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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2金融安全网的构建及其有效性探讨

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金融安全网的构建及其有效性探讨
姓名:胡红燕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穆良平
20041201
内容摘要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业的中枢。20世纪90年代以
来金融危机频繁,导致一国经济动荡,这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
对金融安全的重视,加强金融监管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但是各国实
践证明,如果缺乏金融安全网的构架,则无法消除金融恐慌和金融危
机。要有效防范和处理金融风险,只有建立包括审慎性监管、最后贷
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三要素在内的金融安全网,对金融活动的整个过
程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形成一个全面的防范和管理体
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或者把金融危机带来的损
失减少到最小程度。许多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金融安全网在银行监
管中的有效作用,但金融安全网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
题,影响了安全网的有效性。譬如说,安全网中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
保险制度应该由那个职能部门来实施?二者在处理危机时是否存在
职能重叠问题?我把这两个问题归结为安全网中的监管模式问题。再
比如,安全网三要素的实施是否是完全有效率的?它们在实施过程中
是否会遇到阻力或引发负面效应?本文正是带着这一系列问题进入
研究的。
本文以“市场调节失灵论”为理论基础,对金融安全网建立和实
施的必要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研究,试图通过对引起监管效率损失
的重要因素的分析,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
全文共分为三章。
“导论”部分介绍问题的源起和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
法,并简要的阐述了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第一章“金融安全网建立的必要性”对银行市场失灵和金融结构
改变对监管的要求作了分析,以说明金融安全网建立的必要性和迫切
性。第一节“银行业的市场失灵对金融安全网的要求”对导致银行市
场失灵的三种因素——银行失败的外部性、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市场
竞争——分别进行了分析,认为自由市场机制无法自动解决这三个问
题,因而,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理智反应,建立金融安全网是有
效措施。第二节说明了“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对金融安全网使用的迫切
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金融自由化、金
融全球化和合并。在市场化程度高的自由化市场,自由市场机制的缺
陷更容易暴露,必须通过监管来解决。全球化使各国金融依赖性提高,
跨国经营增加,这都给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途径。合
并导致的市场集中和混业经营也对公共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可以说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对金融安全网使用的要求更加迫切了。
第二章“金融安全网构建及其职能分配”,第一节研究了两个问
题。1、金融安全网的内容。这部分简要地阐述了金融安全网的三大
要素,即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肯定了三大要素
在维护金融安全中的作用,同时又提出了它们存在的问题。审慎性监
管是对金融活动的事前监管,巴塞尔协议对监管方法提出了建议。最
后贷款人通过对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防止单个银行流动性危机向
清偿性危机甚至系统性银行危机转化,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正常运
行。它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对银行流动性和清偿性区分的困难导致银行
任意性贷款,任意性贷款最终又将引发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是通
过向成员机构提供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
款者给予偿付的保证,增加公众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但它的风险转
移机制同样容易引发道德风险。2、金融安全网的功能。金融安全网
之所以具有维护金融安全的作用,主要是因为它具有防范风险、风险
补偿、危机救助处理功能。金融安全网对风险进行了事前、事中、事
后全方位监管,形成了一整套有体系的防范金融危机的网络。第二节
研究的是“金融安全网的职能分配”。这一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
回顾了关于银行监管职能的相关文献。大部分文献侧重于对单个职能
进行分别研究,对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职能之间关系的研究还比较
初级。第二部分对不同监管模式下的职能分配进行了分析,在模型分
析的基础上对职能分配提出了一些建议。Repullo模型认为在银行流
动性问题大小不同的情况下,存款保险机构和中央银行可以分别充当
最后贷款人职能; Kahn和Santos模型在此基础上还分析了单个监
管者模型(集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职能于一身)和多个监管者模型
的缺点:前者提高监管容忍度,后者造成监管重叠。根据他们的分析,
我提出以下职能分配的建议:1、由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2、建
立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存款保险机构;3、要防止二者职能冲
突和监管重叠。
第三章“影响金融安全网有效运行的主要问题分析”这一部分分
为三节,对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在操作中遇到的
问题分别进行研究。
第一节“审慎性监管问题”重点分析了为审慎性监管提供指导性
原则的新巴塞尔协议的有效性。巴塞尔协议为各国审慎监管提供了统
一的标准,.特别是新巴塞尔协议为风险的衡量和风险资产的计算提供
了很多新方法,使监管当局对风险的把握更加精确,从而提高监管水
平。但这是以有效利用新巴塞尔协议方法为前提的。现实经济中,由
于各国监管水平和条件不同,对巴塞尔协议复杂的方法的理解和运用
程度不同,使新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效用也出现了偏差。因此,各国应
根据本国的技术水平和监管条件,有选择地应用新巴塞尔协议的监管
方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工作:1、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建立
银行信用评级制度:3、监管的核心由传统的规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
债选择权利向充分披露信息转变;4、监管的重点应集中于市场准入
和资本充足管制。
第二节“最后贷款人问题”分析了最后贷款人由于无法区分银行
流动性和清偿性而导致的信用风险和事先贷款保证导致的道德风险
问题。由于银行经营状况很难测定、流动性问题容易恶化和清偿性问
题具有隐蔽性,使最后贷款人很难确定贷款对象,造成任意发放贷款;
同时,如果最后贷款人事先保证将对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将鼓励
银行冒险行为。这些都将引发道德风险。解决前一个问题可以要求银
行在贷款时提供质量良好的抵押品,增加银行贷款成本,降低信用风
险。对后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1、不事先承诺贷款。2、贷款发放
标准应该严格。3、短期贷款原则。4、贷款无限制(1end freely)
和罚息原则。5、同样,抵押品原则
第三节“存款保险制度问题”也分析了两个问题,一是存款保险
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存款保险公司在银行
倒闭的情况下要支付保费,承担关闭成本。这种风险转移机制必然导
致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经营行为,引发道德风险。要有效防范与控制
道德风险,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以及良好的制度设计。对
存款保险的定价,我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来研究。定性分析侧重于固
定保费和风险调整保费的选择,固定保费由于易操作性被许多国家所
使用。定量分析介绍了两类保险定价方法。一是以看跌期权模型,适
用于上市银行:另一种是期望损失定价模型,具有一般适用性,特别
适用于非市场导向的国家。在进行保险定价时,有条件国家应将两类
方法综合应用。
关键词: 金融安全网职能分配道德风险
Abstract
Finance is the core of an economy,and banking is the centre of
finance.0ver the last decade,financial crisis broke out frequently,which
makes governments and supervisors focus on banking
supervision.According to many cases,the efficient banking supervision
system can’t avoid crisis,i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doesn’t include
“financial safety net".In order to protect the stability of finance,financial
safety net which·comprised of financial prudential supervision,deposit
insurance and a lender of last resort,should be established.But in spite of
the stimulative effects of financial safety net,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occurring from safety net,such as“How to allocate the supervision power:
a lender of last resort and deposit insurance”,“how tO avoid the
superposition of supervision of LOLR and DI”,“how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s occurring from safety net”and SO on.The dissertation foCUS on
these questions and try to give the answers.
The dissertation iS comprised of three chapters.
In“Introduction",I expound why I'm interested in these
questions,and point out the rationale for research,and describe the main
content and structure in brief.
Chapter 1‘‘financial safety net is indispensable”gives the res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afety net.firstly,there are several negative effects of
market failure in the financial sector,Bank failure results from three
defects of market mechanism:negative externalities,information
asylmnetry and incomplete competition of lnal‘ket.It destroys specific
capital and it may lead to further contagion losses in the
system.Secondly,the changed financial stt’ucture of marketisation.
globalisation and consolidation requit‘e the supervision fl'otn safetv net
and extend the use of safety net.
ChaDter 2“How to establish financial safety net and allocate the
suDervision Dower”includes two sections.Section l introduce the factors
and functions of financial safety net.Section 2 trys to allocate the
suDervision power of LOLR and DI,and try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gemination of supervision.In this section,I review the relevant
literature,introduce Reppullo’S and Kahn,Santos’S models of supervision
power,then give my advice about al location of supervision power.I
recommend that we should use multiple supmwisors models,but we
should definit the power of different supervisor and try to avoid the
femination of supervision.

Chapter 3“The problems occurring from financial safety net'’is
composed of three sections.Section 1 analyses the effects of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in prudencial supervision and make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use of methods of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depends on the ability of supervision and technique level.Section
2 studis the problems occurring from a lender‘of last resort,those are
moral hazard and the dimcult distinction of illiquid and insolvent.To
avoid that,we should be cautious to the design of loan regulation.Section
3 trys to deal with the rnoral hazard occurring from deposit insurance and
the methods of insurance rate.Deposit insurance will distort the activities
of banks.then bring moral hazard problem.In order to deal with this
problem,we also need good design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external
restriction mechanism.
key word:financial safety net allocation of supervision power
lnoral hazard
2
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
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了文中已经注明了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含有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
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因
本学位论文引起的法律结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本学位论文成果归西南财经大学所有。
特此申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胡红燕
二00四年十二月
导论
一、问题的源起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发展趋势对金融稳定提出了强烈的要
求。从国际经济金融发展的视角来看,一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
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各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
险,促使各国政府及国际机构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艾
兴格林和博德(2001)的研究表明,“现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比在
1973年增加了一倍”。英格兰银行(2001)的一项研究发现,金融
危机造成的GDP损失平均为8%,新兴市场国家则更高。二是近些年
来,部分发达国家出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分离
的情形,公众越发关注中央银行在维护经济金融体系稳定中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三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相关理论来划分金融业的宏
观金融稳定、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目标函数和实施机制,启迪
了人们对防范金融风险的系统、深入思考。各国的实践表明,即使是
再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指不含金融安全网的监管制度),也无法消
除因个别银行破产倒闭而引起的金融恐慌和金融危机。要保证一国的
金融稳定,必须建立包括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的
金融安全网,金融安全网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
二、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银行监管,在西方经济学中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认为是政府
或金融当局通过立法或管理条例对商业银行活动的政策规定和法律
约束。三十年代经济大危机后,美国、日本、西欧各国普遍实施了对
银行的严格监控,因此逐步发展了银行管制理论。对银行管制的理论
研究体现了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政府作用问题,即政府是否应该介入银
行业市场,政府在银行管制中应扮演什么角色。对这个问题的研究,
产生了两种代表性的理论:一是银行管制论,或称“市场调节失灵论”:
另一种是放松银行管制论,包括“特殊利率论”和“社会选择论”。
20世纪以来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对银行业的管制也
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理论界的关注。各国从实践中也认认识到,只
有建立金融安全网,才能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管理,尽量减
小风险对一国经济的负面影响。但是建立和实施金融安全网的过程中
遇到的难题是阻碍金融安全网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同时,一国是否
建立和怎样建立金融安全网还与这国的经济基础、历史文化等具体国
情有关。构建金融安全网的主要理论依据包括:金融体系的负的外部
性影响、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
对称、维持公众信心和防止金融恐慌等。本文以这些理论为基础,在
肯定政府建立金融安全网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效率性的基础
上,对有关金融安全网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影响其有效性的主要问题进
行了研究。
三、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对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和审
慎监管建立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以
实现金融安全网的有效利用。
文章第一章通过对银行业的市场失灵和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对金
融安全网使用的要求的分析,说明了金融安全网的建立具有必要性和
迫切性。
第二章“金融安全网建立及其职能分配”,第一节研究了两个问
题。1、金融安全网的内容。2、金融安全网的功能。第二节研究的是
“金融安全网的职能分配”。这一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回顾了关
于银行监管职能的相关文献。第二部分对不同模式下的职能分配进行
了分析,在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监管职能分配提出了~些建
议。
第三章“影响金融安全网有效运行的主要问题分析”,文章这一
部分分为三节,对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遇到的问
题分别进行研究。第一节“审慎性监管问题”重点分析了为审慎性监
管提供指导性原则的新巴塞尔协议的有效性。第二节“最后贷款人问
题”分析了最后贷款人由于无法区分银行流动性和清偿性而导致的信
用风险和事先贷款保证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三节“存款保险制度
问题”,也分析了两个问题,一是存款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二
是存款保险定价问题。
第一章建立金融安全网的必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在经济社会
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己为世人共识,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健对于每一个
国家来说都应当是第一位的。金融危机源于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与恶
化的环境因素相结合,在一定条件下便形成了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对
金融风险具有一定的防范控制作用,但实践证明即使是最有效的金融
监管体制(指不含金融安全网的监管制度),也无法消除因个别银行
破产倒闭而引起的金融恐慌和金融危机。因此,建立一套由中央银行
统一管理调度,包括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
防范系统,对金融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形成一个安全网,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金融危机的爆发,或者把金
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金融安全网一般是指在银行自身的风险内控之外,由监管当局、
中央银行以及银行同业编织的一种带有公共性质的安全保护网络,因
此又称“公共安全网”。它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反金融危机实践中逐
步建立起来的一种危机防范、处理机制,是各国金融体制的重要组成。
现阶段几乎在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安全网都被认为是金融基础结
构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被认为对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
的信心、促进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是十分必要的1。金融安全网有广
义和狭义上的两种理解。广义安全网包括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性监
管、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种类型。狭义安全网一般只包
括后两者,与审慎性监管主要具有事前预防性质不同,最后贷款人和
存款保险两种制度侧重于事后监督管理,而且分别由多个部门掌握使
用。
构建金融安全网的主要理论依据包括:金融体系的负的外部性影
响、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见大卫·福克兹~兰道:卡尔一约翰林捷瑞德主编:《迈向金融稳定的框架》,中国金融
出版社,1998年9月,P27。
维持公众信心和防止金融恐慌等。下面以这些理论为基础,对金融安
全网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
第一节银行业的市场失灵对金融安全网的
建立提出了要求
市场失灵是指在某些经济场合(如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自
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无法达到资源最优配置时的情况。市场失灵成为政
府干预市场、实施银行监管的主要依据。建立安全网对市场进行有效
监管是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代价的有效手段。
经济学列举了一些银行业市场失灵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产
生于金融部门的自由化经营操作或银行部门的无管制导致的市场崩
溃。因此有效利用金融安全网对市场失灵中的银行进行监管非常必
要。
银行业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别银行失败导致的外部性。
银行破产的外部性表现在:一方面,银行破产会减少经济福利。
银行破产破坏了资本,关闭银行会引起银行客户和银行管理者对风险
系数选择知识的缺失,决策的失误必然减少经济福利。另一方面,系
统性风险的传染性会导致系统损失蔓延。银行体系对银行关闭非常敏
感,一家银行发生危机,然后通过多种传播机制传播到整个银行体系
(银行间资产负债平衡表的关联和社会对不完全信息的过度反应被
认为是危机传播的原因)。银行危机会在银行体系内传播,主要是
因为银行体系内不可避免的系统性风险具有传染性。
“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
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George G.Kaufmam)o因此,系
统性风险是一种“外部性”,是单个公司(机构)强加予全社会的高
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
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的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传统
观点认为,风险具有传染性是因为危机中存款人对银行收入的预期会
改变,银行间的拆借又导致了银行间的互相依赖性。一家银行的失败
会对整个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发出信号(Gorton(1988), Chari和
Jaggannathan(1988))。除此之外,如果风险是系统性的,当对银行
采取充分监视的动机发生疑问时,可能会导致存款人对整个银行体系
的安全性产生疑问(如果对银行缺乏监视,银行将致力于欺诈性的经
营操作和承担过度的风险(Campbel 1和Kracaw(1980))。在这种
情形下,一家银行的失败可能导致其他银行的存款人发生挤兑现象,
完全改变存款人对其他银行的风险和资产质量的理性评估。因此,系
统性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威胁金融市场的整体发
展。弥补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主要依靠强有力的银行监
管。迫使微观主体将系统性风险考虑在内,正是金融监管者的责任:
监管当局的风险管理越严格,私人部门的成本就越高,就越能将系统
性风险的外部性内在化。单个的投资决策者不仅应该考虑其个体面临
的风险,而且应该将整个社会面临的风险考虑在内,这就要求监管者
通过对银行特定的行为实施直接的管理来避免系统性风险带来的金
融动荡。
第二,信息不对称也会引起银行市场失灵。一方面,在银行业市
场交易中广泛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交易一方具有产品或服
务的充分信息但不向另一方透露,使对方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在市场
交易中,买卖双方对信息的筛选水平不同,对金融市场的内容和知识
了解有很大差异,导致了银行不同的决策水平。决策成果直接影响到
银行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使金融恐慌成为经
常性的存在,存款者在存款之前并不知道他所存款的银行是经营正常
的还是资不抵债的,所以当金融市场上稍有风吹草动,所有存款者认
为他们有可能无法百分之百取回他们的银行存款,于是就会从银行提
取存款。一般来说,对金融体系运行状况的不确定性会导致挤兑现象
同时在好银行和坏银行发生,而一家银行的倒闭会加速其它银行倒
闭,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信心,就可能使金融恐慌转变成金
融危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不确定性很难在银行业市场内部解决,必
须运用金融安全网对银行进行监管来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危害。
第三,不完全竞争也要导致银行市场失灵。不完全市场上的银行
业内的竞争必然导致寡头市场的出现,由少数几个大银行垄断金融市
场,控制利率。与竞争市场中各个银行独立行动相反,垄断性市场中
几家寡头银行采取互相依赖的行为,容易形成寡头定价,阻碍银行市
场运行的效率,最终也将导致资金的不公平分配,影响资源有效配置,
从而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当代银行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机构的出现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
导致的不完全金融市场问题。有的银行机构利用市场的不对称信息进
行不公平交易来谋取经济利润。监管是政府对市场失灵的理智反应。
如果缺乏这种理智反应,金融机构将过度承担金融风险,同时垄断行
为也将得到发展。根据这一观点,建立安全网是市场失灵提出的要求。
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


金融市场失灵

建立金融安全网
第二节现代金融发展趋势对金融安全网
使用的迫切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给各国金融体系带来了
巨大的挑战。同时,商业银行的传统角色发生改变,业务不断扩展;
新的衍生工具不断开发和广泛使用;金融市场国际化及竞争加剧等
等,都使监控银行体系风险的重要性突显,促使各国政府及国际机构
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的重要性,对金融安全网的使用也更
加迫切。
现代金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金融自由化,主要指金融市场的
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全球化,跨国经营的银行数目不断增加;合并,
金融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混业经营成为主要趋势。
一、金融自由化的影晌
Goodfriend、King和Padoa-Schioppa认为2:银行失败的外部
效应不大时,市场有能力进行挑选(优胜劣汰)。因此,在一个市场
化程度高的体系,对安全网工具使用的需求较小。他们忽略了一个基
本的问题,即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具有天生的缺点。
首先,自由市场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例如,在这种体系下,为
企业和家庭提供的信用资源种类的多样化可能导致过度借贷行为。对
利润增长率的快速提高的预期可能会对投资和消费带来刺激(因为此
时企业的价值也会提高)导致企业的决策失误。
其次,自由市场无法自动消除风险。有人假设风险可以被适当定
价并转移到有能力处理风险的部门。事实上这个观点很难得到支持3。
金融稳定论坛的研究表明风险主要转移到保险和再保险公司,而这些
公司以前在这个特殊领域毫无经验。金融创新中心的研究也表明,一
级银行已经把信用风险转移至U---级银行了4。没有监管,风险不可能
自动化解。
再次,我们也不能忽略自由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题。众所周知,
如果以市场为基础的体系要有效率地运行,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市场
上有充足可靠的公众可得的信息以满足投资决定的要求。而且,这些
有益信息可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交易。但是这个条件很难得到满
足。Grossmam-Stiglitz定理描述了不可能存在有效的完全信息市
场的问题。由于好的信息的生产成本是昂贵的,市场就阻碍了信息生
2
Padoa—Schioppa(2002,P 16)的看法是::“我将坚持传统的观点,那就是只有在危机被传播
到银行部门时才可能导致金融动荡。”Padoa.Schioppa,Tf2002):“中央银行和金融稳定:探
索金融中介的作用。”在第二界ECB中央银行会议上的讲爵,Fmnkfurt,2002年10N24.25
日。
3 Altunbahe和Gadanecz总结到:我们找到了这样的经验论据,即资深银行存在将风险更
高的贷款转移给低级银行(这种银行缺乏对借款人的认识)的可能性。同样,美国联邦储备
委员会指出,2002年,美国银行中贷款的呆坏账占总贷款颥的6 5%。而非银行机构这一
比例是22.6%。见BIS(2003a.P 133)
4见金融时报(2003年7月28日,P 19)
产者从中谋利,信息将不再被生产。缺乏信息的市场很容易变得动荡。
如果市场倾向于仍然生产信息,但只做专有的使用,这也再一次暗示
了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率的市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当市场无法
正常运行时,公共监管部门必须作出反应。
因此,在金融自由化条件下,由于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具有
天生的缺点,为了避免金融动荡,对金融安全网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二、金融全球化的影晌
全球化的进程,和与之相关的市场复杂性的增加和透明度的较
少,都对安全网的使用提出了要求。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国家之间存款竞争的要求。在一个
全球化的世界,存款的转移变得更加容易。存款在国与国之间的转移
加剧了市场的复杂性和危机的传染性,这就提出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的要求。金融全球化使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复杂性增加,如一国存款
保险制度是否也应该覆盖外国银行,是否对外国存款也进行保险,是
否外国货币和本国货币一样可以受益等等。
其次,对其他类型的政府保证的工具的扩大使用也具有国际化特
点。在日本和韩国,为了避免外国债权人撤回金融支持,政府对外国
债权做了担保。同样,美国政府对GSEs债权的担保也鼓励了国际投
资者(包括许多中央银行)的投资行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
隐性的政府担保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改革。在日本,政府担保导致
了银行无收益贷款的高水平、资产的低回收率和不充足的资本水平。
在美国,长年来,GSEs与私有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更低资本水平和更
低透明度的特点。
再次,国际化的要求使最后贷款人工具的使用更加复杂。作为全
球化的结果,银行间对资金流动性需求相互支持的趋势逐渐增加。虽
然按惯例,应该由本国的中央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但也不能排除东
道国介入的可能性。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和欧洲央行达成的交换协议
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欧洲银行发现对在美国的银行分支提供资金
支持非常困难时,根据这个交换协议,他们的分公司就可以向联邦储
各银行直接借款。。
另外,全球化也鼓励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行为的改变。近几年IMF
的工作重点已经从关注个别国家的问题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传
染性和系统性问题上来。研究的焦点是确认是否具有健全的市场基础
的国家在得到基金支持后可以减小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的程度。近几
年,IMF也建立了新的基金部门来监控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脆
弱性问题。虽然IMF还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但它已经提出了许多
建议,包括扩大基金的正式权力,允许他更好地管理债务重组问题。
另外,~些经济评论员建议建立一个新的国际化“超级监管者”来帮
助定义政策和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管理金融危机。虽然各国都承认
全球化借贷支持的作用,但主权国家的政府并没打算对这个建议进行
实质性的讨论。这是因为各国政府并不打算放弃监管的权力以使这种
代理行为更有效率6。或他们根本不认为在任何的环境下可以使监管
变得有效率。
三、合并趋势的影响
合并意味着市场的集中和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产生。这都产生了
对公共的安全网监管的需要。’
首先,混业经营使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在混业经营情况下,由于
经营范围扩大,业务种类增多,一是由于银行对新业务有一个熟悉过
程,需要新的人方:物力的投入,二是高风险业务的引入必然增加银
行的经营风险,使安全网的使用无意识地得到了扩展。例如,在混业
经营情况下,如果银行具有了投资银行功能,因为投资银行业务Lgd,
额银行存贷业务的风险高得多,无疑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当包括
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企业的混业经营没有完善发展时,安全网的使用
3过去在美国联邦储备银彳亍并l:J--些其它国家的中央银行之间一直存在事先安排的交换工具。
然而,90年代初由于全球化导致市场复杂性增加,这些工具的使用频率下降。因此,文章中
所指的交换是指联邦储备银行根据审慎判断后采取的行为,而不是强迫性的行为。
o见White,William R(2000):“从最近的金融危机羽I政策反应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摘
自Joseph R Bisignano,WitIiam C Hunter禾I Geol49e K Kaufman《全球金融危机:最近危机
的启示》,Kluwer学术出版社,pp 177。200.
也很有必要。
其次,合并使市场集中,大型金融机构数目增加,提高了系统性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型金融机构现在非常活跃,1事实上经常支配了
一部分金融市场中的参与者。他们依赖于市场,市场也依赖于他们。
由于存在这种共生关系,不管是哪种层面上(制度上的或市场上的)
的瓦解所导致的系统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必然增加。事实上在金融市
场上运行的大型金融企业一般都与其他大型企业进行交易,大型企业
之间依赖性的增加更加大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虽然大企业间的关系
有利于多渠道信用体系的产生,但也暴露了潜在的系统性弱点:一种
渠道的瓦解可能导致所有通道的同时关闭。如果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后
果,首先要做的是加强企业的自制力,其次就是建立更真实有效的公
共安全网。
第二章金融安全网的建立及其职能分配
第一节金融安全网的内容
由审慎性监管、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构筑的金融安全网,
通过对金融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金
融安全筑起了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一、金融安全网的内容
(一)审慎性监管
审慎的金融监管也称金融风险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
风险的能力与状况的监督与管理。它是各国监管当局的法定职能,主
要通过加强对银行市场准入、市场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督管理,
控制银行风险的形成、积聚和外化,以达到事前预防风险,维护金融
稳定的目的,通常被称为事前的安全预防网。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
提供支付中介的特殊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中枢。同时,银行业又是风
险较集中的行业,一家银行出现问题很容易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导
致全局性金融危机。因此,银行业的经营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国家对
银行业也应采取审慎的监管。关于银行的审慎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
委员会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建议和监管方法。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称《核
心原则》)在第三部分“审慎监管法规和要求”中指出,银行在经营
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银行监管者需要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商业
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Ngi控制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核心原则》阐述的“审慎监管法规和要求”问题,要求监管机
构制定和实施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损失准
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提出
定性或定量要求,指导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其业务
的性质、规模和风险水平与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
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监管机构据此对银行进行持续性
监管,体现了监管方式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的转变。
因此可以说,审慎性监管,更关注个别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注
重分析和监控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资本充足率、信贷风险、市场风
险、营运风险和其他的审慎指标,保护客户的利益,防止个别金融机
构的倒闭冲击整个金融体系。
审慎性监管是银行风险内控的第一道安全屏障。但是各国实际表
明,再科学、完善的监管也不足以确保银行风险完全消失。因此,必
需构筑其它的安全机制。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LOLR)
最后贷款人制度在许多国家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中央
银行运用自身的信誉和强大的资金实力对于陷入流动性困难的银行
进行的紧急援助,其直接目的是防止暂时的流动性危机向系统性危机
转化。它通过直接对危机机构提供流动性援助来维护金融稳定,具有
操作迅速和见效快的特点。最后贷款因为背靠中央银行,因此其能量
也是相当大的,因为从理论上而言,中央银行作为高能货币的创造者,
其发行货币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是在实践中,最后贷款人制度能否发
挥作用,要取决于人们对中央银行信誉的认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运
用还往往与中央银行维护货币稳定的职能相冲突,过度使用最后贷款
人制度可能使货币供应量失控,从而带来通货膨胀。此外,最后贷款
的决策带有随意性,行使标准很难明确,这也限制了其在防范银行危
机方面的功能。研究者普遍认为,过于公开的、明确的最后贷款承诺
会带来道德风险,因此,最后贷款人手段也具有其内在的矛盾性。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当同业拆借等市场机制不足以向商业银行提
供流动性保证时,为防止单个银行流动性危机向清偿性危机甚至系统
性银行危机转化,维护整个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行,最后贷款人是对付
系统性银行危机的有效安排。
最后贷款人是银行的流动性工具。古典理论认为,.最后贷款这一
功能是运用于对缺乏流动资金但具有偿付能力的机构提供溢价贷款。
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最后贷款职能的使用是是相当不同的7。因为
虽然LOLRT_具是通过提供资本流动性来解决市场中的失败,但是金
融困境中的银行往往把最后贷款当成是救命稻草。有时,我们几乎不
可能xE另JJ贷款是用来解决某个机构正在面临的流动性困境问题还是
偿付能力问题。在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为这些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本
流动性是中央银行职能的一部份。央行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体现在
两个方面:一是向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贷款,用于解决商业银行的临
时资金短缺;二是向陷入支付危机甚至清偿能力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
救助性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有问题金融机构对自然人的债务。无论提
供临时性融资还是救助性资金,都是稳定社会的信心,都是在间接或
直接履行金融稳定的义务。由于银行部门存在固有的不稳定性,对银
行系统提供流动性的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银行不仅面临非对称信息
问题,而且必须处理非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负债。因此,为了保证
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对银行体系提供流动性准备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三)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从事存贷业务的(存款类)金融机构设立专
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基金),各成员机构向保险机构(基金)缴纳保费,
当个别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基金)向其提供
流动性资助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对存款者给予偿付。存款
保险制度是金融同业之间的一种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体现了金融机
构之间共担风险,同御危机的一种努力,与其它两种制度相比,存款
保险(主要是指公开的保险制度)是通过保护存款人利益以达到维护
金融安全的目的,一般具有明确的补偿和救助标准,因此在消除银行
与存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范银行挤兑和恐慌以及事后的救助处
理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始建于1933年的美国,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格拉
斯·斯蒂格尔法,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无论在发达国家还
是发展中国家,个别银行出现流动性问题甚至发生倒闭,都是不可避
7详细讨论见Freixas,X.,C Giannin J,G.Hogsm·th and F.SoI.tssa,。’晟后贷款人职能:对相关文
献的回顾。”金融服务研究杂志,1 8(1),2000年8月,pJ)63—87
14
免的事情,这是由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特点所决定的。因此,对银行进行
救助或对倒闭银行的处置是各国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经营失败的银行,最直接简单的处置办法就是破产清算,由股
东、存款人来承担破产损失,无需动用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纳税人几
乎不用付出任何代价。这既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又可以提高监
管的效率,防范因政府财政性救助而引起的道德风险。然而,银行的倒
闭会引起社会公众信心危机,进而会冲击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给整
个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都不会
对银行倒闭坐视不管。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由成员银行分担个别机构经营失败风险,是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目前有67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存款保
险体系,主要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可以说,设计良好、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中
小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防止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还能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但是,存款保险实
际上是为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也有其明显的缺点,它加大了银
行的经营成本,潜在着逆向选择问题,并与最后贷款人一样可能带来
较严重的道德风险。
安全网的一些基本元素,像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进行清楚、适时的
监管,但要减少它带来的效益损失需要对存款保险方案进行精心的设
计;最后贷款人职能也比较困难进行评估,由谁承担这一职能,如何
减少它引至的道德风险是研究的难点;银行的审慎监管有利于风险的
防范和控制,审慎监管法规的设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金融安全网的功能
(一)防范风险。一是金融安全网中的审慎性监管通过事前监管
能够有效防范危机。审慎性监管通过加强对银行市场准入、市场运营
的合规性和风险性监督管理,控制了银行风险的形成、积聚和外化,
有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作用。二是对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的事后
保证的预期能够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缺乏金融安全网的
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任何一个存款人从个人理性出发,
在银行发生困境时最优选择是参与挤兑才能使损失最小化。这种个人
理性行为会带来集体的非理性,从而引发银行体系的挤兑现象,造成
银行“自我实现的危机”。但在建立了金融安全网的情况下,由于有
了最后贷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会形成央行资金支持和自
身存款得到保障的预期,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使参与挤兑的
动机大大减弱,从而使由于信心不足导致的危机扩散效应得到遏制。
(二)风险补偿。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将个别银行面临的
风险在整个银行业内部进行分摊和补偿的机制。银行业之间通过保险
将危机银行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银行风险造成的损
失进行补偿。
(三)危机救助处理功能。金融安全网中的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
险制度是各国救助处理危机金融机构的核心机制。最后贷款人通过流
动性援助使银行走出困境,存款保险制度通过保险金支付、资金援助
等处理危机。不仅如此,很多国家不仅赋予存款保险机构金融监管权,
还给予它危机金融机构处置权,如关闭银行的权力。
第二节金融安全网的职能分配8
金融安全网中,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对银行体系的一
种监管职能,这两种职能在管理和防范银行危机方面具有不同的作用
并相互关联,但是由于这些职能一般是由不同部门来承担的,因而在
这些机构行使监管职能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功能重叠甚至冲突的情
况。这就涉及到银行监管模式的研究问题,即金融安全网的这两种职
能应该怎样进行制度安排、由那些部门来承担这些职能、应该建立单
一的监管部门来同时执行这些职能还是分别由不同部门来执行?文
章这一部分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8这里指狭义金融安全网的职能分配。由于审慎性监管是事前监管,由金融监管当局对监管
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其职能的界定比较清楚。而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都是侧重于银
行发生危机后的事后管理,在对危机进行处理时必然存在职能的冲突和重叠。因此对狭义
金融安全网的职能分配比较困难。
】6
一、关于银行监管职能的相关文献
从现有文献来看,关于银行监管职能及其相互关系的研究还非常
初级,因为对银行监管模式设计的研究大部分还局限在对单个监管职
能分别进行研究的层面。
最早对最后贷款人进行系统性分析的是古典经济学派的杰出代
表沃尔特·巴杰特(Walter Baehot),他建议让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
款人,对有良好抵押、有流动性问题但具有偿债能力的银行提供具有
惩罚性的利率的贷款9。Goodfriend和King认为最后贷款人职能应该
在公开市场上操作。Goodhart、Charles A E 1999年在《最后贷款
人的神化》一文中对最后贷款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
最后贷款人无法区分银行的无流动性和无偿付能力。
至于存款保险制度,研究焦点集中在它引至的道德风险问题上”
和存款人偏好规律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如Osterberg和
Thomsoml999年的研究和Birchler在2000年的研究)。DaviS和
McManus(1991)则研究了由谁承担关闭银行的职能及不同的关闭银
行的标准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
现有的文献关于银行管制职能间相互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几
个问题: 如关闭银行权力和存款保险之间的关系
(Pennacchi(1997),Acharya和!Dreyfus(1989); A1len 和
Saunders(1993);FrieS,Barral和Perraudin(1997));最后贷款
人和存款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Kanatas(1986),Sleet;
Smith(2000));监管者自己内部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二、不同监管模式下的职能分配及对我国的几点建议
(一)不同监管模式下的职能分配
’见Walter Baehot在1873年的经典著作《伦巴德街》(Lombard street)
⋯如Kareken and wallasl978年的研究i Merton,Robert C在美国《银行和金融杂志》1977,
1,PP 512—20|中刊登的研究成果:《存款保险制度和贷款保证的成本分析》
“见Haubrichi(1996)和Vives(1999)关于监管权分配问题的论辩;Prati、Schinasi(1999)和
Vives(1999)关于欧盟银行监管权分配问题的研究。这些文献假设所有的监管职能由单个
监管部门或行动步调一致的几个不同监管部门管理
17
对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关系及监管模式进行了比较系统研究的
是RepuIIo,Kahn和Santos。他们对银行监管模式分别建立了模型,
提出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Repuiio给出了一个在不完全和约下最后贷款人职责在不同监管
部门间分配的模型。在该模型中银行因流动性危机向最后贷款人借
款,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均可充当最后贷款人。最后被选择到的
机构享有监管有问题银行的权力。每个银行监管部门都关心银行倒闭
给自身带来的财务成本大小,而只有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对存款人负
责。Repullo研究发现,在银行流动性问题不大的情况下,中央银行
应当充当最后贷款人,而形势严峻时这种职能要委托给存款保险机
构。他的解释是,不承担失败全部成本的监管机构,其监管力度倾向
于过松;而如果一个监管机构只需要承担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成本,则
在问题轻微时监管倾向于过松,问题严重时会监管过严。Repullo还
认为,如果银行轻微的流动性问题非常频繁,为避免双重成本,有必
要让中央银行负责监督,但前提是在出现严重性流动性问题的情况
下,中央银行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存款保险机构。
Kahn和Santos在Repulio模型的基础上,通过区分银行的流动
性和偿付能力,研究了信息对称和非对称情况下最后贷款人、存款保
险制度配置问题,及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影响问题,但却与Repulio
得出了与完全不同的结论。
Kahn和Santos的研究发现,仅设置单个银行监管部门往往会导
致对银行的不充分监控和次优的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在信息充分条件
下,如果可以事先确定最后贷款利率,则很有必要将最后贷款职责集
中到一个银行管制部门。通过允许存款保险机构有权关闭银行,以及
将最后贷款进行保险,可以促使存款保险公司降低监管容忍。如果预
先确定最后贷款利率的不可行,合理的安排是,不对央行的最后贷款
进行保险,以防止中央银行向有问题银行过度贷款的行为,尽管这在
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存款保险公司对监管的容忍度。在信息不对称情况
下,Kahn和Santos研究表明,管制机构之间具有不共享信息的动机,
因此很有必要按信息优势来分配对银行的监管权力。例如,中央银行
在对支付信息的收集上具有优势,因此它自然具有承担最后贷款人职
责的需要。
Kahn和Santos对单个监管者模式建立了模型,研究对象是集存
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职能于一体的单一监管部门和面临一系列流动
性提供者竞争的最后贷款人职能部门。前一种安排将导致不充分的银
行监管和次优的贷款投资。在这个结构中,最后贷款不能在存款保险
机构进行保险,这减少了过度贷款的诱惑,但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监管
容忍度。后一种制度安排是使最后贷款人受到私人贷款部门的竞争而
增加。当流动性也由私人部门提供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当所有提供
流动性的部门被保险时,存在过度提供流动性的可能性。如果提供流
动性的竞争性私人部门未进行保险,虽然存在其他的弊端,但这将减
少这些部门向银行提供过多流动性资金的诱惑。
假定有多个监管部门进行银行监管,大部分关于银行管制的文献
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管制权力的制度性分配问题。在实践中,银行
往往受到职能重叠的部门重复管制,这些部门是根据不同的命令建立
起来的,其中的一些部门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即使可以完全指定他们
的监管目标以使他们行为一致,由代理问题和监管的不完全性带来的
激励困境仍然会导致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目标的冲突。
Kahn和Santos对监管权力的制度性安排做了研究。例如,他们
测试了不同部门竞争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影响,研究涉及了中央银行和
私人贷款部门之间的竞争和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他
们还考虑了存款保险职能与最后贷款人职能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例
如,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撤回银行存款保险,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存
款保险机构的保障,即使中央银行对问题银行有扩大流动性支持的意
愿也无法避免银行的倒闭。最后,通过一系列简单的实验,他们还考
虑到一个一直被忽略的问题:收集银行信息的代理人动机和代理人向
其他代理人传递信息的行为。他们发现某些监管代理人在某些信息的
收集上具有天生的优势。收集监管信息的动机依赖于委托代理人使用
信息的可能性。我们一般研究一个银行在遭遇困境前的信息收集问
题,但监管者从困境中的银行提取信息的动机也很有研究价值。Kahn
对此只提出了建议,但对以后的研究非常有作用。
(二)、对我国银行监管模式的几点建议
上述两个模型为我们理解银行监管权力最优配置,从而有效发挥
金融安全网作用都提供了不同的视角,但一个国家的监管模式还受到
这个国家的法律、政治、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因而在监管模式选
择上,应根据~国国情,审慎地进行选择。我对我国银行监管模式的
建议是:
1、应该由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职能
Repullo,Kahn和Santos的监管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
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在不同的情况下都可以充当最后贷款人角
色。但存款保险机构在实施最后贷款人职能时会比中央银行遇到更多
限制。
首先,存款保险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的条件比较苛刻,必须是在
具有充分信息和银行流动性问题不大的情况下。然而,现实经济表明,
金融市场是~个不完全市场,具有不完全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的缺点,
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率的市场,无法为存款保险机构提供最后贷款收
集完全的信息。而且,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一个缺点,就是很难区分
问题银行的流动性困境和偿债能力。即使是表面上看流动性问题不大
的银行,也有可能它的资不抵债现象已经非常严重了。最后贷款人贷
款标准难以确定,为存款保险机构充当最后贷款人增加了难度。
其次,由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具有一定的优势:(1)信息优
势。中央银行在对支付信息的收集上具有优势,最容易了解银行的经
营状况,由它承担最后贷款人职责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贷款尺度。(2)、
资金优势。从理论上讲,中央银行作为高能货币的创造者,其发行货
币的能力是无限的。由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其能量是巨大的,有
利于增加公众对最后贷款制度的信心,真正起到防止挤兑,稳定金融
市场的作用。
最后,由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具有理论基础。最早对最后贷
款人进行系统性分析的是古典经济学派的杰出代表沃尔特·巴杰特
(Walter Baehot),他建议让中央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贷款的对象
是有良好抵押、有流动性问题但具有偿债能力的银行;贷款必须具有
惩罚性的利率,防止金融机构的任意贷款;最后贷款人必须事先清楚
是否准备向满足偿债和抵押条件的机构发放任意数量的贷款。
1986年梅尔泽概括和发展了沃尔特-巴杰特的理论,他认为,
当其他贷款者既没有资金能力又不情愿提供充足的资金以阻止或结
束金融恐慌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是因为它有能力借贷,同时
为了使有流动性问题的银行免于失败它必须借贷。他列举了五个要
点:①中央银行是货币体系唯一的最后贷款人。②为使无流动性银行
免于被关闭,中央银行应该满足有担保的贷款,该担保物在没有恐慌
的正常经济条件下是可以销售的,它不应属于正常时期内向中央银行
申请再贴现的合格票据。⑨中央银行贷款应是大量的、及时的以高于
市场利率的方式提供。④上述三条原则要预先制定并在危机时被严格
遵守。⑤无偿付能力金融机构,假如不能作为整体单位被拍卖,则应
当以市场价格出售或清算。所造成损失应由股权、次级债券、债务、
未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机构来负担,按破产程序规定执行。
2、应该建立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存款保险机构
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存款保险机
构,这些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大抵有三种:一种是政府设立存款
保险机构,如美国:第二种是政府当局与银行业联合组成存款保险机
构。如日本、比利时等:第三种是银行同业公会自己组织存款保险,
如法国、德国等。参加的原则各不相同:有的强制参加,以参加存款保
险作为领取营业执照的先决条件,如美国、曰本、英国等:有的可自愿
参加,如意大利、比利时等。一国存款保险机构选择何种组织形式,
应考虑保险资金来源、金融业结构等国情。
3、对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建立职能部门,但应该防
止两者的监管重叠或职能冲突。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在银行遇
到流动性危机时,都存在向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的动机,这就造成
职能的重叠,加大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应该只由中央银行提供最
后贷款,只有在问题严重时,为避免中央银行过度创造货币造成通货
膨胀,存款保险机构也可以提供一些援助。而在关闭银行的权力的配
置方面,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同样具有职能的冲突。由于最后
贷款人对问题银行提供了资金援助,而存款保险机构有支付保险费的
义务,因此它们都希望在银行关闭问题上有支配权。如果该权力被赋
予最后贷款人,由于该部门不需要承担关闭银行的成本(通常是由存
款保险基金承担),因此可能导致更为宽松的关闭政策。解决的办法
是应该把关闭银行的权力给予存款保险机构,由于它是唯一承担银行
关闭成本的机构,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容忍度低,使它关闭银行的动机
更加强烈。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金融安全网的三个要素进行以下总
结,以求在监管过程中各要素可以根据自己的监管目标实现更有效的
监管。
金融安全网三要素比较
类型执行机构手段目的性质
审慎性监管监管当局市场准入、现场通过加强风险监事前预防
及非现场监管等管维护金融安全
最后贷款人一般为再贷款、通过提供流动性事前预防
中央银行贴现窗口援助维护金融安事后减震

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机构保险支付、资金通过保护存款人事前预防
援助、善后处理利益来维护金融事后减震
安全
第三章影响金融安全网有效运行的
主要问题分析
在第二章对金融安全网内容进行介绍时我已经提出,安全网的三
要素在实施过程中各自遇到了不同的难题,下面分别进行研究。
第一节审慎性监管问题
审慎性监管作为安全网的主要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维护金融体系
安全稳健的第一道屏障,就是要通过监管当局强有力的监管,促使金
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运作行为,从而减轻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
险制度两道安全网的压力,实现金融监管目标。
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和后来颁布的《有
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是促进各国监管水平和能力的文件,它们对
金融审慎监管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标准,使各国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
具有了指导性的规则。2001年的新巴塞尔协议对监管的内容又做了
细分和扩充,增加了监管内容的复杂性。从长远来看,没有人会怀疑
最终建立统一标准格式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性,但目标的合理性是
否就能保证目前实施的合理性?复杂的监管规则是否真有利于提高
一国审慎性监管的有效性?在现有条件下,是否完全使用巴塞尔协议
(特别是新巴塞尔协议)作为一国监管的标准是审慎性监管需要仔细
衡量的问题。
一、巴塞尔协议在审慎性监管中的作用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就是没有对金融体系
严格实施审慎监管,金融风险的透明度较差,使风险未能得到及时发
现、预警和监控。因此,在危机之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
局都认识到,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各国必须在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
融创新、促进金融竞争和参与金融全球化的同时,推行和严格实施审
慎性监管制度与标准,并强化金融信息的披露,以提高金融风险的透
明度。
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颁布了《巴塞尔协议》,之后又颁
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它们是促进各国监管水平和能力
的文件,对金融审慎监管的内容建立了统一的标准,使各国监管当局
的审慎监管具有了指导性的规则。巴塞尔协议是迄今为止对国际银行
业发展产生最大影响的国际协议之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曾被认
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公约”。2001年1月最新发布的新
资本协议框架,则可以说是当今国际金融环境下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
国际范本,其最终形成和实施必然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对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巴塞尔协议是否有利于提高审慎监管的有效性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曾被认为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神圣
公约”。新巴塞尔协议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又一国际范本,因而它必然
在各国监管当局的审慎性监管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各国根
据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风险控制的规定进行的监管,是否有利于监管
效率的提高呢?下面对这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年1月的新巴塞尔协议,继承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
本充足率为核心,以控制风险为重点,以重视国家风险为契机的监管
思路,同时吸取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风险监
管的三个支柱原则,这三个支柱就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
管约束和市场约束。
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其中就资本的定义而言,委员会将维
持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现行规则不变:在最低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方
面,新协议提出,各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各国的具体状况,自主确定
不低于8%水平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就风险的衡量而言,新协议把
各类风险划分为三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风险。1988年
巴塞尔协议及其1996年所做的修改主要涵盖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险,而新协议则试图把所有风险包括在内。更为重要的是,新协议对
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做了重大修改,确定最低资本
比例的分母是由以下三部分之和的12.5倍组成:信用风险的加权资
产、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需资本。
第二支柱是监管当局的监管约束。即对资本的充足性各国监管当
局要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要贯彻四项原则:一是银行应具备
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
平的战略。二是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
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结
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是监管当局应希望银
行的资本高于最低资本监管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
标准的资本。’四是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
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
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其主要内容是:银行要及时、可靠、全面、
准确地提供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这些信息包括资本
结构、风险暴露、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级机构以及风险管理
策略等,披露的频率至少一年一次。
(二)修改后的协议并不一定带来审慎监管效率的提高
新协议对风险和资本水平的计算作出了补充规定,在理论上使风
险的测量更加精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加大了难度,使新协议的目
标反而更难实现。
1、新协议具有极端复杂性。监管者试图针对不同业务和借款人
资信,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和规定不同的资本水平。他们的初衷是使
资本准备更具风险敏感性,并使能够证明自身具有最佳风险管理水平
的银行受益。但对风险等级和资本水平规定的复杂性,使监管成本提
高。许多国家可能只有临时性的外部稽核,没有足够的监管人员执行
这么复杂的监管程序。潜在的结果就是,一些国家的银行将会出于自
身利益,并不完全按照规定运作。
2、新协议适用对象少。新协议中的银行风险不仅包含信用风险
和市场风险,而且还包含经营性风险,如欺诈、计算机系统故障和贸
易结算舞弊等,这些在原巴塞尔协议中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三种风险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分别从属于三个支柱。
第一个支柱是设置最低资本要求,第二个支柱是监管审查程序,第三
个支柱是通过加强银行信息披露,建立允许投资者和客户了解银行风
险概况的机制。此外,新协议对于第一个支柱下的资本充足率的衡量,
每种风险都允许采取2到3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以信用风险为例,银
行可以有3个选择:标准法、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这
都增加了信用评级的难度。而原巴塞尔协议对信用风险种类的划分简
单,因此可以适用于一国所有银行。新巴塞尔协议只会被应用于一国
的“国际活跃银行”。只有少数银行能够应用复杂的信用模型,达到
新巴塞尔协议信用风险评估方法的最高要求。
3、新协议会加剧经济周期波动
新巴塞尔协议可能会使经济周期更加剧烈,在繁荣时期促进信用
扩张,在衰退时期导致信贷萎缩,加剧信用危机。因此,必须采取技
术手段,抑制新巴塞尔协议“顺周期”刺激银行借贷行为的倾向。此
外,银行还必须在第二支柱即监管审查支柱的要求下,保留一定资本
“缓冲”,即在繁荣时期设立资本储备,在衰退时期取消资本储备,
以此来抵消第一支柱的“顺周期”特征。这些都会增加实施成本。
4、新协议可能加剧系统性风险
如果采用内部评级法衡量信用风险,可能会导致先进银行间风险
模型趋同。监管者提出的有关“最优方法”的规定和建议,将导致现
有模型的多样性不复存在,这将产生新的系统风险。模型的趋同将使
所有人都用同样的方法给风险定价。如果这种判断被最终证明是错误
的,产生不良效果,所有人将都受到影响。与分散决策比较,人们采
取相同风险策略所导致的系统风险要大得多。
5、新协议可能恶化竞争环境
新巴塞尔协议最可能导致的致命影响是,它可能会导致不同银行
间不平等竞争。除了新协议的复杂性之外,第二支柱的监管审查程序
也有过多的主观因素。当时设立原巴塞尔协议的目的,一定程度上就
是为了减少不同国家间银行监管方式的差异。现在的问题是,在理解
规则、应用规则和应用范围方面,监管者之间可能再次出现重大分歧。
与其他从事相似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相比较,执行新协议将使一些
面临经营性风险的规定资本要求的专业化银行处于竞争中的不利地
位。因此,这些银行正试图将经营性风险从第一支柱中分离出来,转
置于第二支柱中。这就意味着银行和监管者不必数量化衡量这些风
险,而把银行经营型风险留给管理者们自己去判断。这就增加了监管
的主观性偏差。
新协议对于经营性风险仍然规定了建立在主观因素上的资本要
求。如果这些经营性风险规则得不到改变,不满意的银行可能会选择
“非银行化”,因为这些专业机构并不一定非要作为银行从事业务。
在美国,有很多种营业执照选择,其中大多数并不受新巴塞尔协议约
束。例如,高盛和美林都不是作为银行注册的。如果在美国有许多机
构采取这种方式转换营业执照——非银行化,就会/J口,N欧洲竞争对
手和发展中国家银行的压力,因为它们并没有这种选择。由于发展中
国家银行只能采用最简单的信贷风险衡量办法,被迫保留相对高水平
的资本储备,因此会在当地与全球性银行的竞争中处境艰难,因为那
些全球性银行能够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衡量风险,可以保留较少的资本
金。
6、新协议可能导致全球银行业集中
新巴塞尔协议将会对银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调查表明,新规则
下的胜利者一一即最大最先进的银行一一所需资本金将最终减少
20%一30%,这将给它们带来巨额盈余,可以用来分配给股东或重新整
合业务。而许多其他银行将会发现它们所需资本金将会大幅度增加。
这将意味着一些业务将成为少数行业领先者的专有品,新进者的准入
壁垒将会提高。随着胜利者用多余的资本来收购失败者,兼并收购行
为将会增多。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很可能导致全球银行业集中和超级
银行不断出现,更加鼓励了不公平竞争。
三、提高审慎性监管有效性的措施
从对新巴塞尔协议效用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国应该充分考虑本国
的国情,根据国内监管环境和条件,对巴塞尔协议的银行风险控制和
监管方法有选择的利用来达到本国监管的最佳目标。在对巴塞尔协议
的银行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要做好以下几个
方面来提高审慎性监管的有效性。
(一)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是对
潜在的金融风险或潜伏的金融危机的一种事前控制系统,它通过对有
关经济指标,尤其是财政金融指标进行监测来预测金融危机,一旦指
标超出警戒线,监测系统便会发出金融危机预警。实践证明,这些经
济金融指标应至少包括国内宏观经济指标、国内金融风险指标和金融
风险外部环境指标等三大类。
(二)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经营
管理能力、盈利水平、资产流动性等方面进行考查,对银行经营状况
评级并定期公布,以强化银行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
强自我约束力。建立银行信用评级制度是当前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关
键环节,因为这也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基础。
同时,银行监管也只有引入信用评估的方法,才能极大地推动整个银
行业积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重点监管较差和突出问题的银行,也可
以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成本。
(三)金融监管的核心由传统的规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选择权
利向充分披露信息转变。通过信息披露,不仅可以强化市场纪律,鼓
励稳健经营和惩戒过度冒险,还可以避免大规模存款挤提。金融监管
在促进信息充分披露上可以发挥以下三个作用:一是加工与合成信
息。金融监管者可以只向有关参与者公布非机密部分,或者仅公布调
查的结论部分。二是提高信息市场的效率。金融监管机构必须从制度
上保障和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大机构存款者或投资者以及其他信息中
介机构以不同的方式收集和披露有关金融体系稳定的各种信息。三是
激励金融市场参与者合成和加工信息,充分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
(四)金融监管的重点应集中于市场准入和资本充足管制上,而
不是过多干预金融机构有关资产负债的自主选择。适当的市场准入管
制可以从四个方面强化谨慎性监管的有效性,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
定。(1)防止金融机构被骗子和过度冒|淦的投资者所利用;(2)防止
金融机构因管理者能力不足而陷于破产;(3)增强金融体系竞争性,
由此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并避免“银行太大而不能破产”的尴尬。为
了增强市场准入管制的有效性,市场准入的原则应由过去过多考虑地
区经济发展需要,转向考虑金融机构成立后的效率和实际与潜在的竞
争力;(4)严格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将不合格
的人}巨之I、-]夕}。
第二节最后贷款人问题
现代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银行挤兑具有传染
性,单个银行挤兑可能会蔓延到有清偿力的银行,危及整个银行体系
的稳定,引发通货紧缩,影响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
存在,可以为单个银行提供流动性,保证支付,防止公众信心的下降而
引发的集体非理性挤兑,避免金融恐慌。最后贷款人的主要目的是:1、
保护支付系统的完整性;2、避免挤兑波及到其他银行导致系统性金
融危机;3、防止某个银行流动性呆滞导致不必要的破产。
一、最后贷款人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行对稳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范和化
解金融危机发挥了有效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它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
陷。
(一)具体操作时无法很好的区分银行的流动性不足
(illiquidate)与清偿力危机(insolvent)。清偿性指一家银行资产的
最大预期价格减去负债的差额;而流动性指在一定时期内资产出售的
预期价格与实际售价之差,差额越小,流动性越高。即使银行流动性
不足,只要资产总价值大与负债的总价值,银行仍具有偿债能力。最
后贷款人制度的原则是对那些具有清偿力而仅仅是出现流动性不足
的银行提供便利。但实际情况是我们经常无法正确地判断一家银行到
底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流动性不足与清偿力
危机之间没有~个严格明确的界限(Goodhart,1987,1995)。判断银行
究竟是处于流动性危机还是清偿性危机的难度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
是由于银行资产和负债不象其他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其真实市场价值
往往很难测算;二是在危机爆发时或在危机爆发后很长一段时间,往
往不容易摸清银行的真实财务情况;三是在现实中,银行清偿力的暴
露往往是通过流动性不足而公开化的。在此之前,银行会依赖吸收存
款来维持其流动性,隐藏损失。普通客户不会去怀疑一家表面上没有
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银行是否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一旦发现银行
流动性不足时,银行的资不抵债现象可能已经非常严重了。这使最后
贷款人贷款标准难以确定,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最后贷款人决策的随意
性,从而削弱了它在防范银行危机中的作用
(二)最后贷款人制度会引发道德风险。中央银行提供的旨在保
护银行的稳定与安全、维持和恢复社会公众信心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在
消除金融恐慌的同时,又会产生道德风险,从而削弱市场惩戒的功能
并增加风险的累积。市场深信会获得援救将导致过渡冒脸。当市场错
误的相信将会被”保释”(b a i l一0 u t)时,或者让市场错误地相
信最后贷款人将提供低成本的方法去避免倒闭传染的扩散时,道德风
险将会真正发生“。
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之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如果央行对存款
性金融机构事先承诺履行最后贷款人角色,那么可能使银行对其经营
风险的控制相对漠然,甚至可能引发银行进行逆市场操作的赌博。一
些银行,特别是那些认为自己规模很大或很重要的银行,相信在发生
流动性不足或出现其他问题时,中央银行不会袖手旁观,肯定会提供
贷款便利,在这种风险转移机制下,银行会放松风险约束,追求那些高
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因为当整个银行陷入经营困境时,最后贷款人会
出面拯救。高风险经营将进一步加重银行体系的不稳定。
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之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同样由于最后贷
款人的承诺,市场约束的力量减弱,会进一步加大银行的道德风险。
因为如果存款人知道一旦金融机构陷入困境,政府不会让其倒闭,自
”Fredics M[shkin,Financial policies and the p revention of financial crises in emerging market
countries.NBER working paper No.8087,January 200 1
己不可能遭受损失,他们将不会去监督金融机构,或者当金融机构从
事过渡冒险时通过提取存款施加市场约束。在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当大的或者有政治联系的机构遭受金融问题时政府将会成为其后援,
而这成为这些金融机构从事冒险的根源,特别是在其面临困境时。由
于缺乏市场约束,这些机构大量冒险,当遭受不利冲击时他们极度脆
弱。
二、最后贷款人政策设计原则
因此可以看出,最后贷款人制度存在因无法区分银行流动性和清
偿性而导致的信用风险问题,以及因其保证机制引发的道德风险问
题,从而影响了最后贷款入政策实施的效果。要避免这些问题,在最
后贷款人政策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不事先承诺贷款。
不事先承诺贷款,理论界将其描述为“建设性模棱两可”,是指
对任一金融机构的所有经验活动,央行从谨慎出发,关于是否、何时、
在何种条件下提供支援的任何预先承诺都应该制止。此外,在作出这
种决策时,要严格分析是否存在着系统风险。如果已经存在,要考虑
应对系统传染效应的最优方式,须尽量减少对市场运行规则的负面影
响。
建设性模棱两可的设计思路,就是央行在事先故意使其是否履
行最后贷款人的条件变得模棱两可。由于银行不确定自己是否是援助
的对象,形成了对银行的一种压力,使其谨慎行动。建设性模棱两可,
不仅包括干预是否发生,以及针对某一干预的具体时间、方式都具有
不确定性,并应考虑到银行的规模和处理后果,要把握好单个银行风
险问题引发的系统的反响。在大范围的银行业恐慌还未发生的情况
下,建设性模棱两可有重要意义。
央行实施建设性模棱两可以完善其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应该清
楚,当一个银行倒闭时,存款者和债权人都不可能全部受到保护,除
非这是解决倒闭成本最低的方式。除了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银行倒
闭对经济形势和金融稳定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否则最低成本的解
决方式将是关闭银行。当要关闭规模很大的银行时,会引发系统性风
险,继而是潜在的金融危机,因此“大而不倒”还是实现了,这是最
大的机构承担过度的道德风险产生的恶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尽管央
行公开宣称他们关注大银行失败时引发系统风险的可能性,但也必须
宣称第一个倒闭的大银行不能天然地享受“大而不倒”。首先倒闭的
大银行的成本损失要银行的存款者和债权人来承担,央行只是随时准
备为剩余的银行体系铺设安全网络,防范第一家大银行倒闭所可能引
发的流动性风险传染和更严重的系统风险。
(二)最后贷款人贷款发放标准应该严格。最后贷款人只对暂时
丧失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对陷入清偿性危机的金融机构一
般不予援助。中央银行无限制提供资金不仅会破坏货币的稳定,而且
会削弱金融机构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经营管理。日本银行规定只有满足
以下4个条件时才能向一家有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一是发生系统
性风险的可能性大,二是没有其他替代方法,而且中央银行的援助是
成功解决问题不可缺少的;三是所有有关责任方都应承担责任来避免
发生道德风险;四是中央银行的金融稳健性不会受到破坏。英格兰银
行决定不拯救1995年陷入危机的巴林银行,因为巴林银行的问题是
因为内部管理不力造成的,这种管理不力是巴林银行所特有的,因而
不会给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巴林银行提供支
持,就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反之,不支持巴林银行的决定,加强
了英国对银行业的管理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新成立的欧洲货币联盟
的中央银行甚至没有考虑最后贷款人职能。
(三)短期贷款原则。
既然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政策的对象仅为陷入暂时性流动危机
的问题银行,那么,紧急贷款就应该为短期贷款(如不超过三至六个
月)。因为如果政府向银行提供长期融资支持,一方面有损于市场公
平竞争,会削弱市场约束,并淡化机构的退出压力,影响监管当局的
权威性,另一方面还可能增大解决银行问题的最终成本。然而,如果
央行在提供流动性支持时忽略了短期贷款是否被偿还问题,那么就有
可能被诱导向问题银行提供事实上的长期贷款。例如,委内瑞拉曾实
施特殊的流动政策支持八家被认为有流动性问题的银行,但这些银行
随后却出现了清偿困难,从而使短期贷款被迫长期化。在实践中,央
行出于特殊考虑可能向问题机构提供长期融资,从而给该机构更充裕
的时间来完成重组,以促进金融系统的稳定。如香港汇丰银行在接受
香港政府指令的前提下可以向问题严重的银行提供期限较长的紧急
贷款。
(四)贷款无限制(1end freely)和罚息原则
Bagehot在1873年所著《伦巴德街》中认为央行提供的紧急救
助数量应该是无限制的,因为它有足够的资源来应付个别问题银行在
支付危机中产生的流动需求。当然,央行还可能由于其他原因而坚持
这一原则,如对付通货紧缩或弥补其政策失误。但是,央行所能支配
的资源终究是有限的。为使无限制贷款原则更具操作性,中央银行在
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可以借助自己的权威地位要求若干个实力雄
厚的稳健银行与之配合,提供协同贷款。Goodhart和
Schoenmaker(1995)的研究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早期的
104个银行危机中有25个案例采取的是协同贷款方式。这种方式改
变了央行传统的“单打独斗”模式,有助于缓解资源约束。目前,协
同贷款在某些国家已经演化为一种制度性的应对方案。如德国问题银
行的短期流动支持就是由央行和各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专门机
构——流动贷款合作银行来负责的。
Bagehot强调央行对个别问题机构提供紧急流动贷款时应执行罚
息原则。因为高利率对贷款申请人首先是一种筛选机制,剔除那些不
是最需要紧急救助的银行。同时,高融资成本形成的硬约束迫使受助
银行在向央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前充分挖掘市场潜力,防止银行进行政
策套利。与此同时,这样一种苛刻的方式可以消除银行安全网所带来
的道德风险,因为即使央行同意提供最后贷款帮助问题银行渡过难
关,这些机构也必须为自己的不谨慎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在东南亚
金融危机中,印度尼西亚、韩国以及泰国在对问题机构提供紧急流动
性支持时均执行了惩罚性利率。然而,严格执行罚息原则也可能会产
生一些负面作用。例如,高利率贷款可能会使问题银行的状况进一步
恶化,或可能逼迫受助银行管理层为摆脱困境而不惜孤注一掷,使银
行风险变得更大。
(五)抵押品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资不抵债与缺乏流动性是很
难清楚区分的。因为,一方面央行可能无法预先确定银行资产的市场
价值,另一方面,即使不存在以上问题,事前有清偿能力的问题银行
也可能由于外界经济环境的恶化而在事后变得不再具备清偿能力。为
防范由此带来的信用风险,中央银行在提供贷款时通常要求借款机构
提供优质抵押品或其他形式的可信担保。如荷兰银行法规定荷兰中央
银行在金融机构没有担保的情况下,不得同意向其贷款。意大利有关
法律规定,问题银行可以用公有部门有价证券形式的附属担保品作为
抵押来获得央行的紧急救助。由于抵押品会因市价下降而贬值,因而
即使紧急贷款有抵押品,央行仍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但不管怎样,这
种做法毕竟有助于降低央行风险,并利于日后从问题机构顺利退出。
各国央行在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时,除了严格遵循前提条件,坚持贷
款原则外,还十分注意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行动策略的技巧问题。
第三节存款保险制度问题
设计良好、激励相容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
的利益,提高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防止风险的扩散和传染,还能够对
银行的经营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但是,存款保险实际上是为
危机银行“买单”的制度,必然存在昂贵的成本。存款保险制度是否
普遍可行,是否真的有利于国家的金融安全,国际上对此还很多争论。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存款保险是否会
改变银行的经营行为从而引发道德风险。银行可以通过接受存款保险
机构的保险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向存款保险机构索取要求权
(Merton(1977)),或者更精确的说,索取可随时支取赔款的权力
(Acharya和Dreyfus(1988))。银行拥有这种权利的价值在风险水
平最大化时得到了表现。如果存款保险制度不是完全可以监控的,那
么由于银行具有向存款保险机构索取赔偿的权利,利益最大化使会使
他过度承担风险。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存款保险的定价问题。存款保
险的定价取决于风险的水平及保险实体的资本金比率。统一的存款保
险定价将直接导致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补助有风险银行的行为。在
现有环境中,要建立公平定价的存款保险是非常困难的。由于银行资
产负债表中关于资产的信息并不是透明的,能够用于正确决定保险定
价的信息只是内部信息。这导致一部分人得出这样的结论:存款保险
要进行公平定价是不可能的(Chan, Greenbaum和
Thakor(1992))。保险定价的困境要求有一个全球化的标准保险精算
方法来解决。现在理论上的发展是,使保险精算设计机制发生转变,
从将~个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保险费与即时风险水平相关,转移到与
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的关系上(Giammarino et al。(1993),
Freixas和Gabillon(1999))。
一、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
(一)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
许多发达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都认可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减
少系统性风险中的作用。通过防止草率的资产损失,避免给其他银行
带来负面影响,增加存款人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保险制度保证了
金融体系的稳定,有利于金融体制的深化和提高经济增长率。但是理
论界研究又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体系的发展也具有负面效应,
即它将引致道德风险问题。下面对这一理论的发展做一简要的说明。
1977年,Merton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中保险定价问题的研究文章
吸引了学术界和公共政策机构的注意。接下来的许多文献对存款保险
的定价(例如Allen和Saunders(1993)、Laeven(2002)的研究)、
道德风险激励问题和未保险存款人对市场规则的约束问题(如
Dreyfus,Saunders和A1len(1994)的研究;2003年11月BIS一
芝加哥联邦理事会会议的文章)进行了研究.最近的研究则致力于世
界范围内不同的存款保险体系的成就并提供更有现实意义的政策建
议上(Garcia(1999),金融稳定论坛(2001)j Demirg —Kunt和
Detragiache(2002)、Demirg —Kunt和Kane(2002))。
2001年,Reint Gr。pp和]ukka Vesala的一篇文章争论到在欧
洲实行的暗示的存款保险意味着比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更高的潜在
的道德风险。因为暗示的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覆盖率将扩大到除存款
者之外的更大范围的受益者。
2002年,Demirg —Kunt和Detragiache对存款保险制度对
金融稳定的影响也做了研究。他们以61个国家在1980和1997之
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论证,发现存款保险方案覆盖率的变化在银行危
机发生的可能性中具有重要的决定性,特别是在解除利率管制,总的
金融结构框架脆弱的国家更是如此。
最近(2004年)Kul 1则探索研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业发展
的长远关系。Kull说明了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效果是怎样强烈依
赖于银行监管的质量的。Kull提供了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银行体
系发展水平的基本理论,并利用最佳证券选择模型一一存款保险制度
及银行风险转移模型对存款保险对银行最佳风险选择行为的影响做
了论证。Kull在研究中发现,在“慷慨的”存款保险设计方案下,
如果一个存款机构(如储蓄或贷款公司)破产了,政府将承担存款者
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损失。这激励了存款机构从事过高风险的行为
以求最佳社会产出,这可能削弱市场规律,引起道德风险问题。特别
是在管制宽松的环境中,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更深的金融不稳定。低估
代理问题可能引至政府设计过度慷慨的存款保险体系,以求稳固存款
者信心。因此,Kull的研究得出的经验结论是,在缺乏充足的银行
监管,法律制度又不够完善的国家盲目引进慷慨的存款保险制度将成
为银行长期发展的绊脚石。换句话说,不管是有效率的银行监管还是
未保险存款人所关注的市场规则,在对付与存款保险相关的道德风险
问题中都是非常有必要实行的。
理论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非常丰富,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存
款保险制度会引至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的产生与保险定价、银行
监管质量和市场约束机制相关。道德风险和保险定价正是存款保险制
度设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
(二)要理性看待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不确定或不完全的合
约,交易的一方具有从事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动机,而负有责任
的经济行为者不承担其行为的全部结果。因此,从事经济活动的人,
会在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存款保险作为一种国家金融安全网的制度安排,改变了存款人、
投保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所面临的激励与约束,从而可能产生道德风
险。
首先,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下,存款
人会采取各种措施监督存款银行,以保证自身财产的安全性。一旦银
行承担风险过高,存款人就会要求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当风险超出存
款人的承受范围时,存款人就会进行挤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当
银行无法支付存款人的债务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投保银行的全部或
部分存款提供保险,负责支付存款人债务。这必然导致存款人放松对
银行的监督,使存款人不再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状况,
从而弱化银行的市场约束。
其次,增强投保机构的风险偏好。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银行
会主动约束其投资行为、有效控制经营和财务风险、积极改善经营绩
效。而存款保险对存款人的保护,将诱使投保机构的依赖性,更倾向
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从而加大了投保机构承受的
不适当风险,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尤其是实行单一保费率情况
下,将使投保银行获得承担更大风险的激励,不利于金融体系长期稳
定、健康的发展。
最后,降低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处置问题银行的动力。存款保险机
构的目标,应当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但是其政府背景以及非
营利性质,可能存在管理者不尽职责的情况。比如,对问题银行采取
宽容的态度来掩盖金融风险,减少保险基金的支出,导致风险不断积
累,由此加大解决问题需要付出的代价,最终损害整体经济的利益。
因此,有些学者反对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他们认为政府提供的存
款保险破坏了竞争性市场环境,引发了道德风险,从而导致其成本高
于传染性挤兑引发的社会成本。
但现实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维护金融安全不可
或缺的组成部分。美、英、德、日、加等发达国家都早已建立了各自
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和运
作方式。这一套制度为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稳健运作作出了
重要贡献。实践证明,一个现代化的金融体系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即使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比较特殊的国情,金融业以国有金融机
构为主体的国家,在国有金融机构出现困境时政府必然出面救助的情
况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也已成为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
务。一方面,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在逐步积聚,金融业内的各种重大矛
盾正在或已经暴露出来,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困难已经不可避
免。一系列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倒闭对中国金融业的弊端拉响了警报,
例如,1995年,国家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理整顿。1997年,
关闭了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对海
南省34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处理,其中l家保留,5家被依法关闭,
28家并入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1999
年1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案例
确确实实发生在我们身边。从现有资料来看,关闭这些机构没有导致
系统性的金融恐慌,因为在处理过程中由政府来买单,善待了中小储
户。很显然,这种把破产成本统揽到政府身上最终由纳税人承担的行
为有失公道。另一方面,我国面临着加入w T O以后银行业激烈的国
际竞争。如果只考虑国家信用,国有商业银行没有进行保险的必要。
但面II盎J,b国银行的竞争,中国私有的中小金融机构的规模必然扩大,
这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应该由谁来承担?很显然,纯粹依靠政府救助
的行为必然加大引发我国银行业道德风险的可能性,降低我国银行的
竞争力。那么,如何对部分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救助?
如何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局部的支付风险并防
止其蔓延?所有这些问题都很难靠财政拿钱,也不能一味指望中央银
行再贷款。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筹
集资金,为防止和解决支付风险,为救助陷入困境中的中小金融机构
提供资金基础。
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控制道德风险是存款保险
制度发挥金融安全网作用的基本保证。并不能因为存在道德风险问题
我们就否认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机制以及良
好的制度设计,形成各方合理的激励,存款保险可以有效防范与控制
道德风险。
首先,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注意以下几
个方面:
l、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营运主体。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行存款保
险制度时,均单独成立了相应的保险营运机构。如美国的联邦存款保
险公司、英国、德国的存款保护委员会、法国的银行协会、日本的存
款保险机构。这些国家的保险营运主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不以盈
利为目的,有一定的监管权。从西方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
一是根据商业银行体系中不同银行的风险程度,设置不同的险种和保
险费率标准进行存款保险;二是运用国家行政手段,成立类似美国联
邦存款保险公司那样的具有监督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职能的存款保险
组织,凡是注册开业的独立核算的商业银行,除需经中央银行批准外,
还需在存款保险机构登记,参加存款保险,否则不能开业运行;三是
按不同的产权形式,设立承保不同对象的存款保险机构。
2、存款保险制度的承保对象和投保方式。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
平与金融体系不尽相同,存款保险制度的承担对象也不尽相同。一般
来说,西方国家对保险对象的确定,.大多遵循所在空间地域原则。按
照这一原则,保险对象包括本国的全部银行、外国银行在本国的分支
机构及附属机构,既包括本币存款,也包括外币存款。采取自愿和强
制两种投保方式。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所有联邦储备体系成员的银
行,必须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非联邦储备体系的州银
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存款保险。
3、存款保险的范围和最高限额。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公司只对
商业银行存款中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提供保险,而不包
括金融机构存款、境外金融中心存款、外币存款,因为这些资金流动
快、金额大,对受理存款行的资金周转影响大。在投保和理赔标准上,
为保持~定的风险性,形成银行合理性的竞争,西方发达国家对合乎
条件的存款一般只实行部分保险。保险额度主要取决于金融监管当局
对风险的判断、政策的侧重点和倾向性等因素。
4、存款保险费。西方发达国家法律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投
保的存款金额向存款保险营运主体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费率多少
为宜,应根据国情而定。针对投保银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资产
的风险度等因素制定不同的费率,以促进银行安全稳健经营。同时,
对不同银行根据其资产规模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标准,确定每
类金融机构的基准费率。
5、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启动保险体系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筹资和招募:单独从各银行收集启动资金;由各商
业银行、中央银行、财政部三方面分摊:由政府单独负责筹措保险机
构的原始资金;启动保险体系不用积累的资金,但政府授权保险机构
向有关方借入资金以应所需。
6、投保银行的报告制度。为了维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秩序,西方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要求投保银行必须按存款保险营
运主体的要求上交各种经营报告和统计,并随时准备接受存款保险营
运主体对经营风险的检查或调查。所以,加强存款保险机构对投保银
行的管理工作,不仅可防止或减少银行倒闭,而且可以减少存款保险
机构自身的损失。
存款保险公司对投保银行的处理,包括取消存款保险资格以及对
濒临破产或破产银行的进行处理。通过事前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
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存款保险机构对日常的银行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
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直至取消保险资格。
其次,要加强银行监管。各国的实践表明!存款保险的有效实施
必须依靠严格的监管体系。例如美国20世纪爆发的银行危机就与银
行体系的放松监管密切相关。有效的存款保险离不开严格的监管体
系,银行监管主要包括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金、信息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持
续性监管。
最后,要强化市场约束。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
人以及社会公众对银行的监督,可以减弱道德风险,同时有效的市场
约束必须以稳健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强有力的支
持。
二、存款保险机构的保险定价问题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存款保险费率的制定,而且保费的估算
也是设计存款保险方案时最困难的问题,存款保险对于参保银行的可
接受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费结构的设计,合理的保费结构有助于
降低道德风险并减少逆向选择。
(一)保险定价的定性分析~应该实行固定险费还是风险调整
险费
在单一费率征收方式下,投保存款不分存款种类,不分投保金融
机构的差别,同意以相同的费率征收存款保险费。这种征收方式的优
点是显而易见的,即操作简单易行,因此,被国际上许多国家采用。它
的弊端是,在单一费率制的存款保险模式下,各个投保金融机构所缴
纳的保费无法反映该机构的财务状态、业务经营水平和承担的风险程
度。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与高风险金融机构交纳相同保费,固定险费
的设置独立于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银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以牺牲保
险者的利益为代价而提高其资产组合的风险,使得整个金融体系的营
运风险不断攀升。其次,在许多采取自愿投保方式的国家,单一费率征
收方式还会引发逆向选择问题。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往往自身具有较
为严格的内控机制,能较好地把握经营风险,不愿参加存款保险,支付
保险费而徒增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这使得参加存款保险的大多数是
高风险金融机构。
但是实施风险调整险费同样具有缺点。在现实经济中不完全信息
情形下,一般而言,银行经营者比银行监管者更清楚其资产组合风险
的大小,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风险调整险费的实施成本将增大,
并有可能得不偿失。1、很难对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进行客观评价,
并且由于缺乏历史经验而难以对未来风险进行预期,因此很难科学地
确定费率级差。2、对银行风险级别的划分一旦因级差费率而公开,
可能引起公众心理上的不安,并影响市场信心,反而削弱存款保险制
度稳定公众信心和稳定金融的作用。3、在强制投保情况下运用差别
费率本身不合理。存款保险和商业保险不一样,没有竞争机构,可以说
是“独此~家,别无分店”,强迫人家买你的东西,价格还由你说了算,
这有些不合情理。Kri stian(1995)认为,在给定存款保险费率的前提
下,监管当局对银行实行风险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管制,同样可以有效
地控制银行资产组合的风险。风险基础的资本充足率管制同样也面临
风险权重难以准确确定的情况。Sealey(1995)进一步认为,只要存在
状态依存的推迟兑付政策加上最低资本充足率管制和固定险费的保
险制,就足以防止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因而风险调整的险费在此机
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
因此,一国选择固定险费还是调整险费,必须考虑本国信用评级
的技术水平、存款保险的参保方式(自愿还是强制)及对银行的监管
水平的高低。总的来说,固定险费容易操作,可以通过其它监管方法
降低其引发的道德风险,适合于更多国家。
(二)存款保险定价的定量分析
存款保险定价的中心是估计银行资产价值风险。关于存款保险的
定价国外经验丰富,方法已有多种。根据不同的适用对象,我把它们
分为两类:一是根据Merton(1977)的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发展起来
的定价方法,适用于股票市场上的上市银行;另一种为期望损失定价
模型,更具有一般性,特别适用于非市场导向的国家。
1、存款保险看跌期权模型
我在这里主要介绍Merton的期权定价模型,其他期权模型都是
在此基础上加入存款保险合同的不同设计特征后加以扩展的。
Merton将Black—Sholes用于公司债务定价的期权定价公式运用
于存款保险定价,从而得到的担保价值公式为
C(TJ=Be。。o(x:J—V妒(x,j 其垴=地等警
x25xj+【,C—T
Merton认为,由于存款人担保了银行债务,本质上保险人便对
银行资产发行了一份看跌期权,它给了银行管理者在债务到期时以D
美元价格出售银行资产的权力。由于存款保险与看跌期权同构原理,
则将承诺支付的D对应于Black—Sholes期权定价公式中的执行价格,
将公司资产价值V对应于股票价格。其中,中(·)为累积正态密度
函数,V为银行资产价值,B为承诺支付额,r为无风险证券每单位
时间的市场利率,o 2为股票收益率的方差率。
对于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均已被担保的存款保险而言,被保险的存
款D将是无风险的,且其现值为:
D=Bn’:
记g=G(T)/D,则g为每美元被保险存款的担保成本。
2、期望损失定价模型
Merton的期权定价方法仅局限用于那些可得到其资产净值的市
场估值的银行。实际上,这意味着看跌期权方法仅限用于在股票交易
所上市的银行。鉴于期权定价方法的局限性,特别是在那些非市场导
向的国家,还有另外~种存款保险定价方法——期望损失定价。此
方法的优点在于它在建立上具有一般性,因而可以根据国家的具体情
况而采纳。
期望损失定价方法的原理很简单,可以用下式表示:
期望损失=期望违约概率}风险暴露女给定违约下的损失
在上式中,“期望损失”是将存款保险人的损失大小表示为被保
险存款的一个比例,因而它测度了存款保险的成本。为了达到盈亏平
衡点,存款保险人应当使每单位被保险存款的保费等于这一期望损失
价格。“期望违约概率”可以运用基本分析、市场分析或评级分析来
估计。其中,基本分析典型地运用CAMEL类评级;市场分析则典型地
根据了利率或诸如存款单、同业存款、次级债务、债券等未保险银行
债务的收益率来得到:而评级分析则利用了诸如穆迪、标准普尔等评
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原则上,信用评级既可根据基本分析,也可根据
市场分析,尽管它们也会受到政治考虑的影响。“风险暴露”通常等
于被保险的存款总额,但是在“大银行不能倒闭”的情况下,则将其
设定为总的存款数(未保险加己保险的存款)。“给定违约下的损失”
表明了存款保险基金的损失大小,它表示为总的违约风险暴露占全部
被保险存款的比例,因而它表明了损失的严重程度。它的估计也是典
型地根据了历史经验。
综上所述,期权定价模型方法依赖于银行股票价值的市场信息,
因而其应用局限于上市银行和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期望损失定价方
法在无法得到基于市场的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运用基于会计的信息以
及信用评级也可以运用。当然,在对第二种方法运用基于市场的信息
(如银行所发行债券的收益率)时,其应用也受到这种证券信息的可
得性和质量的限制。出于这些原因,在实践中,存款保险定价的模型
兼有基于市场和会计的信息。然而,这并非说明基于市场的期权定价
模型的应用是不重要的。不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这些模型比不运用
市场信息的模型更为理想,而且它们也可以用于对某个国家中的银行
确立精算公平的存款保险费率的估计值,这些估计值可作为银行为了
足以抵补其倒闭的期望损失而需要缴款的基准值,即使这样的估计值
只限于这个国家所有银行的一个有限的子样本。
参考文献
l、Xavier Freixas、Jean.Charles Robert著,刘锡良译,《微观银行学》,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李扬主编, 《中国金融论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李德著, 《经济全球化中的银行监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
4、德沃特里庞,泰勒尔著, 《银行监管》,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5、Charles M Kahn and Joao A C Santos:Al】ocating bank regulation
powers:lender of last resort,deposit insurance and supervision
August 2001
6、Xavier Freixas“AN OVERALL PERSPECTIVE ON BANKING
REGULATION”February 2002
7、Robert Cull,Lemma Senbet and Marco Sorge“Deposit Insurance and
Bank Intermediation in the Long Run”July 2004
8、Allen,Linda and Anthony Saunders.(1 993)“Forbearance and
Valuation of Deposit Insurance as a Callable Put”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7(1993),629-43.
9、Bamea,Amir,Robert A.Haugen,and Lemma W.Senbet.(1 985)
‘‘Agency Problems and Financial Contracting'’,Upper Saddle River,
NJ:Prentice Hall.

10、Barth,James R.,Gerard Caprio,Jr.,and Ross Levine(2001 c).‘The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Banks around the World:A New
Database.’ Brookings.Wharton Papers on Financial Services

0,183-240.
1 1、Calomiris,Charles.(June 1 990)“Is Deposit Insurance Necessary?A
Historical Perspective,”Journal ofEconomic History,50:2,283—95.
12、William R White“Are changes in financial structure extending safety
nets?”January 2004
1 3、Barth,Marvin J,Eli M Remolona and Philip D Wooldridge(2002):
“Changes in market functioning and central bank policy:an overview
of the issues”,BIS Working Papers,no 1 20,Basel,October.
14、Andersen,Palle S and William R White(1 996):“The macroeconomic
effects of financial sector refcIrillS:an overview of industrial
countries”,OECD Proceedings,Paris,PP 59—82.
1 5、Allen,F.and D.Gale,’’Financial Contagion,”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8(1),PP.1-33,2000;forthcoming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2000
16、Diamond,D and P Dybvig(1983):“Bank runs,deposit insurance and
liquidity,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91(3).
17、Goodfriend,Marvin and Robert G King(1988):“Financial
deregulation,monetary policy and central banking”,Federal Reserve
Bank ofRichmond,Economic Review,May/June,PP 3-22.
后记
文章终于写完了,可心中丝毫没有觉得轻松。金融安全网的构建
及其实施效率,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因此,研究如何提高金融安
全网的运行有效性永远是金融改革中的重要话题。
写作的过程是辛苦的,从选择文章要研究的问题到文章的构架,
我都经过了反复的思考,在文章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更是让我举步
难行。例如,在文章写作初期,我必须查阅大量中外文献资料,以说
明相关领域前人工作的成果和知识空白,找到文章的切入点:文章写
作过程中,要解决金融安全网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要总结国
外的先进经验,还要联系我国的实际情况,这都需要大量的论据和论
证,工作量非常大。不过在导师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坚持了下来,终
于写完了这篇文章。
文章虽然写完了,但是关于金融安全网的研究并没有结束,需要
研究的问题还很多。例如,关于狭义金融安全网的两个职能的相互关
系问题,理论界的研究还很初级,如何解决两个职能的冲突是提高监
管效率的重要方面。再如,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
是否应该建立以及如何建立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还需要认真的论证。
学海无崖,研究的道路要一直走下去。
致谢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穆息平老师。在整个写作过
程中,穆老师给予了我很多宝贵的意见和悉心的指导,没有他的鼓励
和支持,论文要完成是不可能的。同时很感谢穆老师及其夫人谭老师
在这三年来的关心和包容,使我度过了三年愉快的学习生活。
还要感谢的是李萍院长和曾志远老师,是这两位老师将我引人了
经济学的天地,使我对经济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经济学院是我生活学习了七年的地方,感谢经济学院的黄苟老师
在生活和学习上的教导,感诱}经济学院所有老师的在学习上的帮助,
让我能够在经济学的海洋不断成长。
感谢研究生院培养科和学位办的老师以及经济学院的杨川生老
师在整个论文提交和答辩过程中给予的便利和支持。
最后,还要感谢余又新老师这九年来的关心与爱护,感谢王伟在
生活和精神上的支持,感谢肖宇的帮助。感谢所有在我人生轨迹上给
予我关心和帮助的人。
48
胡红燕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