在日益增强。第三,对于经济生活中制度的
概念意义和实际重要性的认识正在不断提高。第四,信息问题引致了与信息和知
识及其在获取过程中涉及的社会过程的性质有关的问题,而这些过程与社会文化
和制度的规范、习惯、习俗、惯例以及法律制度都是相关的。。然而,在关于理
性最优和信息完全的问题上,新古典采取了同质化和简化的处理,这导致目前在
这两个行为假设前提上构建的“阿罗一德布鲁范式”面临一个重要的危机。正如
赫伯特·西蒙(1976:P148)警告最优主义者的一些先驱时所说的:“只要经济
学日益卷进不确定性的研究,日益关心经济决策的复杂现实,范式的转换就将不
可避免”.
由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主流范式中抽象、枯燥的模型日益不满,越来越多
的经济学家开始接受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判断:即制度在协调个人行为上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新古典理论采取的决定论和同质性假设,不是把个人作为社会环境@,
o参t霍奇逊,‘新制度经济学宣言’(中译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序言.
o同上书,第4页.
·对于每个单独的个体而言,自曩之外的其他个体都将构成他的。环境■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而是作为他或她的内在的且往往是不变偏好和信念的囚犯。在那里,每个个体都
是一个单向度的个人,而个人作为“群体性社会存在”韵主体闻性,以及认知能
力和心智模式由于信息传播扩散引起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则遭到了忽略。与
正统理论相反,制度分析的研究认为,技术和个人偏好至少在长期中是经济系统
的一个构成部分,其变化与驻存以及相关性都必须由经济学家来解释。制度演化
分析的研究把技术和偏好作为经济系统的一个部分来考察,并通过一种社会系统
的观点,将经济与整个社会制度结构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采用系统观点的
一个结果是,有可能将研究的主题聚焦在。整个时阻连续过程中的个人技术和很
好,以及群体行为模式的习俗与制度转换的过程”。通过把这些因素导入社会系
统秩序化的型构过程,来揭示它们的演化对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经济效率的影响和
作用机理。而由于这种理论起点的差异,制度分析不会像新古典那样,在确定性
假设下得出一个从最优化到静态均衡收敛的完美结论。恰恰相反,由于不确定性
和相关性的引入,制度演化分析的理论体系必然更为开放,而结论也趋于发散和
多元,后者更加重视正在进行的过程和动态的演化以及演化的逻辑。
总体而言,制度经济分析的理论意义不仅在于对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批
判,更重要的是试图揭示制度的本质及其对经济主体行为的作用,还在于从动态
制度演化的分析来考察不同制度形成及其演化的逻辑方向,以及在制度演化中对
其发生促推和形成张力的各种因素,并探索不同制度演化路径和历史型构的差别
及其经济影响.正如我在前言中指出的,如果我们承认经济学的远大抱负在于对
社会经济现象的反身性认识(reflexive矾Ⅲene辩),那么当前经济学对制度分析
所表现出的浓厚兴趣似乎完全是有正当理由的。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和陋习就是,试图将一切与经济行为相关
的因素都通过边际分析而纳入其机械理性的思维中。这种倾向已经使经济学正在
成为--I"1对经济现象和人类行为的形而上学的空论,或伪装的自然法学说。它经
常把关于制度和经济主体行为的实质的问题,即制度和行为实际上是什么的问
题,与它应该怎么样的问题混淆起来。它多少倾向于把经济行为和制度的实际与
一种对效率的空想等同起来。此外,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另一个倾向,是忽视调整
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的理论研究以及从因果关系上来说明人类的实际行为与科
学之间的界限。这种倾向的结果是,把人们在制度约束下应当如何行动的问题和
人们实际上如何行动的问题混淆起来。与此相反,制度理论的每一个结论,都必
12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须建立在一个实在制度秩序或对多个制度秩序加以比较的基础上。经济学对制度
分析的转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它表明经济学尚没有因为沉迷于波普意义上
的科学外衣而失去对重大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即它没有放弃“发现与社会经济整
体运行密切相关的真理”这一神圣的使命。
1.2制度为什么重要
“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结论,目前已经被认为是制度分析最大的成就。尽管,
仅从社会变革中的制度变迁对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现实,人们就可以得出制
度对经济效率具有重要影响这一结论,但关于“制度为什么重要”这~问题对于
绝大多数人来讲,仍然是个“苏格拉底式的”或带有“逻格斯诉求”的问题。因
此,分析和研究“制度为什么重要”这~命题,将是制度分析或制度研究者需要
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际交往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当且仅
当人们的行为受到规则和制度的约束时,个人行为和决策才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
性。就人类社会的经济行为而言,人们也需要制度来秩序化经济生活,经济交易
和行为不可能在真空中发生作用。制度和规则,包括群体习俗与惯例的存在,对
于形成稳定预期和维系社会的经济行为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经济社会发
展的现实来看,在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共同体成员满足其经济目标的程度方面,制
度的类型和品质都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差异。
如果试图解释“制度为什么重要”这一命题,我们必须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
史过程来寻找证据。因为,制度演化分析认为,制度和制度理论都不是一种先验
的、观念的、和或多或少不完备的复制品。它反对那种将制度视为出自上帝之手,
出自社会正义或者出自完全理性的产物。它将通过把先验的社会正义以及完全理
性从制度的特定领域中排除出去,从而明确区别先验的制度和经验的制度。制度
演化分析也不认为制度是超人的权威体现,而是坚持认为制度不过是以人类经验
为基础的一种特定的社会技术(social technique)。纯粹制度理论拒绝成为一种关
于制度的形而上学和机械主义的逻辑学,它是从关于制度的假设中,从对实际制
度思想的逻辑分析所确立的基本规范中来寻求制度的基础,即制度的效率理由。
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理性最大”的假设认为,每一种经济行为的根源
都在于利益驱动和效率诉求,而否定主体意识中客观存在的情感,兴趣、偏好和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个体的价值多样性。在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的假设下,它对经济现象中由有限理
性和非对称信息所导致的不确定性采取了回避。由此产生的一个使主流经济学无
法回避的矛盾是:科学的基本原则(即真理的一元性)与经济主体价值多样性之
间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使得新古典经济学在揭示“制度为什么重要”这一问
题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
制度分析则从人的多样性和主体相关性这一现实出发,试图解释在资源稀缺
和存在利益冲突的条件下,社会秩序是如何成为可能的,以及制度对个人行为的
影响。通过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扩散,制度分析试图揭示个人行为在社会中的形成
依据,并解释社会秩序形成和演化的内在逻辑.
人际交往的一个前提是存在某种“共同的知识或信息”。如果缺失了这种知
识和信息,社会中的任何交往和交易行为都不可能发生。例如,个人通过诚实劳
动获取的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而他人无权通过非正当手段侵占。如果没有一种制
度性的规则对抢劫和欺诈等机会主义行为和非道德行为进行约束,个人经济行为
就不具有稳定的和可预见的决策依据,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发生.其实,我们所提
到的“正当”和“道德”本身就是一种共识性的知识和信息,而这两者都是社会
信任赖以存在的前提。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各类交易行为,都依
赖于某种信任、共识和惯例。信任以某种价值观作为支撑秩序的基础。而要维护
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
日常生活中,我们与熟悉的人进行交往的前提是信任,但我们都无法避免与
陌生的个人或组织进行交易。例如,我们将钱存入一家不熟悉的银行;在一个陌
生的地方生病后到当地医院看病,并允许一位不认识的医生为你实施手术;被歹
徒抢劫后,你会报警寻求帮助;你会委托船运公司将货物发给地球另一端的客户
等等。所有这些行为之所以发生,简单来说是因为,这些人都具备某种社会规范
所认可的专业技术和知识,但同时他们都受制于社会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的约束
——对欺诈和暴力以及造成负的外部性的机会主义行为旌加的惩罚性约束。相
反,如果一个社会缺失了这些针对机会主义和不可预见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的制
度,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同样,一个社会中,如果社会规则得不到普遍的遵守
——例如战争和内乱时期社会濒临崩溃的情形——那么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各
种正常的交易和交际行为就无法展开,整个社会也必然陷于一种无序的混乱状态
中。由此可见,对于一个特定的共同体面言,防止无序混乱的制度型构就成为保
障人们的生活、价值追求、安全感和构筑共同体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
14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明:从一种失败了的制度体系的混乱中转向一种新的秩序状态的过程,更大程度
上依赖于协调经济和社会博弈行为的规则和制度的建立。安格斯·麦迪逊(1995)
通过对长期经济史(1820--1995)的考察发现,经济停滞和负增长与封闭经济、
国内和国际冲突、巨大的经济体制变革、对私人创造性和私有制的严重限制联系
在一起的;而迅速的、可持续的、秩序化的增长和发展则是与可靠的产权、竞争
和开放联系在一起的(Fraser Institute)。@这一结论有力地支持了人们对“经济增
长的制度原因”的探索。
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经济理论家在解释经济增长问题时,吸收了约瑟夫熊
必特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观点。他们研究了企业家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
“竞争作为发现有用知识过程”的重要性。此外,诺斯等人通过对长期经济史的
考察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并非纯粹是技术和分工的进步以及资本积累的结果,
而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交易制度的逐步演化。他证明,在一个毫无信任的
地方,企业家不可能造就持续的经济增长,他们必须完全依赖经济自由、公民自
由和政治自由,要依赖相互信任并利于形成稳定预期的有力的制度框架。
制度分析对“李约瑟之谜”的一个解释是:在中国和其他亚洲国家中,缺乏
一定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前提——简言之,缺乏~定的制度。换言之,在亚洲,
制度发展的不足导致技术进步成果和潜在的巨大市场无法发挥作用,技术进步无
法有效转化为生产力。诺斯则对此给出了一个更为鲜明的结论:对经济增长的历
史研究就是对制度创新的研究。这种制度创新能减少交换活动的交易成本,从丽
实现日益复杂的交易活动。o奥尔森也认为,如果不涉及制度就不可能解释经济
增长率上的持续差异国.约翰·鲍威尔森也揭示了制度在长期经济增长中的核心
作用,他认为,只有借助于某种特定的制度规则,协调才能得以实施,经济效率
和生活水平才能提高。新奥地利学派则通过强调知识扩散和传播的经济效用,发
现在调配资本、劳动力,技术和原材料,以及由此创造出不断增长的产出方面,
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是必需的;而对于企业家精神来说,制度则具有极端重要的作
用国.此外,哈利勒指出,从长期来看,在人们的基本价值和制度之间存在着一
种复杂的相互关系。如果制度能实现财富创造,人们就较可能形成对这种经验的
体验。而如果他们经历了增长和改善,他们就会高度评价增进信任和稳定预期的
D参:柯武刚、史曼飞,‘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3一15页.
。参;诺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5-13页.
o参:臭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序言.
o参:柯武刚、史曼飞。‘钳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l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制度@。柯武刚和史曼飞指出:“在解释经济增长的制度方面,很多研究导致了对
苏格兰社会哲学家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等早期思想家的先见的再发现。即至
少有三项制度对人类进步和文明社会来讲是具有根本性的:即保障产权、通过自
愿的契约性协议自由转让产权、信守诺言(Hume,1965)。”o
近来,演化性复杂系统理论再次证明,对于亚当·斯密所说的“管理有方的
社会”而言,制度对协调复杂的动态经济生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通过将数学和
物理学关于“一个变量的细微变化都可能产生难以预测的巨大效应,并随后引起
整个系统的重大冲击”这一混沌理论方法和累积因果原理引入社会系统分析中发
现,同样的方法可以解释在极其复杂、不断变化的网络中演变的经济生活,以及
商务活动中的各种不确定性和演化逻辑。复杂系统理论主张,人类在经济中的相
互交往要极大地依赖于人们可信赖的、相当规律性的行为模式,如果共同体内部
特定行为模式受到外部干扰(如政府政策),就会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可能导
致产出预期发生变化。相反,协调活动要求具备关于人际关系和交往协调的较为
一般的、抽象的和具有主体适应性的规则,即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总体而言,制度对于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其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目标
具有重大的影响,人们通常对能改善和增进其选择自由和经济福祉的制度存在明
显的偏好。然而,制度史的分析表明,制度品性和制度演化的方向并不总是有助
于主体的以上愿望和目标。相反,某些特定类型的制度可能对个人和组织的物质
福利、行为自由、财产保障以及其他的价值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其恶化.
因此,制度分析所承担的任务就是,在告知人们制度的重要性之后,进一步探索
制度对于行为选择和经济发展的涵义和影响。它试图通过对制度起源及其演化逻
辑的探索和研究,在更大程度上揭示制度重要的根本原因。
1.3制度的经济解释
经济学自亚当·斯密开始,就被视为--f]经邦济世和强国富民的学问。这一
社会研究视角创立的伟大意义,可以从此后经济学在短时间的迅速发展和构建,
以及这一领域成果对此后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得到阐释。经济学的目的也被视为
“解释人们如何利用稀缺资源来满足其多种需要,以及人们如何去发现新的需要
毋参z柯武刚、史曼飞,‘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页.
。同上书,第“页.
16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和新的资源。”自杰文斯以来,经济学研究的列车就被开上了关于稀缺资源有效
率配置的轨道,而“基于资源稀缺以及由此引发的竞争行为和利益冲突的效率问
题”也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在最近的半个世纪,这一研究主题被拓宽为“关
于人类行为的科学研究”。但遗憾的是,直到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制度经济分
析才引起经济学家的广泛注意,从而成为经济研究的核心之一.
制度经济分析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制度的本质以及制度演化逻辑的分析,揭
示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及其作用原理。它主要关心的是分析各种具有协调功
能的制度规则和规则集合,以及这些规则和规则集合的功能发挥对社会经济影响
的后果。本节的主题要求我们在论述制度的经济解释时,有必要对制度分析思想
史上的先驱们所获取的成果进行简要的回顾。
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主流经济学家多数对制度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
制度对于经济运行和效率的重要性,基本上被新古典经济学的假定——尤其是那
些分析上惯用“完备知识”、“完全理性”,以及在已知的既定目标和已知可用手
段条件下,依据理性进行最大化决策的假定——所忽略。但和现代主流经济学家
不同,古典经济学家如大卫·休谟(David Hume)、弗格森(Adam Ferguson)、亚
当·斯密(Adam Smith)等人都非常重视制度的重要性。斯密在‘国富论》中关
于。管理有方的社会”以及“看不见的手”的机制(它类比地描述了追求自利的
个人在资源稀缺条件下如何通过市场竞争进行调控)的思想,从现代制度分析的
角度,只能被解读为“一种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的自发制度系统”.弗格森在‘文
明历史随笔》中则通过对社会变迁的考察强调了制度与时俱进的演化特征。他认
为国家等社会形式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类似地,大卫·休
谟考察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赖以立足的制度基础,以及制度被置入一个国家的认
知模式、文化以及政治生活的过程及其影响。回
苏格兰早期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自由主义传统,及其关于社会制度的思
想对后期的奥地利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弘扬和拓展。该学派
的创始人门格尔(Carl Menger)在《经济学与社会学问题》(Carl Menger,1883:
P147)中指出:“那些服务于公众福利并对其增进有着极其重要意义的制度,是
在无旨在建立它们的共同意志下产生出来的。”而且,“理论社会科学,尤其是理
论经济学的最重要问题的解决,乃是与对‘有机’产生的社会秩序的起源与变迁
。转引自z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年,第30一37页.
1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理论理解密切相关的。帕他认为社会秩序是在无数的经济当事人追求个人利益
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它们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不是集体理性设计的产物。制
度本身的形成变化都是适应性演进和个人行为自发形成的结果,而非理性设计所
能实现的。门格尔的思想被其后的米塞斯(Ludwig Von Mists)继承,并在哈耶
克(F.vonHayek)那里被明晰化。哈耶克穷其一生构筑了自由秩序原理的体系,并
系统地阐述了关于“自发扩展秩序”的基本原理.他对于人类社会秩序型构过程
的阐释,极大地推动了人们对社会发展的理解。哈耶克指出,自发秩序原理的“建
构”是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运用了大量
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单个人脑之中的知识,而仅仅作为不计其数的
不同个人的分立的知识存在”o。在哈耶克看来,市场交易活动中知识的运用和
信息的处理所形成的秩序化状态,不可能由单个主体分立的知识和有限理性所能
发明创造。相反,这种秩序化状态是产生于诸多没有意识到其目的和作用的单个
主体的行为。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的产生不是来自个人和群体的理性设计,也
不可能来自某种超验的力量,而更可能是一种适应性的,自我演化的结果。
除奥地利学派之外,对早期制度分析做出重要贡献的还有老制度学派(oID。
在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来看,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层面的东西是无
需单独作为分析对象的。但老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康芒斯、凡勃伦和米契尔等人正
是看到这一点,他们对古典经济学非独立地处理制度问题不满,同时对新古典经
济学忽略制度问题更为不满,于是在各自的著作中,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来深入
研究制度本身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制度不仅对生产力层面的东西有反作用,而
且在很多时候甚至具有决定作用;制度涉及到的各种关系并不能仅仅通过牛顿的
机械论来理解;制度是和整个社会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分析只能是整体分析。康
芒斯等人的理论立足于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范式,采取集体主义方法论,同时又试
图突破牛顿力学范式的约束,引入休谟、马尔萨斯和达尔文等人的思想,这些思
想体现了人们对真实世界的一种认知,比如制度的变化过程类似生物的演化过
程:制度选择中的不确定性等。这些对制度问题的早期研究,目前正在对制度分
析者产生新的更为重要的启发。由于带有明显的古典经济学烙印,康芒斯等人的
理论被称为古典制度理论或老制度经济学(oⅢ),后者是相对新制度经济学烈IE)
o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年,第39页.
毒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18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而言的。古典制度理论作为一个整体,缺乏清晰的一致的分析范式。也没有明确
的研究逻辑。比如康芒斯正确地理解了缺乏制度理论的经济学的缺陷,以及习惯
法理念和经济学内在精神的一致性,却没有像凡勃伦那样发展出制度演化的理论
框架,而是局限于对各种制度的比较;凡勃伦准确地把握住了达尔文的生物进化
论和经济现象变化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理清作为制度的演化过程中当事人的行
为的成因和变化轨迹,以及这些行为与制度的关系;而米契尔虽然讨论了制度演
变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但并没有明确阐释其影响机制。
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后制度经济学派较多地继承了
OIE的传统。他们认为,制度经济学发展到后制度经济学以后,其核心依然是从
整体的演进的角度,通过分析制度,并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处理,从而理解和把
握人类行为并据此提出政策性建议。加尔布雷斯明确地表达了其整体主义的观
点:“经济学就像解剖学那样,一个整体远远不止是各个部分的总和。当各个部
分相辅相成,或相互抵触,或者是由于彼此共同存在而形象有所改变时,情况就
肯定是这样。”国无论早期制度经济学还是后制度经济学派,都深受达尔文进化论
思想的影响。他们把演化看作是理解资本主义经济、技术和制度变化的基本方法,
认为经济学应该抓住演化这个核心主题,而不是遵循新古典经济学静态和均衡的
思想。在演变的制度理念中,不存在事物发展的“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之分,
一切都被认为是自然发生的,不存在什么。干扰因素”,出现任何结果都是以往
的原因次序展开的结果,并以此为基础来分折和理解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受实用
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被技术、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所主
宰的世界里,社会的进步不会向任何最终的或者是预先确定的社会和文化安排的
方向发展。这种信念强调,虽然个人行为是有目的的,但由于不确定性和新奇事
件的存在,社会经济发展不是以目的论方式展开的过程,演化过程没有必要也不
会必然收敛于有效率的和最优的结果.
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NIE),试图沿用新古典主义的研究范式和分析
方法来分析制度本身,目的是让经济学和现实一致起来。通常认为,新制度经济
学的“开山之作”应该是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在这篇论
文中,科斯第一次用边际成本分析了交易背后的制度选择。与同时代的凡勃伦、
米契尔和康芒斯等相比,这篇论文不仅揭示了制度的起源,而且通过引入“交易
。参t加尔布雷斯‘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3,第3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成本”概念,使人们有可能在规范和实证两个层次上对制度的内生化及其后果展
开深入研究。在这篇论文之后。科斯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提
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这个定理的公认含义是;给定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权
利的初始安排不会影响到交易的结果;只有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下,权利的初
始结构和交易结果才会直接关联。科斯首次揭示了契约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并迫
使人们正视现存的制度体系通过权利配置对经济当事人带来的影响。科斯的论文
引发了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张五常、哈特、威廉姆森等人对企业和市场的性质
的进一步讨论,从而形成了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分支。
需要澄清的是,Nm与OIE并不像新制度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彼此独立,相反
它们存在着明显的理论渊源。NIE的某些理论灵感和基础概念直接或间接地来自
予OIE,特别是康芒斯早期研究所有权与法律的经济学.简而言之,NIE的理论
特色可以归纳为:其研究主要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其内核是理性经
济人的最优决策模型,分析方法也是标准的边际分析。NIE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
从经济活动中的个体主观感受出发来研究制度问题,并且认为经济活动受到扰动
的结果还是复归均衡。从这个角度看,NIE的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差别仅仅在
于分析对象不同,前者分析的是制度,而后者分析的是商品市场.其次,NIE和
古典经济学以及古典制度理论一样关心制度本身以及它对资源配置的作用,但和
古典理论不同,NIE立足于个体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而不是作为整体的制度与资
源配置的关系。特别是,NIE引进边际分析方法后。制度分析不再像古典理论那
样停留在空谈或模棱两可的状态,而是可以通过理论模型或经验实证模型的构建
来进行证伪。
沿着科斯的交易费用思路,诺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动态分析框架。诺斯
通过对经济史的广泛研究发现,制度更多地类似于自组织系统的变化,特别是作
为习俗的非正式规则是一个自我演化过程,这一点类似哈耶克的理解。在诺思看
来,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它构造出了人们在社会、政治或经济方面发生
交易的激励结构,制度变迁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制度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日常生活中的人们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相互交易的困难,因此,需要一
些制度来形成稳定的结构,以弱化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诺思认为,
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且是一个演进的、渐进的、连续的过程。制度变
迁的演化路径由以下两个因素决定:第一,由制度和组织的共生关系所引起的固
20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定特性,将随着这些制度所提供的激励结构而演进;第二,由人类对机会集合变
化的认识与反应所做出的反馈过程。诺思模型的核心思想是:经济行为主体由于
受不完全信息的约束只具备有限理性,而个人决策所面临的复杂环境,由于知识
的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则充满了不确定性;当事人对不完全世界的认知通过两种
知识完成,一种是可辨别的知识,另一种是默会的知识,前者可以通过正式规则
来扩散,而后者则只能通过。边干边学”的机制来积累和传播并逐步显性化。这
就意味着对于特定共同体或个人而言,想要获得相应的利益,除了建构一些正式
规则来降低信息的获取成本外,还必须通过不断的创新、学习、模仿等等来获取
默会知识。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的变迁从来都不像新古典主义所说的那样是一个
最优化选择过程;相反,诺思认为制度变迁的评价效率只能是适应性的,其优劣
取决于当事人通过各种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来发现知识的能力。
制度动态分析的新进展,主要来自演化博弈论和复杂系统理论对制度变迁的
介入。这一研究方向的转换具有明显的理论收敛特征,这一特征可以从两个理论
发展的动向上得以反映:一是诺斯本人关于制度变迁理论在后期从新古典思维转
向古典主义方法,他开始更加强调制度变迁中理性和均衡最优之外的因素,例如
社会习俗、惯例以及认知模式和知识、信息传播扩散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
而这些因素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在新古典框架内可能无法找到答案。二是演化博弈
论对哈耶克“自发扩展秩序原理”的形式化。这一方面的成果和贡献主要由青木
昌彦、安德鲁·肖特(Andrew Schotter)、培顿·杨(H.Pcyton Young)所完成。青
木昌彦把制度视为博弈规则,并假定了当事人的有限理性。但和诺思不同的是,
青木相信制度存在于当事人的意识中,并且可以自我实施;制度作为共有信念的
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概要表征(或信息浓缩).作为意识的一
部分的制度可以存在于参与人的意会理解中,也可以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
符号表征中,但无论如何,它都起着协调人们信念的作用。如果博弈可以重复进
行,那么在搏弈过程中,每一个参与人试图获得的最终结果都取决于其他参与人
的行动选择。即使参与人无法、甚至也不需要推断其他参与人行动决策规则的全
部细节(即参与人有限理性),但在反复博弈中,也可以了解有关参与人在行动
决策时可能采用的规则的一些显著特征。参与人根据这些浓缩信息得出自己在各
种可能情况下的行动规则(即策略).均衡被参与人共同遵守,在均衡条件下,
每一个参与人对他人选择行动规则的预期稳定下来,这种预期沉淀为共有信念,
2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参与人相互之间通过共有信念进行持续博弈。制度在这种预期稳定和共有信念形
成过程中产生,并作为均衡的概要表征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参与人基于共有信
念决定随后的策略选择,导致均衡的再生,均衡的再生反过来又强化了关于它的
概要表征。经过这样一个反复过程,制度不仅内生出来,而且稳定下来,并作为
客观之物呈现在参与人的意识中,被参与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制度本身也获得
了自我维持的功能。肖特和培顿·扬的博弈论制度分析成果①是当代经济学演化
博弈论制度分析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从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到扬
的‘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代表了博弈论关于习俗、惯例和制度的经济分析的最
新进展。令人吃惊的是他们都公开标榜自己是哈耶克主义者,并把自己运用演化
博弈论分析习俗、惯例和制度的理论任务,诠释为对哈耶克思想的程式化,或者
说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来展示和证明哈耶克的思想和理论发现。圆制度演化分析
区别于NIE的一个特征就是,后者比较重视产权、交易费用、契约和法律等正
式规则与市场制度安排和建构的理论分析,而前者则注重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个
人习惯、群体习俗、惯例等社会秩序以及非正式规则约束的自发生成和演化机制
的探讨和模型阐释。相比而言,NIE将市场和社会秩序建构立基于“超级理性人”
对交易费用节约的算计,从而导致社会演化和制度变迁必然带有决定论和确定性
的特征.而按照肖特和扬通过演化博弈论所延展的“斯密一门格尔一哈耶克”关
于市场秩序自发生成的理论脉络来看,作为不同层次的特定秩序的习俗、惯例和
法律制度,以及宪法、宪政和国家政体,都是生活在特定共同体中的个体依据分
立的、不完整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随机博弈的结果,而非理性建构和
设计的产物。此外,从演化博弈对制度分析的结论来看,肖特和扬以逻辑严密的
形式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变迁中秩序化的过程逻辑。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通过研
究人类习惯、群体惯例和制度的生成、驻存、变迁过程揭示出,“归根结底,通
过制度演化,人类世界从一种无序的自然状态演变为有序的现代社会。这是一个
随机的过程,以至于我们所观察的实际发生的一切仅仅是制度转轮的一次轮回而
已.唯一的问题是,这个转轮是否偏斜。”@由此,不同国家制度变迁的历史巨轮
发生偏斜,所导致的制度演化的轨迹、路径和方向有何差别,正是制度演化分析
。参: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培顿·扬,‘个
人簟略与社会结构'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年。
。参:培顿·扬,‘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年,序言,第7页.
·参t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8页。
22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亟待揭示的核心命题。
尽管演化博弈论能够运用很精制的模型来推导制度均衡的出现和选择条件,
它却有一个致命伤,那就是关于制度的合作面,以及不同行为的福利后果无法得
到有效分析。或者说,尽管演化博弈能类似生物学那样对存活的均衡进行有效推
断,却无法知道这些均衡的福利效果,也无法知道各种均衡出现的行为条件。另
外,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可以有效解释制度系统内部道德维度得以维系的内部机
制,但是无法解释道德起源和认知进化的问题。本文将指出,其中的关键在于,
现有的理论缺乏一个关于制度演进的“认知学习理论”.而这也正是制度分析者
所面临的问题,它需要有志于此的学者们付出更大的努力,而这种努力显然是值
得的.
1.4制度分析与经济转轨
制度分析兴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实践。人类在进
入20世纪时,以西欧、北美为策源地的“资本主义经济”成为世界范围内广为
认可的社会制度。除了马克思、维尔·桑巴特和霍布森等少数批评者外,绝大多
数经济学家都认为这种经济制度是唯一合理的经济制度。在这种思维的影响下,
经济学也发展为狭隘的“资本主义经济学”或“市场经济学”。但1917年十月革
命胜利后诞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改变了经济学家的看法,并从此激活了经济学家关
于制度比较分析的思维细胞。此后,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的优劣及其可行性的争论,成为制度分析在30年代到90年代主要的研究对象,
而这一领域的研究也导致了以“制度比较分析”作为主要思路的“比较经济学”
的产生。但从比较经济学早期的文献来看,主要是对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社
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四种经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而“制度”在当时经济学家的思
维中,其实就等同于。主义”.o
二战后,大批发展中国家赢得了民族独立,并自主选择了本国的经济制度,
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制度开始走向多元化。当全球
范围内社会变革风云激荡的时候。人们为这一理论的巨大动员力而震撼不已,也
为其理论体系的严密性而叹服,更为其鼓动的巨大社会力量而震惊。就在全世界
中参{John Bonin,J.’1977.。"Trom'ition’抽C。一{p肼,咖F Ecor.omics。,Joumal ofComparat/vc Economic墨
v01.26.,No.1,pp.I-8.
2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范围内社会主义运动风起云涌的时候,这种社会制度的分化和对立趋势,引发了
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关于两种制度的激烈争论。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为主
的学者(也包括少数新古典经济学家如科尔内、兰格等),致力于论证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和可行性;而以哈耶克、米塞斯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
则试图揭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不可行和理性设计的谬误。争论中,前者的主要
理论支撑来自马克思在其巨著《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分析和批评,
以及它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描述和预测;后者的理论则直接追溯到斯密在《国富论》
中关于“管理有方的社会”以及“看不见的手”的机制的思想。哈耶克这样描述
了社会主义思想的扩散:“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越来越相信,按照刻意的方式
调整所有的社会事务肯定要比任由个人在他们之间发生明显杂乱的互动关系能
够取得更大的成功;于是,在当今的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政治群体都主张,在实
现某个目的的过程中,必须由中央政府对人们的大多数活动进行指导”。国他指出;
“在上述信念不断发展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甚至没有认识到这样一种重构社会
的过程所隐含的某些最为严重的问题,更不用说对这些问题做出成功的回答了。”
国哈耶克所置疑的社会主义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是指:“在一般意义上,人们是否
真的可以被相信具有社会主义者所认为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运行来说极为
重要的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尽管社会主义者自己对于这种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也没有明确的认识。”@他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试图追求的是个大致相似的
目的,即实现一种不受资源私有制支配的分配制度。但对资源实施控制的集权制
度却不可能将“一系列相互冲突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目的的重要性”给予精确排序。
哈耶克指出,个人知识是以分散形式存在于不同个体的大脑当中的,只有当这些
知识经过交流而形成共识时,一种交易才可能发生。此外,只有当知识的传播扩
散显性化为一种可以辨识的知识并被所有共同体成员知晓时,秩序化社会才会成
为可能,但这决不是理性设计所能达到的。哈耶克关于社会计划和政府干预不可
行的论证,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而遭到忽视。直到60年代后期,社会主义国
家开始进行经济改革,他的洞见才重新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大批的社会主义
国家相继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同一种“主义”出现了多种经济体制类型。转轨改
。哈耶克t‘社会主义的计算).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译本),上海三联出敝社,2003年,第175
页。
。同上书,第176页.
。间上书,第176页.
24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革的现实证明:。主义”的争论和比较不完全等同于“制度”的比较,后者具有
更为广泛和一般的涵义。制度分析在此后则开始抛弃此前基于“主义”的比较分
析方法,而转向纯粹制度本体论的比较分析,并通过决策方式、信息、动力机制
和知识传播以及文化等因素的比较,来阐释不同制度结构型构的历史路径及其经
济后果的差异。
1.4.1转轨改革引发的制度分析难题
20世纪80年代末在前苏联和东欧爆发的大规模制度性剧变,涉及欧洲和亚
洲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宣布放弃社会主义制
度和共产主义目标,而快速转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此同时,中国和越南等社
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改革。这一历史性的剧变不仅涉及世界近四分之一的地域,更涉及全球近三分之
一的人口。一时问,“社会主义向何处去”成了经济学家们思考的主要问题,而
后社会主义国家转轨改革的制度变迁实践,也为制度分析提出了新的理论问题。
转型经济的特殊形态为制度理论提供了难得的素材和案例,理论上不难理解这样
一种判断:制度转变的局限性和可能性在转型国家比在西方国家更有明显的可观
察性。从新古典理论和既有制度分析理论结论对转轨改革解释的有限性来看,这
一改革已经成为制度分析的最佳实验室和完美素材。
后社会主义国家转轨改革引发的制度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冷战
以来关于两种制度的争论来看,是否社会主义的失败必然意味着要向资本主义制
度过渡?即转轨改革的方向是否是必然的趋同,而不会出现其它路径?第二,社
会主义追求经济发展目标的失败如果在于计划制度,那么计划和政府干预是否就
一无是处,从而我们只能依赖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或者如果政府不可能完全退
出经济的话,对于转轨经济而言,政府行为的边界在哪里?第三,中国和俄罗斯
改革的不同路径选择,以及二者的经济绩效差异原因何在?前苏联的“休克疗法”
和激进式改革为什么导致了休眠,而没有出现强劲的增长;相反,中国的渐进式
改革却取得了意外的增长?简言之,制度变迁的内部逻辑是怎样的,我们可以设
计一种完美的社会制度吗?如果社会秩序和其中的制度演化的逻辑是自发演进
的,那么哪些因素会对制度演化产生影响,其作用和结果又如何判断呢?这些闯
题都亟待经济学家通过对制度的分析来做出回答。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社会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的失败,引发了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极大怀
疑和动摇。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曾经抓住这一历史时机,为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转
轨改革出谋划策。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大规模进行转轨改革之初,世界银行和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仍一致认为,转轨改革应当采取“大爆炸”
式的一揽子计划(亦称“休克疗法”或“华盛顿共识”),通过一次性放开价格和
全盘私有化以及制定私有化法案,使经济在短期休克后迅速回复增长。传统经济
转型理论家曾假设在转型危机后会出现强烈的经济复苏,即所谓GDP的U型或
J型发展观,但只有极少数国家的转型过程支持这一观点。而更为彻底地贯彻“休
克疗法”措施的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则在转轨中陷入了转型危机和经济发展的休
眠状态.总体而言,表面看来新古典经济学开出的制度移植的转轨药方,是此前
比较制度研究的遗传思维导致的。主流经济学家在社会主义改革的制度选择中,
傲了一个非此即彼的判断,并且简单地认为制度是可以移植的,而且制度变迁可
以通过设计迅速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但当前苏联等转轨经济在休克疗法之后陷
入休眠而引来一片唏嘘时,部分主张激进改革的经济学家抛出了宪政改革的论点
o.萨克斯、杨小凯和胡永泰等在2000年发表在香港信报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
型》一文中认为:在渐进疗法与休克疗法孰优孰劣的论战中,渐进主义观点占据
压倒性优势(参Roland,2000和萨克斯与Woo,1999),而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
因是经济学家大多缺乏宪政思考。他们认为评价经济转轨绩效的核心标准应该是
宪政转型,并以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两次宪政转型论证了宪政转型对经
济发展的决定性和长远影响。不论这一观点在多大程度上带有对新古典经济学面
对转轨制度变迁解释的乏力和尴尬进行辩护和开脱的色彩,它至少揭示了关于转
轨改革中制度变迁研究的两个新的问题:一是制度对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
制度变迁不可能通过复制和设计而迅速完成。同一种制度在不同的文化土壤、社
会背景和认知模式下的生存能力和效率是存在差异的;二是经济增长在给定技术
和资源的条件下,会由于制度差异而导致不同的绩效。但所谓宪政转型论的观点,
本身并不是新古典理论体系的内生观点。主张通过宪政改革来实现经济转轨的论
调本身也说明:作为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在解释转轨改革中的制度变迁时
处于一种束手无策和尴尬的状态。经济学家们所陶醉的那种精美的模型和完全理
性,以及最优均衡的严密逻辑,变成了一种空洞的理论教条。借助于宪政改革来
。参:萨克斯、杨小凯,胡永赛;‘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香港‘信报'财经月刊,2000年4、5、6月号.
26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解释“休克疗法”的尴尬,说明经济学家已经离不开对制度的研究和思考。而宪
政改革观点的提出,也再一次让人们反思不同国家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差异形成
的原因,以及不同制度型构演化的历史路径中对演化方向产生影响的因素到底有
哪些?传统经济理论关于理性经济人和最大化均衡的“同质性”假设,决定了在
给定技术和资源的条件下,制度对于经济增长是不起作用的。而个人基于完全信
息作出的最优决策最终导致的社会秩序,显然也无法得出制度多元化和发散演进
的结论。
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不少当代大师级的经济学家参与对两种制度优
劣及其效率的争论,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需要,比较经济学逐步发展为
一门独立的学科。在两种制度相互竞争的冷战阶段,比较经济学研究曾经取得了
不少有利于推动现代经济学发展的学术成果。但必须指出的是,比较经济学研究
的视域是锁定在以特定“主义”作为现实范型进行比较这一视角上的,其理论任
务在于试图建立一种对应不同。主义”范型的理论体系。随着80年代末前苏联
解体和东欧社会制度的剧变,比较经济学失去了比较范型的一半o,社会主义制
度在前苏联的失败给比较经济学的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70年代以来,
许多从事比较经济研究的经济学家就试图转移比较经济学锁定于特定“主义”的
视域(Bonin'1977;Egon Neuberger&WiUam Duffy,1976;John Montias,1976)。。他们
试图打破传统的“主义比较范式”,而创立一种更为一般的、脱离。主义”比较
的制度分析范式。苏东剧变引发的社会主义制度失败使得比较经济学陷入了前所
未有的尴尬和窘境。面对整个学科的迷茫和窘迫,许多比较经济学家开始转向相
关和临近领域的研究。这种转向主要表现为两种理论趋向:一是以前社会主义经
济学家为主的向以转轨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过渡经济学”的转移;二是由斯
坦福大学青木昌彦教授发起的“比较制度分析(CIA)”学派的探索。但从两种
趋向的研究成果来看,前者主要是对不同国家转轨路径的制度选择及其经济发展
差异的解释,其理论来源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逐步拓展,开始引入西方主
流经济学以及其他非主流学派的观点,目的在于阐释转轨经济从计划向市场经济
过渡的制度实现形式;后者则致力于将比较经济学的研究,从早期关于意识形态
和主义的比较分析转向本体论意义的制度分析。从其研究成果来看,尽管CIA
吸收了新制度经济学和演化博弈论的最新成果,并运用最新的博弈论方法对各种
D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年·第16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但一个明显的特征是,CIA的研究仍然没有完全超越比较
经济学关于。主义范型比较”的窠臼。韦森在《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2001:
P22)中指出,就目前世界范围的体制或制序(institues)①分析的整体态势来看,
要实现经济学思考的‘集中意识’从‘体制研究’向‘制序分析’的转移,其困
难并不在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新的分析工具的运用,也不在于制度分析中某个新的
“探索向量”的引入和突破,真正的困难在于从事制度分析的学者们目前对作为
制度分析研究对象本身的规定性及其边界没有一个准确的把握。而这一点在制度
演化分析看来,或许是比较经济学制度分析转向的正确方向。换言之,如果我们
现在仍然不能从本质上把握制度的内涵及其形成、驻存和演化的内部逻辑,并明
确界定人之理性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和界限,那么比较范式的制度分析在未来的
前景可能不容乐观。
目前对转轨经济改革比较具有解释力的理论,来自以科斯和诺斯等人为代表
的新制度经济学∞IE)。科斯定理揭示的“产权是重要的”这一命题对于转轨经
济的早期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采用的“休克疗法”中的迅
速私有化就正是这一理论的直接实践。然而遗憾的是,通过迅速私有化和一次性
放开价格的方式来复制市场机制的试验最终归于失败,这一意外的结果也揭示了
科斯。产权神化”的理论缺陷。尽管从目前类似中国这样的渐进转轨国家的产权
改革实践来看,非国有化改革和构建并保障私有产权仍然是一个主要的转轨内
容,但“全盘私有化”已经是一个可以避免的转轨陷阱了.斯蒂格利茨指出,在
转轨改革中“提倡加速私有化进程的人们有一种神化市场过程的倾向”o。他指
出:“要使市场有效率地运作,不仅必须有良好的金融市场,还要有法律框架来
实施破产并保障契约的履行。另外,还需要一整套法律法规来保证竞争的有效实
施。对于那些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如何使竞争有效地实施是个非常重要
的问题:如何使政府干预去促进竞争的实施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他对科斯定理
主张的私有化改革做了明确的批评。他指出,科斯认为私有化是社会主义国家经
济改革唯一的任务是个严重的误导,如果考虑交易费用和不完全信息的成本,那
。韦森教授主张将英文的。instltues",翻译为。制序”而不是制度,为此他明确考察了institues一词的词源
和词义,并做了详实的比较和分析.但鉴于我国学术界已经习惯于将。institues”,翻译为“制度”。故本文
在使用中仍然用“制度。来指代英文中的institues.(详参;0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
出版社,2001年,第7一12页.或o t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5--64页.)
o参: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52--158页.
o同上书,第152页.
28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么经济运行中的激励问题是否只能由产权来解决就是一个可置疑的问题。回他认
为,所有权在大型组织中并不十分重要,因为几乎所有成员都不是所有者,因而
单纯通过产权来克服效率障碍,似乎不如设计激励结构和引入内部竞争机制更重
要。他还以中国经济的成功转型论证了缺乏明晰产权时,通过引入竞争实现经济
增长的可行性,并据此提出了一个私有化定理:即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保证私
人生产必然比公共生产更好,私有化涉及到成本和利益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他们
之间做出权衡,如果私有化成本高于其收益时,那么竞争机制对效率的促进将比
产权更加重要。o
在交易费用的范式下,诺斯通过考察经济史对经济制度的动态变迁机理做了
开刨性的探索。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他和托马斯将欧
洲兴起的起点从工业革命向前推至16一18世纪欧洲定居农业和私有制的建立,
认为正是私有产权制度的有效建立才真正导致了欧洲崛起。他从中世纪开始,对
此后近八个世纪的欧洲经济发展史做了一个租线条的考察和描述,并以产权制度
的建立和演进描述了欧洲经济发展的进化轨迹。尽管诺斯和托马斯的研究引致了
许多批评,但诺斯的成功之处恰恰在于,他以产权制度和交易费用范式为基础,
在一个逻辑一致的体系中清晰地描述了中世纪以来人类经济制度演进的历史轨
迹。诺斯和托马斯的另一个贡献在于,将经济学的标准分析范式引进了经济史的
研究,并给出了一个逻辑一致的宏观解释。他在随后的《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
一书中,进一步将他的分析范式拓展到整个人类史中制度演化的考察。按照历史
演进的逻辑,他先后考察了定居农业的产生和私有制的建立,并从资源相对丰度
和人口密度的角度阐释了私有产权形成的历史条件.此后,他运用“统治者的成
本~收益模型”分析了古埃及、波斯帝国、希腊城邦国家以及罗马帝国的兴衰,
但基于经济人假设的统治者模型只能适用于对古典君主国的分析,而无法应用于
现代代议民主制国家的分析。80年代后期,诺斯研究上的一个重要转变是,他
放弃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最大化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转而强调非正式规则(如
社会习俗、惯例、意识形态以及文化)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在1990年发表
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他明确地将制度界定为“一个社会的
游戏规则”或。规范人类交往的人为限制”,并对制度和组织做了区分。他坦然
。参;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ee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0-204页.
o同上书,第225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承认,早期研究对非正式规则以及非正式规则对正式规则运作的约束作用的忽
视,是个较大的理论缺陷.基于这一认识,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
题,并用此来解释制度变迁中的稳定性和线性演化现象。诺斯在后来的研究中更
加重视文化等“软因素”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他开始认为,制度变迁是人类知
识积累和认知进化过程的一个结果。这一过程包括三个阶段:(1)现实的经济形
态;(2)人们关于现实经济形态的认知和评价;(3)人们基于这种认知和评价而
采取的——降低不确定性和增加稳定预期并实施控制的——理性运用。o在诺斯
关于制度变迁动态分析的基础上,v.w.拉坦、L.E.戴维斯、林毅夫以及部
分比较经济学家和致力于转轨研究的经济学家,进一步探讨了制度变迁的方式、
路径以及不同变迁方式导致的经济结果。较有代表性的是拉坦和林毅夫关于诱致
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分析。拉坦在批评了马克思和凡勃伦的技术决定
论和诺斯的制度决定论之后指出,“制度变迁可能是由对经济增长相联系的更为
有效的制度绩效的需求所引致的,但这一过程可能是关于社会和经济行为、组织
与变迁的知识供给进步的结果。椭他肯定了相对要素价格变动在诱致性制度变迁
中的作用,并就制度变迁的供给面做了分析。他认为,“制度变迁并不完全依赖
于社会科学和有关专业的新知识的正规研究,正如技术变迁并不期待自然科学和
技术研究的进展那样,制度变迁也可能是政治家、官僚、企业家以及其他人在指
导他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时所实施的创新努力的结果。”@林毅夫则从制度的“需求
一供给”这一分析框架入手,论证了制度变迁的发生机制源自制度需求,但制度
供给中“政府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通常无法成功地设计制度变迁的演进轨道。
他还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差异。国他认为,“诱
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
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他指出,一个民族
的文化素质,与它的价值观和习惯一样,都是非正式制度安排。和正式的制度安
排一样,它们都是满足人类需求的功能性机制。价值、习惯和文化素质等都是中
性的,他们并不决定一个民族经济发展的未来。就经济增长而言,一个民族不能
。参t姚洋,‘制度与效率t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一14页.
o参t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年,第327--370
页.引文见:该书第333页.
o参t‘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年,第336页。
o参: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
海三联出版社,2004年,第371--418页.
o同上书,第374页.
30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指靠它的文化素质,或等待建立好一套适合于增长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后再着手
经济发展。此外,他认为文化素质、习惯和民族价值观同样也是动态变化的,而
不是静止的.
正如周业安(2001)曾指出的那样,新制度经济学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
经济学家在研究中国经济问题时,所运用的最早和最持久的理论依据和工具之
一。经过近20年的模仿和局部创新之后,中国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似乎陷入了
低谷。这一方面是因为其他经济学分支越来越强有力的挑战和转轨过程中经济现
象的日趋复杂;另一方面则与国内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狭隘视野有关。尽管新制
度经济学从科斯等人开始就意识到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分析的缺陷,并通过
交易费用范畴的提出,强调了产权的重要性。但转轨改革中产权改革的实践打破
了科斯的产权神话,这一现实也提醒人们:制度分析不仅仅只是关于财产权的分
析,尽管财产制度非常重要。诺斯等人关于动态制度变迁的分析,曾经一度在解
释不同国家转轨改革的制度选择、路径依赖和经济后果中广为应用,但由于其分
析视域和方法仍未跳出新古典的窠臼,因而对于目前转轨经济中的制度现实的解
释力正在日益消退,这些都亟待新的制度理论来给予阐释。
1.5制度演化分析的目的及理论意义
目前制度分析领域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方向已经逐步多元化,并且已从多种理
论和方法论的视角开展研究。尽管不同方法论的研究视角导致了制度分析的诸多
分歧,但是超越所有这些差异,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种共识:即“制度在人类社
会行为的关系中的普遍存在及其必要性,没有特定的制度结构体系和共同的制度
价值信仰将无法构建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回。
制度演化分析的兴起有两个原因。一个与思想领域的内在发展有关。在经济
学的思考中,我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面临以下事实:即关于社会的有机的、系统
的或者结构的想象潜力的枯竭,以及向“软变量”(soft variable)——“无形的
和难以精确估量的”领域或更多主观定义的领域,即社会现实的精神和文化维度
——的转变。o正如乌尔夫·汉纳斯(UlfHannerz)宣称的“文化无处不在”一
样,对制度关注的这一转向的经济学意义,同样适合这种广泛的范式转化和当前
。Eiscnstadtt S.midRonigcl",L.,1984,Patrons,ClientsandFriendf,Cmbfjdg岛England:Cambfidge
University P‰PP.16-17.
。【波兰l彼得·史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中译本),中华书局,2005年4月,第2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对制度问题的聚焦。
另一方面的制度演化分析发展根源于社会原因,这些原因提出了制度因素和
制度现象之间的相关性问题。它们广泛地涉及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社会所面临
的独特境地:我们的现代性转向及其引发的两难。斯里格曼(Seligman,A)在对
社会信任的研究中指出了这一困境:“尽管在社会行动者中某些形式的信任对于
任何社会秩序的持续运作都是必须的(在任何所谓的分化水平上),作为特殊类
型风险的解决办法的信任问题,无疑是一种与现代市场经济中劳动分工的本性相
关联的现代现象”。①现代市场引发的信任危机处于一种充满偶然性、不确定性以
及全球化的背景下,这使得制度化成为一个日益紧迫的核心问题。如果我们承认
经济学的远大抱负在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反身性认识(reflexive awareness),那
么当前经济学对制度分析所表现出的浓厚兴趣似乎完全是有正当理由的。
制度演化分析的主要意图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制度分析的基本原理的完
善做进一步的探索,并试图在对不同制度理论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寻求彼此融和
的一种“纯粹制度理论(Pure theory ofinstitution)”(尽管这种尝试目前看来仍然
存在较大困难,但研究者们试图在复杂系统和进化主义的思维下,通过对制度相
关性的分析,来探索制度演化的逻辑问题)。第二,制度演化分析试图使这一研
究的陈述,能包涵不同制度学派分析的问题和差异。这一分析是在既有的制度分
析成果所提供的知识基础上进行的,希望这样的重新叙述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制度演化分析试图作为厘清制度的症结,并应用制度思维去分析当代社会
经济运行的不断积累的和正在努力的一个成果,它希望通过对制度分析既有研
究的评估,尤其集中于探讨那些具有理论涵义却存在分歧因而需要进一步说明、
澄清和系统化的制度问题。同时也将尽可能地说明并综合既往制度理论研究的
重要发现,以此来探索制度演化的脉象.用一个形象的类比来描述就是;制度演
化分析试图站在制度分析先驱们的肩膀上,以便更加清晰和准确地把握制度分析
的本体意义及其演化逻辑。
1.5.1从结果均衡收敛到过程演化分岔的考察
作为制度理论的一个探索方向,制度演化分析的首要任务在于:纠正主流经
济学对制度分析所采取的一种脱离实际的态度和带有误导性的分析方法。这一点
。SeeReviewofTheProblem矿rruat,byAdmSeligman.资料来源
htte://Dhilosovhv.wisc.edu/hausman/reviews/rev.sel.him
32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我们在上文对制度分析的理论回顾中已经有所涉及。本节我们将从制度演化分析
的特征出发,来论述制度演化分析作为经济理论研究的一种制度观的转换,即从
新古典范式下的结果均衡观转向过程演化观。
经济学在18世纪下半叶脱离道德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时,就面幅两
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社会秩序怎样从自主个体的相互
交往中凸现出来?二是如何对技术革命引起的工业兴起,以及由此带动的广泛的
工业化的制度结构变迁给予合理的解释?在前一个问题上,斯密和福格森都主张
秩序的自发形成,而否定了理性设计制度的可能。边际革命后的主流经济学发展
依赖经典力学范式,主张从资源均衡的角度出发,对市场秩序的形成提供静态动
力学的说明。4渐古典理论的系统建构导致了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的
关注,被锁定在均衡轨道的视角上。他们认为,技术进步作为一种外生变量“扰
动”了已经建立的均衡,但市场的内部力量(个人完全理性、最大化行为趋向以
及资源的效率流向等)会使之在一个新的条件下收敛到均衡状态。在新古典经济
学家看来,制度在生产函数或者个人效用函数中是个外生变量。在给定技术条件
和资源约束的前提下,制度与效率是无关的。而即使作为增长和发展结果的制度
变迁,也只是单纯地表现为从一种稳定的比较静态均衡发生偏离,然后收敛向一
个新的稳定的比较静态均衡过程。同时,只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源条件,制度
的快速建构和移植复制都是可以实现的。这种结果在个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
最大化假设下,似乎是个不容置疑的结论。因之,新古典经济学家对于从一种制
度均衡的稳定转向另外一种制度均衡的。从偏离到收敛”的过程,没有做出除个
人最优决策和最大化理性之外的任何动力学分析。
然而,就在薪古典理论大厦建构完成,并荣登主流宝座之时,转孰经济中的
制度变迁问题使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制度变迁既没有如他们想象的那样可
以简单而快捷地通过复制来完成,也没有从一种混乱和低效的状态迅速摆脱并收
敛至新的均衡(尽管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条件已经具备,人们需要做的就是
静静地等待财富的降l临).这种尴尬让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简直颜面扫地。尽管后
来有人抛出宪政改革的论调来维护新古典的制度观,但所有人都已经看到他们在
用别人的东西来掩饰自己的尴尬。
。18世纪的物理学家们认识到,在物体或质点相对运动的力学框架中,均衡是一个特别有趣的概念。静止
的物理状态作为动力学的一个特例可以用均衡方程来描述,信奉和谐的早期现代哲学基本上也是从这种思
想中获取灵感的.同样新古典经济学家们也模仿了这一思维.
3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库尔特·多普菲指出:“正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样,科学发展看来遵循着
差不多的方式。最初,创新创造了某种‘多元主义的混沌’,它要持续相当长的
时间。然后,科学思想围绕着分岔点波动,常常是由于某种最微小的原因,人们
对某种理论类型的接受积累性地增加了。最后,整个学科的发展就锁定在这种占
支配地位的理论类型中。”o新古典经济学在边际分析、均衡思维和最优化方面的
情有独钟和惯性思维的发展,其实正好是这种因果累积和线性演化的结果。鸟尔
里克·威特(UlrichWitt)甚至专门讨论了现代经济学自身的路径依赖效应,他以
积累因果原理和演化理论解释了新古典经济学为什么成为主流,并分析了为什么
由此导致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式微。o
制度演化分析试图接过古典经济学家研究任务中的两个问题:首先,从系统
论出发,通过对过程演化的考察来解释“市场中自利的个人怎样在相互交往中形
成秩序”这一命题;其次,通过分析知识和信息扩散以及人类认知模式转换对行
为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经济系统中的制度演化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内在机理”
这一命题。
从新古典制度观到演化分析制度观的转换,意味着制度分析从一种结果均衡
的分析范式转向过程演化范式。这需要我们认真考虑两种制度观之间的联系:新
古典的制度均衡和制度演化模型之间是相互排斥的,还是互补的,抑或二者是否
可以有效地融合杂交?尼古拉·福斯(Nicolai Foss)认为,从目前的研究进展来看,
制度研究领域的发展出现了某些趋同:新古典的支持者在研究中开始明确涉及制
度问题和演化博弈论,而演化经济学的支持者也开始着手处理新古典的主题。但
他认为,这种趋同会由于新古典的“物理一机械范式”,与制度演化分析中的“演
化范式”之间的不可调和性而受到破坏。与趋同论的看法相反,福斯认为,经济
学正在面临第三次的理论范式分岔,多元主义的态度在经济学研究中日益被广泛
接受,而这一趋势甚至可能再次导致“理论的混沌”。审
福斯对经济学分岔的预测,和演化范式对制度分析的结论是类似的。新古典
所主张的制度观,即从一个比较静态的稳定均衡因为外部因素扰动而偏离,再收
敛到另一新的比较静态均衡状态的过程,是基于最大理性和完全信息做出的结
。参:库尔特·多普菲,‘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页.
。参;乌尔里克·威特,‘演化经济学:一个阐释性评述'.载‘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6—88页.
。参:尼古拉·福斯,‘企业的演化理论:重新构建及其与契约理论的关系',载‘演化经济学:纲颁与范
围'(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320--326页.
34
第l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论。因此,其制度观是一种“结果均衡收敛”的制度观。相反,制度演化分析的
制度观,则基于系统演化的整体考察,将分析的焦点从制度变迁的结果转向对制
度变迁过程的考察。后者更加重视制度演化过程中作用于演化动力的各种信息、
知识、文化和观念,甚至包括信仰等信息材料的干扰和结果差异。根据复杂系统
原理,只要在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系统演化就可能偏离一种单一的线性演化
轨迹,而出现分岔。
1.5.2探寻制度演化的逻辑
制度演化分析将分析焦点锁定在“制度的演化过程及其分岔”这一视角,有
两个理论企图:一是将主流经济学关于制度的机械主义思维,通过转向生物演化
思维和系统思维而拉回现实世界,即从新古典“结果收敛均衡的制度观”向“过
程演化分岔的制度观”转换。二是试图通过对制度演化过程的“系统相关性”考
察,来探索制度演化的内部逻辑。制度演化分析更加致力于寻求新古典经济学关
于动态制度变迁源自“个人理性和收益最大化”这一动力学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
但这种转向可能在更大程度上会将知识的传播与扩散、信息空间和通道、个人心
智、群体认知模式、学习能力,以及文化素质、伦理道德,价值观和信仰等因素
纳入对制度演化的动力学分析。因为这一视角的分析严格地依赖于一种值得信赖
和令人信服的关于人脑和认知进化的知识理论。庆幸的是,这一理论在最近的研
究(哈伊姆·奥菲克,2000)中获得了重大的突破。哈伊姆·奥菲克通过考察人
类进化区别于其他物种的“非自然选择”特征,重新提出了华莱士关于人类进化
“独立证明”的观点。他在‘第二天性》这部极具启发性和开创性的生物学著作
中,对人脑进化的经济起源做了探索。奥菲克认为,人脑由于。人”区别于其他
物种的交换倾向,导致了脑部的(相比于其他物种)迅速进化,而这种脑进化在
直接功能性适应方面对人类进化的影响,甚至超过遗传基因的作用。这一理论不
仅为制度演化分析提供了认知(脑)进化的动力学解释,也将我们的视角从早期
达尔文主义基于自然选择原则的“无意识演化0引向了存在独立证明(自然选
择之外的人脑进化)后的“有意识演化”.这一点,我们将在第6章中具体讨论。
此外,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制度演化中人的理性参与所依赖的知识,是一种
特定的储存、传播和交流的信息符号体系(它是人脑对所有可感知的原始信息材
料进行编码,并在经过交流、传播和扩散中形成的)。这一信息符号体系和人脑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对原始信息处理、加工所形成的认知并不直接等同。因为,知识和个人认知之间
存在一种极其重要的媒介,它就是语言。制度演化分析所涉及的认知问题,从根
本上讲不应当回避这个问题。
基于制度理论分析的科学性,制度分析必须从完全实在的制度规范的内容和
现象中探索其范畴和逻辑。它不应当受到任何政府当局的动机和意图的影响,或
者受到个人关于制度形成与演化的愿望和利益的影响,除非这些动机和意图,这
些愿望和利益体现在制度形成和演化所依赖的材料、信息或者知识之中。我认为,
在实在的制度现象和制度演化过程的内容中所无法找到的东西,就不应当被吸收
和引入制度规范的概念和范畴中。制度演化分析也正是在这一思维的前提下,从
实在的制度结构来分析实在制度及其演化逻辑的.由于制度分析对象的特殊性,
制度演化分析必须通过经济效率和心理接受以及适应性来解释制度变迁,并无法
避免从道德和政治上对制度的目的进行评价。但这一分析主要集中于对制度与效
率的分析。一
从实在的制度现象出发,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对于信息缺损引致的不确定性和
系统不稳定假设,制度演化分析将社会看作一个系统,并以系统演化类比制度演
化的过程。制度演化分析反对把制度看作一种超验主义和绝对理性的产物;相反。
它将制度看作一种人类行为的产物,但制度的产生并非新古典所描述的纯粹理性
的产物。在一定程度上,制度表现为特定时空维度上的、对行为具有约束作用的
规则结构。演化分析将制度本身视为一种过程,而社会从混沌走向有序的过程本
身就是制度演化。但在否定了完全理性和完备信息以及最优均衡等假设后。演化
分析发现制度演化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很难出现一种特定的、不反复的、线性连
续的演进逻辑,而往往会出现制度分岔。并且,在人类的认知能力无法处理引致
不确定性的所有信息(或者信息缺损)的条件下,制度演化中的分岔就是不可避
免的。换言之,我们试图通过理性设计来锁定制度演化之路径和方向的企图,可
能是一种极大的冒险。此外,制度演化分析对制度过程的考察证明,类似文化、
价值观和信仰等软要素,都是影响制度变迁的重要信息材料,(从系统论的角度
描述)也是维系或扰动系统稳定性的重要动力学因子。演化分析将通过对此类“软
要素”的考察,揭示制度演化中的分岔现象。即从不确定性和系统演化的分岔和
耗散来看,制度演化很难稳定地收敛于某种单一的稳定制度均衡状态;相反,一
种多元的制度存在总是难以避免的。制度演化分析所考察的。从个人习惯到群体
第1章研究背景及理论定位
习俗,从惯例到制度的演化”,正是对制度演化过程的系统考察。它实际上是在
一个博弈论框架内分别讨论了两种事实:(1)个体群层次上可观察到的典型的规
律性(regularity),即频率一依赖效应;以及(2)个体层次上的另一种典型规律
性——选择过程和占据效应。这一分析直观地再现了,制度演进中各种扰动因素
可能引发的制度结果及其经济后果。
制度演化中的线性变迁的特例就是路径依赖。对于导致路径依赖的动力学解
释,在新制度经济学既有的探索上,有待进一步发掘新的扰动因素。尽管以往从
技术和文化角度所作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能说明路径依赖的产生,但对导致路径
依赖的主观动因的考察仍不够深入,我们认为在这方面有待做出新的探索。
总体而言,制度演化逻辑并不像人们对“逻辑”一词的理解那样是个纯粹线
性连续的过程,相反它表现了一种“混乱中的有序”和“非均衡的稳定”。“逻辑”
一词的使用只试图说明我们在智力所及的范围内,对制度演化脉象的一种把握和
认知,而不是指一种完全可控的、完美理性的认知状态。
1.5.3制度演化分析的现实意义
当代社会持续不断的制度变迁引起了现代经济制度结构的重组和振荡:一方
面,这种创新创造了新的利润机会,导致了实质的收入和财富增长i另一方面,
它又产生了混乱,并导致某些当事人的个人损失,以及大规模的经济重组。这一
类制度变迁引发的争议和问题,都亟待制度层面的理论研究给予解释。
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的来临,导致人
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信息技术导致的信息的快速
传播和海量聚积以及知识的专业化和分工,都对制度创新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
用。在信息时代人类如何有效利用和管理知识和信息,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本世纪初,美国先后出现的LTCM金融监管事件和安然会计丑闻事件
都充分说明,制度创新在带来利润和增长的同时也可能引致的巨大风险。就目前
的人类认知能力和知识水平而言,我们根本无法设计任何层面的完美制度架构。
这一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基于经济效率需求方面的制度创新,可能带来
财富和产出的增长,但也会因为一些制度建构中未知的外部因素干扰而导致制度
框架的系统性风险;二是任何制度创新在正式制度层面的建构性变迁,都会被非
正式制度的变迁和演化所约束。因为,一种正式制度成功与否,较大程度上取决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于它与共同体内部的非正式规则约束的兼容性。但目前主流经济学基于均衡和最
优调节的“经济人”理论,只会将人们引入建构理性的陷阱。对主流经济学关于
制度分析和解释的强烈不满,是制度演化分析兴起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开始引导
人们从非均衡的、演化的、系统的视角,重新考虑制度问题。
其次,后社会主义国家的转轨改革以及比较经济学的窘迫情形,要求制度分
折范式从传统的“主义范型”比较,转向更为一般的、本体论的制度研究.转轨
经济改革中制度变迁的不同路径及其发展所展示的制度变迁现实,以及后社会主
义国家所经历的制度变革的兴衰和起伏,已经成为一个极佳的“制度研究对象”
和一种应用和检验制度理论概念和体系之科学性的理想实验室。进行了二十余年
的中国经济改革,在资源配置方式上正在从行政控制的计划配置向市场配置转移
并取得了惊人的绩效。这一过程的推进和制度变迁,是和此前制度研究的先驱们
的探索分不开的。正是他们在这项智力事业中的付出和努力,才使我们对制度的
认知转向演化分析的视角。但中国渐进改革在保持稳定前提下的进一步推进,需
要更高层次的宪政体制的制度变迁来支撑,但这种正式制度架构的建立将在多大
程度上受人们理性的控制,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受到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信仰,
甚至认知模式和思维习惯的影响和扰动,都是制度演化分析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
题。同样,俄罗斯转轨改革中采用“体克疗法”导致经济休眠的意外结果所引发
的抱怨和动荡,以及经济秩序混乱和目前经济复苏迹象的产生,也需要人们迸一
步思考正式制度演化建构和非正式制度演化各自的内部机制,以及二者相互契合
的作用机理。比如非正式制度的演进以及文化、价值观、认知模式等因素扰动正
式制度变迁,如何导致制度变迁从理性设计的轨迹发生偏离,偏离的方向会如何
演化以及对偏离的控制如何实施等。激进制度变迁的失败教训,需要演化经济学
从过程和系统论的角度来重新阐释。此外,俄罗斯转轨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也
需要制度演化分析来提供一种思维范式。总之,转轨经济提出的制度难题是制度
演化分析可以大有作为的研究领域。
概言之,制度演化分析作为制度分析范式和方法转换的一个新方向和经济理
论探索多元化的一个努力,其发展和现有的成果已经昭示了它的巨大力量,它需
要更多的人为此投入智力和精力,而这种努力决不会是一种“智力浪费”o。
o科斯在评价OIE时曾指出;“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材料.很少有什么东西能被继承
下来”(参见科斯,。新制度经济学■载于【法l克劳德·梅缡尔编,‘制度、契约与组织'.第lO页。),
他的这种看法明显是偏激的,从目前制度演化分析的角度看,他们很大程度上复活了01E的一些制度思想·
此外,霍奇逊在指责新古典经济学的极端形式主义时将其称为;。一种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并认为。这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作为经济学制度分析史上两个重要的流派,OIE和NIE都曾对制度的经济分
析做出过重要的理论贡献。但正如演化思维所主张的那样,理论的发展本身也是
一个进化的过程。01E和NIE的制度分析并未提供人类理解制度现实所需的一切
智慧和真理,相反它们内部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待理论发展来给予改善和修正。
本文在对既有的制度文献进行重构和综合时,采用了一种“克制的折中主义”
(disciplinedeclecticism)取向:“取自不同方向的相互补充的观念在受控的情况
下系统地使用”(Merton 1976:P169).我没有接受‘化约’思维而武断地倾向
于某一个方面,而是尽量努力从多种思想源泉中汲取启示和洞见,并尝试着把他
们整合进一个统一的框架。此外,作为厘清制度的症结并应用制度思维去分析当
代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智识努力,制度演化分析试图通过对制度分析既有研究的
评估,集中探讨那些具有理论涵义却存在分歧,因而需要进一步说明、澄清和系
统化的制度问题。同时我将尽可能地说明并综合既往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发现,
以此来探索制度演化的脉象。用一个形象的类比来描述就是:我试图站在制度分
析先驱们的肩膀上,以便更加清晰和准确地把握制度的本体意义及其演化逻辑。
在本章中,我将首先通过对OIE和NIE制度范式的比较,来指出二者在制
度分析方面的共识与分歧;之后,我将通过揭示在新近制度研究中潜藏的分析范
式转向的趋势,来指明新古典的均衡制度观正在逐步转向一种演化制度观。在第
二节中,我将通过对制度分析范式演进的考察指出,目前制度演化分析的趋势并
非脱离前人智慧的思想构造物,相反这些理论进展都是在前人的思想洞见中得到
启发的。我简要介绍了制度演化分析范式中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经济演化理
论,以及以肖特和培顿·杨为代表的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学派,在制度演化分析
范式上存在的“从形式化哈耶克到复兴凡勃伦”的回归.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源
泉在回溯考察中展示了这样的特征:即他们首先表现出对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
种思想(数学形式主义)正在以这种方式体现一种职业自杀”.(参见霍奇逊,‘新制度经济学宣言'。前言).
我们认为,轻易断言一种研究的努力是智力浪费是十分轻率的,科学上的任何努力和付出,有时都是基于
某种特定的价值判断的,因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及其内部的交往行为,提供的只是有限的感知材料
和信息.
3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形式化处理,之后在制度分析的演化思维中明显存在对凡勃伦演化制度观念的
复兴。在本章的最后,我简要总结了这些对比分析的基本结论,并指出了制度演
化分析在此基础上可能的理论走向。
2.1制度分析的两种范式:OIE与NIE
作为制度分析史上两个重要的流派,老制度主义(OIE:The Old
Imtitufionalism)和新制度主义(NlE.The New Imtitutionalism)国都曾为“把制度
分析包含在经济学中”做出过重要的贡献。学界通常的看法是:它们在哲学和方
法论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理论倾向和价值偏好方面也颇有不同,二者之间的
差异近乎二元对立、互不相容,并且在理论的发展方向上也不存在融合的可能。
但本文中我所采取的态度是:二者的差异其实并不像新制度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差
异巨大而毫无渊源;相反,我认为二者的差异并非本质的差异,他们其实都试图
从本体论出发来探讨制度问题,只不过偏好的方法和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马
尔科姆·卢瑟福就曾明确指出:“可能的情况是,双方(OIE和NIE)的理论贡
献有些可能在本质上是互补的,而且可能触及任何较为完整的分析中所需考虑的
问题的不同侧面。”雪同样,我也主张以一种乐观主义的心态期待二者在未来理论
发展中出现更大程度上的融合。
2.1.1 o觋的制度分析
老制度主义(OIE)主要是指始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在经济学界的影
响和声誉上经历过大起大落,却延续至今的美国制度主义传统.该学派的主要代
表人物包括托斯坦·凡勃伦、维斯雷·米契尔、约翰·R·康芒斯、克莱伦斯·阿
里斯等人.作为一个在研究方法和分析范式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制度分析学派,
番。新制度经济学”一词,来自于奥利弗·威廉姆森1975年的著作.NIE也被叫徽。数理钼度绎济学’、。理
论制度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或“新型制度经济学0该类解释可参见科斯、苏比克、斯考特,埃格
特森等人的著作.其主要目的在于和凡勃伦、康芒斯、米契尔等人的‘老’制度经济学划清界限。但与这
类观点不同的是,演化经济学家则更加倾向于将科斯等人的制度分析称为。新古典制度主义”,而将那些较
大程度上继承凡勃伦和康芒斯传统的制度分析的新近发展叫做“新制度绎济学”‘N删n触¨∞d Ec∞椰瞄).
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一称谓指代那些采用凡勃伦一杜威方法论的制度分析的新近发展。为了避免混乱,奉
文在使用中则按照目前国内理论界较认可的方式来划分NIE和OIE,这一划分类似科斯等人的划分.
o参;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前言.
40
第2章OIE与N眶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OIE并没有形成单一的定义明确或彼此统一的思想和方法论主体,也不具有明确
统一的研究纲领。概括而言,OIE内部有两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研究纲领:一
个是由凡勃伦提出,后经阿里斯发展和修正的制度方式与技术方式(或称礼仪方
式与工具方式)的二分法。另一个研究纲领则是由康芒斯提出,经由塞缪尔斯和
旄密德发展的。基于交易的分类学考察,来关注法律、产权和组织以及它们的演
变对法律和经济权力、经济交易和收入分配的影响”这一范式。
比较而言,“凡勃伦——阿里斯传统”的研究集中考察新技术对制度安排的
影响,考察既定社会惯例和既得利益者阻碍或推动制度变迁的方式。通过区分制
度结构的两种评价方式,他们认为:特定共同体的制度无需完全适应现成的手段,
判断的标准通常是某种。工具价值”观念,但工具价值通常反过来以意义更为宽
泛的“共同体有用性这一‘礼仪价值”为基础。换言之,制度变迁中的技术特
征是一种工具性评价的非个人化过程,但制度结构的工具性评价往往被隐含于共
同体内部的“在礼仪上有正当理由的价值,即礼仪的充足性这一评价”所包容。
两者不仅具有相互依赖的特性,同时制度结构的评价标准也存在明显的礼仪包容
特征。o与凡勃伦一阿里斯的研究纲领不同,康芒斯的研究则将制度视为正式规
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冲突解决过程的结果,制度结构成功与否的标准,则在于是否
产生了解决冲突的“合理价值”或“切合实际的相互关系”。康芒斯的认识显然
改进了凡勃伦一阿里斯范式对制度结构的研究,但遗憾的是他停留在这一判断,
而没有展开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进行调节的司法和政治过程的研究。
从方法论的特征而言,OIE的研究拒绝较为正统的新古典主义的理论形式和
模型建构,认为这种分析方法过于形式化,过于抽象和狭隘。他们通常倾向于采
用不太形式化的、或整体的方法来分析复杂的制度演化系统。凡勃伦曾指责新古
典的动态分析,认为他们考察的。不是重要的‘变迁现象’,充其量只是在讨论
‘理性对应该已然伴随发生的变迁所进行的调整’。”o相反,他试图通过对制度
演化及其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来取代新古典的制度理论。他在分析中十分重视达尔
文和演进生物学的观点,认为它们是“现代科学”的原型,并据此主张经济学的
现代科学应当集中于“用原因而不是目的”来解释有序不断的变迁,却不必对变
m参:保罗·布什,马克·图尔,‘美国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演化原理’,载‘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
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92--212页.
。转引自: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9年,第ll页.
4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迁的终期(或结果)做任何推测性的研究。他主张应当从发生学的角度来把握“制
度演化和型构”的过程,并把制度演化看成“因果积累”的过程来分析。康芒斯
也十分关注对复杂演化整体运行闯题的考察,但他不想放弃正统经济学的理论洞
察力,他希望籍此此来讨论包括企业、工会,以及共同体在内的实施习俗和法律
规则意义上的集体行为。尽管康芒斯明确区分了交易的不同种类,但他试图基于
效率、稀缺、习俗、主权等原则(这些原则都是基于他所说的“限制与互补要素”
之类的程式相互关联的)来建构对整体法律经济系统的分析框架的努力,最终由
于概念框架松散而显得有些含混不清。
除了方法论上的整体主义。和反形式主义特征外,OIE在分析结论上仍然表
明了如下观点:(1)OIE更加强调非正式规则对正式规则的约束作用,并通过对
非正式规则的考察将分析弓l向对个人习惯以及非正式规则型构和演化的考察,它
试图通过对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从惯例到制度的过程分析,来揭示制度变迁的
规律;(2)OIE明确反对理性最大化假定,认为习惯、规范以及制度在引导人类
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OIE通过对习惯、习俗、常规的考察对规则遵
循做出了重要探索,基本形成了“习惯一习俗一惯例一制度(法律)”的制度演
化逻辑;(4)在关于制度演进与理性设计的起源分歧上,OIE明确强调了自己的
演化观点,他们认为制度系统的形成并非短期完成的,尽管某些环节和层面的铹
度含有精,fi,设计和理性运用,但制度和制度系统结果的演化总体上是个。非设计”
的过程。
2.1.2 NIE的制度分析
根据卢瑟福的分析,新制度主义(NIE)主要是指从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
来的——可以被看作是对古典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奥地利学派中的制度主义的
再现和扩展的——制度分析传统。圆
NIE的方法论特征在于,他们更加突出从科斯创立的。交易费用”范式展开
制度考察,并试图通过边际分析和均衡方法在制度分析中的应用,将制度理论纳
。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描述和界定的不同形式可以参见t (1)阿加西,1960:P244:(2)
瓦特金斯.1952 1973:PlS0:(3)卢瑟福,1994[中译本,1999:P331。比较而言,可以将整体主义简要界
定为以下三个命题:乱社会作为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l b.社会体制会影响个人目标;c.个人行为应当从社会
的规则体系中寻求正当性理由.
o参: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t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第2页。
第2章01E与N1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入主流的新古典框架中。但正如同OIE内部包含不同的分析传统一样,NIE的制
度分析同样也包括几个不同的向度。第一类反映在与产权和习惯法有关的研究中
国。另一类反映在以布坎南、奥尔森、塔洛克、墨勒尔为代表的关注公共选择、
寻租、分配联盟活动过程的研究中。第三类考察组织,主要是以源自伯利和米恩
斯后经詹森、梅克林发展起来的代理理论,以及由科斯创立后经威廉姆森发展的
组织和交易费用研究。第四类是关注制度动态考察的分析。主要包括苏比克等人
采用的通过博弈论分析既定制度条件下的行为建模,以及用博弈论解释社会制度
本身演变的探索.此外,诺斯从交易费用和产权制度出发对经济史的重新阐释,
也是该学派在经济史研究中的重要拓展。第五类研究则是指沿袭奥地利学派和新
熊必特学派的演化思想(用看不见的手和演进视角)来解释制度发展的尝试。。
NIE制度分析在不同方向上的探索,一定程度上具有互补性,但从分析的侧重点
以及方法来看,可能存在难以整合的困难。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对
OIE制度分析的不满。他们都抱怨OIE的分析缺乏理论,认为它经常用整体主义
而非个人主义的术语参与讨论;采用行为主义而非理性选择的分析框架;没有对
作为主要事实的“制度对交易费用的节约”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意识到制度
发展中与“集体决策制定过程和制度设计过程”相对应的未预期过程和演进过程
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多数NIE经济学家眼中,OIE被变成了描述主义、反形式
主义、整体主义、行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代名词。他们都认为OIE拒绝个人福
利标准,而倾向于政府干预并赞成政府介入以矫正制度失效。
比较而言,NIE的研究总体上沿袭了科斯的“交易成本”分析思路。尽管在
关注的问题上存在差别,但他们都十分重视。制度节约交易成本”这一思想,并
试图运用该思想对不同层面的制度变迁做出解释。由于在方法论上他们更加倾向
于采用新古典的边际方法和均衡分析,这使得他们的分析中具有较强的形式化色
彩.这一点从HIE关于组织代理问题的复杂模型中就可以看出,许多代理理论
的依据都是标准新古典的“经济人”假设。代理理论也聚焦于考察“由有限信息
和组织内部的目标冲突所引发的问题”,但在相关的模型考察中保留了狭隘的“理
性自利观”以及所有个人都有极强的“经验和认知能力”这一假定。另外一个形
式化的趋向表现在博弈论引入制度分析后,在“数理制度分析”方面的进展。苏
。相关成果参见t科斯1937、1960;德姆塞茨1967;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3;张五常1979,波斯纳1977·
1981.
。相关成果参见:哈耶克1967,1973、1979;纳尔逊和温特1982:朗鲁瓦1986.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比克和斯考特都指责了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论,认为它是静态的、严格耦合的和从
不出错的,其均衡条件的假设前提也没有包含任何关于行为策略的复杂性和相关
性的考察。他们认为博弈论可以用来给制度和惯例的既定博弈规贝4及其相互作用
进行建模。此外,在他们看来,博弈模型的表述越具有一般性,可能的博弈就会
越多,博弈解也会因此而增加,通过设计重复博弈的建模可以描述制度发展中自
发扩展的过程。但NIE内部对于方法论的形式主义具有不同看法。迪·阿莱西
指出,NIE可以分为“形式主义分支”和“文学描述分支”。他将科斯、阿尔奇
安、德姆塞茨、威廉姆森、诺斯等入的分析归入后者,并认为不太形式化的方法
利于处理多数复杂的制度问题,但却与经济学理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相冲突;而
集中于严格的形式化模型虽然利于理论的逻辑严密性,但却可能将注意力局限于
简单的、理想化的模型建构,而忽视了制度中的其他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需要注
意的趋势是,NIE内部部分深受奥地利传统影响的学者所从事的,带有演化倾向
的制度分析思路。这一传统可以追溯到门格尔、米塞斯和哈耶克那里,他们都试
图用非形式化的方法,通过以客观主义的知识观为基础,来强调社会秩序体系的
复杂性,从而赋予社会秩序的型构过程以重要的理论意义。这一传统在NIE中
被纳尔逊和温特(1982)所继承,他们明确地拒绝新古典的形式主义,最大化以
及均衡分析的框架,却转两赞同决策规则演进变迁的观点。
NIE在方法论上的另外一个特征是,他们公开强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①。个
人主义方法通常将社会科学理论归结为对人类个体行为的研究,这种方法主张所
有社会或集体现象和制度现实都有待理论的内生化处理,而分析的出发点则是个
人行为的社会影响。卢瑟福在对NIE和OIE的比较中指出,NIE的个人主义立
场表现了明显的、有时是强烈的功能主义。他还详细列举了阿尔奇安、德姆塞茨
以及波斯纳等人在文献中的功能主义倾向@。另外一些NIE学者在研究中批评了
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转而求助于归纳主义的个人主义方法。海撒尼就指出:。社
会规范不应被当作分析社会行为的基本解释变量,倒是它们自身应当用人的个体
。个人主义方法论的界定可参见t (I)阿加西,P2“;(2)瓦特金斯,1957 1973:P168;(3)卢瑟福,
199414译本,1999;p331。概要而言.个人主义方法论可以陈述为:丑只有在个人主体的意义上才存在目
标和利益:b.社会系统的秩序型构及其变迁内生地源于个人行为;Co个人行为决策依耪自己的目标,社会系
统髓个入行为变迁.
o参: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第52—53页.
44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目标和利益来解释。砌海撒尼的主张实际上为那些试图将制度内生化于扩展的新
古典框架的学者们提供了依据,斯考特和苏比克等博弈理论家采用的正好就是这
一纲领。但内生化制度分析的新古典方法再次将NIE的制度分析,逼向了新古
典制度分析面临的那个狭隘的角落。NIE制度分析中奥地利传统的方法论颇具特
色,他们虽然明确强调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立场,但是分析中实际上只是在一定
程度上对制度型构做了内生化的处理,却将更高层级的制度环境看作给定的条
件。这一点弗雷德里希·冯·维塞尔曾做个精辟的概括o。他对整体主义的有机
方法与朴素个人主义都持强烈的批评态度,认为有机主义忽略了“只有个人才拥
有全部意识和意志”这一事实,而朴素个人主义的错误在于它忽视了“制度超越
个人的力量”这一事实,却单纯地认为个人是完全独立的。由此,他主张不应过
分热衷于个人主义,但解释仍然应当采用个人术语。
在理性设计与规则遵循方面,NIE内部的分歧更加严重。通常,在NIE内部
的代理理论和博弈论分析中,个人往往被表述为传统的逐案最优者。该类分析中,
即使涉及习俗、惯例等非正式规则,这些学者也倾向于使用新古典最大化的术语
和方法来解释规则遵循行为。但那些接受演化观点的NIE学者(纳尔逊、温特、
黑尔等),则明确拒绝在新古典的理性最大化和均衡框架内来讨论规则遵循行为。
概括而言,NIE学者对规则遵循行为的解释是:(1)依赖信息和决策成本;’(2)
受认知和信息处理能力的约束;(3)试图逐案最优可能引发的风险;(4)规则遵
循可能带来的利益高于违反规则的成本时才是合理的。关于制度演进与理性设计
的问题,NIE的许多学者对演进过程和理性表现了同样的兴趣和重视。不同的是,
他们更加倾向子将社会惯例、法律以及立法行为的研究与组织研究区别进行,并
寄此来探讨理性在不同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但一个明显的特征是,NIE学者更大
程度上是以理性假设为前提,并运用新古典均衡观来分析制度的。例如,他们关
于惯例形成的囚徒困境博弈、鹰/鸽博弈以及重复协调博弈解释都基于参与人的
“有限理性和共同知识”这一假定,但对共同知识的来源和导致均衡偏离的“意
义漂移”@问题却避而不谈。此外,NIE在博弈论框架下得出的“演化稳定策略”
西参:海撒尼1986:F321。转弓I自;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
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54页.
口参:维塞尔1927、1967 z P154.出处同上书.
·汪丁丁认为。在博弈论基础上将制度作为一种博弈均衡的分析方法,意味着每一种均衡都是一种。意义
均衡0这种意义根源于参与人共同知识的假定。但制度变迁从参与人理性的角度看,必然意味着均衡状态
下。意义的漂移■参见:‘制度经济学三人淡',北大版,2005年,第24,勰、56一犯、131—174·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evolutionary stable strategy,即ESS策略)实际上是将制度视为一种均衡,并
认为不是ESS状态的习俗、惯例及制度在演化中是注定要被淘汰的,因而大多
数市场中存留的规则和秩序,都是由人类行为搏弈的ESS结果所支撑的。但将
制度视为均衡结果的观点本身,就是一个逻辑的悖论。。
2.1.3比较与评价
OIE与NIE可以被视为两个制度研究的流派,但一种过于极端的二元对立,
可能会导致人们忽略这两个学派在制度方面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以及它们彼此
互补并相互借鉴融合的可能性.早期OIE学者的方法和观点与主流分析存在巨
大的分歧,但该分歧在后期OIE学者的研究中正在逐渐模糊;同样,早期单纯
强调用新古典方法对制度内生化处理的NIE学者,目前已经出现了转向制度演
化思维的倾向。这两种趋势迫使我们在比较和评价两个制度学派时必须保持必要
的谨慎。正如卢瑟福在那本关于OIE和NIE比较的经典著作中指出的,“OIE和
NIE可以在比通常认识到的还要大的多的范围内进行对话,这样的对话可能会有
重大收获,尤其当所面临的问题的相似性以及所存在的互补领域成为讨论的焦点
时。”。
卢瑟福在分析结论中指出,关于OIE和NIE的差别及其分歧的争论主要集
中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上o:(1)形式化理论建构与非形式化方法,包括历史方
法和文学描述方法各自的作用。(2)强调个人行为产生社会制度,还是强调社会
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影响。C3)理性主义解释与对理性主义概念适用性加以
限制的制度解释哪个更好?(4)制度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发的或是看不见手的过
程,是理性审慎设计的结果,抑或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5)规范性判断的
基础及政府干预经济的适当边界。
就既有文献比较的一个直观评价是,OIE和NIE分别站在了以上问题的对立
面.但如果更为仔细地对比,我们会发现OIE和NIE的分歧和共识实质上是纠
缠在一起的。首先,尽管OIE内部更为普遍地拒绝形式主义分析方法,而NIE
o博弈论的观点认为,在博弈均衡的最优解中,个人不会主动独自改变策略而偏离这一均衡,除非其他参
与人改变策略.ESS的演化稳定策略就是一种.但这一均衡的制度解显然又使得制度变迁变成一种无中生
有的行为结果了。
o参见: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杜,1999年,第201页.
o同上书,第209页.
46
第2章01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内部目前在演化倾向方面的研究者也开始采用非形式化的方法,但近期OIE学
者在方法论上的形式化转变以及NIE内部动态建模分析的进展说明,早期OIE
和NIE的分析传统正在经历一种“嬗变和转化”.其次,尽管OIE在一定程度上
被视为“整体主义”的代名词,但制度演化中关于个人行为决策的选择、模仿效
应以及个人知识的形成及其扩散效应的分析,并非绝对的整体主义。相反,早期
NIE轻视制度对个人偏好和决策影响的陋习,随着诺斯等人对动态制度分析的推
进已经有了很大改善。这种趋势说明,制度分析中立于有机整体主义和朴素个人
主义之间的一种新的分析范式正在形成,而这一新的范式有可能是二者的折中。
第三,在理性选择与规则遵循的问题上,OIE十分怀疑理性的可靠性。尽管他们
否定将理性最大化的逐案最优原则作为制度动力学的唯一原因,但他们并不因此
彻底否定有限理性在制度型构过程中的作用。与NIE对理性的崇拜和迷恋相反,
OIE学者更加注重对理性以外的其他制度变迁的动力因素的考察。NIE内部最近
的研究也表明,部分学者开始放弃有限理性条件下逐案协调的决策方法,并开始
承认规则遵循行为在理性之外有其他原因。最后,在制度变迁的自发演化与理性
设计问题上,OIE和NIE内部的奥地利学派都非常强调制度变迁的自生自发性,
但NIE内部的新古典派学者则对此态度暧昧。尽管他们在“理性最大化”的制
度动因一元论方面做了让步,但仍然对理性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存有幻想,而不
肯放弃“经济人”的假设前提。他们通常也非常强调政府在产权制定方面的重要
作用,而反对产权这类基础制度的自发演化观。
通过对OIE和NIE的简要对比,以及对这两个制度分析学派所面临的困境
的反思,我更加倾向于认为,OIE和NIE分析范式在未来将会走向融合。而这种
融合正是本文试图探索的。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制度演化分析。当然从
本人对制度分析的演化立场来看,这一判断多少有些一厢情愿,但也不乏事实依
据。这些依据一方面来自上文中涉及的OIE和NIE内部研究的转向。而另一些
依据来源于生物学关于人脑进化、系统演化以及物理学领域热力学的突破性成果
的启发。作为制度分析范式的知识背景和科学条件,我将在下一章做专门的介绍。
总体而言,如果我们将新古典的均衡观和奥地利传统的演化观作为两种基本
的制度观来看,那么目前研究中两种方法在制度分析中的应用已经揭示了一种既
定的趋向,或者说隐含了一种范式转换的潜流。这一潜流的逐步形成与两种制度
分析方法所面临的尴尬是直接相关的:第一种尴尬是关于制度均衡和制度演化分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歧的两难。第二种尴尬是关于基于自然选择的自发生成论和基于理性的制度设计
论的分歧。
首先,对于新古典的均衡制度分析方法而言,它严格依赖于牛顿经典力学提
供的动力学思想。然而,所谓的“均衡”概念,在牛顿力学中是典型的内生静态
或内生比较静态描述。牛顿力学对均衡的描述是:特定结构内部两种或多种作用
力相互“对销”时(如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状态),结构就进入一种均衡态.
但这一均衡结论的描述,也将均衡发生偏离的动力学因素推到了“结构外部力量”
的扰动。如果不存在这种外部扰动力量,那么偏离均衡就不存在一个牛顿力学范
围内的动力学解释。均衡概念引入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均衡总是被用来
描述各种静态或者比较静态的制度最优状态(效用、利润、产出最大等).这一
分析既严格依赖于“完备理性”这一假设,同时也受牛顿经典力学的约束。均衡
范式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在新古典框架内,既定的制度总是多方博弈的一个均衡
解。但这一描述造成的悖论是:它无法包容制度变迁的事实。因为在处于均衡态
的条件下,博弈主体已经采取了最优策略,只要博弈对手不改变策略,就没有人
具有偏离均衡策略的主动性和动力学因素,但此时任何参与者都没有单方面改变
策略的激励。博弈论制度分析基于以下三个不变假定:即参与人不变,基本规则
不变以及目标和环境不变。模型中任何形式化的处理以及所有的博弈解,都依赖
于这三个基本假定。因此,与重复博弈模型研究者所声称的相反,这些模型不可
能解释所有的制度变迁,也即他们只是解释了“历史变迁中在时间序列上带有线
性特征的变迁”这一类小概率事件,而忽视了更多非线性和发散的制度变迁过程。
此外,研究内生化制度的严格意义上的新古典方法,通常倾向于将制度和制度变
迁看作技术约束、人口密度,以及其他外生给定条件发生变化时的个人最优选择
的博弈结果。亚大山·费尔德曾指责新古典的这一制度方法为,“通过另外三个
变量(禀赋、技术、偏好),来解释四类传统外生变量中剩下的一类(制度)。”o
由此,新古典经济学对制度均衡的分析陷入的尴尬就是,不得不将制度变迁归入
一种不可知的外部力量。但这种单纯依赖理性,却又被理性所困扰的解释,显然
无法令人信服。
相反,对于奥地利学派的演化制度观而言,他们仍然存在的一种矛盾就是:
。参;亚大山·赞尔德1981:184。转引自,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t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
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11页.

第2章OIE与N匝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在否定了“理性设计制度的可能性”之后,又无法回避现实中“制度变迁存在理
性参与”这一客观事实。这种尴尬导致哈耶克在继承门格尔和米塞斯的制度思路
后,进一步走向了知识理论的探索和研究。但他的探索也只是延伸到“个体间‘知
识分立’的特殊存在形态,以及群体认知偏离理性的误差更大”这一高度就没有
更有力的突破。换言之,哈耶克通过对“个体知识分立状态”的描述,预言集体
理性从事制度设计的自负和谬误,但是他无法解释制度变迁中理性参与的存在现
实和重要作用。尽管他在百般困惑中指出了,人类社会的自由秩序必然是自发扩
展的,但人类的未来却在于宪政法律秩序的保障,而人们对制度的理解则需要关
于知识的理论来作为支撑。但他却没有为此找到一个有力的解释。关于哈耶克自
发秩序理论的核心命题及其悖论,我将在本文第5章中重点讨论.
2.2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回归:从制度演化分析到哈耶克再到凡勃伦
制度演化分析所进行的理论探索,并非人类思想史上的“无源之水”。相反,
它同任何人类科学的探索一样,都建立在诸多先驱理论的基础上。关于制度演化
思维的早期探索,在经济学之前就已经进入社会科学家的视野。但此前的论述并
不具有明显的思路和逻辑论证过程,相反多数关于演化生成秩序的洞见都是一些
只言片语的记载。达尔文和斯密对社会进化和秩序起源都曾在不同方向上作过探
索,本文中我将借助奥菲克关于人类进化的研究成果为达尔文和斯密的思想寻找
一种联系。
现代经济学在创立伊始,就触及了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进化论问题,这一思考
领先于达尔文的进化论将近一个世纪。o但斯密在遭遇该问题时,却有意识地(也
是无奈的)回避了它;“这种(交换的)倾向是否就是人类天性中的原始法则之
一,关于这一点不能给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者问题似乎更有可能是:他不属于我
们目前要考察的主题。椭他在对交换可能作为一种进化起源给予了回避后,在《国
富论》一书中用“看不见的手”这一原理,解释了人类社会秩序型构的自发过程。
他认为个人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在无意中导致社会进化的秩序状态,其内
部机制就是自由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然而,斯密却在另一巨著‘道德情
。参;哈伊姆·臭菲特.‘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第勰页.
。参: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上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3页.
4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操论》中,将社会秩序可能的条件归结为“人之道德心的不可或缺”。显然,斯
密在解释社会秩序型构中采用的双重维度,为后入理解他的深刻思想造成了麻
烦,他们将斯密的两种“存在明显冲突的秩序解释”称为“斯密悖论”或“斯密
问题”。国尽管所谓“斯密问题”在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之间引起过关于“经济人”
和“道德入”的多次争论圆,但他们的“非此即彼”和“寻求折中”的努力都没
有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在大约一个世纪后,达尔文在发表的《人类的由来》中,构想了一个相对成
熟的适合人类情况的进化概念,并由此形成了一个参考框架来思考斯密的两难闯
题。达尔文从生物进化的角度与斯密达成了某种共识:他们都承认存在无设计者
的设计的可能性,即自发秩序的可能性。不同的是,达尔文根据物种起源和进化
史的考察,提出了“自然选择”的解释。这两个重大的科学成就揭示了生物进化
和社会秩序型构过程中两种(本质上)类似的驱动力:(1)个体层面的竞争和适
应性优化;(2)在群体层面上(遗传与变异)的平衡。圆但有所不同的是,斯密
的演化观但!I重强调个体固定面生存环境(经济体制)进化;而达尔文则主张生存
环境不变,个体进化的观点。近期生物学关于人脑进化的研究表明,达尔文在自
然选择的单维条件下考察人类进化是有其局限性的,人脑后期的进化是违反自然
选择原则的显著例证,这一点迫使人们必须重新反思华莱士的“独立证明”主张.
尽管斯密和达尔文较早对社会秩序演化进行了不同学科的探讨,但其分析并
未直接针对“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这一关乎人类存亡的宏旨命题。他们的分析没
有明确使用演化观将制度变迁作为特定的考察对象。因此,我们认为在制度演化
分析的范式渊源上,更应当强调早期制度学者的贡献。就这一立场出发,目前制
度演化分析的范式回归粗线条地展示了以下路径:即从制度演化分析向哈耶克自
发秩序原理的回归,然后从哈耶克向凡勃伦一阿尔斯范式的回归。需要声明的是,
我们的范式回归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在理论上退回凡勃伦的起点,而是试图通过理
论演进的回顾性考察,来说明这种范式转换的背景,以及目前制度演化分析需要
缸更为详细的论述,可以参考;(1)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折',t-m---联出版社,1998年版,第
79—8l页:(2)王玉珍.‘道德秩序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杜。2005年版,第25’26、106—124
页;(3)宫敬才,‘经济个人主义的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210页;(4)
阿马迪驱·森.‘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7--32页;(5)聂文军,‘亚
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7页。
o这一类争论影响较大的至少有三次:(1)由德国历史学派引发#(2)西蒙对经济人假设的置疑;(3)关
于偏好可变引发的争论。
o参:哈伊姆·臭菲特,‘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第30页.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做出的新的探索。
2.2.1凡勃伦的制度思想及其范式
作为一个反叛性的角色,凡勃伦对经济思想史的贡献是以一种尖刻犀利的批
判者的形象著称的。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猛烈地抨击了新古典经济学的
两个支柱:(1)马歇尔的向右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即物品价格下降时人们必然增
加对该物品的购买数量。他通过描述炫耀性商品和炫耀性消费对此给予了否证。
(2)劳动者工资假设,即劳动者仅仅是为了报酬而工作,而不会为了工作而工
作。他在对有闲阶级的批判和对有闲者与劳动者的对比分析中描述了两种差异。
他对新古典分析中边际主义者们“关于平稳渐进的、理性导致的趋于均衡点
的分析思路”表示了极大的怀疑。他指责说,在马歇尔那些改变信仰的信徒中,
其抽象的理论忽略了太多的现实。他讽刺地描述说,当马歇尔主义者们天真烂漫
而又兴致勃勃地沿着他们的曲线滑向均衡时,他们忘记了制度在不断的演进,经
济理论正在偏离真实的世界。①他指出,均衡并不存在,经济总是处于变动之中。
所谓“均衡”只不过是那些生活在幻想世界中的经济学家们的白日梦。与新古典
均衡分析的方法相反,凡勃伦明确主张了一种关于变迁过程的分析方法,但这一
观点相比于新古典的均衡观而言,则带有明显的进化论色彩。
凡勃伦认为,如果经济学家要提出好的理论,他们就必须减少肤浅的认识,
更加自愿地和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进行交流.o他指出,新古典经济
学家假设每个消费者都是独立地权衡所购商品的成本和收益,这一假设是新古典
需求模型的前提,但它却不堪一击。他认为这个模型的错误在于,每个个体并非
在决策上是绝对独立的,相反他们总是在决策自己的行为之前,先观望他人的行
为。而且个人对效用的评价,同样不具有独立性,这种评价更依赖于他人对同物
品的效用评价。此外,他在‘经济学为什么不是一门进化的科学》一文中用更加
风趣的语言指出:“享乐主义观念认为,个体是认识快乐和痛苦的灵敏计算器,
他们就像一个个渴求快乐的同质小水珠,在刺激物的推动下在其周围来回振荡滚
动,但又不让自己破裂。”国显然,凡勃伦通过这个形象的比喻揭示了新古典经济
。参:托德·G·巴克霍尔兹。‘己故西方经济学家思想的新解读:现代经济思想导论’(中译本),中国社
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页.
。参:凡勃伦,‘既得利益者与普通人',纽约,魔羯宫书屋出版,1969年,第165页。
·原文发表于‘经济学季刊’VoI:12,1898(7),第389页.参:凡勃伦,‘既得利益者与普通人',纽约t
5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学的最大弱点:一是同质性假设,即个人都是独立决策的经济体,其偏好、效用
都是既定的,而不依赖其他主体变化;二是完全理性假设对行为决策的有效控制
和零失误状态,即个人决策总是依据理性趋向最大化均衡的,不会出现任何偏差
和非理性行为。
尽管后期学者在指责凡勃伦范式时,都认为他带有反理论的倾向,而且对经
济分折使用文学描述的方法也有违科学逻辑的原贝lj。但我们必须肯定的是,凡勃
伦早期关于制度演化的思想,以及他进行的详尽的人类学的考察研究,已经提供
了极具洞见的研究思路。他在考察不同种群进化中发现,“竞争”的本能是一种
生物的适应性反映,而“自卫”本能则是一种更为原始的本能,人类的进化在这
两个方面并无例外,而且具有明显的自然选择特征。他甚至通过人和黑猩猩的分
离进化,探索了“财产制度”对人类进化的巨大影响。
此外,凡勃伦关于时尚消费和有闲阶级的研究,对后期阿尔斯区分制度评价
的两个维度产生了直接的启发。阿尔斯将这两种维度归结为:(1)工具性价值评
价;(2)礼仪性价值评价。前者主要依据社会制度变迁中技术进步导致的资源丰
度与人口密度比引发的相对价格变化,后者的价值评价则直接根源于特定共同体
内部的习俗、惯例以及道德文化等礼仪性的约束和评价。而这两个制度评价维度
的揭示,对于后期人们认识制度变迁中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变迁的不同路径和
相互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启发。对此,保罗·布什和马克·图尔曾做过详细的评
价o,并由此引申了凡勃伦一阿尔斯范式的制度演化分析的基本原理.他们认为,
在给定工具价值和礼仪份值两种评价方式后,社会行为模式和制度结构及其变迁
将遵循以下原则:(1)相互依赖原则。该原则在整体上将社会看作一个相互联系
的制度体系,相互联系是共同体生活过程连续的一种表现。制度变迁需要个人改
变惯常的行为模式,但这种个体行为的改变,对其他群体成员的行为模式具有明
显的依赖性国。(2)技术动力学原则,该原则认为技术创新的动力学性质为制度变
迁提供了最初的刺激。技术过程由工具性评价引导,它会形成共同体所依赖的工
具一技能纽带。(3)丰L仪包容原则。该原则证明了只有在不摧毁“共同体中现存
礼仪支配形态”这一可容许的范围内,共同体才会将把新的工具中有正当理由的
魔羯宫书屋出版.1969年,第168页.
。参:保罗·布什和马克·图尔,‘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演化原理',载‘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229页.
。其实这一原则与本文所主张的。主体问性”内涵(第6章),以及布坎南在论证一致同意作为立宪原则时
提出的。相互性收益”的涵义(第8章),都十分接近.
52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行为模式(技术仓Ⅱ新)纳入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但礼仪包容原则并不排除工具
性评价,相反礼仪支配将技术囊括在共同体的礼仪价值之中.(4)最小限度打乱
原则。该原则认为技术变迁在速率和方向上也存在着非礼仪性的约束。如果工具
上具有正当理由的行为模式在最小程度上被打乱的话,共同体从任何给定技术创
新中得到的收益将被提高。
凡勃伦的另一个贡献在于,他率先在经济研究中正式地将制度作为经济分析
的对象。他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人类经济生活借以实现的各种制度。
在凡勃伦看来,制度是由思想和习惯形成的,而思想和习惯又是从人的本能进化
而来的,所以制度归根到底是受本能支配的。他认为,本能树立了人类行为的最
终目的,这推动了人类为达到目的而付出的努力,理智则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的
方法。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行为都是受本能支配的。这些行动逐渐形成思想和习惯,
进而形成制度。制度一经形成就会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本能所产生的目的就
只能在已经形成的制度约束下寻求实现。o凡勃伦甚至极具洞见地意识到了制度
及其变迁的认知状态和心理状态。他对此做了这样的描述:“制度实质上就是个
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和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以构成
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个通行的制度的综合,因此从心理学的方面
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态度或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
结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的类型。”o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制度必须随环境的变
化而交化,因为就其性质而言,它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习
惯方式。”曲并且,“人类在社会中的生活,正同别的生物的生活一样,是生存的
竞争,因此是一种适应的过程;而社会结构的演进,却是制度上的一个自然淘汰
的过程。关于人类制度和人类性格的一些已有的与正在取得的进步.可以概括地
认为是出于最能适应的一些思想习惯的自然淘汰,是个人对环境的强制适应过
程,而这种环境是随社会的发展、随人类赖以生存的制度的不断变化而逐步变化
的。”回
当我们今天重读凡勃伦的著作以及他对制度研究所得出的富有启发性的结
论时,作为制度研究的后继者,我们应当献上自己的敬意。从他的理论遭遇了各
。参:凡勃伦。‘有闻阶级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2页.
o同上书,第149页.
o同上书,第149页.
o同上书,第148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种坎坷和指责到重新受到重视,尤其是在我们引入人脑进化所提供的认知论基础
后,进行制度演化分析所得出的结论与凡勃伦的惊人相似性,使我十分乐于向关
注制度演化的人们重申凡勃伦的贡献和远见。
2.2.2哈耶克之。自发扩展秩序”原理
作为奥地利学派集大成的学者,哈耶克与其他众多专注于本领域研究的经济
学家不同,他常常敢于涉足存在严格学科界限的不同领域来为自己的论证寻求依
据。正是这一研究特征,使得哈耶克的论著涵盖了许多社会科学的领域。尽管这
种智力在不同学科中的频繁跨越和交叉,可能导致的风险是造成研究结论晦涩和
作品松散、甚至缺乏条理性。但哈耶克似乎在这样做之前,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因为他将诸多著作都有效地统一在一个思路上,那就是将社会看作一个演化的规
则体系,而他则偏好于使用“自发扩展秩序”来描述这一过程。
自发的秩序,哈耶克亦常用“自我成长的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自
我组织的秩序”(self-organizing order)、“人之合作的扩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等术语替代;而“秩序”一词,他认为才可以用目前社会科
学中常用的系统(system)一词替代。国哈耶克对“秩序”一词的界定是“一种
事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要素彼此复杂地关联,我们可以根据对整体中各
部分要素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至少此种预期能被证明为正
确。”o该定义揭示了秩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秩序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彼此关联
性。由于秩序内部此种关联本身的复杂性,哈耶克断言,以人类有限的理性要试
图创造复杂的秩序,本质上是个不可企及的愿望。汪丁丁认为,哈耶克“自发扩
展秩序”的概念需要两个基本的要素:第一个要素,就是秩序的“自发性”——
它是自行展开自行演化的。不能有人为设计的因素。第二个要素,就是秩序不仅
自行演化而且必须能够不断地扩展。o
哈耶克从现实的制度现象出发,对社会秩序的形态做了类型学的划分。他认
为,依据古典的两分法现存秩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人为”制造的秩序(artificial
roder),亦称被指导的秩序(directed order)或外力产生的秩序,可用希腊字“taxis”
。EkHayek,Law.LegislationandLiberty:ANewSlalement《tkLiberalPrincipleofJust配eandPolitical
Economy,complete ed.(London:Rout|edge&Kegau Paul· 1982), n xix.另参:邓正来,‘自由主义社
会理论;解读啥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铂页。
。转引自;何信全,‘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杜,2004年,第33页.
o参:汪丁丁、韦森,姚洋,‘制度经济学三人淡》.北大出版社,2005年,第175--176页.
54
第2章OIE与N1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来表示(哈耶克更倾向于将其称为“组织”);另一种是“自然”的秩序(exogenous
order),后者否定理性设计的制度型构,而认为秩序是由系统内部形成的
(endogenous order),可用希腊字“cosmos”来表示.‘1怛哈耶克指出,这种传
统的两分法在解释一些社会现象时是有限的.他更加倾向于将现存秩序中那些
“既非自然又非人为”的中间形态称为。自发的秩序”.按照弗格森在《文明历
史随笔》中(Ferguson,1767:P187—188)的说法,它们是“人类行为的结果,
但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这种秩序的类型学划分,形成了哈耶克秩序思想的重
要理论基础。哈耶克从复杂性、抽象性以及目的性角度区分了两种秩序的差异。
首先,从复杂性程度看,人为设计的秩序比较简单,其界限在于使设计者能对整
个秩序进行有效的审视和控铷;而自发秩序的复杂程度则超越了个人心智所能掌
控的范围。由此,哈耶克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自发秩序是一种真正复杂的秩
序,它包括比任何人脑所能确知和操作的更多的个别事实,其形成依赖于自发的
力量。其次,就抽象性而言,人为秩序是具体的,其创设完全建立在人类知识的
基础上;但与此相反,自发秩序不一定能为人的感观所完全感知或理解。由此,
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的抽象性以及要素关联的复杂性,只能经由明确阐释这一抽
象性的知识理论才可以达致认知。最后,从目的性来看,人为秩序是理性设计的
产物,它带有明确的目标指向特性,是人之集体行动的产物;而自发秩序的演化
并非外力所为,其演化和型构的路径并不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方向性.
需要明确的是,哈耶克并没有绝对地摊除形成自发秩序中的某些人为因素,
他承认这些人为因素具有或多或少的引导力量。但正是这一点遭到了范伯格
(Vanberg)的批判。他认为,对哈耶克方法中演化方面的系统坚持,有可能导
致其全部要旨失却本义的危险。范伯格明确意识到了哈耶克论著中存在的巨大冲
突,他将这种冲突表述为“在哈耶克思想中同时存在理性自由主义(rationalist
.beralism)和演化不可知论(evolutionary agnosticism).”范伯格在1986年发表
的‘评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的文化演进》的著名论文。中指出:哈耶克关于在
群体中自发演化出有效率规则的假设,只能在定义好的相互依赖性中发生,而一
旦偏离这种严格定义的依赖性,这种自发演化的有效率规则就很难实现。在范伯
格看来,有效率的规则只能预期在纯粹的协调博弈中自发地演化,而不能在合作
。哈耶克指出,希腊字“cosmos。乃是指一种成长的秩序(agrownorder),其原始意义是。在一个国家或
社群中正当的、公正的秩序”#而希腊字。laxis”则指一种人为的秩序.
。SeeVenberg.V(1986)'SpontaneousmarketorderandsoctalruleH:CIcriticalexaminationofFALHayek"stheory
ofeu/tura/et,D/ut/on二Economics and Pmlosophy 2:75-100.
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博弈中自发演化。国范伯格主张对这种冲突进行调和,从而使哈耶克理论中的演
化主义方面隶属于理性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范伯格的调和战略依赖于对两种
演化命题的区别:有条件演化和无条件演化。他认为哈耶克分析的演化分析并没
有考察“演化过程在没有任何详细说明的约束条件内进行(无条件演化)”的情
况,因此,其分析只能算是有条件演化命题。
总体而言,哈耶克关于“白发秩序原理”的寓意是:社会制度不是有意识的
理性设计产物,试图有意识地对演化的社会秩序进行重新设计,将极有可能带来
更差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尽管哈耶克区分了两种秩序,并解释了自发秩
序的性质,但他显然没有向人们明确揭示出“什么种类的规则可能带来‘好的’
社会秩序”,以及“理性能否对规则的选择有所说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哈耶
克论著给人的最直观的感觉是:他明确地指出,尽管不是所有演化而成的秩序都
是可取的,但他还是强调演化秩序可能带来更多的好处。在他看来,经济问题的
本质是个协调问题,而我们所见的社会现象更多的是一种自发秩序的结果。哈耶
克的高明之处在于:首先,他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市场必须解决的协调问题上
来;然后,他告诉人们“市场是一种对个人计划进行协调的机割”。
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论证的一个重要基点,来自于他的知识论。他认为,知
识在本质上是根植于社会价值之中的,但社会行动者并没有准确意识到这些知识
的社会价值。哈耶克认为,意会性知识是人类知识的主要形式,丽那些可辨识的
共同知识在本质上则是个次要的形式。知识以分立的形式存在于不同主体的大脑
中,并随时跟随社会现象的变化而变化。因此。以分立知识为基本形态的知识存
在,决定了人们试图通过集体行动设计制度的想法变得极其危险。基于这样的知
识论,哈耶克所提供的社会秩序定义或许只能这样描述:“自发秩序是由一系列
相互联系的因素确定的,这些因素能创造出一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个人能
够根据他们独特的知识形成对他人行为的预期,而通过对个人行为进行可能的成
功调适,这些预期证明是正确的”。圆
在哈耶克看来,人类的行为规则可以分为两类:天生的(遗传的)和习得的
(文化的)规则。前者通过生物演化形成,而后者则通过文化演化形成。哈耶克
。范伯格认为,哈耶克关于理性自由主义的论述集中在他为自由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而展开的论述中。相反,
演化不町知论则对应着哈耶克论著中的宿命论方面,即他对演化过程的接受:人类理性无法抵御这种演化
过程,即使演化过程带来的结果可能并小总是他们想要的。(Vanberg 1994:77)
o参;理查德·兰洛伊斯,明福特·墩布格鲁,‘啥耶克演化理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凫'.载‘演化经济学t
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页。
o同上书,第216页.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认为习得规则的演化要快于天生的行为规则,文化规则的集合包括了支配社会的
所有价值。这一集合包括两个子集:一是那些未经深思熟虑而成的行为规则,如
传统、习俗、惯例和规范等;二是那些经过入的理性深思而专门制定的规则,如
法律和组织等。行为规则的变迁是个长期选择的过程。哈耶克试图通过“演化”
概念来表述自发秩序原理。在他看来,演化过程促成了对那些最好的行为规则的
选择,而自发秩序正好表现为演化过程的结果。但哈耶克在展开这一思路时也意
识到了一个问题:即文化演化与生物演化是否等同?他区分了二者在三个方面的
差异:(1)文化演化涉及习得规则的传递,而生物演化只涉及遗传规则的传递;
后者无法通过学习和模仿获得进化,因此文化演化快于生物演化;(2)文化演化
跨越了亲属和血缘的界限,可以在家庭和种群之间传递;(3)文化演化主要通过
非亲缘的同种群体选择展开,而生物演化则必须通过亲缘展开。①范伯格在评价
哈耶克的文化演化观点时指出,文化演化与生物演化在“过程变异”(人之创新
和基因突变)和“适应性选择”(认知适应和器官功能性适应)方面存在共性。
但需要明白的是,哈耶克认为自发协调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利用分散的信息,而组
织却无法有效利用这些信息。
对哈耶克而言,并非所有的秩序都是有益的,有益的秩序必须建立在恰当的、
适宜的行为规则之上。尽管他承认,市场作为一种自发秩序,其有效运行依赖于
适宜规则对主体行为的指导。但他对何种规则是适宜的,或者何种规则利于自发
秩序形成并没有明确做出说明。
2.2.3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溯源:从形式化哈耶克到复兴凡勃伦
制度变迁动态分析在诺斯之后的最新进展,是在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经
济演化理论,和以安德鲁·肖特和培顿·杨为代表的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这两
个方向上做出的。o这两个方向的研究在形式上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将行为选
择过程和制度演化过程进行形式化处理。而他们在关于经济演化和制度演化分析
范式上的另一个明显特征,就是偏离了新古典关于完备理性和均衡结果的强调,
转而寻求经济过程在不同演化方向上的动力学解释.二者的差别仅在于,前者着
m转引自;理查德·兰洛伊斯,明福特·教布格鲁,‘啥耶克演化理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良',载‘演化经
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页.
。参l(1)Nf[son,RlL and Winter, S.G 0982)埘Evolution讲-y Theory矿&研硎缸Change,Cambridge,
Massachusetts.:Bellmap Press ofHm'vard University Press;(2)安德鲁哨特,‘社会制度的经济分析)(中译本),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3l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力于将“市场中的自然选择过程”进行微观的模型化处理,而后者则耆力于将“制
度演化和型构的过程”通过博弈论进行模型化处理。
经济理论进展的考察明确告诉我们,演化分析的发展最早是从对主流经济理
论的批判开始的。为了从总体上捍卫边际分析并抵御反边际主义的批评,新古典
经济学家(特别是新古典企业理论的支持者)阿尔奇安、弗里德曼、贝克尔等人
提出了市场过程的“自然选择理论”,并明确坚守了这样一种新古典立场的终极
主张:即使新古典理论的“理性最大化”假设是错误的,它所预测的个人和企业、
以及产业的经济行为的最大化趋势,也将会毫无偏差地发生。在他们看来,引入
特定的组织形式或制度框架的主体事先可能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什么样
的形式将是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或制度框架,但竞争市场上的、经济的“自然选
择”过程也能保证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将会生存.显然,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
即使经济主体不符合理性最大的假设,那么市场中的“自然选择过程”也会帮助
他们回归到这种最优效率的状态。因此,所谓“市场选择”的解释,将理性最大
化这支“魔术棍”,再次递给了神奇的“上帝之手”.
(一)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
纳尔逊和温特早在60年代初,就对新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所谓“市场选择
论”进行了颠覆性的反驳.并且他们后来在1982年合著的‘经济变迁的演化理
论》一书中,将这~思想系统化.o在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中,他们将
描述竞争市场中的动态过程的非正式理论与新古典的正统理论解释做了区分,在
他们看来,经济行为中的演化将是“惯例性”的,而不是“理性选择”或是“市
场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的分析前提是,经济主体现行的惯例会随着时间的推
移而具有相对的刚性,这种惯例性行为可以被当作。基因在经济学中的对应物气
由此,他们认为,演化是沿着惯例进行的,而不是沿着理性的方向进行的。纳尔
逊和温特先后通过早期的集合论模型(1964)和后期采用有限的马尔可夫链圆和
计算机仿真技术的演化模型,试图处理的核心问题是:是不是选择动力学的一个
“现实的”演化模型,产生了经济主体坚持最优化的正统决策规则的这种均衡状
态?他们给出了一个否定的答案。他们证明,尽管经济主体在均衡中必须充分使
用各种要素和资源(如正统行为所规定的那样),但经济主体仍然可能在非均衡
m关于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的介绍和评论,可以参考杰克·J·弗罗门在‘经济演化’一书(中译本.
经济科学出版杜,2003年,第84一113页)中的观点.
o关于马尔可夫链的基础知识,可以参考培顿·杨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译本,
上海三联版,第66--67页)一书中的介绍.
第2章OIE与Nm翻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的状态下采取非理性行为。由此,他们得出的一个推论是:一个选择均衡未必肯
定对应一个正统的市场均衡,但选择被证明是可以引致在“正统的”均衡方向上
的运动。他们在结论中指出,演化过程的选择均衡不会导致一个起初就处于正统
均衡的主体在面对环境变化时,通过理性最大化的正统动机而向新的正统均衡方
向运动;相反,这种过程更有可能是在一种。沿着惯例的、适应环境变化”的方
向上实现。因此,从本质上讲,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并没有完全证否
新古典的自然选择理论;相反,却意外地在惯例选择的条件下,证实了新古典经
济学的自然选择论。需要强调的是。他们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演化考察得出这一
结论的,这明显区别于正统理论在理性最大的尴尬下转向自然选择这种处理方
法。
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在范式上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他们对“惯例”
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的作用的强调和透彻考察。这一特征是我在本节中将他们归入
“从形式化哈耶克到复兴凡勃伦”这一制度分析范式回归路径的主要原因。在纳
尔逊和温特关于过程选择的演化理论中,他们是在“经济主体所遵循的决策规则
和程序模式”的意义上使用“组织形式”一词的,这与“新古典企业理论和企业
契约理论的组织形式概念”存在明显差别。在此后的分析中,他们进一步用“惯
例”替代了“组织形式”。在纳尔逊和温特看来,惯例对于经济主体而言,就是
“基因的经济对应物”.他们在这一前提下,进一步把“经济主体行为是一种规
则支配的行为”上升到演化理论的‘第一原则’这样的高度。他们认为,惯例在
经济主体行为中发挥的作用,类似于生物进化中基因所发挥的作用;使用惯例来
解释经济主体行为的稳定性,并由惯例提供经济过程中“自然选择”赖以发生的
外部条件,将会像基因在自然选择理论中那样具有解释力。基于这一思路,他们
在演化理论中提出了“组织的遗传学”这一命题。他们认为,。惯例的知识是理
解行为的核心。将企业模型化就意味着,将惯例及其如何随着时间来改变的问题
加以模型化”(1982:P128)。
。企业在较大程度上自动遵守固定的惯例”是纳尔逊和温特组织遗传学的核
心假定.在他们看来,组织内部的惯例化行为的核心功能在于,利于形成稳定的
预期,并促进组织内部特定知识的存储和传播。(1982:P99)此外,纳尔逊和温
特还指出,惯例是带有刚性的(惰性),它们有自己的生命力。惯例对于组织内
部生产性和技术性的知识储存(组织记忆)的功能,是无法被还原为其单个成员
的有效记忆的。纳尔逊和温特通过将惯例引入经济过程的演化分析,在一定程度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上找到了经济行为所具有的特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根源。他们使人们认识到,
惯例是一种类似于基因一样的东西,它提供了经济过程中“自然选择”发挥作用
的稳定的可遗传物质。他们通过对经济主体与生物体的类比,揭示了“惯例本身
源于自发演化过程,并通过对行为的约束来影响演化方向”的特性.
总体而言。纳尔逊和温特在经济演化理论中提出的“惯例”、“演化过程”、
“行为选择的规则约束”等问题,既是对新古典正统理论分析的修正,同样也是
制度分析范式从新古典向哈耶克和凡勃伦制度分析的一种回归。
(二)“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新进展
制度演化分析在另外一个方向上的突破,主要是由于“演化博弈论”这一分
析工具的引入。生物学家梅纳德·史密斯在1982年的经典著作《演化与博弈论》
中,率先运用博弈论解释了进化过程中的竞争行为和选择问题。并分析了群体行
为变化的动力学机制。他认为,演化博弈论是发展出来研究特定的演化过程的理
论工具,它假定演进的变化是由群体内的自然选择引起的。在某种意义上,演化
博弈论可以看作是进化生物学中的“最优化理论”的一般化(Smith,1982)。∞生
物学中的最优化理论被用来解释个体的何种特征可以最大化他们的适应。最优理
论适合处理频数独立的选择行为:即个体的功能性适应只依赖于“自然环境”的
选择过程。演化博弈论则是被专门用来分析具有频率依赖效应的选择行为的.在
频率依赖的选择中,个体适应不仅依赖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同时也依赖于他
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因此.在群体中特定的显性基因的适应,依赖于他们在
群体中的频率或概率。
在演化博弈论中,当单个的博弈主体被认为具有一个特殊的显性基因时,就
意味着该个体必须遵循某种“具有时间一致性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被假定为
是由基因遗传所决定的,因此它们是可遗传的。博弈局中的个体被归入特定的行
为规则或博弈策略的集合,而这种集合,对于每个特定个体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这一假设是保证演化博弈解有效的核心前提:即对所有基于自然选择机制的演化
理论都必要的“个体停滞”要素(特征).这种假设前提限定了。对于单独的博
弈者而言,其行为策略的集合都是不变的,他们的行为结果不仅依赖于自己的策
略,并且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博弈对手的行为策略。概言之,单个搏弈主体的行
为结果不仅依赖于他遵循什么样的博弈规则,而且依赖于群体中其他个体遵循的
。转引自: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撵究新翻度经济学的理论萋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3年。第科页.
60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不同规则所占的比率。需要指出的是,假定个体行为策略集合不变,并不等同于
群体行为处于停滞状态。当个体在遵循特定规则而获得改善并胜过其他竞争对手
时,在群体层次上就具备了遗传动力学的基本条件。由于规则被假定为可以遗传,
所以后代将会继承其祖先的行为规则。特定规则在群体内部的驻存和被接受,取
决于这一规则在群体内部的适应程度和频率。演化博弈论的术语描述认为,当特
定规则的适应超过群体的加权平均水平时,该规则的频率和适应度将上升;当特
定规则的适应低于群体的加权平均水平时,该规则的频率和适应度将降低;而当
这种适应等于群体内部的评价水平时,规则的频率和适应度保持稳定状态,其频
率将停留在一个固定点。需要指出的是,演化博弈论者采用“演化稳定策略
(ESS)”这一核心概念替代了固定点的描述.他们认为,演化稳定策略是固定
点的一个精炼。他们把ESS策略定义为:“如果群体中所有的成员都采取这种策
略,那么在自然选择的影响下,将没有突变策略侵犯这个群体”。。通常来讲,一
个演化稳定策略必然能够(而固定点则不必要)抵御其他策略的侵犯,这种策略
在群体中未被当前采用,但可能以突变的形式出现。概言之,演化稳定策略的特
征是,它在所定义的策略集合中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基于演化博弈论的基本思想及其在解释演化过程中的有效性,上个世纪80
年代以来,以肖特(Andrew Sehotter)、范伯格(Vanberg)、培顿·杨(H.Peyton
Young)、萨格登(Robert Sugden)、宾驮尔(Ken Binmore)以及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等为代表的一些博弈论经济学家将这一分析工具应用于制度分析,并取得
了突破性的进展。安德鲁·肖特在1981年出版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国
中正式将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引入制度分析,并用博弈论的严格框架系统描述了制
度变迁中“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再从惯例到制度”的演化博弈过程。
在这本著作中,肖特教授参考刘易斯关于“惯例”的博弈论定义,提供了一个相
应的用博弈论术语描述的“制度”定义,然后在这个定义的基础上对制度的产生
做了探讨o。他回顾了经济学说史上关于制度起源的两种理论进路:演化生成与
理性设计传统,之后他对这两种制度起源的观点在理论演化中的发展做了考察,
他明确声称自己是个哈耶克式的制度演化论者。他拒绝了那种认为制度源自理性
。关于。演化稳定策略”的定义可以参见:(I)梅纳德·史密斯,‘演化与博弈论',1982年,剑桥大学出
版,P10;(2)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P148。突变策略主要是对群体策略的
集合描述中不同于已经实施策略的部分,它必须是一种可用的和可获得的策略,具有明显的备选特征·
o该书的中译本由陆铭和陈钊译出,上海财经大学2003年8月出版。
‘参见z我在本文第4章第4.1节关于制度本体论的分析中对该定义的考察.
6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设计的创造论观点;相反,他基于自然状态的假设,通过博弈论的模型再现了制
度型构的演化过程,并验证了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肖特教授的贡献主要
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博弈论这一分析工具引入了制度分析;二是(如他自己所
承认的那样)对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的形式化论证。肖特在肯定了“一次性
囚徒困境博弈”的重要性后指出,社会变迁的事实表现为囚徒困境博弈的“反复
出现”,而不是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因为在肖特看来,“社会制度最好是被描述
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而形成的超博弈(super:ames)的非合作均衡,
而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结果。”(1981:P24)通过对无限次囚徒困境博弈和协调博
弈的考察,肖特教授得出了一个类似哈耶克和福格森式的结论:“它们(制度)
是通过人类行为而不是人类设计而有机孳生地(organically)出现的,因而是个
人行为的结果,而不是人类集体行为的产物。”。(1981:P28)韦森认为:“如
果说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还仅仅停留在他的直观观察和判断因而令人们还存
疑甚多的话,肖特则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将这些自发社会机制规范地变成了一些
博弈模型因而更加能让人信服和接受了。”回除了肖特的著作外,在博弈论制度分
析方面做出贡献的,还包括培顿·杨于1998年出版的‘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
和宾默尔教授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以及青木昌彦的《比较制度分析》(参:
第l章1.4节).博弈论制度分析作为在“新制度经济学派”和“新古典一般均
衡模型中交易费用可用性研究”之外的第三个制度分析动向o,他们具有一个明
显的特征:多数博弈论制度分析学者,无论是肖特、培顿·杨、萨格登,还是乌
尔曼·玛格丽特(1977)都声称自己是哈耶克主义者,并把自己的博弈论(尤其
是演化博弈论)关于习俗、惯例、制度的经济分析的理论任务,界定为对哈耶克
思想的程式化,或者说“是用博弈论的理论工具来展示和证明哈耶克的思想和理
论发现”.
尽管,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对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的形式化论证,一定
程度上既反映了制度分析演化观念在经济学领域的扩展,同时也提升了哈耶克关
于秩序自发生成这一论断的科学性,但这并不表明制度演化分析已经通过演化博
弈论对制度现象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说明。本节关于演化博弈论从形式化哈耶克到
复兴凡勃伦的范式回归的分析,旨在说明制度分析范式转向正在使我们逐渐接近
。参: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序言第19页.
。同上书,第勰一38页。其中新制度学派以科斯、诺斯、阿尔奇安、威廉姆森等人为代表,一般均衡模型
中交易费用可用性的研究主要以阿罗、哈恩等人为代表.
62
第2章OIE与NIE制度分析的比较及演化范式溯源
一种正确认识制度现象的立场和视角,但并不认为我们已经获取了一种完美的认
识。相反,演化博弈论作为一种对动态过程的分析工具,它严格地依赖于博弈主
体进入弈局前、在博弈过程中指导决策的认知闯题。只要这一认知处于不断的变
化之中,演化博弈论给定的策略集合不变这一假设就会脱离现实,从而使得导致
制度产生的稳定均衡策略(ESS)就不再是个必然收敛的精炼均衡解。
演化博弈论关于认知问题的困难,尽管在此后通过引入随机风险策略得到了
改善,但这一改进实际上已经考虑了认知变化导致策略改变这一事实。但认知如
何形成,或者单个博弈主体的认知和行为策略如何导致群体行为以及秩序产生,
显然必须通过引入一个关于认知和学习的理论来给予解释。但这种理论的进化过
程,需要我们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上实现两个极其重要的转换;一是从新古
典的结果均衡向过程演化的制度观转换;二是从制度的“无意识演化”到“有
意识演化。的转换。
对制度演化分析范式的回顾,让我们欣喜地发现,凡勃伦在19世纪末所倡
导的——“经济学家应当致力于发展一种现代的、演化的、‘符合实际’的方法,
而不是在‘常规的’均衡状态的方向上构造什么‘技术性’的趋势”——这一分
析范式正在复兴。尽管演化博弈论对于制度演化分析的推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
正如凡勃伦告诫的那样,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将是一种“累积性的因果关系一,“从
经济科学的目的看,将要被说明的这一累积性变化的过程是做事情的方法一应
对物质世界的方法发生变化的结果。”(Veblen,1898:P387)因此,经济学家应
当远离人类和自然静止不变的假定,而聚焦于制度的变化和经济社会中的思想观
念的变化及其影响。
2.3小结
通过本章中对OIE和NIE制度分析范式的比较,我们已经指出了二者在制
度分析范式上转向演化思维的趋势.这一趋势不仅是对新古典的“均衡制度观”
的改进,它也预示了制度分析中演化思维的复兴。
我们确信,演化观对比于均衡观而言,在制度分析上更加具有解释力。其优
势在于从一个动态的过程来考察制度变迁中的各种动力学因素。该范式在特定程
度上依赖于系统论的思维,并且和进化论具有无法割断的联系。系统演化所具有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的非线性、分岔、以及不定向的特征,与已有制度变迁中的各种制度现实明显相
容。只是关键的问题在于,关于演化动力的解释似乎需要从单一自然选择的“无
意识演化”维度,逐步转向承认理性参与的“有意识演化”这一视角。我将在第
3章中对制度演化分析范式转换的两个阶段进一步详细论述。
通过对纳尔逊与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和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这类“无意识演
化”取向的考察,我们发现无意识演化尽管比新古典的均衡制度观存在明显的改
进,但仍然无法解释制度演化中人类理性和认知的具体作用和角色。相反,无意
识演化的分析在更大程度上是对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科学分析中的一种移植。这
种研究取向不仅可能将制度演化分析引向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歧路,同时也会彻底
将制度演化问题归于超验主义的解释.
为了改善无意识演化存在的风险和缺陷,我在本文中引入生物学关于“脑进
化”的研究成果,并基于该成果对制度演化分析中“理性的使命及其边界”进行
的说明,正是试图为制度的“有意识演化”寻找一种认知参与的进化解释。在我
的分析中,基于脑进化的认知论将被作为支撑制度演化过程中意识参与的认知论
基础。该理论提供了人脑在交换维度不断扩展的环境下,通过“自激式脑进化”
和“功能性适应”提升认知能力、形成语言,并产生群体行动而有效参与社会变
迁过程的思路。这一思路将有助于我们在连接制度分析中——中断于哈耶克所提
示的制度分析所需的“知识的理论”——的思维断点时。重新实现了制度演化思
维的连贯性和逻辑分析的严密性。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在第2章关于OIE和NIE制度分析比较及制度演化范式溯源的基础上,我
在本章中将进一步论证制度演化分析在范式上必须实现的两个阶段性转换:(1)
从新古典的结果均衡观转向过程演化观;(2)从“无意识演化”的制度分析转向
“有意识演化”的制度分析。前一阶段的范式转换旨在通过引入进化论思维对社
会进化问题的“生物学类比”,来纠正“新古典经济学以均衡来看待制度的机械
力学思维”对制度分析造成的智障;第二阶段的范式转换则试图通过认知进化理
论的引入,使制度分析在范式上回归到真实制度演进的“历史一逻辑”统一的过
程中去。
就目前制度分析理论的进展和研究趋向来看,前一阶段的转换已经在OIE
和NIE新近的研究中启动,并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那里接近了问题的实
质,但第二阶段的转换仍然面临极大的困难。这些困难一方面来自于,唯理主义
与自然主义的二元对立所导致的调和困难;另一方面,这些困难更加直接地来自
于人们对于认知进化本身缺乏有力的科学解释。我认为,要实现制度范式从无意
识演化转向有意识演化的研究,其前提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演化过程本身
是一个有主体意识参与的进化过程,它是在个人认知和群体认知的进化过程中逐
步展开的。”如同汪丁丁所指出的那样,制度分析所试图解释的秩序现象应当在
三个维度上给予理解:一是自然维度(物的秩序);二是社会维度(人的秩序);
三是精神维度(心的秩序).作为秩序范型的制度问题同样也存在这三个维度的
秩序,人之心智并不是一个独立于自然秩序与社会秩序之外的实体,而是社会制
度赖以存续的同一进化过程中的产物.因此,将制度进化与认知进化看作一个
统一的过程,无疑是我们达致正确结论的前提。本章的最后,我将就导致制度演
化分析的范式转换及演化分析所需要的背景知识做简要的介绍。这些来自不同学
科的知识作为人类认知进化的成果,对于我们解开“制度之谜”可能具有的作用
是不应被低估和忽视的。正如哈耶克指出的那样,“关于一种适当的社会秩序的
问题,虽然人们现在是从经济学、法理学、政治科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各种不
同的角度加以研究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这个问题却是一个唯有当成一个整体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加以研究才能成功得到认识的问题。”①
3.1制度分析范式的第一个转换:从新古典的结果均衡到过程演化
“均衡”一词,是从物理学中的力学平衡概念移植过来的。它指这样一种状
态:即各种力量在特定的时空维度上(也包括市场)所达到的某种势均力敌的稳
定或相对静止状态。“演化”概念则强调了生物进化过程的自然选择思想,它既
包含了对某种特性的继承,又考察了变异的出现,体现出长期和渐进的变化过程。
既有的经济分析史中,对人类社会秩序状态的描述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应用
牛顿经典力学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二是在社会科学中类比(生物学常常采用的)
整体演进方法和历史归纳法。自马歇尔以来,以静态分析为主的新古典经济学居
于主导地位,均衡分析被公认为是主流经济分析的工具;相反,由于演化思想难
以形成一个系统的、形式化的分析框架,在经济学分析中虽一直占据一席之地。
却被排除在主流经济的大门之外。20世纪70年代开始,主流经济学的危机和物
理学、生物学及非线性混沌科学等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为演化经济理论的发展
提供了契机,也为打破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传统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本文第2章中通过对OIE和NIE分析范式差异的比较,使我们得出了这样
的结论:一种过于极端的二分法和传统对立,可能会导致人们忽略这两个学派在
制度方面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和它们彼此互补以及相互借鉴融合的可能性。通
过对OIE和NIE的简要对比,以及对这两个制度分析学派所面临困境的反思,
我更加倾向于认为OIE和NIE分析范式在未来将会走向~定程度的融合。如果
我们将新古典的均衡观和奥地利传统的演化观作为两种基本的制度观来看,那么
目前研究中两种方法在制度分析中的应用,已经揭示了一种既定的趋向,或者说
隐含了一种范式转换的潜流。对于NIE学者来说,他们需要实现的第一个转换
是:从。新古典的结果均衡”到。无意识过程演化”。
3.1.1 NIE的新古典范式:比较静态与结果均衡
现代社会学的先驱德克姆(Durkheim),曾经把社会学定义为是关于“制度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I(中泽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年。第7页。
66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的科学0把经济学定义为是。关于市场的科学”。毋在类似的观念下,新古典经
济学家也同样认为制度研究是超出经济学范围的工作。因此,在他们看来制度不
必要进入经济学的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而是外在地、给定地发挥作用的。如果
我们参考拉卡托斯·艾驮(Lakatos,lme)关于科学研究纲领结构的观点o,在
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均衡结论,
就构成了新古典经济学不变的理论硬核。而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纲领的保护带,则
被努森(Knudsen.Christian,1986)描述为以下三个部分:(1)主体面临特定的
环境约束;(2)主体拥有特定的关于交易的信息;(3)研究特定的相互作用的方
式。@Nm经济学家在引入交易费用和有限理性的条件下,在一定程度上修缮了
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但他们对制度分析的贡献和进展却也因“维护新古典经
济学的硬核”这一立场而受到了限制。
NIE经济学家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家严重忽视了制度问题的研究,这种问题
在以下几个领域尤其突出:(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如何影响经
济行为、资源配置以及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制度条件下,经济组织的不同
组织形式为何会使经济运行发生变化?制度与组织的区别何在?简言之,企业或
者经济契约的内部逻辑到底是什么?(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政治规
则是如何确定的?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又是如何变化的?新古典经济学
家回避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他们执着地选择了牛顿经典力学所提供的世界观,
而将比较静态和行为主体博弈的均衡结果视为对制度的合理描述。在他们看来,
。经济人”通过完全理性决策的最大化行为,会自动达致一种均衡的最优状态。
这种状态的动力学解释典型地依赖牛顿力学所提供的世界观。尽管新古典经济学
关于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导致稳定预期的假设引起了极大的争议o,但新古典经
济学家如阿尔奇安、贝克尔、弗里德曼试图通过类似“自然选择”的“市场选择
论”来捍卫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内核。他们的目的在于证明:反边际主义的经验
发现一企业家不是理性的、拥有完全信息的利润最大化者——是可以与新古典
定理相调和的.囝他们认为,即使反边际主义者关于“利润最大化的新古典假设
。参,青木昌彦,‘沿着均衡点演进的制度变迁',载‘制度、契约与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第19页.
o拉卡托斯在1970年的。关于科学研究的婀颁结构”的论文中指出,一份研究纲颁分为两个组成部分:酃
纲领的不变的硬核和它可变的保护带.参;埃格特森(中译本。2000,P11)
o参t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I页.
o参:陶永谊,‘旷日持久的论战;经济学的方法论之争'。陕西教育人民出版社,1992年。
·参: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6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是错误的”这一观点能够成立的话,新古典定理所预测的个人行为、企业行为和
产业行为的趋势,也仍然能够在“市场选择”这一过程中被证实。
或许是新古典经济学大厦的根基太过牢固,也或许进入主流经济学殿堂确实
神圣,NIE经济学家在给予新古典经济学严厉批判的立场上,仍然保留了新古典
经济学的基本范式:即新古典所提供的那种基于边际分析的比较静态和结果均衡
的制度观。我在第2章第2.1.2节中对NIE制度分析做过详细的描述,如果我们
在大脑中简要思考一下新古典的分析范式,似乎不难发现NIE与新古典分析范
式的相似之处。
新古典经济学的制度观是一种典型的自我实施的均衡制度观。在他们看来,
对于具有自我约束特征的均衡而言,意味着博弈者不必为一个既定均衡中的特定
承诺或是策略而担心,因为此时没有人有偏离这一预定博弈状态的激励。在博弈
论专家眼中,均衡是个策略组合,在该策略组合中,每个参与人的战略相对于其
他可选策略而言都是最优的。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在自由市场上竞争均衡的概
念,可以看作是市场博弈的均衡解。但市场博弈的规则似乎不单是一个源自既定
偏好和理性的市场搏弈的结果,它还表现为对市场博弈行为的约束,而这种约束
根本无法离开社会和法律制度而单独存在。此外,从博弈的角度来看,任何制度
的存废,实际上都取决于社会中的个人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被迫参与“宾默尔式的
生存博弈”的结果。在宾默尔看来,。如果均衡总是唯一的,那么经济人或许就
不必要因为理性人承受感情因素的能力而彼此联合。但是,由于多重均衡的情形
总是无法避免,即使在一个经济人的社会中,也仍然需要那些蕴含在共同理解之
中的关于均衡选择的惯例。”4谴憾的是,这种基于生存博弈形成的制度均衡,似
乎也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所声称的“帕累托效率”;相反,那些具有社
会福利特征的均衡结果和秩序化状态,往往只是生存博弈均衡集合当中的一些特
殊的点状态而已。
“在正统理论中,认为理性人选择A而不选择B的原因是A的效用比B的
效用大的证明是一个悖论。相反,认为A的效用超过B豹效用的原因是在A是
可获取得情况下从未选择B。”回显然这里理论假设对个人偏好可能存在的变化,
以及其他认知主体的变化过程没有赋予任何意义。同时,“理性人的行为据说是
年。第47页.
。参;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第一卷】,(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3页.
。同上书,第65页.
68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他在满足偏好或是实现效用函数最大化,而对可能引导他这样做的内心精神活动
过程只字未提。”o显然,在正统经济学理论那里,一个现代意义的效用函数,不
过是一个表示个人选择行为具有一致性这样一个容易处理的数学手段,它没有为
我们理解人类行为的相关性特征提供任何依据。恰恰相反,偏好不变和(每个人
都独立的追求)理性最大化的假设割裂了这一相关性,从而为我们理解、解释和
认识人类行为以及秩序型构的路径,造成了难以跨越的障碍。需要指出的是,如
果我们试图准确地理解人类行为的本质。那么就需要重新建立行为主体在决策、
认知以及偏好等过程中的相关性。正统经济学所依赖的理性选择理论和均衡框
架,实际上将行为主体界定在这一个状态之下:即他给不确定时间分配了一个既
定的主观条件概率,并力求在这一概率分配下使其行为与目标函数的最大值相匹
配。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行为主体做出条件概率分配的认知来源,似乎可
以脱离他与其他主体在交换过程中的相关性而独立地产生。显然,这一论断实际
上将记忆和认知,以及主观判断的问题与外部交易环境割裂开来了。这种割裂使
得我们除了求助于“基因遗传”这种自然选择的解释之外,无法对理性决策的结
果均衡给出其他的答案。
NIE经济学家在指责了新古典的“企业”黑箱后,试图通过引入正交易费用
和不完全契约来解释企业的本质。但正如我在上文中指出的,他们似乎太急于融
入新古典的主流框架以获取承认,并在波普意义上的科学殿堂里获取一个满意的
席位,这使得他们在制度分析中继承了新古典关于均衡制度观的立场。如同卢瑟
福指出的那样,Nm如同OIE一样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明确的思想、方法论主体
和研究纲领。相反,他们在方法论上关于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理性预期以及均
衡制度观的主张,都使他们更加接近新古典经济学家。但对于制度分析这一特殊
的研究对象而言,“无论目前普遍使用的高度形式化方法有多么强大的威力,它
们自身都不可能为制度经济学,起码是为能够处理制度演进以及历史变迁的经济
解释提供一个适当的方法。”o与此对应,一旦我们偏离了新古典带有决定论色彩
的均衡制度观,那么我们就必须建立一种非决定论的演化经济学。吉拉德·P·奥
德里斯科尔和马里奥·J·里佐(0’DriScotl,Gerald.P and Maro.J.Rizz0,1985:
P5)为此提供了明确的描述:
。参;宾默尔,‘博奔论与社会契约)涕一卷】,(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5页.
o参;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屋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第2s页.
6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过程经济学是非决定论的,就这一点来说,它跟考虑动态最优化问题
的经济学不同.没有过程必然趋向的稳定终点(均衡状态),也没有过程必
须遵循的唯一路径(线性连续特征),至少在一般层次上,我们的许多观点
与纳尔逊和温特(1982)是相同的,后者建立了非决定论的演进经济学.在
他们的方法中,错误和对错误的校正被视为演化过程重要的两个方面.然丙,
与新古典方法的特性相反,这些错误并没有消失在确定的均衡状态.因此,
我们有过程或演进而没有传统的均衡.”回
3.1.2演化分析范式:非线性、自组织过程与系统演化
制度演化分析范式在方法论上的核心特征是关于制度的演化思想。在强调制
度对于社会重要性的同时,它更加致力于向人们解释制度形成的过程是如何可能
的。演化思维拒绝将制度视为社会主体基于理性行动的设计结果,而认为制度是
人们行为的产物。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视角下,制度的起源及其延续和变迁是制度
分析的主要对象。在制度现象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被视为有目的的行动者,制
度是个人目的性行为的(理性参与的)预期或(理性未参与的)非预期结果。个
人可能(通常需要根据习俗与惯例通过集体选择行动)参与订立或修正制度,使
之发挥或更好地发挥某种作用。但同时制度也可能以未经理性设计的方式产生和
延续,从而成为人类有意行为的无意结果。简言之,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看来,
制度的起源本质上是演化的,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方式并非可以抛开历
史过程、因果积累、信息扩散,而无中生有地创造制度。恰恰相反,人类理性参
与制度演化的方式,正是基于历史过程中由习俗和惯例的因果积累、知识传播以
及信息扩散等导致的“认知进化”和“达成共识”的结果。
演化思想最主要的困难在于解释演化过程中的“目的性问题”。在这一问题
的解释上,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观念:一是自发演化论,即将演化的自发过程
的社会结果视为与目的性无关;另一种观念可以称为理性设计论,即倾向于将特
定的社会结果视为目的性行为的直接产物。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主张的制度演
化分析范式,并不是继承自发演化论的那种非此即彼的论断。相反,制度演化分
析试图在自发演化论和理性设计论之间作一种整合。这种整合的努力曾经遭遇过
o See O’Driscoii。Gerald.P and Maro J.。Riz∞.1995.The Economicsfo撕andlgnorance.Oxford:Basil
Blackwell,p.5.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极大的阻力,其中的原因正是由于笛卡尔和卢梭等人关于建构唯理主义思想的传
播,以及该思想在经济学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理性主义和进化主义由于彼此的
攻击和排斥,使得在制度起源和演化问题上的理论整合面临了极大的障碍,他们
也由于忽视理性形成的过程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导致无法在自发演化过程
与理性设计之间通过认知进化来搭建沟通的桥梁。
经济学中关于自发过程导致未预期社会结果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
纪苏格兰思想家大卫·休谟、亚当·福格森、亚当·斯密等人的研究。此后,凡
勃伦、康芒斯等美国老制度主义者,以及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等奥地利学者
复兴了这一思想。。需要再次澄清的是,经济学中关于制度演化的早期思想。在
很大程度上可以类比于生物学中关于物种进化的“自然选择”思想。这一类比(无
意识演化)在奥地利学派的制度研究中尤其明显,甚至在新近的研究(如纳尔逊
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中也得到了保留。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经济演化的过
程是否可以找到一个——类似于生物学中“基因”在遗传和进化方面作为载体功
能的——“恰当的类比物”。
在那些主张生物学类比的经济学家看来,经济制度演化所强调的,与其说是
最初产生社会制度的个人行为,不如说是被履行的社会职能及其对社会单位兴盛
或成功的影响。乌尔曼·玛格丽特(1978:P282)曾经直白地描述过这种由社会
竞争决定制度存续的类比:“一旦成功地确立了这一点,就等于假定所研究的现
象几乎得到了解释,而(隐含的)制度细节,通过其作用的发挥,即使其一开始
很微弱——不管从哪里开始一都可以因此而被加强和选择;结果这种状况更能
够帮助社会单位取得“成功”,而社会单位的这种“成功”反过来又促成了制度
自身在社会单位中的延续。”。
如果我们暂时抛开理性设计对制度演化的作用,而接受一个达尔文意义上的
“基于自然选择的无意识演化”思维的话,那么一个。纯粹制度演化”的过程可
以描述为: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可能只是个偶然机会或是运气的问题,它有可能是
个标准的“看不见的手”的结果,却不可能是个理性设计的结果.因为,如果不
区别人类和其他生物在(1)行为方面的差异;和(2)面临选择压力方面(自然
选择与社会选择)的差异的话,那么制度形成的过程就不具有可预见性,它应当
。本文对这一传统的回顾可参考第1章第1.3节的内容。
。转引自: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第102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是“非人为的”结果,并且单纯地是由外部环境改变所推动的。而这一过程中个
人和群体只具有类似其他物种的“功能适应性调整”,而个入和群体意识或目的
就不会产生任何实质的作用。关于制度的选择就如同玛格丽特(1978:P282)所
说的那样,“会被想象成大规模的演迸结构,可以说,它(选择)在任何既定时
期都审视着全部社会模式和制度,并筛选出最适应它们各自作用的制度”。o
如果将制度演化视为一个无意识产生的社会结果的过程,那么关于这一“看
不见的手”的过程的理论,都会成为“任何将其待解释的变量当作人类行为未经
设计的结果的解释”(理查德·朗鲁瓦,1986:P242)。希尔思(Heath&Eugene,
1992;P34)对无意识演化的“看不见的手”这一过程给出过一个更为形式化的
规范定义。他认为,我们可以把规则R得以形成的“看不见的手”的自发演化
解释描述为;
气a)社会集体c面临的一组初始条件IC;(b)至少一个类似法律的声
明L;以及(c)从L和Ic到R的派生关系,以至于通过加总社会集体c的
代理人【A1⋯⋯An】的某些独立行动【x1⋯⋯x4】可以由Ic产生出R,而c的代理
人叫⋯⋯A4】并未有意让行为【xl⋯⋯x4】从IC中产生规则R.”。
自发演化的制度型构过程,在本质上是无意识参与的过程。这种观念否定了
人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对制度型构进行参与和发挥影响的可能性,从而
使制度的型构过程沦为“无意识演化”的结果。当然这种无意识演化的观念本身
并不否认社会主体具有自我意识,而是认为自我意识并不以形成特定社会制度为
目的。相反,制度的形成只表现为个人行为的目的性所导致的一种意外的系统结
果,这一结果在个人行动之初,并未进入个人意识的目标集合。如果完全排除了
制度型构的意识参与,而将其视为无意识演化过程,那么一个类似自然选择的制
度演化过程,必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即非线性、自组织与系统演化。
(1)非线性
所谓线性,指量与量之间按比例、成直线的关系,在空间和时间上代表规则
和光滑的运动;而非线性则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
突变。从数学上来讲,线性是指方程的解满足“线性叠加原理”;即方程任意两
。参: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t老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第102页.
。SeeHeathEugene.1992.Rules,FunctionandtheInvisibleHand:AnIntertmetationofHayek'sSocialTheory.
Philosophy ofthe Social Sciences.V01.22(March).PP.28 45.
72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个解的线性叠加仍然是方程的一个解。线性意味着系统的简单性。一般而言,一
个线性系统的模型具有以下特征:(a)在几何表达中,表现为有序、线状或整数
维;(b)在分析上可解,现象比较单一;(c)对初值变化不敏感;(d)在演化系
统中,有限时间内不会出现突变。
但自然和社会现象就其本质来说,都是复杂的、非线性的。所幸的是,自然
界中的许多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近似为线性。传统的物理学和自然科学的成
就,就主要表现为给各种现象建立线性模型,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所谓线性分
析,只不过是在一定阶段、一定条件下的近似、或者是由于分析手段所限,人为
地略去非线性因素而进行的线性化处理。但随着人类对自然界中各种复杂现象的
深入研究,越来越多的非线性现象开始进入人类的视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的
各种现象,就其普遍规律来看,由于各种量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其数学模型实
际上都呈现出非线性的特征。已知的特征非线性现象包括:混沌、分岔、突交、
自组织现象、耗散结构,分形特征等。从根本上说,非线性带来的突变,既可能
是飞跃的动力,又可能是灾变的动因。换句话说,由于其内在动力的放大性质,
对好的情况,会使效果剧增;对坏的情况,会使灾难突降。
本文所分析的制度演化过程,同样也是一个非线性的演化过程。如果我们将
制度视为一个系统,那么该系统内部的动力因子在力学上并非都可以用线性方程
来描述。因为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制度演化过程的动力在理性这一线性假
设之外,还会受到由于信息变化和认知不完全导致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后者
的动力方程如果不能用线性方程表示,那么制度演化的系统过程就是一个非线性
的动力系统。
(2)自组织与耗散结构
自组织现象是指自然界中自发形成的宏观有序现象。在自然界中这种现象是
大量存在的,理论研究较多的典型实例如:贝纳德(B6 nard)流体的对流花纹,贝
洛索夫一扎鲍廷斯基(Belousov-Zhabotinsky)发现的化学振荡花纹与化学波,以及
激光器中的自激振荡等。自组织理论除耗散结构理论外,还包括协同学、超循环
理论等,它们力图沟通物理学与生物学甚至社会科学,对时间本质问题等的研究
实现突破性进展,并力争在更大程度上说明生物及社会领域的有序现象。
耗散结构是自组织现象中的重要部分,它是在系统开放并远离平衡的条件
下,在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的过程中,通过能量耗散和内部非线性动力学机制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作用,经过突变而形成并相对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耗散结构理论可概括为:
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不管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乃至社会
的、经济的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在系统内部某个参量的变
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通过涨落,系统可能发生突变即非平衡相交,由原来的混
沌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这种在远离平衡
的非线性区形成的新的稳定的宏观有序结构,由予需要不断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
量才能维持,因此称之为“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trums)。
演化分析视角下的制度现象本身就是一个耗散结构。因此,它在结构变迁的
特征上也包括五个方面:(a)远离平衡态。它是相对于平衡态和近平衡态而言的。
平衡态是指系统各处可测的宏观物理性质均匀(从而系统内部没有宏观不可逆过
程)的状态,它遵守热力学第一定律。远离平衡态是指系统内可浏的物理性质极
不均匀的状态,这时其热力学行为与用“最小熵产生原理”所预言的行为相比,
可能颇为不同,甚至实际上完全相反,正如耗散结构理论所指出的,系统走向一
个“高熵”产生的、宏观上有序的状态。(b)非线性.系统产生耗散结构的内部
动力学机制,正是子系统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在临界点处,非线性机制放大微
涨落为巨涨落,使热力学分支失稳,在控制参数越过临界点时,非线性机制对涨
落产生抑制作用,使系统稳定到新的耗散结构分支上。(c)开放系统。热力学第
二定律告诉我们,一个孤立系统的熵一定会随时间增大,熵达到极大值,系统达
到最无序的平衡态,所以孤立系统绝不会出现耗散结构。那么开放系统为什么会
出现本质上不同于孤立系统的行为呢?其实,在开放的条件下,系统的熵增量
dS是由系统与“外界的熵交换deS”和“系统内的熵产生diS”两部分组成的,
即:dS=deS+diS。热力学第二定律只要求系统内的熵产生非负。即diS>ftO,然
而外界给系统注入的熵deS可为正、零或负,这要根据系统与其外界的相互作用
而定,在deS<O的情况下,只要这个负熵流足够强,它就除了抵消掉系统内部的
熵产生diS外,还能使系统的总熵增量ds为负,总熵S减小,从而使系统进入
相对有序的状态。所以对于开放系统来说,系统可以通过自发的对称破缺从无序
进入有序的耗散结构状态。(d)涨落.一个由大量子系统组成的系统,其可测的
宏观量是众多子系统的统计平均效应的反映。但系统在每一时刻的实际测度并不
都精确地处于这些平均值上,而是或多或少有些偏差,这些偏差就叫涨落,涨落
是偶然的、杂乱无章的、随机的。在正常情况下,由于热力学系统相对于其予系
74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统来说非常大,这时涨落相对于平均值是很小的,即使偶尔有大的涨落也会立即
耗散掉,系统总要回到平均值附近,这些涨落不会对宏观的实际测量产生影响,
因而可以被忽略掉。然而,在临界点(rip所谓阈值)附近,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
时涨落可能不白生自灭,而是被不稳定的系统放大,最后促使系统达到新的宏观
态。在临界点处系统内部的长程关联作用产生相干运动时,反映系统动力学机制
的非线性方程具有多重解的可能性,自然地提出了在不同结果之间进行选择的问
题,在这里瞬间的涨落和扰动造成的偶然性将支配这种选择方式,所以普里戈金
提出涨落导致有序的论断,它明确地说明了在非平衡系统具有了形成有序结构的
宏观条件后,涨落对实现某种秩序所起的决定作用。(c)突变。阈值即临界值对
系统性质的变化有着根本的意义。在控制参数越过临界值时,原来的热力学分支
失去了稳定性,同时产生了新的稳定的耗散结构分支,在这一过程中系统从热力
学混沌状态转变为有序的耗散结构状态,其间微小的涨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
种在临界点附近控制参数的微小改变导致系统状态明显的大幅度变化的现象,叫
做突变。耗散结构的出现都是以这种临界点附近的突变方式实现的.
(3)系统演化
“系统”演化分析认为,~个实际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
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根据系统与环境有无能量和质量的
交换,可分为孤立系统、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一个抽象系统S可以被定义为一
个数学过程。动力系统是一个系统,其输入与输出之间用微分方程或差分方程联
系起来。描述系统状态的变量称为状态变量,状态变量所张成的空间称为状态空
间或相空问。状态空间中的任意点称为相点,它对应着系统的一个状态。相点在
相空间中的运行轨迹称为(相)轨线。同理,制度结构作为一个系统,其变化也是
一个系统演化过程,其中各种要素之问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作用。因此,从非线
性动力的角度来研究制度演化逻辑的目的,就在于为制度演化提供一个系统动力
学的解释。
对于动力学系统,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一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a)状态的
归宿,或者说系统的行为最终会收敛到何种状态。在相空间中来看,就是当时问
t一一时,轨线趋近到相空间的某个子区域(称为不变子集),这个子区域就称为
该系统的吸引子(结合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新古典的制度观正好与此对应)。
如果吸引子是相空间中的一个特定的点(不动点),就叫做简单吸引子,它的维数
7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是0。如果t一一时,系统的运动为一周期振荡,即所有不同相点出发的轨线都
趋近于一个封闭的环上,这种吸引子就称为极限环,它的维数是l。维数为整数
的吸引子叫做定常吸引子或平庸吸引子。与定常吸引子相对的还有另外一种吸引
子叫傲奇怪吸引予或混沌吸引子。混沌吸引子是个无限点集,且其中的任意相点
的任意次映射都不是其自身,即周期为无限大,但仍在这个集合之中。混沌吸引
子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分数维数。(b)动力系统的稳定性也是人们十分关心的
问题,它与系统状态的归宿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动力系统在其演化过程中总
是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扰动,如初始条件或系统参数的微小变化以及来自于系
统外部的干扰。这些扰动即使是微小的,都会使得系统的运动状态偏离原来的运
动轨道。(c)在实际问题中,人们特别关心这些扰动因素对系统运动长期行为的
影响。对于某些运动,经过很长时间后,受扰运动和原来运动始终相差很小,这
类运动称作是稳定的。相反,对某些运动,扰动的影响随着时间的发展却会变得
很显著,即使扰动因素十分微小,但是经过足够长的时间,受扰运动和原来运动
可以相差很大,则这类运动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稳定性标志着系统抵抗扰动
的能力。在一个实际的动力学系统中,总会含有一个或多个控制参数,当控制参
数连续变动时,系统的拓朴结构(理解为相空间中奇点和轨线性质)可能发生质的
变化。含参数系统的分岔,对系统的稳定性和运动状态的归宿是至关重要的.在
参数连续变动过程中,系统发生一次分岔后,尚可能第二、第三次⋯分岔,这称
为分岔级联现象,分岔级联有可能导致混沌的出现。
实际上,人类社会所依赖的制度结构本身就构成了一个系统,在其内部广泛
存在着非线性的动态关系,这些非线性动态关系会导致复杂的经济演化行为,其
中包括从稳定的均衡态到多周期轨道态,甚至混沌状态的出现。因此,在一定的
条件下,经济演化的长期行为是不可预测的,这主要是由于在特定情况下制度系
统对输入的初值,表现出极度敏感性,即具有所谓的“蝴蝶效应”,初始条件的
微小差异受到系统的非线性反馈过程的不断拉伸和折迭,最终导致完全不同的结
果。经济过程中的混沌运动有不利的一面,它可能使得经济过程长期行为不可预
测,但它也有有利的一面,就是诱发新机制的形成。
3.1.3范式转换之动力学依据:从牛顿经典力学到热力学
近代自然科学,自伽里略、牛顿以来一直试图解决自然界有没有规律的问题。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面对纷繁的自然现象,要找到规律必须找到某种确定性。牛顿通过经典力学原理,
所找到的是自然界的某种均衡。在他那里,自然界的运动总是存在或趋向某种均
衡:例如,一切物体总是保持匀速直线运动或相对静止状态,直到有外力迫使它
改变这种状态为止;作用于一个物体的力等于该物体的质量与加速度之积;两个
物体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两个物体之间的引力与
两个物体的质量的积成正比,与两者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牛顿力学定理的发
现,使人们相信规律似乎是简单的、可预测的,而系统的稳定秩序是能够自我实
现的。换言之,牛顿向我们展示了自然界的一幅可还原的、决定论的、连续的、
稳定周期运动的、均衡的图景。
段培君在‘均衡方法:源于自然科学的一种方法》o一文中指出,牛顿力学
的重大发现,启示了经济学家试图做类似的思考:即经济现象中是否也有这种均
衡的规律?类似地,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思想认为,人们自由地追求他们
的个人利益,而供求的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使人的行为朝着符合共同
利益的方向发展。这种思想在后继者那里被表述为:各种经济主体为实现目标函
数的最大化而相互作用,最终达到供求等各方面力量的平衡状态,均衡表明了经
济发展变化的整体趋势。显然,如果经济过程中确实存在这种均衡,那么经济世
界与牛顿的物理世界一样,二者都深植于有序领域之中。即使有某种不确定的力
量在某一时刻将系统推离了均衡点,该系统仍然会自动回归到均衡点上来。
段培君认为,现代经济学发展史的一个明确线索就是对“经济世界中的牛顿
定律”的“科学证明”.马歇尔率先证明了市场局部均衡状态的存在:在市场均
衡状态下,每个人或企业都实现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同时所有经济当事人的行
为都处于相互协调、相互兼容的状态之中,市场价格使供给和需求达到相等,即
市场出清。瓦尔拉斯进一步将局部均衡扩展到一般均衡,即整个市场体系的所有
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和供求相等的状态。瓦尔拉斯像物理学家一样用数学形式
进行论证,他把。无形之手”理解为价格体系,认为每一种商品的供给量和需求
量不仅是其本身价格的函数,而且是整个价格体系的函数。当价格体系恰好使所
有商品的供求都相等时,市场就达到了一般均衡。在瓦尔拉斯工作的基础上,帕
累托引入了检验这种均衡是否最佳的标准,即后人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种
最优状态表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活动是怎样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利益,从而
。参:段培君,‘均衡方法:源于自然科学的一种方法),载‘学习时报',2005年lO月15日.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达到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和谐一致。在此之后,希克斯和萨缪尔森继续探讨一
般均衡的稳定条件,研究它的运转规律。但一般均衡的方程组的解的存在性问题
没有得到解决。直到阿罗一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的完成,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
稳定性以及这种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才得到了严格的数学证明。
如同马克斯.H.布瓦索在<信息空间》一书中把正统经济学称为“牛顿经
济学”一样,新古典经济学在“经济人”假设下,单纯地认为。社会秩序”就是
通过自由逐利、自由竞争,使个人利益在各种约束条件下达到“最大化”从而最
终实现的一般均衡,而人类的任务就是发现这种秩序,并使自己的活动适应于这
种规律。为此,西方经济学模仿牛顿机械力学范式,从机械还原论和机械决定论
出发,把个人设定为无差异的“原子式”质点,把复杂的经济现象还原为抽象个
体的行为,从而建立起一整套“经济学的机械力学范式”,即“由经济人偏好、生
产技术和制度约束、可供使用的资源禀赋三个基本假设构成的研究视角”,其核
心框架可以简单地表述为“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几乎所有的经济学问题都可
以被归结为一个最优控制问题,约束条件和目标函数都是对行为人的决策环境和
决策动机的抽象描述。
在这个范式中,牛顿的绝对时空观统治了一切:时间、空间是一维的、线性
的,系统演化是机械的、可逆的,“因”与“果”是唯一确定的,系统运行在既
定的线性轨道上,最终达到某种均衡状态或趋向某种均衡状态,从而忽视甚至否
定了经济本质与经济现象之间的复杂联系,以及经济规律本身的复杂表现形式。
这就是牛顿机械力学范式留给我们的世界。西方经济学完全继承了这种形而上学
的理念,并试图通过数学化、形式化来挤入科学的神圣殿堂,但却没有成功。因
为量子力学、相对论乃至其后的系统科学、复杂科学的革命已经彻底打破了机械
还原论和机械决定论的神话。
但遗憾的是,牛顿力学理论在解释所谓“三体问题”时却出现了尴尬。该问
题的最初形态是:对于两个大质量星体和一个小质量行星组成的系统,简化到只
考虑小行星受两大星体的引力作用、不考虑小行星对大星体的影响等,按牛顿力
学列出的“三体方程”是非线性的,其求解结果也是不确定的。20世纪80年代,
天体力学家们试图用现代计算机对“三体方程”求解,但得到的解也是不确定的。
这一结论表明:在某种条件下,在很多位置上小行星的运动状态是不确定的,它
的行踪是变幻莫测的,也就是说,小行星的行踪是不可预测的.这导致人们对牛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顿力学的认识观念发生了变化:原来认为牛顿力学是确定性的理论,即对于确定
的力学系统,在初值给定后,按牛顿力学列出的方程其解是确定唯一的,其未来
行踪是可以确切预报的;但对于“三体问题”这类复杂的力学体系,尽管系统是
确定的,也是按牛顿力学列方程,但其解不确定.其未来行踪不能确切预报。于
是人们认识到牛顿力学还有。不确定性”的一面,只是在简单问题中未显露而已。
牛顿力学在解释多力源相互作用的问题时面临的不确定性难题,在经济学的均衡
分析应用于制度动态分析中遭遇了同样的尴尬。正如牛顿力学在给定初始力的条
件下无法制造永动机一样,新古典经济学单纯依赖理性假设也无法维持制度的存
在,更解释不了制度的演化问题。
根据牛顿力学所提供的均衡观,如果我们将特定的制度状态定义为均衡,那
么我们就无法解释偏离这种均衡的外部扰动力的来源,因为根据新古典的均衡
观,制度状态本身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因此它不可能为行为主体提供偏离均衡
的动力。现在我们不难发现,根本的原因在于,新古典将“理性最大化的行为动
机”作为唯一的动力因素来说明制度,而拒绝其他因素导致制度变迁的动力功能。
这种对于制度的静力学解释与我们所主张的演化分析是难以融合的,因为前者将
制度结构视为一个封闭系统,但在演化制度分析中,制度结构是开放的体系。因
此本文认为,制度演化分析范式转换的力学背景正在于从牛顿静力学的世界观转
向以热力学为主的系统动力学世界观,而前者所揭示的均衡态和稳定只是后者的
一个特例。
热力学第一定律是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在热力学上的具体表现,它指明:热
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这说明外界传给物质系统的能量(热量),等于系统内
能的增加和系统对外所做功的总和。在热力学第一定律之后,人们开始考虑热能
转化为功的效率问题。后来卡诺曾设想过一个既不向外做功又没有摩擦的理想热
机。通过对热和功在这个热机内两个温度不同的热源之间的简单循环(即卡诺循
环)的研究,他得出结论:热机必须在两个热源之间工作,热机的效率只取决与
热源的温差,热机效率即使在理想状态下也不可能的达到100%。即热量不能完
全转化为功。此后,克劳休斯在卡诺的基础上统一了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与卡诺
原理.他指出:一个自动运作的机器,不可能把热从低温物体移到高温物体而不
发生任何变化,这就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不久,开尔文又提出:不可能从单一热
源取热,使之完全变为有用功而不产生其他影响;或不可能用无生命的机器把物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质的任何部分冷却到比周围最低温度还低,从而获得机械功。这被称为热力学第
二定律的“开尔文表述”。在提出第二定律的同时,克劳休斯通过引入“熵”①的
概念,将热力学第二定律表述为:在孤立系统中,实际发生的过程总是使整个系
统的熵增加,即熵增原理。但在这之后,克劳休斯错误地把孤立体系中的熵增定
律扩展到了整个宇宙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热量不断地从高温转向低温,直至一
个时刻不再有温差,宇宙总熵值达到极大.这时将不再会有任何力量能够使热量
发生转移,此即“热寂论”。然而,“热寂论”由于不存在热量转换和能量转移,
从而无法提供支撑有机体在无限时间序列上运动的能量源。因此,在克劳休斯之
后,为了解决“热寂论”的难题,麦克斯韦设想了一个无影无形的精灵(麦克斯
韦妖),它处在一个盒子中的一道闸门边,它允许速度快的微粒通过闸门到达盒
子的一边,而允许速度慢的微粒通过闸门到达盒子的另一边。这样,一段时间后,
盒子两边产生温差。麦克斯韦妖其实就是耗散结构的一个雏形。此后,玻尔兹曼
发现了宏观的熵与系统的热力学几率的关系S=KInQ,其中K为玻尔兹曼常数。
1906年,能斯特提出当温度趋近于绝对零度T—O时,△s,O=0,即“能斯
特热原理”。普朗克在能斯特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统计理论进一步指出,各种物
质的完美晶体,在绝对零度时,熵为零(S o=0)。这就是热力学第三定律。以
上介绍的热力学三定律也被统称为热力学基本定律。
对力学发展做出主要推动的热力学原理和耗散结构理论,对于制度演化分析
提供了极大的启示。如果我们将制度结构视为一个有机体或系统的话,那么制度
系统内部的演化动力本身自然不可能像新古典所设想的那样,简单地通过理性
动机这一初始力量就能维持系统的稳定、秩序状态和永续发展。相反,制度本
身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会对主体行为产生反作用,即主体动机、制度以及制度设
定的信息空间、外部环境变化的信息材料更新等因素,都将作为制度系统演化
的动力因素.其演化过程在特征上将共享耗散结构的理论描述,这些描述可以参
考上一节关于自组织与耗散结构的介绍。
o引人熵以后,热力学第二定律可以表述为。熵增原理”,即当热力学系统从一个平衡态经过绝热过程达到
另一平衡态,它的熵永不减少。如果过程是可逆的,则熵值不变,如果过程是不可逆的。则熵值增加。常
识告诉我们,热量总是从高温物体传向低温物体,从物体的高温部分传向低温部分。在这个自发的热过程
中,一方面热力学系统的能量发生了弥散;另一方面热力学系统的态函数——熵增大了。因此.熵可以认
为是表征热力学系统的能量弥散程度购物理量。熵大,弥散度大#熵小,弥散度小.熵增原理的意义则在
于。在一切自发的热过程中,系统的弥散度都会增大.
30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概括而言,制度演化分析范式转换所依赖的力学依据是源自热力学基本定理
的。新古典所依赖的牛顿力学定律只是对封闭系统和简单系统的静力学解释,一
旦我们将动态制度分析作为经济研究的对象,牛顿力学的机械原理就无法支撑这
一研究,也无法为其提供科学依据。力学理论从牛顿力学向热力学的进展,要求
经济学在科学基础上需要实现的一种重要转向:即需要将市场、制度以及经济过
程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结构,并就该系统中的主体间性和秩序状态给予更为合理
的动力学解释。
3.2制度分析范式的第二个转换:从。无意识演化”到。有意识演化”
本文所使用的“制度演化分析”一词,如同我在最初声明的那样,它不特指
经济学在制度分析领域相对于其他学科的方法论(主要是指演化博弈论)优势;
也不倾向于在纯粹“自然选择”这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视角下,将社会制度型构
的过程视为“无意识演化”的结果。相反,它主张从“演化”这一独特而又传统
的视角,在更加广泛的意义上探讨制度型构“在自然选择之外”的动力学因素。
因此,制度演化分析在范式上面临着第二种转向,即从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无
意识演化”转向基于华莱士独立证明的。有意识演化”. ,
为了区别演化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和理性设计的制度起源解释,希尔思
(1992:1'43-44)给出了“有预期设计过程”的规范描述。他认为,我们可以:
“规定R是一组行为【x1⋯⋯x-】(完全)有预期的结果,当且仅当每个
行为人【^1⋯⋯^‘】有意使他的行为【x1⋯⋯r】产生(或帮助产生)R.并非每
个行为人【^1⋯⋯A4】都有意使其行为【x1⋯⋯州产生出R(或以R实际出现的
方式有意产生出R)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判断R是否是有意为之,在
多数情况下还是个程度问题.”。
尽管纯粹演化的制度观念为制度起源提供了一个比理性设计更有说服力的
解释,但是自人类进入政府组织的社会状态以来,政府作为一个行动主体参与制
度发展与管理的事实同样不容忽视.因此,一旦我们认可社会主体“自我意识”
独立于其他物种而存在,那么社会主体有意识参与各种社会过程的现象,就需要
我们提供一种对“有意识行为”的解释。这需要我们在制度演化分析的范式上实
。SeeHeathEugene.1992.Rules,Funct/on,am/theInvhibleHand-AnInterpretationofHayek)tSocialTheary..
Philosophy ofthe Social Sciences.V01 22(^I椭).pp.28-45.
8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现第二个转换;即从“无意识演化”转向“有意识演化”。
3.2.I基于达尔文。自然选择”的制度演化分析:无意识演化
进化论最初由拉马克(Lamarck)提出,达尔文为之奠定了科学基础。1859
年,英国生物学家和生物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在其巨著《物种起源》中提出
了生物进化的自然选择学说。该学说的要点是群体中的个体具有性状差异,这些
个体对其所处的环境具有不同的适应性:由于空问和食物有限,个体问存在生存
竞争;结果,具有有利性状的个体得以生存并通过繁殖将其性状传递给后代,具
有不利性状的个体会逐渐被淘汰(达尔文把自然界这种留优汰劣的过程称为“自
然选择”1;由于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同一物种就可能出现
性状分歧和导致新物种的形成。他认为现存的生物都是进化而来的,它们有着共
同的祖先。进化的方向是:生物种类和数量由少到多,生物的结构和功能由简单
到复杂。
达尔文在总结前入思想的基础上,从其他学科的学术思想中吸取养料,经过
多年辛勤的探索和紧张的思考,最终提出了自然选择学说,以此来解释生物进化
的事实。自然选择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和谐统一的内容:(1)生存斗争的理论.
生殖过剩与生存条件有限这一矛盾,是地球上的物种被淘汰的外在原因之一。(2)
遗传/变异的理论。虽然变异的机制并不清楚,但普遍发生变异的事实不容否认,
达尔文以此说明物种演变的内在原因。(3)适者生存的理论.生存条件一直在
变化,如果物种的变异适合于变化的环境,那么就在生存斗争中取得胜利而发展;
如果物种的变异不适宜于它当时生存的条件,那么就趋于衰减或灭亡。这样,达
尔文基于自然界本身的事实和矛盾,为我们大致描绘了生物进化的机制,各种关
键的问题在他这里都有了比较合理的、有事实佐证的回答。达尔文的进化论从根
本上否定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论”的传统观念回,在哲学、社会学、伦理
学、经济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但需要指出的是,达尔文的进化论是一套渐进
式(Gradualism)的演化理论,即自然选择必须靠极度微小并对生物有利的遗传
。进化思想在科学家头脑中的葫发,以及进化论在科学界的确立以及在大众中的传播。都密切地与神学世
界观的斗争联系在一起.进化论的发展史,用达尔文的—句诙谐的说法,就是。魔鬼的圣经”代替。基督
的圣经”的斗争史.到18世纪,天文学、数学、物理学、力学已经从神学统治中解放出来.但是生物学仍
然禁锢在神学之中。神学世界观在生物学中具体表现为物种特创论和物种不变论.这两种观点主张:上帝
是刨造主,一切生物均为上帝所刨造,地球上的各种生物从造物主那里获得永恒不变的构造与功能,包括
生活习性。显然。所谓物种特创论与物种不变论实质上就是搬到自然科学中的基督圣经.当时的生物科学
只能是对圣经的注释,是地道的。神学的婢女”.
82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改变,长期不断地累积才能发挥作用。在达尔文看来,每次的遗传改变必须是极
其微小甚至是不能觉察的改变,经过漫长的自然选择,动植物才渐渐进化出新种
来。因此,高等动物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来,生物界全体的关系好比是一棵大树,
同出一源,低等的生物好比树根,高等的种类好比树枝,如此这般,进化是连续
不断的,渐渐改进的。达尔文认为“自然选择”的生物学规律影响所有生物,包
括人类在内。人类作为一个独特的物种同其他生物有机体一样,在资源有限这一
情形下的数量增长都将导致生存竞争,某些生理和心理特征使个体在生存竞争中
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这些特征被选择出来,通过时间在代际间遗传下去,并在
适当的时候导致新物种的出现或另一些物种的消亡.
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在应用于人类社会时,并没有像在生物界那样被广为接
受。社会达尔文主义对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问题方面的滥用遭遇了极大的尴尬。
他们将人类社会组织视为人类有机体,它像其他自然有机体一样,也经历着发展
变化。而这种变化如同自然界的有机体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一样,社会也会在一
种“功能性适应”的类遗传机制下,逐渐分化为彼此独立却紧密联系、依赖的部
分。然而在整个社会进化的过程中,如同自然选择一样,有一种超机体的力量适
用于社会。显然,在进化思想和社会理论的融合中,社会达尔文主义狭隘地接受
了达尔文进化理论中关于“基因遗传”是获取能力的唯一来源的观点,但它却忽
视了特定社会中权利结构对于能力分布的影响,也忽视了社会主体在生存竞争的
过程中习得的能力,以及由某种共生合作产生的能力提升。
概括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坚守了一种“加尔文式的进化观”.在解释社会
进化问题时,他们简单地认为,人类和其他物种是无差别的有机体。他们在使用
自然与社会进化的类比时,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二分法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即
他们将人类社会的进化过程单纯地视为一个“无意识演化的过程”。无意识演化
过程中的社会主体,就如同达尔文进化论中的自然有机体一样,只是外部环境变
化的被动受体,社会主体竞争在原初形态上类似生物的生存竞争,即任何种群数
量的变化导致的竞争,都是通过繁殖竞争在漫长的遗传过程中实现的。达尔文认
为,有机体器官的微小变化将会通过繁殖而扩大,并经由遗传变异导致新物种的
产生和不适物种的淘汰。此外。达尔文还认为有机体生理变异,在较小程度上是
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器官使用的“用进废退”造成的.显然,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继
承了达尔文使用“自然选择”和“基因遗传”来解释进化的一元论调。社会达尔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文主义者在解释社会进化时。像他们的导师那样,排除了遗传之外的互动学习、
独立思维与交流沟通、以及主动对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等后天因素。此外,就资源
的稀缺问题而言,它也不单是自然作用的结果,资源丰度的变化同样会表现为社
会关系(如权力结构、政治体制以及制度架构)的产物。因此,脱离社会主体间
性和社会关系而单独求助于遗传机制来讨论社会进化,是明显存在局限性和误导
性的.
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类似,现代经济学关于社会秩序进化的早期观点也带有同
样的缺陷。如同达尔文进化论拒绝物种选择和群体选择,只承认个体选择一样,
经济学中的主体选择单位也是个人主义和行为主义的.早期经济演化思想基于个
体选择的选择论,在解释市场过程中非效率的个人行为和企业组织方式的淘汰方
面很有解释力,但遗憾的是,这一思想在解释以下三个问题时实在缺乏说服力:
(1)个人在物种间竞争的意义上是不可分割的单位;(2).个体选择必须立足于
物种、群体以及共同体的层次上;(3)即使承认个体选择赖以发挥作用的物质立
足于单个有机体的事实,自然选择论也无法解释社会主体的认知进化以及创造性
思维的水平。
达尔文进化论在经济学中有两个重要代表:一是主流经济学家在捍卫边际主
义方法时提出的“市场选择论”;二是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经济演化理论■
根据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市场中独立决策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者,行为主体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被描述为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状态。但反
边际主义者根据经验观察发现,现实中的个人和企业并没有严格遵守边际分析所
给定的购买或生产策略,边际主义所提供的理论在实际中既没有被采用,也不具
有适用性。确切的说,每个企业主和个人都并不知道单位商品的边际成本和边际
收益。因此,他们认为边际分析的最优化教条是带有误导性的(Hall&Hitch,
1939;P113)。针对反边际主义者的批评,早期的主流经济学家马克鲁普指出,
惯例性行为并不会使边际分析失效,相反,二者是可以调和的(Machlup,1946:
P524.525)。他说,“就某种行为而言,从一个代理人角度观察可能认为是惯例性
的或者是由规则支配的,但从一个理论家的观点分析,可能就是最大化的行为。”
①根据马克鲁普的观点,边际分析的目的并不是要对企业和个人的行为给出一个
。参: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t撵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23页。
8幸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详细的预测,相反,它倾向于解释企业或个人行为的趋势。在马克鲁普之后,阿
尔奇安、贝克尔和弗里德曼提出了“市场选择论”来捍卫新古典的行为假设。他
们试图证明,即使新古典理论关于最大化的假设是错误的,非人格化的市场力量
也会保证新古典的行为理论定理得以成立。阿尔奇安通过建立一个赛车手随机选
择路线的“机会主导模型”。解释了市场力量的“选择过程”。该模型假定,行为
不是深思熟虑或是有意识的,而是由外部环境随机给定的,模型的结果发现:当
环境变化时,没有人能使自己适应新的情况,行为主体变成了纯粹的接受者。因
此,被环境所接受的幸存者。其行为就被证明是“适当的”。显然,阿尔奇安的
选择论基本上是达尔文进化论的一个复制品,他所谓的“市场竞争的选择”变成
了对商业过程中稀缺的正利润的筛选。因此,在他看来,在竞争性市场中,选择
的是已经实现的正利润,而不是预期的最大利润。市场主体即使不以最大化收益
作为行为目标,市场竞争的生存原则本身也会将“适应”市场的行为和利润方式
选择出来。类似的结论,在弗里德曼的“台球手”案例中得到了重复。不同的是,
弗里德曼认为,最大化假设对于单个企业的行为不适用,而更适合于解释产业趋
势。(Friedman,1953:P14-23)简言之,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家给出的选择论而
言,他们的观点可以概括为:(1)有一个类似自然选择的力量在发挥作用(看不
见的手):(2)预期收益最大的假设预测了这一过程的结果;(3)市场“主体的
内在动机”(最大化倾向),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力量;甚至即使市场主体的动机毫
无作用,但是(4)真正起作用的力量是,当市场主体不能最大化其目标时,市
场中存在一种能自动纠正这一非效率行为的“外部力量”。显然,新古典经济学
家的选择论是一种“终极意义上”的解释,这使得他们的“终极主张”似乎成了
这样:即无论市场主体是否致力于收益最大化,市场经济的“自然选择”过程将
确保整体层次上关于趋势的新古典定理得以成立。
同样,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中,他们对于市场选择的过程给予了
一个更加接近“达尔文进化过程”的描述。弗罗门认为,纳尔逊和温特的理论更
应当被看作是对阿尔奇安和弗里德曼选择论的一个引申和扩展。。在演化理论中,
纳尔逊和温特将研究重点从。自然选择”过程转向了对经济演化观的基石——惯
例性企业行为(Routine firm behaviour)的考察。在他们看来,真正演化的是企
。参:阿尔奇安,1950年。第214--215页,关于旅行者随机选择路线的模型.
。参;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舒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业内部的惯例,而不是组织形式。惯例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中所发挥的作
用,被认为与生物进化中基因所发挥的作用是相似的。即他们在解释企业行为演
化时将惯例视为基因的“类比物”。他们认为企业内部惯例性行为的一个主要功
能在于,把组织内潜在的和明显的冲突保持在可预测的限度之内。此外,惯例还
有助于组织内部特定操作性知识的存储。纳尔逊和温特还指出,惯例作为企业知
识的存储方式,它无法还原为个体的记忆和认知的加总,它是一种企业内部成员
共同分享的信息系统。因此,惯例在企业演进中成为稳定的、不可替代的遗传物
质。市场对现存企业的“惯例的复制”是选择性的,而“企业惯例的变异”则是
由市场竞争的失败所引起的。显然,企业惯例也由此变成了一个自发演化过程的
结果,它并不取决于企业动机和意识倾向上的最优化方向,而只是取决于对外部
市场环境的适应。
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我们都可以认为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与达尔文进化
论十分相似,但所不同的是,达尔文进化论是个严格的无意识演进过程。而纳尔
逊和温特则声称他们的演化理论是“不加掩饰的拉马克式。的”,因为“它既考虑
了获得性特性的遗传,也考虑了在逆境的刺激下变异的适时出现”(Nelson and
W'mter,1982:P11).但遗憾的是,我们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中,似乎无
法找到理性和意识的恰当位置。首先,在承认市场竞争是个选择过程时,我们就
无法界定何种行为是“最优的”,丽只能从结果上说明何种行为是“最适合的”.
其次,一个依赖于市场选择的结果,与新古典理论的理性最优决策结果并不会对
应。显然,纳尔逊和温特所面临的困难在于,即使将“企业作为市场环境的受体”
这一假设扩大为企业彼此在行为决策上的相互影响,那么这种影响仍会是“环境”
的构成部分。因此,在深思熟虑的行为选择与惯例性行为的选择之间,也仍然存
在一个优劣的权衡问题。更为麻烦的是,权衡的标准到底是“最优效率”还是“最
佳适应”似乎很难明确。纳尔逊和温特在演化理论中所提出的“组织遗传学”思
维,将我们对制度的演化分析引入了意识是否参与的问题?
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无意识演化过程在解释社会进化时面临的尴尬,需要我
m对适应性进化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别基于拉马克学说和达尔文学说。前者认为后天获得的适应性可以
遗传,这就是说获得性适应可以改变个体的生殖遗传皋因;后者认为获得性适应不能改变个体的生殖遗传
基因,但它在一个群体中具有遗传优势。不适应或适应较差的个体特征由于生存能力和遗传上的劣势而在
后代中逐步退化或消失。我们可以看出拉马克主义的解释是很直观的。但却要在遗传基因水平E的获得证
据。而达尔文主义对物种适应性进化的解释似乎是针对群体中个体之间作用的结果,似乎所有适应性进化
都可归结到自然(性)选择之中.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们对无意识演化过程的缺陷和逻辑有个基本的认识。现代心理学关于人类意识形
成的研究告诉我们:首先,无意识的演化是机械的、自然的,它自动发生。其次,
无意识的演化是集体性的,可是演化一旦变成了有意识的,它就会变成个体的。
当演化还是无意识的时候,它是一个机械过程;它没有不确定性。事物按照因果
的法则发生,其原则是机械的、确定的。但有了意识,不确定性就出现了。通过
这种类型的演化,意识逐步发展起来。但是,意识一出现,无意识的演化就隐形
了,而有人类意识参与的演化形态则成为主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开始
超越自然。在社会进化中,没有任何集体的、机械的演化会独立于人类意识而纯
粹自发地进行。从意识出现开始,演化已经成为一种个体参与的整体进程。鉴于
无意识演化在解释人类和社会进化过程时所面临的困境,我们有必要将制度演化
分析进一步推进到“有意识演化”的层面来探讨这一过程。
3.2.2华莱士之“独立证明”的启示:有意识演化
达尔文进化论在解释社会进化和人类行为时所面临的挑战,需要我们重新回
顾华莱士与达尔文之间关于人类进化的“独立证明”的分歧。人们都知道华莱士
是进化论的独立发现者,他的自然选择理论框架曾经加速达尔文《物种起源》的
出版。但一直存在这样的争论,即华莱士的原创性贡献是否一向被低估了。事实
上,当我们对制度演化的讨论涉及到意识参与和认知进化的问题时,对“达尔文
进化论的适用原则”与“华莱士的独立证明”观点给予讨论就是不可避免的。达
尔文和华莱士的分歧的最初反映,正是从经典进化论在解释人类进化问题时面临
的尴尬开始的。
其实,华莱士和达尔文都敏锐地感觉到了人类智慧的特定结构和精密程度是
有别于其他生物的,但自然选择似乎难以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他们都试图通过
各自的方法识别出这一奇特的进化现实,但似乎都没有成功。尽管华莱士的努力
似乎更为大胆,他试图对人类进化的事实给出一个。独立于自然选择的证明”o,
但最终还是陷入了窘迫的境地。其主要的困难是:早熟和过度发达的认知技能看
似与史前人类的生存需求相关,但需要说明的是,在进化的各个阶段中,人类智
。华茉士在1889年的著作中,根据对一所公立学校的教师和学生音乐才能的调查发现:人类的天资似乎远
远超过自然选择控制的范围.他对此的解释是,这些发现提供了对人类进化进行独立的确认,支持了他在
人类智慧方面的有争议的立场,即根据自然选择的法则,人类的这种智能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他把这一
发现称为。独立的证明”(第469--472页).
8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力的这种更为高级的能力有何用处呢?关于这一问题,达尔文和华莱士都没有找
到既合理而又符合自然选择的解释,包括华莱士“独立证明”思想所提供的也只
是一种处于酝酿中的、似是而非的答案。其实除了关于人脑进化的悖论之外,自
然选择的进化论在很多人类进化的事实面前都缺乏说服力。哈伊姆噢菲克在《第
二天性》中列举了以下事实:例如,火的驯化、石器时代的工具制造及原料运输、
人体器官功能的结构分化与灵长目动物的差异、化石记载的艺术创造、商业贸易、
耕作行为以及人对动植物的驯化等等国。
显然,达尔文在论证从动物到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的连续性时,所遭遇的困难
直接与人类的智力相关,这显然是个费时费力的领域.对于达尔文来说,或是对
任何试图解释人类进化问题的研究者来说,最核心、最困难的任务就在于解释人
类迥异于其他生物的、高度发达的思维能力是如何形成的。具体来说,人的抽象
能力、语言能力、社会性,道德性,甚至包括人类活动中的宗教性和精神性活动,
这些如何解释?如果这些禀赋不是来自于上帝,那么来自何处呢?但达尔文坚持
认为,人是一种自然物种,人类的许多素质都可以在其他生物的进化中得到辨认,
人类和其他生物的差别只是程度的差别,并不存在种类上的本质差别。华莱士指
出,“要证明从动物到人类的理智和道德能力的连续性和进步性发展,不同于证
明那些凭借自然选择发展起来的能力,尽管证明该问题是坚持达尔文进化论的首
要难题,但达尔文对此显然没有做出任何努力(1889:P463)。”回华莱士认为,
如果人脑及其派生出的精神产生于自然选择,那么它们应该在史前物种成员的平
均水平上,而且还意味着应当仍然存在于现存的人类社会和人种之中。华莱士将
人类的精神功能的应用归咎予,对它有直接影响作用的外部社会环境变化所提供
的工具性激励。华莱士在1908年的‘自传》@中指出,关于自然选择这一伟大原
则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他和达尔文观点的差别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分歧。适用原则
作为自然选择理论的基石,说明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既不会产生有害于有机体的
结构,也不会产生比生物进化需要更高级的结构。相反,自然选择不容纳设计和
预见。但华莱士同时指出,自然选择是否适用于人类是个可疑的问题,人类历史
是不能简单用自然选择来解释的。华莱士将人类精神的进化归类到“自然选择之
外的某种因素,类似于首先产生有机生命的东西”,后者带有道德和理智的性质,
。转引自;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6页.
o同上书,第32页.
。SeeWallace,A.IL(1908).MyLCe:ARecordofEventsandIdeas.London:Chapman&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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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丽不单是生理形式.简言之,华莱士只是意识到了自然选择理论的缺陷在于:如
何解释。该理论是怎样在文明存在之前就为文明准备智力的”这一根本问题。但
需要指出的是,华莱士只是意识到了这一闯题,而没有有效解决它。相反,我们
看到的是,他既竭力维护自然选择理论,却又愿意部分地把人类进化排除在自然
选择之外。
显然,华莱士提出的“独立证明”问题,与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解释难题
重合在一起了。比较斯密和华莱士,我们发现斯密似乎错过了进化的清晰概念,
而华莱士则错过了对人脑进化起源的考察。我们的结论是:华莱士“独立证明”
的真正含义不是对自然选择理论的偏离,而是试图指出人类智力的进化受制于典
型的表型可塑性。而这种表型可塑性确实在人类精神和职业功能的较广范围内存
在,而自然选择理论实际上隐含了而不是否定了这种进化事实.我们需要做的应
该是找寻人脑进化在自然选择之外的真正动力。
不管怎样,只要我们将人类的认知进化问题独立于自然选择来进行分析,那
么意识和思维的作用功能就必须得到承认和讨论。这将使得人类进化和社会进化
的过程摆脱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无意识演化”,而还原到现实的“有意识演化”
过程。
3.2.3人脑进化研究的支撑:。参与演化过程的认知论基础”
脑是人类智慧的生理基础,是人体最为复杂的器官之一,其中的许多机理奥
秘人类还不甚了解。现代心理学的知觉学习理论和解剖学对于意识、认知和脑功
能的研究,更多的是一种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分析。认知理论一般认为,认知
主体的脑功能在于对外界信息材料的加工:感觉、再认、生成、意象、图式、概
念、分类、假设、推理、对信息线索予以概率的权衡,以及由自己的反应所派生
的心线索。但无论大脑怎样加工处理,事物始终被认为是由感观信息输入后,经
由大脑思维的中介过程添加上去的东西。艾黎诺·J·吉布森在‘知觉学习与发
展的原理》一书中曾描述过认知过程的模式图(图3.1)。0
o参t艾黎诺·J·吉布森,‘知觉学习与发展的原理’(中译本),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3页.
8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图3.1认知过程的模式
现代脑科学基于医学解剖学的发现,从脑功能的结构方面对人脑的工作原
理及其内部机能做了解释。o但目前脑科学研究的困难,在于进一步揭示人脑结
构的功能是如何进化而来的,以及脑体内部组织的功能分工与协调是如何有效运
作的。因此,从解剖学上讲,人们的大脑的生理结构、机制都是一样的。入们的
大脑的不同只是量的不同,而不是质的不同,这种不同犹如人们的个子的高矮、
胖瘦一样。其实,大脑与计算机一样,计算机硬件的功能很少,计算机强大的功
能是在大量“软件”的支持下而产生的。人的大脑。硬件”的功能是机械的,大
脑的强大的功能也是在大量的软件(知识和信息)的有机支持下而产生的。正如
从爱因斯坦的大脑中不可能找到他为什么能创立相对论。要研究他为什么能创立
相对论,应该从他所获得的知识和信息,以及对这些知识和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去
寻找答案。概括而言,如果大脑中没有任何知识和信息,那么大脑就不会拥有任
何智慧。大脑的智慧与大脑中所拥有的知识和信息密切相关。要拥有智慧,就必
须获得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智慧的源泉、创造发明、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在大脑之
内,而在大脑之外的大自然中的万事万物,及其变化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中。
现代脑科学和认知学习理论对于认知和意识的研究,是从人脑进化的“结果”
这一角度来分析认知和意识形成的.在经济学关于制度演化分析的研究中,汪丁
丁更为关注脑科学发展的动向,他希望通过大脑结构和功能的研究,来探索人类
理性产生的起源及其工作原理,从而在这一基础上解释理性和主体意识如何参与
。参z AG凯思斯·史密斯,‘心智的进化'(中译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年.
90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制度演化过程的事实。与汪丁丁不同,我在本文中的分析则侧重于从人脑进化的
。过程”,来考察意识和认知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方式。从这一视角来看,我认
为制度演化的过程与人脑进化的过程是伴生的,二者无法截然分开;相反,它们
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且是彼此依赖的.关于大脑工作原理的解剖学分析不
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相反,在我看来,人脑与灵长目动物大脑在工作原理上的
类似,不仅说明人脑进化是个极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同时也说明解剖学对人脑研
究只能提供大脑工作机理的解释,却无法提供人脑在生理学解释之外,区别于灵
长目动物的认知进化的合理解释。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单独考察人脑进化在生理
解剖学之外的可能因素,来对认知进化的过程给出解答。
图3-2人类的进化历程
图3-2关于人类的进化历程说明,人类的进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大脑
的进化却是在“短期”内完成的。人脑进化的奇迹,从生物学的基因遗传和适应原
则角度都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甚至现代解剖学也困扰于无法找到古生物的活脑
样本,来提供一个对比性的科学说明。新近的实验心理学则比较侧重于对人与
动物在心理、精神以及认知领域的比较来研究人脑的特征,但同样由于无法找到
活的早期人种的脑样本。而只能提供对现代人脑智力水平的经验性解释。准确地
说,关于脑进化的研究的可靠材料,只能通过对古生物化石、早期文明的考察发
现,以及通过人类进化史的反思来寻求答案。
关于人类进化起源的问题,我在前文中曾经论述过斯密的猜测。在亚当·斯
密看来,人之自利心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不容回避。但若是如此,互助的社会何
以可能?他是这样解释的;我们的餐桌上之所以有面包可吃,不是出自于面包师
的恩惠,面是出自于他对私利的追求。市场经济正是立基于这种对个人利益的追
求和满足的,亚当·斯密称之为“看不见的手”,正是它操纵了市场的运转。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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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此,所谓的“斯密问题”的“斯密解释”或许是;社会所必需的利他行为和道德
感,其实正源于自利的动机,进而道德现象就这样转化成了经济学问题。于是。
看似矛盾的利他行为和自利本性就这样得到了统一。关于道德的起源问题,其实
斯密对此问题是有所涉猎的,据他猜测,交换“可能是”人的天性,人类社会得
以合作的基础就在于分工和交换现象的存在。哈伊姆·奥菲壳在《第二天性:人
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一书中,对斯密关于“交换是人类进化的起源”的猜想做了
详尽、精湛且有说服力的展开。他在近200万年的时间跨度上,探索了经济活动
中的交换行为对人类进化的影响。哈伊姆·奥菲克将经济学应用于生物学进化论
的边界,并针对人类进化中的各种违反自然选择的独特问题,做了详尽而有力的
解释。他指出,人类向灵长目动物的边走边吃战略告别,经过狩猎、采集和火的
掣l化,一直到定居农业的进化过程,根本上是由“交换”的经济活动推动的。两
商业交换作为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主要特征,则是人脑容量扩大和功能进化的
主要外部推动力量。
哈伊姆·奥菲克指出,在我们解释人类进化闯题时部分地忽略了经济学推理
的应用。尽管早期人类距离我们是遥远而又神奇的,但经济学原理作为解释行为
的科学探索并不是单为现代人创立的。在将经济原理应用于人类进化问题的分析
时,认清两个总体趋势是有益的:即脑的扩大和生存环境的扩大。他认为,到目
前为止,人脑尺寸的不断增大在解剖学上是最引人注目的进化趋势。就该器官的
本质而言,其进化速度远远超过解剖学的发展。哈伊姆·奥菲克的分析,也让我
们明确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经济学从根本上是研究人类生存环境发展的
学问,那么在人类进化史上所占据的生存环境的不断扩大和改善,就是人类进化
过程中最应当给予注意的事实过程。真正需要科学家做的事情就是如何建立必要
的联系。①哈伊姆·奥菲克通过比较有机生物体在种群中的。交换行为”发现,
人类与其他物种在分享了“共生交换”国和“亲缘交换”@之外,还独特地使用了
“商业交换”的方式来维持生存竞争中的存续(第9—25页).亲缘交换行为主
要是依赖于情感和血缘的,但共生交换则是种的经验而非个体的经验,它在更大
程度上是受自然选择所限定的资源转移,但不具备战略意义。共生交换和亲缘交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导盲。第6页。
毒共生交换是资源和服务跨越物种的互惠和互利的转让。或称交挟.主要是指兼顾各方的互利关系.而捧
除了只对一方有利的寄生形式。
。亲缘交换则主要指物种在家庭成员内部的互惠援助行为,通常以血缘和亲属关系作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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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换可能促进种群层面和种群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但不会促进种群内部个体之间的
分工。相反,促进物种内部个体分工的任务是通过同物种成员之间的交换完成的。
奥菲克讨论了生物脑进化的最一般机制:硬性的刺激一一反应机制,他称之为“自
激式脑进化”(第37页)。奥菲克指出,“如果一个交易者略占上风,其他同物种
成员就会效仿他。这一过程一旦被启动,进化循环就会自动的进行,并世代保持
自我增强的趋势,直到达到一个种群意义上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不见得对所有
交易者都是最佳的和必须的。其结果是在同物种内部的竞争中产生一种自我加强
的‘军备竞赛’过程。”回奥菲克指出,即使承认人脑产生于这种自激式进化或
其他类似的过程,它既不代表自然选择过程中有过度的设计,也不代表自然选择
带有任何预见”。但事实似乎还不是这样,奥菲克迸一步考察了人类进化过程中
的分工与交换问题,他指出,我们在建立了人类进化与交换行为的联系后,面临
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进一步说明人类的多样性的问题。他认为,斯密关于分工的思
想在用于解释人类进化时,很容易说明人类多样性产生的问题,但斯密分工理论
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或许能解释实行专门化分工的动机,却无法解释得益于专门化
训练的能力,即后天通过训练和专门化所获得的能力提升和进化变异。奥菲克指
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商业交换与其他物种的交换方式存在本质的差别,它的运
作原则是一种。互利的自私性”.在非人类社会中,在高于生物体层面或高于与
生物体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群体层面,以任何重要的方式发生的分工失败,都是由
于缺乏某种协调和激励机制。而在自然界的其他地方,在共同承担更大事业的
成员的选择层面上,集体的收益被有效内在化的同时,个体却无法独立发展。相
反,人类社会行为在市场中的“看不见的手”这一奇特机制,却恰好提供了这种
协调和激励的功能,它在使群体层面的利益有效内部化的同时,促进了个体的发
展和进化。圆奥菲克在随后的分析中指出,随着外都环境的改变、火的驯化以及
交易空间在时空维度上的扩展,使分工和专业化的水平得到提升,这极大地促进
了人脑的进化。由于人脑进化和分工与专业化带来的益处,人类面临的资源稀缺
问题和生存环境得到逐步改善,这使得在生存竞争之外派生出更多的需求。这些
需求的满足需要更高层次的认知水平对自然和外部环境的征服才可以满足。因
此,由商业交换而启动的自激式脑进化,由于市场在时空维度上的拓展,将导致
。参:啥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37页.
o同上书,第67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鹄考察
大脑需要处理的信息材料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大大提高。但每一次认知进化导致
的工具和技能的提升都会形成对大脑的解放,这种解放使大脑可以进一步对更多
的信息材料进行加工处理而形成更理想的认知,并更为有效地促进商业交换。
哈伊姆·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中提供的人脑进化的研究思路,为我们研究
制度演化中的“有意识演化”现象提供了进化起源上的认知论基础。根据奥菲克
的“商业交换促进人脑进化”的结论,我们可以认为,脑进化过程本身是伴随铜
度演化过程的一个共生演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知水平的提升是制度进
化在自然选择之外的重要动力.由“商业交换促进脑进化”所提供的认知论依
据。说明人类意识和理性的形成不仅来源于交易行为,其根本目的也在于有意
识地将理性应用于交易.制度演化过程本身既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也是理性参与
的结果。脑进化导致的认知水平的提升,一方面促进工具性技能的提升和分工与
专业化的进步;同时脑进化导致的认知改进,也会促使人类有意识地参与对行为
“协调机制”的改进和刨设,这恰恰就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有意识演化”的体现。
从制度对认知的反作用来看,特定的制度形态和结构都会形成时空维度上的信息
空问,从而形成新的信息材料和认知素材。大脑对特定制度结构的信息材料的认
知加工,将导致认知超越制度的空间并形成改进制度和协调机制的更高水平的认
知,这也是制度演化在自然力量之外的核心动力。
3.3制度演化分析的知识背景
制度演化分析在范式上的转换,既是对新古典均衡制度观的反叛。也是对既
有制度演化分析的一种改进。某种程度上讲,如果制度演化分析试图将新古典理
论所封闭的制度“魔盒”重新开启的话,我们还无法确认可以看到真理,还是再
次遭遇撤旦。但既然这一分析思路迸入了理论家的视野,那么我们就必须为此做
出努力和探索。基于制度演化分析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对制度演化分
析建立正确的理解和推进这一思路进展的一些其他学科的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
就是一个必要的理论工具和方法论的准备。就我在本文中所涉及的相关知识丽
言,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是必要的:(1)生物学达尔文进化论的基本原理以及奥
菲克脑进化理论的硬核是首要的知识准备。(2)人们在研究社会进化问题中的合
作与秩序现象时,所提出的社会进化理论也是需要了解的内容。当然我在文中只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是对“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特殊分支做了介绍,但相关领域的社会理论也是必
要的。(3)从本论文分析的基点来看,社会哲学中关于主体及主体关系的研究成
果是重要的。“主体间性o”这一术语所内涵的社会现实和规律性问题有待人们给
予更为深刻的思考。除了以上关于生物学、进化论和社会哲学的理论之外,我在
制度演化分析中还借用了一些来自物理学和系统哲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它们包
括;(4)物理学中力学理论从牛顿经典力学到热力学定理的进展。这一理论甚至
直接关系到制度演化分析中为制度变迁提供动力解释的科学基础,因此它的重要
性以及所提供的科学观,是制度演化动力学分析所必要的知识条件。最后,(5)
作为一种类比,在热力学三大定律的支撑下,如果我们将制度结构本身视为一种
系统的话,那么在热力学基础上得到发展的复杂系统理论、自组织原理以及混沌
理论等,都会为解释制度演化过程的逻辑提供有益的思维帮助.
3.3.1生物学类比与社会达尔文主义
我在本章3.2节中论述从“无意识演化”转向“有意识演化”时,曾经对达
尔文进化论以及华莱士“独立证明”的生物学进化观点做过介绍。我曾指出,达
尔文进化论因为将人类与其他生物一同视为“自然物”,而采用了单一的“自然
选择”原理来解释进化问题,曾经对18世纪之前的宗教神学关于自然和社会起
源的“创生说”形成了颠覆性的打击,从而被认为是科学史上具有牛顿意义的重
大发现。这一崇高的赞誉,使得后期社会科学家在解释社会进化问题时,简单地
采用了“自然一社会”的二元观的类比方式来阐释人类社会的进化。狄肯斯指出,
社会学家在解释社会进化问题时对达尔文思想的依赖,导致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
出现,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在本质上却是对达尔文进化论的滥用.o
与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类似,经济学家在解释社会进化和秩序问题时,也存在
这种直接类比的倾向。我在关于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的分析中曾经指出
过这一点。类似的,我们甚至在哈耶克和凡勃伦的著作中,多少也可以找到这种
基于达尔文进化论的类比性解释。马歇尔在其名著‘经济学原理》(第764页)
中,对达尔文进化论对社会科学和经济学的影响做了这样的描述:
。我将在第6章第6.3节“个人与群体4一节中,具体讨论主体问性哲学的核心思想以及该思想在制度分
析中的指导意义.
。我将在第6章第6.4节。群体的系统进化论解释”中,具体介绍系统哲学和拉兹洛系统进化论的思想.
·参:彼得·狄肯斯,‘社会达尔文主义t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5年,导言.
9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这一生物学的设想终于迈出了一大步:它的发现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
力,就像若干年前牛顿物理学的发现一样,而且在道德和历史科学方面也有
一个显著的变化;在这场涉及面极广的思潮中,经济学也拥有自己的份额,
经济学逐年地越来越关注于人类天性中的适应性(the pliability of human
nature),关注于人类性格与普遍的生产.分配和财富消费方法之闽是怎样
相互影响的.”9
马歇尔对达尔文的评价并不为过,从现实来看,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经济学
对主体问的相互关系以及主体适应性的依赖程度最高:即人们如何依赖选择和做
出选择的能力。在某种范畴内。经济学甚至严格依赖于人类生物特质中的交换倾
向。或许正是这种人类天性中的适应性问题,甚至从亚当·斯密开始就被作为研
究人类行为的跳板。所不同的是,斯密通过利己动机导致交易。从而非目的地产
生了社会秩序的“看不见的手”来描述社会进化的过程。但我们仍然可以找到“看
不见的手”与“自然选择”之间的一种类似性,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既是自然规
律的体现,却也是人类借助语言描述时类比的结果。斯密和达尔文的描述,如果
在背后存在一个主体的话,那么这个主体就必然是超验的。在斯密之后的经济学
家那里,对市场选择的“看不见的手”更被推向了极至。新古典经济学家通过边
际分析和均衡分析方法,将市场中的主体视为一个自动具备逐案最优能力的“原
子”,他们彼此基于完备理性和完备信息进行独立决策而实现目标函数的最大化,
这使得社会行为在理论上总是存在最优的均衡状态。甚至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分
析中,制度也被描述为一种行为最优的“均衡秩序状态”.但导致这一切的根本
动力,只是每个市场主体都具有最大化的、从不改变的完美理性。
新古典以外的类比在经济学家中也广泛存在。早期制度主义如凡勃伦和康芒
斯都将制度视为人类行为的结果,而不是集体意识的产物。这一看法尽管如同新
古典那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个人理性存在,但却解释了制度并非如新古典所描
述的“是理性最大化动机的直接结果”而是社会演化的产物。这种从均衡制度观
向演化制度观的早期转变,使得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更加接近达尔文的进化论解
释。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单个的有机体只是外部环境的一个被动受体,它们必
须完全依赖于基因遗传和变异机制来“功能性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一过
。MasbalL A。(1961).Principles ofEconomics.London:Macmillan.另参l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中译本),
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64页.
96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程从来都无法体现所谓理性最优的方向和目的性.相反,进化存续的唯一标准就
是。适用原则”,即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只有进化最适,而没有理性最优。后
期的纳尔逊和温特在NIE企业理论的基础上,更加清晰地提出了所谓“经济演
化理论”,这一理论也更加正宗地表现为达尔文进化论的经济学翻版。他们通过
将企业的“惯例”视为经济演化过程中类似生物基因的遗传载体的“类比物”,
提出了所谓组织遗传的解释。尽管,现在看来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试图进
一步修正新古典企业理论的理性最优选择假设的尴尬,并试图对阿尔奇安和弗里
德曼维护边际分析时提出的“选择论”给予修正,但从分析结果来看,他们反倒
意外地加强了“市场选择”的社会进化解释。
总体而言,我们对经济学中关于达尔文进化论的生物学类比的回顾,试图指
出这样一个问题:即经济分析中的生物类比如同社会达尔文主义一样,本质上是
以达尔文进化论为基础的来解释社会进化事实的。该方法明显继承了达尔文进化
论在解释社会进化和人类文明时可能面临的所有尴尬。但正如我在本章3.2节的
分析中揭示的那样,达尔文进化论是一种“无意识演化”的进化说明,该过程将
进化主体视为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受体,而没有任何主动性和意识思维的理性可
言。达尔文进化论中主体所能做的唯一选择,就是通过遗传来“适应”,而一旦
无法适应外部环境时,其生存的所有希望都被锁定在“基因突变”这一神奇的过
程中。当我们将达尔文进化论类比地应用于解释社会进化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事实
时,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必须在社会进化中找到一种类似生物基因一样的“等
价类比物”.如果无法找到一种像遗传基因一样的有机载体,那么达尔文进化论
对人类进化的解释就可能失效。其次,我们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在今天仍
然使用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种超验的力量来解释社会进化,那么我们在智力
上似乎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o。这意味着我们所处的经济学领域,必须在自
然科学和人类技术文明突飞猛进的今天,继续在尴尬中宣扬自己的科学地位而毫
无羞愧感。最后,我们面临的第三个问题是:如同新古典经济学引入。理性经济
人”来阐释斯密“看不见的手”这一神秘机制一样,如果我们承认人在生物有机
体的特征之外,具备理性思维和认知进化的能力,那么就不可能无视认知的存在
及其可能发挥的角色和作用。其实,哈耶克已经模糊地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是
。这里是指现代经济学在解释人类行为是所采用的前后矛盾的解释:即一方面他们试图说明人具有完备理
性,另一方面,当这一假设遭到批判时。他说求助于。市场选择”的不可知力量,来解释这种经济结果·
但一个悖论就是前者的进化是有方向和目的的,但市场选择的进化则是无方向和非目的论的.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他所需要的、用以解释人类个体行为和集体行为的知识理论,仍然需要进一步的
探索来加以完善。尽管我批判了达尔文进化论在经济学分析中的类比可能带来的
误解和滥用,但正如华莱士指出的那样,一旦人的多样性进入博物学家的视野,
它们就只能在进化论之外给予独立的证明。这也是我试图通过引入脑进化研究成
果,对认知进化以及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进行探索的初衷和目的所在。
3.3.2力学的发展与复杂系统理论
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中,牛顿提出了力学的三大定律和万有引力
定律,对宏观物体的运动给出了精确的描述,总结了他自己的物理学发现和哲学
观点。该书是自然科学界当之无愧的奠基性巨著。该著作把地面上物体的运动和
太阳系内行星的运动,统一在相同的物理定律之中,从而完成了人类文明史上第
一次自然科学的大综合。它不仅标志了十六、十七世纪科学革命的顶点,也是人
类文明、进步的划时代标志。它不仅总结和发展了牛顿之前物理学的几乎全部重
要成果,而且也是后来所有科学著作和科学方法的楷模。牛顿力学为十八世纪的
工业革命及其之后的机器生产准备了科学理论。马克思曾经认为,“在十八世纪
臻于完善的力学是大工业的真正科学的基础”o。毫无疑问,当时这个“科学基
础”的最重要的部分是指牛顿的力学。牛顿的经典力学决不只是影响了自然科学
界,工业和技术界,更重要的是它唤醒了人们对科学真理的认知。从而推动了社
会变革和人们的思想革命.
根据牛顿的力学原理,人们利用描写物体运动的坐标和速度的初始值,就可
以确定地知道该物体的未来和过去。牛顿建立了经典物理学的具有因果关系的完
整体系并得到广泛的实际应用。@更重要的是,牛顿的力学理论能预见到新的物
理现象和物理事实,并能以天文观测或实验证实它们的正确性。经典力学理论体
系的完美和实用威力的强大使物理学家深信,天地四方、古往今来发生的一切现
象都能够用力学来描述。只要给出系统的初始条件,就能够毫无遗漏地把握它的
因果性链条。经典力学不可思议的成功使人们无条件地接受了这一理论,把它看
作是科学解释的最高权威和最后标准。而且直到十九世纪末,它一直充当着物理
。参。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16页。
。牛顿所建立的力学体系,不仅能说明已有的理论已经说明的现象(如充分地解释伽利略发现的惯性定律
和自由落体定律),而且能说明并解释已有的理论不能说明的现象(如完满地说明开普勒的行星运动三定
律).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学家在各个领域中的研究纲领。同时人们也普遍认为,经典力学是整个物理学的
基础,只要把经典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稍加扩充,就能够处理面If缶的一切
物理现象。当时对牛顿力学的推崇,正如赫尔姆霍兹1847年在《论力的守恒》
中所说的:“我们最终发现,所有涉及到的物理学问题都能归结为不变的引力和
斥力”,“只要把自然现象简化为力,科学的使命就终结了”。他还宣称:。整个自
然科学的最终目的溶化在力学之中。”当时,在物理学家中间,出现了“把一切
都归结为机械运动的狂热”(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牛顿力学的超强解释力,
甚至一度使人们认为物理学已经终结了,而人类关于物理学的一切探索在牛顿那
里已经完成了。但马克思指出:“科学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
愈高,但是永远不能通过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达到这样的一点,在这一点上它
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神,就
再也无事可做了”。国物理学也是如此,物理学从来不具有一种对一切时代都是完
美无缺的形式,因为它的内容的有限性总是和可能观察到的事物的无限丰富多样
性相对立的。这两者的对立统一,永远是物理学发展的持续动力。创造历史的人
们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历史的制约,牛顿当然也不例外。
概括而言,牛顿经典力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
性:第一,尽管牛顿一再声明“我不做假设”,但他还是引入了超越经验的绝对
时间、绝对空间等基本概念。按照牛顿的说法,绝对的、真正的和数学的时间自
身在流逝着,而且由于其本性而均匀地、与任何其他外界事物无关地流逝着。绝
对空间就其本性而言,是与任何外界事物无关而永远是相同的和不动的。绝对运
动是一个物体从某一绝对的处所向另一绝对的处所的移动,牛顿以著名的旋转水
桶实验证明绝对运动的存在.第二,牛顿虽然对引力的本质持审慎态度,但最
终还是对它作了抽象的、纯粹数学形式的概括,把它实际看作是一种直接的、即
时传递的超距作用力。经典力学的定律和公式都是机械决定论的。第三,在经典
力学中物体的质量是恒定不变的,它与物体的速度或能量无关。第四,经典力学
定律只适用于宏观低速世界,对于可与光速相比的高速情况和微观世界的适用问
题,当时没有涉及也不可能涉及。这些固有的局限性,就是后来引起物理学危机
与革命的内在根据。而此后相对论、热力学、量子力学、以及复杂系统理论等,
就是在克服上述局限性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m参:马克思,(-q克思思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79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我在本章第3.1.3节曾经介绍过热力学原理的基本内容.正如我们已经指出
的,热力学定律的发现是对牛顿经典力学的一个局部革命回。热力学第一定律只
是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的热力学表现。而热力学第二定律则是反映自然界过程演
化的方向和条件的一个规律。它指出自然界中出现的过程是有方向性的,某些方
向的过程可以实现,而另一方向的过程则不能实现。此外,第二定律也证明了一
切与热现象有关的实际过程都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说,任意过程产生的效果,无
论用任何曲折复杂的方法,都不能使系统恢复原状而不引起其他变化.克劳休斯
通过引入“熵”o的概念,将热力学第二定律表述为:在孤立系统中,实际发生
的过程总是使整个系统的熵增加,即熵增原理。能量转换必然伴随着能量损失·
剩下可利用的能量将不足以回到初态.热力学第二定律可以简洁而通俗的表述
为;万物皆走向衰退。这是自然界普遍适用的规律。生命系统中的高级秩序是否
可以维持,或者换句话说,如何解释生命系统的多种多样的秩序?本质上来讲,
有机体系统的存续不是一个力学问题,而主要是一个能量问题,生命系统如何能
够在能量方面保持自身的稳定?生命如何保存和传递为它们的秩序所必要的信
息(这最终将同样以能量的观点来考虑)。以上热力学的讨论似乎暗示了所有生
命系统终将崩溃,而所有高度有序的结构也终将土崩瓦解,腐烂分化。如果任何
系统都具有这种特征的话,那么结果似乎太令人悲观了。幸好在自然界中还存在
一类物理和化学现象:如广为人知的被称为贝纳德不稳定性(Benard Instability)
的物理现象和称之为别洛索夫一扎鲍京斯基反应(Belousov-Zhabotinskii Reaction)
的化学变化。前者产生于液体的热对流,后者特指许多生物化学反应在特定条件
下也能形成与贝纳尔波非常相似的图样。它可以起到一种化学钟的作用,其振荡
频率取决于各组分的浓度。普剥高津把这种需要依靠外界供应自由能来维持其有
序性的结构称为“复杂系统内部的耗散结构(dissipative smmure)”。
作为制度分析的背景知识,我们需要介绍的另外一个理论是复杂系统理论。
复杂性科学中对复杂系统的描述性定义是:具有中等数目并基于局部信息做出行
。在热力学和电磁学的建立过程中,虽然也曾引入了一些新的摹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热力学第二定律、熵、
场1’它们本来与经典力学不相容,但最终还是被纳入经典力学的理论框架之中.因此,热力学和电磁学的
建立不能看作是一次革命,至多只能看作是一种局部性的变革。
o引人熵以后,热力学第二定律可以表述为。熵增原理”,即当热力学系统从一个平衡态经过绝热过程达到
另一平衡态.它的熵永不减少。如果过程是可逆的,则熵值不变,如果过程是不可逆的,则熵值增加。常
识告诉我们,热量总是从高温物体传向低温物体.从物体的高温部分传向低温部分。在这个自发的热过程
中,一方面热力学系统的能量发生了弼散;另一方面热力学系统韵态函数——缡增大了。困此,熵可以认
为是表征热力学系统的能量弥数程度购物理量。熵大.弥散度大;熵小,弥散度小.熵增雎理的意义则在
于:在一切自发的热过程中,系统的弥散度都会增大.
I∞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动的智能性、自适应性主体的系统。概括而言,复杂系统是相对牛顿时代以来构
成科学事业焦点的简单系统相比而言的,两者具有根本性的不同。简单系统通常
具有少量个体对象,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比较弱,或者具有大量相近行为的个体,
比如封闭的气体或遥远的星系,以至于我们能够应用简单的统计平均的方法来研
究它们的行为。而复杂并不一定与系统的规模成正比,复杂系统要有一定的规模,
但也不是越大越复杂。另外复杂系统中的个体一般来讲具有一定的智能性,例如
组织中的细胞、股市中的股民、城市交通系统中的司机、生态系统中的动植
物⋯⋯,这些个体都可以根据自身所处的部分环境通过自己的规则进行智能的判
断或决策.复杂系统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1)中等大小数目的主体,通俗的讲也就是元素不能少,也不能太多。对
于一般的系统我们可以按照系统内个体的数目以及相互作用的强度进行分类:(a)
简单系统,特点是元素数目特别少,因此可以用较少的变数来描述,这种系统可
以用牛顿力学去加以解析。∞无组织的“复杂”系统:其特征是元素和变量数很
多,但其间的耦合是微弱的,或随机的,即只能用统计的方法去分析.热力学研
究的对象一般就是这样的系统。(c)有组织的复杂系统:特征是元素数目很多,且
其问存在着强烈的耦合作用。
(2)智能性和自适应性:这意味着系统内的元素或主体的行为遵循一定的
规则,根据。环境”和接收信息来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行为,并且主体通常有能力
来根据各种信息调整规则,产生前所未有的新规则。通过系统主体的相对低等的
智能行为,系统在整体上显现出更高层次、更加复杂、更具协调职能的有序性。
(3)局部信息,没有中央控制:在复杂系统中,没有哪个主体能够知道其
他所有主体的状态和行为,每个主体只可以从个体集合的一个相对较小的集合中
获取信息,处理“局部信息”,并做出相应的决策。系统的整体行为是通过个体
之问的相互竞争、协作等局部互动而涌现出来的。
另外,复杂系统还具有突现性、不稳性、非线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等
特征。从目前来看,人们研究复杂系统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利用计算
机仿真的方法通过模拟复杂系统中个体的行为,让一群个体在计算机所营造的虚
拟环境下进行相互作用并演化,从而让整体系统的复杂性行为自下而上:地r凸显”
出来。这就是圣塔菲(Santa Fe)研究所研究复杂系统的主要方法.另一方面,
由于人脑面对复杂系统可以通过有限理性和不确定信息做出合理的决策,并得到
10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满意的结果:因此,研究“人脑面对复杂系统是如何解决问题的”,则是另一种
。自上而下。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控制”方法。
复杂性科学所感兴趣的正是最后一种有组织的复杂系统。因为对于第一种系
统来说,传统的牛顿力学范式的分析方法,已经给出了这类系统行为的理想解释。
而对于第二类系统,由于其元素数目太多,必然使元素问的耦合“失去”个性,
从而能够用统计方法去研究,成为一种简单的系统。所以,复杂系统的元素并不
是数量多就复杂,只有“具有中等数目并基于局部信息做出行动的智能性、自适
应性主体的系统”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我们知道,依赖制度规则的社会系统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每一个人就构成
了系统的元素,他们根据自己的决策规则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经济活动。目前的
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板实际上采用了一个模拟的交易市场,并且创造若干相互博弈
的虚拟“人”,每个“人”都用给定偏好的规则进行博弈。这其实就是根据“凸
显”的方法对社会系统的研究,虽然现实中的人用到的决策规则远远比博弈模型
中的“人”的复杂的多,但是这样的近似还是有意义的。因为当若干这样的个体
组合在一起构成系统的时候,宏观经济的制度系统的一些现象就会自下而上的
“凸显”出来,这些涌现出来的现象在很多方面还是客观反映真实经济系统的.
但演化博弈论的界限在于只能解释元素层面的智能型系统演化,但是无法解释系
统整体层面的智能型演化。
3.3.3混沌有序与白组织原理
“混沌”意味着“确定性系统的内在随机性”。所谓确定性是指它的产生来
自系统的内在原因,而并非外在的噪声或扰动。随机性是指不规则的难以预测的
行为。混沌是一种极端无序的状态,其最大特点是具有高度初值敏感性。无论多
么微小的微扰,在足够长的时间后都会使系统彻底的偏离原来的状态。处于混沌
之前的系统状态恰好就是“内部有组织的复杂系统”状态。复杂系统本身作为一
个开放系统具有耗散结构的特征。即系统的运行和维持必须依赖一种来自外部的
自由能的持续提供,或者在内部存在一个“麦克斯韦妖”的装置,可以使内部能
量有效转换,从而维持系统的有机运作。耗散结构是指一个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
系统,由于不断和外环境交换能量物质和熵而继续维持平衡的结构。
第3章制度分析的范式转换及背景知识
自组织理论是复杂系统理论的一个分支,它主要用来描述系统内部有序状态
实现的机理。这一自组织原理如果借用耗散结构理论来解释,它正好可以被视为
一种克服热力学第二定律(熵增原理)的系统存续机制。伊里亚·普里高津创立
的耗散结构理论,主要是用于研究一个系统从混沌无序向有序转化的机理、条件
和规律的科学。耗散结构理论认为在高能量的情况下,开放系统也可以维持稳定。
例如生物体,以前按照热力学定律,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结构,不断地产生熵而应
自行解体,但实际上反而能不断自我完善。其实生物体是一种开放结构,不断从
环境中吸收能量和物质,而向环境放出熵,因而能以破坏环境的方式保持自身系
统的稳定。因此,本质上讲,复杂系统内部自组织的实现,其实就是一种能使系
统的熵值不会因为无限上升而导致系统“热寂”的机制。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在介绍了制度分析范式的转换和背景知识后,本章将进入对制度演化分析基
本原理的介绍。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关于制度分析基本原理的内容安排,主要目
的在于展示制度分析的本体论意义及制度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我将暂时搁置
制度分析流派在范式方面的分歧,而将他们归纳入一个有利于制度认知的理论框
架中,来考察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并试图寻求一种逻辑一致的解释。
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是关于制度本体论的探索,旨在回答“什么是
制度”这一本质问题。第二节从发生学角度,探讨了制度形成的过程,并通过对
既有文献的总结,给出了制度形成的动力学解释。第三节从功能主义角度入手,
对制度做了简略的分类,并提供了一个制度功能的说明。第四节从制度变迁动力
的角度,再次论证了导致制度变迁的两种动力:即自发演化与理性设计。最后一
节在总结的基础上简要提供了一个制度演化逻辑展开的粗线条的脉络:即从习惯
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再从惯例到制度的三阶段演化的过程。
4.1制度本体论探索:什么是制度
在确立制度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后,理论分析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
制度给出一个本体论的解释。这一问题最一般的表达就是;制度是什么?但关于
制度是什么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在制度分析史上也很难找到
一个统一的或是共同认可的答案。
“制度”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书》中就曾有过这样的叙
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
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
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回。按‘辞海》解,制度的第一含义便是指要求
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汉语中“制”有节制、限制的意思,
“度”有尺度、标准的意思。这两个字组合起来,表明制度是节制人们行为的尺
。参t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第107-108页。
104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度.①在英文中,。system”与“institution”两个词都可以理解为制度,但二者
在词义上又存在一些差别,如。system”有系统、体系、体制、秩序、规律、
方法等含义;而“institution”则有公共机构、协会、学院等含义。一般认为,system
侧重于宏观的、有关社会整体的或抽象意义的制度体系,而“institution”则指
相对微观的、具体的制度。需要说明的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制度都使用
“institution”,而不用“system”,制度经济学在西方世界也被称为“institutional
economics”。
韦森教授在近几年的制度研究中,对『什么是英文(实际上是均质欧洲语,
即“StandardAverage European”)o中所共有的“institution”?什么是中文的
“制度”?以及是否均质欧洲语中的“institution”和汉语中的“制度”是涵义等
价的两个概念?J o等问题做过详细的探讨。但他发现,单从对“institution”概
念的理解和实际使用中,西方一些当代思想家所指的往往是不同东西,而且各人
在理解和使用这个概念时涵义也差异甚大。此外,他通过考察“institution”一词
在我国经济学、哲学、翻译学、语言学等领域的不同译法园,认为“institution”
一词在中国学术各界中被翻译得很乱。因此,他呼吁制度研究者们重新反思西方
当代著名哲学家曼海姆的话。曼海姆(k Mannheim,1960,p.245)在其名著《意
识形态和乌托邦》中指出:“我们应当首先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同一术语或同
一概念,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不同境势中的人来使用时,所表示的往往是完全不
同的东西。”
就我个人看来,韦森教授的呼吁是值得重视的。但我不打算在这里就这一问
题展开自己的讨论,我认为对不同语言中词语涵义的考察,本质上是个语言学的
问题,尽管我们主要从事的是经济学的分析,但这并不说明这一问题不应当进入
。经参济:董学建家新2的04年视的野‘制。度正经济如学我’课在程讲本义文。资最料后来源要:指—h出tro:的/那w样w.,be在iwm“m,e基om/于—a人/A脑rti进cle化asD的?Ar个tlD=体230认· o这个词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沃尔夫(Benjamin L Whorf:1998,中译本,页124)所使用的一个专用名词,
他用以指英语,法语、德语和欧洲一些其它语言.很显然,现代。均质欧洲语”有一个共同。祖先”——
拉丁语。因而有着大同小异的语法.现代均质欧洲语中所共有的。itmitutions’。也是从拉丁语共同中所继
承下来的.
o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铂页.
o同上书,第57页。r在中国经济学界,大家一般不假思考地把。institution”翻译为。制度”,而中国英语
学界(如姚小平、顾日国教授)和哲学界(特别是研究语言哲学的一些中国著名哲学家如陈嘉映教授等)
一般把它翻译为。建制”。另外值得注意地是,在‘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的三度讲演’(sa憾滩岛1993)
中译本中,我国语言学界的张绍杰教授则将所有的。social institutions”全部翻译为“社会惯例”,而将所有
的。convention”全部翻译为。规约”.华东师大哲学系的杨国荣(2002)教授则在他的‘伦理与存在)中
全部把“institution”翻译为。体制■J
10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知论”和哈耶克所呼吁的“关于制度的知识理论”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介质一
语言。但对于语言的研究我不打算在本文中涉及,而是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再对
这~问题单独地做出说明。因此,我在论文中暂时(也是不得已的)去除了对“介
于个体认知论和知识理论之间的语言媒介”的考察,而简化的将认知论和知识理
论视为同义。为了贯彻这种方法,我们暂且搁置中文中的“制度”一词与英文中
“institution”一词的区别,而将它们视为等价物。
概括而言,社会科学家所谓的制度就是行为的规则或方式。尽管他们对制度
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总体来讲,制度是指人们在行为中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
或行为准则。更通俗地讲,制度就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或共同认可的模式。就
一个社会而言,其中任何个人、组织、社团,甚至包括政府都生存在特定的制度
体系中,受其束缚,受其制约。从制度存在的形式来看,制度包括可辨别的正式
制度和难以辨识的非正式制度。前者主要指现实中人们较易识别的、一般是与人
们的生活直接相关的、各种正式的、成文的、微观的制度,而后者则指各种不成
文的、非正式的各种习俗、惯例和规约等。简言之,制度即行为的模式。它可以
是正式的、成文的、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也可以是非正式的、
不成文的、没有上升为国家意志也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制度是直接的人与人的契约关系,它间接地规定和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制
度作为规则和规范,同时也属于观念、意识的范畴,因此,制度从抽象角度讲是
一种“共识知识的契约形式”.现实中,不是所有的观念、意识都是制度,它更
主要的是指那些基于共同知识和认知模式的契约。从根本上说,制度是由特定社
会共同体的经济实践决定的,而且,归根到底是由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
的,特定的制度在马克思的意义上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契约表现。因此,制度作
为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概言之,制度是人与人的关系
的契约体现,它直接地规定了人与人的关系,内涵了人与人在社会行为中的权利
和界限,也间接地规定了人与物的关系,但归根到底,制度是协调人与人的关系
的手段或工具。由于制度作为分析对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对制度
定义的分歧,以下简要罗列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制度定义供读者参考回。
。董建新博士在他的制度经济学讲义中,详细考察了不同社会学科对制度的定义。他收集了不同社会科学
领域中代表性学者对于制度的定义多达几十种,并将它们傲了归纳和比较.对于理解。制度是什么”这一
本体论问题,这些信息的整理是非常有意义的.车文对此引用时只掸选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其他可
参考原文.(参,北望经济学园网站)
106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1)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对制度的理解
台湾学者中,白秀雄认为:制度是“社会关系的组织体系,包括某些共同价
值和秩序,以满足某些基本的需要。所谓共同价值,是指共有的观念和目标;所
谓共同秩序,是指团体标准化的行为模式;所谓关系体系,是指角色与地位的结
合,透过这种结合,行为目标得以实现”国。袁亚愚等则把制度看作是“社会结
构中的‘软件”,他们认为制度像计算机中的线路设计和计算程序一样,将社会
中的各种因素、社会成员的社会活动,联结和组织成一个整体,保证社会生活有
秩序地、正常地进行圆。国内学者郑杭生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
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
体系”西。陈颐认为“制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和创造出来的决定人们
行为的文化现象。”显然,陈颐在这里所说的制度,比一般社会学著作中讲的耕
度或仅仅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性文化”的层次更高,内涵更丰富。他指出制度
除了包括法律规章形态的制度外,还包括诸如风俗,习惯、道德等在内的非法律
规章形态的规范回。
国外学者A·英格尔斯认为:“正像社会行为可以聚集为习俗一样,一组组
这样的行为也可以被聚集为角色,围绕着某个中心活动或社会需要而组成更为复
杂的角色结构也可以被聚集为制度”.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动态表现,是模式化的
社会行为。英格尔斯所说的角色结构的聚集,含有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的体
系的意思o.亨廷顿(Samuel EHuntinton)则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
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o。类似地,日本学者横山宁夫认为,广义的制度与
制度性文化大致相同,。是个人的行为受到来自主体以外的约束,对个人的理念
而言,制度是一种‘规范性的文化’.o。吉登斯则指出;。我把在社会总体再生
产中包含的最根深蒂固的结构性特征称之为结构性原则。至于在这些总体中时空
伸延程度最大的那些实践活动,我们则可以称其为‘institutions’。”@显然,吉登
斯是把“institutions”视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过程。
o参:龙冠海;‘社会学',台湾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62页.
o参;袁亚愚、詹一之主编:‘社会学历史、理论、方法’,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o参;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1987年版,第253页.
o参:陈颐,‘简论以制度为学科对象的社会学',载于‘社会科学研究',1988年第3期,第66页.
o参。陈观胜、李培荣译,‘社会学是什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第99页。
o参: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2页.
o参:横山宁夫,‘社会学概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87页。
·参: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舳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2)经济学家对制度的定义
凡勃伦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入或社会对有关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
般的、确定的思想习惯”;今天的制度,本质上就是当前“公认的”。某种生活方
式。换言之,制度无非是一种自然习俗。由于习惯化和被人广泛地接受,这种习
俗已成为一种公理化和必不可少的东谣。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是生
存竞争和淘汰适应过程的结果(凡勃伦,1982)。而在康芒斯眼中,制度无非是
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所谓集体行动的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有组织的
“运营机构”(goingconcern),如家庭、公司、公会、联邦储备银行及政府或国
家。一般而言,集体行动在无组织的习惯中比在有组织的团体中还要更普遍一些。
康芒斯还指出集体行动对个人的控制,是通过所有权关系来施行的,制度经济学
分拆的基本单位是交易(Commons,1934)。霍奇逊(Hodgson)认为,制度是
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约束的作用力来创造出持久的、规范化的行为类型的社会
组织。他特别强调在一个错综复杂、变化莫测的世界中,正是这种持久性和规范
性,才使得社会科学有可能运用予一切实践(Hodgson,1987)。布罗姆利(Bromley)
将制度视为对人类活动旌加影响的权力与义务的集合。这些权力与义务中的一部
分。是无条件的和不依赖于任何契约的,它们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不可剥夺的;
而其他权力与义务则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协约。(Bromley,1989)。尼尔(Neale)
对制度特征的归纳比较精细和严谨。在他看来,从广义上讲,制度暗指一种可观
察且可遵守的人类事务安排,它同时也含有时间和地点的特殊性而非一般性。具
体地说,某一制度可以通过下述三类特征而被识别:(1)存在有大量的人类活动
(People doing),并且这些活动是可见的和可辨认的;(2)存在有许多规则
(rules),从而使人类活动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并提供可预测的秩序;(3)存在
有大众习俗(foikviews)。它对人类活动和各种规则加以解释和评价(Neale。
1987).D.C.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游戏(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
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o.“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
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
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
。相比而言,在我们所收集的制度定义中,凡勃伦所定义的。制度”和我在本章第三节介绍的弗里格斯特
的“将制度视为行为规范和共享意义”韵定义最为接近.这一定义特征如同汪丁丁所强调的,制度往往表
现为一种“意义的均衡”,而制度变迁则表现为人们在认知上对共识意义的偏离或。漂移”.
o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编,‘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108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向题
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回.
(3)博弈论的制度定义
在以上制度定义之外,我将重点介绍来自博弈论经济学家肖特的制度定义,
以及在肖特定义的基础上,进行延伸而进入认知领域的弗里格斯特的制度定义。
作为一个主流经济学者,肖特没有像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以及其他经济学家
那样对制度进行直观的定义。相反,他用博弈论的语言从“convention”与
。institution”的区别中来界定后者。肖特参考了当代哲学家刘易斯(DavidLewis,
1969:P58)对。convention”的定义:
。A social convention:在一人口群体P中,当其中的成员在一重复
出现的境势s下,作为当事人常规性(regularity)的R只有在下列条件下
而成为人口P中的共同知识时,它才成为一种惯例:(1)每个人都遵同
(conform)R;(2)每个人都预计到他人会遵同R;并且(3)因为s是一
个协调问题,而一致遵同R又是s中的一种协调均衡,在他人遵同R的
条件下每个人又乐意遵同它.”。
模仿刘易斯对惯例的定义,肖特是这样定义“social institution”的:
。Asocialinstitution:在一人口群体P中,当其中的成员在一重复出
现的境势r下,作为当事人常规性的R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成为人口P中
的共同知识时,它才成为一种institution:(1)每个人都遵同R;(2)每个人
都预计他人会遵同R;并且(3)因为r是一个协调问题,而一致遵同又是
r中的一种1办调均衡,或者在他人遵同R的条件下每个人又乐意遵同它,
或者(4)如果任何一个人偏离了R,人们知道其他人当中的一些或全部将
也会偏离,在反复出现的博弈r中采用偏离的策略的得益对于所有当事人来
说都要比与R相对应的得益低.。o
比较一下刘易斯对“convention”定义和肖特对。institution”的界定,我们
发现肖特对社会制度的定义,只是对刘易斯的“惯例定义”加了一个多人协调博
。参: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3、226页。
o转引自;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6页。
·韦舞认为,肖特的这一定义基本上只适用那种经由哈耶克所见的自发社会秩序演进路径而生成的制度,
并不能完全涵盖那种由主权者(the soverei毋a)强制设计和制定出来的制度,也难能涵盖像布坎南和塔洛克
(Buchanan&TuIIocl【.1962)在他们的经典著作‘同意的计算)中所展示的通过参与人多边谈判向合作地
刨生出来的{铺度,更不适用于在任何社会里均大量存在的非合理(非帕累托效率甚至非纳什效率)的制度.
挽句话说,肖特教授的这种制度定义有点像新古典理论中的。完全竞争”一样指向一种。理想型制度”(an
ideal institutions)。当然,与新古典理论范式中的完全竞争概念不同的是,这种理想型的制度也是现实中的
制度,或精确地说,在社会现实中存有的大量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但这当然不是全部.
10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弈尤其是重复囚犯困境博弈中的“帕累托条件”。这实际上意味着“institution”
就是对市场博弈局中人行动的一种“(潜)规则约束”.o肖特还指出了他与布赖
恩·罗伯特(Blaine Roberts)和(鲍勃·霍德伦)Bob Holdrcn在制度定义上
是一致性:
。一种institution被定义为适用于已建立起来的惯例(practices)或情
形(situation),以及为一个社会系统里的成员所一般接受的规则系统.人们
相互交往的这些标识(guidelines)抑或可以为法律、宪章,宪法等等所明确
界定,抑或对某一特定的文化(比如习俗,显俗.一般为人们所接受的伦理
原则等等)来说是隐含着的.关键在于,觚institution标示了能被预期到的
个人或群体行动的结果.给定一种业已存在的institution,个人或群体在一定
程度上知道他(们)的活动将引起如何反应.”。
韦森认为,如果说在肖特本人对“institution”的定义中还不能明显地解读出,
制度是指一种对一个群体和社会中所业已形成并存在的习俗和惯例加以肯定,并
为其中的所有或绝大部分成员所一般接受的规则系统的话,在Blaine Roberts和
Bob Holdrcn的定义中,则更为明显的表明了他的思想。很显然,这种肯定、界
说、规约并维系着作为一种社会事态、一种情形的习俗和惯例的规则系统,似乎
更为接近汉语本来意义上的“制度”涵义。o
基于以上认识,韦森将“institutiom”理解为一个『从“个人的习惯(usage)
一群体的习俗(custom)一习俗中硬化出来的惯例规则(convention)一制
度(formal rules,regulations,law,chartel苫,constitution)”j的过程。他认为,当个
人的习惯、群体的习俗和作为非正式约束的惯例,经过一个动态的逻辑发展过程
变为制度时,制度本身显现为一种正式的规则和正式的约束。但这决非意味着习
惯、习俗和惯例一旦进入制度之中就失去了其作为一种秩序(包括博弈均衡)、
一种事态以及一种非正式约束的品性.相反,它们均潜存于正式制度之中,并与
外显的规则同构在一起。与此同时,这种内涵着秩序和事态的正式规则也就孕成
了制度的另一种含蕴,即建制.因此,韦森主张,在已制度化的社会秩序中,制
序凸显于正式制度;而处于非正式约束制约中的制序则表现为“惯例”
(conventions).这样一来,制序包括显性的正式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即制度,也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z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9页.
毒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18页.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t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5页.
1lO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包括由隐性的非正式约束所调节的其它秩序即惯例。换句话说,制度具有(正式)
博弈规则和结构安排的两重性,且二者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同样,惯例
也具有(非正式)规则和结构安排的两重性。o
与韦森的观点稍有不同,汪丁丁指出,如果根据肖特的定义,进一步将“博
弈”概念推广为西美尔(Simmel)的“社会博弈”概念,那么就可以更为全面的
把握“制度”的概念了。为此,他推荐了弗里格斯特(Fligstein)在‘新制度经
济学的批判分析》(1997)一文中提供的制度定义:
“制度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与人们共享的意义.这意味着人们意识到这些
意义是可以被意识到的,这些规范和共享的意义界定着社会关系,帮助界定
谁占什么位置,并对表演者的行为给出指导和认知框架,或为其他表演者的
行为提供阐释.这些规范和意义是主体闻客观的.是认知的,以及在一定程
度上是反思的。制度当然可以在个人没有理解或没有认同时就影响他们的生
存处境.。⋯⋯制度,即行为模式以及意义分享,框定了人们阐释行为和探
询意义的范围和方向,行为及其意义在制度所框定的范围和方向上可以被认
知能力有限的人类所理解,并由此获得‘主体阀性’一一意义从subjuetive
的主观意义转化成为inter-subjective的客观意义.⋯⋯没有主体问的意义,
制度就难以被落实.”。
如同汪丁丁所肯定的那样,基于本文所主张的主体问性立场,弗里格斯特所
提供的制度定义,更加有利于我们把握和理解制度的内涵。他在强调制度作为一
种行为模式这一现象学描述后,解释了制度作为一种“意义的分享”这一深刻的
内涵。弗里格斯特对制度作为“分享的意义”作了详细的解释。他指出:“首先。
我观察到自己与他人的行为模式;其次,我赋予这些行为模式某种意义;第三,
我要么承认这些意义,从而遵循符合这些意义的行为模式,要么不承认这些意义,
从而重新阐释和根据新的意义建构新的行为模式;第四,我提出新的意义,如果
不被其他人理解,就难以形成均衡的策略格局(纳什均衡);第五,如果我希望
形成新的均衡策略格局,我必须说服他人或让他人理解我提出的新意义,让它们
成为共享的意义;第六,为了使我提出的新意义成为分享的意义,其他人必须具
备足够的认知能力,能够接收和理解我通过特定语言或其他符号形式传递出来的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t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敝社.2005年,第59—62页.
·转引自: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z自然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晒年,第黼一37页.
o同上书,第黯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关于新意义的信息。换句话说,分享意义的最弱条件是:新意义必须是可以被意
识到的。”。
基于本文在制度分析中坚持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立场,我完全赞同汪丁丁
关于弗里格斯特定义的论断;即对于制度而言,意义分享是可以具有核心重要性
的。意义不能分享,则制度就可能瓦解。此外,弗里格斯特认为制度可以影响个
人行为及其生存处境,而不必然被个人所理解和认可,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制度作
为一种社会博弈结果的重要特征,但是他关于“制度作为分享的意义,在一定程
度上是反思的”这一命题,则为人类认知理性提升,并有意识地参与制度变迁过
程提供了认知论的入口。这在其他制度定义中是从来没有过的。正如汪丁丁所解
释的那样,反思就会导致社会主体对现存制度进行批判和评价,从而可能聚集起
改变制度的动机和政治力量,两这种变革的共识将最终导致制度变迁的发生。正
是在这一涵义上,我认为弗里格斯特的制度定义,对于我们引入脑进化的认知论
来为制度的“有意识演化”提供动力学解释而言,是值得重视的.
(4)比较与归纳:把握制度定义的几个维度
我不打算在以上定义之外,再提供一种新的制度定义,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在于制度本身难以把握,很难找到一种十分精确的、令人满意的严格定义;
其次。以上众多的制度定义不仅说明制度认识上存在的混乱和缺陷,也说明制度
本身的丰富内涵对于人们的认知来说,有待进一步的探索来提供答案。
但不管如何,我们都有必要对以上制度定义做个简要的归纳和总结。我们似
乎很难说哪个制度定义错了,因为它们都至少在特定层面上揭示了制度的特征,
尽管多数定义都是现象学的直观描述,而有些则是侧重于制度功能的描述,还有
一些是侧重于制度形成过程的描述。我更倾向于通过对不同定义的比较来提供一
种制度理解的参考。概括而言,我认为制度本体论的界定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
把握:
(1)制度是人类行为的规范或约束规则的总称,它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
规则两个部分,前者通常是成文的,可辨识的、强制的和第三方执行的,而后者
则是不成文的、默会的和自我实施的。
(2)制度表现为个人行动的社会结果,它可能是个人无意识的结果,也可
能是集体基于惯例和共识知识进行选择的结果,但离开历史中的制度材料和信息
毋转引自: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lI自然与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静一∞页.
112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而凭空创造的制度是不存在的。
(3)制度在特征上表现为一种公共品,它在特定的共同体内部并不存在竞
争性和排他性,但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问,不同的制度导致的社会后果将面临社会
选择,因此制度之间的竞争是以公平和效率作为首要原则和次要原则展开的。
(4)制度作为协调人与人关系的契约集,其价值维系依赖于制度所提供的
正义和效率这两个维度,前者体现为特定共同体内部的主体平等和机会平等,后
者体现为产出和福利的改善或成本的节约。
(5)制度起源上存在的设计和演化分歧的事实说明,制度最初可能是个人
无意识行动的社会后果,但当制度的功能被辨识后,制度就转化为~种协调入际
关系的有力手段和工具。制度进化的过程客观上与认知进化是统一的,并不存在
一种独立于制度进化过程之外的制度理性。
(6)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状态,它是一种层次性的,网络性的社会结
构,不同层次和节点上的制度都构成特定的信息空间,并利于人们获取一种共同
的知识,从而使得个人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辨别的特征,并利于形成交互行为中
的稳定预期。
(7)制度在抽象性上可以描述为是一种“共识”或是“意义的分享”,从知
识和意义的角度解释制度问题,有利于人们从认知论或知识论的角度把握制度的
内涵.从而为制度演化的无意识和有意识之争找到一个沟通的桥梁。
4.2制度发生学探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在人类的思想史上,关于社会秩序(制度)发生学探索的研究成果——为“制
度是如何形成的”这一问题——提供过两种答案:(a)自发演化生成;@理性创
设生成.而这两种答案在经济学中,则分别是沿着两条不同的理论进路展开的;
一是斯密一门格尔一哈耶克的演化生成论传统;二是康芒斯的“制度是集体行动
控制个人行动”的制度设计论传统。o
前一传统的发展在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原理”、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
“最小国家理论”、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以及肖特、培顿·杨和宾
默尔的“博弈论制度演化理论”那里被逐渐系统化.而后一传统的延续和发展则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酗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存在两个分支:(I)在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如赫维茨(Lconid Hurwicz)的“激
励经济学的机制设计理论”、保罗·A·萨巴蒂尔的“政策过程理论”、以及戴
维·L·韦默的“制度设计理论”那里被系统化。该传统的新近发展在布坎南和
塔洛克的以“同意的计算”为核心的宪政理论,以及舒贝克这样的博弈论经济学
家的“数理制度设计理论”中得以传承。(2)关于制度设计生成的另外一个发展
路径,是在以马克思为先驱的“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那里.他们试图通过“计
划和行政控制措施”来实现经济的长期增长和持续发展。但这一流派关于制度设
计生成的主张,目前由于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改革,曾经一度以比较制度分
析的形式作为主要的研究方法,但目前其观点正在交得扑朔迷离,而该理论阵营
也在日益分化。
本章第4.1节关于制度本质的讨论,已经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制
度是一种直接的社会产物,而非自然产物,它只能表现为自然环境作用(如资源
稀缺性引发的竞争行为和冲突)的社会结果;它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纯粹人
类理性设计的产物;制度是人类社会秩序状态的描述和结构性存在,它区别于自
然世界中“物的秩序”,而更直接的体现为“一种关于人的社会秩序”。关于制度
发生学的两种理论解释在研究的起点上都是相同的,即它们都试图通过制度发生
学的探索,为制度的产生提供理论说明。但观点上的分歧让二者在长久的论战中
从分歧走向了对立,甚至彼此的置疑和批判阻止了他们吸收对方的意见和思想,
却更加强了他们在相反方向上做出努力和探索的可能性。科学研究上的这种现象
从认知论角度看具有明显得“自我复制和内卷”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
我们能明确的感觉到“制度在发生学上既带有演化的特征,又带有理性参与的特
征”,但却无法在“白发生成论”和“理性创设论”之间找到沟通桥梁的原因。
总体而言,不论是。自发生成论”,还是“理性创设论”的制度发生学解释,都
必须提供一种制度发生的动力学理由.
由于理性创设论的制度生成观本身,需要以完备信息和完备理性作为前提,
它将制度视为发明创造一样的纯粹理性产物,因此,它将是我在本文中所批判的
主要对象之一.从制度演化分析的视角来看,制度生成和型构的过程本质上是演
化的,但正如我即将指出的那样,这一过程并不是传统达尔文进化论意义上的“无
意识演化过程”;相反,它是一种基于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有意识演化”过
程。我将在第5章和第6章中对此做详细介绍。本节中我只打算通过对自发生成
114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论的理论进路的回顾,来说明这一思路在制度发生学解释方面的局限。
在。自发生成论”那里,制度产生的动力来自于人类行为中对冲突和竞争行
为的自发适应性协调,但自发演化中的协调在社会达尔文主义园者那里,并不是
一个在群体层次上“有意识行为”的结果。相反,它们表现为单个的社会主体对
外部社会环境变化的一种适应性调整,这种调整即使不完全等同于达尔文在进化
论中提供的“基因遗传与交异”的解释,也在很大程度上是类似的。在制度演化
中的个人行为,被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看作一种“机械的、功能性的、无意识的适
应调整”.显然这种自发生成论的解释似乎排除了人类有意识参与制度变迁过程
的可能性,同时他们无疑也忽视了意识参与制度演化的现实性。彼得·狄肯斯在
他的著作《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一书中郑重地指
责了几种达尔文进化思想在社会理论中的滥用和误解的倾向。
(1)达尔文进化论与社会达尔文主义
众所周知,达尔文认为生物学规律影响所有生物,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物
有机体在资源有限这一情形下的数量增长都将导致生存竞争。某些生理和心理特
征使个体在生存竞争中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这些特征被自然“选择”出来,通
过基因在生物代际之闻遗传下去,将在适当的时间导致新物种出现,而使另外一
些物种消亡。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陷入的困境是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认为,人类
社会组织本身也是一种有机体。如同其他自然有机体一样,可以认为它也经历着
发展变化。因此,如同其他生物的进化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似乎有一种超机
体的力量,就如同这一力量适用于自然一样。。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世界观上存在
的严重问题在于,他们强化了一种“自然一社会”的二元论,即将自然放在一边,
而将社会放在另一边。这种二元论导致人们在理解社会秩序时无法将社会过程、
社会关系与人通过生物遗传获得的能力联系起来。
应当指出,我在本文中所试图做的努力,与其他学者在改变这种“自然一社
会二元论”的努力,在方向上是一致的.例如,韦尔斯(Wills,1993)就认为,
人类是创造文化的动物。他试图通过引入“知识海绵”的概念,将人类社会的秩
口关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相关研究,可以参考彼得·狄肯斯的著作‘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想与社会
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舨)一书。该书主要介绍了达尔文进化思想在社会理
论中的一些误解和滥用,并对此做,澄清.在笔者看来,该书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考察,有利于我们在解
释社会秩序防止一种错误的类比和对达尔文思想的误解。
o参:彼得·狄肯斯,‘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杜,
2005年版,导言,第2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序视为“被设计用以理解彼此、理解自然,通过行为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产生
互动的机制。⋯⋯而社会中的人,能够自我进化,有意识地发展出新概念、新理
解以及新型的互动。⋯⋯人是自然物,是一种创造文化的自然物。”回如同我在本
文的结论中将要揭示的那样,所有试图融合“自然一社会二元论”的努力,都逐
渐明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人类潜能的实现和进化都明显受到社会关系和社会过
程的影响.
正如郝金斯(Howkins,1997)指出的那样,关于社会的进化思想,其实早在
达尔文进化论之前就已经出现了。例如,拉马克的“有机体获得的特征可以被其
后代继承”的观念。还有加法洛伊(Geoffroy,1999)认为“所有动物(包括人)
都存在一个基本的形态学”的观念。达尔文进化论思想中并没有回避人类进化的
闯题,但是他执着地坚持了。自然选择”的唯一解释,丽排除了从其他因素来理
解进化,或是将人类的进化与其他生物的进化加以区分的可能性。但是达尔文进
化思想在解释人类社会时必然面临的一个悖论就是:如同华莱士在“独立证明。”
的思想中所指出的那样,在解释人的进化问题时,尽管我们必须承认资源稀缺不
仅仅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但是如果试图脱离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利等问题来讨论资
源限制却是存在误导性的。o
达尔文在1871年出版的‘人类的由来》一书中。比较明确地指出过被人们
熟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说“你问我是否会讨论‘人’。我想我应该避开这
整个主题,它为太多的偏见所包围;虽然我完全承认这个主题是博物学家最高的、
最有趣的问题。”国其实对于达尔文,事实上也是对于任何想要从进化的观点理解
人类的学者而言,核心的、困难的任务就在于解释人类遇异其他物种的、高度发
达的思维能力是如何形成的。具体来说,人的抽象能力、语言能力、社会性、道
。See Wills,C.(1993)The鼬,M州砂Brain:The Evolullon o/Human Ungquene埘.L嘲10Il:Flamingo.P3--11.出
处:彼得·狄肯斯。《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撂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导言,第2--3页。
毒达尔文与华莱士关于对人的进化与其他生物进化加以区分的争论和分歧,是到今天为止人们在解释社会
现象中仍然无法回避的问露。也正是这一向题导致了制度发生学分析中的两种理论进路。但理性刨设论似
乎并没有直接跌生物进化角度借鉴华莱士”独立证明。的思维,而是基于边沁的功利主史与康德的理性主
义来解释人类行为。我在本章不打算展开关于华莱士“独立证明”之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讨论,但需要指出·
在我引入进化论来解释。人类意识参与制度变迁”的过程时,华莱七的思想是我们的源头。但遗憾的是,
他的关于人类进化的“独立证明”的原创性思想被大大低估了。在我们今天试图重新审视制度演化问题中
的理性参与和试图描述一个“有意识演化”过程的时候,我们需要像这位伟大的博物学家给予崇高的敬意·
o S∞Benton,T.(1991)4Biol092andnovial犯龆柳,粥吵the阼棚矿thLrepressedshouldbe舭a(casanova)
w。elScoemee”Ha,wSkoicinoslo.gy札,25((11)9:9l7o)p.So1-c2i9a.lDarwintara加&删andAraericann叫咖Ⅳ撕∞ModelandNaturP
mThreat.Cambridge:Cambridge Univcrsity Press,p.20.
116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德性、爱与意志、甚至包括在精神上不断重复出现的对宗教和意义的追求,这些
如何得到解释呢?如果这些能力不是来自上帝的,那么它来自何处呢?但是达尔
文坚持“自然选择适用于人类”的解释,而否认在自然选择之外的任何其他理由.
但事实上,达尔文的进化思想在解释人的进化和社会问题时力量十分有限。这个
疑问,如果不求助于华莱士。独立证明”的思想,似乎我们无法找到任何源头.
这也是我主张在制度分析中引入脑进化和认知理论的主要原因。
(2)社会进化理论
在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之外,关于社会进化的研究在生物科学之外同样有许
多的思想成果。在我们试图阐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这一“本体论第二问题”
时,对他们给予关注是必要的。或许有人指责我已经有些离开经济学了,但是就
让我们暂时忘记那种“从天而降的理性”来看看思想的先驱们是如何讨论这一问
题的吧。
哲学家黑格尔(Hegel,1975)将社会秩序形成的历史过程看作是,人民不断
增进对自己所在社会的理解的过程。他认为,社会变迁起因于人民不仅自觉认识
到社会的主导理念或者精神,而且还通过行动成为这一精神或理念的一部分。一
旦人民完成了这样的融合,他们就成了发育充分的人,历史也变成了他们的一部
分。他们成了分不开的种群,在其中他们被看作“人对神圣的、绝对的精神过程
的最高形式的表达,对进步的表达,人籍此发现自己的本性并充分意识到这种本
性。”o显然,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历史必然是一个确定的序列和进步的过程,他
还强烈的意味着有一个顶点,而整个世界的历史一直瞄准这个理想而运动。
此外,在早期的法国社会学家孔德的思想中,也含有进步、方向这类的概念。
孔德(Comte)的社会进化理论主要由一个“三阶段规律”组成。三个进化阶段
的过程,与黑格尔的看法类似,都由帮助人类理解周围环境的主导观念来界定。
其中,第一阶段是“神学阶段”,主要由超自然的观念和宗教观念所主宰,其制
度认知论的形式表现为“教皇统治下的政教合一”,以及政教分离后君主制下的
“君权神授”.第二阶段是。形而上学阶段”,大约从1300年到1800年,对事物
以及社会现象大都通过抽象的“力”(比如自然)来加以解释。该阶段的制度认
知论形式处于启蒙状态,此前神学阶段的制度危机已经出现,但新的制度力量尚
。转引自;彼得·狄肯斯,‘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
社,2005年版,第18页.
“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未形成。第三个阶段是“科学阶段”,大约从1800年至今。在这一阶段里,宗教
和形而上学的解释被抛弃,而基于科学实验观察的科学定律,开始成为理解世界
和社会的主导方式。显然,在孔德试图构建的社会学体系的图景中,也明显存在
方向、进步甚至智力进化的注定结果之类的思想。
如同黑格尔和孔德一样,斯宾塞(Herbert Spencer,1893,1898)也试图致力
于寻找关于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但他的研究特征在于,试图模仿物理学和自然
科学。他甚至认为物理世界和自然世界的规律可以直接应用于解释人类社会的事
物。但斯宾塞的理论。中似乎并不存在一个一以贯之的进化思路,相反,他在几
种进化理论之间漂移不定。他的第一个进化理论是“力的持续原理”,这一进化
思想来自他对物理学和生物学的借鉴。斯宾塞认为,整个世界处在流动不定的状
态中。这种突变不居的状态源自“均匀物质的不稳定性气持续的力作用于均匀
物质就会导致复杂结构的出现,各个部分分化出来的同时,也彼此更紧密的结合。
而这一原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应用这一原理,他对有机体
自然界的解释引出了他的关于“自然选择,适者生存”的结论。斯宾塞的第二个
进化理论是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版本”。他在种群的概念下,讨论了包括人类
在内的种族竞争和选择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不仅融入了基因遗传的思想,也
融入了自然选择的原理。根据斯宾塞的观点,他认为社会进步一定程度上意味着
“尽可能保持人类的健康和多产”。需要指出的是,斯宾塞社会进化论的核心是:
“在社会结构方面,从无结构的同质体转变为结构化了的异质体”.他认为,无
论是对于物质、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的进化而言。“同质性都是无条理的,不稳
定的”。不论是在社会还是自然界,一个同质结构所具备的功能无法保持良好的
适应,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同质体的结构会趋向分化,而彼此分化出来的各
个不同部分之间彼此更加依赖而且紧密联系。此外,斯宾塞的第三个社会进化理
论是“社会有机结构理论”.他认为社会如同有机体一样,开始处于简单结构状
态,然后不断分化成为具有不同层级的复杂结构状态。斯宾塞的理想社会图景可
以简单描述为:在这个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充分实现自己潜能的自由,前提是
他不妨害他人的自由。个人、家庭、种族会由于不适应而被长期进化所淘汰的过
程,在特定阶段后将会为人类带来幸福。在斯宾塞看来,人类的一个显著能力就
。参:彼得·狄肯斯,‘社会达尔文主义:将进化思想与社会理论联系起来'(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扯,
2005年版,第19—3l页。
118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目愿
是适应环境的变化,因此,他坚决反对政府干预适者生存的优胜劣汰过程,他认
为自我实现最好是在个体的基础上进行。他最著名的观点就是:生存竞争是社会
生活的核心特征,如果有人在路边倒下了,这不应该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人要
和自然做斗争,需要忍受很大的艰辛,而这一过程必然是个充满竞争和冲突协调
以及淘汰的过程。
另外两位关于社会进化思想的重要思想家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的理论
代表着一种对人类社会秩序的进化状态较为乐观的态度,但他们的理论告诉人
们,这一进化的目标并非可以在一幅和平的图景中轻易实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尽
管很推崇达尔文的进化思想,但是他们并不是作为。加尔文式的信徒”来看待进
化论的。恩格斯曾指出,达尔文的思想“仅仅是将霍布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
争这一理论,从社会嫁接到了自然上”西。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地描述社会进化的
过程,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社会历史划分成了一系列进化的阶段。在整个社会进化
的进程中,每个阶段的社会制度都是下一阶段社会制度状态的萌芽或母体,即一
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形式的源头是在它之前的那个社会阶段中孕成的。马克
思和恩格斯不仅讨论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联系,并且重点讨论了人类社会不断
从自然界分离出来这一事实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他们最终发现,人类社会在方向
上必然朝向一个终极的、最完美的状态(共产主义)发展。而推动这一历史进程
的社会主体则是阶级,社会进化的动力形式来自于阶级斗争。马克思关于社会进
化理论的思考,由于社会主义实践被后期实践者所“异化”而遭到了极大的误解。
从制度演化分析的视角来看,我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本性与自然的关
系方面的思考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发。他们所提供的共产主义蓝图,至少是帮助
人类在未来走出“人类本性要么是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要么是个人主义和竞
争这一僵局”的一种路径尝试。
C3)经济学中的制度演化思想
在简要回顾了达尔文进化理论和社会进化理论后,回到本文研究制度所立足
的学科领域,我们有必要对制度演化思想在经济学中的传承做个梳理。
现代经济学在创立之初就涉及了一个进化论的问题。但斯密对此的解答领先
达尔文进化论将近一个世纪。尽管斯密在最初的研究中,对于交换这类特殊的人
。参:思格斯:‘致彼·拉·拉甫罗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161页.
11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类行为是否就是其进化起源的论断没有把握并回避了它o,但他仍然敏锐地洞察
到了“存在无设计者设计的可能性:即自发秩序的可能性”这一关于人类社会进
化的核心问题。不同的是,这位苏格兰的经济学家并没有求助于“人的动物性”
给予解释,而是从人类独特的交换行为开始了自己的分析。他认为每个人都是懂
得算计的理性的个体,他们都会出于自利而非出于利他的目的进行交易。但这种
“协商、易货、购买或贸易”的交换形式是人类所独有的,他们并不像动物那样
在交换中依赖情感,而是每个人出于自利的目的进行交换。尽管从资源稀缺角度
看,每个主体的自利目的可能是彼此冲突的,是竞争的,但是斯密指出正是市场
竞争中的价格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实现了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如此令人叹为
观止,以至于我们不得不相信它是一种神奇力量设计的产物,但这种力量并不为
人类所拥有。
斯密关于社会秩序的“看不见的手”的思想,在此后的经济学家那里遭到了
严重的误解。对这种误解做出主要贡献的是马歇尔及其门徒创立的新古典理论框
架。但令人遗憾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丢掉了斯密(在演化经济学家看来)最宝
贵的思想,而对他进行了矫枉过正的篡改。他们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替代了
斯密理论中行为主体的自利动机,而将秩序的出现视为一个理性的必然结果,尽
管它是市场选择的一个社会后果。
在斯密之后,老制度学派的凡勃伦和康芒斯复兴了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思
想。他们将社会秩序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纳入经济学的分析之中,并对制度的
发生、演化及其经济功能做了初步的、却颇有洞见的考察.关于老制度学派的制
度思想我在第l章1.3节和第2章的2.2.1节做过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对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给予重视和继承的另外一个重要学派是奥地利学
派。自门格尔开创奥地利学派以来直到今天,该学派都是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的
忠实捍卫者.门格尔(Menger’1871)在其著作中明确表达了制度演化的思想。
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制度起源:“独断”的起源和“有机”的起源。门格尔感兴
趣的是提供他所说的对社会和经济制度的“有机的”(organic)或是“综合的”
(compositive)解释。与之相对立的是他所谓的“实用的”(pragmatic)的解释,
这种解释所关心的是,如何依据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设计出特定的制度。门格
。斯密指出:“这种交换的倾向是否就是人类天性中的原始法则之一,关于这一点不能给出进一步的解释;
或者问题似乎更有可能的是;它是否是人类推理和说话功能的必然结果,它不属于我们目前要考察的主题.’
(1776,1974:P13)
120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露
尔著名的货币起源理论就经常被当作是自发秩序理论的典范。货币是人类行为的
结果而非设计的产物。在这里我们所要做的唯一的行为假定是,人们愿意进行交
易以获取他们希望消费的物品,并希望这些交易越简单便利越好,然后这类事件
就可以自行发展。关键是参与者根本就不必意识到他们是在参与创造货币。事实
上,如果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货币是何物,他们又如何意识到他们在创造货币?因
此,货币制度就是人们交换行为的一个无意识的结果,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人
们的行为,启动了一个发现的过程,最后却“创造”了某种制度。对此,没有一
个参与者是有意识地向这个方向努力,甚至根本就无人作过如此想象。门格尔的
理论改变了传统意义上对主观评价的观点,他指出,主观评价并非基于个体的主
观理解,而是以自发出现的制度为依据的,完全是社会性的。货币一旦形成,就
像其他制度一样,依据通过个体主观理解和行为互动创造出的交往方式来约束我
们的行为。显然,斯密等苏格兰思想家大致上已经理解了这一过程,而门格尔则
使之变得更加具体了。回
在门格尔之后,哈耶克将此又推进了一步。首先,他通过引入“自发秩序”
概念,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种知识论解释,斯密和门格尔已经意识到,但却都未
曾明确阐述过。其次,他指出了经济制度,尤其是市场价格在形成市场的自发秩
序过程以及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哈耶克关于制度演化思想的主要贡
献就在于,从认识论上强调人类建构理性能力的局限性及有意识地设计制度的可
能后果。在哈耶克看来,创造经济或社会秩序所面临的困境在于如下事实:我们
需要运用的那些关于我们的处境的知识,永远不可能以集中的、整合的形态存在;
相反,这些知识总是掌握在分立的个人大脑中,是散乱的、不完整的、并且常常
是互相矛盾的。换句话说,要想清楚地了解资源应如何分配,或者是知道哪些社
会习惯或规范效果最佳,我们就必须尽量把分立的个人、家庭或企业掌握的大量
散乱、零碎的知识汇集于一处。但哈耶克的观点是:人们所掌握的知识,并不能
只是集中到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手里,然后由他们判定好坏优劣。与此相反,应该
建立一套制度,使知识的拥有者能使他们的知识为社会所用,他人可据以制订自
己的计划,追求自己的目标。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经济秩序闯题实际上是某种沟
通交流的问题。人之为人,就在于其局部的、断续的,并且经常是错误的知识。
。SeeHocwitz,Stcven.1998.。HierarchicalMetaphorstnAustrianInHtitutionalism:.4厅咖奶,鼬6^鲥州”
踟eat,”in Methodological Issues in the Subjectivist Pexadigm:Es.女ys in Manary ofLudwig Lachmam Roger
Koppl龃d Gary Mongiovi,cos,Nc,v York:Routledge.
12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我们需要某种沟通交流的渠道,以使我们能互相学习,通过这种学习过程,就可
以逐渐找到做事的较优办法。显然,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思想与哈耶克的知识
论主张是一致的,后者主张交换就是理性和言说之扩展。回哈耶克反对毫无保留
地把自然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秩序问题。他指出,像经济统计学之类所谓客观的、
可明确的(articuIatable)知识,绝非关于经济行为的唯一的知识。我们更应当关
注“关于时间与地点之详情的知识”的作用,在哈耶克看来,这类知识是不能脱
离背景的。但在晚年的著作中,他进一步指出,此类知识经常是默会的、不可言
传的知识。即那些我们有所知晓,但却不能明确表达的知识。这类知识普遍存在
于社会生活中。问题就在于人们是否能够找到某种恰当的途径,使这类知识能与
他人交流分享从而获取共同认识的“意义”,并使人们也得以运用这些知识.哈
耶克对此的回答是:由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机制就是一种发现过程,这一过程
是形成社会普遍容易接受的默会知识的基本源泉。人们进行买卖决策时,就在通
过行为,而不是既有的书写或说出的话语、数字,来进行沟通交流他们对该物品
的知识和偏好。。价格在这一或那一方向的运动,孰提供了间接获取他人知识的
途径,并据此协调与他人的行为,而毋须某一中央集权机构的指导。哈耶克指出,
市场价格形成了某种解决方案,完全理性假设只是理论上无法排除的一种小概率
情况,事实上,关于交易的所有信息是分散在所有参与这一过程的人们当中的。
换言之,价格体系能使我们透过置身其中的互动性过程,超越我们自己知识之不
可避免的零散、场景性且不易交流等困难,从而自发地形成秩序。
哈耶克以来的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如同他们自己宣称的那样,主要是对哈
耶克思想的程式化处理。这一领域新近的进展更为理想地揭示了维系人类社会道
德秩序以及社会制度得以存续的自发机理,并有效解释了人类行为中合作与冲突
的各种现象。但遗憾的是,演化博弈尽管能解释道德秩序是如何维系的,但是却
无法解释道德起源的问题。必须指出,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在理论方面所获取的
澄清是以两个简化为代价的:(1)博弈模型中参与者的“策略”似乎完全没有给
有意识的选择留下任何余地:演化博弈论中对规则的分析,其实有时是在一种制
度真空中进行的,而有时候特定的“背景制度”则事前就被假定为暗含在博弈参
。关于“货币交换是语言的扩展的思想”,可以参见;Hom吆Stcyen.1992."_;IJonetaryExchange甜硼
Extra-Linguistic跏埘Communicatton Process。”Review ofSocial Economy 50,2,Summer.
。一个简单的理由是,如果我们将交易从进化史中推向服初状态,那么离开语言、数学以及既有知识的条
件下,交易的进行和扩展就是一个和认知进化同时伴生的进化过程,而不会表现为理性动机的直接结果·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与者的约束条件中了.(2)文化演化过程的动力学被视为与自然选择过程的动力
学因素是一样的。博弈模型中参与者的文化演化被假定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选择
过程中的物质报酬的“共同货币”。由此,所有博弈主体都被假定要去追逐他们
能获得的行为目标的最大数量。尽管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通过对“囚徒困境博
弈”在时空维度上的扩展分析,清晰地展示了制度演化的基本脉络:即从个人习
惯到群体习俗,从群体习俗到(显俗)惯例,再从惯例到制度(法律).但演化
博奔论的制度分析是在假定了“市场选择的复制动力学能充分描述演化机制所产
生的群体行为”这一前提假设下进行的。他们认为市场选择所产生的群体行为将
服从复制动力学,市场选择是对演化发挥作用的唯一力量,并且演化所面临的环
境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非稳定性特征,似乎可以通过市场选择白行克服。在这
种条件下,他们将关注的焦点锁定在:关于经济制度演化过程与均衡的关系问题。
例如制度演化过程是否会收敛于一个均衡;如果存在明显的收敛趋势,那么制度
演化将收敛于何种类型的均衡。
与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有所不同,经济演化主义者则更加反对均衡的分析范
式,他们将制度系统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而制度系统的演化会受到来自系统内
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的扰动和影响。就演化博弈论的分析来看,他们实际上已经
在特定时间维度的重复博弈中,通过策略调整和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假定,引入了
。适应性学习”的机制。尽管他们没有明确承认这一点,但实际上,适应性学习
已经成为在“自然选择”之外,促进制度演化的第二种重要的演化机制。在演化
博弈论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对制度演化过程中的“适应性学习机制”做出进一步
的研究。这一研究现在看来似乎必须讨论两个重要的议题:一是适应性学习是否
能够产生复制动力学。这一问题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是,适应性学习在现实过程
中仍然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和力量的干扰,如果不能有效分离“适应性学习”机制,
那么这一研究的前景似乎不容乐观.第二个相关的议题是,适应性学习的个人在
制度演化中从事的信息搜寻是如何进行的。换言之,他们是在历史和现存的制度
规则所形成的知识集合以及派生的默会知识中搜寻呢,还是倾向于尝试前所未有
的(认知可能触及的范围之外的)规则方式?这一问题涉及到适应性学习中的“渐
进变异”还是“突变主义”.
关于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所引出的“适应性学习”的议题,我个人觉得有必
要引入(实验)心理学、人类学、脑解剖学以及认知科学等领域的研究进展,才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能够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尽管很多经济学家对这种“需要其他学科知识援助”
的现实,采取了十分不情愿的态度,但从现实来看,这种需求对于从事制度分析
的经济学家而言,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类似科学研究中的“自然选择”一样的压
力。正如本文试图研究的“有意识演化”问题一样,我更主张一种开放式的经济
研究方法,即有意识地打破学科的界限,并通过引入相关学科的一些研究进展来
为制度与行为分析提供一种更为理想的理论说明。
4.3制度的功能主义解释:分类与作用机制
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它有必要向人们提供可参
考的制度分类,并向人们解释各种各样的制度所履行的社会经济功能,以及这些
功能怎样作用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又怎样作用于整个社会。从根本上讲,对于一
个有序的能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系统或特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制度是
必须的。
4.3.1制度的分类
在最直观的意义上,“制度”通常被视为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而作为
行为规则,制度发挥着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每个人的目
标都不同于其他人的目标,并且每个人的目标会随时问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
化,有时这些目标追求在行为主体之间是冲突的,因此,需要制度对相互冲突的
行为进行协调。制度对冲突行为进行协调和约束,是以一些被特定共同体成员所
广泛接受并带有共识性特征的“基本价值”为前提的。这些被共同体内部成员所
共同接受的基本价值构成了制度的价值维度。
概括而言,制度的价值维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生安全。它是人类社
会在系统结构上高于生物世界的基本特征。安全要求社会系统尽可能地提供克服
意外、危机保护和救助措施.(2)个人免受暴力和强制的自由。自由意味着社会
主体在特定范围内享有受保护的自主权而不受侵害。(3)主体平等和非歧视。它
意味着在制度所限定的空间范围内对主体给予正义、无差异的机会公平、和身份
平等待遇的保障。(4)和平与安定。它指在共同体内部免于权利结构的争夺而引
发混乱和无序(战争或暴乱)等状态(内部和谐),同时也要求不同共同体之间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不存在对统治权和资源的争夺以及侵犯的暴力行为(外部和平)。(5)经济效率。
由于人类社会如同生物世界一样面临自然选择的竞争压力,资源稀缺必然导致竞
争行为,这可能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因此,一种旨在实现社会秩序化状态的制度,
必须提供人们所期望的经济效率和主体所得资源丰度的改善。
我们在研究中所使用的“制度”,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或范畴。现实中存在
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指向的制度现实,需要我们对制度给出一个分类学的说明。在
我们对制度做出选择的时候,制度就指向了不同的客体。根据我在本章第一节所
提供的“制度定义”的考察,制度总是会指向“特定主体可能发生的各种行动”。
从制度指向的客体来看,主要包括针对以下几类客体行为的制度:(1)针对最基
本的个人行动者,即日常生活实践中直接参与的有完全资格的、彼此联系的个人。
特定制度给定的行为空间,将对所有直接参与的主体,以及可能参与的主体行为
产生约束。根据个人行为影响的空间半径设定的制度有以下几种:例如,有协调
家庭关系的婚姻法、继承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有针对更多成员的复杂组织
制度如公司法,行业法规;有国家范围的相关法律;另外在更大范围中有国际法
等.(2)制度的第二个客体是更为抽象和更“社会化”的社会角色。斯密曾经论
证的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分工,是社会角色分化的主要动力。由社会角色分工引
发的人际关系和交易行为的复杂程度和网络化程度的提升,要求制度必须能够指
向不同社会角色的行为。(3)制度指向的第三个抽象客体是社会群体(利益集团)。
此类指向的制度,主要目标在于协调不同社会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结构的
关系。(4)制度指向的第四类客体是机构和组织。针对机构和组织的制度一般具
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惯例和程序性。例如公司法或行业法。(5)制度指向的第五个
客体是技术系统。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动力就是技术进步,而我们的日常生
活也逐渐被一种复杂技术系统所支撑。现代生活中各个领域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
境的正常运作,都依赖于各种复杂的技术成就和各种职业化的技术系统。这些技
术对于普通使用者来说是神秘的、难以理解的,因此需要特定制度指向带有现代
技术特征的各类职业技术行为.(6)最后,制度指向的最抽象的,也是最复杂的
客体是社会系统、社会秩序或广义社会行为的总体品质。该类制度一般都采取法
律的形式,用以维系社会系统的秩序、稳定以及有效.
以上根据制度指向的行为客体所分析的各类(个人的、类别的、地位的、群
体的、商业的、系统的)制度,共同构成了制度系统或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但
制度演化的逻辑一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不管何种类型的制度都根据相同的逻辑在运作:即最重要的是,在所有制度背后
都隐藏的最基本的机制——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另外一个需要指出的问题是,随
着社会进步和技术复杂性提高导致的“社会结构网络化”,需要制度指向在客体
上做出必要的延伸。这包括:(7)那些关于以上客体及其行为的动机也应进入制
度规约的范围。例如网络技术导致的网络虚拟社会关系问题,及其对真实社会关
系可能造成的影响等。(8)由于信息传播方式和手段进步,导致某些“责任机构”
的产生。例如各种类型的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考试委员会、社会基金、评审
委员会以及各类消费者组织。(9)由于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客体联合行为。由特定
制度规范的客体行为彼此不是独立的,相反,特定客体在不同制度空间下的行为
存在着某种系统性联系,这种联系所派生的具有外部性的行为如果不受制度约
束,很有可能扩散到更大的空间和范围。
除了本文所提供的这种根据制度指向的客体所做的制度分类外,制度研究中
还存在其他一些分类方法。本文认为不同的分类只是基于不同的标准和尺度而
已,本质上并不存在制度本体论上的分歧。例如,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
济制度、法律制度、分配制度、生产制度等,则主要是从制度指向的不同行为领
域进行分类的。此外,制度按照指向行为的层次性也可以分为微观制度和宏观制
度,前者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针对外部性影响范围较小的私人行为的私权
制度体系,后者如针对政府行为的行政法、财政法以及公法制度体系等。在关于
制度的经济分析文献中,曾有过一些较为典型的分类方法。
柯武刚和史曼飞在《制度经济学》一书中曾提出过两种制度分类的标准@:
一是根据制度的约束强度将其分为指令性制度和禁令性制度。指令性制度一即精
确地指示人们应当采取什么行动以实现特定的结果。禁令性制度一即禁止某些难
以接受的行为类型。前者靠“有形之手”和领导者计划来实现,属于强制性秩序
状态;而后者则靠人们自愿和自发的行动,属于自发性秩序状态。二是根据制度
指向的群体范围边界可以分为内在制度(非正式)和外在制度(正式)。内在制
度指群体内随经验而演化的规则。它包括习惯、内化规则(如心理代价)、习俗
和礼貌,正式化内在规则(惯例).外在制度则指由专门机构设计出来并靠政治
行动自上而下地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内在制度不能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且服从渐
。参: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IJ
一127页.
126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进的演化过程。一个社会的制度框架必须以演化的内在规则为基础。有意识制定
的、经立法通过的规则、以及由政治过程决定的制度的整体架构,都必须以内在
制度为基础。制度的内在性和外在性的区别与制度的起源有关,制度的正式性和
非正式性与实施惩罚的方式有关,即与惩罚究竟是自我实施还是第三方实施有
关。
诺斯根据他对制度的定义所提供的制度分类,是目前影响较广的一种分类方
法。他主张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
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法律、政治规则、经济制度、公司章程、商业合约
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并构成历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
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后者侧重于道德教
化和宗教功能,无法用文字描述。诺斯指出,非正式制度来自社会所传达的信息,
是我们称之为文化的一个部分。o诺斯认为现代社会之所以仍然存在大量的非正
式制度,是由于以下原因:(1)它们是对正式制度的扩展、丰富和修改;(2)它
们是社会所认可的行为准则;(3)它们的自我实旅特征比正式制度更能节省交易
费用。o诺斯认为,非正式制度的建立早于正式制度,后者是对前者的不断替代、
程式化和加强,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母体。非正式制度由于其文化特征,对
正式制度具有强大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的作用机制如下:(a)当新建立的正式
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效兼容时,将极大地促进社会秩序的繁荣和进步;(b)当新
建立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兼容时,将会产生偏离预期的结果;如果正式制
度的力量弱于非正式制度的惯性力量,则制度演化的过程可能出现制度锁定;(c)
由于非正式制度的文化特征,任何正式制度的建立都存在路径依赖;(d)由于非
正式制度的演化特征及其对正式制度的张力效应,制度变迁的过程总体上是渐进
演化的.
张旭昆(2002)提供了一个制度分类的较为系统的层级结构。他首先将制度
分为社会规则和个人规则,然后根据制度的约束强度将其分为强制性社会规则和
非强制性社会规则。非强制性的社会规则如语法规则,人们遵守它,既有利于自
己也有利于别人,无须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强制性社会规
则的特征在于个别主体可以通过不遵守它而受益,同时伤害其他遵守者,故必须
。SeeNorth,Douoas(1990):Itwtitutiom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P37
o参;嫡洋,‘制度与效率: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黔页。
12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通过对违规者实施惩罚来强制人们遵守它。他指出,强制性社会规则有三种具体
形式:一是政府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和政策(包括普适的禁令、专门的行为
指令和关于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政策的程序性规则)。二是由各种非政府组
织或团体制订的各种内部规则和它们相互间的契约(如商业合同等)。三是由公众
舆论与道德规范强制实行的习俗,或称之为强制性习俗。根据他提供的制度定义
和分类方法,张旭昆还提供了一个制度分类的图式结构(图4-1)回,它可以直观
的体现制度的层级和分类特征。
社会j 非政府组织制订的规则孕契约,正式规则1 ]
规则l 强制性习俗l>制度Ⅱl
【.非强制性社会规则一广非正式规则l }制度Ⅲ1
广.
/ I 1
个体J 流行的个体规则(非强制性习俗和时尚) J f制度Ⅳ
规则L纯粹或独特的个体规则(个体规定和个体习惯) J
4,3.2制度的功能
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君主制”(我们可以将这一特殊的制度范型加以
一般化,从而视之为“制度”)被视为约束个人的自利行为、防止社会落入自然
状态的重要手段。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考察中世纪欧洲土地和王位的“长
男继承法”以及“限嗣继承法”的起因o,他认为“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为避
免强邻的侵蚀吞并,不便于将地产和国土分割继承。他还在对农奴制、分佃农制
和长期租地权保护法的考察中指出,这些制度“所起的促进英格兰伟大光荣的作
用,也许比为商业而订立的所有各种夸大条例所起的作用还要大的多。”国马克
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通过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结构变化(政
教分离、分封体制以及城邦制度兴起)的考察指出,精神因素尤其是价值观念对
制度演化具有巨大的作用。他强调了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
的重要意义。韦伯分析的一个贡献是:既定的社会习俗、惯例和制度对于此后的
。参:张旭昆,‘制度的定义与分类'.载‘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参;亚当·斯密,(1776,1972),‘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上卷,第350--351页。
。同上书,第357--358页。
128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制度演化方向具有决定意义;而在后续时间上继起的演化过程中,精神因素对于
社会发展、制度演化并不是毫无作用的,相反,它可能是个先导作用,并可能是
制度演化的重要动力。∞
较为独特的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则将社会制度视为特定统治阶级的
政治工具。在马克思的制度理念中,制度既是特定时期生产关系的社会结构性框
架,也是特定生产力水平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基本规则。他认为,推动制度演化的
根本动力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制度演化过程的主体则是阶级,而制度演化的主
要手段则是阶级斗争。道格拉斯·诺斯曾指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
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
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o就制度的功能解释
来看,诺斯认为,“在历史上,人类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秩序,以及降低交
换中的不确定性,并为经济行为的绩效提供激励”。。因为,纯粹个人主义的成本
收益计算可能往往伴随着欺诈、逃避责任、盗窃、袭击和谋杀,而一种能有效约
束人们反道德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制度,则能对以上现象形成约束,从而使人们的
行为面临更少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使预期的稳定性和行为的可辨别性得到改
善。J.R康芒斯(1950:P104)则将制度功能描述为,是从利益冲突中产生“切
实可行的相互关系”并创造“预期保障”.类似地,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67:
P347)则认为,制度提供“解决跟资源稀缺有关的社会问题”以及相关利益冲突
的方式,制度“帮助人们形成那种在他与别人的交易中可以合理把握的预期”.
以加尔布雷斯和缪尔达尔为代表的后制度主义者,在老制度主义者凡勃伦的
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替代新古典“经济人”假设的“规则人”假设。他们认为,
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并非要追求理性最大,相反,其行为多数按照既定的规则和
制度行事。他们强调社会知识存量的增长才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而这一动力
的作用机理是:知识存量的增长与现行制度体系内的价值观念结构之间的冲突、
协调、兼容等关系决定了制度变迁的不同方式和方向.回
哈耶克认为制度提供了人类行为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世界将充满无知和
。参,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二章、第五
章.
。参;诺斯。(1981,1991),‘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鹋页.
。North(1991),'InJtitutions',JE只V015,No.I,Winter,PP.97-112.
。See Paul D.Bush(198让“^k Theory ofInstitutional Change"in(Jounlal ofEconomic I.鹤ues)VoI:XXI,No.3
&节啪ba 198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不确定性。米契尔则指出,制度使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和可预见性。此外,
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的基础上,博弈论经济学家们则进一步指出,制度能够有
效解决人类行为中经常出现的各类协调问题,以及囚徒困境或其他类似的问题。
博弈论制度分析有效而直观地解释了人类社会中作为博弈结果和规则的制度,对
于维系道德体系的功能和作用。
基于新古典传统的NIE经济学家,通常强调制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
效率的功能。例如:威廉姆森主张,如果组织内部的等级制度利于节约交易费用,
那么它将成为取代市场的重要替代方式;诺斯则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更像是一
台交易费用的“节约装置”;波斯纳强调,习惯法代表获取经济效率的最初尝试;
而德姆塞茨则认为,产权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对外部性的内部化”.米契尔和黑
纳则强调制度能使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和可预见性.o国内学者姚洋则更
具体地将制度功能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降低不确定性;(2)降低交易成本;
(3)消除外部性;(4)促进经济效率;(5)界定权利边界。o
制度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事实是不容忽略的。但制度功能一定程度上立基于
制度本身所内涵的公平、正义、道德、伦理以及效率等标准。如果一种制度只是
服务于少数人、特定部门,甚至还可能是损害其他群体或社会整体利益,那么这
种制度的存废完全取决于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结果。在制度功能分析的理论史
上,OIE学者曾将制度视为牺牲他人利益或长期社会利益而为特定利益集团服务
的工具(凡勃伦对有闲阶级和金融精英的批判就是一例);NIE学者如布坎南和
奥尔森以及诺斯等,在对国家的考察中(尤其是奥尔森关于寻租理论的分析),
则将制度视为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作为博弈均衡的制度往往只能服务于特
定的利益集团,有时甚至会损害其他群体或整个社会的利益.
如果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概括,本文认为制度功能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
方面:(1)制度的社会协调和整合作用。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制度对于社会秩序是至关重要的。(2)制度界定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问。由于人类
行为的复杂特征,不同制度指向需要对各种可能的具有负的外部性的机会主义行
为提供约束,从而降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3)制度具有促进经济
效率和实现资源分配的作用。根据本文所分析的制度演化过程来看,制度的产生
。参: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97页.
。参:姚洋,《制度与效率z与诺斯对话),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8--116页.
130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和形成本身是社会环境引发的竞争压力的产物,因此,如果一项制度无法改善人
们的经济条件和资源收益,那么它就不会被人们认可。(4)制度提供物质资源和
精神价值的保障。前者如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后者则指自由、平等、民主和
权利以及尊严等抽象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5)从制度对于认知和信息的作用
来看,制度会给定特定的信息空间,有利于人们在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的环境下,
形成稳定的预期和特定的认知模式,从而有利于指导个人和组织行为。(6)特定
制度所包含的社会价值具有伦理教化作用。制度所预设的伦理、价值观念,直接
规定着该社会的整体伦理状况或精神文明发展的方向及其可能性空间。(7)制度
应当具有一种激励作用。制度设置支配着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着他们行为
方式的选择,影响着他们的利益分配、社会各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人力资源的发
展。因此制度的激励作用在不同领域的表现,都应当符合社会价值的公共导向。
(8)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制度是社会系统的基本架构。它必须在开放性和封闭
性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在封闭性空间上,它应当有利于促进共同体内部知识增
长和认知的提升,并为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凝聚力;从开放性角度看,
即使一个封闭的制度系统也无法避免来自系统外部的竞争压力(制度竞争),因
此,制度系统必须保持开放性来降低系统熵值,以防止内部的低水平自我复制,
并从外部吸收能促进增长和进化的动力。
4.4制度变迁的动力与主体:个人决策与群体决策
关于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指新制度(或新的制度结构)产生
并否定(替代)、扬弃或改变旧制度(或旧的制度结构)的过程回。制度变迁作为
一种制度动态过程的考察,它涉及制度变迁的动力和主体问题。
任何制度,不论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是人类活动的产物。一般而言,
非正式制度并不是人类理性的直接对象,而是个人有限理性行为的意外社会结
果,而正式制度则表现为人类集体理性的直接对象和产物,它是人类理性作用的
有意识的社会结果。制度变迁的“主体”审一般必然地表现为,在正式制度建构
过程中有意识地理性参与、并推动制度变迁或者对制度变迁有意旄加影响的行
。参;胡家勇主编,‘转型经济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l页
·。主体”一词的使用,在哲学上,主要指称人在认识论上的内涵.即作为。意识”和。理性”的同义语·
主体性的存在前提依赣于“意识认知的自我”的存在和行为的有意识和目的性特征.参:彭诚信,‘主体性
与私权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lO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动主体.因此,制度变迁的主体可以是政府、阶级、利益集团、企业或组织,也
可以是自愿聚集的或紧密或松散的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与有意识的制度变迁相
反,无意识制度演化论将制度变迁的过程看作一个主体无意识参与的自发演化过
程。因此,在无意识演化中,并不存在制度变迁的主体,该过程中不论个人行为
怎样作用和影响制度变迁,只要他们没有在意识上指向特定的制度结果,那么
他们就只是制度变迁的客体,而非主体.制度变迁的主体一旦形成,他们就会根
据既有的信息和行为目标,主动积极地对制度变迁施加影响。这一有意识参与制
度变迁的过程大致如下:对现有制度做出评价一形成认知和把握时机一确立制度
变迁目标一选择制度变迁方式一制定变迁方案一实施变迁一调整完善目标制度
一确立并巩固新的制度结构。由于制度变迁过程的复杂性和结构性特征,制度变
迁主体的参与同样需要特定的程序和分工.
制度变迁的动力,主要是对考察导致制度变迁的因果原理的物理学类比。如
果将制度变迁的现象视为结果,那么任何导致制度变迁的因素都可以视为制度变
迁的动力。黄少安(2004)主张从内外两种作用力来解释制度变迁动力的问题.
他指出制度变迁的内动力是指由特定制度对应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内在矛盾
作为动力源;而制度变迁的外动力则是指变迁主体从事变迁的直接动机和意图。
。本文根据目前制度分析中所区分的两种主要的制度变迁类型(自发演化和理性
参与),来解释两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变迁动力和主体的问题。
4.4.1基于个体分散决策的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
一般而言,自发演化型的制度变迁主体并非分散决策的个人.自发演化的过
程被描述为一种由“看不见的手”所调节的机制。经济学关于制度分析所采用的
生物学类比,使得社会中的个人如同自然界的其他物种一样,只是一个外部环境
变化的被动受体,他们只能依赖有限理性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能动的适应。尽
管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演化理论、纳尔逊和温特的经济演化理论,以及演化博奔论
制度分析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有限理性,但在他们的理论中,制度并不是个
人目标函数的直接对象。相反,制度的结果和变迁过程都是个人有意识地追求目
标最大化时,所无意导致的社会结果。因此,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中并不存在主
体,即使有主体存在,也只能视为是上帝之类的超验力量.
。参:胡家勇主编,‘转型经济学’(该书第一章由黄少安执笔).安徽人民出版杜,2003年,第3页。
132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与达尔文进化论解释的自然界的演化类似,一种社会制度的自发演化也不存
在目的和方向。自发演化过程中的个人对制度变迁不具有主体意义。和自然界其
他生物的演化一样,制度变迁表现为一种类似“自然选择”的“社会选择”的结
果。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的动力解释也类似生物学进化的动力解释。生物学关于
进化动力的解释包括三个机制:(1)基于自然选择的生存竞争压力;(2)基因遗
传机制;(3)遗传变异机制。与此类似,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的动力也包括三个
方面:(1)由资源稀缺引发的竞争压力。这一竞争在最原初的形式上表现为生存
竞争压力,在后期随着资源丰度的相对改善逐步转化为对物质资源占有的竞争压
力。(2)基因遗传和复制机制。这一机制在解释人作为物种的遗传时是有效的(例
如智力遗传导致的竞争能力差异);但在解释社会组织的竞争和存续时,由于难
以找到社会进化中的基因“类比物”,而显得不太令人满意。纳尔逊和温特(1982)
在经济演化理论中将企业行为中的惯例视为组织遗传学的基因类比物,虽然一定
程度上似乎可以解释惯例行为的延续,但企业是否生物性地(准自动地)遵循惯
例则是个令人怀疑的问题。此外,如果考虑熊必特关于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的命题,
即当企业行为不是准自动地遵循惯例,而是带有目标导向时,那么这种将惯例类
比为基因的解释则显得更加无力。(3)突变或变异机制。与遗传机制相同,这一
解释在应用于生命体时并不存在麻烦,可一旦进行生理之外的类比就会出现问
题。纳尔逊和温特在经济演化理论中采用了企业追求满意的假定,这一假定导致
的结果是:如果企业遵循惯例带来满意结果,那么遵循惯例就会延续,而当企业
遵循惯例无法带来满意结果时,那么引起对更优惯例的搜寻。显然,这里对现存
惯例的“复制”是带有选择性的,但。变异”则完全是由失败引起的。纳尔逊和
温特将创新视为变异的等价物,但这一类比的矛盾是;达尔文进化论中变异本身
是盲目的、渐进的、偶发的,而且多数是对有机体有害的,而在纳尔逊和温特的
演化理论中,“变异”是被引导的和目标导向的结果。a谈化博弈论制度分析在一
个扩展的无限次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模型中,虽然事先假定了参与人的有限理
性,但他们也无意中描述了自发演化制度变迁的第四种动力机制,即(4)适应
性学习机制。在纳尔逊和温特的演化理论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适应性学习机制作
为自发演化动力的观点,但他们将演化视为拉马克主义圆的立场,说明他们也是
m参: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84--113,96--100,261—269页。
o拉马克主张,有机体从外部环境获得的能力也可以遗传.
13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承认这一机制的。正如弗罗门指出的那样,适应性学习机制是个包含它自身的选
择机制。①在一个重复博弈的囚徒困境中,适应性学习的“变异机制”不能独立
于“选择机制”发挥作用。变异只能从对旧制度的不满意结果所诱发的搜寻努力
中产生.换言之,博弈参与人改变策略的变异,并不超出事先给定的策略集合,
而策略改变的理由也要根据此前采用的博弈策略结果来提供。适应性学习过程中
被选择的规则可以被认为是复制的,但这种复制不像自然界生物在群体层面进行
的那样,而是在个人层面上进行的过程。这一复制的具体形式就是社会演化中行
为规则在个人之间的模仿和传递,当被模仿的行为无法通过选择检验时,适应性
学习中的变异将再次发生。
概括而言,在自发演化型的制度变迁中,这一动力既外在地来自于外部环
境变化对个人形成的竞争压力,也可能内在地来自于个人追求满足或最大化的
动机(只要承认人的独立意识,这种内动力就无法避免).新古典经济学采用“理
性经济人”的假设(其实排除了外部动力的可能性),尽管没有改变制度演化的
自发特征,但是他们却将特定的制度视为个人理性的自然结果.即个人在完全信
息和完全理性的条件下,逐案最优地追求目标函数的最大化结果,也将必然导致
制度向均衡状态收敛。而制度变迁的过程则是一种制度无法满足或实现帕累托最
优时,由个人理性所驱使的一种社会进化方向。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看来,有完全
理性的保障,自发演化的制度变迁必然会自动地恢复到一个新的均衡状态.但在
整个“偏离一均衡一再偏离一新均衡”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所有的动力都是目标
最大化这一行为动机。西蒙在有限理性前提下将行为动机由“最优”改为“满意”
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古典假设的改进。但同样的问题是,如果行为主体仍
然存在追求满意的动机,那么这一动机就将再一次成为有限理性条件下自发演化
型制度变迁的动力源。
4.4.2基于群体决策的理性参与型制度变迁
与自发演化型制度变迁不存在明确的主体相反,基于群体决策的理性参与型
的制度变迁则存在明确的主体。在理性参与型的制度变迁中,制度结果在最初就
是主体目标函数的直接对象和行为指向。一般而言。在理性参与型的制度变迁中,
。参: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z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译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第266页.
134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着干问题
制度主体很少以个人形式出现(君主专制下倒外)。而更多的是以特定群体(组
织或机构、利益集团、阶级或阶层、各级政府)的形式出现.在这一过程中,制
度主体有意识参与制度变迁的程序大致如下:对现有制度做出评价一认知和把握
时机一确立制度变迁目标一选择制度变迁方式一制定变迁方案一实施变迁一调
整完善目标制度一确立并巩固新的制度结构。
基于群体决策的理性参与型制度变迁,是以理性的独立存在为前提的。一种
较为乐观的观点认为“群体理性”是可靠和完备的。而较为悲观的观点则认为群
体理性是不可靠和不完备的。需要指出的是,认为群体理性绝对可靠和绝对不可
靠都不是一种合理的态度,二者往往造成很大的误会。马克思关于制度变迁的理
论一直被指责为极端乐观主义的代表。我将在以下的分析中指出,这是一种极大
的误解。在马克思的巨著‘资本论》中,他将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力量归结为
阶级,并认为“以往的全部历史,除原始状态外,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些互
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
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回”,也正是阶级斗争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动
力.关于阶级斗争的根源,马克思指出,“在现代历史中至少已经证明,一切政
治斗争都是阶级斗争,而一切争取解放的阶级斗争,尽管它必然地具有政治的形
式(因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归根到底都是围绕着经济解放进行的。”圆
恩格斯则指出,“自从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组成为每个社会的各阶级之间的斗争,
总是历史发展的伟大动力.这种斗争只有在阶级本身消失之后,即社会主义取得
胜利之后才会消失。”o虽然马克思将阶级视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而将阶级斗
争视为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但阶级是否就具有设计完备制度的完备理性
昵?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需要澄清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指出阶级作为一个群
体具有理想的完备理性,他只是论证了无产阶级这一群体,是推动社会进入共产
主义的主体力量,而实现这一制度的手段则是通过阶级斗争来推翻资本主义制
度。至于建设共产主义制度所需要的群体理性,并非事先就存在于共产主义者的
大脑中的。相反,他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
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
。参:恩格斯t‘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739页。
·参t恩格斯:‘路德纸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版第4卷第251
页.
o参:恩格斯:‘国际社会主义和意大利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60页.
13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o”他们还明确指出了人类认识的有
限性,“至于说到每一个人的思维所达到的认识的至上意义,那么我们大家都知
道,它是根本谈不上的,而且根据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经验来看,这些认识所包含
的需要改善的东西,无例外地总是要比不需要改善的或正确的东西多得多。⋯⋯
换句话说,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中实现的;拥有无
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
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o显然,我们一方面澄清了马克思所背负的不必要的
指责,另一方面也揭示了斯大林之国家主义模式@的非马克思主义特征。因此,
对完备的群体理性的指责,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指向斯大林模式的。在该模式中,
国家作为更加直接的主体可以创造和设计完美的制度,并具有完备的理性和信息
处理能力.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否了这种认识观念,它告诫人们那种
具有完备理性的政府和国家是不存在的,尽管其行动的目标和本意或许是好的,
但是这种好的意图反丽导致了很糟糕的结果。
关于群体理性的另外一个极端的看法来自群体心理学的研究。群体心理学认
为个人是有限理性的,但是一旦作为群体的一员而行动时,个人就丧失了理性,
而变得疯狂,群体理性在群体心理学看来是个十分可疑的概念。“群体在智力方
面缺乏创造力,同时也没有历史首创精神,更不能领导艺术、科学或政治革命的
潮流。这是因为当所有个体融入到群体中时,其个人才智被削弱了,对现实的敏
感性也变得麻木。”回与群体心理学的观点相似,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和哈耶克曾
经对群体理性的神话,给予过尖锐的批评。上个世纪30年代展开的关于计划经
济可行性的争论,在本质上与群体理性争论的是同一个问题。尽管当初如科尔内
等同情社会主义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可行的,但事实证
明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现实中的可行性。计划经济在后社会
主义国家的失败,说明对群体理性的过分信任和依赖是危险的,所导致的代价也
是巨大的。但现实留给我们的问题是,群体理性如果不是完备的,它是否就一无
。参: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l卷第285页.
o参: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3卷第426、427页。
o国家主义是勃朗科·霍尔瓦特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t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年)一书中,在分析斯大林模式时提供的一种称谓,用来揭示其非马克思主义的特征。另参:顾自安.
‘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霍尔瓦特社会理论述评》,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6年.待刊出.
o参t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扛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04页.类似的观点可以参考t
(I)古斯塔夫·勒邦,‘革命心理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0--62,76一钟页.(2)古斯塔夫·勒
邦。‘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第9—20页.
136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是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像哈耶克这种极右的经济学家虽然曾写过‘致命的
自负》来抨击计划经济的谬误,并借助其知识理论警告人们集体理性是不可靠的,
社会秩序是个自发演化的结果,而非理性设计的产物。但他同时也不得不承认,
一个社会秩序的维系必须依赖法律体系的有效运作。但法律体系的建构本身似乎
无法离开集体理性的参与和创设。
很明显,社会群体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其理性是有限的,但不是不必要的。
尽管自发演化的非正式制度在较大程度上是个人分散决策的社会结果,但正如同
新古典理论所部分正确地揭示的那样,如果没有个人的有限理性,我们仍然无法
解释习俗、惯例以及文化模式等非正式制度的演化。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正式制
度的变迁而言,它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群体理性参与的结果。我在本文中拒绝接
受那种认为理性可以不依赖历史和现实创立制度的唯心主义观点;相反,我认为
参与正式制度变迁的群体理性,必然是根据历史和现实所提供的制度素材和信
息,进行加工而形成的有限的意识或认知.但这种认知如同哈耶克指出的那样。
在个人间是以。分立的知识”存在的.群体理性的完备程度依赖于群体在个体
知识交流和形成共识方面的有效程度和准确程度,而后者是群体理性参与制度
变迁的重要条件.群体理性越是完备则导致的制度变迁越理想,反之亦然.从动
力源上来讲,群体理性参与的制度变迁则直接表现为群体利益的导向。当然,在
一个分化的社会系统中,群体利益导向将由不同群体博弈的结果所决定,特定制
度往往是该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利益体现。从制度变迁历史来看,随着社会文明的
发展,制度所维护的群体利益在人口结构中的比例大小与该制度的生命力正相
关。此外,在系统分化的条件下,特定共同体内部多数成员的利益导向是制度变
迁的根本动力和应然方向。
4.5制度的进化:制度演化的逻辑是如何展开的
类似于人们关于法律起源探索@的过程一样,在提供了“宗教神意说”,“霍
布斯原初契约”、“洛克自然法”以及“笛卡尔唯理主义”的各种解释之后,我们
认为,经济学关于制度演化和型构过程的基本轮廓也逐渐清晰了。
首先,作为一个进化的过程,制度进化本身和自然界的进化类似,必然面临
。参。周长龄,‘法律的起源',中茸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巧一47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一种被选择的竞争压力。这一竞争导致的结果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并存的,
它表现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是自然生物的竞争;其次是入与入的竞争;第三是
人的创造物之间的竞争;第四是自然生物与人的竞争;第五是人与人的创造物之
间的竞争。如果采用汪丁丁的理解①,第一、第三和第五种竞争构成“物的秩序
(自然维度的竞争)”;而第二种、第五种竞争构成“入的秩序(社会维度的竞争)”‘
此外,随着社会主体意识的独立和认知进化,将会派生出第三维度的竞争,即“心
的秩序(精神维度的竞争)”。
其次,在给定外部环境约束导致的“选择机镧”后,制度进化本身所具有的
一个独特机制在于“适应性学习”和“有意识参与”。既有的制度分析研究,尽
管缺乏关于认知进化的理论探讨,但多半都从现代人的认知水平出发承认有限理
性这一事实。对于个体而言,外部环境给定的信息主要通过“感观”输入。其来
源包括:(1)视觉的:(2)听觉的;(3)嗅觉的;(4)味觉的;(5)触觉的;(6)
直觉的。个人经过对以上六种来源的信息材料的处理,从而形成个体的经验和认
知,后者包括三个来源:(1)直接的,即由主体自身感受到的;(2)间接的,即
通过主体间的社会交往从其他主体那里感受到的;(3)内省的,即主体通过内心
的反思而获取的。o个体经验和知识由于是分立存在的,因此必须在社会交往中
形成有效共识的、可辨别的、具有稳定意义的知识.而这种知识只有在有效储
存、传播并得到广泛共识后,才能为群体理性的产生提供认知条件.基于此,我
们不妨将人类群体在有意识地参与制度演化过程中所准备和应用的理性,称为
“制度理性”。那么它是指这样一种主体认知状态:即作为制度主体的群体,有
意识地利用既有的知识、历史的和现实的信息材料,将特定的制度作为集体行动
的目的列入行动的目标函数时所具备的认知状态。群体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时
不可能是完备的,但其完备程度无疑对群体理性试图实现的制度变迁,具有决定
作用。
第三。由于人的理性和认知水平本身也是一个进化的过程。因此,这意味着
人的认知进化过程和制度演化过程具有共时性的特征,二者是一个相互伴随的统
一的演化过程.在认知水平较低的阶段,人的有限理性更多地集中于主体交互的
。参t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31页.
。参: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l页.
138
第4章基础制度理论的若干问题
个人行为,而将制度变迁排除在个人目标函数之外。而随着认知水平的提升,制
度的功能在认知上得到辨识后,制度需求在群体中的扩散可能触发群体对制度的
需求,这是导致群体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认知前提。伴随该认知水平进化的提升,
群体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动机、主动性以及参与深度将得到提高。
概括而言,由于外部环境的竞争压力和认知水平限制,早期的制度演化主要
以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演化形式展开。这一阶段的自发制度演化表现为无意识演
化。它包括两个阶段:(1)从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2)从群体习俗到惯例。在
认知进化达到一定水平后,即当群体认知比个人理性能更有效地参与制度演化过
程时,制度演化则进入第二阶段:即有意识演化。有意识演化阶段的制度进化表
现为,(3)惯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过程。由于在整个制度进化过程中,由外部环
境导致的选择压力一直存在,因此,自发演化的动力不会消失,这决定了制度进
化过程本身必然是演化推进的。即使在认知进化达到特定水平后,群体理性能主
动参与制度进化过程时,后者也不可能改变选择压力导致的自发演化惯性。这是
由于认知本身也受外部环境的约束。
最后,我们可以简要地将制度进化过程的逻辑在既有的演化思维下描述为这
样一个过程:(1)从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2)从群体习俗到惯例:(3)从惯例
到正式制度(法律)。仍不清晰和有待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这一型构过程中人脑
认知水平提高所形成的有限理性在制度演化中的角色、功能和边界。但目前至少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到“制度演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认知进化
的过程”这一事实,那么我们就无法为认知和理性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和位置找
到合理的解释。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作为20世纪最为重要的西方自由主义代表之一,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是对西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和发展,以及当前社会理论研究领域的开拓,
做出重大贡献的思想家。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中,提出的有关
“自然”、“人为”和“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制度现象的三分观,不仅对此前“自
然一社会(人为)”的二元制度观构成了尖锐的批判,而且还将这种批判推进到
对法律形式的制度现象的认知领域。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原理,一定程度上纠正了
自笛卡尔以降,在人类关于制度认知方面存在的(受唯理主义支配的)“社会秩
序规则一元论”,将人类社会运作过程中真实存在的“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制
度和规则排除在外的误解。正如邓正来指出的那样,“哈耶克所阐发的内部规则
与外部规则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观’,为我们反思那种基本上构成了现代性图
式之一的‘视立法为唯一的法律’的观点和实践提供了一个颇为重要的维度,进
而也为我们进一步追问现代社会在唯理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下,将原本不可通约
的文化传统经由立法一元化而统合起来的那种观点和实践的正当性提供了一个
知识基设。”回
尽管在西方思想史上没有人像哈耶克一样倍受争议,但约翰·格雷还是高度
评价了哈耶克的思想.他指出,。哈耶克的论著阐发了一个思想体系,其抱负之
宏大完全可以与穆勒和马克思的思想体系相媲美,但却远不如它们易于受到批
判,因为哈耶克的体系是以一种在哲学上站得住脚的有关理性之范围和限度的观
点为基础的。⋯⋯仅依据上述理由,哈耶克的论著就有资格命令哲学、社会理论
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学习者给予其批判性的关注。”o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曾将他自己四十年的研究和思考总
结为这样一个最终结论:“我们所习得的经验足以让我们认识这样的道理,即对
于试图通过将自生自发秩序置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来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
秩序并摧毁我们的文明的做法,都必须予以抵制。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
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刻意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
o参:啥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第一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扉页.
o同上书,第l页。
140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这是我⋯⋯现在给我就这些问题的四十年的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o在本章中
我将哈耶克毕生关注的。维系人类自由价值的秩序(制度)的形成与人之理性”
这一重大课题称作“哈耶克命题”.
尽管哈耶克在他的最终结论中给出了一个看似有力的结论,但对其命题做个
分解对于我们深入探讨这一命题是有助益的。邓正来教授将哈耶克理论的核心命
题归纳为三点圆:(1)第一命题认为,所有社会型构的社会秩序不是生成的就是
建构的:前者是自生自发的;后者是组织或是人造的秩序。(2)第二命题则指出
人类社会中存有大量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它们都是“人之行动而非设计的结
果”.但这种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中存在两种秩序类型:一是行动结构,二是规
则系统。(3)第三命题是关于社会行为规则系统中“文化进化”的命题。社会规
则系统的文化进化不仅规定行为者在默会知识下遵循规则而行动,并且还设定了
社会规则秩序自发演化的性质。换言之,行动者经过对他们所遵循的社会行为规
则系统的“文化进化”的选择,而达致自生自发产生秩序的过程。这三个命题共
同构成了哈耶克学术研究的“核心命题”。哈耶克关于秩序与自由的社会理论,
是在他关于“知与无知的知识观”的基础上展开的。这使得哈耶克命题的另外一
个展现形式,可以转换为关于“制度与理性之关系”的表达。
以下我们将就哈耶克命题的这一形式进行讨论,通过对哈耶克知识观在其自
发秩序原理中的施位和作用的评价,来指出制度与理性所可能存在的联系和悖
论。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简要介绍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所区分的三种秩
序类型:自发演化秩序、理性设计的秩序,以及自发秩序与立法的性质及其特征;
此后,我将讨论引向与不同秩序类型对应的知识观和认知论问题。第二节就自发
秩序与理性设计秩序在哲学上的认知观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支撑自发演化的进化
理性主义和支撑理性设计的建构理性主义方法,我将打破进化理性与建构理性的
严格分界,并指出二者在现实中需要实现的一种融合。第三节在哈耶克知识论的
基础上,重点讨论认知理性的独立性及其在社会行动中参与制度演迸的目的性问
题。我将指出的一个真实问题是:我们只要承认了认知和意识的独立性,就无法
将其从制度型构的历史过程中排除出去。尽管哈耶克客观地指出了知识存在的分
立状态,但个人知识在互动行为中经过交流所产生的群体认知,是一切正式制度
。Seettayek,LawLeg☆/,m'onandLtberO,:ThePo//她:/OrderofaFreePeople(III),1979,E 152.另参:‘法律,
立法与自由)(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492页.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第一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8页。
14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产生的认知前提。实际的分歧恰恰在于如何理解群体认知对于社会秩序进化的作
用,即群体理性对一般性规则的“阐明”与自然法则所限定的演化,是如何彼此
作用于对方的。第四节我将讨论个人理性在互动交流中达成群体理性从而参与制
度演进的过程。并指出,如果我们无法排除群体理性参与制度变迁过程的有意识
倾向,那么群体理性在从事正式制度的阐述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前提,则是首先
应予以明确的。此外,我将重申哈耶克关于群体理性设计制度的风险以及该问题
的重大意义。最后一节中,我将讨论社会主体和群体在独立意识的状态下,随认
知进化的提升参与社会制度演进的可能与合理方式。群体理性参与制度设计的实
现结果,严格依赖于群体理性的准确程度和对信息的把握,以及群体理性应用于
社会秩序型构时,恰当处理人之理性与自然规则的协调问题。尽管哈耶克的结论
有些悲观,但他诉诸法律来维系社会秩序的自由理念,仍然没有跳出理性自由主
义的界限。此外,他的知识论思想与其说是对制度与理性问题的回答,到不如视
为从知识论角度对这一问题的现象学描述。一个真正的回答,则需要我们进入认
知进化的领域来寻找答案。
5.1维系自由的秩序:自发演化的还是理性设计的
哈耶克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是一个极为繁杂的理论体系国,在60多年的学术
生涯中,他从不同角度追问着关于自由之基本价值维系的各种命题,并试图通过
一种跨学科的方法对自由进行探究。“为了达致个人与社会秩序问关系的认识。
哈耶克采取了一种——倾向于探索一种能使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得到最佳发展
的框架——的社会理论研究策略,并且宣称:对社会秩序的阐释,最终必须依凭
的乃是对人性和社会世界性质(亦即他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所具有的理性不及性
和个人理性因内生于社会进化进程而具有的限度)予以阐释的社会理论。”o正如
邓正来指出的那样,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研究引发了当代社会哲学进程中的两种重
大转向:一是认识论转向。二是进化论转向。前者在进化论意义上将行为规则
系统视为承载着有关个人与社会知识的工具,而后者则是将社会秩序的型构与
自生自发的秩序理论紧密关联的文化进化理论.哈耶克明确指出“自发社会秩序
所遵循的规则系统是进化而非设计的产物,而且这种进化的过程乃是一种竞争和
。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代译序,第l一7页.
。同上书,代译序,第5页.
142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露的讨论
试错的过程,因此任何社会中盛行的传统和规则系统都是这一进化过程的结果”
回.作为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之核心概念的“自生自发秩序”,被认为是哈耶克最
伟大的发现,也是对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的继承。罗切(GC.Roche,1977)、
德里斯科尔(Ci只O’Dricoll,1991)以及布坎南(J.Buknan,中译本,1989:
Pll6.117)等人甚至将其视为经济学的第一原则。啥耶克最早关于自发秩序的思
考是指向一个具体的经济学难题的,即“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
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
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个人的分立的知识而存在的”.o显然,哈耶
克所关注的这一问题,以及此后将这一问题的研究指向锁定为“自由”这一人类
生存的基本价值的维系的初衷,与我在第2章第2.2节指出的斯密和达尔文对社
会进化的关注是一致的。哈耶克将他的自发秩序理论立基于一种特定的知识论基
础上,而与此不同的是,斯密强调了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协调整合作用,
而达尔文则基于基因遗传机制的自然选择理论对此做了阐释。
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的知识论基础,乃是他所区分的“进化理性主义与建构
理性主义”框架,这一知识论基础我将在本章第二节做专门讨论。依据他所提出
的知识论框架,哈耶克对社会秩序傲了类型学的划分。他将所有结社、制度和其
他社会型构的社会秩序分为:不是生成的就是建构的。前者是指“自生自发秩序”,
而后者则指“组织”或者。人造的秩序”。谚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关于社会秩序
的类型学划分,与其知识论基础的“进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框架在逻辑
和结构上是严格对应的。
邓正来教授将哈耶克的秩序分类及其知识论的联系归纳为三个方面回,这对
于理解哈耶克的理论体系是个有益的参考。首先,从哈耶克所持有的进化论思维
来看,个人认知到群体认知的过程,决定了这种秩序分类在进化论意义上是有序
展开的.即自生自发秩序不是理性设计或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未明确意
识到其行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个人行为的非设计产物;相反,组织或人造秩序中的
有序性则是一致行动的结果,它们更大程度上依赖于组织或共同体内部的合作与
。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t第6页.原观点参见:J.N.Gray,Hayek
oB Liberty,Oxford,1984,PP.134-135.
o SeeHayek,SII‘diesinPhilosophy,Politics andEconomics,Routledgc&KeganPaul,1967,PP.92,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2—85页,英文版
(1973).第33—35页.
o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代译序,第17一Ig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和谐。后者乃是集中指导,权力结构和行政命令的结果。其次,两种秩序所依赖
的协调手段不同。哈郓克认为自生自发秩序的维系必然涉及行为对一般性规则的
遵循,即“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秩序的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性环境
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西。但这些一般性规则并不总是以明确可辨的形式存在,
而经常是以默会知识的形式存在,因此,自发秩序的型构带有一种主体适应和要
素自组织的特征。与此相反,组织或人造秩序赖以运行的协调手段,在组织或共
同体内部对劳动分工和资源分配的社会结构,则主要通过一种命令与服从的等级
关系来实现,这种命令详尽地规定了每个成员的具体活动。@第三,从秩序目的
的可欲性及其实现来看,自发秩序为系统内部个体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一种自发
(自组织)的条件,它可以大大节约一个社会的交易成本l相反,组织或人造秩
序则通常是在实现集体行动之前。就明确存在的某个具体目的的集体工具。从协
调方式上看,前者的行为规定是“否定性”的,即只界定行为的合理空间;而组
织协调的命令则力图明确界定主体的行为空间和具体方式.
就其研究思路的延展来看,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及其秩序类型的划
分,旨在实现社会理论研究对象从“行为”到“规则”的转换。@他试图表明这
样一种理论洞见:即一种明确显见的秩序规则,并非人类智慧在行动之前有目的
设计的产物,也并非一种神秘的、超验的、或超自然的智能设计,而是一种适应
性进化的结果,其过程表现的形式就是自发秩序的型构和规则的文化进化。如果
说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尚未明确阐释自己的思想,那么他在‘法律、立
法与自由》(三卷本)这一巨著中似乎做的更为出色。正如他自己指出的,“如果
我早在出版{The Constitution ofLiberty}一书时就知道,我应当着手本书所试图
进行的研究工作,那么我就会把那部著作的标题留下来,用在现在这部书上。我
当时采用‘constitution’一词时,是在该词的广义上使用这个词的,亦即指称人
的适宜的状态。只是在现在这部书中,我才致力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什么样
的宪法性安排,即法律意义上的宪法性安排,才可能对维护个人自由有最大的助
益。”o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t‘规则与秩序’(1973)】(中译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63页。
o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章.
o同上书,第20页。
面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睇一卷t‘规则与秩序'(1973)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杜.2000年,导论.第5页.
144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结合‘自由秩序原理》和‘法律、立法与自由》两部著作的思想,如果理解
正确的话,我们可以将哈耶克的秩序研究思路归纳如下:基于进化理性主义和建
构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基础,他提供了秩序类型学的划分;在批判了基于笛卡尔唯
理主义的制度设计观后,他重申了自生自发秩序的原初意义。之后,在进化理性
主义思维的引导下,哈耶克进一步指明了——。控制自生自发秩序所遭遇的理性
不及性和个人理性因内生于社会进化进程面具有的限度”——这一客观事实。基
于这一事实导致的约束,他认为,人类有限理性(尤其是群体理性之有限性)所
可能提供的有助于维系自由价值的宪法性制度安排(立法),同样必须依赖于。一
般性规则”这一独立于人类理性的客观事实。也即。立法”本质上只是“阐明或
形式化”o那些被人们所遵守却不为人所知的一般性规则,而非基于一种内生于
理性的“创造或发明”的过程。
为了更好地理解哈耶克的这一研究思路,将哈耶克基于“进化理性主义和建
构理性主义”的知识论而提出的秩序分类。在特征上做个对比,并将哈耶克的观
点加以明确是有必要的。
5.1.1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
对自发秩序理论之要旨的最简洁的表达方式就是:该理论关注社会中的某种
规则性(regularities)或事态的秩序,它们既不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创造的产物(比
如成文法典或国家统制主义的经济计划),也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比如气候,
它们完全不受人的干预活动之影响).人们一直用“约定的”(conventional)和
“自然的”两个词来形容这两类不同的规则性,但自发秩序理论关注的则是“第
三领域”,即社会的规则性。它由某些制度和惯例构成,它们是人的活动之结果
而非人的明确意图之产物。西
哈耶克对自发秩序原理的阐释,立基于三个逻辑相关的“秩序”定义的展开。
o首先,他将“秩序”定义为,。一种事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种各样的部
m斯密在阐述其。看不见的手”这一机制时,表达了与此类似的法理观:。法律并非最高统治者人为颁布的
命令,而是对自然正义的形式化表达”。SeeWest,E.GAdamSmith,NewYork:ArlingtonHouse,1969.
o即(1)自生自发秩序;(2)组织和人造秩序;以及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所给出的有助于自
由价值维系的第三种秩序:(3)宪法性安捧(立法)
o SeeHayek's删"TheResu/tso,HumanActionbutnotofHumanDesign。'.mStudies缸Philosophy:Politie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cdge and Kegan Paul,1967),PP.96-105;see also the iⅡlpomm artick by Edna
Ulhnan-MargaIit,。Invisible Hand Explanations,”in Symhese 39 f1978):263-291.
o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代译序,第2l页.
14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分要素的认识,去形成对其余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有机会被证明为正确
的预期”o;然后,基于对秩序的这一界定,哈耶克将“社会秩序”定义为:“社
会活动的有序性展现于如下的事实之中,即个人能执行一项一以贯之的行动计
划,然而,这种行动计划之所以能够得到执行,其原因是他几乎在执行该计划的
每一个阶段上,都能够预期其他的社会成员做出~定的贡献⋯⋯。因此,所谓社
会秩序,在本质上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的,这说明人们不仅
可以有效地使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极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
所获得的合作。”o在给定了社会秩序的界定后,哈耶克进一步将“自生自发秩序”
描述为:“自生自发秩序的型构,乃是这些秩序的要素在回应它们的即时性环境
时遵守某些规则的结果0或者说是“对特定情势的个别回应,将导致一个整体
秩序,只要个人服从这样一些会产生秩序的规则。如果他们都服从的规贝lJ乃是这
样一些会产生秩序的规则,那么他们的行为只要具有极大有限的相似性就足够
了”o.
通过以上逻辑递进的秩序定义,哈耶克指出了白生自发秩序的基本要点:一
是自生自发秩序在自然界和社会系统中共同存在,经济学所强调的基于“看不见
的手”而型构的市场秩序,只是自发社会秩序的一个范型而已:二是在自发的社
会秩序中,参与者之间的预期和意图的一致性(更准确的说,在社会秩序下要素
个体间在意图和预期上,基于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守所形成的一致性),是自发社
会秩序型构和维系的基本前提;三是自发秩序依赖和形成于要素间的多样性的行
为互动,而各要素在回应特定环境时所受的一般性规则的约束机制包括两个部
分:(1)要素对某些行为规则的共同遵循;(2)要素依据具体情势所进行的行为
调适。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规则遵循机制比个人调适机制对于自发秩序的维
系更为重要。
根据哈耶克在对自发秩序的鉴别性特征所傲的描述,我们可以将自生自发秩
序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复杂性。自生自发秩序的复杂程度并不止于
人类心智所能把握的程度。尽管自生自发秩序并不都是复杂的,但是相比于入造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l第一卷;‘规则与秩序’(1973)1(中译奉),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54页。英文版,第36页.
毒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200页.
9 SeeHayek'sessay,仇Results矿麒㈣ActionbutnotofHumonDesign"in StudiesinPhilosophy:Politics
and Economics(London:Routledge and Kegan?anl,1967),PP,96-105;s∞also the important afticle by Edna
UIIrnan-Margalit,”Invisible Hand Explanations,。in Synthese 39(1978)。中译文观点,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
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63--64页.
146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秩序而言,。它却可能达到任何一种复杂程度”o。因此,哈耶克指出:“那种包
括了远远多于人脑所能探明或操纵的特定的事实的极为复杂的秩序,只有通过那
些能够导致使自生自发秩序得以型构的力量的推进才可以实现”o。这类秩序往
往无法经由人们的直觉而认知,维系这样一种抽象秩序所需做的,就是对某种特
定的关系结构的维护,或者使某一特定种类的要素继续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发生关
系.(2)无主体性与非目的论特征。由于自生自发秩序并不是由一个外在的能动
者所创造的,尽管自发秩序的存在对于生存于其问的个人而言是极有助益的,但
这种秩序本身不可能具有一个有目的或以特定秩序状态作为行动指导的主体。
。一种自生自发秩序源出于若干要素对特定情势的调适,而这些情势所直接影响
的只是所有要素的一个部分,它作为一个整体既无需为个人所知道,而其复杂性
相比于个人心智而言也不可能完全理解”o。因此,哈耶克一再警告人们,试图
凭借理性来设计制度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冒险,正如他在其最终结论中指出的那
样,我们必须“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
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一的
一种幻想,即我们必须经由审慎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3)扩
展性。尽管对自生自发秩序的有序化力量的运用,可能促成人类社会的秩序达致
一种在智识上无法把握或刻意安排的复杂程度,并使之更有助于人类之自由的实
现。但需要铭记的是,对于自生自发秩序的有序化力量的依赖,并不为我们提供
任何设计或是创造制度的理由和条件。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依据人类认知对于促
成自发秩序产生的那些一般性规则的掌握和理解来扩展自发秩序,而不是试图去
控制复杂社会秩序的所有细节。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决定特定
秩序情势表现样式的细节知识和信息,不可能完全为个人或是某个集体行动者所
完全知悉;二是因为,。在社会秩序的情形中,⋯⋯一种秩序会运用每个社会成
员所具有的分立的知识,而这种知识决不可能为个别心智所完全掌握,也不可能
受制于一个心智所展开的那些可以协调或调适的过程。”o因此,哈耶克指出,尽
管人们对于自生自发秩序的有序化力量的依赖是可取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人
m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o同上。
o同上书,第∞页.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r第三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0979),】(中译本),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204)0年,第492页.原书第152页。
。参t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t‘规则与秩序’(1973)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杜,2000年,第6l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类利用其有限理性所可能实现的秩序状态,事实上也只是在相当不完善的意义上
达致的。而这种理性运用之结果的可欲性,则完全取决于理性对于那些促成自发
秩序形成的“人类行为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的认知,一旦参与制度演化的理
性偏离了这些行为遵循的一般性规则,那么哈耶克告诫的文明的毁灭或许就真的
行将不远了。
哈耶克指出,在个人行为中,并非每一种常规性(对一般性规则的遵循)都
会产生出有助益的整体秩序。相反,“只有当那些引导个人以一种使社会生活成
为可能的方式行事的规则是经由选择的过程而演化出来的时候,社会才可能存
在”o。在一种社会秩序中,每个个人所应对的特定情势,乃是那些能够为他所
明确预期的情势。但只有当个人遵循那些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的规则的时候,个
人对特定情势所作的应对才会产生一种整体秩序。即“如果他们所遵循的规则都
是这样一些会产生秩序的规则,那么即使他们各自的行为只具有有限的相似性,
也足以产生一种整体秩序@”。从行为方式上看,所有个人都必须遵循某些明确的
规则,或者他们的行为必须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换言之,为了确保某种明
确的整体秩序得以形成,个人对他们周围的各种事件所做的调适或应对,就必须
具有某种抽象方面的相似性,而不必保持在所有具体方面的完全一致。
5.1.2人造的秩序与组织(a made order&organization)
根据哈耶克基于“进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这一知识论基础的秩序类
型学划分,与自生自发秩序对应的秩序则是特指那种以建构理性主义为基础的
“人造秩序或组织乙为了能够确切地区分这两类秩序,哈耶克甚至提供了两个
希腊术语的界定{他用cosmos(指。内部规则”)来指称自生自发秩序,而用taxis
(即“外部规则”)来指称人造秩序或组织。从特征上看,前者在群体层面不具
有一种既定的、明确的、共同的和先在的目的序列,而只具有个人行为的目的性;
与此相反,人造的秩序或组织被用来指称那些基于群体理性并在行动上具有既定
。哈耶克指出,他的社会理论产生于以下这一事实:叩自发衬会秩序哲基于下述。两种规则”:一是先天的、
遗传继承的关于人之行为的普遍规则t它们形成于人种的生物进化过程;二是习得的、文化传承的关于人
之行为的规则。(参:(中译本),‘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第49—5l页.原著,第155页。)需要
指出的是,如同布坎南所认为的那样,作为一个主张文化进化论者,哈耶克在他所反对的。本能”与“唯
理”两种倾向中。他谴责的主要是那种忽视了由文化进化这种后天机制所形成的规则。以及由此确立的行
为界限,而试图创造。新人”或“新世界”的建构论的唯理主义。(参:邓译,‘自由秩序原理》(上),第
37页.)
o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酗页.
o同上.
148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的、共同目的的制度设计或有意识的组织秩序化行为。尽管哈耶克在其自发秩序
理论中,极力地批判了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的制度设计的幻想,并警示了这种理性
自负可能导致的风险和社会后果,但是他还是对这类制度现象给予了必要的理论
正视。
哈耶克将这种依据于特定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而制定的(人造秩序与组织)
外部规则,视为一种独特类型的社会秩序规则。他认为这类外部规则之所以与自
生自发秩序的内部规则恰相对应,乃在于它们“意指那种只适用于特定之人或服
务于统治者目的的规则。尽管这种规则仍具有各种程度的一般性,而且也指向各
种各样的特定事例,但是它们仍将在不知不觉中从一般意义上的规则转变为特定
的命令。它们是运作一个组织或外部秩序所必要的工具”回。
其实,我们并不难察觉,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主体,在基于特定权力结
构的条件下受制于特殊命令的约束之外,同样也必然同社会最小单位主体一样会
受制于一般性行为规则的约束。人类社会的历史已经表明:在认知条件相同的情
况下,任何依赖于命令和权威运作的组织或集体,其存在寿命都与其对一般性
规则的遵循程度正相关.人类文明的进化史上,从来都不存在可以完全独立于
一般规则而长久存在的组织和共同体.在哈耶克看来,组织和集体对于一般性规
则的特定程度的依赖,恰好说明为什么一个自发演化的自生自发秩序,会实现组
织秩序所无法实现的结果。其原因恰好在于自发秩序是直接通过一般性规则来约
束和调整个人行动,并利于个人能更有效和灵活地使用组织所不具有的信息和知
识。而在一种科层式或垂直结构的组织当中,最高权威的行为和决策依据只能依
赖于那些为他们所知的信息和知识,并据此对行为和命令做出调适。同样,其他
各层行动者也只能依据所知的信息和上层命令来调适自身行为,而那些不为决策
者所知的有关各种情势的信息和知识,制约了组织作为主体运作时无法完全依赖
于命令和权威。因此,组织所发布的命令在多数情况下必然也依赖于符合一般性
规则指示的形式而非完全具体的命令o。哈耶克明确而富有洞见地指出:
。组织在这里遇到了任何试图把复杂的人之活动纳入秩序之中的努力
所会遇到的问题:组织者肯定会希望个人以合作的方式去运用该组织者自己
。s∞Haydk.胁岛‘d衙i-l肋hn甲慨Polh比z,EconomlcsandHistoryofldeaa,RoII羽嘶c&确碹黼Paul,
1978.pp.77.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睇一巷;‘规则与秩序'(1973)】(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70一78页.
14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并不拥有的知识.只是在最简单的那种组织中,人们才可以想象有单一的心
智来支配所有活动的一切细节.然而,勿庸置疑的是,任何人都不曾成功建
对如此复杂的社会中所展开的所有活动做到全面且刻意的安排。如果有人能
够成功地将复杂社会完全组织起来,那么该社会就不需要运用众多的心智,
丽只需要依赖一个人的心智就足够了;再者,即使真的发生这种情况,这种
社会本身肯定不会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而只是一种极端原始的社会
状态.⋯⋯那些能够被纳入这样一种秩序设计中的事实,只能是可以被某个
单一心智所知道和掌握的事实;此外,由于只有单一心智决定采取何种行动
并从中获得经验,所以就不可能存在唯一能使心智得到发展的众多主体在行
为上互动,并在心智上彼此交流的状况.”。
哈耶克十分强调组织和人造秩序同自生自发秩序在目的性方面的差别。他认
为支配组织内部行为的外部规则,必定是~种只适用于特定个人或服务于统治者
目标的规则。这种目的性指向严格依赖于以下两个彼此支撑的前提:一是外部规
则的存在以一个特定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即它“预先设定了存在着一个发布此项
命令的人”。,并且假定了每个个人在组织结构中的地位、作用、功能,以及他
们遵循组织命令规则所实际指向的目的。其二,“组织发布的命令,无一例外地
应当对需要采取的行动做出具体规定。从丽使执行者只能在命令所给定的范围内
行动,而无法利用自己的知识并显示个人的真实偏好。因此,这种命令所采取的
行动,在目的上必然只服务于发布该命令的人的意志。”。基于对人造秩序和组织
的这一分析思路,哈耶克进而指出,组织秩序所依赖的外部规则与自发秩序所依
赖的内部规则,必然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别:(1)存在一个发布命令的主体,而该
主体通过权威的形式将特定的任务、目标或职能分配给组织成员:(2)依据命令
所维系的秩序,必然限制组织成员对个人知识的利用及其真实偏好的显示;而具
体命令所约束的具有特定指向的个体行为,必然限定了个人行为之履行所承担的
职责,必须服务于组织之统治者的目的和意志。回
如同哈耶克所指出的那样,在任何规模较大的群体中,人们之间的合作都始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1973)】(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7l页。
o同上书,第67页。
o同上书,第71页.
。SeeHayek,^kw翻蕊甜inPhilosophy.Politic,艮佣嗍妇andHhtoryofldea,,Rautlcdge&KeganPaul
1978,m77—78.
150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终是以自生自发秩序和刻意建构的组织或人造秩序为基础的。对于特定目标的任
务而言,组织会成为人们进行有效合作的最有利的手段,因为它能够使那种作为
结果的秩序更加符合人们的愿望和预期。但哈耶克也同时指出,遗憾的是在更多
情形之下,尤其是面临那种极其复杂而人之心智所无法掌控的情势下,依赖于有
限信息和知识的组织命令所提供的秩序,对于复杂情势的控制力量则十分有限。
因为在更多情况下,决定行为结果的因素或许不是组织命令的发布者所掌握的信
息和知识,而是那些不为他们所知的事态信息,但这恰好是导致组织秩序失效的
根本原因。因此,哈耶克警告说,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的人造秩序,恰恰是因为忽
视了这些不为人知的事态信息,而过于自负地基于那种所谓理性的、有限的组织
知识,去刻意安排某种制度结构。这不仅可能导致该行为结果的秩序结构偏离组
织者的最初预期,甚至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文明毁灭的惨重社会后果。
造成组织和人造秩序失效的原因,在哈耶克看来,是由于这样一种事实:“尽
管~些群体会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的而组织起来,但是所有这些分立的组织和
个人所从事的活动之间的协调,则是由那些有助益于自生自发秩序的一般性规则
的力量所促成的”。。从认知角度看,知识和信息在主体间的分立存在,限定了集
体行动所依赖的知识和信息的准确程度,严格受制于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个体认
知的准确程度;二是知识信息在群体内部的有效传播、扩散,以及达成正确共识
的有效机制;三是命令发布者的认知水平和动机。以上三个条件在任何水平上偏
离自发秩序型构所依赖的一般性规则,都必然导致组织秩序的失效或意外后果。
哈耶克对于人造秩序和组织制度的分析目的还不止于此。他依据其秩序分类
的知识论基础指出,自笛卡尔以降的“唯理主义”观念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实现
自己愿望方面拥有无限的力量。。只要人类制度是为了实现人的目的而被刻意设
计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必然有助益于人之目的的实现:这种观点甚至认为,一项
制度之存在的事实,恰恰证明其存在是指向某种人类目的而被理性创造的结果,
从而它主张我们应当重新设计社会及其制度,并使我们的所有行动都完全受已知
目的(known purpose)的指导。”o哈耶克进一步明确批判了这种。建构论唯理主
义”所持有的“怀疑一切”的态度,并指出这种立场已经、并且仍在剥夺着所有
m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涕一卷z‘规则与秩序'(1973)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鹋页。
o同上书,第2页.
15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不能以这种方式得到证明的行为规则的有效性。。
基于建构理性主义在认知立场上的谬误,哈耶克提出了他的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认知论基础。他指出,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同时也是一种遵循规则
的动物,人类进化的成就并不是因为人类确知他们所应当遵循的规则,而是因为
其思维和行动受这些无形规则的约束而调整——这些规则是由他们生活于其闻
的社会过程选择演化而来的,也是人类进化的经验认知的结果。本质上讲,并不
存在一种。创造”或。设计”制度的行为,那些行为无非是基于人类进化过程
中个体认知进化而达致的共同体知识,对于规约人类行为的一般性规则的。描
述、阐明或形式化”.将正式制度视为人类理性的产物,无疑是基于建构唯理主
义的错误认知立场而采取的态度。但这种态度反过来又进而强化了人们对于理性
的信任和自负。
5.1.3旨在维系自由的宪法性制度安排(立法)
通过对自发秩序和人造秩序的区分和讨论,哈邸克重申了进化理性主义的认
识进路所具备的合理性。但他并没有将人类社会进化的自发秩序奇迹的解释,停
留在达尔文进化论的水平上.他立基于自己提供的社会秩序(制度)分析的。进
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这一知识论基础,进一步指出,建构论的认识进路
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乃是受制于。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o这一事
实.相反,“我们整个文明的基础是。而且也必定是,我们相信诸多我们不能够
知道其在笛卡尔意义上究竟是否为真的事实。哟每个社会主体所必然面临的这种
无法救治的无知(the incurable ignorance),是指一种对某人所知以及可能为其所
知,并由此影响整个社会结构的特定事实的无知。与此对应,支配人类行为的大
部分自发秩序,以及基于此类一般性规则所形成的正式制度,都是一种“明知不
可能但不得不做”的行为调适的结果。这种不可能性指主体在行动时不可能完整
考虑到渗透于整个社会秩序结构的所有事实。建构理性主义所持有的那种依赖理
性而达致人类目的的企图,在极端原始的小群体中可能存在,但对于一个波普意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睇一卷t‘规则与秩序'(1973)】(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社,2000年,第5页.
o同上书。第8页。
o同上.哈耶克指出,人们对于深嵌于大社会秩序中的大多数特定事实所面临的必然的知识局限,乃是我
们认识社会秩序这一核心问题的根源。建构理性主义所采取的强这种知识局限性搁置一旁的错误假设(理
性假设),在多数情形中从来没有被明确的放弃过,只不过容易吝记而已.因此理性的风险因此面来-(参z
邓译t‘法律、立法与自由',2000年,第8一12页.)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义上的开放社会来讲,知识分立的现实将成为建构主义者最大的限制和障碍,从
而使得任何刻意的制度建构都会成为一种“笼而统之的幻想”(synoptic delusion).
基于人类在复杂社会环境下所面临的无法逃避的“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
限0啥耶克提供了一个关于心智与社会共同进化的文化进化论设想。这一观点
的提出,与我在本文中所主张的认知进化角度的制度演化分析,具有极为相似的
理论指向。它们作为两种相似但是略有不同的思想努力,共同立基于这样一种事
实:即
“人之心智乃是人们对他们生存于其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作的
一种调适;而且,人之心智还是在与那些决定着社会结构的制度发生持续互
动(一种持续的互逆作用)的过程中得到进化的.心智乃是它所演化发展于
其问,但却并不是它所创制的社会环境的产物,但它在回逆的方向上也会对
社会制度和文化制度发生作用并修正这些制度.心智是人在社会生活和发展
中所获致的结果,也是人类获取那些增进他们所在群体繁衍生存下去的机会
的习惯和惯例所带来的结果.那种认为一个已然充分发达的心智设计了那些
使社会生活成为可能的制度的观点,本质上是与我们所知的一切有关人类社
会进化的实际情势相悖的.”o
基于这一事实,哈耶克指出,人类生成于其问的文化传统,是由一系列的惯
例和行为规则复合而成的。这些规则和惯例之所以能胜出,是因为它们帮助某些
个人继而某些群体获得了成功。但这些规则最初能被采纳,并非因为单个主体在
采纳该规则之前就知悉规则的作用;相反,这种认知乃是一种“从经验中学习”
的结果。也即人作为动物最先并非就是一个推理的动物,而首先是一个遵循、传
承、传递和扩散,并具有群体依赖的动物。人类与其他动物进化的差异的一个显
著事实在于,人类在通过互动行为的交往中能够更快的认知规则所具备的有助益
的功能,并进而应用推理来采纳特定的行为方式。一旦导致某个主体获得成功的
行为方式被扩散传播进而形成群体行为模式后,一种惯例和群体层面的规则就演
化而成。因此,正如哈耶克指出的,“与其说心智创造了规则,不如说心智是由
行为规则构成的。”@从哈耶克秩序分析思路所依赖的进化理性主义立场,及其关
于心智和制度进化的观点来看,其实他已经意识到了人类社会秩序演化并非是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1973)】(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牡,2000年,第l,一16页.
o同上书,第16页.
15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一个独立于人类理性而完全自发演化的过程(即无意识演化);相反,在事实上
他已经明确意识到了认知进化(心智进化)参与制度演化的客观性.但遗憾的
是,哈耶克并没有能够进一步探索认知进化的动力学问题,而是对。人类在未
知的情况下遵循规则,但又明显存在有意识地学习、传播和利用规则的倾向。
这一。棘手的问题”o给予了回避。我将在第6章中通过弓I入哈伊姆·奥菲克的
脑进化解释,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
尽管哈耶克回避了我在本文中认为关系到如何解释——“人类参与制度演化
时无法回避的理性不及这一局限,但却又存在有意识订立规则的倾向”——这一
冲突的核心问题,但是他基于人类在参与制度演化时理性不及这一特征,所提供
的文化进化理论的解释,仍然是我们解读制度演化的重要思想成就。他指出:“文
化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人为的,既不是通过遗传继承下来的,也不是经由理性设
计而来的。文化乃是一种经由习得的行为规则所构成的传统”o,“文化进化并不
是刻意建构制度的人之理性所导致的结果,而是文化与理性得以在其间共存发展
的那个过程所阐释的结果。那种宣称人类理性创造自己文化的观点与宣称文化创
造了理性的观点一样,都无甚道理可言”o。而人类的这种文化进化之所以会区
别于其他动物的进化,是因为文化进化“依赖于后天习得的特性的传播和发展而
与遗传进化甚为不同,所以它进化的很快,并一旦占据支配地位,它不仅会影响
生理上的进化,甚至可以淹没或遮蔽遗传进化”回。但哈耶克也明确观察到,人
类社会的这种文化进化并不是与人类进化史完全等长的;相反,这种文化进化只
是在距今百分之一的时期内才发生的@。显然,这与人类认知与心智进化在该阶
段的进化事实严格相关,哈耶克遗留的这个问题,在奥菲克(Hahn Ofek,2001)
关于人类进化之经济起源的最新考察中提供了新的思路,这也是我在本文中试图
从认知进化角度,探索制度演化中意识参与这一难题的重要理论基础。
作为文化进化论者的哈耶克,其实并不是一个自然主义者或极端无政府主义
者,相反,他是一个“制度改革者”。遗憾的是,人们往往误解了他对于维系“自
由”这一基本价值的社会秩序的主张。如他自己所言,“在我们力图改善文明这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规则与秩序'(1973)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
杜。2000年,第18页.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1979),J(中译本).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00页.
o同上书,第501页.
o同上.
o同上.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个整体的种种努力中,我们还必须始终在这个给定的整体内进行工作,旨在点滴
的建设,而不是全盘的建构,并且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运用既有的历史材料,
一步一步地改进细节,而不是力图重新设计这个整体”o.
不管哈耶克的努力与建构唯理主义在制度对于自由价值维系方面的关怀是
否一致,他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对自己四十年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
o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这一结论再次重申了哈耶克毕生研究的几个重要论题:
(1)反建构理性主义的进化理性主义这一知识论理念。实际上哈耶克的有限理
性观念既不是一种非理性主义的观念,亦不是一种旨在贬斥理性的观念。哈耶克
所反对的只是“理性主义”的万能论和建基于其上的“设计”社会发展的欲求,
以及“理性主义”能主宰自身的论点和立基于其上的对理性不及的因素和人之必
然无知的否认取向。@如他所言,“作为个人,我们应当服从各种力量并遵循我们
无法希望充分理解但文明的发展(甚至它的维系)却依据与其上的各项原则”。固
(2)制度型构的自发演化而非理性设计的理念。哈耶克否定那种宣称人们有能
力认识“社会进化规律”,而且这些规律能够使人们预见我们必然趋向于的境况
的观点。哈耶克对社会领域中,那些并不为我们所知的事实及其作用的强调,并
不是要否定社会进步、文明创造本身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产物,或是人盲目使然;
同时,这也不意味着社会进步、文明演进就是我们将指导我们行动的理念付诸实
施(人之设计)的产物。社会进化不能被称作目的论意义上的“进步”,因为它并
不是通过已知的手段而努力趋向于既定的目标(这种人之理性)来实现的。其重
要的原因在于,我们所必须利用的关于各种具体情况的知识,只是以分散的、不
完全的个人的知识,而不是以集中的或完整的形式存在。而且,只是以不全面的,
时常矛盾的形式为各自独立的个人所掌握。(3)立法旨在阐明规则而非创造规则
的理念。哈耶克指责,以审慎刻意的方式制定法律的立法过程,一直被误认为是
比。火的驯化和火药”更为重要的一项智慧发明。但实际上,法律本身从来都不
是像人们对立法的理解那样是被“发明”出来的。相反,法律作为一种自发秩序
是先于立法就存在的。立法过程在本质上是对个人被动遵守但却未明确意识到的
一般性规则的阐明或形式化表达。作为维系自发秩序的一般性规则本身是一切法
。参: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译本),上海三联出版杜,2003年版,第,7页。
o关于哈耶克最终结论的内容,请参考本章开头引言部分的引文。
。参:张文喜:对哈耶克的。理性有限”观和。自发秩序。观的解读,载‘社会科学家''1999年第1期.
。see nayek.The Counter---Revolution ofScience:Studies in theAbuse ofR撇Imlianapo斌1979,p.162.
15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律的胚胎,它们独立于人的意志而存在。那些渗透了人类特殊智慧的法律,只是
人类认知内生于社会进化过程时,利用知识对这些客观存在的一般性规则的阐
明,而非内生于人类理性的规则观念的创造或发明。。那种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
的控制或刻意指导的各种诉求,不仅永远不可能实现,而且只会导致自由的丧失,
进而最终摧毁文明@。因此。哈耶克一再告诫,“作为个人,我们应当服从各种力
量并遵循我们无法希望充分理解但文明的发展(甚至它的维系)却依赖于其上的
各项原则”o。
5.2进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
作为哈耶克秩序分类之知识论基础的两种考察人类行为的哲学观,“建构理
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的严格区分是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固中明确
提出的。哈耶克认为,存在着两种观察人类行为模式的方式,一种认为人的理性
具有无限的力量(绝对理性),另一种则承认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有限理性)。这
两种模式最终以两种思想学派之间的基本哲学分歧为基础。哈耶克分别称之为建
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
其中,建构理性主义的一个重要命题是:蔑视和贬低非理性的或者未被理性
充分理解的事物,它假定人生而具有智识和道德禀赋。因而人能够根据理性原则
对社会作精心规划,并尽可能地抑制乃至铲除一切非理性现象。建构理性主义拒
不承认“抽象”是我们的大脑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更倾向于特殊和具体,它认为
理性能够省掉抽象而完全掌握“具体”和所有的特定细节,并因而实在地掌握“社
会过程”。西其主要代表是笛卡尔、霍布斯和卢梭等人。
进化理性主义的核心命题则是:个人理性是十分有限的和不完全的,理性在
人类事务中起着相当小的作用,各种实在的制度,如道德、语言、法律等并不是
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而是以一种累积的方式进化而来的。进化理性主义者
。参t啥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f三卷本:‘规则与秩序’(1973)、‘社会正义的幻影》(1976)、
‘自由民族的政治秩序》(1979)1,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一卷.第四章.
o参t邓正来,“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一个前提性评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代译序。中国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6页。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10页.
原著第162页.
o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E卷本t‘规则与秩序'<1973)、‘社会正义的幻影'(1976),
‘自由民族的政治秩序'(1979)】.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一卷。第一章.
o转引自:胡水君,‘法律、立法与自由,,来源:中国法律思想网.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主张社会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有机地、缓慢地发展,他们认为独立的个体在日常
生活中的相互作用,会比单个人或某一组织有意识地调节社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
就。此外,进化理性主义承认,人的理性并不足以充分把握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细
节,因而人类必须依赖“抽象”这一工具,以帮助大脑处理那些我们并不完全知
道的事情。国其主要代表是休谟和维克托尔.
哈耶克所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一方面表现为对苏格兰道德哲学家阐述的
进化论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他对笛卡尔唯理主义的“法国启蒙运动传
统”的批判。他指出,当下人们往往将这两种传统的自由主义混为一谈,误解极
大。其实作为两种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传统,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对于建构理性主
义来说,制度完全可以重新设计,彻底改造,计划经济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但
是,对于演进理性主义来说,制度是不可以设计的,人们对现有的制度连理解都
很困难。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区分了两类社会,即波普所谓的“开放社
会”和“封闭社会”。前者与规则相联系,后者则与目的相联系。这两种社会分
别对应于两种秩序类型:即自发秩序(或内部秩序)和人造秩序(或外部秩序).
从两种秩序类型出发,哈耶克进一步区分出两种规N.-即自发秩序规则(或内部
规则)和组织规则(或外部规则)。前者指那些不知其源而只是被一般接受的规
则,它与自发秩序的属性相一致,具有抽象性;后者指由权威创造、设置和规定
的规则,它与外部秩序特征相适应,从属于命令,致力于具体内容和特定结果,
按照既定的不同地位对不同的组织成员给以区别对待。
哈耶克反对建构理性主义,认为“没有任何人可以知道未来将走向何方,或
应该走向何方。”o他主张一种进化的理性观,认为自发秩序规则和扩展秩序才是
更利于自由的秩序选择。而计划或组织规则只会侵害自由,破坏自发秩序。哈耶
克根本不同意建构理性主义者的观点,即永恒存在的人类理性设计了文明的制
度。他指出,社会人类学已经发现,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长久以来被认为是理性
发明之物,事实上是和在生物领域发生的过程相类似的演化和选择的结果。
哈耶克对建构理性和进化理性的区分,其实是服务于他的自由主义价值观
的.他对建构理性主义的批判并不是完全否定理性的,他在‘自由秩序原理》中
。转引自:胡水君,‘法律、立法与自由',来源:中国法律思想罔。
o转引自t阿兰·埃博斯坦,‘哈耶克传'(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18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写到;“理性无疑是入最宝贵的财富。我们的论证仅仅在于揭示理性并不是万能
的,如果我们相信理性可以成为自己的主宰,可以控制它自身的发展,则恰恰可
能毁灭理性”。@哈耶克毕生都在为他的自由主义理想而奋斗,也是一个执着的自
由市场论者。这使他成了新自由主义的代言人。从30年代和兰格关于社会主义
的争论开始,到后来对凯恩斯国家干预韵批判,他都在理论上实践着自己的自由
主义理想。他一直试图在计划和市场之间画出一条清晰的界限,但是似乎并没有
成功。
其实,啥耶克自己也在构建社会。他在《通往奴役的道路》之前发表的文章
‘自由与经济制度》中说“我们可以‘计划’一个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并宣布
长期不变的普遍的规则体系,它可以提供一个制度框架,在其中,每个人应该干
什么及维持生计的决策,交给个人自己决定。⋯⋯下面一点是显面易见的:财产
权的精确内容和具体限制是什么,国家如何及何时强制执行合同,需要对待普遍
原则一样予以深入的具体分析”.o显然,在计划与自由之间做出明确的区分是非
常困难的。这一点,凯恩斯对哈耶克的批评是值得重视的。凯恩斯读了《通往奴
役的道路》以后,要求哈耶克在自由与计划之间划出一条线来,他认为哈耶克没
有划出这条线。事实上,在政治哲学上,哈耶克已经划出了这条线,因为他知道
自由的敌人是强制,而强制是可以明确得到定义的。但是,在现实领域,哈耶克
的确没有划出这条线。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事实上承
认他不能划出这样的线。该书旨在探讨“将社会中人的强制降低到尽可能小程度
的那种状态”,但他承认,他不知道有什么办法可以完全取消强制。因为,问题
似乎是,“强制只能减少,或使其危害尽可能地小,而不能完全取消”。固
尽管哈耶克试图在计划和自由之间寻找界限的尝试没有成功,但是他对计划
经济的指责也不是没有道理的.韦森亦曾指出,当代中国学界包括经济学界有着
极其深厚的建构理性主义的传统。这主要是因为,自50年代初到“文革”结束,
中国的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文艺理论
等等)基本上是随着从(前)苏联移植一整套行政控制经济模式的实践过程中,
成套地从(前)苏联学术界照搬过来的。而这一从(前)苏联引进的哲学、社会
科学以及人文科学的整套理论范式,如对之追根溯源,可以从斯大林、列宁和马
击参:阿兰·埃博斯坦,‘哈耶克传'(中译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36页。
o同上。
o同上书,第235页.
158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克思那里直接追溯到法国建构理性主义学者卢梭、伏尔泰和笛卡尔。再往前即可
再追溯到文艺复兴、古罗马和古希腊文化中的人本主义的传统。回
任何一种制度的设计都逃脱不了建构理性的嫌疑,但是任何理论的体系化又
无疑也都是一种建构。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思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仍
然被作为奋斗的目标,这其实正好印证了哈耶克说法:在两种秩序规则中,自发
秩序是一种手段,而组织秩序却被当作目的。当这种被作为目的的秩序受到现实
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时,如果不去寻求一种新的秩序,那么人自然无法逃脱被组
织秩序奴役的厄运。哈耶克的预言其实在后来的斯大林模式和中国的文化大革命
中都得到了验证,这些教训是深刻的。霍尔瓦特对国家主义的批判既是一种反省,
也是一种探索,他的自治社会主义的设计尽管也是建构理性的,但在实施方法的
选择上却是明显属于进化理性的。作为一种调和,他将社会主义看作一种价值观,
是一种广泛的正义和善,是值得人们去追求的。它作为一种理想也应该被设计出
来,不管它是不是乌托邦@。其实,建构理性将人看作生而智慧并具有道德的看
法是有缺陷的。单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的需求无限性和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的
矛盾就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则是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合理地
或是正义地分配给需求者,依据何种规则呢?靠自然演进吗,我想不会有人完全
赞同这个观点,哈耶克也并不赞同完全地取消计划和组织,因为它们毕竟是冲突
的个体寻求调节和妥协以及实现自利的唯一可依赖的仲裁者,也是行为规则的保
护者。单纯地否定建构理性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哈耶克对建构理性的批判,深意
并不在于消除建构理性,那样无非等于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他的深意恰在于,
建构理性是必要的。但不是绝对可靠的,对理性的绝对依赖会伤害人的最基本的
价值——自由。布坎南对哈耶克的评价或许是我们认知这位思想家的一个有益的
参考:“哈耶克本人就是一个基础立宪改革的坚定倡导者,这种基础立宪改革体
现在非常具体的改革建议中。因此,哈耶克实际上把进化论观点同建构主义一立
宪主义观点结合起来”圆,而且,“这种立场使得他的观点在其体系内保持一致,
也同我们这些作为契约论者,或者更容易被归类为建构主义者的人的观点相符
合”固。不管布坎南将哈耶克的宪法性制度安排视为与立宪主义的唯理主义是一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9--230页。
。参:顾自安。‘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载香港中文大学‘二十一世纪',2006年(特刊出)。
。参: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中译本),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舒页·
o同上书,第117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种相同的制度努力的看法是否合适,我们还是应当对二者的差异和区别采取审慎
的态度。
关于集体决策的公共选择理论论证了集体决策的难度和成本问题,该理论同
时也揭示出基于绝对理性的建构理性主义显然是值得怀疑的。个人理性要受制于
不同的因素,包括个人禀赋、资源占有量、教育程度,理解力、洞察力、宽容、
心理作用等。而基于个人理性的集体理性在不同共同体之问是否具有无差异的一
致性是一直存在争议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一度曾经成为许多人的信仰和追求,甚
至至今还是许多民族奋斗的目标,但社会主义带给人们的一些惨痛的教训也让人
们对这种极端发达的“集体理性”产生了怀疑。如果一个理想的社会连怀疑的权
力都可以随意剥夺,那么这个建构社会的集体理性只会招致更大的怀疑。
对进化理性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的争论,必须认识到社会是一个发展的过
程,而社会主体是一种有创造性的动物。社会发展的过程根本上是不受人控制的,
但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去改造它。一种基于认知进化的有限理性加上主
体的创造性或许是我们唯一明智的选择。
5.3制度进化中理性的使命与边界
如同理查德·兰洛伊斯和明福特·撒布格鲁(Richard Langlosi&Mfifit M.
Sabooglu,2001)在《哈耶克演化理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良论》西一文中指出的那
样,哈耶克的社会秩序理论及其社会改良论至少是模糊的。一方面他不满足于波
普所主张的零敲碎打的社会改进工程的思想,另一方面他又主张采取一些激进的
关于立宪和通货改革的论点。此外,我在本章5.1.3节的分析中也曾指出,哈耶
克基于“知识分立”和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这一现实所提供的文
化进化论解释,实际上回避了对——“社会秩序是在人类必然无知的状态下自发
演化的,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却会有意识地习得并传播甚至修正社会秩序的状
态”——这一问题的回答。而这一“悬而未决”且“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悖论
问题,也使得哈耶克的理论多少有些纰漏,我们不妨将这一问题,称为“哈耶克
悖论”.
。参:理查德·兰洛伊斯和明福特·撒布格鲁(Richardhngl僻i&MtlfitM.Sabooglu,2001),‘哈耶克演化理
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良论',载:库尔特·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t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高等
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3-232页。
160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一些学者如德维里吉(De Vlieghere,1994)国就曾指出,哈耶克的社会理论
立基于以下三个观点;(1)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决不能置行为规则于不顾;(2)人
类知识的绝大部分是隐含的和默会的,因而该类知识只能通过传统获得,而无法
通过理论获得;(3)自发演化的力量优于有目的的改革。德维里吉认为,正是第
三个观点导致了哈耶克的自相矛盾。@德维里吉认为哈耶克之所以拒绝零敞碎打
的社会改良方式,乃是因为他认为改革者应当具备完全知识才可能完成其改革方
案。此外,德维里吉还通过比较制度演化与技术演化的差异指出,改革者并不需
要具备完全的背景知识,即使重构制度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进行局部
的创新和改革。但德维里吉的观点其实遗漏了哈耶克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那就
是:德维里吉所说的“新奇和发明”并不是哈耶克所关注的真正对象。哈耶克所
关注的乃是那些“试图通过理性设计的制度来实现对自发秩序的替代”的活动。
另外,德维里吉的改良主张面临的一个难以跨越的障碍就是“我们不可能对默会
性知识进行完全的重构”(Richard Langlosi&MUfit M.Sabooglu,2001).需要明
确的是,哈耶克之所以反对人们对制度整体进行改革的企图,是因为实践知识总
是先于理论知识而存在的,我们无法在实践之前获知关于制度演进的理论知识,
因为人类的心智本身就是社会进化过程的结果,而作为心智或认知进化结果的人
之理性,更不可能超越制度演化的事实并独立于这一过程之外。
尽管哈耶克社会秩序理论的观点存在模糊的特征,但如果加以明确,那么其
论点中的不一致性或许会更加突出。一方面,我们在哈耶克关于秩序分类的解释
中发现了他所主张的那种立宪性制度安排的“激进变迁”主张;另一方面,我们
也在他对基于“建构理性主义”的人造秩序和组织制度的批判中,发现了他对“集
体理性干预社会自发演化”的警告。哈耶克理论主张所具有的这种二重性特征,
不仅反映了他在“关于人之无知的事实与人之行为的理性倾向”之间留下的巨大
疑问;同时,在范伯格o(Vanbcrg,1986)意义上,也反映了哈耶克本人所主张
的演化不可知论和自由理性主义之间的对抗。不管怎样研读哈耶克的著作,我们
总难回避这样的感受:如果考虑哈耶克的知识理论,那么由于关于事实性知识的
永恒局限,从人类社会进化过程的决定力量来看,演化力量必然是优先于理性力
。DeVliegh口e,M.(1994):A脚aisalofFriedrichA.Hayek'sCulturalEvolutionism.E∞nm蛔and
Philosoghy 10:pp.285-304
o参: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中译本),平新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223页. 。SeeVaabctg.v《1%回铷l撕鲫盯=吐rletorderandsocLalndes:口∥胁讲蹦棚珈曲删oflrMHayekI
theoryofculturalevolutton二EconomicsandPhilosophy2.PP:75-100.
16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量的。但哈耶克同时在其文化进化的理论中引入了心智进化,并认为作为心智进
化结果的人类理性虽然受知识局限只是有限理性的,但人类仍然可以利用这种有
限理性实施立宪性的制度安排.问题的关键似乎在于,立宪的集体理性在多大程
度上更加符合那种能够导致有效秩序的一般性规则。而这一符合程度将决定人类
立宪性制度安撵在结果上的可欲性。
范伯格(Vanberg,1994)o认为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纲领中存在着巨大的冲突,
他将这种冲突表述为:在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秩序理论中同时存在着理性自由
主义(rationalist lieralism)与演化不可知论(evolutionary agnosticism)。范伯格
认为,哈耶克的演化不可知论在其承袭进化论传统的自发秩序原理中反映的最为
明显,而理性自由主义则在其关于维系自由价值的立宪性制度安排的分析中十分
突出。范伯格据此试图将哈耶克理论中的演化不可知论归入其理性自由主义,从
而寻求一种调和战略。其调和战略的逻辑如下:由于自发秩序得以运行的框架描
述了对自发演化过程的约束,而该框架又是经过深思熟虑而选择的,所以智力上
的一致性要求哈耶克的演化主义不可知论主张应当隶属于其理性自由主义的思
想。但从哈耶克的进化理性主义知识论基础来看,这种调和是不可能成功的。除
非这一调和战略在哈耶克的文化演进理论中得到有效扩展。
为了澄清范伯格对哈耶克秩序理论的误解,对其文化演化观点傲个重申是必
要的:哈耶克基于知识分立的现实和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的约束,从
理论上用无需唯理主义理性指导的自发演化过程,解释了人类社会秩序型构的起
因及其扩展。而对于理性本身,哈耶克在肯定理性在证明人类独立进化方面的巨
大意义的同时,对唯理主义试图“怀疑一切”的完备理性的幻想,给予了猛烈的
抨击和不信任。他指出理性本身是社会秩序自发演化的产物,而由于人类关于社
会秩序型构的事实性知识的不可回避的局限,人之理性必然是有限的,因此理性
不可能对制度进行选择,而只能对规约人类行为的一般性规则进行阐明,并从中
识别出那些利于形成有效秩序的一般性规则后,对其进行形式化表达的立法。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哈耶克所秉持的进化理性主义与我在本文中所采用
的认知进化立场对于理性的态度是一致的。这一态度在本质上并不否认理性的存
在,而是不遗余力地反对那种基于唯理主义的制度创设的幻想。并诚恳地指出人
。串译文观点参t‘l添克·J.弗罗仃.‘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蔫础'(中译本),经济科学
出版社,2003年,第45.5I页.(2)库尔特·多瞢菲主编,‘演化经济学t纲领与范围’(贾根良等译),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3--232页.
162
第5牵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类行为在目的上所依凭的理性,在特征上必定是有限的。理性本身源自人类在社
会进化的自发演化进程中的互动行为,而非独立于这一过程而先天地存在于人脑
之中。人类思维中关于理性的真正风险不在于我们如何使用理性,而在于人们经
常忽视导致理性有限的自发演化力量,以及认知关于事实性知识的局限和非完
备性.此外,关于理性分歧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我们是否是在否认理性。而是
在于如何对理性给予一种正确而客观的认识。正如理查德.兰洛伊斯和明福特馓
布格鲁指出的那样:“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冲突几乎从来就没有被解决:冲突
本身就是哈耶克论著的关键特征,这与其他许多作家并无二致。从社会制度理论
或经济学的演化方法来看,解决(或至少探索)这个冲突依然是重要的。从这一
意义上讲,我们不应该将哈耶克论著看作是为我们提供了所有的答案,而应该认
为,它仅仅是研究议程的起点。”o
一旦人类社会进化中的主体理性(尤其是群体理性)得以形成,社会进化的
自发演化过程就不再等同于自然进化中的那种无意识演化了。相反,基于本文的
认知进化角度,我们将这一演化称为“有意识演化”。而这~同样的事实在哈耶
克那里则在进化理性主义的知识论基础上,被纳入了文化进化的理论解释。但不
论在理论处理方式上有怎样的差别,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都指向以下事实:即当
我们试图采用进化思维来阐释社会进化的实际进程时,严格接受达尔文的进化论
思维就是有局限的,而一种带有加尔文主义烙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带来的
误解,甚至比这一思维所提供的有益理解还要多。任何无视人类进化与其他物种
进化在认知方面的差异及其可能的社会后果,而做出的社会进化的理论解释,都
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因此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如何解释理性及其作用。
关于理性的性质及其特征,似乎没有人比哈耶克做出过更为精辟的描述。自
笛卡尔以降的唯理主义传统以及建构理性主义思维,在制度型构领域的一种严重
误解就是:只有在唯理主义意义上根据明确的前提进行逻辑演绎,并能被证明为
真的东西才能有助益子人的行动,进而使行动者获取成功的一切东西都成为他在
笛卡尔意义上的逻辑推理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进路以变相的形式,复活了宗教
神学中把所有现实存在都归结为某个设计者的发明创造的倾向。从狭义上讲,他
们将那些具有文化意义的制度起源、道德观念,宗教,法律、甚至语言、文字、
毋参:理查德。兰洛伊斯和明福特。擞布格鲁(Richard Langlosi&MnfitM Sabooglu,2001),‘哈耶克演化理
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良论’,载:库尔特·多普菲主编,‘演化经济学:纲领与托围'(贾根赶等译),高等
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28页.
16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货币以及市场(或者至少是它们所具备的不同程度的完备形式)都被归结为,经
由某人和某个组织刻意思考而建构出来的@。现代经济学所采用的。理性经济人”
假设作为其理论大厦的基石,从新古典体系建构之初就一直遭到置疑。完备理性
的神话似乎并不是一个不容易察觉的事实,但时至今日经济学仍然难以摆脱对这
一假设前提的依赖,则是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笔者以为,个中原因似乎是因为,
我们并没有找到正确认识理性的钥匙。关于理性的最初解读来自于体谟的经典描
述。他曾指出,理性并未容纳人类行为决策的全部理念,但同样理性对于人类行
为的指导作用亦远非本能冲动所及。相反,在生物本能与完备理性之闯还存在着
程度不同的各种指导人类行为的认知状态。o西蒙在批判新古典完备理性的“经
济人假设”的立场上,将现实经济活动中的人类理性称为“有限理性”。他指出
人类经济行为并非只存在“最优”这一单一目标;相反,受有限理性的认知条件
约束,其目标评价应当以“满意”为标准。由此,新古典的最优目标在西蒙那里
变成了对满意的追逐。但西蒙并未进一步讨论决定行为结果满意与否的有限理性
之实现程度的问题。尽管关于有限理性程度的划分在经济学家中并不少见,但是
一种明确论述有限理性得以实现的理论说明仍然是缺乏的。圆
哈耶克基于进化理性主义所提供的文化进化理论,在本质上是对新古典经济
学甚至社会科学中广为流传的建构理性主义的一种抨击和修正。哈耶克的主旨并
不在于彻底否定理性的作用,恰相反,他揭示了理性之存在的真实状态,乃是立
基于“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这一必然的无知前提,因而它是有限的。
让我本人觉得意外的是,笔者在本文中采用的认知进化分析视角对有限理性所采
取的态度,居然共享了哈耶克的文化进化理论对于有限理性的态度。回当我们在
m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5页.
o参:陈宇峰,‘有限理性实现程度的额古典批判——兼评何大安斫为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实现程度>',蓑
‘经济学家),2005年第4期,第47-54页.
o相对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啥耶克基于心理学的知识论框架,将经济人的决策状态划分为t理性
不及、理性无知和理性非理性等。也就是说,那些看似异常的行为实际上也是理性的结果,只是存在理性
的实现程度不同而已.哈耶克也进一步论证出,事实上市场本身就是介于本能与理性之间的一种过程。在
哈耶克的理性思维世界里,实质上就隐喻着理性可能存在的三种状态.而现实中更多的决策行为大多是实
际理性状态,介于这个理想行为状态的中圊。Vernon$mith(2003)的诺贝尔演讲词所提及的。生态理性”就
是对哈耶克理性框架的一种实证拓展。行为经济学虽然古认新古典经济学对理性的处理方式,但大多数行
为经济学家并不反对行为决策中的理性存在,他们主张用过程理性代替实质理性。很显然,这也与何大安
所论述的理性分类是一致的不过,行为经济学更加侧重于研究理性的形成机理以及过程来诠释决簟者的行
为基础。Smith V.,㈨vistand Ec0109icaI Rationality in Economics.加m口Ic∞economic review,
2003.93(June),465——508.(本注释转引自:陈宇峰文,出处同上.)
垂其实我在论文写作最初的阶段曾一度认为,我基于认知进化的制痉分析所涉及的有限理性是区别于哈耶
克文化进化理论所指称的那种有限理件的。但随着对哈耶克文化进化理论理解的斥:断深入,我不得不承认
他对有限理性的分析实难超越。而我的研究所做的努力,在差异上似乎只是对作为认知进化结果的有限理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承认理性以有限的认知状态存在的事实时,进一步说明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时
的作用及其局限,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理论任务了.但在阐明人类理性参与制度
演化这一事实之前,需要声明的是:首先,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事实仅
仅发生在正式制度的层面,而由基于个人行为互动所自发演化而成的非正式制度
或自发秩序,则并不存在理性参与的事实。其次,由于人之理性的有限性,从个
体认知达致群体认知理性的过程并非是个人知识的简单加总。群体认知理性的合
理、正当及其准确程度,不仅依赖于良好的信息和知识传播的机制,也依赖于一
种能真实显示信息、知识和偏好的激励机制。o因此,集体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
行为正当性主要体现在公法领域,而在公法领域之外的正式制度、组织规则和立
法中,其正当性和有效性仍存在较大风险。o
基于哈耶克的立宪制度安排的立法原理,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作用和边界在
于,是否能够找到那些能导致自发秩序产生的有效的一般性规则。这一结论基于
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一般性规则都能形成有效的秩序;其次,只
有那些有效的规则形成的秩序才能促使个人和群体获致成功,并在此后邂逅的不
同群体之间的秩序竞争中获胜。但何种一般性规则是更为有效的,并不是一个依
据有限知识和逻辑推理就可以发现的简单事实。这一搜寻过程是在自发秩序演化
的进程中逐渐凸显的。也即自发秩序与理性刻意改善两种力量中的任何一个因
素,都必须是在对方提供的现实条件下发挥作用,才会有助于形成一个事实上
的行动秩序.而该行动秩序的特定内容,除了取决于那些基于已被阐明的一般性
规则而订立的正式制度之外,还取决于其他各种未知的情势所隐含的未被阐明的
一般性规则。因此,从人类参与制度演化的事实来看,任何正式制度包括法律,
在整体上都不是被设计出来的.即使人们在订立正式制度时所付出的各种智力
代价,也只是将那些已被集体知识所认知并阐明的一般性规则的制度(法律)
化而已.这一过程其实只是对这些可辨识的一般性规则的补充、修正或消除其
问的不一致的内容,而非脱离现实的秩序演化的过程并独立产生于理性的纯意
识产物.
在哈耶克看来,理性参与制度演化对其所做的阐明和修补,都是否定性的和
消极的.这一看法源自于他将旨在维护某些预期的行动秩序,视为一种价值
性做出一个动力学的解释.以期望关于制度演化的分析在逻辑上能够更加严密。
。参:第摩尔·库兰.‘偏好伪装的社会后果'(中译本),长春出版社,2005年.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78页·
16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value)而非目的(end).4)之所以持此看法,是因为在哈耶克看来,自发的行
动秩序首先是一个人们所依凭和信赖的事实,只有人们发现它们并主动依凭这些
秩序来追求自己的目标时,该秩序就会成为它们急切维护的价值。认为该秩序不
是目的,原因在于它是所有人都想加以维护的一个条件,尽管没有人曾有意识地
以刻意的方式构造它们。即使存在一个能代表共同体利益的集体行动者试图这样
做时,它也必须以此价值观为出发点,而不应将试图订立的正式制度视为目的。
一旦采取目的论的态度,那么正式制度就将是建构的,而不是对一般性规则的阐
明。因为此时作为行动结果的正式制度,是统治者和权威目的与意志的体现,而
非共同体成员个人价值和预期的实现。
此外,正式制度的否定性还体现在,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行动所指向的乃是
那些“涉他人的行动”o.然而,正式制度(尤其是法律)所指向的“涉他人行
为”并不可能禁止所有那些具有负的外部性的行为,这不仅因为预见一项行为的
所有后果是不可能的,还因为新的情势导致的对正式制度的修订,可能不利于其
他一些人。因此,在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中,即使是法律这类正式制度,也只能
提供对部分预期的保护。另外,从正式制度与理性互动的作用机制来看,任何一
项旨在解决冲突的新规则的订立,都必然在同一时点引发新的冲突,因为任何新
制度的确立所依赖的可辨识的有限知识的应用,都会对那些未被认知的关于秩序
情势的信息产生影响。
最后,理性参与制度演化之所以是否定性的,还因为“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
恒局限”这一认知约束要求我们在正式制度的订立中,必须为行为主体利用个人
知识和默会知识以灵活调适自身行为保留特定的自由空间。哈耶克进一步指出,
主体间的“预期最大限度吻合是经由对确受保障领域的界分而达致的”o。而有
效界分主体权利空间的协调机制则是:“如果新的问题是因情势变化而造成的,
而且在以往并不涉及有关谁拥有某一特定权利的问题从而没有人主张或拥有该
项权利的场合引发了划界问题,那么有关的任务就是要发现一种有助于我们实现
一般性规则结果的解决办法;当然这个一般性规则的结果必须与我们视之为当然
。参z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65页.
·哈耶克没有提供。涉他人行动”的准确定义,他将该行为主要界定为一些伤害和损害他人的行为。(哈耶
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 f第一卷l,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笔者以为,
哈耶克所关注的。涉他人行为”其实更接近经济学意义上的行为之“外部性”的问题。从目前的现实来看,
正式制度不仅应当提供对负的外部性行为的规制与惩罚,同时应当对正的外部性行为提供补偿和奖励,香
则从竞争角度看利他行为并不具有优势。
o参:哈耶克t‘法律、立法与自由'睇一卷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68页.
166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的某些其他规则所服务于的目标相吻合”.。
5.4我们能“设计或创造’制度吗
在讨论“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的秩序型构”这一闯题时,“理性”的角色是
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因为基于认知的理性形成,乃是人类进化区别于其他物种进
化的重要标志;而且也因为人们通常将自生秩序理论家与社会思想中的反理性主
义传统(anti-rationalist tradition)相提并论。为了澄清这一误解,我们需要声明
的一点是,自发秩序传统并不意味着,这一理论就是某种非理性主义
(irrafionalism),或者说社会体系的存续乃是神灵或超自然的力量干预的产物,
而容不得理性之阐释。恰相反,休谟以来的自发秩序传统圆从来都不是要否定理
性,而只是反对那种认为理性可以创造一切的唯理主义幻想。
休谟曾指出,单靠人的理性是不可能先验地确定维系某一社会秩序所需的伦
理和法律规范的,而传统、经验、人性大致的相似性,本身就包含着指导恰当社
会行为的方针。而这一观点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通过对引致自发秩序形成
的一般性规则的强调,以及关于自发扩展秩序的文化进化理论的阐释而显得更加
突出。换句话说,自发秩序理论家并不是非理性主义的,而是认为,人们在运用
理性的时候,应当“弱化”启蒙思想家要求理性所承担的那种言过其实的重任。
自发秩序理论与“唯理主义”在知识观上的对立,本质上是关于认知的世界
观的对立.演化思维所要求的进化理性主义是一种有限理性。它是以认知进化为
前提的,它将理性视为认知进化过程的产物而形成于社会进化的过程之中。演化
思维拒绝将理性视为独立于社会进化过程而单独地完美存在的认知状态。在演化
思维看来,人类有限理性的认知构成有两个来源:一是源自遗传机制的,二是来
自后天习得的。尽管在博物学领域关于“人的认知进化中基因遗传机制之外的认
知是否也可以遗传”是个有争议的话题o,但是在“认知存在一种进化起源”这
一结论上是没有争议的,分歧的关键则主要在于后天习得的认知是否可以遗传。
o参:啥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l(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172页.
·该传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起自早期苏格兰哲学家的伯纳德·曼德维尔、大卫·休谟、马修·黑尔、亚
当·斯密,亚当·福格舞、艾德蒙·伯克f以及此后德国学派的威廉·洪堡、F.C冯·萨维尼;奥地利学
派的门格尔、米塞斯、哈耶克;以及OIE的凡勃伦、康芒斯等人.与此对应,建构论唯理主义的代表人物
主要有:形成于笛卡尔建构唯理主义理念。后经霍布斯详尽阐释,并被马基雅维利、卢梭、伏尔誊、亚历
山大·赫尔沁、马克思、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经济学家继承.
o关于这一问题的遗传分歧,主要存在于达尔文和拉马克之间。前者认为基因之外的因素不可能进入遗传,
而拉马克则主张后天习得的能力亦町经由基因遗传而为后代获得.
16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达尔文主义的进化论将认知形成完全交给了自然选择的遗传过程,而社会达尔文
主义者则同样经由一个加尔文式的类比处理后,将人类理性的认知形成交给了对
社会选择过程的被动适应性调整。与此不同,拉马克主义的进化论则认为后天习
得的能力也可以通过基因进行遗传。但不管达尔文主义与拉马克主义的进化论具
有怎样的分歧,它们都将作为认知结果的有限理性立基于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所提
供的信息材料这一基础上。因此,从最原初的意义上讲,理性之产生乃是经由大
脑对外部信息材料的加工处理后,在外部环境的选择压力下通过互动行为而逐步
形成的更具适应性的个体认知状态.
与进化理性主义不同,建构论唯理主义所要求的认知观则是以完备认知的假
设为前提的,它将理性视为独立于社会过程而存在的一种认知状态。因此,唯理
主义思维中是不存在理性之进化起源的。源自笛卡尔之。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基
本理念,经由霍布斯而被阐释为“怀疑一切的态度使笛卡尔拒绝把任何不能以逻
辑的方式从‘清晰而且独特的’明确前提中推导出来的从而也不可能加以怀疑的
东西视为真实的东西”o。由此,“理性”被界定为根据明确的前提所作的逻辑演
绎,而“理性的行为”也就仅仅意指那些完全由已知且可证明为真的东西所决定
的行动。随之而来的必然结论就是:只有在这一意义上为真的东西才能导致成功
的行动,进而能使行动者获致成功的一切东西就都是他在笛卡尔意义上进行推理
过程的产物。唯理主义的这种认识论迸路,实际上堕入了早期神学领域的“拟人
化思维”之中。从而这种认识进路也就复活了那种将所有具有文化意义的社会事
态都归结为理性发明和创造的倾向。由此,人类社会中的一切道德观念、宗教、
法律、语言、文字、货币、市场,都被认为是经由人之理性而刻意思考并设计建
构出来的。正是由于这种哲学观,“理性或刻意的行动”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偏
好,而“非理性”或“理性不及”正在沦为实质的贬义和讽刺。哈耶克指出,构
成建构唯理主义信念之基础的假设乃是这一幻想:即人们主要是经由他所拥有的
从明确前提中进行逻辑演绎的能力而成功主宰其周围环境的。
不论是哈耶克,还是其他任何指责“唯理主义”信念的人,其实都发现了以
下事实:即指导人之行为的认知理性,在行为之前并不是完美的。因为,作为社
会主体的个人是处于一个变动不居的社会系统之中的,而外部环境的任何变化都
将形成关于不同情势的新的信息架构,这需要新的认知来应对。这一过程在哈耶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中译本),中禺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4页.
168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克看来,是基于“人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而形成的进化理性;在哈贝马
斯的意义上,则是经由交往互动而形成的有限的交往理性。而建构论唯理主义所
要求的认知理性所具备的那种“不知来源、但却具备神奇的完美认知状态的理
性”,显然是演化思维无法接受的信念。与之相反,演化思维所主张的认知进化
严格依赖于我们对具体情势所涉信息的获取以及脑功能处理的结果国;此外,还
包括在该结果上形成的个人认知理性经由互动交往扩散而达致的集体理性的各
种机制。
显然,通过以上从演化视角对“理性”的分析,我们大致已经廓清了认识理
性所应具备的一种正确的条件。即使我们不放弃笛卡尔“基于逻辑演绎而推理为
真的事实才符合理性”这一前提,那么在演化思维之下,我们所主张的乃是这样
一种“理性”:(1)该理性必然存在一种认知来源,一方面它是来自基因遗传的;
另一方面它更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后天习得的。即这种理性必然严格依赖于外部变
动不居的环境所提供的信息对大脑的刺激一反应,而非建构唯理主义信念所主张
的(那种神秘的和没有来由的)完美认知状态;(2)由于人类关于现实世界的“事
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以及知识分立的存在状态这一约束条件,人类行为所依赖
的理性必然是有限的;(3)理性之存在是以单个主体的人脑为功能载体的,因此,
理性之原初形态必然是一种个人认知,而非是群体认知。也即我们所谓的“群体
理性”概念并不具有一个真实存在的,可以象单个人脑那样进行推理的“脑中枢”
结构;(4)由于人作为社会主体的存在,对于群体具有不可或缺的依赖性;因此,
人之理性的形成不仅依赖于个人大脑对于外部环境信息的处理和加工而形成的
认知,也还依赖于共同体内部成员交往互动中通过交流、沟通而获取的群体认知;
(5)人之理性的形成是内生于心智与社会的共同进化这一不可分的过程之中,
而非独立于这一过程而外生存在的。因此,理性本身必然随特定的情势、文化、
传统、群体观念的变化而变化。至于理性所依赖的逻辑演绎之标准,在哈耶克意
义上则受制于那种“隐而不彰的一般性规则”所提供的有限认知。
在给定了关于理性的上述界定后,我们可以进入本节要讨论的主题:即“我
们能依凭理性来创造或设计制度”这一问题了.其实,一个准备接受制度演化思
维或是相对清晰地理解演化思维的读者都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人类行为所依凭
。汪丁丁曾提供过理性最弱表达的两个维度:一是无矛盾性。或行为的自恰性{二是可交流性,或主体问
性,也就是承认其他主体的存在,并相信其他主体可以了解自己.(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11),第9
页)
16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的理性指引,并不足以使我们从事。制度设计和刨造”这样的复杂工程。而诺曼怕
利(Norman.Barry,1982)在‘自生自发秩序的传统》一文中,从“自生自发秩
序研究对法律的认识”这一角度对“理性创造制度的幻想”的评价,则更为清
晰地描述了我所要表达的观点。他指出:
“在解释自生秩序时对理性的这种考量与对‘法律’的认识是有关的.
这里遇到一个术语上的难题,因为自生秩序理论家一般不用‘自然法’一词
来描述支配自由社会的普适规则,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个词具有‘唯理主
义’的涵义.自生秩序理论所说的‘自然的’法,指的是社会现象的规则性,
是从人们生成和适应这些与其环境相称的规则之行为中形成的.因此,所谓
的法律,既不是(1)纯粹理性的规定,也郾完全不顾经验雨设计出来的法律
秩序的结构,也不是(2)命令学派(the Command Sch001)所说的实证法,
也即所有法律都是意志行动刻意地创遣出来的.自生秩序理论声称,不管是
在演绎主义的自然法中,还是在实证法中,法律结构都很有可能不具有规则
性(regularized),而有太多的任意性,容易反复无常.之所以出现这种反
复无错,恰恰是由于这些法律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既有的法律秩序,它
们完全仰赖于某个超级天才,他既要考虑到人们可能面临的种种环境,还要
根据基本原则刨设出恰当的规则.与此相反,合乎自生秩序的规则更多地有
待于发现,而不是被刻意地创造出来.”。
对于制度演化思维关于理性创造制度的这一态度,需要做的一个补充说明
是:我们是立基于将自发秩序以及理性参与其间的正式制度订立视为一种共同价
值的立场,而做出这一判断的。换言之,我们所讨论的自发秩序和正式制度,是
以社会主体所赖以生存的群体或共同体之公共利益及其内涵的基本价值为前提
的.即在群体内部所型构的习俗、惯例及制度都是以旨在维系共同体成员之生存
与基本价值之实现为前提的,而非服务于某个特殊的个体或组织之意志。脱离了
这一价值维度,那么在一种独裁或是完全集权的组织结构之下,依据并服务于特
定个人、权威或当权者,以及某个利益集团的制度,贝IJ是可以被设计和创造的。
但剩余的问题,即此时“设计和创造”一项正式制度所依凭的那种个人或是群体
意志的认知状态,是否符合笛卡尔意义上的“理性”之界定,只能留给那些建构
毋s∞N蛐n吼Barry(UniversityofBuckingham.),The Tradition∥驾知删翻l∞埘Ordert Litcf啦睇ofLiberty,voL
v'110.2。Summerl982,PP.7-58.(敢风译t来源:法律思想网·)
170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唯理主义的忠实信徒们去对此做出解释了。
5.5制度演化及主体性控制的认知根源
一旦我们否弃了内涵某种共同价值的“社会秩序型构之设计或创造”的可能
性,人类社会秩序化的进程,就从“唯理主义的理性陷阱”中得到解放,而重新
被回置到“进化理性的思维”之下。需要声明的一点是,我们在批判了建构唯理
主义创设制度的幻想后,并非说这一过程与自然演化一样将是一个无意识演化的
过程。恰相反,我们将要试图论证的制度演化命题,与啥耶克在进化理性主义立
场下提出的文化进化解释,都共同指向这一现实问题:即人类是如何在由演化力
量决定的自发秩序趋势中,利用其有限理性来参与这一演化过程的?
啥耶克之前的自发秩序传统的主要贡献,在于指明了人类社会进化所依凭的
秩序状态并非来自于理性设计,而是“人类行为的意外产物”。尽管这一洞见甚
至在16世纪西班牙经院哲学的个人主观价值理论中就被发现,但由于天主教在
当时所依赖的自然法哲学的功利主义色彩,其理论体系中更为吸引人的观点成了
主观价值理论,而其关于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看法则被此后的经济学家所忽视。
约瑟夫·熊必特在《经济分析史》中发现并重新阐释了西班牙经院哲学关于理性
与制度的经典观点:“早期天主教的自然法哲学基本上是功利主义的,关注的是
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论著财产权之类的人间制度的正当性,而对于晚期经院学者
来说,‘理性’概念更多地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而不是抽象的。理性的目标乃
是描绘人按其自然天性活动而显现出来的规则性。”@但遗憾的是,由于经院学者
的经济理论与伦理学和自然法存在着过于紧密的联系,而且他们的理论授权政府
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而管制价格并取消市场竞争,因此,经院哲学的自发秩序理念
很难形成一种体系完备的有关自我调适的市场秩序理论。熊必特和哈耶克也澄清
了将自然法学说视为唯理主义前身的误解,他们认为,对该理论更恰当的理解应
当是将其视为自发秩序理论的前身。因为自然法学说的经济思想乃是关于自然的
探究,“与其将自然法的普遍真理说成是绝对理性的命令,不如说是仁慈的自然
的暗示”o。
。seeJmephSchumpetef,AHistoryofEconomwAna!rsis,p.粥.转引自:Nornum.Barry(Universityof
Bucldngham.),The Tradmon∥驾∞,_kmP螂or咖,Literature ofLiba'ty,v01.v'Do.2'Sutmner 1982,pp.7-5&
(秋风译,来源t法律思想网.)
。SeeSchumpem-,AhistoryofEconom/cAna/,孵is,p.112.转引自:秋风译文,‘自生自发秩序的传统',法律
17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继16世纪经院哲学后,随着英国普通法的兴起,马修·黑尔爵士进一步阐
明了蕴含于经院哲学之中的反唯理主义的自然法暗示,并将其转向了实体性的法
律体系的型构。黑尔指出,比之于反唯理主义者和先验的法律理论来说,普通法
拥有深厚的内在智慧和理性,因为它容纳了事实和环境,而这是单凭理性所不能
把握的。显然,黑尔所开创的法学传统,已经可以与我们在制度演化思维的回顾
中所论述的亚当·斯密、埃德蒙·伯克、福格森,以及当代的哈耶克的观点联系
起来了。黑尔在反驳霍布斯《关于普通法的对话》国时指出:“任何现有法律体系,
都不可能是单靠抽象的推理能力构造而成,因为法律过程的巨大的复杂性使人们
不可能用几条简单的基本原则代表其具体组成部分。因此,要理解法律,就需要
某种‘技艺’理性('artificial’reason),而不能靠哲学家的抽象演绎推理。唯理主
义必然会失灵,因为法律需要将普遍的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而这在很大程度
上要依靠经验。正是由于法律必须是可以预期和确定的,我们也有理由青睐经验
和已知的东西。”o这不禁让我们想起了哈耶克提出过的一个著名论断:正是由于
我们的无知,我们才不得不回头依靠经验,最好是依靠稳定的、已知的规则体系。

不管是16世纪西班牙的经院哲学,此后的马修·黑尔爵士,还是在以“私
恶即是公益”而著称的伯纳德·曼德维尔和亚当·颠密的“看不见的手”那里,
自发秩序传统虽然已经认识到,唯理主义试图建构正式制度的不可能性乃是源于
理性之有限性,但他们都没有像哈耶克那样为有限理性及自发秩序的型构提供一
个可靠的知识论基础。我在本章中重新讨论哈耶克命题的一个目的在于,重申哈
耶克关于自发秩序的深刻洞见;而另一个目的则试图指出,哈耶克自发秩序理论
所依赖的知识论,本质上乃是一种关于认知的现象学描述。尽管他依据进化论理
性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自发秩序演进的认知约束以及理性不及的现实,并意
识到人之理性尽管有限但仍然会通过立法活动参与自发秩序的演化过程。但正如
我在本章第5.3节指出的那样,哈耶克在其自发秩序理论中留下了一个。悬而未
决”的两难问题:即。社会秩序是在人类必然无知的状态下自发演化的,但作
为社会主体的人却会有意识地习得并传播甚至修正社会秩序的状态”.笔者窃以
思想同。
。该书被收录于‘英国法律史'涕五卷J。HoId!州onh'一Hi.toryofEnglish肠批voL、‘Lolldoll:Methuen&
Sweet&Maxwell,1924.
。同上,P.505.转引自:秋风译文‘自生自发秩序的传统》,法律思想同.
·参t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1(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8一18页.
172
第5章制度与理性:对哈耶克命题的讨论
为,对这一“明知不可为却有意为之”的悖论问题所采取的回避,使得哈耶克的
理论多少有些未尽的遗憾。
在笔者看来,导致“哈耶克悖论”的原因在于,他没有能够为其自发秩序原
理所立基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即认知进化)的实现,提供一个与人类有限理性
目标指向相一致的动力学解释.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找到导致哈耶克进化理
性主义(认知进化)形成的动力因素,并将其统一于人类有意识参与制度演化
过程的目标指向的话,那么这一悖论似乎就可以解开,或者至少不会显得那么
难以接受。其实,哈耶克关于自发秩序原理的研究,最初是指向——。解释整个
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
集中于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个人的分立的知识
而存在的”钆—这一经济学难题的。即使其自发秩序原理后来的关照对象被逐
渐拓展为“自由”这一基本价值,但哈耶克也还是指出市场秩序是自发秩序可以
描述的最佳范型。因此,基于这一共识,如果我们立足于经济学的视角,而将市
场秩序下最一般的行为描述为经济主体间的交换行为的话,那么与“便利和改善
交换行为”相关的各种因素都将进入一个有限理性之经济主体的目标指向集合。
但另外一个难度在于,我们是否能够为人类的认知进化找到一种经济起源。换言
之,如果人类的认知进化在动力上依赖于交换这一经济行为,而在目标上又服
务予交换行为的话,那么我们也就找到解开。哈耶克悖论”的钥匙了.
值得庆幸的是,哈伊姆·奥菲克(Hahn Ofek)在2001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的
(Second Nature:Economic origins of Human Evolution}o一书中,为我们解开
。哈耶克悖论”并拓展这一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在该书中,奥菲克通过反思
华莱士与达尔文关于人类进化的“独立证明”分歧,认为人类进化与其他物种进
化对生存方式的依赖差异关键在于交换方式。他在对不同物种与人类行为的比较
中发现,其他物种所依赖的交换方式主要是共生交换和亲缘交换,唯独人类社会
主要依赖商业交换。奥菲克通过重新论证亚当·斯密关于“交换倾向是人类天性
中的原始法则,或更有可能是人类推理和说话的必然结果”的猜测,将两个交易
者之间的交换行为视为人的一种倾向和能力,并认为正是人类所独有的商业交换
倾向促进了人类的进化,尤其促进了认知(脑)的进化.奥菲克通过考察人类进
o SeeHayS,砌Id协inPhilosophy,Politics andEc.ononlics,Ro删。d辨&I(也ganPaul,1967,pp.92.转引自t秋
风译文‘自生自发秩序的传统’,法律思想网.
o参=晗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17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化中的一些具有深刻经济学内涵的难题后,从中找到了交换倾向与人类心智进化
相关的诸多例证。他通过人类进化过程中两个总体的趋势:脑的扩大和生存环境
的扩大,从经济学视角为脑进化和人类进化提供一个颇为独到、但很具说服力的
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经济学与生物学之间的新颖的联系。
我在本文中引入哈伊姆·奥菲克关于人类经济起源的研究是出于以下两个原
因:一是因为,如同奥菲克本人所指出的,交换行为是否是人类早期进化的促进
因素?或者它仅仅是又一个现代文明的人工制品?有关进化的文献对此态度极
为谨慎。@很多论著关于人类进化的研究,都起自达尔文与华莱士关于“独立证
明”的分歧,但从其他研究文献的结论看这仍然是一个令人沮丧的难题,其原因
恰恰在于他们没有跳出达尔文进化论的“自然选择”思路,从而无法解释人类智
慧的特定结构及其精密程度是如何进化而来的。因此,一种可能的理论出路就是
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之外,去为人类进化的独特过程做出尝试性的“独立证明”。
二是因为,尽管奥菲克关于人类进化的研究可能存在争议,但从美国《科学》、
‘自然》以及‘选择》杂志对其著作的评价来看,。这一研究所提出的方向和思
路很可能成为研究史前史和人类起源的试金石”o。从一种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
奥菲克所解释的“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的思路,不仅是达尔文进化论之外的一
种新颖的理论探索,而且也为我们在制度分析中解开“哈耶克悖论”提供了理想
的论据,并为本文关注的制度分析中的“认知进化和哈耶克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
识观”提供了认知方面的动力学解释。此外,奥菲克的研究还为本文在制度演化
分析中,从认知进化角度解释“有意识演化”的正式制度型构,提供了有力的认
知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他在经济学与人类进化之间所建立的联系,对于我们
从经济学角度解释社会秩序型构的经济意义提供了逻辑自恰的支撑.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导言,第1页.
o同上,戽页。‘选择'杂志评语.
174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摹础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在上一章关于“制度与理性”这一哈耶克命题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将制度演
化分析所涉及的认知问题锁定在——“社会秩序是在人类必然无知的状态下自发
演化,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却会有意识地习得并传播甚至修正社会秩序的状态”
——这一关于认知的“哈耶克悖论”问题。本章中,我将通过引入哈伊姆·奥菲
克在《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一书中提供的“交换促进人类进化,尤
其是脑进化”的思路,来解开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在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方面所存
在的认知悖论。并通过对认知从个人向群体层次扩散过程的考察,解释人类理性
参与制度演化所需要的群体认知前提及其约束。
本章的内容结构安排如下:我将在第一节中概要介绍奥菲克进化理论的论著
思路及其核心结论。作为一个新颖的人类进化的研究成果,奥菲克利用经济学原
理对古人类史前史的事实,以及其中所隐藏的大量经济内涵及其进化意义做了深
入的考察。他通过人类进化史的大量证据,证明了“交换天性促进人类进化”这
一“斯密猜测”。他不仅在经济学与生物学之间建立了难得的联系,同时也为制
度演化分析中涉及的认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第二节中,在奥菲克关于交换
促进脑进化的思路下,我将重点论述人类认知在个体层面的形成,以及在群体层
面通过互动行为而达致的模仿、扩散和传播问题。此外我将进一步解释在个人行
为互动的条件下,群体认知和特定行为模式形成的结果及其变迁。在第三节中,
分析将聚焦于人类作为社会主体存在所面临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问题。基于
人类社会主体性存在中的“冲突中的合作与矛盾中的互惠”这一事实,我引入了
胡塞尔的“主体问性”这一术语,来描述认知进化过程中个人认知与群体认知的
“关系场”。在指出主体间性对于制度演化分析中互动行为的理论意义后,我会
进一步论述由主体问性的互动行为达成的群体认知,在参与制度演化时的效率和
局限问题。在第四节中,我将在拉兹洛系统思维所发展的广义进化论视角下,对
群体进化与社会系统演化给出一个基于系统进化的解释。最后,在第五节中,我
将结合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制度分析,并在系统进化的视野下进一步澄清制度
演化逻辑中所内涵的两种动力以及两种演化形态。我将指出:制度演化在动力上
不仅包括自发演化的动力,也包括来自主体有限理性参与的演化动力;在制度演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化的形态上,除了在自发秩序中所呈现的无意识演化外,还包括在正式制度层面
所呈现的有意识演化形态。
6.1交换倾向: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
第一个深刻而又最充分地把握“交换圆与分工’在人类社会中所起作用的人
是亚当·斯密。他指出,交换行为所导致的分工是促进社会生产率提高的普遍因
素,也是国家财富的重要来源。但斯密在解释人类社会秩序型构的奥秘时,尽管
明确意识到了人类社会交换行为对社会秩序型构的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对交换倾
向本身可能具有的进化意义,却在一个猜测中给予了回避。哈伊姆·奥菲克在《第
二天性》一书中,从斯密“关于交换倾向的进化起源猜测”开始,通过对达尔文
和华莱士之问关于人类进化分歧的回顾,对此做了新颖的探索。在经济学的视野
下,奥菲克从人类和其他物种的交换行为差异入手,通过对生物学、人类学、历
史学,以及其他考古学的大量证据的考察,对人类进化起源这一古老难题进行了
新颖、独特而又有说服力的探索。他在该书中提供的“交换倾向作为人类进化的
经济起源”的结论,不仅提供了研究人类进化和史前史的崭新方法,也在经济学
和生物学之间建立了有趣的联系。正如《选择》杂志评论的,。奥菲克扩展了人
类起源的研究范围,提出在人类这一特殊物种的进化中,物品和服务的交换起到
了关键作用。⋯⋯在可预见的未来,这本出色的书似乎随时都可能成为研究史前
史和人类起源的试金石。”o
本节在介绍奥菲克进化理论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沿着上~章中断于哈耶克自
发秩序原理“制度与理性”这一思路,为人类在有限理性基础上参与制度演化提
供一个进化视角的认知基础。
6.1.1斯密的猜测与人类进化之谴
奥菲克在‘第二天性》一书中所关注的人类进化主题,是在“达尔文的实用
原则和华莱士独立证明”这一关于人类进化分歧的观点上展开的。他指出,达尔
。本节内容已经以题为‘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及其对利度分析启示,为题。发表于‘新政治经济学评论,’
2006年第一期.(待刊出)
o本节在使用。交换”一词时,通常是在经济学意义上沿袭了斯密的传统,主要用来指代“商业交换”行
为,除非这种简化可能引起理解的混乱.
o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摩页。
17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文和华莱士都敏锐地意识到了人类智慧的特定结构和精密程度,而自然选择似乎
并未对此做出解释。尽管他们都从不同方向做了努力,且华莱士的猜测更为大胆,
但是最终在用自然选择的进化观解释人类进化现实时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与其他生物学家不同,奥菲克从经济学的视角,发掘了人类进化历程的史前
史部分所蕴含的大量经济学内涵。他从斯密关于“交换是人类进化起源”的猜测
出发,通过大量的生物进化史证据,对此提供了一个极有说服力的证明。
如同我在第3章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单独将秩序作为研究对象,或旨在解释
自然与社会秩序型构的内在奥秘的话,那么斯密与达尔文所作的努力其实在不同
方向上都是指向“人类社会秩序型构何以可能”这一共同问题的。所不同的是达
尔文采用生物进化的理论,将人类进化内化于物种进化,而提供了基于基因遗传
机制的自然选择的进化解释。但正如我们所能察觉到的,达尔文进化论在人类脑
进化方面的解释力过于有限。与之不同,斯密在阐释社会秩序型构时关注的行为
偏离了动物学的视角,而从人类交换行为出发,通过论证市场中“看不见的手”
的机制的作用,对社会秩序的型构之谜给出了另外一种答案。略有不同的是,斯
密似乎更加关注“人造”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并在一个形象而又简单的事实中
分离了人类社会与自然这两个系统,而没有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完美统一的解
释。
斯密的经济理论在展开之初,其实也同样遭遇了与达尔文类似的进化难题。
尽管他以人类社会中独特的商业交换行为作为分析的起点,但他还是对这种人类
行为与动物的交换行为的差别做了必要的区别。他指出:。我们从未见过甲乙两
犬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未发现过一种动物,以姿势或自然呼声,向其他动
物示意说:这为我有,那为你有,我愿意以此易彼。”o斯密以上的论述试图指出,
尽管交换行为在自然界中是普遍存在的通行方式,但商业交换却是人类独有的运
作方式。斯密还敏锐的察觉到,。当一个动物想得到人或者其他动物的东西时,
它没有其他的说服方法,只能讨那些能提供给它所需的服务的人或动物的喜欢”,
而“人有时也向他的同胞使用相同的手段”.。但斯密继而指出,。人类几乎随时
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其实斯
。参:亚当·斯密t‘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l上卷l·韩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1996年版,第13页.
o同上.
·同上.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密在这里提出了区别人与动物的不同交换机制:第一种是人类独有的正式交换机
制,其运作形式依赖于“协商、易货和购买”回。第二种是普遍的机制,它为人
类和动物所共有,它依赖于用乞求唤起的同情心,即依赖于情感的传播。@斯密
在洞见了商业交换对于人类社会进步所起的巨大推动作用后,他对于人类的交换
倾向所涉及的进化起源问题,明智地用一个猜测给予了回避:“这种(交换的)
倾向是否就是人类天性中的原始法则(originalprincipl酷inhumannature)之一,
关于这一点不能给出进一步的解释;或者问题似乎更有可能是:它是否就是人类
推理和说话功能的必然结果,它不属于我们目前要考察的主题。”@斯密留下的这
一问题,虽然在达尔文那里得到了“自然选择”进化论的答案,但是这一答案在
解释人脑进化方面的尴尬,也是促使奥菲克重新探索斯密猜测的主要动力。
斯密关于人与动物交换行为方式的差别,极大地启发了奥菲克。他指出,斯
密关于依赖于情感的交换与商业交换的区别尽管具有重大的意义,但他的情感交
换在解释动物交换行为时难以解释以下事实:“通过硬性的刺激一反应机制,或
者干脆说就是反射,而不是通过识别和同情,交换就可以进行的完整无缺。”o奥
菲克利用黄蜂与授粉植物、蚂蚁反胃的同穴交换的案例指出,斯密对动物交换行
为的观察尚有缺陷。他认为或许正是这种缺陷,导致斯密在对人类进化问题进行
思考时不得不用一个“猜测”一带而过。这使得他关于人与动物交换行为差别的
区分,变得只是对进化论两难问题的重复,而忽视了人类交换的起源和特殊性以
及其中隐含的分工和人类多样性问题。@为此,奥菲克提供了一个更为精确的人
与动物交换行为的分类:(1)共生交换。奥菲克指出,共生是资源和服务跨越物
种的互惠和互利的转让或交换@。除了农业和养殖业这类人与经过驯化的动、植
物的共生交换之外,还包括其他的非人类共生交换的大量事实。其中最常见的是
动植物之间的共生交换。例如授粉行为。此外还有广义生态组织中,动物群体与
植物群体的共生交换(如氧气与二氧化碳的气体交换).另外,动物问的共生交
。参: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1996年版,第19页。
o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1l页。
。参;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钥,(中译本),彝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1996年版,第17页。
o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ll页.
o同上书,第12页.
o同上.
178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换主要以清洁性的共生关系为主。这种共生交换可以在大型生物与微型生物之
间,亦可在微型生物之问存在。前者如鱼类等海洋生物、鸟类与蹄类动物;后者
如细胞等微生物之间的共生关系。在经济学意义上,共生交换只是从环境中获取
资源的一个步骤,本质上与采矿、放牧或是生产不存在差别。但从共生交换涉及
的生物物种来看,共生是种的(racial)经验而不是个体的经验。奥菲克指出,“尽
管在典型的共生交换中,传递是在个体生物体之间进行的,但交换资源的量和归
属是以集体的方式调节的,在进化论的意义上,是在种群和物种层面上调节的,
甚至是在更高的层面上,即在阶梯式的组织结构的层面上调节的,而不是在个体
层面上调节的,它与个体活动无关。”o显然,共生交换没有给个体闻的竞争性
讨价还价和在交易者之间相互影响的战略行为留有余地。更为重要的是,共生交
换促进物种间的分工,但不促进物种内部个体之间的分工。促进物种内部成员个
体之间分工的任务留给了同物种成员之间的交换。o(2)亲缘交换。在共生关系
之外,奥菲克发现物种内部的交换对于物种的生存和繁衍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
这种优越性对于驯化的动物似乎较少有用,因为驯化物种较少受到促进同物种之
间交换的那种选择压力。在野生物的物种内部交换中,大量的事实证明了依赖“血
缘与亲属关系的交换”的重要作用。奥菲克将这种亲缘交换的物种进化功能归纳
为三个方面:(a)再分配功能,可以使获得的资源在种群内部得到更为有效的利
用。例如最常见的史前人类和动物界中的食物分享机制。(b)分工功能,可以通
过功能的区分和专门化促进获取和利用资源的效率。例如蚂蚁世界以及裸滨鼠的
挖掘链分工等。(c)合作功能,可以最佳地发挥集体力量来放大个体所作的努力。
例如防御被捕食的队形等。但需要指出的是。亲缘交换作为一种获取资源的机制,
在群体层面获取的优越性可以被个体成员内化,因此,似乎有一种选择压力时常
以不同的程度建立适应性行为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再分配、分工还有合作。但所
有这些在动物世界里,都是以生殖和血亲关系为边界的。动物的交换更多取决于
对方的身份,以及在种群群居体内部相互作用的功能。因此,亲缘交换本质上更
类似一种礼仪。奥菲克指出,亲缘交换是由普遍和古老的进化机制调节的:即血
缘选择和性别选择。因此,亲缘交换落入了人类与动物行为紧密重合的区域。@但
。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13页.
o同上书,第14页.
o同上书,第2l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除此以外,人类完善袒护亲属的做法更加依赖的方式则是在亲缘以外的同物种成
员之间的交换,即(3)商业交换。与动物世界的交换方式不同,人类总是将交
换与财富的积累和生存手段联系在一起,人类的交换更多取决于交换对象的价
值,而动物的交换显然不是出于这一目的。如同奥菲克评价的那样,斯密的贡献
恰在于他从交换方式上区别了人类社会与动物的行为差别;公平地说,达尔文则
根本没有在人和动物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相反,如果说他还做过什么的话,那
就是他为反对这种界限奋斗了终身。o商业交换的典型特征在于自愿交换总是成
交在明确的商品上,而不是遗传基因或是情感的传播。商业交换并不受亲缘网络
关系和生育偶然性的限制,而是对同物种的所有成员(包括匿名者)开放。如同
斯密发现的那样,在亲缘交换与商业交换之间的结合并不很受认可,“商业运作
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家庭事务的商业化都享有骂名”,o因此,人们十分反对放任两
种交换在某种程度的混合。
在人类社会中,商业交换的活动具有普遍的重要地位。商业交换的实践也贯
穿于整个已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包括在自由市场或黑市。各种限制或根除商
业交易的企图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是道德说服还是政治压力,甚至赤裸裸的迫
害),都已经被反复证明是徒劳的.圆如同很多文学作品所描述的那样,战争过后,
仇恨可以延续几代人,但却很少能够阻碍交易.奥菲克认为,从这种无节制地沉
溺于交易的情况看,在漫长的自然历史中,人类显然获取了一种奇怪的性格,并
使它成为第二天性。o奥菲克坦诚地指出,人们对这种性格的准确起源存有不同
看法是合理的,但是对交易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则不应当有什么不同意见。因为
现代社会中主体生存的实践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必须通过商业交换来实现
其目的,可谓存也交换,亡也交换。尽管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无数次的无序
状态,但在双边交易的层面上,商业交换也被无数次证明是不可摧毁的人类行为
的组成部分.@但作为生物学家,奥菲克也负责的指出,商业交换似乎有能力为
人类提供一个隐形的安全网,但它并不能保证某个具体的个人或群体的生存或福
祉。换言之,商业交换具有自然选择所产生的结构的全部特征。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22页.
o同上书,第23页.
o同上.
o同上.
o同上书,第24页.
180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6.1.2斯密与达尔文的汇合
奥菲克指出,斯密在创立经济学之初,所涉及的人类行为在商业交换方面的
独特性问题,其实也是一个进化论问题。尽管他没有就此展开,但斯密的这一思
想至少领先达尔文近一个世纪。但奥菲克认为,尽管斯密受条件约束适时地中止
了这一话题,但他关于“交换是否是一种天生倾向,或是推理和说话能力的必然
结果”的猜测,却对人类进化研究的难题提出了最高等级的挑战。①换言之,“斯
密猜测”可以为我们这些具有“后见之明”的研究者提供~种启发,让我们重新
反思交换行为,以及人类史前史的大量事实所隐含的经济内涵及其进化意义。
第一个汇合点:把达尔文和颊密联系起来的一个启发在于,他们都承认存在
“无设计者设计”的可能性:即自发秩序的可能性。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首先,达尔文认为,个体是进化的,种群所占据的生存环境是固定的;而斯密却
认为,个体是固定的,而生存环境(经济政治体制)是进化的。o另一个区别在
于:达尔文认为,个体处于无休止地进行相互的对抗性竞争的状态;而斯密认为,
个体处于为交易伙伴而竞争的状态,即他们大都处于在为别人而不是与别人对抗
的竞争状态。@但不管二者差异有多大,如同奥菲克指出的那样,作为两种知识
上的成就,“自然选择”和“看不见的手”,在本质上都是受相同的遗传学概念所
包括的:即在个体层面上的竞争和优化以及在种群层面上的平衡。国但遗憾的是,
达尔文出于建立和发展一种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连续性的思想,并未有意识地关注
那些显在的差异,丽是将人与动物同等视为从某种先在的共同形式起源的。另外,
达尔文对于人的情感和道德的关注,只是集中于伴随该类精神现象的本能和神经
生理过程,面不是集中于认知的意义上。但是达尔文对于人类进化的观点,引来
了华莱士的置疑。@华莱士发现,人脑的扩大显示出了地质时间可塑性的一个前
所未有的例证。此外,如果人脑及其派生出来的精神产生于自然选择,那么它们
就应该在史前物种成员的平均水平就固定不动了,并且还意味着仍然存在于各个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29页.
o同上书,第30页.
·同上.
o同上.
·华莱士指出,要证明从动物到人的理智和道德能力的连续性和进步性发展,不同于证明这些能力是凭借
自然选择发展起来的;达尔文几乎没有在最后一点上做什么努力,尽管要支持他的理论最根本的是要证明
它.(Wallac'矗1889)转g【自}臭菲克著作,第32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现存的人类社会和人种中。。由此,华莱士怀疑,入的精神功能,就像其他物种
的特征一样,并不是近期的历史事件或现有人类发展阶梯中的事物,而一旦这些
功能来自于进化过程,那么人类进化的事实就需要在自然选择之外做出“独立证
明”。
第二个汇合点。将达尔文和斯密联系的第二个启发来自他们共同关注的“实
用原则”.依据人与动物行为的相似性,达尔文提倡了物种起源与进化的连续性,
并明确提出了自然选择的基本规则:实用原则。达尔文的实用原则指出,自然选
择既不能产生有害于生物体的机构,也不能在它的进化史的特定阶段中产生出比
它所需要的完善程度更高的结构。换言之,自然选择的实用原则不容纳过度的设
计和预见。与达尔文略有不同,华莱士在坚定捍卫自然选择理论的同时,却愿意
部分地将人类进化排除在自然选择之外。威尔逊也指出了自然选择理论的类似困
难:“如果这个原则(自然选择)是普遍真理,自然选择是怎样在文明存在之前
就为文明准备智力的?这是人类进化中重大的神秘现象⋯⋯”圆巧合的是,华莱
±遭遇的难题与“斯密猜测”所回避的问题重合了。仔细反思这一问题,或许真
的如同奥菲克所说的,斯密失去的是进化的清晰概念,而华莱士失去的是人类交
换的清晰概念.斯密在其经济思想中竭力强调了“实用性”原则,即交换通过分
工促使参与者获取的优势。只不过他对于“交换是一种天生倾向,还是语言推理
之自然产物”持一种矛盾回避的态度。但是从达尔文的实用原则来看,斯密猜测
的第二种可能——交换作为语言推理的必然结果一是无法接受的。如果排除了
这个可能,那么从自然选择或正统的进化论的观点出发,就意味着交换在很大程
度上是进化的独立动因,而且交换更可能是推理和说话能力的起因而非其后果。
。奥菲克就这一结论,在“自激式脑进化”的标题下专门做了说明。如同任何一
个有限理性者一样,奥菲克认为,无论推理、说话和理智功能的起因是什么,它
们都无法达到市场交换所需要的完美程度。任何一项战略性交易都可能对交易者
的智力技能提出挑战。奥菲克这样论述了交换互动中自激式脑进化的过程:“如
果一个交易者略占上风。别人必然要效法他。这一过程一旦启动,进化循环就自
动地进行,并世代保持增强的趋势,直到达到一种群体意义上的平衡点,这个平
衡点不见得对所有单个交易者都是最佳的。其结果是在同物种中产生一种自我加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33页。
o同上书,第36页。
。同上书。第37页。
182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强的竞争过程,这就像国家之问的‘军备竞赛’。”回奥菲克认为,“人类通过这种
自激式进化或是其他近似过程所获得的是头脑,人的脑与身体的比例和人脑的复
杂程度是前所未有的0“如果人脑确实产生于对自我加强式的选择压力的反应,
那么它并不代表自然选择中有过度设计,也不代表自然选择有预见性”。圆显然,
作为生物学家的奥菲克,只是想在自然选择之外对人类进化做出华莱士意义上的
‘独立证明’,而不是去否定自然选择。
第三个汇合点。将达尔文和斯密联系的第三个启发来自于他们对人类行为中
所反应出的适应性和多样性的关注。从行为学的角度看,在社会科学中,经济学
依赖人类适应性的程度最高,即最依赖选择和做出决策的能力,在某种范围内,
甚至依赖于人类品德和性格中那种进行一定交换的倾向,从而对可以得到的选择
或匮乏感做出反应。如同奥菲克指出的那样,在斯密的分析中,人类天性中的适
应性是斯密研究人类多样性的跳板。在对人类多样性的关注方面,华莱士和斯密
共享了许多发现。华莱士认为,人类多样性问题紧密围绕着物种独有性状的概念,
即由遗传基因决定的特殊性。如果一种结构或功能由自然选择产生,它就应遵循
稳定性的严格法则。但华莱士发现,人类行为中所体现出的精神和智力现实,远
远超出自然选择的调控,而这些事实则提供了独立证明的证据。“独立证明”的
真实意义不是对自然选择调控的否定和偏离,而是人的智力受制于程度显著的表
型可塑性.可塑性在人类精神和职业功能的很宽的范围内存在,而自然选择实际
上隐含了而不是否定了这种情况。o奥菲克进而指出,人类离开了自己的各种方
法和手段,就不能在孤立的状态下生存,人类社会的成员天生具有的多样性,没
有制度来协调他们的行动,就无法维持生存。但他也指出,华莱士把动物的变异
作为人类多样性研究的参考点或许是个失误,因为他发现了过度的多样性。而形
成和保持这种政治经济制度的能力,就是道德、正义感和统治的艺术。后者在自
雅典城邦之后的现代意义的国家体制中,则被设想为一个群体,其内部公民具有
不同的素质和能力,但在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责任和机会.在更基本
的层面上,国家解决人类多样性问题的方法依赖两种经济机制:分工和交换。但
奥菲克指出,自古希腊以来的思想家,将分工与人类的多样性相联系的观点,或
者将分工视为用来补偿人类多样性的不良影响之手段的看法,会导致人类大大低
m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37页.
o同上书,第33页.
o同上书,第39—4l页.
18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阃性的考察
估分工的优越性。与此不同,斯密在论述人类多样性的问题时,没有沿袭古希腊
思想家的立场。相反,他认为多样性是分工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斯密的看法显然
引发了另外一个进化论命题:多样性是分工的促进因素还是它的副产品?斯密这
样澄清了自己的立场,“最具相异性的性状之间的差别,如哲学家和大街上的搬
运工之闻的差别,来自风俗、习惯和教育的成分比来自天性的成分要多”。西显然,
斯密已经指出,作为人类多样性来源的先天变异,在经验上远非像后天通过训练
和专门化获得的那种变异那样重要。奥菲克在引述了斯密的观点后指出,斯密并
没有穷尽分工的全面影响,因为分工的作用从过程角度看,是通过选择世世代代
地运作的。现存激励机制是对交换和分工的好处的反应,它可以解释实行专门化
的动机,但无法解释得益于专门化训练的能力。斯密的分工理论因而无力解释人
类为何只能从事某种专门化的生产.如同奥菲克洞见的那样,这个问题的解决需
要进一步把握分工提供的优越性所具有的进化涵义。
6.1.3分工的进化涵义
就其本质而言,分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分独立的实体之闻的相互作用,
它们必须以某种方式分担和分享它们共同努力所产生的代价和收益。它们需要一
个再分配系统,且要有明确的选择单位代表其所有组成部分,提供并最佳地调控
这个再分配系统。当然,讨论分工进化涵义的前提是,只有当分工结构和参与实
体被适当地置于接受自然选择的状态中,分工才可以进化。换言之,只有当分工
发生在严格的位于选择单位之下的组织级别中,人们才可以期望分工的进化得以
顺利进行。社会分工的优越性在多数情况下取决于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功能和形
式的专门化和区分化的能力;二是在无冲突的协调行动中,调动各部分的大量偶
然因素或导致要素重新组合的动力条件。社会分工很大程度上具有暂时性,但分
工的原则是普遍和永恒有效的:即分工必须为生产和消费提供的优越性,至少是
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收益。
作为分工的必要手段,专门化和有效区分可以大大提高分工的优越性。但需
要明确的是专门化所依赖的独特性是由生物本性决定的,且往往因物种的不同而
不同。奥菲克指出,生物独特性在自然选择意义上受制于一个共同的原则:“一
种具有任务取向的、高度的表型可塑性,表型可塑性可以表现在形态或行为上,
。参:亚当·斯密t‘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一E卷l,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1996年版,第19页.
184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也可以在二者中同时表现”。①奥菲克从生物学的角度指出,表型可塑性之所以提
高,乃是因为多样性被选择的结果,而多样性能被选择则是由于它更利于扩大分
工的好处(通过补充和协作)。因此,自然选择的过程在分工方面的作用不仅为
人类的交换倾向,也为人类智力中各种极为不同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合乎情理的
解释。奥菲克还排除了一个可能的置疑,即为什么人类精神的可塑性没有延伸到
人的躯体。他认为人体很少能在表型可塑性上具有超凡的表现,这是因为人类特
有的功能可塑性是优于表型可塑性的。而人类功能可塑性最直接地集中表现在一
个器官上,就是“人手”。他用脑科学的成果支撑了这一结论。他指出,人手作
为功能可塑性的最好解释,是依据以下事实:人手占据了大部分人脑的运动皮层,
而试图控制人手动作的大脑,如果没有可塑性,就谈不上人手具有广泛的功能可
塑性。o
奥菲克还通过社会性生物等物种说明了非人类生物界内部对分工和交换的
依赖,例如蚂蚁、裸滨鼠等。该类物种的内部分工从特征上看,处于群体内部的
成员们被分为各种社会等级,每一个体都有各自的功能,体形的大小和结构也显
著不同。而更为重要的是,在每个等级内部,个体在其生命过程中都可以因年龄
和环境的不同而履行不同任务,且在形态和行为上多表现出具有任务取向的可塑
性。但是,奥菲克发现,在脊椎动物中,尽管同样具有分工倾向,但是其任务取
向的形态可塑性并不像社会性昆虫那么明显。该类动物所具有的任务取向的可塑
性,主要表现在性别二态性方面和社会行为模式的局限方面。此外,这种物种内
部反应性交异则在灵长目和犬科动物的社会制度中尤为明显。o
但与上述形态结构有关的功能可塑性不同,在早期人类对某些动物的驯化
中,也存在着系统的具有任务取向的可塑性。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第一章就对
驯化引起的变异做了研究.他指出,。就较古的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来看,把它
们的同一变种或亚种的各个体进行比较,最引起我们注意的要点之一,便是它们
相互之间的差异,一般比自然状况下的任何物种或变种的个体间的差异为大。”o
奥菲克对人类最古老的驯化动物一作为驯化动物中最典型的代表——狗,进行
了细致的观察,他的结论大致如下;(1)驯化没有产生新的行为模式,只有少数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49页.
o同上书,第档一5l页.
o同上书,第54页。
o参:达尔文.‘物种起源'(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l页.
13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几例丢失了野外行为模式的情况;(2)由于更易于聚积于一个小空间内而不产生
反抗和不良影响,因此,群居动物一般更容易被驯化;(3)该类动物可以作为驯
化动物的良好选择,且其更易于被驯化的事实说明,该类动物具有较高的表型可
塑性;(4)动物驯化的可塑程度以及动物在任务取向方面的主动性表现,都取决
于该任务在驯化动物的生活方式中是否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起源;(5)在驯化动物
身上观察到的具有任务取向的多功能性,大都不应当归入人工选择出来的机智,
而应归于野外生活的同种动物经自然选择所产生的早期结构;(6)自然选择产生
出适合于多样性和专门化的适应是很少有主观意义的,除非它能将受其影响的生
物体装备起来,使它们有足够的能力进行交换。但从驯化的动物的普遍情况看,
这种能力是由“情感传播”维持的。国但正如奥菲克指出的,某一物种一旦在野
外对分工产生了依赖性,就会显示出具有任务取向的、高度的多样性和交换倾向
性,这一事实不能被当作驯化动物独有的特性,其实在其他非驯化的社会性物种
中,这种情况似乎也是反复出现的。
除野外生存的自然选择压力和驯化形成的多样性及任务取向的可塑性适应
之外,还有一种适应是群体层面的大规模的编队运作能力,它可以大大加强分工
的优越性。但在绝大多数植物和动物中,这种能力实际上不存在。原因在于,大
规模运作的能力作为一种经验事实,在种群遗传学的原理中必然要受到有性繁殖
的约束。有性繁殖对分工和再分配都会产生阻碍作用。奥菲克指出,“有一种避
免和缓解冲突的内置机制是由‘付出一回报转换的累计’驱动的,如果任意一个
正在付出努力的多人结构即将被选择固定在一个人口群体中,这个内置机制就是
这个多人结构的最重要的适应前提,分工也不例外。”函相反,在群体层次上,如
果离开这种基于交换的再分配机制,那么分工就不会具有任何进化意义。尽管有
性繁殖会阻碍大规模社会结构的进化,但在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某些物种中,大
规模的分工在有性繁殖的情况下仍能够高效率地运作。奥菲克通过昆虫社会中的
单倍二倍性(haplodiploidy),对此做了说明。他指出,单倍二倍性@不仅不会减
缓种群中发生的互利(或互害)的突变及重新结合的发生速度,而且也不会阻碍
种群的进化速率。这种情况被广泛地认为是性别提供的主要适应优势,同时它也
。参:达尔文,‘物种起源》(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54一”页.
o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6l一62页。
o在单倍二倍性情况下,雌性后代是通过有性繁殖方式被孕育的,而雄性则只来自来受精的卵.尽管雄性
来自无性繁殖。但是它们的母亲和女儿却永远是有性繁殖的产物.
18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放松了对生物社会结构的限制,从而为物种进化提供了很大帮助.
在完成了以上人与动物社会分工的对比分析之后,奥菲克指出,人类社会秩
序型构机审畦.一。看不见的手”所依赖的商业交换行为,是与单倍二倍性截然相
反的进化革新。交换可以促使人类社会的分工在人口群体内部和它们之间,大规
模地高效运作。这种情况下的分工不再是按照家族谱系和亲缘关系进行,而是严
格按照个人特点进行运作,但却具有人们所需要的集体性结果,尽管这种结果并
非出于私人本意。换言之,立基于商业交换的“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原则是一种
互利的自私性。因为,互利可以减弱物种内部冲突,而这种冲突对于物种进化和
个体进化都是具有阻碍作用的。自私性恰好可以帮助建立符合适应的运作机制。
“经济学家看待自私就像水手看待风一样,既非罪恶也非美德,而是自然界中的
一种中性的力量,它被认为既是推进力量,有时也是毁灭性的力量。在市场恰当
的操纵和驾驭下,自私这种原动力对私人行动是一种激励机制,使他人和自己都
受益。”①斯密将这种调节个人自私性的社会后果的、隐而不彰的市场力量称之为
“看不见的手”。斯密描述的是“存在一种自我调节的超结构:看不见的市场力
量,它盘旋在所有双边的市场交易之上,由于完全没有外部的智慧对它的运作进
行指导,所以当人们偶尔观察它时,看不出什么线索,只能使他们对财富的来源
感到惊异。”@现代经济学对斯密“看不见的手”机制运作的有效性及其故障,在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中曾被做过严格的证明。但不论这种数学证明的
形式化定理的似真性有多大,它们都是对斯密思想的简化:即它们总是被用来指
称,市场竞争在本质上是有利于而不是有害于交易者的;赢得市场竞争的唯一经
过证明的方法就是这种自私的行为实践。
奥菲克指出,市场力量产生出看不见的手,它的总体结构所具有的进化论含
义,远远避开了进化论学者和经济学家的注意。这种力量是通过再分配的最后阶
段中的奖惩机制调节自身的,这一机制将分工置于选择压力之下,从而使得在实
用原则的意义上,分工通常是在免受选择压力的某一级组织层面上得到促进。奥
菲克在人和动物的行为对比分析中已经揭示了,“在非人类社会里,在高于生物
体层面或高于生物体有直接亲缘关系的群体层面,以任何重要的方式发生的分工
失败,大都由于缺乏各种协调机制,而在自然选择的其他地方,在共同承担更大
。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eel,S),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62页.
o同上书,第63页.
18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坷性的考察
事业的成员的选择层面上,集体的收益却能够被正确地内部化。”。看不见的手恰
恰是这种机制,这一点已经在人类社会商业交换行为所拓展的市场空间中,明确
地得以显现。“在市场的层面上,也就是在人口群体和国家层面以及更高的层面
上,它(看不见的手)得以顺利运作,正是因为它在个体动因层面上创造了极大
的好处。”口
就人类社会与生物世界的对比而言,分工和商业交换的市场力量在人类进化
中的作用是极其独特的。人类社会与社会性生物(如昆虫社会)不同,它不包含
最近似于或有可能进化成专门化的繁殖组织。因为,在一个更基本的层面上,多
细胞分工的核心原则是通过单倍二倍性的种群繁殖来抑制个体的自私倾向。而人
类社会的分工则正好相反,它实际上是在“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力量的协调下,
依赖自私并在进化论的意义上促进自私的。
6.1.4脑的扩大与交换维度的扩展
奥菲克指出,在把经济学原理或进化论原理应用予早期人类的问题时,明确
地辨识并解释两个总体的趋势是必要而且有益的:即脑的扩大和生存环境的扩
大。就前一趋势而言。目前为止,人脑尺寸的不断增大仍然是脑科学与解剖学最
为引人注目的进化奇迹和难题。脑的扩大所蕴含的奥秘远远超过脑科学和解剖学
的发展,尽管目前脑科学和解剖学的一些发现,对于认识人脑组织的功能结构有
了极大的突破,但对于脑进化的动力解释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就后一趋势而言,
如果从经济学观点来看,人类占据的生存环境的不断扩大所内涵的市场扩展和交
易维度(时间的和空间的维度)扩展,则是进化过程最为引人注目的趋势。在《第
二天性》一书中,奥菲克在经济学与生物学之间建立合理联系的基础上,为人类
进化的动力解释开创了一个探索性的研究思路。
(一)脑的扩大:脑进化
区别于达尔文对生物进化所提供的“外部环境强加式的选择压力”的动力解
释方法,奥菲克在不否定自然选择进化论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由“自我强加式
的选择压力反应”所驱动的“自激式脑进化”的解释。在奥菲克的人类进化解释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67页.
o同上.
188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中,商业交换作为人类倾向成为脑进化的主要外部驱动力。一旦交换成为人类生
存行为的最一般形式,那么人类的所有心智都必须指向这一行为。但遗憾的是,
不论推理、说话和一般的理智功能的起因到底是什么,它们都几乎不可能达到市
场交换所需要的那种完美程度。而与这一事实对应,随着交换促进的分工的发展
和生产水平的提升,人类在无基因关系的同物种成员之间进行战略性交换时,其
智力技能则在适应和进化的意义上不断地受到新的挑战。从交换行为的目的可欲
性来看,交换各方从交易中获益的实现,不仅取决于他们智力的绝对水平,也取
决于交易者之问智力的相对水平。因为,在竞争性的交易活动中,智力水平相对
低下的交易者就会处于交易中的比较劣势。基于这一事实,奥菲克简明扼要地描
述了。自激式脑进化”的基本原理:“如果有一个交易者略占上风,别人必然要
效法他。这一过程一旦被启动,进化循环就自动地进行,并世代保持增强的趋势,
直到达到一种物种意义上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不见得对所有交易者都是最佳
的.其结果是在同物种中产生一种自我加强的竞争过程,这就像国家之间‘军备
竞赛’的升级。”回作为人类进化的一种“独立证明”的方式圆,奥菲克指出,。人
类通过这种自激式进化或其他近似过程所获得的是头脑,人的脑与身体的比例和
人脑的复杂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但他进而指出,“如果人脑确实产生于对自我
加强式的选择压力的反应,那么它并不代表自然选择中有过度的设计和干预,也
不代表自然选择中有预见■函
作为生物学家的奥菲克,在提出这一猜测时并没有为这一洞见所陶醉。他首
先意识到的问题是:人脑相对于其他生物大脑的进化奇迹,在生物机理上是如何
维持的?人脑与灵长日动物脑空间的大小差异@如何解释?奥菲克通过考察人
类与动物进化过程中摄食方式的变化对此做了说明。他指出,在人类的进化过程
中,脑组织的扩大与肠胃组织的收缩之间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而关于这一点,
m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z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37页。
o相对于达尔文在自然选择论中所提供的那种由“外部环境强加的选择压力”所驱动的适应性进化(主要
通过基因遗传复制和变异机制)而言,奥菲克的自激式脑进化是一种。独立证明”.但奥菲克认为自激式脑
进化的过程并不否定自然选择的进化论解释。其特征无法在于对人类进化的差异性做出说明.
o参:略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38页.
o同上.
o人的大脑皮层厚度大约只有2毫米,仅仅相当于一枚一元硬币的厚度。人类的大脑皮层(cortex)布满了
褶皱(汪丁丁将此译为。沟回”).但是如果把它剥离下来并将它展平,它的血积大约相当于4张打印纸.
而黑猩猩的大脑皮层只有一张打印纸那么大;猴子的像明信片那么大;老鼠的则只有邮票那么大.(引自:
威廉·卡尔文。‘大脑如何思维:智力演化的今昔'(中译本),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I页。)
18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专家们的观点也Et趋一致。一种显见的事实是:“在摄食行为和相应的解剖学以
及消化系统生理学之问有着相互对应的现象,这种情况本身就表示用适应解释这
些现象是经得起检验的”。。因此,关注生物摄食行为的进化影响的研究将是重
要的.奥菲克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指出,人类与其他动物在摄食消费方面所共同
具有的摄食多样性特征,导致食物消费落入行为与形态紧密重叠的区域。而人与
动物在摄食需求方面的多样性及其协调,则是由食物消费背后的边际效用递减规
律(这一消费核心原则)决定的。@人类与灵长目动物由于受遗传因素决定,都
是杂食动物。他们可以在食肉与食草两种摄食战略之间灵活转换。而对于食肉动
物而言,则必须具备较高的摄食消耗的狩猎适应;同样,对于单一食草动物而言,
它们主要面临的挑战是食物的消化和解毒。就介于中间的人类摄食行为而言,人
类很少直接从野生动物那里获取食物,大多数的人类食物都来自植物,并有稳定
和适量的动物性食品作为辅助。但是按照与躯体和类似的高代谢器官的比例,人
类的肠胃明显比例较小。奥菲克指出,人类消化系统体积的神秘短缺,在某种程
度上可以被解释为功能外化的一个偶然进化的结果。国由于人类直立对“手”的
解放,加上火的驯化以及工具的使用,都对人类食物的可消化性产生了极大的影
响,从而导致人类肠胃和牙齿的部分功能逐渐蜕化.功能外化的结果,不仅可以
减轻食物咀嚼阶段的压力并缓解肠胃消化的压力,同时还可以降低整个摄食过程
的能量消耗。因为高消耗组织假说回认为:只有具备低消耗肠胃的动物才能养得
起高消耗(容量大)的脑,它提出,容量较大的脑对代谢的要求必须由肠胃相应
地缩小来弥补。奥菲克指出,事实上人脑质量的增加似乎被肠与胃的尺寸的(几
乎是)等量减少所平衡。因为,肠胃是体内唯一可以在体积上发生足够变化的器
官,以弥补人脑形成的代谢支出。因此,没有长期稳定供给的高质量的食物,人
类相对较大的脑是不可能出现的。
奥菲克还进一步指出,高营养和高质量食物的稳定来源,取决于人类进化中
摄食战略的转变。从整体的史前进化史的摄食历程来看,人类摄食战略的转变主
m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72页.
o同上书,第69—72页.
o同上书,第75页.
o该假说由Aicllo andWhcclcr于1995年提出.SeeAicllo,Lc.&Wheeler,E(1995).TheExpens/ce-Tbsue
Hypothesis:TheBrainandTheDigestiveSysteminHumanandPrimateEvolution.CurrentAnthropology,36,
pp.199-221.参;臭菲克著作,第76--77页.
190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告别“边走边吃”向狩猎一采集过渡;第二阶段
则是从狩猎一采集向定居农业的过渡。边走边吃战略的特征在于,各种食物就地
下咽并严格按照获取时间顺序。在该战略中,摄食者所选择的路线很大程度上决
定了它当天的食物获取量。因此,一种必要的成本收益的计算方法对摄食者是适
用的:即它们所能选择的“最佳”路线(最佳饮食)必然是一种折衷,它们既不
会使觅食的支出降至最低,也不会使消化的支出降至最低。但一种更为理想的方
式则是将线性的边走边吃战略改成轴心战略。而狩猎一采集战略则利于把获取和
摄食在时空上分离,这样就可以使二者的支出最小化。狩猎一采集战略中采取分
工和专门化,尤其是赋予狩猎者在觅食中的灵活性,将有利于以节约方式促进食
物供应的增长和食物质量的改善。因此,根据高消耗组织假说,人们可以有把握
地设想,从线性的边走边吃战略向狩猎一采集的轴心战略的过渡促进了人脑的发
展。当然,这一过程本身也是意识参与和脑进化的推动结果。在更为根本的动力
解释上,奥菲克将摄食战略的转变动因归结为,是人类的商业交换推动了摄食战
略转变的进程。奥菲克排除了传统脑进化研究中,将冰川期视为脑进化的重要原
因的看法。他认为,冰川作用仅仅是全球温度和降水的长期变化趋势,生物可以
加强调节从而顺利适应,冰川作用也可以是气候突发性摇摆的短暂时期。相反,
真正关系人类进化问题的是,程度相当的艰苦条件也加强在整个竞争中,也加强
于所有捕食动物、寄生动物以及害虫和植物,而非只是人类自身。或许我们可以
肯定的影响是,冰川期延缓了定居农业的到来。函奥菲克通过对定居摄食战略转
变过程中史前人类交换的深化和拓展,为此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从进化研
究的角度,简要回顾了达尔文和斯密对“工具加工”的看法后认为,二者的解释
似乎都有缺陷。达尔文将早期人类石器制造看成是人手通过长期实践而获取的非
凡能力,而交换似乎只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事实。斯密则在强调交换的重要性后,
将各种早期工具的精巧程度(包括人手本身的进化)都视为市场扩张的结果。奥
菲克认为,工具制作不仅包含工具使用对象的信息,也包括设计和使用的信息。
在整体的社会层面,工具或者专门化的器官发展都证明,在社会成员之间互动的
本质和程度。因此,奥菲克主张,工具首先是分工的度量,其次通过延伸才能成
为交换的度量。人脑容量的扩大与史前工具制造技巧的提升之间的相关性可以引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139—143页.
19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出一个新颖的结论:这种相关性本身会使考古学家把工具,尤其是古石器视为史
前人类智慧的度量。而这一结论与经济学家习惯上采取的方式——将工具的先进
程度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进而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相联系的做法一(如
果不考虑时间跨度的话)并没有根本矛盾。o奥菲克的洞见在于,他把握到了工
具的改进与人脑认知能力的联系.即他促使人们设想,人们所见到的任何先进工
具几乎总是和人脑先进的认知能力相匹配。但他也对经济学家的研究表达了必要
的宽容:“经济学家必须处理的现象很少超越当代人.在这个组织层面上,他们
似乎认为脑是一个恒定的因素,并把人们见到的任何工具中的先进性都归因于其
他动因是完全合理的”。国但在本文中,我还是要冒昧的再次指出,现代经济学将
人类认知视为不变的看法可能带来的一个困难是;不考察脑进化的动力及其过
程,我们就根本无法解释人类在有限理性条件下怎样参与社会进化的历史过程以
及制度变迁的过程。
从交换对摄食战略转变的推动来看,交换可以扩大食物分享的范围和数量、
并改进食物质量。关于这一结论,艾萨克的食物分享假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艾萨克认为,古人类遗址中发现的事实表明,那些大型古人类社会集群在其生活
中存在“集体获取食物”和“公社式消费”的食物分享机制。但由于“食物分享”
一词容易使人们联想起食物分享可能存在的主观动机(尽管艾萨克一再告诫人们
没有必要将主观动机或是温情包括在内),艾萨克后来主张用“中心地觅食假说”
来取代“食物分享假说”。但不管这个术语如何界定,艾萨克的发现不仅证明了
人类摄食战略转变的事实,也有力的证明了古人类社会集群内部所存在的诸多重
大经济学命题:它们包括再分配、内部分工、交换机制、运输闯题、储存、激励
约束,以及任何群体社会生活的基本问题。但奥菲克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究
竟什么条件才能使大型社会聚居体中的食物分享或者公社式消费与其可持续和
全面的谋生体制相互支持,从而成为切实可行的再分配制度?显然,从自然史和
经济史中学到的东西能给我提供选择的可能性很小。奥菲克指出,在有性繁殖的
生物体中大概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完全社会性(比如社会性昆虫、蜂、蚁等),
。参:哈伊姆·舆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143—146页。
o同上书,第146页。
o SeeISaac,G(1983).Aspectsofhuman evolution.InEssaysoHEvolution:4DarwinCenturyVolume,ed.D.s.
Bendail.Cambridh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参;奥菲克著作,第146—153页。
192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即依赖“单倍二倍性”进行繁殖的社会性生物;第二种选择就是市场交换,它仅
见于人类社会,而且已被证明是人类唯一可选择的方式。因为到目前为止,任何
试图用更为仁慈的制度取代市场的努力都归于失败了。因此,奥菲克主张,必须
将古人类大型社会群体的生存发展,放在市场交换的早期形式的背景下来认识。
因为,如果我们试图承认人类进化也符合连续性的话,那么放弃古人类曾经经历
过完全社会性阶段的假设似乎更明智。奥菲克也坦承了以下事实上的矛盾:即采
用达尔文遗传变异机制的进化解释,从猿到人的变化历程严格受自然选择约束,
并在遗传复制和基因变异的作用下,人属动物出现后才有了商业交换行为。而根
据独立证明和中心地觅食假说的进化解释,似乎也指向了相同的方向:即交换起
源于在大体上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而恰好与人类进化中的“人属动物”出现的时
间和事实相吻合。回这一发现,也再次肯定了以下事实:即脑容量的扩大与工具
制造的改进的联系正在获取日益广泛的关注,而这一相关性甚至逐渐被推延至解
剖学意义上的现代人领域。基于以上事实,奥菲克指出,艾萨克在“中心地觅食
假说”中将分工解释为人类进化的关键因素的做法,似乎缺乏对调控分工和再分
配的适应机制给予明确解释。此外,艾萨克也忽视了交换对于分工和再分配机制
维持所具有的重大作用。因此,奥菲克所作的贡献似乎可以概括为,他从斯密的
经济学理论中找出了解开艾萨克难题的钥匙,那就是交换。关于交换促进人脑进
化的结论如果仍然显得突兀,那么奥菲克的疑问或许有助于减少这种置疑:如果
脑的承载者甚至都不能从事某种形式的交换,人属动物的容量小一半的大脑又怎
么会有希望增加一倍呢?o
(二)生存环境的扩大:市场的拓展
关于市场交换起源的闯题,奥菲壳指出,如果市场交换是从可见于人类和动
物中的某些适应进化而来的,那么认真考察市场交换同亲缘交换和共生交换的类
比,就是一个需要遵循的思路。奥菲克指出,在生物界的配偶选择和市场的交易
对象选择之间,存在一种非对称性的相似,而这种非对称性是由于外部选择压力
造成的,即所谓贝特曼征候(由自然选择压力造成的性选择中的非对称性)。贝
特曼征候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1)驱逐或淘汰竞争对手;(2)接近选择对象
口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敝社,2004年,
第152页.
o同上书,第153页.
19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中有识别能力的对象。奥菲克认为。贝特曼征候内涵的不对称性在市场交易中也
存在,它明显的见于买者与卖者、雇主与雇员、专业人士与客户,以及委托一代
理关系之中。所有交易活动中,双方首要的行为都是寻找和进行充分的选择,因
为它们必须为该交易承担最终的价格。卖方和买方都必须淘汰相应的竞争对手,
并最终确定自己的交易对象。但奥菲克指出.通过贝特曼征候而将市场交易的起
源归于性选择显然是个错误的思路。因为,尽管市场也存在非对称性,但在其他
方面,市场交易与自然界的性选择并不具有可比性.而从更为基本的功能来看,
性选择同亲缘交换中的血缘选择和偏袒行为一致,但与市场交易行为之间并没有
可比性.因此,市场起源问题的探索,就必须从交换本身的更深层次的机制和结
构入手进行“独立证明”。国
奥菲克从交易行为中的两种情形入手,指出不论在非合作的零和博弈还是非
零和合作博弈中,交易者为实现交易目的都会存在一种心理挪制。即非合作状态
下只有回报较高时才能克服这种抑制状态;而合作博弈中则为了进入一种互惠交
易关系而服从某种强制性抑制。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市场交易的本质(成本收益的
计算)恰是如此,而且这种抑制也是动物行为的默认形式。但这种行为的心理抑
制状态存在两个例外;一是跨物种的共生交换;二是亲缘交换。而市场交换则最
为接近这种抑制状态。作为交换最为突出的形式,市场交换常发生在普通自然选
择竞争最激烈的地方,这种竞争既不是发生在彼此相距遥远的物种之间,也不是
发生在近亲之间,而是发生在无亲缘关系的同物种成员之问。因此,就交易的推
动力和扩展而言,早期人类交易所需要的心理极限,远远大于现代人交易所需的
心理极限。9
奥菲克通过对市场交换的商品对象的划分,找到了触发人类早期交换的交易
对象。他指出。任何商品或交易对象都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两个度量特征。这两
个特征塑造了交易者相互作用的关系和方式,也预先决定了市场交易所依赖的市
场的竞争结构,以及交易者参与交易的动力。根据竞争性度量和排他性度量,奥
菲克在主流经济学的基础上对交易对象的物品种类做了重新划分:(1)私人物品;
(2)公共物品;(3)共有财产;(4)非竞争排他物品(contrivedcommodities).
。参: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t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154—157页.
o同上书,第158—160页.
194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摹础
(见表6.1)
表6-1
竞争性捧他性
捧他性私人物品非竞争性捧他商品
交易的推动力;受抑制交易推动力:强
竞争性共有财产公共物品
交易的推动力:不存在交易的推动力:弱
资料来潭;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年,第161页.
奥菲克在物品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物品对于交易的推动力强
弱。他指出,首先,私人物品由于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市场”
的效率具有促进作用,但它并不是“尚未形成的市场”的理想“助产”物品。因
为私人物品交易不成时可以转为自用品,这会造成早期人类交易时卖主的“谨慎
的不情愿”。这在我们试图重新探索人类交换初始的市场模型时,私人物品显然
不是最理想的物品种类。其次,公共物品由于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因此,“搭
便车”的倾向会导致在没有政府,而私人又没有积极性提供公共品的阶段出现严
重的公共物品短缺,这使得公共物品无法成为早期市场起源的推动力。再次,共
有财产促进早期人类市场交换的可能性更小。由于共有财产在共同体层面要进入
稀缺资源库被共同占有,其消费是对共同体成员免费开放的,它兼有公共物品的
非捧他性特征,也兼有私人物品的竞争性特征,因此,是引发。公地悲剧”的主
要动力.由于共有财产的产权不明晰,因此任何交易的推动力都可能中止于这种
共有财产的资源管理之中,丽不会对早期市场的起源形成推动作用。最后,在捧
除了以上三种物品对于古人类商业交换起源的可选性之后,奥菲克指出,非竞争
捧他性物品为重建古人类原始市场的仿真模型,提供了一个较为理想的出发点。
由于非竞争排他性物品显示了与共有财产资源相反的形象,它兼有私人物品的捧
他性,但却因非竞争性极有可能成为人类早期交易产生的主要交易对象。奥菲克
以“火的驯化”为例,论证了这种非竞争性排他物品对于早期人类交易的推动作
用。火采取非竞争排他性是由于它自身的特征:(1)远古时代,火的非自发化学
反应要求在火源和能量激活方面存在排他性;(2)由于早期自然火的发生使得人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们具有免费取火而不付代价,这保证了早期火驯化使用的非竞争性。回
在确定了推动早期人类市场形成的交易对象后,奥菲克进一步论证了火的驯
化与生产交换扩展的过程。尽管关于人类最早使用火的说法从30万年前到150
万年前不等,但有一个结论似乎不可置疑:即火不仅在文明中,而且也在进化中
起到了作用,促进了与其有必然联系的适应;不仅如此,火还促进了交易的发展
和市场的拓展。尽管人类之外的动物和植物也曾有过对火的适应和低水平的利用
o,但总体面言,只有人类将火作为能源使用。作为一种化学反应,火的发生严
格依赖氧气和燃料。对于在固定地点取火的行为而言,与氧气不同,燃料的供应
可能处于一种短缺的状态。因此人类对火的驯化过程,恰好是克服燃料短缺的过
程。因为,从人类进化的事实来看,历史的进程似乎更符合一连串的避免短缺,
而不是真正发生短缺,这种改善大都要归功于市场的力量。市场力量有一种功能,
即消除任何短缺现象,而且是在短缺实际发生之前,而市场的方式就是将短缺转
变为一种相对应的价格。当某种更高的相对价格在自由市场中孕育时,它不仅意
味着短缺的加剧,(对古人类而言)也意味着苦难的来临,它也预示了资源流动
的方向。而价格则是协调市场短缺并缓和这一症状的主要机制.市场能够在最需
要的时候自动地产生出催生节约和革新的动力。
就火的驯化过程而言,有三个技术性环节需要克服:一是点火的技术;二是
引火与保存的技术;三是控制火的技术。点火的困难在于满足燃烧的基本条件和
燃料的添加,而这对于古人类的考验在于能否找到足够的燃料。燃烧所能提供的
能量和寻找燃料的能量耗费形成了简单的经济思维,这甚至可能决定古人类定居
地点的迁徙。古人类点火方法的多样性(燧石、摩擦等)表明,驯化火的成就同
样是在进化的时间进程中获得的。概要而言,火的驯化过程至少经历了以下几个
阶段:(1)偶发的天然因素形成火源;(2)意识到火的功能而利用,但缺乏点火
技术的“营火”;(3)分散保存的火种与借火交换;(4)专门保存的火种与经常
性交换。显然,在一个缺乏火种装置的世界里,火种的保存和获取对于种群以及
个体的生存而言都是及其重要的。而火在当时所具备的非竞争排他性物品特征,
则使它成为人类早期最具交易动机的物品,并为人类向市场交换的过渡提供了初
始的条件。火的驯化所面临的技术难题为此后的洞穴选择形成了需求。由于露天
。参t哈伊姆·奥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杜,2004年,
第160--169页。
o同上书,第170一172页。
19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住址不适合保存火种的特征,加上洞穴遗址内用火的事实都表明,人类选择洞穴
居住与火的驯化直接相关,而除此之外的任何动机都很难赋予人类占据洞穴的嗜
好。但对于处于狞猎一采集阶段的古人类而言,选择洞穴居住似乎并不是明智的
选择。居所是人类生活中仅次于食物的重要因素。对于史前人类而言,受交通运
输、食物获取、安全等因素影响,洞穴选择中获取能量与支出能量的平衡也提供
了重要的经济内涵。或许正如奥菲克指出的,。那时的房地产市场有自己特定的
形式,其中房租主要是以步行的方式支付的,洞穴一般是狩猎一采集者难以支付
的居所。”这一发现,以及人类最早用火的露天遗迹都说明,洞穴选择很大程度
上可能与火种的保存有关,这强化了洞穴作为古人类“火种供应点”的说法。随
着点火技术的引入和传播,洞穴专用于储藏火种的情况逐渐衰落,按此思路推测,
人类洞穴使用似乎始于最早的火种交换扩大,并一直持续到点火技术的引入以及
最初的广泛传播。
继火的驯化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狩猎一采集的旧石器时代。火的驯化对于人
类进化的推动结果是:在没有发生较大的形态变化的情况下,导致了人的基本行
为的巨大变化。这一结果也可以解释为解剖学上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神经系
统的变化导致了行为进化。@概括而言,在火的驯化之后,人类进化获取的有利
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存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食物质量的改善导致
肠胃收缩,从而形成了对手的解放(功能外化);(2)由于肠胃收缩和食物质量
的改善,支撑了大脑这一高消耗组织的扩张;(3)由于工具的改进食物资源的剩
余增加,从而使交换更为经常;(4)随着交换的扩展,市场空间逐步扩大,交易
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不断扩展;(5)随着交易频度的上升,早期原始货币出
现,辐射性早期远程贸易逐步成为可能。
尽管商业交换作为人脑进化的推动力量,在根本上推动了人类社会从狩猎一
采集向定居农业过渡。但在嘏石器时代晚期,外部物质环境的巨大变化提供的人
类从狩猎一采集向定居农业过渡的物质条件也不容忽视,这一核心事件就是冰川
顶峰时期的来临。根据奥菲克的观点,冰川期对于人类脑进化的影响不应该被视
为。大爆炸”一样的神秘效果,相反,它只是在商业交换这一核心力量的推动
下在环境意义上产生作用的.他指出,人们一般很容易将冰川顶峰期等同于环境
的恶化,但奥菲克认为,从个人层面看恶劣的环境可能不利,但在种群的层面上
。SeeKlein,轧G0992).TheArcheologyofModg釉Human0一g缸Evolution andAnthropoU堆y,l,5-14.转
引自t奥菲克著作,第189页.
19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如果能形成对竞争对手不利的条件,这种环境就可能是大繁荣的时期。冰川期赋
予人类的两个优越性在于:大型食肉动物的减少和迁徙及其与人类生活依存地的
分离减少了威胁;森林退化扩大了食草动物的活动范围;温度下降缩小了以人类
为食的大型动物的活动范围。而此时火的驯化带给人类的防护性功能则庇护了人
类的生存和繁衍。冰川期引发的环境变化,导致的绿洲和丘陵形成,为人类对新
环境条件的适应创造了条件,这一条件就是植物的驯化和向农业转变的可能。概
言之,农业和狩猎采集不同,他们通过控制植物的再生产的方式来谋生.农业把
人类对环境的控制从物理过程扩展到了对生物进行繁育的生命过程。农业使植物
和动物个体不仅经受自然选择,同时也经受人工选择,也就是与人类共同进化,
或者由人类对它们进行繁殖,使它们具有人类需要的性质。o尽管早期农业很大
程度上受制于自然因素的限制,但是农业生产带来的产品增加,随着交易的扩展
和市场的扩大,会导致商业交换的复杂程度逐步上升,这在自激式脑进化的过程
中,将进一步促进了人脑的扩张,使得人类具有更高的认知能力来处理市场交换
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定居农业后期,私有制的逐步建立以及正式贸易的发展也反
向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因此,一个有趣的事实可能是,交换似乎造成了各种各
样的麻烦,但也正是商业交换自身又缓解了它自己带来的限制。
6.1.5脑进化对制度分析之认知论基础的启示
在介绍了奥菲克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的基本思想后,我们现在可以回到本文
分析的制度问题。奥菲克所揭示的“交换促进脑进化”的命题,或许会引起诸多
争论,但一个现实是,只要我们还无法排除交换对人类脑进化起源的可能性,那
么他的研究就可以作为一种探索的方向。
奥菲克的脑进化思路无非是说,人类认知能力的进化在动力上并不符合达尔
文的基因遗传复制和变异机制,而需要做出独立证明。他从斯密关于人类交换倾
向的猜测出发,通过对达尔文与华莱士在人类进化方面的分歧的回顾后指出,人
脑进化在动力起源上应当归结为交换倾向的推动作用。而正是由于人类行为区别
于其他生物的这一特性,使得人类获得了语言和推理的能力,从而获得了其他动
物所无法获得的较高的认知水平。更为奇特的是,这种受交换驱动的、作为自激
式脑进化结果的人类认知,其应用又重新指向了人类脑进化的动力——交换。换
。参:啥伊姆·奥菲克t‘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218页。
198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言之,奥菲克不仅揭示出人类独有的商业交换倾向,促进了大脑进化和认知水平
的提高;在相反的方向上,人类脑进化结果的认知理性的应用,又指向并服务于
人类的交换倾向本身。奥菲克关于脑进化的思路,为我们提供的认知论意义在于:
如果人脑是经由一个连续的过程进化而来的,那么作为脑进化之意识形式的认知
水平,就是一个伴随人类进化过程而不断进化的产物。基于脑进化的人类认知在
交换行为决策时所表现的理性状态,在进化意义上只能是有限的,而不是先在的
和独立于进化过程本身的。
启发一:奥菲克关于脑进化动力起源的考察所提供的认知论观念,与哈耶克
在‘自由秩序原理》及‘法律、立法与自由》[--卷本】中阐述的进化论理性主义
。的思想是基本一致的。二者的差别在于哈耶克并没有为其进化理性主义提供一
个动力学说明,却将理性之应用在目标上指向了人类的交换行为;但奥菲克在通
过对人类交换倾向的考察,为人类理性的来源提供了一种动力学解释,而这种动
力恰好被他锁定在人类独特的交换倾向。相比而言,奥菲克的脑进化理论,对于
哈耶克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观是一个明显的改进。而这一改进的一个重
要的贡献就在于,奥菲克提供的脑进化动力解释有效的开启了“啥耶克悖论”。
从而使得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人类由于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而无
法具有完全理性,但又必须基于有限理性有意识地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冲
突得以消解;也使得“人类经济行为中尽管只具有有限理性,但却存在一种最大
化倾向的动机”这一事实变得可以接受。
启发二:奥菲克的脑进化思路提供的另外一个启发在于,如果脑进化的实现
是在个体层面实现的,那么所谓群体认知就必须经由一个从个人认知向群体认知
传播扩散的过程。这一过程由于个人认知的进化特征,必然决定了“作为个人认
知进化经由互动交易行为而扩散形成”的群体认知,必然也是进化的,是内生于
人类进化过程本身而非独立存在的。奥菲克脑进化理论的这一推论,与哈耶克对
制度设计论所依赖的群体理性的批判无疑揭示了同样的事实:即只要认知作为进
化的结果必须依赖人脑作为载体,那么群体认知就必须克服知识分立这一客观困
难。此外,个人知识经由互动行为在特定空间内传播扩散时,必然导致群体认知
在实现程度上受到两个因素的限制:信息缺损和个人认知的进化状况。因此,群
体认知既是一种共识,也是认知进化在群体层面的意识反应,它完全依赖于个人
。可参阅本文第5章关于制度与理性的分析.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认知的主体性独立而又彼此依赖的“主体间性”这一事实.
启发三:奥菲克通过对人类进化史的考察所揭示的另外一个事实是,人类进
化过程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不同于其他生物社会性结构的独特性在于:个体的独立
进化与对群体层面的主体互动行为的依赖是共同进化的。这一结构根源于人类进
化经济起源所依赖的商业交换这一独特倾向。由于交易总是在主体间交互进行,
因此决策是分散的;但由于商业交换对分工和专业化的推动,主体之间又是彼此
依赖的:个人决策无法独立于他人决策而单独做出,主体行为之问的相互影响,
决定了人类行为本身必须依赖特定的规则和行为模式。而特定规则与行为模式的
订立本身,在进化意义上讲,是由进化过程本身自发演化而成的,而不是任何独
立于进化过程的完美理性凭空创造的。换言之,自发秩序本身并不需要理性参与,
而自发演化过程中的个体只需要依据个人理性,自利地做出决策就可以达致这一
秩序结果。但在正式制度的层面上看,群体理性参与制度订立的事实也并不证明
制度乃是理性之产物,而只是群体理性在共同知识的条件下,对自发规则以及导
致自发秩序的一般性规则的阐明和形式化而已。
启示四:奥菲克将人脑进化的动力归于商业交换这一独特的人类倾向,并将
人类认知进化的理性应用,在目标上服务于交换倾向的解释方法,有利于我们理
解现代市场中商业行为所表现出的基于有限理性的最大化交易动机。同时,他的
脑进化理论也有助于理解制度分析中,人之理性在必然有限的约束条件下,却有
意识的去订立各种正式制度的行为动机。如同斯密解释的那样,交换行为导致的
市场秩序看似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协调的,但人类试图订立制度以服务于
交换时,所面l临的各种困难和风险从来都不曾有效遏制过这种努力。就其本质而
言,其实遏制不住的只是交换的倾向和市场自发扩展的秩序本身,而不是人类的
理性。恰相反,正是人类的交换倾向本身在背后推动着人类理性在从事各种各样
的“设计”工作。
6.2个人认知的形成与扩散
在简要介绍了奥菲克关于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的基本思路后,我们将关注的
焦点锁定在他所发现的“商业交换促进人脑进化”这一核心结论。本节中,我依
据奥菲克提供的思路,对个人认知的形成与扩散,以及由此形成的群体认知和特
定行为模式的出现给予说明。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需要首先声明的是,我在本文中所讨论的认知问题,与脑科学和认知心理学
关于智力、意识以及思维的分析存在特定的重合。在另一方面,认知与经济分析
中广泛依赖的决策理性同样具有重合部分,但他们并不是完全等同的。首先,智
力总是通过诸如空间能力、言辞理解力、表达能力、数字能力、归纳推理能力、
感知速度、演绎推理、机械记忆力等指标来加以衡量。在现代文献中,智力常指
抽象思维的能力、推理的能力和把大量信息组织为有意义系统的能力。与智力不
同,意识在最弱意义上可以被表述为“有复杂性精神结构参与的精神活动”o,
它通常包含精神活动的以下方面:如注意力、意向、理解、思考、傲决定等等。
而思维则通常被定义为,在主体自我意识独立的条件下,带有目标指向或针对困
惑的主动精神活动。就理性而言,在经济学中主要特指经济主体行为决策中存在
的成本收益的算计和收益最大的主观倾向。它作为行为决策的认知前提而存在,
并表现为个人认知的应用形态。理性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认知主体掌握的信息完备
程度,由于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理性总是有限的而非完备的。
本节所要分析的个人认知和群体认知的形成,乃是个人行为和群体行为所依赖的
有限理性的认知前提,更确切的说,理性乃是认知在行为决策时的外在表达.
6.2.1个人认知的形成
人脑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系统具有其整体性,而人脑整体性的保持则依赖于
其各个部件的功能协调。或者在更为微观的意义上,需要细胞和神经元在脑空间
中以特定的方式对外部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加工、处理,从而形成认知.脑中
枢的工作机理的形成是纯生理的,它严格遵循遗传和变异机制而不会因为外部环
境的变化而改变器官功能的分工。这一点,可以从人脑与灵长目动物大脑在结构
功能方面的一致性得到证实。本文认为,就大脑如何思维这一问题,在人与动物
之间并不存在脑工作机理方面的差别。换言之,我并不认为人脑的工作原理与其
他动物的大脑工作原理有何差别。相反,我的工作是试图解释以下事实:人脑与
动物大脑在认知形成方面所具有的效率差异是何种因素导致的。沿着奥菲克的分
析思路,我将论证,正是由于人类所依赖的独特的商业交换行为,才导致了人脑
进化与生物脑进化在脑空间和认知能力方面的质的差异。
就个人认知处理外部信息材料的能力来源而言,主要存在两种途径:一是由
毋参;威廉·卡尔文,‘大脑如何思维:智力演化的今昔'(中译本)。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版·
第30页.
201
制度演化的逻辑——萋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生物遗传和变异机制提供的认知能力;二是由交换行为所推动的认知能力的进
化。对于遗传获得的认知能力而言,其进化速度是相当缓慢的。往往要经过特定
物种的无数代际遗传或变异而形成.例如我们都能轻易接受“渡鸦将蚌叼起,飞
到高处将蚌摔碎后享用美食”的事实,但要解释其认知能力来源则不是件简单的
事情。它可能涉及渡鸦物种在数百万年的进化史中猎食能力的提升和认知进化过
程,才可以得到解释。而无法单纯的认为这种认知能力就是一种本能,或是在其
远古祖先那里就已经具备。因此,认知能力的获取很大程度上是高于本能的精神
活动。它们除了遗传获得之外,既可以通过不断地试错和向同物种其他成员的学
习模仿而获得,也可以通过在群居生活中的适应和交互行为而获得。但正如奥菲
克在区别动物交换与人类交换的差别时指出的那样,即使认知能力可以在遗传之
外通过交换行为获得,动物的认知能力与人类脑进化形成的人之能力仍然存在天
壤之别,正是人类交换方式在共生交换和亲缘交换之外所依赖的独特的商业交换
导致了这种事实。
大脑对信息处理并形成认知的过程,在认知心理学上被描述为:当外部刺激
源(信息源)作用于感受器(生物感受器官)时,它们在感受器的位置上被编码
成可由神经系统传递的代码符,大脑则通过对感觉输入的编码进行选择、组织、
处理或改变,然后将认知(冲动)传递到各个反应系统,例如肌肉或者腺体。国就
该工作原理而言,人类和动物大脑并无差别。导致人类认知能力与动物认知能力
差别的根源在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信息源和信息数量的改变频率,二是认知学
习过程中的频度依赖和互动模仿机制。尽管从演化的角度讲,低等物种也可以在
遗传机制之外,通过对外部信息源变动和行为频率的适应形成认知,但由于人类
与低等动物在互动行为方面的差异(主要指商业交换),使得人脑需要处理信息
源的变动频率、信息数量的增加,以及频度依赖和行为模式的数量,都要比动物
大脑面临的情况复杂的多。而所有与脑中枢的处理对象信息相关的根源,都在于
人类独特的商业交换对以上因素的改变。同样,即使我们忽略人脑与动物大脑在
信息对象复杂性方面的差异,动物大脑对于各种信息源刺激所做出的反应。也缺
乏人脑所具备的那种演绎和推理的能力。而所有这些差别在根源上似乎都可以被
奥菲克提供的商业交换这一独特因素所解释。
人类意识,可以视为在人的大脑当中产生、存储和交流着的各种思维信号或
。参:艾黎诺·J·吉布森,‘知觉学习理论和发展的原理’(中译本),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中译本
序言.第8页.
202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连贯信息的总称。人类意识主要包括感觉、经验和认知三个层次.感觉,是指人
体通过感觉器官所接收并传导和反映在神经中枢和思维器官的外部刺激或体内
信号,以及那些来源与机制目前尚不明朗,却能够直接在人的意识当中产生并往
往能够在人的机体或神经系统得到一定映射或反应的情感或情绪信号。感觉,通
常是即时性的意识;在人类的意识活动当中,感觉可谓是基本的和最初的层次,
同时往往也是较高层次的意识(活动)的重要素材或源泉。经验,乃是经过人的
大脑对特定频度的感觉信息的提取、分类与存储而形成的意识。经验所包含的内
容,基本上是人们对于某些事物之外在属性,以及某些事物之间外在关联的较为
简单或粗浅的理解与认识,往往还不能够确定事物之内在的属性、关联或原理,
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判断或评价一定事物之于人生的影响和意义。认知,则是经过
人的大脑对一定信息的整理、归纳和推演等综合处理,而得以形成的意识;同时,
认知往往也是人们对于一定事物之内在属性或原理、某些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
乃至一定事物之于自身生活的意义的理解、判断与评价。认知,可谓是人类意识
的最高层次和核心部分,其对于人类的行为和社会生活都具有和发挥着重要的指
导作用,并能够伴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与生命繁衍,不断地得到积累、传承、充
实和修正。人类的认知源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改变
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人类社会也正是在这样的实践与认知的互动当中,逐步发展
并趋向于协调或和谐的秩序状态。
学习和适应的最基本形式可能出现在互动行为的。试错搜寻”中,或者出现
在更一般的无数次“关系实际生存的互动行为”中。为了使商业交换促进认知进
化的过程更为清晰,我们不妨通过比较人属动物在商业交换中的认知形成与低等
动物在非商业交换中的认知形成,来区别二者在脑进化方面的差异。对于人类的
认知进化而言,商业交换所提供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数
量的扩大;(2)行为方式的复杂化;(3)个体独立与群体依赖的主体闻性①状态.
由于商业交换不同于共生交换和亲缘交换,它主要取决于交易对象的价值而非取
决于遗传基因或是情感传播,因此,商业交换对人脑将提出更大的挑战:人脑必
须处理数量更多、更复杂的信息;并通过大脑的刺激一反应机制形成有助于交换
行为的认知,以适应和改进交换的结果。当某种认知被交换实践证明是有效时,
该认知就会被记忆,对应的行为就会被重复;当特定的商业交换行为具有一定频
m我将在本章第三节,通过引入主体问性哲学的认识论,来考察主体问性对于群体内部秩序型构的影响.
20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度的有效性时,特定行为习惯就具有扩张趋势。与此相反,如果某种认知在交换
行为中被证明是无效的,该行为就会被收缩,而如果收缩该行为仍然无法带来收
益的改进,那么在可选择的策略中转向扩张就是必然的选择(参表6-2)。在交易
行为的特定频度后,一种关于交换的经验就随之形成,并有效地应用于商业交换。
表6-2认知形成的行为调整过程
基于试错的过去行动行为结果
改进恶化
扩张再扩张收缩(更谨慎)
收缩再收缩扩张(更谨慎)
人脑关于交易的认知进化,会导致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的复杂化,并同时对
分工和交易空间扩展具有推动作用,这可能促使人脑需要处理的交易信息和交易
方式更为复杂。同时,随着商业交换空间的拓展,进入交易的主体数量必然上升,
与熟人的交易频度下降,而陌生群体之间的商业交换,使得交易者获取个体独立
性的同时,对所在群体的依赖性增加,从而进入更为复杂的主体问性状态,这再
一次形成了对人脑认知的挑战。以上过程正是奥菲克所描述的“自我加强式的自
激式脑进化”的一个反映。即使我们承认交易者进入商业交换时不存在扩大收益
的动机,或是为了将该过程严格置于演化条件下,交换行为也会被干扰。因为,
一个无动机行为只要具有适应价值,它就会启动环境反应。而随着环境变化的复
杂性差异,人脑与动物大脑进化的差异仍然可以得到解释。其实上述过程实际上
反映了以下事实:即商业交换与脑进化之间是一种彼此循环促进的推动关系。
与人脑认知形成的方式不同,低等动物认知进化的过程虽然也存在明显的试
错和调适过程,但由于其依赖的交换方式取决于情感传播和基因遗传,这限制了
它们所面临的信息数量、行为方式、以及交换环境的复杂性。同样即使触发了动
物学习的环境反应机制,它们的脑进化也无法达到人脑进化的认知水平。斯密所
观察到的人与动物的交换方式的差别所反映的更为深刻的事实,恰是人与动物在
认知进化方面的差别。自发秩序理论中广为瞩目的货币形成过程,也恰好从另外
一个侧面折射了商业交换与非商业交换对于认知进化推动的差异。货币作为交易
204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中介所内涵的价值认知o,显然只能来源于商业交换,而无法产生于取决于情感
传播和基因遗传的亲缘交换机制。我们甚至都无法想象,如果动物世界也采用货
币为媒介的商业交换的话,人类是否还能独享“万物灵长”的殊荣。
需要补充的是,人脑进化在商业交换的推动下,会形成发达的价值认知能力。
而这种认知能力的形成既依赖于商业交换的特定行为,也依赖于人类在同物种中
的主体问性状态。价值认知的形成依赖于人类独特的商业交换行为,是指人们对
于一定事物之于主体自身乃至群体生活之积极影响或有益效用,所给予的肯定或
否定性的认识或评价。它指人类生活中所涉及的一定事物,为人们所认知的对于
人类生活所具有的积极影响或有益效用。概括而言,价值认知作为人类认知的核
心部分,是经由理性的意识活动而形成或建立起来的,人类对于特定事物之于自
身乃至种群的积极影响或有益效用的认可或肯定,以及对那些已被认知的积极影
响或有益效用的事物,在人生和社会生活中之地位与作用的比较、排序或权衡。
6.2.2行为的模仿与扩散
人类除了由于认知进化而具有的独特的主体独立性之外,还是一种典型的群
体生存动物,这不仅是进化过程选择的结果,也是人类种群的显著特征。商业交
换行为对认知进化的推动,不仅会在个体层面形成个人认知和有限理性,同时由
于商业交换本身是同物种内部的交换方式。因此,商业交换必然会导致个人认知
在种群内部扩散和传播。个人认知的扩散和传播,主要是通过行为的模仿和认知
进化引发的创新行为而实现的。
人类认知形成的心智,不仅是自然世界的一种要素,同时它也是关于世界的
一种镜像,这种镜像指导着人类的各种行为。就生物体面临的复杂环境而言,人
类与动物的差别在于,它们不仅同时面临自然界的环境变化,人类还要面临商业
交换而形成的复杂的同物种的社会关系。而更具有挑战性的是,由于意识独立人
类还必须面临由认知进化而形成的精神世界、文化等无形环境的变化。人类认知
进化所形成的独立于自然世界的心智系统,使得心智系统的复杂性本身甚至超出
了认知进化所能承受的范围。而更为复杂的麻烦在于,人类心智理解世界所依赖
的逻辑基础却无法应用于解释心智本身。这导致任何理论似乎都无法组织成独一
无二的一种确定性的形式化概念体系,而除非存在一位不属于系统组成部分的外
。我将在本章第三节讨论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理性的规则观时,涉及价值认知的命愿。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部观察者。换言之,即使我们可以创立出某种囊括对心智和世界做出解释的理论,
但这种理论本身是否真实的问题,也无法得到证明和完全的理解。理性预期假设
所遭遇的困境在于:他们假定行为者已经完成了学习过程,但这显然不符合事实。
但是放弃这一假设,理性预期就意味着行为主体必须学习那些利于他们收益增加
的知识。但如果要求行为人必须理性,那么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恰好知道他们要学
习的和不必学习的东西,而且意味着他们完美地了解学习的过程。但显然能够满
足理性预期假设的知识,只能为两类人掌握:一是不受任何随机扰动总是完全知
晓的个人;另一类是无所不知的外部观察者,他能够对人类身处于其间的世界和
学习过程做出完美的解释,但这种外部观察者显然不存在。因此,试图解开认知
进化与理性假设的悖论,就必须回到演化过程的解释框架,而不能在单一的封闭
系统中,对某种复杂现象的凸现做出解释。对于理性和认知而言,我们也必须将
其回置到一个认知进化的过程中给予理解。
对于人类进化早期的商业交换而言,在有限的特定市场空间(共同体内部)
中,交易半径只能涵盖共同体内部成员,但交易在成员之间是随机进行的,特定
交易的频度以及与同主体交易次数的有限性,会随共同体内部分工的发展而递
增。如果共同体处于封闭状态,那么内部交易的次数和频度仍然是无限的。而只
有当交易半径超出共同体之外,并在共同体之间进行商业交换时,复杂性才会被
市场空间扩大所替代。而随着人类生存空间的拓展、市场范围的扩大以及交易物
品种类的增长,商业贸易将促使贸易系统更为开放,这也会导致交易的复杂性大
幅度上升。在这种趋势下,自激式脑进化形成不断自我加强的趋势,从而导致人
脑空间迅速扩大而超越了正常的遗传适应进化所能达到的水平。
在多主体的市场空间中,商业交换能够为认知进化提供遗传和内生认知之外
的另一种学习途径:即通过互动行为学习。互动行为学习的基本形态是模仿获得
的。早期社会心理学者(Tarde,1903;McDougall,1928)㈨,从更严格的意义上
讲,“模仿”一词仅用于一个体模仿或再现另一个体的行为和身体动作;从狭义
上讲,模仿和模仿性(imitativeness)通常被认为属于一种本能。作为一种行为,模
仿不能简单地归结为“S-R”(刺激一反应)的纯物理过程,它属于一种心理过程,
反映心理和物理的一种双重变化。而现代社会心理学把模仿(imitation)解释为有
。see(1):Tardc,G,1903,。The£删oflmitation",NewYork:HenryHolt.(2):McD咖辨lL w.,1929,"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Psychology",London,Methuen&Co.LTD,
20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意或无意地对某种刺激作为类似反应的行为方式回。换言之,复杂的模仿不是单
一式的,模仿的过程是一个学习、研究、消化,并与自身实际情况结合的过程,
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个主体在互动行为中,首先要学习示范者的行为方
式及其内涵的信息条件,然后在模仿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交换的特点。进行
类似的推理和行为创新。
社会心理学关于模仿的假定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一种是“本能论”;另
一种是。非本能论”或“学习理论”。。本能论”者认为,模仿是社会发展和社会
存在的基本原则,由于模仿的结果而产生了群体的规范和价值;模仿是社会进步
的根源,这种进步主要表现在发明和社会同化两个方面:发明不断涌现,而模仿
使发明进入社会结构之中。麦克道戈尔(McDougall,192s)则认为模仿是人类
的一种一般的或非特殊性的先天倾向,模仿(imitation)与暗示(suggestion)、
移情(sympathy)是相互依赖的;扩展的“模仿”涵盖蕴含暗示、移情的过程。他
指出,模仿动作以及激发和引导这些动作的感觉印象,在本质上无特定性.其多
样性不是由一种同质的意向复杂性造成的,模仿多样性背后没有一种共同情绪状
态和在某些状态的特殊变化中寻求满足的共同冲动。o“非本能论”或“学习理
论”的主张者@则倾向于用“强化理论”说明人类模仿行为的产生。米勒(Miller,
1941)用动物实验证明模仿是后天生成。因而他认为模仿是后天通过强化习得的。
他结合人类的认知过程来研究人类的模仿行为,认为模仿不是本能性的,而是在
后天的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的。
实际上,模仿可能是本能性的,也可能是非本能性的.自发模仿是指模仿者
无意识模仿示范人。根据其产生的原因,自发模仿又可分为先天本能模仿和后天
习得模仿。自觉模仿是指有意识模仿他人。按照模仿意识的程度,自觉模仿又可
分为适应性模仿和选择性模仿。适应性模仿是指模仿人为适应新的环境而模仿他
人的行为.选择性模仿是指模仿人经过思考而有选择地模仿。如果模仿人经思考
而采取的模仿行为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即为合理模仿。如果模仿者经
。参: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o麦克道戈尔依照产生模仿行为的心理过程类型区分了三类不同的模仿行为.第一类为以移情方式澈绽的
表现性行为(expressive action)构成的模仿行为.这种外在的模仿行为就是本能,但非来自一种模仿本能,而
是来自基本本能意向豹甚觉部分的特殊适应,附属于其表现出来的移情诱发的情绪和情感.第二类是念动
(idea-motor)模仿行为。念动模仿行为是由于他人的动作表象易激发自身同样动作的表现.第三类是有意的、
自愿的或自觉的模仿。某些人的行为引起另一些人的羡慕(admiration),他们有意地进行模仿.(参:任寿根
‘模仿的社会心理学解释与模仿经济学',南京大学。斯密论坛”讲稿)
’SeeMille£,N.E,Dollard,L i941,'Socia/Learm'ngand/m,tation",NcwHavcn,Conn.:YalcUniversityPress.
20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思考而采用的模仿行为不利于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即为不合理模仿。。塔德
(Tarde,1903)在其社会心理学中归纳了模仿的三条定律。一是下降律,即下层群
体有模仿上层群体的倾向;二是几何级数律,即在无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模
仿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三是先内后外律,模仿者对本土文化及其行为方式的
模仿,一般优先于外域文化及其行为方式。o
模仿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或过程。如果互动双方存在类似的行动,双方彼
此的行为相互制约,那么此种互动为对称性社会互动。如果互动双方的关系不是
对等的,那么此种互动就是非对称性互动。模仿属于非对称性社会互动。在群体
与互动理论中,社会心理学还关注了从众行为。从众行为是指在强大的群体压力
之下,人们采取与群体内大多数成员保持一致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在行为
模仿过程中,示范者(gO新者)的存在为如何解决资源配置问题提供了示范,模仿
人纷纷模仿(这实质上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一种群体互动关系)从而使整个社会(群
体)资源配置问题得以解决。在一种交易活动中,一旦某个交易主体的策略能带
来更多的收益,交易对方就会模仿。而当该行为在更多交易中被证实有效时,将
被更多交易主体模仿。此外,由于主体间交流沟通,会加速该行为的传播和扩散,
直到特定行为模式的形成。与之相反,如果交易中某个主体的策略导致福利恶化,
该行为不仅会引起实施者本人的谨慎和收缩,同时会为交易的另一方免去搜寻成
本,并在更大范围内收缩该行为.同样,主体问的交流沟通也会加速这种行为的
收缩,直到该行为被捧斥到最小范围。
在一个特定群体范围内,当个体成员的反应相互关联时,它们之间就会相互
影响和制约。而对于主体间的行为模仿而言,不仅会取决于特定行为本身的效率
和占优特征,而且必然会依赖于该行为在群体内部交换中出现的频率。这一现象
也被称为频率依赖效应。行为模仿和传播所表现的频率依赖效应及其涵义,在惯
例形成之类的纯粹协调博弈中展示的最为完整,因此该效应也可以用于解释习俗
和惯例的形成。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群体内部的行为演化中对特定行为的模仿和
向某种行为模式收敛的趋势,可以类比为混沌状态下系统演化趋向秩序的演化
“吸引子”@。特定行为被模仿和扩散的前提是该行为在多数同类交易中占优和
有效,从而使得该行为对其他行为主体具有吸引力。对于一个共同体内部的随机
。参t任寿根‘模仿的社会心理学解释与模仿经济学',南京大学。斯密论坛”讲稿.
o同上.
。参阅本论文第3章背景知识部分对混沌理论和耗敖结构的介绍.
2傩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配对交易而言,如果存在一个强占优行为,那么该行为就必然成为模仿对象,并
且其占优频度越高则该行为的扩散就越快。按照社会心理学的理解,模仿的作用
有保守作用和进步作用之分。模仿的保守作用主要体现在习俗的模式化方面,它
使不同群体的习俗和传统以路径依赖的方式沿传下来,从而形成不同群体组成个
体的行为特色,个体通过模仿而获得的传统性格比先天性格占优势。模仿的保守
作用充分显示出,由模仿获得的行为方式比思考和感觉的方式更稳固。模仿的进
步作用表现为两个方面(McDougall,1928);一是通过模仿,使个体乃至共同体中
特别优秀的成员所产生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得以随时在共同体内传播。第二,通过
模仿,能促使特定的观念和行为方式在共同体之间传播。国
6.2.3群体认知与行为模式
社会心理学认为,作为人类心理的一种基本倾向,模仿在社会制度中的运作
体现在群体内部成员之问的互动和群体间的互动中。模仿是社会心理学中群体与
互动理论的核心概念。模仿反映群体之问或群体内部的构成单位之间的一种互动
关系。因此,要进一步理解模仿就必须分析群体及其互动关系。
(一)群体认知
布尔盖斯(Burgess,1929)将群体定义为若干互动的具有特定人格的个体集
合.管纽卡布(Newcomb,1950)则指出,群体由两个以上的的个体组成,他们相互
分享有关特定事物的规范并彼此扮演密切制约的社会角色。萨根特和威廉森
(Sargent and Williamson,1966)。则认为,从最简单的仅包含两个人在内的“两
个组合”,到复杂的拥有数百万入口的民族都属于群体的范畴。群体,因此可界
定为一些个体的集合体,这些个体将其自身视为同一社会范畴的成员,并在对自
身的这种共同界定中共享一些情感共识,以及在有关其群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评
价上,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共识函。群体成员,也许共享某种工具主义和客观主
义的特征,如共同目标、共同命运、由地位和角色关系所构成的正式或内隐的社
会结构,甚至还有面对面的互动,但它们都不是群体界定的核心特质。在这个意
义上,群体的界定以及群体成员资格的获得,是内群自我界定和外群的社会界定
母参:任寿根‘模仿的社会心理学解释与模仿经济学',南京大学。斯密论坛”讲稿。
口·ssecccBSuarrggeesnst,,ES..砒S.,,19W2i9l,l"iP蚴er,s凡onCa,li1t9y6a6n。dt%hekS耐oc凡fi蚋d西耐讲。矿毋C■hiNceawg眦o::UTnhievRcoP彻s时ldoPffC髂hiscCaog删oP,瞄a&Ⅱ舅
9 1萄fcl.H.,and Tun'虻r,J.C.1986,“The Social ldemirv Theory ofIntergroup Behavior.”in s.Worchel et al(B血)
P哪抽10甜of砸口舯叩Relations,Chicago:Nclsom姒‘PP.1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交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外群社会界定的导入而引发的共识性的社会评价,使群体
自我界定的主观意义,具有客观内涵。群体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群体成员把自身
理解为群体中的一分子,并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且这种身份归属有基本的社
会共识,亦即至少有一个他人表示认可。不同群体或社会范畴的实体性的程度,
亦即群体或社会范畴可觉知的群体性的程度是相互有别的。o
社会认知学者认为,群体成员的类同性、相似性、共同命运(这些属于充分
条件),以及对共同的隶属身份的感知差异,是群体实体性的一种度量指标o。群
体实体性,对于目标群体的社会信息加工、群体边界的维系和群体成员的社会认
同,具有重要意义。高实体性的群体,会被感知为真实的社会实在,而不是社会
建构;它所勾画的群体边界,会更为牢固;而群体成员的认同感和隶属感,会更
为强烈;而其所负荷的认知、情感、价值意蕴,也会更为显著。应该强调的是,
群体实体性,并不是凝固的,在不同的时空场景中,会有不同的界定。
个体通过对特定群体范围内随机配对的交易进行试错和经验推理而形成的
行为调整,与主体经由互动行为中的模仿和交流而获得的认知提升,不仅表现为
个人认知的进化,同时也会表现为群体认知的进化。群体认知与个人认知的显著
差异在于,它并不像个人认知那样存在一个人脑的功能载体,而是以语言和文
字等象征性意义符号为载体的.在语言和文字得以形成的条件下,特定共同体
内部的互动行为中,群体认知得以形成的社会范畴化的基本策略依赖予一种。二
元编码机制”(binary codings).所谓二元编码机制,乃是作为被驱动的策略
家的社会行动者,在对人和物以及各种事实现象等进行分类的过程中,采用对
立概念来进行区分的方式或策略@.二元编码机制,是人类物种最基本的认知逻
辑,甚至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现实。小到细胞活动的兴奋一抑制状态和神经元活
动的二元逻辑,大到性别的男(雄)一女(雌)区分,二元编码都是我们知识体
系最基本的逻辑轴心。依据一种范畴考古学,生命一死亡概念,也许是人类物种
智慧活动最原初的二元对立和生命体验,而精神和肉体、现象和本质、理智和激
情、有限与超越、神圣和世俗、善和恶等诸多范畴,它们作为由之而引申的二元
对立,一同被建构为人类智慧体系的基本概念框架。o
m Sherman,S.1.ctall999,"PereeivedEntitativityandtheS∞lallde硼lyy越tle可G唧Membership.”inn.
Abrams andM.AHogg(Ed&)Socmlldentt妒andSocialCogmtlon,Oxford:Blackwell.pp.80-100.
o同上.
9哪参参z:斯方米文特.,‘群20体03符,号‘边政界治如何的形概成念:’以(北中京译基本督)新。教上群海体为人倒民'出,文版化社研,究第同1,3(8—页h.tm://www.cu—lsmdics.com)
210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群体认知形成所依赖的二元编码机制,不仅体现在社会行动者所建构的形式
化的知识体系中,它也渗透在社会过程和社会制度中。就群体内部与财富有关的
基本的交换行为而言,财产的占有或缺失之间的区分,是基于货币交换和价值观
念共识的系统构成的主宰编码,而买~卖活动,则是经济系统中的核心活动;这
种二元编码机制,为后继的社会过程,无论在经济系统内部或外部,都会产生有
意义的显著影响。o贝耶尔(Beyer,1998)指出,就财富、知识和政治而言,它
们都是整体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各自基本的二元编码,是依据各自的基本活
动类型被独立地建构而成,并相互区分或相互分化。二元编码,是社会行动者历
史形成的基本策略,不同的社会系统,因此被抽象为自主而不同的社会结构,并
在社会生活中表征其相互的差别。
泰弗尔和特纳(Tajfel and Turner,1986)认为社会行为应当区分为相应的两
极:即人际行为(interpersonal behavior)对群际行为(inter-group behavior)。国其
中,人际行为指两个或多个个体间的互动,这种互动,完全由他们之间的人际关
系和个体特征所决定,完全不受他们各自所属的社会群体和社会范畴的影响。群
际行为则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个体(或者由个体组成的群体)之间的互动所构成。
这种互动,完全由他们所属的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范畴的成员身份或成员资格所
决定,而完全不受卷入其中的个体之间的个人关系的影响。个体的群体成员身份
或资格,是确定的认知实在,对个体具有基本的认知、情感、价值内涵;它也是
个体社会认同的基本源泉。群际之间的互动,不能还原为人际之间的互动,因为
有许多新的特质,会从群际互动中突现出来o。
(二)行为模式
所谓模式(pattern),其实就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当把解决某类问
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那就是模式。Alexander给出的经典定义是:每
个模式都描述了一个在我们的环境中不断出现的问题,然后描述了该问题的解决
方案的核心。通过这种方式,你可以无数次地使用那些已有的解决方案,无需再
重复相同的搜索与认知工作。固模式有不同的领域,当一个领域逐渐成熟的时候,
自然会出现很多模式。行为模式,是指在特定的共同体内部,针对类似决策问题
。s。clk-yet,E 1999.“TheModernEmergen秒ofReti#onaaBdaGlobalSocialSystemforRetiglon."
Intccnational Sociology,v01.t3(2).pp.156-161.转引自:方文,出处同上。
o Seel萄札H叶andTurner,J.C.1986,“TheSocialIden睹yTheoryoflmergroupBehavior.”in S.Worcheld村
ff-ds.)Psychology ofIntergroup Relations,Chicago:Nelson.Hall PP.8.转引自;方文,出处同上.
o参:方文,‘群体符号边界如何形成:以北京基督新教群体为倒',文化研究同,(http:llwww.culstudies.com)
。来源:http'.//dev.csda.net/Ⅲticle/69/69421.shtm
2l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的解决方法中,被广泛接受并被个体成员所习惯的有效行为方式。共同体内部特
定行为模式的形成前提,是由群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人际互动行为提供的。在一个
随机配对的交易行为空间中,某种交易行为在特定频率中占优或有效率的事实,
会被互动交易者所察觉并学习模仿。而当该类行为在更广范围和更频繁的互动行
为中凸显其占优性和有效性时,该行为就会逐渐演化为一神行为模式。行为模式
得以形成,源于个体认知之间共识的形成,也即针对特定行为的群体认知所具有
的某种共享的意义和知识。该类知识带有明显的可交流、传播的特征,并借助语
言和文字能够被群体内部的成员明确掌握,并加以利用。群体认知所具有的知识
与个体认知所具有的知识存在的一个显著差别在于:后者多数情况下是默会的知
识,即典型地源于个体经验和感受所形成的无法明确表达的认知。对于特定的共
同体而言,行为模式的形成具有明显的效率特征和实体化作用。一方面,行为模
式有利于降低群体内部人际互动行为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另一方面,行为模
式将有效地形成群体行为的界限表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当一个共同
体系统较为封闭时,以群体认知为基础的特定文化所内涵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
则体系,将主宰特定文化语境中社会行动者的实际行为,并固化某种行为模式;
在其解释背后,基于群体认知的“文化”概念,则往往蜕变为概念魔术和随意乱
贴的标签。换言之,在封闭社会中,没有一个作为外在约束规则体系的文化呈现
在社会行动者面前,从而迫使他依照规则行事。与此相反,当一个社会体系处于
开放状态时,群体问不同文化所内涵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体系,将会产生互
动性冲击,从而形成一种竞争融合的态势,并在长期发展中打破那些不适合社会
发展和市场交易的价值观以及行为模式体系。
概括而言,以群体认知为前提的社会文化、共同知识等认知构成,将会对群
体成员的个人行为产生影响。并形成特定的行为模式。这种影响大致可以归纳为
以下三个方面:(1)群体认知和共同知识作为“工具箱”,可为社会行动者的行
动策略提供多重选择的资源回;(2)群体认知会在特定群体的社会行动中体现出
来,或在社会互动中通过特定的群体成员的同质性的社会行动,而生产和再生产
群体行动风格(行为模式)o;(3)在群体社会行动的基础上,文化和共识作为
群体风格和群体行为的社会表征体系,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回。简言之,群体认
。SeeSwidler,A.1986,“Cu/tureinAction:SymboLtandStrategies."Am州mSe℃-iotogiealRfvifw,v01.51
(April).
!See Eli嘶N.andLichteman,P.2003,。"Cu/Wrein胁M觚”Amerie2fflJournalofSociology,v01.10s(n
’SeeMoscovici,S.2000,SoemdRepresentations:ExploranonsinSvcialPsychology,Cambridge:Polity.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知影响社会行为,并不是为行为定向提供终极价值,仅仅是型塑社会行动者的习
惯、技能和风格的材料库或工具箱,以便利社会行动者权衡其多元的行动策略.
群体知识和文化还赋予社会行动者多元的行动策略,并在社会行动者的具体行动
和日常实践中得以体现。它通过特定的群体成员的同质性的社会行动,而生产和
再生产群体行动风格和群体的社会认同。群体行动风格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为
群体成员不断地提供或使他们不断地建构作为整体的群体社会表征。它是特定群
体在社会行动中不断整合和重构的有关社会实在的共享参照框架,以使我群体和
他群体的符号边界不断生产和再生产。而这种不断生产和再生产的群体社会表征
体系,又成为社会行动者后继的社会行动资源。o概括而言,在以上的群体认知
与文化和社会行为关系的相互影响中,个体社会行动者及其社会行动,处在互动
行为功能序列的核心。通过社会行动者参与其中的互动行为(其最基本的独特形
态就是商业交换行为),作为工具箱的既定群体知识、文化资源、群体行动风格
和群体的社会表征体系,得以具体体现并相互关联;从而促进共同体内部行为模
式的生产与再生产,并在群体之间进行行为表征与符号边界的生产和再生产。
6.3个体与群体: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白v)
人类漫长的进化历史表明,个人无法脱离群体而获取生存和繁衍。个人对群
体的依赖作用,在人类进化的不同阶段受不同因素的约束。在人类作为物种进化
的早期阶段,由于个人对抗自然环境和他物种竞争的力量十分微弱,因而依赖群
体显得极其必要。而个体对于群体依赖的特征,在其他物种中也广泛存在,但却
没有任何物种像人类一样,在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同时实现进化的奇迹。人类社
会所具有的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之独特性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人之间在
自我意识和大脑认知方面的分立进化,促使个体彼此能相对独立地存在;其次,
个体之间通过商业交换方式互动交往,一方面使得个体彼此由于分工而更加独
立,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借助商业交换和分工协作而彼此更加依赖。再次,个人意
识和大脑认知的进化在促使个体更加独立的同时,也促进了个体之群体意识的发
展从而对个体超越群体的单子化趋势形成引力.因此,人类社会中的个体与群体
关系的复杂结构,是认识人类社会进化过程的重要命题,也是完成人类进化之“独
立证明”所必须解释的复杂问题。
。参;塞奇莫斯科维奇著,‘群氓的时代'(中译本),扛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06-314页·
21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费尔巴哈曾指出:。孤立的,个别的人,不管是作为道德实体或作为思维实
体,都未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是包含在团体之中,包含在人与人的统一之
中,但是这个统一只是建立在‘自我’和‘你’的区别的实在性上面的。⋯⋯真
理和完善只是各个本质上相同的实体的结合和统一。哲学最高和最后的原则,因
此就是人与人的统一。”回个人存在于群体中,是以群体成员的面目出现的,是通
过群体获得社会身份与地位的。因此,可以说群体是联系个人与社会的一个桥梁。
个人与群体以及个人在群体中的行为,构造了群体的行动状态。当我们论及个人
与群体关系时,很容易发现以下事实;首先,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人,其行为深受
群体其他成员的影响;其次,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在行动时(群体行动)并非个人
行动的简单加总,而是群体成员相互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群体都要想办法形成
对成员的凝聚力,强化对成员的凝聚和吸引。个人与群体的关联源自于社会生活
本身的特性。个人在许多时候,都需要通过维护群体的形象和利益来维护自我的
尊严与权利。群体内部一般都有其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它是保证群体协调
一致的有力工具。个人对群体的隶属关系,是个人获得价值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的重要来源。群体规范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决于规范内容能否符合群体成员
的意愿。一般而言,越被成员共同认定的规范,越有可能被成员遵守.
从本文研究的视角来看,作为人类群体内部行为规则约束的制度,是个体彼
此之问互动交往关系的反映,也是个人与群体关系的重要反映。制度不仅描述了
人类作为主体认知和改造自然的主体与客体的秩序状态,同时它也描述了人类在
脑进化引致的意识独立条件下,所形成的主体之间彼此(相互独立而又彼此依赖
的)互动交往的秩序状态。从认识论发展的历程看,前者属于笛卡尔唯理主义的
主体性阶段,后者则属于认知进化和有限理性条件下的主体问性阶段.
“主体”概念的形成,本身特指人类个体在认知的自我意识方面的觉醒,是
相对于客体和非主体而言的。。主体性”在涵义上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指主体的
自我意识:即“主张平等、自由之理念的自我意识气二是指具有自我意识的人。
。作为认识论哲学,近代主体性哲学考察了人类认知的可能性和限度,而把客观
事物存在的根源归因于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理性的独立。但正如我在本文第5章所
指出的那样,主体性哲学的认识论并不能提供客观事物存在的一切理由。那种“我
思故我在”的认识论观点,将一切存在归咎于意识的镜像,而将意识之外的存在
。参:‘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上卷1,(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85.1%页.
蕾参:彭诚信,‘主体性与私权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214
第6章捌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归于虚无的看法明显存在缺陷:~方面它无法对“存在先于本质”的问题做出回
答,另一方面它在高扬主体性的旗帜时也终结了主体性的意义。。主体间性”认
识论的诞生.将存在视为主体间的存在,主体之间彼此互动的交往行为不仅为认
知和自我意识提供了来源,也为客观存在的阐释提供了更为有力的认知论基础。
本节将通过主体间性认知论观念的引入,并结合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规则观,来
论述主体问性状态对制度型构的实际过程的影响。
63.1个人与群体的关系
西方哲学对于人之存在的研究,经历了“由前主体性到主体性再到主体间性
(交互主体性)”的历史过程。古希腊哲学作为一种本体论哲学,将存在看作非
客体性的理式(柏拉图)或物质实体(亚里士多德等),因而属于前主体性的哲
学。此后的近代哲学则是一种认识论哲学,它考察认识的可能性和限度,把存在
的根据归因于主体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因而是主体性哲学。主体性哲学也经
历了从先验主体性到历史主体性的转化过程。笛卡尔的我思,康德的先验理性以
及黑格尔的理念都是先验主体。但黑格尔的理念既是逻辑主体,又是历史主体,
从而开始了由先验主体性向历史主体性的过渡。回
笛卡尔以来,以个体主义和人道主义为旗帜的西方哲学使主体性得到了高度
张扬。这种对主体性的强调,是要找到一种毋庸置疑的出发点,从而寻找一种更
为“客观”的知识。换言之,它关注的中心只是主体如何认识客体的问题。。2
O世纪以来,人类逐渐培养起一种自我批评性,面对科学技术革命以及随之而来
的信息传播和交流手段的发展,人们力图理解和解决威胁整个世界与人类的种种
危机,纠正物质生产片面发展对人际交流的损害和“主客”关系对“主体问结构”
的消解。当代对科学主义霸权的批判与人文主义思潮的一再张扬所体现的人类的
种种努力,都使对话和交往成为当今世界的中心话题。在这种背景下,哲学家们
开始关注更具本质性,也更难以解答的问题,即一个主体是怎样与另一主体相互
交流、相互作用的。由此,主体之间的关系闯题便理所当然地进入了当代哲学的
视野。
现代哲学表现为主体间性的认识论哲学,它将存在视为是主体间的存在,从
而使主体性认识论下孤立的原子主体变为交往互动行为当中的互动主体。胡塞尔
。参;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中译本),上海人民出舨社,1992年版,第9页.
o同上,第48-53页.
21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在肯定先验主体性(先验自我)的同时,也借助主体间性概念,以摆脱自我论的
困境;海德格尔则开始由历史主体性向主体间性(共在)转化;o萨特虽然肯定
了历史主体性,但由于“存在先于本质”和自由选择的命定性,主体性已经成为
虚无,这导致了在高扬主体性的同时也终结了主体性;圆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将诠
释活动看作一种主体间的对话和“视界融合”;固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则把原子式
的孤立个体转换成为交互主体。o
总之,现代哲学扬弃了主体性哲学而建立了主体问性哲学。但是应该说明,
主体间性并不是对主体性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主体性的现代修正,是在新的基础
上重新确立主体性。主体问性也翻译为交互主体性,后一种译法更能体现它与主
体性的关系,即不是反主体性,而是主体闻的交互关系。
人类自脱离原始存在以来,就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处于被异化的生存状态,
丧失了自我。于是,寻求真正的自我、认识自我就成为一个终极的追求。但是,
自我并不是孤立的实体,他与其他人已经纠缠在一起,无法截然分开。这就意味
着只有通过对他人的认同才能达到自我认同。在现实世界,由于受到主客关系的
制约,不可能实现主体间的互相认同,也就不能实现自我认同。当你把他人看作
客体时,自己也被物化,也不可能真正地认识自我。对自我的了解不是通过笛卡
尔式的自我意识获得的,而是通过主体间的互动交往、理解获致的。
在现代诠释学形成之前,因过于强调解释的客观性而将理解过程中的主观性
因素排除在外。幸而,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为诠释学摆脱“客观知识”的束缚
而彻底转向“意义”问题,提供了本体论基础,使得诠释学本身由理解的方法论
扩展为关于理解的本体论学说。此外,伽达默尔的对话理论最终将被理解对象主
体化,完成了诠释学从传统的注重“主.客体”关系的认知模式到“主体间”的
理解模式的转化。所以,主体间性作为现代哲学概念,实际上所指称的是以下事
实:即。主体和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这是一切人们所说的‘意义’的基础,由
此形成了主体之间相互理解和交流的信息平台,并以此将众多主体连接起来,
形成一个意义的世界”.任何科学、知识,思想极其形成、发展,都具有方法论
和认识论的价值,即它们必须具有主体问性,才能成为主体之间交往的内容,从
。参:I丹麦1D·扎哈维,‘胡塞尔先验哲学的交互主体性转折',藏佩洪译,‘哲学译丛'【J l,2001年。
第4期。
。参;吴开明‘现代性哲学基础的反思', 袭‘厦九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零参t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序言.
o参:哈贝马斯‘后形痂上学思想'(中译本),译林出版社,2001年。
21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而在主体和主体间生成意义进而指导其互动行为。
作为对个人与群体关系的描述,主体间性对于经济行为的认识论意义在于,
它不仅为经济学和经济理论提供了哲学范式和方法论原则,也为经济行为的理论
分析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基础。首先,将主体间性与奥菲克对交换行为的考察相结
合的第一个启发是,我们可以将商业交换行为视为主体间最基本的互动行为方
式。传统经济学在唯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认识论前提下,将经济行为视为理性的
经济主体对客体(效用和利润)展开追逐的逐案最优化的机械过程,却将经济主
体彼此之间视为具有完备理性,从而彼此独立地做出决策。即使在后期的有限理
性和演化博弈论那里,也丝毫没有超越这一最大化倾向的机械过程和“主一客体”
认识论的窠臼。因此,坦率地讲,经济学在哲学基础、方法论以及认识论基础上
都尚未引入主体间性的认识论哲学。将经济行为单纯地视为对效用和利润客体追
求的机械过程的看法,基于功利主义而将效用满足与利润获取作为行为目的,不
仅导致了主体被客体异化(即商品化和资本化),也使人们简单地将经济行为视
为人类理性的投射或是对客体的征服,却忽视了经济行为本身的主体间性特征。
商业交换活动,与其他互动交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充分的主体间性,亦
即啥贝马思所说的“完整的主体间性”o,因此是最为真实的生存方式.在现实
生存中,受资源稀缺性和需求无限性的约束,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竞争是无法避免
的。但对功利主义和主体性的过分强调,使得人与人无法摆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他人在自我的眼里就成为有用或无用的客体,而不是与自我一样的人;而人类以
外的世界则更成为被利用的对象、死的客体。这导致经济现实中即使存在着主体
闻性也是不充分的.由于没有彻底摆脱主客对立,不仅人与世界不能和谐相处,
人与人也互相隔膜、冲突,主体面对着一个非人的世界,这意味着自我也被非人
化了。主客对立的生存方式是不自由的、非本真的生存方式,而自由的、本真的
生存方式必须有赖于主体间性的充分实现。
其次,主体间性认识论之下的交换行为的第二个启发是,商业交换并非孤立
的个体活动,而是主体问互动的易货行动;它不仅具有个性化意义,还具有主体
问性的普遍意义。主体性经济理论的一个致命弱点是不能解决个性与社会性、自
我与他人的关系问题,它带来了这样的困惑:如果经济行为是原子式的孤立个体
活动,那么交换行为的经验如何沟通?如何形成共识?而事实上交换的意义既是
。参: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中译本),重庆出版社,1984年.
21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个性化的,又是可以互相传达的;它除了具有个性意义外,还具有普遍意义.
其原因就在于商业交换是主体间性活动。交易活动中的自我不是孤立的个体,而
是共在的自我。自我必然与他人进行交易经验的交流、沟通,从而形成了某种共
识。这种关于共同的行为认知或行为规范的共识成为自我的“前理解”,进而参
与了此后的交易活动。对交易行为的理解不仅源于自我意识。也接受了他人的影
响。因此,交易行为的意义不仅是自我与客体对话的直接产物,也与其他主体的
交易实践相关;交易经验不仅仅是个体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传统经济理论强
调主体性和理性,这无疑具有合理性,因为经济行为归根结底是个人决策活动。
但是,交易作为分散的个人活动又必须有其他主体的参与.正是由于交易活动是
主体间的活动,才存在着对经济行为共同的理解,才能进行经验的交流和沟通。
这就意味着,交换行为的创新和解释的有效性、合理性,存在于主体间性之中;
交易不仅仅有个性化意义,也有社会、历史的标准。传统的主体性经济理论过于
强调经济主体的理性和个体性,而否认理性来源存在认知进化的交换行为和学习
过程。而主体问性的理论则认为交易是主体间的活动,而关于交易行为的经验是
在主体问的交流和互动中形成的,是一种共在的经验,因此既不是纯主观的,个
体的,也不是纯客观的、共同的.
6.3.2主体间性的内涵及其对制度分析的意义
(一)主体间性
主体间性(Intersubjeetivity)是20世纪西方哲学中凸现的一个范畴。它的主
要内容是研究或规范一个主体怎样与完整地作为主体运作的另一个主体互相作
用的。A·莱西在<哲学辞典》中将“主体间性”定义为:“一个事物是主体间的,
如果对于它有达于一致的途径,纵使这途径不可能独立于人类意识。⋯⋯主体间
性通常是与主观性而不是客观性相对比,它可以包括在客观性的范围中。”回
在主体问性概念的创始者胡塞尔那里,主体间性还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而
只具有认识论的含义,旨在解决认识论上的先验“我们”如何可能的问题。胡塞
尔由先验自我内给出他人的存在,但他人的自我的给出是附呈的,它不能转化为
我的原初的体验。因此,胡塞尔引进主体间性并不能克服其体系的自我论倾向.
在现代哲学的发展中,特别是从海德格尔开始,主体间性具有了哲学本体论的意
。原出处:A·莱西:‘哲学辞典’,伦敦t麦克米兰1986年版.第113页.转引自:金元浦,‘论文化的主
体问性),载t文化研究网.
218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义。主体同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生存不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进行的主体构
造和客体征服,而是主体问的共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闻的交往、对话.一
方面,在现实存在中,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问接的;它要以主
体间的关系为中介,包括文化、语言、社会关系的中介。因此,主体问性比主体
性更根本。
主体间性的另一含义涉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主体间性不是把
自我看作原子式的个体,而是看作与其他主体的共在。西方近代哲学在肯定意识
的独立性和主体性的同时,也触发了由群体主义向个入主义的转变,最后主体性
哲学把主体看作是原子式的孤立个体。胡塞尔的现象学以意向性构造对象,最后
归于先验自我。为了避免唯我论,他提出了主体间性理论.他认为主体性是指个
体性,主体间性是指群体性,主体间性应当取代主体性。自我的存在方式是社会
性的,即社会性存在的个体性。主体间性既包含着社会性,也包含着个体性。主
体间性既否定原子式的孤立个体观念,也反对社会性对个体性的吞没。主体间性
又译为交互主体性,它反映了主体与主体问的共在。主体既是以主体阅的方式存
在,其本质又是个体性的,主体间性就是个性间的共在.嗨德格尔指出:“由于
这种有共同性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
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
就是共同此在。棚海德格尔认为有两种共在,一种是处于沉沦状态的异化的共在,
这种存在状态是个体被群体吞没;另一种是超越性的本真的共在,个体与其他个
体间存在着自由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主体问性并不是反主体性,反个性的,
而是对主体性的重新确认和超越,是个性的普遍化和应然的存在方式.
主体闻性概念的提出,使得社会科学在认识论方面出现了重大的转向:即从
关注主体性和认知上的。主一客体”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而
把人类认知的对象世界,特别是精神现象不再看作客体,而是看作主体,并确认
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共生性、平等性和交流关系。另一方面,主体问性的认
识论哲学也改变了“存在”这一哲学范畴的基本内涵。它认为。存在”不是主体
性的,也不是客体性的,而是主体间的共在.传统哲学的“存在”范畴或是客体
性的或是主体性的,都不能摆脱主客对立的二元论。主体间性作为本体论的规定
是对主客对立的现实的超越。
o参:金元浦,‘论文化的主体问性',载:文化研究同。
。参: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问)(中译本)。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
21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从本体论意义上对主体问性展开研究的主要是现象学和诠释学。胡塞尔的现
象学试图通过所谓“现象学还原”,对认识本身进行批判性思考,以回溯一个绝
对确定的阿基米德点:即“纯粹的先验自我”。这种唯我论存在内在的冲突:先
验反思要求消除任何其他东西的预见性,但认识要达到真实和客观有效,就必须
是普遍的,无限的,它要求在任何具有理性基础的主体那里得到保障;而且,先
验主体不得不把自己看作是包含在世界中,而这个世界是~个主观间的共同世
界;其他具备全部个性的主体如何既能够在“我”的意识中构成又实在地有别于
“我”。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胡塞尔晚年提出了自我和他人的“立场之可相互交
换性”,以及“主体间本位”.但遗憾的是,这一问题在先验现象学的框架内很难
解决,它也只能在主体闻的历史框架中得到解释。海德格尔对主体性哲学给予了
猛烈的批判,他认为从笛卡尔到康德,在理论核心中都隐藏着主体性概念,并以
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相互冲突的方式把“我”作为一个主体来看待。他认为,西方
哲学是其形而上学的产物;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又以主体一客体的对立为标
志;换言之,将整个世界看成是客体或现象的集合,而将人之心智或意识作为观
察者独立于其外。露海德格尔指出:“人从来就不是简单地或原初地作为具体主体
与世界并列,无论人是单个或群体,都是如此。他原则上不是一种其本质存在予
主体一客体关系中的意向地指向客体的(认识论的)主体。相反。人在本质上是
首先存在于存在的开放性中,这种开放性是一片旷野,它包括了主—客体关系
能里现于其中的‘中间’地带.”西显然,海德格尔的努力旨在不否认个人的主体
性的同时,而解开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矛盾。
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当代哲学诠释学以独有的方式考察了主体间性,他认为
胡塞尔等人之所以困扰于先验主体,是由于他们持有一种本体论方面的偏见,即
把“他人首先理解为知觉对象”,而没有揭示生活概念的潜在根源.在伽达默尔
看来,世界是我们通过语言和交流的合作而生存于其中的架构,实践则是一种“参
与和分享”,一种与他人有关并依据活动共同决定着共同利益的过程。这些“对
话”、“原初性理解”,“谈话集体中沟通彼此的主体间性”等方式支持着我们的生
存,也支撑和构造着人类行为的实践理性。显然,在伽达默尔那里,胡塞尔基于
先验主体所猜测的那种互主体性。被还原到了历史过程的实践行为之中。当代诠
。参。泰臭多·德布尔著。‘胡塞尔思想的发展》(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469-474页.
o同上,第495.501页.
·转引自;弗莱德·R·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舨,第43页.
220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摹础
释学旨在阐明“适于表达作为一种交往过程的理解”的最本质的内容,而理解只
能在语言中完成。因此,掌握一种语言、参与一种交谈,本质上就是接受一种生
活方式。通过富有成效的对话,人们得以形成普遍的尺度和共同视野。当代诠释
学对理解的重新解释,揭示了这样一种实在;主体彼此在互动行为中,服从于维
持和扩展主体问的相互理解和可能行动的一般性规则,以及它们所内涵的意义
和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意义理解的方向是根据来自传统的自我理解的框架经
验,去实现行动者之问的可能的一致.
简言之,当代哲学转向对语言、对话、交流、理解、以及人类活动的关注,
并由此导致认识论哲学在理性观、真理观等方面的共同探求,正是由于当代社会
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令主体性哲学尴尬,而主体间性的出场则是哲学对现实
挑战的回应。它反映了当代哲学发展的一般倾向:即回到生活,回到实践,回到
现实,回到人的真实生存本身。
就本文所关注的研究对象而言,主体间性所形成的认识论,对于制度分析的
启发在于,制度不仅有效反映了个体行为与群体维系的内在机制,也提供了个体
互动从而保持群体存续的行为规则结构。而另一方面,在主体行为与知识传统之
阅,能够充当桥梁的介质,恰好就是规约人类互动行为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我
们可以认为,正是主体间性的关系场和认识论前提才引致了制度的产生。换言之,
没有主体间性就没有制度,而主体同性所附着的互动交往行为,则更主要地取
决于商业交换的行为倾向.我在本章第一节所介绍的奥菲克的人类进化的经济起
源思想中,对人类与动物行为的区别已经说明:交换是生命体互动的基本行为方
式,但在生命体所依赖的交换方式中,共生交换与亲缘交换是人类与动物行为重
合的区域,而只有商业交换是人类独特使用的核心交换方式。因此,主体问性所
依赖的互动行为,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是由商业交换行为展现的.根据奥菲克的推
断,人类的语言和意识起源甚至都可能是商业交换行为所推动的进化结果,而非
语言和意识本身促进了商业交换的起源。语言与人类的交往(交流)是相互内在、
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人类最初的具有社会性的交往必然伴随语言的生成,而
人类语言从一开始便具有相互交往的公共性要求。而在交往中实现的对社会关系
的区分或认定,也只能借助于语言。共同劳动中形成的各种调节关系,特别是对
他人动机产生作用的社会影响,才能够独立于偶然的社会关联得以确定。同时,
语言作为直达人的因素,构成了加速意识和自我意识产生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主体间性与制度规则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哈贝马斯从主体间性的认识论视角,对规则的形成做出了经典的阐释。他指
出,没有主体间性就无从谈论规则和制度的产生.童世俊在‘没有主体间性就没
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回一文中系统论述了哈贝马斯在主体间性和交往
理性视角下的制度思想。他指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涉及三个问题:即遵守规则
的条件、规则意识的产生和规则正当性的辩护。哈贝马斯把主体间性看作是解决
这三个问题的关键:离开了主体问性,就无法知道某人是不是在遵守一条规则:
离开了主体间性,就既不能形成“规则意识”,也不能从“规则意识”中发展出
“原则意识”、进而分化出“价值意识”。离开了主体问性,更无法为规则的正当
性提供辩护。如同传统哲学对规则与制度的关注一样,哈贝马斯使用“交往理性”
概念替代了康德的“实践理性”,而在主体间性和交往行为的视角下对规则的型
构给予了新的解释。
他首先区分了行为与行动的差别。他指出:“行为如果是由规范支配的、或
者说是趋向于规则的话,我就把它称为意向性的。规则或规范不像事件那样发生,
而是根据一种主体间承认的意义而有效的。规范具有这样一种语义内容,也就是
意义。一旦进行意义理解的主体遵守了某种规范,它就成为他的行为的理由或动
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谈论的是行动。其行动取向于规则的行动者的意向,与
该规则的这种意义相符合。只有这种取向于规则的行为,我们才称为行动;只有
行动我们才称作意向性的。”圆哈贝马斯把行动的。意向性”和行动的“遵守规则
性”联系起来,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联系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意向性取决于。意
义的同一性”,而意义的同一性则依赖于规则在主体间的有效性。行动作为一种
意向表达所具有的意义,是无法仅仅依靠客观的观察来把握的。因为从观察者的
视角,我们只能看到符号的“意义的持续性”(即在什么情况下出现了同样意义
的行为),但这种意义的持续性不等于。意义的同一性”。因为,重要的不是仅仅
知道何种情况下出现了何种同样的行为,而是知道哪些行动被当作是同样的(具
有相同意义的)行为.但行为的相同意义不能仅仅是客观观察者自身所强加的,
它也应该是为行动者自己对某种类型的行动及其具体情境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
为这种共识意义的来源提供说明。为此,哈贝马斯引用了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
究》中的一条著名论证,即关于人们不可能独自地遵守规则的论证。维特根斯坦
。参:童世俊,‘没有主体问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载‘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
o转引自:同上文.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指出:。一个人以为在遵守一条规则,并不就是在遵守一条规则。因为,规则是
不可能‘私下地’遵守的:否则的话,以为自己在遵守一条规则,就会与遵守规
则是同一回事了。”母哈贝马斯指出,规则的同一性和规则的有效性是从头到尾相
互联系在一起的。遵守一条规则,意味着在每一个场合遵守同一条规则。规则在
其多样的实现之中的同一性,并不依赖于可观察的不变性,而依赖于它的有效性
和主体间性。
其实就制度本身而言,它是一种群体意义上的范畴。因为对于单个孤立的个
人而言,并不存在所谓规则遵循的问题,因为其行为本身并不存在“涉他人”或
外部性特征。从主体间性的角度来看,如果在自我之外没有其他主体存在,那么
制度和规则就是毫无意义可言的。克里普克指出:“如果我们要认为鲁宾孙是在
遵守规则的,我们是把他放到我们的共同体中加以考虑,并且把我们关于遵守规
则的标准运用于他。说那个私人【语言】模型是错误的,其意思不必是说一个物理
上孤立的个人是不能被说成是遵守规则的;它的意思毋宁是:一个个人,如果孤
立地考虑的话(不管他是否在物理上是孤立的),是无法被说成是遵守规则的。”
@主体形成规则意识的前提,并非是因为主体性和意识独立本身,丽是由于主体
问性,即必须是在特定群体内部通过互动交往行为而形成规则遵循意识。哈贝马
斯对规则意识的讨论,是在他对米德的社会行为理论的评论中展开的。他指出,
主体规则意识的形成可以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主体的语言规则意识的产生;第
二个层次是主体的行动规则意识的产生。其中,语言规则意识的产生是经由符合
中介的互动状态而实现的。在这种状态中,符号的运用是由意义约定所确定的.
对互动的参与产生出受规则指导的符号表达,也就是说,伴随着这样的默会期待:
它们会被别人承认为是符合一条规则的表达。换言之,交互行为首先是支配符号
使用的规则,对意义做约定的确定、因而确保具有意义同一性的规则概念。对于
行动规则意识的产生,哈贝马斯指出,行动规则不等于语言规则,语言规则的基
础是约定,而行动规则的基础不仅仅是约定。行动规则和语言规则的区别在于g
不同主体遵守同样的行动规则的结果是这些主体的行动之间的协调;而不同主体
遵守厨样的语言规则的结果,是他们之间进行成功的交往和理解,并达成有效共
识。
o参:童世俊,‘没有主体问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载‘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
o出处同上.
22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就行为和存在的确当认识而言,哈贝马斯在评价米德的。自我一宾我”循环
转换的思路时指出,。一旦主体性被设想为一个人自己的表象的内在空间,一个
当表象客体的主体折返(就像在一面镜子中那样)到它的表象活动上来的时候所
揭示出来的空间,任何主观的东西就都将只能以自我观察或反思之对象的形式而
被接近,但主体本身则只能被当作一个在这种凝视之下被‘客观化’的‘宾我’.
但是,这个‘宾我’一旦抛开这种具有物化作用的凝视,一旦主体不是以一个观
察者的身份,而是以一个说话者的身份出现,并且从一个听话者的社会视角出发
与他在对话中面对,它就学会把自已看成、理解成另一个自我的他我。”国哈贝
马斯强调,必须把认识主体的认知性自我关系和行动主体的实践性自我关联区分
开来。他指出,一旦实践性自我关联的动机向度发挥作用,“主我”和。宾我”
进行折返认知的意义就被改变。原先统一予本能性反应模式中的行动反应和认知
反应这两个方面,现在分化开来了。符号媒介互动阶段上的自我行动控制。现在
上升到不周主体之间的行为协调;生物体的共同的本能和彼此适应的行为方式,
现在代之以“规范地一般化了的行为期待”.这些规范必须通过或多或少被内在
化了的社会控制,而扎根于实施行动的主体之中。
哈贝马斯还结合科尔贝格(L.Kohlberg)的道德心理学和涂尔干的社会学理
论,对道德意识的发展过程做了考察。在哈贝马斯看来,科尔贝格提出的个体的
道德判断能力之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前俗成的(pre-conventional)、俗成的
(conventional)和后俗成的(po蚋。删伽a1)1所对应的道德意识的特点,可以用相
应的主体间互动类型和主体间期待类型加以解释。对应于前俗成阶段的,是关于
特定行动及其结果的具体的行为期待;对应于俗成阶段的,是彼此相互联系的一
般化了的行为期待,亦即规约行动的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对应第二阶段的是一
种坚持特定群体之常规和惯例的道德意识:它代表的是一个特定的集体意志高于
一个还没有取得自主形态的个体意志的力量。在这个阶段,自我有可能进行有责
任的行动,是以盲目服从外在社会控制作为代价的。最后,后俗成阶段的自我认
同的关键,是随着社会分化的压力和各种相互冲突的角色期待的多样化:~个是
道德向度,它使得主体能够用普遍的道德原则来评价那些常常相互矛盾的特定规
则;一个是伦理向度,它使得主体能够根据他认为“好”的价值,来筹划唯有
。参:童世俊,‘没有主体问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载‘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
224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他自己才能加以筹划的个人生活。童世俊认为,关于前者,我们可以说是从“规
则意识”向“原则意识”的发展;关于后者,我们可以说是从“规则意识”分化
出。价值意识”。而这两种意识的分化,恰好可以提供道德问题和伦理问题的基
本答案。o
关于规则的正当性问题与主体问性的关系,可以说是哈贝马斯倡导从“主体
性”向“主体间性”范式过渡的最重要原因。哈贝马斯之所以论证主体问性与“遵
守规则”的联系以及主体问性与“规则意识”的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论证
主体问性与规则的正当性问题的联系。哈贝马斯之所以重视规则的正当性问题,
也恰因该问题实际上就是由规则而构成、指导的社会建制和社会生活的公正性问
题。哈贝马斯指出规则有不同类型,它们的正当性问题与主体问性的联系也有不
同的情况。哈贝马斯把规则区分为三类:道德规则、伦理规则和技术(策略)规
则,它们分别对应“道德问题”、“伦理问题”和“实用的问题”。技术规则,实
际上是关于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为了实现给定的目的,要使用什么样的手段。
在技术规则那里,要实现的目的是多样的,而在实用规则那里,要实现的目的就
是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实用规则像技术规则一样也是一种关于目的和手段关
系的规则。道德规则是无条件的规则;它所规定的是作为有限理性主体应当无条
件地去做的事情。这类似康德著名的“绝对律令”。在哈贝马斯看来,上述三类
规则的有效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是递增的.也就是说,技术(策略)规则的有效
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最小,道德规则的有效性与主体间性的关系最大.
最后,就制度的最高形态——法律而言,哈贝马斯也通过批判康德的法律观,
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诸多互动行为的协调或
整合需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协调社会中人们的行动取向,二是通过控制行动的
结果来协调人们的行动。而康德主张把法律归结为道德,尽管可以实现第一种整
合,但却无助于第二种协调。因此哈贝马斯强调,法律不仅仅具有道德规则的向
度,同时也具有技术规则的向度。与违反道德规则不同,违反技术性规则的结果
是导致一种惩罚作为一个因果性事件随之而来。一个法律规则系统的存在,就是
要使得一个违反规则的行动一定会带来惩罚性的后果,就像违反技术性规则一
样。法律的这个技术性的向度,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它的道德向度.换句话说,
o参:童世俊。‘没有主体问性就没有规则。论哈贝马斯的规则观',载‘复旦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5期.
22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现代社会的法律的合法性不仅仅在于它具有道德的正当性,而且也具有技术韵功
效性。此外,在哈贝马斯看来,康德作为法律之合法性基础的,并不是一个实质
性的道德律令体系,而实际上是前面提到的科尔贝格所讲的“质俗成阶段的道德
意识”,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普遍主义:即凡是对一个人具有约束力的,也应该是
对于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但哈贝马斯也认为,规则所适用的对象的普遍性,一
方面表现为规则的语义的普遍性:即它是用全称命题形式表述的规范性语句;但
另一方面,从规则的产生,运用和实旖过程来看,规则还具有“程序的普遍性”。
而后者对于法律的正当性更为重要。因为,法律的普遍性不仅可以理解为其规则
形式的普遍性,而且可以理解为其论证基础的普遍性,也就是获得特定法律规范
或规范系统所要支配的行动主体之间的普遍同意。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这样,人
们才可能把自己不仅仅理解为法律的“承受者”,而也可以把自己理解为法律的
“创制者”。也就是康德所说的“自我立法者”。
6.4群体(社会)系统的进化解释
既有的研究对人类群体进化和社会发展的演进提供过诸多解释,其中较为经
典的理论包括:达尔文的物种层面的进化论解释、亚当·斯密通过交换促进分工
以及价格机制的“看不见的手”的解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类比阐述、建构难理
主义完美智力的解释、以及主体问性哲学所提供的解释等。但遗憾的是各种理论
由于分析前提和假设的不同,都只是部分地解释了人类社会群体进化和社会发展
的过程。例如,达尔文进化论在解释个体认知的脑进化时就面临很多尴尬:而社
会达尔文主义者则由于无法找到恰当的基因类比物,使得群体进化的过程和个体
进化的过程无法统一;同样,斯密的解释由于回避了对人类认知理性来源的探索,
后来被新古典主义者将其理论引向了建构唯理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机械决定论陷
阱:主体间性哲学尽管对人类作为社会主体的存在方式做了确当地描述,并通过
互动交往行为论证了语言、规则、认知,以及意义和价值的起源,但由于在互动
交往行为中没有采用商业交换这一基本的互动行为方式,而被堪称“行为科学先
锋一的现代经济学拒之f1夕l-。因此,各种理论解释所存在的分歧,以及人类共同
体内部成员的行为在个体层面的多样性和群体层面的相似性的二元特征,都需要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我们对于群体系统的进化给予新的解释。
6.4.1系统思维与广义进化
E·拉兹洛在他发展的广义进化论。中从系统论的角度,探索了复杂系统的共
同进化问题。他的复杂系统演化的两个重要思想,对于我们理解群体进化和社会
发展是十分有助益的。他指出,首先,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以某种方式与其他事
物关联着。事物不仅在它们现时的状态下彼此关联,而且它们在其共同进化中也
彼此关联。圆其次,共同进化作为一个宏大复杂的过程,尽管在许多方面表现的
极其微妙,但它会造成一些危机关头,在那里通向未来的路径岔开成极不确定的
各不相同的方向。进化的整体不是一种决定论的机械过程,它的进化不是注定的,
而是创造的。固
拉兹洛将复杂系统看作演化的耗散结构的思想,对于理解群体进化和社会发
展同样是适用的。因为,整体系统毕竟是作为其部分和元素的整合而共同进化的。
每个元素,甚至最小微粒都具有通向未来的道路,而它们彼此关联的互动结果就
构成了整体进化的道路。以人类社会和群体的进化为例,这一过程中,单个元素
的自我确定必然与元素间的关联性和系统的整体性具有关联特征。不断递增的元
素关联性整合起来的更加复杂的元素部分,比那些简单或更少整合起来的部分具
有更强的自我确定性。元素的自我确定性会随复杂性和整体性而增长,但无论如
何都不可能超越更大整体内的关联网络。对于人类社会而言,尽管我们具有复杂
的、整合的较好的人脑和有机体,也是生物圈中最具自主性的行动者,但我们并
不因此与整个系统脱离.相反,我们与我们的同类和自然以更为复杂和深刻的方
式彼此关联。对于特定共同体和人类社会而言,更大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并不说明
我们对环境具有更大的独立性;相反,它意味着该共同体或社会系统以更为多样、
更为复杂也更为深刻的方式相互关联。
在普利高津的非平衡系统理论的启发下,拉兹洛在‘进化:广义综合理论》
中通过一种系统思维的视角,对复杂系统演化所具有的“相互决定的、非线性的、
不可逆的、且具有总体方向的”特征,提供了一个广义进化的解释。在拉兹洛的
。参:E·拉兹洛,‘进化:广义综合理论'(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毒参:D·洛耶编著,‘进化舶挑战:人类动因对进化的冲击’(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第340页.
o同上书,第341页.
22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进化框架中,他采用系统透视法,将进化单位(作为整体子。的系统)放置在它
们所隶属的更大的系统或是更大的层次性整体子内,相互关联地进行研究。他提
出了一个“社会创造性”的概念,用以指出有机体系统进化的内部机制。A·蒙
托雷进一步具体化了创造性在有机体系统进化中的作用原理。o拉兹洛指出,没
有任何现象应当被认为是独立于它自身被包容于其中的自然或社会的实体总系
统而存在。当代科学的研究者们,在试图排除“外在因素”的同时也意外地导致
了单个变量的孤立。这些外在因素不仅包括我们所身处其中的自然因素,也包括
社会因素。任何忽视单个进化单位彼此之问。以及它们与外围环境之间的动力关
系的认知和个性定向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对于拉兹洛而言,系统是指在特定层
面的一种。共济分界面”。而环境在任何开放系统的存在中都起着构成作用。因
此,对所讨论的系统作任何形式的定义时,都必须将环境考虑在内。结合普利高
津的非平衡系统理论,拉兹洛将人类社会系统看作是~种“自组织的耗散结构”,
它是一种仅通过与其环境恒定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就能够存活的开放系
统。例如,巴伦就曾经指出,我们可以将人类看作“一种动态的自然系统,其边
界是开放的,并处于连续的远离平衡的状态”。固如果我们将拉兹洛的人类系统缩
小为一个群体的进化过程,我们同样也可以看到,在给定外部环境的条件下,群
体作为一种开放系统也可以通过它与外界的能量、信息交换流动面达到稳定,并
实现进化.但这种稳定仅仅是相对稳定,即对于恒定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流动来
说。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没有恒定的变化,一个系统就将趋向衰亡;但是过于
频繁和新奇的变化却能使系统负担过重,或是因为耗能太高而危及它的存在。
当由多个主体构成的群体被看作一个系统时,是指群体在特定层面上存在共
济边界面。这种共济边界面的划分,可以是根据群体内部成员在有机体的生理层
面的较大相似性或是其行为的较大相似性来设定。本文中所关注的商业交换行为
以及人类所独有的认知和思维能力,就是划分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共济分
界面的主要标志。根据普利高津的非平衡系统原理,一个自组织系统内部是具有
不断地自我创造性的.它可以保证该系统能够从混沌走向有序.进而突破该秩序
状态并进入更为复杂的、更高序的系统结构。普利高津在耗散结构理论中指出,
复杂的生物化学系统含有化学反馈环,它可以把系统推向一个叫做分岔点的不稳
。整体子(holon),指有机体进化的最小系统单位。
o参:A·蒙托雷,‘用系统进化方式看待创造性;拉兹洛的贡献',我‘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化的
冲击'(中译本),枉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0-127页.
o转{l自:A·爱托雷,出处犀上.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定状态,在该状态下,具有更高序的新结构就可能出现。回受此启发,拉兹洛将
。创造性”视为有机体系统进化的重要动力之一。他指出,单个系统不仅重复某
种典型的行为方式,而且还能衍生出新的行为方式,它们往往是为了回应其他系
统的自我创造性而创造了它们自己。对于群体的系统进化而言,其内部成员作为
要素系统本身就极具复杂性。由于人类的独立思维和意识能力,从心理生态学角
度讲,群体或社会系统的高度复杂性主要来源于其成员的推理和反思能力。这种
推理反思能力是细胞之类的生物系统所不具有的。推理反思能力允许人类系统在
个体层面和群体层面,有意识地“操控”他们自己和他们对世界的理解。
拉兹洛提出的“创造性”概念,对于群体系统和社会系统的进化很有解释力。
他指出,作为一种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具有创造性的个人允许他们自己通过持续
地挑战他们对自身以及世界的理解的假定,而使群体和社会系统变得无组织性。
社会主体在这种创造性思维的推动下,不仅能扰动他们的心理均衡、行为均衡、
认知共识的意义均衡,而且会使之处于非均衡状态,也可以回到动态的稳定均衡
状态中。因此,具有创造性的个人可以通过保持对现象和行为的反思的经验开放
性,而不断地更新自我。在这一过程中个体会表现出偏好的多元化和非稳定特征,
并在群体系统内引起混乱。但他们又出于一种生存现实主义的动机,而试图将这
些多元和冲突整合到一种秩序状态中。换言之,对于个人和群体而言,增长的自
主性和差异性与更大的不稳定性和开放性同步前进,并模糊了内部和外部的边
界,从而使系统处于不断地升级和扩散的进程中。关于人类动因对进化的冲击,
拉兹洛认为,我们必须抛弃主体与客体的区分,而应当将经验理解为“连续事件
链条中的有机体和环境的联接”.在这一连续事件的链条中,我们其实无法区分
出有机体和环境两个绝对独立的实体系统。经验只能表现为构成“有机体一环境
连续统”的一系列记录。换言之,对于个体而言.个人的成长无法从环境中分离
或抽取出来,而只是通过对过程系统的嵌入和开放,并在一个分化整合的辩证
过程中产生更大的分化.个体层面的分化、多样化和差异性并不是系统进化的
唯一特征,系统进化的更重要的特征在于“朝向高水平组织性进化的收敛性趋
势”曹。这种收敛趋势形成了对多层析系统内部多样性、自创生能力、自主性加
以利用的条件,同时向高水平组织进化的收敛性还可以促进更多的多样性和自主
。参:普利高津,‘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
。转引自t A·蒙托霄,‘用系统进化方式看待刨造性:拉兹洛的贡献',载‘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
化的冲击’(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性,并促进自创生能力。依据耗散结构和自组织原理,拉兹洛指出,朝向高水平
组织进化的收敛性的副作用在于,它会导致增长的脆弱性。该收敛趋势往往采用
一种用相对简单的和可靠的催化循环,来交换维持个体或物种的动态的、复杂的
具有层次性组织的超循环。因此,系统进化的有序倾向和收敛趋势看似一种两难:
即收敛和有序往往需要用简单性和相对孤立性,来交换复杂性、多样性和对环境
的更大的相互依赖。其根源则在于,任何系统的复杂性程度越高,它对环境的依
赖程度就越大;因为,我们无法通过一种朝向高水平组织性有序的收敛,而使自
己独立于环境之外。
拉兹洛还指出,人类心智对理想进化状态的趋向,以及心智系统的进化都表
明:人类的创造性本身是一种社会创造性,它不能被割裂成绝对孤立主体的心智
能力。那种不将环境和主体间性考虑在内的原子式的透视法所理解的创造性,本
质上可能是反适应性的。换言之,在鲁滨逊孤岛上的孤立个人,如果消除了既有
的经验和知识,是无法具有这种创造性的。A·蒙托雷指出,认知进化形成的人
类心智提供了一种“自我力量”。国它促使人类可以稳定地向环境开放,因为人脑
组织的复杂性已经足够高,它甚至可以承受暂时的无组织性和混乱,并通过在均
衡与非均衡之间的“收敛一偏离”的双向过程实现进化。概言之,个人与群体(社
会),自我与系统之间的对立是一种静力学观念的产物。而广义进化所采用的系
统进化透视法,则依据热力学将每一个进化的整体子视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并在
它们与其所隶属的更高层面的系统的能量/信息的交换流动中实现进化.
系统开放的重要性在于,它们对外部环境和高级系统保持开放,并通过对未
被解释的复杂现象之输入的反思性加工,形成对既有均衡的扰动而偏离均衡;继
而在偏离均衡的非平衡状态下转向更高有序的系统结构。就群体系统中的认知单
位而言,复杂性是指任何不容易与“前在秩序”相吻合的信息,它不是内在于被
观察的现象的,而仅仅存在于观察系统本身。进化系统所具有的创造性不仅存在
一种对复杂性的偏好@,还具有在对称性或二元逻辑中寻找非对称性和多元化的
偏好。拉兹洛指出,在复杂性中发现简单的总体模式,是把意义赋予无序的一种
方法,它也是有机体自创生功能的一种基本活动.人类在自创生方面所具有的思
维创造性,非常类似一种耗散结构。他们通过不断超越自我而达到系统分界之外
。参;A·蒙托雷,‘用系统进化方式看待创造性;拉兹洛的贡献',载‘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化的
冲击'(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6页.
。在拉兹洛看来,只要一个系统的复杂性达到特定程度,它就可以承受低于其本身复杂性的现象,因此他
认为进化系统的创造性本身具有复杂性偏好。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的区域以影响进化,并整合复杂性以获得更高水平的组织性和异质性的混合。拉
兹洛还指出,“更高水平系统的出现并不是系统功能的复杂化,而是简单化”,“更
高组织性水平上的欠复杂系统,可以借助有选择地忽略低层次单位的琐碎动态过
程。来有效地控制较低层次上的更加复杂的系统。对相关的细节方面的有选择的
忽略,是等级控制系统的一个普遍特性。”@简特希就曾指出,“进化是基本开放
的.它决定自身的动态过程和方向。这种动态过程在一张系统网中展开,这种
网特别地以宏观和微观系统的共同进化为特征.通过这种动态的相互关联性,
进化也形成了它自身的意义。”雷
显然,在广义进化论者看来,群体作为系统的进化是一种自我超越的进化过
程。该过程被看作是由引发刨造性的问题的解决在以下过程中被推进的:即是由
。复杂性——简单性——复杂性”的辩证演化过程推动的。具有创造性的有机体
(例如人脑)在无序中衍生出有序,又在有序中衍生出无序并走向更高组织水平、
更复杂、更高有序的系统结构。但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拉兹洛认为,进化系
统透视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在于:如何能够创造一种环境使之有利于多样性世界,
并有利于多样性的出现和共存,即不单是数量上的多样性,更是质量上的多样
性.后者在于保证系统能够在保持自刨生能力的条件下,具有向更高水平的复
杂组织性结构转化的实现条件.
拉兹洛在系统进化中,还区分了开放系统(创造性系统)与封闭系统,以及
二者在创造动力学和进化生态学方面的差异国。他指出,封闭系统(不论是个人、
群体还是社会层面)必然存在强迫、命令,以及控制和服从;对不同意见的压制
和偏见;通过控制来实现某种特定的简单性和有序化。封闭系统总是尽量试图实
现简单性、匀质性和均衡,而不管是生命系统、心智系统、还是社会系统.与封
闭系统相反,拉兹洛将开放系统看作自组织的演化系统。该系统的核心特征在于:
系统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非平衡特征;系统要素的相对独立性;对多样性和新奇
的偏好和宽容;相对于“前在秩序”而言具有更为复杂的信息构成。蒙托雷借助
几个重要的系统原理进一步阐释了拉兹洛的观点;国(1)阿什比原则指出,如果
。参:拉兹洛著,‘系统哲学引论'(中译本),电子版。来源:哲学在线
(啦=f蛐iIQ a畦咄I如a垃I笾啦鲫I出生监盛2Q自52i丛2嫂4l型12Q3 h蜘1)
o转引自;A·蒙托雷,‘用系统进化方式看待创造性:拉兹洛的贡献',载‘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
化的冲击’(中译本),杜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18页.
o参:拉兹洛著,‘系统哲学引论’(中译本),电子版。来源:哲学在线曲啦趔p垃lQ.四蠡四也£n啦I蛆缸殴世蛆雠必匣世:QQ垒l型12Q3。b避1)
·参:A·豢托雷,‘用系统进化方式看待创造性:拉兹洛的贞献’,载‘进化的挑战:人类动因对进化的
冲击,(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0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一个系统在环境中遇到了比它难以处理的更大的差异性,那么系统的稳定性就会
受到威胁,因为它将不能够降低、吸收、抑制或转换威胁它的未被解码的差异性
(噪声).(2)维尔登的必要多样性原则认为,一个系统必须具有能描述其环境
中的差异性类型的基本编码;换言之,是质的,而不应仅仅是量的不同。(3)巴
特森原则指出,随着自然或社会系统的结构多样性的降低,该系统在未来环境的
不确定性中存活下来的适应性也会相应降低。多样性的降低耗尽了生态系统不受
约束地进行变化的潜在动力源泉。简言之,不论是人类社会的群体进化,还是自
然世界的系统演化,任何系统中未来变化的不受约束的潜能,都可以看作该系统
在生态学意义上的自创生能力。因此,一个开放系统必须允许多样性和冗余合并
起来,并允许无序和有序交替存在.封闭系统对于无序状态的不惜一切代价的消
除,短期内可能对系统演化具有积极作用;但长期来看,它无法维持系统进化,
也无法维持系统本身对其所隶属的更大系统的适应性。在开放系统中,无序不仅
是对“前在秩序”的偏离,而且它内涵了创造性所依赖的各种信息的涌现。因此,
无序在某种程度上是开放系统在混沌边缘发挥作用时引发的,也是系统趋向更高
组织性复杂结构的基本条件,而一个有序的封闭系统则只会取消这种可能性。
对于人类群体的进化和社会发展而言,广义进化论的引入也很有启发意义。
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在群体形态、群体认知能力,以及群体秩序方面的进化,都显
示了拉兹洛开放系统的特征。而这一过程显然不单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它内涵了
人类通过自创生的动因参与演化的事实。首先,人类在群体层面的形态进化——
从氏族到部落;从部落到城邦;从城邦到国家——的过程,也显示了多样性、复
杂性和组织水平的提升.其次,人类群体认知的发展一从早期对自然的敬畏到
宗教哲学诞生;从宗教哲学到现代科学的发展——也同样展示了开放系统在认知
方面的开放性所带来的进步。再次,人类社会秩序的进化过程——从身份到契约;
从礼俗到法治;从实物名分到权利自由——也体现了开放系统进化在封闭有序形
成的制约和开放保持的多样性性之间的互动机制以及“收敛一偏离”的双向进化
过程。
概言之,正如广义进化论者揭示的那样,人类群体进化和社会发展的历程似
乎说明了以下事实:即复杂系统具有一种自发产生一定程度的秩序和自我有序的
特征,这些特征在自然选择之外依赖于系统要素基于自创生机制所进行的创造
活动;适应不仅是自然环境作用于有机体的结果。也是有机体积极回应外部环
境中觉察到的制约性的结果;适应系统的多样性范围越广,作为一个整体的生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态系统就越具有灵活性,要素选择的自由度就越大.而后者又往往是系统从有
序状态趋向无序的基本条件.一旦要素的多样性和自创生能力被消除,系统趋向
更高组织水平进化的动力也将随之消失。如果我们能从这一发现中获取任何启发
的话,那就是:我们不应当致力于寻求一种“最优”的方式或是状态,而应当培
养和重视以下能力,即对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偏好,以及保持独立判断和开放性
等。
6.5基于认知进化的制度演化
到目前为止,我应该为读者提供一个关于制度演化分析的基本结论了。尽管
这个结论还只能是部分的,但作为本章分析的结语,它是对前几章内容的必要总
结。
在第2章中,我通过对新、旧制度经济学的比较,以及对制度经济分析的思
想史的考察指出:制度分析目前存在的分歧,表现为制度均衡观与制度演化观的
分歧。这一分歧,其实反映了现代经济学在认知论方面的建构唯理主义与进化理
性主义的分歧,同时也反映了经济学在自然科学支撑点上,所依赖的封闭系统的
静力学与开放系统的动力学的分歧。而制度分析在新近对文化、意识形态等软要
素的关注,以及制度演化观念的复兴则表明;传统经济学的制度均衡观正在面I悔
巨大的挑战。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制度理论的困境,都要求我们在制度分析的方法
论和认识论方面,实现一种全新的转变。基于这一事实,我在第3章中提出,经
济学的制度分析范式必须实现两个转换:一是从制度均衡观向制度演化观的转
变,二是从无意识制度演化向有意识制度演化的转变。第二个范式转换的提出,
立基于达尔文进化论在解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人类进化奇迹时所遭
遇的困难。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类比分析,由于无法找到恰当的基因类比物,使得
人类社会发展在达尔文进化论框架内,无法得到解释。同样,人脑进化的奇迹本
身,也形成了对自然选择和遗传复制机制的挑战。因此,我们的一个不得已的选
择,就是对二者做出“独立证明”。尽管独立证明的尝试,从达尔文的合作者华
莱士就已开始。但是由于华莱士以及此后的生物学家都不愿放弃自然选择的一元
解释,使得这一问题成为“进化之谜”。我在第3章后半部分,提供了实现制度
分析范式转换所需要的背景知识。这些知识都来自于相关学科的新近的成果,它
们提供了制度范式转换所需要的必要的知识基础和科学支撑。它们包括:(1)物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何性的考察
理学力学理论从牛顿静力学到非平衡系统热力学的进展;(2)生物学方面从达尔
文进化论到奥菲克人类进化起源的最新研究,以及拉兹洛基于系统哲学的广义进
化论的研究成果;(3)哲学方面从主体性哲学转向主体问性哲学的转变。在明确
指出了制度范式的必要转换及其所需的背景知识后,我在第4章中,扼要地介绍
了制度演化分析框架中所应当涵盖的一些基本问题。它们包括:(1)制度的本体
论问题;(2)制度的发生学问题;(3)制度的分类学以及功能学问题;(4)制度
的主体及变迁动力;(5)制度演化的逻辑过程。在第5章中,我重新回到“制度
与理性”这一制度分析的核心问题,并以此为对象,讨论了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
的重大意义及其悖论。我指出,哈耶克尽管明确了制度均衡观所依赖的建构论唯
理主义在认识论方面的谬误,进而提出了进化论理性主义的认知观,并以此为基
础,重申了自斯密以来经由门格尔、凡勃伦等人发展的自发秩序理念。他毫不留
情地批判了建构唯理主义试图“创造制度”的幻想,并指出了制度演化乃是基于
进化理性主义的自发扩展秩序的过程。但他也同时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在正式制
度层面必须依赖法律。而人类借助群体理性和认知实施立法的过程,其本身并非
一个创造法律的过程,而是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对引致秩序的一般性规则的阐明
或形式化而已。但在哈耶克看来,立法似乎是我们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我在第5
章文末,将哈耶克的结论归结为一个“哈耶克悖论”。因为,哈耶克在其自发秩
序理论中留下了一个“悬而未决”的两难问题:即“社会秩序是在人类必然无知
的状态下自发演化的,但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却有意识地从事社会整体秩序建构的
复杂工程”。笔者窃以为,对这一“明知不可为却有意为之”的悖论问题所采取
的回避,使得哈耶克的理论多少有些未尽的遗憾。这个悖论的形式表达变成了“明
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尴尬,但这一状态显然有违我们对理性的定义。换言之,如
果依据理性行事,那么对于“明知不可为”的事情,符合理性的决策是放弃,而
哈耶克却选择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一悖论的存在,在我看来是因为哈耶
克的分析只是指明了人类有限理性的目标指向,而没有探究人类认知进化的动力
源泉。因此,为了解开哈耶克的悖论,我在本章(第6.1节)中引入了奥菲克的
进化理论,该理论是对人类进化之经济起源的一个考察。奥菲克基于斯密的“交
换可能是人类天生倾向”的猜测,对华莱士的“独立证明”分歧做了新的尝试。
他通过考察人类200多万年的进化史发现,商业交换作为人类独特的互动行为方
式,可能是人类进化(尤其是人脑进化)的动力起源。尽管奥菲克理论或许存有
争议,但是只要他的论证哪怕是部分正确的,其结论也恰好提供了我们解开“哈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耶克悖论”的钥匙。换言之,如果人脑进化形成的认知能力在进化动力上,依赖
于互动的商业交换行为,而这种认知能力所表现出的有限理性之应用又指向商业
交换行为;那么,人脑系统的进化和人类群体社会系统的进化之间就有了一种提
供连接的重要机制,那就是商业交换行为背后的市场机制。此后,我在奥菲克的
认知进化和人类起源的基础上,(在第6.3节中)通过引入“主体间性”的认识
论哲学,进一步讨论了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以及个人认知经由模仿、扩散形成群
体认知的过程,进而为群体行为提供了认知基础。在关于群体和社会系统的进化
解释中(第6.4节),我借助拉兹洛在系统论基础上提供的广义进化理论,从系
统进化角度对群体进化的内部机理做了说明,并指出系统进化的关键在于系统的
开放性。而对于人类社会的制度演化而言,这一结论的意义在于,我们必须在保
持认知系统的开放性的同时,使社会系统也保持必要的开放性,否则任何进化和
发展都不具备持久的动力基础。
至此,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了制度演化分析所需要的认知进化基础,
以及在人脑作为个体认知进化载体的条件下,个人认知经由模仿、扩散而形成群
体认知的过程,并为群体系统的进化做了解释。以上分析揭示出:人类社会作为
一个系统,构成其内部结构的制度规则本身是该系统内部成员互动行为的结果。
个人作为人类社会群体成员,是以一个单子系统的方式进化的。其进化的最为独
特的特征,就是人类自我意识和思维能力的形成。一旦这一条件出现,那么人类
动因对社会系统的进化以及制度演化本身就具有影响力。它使得制度演化在动力
上就将存在两种动力源:一是基于要素自然选择和分散个体认知的自发演化;二
是基于群体认知的理性参与倾向。而人类认知进化在群体层面的凝聚一旦达致对
制度功能的有效辨识,就会在无意识演化之外,产生第二种制度演化形式一有
意识演化。
6.5.1两种演化动力,选择压力与理性参与
(一)自发演化动力:选择压力
自发演化作为制度演化的基本形态,其动力源于自然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压
力。从进化环境的角度来讲,无论是作为进化单体系统的个人,还是作为进化整
合系统的群体或社会,都无法“超越”它们所隶属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因此,
自发演化一方面表现为个人对于外部环境变化所作的适应性调整;另一方面,在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个人认知无法形成有效的群体共识之前,表现为个人行为互动的自发结果。也就
是说,从自发演化的角度看,自然选择和社会选择压力的受体主要表现为彼此分
散的,独立决策的个人;而群体作为压力受体由于知识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分
立和默会的形式,则未被有效地组织起来。
从一般意义上讲,达尔文进化论所指的自然选择形成的压力,主要是物种内
部在性选择方面的竞争和物种之间的生存竞争;而社会选择压力所形成的则是社
会主体对于资源的竞争,以及由于资源稀缺所引发的主体问的竞争。我曾在本章
第6.1.2节中指出,达尔文与斯密之间存在“无设计者设计”的共同看法.他们
都承认存在无设计者设计的可能性:即自发秩序的可能性。但达尔文认为,个体
乃至物种之间,处于无休止地进行对抗性竞争的状态;而斯密认为,个体处于为
交易伙伴而竞争的状态,即他们大都处于在为别人而不是与别人对抗的竞争状
态.国但不管二者差异有多大,如同奥菲克指出的那样,作为两种知识上的成就,
“自然选择”和“看不见的手”,在本质上都是受相同的遗传学概念所包括的:
即在个体层面上的竞争和优化,以及在种群层面上的平衡。显然,不论是达尔文
在《物种起源》中提供的基于“自然选择”的自发秩序,还是斯密在《国富论》
中提供的基于“看不见的手”的自发秩序,本质上都是由一种竞争压力促成的。
所不同的是,达尔文认为物种的自发演化是通过基因遗传和变异进行适应的;而
斯密则认为社会的自发演化是由自利的个人通过商业交换促进分工协作,并经由
价格机制来实现的。但不论二者存在何种差别,它们的自发秩序理念中,都不含
有人为的干预和过度的设计。同样,由选择压力而推动的自发演化秩序并不存在
方向和目的。
自发秩序理论是对社会系统的自发演化所提供的最佳描述。他们认为,在社
会体系中广为存在的具有普遍益处的秩序规则,都是超出人们直接控制之外的自
发力量的结果。换言之,在自发秩序者看来,社会系统中存在的特定规则性或事
态的秩序,既不是人们有意识设计创造的产物,也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由自发
演化推动所实现的自发秩序,看似某个全知全能的天才设计的产物,但实际上却
只是无数个群体成员彼此在互动行为中相互博弈、自发协调的结果。自发秩序从
来都不是人们有意要在整体层面上试图左右或控制而产生出的整体秩序。
在自发演化动力型构秩序的过程中,个人理性是基于认知进化的有限理性。
o参:哈伊姆·臭菲克,‘第二天性。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第30页.
236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它与建构主义者所主张的唯理主义,在认识论上是对立的。相对于认知进化的有
限理性而言,人类群体社会系统的整体秩序的复杂性所需要的建构理性,不仅远
远超出个人进化理性所能达到的水平,同时也远超出个人认知通过交流沟通进而
达成共识的群体理性的边界.因此,有限理性所依赖的知识由于在个人之间彼此
分立,并且主要是以默会形态存在,从而决定了群体理性同样不具有设计制度的
可能性。尽管人类语言文字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个人认知的交流和群体共识的
达成,但在制度功能被群体共识所明确辨识之前,制度演化的动力仍然主要是由
自发演化的选择压力所推动的。
(二)人类动因:理性参与倾向
一旦人类认知进化到特定水平,并有效形成能够辨识制度功能的群体认知
后,制度演化就具有了选择压力之外的第二种演化动力:即“理性参与倾向”这
一人类动因。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群体认知条件,是该动力出现的重要
前提。它不仅依赖于个人认知进化水平的提升,更依赖于群体认知和共识的有效
形成。在个人认知形成有效共识的过程中,语言和文字对交流沟通的促进,以及
对知识传播、存储的改善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自发秩序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制度
并未进入个人行动的目标,而是个人基于自利倾向彼此互动行为的结果。因此,
自发秩序多数表现为个人习惯、群体习俗和惯例之类的非正式制度。理性参与推
动制度演化的一个主要结果就是,在群体认知明确辨识了“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
重要作用和功能”后,有意识地将“制度订立”作为群体行动的直接目标,从而
导致了诸如规章、条例、政策、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出现。
如同个人在有限理性的互动行为中形成自发秩序一样,组织和群体对制度规
则的需求同样是以这种互动行为为前提的。也即任何组织都如同个人一样,需要
特定的规则来协调彼此的互动行为。尽管自发秩序中的个人并未将制度订立作为
直接的行动目标,但制度规则的自发出现,最终说明了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客
观功能。因此,组织经由特定规则来指导其成员行动的好处一旦被组织或群体发
现,那么借助组织的权威来制定规则和制度的行动就会被实施。哈耶克曾明确区
别过组织规则与自发秩序的差别。他指出,前者总是通过垂直结构的命令体系来
规定每个成员相应的职能、行动且的,以及相应的方法。但这种组织规则如果是
由统治者制定的,那么理想的组织制度就需要统治者具备设计制度的完美心智,
但这显然不可能。同样,即使该组织规则是经由群体理性订立的,群体理性同样
无法具备设计制度所需的完备理性。因此,经由组织者或是群体理性所供给的正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式制度,必须为个人行动留有必要的空间,使他们可以依据各自的知识和技术去
灵活地决择或适应。o
概括而言,理性参与制度演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某个单一心智作为制
度创设的认知前提;二是以群体理性作为制度创设的认知前提。前者在霍布斯以
降的政治哲学中具有主导地位,后经笛卡尔的建构论唯理主义达到顶峰,并常见
于精英主义论调之中。哈耶克对此给予了严厉的批判国.他指出,人类“关于客
观事实的必然性无知”决定了我们只具备有限理性,而该有限理性是经由人类社
会发展的历史过程进化而来的,因此是一种进化理性。进化理性决定了我们无法
从事整体性制度设计这样复杂的社会工程。因此,任何基于个人单一心智所创设
的整体制度,都必然是其意志的产物,并带有明显的目的论色彩。这类制度严格
依赖于暴力潜能和命令体系来维系其运转,它不仅会规定其成员的行动目的、个
人职能、行动方法,甚至禁止个人知识的灵活应用,因而必然是封闭的。
依据群体理性进行的制度创设,比之于依据单一心智的制度创设是一种改
进。它建立在群体认知和共识的基础上,因此更具有开放性。但这仍然只是理想
的正式制度出现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换言之,单是有效的群体认知和共识,也
不一定能够订立确当的正式制度。导致这一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达成群
体认知和共识所依赖的语言/:X字;二是群体认知可能出现的偏差。前者的困难
在于,尽管语言文字提供了人们彼此交流、沟通的基本的共享意义,但语言文字
的意义在群体认知和个人认知层面仍然可能出现分歧。此外,语言文字的多样性、
在短期内的稳定性、长期演化中的可变性和互动交融,也是导致认知分歧的重要
原因。换言之,“一致同意”总是很难达到的。另一方面,对于群体认知而言,
即使可以达到比例多数或是一致同意,也可能发生对客观事实的偏离。这一方面
的主要证据由群体心理学所提供,并被大量的宗教、革命行为和政治运动所证实。
@群体心理学指出,个人一旦融入一个群体,或是陷入一群民众之中,其行为、
利益、认识、观念都会被改变。而个人也将随之被群体所淹没,他们开始屈从于
群体的意志,对群体的巨大力量感到恐惧,进而选择从众;他们不断地将外来的
态度和情感内在化,并开始进行个人人格与群体人格的斗争。当人们密切地凝聚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E卷本】.第一卷(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第
70-75页。
o参阅本文第5章,关于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讨论。
·参:(1)古斯塔夫·勒邦,‘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2)
塞奇·莫斯科维奇,‘群氓的时代)(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3)古斯塔夫·勒邦,‘革命心
理学’(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成一个群体时,他们沉浸于过度的兴奋并释放出神秘的力量,并对群体的领袖产
生个人崇拜,进而在这种崇拜中迷失自我。群体心理学反对功利主义和理性为基
础的社会思想。它认为群体中的个人在利益的计算和理性认知方面,都会不同程
度地下降。一旦人们被聚集在一起,并融为一个群体,他们就失去了各自的鉴别
力.群体心理学所揭示的事实,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大量的宗教行为、革命行为,
以及政治运动中得到证实,而由此形成的制度创立的结果也和人们的预期完全相
悖。在德国和意大利的社会主义运动中,群众近乎疯狂的崇拜和支持,导致了法
西斯政权的建立:在前苏联,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仰和憧憬最终也走向了专制。
以上事实都说明,群体认知有时会形成极其错误的观念。但究其根源,乃在于权
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约束,而制度本应内涵的基本价值(诸如人类的生命安全、自
由、平等、和财产权利等)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哈耶克和公共选择学派都指出,作为制度之最高形态的宪法及其法律体系,
是经由公共投票的民主过程而订立的。宪法和法律不仅旨在约束权力(尤其是公
共权力)的滥用,更在于保障公民和社会主体的生命安全、自由、平等、和财产
等基本权利。因此,就正式制度订立所需要的群体认知而言,其任务也在于对这
些基本价值的发现,并通过立法和正式制度的订立给予保障,而不是通过正式制
度来异化人类本身。尽管在哈耶克意义上,任何正式制度都是。否定性”的,但
它们所禁止的只能是那些危机到人类基本价值的行为和明显的涉他人行为;而不
是主张依据特定的认知水平而将制度系统封闭起来,并消除社会系统内主体行为
的多样性和个性。主体间性哲学所主张的认识论与广义进化论所主张的系统的开
放性以及系统要素的多样化特征,都为以上结论提供了支撑.因此,笔者认为,
作为独立于自然选择动力的第二个动力因子,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根本任务在于
发现价值和效率,并通过规则来保护这些维系人类生存的基本价值,但前提是我
们必须对多样性保持宽容,并在认知进化的条件下去订立制度来规范多样化的行
为.
6.5.2两种演化形式:无意识演化与有意识演化
与制度演化的两种动力相对应,制度演化在形式上也表现为两种:一是由选
择压力推动的表现为自发秩序形态(非正式制度)的无意识演化;二是有理性参
与的人类动因所推动的表现为正式制度和法律形态的有意识演化.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一)无意识演化:作为自发秩序的非正式制度
无意识演化,主要指社会主体在认知进化形成的有限理性条件下自利地分散
决策,进而在互动行为中达致的自发秩序化过程。尽管无意识演化中的主体,无
意将行动指向整体秩序的型构,但在互动的行为协调中会产生自发秩序。无意识
的制度演化表现为,在社会系统的秩序化过程中,人类意识没有明显参与或不以
整体秩序型构作为行动目标的互动结果。无意识演化发生的条件在于,系统内部
的个体或要素没有能力对整体演化的方向进行控制,也不具备整体秩序创立所需
的认知能力。因此,无意识演化既是无方向的,也是不确定的,它不存在明显的
目的,更不是人类意志的直接产物,而是由人类互动行为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性
规则导致的。这些一般性规则内涵了社会成员生存发展所需的基本价值,因而对
个体行为具有约束作用。个体认知对于一般性规则的辨识过程,正好是自发秩序
形成的过程。但这种个人认知只是在彼此分立的默会知识条件下存在,个人对于
一般性规则的辨识所形成的“对互动行为的适应性调整”,是自发秩序产生的关
键.无意识演化内涵了个体对于外部环境的适应所依赖的刺激一反应机制,这在
某种程度上是被动的。但由于商业交换促进的人脑进化所形成的自我意识和思维
能力,使得这种适应同时具有主动性和自刨性。但在无意识演化阶段,这种主动
性只在个人行为的协调和决策中(即个体层面上)有意义,却不会直接指向整体
秩序的建立。因此,无意识演化阶段所形成的制度,主要表现为个人习惯、群体
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长期的渐进演化过程,它是人们无数
次重复博弈的结果。在人类意识指向的正式制度订立之前,人们的行为是基于自
发演化的。选择压力”,从成本收益的个人认知出发,分散地做出互动交易决策
的。当特定互动行为在主体间多次重复时,某种互惠的有效互动方式就会被发现,
这种互动行为结果一旦成为人们的共识和习惯,就形成了非正式制度或规则,并
使之对系统内部的所有要素成员都有利。从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来看,非正式
规则是在重复博弈中自发产生的,这些非正式规则既符合基于个人认知而分散决
策的个人理性,又满足群体系统进化的需求.但在“制度规则对系统进化和适存
度提升的有益功效”未能形成群体认知的基本共识之前,指向正式制度订立的群
体行为仍然不会发生。非正式规则的另外一个特征是,它们都是自我实施的。在
缺乏正式制度规则的历史时期,人类群体社会系统的内部互动行为关系主要是依
赖非正式制度来协调和维持的,正是非正式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群体社会系统的进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化和提升。另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即使在现代社会中,非正式规则仍然普遍
存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互动行为在多数场合仍然是由非正式制度所协调和支配
的。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强的稳定性和存续特征,并构成特定群体系
统内部的一种文化特征、行为模式甚至是意识形态,并进而成为群体系统内部行
为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处于非正式制度中的行动者可以不必支付较
高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即可实施其互动行为。
作为无意识演化的自发秩序的扩展及其有效性,可能遭遇两个问题的挑战:
一是在个人认知的自利倾向下,合作秩序的广泛存在(带有利他主义的合作倾
向);二是基于个人认知的自利倾向导致的囚徒困境的悖论(基于个人理性的非
合作均衡)。西蒙(1993)在<利他主义与经济学》o一文中指出,“如果种群内
部利他主义行为所减少的平均适存度小于所有利他行为所造成的平均适存度的
增长,那么这类利他主义就应当鼓励,因为它有利于群体平均适存度的增加。”。
但由于有限理性,西蒙指出人类无法计算出最优的利他主义的程度,并以此实现
种群适存度的最优增长。西蒙在他的研究方案中指出,合作可以促使个体通过对
其生命有限性的“超越”,来实现诸如社会包容、同情心、乐于助人等“合作精
神”.这一超越过程如下:个体通过牺牲它的适存度,在一种利他行为中增进群
体社会系统的平均适存度,并使社会反过来激励此类利他行为。但如同汪丁丁指
出的,西蒙的答案只是基于生物学基本定理和费雪方程的框架对合作秩序的解
释,他并没有阐明利他倾向在自利的个体间经由何种动机而形成。桑塔菲学派的
郝波特·金迪斯(2003)在‘趋社会性之谜》o一文中提出了“社会学基本定理”;
即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如果没有教化机构(如教堂、家庭或学校),那么在生物
学基本方程所假定的模型上,经过若干代人的演进后,这个社会将不存在利他主
义行为。金迪斯在该文中,试图建立一个能有效协调经济学、生物学、社会学,
以及文化演进的模型来解释合作。他借用道金斯的。文化基因”概念回指出,文
化基因与生物基因的差异在于,后者可以通过基因在个体层次代际遗传,而文化
基因则必须经由文化范畴、观念来繁衍。金迪斯认为,个人之间的合作比不合作
带来的好处更大。这是由于分工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效应,使得个人之间的合作能
够形成所谓“帕累托改进”.尽管。斯密定理”描述了劳动分工是国民财富的来
o See Simon,Herbert.1993。"Altru妇m Economics”,Am£fican Economic Review83(2):156-161
o参t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7页.
。See H Gintis,Solvingthe Puzzle ofProsociality".Rationality and Society,forth-comin&2003.
o参:遵金斯,‘自私的基因)(中译本),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源,并指出“市场广度是分工深化的唯一限制”的论断,但该结论只适用于古典
现象。回莫菲和威尔士(Murphy.M and Finis Welch)在‘工资的结构》一文中指
出,当代限制劳动分工最大的困难不是市场广度,而是一般知识的分享和积累,
即知识学的问题。o
金迪斯在描述了社会系统中广为存在的合作秩序后指出,合作行为无论在生
物学还是经济学基础上,都基于合作带来的效率改善和适存度的提高;但他也认
为,合作行为中可能遭遇的“囚徒困境”问题,需要社会科学家对主体的“趋社
会性或社会性倾向”给予解释。金迪斯通过引入“规范内置化”概念提供了一种
答案。汪丁丁将金迪斯模型的“规范内置化”的条件概括为四个前提;一是利他
主义在“净值”上能提升群体或物种的适存度;二是利他主义行为能有效“内置”
于主体大脑的认知当中;三是对违反利他行为的惩罚规范必须有效;四是满足米
尔格罗姆条件(足够数量条件)和网络效应。@金迪斯模型的基本结论认为:首
先,在不存在说教机构的社会中,利他行为将会消失,因此说教机构是必不可少
的;其次,在有说教机构的社会中,只要能保证系统成员中存在一个比例为正的
利他行为,那么社会的合作和利他行为就可以维持;第三,只要存在一小群“强
利他主义者”,就足以维持整个群体内部合作的“文化均衡”.o
金迪斯在论文中还置疑了演化博弈论提供的制度解释:即“囚徒困境”如果
重复的次数足够多,且只要贴现率足够低,那么合作就是理性的。金迪斯指出,
引入时间序列的非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所提供的均衡解,并不能完全克服“囚徒困
境”.汪丁丁将博弈论对合作解释的缺陷归纳为以下四个原因@:一是演化博弈所
证明的均衡极不稳定,一旦初始均衡受到轻微扰动就可能偏离均衡而无法复原;
二是当博弈的局中人多于两个时,背叛者的行为将导致局中人的策略被复杂化,
进而只能依赖于主观概率将其还原为“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进行求解;三是
在现实中,合作精神得到最佳激发的场合,可能存在于某些不可重复的一次性博
弈中,其前提是不合作的代价足够大;四是在一些预期收益较低,而贴现率较高
的情形中,合作也表现的较为突出。但以上问题在博弈论框架内似乎确实无法解
。SeeKevinM.Murphy;FinisWelch.。The$h'uctureof耽喀矿,TheQuarterlyJoemalofEconomics.VoL 107,
No.I.(Feb.,1992),pp.285-326.
o汪丁丁在‘讲义I'中(第204页)引用该文时,将作者引为贝克尔和莫菲,但我查阅该文的原文时并非
如此,疑为一个疏忽的错误。
o参:汪丁丁,‘制度分析基础讲义I'.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05页.
o同上书,第210-211页.
o同上书。第212页.
第6章制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释。
不过,仔细考虑就会发现,无论是金迪斯模型所借助的“规范内置化”解释,
还是它们对演化博弈论对合作解释的批评,都已经将制度演化从无意识的自发演
化的扩展秩序,引向了由人类理性参与动因所推进的有意识演化阶段,也即正式
制度的订立。因为,金迪斯所讨论的文化和规范,在认识论角度来看本身就是一
种群体认知的共识;而演化博弈论在非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中引入的“共识假
设”,本身也内涵了社会系统内部个人认知经由一个互动学习过程达致群体认知
的学习机制。这种群体层面的共识,对于以。参与和共享”为特征的公共选择过
程以及集体行为而言,构成了集体行为的认知前提。从制度演化的阶段来看,它
也是构成有意识演化与正式制度订立的认知前提。
(二)有意识演化:理性参与的正式制度订立与立法
与无意识演化不同,有意识演化主要是由“理性参与”这一人类动因所驱动
的。作为人类理性在行动目标上指向的有意识制度演化,其制度型构的结果表现
为诸如合约、合同和法律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无意识自发演化方式不同,
有意识演化的正式制度订立,是一种以“参与和共享”为特征的公共选择过程,
也即它是一种集体行动的结果。从认知条件上来讲,表现为有意识演化的正式制
度的订立,需要群体认知作为行动的认知前提。换言之,只有当群体认知层面上
对“制度的功能”具有明确的共识之后,正式制度的订立才会被实施。但需要声
明的是,本文主张的认知进化观念与哈耶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论一样,都
反对那种基于笛卡尔唯理主义的创造制度的幻想。认知进化观念主张的是,正式
制度的订立并不独立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而由人类理性凭空创立;相反,正
式制度的订立是经由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随着非正式规则的演化所逐渐形
成的一种群体制度理念所指导的行动结果。也即它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先验
的。任何正式制度在原初形态上,都基于某种无意识演化的自发秩序。正式制度
只是人类群体认知对自发秩序和约束人类行为的一般性规则的形式化或阐明。所
不同的是,此时制度过程中具有明确的主体(组织或政府),而制度则表现为主
体意识的结果。
正式制度的订立不像非正式规则那样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相反,正式
制度的订立可以是短期内的集体行动的结果。换言之,从制度变迁的方式来看,
正式制度的变迁可以是激进的,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则只能是渐进的。正式制度
订立的过程由于理性参与事实的存在,往往被误解为是一种“创造”过程,并带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有明显的“计划”色彩。但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我在前文中对认知进化的讨论所
指出的,只要人类的认知存在一种进化起源,那么它就必然是一种信息依赖和适
应性调整的过程。因此,只要我们无法脱离“环境”而独立地作为“外部观察者”
而存在,那么我们就必须基于特定的事实、场景以及外部环境的信息,来形成个
人认知和群体认知。任何制度都无法先于它所指向的特定行为而存在。尽管正式
制度的订立在理性参与的人类动因的推动下,可以在短期内建立(经由一种模仿
和创新的过程而被“移植”或是“设立”),但这一事实丝毫不表明它可以脱离人
类的互动行为和前在的非正式制度,而独立地由人脑所“创造”.恰好相反,制
度移植所采用的模仿机制,是认知进化过程中重要的学习机制;而“设立”一项
正式制度,则是基于群体认知所形成的制度共识——借助语言文字等交流载体所
提供的“意义均衡”和共享知识——对前在的非正式制度以及引致该自发秩序的
一般性规则的形式化和阐明。
从特征上来看,正式制度比非正式制度带有更强的约束性。正式制度都是经
由第三方来实施的,而非自我实施。也即正式制度所约束的互动行为,是由局外
的第三方提供仲裁的。仲裁方所拥有的权力及其正当性,都源于正式制度在群体
认知基础上所内涵的基本价值共识。这些价值包括:平等、自由、生命财产安全、
效率原则、对差异性的宽容等。罗尔斯在‘正义论》国中所指出的三大原则,是
任何正式制度正当性的基本原则。首先,平等原则确保主体身份、权利和享有机
会的平等,它要求制度必须对主体提供一种非歧视的公平待遇,并对任何形式的
特权给予限制;其次,差别原则在效率价值的基础上,保证具有不同能力的主体
在公平的规则之下获取有差异的收益。差别原则不仅是对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宽
容,也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在一种稀缺资源的条件下,竞争与冲突行为不仅
依赖于制度的协调,更依赖于制度对于效率的保障,缺乏效率的公平本身是一种
更大的不公平;第三,基于平等倾向的补偿原则,是对社会或群体系统内部弱势
成员的基本权利的一种保障。它是基于人类认知形成的平等倾向,而对那些在竞
争过程中处于劣势的最小受惠者的一种补偿性救助。补偿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倾
斜、救济、福利政策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来完成。此外,补偿对象主要指向
那些由于竞争能力低所导致的贫困人口,和由于社会竞争和发展而陷于困境的最
底层人口。正式制度的“正式性”,在于它通过一种第三方的外部强制,严格约
。参:罗尔斯,‘正义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章,第60-117页.
244
第6章翻度演化分析的认知进化基础
束那些带有“涉他人性质”和。外部性”特征的行为.而正式制度的“强制性”
则在于,它通过基于某种暴力威胁的手段,对那些带有“涉他人性质”和“外部
性”特征的行为,给予形成足够威胁的惩罚。
正式制度的另一个特征在于它的层次性和结构化.非正式制度尽管也存在
(个人习惯一群体习俗一惯例)层次性结构,但由于非正式制度本身的自我实施
特征源于群体内部的“家长或权威”的传统,在层次性上并不严格,并存在较多
的并行规则和交叉规则。一旦某个主体在暴力资源上形成竞争优势,那么他就有
权改变规则;因此,非正式制度的层级结构中不存在最顶层的“元制度”的绝对
权威。非正式制度结构中的绝对权威,是由该群体系统内部的暴力控制者所提供
的.与此不同,对于正式制度而言,其层次性则十分明显,并存在明显的“元制
度”权威。一般而言,正式制度对应予相应的系统而存在。因此,任何次级正式
制度都必须服从于上一级的正式制度(例如: 考勤制度∈协议∈合同∈合同法e
民事法∈宪法),并严格遵从传递性。在正式制度结构中,处于顶端的“元制度”
的绝对权威,由宪法提供。宪法秩序下群体内部的任何个人或机构、组织包括政
府,都不能僭越宪法的权威。此外,正式制度的结构化特征在于,现有的正式制
度由于受人类理性参与的动因所推动,在分工和专业化发展的基础上,技术性越
来越强,条例也越来越完善和明确。这导致正式制度日益走向一种“技术性的制
度0也导致普通人无法知晓和掌握,而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方可有效保障
权益。就法律的订立而言,它提供正式制度结构中仅次于宪法的次级权威,但现
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也日益凸显出一种“法律人的法律”的趋势。
比较而言,正式制度是人类在认知进化条件下,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结果,
而建立更加有利于协调人类互动行为和促进效率的正式制度,也是人类社会发展
的客观需求。哈耶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以及本文的认知进化所警告的“理性设计
制度”的幻想,并不在于提供一种“因噎废食”的消极答案.恰相反,我们试图
指出的问题乃是促使我们明确意识到以下事实:即我们是在“关于世界的客观事
实的必然无知”这一进化的有限理性条件下——而不是在建构唯理主义的完备认
知的理性条件下——从事制度订立的复杂工程的。
最后,作为本章和前几章内容的结论,我希望通过以下的制度演化图式(图
6-1),为读者提供一个更为清晰的制度演化逻辑。
以该图所提供的。基于认知进化的制度演化逻辑”的图式为基础,我将以两
种演化动力和两种演化方式的对应作为分界面,在第7章和第8章中分别就表现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为自发秩序的无意识演化和表现为正式制度和立法的有意识演化给予说明。最
后,作为全文的结论,我将在第9章中以现代复杂科学为基础,对“演化”的涵
义提供一个广义的解读。我将指出,在复杂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演化”的真
实内涵给予恰当的认识,是我们在人类社会系统以及自然系统的演化中有效地运
用理性来参与演化,进而达到人类目标的重要前提.
匾函
匾函
图‘-l制度演化的逻辑
|:__谢陵隧巨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本章中,我将在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视角下,通过对既有白发秩序理论的
整合,为表现为自发秩序的无意识演化提供一个说明。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原理和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的成果,是目前较有影响的两
个自发秩序流派,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演化博弈论者声称他们所作的工作,是
对哈耶克自发秩序思想的形式化处理。但正如我在第5章分析哈耶克命题时指出
的那样,一旦哈耶克自发秩序扩展至立法——这一人类理性不及却又“明知不可
为而为之6——的层面时,表现为有意识演化的“哈耶克悖论”就不可避免。因
此,我在本文的制度分析中引入奥菲克。人类进化的经济起源”的成果,主要有
两个理论目的:第一,我试图为啥耶克所主张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观,找到
一种动力源泉,而这一动力学解释在哈耶克那里是缺失的;第二,我试图通过奥
菲克“商业交换促进人脑进化”的发现,来解开有意识演化和立法层面的“哈耶
克悖论”。但就无意识演化阶段的自发秩序型构过程的解释而言,无论是哈耶克,
还是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所提供的分析都是颇有说服力的。
本文主张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视角,与哈耶克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知识观
非常接近,差别仅在于我为认知进化提供了一个动力学解释。就演化博弈论的制
度分析而言,在引入时间序列的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中,其博弈主体行为决策
所依赖的有限理性以及随机决策所具有的适应特征,其实也内涵了一种学习机
制。只不过它无法对局中人的有限理性来源和合作倾向的道德起源做出说明而
已.因此,本章在论证自发秩序型构的无意识演化过程时,将基于演化博弈论的
制度解释,并借助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理论,提供一个整合性的说明。
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节简要介绍个人习惯的形成与互动。我将通过对
“习惯”的规定性描述,从习惯的起源和形成机理来阐明习惯对个人行为的影响
和作用。然后,我将指出习惯作为个人行为和个人认知的秩序化结果,它是群体
系统和社会制度演化分析的逻辑起点。第二节中,我将结合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
的基本思路,通过四种博弈问题的分类(协调博弈、囚徒困境、保持不平等的非
正式制度、合作博弈的自发秩序),对群体系统内部自发秩序型构的起源做出解
释.在第三节中,我将介绍习俗与惯例的差异及其特征。我将指出,与个人层面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习惯不同,习俗乃是群体层面的多元事态中所呈现的行为一致性、普遍性和延
续性的综合。习俗表现为个人习惯的相似性的凝聚与凸显.如果说通过个人层面
和群体层面的差异,能够对习惯和习俗做出有效区分的话,对习俗与惯例的区分
则较为模糊。换言之,习俗与惯例的区分,由于都是群体层面的秩序化状态,二
者的差异更多表现为一种“程度上的”差别。根据社会学的考察,我仍可以认为,
惯例是一种习俗中的“显俗”,它是习俗“硬化”的结果。相对于习俗而言,惯
例具有更大的强制性、规范性和自我实施特征。基于惯例的以上特征,它也是正
式制度赖以建立的经验基础和原始形态。在第四节中,我将通过参考韦森教授对
文化与自发秩序的考察,并结合哈耶克文化进化的思想,简要论述文化与自发秩
序的相互影响及其关联。文化作为告知、规训和指导人们博弈行为的知识、信息、
符号、表征和原理的体系,它乃是整体性社会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
的精神性表现,而制度则是文化在社会存在中的载体。国在本章最后一节中,我
将结合演化博弈论、广义进化论以及系统进化论,概要论述非正式制度的演化及
其驻存。由于自发秩序型构的无意识演化特征,我将指出,自发秩序演化在动力
上依赖于自然选择和社会选择压力的合力.在制度形态上来讲,由于自发秩序仅
仅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而非理性之目标而存在,因此,非正式制度的演化是个人
认知系统进化和社会系统进化的共生演化,它必然是渐进的、因果积累的和有机
孽生的。由于人类理性的动因未能直接参与,因而非正式制度会表现为认知进化
和主体间性状态的直接产物。此外,由于自然选择和社会选择压力的客观性,非
正式制度将是社会制度演化的重要形态和组成部分,即使在发达的群体认知条件
下,由于人类关于事实性知识的必然无知,非正式制度在其演化和驻存中的自组
织特征,仍将伴随社会系统演化的整个过程。
7.1个人习惯的形成与互动
《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说: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
变的行为、倾向或社会风尚o。《心理学大辞典》则解释为: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
下自动化地去进行某种动作的需要或倾向@。在台湾师范大学张春兴教授所编著
。参t韦森,‘文化与制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2页.
o参t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
o参:林崇德,杨治良、黄希庭三主编。‘心理学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248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的‘张氏心理学辞典》西中,“习惯”一词又被具体描述为:(1)一种习得性反应,
此种反应较为简单,在类似情境下,以近于自动的形式出现⋯⋯;(2)经由长期
练习所形成的自动化的行为(技能学习到纯熟阶段,动作已成习惯性);(3)习
得性动机;如抽烟、喝酒以至药物使用,到了成瘾地步,将成习惯,或称不良习
惯。从以上解释中我们可以对习惯作如下理解:习惯是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
习惯一旦养成就不易改变;习惯一旦养成了,就变为自动化动作的需要了。因此
也可以说,习惯是人在一定情境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自动化的一种行为方式.
朱智贤教授在他主编的‘心理学大词典》o中,明确区别了习惯与熟练的异
同点。他指出,习惯是一种特殊行为的熟练,但与熟练不同。熟练是通过有意识
地反复练习形成的;而习惯并不一定都是有意识练习的结果。许多习惯是无意地
多次重复的结果,而有些习惯并未经过任何练习,只要经验一次就巩固下来。习
惯形成后不去进行这种动作往往会使人感到不安;而熟练则是指人的一些巩固
的、自动化的、完善化的动作系统,人根据活动需要可利用它,也可不利用它。
就生理机制来说,两者都是大脑皮层暂时联系系统的形成,即动力定型的形成。
习惯与熟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熟练是形成习惯的条件和基础,而有益的习惯则
使入更快地掌握熟练。
就个人行为习惯的形成来看,它涉及三个方面的闯题。首先,从习惯形成的
动力来看,它是经由某种特定的强化而实现的。这种动力可以是自我加强式的内
部强化,也可以是被动加强式的外部强化。其次,从习惯形成的过程来看,它是
经由一个内化的过程实现的。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内因是
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行为习
惯的形成取得实效的关键在于内化。再次,从行为习惯的目标来看,习惯必须指
向。将内部精神的认知倾向转化为实际行动”的外化。
斯金纳(Burrhus Frederic Skinner)在‘强化程序》(1957)一书中所倡导的
强化理论,是以学习的强化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理解和修正人的行为的一种学说。
@他将强化定义为,是对~种行为的肯定或否定的后果(报酬或惩罚),它至少在
一定程度上会决定这种行为在今后是否会重复发生。根据强化的性质和目的,可
把强化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该定义不仅内涵了自我加强式的内部强化,也包含
。参:张春兴编著,‘张氏心理学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
。参: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86年.
·参:‘新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创始人:斯金纳),人民教育出版杜罔站.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了在条件反射作用基础上表现为操作性训练的外部强化。在经典条件反射中,强
化是指正确反应后所获得的激励、奖励以及免除惩罚(正向强化),或错误反应
引发的惩罚(负向强化),进而以此作为反馈信息来增减反应的频率。从系统进
化的角度看,正强化就是奖励那些利于个体单子系统和群体系统进化的行为,从
而加强这种行为;而负强化则在于惩罚那些与系统进化目标相悖的行为,从而削
弱这种行为。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斯金纳的强化理论过于侧重外部强化.但
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主体可以经过认知加工和自我调节改变自己的行为,因而
强化还应该包括自我内部强化。内部强化固然重要,但内部强化是在外部强化的
影响下逐渐形成的。这两种强化在行为习惯的培养过程中共同起作用。
前苏联心理学家彼得罗夫斯基指出,所谓内化,就是在强化作用的影响下,
个人将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转化为个体内部的主观需要,并经常在行为活动中表
现出来的一个复杂的动态发展过程。@具体地说:内化是真正从内心深处相信并
接受他人的观点,而彻底地转变自己的态度。真正相信新的观点和新的思想,这
意味着把这些新观点与新思想纳入了自己的价值体系之内,成为自己态度体系中
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不只是表面和行为上的服从,也不是单纯的情感上的认
同,而是认识上的改变,是理智的辨认。因此,内化并不是一种由外到内的简单
灌输过程,也不是靠一般的讲课所能解决的。内化过程涉及的三个基本前提在于:
(I)主体参与——主体不参与,则无法内化;不主动参与,则不愿内化。(2)
激活前知——“内化”的前导学习是前知的重组,新信息的刺激必须勾起前知启
动,自我建构,才能创新。(3)展现过程——“内化”的激活前知,仅是“内
化”的前导,进而要展现自我建构的过程,通过外部新知的刺激与前知的相互作
用,内化重组。这包括两种机制:一种是“同化”,即将新知融于前知系统中:
另一种是“顺应”,即新知改变了前知系统,形成新的认知结构。但无论是。同
化”还是“顺应”,都可能面临认知冲突。
最后,作为习惯目标的外化是指,从内部的、智力方面的动作向外部的、以
适用于实物的方式体现出来的动作的转化。换言之,外化是内部精神动作向外部
物质动作转化,就是把已经内化了的特定行为认知,自主地转化为实际的行为。
行为习惯的外化一般可分为显现、定向和行动三个阶段:(1)显现阶段的道德
行为仅仅是个体行为的一种倾向,或者说行为处于“萌芽”状态。行为表现初期
。参:f苏)彼得罗夫斯基·施巴林斯基著,‘集体的社会心理学't卢盛密等译, 1984年.资料来源,
hRm//www.pcp.com.cnlxlki/xlsk/z12-023.blm
2,O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显现“犹豫”、“访惶”和“优柔寡断”等特征。(2)定向阶段又称取向阶段,
是个体习惯外化的重要时期,也是行为认知内化过程基本结束的阶段。这个阶段
的行为表现,既不像显现阶段那样“犹豫”,又不像行动阶段那样坚定,它是一
种行动中的“行动”,是一种不容易察觉到的暗行动。(3)行动阶段也叫实现
阶段,是在经历了前两个阶段的。考验”后个体认知习惯行为外化最终以坚定的
行动表现出来。
总之,行为习惯的形成离不开行为的强化,但强化作为手段,其效果在于内
化.个人行为习惯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化(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过程,
而行为习惯的外化才是目标,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必
须坚持“强化一内化一外化”三者的有机统一,这是个人行为习惯形成的有效机
制,也是提升个体进化和群体进化在互动行为中的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
在经济思想史中,较早对“习惯”给予系统论述的当数凡勃伦。在凡勃伦
(Veblen)看来,社会秩序是“为大多数人所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想习惯”所构
成的。换言之,凡勃伦将思想习惯视为秩序型构的基本共识和意义均衡条件。他
进一步指出,秩序原发自一种习惯,因此,“秩序本身具有一种习惯特性,即它
通过习惯和一般认可而变得具有公共理性和不可或缺性”@。此外,米歇尔
(Mitchell w.C)也对习惯与理性的关系做了论述o。他指出,理性并非余生俱来,
而是一种后天的才能,它并非复杂的理论结构可以立基于其上的牢固基础。理性
的形成,乃是由那些习惯和常规对于当事人在无数次互动行为中的有效性所支撑
的,并非所有的习惯都是符合理性的。美国边际学派的代表人物克拉克(J.Clark)
也曾指出,人类的绝大多数行为都是习惯性的,而非严格符合经济学的“理性最
大化”原则。换言之,每个个体并非如同一台精密高效的计算机那样,依据逐案
最优的算计而进行决策;相反,他们在多数情况下是依赖行为习惯而进行互动交
易的.韦森在‘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中,明确了“习惯”在本体论意义上
的规定性。国他指出,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习惯,应当是个人行为的一种状态、结
果和情形,它对应英文的usage或habituation,而非habit,后者是处于制度经
济学研究阈界边缘之外的。韦森基于这一区分将“习惯”定义为:。个人在其活
动与社会交往中所呈现的诸多‘事态’(Sachverhalt)中的同一性,即个人行
。参:凡勃伦,‘有用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代译序.
·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55一156页.
o同上书,第156-157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动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单元事态’中重复的、稳定的、驻存的一种行为事态轨
迹,一种重复出现的个人活动的。单元事态’”.回习惯行为一旦形成,就不
再经由一个缜密的逻辑推理而实拖行为;相反,个体会出于既定的习惯而不假思
索地做出反应。换言之,习惯作为一种重复和行为的复制,可以免去或降低人们
在类似情形中重复进行的信息搜寻和交易成本。
除了上文基于心理学的强化理论对习惯做出的解释外,从发生学意义上来
讲,习惯在来源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于生理条件反射的本能;二是源于
基因遗传所袭得的行为模式;三是在群体条件下经由互动行为中的模仿学习和创
新而形成;四是个人经由理性推理而有意识选择的结果;五是在斯金纳意义上,
由外部力量施加的强化所推动的。除了以上方式之外,现代社会随着商业交换和
市场空间扩展所引发的分工与专业化以及技术化,也可能导致某种基于特定职业
或领域的行为习惯。基于本文采取的认知进化视角和制度演化立场,我十分赞同
韦森教授从制度演化分析的理论意义这一角度,对习惯所做的基本结论:即个人
习惯应当是社会秩序的自发型构和演化的基础和逻辑起点.o根据他对习惯所提
供的具有技术性的定义,韦森指出,这一结论立基于以下事实:由于习惯作为个
人在互动行为中的一种重复的单元事态的轨迹,它会不断地向作为群体和社会
系统的行为模式的复制品的习俗。推进”和。转化”.而这种从个人习惯向群
体习俗转化的趋势,或许正是哈耶克自发扩展秩序生成的内生条件之一.需要进
一步说明的是,习惯所具有的行为一致性特征只在个体层面存在,而习俗所要求
的行为一致性则是在群体层面的存在。但是将习俗简单地视为多个主体的个人习
惯的相似性和一致性,其实是个误解。康芒斯就曾指出,“习惯只限于个人的经
验、情感和预期;习惯出于个人的重复,而习俗则是出于延续存在的主体所隶属
的变动着的群体内部的重复.它对个人有一种强迫的效果。”@在康芒斯之外,
韦森还列举了韦伯提供的习俗定义:“一种典型的一致性行动,这种行动之所以
被不断重复,是因为人们出于不假思索模仿而习得了它。它是一种不经由任何人
在任何意义上‘要求’个人遵从之而驻存的一种集体行动的方式。"西(Weber,1978:
P315)显然,根据韦伯和康芒斯对习俗的定义,主体间性和互动交往已然是个人
习惯经由一种互动博弈而演化为群体习俗的必要条件。
o参: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58页.
o同上书.第164页。
·参: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13页.
o转引自·韦森,‘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65页.
252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结合我在第6章6.3节论述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以及在6.4节提供的群体
系统进化的解释来看,上述定义对个人习惯和群体习俗的规定性区分,基本提供
了我们从分析个人习惯转向群体习俗的理论条件,而这一条件与我在本文中主张
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的视角也是相容的。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一
个群体或社会系统是如何经由个人习惯的模仿和扩散,在内部的互动行为和认知
进化条件下形成群体习俗和惯例这类自发秩序的。
7.2自发秩序型构的四种博弈问题
应当承认,对于本章所要讨论的无意识演化的自发秩序而言,演化博弈论制
度分析提供了更为规范且有说服力的阐释。肖特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
中,在博弈论框架下,对自发秩序的产生提供了系统的描述。他指出,“经济和
社会系统就像生物物种那样演化着。为了保证它们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解决
随着系统演化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每个问题都产生了对某种适应性特征的需
要,那就是社会制度。”①然而,并非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如同经典经济学所描述
的那样,是以竞争性市场作为普遍存在的制度环境而得以克服的。换言之,经典
经济学所主张的那种将交易主体视为具有完美理性和完备信息的假想,并没有为
制度的产生、演化及其功能。提供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因此,肖特指出,要回
答这些闯题就必须像凡勃伦指出的那样,采取演化的观点来看待经济问题和制度
问题。在这一基础上,肖特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追求私利的个体经济行为人,
如何演化出作为满足其需要的手段的制度和规则”函的学问.显然,这一定义与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相容的。首先,他将经济主体的视角从理性经济人扩展为,在
群体系统中必须且能够开展协调的社会行动的自利的、有最大化倾向的行为人;
其次,他在竞争性的市场这一社会机制之外, (类似科斯的洞见)@包容了一系
列的规则和制度,并将制度视为对市场的补充和替代。在肖特看来,制度应被定
义为。一种社会行为的规则,它被所有的社会成员所赞同,它规定了在特定的反
m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页.
o同上书.第7页.
·科斯在(4-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通过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将企业组织视为对市场价格
机制的一种补充和替代。这一看法与肖特将制度视为对市场价格机制的补充和替代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
以科斯为首的新制度经济学(NIE)更加强调企业组织的非价格机制对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而肖特的看法
则更为宽泛,他甚至将市场价格机制和企业组织都视为“制度”的亚种或子集.
25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复出现的情况下的行为,它是自我维持的,或者是被某个权威所维持的。”@因
此,经济学家面临的一个理论任务,就是解释制度和规则是如何产生的.而对于
自发秩序这样的特殊现象,肖特指出,博弈论则是可用工具中最为自然的。
与本文分析的认知进化思路类似,肖特主张制度演化的分析应当从一种“洛
克式的自然状态”开始。换言之,我们必须在一种没有制度,只有行为人基于认
知进化的有限理性和可变的适应性偏好,并在以上条件的约束下互动地展开交
易;然后,再解释在该演化过程中,各种自发秩序是如何产生和演化的。根据这
一思路,表现为自发秩序的制度就将成为互动主体行为博弈的一个内生的变量。
也即制度的出现没有行为人或某个组织的有意设计,而只是通过人类的行动,但
不是通过人类的理性设计而有机孽生的(organically)。。显然,肖特的这一看
法,与我在本文中区分的无意识演化和有意识演化的观点十分相似。需要说明的
一个问题是,肖特是在广义上使用“制度”概念的。他将习惯、习俗、惯例和规
则等统称为“制度”,而并没有对它们加以明确区分,但根据他明确地将。非自
发秩序”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的处理方法o,我认为他的制度分析在对象上,主
要是指向表现为自发秩序的无意识演化的。而他的博弈论分析,在现象上也并不
关注那些一次性博弈和在固定参与者之间进行的一次或多次重复博弈;相反,肖
特关注的是那些在非固定参与者之问反复进行的超博弈(supergames)。他指出,
使用这种方法的结果是,随着博弈重复次数的增加,博弈参与者会形成某些特定
的被群体成员广泛认同的习俗、经验、规范、惯例和制度,并传递给后代的参与
者,进而具有相应的稳定性和时效性。
一般而言,任何习俗或自发秩序得以形成,都是要帮助一个经济系统中的行
为主体去解决他们所面临的某些反复出现的问题。从每一类问题中都会引致一种
不同的习俗或自发秩序,其功能是以最小的系统资源耗费为代价来解决问题的。
尽管在当时所有行为人都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发秩序所能提供的系统层面的好
处(例如社会成本和交易费用等),但不同自发秩序对个人提供的效率和收益,
仍然提供了他们接受特定规则的基本条件。于是,似乎自发秩序型构所要解决的
问题种类,隐含了自发秩序的一种简单分类,同时决定了它们得以型构的方式必
。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页。
o同上书,第3l页。
o同上书.第42页。肖特指出,对于那些存在多边讨价还价且需要谈判理论的制度现象,或者明显带有群
体理性参与和“计划”特征的非自发秩序,都不是他的考察范围。相反,他认为该类制度更应当傲布坎南
和塔洛克的公共选择理论中给予研究.显然,肖特的处理方式与我在本文中采取的无意识演化和有意识演
化的区分思路也是一致的。
254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然是“有机孽生地(organically)”。①肖特参考乌尔曼·玛格丽特在《规范的
产生》一书中提供的规范生成于其问的三种情形,将导致自发秩序型构的问题归
纳为四类。从博弈论的分析视角来看,它们基本上涵盖了大多数有关经济行为的
经验事实。这四类引起自发秩序的重复性博弈问题是:(1)协调博弈型的问题;
(2)囚徒困境类型的问题; (3)保持不平等的问题; (4)合作博弈类型的问
题。其中玛格丽特。所提供的前三类情形,都属于非合作博弈问题。它们与合作
博弈的区别在于:如果相互交流和有约束力的契约是可能的,那么博弈就被称为
合作博弈;如果任何的交流都是不可能的,那么博弈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与非
合作博弈的区分,并不在于博弈参与者在一个弈局中合作而在另一个博弈中不合
作,而是因为参与人在两种博弈中交流和订立契约的可能性是不同的。。换言之,
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可交流的集中决策的群体理性,它对应一种群体行为;而非合
作博弈则是依据分散决策的个体理性,它对应的是个体的互动行为。
以下,我将在一个假定的只有亚当和夏娃的两人社会中,通过对上述四种导
致自发秩序的问题的一次性博弈和扩展的重复博弈的分析,为习俗的形成提供一
个基于博弈论的解释。为了与本文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视角保持一直,如同肖
特、培顿·杨、宾默尔和史密斯一样,我将各类弈局置于一个非完全信息和有限
理性的动态博弈之中给予分析。因为,正如肖特指出的那样,“社会制度最好是
被描述为由某种特定成分博弈的反复进行形成的超博弈的非合作均衡,而不是一
次性博弈的特征”。.
7.2.1协调博弈型的问题
协调博弈,是指在博弈所定义的收益空问中,任何均衡点都符合以下条件:
即(1)在给定其他参与人行为策略的条件下,没有人有激励改变其行为策略:
且(2)没有参与者希望其他参与者会愿意改变其行为。。协调博弈的最为经典的
弈局出现在“交通博弈”中。表?--1的收益矩阵给出了一个交通博弈的收益分布。
观察该矩阵可以发现:该矩阵有三个纳什均衡,即(靠左,靠左)、(靠右,靠
。参:肖特,‘社会钼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3页·
·关于玛格掰特的博弈分析,亦可参见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探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中
译本),第22%246页。Also%:(1)Edna Ullmann-Margalit:PⅡwi$ion ofNorms Ethics V01.100,No.4(Jul,
1990),PP.756-767.《2)Cass亿Sunstein;EdnaUllmmm-Margalit:Se.cond-On如rDec/Jlon.1.Ethics VoL 110,
No.1(Oct,1999),pp.5-31.
·参:(i)王文举。‘博弈论:应用与经济学发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页。(2)谢
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杜,2004年,第39页.
o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页·
o同上书,第33页.
25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右)以及一个靠左和靠右各占50%概率的混合动机策略均衡。因此,只要给定
对方的选择,参与者就没有激励偏离均衡策略:或者即使不给定对方的策略,参
与者也只能通过协调来实现均衡。
表7-1:交通博弈
夏娃
靠左
亚当
靠右
靠左靠右
3,主O,O
0,0 玉三
显然,在这种博弈中,每个参与者的策略问题是:他希望和他的对手就策略
选择进行“协调”,因为不管是否给定对手的策略,协调的结果总是最好的。森
在1967年的论文@中,将一个协调博弈称为“信心博弈”.他指出,协调博弈与
囚徒困境博弈刚好相反,每个参与者选择策略A或B,仅仅需要确信对方也会相
应地选择A或B。他们不像合作博奔那样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契约之类的东西,
而是更需要在彼此之间确立一种相互信任的信心。
如果我们考虑将上述关于交通的协调博弈扩展为,(1)在固定参与者之间
进行的重复博弈,或(2)在特定的群体系统内部非固定参与者之问进行的超博
弈,那么就不难想象,与其每次出现时都去尝试解决这个博弈,远不如在行为人
之间建立起某种行为或惯例的稳定的均衡模式,进而使得参与人在此后遇到类似
问题时都可以加以遵循,而不需要反复支付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但协调博弈的
一个问题在于,均衡解具有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因此哪种均衡的规则将被选择具
有随机特征。因此,在习俗层面上讲,协调博弈的均衡规则是多样的。但不管怎
样,只要相应的一种行为模式被广泛接受,并被自觉遵从,就会形成习俗或自发
秩序,并且有助于包括参与者在内的所有群体成员,避免类似弈局中无效率的非
均衡收益。
7.2.2囚徒困境类型的问题
图克(Tucker)在1950年提出的“囚徒困境博弈”是指,在弈局中对于任
何一个非合作均衡,都至少有一个与某个非均衡的纯策略n维数组相对应的得益
。s∞SenAmm^ya(1967)"IsolationAssuran口andtheSocialRateofD/scoun,, Jougllalof
Economics,v01.gl,112-124.
256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向量,在帕累托原则上优于它m.囚徒困境是搏弈论中最为经典的非合作博弈实
例。它是指在一次性博弈中,参与者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策略选择,也取决
于对方的策略选择,属于策略和利益依存的典型博弈问题。在该类博弈中,参与
者在决策时即使无法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也不能忽视其策略影响,他必须考虑
对方的两种可能选择对自己的不同影响,进而据此做出自己的最优决策.表7—2
给出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收益分布。
表7之囚徒困境
夏娃
坦白
亚当
抵旗
坦白抵赖
-5,生0,-10
.10,O O,0
观察表7—2的收益矩阵,我们发现,该博弈的帕累托最优解应当是(抵赖,
抵赖)。但实际的结果证明,在一次性囚徒博弈中,真正的纳什均衡却是(坦白,
坦白)。由于不允许串通,因此,参与者出于私利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会
顾及同伙的利益。结果导致双方都不敢相信对方具有合作精神,因此只能选择对
他们都不理想的策略。正是由于在该类型的博弈中这个结果难以摆脱,因此被称
为“囚徒困境”。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揭示了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之间的矛盾:
即从个体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实现群体的最大利益,而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行为结果
不仅不利于群体利益,也并不会有利于个体利益,相反可能导致更差的结果。囚
徒困境博弈的理论意义在于,它在群体和社会系统内部互动与合作行为中具有极
大的普遍性。但囚徒困境博弈的非合作解,为合作行为及其效率提出了挑战.
事实上,囚徒困境的难题主要是由于博弈的非重复特征导致的。如果一个群
体系统内部的成员反复地面临囚徒困境博弈,那么有效率的做法就是,他们应当
从中演化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以避免反复出现的非合作、非效率的策略的使用。
如果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而且参与人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双方就会认识到反
复使用背叛策略对自己是不利的。而随着情况的重复出现,我们就可以期待一个
显示合作倾向的偏好的规范得以发展和确立。在这一规范之上,合作的倾向将通
。参;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9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过习俗和惯例得以建立,进而解开囚徒困境的难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由于
该类问题是囚徒困境类型的,在每次重复博弈时,参与人都存在偏离规则的激励,
因此规则必须对偏离的后果给予清晰的规定,而这种规定必须是惩罚式的。一般
而言,针对囚徒困境的规则应当硬化为某种惯例,而不应停留在习俗的层面,因
为惯例能在更高的层次上规范背叛行为,并通过惩罚来自我维持。
7.23保持不平等的问题
乌尔曼·玛格丽特所考虑的第三种产生制度规范的博弈问题,也是肖特所谓
的“维系不平等的制度”o。实际上,该类博弈并不是独立的博弈类型,相反它
表现为协调搏弈的一个子类或亚种。从制度和规则创生的角度看,这种区分是有
意义的。该类制度得以产生,是为了在各种互动行为之间维持某种特定的不平等
格局。该情形下产生的制度类似于子嗣继承法、产权配置、等级制度等。它可以
建立一种规范,进而使得特定的不平等格局得以维持。一般而言,在该类问题中,
一个均衡得益的向量一旦被指定为原初状态并被赋予正当性和特权,那么类似的
情形都将以此为依据。因此,这类问题在均衡解的选择上有别与协调博弈和囚徒
困境博弈的方案。为了更完整的理解该类博弈导致的规则制度问题,我们可以考
虑表7—3的性别博弈的收益矩阵。
RI
亚当
R2
表7-3;性别博弈
夏娃
Ci Q
2,工O,O
0,O l。2
在~次性博弈中,亚当和夏娃分别在C。、G、和Rl、R:两个策略集合中选择,
收益矩阵显示出该协调博弈有两个策略均衡(R。,C。)和(R2,C:),它们分别对
不同的参与者有利。但出于维系特定不平等格局的考虑,对亚当有利的策略均衡
(R。,C,)被选定,并被界定为合理状态。
如果我们考虑将该博弈扩展为一个重复进行的超博弈,那么参与者将被迫创
立某种他们在该类博弈中的行为规范或习俗,该习俗将规定群体内部成员在同类
。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9页。
258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型的重复博弈中,他们将遵循哪一个策略均衡。在因此,该类问题不再是哪个均
衡将作为群体或社会系统的规范和惯例,而是历史传统决定性地规定了不平等分
配的惯例是否被遵循,或者不利的那一方是否会尝试对该规范均衡实施偏离。由
于特定规范造成的参与人收益格局的不平等,因此不利的一方总是存在偏离规范
均衡的激励。在重复进行的超博弈中,如果对亚当有利的策略均衡(R。,C。)作
为规范被执行的期限较短的话,那么夏娃将尝试将被选定的均衡策略从(RI,C。)
转向(R:,C。)就是有可能的。因为,只要夏娃具有认知进化的能力,并且所在
群体对她没有形成足够的压制,那么她就能发现该博弈所具有的对称性特征。因
为,没有足够理由说明对亚当有利的策略均衡(RI,C。)就是更加公平合理的.
这样,作为博弈结果,均衡被改变就处于夏娃的预期之中。显然,此时夏娃实施
偏离均衡的动机是,她意识到,如果她能够通过不断重复的协调博弈使得亚当只
能接受不利的策略均衡收益(R2,C:),那么她就会确定自己采取c:策略的信念,
并进而打破先前的配置规范。显然,在一种试图维持不平等格局的规范当中,其
习俗或惯例必须被良好地定义,以便将夏娃试图打破选定均衡(Rl,C。)的激励
的可能性排除在外。因为,只有在规范定义中明确支持(Rl,C。)的策略均衡,
而对(R。,C:)的策略组合给予惩罚,才足以维持该规范的效力。一旦这种规范
得到良好的定义,而相应的习俗和惯例得以确立并通过惩罚得以维系,那么它就
足以使特定的不平等的收益格局(R,,C。)长久存在,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除
非支持(Rl,C。)策略均衡的观念被改变。
显然,在维持不平等格局的协调博弈中,是人为的因素造成了保持不平等规
范的确立和维系,这也是它与重复的纯协调博弈和囚徒困境问题产生的规范之闯
的差别。
让.4合作博弈类型的问题
在上述非合作博弈导致的规范和制度之外,肖特还分析了一种合作博弈导致
的制度规范的情形。非合作博弈型构制度的特征在于,博弈的参与人不能就策略
选择进行交流,却可以促使规则与制度有机孽生地出现.换言之,该类自发秩序
是通过互动的人类行为而非人类理性的设计;同时它们只是个人基于有限理性行
为的结果而不是集体理性设计的产物。
肖特指出,在非合作博弈问题之外,还有一些社会制度是有机孽生地产生于
n人合作博弈所对应的社会状况中的。但它们并非人类集体理性设计的产物,而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是所考察的均衡解的特征.在该类情形中,制度是通过个人和集体的最大化行为
而刨生的,没有人将社会制度的创生直接地作为其行动的目的。。肖特借用了诺
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中的“自然状态盗窃博弈”模型,并指出
诺齐克在该模型中分析的“最小国家”的产生,是第四类制度规范产生的最好证
明。国他指出,虽然创生国家的行为人能够相互说话并面对面地谈判(符合合作
博弈的条件),但从这些谈判中产生的制度安排却可能是完全未经计划的,而且
完全符合门格尔所称的“自然创生的社会制度”.国在该类制度现象中,制度或
规则的有机孽生,看上去更像是在一个合作博弈环境下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所调节
的。因此,该类制度可能只是被隐性地同意或遵守的,而不需要是一个具有约束
力的显性契约的合作议价过程的结果.在诺齐克“自然状态盗窃博弈”的国家模
型中,国家的产生仅仅只是一个合作博弈的均衡解(核),并且是从个人最大化
自己利益的行为意图中产生的。尽管所有参与人都可以交流沟通并讨价还价,但
它是一个没有人为计划的结果,也是个人和群体都不肯放弃的,其存在被一致地
接受。
根据诺齐克的理论回,当一个环境空间内部的行为人为了裁决它们互动行为
的争端,并相互保护以免外部人对自己实施侵犯时,他们所形成的保护性联盟就
是国家的最初起源。如果这个保护性联盟的形成中存在任何对集体的规模收益递
增特征,该联盟将在更大规模上得以形成,而所有人将归属并接受它的保护和裁
量权。这就是诺齐克意义上的“最小国家”。但从其发生过程来看,行为人并不
需要抱有创生一个国家的明显动机和目的而相互联合,他们只是作为分散的个人
出于自我保护的动机,并经由一个互动博弈的均衡结果出现并被无意识的创生出
来的。
诺齐克假设,在一个N人的自然状态下,他们每个人都有M单位的初始资源
禀赋,个人在能力和效用方面都无差异,且个人的效用是线性的。由于原初状态
不存在任何既有的制度,因此资源是没有产权的。于是每个都必须决定是只消费
自己的M部分,还是抢夺另外一个人的资源以获取脚的资源。诺齐克假设每个
人只有抢一个人的时间,其抢劫成本为c,而防止被抢的反击成本为d.然后博
弈在自然状态下进行:每个行为人f都必须在卢O:1:⋯:/-1;fj i*l:⋯:N
。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3页.
o同上书,第43页.
o同上书,第43页.
。参,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ee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260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中,选择一个对象实施抢劫。其中0表示不抢劫,其他数字表示选择一个对象抢
劫;此外,他要决定是否准备反击.根据模型的设定,表7-4给出了“自然状态
盗窃博弈”的收益矩阵.
准备反击,抢赢
未受攻击
未准备反击。
不抢,未受进攻
未准备反击。
不抢。受进攻
不抢,准备反
击,且败
表7-4:自然状态盗窃博弈
抢且赢抢且败不抢
2M-c_d M_c— M-d
2M-c M-c M
M-.c —C O
M-c-d —(c+d) -d
诺齐克根据计算每种得益出现的概率,进而确定了参与人在“自然状态盗窃
博弈”中选择哪个行动组合(进攻的或防守的)来实现其最大预期回报。诺齐克
发现,如果在N人群体中存在一个N-1人的联盟,那么联盟N-l的最小得利和孤
立的个人i的最小得利是一样的.国因此,任何孤立的个人都将准备反击,并进
攻N-1联盟中的一个人。进而该博弈转化为表7-5的收益矩阵。
表7-5,i vs负r_j的“自然状态盗窃博弈’
抢且赢抢且败
进攻且赢
进攻且败
2M-c-d M-c-d
M.c.d 币汁由
根据上述博弈事件中各种可能情况的相应概率,孤立行动者f和N-1联盟的
得益都将变成}c—d。但是在自然状态下,保护单个人收益为}c—d的国家并不
存在,因此,诺齐克认为由行动者组成的保护性联盟就是可欲的。联盟内部通过
达成不相互抢夺的协议,分担公共保护的成本,并联合防范外部行为人的可能进
攻。诺齐克证明,假定一个有s个成员构成的联盟中,当I SId N|/2时,存在对
于保护性联盟的规模收益递增性,并能保证联盟的得益为正:而当联盟规模达到
l sl>l NI/2时,每个参与者对联盟增加的边际贡献率比他之前所有参与者增加的
m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70-75页.
26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边际贡献率更大;也即,随着S增大,每个参与者通过试图抢夺N—S中的一个参
与者而给组织的收益增加一个固定的数量,同时又以递增的数量减少了对联盟内
部所有之前的参与者的平均保护成本。但一个特殊的状态是在l sl=I NI/2时,此
时参与者(I NI/2)+1的边际贡献小于参与者I NI/2的边际贡献。因此,此时没
有参与者会对参与者(1 NI/2)+1进行抢劫,而他对联盟的贡献仅仅是减少了他
需要分担的保护成本。
如果排除I Sl=I Nl/2的特殊情况,那么该博弈就会存在一个非空的核,在这
个核中必然存在一个分配状态】F(MI’.“M∥”It,).这个分配状态得以维持,是因
为较大的保护性联盟形成后,每个内部参与者都同意不相互抢夺,于是节省了内
部的盗窃成本和保护成本之类的资源浪费。这实际上在自然状态下提供了联盟内
部成员每人享有的1/N的产权。但这种均等化的分配格局不是唯一的,对于保护
性联盟而言,它也可以执行一个不平等的收入分配,而这种不平等的收入分配同
样具有稳定性。因为,尽管收入不是均等分配的,但所有参与者都愿意接受,而
不愿意放弃该联盟提供的保护.
在模型的最后,诺齐克指出,所有行为人为了去实施对应于博弈的核而引致
的产权结构,而一致同意建立的大的保护性联盟,恰恰是最弱意义上的国家。它
是被行为人在互动博弈中创生的,虽然每个人在行动之初并没有以国家的建立作
为行为目标。国家的出现,是作为自然状态下盗窃博弈的一个核而出现的,与之
对应的产权系统也是一样。因此,在该类型的合作博弈中,国家可以被视为允许
行为人通过保证他们产权的安全而获得帕累托最优结果的一个有效率的制度。这
种保证使他们避免了在没有国家的状态下引发的抵抗成本和盗窃成本的耗费,进
而国家对于作为整体的群体系统而言具有纯粹的分配性特征.
在《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o一文中,哈耶克将完全竞争市场看作一种信息
系统,其中一组交易信息经由竞争性价格向经济主体传递,以反映有关资源的社
会稀缺程度的全局信息。在该系统中,经济主体单靠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信息就
可以依赖个人理性逐案最优地实现帕累托效率。但哈耶克发现,一个经济系统的
信息内容并非由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机制所能描述,它还包括更多的信息内容。
哈耶克指出,任何一个经济系统都含有远比一个价格体系所能描述的更为丰富的
信息网络,这些信息网络包括,制度、经验规则、习俗、惯例,以及信念的合成。
o参:哈耶克,‘知识在社会中的利用',裁‘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上海三联书店,第116-136页.
262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在经济行为人无法依据市场价格来分散行动或价格机制运行成本过高时,以上信
息网络将传递大量的有关行为人预期行为的信息,以帮助经济主体做出合理的决
策。因此,自发秩序本质上类似于一种信息装置,它在竞争性市场价格不能为完
全地分散化和协调解决活动提供足够的信息时。将补充经济系统的信息内容.
更明确地说,价格机制传递着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信息,并由此形成对行为人
经济行为的激励体系;而自发秩序则传递着那些不能由竞争性价格完美协调的
预期行为的信息,并产生对此类被协调活动的激励。自发秩序有助予互动行为的
经济主体“将记忆编码”,并将他们所参与的非完美信息记忆的博弈,转化为由
自发秩序所支持的近完美信息记忆的博弈。o这一转变的信息效率表现为,它促
使经济行为人能够在博弈中采取稳定的行动策略,而对于特定类型的博弈而言,
这些策略在信息上是高度稳定且有效的。
7.3习俗与惯例
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Fcmand Braudel)曾指出,“作为‘历史缺席的主
角’,习惯和常规是两个范围不易确定的辽阔王国。习惯侵入整个人类生活的领
域,就如夜色布满整个画境一样.但是,这个无记忆、无意识的阴影同时包含着
黑暗程度不一的几个领域。关键在于如何在黑暗和光明之间,在照章办事和清醒
决定之间划条界限。有了界限,观察者就能区分上下左右。”口
7.3.1习俗与惯例的差别
与布罗代尔的看法类似,如果说,上文中我们通过个人层面和群体层面的考
察,能够有效区分个人习惯与群体习俗之间的差异的话国,习俗与惯例的区分则
较为模糊也更加困难。与个人层面的习惯不同,习俗和惯例都表现为群体层面的
多元事态中所呈现的行为一致性、普遍性和延续性的综合,也表现为个人习惯的
相似性的凝聚与凸显。换言之,习俗与惯例的区分,由于都是群体层面的秩序化
状态,二者的差异更多表现为一种。程度上的”差别,而非本质上的差别。韦森
。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56页.
。参: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中译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t第70页.
。即将个人习惯看作个人活动和行为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单元事态’中的行为一致性,而将群体习俗看作
群体系统内部成员在诸多‘单元事态’中,所呈现出的一致性、普遍性和延续性等个人习惯的相似点的凝
聚.(引自l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t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9页.)
26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指出,区分习俗与惯例的困难主要来自以下两个问题o:第一,习俗与惯例都指
同一种社会实存。即习俗与惯例都指,群体系统内部成员在诸多‘单元事态’中,
所呈现出的一致性、普遍性和延续性等个人习惯的相似点的凝聚。第二,由于习
俗与惯例在概念规定性方面的模糊,导致许多学者在制度研究中不对其加以区
分。例如,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惯例一般是指由所有社会成员互相表达
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诱导他们以某些规则来规约他们的行为。⋯⋯与拥有
稳定性有关的规则是通过一个缓慢进展的过程和由于侵权所给我们带来的不方
便的重复经验而逐渐演化而来的,这并不因此就意味着它们不是源自惯例。相反,
这些经验使我们更加确信,遵循惯例已成为大家的共同利益,并使我们对未来他
人行为的常规性更有信心。”窜基于以上认识,韦森指出,如果说习俗与惯例之间
有差别的话,也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即二者只是在社会系统内部秩序化的逻辑过
程国中的“硬化”程度的差别。韦森从习俗与惯例在自发秩序演化进程中所呈现
的不同特征,为二者的区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
首先,习俗作为人类互动行为中的诸多‘单元事态’中所呈现的行为一致性,
本质上是一种自发秩序。但如同我在本章第二节分析的自发秩序型构于其间的四
种博弈问题中指出的那样,由于不同博弈问题所型构的自发秩序具有多样性和非
稳定特征,作为一种社会博弈均衡的秩序化状态的习俗本身,必须驻存足够长的
时问才能定型为一种显俗,并进而成为一种惯例。换言之,支持习俗这类自发秩
序的条件是,该习俗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必须明确禁止对特定均衡的秩序状态的偏
离。只有对潜在的偏离动机和激励给予有效的惩罚,才能保证习俗的延续和驻存,
因此,当特定习俗所具有的规定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广泛接受,进而形成一种
有效的共识和共同利益的载体,惯例就得以形成。如同韦森指出的那样,如果说
习俗是一种自发秩序状态、群体成员行为的常规性和一致性、社会博弈的演化稳
定性,那么,惯例则是作为一种经由长期驻存而被强化了的习俗中的“显俗”,
它在形态上则更直接、更明确地表现为人们在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中所自愿遵循
的社会规则。固显然,从这一角度来看,习俗在个人行为层面上带有明显的惯性
特征,而对于个人行为而言,惯例则带有明显的规则性和规范特征。
o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9-170页。)
。参;休谟,‘人性论》(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90页.
。指制度演化必然经由。从个人习惯到群体习俗,从群体习俗到惯饲,从惯例到制度化(立法)’的逻辑过
程.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杜,2005年,第171页。
264
第7章自发秩序的堑构:无意识演化
其次,韦森指出,从制度分析学者对习俗和惯例两个概念的使用习惯来看,
习俗多是泛指,而惯例则多为特指。例如,韦伯(Weber)就曾指出,“我们试图
将‘习俗’理解为一种类型上恒稳的行为情形,这种行为仅仅由于它们习惯和不
假思索地模仿,并在纯粹的常规中得以保持,亦即一种群众性行为。相反,我们
试图将‘惯例’理解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对某一种特定行为,虽然存在着某一影
响,但并不是由于任何有形的或心理的强迫,而且至少在正常的情形下,甚至也
不是直接由于构成行为者特殊‘环境’的某些人的仅仅赞同或不赞同的反应。”∞
再次,参考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的思路,韦森指出,人类社会生活形式本
身在演化过程中所经历的“习俗经济”、“惯例经济”以及“制度化经济”三种经
济形态,都是对前在的经济形态的继承和发展。换言之,习俗经济中必然保留了
大量个人的习惯行为,惯例经济中也保留了种种习俗,而在制度化经济中则同样
保留了大量的习俗与惯例。这一过程即反映了哈耶克在自发秩序原理中所论述的
“扩展秩序”,也反映了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演化继承性特征。
根据以上考察,我们可以认为,惯例是一种习俗中的“显俗”,它是习俗“硬
化”的结果。相对于习俗而言,惯例具有更大的强制性、规范性和自我实施特征。
基于惯例的以上特征,它也是订立正式制度和法律所依赖的经验基础和默会的秩
序状态。
7.3.2自发秩序的道德功能
作为自发社会秩序,习俗和惯例一旦生成,它们就会表现为人们社会活动与
事务中的一种常规性的凝固化;习俗与惯例本身所覆盖的主体(团体、社群或社
会中成员)的常规性行为,也会表现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进而像一种社会规
则那样,对互动主体的各种行为有一种自我强制性的规约。基于自发秩序的社会
规约将形成互动主体行为所依赖的一种确定的信息,该信息确保互动主体经由何
种行为实现自己的预期收益并获取对方的合作。在这种自发社会秩序下,人们才
能有信心地与他人有序地交往,即每个人均自我强制地遵守这种自发秩序,并且
也会有信心地预计到他人亦会这样做。自发秩序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而
是每个人均假定他人也会遵循习俗的规约,因而会放心地进行社会活动与交往。
习俗与惯例的确立促使互动行为主体不必在任何博弈情形中,每次都猜测对方如
。参:韦伯,‘经济与杜会)(中译本),L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56页.转引自z韦森·
‘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杜,2005年,第172页.
26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何决策,而是机械地相信他人亦会遵循习俗提供的行为模式。正因如此,人类社
会系统的进化才得以摆脱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走向文明社会。换言之,人类系统
之所以能有效地组织为群体或社会,或者说人类之所以能从达尔文的物种进化历
程中分离开来,正是因为人类系统所依赖的商业交换的互动行为。促使共同体内
部自发形成的习俗和惯例之类的秩序发挥着维系作用。
显然,社会博弃导致的个人行为在群体系统中的一致性,随着存续时问的延
续,将在特定群体内部型构为自我实施的非正式约束和自我限定的行动准则。这
种行动准则所具有的惯性和无意识特征,导致习俗可能逐渐地或是潜移默化地转
化为人们心理层面的道德感、社会规范以及伦理约束。。萨格登(Sugden)认为,
人们所遵从的习俗会对当事人形成道德约束力,他进而将道德信仰看作是与习俗
共同演化过程的产物。o具体而言,习俗所形成的道德约束来自于特定群体内部
习俗的长期驻存。如果特定群体内部的某个成员在多数人都遵从时偏离该习俗的
均衡行为,尽管他可能从这种背离中获取更高的预期收益,但一个潜在的风险是,
他可能遭到群体内部的制裁、他人的报复、耻笑、冷落或者排斥。自发秩序所具
有的道德功能,源于自发秩序本身所内涵的共同利益。首先,从信息和认知角度
看,自发秩序作为一种互动行为的社会博弈的均衡,它是社会主体在竞争、冲突
或合作的互动过程中型构丽成的有效的信息机制。自发秩序有助于社会主体对变
动不居的外部环境(自然的、社会的,心智的)形成基本的共识和稳定性认知,
并帮助他们在互动行为中做出有效的决策。其次,从NIE的角度看,自发秩序明
显具有节约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的功能。特定的自发秩序所提供的行为规范,使
得当事人能够预期交易对象也会按照既定的规贝lj行事,从而免去了大量的信息搜
寻成本和风险成本。再次,由于自发秩序本身所要求的行为一致性,依赖于群体
成员的自觉遵守和自我实旌,因此,它也为道德起源提供了弱强制机制和教化功
能。自发秩序所型构的习俗与惯例的长期驻存,将会由可观察的“有形的”行为
一致性、一种事态或情形,逐步转化为认知形态上的一种符号表征体系的意义共
识和均衡,并进而形成一种精神性的。无形的”文化观念和道德体系。
因此,自发秩序及其道德体系得以维持的自我实施机制所提供的惩罚,必须
对成员偏离习俗的行为激励给予有效约束。一旦这种约束足够强,人们就会在互
动行为中更加确立一种信心和稳定预期:即每个人都会遵从习俗。进而,当每个
由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0页. ’
。SeeSugden,&1989,‘'Spontaneou*Order’: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v01.3,No.4,卯.85-97.
266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人都确立这一稳定预期时,遵从习俗所要求的常规性和行为一致性就被固化.在
这种双向强化的正反馈机制和累积因果作用之下,习俗与惯例就会固化为一种行
为准则或道德规范。基于这一过程,韦森指出,我们应当将习俗和惯例视为维系
社会系统尤其是市场运作的基础性规则。自发秩序不仅是市场形成之前的习俗经
济和惯例经济所赖以运行的有效机制和秩序规范;作为正式制度的必要补充,它
也是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本身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机制。。
7.33习俗与惯例的经济功能
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看,凡是该过程中经由无意识演化型构而成的自发秩
序,在存在前提上都必定是有效率的制度结构。人类社会系统演化的这种自组织
结果,明显的暗示着非人为的“自然”趋势。因此,就作为自发秩序的习俗和惯
例而言,没有任何必要去评价(的确也没有任何可能去评价)存在于自发演化过
程之外的“作为被观察的结果的效率”;也不存在任何在客观上测量效率大小的
外部标准。因为人类本身首先是作为一种自然物,其次才是作为一种社会物而存
在的。我们并非独立于社会系统演化进程的。外部观察者”,也不具备一个理想
的外部观察者所应当具有的完美理性和全知全能。然而自发秩序型构的事实说
明,如果这个逻辑被延伸到在某种历史进化过程中产生的制度结构(包括法律)
上,其含义是清楚的:即我们基于后见之明而观察到的各种制度结构,必然包含
了制度上的或结构上的“效率”.如同上文所指出的,这便“命定”了自发秩序
产生过程中的无意识特征。这一无意识的“人类理性缺席”的自组织机制本身,
似乎没有给经济学家或其他寻求改革社会结构的人留下为保证总体效率增长而
改革制度或规则的余地。进而,如同哈耶克指出的那样,任何设计、构造和改革
制度的努力在这种“无意识演化”的严格解释的逻辑内必定导向无效率。因此,
我们必须慎重地避免对“自然”过程进行任何结构上的“理性。干预,。
当然,无意识演化的严格逻辑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进化论解释一样,排除
了人类独立进化的可能,也不曾接纳人类心智和认知进化所产生的“有限理性”
这一动因,可能对演化进程本身产生的影响。而一旦人类心智和认知在商业交换
这一独特的人类交易方式的推动下得以独立进化,无意识演化就不再是“造物主”
可以炫耀的完美的作品。而当人类心智进化到特定水平时,对“造物主的作品”
o参;韦舞,‘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62页.
o参;詹姆斯.~L布坎南,‘文化演进与制度改革',资科来源;法律思想冈.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自发秩序)进行修缮和改进的有意识演化,就不再是幻想。后者仅仅取决于在
制度演化的进程中,作为人类认知进化结果的有限理性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
场”或参与制度演化的过程。。
如同哈耶克指出的那样,由于人类对于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客观事实的必
然无知,理性只能是有限的。因此,作为自然与社会系统自组织而生成的自发秩
序的习俗与惯例,在抽象意义上是永恒存在的。换言之,不论是在市场诞生之前
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或是习俗经济和惯例经济)当中,还是在市
场经济出现以来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现代混合经济当中,
习俗和惯例一类的自发秩序都是客观存在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如果说斯密
发现的人类互动交易中产生的竞争性价格机制,是一种重要的自发秩序的话,
那么习俗与惯例之类的自发秩序,则是价格机制之外的发挥补充和协调作用的
重要的非价格机制.自发秩序的经济功能,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自发秩序有利于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的节约。在新古典模型中,由于
假设交易费用为零,实际上消除了各类制度存在的经济理由。从科斯意义上来讲,
包括自发秩序和法律在内的制度结构,只有在交易费用加入模型之后才会出现。
回但科斯指出,商业交换中的交易费用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摩擦力一样,永远不可
能为零。而这一事实则是由于人类的有限理性和交易信息的非完全性造成的。作
为交易费用核心的信息费用,主要由交易当事人在定价和搜寻方面的支付构成。
而定价和信息搜寻方面的复杂性,一方面来自于价值本身所具有的主观性和客观
性的二重特征,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事人行为和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风
险。自发秩序通过行为规范和约束,可以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稳定的预期和有界的
信息空间,从而降低特定经济系统内部的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
其次,自发秩序有利于规模经济扩展和市场空间的拓展。斯密指出,交换促
进分工和规模经济,进而促进市场的拓展。但他也同时指出,分工发展的程度将
受市场范围的约束。这一结论也被称为“斯密定理”。但需要指出的是,就规模
经济和市场空间的拓展而言,自发秩序的推动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我在7.2
节所引述的诺齐克的“自然状态盗窃博弈模型”中指出,作为合作博弈结果的自
发秩序的“最小国家”,是人类社会摆脱霍布斯状态而步入文明社会的基本条件
。关于有意识制度演化的制度化和立法过程,我将在第8章具体论述。
。参:(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l(2)‘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68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之一。而对于习俗和惯侧一类的自发秩序而言,同样有利于群体规模的成长和市
场空间的拓展。奥菲克在他的进化论中曾经论述过的大规模编队运作所提供的生
产和保护性功能,与诺齐克在最小国家模型中所论述的保护性联盟其实十分相
似。一方面联盟和组织化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另一方面,联盟和组织及群体规模
的成长将扩大群体内部的市场空间,并在群体之间的交易中占有优势,进而为市
场的进一步拓展和群体壮大提供条件。
再次,自发秩序有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障碍。新古典模型所推导
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结论,是以完全理性和完备信息假定为前提的。但这种完
全信息的假定显然是一种幻想,现实社会中的所有互动行为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
障碍。哈耶克在30年代关于计划经济的论战中就曾指出,“假如我们具有一切
有关的信息,假如我们能从一个已知的偏好体系出发,假如我们掌握现有方式的
全部知识,所剩下的就纯粹是一个逻辑问题”,或者,“如果我们假设完全信息,
那么完全竞争、完全管制、完全计划就没有效率差别”①。信息不对称源于哈耶
克所揭示的“知识分散于个人”的事实。换言之,由于个人认知能力或个人关于
事实性知识的掌握并不是均等化和无差异的,在任何交易当中,交易双方关于交
易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称的。自发秩序通过既定的行为一致性的规范约束,能够在
特定程度上形成一种关于特定事态的信息结构,并使该信息结构成为特定群体内
部成员的基本共识。自发秩序形成的特定信息空间和权利结构,可以为特定群体
成员提供稳定预期,进而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风险o.
最后,自发秩序在协调冲突和竞争行为的同时,有助于催生合作倾向和道德
意识。根据本文所主张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视角,我们既没有单一地采取个人
主义或是集体主义的方法,也没有明显接纳任何一种人性的假设;相反,我在本
文中坚持一种基于生存现实主义的进化论观点。换言之,人类作为一种自然性和
社会性的高级物种,既不是生来就自私的,也不是生来就具有合作倾向和道德意
识的;相反,人类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竞争、冲突以及合作与道德,都是在社会
进化的历史进程中伴随认知进化而形成的。竞争与冲突源于资源稀缺这一客观事
实所引发的自然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压力;而合作倾向与道德意识则源于人类个体
。参:哈耶克,‘社会主义的计算(三)’。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
转引自:刘元春,‘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6页.
。这一结论已经被信息经济学和契约经济学,以及制度经济学的既有成果所证实.尽管任何交易方式、契
约形式或制度结构都无法完全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困难,但从帕累托效率的意义上讲,制度和契约所界
定的权利结构都是对信息小对称状况的一种改善.
26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之问、群体之间,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无法摆脱的依赖性或日“问性”.
自发秩序一方面可以协调互动行为中的竞争与冲突,另一方面,它也有助于社会
主体形成合作倾向和道德观念。从生物学角度看,合作与道德的进化特征在于它
们是超越亲缘关系,而指向同物种成员的。按照本文引入的交换促进人类进化的
观点,结合斯密的交换促进分工,进而促进市场拓展的结论来看,合作本身与竞
争一样都是人类社会系统内部自组织的重要机制.人的主体性的觉醒和独立性越
强,则彼此的依赖性和合作性也就越强,而作为主体性觉醒的重要结果,道德意
识则也将成为个人单子系统和群体整体系统进化的重要的条件和认知动力。
7.4文化的演化与自发秩序
文化由于其“无形”和“富有弹性”的特征,一直被经济学家视为一个难以
把握的“软体变量”而排除于经济学研究之外.这一方面是由于文化本身按照目
前主流经济学采取的方法难以量化;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文化本身的模糊性造成
的困难。例如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曾将文化称为“百纳之物”回,而我国学者
秦晖也曾有“筐论之说”.@格雷夫(AvnerCn'eiD在他的“历史比较制度分析”
中,虽曾尝试将文化作为一个内生变量而置入他的“历史博弈模型”中,并从文
化视角研究了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中的文化差异,及其对两地区商业模式和制
度演化的影响,但目前看来这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拓展的方向.@而另外一些主
张建立“真实世界经济学”的学者,在研究文化所内涵的经济意义以及文化对经
济行为和经济系统的互动影响时,则多采用历史的、社会的、进化的和规范的分
析。。
哈耶克以他独特的方式在他的自发秩序原理中提出了文化进化论的思想。哈
耶克指出,文化乃是一种由习得的行为规则构成的传统,这些规则决不是“发明”
出来的,而且它们的作用也往往是行动者个人所难以理解的。换言之,文化既不
是自然的也不是人为的,它既不是通过遗传承继下来的,也不是经由理性设计出
。参: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中译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
o参:秦晖,‘文化决定论的贫困;超越文化形态史观’。载赵汀阳编,‘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牡,1999
年,第258.327页.
。See(I)C,rei£丸,1993,"ContractEnforceabilityandEconomicInstitutionsin肠咖Trade:TheMaghrlbi
Coalition%Amefc.an Economic Review,v01.83,No.3,PP.525-54S:(2)Cneif,^Genoa andthe Maghribl
Traders:HistorwalandComlMratDeInstitutionalAnalysis(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
o从笔者目前掌握的瓷料来看,涉及文化的经济分析的学者肯哈耶克、纳尔逊,温特、韦森、汪丁丁,J·弗
罗门、范伯格、格雷等人,但多数都是围绕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展开的.此外,文化研究的主要成果来自
社会学,文化学以及人类学的研究则更为常见.
270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来的.o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将文化定义为,“包括器物、秩序在内的,由知
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任何其他
能力和习惯的复合整体”。‘褪泰勒的宽泛定义似乎无助于人们对文化现象的理
解,也不具有理论分析的可操作性。因此,后来经由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6vi.Strauss)和格尔兹(Gcertz)从认知角度概括的狭义文化定义,则被广泛接
受。他们将文化定义为一种由人类心智积累性地创造的共享的符号系统。格尔兹
进而指出,尽管作为文化的。意义”和。符号”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但实际上
它们并不是存在于。人脑之中”的个人知识或感悟,而是为互动的社会成员所
共享的一个“交流体系”.换言之,文化是存在于社会主体之间的,而不是存
在于单个社会主体大脑之中的.回显然格尔兹的文化定义,与我在本文分析中引
入的“主体问性”哲学的思路是一致的。而他关于文化存在方式的看法,与哈耶
克的文化进化思路也并无冲突。韦森认为,晚近人类学家所提供的将文化视为“某
一群体内部所共享和传承德知识和意义的公共符号系统”的定义方式,本质上体
现了文化体系中所内涵的“集体意会”特征。我在本文中论述的经由个人认知的
交流而达成的群体认知和共识,实际上也内涵了这一结论。换言之,从交换促进
人脑进化的角度来看,正是人类社会系统中主体间的互动行为,为文化的符号体
系提供了基本的信息素材和认知来源,而格尔兹所谓的“文化文本”和“行动的
记存”以及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符号解码”,其实正是同一过程的不同描述。
略有差异的是,在众多复杂的人类行为当中,我参考奥菲克的进化思想,而将商
业交换行为视为人类心智和社会的最独特的进化动因。
韦森在‘文化与制序》中,通过对文化与制序的两种社会实存的规定性以及
二者的相互作用的考察指出,如果从文化人类学角度反思经济学制度分析的理论
成果,就不难发现,其实文化与制度研究都涉及社会科学研究的~个基本争论:
。在诸多纷纭陆离的文化面相的背后,是否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和一般的‘真
正人性’”?园但比较启蒙运动时代和当代社会科学的主流观念就会发现:早期
文化研究如同经济学的制度研究一样,都依据牛顿物理学而认为应该有普遍的、
永恒的和一般的人性;而当代社会科学的主流观念则逐渐转向了一种多元的观
念,即认为不存在超越文化的、永恒的、一般的、普遍的人性,相反,他们逐步
。参:哈耶克.‘人类价值的三个源泉'。栽‘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第三卷l,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2000年,第497-544页。
。转引自:韦森,‘文化与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页.
o同上书。第ll-29页.
o同上书,第24"25页.
27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主张人类的行为是由文化所型塑的,甚至入的品行本身都是文化环境作用的产
物。认真反恩文化研究也鄄社会科学关于人性理解的多元化转向,我们都不难发
现这种转换与我在本文中所指出的制度分析范式转换,以及制度分析的背景知识
的发展方向是大体一致的。首先,物理学从牛顿静力学向开放系统热力学的推进,
本身就是从静态的、匀质的、均衡的状态描述转向动态的、非平衡的、耗散状态
的描述。其次,进化论从达尔文的基因遗传和突变机制的自然选择向拉兹洛的以
开放系统为单子的广义进化论的转向,也说明系统的开放性和多元化趋向可能是
进化的必要条件。再次,从制度经济学分析的新近发展来看,从NIE的均衡制度
观向老制度学派的演化制度观的转向,也说明理论的多元化趋势似乎难以避免。
尽管理论一元论认为对任何现象集合的解释都应当是唯一的,而且科学压倒
一切的目标就在于寻找一种唯一正确的理论解释。但理论多元主义则认为,对既
有的现象集合采取多元的解释是一种长期的事实,这虽然不是出于实用主义的主
张,而是因为人类科学的认知水平目前似乎无法提供唯一合理的解释。而更为现
实的困难似乎在于,我们的科学审查程序本身无法选出唯一的真理。唯何理论
都只能部分地解释一些现象,而不存在一种可以解释所有现象的、唯一理想的
理论。其实渴望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与理论一元论别无二致,我们应当警惕这
种科学研究中的完美主义一元论倾向.因为在这种倾向下,许多局部的解释都“应
当”让位于一个无法实现的完整理论。但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社会科学中试图
导出一个无所不包的理论绝对是一种科学的幻想。不论是有限理性、哈耶克的进
化论理性主义,还是本文所主张的认知进化,都揭示了人类理性面对客观事实之
复杂性时所无法逃脱的“理性不及”的困境。因此,那种理论一元论的倾f句与啥
耶克所批判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在本质上也并无差别,它不仅无助于科学的发展,
相反可能会窒息科学的发展。根据以上事实,我们不妨将韦森所指出的社会科学
争论的核心问题进一步描述为:人类理性动因是否参与了社会演化过程(文化演
化、制度演化等)?或者包括文化演化和制度演化在内的社会演化,究竟是基于
自然动力的纯粹自发型的无意识演化,还是基于人类理性参与动因的纯粹的有意
识演化,抑或是二者的共生演化?再或者,在包括文化演化和制度演化在内的社
会演化进程中,人类理性的位置究竟在哪里?
如同哈耶克指出的那样,人类在从事整体性制度设计时,其有限理性将难以
。参;约输·克劳奈维根和杰克·J-弗罗仃,‘理论多元发展的理由’.袭约翰·克劳奈维根编,‘交易成
本经济学及其超越)(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杜,2002年,第479-498页.
272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应付社会系统的高度复杂性.同样。我们也无法找到一个“可以创造文化”的完
备心智,更遑论(由分散的个人认知和默会知识经过交流面达成有限共识的)群
体认知能够从事如此复杂的社会工程。哈耶克指出,“文化进化并不是刻意建构
制度的人之理性所导致的结果,而是文化与理性得以在其问共存发展的那个过程
所产生的结果。那种宣称智性的人创造了自己文化的论点,很可能与那些宣称文
化创造了人之理性的论点一样都是无甚道理可言的。”①与遗传进化不同,文化
进化并不依赖于某种类似基因的遗传载体,而是依赖于后天习得的能力的传播而
展开的.在整个漫长的人类进化历程中,文化进化只是在距今百分之~的时期内
发生的。但与遗传进化通过无数代际遗传的缓慢历程不同,文化进化的速度明显
快于遗传进化,并且“一旦居于支配地位,它甚至会淹没或遮蔽遗传进化”9。
哈耶克认为,心智与文化的发展是共存并进的而不是相继进行的。但他指出,。社
会及语言的进化与心智的进化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相同的难题:文化进化中最为
重要的部分,亦即野蛮人的驯化过程,远在有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就已经完成了。
而似乎正是这种唯有人类经验过的文化进化,才使得人类在今天得以与其他动物
区剐开来。”。与本文所主张的认知迸化观点一样,哈耶克十分强调人类心智的
思维能力这一理性动因,对文化进化的推动作用。他指出,我们必须放弃那种人
类理性创造文化的观念。相反,人类最为显著的特征——拥有模仿的能力和传承
习得的东西的能力,以及通过学习推理而形成交流符号系统的语言能力——可能
是促进文化进化的重要动因。在哈耶克看来,人脑是一个能够吸收文化而不是设
计文化的器官。人类心智类分或整理经验的能力,同样是人们于后天习得的一种
对文明模式进行复制的能力。
在论述促进文化进化的人脑进化机制时,哈耶克还参考了普利高津的耗散结
构和复杂系统理论。他指出,人脑作为复杂结构,其进化如同任何复杂系统一样
必然通过持续不断地使其内部状态与外部环境相调适的方式来维系自身的。“结
构中所发生的这些变化乃是由它们的构成要素促成的;由于这些要素的行为有着
一定的常规性,或者说它们有着遵循规则的能力,所以当该结构因受到外部影响
而遭到侵扰时,这些要素的个别行动便会促使整个结构恢复到有序的状态。”。哈
耶克还在他的文化进化思想中,明确提到了他在自发秩序原理分析中所采用的系
m参:哈耶克,‘人类价值的三个源泉',载‘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f第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杜,2000年,第500--501贞.
o同上书,第501页。
o同上书.第502页。
o同上书,第502--.503页.
27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阃性的考察
统论思想。他指出,为了对庞大的社会系统的经济方面给出解释,我们需要阐明
的不是一种由特定假设条件所推导出的均衡状态,而是这样一股洪流:它作为一
个整体持续不断地与各种环境的变化相调适,而每个参与其中的个体所知的仅仅
是这一进程的有限部分。此外,哈耶克在论证自发秩序时也涉及到了系统进化所
必要的开放性条件。“人类社会为了过渡到市场经济和开放社会,他们就不得不
否弃他们业已确立的那种‘分享’习惯。为了实现这种过渡而采取得一切步骤,
都是对那种支配着小群体的‘团结一致’的破坏;勿庸否认,即使到今天,这类
破坏性步骤却是人类步向几乎所有的在今天被我们称为‘文明’的状态的必要步
骤。”。显然,如果对比我在6.4节所论述的群体系统进化的广义进化论解释,
哈耶克的思想在系统论意义上,与拉兹洛是基本一致的。但遗憾的是,尽管哈耶
克在对有限理性、自发秩序以及文化进化方面的阐释令人叹为观止,但由于他没
有能够为他的文化进化和进化论理性主义提供一个动力学的解释,使得他的理论
留下了一个未尽的遗憾。而这个缺陷,或许也是此后范伯格圆和约翰·格雷@对哈
耶克理论进行调和和批判的重要原因。而我在本文中引入奥菲克的进化思想和主
体问性哲学观所做的努力,也恰在于试图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进化论理性
主义、文化进化以及他的系统进化思想提供一个动力学的解释。
显然,从无意识演化的自然动力来看,如同哈耶克所揭示的那样,社会制度
和文化从来都不是人类理性设计的产物,因为我们的智力根本无法承担如此复杂
的社会工程。但正如范伯格与格雷指责的那样,哈耶克在晚年似乎流露了一种演
化不可知论的悲观论调。他指出,“人类似乎乃是在无意或是偶然之中迈入这种
经济制度的,但是这种经济制度却把我们推到了一个始料未及的发展高度并激起
。参:哈耶克,‘人类价值的三个源泉',载‘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睇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2000年,第510贞.
母范伯格(1986)批评了哈耶克理论上的不一致性,认为他既坚持了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又认可了某种群
体选择的争论性的整体概念.(J·弗罗门,‘经济演化’,中译本,第220-224页。)此外,范伯格(1994)
还指出,哈耶克思想中同时存在理性自由主义与演化不可知论的冲突。他试图通过对无条件演化和有条件
演化命题的区分,而将哈耶克的思想统一到理性主义的阵营中。(理查德兰洛伊斯和明福特·撒布格鲁,‘哈
耶克腐化理论中的知识与社会改良论',载‘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第213-232页。)
o在1998年‘哈耶克论自由’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
学基础进行了全血的否定与批判。格雷指出,首先,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一方面
与一种秩序演进方维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起的;而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
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即r瞰)哲学的一种“回光返照”.其次,尽管哈耶克在其晚年的许多著作中从竞
争和社会实践中的自然选择之角度对文化进化有过大量论述,使其好像有一个辉煌的文化进化理论,但在
实际上.他只是提出了一种科学的隐喻,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最后,哈耶克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之谬误的
核心向题在于,他从由市场秩序的法律框架所支撑的作为一种自愿交换体系的市场过程的良益之处。错误
地推论到这一法律框架本身也是由一个自发过程而来的,从而也是一种自发秩序。格雷认为,如果按哈耶
克的思想而相信法律规则及法律体系也有一个进化选择过程,那将是一种毫无根据的理论幻觉.而且是非
常危险的.(参z韦森,‘约翰·格雷对哈耶克的全面挑战),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三期)
274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了我们更大的雄心和抱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无视我们理性的限度,那么
这种雄心和抱负便有可能促使我们把我们的制度引向毁灭.”@如果我们更加审
慎地去除范伯格和格雷对人类理性和科学主义的乐观想法,而是从人类理性的必
然有限和认知进化的视角来看,那么毋宁说哈耶克的告诫和他的理论主张仍然是
一贯的.
如同韦森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警惕在科学研究中陷入文化决定论、制度
决定论或是唯理主义的任何一种理论一元论的陷阱。相反,保持必要的科学研究
方面的开放性和多元性不仅是科学进步的前提,也是人类心智进化和社会系统进
化的基本前提。文化与自发秩序独立于人类理性和意志而自发演化的客观特征,
都要求我们在评论复杂结构经由自组织演化而型构的多样化秩序状态的优劣和
效率时,对相应的价值标准和效率标准具有足够水平的认知和共识。哈耶克的看
似悲观的结论,与其被理解为一种毫无用处的隐喻,倒不如被看成是一种负责
任的警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能够参与人类社会这一复杂结构的演化
进程,而在于我们以何种认知态度去参与这一演化过程。对于一种根本上无法
控制的演化过程而言,任何对理性的幻想都是危险的,也是不负责任的.哈耶
克将他的自发秩序理论最终落脚于立宪性的制度安捧,本身说明他并不试图否
认人类动因的可能作为,而更直接地体现了他的理论中所潜藏的生存现实主义
的立场.
7.5非正式制度的演化与驻存
经济与社会的自发秩序协调着人们在各种互动交往中的行为:市场规则协调
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特定商品的交换;货币协调交易;语言协调交流;
礼仪准则协调着我们相互间应如何进行社会交往;而习惯法限定了对人及财产所
采取的可接受的行为的界限,并告诉我们逾越这一界限将意味着什么。这些非正
式制度如同其他许多正式制度一样,至少部分地都是演化力量的结果。它们是经
由人们在长期的、重复的交互作用的互动行为中积累而形成的。
o参:哈耶克t‘人类价值的三个源泉',蓑‘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第三卷1t中国大百科全书出
版社。2000年,第514页.
27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7.5.1自发秩序的性质:凸显性与凝聚点
本章中,我们采用博弈分析对自发秩序型构所作的解释,尽管也运用了均衡
的制度观,但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是,我们所主张的均衡是在一个动态博弈的
框架中才能被理解的。演化博弈的动态过程在于解释自发秩序的均衡是如何形成
的。换言之,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旨在描述的是,一旦尘埃落定后世界看上去会
怎么样的话;那么演化博弈的制度分析则对尘埃是如何落定的过程感兴趣。另外
的一个特征在于,尽管演化博弈中行为人的理性对于决策十分关键,但是我们并
非新古典之超理性的主张者。我们认为,任何弈局中的行为人尽管不乏理性,但
他们只是有限理性而非超理性的。如同我在本章第7.2节指出的那样,自发秩序
旨在解决社会群体内部反复出现的诸多事态或问题。根据玛格丽特和肖特所总结
的四类搏弈问题型构自发秩序的事实,我们论证了自发秩序在无限次的超博弈中
得以型构的客观事实。这些过程说明,自发秩序本身只是基于选择压力的自发演
化力量作用的结果,它表现为人们互动交往行为的结果,却不是人类理性的创造
物。习俗和惯例之类的自发秩序一经确立,并且如果能在足够长的时间内有效扩
展的话,那么演化力量导致的对自发秩序的遵循,常常替代很高程度的个人理性。
但是,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习俗与惯例之类的自发秩序并不是永久不变的。
即使我们将其视为一种演化稳定均衡的结果,其驻存也仍然只具有阶段性特征。
而长期来看,自发秩序仍然是处于动态演化之中的。这就需要我们再次重申演化
博弈论的均衡观与新古典经济学均衡观的差异o.首先,演化博弈假定搏弈方是
不固定的,而是取自大量的潜在博弈群。其次,个人之间交互作用的概率依赖于
外生的因素,例如关于他们生活空间的一个定义适当的接近性或交往可能。再次,
博弈方并非具有完全理性,也并非充分了解他们所处的世界;他们只能根据零散
的信息进行决策,因此任何模型都是不完全的;而且由于他们无法在足够长久的
时期内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因此演化稳定的均衡注定是阶段性的。最后,演化博
弈假定动态的过程会受到随机扰动的冲击,这些扰动可能来自于不确定性引起的
外部冲击和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也可能来自于信息不完备造成的互动交往中的机
会主义等。圆但正如演化博弈指出的那样,正是由于这些随机扰动的冲击扮演着
如同生物世界中的“变异”角色一样,它们不断地测试着当前的自发秩序以及身
。转引白;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译本),上海t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6页。
。关于演化博弈的动态模型的假设和基本规定,亦可参考:韦舞。‘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年,第178-179页.
276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处于该自发秩序之下的行为人的适应性和自生性(viability).进而,它们意味
着演化动态博弈永远不会停止,它总是处于变动之中。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习俗与惯例作为人们经济活动和互动交往
中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型构而成的自发秩序,其特征就在于稳定性,(韦
森也将这一特征描述为“驻存性和延续性”o)。相对于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的
演化稳定性而言,动态博弈中的纳什均衡具有一种内在不稳定性,其原因在于它
不能有效排除博弈方策略中所包含的不可信的行为设定,也不能解决动态博弈的
相机选择引起的可行性问题。由于动态博奔中的纳什均衡概念的这种缺陷,导致
在动态博弈分析中行为人常常无法依据纳什均衡而做出可靠的判断或预测,其作
用和价值也随之受到限制。托马斯·谢林(‰鹤Shelling)在他的一系列社会
实验中发现,有限理性条件下行为人在协调博弈中相互协调决策的能力,远比博
弈论所描述的适应性要灵活的多。o那么人类协调彼此活动并做出有效决策的能
力从何而来呢?谢林对此的解释是,这种能力来自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共享的
某种“凸显性”(prominence)或“凝聚点”(focal point)。即每个人似乎都
是不约而同地做出能够恰好彼此协调的决策,来协同彼此的意向和预期。换言之,
每个人好像都可以预见别人会如此行事。谢林指出,这种“凸显性”或“凝聚点”
并不完全来自行为人的逻辑推理的理性算计,而是可能出于某种“想象力”
(imagination),亦可能出自某种模仿、前例、偶然安摊、对称,以至美学或几
何学所称的“组态”(configuration)等因素。@韦森也指出,这种协调能力也可
能来自凡勃伦所说的“本能”或艾尔斯特(JonElster)所理解的“个人感情和行
为的内在倾向”,亦可能来自奥克肖特(Micheal Oakeshott)所谓的“实践知识”
或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说的“实践意识”,抑或是博兰尼(Polanyi.M)所
指出的人们在获取他们的技术性习惯和技能方面的“默会理解”,又或者是演化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8页。
o Shelling(1960)曾在他的学生中做过一些实验和调查,发现人们在社会活动的决镱方面.有远比博弈论
所描述的丰富得多且令人惊奇的协调他们的相互决策的能力。Shelling做了如下四个结果十分惊人的实验:
例一,在相互没有沟通的情况下,让两个人同时要一个碗币的正面或反面。如果两个人要的相同,他们就
会赢一笔奖金。实验结皋是,36个人要正面.6个人要反面。例二.告诉一个学生与另一个学生在纽约一
处相见,但既不告诉他和谁相见,也不告诉他在何处相见,更不准任何人互相沟通,丽只让两个人猜测到
一处相见。实验结果是,大多数学生均选择了纽约中央火车站.例三,在倒二中亦不告诉任何人约见时同.
但结果几乎所有人都选择了中午12点.倒四,让两个学生在不沟通的情况下分别把100美元分成A、B两
份。如果这两个学生分的A’B两份相等.二人各得这100美元。如果不等,谁也得不到一分钱。实验结
果是,42个学生中有36人把100美元分为∞美元两份。这四个实验例子非常简单,但却触及到社会现象
研究中的许多最深层的问题,即人类有非常惊人的协调他们活动与决策的能力.(参见韦森,‘经济学与哲
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3页.)
o转引自: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3.154页.
27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博弈论者在假设中采用的“共同经验”。①但不论何种解释,这种“凸显性”和
“凝聚点”对于经历一定阶段的社会过程的社会主体而言,都较有说服力。但对
于那些在原初意义上参与协调博弈的行为人而言,似乎就无法得到解释。因为,
上述说明无疑都是基于一定的认知进化水平和有限理性所做出的。而对于那种史
前人类,或者在奥菲克意义上进化的人类而言,则缺乏说服力。相反,倒是认知
科学和脑进化理论对于这一现象的解释更令人信服。拉兹洛在他的广义进化论中
指出,“正是在多细胞、细胞抑或亚细胞组织层次上的不那么复杂的系统,都具
有对环境的那种感受性或应激性,都有对内、外环境的含混的‘感受’,而人的
精神不过是这种感受的高级的、精巧的、复杂的变体。而各种感受本身又是不同
层次复杂系统求生的特征功能。随后则进化生产出越来越多的系统,离平衡越来
越远的系统,求生存的要求就变得更加强烈了。⋯⋯在进化的生物物种的生理学
中,神经系统是从原始的神经而进化到复杂的大脑。”@我也曾在第6.2.3节指
出,认知得以形成的社会范畴化的基本策略依赖于一种“二元编码机制”(binary
c斌lings)。所谓二元编码机制,乃是作为被驱动的策略家的社会行动者,在对人
和物以及各种事实现象等进行分类的过程中,采用对立概念来进行区分的方式或
策略@。二元编码机制,是人类物种最基本的认知逻辑,甚至是人类最基本的生
存现实描述。因此,据此反思谢林实验中的各种协调结果就不难发现,在缺乏有
效的共享知识和交流沟通条件下,行为协调的决策依赖于人们认知当中最为容易
辨识的一些带有“凸性”或标志性的“记忆碎片”.由于人脑对外部信息编码过
程的生理相似性,在某些协调类型博弈中,即使规则禁止交流或是由于受共享编
码的限制而无法交流固,这些带有“凸性”或标志性的“记忆碎片”,也可以为互
动主体协调彼此行为提供基本的、认知指导方面的“逻辑坐标”。而一旦这种逻
辑坐标在适应性和适存度方面达到一定的临界值,就会导致行为协调中出现(谢
林所谓的)“凸显性”和“凝聚点”.
然而,~个较为麻烦的问题是,各类博弈问题在无限次重复的超博弈中型构
的自发秩序并非只具有一个均衡解。例如在重复的斗鸡博弈中,一旦双方选定了
某种强占优或精炼纳什均衡的演化稳定策略,他们就会在重复博弈中固守各自的
。参:韦森,‘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
o参t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杜,2004年,第185页.
o参:施密特,2003。‘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38页.
o一种情况是,我们可以在现在的研究中假定博弈规则为非合作博弈。那么交流沟通就会被禁止,而协调
博弈只能依据行为人分散的个人知识或共同经验;另一种情况就是,设想在不存在语言和文字的情况下,
受制于交流工具的限制,交流也小町能时,协调就只能依据分数的、缺乏共享编码的个人认知。
275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策略,从而形成一种“习俗或惯例”,但这种由博弈双方强占优策略组成的唯一
均衡解的情况只是一种特例,在其他协调博弈中仍然存在选择的困难。倒如,考
虑表7-1的交通博弈时,在重复博弈的收益矩阵中存在三个均衡解:即(靠左,
靠左)、(靠右,靠右),以及两个博弈者随机选择一个各占50%的靠左或靠
右的繁略概率。因此,在这类协调博弈中,由于每个搏弈者并没有关于对方策略
的准确信息,所以博弈的均衡解并不是唯一的。换言之,不同群体系统内部的交
通惯例是选择靠左还是靠右,最终仍然取决于互动主体之间的协调能力。但各种
自发秩序都明确显示了谢林的凸显性和凝聚点的特征。因此,我们需要借助协调
过程进一步说明三个问题: (1)在特定群体内部的既定的自发秩序(习俗与惯
例)是如何型构而成的; (2)不同群体系统内部的不同自发秩序状态是如何形
成并有效运行的; (3)从长期的历史发展来看,既定的习俗与惯例之类的自发
秩序又是如何演变的。以下我将结合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中揭示的三种演化效4
应,对此做出说明。
7.5.2自发秩序演化的三种效应
自发秩序的一个典型特征在于,它可以将经济演化的某些方面解释为与一群
不同的个体相关,而不是与该个体群中的某个单一个体相关。自发秩序的不同层
面(习惯、习俗、惯例)在型构过程中所反映的行为相对频率,典型地需要我们
采用一种“个体群思维”。这一思维方法不论是对达尔文的进化论,还是对于拉
兹洛的广义系统进化论,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从个体群层面看,系统成员的
共识性个体决策在任何博弈情景中,都可以被理解为行为的相对频率在个体群中
产生作用的过程。在不同群体系统当中,互动主体之间的行为调整和决策彼此所
具有的相关性,会导致互动行为产生以下三种效应: (1)频率一依赖与从众效
应: (2)局部遵同与整体多样效应; (3)断续均衡效应。
(一)频率一依赖与从众效应
当个体群成员的反应趋于关联时,它们之间就(无目的性地)相互影响。更
确切地说,这表示个体的某种行为选择依赖于该行为在个体群中出现的频率。这
种个体群特征的行为选择模式被称为频率一依赖效应。国从众效应则是指,在社
会团体压力下,个人不愿意有与众不同的主张而感到被孤立,因而总是放弃自己
。参:库尔特·多普菲,‘演化经济学: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秒更·
27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的意见。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判断、观点或行为,以获得一种群体的归属感,认
同惑和安全感。频率一依赖效应在多数经济理论当中一直被作为支撑“追随效应”
和“虚荣效应”的实证工具,但使用者显然忽视了它作为形式化工具对于演化建
模的优势。
鸟尔里克·维特(Witt.u)在一个简单的繁殖竞争的模型回中,阐释了频率
一依赖效应的作用原理。他指出,在静态博弈中只要其中一种策略的预期收益比
其他策略的更高,它就被认为拥有了较高的繁殖成功机率,这样该策略的相对频
率就会增加。而在类似的重复博弈中,只要参与者具有模仿能力或适应性,那么
该策略的采用将严格依赖参与人对它的使用频率。对于自发秩序而言,在互动行
为的协调和秩序演化的过程中,一旦某种行为方式被群体内部的较多成员采用,
就可能导致更多的人按照该方式行事,并进而在群体内部扩散为一种习俗。习俗
驻存的时间越长越稳定,就会引发更多人的遵从,进而使得该行为方式更加“凸
显”和“凝聚”,并演化为一种显俗或惯例。显然,频率一依赖效应中内涵了一
种正反馈机制:即某种行为的采用频率越高,就会有更多的人采用该行为并使这
种行为被广为接受,进而在群体内由于频率占优而形成某种习俗或惯例。从自发
秩序的角度来看,是说一种习俗或惯例存在的时间越长,自觉遵从它的人就越多,
进而这种习俗或惯例就越稳定,并延续的更久且扩散的更广。
(二)局部遵同与整体多样效应
在演化博弈论的制度分析中,培顿·杨则将特定群体系统内部的成员在行为
方式趋同或从众的现象,称为“吸同状态”(absorbing state)或“局部遵同效应”.
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问性的视角来看,局部遵同效应的发生,与社会主体的群
体性存在和策略互动是严格相关的.协调博弈中的自发秩序问题,从博弈论思路
分析,具有明显得“策略互补性”。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Aoki and Okuno-Fujiwara)
指出,在社会主体互动的协调博弈中,博奔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策略互补特征,即
一方采取某一策略时,另一方会产生采用相同策略的激励。o交通博弈就是一个
典型的例子。而在另外的情形下,策略互补表现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或是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就自发秩序而言,策略互补的意义在于,只要
一个群体内部在特定时期内大部分人都遵从某一习俗或惯例,那么每个人自觉遵
。参:乌尔里克·维特,‘演化经济学t一个阚释性评述',载‘演化经济学t纲领与范围’(中译本),高
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40-81页.
。参:青术昌彦与臭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中译本).北京t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
第17-23页.
280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从该习俗或惯例的个别激励就得以形成了。回以交通博弈为例,我们可以假定存
在一个群体系统s,其中倾f句靠左行驶的入口比例为p,倾向靠右行驶的人口比
例为1一p.SE(0,1)表示该群体内部与靠左行驶的比率P相对应的单个人靠左行
驶的最佳反应选择。这样我们可以在图7一l圆中直观地对局部遵同效应给予描述。
图7_l中,a图显示了在具有纯粹行为一致性。的特定社会群体中,靠左行
驶的人的比例P越大对该群体内每个人采用该策略的激励就越大,因此个人行车
的最佳反应线(45。线)向右上倾斜与策略互补性特征共同构成了“从众效应”
的动力。在该图中^点作为临界值,表示采用特定行驶策略的比例为50%。当
靠左行驶的比例P小于50%时,该类行为将迅速收缩,而最终的交通惯例均衡
将在E点形成靠右行驶的惯例;而当靠左行驶的比例P大于50%时,该类行为
将迅速趋于扩张,而最终的交通惯例均衡将在s点形成靠左行驶的惯例。因此,
我们可以看出8图中只有E和s才是演化稳定的纳什均衡。尽管与临界值对应的
N点也是一个纳什均衡,但它却不具有演化稳定性。因为在临界值(50%)处,
只要行驶比例稍稍偏离临界值就会引发靠左或靠右行驶的交通惯例。
a
E
b
图7-1局部遵同与整体多样效应
蛔04 1巾一1
C
其次,与a图的纯粹的行为一致性相比,b图显示了在平缓的行为一致性或
存在行为黏性园的条件下,每个人的策略选择都必须参考他人策略而不会单独做
出,那么此时调整过程则会相对缓慢和复杂。也即在存在行为黏性的条件下,从
m参:韦舞,‘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杜,2005年,第180页.
毒其中国a选自韦森著作,同上第181页I图b和图c选自埃克哈特·施里特的著作‘习俗与经济'(中译
本).第二章.
o纯粹的行为一致性表示,在互动行为中对任何一种行为的模仿或策略采用,都不存在较大交易费用或是
噪声。换言之,处于社会博弈中的行为人只衙要根据个人判断即可决定是否采取该攮略,而不许参考他人
的簟喀.
o平缓的行为一致性或行为黏性是指,在考虑行为黏性的状态下。任何人在社会博弈中选择何种策略不仅
取决于本人的判断,也取决于他人在该博弈中的策略选择.
28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众效应的作用会由于行为人彼此观望而出现相对时滞。换言之,在临界值50%
两边,当靠左行驶的比例P小于50%时,该类行为将逐渐趋于收缩,而最终的
交通惯例均衡将在E点形成靠右行驶的惯例;而当靠左行驶的比例P大于50%
时,该类行为将逐渐趋于扩张,而最终的交通惯例均衡将在S点形成靠左行驶的
惯例。因此,我们可以看出b图与a图一样,也只有E和S才是演化稳定的纳什
均衡。而此时由于行为黏性,临界值对应的均衡点N同样不具有稳定性。b图中
箭头所指的黑色曲线表示在平缓的行为一致性条件下,较强的趋同性和临界值效
应将导致实际的博弈参与人的策略反应线变得更为陡峭,也即交通博弈规则的自
组织过程可能缩短。
最后,c图显示了一个在分散的行为一致性。条件下,交通规则演化的自组
织过程。分散的行为一致性由于存在群体内部成员的趋异偏好和行为黏性的共同
作用,会导致行为一致性出现分化,并导致行为趋同和从众效应的规模缩小,也
可能在同一群体内部出现多个行为收敛的局部均衡。从策略比例来看,在分散的
行为一致性条件下,临界值效应将会消失,而行为遵同的转换点(即最佳反应线
与实际反应线的交点)也将偏离先前的N点。与此对应,c图中的稳态均衡,此
时将不会依据特定的靠左或靠右的比例占优,而位于两端的整体遵同的E点和S
点,而是落在转换点所对应的A点,该点是在存在趋异偏好和行为黏性作用下的
最终稳态均衡,但并不会对应单一明确的交通规则。
尽管我们借助上图解释了特定群体内部局部遵同的从众效应,但对于不同群
体之间存在的多样性均衡问题也不应当给予回避(例如部分国家靠左行驶,而部
分国家靠右行驶).培顿·杨曾指出,在每个特定的群体系统内部,在任何给定
的时间,尽管孤僻的、反常规的行为在特定的小概率上仍会发生,但群体成员的
互动行为都很可能接近某个均衡,并使该均衡在秩序上表现为局部的习俗或惯
例。而不同的群体系统则由于历史的或是偶然的原因,也可能在不同的惯例下有
效运作。回该类历史或偶然的原因,可能在不同群体内部的文化差异中找到理由。
如果严格按照自发秩序型构的无意识演化思路,那么只要不存在独裁(单个心智
的参与)或是公共选择机制(集体理性的参与),那么在完全自发的随机博弈中,
在存在趋异偏好和行为黏性的条件下,实际的交通惯例很可能是图c所描述的情
如分散的行为一致性是指,对于特定的群体成员而言。只具有较弱的行为一致性,并存在多样性的个人趋
异偏好,这会导致从众效应的范围被缩减为该群体规模的一个部分.进而由于行为黏性和趋异偏好,会使
得群体内部很难出现单一的演化稳定均衡.
o参:培顿·杨,‘个人策略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第188页。
282
第7章自发秩序的型构:无意识演化
形,而图a和图b的情形(以E和s点为均衡状态的结果)则只是有意识演化才
能实现的理想结果。
(三)断续均衡效应与偏离均衡的演化动因
以上我们根据互动行为中的频率一依赖和从众效应所阐释的行为一致性和
局部遵同的均衡结果,尽管从自发演化意义上具有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自发秩
序的习俗和惯例一经确立就永不改变。
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任何自发秩序都只是特定群体内部的一种行为一致性。
这也是培顿·杨将其称为“局部遵同效应”的重要原因。只要我们将特定群体的
系统扩大到由多个群体构成的更为广泛的系统条件下,那么局部均衡的自发秩序
改变就有了潜在的可能。但实际中特定群体的自发秩序是否改变,则取决于该群
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互动交往的频度、广度和深度。培顿·杨指出,在每个特定
群体中,都会有一个很长时期的稳定期,其中某个秩序对应的稳态均衡在原位保
持不变,却被一些偶然的小插曲所打断。在这些小插曲中该群体的先前均衡对随
机冲击作用作出反应,而从一个均衡的秩序状态转入新的秩序均衡态。因此,对
于任何特定群体而言,在某个时期的某个地方就会出现暂时的多样性和空间多样
性。o换言之,在特定群体中,某种惯例或习俗一旦形成并有效驻存,就会被该
群体的绝大多数成员所遵从,但这只是一种局部均衡。如果考虑群体内部成员的
趋异偏好和行为黏性,或是考虑群体之间的互动交往,那么该群体的自发秩序均
衡就可能会面临随机的内部或外部扰动。而一旦这种扰动的力量足以打破原有的
均衡,那么就会导致该群体的先前的习俗或惯例转向一种新的自发秩序状态。
韦森将培顿·杨的自发秩序的博弈论分析归结为三个结论:第一,一个社群
或地区在任何时期一般会有单一的、成型的惯例(局部遵同效应);第二,互不
沟通的社群会在不同的惯例中运作(整体多样性效应);第三,一种业已形成的
惯例不会被永远“锁定”而永久驻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特定群体的惯例会被
随机事件所扰动,并进而引发对原有均衡的偏离而转入新的均衡(断续均衡效
应)。o需要指出的是,韦森和培顿·杨对于自发秩序的驻存与演化的论证结论
是完全可信的。但结合本文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思路,对演化博弈论的自发秩
序分析结论做个补充性的说明,仍然是必要的。参考拉兹洛的广义进化论以及普
利高津的复杂系统理论,我认为,作为进化单位的任何系统内部,都存在某种程
。参:培顿·扬,‘个人镶咯与社会结构,制度的演化理论'(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第l秘页.
o参:韦舞,‘经济学与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83-184页.
28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度的自组织能力。该能力在各种系统层面都出于一种自创生的需求,而对外部的
更大系统的选择压力做出反应。但任何进化的“子系统”都无法脱离其所在环境
和其他共生进化的系统而单独存在,对于人类社会或不同规模的群体同样如此。
因此,如同广义进化论的系统论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意识到保持系统的开放性
乃是系统进化的根本前提.对于人类社会的不同群体而言,这种开放性就是在
群体内部的成员互动交往之外,必须保持与其他群体的互动交往.从奥菲克进
化论的观点来看,其中,保持系统开放性的关键就在于将商业交换行为不断地
在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进行扩展。而这一结论则与斯密所主张的市场空间限制劳
动分工的洞见不谋而合。进而,如果我们反思人类认知进化的未来,那么正如同
哈耶克指出的那样,这种保持开放交流的系统进化论则是克服人类知识分散和有
限理性的重要手段。
最后,与本文的主题一致,从多样性可能引发的冲突和导致互动行为中交易
成本上升的负面影响考虑,对于任何层面的社会系统而言(小到个人、家庭,中
到企业、组织,大到国家、世界),实现特定水平的秩序化都是进化的必要条件。
如何在系统内部的秩序化和系统的对外开放性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或许是复
杂结构和有机体演化的真正生命源.但我们面临的一个困似乎是,在系统内部
秩序化所要求的某种一致性和系统开放性所要求的必要的多样性之间如何作出
取舍.唯理主义对此或许会做出乐观的回答,但是从本文主张的认知进化和主体
间性视角来看,我们似乎并不具备这样的心智能力。然而,要将这一切都交由“上
帝掷骰子”来决定吗?如同哈耶克一样,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正如哈耶
克明知理性不及却诉诸立法一样,或如拉兹洛在自然系统、社会系统之外,将人
之心智视为“第三系统”一样国,我们根据。交换促进认知进化和社会进化”的
理论洞见也将指出:人类心智在进化的条件下,将依据心智所形成的不断进化的
价值体系和认知理性,力所能及地参与到制度演化的复杂过程中。
。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84页.
284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在本章中,我将重点讨论无意识演化之外的第二类制度演化形式,即有人类
理性动因参与,并由该人类动因所推动的“正式制度订立与立法”这一“有意识
演化”过程。
与表现为自发秩序的无意识演化所依赖的自组织过程不同,有意识演化是在
人类理性参与这一动因推动下的“他组织”过程。他组织过程从组织内部秩序型
构的结果来看,具有明确的主体,并表现为特定人类行动的目标结果,它是一个
有人类意识参与的制度化过程。相对于自组织过程所型构的习惯、习俗与惯例之
类的自发秩序而言,他组织过程的有意识演化,主要集中于人类社会系统内部的
“正式制度订立和立法”活动。如同肖特所指出的那样,关于正式制度和立法活
动的最为规范的分析,来自于由布坎南和塔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的解释。
国该理论在一种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立场下,对涉及公共选择过程和集体行动中的
个人决策问题,通过其投票理论对多方讨价还价和谈判过程提供了详尽的理论解
释,并为个人选择与群体决策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尽管我已经结合哈耶克进化理性主义与建构理性主义的知识观,从认知进化
和主体间性的视角阐明了人类理性有限的事实,但当论及人类理性动因参与有意
识演化的正式制度变迁这一论题时,这一领域的研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理性
主义、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影响。o从本文所主张的系统进化论视角来看,任
何导致对象系统封闭的理论预设或立场,都不仅无助于人类认知的进化,而且只
会延阻对象系统的进化。因此,本文将秉持一种生存现实主义的立场,在开放系
统的视角下探讨由人类动因参与所推动的“正式制度订立与立法”这一有意识演
化过程。本章中,我将以公共选择学派所提供的集体选择理论作为正式制度和立
法过程的理论基础,并结合本文的认知进化与主体闻性视角,对表现为正式制度
。肖特指出,对于那鹫存在多边讨价还价且需要谈判理论的制度现象,或者明显带有群体理性参与和。计
划”特征的非自发秩序.都不是他的考察范崮.相反.他认为该类制度更应当在布坎南和塔洛克的公共选
择理论中给予研究。(参: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2
页.)显然,肖特的处理方式与我在本文中采取的尢意识演化和有意识演化的区分思路也是一致的.
口本文认为,唯理主义所产生的误导乃在于它忽视了人类认知进化和理性有限的客观事实,而错误地将人
类心智系统视为一个无所不能的、毫无外部依赖性的创造者:而个人主义的谬误则在于对个人心智独立及
主体性觉醒的夸大,而对社会系统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依赖和主体间性视而不见;最后,功利主义的缺陷
则在于它只看到了人类由于资源稀缺而引发的竞争和冲突,却忽视了人类在互动行为中的合作倾向,以及
由认知进化『面形成的具有外部依赖的道德,正义和价值观念.
28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和立法的有意识演化过程做出解释。
本章的结构安排如下:在第一节中,我简要区分了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
几种形式。它们包括,(1)利维坦——怪兽模式;(2)国家主义模式;(3)民主
宪政模式。其中,利维坦模式代表由君主独裁的单一心智参与制度演化的形式;
而国家主义模式则代表由国家和中央政府作为核心主体参与制度演化的形式,其
特征在于以国家和中央政府代替公众利益并压制私人选择的自由;在民主宪政模
式中,包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方式。一般而言,群体内部的公共选择过程
采用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与该群体的规模及其成员的同质程度严格相关。直
接民主只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小、或具有高度一致性(同质性)的群体;而规模较
大或具有较强异质性的群体,则更应采用间接民主或代议民主制。在第二节中,
我将在群体认知和主体互动的基础上,重点介绍民主宪政体制下的公共选择过
程。这一多方讨价还价和谈判过程的理论描述,来自布坎南和塔洛克所创立的公
共选择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宪政经济学的成果。我将通过把这一理
论应用于正式制度和立法过程,借此指出“一致同意”原则对应于资源分配的帕
累托效率状态的理论意义。对于正式制度和法律这类关系群体内部所有成员利益
的“公共物品”,在偏好多样性和人际效用不可比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原则由于
高昂的交易费用将无法实现,而采用。多数票法则”似乎是唯一可行的办法。但
多数票法则所引致的负面效应,似乎是公共选择过程必须处理的棘手问题。在第
三节中,我介绍了对多数票规则的投票悖论进行修正的几种方案,它们包括:(1)
单峰偏好和中间投票人定理;(2)投票程序控制;(3)多维选择下的选票交易与
再分配效应。但这几种方式由于要求对投票程序控制或通过强制改变投票人偏
好,因而也同样具有缺陷。在第四节中,我重点讨论了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模式
下的公共选择问题。我概要介绍了唐斯早期关于政党竞争的思想,并借助公共选
择学派关于立法市场的三个模型解释了代议政府模式下,利益集团对政治过程和
结果的影响。在本章的最后一节中,我将在“终极立宪选择与宪政”的标题下,
探讨“立宪”以及作为立宪基础的一致同意规则的重要性。我将在综合布坎南立
宪思想和哈耶克白发秩序与法律二元观的基础上指出,宪政的核心任务乃在于限
制政府的公共权利,唯有确立了宪法作为元制度的绝对权威,才能有效限制政府
可能造成的伤害,同时为政府的有益活动留出空间。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8.1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三种组织形式
就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较为典型的制度事实而言,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
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组织形式:(1)利维坦——怪兽模式。“利维坦模式”代表由
君主独裁的单一心智参与制度演化的形式,对利维坦模式的经典描述来自霍布斯
的政治理论,他将君主制国家视为人类摆脱“霍布斯丛林”的原初解。(2)国家
主义模式.对于国家主义模式的经典分析,来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勃朗科·霍
尔瓦特。“国家主义”则代表由国家和中央政府作为核心主体参与制度演化的形
式,其特征在于以国家和中央政府代替公众利益并压制私人选择的自由。(3)民
主宪政模式。在民主宪政模式中,包括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方式。一般而言,
群体内部的公共选择过程采用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与该群体的规模及其成员
的同质程度严格相关。直接民主只适用于那些规模较小、或具有高度一致性(同
质性)的群体;而那些规模较大或具有较强异质性的群体,则更应采用间接民主
或代议民主制。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一书中,首次系统阐述了
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国家模式——利维坦。所谓“利维坦”,本是‘圣经》中记
载的一种力大无穷的巨兽的名字国,原用来证明上帝创造万物的威权与能力。霍
布斯用怪兽Leviathan来喻指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
神授”。《利维坦》一书集中地表达了霍布斯的国家,法律、政治与宗教的观点,
从理论上为克伦威尔政府所实行的政策寻找论据,也为新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
体廓清了道路。
<利维坦》一书从其内容来看,是霍布斯的一本关于国家论的专著。在这部
著作中,霍布斯描绘了一幅充满暴力和混乱的阴暗画面,认为这是自然状态下的
人类所不可避免的状态,只有通过一种社会契约建立起强有力的君权o,才能实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传说,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请求上帝,。上帝啊,我们太弱小了.请你
再创造一个英雄吧。让他保护我们”.上帝说:“英雄在保护你们的同时,也会欺压你们,吃你们■后来人
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利维坦,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一政府,
但政府这个利维坦(LeviathmO有双面的性格.它由人组成,也由人来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
半神半兽的品质,它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担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
子里一说.
o霍布斯指出;。如果要建立这样一种能抵御外来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权力,以便保障大家能通过自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现政治的主要目标一和平。霍布斯指出,取得这种主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
式是通过自然之力获得的,另一种方式则是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地服从一个
人或一个集体,相信他可以保护自己来抵抗所有其他的人。后者可以称为政治的
国家,或按约建立的国家;前者则称为以力取得的国家.但不论经由何种方式建
立国家,只要和平得到维护,臣民就没有理由对君主的统治提出挑战。霍布斯在
政治上倡导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性本恶。在自然状态中人们彼此敌视,出于理性
而缔约立国,把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全部权利交与一个主权者。这种“君权人
授”说适应了资产阶级反封建的需要。但他又提出绝对王权论,即主权不在于其
归属,而在于其不可分割地持有,因为任何对主权的分割都是“国分则国将不国”
的分割.因此,霍布斯被认为是“王权至上”的君主专制的拥护者。
尽管霍布斯之后的政治哲学家对“利维坦”图式的隐喻都颇有微词。,但谢
尔斯基(Hermut Schelsky)却为此提供了更为客观的辩驳。他指出,霍布斯并不像
表面那样是一位理性主义者、机械主义者、感官主义者、个人主义者或任何什么
“主义者”,相反,霍布斯是一位政治行动的思想家:他所处理的都是政治的现
实,他的著作都是政治行动的学说,而非用普遍概念所构筑成的思想体系。霍布
斯用利维坦的图像,对抗了所有宗教性的国家思想。霍布斯之“利维坦”概念的
深层意义在于:利维坦是个只有以尘世的方式、只有在人类的政治行动中才表现
得出来的现世的、会死的上帝,而人们必须从自然的混乱情势下,不断重新地找
到这个上帝。这就是霍布斯所开辟的道路:向着任何形式的政治神学,展开他自
己的辛劳和土地的丰产为生并生活得很满意,那就只有一条道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
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就等于是说,指定一个
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一个人都承认授权于如此承当本身人格的人在有关公共
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命令他人做出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
他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这就不仅是同意或协调,而是全体真正统一于唯一人格之中;
这一人格是大家人人相互订立信约而形成的,其方式就好象是人人都向每一个其他的人说:我承认这个人
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它授与选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
与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这一点办到之后,象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
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Levtathim)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来说,这就
是活的上帝的诞生;我们在永生不朽的上帝之下所获得的和平和安全保障就是从它那里得来的。因为根据
国家中每一个人授权,他就能运用付托给他的权力与力量,通过其威慑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
对外互相帮助抗御外敌。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
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
的一个人格。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一个人都是他的臣民.”(参t
霍布斯,‘利维坦'(中译本),第十七章,第92—94页。着重号为原文所注.)
o倒如,施密特就指出:。最使他得享盛名也最被人诟病的。非‘利维坦'莫属。任何对‘利维坦’的引述,
并不只是对一种思想的阐释——像一般在比较各种国家理论或随便引一两句经典时那样;相反,这种引述
都在召唤一种具有隐密意涵的神秘符号.”(参t施米特。‘霍布斯国家理论中的利维坦’中译文,导论.来
源;法律思想网。)
288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己的历史性斗争。利维坦就是这个斗争的巨大标志。o
本文无意参与。利维坦”隐喻之内涵的争论,而是试图将其作为政治组织的
一种特定形式给予讨论。从本文的研究的制度演化对象来看,利维坦模式作为人
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一种特定形式,它在本质上主张将特定群体系统的内部
制度建构的使命,交由主权者的单一心智所控制和决定,而作为主权者臣民的
个人,一旦进入契约就不得对君权存有置疑或僭越。尽管霍布斯从主权的不可分
特征论证了自然状态下必须存在主权者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且他在怪兽
Leviathan的隐喻中也暗示了利维坦的两面性,但这并不足以证明控制利维坦的
主权者,真正具备从事整体性复杂制度设计的完美理性和认知条件。霍布斯关于
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的定义(‘利维坦》,第十三章)是由四个论点组成的,它们
包括:(1)人类最终寻求的无非是自我保存和幸福;(2)他们无非是要躲避暴力
死亡的恐惧;(3)他们不停地追求权力;(4)在暴力死亡这一点上他们是平等的。
但正如奥特弗里德·赫费指出的那样,霍布斯“自然状态”的定义的问题在于第
一要素的核心作用,“在这一要素中,重要的倒不是生活和幸福追求本身,而是
这种追求的主体性;每个人是否把生存看成是自己幸福的不可或缺的条件,以及
在纯粹生活之外从何处寻找幸福,这全取决于他自己。”o霍布斯从这种个人感觉
所内涵的恐惧出发,将满怀恐惧的个人送入了利维坦的契约,并将利维坦视为人
类摆脱自然状态的一劳永逸的方式。
从本文采用的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视角出发,我们至少可以指出霍布斯主张
的利维坦模式在认识论上的几点问题:首先,自然状态假定中的个人认知预涵了
某种道德观念,而个人经由恐惧到形成契约观念的认知进化过程则被忽略;其次,
个人对幸福追求的主体性并非只依赖个人感受和授权契约就可以实现,而是在主
体闻性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第三,经由授权契约所形成的利维坦模式也非一劳
永逸的解决方案,它不仅无法应付外部环境的变动不居的事实,也无法克服主权
者单一心智的有限理性这一客观局限。因此,利维坦模式作为人类理性参与制度
演化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只能在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构中反映君主或主权者的
意志,并将这种意志强加给利维坦契约的臣民.利维坦模式或许有助于解释君
主独裁体制下的制度建构和立法现象,但它本质上并非一个有效反映制度正义
。参;麓米特,‘政治的概念'(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孵一93页.
o参;特弗里德·赫费,‘政治的正义性:法和国家的批判哲学之基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277
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和公共利益的组织模式.尽管它可以作为人类动因参与制度演化的选择方案之
一,但利维坦模式所建构的正式制度和法律在较大程度上只能是主权者意志的反
映,而非公众利益的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说明,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
化的方式必将走向由主体广泛参与的公共选择过程.
8.12国家主义模式。
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第二种方式,可以描述为“国家主义模式”。该模
式是由勃朗科·霍尔瓦特(Branko Horvat)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
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并给予论证的。他将“国家主义”定义为;
“如果一个社会的统治阶层承认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比如消灭
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被剥削阶级的解放等,但是将社会主义的方法修正成为一个决
定性的、重要的方面:国家的角色,那么,这个社会被称之为国家主义”。圆他认
为,社会主义者在传统上有一种把国家视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倾向,。在国家主义
背景下,这种思想被一种相反的意识形态所取代,强大的、集权的、权威的国家
成了社会的轴心。所有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都集中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组织,
这个组织公开宣告它对权力的垄断。”@霍尔瓦特归纳了国家主义的基本特征:即
生产资料国有制、中央集权制和官僚的管理。“如果国家在一种社会制度中扮演
着一个绝对支配的角色,这个社会的基本特征毫无疑问地可以被归纳为“国家主
义的”(etatistor statist)。”园他认为国家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和权威性国家的混合
物。
霍尔瓦特之所以用“国家主义”这一范畴来概括斯大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
因为他认为:国家主义是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独立的社会
经济形态。而斯大林模式就是典型的国家主义。做为一位长期生活在东欧社会主
。本节选择“国家主义模式”作为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组织形式之一。只是将斯大林模式作为一种由某种
政治信仰或意识形态武装起来的政治组织实施集权的政治模式。从这一意义上讲.法西斯主义(也即国家
社会主义)同样也是该层级的另外一个范墅。但由于人们对法西斯主义的认识更为清晰明确,而对斯大林
模式的“国家主义’的认识似乎并没有那么明确,尤其是对于转轨改革的国家和这些国家的公民们;因此,
出于我国正在经历转轨改革的特殊国情的考虑,本文中选用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作为理性参与制度
演化的第二种组织形式的范型。
本节内容可参考;顾自安,‘国家主义与社会主义。霍尔瓦特的社会理论述评’,载香港中文大学1-十一
世纪',2006年,待刊出。
o参: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t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页.
o同上书,第25页。
o同上书,译者序,第12页
290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义国家的学者,霍尔瓦特更熟悉和了解斯大林模式,并亲历了前苏联斯大林统治
和大国沙文主义横行以及解体的全过程,因而他对这一模式的弊端的批判更为深
刻。
霍尔瓦特指出,按照传统的观点:如果一个社会不是社会主义,那它一定就
是资本主义。在人们的思维中只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现存的制度。由于斯
大林模式并没有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那么社会主义者自然地拒绝承认它是社会
主义的。包括苏联持不同政见者在内的世界上所有批判斯大林主义的激进人士都
持有这种观点。他们认为,斯大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拥有所有的资本,雇佣
劳动者,和以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样方式诈取剩余价值,因此,这个社会同国家资
本主义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斯大林模式不是社会主义,它又和资本主义有区别,
如何来界定这种社会类型昵?霍尔瓦特将其称之为国家主义。他说:国家主义不
一定就是斯大林主义,但是斯大林主义却是国家主义。虽然一个控制经济和其他
活动的强有力的和集权的国家不一定必须会产生一个政治上的镇压体系,前者可
以与一个更为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然而,不利的历史环境——极端的落后,
军事干涉,经常性的威胁,在国际上孤立和隔绝,领导人的病态心理,缺乏政治
民主的传统和经历,缺乏合适的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理论,忠于反社会主义的政
治理论,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主义蜕变成为以斯大林主义为标志的
畸型物。
对于认为国家主义就是社会主义的观点,霍尔瓦特认为,检验社会主义的一
个最关键的标准是不存在阶级,不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governors and
governed),不存在命令者和被命令者(order givers and order takers)。显然斯大
林模式是无法通过这个检验的,对于认为国家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的观
点,霍尔瓦特认为可能遭到以下怀疑;(1)国家所有制不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
义之间必须的过渡阶段;(2)国家对政治和经济权力的垄断不是过渡的必要前提;
(3)如果国家主义是一个过渡阶段,那么,这个阶段应该很短,并且存在着这
样一种明显的可以观察到的趋势,即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国家的角色被减
少到一个合适的范围.回
霍尔瓦特认为,国家主义是由社会主义的因素与反社会主义的国家主义因素
所构成的混合物,这种奇怪的混合物产生了同样奇怪的结果。他承认,国家主义
。参: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t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
社,2000年,代译序.
29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社会中也有社会主义成分,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福利有所改善和收入分配较
为平均等,但是政治生活领域则是反社会主义的,尽管一切都是在社会主义的口
号下进行的。例如:斯大林的恐怖主义和社会主义就毫无干系,其实质仅仅是对
权力的赤裸裸的争夺,是对权力的绝对的滥用。而这些只有在国家主义和法西斯
主义之下才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将这些行为也理解为“是社会主义的”,无疑是
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的亵渎.霍尔瓦特指出,。由于社会主义与极权主义国家和其
他任何政治压迫体制不相容,所以,社会主义与斯大林主义完全不相干。对个人
的崇拜,就像它被委婉地叫作斯大林主义一样,不是一个可以通过改变个人品格
就能纠正的错误或背离,它属于一种结构不同的社会体制(s锄lctl瑚lly different
system)。”。
在国家主义之下,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已经不再是目标,人也不是社会的轴
心,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强有力的、集权的、和独裁主义的国家成为社会的轴心”
雪。霍尔瓦特认为,在国家主义之下,政治只是被复兴的另一种宗教,而政党则
充当了教会的角色。国家主义是传统社会主义和权威性国家的混合物。国家主义
源于早期社会主义理论的几个主要观点o:(1)私有制是经济不平等的主要原因;
(2)自由放任的市场导致了经济周期衰退和失业;(3)工人没有经济权力,从
而没有政治权力,改良的可能不存在,只能选择暴力革命.这个理论被广泛接受
后,又会产生一些心理学的推论回:(1)资本主义剥削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2)
自由市场是周期失业、衰退和资源浪费和异化的源头;(3)没有市场的必要时,
货币的存在也不必要;(4)无情无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将回到霍布斯丛
林状态,因而个人主义是邪恶的,必须代之以集体主义。这些不确定的推论导致
了一种悲剧性的后果:“消灭阶级,不能用熄灭阶级斗争的办法,而只能用激化
阶级斗争的办法。国家的消亡,不能通过削弱国家权力的方式,而只能通过最大
程度的强化国家权力的方式⋯⋯”@,继而就是对个人和个性的直接否定。涂尔
干认为:权力之所以集中是因为意识在结构上是宗教性质的,处于此种状态下的
人倾向于选择一种“不发达的机械式团结”。“权力的集中不是出于高压政治的需
。参:勃朗科·霍尔瓦特t‘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
社.2000年。第56页.
o同上书,第25页.
o同上书,第26页。
o同上书,第26—27页.
o同上书,第25页。
292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要;它源于一种集体意识,权力之所以巨大是因为集体意识发达。”。霍尔瓦特说:
“敌人在国家主义环境中有很大的功能性价值。他们的存在实际上是领导人政治
专制的唯一理由。没有敌人政治专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没有敌人,也要
创造出敌人。”圆显然,在霍尔瓦特看来,敌人的存在具有动员功能和合法性功能。
国家主义之下的执政党具有明显的教会性质,党性论无异于教徒对教会的忠诚。
托洛茨基对这种事实有过精辟的描述:。一个人只有和党在一起并通过党才可能
是正确的。”@这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结果:泛政治化,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政
治的考虑。对舆论和媒体的控制是国家主义统治的重要内容,对组织的忠诚和牺
牲导致政治变成了宗教,而其成员也变成了教徒,而且是“加尔文主义式的教徒”
o.不管斯大林模式怎样扭曲了社会主义的形象,人们仍然忠诚的相信这也还是
社会主义,尽管他们对此从来没有满意过。霍尔瓦特指出了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
(1)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理解,是人们认为社会主义只有马克思一
个版本,而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正宗;(2)斯大林模式
的国家主义恐怖,消除了人们批判和怀疑的动机,取而代之的是保持政治的正确
性,和党站在一起,以及内心的恐怖;(3)斯大林模式的国家主义从源头上具有
社会主义的基因,做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人们的定式思维只接受两种现存的制
度形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也正是由于人们“对政治民主的嘲荠,对权力的
吹捧和对国家所有制、传道的激情一起自然而然的造就了一个集权主义国家。”o
在那里,。个人被认为是国家的国有财产。”西
霍尔瓦特所论述的“国家主义模式”,曾经在前苏联和转轨改革之前的社会
主义国家广为存在o,正是由于这一畸形的政治模式才引发了“后社会主义国家”
的转轨改革@。。国家主义模式”作为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其
特征在于用。国家”替代了。个人。的核心主体作用.该模式用国家利益和公
。参:勃朗科·霍尔瓦特t‘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恩主义的社会理论'(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
社。2000年第38页.
o同上书,第4l页.
o同上书。第43页.
o同上书,第37页.
o同上书,第“页.
’同上书,第“页.
o本文所谓的一广为存在’,主要是指转轨前社会主义国家内部在政治组织形式方面普遍具有的集权特征,
而斯大林模式则是该政治组织形式的核心代表。
o参:顾自安。‘经济转轨,政府管制与权力资本化:中国案例',载新加坡‘远东中文经贸评论',2005
年第l期,第13-24页。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在‘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国家转轨的政治经济'
一书(中译本,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年版)中以。后社会主义”一词指代。放弃国家集权的计划经济,
转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
29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闻性的考察
共利益的。神圣外衣0包裹了掌控国家政权的执政党或执政党内部的核心领袖
的“集团利益或个人意志”,它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口号下,自上而下地
通过各种行政命令强制地建构国家利益所需要的各种正式制度和法律。国家主义
模式要求任何法律和制度都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但在这种被极瑞地发展了的集权
体制下,公共权力取得了高于法律和正式制度的地位,进而这种公共权力在国家
主义模式下的滥用,就转化为一种新型的奴役,进而导致制度的“异化”。
8.1.3民主政体模式
由人类理性参与的第三种制度演化的组织形式,主要集中于现代民主政府的
组织形式中,它以人民是否参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为标准。现代民主政府广泛采
用的政治组织形式包括两种;一是直接民主制,二是间接民主制。
(一)直接民主制
从实践形态上看,直接民主是相对于间接民主而言的一种民主形态,一般可
将它理解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参与管
理公共事务,而不通过中间环节(如代表或政党组织)。其突出特点是“人民不
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o。实践中的直接民主有两层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
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
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种补充。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
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论及的“直接民主
制”仅指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一种安排。从理论形态上看,对直接民主制推崇备
至,并提出系统的理论设计的政治思想家当数法国的卢梭。虽然就理论本身而言,
它对近现代民主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卢梭的直接民主制理论设
计,从未在某个近现代国家得到过成功的实践。
从理论层面上讲,卢梭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论述直接民主制的。首先,作为
直接民主制的理论基础,卢梭认为主权是不能代表的。“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
同理,主权也是不能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
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
东西。”o其次,作为直接民主制的实践条件,卢梭设想的理想国是领土小、人口
少的民主共和国,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个公民直接参加选举。这种共和国可以满足
。参:升·萨托利著,《民主新论'(中译本),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15页.
o参;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25页.
294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直接民主的三个基本要求:(1)人民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2)人民选举政府,
任命官吏;官吏无决定权;(3)固定、按期的集会和表决公共事务。显然,卢梭
关于直接民主思想所内涵的原则或理念成为后来民主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在因素,
尤其是人民主权原则对近现代民主做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
尽管直接民主制的主张者认为,只有在理论上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才
能有效防止专制。但批评和反对者认为,直接民主的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和政治
成本都较高国。概括而言,卢梭直接民主论的困境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意至上与多数原则的困境.公意说是卢梭直接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石,他将
政治共同体视为一个“集体生命”或道德人格;因而它必须具有一个共同意志(最
高的统一的意志),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共同体。但他在对公意的解释上存在着理
想主义的倾向,“公意由于永远代表全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所以公意永远正确,
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实际上要做到“公意”永远正确、永远以公共利
益为依归是不现实的,因为它要求人民内部不存在派别,为此,必须防止公民间
的不平等。但期望每个公民都只能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在表示自己的意见时能
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不局限于个人的利益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个别利益的差
异性和利益实现要求的自我性并不一致且通常是冲突的,这种差异性不仅来自于
个人需求上的差别,更来自于个人能力的差别。因而,公意实现(直接民主制的
核心目标)的方式只能采取多数原则。卢梭“试图把公意与多数人的决定划等号,
这就意味着多数人永远是正确的,但可以肯定他并不这样认为”o,这显然是卢
梭的自相矛盾之处。(2)自由的悖论.卢梭设想在该小型民主共和国中,公民像
在自然状态下。一样自由”,而且获得更多更大的安全保障和其他利益。但他又
强调公意的至上性,而维护多数人的意见和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准确立个人权利
和自由的界限。在这里就可能出现民主超出应有的限度而侵犯自由的悖论。萨拜
因在分析卢梭的学说时,说他的学说中。最糟糕的矛盾”就是。关于自由的矛盾”
o.因为卢援忽视了社会强制的存在,并且对社会强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卢梭
说:。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了这样一种规定;
o据报道:2 0 0 O年美国大选所花费的金钱高达3 0亿美元,比4年前高出5 O%.2 0 0 4年美国大
选的费用接近4 0亿美元,较2 0 0 0年大选多出近1 0亿美元。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 0 0 4年1 2月
1 4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 0 0 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是2 5 1 8 7 5 O美元,最高达3 1
4 8 8 8 2 1美元;竞选一名众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是5 1 1 0 4 3美元,最高达到9 0 4 3 2 9 3美元.
美联社2 0 O 0年1 1月9日对美国金钱与选举胜势关系进行的数据分析表明,1 9 9 9年竞选获胜当选
的8 1%的参议员和9 6%的众议员,他们的花费均超过了竞争对手.(引自:李黼,‘如何看待西方的
民主制度?'.载‘求实’2006年第1期.)
o参t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中译本)几:翻,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64页.
o同上书。第663页.
29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强迫他自由。”@(3)
对中间组织的排斥。直接民主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对中间体(中介组织或代表)
的不信任直至排斥,只赞成人民自己参与统治自己。卢梭的这一学说也反映了这
一点。卢梭希望共同体内部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产生和谐、一致的政治状况,而
不希望发生分歧,进而产生社会中间体之间的斗争以致侵犯大集体的利益,这体
现了他一体化的政治观。这在利益分化尚不剧烈的情况下可能是可供选择的理想
模式,但一旦社会利益发生分化,不同的利益群体势必会结成相应的力量,而为
使各自的力量强大并行动一致,每一利益群体内部又必然会发生纵向分化,进而
产生他们利益的代表组织。卢梭的意图在于避免出现个别派别成为集体利益的
。代表”;同时从源头上杜绝利益的分化,从而使政治体维持在一体化的状态。
(4)操作中的困境。就如贡斯当所看出的,卢梭在讨论主权时忘记了一个最基
本的道理:任何主权都必须由具体的个人行使。圆不论主权者的概念有多么抽象。
一旦主权者行使自己的权力时,或者说,一旦权威的实际组织开始操作时,抽象
的主权者本身无法行使这一权力,它必须将权力交给自己的代理人。这时,卢梭
赋予抽象的主权者的那些属性便不复存在了。不管我们喜欢与否,当一个人将自
己奉献给所有人时,他绝非卢梭所想象的那样没有向任何人奉献自己,而是向以
全体的名义行为的那些人奉献自己。这就是说,任何政治权力不论在抽象意义上
如何代表人民,如何体现“公意”,在实际上,它必然由少数人行使,必然更多
地反映少数人的利益与意志.o(5)直接民主制的不可行性,也由著名的投票悖
论和阿罗不可能定理所证明,这部分内容我将在本章第三节中讨论。
(--)间接(代议)民主制
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
的政治组织形式。所以,问接民主常常又被称为代议制民主,即人民通过其代表
来进行统治,而不是直接进行统治。在间接民主下,主人与主事是分离的,用约
翰·穆勒的话说,人民应该是主人,但他们必须聘用比他们更能干的仆人。由于
人民并不亲自主事,所以间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监督机构,来对人民的代表及
由此产生的政府进行监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滥用权力变成主人。间接民主制的赞
成者认为:社会生活不可能泛政治化,人们不可能无休止地参加政治集会,讨论
毋参:卢梭.‘社会契约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9页。
。参: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一贡斯当政治论文选)(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
。参t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载于‘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年舨,第294--295页.
296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和决定公共事务。在社会生活内容极为丰富的情势下,绝大部分社会成员都有自
己感兴趣和各自谋生的特定领域;除此之外,人们根本无暇从事其他事务,包括
社会公共事务。因此,社会不得不把社会公共事务分工给少数人专门管理。公共
事务的管理并非简单的业务,只有专家才能胜任,运作成本才会相对较低,因此,
几乎所有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制。
具体而言,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相比成功地解决了规模问题,其解决的手段
除借助代议制外,还借助联邦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制度。代议民
主制度大大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也成功地解决了民主在现代社会和
大国所面临的难题。由于间接民主允许通过代表来参与政治,政党政治应运而生。
在伴随间接民主的政党政治中,只要得到多数党内最大少数派(甚至是最大少数
派中的少数)的支持,即可保证执政权的稳定性。在大型的民主社会中有裁定权
的几乎总是少数,少数派的力量隐藏在政党内部的妥协之中。反复的投票所造成
的变动中的少数维持了政党的稳定。间接民主在国家的层级上,不容易造成不变
的多数和少数,因为它不要求选民就每件事表态。间接民主由于只把民主限制在
特定的政治生活范围中,避免了社会的彻底政治化,维持了公与私之间的界限。
其次,间接民主制为经济自由、财产权、政治自由和参政权提供了坚固的依
托。间接民主不排斥个人自由,而且为个人自由提供牢固的保障。由于在间接民
主中,有一个庞大的、不受政府干预的、在民主管辖之外的私人领域,为市民社
会和包括政党在内的民间组织的发育创造了充分的条件,进而有效地克服了直接
民主条件下政治民主与个人自由的尖锐对立,使得代议制的间接民主真正成为自
由的民主。国家体制上的问接民主可以允许在其内部有直接民主因素(如公民表
决)的存在,而不会妨碍其在体制上的间接民主的性质。相比之下,直接民主由
于过分强调其在“直接”与“民主”两个方面的纯粹性,反倒十分缺乏包容性。
直接民主之下不能有间接民主的存在。在直接民主之下一旦出现间接民主的要
素,就必定要改变其在国家体制上的“直接民主”的性质。如果一个间接民主的
国家在基层政权中引入一些直接民主的要素,那么这个国家仍然是间接民主的国
家;反过来,一个直接民主国家如果其在基层政权上采行间接民主的原则,则很
难想象这个国家在国家体制上仍然可以归入直接民主类。可见,直接民主比间接
民主要脆弱得多,而间接民主则显然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大的自由选择空间。
最后,间接民主作为程序民主,通过引入纠错机制,使得民主难以蜕变成专
制和暴政。间接民主通过层级的代表机构和投票程序对选民偏好进行层层过滤,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从而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的情绪。此外,为了防止对少数的压制,间
接民主还通过法治、分权制衡、违宪审查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来防止多数人的意
志变成专横的意志,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民主沦为多数人的专政。
8.2制度化与立法的公共选择机制
在上一节所讨论的三种政治组织形式当中,利维坦模式和国家主义模式由于
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来参与制度演化的,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公共选择过程。而且由于利维坦和国家主义模式所共享的集权主义特征,其参与
制度演化的方式主要是建构式的,前者是一种君主独裁体制,而后者则是民主外
衣下的政党独裁和国家专政。在利维坦模式和国家主义模式下,主权者往往出于
个人意志和集团利益来建构正式制度和法律,而忽视自发秩序对于正式制度和法
律的基础性作用。其次,在利维坦和国家主义模式下,掌控国家政权的主权者(个
人或政党)的权力是高于正式制度和法律的:在这两种模式下,权力(而非法律)
才是该社会系统内部的真正权威。此外,在这两种模式下,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
化的形式也不具有广泛参与和共享决策的特征,而只是少数主权者意志在制度层
面的建构主义反映。因此,在利维坦和国家主义模式下,人类参与制度演化的方
式在特征上可以描述为:命令式的、干预式的、建构式的和权力主义而非法制主
义的。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制度现象,在特征上是典型的“公共物品”且具有明显的
不可分性,因此,它不可能由任何私人供给,即使在“利维坦”模式下拥有支配
一切的垄断权的君主,也无法胜任此项工作。因为,对于建构人类社会的理想秩
序所需的复杂心智而言,任何单一的人类心智都是不可能的。同样,国家主义模
式尽管在形式上可能是民主的,但由于将国家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进而消
除了制度演化所需要的主体间性存在,而代之以无差别的“原子式的个人”,因
此,国家主义模式所建构的制度都毫无例外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并屈从于国家意
志.在那里,国家被视为核心的主体,而个人不是制度的目的,却只是工具和手
段甚至财产。正式制度和法律所具有的第二个特征,在于它们的普适性.任何个
人或主体,包括立法者在内,都不可能超越正式制度(尤其是法律)的权威。由
于制度和法律作为人类互动行为规则的特殊品性,它必然要求规则面前人人平
等。因此,任何独裁或是专政体制所建构的正式制度,由于将主权者置于法律的
298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权威之上,都与制度所内涵的群体系统的共同利益是冲突的。人类社会发展的
历史也已证明,人类社会系统进化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和法律,必须在民主的条
件下,通过广泛参与和共享决策的公共选择过程产生.
与利维坦模式和国家主义模式不同,民主制政府模式则是通过自下而上的组
织方式来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因此,民主制模式下的“制度化和立法”活动才
是公共选择过程.我曾在第5章和第7章讨论自发秩序和无意识演化时,将市场
视为一种经由私人选择而型构的自发秩序,但我们在制度进化史的考察中发现,
即使在自发秩序型构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一个“私人选择如何合成集体决策的问
题”。因此,“提出‘理性而明智的个人会选择将人类活动的哪些内容纳入集体选
择的范围’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没有意义的。有意义的将是,人类针对不同的活
动,愿意选择什么样的决策规则。”o显然,如果我们接受这一认识论前提,那么
市场就会成为达成集体决策的规则之一。但根据我在本文中所采用的制度演化的
二分法来看,市场作为达成集体决策的规则,它明显是自发的、无意识的。由于
本章中我们要讨论的是有人类理性参与的“有意识”的制度演化类型,因此,民
主政体下的投票制度作为市场之外的集体决策的核心规则,就是我们需要重点考
察的对象。
对政治决策领域的经济学探索的重要成就,主要来自肯尼斯啊罗@、邓肯叫旨
莱克@、安东尼·唐斯o、曼瑟尔·奥尔森@等,尤其是詹姆斯·M.布坎南和戈登·塔
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论证的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已成为公共选择学
派的奠基之作。该学派通过引入经济学“理性人”的假设和政治市场的成本一收
益分析方法,论证了公共物品供给的公共决策过程。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不是根
据个人偏好而是根据集体偏好决定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不是市场规则下通
过价格机制而分散决策的结果,而是通过非价格机制的政治程序进行集体选择
m参:詹姆士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序
言,第7页.
o参:肯尼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译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Also瓣Suc/a/Cho/ce
andlnd/vu/ual Values.New York:Wiley and Sons,1951.
o参:邓肯·布莱克,‘委员会与选举的理论),Also辨TheTheoryofCommiUeesandElection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l№1958.
o参: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中译本)。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敝社,2005年.Also
雠■nEconom缸TheoryofDemocrucy.NewYoA:tlarperandBros,.1957.
o参:曼库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Also s∞
OIsm,Mancuor.1965,The工功噼ofCollectiveAction.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
o参:詹姆士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Also
辩James M.Buchanan and Gordon Tullock,1962.The Calcu/ns ofConsent:Logic ofConstitutionalDemocracy.
AmlArbor.UniversityofMichigan PI№
29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结果.换言之,个人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和偏好,在民主体制下不是通过价
格机制传递给生产者,而是通过政治程序被转化为集体行动,而在这一转换过
程中,投票制度成了连接公共物品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问的重要手段。在上一节的
民主政府模式中,我们已经简要了解了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区别,本节中,我
将通过介绍不同民主体制下的投票规则和政治决策模型来论证正式制度订立和
立法的公共选择过程。需要指出的是,我在分析中只是在其理论的一般意义上论
证公共选择的投票过程,因为对任何在供给面上不可分割的公共物品而言,公共
选择过程都将在这一理论的框架下得到解释。对于本章所分析的正式制度和法律
这类制度对象而言,其决策过程则尤其如此。
8.2.1一致同意规则
一致同意规则又称一票否决制,是指在公共选择的表决过程中,针对某项制
度的决策或议案,必须经由全体投票人一致赞同的条件下,才可能获得通过的一
种投票的表决方法。在直接民主制或特定的集体决策方法下,每个投票人都拥有
否决权。而根据这一规则做出的集体决策,将满足所有投票人的偏好;因为如果
该决策导致任何一个人的利益受损,都会招致反对票,进而不获通过。因此,一
致同意规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恰好对应帕累托效率状态。
一致同意规则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均衡的分析,最早由K·维克赛尔在‘公
平赋税的新原理》国一书中给予论证,后经布坎南和塔洛克发展为立宪经济学的
一般性结论o,而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则在‘公共选择》一书中,
为该命题提供了形式化的证明国。缪勒在一个假定的税收和公共物品供给模型中
讨论了两人社会条件下,一致同意规则是如何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在给定A、B
两人社会和唯一的公共品G时,假定Y▲和Y_分别为两人的初始收入,X为私
人物品。则两人的初始效应函数分别为:UA----UAⅨA,G);Uw=uBo(B,G)。假定
公共物品的供给资金由A交纳的税收t和B交纳的税收(1-t)提供。图8-1表
示A在既定税负下,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选择的无差异曲线。
o SeeWickselL KnlIL 1986,ANewPrincipleofJastTaxation,reprmted缸k^MusgravoandAT.Pca∞cI【(ed咄
Classics in the Theory ofPublic Finance,London:Macmillan.
o参;詹姆士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
七章。
o See Ocimis C.Mueller,Public Choice皿Cambridge University P"甄1989,pp.43-47.
300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图s-l 图8-2
图8-1中,当A为公共物品承担全部价格(仁1)时,预算线由Y确表示;
当A只需负担一半公共品费用(t--o.5)时,其预算线由YAt2表示;当A负担的
公共品价格为t3(低于O.5)时,其预算线由Y^t3表示。但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组合
(t3,G1),(t2,G2)和(t3,G3)处于同一条无差异曲线A上,因此,我们
可以将这种组合转换为公共物品与税收的组合线,进而重新定义A、B的效用函
数。图8.2显示了由投票者A的偏好转换而成的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组合线,同理
我们可以得到B的组合线。依据这一组合线,我们根据预算方程重新定义A、B
二人的效用函数。为UAffi UA(Y▲一tG,G);Ua=U8(YB-(1-0G,G)。给定二人
的税收与公共物品的无差异曲线后,我们可以利用“艾奇沃思方盒”解释一致同
意投票结果与帕累托效率的统一性。
毋根据预算方程可知:XA----YA--tGI X.ffiY.--(1-t)13,因此,A、B的效用函数可以重新定义为关于G和t
的函数.
30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在图8.3。的艾奇沃思方盒模型中,A与B的税收与公共物品组合的无差异
曲线呈反方向分布,我们在两簇无差异雎线中描述了A、B两人的效用分布,以
及在两人社会中经由讨价还价就交易条件达成契约的问题。该图中,Clc2被称
为契约线,该曲线轨迹上的任意一点对应的税收和公共物品数量的组合都将保证
A’B两人的效用实现最大,或处于帕累托效率状态。在契约线对应的数量组合
(如Cl、C、c2)中,A、B二人都将使该契约履行的集体决策变成自愿的决策,
这一前提将保证公共选择过程实现一致同意,并使得该契约的税收和公共物品组
合不产生任何外部性。而在契约线之外的任何税收与公共物品的数量组合(如
C’、C”、c⋯、C⋯’和C⋯”)都将存在外部性和契约成本,并无法满足帕累托
效率的标准。而一旦考虑就契约达成所需支付的成本时,一致同意规则往往无法
实现。换言之,只要存在一个非零的交易费用,那么讨价还价的契约就可能偏离
契约线ClC2的数量组合而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现实的选择可能是通过改进契
约规则或投票规则来实现帕累托改进。因此,非完全契约和多数票规则往往是人
们更为现实的选择。
8.2.2多数票规则
多数票规则是指一项议案或决策须经l陀以上投票者赞成方可通过的一种投
票规则。多数票规则在操作中又可以分为简单多数规则和比例多数规则.按照简
单多数规则,只要赞成票超过一半,议案和决策就获通过;而按照比例多数规则,
赞成票必须超过半数以上的特定比例(如2/3、3/4、3/5或4/5等)议案才可能获
得通过。多数票规则与一致同意规则一样,都是一种加总选票的方法,但从实证
分析的角度来看,加总选票的方式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可操作性;(2)
投票规则对投票者和备选方案的公正性;(3)加总的选票应该是确定一致的,应
当在预期重复的环境下导致相同的结果;(4)选票的加总方式必须导向有效率的
结果。显然,不论在一致同意规则还是在多数票规则下,一旦考虑到公共选择过
程的成本问题,关于个人投票行为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就似乎是必须的。布坎南和
塔洛克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为多数票规则提供了一种最优多数规则的基本
模型。
。该图的制作融合了布坎南和缪勒的分析.原图可参考:‘同意的计算'(中译本),第110页I方福前,‘公
共选择学派》,人大舨,第53页.
o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76页.
302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在考察个人选择私人或集体来组织活动的成本一收益的计算时,布坎南和塔
洛克指出,个人必须考虑私人活动集体化的可行性。换言之,他必须对私人活动
的成本收益和集体活动的成本进行比较。这种比较导致个人的投票决策在成本分
析中具有相互依赖性。首先是强部成本,即那些个人预期要承担的不受其控制的
他人行动的结果;其次是决策成本,即个人预期自己参加某项集体活动而引致的
成本。因此,对于那些不产生任何外部效应的活动而言,外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
和为零;而对于任何具有外部效应的活动而言,该活动的相关成本(外部成本与
决策成本)的最小化就是社会组织或政治组织的相互依赖成本。如果我们将外部
成本与决策成本同个人就某项活动决策达成一致的群体内部的个人数量相互关
联,那么外部成本函数c,和决策成本函数Df可以分别记做:
Ct-j@0. i=1.2。3.⋯,N Na:fN (、)
Dt if{N≥, i=l,2.3,⋯,N NaNN (2)
函数中的N。则定义为N人群体中那些在最后的集体决策做出之前达成一致
的个人数。当决策规则要求一致同意时,我们可以分别将预期的外部成本函数和
预期的决策成本函数描述在图8-4和图8.5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那个可以合
理地指望成为独裁者的人而言,其预期外部成本为零;而对于那些预期将成为被
统治者的那些个人而言其外部成本总是为正的。因为,只要仍然存在个人收益受
到集体决策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那么预期净外部成本就将是正值。同样,就决
策成本函数而言,任意个人做出一项决策时总是要承担一定的成本,而不论这种
决策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而在一项多方讨价还价的集体决策过程中,随着向一
致同意规则的逼近,预期决策成本将急剧增加。
蓊外
藿麦季0











N
图曩4
霸决
燕麦

0 应采取集体行动的个人数N
圈"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图8-6的决策成本曲线C+D表示,预期成本是由预期外部成本c和预期决
策成本D垂直加总形成的一条下凸的曲线。该曲线表明如果公共选择活动的交
易成本不为零,那么就会存在一个特定比例的人数的一致同意才能保证预期成本
最小,而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则只会导致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进而使公共选
择无法达成预期的制度结果。在该图中,R/N比例的人数达成一致是成本最小的
实现条件。而当人口比例低于或高于R/N时,则只有当边际预期收益大于边际
预期成本时,选择同意才是合理的,否则投反对票才是合理的。图8.7进一步就
这一条件做了说明。该图中,满足K/N比例人数的一致同意就是最佳的投票均
衡。而当这一比例小于K时,由于预期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此时投赞成票是
合理的;当这一比例大于K时,由于预期的净收益低于预期成本,则投反对票
才是合理的。

葬藿
奎A
骜B
0 Q R Q- N
应采取集体行动的个人数
图8-6

期净收

与净



0 K N
被要求同意的个人数
图8-7
显然,在引入了公共选择的成本一收益分析之后,对全体一致的偏离似乎更
能得到有限理性的支持。而一旦考虑了公共选择过程的成本问题,成本的最小化
而非收益与成本的差额最大化,就成了公共选择和决策的标准。结合图8.3,我
们可以看到,如果考虑达成契约的成本问题,那么图中从C’点沿着箭头方向趋
近C点组合的过程,就是一条帕累托改进的路径。箭头线表明了A与B就公共
物品和税负问题一致程度提高的方向,以及他们在效用方面的改进过程。图8.7
描述的最优集体活动的决策规则,表现为总收益曲线和总成本曲线的斜率相等处
所对应的人口比例。即当边际净收益等于边际预期成本时,对应的人口比例
(K/N)的一致同意就是最优的。
显然,除非我们假定组织决策的总成本为零,或全体一致规则作为集体行动
的不二原则,否则集体行动的外部成本就不可能被最小化。换言之,只有当公共
304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选择过程中关于任何制度的交易成本为零时,一致同意才是可行的。因此,如果
考虑公共选择过程的成本问题,那么在任何集体行动层面都坚持全体一致同意
的规则,就是不符合有限理性要求的.“由于讨价还价过程存在的非零交易费用,
为达成完全一致所需的讨价还价和谈判成本可能非常高昂。如果这些成本根据预
期超过了有可能被强加给潜在的受到损害的少数派的外部成本,那么面临公共选
择的个人也许会决定,允许某种有限多数规则来进行集体行动。”回
8.2.3多数票规则的困境:投票悖论及阿罗问题
在实际公共选择过程的决策规则中,多数票规则似乎已经被提升到了应当由
全体一致规则占有的地位。但我们必须指出,多数票规则只应被视为许多适用规
则中的一个权宜之计。尤其是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多数票规
则往往更为必要。但孔多塞在18世纪80年代发现的投票(循环)悖论,以及阿
罗1951年证明的不可能定理,都显示了在现实环境中加总选票方法所具有的缺
陷。
(--)投票悖论
法国社会学家孔多塞和博尔塔在1785年率先发现了多数票规则可能导致的
无效的循环投票结果。他们发现了多数票规则的一个无效情形:即投票结果不能
在多个备选方案中达成均衡,而只会在各个方案之间循环.这种现象被称作循环
投票、投票悖论或孔多塞悖论宙。作为无效投票的一个例子,我们假定某一群体
内部就偷盗行为的惩罚规则进行投票。备选制度有三种:x代表死刑;Y代表斩
手;Z代表量罪定刑。现在将该群体内部投票者分为三组Vl、V2和v3,以下是
按照递减顺序排列的三组投票偏好:(1)Vl:X优于Y优于Z;(2)V2:Y优
于Z优于X;(3)V3:Z优于X优于Y。如果不作投票程序控制,并在一次性
投票中产生投票结果,图8.8中显示了该公共选择过程中出现无效的循环投票。
根据投票偏好的分布来看,投票结果在每个备选方案上是势均力敌的,即每
种规则都可获得三分之一选民的支持。比较任意两个方案都无法改变这一结果。
因为根据多数票规则,对X和Y投票,则Y将胜出;对Y和z投票,则Y将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杜,2004年,第!Ol页.
o同上书,第180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胜出;而当对x和z投票时,只要传递性必须遵循,则又会导致z胜出,从而
使整个投票出现无效循环。
V1 V2 V3
X Y Z
Y Z X
Z X Y
图8-8循环投票
Z
Y
向者获胜
投票悖论说明,当个人的偏好不同时,任意加总公共选择中的个人偏好,其
结果可能是不相容的。需要指出的是,投票悖论只有在备选方案超过两个时才会
发生,即在只有一个或两个备选方案时,多数票规则就可以获得一个均衡的结果。
既然多数票规则下可能产生无效的循环投票,那么在实际的公共选择过程
中,产生投票悖论的概率有多大呢?坎贝尔(Colin D.Campbell)和塔洛克在‘多
数票循环的重要性的测算》o一文中对此进行了测算。他们发现投票悖论出现的
概率与投票者人数和备选方案的数量有关,投票人数和备选方案越多,出现投票
悖论的概率就越大。此外,尼米(Richard G Niemi)和维斯博格(Herbert E
Weisberg)在《投票悖论的概率数学解》雷一文中对坎贝尔和塔洛克的计算做了
进一步的测算。尼米和维斯博格指出,在投票者超过lO人,而备选方案数量不
变时,出现投票悖论的概率很小。他们认为,出现投票悖论的概率大小主要取决
于备选方案的数量,备选方案越多,出现投票悖论的概率就越高。
(二)阿罗不可能定理
既然多数票规则可能存在投票悖论,那么是否能够找到一种社会决策规则,
从而消除无效投票现象呢?阿罗于1963年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
论证了民主主义条件下加总个人偏好的不可能性。他在结论中指出:“如果我们
排除人际效用比较的可能性,而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次序都有明确定义,那么把
个人偏好总和成为表达社会偏好的最理想的方法,要么是强加的,要么是独裁性
的。”@换言之,阿罗不可能定理揭示了以下事实:即不可能存在一种能够把个人
。原载‘经济学杂志》第75卷,1965年.转弓f自: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中国人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60-61页.
o原载‘行为科学'杂志.第13卷,1968年。转引出处:同上书。
o参: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译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0页.
306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对N种备选方案的偏好次序转换成毫无冲突的社会偏好次序,并能准确的表达
社会全体成员的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的社会选择机制。
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基于社会选择和偏好的两个公理和五个条件导出的。阿罗
认为,个人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必须满足的两个公理是回:
公理l:连贯性。对于任意两个公共选择的投票对象X和Y,必须满足x≥Y
或Y≥X。
公理2:传递性。对于所有公共选择的投票对象x、Y、z,如果有x≤Y,Y≤Z,
贝Ⅱ必有X≤Z.
根据以上两个公理,对于任何既定的各种个人偏好或社会偏好而言,社会选
择过程的规则必须能产生出一种连贯的,且可传递的社会偏好次序。基于这两个
偏好加总的基本公理,阿罗将民主主义的内涵概括为以下五个条件。:
条件1:偏好排序的相容性。该条件说明,在个人偏好层面上个人偏好排序
可以不同,但在排序标准上应当是相容的,这保证人际效用可以比较;其次任何
加总而成的社会偏好排序,都必须包容各种不同次序的个人偏好排序。
条件2:社会评价与个人评价正相关。该条件说明,在多数票规则下的公共
选择过程中,少数派中任意个人改变自己的偏好排序对于社会偏好的结果是不影
响的,只有当超过多数比例的个人都改变了个人偏好的排序,且该多数个人偏好
排序加总的社会偏好与原有社会偏好冲突时,才会改变社会偏好的选择结果。
条件3:不相干选择对象的独立性.该条件要求在一组可选择的对象中,社
会选择仅仅依赖选择对象之间的个人偏好排序,而不受非选择对象排序变化的影
响.例如,如果对x和Y进行选择,那么即使x或Y与W的捧序发生变化,也与
关于X和Y的社会选择排序无关。
条件4:不受限制的范围。该条件是对“自由选择”的保证,即任何社会选
择的结果都应当来自社会成员的自主选择,而不应当是强加的。换言之,任何社
会偏好的次序都是从包括所有逻辑上可能的个人偏好次序中推演出来的,而不应
当通过限制个人偏好的次序或范围来获取社会偏好的次序.
条件5:非独裁性。该条件说明,在公共选择过程中不存在任意个人可以将
自己的个人偏好次序强加给其他人,并使其个人偏好通过独裁和强制而成为社会
偏好。
o参: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中译本)。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敝,第20-28页.
o同上书,第43-61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阿罗证明,任何投票规则和社会选择过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公理和五
个条件,才可能将个人偏好进行加总或转换为社会偏好:但事实上,这五个条件
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因此,不存在任何一种可能把个人偏好加总为理想的社会
偏好的政治机制或公共选择过程。其实,阿罗定理着重要说明的问题是,“甚至
市场都不能有效配置社会资源时,存在有能力完成此事的民主的集体选择过程
吗?(Alastair J.Inman,1987:P681)”@阿罗定理及后人的研究提供了否定的
答案。他们指出,“我们面临着两难困境,我们可能设计出来的任何集体选择机
制必然是不完善的:要么有效率,但有独裁;要么有民主,但无效率,我们必须
选择。”o
8.3多数票规则的修正:克服投票悖论
阿罗定理所证明的悲观结论,对传统福利经济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许多经
济学家都试图改变阿罗的结论。但他们发现,只要遵守阿罗关于社会选择过程的
严格假设,结论似乎是无法避免的。但另外一些研究也表明,在多数票规则下有
三种影响社会选择过程的方法,可以针对性地克服阿罗问题和投票悖论。其中,
一种是单蜂偏好,第二种是投票程序控制,第三种是多维选择时的选票交易。
83.1单峰偏好与中间投票人定理
所谓单峰偏好,是指投票人在一组按照特定标准排列的备选方案中,对某个
方案的偏好强度最高,而对其他方案的偏好强度都低于对该方案的偏好强度;换
言之,如果偏离该方案,对其他方案的偏好强度必然是递减的。用数学语言可以
描述为,选票对一组备选方案的偏好强度次序在一维空间上呈现齐次性.o
其实,正是双峰偏好使多数票规则陷入了困境。邓肯·布莱克在《委员会与
选举理论》一书中,就曾指出,只要能保证个人偏好在捧序上呈现单峰模式,就
可能保证产生均衡的投票结果。这种偏好强度的单蜂模式如果是自发排序自然更
好,但如果不是,那么为了避免投票循环而对个人偏好施加某些影响就可能变得
必要。@阿马迪亚·森(S%,1966)证明,如果偏好是单峰的,则阿罗问题并不
。转引自t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81页.
o同上.
o参: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2000年,第63页。。SeeD.Bl∞kOntheRauonalofGroupDeciaion,阮ddng,JournalofPoliticalEcononly,Fe岫tyl948,
308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是一个问题,因为除非在最简单的情形下,否则它不可能发生。o丹尼斯·缪勒
(MueUer,1989:P392-393)也指出,所有议题都必须是一个维度的变量,选民
不可能同时考虑两个以上的维度;并且他们的偏好必须是单峰的,如果选民具有
双峰偏好,就可能导致意外的投票结果。o
布莱克指出,尽管各个投票人的单蜂偏好可能是不同的,但是只要投票人的
偏好都是单峰值的,多数票规则就一定可以产生出唯一的均衡解,且该均衡解与
中间投票人的第一偏好正好一致,即中间投票人偏好的议案将获通过。该结论也
被称为中问投票人定理或单峰偏好理论。我们不妨通过上~节关于盗窃惩罚规则
表决的案例来解释这一结论。
仍假定在三种各选方案中:x代表死刑;Y代表斩手;Z代表量罪定刑。仍
将该群体内部投票者分为三组vl、V2和v3。三组投票人的偏好排序不变:(1)
vl:X优于Y优于Z;(2)V2:Y优于z优于x;(3)V3:z优于x优于Y。
我们将投票人的偏好排序和效用在图8-9(a)的坐标系中以曲线展示。此时可以
明显观察到V3存在双峰偏好,而正是这一结果导致了循环投票的悖论。因为,
无论一次性就三个方案投票或循环对任意两个方案投票,投票结果都会出现无效
循环。
VI V2 V3
X Y Z
Y Z X
Z X Y
图8-9
如果我们将V3投票组的偏好次序进行调整:即将处于次优的x改变为最低
偏好,而将先前的最低偏好方案z调整为次优偏好,使得V3的偏好改变为V,’,
则此时三组投票人的偏好捧序将如图8.10表格中所列。而这一调整将使得三组
投票人的偏好曲线在图8.10(b)中全部变为单峰偏好.在仅有单峰偏好的条件
下,比较任意两个方案都会发现不会出现投票循环,而方案Y则会最终胜出。
pp.23-24..
m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182页.
o同上.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V1 V2 V3、
X Y Z
Y Z Y
Z X X
图&lO
这一分析表明,单峰偏好是多数票规则的稳定力量,但我们仍然可以证明偏
好事实上是单峰的。只要所有投票人都存在偏好维度上的统一标准,从而对所有
投票人关于x、Y和Z三个方案的偏好就可以排序。如果我们将偏好强度看作效
用的函数,那么根据消费者均衡模型中的效用水平就可以导出,在既定收入下对
特定商品组合的偏好强度。推导结果表明,在最优方案两侧偏好是递减的,因此
投票人的偏好曲线总会呈现为上凸的抛物线。而如果投票人的偏好是单峰的,不
仅可以避免投票结果的无效循环,从而可以保证多数票规则的稳定性;而且还会
确认一种偏好总是占优势的特定类型的投票者,他们就是中间投票人。
图8.10的投票结果也验证了布莱克的中间投票人定理的结论:即在单峰偏
好条件下,多数票规则总能保证中间投票人成为赢家。图s.1l显示了三组投票
人在单峰偏好条件下,就盗窃行为惩罚规则的偏好分布:vl偏好最为严酷的惩
罚方式(处死);v3偏好较为宽松和灵活的惩罚方式;V2则偏好相对折衷的惩罚
方式(斩手).但由于仅有单峰偏好,主张酷刑的VI和主张量罪定刑的v3将会
抵消,而位于中间位置的投票人v2的最优偏好(斩手)将在投票中获得通过。


规贝U
图8=11
但需要说明的是,中间投票人占优的结论并不是绝对的.这里需要加上几点
说明:第一,如果实施投票程序控制,中间投票人并非总是赢家;第二,只要存
在重复投票,不受程序控制约束的投票过程就会保证中间投票人最大化效用;第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三,如果偏好捧序存在多维标准,只有该投票者在每个维度上都是中间投票人,
其最强偏好方案才会被选中;否则,由于不同投票人在不同维度问变换立场,仍
然可能导致多数票规则中出现循环。
8.3.2投票程序控制
克服投票循环的第二种方法,是对投票程序进行控制。在多数票规则下,如
果首先确立一个投票或表决的程序,那么公共选择过程将更容易获得确定的结
果,投票循环就不会发生。在孔多塞悖论中,如果我们先对任意两个方案投票,
然后再对胜出方案与剩余方案投票,则投票结果就不会出现循环。因此,在多数
票规则下,投票程序一经某种干预,则投票结果往往取决于程序安捧,确定投
票程序的力量常常就是决定投票结果的权力.常见的投票程序干预包括以下三
种:
(1)孔多塞获胜者。孔多塞在早期的研究中,针对他所发现的投票悖论现
象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即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两两比
较,在每一对方案比较中选出获胜方案进入下一轮投票,从而保证可以选出一个
获胜的方案,该方案被称为“孔多塞获胜者”。
(2)序数程序安排。这种投票程序安排,要求每个投票人首先按照自己的
偏好次序来排列各种备选方案。然后根据一定的投票程序将各种备选方案进行计
数(即博尔塔计数法),最后根据特定的程序将各个投票人对同一方案的偏好加
总进行比较,并选出最终的获胜方案。
(3)淘汰程序。克服循环投票的另外一种方法来自于常见的淘汰法。这种
投票程序要求:如果对N种方案进行投票,在每一轮两两比较中都实行末位淘
汰,即每一轮淘汰一个得票最低的方案,最后剩下的方案将最终被选中。
尽管对投票程序控制或改变投票人的偏好次序,可以克服投票循环并在单维
选择中可以保证获得一个确定的投票结果,但由于控制投票程序和改变个人偏好
次序,需要权力介入投票过程,也会使投票偏离预期的结果。这取决于对投票程
序和偏好次序的改变是否会损害公共选择试图保障和实现的公共价值,当现实的
操作出现两难时,我们必要的选择是在控制带来的收益和由此引发的外部成本之
间做出权衡。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8.3.3多维选择下的选票交易及再分配效应
以上讨论的多数票规则的投票情形,是以投票具有单峰偏好次序为条件的;
而为了获得单峰偏好,又假定投票人只在单维标准下进行选择。而当投票人面临
多维标准的选择问题时(例如对多个公共物品同时进行选择),投票循环似乎仍
然难以消除。而在多维选择的情形中,往往会出现选票交易和互投赞成票等问题。
我们仅考察两维选择下,多数票规则可能导致的投票结果。
假定有三组投票人甲、乙和丙,分别对治安投入和教育投入两种公共物品的
最后社会偏好组合进行投票,并且假定每个投票人的决策是独立做出的。UA’
uB和uc分别代表三人的关于治安和教育的无差异曲线,每个人最偏好的位置由
A、B和C三个组合点表示。这些最强偏好的数量组合点均有每个投票人的序数
效用面的顶点来定义,且个人的偏好是单峰的。假定中间投票人的最优偏好处于
支配地位,在图8.12中,丙最偏好的治安支出将被选中,而乙最偏好的教育支
出将被选中,整个社会最强偏好的公共品数量组合将由图中的M(FB,Ec)点
给定。
出F
图8-12
但在多维选择的情形中,单峰偏好并不能完全保证投票结果的唯一性和稳定
性。在图8—12中,甲和乙可以通过选票交易勾结从而使投票结果移到Q点,但
该点只能接近甲和乙的偏好,而导致丙的境况恶化。同样,乙和丙勾结会使投票
结果移到P点,进而导致甲的境况恶化;甲和丙勾结又会导致投票结果移到R
点,并导致乙的境况恶化。诸如P、Q和R之类的点,都可能由导致第三方恶化
312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的选票交易行为而引发,进而使投票结果趋于不稳定。
另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在图8.12中,M点的数量组合是帕累托效率的,
因为它处于所有的帕累托效率组合点的集合中,这些点的集合有曲面ABC围成。
从三角面边界上任何一点向集合内任意点的移动都带有帕累托改进特征,因为任
意移动都能保证至少一个投票者的境况得到改善,而不会导致任何一个投票者的
境况出现恶化。
由于公共选择过程的非独裁特征和非强制特征,人们对各种备选方案的偏好
强度可能是不一致的。尽管全体一致同意的规则能够照顾到任意投票人的个人偏
好,并使社会偏好与个人偏好不存在冲突,但由于一致同意规则的巨大成本问题
和阿罗定理揭示的不可能性,因此多数票规则是现实的选择。但多数票规则并不
能照顾到所有投票人的个人偏好,换言之,多数票规则的投票结果可能忽视少数
人的利益。但这种由于多数票规则引发的对少数人的外部成本可能引发少数派投
票人采用互投赞成票或进行投票交易的机会主义行为。投票交易和互投赞成票可
能导致对多数人有利的方案不获通过,而对投机者有利的方案反而获得通过。根
据布坎南等人的研究,即使在有限理性的层面上,处于少数派的投票人实施投票
交易或互投赞成票都是符合理性的,这一结论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模型逻辑扩展的
必然结论。布坎南和塔洛克甚至证明,投票交易可能将公共选择的结果推向效用
可能性边界,并使得多数票规则下的资源配置和福利分配更有效率。@但现实经
验似乎并不完全支持这一结论,因为投票交易无法保证一定选出有利的方案,也
不必然选出总是无效率的方案;此外,选票交易和互投赞成票可能导致公共选择
过程内部力量的分化和重组,这不仅会影响公共选择过程的成本和收益,也会导
致投票结果更加不稳定。
多数票规则的另外一个功能在于,它必然会产生再分配效应。这一功能是由
多数票规则无法消除的外部成本引起的。由于一项议案只需要获取多数票即可通
过,它必然会对少数派的投票人产生负的外部性,从而将多数票规则的外部成本
转化为多数派支持者的收益。这部分收益显然是在多数支持者和少数反对者之间
的再分配。多数票规则的再分配效应可以在图8.130中得到反映。
o参:方福前,‘公选择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70页.
o该图出处:同上书,第7l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图8-13
在图8.13中,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穷人和富人对某一议案的的效用值(UP
和Us),假定所有投票人的效用函数相同,那么,在只有私人物品供给的情况下,
穷人和富人的效用分别由T和S表示,而此时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的帕累托效
率组合点为E。而当存在公共品供给后,两组投票人的效用组合的可能性边界扩
张至XYZW。其中可能性边界XW在YEZ区间中的任意线段YZ都是帕累托最
优的,也会符合一致同意规则的结果。它对应图8.3中的契约线ClC2。因为在该
区间中,对备选方案的投赞成票对于穷人和富人都是明显改善的。因此,一致同
意规则的投票结果必然落在帕累托可能性边界的线段YZ上。但如果公共选择是
有多数票规则决定的,那么投票结果的数量组合将落在XW边界上YZ线段之外
的区域,即线段XY和线段ZW上。如果投票中富人占多数,则投票结果将落入
线段XY上,并对穷人造成外部成本;如果投票中穷人占多数,则投票结果将落
入线段ZW上,并对富人造成外部成本。但不论何种投票结果都将具有再分配效
应。
8.4政党政治与代议政府中的公共选择
在公共选择的集体决策中,尽管针对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投票方式,我们仍然
通常选用多数票规则作为集体行动的决策依据,原因在于多数票规则包含了很强
的平权主义思想,即一人一票的思想。但多数票规则所具有的两个特征可能使这
一集体行动规则的效力差强人意:一是多数票规则完全忽视了少数派的偏好强
314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度,如果多数支持者只具有弱偏好,而少数派拥有强偏好,那么多数票规则的投
票结果就是无效的;其二,多数票规则会趋于不稳定,因为投票结果可能不取决
于备选方案的优劣,而是决定于投票顺序或其他一些控制因素。针对直接参与型
政府(直接民主制)下多数票规则的这两个特征,现代民主政府所采用的解决多
数票规则无效率和不稳定问题的办法之一,是让投票者组成联盟或者集中能够吸
引投票者支持的议题来决定最终的选择方案。这种方法在现实中的体现,主要通
过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两种形式来实施。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的一个优势在于,
强偏好联盟在公共选择中可以实施恢复多数票稳定性的程序控制,并通过政党竞
争导致最终方案的覆盖面更广;其次,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可以使强偏好得以表
达,而直接民主则无法办到。
8.4.1政党政治:政治市场的竞争模型
唐斯在《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一书中,清楚地阐明了政党和自利供给
者团体在多数票规则下,如何通过竞选寻求对民主国家政权的控制。唐斯基于理
性经济人的行为假设,将模型中的主体限定为执政党、反对党、选民以及利益集
团。唐斯认为,政党的行为目标是在选举中获胜,而模型中的选民则是自利的,
并是无知的效用最大化者。唐斯在模型中明确支持了政治。企业”对力量强大的
。消费者”负责的观念。他将政治活动比喻为竞争性市场,而个人作为选民的力
量远远小于作为消费者的力量。在政治市场中,个人投票几乎不可能影响公共选
择的投票结果,单个选民对政党及其政治主张也缺乏准确的把握。尽管如此,由
于高昂的信息成本,选民没有获取准确信息的激励。因此,如果存在很多选民,
每个投票者对投票结果影响甚微时,其理性的选择是不投票,除非存在一种保持
低投票成本的选择。但唐斯也指出,选民应付不确定性的办法之一是通过意识形
态来减少获取特定政治主张的信息成本。因此,意识形态可以起到单一化和稳定
选民偏好的作用。唐斯在政党竞争的模型中,借用了霍特林(Hotclling,Harold)
①和史密西斯(Smithies,Arthur)o的“空闻竞争”理论来解释政治行为。即选民
将从自身利益出发,总是倾向于对接近自己立场的政党投票;如果政党立场偏离
自己的立场逾远,则不投票支持该党的可能性越大,这被称作“疏离效应”;如
。SeeHotclling,Harold,"StabilityandCompetition,。Economic Journal 39(1★1929,pp.41-57.
。See Smithies,Arthur.,OptimumLocationin印∞4,Competition,TheJommalofPoliticalEc∞∞骐voL49,No.
3.(Jum。1941),PP.423-439.
315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阃性的考察
果两党的政治立场越接近,选民的选择余地越小,则投票积极性越低,这被称作
“无差异效应”。作为西方民主政治的典型特征,唐斯在两党竞争的政治模型中
解释了政党政治中的公共选择过程。
0 L M R 政党立场0
A政党一一B政党
舢陂党M 瞰党政党立场
(b)
图&14
图8.14中,(a)图和(b)图分别描述了单峰偏好下的两党竞争和双峰偏好下
的两党竞争。在(a)图的单峰偏好模型中,政党和选民的政治立场在横轴上是
一维分布的,即政党和选民只对一个问题表明激进或保守立场;纵轴表示政党政
治立场对应的政治支持率。我们假定这个支持率和政治立场的组合是单峰且对称
分布的,则如果每个选民都理性投票,且对最接近选民立场的政党投赞成票,那
么单蜂偏好下两党竞争的结果是,两党都采取中间投票者的立场M。因为位于
立场L的A政党和位于立场R的B政党都会发现,只要将政治立场向中间投票
人的最优偏好立场M调整,那么政治支持率将得到提高。因此,在单峰偏好下,
两党为了实现政治支持最大,都会选择中间投票人的政治立场。在这种情况下将
导致投票人选择余地缩小,因为两党都走中间道路。此外,不论哪个政党上台执
政,都不会引起较大的政策变化,这有助于维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由于
此时的政治稳定是以两党政纲相似为条件,而竞争性政党间的相似政纲会导致选
民投票的自由选择空间缩小,因此单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是有矛盾的。如果考虑
政治决策成本,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单峰偏好下的一党制可能比两党制更能节省
政治市场的交易成本,只要有效保持该执政党与中间投票人偏好的政治立场相一
致所需的交易成本低于一党制可能导致的外部成本。显然,除非人们预期两党制
将使外部成本产生某种抵消作用的减少,或借助一个在野的竞争性政党来抑制执
政党的寻租倾向,否则单峰偏好下似乎很难找到理由支持两党制。
(a)图描述的单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模型,由于假设选民和政党的偏好是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单峰且对称分布,并不符合现实。实际投票中的选民和政党的偏好分布则是非对
称和多峰的,而且中间投票人的偏好不具有决定作用。(b)图描述了双峰偏好下
两党竞争的情形。假定A、B两政党最初的政治立场是图中标示的位置,此时他
们分别获得相同立场的选民的最大支持。如果此时任何政党希望通过改变政治立
场而获取更多的选票(如移向图中的x点),但当对手不改变政治立场时,单方
面改变政治立场对自己反而不利。在(b)图中,如果A政党将政治立场靠近X,
面政党B不改变立场时,A政党的政治支持率会下降。因此,在双峰偏好的政
党竞争模型中,单方面改变政治立场并不一定能提高政治支持。由于此时单方面
改变政治立场的结果不利于自己,在双峰偏好下,两党竞争的结果是两党都不改
变自己的政治立场。由于该情形中两党政治立场的分歧,其施政纲领一般差别较
大。所以,在多数的两党制国家,一党总是主张增加公共福利,而另一党总是主
张减税,但从两种政治主张的外部性来看,前者必然导致税负增加,而后者必然
导致公共福利降低。
当选民的政治偏好呈现多峰分布时,则政治市场的竞争可能导致多党制的产
生,但多党制的产生更直接地取决于选举制度。在实行多数票规则的政党选举中,
更容易形成两党制,因为此时任何一个政党只要获得多数票支持即可执政,其规
模必须达到足够获取多数票支持,而任何小党由于无法获取多数票支持赢得选
举,因此不会长期存在,而只能分化加入较大的政党,或者联合几个小党形成政
党联盟参与选举竞争。
当选举制度采用代表制①时,如果偏好是多峰的,则容易形成多党制。在比
例代表制下,每个政党可以根据得票比例占有特定比例的议会席位。由于比例代
表制中,未获半数票的政党也可以在议会中获得席位,因此为多党制提供了生存
条件.在多党政治中,议会和政府一般仍控制在大党手中,但小规模政党仍然可
以通过议会席位参与政治决策。如同两党制产生于双峰偏好一样,如果选民偏好
的分布是多峰的,则代议制条件下的政党结构就会是多党制。多党竞争的模型揭
示出,当选民偏好分布的峰值数多于政党数量时就会产生新的政党。图8.15描
述了多峰偏好下的政党竞争及新政党的产生。
。布坎南在对代议政府的分析中,将代议制度区分为三种:(1)纯粹随机的代议制;(2)纯粹功能性的代
议制;(3)地区代议制.(参:‘同意的计算',中译本,第238-241页。)这一区分与本文中的区分基本类
似,纯粹功能性的代议制对应席位代议制,而地区代议制则对应比例代议制.
31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O L
A政党
× M y R 政党立场
c政党B政党
图8.15
上图中,选民的偏好分布出现三个峰值,假定最初存在A、B两党,图中
立场L和立场R分别标示两党获得最大支持的政治立场,但如果此时任何一个
政党改变自己的政治立场都是非理性的。从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目的考虑,任何
政党都不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因此,此时为适应介于立场x和立场Y之间的选
民需求,第三政党C就可能产生。而在立场x和Y之间A、B两党的政治支持
都会下降,因此不改变政治立场才是明智的。唐斯指出,新党的产生并非旨在
获取执政权,而是为了对执政党政策施加影响,或是为了阻止某个政党改变其
政治立场.这一压力效应类似在单峰偏好下处于任意单调区间内选民的自发团
体,它有助于稳定特定政党的政策主张。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家认为,两党制
的稳定性高于多党制。在多党制的代议政府中,执政党必须获得议会中的多数
票才能执政,这必然引起小党的政党联盟,但考虑政党行为的策略性和信息问
题,一个稳定的最优联盟似乎并不存在。在多党制下,由于不同政党代表不同
的利益集团,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这导致多党政治的稳定性的保持
更加困难。
8.4.2代议政府的决策模型
史蒂文斯在一个立法政府的基本经济模型中,描述了代议政府的内部的原
理。他将代议政府中的立法者视为被选出的政治供给者,需要政府的公民、企业
和利益集团则被视为政治服务的需求者,那些仅仅分派商品和服务给需求者的行
政人员被视为政治代理人。他们的内部关系及角色在图8.16中得到了直观的反
映.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图8-16代议政府的主要角色
如同经济学家在市场中发现大量自利的成分一样,我们在该模型中扩展了一
组政治市场中自利的行为主体。史蒂文斯将政治供给者分为四种类型。:(1)女
巫模型,该模型中政治供给者只是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2)半仙女模型;该模
型是指在帕累托改进的意义上,效率在政府干预下得到改善,但实际的分配效应
差强人意;(3)不确定世界模型,该模型中集体行动失效的原因只在于客观的不
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4)女巫模型,该模型认为政治供给者只会从事任何有助
于保持其官位的事情,而效率的提高也只是成功当选的副产品。史蒂文斯没有明
确区分几种模型的效率差别,但他认为唐斯的政党竞争模型其实较为温和地支持
了女巫模型。@他指出唐斯模型尽管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缺陷也是明显的。
首先,唐斯模型夸大了政党政治中选民理性和政党竞争的作用,而对信息问题和
成本问题未做讨论:其次,唐斯模型几乎没有提及利益集团对政治结果的影响,
而现实中政治结果似乎更表现为利益集团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博弈的结果;第三,
唐斯的模型忽视了政治偏好表达在理性投票之外的替代方式,他没有考虑偏好伪
装或院外活动的影响;第四,唐斯模型的自利政治人假设其实是功利主义在政治
领域的一个翻版,却忽视了政治供给者行为目标多元化的可能,但他们显然不会
倾向于降低资源配置的效率.
概括而言,代议政府下的公共选择问题需要从选民的需求和政治服务的供给
两个角度考虑所涉及的主体行为。从政治服务的需求面来看,(1)个人在理性投
票这一基本参与方式之外,其实还存在其他表达满足政治需求的方式。第一种方
式就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许多公共物品供给的结果都不是个人投票可以决
。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18-220页.
o同上书。第220页.
31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定的,但必须接受投票结果,因此个人可以通过选择不投票来搭便车。第二种方
式是非投票性的政治参与,这种方式包括(a)加入一个利益集团;(b)院外游
说及参与其他个人或小集团活动;(c)为候选人、政党或议题捐款;(d)成为官
员候选人。第三种方式则来自市场调整,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市场物品而放弃参与
政治活动。市场对政治结果的调整可以通过(a)自己提供公共物品;(b)以市
场购买替代政府供给;(c)地理迁移;(d)非法活动;(e)参加俱乐部。(2)对
企业而言,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政治过程、市场或兼用二者调整政治结果,比如
通过鼓励员工投票、市场购买、非法活动或参与企业家俱乐部等间接手段调整收
益。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通过政治过程和市场进行寻租;前者借助政治过程为
其提供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后者则在市场中谋求垄断权。(3)就利益集团的政
治需求而言问题则更为复杂。杰佛利·贝利将利益集团定义为。一个拥有某些共
同目标并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个体构成的组织实体”o.但广义上讲,利益集团
既包括自愿成员也包括非自愿成员,它可以由公民组成,也可由非营利性组织构
成,亦可由公共部门组织构成。尽管利益集团在规模、资源、力量和政治导向上
有显著差别,但核心特征在于成员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共享利益。在利益集团理
论中,奥尔森认为,既存在个人利益也存在集体利益,个人利益重于集体利益时
人们将选择搭便车而不是成为集团的成员。奥尔森指出,除非该集团能提供私人
的或排他的利益,即只有其成员才能享受的利益,否则搭便车就无法避免.o而
罗伯特·索尔茨伯利(Robert Salisbury)则在企业家模型中,迸一步扩展了加入
利益集团的理由。@他指出,奥尔森模型过于强调物质利益,但却忽视了利益集
团可能为其成员提供的与意识形态目标或价值导向目标相关的目的性利益或无
形报酬。此外,索尔茨伯利还强调了参与利益,该利益与对参与实现目标或结果
的工作过程给予奖励有关。但利益集团的形成无疑起到了制衡和促成一致意见的
作用。
从政治服务的供给面来看,唐斯对政治供给者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目的所作
的功利主义界定,仍然是个有力的观点。由于政府供给物品的非排他性特征,政
府供给往往具有更大的外部性。与市场相比,政府供给者被选择是以对将来结果
的承诺为依据的。因此,如果一个政党试图当选,那么它要么按照大多数人的偏
D参: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39页.
o参:臭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t0页.
·转引自:乔·史蒂文斯,‘集体选择经济学'(中译本),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41-.7A3页.
320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好界定自己的立场,要么通过兑现承诺来实现连任。因为任何政党的行为都在最
大化合法与完全非法之间选择策略,任何极端都只会降低当选的可能。此外,对
于政党而言,当选或连任只是通往财富、权力、名望、服务、牺牲和职责的手段,
不论它们当选后试图做什么,前提都是在竞选中胜出。由于选民偏好不同,政府
供给的任何公共物品,如果不是经由一致同意达成的方案,那么必然会造成外部
性或忽视一部分偏好和需求。因此,没有任何人能赢得所有选票,政治供给者参
与选举的主要目的是最大化选票差额所代表的政治支持。而这种目的的实现在多
数票规则下则转化为,候选人将尽力设法降低对选举结果有决定影响的那些人的
压力,其具体措施有三种:一是将选民需求平均化;二是对不同需求区别对待;
三是提供替代方案或选择性执法.
现在,我们在政府服务的需求一供给的交互层面,来分析代议政府下的公共
选择问题。我们将借助几个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立法政府理论模型来讨论公共选择
供给的有效性。o
(a)斯蒂格勒模型:生产者总是赢。o在该模型中,斯蒂格勒指出,如果选
举成本高而收益低,则搭便车盛行且出现政治冷淡,尤其是存在俱乐部或市场替
代品时。因此,政府规制一般都由行业集团谋取,并主要根据其利益被设计和运
作。斯蒂格勒认为,供给者较需求者对立法过程的影响更有优势,这是因为生产
者数量少,因而更容易花费较低成本而被组织起来。如果被选出的供给者与生产
者合作,意味着政治支持、竞选捐款、未来安排甚至包括非法租金的获取都是有
利的.而作为需求者由于过于分散,被选出的供给者只会对那些最有力、最连贯
的方式表现出来的需求做出反应,而不会对分散的,多元的需求者做出反应。
⑩佩尔兹曼模型:生产者和消费者双赢。@比较斯蒂格勒模型而言,佩尔兹
曼提出的扩展模型似乎更吸引人。斯蒂格勒模型集中于对规制的需求和根据企业
利益限制进入,以及生产者通过影响政治过程而谋取租金。佩尔兹曼在他的模型
中指出,如果生产者甚大而消费者在选举期间没有异议,则立法者会提供进入规
制,如果不是这样,就可能否决进入限制,他还明确了进入限制的外部成本和再
分配效应。他在一个类似布坎南模型(参本章第8.2.2节)的支持函数和反对函
。本节内容参考了史蒂文斯在‘集体选择经济学'第八章所提供的几个模型,由于篇幅限制,本文只介绍
了这些模型的基本思想和结论,希望对代议政府下公共选择的有效性提供参考。模型的证明和详细图示可
参考该书(中译本)第268-288页,亦可参见。反垄断与管制理论”的相关著作.
o参: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M.佛农、约瑟夫·E.哈林顿,‘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
业出版社,2004年,第185页.
o同上书,第187页.
321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数中,解释了规制者的政治均衡。佩尔兹曼模型的一般结论是,规制者并不总是
服务于生产者,并且如果能以某种确定的方式感觉到规制效应,消费者和其他缺
乏组织的行业就会占有优势.因此,事实上不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往往得不
到他们想要的全部利益,实际结果往往是在二者之间的一种平衡。
(c)贝克尔模型:压力集团和有效财富转移。o贝克尔的模型将行为主体扩
展到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的压力集团,并认为他们会对立法者施加影响,并力求
获得或避免规制。尽管规制可能以各种形式出现,但结果不是对受影响的压力集
团成员提供补贴,就是对他们课征间接税。贝克尔指出,如果压力集团之间存在
利益冲突,每个集团都会试图通过影响政治过程来施加政治压力。各集团施加政
治压力会影响其他集团政治压力的大小,在各个集团都运用了自己认为最有效的
政治压力时,实现压力平衡。但一个利益集团施加压力的有效性取决于该集团成
员的潜在收益,也取决于该集团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搭便车行为。在政治供给的结
果方面,贝克尔模型指出政府趋于选择有效而非低效的税收或补贴方式进行收入
再分配。贝克尔模型的结论立基于政府立法者对无谓损失的敏感性和信息完备假
设,他认为,更高的津贴和课税有可能增加纳税人的政治制衡力。贝克尔的一般
假设是当立法者被说服转移收入给某个集团时,他们将会挑选有效的转移方案;
否则,无谓成本将刺激受损者组织起来推翻该方案。贝克尔模型还表明,当两个
集团施加政治压力的机会均等时,如果一个提案的获益者能比该提案的受害者施
加更大的压力,立法机构批准受益者的要求就会出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换
言之,此时受益者有潜力补偿受损者且仍会出现剩余。
尽管以上模型将政治过程视为立法市场,并讨论了立法市场运作的真实过
程,但仍有几个问题需要结合本文的基点给予澄清。首先,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问
性的角度看,以上模型依据功利主义和建构理性主义立场,将立法市场和经济市
场都看作以自利为基础,并认为受理性驱使的行为目的存在最大化趋向,这种假
定在公共选择和制度演化的分析中可能并不是好事。因为,就我们的分析对象而
言,作为规则的制度所内涵的价值,远不至于功利主义视野所及的范围,它在更
为长远和高度复杂的程度上内涵了人类社会发展、进化以及人类自由、平等等基
本价值,而不单是功利主义的唯一尺度一一效用。其次,立法市场的思想严格依
赖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资源竞争,但市场的类比通常只会对购买能力而不是平
中参:w吉帕·维斯库斯、约翰M.佛农、约瑟夫·E.哈林顿,‘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中译本),机械工
业出版社。2004年,第187.189页.
322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等、自由和人权等抽象价值做出反映。第三,代议政府和政党政治条件下的政治
竞争是公共选择保持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条件,这不仅在于竞争能保持效率,更在
于竞争作为一个发现过程为人类认知提供必要信息这一决定性的功能。
8.5终极立宪选择与宪政
公共选择学派所理解的个人经由一个讨价还价的公共选择过程,并在最终达
成的特定协议中规定彼此独立的个人和机构的权利,该过程本质上渗透了契约主
义的思想。但就契约主义而言,必须将任何经由公共选择达成的协议理解为具有
包容性的契约,即契约的条款必须为受契约影响的团体中的全部成员所接受。任
何强加性条款的存在,都将破坏整个协议的合法性。正如布坎南指出的那样,“从
价值判断的角度看,可以观察到的一套规则,从理论上说必须来自于普遍同意。
不过基本规则本身可以规定的采取行动的程序,无论它是私人的还是集体行动,
而无需政治体内的全体成员在行动上或主观上的同意或认可。砌人们倾向于接受
的结论似乎是:“即使从高度抽象的哲学层次上承认建立社会秩序制度之合法性
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但在实践层次上,一致同意的要求可能看起来不过是一种罗
曼蒂克式的乌托邦。”@因为个人在进入契约时,有着各自形成的价值观和各自
明确的利益。而政治协议的困难不仅来自它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不可分性,还来
自于达成协议的群体规模。这些理由看上去似乎使得作为正式制度之合法性标准
的一致同意原则,变成了一种完美主义的契约理想。
但布坎南也指出,如果我们重新考虑规则的选择与规则之下的行为选择之间
的层次区别,或者考虑终极立宪选择与特定规则选择之间的区别,“那么对于赋
予政治规则以合法性的一致同意标准的可行性予以反对的看似令人信服的论证,
在很大程度上就被削弱了”o。对于规则下的行为选择或是特定次级规则的选择,
布坎南将其称为普通政治。他认为在普通政治中,导致冲突的因素可能大大超过
促成潜在合作的因素,因为此时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界定。,并且是
。参:布坎南、布伦南,‘规则的理由’,载‘宪政经济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
3l页.
o同上书,第3l页.
9同上书.第32-33页.
o布坎南认为,任何规则下行为的选择和次缓规则的选择,都必然是在一个既定的宪法规则下进行的,而
宪法规则作为层级项端的终极规则,它必须界定宪法规范下人们的行为选择和次级规则选择的权利和方式。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第118,229)
32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容易识别的,但一致同意规则可能对它们无法做出任何改变.而对于那些不是普
通政治中的选项,而是上层正式制度或是终极的立宪选择,那么一致同意规则的
影响则十分显著。因为从公共选择的层次性来看,就规则可能达成协议的范围,
必然要大于就特定规则下产生的结果达成协议的范围;同样,就终极立宪选择达
成协议的范围,也必然大于就次级正式制度达成协议的范围。布坎南和布伦南提
供了支持这一结论的几个事实:首先,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在选择规则的过程
中都非常难以确定。而正是这种多种选择导致的不确定性,使得人们更容易就规
则的选择而不是规则下的行为选择达成一致;而对于正式制度订立而言,人们则
更容易就终极立宪选择而非次级的正式制度达成一致。其次,规则包含了一个延
展的时间维度。规则在存在时间上是准永续的,它们的生命要比它们所约束的行
为的生命长的多.只有当这种平衡预算的规则在连续的预期中被认为始终有效,
人们才会认为该约束是一个规则。再次,由于规则的普适性和持续性的提高,面
对多种选择的主体可能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而这种由于规则选择引发的不确定
性,则会增加而不是减少达成协议的可能性。“特定规则对个人境况的影响有着
真正的不确定性,面对这种不确定性,个人在自我利益算计的引导下,专注于那
些能够消除或最小化潜在灾难性结果的选择。”o
将公共选择对象在层次上做出清晰的划分,对于我们理解不同公共选择层面
的决策方式的差异及其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布坎南将公共选择划分为三个层次:
(1)处于公共选择层级顶端的是终极立宪选择;(2)处于公共选择层级中间的
是特定正式制度和规则的选择;(3)处于公共选择层级底部的是既定规则下的行
为选择。以下我们将重点讨论这一层次划分,对于一致同意作为终极立宪选择和
宪政之基础标准的意义。’
布坎南指出,“在立宪选择这个终极阶段上.在必须就组织人类活动的各种
替代方法以及各种集体决策规则做出决定之时,社会群体的所有成员之间的完
全意见一致,在我们看来,是对所做出的这些选择的‘正当性’的唯一可以想
象的检验.”圆而这种被假定为终极立宪选择标准的一致同意规则,需要我们将它
与一种绝对人民主权学说的多数票规则加以区分。布坎南指出,当参与一个组织
或群体对于所有各方都有好处时,在全体一致基础上形成一个“社会契约”就是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34页.
。同上书,第273页.
324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有可能的。因为,任何契约安排的本质,都是自愿的参与,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
自愿地同意给他造成预期净损失或净伤害的事情。许多理论家都假定会出现阻碍
一致同意达成的绝对的利益冲突,但布坎南认为,这种假设只是操作层面的特征,
而不是终极立宪选择层面的特征。在操作层面上,个人和群体的固定经济利益直
接受制于国家的行动所做出的修正和改变。也正是在这样层面上,可能出现并且
实际存在着利益之间的绝对冲突。但“在终极立宪层面上,群体中的个人面临的
则是在由组织操作性选择的各种替代规则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回终极立宪选择
层面所关注的是宪法规则的预期运作。而将终极立宪选择与宪法规则下的次级制
度选择区别开来,可以消除许多国家契约论方面的分歧。因为,就立宪层面的特
殊选择而言,“人们必将能够就各种规则达成一致意见,即使各方都预先认识到,
在某些情况下,他将受到一致同意的规则的‘强制’。”o布坎南进一步对这一结
论做了说明,为了不至于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论,我将他的论述引下:
“在操作性的决定这个层次上,个人可能接受那些与他们自己利益相反
的结果,这不是因为他们以某种不确定的.形而上学的方式把决策集团的意
志当作自己的意志加以接受,而仅仅是因为他们知道,接受不利的决定,这
在有时候是那种长期看来对他们有利的‘讨价还价’或‘交易’的题中应有
之意.由不利的决定引起的预期外部成本,可能还不如参与某种复杂的、或
许是更充分地保护个人利益所必需的政治交易过程所涉及的附加成本.因
此,在我们的阐释中,不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而让群体就那些已经被明确
地集体化的活动做出日常决策而采纳譬如说简单多数规则,则蕴含着不必要
的不一致性.我们的阐释还坚持,对于基础性的组织规则的改变,要达成全
体意见一致.我们的整个阐释的组织原则或主题,就是把注意力集中于对个
人的计算,并且容易看到,决定的立宪层次上的全体一致规则与其操作层面
上的其他不足全体一致规则这两者,都可以直接以这种计算为基础.”。
布坎南在终极立宪选择与交易的类比中,进一步阐释了全体一致规则对于终
极立宪选择的经济意义固。他指出,传统的政治理论认为,如果两个以上的个人
利益相冲突,那么全体一致就无法达成。而且如果特定行为不被约束,那么一些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74页.
o同上.
o同上书,第274-275页.
o同上书,第276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利益必然胜过另一些利益。但布坎南认为,在任何一项交易中,缔约双方的利益
显然是冲突的.然而,关于交易的全体一致却被达成了.交易契约的订立是基
于自愿选择的,并未引入明显的或是隐含的强制.在所有交易活动中,任何利
益都不比其他利益更占优势,而是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改善.布坎南指出,由于
涉及许多主体,社会契约的订立要远比市场交易复杂。但如果将“收益的相互性”
这一核心概念扩展到政治关系上来,而一旦将这一概念理解为个人之间的互动行
为时,收益的相互性就成了与缔约各方之间的全体一致相当的东西.而对收益相
互性的唯一检验就是一致同意。显然,布坎南在论证终极立宪选择必须立基于一
致同意原则时,在“收益的相互性”概念中已经隐含了本文采用的“主体间性”
观念。因为,对于任意群体而言,如果不能就终极立宪选择达成一致,如果假定
存在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和妥协,那么这事实上就意味着,收益相互性和主体
问性不会有任何作用.而当不存在基于主体问性的收益相互性时,我们也不可
能引入任何与社会群体系统内部的个人认知进化的有限理性,以及经由交流、
互动达成的共识相一致的标准.但这一标准却是我们用来恰当地衡量特定制度
取代契约而给各方参与者造成损益的必要尺度。
现实中的情形,似乎正如布坎南指出的那样,当谈判各方被分成一些不同的
群体时,即使这些群体分类的基础规则和标准符合功利主义的依据,并且独立于
可能被采纳的集体决策规则,而一旦这些不同类别的群体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完全
替代了其内部成员,那么一部基于一致同意的“宪法”就是不可能的国。因为,
此时个人可能永远都不会真正有机会参与终极立宪层面的选择过程。在这种情况
下,各个社会将趋向于被某些群体所控制,如果不能够做出真正的一致同意的宪
法性制度安排,那么这些群体将对其他群体实行专制统治,并使这种情形继续存
在。尽管,现实中的情形尚未严重的如此地步,但在特定制度规则层面基于多数
票规则实施集体决策的代议政府和政党政治,却潜藏着从民主滑向专制的风险。
因为,受决策成本的限制,人们不可能就任何层面的公共选择都采取一致同意的
规则,而多数规则或授权立法有时是个必要的选择。布坎南明确指出了代议政府
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如果一个群体被授权做出将导致由整个群体提出或是为了
整个群体的行动而决定,那么我就要说,对于讨论中的这些决定而言,该群体进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77页.
326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行了有效的‘统治’。”①但现实中,由于代议政府和政党政治是授权某个群体来
支配公共权力,因此,间接民主制和多数票规则在政治结果上存在的一个可信推
论就是:“通过简单多数表决组织集体行动,往往会引起对公共部门的相对而言
的过多的投入”o.
如何有效约束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下集体行动的范围和限度呢?主张立宪
经济学的布坎南与主张自发扩展秩序的哈耶克,以及众多的自由主义者和政治学
家,都将希望寄托于“宪政”。
布坎南指出,在基于一致同意的“宪法契约”形成后的任何时点上,“都必
须假定社会组织是在一些已经确立的规则的框架范围内运作的。这些组织规则规
定了做出某些集体决定的方式,包括改变该‘契约’决定。⋯⋯最好把‘社会契
约’想象为是容易被不断修正或是改变的,并且必须把人们给予的同意看成是持
续的。⋯⋯在这种契约中,变化如果真的是合乎需要的,那就总能找到全体一致
的支持,如果给出适当的妥协时间的话。⋯⋯因为,只有通过确保得到全体一致
同意,才能在接受个体主义伦理学的基础上判断任一变化是合乎需要的。墒在《宪
政经济学》一书的结尾,布坎南和布伦南将民主制度下的宪法革命的希望,寄托
于正在孕育和诞生的“公民信仰”。“这种新的公民信仰部分地带有18世纪对政
治和政府的怀疑主义,并将人们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集中在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
上,而不是集中于为了政治对公民生活不断扩张的干预进行辩护的创新上。”。他
指出,社会哲学家的责无旁贷的任务就在于要塑造这种公民信仰。因为,我们必
须重新订立我们的规则,调整我们对规则的思维方式,其最终目的是限制政府
能够造成的伤害,同时为政府的有益活动留出空间.而就正式制度和立法活动的
意义而言,布坎南从规则的理由这一角度指出,“出色的比赛既取决于出色的运
动员,更取决于完善的规则.⋯⋯如果我们先理解了规则的理由,那么我们就一
套规则取得一致总是要比我们在谁是我们最喜欢的运动员上取得一致更容易一
些。”@
如同我在第5章置疑的那样,极力主张自发扩展秩序的哈耶克并没有将人类
。参:布坎南、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82页.
o同上书.第219页.
o同上书,第286-287页.
9参:布坎南、布伦南,‘规则的理由',载‘宪政经济学'(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
169页.
o同上.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的未来交给纯粹无意识演化的白发秩序。而是诉诸了立法。他指出,“人们之所
以赋予宪法性法律以一种特殊的尊严和根本大法的特性,其原因乃在于:由于人
们必须就它们达成正式共识,所以也就要求人们做出一种特殊的努力以赋予它们
以自生自发的法律久已享有的那种权威和尊严。”①哈耶克指出,宪法性法律作为
人为有意识协议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它创造了一种工具和标准,以确保法律和
秩序。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先行存在的法律系统之上的上层架构,以确保用正当
的组织手段实施那个法律系统。在宪政体制下批准任何一项政府行动的代议机
构,并非是在立法意义上作为立法机构行事的,而是作为向行政机构发布它必须
予以执行的命令的最高政府行政机构行事的。因此,任何代议机构都无权僭越宪
法的权威。政府在制定某些具体规则时必然受制于宪法内涵的一般性规则所要求
的正义,因为。人们需要有一般性规则来确保公共场所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但
是,由此断言为了实现这种目的就需要有一种自由裁量的‘警察权力’却并不是
显见不争的。”o但由于政府成了许多基本服务的排他性供给者,那么它就能够通
过确定这些服务的特征,以及提供这些服务的条件或方式而对市场秩序的实质性
内容施加巨大影响。因此,宪政的使命在于解决两个问题o:(1)应当对政府和
公共部门的规模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对它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调,从而使
这些服务对特殊群体所具有的影响无法成为可预见的东西。(2)除了实施正当行
为规则以外,政府在为人们提供任何一种服务方面都不享有排他性权力,因而也
不得在有可能通过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形下,阻止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与之同样的
服务,尽管这些服务在过去也许不可能由市场提供。
概言之,宪政法律秩序是一种特定的正式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的结果,即契
约政治的结果。作为契约政治的宪政,其出发点在于视遵守宪法为一切政治活动
和集体行动的前提性约束;其重点在于通过一套管理和约束政府行为的规则,以
保证施政者既能接受宪法的约束,又不影响政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宪法对政
府的关系,犹如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
能依据既定的法律裁量罪罚;而政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受宪法的约束。政治权力的
来源和行使范围,在宪政体制下源于宪法和法律规范,只有政治权力的使用具备
。参: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译本),涕一卷l‘规则与秩序',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年,第21I页.
o同上书。第217页.
o同上书,第219页.
328
第8章正式制度与立法;有意识演化
合法性,宪政法律秩序才是实质的。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不仅意味着,政府受宪
法制约,国家权力由宪法规范规定:同时也意味着,“统治政府或政权能否根据
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得方式有效运行”o。从政治学的一般视角
出发,作为人类理性参与的有意识制度演化的最高成就,宪政法律秩序的价值追
求与人类生活的基本价值观是统一的,它旨在保障公民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
生命权。而从本文的视角出发,宪政法律秩序的另外一个功能则在于,通过绝对
权威的宪政法律秩序的确立,来保障人们在长久的发展历程中更为有效地运用
“商业交换”来实现人们追求的福祉.与自发秩序不同的是,宪政法律秩序将保
障基本权力和促进商业交换的诉求,赋予了成文法律的形式。它确保了基本人权
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也确保了商业交换的自由扩展。因为在宪政法律秩序之下,
“即使立法机关或政府本身,也不得以多数人的意志、意识形态的信条或任何其
他理由剥夺之”。国
。参:邓正来主编,‘布幕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40页。
o参,刘军宁,‘法治之下——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载‘港澳信息日报',1998年5月17日.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作为本文的分析结论,我将在本章中就“演化”的涵义及其现代性的广义解
读提供进一步的阐释。这些方面的启发来自于复杂科学理论的突破性进展,以及
广义进化论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我们需要突破传统达尔文主义和生物学领域对
“演化”过程的狭义解读,而在复杂科学理论的基础上,对“演化”的真实内涵
给予恰当的认识。只有傲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在人类社会系统以及自然系统的演
化中,有效地运用理性来参与演化,进而达到人类追求的目标。
由于现代经济学发展导致的学科视域及其方法论的特征,我在本文中所采用
的跨学科的分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认知进化和主体问性的引入,展示了制
度演化过程的基本逻辑;并就人类动因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内部机制做了探讨,
进而为理解制度演化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必须承认这一思路目前看来仍然是
相对抽象和模糊的。为了帮助读者对这种分析思路有个更为准确的把握,我在本
章第二节中结合复杂科学理论和广义系统进化理论,对本文的思路做了一个精炼
性的描述。由于我在本文中已经超越性地指出了制度范式从均衡制度观向演化制
度观的转变,并借助奥菲克的脑进化理论将制度演化分析从达尔文进化论的“无
意识演化”推向了有人类动因参与的“有意识演化”,但这并不表明我们有理由
倾向于支持一种过于乐观的理性主义立场。相反,我在拉兹洛广义进化论的基础
上引入了内在限度对于人类动因参与演化进程的限制,并在文末就人类未来在制
度层面的可能走向做了力所能及的探索。
尽管人类动因的一种典型倾向,就是希望获取最为完美和确信的答案。但现
在看来,我们似乎仍然无法就人类社会系统演化的结果做出准确的判断。不过,
演化的事实似乎逐渐证明,我们并不必要在表现为。早熟”的悲观主义和表现
为。幼稚”的乐观主义之间做出选择.相反,我们更应该傲的似乎是:在认知
进化和主体问性的客观约束下,借助商业行为这一人类独特的互动机制,进一
步提升人类的心智水平,从而能使理性对于演化过程的理解更为确当,也使人
类动因的参与更为有效而不是走向内在的或是外在的极限.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9.1对。演化”的广义理解回
从一般意义上讲,“演化”的含义似乎已经广为人知。在一般公众心目中,
。演化”几乎成了所有生物物种具有共同起源的达尔文进化理论的代名词。而在
生物学家们看来,“演化”则更像一种现代生物学的综合理论——种把多种生
物学理论结合在一起的新达尔文主义,这种理论用突变和自然选择来解释物种的
变异和新物种的出现。
但在今天看来,这些关于“演化”的陈旧概念已经不能令人满意了。在当代
科学中,“演化”的含义已经远远超出了生物物种的起源和物种多样化的范畴。
“演化”不仅包含生物界变化的范式和变化的动力学,而且也同样包含宇宙变化
的范式和变化的动力学;而在人类文化和社会进程中的制度演化,以及伴随这一
过程的人类心智的进化,其重要意义也决不亚于生物历程中的进化。但是我们必
须承认,对这一复杂过程的正确认识是在“复杂科学”o取得突破后才获得的。
事实证明,复杂性科学的发现适用于范围异常广泛的多种现象领域:从物理过程
到化学过程、从生物过程到生态过程、从历史过程到心智过程,以及自然与人类
社会的互动过程,其神秘面纱正在被掀起。人们也开始逐渐清醒地认识到,不但
人类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不可逆的,而且自然界的变化也同样是不可逆的;牛顿
静力学将系统视为匀质、平衡和可逆过程的解释,只适用于简单系统;而对于理
解复杂系统演化的过程则十分乏力。
按照传统的观点,自然科学将。演化”过程看作趋向平衡的决定性的过程。
突出强调的是稳定、控制和可预见性,而机遇和不稳定等因素则被置于次要位置。
平衡和决定论同时也在生物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居于支配地位圆。但复杂科学揭示
出,传统观念的一般平衡论并不是进化范式的一般性表达。进化范式不仅对科学
理论中的平衡和决定论逻辑提出了挑战,而且要求修改关于科学规律的经典的、
决定论的观念。从进化范式中抽象出来的规律,不是决定论和指令性的:它们并
。本节内容亦可参考拉兹洛等人创立的。广义进化综合理论”的思想,中译本的著作可参考由中国社会科
学院哲学所闵家胤教授主编的。广义进化研究译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本文写作中主要参考的著作
包括:‘人类动因对进化的冲击k‘人类的内在限度》、‘宇宙中的第五种场,、‘生命新科学假说'.
o复杂性科学由一组新学科组成,它们包括一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和通讯理论、动力学和动态系统理
论,以及数学中的突变理论和混沌理论,还有最重要的非平衡态热力学.它们通过严格的科学方式来研究
变化过程以及种种变化的不可逆过程.
o生物学家采用决定论和平衡的逻辑,将自然选择中捕食者与被捕食者之间的适当平衡视为对环境变化的
最佳适戍;而经济学家则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将平衡和决定论的逻辑贯彻得更为彻底。我们已经
明确地批判了牛顿静力学解释在新古典制度分析中的滥用及其对于获取正确的制度理解所形成的智障.
33l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非唯一地确定出进化的过程和方向,而只是阐明进化过程得以发展的全部概率。
它们是生存博弈的规则,在任意情况下都有待参与者的素质和技巧来开拓,尤其
当这一过程涉及人类系统的进化时。进化过程的“参与者”所构成的动态系统不
是一个严格地被决定的系统。它们并不拥有各自的进化轨道,而只是拥有整束的
进化轨道。普利高津等人在耗散结构理论中揭示的“动态系统具有发散属性”的
事实,从根本上动摇了立基于单一进化轨道的决定论观念。复杂系统科学的最新
研究成果,预示了一种新范式正在从许多科学领域中涌现出来。这一新范式必将
导致以变化、非决定论和非平衡的新模式,取代较早出现的基于机械决定论和静
态平衡引力的那些陈旧观念。
经典热力学理论和系统论认为,现实世界中的系统可能处于三种状态中的某
一种:即平衡状态、近平衡状态或远离(非)平衡状态。在平衡状态下,系统要
素处于一种无序的随机混合状态,而系统本身则是同质的,并且是动态惰性的;
平衡状态下系统不再做功,因此熵的产生也随之停止。在近平衡状态下,系统要
素之间存在微小差别,系统内部结构不是随机的,系统也不是惰性的;这类系统
只要当迫使它们保持非平衡的约束条件被消除,就会向平衡状态转化;非平衡状
态下系统傲功,因而产生正熵。耗散结构理论指出,如果系统封闭,那么平衡态
和非平衡态都不是系统演化的条件,而只会导致系统毁灭;因此系统开放性是耗
散结构的重要特征,而远离平衡态也是多数系统的常态.但进化的系统并非孤
立的系统,现实世界中的进化系统无例外地都是开放系统。但并非所有开放系
统都处于远离平衡状态.只有在进化过程中存在“物质一能量”产出的系统,才
是非平衡系统。尽管非平衡系统的进化与热力学第二定律(熵增原理)冲突,但
耗散结构理论证明,开放系统的内熵变化并非唯一地决定于其内部的不可逆过
程。系统演化的内部过程无疑服从于第二定律,即自由能一旦耗尽就不再做功。
但开放系统进化过程中做功的能量可以由它们的外部环境“输入气即存在一种
穿越系统边界的自由能(或负熵)的输入.当系统内部的自由能和输入的自由能
之间达到平衡并互相抵消时,则该开放系统就处于稳定的状态,进而使该系统的
进化成为可能。
进化过程产生的处于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是作为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
共同进化的。在从初级组织层次的微观系统走向较高组织层次宏观系统的进化过
程中,要素将从一种被强有力地、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的系统,趋向一种具有较微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弱和较灵活的结合能量系统.拉兹洛指出o,随着系统内部结合能量的递减其组
织层次会相应递增;其中,较低层次系统作为下层系统发挥功能,而在更高组织
层次上,这些系统又会聚形成上层系统。此外,系统进化出来的结构也内涵了一
种控制等级:其中,上层系统控制的是下层系统某些方面的行为;在较高控制层
次上,凭借有选择地放弃对较低层次单位的细节控制,而着力于控制那些对系统
进化存在负面作用的低层系统行为;这样组织层次更高而不那么复杂的系统就可
以有效控制较低层次上的更复杂的系统。高组织层次系统的形成为复杂性的发展
提供了可能,因为,用以构成上层系统的组分(components)的种类越多,造成
结构和功能的变异域也就越大。通过向高层次的组织形式推进,进化就创造出更
为高级和多样化的结构功能形式。如同拉兹洛指出的那样,“进化的逻辑是简单
而优雅的:它挑选最基本的结合力最强的系统,让它们互相接触,结果创造出结
合力较弱的更高层次的系统,这种高层组织系统的较弱结合力吸引或排斥较强结
合力的组分。硇而正是系统结合力对内部的下层系统和外部上层的这种引力或斥
力形成的能量流动,为系统进化提供了基本的动力。
复杂性科学的发现并没有将人类对未来的希望引向悲观主义的深渊,相反它
揭示出,众多复杂系统演化的不可逆过程尽管发生在看来截然不同的领域内,但
这些演化过程都展现了相似的动态范式或类似的型构效果。我们所应当努力的方
向,就是系统地研究被纷繁复杂的变化现象所掩盖的共性,即所谓的不变性。因
为,不管演化的过程可能显得多么杂乱无章,但是演化过程都将服从在物理系统、
生物系统、生态系统、社会系统以及心智系统中都同样有效的一些普遍规律。只
要人类能客观准确地把握并利用这种规律,那么复杂系统演化所具有的非平衡特
征,就远没有“均衡主义者”@所说的那么恐怖。因为,任何复杂系统的演化在
力学上都将遵循以下过程:即从宏观低速经典力学的静平衡到混沌有序的动平
衡,系统最终必将趋向一个所谓耗能最低、最稳定的有序状态;尽管这种有序
状态的实现在短期内受人类动因影响可能改变很大,但是对于某个无穷的时间
远点来讲,它还是会自己达到的.
m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舨社,2004年,第85-114页.
o同上书,第93-94页。
·我在这鹭使用这一术语,尤其指称那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倾向于采用牛顿静力学的。均衡”思维的研究
者们.必须承认,在目前的社会科学中,经济学正在成为牛顿力学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滥用的一个重灾区.
333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9.2如何理解制度演化:本文思路的精炼
本文对于制度演化过程的考察,正是复杂系统思维在经济学制度分析中的应
用。我在理论史的回顾和比较分析中,已经明确了制度分析目前在范式转换方面
的趋向:即我们必须放弃新古典秉持的“均衡制度观”,而转向一种“演化制度
观”.但不同于达尔文进化论所主张的“无意识演化”,我将人类社会复杂系统内
部秩序型构的过程视为“有意识演化”。其原因恰在于,人类所具有的独特的心
智模式和认知能力。然而,对人类理性参与制度演化过程的形式和限度的认识,
在既有的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纠缠于唯理主义和自然主义之间的争论,而无法脱
身.从二者关于人类理性的立场来看,前者实属于一种极端的乐观主义,而后者
则属于一种极端的悲观主义。究其根源,似乎都在于对人类理性和心智模式的错
误解读。
针对这一争论在经济学制度分析中导致的困境,我在本文中从认知进化和主
体间性两个视角切入,对人类理性形成的认知进化过程做了力所能及的澄清和阐
释。我通过引入奥菲克关于人类(脑)进化起源的最新成果,为认知进化的过程
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动力学解释,而这一动力恰是人类在个人行为层面和社会系统
层面所依赖的独特的商业交换。同时,我通过引入哲学领域从主体性哲学向主体
问性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说明了人类理性和认知进化的必要条件依赖于社会系统
内部的“主体间性”的交往互动特征。我试图指出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是指一
个通过互动而存在和发展的各种过程复合体。因为,“单独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
存在地抽象物,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只有这样的人类生活才是真实
的;它既可以从个人方面考虑,也可以从社会,即普遍方面考虑;而且,事实上
它永远包含着个人的和普遍的两个方面。换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并不代
表两个事物,而只表示同一事物的集体方面和个人方面。”o主体间性哲学根据这
种认识论转向提出了“镜中自我”的概念,以此强调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
之间有机和稳定的联系o.以认知进化和主体间性作为支点,我试图在重申。人
类认知是一种进化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理性所内涵的意义和评价标准
。参: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中译本),华夏出版杜,2003年,第27页.
o同上书,扉页。
o本文从认知进化角度对理性的考察,与哈耶克的进化理性主义的知识观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别在于我借
助奥菲克的脑进化理论为认知进化做了一个动力学的解释,而这种认知进化的动力学解释在哈耶克的理论
中至少是不明确的.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都源于主体之间的互动交往(即主体闻性),而这种互动交往行为的最理想的精
炼形式则是商业交换行为.我将随后的分析锁定在三个关键词上,它们就是:制
度、商业交换和理性。既有的制度分析似乎没有提供关于三者之间联系的理想解
释,而只是部分地、割裂地做了探索。制度先驱们更多地是针对“制度与理性■
“制度与行为”以及“理性与行为”三个子命题的探讨,但却没有在开放系统的
视角下对人类社会系统内部的制度、交换行为以及人之理性的联系,实现突破性
的进展。我在文中已经指出了导致这种制度分析现状的三大智障:即唯理主义、
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新古典经济学家采取的均衡制度观,在“理性”的光环下
将制度与行为视为意识的产物,而否定了进化在制度、行为以及理性方面的影响。
社会进化论者和演化经济学家则基于达尔文进化论而将过程看作是自发演化的,
但并未对人类理性动因参与演化过程的事实给予描述,这一局限源于达尔文进化
论者反对关于人类进化的“独立证明”。在另外一个方向上,哈耶克尽管对唯理
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给予了批评和指责,并将理性和秩序都视为白发扩展的进
化结果,但他仍然将人类社会的未来寄托于明显存在人类动因参与的宪法法律秩
序(尽管他已经揭示了人类智力的有限性)。概言之,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其实
已经渗透了“系统思维”和“有意识演化”的思想,他基于知识论对社会秩序所
做的进化分析,足以令人们认识到秩序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似乎唯一缺少
的就是对认知进化的动力学说明。这正是我在第5章中置疑的“哈耶克悖论”。
奥菲克所提供的人类认知进化的动力学解释,足令哈耶克和新古典经济学家
感到振奋。尽管那些以主流自居的经济学家们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而可能认为
奥菲克本人只是“经济学帝国军团”中的一名新兵。但他们或许并没有真正认识
到这一发现的重大意义,却只是沉醉于经济人假设的完美理性的幻影而浑然不
觉。如果我们可以用建筑师来比喻的话,那么经济学家似乎是一群从二楼开始盖
房子的建筑师,而奥菲克才是从一楼开始盖房子的人。他对人类脑进化所做的动
力学解释,不仅突出了商业交换行为对于人类社会进化的重大意义,更重要的是
在人类心智系统和交换行为之间建立的联系,有效地支撑了经济学家所津津乐道
的人类理性。换言之,经济学家只是说明了人类理性的去向是要不断地促进商业
交换,但却不知理性从何而来;而奥菲克则指出了认知进化的动力源泉,正是
人类理性试图应用的目标所在.遗憾的是,哈耶克只是发现了认知进化的事实和
理性借助制度促进交换行为的去向,但却没能为理性的来源找到符合自由秩序原
理的动力,而奥菲克似乎帮助哈耶克走完了“前面”的那段路。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本文是在系统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度演化的,我将制度视为人类社会系统内部
主体行为的基本架构.制度作为人类行为的约束规则,是在群体成员的互动行为
中形成的.制度型构的过程本质上是自发演化的,但种演化的自发性中存在逻
辑,并且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自然内部所固有的秩序,它是以几乎无限种
方式出现于所有现象中的秩序的基础,并使它们相互关联.在制度的自发演化所
遵循的范式中,有一种重复出现,并无处不在的秩序,一种保持不变性的内部机
制,它就是哈耶克所谓的“一般性规则”。拉兹洛也同样指出,“物质世界、生物
世界和人类世界的复杂进化过程中的不变性,是隐含在全部人类经验中的终极意
义.”①而人类的任务就是去发现这种变化之中的不变性。对于制度研究而言,我
们的任务则在于从制度演化的变化过程中寻找那些不变性,也即一般性规则。一
旦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并把握这类决定制度演化趋势的一般性规则,那么人类理性
参与制度演化的结果,才会逐渐接近建构理性主义者所设想的目标。我们也在拉
兹洛的观点中看到了类似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的“自发扩展性”,拉兹洛认为,
“进化的秩序就是变化本身的秩序。这是诸秩序的秩序,是诸秩序在宇宙中出现
时显示出来的秩序。进化确实是展开,但不是预先形成的生物体、无生命物质或
是实体的展开,而是秩序的展开。”o
但试图正确认识一般性规则是个极其复杂的过程。人类的心智系统与制度系
统一样都是人类社会过程的进化结果,它们在形态上相互独立,但却彼此依赖.
制度系统不仅供给人类互动行为的约束规则,也会为人类心智进化提供必要的信
息材料。特定制度架构的信息空间以及制度演化导致的信息空间的结构变化,都
是认知进化的重要的“环境”因素。对于人类心智系统而言,作为认知进化结果
的理性,是大脑对外部信息编码、加工、处理并通过互动行为的检验而生成的.
理性之应用的目的性在于指导认知主体的行为,而由于行为受到制度规则的约
束,因此在心智系统和制度系统之间承担能量和信息传输的载体正是人类的互
动行为.我在本文中通过主体问性的认识论强调了交互性在人类行为中的核心意
义,但由于主体间性哲学只是在一般哲学意义上讨论交互行为,而缺乏一种人类
交互行为的理想范型;因此,我们需要为人类的交互主体性找到一种更为基础的
互动行为模式。相比于符号互动理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而言,奥菲克对于人
类进化起源的考察结果以及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对商业交换的研究似乎都表明,社
。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lO页.
o同上.
336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会主体在市场中的商业交换正是我们需要聚焦的互动行为的精炼形式.
一旦我们为人类的认知进化找到了动力学因素,并将这一因素锁定在商业交
换这一独特的互动模式上,经济学制度分析中的许多困惑似乎就不再显得那么突
兀了。首先,文献史上关于制度演化问题在唯理主义与自然主义之间的争论,就
显得毫无意义了。唯理主义沉迷于理性的幻想而对理性形成的来源及其过程置之
不理,但却妄想从事“制度设计”这种关乎人类未来命运的复杂工程。他们完全
无视人类关于众多事实性知识的无知和知识在个人间分立存在的事实,也没有意
识到经由交流沟通达致共识的过程可能存在的局限,却自负地认为集体理性是制
度的真正来源。哈耶克基于知识论的批评已经给了建构唯理主义者致命一击,只
是他的理论尽管主张了进化理性主义,并将人们对理性的认识引向了正确的轨
道,但由于缺乏对理性起源做出动力学解释,而陷入了种种误解和争议。自然主
义者对理性的看法主要借助达尔文进化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滥用而扩散,他们将
人类与其他物种无差别地视为外部环境变化的被动受体,而拒绝承认人类理性的
创造性及其参与演化过程的可能性。换言之,自然主义者将演化动力归因于“选
择压力”,而否认人类动因推动演化过程的动力学解释,其实在本质上支持了“无
意识演化”.而一旦我们承认人类心智的进化特征,并且在达尔文进化论之外做
出独立证明,那么人类动因作为动力参与并推动制度演化就是必须承认的事实。
其次,自发演化与理性设计的二元对立就可以得到有效整合。我在论文中曾
经明确批评过社会达尔文主义所采用的“自然一社会二元观”的进化论立场。也
正是这种二元对立的立场导致了制度认识上的分歧和对立。白发演化的制度观是
自然主义观念在制度认知方面的表现,而理性设计的制度观则是建构理性主义在
制度认知方面的表现。它们分别将制度和心智看作两个绝对独立的系统而割裂了
二者的相互依赖性和联系。而当我们重建两个系统之间的联系,并为两个系统之
间的信息、能量交换找到商业交换这一互动行为的载体之后,这两个系统的独立
性就只在相对意义上有效。
再次,我们在哈耶克自发秩序原理中发现的“哈耶克悖论”,也随着“商业
交换作为脑进化动力”因素的引入而得到克服。如果商业交换作为动力促进人脑
进化而提升理性的水平,那么,理性通过参与制度演化过程并借助制度规则进一
步促进商业交换的过程,就可以形成某种“催化循环连锁”或“反馈环路”。而
正如广义进化论揭示的那样,自催化与交叉催化的反馈环路在开放系统中居于核
心地位。但开放系统所处环境的改变可能会破坏反馈环路的连续性,进而发生突
337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变分岔。突变分岔的结果本质上是非决定性的,它可能导致系统放大某些初始的
涨落,并从可能采用的稳定状态中随机选择。新的稳定状态会导致先前的反馈环
路出现紊乱,进而导致系统复杂性增长。复杂性的增长将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系统
具有更大量、更密集的自由能流动,从而使系统变得更有活力,并对环境具有更
强的自创生适应性。
交换作为制度系统与心智系统之间的反馈环路,主要传输的是信息或认知
材料.换言之,商业交换等互动行为可以被视为心智系统的“信息库或材料库”.
它通过在心智系统和制度系统之间的信息流帮助社会系统做功,或聚合成社会
系统的结合力.由于人脑对信息材料的编码和加工机能,商业交换导致的“信息
库容”的扩大,促使人脑在“自我加强”的反应机制下迅速进化;进而,主体在
商业交换的互动行为中借助自发秩序为载体,来架构群体的特定价值共识和行为
模式。制度架构一旦形成就会对交换行为产生影响,群体系统的特定价值共识和
行为模式会以贸易和商业文化等形态,在互动的商业交换行为中得到反映。特定
认知水平和秩序层次以及商业模式的组合,会拟合成特定的商业交换方式从而形
成一个独特的反馈环路。只要外部环境扰动反馈环路不引起紊乱,该社会系统就
会处于稳定状态;而一旦环境变化破坏了该反馈环路,那么由于突变导致的随机
选择以及商业模式的演化就很难避免。但只要扰动导致的系统复杂性或多样性增
加,系统进化就更可能是上升的,而当扰动消除或减少系统复杂性和多样性,那
么系统的演化就可能是倒退的。
当我们正视人类动因在制度演化过程中的参与倾向和事实时,制度演化就
无法在达尔文主义的。无意识演化。中做出解释。不论是唯理主义,还是哈耶
克的法理观以及广义进化论学者。其实都肯定了人类动因参与演化的可能性和
积极作用.差别只在于唯理主义表现的极端乐观,而哈耶克表现的较为悲观.
广义进化论则基于复杂科学理论。对人类参与制度变迁的。有意识演化”过程
保持了较为折衷的态度.在他们看来,“悲观主义是早熟,而乐观主义是幼稚”o。
他们既承认宏观层面开放系统作为耗散结构演化的自发趋势,同时也在微观层面
借助自创生理论对要素的创造性参与演化给予肯定。我在本文第7章和第8章中,
分别就表现为自发秩序型构的“无意识演化”和表现为正式制度订立和立法的“有
意识演化”过程及其内部机制做了探索。我在第7章中借助演化博弈论制度分析
。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杜,2004年.第224页.
338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的成果,对自发秩序型构的过程和原理做了阐释;并通过几类导致自发秩序的搏
弈问题的描述,明确了自发秩序经由微观层面的个人习惯到群体层面的习俗,进
而经由习俗硬化为惯例的演化过程。由于该过程中认知起作用的层面只停留于个
体间的商业交换的博弈行为中,而未指向整体层面的秩序状态,因而本质上是自
发的,而博弈论则是分析该过程的理想工具。在第8章中,我借助公共选择学派
的投票理论对正式制度订立及立法的过程和原理做了说明。我通过区分人类理性
参与制度演化的三种组织形式,简要描述了公共选择在民主制度下达成集体决策
的过程、决策机制和原则;参考布坎南关于立宪选择与一般制度选择的区分,我
讨论了一致同意规则与多数票规则的运作成本及其价值涵义。通过整合公共选择
学派的若干投票模型以及政治市场中的政党竞争模型,我进一步在代议制政府模
式下讨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选择的可能结果。但正如肖特等人所指出的那样,
对于此类集体行动决策问题的分析而言,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是可选理论中
最为理想的。但关于多数票规则、政党政治和代议政府的分析表明,我们在参与
集体行动决策时,似乎总是受制于某种限制而无法轻易达到一致同意。
9.3人类的内在限度及其可欲的未来
概括而言,就人类动因参与制度演化的机制而言,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
提供了较为理想的解释,尽管这一过程如我们已经发现的那样,存在着种种困难;
但或许正如广义进化学者所指出的:。人类的最大局限不在外部回,而在内部。不
是地球有限,而是人类意志和悟性的局限,阻碍着我们向更好的未来进化.”o同
时,“我们必须反思限制我们充分发展适当才能的消极因素。因为,只有了解‘内
在限度’,才能克服增长的极限.”o
如果说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明确的是人类进步的外在限度的话,
那么,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明确的则是人类进步的内在限度:即人类的有限
理性及其关于事实性知识的永恒局限性.人类生活是一个不断成长的整体,它一
方面由持续的互动过程所整合;另一方面它分化为各种能量形式,如个人、团体、
。关于外在限度的论调主要源自1972年罗马俱乐部的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该书指出物质增长
有其极限,砸我们由于未能正确认识我们对这个星球的所作所为及其可能的后果,正在逐渐接近这个星球
的外部极限.
o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页.
o同上书,第3页.
339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问性的考察
行为模式、文化体系以及社会制度。任何一个社会的制度都是一个内在的整体,
对于制度学家来说,制度展现了内涵特定功能和价值的结构和关系;而对于那些
受制度约束并在互动行为中推动制度演化的众多社会个体来说,这些结构和关系
并不明确,就如同每个人都无法理解自己身体的生理过程一样。在社会系统中,
由于众多的生活形式都不以个人为特点,它们也根本无法被那些只对个人感兴趣
的人所理解和发现。当我们将社会看作一个有机体时,它如同生命系统一样是个
耗散结构或开放系统。它是由形式和过程所构成的复合体,其中每个形式和过
程都在与其他的形式和过程的互动关系中生存、成长和演化。就人类社会系统而
言,制度约束下的个人的相对独立性和基于主体间性的自由并不是相对立的。相
反,或许正如查尔斯·霍顿·库利所指出的那样:“只有当个体是整体的一个部
分并且整体也是自由的,自由才能在个体中存在”o.
然而,目前人类的内在限度似乎恰好反映在个体自由与整体自由的互动关系
之中。作为认知进化结果的人类理性似乎更倾向于认为,个人自由的保障需要借
助于人们对于整体系统演化进程的智能性控制;而只有人类意志有效地控制了社
会系统的演化方向和终点位置,人类的自由似乎才是可欲的。但人类迄今为止的
历史似乎证明,我们从来都不曾有效控制过社会系统演化的总体方向和进程。相
反,只是在那些当我们的理性与演化趋势符合时,自由才得到明确的改善;而当
我们的理性与演化趋势相悖时,理性往往成为毁灭文明并窒息自由的主要力量。
开放系统的演化以及耗散结构的进化的都似乎暗示了这样一种事实:即唯有系统
在整体上具备自发演化的开放性、复杂性和灵活性时,系统内部要素在个体层
面的进化和成长才是可能的.如果我们稍作转换,可以得到的一个推论就是:表
现为演化趋势的整体自由乃是个体自由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一旦整体层面的
演化变异域被消除(即将系统封闭)。那么个体层面的进化和自由也将不再可能.
系统演化的变异域的大小与系统的开放性、复杂性以及个体层面的多样性是
正相关的。如果我们试图在整体层面或个体层面消除多样性或减少复杂性,那么,
随之而来的后果不仅是控制了演化的进程、方向和终点,更为可怕的后果则是导
致对自由的侵害和社会系统的毁灭.人们通常会认为正式制度的订立和立法,会
减少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这只看到了事情的一面。在法律秩序体系的另一
。参t查尔斯·霍顿·库利,‘社会过程'(中译本),华夏出版社,2003年,扉页.
340
第9章制度演化与人类的内在限度
面,规则并不旨在减少或是消除行为的多样性和系统的复杂性;相反,它只是对
演化趋势的阐明和对进化趋势的保障。制度作为人类社会系统内部行为的规范和
约束,本质上旨在保证系统在整体层面和个体层面的自由和价值.但这种价值
和自由的实现,并不等同于控制。因为,我们试图控制演化进程的理性在本质上
是有限的,而我们关于演化过程的事实的知识永远也不是完整的。
如果保持系统在个体层面和整体层面的开放性和演化的可能性,是人类社会
实现进化和进入自由社会的条件,那么我们基于有限理性的人类动因对演化过程
的有效参与方式的探索,似乎逐渐在接近这样一个答案:即我们似乎不得不在演
化与自由之间建立一种等式.换言之,如果我们试图将实现自由的方式由。演
化”改为。控镧”,那么我们选择的似乎就是一个不明智的答案.而我们对此所
需要的一个正确认识,或许正如拉兹洛指出的那样:“进化不像钟表的指针——
只按照预定的法则一个劲儿地向前走动。进化不是命运,向前不是去会见我们命
中注定的劫数。我们自己也不是宇宙舞台上按天机未泄的脚本在演戏的一群木
偶。我们是有意志、有目的的演员,并且有权改动脚本——至少是在我们表演的
那部分以内。我们是聪明地改动了,还是愚蠢地改动了,这就要看我们有多聪
明⋯⋯或多愚蠢。”o
。参:拉兹洛,‘人类的内在限度'(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t 2004年,第223页.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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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度演化的逻辑——萋于认知进化与主体同性的考察
后记
本文作为博士学位论文,是我三年来关注转轨改革与制度研究问题学习和思
考的结果。本文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对目前制度研究成果的分歧和共识的整合,来
探索一种较为~般的制度理论。虽然我从认知进化和主体问性的新颖视角对制度
演化逻辑做了力所能及的探索,但受知识结构和个人能力的限制,距离预期仍有
很大差距。本文是我三年学习、思考、探索的结晶。从构思框架、收集资料、动
手写作到最终完稿,历时近两年时间。“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一,虽然在整个
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一直爬梳资料、密查文理,力求以勤补拙、慎守忠实,但由于
本人水平有限,疏漏、谬误恐在所难免。尚乞贤达方家及师长学友不吝赐教,以
期来日补阙完善。
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三年,是我学习生涯中最充实的一段时光。三年
时间于我很是漫长却也短暂:漫长是由于学习于我一直都是一件苦事;短暂则是
由于我并菲经济学科班出身,虽然竭力以勤补拙,但却发现书海无涯,时光匆匆。
怀着未尽的遗憾,就要告别美丽的校园和这里的良师益友了。
三年的学习中,我深受导师的关怀与爱护,胡培兆教授和吴宣恭教授对我的
悉心指导和教诲,令我受益匪浅。如果这篇论文尚有可取之处,那完全得自他们
的指导和启发;倘若此文读来乏味且不甚了了,那只能归咎于我个人的愚钝。两
位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朴素的生活作风和宽以待人的品格,令人
敬仰。他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风范,让人能从中体会到一种崇高的境界。那
种皓首穷经、从事科研的执着和坚定,以及“为学先做人”的教导,令我受益终
身。论文的顺利完成,最应该感谢我的导师胡培兆教授,是他给了我莫大的鼓舞
和动力,让我能够在学术自由的激励下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学术研究。每当遇到难
以克服的问题或是困惑,胡老师的指点总能让我以轻松的心态再次投入学习和研
究。胡老师治学严谨、待人以诚、为人洒脱、特立独行,从他那里我学到的不仅
是知识,更多的是从学、做事、为人的态度。胡老师的风范,将是我今后学习工
作中的入生坐标。
论文的顺利完成还应感谢陈甬军教授、陈其林教授、李文溥教授等经济研究
所的导师们,三年来对我的悉心指导和培养。各位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
力将使我终身受用,师恩大义,此生难忘。此外,还要感谢经济研究所的胡刚副
教授、张玉珍老师、许敏娟老师、林瑞云老师,小郑老师三年来给予的帮助。三
后记
年的共同学习和生活中,同学陈炎村、王海杰、杨美景、陈爱贞、洪本祝、向永
泉等在学习、生活上给予我的关怀和帮助以及精神L的鼓励,还有他们刻苦努力、
积极进取的精神时时激励着我。与他们的交流和讨论,也让我获益匪浅。
此外,我还要感谢厦门大学会计研究中心的唐星龄博士、厦大高教所的王伟
宜博士、李立峰博士、罗立祝博士,以及陈慧娟、李云娥、陈萦三位女士。与他
们的讨论和交流,多次给我提供了灵感和启发。尤其是陈萦女士,作为我文稿的
第一个阅读者,她承担了繁重的校对工作。她所做的修缮和所提的问题为论文增
色不少,也让我避免了许多文字方面的疏漏。她为此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令我十
分感动。我的好友王丽娟女士与我就很多社会问题展开的讨论,帮助我在经济研
究中保持了良好的开放性。她的善良、聪慧,以及对待生活的平静心态和对待工
作的热情和责任感,帮助我克服了许多固有的缺陷。与她的愉快交谈,是我论文
写作期间驱散疲劳和烦躁的一剂良药。此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的陈宇峰博
士和聂辉华博士与我在网上进行的关于制度经济学方面的讨论,对我的论文写作
帮助很大。他们的睿智和钻研以及从事学术研究的执着一致激励着我。上海的王
书仓先生虽然未曾谋面,但自发为我建立个人学术网站,并对我的工作给予的肯
定和支持也让我十分感激。能与这些优秀、善良的人们相识,是我三年厦门生活
最宝贵的财富。
论文成稿后,曾先后呈送复旦大学韦森教授,浙江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的汪
丁丁教授、叶航教授和罗卫东教授审阅。虽然此前从未谋面,但他们肯花费时间
阅读我的论文,并提出了中肯的宝贵意见,对于我今后从事制度分析领域的研究
助益良多。韦森教授阅后欣然表示推荐论文出版,并视我为学术知音;叶航教授
阅后在回信中希望我到浙大继续做博士后研究。他们的善意和提携,都是对我在
论文写作中所付出的努力的肯定和鼓励,在此谨向他们致以我诚挚的谢意。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没有他们的期望、理解,关爱、鼓励和支持,我
不可能顺利完成学业。父母一生辛劳是我求学的动力,愧疚之余,甚憾无以回报,
仅以此文献给他们,希望他们健康长寿。
顾自安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
制度演化的逻辑——基于认知进化与主体间性的考察
作者: 顾自安
学位授予单位: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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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顾自安.Gu Zi'an 关于制度演化分析的文献综论[期刊论文]-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11(1)
2. 王覃刚 制度演化:政府型强互惠模型[学位论文]2007
3. 刘刚.Liu Gang 中国制度变迁和演化路径的多样性[期刊论文]-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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