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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与实践研究

福建师范大学
博士学位论文
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与实践研究
姓名:陈晓枫
申请学位级别:博士
专业:经济思想史
指导教师:李建平
20090501
中文摘要
中文摘要
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增加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七大"报告首
次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科学论断,这既是对马克思经
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又是新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让更多群众拥有
财产性收入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居民收入
差距、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
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考察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
想发展历程。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在对居
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与外延、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
述了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并针对城乡不同的经济发
展状况,从提高劳动收入、完善市场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推进第三次分配等方面
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试图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居民财产性
收入分析框架,以期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居民;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文文摘
中文文摘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考察了西方经济学中有关财产性收入理论,
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
想的发展历程。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性
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为分析中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问
题奠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分析
了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并针对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
状况,从提高劳动收入、完善市场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推进第三次分配等方面对
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分
析框架,以期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思路和对策。
论文由绪论和六章组成。
绪论部分提出了研究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背景和目的、相关概念的界定、相
关研究动态、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结构体系、研究的特色及有待进一步研
究的问题等。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古典政治经学财产性收入理论是马
克思财产性收入理论的来源。本章对古典学派财产性收入理论进行了全面回顾,配
第最早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结为劳动,第一次把对剩余价值起源的分析从流通领域
转到生产领域,接触到了各种财产性收入的统一的源泉。斯密的财产性收入理论是
双重的,既把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归结为剩余劳动,又认为这些收入是来自要素的自
然报酬,这种混乱源自斯密经济体系存在着的多元价值理论。斯密的错误导致经济
学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分歧。李嘉图修正斯密的错误,坚持了劳动价值理论,
通过对生产领域的价值源泉的探索,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之间在经济利益
上的对立性,推进了对资本主义财产性收入的研究。而以萨伊为代表的一部分经济
学家则沿着斯密价值理论的另一条思路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或生产费用论,提出了“三
位一体"公式,把各种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归结于同样创造价值的各种物质生产要素。
此后,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边际生产力的财产性收
入理论和由供求均衡价格决定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运用边际效用的方法和均衡价格
的分析对“三位一体刀公式做了“创新性刀和“精细化"的说明,其理论实质为生
产要素收入分配理论。要素分配论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证上得不到经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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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其结论和政策主张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是对各种财产性收入的性质
和来源的歪曲反映。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的观点和方法,批判和扬弃了古典学派的劳动价值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实现了政治经济学的革命性变革,
形成了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本章对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
研究。首先指出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深刻分析了资
本主义社会各种财产性收入质的规定性(其实体都是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和
量的变化规律(即剩余价值经过多重转型后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而,考察了马克思
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依据和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发展及分
化的分析。最后,阐述了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思想,通过对马
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剖析,得出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不存在劳动
者个体的财产性收入的结论,并对结论所赖以成立的经济社会条件作了分析。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
制下, “一大,二公,三纯"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想模式,人们把按劳
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不仅在理论研究上没有引
起重视,在实践中也是被排斥、否定的。但城市和农村情况又有所不同,在1956年
之前,城市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分配形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其
次是按劳分配和供给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劳动收入成为个人收入的主要方
式,其他收入被视为不合理收入。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在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
革时期是被许可的,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到
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则完全被否定了。其间,国内学术界对财产性
收入问题曾展开过讨论,也提出了诸多至今仍有借鉴意义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财产性收入分配思想的演进大体经历了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否定一对非劳动
收入的肯定一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一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一鼓励居
民增加财产性收入五个发展阶段。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本章以马
克思经济理论为指导,首先分析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和性质。笔者认为,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但在新
的历史时期,创造居民财产性收入价值实体的生产劳动具有新特点。居民财产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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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文摘
入属于非劳动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具有剥削性质。其后分析了居民
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依据。本文认为财产中的生产要素部分,凭借要素所有权按贡献
参与收益分配,财产中的非生产要素部分转化为广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本章进一步分析了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所应具备的财产基础、法律基础、市场基础
和制度基础等条件。最后,阐述了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意
义。从理论意义上看,“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对马克思财产性收
入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和科学发展观的内
在要求。从现实意义上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提高资源配置
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时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等。
第五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本章在分
析我国城乡居民财产变动状况的基础上,从绝对值和增速、构成等方面考察了我国
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动状况。从中得出,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财产
性收入基数小、所占比例低、财产性收入差距拉大、财产性收入来源结构不合理、
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能力有限等特点。当前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因素:一是财
产因素,主要表现为财产占有和分布不均、财产结构单一、财产结构层次相对较低;
二是市场因素,主要表现为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健全、投资理财市场发展滞后等;
三是制度因素,主要表现为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制度、
财税制度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四是其他因素。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在前文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城乡居民财产性
收入增长存在的主要问题,本章从提高城乡居民劳动收入占比、完善市场体系、加
强财税调节、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破除制度障碍、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等方面探
讨了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决策
部门提供参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并注意发挥第三次分配
的调节作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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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t is inevitable for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 to increase gradually.The scientific judgment that conditions will be created to
enable more citizens to have property income was first raised in Report to the
Seven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hich is not only the
heritage and development of Marxist economic theory, but also the great innovation of
our country’S income distribution theory in the new period.To carry out 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it is the inner requirement to enable more citizens to have
property income,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increasing the efficiency ofresource
distribution, narrowing the gap of personal income,promoting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realizing social equity, and speeding the course
ofbuilding a moderately prosperous society in all respects.
This paper is guided而m Marxist economic theory,in which I have researched the
property income theory in western economics, summed up systematically the Marxist
property income theory, and traced back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the thought of
personal income Knee the establishment ofthe new China.Taking advantage ofthe sound
research findings home and abroad and keeping in milld China’S particular situation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 first make an analysis of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S
connotation and denotation, its nature, its distribution foundation, and its basic
conditions.Then,based on this analysis,I expou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the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 in China, its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Besides, considering the diffe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ities and countries, in an
attempt to construct a relatively more systematic analyzing frame of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 SO that we can come up谢m ideas and measures to enable more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to have property income, I make an intensive study of the ways of increasing
residents property income, such as raising labor income, improving market system,
innovating the system, and boosting the tllird distribution, etc.
Keywords:Resident,property income, income distribution,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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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跏·7年枘卜El
绪论
绪论
第一节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学理论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有的古典经济学
家还曾把它视为经济学的核心部分,如大卫·李嘉图就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
题应该是土地产品在参与生产过程的各阶级间的分配规律。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重
要环节,是指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来的产品或价值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分给社
会成员的过程。研究分配问题不能不研究收入。收入,既是各个社会主体按照法律
赋予的分配依据获取的分配结果,也是各个社会主体在既定的社会形式中进行生产
消费和生活消费的经济基础。没有收入,分配原则与分配依据就没有任何意义;没
有收入,就没有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索取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从而也就没有
社会经济活动的可持续进行。①确切地讲,分配是产品或价值形式的收入的分配,
简称收入分配。首先有产品或价值,然后才能把产品或价值分配成为各种收入。萨
缪尔森说过“收入差别最重要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的个人能力
差别是微不足道的",又说,“财产所有制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的依次
是个人能力、教育、训练、机会和健康等等。"④
对财产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的思想古已有之,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早已展
开了财产是自然的还是习惯的追问。他们一直在思考人类的自然本质和财产分配之
间的关系,而对所有权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思考甚少,因为在奴隶劳动而主人收获的
社会中,财产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很难以想像的。@封建社会最为典型的现象是地
主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地租收入。资本主义社会最为典型的现象是资本的所有
者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利润(利息)收入。对于这种凭借财产所有权而获取的收入,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开启了初成体系但不彻底的研究,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亚
当·斯密在劳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漩涡中走向了多元价值论,模糊了自己正确
的方向;大卫·李嘉图想坚持劳动价值论,却无力于捍卫理论体系的基础,最终在
其继承者手中导致理论解体。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让·萨伊在效用价
值论的基础上提出“三位一体”公式,即资本——利润(利息),土地——地租、劳
①杨志,赵锡平。重新理解各种收入及其源泉——辨析“三位一体”公式的二重性【J1.当代经济科学,2007,(3).
② (美)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Z979"231.
③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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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资,把各种收入的源泉归结于同样创造价值的各种物质生产要素。马克思
认为这个公式“显示了一种整齐的对称的不对称的东西”①,这是一个“着了魔的、
颠倒的世界"@。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萨伊的错误在于把价值的创造同价值的分配
混淆起来。从萨伊开始,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均以萨伊的效用价值论为基础,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边际生产力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和由供求均衡价格决定的财
产性收入理论,运用边际效用的方法和均衡价格的分析对“三位一体"公式做了“创
新性"和“精细化”的说明,其理论实质为生产要素收入分配理论。他们最终撇开
了对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和事物的本质的研究,仅把收入分配视为人与物、物与物
的自然关系和单纯的数量关系,否定收入分配是制度结构内生的社会关系。其理论
主张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是对各种财产性收入的性质和来源的歪曲反映。
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批判和扬弃了古典学
派劳动价值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实
现了政治经济学的革命性变革,创立了科学的经济理论体系。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
系中是否包含着财产性收入的思想?此前的理论界从未关注过该问题或者对马克思
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进行系统的归纳和研究。然而当笔者重读《资本论》,认真梳理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和分配问题的论述,顿然发现在其理论体系中虽然
没有使用财产性收入的用语,但有关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实际上已经较为系统地
呈现在读者眼前。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或者说产权关系作为其主要的
研究对象的@,其著作中多次出现了“财产”和“财产关系”这一概念。在马克思
那里,财产(property)不仅是指财产这种物或者客体,在更多的场合指的就是财
产权利关系,即产权关系。④他认为财产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即并不单是作为产权客体的、具有独立于主体意志的财产,更多地是等同于“产
权"或“产权关系”。马克思著作中的“收入”一词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指剩余价值,
从广义上说,剩余价值全部都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第二是指这一果实中
被资本家周期地消费掉或加入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这是从狭义角度说的,只是剩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31.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35.
③吴易风,顾海良等.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347.
④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39.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绪论
余价值的一部分。①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概念,其实质都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
的分配决定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马克思认为,在价值创造中,劳动才是创造价值
的唯一源泉,资本、技术等生产资料,是进行生产、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必要条件。
在价值分配中,“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圆,“分配关系
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方面"@,生产要素的占有关系决定产
品的分配关系。他对庸俗经济学所得出的似乎资本、土地等财产会自然而然创造价
值带来收入,完全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展开批判,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揭示了利
润、利息、地租等财产性收入的真正源泉以及隐藏在其后的资本主义经济权利关系
的剥削实质,并深入分析了财产性收入的各种形态及其变动分化,创立了科学的财
产性收入理论体系。
在马克思的逻辑中,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格局对生
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是不利的,最终的路径只能是剥夺“剥夺者”,在劳动者协
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以社会主义公有制
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让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在未来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
新社会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个人的劳动成果直接表
现为社会的劳动成果,劳动者财产和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将会最终消失。在未来共
产主义社会发展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各方面还带着刚刚脱胎出来的旧
社会的痕迹,此时劳动还只是谋生手段而非生活的第一需要,整个社会个人消费品
分配只能是按劳分配而非按需分配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在对收入分配的理解上存在一个误区,即教条式的理解
和运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制度的有关论述,把
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标志,从而把其当作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收入
分配的唯一选择。“一大,二公,三纯"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想模式,
财产都是国家和集体的。除了少量私人存款,没有其他的私人财产,更谈不上拥有
财产性收入,在广大居民中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完全以劳动作为收入来源和不能有
私人财产性收入的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全面推广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方式采取“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49(脚注).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997.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5: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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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打破农村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后来中国分配体制
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原有单一的公有制向多
元化的所有制结构的转变,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收入分配理论经历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不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到按劳分配
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同发展、将按
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并
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等几次认识上的重
大发展。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打破了前进路上的坚
冰,从党的十三大首次肯定非劳动收入,有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萌芽到党的十七
大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发展历程
表现为对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地位认识的逐步提高,以及对各种财产要素
凭借要素所有权,根据他们在生产中的贡献而获得相应财产性收入的认识逐步深化
过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出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的提法,引发了国内理论界对财产性收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不单生产要
素所有者可以参与收益分配,财产所有者也可以参与收益分配,这一政策上的变化
引发我们对一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思考:是否所有由资产带来的收入都是财产性收
入?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是否包含着财产性收入的思想?财产性收入的提出是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的分配
依据是什么?等等。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无法推进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基础研究,
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目前理论界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研究
刚刚开始,而且是对策性的诠释居多,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鉴于对研
究财产性收入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本文拟对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思想进行系统梳理,
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与外延、
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展开研究,为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
产性收入问题奠定一个理论框架;同时,对中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状况展开分析,为使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笔者以为,
这些研究对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理论,对于新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
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
平具有一定的意义。
绪论
第二节财产性收入的概念界定
一、当前学术界对财产性收入的多种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财产性收入的概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在各种报刊、专著中
出现的财产性收入概念的内容、口径不尽相同。一些学者引用《新帕格雷夫经济学
大辞典》上关于财产性收入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金融资产和有形非生产资产的
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资产供给他们支配,作为回报,
从中获得的收入。它的主要形式有:利息、红利、地租等。"①引用最为频繁的是
国家统计局有关专家的解释: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
券)、不动产(如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
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回
法学上的财产性收入,是指财产所有者通过投资、借贷、租赁和行使用益物权
的行为所产生的经济上收入。@具体而言,法学上的财产性收入包括了四种收益关
系产生的收入:一是投资收益关系;二是借贷收益关系;三是租赁收益关系;四是
行使用益物权收益关系。④投资收益有:公民是通过创办公司或企业来实现财产性
收入;以及些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认购股票依法取得股票差价的收入和取得包括股
息、红利、送配新股、增发新股等收益,属于财产性收入。借贷收益主要收入是购
买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基金和将货币借给他人、将货币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的收益
等。租赁收益关系是基于实物、不动产的出租形成的收益关系。而借贷收益关系是
基于货币借贷形成的收益关系,其收入主要是各种租金收入。用益物权收益关系是
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出让地役权产生的收益。相比较起来,法学视角分析财产
性收入的内涵比较广泛,它包括对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如所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权利的让渡而获得的收益,把财产所有者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无形资
产作为资本进行投资,或者以货币作为本金进行借贷,或者将实物、不动产借给他
人使用、经营而产生经济上的收益全部揽入其中。
此外,还有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如高敏雪(2008)认为财产性收入是指产生于
①舒家先.财产性收入:居民收入增量的重要来源之【J】.领导之友,2008,(1).
②张旭东、刘铮.国家统计局专家: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提升是大趋势[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cwsccnter/2007·10/16/content_6891901.htm,2007-10-16.
@林发新.论法学的财产性收入与法律保jP[S1.东南学术,2008,(2).
④林发新.论法学的财产性收入与法律保护明.东南学术,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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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权转让而形成的回报,大体相当于一个租金的概念。①该观点特别强调土
地征用补偿费、资产价格如股票价格增殖收益等并不是财产性收入。白暴力(2008)
认为财产性收入具有丰富的内涵,是指财产所有人把财产投入到社会生产和社会生
活中,通过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例如,利润、利息、财产增值收益等等。
财产性收入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中,如利润、股票价值增值、股票红利等,也存在于
非生产领域,如房屋租金等。④易宪容(2007)认为,财产性收入就是以产权契约、
金融票据、证券契约形式将“财富”资本化的所得。@周彦文(1998)认为,财产性
收入是指财产所有者通过对财产的直接经营或让渡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而获得的
经济利益,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④还有的学者认为财产性收入不是直接
劳动所得,而是居民家庭通过私人财产获得的增值收益。@还有的学者认为谈及居
民财产性收入就要认可劳动者产权,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入。可见,理论界关于财
产性收入的内涵大家各抒己见,并无一致意见。如财产性收入是否仅是基于财产使
用权而带来的收益?有没有牵涉到财产所有权的让渡问题,生产性资产使用权带来
的收益属于财产性收入吗?无形非生产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
非生产资产使用权转让的收益是否属于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中是否包括劳动力
财产权的经济实现等等,都没有仔细探讨过,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
需要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
二、本文对财产性收入的概念界定
(一)什么是财产
1.财产的内涵和外延
要科学界定居民财产性收入概念,首先要分析什么是财产?在现代经济中财产
(Property)是产权的客体,是与主体相分离或相对分离、能够被人们拥有、对人们
有用的、稀缺的对象,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客观基础。@并非物理学上的一切物
质或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客观存在都是财产。作为财产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
一,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与主体(人或人的群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第二,
①高敏雪,王丹丹.“群众”所拥有的财产性收入阴.中国统计,2008,(1).
②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3.
③易宪容.民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背景与条件【N】.中国经济时报,2007.11.7.
④周彦文,陈莉霞.试论财产收人的概念、性质和功能【J1.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1).
⑤布尔什维克.财产性收入及其条件阴.商业文化,2007,(11).
⑥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6.
绪论
必须是能够被人们所拥有的对象,即必须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第三,必须对
人具有使用价值,即必须有用,无用的东西不可能成为财产;第四,必须具有稀缺
性。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财产进行分类,即界定其外延,如按从有无物理形态的
角度,可以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存在的空间位置的变动状况的角度,可以
分为动产和不动产(这种区分只有相对的意义);从财产的社会形态的角度,可以
分为实物财产、价值财产或货币财产;从再生产的地位和用途看,可以分为生产要
素和劳动产品,或者分为生产资料、流通资料、消费资料和劳动力。圆随着经济、
科技的发展,人们创造的财产总量越来越庞大,财产的种类越来越繁多,存在的形
态也趋于多样化,同时随着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断深化,财产的范围
也随之拓宽。
2.财产权利
经济学中并没有把财产作为主要的理论范畴,当然这并不等于经济学不研究财
产或其研究不涉及财产,经济学研究的是建立在财产这一客体基础上的财产权利关
系,揭示财产关系的本质。财产首先是物,物必须成为人们设置权利的对象,才成
为财产。在马克思那里财产一词等同于“财产关系",“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
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做是自己的,看做是与他自
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④“私有财产作为外化劳动的物质的、概括的表现,
包括着这两重关系:工人同劳动、自己的劳动产品和非工人的关系以及非工人同工
人和工人的劳动产品的关系’’④,明确地说明财产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可见,财
产在经济学中不仅是指财产这种物或者客体,在更多的场合指的是财产权利关系,
即产权关系。@所谓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咆
括归属权(又称狭义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财产主体)围
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
上都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o
任何一项产权,都包括了主体的权能和利益两部分内容。所谓权能就是产权主
①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6.58.
②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j匕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9.
③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91.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2.
⑤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
⑥所有权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的所有权包括了狭义的所有及归属权、占有、支配、使用。见吴宣恭
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7.
⑦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杜,20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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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对财产的权利、职能或作用,回答的是“产权主体必须于什么,能干什么"。所
谓利益,则是指财产对主体的具体效用或带来的好处,回答的是“产权主体必须和
能够得到什么”。权能与利益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①,体
现在:首先,利益是取得权能的目的,有权为了得利。其次,财产权力是利益的存
在前提和基础,有权才能有利。第三,利益是权能行驶的结果,有权就能很利。最
后,反过来看,利益又是使一定权能得以成为产权内容的条件,有利才算有权。产
权不是单个的权利,而是由许多权利组成的权利体系,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
的权利,但从最根本的关系上说,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
这些权利都内在地包含了实施、行使各项权能而获得收益的权利,即所谓的收益权。
产权的利益是主体之间关系的目的或本质所在,它依靠这种行动来驱动、实现。
(二)财产性收入的含义及其特点
1.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和外延
本文认为,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不加区分地把各种与财产权利有关的收入都纳入
财产性收入的做法并不科学,并不是所有和财产有关的收入都是财产性收入。财产
性收入作为一种独立的收入形态,它必然不同于劳动者通过劳动活动所得到的劳动
报酬、劳动者和财产所有者通过自身的各种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性收入以及通过
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所获得转移性收入。从这一点来讲,目前统计学上对这几种收
入作了明确的区分,有其可取性,但并不完善。本文在借鉴国家统计局在“人均可
支配”收入中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规定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
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按照占比大小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
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
的其他劳动收入。经营性收入,指个体或私营业主在一个记账周期(一个月)内所取
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以及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租金收入。转移性收入,指
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
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
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家庭、亲友间的赠送和赡养等。财产性收入是指
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
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在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财
①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3.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EB,oL】.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ll/、V越40/商场d碱l da饥jsp')⋯⋯⋯0⋯⋯0⋯0⋯0⋯⋯0一⋯0⋯0~⋯0⋯0⋯0,厶E
绪论
产性收入简单化分为利息、红利和土地租金三类。
这一概念和目前国内学者所用的其他概念相比较起来,有明显的特点:1)仅限
于财产使用权获得的收入,撇开了一些经济学者所笼统谈及的财产性收入中所涵盖
的因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财产“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如出卖土地或机器设
备、抛售股票、撤销债务等;同时也撇除了法学界定中所涵盖的投资利润、价差收
益等大量的投资收益。2)其资产被限为金融资产①和部分非生产资产。非生产资产
中主要是指土地、地下资产等有形非生产资产。该定义在突出生产和分配、资产的
形态的同时,存在一些令人难以信服的地方:一是该统计口径没有涵盖无形非生产
资产,如居民所持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非生产资产,在现代社会
经济飞速发展,无形非生产资产增长速度大大加快,这些非生产资产往往体现着一
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的水平和创新的能力,应该包含在居民所持有的财产范畴之内;
二是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的房租,国民经济核算将其直接作为生产活动包括在GDP中,
然后作为混合收入被住户所持有,其处理方式等同于住户摆一个服装摊获得的经营
收入。这也不科学,居民除了自住住房之外,购买了另一套房产出租收取房租,无
论从名分还是性质都属于产生于让渡该套住房使用权的收入,很难将这样的行为作
为个体经营户看待,其收入应该纳入财产性收入。
由此,本文认为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为:金融资产、生产性资产(主要是住宅)
及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住宅、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
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其外延主要有:
第一种是金融资产收入,目前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活期、储蓄、
外汇存款等)、证券(国债、股票)、保险准备金和其他(上述不包括的金融资产、
居民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等),由此获得各种利息、股息、
债息、红利、保险收益等收入;第二种是无形非生产资产收入,包括专利、专有技
术、商标商誉等获得各种特许权使用费;第三种是有形非生产资产收入,包括自然
资源,即出租土地或矿产、水域等等所获得的地租和各种特许权使用费。第四种是
B&channelid---9401&record=1
①SNA(国民经济账户体系)的全部经济资产分类中把全部资产划分为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对居民而言,
金融资产主要指通货和存款、股票以外的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权益等。非金融资产中依据产生或形成
方式的不同,划分为生产资产和非生产资产。生产资产又称“人造资产”,是指通过人类的生产活动、作
为某种“产品”创造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经济资产;而“非生产资产”则是指那些自然界天然存在、具有
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其他不是通过生产活动、不是以产品形式创造发明出来的无形非生产资产
(包括专利、商誉和可转让契约等)。参见杨灿主编.国民经济核算教程【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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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出租收入。第五种是其他财产性收入,如住房以外的生产资产收入,包括出租
拥有固定资产、汽车、收藏等获得的收益。
2.财产性收入的基本特点
一是依附性。财产性收入依附于财产而存在,财产本身是物,一座房子没有出
租的时候,仍然是可以住的房子,仍有使用价值,只是它没有带来财产性收入。但
是,如果这座房子消亡了,就必然没有财产性收入了。可见,有财产不一定带来财
产性收入,但财产性收入必须依托于财产的存在,不论该财产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二是权益性。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拥有财产所有权,即该财产全部或
部分权能属于自己。财产所有权是能够为财产所有者带来利益的经济权利,财产所
有者不可能自愿放弃这种权利,居民让渡其财产使用权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经济收
益,即获得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所有者对财产享有的权利在经济上的体
现。
三是分离性。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等权能的分离。如果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
结合,比如个体经营者的特点是: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在其中从事自营性劳动,却无
法领取任何工资或报酬,其经营收入(总产出)在扣除中间消耗、固定资本消耗和
生产税净额之后,剩余下来的是一个混合项目,它包括了类似于劳动者报酬和营业
盈余这样的因素,但又无法明确地加以区分,只能为它设立一个专门的核算项目即
“混合收入”。也就是说,如果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没有分离,自己所有自己经营,
那么获得的收入是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非财产所有者生产经营所得,而是财产
所有者依据让渡财产使用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给所有者带来的收益。
(三)理解财产性收入概念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本文论及的财产性收入不涉及劳动力产权收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学者不少学者提出了劳动力产权的问题,如周其仁、王珏、姚先国、张作云等,
这些学者对劳动力产权的研究是和按劳分配的依据、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等问题结合
在一起的,研究的角度各有不同,但是都认为劳动力是一个劳动者最原始的财产,
劳动者凭借劳动力财产所有权应获得相应的收益。笔者也认同劳动力是属于财产也
具有财产的诸多权利并得以经济上的实现,但是本文中所探讨的财产性收入不涉及
劳动力产权收益问题,即排除了劳动力这一财产。这源于劳动力财产的特殊性:其
一,劳动力是一种只能与主体相对分离的特殊的财产。构成财产要件之一是财产必
须是与财产主体分离开来的,财产主体是意志的化身,而财产本身是没有意志的,
绪论
这一点对对绝大多数财产而言的;但劳动力本身是一个客观的没有意志的东西,它
存在于有意志的人的身体之中,财产概念中所谓劳动力与主体相分离,就是指劳动
力不等于劳动力所有者的意志, “相对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对象"是特指劳动力这
种特殊财产。①其二,劳动力这一财产作为生产要素时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即劳
动力的使用——活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其他财产获得收益的价值源
泉。劳动力产权获得的收益是作为劳动力的价值或劳动力的价格和其他收入相区分
开来的,不宜混杂其中。其三,如果把劳动力产权收益也计入财产性收入,那么除
了一些转移性收入,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算入财产性收入了。我们可以说劳动力凭
借劳动力所有权获得劳动收入,资本所有者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利润、利息收入,
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地租收益,各种财产所有者都可以凭借财产所有权
获得相应收益等,那么区分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就没有意义了,绝大多数收入都
可以看作是财产性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居民财产性收入”
的表述,是出现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部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
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
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
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回这里显然把财产性收入视为劳动报酬以外的
收入,因此我们在理论上界定财产性收入时把劳动力这一特殊财产的收益排除在外。
第二,财产性收入所赖以产生的客体基础不是一般意义的财产而是资产。经济
学中“资产"的概念,即指那些能够为其所有者带来某种收益的资源或权益。@财
产和资产什么关系呢?从概念中可知,财产并不是资产,我们再拿房子来说,一座
房子如果没有出租而是自用,对于房子所有者来说,它符合财产的四个条件,还是
财产,但是它的财产权利并不完整,没有实现收益权。而当这座房子能够使其所有
者获得经济收益时,该房子就是其所有者的资产了。可见,所有的资产都是财产,
但所有的财产并不全是资产,财产的外延广于资产。我们探讨的财产性收入,该收
入所依赖的对象不是一般意义的财产,而是经济学中所指的资产,即财产中能够获
得收益的部分。这就意味着必须商品化,出现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等权能的分离才
可能获得财产性收入。
①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7.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
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
◎杨灿主编.国民经济核算教程【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z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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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并非任何资产带来的收入都属于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不是指出售所
拥有资产(比如卖掉房产、买卖股票等)而获得的价款,那将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属
于资产类别的转换(把房屋变成存款)而不属于来自财产的回报。比如在股票市场
上,合理的财产性收入是指股票的红利,以及由于上市公司价值提高所带来的股票
价格的上升。由于投机所带来的一时股价上涨,由于随时会失去或“蒸发",并不是
财产性收入。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对其基本价值产生了持久的偏离,股市泡沫就会随
之出现,股市泡沫越大越虚高,一旦破裂,产生的后果越严重,就会引起金融资产
价格暴跌,使居民高位入市而投入的财产大幅缩水或全部蒸发,甚至引起经济衰退,
使居民的其他非财产性收入一起减少。因此,财产性收入不涉及资产所有权转让而
只限定于由于拥有和转让金融资产、住宅及非生产性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
(四)财产性收入与其他收入的关系
1.财产性收入和劳动收入
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存量和流量的关系,只有提高劳动收入才能增加合法
的财产性收入。@收入和财产是流量和存量的互动关系。收入是一定时期内的流量,
财产是一定时点上的存量。所有财产都是由收入转化来的。居民的收入增加了,消
费以外的剩余部分就可以转化为财产:如果购买股票或存人银行,剩余收入就转化
为金融资产;如果用于购买房产或投资实业,则可转化为实业资产。当居民的财产
增多时,有时财产就可以转化为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可见,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
既不是只重视财产的增加,更不是忽视劳动收入,其真正的本意,应当是既重视收
入的提高,又重视财产的积累,通过收入流量的提高,促进财产存量的增长。这就
要求要在初次分配环节和再分配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城乡居民劳动收入。
2.财产性收入与投资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与投资性收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②投资,是经济主体为获取预期
收益将货币或资源等经济要素投入某一领域,以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投资性收益,
也就是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对比两者可以看出,投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具
有一些相同点,包括:都是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获得收益的一种形式;其目的都是为
了获得收益。二者存在着交集,如居民持有股票、债券等所获得红利、股息、债息
①李恩平,李沁生.增加财产性收入:基础、意义与问题【【J】.前进,2007,(12).
②赵振华.‘‘财产性收入”是否就是投资性收入?口叼.解放日报,2007.10.30.
绪论
等收入既是财产性收入又是投资性收入。但是,投资性收入则是货币或资源等经济
要素投入某一领域形成资产的活动而获得的收益。投资收益当中经常涉及所有权的
转让,如股票买卖获得的价差收益、买卖房产的价差收益等都属于投资性收入,而
财产性收入依托于资产所有权,凭借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其他权能的分离而得到的收
益,它并不涉及所有权转让而获得的收入。此外,投资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获得收入,
如投资公益事业,就不是为了获得收入。
第三节理论界相关研究动态
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思想的提出,引
发了国内学术界对这一全新课题的热烈讨论,主要围绕着财产性收入的内涵、性质、
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理论依据、财产性收入的正负效应、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应
具备的前提条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
一,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
理论界对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的探讨是结合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
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之中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种也是比较占上风或
主流的观点仍然是遵循马克思的观点,认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并不意味着参与
价值创造,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决定了该要素的所有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只有活劳动
才创造价值,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第二种认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
制度”,意味着或暗含着生产要素价值论取代了劳动价值论。如丛松日(2008)提出
那种坚持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始终坚持马克思对所
谓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即生产要素价值论的批判、否定是正确的观点其实是个
仍然在束缚着某些人思想的紧箍咒,现在到了应该下决心把紧箍咒取下来的时候了。
他认为可以肯定地讲,确立了生产要素价值论,政治经济学上很多无休止的争论都
可以结束了。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一般规律,也不会因为确立了生产
要素价值论而遭到怀疑或否定。确立生产要素价值论更不是为了否定马克思主义,
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更好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①
①丛松日.“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意味着什47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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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观点认为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如
李惠斌(2007)认为让生产者或劳动者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的
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构想,也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一个重
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第二十四章第七节,即“资本主
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一节中,对这个思想作了集中表述。其中,马克思提出了在资
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①的思想。认为重建个人所有
制,也可以翻译为“重建个人财产权",或者可以采用这句话的莫斯科英文版的译
法,即“给生产者个人以财产权",这种财产制度是建立在马克思设想的劳动者的
自由人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因此,这是一种与小生产完全不同的建立在
现代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个人财产制度,是一种社会化了的个人财产制度。一方面保
存了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存在的生产劳动的协作和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的使用和
占有的社会化;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这种劳动组织中重新实现
了对于自己劳动成果的个人的财产权,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所谓劳动
者个人领到的证明他提供的劳动数量的“凭证”,正好就是劳动者个人的财产权。@
此外,沈卫平(2004)认为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应当从财富创造的层
次、价值创造的层次、以及财产关系层次来分析,才能较有说服力。@
二、关于财产性收入的性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是劳动收入,抑
或是剥削收入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之后,理论界还未对财
产性收入的性质展开全面的研究,但是对各种具体形态的财产性收入,如利息收入、
资本收入等收入形态的研究历时已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资本利息等收入
是非劳动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是剥削收入:二是认为资本收入等
是劳动收入,自然也不存在剥削一说:三是认为资本利息等收入等是非劳动收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具有剥削性,但要淡化剥削色彩。
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较多,但在论证的逻辑思路上各不相同。胡培兆(2004)
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原本是使用价值和价值同时结合创造的二重劳动价值理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②李惠斌.谈谈财产性收入问题一从十七大报告到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7,(6).
③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绪论、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重新评价和全面发挥劳动、资本、土地等各种要素
在使用价值和价值创造中的积极作用。劳动之外的其他要素虽然不创造价值,但它
们却是价值创造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因而应当尊重它们的产权和产权的实现要求,
允其参加价值分配。劳动之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得的收入,和劳动要
素参与收益分配取得收入一样,是合理的。只要这些非劳动要素在收益分配中“按
贡献"各得其所、取得的相应收入,就不能再说是“剥削”。①洪银兴(2002)认为
马克思所定义的剥削收入与雇佣劳动相关,在这种关系中依靠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
剩余劳动,就是剥削。资本雇佣劳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定义为剥削收入;如不属于
此类的收入,就不能一概认定为剥削收入。居民的银行存款、购买股票以及在企业
中持有股权都可以看作是居民财富的持有方式,因此产生的利息、股息以及股票转
让收入都是财富收入或资产收入,但不能看作是剥削收入。圆周彦文(1998)认为,
财产性收入的本质是剩余索取权的结果,是对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的索取。社会主
义社会中的财产性收入从它的内含和本质来说是相同的,它也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
上的实现,是剩余索取权的结果,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杨继瑞(2008)认为,资本收入性质具有二重性:剥削收入和要素收入。④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所有者所分配的那一部分增加价值即资本收入^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合法的,从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主要是由我国正处在并长
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而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最基本的国情所
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在经济上实现为资本收入,而决不能称
为剥削收入。尽管资本收入和剥削收入在劳动实体和价值实体上具有相同性,即都
是剩余劳动和增加价值或剩余价值,甚至有时在量上具有同一性,但是它们在性质
上却是两码事。资本收入揭示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要素分配关系;
剥削收入说明的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资本收入是同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资
源配置方式相联系的;剥削收入则是内涵在资本主义这种社会制度之中的。@
谭小萍等(2004)认为在私有制社会,非劳动收入是剥削,在社会主义社会里,
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不是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产者是剥削者,在社会主义社会
里,私营企业主既是有产者,又是劳动者,既有劳动收入,又有非劳动收入,是中
①胡培兆.再论剥削叨.中国经济问题,2004,(1).
②洪银兴.资本及其收入的属性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2,(1).
③周彦文,陈莉霞.试论财产收人的概念、性质和功能【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1).
④杨继瑞.资本收入性质再解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⑤杨继瑞.资本收入性质再解析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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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张福军(2007)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利息
的来源只能是劳动者创造剩余产品的剩余劳动,而利息的取得,则是资金所有者凭
借对资金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因而利息是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只要承
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合法性,它就必然要求在经济上获得实现,就要参与收
入分配。所以,利息收入是非劳动收入,但非劳动收入并不一概等于剥削收入。@
第二种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关柏春、刘慧等(2006)。他们认为“从当今社会
主义社会的现实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而非劳动力价值,
利息收入是劳动收入,而非剥削收入"@,提出了“非劳动收入即是剥削收入",
“把现实中的利息收入叫做剥削收入是不正确的”的观点。“劳动者所得的资本收
入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多创造出来的那一部分价值。劳动者投资是有意义
的,但是其意义仅仅在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
由劳动创造的。’’因此, “劳动者获得资本收入不过是占有了自己的劳动而己⋯⋯
把劳动者的资本收入说成非劳动收入就是不正确的”。④他们批评我国的经济学教
学与研究讲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讲利息是非劳
动收入是教条主义,“陈腐不堪",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声誉扫地,被边缘化了。@
持第三种观点的学者对于非劳动收入的剥削性质的看法也有不同。如左大培
(2003)认为将现代社会中因为资本和土地所有权而产生的非劳动收入定性为“剥
削”,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要素价值论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种财富要素论的根本
区别。@而有的学者则认为作为非劳动收入的财产性收入要具体分析,是否剥削收
入要看资本家是否参与了劳动。如卫兴华(2002)认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是:
当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已经不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时候,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
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一切私有制,使生产要素完全归社会或劳动人民所有,剩余产品
不再被私人占有,剥削现象不再存在。然而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
这个地步。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或指挥劳动或科技劳动具有生产劳动性
质的一面,同样创造价值,私营企业的这种收入,是劳动收入,而非剥削收入。但
是,不少私营企业主有巨额利润收入,这不能都归之于企业主的劳动收入和机会收
①谭小萍等.“不劳而获”与“非劳动收入”叨.生产力研究,2004,(3).
②张福军.应科学运用马克思的工资和利息理论——兼与关柏春等有关观点的商榷叨.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7,(3).
③关柏春,刘慧.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创新叨.岭南学刊,2006,(4).
④关柏春,刘慧.论马克思的工资、利息范畴创新【J】.岭南学刊,2006,(4).
⑤关柏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指导地位下降的原因探析——兼与刘国光教授商榷明.理论前沿,2006,(18)。
⑥左大培.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地位阴.经济学动态,2003,(2).
绪论
入,很大部分是资本收入,是资本价值增值的结果,这属于非劳动收入。只要这种
非劳动收入是合法的,就会得到保护。但不可否认,这些非劳动收入来源于雇佣工
人的剩余劳动,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剥削。在我国具体现实情况下,不公开强调宣
传“剥削论”,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如果理论和宣传工作突出宣扬“生
产要素价值论"和“无剥削论",否定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则会产生深远的
严重的消极后果。①
程建华、葛陆地等(2004)认为在私营企业中剥削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私营企
业主的劳动具有科学管理劳动和实现资本增殖两重性,其收入也相应划分为管理劳
动收入和资本所有权收入两部分。因此,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剥削收入,
他们对雇佣劳动是有剥削的。但由于受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制约,
我国私营企业内部的剥削与西方资本主义企业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表现在由剥
削关系导致的私营企业主与雇员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同于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那种对抗性的矛盾。只要合法经营,私营企业主剥削收入也是合
法的。。
鲁从明(2001)认为,决不能把资本收入等同于剥削。公有制经济投入的资本收
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显然不是剥削;社会主义劳动者以储蓄、债券、股票、
基金等形式形成的投资收入,不是剥削收入,归根到底是他们自己劳动创造的剩余
价值的一种再分配。在实践中自身参与劳动的资本家,其合法收入大体可作如下的
分析:(1)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在非劳动收入中又包括:投资风险收入;资
本增值潜能实现的收入;全凭借资本私有权无偿占有的剥削收入。可见,以雇工为
特征的但本人参加劳动的资本家的收入,既不能完全视为剥削,又不能完全否定剥
削的性质。不过,即使是剥削收入,也会由于不同的使用而发生性质的变化。@
三、关于财产性收入的正负效应
广大学者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予以了肯定,归结起来主要有:让更多
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符合党的宗旨,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有利于让
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而实
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等等。而另一些学者虽然认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诸多正
①卫兴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剥削”观与我国现实[J】.经济学动态,2002,(3).
②程建华,葛陆地.正确看待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与收入阴.社会主义研究,2004,(4).
③鲁从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探索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的新特点川.理论前沿,2001,(21).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面效应,但更多地关注其负面效应。如李实(2007)认为一部分人群或少部分人群获
得了绝大部分财产性收入,它不仅不会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反而会扩大收入差距。
他指出财产性收入对全社会收入差距的影响将取决于其分配的平等程度,而后者在
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居民之间财富分布的平等程度。因此,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
性收入更重要的是保证财富分配的公平性,避免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韩德胜
(2008)认为由于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可能产生“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
马太效应,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在现代社会,能够用于出让使用权而获得收
入的生产资料大大增多,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土地和钱财,还包括机器设备、知识产
权、技术专利、品牌商标、运输能力、流通渠道等等,财产性收入的过度增长很有
可能导致食利阶层的出现。圆李爽(2007)认为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问题不
是财产性收入增长过快,而是其拥有者分布结构不合理,差距过大。在中低收入阶
层中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工资性收入,而在高收入与低收入阶层间收入差距
的主要贡献因素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并且由于财产增值的特点,尤其是金融资产和
房产等财产增值的特点,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往往是以几何级数递增的,
这也使得高低收入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越加扩大。@赵人伟(2007)则认为这种担心是
可以理解的。不过,贫富差距是否过大并不在于是否承认有财产性收入,而在于财
产分布的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否过大本身。他指出收入和财产之间存在着互动
关系,居民的收入增加了,用于消费外的部分就可以转化为财产。反过来,当居民
的财产增多时,财产就可以转化为收入。我们需要防止的是在收入差距过大和财产
差距过大之间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关系,而是要在收入差距适度和财产差距适度之
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关系。④
而杨宜勇,顾严等(2008)则认为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长期和短期
的不同效应。@他们的研究表明:2007--2008年,金融因素在我国收入差距演进中
的地位有所凸显,财产性收入差异变化活跃,成为收入分配发展的新趋势。金融发
展的初级阶段并不能给全体居民提供足够的金融投资渠道,由于富人可抵押的资产
较多,依靠金融手段增收的能力较强,因此只有富人从中受益,体现为高收入阶层
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不同收入阶层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拉大。当金融市场发展较
①李实.将会加剧社会财富的集中阴.人民论坛,2007,(12).
②韩德胜.财产性收入的正负效应分析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3).
③李爽.财产性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问题叨.人民论坛,2007,(12).
④赵人伟.不必担心贫富差距会加大【J】.人民论坛,2007,(12).
⑤杨宜勇,顾严.2007-2008年我国收入分配新趋势与新思路叨.经济研究参考,2008,(4).
绪论
为充分以后,大部分居民可以参与金融投资,便能分享收益,遏制收入差距的扩大。
四、关于提高财产性收入的路径
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国内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提出了诸
多建议。如李时华,张军莲等(2008)认为,要保证居民拥有更多财产的利好环境,
就要使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拥有能够体现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实现居
民财产保值增值的利好环境,就要求稳定的物价水平;同时还要加快资本市场体系
建设、规范资本市场,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投资理财环境。①华药(2008)从财产性收
入、财富积累与资本市场发展三者关系分析中得出,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必须推
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
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同时要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圆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从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增加居民财产总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缓解财产性收入的结构化矛盾;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财产性收入多元化;充分
开发养老保险产品,使投保人享有财产性收入:充分发挥股份制份及金融中介机构
作用,鼓励企业发行小额股等探讨关于提高财产性收入的路径。
综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研究刚刚兴起.,研究
内容涉及到财产性收入的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为推进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的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的研究
现状来看,更多地侧重对策层面的研究,而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
特别是如何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坚持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系统性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尤显不足。
第四节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的思路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界定了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和外延,考察了
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较为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科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历程。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
基础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
①李时华,张军莲等.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h[B.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②华药.财产性收入、财富积累与资本市场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为分析中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奠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进而,从我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分析了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发展现状及影响因
素,并针对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从提高劳动收入、完善市场体系、进行制度
创新、推进第三次分配等方面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深入研究,试图构建一
个较为系统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分析框架,以期为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提出思路和对策。
本论文共分绪论和六章。绪论是本文的简要概述,除了阐述本课题研究目的、
研究动态、结构体系和研究方法及理论创新之外,着重对财产性收入的内涵、外延、
特点进行了界定。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是中外财产性收入的思想史考察。第一
章考察了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第二章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科学的财产
性收入理论,认为庸俗经济学家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伪科学的,马克思继承了古典学
派所提出的关于财产性收入的一些科学见解,以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
论为基础,创立了科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体系,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
民财产性收入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第三章全面追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
收入思想沿革历程。第四、五、六章是对当代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的研究。第
四章在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
件等展开理论研究,为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奠定理
论基础。第五章深入分析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变动状况以及影响财产性收
入增长的各种因素。第六章针对城乡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从提高劳动收入、完善
市场体系、进行制度创新、推进第三次分配等方面对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了深
入研究,试图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分析框架,以期为让更多的城乡
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提出思路和对策。
二、研究的方法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运用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具体方法,对中国居民财产性
收入的理论和实践作了较为细致的探讨。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
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研究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
首先必须详细占有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丰富材料,然后,根据这些客
绪论
观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从现象到本质,从形式到内容,探寻其内在的联系,总结
出财产性收入质的规定和量的变化,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城乡居民财
产性收入的若干因素,进而提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措施,以期让更多的
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以唯物辩证法为基础,本文主要运用了以下几种具体方法:
1.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逻辑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统一,是研究社
会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前者通过概念、推理、判断等形式再现研究对象发展变化
的本质特点,确定其规律性;后者按照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进程揭示其规律性。研
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必须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历史
变迁,以及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的分析入手,通过研究我国居民财产性
收入变化状况及特点,找出影响其发展的症结所在,并针对性地提出提高居民财产
性收入的具体思路。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是指,通过对经济运行过程纷
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及其关系进行分析,揭示其一般性的、本质的规律。定量分析是
指,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数量分析,以达到经济活动的量化、精确化。本论文坚持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在对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发展历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
性质、源泉、分配依据、发展现状、影响因素、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思路等
方面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运用统计数据、图表等定量分析工具,增强定性分析结
果的可靠性。
3.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是客观地描述现象,回答“是
什么"的问题,规范分析则在于形成一种解释这些现象的理论,回答“应该是什么刀
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条件、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
因素等方面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做到了有机结合。
第五节本文的创新之处
一、创新之处
1.对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论述。此前的理论界从未关注过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着的财产性收入理论,本文经过认真梳理马克思关
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和分配问题的有关论述,认为马克思以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
价值理论为基础,创立了科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其基本内容涵盖资本主义社会财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产性收入的基本形式及实质、分配依据、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变化等方面,
揭示了利润、利息、地租等财产性收入的真正源泉以及隐藏在其后的资本主义经济
权利关系的剥削实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
2.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界定了财产性收入概念,进而对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和性质、分配依据、基础条件等基
础理论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提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
财产性收入本质上是非劳动收入,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具有剥削性质。
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依据是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非生产要素转化为广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既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的财产性收
入理论,又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的研究初步奠定了理论
基础,在国内学术界应属首举。
3.对建立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体系作了初步的尝试。克服了当前对居民财
产性收入零碎、不成体系且偏重于某一方面探讨的局限,全面分析研究新中国成立
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历史变迁,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动状况以及影
响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各种因素,提高城乡居民产性收入多层面、多角度的思路与对
策,研究内容比较全面、丰富,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建立起中国居民财产性收
入理论和实践研究作了有益的尝试。
二、有待迸一步研究的问题
由于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刚刚开始,再加上学识所限及资料
欠缺,本文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是理论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次是数据资料相对不足,由于缺乏最新的全国普查资料,只能选用区域性调研数
据,无法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具体构成展开实证分析;再次是主要从定性的角
度进行分析,定量分析显得不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本身就
是个新问题,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文的研
究只是初步的成果,随着实践的发展,还需要分别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财产性
收入问题做更为深入细致的后续研究。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第一节古典学派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财产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的思想古已有之,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早已展开
了财产是自然的还是习惯的追问。他们一直在思考人类的自然本质和财产分配之间
的关系,而对所有权与劳动之间的关系思考甚少,因为在奴隶劳动而主人收获的社
会中,财产和劳动之间的关系是很难以想像的。①最早从经济学角度论述财产的,
当属古希腊的色诺芬,他在《经济论》中对财产的定义及其性质做精辟的论述,认
为财产是不同于主体的客观对象,是人们的具有物或所有物,且必须是能被人们所
控制和利用的有用物。圆柏拉图认为贫困和财富是人堕落的两大原因,提出了奴隶
制基础上的“公有制"是安排财产的最佳方式;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理想的财产形式
是私有而公用,希望实行有限的奴隶主阶级的民主政体来巩固奴隶制度。在奥古斯
丁那里,私有财产是一种必要的恶,私有财产制度是上帝用来遏制人的无限欲望的
一种手段。@托马斯·阿奎那则认为私有财产是上帝积极的赐福。马丁·路德和加尔
文在宗教救世学中表达了目的论的财产学说,认为人类生存的目标是以上帝指定的
方式利用万物,对财产的追逐是人类在创造中服务上帝的方式,为私有财产奠定了
神学基础。④到了十七世纪,随着自然科学和机械宇宙论的兴起,霍布斯继承和系
统化了培根的唯物主义思想,他反对神学、反对唯心主义哲学,开启了人类追寻自
我的先河。生活而不是宗教成为目的,于是取得、占有和自由使用财产的权利便成
为历史和人生的主题。@这一哲学理论的变革构筑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哲学基
础,使他们在阶级局限范围内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在一定程度上
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马克思赞成尼·季别尔教授的观点,即“我的价
值、货币和资本的理论就其要点来说是斯密一李嘉图学说的必然的发展。"@古典
学派所提出的关于财产性收入的一些科学见解,同样成为了马克思科学财产性收入
理论的思想来源。
①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4.
②色诺芬.经济论(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l—4.
③【加】查尔斯.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李天然等译.政治经济学史(上册)【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
版社,1998:84.
④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n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77.
⑤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50.
@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9.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一,威廉·配第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威廉·配第(1623—1687年)是英国早期经济学家中以培根和霍布斯的哲学思
想作为自己的方法论基础的一个典型代表,他遵循培根和霍布斯唯物主义经验论的
路线,在经济研究中深入探讨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经济现象的本质,由
此把政治经济学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马克思曾称他是“政治经济学之父"①,
是“最有天才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②马克思认为“配第在政治经济学的几
乎一切领域中所作的最初的勇敢尝试,都一一为他的英国后继者所接受,并且作了
进一步的研究。”@在政治经济学产生的重要时期, “比较重要的经济著作,无论
赞成或者反对配第,总是涉及配第的。’’固配第的财产性收入理论主要有:
(一)关于财富的性质和价值的源泉
1.财富的性质。在配第之前的重商主义思想家,由于时代的烙印而持有极其狭
隘的财富概念,把金银货币当作社会财富的唯一代表,认为对外贸易是社会财富的
唯一源泉。而18世纪后半叶法国的重农学派透过流通过程,透过金银货币闪闪发光
的外壳观察到国民财富的真正性质。重农学派认为财富只能是物质,流通领域不可
能是财富的源泉,财富的生产只能来自生产领域。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错
误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生产部门,惟有农产品才是财富,从而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尽
管早期配第受到重商主义的影响曾经把货币与财富相等同,但生活在英国工场手工
业发展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他最终还是摆脱了出来,在其著作《献给英明人士》
中提出对社会来说真正有用的和珍贵的物品都看作财富,货币只构成财富的一少部
分。
“土地是财富之母,而劳动则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是配第提出的著名论
断。由于配第在许多著作中提及财富问题,但没有给财富下过一个适用于他所有著
作的定义,有时候指使用价值,有时候指价值,从而导致人们对该论断产生了完全
不同的解释。配第的这句话实际上是在其著作《赋税论》的第十章《论刑罚》中,
强调劳动力在创造物质财富中的作用时提出的。配第说:“我们认为,土地是财富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02.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9.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4.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4.
⑤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6.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国家杀其成员,切
断成员肢体,将其投入监狱,就无异于处罚国家自己。由此看来,应该尽可能避免
这类处罚,把它们改为能增加劳动和公共财富的罚款"。①显然,这里并没有牵涉
到商品、货币、价值、价格等问题,财富一词指的是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马克
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引证了配第的名言和别人的见解后,明确指出“所有这
些见解所说的,都不是作为交换价值源泉的抽象劳动,而是作为物质财富源泉之一
的具体劳动,总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配第的论断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和
自然物质都是形成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正确地说明了劳动在物质财富的各种要素中
是一种能动的要素。
2.价值的源泉。配第受培根和霍布斯哲学思想影响,把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
探讨作为自己经济研究的目的。他运用数学和统计学方法对各国的财富进行计算,
在数量的对比中发现了不同形态的财富能够进行比较是由于他们存在着共同的地
方,即二者都耗费了人类劳动。配第在《赋税论》中写道: “我认为它(指谷物,
引者注)值多少货币,就看另一个在同一时间内专门从事货币生产与铸造的人,除
去自己费用之外还能剩下多少货币。也就是说,假定这一个人前往生产白银的地方,
在那里采掘和提炼白银,然后把它运到另一个人栽培谷物的地方铸成货币,并假定
这一个人在从事这些工作的同时,也能得到生活所必需的食物和衣服。我认为这个
人的白银和另外一个人的谷物,价值一定相等。假定前者所有的白银为二十盎司,
后者所有的谷物为二十蒲式耳,那么,一蒲式耳谷物的价格就等于一盎司白银。’’回
类似的论述多处可见,如“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
司从秘鲁的银矿采出来的白银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这
里的“自然价格’’,实际上就是价值。配第从一蒲式耳谷物和一盎司白银的对比中,
发现了二者存在着共同的地方,即二者都耗费了人类劳动,生产银的劳动和生产谷
物的劳动,在质上相同而又在量上相等,由此得出劳动是“各种价值相等和权衡比
较的基础"@的结论,开创了正确探索劳动价值理论的道路。
(二)财产性收入理论
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配第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各种收入展开分析,初步揭示了
①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6.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3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24.
③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1.
④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8.
⑤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J.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在经济上的对立,正确地对各种收入的性质和源泉有了初
步的涉及,其中有关财产性收入的思想主要有:
1.关于地租。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配第最早研究了地租理论,他将地租作
为农产品的剩余加以研究,实际上他已经接触到剩余价值的一般来源问题。他举例
说假定一个人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种植谷物,这个人从他的收成中扣除自己
的种子,扣除自己食用的部分,以及扣除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别人的部分
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当年真正的地租。这里配第把地租归结为农业工人生产的全
部剩余产品,即全部农产品中扣除工资和种子等生产费用以及必需的生活资料以后
余下的由剩余劳动体现的剩余产品。这样配第就正确地理解了地租的性质和源泉,
马克思评价说:“从配第著作的一段话中,可以看到对剩余价值的性质的猜测。尽
管他只是从地租的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的。"①
配第不仅从实物形态上而且也从货币形态上研究了地租这一经济范畴。马克思
指出:配第是把“地租,作为全部农业剩余价值的表现,不是从土地,而是从劳动
中引出来的,并且被说成劳动所创造的、超过劳动者维持生活所必要的东西的余额”
圆,“配第在这样确定了地租(这里等于包括利润在内的全部剩余价值)和找到了
地租的货币表现之后,就着手确定土地的货币价值,这又是很有天才的。"国
2.关于利息。配第是探讨利息问题的第一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其著作中并没
有认识到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而是在租金的特殊形式上看到了剩余价值的存在。
配第所说的租金有土地的租金即地租和货币的租金即利息两种形式。土地的租金是
剩余价值的真正形式,货币的租金是从土地的租金推出来的,实际上认为利息是地
租的派生形式。配第给利息下了一个最初的定义,即利息是一定期限内放弃货币使
用权的补偿。@利息的数量取决于地租的高低,他提出“说到利息,在安全没有问
题的情况下,它至少要等于用借到的货币所能买到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这里
配第实际上正确地把利息看作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是配第没有区分资本和货币,
误以为贷放的是货币而不是资本,这样又认为, “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
币量"@,因而也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利息理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4.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3.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2.
④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5.
⑤陈冬野,马清槐等译.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46.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0.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三)简要评析
以上可见,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是配第最早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结为劳动,为科
学的劳动价值论奠定了基础,但其劳动价值论也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错误:首先,他
混同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配第一开始就用一蒲式耳谷物等于一盎司白银的等
式来说明价值,可见他不懂得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别,因为对于谷物来说,生产白
银的劳动已经不是谷物的价值,而是谷物所包含的劳动的比较量,即交换价值了。
同时他把商品与货币交换中用金银表示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直接认为就是商品的价
格,同时也说明配第不懂得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区别,直接把商品的交换价值看成货
币。
其次,配第不懂得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区别。配第虽然探究到了使用价值的
源泉是劳动和土地,价值的源泉是劳动,但由于他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无法区分
作为使用价值源泉的劳动和作为价值的源泉的劳动的不同。正如马克思在《剩余价
值理论》中所得出的结论:“把作为交换价值的源泉劳动和作为以自然物质(土地)
为前提的使用价值的源泉的劳动混为一谈。"回
从劳动价值论出发,配地第一次把对剩余价值起源的分析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
领域,他把地租归结为农业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正确地理解了地租的性质和
源泉,进而把“土地的价值"归结为资本化的地租,并把利息作为地租的派生形式
加以研究。配地的这些经济思想已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表面描述,而是深入
到了它们的内在联系,接触到了各种收入的统一的源泉。回
二、亚当·斯密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在配第之后,洛克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经验论,其哲学思想
成了以后整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特别是斯密和李嘉图研究经济问题的哲学基础。
洛克的财产学说是其哲学理论中的一个中心命题,以维护资本主义财富积累和合法
政府的形式为目的,他认为在自由和平等的乐土这一自然状态中,“财产权"(指
入的生命、自由、私有物质财产等权利的广义财产权的统称)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和
天赋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人由于是自身的主人从而成为劳动的所有
者,就在自身确立起了财产权的强大基础,因而在最本质的意义上,人而不是社会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6.
②汤在新.近代西方经济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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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财产的唯一来源和创造者。①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洛克详细阐述
了劳动创造财富的意义。“因为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劳动的
增进作用创造了事物的绝大部分价值。’’⑦当然, “在洛克那里,劳动是指具体劳
动,不是指劳动的量"。@在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的启发和影响下,亚当·斯密于1776
年发表了《国富论》,回答了财富是什么、财富的来源是什么等问题。在推演劳动
生产力增进、地租和利润以及工资自然而然分配给各阶级人民内在规律的过程中,
他一方面将关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财产权利视同为
自然规律的自然法则,一方面又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作了
新的探索。
(一)财富的性质及价值的源泉
1.财富的性质。斯密在《国富论》的第四篇专门论述政治经济学体系时,首先
讨论了财富问题并对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的财富观念给予了批判性思考。斯密把对
财富的探讨由流通领域推进到生产领域,由单一农业领域拓展到工商产业领域,认
为:“国民财富就是本国劳动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进来的物品’’。
④在《国富论》开篇,他提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
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从而把财富的源泉归结为劳动。这里,
“亚当·斯密大大前进了一步,他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干脆
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
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
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物化的劳
动。"@抽象出劳动一般是斯密的贡献,但斯密的错误也在于此,仅仅把劳动看作
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没有看到自然因素的作用,无视劳动这一使物质资料
适应于一定目的的活动必然要以物质资料为前提。马克思批评说: “在这里他完全
没有看到自然因素。”o在批判哥达纲领关于劳动是一切财富源泉的说法时马克思
严肃地指出,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是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并强调说,
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也和劳动一样是财富的源泉。
①(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叶启芳、瞿菊农译,1995:21.
②(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叶启芳、瞿菊农译,1995:27.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1.
④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
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
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9.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2.价值的源泉
斯密透过财富纷繁复杂的形式感觉到其内在的差异,“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的意
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于他种货物
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
往具有极小的交换价值,或者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具有极小的
使用价值,甚至没有。"①这里,他并未抽象出价值的概念,同时并不明白使用价值
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割裂开来。但这已经表明
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史上是斯密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同时表达了一个正确的见解,即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商品的使用价值决定的,这
就排除了使用价值决定价值的观点,为进一步探讨劳动价值理论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商品之间要进行让渡,其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呢?斯密提出了三种价值决定理论:
1)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他认为“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
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于交换他
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
苦和麻烦。”@这里斯密所说的“真实价格"和“真正价值"决定于“辛苦和麻烦”,
实际上就是价值决定于劳动。从正确的价值决定论出发,斯密正确看到价值决定于
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商品的价值量同这种必要的劳动量成正比。“劳动是衡量
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而这种决定价值的劳动,实际上是指一般的社
会劳动,马克思指出:“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且是必
要劳动的量’’。固
2)商品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决定价值。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是混乱而不
彻底的。他在肯定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同时,又认为“在土地尚未私有而资本
尚未累积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属于劳动者,既无地主也无雇主来
同他分享耗费劳动"@,此时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和这个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
动量是两个相等量,商品价值是由其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衡量的。到了资本积累和土
地私有已经发生的进步社会,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和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
不再是相等的量,此时价值决定于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一个人占有某货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E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6.
③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6.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I.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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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说来,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
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①这里,实际上斯密提出第二种价值决定理论:价值决定
于工资。因为,工资等于用一定量的活劳动可以购买的商品量,或用一定量的商品
可以购得的劳动量。这就陷入了以价值本身当作价值标准说明价值存在的理由的循
环论证。
3)三种收入决定价值。斯密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后,生产资料
和劳动能力相分离了,劳动者的全部劳动产品必须同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一起
分享。“以谷物价格为例。其中,一部分付给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付给生产上所雇
佣的劳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维持费,第三部分付给农业家的利润。谷物的全部价格,
或直接由这三部分构成,或最后由这三部分构成。"@这样,商品的价值全部分解为
收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部分,漏掉了生产资料价值部分,这就是在政
治经济学史上影响甚大,成为后来庸俗经济学所提出的“三位一体"公式理论依据
的“斯密教条’’。斯密完全混同了一年中总产品的价值和一年中新创造的产品价值。
接着,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斯密把价值分解为收入魔术般地变成了收入是价值的
根本源泉。工资、利润和地租不仅成为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而且成为“一切
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在价值理论之后,斯密展开了对收入分配理论的论
述,但由于其劳动价值理论的不彻底性,使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研究不断
地在科学与谬误之间摇摆。
(二)财产性收入理论
1.资本所有权与双重利润理论
在斯密之前,由于时代的局限,生活在17世纪的配第并没有对利润范畴展开深
入研究,仅在个别场合认为利润和地租一样是对劳动的“克扣",大部分场合都认为
利润表现为资本从土地所有权那里强取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此后,洛克把利润同工
资混在一起,把它当作劳动报酬,诺思等人也都没有提出正确的利润理论。到了18
世纪上半叶,范德林特最先提出利润是资本主义经营唯一目的的论断,马西和休谟
发现了利息是利润的基础,并注意到了利润率下降的现象,推进了利润范畴的研究。
④斯密则在经济思想史上最先系统考察了利润范畴,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把利润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6.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44.
③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47.
④吴易风,顾海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79.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的产生归结为一般剩余劳动,但其利润理论又是双重的。
1)利润是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他说:“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
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
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作。⋯⋯
所以,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
资本。’’①这段话实际上提出了:第一,利润赖以产生的前提条件即劳动与劳动条件
的分离;第二,利润来源于剩余劳动。斯密已经明确意识到利润正是工人加到劳动
材料上的价值的扣除部分,即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
一部分。第三,利润的源泉是一般剩余劳动,而非某个特殊部门的剩余劳动。
2)利润是资本的自然报酬。斯密从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见解出发,又把利润视
为资本的自然报酬,并成为价值的源泉,以此为资本家的剥削收入辩解。他将资本
的使用方法分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这两类资本都是为投资者提供收入或利润的。
在斯密看来,出现土地和资本私有制度后,基于所有权的资本资财,就会因为使用
而具有对资本所得的天然要求权。他说:“他(指资本家)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
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因此,商品的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
说,他没有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回其实际费用。”@此外,斯密又错误把利润看作是对
资本家冒风险的报酬,是对使用资本的风险和麻烦的报酬等等。@这些与他比较正
确的关于利润性质的观点是相反的,为此后庸俗经济学的利润理论开了先河。
2.资本使用权与利息理论
在斯密的经济思想中,对借贷资本和利息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他说:“有
资本不自用,而转借他人。借以取得收入,这种收入,称为货币的利息或利益。出
借人既给借用人以获得利润的机会,借用人就付给利息作为报酬。由借款获得的利
润,一部分当然属于冒险投资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则当然属于使借用人有获取利
润机会的出借人。利息总是一种派生的收入。”④此外,斯密还进一步指出,利息率
的高低也是依存于利润率的升降而成正比例变化,其总的趋势是随着利润率的下降
而不断下降的。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I--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43.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I--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50.
③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406.
④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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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所有权与双重地租理论
斯密较为系统地考察了地租范畴。他提出地租是随着土地私有权的出现而产生
的,“一国的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
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①“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
的地租,自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所支给的最高价格。在决定租约条件时,
地主都设法使租地人所得的土地生产物份额,仅足补偿他用以提供种子、支付工资、
购置和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的农业资本,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生
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的价格,要是多于这一数额的价格,地主自然要设法
把超过额留为己有,作为地租。’’②斯密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地租不过是租地资本
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农产品价格超过补偿预付资本和平均利
润部分的余额。
这是斯密的第一种地租理论,大大超越了配第,接近了对地租的正确认识。首
先,斯密把地租和土地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此马克思做了很高评价:“斯密非
常明确地强调,土地所有权即作为所有者的土地所有者‘要求地租’。斯密因此把地
租看作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
只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产品才按照高于费用价格的价格出卖,按照自己的价
值出卖。"@其次,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他指出地租是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一部分劳动,
是地主阶级凭借土地私有权无偿地占有工人一部分剩余劳动的特殊收入。这实际上
已经把利润、地租看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种扣除收入,正确地说明了地租的起
源和性质。
斯密的第二种地租理论认为,地租是来自土地的自然报酬,即把地租归结为自
然力的产物。斯密认为:“在农业上,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自然的劳动,虽无代价,
它的生产物却和最昂贵的工人生产物一样,有它的价值。⋯⋯这种地租,可以说是
地主借给农业家使用的自然力的产物”。@在斯密看来,地主占有了土地的自然力,
理所当然地获得了自然力作用的产物即地租,这种观点的实质是用物的自然因素掩
盖了地租的剥削本质,完全掩盖了地租的真正起源。@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iLK:商务印书馆,1972:44.
②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C I--_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136-137.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389.
④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333.
⑤汤在新主编.近代西方经济学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134.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三)简要评析
确认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源泉,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斯
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重大贡献。它比配第关于开采金银的劳动创造价值和重农学派
的农业劳动创造价值的认识向前迈进了决定性的一步,为进一步研究创造价值的抽
象劳动这一范畴开辟了道路。但其价值决定于收入的观点,颠倒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掩盖了价值的源泉。斯密把价值的源泉和价值的占有这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混为一谈
了,错误地把价值的占有看作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利润和地租,这是被资本所
有者和土地所有者占有的价值,把价值的占有或价值的分配看作是被占有的价值的
源泉,也就把对价值源泉的寻求从生产领域转到了分配领域。斯密不懂得,劳动者
得到自己的全部劳动品和劳动者只得到自己的部分劳动产品,同劳动者在相同条件
下生产出来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是绝对没有关系的。①
在利润理论上,虽然斯密有时侯已经意识到了利润是剩余价值的分支,但他没
有把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和其具体形式区分开来,而是把利润等同于剩余价值,混
淆了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但他最早把剩余价值的源泉归结为一般剩余
劳动,认识到了剩余价值的真正起源,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在利息理论上,斯密的进步在于:一是明确看到资本所有者贷出的不是货币而
是资本,让渡资本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入,这种收入即利息。二是在利息的
性质上,正确看到利息是一种派生收入,是利润的一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分配给
剩余价值共同占有者借贷资本家的工业利润的分支。
在地租理论上,斯密的第一种地租理论,已经把利润、地租作为非劳动收入,
并化为剩余劳动,正确地说明了地租的起源和性质。斯密已经认识到,资本主义地
租不过是租地资本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农产品价格超过补偿
预付资本和平均利润部分的余额。斯密不仅把地租和土地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
而且指出地租是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一部分劳动,是地主阶级凭借土地私有权无偿地
占有工人一部分剩余劳动的特殊收入。但斯密的地租理论同其劳动价值论一样又是
不彻底的,他既把地租看作剩余价值,又认为地租是来自土地的自然报酬。对此,
马克思指出:“斯密那里,最深刻的见解和最荒谬的观念就这样奇怪地交错在一起,
而这种荒谬的观念,是由从竞争现象抽象出来的庸俗意识形成的。”②
①吴易风.英国古典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41·142.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l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三、大卫·李嘉图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大卫·李嘉图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其经济理论与配第、斯密不同
之处在于他把研究的重点从生产领域转向分配领域。他在致马尔萨斯的一封信中称:
“你认为政治经济学是研究财富起因的性质的,我则认为它应该是研究生产物在参
与生产的各个阶级之间的分配的。人们不可能制定有关数量的法则,但可能制定相
当正确的有关比例的法则。前一个问题的研究是虚妄的,后一个问题的研究是这门
科学的真正目的。"①
(一)财富的性质与价值的源泉
李嘉图认为,价值与财富在本质上是不相同的,因为价值不取决于生产品数量
的多寡,而是和它在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量成比例。如果两个国家所具有的生产品
在数量上恰好相等,就可以说它们同样富有,但是它们各自财富的价值都不一定相
等。@李嘉图在与萨伊的论战中发现了庸俗经济学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政治
经济学中的许多错误之所以发生,就是⋯⋯由于把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混为一
谈"。@李嘉图这里所谈到的财富实为使用价值,正是由于对财富的物质形式和价值
形式的正确区分,才使他正确认识二者各自不同的源泉。
1.价值的源泉
李嘉图坚持了斯密关于使用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尺度的正确观点,摒弃了斯密
关于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会有交换价值的错误说法。他强调说:“一种商品如果全
然没有用处⋯⋯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
换价值。”“效用对于交换价值来说虽是决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
度。"@这里,李嘉图意识到了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前提和物质承担者,但使用价
值不是交换价值的基础。那么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什么呢?他克服了斯密理论体系中
的二元矛盾,坚持了一元的劳动价值决定论,认为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基础,每
一种商品价值的涨落都和生产它的难易程度成比例,也就是和生产它所用的劳动量
成比例,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李嘉图对劳动价值论作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所
能达到的最充分的全面的阐述。
2.价值分配以价值创造为前提。
①P.Sraffa,eds.,The Works and Corresponclence ofDavid lncardo,V01.V 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E278.
②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32.
③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33.
④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一匕京:商务印书馆,1983:7.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李嘉图批判了斯密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价值决定于工资、地租、利润三种收
入的观点,认为虽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交换价值被分解为三种收入,但已经生产出来
的价值无论如何分割,都不能改变其本身的量,价值是第一因素,收入是派生因素。
交换价值可以分割为工资、地租、利润,但不能倒过来说交换价值由这三种收入决
定。
(二)财产性收入理论
李嘉图的分配理论是以价值论基础的。他认为价值的生产先于价值的分配,在
确认了劳动创造价值之后,他所考察的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如何在三个阶级之间
进行分配,而“确立支配这种分配的法则,乃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①通过对
这一主要问题的研究,李嘉图得出了工资和利润相对立、利润和地租相对立的基本
命题,在一定限度内,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性。
1.地租理论。李嘉图的分配理论是以地租理论为核心和研究的起点的,在他看
来,只有弄清楚地租理论才能发现各种收入之间的变化趋势。(1)关于地租的定义。
李嘉图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
产品。圆这一定义的正确之处在于表明了地租是地主阶级没有支付任何代价而获得
的报酬。(2)关于地租的来源。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把地租归结为社会价值
和个别价值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他认为,同量资本和劳动投入较为肥沃的土
地比投入不肥沃的土地会生产出更多的谷物,因而这种土地上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
必然低于由最大劳动耗费量决定的社会价值。由于农业资本家之间争相租种土地,
两者间的差额转化为地租,归地主占有,而耕种任何一类土地的资本家都只得到平
均利润。可见,地租是肥沃程度不同的土地的产品之间的差额,其来源是工人所创
造的农产品价值的一部分,是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尽管他否认绝对地租的存
在,仅在级差地租的形态上进行考察,但李嘉图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了地租
的存在和来源是其地租理论的一大贡献。(3)关于地租的形式。李嘉图比前人更加
系统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在分析两种形态的级差地租之后,李
嘉图认为:“地租总是由于使用两份等量资本和劳动而获得的产品之间的差额。”@对
此论断,马克思予以了充分的肯定。(4)关于地租和利润的对立关系,李嘉图认为
利润始终取决于工资,工资取决于劳动的需求和供给,主要受到粮食价格的支配。
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
②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5.
③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9.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粮食的价格则取决于使用在土地上的最后一笔资本的生产力,即取决于耕种劣等地
所必须的生产成本。粮食价格提高,工人的货币工资就提高,资本的利润也相应下
降,地主阶级所得地租则上升。这就得出了利润与地租对立的结论,从经济上解释
了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2.利润理论。李嘉图在分析利润时指出,追逐利润是资本主义企业进行生产的
动机与目的。“劳动者没有工资就活不下去,农场主和制造业主没有利润也是一样。"
①在李嘉图的经济理论中,利润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剩余价值与全部垫支资本之比,
即本来意义上的利润;二是指剩余价值。在把利润看作剩余价值并假定工作日的长
度和劳动强度不变情况下,李嘉图发现了工资与剩余价值之间存在着彼此相关的三
条定律②:一是不管劳动生产率怎样变化,相同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相等,
虽然产品的数量和个别产品价值有所增减。二是工资与剩余价值变化的方向是相反
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按相反方向影响工资,按相同方向影响剩余价值。三是由于
劳动生产率变动而产生的工资的变动是剩余价值变动的原因,即剩余价值的变动是
由工资的变动引起的。这样,李嘉图在研究相对剩余价值的情况下,揭示了工资与
剩余价值的对立,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
立性。在把利润理解为本来意义上的利润时,李嘉图更清楚地看到了随着资本的积
累,利润率会随着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加剧而趋于下降。但也由于没有有机构成学说
不能科学地阐明利润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如何转化为生产价格。
此外,在利息理论方面,李嘉图大多是斯密利息理论的继续。但在对于利息率
变动的理解上,正确地提出了:“利息率虽然最后和长期来说由利润率规定,但也会
由于其他原因而发生暂时的变动。’丽其他原因,主要是指货币资本供求的变动情况。
可见,李嘉图超越了同时代萨伊等人把利润率取决于利息率的倒果为因的错误观点,
更加细致而正确地分析了利息率变动的长期和短期原因,比他的理论同辈和前辈们
更接近于了解到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率水平决定的问题。
(三)简要评析
李嘉图的价值决定于劳动的一元规定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是一大理论贡献,他澄
清了斯密的混乱,坚持和发展了斯密的正确的价值规定,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体系
奠定了基础。马克思赞誉说:“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决
①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03.
②陈孟熙,郭建青编.经济学说史【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1992:184.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作了最透彻的表述和发挥。"虽然他的研究“只限于价值量"。
①李嘉图并没有脱离生产来研究分配,恰恰相反,他是在生产的变动中去观察分配
问题,试图探寻支配分配比例变动的规律,因此他能够通过对生产领域的价值源泉
的探索,思考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收入表象,推进了对资本主义财产性收入的研究。
综上,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对财富和价值的源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价值
决定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一条逐渐清晰的路线,在此基础上对已创造的价值如何
分配的思考中,他们接触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存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科
学的探讨。“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是没有自觉地把它表达
出来。只要古典政治经济学附着在资产阶级的皮上,它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②受
洛克认为自然界只是量的结构这一学说的影响,斯密、李嘉图等人认为经济问题只
是量的问题,而忽视了对质的方面的研究。例如在价值问题上,重在分析价值量,
而把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劳动量表现为价值量的问题看成完全无关的东西;在
分配问题上,关注于工资量、利润量、地租量三者比例的分割,而把为什么劳动创
造的价值必须在各阶级之间分配的问题看作无须说明的东西。这也使得他们在对资
本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本质和源泉这一关键理论问题的分析陷入了软弱无力和陷入
混乱状态。由于没有劳动二重性学说、劳动力商品的学说和资本有机构成学说以及
建立在其上的生产价格学说,古典学派发展到李嘉图之后仍然无法摆脱价值规律与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规律之间的矛盾、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的规律的矛
盾两大难题,最终导致了其理论体系的解体。古典学派之后走向了两大分支,马克
思吸取了其科学因素,创建了包括财产性收入在内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体
系,而庸俗经济学秉承了斯密理论中的庸俗成份提出了另外一套理论体系。
第二节庸俗经济学及其之后西方经济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斯密经济学体系中存在着多元价值理论的混乱,一方面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另
一方面又提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价值最终由购得的劳动决定,而购得的劳动
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的“斯密教条"。源自斯密的这种混乱使得经济
学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分歧。在李嘉图修正并贯彻了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
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而以萨伊为代表的一部分经济学家则沿着斯密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j匕京s人民出版社,1962:50--51.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93.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价值理论的另一条思路创立了效用价值论或生产费用论及相应的收入分配理论。马
克思称他们为庸俗经济学,“庸俗经济学却只是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它为了对可
以说是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为了适应资产阶级的日常需要,一再反
复咀嚼科学的经济学早就提供的材料。在其它方面,庸俗经济学则只限于把资产阶
级生产当事人关于他们自己的最美好世界的陈腐而自负的看法加以系统化,赋以学
究气味,并且宣布为永恒的真理。"①从萨伊开始,西方收入分配理论均以萨伊的效
用价值论为基础,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边际
生产力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和由供求均衡价格决定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一,让·巴蒂斯特·萨伊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让·巴·萨伊(1767—1832)是法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第
一个把斯密经济学说中的错误和庸俗成份分离出来,加以发挥和系统化,为整个资
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萨伊把各
种财产性收入视为各种形态的财产要素在生产中所提供的服务的报酬,形成了其“三
位一体”的财产性收入分配理论。
(一)“三位一体一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萨伊认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物品的效用就是物
品价值的基础"@,物品的效用,进而物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土地)
协同生产的,它们就是生产的要素,即所谓的生产三要素论。萨伊以他的生产三要
素论和效用价值论为基础来说明分配,认为劳动、资本、土地这生产三要素在生产
中共同协力,各自提供生产性服务,三者都生产了产品,创造了价值,因而生产三
要素各自的所有者就应分别依据这些要素各自提供的生产性服务,取得各自应得的
报酬。他说: “产品由人类所掌握的生产手段创造出来,即由人的劳动、资本和自
然力创造出来。这样创造出来的产品构成拥有这些生产手段的人的收入"。@由此
便形成了被马克思讥讽为“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劳动——工资、资本——利息、
土地——地租。在这个公式中,利润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
就被排除在外,看不见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实质就被歪曲和掩蔽起来了。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注).
②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j匕京:商务印书馆,1982:59.
③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59.
④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28.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首先,工资是劳动的生产性服务的报酬。他把劳动分为三类,即科学家的劳动、
企业家的劳动和普通劳工的劳动。他认为要获得产品,其一就必须研究与这种产品
相联系的自然规律,这是科学家的劳动。一项科学成果,一经公布便大量流通,大
大超过需求,甚至人们此后不再求助于它的发明者。所以得到的收入只是产品的极
小部分。其二,必须把这种知识运用于有用的用途,这是企业家劳动。企业家的劳
动是一种优越的劳动,因为造就企业家很不容易,企业家要靠自己的信用获得资本,
要求其具有较高的品质和能力,这些都限制着企业家劳动的供给,使其经常供不应
求,因而这种劳动的价格能经常保持很高的水平。其三,必须完成上述两个方面所
要求的体力劳动,这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这种普通劳工的劳动只是一种简单粗劣的
劳动,它的供给往往超过需求,因而其价格很少超过绝对必需的生活费用和抚养子
女的费用。
其次,利息是资本的生产性服务的等值报酬。萨伊认为利息是企业主交给资本
家的资本租金,它由资本的生产性服务的等值报酬,即资本的利润所构成。而利息
率的高低则依存于借贷资本的需求与供给的比例。这样,斯密三种收入理论中的利
润,被萨伊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为企业家劳动的报酬,即企业主收入,变成了企
业家劳动的工资:另一部分是资本的报酬,即利息。萨伊及其后的庸俗经济学家惯
以利息代替利润,只在利息形态上来论证资本的收入,这更便于掩盖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的剥削本质。
最后,地租是土地的生产性服务的报酬。地租是由农民(指农业资本家)交给
地主的土地的租金,它由土地的生产性服务的报酬,即地产的利润所构成。这种土
地收入是由农产品供不应求时其价值超过各类劳动的全部工资和资本的通常利息后
的剩余部分构成。
(二)简要评析
萨伊的理论抹煞了生产一般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差别,其“三位一体"公式宣布
了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
第一,三位一体的公式中存在着母体不同质的悖理。公式中三个子体:利润(利
息)、地租、工资属于价值范畴,具有价值的同一性,其必然的假定前提是三个母体:
资本、土地、劳动被视为也具有质的同一性。但是资本不是物,而是人与人的关系;
土地是无机的自然界中的物,一个不折不扣的物;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它是人类一切社会所共有的、超越社会历史形态而存在。所以,马克思称这三个母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体之间的关系“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之间的关系,
就像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①
第二,三位一体的分配理论抽象掉了国民收入分配的社会性质和阶级性质。该
理论是以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效用、共同创造价值为前提的,认为生产要素的报酬
是由它们在国民收入创造中所贡献的份额大小决定的。萨伊承认收入的专有权利是
生产手段所有权的结果,但又主张政治经济学“无须探讨财产权的由来或财产权的
正当性"@,收入分配理论并不是研究国民收入应当归谁所有,而是研究各生产要
素所有者所占份额多少的问题。这样就抽掉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决
定作用,从而也就抽掉了国民收入分配的社会性质和阶级性质。@
第三,该理论混同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的生产。该理论把劳
动和雇佣劳动、生产资料和资本、作为自然力的土地和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相混
同,把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或服务作为参与收入分配的依据。这样就把资本
主义社会各种收入的源泉归结为一般劳动过程的要素,混淆了价值的创造与使用价
值的生产、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之间的区别,从而割断了利润、利息、地租与
剩余价值之间的联系,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本质。
第四,这一分配理论还歪曲了各种收入的本质。工人并没有得到其全部劳动创
造的价值,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和资本所有者得到的利息实质上都是工人创造的
剩余价值。而在萨伊的理论体系下,把本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资本主义工资
说成是劳动的报酬,工人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把本来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
形式、是土地私有权在分配领域中的实现的地租,说成是土地生产要素的“服务”
和“贡献’’:把本来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的利润说成是企业家经营管理企业的报酬。
这就把雇佣工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和资本主义社会各剥削集团占有和瓜分工人剩
余价值的剥削活动相混同,把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利润
排除在外,歪曲和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
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吸取和利用了斯密三种收入理论中的错误和庸俗
成分,抹煞了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矛盾,而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各
阶级间经济利益的所谓和谐一致,为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分配理论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并长期被西方经济学家所推崇。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20.
②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29.
③张作云.评西方收入分配理论叨.高校理论战线,2001,(12).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二,约翰·贝茨·克拉克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萨伊的经济理论用事物的现象掩盖本质,对资产阶级的辩护十分有利,所以一
直被后来的庸俗经济学家所继承、发展。在萨伊那里,各相关要素在产品的生产和
形成中均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相关要素所获得的报酬就是其在生产中各自的贡献
程度。但是,如何测量共同产品生产和形成中诸相关要素各自的贡献程度这一难题
长期以来困扰着经济学家,并由此造成了所谓的“收入分配之谜”。19世纪末期以
前,西方经济学家们围绕这一问题做了长期大量的研究工作,并于19世纪末期取得
了以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为标志的卓有成效的进展。①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
之后,萨伊的三要素论发展为完善的要素分配论。1889年,在门格儿和庞巴维克的
基础上,奥地利经济学家威塞尔在《自然价值》一书中,提出了以边际效用价值论
为依据的收入分配的边际定律,为解决“共同产品”生产中诸相关要素各自所做贡
献程度的测量问题奠定了实质性的基础。圆1899年,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代表作
《财富的分配》一书中以边际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创立了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对
萨伊三位一体分配公式作了“创新性一的说明。
(一)边际生产力决定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克拉克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公正、合理的,“如果工资、利息、利润本身
都是根据一个公正的原则来决定,那未这些协作从事生产的各个阶级,也就没有什
么可以互相埋怨的了。”@这一所谓公正的原则或者说公正的“分配的自然规律’’就
是指在充分自由竞争的静态经济条件下④,存在着劳动和资本各自的“边际生产力"
来决定其收入(工资和利息)的规律。他用边际生产力论来说明工资与利息的来源
与标准。克拉克以价值是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共同产物这一生产要素论为出发点,
用以论证各生产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都应从生产成果中得到相应的份额。值得注
意的是,克拉克沿袭凯里的观点,把土地看作是资本的形式之一,因而地租被视为
利息的一种,包括在利息范畴之中。⑤他把土地收益递减规律运用到劳动和资本两
①田秋生.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叨.兰州商学院学报,2000,(5).
②田秋生.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叨.兰州商学院学报,2000,(5).
③克拉克.财富的分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5.
④克拉克认为经济学中存在着两类规律:一是体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直接关系的普遍的经济规律,存在于人类
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二是仅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体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经济规律。后者应分别
分析静态经济和动态经济。静态经济学研究已有交换和其他经济组织,但其形式和活动方式(指生产方法
和产品的种类、数量,或者指人口、资本、技术、组织、消费倾向等)不变情况下的生产和分配的规律。
动态经济学则是指在交换行为和其他各种经济组织、各种经济因素都在变动的条件下,财富、生产和分配
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动态规律更符合实际,但静态分析是基本的,是其理论体系的核心。
⑤把土地看作是资本的形式之一,是美国经济学的一个特点。在19世纪初期的凯里时代,美国还有许多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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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生产要素上去,引出一个一般的“生产力递减规律",并加入边际方法得出了边际
生产力理论。按照边际方法,某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是通过计算该要素的变化量所带
来的产出的变化来确定的。假定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Q),生产过程使用资本(K)
和劳动(L)两种要素,在某一要素的投入量增加或减少一单位而保持另一投入要素
不变的条件下,企业产出的最大改变量(边际产量)就被认为是由该要素带来的,
是该要素的边际产品(MP)。将边际产品与其价格相乘就得到边际产品价值(ⅧP)。
因此,边际产品或边际产品价值就是该要素对联合生产的边际贡献,要素对联合生
产的边际贡献也就是要素的边际生产力。①
根据克拉克的理论,要素在联合生产中对产出的贡献一经确定,要素收入也就
同时被确定了。如静态条件下如果资本数量不变,最后增加一单位劳动所增加的产
量就是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它决定了工人的工资;如果劳动耗费量或工人数量不变,
最后增加一单位资本所增加的产量就是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它决定了任何一个单位
的资本的利息率,即决定了利息的一般标准。这是因为,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在
完全竞争条件下,企业必须将要素的使用量调整到追加一单位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
等于该要素价格的一点,即:vMPL=W,vMPK=r,其中w和r分别是劳动和资本的价格②。
由于边际产品价值是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要素的价格就等于要素的边际生产力。要
素的数量与其边际生产力相乘就得到要素的收入,而要素数量与其边际生产力的乘
积也就是要素对联合生产的贡献。因此,要素收入就等于要素贡献。@
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试图论证各个生产要素都是价值的源泉,都应从生产
成果中得到相应的份额,劳动因其贡献而取得的相应的报酬是工资,资本因其贡献
而取得的相应的报酬是利息,所以任何剥削都不存在。其理论从表面上看似乎也解
决了困扰着在他之前许多经济学家的“如何在两个或更多的协作的生产要素之间分
配它们共同生产的总产品"这一不解之迷,但实际上该理论不仅存在明显的辩护性
质,其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系列的理论困难,存在不少局限性。
(二)简要评析
克拉克的以“边际生产力"的原则决定工资和利息的分配理论实际上是萨伊的
“生产三要素论”和“报酬递减律’’为基础,运用“边际分析"加工而成,其中包
的无主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垄断还没有普遍出现,该观点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特点。但
在克拉克时代,继续否认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则已失去显示依据。
①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J】.教学与研究,2004,(2).
②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啪.教学与研究,2004,(2).
③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J】.教学与研究,2004,(2).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含着一系列的错误。
首先,这一理论的分析工具“边际生产力论力是非科学的。其一,在克拉克看
来,各生产要素都有生产力,直接断定作为生产资料的资本具有创造新价值的能力,
对于劳动和资本边际生产力及其决定劳动和资本产品价值的原理,他未加任何证明。
其二,按照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在各相关要素之间分配某一共同产品,首先需要准确
地测量诸相关要素各自的边际生产力。但实际上,边际生产力本身的测量在有些场
合也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①其三,即使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劳动力和生
产资料的结合比例也不是可以任意假定的,而是取决于技术经济的客观要求。现实
的扩大再生产并不仅仅只增加一种生产要素,而是按比例增加各种生产要素,进行
综合投入,并且这些生产要素的追加是与技术条件的变化相伴而进行的,要素的生
产力递减并不具有客观必然性。口
其次,该理论不适用于非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减或递增的情况。我国学者白
暴力等认为边际生产力理论有三个内容@:一是要素创造的价值是其边际产品值;
二是根据最大利润条件,报酬等于边际产品值即贡献;三是根据欧拉定律的特殊形
式,总计相等,没有剩余,即生产要素的收入总和等于产品的价值,即产品的价值按生
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恰好分配完毕,没有剩余。白暴力通过研究得出:边际生产力理
论使用欧拉定律的特殊形式,意图证明自身的完善性及资本主义经济不存在剥削,
但实际上正是欧拉定律所形成的诘难证明了边际生产力理论是不能成立的。固田秋
生的研究表明,经济中若要不存在未分净的剩余,要以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为
充要条件。@例如,依据两种投入(劳动和资本)的简化的生产函数Q=f(L,K),尤拉
定理表明L·MPL+K·MPK-tQ。式中,L和K分别代表劳动和资本要素的使用数量,MPL
和MPK分别代表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品,t从数学意义上讲为齐次函数的齐次度,从
经济学意义上反映规模经济的状况:t>l时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增:t=l时意味着规模
报酬不变;t<l时意味着规模报酬递减。只有在t=l时,即规模报酬不变时,L·MPL
+K·MPK=Q,即产品刚好分完,不多也不少;在t>l时,即规模收益递增,则要素收
入之和大于可供分配的产出之和,经济中存在负的净剩余,用什么分配呢?规模报
酬递增时,在t<l时,即规模收益递减,则要素收入之和小于可供分配的产出之和,
①田秋生.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阴.兰州商学院学报,2000,(5).
②张作云.评西方收入分配理论叨.高校理论战线,2001,(12).
③白暴力,胡红安.欧拉定律与边际生产力理论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④自暴力,胡红安.欧拉定律与边际生产力理论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⑤田秋生.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0,(5).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经济中存在未被分尽的正的净剩余,剩余归谁呢?如果归资本家,就存在剥削。可
见,借助于尤拉定理(Euler’S theorem)可以证明,只有在规模报酬不变时,产品
才能刚好被分尽,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规则即按各自的边际生产力在
诸相关要素之间分配某一共同产品才能成立。然而,在现实中,市场并非总是完全
竞争的,生产过程也并非总是规模报酬不变的。因此,边际生产力规则不具有普遍
意义。①
第三,收入分配是一个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过程,并非是为一个与制度
结构或制度安排无关的价格决定过程。按上述分配论,用于分配的财富是由各要素
共同创造的,参与收入分配的主体是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条件和标准是要
素对财富创造的贡献和要素的边际生产力。收入分配因此成为一个与制度结构或制
度安排无关的价格决定过程。但事实上,收入分配始终是在所有权归属明确的各要
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那些对财富的创造作出贡献的各种没有所有权归属的自然
因素和所有权难以明确的因素从来没有参与收入分配过程。收入分配始终是在所有
权归属明确的各要素的所有者之间进行的。可见,收入分配并不是一个价格决定过
程,而是一个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过程,是经济行为人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不可能离开特定的制度结构或制度安排。。‘
第四,该理论试图掩盖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却自相矛盾。按照克拉克的工资理
论,工资标准决定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条件下(劳动日、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
不仅边际工人的工资如此,所有处于同样
的工人的工资标准都决定于劳动的边际生
产力。那么,生产力较高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部分归资本家所有,克拉克
认为这并不是剥削,而是由于这部分劳动使用了较多资本的结果,是资本的产物,
理应属于资本家。但这样一来,剩余部分不是先前劳动生产的结果,而是先前资本
生产的结果,也就意味着他否认了各单位劳动具有不同的生产力,从而推倒了自己
的边际生产力理论的支柱——劳动生产力递减规律以及决定工资的劳动边际生产力
概念。
三、阿尔弗里德·马歇尔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阿尔弗里德·马歇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
创始人。把供求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论、生产费用论等结合在一起,以局部
①田秋生.评边际生产力分配理论叨.兰州商学院学报,2000,(5).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均衡分析为特征建立了新古典经济学体系。马歇尔及其追随者所作的修正、改进的
理论,被视为对古典经济学的继续和更新,并构成现代微观经济分析的基础。在马
歇尔的经济学说中,最为突出并对以后的经济理论产生重大影响的是他的均衡价格
理论。他在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1890)第五篇中提出了价值即均衡价格理论,
在第六篇中提出了分配理论。在他看来,各个生产要素所创造的价值分别形成它们
各自的收入。所以,分配论不过是价值论对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过程的具体应用,
是用供求均衡观点去研究各个生产要素的价格。在价格理论的基础上,他坚持和发
展了萨伊的分配理论,使得资本主义收入分配所谓公平合理的论证得以最终完成。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仍然是以马歇尔的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论为基础,其基
本观点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工资、地租、利息和利润正好分别等于劳动、土
地、资本和企业家这四大生产要素所创造的边际收益产品,即每一个收入的获得者
就是该收入的创造者。因而,这种分配制度被认为是“天然合理’’的。
(一)供求均衡价格决定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马歇尔的分配理论是他的均衡价格理论的延续和具体运用,他在均衡的框架下
阐述了一套完整的所谓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理论。马歇尔认为,国民收入是由劳动、
资本、土地和企业组织这四个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国民收入的构成就是与这些生
产要素相适应的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各生产要素占国民收入份额的大小取决
于各自的均衡价格。所谓国民收入的分配,就是各个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问题。回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生产就必须购买生产要素,从而要付出生产要素的价格或生产
成本,生产要素的购买者当然在收入分配中要收回他所付的价格或生产成本,并在
生产成本之上再获取一份投资利润。而且,国民收入的数额愈大,每一生产要素所
获得的份额也愈大。回
1.工资是劳动的报酬,它的大小由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的。
因此,工资就是劳动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相均衡时的价格。“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决定劳动的需求价格’’@,这里所说的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是指在生产资料数量不变、
劳动生产力随劳动者的增加而递减的情况下,最后一个劳动者所提供的生产力。而
劳动的供给价格则是由养活、训练和维持有效率的劳动者的生产费用决定的。
2.利息是资本的需求和供给相均衡时的价格。在马歇尔看来,资本家把资本借
①陈孟熙,郭建青编.经济学说史教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67.
②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08
③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匕京:商务印书馆,1983:20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出去必须收取利息,理由是:1)资本借出是一种牺牲,资本所有者暂时不能使用和
享受;2)资本借入者可以运用这笔资本得到利益,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3)资本
是“等待”的结果,运用这个成果,也应该付出一定的代价。因此利息的大小是由
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来决定的。资本的需求价格取决于资本的边际生产
力。资本的供给价格取决于资本家的“等待"和牺牲,即节欲。“利息既为任何市
场上使用资本的需求总量,恰等于在该利率下即将来到的资本的总供给量。”∞这
里所说的是纯利息, “利息只是资本的报酬,或只是等待的报酬"@,它的来源只
是企业主运用所借资本而赚取到的收益中的一部分。
3.利润是资本家经营管理企业和组织生产以及承担风险的报酬。马歇尔在劳动、
资本、土地三要素的基础上,首次将企业组织(企业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即后来
为人们所通称的企业家才能)视作生产要素,从而提出了四要素说。他认为,运用资
本的经营能力包括三个因素,一是资本的供给,其报酬就是上文所述的利息;二是
使用资本的经营能力的供给,其报酬称为“经营管理的纯收益";三是一定的组织,
通过组织把前两个因素结合起来,从而使生产得以进行。第二个因素和第三个因素
的总报酬称为“经营管理的总收益"。马歇尔所说的利润,有时是指经营管理的总
收益,有时又是指经营管理的纯收益。马歇尔认为,企业家才能在企业中的地位极
其重要,在分配中要相应地给企业家才能以正常利润作为其管理企业、监督生产和
承担风险的报酬。企业家才能的供给价格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取决于它的生产成本,
即教育训练费用;作为具有天赋才能和经过特殊训练的管理人才,同样具有受边际
生产力支配的需求价格,‘而这种价格的均衡值就是正常利润。利润大致等于资本的
正常供给价格、管理能力的正常供给价格和企业组织的正常供给价格三者的总和。@
(二)简要评析
我们看到,在马歇尔精雕细琢过的分配理论中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的经
营能力分别得到与它们各自创造的边际产量相当的份额。这里,市场经济中的收入
分配决定于各生产要素在联合生产中基于生产的技术条件而对产出的实际贡献,收
入分配依然是一个与制度结构或制度安排无关的价格决定过程。同时各要素在分配
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总和恒等于各要素在生产中对总产出的实际贡献的总和。④这样,
①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06.
②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53.
③陈孟熙,郭建青编.经济学说史教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69.
④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J】.教学与研究,2004,(2).
第一章西方经济学中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国民收入就是全体生产要素彼此协作所创造出来的共同产物,赋予资本主义的各种
剥削收入以自然的合理性。该分配理论不但同样存在着前文所述的种种缺陷其理论
基本内容不能成立,国内外的经验和实证研究也对其提出了质疑和挑战。20世纪30
年代末期英国经济学家霍尔(K.L.Hall)和希契(C.J.Hitch)等通过对“商人们是
否采用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概念来考虑他们的价格决策’’的调查得出:几乎所有
的商人都遵循了一种“全成本”的价格规则而没有采用边际规则。流行的企业理论
所描述的价格政策,不仅在事实上很少为实践着的商人所采用,而且在原理上经常
也是不适用的。①美国经济学家莱斯特(R.A.kester)1946年对美国南部58家厂商
的实践调查也显示了企业在决定就业量时,市场需求远比工资率来得重要,企业对
工资增加的反应很少是减少产量(从而减雇工人),而通常是改进管理和激励方式
以提高内部效率,这与新古典学派认为就业量决定于工人边际生产力和工资率的相
等的看法大相径庭。圆丁伯根(1991)曾采用C--D生产函数对美国各州以及哥伦比亚
特区1959年和日本47个县1975年的收入分配进行过经验研究。结论是,收入根本不
是由市场决定的,除专门职业者和技术人员的收入与估计值大体接近外,其余人员
的收入要么明显低于估计值(白领工人),要么明显高于估计值(管理人员类、蓝领工
人、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工人)。据此,丁伯根认为应当否定柯布一道格拉斯方法,即
使作为一种备用方法也应当否定。@根据要素分配论,要素收入取决于要素的边际
生产力,要素的边际生产力由市场竞争决定。按要素边际生产力分配也就是由市场
决定收入分配,而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则是用来分解和确定要素边际生产力的
普遍方法。因此,丁伯根的经验研究及其结论实际上否定了要素分配论,即用要素
分配论无法解释现实的收入分配过程。此外,我国学者张衔以美国制造业1987—2001
年为样本的实证检验同样证明要素分配论是不能成立的,至少是不能证实的。④
综上,从“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到边际生产力的分配理论到按均衡价格决定
收入理论,庸俗经济学收入分配理论是以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效用、共同创造价值
或国民收入为前提的,都以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创造中所贡献的份额的大小为依据,
实际上都是一种生产要素收入分配理论。这种收入分配理论并不是研究国民收入应
当归谁所有,而是研究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占份额多少的问题。要素分配论不去研
①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②盐泽由典.经济学的四个理论问题【J】.经济讨论(日),1982,(5).转自张守一.数量经济学概论【M】.沈
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
③丁伯根.生产、收入与福利【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④张衔.马克思对。斯密教条”的批评及其现实意义们,教学与研究,2004t(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究生产关系的内部联系,不去揭示事物的本质,而只是在经济现象的表面联系上兜
圈子,把收入分配视为人与物、物与物的自然关系和单纯的数量关系,否定收入分
配是制度结构内生的社会关系。要素分配论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证上得不
到经验支持,其结论和政策主张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是对各种财产性收
入的性质和来源的歪曲反映。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价值理论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资产阶
级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研究价值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如约翰.穆勒认为价值问题是个根
本的问题,“价值理论的极小谬误都会以相应的谬误传染给所有其他的结论,,.。固熊
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曾说: “在任何一种具有理性图式的纯理论中,价值作为
主要的分析工具,必定总是居于关键性的地位。或多或少地,这是这个时期的所有
经济学家都承认的,无论是马克思还是萨伊都同样承认这一点,尽管在价值问题上
仍然笼罩着迷雾。”圆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批
判和扬弃了古典学派劳动价值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
立奠定了基础,引起了政治经济学的革命性变革,创立了科学的马克思经济理论。
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或者说产权关系作为其主要的
研究对象的@,其著作中多次出现了“财产"和“财产关系"这一概念。在马克思
那里,财产(property)不仅是指财产这种物或者客体,在更多的场合指的就是财
产权利关系,即产权关系④。他认为财产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即并不单是作为产权客体的、具有独立于主体意志的财产,更多地是等同于“产
权”或“产权关系"。马克思著作中的“收入"一词有两重含义:第一是指剩余价值,
从广义上说,剩余价值全部都是资本家的收入;第二是指这一果实中被资本家周期
地消费掉或加入他的消费基金的部分,这是从狭义角度说的,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
分。@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概念,其实质都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分配决定于
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财产性收入一词,但是他对庸
俗经济学所得出的似乎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料会自然而然创造价值带来收入,完全
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的观点进行批判,并以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
揭示了利润、利息、地租等财产性收入的真正源泉以及隐藏在其后的资本主义经济
权利关系的剥削实质,并深入分析了财产性收入的变动及其原因,创立了科学的财
产性收入理论。
①John Stuart Mill,Principals Of Pofitical Economy with Some ofTheir Application to Social Philosophy,
London.1923,PP.436.
②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中文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24.
③吴易风,顾海良等.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347.
④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39.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j匕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49(脚注).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第一节马克思论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
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
各种财产性收入质的规定性(其实体都是活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和量的变化规
律(即剩余价值经过多重转型后的各种表现形式)。同时,马克思运用所有制理论分
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财产性收入的分割依据,并系统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
收入的发展及分化。
一、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基本形式及实质
(一)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前提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剩余价值唯一地来源于
工人的剩余劳动。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只转移旧价值,不创造新价值。受
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支配,资本家占有了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而工人只
得到了维持生存的工资。由于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工资,好像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
都是按价值支付了似的,同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转化为成本价格,剩余价
值就被当成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剩余价值就表现为利润这个神秘的转化形式了。
马克思说: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
的地方,劳动者⋯⋯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
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①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
劳动力商品是以平等交易的形式出售的,资本对剩余劳动的占有也就歪曲地表现为
资本自身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在受资本主义经济观念束缚的人看来资本对剩余
产品的占有就是由于资本创造了这部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生产不是采取的
资本主义方式,人们也会从观念上把获取的总收入比照资本主义关系中经济范畴,
分为工资部分和利润部分。剩余价值是利润的内容,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
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就深深埋藏在利润的神秘面纱中了。
(二)利息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
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不管是产业资本家还是商业资本家,除了使用自有的资本
以外,还或多或少地使用借入的资本。一旦货币作为生息资本贷给职能资本家,这
①-5:EJ恩。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63.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时货币资本就变成了一种特殊商品,即资本商品。资本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
价值和价格,其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能够作为资本执行
职能,因而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
值,生产平均利润"①,“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
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
业资本家"圆。资本商品的价值并不像一般商品那样由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同样有特殊性,“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其价值不是由它们
作为货币或商品所有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
量来决定’’@,也就是说由它的特殊的使用价值所决定。资本商品的价格,表现为
利息,是对资本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所支付的价格。本来,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
表现,在这里,作为利息的价格,却成为资本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表现了。利息是资
本商品这种特殊商品的特殊价格。马克思认为:“如果我们把利息叫做货币资本的
价格,那就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④但是这种不合理的形式表现有其必然性,
“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结果"。由于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存在
的借贷关系,要求职能资本家必须以平均利润的一部分作为利息交给借贷资本家,
借贷资本的价格就必然以利息这种不合理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样,在借贷资本的场
合,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关系掩盖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似乎货币
资本本身具有增殖资本、生产金蛋的魔力,利息好像不是由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
而来,好像是资本本身产生的。
马克思明确地阐述了利息质的规定性:“利息原来好象是、原来是、并且实际仍
然不外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功能资本家(产业家或商人)在他不是使用自
有的资本而是使用借入的资本时,必须把这个部分支付给这个资本的所有者和贷者。
如果他只使用自有的资本,利润的这种分割就不会发生,利润就会全部归他所有。”
@“总利润的一部分到利息形式的转化,会把它的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利润。利息
一旦作为一个特殊的范畴存在,企业利润事实上也就不过是总利润在利息以上的余
额所采取的对立的形式。”@马克思对生息资本的实质和利息本质的分析,揭示了
①马克思.资本论
②马克思.资本论
③马克思.资本论
④马克思.资本论
⑤马克思.资本论
⑥马克思.资本论






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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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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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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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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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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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生息资本运动形态下所掩盖的资本剥削关系,即资本家集团共同分割剩余价值的关
系。因此,利息是转到借贷资本家手中的一部分平均利润,是资本所有权在经济上
的表现。
(三)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不仅产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货币资本家可以
凭借资本所有权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且,土地所有者也可以凭借土地所有权参
与剩余价值的分配。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关系时指出,资本主义农业
中存在三个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阶级:大土地所有者、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
大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儿获取地租。地租有两种形态:级差
地租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由于土地经营权的垄断而产生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土
地私有权的垄断而产生的。无论哪一种形态的地租,其实质都是由租地农业资本家
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
由此可见,大土地所有者与农产品新价值的创造没有直接关系,但他却凭借土地所
有权参与了价值分配。“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
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①
二、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依据
(一)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分配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
在社会再生产的诸环节中,生产环节是基础,它对分配、交换和消费各环节起
决定性作用。任何社会的个人收入分配都取决于该社会生产条件的分配。正如马克
思所指出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
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在于:
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
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
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
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圆可见,生产资料所有制直接决
定着每个社会的消费资料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
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小商品生产者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劳动者,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14.
②-q39,墨,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匕京:XKhq版社,1995:306.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所以并不会出现他们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参与价值分配的独立表现形式。但是
随着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劳动者的分离,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只有在能够占有一部分劳
动产品的前提下,才会允许劳动者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进行劳动。因此,凭借对生产
条件占有就可以控制生产过程使之服从于自己的意志,这种占有在经济上的实现,
就是对一部分劳动产品的占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进一步揭示了价值分
配与生产资料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
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
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打①
(二)财产性收入的不同归属并不改变财产性收入创造的源泉
马克思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消费资料分配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分析表明,正因
为有了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配,才使不同阶级依赖各种生产要素
所有权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中占据一定的份额。经过分配后所形成的各种财产性收入
的实体无非是物化的社会劳动,是工人抽象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由于这些新价值的
存在,不同阶级对它进行分配,才构成不同阶级的收入。生产资料这些非活劳动因
素在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中是生产条件,是劳动借以实现的条件,它本身并不创造
价值。马克思指出:“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的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
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圆可见,新创造的价值可以转化为各阶级的不同收入,
但不能把不同收入转化为收入的实体本身,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是两个不同的
经济范畴。但是由于生产过程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进行的,在阶级社会中非活
劳动因素总是被一些集团所占有,只有在占有者意志的支配下这些非劳动因素才能
进入生产过程。因此,非活劳动因素的所有者对商品价值的形成过程就有了举足轻
重的作用。正是因为对非活劳动因素所有权,使得各个非劳动因素所有者有权参与
价值的分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和土地的“所有者有权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
的一部分,可是它们并不因此成为它们的所有者占有的价值的源泉。”@
三,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变化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97.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30.
③马克思,思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4_-75.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一)资本主义占有规律促使财产性收入分割和变动
1.资本积累的客观必然性导致财产性收入转化为资本。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
条件下,资本家生产的动机“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
殖”,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绝对规律。竞争这一外部强制的规律又加速了
资本的运动,“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
个资本家。竞争迫使资本家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
只能靠累进的积累。"①竞争和追求剩余价值的目的决定了资本积累的客观必然性,
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扩大再生产,而不是简单再生产。这就迫使资本家不断地将
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把另一部分当作资本积累起来,这样,剩余价值
就分为资本和收入。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就转变为用无偿占有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
值、购买更多的工人的劳动力,再占有工人更多的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占有规律。
2.资本积累和资本家财产性收入增长同时并行。
马克思认为“在一定量的剩余价值中,这两部分中的一部分越大,另一部分就
越小。⋯⋯但这种分割是由剩余价值的所有者资本家来进行。因此,这是他的意志
行为。"@如何解决用于享受的收入与用于积累的资本之间量的矛盾关系呢?古典
的资本家主张降低个人的享受来增加积累,而现代化的资本家则通过增加剩余价值
量来实现。在剩余价值分割的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越多,积累越多,同
时资本家的财产性收入越多。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几种情况@:1)劳动力的剥削程
度决定着收入和积累量的大小。2)社会劳动生产率水平决定着收入和积累量的大小。
3)所使用的资本和所消费的资本之间的差额的增大,也决定着收入和积累量的大小。
4)预付资本的量决定着收入和积累量的大小。
可见,资本家所积累的资本的增加,既不取决于自己的劳动,也不完全取决于
个人消费的节约,而是取决于“榨取别人的劳动力的多少’’,即剥削了多少别人的
剩余劳动。资本的规模越大,资本家能够占有的剩余价值就越多,使他既能够获得
更多供自己挥霍享受的消费基金,过着奢侈的生活,又能够扩大积累的规模,生产
更多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批驳了当时庸俗经济学所宣扬的利润是资本家节欲的报酬,
积累的资本是资本家“节欲”结果的谬论,讽刺说“资本家既能过更优裕的生活,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49—650.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匕京:人民出版社,1975:649.
③陈征.《资本论》解说(第l卷)【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562.575.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又能更加‘禁欲’"④,深刻指出“资本家的挥霍仍然和积累一同增加,一方绝不
会妨害一方。一资本积累和资本家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是同时实现,并行不悖的。
(二)资本主义社会产权的分离和重组使财产性收入多样化
马克思认为,产权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产权所有关系,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
发展,产权关系可能分解成一系列具体的事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
支配权等。产权关系中各事权之间的统一与分离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
系的性质及其发展程度,也取决于与此相适应的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圆
1.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财产性收入的分割由量变转向质变。随着经济
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原来结合在一起组成为完整产权的各个部分,或各种不同的产
权就互相分离出来。@比如拥有大量财产的主体可能将部分财产租借给别人使用,
收取利息,租金;或者委托别人经营,把经营权让渡给受托人,并与受托人分享利
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不仅揭示了利息的本质,还进一步分析了由于借贷
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必然性,这一分离使得总利润划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
入部分。这种分割开始是纯粹量的分割,后来转变为质的分割,形成两个不同的产
权主体:一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另
一个是处在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的资本使用者或经营者。这两个产
权主体共同分割资本“果实"(利润):借贷资本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取利息;职能资
本家凭借资本使用权、经营权获取企业利润。这就是说:“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
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
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④由于同一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相分离,资本的所有权带来了利息,资本的使用权带来了企业主收入,这两种财产
性收入就归属不同的范畴,具有不同的特质,因此,量的分割就发展为质的分割了。
这种分割使得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两个经济范畴“硬化和相互独立化",即固
定下来并区别开来。“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
的资本家一样,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样一来,“资本的使用
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份,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
的使用者”。@即无论是以借入资本从事生产经营,还是以自有资本从事生产经营,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68.
②吴易风。顾海良等.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347.
③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匕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46.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20-421.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21.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都既要获得利润(企业主收入)也要获得利息。利息成了一个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范畴,
在人们的观念中,凡是资本都应获得利息。这样,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好像是由于两
个不同的源泉而产生出来的,利息表现为资本的所有权自然产生出来的,企业主收
入则表现为资本执行职能即资本的使用权而产生出来的,企业主的收入就不是表现
为对劳动的剥削,而是表现为对职能资本家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这样利息和企业
主收入的真正来源被掩盖起来了,资本主义的阶级关系、剥削关系被歪曲地表现出
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神秘化了。对此,马克思揭示说“利润即剩余价值的
这两个部分作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所采取的形式,并不表示对劳动的关系,因为这
种关系只存在于劳动和作为这两个部分的总和、整体和统一体的利润,或更确切些
说,剩余价值之间。"①
2.产权的细化使财产性收入呈现多样化
随着新的经济活动和形式的出现,某一特定的产权还可能派生出新的或者比较
具体和细小的产权。@例如:股份公司的出资者对其投资的所有权采取股权的形式,
股东凭借股权,除了参加股东大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选举董事等,重要的是
获得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国债的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国债采取债权的形式,
按约定的时间获得债息收入。具体产权的派生和虚拟资本的出现密切相关。马克思
认为生息资本的发展必然结果就是产生虚拟资本, “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作资
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
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由于所有
能带来收入的资产都可以虚拟化为资本,虚拟资本就应运而生。
虚拟资本有两种典型形式:国债和股票。国债是资本主义国家发行的公共债券,
债券持有人把一定量的货币交给国家之后,取得了对国家的一种债权,可以凭证从
国家取得利息。这时,一方面以债券形式存在着所有权或者债权证书,另一方面,
这些货币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但由于凭借这些代表债权的证
书,可以取得利息。所以,这些债券只是“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马克
思认为国债纯粹是幻想的资本,并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资本部分;它的利息并不是剩
余价值所转化的利润形态,而是国家税收的一部分。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28.
②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47.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28—529页.
④陈征.《资本论》解说(第3卷)【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444.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股权凭证,是股东借以取得股息、红利的一种有价
证券。在股票这一形式上,资本具有双重存在形式,一是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
品资本等形式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二是以股权证书的形式存在于股东手中,
当然,“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现实的资本只存在企业中,因此,股票是“现
实资本的纸制复本"。股票本身虽然不是现实的资本,却代表着该企业中的现实的资
本,因而股票发行额的增长,同时也反映了该企业现实资本的增加,反映了该企业
的生产和再生产规模的扩大;由股票所带来的红利,纯粹是由平均利润分割出来的。

由于股票、国债等这些有价证券形式的虚拟资本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因而
这种虚拟资本虽然本身没有价值,但其市场价值和价格却有着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
法。马克思深入分析了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和利息量成正比例变化,和利息率成反
比例变化,以及受市场需求的影响的变动规律,认为由于现实的收益不是马上就能
确定的,而只是由于预期计算的收入决定,因而人们会根据自己对股息和利息率的
预测对这些有价证券进行投机。但是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和现实资
本价值的变动完全无关。“一国财富在这种贬值或增值以后,和在此以前是一样的。"
“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虽然由于这
些有价证券价格的变动使有些人全面破产,有些人大发横财,但这终究只是虚拟资
本的变动,不是现实资本的变动。马克思认为以虚拟资本各种形式存在的生息资本
的积累并不能代表社会财富的增长,相反,这只是表明资产阶级腐朽行和寄生性日
益增加。圆
(三)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信用制度和股份资本的发展使得财产性收入差距拉大
1.资本积累引起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使得财产性收入与劳动收入之间的差距
扩大。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但并不是持有任何货币数量的人
都可以成为资本家,只有达到一定数额的货币才能成为资本家。马克思分析了货币
转化为资本的三个条件:第一,商品关系的存在;第二,劳动力成为商品,生产资
料必须和劳动力结合起来,才能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第三,足以使货币所有者转化
为资本家的一定量的货币。“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
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
①陈征.《资本论》解说(第3卷)[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444.
②陈征.《资本论》解说(第3卷)【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447.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
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技术特征是机器大生产,资本有机构成
日益提高,不变资本较快于可变资本增长,导致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成为资本
家的初始货币资金要求不断提高,使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多,社会财富集
中于少数人手中。二是造成大量的相对过剩人口,失业大军的存在使在业者只能得
到生存工资,结果整个无产阶级陷入贫困境地。“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
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②这样,劳动收入难以提高,社会财富更加集
中,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扩大。对于这种现象,马克思形象地说:资本积累,“在一极
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
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
2.信用、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引起的财产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在平均价格、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资本积聚、资本集中过程中,资本主义信用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
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④银行
等信用中介通过把社会上大量暂时不用的货币自己集中起来,根据每个特殊部门的
生产需要,分配于各部门,大大有利于资本的集中。马克思认为,“因此,信用制
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
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资本主义生产
的进步不仅创立了一个享乐世界;随着投机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它还开辟了千万个
突然致富的源泉。’’@借助于银行信用的庞大资本支持,资本家可以利用他人的资
本,加速资本集中和扩大再生产,在一定限度内,取得绝对支配别人资本、财产和
劳动的权利,使少数人越来越走上投机、冒险和赌博的道路。⑦例如,在交易所里,
可以买空卖空,转手间取得巨大利润,尤其是随着股票的暴涨暴跌,投机失败者的
财产转移到胜利者手中,社会资本愈来愈集中到大资本家手中。这种通过信用、银
行和金融市场中虚拟资本的买卖交易集中财富的过程,是金融市场的财富积累效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43.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92.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708.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2.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f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9.
⑥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f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651.
⑦罗贵发.马克思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叨.现代经济探讨,2008,(5).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①其后果是社会财产进一步为少数人所占有,导致社会收入的更为不公,收入差距
进一步扩大。“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
式解体的各种要素。"@总之, “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
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
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
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
3.股份资本发展使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
股份公司和股份经济的发展,使资本关系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④,如极大促进
了资本的集中、资本直接取得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职能资本家转
化为单纯经理人、资本的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食利者等。更为重要的是随着股份公
司的普遍建立,“竞争已经为垄断所取代,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
会即全民族来剥夺做好了准备。"@在垄断阶段,由生产集中生长起来的资本家垄
断同盟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完全的优势,进而导致垄断资本主义最重要的标
志即银行业的垄断和金融资本、金融寡头的出现。资本主义垄断的存在必然会形成
垄断价格,资本家可以通过垄断价格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结果,社会收入分配越来
越有利于资本家阶级,拥有财产的资本家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财产性收入,工人阶级
在收入分配中更加处于不利地位,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扩大。@
当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并不是绝对的扩大,而是相对的扩大。“但是,吃
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
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
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
它略微放松一点。”⑦最后,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
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
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
①罗贵发.马克思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阴.现代经济探讨,2008,(5).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9.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9.
④罗贵发.马克思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阴.现代经济探讨,2008。(5).
⑤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95
⑥罗贵发.马克思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理论阴.现代经济探讨,2008,(5).
⑦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78.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①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要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这
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节马克思论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
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
(一)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马克思认为经过“剥夺剥夺者’’,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新社会,让劳动者成
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实现劳动者有产化,以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种剥夺是一
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
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
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
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
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圆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被称为经济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我国
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展开诸多讨论但至今仍未取得一致共识。有的学者将讨论情况归
纳为十大观点@、有的学者归纳为八大观点固、也有学者归纳为六大观点@。而笔者
认为,综合各家的看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主要观点:1)马克思要“重新
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社会的生产资料
归每个社会成员私有,不存在有些社会成员有生产资料而有些社会成员没有的现象;
2)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3)
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本文赞成第三
种观点。
首先,马克思要重建的绝非私有制。把重建个人所有制解释为“人人皆有的私
有制",并由此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拥有私人财产权的依据的看法完全背离了马
克思的原意。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在法文版中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1.832.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③邬名扬.《资本论》与当代[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1:389.390.
④周扬明.重新理解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兼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公有制走向川.陕西师
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⑤张兴茂.马克思要重建什么样的个人所有制?_——评谢韬、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
国改革》一文【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更为清楚地表达: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重新建立劳
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
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重新建立,就不可能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
基础上重建“人人皆有的私有制",这二者是互相排斥和对立的。①值得注意的是,
马克思在“重建个人所有制"后面紧接着说到:“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
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
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
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o,这就更为清晰地表明他所要建立的绝不
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由此可见,那种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建立“人人皆
有的私有制’’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其次,马克思要建立的也不是生活资料即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的重
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提出之后,杜林曾讽刺马克思,说后者一会儿主张社会所有制(公
有制),一会儿主张个人所有制,思想混乱。恩格斯反驳说,马克思的意思对任何一
个懂德语的人来说都是明白的: “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
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马克思要“重新建立’’的
“个人所有制"是指“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第一,
从马克思该思想提出的理论框架来看,马克思是在《资本论》第一卷接近尾声的部
分,在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讲到社会主义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的。通篇讲的是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并
无涉及消费品。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把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
称作“社会个人所有制"时,说的也是“生产条件的所有制",是劳动者“社会地
占有而不是作为各个私的个人占有这些生产资料"。。第二,从社会经济现实来看,
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不存在“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生
产体系中,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而消费资料归资本家和工人个人所有,尽管工
人的消费资料只是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存在,但不存在要重新建立被否定了的
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问题。第三,从马克思“否定之否定"的分析逻辑来看,他讲
的是三种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即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
①卫兴华.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明.经济学动态,2008,(6).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73.
④马克恩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1.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社会主义公有制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三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先后否定。不能用
社会主义生活资料私有制来否定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问
题,也无法否定。∞可见,重建个人所有制并不是重建消费品的个人所有制,不能
由于恩格斯曾把《反杜林论》的手稿全部念给马克思听,就以此作为肯定恩格斯解
释的理由。o
再次,马克思所要重建的是劳动者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
人所有制。马克思把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小生产者的个人所有制,即“个
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
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④。这种私有制是劳动者个人作为生
产资料的所有者,靠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从而产品归劳动者占有的小生产者的私
有制,必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排挤。第二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联合起来的个
人所有制。这个思想在其著作中多次表达,如“将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
手里”@;“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把
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
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o;“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
财产则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个人支配"
@; “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等等。
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与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具有同一性:都是劳动者的所有
制,都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不使用他人的劳动)进行生产,劳动者既是生产
资料的主人,又是生产过程的主人,从而也是产品的主人。@所有这些,同资本主
义所有制形成根本差别。但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对小生产的个人所有制的重
建,这种否定之否定不是回到原点,而是螺旋式上升,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联
合起来的个人"是由社会众多个人组成的社会“联合体",而小生产者的个人是孤
立的、单个的个体;第二,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
①卫兴华.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阴.经济学动态,2008(6).
②智效和.论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股份制问题【J】.理论学刊。2007,(9).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0.83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0.
⑦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
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9.
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1.
⑩智效和.论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股份制问题【J】.理论学刊,2007,(9).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这种公有制是人人皆有,而非人人无有,体现众多劳动者利益的所有制,而小生产
者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小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是体现单个人利益的社会所有
制;第三,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公有制是从整体上着眼的,而小生产的个人所
有制则是从构成整体的各个个体着眼的。回
可见, “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定位。资本主
义剥夺了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等劳动者的生产资料,使他们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
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他们重新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这不是历史倒退, “不是重新
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使劳动者联合起来成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人人
都成为非私有的所有者。同时也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属性。这种公有制不
属于任何别的什么人,只属于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个人,劳动者个人在联合中,通过
联合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即生产的主人。。因此马克思非常明确地说,在所设想的这
个“未来社会"中,“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
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既然劳动者个人是
以共同占有的形式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单个个体并没有除了消费资料的任何财
产,也就没有财产性收入赖以存在的客体基础,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因此,我
们可以确切地说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不存在劳动者个体的财产性收入。
(二)未来社会按劳分配分配方式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经过重建的个人所有制,生产资料全部实行公有,全
部剩余产品直接和间接由劳动要素独享,劳动者财产和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将会消
失。在其名著《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做了大胆而科学的设想,
将共产主义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财富已经
丰富涌流,社会三大差别已经消除,实行按需分配,而在发展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
义社会劳动还只是谋生手段而非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是社会运转的轴心,由此马
克思提出了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原则的科学命题,并做了集中而系
统成熟的论述。
1)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社会总产品而只是个人消费品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认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共同
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
①卫兴华.关于股份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问题研究叨.经济学动态,2008(6).
②李光远.重温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J】.求是杂志,2007,(16).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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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
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随着社会生产机
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①可见,按劳分配
可分配的份额不是社会总产品,而只是个人消费品。马克思明确指出:在社会总产
品分配给社会成员之前,“从它里面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
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
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②剩下来的产品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这部分产品在进行
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
用来满足公共需要部分。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只
有在做了以上六项扣除之后,剩下来的那部分消费资料,才能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
者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明确了按劳分配中可分配的份额,纠正了拉萨尔在《哥达纲
领》中鼓吹“公平分配劳动所得’’,“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
社会一切成员’’的机会主义的错误思想。
2)按劳分配的尺度——劳动时间
经扣除后的用作消费那部分劳动产品如何在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呢?马克
思认为“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所得
到的份额是由它们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
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
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
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分额的尺度。"@可见,劳动时间是计量每个
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尺度,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但劳动者有劳动能力上的差别,
“一个人在体力或智力上胜过另一个人,因此在同一时间内提供较多的劳动,或者
能够劳动较长的时间”@,这样在劳动报酬上就会体现这种差别,多劳多得,少劳
少得。按劳分配在原则上虽然是公平的,但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它“默认
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
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不仅如此,按劳分配还不能顾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i卷【M1.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5.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5.96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32.3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t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及劳动者个人情况的差异,比如是否已婚、子女的多寡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
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的
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
不应当是平等的, 而应当是不平等的。一①
3)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劳动券
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情况下,生产集体的产品是单一的,而劳动者的消费需求是
多样的,劳动者不可能从自己所在的劳动集体中领回全部需要的消费资料,因此,
马克思提出了借助劳动券的形式来实现消费品分配的设想。∞“社会劳动日是由所
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
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中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
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
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
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一④这样,作为具体的分配形式的按劳分配就不是按
劳动的价值分配,而是直接按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产品。
二、如何看待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
(一)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存在严格的经济社会条件
按劳分配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原则的构想,认真研读马克思关于按劳
分配的论述,我们发现,他认为未来社会要实施的按劳分配进而对劳动者个体财产
性收入的否定是以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如下客观经济基础作为其逻辑前提的:
一是生产力高度发展。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到共产主义
社会那样社会产品达到充分发达,能够生产出品种、数量都极为丰富的产品,达到
象泉水一般涌流而出的程度。但是,社会生产力也已经获得高度发展。在马克思看
来,社会主义制度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最高生产力的基础上,通过社会革
命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推翻的只是资产阶级的政权,而对其先进生产力则加以吸
收,作为巩固和发展新生政权的经济基础。
二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消亡,全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将
至少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取得普遍胜利,所以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②张银龙.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在当代我国的运用与发展[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5,(7).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C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义社会里,将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已经散失。商品
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价值已在现实中而不是仅在理论思维中还原为劳动时间,是实
行按劳分配方式的一个严格的逻辑前提,决非可有可无。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本质在
于经济关系、物质利益关系。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明确指出: “商品形式和它
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
的关系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
的关系的虚幻形式。’’①同时,作为经济关系体现的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即只有
在一定历史条件——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劳动产品才表现为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
耗费才表现为商品价值。一旦这个历史条件消失,价值范畴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价值所反映的经济关系也就终结了。“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
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
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
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
在着。”@个人的劳动已直接表现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耗费在产品中的劳动
已不再表现为产品的价值,就是说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已不存在,从而商品
货币关系已经消亡,以市场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劳动耗费也就无
须表现为价值。
三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由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商品货币关系
消亡,其生产的劳动成果直接表现为社会有用的劳动成果,不存在通过市场承认的
问题。但这又必须以公有制作为前提,只有“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
基础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实现“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
交换"。@当任何个人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社会劳动能够直接计算和分配的
时候,个人财产权已经与价值范畴一起失去了意义,没有独立存在的形式和必要了。
固因此,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 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四是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
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
会的痕迹"@,劳动者还处在长期甚至终身从事某一种固定的工作,劳动还存在着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匕京:人民出版社,1975:89.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t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④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刀.oel鳓生会科学,2002,(4).
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第二章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巨大的差别,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还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这样,不同的劳动者
之间等量劳动互换成为必要。
(二)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深刻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经典描述。他说:
“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简要地表述
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
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
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
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
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
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马克思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又把全部社会关系
和社会形态的发展确立在一个物质的基础上。唯物史观是《资本论》方法论的核心
和基石,恩格斯认为马克思所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
基础上。因此,分配关系只能到生产关系中、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中找原因,同
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合理性最终归结于是否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吻合。
财产是财产权利关系的客体,它自身并不能直接表现出什么权利关系,.比如一
张桌子既可能是家庭里的消费品,也可能成为工厂中的生产资料。人们围绕或通过
财产(客体)而建立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即产权@,其直接形式虽然是人对财产
的关系,实质上却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产权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一
般意义上的财产所有的经济关系,而是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所有的经济关系。马克思
说: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还充
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一锄但是“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
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固19世纪40年代中期,马克思曾经认
为共产主义社会占有形式就是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占有形式的直接否定。但是
随着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深化,马克思认识到,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经济关系的性质、
进而对产权关系的性质的决定作用。他说: “劳动权就是支配资本的权利,支配资
本的权利就是占有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受联合起来的工人阶级支配,也就是消灭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8.
②吴宣恭等.产权理论比较——马克思主义与西方现代产权学派【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42.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5.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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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资本以及相互间的关系。”①一般意义上的物质财富或货币资本的占有
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确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并有过相当程度的发展,却没有形
成资本主义社会的以利润为主体、利息、地租等多种财产性收入并存的状况,其根
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生产资本的占有,即在于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上。
资本家依据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才有可能占有劳动力剩余劳动的所创造出的
剩余价值,占有源源不断的财产性收入。在马克思所设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
义社会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
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各个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要素所有权获取
财产性收入的经济社会条件不复存在了,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资本主义社会不同
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即按劳分配。“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
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因此,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正是马克思主
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体现。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未来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否定,是建立在未来社会生产力高
度发展,社会的财产所有制关系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即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商
品货币价值关系已经消亡,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的。只有满足上述
条件,人类社会才能抛弃个人财产所有权,实行按劳分配乃至按需分配。然而,今
天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状况还远没有达到这种程度,提高城乡居民的财
产性收入依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我们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
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努力推进财产性收入问题的研究。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ITS:人民出版社,1995:409.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6.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一匕京:人民出版社,1995;305.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历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有
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几次突破,
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认识的深化和实践探索的深入。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形成,在理论上经历了由单一的按劳分配、不允许其他分配方式
存在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
同发展,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再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确立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等几
次认识上的重大发展。这个过程也同时表现为对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地位
认识的提高,以及对各种财产要素凭借要素所有权,根据他们在生产中的贡献而获
得相应财产性收入的认识逐步深化过程。可以说,财产性收入理论伴随着中国社会
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不断创新、完善而发展着。
第一节计划经济时期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认识
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大,二公,三纯’’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想模
式,人们把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根本标志,从而把其当作社会主义个人收
入分配的唯一选择。财产性收入不仅在理论上几乎一个禁区,在实践中也是被排斥、
否定的现象。除了生活必需品外,广大居民几乎没有其他的私人财产,更谈不上拥
有财产性收入,在广大居民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完全以劳动为收入来源和不能有私人
财产的观念。
一、计划经济时期对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否定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至U1956年以前,基本是
国营经济成分、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
经济成分共存。由于占主体的是个体经济,其次是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再次是资
本主义经济,因而占主导地位的分配形式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其次是按劳分配和供
给制。①1953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我国开始向单
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过渡。到1956年底,我国就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
①张卓元主编.论争与发展:中国经济理论50年【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376.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城市,建立了以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包括少量个体经济
的所有制结构,绝大多数就业居民变成了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或集体企业职工,
其收入完全被纳入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体系和级别中。①1956年,我国首次对企业、
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了统一改革,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取消了以
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现了多种工资形式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
使全国工作人员的工资形式趋向统一。这次工资改革,最终确立了以技术、职务、
行业、地区四个基本因素为参照标准的“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对一些便于实行计
件工资的部门实行计件工资,对企业及职工实行与效益挂钩的奖励制度(奖金)。@但
由于对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分配制度的有关论述教条
式的理解和运用,尽管在理论上强调按劳分配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得到真
正贯彻,反而搞成了平均主义。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更是把按劳分配当作
资产阶级法权来批,全国经济领域大搞平均主义分配,使得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
由于公有制的生产资料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劳动者不可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
而利息等其他收入也非常少,因此,劳动收入是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劳动收入主要
是固定工资,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被视为不合理收入。在这个时期,由于限制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部分非劳动收入被视为不合法。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
曾来我国考察,在考察报告中提及中国居民除了很低的工资剩下来的钱存在银行,
从银行极少量的存款里面取得的极少量的利息是财产性收入,除此之外,中国居民
没有财产性收入。@即使这样少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居民存款利息收入,在当时也被
视为由于储蓄者的储蓄行为提供了积累,支援了国家建设而给予的一种鼓励,而不
敢正视为一种财产性收入。加上由于居民储蓄的来源在于劳动者通过按劳分配原则
获取的收入差别,这种差距不大,储蓄额也比较小(1978年末全国储蓄存款余额仅
为216亿元),作为储蓄者来说,其储蓄的本意一般也不是为了投资,因而对利息收
入在理论上没有作为财产性收入进行研究。
二、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变迁
(一)20世纪50年代初土地改革时期对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许可
1.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和保护私有财产。建国初期,为了尽快完成战后重建和
①武力,温锐.新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绩效分析叨.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7).
②武力,温锐.新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绩效分析【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7).
③赵人伟.“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真义[N】.北京日报,2007-11.5.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经济恢复的任务,中央政府决定把土地改革作为在农业生产领域恢复和刺激生产的
最重要的措施。1950年6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明确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一,“没收地主的
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
没收。”“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一“保护
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这标志着新中国的第
一次土地改革全面启动,至tJl953年底,除了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以外,
大陆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将农村居民变成
了几乎清一色的个体经济(富农经济已经微不足道),全国大约有3亿农民获得了7亿
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在中国历史上,农民第一次成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主人。
2.部分农民获得了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改革以后,各个农户不仅拥有土地的
所有权,同时也拥有若干其他的生产资料,如牲畜、农具等私有的财产。农产品在
缴纳国家税收之后,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土地改革使得过去因地租过重而导致的
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收入悬殊、大部分农民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现象不复存在,
极大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大农民的收
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如全国农民的户均实际收入,1952年比
1949年增长了30%以上。
但是,这~时期各个农户拥有的牲畜、农具是不均衡的。于光远先生认为这种
不均衡是农村中存在阶级差别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土地一样,农民自己拥有的牲畜、
农具一般地也是由他们自己使用的。拥有较多较好的牲畜和农具的农户就可以获得
较多的畜力、肥料等,就可以在生产中得到较多便利,有利于产量的增加。而拥有
较少、较差的牲畜和农具或者根本没有牲畜的农户,不但由于得不到充足的畜力、
肥料和缺少农具或农具质量低劣因而影响土地的产量,并且在生产中还要或多或少
地依赖别人。牲畜、农具的租赁关系,在土地改革后的农村中是存在的回,也出现
了一些土地买卖的现象。可见,该阶段中国农村采取土地私有制和对私有财产的保
护,个体经济和自给自足经济占主体地位,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是按生产要素分
配,广大农民拥有自己劳动成果实现了当家作主,其收入主体是劳动收入。但由于
生产资料等财产占有和分布的不均衡,又出现了土地、农具等财产要素所有、占有、
使用、支配等权能的让渡,由此获得的少量租金、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①于光远、林子力,马家驹.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的产品分配叨.经济研究,1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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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领导对个体农民私有制的不同意见。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分散个体经济,
从其性质所有制而言仍然是一种私有制,再加上农业的弱质性,任凭小农经济自由
发展必然导致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并将重蹈土地平均化到土地兼并的覆辙。解放初
期,一些老解放区完成土地改革之后,也出现了一些经济状况改善较好的农民要求
退出先前为解决劳动力、耕畜、工具等困难而成立起来的互助组的现象。针对这种
情况中央高层出现了对个体农民私有制走向的两种意见。以刘少奇、邓子恢为代表
的一方认为在农村中的阶级分化虽已有表现但并不严重,且可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反对急于消灭农民个人所有制,提出要通过发展供销和信用合作社、提供服务、农
副结合、提高农业互助合作社来发展农村经济。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方则批评了
当时不能动摇个体农民私有制的观点,认为互助组不能有效遏制两极分化,主张通
过建立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对私有财产的共同支配和使用,逐步削弱
乃至消灭农民个体私有制,进而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①。此后,为了对生产资料私
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把私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共中央自1952年起对土
地占有和使用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也由此带来了财产性收入在一定时期的普
遍存在。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对农村居民财产性的态度转变
1.党中央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态度
1951年12月,正当土地革命还在进行之中,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
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要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促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1952年,全国成立了802
万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达到4500多万,占农户总数的39%。@互助组的规模
较小,一般由几户农民组成,且这种组织形式并无触及所有制的改变,只在农业生
产实行合作,土地仍属于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有参加或退出互助组的自由。在越来
越多农民参加互助组的同时,中央开始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0月15日,毛泽东在于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中指出:“个体
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
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
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
①李楠.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98.
②郭熙保.论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J】.经济评论,1995,(1).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一∞1953年12月,中共
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向各地下达了发展农业合作社
的任务指标。《决议》指出:现有的合作社“是走向完全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的
合作社",它“包含有两方面的性质即私有的和合作的性质。因此,也就必须采取
一些灵活的和多样的过渡的分配办法。一圆对于私有的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要“规
定公平合理的代价,一方面不致使该项代价侵蚀一般社员的劳动报酬,并避免变相
的富农剥削;另一方面又不致使牲畜农具的所有者吃亏。"@各种私有生产资料所
得必须“在照顾全体社员具都能够获得合理利益并能够有利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
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条件下,分别地妥当处理,避免为社员们不满意的偏高偏低现
象。"④由此可见,党的政策承认了过渡时期收入分配方式的灵活多样,认同了农
民生产资料私有权所获取的财产性收入,但强调多元分配应把握好公平和合理的尺
度。
1953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1.4万个,到了1954年,合作社数目发
展到50万个,比上年增长了35倍以上。@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
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出于对
农村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迅速和两极分化现象严重的防范以及巩固工农联盟的考虑,
强调了实行合作化是抑制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报告中指出:“大
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
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
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
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
“逐步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
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
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由此,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掀起了新的高潮。
至U1955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190多万个,入社农户达N7500万户,占全
国总户数的63%左右;合作社的耕地面积达10亿多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64%。
①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匕京:人民出版社,1999:299.
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C】.北京:人民出版社版,1954:11.
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C】.北京:人民出版社版,1954:12.
④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q.北京:人民出版社版,1954:11.
⑤郭熙保.论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叨.经济评论,1995,(1).
⑥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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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
化问题的决议》错误地提出,彻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
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在不恰当的反右倾的政治气氛下,合作化高潮
更为猛烈,进度更快,刚刚加入初级社的农户闪电般地进入了高级社。到1956年底,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18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
占总农户的比重由1955年的4%猛增到87.8%。①原定i0]!I]15年或更长时间完成的农业
社会主义改造任务,不到三年甚至只花两年时间就完成了。
初级社与高级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不同。初级社一般由
40—50户农户组成,而高级社的平均规模要达至!U200户左右。二是性质不同。初级社
保留了社员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度,土地仍归农民所有,土地入股分红。而高级
社农户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不再有土地分红;其他生产资料如耕牛、大
农具作价转让为集体所有;入社农户允许保留少量的自留地;全社实行,统一计划,
统一经营,集体劳动,按劳分配,标志着土地私有制已完全被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所取代。@三是收入不同,初级社社员除了按劳动工分取得报酬之外,入
股的土地和交付合作社统一使用的耕畜、农具等可以凭借财产所有权均得到相应的
报酬,即财产性收入。高级社全社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和提留之后全都按工分制分配,
即按劳动量多少分配,获得的是劳动收入。随着收入分配方式的改变,原来普遍存
在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几无觅处了。
2.学术界对初级农业合作社中财产性收入的分析
农业合作化运动作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农业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
受到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当时理论界对农业合作社劳动报酬形式的讨论是结合在
与农业合作社生产关系的性质问题之中的。@
王思华认为,我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两重性决定了收入报酬的两重性。我国初
级农业合作社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一方面,农民还保有土地私有
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农民必须按入股的土地分配一定的收获量,并要按入
股的工具及牲畜取得合理的收益。就这些条件来说,它还保有私有的性质。但另一
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民以土地入股后得以统一使用土地,合理使用工具,共
同劳动,共同经营,实行计工取酬,按劳分红,并有某些公共财产,又具有社会主
①郭熙保.论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明.经济评论,1995,(1).
②郭熙保.论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明.经济评论,1995,(1).
③李楠.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98.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义的因素。∞
于光远等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产品分配关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从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来看,是由个体劳动者到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
转变。土地改革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各个农户的狭小的范围内统一在
一起的,即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各个农户私人所有。在互助组的条件下,土
地仍然是个体农民私有的财产,由农户独立地、分散地去经营,牲畜、农具等一般
也都是私有的财产,只是在某年常年互助组中购置了少量公有的生产工具。在农业
合作社建立起来之后,各个农户的土地所有权,已经不能成为他们个体经济发展的
条件,只能是通过从合作社取得土地报酬的形式在经济上实现自己。从这个意义上
说,各个农户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开来了。二是从人民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
关系来看,在各个农户个体经营的条件下,他们的劳动是分散的、独立的劳动,个
体农民的劳动是在市场条件下直接地也只是私人的劳动。在互助组的条件下,劳动
仍然是私人的,即仍然用于分散经营的私人经济,换工互助不过是互助组的组员们
把各自的劳动作为私人的生产要素来相互交换而已。在合作社中,各个社员既不能
把自己的劳动投放在自己所经营的经济中去,也不能把自己的劳动作为私人的生产
要素来相互交换,而只能在集体劳动中让自己的劳动直接作为合作社总的社会劳动
的一个部分来起作用,即各个社员的劳动在合作社的范围内具有直接的社会性。以
上两个前提条件决定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分配形式,合作社的总产品在抵偿了
生产资料的消耗和缴纳给国家的农业税(以及支付农业贷款利息)后,必然要出现
多种分配形式:如公积金和公益金、土地报酬、牲畜和农具报酬、投资报酬、劳动
报酬,其中劳动报酬是最主要的形式。圆
于光远还对各种财产性收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展开了深入分析。在质的规定性
上,他认为土地报酬是社员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态。牲畜、农具等报酬
其本质上也就是合作社向社员租用牲畜、农具而支付的租金。该租金中包含被消耗
的牲畜、农具价值的抵值部分和利息这两个部分,前者虽然包含在牲畜、农具报酬
这种分配形式中,但它实际上不属于收入分配的领域,而合作社因使用某些牲畜、
农具而支付利息,是由于这些生产资料是属于社员个人所有这一前提决定的。此外,
还有某些社员还把一定数量的实物(种籽、肥料等)或货币作为所谓“投资"交给
①王思华.关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的经济法则和中国过度时期经济的基本经济法则问题【J】.经济研究,1955,
(1).
②于光远、林子力、马家驹.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社的产品分配明.经济研究,1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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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使用,实际上也就是借给合作社,因而合作社除了要按期还本外,还要给予
所谓“投资报酬”,“投资报酬"本质上也就是利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报酬的
存在,使得一些人可以占有另一些人的劳动,因此,这些分配形式是合作社中的私
有因素在分配关系上的表现,是合作社中非社会主义因素的表现,但这正是分配关
系受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在量的规定上,他认为合作社必须对各种私有生产资料规定适当的报酬数量。
一般说来,合作社所使用的非土地生产资料的全部价值并不是很大,按当时的技术
生产水平,相当于私有牲畜、农具和社员投资的全部价值的一年利息的生产资料报
酬,在合作社收入中只能是一个较小的数量,大约占合作社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左
右;对于土地报酬,经过当时的社会调查,得出了一般的合作社的最高土地报酬数
量,虽然在名义上是土地常年产量扣除生产资料消耗的抵值、公积金、公益金和土
地以外的生产资料报酬后的百分之五十,但把合并在其中的农业税除开以后,实际
上是土地常年产量扣除上述各项之后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在合作社中,社员所取得
的劳动报酬占其全部个人收入的55%_玛O%之间,劳动报酬占主体。他指出在实践中
有两种错误现象:有些人满目追求“高级形式”,不顾条件过早地取消土地等生产
资料报酬,这就在实际上否定了社员对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侵犯了这些生产资
料所有者经济利益,其结果是引起中农社员的不满,损害贫农与中农的团结;也有
些人片面强调社员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而把劳动报酬降到次要的地位,结
果不但是损害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较少的贫农的利益,并且挫折了一般社员的积
极性,或使合作社变质。只有按照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规律来办事,注意防止和克
服这两种错误,农业的合作化运动才可能获得健康的发展。
从这一时期理论界讨论的情况来看,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存在基本上还是
肯定的。学者们深刻分析了当时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分配方式性质,认为初级农
业合作社中由于其生产关系是半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因此其产品分配形式是多样
的,不但存在着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而且存在着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报酬的分配
形式。论证了在初级农业合作社中各种财产性收入普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财产性
收入的性质、各种财产性收入的形态和量的合理把握,这些观点对我们研究当代社
会财产性收入仍有借鉴意义。
(三)人民公社时期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否定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1958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和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上犯了急
于求成的“左"的错误,加上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急于向所谓的全民所有制过渡,
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中共中央先是在1958年4月,发出了《:关于小型农业社适当地
合并为大社的意见》,5月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
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年8月又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
题的决议》,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运动在全国农村范围内迅速掀起。至11月初,全
国就有99.1%的农户参加了人民公社,原来74万多个农业合作社合并成为2.65万个人
民公社。①在此后的20年中,人民公社制度就成了农村的基本制度。人民公社的特
点是“一大二公’’。所谓“一大",是指规模大,多数是一乡一社,人口在2万人左
右,甚至有一县一社的; “二公”是指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实行生产资料的公
有制,废除一切私有财产,如把农民的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果树全部收归公社
所有。不仅如此,还实行了部分生活资料的公有制,普遍办起“公共食堂"、“托
儿所"等,实行“军事组织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不少地区还实行了低
水平的“按需分配",刮起了“共产风"。④
实践证明,这种生产关系的急剧变革不但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对生产
力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加上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给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
极大的困难。在三年调整时期,中共中央下决心对难以为继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
整,取消了公共食堂,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将“一大二公"改变为“三
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集体生产经营、按劳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
这种体制再与户籍制度、国家对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和政策相配合,就使得农
民基本上被束缚于农业和集体生产中,不仅其分配制度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例如国
家规定公积金、公益金、社员分配的比例,生产队留粮标准),而且通过掌握工农业
产品价格和购销,控制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回
“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思潮影响,在农村的部分地区曾经出现过“扩
社并队"按“政治思想’’评工分、“减少自留地"和“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现象,
但是这种尝试遭到农民普遍抵制,中央也没有积极支持,故没有普遍推广。
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经历了最初的工资制到一工资制和部分供给制相结合一工
①郭熙保.论土地制度的变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J】.经济评论,1995,(1).
②武力,温锐.新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绩效分析【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7).
◎武力,温锐.新中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绩效分析明.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7).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分制三次变革。①其中工分制在“大跃进”之后整个人民公社时期被使用,一直延
续到20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为止。工分制仅能反
映每个社员的出勤情况,既不能反映努力程度,又不能反映劳动的质量,其实行结
果必然是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由于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压抑了劳动者的生产积
极性,致使绝大多数农村社会劳动生产率底下,加上国家基本上不对农民提供生活
补贴、社会保障和福利,长期处于水平低下、形式单一、结构稳定、增长缓慢状态。
农民的收入基本上是单一劳动收入,既包括从事农业、农家副业劳动的收入,也包
括从事其他劳动如运输、建筑、手工业等劳动的收入。同时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少量
收入,如国家每年发放的救济款,农民子弟、亲友从城市向乡村的汇款等等。@除
了极少数的利息收入外,再无其他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发展历程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掀起了一场以激励机制的改革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为开
端的改革开放浪潮。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开始出现,
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由“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跃
升为“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单一的公有制向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转变,我国的
收入分配理论和实践总是不断创新与发展,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选择,推动收入分
配格局的不断演变,尤其是对长久以来不敢触及的凭借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权所获
得的财产性收入走过了从正视到合法承认到大胆鼓励的历程,引发了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理论的新变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财产性收入分配思想的演进
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否定(1978.10一1984.9)
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U1984年lO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
开,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在分配理论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新确认了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进行分配体制的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
①李楠.马克思按劳分配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06-107.
②杨波.试论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J】.经济研究,1957,(6).
③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方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口号,作出了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当时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分配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马克思按劳分配原则所
要求的生产力高度发达、商品货币关系消亡等社会经济条件在现阶段的中国显然并
不具备,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理解和贯彻“按劳分配一原则?十一届三中全
会确立的正确思想路线为解决这一迫切重任排除了思想障碍,打破了前进航道上的
坚冰。
其次,批判和否定了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端。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公报在有关农业问题中明确提出了“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
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①这
是改革初期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中首次出现有关收入分配的论述。“克服平均主义’’
口号的提出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号,即我们党和国家在分配领域已经开始拨乱反正,
重新强调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为后来分配理论的不断探索与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第三是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为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指导思想。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召开,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②的
论断。这一重要论断既是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
历史时期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地在各个领域展开,分
配制度改革的实践是以农村为突破口的,1980年3月以后,中央开始实行生产责任制
和定额计酬制。198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一是实行生
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二是实行政社分开。至此,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已由改革试点转向全国推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平
均主义大锅饭的农业分配格局, “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
分配方式,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
民的收入同他的劳动成果挂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从而带来了农村
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社会生产力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农村分配改革的成功对中
国分配体制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ee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8.
②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二、对非劳动收入的肯定(1984.1卜1991.12)
从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1年12月邓小平南方讲话前夕
是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二阶段。该阶段在分配理论上又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概念,使按劳分配与商品经济联系
起来。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
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在
理论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对分配制度的改革产生
了重大的影响。《决定》深刻剖析了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及其危害,指出平均主义
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是“贯彻按劳分配原
则的一个严重障碍”①,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
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进而带动更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
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理论,为我国分配体制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理
论基础。党的十三大第一次论述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指出正确认识这
一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⑦分配制度的改革只能从这个最大的
实际出发,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
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强调以
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首次把“其他分配方式"写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
度,是收入配理论的重大创新。
第三,肯定了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促进了对收入分配方式和收入所得的多样
性的探索。十三大报告指出:“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
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
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
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
许。"④这就提出了收入分配方式的非劳动性和多样性,特别是首次肯定了债券利
息、股票红利等既是合法非劳动收入实际上又是各种形式的财产性收入(虽然没有
使用财产性收入一词)的存在,这是我党第一次关于非劳动收入所得作出的政治表
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m.cfl/GB/“162/“168/64565/65378,4429522.html
②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③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l:32.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匕京:人民出版社,199l:32.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态,为日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以及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的正式提出打下了伏笔。
至此,我国的分配改革开始有了自己的理论基础,虽然这还仅仅是初步的。∞
1984年之后,我党经济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在分配问题上,首先
开展了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
出: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要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1985年初,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工效挂钩模式。1986年后工效
挂钩办法得到进一步推广,挂钩形式不断多样化。在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三
资’’企业中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为补充的收入分配方式,有力地促进了这
些生产形式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不可低估的活力和动力。回
三、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992.春一1997.9)
从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至U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的召开前是我国分配
制度改革第三阶段,该阶段分配理论的发展表现在:
一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明确了分配体制改革的客观判断依据和最
终实现目标。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
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理论
对分配改革的指导意义在于:在分配制度上,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有利于解放生产力
和发展生产力;在分配收入上,既要防止平均主义,也要防止两极分化,分配制度
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使中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是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使分配制度的改革
走上了一条既遵循宏观经济规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道路。邓小平在南方讲话
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
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进
一步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建立是前无古人的新道路,这就要求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符
合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
①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②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③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373.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
达到共同富裕。"①并进一步提出,在分配上要注重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
段,既鼓励先富,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
富裕。
三是提出了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这
个鱼和熊掌二难选择上,我们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从十三大报告中
的“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到十三大报告“兼顾效率与公平",
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下个人收入分配要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概括不仅是理
论上的重大推进,也是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圆
四是提出了依法保护居民合法收入和财产,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四
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
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提出
了“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
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决定》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
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主体补充论",发展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主体并
存论",将其他分配方式从补充的附属地位提升为平等地位,大大提高了其他分配方
式的地位。《决定》首次谈及依法保护居民合法财产,对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由以往
的“应当允许”发展为“依法保护”,鼓励居民通过如:储蓄、投资等多种途径获
得非劳动收入,并首次明确提出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既承认了非劳
动收入的合法性,又认为这些非劳动收入的其他分配形式应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形式
并存。至此,财产性收入合法化,这是对我国传统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在我
国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四、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1997.1卜2004.8)
从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至iJ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前是我国分
①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人民网
http:llcpc.people.corn.cn/GB/64162/64168/64567/65446/4526308.html
②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阴.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③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EB/OL].找法网
http://china.findlaw.crdfagui/jj/23/61 207_9.html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配制度改革第四阶段,该阶段分配理论上的新突破表现在:
第一,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为财产性收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刀这
就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基础上大大推进了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认识,参与收益分配
的生产要素不仅是资本,而且包括技术等;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不但要“允许”,
还要“鼓励"。如果说在生产要素分配问题上实现突破的是党的十五大, 党的十六
大则使这一制度得以确立。党的十六大,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了
一个新的高度。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展,基本实现了计划经济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随着各种体制市场
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需要分配理论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报告
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具有重大
意义:
一是明确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是基本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没有否认知识、
资源、信息等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澄清了按什么分配,即分配标准的问题。各生产要素按其贡献份额的多少
来获取相应的收入,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尺度。·
三是为保护私有财产进而财产性收入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只有解决了生产要
素的收益权问题,才能真正激发各种生产要素的活力,动员各种要素参与到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并以此获得各种合法的劳动、非劳动收入。十六大报告明确
提出“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把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
和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具体化和明确化了。现阶段,我国劳
动收入的范围不断扩大,非劳动收入的形式日益增多,个人财产迅速增加。财产关
系的这些变化,是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要素
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的结果,实际上反映了经济制度的巨大变革和经济的迅速发
展。在这种新形势下,提出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坚
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改革开放的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④从党的十五大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到十六大提出“生产要
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确立,充分肯定了资本、技术等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收
益分配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是理论认识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
①吴宣恭.兼顾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N】.人民日报,2003-.03—1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该阶段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最大创新。①
第二,明确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而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现阶段我国
除了按劳分配之外又一通行的分配原则,这是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
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具体化。圆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对我国宪法进行了修改,在修改的宪法中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
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十六大报告则把“坚持”发
展为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同时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按生产要素分
配也就成为必然,只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不变,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就不会
动摇。这种多元并行的分配制度能够调动能极大调动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和各种生产
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符合社会主义本质
的要求,是对我国十多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展程度正确判断。在社会主义分配
改革的发展史上,不能不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之举。@
第三,丰富和发展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坚持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所确立的个人收入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党的十六大进一步
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具体实现机制,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表述得
更为明确、实现途径更加具体。十六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
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收入’’。这就明确了“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具体实现机制: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要求发挥市场在初次分配中的
基础性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有利于促进效率。
但是,市场在促进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贫富差距,“再分配注重公平’’需要发挥政
府在再分配中的调节职能,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收入,促进公平。党的十六大报告
关于“初次分配注重效率", “再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把市场和政府各自的职
能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说明人们对市场经济条件
下分配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向前迈进了。④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我党
又进一步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
①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②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叨.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③李建平,黄茂兴.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分配改革的回眸与展望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8,(6).
④黄有璋.改革开放三十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演变【J】.岭南学刊,2008,(5).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等具体推进措施,进一步强化了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五,鼓励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2004.9至今)
从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至今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五阶段,在
这一阶段上我国的分配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
第一,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贫富差距问题开始突显
出来,如何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越来越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提法开始调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
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
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员的
共同富裕。"①2005年lO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首次提出“注重社会公平,
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
果的监管。"圆这些思想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新时期公平的内涵,被理论界认为是
我国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 亦即从“先富论’’到“共富论’’的历史性转变。固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
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论
述,进一步丰富了对效率与公平及二者之间关系理论内涵的认识。
第二,提出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
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把十六大报告中“劳动、资本、
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由“确立原则"上升为“健全制度",是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是经济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客观要求,标志着我党收入分配理论的升华
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ct.com/newscenter/2004·09/26/content_2024232.hun,2004·9-26.
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人民网
http://cpc.people.c,olil.crI/GB/64162/64168/64569/65414,4429220.html
③李炳炎.共同富裕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4.
④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ttp:Hcpc.people.com.crdGB/64162/64168/106155/106156/6430009.html
⑤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ttp://cpc.pcoplc.com.∞/GB/64162/64168,106155/106156/“30009.html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和更趋成熟,我国分配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正在加快推进。①报告提出“合理的社会
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把社会公平作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本质要
求,完善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要求。劳动、资本、技术、
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主要在初次分配层面,初次分配讲公平,主要指机
会的公平和过程的公平,不再只是结果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包括教育公平和就业机
会公平;过程的公平,就是指不同要素的供给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挥各自的作
用,并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收入。@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
度,使劳动付出的多少、资本配置效率的高低、技术的先进程度、管理的优劣等能
够根据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对社会财富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这样就
可以充分调动不同要素供给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就实现了效率与公平
的有机统一。
第三,不断调整居民收入分配格局,提出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
入。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旨在缩小收入差距,其本质还是立足于公平,以社会的和
谐稳定和共同富裕为终极目标。为防范收入差距扩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着
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
个人收入分配秩序’’④。党的十七大报告则对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提出了更为具体
的措施,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
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此,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
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
拥有财产性收入。’’同时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
“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
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多项措施中,首次提出了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从党的“十三大”报告对非劳动收入所得的肯定,到“十七大"报告正式出现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概念,历经了整整20年。“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
①杨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演进和理念创新们.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C5).
②黄有璋.改革开放三十年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演变【J】.岭南学刊,2008,(5).
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人民网
http://cpc.people.tom.cn/GB/64162/64168/64569/65414/4429220.htnd
④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ttp://cpc.people.gom.crI/GB/64162/64168/106155/106156/6430009.html
⑤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106155/106156/6430009.html
第三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沿革
入"是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结构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也是健
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分配理
论的发展,是始终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最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社会主义实
践中探求让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和收入公平分配的途径、让劳动者成为有
产者、让中国社会财富创造者能够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这既是对
马克思财产性收入理论的继承,又是在新条件下的发展和创新,也是新时期我国收
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和突破。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
入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和性质
在本文第二章论述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
和剩余价值理论基础上论证了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源泉是劳动者所创造的剩
余劳动,其性质是带有剥削性质的非劳动收入。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条
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和性质是什么?
一,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
(一)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源泉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实体,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
学的理论基础,也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必须坚持的
科学理论指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根本不具备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商品、
货币关系的“消亡"条件,那么“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
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一①市场经济正是这样的一
个自然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占据了统治地位,商品的
数量极大增加,商品的范围大为拓展。商品无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财富的“元素形式"。财富从物质形态上看,是劳
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财富从价值形态上看,其源泉只能是人在劳动过程中
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只要社会还不能直接计算、分配社会劳动,就无法消除劳动
的两重性所包含的矛盾,就只能通过价值范畴、市场关系来解决这种矛盾,即为这
种矛盾提供必要的运动形式,迂回地、间接地在各种用途上计算、分配社会劳动、
社会经济资源。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各个部分,仍要通过价值范畴表现为各种独立的
存在形式:作为生产条件的物化劳动表现为资本,用于劳动者个人消费的部分表现
为工资,留给扩大再生产等项目的部分表现为利润②,等等。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财产、财产所有权范畴的存在同样具有必然性。由于在一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l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1.
②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J】.中国社会科学,2002,(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定时期内财产的量是有限的,有的东西还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这就决定了人
们不能无限地占有财产。这种占有表现为独占性、排他性,只要这种排他性的占有
权存在,也就是事实上存在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者凭借财产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
的实体就只能是新创造出来的剩余产品价值总量,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
而不会是任何其他东西。
(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的新特点
在马克思时代,创造价值的劳动主要是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在当代,创造
价值的劳动已经有所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商品价值的生产劳动的领域不断扩大,其具体形态将不断
变化,其复杂程度也将不断提高,通过这些扩大了的商品价值相交换,体现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劳动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价值关系。①当代
劳动具有新的特点:第一,商品价值创造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
这是当代劳动新变化的最基本方面。第二,科学劳动对生产和经济生活起着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科学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而是高级的或超高级的脑力劳动,它
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贡献是普通劳动者提供的活劳动所无法比拟的。第三,精
神劳动生产的产品得到广泛的发展和使用。第四,管理劳动在社会生活中已居于十
分重要的地位。管理劳动不是一般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是更高级的脑力劳动,
是科学的管理劳动。@总之,科技、管理等知识劳动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这些劳
动提供了更多的商品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同时,随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愈发展,资产愈是充分地票据化、证券化,财富的价
值形式就愈是纷繁多样地衍生出来,各种财产所有者的独立财产权就愈重要,所获
得的财产性收入的形式就越多样。但是价值形式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无论多么纷
繁复杂的财产性收入的外表都无法改变其价值形式掩盖之下的内容,即价值实体:
剩余产品价值。
综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财产所有者通过让渡财产的使用权而获得
的各种财产性收入是剩余索取权的结果,是对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索取,
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①陈征,李建平等.‘资本论》与当代中国经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6.
②陈征,李建平等.《资本论》与当代中国经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3.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二,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性质
(一)居民财产性收入是非劳动收入
劳动收入是指劳动者依据参加工作或劳动活动所得报酬,只有经过生产过程,
包括社会直接生产过程和社会间接生产过程,才能取得劳动收入。@生产领域也有
非劳动收入,如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要素收入。财产性收入既存在于生产领域中,也
存在于非生产领域,但都是非劳动收入。依据本文绪论中对财产性收入外延的划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是金融资产收入,包括各种类型的存款、股票以及类似的产权等所获得
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利息主要有储蓄利息、债券利息和股息,储蓄利息是
非生产领域的收入。储蓄不同于投资,储蓄是延期消费的需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
有延期消费资金存在,才有信贷消费的可能,信贷消费实际上是用了他人延期消费
的钱。圆因此,在信用经济时代,到银行去储蓄,可望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实质
是信贷消费者对延期消费的储蓄者做出的有经济意义的价值补偿。这是一种生活关
系中的经济往来,不是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得到的利息性质只能是体现社会生活
关系的非劳动收入。@债券利息、股息、红利属于生产领域的非劳动收入。债券分
为国家债券和企业债券。不论购买哪种债券,一般说来,都会在持有债券到期时获
得稳定的利息回报。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相对定时
定额);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但倘
若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成熟,股票市场的运作还不规范,那么股票的购买者可能得
不到实际分红。这些收入,其获得者自己并没有参与劳动,纯粹是依据财产所有权
而获得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分割,是非劳动收入。
第二,是无形非生产资产收入,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获得各种特
许权使用费。这是在生产领域拥有无形非生产资产的个人得到的资本化回报。专利、
专有技术等都是劳动的成果,但仅仅凭这些劳动成果在生产中发挥作用而取得收入
却不是劳动收入,而是地地道道的非劳动收入,这如同机器设备、厂房、生产原料、
燃料是劳动成果,依据占有它们而取得的收入是非劳动收入,道理一样。如果投入
生产的是以活劳动形式出现的脑力劳动,是创造知识或技术的活劳动,那是另当别
①钱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层界定【J】.经济学家,2004,(5).
②钱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层界定【J】.经济学家,2004,(5).
③钱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层界定【J】.经济学家,2004,(5).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论的,那种情况下,不论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其作出贡献者的收入都是劳
动收入,而不是非劳动收入。①就此,可确定一点,凡是物化劳动,包括无形非生
产资产,其占有者的收入都是非劳动收入。
第三,是有形非生产资产收入,包括自然资源的垄断带来的收入,如出租土地
或矿产、水域等等所获得的地租和各种特许权使用费。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市场经济中,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土地所有权收益与个人
收入无关,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占有者可以依据使用权的转让取得相应收入。
@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指出: “农户的土地收益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是有偿的。土地流转的承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农户
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
截留、扣缴。"这种归于农户个人的收入是土地资本化收入,是个人收入中的非劳
动收入。同样地,房屋租金等财产性收入是住房等财产的资本化收入,是非劳动收
入。
(二)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具有剥削性质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私人资本与劳动处于完全与对立的状态,资本家凭
借他的资本获得的收入(利润和利息)具有明显的剥削性与寄生性,资本家还常常凭
借资本与劳动对立中的优势,占有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部分成果。社会主义社会中
的财产收入从它的内涵和本质来说是相同的,即都是非劳动收入,都是对剩余劳动
创造的价值的索取,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不具有
剥削性质。
1.剥削概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
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剩余价值)就是剥削。“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
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
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
料。"@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学者根据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理解,提出了很
多剥削的概念,但是相差无几,如徐禾④、许涤新⑤等,胡培兆把流通领域的剥削行
①钱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层界定【J】.经济学家,2004,(5).
②钱津.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多层界定【J】.经济学家,2004,(5).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7.
④徐禾,等.资本主义前的各社会经济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7.
⑤许涤新.政治经济学辞典: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19一120.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为概括进去后,把剥削的定义补正为:“社会上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
或流通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一固从这些概念我
们可以看到,传统的剥削是指一部分人凭借对劳动条件的垄断权迫使被剥夺了劳动
条件所有权的人无偿提供劳动(产品)的现象。当这种垄断权成为劳动的社会形式并
不断扩大地再生产出来的时候,剥削便成为普遍的现象,这种关系便成为在社会上
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社会便分裂为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圆奴
隶主直接剥削奴隶的剩余劳动,农奴主以劳役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或以
实物地租的形式剥削农民的剩余产品,资本家则以货币和价值的形式剥削雇佣工人
的剩余价值, “无偿劳动的占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通过这种生产方式对工人进
行剥削的基本形式。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这一新的历史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该以发
展的眼光看待剥削的内涵。如胡培兆先生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原本是使用
价值和价值同时结合创造的二重劳动价值理论@。社会主义社会有条件使二重劳动
价值理论回归,应公正评价和充分发挥资本等非劳动要素通过使用价值生产协同价
值创造的积极作用,它们“按贡献’’参与分配取得的收入就不能再叫“剥削”。现
阶段,剥削的定义可以界定为: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以侵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取得额外收入的行为就是剥削,以此取得的额外收入为剥削收入。@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具有剥削性质。其一,这是由社
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决定的。由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生产资料公有制居于主体地
位,从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不是为少数人生产剩余价值,而是满足全体人民日
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即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社会主义的任务不是消灭
市场、按要素分配,不是消灭资本、财产所有权,而是剥夺剥夺者"。@贫穷不是
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没有个人财产也不是社会主义。江泽民同志
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的财产也逐步增加”⑦,必然地,居民财产性收入也不断增加。对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复归,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无可置疑,因为这与马克思
①胡培兆.剥削简论【J.中国经济问题,1988,(1).
②何雄浪,李国平.论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阴.经济评论,2004,(2).
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6.
④胡培兆.再论剥削【刀.中国经济问题,2004,(1).
⑤胡培兆.再论剥削明.中国经济问题,2004,(1).
⑥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叨.中国社会科学,2002,(4).
⑦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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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作用方向和过程正好相反,那种剥
削制度是把财产日益集中在越来越少的人手里,而迫使越来越多的人丧失财产,一
无所有。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决
定的,不具有剥削性质。如果说财产性收入是剥削收入,显然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
的相违背。
其二,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尽管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也存在分离,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不再
是一种被剥削与剥削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平等联合的关系。不论国有企业职工,
还是私营企业职工,不论是外资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他们都是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恢复了对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所有权的确
认,重新确立了劳动与非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条件
下财富分配的基本原则。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 “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
合法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
人们在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
看他们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居民财产性收入当中相当部分是国有、集体企
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财产性收入,对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来说,
财产是他们依靠劳动收入长期积累的结果。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占支配地位的社会
中,他们在参加劳动,得到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以后,将其节省下来的消费基金部
分以储蓄、债券、股票、基金等形式进行投资,以财产所有者身份参与收益分配,
从而得以享受自己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一部分价值,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探
求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产品价值分配和收入公平分配、让劳动者成为有产者的新路
径。如果说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剥削收入,岂不陷入自己剥削自己的无意义论断之中。
其三,运用系统方法看待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非剥削性。所谓系统,就是泛指由
若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所谓
系统方法,就是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和处理有关对象的整体联系的科学方法。⑨系
统方法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到二十世纪才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科学方法,是
①周为民,陆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叨.中国社会科学,2002,(4).
⑦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ttp://cpc.people.cA3m.cn/GB/64162/64168/64569/65444/4429125.html
③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33.234.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关于整体和部分的辩证法,这一方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已经得以充分的运用。马克
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指出: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
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
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
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一①“普照之光"的思想,实际
上就是现代系统论中的整体对部分的决定作用原理。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
组成的整体能够按照本身的特性改变其组成要素的性质和功能,因此,要素在组合
成有机的整体时,就会失掉自己原来所固有的性质和功能。圆在社会主义社会,公
有制经济占主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普照的光",这种“普照之光”的照耀下,
在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影响下,一方面,劳动者的工
资会逐步突破资本主义制度的限制(限制在劳动力价值范围内),逐步分享一部分劳
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这就限制了财产性收入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在资本和
劳动对立中由于资本处于优势而膨胀的情况@;另一方面,各种财产要素转化为商
品、进而转化为资本,虽然它们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产品价值,但是这些要素
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社会财富的最终目的。因而它们都具备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的基本属性,反映了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要让一切创造物质财富的源
泉都充分涌流出来。固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是非生产劳动,但不具有
剥削性质。
第二节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依据
现阶段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分配依据是什么?这里要对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
的资产进行不同的分析。能够获得财产性收入的资产有:金融资产,如现金、存款、
债券、股票等;无形非生产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有形非生产资
产,如自然资源;有形生产资产,主要是住房资产。这四种资产当中,金融资产、
无形非生产资产、有形非生产资产都是生产要素,涉及到生产领域,而住房一般而
言是作为居民的不动产,其租金收入往往是来自那些无自有住房的其他居民,并没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757.
②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33.234.
③周彦文,陈莉霞.试论财产收入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刀.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 998,(1).
④何雄浪,李国平.论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刀.经济评论,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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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直接介入生产领域,是属于消费领域的,从这个意义来说住房资产是非生产要素。
因此,他们参与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不同。
一,依据之一: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前三类资产使用权的让渡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事实上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
益分配的一种体现,其理论依据仍然是受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财产所有权的经济
体现。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
出要健全这一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我们看到马克思的
财产性收入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回答了分配的对象和分配的数量的问题,即新
价值是分配的对象、价值的生产是价值分配的基础,价值创造多少,决定着价值分
配多少。新价值不仅是分配的前提,而且为分配规定了数量界限①,财产性收入不
会超出新价值的数量界限。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回答了如何分配的问题, “分配关
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
依据在于生产关系,在法律上则表现为产权关系;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要素所
有权或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体现所有制关系或产权关系的利益关系所必须
具有的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
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生产力发
展水平决定的,事实已经证明它适合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
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生产要素
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按生产要素分配,首先取决于生产要素所有权。财产性收
入中利息、红利等收入是金融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地租是有形非生产资产
如土地资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的土
地财产性收入主要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
等是无形非生产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非劳
动生产要素虽然在剩余产品价值的创造中作为“死”的生产要素,只有被劳动力这
种“活的酵母"抓住,才能“起死复生’’。但同时,劳动力只有抓住生产资料这些
“死"的要素,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将潜在的劳动能力转换为现实的生产能力,
①李其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川.马克思主义研究,2001,(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93.
③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川.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劳动才能凝结在商品中,从而转移旧价值,创造新价值。①因此,非劳动生产资料
虽然自身并不创造价值,但它在活劳动以物化的载体即使用价值的增加方面作出了
独特的贡献,构成新价值创造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些生产要素对增进社会财富和
价值做出了贡献,因而也就认可它们有权按照各自贡献的大小取得相应的分配份额。
生产力发展到当代,财产当中生产要素的构成,除了金融资产、土地、等等传统的
要素外,又增加了专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等重要因素。我国现行的按生产要素
贡献分配的实质,是要素所有权和要素贡献的结合,同样地,财产性收入是要素所
有权和要素贡献结合后的要素所有者所有权的经济实现。财产所有权是生产与分配
最终产品的经济基础,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经济依据;要素贡献则是检验按要
素分配合理性的衡量标准,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其量的大小决定了
财产所有者要素报酬的高低。圆
二、依据之二:非生产要素转化为广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下简称1993年SNA)的规定,
住房不论是建造还是购买,不论是用来自住还是出租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
其理由是由于住房使用期限长,单位价值高,完全符合固定资产的一般标准,在这
一点上它与其他房屋建筑物没有什么不同。如果将购房支出作为消费,就意味着住
房是消费品,违背了统一的固定资产标准。可见,SNA把住房当成固定资产而不是消
费品是为了统计管理上的便利,而不是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或基于什么经济学原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1993年的SNA关于住房属性的界定,并没有十足的说服力。@笔者
认为,从人们的生活习惯上看,衣食住行是人类消费的最基本方面,因此衣服、食
品、住房等成为人们最重要的消费品。住房不管是自住还是出租,都是居民最重要
的财产之一,住房是非生产要素。如果居民为了获得收益住房出租,其房租收入主
要来源于无自有住房居民的收入,并没有直接介入生产领域而是涉及非生产领域,
非生产要素如何参与收益分配呢?
其实,生产要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目前的生产要素的内涵和外延也是众口难
调,但总体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吴刃刚研究指出,在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最基
本的生产要素概括起来有四种,即自然资源(含土地)、劳动(主要指简单劳动)、
①何雄浪.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与按要素分配[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6,(2).
②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③曹建海.居民住房到底是消费品还是投资品烈】.中国经济时报,2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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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知识(主要包括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信息等)①;张志武指出,所谓生产要
素就是指人类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所需要和使用的各种具有相对特殊功能的基本
因素,具体来说,生产要素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劳动者、劳动工具、
原材料、能源、资金、技术、专利、信息、管理、教育等等②;桂昭明认为,生产
要素就是可用于生产的社会资源,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作用的劳动者、劳
动工具、原材料、能源、资金、技术、专利、信息、管理、教育资源等等。@这些
定义,实际上都是指进入生产过程并最终发挥作用的各种资源,是狭义的生产要素。
但越来越多学者认为生产要素的涵义应该扩展,如许紫耀认为马克思所阐述的生产
要素,除了各种实物要素,如劳动力、不变资本等这些物化的生产要素,还有各种
以流动形态出现的物质生产要素,即流动生产要素,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
@徐斌、徐寿波提出广义生产要素一词,认为广义生产要素是指社会国民经济大生
产各种层次范围的生产系统的组成要素。@笔者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要
素的范围在逐步扩大,除了狭义的生产要素,那些为财富的生产作出了直接或间接
贡献的要素都可以纳入广义生产要素的范畴。那么,用作出租的住房,是生产和再
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生活资料,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主观生产要素的必备条件,
进而为各种形态社会财富的生产作出了间接贡献,转化为广义生产要素,其所有者
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要素收入。因此,同样地,房租收入是住房资产所有者的所有权
在经济上的实现。
第三节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所必需的条件
一、财产基础
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必须以稳定的居民财产作为前提,即获得财产性收入
必须拥有财产。如果群众没有一点自己的财产,生活“一穷二白",连温饱问题都
无法解决,根本不可能获得利息、租金、股息等等财产性收入。这里的关键因素在
于两点@:一是收入在覆盖支出后存在储蓄性结余,或者劳动报酬在覆盖劳动力成
本后仍具备拥有财产的可能性;二是其收入结余具备市场准入条件或高于市场准入
①于刃刚.生产要素的涵义、作用及其相互关系阴.当代经济研究,1999,(5).
②张志武.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思考川.经济评论,2002,(2).
③桂昭明,郭广迪.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模式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2).
④许耀紫.对“生产要素”混同于“劳动要素”的质疑[M】.中国经济年鉴(1992),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
⑤徐斌,徐寿波.生产要素层次理论叨.|匕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
⑥陈心宇.试析“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阴.理论导刊,2008,(4).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门槛。而这些从根本上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马克思财产性收入理论告诉我们,各
种财产性收入的源泉均来自生产领域,来自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由美国次贷危
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演化成经济危机对全球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它警示我们,虚
拟经济不可能离实体经济太远。没有生产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收入就
是无源之水。在建国以后较长时期内,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居民收入水平普遍低下,财产性收入更是十分贫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现
了长期、持续、平稳地增长。20世纪50年代以来,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全球
只有11个国家和地区在长达25的时间内,GDP平均增幅达到7%以上。而中国经济
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实现了连续30年的高速增长。200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
到300670亿元,较1978年的3645.2亿元增长81.5倍,年平均增长10.16%,远高
于同期世界及其他主要经济大国3.3%的年平均增长水平。同时,经济的快速增长也
大大缩小了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经济总量由1978年的世界第十位跃居至
2008年的世界第三位①,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1.7%提升至2007
年的6.0%。。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
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1978-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入均纯收入分别
增长近40倍和近30倍,达到13785.8元和4140.4元。同时居民的消费结构和消费
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7年中国城市与农村居民食品支出占全部生活消费支出
(恩格尔系数)的36.3%和43.1%。较1978年57.5%和67.7%的水平大幅下降。收入
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变化使广大群众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仅从城乡居民储蓄存
款来看,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和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从1978年的210.6亿元和
21.9元跃升至2007年的172534.2亿元和13058元@,为人民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法律基础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基本保障。财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
要素所有权或产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体现所有制关系或产权关系的利益关系
①马建堂谈中国GDP已跃居世界第三:这是客观趋势[EB/OL].中国新闻网
http://www.chinanews.com.cn/cj/gncj/ncws/2009/01—22/1538655.shtml,2009·l-22.
②中国产业地图编委会、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编.数读中国3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2.
③中国产业地图编委会、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编.数读中国3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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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必须具有的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所以,财产权利是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和经济
依据,那么合理和合法界定财产所有权就成为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基本保障。西方产
权经济学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如果
权利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他
所拥有的产权就是完整的;如果这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就称为产权的残缺。
@对于要素所有者来说,他只有拥有完整的产权,才会积极地将生产要素投入到生
产活动中,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才能进行。同样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确立财产权的法律保障机制,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受到保护,财产所有人就会努力将
其财产保值增值,促使个体福利的增长,从而使个人财产性收入和社会总福利同时
增加,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繁荣。
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次宣称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从而形成了财产权宪法保障的滥觞。随后,各国
宪法纷纷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障。∞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
17条规定财产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部分,其中规定:(1)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权
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因此,公民的私人财产权是与生命、自由紧密联系在一
起的基本人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部分。(2)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然而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中,公有财产被置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人们对私有
财产权始终存在模糊的认识,一直认为,私有财产是阶级社会剥削的产物,保护私
有财产就是保护私有制,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所以,在理论上保护私有财
产权是一大禁区,在法律上公民的财产权利被严重忽视。受这种正统意识形态的影
响,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和现实社会中都对私有财产有着强烈的排斥倾向,直到党的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保护私有财产权问题才引起
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从
两个方面完善了私人财产权的保障,一是完善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如将宪法
①沈卫平.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辨析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②R·科斯,A·阿尔钦、D·诺思.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三联
书店出版,1991.6_屯0.
③R·科斯,A·阿尔钦、D·诺思.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和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三联
书店出版,1991。6_-20.
④朱最新,刘云甫.宪法修改与私人财产权保障的历史考察【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2).
⑤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EB/OL].新华网
http://n创vs.xinhuanc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8168.htm
⑥曹均伟.关注民生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阴.上海企业,2008,(1).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有关条款修改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①二是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私人财产权是
人类谋求生存、建立和拥有家园的权利基础, 是生命权利的延伸, 也是人类自由
与尊严的保障。因此,拥有私有财产是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圆以私人
财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人权写入宪法,意味着私人财产权作为人权的核心,已经成为
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此外,还增加了私人财产权的损害补偿
条款,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增加了私人财产权的国家支持条款等等。我国《宪法》将
保护私人财产明文写入规定,以根本大法规则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
体现了我国对人权的充分切实有效的尊重,使公民的财产权由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
权利,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回
2007年10月正式施行《物权法》,对于所有与物权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
界定。《物权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
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第四条规定: “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
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
私有财产,只要得之合法,国家就会给以平等的法律保护,确立了对私人所有权的
保护,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法律上的肯定和保障。
党的十七大报告以明确的态度重申了宪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规定,强调
我国现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并且遵循物权法确立的
物权平等原则,首次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表
明对财产性收入的取得与保有的双重肯定。@据此,人民群众对财产性收入的拥有
具有了法律基础,中国社会的发展也将获得长久的动力,从而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三、市场基础
市场机制的完善是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居民的资产如果没有实现
①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3/15/oontent._1367387.htm,2004-3-15.
②赵文洪.私人财产权利体系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5.
③曹均伟.关注民生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明.上海企业,2008,(1).
④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3/19/content_5867318.hun·2007-3-19.
⑤曹均伟.关注民生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明.上海企业,2008,(1).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就无法获得财产性收入,财产要产生未来收入流只能通过
市场方式让渡其权能,实现商品化、资本化。因此,建立起规范和有效的市场经济
体制,是更多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市场基础。从市场主体来看,独立的市场主体
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没有优质的、能够为投资者创造
回报的企业主体,要扩大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可以说是无本之木。这就要求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完善独立的企业制度,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拥有明确和独立
的产权并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二是企业有充分的决策权,能够根据市场信息的变
化自主决策;三是企业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负民事责任。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
辅相成,缺一不可。①从市场客体来看,要有多层次的交易市场,使财产所有者拥
有处置财产的多元化的投资市场和投资工具。如果有足够的投资产品,每一类人群
就可以根据其财富水平和风险偏好去配置相应的资产,这就要求多层次市场体系建
设,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
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为广大群众增加财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
造条件。圆
从市场环境看,要创造充分有效的平等竞争环境。充分有序的的竞争机制是市
场经济有效性的最根本保证。一方面,市场机制正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迫使企
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的结果。锄另一方面,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是保证广大群众,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提高或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条件。因此,在市场制度的设计上要
建立健全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注重保护在资金、信息等方面都处于劣势的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自由、平等、宽松的市场环境使得拥有产权的主体可以进行抵押、
转让、出售、出租等市场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生产要素在全社会
的自由合理流动,消除部门和行业垄断,保证要素的公平、自由竞争,通过降低投
。资门槛,使拥有财产的群众不管其财产的多寡,都有机会通过资产运营获取财富,
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从市场信用来看,对于现代市场经济而言诚实守信尤其重要。现代市场经济的
交易方式主要是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的出现和发展克服了时间及空间的分离对交易
的限制,从而大大扩展了市场交易的范围。但信用交易的基础是交易双方的诚实守
①张军扩.现代市场经济的五大特征呻.中国经济时报,2003-7.16.
②李时华,张军莲等.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③张军扩.现代市场经济的五大特征[N】.中国经济时报,2003-7-16.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信,否则不仅交易的成本会大大上升,而且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受到很大影响。回
经济主体广泛使用自己的信用,达到共同诚实守信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信行
为,才能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无序现象。良好的信用
基础和文化更是现代企业制度赖以正常运作的基础。@企业对债权人和投资者的诚
信意味着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更多融资的能力,管理人员诚信敬业、内部人以真
实信息向公众披露财务报告,才能真正保证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资本市场有序运作,
才能真正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
从市场法制基础来看,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竞争离不开规则,离不开法治。
没有好的法治环境,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市场竞争的有效性、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
市场秩序的有序性都将缺乏根本的保证。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要求加强对资本市场
法律规则体系梳理和重构,逐步形成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配套
的、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以此来规范和保障投资者的资金财产安
全。
四、制度基础
制度和体制因素是维护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基础。其一,收入
分配制度的不断改革与调整,充分调动了人民积极性,拓宽了收入来源渠道。@改
革开放前,我国分配制度单一,收入渠道狭窄,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难以拉开,平
均主义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否定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大胆地承认了非劳
动收入,提出了依法保护居民合法收入和财产,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收入
分配上从坚持到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从确立到健全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从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到一切合法的
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受法律保护,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革、调整,一方面
使社会资源与各种生产要素充分利用,增强了社会活力,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另一
方面,也调动了社会成员多方投资的积极性,拓宽了居民收入来源渠道,为提高人
民群众收入水平并迅速积累财富奠定了基本的制度基础。④其二,财税制度和社会
保障等制度的相应调整,使更多居民有可能获得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
①张军扩.现代市场经济的五大特征【N】冲国经济时报,2003-7-16.
②张军扩.现代市场经济的五大特征【N】.中国经济时报,2003—7-16.
③李恩平,李沁生.增加财产性收入:基础、意义与问题明.前进,2007,(12).
④李恩平,李沁生.增加财产性收入:基础、意义与问题【J】.前进,2007,(1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在初次分配问题上引入公平概念,由以往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到“初次分配和
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提出要“逐步提高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
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调节过高收
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等。分配、财税、社会保障等制度的综合性改革举措,意味着
要调整和改善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将为防止收入分配差距
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保证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保证广大群众在有更
多的劳动收入用于消费外,使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加财富积累,获得财产性收入,
最终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第四节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表述,
内涵丰富,富有新意,不仅具有突破性的理论意义,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理论意义
(一)对马克思财产性收入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
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解释和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实质为剩余价
值的各种财产性收入的生产和分配,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如何参与
剩余价值的分配,没有进入他的理论视野。当代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中,劳动者具
有股份所有者与雇用劳动者双重身份及劳动资本化和剩余价值占有主体多元化也是
他未曾预料到的。①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各
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其对生产要素所有权获得各种财产性收入,广大普通劳动者
不但获得劳动收入还通过将各种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转化为资本带来更多
的财产性收入参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剩余的分配,这已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
的收入分配大相径庭。财产性收入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有的
经济范畴,均是财产及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
入的精辟论述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性收入又
因其所有制规定质的不同而不同于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
①舒建玲,卢海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和措施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3).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性收入,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条件下的个人财产所有制也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
的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条件的“个人所有制"。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条件下的居民财产性收入,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
探求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产品价值分配和收入公平分配的途径、让劳动者成为有产
者、让中国社会财富创造者能够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一个没有先例可循的全
新课题①,是对马克思财产性收入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
(二)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重大创新
在传统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中,按劳分配一直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分配原则。
长期以来,我们把非劳动收入视为剥削,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予以反对,“财产"
二字是和“反动"沾边的,尤其私人财产属被批倒批臭之列。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完善,劳动不仅成为人民群众生活收入的源泉,
而且民众财富也在劳动中不断增长。在我国多种所有制和多种资本组织形式并存、
居民个人财产普遍增多的现实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
度早已结出了丰硕的实践果实。让劳动者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顺应了社会经济发
展之大势,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具有实践合理性,而且打破了以往社会主义只许
有按劳分配方式、只许有劳动收入的教条。⑦它将彻底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只有工
资收入是合法收入和单纯依靠工资增加收入的习惯思维,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工资增
加收入的被动状态。@这无疑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一次积极而重
要的新的制度性探索。同时,根据国际扶贫理论,帮助贫困人群拥有财产是贫困人
口实现脱贫的重要标志,但可惜在国外殊少成功的案例,如果能够让我国的贫困人
口也成为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更多群众"的一分子,则它不仅将再次成为发展中国
家经济发展的一大创举,而且也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独有特
色。固
(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 “在新的发
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
①舒建玲,卢海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和措施【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3).
②舒建玲,卢海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意义和措施仞.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3).
③黄泰岩,于春晖.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战略目标与措施【J】.经济学动态,2003,(7).
④李飞.试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8).
⑤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0L】.
.105.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它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新一届中
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
心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发展的最
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则是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国情没有变,仍然是经济欠发达国家,加快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积极创造条
件让更多群众参与到经济发展当中,使他们除了劳动报酬以外,还有机会得到更多
的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发展
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是实现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
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
新格局。"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适合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利益主
体多元化的现实情况,不仅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的存在,而且肯定和鼓励私人财产
能够获利生息、保值增殖。这一经济制度安排,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必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之一,体现在能够更有效地配置市场资源,提高资源的
利用效率。当前,我国要扩大内需、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国力,就需要调动一切生
产要素的积极性,其基本途径之一就是通过市场,使各种财产要素“动"起来,转
化为能够保值增值的资本。由于资本的逐利性,人们会将资产配置到收益最大的项
目或渠道,这种配置方式不但能给人们带来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而且能引导资本等
生产要素进行最有效的配置,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民网http'llcpc.people。tom.cn,GB/64162/64168/106155/106156/6430009.html
①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j奎载三_[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rn/theory/2008—10/10/content 10172918.hun
②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
人民网hUp://cl∞.people.corn.cIl/GB/“162/“168/106155/106156/“30009.html
第四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分析
1.有利于依托金融体系,将分散在个人和单位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引导资金
从流通领域转移投入到实体经济活动中,既激活闲散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又增
加群众财产性收入。④
2.有利于企业通过直接、间接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推动
企业制度改革,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3.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消费比重偏低而投资比重过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
稳步提高居民消费率以促进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2009年三月,十一届全国人
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
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居
民整体收入,从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整个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另一方面居
民财产作为非劳动性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财富效应,从而激发人们
的投资热情,增强人们投资理财的意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引导居民消费行为。@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解决消费需求不足,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
增长方式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
(三)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在整体上有显
著的增长,但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明显扩大。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资料
显示,我国目前20%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0.47%,而20%最富裕的人口
却占收入和消费的份额高达50%。④世界银行公布的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
已由改革开放初期0.18-0.20的水平上升至U2004年的O.47,2007年更是达到0.48,大
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的标准。同劳动差别相比,包括资本在内的财产占有差别对
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程度要大得多。“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一,意
味着国家鼓励和支持普通劳动者以非劳动要素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意味着今
后广大居民的收入过于依赖工资的状况会得到改变,百姓的收入将进入多元化增长
时期,将起到多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高收入者
①李恩平,李沁生.增加财产性收入;基础、意义与问题[J】.前进,2007,(12).
②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M】.|匕京:人民出版社,2008:78.
③吴彦艳,丁志.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几个问题研究明.经济纵横,2007,(11).
④李忠健.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探析【J】.经济前沿,2008,(1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与西方发达
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超过50%相比,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较低,大概只有20%
左右。自十六大以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成为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
其要点在于“提低,扩中,调高",即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提低”和“调高’’二者是收
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手段,而“扩中’’则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手段
和目标的混同问题在当时并没有解决。①“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的提法,与“提低”和“调高"两个政策手段协调地放在了一起,强调让“更多群
众"而不是少部分人口拥有财产性收入表明必须使财产性收入的覆盖面更广,范围
更大,让更多的人成为中等收入者,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强社会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减少低收入者的数量。公平分配的根本途径不
是大幅度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而是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减少低收入者的数量。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关键是要让更多低收入者也拥有财产。已有
的研究表明,在中低收入阶层中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工资性收入,而在高收
入与低收入阶层间收入差距的主要贡献因素是财产性收入差距。对广大低收入者而
言光靠劳动收入迅速致富是相当困难的,如果他们只是通过简单劳动获取收入,并
且不能转化为资本并升值,不能参与社会财富的其他分配方式,则与高收入者的财
富差距会越来越大。@只有拥有了财产,才能更多地获取财产性收入,使广大群众
逐步改善收入状况和收入结构,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更多的低收入和
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拥有财产性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从而实现“橄榄型’’的
合理收入分配形态。
①李飞.试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叨.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8).
②李恩平,李沁生.增加财产性收入:基础、意义与问题[J】.前进,2007,(12).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
实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改革与调整,我国逐步形成了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立并逐步健全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
参与分配的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城乡居民财产和财产性收入快速增加,但居民家
庭收入构成仍然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多
种收入为辅。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很小,同时财产性收入存在差距拉
大、收入来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究其原因,非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本文从财产
因素、市场因素、制度法律因素等多方面较为全面、深入地展开研究,旨在进一步
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让更多居民分
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节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动状况
一、城乡居民财产变动状况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的调查数据显示①,1995年-2002年期间,我国居民
人均财产总额增长迅速。按照当年价格计算,1995年全国居民人均财产总额为11082
元,如果按照2002年的价格计算,为12102元。到2002年,以当年价格计,全国
居民的人均财产总额上升为25897元(见表5-1)。1995—2002年全国居民的人均财
产的实际增长率为114%,即增加了1.14倍;实际年均增长率为11.5%,高出了同期
人均GDP8.2%实际增长率,也高出了同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的实际增长
率。
在居民财产构成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居民的房产,增加了2.5倍,年平均增
长近20%,其次是金融资产,同期增加了1.96倍,年均增长率也达到近17%。⑦同
时,据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和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的调查资料,我国城镇居民家庭经
过二十多年的积累,2007年户均财产总量为31.O万元。2002--2007年间,我国城
镇居民家庭财产增长速度较快,2007年比2002年增长了1.34倍。家庭财产增长较
①迄今为止,有关我国居民财产的全面调查数据主要来自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的
1995年和2002年的两次住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广泛,所得的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本文选用该数
据。
②孔泾源,刘浩等编冲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5)嗍.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91-9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快主要是得益于金融资产和房产的大幅增加。其中,2007年与2002年相比,金融
资产和房产价值分别增加了1.2和1.4倍。从各类财产构成看,房产占了家庭财产
的最主要部分,2002年的比重约为64%,2007年这一比重略升至66%。①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总量迅速增加,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金融资产仅有376
亿元,到2006年末,已经达到253372亿元,比1978年金融资产增加252996亿元,
与改革初期相比,增加了673.9倍。年均名义增长25.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
长19.7%(见表5—2),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结合居民财产总量和
财产性收入的变化趋势来看,居民财产总量的增长趋势与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趋势几
乎吻合,呈同步上升趋势,表明随着人均财产总量的增多,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
入也在增加。
表5-I 全国住户人均财产增长
种类1995年财产1995年财产均2002年财产1995-2002年1995-2002年
均值(元) 值(元)(折合均值(元) 的实际增长的实际年平
(现价) 为2002年价) (现价) 率(%) 均增长率(%)
总财产净值11082 12102 25897 114.0 11.5
土地价值3505 3828 2421 -36.8 —6.3
金融资产1747 1908 5643 195.8 16.8
净房产3927 4289 14989 249.5 19.6
生产性固定481 525 1037 97.5 lO.2
资产
耐用消费品1320 1441 1784 23.8 3.1
价值
其他资产的161 175 242 38.3 4.7
估计现值
非住房负债-59 -65 -219 236.9 18.9
资料来源:孔泾源,刘浩等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5)叫.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92.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表5-2 居民金融资产与经济增长、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对比
GDP(亿元) 农村居民人均城镇居民人均居民金融
纯收入(元) 可支配收入(元) 资产(亿元)
1978 3645 133.6 343 376
1990 18668 686 1510 10135
1996 71177 1926 4839 50766
2004 159878 2936 9422 151784
2005 183868 3255 10493 210019
2006 210871 3587 11759 253372
2006比1978
名义年均增长率(%) 15.O 12.0 13.O 25.2
名义增长倍数57.9 26.8 34.3 673.9
实际年均增长率(%) 9.7 7.6 7.2 19.7
实际增长倍数12.2 7.7 6.7 143.1
资料来源:张东生,刘浩等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二、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动状况
(一)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值增大和增速提高
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扣除价格
因素,实际增长12.2%。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财产性收入也呈现高速增长态
势。由表5-3、5-4可以看出,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49元,比2006
年增长了42.83%,比2000年增长了171.5%。从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速来看,
由于1990年财产性收入基数很小,1990至U1995年间的年均增速达至tJ95.94%,
1995-2000年、2000—2005年的年均增速分别为8.4%、10.05%。2006年与2005年相比
较增幅达N26.5%,远远超过当年居民总收入10.4%的增幅;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财
产性收入为128.22元,比2006年增长了27.58%,比2000年增长了185%,年均增速也
由1.95%快速上升到接近30%。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表5—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表单位:元
年份1990 1995 2000 2005 2006 2007
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16 4282.95 6279.98 10493.03 11759.45 13785.81
工薪收入1149.7 3390.21 4480.5 7797.54 8766.96 10234.76
经营净收入22.5 72.62 246.24 679.6 809.56 940.72
转移性收入328.41 725.76 1440.78 2650.7 2898.66 3384.6
财产性收入15.6 90.43 128.38 192.9 244.01 348.53
人均财产性收入占可
1.03 2.11 2.04 1.84 2.08 2.53
支配收入比重(%)
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速
95.94 8.4 10.05 26.49 42.83
(%)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8)
表5—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表单位:元
年份1990 1995 2000 2005 2006 2007
人均纯收入686.31 1577.74 2253.42 3254.93 3587.04 4140.36
工资性收入138.8 353.7 702.3 1174.53 1374.8 1596.22
家庭经营纯收入518.55 1125.79 1427.27 1844.53 1930.96 2193.67
转移收入28.96 57.27 78.81 147.42 180.78 222.25
财产性收入41 45.04 88.45 100.5 128.22
人均财产性收入占
2.59 1.99 2.71 2.8 3.10
纯收入比重(%)
财产性收入
1.95 19.33 13.62 27.58
年均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2008)
.112.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从部分省市的统计数据来看,200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553元,比
2004年增长44%;2006年,浙江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为889元,比上年增长60.7%,
是全国平均水平240元的3.7倍。国北京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也进入快速增长通道,
京郊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00年的175元增2H至U2006年的773元,6年间增长了3.4
倍,年平均增速达到28.1%,这一增速远远高于农民从别的渠道所获得收入的增速。
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2000年的112元增加至U2006年的271元,6年间增长1.4倍,
年平均增速为15.9%,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4.3%的增幅。圆据抽样
调查,福建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由1990年的28.8元增至2007年的739.89元,年
均增长21%。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的比重由1990年的1.6%上升至2007
年的4.4%,提高了2.8个百分点。@可见,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
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居民财产积累加速,加之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
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呈现了增长迅猛的态势。
(二)居民财产性收入构成趋于多样化
考察1992年-2003年间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构成状况,利息和红利在其中占
有很大的比重。从表5-5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利息收入总量已从1992年的4868.39
亿元升至2003年的12426.58亿元,增长了155.25%。从各部分构成比例看,利息
收入在财产性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最大,2003年达到了76.18%。其次是红利收入,在
1992年-2003年期间,从4.22亿元增长到了3817.5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高达
186.66%。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刚刚起步,投融资产品
比较缺乏,人民的思想尚比较保守,缺乏投资意识,稍有余钱更多地是将其存入银
行,能够涉足股市、楼市的居民仍为少数,获取利息是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近
年来,随着股市的不断扩容和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所带来的投资产品的增多,人们
的投资理念不断增强,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
高,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越来越多,出租房屋
成为众多城镇居民家庭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一大途径。同时,一些新的理财方式,如
保险,因保险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保险,除有人身和财产的意外保障功能外,还
具有一定的储蓄增值功能,也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④由此,以往的居民财产
性收入结构单一,以利息、红利收入为主的状况发生了改变,扩展至利息收入、股
息与红利收入、保险收益、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等,财
①金国娟.财产性收入,浙江居民的新财源仞.今日浙江,2008(1).
②石平平.说说财产性收入【J】.前线,2008,(2).
@陈光政,林革.福建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研究网.福建金融,2008,(6).
④施幼薇.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忉.浙江统计,2008,(6).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产性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
统计资料显示,与城镇居民金融资产与房产占居民家庭财产比重最大相对应,
近年来,出租房屋收入在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中跃居首位,是城镇居民的财
产性收入的最主要来源。2002--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房屋出租收入的比重都
超过40%以上,2005年更是一度达到58.2%。2002--2007年人均金融财产性收入比重
一般在30%_-40%,是城镇居民财产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其中存款利息一直是我国城
镇居民传统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但近年由于股票、基金市场活跃,投资多渠道和银
行负利率,驱使利息收入比重持续走低。人均存款利息收入比重已经从2002年的
17.63%下降到2007年的10.93%。而股息与红利收入近几年则逐渐提高,尤其2007年
的人均股息红利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27.6%,创近年来新高。其他投资收入也
是财产性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2007年该收入为人均42.16元,比重达至lJl2.1%。知
识产权收入还不是城镇居民的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其比重最高只有0.4%。①
表5—5 1992年一2003年中国财产性收入构成单位;亿元
年份财产性收入构成
利息红利其他
1992 4876.27 4868.39 4.22 3.66‘
1993 6984.68 6956.91 22.78 4.99
1994 10583.33 i0513.82 65.40 4.11
1995 11387.04 10512.32 869.77 4.95
1996 13762.77 12712.50 1016.60 33.63
1997 12371.80 10422.03 1899.70 50.06
1998 15055.69 13584.46 1441.00 30.23
1999 13868.99 11842.74 1506.90 49.OO
2000 13179.54 i1315.62 1825.50 38.46
2001 12988.25 10872.20 2065.60 50.46
2002 14172.20 10666.14 3464.20 41.82
2003 16311.50 12426.58 3817.50 67.36
资料来源:转引自华药.财产性收入、财富积累与资本市场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
浙江省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股息红利和其它投资收入达492元,比2002年增长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叨.统计研究,2009,(1).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6.3倍,年均增长48.8%;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45.5%,位居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
的第一位,比2002年提高12.1个百分点。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
达458元比2002年增长4.7倍,年均增长41.5%,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达42.4%,位居
第二。①由于投资渠道的拓宽,昔日在财产性收入中唱主角的利息收入已成为财产
性收入的配角。1988年至199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的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
在75%以上,有的年份甚至接近90%。1999年,城镇居民的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
比重下降N61.8%。进入本世纪,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61.8%
下降到2000年的44.5%1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利息收入为儿7元,仅比2000年增长
67.8%,而利息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下降NlO.8%,7年下降了33.7个百分点,
利息收入退居财产性收入的第三位。⑦除此之外,200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保险
收益为7元,比2002年增长3.6倍,但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仅O.6%,保险收益在财
产性收入中也占据了一席之地,但比重偏小。
从北京市数据来看,2000年京郊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主要依靠租金和利息获得,
二者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8.3%和10.9%,合计已近70%。而2006年租金、集体
分配股息和红利、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土地征用补偿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组成
部分,所占比重分别为52.4%、12.3%、9.6%、7.5%,四项合计已超80%。利息收入所
占比重则明显下降,由2000年的10.9%降为2006年的1-9%。2000年北京城市居民财产
性收入主要依靠利息、股息收入,二者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6%和15.2%。
2006年,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占到财产性收入的50.6%,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部
分。利息收入呈明显下降趋势,占财产性收入比重由2000年的61.6%降至2006年的
14.8%。@
2007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达378.1l元,比2002年增长2-3倍,年
均增长27%。出租房屋收入在财产性收入中的比重占居第一位,达51.1%,成为财产
性收入的主体。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为275.6元,比2002年增长18.7倍,占财产性收
入的37.3%,仅次于出租房屋收入,居第二位。人均利息收入为70.13元,比2002年
增长6.3倍,但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下降2.9个百分点,仅为9.5%,居各类
财产性收入的第三位。此外,保险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占财产性收入比重分别为1.096
①施幼薇.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阴.浙江统计,2008,(6).
②旄幼薇,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明.浙江统计,2008,(6).
③石平平.说说财产性收入【J】.前线,2008,(2).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和1.1%。①
第二节现阶段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
一、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所占比重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迅猛,但从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绝对值和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二者数量都很小。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
明,当人均GDP突破2000美元,居民积累一定财富后,财产性收入就会逐渐成为居民
新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富
裕程度的重要尺度,如美国,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约为40%。依据表
5—3的统计数据,我国2007年城镇居民工薪收入为10234.76元,而财产性收入仅为
249元,我国城镇居民收入还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占到74%左右,而财产性收入所
占比例较小,仅为2.53%。2002年到2007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
分别为1.33%、1.59%、1.71%、1.84%、2.08%和2.53%。农村居民纯收入中财产性收
入占比同样很小,表5-4显示,2007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增收的部
分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贡献率分别
为40%和47.5%,而财产性收入人均128.22元,占纯收入比重仅有3.10%。浙江省2006
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889元,在全国31个省区中位居第一,但在总收入的占比也仅
为4.46%,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340.06元,占总收入的3.71%。北京城市居民2006年
人均工薪收入为16284元,占总收入的72.6%,财产性收入为271元,仅占总收入的
1.2%②;京郊农民2006年人均经营性收入为7216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83.7%;非经
营性收入为1404元,其中,财产性收入为773元,占非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为55%,占
农民人均收入的9%。@以上可见,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但基数小、所
占比例很低,但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二、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拉大
(一)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较大。表5-6,2006年东部地区城
①陈光政,林革.福建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研究明.福建金融,2008,(6).
②石平平.说说财产性收入阴.前线,2008,(2).
③石平平.说说财产性收入【J】.前线,2008,(2).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西部的2.10倍和1-92倍:东部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
入为321.67元,高于全国244.01元的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
入分别是153.42元、167.73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①。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财
产性收入超过平均水平348.53元的9个省份有6个集中在东部地区,在财产性收入排
名前十位的省市中(表5—7),东部地区占7个,西部地区2个,而中部地区只有1个。
位于后十位的省份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4个,西部6个。2007年浙江
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080.28元,居全国首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10倍。青
海省最低,仅66.62元。两省间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之比为16.22-l。
表5-6 2006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单位:元)
资料来源:转引自周荔,曾为群.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问题及增加策略[M】.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1).
表5-7 2007年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省市的财产性收入(单位:元)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2008}
(二)城乡居民之间差距
从绝对数上看,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有很大差
距。从表5-8和表5-9中,我们看到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人
均财产性收入水平,1997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6l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
入则为124.39元;二者比率不足19%,为历年最低。2002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
50.68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则为102.2元,二者比率为历年最高,但也没有超
过50%,仅为49.63%。2002年之后,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与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
入绝对数比率逐年下降,2007年仅为36.79%,五年时间下降了12.84个百分点。
从增长速度看,1996年和1997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大大高于农村居民,
1998年一2002年(除了2001年,二者基本持平),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的又大大
①周荔,曾为群.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问题及增加策略[M】.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高于城镇居民。但从2003年以来,我国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慢于城镇居民
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速度。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经2002年调整之后有加速增长的
趋势,而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放缓,从2003年至2007年,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
速分别比农村居民快2.44%、2.86%、11.05%、12.87和15.25%。
从波动幅度上看,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率波动小,增长更为稳定。④农
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波动较大,十几年来波动范围在-44.56%至42.76%之间,稳
定性很弱。但2003年以来开始趋向稳定,波动范围在缩小。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
入增长率相对小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甚至出现了几年的负增长,但波动幅度
要比农民财产性收入小得多,波动范围在-24.14%至42.83%之间,增长更为稳定。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明显的,并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圆
表5—8 中国城乡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
绝对数(元) 年增长率(%) 绝对数(元) 年增长率(%)
1996 111.98 23.83 42.59 3.93
1997 124.39 11.08 23.61 —44.56
1998 132.87 6.82 30.37 28.63
1999 128.65 —3.18 31.55 3.89
2000 128.38 一O.21 45.04 42.76
2001 134.62 4.86 46.97 4.2
2002 i02.12 -24.14 50.68 7.9
2003 134.98 32.18 65.75 29.74
2004 161.15 19.38 76.61 16.52
2005 192.91 19.71 88.45 15.45
2006 244.Ol 26.49 100.50 13.62
2007 348。53 42.83 128.22 27.58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①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叨.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②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明.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表5-9 2002--2007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比率(单位:%)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38.03 18.98 22.86 24.52 35.08 34.89 49.63 48.71 47.54 45.85 41.19 36.79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
(--)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
高低收入户财产性收入差异悬殊,低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且增长缓
慢。我国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了绝大多数的财产性收入。2006年最高收入10%家庭人均
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为1279.28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人均只有35.29元,前者是后者
的36倍。5年来,高收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增长幅度明显快于低收入家庭,2006年最
高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是2002年的3倍,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财产性收入只是
2002年的1.36倍。①如浙江省,2007年浙江省占调查户数20%的低收入户人均财产性
收入仅176元,比2002年增长2.1倍,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仅为1-9%,而占调查户数
20%的高收入户人均财产性收入达3585元,比2002年增长5.1倍,占家庭总收入的比
重达7.9%。20%高收入户人均财产性收入是20%低收入户的20倍。财产性收入占家庭
总收入的比重高低收入户相差6个百分点。o以福建省的统计数据来看,财产性收入
差距显著,高低差距为可支配收入高低差距的10倍强。据调查,2007年占调查户数
10%最低收入户组、10%低收入户组、20%较高收入户组、20%中等收入户组、20%较高
收入户组、10%高收入户组和10%最高收入户组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为57.02元、
159.92元、310.18元426.84元、533.45元、1247.48元和3438.54元,最高与最低收
入户组人均财产性收入比为60.3:1(以最低收入户组财产性收入为1),大大高于可
支配收入高低比(6.64.1)。从财产性收入分配看,10%的最高收入户组拥有财产性
收入占全部财产性收入的40%,而10%的最低收入户组拥有财产性收入仅占全部财产
性收入的0.01%,财产性收入分配严重失衡。@
三、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尽管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呈现出来源扩大,日趋多元化的趋势,但居民
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仍然较窄,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收益风险性较高。
从城市居民来看,金融财产性收入和出租房屋收入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80%
以上。其中,房屋出租收入占了更大比重(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占全部
①舒家先.财产性收入:居民收入增量的重要来源之--[J].经济纵横,2008(1).
②旌幼薇.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明.浙江统计,2008,(6).
③陈光政,林革.福建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发展研究【J】.福建金融,2008,(6).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财产性收入的51.8%),而居民财产通过资本市场,运用金融工具获取的收入比例较
低。①保险收益占比极低,由于保险意识薄弱、参保意愿不强,居民保险市场仍处
于初级阶段,居民保险性财产收入所占份额偏小,如2007年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保
险收益仅为7.63元,占财产性收入的1%。由于国内城镇居民投资渠道少,财产性收
入来源结构不合理,容易导致财产性收入受到股票、基金和房地产市场剧烈波动的
影响。以广东东莞和深圳为例,深圳证券市场交易十分活跃,但2008年上半年由于
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大幅下滑,居民的人均股息红利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286.4元,
同比下降75.2%。而东莞是制造业中心,外来人口集中,但随着城市产业的逐步升级,
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导致外来人口减少,出租房屋空置比较严重,影响了城
镇居民的出租房屋收入,2008年上半年东莞的人均出租房屋收入同比下降40.2%。②
从农村居民来看,农民的资产持有结构仍然以住房和储蓄存款为主,我国农民
除了银行存款和住房出租外并无其他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即便如此,不同地区
也有差别。在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以房租为主,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以上海为例,2007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586元,其中,房屋租
金收入367元,占62.6%;利息收入42元,占7.1%。这主要是因为在上海等大城市的
郊区,城市居民选择在农村居住,向当地农民买房或租房;也有乡镇政府发挥当地
有利资源,招商引入具规模的二、三产业人住,吸引大量企业员工到来,从而拉动
当地的房屋租赁获取房租。而在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就没有这种区位优势,基
本不能获得房屋租金,因此,财产性收入仍然以存款利息为主。可见,居民财产性
收入结构不合理,来源渠道虽有拓展但仍旧比较狭窄。
四、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能力有限
通过对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比例最大的房产和金融财产及其相对应的财产性收入
的比较可以看到,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每1万元的金融财产只能带来56.5元的
金融财产性收入,按照2006年定期年利率2.52%计算,l万元在银行的一年定期利
息也远比这个数字高。而房屋财产在不断提高其自身价值时,相应产生的房屋出租
收入亦不高,2007年每万元房屋财产仅产生22.12元房屋出租收入,当然这与大部
分房屋是自住有关,但即便是用于出租的房产,每万元房屋财产也只产生160.1元
①舒家先.财产性收入:居民收入增量的重要来源之一明.经济纵横,2008(1).
②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的房屋出租收入,投资收益率非常低。①对于普通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地处偏远地区
的广大农村居民来说,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一种方式,甚至一部分
农民根本就没有财产性收入。在目前我国银行利率一再降低的情况下,广大农民群
体要获取财产性收入更是变得十分困难。
第三节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因素分析’
本文第四章分析了居民财产性收入应以财产基础、法律基础、市场基础、制度
基础及其他。而这些基础要素层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成为影响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
收入增长的重要原因。
一、财产因素
(一)居民财产占有和分布不均衡
财产性收入是居民凭借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将财产资产化而获得的非劳动性收
入,一般而言,拥有财产越多,投入越多,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也就越多。所以财产
量的悬殊既是贫富差距大的表现,同时也成了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赵人伟根据2002
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我国居民财产分布存在严重不均
状况。人均财产最多的20%的人口拥有59.3%的财产,而人均财产最少的20%的人口则
仅有2.80%的财产,两者的比率为21.18.1。这个比率比农村或城市分别计算时都要
高(农村为8.1:l;城市为18.55:1)。如果以拥有财产最多的10%的人口同拥有财产
最少的10%的人口相比,那么,两者拥有财产的比率为60.89.1。这种巨大差距是同
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分不开的。2002年全国总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5,
高于当年收入分配基尼系数0.454。圆
来自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数据显示,“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其财产总额
占全部城市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相应比例仅为1.4%”。@很显然,
巨大的财富差距会促成“马太效应’’,在收入差距过大和财产差距过大之间形成一
种恶性循环的关系,对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起了较为主要的作用。④从金融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阴.统计研究,2009,(1).
②赵人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问题分析明.当代财经,2007,(7).
③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课题组.家庭财产总量和结构[EB/OL].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htxp://www.stats.gov.cn/was40/gitii_detail.jsp?search、^,ord=%BC%D2%CD%”%B2%C6%B2%FA%D7%D‘:%C
l%BF%BA%CD%BD%E1%B9%B9&channelid=6697&record=1,2002.9.27.
④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叨.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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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看,由于在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统计中,除了储蓄存款以外没有按照城乡划分
的居民金融资产统计,而股票、债券、保险准备金等其他各类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
城镇居民手中,2006年居民储蓄存款在居民金融资产的占比达N67.3%。因此,可以
通过重点分析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结构来研究我国城乡居民金融资产的分布情况。
2006年末,全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61022亿元,增长14.6%。占全国
人口43.9%的城镇居民,拥有83.2%的储蓄存款,而占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只
占有17.8%。从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之比看:1978年人民币城乡储蓄余额之比为
2.78倍,2005年为4.73倍,2006年扩大为5.6l倍。从地区分布看,2006年末,东部
地区本外币储蓄余额占全国比重最高,为61.3%,中部占比次之,为24.2%,西部占
比14.4%,东北部最低,为9.4%。财产分布的愈加失衡,成为财产性收入差距拉大的
一大原因。①
(二)居民财产结构单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2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在我国农民的六项财产中,土地和房
产占到74%左右。1988年以来,农村居民的总财产规模不断快速增长,扣除物价因素,
1988年-1995年的实际增长率为67%,1995年-2002年的实际增长率为13%。同时,扣
除物价因素,土地价值1988年-1995年增长了32%,但是1995年-2002年反而下降了
26%。因此,人均土地价值在总财产中的比重迅速下降,房产价值和金融资产价值的
比重迅速上升。土地价值的比重1988年为59%,1995年为47%,2002年为3l%;房产价
值和金融产值分别从31%提高至U32%、43%和从3%提高到1096、12%,恰好反映了农村市
场改革进程的加速。圆
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的财产构成中没有土地。2002年城市居民财产中最
大的两项是房产和金融资产,占到了90.31%,主要因为城镇居民房产价值拥有突出
比重造成的,其比重为64.39%,与此对应,农村居民仅有43.01%;金融资产城镇居
民比重为25.92%,农村居民为30.72%:生产性固定资产在农村为9.13%,在城镇仅为
1.77%:耐用消费品和其他资产比重分别为7.24%、1.34%,非住房债务为-0.65%。可
以看出,城镇居民的财产更加集中于少数几项中。@
从全国居民的财产水平及构成来看,由于城市人口没有土地,所以经过全国人
①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35.
②赵入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问题分析们.当代财经,2007,(7).
③赵人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问题分析【J】.当代财经,2007,(7).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口的平均以后,土地的价值迅速下降,占到全国人均财产的9.35%。其他财产变化都
不大,变化最小的是耐用消费品,比重农村为6.13%,城镇为7.24%,全国则为6.89%,
说明城乡之间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的差距比较小。在全国居民财产的构成中,最重要
的是房产、金融资产和土地三项,合起来比重占居民财产总额的89.02%,其中尤其
以房产和金融资产两项最为突出,合占79.67%。①
在城乡居民家庭拥有的财产中,投资型财产积累不高是财产性收入总量少、比
重低的最根本原因。据广东城镇居民住户调查,2007年居民家庭财产中,生活型财
产占全部家庭财产的71.4%,投资型财产只占家庭总财产的29.7%。而且居民还没有
将全部投资型财产用于投资。2007年,广东城镇居民仅有14%的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
的住房,9.4%的住户有出租房屋。现阶段,居民家庭中真正能用于投资增值的财产
份量并不多,居民当前的财产仍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真正用于投资的财产
还很少,仅占26.9%,户均约10万元,财产性收入缺少厚实的基础。②
(三)居民财产结构层次相对较低
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渠道除了房产出租外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改革
开放30年来,我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1978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
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为56%,手持现金为44%,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仅有储蓄存款和
手持现金两种形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金融资产日益多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
断发展,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比例有了明显下降,其他金融资产所占比重
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从表5-10中我们看到2006年末,我国居民各类金融资产的
规模及其占比顺序依次为:现金和存款194206亿元,占全部金融资产的76.7%,比
重仍旧最高;证券23631亿元,占比9.3%;保险准备金22680亿元,占比9%;各种
其他资产12855亿元,占比5.1%。尽管如此,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起来,居民金融
资产结构层次还是相当低的。如表5-10所示,2006年末美国居民各类金融资产中,
现金和存款达到60824亿美元,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5.7%,低于中国居民61个百
分点,美国90%以上的公民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2006年末证券和保险资产
①赵人伟.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问题分析叨.当代财经,2007,(7).
②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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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201804和1 19382亿美元,占全部金融资产的比重为52.1%和30.8%,二者合
计占比高达为82.9%。财产结构层次相对较低大大影响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多
元化和绝对量的提升。
表5—10 2006年中、美两国居民金融资产总量与结构的比较
金融资产中国美国
绝对量(亿元) 占比% 绝对量(亿美元) 占比%
现金和存款19426 76.7 60824 15.7
证券23631 9.3 201804 52.1
保险准备金22680 9 119382 30.8
各种其他资产12855 5.1 5285 1.4
金融资产总量253372 100 387295 100
资料来源: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105.
二、市场因素
在我国居民的财产结构中,金融资产、房产和土地三项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较
大。而使这三项资产得以资本化的媒介正是资本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
等要素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和国民财富的
积累,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以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相继于1990年12月
和1991年7月成立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开始形成。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
讲话为中国股市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推广到全国。
1999年《证券法》实施,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
若干意见》颁布,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开始实施等,一系列措
施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截至
2009年2月沪深两市投资者股票账户总数为12506.69万户,其中有效账户数为
10445.56万户;基金账户总数升至2849.95万户。①截至2007年底,沪、深两个市
场的共有上市公司1550家,总市值达32.7万亿,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40%,位
列全球资本市场第三,新兴市场第一。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4595.79亿元,
位列全球第一。日均交易量1903亿,成为全球最为活跃的市场之一。同年基金资产
①潘圣韬.股票开户数创出53周新高【N】.上海证券报,2009.2-25.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规模总和达3.1万亿。。资本市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已从发展初期的“替补
席"上升到事关国民经济建设全局的“助推器"。圆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居民的投资
品种由早期单一的储蓄,扩展到股票、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证券投资基
金、权证、期货等多种理财工具,丰富了居民理财的方式,使居民财产性收入得以
大幅度增加,但是由于市场分割、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又制
约了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得和提高。
(一)市场分割影响财产交易
市场分割是指市场间的流通障碍和差异导致的同质产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
异。市场分割依据它形成的原因,分为自然的市场分割和人为造成的市场分割。由
于交通运输条件、风俗习惯等造成的资源、要素等之间的流通障碍称为自然的市场
分割。而由于人为的原因造成的要素、资源不能按照价格机制运行的障碍,则称为
人为的市场分割。这两种分割都会对财产性收入分配造成一定的影响。@自然的市
场分割主要存在于农村和城市之间。由于农村的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较很不完善,
财产交易起来就会困难很多。交通运输等条件越差,市场分割就会越严重,财产交
易就越困难,产生的交易成本也就越高。而交易成本越高,反过来又会加剧市场的
分割。因此,农村的大部分地方由于交通运输条件等的影响,财产很难交易出去。
财产交易不出去,就享受不到财产给他们带来的收益或者只能得到很低的收益。而
城市的居民由于优越的环境,他们所拥有的财产给他们带来的收益要远远高于农村
居民的财产性收益。
人为的市场分割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分割
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由于存在重大的区域性障碍和特殊的财政激励,全国资本市
场在很大程度上是被扭曲的,资本市场基本上是处于分割的状态。因此,资本并不
能完全按照价格机制在整个资本市场处于均衡的状态下获得收益。有些区域的资本
收益畸高,而有些地方的资本收益偏低。二是土地市场分割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我国的土地市场分割主要是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产权的不一致所造成土地不
能自由转让的分割。群众要想从土地上获得收益,主要是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来
实现。但是由于国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产权的不平等,分割了土地市场,造成土
地的所有者获得的收益不同。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交易的种种限制,造成了农村土地
①尚福林.采取措施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咖.上海证券报,2008.1-25.
②华药.财产性收入、财富积累与资本市场发展川.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3).
③孙益贤.市场分割对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影响叨.经济论坛,2008,(8).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交易权的不足,从而排斥了市场的进入,造成农村居民从土地上获得的财产性收入
要比城市居民低。在一些主要以土地作为获得财产性收入手段的地区,这种财产性
收入分配不公就会更加明显∞。
(二)市场体系不健全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
居民财产要产生收入必须市场化、资本化,这就要求在产权界定清楚的基础上,
具备健全的要素市场体系,让个人财产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收入。对农村居民而言,
农村产业结构是以第一产业(农业)为主,第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第三产业也主要
集中在一些传统的和低水平的交通运输业、商业和餐饮业,三大产业结构发展很不
协调。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使得农村开发缓慢、农村各种市场发育不全、内外经
济环境条件差,进而致使农民收入来源少,投资渠道窄。基本上没有通过投资入股
获得红利、住房租赁获得租金、土地转让获得收益的机会和条件。@
对于住房资产,能收取租金的基本上是靠近城市的很少一部分农民,在其他广
大的农村,房屋出租市场和买卖市场几乎还未建立起来,农民即使有房产,也很难
形成现实的收入。对于金融资产,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困难重重,农村金融服务体
系不健全,对农民收入的金融支持不足。表现在:第一,农村金融的弱势状态一直
没有根本的改变。以证券市场为例,2009年5月7日,沪深两个交易所的A股总市值
将近17.79万亿元,流通市值达7.75万亿元左右@,其中至少有6.5万亿元人民币的
流通市值是直接或间接由城市居民拥有的。这个数字甚至大于我国全体农民在数十
年中所积累的储蓄总额。这意味着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并没有从证券市场的发
展中得到直接的好处。证券市场这一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果实,与中国广大农民和
农村基本上是无缘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财富和资金流向在城乡之间分
布的落差。④第二,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四大国
有银行在商业化过程中,纷纷弃乡返城,收缩撤并县以下机构网点。至1J2006年底,
全国每个乡镇的银行营业网点平均不到3个,其中有3302个乡镇连一个营业网点也没
有。@目前,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刚刚起步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
①孙益贤.市场分割对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影响叨.经济论坛,2008,(8).
②王歧红,陈善步.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形成原因及对策分析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③两市总市值升至17.79万亿沪市PE22.12倍[EB/OL].证券之星网
http://fund.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id=SS,20090507,30240368&eoltmmid=4007,2009.5-7.
④马君实.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Ⅲ.中国金融,2008,(1).
⑤菌燕.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N】.上海证券报,2007-9-29.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落在农信社的身上,而农信社的发展存在诸
多问题,如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农信社产权属于合作组织,其产权本应是明晰的,
归社员所有,但现实中存在着出资人管理权弱化的情况;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金融
服务功能明显减弱,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等。第三,金融服务意识淡
薄、经营产品单一、管理手段滞后。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不足,资本市
场落后,投资信息体系不发达;农村没有证券交易所,也无从获得股票、外汇市场、
基金等的即时信息,加大了农民投资增值的难度。因此,农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
的风险偏好以及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策略,并最终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
投资组合,导致投资渠道单一。可供其选择的投资品基本只有存款,而存款并非是
其最优选择,收益率低下。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高投入、高风险、流动性弱;房屋租赁
市场受楼市和流动人口的影响,波动大、投资周期长,限制了普通居民的参与。按
现阶段居民的收入和积累水平,房地产是一项相当大的投资,需要花费数10年、甚
至两代人的积蓄,或背负大半生甚至一生的债务。而房价泡沫造成的暴涨与暴跌,
即使是中产阶层也迅即成为“负资产’’一族。我国城镇居民自有产权房屋拥有量较
高,广东城镇居民家庭拥有自有产权房屋高达70%。房屋租赁市场主要靠流动人口的
需求。在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流动人口多,房屋租赁需求大;在经济相对落后的
二、三线城市,流动人口少,房屋租赁需求亦相对较少,难以支撑房屋租赁市场的
大规模发展。面对高投入和高风险的房地产市场,居民的参与是较为慎重的,目前
广东城镇居民家庭拥有两套房以上的只占14%,而真正用于出租的仅占9.4%,以房地
产作为投资仍是少数。回
股票市场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长期投资少、短期炒作多。目前,股票与基金
已经成为居民投资的重要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至今仍未走上完全规范
的道路,总体上表现出长期低迷、短期暴涨暴跌。2001年以来,沪深两市的市值7
年只增长了7.4%,既经历了265.9%的暴涨,也经历了连续两年12%的缩水,甚至45.6%
的大跌。按2009年5月7日沪深两市7.75万亿的流通市值计算,股市每波动一个百分
点,就会有775亿人民币增加或消失。2006、2007年的暴涨和其后的大跌,套牢了许
多资金,居民的劳动所得不但没有换来财产性收入,反而被吞噬。圆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②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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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国股票市场仍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性缺陷,如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还有待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亟需改善,股
权分置问题尚待全面解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亟待建立,政府在股票市场
方面的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透明度要提高以及要加强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减少
舞弊腐败现象等。这些不足使得股票市场投机现象严重,稳定性差,股价起伏波动
频繁且幅度较大,市场风险很高。①
(三)投资渠道狭窄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各类个人投资理财市场发展滞后,难以满足不同群体日益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第一,缺乏综合性的金融投资市场。虽然近年来,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
等行业正在加强合作,但总的来说金融业还属于分业经营的模式,综合经营业务的
开展仍受到许多限制,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不利于向客户提供涵盖储蓄、投资、保障
等多功能的综合金融服务,不利于居民设计合理的投资结构和长远的投资计划、以
规避风险和提高资金的投资效率。@
第二,投资渠道、结构和门槛欠佳。一是投资渠道相对较窄。目前,在我国的
资本市场中,股票和基金占主导地位,相比发达国家居民,投资渠道和理财产品品
种较少,数量供给匮乏,尤其是适合中低收入者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匹配
较好的投资产品明显不足。而在美国,除了股市和自主投资实业之外,债券、信托、
资产证券化等市场都非常发达,尤其是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美国最大的资本市场。
美国居民不仅可以进入股票市场投资,还可以进入债券、信托、资产证券化市场进
行投资理财;同时,各市场中的金融理财产品非常丰富,比如产业投资基金、房地
产投资信托、土地信托等。而我国这些市场目前有的还刚刚萌芽,有的还未提上议
事日程。由于市场不完善,投资工具稀少,我国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渠道少。二是
理财投资门槛偏高,加大财产投资收入在起点上的不公。据调查,目前在银行理财
产品中,投资起点均在1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5万元以上才能参与,导致中低收人
群体参与理财受限,加剧起点不公的矛盾。
第三,缺乏高素质的个人理财人员,服务水平低。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专业
的、称职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还相当匮乏。一方面缺乏具备综合知识和丰富从业经
验的“理财规划师”。另一方面缺乏社会诚信,很多客户会担心理财规划师在做理财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阴.统计研究,2009,(1).
②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阴.统计研究,2009,(1).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规划时,并不是以客户效用最大化为原则,甚至还会泄露客户的秘密。①
三、制度因素,
(一)土地制度不完善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
在土地制度方面,按照《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Ci:地承包
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5部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
仅有不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土地占用权和处分权都归属集体。这决定了
农村土地只有经过征收或征用后,进入政府控制的一级市场,而后才能进入二级市
场流通。这一制度设计决定了农民完全无法参与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环节之中,
无法分享土地的增值部分。一方面,虚拟化的土地集体所有制难以形成财产的集聚
效应。当前我国农村实行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从表面上看土地集中程度很高,但
事实上并非如此。它主要表现在土地的所有者主体被虚拟化了,从而导致利益与责
任极不对称。代表集体组织的管理者由于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因而对土地的收益
往往不负责任,从而缺乏经营的积极性,这种土地产权主体虚置使得农民由此而获
得的财产收入受到了根本性制约。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权本身被认为是一种财产权,
是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重要资源。但问题是,由于现阶段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而代表其产权的合法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这使得农民权益经常受到少数“代理人’’的不法侵犯,或是受到来自公权(如地方政
府在土地征用、补偿过程中)的不当侵占,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城市居民在法律上已经对自己的住宅拥有了长期的权属,而现
行法律制度甚至对农民的宅基地是否归属农民都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农
民连最后的栖身之所都无完全确定的财产所有权,更勿论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了。
(二)农村住房制度的缺失影响了住房市场的发育
农村住房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农村住房出租很不规范。如出租房屋没有
办理工商执照,房主直接与承租者私下订立口头协议而不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日后承
租纠纷等。同时农村住房处置由于受现行法律、政策的限制以及农村住房市场的缺
失,存在很大难度。圆虽然《宪法》规定: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明.统计研究,2009,(1).
②赵旭,王钢.解决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后的住房问题探索[EB/OL].
http://www.hnshx.corn/Article--Show.asp7ArticlelD=l 156.2007一ll—-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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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但《土地管理法》又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于是使得农村住房价值严重缩水,大大
限制了农村住房租赁和出售行为的发生,减少农民从住房获得租金和其他处置收益
的可能性。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抑制了农民的投资愿望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主要是以城市居民为中心,农村居民始终处于
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从广大的农村来看,许多农民的生产
生活基本没有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失业保险、住房补贴、最低收入保障等社会保障;
二是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
国家投入为补充的资金筹集形式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
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④;三是
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四是农村社会保障缺乏法制保障等等。社会
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农民保障水平极其低下,致使收入水平本来很低的农民群体
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从而影响到农民的投资选择。回,
据1999年--2006年四川省800户居民城镇储户的长期跟踪问卷调查报告,在
当前利率水平总体偏低的状态下,储蓄存款仍是居民的首选,而居民选择储蓄存款
的首要用途是养老、预防费用,其次是教育费和购买大件、房屋,进一步证实了我
国城镇居民的储蓄动机是为了规避风险,而非盈利和购买大件商品,表明当前的利
率环境下,为养老和预防费用储蓄的预防性动机表现最强,且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安全性最强的储蓄存款成为当前居民金融资产结构的首要选择。可见,社会保障制
度的不完善抑制了农民的投资愿望,自动放弃或远离稍有风险的投资,进而影响到
财产性收入的实现。
(四)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影响居民收入增长
国民财富在国家、企业和居民间的分配制度不尽合理,造成居民收入增长缓慢,
制约了居民家庭财产的积累,使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缺乏雄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
虽然国民财富总量不断增加,但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及对各种
生产要素的分配安排时,个人和劳动要素被置放于相对次要的地位。国民财富更多
①张时玲.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明.商业时代,2007,(23).
②王歧红,陈善步.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形成原因及对策分析【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的流向政府和企业,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总收入的份额
继续缩小。国主要表现在:
1.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占国民收入比重偏低
从不变价看,1997-2006年间,除了1999、2001、2002年外,居民收入的增长慢
于GDP增长和国民总收入增长。2006年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比GDP实际增长和国民总收
入实际增长都慢0.1个百分点。从表5-11 n--J"见,1997-2006年大多数年份,居民收入
增长慢于GDP、国民总收入、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增长。2006年居民收入现价增长比
GDP、国民总收入、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分别慢1.2,1.1,9.O,
18.2个百分点(见表5-11)。从1992年开始,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就不足一半,此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资料显示,
1985-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从56.18%下降至!U44.72%。农村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下降速度更快,从1985年的35.61%下降到
2006年的12.54%,降幅达64.8%,表明了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分享了更少的经济增长
成果。
表5-11 居民收入现价增长与主要总量指标现价增长对比单位:%
年份居民收入GDP 国民总收入财政收入企业利润
1997 10.2 11.0 11.3 16.8
1998 6.9 6.9 6.4 14.2
1999 7.9 6.2 6.6 15.9 56.9
2000 7.5 10.6 10.8 17.0 92.O
2001 10.1 10.5 10.3 22.3 7.7
2002 12.1 9.7 10.2 15.4 22.2
2003 11.2 12.9 13.5 14.9 44.1’
2004 13.9 17.7 18.1 21.6 43.1
2005 13.5 15.O 15.8 19.9 24.1
2006 13.5 14.7 14.7 22.5 31.8
资料来源:张东生主编.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3.
①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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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配率和劳动报酬比重偏低,并呈下降趋势
分配率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
的重要指标。分配率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所得
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反之,社会分配越不均等。从表5一12、5一13可知,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分配率大多在50%以上,甚至达到了65%,如美国达到58%,而我
国则在1596—20%之间,同时从1985年之后,几乎呈持续下降态势。据中国社会科学
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1990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53.4%,2005年则下
降到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十几年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12.8%。与
此同时,企业利润占GDP比重从21.9%增加到29.6%,上升了8个百分点。2007年我国
财政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2543.83亿元,增长32.4%。以上
数据说明我国的分配率是比较低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偏低,而
非劳动报酬的比例偏高。
‘ 表5—1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配率变化
年份工资总额(亿元) GDP总量(亿元) 分配率(%)
1978 569 3645 15.6
1980 772 4546 16.98
1985 1383 9016 15.34
1990 2951 18668 15.81
1995 8100 60794 13.32
2000 10656 99215 10.74
2005 19790 183217 10.8
2006 23266 211924 1l
2007 28244 249530 11.32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表5—13 市场经济成熟国家分配率
国家分配率(%)
日本(1999年) 54.18
美国(2000年) 58.31
德国(2000年) 53.83
英国(2000年) 55.27
资料来源l转引自赵振华.关于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的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2).
3.实际工资水平低下
我国的人工成本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还低于新兴工业化国家、转
轨国家和不少发展中国家水平。据2004年劳动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年中国雇
员的人工成本仅相当于发达国家2—4个百分点,如德国的2.52%,瑞典的2.6%,日本
的2.89%,法国的3.02%,澳大利亚的3.42%,英国的3.49%,美国的4.08%,以色列的
7.09%;相当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的6.54%,新加坡的4.98%;相当于转轨国家如
捷克的14.70%,波兰的18.33%,罗马尼亚的65.87%;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的
16.89%,巴西的30.50%,马来西亚的34.46%,泰国的59.95%。①表5-14反映T2004年
中国生产工人与其他国家生产工人小时工资的情况。
表5—14 2004年中国与其他国家生产工人工资比较
国别生产工人工资中国/比较国国别生产工人工资中国/比较国
美元/4,时美元/d,时
中国O.8 100% 英国17.87 4.48%
泰国1.96 40.8% 加拿大18.44 4.34%
马来西亚2.09 38.28% 日本20。68 3.87%
巴西2.75 29.09% 美国21.86 3.66%
韩国9.99 8.0% 英国30.6 2.61%
法国17.77 4.5%
资料来源:转引自赵振华.关于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的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2).
可见,我国居民没有充分合理地分享到GDP高速增长带来的成果,导致占居民
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有限,难以持续扩充家庭财产,进而获得更多的财产性
收入。
①赵振华.关于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的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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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税制度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制约
一是财政投资体制安排上的“城市偏向”。农村获得财政支付的项目主要限于
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设施等),其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福利根本无法与
城市居民相比。这样,严重的影响了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投资途径。最终扩大了
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①二是“个税"起征点偏低。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
列减轻税负的惠民之举。如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个人所得税起点。客观地说,
新“个税"起征点标准的执行,减轻了居民的税负,某种意义上就是增加居民的收
入来源,但因目前执行的2000元标准偏低,导致工薪阶层中低收入者)成为课税的主
力群体。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
即月平均2078元。对新个税的随机调查显示,接近一半的被访者认为新执行的“个
税”起征点偏低。“个税”起征点偏低,不利于增加中低收人群体的流动性财产,
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总量偏低和差距拉大。
四、其他因素
此外,居民个人因素对财产性收入的获得也有一定影响。在广东城镇居民住户
调查数据中,相关分析显示:不同文化程度、工作年限、行业、职业组的居民在有
无财产性收入上并没有显著性的差异,但是居民的就业情况对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
一定影响。抽样调查显示:100%的丧失劳动能力者和待分配者均无财产性收入。在
有财产性收入的群体中,文化程度、就业情况、行业、职业对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
的多寡也无显著影响。个人工作年限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略为显著,30年工龄以上
者,年人均财产性收入在3000元以上分组中所占比例为25.1%,相对少于其他工龄
段群体(i0年以内为50%、lO一20年为48.6%、20一30年为46.3%)。回
而对农村居民而言,农村居民自身素质的障碍严重影响了财产性收入的获得。
单从文盲半文盲人口的分布上来看,我国城镇和乡村人口之间文化素质有明显差别。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8699.2万人,
其中属城市常住人口的占12.8%,属县镇人口的占9.7%,而属乡村人口的占77.5
%。也就是说,有超过3/4的文盲半文盲分布在农村地区。首先,农村居民整体素
质不高导致他们的个人生产能力低,从而影响他们的收入水平和资本积累,容易形
①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②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统计研究,2009,(1).
第五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分析
成恶性循环。第二,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是大多数农民缺乏市场和投资意识,
也很难掌握收益率较高的风险性投资的技术,也不具备做出风险分散决策的能力,
结果导致盲目投资或不敢投资。因而当城镇居民很快获得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时,农村居民则可望而不可及,从而助长了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的扩大。①第三,
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农民以独立的主体参与大市场的竞争,承担的风
险大,这样就进一步影响了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决策和收益的取得。综上,农
民自身素质的障碍严重影响了财产性收入的获得。
①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J】.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刀,其中最为关
键的是要提高劳动收入。只有着力提高居民劳动收入,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才能
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力度从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
各种制度、不断规范投资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完善居民投资环境,提高居民
的投资意识等方面切实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并注意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节作用,
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节提高城乡居民劳动收入占比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
的比重,困难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对资本来说,我国劳动力资源较丰裕,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很难提高;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发展时期,要想通
过迅速改变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的总体格局来提高劳动者报酬是不现实的。④党的十
七大报告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指出了解决思路,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
正常增长机制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建立支付保障机制等。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最根本保证。学者
研究表明,我国工资增长缓慢、劳动报酬比重偏低这一病症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实
行古典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回古典产权制度是单
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经济权利,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
一地决定经济过程的决策,这种决策机制的目标是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前,我
国非公有经济企业的产权制度基本上是古典产权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尽
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我国劳动力市场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劳动力供给长期
相对过剩;二是劳动力市场的力量不对称,即相对于单个劳动者,雇主处于优势状
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劳动者个体处于弱势状态,且劳动者是分散
①孙秋红.对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思考——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阴.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5).
②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MJ.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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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以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在这种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我国劳
动力市场的这两个特点导致了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长期较低,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
配中的比重偏低。而现代产权制度是这样一种产权制度①:诸种经济权利与生产资
料的所有权相分离,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由一系
列经济权利共同决定。现代产权制度就是这些经济权利的配置过程。提高劳动者报
酬,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促使古典企业产权制度向现代产权制度的转变,使
经济过程的决策不再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单一地决定,而是将劳动者也纳入企业的治
理决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企业的运行是多个经济主体包括生产
资料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等合作的结果,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不是所有权制度
的改革,而在于优化企业收入分配权、支配权、转让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经
营决策权、经营监督权等各项经济权利在不同经济主体的配置和组合,提高企业效
率。以德国为例,德国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使职工通过共同决策广泛地参与了公
司治理。如关于企业的监事会,2003年颁布《德国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在员工
超过500人的公司,员工代表必须有i/3:在员工超过2000人的公司,员工代表必
须达到1/2。股东投票选举的代表和职工代表实行共同决策权,负有维护公司最佳
利益的同等义务,在企业决策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之,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使
厂商、劳动者、社会、政府等主体共同参与企业决策,可以从内在机制上克服企业
压低工资水平的行为,让劳动者也能分享企业决策的话语权,分享企业的利润,是
解决劳动者工资偏低,提高劳动者报酬的必由之路。
(二)实行政府指导下的工资市场定价机制
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长期过剩的现状决定了听任市场自发作用,劳动者报酬将
长期处于较低水平,需要政府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水平的调控和指导,介入市场的分
配体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较为可行的是可以由政府确定工资增长
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线应当确立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应反映三种情况:(1)
工资增长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率相联系;(2)工资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率相联系;(3)
工资增长与物价上涨的指数相联系。②这样使得工资增长率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率
和企业利润增长率,有效抵御通货膨胀带来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下降,从而改变劳动
报酬比重偏低的状况。
①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3.
②孙秋红.对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思考——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明.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5).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三)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行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工资决定形
式,实行集体谈判,有助于协调劳资关系,缓解工人与雇主之间的矛盾,保护双方
权益。在企业雇主处于强势的劳动力市场上,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强化工会代
表和维护工人利益的职能,使工人和雇员形成有组织的力量,通过集体谈判与企业
管理者、雇主、承包人进行对话和交涉,就工资、工时、劳保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分步推进。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以
及工会组织比较健全的企业,可以由工会和职工代表直接在企业内部进行集体协商。
在工会力量比较薄弱,条件不充分的企业首先可以采取协商外部化,即请企业外部
的人代表工人与企业老板谈判,包括由地方工会以及一些地方试行的工资集体协商
指导员来代表劳动者与资方谈判。最好由政府主导,由当地工会出面,代表所在区
域的一个行业或几个行业的全体职工,与雇主或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来谈判。其次,
外部化谈判慢慢转入企业内部化谈判。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比如可以第一年由外
部人员代表职工协商,工人旁听;第二年外部人员协商,工人代表参加;第三年内
外结合协商,最后劳动者就可以自己与资方集体协商了。另外,大中型企业也可以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代表工人出面进行谈判。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可以由当地
工会用工会经费培训,或由政府出钱建公益性岗位雇用。目前,我国广东、福建的
一些城市的行业、区域、工业园等都开始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①
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
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
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1993年11月24日我国劳
动部颁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制定了配套法规,开始实施最低工
资制度。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发布了《最低
工资规定》,对1993年的规定作了修订。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受益面不断
扩大,全国已有31个省市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
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①姜学霞.八大措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访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著名薪酬问题专家苏海南
【J】.职业,2008,(13).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主要有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和社会平均工资法。我
国各省市在实施的过程中都采用了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最
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落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若以国际上通用的“社会平均
工资法’’来衡量,我国现有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低下。世界上大部分实行最低工资
制度的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多在40%-60%之间。我国各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只有职工平均工资的25%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5年与2006年,我国
各地区的年最低工资标准也都远远低于其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消费支出。为此,党的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提高劳动报酬、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重
要内容之一。保障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制定最低工资评价体系,科学测算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般考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居民个人缴纳社
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教育、医疗、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
使得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以及劳动者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的费
用,并随着经济增长适时调整,使得劳动者的生产和再生产得以实现。可喜的是,
2009年1月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有20个地区推行新的
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调整幅度在15%,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有
了新的提高。①最低工资标准合理适度提高,确保低收入劳动者也能够分享到社会
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提高劳动报酬,除了促进工资不断增长之外,还必须确保劳动者能够拿到那些
不断增长的劳动报酬,在目前强资弱劳的情况下,工资拖欠现象普遍存在。由此,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目前,建立支付保障
机制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方面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帮助劳动者所要
被拖欠的工资;另一方面就是设立相关的制度,从制度和政策上保证工资支付。②前
者是目前采用最多的方式之一。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6年国家责令用人单
位为770万劳动者补发了工资待遇等58亿元,2007年上半年国家又为150万农民工追
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政府的行政讨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后者则主要包括工
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拖欠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建筑行业已经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①我国20地区推行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达IS%[EB/OL].新浪网
http://financc.sina.com.crdroll/20090120/1 1492638269.shunl,2009.1-20
②白暴力.让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1.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还有的地方,比如深圳建立了工资保障基金制度,办法是由各企业出资作为工资保
障基金,一旦有拖欠工资或老板逃匿的情况发生,由工资保障基金先垫付,保障工
人拿到工资,然后由企业偿还或拍卖老板逃匿的企业资产,补上保障基金。四川省
将企业拖欠工资的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组建的全国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予以定
期披露;天津市开通了123333举报投诉电话,全面畅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维权
渠道;陕西省将经营者工资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挂钩等等,有效推进了支付保障
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四、不断提高劳动力自身文化和技能素质
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贡献的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报酬由市场决定和实施。
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劳动报酬水平。一般而言,劳动力
的收入水平总体上与他所接受的教育和文化程度成正比,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越高
收入越高,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越低收入也越低。这就需要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劳
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劳动报酬。从目前中国
劳动力市场状况来看,在总体供大于求的前提下,职业技能素质高的劳动力却严重
供不应求,出现了所谓的技工荒。因此,需要加大劳动力技能素质的培养,让作为
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提高自己的
劳动报酬,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第二节提高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一、加快经济发展,为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奠定经济基础
城镇居民收入的高低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经济越
发达,就业机会越多、选择岗位空间广、工资增长弹性大,发展经济能为收入水平
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而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政
策,千方百计地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增
强低收入居民经济实力,有效地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当前,由于国际金
融危机尚未见底,世界经济形势严峻复杂,中国经济的发展正面临进入新世纪以来
最大的挑战。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国政府科学制定了应对方略,及时调整
宏观经济政策,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一系列重大
决策。2009年春,又及时相继出台了汽车、钢铁、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息、轻工业、石化、有色金属和物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产业振兴计划实施时
间将从2009年至2011年,预计将吸纳就业超l亿人,涉及3亿农民生计,将接近六成
上市公司揽入其中。①这些产业政策的及时发布和实施,将对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
快增长、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后劲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构
筑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完善市场体系,推进财产性收入多元化
要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就必须提高居民对金融市场的参与程度。这就要求
为居民参与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市场条件,并使得居民有动力参与金融市场。②党
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
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银行业、证券
业、保险业竞争力。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促进股票市场发展,规范股利分配
1.规范股票市场发展。通过股票投资获取财产性收入需要有规范化的股票投资
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内幕交易、虚假信息、操纵股价现象大量存在,投机盛行,极
大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必须创造一系列保障市场秩序的制度条件,才能真正吸引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一,加强信息披露,防止出现市场操纵。发达市场经济
的股票市场发展表明,市场中不同主体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投资者和
企业之间,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企业就可能损害居民投资者的利
益。强制要求企业和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因其可以尽可能消除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
题而显得至关重要。但是完全的信息披露是不可能的,一些机构和企业仍然可能利
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法律和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如借鉴美国的证
券监管制度中的举证倒错制度,该制度由信息优势方举证证明自己行为的清白,而
不用受损害的散户去收集证据证明企业和机构的内幕交易行为,因而大大降低了内
幕交易的诉讼成本,增加了操纵市场的代价,有效遏制了市场犯罪的效果。第二,
完善《证券法》,建立共同诉讼制度。对于由于发布虚假信息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
的损失事件,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应的赔偿条款,对法律责任的追究主要以行
政处罚为主。发布虚假信息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超出了可能承担的成本,这给别有用
①朱剑红.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将实施三年[N】.人民日报,2009.2.28.
②周业安.金融市场参与和我国股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J】.理论前沿,2008,(1).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心的人增添了在股市兴风作浪的动力。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使股票投资成
为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真正渠道,有必要在<证券法》中增加民事赔偿条款,建立能
够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共同诉讼制度,使得凡是采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
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回
2.推行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
1)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发放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稳定的股利发放,是从股票
投资中能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的可靠来源。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仍很不
规范,表现在圆:一是上市公司不分配现象严重。截至2007年4月30日,深市主板490
家上市公司均如期披露了2006年年度报告。据深交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共有198
家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提出了股利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占公司总数的40%,
比2005年家数增加了20家,提高约4个百分点。这已经是我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上市
公司分配情况最为乐观的一年,但即便如此,这样的分配水平仍远远低于美国、日
本、德国等世界上30余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二是现金红利比例相对较低,
收益率很低。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数量和稳定性成为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及成长
性的重要标志。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现金分红是最主要的分配方式,在美国,上
市公司分红不是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而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分红。通用汽车、可
口可乐等道琼斯指数公司十年来保持一定数额的派现,其股票因而被兼顾固定收益
和成长价值的投资者长期持有。2000年,中国石油H股上市,股神巴菲特大量购入,
其判断依据之一是,中国石油H股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据报道,中国石油
在美国上市融资不过29亿美元,而上市四年累积分红高达119亿美元。@与西方国家
较少采用股票股利分配不同,我国大量上市公司采用非现金分配方式,如:送红股、
派又送、送又转、派又送转、配股、增发新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均被上市公司视
为分配形式,构成我国公司股利政策一大特色。用每股现金股利与每股市价相比得
到的股利收益率,反映股东通过现金股利形式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的高低。我国上
市公司长期以来现金股利收益率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如所有上市公司总体的流
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现金股利收益率从1998至U2004年分别为0.58%、0.54%、0.38%、
0.92%、0.98%、1.11%和1.28%,投资者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相比其投资成本来说微
①余景选.论财产性收入的提高明.中国集体经济,2008,(1).
②谢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研究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5).
③杨子盂.改进股利分配税收制度减少投资者税负咖.中国证券报。2008-9-5.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乎其微。回三是股利分配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缺乏长期战略规划。股利发放存在
的诸多问题助长了股市的投机气氛,作为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
个人投资者,由于几乎无法获取其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回报,那就只能转向
通过在流通市场上博取差价获取投资收益,投资者的行为主要围绕股价的波动进行,
追涨杀跌,缺乏长期投资的理念。因此,必须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发放,从而在市场
中形成良好的投资氛围,让广大投资者通过股利形式获取财产性收入。
2)规范上市股利发放政策。上市公司收益质量不高、股权结构不合理、上市
公司股利分配意识淡薄等是导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的主要原因。要改变这种现
状,首先,要提高其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使上市公司拥有分配股利的利
润来源;其次,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解决不同股权的问题;再次,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如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减轻内部人控制带来的问题。这些措施需要一个
长期的过程,近期而言,通过外部监管力量,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发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监管部门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上市公司的分红行
为。如2004年,证监会发布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上市公司应当将其股利分配办法载明于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
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2005年修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
七条规定,公司应披露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本报告
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
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公
开发行证券的股利分配条件,即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这些政策在对外披露、再融资等方面对上市公
司形成了制度约束,对于引导和督促公司实施积极的分配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正
由于此,近两年我国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目逐渐增多,分红规模持续增长。
2003年我国实施了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为605家,2004年增至717家;2006年的分红
家数由2005年的609家增至707家,2007年再度增加至775家,近两年分红家数年度增
幅分别为16.09%、9.62%。从上市公司年度分红总额度上看,A股现金分红规模呈现
①邱杰.上市公司适度股利分配政策分析【J】.消费导刊·理论版,2008,(8).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持续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年报的分红规模分别为477.86亿元、
627.86亿元、657.35亿元、1074.93亿元、2160.Ol亿元,近四年分红规模环比增长
率分别为31.39%、4.70%、63.52%、100.94%。④
在此基础上,2008年10月9日开始实施的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做了重大修改,如在《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
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
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等等。圆这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大大增加现
金分红的数额具有重大推进作用。可以预见,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广大居
民以股利方式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必然大大增长。
(二)发展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2006末,我国贷款总
额、股票总市值和债券存量分别为22.5万亿元、10.6万亿元和8.8万亿元,与GDP的
比分别为1.08%、0.50%和0.42%,表明我国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
中的债券融资占比的比例较低。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特别是以企业作为发债主
体的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过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2006年末,我国企业债
在债券市场中占比仅1.75%,不仅远低于央票、金融债、国债,也低于占比5.14%的
短期融资券。@2006年,企业债券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例为1%,远低于银行信
贷的85%。而股票市场发达的美国,公司债券的份额占三大证券的50%-60%,政府债
券的份额只占20%左右,股票的份额在高的时候可以超过20%,低的时候不至1J20%;在
欧洲市场上,公司债券的份额高达80%,政府债券份额占10%以上,股票份额仅不到
10%。固国内债券市场存在着呈现市场规模较小、政府管制较多、品种较少、交易不
活跃、债券市场被人为分割为柜台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利率市场
①赵学毅.307家公司连续5年分红08年分红规模有望提升[川.中国证券报,2009-2.19(A3).
②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全文)【EB/OL].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rn/fortune/2008·10/10/content_10172678.hun,2008·lO-lO.
③冷军.中国发展企业债券融资的宏微观效应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7,(12).
④刘蓓.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化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J】.江西社会科学,2007,(10).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化不够、企业缺乏发债积极性等问题。
债券投资流动性强,收益比较稳定,投资风险相对于股票投资较小,而其利息
收入较银行存款又较高,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弱的普通群众而言,债券投资无疑
是一种比较适宜的投资方式。为此,要加快建立成熟的债券发行机制、创新企债品
种、优化市场结构、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制度,扩大
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切实扩大群众财产性收入。
(三)促进保险市场发展,增加居民保险收益
积极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进一步提高民众的参保意识,使群众在投资保险、
保障自我的前提下增加收益。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由于保
险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和民众保险意识的欠缺,群众从投资保险得到保险收益所占份
额仍然偏小,增加居民保险性财产收入仍有相当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
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领域的不断拓宽,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和理财意识的
不断增强,理财能力的进一步提高,财产性收入会成为越来越多的群众的日常追求,
财产性收入也将为更多群众所拥有。①
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要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构建投资门槛
低、风险结构异质化的大众化理财产品。使拥有财产的居民不管其财产的多少,都
有机会通过财产运营获取财产性收入。此外,加快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创新。一方
面,突破仅有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少数金融机构从事资本市场服务的限制,在推
进金融混业经营的原则指导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非证券金融
机构从事有关资本市场服务,推动行业竞争,从而提高对投资者服务能力和服务质
量:另一方面发展金融信托服务,让居民能够通过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公司、
共同基金、理财公司等)进行投资,利用这些中介机构专业理财、经验丰富的优势,
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更多更安全的财产性收入。
(四)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增加居民的房租收入
出租自有房屋获取租金收入是城镇居民家庭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之一,出租房
屋收入占财产性收入的比重较大,更是低收入家庭获取财产性收入的主要途径。政
府应加大力度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城镇居民合
法获得出租房屋收入。
①施幼薇.财产性收入成为城镇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J】.浙江统计,2008,(6).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三,加强财税调节,缩小财产性收入差距
首先,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应大力营造机会平等即起点公平的社会环境。加
快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形成经济发展——财富丰厚——财产性收入增
多——居民增收的良性循环①;其次,在再分配领域,国家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调节
收入分配,通过合理征收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各种财产税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如
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实现工薪阶层为“个税’’课税对象的主力群体向高
收入群体为主要课税对象的转变;实行差别税收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对那种
有可能使低收入居民获得数量有限的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如银行存款,建议政府考虑
免收税费。而对那些更有可能为富人获得数量庞大的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政府则宜
于根据暴利程度的不同采取累进税率。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财产性收入
的结构化矛盾。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与完善,通过增加公共支出等,建立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保障程度,从而一方
面使得低收入阶层能积累财产,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低收入阶层参与资本市场获取财
产性收入提高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第三节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
一、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夯实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首当其冲,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的收入水
平。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用于消费外的部分就可以转化为财产。当农民把消费之外
的收入用于购买股票或存入银行时,收入就转化为金融资产;当农民把消费之外的
收入用于购买房产时,收入就转化为房产。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水平还很低,财产
基数小,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低,因此,提高我国农民收入应视为当前增加农民财
产性收入的重要前提。要努力使农民增加劳动报酬收入,创造条件获得经营性收入,
对贫困农民适当加大转移性支付使其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最终使农民的收入水
平大幅度提高,增大财产性生产要素的存量,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提高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
现阶段农民收入的主体由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两部分组成,因而提高
这两块收入对农民来说意义就非比寻常。要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使农业生产经营
①王歧红.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较分析【刀.粤港澳市场与价格,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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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率化,带动农村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劳
务经济、第三产业,实现收入增长。这样,农民才有财可理,从而为实现农民财产
性收入创造条件。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的人均占有量
我国农民人均耕地等农业自然资源少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农民基数太大。很明显,
在农业自然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农民越多,人均可支配的农业自然资源量越少。而农
民人均可支配的农业自然资源量越少,农民越难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这是必然的
逻辑。发展好农村第二、三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
幅度减少农民数量,使农民人均土地等使财产性生产要素拥有量递增,为获得财产
性收入创造条件。
(三)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转移性支付
“多予,少取,放活",是目前国家解决三农政策的总体原则。前两项即是从
财政收入和支出角度对农业进行直接性支持。我国长期以来保持了对农业的财政支
持,每年用于农业的支出始终保持在财政支出的9%左右。尽管如此,我国的财政支
农水平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较低。当前三农问题和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
逐步显露,可以说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转移支付数量已经成为扭转三农
问题局面的最直接的方式。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近7200
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从加大补贴农民力度、支持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支持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等方面加大对农业、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及时缓解农
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方面的资金压力。通过增加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转移性支付的
力度,使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最终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
大幅度提高,增大财产性生产要素的存量,进而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二、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近几年来,理论界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探讨比较重视,但是存在着重局部轻
全局、重战术轻战略、重传统金融轻现代金融的缺陷。强化我国农业金融支持的总
体战略,应当包括宏观金融、中观金融、微观金融三个不同的层次。①
(一)提高资本市场的覆盖面
在宏观层面上,我们应当把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纳入农村金融支持的战略体系
①马君实.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叨.中国金融,2008,(1).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中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应当确立通过资本市场对农村和农业实行金融支持
的方针,应当让广大农民分享国民经济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实惠。第一,上市公
司的国有股,应当有一定比例,无偿划拨给国家财政建立专项农业金融支持基金。
第二,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募集专门为农民进行专家理财
的证券投资基金,使广大农民分享证券市场发展的成果;第三,证券市场印花税的
一定比例,应当列入农业金融支持的专项财政收入。第四,应当扶持和鼓励直接或
间接为农业提供技术和生产资料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募集社会资金,壮大支农产
业。
(二)拓展金融服务网络和渠道
在中观层面,要疏通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和渠道。第一,合理布局农村金融机构
和网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加
快邮政储蓄银行发展,推进农业发展银行向商业经营转变,完善农信社改革,把农
信社从原来的合作制改为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引导、鼓励、支持农民投资入股。另
外,人民银行要发挥监督职能,禁止极少数大股东操控,保护好小农民股东和储户
的利益。拓宽业务范围,促使资金回流农村,形成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农发行、
农行各有定位,各有侧重、多层次的良性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第二,大力发展农
村保险市场。完善的农村保险能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增强农业应对各种
自然灾害的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同时还能获取保险收益等财产性
收入。第三,创新服务手段,丰富金融产品。鼓励各金融机构按农民理财需求,开
发适应于农民的低门槛、低风险、易于操作的金融工具,增加专为农民的金融理财
服务,让更多的农民也能拥有财产性收入。
(三)提升农民的投资理财素质
在微观层面,要提高农民金融素质,提高农民与金融机构的谈判能力,以及在
便利农民获得金融帮助的方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进村入户,
或利用电视、报刊和发放资料等多种载体,在广大农村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
另一面,仅有的农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应积极行动起来,确定专门人员为农民投资
理财答疑解惑。这样使农民既了解传统金融服务方面的必要知识,又了解现代金融
服务方面的必要知识:既了解在银行机构进行存贷款活动的知识,又了解通过资本
市场使自己的家庭金融资产获得保值和增值的方法和知识,稳妥投资,获得更多财
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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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除制度障碍,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
1.加快土地流转进程,使农民获得切实可靠的财产收入。
2002年我国专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户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物权法》专门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土地
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提供了法律环境。《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
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根据这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就是法律确认的用益权人,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使用承包的土地物权并取得相应的收
益。《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
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该规定确
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和担保,即用益物权可以作为股权和抵押权依法从事经
营性活动,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权利人转让自己的权利应当受法
律保护,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转让中得到财产性收入。2008年lO月党的十
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
中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
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散自发土地流转,包括
转包、出租、转让、抵押等;一类是集体土地流转(又被称为集中连片流转模式),
包括“反租倒包"、“土地入股"等。第一类流转形式在我国农村具有适用的普遍性,
但这种模式由于流转范围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地的规模经营问题。第二类形式
的流转与农户的自发流转不同,主要依靠村集体组织来实现,带有一定的行政调配
性质。“反租倒包"是指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支付租金的形
式把农民承包的田地等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给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的个人或单位。
土地入股是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土地的承包权以股权入股,
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
把农村集体土地转给公司或种粮大户经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农民享受土地
分红,农民分得的收益一般比在土地上经营农业获得的效益高。“土地入股"一方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面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脱离实物形态的土地而存在,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实现农业生
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在当前农村推行
更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重庆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所进行的
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实验中,核心都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效保障了农
民的土地权益,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当然,加快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要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严格遵循
“三个不得”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同时有赖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
场的逐步建立健全。
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国集体林业历来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依靠。
但长期以来,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也没有完全成为农民
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2003年,党中央、国
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
福建省在2002年武平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率先在全省全
面推开改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通过承包、拍卖等方式,加太对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不但获得了新的生产资料,分到可观的物质财富,富余劳动
力有了新的就业渠道,还通过集约经营、立体经营林地等方式,夯实了可持续增收
的基础,增加了收入。据不完全统计,福建南平、三明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
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近一半。∞此后,江西省和辽宁省在2004年和2005
年相继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2007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人大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
革确定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
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
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由此集体林权改革在我国集体林区蓬勃进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意见》明确规定:“在不
①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福建省林业厅.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与实践调查[N】.福建日报,
2008.5.13-4.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
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
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
必然要求,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
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经营权交给农
民,使农民不仅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而且享有对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
拓宽了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3.提高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
失地农民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而出现的一大批失去耕种土地
并日益融入城市的农民。有关数据表明,2005年我国失地农民约为4000万人;至2007
年我国失地农民及相关人群实际已经达至U8000万人。根据预测,銎J2030年,还将有
近l亿失地农民需要融入城市。①土地作为农民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广大失去土地
的农民如何获取财产性收入?王道勇的研究表明,当前需要从外部的制度创新和自
身的自主行动这两个方面,想方设法提高失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圆
第一,实行同地同价,让失地农民分享一份土地增值的收益。这项改革正在酝
酿之中,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过程的真正参与者,成为土地价值
升值的利益相关者。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今后要将地方政府转让土地所获得的
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失地农民。2005年全国的土地出让金为5000亿,2006年为7600
亿,只要将这两年收益的一半臣P6300亿直接归还给失地农民,按官方正式承认的失
地农民4000万、每户平均4口人计算,每个家庭平均可分得6万多元收入。以这些收
入为基础,通过存款利息、红利和出租房屋等形式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就会成为失
地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第二,鼓励土地入股,让失地农民拥有一份可预期的财产性收入。④这项改革
即以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预期收益作为股份,让农民入股公司成为
股东,公司获得土地后,土地升值和利用土地经营所得按股份进行分红。该做法直
接增加了农民所持有的股票、股份份额和红利等财产性收入,而且这些财产性收入
具有自动升值的潜力,值得有条件的地区借鉴和推广。
①王道勇.增加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策略分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2).
②t=ig勇.增加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策略分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2).
③王道勇.增加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策略分析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2).
④王道勇.增加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策略分析【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2).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第三,土地换身份,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它保证失地农民在获得
征地补偿金的同时,获得城市人的身份,享有城市人的待遇,政府、企业和失地农
民共同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等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
寸熊O①
第四,创建以失地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富民合作社。圆新型富民合作社是江苏无
锡新区新安街道探索出的增加失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新渠道。其基本运作模式为:
引进市场化运行机制,在保障失地农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接受和组织被拆迁农民
以富余的安置房权折价入股组成合作社,投资建造、购置和经营政府为其优先规划
引导的公寓楼、社区超市邻里中心、服务业设施等,所获经营收益和增值收益按股
权分配的投资性物业合作社。该模式以政府引导、自愿转换、有效整合、三年保底
(即合作社在三年建设期内确定股权分红最低收益率为8%,不足部分政府补足)为
运行的基本原则。这一模式通过实行房权换股权,可以实现小区统一规划、财产统
一经营,公司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既满足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需要,又有利于
社区和谐,是经济较发达地区解决失地农民长期增收问题的一种有效形式。
(二)完善农村住房制度,为农民住房的租赁和出售提供法律保障
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保障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完善农村住房
产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拥有完整的住宅产权。同时加强住房出租和转售的工商行
政管理。
(三)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当前应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
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
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一个内容完整的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的建立,将解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彻底改变农民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局
面。值得肯定的是,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
供。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
①通过土地换身份所获得的养老金等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并不属于财产性收入,但考虑到土
地换保障这一制度让无保障的农民在付出很小的代价的基础上,收获了一份数额相对较大、固定的保障性
收益,所以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都可以算成失地农民所获得的一份意外的财产性收入。
②高圣华,华雨辰等.促进城市化背景下“新市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新探索(调查与思考)——.关于江苏
无锡新区新安街道创建新型富民合作社的调查【N】.人民日报,200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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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U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
病难、看病贵"问题。①相关政策的逐步出台,将逐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强
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民可用的现金资本,使其敢于参与风险相对较大、收益
率更高的投资入股,从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财产性收入。
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转变投资观念
受传统农民财富观的影响,大部分农民一般无法做到对现有财产有效利用,使
其保值增值,即无法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因此,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基础
教育。要切实办好农村中小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彻底扫除青壮年文盲。加强中
高等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其他类型的继续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第四节促进收入的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理论最早由厉以宁提出,他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
一书中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
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
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
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目前,理论界对第三次分配有不同的解释,但第三次
分配的核心就是在社会道德的力量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的转移性支付和个人自愿
的捐赠,建立公平的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方式与制度体系。第三次分配强调自愿性、
直接性、无偿性与福利性。
一、实施收入第三次分配的必要性
第三次分配是一种个人收入的转移,它因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双重失灵
而产生。在国民收入三次分配中,第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市场机制起主要作用;
第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是政府机制起主要作用,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
分配的不足。但是不论初次分配还是第二次分配都不能真正解决贫富分化问题,在
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是根据个体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实现为标准,而个体在价值创
①新医改方案公布:201 1年缓解看病难看病贵【EB^0L】.京华网
h却://n哪s.jinghl甄cIl/35l/c/2009叫07地505517.shtml,2009-4-7。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造与实现方面的差异巨大,从而造成了收入分配的巨大差异。第二次分配虽然强调
公平,但它是以第一次分配的基数为前提,只会从一定程度上缩小差距,但这种以
税收与财政支出为手段的分配方式仍存在诸多的弊端。首先,这种分配方式所解决
的主要是社会主要问题,对那些影响不大、不能成为社会主流问题的现象很难进行
调控与管理。其次,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的自豪感得不到体现,而且对税收收
入的使用由国家统一进行,纳税个人很难直接分享其成果与意义。最后,第二次分
配的成本高昂,不灵活。所以,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发达的阶段后,一种新的分
配方式就日渐成为重要的社会润滑剂,这就是社会捐赠。第三次分配则是对第二次
分配的补充,是社会机制主要起作用,以社会富裕群体和企业的捐赠来弥补政府调
节的不足。
第三次分配实质上就是绕过政府的直接调控,纳税人直接对收入较低的人提供
产品与服务。如下图所示,第二次分配的税收收入需要经过政府管理用于社会各项
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使管理费用增加,而且把税收用于哪些社会事业,需要
政府研究,只有那些关系国际民生的大事,政府才会投入。
图6—1 第二次分配作用机理
但是在社会中还有一些不是社会主流的小问题,政府进行处理的成本会更高,
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让纳税人自愿地提供追加的收入用于社会事业,而且这部分收
入不经过政府直接用于人们关心的事业,其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都要低,时间短,
效率高,而且不会存在腐败现象,对资金提供者来说能直接看到成果,有更高的积
极性与成就感。所以这种分配方式对那些小的、灵活性的事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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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2 第三次分配作用机理
从国外看,第三次分配的比例比我国高得多,我国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必然也要
大力发展第三次分配,从而弥合市场与政府间的缝隙,为整个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提供不可或缺的第三种力量。人们把第三次分配比喻为“温柔的手”,以强调其“看
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区别。这种“温柔的手"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彰显
人与人的爱心;第三次分配还可以满足那些弱势群体的需要,为其提供生存的基本
条件,促进社会公平,保证其发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强的动力;最后,第三次
分配可以弱化社会矛盾,保证社会稳定。当通过第三次分配解决了部分弱势群体的
生存、发展需要后,其对社会的满意度也会相应提高,不稳定因素下降。总之,“第
三次分配”具有社会资源重新配置以及转移支付的功能,同时由于它是人们自觉自
愿的一种捐赠,其所带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
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①,对于调节财产性收入作为一种衍生财富,
在相关的约束条件未能到位时可能产生的“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实
现我国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从而加剧社会的贫富差距以及和谐社会构建意义重大。
二、我国已具备发展第三次分配的基础
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人们的自愿捐赠,首先要大力提倡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爱
心。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中,从汉代开始强盛起来的儒家
文化强调仁慈、奉献,人与人之间讲究仁爱。在我国的儒家文化中有着大量强调“以
德为先”的论述。《大学》倡导以德为本:“德者,本也;才者,末也。"孔子希望管
理者在个人品行上要“尊五美":“君子惠而不贵,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
威而不猛"《论语·尧日》)。墨子在《尚贤上》中对贤良之士的解释就是“厚乎德仔,
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即墨子把厚德排在个人素养的第一位。所以在我国有发展
①林其屏.第三次分配的缺失与重构叨.发展研究,2008,C3).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第三次分配的坚实基础,社会的主流是仁爱,道德因素是人们的至上追求。
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高层次需要,人们把奉献、对社会
的贡献作为自己的主要追求,物质因素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退居次要位置。根据马
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们的需要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由物质需要向精神需要
升级,而精神需要中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都是强调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强调个
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及人生价值的实现。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我国物质产品已
比较丰富,人们追求与需要已开始向精神层升级,人们重视在社会中的贡献,强调
爱心,这无疑都是第三次分配发展的坚实基础。
再次,企业的发展也超越了获利这一单纯的目标,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存在
的终极目的是企业作为社会结构要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要向社会提供
最优的产品,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力量实现社会进步与人的解放。在
这种企业文化的引导下,更多的企业以社会为己任,把企业的利润用于社会公益事
业,企业无疑是第三次分配的强大主体。
最后,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视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证第三次分配合
法、有序进行的制度基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
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
活动。”①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②在2004年3月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也第一次将“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写进
了《政府工作报告》,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7年颁布、2008
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
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从原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税额度仅为3%,
一下子跃升到了12%,增加了9个百分点。这些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第
三次分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综上所述,我国经济水平已经比以前有了
较大提高,第三次分配的伦理基础、制度基础、心理基础等都已具备,第三次分配
的发展将日益加速。
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EB/OL].人民网
http:l|c吟.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65414/4429220。html
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
【EB/OL].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9/72347/6347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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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第三次分配的现状与问题
虽然说,我国自古就有施舍、捐赠的风尚,但并没能形成社会普遍现象,更没
有统一的规范,无论从量或质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认识不足,参与率较低
目前,人们捐赠慈善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仁爱阶段,只是从自己的爱心
出发,对其在社会上的作用认识尚不足。一项针对近5000人的调查指出,71.9%的
受访者认为“慈善事业人人有责”,78.7%的人表示自己曾经做过慈善。中国公众参
与最多的慈善方式,是“单位组织的捐款捐物”(70.8%),其次是“给街边乞丐扔些
零钱’’(67.6%),和“买福利彩票"(54.7%),此外还有28.6%的人表示自己曾通过
“捐献血液/骨髓"的方式表达过爱心。但只有21.5%的人曾“主动向基金会/公益
组织捐款’’,64.5%的人甚至表示,如果手头有闲钱想用于慈善事业,他们宁可“自
己去找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通过基金会。①2004年,我国加个人慈善榜的135位
慈善家共捐款9.85亿元,大约合1亿多美元,前100位中国富豪竟有七成与慈菩榜
擦“榜’’而过,即便上榜者,其捐赠金额也仅仅停留在象征性的层面和水平。我国
个人捐赠2005年人均为2元人民币,而美国则人均为522美元。我国社会捐赠总额
只占GDP的1%,而美国高达10%,捐赠总额达6000亿美元。另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
我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际捐助及香港、台湾地区,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
来自平民百姓。回
在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慈替组织仅有395家,且“官办"居多,全年
获捐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该年6DP的0.05%。2002年,我国私人捐赠人均
0.92元人民币,不及人均GDP的万分之一。@另外,我国的企业在社会慈善事业上
做得不够,没有尽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有关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国内工商注
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
没有参与过捐赠。@可见,我国第三次分配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民众力量还远未发
挥。
(二)慈善机构不多,人们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渠道有限
目前,我国居民的捐赠主要由自己完成,他们宁可“自己去找需要帮助的人’’,
①周中之.伦理学视阈中的当代中国慈善事业叨.江西社会科学,2008,(3).
②陈永昌.探析国民收入三次分配中的公平取向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③张维.推动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发展们.求实,2006,(III).
④魏俊.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明.河北法学,2008,(7).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而不是通过基金会。这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慈善机构不多,而且管理不科学,人
们对之并不信任。我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多家,但所掌握的总额还不到GDP
的0.5%。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占GDP的3%一5%,而
在我国现在只占0.1%,而且其中还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虽然已经发展到28万个,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数量仍然偏少,
而且规模普遍较小。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
益组织,但其每年筹集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6000万,中国法律援助基金
会作为一家新崛起的非营利组织,筹款规模也仅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升到6000
万,而其余的公益组织甚至维系都很困难。而美国目前共有160万个非营利组织,
掌握的资金有6700亿美元,占到全国GDP的9%。①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3年
美国的各类民间慈善组织数量为150万家,而中国仅为28.9万家。根据中华慈善总
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助总额约为50亿元人
民币,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的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
加拿大为0.77%。回
(三)慈善机构独立性差,管理多受限于政府意志
由于我国的规模型慈善机构建立时间不长,政府为提高其作用,政府慈善事业
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结果,使民间的自愿行为变成行政行为,各级政府行政直
接干预慈善活动现象突出,善款去向决策权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手中。这
就为权力滥用、贪污腐化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可能导致慈善捐赠被挪用、贪污。在
我国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就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利用职权的挪用、贪污现象;
另一方面,政府尤其是一部分政府官员出于政治目的,向企业强制性摊派慈善捐赠
任务。这种情况扭曲了企业对慈善事业的看法,降低了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另外,企业在向政府部门捐赠时,往往把捐赠作为向政府索要“优惠政策"的砝码,
这种捐赠显然已经不是自觉自愿的慈善行为,而是带有很强的功利色彩,在社会中
形成了不良的恶性循环。
四、推动第三次分配的途径
第三次分配是人们的自愿行为,其行为主体为个人或企业,所以政府在其中的
①魏俊.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J】.河北法学,2008,(7).
②赵勇.我国发展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与思考阴.当代经济,2007,(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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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限,但政府可以为其创造一个较好的宏观环境以便于三次分配顺利进行。
(一)推广符合我国国情的组织文化,弘扬传统的互助精神
我国历来就是一个以仁、信为基本信念的国家,乐于助人是基本的美德,人与
人之间讲究互相帮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金钱从多方面冲
击着人们的理念与信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受到“金钱拜物教"的影响,社会中
的各种人性扭曲现象多有发生。企业组织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坑蒙拐骗现象普遍,
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人们在这种环境下,慢慢地强化了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以
自我为中心,对周围别人的困难视而不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社会爱心缺失。
对此,在舆论宣传上要重视弘扬传统的优秀文化,发扬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对各
种不法行为要采取严厉的制裁,让人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社会的舆论宣传不仅仅
是从正面立,更要从反而揭示其劣根性,让人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我国的《2005
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就是个很好的教育材料,2003年的“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
星”唤起了民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2008年汶川地震中涌现出许多助人事迹,在宣
传中要继续弘扬这种美德,让人们能够把爱心、奉献精神作为社会主流。
(二)规范各种慈善行为,打击不法行为(各种欺骗)
第三次分配需要法律的规范与引导。由于第三次分配是自愿的民间行为,我国
对第三次分配的监督管理较少,很多情况下是政府的参与干涉而不是规范化的管理,
这无疑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导致了资金的用途不能保证,捐赠行政化,并产
生了一些腐败行为,降低了人们的参与热情。当务之急要通过立法,规范慈善行为,
保证效果的符合人们的初衷。首先,捐赠是一种自愿行为的合同行为,本质上属于
民事活动的范畴,受民法调整,尤其是《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调整。①其次,
我国要建立相应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鼓励建立各种慈善基金组织,并降低成立私
人基金会门槛,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如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金会作为非盈利组
织的一种,其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即对基金会实
行业务部门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规定。如果某一个体要设立基金会,他就必须在
去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先找到一个主管单位,而很多人就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
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这样就需要按照企业性质进行管理,最重要的影响是税收
问题。所以,如果没有法律的规范与调节,第三次分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得不到
快速发展。
①魏俊.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及其法律调整阴.河北法学,2008,(7).
第六章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
(三)建立能让众人参与的慈善捐赠机构(个人、企业、基金)
第三次分配的推行需要通过一些慈善机构作为中介把捐赠者与受捐赠者联系起
来,这些机构就相当于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体系,没有中介就不能完成第三
次分配。目前,我国的各种非营利性机构的数量还相对较少,需要政府和各团体合
力组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慈善机构。在汶川地震中,有很多有愿意向灾区捐赠,
但可以方便利用的机构并不多,人们对之也不熟悉,有害怕欺骗心理,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第三次分配。民政部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
中指出,“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重点推动灾民救助、孤儿救助、医学救助、扶残救
助、安老救助、医学救助等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并逐步向文化艺术项目、环境保护
项目等方面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慈善活动。"④
目前,我国的主要基金都是针对一些大的捐赠项目,而针对普通个人的小捐赠
项目却不多,而我国人口众多,发挥大众的爱心可以大大提高第三次分配的功能。
在汶川地震中所推行的一元钱的手机献爱心就有很好的效果。
(四)公布企业的慈善捐赠情况,在税收上予以优惠
虽然说个体的参与对第三次分配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个体的收入毕竟是有限
的,企业才是慈善事业的最大主体,为了鼓励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去,要采取一
定的措施促使企业更好地完成社会责任,最重要的方法就是把企业的捐赠情况公布
于众,给企业以做慈善的动力与压力,并根据企业的捐赠情况进行税收优惠。新税
法实施之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捐赠过,其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动力和压力不足。
只有加大税收优惠,适时公布其慈善情况,给企业施加动力与压力,从而把企业作
为第三次分配的主体。这样,第三次分配才会有较大的发展提高。
①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EB/OL].博爱公益网
http://www.cnbaf.com/help/200808/01-7.html
结论
结论
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收入分配问题
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也有较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居民财产性收入而言,却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出
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提法,引发了国内理论界对财产性
收入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但从总体上看,目前理论界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研
究还处在起步阶段,而且是对策性的诠释居多,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足。
鉴于对研究财产性收入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借
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合理成分,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
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与外延、性质、分配依据、基本条件等展开研究,为分析中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性收入问题奠定一个理论框架;同时,对中国城
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状况展开分析,提出了让更多的居民拥有财产性收
入的若干政策建议。笔者以为,这些研究对于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理论,对于新
时期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的基本结论是:
(1)财产性收入作为一种独立的收入形态,它必然不同于劳动者通过劳动活动
所得到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和财产所有者通过自身的各种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经营性
收入以及通过第二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所获得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的内涵为:
金融资产、生产性资产(主要是住宅)及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
供资金或将住宅、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是财产所
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其外延主要有:金融资产收入、无形非生产资产收入、有形
非生产资产收入、住房出租收入等等。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不加区分地把各种与财产
权利有关的收入都纳入财产性收入的做法并不科学,并不是所有和财产有关的收入
都是财产性收入,必须严格区分财产性收入与其他收入的关系。
(2)古典学派所提出的关于财产性收入的一些科学见解,对我们研究居民财产
性收入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而庸俗经济学家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伪科学的。古典学
派的经济学家们对财富和价值的源泉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但价值决定于所耗费的劳
动时间是一条逐渐清晰的主线,在此基础上对已创造的价值如何分配的思考中,他
们接触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存在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科学的探讨,但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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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的混乱和错误。而庸俗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以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效用、
共同创造价值或国民收入为前提的,都以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创造中所贡献的份额
的大小为依据,实际上都是一种生产要素收入分配理论。这种收入分配理论并不是
研究国民收入应当归谁所有,而是研究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所占份额多少的问题。把
收入分配视为人与物、物与物的自然关系和单纯的数量关系,否定收入分配是制度
结构内生的社会关系。要素分配论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在实证上得不到经验支
持,其结论和政策主张实际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是对各种财产性收入的性质
和来源的歪曲反映。
(3)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初步创立了科学的财产性收入理论
体系。其基本内容涵盖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基本形式及实质、分配依据、资
本主义社会财产性收入的变化等方面,揭示了利润、利息、地租等财产性收入的真
正源泉以及隐藏在其后的资本主义经济权利关系的剥削实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
社会财产性收入的研究方法和基本理论,为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财产
性收入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我们应当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现阶段的
国情出发,与时俱进地研究当代中国的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
(4)研究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丰富和发
展马克思的财产性收入理论。应突破当前对居民财产性收入零碎、不成体系且偏重
于某一方面探讨的局限,全面概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思想的历史
变迁,深入分析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变动状况以及影响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各种因
素,多层面、多角度地探讨提高城乡居民产性收入的思路与对策,拓展研究的的广
度和深度,逐步建立起研究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理论体系。
(5)我国对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的探讨,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探索
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践而发展的。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历了社会主义
计划经济理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理论的几次突破,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理论认识的深化和改
革实践的深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形成,在理论上经历了由单一的按劳
分配、不允许其他分配方式存在到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到按劳分
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共同发展,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再到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确立和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
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等几次认识上的重大发展。这个过程也同时表现为对非劳动
结论
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地位认识的提高,以及对各种财产要素凭借要素所有权,根
据他们在生产中的贡献而获得相应财产性收入的认识逐步深化过程。可以说,财产
性收入理论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不断创新、完善而发展着。
(6)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其客观必然性和重要
意义。居民财产性收入属非劳动收入,其源泉是活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不具
有剥削性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由于财产的量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人们不能无
限地占有财产。财产、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性收入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创造条件让
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不仅具有突破性的理论意义,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市场愈发展,资产愈是充分地票据化、证券化,
财富的价值形式就愈是纷繁多样地衍生出来,各种财产的所有者的独立财产权就愈
重要,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的形式就越多样。
(7)虽然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对值增大和增速提高,财产性收
入构成趋于多样化,但从总体上看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仍然存在着基数小、所占
比例低、来源结构不合理、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受居民财产占有和分布不均衡、
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能力有限,财产结
构层次相对较低。因此,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任务艰巨。.
(8)提高中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市场、企业和
居民个人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完善的政策措施。根据党
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我们应当从提高居民劳动收入、完善市场
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投资市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的
投资意识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创造条件,切实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并注意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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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发表的论文:
1.陈晓枫.中国政策性创业风险投资运作的现状与对策思考[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2008,(5).
2.陈晓枫.对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实证研究及政策建议[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
版),2007,(6).
3.陈晓枫.金融发展理论的变迁与创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
(3). 、
4.陈晓枫,赵志燕.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关系的实证分析[J].发展研究,2006,(8).
5.陈晓枫.模拟教学法在《国际结算》教学改革中的运用[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
版),2008年教学改革研究专题.
6.陈晓枫. 《国际结算》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7年
专辑.
7.陈晓枫.加强中央银行独立性,优化货币政策操作[J].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2005经济与管理专辑.
参加的课题研究:
1.主持省教育厅课题(A类):中央银行独立性和货币政策研究(编号JA04051S)
2.主持省教育厅课题(A类):网络虚拟货币发展研究(编号JA08077S)
3.主持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马克思货币理论与网络虚拟货币研究(编200882009)
4.参与省社科规划项目: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2003T081)
5.参与福建省交通厅课题:加快交通运输建设,促进福建经济与社会发展(编号
HR一062)
致谢
致谢
四年读博时间一晃而过,回想起学习路上多少个孤灯相伴的夜晚,多少酸甜苦
辣夹杂心中,让我无限感恩上天对我的眷顾,感激帮助我成长的所有真诚和善良的
人们。
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李建平教授!自1998年考上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入师门
以来,李老师给了我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爱护。不论是忙碌的工作缝隙
还是积劳成疾的病榻前,导师总要挤出宝贵的时间,从人生道路的抉择到做人做事
的分寸原则,嘘寒问暖,答疑解惑。威严中透着慈爱,淡然中闪耀着智慧,导师渊
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人格、对事业、对学问孜孜不倦的完美追求,
令我终生砥砺。博士论文的写作更是凝结了导师大量的心血,论文选题、研究方法、
框架结构、内容观点,导师不但给予了无数次的精心指导,甚至亲自挑选重要的书
籍供我参考。可以说,若没有李老师的耐心指导和严格要求,我不可能完成这篇博
士论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导师深深的爱护与教诲,我永远铭记在心。
感谢师母綦正芳教授对我疼爱有加,在学习、生活上给予了亲人般的指导、帮助和
鼓励。
我衷心地感谢著名经济学家、《资本论》研究专家陈征教授的鼓励和教诲,在
写作过程中,越多读一本陈老师的著作,越加深我对他的敬佩之情;深深地感谢福
建师范大学李建建教授的指导和帮助,他胸怀宽阔、谦逊平和,‘从容淡定中尽显人
格的魅力;诚挚地感谢厦门大学吴宣恭教授、胡培兆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严正教
授,福建师范大学廖福霖教授、郭铁民教授、林卿教授、蔡秀玲教授、陈少晖教授、
林子华教授、张华荣教授、林旭霞教授、廖裸胜教授,亚太经济研究所的刘义圣教
授等师长的指导、帮助与启迪;感谢福建师范大学黄恒旺老师、林碧峰老师、俞姗
老师、黄连华老师等给予我的支持和帮助。
特别感谢我所拥有的温暖而倍感骄傲的学习和工作集体,感谢林子波、魏国江
同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感谢黄志刚、李碧珍、席晓丽、陈洪昭、戴双兴、陈清、
张清泉、康延东、王庆、赵航等同学给予的帮助,珍贵的同学情谊是人生永远的财
富;感谢经济学院的全体同仁对我完成学业所给予的不可或缺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我的父母、丈夫和可爱的儿子,他们的爱和无私奉献,是我顺利完成学业
的重要保障和动力。
个人简历
陈晓枫,女,汉族,1975年4月出生,籍贯福建永泰,中共
党员。
1992年9月至1996年6月
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8月至2000年9月
担任思政辅导员;
就读于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
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工作
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法律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师从
李建平教授,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0年10月至今,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作,担任讲师;
2005年9月至今,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事建平教授,研
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

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者: 陈晓枫
学位授予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被引用次数: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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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时华.张军莲.郑必清.LI Shi-hua.ZHANG Jun-lian.ZHENG Bi-qing 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期刊论文]-湘潭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1)
3. 袁贺敏 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研究现状综述[期刊论文]-科技创业月刊2009,22(12)
4. 苏玉良 浅析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以辽宁省为例[期刊论文]-中国证券期货2010(8)
5. 刘兆征.Liu Zhaozheng 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分析及增加对策[期刊论文]-经济问题探索2009(7)
6. 李三平 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意义与路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角[学位论文]2010
7. 袁贺敏 现阶段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学位论文]2010
8. 周荔.曾为群.ZHOU Li.ZEN Wei-qun 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问题及增加策略[期刊论文]-南华大学学报(社
会科学版)2008,9(1)
引证文献(4条)
1.任芳.谢安陕西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安徽农业科学 2011(25)
2.马广奇.张璐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路径对策研究[期刊论文]-中国证券期货 2011(11)
3.周美蕾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期刊论文]-吉林画报·新视界 2010(8)
4.周美蕾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期刊论文]-劳动保障世界 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