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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2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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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作者姓名郝海波
指导教师叶航教授
学科(专业) 西声经盎堂
提交日期2006年5月12日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摘要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移动通信业已经发展到第三代。1999年3
月18曰,芬兰政府向4家电信公司发放了开展3G业务的运营牌照,从而拉开了
3G产业发展的序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也已经具备发展3G的条件。但是在对
3G产业的管制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为此,本文试图设计一套相对
全面的政策体系,以对政府在3G产业中实施管制提供参考。
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是政府对其实施管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单纯依靠市
场竞争,要么会造成运营商之间毁灭性的竞争,危害电信业自身的发展,要么形
成独家垄断,制定高价,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由于技术、市场、制度等因素
的变化,3G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已经趋于弱化。因此,3G产业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
管制,但同时又必须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并根据3G产业的特点和我国电信业
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某些方面重塑管制。
在向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过程中,由于在位企业具有先动优势,新企业
与在位企业处于不对称的竞争状态,因此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新企业就会自然而
然地进入。为了与不对称竞争相适应,政府应该对在位企业与新企业实行不对称
管制。在管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以有效竞争为目标。
基于上述思想,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电信业现有
的市场格局以及竞争主体自身的特点,对3G产业的市场准入管制、资费管制、
互联互通、普遍服务及网络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不对称管制有效竞争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and economy,mobile
communication has run to the third generation.On March 1 8,1 999,
Finland granted telecom companies 4 third--generation mobile--phone
licenses,and the 3G industry came into being.After many years’
development,our country has been provided with the conditions to
develop 3G industry.But the government hasn’t issued the policy about
how to regulate 3G industry.This paper tries to design a series of policies
for government to refer
The main reason for regulating telecommunication is that it has
natural monopoly property.If the telecom companies compete freely,it
will destroy all the companies or reduce the consumers’welfare with
higher prices.But due to the changes in technology,market and
institution,3G industry’S natural monopoly property has been debased
So we should not only regulate 3G industry,but also loosen the regulation,
encourage competition,and reconstruct regulation.
Because the primary company has“first-mover’S advantage”.there is
asymmetric competition for the Dew company,and it will not enter the
natural monopoly industry spontaneously.In this case,the government
should adopt asymmetric regulation.At the same time,we should make
workable competition to be our ta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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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Based on these theories,this paper sets forth its own viewpoints using
foreign experiences for reference,and considering our telecommunication
industry’S own characteristics.These discussions include access
regulation,price regulation,interc.ormection regulation,universal service
and network sharing
Key Words:The third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3G)industry;
Regulation policy;Asymmetric regulation;Workable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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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16)J产业管制政簟研究
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
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
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
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
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
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签名:艚海救
日期:2006年6月8日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1 引言
随着移动用户数的增长和人们对移动通信业务多元化要求的提高,现有的第
二代移动通信系统无论是在频谱资源还是在所能提供的业务方面,都已经不能满
足移动通信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国际电信联盟(ITU)早在1985年就开始了
对未来公共陆地移动通信系统(后更名为IMT-2000)的技术研究活动,并成立了
专门负责标准化研究的任务组TG8/1。在1998年初,ITu开始向所属成员征集符
合IMT-2000要求的无线传输技术(RTT)提案。到规定的截止日期,ITU共收到
10个用于地面移动通信的提案。1999年11月,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ITu TG8/I
第18次会议上,最终确定了5种技术标准作为现代移动通信的基础。但是其中
有两种技术未能达到IMT-2000的最低要求,因而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
标准。这样国际公认的标准共有三个:WCDMA、CDMA2000和TD.SCDMA,
虽然它们由不同的技术构成,但是在技术融合的推动下它仍然成为了一个全球统
一的标准,基于这一标准,用户可以实现全球漫游。3G无线接口标准于2000年
5月举行的ITu年会上最终得到批准,被正式命名为IMT-2000无线接口技术规范。
1999年3月18日,芬兰政府向4家电信公司发放了开展3G业务的运营牌
照,从而拉开了3G产业发展的序幕。截止到2005年11月底,全球共颁发了1j2
张3G许可证,有235个3G网络投入商用。面对国际发展潮流,信息产业部制订
了“积极跟踪,先行试验,培育市场,支持发展”的16字方针,会同相关部门
一直在积极推动这项新技术的进程,为其发展创造各种条件。经过多年发展,“我
国发展3G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如何对3G这一新兴产业进行管制,我国还没
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本文的写作目的便是设计一套相对全面的政策体系,为政府
在3G产业中实施管制提供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在英文当中,无论是“管制”还是“规制”,对应的都只有
“Regulation”一词。有的学者认为,“管制”意味着强制性管理,带有浓重的计
划与命令色彩,而“规制”则强调规范,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运用。其实就各
自论述的内容而言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别,由于本文强调“政策”层面,而且我国
政府也用“管制”一词,所以本文遵从官方用语,但并没有排斥法规之意。
此外,广义的电信业包括电信运营业和电信设备制造业,由于制造业能够很
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所以如果没有特别指出,本文所指的电信业仅是狭义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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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信运营业。
基于此,本文共分为七章,其中:
第二章介绍3G技术及3G市场发展现状。首先对3G技术及其三大国际主流
标准做了说明,然后介绍了国外3G产业的发展现状,最后对3G在国内的商用基
础进行分析,进而认为我国发展3G的条件已经成熟。
第三章论述了电信管制的一般理论,以对下文分析3G管制政策做理论铺垫。
第一节是对政府管制理论的概述。第二节分析了电信管制的经济学基础,即自然
垄断性,同时指出由于3G产业中的自然垄断性已经趋于弱化,因此相应的管制
政策也要做重塑和调整。第三节认为我国在发展3G产业时要采取不对称管制政
策,以暂时的“不公平”换取长远的“公平”。最后是对国外3G产业管制概况的
介绍。
第四章和第五章组成了3G产业的市场准入管制,由于它在3G产业的管制中
地位最重要,内容又比较多,所以分开论述。第三章着重论述3G牌照的发放方
式,在介绍国外牌照发放的情况之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对我国3G牌照发放
方式的建议。第四章通过对有效竞争理论的分析,回答了我国应该发放几张牌照
的问题,并阐明了我国牌照发放的原则。
第六章是对其他方面管制政策的建议,分别论述了3G产业的资费管制、互
联互通管制、普遍服务管制和网络共享管制。这些政策的提出同样是在吸取国外
3G产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和3G产业自身的特点,提
出相应的建议。
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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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G技术及3G市场发展现状
2.1 3G技术及其标准
2.1.1 3G技术简介
3G系英文3rd Generation的缩写,即指第三代移动通信【“],又称为IMT-2000,
其目的在于全球使用统一的频率、统一的标准、实现全球漫游和提供多种业务。
3G这个称呼是相对于被称为第一代(1G)的模拟制式移动通信技术和第二代
(2G)的GSM、TDMA等数字移动通信技术而言的。相比于IG和2G,3G不仅
能提供更高质量的话音业务,而且具有更高速率的数据传输能力,按照国际电信
联盟(ITU)的规定,移动终端以车速移动时其传输数据速率为144kb/s(干字节
每秒),室外步行时速率为384kb/s,室内静止时速率为2Mb/s。
通过采用先进的空中接口技术、核心包分组技术,以及对频谱的高效利用率,
3G网络能够实现实时视频、高速多媒体和移动Internet访问等业务,从而成为无
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2.1.2 3G技术的特点
为了满足未来业务的需求,3G的技术性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相对于现有的
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3G技术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3G是全球普及和全球无线漫游的通信系统
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一般为区域或国家标准,而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将是一
个在全球范围内覆盖和使用的系统,它将使用共同的频段,全球统一的标准。
(2)3G支持多媒体业务,特别是支持Intemet业务
现有的移动通信系统主要以提供话音业务为主,随着发展一般也仅能提供
100~200kb/s的数据业务,GSM演进到最高阶段的速率为384kb/s。而第三代移
动通信的业务能力将比第二代有明显的改进,能够支持从话音到数据到多媒体的
多种业务,而且能根据需要提供带宽。
(3)便于过渡、演进
[ttt]3G一词带有一定的约定俗成性,根据语境的不同,它可以特指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技术、系统、业
务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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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第三代移动通信引入时,第二代网络己具有相当规模,所以第三代的网
络一定要能在第二代网络的基础上逐渐灵活演进而成,并应与固定网兼容。
(4)3G具有高频谱利用率、高服务质量、高保密性和低成本的优点。
此外,3G技术还有许多其他优点,如提供更加可靠的信道编码、灵活配置
的传输信道和逻辑信道、为用户提供更为灵活的接入服务等。
2.1.3 3G的业务
3G业务与2G业务相比,呈现出不同的业务特性。依据不同的层次可以将其
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用户的生活状态划分,可将3G业务分为五大类:
一是通信类业务,主要满足用户即时沟通的基本通信需求,包括语音电话、
可视电话、移动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点对点SMSt“】、点对点MMS【注2]、Web;坟0
览、文件下载等。通信类业务的发展前景与社会的整体发展以及对相互通信的需
求紧密相关。
二是内容类业务,主要满足用户获取信息的需求,包括新闻类信息服务、位
置类信息服务、移动广告等。内容类业务涉及行业广泛,其发展取决于相关产业
的参与程度。
三是交易类业务,主要满足用户在移动中进行交易的需求,包括电子钱包、
移动银行、移动证券、移动订票等。交易类业务与银行等金融行业、产品制造行
业和销售行业的参与紧密相联,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金融安全制度、信用制度
等电子商务方面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四是娱乐类业务,从用户的个人兴趣出发,它涵盖了能够从移动通信中获得
的各种娱乐服务,以满足用户随时娱乐的需要,如个性化下载(包括音乐、视频、
图片、铃声等)、网络游戏等。
五是办公类业务,为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或者企业在经营运作中提高办事
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服务,包括移动办公、移动企业资源调配、个人信息管理、企
业信息公布等。
概括起来,3G业务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业务的多样性,3G业务
基于多媒体和数据业务平台系统,能够提供比2G更为丰富多样的服务;二是个
|注1I sMs的英文全称为shonMessage Service,是指能够从移动电话发送和接收短信息。
I嘲MMS)黾MultimediaMessaging Se“ice的缩写,中文意为多媒体短信业务,足目前短信技术开发的最
高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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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化,3G能够根据用户需求的不同而设计出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此外,3G
业务中个人娱乐的色彩明显增强。
2.1.4 3G的三大国际主流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ITU)在2000年5月确定WCDMA、CDMA2000和TD—SCDMA
为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写入3G技术指导性文件(2000年国际移动通讯计划》。
宽带CDMA(码分多址)是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技术基础。
(1)WCDMA标准
WCDMA全称为Wideband CDMA,意为宽频分码多重存取,这是基于GSM
网发展出来的3G技术规范,是欧洲提出的宽带CDMA技术,它与日本提出的宽
带CDMA技术基本相同。WCDMA目前有四个版本,BfJR99、R4、R5、R6,其支
持者主要是以GSM系统为主的欧洲厂商,包括欧美的爱立信、诺基亚、朗讯、
北电以及日本的NTT、富士通、夏普等厂商。这套系统能够架设在现有的GSM
网络上,因此对于GSM系统相当普及的地区来说,这套新技术具有先天的市场
优势。在终端方面,WCDMA手机已有多种产品面世。
WCDMA标准提出了GSM(2G)--GPRS--EDGE--WCDMA(3G)的演进
策略。GPRS是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的简称,EDGE
是Enhanced Data rate for GSM Evolution(增强数据速率的GSM演进)的简称,这
两种技术被称为2.5G移动通信技术。目前中国移动采用这一方案向3G过渡的可
能性比较大,而且其已经将原有的GSM网络升级为GPRS网络。
(21 CDMA2000标准
CDMA2000标准是由美国高通北美公司为主导提出的,摩托罗拉、朗讯和
韩国三星都已参与,韩国现在成为该标准的主导者。目前使用CDMA2000的地
区有日本、韩国、台湾和北美等。CDMA2000的支持者不如wcDMA多,不过
CDMA2000的技术研发却是各标准中进度最快的,许多3G手机也已率先面世。
从技术标准的演进看,CDMA2000是由窄带CDMA(CDMA IS95)技术发
展而来的宽带CDMA技术,该标准由美国主推,提出了从CDMA IS95(2G)一
CDMA2000.1x—CDMA2000一3x(3G)的演进策略。CDMA2000 1x被称为2.5代
移动通信技术,其在发展为符合3G要求的标准时出现两个分支:CDMA2000-lx
EV-DO和CDMA2000.Ix EV-DV。CDMA2000.3x与CDMA2000.Ix的主要区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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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应用了多路载波技术,通过采用三载波使带宽提高。中国联通已建成了CDMA
IS95网络,比较适合采用这一方案向3G过渡。
(3)TD—SCDMA标准
TD.SCDMA标准的英文全称为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DMA(时分同步
cDMA),是由我国大唐电信公司(原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于1999年6
月29日向ITU提出的3G标准。它将智能天线、同步cDMA和软件无线电等当今
国际领先技术融于其中,在频谱利用率、对业务支持的灵活性、频率灵活性及成
本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该标准提出不经过2.5代的中间环节,直接向3G过
渡,非常适用于GSM系统向3G升级。虽然现在还没有TD.SCDMA的商用网络,
但由于中国国内庞大的市场和政府部门的支持,该标准也己受到各大主要电信设
备生产商的重视,全球有一半以上的设备厂商都宣布可以支持TD.SCDMA标准。
O's ofkb/s(2G1 100 s ofkb/s<2Mb/s(301<5Mb/s<10Mb/s 100~1000MD/s
—··—__—··—_-—·一III——————_—__·___———●——●··—__ 90’2000 2001-2004 2005 5 2010~2015
图2.1不同技术标准的演进历程图
2.2全球3G产业发展现状
2.2.1 3G牌照发放和商用网络
(1)3G牌照[2”发放情况
1999年3月18日,芬兰政府向4家电信公司发放了开展3G业务的运营牌
肚11 30牌照~般也被称为30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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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从而拉开了发放3G牌照的序幕,紧接着西班牙也以非竞标方式发放了本国
的3G牌照。2000年到2001年是全球3G牌照颁发的高峰期,在这段时期发达国
家和地区基本上已经完成了3G牌照的发放。目前,3G牌照颁发已逐渐趋于平稳,
在区域上也将逐渐转向亚洲、中欧和拉美等经济次发达的地区。
在牌照数量上,截止到2005年11月底,全球共颁发了152张3G牌照,其
中包括加拿大的5张PCS 3G许可证。但是由于一些已经获得牌照的公司将自己
的牌照退还给了政府[洼”,目前各电信公司实际持有的有效3G牌照是144张。
在这144张许可证中,选择WCDMA的有134个运营商,选择CDMA2000
的有4家运营商,另外还有加拿大的5张PCS和澳大利亚CKw Wireless公司的
i-BURST系统。
(2)商用网络
截止到2005年11月,全球共有235个3G网络投入商用(EV-DO和1x分别
计算),其中有93个WCDMA网络、23个CDMA2000—1x EV-DO网络和119个
CDMA2000 lx网络。
随着WCDMA技术标准、网络设备和终端的逐渐成熟,商用网络近两年发匪
迅速,所占比例逐渐提高。全球共颁发了134张WCDMA许可证.a前商用网络
只有93个,因此,WCDMA商用网络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2006~2007年将成
为WCDMA商用网络赶超CDMA网络的关键年度。
另一方面,CDMA2000 1x网络逐步升级演进到Ev.DO,因此,1x商用网络
数量增长将会减缓,EuDO网络比重将逐步增加。
2.2.2全球3G用户概况
截止到2005年9月底,全球使用CDMA2000 lx和WCDMA等3G技术的用
户已经突破了2亿人,其@CDMA2000 lx用户1.476亿人,EV-DO用户1960万
人,WCDMA用户3460万人。
虽然CDMA2000·lx仍占据3G总用户数绝大部分的比例,但这一优势正在逐
渐缩减。2005年上半年,WCDMA用户依然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新增用户1390
万,首次超过CDMA2000-lx的新增用户数(CDMA2000.1x在2005年上半年新
黼德国芬兰备邑还丁张挪威退还『2 张

矛斯洛
并进障行,了其重中新,拍丹卖麦, 、和卢记森黄堡埔,获瑞得典了黼弧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增用户1370万)。
随着WCDMA终端瓶颈问题的解决和商用网络开通数量的增多,WCDMA新
增用户数从2004年开始呈快速直线上升的趋势;CDMA2000系列的发展重点正
在向Ev_DO转变,CDMA2000.1x的新增用户数从2004年开始呈下降趋势,2005
年这一现象更加明显,CDMA2000.1x EV-DO的新增用户数缓慢上升。
在用户发展方面,全球WCDMA用户继续保持加速增长态势,截至2005年
9月底用户己达到3480万户,而且仅2005年1~9月的新增用户数就超过了
2001~2004年的用户发展总数;CDMA2000一lx EV-DO的用户则保持平稳增长趋
势,同期全球用户数也超过了1800万户。全球WCDMA与CDMA2000—1x EV-DO
用户增长情况可参考图2.2。
图2.2全球WCDMA与CDMA2000.Ix EV-DO用户增长情况
整体来看,3G商用化在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全面启动,2G时代的传统电信强
国与韩国等近年新兴的电信强国都在利用3G抢占未来全球电信业的竞争高点。
2.2.3 主要3G地区发展概况
现在全球地区间3G发展呈现阶梯式特点,日韩两国3G发展较为成熟,技术、
用户发展和业务使用都优于其他地区:其次是西欧和美国,3G业务全面展开,
但发展仍比较缓慢;再次是中东欧和东南亚,处于起步期,一些政府刚刚开放
3G牌照,许多运营商才开始建设3G网络,但上述地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1)日韩3G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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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是全球3G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截止到2005年6月底,日本和韩国的
3G用户数分别占本国总移动用户数的38%和62%。日本的WCDMA用户占全球
WCDMA用户的49.3%。韩国CDMA2000.1x EV-DO用户占全球用户的63.3%。
日本NTT DoCoMo的FOMA(WCDMA)用户迅速增长,截止到2005年6
月,FOMA用户数达到1371万,在日本3G总用户中所占比例从2004年6月的
24%增长为2005年6月的41%。
韩国是全球CDMA2000 3G业务发展最好的市场。截至2005年6月底,用户
数已经达到2338万,其中EV-DO用户达到1127万。SKT占据韩国3G主要市场
份额。
日韩两国虽然3G主要发展技术不尽相同,但却有相似的发展特点:政府政
策驱动力强;都属于技术导向型,产业链研究起步早,为开展3G业务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用户热衷于新技术和新业务。
f2)西欧3G市场
西欧移动通信市场整体发展比较成熟,移动用户普及率处于饱和状态。截止
到2004年底,西欧移动用户3.52亿,普及率高达90.1%,个别国家像英国、丹
麦、希腊等移动用户普及率达到100%。
该地区移动数据业务发展良好,2005年移动数据业务收入占总移动业务收
入的24%,预计2008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6%。在这36%中,消息类业务将
占38%:其次是网页浏览,占27%;再其次是移动票务,占20%。
西欧的移动体育市场是被众多运营商看好的市场,来自Juniper Research的统
计数据显示,包括基于体育的消息、视频类业务2005年收入13亿美元,西欧占
69%的市场份额。
早在2000年,西欧许多国家就发放了3G牌照,受巨额许可证拍卖费的影响,
一直到2003年3月,西欧市场才开始建设3G商用网。出于对网络建设成本和通
信质量等因素的考虑,直到2004年年底才开通了3G商用网。这些3G运营商主
要提供数字音乐下载和视频短片等3G业务,多数与体育相关。
2.3 3G在国内的商用基础
3G产业的发展不仅涉及上千亿元的投资,对我国电信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
都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在做出是否发展3GN决策时必须通盘考虑,谨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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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从2005年年初的“胡阚之争”开始,社会各界对我国在3G问题上的争论空
前高涨。但是随着政府决心发展3G的态度日趋明朗,社会各界对3G的疑虑也在
慢慢消退,这主要是因为3G在我国的商用基础已经初步形成。正如信息产业部
部长王旭东在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表态:“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发展3G的
条件已经具备。”
2.3.1 我国电信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电信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为下一步发展3G产业打
下了良好的基础。2005年,我国新增固定电话用户3868万户,年末达到35043
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23977万户,农村电话用户11066万户。新增移动电
话用户5860万户,年末达到39343万户。年末全国固定及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
到74386万户,比上年末增加9728万户。电话普及率达到57部/百人。畔lJ我国
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电信业大国。
图2.3“十五”时期各年年末电话用户数1“
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多年来也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这一速度明显高于国
家dDP增长水平;电信增加值占GDP的比重2004年提高至3.8%,对国民经济的
增长贡献突出:电信业固定资产投资连续5年超过2000亿元,为电信业的持续
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注1’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ti z]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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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电信业务收入多年来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国家GDP增长水
平;电信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加大,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贡献突出;电信业固
定资产投资连续5年超过2000亿元,为电信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表2.1 1999—200,1年电信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
年份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电信业增加值(亿元) 2434 3077 3672 4116 4610 5187.6
GDP(亿元) 82230 89468 97315 10479l 116694 136515
比重2.96% 3.44% 3.72% 3.93% 3,95% 3.80%
表2.2 2001-2004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率与GI)P增长率对比
年份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GDP增长率8.0% 7.3% 8.O% 9】% 9.5%
【电信业务收入增长率26.4% 23.4% 13.5 13.8% 12.6%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虽然受3G即将到来的影响,2G网络大规模建设已经结束,但是中国移动用
户仍然保持一定的增长势头,截至2005年10月份,移动用户达到3.8亿户,普
及率达到29.1部/百人,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作为固网延伸的小灵通用,’司
期也达到了8500万户。这一庞大的用户群构成了未来3G市场发展的群众基础。
2.3.2政策环境
3G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信息产业部制订了“积极跟踪,先行试验,培育市
场,支持发展”的16字方针,并会同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这项新技术的进
程,为其发展创造各种条件。我国政府是根据技术成熟程度和市场需求水平来考
虑3G发展进程的,同时借鉴了日韩、欧洲等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并不存在
提前或推迟3G发展的问题。
面对新形势,我国政府在通信设备市场对外开放的前提下,仍将继续扶持中
国民族通信企业。国家已经制定了专项产业政策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目前制定的
专项产业政策主要包括:软件专项;微电子专项;移动通信专项;信息技术推广
应用专项;新型元器件专项等等。在这些政策的扶持下,国内通信制造企业的实
力日益增强,已逐步形成了规模化生产,而且技术攻关能力大大增强。
国家相关部门还一直组织3G方面的试验。例如,2003年9月,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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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在北京、上海、广州三
地开展3G网络技术试验,集中了全球几乎所有的3G系统及终端制造商。其中,
WCDMA系统厂商12家,CDMA2000 lx系统厂商9家,TD—SCDMA系统厂商4
家,参与试验的WCDMA系统总数达16套、基站200个,CD A2000 lx系统9
套、基站85个,TD—SCDMA系统也达到4套。至2004年9月,3G试验工作取
得了圆满成功,试验范围涉及性能测试、终端测试、业务测试、互操作测试以及
不同系统间干扰性测试等,试验表明3G技术基本成熟,已具各商用条件。目前,
~些后续阶段的试验仍在进行当中。
此外,早在2002年lO月,信息产业部无线管理局就已经发布了中国的3G
频率规划,为3G的三大主流标准WCDMA、CDMA2000和TD.SCDMA分别规划
出相应的频率。2004年年底,信息产业部完成了3G的码号规划,为3G手机号
码新增150至159号段和180至189号段。
可以说,我国政府对3G问题是高度重视的,并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这就为我国顺利开展3G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3.3 3G市场需求状况
需求是决定我国是否发展3G产业的关键因素。从我国移动运营商业务发展
现状分析,当前移动用户的通信需求仍然集中于话音业务,尽管潜在移动用户还
有较大增长空间,但其购买支付能力有限,需求内容也集中在话音业务上,而
3G在提供语音业务上的性能价格比是有较大优势的。与部署3G的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3G的主要驱动力更多地来自于增量用户和语音增量空间。较大的语音增量
空间可以有效降低3G初期的风险,并为复杂的数据业务市场开发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目前构成3G业务主体的数据业务尚处在起步阶段,且大部分业
务收入为短信等低技术含量的业务所创造。尽管数据业务是3G的主要卖点,但
由于数据业务市场的开发远比语音市场复杂,需要大量增值应用商密切合作,业
务开发成本相对较高,开发周期相对较长,同时由于个性化的服务特点导致一项
数据业务的应用客户群比较有限,因而需要通过大量市场细分工作来提供多样化
的服务。而且运营商开展数据业务的收益成本比一般不如语音业务,这样运营商
的3G数据业务收入在短期内很难与语音业务收入相比。在移动互联网的业务应
用方面,也没有足够多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厂商来刺激消费。因此,在相当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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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时期内,我国3G产业将呈现“数据搭台,语音唱戏”的局面。
在3G业务发展初期,运营商将不约而同地将语音业务作为开拓市场的立足
点。而数据业务更多的则是定位在增加客户黏附力、提高市场竞争门槛上。但是
从长期来看,数据业务才是3G的精髓和灵魂。
2.3.4 TD.SCDMA测试获突破,3G产业链已臻完善
TD—SCDMA大规模商用后,在中国3G市场中的市场价值份额有望超过1/3,
由于通信业的产业带动作用巨大,其经济效益无疑将为我国国民经济实现跨越式
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巨大作用,而在2G时代,由于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国
内厂商仅占国内2G通信设备市场5%的市场份额。因此,TD.SCDMA的技术成
熟度和产业链情况也是决定我国3G决策的重要因素。
TD.SCDMA的产业化专项技术试验始于2004年底,于2005年6月底完成。
实验结果表明TD.SCDMA已经具有独立组网和商用运营能力。目前,TD—SCDMA
进入网络规划和业务应用研究阶段,这将对其实际运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3G技术的角度看,TD.SCDMA是所有3G技术中起步最晚的技术,所以
TD-SCDMA在技术上吸收了其他3G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长处。经过多年发展,
TD-SCDMA在终端与业务方面追赶的速度不断加快,差距正在缩小。TD.SCDMA
获得独立组网能力将大大加速其商业化进程。
另外,在一系列TD—SCDMA、狈U试过程中,成功地培育了一批国有TD.SCDMA
主力伟4造商,这对于中国民族通信制造业在3G时代走向全球通信市场提供了良
好的成长机遇。同时,由于TD.SCDMA日臻成熟,各大国际著名厂商也纷纷采
取注资或合资成立子公司的方式NTD—SCDMA产业链渗透,国际厂商强大的研
发力量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加快了TD.SCDMA产业链的发展步伐。
CDMA2000和wcDMA在国外已经有多年的商用历程,而且自2004年开始,
全球3G市场逐渐变得活跃.所以国外知名通信设备制造商很重视这两个制式产
品线的发展,从上游芯片厂商到系统设各到运营商网络建设,这两个制式的产业
链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熟,尤其是原来的终端瓶颈取得突破。截至2005年10月,
WCDMA终端达到了101种,cDMA2000 1x系列达到540种,CDMA2000.1x
Ev_DO达到123种。虽然TD.SCDMA标准近期只可能在中国有所发展,但通过
商用测试的终端也达到了25种。因此,就国内而言,三大标准产业链己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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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信管制的一般理论
3.1政府管制理论概述
对管制理论的研究源于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分析。虽然政府作为管制主体从国
家产生时就己存在,甚至广义的管制可以上溯到更久远的年代,但是将管制理论
作为~项独立的学科分支进行研究,却是近几十年的事。在这几十年里,管制理
论在不断发展,出现了不同学派的管制理论。
3.1.1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
传统的管制公共利益理论(public interest theory ofregulation)主要研究如何
确定对垄断企业进行价格管制以及管制的费率。随着对管制理论研究的不断深
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管制的起源,认为管制是利益
集团博弈的结果。他们还认为,由于管制者的管制信息不充分以及管制成本的存
在,管制可能是低效率的。因此,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的支持者对传统的理论进
行了修改,努力使管制制度设计建立在更为真实的基础之上,管制职能也由原来
针对自然垄断的管制扩大转变为致力于促进竞争的产生和存在,成为为促进竞争
而进行管制。
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管制的目标是纠正市场失灵。诺尔(Noll,1989)
论述了用管制手段解决市场失灵的逻辑推理:首先,实践证明在市场上存在着无
效率产出;其次,理论证明政府可以通过一些干涉行为而提高市场效率:再次,
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可以通过管制来纠正这种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首先源于自然垄断。自然垄断能够带来生产效率,却会造成无味损
失(dead—weight loss)。管制手段被建议用来获取垄断带来的生产效率,同时消
除潜在的垄断权力的滥用。其次,市场失灵源于信息不完备。复杂的有成本的信
息以及交易中的主体一方利用自己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容易采用隐瞒、欺诈等
手段,这些都会使市场机制受到损害,帕累托效率也将难以实现。从理论上讲,
管制可以提高信息效率。第三,市场失灵源于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存在。外部性
导致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或者受损,相关人员却不用花费
代价或者承担成本。而公共物品源于在消费上具有非抗争性和非排他性,也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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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排除的困难性”和“消费区分的困难性”,因而这种物品由私人进行提
供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时市场机制在此处将难以发挥其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作用。
还有其他两个实施管制的理由,是基于政治上而非经济上的考虑,即为防止稀缺
性租金(scarcity rent)和恶性竞争的产生【“】。
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措施来消除这些市场失灵,并
且管制政策是诸多政筑中最能有效治愈市场失灵的一种。经济学分析认为,当市
场失灵导致福利损失,而如果改变市场失灵可以减少甚至消除福利损失,那么政
府管制是一个减少福利损失的必要条件。
3.1.2管制公共利益理论的新发展
管制公共利益理论的新发展基于对管制成本和管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
充分认识。在过去的20多年里,随着信息经济学的迅速发展,管制理论最主要
的发展就是在管制问题中考虑了信息约束。
新管制理论的要点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效率和信息租金是一对矛盾,
也就是说,在得到效率时必须留给企业信息租金,而信息租金会带来社会成本。
这个结果的意义在于,它说明了管制控制并不是免费午餐:虽然管制可以避免企
业得到垄断利润,但是必须付出效率的代价。此外,为了得到最好的管制政策,
政府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企业的私有信息,即实现企业的自我选择。这就是新管制
理论最基本的结果。
新管制理论的政策含义是,可以运用某些特定的管制工具实现最优管制,如
成本补偿机制和定价政策,它们也是管制政策中的核心内容。在管制经济学中,
把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称为激励管制,这正是当前管制改革最主要
的特征。同时,管制理论的应用范围也有所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扩
大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基础设施产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正在部分消失或全部
消失。因此,管制的对象和管制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比如在电信业中,长途电
话领域中的自然垄断性已经消失,进入该领域的法律障碍也在逐步消除,一些国
家的长途电话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竞争。但是法律障碍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进入可以
很轻易地发生。在位者可以利用自己的在位优势,通过控制关键资源、阻碍互联
【幽1不同的经济学家对于市场失灵的分类可能略有不同,比如植草益(1992)将市场失灵分为公共物品、
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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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等措施,阻止新进入者的进入。因此,管制者的职能要更多地关注如何帮助
新进入者的进入和促进互联互通。
3.1.3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是~种规范的经济分析。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
以施蒂格勒为首的芝加哥学派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开始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
研究管制的起因和管制的实际效果。
(1)被管制者的需求:管制的俘获理论(Capture Theory)
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管制的实际效果与政府所宣称的社
会福利最大化的管制目标并不一致。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对管制政策的实证分析得
出结论:管制有利于生产者,因为政府所采取的管制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行业利
润。比如在带有自然垄断性的电力行业,实证研究表明管制使生产者可以获得高
于正常水平的获利。这些实证研究导致了管制的“俘获理论”的发展。俘获理论
认为,管制政策有利于被管制的行业,这是因为立法者或管制机构被被管制行业
所俘获。立法者被被管制行业所俘获,是指在立法环节所通过的法案是响应该行
业对于政府管制的需求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使管制政策可以保护该行业中的生产
者的利益。管制机构被被管制行业所俘获是指由于交易费用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的存在,导致被管制企业可以通过向管制机构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虚假信息,从而
使管制机构制定出有利于自己的管制政策。
(2)管制源于利益平衡: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施蒂格勒认为,管制是响应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利益
集团可以通过说服政府实施有利于自己的管制政策,从而把社会上其他成员的福
利转移到自己的利益集团中来。在自由竞争条件下人们的收益较低,这时特定的
利益集团就可能寻求政府的庇护(如控制进入等),从而通过政府的管制而获得
较高的报酬。但是政府管制也不是免费提供的,它也需要成本。施蒂格勒把政府
管制看作一个特殊的市场,管制条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其供给者是政府官员;
需求者则是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管制的需求者通常要向供给者支付“价格”,
那些谋求政治特权的产业必须寻找合适的“卖主”,即政党。政党也要为自身的
运行、维持、组织、竞选等支付成本。这样,管制就成了经济系统的一个内生变
量,它是管制的“供求”双方在力量均衡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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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的贡献和局限性
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和俘获理论强烈批评了管制者在服务公共利益时的失
误,认为政府和经济学家设计的管制政策在“治愈市场失灵”的过程中其本身也
可能会失灵。然而,尽管俘获理论可以解释某些管制政策有利于被管制行业的现
象,但是它却不能解释有些管制政策受到了业界的反对,甚至最终导致该行业放
松管制等现象。从各国的管制实践看,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最终走向自由放任的
经济政策。以电信业为例,除新西兰完全依靠反垄断法进行市场监控之外,其他
国家并没有放弃管制制度的监控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加强。比较折中的观
点是:如果某个产业存在自然垄断性,那么人们就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竞争的力量,
而需要有效的政府管制以刺激企业提高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是俘获理论一
个不可抹杀的贡献是:它为政府科学地制定与实施管制政策敲响了警钟。
此外,大量的经济学文献还在探讨用其他方法代替管制来解决市场失灵,比
如区域间比较竞争理论,垄断竞争理论,特许投标理论以及可竞争市场理论等。
由于其与本文关系不大,又限于篇幅,此处从略。
总之,管制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与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紧密相
关。但无论是强调管制还是放松管制或是强调重塑管制,其目的都是为了改进企
业运营效率,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关键的问题在于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历史条件
的不同,根据国情、产业的不同而合理地制定管制政策,否则就会事与愿违。对
于电信业而言,由于存在下节将要论述的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并存的格局,我们
可以对各种管制理论进行综合考虑,从中取长补短,找出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积
极作用的管制方法和手段。
3.2 电信管制的经济学基础:自然垄断性及其变异
作为市场失灵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电信业中自然垄断性的存在是我们对其
实施管制的重要依据。但是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
市场、制度等因素的变化,电信业自然垄断的边界也在逐步缩小。在移动通信领
域发展到3G的时候,3G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异,从而允许更多
的竞争存在。3G产业自然垄断性的存在和变异是我们实施管制,同时又要重塑
管制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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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自然垄断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概念,人们对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
程。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和资源的稀缺性有关,主要是指由于
资源条件的分布集中和资源稀缺而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所形成的垄断。这种由
自然条件作为决定性因素而形成的垄断,最初是由在理论上分析自然垄断的库尔
诺(1838)设想出来的。但是这种情况所引起的自然垄断在现代已不多见。穆勒
(1848)将自然垄断定义为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一家供给商对市场的独占,这里的
自然是指没有禁止竞争(顺其自然),垄断只是竞争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结果,他
是最早从经济技术角度提出自然垄断概念的经济学家。马歇尔(1927)首先指出
了自然垄断地位与某个产业的成本和生产条件有关。他指出,平均成本递增的行
业通常是竞争性的,而平均成本递减的行业则是不完全竞争的或垄断的,在成本
递减的行业,垄断的安排可能会优于竞争。克拉克森和米勒(Clarkson&Miller,
1982)认为,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是,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
酬递增(平均成本递减)的状态,即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产品的成本就越小,此
时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要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业同时生产更有效率。
当代经济学家对将规模经济看作自然垄断成因的观点提出了置疑。这种置疑
始于对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的认识。詹姆斯·邦布赖特(J.Bonbright,1961)
曾指出范围经济在自然垄断形成中的作用。他认为,对于某些公共设施服务来说,
即使在单位成本上升的情况下,由一家企业提供服务也可能是最经济的。沃特森
(Waterson,1988)则认为,自然垄断是这样一种状况:单个企业能比两家或两
家以上的企业更有效率地向市场提供同样数量的产品。而夏基(Sharkey,1982)
和鲍莫尔(Baumol,1977)等著名经济学家则认为,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点是其
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又称成本的次可加性)。
3.2.2成本的弱增性
成本的弱增性一般是分单一产品和多种产品两种情况讨论的。在生产单一产
品的情况下,假定c=c(01是某企业的成本函数,同时其他企业也具有与之相
同的成本函数。如果产量Q由k家企业共同生产,企业i的产量为q,,则这j}家
企业生产Q产量的成本之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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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q:)+¨·+C(qk)=Σ二C(q,)
则该企业在产量Q范围内存在自然垄断性的充要条件是:
c(o)<Σ:,c(q,)
其中,Q=Σ:⋯q k≥2。
上式可以用图3.1表示。在图3.1中,4 cl和一c2在产量为g’点处相交,q+
点决定了成本弱增的范围,当产量小于g+时,由单个企业生产成本最低,所以
在此范围内成本函数是弱增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产量g’与q‘之间存在规
模不经济,但从社会效率看,由一个企业生产效率最高。由此可见,规模经济并
不是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弱增性。
C
图3.1两个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企业通常是生产多种产品,比如在移动通信领域,其业
务不仅有基础电信业务,更有复杂多样的增值业务畔11。在生产多种产品的情况
下,企业的总成本就不再是各类产品成本的简单加总,而是取决于各种产品成本
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以用范围经济来描述:假设Tc表示~个企业生产玑单
位的产品x和qy单位的产品Y所发生的总成本,C(q;)表示一个企业只生产以单
位的产Y.xgi发生的成本,c(q,)表示另一个企业只生产g。单位的产刚ny而发生
的成本。则存在范围经济的条件可用下式表示:
辟11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
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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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q,,q,)<c(q,)+c(目,)
该式表明,由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产品x和产品Y比一个企业只生产产品x,
另一个企业只生产Y所花费的成本要少。也就是说,在某一生产多种产品的产业
中,只要一家企业生产所有产品的总成本小于多家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
之和,那么该产业就是自然垄断产业。
总之,在自然垄断产业中,由一个企业大规模生产能比由几家较小规模的企
业同时进行生产更有效率地利用资源。以下图加以说明:







尸。
,’m
乳qm MR 单位时期产量
图3.2竞争和有巨大成本优势的垄断
在图3.2中,某产品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供应曲线是若干家企业的yMC,
它是这几家企业在其平均可变成本曲线最低点上的边际成本曲线的水平加总线;
P,是均衡价格;q,是均衡产量。若假定这几家企业被一家垄断企业所替代,如
果确实存在巨大的成本优势,新的边际成本曲线(即垄断者的MC)将落在原来
的产业供给曲线之下。垄断者若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原则确定产量q。,
并制定相应的价格以,就能以较低的价格提供更多的产品,从而增加社会福利。
由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成本弱增的产出范围内,为了实现较高
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的范围后,就应该
允许新企业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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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是电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电信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性在
移动通信领域也有相同或相似的表现,因此本部分着重考察作为电信业整体所表
现出的自然垄断性。
由于具有资源稀缺性(如频率有限)、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高固
定成本的沉淀性以及存在技术障碍等技术经济理由,传统的电信业一直被认为是
自然垄断行业(植草益,1992),其中,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是使其成
为自然垄断的必要条件(Sharkey,1982),成本的沉淀性则是稳定维持自然垄断
的条件。
首先,电信业提供服务时依赖于各终端之间的电信传输网络,这种网络系统
具有投资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供给特点,因此需要巨额的初始固定资本投入。
电信网络系统所需要的庞大固定资产投资带来了特殊的成本结构,使得固定成本
在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由此产生了明显的规模经济效益。平均成本和边际
成本总是随着用户的增加而降低,以至于相对于一个电信企业的最小最佳规模来
说市场容量是很小的。所以电信产业在发展初期很难在业内维持多家企业的同时
生存,因为如果一家电信公司首先得到了一个用户,这个用户就很难再成为另一
家公司的用户。在电话用户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多个公司同时经营势必导致用户
分散,致使各企业都无法快速达到规模经济的阅值实现规模效益,从而陷入亏损
状态,不仅企业难以存活,还会造成整个行业的效益损失。
其次,电信网络不可分割和整体供给的特点,决定了电信产业的横向全程全
网和纵向的技术关联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经营的协同性常常会导致垂直一体化
的经营结构,由此形成电信产业自然垄断性的又一个理由,即范围经济性,也就
是生产与分配的纵向统一效益和对多种用户提供多种服务的复合供给效益。由于
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一家先进入市场的电信企业经营多种业务时的各业务成本,
要低于其他经营任何单一业务的新公司的成本,这就使新公司难以在市场中继续
生存。这种成本的弱增性意味着独家垄断是更有效率的,如将垄断企业分割开来
分别进行供给,则会造成社会性浪费。此外,当存在范围经济时,电信产业巨大
的沉淀成本可以由不同的产品分摊,这也会使市场趋于集中。
第三,投资于电信网络的固定成本一旦投入,在短期内便无法迅速回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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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电信网路存在很强的专用性,即使无效益也难以移动或转为他用,使得固定资
本的沉淀性很大,退出成本高昂,从而成为阻碍潜在进入者的因素。在这种情况
下,电信产业只有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时效益才能达到最高。即使有两家规模接近
的企业同时存在,为了争夺用户,双方只能在平均成本以下制定价格来挤压对手,
长此以往,两家企业都无法回收沉淀成本进行投资,从而形成了“毁灭性竞争”,
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要避免两败俱伤,最终只有组成垄断集团,合并经营。
由此可见,在电信产业中,独家垄断不仅效益最高,而且也是唯一能够稳固的产
业组织形式。
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是政府对其实施管制的主要原因,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竞
争,要么会造成运营商之问毁灭性的竞争,危害电信业自身的发展,要么形成独
家垄断,制定高价,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自然垄断性并
不一定是可持续的,自然垄断并不是电信业天然的或永久的特性,许多因素会使
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减弱甚至消失。
3.2.4 3G产业与自然垄断性的变异
归纳起来,对于3G产业来说,技术条件的变化,市场需求的变化,制度环
境的更新(尤其是金融手段的创新),动摇了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移动通
信领域里的自然垄断性出现了变异的趋势。
第一,技术进步使3G运营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沉淀成本大幅降低。由于移动
通信领域里的技术创新发展迅猛,使得3G产业在给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时
也能很好的降低运营成本和建设成本。而且3G是在已有的2G技术基础上发展而
来的,3G网络可以在原有2G网络的基础上架设,实现相对平滑的过渡,这就使
得运营商最初的建设成本,也就是其沉淀成本比2G时大大降低。从已投入使用
的3G服务的价格上也可以看出,尽管3G所提供的服务比20服务种类更多,质
量更好,但是其价格并没有多大的上升,有的国家其3G资费甚至比2G时还要低。
第二,需求结构的多样性降低了3G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能够提供多样化的
业务是3G的一大特色,在消费者需求多样并且迅速变化的市场中,新进入企业
可以通过采用灵活的生产技术克服规模劣势,即在不同的(通常也是较小的)产
量水平下生产多种产品。规模经济使那些大批量生产标准化产品的企业具有成本
优势,但是如果消费者喜欢品种繁多的产品样式或规格,或者如果不同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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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的偏好,那么选择以生产零散多样产品为目标的新企业,有时就可以非常
有效地与利用大批量生产线进行生产的企业展开竞争。
第三,金融创新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3G产业的资金融通提供
了更多的可能和选择,从而使得潜在竞争者可以比以前更容易地进入具有资金密
集性的电信业。现在,我国大型的电信运营商都已经上市,只要政策允许,电信
企业不仅可以通过政府贷款或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措,而且可
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采用债券融资、项目融资、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融资、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融资以及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等层出不穷的新型融资方式。越是发达的资本市场就越能够提供广
泛的融资渠道。随着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原来阻碍新厂商进入电信业的大规
模资本需要量这一因素,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而较容易地加以逾越。
比如2000年6月,中国联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分别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
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上市共筹集资金56.5亿美元,是香港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金额最大的一次。
综上所述,电信业尤其是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已经趋于弱化,
自然垄断性目前只在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上表现得较为明显。萨缪尔森把本地电话
归为自然垄断性强的行业;植草益也根据自己多年参与管制的经验认为,地区内
电话(市内电话)产业自然垄断性强。与此相比,长途电话、移动通信以及相关
的增值业务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发展,进入该市场的障碍正逐渐减小。这告
诉我们,作为电信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G产业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管制,
但又不能像2GH'寸代那样维持在准垄断的状态,而必须引入更多的竞争,同时又
要根据3G产业的特点和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某些方面重塑管制。
3.2.5 3G产业管制的内容
(1)市场准入管制
市场准入管制是为了控制电信市场上的竞争者数目而实施的。经营基础电信
业务需要建设全国性的网络设施,要占用大量的网络资源,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
特性,为避免重复建设和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各国对基础电信业务都有比
较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发放许可证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准入管制
方式。许可证~般也被称为牌照,运营商只有得到了政府颁发的牌照才能开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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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电信业务。
从各国发放3G牌照的实践来看,3G的进入管制包括牌照的发放方式、发放
数量、使用年限以及是否实施技术捆绑等。在运营牌照发放后,政府完成了对无
线电频率、号码等稀缺资源的配置,并给政府带来收入。
(2)资费管制
电信业中的价格管制~般被成为资费管制。为了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
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资费管制是自然垄断产业中最重要的管制手段
之~。各国管制机构实施资费管制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比较多的是给予一定激
励的定价方法,比如投资回报率管制、价格上限管制等。但是由于移动通信领域
中的自然垄断性正在降低甚至消失,而各种资费管制办法都有着自身难以克服的
缺陷,因此资费管制在各国3G管制实践中的地位也在降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
3G资费基本是放开的。
f3)互联互通管制
互联互通又称网间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
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
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互联互通管制来源于电信业的全程全网
性。在新进入者获得运营牌照进入电信业务领域后,与原有企业之间的竞争效果
关键性地取决于企业之间的联网条件。经过多年经营,已经建立了庞大通信网络
的在位企业完全有能力通过拒绝与其他企业联网而排斥竞争企业,或者通过制定
很高的联网成本价格而使竞争企业望而却步。因此,联网条件的决定权不能掌握
在垄断企业手中,而应当纳入政府管制的范围。互联互通在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中
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固定电话互联互通通话时长完成
2038.7亿分钟,增长58.9%;移动电话互联互通通话时长完成3042.1亿分钟,增
长31.7%。【性11互联互通问题的解决对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电信运营商有重
要的意义,它能够大幅度地提升小网络的价值。
(4)普遍服务管制
自从AT&T总裁西尔多·维勒在1907年首次提出普遍服务的概念以来,尽管
普遍服务的定义和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很多国家还是把普遍服务作为网络
产业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甚至将其作为电信业发展的最高宗旨。普遍服务的
㈣1信息产业部:《2005年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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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国际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电信普遍服务的定义是,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
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运营商的服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目前比
较公认的标准是以下三个方面:可获性(Availability):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有
需求,都应该有覆盖全国范围的通信服务;可按入性(Accessibility):无论所处
地理位置、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用户在价格、服务和质量等各方面都应得到
一视同仁的对待;可购性(Affordability):通信服务的定价应该让大部分用户能
用得起。
(5)网络共享管制
以上是电信业管制的主要措施,除此之外,针对电信产业的实际情况,各国
还制定了其他一些管制措施。例如,为了节约初期的建网成本,有些政府强制实
施了网络共享管制。
3.3电信业的不对称管制
3.3.1不对称竞争与不对称管制
电信业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它需要巨额的投资,资产专用性强,消费者
人多面广,其基本业务具有很强的网络性,因此,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是:新企
业进入自然垄断产业之初,需要筹措大量资本,逐渐建立和扩展其业务网络,而
且通常缺乏经济规模和管理经验。而产业内原有企业经过多年经营,已经建立了
庞大的基本业务网络,拥有相当大的经济规模,在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具有相当的市场垄断力量。因此,新企业与原有在位企业之间的竞争是~种竞争
能力不对称的竞争。而且,为了吸引客户,新企业还必须在生产经营的某一方面
或某些方面优于在位企业,以创造特色满足其目标市场的需要,这无疑进一步增
加了新企业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的难度。因此,为了与不对称竞争相适应,政府
应该对在位企业与新企业实行不对称管制,对新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扶持
其尽快成长,以与原有企业实现势均力敌的对称竞争。
我国电信业在开始引入竞争后,中国联通的发展并不顺利,以至于到现在还
不能形成与中国移动相抗衡的实力,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没有做好在不对
称管制方面的工作。由于目前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内的运营商数量太少,因此在发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簸研究
展3G产业时会引入新的移动运营商。这些新的移动运营商在开展3G业务的时候
必然没有在位企业优势明显,因此在3G市场竞争之初采取科学合理的不对称管
制是必要的。
3.3.2在位企业的先动优势
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竞争之初,原有的在位企业在竞争方面具有压倒性的先
动优势(first.mover’s advantage)。同时它还可以凭借这种先动优势采用价格手段
或非价格手段排挤新企业,即实施所谓策略性行为(strategic behavior),如凭借
对基本设施和“瓶颈”环节的垄断性控制对新进入者设置接入和互联互通的障碍,
通过搭配销售或拒绝松绑销售来增加竞争对手的成本,拒绝或拖延提供号码可携
服务以降低竞争对手的需求,在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间实行交叉补贴等。这
些策略性行为使得有效竞争无法实现,因此必须由政府实施管制,特别是具有过
渡性质的不对称管制(asymmetric regulation)。
归结起来,在位企业的先动优势主要表现在:
(1)用户惯性带来的需求优势。消费者在垄断时期除了购买在位者的服务以
外别无选择,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但在位企业因进入市场
时间较长而产生的商誉,以及通过广告而获得的知名度,会使在位企业获得一种
竞争优势。当新企业的产品质量尚得不到公认时,在位者在质量上相对于进入者
也有优势。这时新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来为其产品进行宣传。而对
于消费者来说,收集产品信息、了解新产品和产品转换是有成本的,因此新企业
的需求曲线总是位于在位企业需求曲线的下方。
f21网络外部性优势。当不同的网络之间进行互联互通时,居主导地位的网
络运营商一般要收取一定的网问互联费,而同一个网络内的用户间通信则没有这
一负担,因此,企业拥有的用户越多,其对其他消费者的吸引力就越强。在位企
业拥有广泛的消费群体,新企业为了与之竞争就必须制定更为低廉的资费才能吸
引用户转网。
(3)成本优势。在位企业会通过“千中学”积累起很多专业基础知识,掌握
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生产的经验。例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经营移动业务时会
有先天的优势,而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在进入3G领域时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来熟
悉业务运作。其次,在位者的网络比较庞大,从而容易获得规模经济优势,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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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建网成本非常高的情况下,这种优势就更加明显。这些都意味着在位企业的
成本总是低于新进企业。
(4)信息优势。在位企业在生产、销售方式和需求结构等方面所掌握的信息
要比新企业更加充分,它可以利用有关成本结构、客户群体等重要信息制定更有
利于己的经营战略,在与新企业就接入价格讨价还价时也处于优势地位。
3.3.3 电信业的不对称管制
不对称管制的实质是在从打破垄断到形成充分竞争的过渡时期,为了尽快改
变不对称竞争的局面,政府对原有企业和新进入企业实行待遇有所不同的管制。
对握有控制性网络的在位企业实行比对新企业更严格的管制,或者说对基本业务
的新进入者实行比对原有垄断经营者更优惠的待遇和更简化的管带1](streamlined
regulationl。通俗地说,就是一方面管住大的,另一方面扶植小的,目的是使新
进入者在一段时间内能够较快发展。
在电信业的管制政策中,不对称管制有着重要的地位,陈小洪(1999)认为
对称管制政策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规定原有企业必须提供互联互通服务;(2)
适当分割原有企业;(3)要求原有企业按业务、地区进行财务核算并公牙信息或实
行财务独立,监督和控制企业运用内部业务间交叉补贴等反竞争策略;(4)原有企
业的基本号码分配由独立的机构负责,限制原有企业利用掌握的号码资源阻碍新
企业的发展:(5)实行有利于新进入企业发展的资费政策,包括接入价格:(6)在发
展初期降低新进入企业提供普遍服务义务的要求。
偏向新进入者的不对称管制政策可能对原有企业并不公平,但是,这是为了
最终公平而暂时的不公平,这体现了不对称管制政策的过渡性质。正是由于不对
称管制是一种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如长期实行,必定扭曲价格信息、恶化资源
配置。所以,当市场真正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后,也就是原有企业的市场份额降
到一定程度,而新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比例后,政府就可以逐步取消对新进
入企业的优惠措施,把不对称管制政策改为中性的干预政策,以充分发挥市场的
调节功能。
从各国的管制实践看,为了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各国政府部门出台的管制
政策往往会鼓励新进入者参与市场竞争,并在市场开放之初对新进入者进行扶
挣,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竞争中存在的不平等地位,让竞争各方在市场竞争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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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一种利益的均衡。比如英国在发展3G产业的时候,为鼓励新进入者参与竞争,
专门为新进入者留出席位,还实行倾斜政策,以便在~定程度上削弱传统运营商
的在位优势。我国发展3G产业也会引入新的移动运营商(比如中国电信和中国
网通),与目前2G的在位移动运营商相比,它们在开展3G业务时会处于劣势地
位,因此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实施不对称的管制,以使它们能够与在位者展开对称
的竞争。不对称管制是本文在重塑管制,设计新的管制政策时的指导思想。
3.4国外313产业管制概况
3.4.1市场准入管制
目前,国外已经开展3G业务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亚洲的
目韩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同时也在向其附近地区辐射。在3G牌照的数量上,
这些国家一般都发放了3~4张,有的国家发放的更多,如英国发放了5张,德
国发放了6张。而且3G牌照数普遍多于2G移动运营商数,比如韩国原有移动运
营商2家,但现在持有3G牌照的运营商则有3家,瑞士原有2G运营商2家,现
在持有3G牌照的则达到4家。这些迹象表明,各国在发展3G业务时非常注重产
业内的竞争。
3G牌照的发放方式主要有拍卖、选美和两者相结合的混合方式。欧洲国家
大多采用拍卖的方式发放3G牌照,日本和韩国是选美的代表,法国是混合式的
代表。
在技术捆绑方面,除了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在发放牌照的同时将牌照与技
术标准捆绑,明确其中一张CDMA2000牌照之外,欧盟及其他国家的3G牌照
并没有强制规定采用哪种技术标准,但欧盟国家基本都采用WCDMA标准。
3.4.2资费管制
从3G目前的发展看,无论是政府还是运营商都主要把3G定位于现有2G的
升级而非替代,发达国家对3G的资费管制基本延续了2G时代的政策。由于发达
国家2G时代的移动资费就基本实现了市场定价,因此可以说目前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的资费管制基本是资费放开,对于移动增值业务的资费也没有直接的管制办
法,但是各国一般会对主导运营商的资费实施预先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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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国家的电信管制机构主要是在本地电话业务上实行管制,而在移动业
务上更倾向于放松管制,让企业自主定价。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大多
数国家的3G牌照都在三张以上,使得移动通信领域有比较充分的竞争,制订资
费的方式和标准应该是属于企业自己的行为,政府已经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管
制。即使市场竞争不充分,管制机构也都倾向于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来解决,而不
是直接的行政干预。其次,相比于2G业务,3G业务更为复杂多样,而且各种新
业务层出不穷,这客观上需要企业采取灵活、丰富的营销方式进行市场推广,而
放松资费管制为企业3G业务的灵活定价提供了政策基础。此外,复杂多变的3G
业务及技术进步因素使政府制定的资费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但是考虑到新进入移动通信领域的运营商力量比较弱小,有的国家在资费管
制方面采取了不对称管制,对新的运营商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例如韩国,在
2G时期,韩国对主导运营商SK公司采取的是不对称管制。在3G业务开展后,政
府继续沿用这一政策,规定SK必须遵从政府的定价规定。早在2003年底,韩国
信息通信部就宣布,主要的运营商SK电信的WCDMA的资费要与以往的2G移动
通信费用保持相同的水平。而对于另两家规模较小的企业KTF和LG电讯,它们
可以不受政府管制的约束,但为了形成竞争,他们一般也会根据SK的价格水平
进行调整。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是保留对有市场支配力的运营商的资费进行管制的权
限,如果他们滥用市场支配力,定价不合理,或用户投诉问题严重,电信管制机
构和跨行业反垄断机构有权进行管制,如英国、德国、波兰、新加坡等。
3.4.3对2G/3G网络漫游的管制
2G/3G网络漫游是引入3G产业后在互鞋互通方面产生的新问题。成功获得
3G牌照但没有2G网络的新运营商,在3G部署初期会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因为
那些拥有2G网络的运营商在部署完3G业务之前,可以通过现有的2G网络来提
供话音业务和一些移动数据通信业务,发起不公正的竞争。
为了促进新加入的运营商和现有运营商之间在3G业务开展初期便能展开公
平有效的竞争,部分政府管制机构在发放3G牌照的同时,就明确要求成功获得
3G牌照但本身并无2G网络的新运营商的用户可以从3G网漫游到前者的2G网。
由于这种规定是一种非对称性的管制方式,目的是为了维护新进入的3G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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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所以管制机构对于这种漫游行为有着各种限制,以防止新进入运营商长
期“搭便车”行为的产生。
这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1)对网络覆盖的要求,例如,奥地利、英国和比利
时规定,新3G运营商网络的人口覆盖超过了20%时才可以向2G网络运营商提
出漫游要求,瑞典则要求这--l:k率达到70%。(2)对漫游时间的要求,例如,奥
地利和新加坡规定2G网络向新运营商提供漫游义务的时间为4年,葡萄牙和香
港为5年。此外,也有一些国家,如丹麦、法国等,它们规定2G网络必须向新
运营商提供漫游服务,并没有太多限制条件。
3.4.4网络共享情况
网络共享是指两家或多家3G运营商在建设3G网络时对部分网络元素的建
设采用合建方式。网络共享是西欧发放3G牌照过程中引入的重要政策,其初衷
是保护运营环境,节省3G初期投资,加快3G网络的部署及商用进程。1999年
至2000年西欧各国普遍进行了大规模的3G牌照拍卖,当时业界乐观的认为3G
将在2002年和2003年左右大规模地投入商用,但由于支付的牌照费过高等原因,
运营商迟迟不能按计划推出3G业务。出于节省3G初期投资与加速3G网络部署
及商用进程的目的,各国普遍提出了与网络共享相关的政策。
网络共享一般可以分为从站址共享到核心网共享等五个层面。站址共享是网
络共享最初级的形式,包括站址本身及配套的供电/空调设备的使用权共享。站
址共享是能够有效保护环境并节约运营商在站址方面开支的措施。核心网共享则
是MSC与SGSN等网元的共享。但无论是哪个层面的网络共享,都不能影响到运
营商对自有无线频率的使用,这也体现出频率作为无线通信中稀缺资源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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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G产业的准入管制(一):牌照发放方式
4.1 3G牌照发放方式蜒述
4.1.1 主要的3G牌照发放方式
从各国3G牌照的发放实践看,目前主要有三种基本牌照发放方式:拍卖、
选美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型。这三种方式都各有利弊。
拍卖是基于市场运作机制的发放方式,各国一般采用“英式拍卖”的方式进
行公开竞价,由各竞买人轮番在出价上竞争,最后将许可证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
方式。通过拍卖获得牌照的运营商可以一次性获得~定时间内的频率使用权,牌
照费往往比较高。由于它利用直接的市场影响来取代牌照发放过程中政府决策的
影响,因此极大限度地减少了由政府决策带来的不确定性,整个过程透明而客观。
在各种牌照发放方式中,拍卖方式的应用最多,但是其引发的争议也最大。本文
将在下一节对拍卖做更为深入的分析。
第二种方式是选美,也称为评审,是指政府部门首先在经济实力、技术支撑、
网络运营经验、服务状况等方面设定一系列的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对申请牌
照的电信运营商进行综合评审和权衡,进而选定其中的最优者给予牌照。以这种
方式发放的牌照可分为免费和价格事先确定两类。选美方式的好处在于政府掌握
了自主权,可以选择最符合国家利益的运营商,而且选美产生的牌照费一般不会
给运营商造成太大的经济负担。但是其缺陷也很明显,由于选美产生的牌照费一
般会低于市场价格,与拍卖产生的牌照费有一定差额,这部分差额被认为是一种
公共资产的流失,并形成很大的机会成本。此外,由于选美方式过多地依赖政府
的控制,因此选美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利益集团的驱使,造成牌照发放的不公平。
韩国和日本是采用这种牌照发放机制的代表。
第三种是混合式,即将拍卖与选秀相结合。在举行拍卖前,首先对参与竞标
的运营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最终获得牌照的运营商确实有资金、技术等条
件及时开展3G服务,然后进行牌照拍卖,因此它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拍卖方式。
欧洲的葡萄牙、挪威和比利时等就采用了这种牌照发放程序。这种方法和前两种
比较起来似乎更加台理一些,但是具体效果如何还得依靠这些国家3G网络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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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以后的市场绩效来进行判断。也有一些国家(如泰国),将许可证直接指派给
传统的运营商(TOT和cAT),另外几张许可证仍要通过竞争拍卖的形式发放。
4.1.2各国牌照发放情况
从世界各国的3G牌照发放实践来看,采取拍卖方式的国家最多,而且这些
国家大都集中在欧洲。选择选美方式和混合方式的国家相对较少。(参见表4.1)
在拍卖机制的设计上,英国和德国采取的是多回合拍卖制,也是目前国际通
行的做法,即所有牌照同时拍卖,但参与竞价者每一回合只能就单张牌照出价,
且彼此隔离。具体程序是:3G所有牌照同时拍卖,公布每张牌照的底价,竞价
者需择一出价,不同回合竞标的牌照不必相同。如果竞标者少于牌照数目,主办
单位可以宣布该次竟标流标。
表4.1 国外3G牌照发放情况
国家牌照数目发牌方式发牌时问牌照费(亿美元)
英国5 拍卖2000.4 354
荷兰5 拍卖2000.7 24--38
德国6 拍卖2000.8 458.7
意大利5 拍卖200011 142
波兰5 拍卖2000.12 5.46
瑞士4 拍卖2000.12 1.19
新加坡d 拍卖2001 2 11.23
丹麦4 拍卖2001.3 15.9
西班牙4 选美2000.3 4.44
日本3 选美2000.6 免费
法国4 选美2001 126
韩国3 选美2000.12 28.86
挪威4 混台2000.11 不详
比利时4 混合2001.3 4.502
香港4 混合2001.9 1.7起价+使用费
资料来源:根据2002年日内瓦“ITU互联网报告”第四版本《移动时代的互联网》
及相关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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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很多国家在3G牌照发放的同时,还对3G牌照持有者制定了很严格的许
可证条件,包括业务开通时间表,网络覆盖面的推进要求、3G网络共享政策等。
但是在3G市场开放初期,企业的运营环境并不十分理想,各国的移动运营商也
很难按时完成管制机构的要求。管制机构出于促进技术和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
了这些许可证条件,甚至在以往并不允许的频率交易方面也降低了要求。
4.1.3 3G牌照的收费方式
已经发放了3G牌照的国家基本都是根据本国牌照的发放方式,以及国家的
经济、社会、网络发展等情况,以不同的方式收取牌照费用。目前的方式主要有
三种:
(1)一次性收费,以拍卖方式发放牌照的国家一般采用这一方式。运营商获
得牌照后只需向管制机构缴纳一定费用,在有效期内便不需要再缴纳费用。典型
的国家有英国、德国等。
(2)按年使用费收取,运营商获得许可证后,在牌照的有效期内,每年向管
制机构缴纳自己年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的频率使用费,其利率往往是按照
逐年递增的方式,也就是随着运营商业务的不断增长,政府收取的费用也不断增
长。典型的国家是芬兰。
(3)综合方式收取,运营商在获得牌照时就要交纳一笔费用,一般较低,然
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再按照年使用费的形式,每年上交自己年收益的~定比例。
典型的代表是中国香港。香港政府首先向运营商共计收取约13亿港元,然后每
年收取的3G牌照费用是运营商年业务收入的5%或者5000万港币,5年后所有
3G牌照持有者每年最少交纳6012万港币。
4.1.4 3G牌照的有效期
3G牌照的有效期,也就是获得牌照的运营商可以开展30业务的年限,它直
接影响到运营商对牌照的出价。尤其是在拍卖的情况下,其有效期越长,运营商
对牌照的出价就越高。另外,有效期对运营商的网络建设和业务提供也有影响。
3G牌照的有效期与本国现有的许可证管理或频率管理制度相关。确定牌照
有效期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使运营者足以回收建设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二
要保证未来情况发生变化而对频率分配进行调整,能保持相对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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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牌照有效期多长是合适的,目前还没定论。有效期太长,缺乏灵活性,
较难适应条件的变化:太短则不利于调动运营者的投资积极性。就目前看来,世
界各国3G牌照的有效期一般在15~20年之间。
4.2对我国3G牌照发放方式的建议
4.2.1 高额牌照费对欧洲3G发展的影响
1999年芬兰政府向4家电信公司发放了芬兰建设3G的运营牌照,成为世界
上第一个发放3G牌照的国家。据统计,仅在2000年,全球共有20余个国家或
地区共发放了80多张3G牌照,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国家发放了四张3G牌照,
其中尤以欧洲所进行的牌照拍卖最为规模空前。
2000年4月27日,英国在全球首次以拍卖方式发出五张3G牌照,进而揭
开了欧洲2000年3G牌照拍卖的大幕。一共有13家电信公司来争夺5个牌照,
使得英国政府获得225亿英镑的牌照费。德国也在2000年7月开始拍卖3G牌照,
拍卖总收入高达988.072亿德国马克(约458.7亿美元),创下移动通信频率使用
权总拍卖价的世界新纪录。
但是如此之高的牌照费显然是不正常的,大批的国际电信巨头在为竞争3G
牌照投入高昂的“入门费”后,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德国、英国、法国及荷
兰等国的电信公司资本负债率都已上升了120%至210%,欧洲电信业2000年底
的债务总额已经高达2510亿欧元,这就意味着欧洲电信业面临因为3G而带来的
巨大的债务负担和泡沫风险。
2001年3G牌照的发放出现了明显的萧索。在3G服务业务的开展方面,众
多运营商推迟了3G网络建设和业务推出的进度,有的运营商甚至退还了牌照。
面对这种情况,欧洲部分管制者对原先设定的3G许可证条件进行了调整,主要
调整了对3G商用时间的要求上,部分国家明确推迟了这个时间进度,部分国家
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电信运营商采取了不处罚的态度。
细究这几大运营商选择推迟服务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点:一方面,3G牌照
拍卖使运营商元气大伤,高额牌照费用使他们无力再筹资兴建3G基础设施网络。
另一方面,一些免费赠送3G牌照的国家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以保证运营商以
最快的速度在国内全面建立3G网络,在3G市场没有发育成熟,基本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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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终端生产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善解决的情况下,这无疑给运营商带来很大困难。
4.2.2拍卖方式的优势
在各国发放牌照的过程中,采用拍卖方式出售牌照国家的最多,拍卖被认为
是一种有效率的形式。我国的许多学者也主张采用拍卖发放3G牌照,归结起来,
其理由如下:
(1)运营商支付的牌照费是一种沉淀成本,只要运营商不面临破产威胁,支
付牌照费本身就不会对运营商的定价和产出决策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支付
牌照费并不会影响运营商的生产行为,也不会影响其再贷款决策。
(2)拍卖机制不但可以得到频谱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还满足公平原则。作
为一种公共资源,频谱是有价值的,有效的拍卖机制正好可以得出频谱的机会成
本,这是运营商做出正确的生产决策所必须支付的经济成本。反之,如果将有价
的频谱资源直接转移支付给运营商供其无偿使用,则是对运营商的一种补贴,补
贴额正好等于频谱的影子价格,这显然对消费者和其它企业是不公平的。
(3)拍卖是赎买已占频段的最好机制。目前规定3G使用的频谱有一部分已
被小灵通网络占用,因此对这部分频谱资源的赎买是不可避免的。允许这些频段
的占用者参与拍卖并补偿转让的频谱,可以使他们得出是继续占用频谱(如果也
有3G牌照),还是选择出让这些频谱资源的正确决策。此时,作为一个副产品,
小灵通问题就可以迎韧而解了。
(4)使用拍卖机制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使用其它机制所常常面临的利
益集团影响的问题,尽量减少寻租的可能性。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经常遇到的
问题,显然中国也不例外。
4,2.3对拍卖方式的分析
的确,拍卖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但是从欧洲的拍卖
实践来看,拍卖并不一定有利于3G产业的发展。那么我们如何来解释这种相互
矛盾的现象?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论与实践的不符,主要是因为人们忽
视了固定成本对厂商生产决策的影响。
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认为,运营商支付的牌照费是一种沉淀成本,而价格决策
是基于增量成本,因此只要运营商不面临破产威胁,支付牌照费本身就不会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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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的产出和定价决策产生任何影响。这一点可以通过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来
证明。
假设厂商的成本函数是c(Q)=FC.VC(Q),即总成本等于固定成本与可变
成本之和,那么厂商的边际成本便是MC(Q)=VC’(Q),也就是说,厂商的边际
成本只与可变成本有关,而与固定成本月c无关。厂商的边际收益脚(Q)与需求
函数有关,也与阳无关。厂商最终按照MC(Q)=MR(Q)决定的产量来进行生
产决策,因此自始至终厂商的经营决策都与FC无关,作为FC一部分的牌照费
也就是个与3G产出无关的变量。
但是这一结论隐含了很多条件。首先,上述推理认为进入壁垒很低,过高的
固定成本不会影响厂商进入3G产业,但是这一点并不符合事实。从各国的拍卖
实践看,一张3G网络的建设成本已经是个天文数字,然而很多运营商支付的牌
照费能够占到建网成本的50%,相当于再建一张新的3G网络。这就给运营商带
来很大的财务负担,无形中抬高了3G的进入壁垒,因此运营商不得不推迟建网
的速度和降低网络覆盖要求。
其次,这种观点认为固定成本与厂商所采用技术无关,这一点也不符合事实。
显然,企业在采用某项技术进行投资的时候,必须首先具有对这项技术进行投资
的资金实力,如果固定成本大幅降低了厂商的初始资金,那么厂商所采用的技术
也会发生改变。如果我们把业务推进速度也看作技术本身的一个固有属性,那么
那些因为支付了过高的牌照费而无法按照当初的承诺开展3G业务的运营商,就
相当于采用了与承诺不同的技术。也就是说固定成本FC对应的是边际成本函数
为c’(Q)的技术,而不同的边际成本FC'o则可能对应边际成本函数为ca’(Q)的技
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等的产量,两者的边际成本是不一样的,因此其产量
和价格也必然不同。
第三,厂商的生产决策还会受到信息不完全的影响,可能对未来的市场做出
错误的判断。在欧洲发放3G牌照之前,众多的3G设备生产商为了自身利益考虑,
大肆宣传和抄作3G业务的盈利能力,致使运营商过高地估计了3G的盈利前景。
然而事实证明,由于宏观经济恶化、消费者真实需求不旺、3G技术尚未成熟定
型等因素影响,3G业务并没有给运营商带来预期的收益。
最后,过高的牌照费最终要降低运营商的盈利能力,这就使得企业在资本市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场融资面f临很大的挑战。在得知各大运营商为3G牌照支付了如此之高的牌照费
后,投资者纷纷降低了对它们的信用评级,使得3G运营商很难再从资本市场上
吸纳资金,而这又进一步加重了运营商的财务负担,进而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总之,厂商的固定成本并不是与其生产决策全无关系的,如果牌照费被盲目
哄抬得过高,那么其结果必然影响整个3G产业的发展。
4.2.4对我国牌照发放方式的建议
对于我国的牌照发放方式,学术界多是主张采用选美与拍卖相结合的方式。
选美必然会选四大运营商,而淘汰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实际上是在四大运营商
之间展开拍卖。笔者则认为,我国应采用选美加适当收费的形式发放牌照,这是
由我国电信业特殊的发展情况决定的。
首先,只要存在拍卖,就容易把牌照费过分抬高,进而增加运营商的经营负
担。在我国各大运营商中,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并不急于发展3G,因为2G目前
盈利状况良好,而且其在2G上的投资还没有完全收回来。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
希望发展3G,但是由于受资金实力限制,也不会把牌照费抬得太高。但是中国
电信和中国网通则不然,由于固话业务增长缓慢,甚至出现负增长,而小灵通是
一种面临淘汰的落后技术,因此它们迫切希望得到3G牌照,如果让它们参与拍
卖竞争,必然会竭尽全力强得3G发展的先机。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也会“被逼”
加入到残酷的竞争中来。
其次,我国电信业的改革、重组一直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完成的,各个运营
商之间的实力并不对称,如果采用拍卖的形式,则会形成“看似公平,其实不公
平”的局面。可以想见,如果采取拍卖形式,中国移动必然会是最大的赢家,因
为它不仅有着多年的运蓿经验,而且实力雄厚,其他运营商很难与之竞争。中国
联通和中国网通则仍然会处于相对的竞争劣势。这样国家希望平衡3G产业运营
商实力的愿望就不能实现,更不用说实现有效竞争了。
再次,我国的TD.SCDMA标准最终要在3G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实行
拍卖,有实力的运营商必然会选择其他两种商用成熟度较高的标准,而民族标准
只能让一家实力一般的运营商来经营。TD.SCDMA产业联盟和政府部门多次指
出,TD.SCDMA必须由一家实力雄厚的运营商来经营,否则很难在中国的电信
市场立足。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穆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如果采用选美的方式,国家就可以从大局出发,促进我国电信业整体的发展。
当然,3G的频谱是一种资源,企业应该有偿使用,因此政府可以采取按年使用
费收取的方式,即运营商获得牌照后,在牌照的有效期内,每年向管制机构缴纳
自己年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的频率使用费。这样既可以保证运营商不会因
为运营成本太高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促进了其良性发展,同时还增加了
政府的财政收入。
这里必须特别指出的是,选美也应尽可能地遵循市场原则,模拟市场结果。
比如,中国联通拥有窄带CDMA网络,因此它采用cDMA2000是一个合乎常理
的选择,中国移动多次表示其希望得到wcDMA的牌照,政府也应对此加以考虑。
此外,整个评审活动应增加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社
会各界广泛参与,以防止寻租腐败现象的产生。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5 3G产业的准入管制(二):牌照的数量
5.1 电信业的有效竞争理论
中国电信市场引入竞争已被证明是正确的,但中国电信市场竞争状况并不容
乐观,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行为单一,市场绩效低下,因此,中国电信产业进
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为了确保改革的成效,真正促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福利提
高,中国电信市场需要开展有效竞争。
5.1.1 “马歇尔困境”与有效竞争概念的提出
有效竞争(Workable Competition)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与“马歇尔困境”紧密
相连的。1890年,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注意到规模经济和由此产生的
垄断弊端构成了一对矛盾,也就是说,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成了两难选择,这就
是所谓的“马歇尔困境”(Marshall’s dilemma)。马歇尔提出了规模经济(资源利
用效率)和自由竞争(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问题,并谈了一些初步看法,这可
以说是有效竞争问题研究的最初萌芽。此后,经济学家对如何克服“马歇尔困境”,
把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两者有效结合起来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940年,克拉克
(Clark,1940)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有效竞争的概念》一文,首次提出
了有效竞争的概念。克拉克认为,短期均衡是一个静态概念,在既定的生产条件
下,它通过价格的自动调节以实现供需均衡;而长期均衡是一个动态概念,它会
随着产业成长和经济发展而使长期成本下降和长期供给能力增加,以此实现长期
均衡。他认为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这两者的实现条件往往不协调,为缩小这种不
协调就要明确“有效竞争”的概念。所谓有效竞争就是能协调好规模经济和竞争
活力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长期均衡的竞争格局。
5.1.2有效竞争的标准
克拉克对有效竞争的论述是深刻的,但他并没有论述实现有效竞争的客观条
件和标准问题。许多学者对有效竞争的标准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研
究成果,主要的成果有:1957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梅森在总结许多学者对实
现有效竞争的客观条件和度量标准所做的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衡量有效竞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争的市场结构标准和市场效果标准;1958年,美国经济学家史蒂芬·索斯尼克
(Stephen Sosnick,1958)提出的以结构一行为一绩效三分法来概括的,包含了
15个方面内容的有效竞争标准。
但这些标准仍然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难以把握的问题。这
主要是因为有效竞争标准,尤其是绩效标准与价值判断有关,而属于应用经济学
范畴的有效竞争理论自身无法给出与社会目标相关的价值判断,所以许多标准只
能抽象表述而不能具体化。加上标准的一些内容特别是企业市场行为标准的不可
计量性,所以只能使用定性的语言表达,表达得再准确也会不可避免地留下一些
应用上的弹性。同时由于技术经济特点不同,各个产业在市场结构、规模经济方
面也存在差异,因此用~个统一的标准衡量所有产业的做法也是无法实现的。尽
管有着某些缺陷,但是有效竞争理论还是能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5.1.3有效竞争理论的启示
有效竞争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它的决定变量是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但由于
规模经济与竞争活力具有相互排斥性,特别是在自然垄断产业,两者的排斥性就
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有效竞争是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活力相互协调的~种理
想状态,其协调点是合理确定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度”,其协调目标是两者
所发挥的综合作用使产业经济效率极大化。这可作为设计有效竞争的标准的基本
思路。由于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具有相斥性,因此,要达到有效竞争状态就要综
合考虑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度,就要求两者能做出适当“让步”。根据规模经济
理论,当企业处于适度规模范围时,其平均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小,规模收益
较大。因此,规模经济“让步”的最低限度是要保证产业内大多数企业的规模不
低于最小经济规模,否则,牺牲规模经济就谈不上有效竞争。而市场竞争度“让
步”的最低限度则是要确保竞争收益大于竞争成本,即属适度竞争。两者都“留
有余地”,并存在~个合理区间,因此,有效竞争状态不是一种点状态,而是一
个区域,如图5.1所示。
由图5.1可见,有效竞争是由适度规模与适度竞争相交部分的区域,虽然,
在此区域内所分别获得的规模效益和竞争效益不一定是最大的,但两者的综合效
益最大,能实现产业经济效率极大化的目标。因此,只要在某产业中大多数企业
达到最低适度规模(即最小经济规模)要求,而且,其市场竞争度能保证产业的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黹研究
竞争收益大于竞争成本,即处于适度竞争范围,该产业就基本处于有效竞争状态。
这便构成衡量有效竞争的标准。可见,有效竞争的概念与决定变量都是针对产业
而言,以产业为研究对象的。
图5.1有效竞争的区域
在我国电信业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的选择方面,缺少集中和规模效益的单纯
竞争与缺乏竞争因素的单纯集中都是不利于电信业长远发展的。比较适宜的选择
应该是在电信部门中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一方面,要促进产业的适度集中,
使大企业具有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进步的雄厚实力,分散和抵御经营风险;另一
方面,又要确保产业内企业问的关系是竞争的,为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
提供激励机制,在大企业获取垄断利润的主观愿望和竞争对手的客观压力下,促
进电信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和长远健康的发展。再具体到我国的3G产业来说,
我国的3G产业应该保持适度有效的竞争,既不能如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回到一
家垄断的时代,也不能盲目引入过多的竞争者。有效竞争应该成为我国发展3G
产业,乃至对整个电信产业进行改革的目标。
5.2我国3G牌照发放数量
5.2.1我国移动通信产业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电信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1994年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1998
年又对电信市场体制进行改革,电信产业成为中国基础部门中竞争开展最早、改
革力度最大的领域。这一系列的改革对我国电信业的发展无疑起了重要的推动作
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电信业相比,我国的移动通信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
从市场结构看,目前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只有两家移动运营商。其中,中国移
动占据了近75%的市场价值份额和66%的用户市场份额,2004年,中国移动实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现净利润420亿元,而中国联通只有42亿元,仅相当于前者的1/10。因此,我
国移动通信市场并不是双寡头格局,而是一个准垄断的市场结构,中国移动拥有
很强的市场主导能力。在市场价格制定能力上,中国移动基本上可以迫使竞争对
手无法长期跟进。此外,由于号码不可携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中国移动的优质
客户资源,这些都构成了其对市场很强的控制能力。
从进入、退出壁垒看,由于我国移动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很难有新的
进入者,因此也就难以形成潜在的竞争威胁。小灵通虽然对在位者有一些影响,
但并未构成真正的威胁。在监管上,由于监管机构对企业的成本信息掌握不足、
对互联互通缺乏强硬的整治措施、对市场主导企业也没有差别性的监管措施,因
此,市场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影响。
此外,市场上包括价格战、阻碍互联互通和过度重复建设在内的恶性竞争愈
发严重,运营企业在摸不清成本与价格底线或不管成本与价格底线的情况下“大
打出手”。不正常的竞争虽然给消费者带来了眼前的实惠,但是这种违背客观经
济规律的行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如一些电信业务资费的降低伴随着服务水
平的下降,甚至还会损害产业链上其他伙伴的利益;阻碍互联互通则使电信市场
经营环境恶化,过度重复建设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对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有着
极其不利的影响。
总之,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框架不够合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
局。因此我们在发展3G产业时需要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而其中首先要做
的就是在移动通信领域引入新的3G运营商。
5.2.2 3G牌照数量分析
3G牌照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未来我国移动运营商的数量。目前,我国移动通
信领域在处理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的关系时,对前者给予了过多的关注,但是对
于如何提高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活力做得却很不够。这些年来我国移动通信发展迅
猛,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移动通信的外在拉动力非常强。至
于我国移动运营商的经营效率差,服务价格高则是业界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公认的
事实。目前我国的移动运营商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家,而且后者的实力要
远逊于前者,使得我国的移动通信领域仍处于一种准垄断的市场格局。为了有效
地改变这一点,提高我国移动通信领域的竞争力,非常关键的一点便是在发展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立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3G时让更多的运营商参与到移动通信产业中来。
从国外3G牌照发放数量来看,各国的牌照数普遍多于3张,多者达到了6
张。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发放3~4张3G牌照是可以的。首先,
单单发放2张是不足以激发竞争活力的,这~点在2G产业中已经得到了证明。
但是如果牌照达到5张或5张以上则容易引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而至于究竟
是3张还是4张,则应针对我国目前电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而长远的考虑。
笔者认为,我国可以暂时发放3张牌照,让四家实力雄厚的运营商来经营,其中
一张是区域性牌照,可以由两家运营商(比如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合作共建。
待两家运营商在移动领域的实力增强,同时3G业务需求又比较大的时候,可以
进行业务分拆,由各自的区域性网络发展为全国性网络。
5.2.3 3G的技术捆绑
TD-SCDMA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以自己提出的国际标准主导和推动着产
业发展,为今后移动通信后续标准与技术的演进奠定了自主发展的基础。从某种
意义上说,TD.SCDMA标准的发展已不再是大唐电信一个企业的事,而是关系
到整个中国移动通信产业链的发展,具有产业战略意义的大事。民族标准的健康
发展对于带动我国移动通信产业群体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维护国家信息安
全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可以大量节约资金,降低移动通信网络投资
和运营成本,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3G业务。
作为3G的三个国际主流标准之一,TD—SCDMA标准具有频谱利用率高、适
合开展数据业务、系统成本低以及易于升级等技术及经济优势。但是相比于欧洲
的WCDMA标准和美国的CDMA2000标准,TD—SCDMA标准的商用性还不够成
熟。另两套标准已经在国外开展了多年的3G业务,其产业链已经日趋成熟和完
备,而TD.SCDMA标准至今还没有正式的商用网络,因此在没有政府扶持的情
况下,运营商是不会选择这一标准的。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捆绑就显得非常重要。
政府应该在要发放的牌照中至少选一张牌照为TD.SCDMA牌照。
5.3对我国3G牌照发放的建议
5.3.1 3G标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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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联已经确定了发展3G的三大主流标准,本文认为,这三大标准应各
拥有一张牌照。这是由国家、运营商、设备商、消费者等利益群体博弈而成。
首先,从我国移动通信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对于三大标准都是需要的。在
3G建设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除了和记黄埔等少数电信企业,很少有运营商
新建网络,大多数是在2G的基础上向3G平滑过渡。目前我国的移动通信拥有
GSM和CDMA两种2种网络,因此为了节省建设成本,选择WCDMA和
CDMA2000是非常自然的。而我国的TD.SCDMA在GSM网络的基础上建设也具
有低成本的优势。
其次,3G标准后面隐藏着国家利益的博弈。3G目前存在着WCDMA和
CDMA2000两大阵营,WCDMA是欧洲GSM系统的延续,CDMA2000是美国
CDMA系统的延续。目前这两个阵营竞争激烈,其中WCDMA拥有的牌照数占多
数,而CDMA2000拥有的客户数占多数。面对拥有全世界最大的移动用户群的
中国,两大阵营显然谁也不愿放弃。TD.sCDMA则是中国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
权的标准,虽然它的商用化程度没有前两者那样成熟,但是也有自身独特的技术
优势。此外,前文已经指出,TD.SCDMA对于自主创新,发展民族通信产业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政府也已在多种场合表示了对它的支持。因此,中国
3G标准的选择必然受相关国家政治因素的影响。
最后,我国的3G设备制造商也为三种标准做好了准备。我国移动通信设备
制造商在3G技术的研发中紧盯世界移动通信发展趋势,敢于置身全球化的激烈
竞争中,奋发有为,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改2G时
代中国通信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极少的尴尬局面,在TD—SCDMA、WCDMA和
CDMA2000的多个领域取得了多项技术专利。由于我国尚未发放3G运营牌照,
但是主要的设备制造商,如华为、中兴等已经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其生产的3G
设备接连在亚洲、欧洲和南美洲国家中标。
5.3.2 3G运营商的选择
目前,我国共有六家电信运营商,其中移动运营商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而且中国联通的实力明显落后于中国移动。这种不合理的市场结构显然不利于我
国移动通信的长远发展,广大消费者对移动通信领域过高的资费和低质量的服务
也存在很大的不满。因此,借发放3G牌照的时机,在我国的移动通信领域引入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日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更多的经营者是我国电信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
鼓励更多的电信运营企业成为“全业务运营商”,是我们在选择3G运营商时
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电信业具有明显的范围经济性,对于运营商来说,成为~个
以固网业务和移动业务为基础的全业务运营商非常重要。但是在我国电信业的改
革过程中,目前只有中国联通是全业务运营商,而且无论其固网业务还是移动业
务,都存在先天不足的缺陷。此外,从经济发展的趋势看,移动业务量的增长速
度将继续超过固网业务,这一点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固网业务增长缓慢可以明
显得看出。这也是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固网两家企业非常希望获得3G牌照,以
培养新的业务增长点的重要原因。如果借此次发展3G的时机崔生出三到四家大
型的全业务运营商将会极大地提高我国电信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对运营商的选择还要根据它们现有的实力。3G网络的建设每年需要上
千亿元的投入,这对于实力较弱的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显然难以负担的,而对于
其余四家运营商则拥有这一实力。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电信业发展现状出发,结
合各运营商的实力状况,本文认为应该确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
国网通四家运营商发展3G业务,而中国铁通和中国卫通则暂缓3G业务,可以在
其相应的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发展。
5.3.3牌照发放与电信业重组
电信业界几乎形成了一个共识:在3G牌照发放之前中国电信业将进行重组。
业界之所以有这种结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首先,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局面并
不平衡,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两家固网运营商由于缺少移动牌照而直接影响到了
各自的业绩的发展,它们迫切希望成为全业务运营商,而移动通信领域则处于准
垄断的状态,利润丰厚。其次,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愈演愈烈,其
直接后果就是各个运营商毛利率的直线下降,企业市值也一再缩水。总之,中国
电信市场要想实现有效竞争和有序竞争,就必须再次重组,而3G牌照发放则是
优化电信竞争格局的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关于电信业的重组曾经出现过多个版本:中国移动将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
电信与中国联通合并,也就是所说的“四合二”:中国电信合并中国铁通、中国
移动合并中国卫通、中国网通合并中国联通,这也就是所说的“六合三”;中国
网通买下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中国电信买下中国联通的GSM网络,中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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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变为单纯的出租电信网络公司: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重组方案。
笔者认为,我国电信业进一步实行产业重组和深化改革是必然的,但这一过
程应从长计议,不能引起市场巨大的震动,而且要尽可能地遵循市场原则。首先
就交易成本而言,有人初步估算过,如果实施“六合三”方案,交易成本大约为
200亿元,这还不包括重组带来的企业经营活动受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等间接成
本。在3G建网初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这一成本无疑太大。其次,重组涉
及多重利益主体和多重目标,要实现“多赢”非常不容易。比如国有资产的出资
人,要求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行业监管部门希望通过重组形成市场开放的竞争格局和有效竞争的机制,企业做
大做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希望降低准入门槛、防范风险、渠道畅通、有利可赢;
运营商希望得到3G牌照并成为全业务运营商,同时希望排解不同企业文化认同
的困难;近百万电信职工希望不因重组而影响工作岗位和个人待遇;广大消费者
则希望通过重组,享受到价廉质优的服务。这些目标的调和很难一步实现,必须
根据电信市场的发展逐个解决。总之,在3G牌照发放之初不易进行大规模的电
信重组,但是从长远看,要解决我国电信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对电信业进行
战略性重组则是必然的,3G牌照发放时也应为此做好准备。
5.3.4 3G牌照发放的原则
影响3G牌照发放的因素非常多,要牵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本文不想为我
国3G牌照发放提出具体的建议,而是指出牌照发放的原则,牌照的发放应尽可
能地遵循这些原则:
(1)牌照发放的结果必须有利于促进电信运营业的有效竞争,保证主要的竞
争主体具备全业务运营能力且实力大体相当。1999年实行的移动、电信分营,
其鼓励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竞争的初衷是非常好的,但并未达到预期目标,经过
十年发展的中国联通在移动业务市场上的竞争力仍然较差,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
就是竞争主体实力悬殊。
(2)牌照发放要防止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中国电信南北分拆后,
地域上的拆分并未打破固定电话的自然垄断,反而形成了新一轮的重复建设热
潮,即便是建设难度大的小灵通无线市话网络,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重复建设的
现象。而在移动通信领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价格战和阻碍互联互通的问题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还没有彻底解决,3G牌照在发放时应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做好铺垫。
(3)要坚持尊重市场的原则。我国在发放3G牌照的时候要着眼于提高整个
电信业的竞争力,要允许运营商充分考虑其技术、系统设备和终端成熟性,考虑
业务运营和市场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
(4)TD.SCDMA发展的最佳方案是由有实力的运营商独立组网运营。民族标
准对我国电信业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必须由一个实力强的运营商经营才能发挥
它的价值。TD.SCDMA标准也不应与其他标准混合组网,这样做的最终结果仍
然是民族标准依附于其他标准,不利于自身产业链的形成。
47
浙江大学顿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6 3G产业其他管制政策
6.1 3G产业的资费管制
6.1.1 3G业务计费方式的特征
30时代的移动通信业务,尤其是移动数据业务的种类和数量将极大丰富和
增加,适应了用户日益个性化的业务需求。同时,这些变化也要求计费方式作相
应的调整。从现有运营商的经营情况看,3G计费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1)计费方式层出不穷
2G的移动业务主要以语音为主,其计费方式也主要按照时间计费。但是在
3G业务中,移动数据业务占有更高的份额,因此其计费方式也代之以包月制、
按流量、按次数、按可变费率优惠等等。随着移动通信带宽的进一步增加及网络
应用的进一步丰富,这种趋势将得到进~步的加强。
(2)内容计费应用更为广泛
3G时代,基于移动平台的内容服务是盈利的重点。为了实现基于内容的盈
利,按内容计费是必需的。基于内容的计费是指可通过对用户的上、下行数据包
进行包内内容过滤和分析,以区分其中传送的内容种类,运营商需要通过这些内
容计费信息,作更灵活的计费处理。
(3)种类繁多的资费套锓是一大趋势
由于用户消费习惯、价格承受力的不同,资费套餐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而运营商通过推出资费套餐,也可以提高用户满意度。因为资费套餐的不易模仿
性,运营商还可以有效地“粘着”用户,隐蔽地进行价格战,在短时间内迅速扩
大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1.2对我国3G资费管制的建议
目前,我国对移动通信运营商的资费管制比较少,主要是依靠市场调节.让
企业自主定价。在3G业务开展之后,移动通信领域的竞争将更加趋于良性化,
因此资费管制更应该减少。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政府应该在防止电信领域的恶性
竞争方面有所作为,而且实施的方式也应该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尽可能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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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的行政干预。
从近几年电信资费管制政策的调整与改革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合理配置电信资源,政府已经对越来越多的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
价。2005年9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
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实行上限管理,由企业自主定价。列入
调整范围的包括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及台港澳地区电话通话费、
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这个规定已经从
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资费上限标准暂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这是继放
开IP电话价格后,国家第二次大规模放开基础电信资费市场,也是电信资费改革
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标志。
笔者认为,目前政府的资费上限管理是合理的,有利于当前电信市场的台理
竞争,但是这一政策并不适用于对3G产业的管制。第一,3G业务开展初期,运
营商迫切需要建网资金投入网络建设,如果实行价格上限政策,很可能影响运营
商的建网速度,进而阻碍3G业务的开展。第二,如果3G产业中存在3个或3个
以上的运营商,而且运营商之间实力相差不是太大,那么3G产业内竞争是会比
较充分的,制定价格上限政策反而会有造成恶性竞争的可能。第三,资费上限的
额度难以制定。由于3G业务刚刚引入,政府没有历史数据可供参考,而且3G产
业是一个业务种类繁多、技术更新较快的产业,各运营商所采用的标准和建设的
起点也不尽不同,所以以成本为基础的资费上限也难以制定。因此,政府应该给
3(3运营商以更大的自由,让其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实现充分的自主定
价;对于现有的电信业务,则应该根据企业的经营成本和3G对其造成的影响而
做出适时的上限调整,并最终从政府定价过渡到市场定价。
政府应该把主要工作放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经济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不
正当竞争上来。在电信业中,用户的转网成本是比较高的(尤其是用户更换电话
号码的成本),因此电信用户一般都具有很强的惯性,很少改变自己的通信服务
供应商。可以想见,30运营商在进入市场之初必然会在相互之间激烈地挣抢用
户,以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再加上2G网络、小灵通(PHS)网络
以及囿话网络的异质竞争,因此3G产业内很容易形成恶性竞争。站在3G产业长
远发展的立场上,这时政府应该严厉制止运营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采取低
于成本的资费行为,防止有的运营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此外,政府还要完善目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前的电信资费审批备案制度,增加电信资费的透明度,防止价格串通、价格欺诈、
价格歧视以及乱收费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6.2 3G产业的互联互通管制
6.2.1互联互通管制的目标
互联互通管制关系到电信企业之间能否实现公平、有效的竞争,但各匡【政府
的管制实践表明,互联互通管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对管制者极富挑战性的管制活
动。“根据国际电联的调查,许多国家都将互联互通及相关问题作为发展电信业
务竞争市场的最大难题。”耻1]近年来,我国电信企业在互联互通问题上摩擦不断,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砍断电缆、人为中断网问通信的恶性事件。在3G牌照发放
之后,我国的互联互通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一方面,各种新业务不断涌现,企业
面临的互联互通模式将呈现更为多样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
会不断变化,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激烈,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互联互通的复
杂性和难度。
在发展3G产业时,政府对联网管制的基本目标是:拥有固定通信网络、2G
或3G移动通信网络的企业必须与其他电信企业进行合作,对各自的通信网络实
行完全联网,使任何一家企业的顾客可以同另一家企业的顾客进行通信,以增强
通信刚络的正外部性。这样,竞争企业尽管只有相当有限的通信网络,但仍能在
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提供通信服务。为此,政府管制者需要制定有关联网的管制
价格和其他联网条件,并从政策上保证有关企业都有同等权利使用通信网络。
6.2.2 网问结算的原则
电信业互联互通管制的内容包括;制定网间互联的工作程序,明确主导电信
运营商的互联义务,协调互联互通过程中的争议,而其核心内容则是确定网间结
算办法。互联互通在技术上相对容易些,但是从各企业的自身利益考虑,参与竞
争的各电信公司都具有各自的经济利益,甚至是对抗性的经济利益,这就使互联
互通问题变得极其复杂。网间结算,也就是互联费的确定,成为互联互通谈判中
最为复杂、最为难以协调的问题。
引I英特温:《电信规制手册》,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3页。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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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网间结算办法是在特殊的环境下形成的,最早的通信网间结算办
法是在联通成立初期。目前,信息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已经就网间结算办法做出了
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曾几经调整和修改,但以资费为基础进行网间结算的做法一
直没变。随着市场结构的变化和网络规模的发展,部分运营商的互联积极性不高,
阻碍互联互通的做法时有发生,这种带有电信垄断时期烙印的结算办法正日益显
现出其固有的弊端。政府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正在着手进行改革,努力建立一
个以成本为基础的,公平、合理的网间结算体系。
实际上,以成本为基础制定网间结算价格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基本原则。为
了防止原垄断企业扼杀新进入者,同时保证某个网络电信消费者与其他消费者通
信的权利,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规定不同的电信网必须相互联通。同时,通常规
定原垄断者不能无限制地提高网络结算价格,而必须以成本为基础。但这只是一
个原则性的提法,在具体制定网间互联费用时,时常会面临选择何种成本作为依
据的问题,经常采用的有平均成本法、增量成本法和长期增量成本法等。不管采
用何种成本法,由于存在企业提供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管制机构如何对这些数
据进行有效审核以及如何合理分摊企业和各种业务的共同成本等等难题,因此,
虽然接入定价的成本原则已经被世界上的大多数电信管制者普遍接受,但它还仅
仅是一个抽象的原则,对成本并没有公认的确切定义,同时也缺乏具体的在多数
国家都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各国的管制机构大多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结合所能
掌握的成本及需求变化情况,在探索着不同的定价方式。
具体到我国的3G产业来说,3G许可证的发放将使我国电信市场结构发生巨
大的变化,网络规模和用户规模也会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所以这种成本模型必
须要有一定的前瞻性,长期增量成本加上一定的公共成本分摊的比例应随着电信
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有所调整。就目前而言,应侧重于历史成本法,因为中国
固网业务增长缓慢,又没有新的业务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结算价格过低会影
响其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从而加剧无序竞争。一旦固网运营商获得新的移动牌照,
则其完全可能以拥有本地网的优势进行交叉补贴,这时,为了公平起见,应侧重
于长期增量成本法。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如果中国电信市场有四个势均
力敌的全业务运营企业,到时甚至可以考虑像一些电信市场比较成熟,企业运作
比较规范的国家那样,通过企业之间的自行协商来解决互联互通结算问题。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6.2.3 2G/3G网络漫游
2G/3G网络漫游是3G产业互联互通管制的重要内容。从国外的3G管制实践
看,赋予新进入者网络漫游权力本身就具有合理性,而对于采用TD-SCDMA的
新进入者,这种扶持就更显得不可或缺。虽然从自身发展角度看TD.SCDMA在
2004年以来持续获得突破,但由于WCDMA和CDMA2000也重新加速了演进步
伐,并且已在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较稳固的地位,TD-SCDMA整体上跟这两种
制式仍存在很大的发展差距。另外,由于缺乏现实的商用经验,新运营商利用
TD—SCDMA新建网络的速度将会大大落后于采用wCDMA和cDMA2000的运营
商。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对TD.SCDMA先发放牌照,同时赋予其网络共享权利,
这些都是扶持TD.SCDMA运营商的重要举措。
从技术上看,由于3G商用的频率较高而需要更多的基站数(详情可参考下
表,以WCDMA为例),重新建设一张全覆盖新网络的成本也要比现有的2G高出
许多。如果新进入者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投资行为本质上是社会基础投资,
在目前国内经济水平不高而近年投资又一定程度过热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合理的
网络漫游政策来调控总体投资规模,无疑富有现实意义。
表6.1 WCDMA不同频段下基站数对比
频段450Mhz 850Mhz 2100Ivlhz
郊区/农村f15db
每基站覆盖二F径5kin 3.3km 1.5km
穿透损耗) 每基准面积f“11
内需要的基站数
1 2.4 10.9
城区f20db穿透
每基站覆盖半径1.5km 1km 0 49km
损耗) 每基准面积内需
要的基站数
1 2 3 9 4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国内引入并有效实施网络漫游仍然困难重重的情况
下,结算费率的确定将成为其中的难题之一。跟发达国家的电信业务转售和批发
市场己初步成熟不同,国内对此仅处于政策跟踪与研究阶段,要在短期内出台各
方都能认可的网络漫游资费难度就比较大。不过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来说,
它们也有着自己的优势,即它们都有比较发达的固话网络,这就为它们在与原有
⋯i每基站面积以一个450Mhz基站覆盖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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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移动运营商谈判时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因此,笔者认为政府应鼓励运营商之
间进行谈判,然后在其谈判的基础上依据各自的成本制定相关的互联互通办法。
此外,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除了利用经济手段外,还必须采取技
术、法律等多种手段,前者为政府管制机构获得确凿可靠的证据提供技术保障,
后者为相关部门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6.3 3G产业的普遍服务管制
6.3.1普遍服务问题的产生
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运营商总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
它总是希望在能够为其带来最大利润的地区经营。但是在不同地区经营的成本和
收益是不同的,因此运营商只愿意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经营。然而政府出于对促进
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则希望运营商能够提供普遍服务,
这就使得普遍服务管制成为必然。
下面以一个垄断经营者为例说明企业对于普遍服务激励的缺乏:假设消费者
面对一个垄断网络运营商A,消费者对这一通信网络的“心理价位”工在[O,1]上
均匀分布,越小的消费者越有动力注册网络;通信网络A的用户规模为",其中
(0≤,?≤1),其边际成本为零,用户注册网络的价格为P>0。令“心理价位”
为X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
u={:o一曲一p 梁篓器络A
记对注册和不注册无差异的消费者为x+,则网络规模为n=X+。显然有:
o=”(1一x‘)一p=x‘(1一x‘)一P

p=x+(1一x‘)
上式刻画了电信网络规模和电信资费的关系,进一步得到五:巫2;x::T1+1-√j/丽
其中,虻表示建立通信网络的关键数量(Critical Mass) ‘为通信网络的稳定
均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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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通信网络运营商的利润为:
7r(x)=px=x(1一x)x=x2(1一X)
由~阶条件得到譬=2x一3x2=0,所以五:o,屯=2/3。又由笔≤o得到唯甜础
一内部解茁‘=2/3,对应的价格为P+=2/9。
可见,垄断运营商利润最大化的网络规模应超过潜在用户的50%,但小于
潜在用户的100%。也就是说,垄断运营商的定价使得潜在需求未得到全部满足,
因此垄断运营商缺乏提供普遍服务的激励。
这主要是因为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利于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比如在经济不发
达的山区,铺设通信网络的成本很高,然而即使网络铺好之后也没有足够的消费
者购买通信服务,这就使运营商在该地区的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与之相比,企业
更愿意进入那些经济发达,对通信需求旺盛的地区,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这就
是所谓的“撇脂”(cream skimming)。“撇脂”现象会加剧在位者与进入者的对
立,在位企业会以此为理由抵制市场的自由进入,甚至拒绝继续承担普遍服务的
义务。
但是普遍服务对于政府而言却是重要的。首先,政府信奉每个消费者都有权
利获得电信服务的价值观,不能因为有的人收入低或所处地区偏远而无法享受基
本的电信服务。其次,普遍服务有利于落后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区域问经济
发展的平衡。最后,出于国防安全的需要,必须保证电信网络能延伸至全国各地。
6.3.2普遍服务的范围
最初,普遍服务一般只是提供固定电话语音服务,也就是家家都能拥有电话,
现在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实现了这个目标,而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技术的
更新,许多国家对普遍服务的要求也提高了。例如,在比利时、法国等国家要求
将ISDN水l】接入家庭也列为普遍服务的范畴之内,这就会加大普遍服务的成本。
因此,如何确定普遍服务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也是各国管制机
构在电信业充分引入竞争的今天,需要深入考虑的一个问题。
我国国情的一大特点就是经济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发展迅猛,已经具有相
1t4.L]英文全称是Inte掣ated Services DigitalNetwork,即综合业务数字网,它是将话音、数据、图像等各
种业务综合在一起的统一网络。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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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强的经济实力,西部山区则相对落后,贫困人口大量存在。此外,就建设成本
而言,东部多平原,西部多山地,因此在东部地区建设通信网络的成本要低一些。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家家有电话的目标都没有实现的情况下,要求3G运营
商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服务义务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实现
普遍服务的时候必须分地区、分阶段进行。
6.3.3设立普遍服务基金
为了使运营商积极有效地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电信普遍服
务的经验,建议设立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做法是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各3G运
营商每年或每月交纳其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组成普遍服务基金,并由信息产业部
成立专门机构管理。政府可将全国划分为三类地区: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和欠
发达地区,然后对三类地区规定不同的普遍服务义务。普遍服务基金主要用于支
付欠发达地区和次发达地区的网络建设费用、部分维护费用及普遍服务基金管理
机构的管理费。
普遍服务基金管理机构应由信息产业部主持设立并接受信息产业部的领导,
具有非盈利性特征,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一是管理普遍服务基金的专用账户;二
是负责三类区域具体划分标准的制定或审批:三是规定每年度各类地区覆盖目标
要求;四是审批运营商报送的网络建设预算,向运营商支付建设费用;五是监督
和评估各类地区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覆盖水平:六是计算每年度或季度基金征收比
例。
6.4 3G网络共享
至今为止国内电信业中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共享,仅有部分运营商向
在位运营商租用部分的骨干网络或传输网络,但在骨干网络与传输网络投资成本
比例持续下降的背景下,运营商都倾向于自建网络从而最终放弃租用。结合国外
经验看,在市场实现充分竞争并且监管政策已经完善之前,在国内大规模引入网
络共享并不现实,但以3G运营为契机,用政策鼓励甚至强制实现站址共享,不
仅存在现实意义与可行性,也有望推动运营商深化合作并为解决目前严重的重复
建设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目前国内主要的无线网包括3张完整的2G移动网络、遍布全国的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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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S)网络与其它制式的网络,中国移动的基站数量约20万个,中国联通的
GSM与CDMA基站数总量约为1 4万个(其中大部分GSM与CDMA基站共站址),
PHS的技术特点决定其基站总数会比较庞大。由于缺乏政府层面的统一规划,各
运营商获取站址时通常采取排他方式,加上在一般城市中基站间距离已只有数百
米,这不仅带来现实的市容市貌问题,而且站址资源的日益紧缺使其获取成本不
断提高,2004年某运营商在上海获得~个站址使用权的平均成本就高达30万元。
国内3G牌照发放后,如果政府在站址管理与规划方面无法实现突破,那么
新一轮运营商对站址的竞争与大规模投资将不可避免。对于现有移动运营商,虽
然2G与3G站址共享是首选,但由于wCDMA和TD.SCDMA的覆盖特征跟GSM
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保证网络质量运营商就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新站址。对于
固网运营商,无论是WCDMA、TD.SCDMA还是CDMA2000,覆盖特征跟PHS
都存在根本差异,而且由于现有PHS运营在1900Mh_z频段会跟未来的3G网络产
生不同程度的干扰问题,这些运营商也需要寻找大量新的站址资源。在目前站址
成本已经比较高的情况下,站址支出将成为未来国内3G网络投资中的重要组成
部分。因此,在运营商作为国有控股及站址管理无序性已产生一系列问题的情况
下,政府部门有必要在3G政策中考虑引入与站址规划及共享相关的政策,以引
导投资并优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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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1)电信业的自然垄断性是政府对其实施管制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单纯依
靠市场竞争,要么会造成运营商之间毁灭性的竞争,危害电信业自身的发展,要
么形成独家垄断,制定高价,危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由于技术、市场、制度等
因素的变化,3G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已经趋于弱化。因此,3G产业仍然需要~定
程度的管制,但同时又必须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并根据3G产业的特点和我国
电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某些方面重塑管制。
(2)在向自然垄断产业引入竞争的过程中,由于在位企业具有先动优势,新
企业与在位企业处于不对称的竞争状态,因此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新企业就会自
然而然地进入。为了与不对称竞争相适应,政府应该对在位企业与新企业实行不
对称管制。不对称管制的实质是在从打破垄断到形成充分竞争的过渡时期,为了
尽快改变不对称竞争的局面,政府对原有企业和新进入企业实行待遇有所不同的
管制。不对称管制应成为在3G产业重塑管制时的指导思想。
(3)市场准入管制是3G管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3G运营商
的竞争起点是否合理。在牌照发放方式上,本文认为应该采用选美的方式,并应
该有~家实力较强的运营商来经营我国的TD.SCDMA标准。在牌照数量上,为
了实现3G产业内的有效竞争,政府应该发放3~4张牌照,其中可以有区域性牌
照,让两家运营商合作共建。
(4)本文对3G产业的资费管制、互联互通管制、普遍服务管制及其他配套
措施进行了探讨。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的同时,本文特别关注我国电信业现
有的市场格局以及竞争主体自身的特点。这些管制政策的提出贯穿了不对称管制
的思想,并尽可能地为3G产业的有效竞争创造条件。
由于篇幅和能力的限制,本文仍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这些问
题包括:
(1)由于很多问题是规范性的,而且数据有限,所以本文在很多管制政策的
设计上只能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很难在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量化。
(2)3G产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上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随着新企业、新业务、新技术的介入,互联模式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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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求对管制政策的研究也是动态变化的,要随着外界环境变动而有所变化。
(3)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电信业已经开始逐步对外开放,虽然目前由于政
策等因素的限制,外资还只是持观望态度,但是可以想见,在几年之后外资甚至
民营资本有可能大量进入电信业,到时我国的管制政策也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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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立我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产业管制政策研究
后记
在浙江大学进行研究生学习的这几年,是我人生中进步最大的一段时间。这
期间,我的整体理论水平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更觉学无止境,需要不断
探索。在此,我要感谢在论文写作中和整个研究生生活中给予我帮助的所有老师
和同学。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叶航教授。在我的论文写作过程中,他给了我细心的
指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这期间,叶教授不辞辛劳,不仅帮助我确定了论文方向,
而且还抽出大量的时问对本论文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批改,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
见,正足由于时教授的大力帮助,才使得论文能够不断取得进展。在此,我向叶
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还得到了徐海波、郑迪松等同学的大力支持和帮
助,正是在和他们的热烈讨论中,我原有的观点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更正。在此,
本人~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