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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2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秩序优化研究

河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秩序优化研究
姓名:胡义刚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仉建涛
20030501
摘要
市场秩序是各类市场主体和客体的规范化状况及各类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对各
种市场规则的认同和遵从状况,是市场参与者之间互动和博弈的结果,是集体理性的产
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反映,处于经常的
动态变化之中。市场主体、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市场规则是影响市场秩序变化的主要
因素。
市场秩序混乱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种伴生现象。造成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论文主要分析了市场无序的历史原因、一般性原因、主客观原因——市
场主体道德水平低下和市场体制的不健全、最大诱因——政府行为不规范、深层次原因
——企业产权不明,经营机制僵化,行为约束软化、直接原因——市场规则不健全,特
别是各种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则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低,法制意识淡薄,违规违法成本过低。
规范的现代市场秩序在质量上表现为产权关系的明晰化、交易成本最小化、政府行为规
范化、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针对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成因,优化我国市场
秩序的思路包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展促进市场秩序的优化;深化产权制度
改革,构建市场秩序的产权基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对市
场秩序的规范作用;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规范政府行为,加强
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Abstract
Market order is a rlo衄al state of various m撕【et main bodies a11d o巧ects
and their perception a11d conf.omi妙towards market rules.It is me interaction
and g咖e result of market panicipalltS,tlle collect主Ve rational outcome and tlle
symbol ofhumall civilization pro掣ess.Market order,as tlle renection ofm础et
economy moV咖ent,is being usually Varied.Main factors which af琵ct m啦et
order are market main bodies,me deVeloped de舒ee of ma呔et econoIlly aIld
market rules.Market disorder is at concomitaIlt phenomenon during system
”ansition.The reasons,resmting in market disorder i11 our coun衄y,are V蕊ous.
This nlesis analyZes reaSons as foUows:虹storical reason,general reaSon,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reason-——-low leVel morals of market main bodies and
jncomplete market syst锄,me most significant inducement一一abno衄al
govemment behavioL deep l铂,eI of stnKture reason———unclear proper移righ括
of eme印rises,rigid mechaIlism aIld soft behavior restriction,direct reason_~
unsouIld market mles and low level of perception and confomlity of market
main bodies tow莉s market nIles.Normal,modem market order renects as
f01lows: cIari够of proper哆rights,mmimization of exchange cost,
staIldardization of goven吼ent behavior aIld maximization of cons硼1er beneflts.
Based on the special condition of system transition in our countU a11d the
causations of market disorder at present,也e ways for op‰izing market order
include as follows:develop ttl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order to optimize
market order,deepen t11e refotlIl of propercy rights and set up me pmperly rights
foun出【tion of market order'esta_blish arld perfect the laws system atld
complete王y exert也e n01mal如nction Qf也e la埘s H拉chanisfn towards mar§:武
order,establish赳1d perfect hfonllal rules that meet t11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stalldardize govemrnent behavior aIld enhaIlce govemment
supeⅣision to删s market.
H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在推
进经济市场化和市场有序化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还不高,
法制尚不健全,有效的宏观调控不到位,市场秩序中的问题很多,有些方面还相当严重。
力在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构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使经济的持续增
长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妥善地结合起来,这是像我国这样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
家孜孜探索的难题,同时也是理论界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热点课题。
国内外理论界一致认为转鹜时期我国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市场秩
序混乱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道
德缺乏、信誉缺损;政府行为不规范等。对于怎样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学界提
出的对策主要有: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等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对优化我国经济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重要的意义。
但有关市场秩序的理论尚需迸~步的总结和完善,对于市场秩序混乱成因的认识和优化
市场秩序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深化。正是这种历史使命感促使我选择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
场秩序的优化这一题目进行尝试性的探索研究。
文中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唯物辩证法、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
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以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为背景,从经济学、
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多方位、多层面地剖析了目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的
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了优化我国市场秩序的对策思路。
全文共五章,可分为四篇,对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的市场秩序问题进行了较全面、
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第一篇“理论篇”,探讨市场秩序若干重要理论问题,由第一章和
第二章组成。第~章:市场秩序理论变迁的透视。本章主要从市场秩序学说演变的层面
分析了三种不同的市场秩序学说:自然秩序学说、人为秩序学说和有限市场理论。第二
章:市场秩序——耦合秩序。本章主要阐述了市场秩序的特征和内容,分析了影响市场
秩序的因素。第二篇:“实证篇”,由第三章组成,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
的问题及成因。第三篇:“规范篇”,由第四章组成,主要论述了构造现代市场秩序的基
本观念与制度安排和市场秩序的理想状态。第四篇:“对策篇,,,由第五章组成。本篇根
据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针对目前市场秩序混乱的成因,提出了优化我国市场
秩序的思路。本论文的研究有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对体制转轨时期优
化我国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论文的理论创新之处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提出现代市场秩序是自然秩序与人为秩
序的耦合。通过对市场秩序理论变迁轨迹的透视,论述了市场秩序三大理论解说,即自
然秩序学说、人为秩序学说和有限市场理论。无论是自然秩序学说还是人为秩序学说,
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由于政府与市场共存于现代市场
经济中,必然导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是政府与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自
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耦合。②提出了市场秩序混乱是制度转孰过程中的一种“伴生”现
象。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旧的市场秩序向新的市场秩序转化的过程,无论这种
转化是强制性的还是诱致性的,都会存在一个新旧规则的磨合、交替时期。在这一时期
市场上会存在一些机会主义的空间,人的某些行为既不受滔制度的限制,又不受新制度
的约束,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出现混乱是难免的。但伴随着制度变迁的推进,市场秩
序的质量和状况会逐渐改善,从无序走向有序。制度变迁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已被市场制
度的产生与发展所证实。@提出在发展中规范和优化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
阶段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市场秩序的优化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始
终。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制度,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序,才是治理市场失
序的根本途径。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期间的市场秩序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课题。虽然
本论文在理论和体系上进行了~些新的尝试性探索。但是由于本人自身理论水平有限,
文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缺乏定量分析是本文的薄弱之处。设计一套指标体系,用量化
的分析方法来评价我国市场秩序的优劣是需要研究的课题。同时,市场秩序评价体系具
有阶段性,在不同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指标。每一阶段的评价指标和具体操作也需要进
一步研究。
2
第一章市场秩序理论变迁的透视
在经济分析史上,对市场秩序开创性的研究成果是由重农学派魁奈首先提出,并出
亚当·斯密系统完善的“自然秩序学说”。该学说在“守夜人”政府的假设上。将分析
的视野集中在纯经济的世界,进而对市场机制会自动导向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的自然和
谐的经济自稳定功能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证明。但是,过分相信价格、竞争机制这只“看
不见的手”,并将市场制度与市场秩序视为永恒不变的自然的产物,从而轻视或忽略了
市场秩序赖以发生的“看得见的手”的古典市场秩序分析框架,使经济学陷入理论上无
法解释、解决西方市场社会所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困境。李斯特和凯恩斯的“人为秩
序学说”代表着经济学在反思自然秩序古典学说的基础上自我创新与发展的杰出成就,
他们将市场秩序的分析视野由古典的纯经济世界引向社会政治领域,由个人行为的考察
引向集体行为的关注,由片面的市场机制研究引向市场机制与社会控制并重的全面研
究。而马克思的有限市场理论则是对市场秩序发生机制的动态研究。是经济分析史上具
有广泛而持久影响的理论成果。
第一节“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经验的自然秩序学说
一、魁奈与重农学派:自然秩序学说的刨始者
自然秩序的要领首先由重农学派大师魁奈提出并系统地论证的。“重农主义体系的
精髓在于它的自然秩序概念。”。自然秩序学说的创始人魁奈认为,“自然法可以是物体
的,也可以是道德,这里所说的物体的规律,可以理解为明显地从人类最有利的自然秩
序所产生的一切实际事件的运行规则。这里所说的道德规律,贝I』可以理解为明显地适应
对人类最有利的实际秩序的道德秩序所产生的一切人类行为的规律。上面两个规律结合
在一起,就是所谓的自然法则。”。重农主义以物质法与道德法相统一而体现的超自然主
义价值观,为斯密构造市场社会“自然秩序”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轮廓。
二、斯密与“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市场秩序发生机制的解说
二、斯密与“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市场秩序发生机制的解说
。夏尔·季德等著t 经济学说史D归,第1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l蚺6年版.
@昊斐丹译:魁寮经济著作选n盯,第301贞,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3
关于“看不见的手”与市场的“自然秩序”的生成关系,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
论》与《国富论》中做了经典而经验的描述。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在解释追求财
富的奢侈的欲望如何激励人们从事巨大的工业生产时,首次引出了对“看不见的手”原
理的表达。“尽管生性自私与贪婪,虽然他们只图自己的方便,虽然他们从其所有雇用
的千百万人的劳动中所要达到的唯一目的就是满足自己无聊的和无厌的欲望,他们却同
穷人分享他们所获得的全部改进的产品,他们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必需
品的分配,这种分配差不多同假设土地在其所有居民中分割成相等的部分时所能有的分
配一样,这样,没有打算去做,没有真正去做,却促进了社会的利益,为人类的繁衍提
供了生活资料。”@在《国富论》中,斯密在论述对贸易进口实行管制,对私人资本进行
限制的不合时宜性时,又一次提到了“看不见的手”,“当每个人企图尽可能大使用他的
资本去支持本国工业,从而引导那种工业使它的产品可能有最大化的价值时,每个人必
然要为使社会的每年收入尽可能大而劳动。的确,他一般既无心要促进公共利益,也不
知道他正在为之促进多少。他宁愿支持本国工业不支持外国工业,只是想确保他自己的
安全;他指导这种产业去使其产品能具有最大的价值,只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也像在
许多其他场合一样,这样傲只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促进一个并不是出自他本
心的目的。”。这只“看不见的手”指市场机制——市场里体现、计算、实现和引导经济
利益实现的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正是它——经济世界的自然引力,激励与规制精明的
经济人配置资源,交易产品,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经济人——市场参与者,
他们既是这种利益引力的接受者与服务者,又是这种引力得以运作与实现的前提。自然
秩序是经济人适应与遵从“看不见的手”的引导而产生的,是经济行为者不约而同地实
践行动共同催生的产物,正因为它具有利益和谐化与经济效率化地良好结果,使斯密将
这种秩序认同为市场社会永恒而自然的产物。
三、哈耶克与自然秩序学说的修复
哈耶克对经济参与者行为的特征重新予以了描述,认为现实的经济行动者是不完善
的经济人,不完全理性则是他们的行为特征。对于不完全经济人而言,市场机制对他们
而言虽不是最好但确是可行的方式。在上述论证的基础上,哈耶克对自然秩序的发生机
制作了总结:
①A。s皿ith:The下heory of蜘r8l sentim印ts,volⅣ,P,30壬—305,Ne,York liberty”ess,1969.
@斯密著t 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届【因的研究[M],第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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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市场秩序、交易制度是渐进可变的。为更充分地创新自然秩序学说,彻底地否
定计划经济体制的可行性与优越性,哈耶克不满意古典自然秩序学说将市场秩序与市场
制度视为天赋制度且永恒不变的产物,也否认计划经济学说从社会工程师的角度,将社
会的结构形态、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视为集体理性用人造的方式迅速创建的产物。他强
调市场机制及其相应的经济制度是进化与遗传、自然与人为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形成的,
是自然——社会选择的产物。
2、传统与惯例是交易制度与市场秩序构建的核心,人们在行动中认识到遵守这些
规则,有利于人们相互之间有秩序的交易,可以建立一个有稳定预期的框架。市场机制
有连续渐变、自然演化的成俭,市场制度的创新与交易规则的修正必须以遵从传统与推
崇惯例为核心。以惯例与传统作为制度设计的指向与制度构建的核心,不仅会节约社会
的执行成本,而且会增进经济运转的效率,“对于一个个人主义的社会的正常运转而言,
传统与惯例都相当重要。这些传统与惯例在自由社会中迸化发展而来,不需要被强制实
行,它们建立一些十分灵活,但是可以正常观察到的原则,从而使他人的行为在很大程
度上变成可以预期的行为。服从这样一些原则的意愿是社会交往原则渐进化与改善的必
要条件⋯⋯共同的惯例与传统在一个团体中的存在,将使得人们能够和谐有效地在~起
工作⋯⋯即,在~个传统与惯例已经使得人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成可预期的社会里,
也许能把强制缩小到最低限度。”o
3、从政府仅限于维护“一般规则”的角度,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哈耶克认
同与倡导的“自然秩序”更多地求助社会自愿力量来维护,更少地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
来规制。人们之所以需要国家这个唯一的强制性机构,是与“一般规则”的形成有关的。
“一般规则”并不是某些个人理性设计的产物,而是历代中的无数个人互动与博弈的习
俗、习惯的抽象化,因而政府对习俗、习惯抽象而成的“一般规则”的监督与执行,并
不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而是~种低成本的保护。另外,“一般规则”的普适性、公正
性和抽象性的特点以及它仅限于对个人财产的保护。使哈耶克认为国家虽执行强制职
能,但仅在保护“一般规则”的执行和个人财产权利时才是有效的。
四、布坎南与自然秩序学说的复兴
布坎南认为,古典经济学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仍然是正确的,这个原理表明,个人
分散的行为将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协调,丽这各种市场关系中包含了财产权的实现、契约
①^-哈耶克著: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阻】,第14页,北京,北京缀蒋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关系的履行、法律和政府的作用。只要个人行为可以通过市场协调,就不必利用统一的
政治力量来组织,市场具有使个人自由与秩序相统一的功能,政府只要为市场秩序提供
法律保护即可。
l、布坎南等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说明政府公共管制怎样妨碍市场机制的运行和
自然秩序的存在,并主张在理解政府决策动机与决策能力的基础上,用宪法改革和社会
契约的方式来改良政府的“保护性功能”与“生产性功能”,使市场机制在自然秩序的
发生发展中承担核心的职能。“布坎南的理想是一种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这种状态的
原形是自愿的市场交换行为。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遍及于人类交往活动的很多领域,例
如,入们排队买东西或等车时,虽然不存在什么正式的公式,但相互容忍的道德观念是
存在的。’’。他明确指出,自发秩序形成过程根本勿需识别效用函数的先后次序加以排列,
只需承认在市场活动中经济当事人基于权利、个性和愿望基础上的自由交易。
2、在批判与吸收啥耶克自然秩序思想的基础上,布坎南认为旨在塑造“自然秩序”
的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的进化,将会是突变性与创造性同渐进性与适应性的结合,即人
们应当用适应人的先天性与塑造人的后天性作为制度与规则创新的目标与偏好。“在任
何交易或交换中,个人参加者有一种虚伪、欺诈、骗取和违背的自私的动机。法律、习
惯、传统、道德、教训——这些都是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只有这些制度约束成功地运用,从而市场过程形成的自然秩序才能使个别思想的个人最
大化。”。
3、道德教化及其普及化是制度设计与市场秩序优化的关键。如果说习惯与传统、
惯例是哈耶克制度设计与秩序优化所推崇的内容,那么,道德教化及其普及化则是布坎
南重视的主题。“哈耶克曾着重指出,现代人的行为本能(就是我在这里称为道德社会
特性的那种本能)是从部落时代发展而来的。他指出,西方人非常缓慢地发展成他自己
也不懂的坚持抽象规则的那种模式,即道德秩序规则,这种规则却与他自己的天生倾向
相反,⋯⋯,我关心的美国社会秩序中建设性改造的前途,而且我还强调,改革不~定
单是依靠行为规则的变化。”国
、4、布坎南认为市场运行过程不仅是一个由市场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自由竞争的自然
过程,而且也是市场主体遵从既定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与规则而竞争的社会
①J·R·沙克尔顿编著t 当代两位经济学家[M】,第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②布坎南著: 自由、市场与国家[羽,第i2l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麓出版社,1989年版.
③布坎南著t 自由、市场与冒家叫],第87—88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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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市场的自然秩序也正是在这种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
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体现任何价值的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如果我们真的能谈到‘市
场’的话,因为法律与制度包括明确受尊重或强制执行的私有财产权与实行契约的制
度。”。由此可见,布坎南把经济—嘲[治——法律制度与规则视为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
在经济世界正确配置资源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沿用社会契约的思路,将达成社会契约与
产生制度安排的政治市场与政治竞争过程的组织化、效率化归为制度与规则的产物。
第二节“看得见的手”原理:理性的人为秩序学说
一、历史学派与人为秩序学说的端倪
在古典经济学看来,经济人会自动地接受客观经济条件的规定,并在这些规定的约
束下努力追求个人目标的极大化,在理性驱动下个人行为会自动趋于整体的和谐,进而
创造出稳定的自然秩序。而历史学派对此却有不同的理解,他们更强调人的行为的非理
性方面,既然人存在非理性,那么秩序的建立就不能依靠人的理性自发的实现,而必须
集中社会理智的力量,依靠国家立法者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的秩序,作为外在强制力
量来规定和约束个人的分散行为。历史学派的人为秩序思想集中在对古典经济学自发市
场秩序论“自发性”的批判上。这种批判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市场秩序的建立
不能仅依靠市场行为者分散的交易行为,而应依靠国家的力量。李斯特明确指出:个人
的生产力大部分是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和环境中得来的,没有这种制度,个人无论怎样
的勤奋、节俭,富于创造能力和智慧,都不能取得重大成就,而这种制度和环境离开国
家力量不可能建立回。第二,市场秩序的建立不能单纯依靠个人的内在的理性力量,必
须依靠国家权力和法舰确定人的行为规则。只有通过国家权力和法规,人的行为才能真
正有秩序,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才能得到均衡发展,私人经济甄则和国家的经济原则是
不同的,而且是难以自动协调的,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使
个体行为目标收敛于整体目标,国民经济才可能协调发展固。第三,秩序不是客观的,
因而谈不上基于自然规律的自然秩序。古典学派的自然秩序论是以承认自然规律存在为
①布坎南著t 自由、市场与国家阻],第90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杜,1989年版.
②弗·李斯特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蜘,第98页,北意,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弗·李斯特著:政治经济学的蜀民体系嗍,第14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
前提的,因而人的行为的自发性的结果是自然规律的显现。而历史学派则否认经济活动
中自然规律的存在,认为经济行为是受意志的精神的因素支配的,因此不可能有合乎规
律的自然秩序。秩序的形成只能靠意志,靠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和权力。
二、市场失灵论的流行与理性的人为秩序论的确立
应当说,在历史学派那里理性的人为秩序思想已初露端倪,但其真正确立则是20
世纪30年代以后的事情。这里存在两方面的背景,一方面是经济史的背景,20世纪30
年代前后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了罕见的秩序混乱,突出表现为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
危机,这就不能不使人们对市场秩序自发性原则产生根本性的怀疑,进而驱使人们去寻
找某种理性原则来取代至少是补充自发性原则以维持必要的市场秩序,由此便产生了
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和“罗斯福新政”。另一方面是经济思想史的背景,在20世
纪初占统治地位的是以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理论,与古典经济学不同,新古典理论关
心的不是“什么是交易条件的公正和等值性?”,而是关心“如何才能保证公正交易的
市场条件得以确立?”,因此,新古典研究的热点不再是价值问题,而是竞争性的价格
形成机制问题,即通常所说的寻找交易发生的均衡的位置。在他们看来,只要市场是充
分竞争的,市场价格就是公正的,这种公正的价格就可以将资源配置引导到帕累托最优。
但问题在于,现实中的市场不可能真正实现公正价格,即完全竞争价格。经济学家
发现至少有五种原因会导致市场失灵,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国。第一,市场行为者相互
间的交易存在障碍,使自愿交易发生困难,导致市场失灵。这种障碍可以来自三方面:
①交易双方在商品占有量上不对等,使双方的等价交换难以维系,比如穷国与富国的贸
易,由于穷国拥有的可交换的商品不足以支持其进口,因而等价交换难以维系,这实际
上是由于交易发生之前财产分配格局而规定的交易障碍;②市场行为者缺乏足够的信息
去发现给交易双方都带来益处的交易机会,从而使交易无从发生;③即使前两个障碍都
被克服了,但由于交易双方关于交易条件的谈判不能取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也会使交
易发生困难。第二,交易者相互问交易界区不清晰会导致交易秩序混乱。交易的制度前
提首先在于商品的所有权上的排他性,如果产权不清,例如某物不是属于明确的法人,
而是属于一个含混的群体,那么该群体中某一人要使用、出让这一物品时,就必须征得
群体中其他人的赞同,但困难的是不可能取得群体每一成员的赞同,由此市场交易便发
生困难。即使在私有产权明确的制度下,有些产品也天然具有产权界区的模糊性,进而
o F’v’Bat∞l The Anot∞y ofⅨⅡket failure【J】,经济学季刊(美)1958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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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市场交易发生困难,比如道路等具有非排他性的所有人都可进入的公共品,如果某一
个人买进或卖出,那么是难以征得全体公众的同意的,显然市场对这类物品是不起作用
的。第三,即使是可以明确产权界区的私人财产,由于社会财产制度上的混乱,使得产
权界区模糊,交易成本高昂,交易者虽然可以交易,但运用市场机制的成本过高无疑会
阻碍交易的进行。况且,在现实社会中,即使财产制度是明确的,但在一定条件下所有
权与使用权可以分离,某些财产的使用权可以属于个人,也可以由个人转让,但所有权
并不属个人,或者虽属个人但却不可以转让。这种在产权上的不可转性不仅影响市场交
易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还会由于一系列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习俗丽加剧。第四,经济垄
断的客观存在,市场秩序自然会受到破坏,交易难以公正。只要存在垄断,便不会实现
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等于平均成本等于价格的状态,价格必然有利
于垄断者而失去公正性,产量必然不会达到最小成本的最大规模经济均衡位置,从而难
以引导资源配置趋于有效。第五,外部性的存在。当某一决策主体的效用或利益的目标
函数的自变量当中存在其他主体的行为时,即个体的效用函数问相互作用时,便会产生
外部性,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可以取得外部经济,有些当事人得不到补偿却又蒙受外部
不经济造成的损失。这种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也不可
能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加以纠正。在20世纪30年代人们就认识到这种情况单纯依靠市
场是不可能调整的,必须依靠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否则,市场秩序难以公正。
以上人们关于市场失灵的考察还仅仅是就微观分析而言,如果再考虑到凯恩斯的宏
观经济分析,市场失灵的原因就更清晰了。凯思斯通过对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性分析,
通过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动物性的分析,通过对投资行业与消费行为的不相称性分析,通
过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分析,通过对货币经济下入的灵活偏好所带来的经济不稳定性分
析,得出了市场在现实中不能实现经济的均衡,要促使均衡实现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结
论。他主张通过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福利政策的实旆来理顺市场秩序。凯恩斯
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被承认,使得理性市场秩序论在西方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地位被
确立下来。
三、理性的人为秩序学说的困境
从经济史的背景来看,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和理论遇到了它所不能解决的新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起,人们就开始思考贯彻凯恩斯国家干预政策能否有效地纠正市场失
灵,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滞胀使人们更坚定了这种怀疑。人们意识到国家在建立市
9
场秩序过程中也会失灵,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政府行为者的动机并不必然代表全社
会的利益要求,政府行为当事人的利益也是在社会相互关系中确立的,因而也未必高尚,
不能依靠他们来建立市场秩序。第二,依靠国家来建立市场秩序并不具有充分的信息依
据。从技术上讲,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的,要想全部及时占
有是不可能的;从经济上讲,获取信息要支付代价的,信息并非是既有的自由产品。因
此,通过市场自发的横向传递信息或许比通过国家理智地纵向传递信息更有效。第三,
在民主体制下,假定存在无数投票者,关于财政拨款和税收政策要由无数个投票者投票
决定,那么,由于投票者的偏好和评价不同,很难达成一致,少数服从多数也未尽合理。
假定不是由投票者而是由独裁者决定,那么,虽然可避免“投票饽论”,但一个人或几
个人代替社会的选择,这种选择的公正性是令人怀疑的。第四,依靠国家直接兴办工程
和企业。从而直接进入市场活动,其效率是低下的。因为,首先,政府离开了市场竞争
无法事先确定企业的边际成本:其次,即使政府能够确定企业的边际成本,但由于国有
企业利润上缴,基本上不存在市场竞争压力,所以企业既无动力也无必要降低成本;最
后,虽然国家可以给国有企业规定最低利润目标,但作用有限,因为企业可以采取各种
方式的提价而不是降低成本的方式来完成规定的目标,即使不完成目标,企业也不可能
负经济责任,因此根本不可能遵循价格等于边际成本这一市场竞争原则。
由于国家失灵论的流行,形成了对理性秩序论的新的怀疑:依靠国家来建立市场秩
序能否有效?这种怀疑的重要结果,便是20世纪70年代之后,以新经济自由主义为哲
学基础的各种学派的崛起。诸如现代货币主义、公共选择学派、产权经济学派和新制度
学派等等。其中较突出的便是哈耶克、市坎南等(他们的观点,前文已作分析)。科斯
等产权学派的代表则从强调市场秩序的产权基础上进一步指出,私有制越纯粹,产权界
区越清晰,交易成本越低,进而资源配置越有效,市场秩序越有效。为此,他们特别强
调从财产权利、责任上保障经济个体的独立性,否则便无市场秩序和自由竞争可言。
第三节有限市场理论:马克思对市场秩序发生机制的长期分析
马克恩在他的著作中虽未使用过“市场经济”概念,但他的《资本论》实际上分析
的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马克思在辩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构架内,确立了人类经济
以自然经济为起点、以商品经济为中介和以产品经济为归宿的三阶段演进假说。在此基
10
础上,以剖析商品入手,通过比较市场经济的社会效益与成本,对市场经济的发生机理
与核心构造做了横面的剖析,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非起始性、非完善性与非终
极性,确立了有限市场经济观。
一、市场经济的功能缺陷与历史替代性
l、剩余价值最大化与充分就业的矛盾
马克思指出,市场经济里的社会就业规模是由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供给与需求决定
的。自由雇佣劳动制度、农业革命与工业革命的同步发生、互为支持,确保了充分有效
的劳动力的社会供给,形成了社会劳动供给对其需求的充分弹性,即在一定的工资水平
上,可对社会需求做出灵敏的反应;相反,劳动的社会需求受剩余价值最大化规律和利
润率均等化规律的支配和调节,即劳动力的社会需求规模与结构取决于劳动力剩余价值
的增殖能力。“这种量的关系是,它一开始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人所要耗费的超额劳动即
剩余劳动的量决定。”国同时,科技进步及其与经济目的的高度结合,强化了资本对需求
的操纵权——它简单化与轻型化了劳动操作,强化了劳动的可替代性与劳动力的竞争
性;同时也加剧了机器对人的替代,减少了社会劳动需求的绝对量。剩余价值机制与科
技进步机制的结合效应,形成劳动力社会需求的低弹性。劳动力市场上,社会供给的高
弹性与社会需求的低弹性,使产业后备军的存在、非自愿失业的出现成为必然的、经常
的现象。.
2、经济效率与分配不公的冲突
剩余价值激励机制、科学技术进化机制和产权制度创新机制等促成了市场经济的效
率化,同时也伴随着社会分配不公,这种分配不公因得不到及时校正而形成的极端化趋
势与表现便是马克思所得出的工资收入者的贫困化结论。
在市场经济里,资本所有权与劳动所有权共同参与社会总财富的分配。因社会成员
拥有资本所有权的机会是不均等的,其参与社会总财富分配的机会与规模也不均等,同
时即使完全按劳动质量与数量分配社会总财富,也因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劳动者分为在
职者与失业者,而且劳动是不同质的),会形成劳动收入分配的结果不均。“看不见的手
可以引导我们突破生产可能性边际,但它并不必然地以一种可接受的方式分配产出。”。
3、经济的和谐增长要求与周期波动的摩擦
①马克思t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岫第25卷,第218页,北京,人民出驻社,1972年舨.
@P·s铀mleson:EcanoⅢic8C们,12ed,1985.kcr晰一Hill,inc.P.49·
ll
在批判“供给自动创造自身需求”的萨伊定律基础上,马克思指出;商品首先转化为货币,其次再转化为商品,完成“w一㈣”这个商品流通循环与“G—w—G”价
值增殖循环,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因为有了这个特征,市场经济存在着内在的
不稳定性,即经济周期及其剧烈表达——经济危机。马克思从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角
度分析了社会总产品实现的障碍与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
马克思指出,市场经济社会的买与卖行为、供给与需求行为并不必然地在空间与时
间上同步发生并完全吻合。“如果完整的转换(w—e。w或G—W—G)的两个互为补
充的阶段在时间上中断.如果销售与购买之间的分离变得日益明显,供给与需求之间的
密切联系将由它自身产生的危机来表达。”o这揭示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的一般
的、客观的条件。以生产的普遍过剩为标志的市场经济的波动与危机,首先表现为消费
需求的不充分。市场经济的有效消费需求首要地表现为货币购买力,由于分配制度的制
约及产业的资本密集化倾向的排斥,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与货币购买力萎缩,其消费需
求便会减少。低消费使生产过程中以商品形式存在的价值及剩余价值难以在市场上实
现。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他不仅关心单位劳动成本的利润水平,即剩余价值率,而且
更强调单位总投入资本的利润程度,即利润率。这两者的增殖程度决定着投资需求的规
模与结构。然而,由于资本积累与科技进步提高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总规模:“一个独立
的工业企业为进行有效的生产所必需的资本最低限额,随着生产力提高而递增。”。同时
总投资结构变化——不变资本总量增加,而可变资本总额下降,而且即使资本的社会构
成不变,劳动力需求增加也带动着工资总额增加。这一切因素导致了平均利润率的递减
趋势。这种资本边际效率或平均效率的递减打击了积累与投资行为,形成了投资需求不
足。再者由于市场供给者与需求者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和利益主体,以及宏观市场、微
观市场知识与信息的不完全,形成了生产决策与消费决策的分歧与冲突,导致了投资行
为的不准确和无效性。
4、经济人行为与人的全面发展
市场经济中的行为者皆是在经济功利原则驱动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追求利润最
大化,或寻求收入与效用极大化。这种物质利益至上的商品“拜物教”幻觉,形成了人
受制于物的人的关系的异己性和外在强制性,也形成了个人受制于他人的人的关系的狭
①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雎]第23卷,第8页,北京,A民出版社,19他年版。
@马克思t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11]第46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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隘性与贫乏性。科技进步强化了劳动社会化与专业化程度的同时,也完全与利润最大化
需求结合,弱化了劳动力工作独立性与技能多样化。这种经济人行为在物质与精神上的
“异化”,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跨进。
二、有限市场经济论:马克思的定位
l、市场经济的非起始性
作为自然历史的产物,市场经济以自然经济这种以入的依赖关系为特征的初级社会
形态的瓦解为起点,同时也是对人的生产能力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的不
发达的超越。市场经济创造了“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成普遍的社会
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这表明市场经济与市场
秩序并非永恒的自然秩序,而是社会生产力在特定发展阶段上的累积的结果:市场经济
具有非起始性。
2、市场经济的非完善性
与自然经济相对照,以其自身的比较社会效益与成本相对比,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
有独特的历史优越性与必然性,它作为高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组织机制,对人类的经济进
步与社会文明已经或正在做着卓越的贡献。但它由于缺少充分的资源配置机制,难以实
现充分就业与利用全部资源;由于缺少完善的利益公正机制,难以创造收入机会均等与
公平分配;由于它缺乏充分的宏观经济制衡机制,难以完全保证经济的稳定和谐成长:
也由于经济功利主义至上,它难以完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种比较社会成本使
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具有非完善性。
3、市场经济的非终极性
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是人类社会演迸的必经阶段,但因其非完善性,要求有先进而
必然的经济组织机制——产品经济来取代并超越它,以确保“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
们共同的社会能力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国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作
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共同富裕与人的全
面发展仍为经济进步的长期目标与最终归宿,而市场经济与市场秩序则是在特定历史时
期里选择与采取的载负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两大使命的机制与工具。
①马克思: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蝴第46卷。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垒集m】第46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马克思: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岫第46卷,第1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l驰0年版.
13
第二章市场秩序——耦合秩序
无论是自然秩序学说还是人为秩序学说,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现代市场经济,既
不是纯粹的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也不是罗宾逊式的乌托邦,而是一种混合经济。政府
与市场共同存在于现代社会中,二者之间已形成不可分离的共生关系。由于政府与市场
共存于现代市场经济中,必然导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是政府与市场共同作
用的结果,是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耦合。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市场稳定、繁荣的象征和
尺度,是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前提,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条件。市场秩序作为市
场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综合反映,处于经常的动态变化之中。
第一节市场秩序范畴的一般考察
一、市场秩序的含义
秩序是指构成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要素之间合逻辑的、自然的、有条理的、和谐
的排列或联系的状况。这种状况和人们遵守规则的程度相联系,而这些规则的建立应反
映内在客观规律的要求。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人都遵守行为规则,社会经济生活就会处
于稳定、有序状况,否则将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个社会可以没有充分而完全的公
平和正义,可以没有基于独立人格和身份平等的个人自由,甚至可以没有普遍有效的法
律制度。然而,它决不能没有秩序。因为“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
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反映,是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个人、政府、
中介组织等)和客体的规范化状况及各类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对各种市场规则的认同
和遵从状况,是市场参与者之间互动和博弈的结果,是集体理性的产物,是人类文明进
步的标志。市场秩序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公约等形式规定下来的市场运行
准则,这些准则成为所有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规范。当然这些准则的确定也绝不是随意
的主观愿望,而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内在要求的反映。市场秩序不过是市场运行过程的
内在要求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外在化。同时,市场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处于经常的
动态变化之中。
①布罗姆利著: 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M],第55页,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4
二、市场秩序的特征
市场秩序的客观性。市场秩序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要
存在市场活动,市场运行就宓然表现出一定的状态:有序的,或者是无序的:照性的,
或者是恶性的;开放的,或者是封闭的。无论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这部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市场秩序的中和性。市场运行的某种状态并不特指有序状态,而是包括了有序和无
序、良性和恶性、正常和非正常等多种运行状态。
市场秩序的多样性。从市场秩序的形成上可分为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从具体的市
场形式上可以把市场秩序分为商品市场秩序、劳动力市场秩序、金融市场秩序、产权市
场秩序等;从市场行为的具体内容上可以把市场秩序区分为市场进出秩序、市场交易秩
序、市场竞争秩序、市场法治秩序、市场道德秩序等。
市场秩序的层次性。市场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外在条件和内在机制作用的不同,
形成了各种不同层次的市场,如微观市场、中观市场和宏观市场;或为具体交易场所、
分类市场、商品交换领域等。不同层次的市场使得市场的秩序表现出不同的层次来。也
就是说,既有微观市场秩序,又有宏观市场秩序:既有有形市场秩序,也有无形市场秩
序。不同层次的市场秩序表明了不同市场的运行态势。
市场秩序的阶段性。由于市场环境条件的不断发展,市场运行的态势也在发生变化,
有时可能在某一些时期运行正常有序;有时可能在另一时期混乱无序。因此,在不同时
期,市场秩序的表现形态很不同,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
三、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耦合:市场秩序演进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由第一章可知,市场秩序的演化出现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市场参与者)在
遵守内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
种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另一方面,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通过实施外
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人为秩序”。但是政府具有的强制力往往导致外部
规则的越界。诺思认为由于统治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受到生存问题、代理问题及
度量成本问题等约束,国家的行动常常导致低效率。并且,umbeck观察到政府的强制
行动会导致“强权界定产权”现象。哈耶克也特别强调政府面临知识分散化环境的无能
为力。他们均认为,相对政府组织来说,依靠内部规则形成的自然秩序更有利于有效利
用分散化的知识。然而,给定一个政府组织和个人兼容的环境,政府组织的制度创新活
15
动可能有利于内部规则的形成。因为政府组织占有更多的资源,对特定环境的认识可能
更全面、更敏锐,即使政府的创新活动本身是低效率的,但它形成的相关知识却可以节
约其他人的创新成本。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可以从内部规则的
演进中吸收有用的知识来改造外部规则,从而使外部规则的运行效率提高。再者,外部
规则与内部规则在一定条件下会出现竞争,外部规则之间也会出现竞争,这种类似于制
度市场的竞争机制有助子市场和政府之间产生相互的学习机制,加速自然秩序与人为秩
序的耦合。
由此,可以勾勒出一个自然秩序与人为秩序的耦合即市场秩序演进的初步分析框
架,见图2.1:
图2·l耦台秩序:市场秩序演进的一个初步分析框架
图2.1中,市场经济活动由分散的市场参与者来完成,当当事人面临有限理性的约
束及知识分散化的环境条件,由于个体的异质性和知识分布的差异性,会演化出一些~
般性的规则,作为共同知识以节约后继者的创新成本,并稳定当事人对他人的预期。随
着特定环境的变化,一般规则也会发生演变,以适应新的市场状态。当事人之间及其与
一般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了围绕内部规则的“自然秩序”。但是,即使是自发的“自然
秩序”也不能完全消除环境的不确定性,再加上wmi枷son所讲的行为不确定性,内部
规则就存在不足之处。政府的介入正是对其加以弥补。政府以一种命令式的动员方式获
得行动优势,但政府有时易脱离内部规则而按照自身的规则运转,从而演化出“人为秩
释”。
给定不同的环境条件,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有时相互促进,有时相互制约,作为整
体的现代市场秩序就是在两者之间的互动与博弈中耦合而成的。
i6
四,市场秩序的内容
在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秩序是市场主体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市场交易秩
序、市场法治秩序和市场遵德秩序的耦合,它们的综合及彼此间的相互作用,体现了市
场秩序的构成。
市场主体秩序市场经济活动是由众多的主体行为构成的,只有市场主体行为是
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才8&是有序的,否则,市场运行就会发生混乱。因此,建立翘范
的市场主体秩序.就成为市场秩序构建的最基本的内容。市场主体秩序规范的基本要求
是:第一,市场主体身份必须明确。市场主体需要具备明确的产权制度约束。这就要求
产权必须是单纯的经济性质的权利,而不髓具有超经济性质,因为只有单纯经济性质的
权利才能通过市场买卖来实现运动,并在运动中贯彻等价交换的法权规则。第二,主体
。交易界定必须清楚。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交易界区,这是保证市场交易的
必要性和有效性的前提。市场主体凭借着对自身产权的拥有,有权选择自己在市场上的
交易行为,但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选择承担必要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这就
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三,主体行为要规范合理。市场主体之
间的经济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彼此之间必须互相尊重。市场主体行为不得损害其它企业
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在遵守社会公德和尊重其他市场主体作为商品所有者所有权的前提
下,去寻求自身的行为空间。第四,消费者主体权益必须得到承认和维护。以往对市场
主体的界定主要是指企业,而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往往被忽视,这是片面
的。消费者也是市场主体,是主体秩序构成的重要方面,对此必须给以足够重视和承认。
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活
动效率的提高。然而竞争作用的有效发挥依赖于竞争是否公平,只有公平的竞争才能导
致整个市场的有序运行。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起码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要有
明确、统一、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市场规则是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依据。在正常的市
场经济中,价格规则、交易规则、竞争规则、管理规则等都应该是明确统一和规范的。
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和运用这些规则,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第二,要有良好的
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的,主体竞争的外部环境对竞争行为
影响也十分直接。竞争环境包括的内容体现了政府政策、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社会风
气、自然条件等各方面的综合作用。政府和社会的作用就是要自觉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
境,为企业正常参与市场竞争服务,而企业也要主动的去适应环境以寻求市场竞争的主
17
动权。第三,有效的市场管理和调控手段。任何市场竞争活动都需要进行管理和调控,
这是保证市场竞争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竞争中,管理和调控的职能要由政府部
门来承担,政府就是市场竞争的裁判员,其行为的规范是建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关键。
市场交易秩序市场经济是交易的经济,自愿互利是市场交易质的规定性。为保
证自愿互利性交易的顺利进行,需要相应的市场交易规则。市场交易秩序的核心是确立
交易条件的规则,交易条件即决定成交与否的经济条件主要是价格,价格秩序是交易秩
序的核心。市场交易规则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第一,规范市场
交易方式。要求交易方式公开化、合法化、透明化,不允许进行黑市交易和幕后交易;
要求市场交易契约化,交易双方应签订合同,并保证合同的履行,违约者必须赔偿经济
损失。第二,规范交易行为。市场规则一方面要求市场交易必须是自愿的、非强制性的,
反对任何形式的强买强卖、巧取豪夺和欺行霸市行为。另一方面要求任何市场交易都必
须是平等的、互利的、双赢的,要求交易双方进行互惠的、货真价实的买卖活动,反对
各种各样的欺诈活动。第三,规范价格行为。价格行为规范化是市场交易有序化的重要
内容,市场交易的无序往往表现为价格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规则要求定价、价格管
理、价格监督、价格调控、价格评估和价格鉴证等各种价格行为要规范,要求经营者遵
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制定合理的价
格,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反对价格串通、价格歧视、价格倾销、价格欺诈、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等各种各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总之,要求交易双方以合法的方式、合理的价
格,进行自愿、平等、互利交易的市场交易规则是维护和市场交易秩序的必要条件。
市场法治秩序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形
式,其本质性规定之一便是以事先的法权式的公平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替代事后的特权
式的随意性的规范。法治秩序的规范在整个市场秩序建立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法
治秩序的建立同样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可能建立
起十分完善系统的法治制度。法治秩序的主体构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完善立法,
使市场经济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法律是规范性的约束和强制性的标准,一经确立就成为
评判尺度和衡量标准,对经济活动和市场竟争形成规范性约束,提供判断性标准。市场
秩序是否规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用法律制度是否规范来衡量的。因此,完善立法,
做到有法可依就成为市场秩序建立的最基本条件。在立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律自身的
规范和科学,同时还要注意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和有效。第二,严格司法,做到有法必
13
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严肃执法对建立法治秩序更为必要,有法不依就成了一纸空
文,没有任何意义。要建立权威的执法机构和有效的司法手段,保证法律制度的落实,
对违法行为坚决进行制裁,保护守法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第
三,提高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精神。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自觉遵
守。要注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法制教育,培育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
办事。这不仅是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保护。
市场道德秩序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变同样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文化的
提高,市场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道德秩序体现了市场活动对行为主体的人格性的要
求,是市场秩序确立的更为高级的层次。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可以随时的体验到
道德的约束和要求:第一,讲究信用,做到诚实守信。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遵守
信用是市场经济道德要求的核心。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看,越是竞争激烈和趋于完善
的市场制度,越要求人们在道德上守信,越排斥欺诈和不负责任的违反道德的行为,这
也是为何在竞争充分的市场经济中企业家往往视信誉如生命的原因。第二,提倡积极向
上的社会文化。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了纯经济的范畴,它体现着人类的文明,
体现着一种社会文化。在市场活动中,许多问题都不是单纯的依靠经济手段所能解决的,
需要考虑更深层次的社会文化背景。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追求利润固然重要,但仅有这
一点还不够,还必须有长远的精神追求和战略眼光。因此,培养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
也就成为建立市场道德秩序的重要内容。第三,讲究市场经济的行为规范。市场经济中
不仅体现了经济规则,也体现着社会规则,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行为规
范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中,相互尊重、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利益互补等
原则,不仅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则,也是社会活动的道德规范,二者是一致的。从
更深的背景来看,只有建立在自觉的社会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规范,才会形成良好的风气
和习惯,也才会更有效的优化市场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秩序的内容与产权制度有着深刻的联系。从本质上说,市场不
过是产权运动的某种方式,因此,说到底市场秩序不过是产权运动的秩序。就市场主体
秩序而言,直接取决于产权规定;就市场交易秩序而言,交易秩序不过是交易条件的决
定秩序,而交易条件如何决定,最根本的取决于受产权规定的市场主体本身能否接受市
场规则的硬约束;就法治秩序而言,尽管法制是对市场主体及市场秩序的承认和保护,
但法制赖以存在的基础在于经济基础,在于产权关系的运动要求,法制只有适应这种作
19
为经济关系存在并运动的财产权利制度的要求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根基,社会才可能是
真正的法治社会;就市场道德秩序而言,不过是客观存在的受财产关系规定的市场关系
社会精神表现和支持,事实上,塑造与市场经济想适应的人格前提以及培育与市场经济
人文精神相吻合的道德秩序是制度造就的,而这种制度的根本恰在于产权制度。囚为,
产权制度在保证人们在行使市场竞争权利的同时,难以逃避与权利相适应的资产责任,
这是造就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道德秩序必需的制度条件。
第二节影响市场秩序的因素
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运行状况的一种综合反映,处于经常的动态变化之中。影响市
场秩序变化的主要因素如下。
一、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内生因素
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人的自身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所结成
的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它又受人的意志支配。不同的市场主体都是从自身的需
要出发创造秩序。市场主体是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市场主体
构成市场秩序的物质载体,是市场秩序存在和运行的物质条件,市场秩序只有而且也必
须依附在一定的市场主体之上。否则,市场秩序也就缺少了存在的前提。
l、市场秩序与市场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一个市场要想形成某种秩序状态,
其最基本的前提是要创造出承负这种秩序的现实载体。反过来说,市场主体总要生成某
神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不能“悬浮”的,市场秩序的客观性,决定了它必须“脚踏实
地”。同样,市场主体之所以是主体,是因为它存在着一定的自主性和有序性;当~个
市场主体处于无序或失序状态时,它的解体也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市场秩序与
市场主体相互依存、相互依赖,有什么样的市场秩序,就需要有什么样的主体来承载,
也即,市场主体构成市场结构要素秩序的全部内涵。由此也可以得出:要规范市场秩序,
首先必须大力发展和培育市场主体以及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市场主体发育越
完善,市场秩序必然由无序向有序演进,这是一个规律。
2、在现实市场中,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并不是在孤立状态下运行的,市场主体之
间会经常发生着多种联系,形成市场主体的互动关系。这样,市场秩序不仅会依存于单
个的市场主体,也依附于各类主体间的交织关系,依存于它们的交叉复合和有机联系。
2n
就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而吉,市场作为一种多重市场主体的集合体,而从国际范围来看,
单一的国家又构成国际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按照秩序载体的不同,市场秩序又
可分为适用于单个市场主体的“特有秩序”、适用于几个市场主体的“共有秩序”、适用
于整个市场或国家的“市场耦合秩序”以及各国必须共同遵守的“国际市场秩序”。在
一个市场中,特有秩序、共有秩序和市场耦合秩序的关系和结构,可用图212表示。
图2-2 市场秩序系统图
由图2—2可知,各个市场主体在拥有自身特有秩序的同时,也存在着共同的秩序系
统,这种共有秩序正是建立在主体间有机联系基础上的。市场秩序实质上是所有市场主
体之间(自然人、法人与国家)特有秩序的交集(图中c部分),只有各市场主体在它
们共同的秩序——耦合秩序中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实现和谐、稳定、有序的市场
秩序。
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耦合秩序运行的同时,各种市场主体均有自身相对独立的微
观秩序系统。一方面,各市场主体的“微观秩序”只有在同“宏观秩序”相一致条件下,
才能正常发挥其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各种微观秩序的功能发挥,需要有其特定的物质
条件,适用于特定的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的一定发展阶段。如果忽视市场秩序对其载体
的特定要求.混淆不同市场载体的秩序内容,其后果只能是使主体本身处于扭曲的运行
状态。这就要求在构造秩序时,不能不考虑到秩序载体的性质及其成长发育水平。
2l
3、市场主体的发展和主体关系的演进,必然引起秩序的更替,或者说,不仅秩序
的存在需要有市场载体,秩序的发展也需要有它的现实载体。从动态角度研究市场主体
与市场秩序关系可以得出:市场载体性质及其运动发展规律,影响着秩序的变化状态。
4、市场主体的创新是市场秩序发展的关键环节。市场主体创新指创造出能滋生和
承负新秩序的市场组织,包括对市场主体结构、体制等方面的重组。
总之,市场主体这一秩序载体的发展变化最终将导致其内在秩序的相应变动。我国
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时期,也是我国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培育的初生阶段。因此必
须大力培育各种市场主体,以便为新的市场秩序的生成与优化创造前提条件。但是,在
没有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形式和组织管理结构等做出相关改革以前,市场新秩
序就只能因“载体缺位”而虚置;而长期困扰着我国市场经济活动有效运行的“党政不
分”、“政企不分”的现象,表明我国现实的市场秩序系统存在着严重的“载体不分”和
“载体缺位”。因此,强化秩序转换过程中的市场主体的改造和重塑,理顺它们的相互
关系,是避免社会主义市场新秩序陷入载体缺位、错位及模糊等困境的重要保证,是实
现体制改革目标的一项必备的基础工程。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
市场秩序的状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相联系,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秩序的优化
程度越高,市场经济越落后,发育越不成熟,市场秩序的优化程度越低。资本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15世纪末至17世纪初是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初期,英国在商业革命的冲击下,
率先开始进行制度创新。在一系列的制度创新过程中,贸易的重要性超过了其他任何经
济活动,商业资本占据了统治地位,商人成为关键人物,相应地产生了重商主义的学说
和政策。这一时期的制度创新使那些将寿终正寝的陈旧的封建生产关系和行为规范失去
了效力,旧制度被彻底打破了。制度创新虽然打破了旧制度,但新制度本身并不完善,
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市场竞争基本上是无约束的,市场秩序非常混乱,主要表现为
市场行为的掠夺性和投机欺诈性。掠夺性指迅速地、大规模地将其他人的财产变为少数
投机者的财产,它不仅表现为单纯的暴力掠夺,如圈地运动、海盗行径、侵占殖民地等,
而且还表现为通过商业投机和欺诈手段,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掠夺,普遍存在以次充好,
短斤缺两等现象。马克思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八章《工作日》中详细描
述了当时市场上的掺假、售假行为以及英国工业部门对工人的各种不受法律限制的残酷
剥削行为。他指出:“熟读圣经的英国人虽然清楚地知道.一个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赐
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用汗流满面来换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
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定量的人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
酵母,更不用提明矾,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矿物质了。”o“法国化学家舍伐利埃在一篇
论商品‘掺假’的文章中说,他所检查过的600多种商品中,很多商品都有lO、20甚
至30种掺假方法。⋯⋯他指出,糖有6种掺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奶油有lO种、盐
有12种、牛奶有19种、面包有20种、烧酒有23种、面粉有24种、巧克力有28种、
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甚至仁慈的上帝也不能逃脱这种命运。”@无序竞
争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极度混乱,当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对市场竞争的有序化提出了迫切要求。这种要求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混乱中的获利
集团,他们希望获得的资产合法化;另一方面是被混乱剥夺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
要求建立秩序。总之,大乱之后获益者和受损者都要求建立秩序,实现竞争的有序化。
竞争的有序化是通过建立竞争规则、保护合法竞争、限制过度竞争而逐步实现的。英国
为了实现竞争的有序化,稳定市场秩序,制定了保护财产和合同的法律,建立了保护消
费者的商品检验制度和价格制度,制定了保护发明者的专利法,保护投资者的《取缔证
券投机法》,建立了保护劳动者的评定工资制度、工厂法和济贫法等。这些制度对实现
竞争的有序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是自由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时期,而从19世纪末开始到
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第一次企业兼并的浪潮,在一系列的并购活动之后,
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垄断,垄断走向了市场竞争的反面,破坏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并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市场秩序。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出了并购的高潮,经过并
购出现了一种企业联合形式——托拉斯。托拉斯是一个企业把经营权委托给另一个企
业,受委托的企业可以借托拉斯管理所有被委托的企业,并形成某个行业的垄断经营。
1879年正式成立的洛克菲勒美孚石油公司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托拉斯。19世纪末托拉
斯迅速发展起来,各种托拉斯组织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凭借其垄断地位,控制原料来源,
划分销售市场,限定市场价格,严重地损害了中小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公
①马克思t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阻]第23卷,第278吨79页,北京人民出版杜,I钾2年版.
②马克思: 马克思思格斯全集[加第23卷,第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3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总之,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特征。
由于垄断缓解了外部竞争压力,抑制了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导致了经济停滞的趋势。
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是垄断造成停滞的直接反映。在危机中大批企业倒闭破产,
成千上万的劳动者失业,社会经济秩序非常混乱,政府更迭频繁。为解决由垄断造成的
市场秩序混乱和经济停滞,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旌:(1)、制定反垄断法,
限带8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1890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该法
案确立了禁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基本原则,禁止价格约束,禁止横向、纵向的市场协调
行为和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为了制止垄断的发展,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反托拉斯》
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进一步扩展了禁止垄断和竞争限制的范围,同时确立了反托
拉斯的行政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三部法律构成了美国竞争法的基础,在这些法
律的规制下美国的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着。(2)、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如财
政政策,金融政策,干预经济活动,恢复经济秩序。这些措施挽救了资本主义经济,实
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秩序在更高程度上的规范和优化。
=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下,资本主
义国家的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经济周期波动不明显,出现了技术革命、管理革一
命,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也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高度
繁荣并没有像乐观主义者的预言那样始终保持不败。1973年中东战争引发了石油价格
上涨,石油价格的上升严重冲击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使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陷入
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1974年一1975年的危机)。在这次危机中出现了“滞
胀”并存的现象。滞胀引起了人们对国家干预的质疑,国家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
失灵,提高效率,实现经济稳定。但事实证明,市场解决不好的,政府未必就能解决好,
政府也会出现失灵。为了限制垄断,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各资本主义国家都对航空、
邮电、通讯等行业实行了经济管制,规定这些行业的价格、市场进出条件、服务标准等。
但管制的历史表明,管制实际上是增强了而不是遏制了垄断力量,管制限制了被管制产
业的进入,提高了现存企业的价格和利润。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
现了“放松管制”的趋势,撤切尔夫人的改革和里根的改革是削弱政府经济作用的主要
表现,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
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可以看出,市场秩序的状况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
相联系,在市场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的市场秩序问题,市场秩序的优化将伴
随市场经济发展的始终。
三、市场规则。
市场秩序是相对于市场规则而言的,是指被市场规则所规范的对象其状态、行为、
位置、功能等与市场规则要求之间的符合程度。市场规员fj是市场秩序的基础。市场规则
对市场主体行为起着规范与调节的作用,任何市场规则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是社会实践的“沉积物”。市场规则的形成与发展,本质上是一个人类动态
的多次重复博弈的过程。市场规则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秩序的演迸实际上
是市场规则更替的产物。
1、制度的含义及构成
制度有多重含义,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管束人的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并把这些制度
区分为:“(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要素所
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
(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移产法,资历和
劳动者的其他权利):(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
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国诺思指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
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
为”回,“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确切地说一
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从最一般
的意义上讲,制度可以被理解成为社会中个人所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
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只要存在社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制度。制度的
主要功能是约束人们的行籀界定社会秩序的标准,没有制度就无所谓秩序。
对制度的构成或制度结构的剖析,是制度分析的基本理论前提。诺恩认为,“制度
由正规规则、非正规制约和实施这些制约的特性组成。”回(1)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
●这里所指的规则与本文中的制度其有周一内涵,故下文主要阐述制度与制度变迁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①R.科斯A.阿尔钦O.诺思等著: 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髑度学派译文集[c】.第253
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N.诺总t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劬,第225—22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年版.
③N.诺思著: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第225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N.诺思著:制度、翥识形态和经济绩效载发展经济学的革命[c】,第10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
海人民出版杜,2000年版.
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
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
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2)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
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其内容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
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它不仅可
以蕴涵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还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
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3)实施机制是制度构成的第三个部分。人们判断一个国家
制度是否有效,除了看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以外,更主要的是看
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规则就形同
虚设。“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糕。
2、制度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国,根据西方制度经济学研究成果,制度对市场秩
序的决定作用主要是通过其自身的功能来具体体现的。①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而
合作能够给人们带来和谐稳定的秩序与高效率。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规范人们之间
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
一方面,它使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形成良好的预期,即相信对方能按制度规则行事;另一
方面,即使一方违背制度仍可利用正规规则通过约定的(法定的)程序进行保护和处罚。
这也更加促成了预期的形成,为实现合作创造了条件。②制度为节约交易费用提供了有
效途径,而交易费用的节约则是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的主要标志。科斯通过对制度起源的
理论分析,揭示了交易费用与制度形成的内在联系: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
生,制度的运行有利于稳定有序的秩序形成,从而能实现交易费用的节约。没有制度约
束,斯密“看不见的手”带来的可能不是繁荣,而是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③制度通过
提供激励机制来鼓励市场中各种组织或个人自觉地维护市场秩序。在现实的社会中,制
度为风险提供激励必不可少,例如,如果没有专利制度,那么今天的技术进步就要缓慢
得多。制度正是由社会提供的促进交易的一种激励手段或机制。通过制度的激励,市场
秩序必然会达到和谐稳定。④制度通过惩罚机制来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从而创
立起一定的市场秩序。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结构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制度在一定
程度上“能抑制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
①柯武刚史漫飞著;制度经济学一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阻】,第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26
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
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带有惩罚的规则创立起一定的秩序,将人类的行为导入
可合理预期的轨道。”4⑥锖#度具有减少外部性的功能。在某种程度上,制度“起源于行
动的外在性,此种外在影响难以为简单的交易所控制,这就意味着接受外在影响的人难
以控制相应的具有外在性的行动。”罾这就需要通过制度来减少外部性。关于这一功能,
人们通常都是通过产权制度的建立来解释的。市场秩序混乱,实际上是一种负的外部性,
只有明确产权,才能消除或降低这种外部性所带来的危害。
综上所述,制度对市场秩序影响的过程概括成图2.3所示:
图2-3科度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3、制度变迁对市场秩序的影响
制度对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影响,在动态上就表现为制度变迁改变人们的预期和利益
关系从面影响市场秩序,导致市场秩序发生变化。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旧的市
场秩序向新的市场秩序转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旧的制度、规则逐渐被打破,新的
@柯武刚史漫飞著:带g度经济学一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第l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科尔曼著z社会理论的基础凸1],第277页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
27
规则日渐形成,无论这种转化是强制性的还是诱致性的,都会存在一个新旧规则的磨合、
交替时期。秩序以规则、制度为条件,制度变迁引起秩序变化,秩序的变化又引发了规
则、制度的健全,制度和秩序正是在互动中彼此促进、完善着对方。
(1)、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旧的市场秩序向新的市场秩序过渡转化的过
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谋求确定预期
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
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
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在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
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
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
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但如果力量优势不明显,则第一行动集团就会待机行动,并不
时地对现有制度进行“破坏”。结果,市场现有的运行机制就会发生运行障碍与摩擦力
增大,市场现有秩序必然会受到破坏。伴随着制度变迁的推进,必然存在一种新旧秩序
磨合、交替的过程。
(2)、伴随着制度变迁的过程,市场秩序的质量与状况也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从
稳定与和谐的出现到动荡与冲突的发展,从混沌与冲突走向和谐与合作,市场秩序从来
就不会成为永恒存在且持久不变的自然秩序。市场秩序的生成与发展既源自诱导性制度
变迁,也源自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只有当社会控制机制恰当地配置了各利益主体的权
利与义务,精确构造了利益激励与控制机制,并以道德教化与强制规范相结合的方式来
贯彻与体现这种制度安排与规则安排时,市场秩序才会发生与发展。故市场秩序的发生
与发展过程,也是市场秩序与交易规则不断由非均衡——均衡一非均衡——均衡的变
化过程。
(3)、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制度形成的过程。制度变迁要从人类学
习过程开始-人类从过去的野蛮走向今天的文明是经过漫长学习过程的结果,许多规则、
习惯及制度都是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试错”、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的结果。
(4)、只要存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就可能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市场秩序的
混乱和无序。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即每一项改革新举措不
可能在不减少任何当事人个人福利的条件下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一部分人利益的增加可
能要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为代价。因此要求社会所有人对每一制度安排都达成完全
一致的同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必须的。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
特点决定了它不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对制度变迁的一致同意,而只要做到一致“接受”就
行了。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并不是国家想供给多少制度就能供给多少制度的,就像商
品供给中存在意愿供给与实际供给的差异~样,制度供给中同样存在实际制度供给与意
愿制度供给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的结果,将会引起实际的市场运行秩序与制度安
排秩序的不一致性,即存在着市场秩序混乱的可能性。
分析影响市场秩序的因素,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目前我国市场秩序的混乱是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在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产生的,
市场秩序的混乱既与市场主体的发育不成熟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过低相联系,又与旧
体制向新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制度与制度变迁相联系,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优化既要
依赖于制度创新,又依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与制度变革中才能逐渐优化市场秩序。
第三章我国市场秩序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当前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秩序状况必然反映出体制交替中的矛盾和问题。对我国
改革面临的问题,英国学者吉姆·罗沃尔指出:“市场支离破碎。商品和资本能较自由
地在全国流动,劳动力却不能。人事制度已见松动,但在很大程度上,人员流动仍需获
得正式许可。即使就商品流通而言,经济权力的下放虽受到普遍欢迎,却带来许多副作
用;地方政府可以更自由地对当地工业实行保护主义,由此滋生敲诈勒索等腐败现象,
行贿受贿之风日盛。⋯⋯行政缺乏透明度。政府做出决策的依据和决策者往往处于保密
状态。这种做法搞不好必然助长腐败。上层决策机构缺乏法规的监督和制约,必然滋生
行政专断,增加行政权力的任意性,使契约的可靠性和制约性以及财产权受到危害。”①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出现的市场无序甚至混乱现象,是由经济、政治、社会等多种因素造
成的。
第一节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市场秩序的现状
一、我国市场秩序的总体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
市场秩序却不断滑坡。目前,市场秩序总体来说不容乐观。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屡见不
鲜。
l、市场主、客体进出秩序混乱每个市场都有其进入和退出的一系列规则,这些
规则是保证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前提。但在我国,首先是大量的本不
具备资格的主体(如“三假”、“三无”企业)通过种种手段进入市场、超越自身资质和
经营范围承揽业务.经营失败、资不抵债时仍能受到保护,造成优不胜劣不汰的僵持格
局。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壁垒高筑,通过部门审批手段将大量具备资格的市场主体挡在
门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充分,使一些经营不善、债台高筑的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
其次是目前市场上除了合法的交易客体外,还存在大量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进
入的非市场客体: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入的产品、服务和资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
①俞可平著:海外学者论中国经济改革Ⅲ】,第35页,北京,中央编泽出版社,1997年版.
3口
取非法利润,铤而走险,大肆从事走私、贩私和地下交易活动,将限制性物品和违禁物
品带入市场进行交易。违禁商品和物品的进入,特别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屡禁不止,使得
市场客体正常进入的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并由此陷入混乱的局面。同时,假冒伪劣商
品涌入市场,也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2、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市场竞争的基本手段是通过用更低的成本生产出更多更好
的产品来获得竞争优势,而在我国随着开放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开放程度的加深,市场竞
争更加激烈和复杂,有些生产者却热衷于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得利益,其一是仿冒、
假冒行为十分严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联
营”、“特约经营”、“总代理”等名义假冒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屡禁不止。其二是商业
欺诈行为比较普遍。有的以“最低价”、“季节降价”、“清仓大甩卖”等名义误导消费者;
有的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如假冒他人品牌、名优标志、政府批号,对商品的
质量、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诱导;有的以内定中奖号码、不
按承诺兑奖等方式进行欺诈性的有奖销售。其三是在药品、旅游、建筑等热点行业,普
遍存在给付现金、赠送物品、办理外出旅游、报销单据等商业贿赂现象。其四是限制竞
争。一些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本地销售或以歧视性的质检、准销手续
抬高外地产品进入本地的“门槛”;某些保险公司利用行政机关、公用企业、学校、医
院强制推销保险:有些大型企业利用合同、协议、决议、会议纪要操纵市场价格或瓜分
市场份额。
3、市场交易秩。斛昆乱由于体制转轨、法律健全尚需待以时日,特别是由于一些
市场主体的不正当心态,导致市场交易中信用严重不足、各种欺诈行为频频发生等不规
范的交易行为。如在股票市场中,一些大户联合操纵市场,人为制造股票价格的大起大
落;低水平的金融诈骗屡屡得手,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合同履约率底,利用合同骗买
骗卖等违法、违章行为大量存在;不讲商业信用,违反商业道德,一些人利用经济合同
进行欺诈,言而无信,缺乏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使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规则趋于瓦
解:各种价格欺诈行为繁多,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扰乱价格秩序。
4、市场法治秩序混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是市场秩序建立的根本保
证。市场的有序运行,除了各竞争主体恪守信用外,政府还必须加强法律的建设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从来没有停止过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但是各种违法犯罪活
动仍然屡禁不止。这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备,漏洞多,空白点多,不能适
应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如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没有完全建立;不符合市
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废止或修改;立法体制不顺造成不同部门的法律
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现有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
5、市场道德秩序混乱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决定了调整市场经济的手段
也应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基础。目前我国市场秩序的失范与企业的恶性竞争、不讲商业
道德、坑蒙拐骗、愈演愈烈的信用危机和奉行的拜金主义意识形态有关,它导致了社会
信用整体水平的下降,从而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
二、各类具体市场运行状况及问题
l、商品市场商品市场总体运行是平稳健康的,但其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
先是消费品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目前市场各类消费品大都处于供过于求状态,最
大的问题是消费品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其次是各类流通企业发展参差不齐,行为五花八
门。在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各不同的经营者使尽全身解数,应用可能想出的一切手段,
从降价、回扣到行业自律价、联合协议等等,不规范的经营和竞争手段随处可见。在农
产品市场上,在近年来农业连续丰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展较快、代理制连锁经营等
新型流通方式发展迅速的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粮食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主体不健全、流通渠道较单一、市场行为不规范。农产品卖
难和工业消费品进入农村市场难并存。农产品流通的调控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调控
手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不清,调控能力明显不足。在生产资料市场上存在的主
要问题是:①市场发展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市场管理政出
多门的状况比较严重,阻碍统一大市场的形成;②工商、产销企业缺乏稳定的紧密联系,
代理、配送、连锁等新的市场流通方式还没有完全确立,许多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不畅;
⑨I虱家对生产资料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也不强,缺乏重要物资产品的市场储备和风险基
金,难于避免较大的市场波动;④生产资料经营中掺杂使假、拖欠贷款、偷税漏税、行
贿受贿等违规违法情况严重。
2、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秩序已初步建立,但仍需进一步完善。从货币市场看,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予市场发育不健全,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还缺少规范,业务操作与管理
规则的制定相脱节;在票据贴现与再贴现市场中各地区、各商业银行对汇票承兑授权及
其管理方式存在差异;票据查询制度不完善;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债回购市场。与商品市
场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上普遍出现了三角债阔题。由于市场疲软,产品积压
严重,经济效益不好,再生产资金循环不畅,企业商品资金不能及时转化为货币资金,
进而造成企业储备资金等生产性资金的短缺。为维持再生产的连续进行,企业只能靠拖
欠剐人贷款来购买原材料,由此出现了企业间的相互拖欠,形成了三角债。这一现象严
重干扰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同时,又因打乱了银行的正常经营,企业被迫
以物易物,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进而祸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在证券市场上,始终存在
机构大户操纵市场,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在股票交易中,大户操纵市场,或散布
错误信息,人为制造股票价格的大涨大跌,或利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欺诈客户;在期货交易中,经纪人欺诈委托人,常常使客户在瞬间血本无归。近几年在
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大力治理下,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与股票市场的
筹资功能和配置资源功能日渐发挥,不规范现象得以遏制,秩序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好转,
但仍有进一步规范的必要。随着我国开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现已加入世贸组织,与国
际接轨将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产生深远的影响。
3、劳动力市场《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家通过劳动力市场规则,建立劳动监
察体制,监控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推行劳动仲裁制度,保证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有
力地维护了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未被视为商品,因而
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资源缺少流动性,流动机制也残缺不全。这决定了我国现阶
段劳动力市场的主要问题:①劳动力供给缺乏弹性,劳动力对原单位的依附程度较强,
缺少自己寻找市场的能力,大量的劳动力依赖于政府直接安排或非常具体的引导;②劳
动力市场需求主体尚不够健全。劳动力市场与企业改革相辅相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重要前提,转轨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实际上受制于企业改
革。
4、产权交易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全国各类有
形产权交易中心(所)已近200家。产权重组_和企业并购正成为我国当前盘活存量资产、
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措施。从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发展的角度看,在产权市场上需重点
解决的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①产权市场分割严重,交易活动仍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
许多地方由于政府利益驱使,以破产为名行逃债之实,甚至出现了为应付不同的债权人
而两次破产的现象,破坏了市场机制的作用。②产权交易中往往忽视质量。资产重组不
应是简单的企业数量的算术加减,而应是规模和效益的集约化增长。③产权交易市场法
规建设尚不完善。如至今国有产权转让审计主体、权限、秩序等仍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
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自己卖自己”和地方政府甩包袱随意出售国有产权的现象仍时有
发生,
我国存在的市场秩序河题,同市场经济发达的邑家存在的市场秩序问题相比有很大
差别。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市场制度已经运行了几百年,市场机制比较成熟,只是
尚存市场失灵的问题。如市场竞争导致产业集中度增大,进而产生垄断。我国也存在垄
断问题,但这种垄断多是由行政手段造成并维系的,成因、表现均不同于其他国家,自
然也要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一般来说,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无序问题,多数属于市
场内在的基本秩序的问题,这是由于我国经济是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转化而来,又经
过几十年计划经济的管理,很少有市场经济的传统和经验。因此,我国面临的实际是一
个市场秩序的重构问题,这就注定了我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将是一个长期、艰巨和
复杂的过程。
市场秩序混乱是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而且这些混乱状态还表现出一些特
点:①参与的主体众多。市场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不仅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也
有集体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也不例外。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
消费品市场问题突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也存在大量的违法交易行为。③新
型的违法市场行为开始出现。如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正日益暴露出来。④
危害严重,影响巨大。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
竞争秩序,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也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利于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节市场秩序混乱与经济体制转轨的共生关系
一、市场秩序混乱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种伴生现象
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旧的市场秩序向新的市场秩序转化的过程,在这~过
程中,旧的制度、规贝Ⅱ逐渐被打破,新的规则日渐形成,无论这种转化是强制性的还是
诱致性的,都会存在一个新旧规则的磨合、交替时期。在这一时期,会出现一些制度真
空、漏洞及摩擦,旧的规则将逐渐不再发挥作用,但对新规则又有一个认识、接受和适
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上会存在一些机会主义的空间,人的某些行为即不受旧制
度的限制,又不受新制度的约束,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不稳、动荡是难免的。但

伴随着制度变迁的推进,市场秩序的质量和状况会逐渐改善,从无序走向有序,从混沌
与冲突走向和谐与合作。制度变迁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已被市场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所证
实。事实上,市场秩序混乱是制度转轨期的一种“伴生”现象。在由封建社会经济结构
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自由市场经济制度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化、传统计划经济体
制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过渡(独联体、东欧国家)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
度、不同形式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马克思曾对由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向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过渡时期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作过深刻的分析。他指出,“占主要地位的商业资本,
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是和暴力掠夺、
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他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
或者说在资本主义市场制度形成以前,“商业支配着产业”,商业利润“不仅表现为侵占
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只是到了资本主义市场制度真正建立
以后,商业才不得不依靠公平竞争和产业资本分享剩余价值。直到这时,市场、商品流
通才真正有秩序可言。
根据实证分析,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转轨时期,要防止市场失序与无序的发生,必须
要有强大的权威和制度保证。从理论上讲,转轨时期新旧体制之间的摩擦和冲突激发出
来的巨大逆向能量,极易形成市场秩序的“真空状态”和秩序间的强制替代。这种秩序
真空的扩张和秩序间的强制替代,会使经济主体无所适从,发生碰撞和摩擦,形成一种
无序的经济状态。正是这种无序推动着市场规则、制度的建立、完善,规则的完善又促
进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和优化。
在转轨过程中,旧体制瓦解、消失或被淘汰的过程与新体制产生、形成和发挥作用
的过程往往不能进行及时而有效的“对接”,形成一定的秩序“空白区间”或“真空状
态”,即所谓“月已落,日犹未升”自辱局面。首先是“权威真空”,在转轨过程中,由于
政府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使昔日各种传统的习俗、习惯、制度规则很快失去权威的
基础,或者削弱到无法为整个制度提供充分合法性基础的程度,而新的权威基础的形成
又相当缓慢而艰难,于是形成“权威真空”或权威危机。一个缺乏权威的市场,显然是
一个不完整或无序的市场,因为它使整个市场失去了有效控制的中心。其次是“价值真
空”,在转轨时期,由于市场经济和市场的迅速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冲击作用和外部文化
①马克思:资本论£M】第3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②马克思:费本论CM】第3卷·第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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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烈示范效应,许多旧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系统迅速消失或不能继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而新的价值观念和规范系统在短期内难以建立和完善,从而形成“价值真空”、“规范丧
失”等失序现象,使市场主体无法据以建立自己的行为日标和行为准贝n。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秩序真空”的同时,往往还伴随着一种造成市场失序
的因素,即秩序问的“强制替代”。一方面,传统计划经济的旧秩序因素不易消除或不
愿退出: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秩序因素又被强行推出和强制替代,从而形成“秩序双轨”
的特殊秩序状态,即所谓“月未落,日已东升”的局面。这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开放
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以至于有人惊呼“我们几乎生活在‘双轨’社会里”。这种双
轨现象的产生,既是转轨时期的必经环节,也是容易导致市场失序的重要病因。正如同
一场足球比赛中有两名主裁判同时以不同的裁判规则对比赛进程进行裁决和控制一样,
在双轨制条件下.各种碰撞也就不可避免。它导致市场控制机制削弱,新旧体制争抢地
盘,因而不可避免地导致人心失衡,“价值”紊乱,市场失范。
二、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制度变迁逻辑
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制度变迁时期,新的约束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
来,许多措施难以落实,而旧的制度又有许多漏洞:“寻租”成为可能,使大量的信息
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这是导致当前市场秩序混乱和市场机制失效的两个最主要原
因·从立法理念和对经济行为违规违法的惩罚上失之于过宽,起不到惩戒的效果,使违
规违法经营活动的收益大大超过了其成本和风险;与此同时,各级地方官员以及公、检、
法等执法机关的某种地方化的倾向,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加之一
些部门和行业垄断,又对市场秩序的混乱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再从深层次的原因看,
相当一部分市场主体职业道德和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存在着投机思想,从而导致整个社
会的信用危机;等等。
第三节市场秩序混乱的成因剖析
市场秩序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的
问题。它们是伴随市场主体自主化、多元化过程产生的;是伴随市场体系培育过程产生
的;是伴随政府调控市场、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产生的。应该看到市场秩序发生某种程度
的混乱是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难以避免的现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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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市场无序的历史原因
分析影响我国目前市场无序的历史原因,既要看到存在了几千年的自然经济留下的
瘤疾,还要看到几十年计划经济的惯性。二者虽然经济基础、制度不同,理论、观念、
行为方式有异,但它们对商品经济的封杀都是一致的,对市场发育的危害是同样深刻的。
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最先是伴随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形成的,而且资本主义还为市
场经济运行秩序的公开性与法治化创造了前提。而在我国近代史上,由于种种原因,没
有出现民族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时期,我国的资产阶级没有完成培育市场经济的使命,
没有从根本上冲击落后的、封建性的市场行为与观念,更谈不上将市场秩序法治化。社
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弗4确立后,这些落后的、封建的市场行为方式与观念又不曾受到,榴底
批判,以至流毒至今,成为市场有序运行的严重干扰因素。
我国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自然经济和封建制度基础上的。由于三者都排斥市场,追
求集权管制和自给自足,因而,计划经济体制特征难免因袭旧制,这就是资源稀缺下的
高度集权的各地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式。几十年来,无论企业或个人,都遵循一套严整的
政策约束、道德规范和行为限制,几乎不存在追逐自主利益的机会和可能。企业活动的
导向是计划下达的任务,而不是利润;居民生活和消费也由政府统一安排,买卖价格根
本不受市场关系的影响。于是,政府只是一味批判“利润挂帅”、“个人主义”,灌输“兴
无灭资”、“大公无私”观念,人们也只能沉浸在理想化的“精神王国”之中。同时,在
理论上又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等同于资本主义,当作敌对社会主义的“洪水猛兽”大加挞
伐。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理论的
伸张和利益原则的确认,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个人收入最大化急剧上升为社会追求的核
心目标。于是,以货币财富为代表的经济利益角逐迅速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虽然这种
“逐利行为”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来了国民经济的空前繁
荣和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但与之俱来的也有市场秩序的混乱。因为市场经济的“魔瓶”
一旦开启,原有的计划经济秩序被打破了,而各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
制度、惯例、观念等还未完整形成,少数人只知逐利,不知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甚至无
视规则、蔑视法律的行为,有可能呈现出一定的普遍性。这就是我国目前体制转轨时期
市场秩序混乱的历史性原因。
二、我国市场无序的一般性原因
这里所指的~般性原因,是指不分社会经济形态的那些共有性因素,也指市场经济
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作用的因素。按照宏观市场理论,市场失序和无序的一般性原因主
要包括经济因素、文化因素、自然因素和体制因素等等。
l、导致市场失序和无序的经济因素无疑是最具根本性的因素。社会生产力发展落
后,市场基本矛盾的紧张和尖锐,是产生各种市场失序和无序现象的根本原因。由于社
会生产力的限制,市场经济成为向人类社会更高阶段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在促
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弊端也必将长期影响到市场各个层面而成为失序和无
序的根源。
2、文化因素对市场失序也有重要影响。导致市场失序的文化因素主要是各种文化
冲突。文化冲突实质上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突。这种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冲突
必然影响到人们对既存市场制度的认同和内化,并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行为选择和行为取
向。因此,文化冲突必然要对市场秩序产生各种潜在而深刻的影响。
3、市场体制自身固有的一些缺陷,是市场失序的普遍原因。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利
益驱动,由于存在着利益扩张的无限性,进而导致行为的盲目性,便使市场主体行为呈
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各种各样的利益冲突、行为失控,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紊乱。市场
不是万能的,存在着功能上的局限和缺陷,即市场失灵。
同时,市场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急剧的市场发展变化过程中,市场各个
构成要素以及市场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变化的速度、规模、程度和时序在现实中是不平
衡的,这种不平衡必然导致市场失序和无序现象的发生。
三、市场无序的主客观原因:市场主体道德水平低下和市场体制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市场无序运行可以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造成市场无序的主观方
面,是市场主体在永无休止的逐利过程中,缺乏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客观方面,则是
市场自身的基础状况或成熟程度。
市场参与者是行为多样、利益分歧的行为主体。作为“经济人”,他们的理性是有
限度的,他们的自律是有条件的。没有充分有效的利益激励和公正强劲的利益制约,他
们不会自觉地完全遵守道德的承诺,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动约定在合理与合法的限度
内。当法律的外在强制、道德的内在规劝力度不及时,人们便会倾向于在“损人”的基
础上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因为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出身经历、社会经济地
位不同,其行为的理性、自律和自利程度会以不同的结构组合、不同的比例凝结。正是
这种相异且丰富的行为特征,造成了市场秩序的多变和不稳。当然,市场中的需求行为
也与市场秩序直接相关。不过,从消费者科益出发,一般雨言,需求行为具有自觉维护
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而供给者行为的优劣,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市场秩序的规范程
度。如果供给者以效率化的方式供给优良的商品,市场交易会处在稳定与调和之中;反
之,如果供给者以“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机会主义方式向市场提供商品,特另H是
这种方式泛化,则会使供给者与需求者原有的和谐变为紧张,由互惠转向冲突,最终会
使局部的交易冲突演化成市场交易行为的完全终止,以至造成市场运行的无序和市场局
势的波动。
市场自身的发育程度,是各种市场活动的基础。对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来说,由于其
结构残缺,机制不灵,法规互撞,约束不力,市场主体无所适从,不法之徒则恣意胡为,
整个市场必然出现无序状态。
我国在1992年就已经提出要搞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
成,而且离最终建成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比较遥远。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目前还处在
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结构残缺不全,尤其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要素市场,使得市
场秩序难以达到稳定的最优状态。因为市场体系是由各种各样或各种类型的市场所构成
的有机体,各类市场之间有相互传递性,即不同市场人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及其竞争有相
互传递性;不同市场的交易价格具有相互传递性;不同市场的供求关系具有相互传递性。
另外,各类市场之间还具有极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在支持性互补、替代性互补、时
间上的互补、空间上的互补。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某一种或某几种市场发育不完善,
就会影响各类市场之间的传递性或互补性,违背市场的内在逻辑,造成市场的无序。
四、市场无序的最大诱因:政府行为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错位”与“缺位一)
由实践可知,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政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政府的
主要职能是通过提供“博弈”的基本规则来规范市场秩序。市场有序运行所需的一系列
规则,具体表现为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这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尤其是中央
政府是全社会利益的代表,唯有政府才有可能站在全局的立场上,提供一套公正公平的
秩序体系。政府提供公共秩序,并不是因为它的权力大,而是因为它的公正地位,
政府在提供公共秩序方面与其他组织相比具有先天的优势,正如企业在组织生产提
供产品方面更有优势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与完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健康
发展是政府首要的和基本的任务。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存在诸多闯题,具体表现为功能的紊乱,该
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情却插手其间,“错位”与“缺位”并存。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政府一直充当着全能的角色,承担了主要的
经济职能。在转向市场经济以后,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的经济职能并没有完全取消,而
是大量保留于市场之中。
政府承担经济职能极易使其失去或部分失去公正的立场。如政企不分,则政府在制
定法律、法规时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与其有着密切关系的企业倾斜,由此带来地方保护主
义、行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由于存在利益关系,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市场监管时很难
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从而削弱了市场规则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由于政府在一
定程度上行使着配置经济资源的职能,这就很容易诱发一些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产生
寻租行为。寻租行为是对市场秩序的巨大破坏。另一方面,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管了
不该管的事情,就会有该管的事情管不过来,产生宏观管理中的“真空”和“缺位”,
这就使得市场秩序很难规范有序。
五、市场无序的深层次原因:企业产权不明,经营机制僵化,行为约束软化
市场交易的一个基本前提是买卖双方属于不同的经济利益实体,属于不同的利益所
有者,并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从事供求活动。基于此,利益独立型的市场经济首先要求
产权关系的明晰和经营机制的完善,亦即经营单位(市场主体)对交换的对象要有明确
的、专一的、可自由转让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收益权。其交换的范围和规模必须是基于
对信息的掌握,对市场和自身竞争力的判断。如果某种资源或物品的所有关系、使用关
系、收益关系不明晦或不甚明晰,企业经营机制不能或不完全能符合市场正常运行规律
的要求,其结果,一种可能是利益实体(包括地方政府)拼抢资源、拼抢市场、拼抢利
益;一种可能是分割市场、保护市场,建立“诸侯经济”。这两种情况都会对市场混乱
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应当承认,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产权不明晰和经营机制不完善已
经结出了很大的“恶果”。“企业见了绿灯挤着走,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着走”
的反政策行为及其对市场正常运转的负面影响和破坏使交易中的机会主义、本位主义和
分散主义等恶劣现象不断膨胀,进而把市场运行导入一个无序境地。

根据产权明晰化的要求,分析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可以看出.现行国有企业产
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弊端是产权模糊。对于国有企业中是否存在产权模糊,理论界有不同
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是国家,这在法雒上规定的十分演楚,
因此根本谈不上产权模糊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在法律上尽管国有资产有明确的归属,但
在实际营运中没有人对国有资产负责,即国有资产的责、权、利不清,存在着事实上的
国有资产产权模糊。我个人认为我国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归属,而且《民
法通则》规定“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因此,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法律上是明晰的,
但在经济上是不明晰的。产权在经济上的明晰要求产权主体对资产真正负责,要求资产
的责、权、利做到有机地统一。但国有资产的责、权、利却是分离的,没有人对国有资
产真正负责。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但在实际营运中却由政府部门代
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的权力要由政府官员来执行,所以政府官员成
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际代表,拥有对国有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但政府官员却不能从行
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得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尽管他们可以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得到利
益),同时对国有资产也不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上无法实现责、
权、利的统一。在企业内,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人代表,也是国有资产代表,但在
他们身上仍然无法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国有资产产权在经济上的模糊一方面造成没有人
对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使权力主体(政府官员、厂长、经理)
不承担责任,得不到监督约束,尽而引发了政府官员、经营者的败德行为,扰乱了正常
的市场秩序。
六、市场无序的直接原因:市场规则不健全,特别是各种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则的认知
度和遵从度低。法制意识淡薄,违规违法成本过低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扩大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体制
转换中的摩擦、撞击,新旧机制交替中产生的空隙,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动机产生
的形形色色的经济行为等等,造成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这就迫切要求有统一的市场
规则来规范和约柬各种经济行为。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市场规
则建设方面,还是在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则的认知度和遵从度方面都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
展的要求,市场行为仍缺乏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规范和约束。对于前者,可以称之
为制度化程度低;对于后者,可以称之为制度认同程度低。一个社会即使颁布成千上万
条法律和制度,但如果不能获得市场主体成员的认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而不能成为
4l
市场的构序机制,即人们常说的“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人们对市场各种
制度不认同,必然导致其行为直接和间接、公开和隐蔽的对立和抵抗。因此,得不至Ⅱ市
场主体认同的社会制度,只是一种死制度,不可能成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模式,当然
也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秩序的构序条件。
1、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规范正在发生变化,市场主体一时难以适应,市场规范
的一致性被破坏,权威性受到冲击,某些市场规则与客观经济规律相悖,不利于经济的
发展,而新的市场规则正在建立过程中。在正式规则方面,一方面,有关市场经济的基
本法律、法规,如《独资企业法》、《反垄断法》、《期货交易法》等尚未出台;另一方面,
新旧法律交替使用,不但不配套,而且内容上互相抵触。在非正式规则方面,如市场伦
理、道德等的缺乏。目前市场道德失范,信誉缺损是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2、控制手段失当,各种控制手段之间需要一个协调、磨合和完善的过程。在此之
前,司法手段、行政手段和社会舆论之间的不协调,控制强度失当,国家对市场的控制
强度偏大、偏小兼而有之,这对市场秩序的稳定都是不利的。
3、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则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低,法制意识淡薄,违规违法成本过低。
市场主体对市场规范的接受能力差,市场主体从观念到行为与市场规范均相悖。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的供给能力迅速提高,使绝大部分消费品摆脱了短缺,形成
了买方市场。但这种买方市场还只是数量扩张的结果,产品质量和消费水准普遍较低。
人们甚至对许多假冒伪劣商品持有容忍和纵容态度。而许多工商企业在低水平无序竞争
中,为追逐利润,则利用民众的宽容、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肆无忌惮地进行
商业欺诈,从事违法生产和经营活动。对市场规则的认知度较低不仅表现在买卖双方,
而且表现在政府执法方面。由于执法和惩处不力,违规、违法者的损失概率小,违规违
法成本极低,导致市场上的行为主体不愿主动认同、遵从市场规则,有些市场规则形同
虚设。诸如各种商品交易中的计量问题、假冒伪劣问题、证券市场的大户操纵问题等等。
对法律的经济分析表明,在违规违法的成本收益大大高于守规守法的成本收益的场合,
“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动机促使交易主体宁愿选择违规违法。违规违法的成本过低,
就是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启发和鼓励”。如果大大提高违规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在执法上能够使那些“见钱眼开”、“见利忘义”者依法受到倾家荡产般的严惩,直至送
掉性命,在社会上遭受舆论的严厉谴责,没有立足之地,那么许多人的经济行为就会“规
矩”的多,市场秩序也就进一步得到规范。
第四章市场秩序的新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行为都表现为市场交换行为。市场秩序是通过规范商
品交易主体之间的行为,以实现降低市场总体交易费用与最佳利益的组合状态。研究市
场秩序主要是针对市场运行的社会性和自主性的矛盾,回答在市场秩序中谁来规范、规
范什么和怎样规范的问题。通过理顺交易主体的产权关系,规范交易主体的交易方式并
使之达到市场秩序要求的理想状态。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竞争规则,保证交易价格由
市场而非人为形成,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第一节构造现代市场秩序的基本观念与制度安排
市场秩序在法律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内涵不同。从最原始的契约联系观念到今天的
契约社会观念,人类社会经过了漫长而崎岖的路程。现代市场秩序摒弃了一切原始的带
有宗教色彩的成份,在接受人类一切先进思想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其构成要素,构成了
推动现代市场秩序形成的八大要素。现代市场秩序的精炼内涵使其具有科学的属性和人
类文化规范的意义。
一、平等观念平等观念在近现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已成为近现代西方政治
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基础。它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①自然人和法人都被赋予契约主体资
格。契约主体资格不再是身份、等级、特权的代名词,而是人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
②在契约交易和契约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自然人之间不能因职
位高低而区分贵贱:法人之间不能因资产多寡或所有制性质决定高低;自然人与法人之
间应平等共处;自然人、法人与特殊民事主体国家之间的契约活动,也不允许国家凌驾
于自然人或法人之上。③契约内容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双方当事人
或多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体现商品交易的等价互利的法则。任何想通过契约
活动或契约关系来侵占掠夺和侵害他人权益的企图和行为,不仅与现代法律相左,而且
与契约平等观念相背。④平等的契约关系和权利义务及财产等的契约内容,因客观情况
的变化造成契约履行过程中利益过于倾斜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利用情势变更原则来修改
契约的内容或终止契约的履行。⑤违约责任的承担和违约损失的弥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
程度确定,即契约法所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由于一方的过错违约并造成对方损失,不
管其地位高低、身份如何、资产多寡,都要承担责任。
二、等价互利观念等价互利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定律。它经过人类社会几千年的
锤炼,进而上升为各国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和市场秩序要素。等价互利观念是维护现代
市场秩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价互利观念以下列因素为其构成要件;①在一般的契
约关系中,一方享受权利,也应向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另一方向对方承担义务,
也应享受相应的权利。③当事人取得的财产与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相等。③当事人
共同从事契约活动时,各方都应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侵犯他方的
财产,剥夺他方的利益。④当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应依损益相当的原则,弥补受
害人的损失。现代市场经济全面遵循价值规律,等价交换、互为补充。交相获利不仅是
现代国内市场活动的主要特点,也是国际市场活动的主要特点。在等价交换过程中,必
然产生等价互利观念。
三、协作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讲,现代社会是协作社会。现代化大生产建立在广
泛协作的基础上。协作观念已成为现代契约观念的重要支撑点,或者说,它己成为现代
契约观念的构成要素,具体表现如下:①应赋予契约以社会属性。契约行为不应仅仅被
认为是当事人之间的个人行为,而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认识契约的作用和功能。②违
约损害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两更多的是给社会造成损失。在以契约为形态的市场运
行过程中,契约运行受阻或违约行动造成的损害,则不仅是个人的损害,而更重要的是
社会的损害。因为,具体契约作为整个市场运行链条中的一环,一旦脱落受挫,必然影
响到整个经济运行的速度和效率,导致整个市场运行费用的增加和整个社会经济效益的
下降。③契约的履行不仅要求全面履行,而且要求协作履行。协作履行应作为现代契约
法的一条原则。在现代社会,协作履行的重要性已被充分认识,并被作为现代契约法的
一条原则规定下来。契约当事入一方不仅应积极完成合同规定,而且,在契约履行受挫
时,应协助对方积极履约,以减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出现对方不可能履约的情况,
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不能履约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权利、义务观念按照现代法理学和契约理论确立的原则,权利、义务观念
应具有下列内容:①契约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权利和义务是契约内容的两个方面:
甲方享有的权利就是乙方承担的义务,而乙方享有的权利也是甲方承担的义务,权利和
义务的分离则是契约活动的例外。经济活动中.仅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仅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的契约是不合法的,被禁止的,应被宣布无效的。②订约是公民和法人所
享有的天赋权利,法律应赋予公民和法人契约主体的资格,同时,契约的成立和生效意
味着履行契约义务的开始,当事人双方部应尽心尽力地履约或协助对方履约。只有这样,
契约当事人也才能全面地享有契约权利。③违约被认为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但需要承
担责任,承担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契约义务的结果,违约承担责任是一条不容置疑的原
贝fj。承担责任不仅给违约人以惩戒,而且给受害人以补偿。④契约主体订立契约、履行
契约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取得权利,契约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积极履约和全面履约的义
务,而且要承担守法的义务。法律对契约权利的保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诚信观念现代市场突破了产品市场的局限,形成了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
生产资料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产权市场等综合市场体系。而且,在传统的现货市场外,
派生出了期货市场和信用市场。市场领域的不断扩大,带来了契约关系的不断扩大。契
约活动的覆盖面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经济领域。契约经济由此产生,契约社会的观念也由
此缘起。同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诚信观念就显得尤为突出。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是代表个人和企业组织的无法计算的财产,而且是市
场运行良性化的有效保障,~切信用手段的采用不仅可以避免难以预测的各种风险,还
可以节省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诚信观念在现代市场秩序构建中已成为不可或
缺的因素。其基本含义如下:①契约关系的成立是以信用为基础的。诚实守信不仅是评
判个人品质的道德尺度,而且是一种含有经济内容的利益要求和法律要求。②签约必须
以诚信为基础。在签约时双方都必须如实讲清自身的资信条件、经营范围、营业状况、
产品性能与规格等。任何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以次充好的行为都将导致契约无效。
③经营者应善待对方,不得欺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
六、公平竞争观念公平竞争是市场得以正常运行的外部保障。离开了公平竞争,
市场的运行就会发生病变,公平竞争观念无疑是现代市场观念的另一重要构成要素。公
平竞争观念之所以被视为推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秩序优化的法宝,是由于它对参
与竞争者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①以机会均等作为竞争的前提和条件。②反对垄断
和行政行为。垄断是公平竞争的死敌,行政干预行为天然地与公平竞争不相容。③法律
政策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而不是与此相反。
现代市场经济以公平竞争为其保障机制。定价联盟和价格歧视为现代市场制度所不
容;集团垄断和企业兼并受到法律搜定的限制;垄断价格和垄断利润与现代市场法则相
排斥;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被认为是对市场法则的侵蚀;资金和资源的流向不设限制;
税收减免和其他优惠措施则由法律做出规定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所有这些为公平竞争
铺平了道路并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也必然导致公平竞争观念的产生,并使之成为构建
现代市场秩序的要素。
七、契约神圣观念契约神圣观念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契约观念,到现代契约神圣
观念被赋予了科学内容:①契约一旦有效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就是神圣不可违背的。②
在契约关系存续期间,一旦发生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撤消契约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有责
任本着协商与合作的精神,尽力减少因变更或撤消而造成的损失。③一旦发生违约纠纷,
仲裁机关必须实行公平裁决,惩罚违约者的违约行为和弥补受害方的损失,维护契约关
系的严肃性。
八、法律约束观念现代社会的法律约束观念摒弃了古代法时期的身份束缚和形
式主义,继承和弘扬了契约效力来自于法律赋予的效力的合理内核。其具体内涵表现在
如下几个方面:①契约行为是~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效力来自法律,而不是来
自当事人自身的意志。②契约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契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契约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要求。③与契约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相联系,契约行为还是一
种有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积极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承担因不履行契约
或不全面履行契约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市场秩序的理想状态
市场秩序的理想状态可以这样阐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部分:
一、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商品流通的社会性和自主性矛盾,决定了交换主体只有
通过同其他主体进行交换才能实现其各自拥有产权的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必须规范
交换主体自身的行为方式、方法和形式,才能实现商品流通秩序所要求的理想状态。有
序市场中的主体应当是有独立的财产权、遵守法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受价值规律
支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商业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产权制度从根本上决定了主体的
利益所在和其行为动机、方式和方法,为此,必须完善我国的产权制度。事实上,公有
46
财产和私有财产保护和界定的模糊是造成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根本原因。公有制产权制
度只存在权利行使机制而缺乏责任机制,私有财产仍处于与公有财产不平等的地位,私
有财产所有者的长期利益仍难以获得有效的保护。可以说不彻底解决产权闯题,就不具
备规范交换主体自身的行为方式、方法和形式的基础和条件,我国的商品流通就无法从
紊乱状态转入有序状态。因而,完善产权制度是使流通行为主体完成“惊险的跳跃”的
前提和条件。
二、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在市场秩序所要求的理想状态下,买卖双方的行为
均应发生在大致相同的环境和背景之下,任何一方的任何行为均应受到同样的客观标准
的评价,以体现商品流通的社会性。评价体系中的规范性因素主要包括法律规范和道德
规范两个方面。商品流通的长期实践,形成了流通主体普遍接受的规则,这些规则有些
表现为法律,有些表现为习惯,有些表现为道德,为流通主体所共同遵守。规则受到破
坏,市场秩序就会紊乱。这些规范具有下述特点:①稳定性,无论是书面还是约定俗成,
这些规范都具备比较固定的内容,是长期以来形成并为流通主体广泛接受;②平等性,
规范对每一个主体的要求是一致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主体有超越其他
主体的特权;@强制性,规范无论是上升为法律,还是停留在习惯等水平上,都具有强
制性,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④有效性,遵守这些规范的结果是使市场秩
序达到有效的状态,避免浪费,使整体商品流通达到有效率的规模。在各类规范之中,
法律规范是重点。
三、市场行为约束力量的多元化对市场主体的约束是多元的,主要包括政府约
束、社会约束和自我约束。约束主体的力量主要来源于政府、行业协会,经营者和消费
者。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最高调节者,对规范主体的行为承担着不可推卸和不可或
缺的责任,因此是主要的约束力量。行业协会是同行业或同利益经营者的联合,对同种
性质的事务易于做出一致的反应,比较明确直接地了解自身具体行业的利益取向,因此,
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经营者虽然是维护商品流通秩序努力中的规范或调节对
象,但是,作为实施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对象,经营者自律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内在因
素。消费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受益者,其对流通商品的货币选择构成对经营者的最现实
的社会制约力量。
四、交易成本最小化和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商品流通本身是一种连续不断的运动
过程,买卖链条具有时空的延续性,任何紊乱状态的出现,或者扭曲交易行为,或者增
47
加交易成本,或者出现大量的“虚假交易”,最终使商品流通的总体效率和消费者的利
益受到损害。约束或制约并非出于消极的目的,其既是双方防患于未然,也是针对紊乱
的现状相比较而提出的。在紊乱的状态下,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超出大多数
流通主体平均利益的不当或非法利益,然而这种现象如不制止,晟终将牺牲商品流通的
整体效率和大多数商品流通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引发社会商品流通的总体成本
上升,乃至崩溃。消费者是商品流通的最终归宿,一切违反商品流通最终目的的行为和
状态都要侵犯消费者利益,都是与市场秩序的要求和本意不相符合的,因为,当消费者
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意味着经营者受损的开始。
市场秩序有良性和恶性之分,恶性的市场秩序阻碍生产力发展,良性的市场秩序保
护生产力发展。因此,克服市场秩序紊乱,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都是以是否是有利于
生产力发展的秩序为论证对象的。规范的现代市场秩序在质量上表现为产权关系的明晰
化、交易成本最小化、政府行为规范化、消费者利益最大化。通过理顺交易主体的产权
关系,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方式并使之达到市场秩序要求的理想状态,建立良好的市场
环境和良性的市场竞争规则,保证交易价格由市场而非人为形成,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8
第五章优化市场秩序的思路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可能~蹴而就,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历史积累的过程。
人们不可能超越市场失序,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可以缩短这个过程。对此,关
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对策、
措施。
第—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展促进市场秩序的优化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市场秩序混乱问题,市场秩序的优化
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始终。由前文可知,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市场制度发展的不成
熟是我国目前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原因。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培育市场制度,
在发展中求得市场的有序和稳定,才是治理市场失序和无序的根本途径。
一、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的基础
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得以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市场经
济的要求。如果不培育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市场将名存实亡,市场秩
序和市场效率更无从谈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很好建立,最主要的,在于经济运
行的主体,特别是其中起主导或骨干作用的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政企分开的市场主
体,还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重塑
市场主体,完善市场发育基础的内容有:
1、市场主体的培育是根本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分析认为,市场交易之所以发生和存在的原因是:①经济主体之
间分工的不同,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生产资料、劳动力及其产品属于不同
的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相互对立,⋯⋯,为使
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需默默地彼此当做让渡的物品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做独
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2事实上,巾场主体是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市场主
体就没有所谓的市场。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所指出的:“要有市场交换,必须有市
①张卓元:中国经济体制的总体回顾与展望[J],经济研究,1998年,第3期,第15—22页.
@马克思:资本论[M],第l卷,第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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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行为的主体,所谓市场主体,就是进入市场的商品的所有者,市场交换乃是市场主体
之间所有权的交换。”o那么,谁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呢?我个人认为只有厂商(企业)和
家庭(个人)才是市场主体,而政府不应成为市场主体。因为市场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
产权,能够在市场活动中自主决策,同时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又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追求者。
市场演进蓟今天可以是无形或有形,但其基本含义并没有改变,它是相互独立的市
场主体之间在自愿互利、平等缔约的基础上彼此交换财产权和关系的总和,这种复杂的
交换实现了资源的配置。所以市场主体的发育情况,就直接影响了市场的形成和市场的
发育状况,培育市场主体是市场发育的首要环节。计划体制的最大弊端就在于缺乏真正
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因而也形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在传统体制下,政府不仅管制
了价格而且也管制了企业的行为,甚至可以这样说,政府在试图成为市场主体的时候,
反而扼杀了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来源于改革开放
所造成的大批极具活力的非国有企业,它们迅速成为市场中极为活跃的主体。他们以清
晰的产权结构、自主的经营行为以及对利润的追求推动了我国市场的发展,成为提高效
率、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新的动力源泉。
2、激励机制和产权的明晰是关键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靠的是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兴起。培育市场主体,
为的是形成这样一个经济组织.~国经济有效运转的根本困难在于经济激励。培育市场
主体,其根本着眼点和理论基础就在于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而一般的浅层次的调动积极
性的效果极为有限,必须进行深层次的激励,以诱导经济个体合理地与外界其他个体交
往、贸易,从而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达到一定的社会目标。产权清晰及其所带
来的剩余占有问题就成为解决经济组织效率问题中市场主体发育问题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中,剩余是经营的最终净成果,也就是利润。经营者的一切努力和贡献,
包括所承担的风险。将最终反映到利润之中。剩余的强大激励作用,就在于让被激励者
占有这种剩余。因而他的任何贡献都通过剩余的增加而得到承认和报酬。剩余占有者为
扩大利润,会努力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迎合消费者以扩大镝售,提高投资
收益以吸引资本。而与此相比,任何其他指标都难以达至口如此全面而强烈的激励效果,
包括计划体制中所设计的种种考核指标。所以,明确剩余占有的归属问题即明晰产权,
①吴敬琏:市场经济的培育和运作m],第116页,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
50
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终极的激励手段。总之.就是谁占有剩余,谁就实质上享有对该经济
组织的所有权,而谁占有剩余,谁就自然会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所以,培育市场主
体的中心问题就是明晰产权。
二、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实现市场制度创新
在转轨时期,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市场运行原则,实现市场制
度龟Ij新。
l、坚持市场运行原则
(1)、贸易自由原则。这是商品交换双方在没有外来干预下自愿让渡商品的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时,首先要排除依仗非经济强制力量的强买强卖。这并不是说政府一点也
不能干预经济,而是必须以不损害交易双方的自主权为原则。其次还要尽量排除经济强
力的干扰,使买卖双方处于供求局势大体均衡的环境中.甚至交易双方的经济力量大体
相当。
(2)、等价交换原则。它是商品经济主体独立的平等关系的体现。破坏等价交换的
情形一般有两种:一是计划经济时代“剪刀差”式的社会主义积累条件下,破坏了等价
交换。另一种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存在着交易双方实力对比悬殊或信息不对称时,
容易出现供求不均衡或存在垄断,等价交换原则因而遭到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
渐缩减了对价格控制的范围,减少了国家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干预,为市场机制的顺利运
行和等价交换原则的贯彻开辟了道路。
(3)、公平竞争的原则。它是指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要有公平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以便竞争得以正常地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
极作用。要使竞争的积极作用得以发挥,就得在市场上形成允许竞争、自由竞争、平等
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使竞争真正体现商品经济主体之间劳动的比较,所以在商品经济中
必然要按公平竞争原则办事。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来组织市场,迸行贸易,本质是为价
值规律发挥作用开辟道路。历史上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公平竞争得以成为现代交换的
形式,成为市场经济下社会劳动分配赖以进行的市场制度。马克思曾说:“现代社会要
进行劳动分配除了自由竞争之外,没有别的规则、别的权力可言。”。所以,公平竞争是
构筑市场秩序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2、=bⅡ速市场规则创新
①马克思t资本论[岫,第l卷,第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51
首先是市场进出规则的设计。市场进出规则是指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即商品)进
入或退出市场的法制规范或行为准则,它包括以下两类规则。①市场主体进出规则。市
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社会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进出
的障碍而扩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实际上,规范市场进出规则主
要是:规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活动的资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功能;规范市场主体退
出市场行为。具体的如各国制定的关于企业制度的法律。我国已颁布了《公司法》、《企
业破产法》等法律,但实际上仍然需要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并注意实施问题。②市场客
体进出规则。这一规则的设计是为了尽可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而言,市场客
体(商品或服务)进出规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规定:商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低劣商品
不能进入市场;商品的效用要符合社会利益,那些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不能进入
市场;商品的包装及其它方面都要符合要求,不能有损于消费者的利益;商品要名副其
实,任何假冒商品都不能进入市场;商品的价格及计量等部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进入
市场。世界各国都陆续推出了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如英国的《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
欧共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等,我国也于1993年通过并实旗了《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些法律都对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效率起到
了重要作用。
其次,市场竞争规则的设计。为使市场有序有效地运行,竞争本身也必须是有序的。
所以,需要制定相应的竞争法规或制度,以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市场竞争规则是以法
制形式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和要求:①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
会均等地按照统一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②使市场主体都能够机会均等地制定价格和
确定销售地区;③使市场主体都能够平等地承担税负及其他方面的负担,没有任何优惠
或不公正的负担;④维护所有方面的平等竞争,如劳动者之间的就职机会均等和经营机
会均等。
最后,市场交易规则的设计。市场交易规则是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的准则和
规范,是确保市场秩序的重要市场规则。它具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自愿:互利;约定;
市场交易的非人格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使人与人之闯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
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回所以设计交易规则首先就要
规范市场交易方式,包括交易公开化、交易货币化、信用票据化和交易规则化。其次是
①马克思;资本论[岫,第2卷,第3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52
要规范交易行为,要形成自愿的、非强制的、平等的交易,使买卖双方进行互惠的货真
价实的买卖活动。反对和禁止强买强卖和巧取豪夺。再次是要规范交易价格。市场交易
规员lj一方面要求交易双方规范地进行交易活动,禁止各种菲正当交易i另一方面是为双
方的规范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包括反对各种垄断和改变严重短缺或严重过剩的市
场格局。
三、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尤其要注重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发展.
市场是作为一个整体,通过统一的市场体系来配置资源的。从理论上讲,发挥整体
功能的市场体系应至少包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教育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
产权市场等。如前所述,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和市场化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不同要素
市场之间的“屏障”也将逐渐拆除,这样,原来各自独立的要素市场就形成一个整体在
发挥作用,原来在一定范围内、在单一市场发挥作用的有限的市场机制将结成统一的市
场机制,其功效远超过单个市场功效之和。与此同时,整体上的市场秩序对商品市场的
依赖程度将降低,而对劳动力市场、教育市场、技术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等的依
赖明显增加,特别是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充分说明了商
品市场对金融市场的依赖。由金融欺诈促成的亚洲金融危机给泰国、马来西亚等造成的
危害远非商品市场的欺诈所能比。当然,这里并不是说商品市场秩序不重要,而是说金
融市场等要素市场的秩序对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重要的。总之,
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特别是注重金融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发展。
第二节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市场秩序的产权基础
市场秩序是强制性制度安排和非强制性制度安排相耦合的产物,而市场经济中最基
本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那么如何理解产权与市场秩序之间的相互关系昵?科斯酱
举过土地的例子来说明产权和经济秩序的关系。如果未在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就必
然会导致混乱无序,混乱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人对没有建立产权的稀缺性资源的争夺。
所以,要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无序问题,就必须从界定实施产权入手。这实际上就是所谓
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成本为零或相当小的情况下,不管选择何种规则,只要产权是明
确界定的,都会出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结果。对界定产权与市场秩序之间关系说得最清楚
的是詹姆斯·M·布坎南,他认为,“如果没有包含有作了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受到尊重
53
的还是依靠强制实施的私人所有权,以及包含有保证契约得以实旌的程序的适当的法律
和制度,市场将不会产生一种价值极大意义上的‘有效率’的自然秩序。”回
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夕卜部效应,同时交易费用实际上不是零值而
是正值。所以接下来的问题就如科斯第二定理所言:在存在着相当大的交易成本时,有
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就不会在每种规则中出现,而合理的规则是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的
规则。这就回答了应该如何界定产权的问题。在科斯看来,馓率问题是由成本和效益相
抵的差额来决定的。为了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就需要进一步界定产权,这样外部性问题
才能通过权利的自愿交易借助市场机制来解决,才能使外部性领域的混乱消失,经济运
行才能达到它的秩序状态。
根据上面的分析,要构造市场秩序的产权基础,必须做到产权明晰。产权明晰包括
产权在法律上的明晰和经济上的明晰。它要求(1)产权在法律上要有明确的界定,一
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对产权主体的
权、责、利进行明确界定,即通过产权界定确定谁有权做什么,不能做什么。(2)产权
要得到有效地保护。对产权的有效保护一方面可通过合约各方行使退出权实现,另一方
面可通过对一切破坏现有产权规则的行为进行严惩实现。产权界定是产权保护的前提条
件,如果产权界区不清,就很难说何方受损,也很难实现受益方对受损方的补偿。在产
权界定清晰的前提下,如果不对产权主体的利益进行法律上的保护,那么产权界定也就
失去了意义。(3)产权是可交易的。产权制度的演进和科斯第二定理表明,一个灵活的
产权交易制度是产权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避免外部性领域的混乱,从而优化市场
秩序的重要保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市场经济的有序、高效运行,必须深化国有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塑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经济主体。国有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产权明晰化,实现产权的明晰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规
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为了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的明晰化,理论界提出了种
种改革思路,甚至有人认为,最明晰的产权是私有产权,因此实现国有企业产权明晰化
的途径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我个人认为实现国有企业产权的明晰化可以按照以下
改革思路进行。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①布坎南著, 自由、市场与酮家[蜘,第126页,上海,上海三联出版杜,1989年版.
54
明晰国有企业产权首先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因为国有资产产权模糊与国有
资产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我国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四大弊端:①行政性强。国
家的一般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所有者职能统统由政府部门行使,政府部门既代表国家行
使社会经济管理权,又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导致政资不分。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对同一国有资产有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争权夺利、出了河题互相推诿、踢皮
球。@管理环节多、链条长。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到国有资产的使用经营者之间存在着
多个管理层,具体表现为国家——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④各管理层之间的
责、权、利划分不清,导致国有资产产权不清,没有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改革国有
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路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开,建立一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缩短管理链条,简化环节,落实国有资产的真正代表,使国有资产的责、权、利实现有
机地统一。具体地说:首先,实现政府双重职能分离,把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
有资产管理职能区分开来。社会主义国家既是社会经济管理者,又是所有者,具有双重
身份、双重职能。传统体制下,这两种职能由同一政府部门行使,造成了政资不分。改
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首要的任务是把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区
分开来。其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把国有资产管理
职能从各级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直属于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代表国家统一地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
方针、政策,对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对经营国有资产的部门进行监督。再次,建立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具体经营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的不是实物型的国有资
产,而是分散在各个企业中的股权。第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自己所拥有股权的
情况,向实际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选派董事或监事,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实施对经理人员的监督、约束,
构建专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解决了对国有资产管理政出多门,无人负责的问题。
但在专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仍存在一个问题,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到国有资产经营公
司再到派往企业内部的董事、监事都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面不是国有资产所有者
本身。所有者和所有者代表不同,所有者因拥有剩余索取权,具有对经营者监督、激励
约束的积极性,所有者代表不拥有真正的剩余索取权,因此他们不具有监督经营者的积
极性。比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部分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完善了企业治理结构,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出所有者代表也进入了董事会,甚至有些当了蕺事长。但一部分
所有者代表并没有认真履行所有者代表的职能,并没有从所有者利益出发去有效地监
督、激励经营者。更有甚者,有些国有产权代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权谋私,与代理人
“合谋”共同侵蚀国家资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强化对所有者代表的监督。需要有一
种机制来激励、约束所有者代表的行为。为此需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制度创新塑
造新的产权主体,以此来强化对所有者代表的监督与约束。
二、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改制
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一个理论前提是,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
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
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但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并非如此,一部分试点企业进行了公
司制改造,国有资产的代表也进入了董事会,有的甚至成了董事长。但企业的经营管理
水平并未提高,经营机制并未发生改变,国有资产的代表也并没有真正从国家利益出发
激励、约束经营者,更有甚者和代理人(经理)一道共同侵吞国家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扰乱市场秩序。实践证明,简单地对国有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的原则进行公司制改造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我个人认为,
不能笼统地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都要做到政企分开,自负盈亏;不能笼统地要求对所有
的国有企业都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分类进行。
(1)对于提供特殊公共产品的行业,可以建立国营(政府)企业。如国防工业,
造币业,某些环境保护项目,公共教育,公共卫生项目,某些基础研究和开发项目等。
这些企业主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其经营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非
盈利。对这些行业主要由政府投资,建立政府企业。政府企业不具各独立的法人地位,
隶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其负责人由政府直接任命。政府在考察其业绩时不以盈利,而是
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于这类企业不可能做到政企分开,也不可能实行自负盈亏。
同时,对这类企业也不能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即不能由市场来提供这类产品和服
务。对这类企业应该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
(2)对于自然垄断行业_和具有显著外部效益的行业,可建立国有国控型的特殊法
人企业。这类企业主要存在于水、电、气、邮政通信、道路、环保等领域。这些企业的
主要任务是生产垄断性行业产品、准公共产品和某些特殊的私人产品。这些行业具有典
型的自然垄断特征,而且关系国计民生,其经营目标有双重性,不仅要追求利润,还要
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而且这些产业是一切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共同的基础性条件,需要适度超前发展。对于这类企业目前不宜完全按照市场
化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即不宜把这类企业完全改造成纯粹的戬盈利为目标
的市场主体,而应选择国有国控的模式。即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也不再是企
业的唯一所有者,但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有明显的控制力,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
表,兼顾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对企业实施有效地所有权约束。对于这类企业,政企关
系不可能完全分开,一般来说,政府会出于政治和经济的理由出资建立特殊法人企业,
要求法人企业同时承担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的职能,同时对这些行业的准入、价格、服务
标准、用工等方面进行管制。比如,政府要求国有电信公司在贫困地区设立网点.对电
信公司的服务价格进行限制,在经济萧条时劝说公司不要裁员等。对于此类企业的管理,
政府一般派代表参加董事会,或任命董事长,或确定董事的人选提名。以保证国家对企
业的领导权。
(3)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
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投资建成的,基本上不存在进入与退出障碍,同一产业内部
存在众多企业,企业产品基本上存在同质性,以盈利为目标的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大部
分分布在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之中。它们可以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
求改造成规范的股份公司。这类公司和民营公司基本上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是国有经
济参股而已。在这类企业中,要实现完全的政企分开,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对这一部分企业目前可进行规
范的公司制改造,为最终走向民营化创造条件。
(4)匡I有小企业可完全放开。国有小企业一般说来规模较小,竞争程度高,市场
需求变化快,对这类企业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合资等形式实行民营化,使之成为
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
根据产权明晰的要求分析我国的民营经济,可以看出,民营经济的产权在经济上比
较明晰,但国家缺乏对民营经济有效的法律保护,法律不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导致民营企业家对自己的未来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因此,实现产权明晰不仅包括实现
国有资产的产权明晰,而且还包括加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事实证明,当私有产权得不
到完整、有效地保护时,资源配置的效率会受到影响。
57
第三节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法律机制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I’o的新形势,适应国际通行规则,对我国现行的
经济法规进行相应地立、改、废,以尽快建立起适应世贸规则的法律体系就显得犹为紧
迫。同时,要抓紧清理和废止政出多门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的法规,特别是要加快行政
审批制度的改革,尽快修订和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参与国际分工和市场竞争的
法律、法规。
一、维系市场有序化的法制原则
l、法律必须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价一个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关键是看其是不是反映了市场经济的
内在要求,即是否遵循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和
规则(如市场主体进出规则、交易规则、竞争规则等)。同时,市场经济与不同的社会
基本制度结合又有其特殊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
在一起的。因此,在经济立法中,要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的特点。
2、法律是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最主要形式。市场经济关系出了问题,主要是靠法
律手段来调节,法律是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的普遍方式。虽然其他手段也可以调节市场经
济关系的矛盾,但其他手段并不是主要的,而且其他手段对市场经济关系的调节,必须
以法律准则为基础。这是贯彻市场经济维系有序化的重要的法制原则。
3、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统筹兼顾,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
体系。在立法中,要以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避免从部门的_;f!J益出发,抵制和克服
部门保护主义。在地方立法中,既要保护本地区的利益,又要从国家的全局出发,把地
方经济的发展纳入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大局中,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4、要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满足经济生活多样性的需求。制定法律、法规
时,要处理好一般市场规贝q与特殊市场规则的关系协调问题,法律具体条文的规定要明
确、具体、详尽,法律调整范围和惩罚措施要明确,处罚的幅度要予以界定。
5、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并确立一个强有力的市场执法机构。要增加处罚幅度、处
罚种类等法律责任,加大罚款的额度。仅靠经济制裁还不行,还要加重行政处罚和刑事
处罚。同时,要确立一个真正强有力的市场执法机构。
6、要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改革与发展的要求。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社会关系产生了变化,有的法律、法规出现了漏洞或不完
善的地方。因此,立法机关必须树立与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的立法观念。法律、法
规制订后,还要根据在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及时按照立法程序进行
修订和完善,使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立法工作的思路,加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了攻坚阶段。由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触及一些深
层次的矛盾,利益主体、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加之物质基础还不
够雄厚,随着改革的深入,立法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为此,在立法思路上应作相应的
调整,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1、制定包括民法典和市场管理法在内的确立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市场是经济联系
的枢纽、矛盾的焦点,企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通过市场
反映出来,市场行为纷繁复杂,涉及面广,需要有一个对市场进行综合规范的基本法。
为此就需要制定包括民法典和市场管理法在内的确立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前者是调整平
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规定的是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
保障措施,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提供行为依据;后者是调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
经济管理关系的总体性的基本法,可以通过调整市场主体的关系,达到保护平等竞争的
目的。政府干预或规制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应在这类基本法中加以确定。
2、完善确立市场主体独立地位的市场主体法。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按财产责
任形式、组织形式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市场立法应分别制定相应
的法律,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市场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程序,规范内部组织管理关系。《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现已颁布,但
有待于补充租完善。198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就经济理论上分析是符合市
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但该法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对破产企业的历史包袱和人员配置
等问题,也缺乏具体的办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急需规定正式、统一的《破
产法》。还应制定《独资(私营)企业法》、《合作社法》、《经纪人法》和《个体经济法》
等法律,,明确独资合作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切实保护各种
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的审查登记的原则,
从各个方面确认参与市场竞争的一切市场主体分享市场效能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必须遵
循的法律、法规,抑制社会特权对市场机制的破坏。
3、制定协调市场交易行为所需的大量法律和法规。随着市场创新的进程加快,新
型的交易活动不断涌现,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使其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方面要
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仲裁法》等法律;另一方
面要抓紧制定统一的《商品交易法》、《期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法规,完
善市场交易规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权益。
4、制定能够保证有效配置资源、维护市场统一性并保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的规范
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要保证市场有效的配置资源,建立统一的市场,确保所有
市场主体都平等地享有竞争的自由,必须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其核
心是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首先对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益激烈,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一些新形式的或不正当
的竞争行为。如多层次传销、联合限价行为,对产品来源作虚假表示行为以及假冒伪劣
行为等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而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却没有规定,使该法及时维护
市场秩序的能力受到极大的限制。为此,通过对该法的修改,补充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并规定一种概括性条款(兜底条款),以增强对各种新出现的、立法时遗漏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堵塞现有的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漏洞。其次,尽早制定《反垄断
法》及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并尽可能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调
整和消除不合理的市场结构、滥用市场地位及联合限制竞争等已经发生或今后可能发生
的市场垄断行为。国家应加紧研究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轨国家的经验和
教训,加快反垄断立法的论证、起草进程,尽早制定《反垄断法》及其实旆细则,建立
我国最基本的竞争法律制度。最后,还应抓紧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
5、按照国际经济运行的规则,制定和完善统一规范的涉外市场秩序的法律和法规。
这方面将涉及外资、外贸、外企、海关、关税和反倾销等领域。也即,在完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
法律的同时,还需制定《关税法》、《反倾销法》。
6、制定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类法律、法规可以制约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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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权力资本化泛滥的现象。关于这一点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制度(包括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要有效地规范人们
的行为,都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实旋机制。“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对市场秩
序有更大的危害性。历史上以“人治”为主的国家,并不是没有制订法律,而是没有建
立起与法律制度配套的实施机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前者立法
困难但执行严格,后者立法相对容易但执行相对困难。因此,市场立法只是优化市场秩
序的开始,法制健全还要求:①强化执法部门执行市场法规的权利,排除各种行政干预
对执法行为的不良影响:②强化对执法部门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③健全法律服务机
构,建立律师、公证制度以及各种法律服务的终结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会计事务所等。另外,检验一个国家的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或是否具有强制性)主
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强有力的实施机制将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变
得不划算,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
第四节确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非正式规则
正式制度的确立无疑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和前提条件,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正式
制度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即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多样性,无法完全容纳市场经济社
会利益要求的多样性和利益结果的复杂性,仅靠正式制度还难以形成人们之间的社会合
作力和聚合力。正如诺思所说,“正式规则的变化,尤其是产权方面的变化必须由相应
的非正规规则和有效实旌相补充才能带来所渴求的结果。”固“新的稳定均衡是能够带来
新的非正规制约的均衡,这种非正规制约能解决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出
现的新问题,对于新设计的正式规则是一种补充。”。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制度安排就
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一、建立以“利人利己”、“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充分发挥道
德、信誉机制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作用
。诺思:制度、意识形态和经济绩靛载于发展经济学的革命[c],第12l页,上海.上海兰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0年版.
@诺思t制度、意识形态和经济绩散裁于发展经挤学的革畚cc],第12l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0年版.
61
经济学诺贝尔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有
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除了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
正直、公正、正义等方面有良好的道德人去操作这个市场。”。“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
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o“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来说,道德约束显
得更为重要。因为对市场秩序来说,如果没有一种内在的道德约束,恐怕所有的外在的
约束因素都要失效。”@道德规刚对人类经济行为影响比正式规则更为深远和持久。道德
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的重要构成要素,它对市场秩序的作用是通过它对人们的经济活动
或经济行为的作用而实现的。首先有效的道德规则是人类经济活动外部性内在化的重要
工具;其次,有效的道德规则能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
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固:再次,有效的道德
规则的运行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最后,有效的道德规则能有效约束人们在经济行为中的
机会主义行为。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市场道
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市场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损人利己”是对
市场道德准则的破坏,例如掺杂使假、强买强卖、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会使市场竞争
演化成相互掠夺的市场混战。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市场道德,目的就在于调节人们在市
场上生意、金钱和竞争的关系,避免出现你亏我赢或你死我活的“零和”关系,而要尽
量通过道德规则的约束,形成大家都赢的“正和”关系。因为只有人人都遵守“利人利
己”的道德准则,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才有可能成为利益“正和”的关系,从而才
有可能给市场体系及其秩序的形成和维持以相应的动力。总之,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道德约束的力量不仅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信用是道德约束的核心。信用制度是市场机制良好运行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基础。信
用原则要求具有独立经济利益行为的主体之间的经济往来,讲信用,杜绝欺诈行为,要
求以信用为核心来构造道德秩序。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不好,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行为
泛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杜会信用制度的不完善,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
长远发展,而且与w1D所倡导的以信用为基石的现代市场经济相去甚远。面对wT(),
①Ethics:An international joIIrnal of social poHtical aIld 1egal philosophy.v01u口e2000№:6,The
University of cbicago press.
@诺思著,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蝴,第5l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魏杰著: 市场经济前言阿匿——现代经济运行方式0f】.第216页。北京.中冒发展出版社,200t年舨。
④诺恩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蝴,第59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牡,1994年版.
必须尽快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顺利与国际惯例接轨,融入世界
经济一体化进程o
l、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构筑信用的产权基础。国有产权的明晰并
不是说国有产权有没有所有者,而是要求国有产权的所有者必须是人格化的所有者。从
这个意义上来说,目前的国有产权改革还不彻底,因为它在根本上没有解决国有产权的
所有者人格化问题,也就是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产权是信用制度的前提,因为,
基于信用制度基础上的对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可置信约束是基于交易者的驱利动机追
求,而这只有在产权明确的条件下才能起作用。在产权不清,产权主体不明确的条件下,
由于无法明确得知信誉的收益权归谁,人们是不会有积极性去建立信誉的。当企业的市
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决策者为什么要重视企业的信誉呢?这样,信用制度也
就失去了发挥功能的基础,即使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制度,它也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因
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分清楚各经济主体的所有权,真正做到产权明晰、
物归其主,且物的所有者有充分完全的自主处置权,以此为基础才能建立起一个健全的
社会信用制度。
2、在信用的制度层次上,完善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尤其是用法律严惩违规者.增
大制假者的违信成本。现实中。也有规范交易者行为的相关规则与制度,但是这些规则
与制度有些仍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规则与制度,它更多地表现为对违约者的一种道
德上、政治上的约束,其约束力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日趋减小。法律是信用机制的有
效补充和保障。有了明晰的产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不售假货或者不欺骗,因为再
明晰的产权也不能保证企业在有空子可钻的时侯不钻空子。因此,应加强法规在信用规
则与制度中的地位,通过法规的权威性来增强约束力,同时,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就是使得违规者不能从其不守信行为中得到利益,而且要付出很高
的成本,这样,通过利益调节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另外,为了保障信用规则和制
度对交易者的有效约束,加强对规则和制度执行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耍充
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执法部门的作用。监督者能否对规则和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
督,也是这些规则和制度是否有有效的约束力的一个重要条件。政府和执法部门行使这
一监督职能比交易者相互监督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3、完善信用制度不能忽视信用理念。“信用理念是信用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4这
一层次是信用的技术层次和制度层次内化为交易者的一种价值观念的结果。一旦它上升
为交易者的价值观念时,交易者就会把前两个层次所要求的信用准则自觉地作为其行为
目标来追求,因为,反复的交易实践使交易者认识到只有自觉遵守这~准则才能获得最
大的长远利益。这样,也就会减少因为通过技术、规则和制度来约束交易者行为而支出
的成本。因此,强化契约精神、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也是完善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信用制度的正常运行。当前,信用制度扭曲,
信用秩序混乱已经严熏影响了市场的拓展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总是担
心交易的另一方的信用问题而不敢贸然从事交易,但是交易者要亲自了解对方的信用状
况有时是不可能的,即使在可能的情况下,成本也非常高。建立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是
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注意,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健全的社会信用
体系的基础;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点;建立高
度发达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界定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
提高政府信用。
二、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和建设企业文化
从根本上说,非正式规则的有效作用最终要靠国民素质的提高。因为,非正式规则
是靠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既规范着市场参与者,同时也依靠人们自觉地
去遵守,由于其缺乏强制性约束,没有高素质的人,非正式规则就无法发挥作用。市场
经济越发展、市场秩序越优化,越要求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发展
和市场秩序的优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整体国民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要提高国民素质就必须进行市场经济基本价值理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的启蒙教
育。教育是培养市场主体的理性与自律,塑造市场秩序的稳定微观基础的有效力量。如
果假定每个人的自利动机是同时、同度地存在,而当一个受过教育者较之没有接受教育
者,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培训的人较之一个只受过中等教育的人,前者有更多的谋生机会
与自由。更高的谋生技能与理智,更好的自律与利他意识,更强的组织观念与法律意识,
那么,则可以得出完善的经济人是教育组织与机智塑造的产品。而且,当一个人越自觉
地接纳社会教育组织的德育、智育的教化时,他进入市场后会更加自觉地服从市场规则。
“维持一个现存秩序的成本涉及对现存制度合理性的理解,在社会成员相信这个制度是
①魏杰著: 市场经济前官『日珏一现_代经济运行方式m】,第96页.北京,中固发展出版社,2001年版.

公平的时候,由于个人不违反规则和不侵犯产权——甚至当私人的成本——收益的计算
会使这样的行为合算时——这一简单的事实,规则和产权的执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国
鉴于此,要从小学、中学就开始,一直延续到大学,进而在进入工作岚位以后,采取多
种形式、长期持久地进行全面的市场经济基本价值理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的教育,
使人们在市场上都能待人以诚、待物以信、互惠互利、和谐相处,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物质文明相辅褶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秩序井然。
众所周知,企业是拥有不同要素的人的集合体,要素所有者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
决定着企业的精神面貌和资信状况,即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形成是企业自觉的行为,
要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才能把企业群体的价值观内化为员工自觉的意识与行为。面对
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需要借鉴一切先进的企业文化。通过“嫁接”而形成的有自身
特色的企业文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继承发展。任何企业文化都根植于本民族的文
化传统和本企业的管理风格中,而文化传统与管理风格既有先进的一面也有落后的一
面。摒弃落后,继承先进,在继承中求发展,是建设企业文化的根基。②文化灌输。优
秀的企业文化需要自觉地塑造和培育。而文化灌输需要与感情交融相结合,以增强员工
对群体文化,特别是共同的价值观心理上的相容性。◎文化人格。企业文化的人格化,
是企业员工效法模仿的具体典范和有效的榜样激励。同时,任何有时代性的先进意识和
行为,总是在少数人身上表现出来,然后通过他们使之成为大家自觉的意识和行为规则。
④文化礼仪。企业文化有了英雄模范的榜样作带动,还必须使他的内隐含义与外在形式
取得统一,礼节和仪式就是其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可称为礼仪文化。通过礼仪文化
可以使职工对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观从无形中感至n有形,从抽象中感到具体。⑤文化
网络。这是把企业先进的价值观和英雄意识传递到广大职工的渠道。文化网络有利于文
化的形成、繁衍和扩散。◎文化战略。企业文化是企业长期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践的理
论提升。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就不会因为领导者的更替而废弃,只会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
赋予它新的内容。因此,任何企业要长期健康发展就需要战略,文化战略必然是发展之
道。
三、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
在构建市场秩序的制度、规则时,还应当重视民问自律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等机
构所指定并监督实施的行规或公约。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关心和矛盾
①诺思著;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叫],第58页,上海,上海兰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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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协调的基础上,所以应该尽量依靠市场主体的自律(包括遵守台同关系),当矛盾不
能解决时,则尽量依靠非盈利的行业协会的自律约束处理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在契约
社会条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有其独特的作用。具体她说,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遵守国
家法律、监督产品质量、处理社会交易纠纷等方面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行业协会是由
同业经营者基手共同利益的需要实行联合,对外沟通政府与行业从业者的联系,并在政
府拟实施具体的法规、政策和计划时,及时向政府反馈本行业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更
加有效地保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对内沟通信息,规范本行业从业者的行为,使其严格
地遵守政府的政策、法规,以更加谨慎的态度从事经营行为,防止危害本行业整体利益
的行为的发生和蔓延,降低交易成本,使本行业的市场行为统一到效率最佳的状态。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
和20lO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尽快建立市场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发展
和规范市场行业协会,严格资格认定,发挥好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这就需
要:①明确在组织化的社会空间中,不应存在权力真空,各相关经济主体群体都应当有
自己的利益代表者,借助行业协会理顺交易谈判关系,减小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难度。
②消除对发展行业协会的不必要的限制和制约,积极引导交易者群体的集体行动沿着健
康的轨道有效地开展起来,以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规则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市场管理政策
的决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借以协调关系、减小矛盾、化解冲突、优化秩序。③明确行
业协会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或改造现有的行业协会,或建立新的行业协会。④强化
对行业协会的法制管理,促使其迈上自律性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轨道。
四、充分利用消费者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权力
从根本上说,市场秩序要靠社会全体成员,靠广大消费者来维护,不能把维护市场
秩序的权力仅仅交给少数人。事实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主体最害怕商品最终使用者
——消费者。因此,首先,要降低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严厉打击各种侵害
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其次,要赋予各种公众舆论在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执法者方
面更大的发言权,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保障这种权力能发挥作用;最后,要进一步发挥
“消协”等社会群众团体在维护维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第五节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度建设和维护正常的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
的正常运行。市场秩序混乱不一定都是政府引起的,但政府行为不规范必将引起市场秩
序混乱。转轨期我国市场秩序中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行为不规范有关,对此前面已做了
分析。要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转交政府经济职能,
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实践证明,市场是推动工业化国家实现经济增长的强大发动机,但自20世纪30年
代以来,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和北美国家都开始干预经济活动,以矫正市场失灵和经济
失衡,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大大加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第一,建立和加强社会的基本法律框架,以便所有的厂商和私人都可以公平地展开
竞争。建立法律框架包括建立和保护所有权,界定和保护所有权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
所以让政府承担对所有权的保护和实施,是因为它为此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于自愿团体保
护所有权的成本,尤其是随着市场的扩大,这些收益会更为显著。
第二,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主要理论依据。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确实不能发挥其导致经济效率的作用。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和信
息不完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些重要方面。客观上存在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国家为市
场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国家的作用在此主要体现在制度、规则的制定与实麓方面。
首先,国家应该对有效的产权制度负责。有效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证,所以完善
市场秩序就要在转轨中努力构建以完备的财产保障为导向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要承认多
元利益主体财产权的合法性,以国家法律为后盾保证产权的清晰。其次,要使市场正常
有效地运行,就需要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制定出有关市场的经济政策和市场规则。一方
面用来保障市场多元化主体财产所有权及其利益不受侵犯,并且保护财产所有者对其财
产的处置权:另一方面用来约束市场活动参与者的经济行为,制止他们在追求各自和益
时对他人自由和利益的干扰与损害。以上两个方面的约束力量通过国家政策和国家政权
的强制性作用来消除阻挡市场正常自行运行的障碍。具体地说也就是,对自然垄断问题
政府可采用三种方法解决:实行国有化;对于一些自然垄断行业可以让私有企业来经营,
6'
但对私有企业的市场准入、价格和服务标准进行管制;鼓励竞争,允许新企业进入市场。
对外部性问题政府的解决措施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界定和配置产权,有了适当的产权
设计,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可以解决外部性闯题;通过政府命令直接管制,
把负外部性视为非法;以税收和津贴作为解决办法;实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公司向政
府购买许可证,允许它们释放一定量的污染,同时公司也被允许出售他们的许可证,如
果一个公司将其污染减少一半,它就可以将其许可证卖给想增加污染排放的公司。对信
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法律要求厂商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或自己收
集信息向市场提供,另一方面,当人们很难理解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数据时,政府可建立
或实施产品质萤标准或向生产厂商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总之,政府介入市场,弥补市
场失灵是对具体微观经济活动的规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秩序和提高
经济效率。
第三,进行宏观调控,实现经济稳定。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宏观调控
的目的是实现经济稳定。在这方面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熨平经济周期,以
防止衰退时出现大规模失业,经济扩张时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并促使经济长期稳定增
长。
第四,改善收入分配。看不见的手能有效地调节资配置置,但却会带来收入分配的
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是市场机制运作的必然结果,但市场本身却无法改变这种状况。
要改善一个社会收入分配的状况,要求政府介入,政府的一个重要经济职能就是调节收
入分配,收入分配的调节一般通过税收和支出政策来进行。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经济管理活动的中心,几乎包揽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所有
经济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但和现代市场经济的
要求还相去甚远。“目前所推动的‘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就是把原来的一个无限的和
无效的政府转变为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6)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经
济运行效率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来维持市场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
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以维持市场秩序是政府的主要职能,
政府主要利用法律手段和工商行政管理,确立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企业和个人的活
①钱颖一:市场与法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第l l页.
68
动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例如通过反垄断法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政府规
制解决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强市场管理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其
中政府审批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但在大多数国家行政审批只是一种辅助的方
式,使用范围小、针对性强,而在我国却无所不包,并且成了行政黑箱操作和可能导致
腐败的一个源头。各部门为了保持本部门的利益千方百计设定审查项目,目前政府审批
权已经成了扰乱我国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根源。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市场秩序,必须
改革审批制度。一方面,对需要审批的,要简化程序,增加透明度,并按审批权利与责
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对不需要国家投资,不属于国
有资产,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交审批帝4度为登记制。
第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组织参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组织重要
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建设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在这方面主要是投资于交
通、能源、通信、重要原材料及水利建设等方面。除了公共产品、重要基础建设领域外,
一般的生产经营领域政府应该退出。在一般的生产经营领域,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企业,
如果政府参与就等于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要维持市场秩序,又要从事经营活
动,容易扰乱市场秩序。
第三,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消除极度的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实现
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稳定增长。
第四,调节收入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避免社会两极
分化,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加贫困阶层的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
会环境。
二、规范政府行为,构建法治政府
能够维持市场秩序的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当个人
权力超越法律,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时就是人治。相反,当个人权力受法律约束,
法律成为社会经济运行的保护网时便是法治。在人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超越了法律,是
一种无约束的权力,当权力受不到约束时,就会产生腐败行为,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在
法治社会中“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法律一方面控制政府为自身利益而采
取某些行为,另一方面控制政府采取不正当行为损害他人的自由。只有法治的政府才能
维持好市场秩序,因为只有一个法治政府才具有权威,才能赢得人们的信任,才能在市
①钱颖一:市场与法治[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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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化进程中减少政治风险、政治动荡,解决腐败问题。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法律
制度不健全,政府在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时,缺乏有效的法治化体制,经济、行政管理的
法治化程度不高,有时甚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要规范、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必须规范政府行为、构建法治政府。实现政
府行为的法治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政府行为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有完善
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使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有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的行政立法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①应加快行政立法的进
程,改变行政立法滞后状况,使政府行为有法可依;②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
理,对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违背国际惯例的要修改或废止;③克服在行政立法过
程中的部门化、地方化倾向。由于我国的行政立法主体众多,各立法主体往往从部门、
地方利益出发,制定了许多强化部门和地方利益的法律、法规,在完善行政法律、法规
体系时,一定要克服这一问题。
第二,实现行政机构设置法治化。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是行政机构设置、机
构职能及编制确定法定化。行政机构的设置、机构职能的确定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外,任意行使权力和设立行使行政权
力的政府组织机构。任何机构一经法律审定成立,权力一旦明确,就必须认真履行权力,
不得出现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实现行政机构设置法治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随意
增设机构、乱授权力的状况,保证了政府组织机构及其职能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第三,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政府的行为包括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即政府制定各种条例、命令、
规定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部门对社会管理的具体行为。规范政府行为,~方
面要求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要合法,即政府制定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条例、命令
要合法,其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其权限不能超越法律的授权范围,不能侵害
法律所赋予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权力;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
即依法行使其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政府在社
会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大的弹性,
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自由度很大,许多事情都处于可办可不办,可收可不收,
可高可低的状态之中,对行政事务裁量的自由度很大,这是目前我国引起雩亍政腐败的一

个重要原因。要真正做銎l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执法的公平.必须改变政府行为弹
性过大问题,规定行政行为的裁量标准,缩小自由度和随意性。
第四,完善行政法律监督体系。行政法律监督是构建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是行政
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证明,任何失去监督的权力都必然会走向
专制和腐败,因此,在构建法治政府时,必须重视行政法律监督问题,下大力气建立和
完善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首先,要完善行政法律监督的内容,拓展行政法律监督的范
围。行政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对政府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状况的监督,对政府行政
过程的监督,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重点的执法收费部门、国家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等进行监督,以防止政府官员因失去监督而走上犯罪道路。其次完善行政
法律监督的形式,在加强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具体
地说,①要加强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监督;②要加强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
监督力度;③要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④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政府
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执法活动纳入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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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淮.市场秩序:治乱要治本
3、张维迎.市场秩序的信誉基础
政府报告、政策、决定与报纸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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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五中全会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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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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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如果说1992年建立市场经济的时候,我国经济处在一个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那
么,现在,又到了另一个十字路口,就是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建立一个高质量、
完善有序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混乱的、无秩序的市场经济。我国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市场秩序问题,市场秩
序混乱已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目前我国政府
所面I豳的一个重大问题。尽管本人也已认识到这_.问题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但由于
水平有限,加之时问仓促,对一些问题的尝试性探索尚显粗浅。本人只期盼这篇论文能
引起更多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关注我国市场秩序问题,探寻出一套更加适合我国经济转轨
这一特殊时期优化市场秩序的对策,以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这篇论文中,我的导师仉建涛教授倾注了大量心盘。他不仅带我迈进经济学这座
雄伟殿堂的门槛,而且还教我如何做人。他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师德
风范,时时教育着我,使我受益终身。在论文的选题、构思、文献的运用、写作、修改
的过程中,他给了我许多有益的指导。同时,我的另一位导师苏晓红副教授,对这篇论
文的构思、结构框架提出了非常有益的建议,对这篇论文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
作用。苏老师还对我的学习、生活给予了无私的帮助和关怀。在此一并向他们表示忠心
的感谢。
令我感激的人还有很多,河南师大经管学院院长何立胜教授、刘玉珂教授、程建华
教授、任太增副教授、万正晓副教授、刘新同副教授和院里其他老师都十分关心我的论
文写作,并给予了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院
资料室王秀云老师为我查阅文献资料提供了很大帮助,在此也深表谢意。
在日常生活和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同学孙中叶、牛海涛、郜翔、王爱瑁都给予
了我热情的帮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曾经帮助和将要帮助我的人。
胡义刚
200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