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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62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浙江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姓名:黄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许庆明
20041125
摘要
对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需要比较两种不同的产权结构下的农业效率的表
现,不同的效率意味着潜在的收益。在现有产权结构下无法获得的新的获利机会
将会诱导人们去作出自发的产权创新,将外收益内部化。
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国情的国家里,国家主导着任何大规模的产权变迁,
土地制度也不例外。强制性变迁的理论对我们的研究有很大的启发,统治者往往
出于自身偏好的考虑而导致无效率产权安排的供给。尽管这一理论弥补了诱致性
变迁缺乏国家这一在产权制度变迁中至关重要因素的不足,但是强制性变迁对于
解释土地产权在长期中的变动趋势是无能为力的。
本文的研究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即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很大程度上源
于目前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既然各方面的分析都表明这种产权结构的效率要
低于土地的个人产权,农民通过对现有产权制度的自发变革可以获得更大的收
益,但是这种变革却无法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实现,也即是说国家倾向于维持目
前的土地制度。我们通过对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和已有研究的考察,提出了
一个理论分析框架,通过假设一个追求安全和财富最大化统治者同农民之间的相
互博弈来分析土地产权如何从模糊的和不受保护的状态逐步的向明确的受双方
自我实施的协议保护并可能过渡到受第三方一法治保护演进的过程,以及在受到
外部的重大突发事情的影响改变了统治者同农民之间原有协议规定的利益分配
之后,产权演进如何出现停滞和倒退。用这个分析框架来解释土地制度历史变迁
的内在机制,并通过对现实土地制度的分析,我们认为在保持一个稳定的政治环
境下,土地产权将向越来越明确和受保护的状态演进。
关键字
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安全财富最大化
Abstract
ApproGhing the rearch of land institution change,we need to compare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under diffierent property fights structure,while diffierent efficiency means
potential profit.New profitable oppommities which are unreachable tinder current
property right structure will induce people to create new form of property fights in
order to internalize outside profit.
However,people who research institution change of chinese land always have
the puz.zle that when there is a central power the notion that autonomous activities on
property rights innovation according to personal cost and income consideration is
imperfect to interpret mass property fights change.The country donimates any mass
property rights change including land property fights in China,Illumination which
compulsory change theory gives US is that the ruler always supply inefficient property
rights from his own preoccupation.Although the theory make up the defficiency of
the enticing theory which is absent of a state,it is impotent as it is used to explain
long-term tendency of land instituion change.
This paper is based on such a reality that the income stagnance of peasents is
derived from the inefficient collective land property rights.Although peasants carl
transform the collective land institution to private land institution SO that they Can get
more profits,however,the transfromation cannot be realized under current
institutional circumstance,which means the state is inclined to maintain the present
land institution.Through introspecting historical change of land institution we advance
a theoratical frame which premises a absolute ruler dominates a country consisted of a
group of peasants.We try,then,to use this frame to analyze the evolution of land
property right from faint and unprotected situation to explicit as well as being
protected by self-enforced contract,and fv.rthermore,may evolve to be pretected by
thiry-party enforced machanism.On the other hand,how does the property rights
stagnate and sethack when major disruptions change the stipulated profit allocation of
former ageement between ruler and peasants.Through the anlysis of historial and
realistic land institution,we are sure that current land propery right will evolve to a
more explicit situation under a stable political circumstance.
Key words
Land property right Institution change Security Wealtll一Maximizing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中国七十年代末基于包产到户的农业改革保留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同时把
土地的使用权交给了农民家庭。这一改革伴随着对农民人生自由的放松使得农业
生产力得到了迅速的提高,粮食产量快速增长;同时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
在双重因素作用下(根据计量统计两个因素对农民收入贡献各占到一半左右),
农民收入也随之大幅上升,农民购买力和农村市场的扩展促使了整个经济快速增
长。事实上,舒尔茨(1964)就提出改造传统农业的正确途径,是在保存家庭式
农场的生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提供小农可以合理运用的现代“生产因素”。家
庭联产承包制与其说是一个创新不如说是对土改前家庭农场经营的一个回归。这
一制度变迁能够顺利的实现是因为它符合了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单位这个现存生
产结构内在的解决了集体农业无法克服的生产激励问题,亦即它有效率优势。二
是它满足了国家对安全和岁入最大化的权衡。
暂时的繁荣掩盖了土地产权改革的不彻底性,1980到1984五年的土地承包
期使得农民缺乏产权长期保障的预期,掠夺式经营正是这种产权约束下的的必然
反映,这5年中化肥使用量年均增长12%。随着粮食的连续增产,1984年末,
农民提供的商品农产品数达到有史以来的极大值,国家财政压力巨大,1985年
国家宣布结束从合作化运动以来的30年之久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代之以合同定
购。并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期15年。但是很快的,1985年夏秋之后在多种
因素的作用下集市粮价出现恢复性上涨。随着集市粮价高于合同购价时农民不愿
意再订立合同出售粮食给国家,但是销售方面却没有任何减少的可能,新体制能
否保障供给的恐慌先后从销区波及到产区。于是国家恢复指令计划,要求农民先
完成交购再开放市场,并封锁区域粮食交易,而合同定购的数量比统派购更多。
虽然经过反复,八十年代中国农民的收入还是稳步增长的。进入九十年代以
后,原先土地产权改革的不彻底性就显露出来了。农民收入增长停滞,随着城市
改革的深化,城乡差距不降反增,三农问题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发展的重大
制约因素。杨小凯认为农民收入增长停滞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对将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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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尽管1984年政府决定,农民承包期延长到15年,普拉斯特
曼、汉斯坦德和李(Prosterman,Hanstad and Li,1996)在他们的实地调查中发
现以下事实:地方官员没有真正贯彻这项政策,在许多村庄,来自集体的代表每
三到六年收回村庄的所有土地,重新分配小块土地以适应家庭规模的改变,其结
果是抑制了农民对土地进行许多小型长期改进。(例如挖井和小型支流排灌系统,
施更多的有机肥)农业生产停滞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从1994年起,粮食收购和流
通网络的国家垄断被强化,在1993年后期,国家决定抑制通货膨胀的时候,粮
食收购配额被再次引入,对27种农产品实施价格控制。第三个因素是1979年以
后的那些年里对农业基础设旖(即灌溉工程)投资的大量减少,例如,1994年
农业基础设施真实投资水平只是1979年水平的58%。
根据个人使用权的重新确立,许多人曾经乐观的推断,土地产权的改革可以
继续按照同~个逻辑向前推进,而没有估计另外一个可能性,那就是在土地使用
权改革以后,国家仍然控制着土地产权的许多方面,例如土地的收益权和转让权
的清楚界定可能长期被拖延。对于这个问题已有的研究有以下几方面的观点:(1)
从农民生存权的角度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对生存的保障提供了农民在其它
职业上平等竞争的机会(xiao.yuan dong,1996);(2)承认在效率上私有产权优于集
体产权,但是鉴于农村的社会保障,以及农业发展取决于二、三产业的发展而提
高亩产的意义不大,因此维持集体所有制更符合实际。(姚洋,2000:王防,2003)
(3)尽管私有产权的效率优势,但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提出这种所有权的不现实
性,提倡实行永佃权。
从效率上看个人化土地产权要远远优于集体产权,这在学术界和政策部门都
没有疑问。但是为什么这种低效率的产权制度却能够长期维持,而没有向更有效
的产权制度演进。尽管上述已有的研究或多或少的~个侧面论述了为什么国家倾
向于维持当前低效率的土地产权的原因,但是缺乏一个系统的土地产权变迁的理
论来解释目前农地制度的困境及其发展的趋势。
本文的工作是对部分已有的关于中国农地制度变迁和农地效率的研究进行
梳理和借鉴,提出一个内生的国家与土地产权演进的分析框架,并用这个分析框
架来揭示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内在机制。说明土地产权如何从模糊的容易受侵犯
的状态逐步向明晰的,受保护的状态演进。同时,也说明为什么向有效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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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演进过程常常被打断,甚至出现停滞和倒退。
1.2论文的基本框架
在接下来的第二章中,我们将对建国以后的农地制度变迁和不同土地产权下
农业效率的部分研究做一个理论综述;在第三章中借鉴已有的研究和针对现有研
究的不足,提出一个内生的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第四章用第三章提出的分
析框架来解释从清代初年一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为止这样一个较长跨度中几
次大的土地制度变迁的进程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第五章分析导致目前低效的
农地制度均衡的具体表现,并用理论框架论述导致这一低效率均衡的原因及其发
展变化,以期对土地产权的变革作一些预测和展望:第五章是对分析框架说明,
指出分析框架的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提出几个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第六章是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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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地制度变迁与农业生产效率的理论回溯
2.1公社生产到队生产一第一次制度变迁
对建国以来农业效率与农地制度变迁及其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1961年的
高度集体化农业生产向生产队为单位的转变和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家庭承包制的
改革。我们暂且将他们简单的称为第一次和第二次变迁。
经过1959—1961三年连续的农业滑坡以后,62年由农村公社为单位的生产
制度退回到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作制度。对于这次农业生产的突然滑坡,早期
的假沈认为(1)连续三年的坏天气;(2)政策失误加上合作社的管理不良;(3)
由于合作社的规模不当所引起的激励问题(eckstein,1966;ehinn,1980,Ashton等)。
对于前两个假说,由坏天气和政策失误引起的农业生产滑坡如果成立的话,那么
当自然灾害过去和国家对错误政策调整以后,农业生产应该迅速的恢复到之前的
水平,但是数据表明一直到1966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粮食产出水平。第三个假
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业效率低下,在一个4000--5000个家庭组成的生
产单位条件下,即便一个人的努力是完全非生产性的,他的工分值也只下降O.01
%。因此,由于其他社员的劳动与工分制之间的联系很小,由同伴社员来进行密
切监督是不可能的。但事实上,到62年当生产规模恢复到初级社,分配方式恢
复到高级社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率还是没有恢复到公社化运动前的水平。
林毅夫(1991)对此的解释更有说服力,他认为这一运动初期成功又突然滑
坡更可能从1958年秋集体化的性质从重复性博弈变为一次性博弈中得到解释。
他指出,由于中国一个农户持有的土地非常分散,加上规模狭小,单个农户饲养
耕畜的困难等特点使得合作生产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当然,合作生产同时也要
面临由于监督困难引起的激励问题。当监督成本非常高的时候,有效的替代便是
农户之间的自我实施的协议,每个成员承诺提供他在自己农场劳动时一样大的努
力。但事实上个人偏好、能力、禀赋上的差异,某些成员可能觉得通过违约偷懒
所获得更多时他就会选择偷懒,这时候其他社员不得不考虑是否继续留在舍内或
者退舍,当他们发现由于一些成员的偷懒所造成的损失大于合作社规模经济的收
益时,他们就会选择退社。这就对偷懒的社员施加了一种约束,如果他认为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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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导致未来的损失大于现期偷懒的收益,那么他就会选择遵守协议,偷懒的发
生率就会大大降低。但是当所有人都被强制加入公社并且没有任何退出的可能性
时,社员之间的重复博弈就会变成一次博弈,于是退社这种可置信的威胁就不存
在了,合作社的生产率水平将低于单个家庭农场的生产率水平,合作社就会被“囚
徒困境”所困扰。经验数据也支持这一解释,根据文贯中(1989),尽管59—61
的农业危机过后国家进行了一系列的产权调整,但是由于保留了公社制度,整个
60年代和70年代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最高也只达到1952年水平的87.8%。
图2.1
1952年~1988年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数据来源;文贯中的测算
当然,如果对合作生产的监督是完全和充分的,那么偷懒问题也将不存在。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完全监督都是不可能的,获得每个农民劳动的信息将是代
价高昂的。除了因为农业生产要求对湿度、气温和其他条件作出的相适应的决策
所带来的监督困难之外,集体经济对其管理者激励不足而导致的无效率是另一个
原因,周其仁(2002)分析了行政等级制替代剩余权的激励无效导致集体化规
模经济效果无从实现。集体经济在制度上消灭了剩余权机制,于是国家控制的公
有经济不得不诉诸于党政官僚等级制,例如,官位升迁预期是这一体制最主要的
正激励,而提拔无望、降职和撤职是构成负激励的主要手段。在此意义上,经济
体制的官本位化可以看做是对产权制度的一种替代。但是,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
中运用行政升迁机制代替剩余权安排,遇到了特殊的困难。中央集权的正规行政
系统在乡村也只延伸到乡(公社)一级,而大队和生产队的管理者由非正式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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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因此绝大多数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不列入国家干部的备选名单。换句话说,
行政升迁对人民公社的基层干部不起作用。实际剩余权的一个存在形式是监督者
特权,即社队干部凭借管理职务获取私人利益。经验证据也支持这一观点,1960
年到1 978年闻,历次农村政治运动都以清算社队基层干部的经济问题为号召,
可以看出其普遍化的程度。但是这种负激励下的监督效率是相当低下的。
一次博弈导致的生产率低下加上制度内的监督困难使得农业发展受到了很
大的扭曲,亦即是说存在着相当的制度不均衡。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有
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
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是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
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
行。诺斯和其合作者戴维斯在《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将制度环境
定义为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准
则。董国礼(1998)将这一概念和±地产权制度变迁联系起来,将意识形态、
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有制的理论、重工业的制度安排、租金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统购统销的制度安排、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城乡对立的二元社会结构以及统治者
的有界理性、政治偏好等,视为1949年以来尤其是集体化时期的土地产权变迁
的制度环境。认为这些制度环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了某种土地产权形式
的形成.也同时成为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条件。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
60年代初在各地出现的“包产到户”制度创新是基于原集体农业生产率低下导
致的农业收益在体制内无法实现而由农民主动实行的。尽管有制度变迁发生学上
的意义,并且这一制度创新从局部来看具有诱致性交迁的特征.但是正如奥尔森
强调了组织成本和个人同团体利益的冲突对实现经济目标时动员政治资源的制
约。“如果一个大的团体的成员在理性地追求他们的个人最大福利时,就不会起
到使他们的共同或团体目标利益进步的作用,除非有一种强制的力量迫使他们这
样做,或除非向团体中的单个成员提供了某些分别的激励而区别于共同的或团体
利益的实现,团体中单个的成员有助于承担在实现团体目标时所包含的成本或负
担。”集体农业中的农民集体行动机制的缺乏和白搭车问题的存在使得它无法用
来解释大规模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和可能性。经验证明,这一自发的制度铷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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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就在农业生产恢复后被国家取缔。于是“统治者的政治偏好及有界理性,便是
60年代初一个短暂的经济制度安排的调整之后,又回到低经济效率的人民公社
的制度安排上来是主要原因。”这样一种解释被用来补充说明为什么60年代初
“包产到户”失败的原因。
周其仁(1995)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这次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他强调
了国家在这次产权变革中的主导地位,认为从高度集体化的农作制度到建立以生
产队为基础的土地产权结构,承认农民的自留地、自留畜和家庭副业,约束对农
民私有财产的随意侵犯和解散公共食堂的转变,以及农业生产恢复后取缔“包产
到户”这一系列对产权结构的调整源自国家出于自身控制农村经济的收益和费用
的变化。1961年国家的农村收益指数突然比上年减少了77.42%,只及1952年
水平的70%(图1.2),大幅下跌到威胁国家生存的最低需要。国家的农村费用
指数也被拉到了接近1952年的水准。这时国家才被迫执行农村经济政策的退却。
等到农业总产出恢复到原来的水平,亦即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系统收益指数上升时
候,人民公社作为国家控制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制度上仍然得以保留。
图2.2
数据来源:《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周其仁,1995
2.2生产队体制到家庭农场一第二次制度变迁
从集体农业到家庭联产承包制被几乎一致的认为是基于制度效率的改进。林
毅夫(1991)从农业生产监督困难的基本假定出发建立的理论模型从效率的角度
提出了三点可供检验的假说:
(1)在一个地区采用家庭责任制的速度,是该地区变为新制度的所得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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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函数。
林毅夫在他的模型中强调,“家庭责任制是在农民中间作出的,它不像过去
30年那样所发生许多其他制度变迁那样是由中央政府所强制推行的。”但事实上
在家庭承包制的推行过程中,各省之间有过激烈的争论,根据黄宗智(1992)的
调查,长三角地区对实行家庭承包制的积极性要低于内陆的农业省份。
(2)农业生产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制度变迁效应,主要来自努力
供给的增进,它包括劳动的质量与数量两方面。
对于机耕面积和拖拉机使用量的下降,林认为是支持了劳动量增加的假说,
作为相应证据的是80一84年化肥使用的大幅增长。周其仁(1995),黄宗智(1992)
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他们倾向于认为,5年的承包期致使农民对土地产权缺乏有
效的预期进行掠夺式经营的结果。证据是在84年的一项调查中许多农村的土地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而结块了。因此,化肥的使用量只能部分的解释家庭农场对生
产的激励作用。反过来也证明,这次的制度变革是不彻底的。
同样,缺乏一个人口统计理论,林的模型解释力也受到了影响。集体农业与
土改前相比,由于提倡男女平等,大量的妇女劳动力进入田问劳动导致相同的土
地上承载了密集的多的人口(在土改前妇女一般不参加粮食耕作)。随着人口出
生率的进一步上升,国家于是积极要求增加土地的复种指数。在长三角地区,新
的排水系统的建立使得一年种植三季作物成为可能,尽管第三季的边际生产率可
能低于边际成本。典型的一年三季是早稻,晚稻和冬小麦,由于晚稻的收割时间
跟小麦的播种时间隔的非常接近,一般只能通过大量使用拖拉机才能完成指派的
任务。家庭农业改革以后,作物制度的调整和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从提高边际
生产力的角度考虑,大部分农户放弃了原来的一年三熟制而改为三年的轮耕制,
因此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机耕面积的的下降。
(3)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变迁,对农业生产具有正效应,不过,
它对家庭副业生产的效应是不确定的。
尽管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是这三点假说都证明了这次的制度变迁是效率驱
动的,钱忠好(2000)也认为这次土地制度变迁是利益诱致的结果。通过土地制
度变迁,农民可以获得生产队体制下无法获取的收益。然而,不同制度下农业生
产绩效的差距只能说明由于存在潜在的获利机会而有制度变迁的可能性。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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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从生产队体制向家庭承包制的变迁是个复杂的过程,仅仅从效率的角度并不
能证明这种土地产权制度能够成功变迁而不是象60年的包产到户那样只是短暂
的存在。正是由于国家大规模的介入了农地产权的变革,才将家庭承包制合法化。
再次引入周其仁通过对国家控制农村的收益和费用失衡对这次制度变迁的解释,
国家控制收益指数增长相对于费用增长的倒挂在1980年出现了第二次峰尖,并
促使国家推动了这一轮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对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
制度成为这次变革的最终结果有多种解释,周其仁认为未能私有化的主要阻力来
自农村内部,一次性分完所有土地并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明,然后允许农民家庭之
间自由买卖和租佃存在着以下的弊端:假定今天进行土地的私有化分配,那么第
二天将要生孩子的农民家庭会极力反对。并且在此类问题上少数永远比多数更强
大“¨。刘守英(2000)认为国家利益的保障是新制度安排求得合法化的前提。
在推行承包制时,国家的利益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担心制度变革所可能
带来的对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冲击(事实上就是统治者的统治安全问题);
另一方面是国家通过原有的制度安排所缚着在土地上的实际利益是否能继得到
保障。于是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成为对这种制度约束的折中而得到国家的承认。
既保证了国家和集体的收益,又使得农民成为土地的支配者和剩余索取者,提高
了农业的绩效。
2.3已有理论的借鉴和不足
对中国农地制度效率和农地制度变迁的理论,主要集中于对制度效率的分
析,已有的研究从信息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色的证明了集体农业因为
农民缺乏土地的剩余索取权导致的效率低下,以及对监督者激励不足引发的监督
问题。不同产权状态对农业效率的影响并导致制度的不均衡,并由这种失衡产生
的制度变迁的动力是值得借鉴的。
从个人层面上分析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可以很好的用来解释农民在现有
的制度约束下对产权的自发创新,以便获得现有制度下无法得到的新的收益。例
如1960年代初期和70年代末发生在许多农村自发的“包产到户”。但是诱导性
‘洼”周其仁对此的解释是.对马上要增加人口的家庭,即使在一个30户的村庄里只有一户,他可能争取的
利益是1,而对于其余的29户来说,每户只面临1/29的损失;而29户要联合起来要组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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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理论近来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原因在于它忽视了决定制度变迁的政治过
程。就连为这一理论做出很大贡献的速水也在其新书中认为这一理论是天真的。
一种制度可能比旧制度更宣于促进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但由于决定制度变迁的
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帕累托式的社会结果未必能自然地产生。如果无法
说明从个人层面上的自发创新再到集体层面上的行动,并最终上升为国家的产权
安排这样一种机制,那么这个理论对于解释象中国农村土地产权这样一种大规模
的变革过程是不够的,认识这一点对我们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变迁有很大的帮助。
诱致性变迁理论应用于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不同土地产权结构
下的农业效率对比和可供国家选择的制度集。
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迸一步认识到了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国家不
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
几种:统治者的偏好和有界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
会科学知识的局限性。林毅夫关于强制性变迁导致低效制度的解释很大程度上弥
补了诱致性变迁效率假说同现实世界观察到的大量无效制度之间的矛盾。涉及到
土地制度上,例如台湾上个世纪50年代的和平土改对长期农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最明显的例子还是是中国解放后集体化农业造成长时间的农业低效率。
我们发现的一个问题是,尽管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农民自发的
创新活动是如何导致土地产权向更为有效的方向演进。但是在一个具有强大统治
力量的国家中,集体行动的缺乏使得诱致性变迁无法有效的说明大规模土地产权
的变迁机制。强制性变迁认识到了如果制度变迁会降低统治者可获得的效用或威
胁到统治者的生存,那么国家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不均衡。并指出了只
有在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
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要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时,国家才会
参与并完成大规模的产权变革。但是这两种理论存在着相互孤立的倾向,也就是
没有一种很好的分析框架来解释在一个国家相对集权的社会中,是什么机制使得
一种无效的、模糊的、容易受侵犯的土地产权逐步向由农民和国家双方自我实施
协议(self-enforced)保护,并最终可能过渡到受第三方(third party enforced)
协议——泫治保护的明晰和有效的产权结构演迸。清朝的“摊丁入亩”税制改革,
1930年的《土地法》,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联产制改革以及最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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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碳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凫
承包法》都是这种演进的证据。周其仁关于国家从控制农村收益和支出费用的倒
挂来解释国家推动土地产权改革的解释最为接近我们的观点,但是是什么样的机
制使得一种新的产权结构能够保持稳定并继续得到完善,亦或出现停滞和倒退
呢?在下一章中,我们将借鉴这章对已有对两次农地制度变迁研究的理论综述和
存在不足之处提出~个内生的农地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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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生农地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
3.1框架的基本要素和假设
对于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中权利产生的分析,源自德姆塞茨(Demsetz,
1967)对拉布朗多(Labrador)的蒙特哥奈斯印第安人的研究。他指出新的权利
对应于新的经济力量而产生。这种观点的一种含义是,权利在从财产获益的能力
的意义上来说,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经济价值,而不是法律概念的问题。德姆塞茨
假定,随着共同财产资源价值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可能确定对它的权利。从这个
意义上,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历史上多次产权制度变迁的主要原
因之一。诺思在《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中用相对价格的变动来解释土地产权
的变迁。认为正是人口膨胀导致土地价格相对于劳动力价格的上涨,并最后导致
了土地排他所有取代对人的排他拥有。尽管我们的框架也是分析土地产权在长期
中的演进趋势,但是我们并不是假定从产权最原始的霍布斯无国家社会中通过成
员间的合作而建立起第三方产权的保护,即他所谓的“公共财富权力”。而是从
预先假定一个由集权者统治的国家中如何演进出受保护的土地产权。关于国家与
产权演进关系已经有了相当丰富的研究。(诺斯,1981;巴泽尔,1987,1999;
Olson,1991,1993;Buchanan,1991)
我们关于土地产权演进模型的基本假定是:
(1)存在一个国家,这个国家由一个集权的统治者管理,他不受这之前发
生事情的任何影响。因此理论上他拥有绝对的权利,包括对人和财产的权利,所
有的民众都居于从属地位,受这为集权者的统治。
(2)初期农业在国民生产中占支配地位,对其它行业影响重大。因此农业
产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统治者岁入的多少。
(3)农民是一群追求效率的个体;而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是两个因素:
安全和财富最大化。
从理论上来说,这位集权者有能力通过没收农业生产者积累的财富来实现自
己的财富最大化目标,他是这个国家最富裕和最有权力的人。但事实上,他既不
能全完的榨取农民的剩余,也不可能绝对安全的维持他的统治地位而不受到被颠
浙缸大学硕十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避——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覆的成胁。所以统治者往往通过向农民提供更多的权利来交换岁入,但如果这样
做的话,统治者就可能损害到他自己的安全。一方面,农民获得更多的自由和更
有保证的±地产权,他们将生产更多的产出,于是农民愿意向统治者支付更高的
税收以保证他们获得的权利不会被收回。另一方面,农民财富的积累和更多的自
由加强了他们潜在的威胁统治者的能力。
3.2内生农地制度变迁
统治者一般倾向于剥夺农民的土她权益和人生自出权来保证他的安全,他愿
意牺牲一些岁入,因为通过强加在农民上面的限制可以降低他们反叛和威胁自己
统治的能力。如果说警察和监督是无成本和完全的,那么一个财富最大化的统治
者会榨取农民所有的净产出,而只留给他们维持生计的那部分。但事实上警察和
监督不但不是免费的,获得每个农民的生产能力的信息成本非常的高,以至于根
本不可能实现。统治者可以采用两种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农民全部成为自己
的雇员并监督他们的投入亦或设置一个产出定额。在监督投入的方式中,统治者
拥有土地,通过设置严格的监督来榨取农民的全部努力,成为不同农民生产的剩
余索取者。在定额系统中,授予农民土地,让农民成为自己生产的剩余索取者,
那么,他们就有激励更有效的使用各种资源,井通过努力积累起自己的财富。如
果这个定额是通过货币而不是实物的话,农民就有更大的选择权来使用土地,他
们会极力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以最大化自己的产出;而在规定的实物定额制下,
统治者必须要花费资源去发现不同农民的比较优势。
现在的问题是,统治者将如何来设置~个对他最有利的定额的标准呢?既然
每个衣民都具有不同的禀赋,并且在定额制下农民不愿意暴露自己的生产能力以
防止被设置较高的定额。通过直接观察来获得农民的投入和产出又将会成本高
昂,那么最终就会难以识别不同农民的绩效和潜在的生产率。既然获得不同农民
的生产能力信息费用非常之高,统治者在设置定额时必然是不准确的,当他企图
要求较高的定额对,必须要辅以严厉的惩两制度,因为如果没有惩疆制度,没有
人愿意上交定额。在这一条件下,有些生产率高的农民的生产能力被部分的浪费
掉了,而那些发现自己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定额要求的于是只能选择叛乱。
统治者发现完全榨取农民的生产能力对他来说是不安全的,甚至会威胁到他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的统治,那么他就会寻求更好方式来保护他的征收权力。他可以限制农民迁徙的
自由、农民可以拥有的资产的种类、自由贸易和要求农民向他支付特定的实物而
不是货币定额。很显然,这些限制可以降低农民反叛他的能力,但也意味着更高
的监督费用和更低的农业产出。
这些限制可能不会长久的存在,当经济环境的交化降低了农民的净产出、统
治者逐渐积累起不同农民生产率和他们会叛乱的可能性的信息之后,他倾向于废
除这些限制。但是如果情况发生了相反的变化,那么农民就会被加以更为严厉的
限制措施。可以避免发生过分增加定额的一种方式是统治者设置几种不同的定
额,由农民自己来选择采用哪一种定额,较高的定额被允许更大的人生自由和更
完整的土地产权,当然,较低的定额就必须忍受较大的限制。从统治者来说如果
新的定额制能够比监督农民投入的方法获得更大的岁入的话,他会乐意采用这种
制度。对于农民来说,由于实行自我选择,他不会面临超出他生产能力的定额,
而如果选择更高的定额意味着更多的自由,更完整的土地产权和更能发挥生产率
时,他在权衡之后也会选择较高的定额。这种新的定额制和对农民限制的放松对
统治安全来说也会带来较大的威胁,错误的计算和支付配额都有可能使得一些农
民积累起财富从而增加颠覆统治者的可能性。但外界因素的变化可能会改善统治
者财富最大化和安全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灌溉系统的引进大大减少了农业产
出在不同时期的波动,使得这种紧张关系变得相对缓和,统治者可以同时增加他
的岁入和统治安全,因此,原先的限制会被进一步减轻。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统治者可以从约束他自己的行为中获利,当一定
的外界环境【注Ij变化时,统治者可以通过赋予农民更大的自由和更完善的土地产
权来获利。如果允许自由交易,农民的财富价值就会被加强。自由贸易导致分工
和专业化,从而使得农民积累起更大的财富。既然统治者赋予了农民较完整的拥
有土地产权,亦即可以拥有更大的财产和贸易的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尊
重和保护,因为如果农民预期到统治者可能会随意的没收他们的土地和财产,他
们就不会选择较高的定额,同时这个定额本身也不能被设置的很高。在这种情况
下,尽管这位集权的统治者有“绝对”的权力,可以违背他对农民的承诺,他却
会倾向于放弃自己的一些特权,通过自我实施(scZf-cnforccd)的保证来为自己
㈨1技术的变化也包含在外界环境中,这里我们假定技术是外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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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建立起良好的声誉并遵守法律。
既然统治者同农民之间是一个自我实施的而不是由第三方实施(third party
enforced)协议,为什么一个集权的统治者可以通过没收财产,截取农民的土地
剩余来获利他却不这样做呢?一个重要的理由是统治者同农民之间的关系是重
复博弈而不是单次博弈,统治者通过对当期收益和未来收益贴现的比较之后,他
更倾向于选择约束自己的权力并保护农民的产权。我们通过统治者面临的三重约
束机制来做阐述:
首先,获得农民生产剩余的信息是昂贵的。统治者想要通过设置更高的定
额来榨取一个农民的土地剩余他必须要得到关于他生产能力的具体信息。因此当
获取这种信息的费用高于榨取额外剩余的收益时,榨取活动就会被废止。
然而,即便统治者直接控制~个农民的产出剩余可以获利,但是这个农民
就会减少他未来的工作努力,如果这种努力的减少导致产量的迅速下降,对统治
者最终的收益将会是不利的。
再次,随意的没收一个农民的土地生产剩余将会破坏统治者在民众的声誉,
破坏其他农民对他们的生产剩余和财产是否能得到保护的预期,于是会降低生产
性的努力。统治者潜在收益的减少会有效的抑制他的截取行为。
对第三点需要做特别的说明,这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重复博弈,根据
KMRW模型””,统治者如果选择机会主义行为,就暴露了自己是非合作型的,从
而失去了获得长期合作收益的可能。如果博弈次数足够多,未来收益的损失就超
过短期截取行为的收益。因此,追求财富最大化的统治者会努力树立一个合作形
象,只有在博弈快结束的时候,他才会一次性地把自己过去建立地声誉利用尽。
统治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会通过一些因素而得到加强。因此,统治者对他跟农民
之间关系的持续时间预期越长,他就有更大的激励来保证履行他的承诺。相应的,
预期他和他的子嗣的统治时间越长,他的自我约束的承诺就越可信。一个年轻的
统治者越可能作出可信的承诺并延续到他的子嗣那里,而一个没有子嗣的统治者
造反他跟农民双方之间自我实施协议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了,因为他有高的多的
贴现率。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由于某些原因统治者被农民预期到有较高的贴
眦”在T阶段重复囚徒博弈中,如果每个囚徒都有p>o地概率是非理性的(即只选择“针锋相对”),如果
T足够大,那么存在一个To<I".使得下列战略组合构成一个精炼贝叶斯均衡:所有理性囚徒在t≤T0阶段
选择合作,在t>To阶段选择不合作(坦白);并且,非合作阶段的数量(T—To)只与P有关而与T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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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迸——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现率,那么农民的担心就会降低他们的生产努力,于是统治者会愿意采取一些措
施来使他的承诺更为可信以便消除农民对已经获得的权利的担心。比如允许他们
居住到边境的地方以方便逃走,或者允许他们拥有一定的军事力量来抵剖自己的
机会主义行为。
作出可信承诺的能力同样可以让统治者创造一个独立于他的实施机制,因为
通过让警察和法庭部门遵守法律而不是听从他的命令,统治者可以更有效说服农
民继续保持同他的关系。通过建立法律系统并授予他们一些独立于他的权力,统
治者可以从他同农民之间的稳定关系中受益。农民土地产权和财产权利受到第三
方保护使他们有更大的激励增加产出并选择更高的定额以获得更多的自由。创造
独立的第三方保护机制的一个决定性步骤是形成一个集体行动机制,这个集体行
动机制必须耍有足够的力量来对抗统治者对农民权利的侵犯。
3.3外生变化,受保护的产权和稳定性
这一节我们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来展开,第一部分是简要回顾随着时间变化由
集权统治向受保护的土地产权演进的过程;第二部分探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原
因和对土地产权与农民的人生权利演进的影响。
当一个集权者开始统治一个农业国家的时候他无法通过实行第三方的实施
机制来获利因为这时候根本不存在第三方机制。如果统治者要同农民之间达成一
个征收定额并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协议,那么农民会将这个协议视为是双方自我
实施的。开始的时候双方各自对对方的行为都缺乏足够的信息,但随着时间的推
移,农民会积累起统治者行事的信息并且可以评估出统治者遵守协议的成本和收
益,在多大程度上这些承诺是可靠的。而统治者为了最大化的从双方协议中获利,
会约束自己的随意侵犯产权的行为,并允许农民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手段来对抗他
的枫会主义行为。最为决定性的,如果统治者认为他的安全可以绝对的得到保障
的情况下,他会允许形成~个集体行动机制来监督他跟农民之间的协议,由这个
集体行动机制最终实现的第三方实旋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统治者与农民之间的
关系,稳定的受保护的土地产权也将得以形成。
尽管可以通过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和人生权利来获利,统治者却往往
会违反原先的合作行为,重大的突发事情应该是统治者停止执行与农民之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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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的原因。至少从历史上看,集权统治下的无效率的土地产权结构远比受法律保护
土地产权结构更为普遍。
一开始统治者和农民的协议包括了足够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双方之间的机会
主义行为,但是随着时间的擢移,原先协议的许多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铡如技
术的进步,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就会发生改变,原先的预
防措施就无法针对新的环境作出合理的调整,双方就会花费更多的资源来重新修
改协议以争取自己的利益。这种努力的一个结果是可能引发统治者同农民之间的
争论,自我实施的协议就有可能被打破并引发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如果导致
原先协议利益分配失衡的因素是逐渐变化的,农民和统治者之间就会从现实经验
中逐步了解对方的行为,这一过程可以帮助双方制定出新的,包含可以处理更多
不确定因素的新协议,其中声誉机制在里面起到了主要的作用,一方过分侵犯另
一方的权利会在以后的交往过程中受到可置信的威胁。
但是,如果这神外来因素变动非常突然而且影响重大的话,那么原先统治者
和农民之间提供保护产权和上交岁入的协议就可能无法调整,争议和侵权行为会
更为普遍,声誉机制的作用也将交得微不足道。原先的清楚的受保护的土地权利
和农民的人生权利也会停滞,甚至倒退到集权体制中去。不仅是战争,新式武器
和军事技术的发明,自然灾难例如干旱,水灾,地震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协议执行
的外界环境的急剧变化。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一个安全和稳定的政体似乎能够取得经济上进步和第
三方实施亦即法治的形成。然而,当统治者面临着一个非常急迫的外来威胁螅时
候,他将不会从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产权中获益。这个威胁越大,统治者预期的
统治时问越短,那么打破原先的承诺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原先较弱的邻国变得比
较强大,或者面对国内强大竞争对手有可能颠覆自己的统治时。维持原先统治者
同农民之间的协议就变得非常困难,统治者会表现的更加集权,那么可以预计土
地的产权结构将遭到严重的侵犯,国家的经济也因此会出现衰退。
所以使得土地产权能够从不受保护向受自我实施协议的保护,并过渡到受第
三方实施(法治)保护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国家有能力抵抗外来的威胁,例如有
利的地理位置和相对强大的军事力量都是影响国家抵御外来入侵的能力重要因
素。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以上是我们模型的基本框架,论述了土地产权,包括剩余索取权、自由选择
权、自由贸易权以及农民的人生权利在一个集权的政体中逐步由拥有少量的权利
——双方自我实施的协议——受第三方实施机制保护的演进过程,下面我们将针
对上面的内容提出几个可检验的命题。
命题一:自给自足。制度越集权,对土地产权施加越大的限制,农民以及整
个国家就越是表现出自给自足的倾向。原因是统治者感到不安全,于是通过限制
贸易来减少威胁它统治的机会,因此制度的限制程度可以通过自给自足,或者从
另一个方面,通过贸易水平得到反映。
命题二:声誉机制”n在±地产权的演进中至关重要,对当期收益和未来收
益的权衡倾向于约束统治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他成为一个合作者。
命题三:突发事件,贸易和专业化。突发事情,无论是自然灾害、外部的入
侵、内乱或者其它因素,都倾向于破坏原有的产权结构和第三方保护机制,导致
更为严厉的制度和随意对产权的侵犯,降低贸易和专业化程度。例如,一次严重
的通货膨胀就可能会改变统治者同农民之间协议的利益分配,并导致对土地产权
约束的强化。
‘注”诺斯在新古典的国家理论中论述道,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提供井保护的有
效的经济组织(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在统治者最大限度增加其租金的所有制结构同减少交易费用和
鼓励经济增长的有效率的制度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关系。从这点上看,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
这一矛盾被称为“诺斯难题”。通过引进声誉机制,内在的解决了这一难题,随着时间的推进,有效的产权
结构和洁饴都有可能从交易关系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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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4中国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4.1中国近代农业发展历程
这一章我们将试图用第三章提出的分析框架对清初开始到上个世纪90年代
的土地制度变迁以及对农业绩效的影响选择性的做一个按时间顺序的梳理和分
析。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大跨度的时期是为了对长期中土地制度变迁的过程有一
个较清楚的认识。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劳动,并废除农民的自由签约权利的制度
对于中国漫长的土地私有制度来说是相对短暂的,这也说明这种制度试验下的农
业绩效同私有产权相比可能并不具有优越性。
农业发展同工业有着~个非常大的区别,就是对土地的依赖。黄宗智对华北
小农经济的研究表明,清初到民国农业发展的主线是人口不断增长的压力下伴随
着的小农分化(黄宗智,1986)。在这双重压力下,许多贫农农场面积在十八世
纪后,缩小到生产不足维持其家庭的食用,土地边际生产力很高,而劳动的边际
生产力过分下降,农业生产出现了吉尔茨(1967)意义上的“内卷化”【洼”。由
于农业技术进步相当缓慢,并缺乏非农的就业机会,华北平原既定的土地面积上
承载越来越多的人口,必然结果是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十六世纪在华北平原开
始植棉,表面上看都是为了追逐更高的利润,但实际上不同规模的农户目的是有
差别的。一方面,土地规模小的农户从事棉花专业化生产对生存的考虑多于利润,
当种植普通作物不能提供足够生计的时候,只能冒险种植棉花,如果成功了就有
机会(尽管很小)上升为大的土地所有者。而因为没有足够的土地生产粮食,一
旦失败就会沦为雇农或者替别人佣工,这是造成小农分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另一
方面,在华北平原,出现了最具有现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经营性农场,占总耕地
规模的10%左右,规模通常在100--200亩之间,由农场主亲自经营。耕地的一
部分被用来生产满足家庭需要的作物,另外则种植棉花,主要供应市场。这种经
营性农场同家庭农场最大的区别是,它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并且严格在边际
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那一点上组织生产,克服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劳动力的弱点,
因此它的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家庭农场。到上个世纪30年代,华北农村中的大
I往11在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的下生产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帮f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部分富户都是经营性农场主而非出租地主。
统治者始终面临着安全和租金最大化的两难冲突,他可以加强对农民的人生
控制,剥夺他们的产权以降低农民的对他统治的威胁能力;但是,缺乏有保障的
土地产权,农民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去增加产出,因此统治者只能获得较少的租金。
在对安全和岁入的权衡中,统治者就会通过约束自己,较少对农民财产和人生自
由的侵犯,并提供对产权的保护来换取更高的岁入。清代实行小农经济的同时,
也建立了为数众多的大型庄园,这些庄园包括皇庄和赏赐给宗室、亲属和功臣的
大片土地,在赏赐土地的同时还连带有农奴。这同时也为两种体系的竞争提供一
个罕有的观察点。一种是基于私有产权的土地制度和有相对人生自由的农户,另
一种是没有人生自由的农奴制。很显然,这种农奴制度不是一个可以长期维持的
体制,由于庄园土地面积相对固定,随着它的农奴和其他人口的递增,极少庄园
能维挣递增的农奴人口。于是庄园经济中的农奴为“雇工人”所取代,这些雇工
人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雇主仍保留着对他们超经济权力。随着人口压力的增
大和农业商业化的发展,小农经济中农民也由于经济压力逐渐分化,一方面形成
了雇佣劳动力的富农和经营农场主,另一方面为贫农和雇农,而他们之间的关系
是通过私人契约之上的平等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导致清代法律对农业雇工身份
的重新规定,乃是这些小型经营式农场的兴起。在两种不周经济的竞争下,庄园
制经济中由于雇主对雇工人超经济支配导致庄园农业效率低下和主雇之间刑事
案件不断增加,成为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可以预测,一个追求统治安全和财富
最大化的统治者是不可能容忍这种情况长期存在的。经君健(1961)证明到了十
八世纪,从清代刑部的判例中已经逐步承认了雇农应以庶民而非雇工人来对待。
人口的增长导致土地相对的稀缺,相对价格的变动是对这静稀缺程度的反映,
劳动力替代要素技术的发展就必然落后于土地替代要素。于是,在统治者统治地
位相对稳定和既定技术的前提下,可以看到在一个土地资源对于劳动力稀缺程度
不断加强的国家中,民间的自由契约和对作物的自由选择权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
存和农业产出的多少,统治者对租金最大化偏好将通过提供更为明确土地产权结
构和放松对人的控制最直接的反映出来,而这种产权安排将有利于农业绩效的提
高。从明朝的“一条鞭法”到清代的“摊丁入亩”就是另一个有力的证据。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4.2近代土地制度的变迁与农业发展
从清初历史开始计算,尽管顺治曾三次明令,流民不论原籍,均可获得无主
荒H]的永久所有权。事实上,清初的社会动乱非常的严重,刚刚建立政权的清朝
统治眷面临着最大的问题是巩固自身的统治安全,并增加岁入以增强实力,除了
田赋之外,为了保证丁银的征收,清初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户籍管理和人丁编审制
度。顺治三年(1646年)“定人户以籍为定及脱漏户口律:凡军、民、驿、灶、
医、b、工、乐诸色人户,并以原报册籍为定;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
八十,仍改正”。【注Il这种严厉的丁税制度导致了较为严重税收负担的差异,由于
许多特权阶层被免除丁税,地主富户相对人口较少而人数众多的农民却必须负担
丁税的大部分。
尽管明朝已经开始实行“一条鞭法”,但是为什么到清朝的乾隆时期才真正
完成“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呢?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在推行税制改革
之前统治者面临的约束条件有以下三点:
(1)在封建晚期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化,人口在地域
上和行业间的流动已是不可改变的社会现实,清政府已很难控制户口,限制其流
动并固定其职业了。(2)丁税制度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农民大
量逃亡。如陕西丁册原额民丁2675047丁(系折算的下下则人丁数,下同),康
熙二年(1663年)实在数只有2185520丁,雍正时又减少到2140809丁,只及
原额的80%,比康熙二年还少2%。失额最严重的兴安州只有原额的19.3%,比
康熙二年少28%。(3)人丁逃亡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统治者面对的这三个约束条件使得征收丁税的困难以及由丁税制度造成的
农业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经过几代的治理,社会安定之后,财
政收入最大化作为统治者效用函数之一的重要性已占主导地位。到乾隆三十七年
(1772年),在全国停止了编审造册,最终完成了“摊丁入亩”的改革,这样,
封建统治者束缚农民人身自由的丁役制度的最后一个标志,也从法律制度上消失
了。作为这次改革的后果,清代官员把“国课不亏”作为最重要的成果提出来,
道出了摊丁的实质。清政府的这项改革,最直接的目的,还是为了保证自己的财
[炷11《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九‘户口考一》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政收入a
尽管从顺治、康熙时期各地就有零星的自行改革,但是在清政府正式改革之
前始终都未得到承认,这也证明,在一个高度集权的社会中,诱致性变迁在局部
可能获得成功,但是由于集体行动机制的缺乏,大规模的土地产权变革需要由国
家来完成。
“摊丁入亩”税制改革使得统治者的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于土地的产出,
因此政府也逐步完善对土地产权的保护,丁税的取消很大程度上消除对人田分别
征税对土地交易的抑制作用,I注11大大促进了民间土地的交易量。李文治根据明清
文人记载的研究(李文治,1993),章有义根据明清徽州地区的置产簿、租簿等私
家文书的研究(章有义,1984,1988),杨国桢对明清两代鲁皖、江浙、闺台等地
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杨国桢,1988),都证明了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代土地的立契
买卖已成主流。
正如Myers对于晚清中国农业发展的评价中说到的习惯法和国家对民间习
惯的尊重和保护是使得中国得以维持不断增长的人口,并没有造成大的饥荒的原
因。农户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动来选择种植棉花和其它商品化作物以保证生活水平
不会有大的下降。国家对私人土地产权的保护使得民间基于村级土地市场的交易
非常活跃(赵晓力,2002),完整的土地私有产权的前提下农户之间通过订立各
种有效的租地契约来折中风险和交易费用(张五常,1969),以及典和灌溉契约
(Myers,1982)来防范自然灾害。
从19世纪70年代到一战期间,尽管人口压力进一步增大,户均土地规模继
续减少,但各种形式的基于私人契约的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和土地市场的发展,
针对新的市场压力,自发做了很多调整。有一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20世纪中
叶的土地改革之前,长三角地区的土地占有形式以租佃制为主,黄宗智(1992)
考察的村庄中农户的绝大部分的土地是租种的,土地承租人有永佃权。因此土地
的占有形式非常的稳定。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和拥有田面权的佃农可以各自进行土
地权利的交易。各种基于农户之间自发的契约解决了中小型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
和修缮工作。完整的土地产权和自由迁徙权促使专业化和分工网络的扩大,一个
【拦ll丁银主要人丁相联系,它同地亩田赋的结合也就不可能十分牢固,在土地买卖推收过割之蕲.买主往
往买田不买丁.使农民田去丁存,时间一久,仍难免出现有人田多丁少,有人田少丁多的局面。对无地农
民的丁税导致的税负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买卖。
22
浙江大学硕_t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讳4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较为完善农产品交易商业网络得以形成,因此导致的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反过来提
供相对多的非农就业机会,所有这些使得长三角地区的农民的境况要远好于以自
耕农为主的华北地区。事实上hart等人最优所有权理论也证明了农业绩效与是否
是自有土地还是租种没有直接的关系,自由选择的各种契约能够针对具体情况对
农业发展中的两难冲突做出很好的折中。
受保护的土地产权以及由此创造出来的各种契约促进了贸易的增长,棉花、
小麦和蚕丝成为商品化相当高的农作物,也进一步增加了清朝统治者的岁入。贸
易的旋展增进了专业化,促使民间财富的积累,并加强了民间对抗统治者侵犯产
权的能力。为保护自己的产权,防止统治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清末各地的商人和
各种形式的商会成为推动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实施(thirdparty enforced)机制,
亦即立宪的主要力量,统治者出于征税方便的目的答应通过预备立宪来约束自己
可能随意侵犯产权的行为。首届资政院于191 1年迫使政府放弃其独立财权,将
财政预算核减掉7790万两银。民国初年孙中山,黄兴也积极推行宪政,然而,
随后的军阀混战打断了这一进程。按照按Feaerwerke(1993)的记载,军阀混战
使得农业的商业化趋势被逆转,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之间的贸易被中断。
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逐步建立起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来保护农民的私有土地
产权,原先关于土地买卖中的不合理条款(例如清代土地活买和有关赎回的条款)
被废除,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30年的《土地法》体现了以下三点:(1)
保护土地产权,强调对土地的整理。(2)减免田赋。(3)租佃政策。亦即对最高
租额的限制(这一政策一直没有实行)。国家暂时的稳定也为产权向更为明确和
受保护的状态演进提供的条件,1927年到1937年经济发展证实了在国家政治稳
定的袈件下政府倾向于安排更加明确和受保护的产权来实现岁入最大化的目标。
诺思把制度变迁的原因理解为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在他看来,变迁的进程主
要是渐进式的,它一般是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准则和实施的组合进行边际调
整。因此,在诺斯的变迁理论中,制度变迁总是单向的向有效率的方向演进。这
个理论恰恰忽略了偶发事件对制度变迁过程的影响。统治者对维持统治预期的下
降导致统治者对未来收入贴现率的上升。当统治安全在统治者效用函数中占主要
位置的时候,对土地产权的机会主义行为会变的盛行。日本的入侵以及后来的内
战,使得国民党政府为得到更多的政治支持,在部分省(例如1949年在湖南省)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常4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推行了1930年制定的《土地法》中的三七限租,以及后来在台湾实行的和平土
改都对农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往11
4.3建国以来农业发展进程与农业改革
建国以后,国家首先需要迅速的恢复生产并兑现在革命中对农民的承诺以赢
得农民的支持,于是国家大规模的介入产权安排,将土地平均的分配给农民,并
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由于农民成为他们生产的剩余索取者,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促使农业产出快速增长,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随后,国家对安全的需要和
领导人对实现一个强大未来的预期开始实施工业化战略。显然,私人土地产权下
农产品的低商品化率无法满足大规模工业化对原料和资金的需求。于是初期的自
愿合作化到后来的强制集体农业被安排进来,农民的私有土地重新被收归国有。
初期的自愿的合作化运动在明确的土地产权基础上在农业中引入规模经济效应,
按照文贯中的数据,假定1952年的全要素生产率为loo,那么一直到1958年的
数值分别是99.6、99.0、103.8、104.1、102.4和104.7。表明了自愿的合作化对
农业生产具有正效用。
进入1958年的强制合作化阶段之后,农民不再是自己生产的剩余索取者,
并且他也没有任何退出的可能性。国家通过监督农民的投入和生产过程来取代原
来的农业税收,以保证最大限度的获取农业剩余。但是,我们的分析框架和已有
的研究都指出由于获取信息需要成本,对农业投入的监督是非常困难的。于是国
家又通过控制农民迁徙的自由、可以拥有的资产的种类以及自由贸易来最大限度
的将生产能力限制在农业生产中。所有这些意味着更高的监督费用和更低的农业
产出。紧接着发生了1959一】961连续三年的的自然灾害降低了农民的净产出,
致使国家强制征收的比例超过了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农村大量人口减少直接影响
到对国家领导人统治地位的支持。在统治权威和农业剩余最大化都受影响的双重
约束下,国家不得不放松对土地产权的侵犯和对农民的人生控制来激励生产,以
换取较商的产出剩余。这些措施包括允许保留自留地,并解散公共食堂。将农业
生产恢复到队为单位。但是,领导人对统治地位的安全需求仍然是第一位的,全
面控制农村经济和农民的人生自由,并以农业剩余来补贴工业并快速实行工业化
【剐1关于台湾土改对农业的影响,见张五常。‘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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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持国家的安全,历次各荒备战的群众动员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的
担忧。因此统治者的意识形态刚性,以及牺牲当期收益。通过农业{b贴工业,实
现强大工业化高的未来预期收益是公社体制得以维持的重要原因。那么,1960
年代丰刀各地自发的包产到户的产权改革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也是必然的。
七十年代末,随着国家领导人的交替,在党内引发了关于真理标准的争论,
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思想的确立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在这一条
件下,一些内陆农业省份的农民在生存压力下自发的进行了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以实现体制外的收益,对于这次制度变迁导致的农业效率改进已经有了相当的研
究。(林毅夫,1991;周其仁,1995:文贯中,1989.Yang,Wang,and Wills,1992)
但这次自发的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最终被国家承认并被推广的原因是值得仔细分
析的。从国家安全的因素来看,中国国际关系的改善,新的领导人对国际形势判
断认为中国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发展经济成为国家的主要考虑。【拄1]从国
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分析,集体农业显然是有悖于这一目标的,控制农村经济庞大
的官僚代理成本,国家取代农民独占农业剩余造成普遍的“偷懒”,以及国家作
为一个长期侵犯产权的结果是国家声誉丧失对农业生产的负作用。在这双重因素
的作用下,发展经济成为国家的主要目标,于是国家倾向于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
产权结构以获取更大的收益。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制这一创新不但促
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最为关键的是保证了国家收益的延续。国家通过将部分剩
余权界定给农民来换取稳定的税收,低成本的控制系统和农民的政治支持。在这
里,我们再次想表达这样一个思想,尽管家庭承包制是在效率驱动的条件下农民
自发创新的一种产权制度,它具备的作用仅是提供了改革的制度选择。但是在当
时的政治条件下,由于集体行动机制的缺乏,用农民同政府之间的“交易”和“谈
判”来解释这样一种大规模的土地制度变迁是不合适。尽管并不完全排除有这样
的因素在里面,因为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支角度的考虑“21,在推进这次产权制
度变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长期侵犯产权的记录使这一新的产权安排还不足以消除农民对未来产
权不稳定的预期,证据是农民通过大量施用化肥进行掠夺式生产。于是国家将土
⋯1邓小平在1977年12月分析国际形势时预言,中国“有可能争取多一点时间不打仗”。圆为美国在东南
亚失败后采取保守的全球战略.而苏联还漫有准备好。
唯21七十年代初,毛推行地方分权制。将企业下方,并实行财政包干导致在七十年代末的家庭联产制改革
中。一些以农业为主导的省份领导人出于地方财政考虑,积极的推动这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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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硕十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地承包权在五年的基础上再延长15年,取消农产品征购制度改为合同定购,开
放农产品集市贸易,允许私人长途贸易,放松户籍制度,授予农民自由择业权。
这些措施表明国家通过对当期收益和保护产权的未来收益的权衡,试图建立起自
己保护产权的声誉,通过放松对农民的人生控制,并约束自己可能的机会主义行
为来增强农民的信心。一旦这种声誉建立起来之后,相互之间的合作可以使双方
都受益,而任何一方打破这一自我实施的协议都会受到可置信的威胁。例如,国
家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的时候,农民可以选择从事其它行业来降低农业生产的努
力。因此,通过农民和政府之间的重复博弈,亦即声誉机制对双方的约束作用使
得土地产权从一种低效的状态象更为有效的状态演进。
但是正如我们分析框架提出的那样,缺乏第三方实施机制对土地产权的的保
护,任何突发性事件改变了原先双方协议之间的利益分配,都可能导致产权结构
的倒退。随后而来的1985年的粮食供应危机影响了城市利益集团的特权。国家
出于粮食安全的考虑,农民的部分土地权利再次被剥夺:禁止土地交易,重新引
入征购制度,关闭集市贸易。Yang,Wang,and Wills(1992)估计了农村土地
可转让程度并估计了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潜在收益。根据他们的人均真实收入、
商业化程度(劳动分工水平)界定和行使产权的效率指数之间关系的经济计量模
型,在1987年如果土地自由贸易被允许的话,中国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将增加
30%。这一研究成果支持了我们关于命题三的推断,产权的完整程度同贸易和专
业化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
90年代初,国家经济经历了转型期严重的通货膨胀,原因当然是过度发行
货币所致。瞄¨但是国家认为是基础农产品价格上涨引发的瞄加。这次通胀再次
改变了在当时社会的条件下城市部门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当国有企业的工人
抱怨物价太高的时候,对农业的管制又一次被强化。我们在引言中已经论述了国
家控制27种农产品价格并垄断了农产品长途贸易,所有这些对土地产权的侵犯,
加之集体所有土地导致使用权的内在不稳定造成的土地投资不足都是导致农民
收入增长停滞的原因。
下一章我们将详细分析当前低效率农地制度均衡的表现。然而就在这样一种
低效率的土地产权结构下,进一步保护产权的《土地承包法》和其它的的措施却
诖11按照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国家过度发行货币所致。
垃2卜事实上是农民和机构对通货膨胀的预期而形成的“储粮待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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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犬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在不断的完善,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们分析框架的推断:当低效率的±地产权不
利于国家安全和岁入最大化的情况下,国家倾向于约束自己的权力,提供更有效
的安排,并努力树立起保护产权的声誉,以便在同农民的合作中获益。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帮慷变迁的分析视角
5低效率农地制度均衡及其发展
5.1目前低效率农地制度均衡的表现
5.1.1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效率损失
现今农业中的一系列问题都是源自土地产权改革的不彻底性。八十年代的
包产到户并不是土地制度的终点,而可能只是向最终变迁的一种过渡形式,基于
集体所有而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在当时是一种折中的方案。我并不认
同周其仁关于80年代初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的困难在于农村的成员权问题,既然
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可以清楚的界定到个人,80年代的农村改革也可以把土地
清楚的界定到农民个人。所不同的是两次土地产权改革所处的制度环境有了非常
大的变化。一种制度变迁从单独的角度来看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每一中制度都
是镶欣在一组制度当中,亦即处于一个大的制度环境中,所以这种制度变迁的效
率还取决与制度环境中其他的制度安排。80年代初之所以选择保留集体所有的
土地制度我更倾向于是国家出于对粮食安全和意识形态连续性的考虑,但是随着
其他制度安排的改进,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集体土地制度对土
地交易的限制作用,特别是不稳定的承包使用权对农业中长期投资有很大影响。
1.地权稳定性效应
不稳定的地权使农民对自己所使用的地块缺乏长期的预期。土地不定期调整
的作用如同一种随机税,它会在不可预见的某一天将土地拿走,同时带走农民投
入土地的中长期投资。土地在农户间的单纯转移并不构成效率的损失,但是由干
附着于土地的中长期投资也同时随之转移,且其价值一般难以完全得到补偿,土
地的原使用者因而将会失去投资土地的信心,甚至从一开始就会减少对土地的投
资。关于地权稳定性效应的定量研究很多。Carter和姚洋一项研究考察了农户的
所有投资(以人工投入衡量)与地权稳定性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稳定的地权对
投资具有促进作用,但对产量的影响不明显。投资与产量之间的反差说明农家肥、
水利投资等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对产量的贡献较小,对增产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
力投入、化肥施用量和土地面积。关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土地交易的抑制作用,
浙江大{e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我们将在下一节详细的阐述。因此,稳定地权尽管不可能立竽见影马上见到产量
上的效果,但它的作用是通过促进土地长期投资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资源配置效应
一种富有弹性的农地制度应该能够容纳市场的运作,从而促进资源配置的效
率。在这里,对土地自由流转的容忍度非常重要。土地的自由流转可能产生两种
效应,即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和交易收益效应。下面对这两种效应分别加以讨论。
边际产出拉平效应,即是通过土地在不同生产率之间的农户之间流转,土地边际
生产力低的农户出让给土地边际生产力高的农户,直到双方土地的边际生产力相
等,这是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
那么,人们可以通过调整劳动力的配置——如土地边际产出较小的农户雇佣劳动
力而土地边际产出较大的农户出卖劳动力——来达到土地边际产出相等的目的。
但是,这种调整存在着两个问题,原因之一是存在监督问题;雇工总有道德风险
问题,因此需要监督。第二是中国土地的小规模特征使得雇佣整个的劳动力不经
济,而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导致分次雇佣的高交易费用。因此,土地市场的效率
低下对改善资源配置效率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交易收益是土地可交易性所带来的第二种资源配置效应。这~概念是
Besley(1995)首先提出来的。土地交易性的提高增加土地拥有者在需要的时
候找到土地需求者的概率,同时也增加土地投资实现其价值的概率,从而提高农
民避行土缝投资的积极性。土趣市场的缺失造成交易收益低下的表现是土地投资
不足和农村兼业经营现象严重。
5.1.2土地市场发育不全的制度原因
恰亚诺夫在他的《小农经济组织》里表达了这样的~种思想,农业活动量
的大小依赖于家庭规模,亦即P/E“11值大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也大,相反P/E
值小的家庭其播种面积亦小。俄国的份地制和地多人少、土地供给弹性大这一点
可以使播种面积(广义地,经济活动量)随家庭规模及P/E值的变化而随时变化。
但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匡I家昵?恰亚洛夫猜测:“土地的买卖可能也是土地利用量
得以调节的一个途径。”
引1 PiE是指家庭劳动力同家庭总人口的比值。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表5.1
中国农村土地分配方式及其比例
土地分配按人口分田按某种人劳比按照劳力分田专业队或
方式例分田专业组承

不同类型69.4% 25% 4.37% 1.29%
村庄所占
比例
数据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对全国253个村庄的
抽样调查。何道峰,1993
上表说明,土地的初次分配是根据家内人口规模进行的,结果使各家的人地
比例或劳地比例趋向平均。但是家庭人口数量会随着不同的因素而发生改变,出
生、死亡、婚嫁等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家庭劳动力的数量而产生对土地的需求和供
给。而当前一个最为引人注目的问题是,随着国家户籍制度的放松和城市化目标
的确立,每年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打工流动人El约有8000万。那么各个家庭之
间的人地关系的比例变化更因此被大大的加强了,人多地少的家庭土地边际生产
力上升,劳动边际生产力下降;人少地多的家庭土地边际生产力下降,劳动边际
生产力上升。自然的两种情况都导致了不均衡的出现,劳动和土地比例的调整压
力增大。在基于自由契约的市场交易条件下,土地双方会通过三种方式来解决。
一是,需求方购入一定数量的土地,直到土地边际生产力等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租入土地经营,不同的是租入方要支付一定数量的地租
给出租方;三是,土地较多而劳力不足的一方雇工经营。
是否通过市场方式可以简单的解决呢?任何市场都运行在一定的制度环境
中,不同的制度环境——协}如不同的产权安排——就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交
易费用理论指出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
制度确认的权利的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
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
土地在各个家庭之间的重新分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强行抑制这种力量,
只会导致生产率的低下。尽管国家一直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事实是,土地并
非按照这种市场的方式在家庭之间自由交易,而是绝大多数村庄选择了通过政治
方式即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来应付不同家庭之间的人日变动。而大量劳动力出门
浙江大学颂:t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打工后,各个家庭之间也并未按照一些经济学家预期的那样,土地使用权自发的
在家庭之间流转。仅举一例,安徽省是一个人均土地仅有半亩多点的省份,又是
一个农民外出打工的大省,即使在这样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省份,土地撂荒现象
仍然令人吃惊。针对这个问题,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委政策研究室对该县九个乡
镇搞了一个调查。结果发现:9个乡镇中有弃耕现象的村达107个,占村庄总数
的95.2%,平均每乡弃耕土地3872亩,最高的达9520亩,有些乡村甚至全部抛
荒,呈现出弃耕比重大、范围广、继续蔓延扩大之势。【注l】
我们从制度和交易费用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导
致土地交易市场无法建立的根本缺陷。成员权的存在使得农民无法真正摆脱土地
的束缚,即便是长期在城市工作的人仍然保留着对土地的权利,面不能真证的
“卖”给他人,以便在将来形势发生变化之后仍然能够回到农村安身立命或者在
集体调地、土地非农转化时候分得一份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现有土地产权
关系不同于基于个人所有权基础之上的俱乐部产权形式,它无法追溯到最终的个
人,因此必然包含着“残缺”的因素。《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 发包方将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
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
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
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这为土地交易
市场的建立设置了极高的费用,这种制度约束并非是孤立的外生因素,它最终还
是因为集体产权本身包含所有者缺位的使得国家得以介入具体的产权安排。土地
经营收益的低微是导致土地交易无法正常发展的另一个原因,因为土地不是个人
所有,无法对交易过程征收简明土地的财产税和交易税,基层政府只有通过名目
繁多的各种税费支撑庞大的官僚代理成本,而且除国家税收外,其他负担的征收
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征收数量、征收时间和征收方式都非常不确定,使得加在
土地上的成本异常沉重,显然土地经营甚至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被舒尔茨称为“理
性的小农”任你如何鼓励也不可自&发展起真正的土地交易市场。
【拄1I引自《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2月14曰文章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5.1.S国家垄断的农产品贸易
产权提供了两大基本的经济功能:激励和约束。对于农民而言,农产品的市
场化变易意味着更完整的产权:他们可以最终决定怎样执行他们的土地产权,比
如说种什么、种多少、卖多少和怎么样卖。基于契约的自由市场交易面对完全的
硬预算约束,进入市场经济活动的农民当然要面对所有市场的风险,但是他们同
时也享有市场活动的全部收益。这种分散化决策比之原先统一由国家通过强制的
低价l|殳购方式更真实体现了个人的成本和收益的关系。农产品交易的放开使得在
各个村庄和城镇涌现了大量的农产品集贸市场。这些小市场支持了农民的家庭生
产。通过这些自由交易的小市场,农民将上缴有余的产品卖出;同时,农民也从
这些市场里面得到家庭生产所必要的技术和投入品。
但是农民的家庭小生产,却没有通道与所谓的农产品的大规模分配(mass
production)相连接(周其仁,1996)。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农民生产和农民交易,
既没有能力从事大宗农产品如粮食、棉花和糖类的远程和大规模交易,也没有能
力从事主要农业投入品的大规模供给。所有这些大规模贸易连同批发系统和长途
运输系统,都控制在国家所有的商业部门手里。
在国家试图深化农产品的价格和市场改革面对着一个两难问题:当政府试图
缩减食物补贴开支时,城市居民、特别是国有部门的工人抱怨市场的食物价格水
平太高了。这种抱怨在其他条件的配合下,例如在转型期的高通货膨胀的环境里,
会成为政治紧张的一个根源。政府只好在农产品价格改革方面叫停,继续在某种
程度上维持某些农产品种类的低价统购,直到农民做出减少生产的反弹,政府再
重新提价或重新高喊改革。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大宗农产品
的市场化改革已经经过了数次“开放一重新控制~再开放”的周期。1993年,
政府为了对付通货膨胀,又开始管制粮价、垄断区际粮食贸易、全面棉花收购。
在如此的“改革循环”中,最困难的事情是吸引投资在农民家庭小生产和城市大
食品市场之间建立一些新的商业通道。’尽管在这个领域里投资的潜在获利可能性
极高,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关键的限制性因素是缺乏稳定的回报预期。相比较
而言,小额投资和小组织在一个政策摇摆的环境中也许还可以有所作为,但大投
资和大组织却不能不要求更稳定的政策环境。所以跟随着地方自由集市和小商业
组织在中国的恢复和活跃以来的,并不是资本积聚和规模扩展,而是商业组织与
浙江大等}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市场结构之间的一神不配合。大规模的和高级的农产品交易方式的短缺,对中国
这样一个拥有“大尺寸”市场的经济更为致命,因为它无法有效地节约通常会比
小市场更为高昂地交易费用。
国家放松对土地产权控制以便在对农民生产行为的激励中获利,离不开一场
必要晦商业革命。这是因为,离开了市场交易,界定产权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经
济意义。产权束中的使用权,其经济意义是使用资源或者产出。如果使用者对其
产品的交易没有决定权,他的使用权究竟还有多少意义?在农业改革,农民的土
地使用权讲到底是离不开充分的产品交易权的。离开了产品的交易权,土地的使
用权就自由在只给的范围内才有意义。比如改革的早期,我国农业的高速增长的
基础其实只是农民家庭(在上缴之余)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超过了这个限度,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要靠产品市场交易权来保障。但是,在农村小集市的发展达
到这种交易形式的历史顶点之后。农产品的交易品种和交易形式开放就成为必要
了。但是,中国农业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没有实质的突破。包产
到户基本普及了,但是土地产权的“残缺”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出于粮
食安全的需要垄断着大部分播种面积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农户只限于自给
自足性生产和由集市贸易自由调节的狭小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农民的土地使用
权还是“部分残缺”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增产的减缓和90年代农
民收入增长的停滞,有一部分可以在市场改革滞后,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化
进展迟缓中得到解释。
5.1,4地方与国家在土地征用上的博弈
土地征用问题从90年代初开始就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因为它再
次成为国家权力侵犯农民利益的佐证,据估算国家通过征地从农民那里剥夺的收
益高达30000亿远,甚至要远远高于集体农业时期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民那里转
移的收益。这是大规模城市化阶段侵犯农民利益的新手段,这种低效率的征地制
度,不但造成了土地利益通过掠夺方式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分配,而且使
得大量的耕地流失和浪费。前段时间,国家查处违规侵占耕地的各类大大小小的
开发区3000多个,可见目前征地制度弊端之严重。四千多万因征地而失去土地
的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前途堪忧。政府容忍这种制度的存在是因为在他的效用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伟娃变迁的分析视角
函数中,保持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比之保护个人产权的土地制度能为政府提供更
大的利益。在土地征用中,集体所有土地使得农民无法以个人的身份同政府进行
谈判。农民也几乎没有退出权,法律对集体土地的歧视使得没有经过征用的集体
土地无法进入市场流通,不拥有土地完全所有权的农民权利遭受侵犯是不可避免
的。其次,“财政联邦制度州“坪口国家推动城市化的基本战略就不得不默许地方
政府通过征地来获得收益。国家和地方代理人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对代理人
来说,较高的财政收入和快速的城市建设代表着更大的效用,因为可以得到更好
的个人满足和升迁机会。而国家的目标是稳定的粮食供应和推进城市化以保持经
济的增长。在财政独立的约束下,国家对其代理人的控制能力是有限的,因为地
方的财政支出必须自行解决,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遗方政府通过廉价的土地来
吸引投资,推动工业化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财政开支,而城
市建设相当一部分的财政来源就是通过低价征地和高价出售来获得的。
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民权益的侵犯主要源自残缺的土地产权。完整的土地产权
要求土地所有人享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交易中的价格就是对这些权
利束的体现,当这些权利束中的一部分被限制或删除之后,其交易价值就必然下
降了。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交易,而必须先由国家征用以后才能进入市场
就是对土地转让权的限制,如果国家不进行征用,那么这部分土地价值上涨就永
远无法实现,这个就是政府可以通过低价补偿获得土地最根本的制度弊端。集体
所有的土地制度与国家任命的村干部制保证了顺利的土地国有化。
所以解决土地征用问题前提,首先要解决土地产权的归属问题,没有清楚的
界定到农民个人的土地权利就不能加强农民在同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因为个人并
不是任何~块土地的所有者,不可能代表自己去跟政府谈判。其次,在土地被征
用时应当体现需要按市场价格补偿原则,通过对政府的征用行为加上预算约束可
以从另一个方面减少动用征用权的激励。最好的方式是取消对农民土地产权的歧
视,允许自由交易,由土地供需双方自己来谈判,协商价格,因为不允许自由交
易和签约,无法确定土地的价值并作出合理的补偿。各国法律普遍允许政府拥有
征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在履行公共目的的时候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实施公共项目的
时候政府往往要面对多个土地所有者,通过征用权的设置可以节约同土地所有者
⋯1指地方与中央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这~名词引自扬小凯嗨‘百年中国经济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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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谈判费用。征用顾名思义就是带有国家强制执行的意思,但是并不是用这
种征用权来于民争利的。之所以会有这种动机就是因为法律的条文同具体的执行
之间的差距。一般来说法律上的权利会强化经济上的权利,但是法律上的权利既
非经济权利的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没有一定的组织保证,非宪政制度下约束
征地的法律无法保证它能够被地方政府切实的履行,特别是征地过程对程序的违
反,因此制定征地法律应当假设地方政府倾向于侵犯农民土地权利而不是假定政
府是保护这一权利的,所以对政府可动用征地权的公共领域应该界定的非常严格
且狭小。
5.1.5低效的农村社会保障
支持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观点强调了它的社会保障功能。但这种社会保障不
应该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失业保障意义上的,应该是森意义上的能力平等。森的基
本能力原则比罗尔斯的差异原则更进了一步,强调给予个人进行一些基本活动如
获取足够的营养、自由移动等的能力。由于个人的基本需求不同——比如,一个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就和一个正常人的不同,因此,基于基本能力的平
等要求为社会中的个人提供因人而异的权利保障(Senand Wlliams, 1982)。
从这点来看,森的基本能力原则对起点公平的要求高于罗尔斯的差异原则。因此
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最根本上的意义应该是提供每个农民的生存权和取得足够的
营养以便能在其他工作场合具有平等竞争的能力。
同时,对于强调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对农村隐蔽性失业的社会稳定作用的观
点是不成立的,集体的土地就像一个蓄水池,允许土地的个人所有并不会减少这
个蓄水池的容量,我们前面关于hart的论述也说明了是否是个人拥有土地还是
租赁土地在效率上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此,姚洋(2000)提出了土地收入效应假
说,他指出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对失业保险有结构上的支持作用““,因此土地
的最终保障功能有助于劳动力的长距离流动。但是杨小凯(1994)提出了相反的
难”他假定一个无她的农民面对两个选择。一个是当地收入不高但是比较稳定的工作,如果当时不要以后
就没了。另一个是大城市相对高收入但是不稳定的工作。作为一个风险厌恶型的农民就会考虑万一在大城
市失业就会面临生计问题,那么他会倾向于选择留在当地。而如果农民拥有一块土地,那么即便他在大城
市失业了他仍然可以回来种地。这样就有助于劳动力的长距离流动。我认为除非有实证数据的支持,否则
这种收入效应很难成立,因为如果城市工作和当地工作的收入相差足够的大,那么加上农民的对风险预期
的权数也会导致劳动力的流动。困此这种效应多太程度上起作用取决于农民对收入差距和风险的权衡。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观点,土地的非个人所有是土地价格低的主要原因,便得农民无法为进城筹集一
笔初始的资金,从而对劳动力流动有抑制作用。
在农村的养老问题上,集体土地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在集体化时期,
由于土地私人所有权和个体生产的消灭,集体收入的代际转移取代了家庭内部收
入的代际转移来作为赡养老人的主要方式。随着家庭责任制的采用,对老人的赡
养又转而主要依靠家庭的储蓄来承担,因此增大了家庭内部为满足生命中不同时
期间的消费而储蓄和投资的需求。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使土地的使用权带有内在
的不稳定性,并减少了农村中具有合理回报率的投资途径。其后果是,农民的储
蓄和投资得不到适当的回报。赵耀辉,文贯中(1998)认为:没有子女赡养的老
人在家庭责任制度下的消费要低于集体经营制度下的水平。因此,如果劳动能力
将近丧失的老人原本期望依靠集体来养老,且其储蓄很少,又因一定的原因无子
女赡养,那么他们的处境会比较恶劣。由于不再拥有分配收入的权力。农民很快
意识到他们必须靠自己的储蓄来防范年老体衰后的窘境。村干部在对防范子女拒
绝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几乎无能为力。其次,农村地区的生育率从1950—1955年间
的6.25降到了1975—80年问的4.97,又进一步下降到了1980—85年问的2,83
(Johnson,1994)。因此,人口出生率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养子防老已
不是吸引人的投资方式——子女可能会远离或拒绝赡养父母,因此人们对安全投
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强。然而。通过细致的分析可以发现,可供农民选择的投资
形式少而且不能期望有很好的效果。银行存款和债券除个别年份外利率很低甚至
为负;金融市场集中在大城市,还远未成为农村的一种投资方式,并且规模小受
益不稳定。对于大多数内地农村来说,创办乡镇企业也并非易行可靠的办法;国
家民政部在80年代末试行了并从1991年起向全国推行的农村养老金计划是一个
纯粹的固定缴费的个人帐户制度。国家政策要求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必须购买国库
券或存入银行,这样低的利率是不足以吸引自愿的参加者。
既然其它形式的投资都不能取得合理的回报,那么最后的选择就只剩下一个
了:土地。
惟“是子女独立门户增加。当收入增加时,更多的家庭能够承担另立家庭的费用,因此越来越多的子女结
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另一个新发展则是农民由农村向城市迁徙的增加。如世界其他地区一样,从农村迁
出的主要是年轻人,且老人们极少随子女移居(赵1998)。
36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许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在农村地区实麓社会退休金计划,园为农民可以将士地
作为其安享晚年的重要工具。然而如前所论,如果丧失了劳动力而靠土地租金作
为唯一的收入来源,那么租赁土地的收入是不足以维持生计的。地租低的原因租
赁权利缺乏保障,土地市场无法很好运行起来。当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将土地租
出时,这便表明该人不再需要使用土地。当土地在农户间再次分配时,租出土地
的农户可能被剥夺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土地租赁主要在朋友和亲戚间发生,甚至
一些耕地在人们暂时停止务农后宁可被闲置也不租赁出去。由于可能租借土地的
农户仅限于亲戚和朋友,市场狭小地租低廉是意料之中的事。依照Johnson
(1998)的估算方案,假定人均收入的40%来自土地,则土地的收益为人均636
至770元。农民只有在租赁权受到完全的保障的条件下,才可能得到这些收益。
在此前提下,由于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上升,导致土地质量的提高,土地的收益
可以进一步提高。对于目前没有保障的租赁权利,农民是不愿意专门向投资回收
期长的土地进行投入的。因为如果土地被重新分配,那么预期的土地收益将不能
实现(文1995,Prosterman et a1.1998)。所以如果土地允许为个人所有,农
民自然享有自由处理土地的权利,并且得到处置这些权利的全部收入将会提供相
对可靠的多的保障。
5.2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与可能性
从上~节对低效率土地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现行产权结构存在巨大的外部
利润,但是除非进行土地产权创新否则农民无法获得这些收益。从理论框架的角
度来分析,尽管农民是追求效率的个体,他愿意创新产权来获利。但是国家界定
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土地
产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实施和保护。我们已经指出了国家安全和财富最大
化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关系,它对这两者的权衡(tradeoff)和对未来的预期
是影响土地产权变迁的决定性因素。从安全的因素来考虑,对于目前土地制度而
言,国家保留对地权的控制,保障充足的粮食供应,可能因为地权个人化程度的
加深而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看到,对农地使用和土地流转限制最多的地区,也是
国家粮食采购所依赖的重点产粮区。在与粮食生产无直接关系的领域.如土地的
调整方面,国家对农民的自发选择给予了高度的容忍。当然,这种担心是否有道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理值得仔细研究。卢锋(1999)的研究表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并不必然导致食
品供应的短缺;相反的是,自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出现过三次粮食过剩。另一
个因素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保障机制之前,国家相信保
持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有助于缓解农村的显性失业问题,以便保持整体社会的稳
定,尽管我们在上一节对农村保障制度的分析支持更加个人化的产权结构。但是,
国家的行动取决于它对事实的判断、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考量以及它的认知结构等
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第三个基于安全的因素是对集体土地产权的市场交易的歧
视导致的征地过程中越来越突出的农民同地方政府的冲突和矛盾。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持续降低使得国家当期从农业生产增长中收益甚
微,甚至还要对农业进行补贴,因此从表面上看土地集体所有的安全意义要大的
多。但是,土地产权的“残缺”对农民收入的制约因素最终将通过农村购买力不
足而对其它产业发展的影响中体现出来,几年来国家财政政策刺激内需效果不明
显很大程度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形成的城乡消费断层所致。
如果说当前的土地产权最符合国家对社会稳定,当期收益和通过有效的保护
产权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之间进行的权衡,那么目前低效率的土地产权结构将处于
均衡状态中。但是,随着旧有因素的积累和新的外界因素的变化,原先的土地产
权越来越不符合国家的利益,国家也倾向于提供更为有效土地产权以获得更大的
收益。从定量的角度很难证明在国家的效用函数中哪个因素更占突出地位,我们
还是可以从国家对土地产权安排的变化中寻找证据。2003年3月1目起施行的
《土地承包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土地产权,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承包权的稳定,
《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通过
对以往经验的吸收,包含了处理更多不确定因素的条款,例如设置了详细的条款
来约束自己以及地方代理人可能的侵犯产权的行为。新的承包法的出台再次证明
了国家倾向于通过约束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和保护产权来获益,因此,可以预测
目前的土地产权将向更加明确和更受保护的产权结构演进。
对于集体产权是否能向土地的私人产权变迁,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制
度变迁同技术变迁一样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性。关于路径依赖的概念以及相关的
经济学讨论主要是由布赖恩·阿瑟和他的合作者所进行的。他们认为传统的经济
学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增长收益或路径依赖,一切行为和预期都是建立在负反馈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机制的基础之上。传统经济学断言,均衡是一种最优结果,资源的配置是最优的,
经济行为因为均衡更具有可预见性。
但是,这种分析正在遭到正反馈的挑战。经济运行可能不是一个均衡点,正
反馈所显示的经济运行的自增强机制以及收益递增可能产生多种“最优状态”。
一旦某种随机事件选择了某一条路径,这种选择就可能被“锁定”(10ck--in),
而不会选择其他更为先进或合适的路径。因此,路径依赖过程是一个随机动态的
过程。
技术的路径依赖,阿瑟(1988)认为,可能存在五种原因;(1)干中学。(2)
网络延展性。(3)生产中的规模经济。(4)信息的递增收益。(5)技术的相互关
联性。对于制度而言,它显然包含技术变迁过程的所有路径依赖特性,但是,制
度变迁过程有其特殊的含义:
(1) 制度的无效率是一个永恒的存在;
(2) 初始性制度安排影响制度变迁过程,但是,制度变迁的过程更会严
重影响制度的选择和进一步的变迁;
(3) 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变迁过程都是一个适应性学习的过程;
对于外部制度(相对于习俗和社会规则等内在制度),路径依赖的基础是对
物理资产的专业化投资或人力资本的专业化投资。就目前的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
来说,存在着我们上面分析的效率低下的弊端,但是国家在长期推行这--N度过
程中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做了许多适应性调整,例如,通过制定新的《土地承包
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权;积极提倡集体土地市场的建设,
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改善;降低农业税,增加对农业的补
贴,以及提供对集体所有制农业的金融支持。所有这些对集体土地制度物理和人
力资本上的投资都将降低维护集体土地制度的费用,提高使用这--N度的收益。
不可否认,单就私人土地产权制度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的运行的成本可能会
比集体制度要高。私有产权制度下国家粮食调控前景的不确定:缺乏相应的民间
金融来支持小额私有土地的抵押贷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缺乏相应的中
介组织和民间习惯法,小块土地交易和租赁将面临高额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
因素对国家来说可能在由集体的土地所有制向个人的土地所有制转变中收益低
于成本。”(xiao·yuan dong,1996)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伟
B
A◆壤图1.3
从上图可以看出土地集体所有权比私人所有权有着更高的、无效率的成本曲
线,但是这条曲线由于配套制度的增加和完善而逐渐向右下方倾斜,表明成本在
下降。这种效率上升或者成本下降的情况表明互补性开始发挥作用,互补性越强,
效率也就越明显。而个人所有权有着较低的成本,在有相同数量(当然这只可能
是一种近似的比较)的配套制度和组织支持时候,私人的土地所有权都要比集体
所有权有更低的制度运行成本或更高的效率。如果选择是完全的,那么人们立即
选择个人所有权。但事实上,由于集体所有权早就存在了,并且国家已经赋予它
较多的配套制度,因此制度成本的比较发生在私人所有权的起点B和集体所有
权A点,也就是现在的制度环境下采用私人所有权的边际成本要高于集体所有
权的边际成本,因此国家没有激励去安排效率更高的私人所有权,而如果更多的
配套改革被引入的话,使用集体所有制的成本会更低,于是土地的产权结构就被
锁定于集体所有制。
打破这种无效的锁定状态就是增强同私人产权相匹配的制度的发展,如果配
置制度的发展使得私人产权的效率能够超过集体产权制度的话,那么就可以跃出
原有的锁定状态。我们认为有几点可以预见的趋势将有助于这种转变:(1)粮食
流通和购销体制的改革;(2)国家对私有产权的保护正在强化;(3)市场改革的
进一步深化对民间金融机构的出现提供了方便;(4)针对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建设
可以为私人土地产权下的交易提供制度和组织知识;(5)保持较快城市化进程有
助于促进新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
不能忽视的一个因素是,任何大的突发事情都可能未包含在已有的双方协议
中,并影响到土地产权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变迁。从经验的情况来看,经济的发展
使得对自然灾害和通货膨胀之类的突发事件已经有了较高的免疫能力。所以,一
40
浙江大;鲁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国家抵御外来入侵的能力成为这一演进的根本条件,任何的
政治动荡都最有可能提高国家对未来收益的贴现率,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使以
往所取得的成就付之东流。稳定的环境将通过声誉机制使农民同国家之间的多次
博弈死土地产权一个由双方自我实施的协议向出第三方实施,即法治保护过程的
演进创造条件。比如目前逐步推行的村委会自治选举,这种组织形式的完善将增
强农民在产权受到侵犯时保护自己的能力。
4l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6框架的不完善、部分合理性和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在我们的模型中抽象掉了许多因素以便能够方便的从内在一致的角度来讨
论土地产权如何从模糊,不受保护,容易遭到随意侵犯的状态演进到明确的和受
第三方保护的状态。而国家也由一个集权的统治者管理的形式,通过统治者对安
全和财富最大化两难冲突中演进出自我实施的机制,并最终可能形成一个由第三
方实施一法治的过程。
在实际中国家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的发展不仅包括经济过程,政治、文
化、意识形态的变化都会对统治者和个人的心智和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我们对
抽象国家和统治者的假定也与现实有着相当的距离,因为这个“绝对的统治者”
的产生本身可能就是一个悖论。这个国家之前存在的社会形式中的各种正式和非
正是的制度都会对以后施加重要的影响,换句话说,制度的发展有着很强的路径
依赖性。例如清代的“摊丁入亩”事实上是继承和完善了明代就已经开始进行的
“一条鞭法”的改革。70年代末的家庭承包制的制度创新也来源于六十年代“包
产到户”改革的经验。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一个人口统计理论对于长期的土地产权
变迁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缺少一个人口理论使得我们的模型的解释力受到了一
定的制约。人口增长导致土地相对于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的变动使得一个更加明确
的土地产权结构对于统治者和农民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也因此会促进原有的产
权向这一方向变迁。当然,前提是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因为相对价格的上升
或生产成本的下降,会增加所有权所能获得的租金流,并鼓励新的对控制权的争
夺,目前,缺乏相应市场机制下中国的土地征用问题就是最明显的体现。
我们假设统治者和农民都是理性的个人,他们会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迅速
的反映。信息获得和监督费用的存在是农民得以对抗统治者侵犯产权的强有力的
工具,但是在经验世界中,统治者总是倾向于推行一套对自己有利意识形态,并
通过不断的投资于意识形态来强化自己的统治地位以减少推行无效产权结构的
费用。古代统治者的天赐权利就是用来为他随意侵犯个人财产的合法性辩护的重
要理由。中国集体化农业过程中,国家通过强化对集体农业优越性的宣传和大规
模群众运动的不断投资来维护它侵犯产权的合理性,并用来代替对缺乏土地剩余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权的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励,减少农民反对这种侵权行为和自发创造更有效产权
的动力。
最后,现代的国家统治者已经不是一个个人,而往往是社会各阶层利益集体
的代理人集合,这里所包含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的含义更加明确:通过政治过
程影响的制度选择,因为其中包含了讨价还价、度量和强制的交易成本,被这一
过程所决定的制度经常是无效率的,因而制度选择和路径依赖是不同利益集l虱政
见的反映。
这些不合理和不完善的问题都对我们的研究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下面我们
提出两个有待继续研究的方面:
(1)村庄的民主化进程和它的权力结构及决策过程。在我们的模型中提出
了产权由国家和农民双方自我实施的协议保护到受第三方实施机制保护的过程,
而在这过程中一个集体行动机制是是否成功过渡的关键。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为这种集体行动机制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条件。同时,村庄的权力结构和决
策过程对于研究区域农地制度的自发演进意义重大。
(2)深入研究几个突出的案例,对它们的产生和发展给出一个经济学的解
释。目前己有一些这方面的研究(如折晓叶,1997;傅晨,1999),但仍有进一
步研究的必要。对民间自发契约和习惯法的了解和尊重对于国家制定农地政策有
非常重要的意义。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7结论
对‘于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需要比较两种不同的产权结构下的农业效率的表
现,不同的效率意味着潜在的收益。在现有产权结构下无法获得的新的获利机会
将会诱导人们去作出自发的产权创新,将外收益内部化,但是这个过程的一个隐
含的前提是作出创新安排的行动者必须有能力实现这一新的产权结构。否则,如
果实行这一新的产权的交易费用足够的大,以至于个人或者一个团体行动的收益
要低于实行这个创新的成本时,这样的制度变迁也许永远都不会实现。
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人会有这样一个困惑,如果存在一个外在的强制力
量的时候,出于个人收益和成本考虑的自发的土地产权创新活动往往不能用来解
释大规模的土地制度变迁。事实上,已有的产权理论也早已研究了国家在产权安
排中的作用,阿尔钦在定义产权的时候加上了由社会强制执行的条件。德姆赛茨
提出所有权“残缺”概念的时候不得不特别提到国家,指出所有权残缺是指在完
整的所有权束中的一部分被删除了,而原因是因为控制废除私有权利束的职位已
经被安排给了国家,或已由国家来承担。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国情的国家里,国家主导着任何大规模的产权变迁,土
地制度也不例外。林毅夫关于强制性变迁的理论对我们的研究有很大的启发,统
治者往往出于自身偏好的考虑而导致无效率产权结构的供给。尽管这一理论弥补
了诱致性变迁缺乏国家这一在产权制度变迁中至关重要因素的不足,但是强制性
变迁对于解释土地产权在长期中的变动趋势是不够的。
本文从研究是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即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很大程度上源于目
前的集体产权制度,而既然各方面的分析都表明这种产权结构的效率要低于土地
的私有产权,农民通过对现有产权制度的自发变革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这
种变革却无法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实现,也即是说国家倾向于维持目前的土地制
度。我们通过对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考察,提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通过对统
治者效用函数中安全和财富最大化两个因素的考察来分析土地产权如何从模糊
的和不受保护的状态逐步的向明确的受双方自我实施的协议保护并可能过渡到
受第三方一法治保护演进的过程,以及在受到外部的重大突发事情的影响改变了
统治者同农民之间原有协议规定的利益分配之后,产权演进出现的停滞和倒退。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通过用这个分析框架对历史和现实土地制度的分析,我们认为在一个稳定的
政治环境下,土地产权将向越来越明确和受保护的状态演进。尽管存在着许多有
待完静的地方,本文从国家同土地产权关系的角度提供了一种关于土地产权制度
变迁的解释,并希望对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理论的发展作出一些贡献。
塑坚查兰堡圭兰堡堡奎. 主里查塑圭些主壑堕堡堂=二型堕壅堑塑坌堑塑墨
参考文献:
【1]Andrei Shleifer.State versus Private Ownership.The Joemal of Economic Perpecfives,
1998;V01.12:133-150
【2]Barzal.Yoram.Parliament∞a Wealth-Maximizing Institution:The Right to the Residual and
the Right to Vote.International Review ofLaw and Economics.1997;17:455-475
[3]Barzal.Yoram.Property rights and the evolution of the state.Economics of Governance
2000.;1:25—51
【4】Guo li,Scott Rozelle,Loren Brandt.Tenure,land riglats,and farmer investment incentives in
China.Agriculture Economics.1998;19:63—71
【5)Hart,O.Firms,contract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s.Oxoford;Clarendon Press,1995
【6]James M.Buchanan.contractarian Political Economy and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8;V01.78:135·139
[71 James Kai-sing Kung.Off-Farm Labor Markets and the Emergence of land Rental Markets in
Rural China.Journal ofComparative Economics.2002;30:395—414
[81 North,D.C.,Weingast,B.R.Constitutions and comnmitment: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ish.The joumal of Economic
History.1989;49(4):803_832
[91 Olson.M.Autocracy,democracy,and history.In:Zeckhouser,R.J.(ed)Strategy and Choice·
MIT Press,Cambridge
[10]Olson,M.Dictatorship,democracy,and development.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93;87(3):567·576
[11]Ramon H.Myers.Customary Law,Market,and Resource Transac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
Explorations in the New Economic History,edited by Roger L.Ransom,Richard Sutch and
Gary M.Walton.
[12]Shouying Liu,Michael R.Carter,Yang Yao.Dimensions and Diversity of property Rights in
Rural China:Dilemmas on the R0ad to Further Reform.World
Development.1998;V01.26:1789—1806
(13]Wei Hu.Household land tenure reform in China:its impact on farming land USe and
agro—environment.Land Use Policy.1997;V01.14,No.3:175-186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14]Xiao-Yuan Dong.TWo-Tier Land Tenure System and Sustained Economic Growth in
Post-1978 Rural China.World Development.1996;v01.25:915—928
【15]Wen,James G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Change in China*s Farming Sector:
1952-89.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93;10:1-41
【16】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第一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
【17]费正清(编).《剑桥中国史》.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18】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一版一b京:中华书局,1992年
【19]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一版一E京;中华书局,1986年
【20]林毅丈.《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第一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
[2l】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1992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
2002年
【22]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一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23]诺斯,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第一版.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
[241N里·D-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25]杰克·J·弗罗门.《经济演化》.第一版.jB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
【261恰亚洛夫,A.《农民经济组织》.第一版.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7]秦海.《制度、演化与路径依赖》.第一版一E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4年
【281i自t识予.《经济博奔论》.第一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
[29]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第一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0]孙自铎.汪建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制度性约束与创新研究》.第一版,北京: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2年
【31】石磊.《中国农业组织的结构性变迁》.第一版.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年
[32]杨小凯,张永生.《超边际分析与新兴古典经济学》.修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
【331姚洋.《自由、公正与制度变迁》.第一版.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
f3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1996年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35]张五常.《经济解释》.2000年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361张五常.《佃农理论》.第~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37]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第一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38]何道峰.村级土地制度的变迁,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编),1993;
47
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的演进——制度变迁的分析视角
jl一6l
【39]刘守英《土地制度与农民权利》,《中国土地科学》.1999:V01.14,N03:l。9
【40]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史变迁的经济学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0;03:74
~85
[41]史志宏.《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
[42]王肪.《中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生成机制与目标选择》.《经济界》.2003;3:84—87
[43]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2:52--64
[441文贯中.《新土地法初析》.中评网文贯中个人主页.
http://www.china-review.com/fwsq/homepages.asp?person=文贯中
【45]文贯中.《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就业与城市化》.中评网文贯中个人主页
ht【p://www.thina-review.com/fwsq/homepages.asp?person=文贯中
【461赵耀辉,文贯中.《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与土地制度》.中评网文贯中个人主页
http://www.china—review.com/fwsq/homepages.asp?person=文贯中
【47]折晓叶.《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1997年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97
[48]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1998;
l,2:427—504
【49]左志远.《论民国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之变迁》.《邢台师范高专学报》.2000;
V01.15。No,2:16-21
[501N其仁.《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连载于《世界商业评论》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