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下一篇 »

# 6062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湖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姓名:曾欣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曾令华
20070508
I
摘 要
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和融
合已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其中,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因其整合了两个行业的资源而
具有的明显优势,发展最为迅速。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
Bancassurance,即银行保险。它是在欧洲金融、税法和立法产生巨大变化的背景
下产生的,自20 世纪80 年代从欧洲产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银行保险自1996 年出现
于中国,虽然发展迅速,但总体来说目前还处于协议合作为主、战略联盟为辅的
初级阶段,这种松散合作方式已逐步暴露出很多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 国内
金融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外资金融机构不断涌入,国内金融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
挑战。不可避免,我国金融业也会进入“混业”时代,银保合作必将向更深入层
次发展。
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通过对西方银保合作和国内银行保险业务现状深
入探究,借鉴银行保险在国外的成功经验,探寻适合我国银保合作的经营模式。
通过对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状况、经营模式及发展环境的分析比较,认为银行保
险的发展与立法、经济、文化、金融市场环境以及税收等因素都有很大关系,而
决定银行保险发展水平的则是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协议合作、股权合作以及金融
集团化三种经营模式,其合作深度依次加深,三者各有适用的范围及利弊。而选
择怎样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需要依据其特定的经济、政策、监管和市场环境做
出决定,是与金融融合的进程相契合和一致的。我国市场的开放、法律的松绑,
经济环境的不断完善,都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所以我国并不可能一夜之间从根
本上改变现在的分业经营。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使银行和保险公
司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合业经营,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是我
国发展银行保险的最合适模式选择,也是我国最终向混业经营迈进的较好形式。
同时基于我国现有的国情,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从浅层次的“银保合作”到“银
保一体化”是个渐进的过程,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最终过渡到
混业经营。最后文章提出了现阶段加快银行保险发展可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银行保险;合作;经营模式
II
Abstract
With the aggravation of competition and promotion of financial integration, the
permeation and merger of the bank, insurance, securities had become the world trend.
Among them,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insurance and bank was fast because of its
distinct advantages of joining the resources of both industries together。It produced
under the background that finance, tax law and legislating produced enormous change
in Europe. In the western countries, there even presented a new vocabulary
---Bancassurance. Bancassurance has turned out to be a great success, since it was
originated in Europe in 1980’s。
According to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financial field carried out separate
management and separate supervision strictly in our country. Bancassurance has arisen
in China since 1996, although developing swiftly, but the cooperation pattern of
Chinese bancassurance is on the elementary stage. At present, agreement cooperation
and strategic alliance is individually and the secondary pattern, and the loose
cooperative pattern has revealed a lot of problems gradually. But as domestic financial
market opens gradually after entering into WTO, more and more overseas financial
companies have been entering our insurance field, domestic financial circles faced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Unavoidable, the financial circles of China will enter
"mixing industry" era too, the cooperation of bank and Insurance Company will be
developed too.
Under such background and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western bancassurance
and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this thesis clarified that bancassurance was a
realistic choice for bank and insurance-company under the trend of merging among
financial industry. Besides, it tried to seek a concrete strategy and mode that suit China
bancassurance development.By compared to that the developing status, management
mode and environment of bancassurance abroad,the author thought that 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all has very big something to do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
economy , social culture , financial market and tax revenue etc., but bank cooperated
with the insurance company in close cooperative pattern is the key. The agreement
cooperation mode, participate in stock right mode and the financial clique mode, third
every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How to choose should be dependent on
economic, policy, supervision and market environment. The opening of our country
III
and improves and perfection of economy environment do not to be able to reach the
goal in one step, our country may not change the separate management mode between
one night. The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is the best collaboration option for China's
insurers and banks at this stage. Based on the actu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the
cooperation of bank with insurance company should have a step according to plan, go
on by stages, arrive at integrative management ultimate. Final the author has been
submitted some offer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Key words: bancassurance; cooperation;management mode
插图索引
图2.1 银保合作的规模效应分析..............................................................................8
图2.2 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11
图2.3 销售协议模式...............................................................................................16
图2.4 战略联盟模式...............................................................................................16
图2.5 合资公司模式...............................................................................................17
图2.6 银行保险金融集团模式................................................................................18
图2.7 银行保险一体化渐进的几种模式................................................................19
图3.1 欧洲保险公司各种销售渠道的发展趋势.....................................................21
图3.2 亚洲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保险业的比重.....................................................23
图3.3 亚洲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渠道....................................................................24
图3.4 亚洲银行保险的主要发展模式....................................................................30
图4.1 全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情况........................................................................35
附表索引
表2.1 1997-2002 年美国和欧洲银行保险并购活动汇总.........................................9
表2.2 银行服务对客户脱落率的影响....................................................................11
表2.3 法国寿险公司的费用率和利润率................................................................12
表2.4 银行净利息收入占银行总资产比重............................................................14
表2.5 银行存款占金融资产的比例........................................................................14
表2.6 保费收入占金融资产的比例........................................................................15
表3.1 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占寿险市场的份额.................................................20
表3.2 部分国家对银行参与保险业的管制及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25
表3.3 部分亚洲国家关于银行和保险相互持有产权的法律规定.........................26
表3.4 个人金融资产分布........................................................................................26
表3.5 共同基金分销方式........................................................................................27
表3.6 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合作情况表............................................................29
表4.1 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一览表........................................................34
表4.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开办的银行保险产品一览表.........................................37
表4.3 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40
湖 南 大 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
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
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
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
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
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
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1、保密□,在_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硕士学位论文
1
第1 章 引言
1.1 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是上个世纪70 年代出现的概念,是指银行通过各
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其方式包括银行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产品;银行和保
险公司建立合资企业销售保险产品;银行建立或参股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收购
或参股银行开发并销售保险产品等。
国外银行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银行代理保险销售,通过
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介入保险领域阶段;第二,银行开始开发出创新金融产品,
全面介入保险领域阶段;第三,银行与保险公司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资本
运作(如新设、并购、合资等等),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的阶段。
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同时随着欧洲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其他国家纷纷
仿效。目前,在以储蓄为主要金融消费习惯的欧洲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等,银
行保险所占全部保险比例在50%以上,被称为保险业的“欧洲现象”。近几年,在
以证券投资为主体的美国和东南亚等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也十分迅猛,美国寿险
行业的销售增长,有11%要归功于银行寿险销售的增长。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全球
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值得重视的趋势。
回顾历史,我国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起步于1995-1996 年间,在中国以银
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下,银行与保险的结合,即银行保险的发展,日益受到重
视,取得了不少进展,短短几年银行保险成为与个险、团险并驾齐驱的“三大渠道”
之一。但是,中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处在较低水平,存在不少问题。产品单一、
银行缺乏销售积极性、误导客户等情况逐渐浮现,其最终根源在于两者间仅是签
订代理协议的简单合作模式,银行除得到手续费外,不能分享保险公司的利润,
因此银行和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仅是依存在代理协议上的一种不稳定关系,银行占
有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代理协议模式导致了银行保险业务
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银保之间的合作既有分行、分公司之间的,也有总
行和总部之间的,有框架性的战略合作,还有兼业代理等,好像一场混战。归根
到底,是银保双方因缺乏长远的共享利益而使合作流于表面化。由于环境条件的
改变,迫切需要推出合理的银保合作。
2006 年我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开放,国内银行业改革正在大步推进,银行和保
险公司都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合作,双方在保险代理、资金结算、资产托管、预约
分保、发卡业务及客户资源共享等领域的多层次经营合作模式已经凸显,更有银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
保混业的萌动。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等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险模式,包括
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或参股保险公司等,希望通过组织创新推动深层合作。其中交
行已向保监会提出了正式申请。有业内人士指出,只有使得银行、保险公司合作
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参股、相互融合,合作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才
是未来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突破口。从长远来看,银保在资本层面形成联结是深
化我国银行保险内涵的必然趋势。
2006 年4 月19 日银监会与保监会高层在京举行会谈。双方根据“十一五”规
划纲要的要求,认真分析了当前银保合作的发展状况,重点研究了加强监管协作、
推动银保合作深入发展、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保险监管部门已
清醒认识到银保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高度重视,认为目前是银保业务规范和
转型、整体制度重新安排设计的最佳时机。同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
展研究中心已经与汇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
有关专家成立联合课题组,共同开展银行保险的专项研究工作,促进银行和保险
公司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
点”,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
本文在对国内银行保险业务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
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探索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在世界混业经营的潮流下,
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银行保险将来的经营模式进行深入探究。如何通过
体制创新,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等方式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关系,推
动银行保险的深化,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这些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这
些方面的研究无论对监管当局进行制度创新,还是对银行、保险公司和战略投资
者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以及对中国金融体系完善等都非常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
现实意义。
1.2 文献综述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竞争不断加剧,为了在日渐激烈的
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上个世纪70 年代以来,世界上各大金融集团在全球金融领
域掀起了一次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的金融体制创新浪潮。上世纪70 年代兴起的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融通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
自由化与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
传统的观点认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应该分业经营,如Delporte 1991 提出银行
硕士学位论文
3
业和保险业的划分是源于它们性质的差异:银行主要吸收中短期储蓄,而保险公
司吸收长期储蓄及对财产提供保险。另外二者各自都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业的
目的是为了管理控制风险,由此产生的对资金的经营管理只是作为一种副产品,
而银行业主要是对资金的管理运用,对风险的管理只是资金管理的客观要求。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这种观点提出了异议,这些学者
强调银行业和保险业存在的内部的相似性,而基于这些相似性,银行可以销售保
险,保险公司也同样可以提供银行服务。Lewis 在他1990 年的研究中提出,银
行可以被认为是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他认为银行的四项基本业务:零售业务、
批发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负债表外业务均可以看作是对客户的保证或是一种保
险行为[1]。Levy Lang 1990 认为保险公司通过对储蓄基金投资运作来实现资金管
理这一功能实际上与银行业务非常接近。Gumbel (1990)则将银行业与保险业的相
似性概括归纳如下:两个行业均对准备金投资运作,均以大数定理及规模经济为基
础,它们都能创造流动性,通过再保险与再融资来承担风险转移职能。这些观点
都认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似性。
在研究银行保险的合作效应方面,国外学者早已有所论证, 银行保险作为银
行和保险公司追求范围经济效率的产物,无论从效益增加或成本下降的角度看,
都能使其扩大经营规模,获取规模经济效应。 Berger、Hancock 和Humphery(1993)
发现全能银行的优势更多来自收益,而不是成本的节约。通过风险模拟研究,
Saunders 和Walter(1994)发现银行、保险、证券结合起来可能带来更稳定的利润
流。Armstrong Ed 和Buse 1996 的实证研究指出如果银行顺利进军保险市场它将
增加5 -10 %的税后利润[2]。Vander Vennet(1998)发现欧洲的金融多样化集团具有
更多的收益效应,同时比专门化的金融机构获得了更高的利润。Soterious 和Zenios
(1999)研究表明,零售银行业正变得易受规模经济的影响,导致零售银行的重
组和不断向保险业渗透,形成以服务家庭资产管理为系列的金融保险集团,IBM
Consulting 在2003 年从银行保险的协同效应角度分析了银行保险的优势[3]。
Boros, Joan E. 2002 提出了融合的两个有意义的概念:1 相互独立的银行和保
险公司合作形成多元产品的金融超市。2 保险和资本市场产品形成统一的组合或
者不同的市场执行着相同的职能。Gjertsen Lee Ann 2002 的研究中给我们展现了
一个新现象,在美国新泽西康乃狄克和麻萨诸塞州独立的保险中介人、经纪人与
银行合作,来销售推广银行产品,他把这种现象成为“保险银行”。
在我国,银行保险起步较晚,关于银行保险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理
论。银行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它的影响却是逐年扩大,随着2000
年银行保险逐渐兴起,该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
我国银行保险是在1995 年兴起的,这一时期银行和保险的合作是零星和局部
的,主要是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一些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银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
保合作并无统一的认识。因此,当时在理论界和银行、保险业都未形成银行保险
的概念,对此领域的研究非常少,有文章提出要建立我国银行保险制度。
1996 年到2000 年,是我国银行保险的探索阶段。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纷纷
签订销售协议,展开协议合作。栾赔强2000 详细分析了银行保险产生的根源:1、
理论根源。银行业和保险业在行业和业务上的相似性。2、现实根源[4]。同年宋明
崛等对欧洲各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此作为借鉴发展我国银行保
险业务[5]。在这一时期,对我国银行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银行保险产生发
展的原因,以及介绍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成功经验。
2001 年至今是中国银行保险发展的蓬勃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加频
繁,合作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了更紧密的战略联盟
关系,银行保险业务量逐年上升。国内真正对银行保险进行研究就始于这个阶段。
有一部分对银行保险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涉及到如何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等问题。温燕2001 对比了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的
发展状况、法规环境、金融环境,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借鉴[6]。彭雪梅
2002 分析了银保合作的优势及银行保险在我国深层次发展的可能性,提出了我国
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7]。
2003 年10 月在上海举行了中国银行保险与竞争性分销渠道论坛,标志着我
国开始有组织有规模地研究银行保险。在此次论坛上,众多银行、保险公司的高
层士纷纷对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问题、对策提出自己的看法。
2005 年11 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撰文指出,稳步试点、综合经营是提
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有必要在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下,主要通
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
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2006 年4 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已经与汇丰保险集团
(亚太)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专家成立联合课题组,共同
开展银行保险的专项研究工作,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关系。保
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声称“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保险公司建立股权纽带联系的深层
次合作,并深入研究可能带来的新问题”。随着银行保险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国
内研究的重点也逐渐转移到如何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等方式建立更
深层次合作关系,推动银行保险的深化,促进中国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这部分对文章所要论述的问题的背景做
出了阐述由此引出全文,并介绍了银行保险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本文所要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5
的内容及创新点。
第二部分为银行保险的理论基础。阐述了银行保险的涵义,分别从内部推动
因素和外部环境探讨了银行保险产生的动因,分析了银保合作的竞争优势,银行
与保险的合作是金融业融合趋势下银行与保险公司发展的现实选择;对比分析了
银行保险的三种经营模式。
第三部分为国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考察了银行保险在世界各国
的经营状况,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比分析了欧洲、美国、亚洲等国采取的银行
保险经营模式,并具体分析各种环境因素对银行保险经营的影响,提出对我国银
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的启示,为第四部分研究我国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提供借鉴
作用。
第四部分为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经
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其次探讨了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
在具体分析我国银行保险经营环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今后将重点发展的金融控
股模式,同时提出我国的银保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
分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最后对现阶段发展我国银行保险
提出了若干建议。
本文有三个创新点:一是总结了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比较系统地提出
了银行保险发展与银保合作紧密度、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状况、税收环境间的关
系。二是根据制度可移植和借鉴的原理,借鉴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银行保险经
营模式,并在客观审视该模式产生的原因和分析我国环境是否具备支持该模式的
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适宜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并具体对金
融控股集团模式的有效性、实现形式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实用性的建议。三是提
出了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的进程式构想,对我国银行保险
发展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6
第2 章 银行保险理论研究及其经营模式
2.1 银行保险的基本理论
2.1.1 银行保险的概念
2.1.1.1 银行保险“渠道说”
一种认为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卖保险”的金融业务。这是对银行保险最为直
观的理解,也是银行保险发展早期的主要定义方式。这种理解认为,银行保险是
保险商品的一种分销方式,银行与保险的关系尤如商场与百货超市与日用品的关
系,银行只是保险的一个销售场所和渠道而已。经合组织(OECD)在2000 年的
报告《世界一体化:前途与问题》中将银行保险定义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或保
险公司销售银行产品”。这种理解被称为银行保险“渠道论”。
2.1.1.2 银行保险“广义论”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实践中的银行保险》将银行保险界定为“经由共通的销
售渠道,提供保险与金融商品及服务给共同的客户群”[8]。该定义认为银行保险的
销售渠道是广泛的,所谓“共通的销售渠道”,不仅包括银行,还包括其它如邮政
系统、电话银行、卡式业务机构以及呼叫中心等。美国学者Michael D. White 博
士将银行保险定义为“由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经营具有资产功能的保险类产品、销售
银行和保险产品所能带来的任何产品或服务[9]”,它提供包括各类人寿保险、意外
险、信用保险产品及其相关的服务,是广义的保险产品及服务概念。以上的理解
认为银行保险包括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和多元化的产品结构,是广义上的银行保险。
2.1.1.3 银行保险“金融服务论”
还有一种认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金融理财服
务方式。张洪涛(2003)对此定义为“银行和保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
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
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
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10]。瑞士再保险公司1992 年发表的《银行保险:关
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竞争的调查》中,将银行保险界定为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旨
在金融服务市场以一体化方式经营的策略(strategy )[11]。这种理解认为,银行保险
本质上是一种金融理财服务行为,强调银行和保险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共享客户
资源,以最佳风险管理和资产增值为目标,根据目标客户的资产和个人风险状况
硕士学位论文
7
提供保险与其它银行金融工具的组合,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满意的收益
服务。这种理解将银行保险提升到了一个较高的高度,认为银行保险不是简单的
分销渠道,而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在资源、渠道、文化方面实现融合,联手开发、
营销产品,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的金融理财服务工具,更全面的反映了
银行保险的本质。
2.1.1.4 对各种不同理解的评述
银行保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人们对于其的理解,都是随着不同阶段体
现出新的内涵。银行保险最简单的解释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代理人实现保
险分销,这反映的是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状况,是银行保险发展
的初级阶段,如我国现在就处于这个阶段。随着分业或混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
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销售渠道逐渐拓宽,金融保险产品开始丰富,同时还提
供了一定的附加值服务。当混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保险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级
的阶段,银行保险成为了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各自资源的整合,为客户提供组合
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一种综合金融理财服务。
银行保险应该包含丰富的内涵和层次,bancassurance 一词足以说明银行和保
险的融合才是真正的银行保险。本文认为,银行保险是随着金融一体化的经济全
球化的发展,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资金互动、业务交叉的“全方
位融通”。基于此,笔者倾向于给银行保险作如下定义: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
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
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以
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
2.1.2 银行保险的理论基础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银行保险的理论基础包括银行保险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
济。
2.1.2.1 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是研究经济组织的规模与经济效益关系的一个基本概念,指当生产
或经销单一产品的单一经营单位因规模扩大而减少了生产或经销的单位成本时而
导致的经济[12]。规模经济表现为,随着企业某一产品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长期
平均成本不断下降直至最低化。对银行而言,规模经济是指随着银行业务规模发
展、人员数量增多和机构网点的扩大而发生的单位营运成本下降及单位收益上升
的现象。银保合作的规模经济是指金融机构的适度规模问题,银行和保险公司只
有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通过同一机构内的资源共享,才能使平均经营费用和产
品的平均成本保持在一个最低或较低的水平,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8
规模经济通常是以成本-产出弹性((Ec)来计量的,Ec 表示单位产出变动百分
率所引起的平均生产成本变动的百分率:
Ec=(△C/C)/(△Q /Q)=MC/AC
上式表明,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diseconomies of scale)可以用边际成本
(marginal cost ,MC)和平均成本(average cost ,AC)的关系来加以区别。
图2.1 银保合作的规模效应分析
如图2.1 所示,当产出量小于Q1 时,边际成本小于平均成本,此时Ec<1,
成本增长速度低于产出增长速度,存在规模经济;当产出量介于Q1 与Q2 之间时,
边际成本正好与平均成本相等,此时Ec=1,规模报酬不变,成本与产出同比例增
加;当产出量大于Q2 时,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此时Ec>1,成本增长速度高
于产出增长速度,存在规模不经济[13]。
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的要素替代性和通用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均具有自然
垄断的性质,其产品成本的无差异曲线更接近一条直线,在规模扩张时平均成本
曲线比其它行业相比更加平缓,即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Walter(1994)对全球
最大的银行(包括全能银行)进行了计量分析,运用1980-1986 年以及1986-1990
年两个时期美国的样本银行作回归分析,发现增长最快的是中等规模的大银行,
即规模经济较多存在于中等规模的大银行[14];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Soterious 和
Zenios,1999):零售银行业正变得易受规模经济的影响,导致零售银行的重组和
不断向保险业渗透,形成以服务家庭资产管理为系列的金融保险集团。
事实上,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环境,国际金融保险业纷纷通过战略重组
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跨行业的金融并购此起彼伏(见表2.1),以扩大经营规模以
实现规模效率。1993-1998 年间美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并购涉及金额高达880 亿
美元,欧洲银行保险业间的并购也涉及310 亿美元,这些合并后的银行不仅规模
AC
AC
MC
MC
成本价格
产量
Q1 Q2
硕士学位论文
9
扩大,而且经济效益快速提升,表现出很强的规模经济效益。这些公司的并购促
使银行与保险间的传统界限消失,促进了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15]。
表2.1 1997-2002 年美国和欧洲银行保险并购活动汇总
收购方 目标公司 双方国别
年份 数量
银行
收购方
保险
收购方
已经
上市
未上市
收购目标
美国
收购者
非美国
收购者
1997 13 8 5 9 4 3 10
1998 12 7 5 7 5 5 7
1999 27 21 6 12 15 10 17
2000 32 29 3 7 25 17 15
2001 23 20 3 9 14 15 8
2002 29 26 2 5 23 24 4
合计 135 111 24 49 86 74 61
资料来源: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第63 页
2.1.2.2 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理论是指当一个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拥有若干个独立的产品和市
场时,对若干经营项目联合经营比单独经营所获得的更大的净收益[16]。范围经济
通常被定义为一个企业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一种或少
数几种产品的成本的经济。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CΣ(Qi)<ΣC (Qi)
或者表示为:
C (Q1,…,Qn) <C (Q1,0,…,0)+C(0,Q2,0,…,0)+…+C (0…,0,Qn)
在这里,Qi 表示生产第i 种产品的数量,C (ΣQi)表示企业生产所有的i 种产
品的总成本;C(Qi)表示生产Qi 单位第i 种产品的成本。
金融机构的范围经济,是指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一个金融机构来提供时,可以
在不同的业务单位间分摊成本,这个金融机构的成本比由多个机构来提供的成本
小而收益更高。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让有限的金融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和使
用,同时提供多种金融产品,避免在只提供单一产品条件下,因劳动、资本和管
理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复建设而产生的效率损失。合作下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可以
更充分利用己形成的客户和信息资源,拓展业务范围,使固定成本分摊到更多的
产品上,降低业务开发和推厂成本,享受低成本经营带来的收益。银行保险作为
银行和保险公司追求范围经济效率的产物,无论从效益增加或成本下降的角度看,
都能使其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范围,获取规模经济效应。对此,国外学者已
有所论证,如日本1989 年《经济白皮书》的检测结果认为,1986 年后随着金融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10
电子化和金融自由化,银行业普遍出现了范围经济。通过风险模拟研究,Saunders
和Walter(1994)发现银行、保险、证券结合起来可能带来更稳定的利润流。Vander
Vennet(1998)发现欧洲的金融多样化集团具有更多的收益效应,同时比专门化的金
融机构获得了更高的利润。欧盟(2001)发现金融集团内部交易能够产生成本范
围经济、收益范围经济、地域范围经济和消费范围经济[3]。
2.1.3 银行保险的动因分析
2.1.3.1 银行保险经营的内在动因
1.银行业涉足保险领域的动因
①有助于银行构建全能型金融集团
为了满足客户对“金融百货”、“金融超市”的需求,银行希望通过银行保险为
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一站式”服务,逐步全方位、全能化的发展“金融超市”,以获
得可持续的发展空间[17]。纵观全球的金融集团发展历程,都在向构建银行、保险、
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的全能型集团过渡。如1998 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
连续几年成为世界资产规模最大、利润最高、业务种类最齐全的金融集团;全球
资产规模排第三的汇丰集团,将经营架构调整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业务
的“3:3:3”格局,发展全能型金融业务;我国的中信实业集团、光大集团也在打
造本国的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尝试开展深度合作。商业银
行通过设立、参股保险公司的方式进入保险领域,已经成为构架全能化金融集团
的重要步骤。
②保护客户群的相对稳定
由于技术的进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资金需求者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
这使得银行产品的可替代性越来越大,银行客户的忠诚度不断下降,银行自身的
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8]。从表2.2 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开展的金融保险服务种
类越多,客户脱落率就越低,长久的客户关系就越易建立。消费者在“金融超市”
购买自己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在专门化的金融机构购买需要更少的搜寻、
信息、监督与交易成本。消费者方面的成本节约可以使银行锁定自己的客户,实
现更多的收益。介入保险领域、提供保险产品,银行保险一方面满足了客户对综
合金融服务的需要,增加了老客户对银行的依赖感和忠诚度,同时也建立了争取
新客户的竞争优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市场吸引力和客户竞争力。据统计,目前
法国银行有30%的客户通过银行购买了保险产品,每个保险产品的银行客户购买
率能够达到15%~60%[19]。而且银行保险的险种交费期和领取期一般长达十几年
甚至几十年,与银行中短期产品形成互补,使得购买了保险新产品的银行客户不
会流失,从而也极大的扩展和稳定了自己的客户群。
硕士学位论文
11
表2.2 银行服务对客户脱落率的影响
客户状态 脱落率
只在银行开立一个活期存款账户 100%
只在银行开立一个定期存款账户 50%
同时在银行开立一个活期与定期存款账户 10%
只在银行开立一个活期存款账户,并接受其他金融保险综合服务 5%
资料来源:1998 年美国银行协会,转引自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第44 页
③寻求新利润增长点
随着银行业竞争环境的不断恶化,利润不断降低,迫使银行不得不通过创造
新的金融工具拓宽业务范围或选择跨行业的合作伙伴开发新的业务等途径来增加
收入[20]。保险业的高利润对银行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通过销售保险产品,银行
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代理收入,即支付给银行的佣金,以增加银行自身中间业务
收入。法国银行保险产品佣金占保费的比例约为7%~8%,意大利的佣金率约为
3%~3.5%,美国的银行保险佣金率为7%~8%[3]。同时,银行可以利用现有的销
售渠道,提高其资源利用率,实现成本节约[21]。银行拥有广泛的分支网络机构,
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时,增加一个客户的边际成本可以忽略不记。美国2002 年银
行保险投资费用收入报告中,当年的保险费用收入令美国银行的业务盈利增长
17%,达到了35 亿美元。在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法国,2003 年银行的保险业务
利润贡献度在50%以上。从图2.2 可以看出,通过银保合作,银行保险的利润占
银行全部利润的比例不断提高,欧洲1990 年佣金占银行总利润比例只有1%,2000
年就达到10%,目前为10%-15%。银行保险所获得的利润甚至已经占到欧洲银行
零售业务利润的20%-30%[22]。
1
2.5
5.6
6.5
10
15
0
2
4
6
8
10
12
14
16
1990 1992 1995 1997 2000 2010
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
的比例
图2.2 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
资料来源:法国CNP(CNP 为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发展银行的动因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12
①扩大客户群及业务种类
与保险公司相比,银行往往拥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客户资源。通过银
行的物理网点和虚拟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为保险公司增加门店销售的新
渠道,而且使保险公司迅速提升公众形象,充分享用银行的优质品牌优势、地缘
优势和客户优势[3]。银行的客户群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新的业务来源。借助银行
广泛的客户群和业务线,保险公司还可以比从前提供更多种类的产品,例如,车
贷、房贷相结合的货款抵押或质押业务相关的保险,一旦成为商业银行发放商业
贷款或私人购房购车等消费贷款的附加条件,对保险产品的销售将会产生强有力
的推动作用[18]。再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与银行卡业务、现金管理业务相关的保
险产品等,信用卡投资保险、固定收益的保障型产品都是随着银行保险的产生而
设计开发出来的,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都得到拓宽。
②降低分销成本,节约费用
保险公司通过使用银行已建立起来的销售网络,则可以大大降低保险销售的
成本(如销售人员的酬劳、培训成本等)[23]。据有关学者计算[24]通过银行渠道的
分销费用大约为保费的3%,而传统意义的代理人销售费用可高达8.5%(上述比
例为平均水平,且不含管理费用)。表2.3 反映的是法国不同类型的寿险公司的利
润率和费用率的比较。法国是银行保险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从表中可以看出,
由银行销售保险其费用比率明显低于其他公司,而利润比率明显高于其他公司。
表2.3 法国寿险公司的费用率和利润率
1992 年 1993年 1994年
私人公司 15.8 14.2 12.6
相互公司 12.9 11.9 9.7
外国公司 20.5 19.6 18.1
银行控股公司 4.3 4.6 4.5
费用率(%)
总计 11.7 10.5 9.3
私人公司 -2.2 -2.0 -1.9
相互公司 -1.6 -2.6 -1.3
外国公司 -0.2 -0.7 -2.0
银行控股公司 2.1 1.3 2.5
利润率(%)
总计 -0.6 -0.8 0.2
注:费用率=(佣金十费用)/毛保费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毛保费收入
资料来源:Datamonitor European Insurance Database,1997,转引自尧金仁,《银行保险—一种
新的金融制度安排》,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第30 页
③促成保险公司产生更高的利润
保险公司借助银行的网点来销售保险产品,可以迅速进入商业银行更为庞大
硕士学位论文
13
的销售网络扩大销售渠道,在短时期内增加保费收入规模。许多新成立的保险公
司都将银行保险作为提升规模、提高市场占比的有效手段。例如我国的太平人寿
保险公司将银行保险业务作为突破口(银保业务一度占据公司保费收入的80%以
上),带动了公司整体业绩的大幅度增长,创造了国内新型寿险公司拓展市场的奇
迹,成立仅三年市场份额就从2002 年末的0.73%跃升至2005 年末的2.15%。另
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银行的实时汇兑、电子汇付等结算系统,即可以实现保费
代收、代付也可以加速资金的汇划效率,对于保险业而言资金清算更及时,投资
回报率更高,从而带动整体利润的上升。
3.客户的需求动机
在保险与银行的合作中,客户越来越方便地获得大量的金融服务,客户可以
在“金融超市”同时购买银行和保险产品,比在专门化的金融机构购买需要更少的
搜寻、信息与交易成本,满足“一站式”金融消费的需求,而银行网点普及也极大
地方便了客户。另一方面,客户还会因为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盈利
水平的提高获得价格更低廉的服务,降低客户的购买成本。银行保险业务深度开
发给客户带来的便利,使客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度大大增加。例如,客户能够使
用银行的自动提款机进行保费支付、提现和偿还贷款等多种服务,受益最大的是
客户。
2.1.3.2 银行保险经营的外部驱动因素
1.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银行涉足保险的最初动因并不是主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反而是因为
其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而被迫进行的。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
20 世纪70 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储蓄率和存款下降的趋势,新的竞争
者如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的崛起促使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银行搜寻存款成本
持续上升,同时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又带来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导致银行贷款
客户的减少,银行资产业务利润空间不断缩小,银行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
机,这可以从见表2.4 中看出(这里用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来代替银行的利润)。在
这种情况下,银行采取了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的战略,资本化储蓄和保险产品的
开发,这既是银行在面对新的竞争压力下采取的防御性策略,更是银行积极夺取
新市场的进攻性策略。近年来亚洲银行保险的发展动因之一也是利差收入的不断
减少,加上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波动、全球信用风险加大,亚洲银行普遍加
强了信用的控制,传统贷款业务受到影响。银行传统业务利差的减少迫使银行追
求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为保险公司分销产品进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就成为一种必
然选择。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14
表2.4 银行净利息收入占银行总资产比重(%)
国别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比利时 1.60 1.57 1.49 1.48 1.51 1.30
法国 2.12 1.77 1.68 1.51 1.25 0.93
德国 2.19 2.04 2.04 2.16 2.21 2.18
意大利 3.27 3.54 3.62 3.59 3.55 3.17
卢森堡 0.95 0.87 0.77 0.83 0.84 0.77
荷兰 2.30 2.08 1.82 1.78 1.83 1.82
西班牙 4.06 4.04 3.92 3.96 3.39 3.16
英国 3.25 3.14 2.95 2.97 2.62 2.45
资料来源:OECD 数据,金融市场趋势,NO.61,1995 年6 月,转自栾培强,“西方银
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动因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0 年第8 期, 第24 页
2.社会环境的变化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欧洲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突
出,DR 指数(Dependency Ratio,退休人口与工作人口的比例)大幅上升,对欧洲
各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15]。欧洲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方式刺
激私人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储蓄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个人自愿性的养老保险
需求迅速增长。
同时,欧洲经济的持续繁荣和低通货膨胀率,使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金融
储蓄和投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关于不同金融产品之间成本比较的意识也逐渐
增强。迅速发展的寿险市场以及资本市场上日益增长的复杂的投资工具比银行存
款更具有吸引力,人们的储蓄逐渐从银行存款转移到寿险产品[22]。这些方面的变
化使得银行经营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银行业的资金来源(银
行存款)急剧减少(见表2.5),与此同时,保险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保费收入
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大幅增加(见表2.6)。
表2.5 银行存款占金融资产的比例(%)
国别 加拿大 法国 德国 日本 西班牙 美国
1976 38 45 53 58 — 22
1981 39 42 50 61 52 21
1986 34 30 45 52 49 18
1991 36 25 39 52 42 18
资料来源:Koguchi (1993),转自栾培强,“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动因分析”,《国际
金融研究》2000 年第8 期,第23 页
硕士学位论文
15
表2.6 保费收入占金融资产的比例(%)
国别 加拿大 法国 德国 日本 西班牙 美国
1976 20 3 19 13 — 17
1981 22 3 22 14 2 17
1986 26 5 24 16 3 24
1991 29 10 26 21 8 28
资料来源:同表2.1
3.监管制度的放松
在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西方国家的金融分
业经营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抑制了金融业的发展,实行混业经营己成为
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20 世纪80 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纷纷放松金融业管
制,不再禁止银行对保险的投资,也允许银行销售保险产品,极大地促进了银行
保险的发展。英国1986 年的《金融服务法》、日本1997 年的《金融体系改革一揽
子法》和美国1999 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都对各自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
了调整,废除分业制度,力图通过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业的创新能
力和经营水平。亚洲长期以来一直对银行保险的发展采取了相对严格的监管措施,
许多国家和地区直到最近才逐渐放松了相关的管制。原来禁止银行保险的日本、
韩国和菲律宾等国纷纷放松了对保险产品分销渠道的管制,监管环境正越来越有
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政府放松管制和混业经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使银行保险
的融合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使银行业和保险业在强烈
的扩张动机下加速融合过程。
4.全球金融创新
银行保险是全球金融创新的产物,正在成为全球金融业新的业务增长点。全
球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浪潮促使各国政府逐渐放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银行、保险和证券之间的传统界限日趋模糊。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人们更
加容易通过诸如货币市场基金、股权式共同基金、享有税收优惠的养老金方案等
来获取经济、便捷和高效的储蓄和保障服务,这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金融产品
面临空前的挑战和竞争,竞争迫使它们不得不削减各自的利差幅度,通过增加传
统核心业务以外的产品来扩展其主要的业务活动范围,达到增加利润来源和降低
营运成本的目的,帮助银行和保险公司摆脱经营困难。
2.2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
从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紧密程度来看,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存在三种不同的
类型,即协议合作、股权合作和金融集团模式。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16
2.2.1 协议合作模式
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非正式的合作意向或协议建立合作关系。这是银行保
险发展的最低级模式,双方只有业务合作关系,无资本联系,合作呈松散状态。
从银行与寿险公司业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上看,银行保险业务合作可分为销售协
议模式和战略联盟两种模式。
2.2.1.1 销售协议模式
这个阶段,银行只是充当保险公司的代理中介销售保险产品,银行通过向保
险公司收取手续费而涉足保险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纯粹是销售合作关系。由寿险
公司单独设计开发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寿险公司产品、代收代付保费、代付
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等[25]等,这是银行与寿
险公司的合作处于低层次起步阶段时采用的合作方式(见图2.3)
图2.3 销售协议模式
2.2.1.2 战略联盟模式
战略联盟的概念最早是美国DEC 公司总载简.霍普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格.奈
格尔提出的,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对等经营实力的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
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
要素水平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这个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不仅仅局限
于代理销售,双方的合作进一步加深了,扩展到共同设计和开发保险产品,融资
合作,并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等,实现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
格局,开始全面介入保险业。可以说,战略联盟方式是销售协议模式的“升级版”,
在这种模式下,银保双方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同担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
已不再是松散的合作方式(见图2.4)。
图2.4 战略联盟模式
销售协议和战略联盟通常是一国的银行保险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所采用的
模式,二者共同的优点是:第一,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简便易行,不必浪费人力
财力等来建设客户网络,成本低,可以利用成熟的银行客户网络立即推销产品。
寿险公司 银行 客户
银行保险产品 银行保险产品
寿险公司 银行 客户
银行保险产品 银行保险产品
硕士学位论文
17
第二,对银行而言,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从中获取佣金利润,丰富其服务内容,
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三,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无股权关系,两者经营具有相
对独立性,各自的经营风险不会蔓延给对方。除此之外战略联盟模式的独特优点
是:第一,从银行分销保险产品发展到银行和寿险公司双方共同设计和开发保险
产品,这样能够更满足客户的需求。第二,充分交流各自的客户信息资源,为双
方的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但是,这种融合程度不高的模式会造成两者在合作
中的一些困难,如信息传达、沟通不及时等。
2.2.2 股权合作模式
随着银行保险业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参股,从业务
的合作发展到资本的渗透,即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股权合作。二者的股权合作包括
合资公司型和子公司型两种主要形式。
2.2.2.1 合资公司
这种模式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资本合作协议,结合双方优势和特点,
共同出资建立一家独立的保险公司,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控制、共同收益、共
担风险。银保双方作为股东,向合资公司投入资源,同时从合资公司收取利润分
红;而合资公司主要职责就是结合股东双方的业务优势和特点,开发、销售专门
用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或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见图2.5)。
图2.5 合资公司模式
2.2.2.2 子公司型
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兼并、新建或投资子保险公司或银行,从而进入对方领
域。但在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银行设立子保险公司的情况居多。
股权合作模式通常是在一国金融市场机制较发达,金融政策宽松、企业产权
明析及政府监管有力的情况下采取的银保合作模式。其优点在于:第一,银行与
保险公司有了共同的利益体,通过股权关系联系更加紧密,信息沟通更加及时,
有助于双方形成比较一致的经营和管理目标,合作关系更加稳固。第二,可以在
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分担成本与经营风险。股权合作模式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
股东双方是否能够做到文化融合、目标一致,银行和保险公司文化的整合是决定
寿险公司
银行
客户 合资公司
保险产品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18
合作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26]。成立合资公司后,必然造成文化和观念的碰撞,
需要平衡好合资方之间的贡献和利益关系。第二,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具有股权
关系,一旦其中一方发生风险,风险会迅速蔓延给对方。
2.2.3 金融集团化模式
金融集团化模式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
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有多元化经营需求的金融机构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由其执行资本运作,通过并购或投资控股独立的子公司分别
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
效形式(见图2.6)。正如专家学者在Bancassurance 杂志中的论述:“银行保险最终
是要实现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松下将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置于一体,并实施统
一的发展战略。”
图2.6 银行保险金融集团模式
采用该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同一个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保险,都拥有了共
同的品牌、共同的渠道、共同的客户,具备了银行保险发展最高阶段的所有基础。
集银行、保险、养老金和单位信托基金为一体的金融“巨头” 在机构规模、资金实
力、业务水平、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占有绝对的竞争优势,而由其控股的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子公司进行的业务拓展就变为集团内部资源的分类、整合、
策划和调配,不仅大大降低了经营成本,其“金融超市”式的全方位、多元化服务
方式和共同理念也大大提高了营运效率。在进行银保业务融合时,这些金融集团
可以低成本的利用彼此已有的市场份额、技术资源和专业优势;通过产品开发和
业务创新,不断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互补优势,增强各子公司以及整个
金融控股集团的竞争力,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种
模式在法国、荷兰、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较为普遍。包括花旗集团、安联
集团、汇丰集团、瑞士信贷等在内的金融“巨头”,重组后在机构规模、资金实力、
市场份额等方面均占有绝对的竞争优势。
上述四种模式是银行保险向一体化运作过程中都会经历的阶段。随着一体化
程度的加深,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所有权结构上融合越来越紧密,终于从一纸协议
的合作,进展到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整合,可以说为提供复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子公司 证券子公司 其他金融机构 保险子公司
硕士学位论文
19
做出了制度上的保障(见图2.7)。
图2.7 银行保险一体化渐进的几种模式[27]
销售协议模式 战略联盟模式合资企业模式金融集团模式
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
■ 银行作为兼
业代理人,销售
保险产品,获得
手续费收入;
■ 没有或很少
共享客户资源;
■ 双方都缺乏
必要深入的投

■在产品开发、
服务提供方式
和渠道管理方
面开始融合;
■ 在共享客户
资料方面有所
作为;
■需要在IT 和
销售专员培训
方面增加投资
■ 发挥各自在
产品和客户方
面的优势;
■ 在企业内部
实现银行保险
融合;
■ 要求双方建
立起长期和很
强的合作关系
■ 业务和系统
高度一体化;
■ 具有很强的
开发银行客户
的能力;
■ 能向客户提
供一站式服务;
■ 具有提供高
度一体化产品
的潜力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0
第3 章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国际比较
3.1 国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
欧洲银行保险已有相当长时间的发展,是当今全球银行保险最成功的地区,
银行保险已成为保险业销售寿险产品的主渠道之一。美国因为受到国内金融法规
的限制,一直以来银行保险的融合程度较低,而亚洲则属于银行保险的新兴地区。
3.1.1 欧洲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
欧洲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 也是银行保险发展的最好、最快的市场。欧洲的
银行保险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始,1990 年以来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5 个国家超
过市场份额的50%,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但欧洲各国银行保险的水平并不一
致,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从15%-60%不等[28]。如表3.1 所示,在银行保险比较发
达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等国家通过银行保险所实现的保险费收入占
到了该国人寿保险市场保险费总量50%-60%以上,银行保险所获得的利润已经占
到欧洲银行零售业务利润的20%-30%[22]。图3.1 为欧洲各种销售渠道在保险公司
的占比情况,从中可以看出银行保险的发展态势最好,预计到2010 年平均水平可
能达到33%,在保险经纪人、营销员、直邮、电话/网络等渠道中排名第一。
表3.1 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占寿险市场的份额(%)
国家 1994年 2000年 2002年
英国 — 9 10
法国 54 60 60
德国 10 23 26
意大利 16 53 53
西班牙 46 80 —
荷兰 15 12 15
比利时 18 52 58
资料来源:Generali Group and Capa Consulting(estim ation)
硕士学位论文
21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经纪人公司营销员直邮方式银行保险网上/电视
%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图3.1 欧洲保险公司各种销售渠道的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年,第50 页
3.1.1.1 法国的银行保险
法国一直是银行保险发展领先的国家,无论在经验、技术和管理方面,还是
在市场成熟度上,在全世界都是首屈一指的。1982 年,法国银行保险的开山鼻祖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CNP)和法国储蓄银行联手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由CNP 公
司负责设计和开发保险产品,储蓄银行则利用其遍布法国的数千家机构负责分销。
这次合作开创了法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先河并一举获得了成功,此后银行保险的市
场份额急速上升,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进入黄金时期,大型银行纷纷进入银行保险
市场,现在法国几乎所有的银行旗下都有寿险公司。
法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方式已超出了简单意义上银行作为销售渠道代理保险
业务的内涵,而是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金融资源的整合,甚至建立银行保险公司,
从而形成银行保险业这一特殊的行业领域。根据1984 年颁发的《银行法》,法国
银行可以创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经纪人代保险公司分销保险产品。现今,
法国各大银行和专业银行几乎都建立了自己的保险子公司。其中1973 年成立的卡
迪福(Cardif)银行保险公司是法国第一家专营银行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可以
说是金融行业的创新。
法国的银行保险之所以如此成功,在于其产品设计简单,保单标准化,并且
银行和保险公司信息共享。法国政府也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法律环境。
此外,法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还得益于政府在提供福利方面角色的弱化,民众财富
的增加以及赋税制度改革等因素的促进作用。
3.1.1.2 英国的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在英国的影响并不大,保险主要的销售渠道是经纪人。众所周知,
英国是保险的发祥地,经纪人在保险业发展的过去和现在都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2
色。除此之外,英国的寿险和年金市场过于复杂,保险产品多为设计复杂的保障
性寿险产品不易进行柜台销售,英国对营销渠道和提供金融咨询的严格限制以及
政府的赋税政策不利等因素,也是造成英国的银行保险发展程度不高的原因。
英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 世纪80 年代,英
国逐渐放松对金融机构经营范围的管制,废除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经营业务的
法律障碍。银行由于缺乏保险专业技能和不愿提供承保业务所需的资本金,主要
选择与保险公司建立销售联盟的形式进入保险领域。银行保险具有短期化经营特
点,在银行引进保险公司初期,银行保险的市场占比急剧上升,快速达到峰顶后
又高速下滑,回落的原因就在于没有长期经营目标,缺乏专业技能和中长期产品。
第二阶段为20 世纪80 年代末至90 年代初,银行经过与保险公司的销售协作之后,
发现经营保险具有可观的利润,就不再满足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一些大银行开
始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如Lloyds Bank、TSB、Natwest 等。第三阶段为90 年代
中后期以来,银行开始收购保险公司,被收购的保险公司中有许多是相互保险公
司。通过收购保险公司,银行获得了保险经营所需的品牌和专业技能。
3.1.1.3 西班牙的银行保险
西班牙的金融结构与英国相差很大,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占据着绝对的领
导地位。在西班牙的历史上,不存在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规定,因而西班牙银行进
人保险行业的方式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主要只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行发起成立
保险公司进入保险领域;二是银行通过建立合资企业进入保险领域。建立合资企
业的方式在西班牙甚为流行,并且主要是国内的大银行和国外的大保险公司进行
合资。
3.1.2 美国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
美国的银行业具有规模小和数量众多等明显特征,银行实力有限的现实造成
保险公司难以依赖银行得到很大发展。而且,美国银行体系复杂,实施联邦政府
和州政府双线监管制度,一般不允许跨州设立分支机构,这又进一步限制了银行
利用分支机构的优势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因此,一直以来美国都不是银行保险的
理想沃土,银行和保险公司间相互渗透的程度很低。
1933 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确立了美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1916
年的《国民银行法》和1956 年的《银行控股公司法案》除为数很少的几种例外规
定(如人口少于5000 的城镇的银行可以销售保险;所有银行可以销售与银行业务
有关的保险产品)之外,明令禁止银行从事保险业务。从80 年代起,各州纷纷放
松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到1997 年,50 个州中有48 个州的州银行已开始销售
保险。1999 年11 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终于清除了银行保险的法
硕士学位论文
23
律障碍,并规定金融控股公司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联合经营的基本组织
形式,美国国内金融业的合并也大规模开展起来。
美国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其
中年金是银行销售的主要保险产品,年金在全部保险销售中所占的比重近70%,
并且还呈现增长的趋势。目前,在美国前50 强保险公司当中,已有75%的保险
公司开始通过银行来销售保险产品,其中80%销售年金,42%销售万能寿险,24
%销售定期寿险,18%销售信用人寿保险,15%销售终身寿险。
3.1.3 亚洲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
亚洲国家普遍认为银行保险属于西方冷漠文化的产物,因此,银行保险在亚
洲地区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尽管目前亚洲银行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的份额仍然很
小,但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促使银行和保险公司走到一起,一系列因素推动银行
保险在政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加速发展。目前,亚洲不少国家都在积极推进银行
保险,亚洲的银行保险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且已成为亚洲保险业的重要销售渠道
之一(见图3.2)。
0%
5%
10%
15%
20%
25%
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
图3.2 亚洲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保险业的比重
资料来源:Mckinsey research and analysis(2003)
亚洲国家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各有不同,通过销售协议或战略联盟方式合作
占整个亚洲银行保险市场的69%,主要代表是中国和日本。采取协议方式合作的
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银行和保险相互持股方面的严格限制,同时,由于家
族式经营在亚洲十分普遍,也阻碍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并。与此同时,经验丰富
的国际保险机构在亚洲银行保险市场上表现不凡,调查显示,境外保险机构参与
银行保险业务的比例达到3/4。
亚洲银行保险产品中寿险产品约占80%,主要的寿险品种是定期险、终身险、
人寿险和储蓄计划等,非寿险产品主要有个人意外险、旅行险和家庭险等。近年
来,由于存款利率较低,银行热衷于具有较高收益的保险品种。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4
在银行保险的销售渠道方面,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络资源,通过银行职员来进
行销售,成为了亚洲各国主要的渠道策略。在此基础上,各国的银行保险商们还
积极探利用职业经纪人、金融规划师以及互联网及电话等多种渠道销售保险。目
前,由于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只能是一些简单的险种,如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等,
这一销售手段还没有获得突破性增长(见图3.3)。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银行职员
职业代理人
网上销售
金融规划师
图3.3 亚洲银行保险发展的主要渠道
资料来源:瑞士再经济研究与咨询部(2003)
3.2 国外银行保险经营环境分析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要依据其特定的经济、文化、监管和市场环境。正如
有的学者在分析欧洲银行保险发展程度的差异时就指出过,影响银行保险经营模
式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特定因素(country-specific factors),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
外银行保险的经营环境进行具体分析。
3.2.1 监管环境
银行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金融监管制度的影响,监管制度的不同是造
成各国银行保险发展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种监管在立法上涉及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银行投资保险业的规定;二是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规定。下面的表3.2
列出了部分国家金融监管的情况。
应该说,对银行进入保险领域的监管越严格,银行保险发展的程度就越低。
欧洲大陆国家的保险市场发展早,成熟度高,除了得益于其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
的合作创新之外,很大程度上政府支持、法律上的允许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从表3.2 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成员,对银行保险的监管环境是
最为宽松的,欧盟国家中大部分都不禁止银行对保险业的投资,也允许银行销售
保险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银行与保险的融合。
硕士学位论文
25
表3.2 部分国家对银行参与保险业的管制及银行保险的市场份额(%)
国家 银行对保险业
的投资
银行
成立
保险
公司
银行
销售
保险
产品
银行生
产保险
产品
1997 年银行销
售的寿险产品
在本国的市场
份额
1997 年银行销售
的财产保险在本国
的市场份额
西班牙 允许 允许 限制禁止 62 5
法国
不限制,一些活
动通过子公司
进行
限制 允许禁止 60 6
意大利
每个保险公司
只能投自有资
金的10%,总投
资不超过20%
允许 允许禁止 35 2
德国
不限制,一些活
动通过子公司
进行
允许 允许禁止 26 5
荷兰
不限制,一些活
动通过子公司
进行
限制 允许禁止 26 20
英国 不限制 允许 允许禁止 20 20
瑞士
允许有所有权,
但限制共同营

允许 允许
禁止,
但不包
括国家
交通银

15 2
加拿大 — — 限制不例外— —
美国 严格限制,但有
一些例外
禁止 限制禁止 — —
日本 禁止 — 限制 — — —
资料来源:温燕,“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选择”,《金融论
坛》2001 年第6 期,第18 页
与发达国家的监管环境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显得更为谨慎,银行需要
通过子公司、分支机构、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力量间接进入保险业,无论是前台
销售还是后台银保产品的整合,都无法达到银保一体化的最高境界。审慎的监管
原则防止了金融自由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银保业务的纵
深发展。近年来,一些国家(地区)也开始逐渐放松监管,监管环境正越来越有
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为银行保险进一步深入合作铺平了道路(见表3.3)。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6
表3.3 部分亚洲国家关于银行和保险相互持有产权的法律规定
国家
保险持有
银行比例
银行持有
保险比例
保险建立
银行子公司
银行建立
保险子公司
印度 2% 50% 不允许 允许
马来西亚 20% 100% 不允许 允许
中国台湾 5% 0% 不允许 不允许
泰国 10% 10% 不允许 不允许
日本 100% 100% 允许 允许
菲律宾 100% 100% 允许 允许
新加坡 100% 100% 允许 允许
韩国 100% 100% 允许 允许
香港 100% 100% 允许 允许
资料来源:Swiss Re Economic Research Consulting,Sigma,2003.1
3.2.2 金融环境
欧洲的金融市场可分为两部分,即零售金融市场和团体金融市场。零售金融
市场又分为零售的银行产品、零售的保险产品和资产管理类的产品,如零售的共
同基金。1997 年,欧洲的个人金融资产超过13 万亿欧元(同期美国的个人金融
资产则是16 万亿以上),占前三位的是英国、德国、法国。尽管欧洲各国金融资
产的构成很不相同,但现金和储蓄存款在各国占比都很高,至少在20%以上(在
西班牙占45%),共同基金的增长则最快,主要是由于低利率环境所导致的储蓄
收益的减少,而人寿保险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尤其在法国和英国。(详见表3.4)
表3.4 个人金融资产分布(%)
国家 现金和储蓄 债券 股票投资 人寿保险 养老金 相互基金
美国 20 7 36 3 24 10
英国 20 3 21 26 27 3
意大利 26 28 25 6 5 10
法国 31 3 37 21 1 7
德国 42 15 8 16 10 9
西班牙 45 3 16 7 6 23
资料来源:温燕“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选择”,《金融论坛》2001 年第6 期,第18 页
硕士学位论文
27
但在金融产品的分销方式中,各种营销渠道又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对此,
我们从共同基金的销售渠道分布中可见一斑(详见表3.5)。从表3.5 可以看出,
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分销渠道中占有统治地位,尤其在西班牙、德国、法国和意大
利,这为这些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美国的金融环境如前所述,导致
银行销售金融产品的比例并不高(11%),直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44%),英国
则表现为金融顾问/经纪人营销盛行(46%)。因此,美国和英国银行保险所占的
总体市场份额都不大(美国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只占到1%,英国是16%)。
表3.5 共同基金分销方式(%)
国家 银行分支机构 销售代理人 金融顾问/经纪人 直销
美国 11 6 39 44
英国 10 27 46 17
意大利 61 33 4 2
法国 65 14 13 8
德国 74 7 15 4
西班牙 92 4 2 2
资料来源:温燕,“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选择”,《金融论
坛》2001 年第6 期,第18 页
3.2.3 税收环境
税收政策对人们金融产品的选择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人们愿意选择具有税
收优惠的金融产品。欧洲许多国家都为养老保险产品和长期寿险产品制定了税收
优惠政策,以提高个人的自我养老能力,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而银行出售的储
蓄及投资产品,则均必须交纳所得税。许多银行涉足保险业的直接动力就是享受
这种税收优惠,以弥补银行传统业务的下降。
对个人人寿保险产品所支付的保费实行减税的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
荷兰、英国、西班牙、瑞典等许多国家[29]。法国在保费方面的税收优惠程度最大,
只要求两全保险的储蓄成份超过670 欧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名为“契约资本化”
的保单税收优惠为银行在寿险市场上取得的份额作出了很大贡献。对保险给付的
税收待遇中,大多数国家对符合规定的寿险保单下死亡保险金给付免缴收入税;
对于生存给付中的现金价值部分一般也不予征税,保单红利也不作为现金收入计
税;对于年金则在积累期内享受和其他寿险产品一样的税收待遇,到期给付则多
数国家都征收一定的税收,这样购买年金产品客观上就起到递延税款的作用。亚
洲各国和地区也已经或正准备提供更加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以鼓励寿险行业的
发展,日本规定个人寿险保费50000 日元以下的可免税(同时适用于年金);印尼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28
规定已付保费的20%,雇主缴纳的雇员准备基金可免税;泰国规定期限至少10
年的寿险,保费在50000 泰铢以下的可免税;台湾规定由纳税人支付寿险保费时,
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每人可免24000 台币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引导
了潜在客户对保险的需求,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增强了保险业对银行业的吸引
力,刺激各国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3.2.4 政府政策
政府的支持也是银行保险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银行保险最成功的法
国,政府在银行保险发展中扮演了积极推进者的角色,全球最大的银行保险公司
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当初就是政府主导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成立的。法国政府
在法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中占有很大的股份(尽管私有化已经改变了这种状况),
银行保险的联合都是大规模的,如UAP- BNP 和GAN- CIC,其中后者是直接由
政府在1985 年请求GAN 挽救CIC 银行而形成,政府本身就引导了几家银行保险
的联合,所以政府的默许支持是毫无疑问的。 新加坡在2000 年9 月也宣布支持
银行保险发展的计划,并同时出台了一些限制代理人销售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了
银行保险的发展。马来西亚政府为了增强本国经济的竞争活力,放宽了外资准入
条件,鼓励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国外银行保险公司进入后
促进了该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3.2.5 保险制度
法国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险业的内在缺陷,保险业以强制保险为主,缺
乏竞争。直到80 年代,总代理人在保险产品的销售上是完全垄断的,代理人的分
散和水平低下使得保险行业缺乏竞争,极大地便利了银行进入保险业。而英国的
保险业非常发达,即使在金融服务部门,保险公司也起着强有力的作用,银行、
住宅金融协会在同原有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在保险经营方面显得很薄弱,所以银
行不愿意和保险公司竞争,二者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合作,目前启用的是第
三方管理人。西班牙的保险市场没有银行市场发达,再加上对银行向保险领域投
资的许可,在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银行有动力和能力向保险业进行投资,由于
许多保险公司为银行所有或与银行同属一个集团,很快即可达成合作协议。葡萄
牙的保险业也不是很发达,银行或者自办保险公司,或者收购已有的保险公司,
采取上述方式进入保险领域。
3.3 国外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银行保险活动受到很多环境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银行保险并非在每个国家都
开展得非常顺利,也并非都遵循统一的成功模式。在第二章中我们已对银行保险
硕士学位论文
29
的几种经营模式做出了详细的分析,银行保险经营模式不存在必然的孰优孰劣的
关系,各自既有特有的优点,也存在其缺点。并且,各种不同的进入方式分别适
用于银行不同的经营战略,如一家仅仅想“试试水深浅”以及获得一定的经验的银
行一般会选择销售协议或合资公司,而一家试图全面介入保险领域的银行更倾向
于选择收购或新建。同时,各个不同的国家由于金融体系的特殊性,对银行保险
经营模式的选择也会存在较大影响,其选择是与银行保险发展阶段和各国实际情
况密切相关的。总体上,欧洲国家银行保险的一体化程度较高(见表 3.6),而亚
洲国家银行保险的一体化程度则较低。战略联盟模式在亚洲运用得比较多,原因
在于亚洲国家监管相对欧洲更加严格,银行或保险公司不易通过控股或新建方式
进入彼此领域;而销售协议模式又不能满足银保双方进一步融合的需要,因此出
现战略联盟。合资公司模式主要在欧洲应用较多,这与欧洲监管环境相对成熟,
对于成立合资公司限制较少有很大关系。在亚洲,合资公司主要是外资方为适应
一国监管层关于外资只有通过与一家国内公司合作才能进入本国保险市场的规定
时的重要选择模式,因此这种模式的规模在亚洲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集团化模
式发展最为典型的地区仍然在欧洲,基本上具有零售金融业务的银行都通过并购
的方式销售或经营保险产品。
表3.6 欧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合作情况表
比利时 法国意大利德国荷兰西班牙 英国
银行拥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拥有银行
交互持股
合资成立保险公司

金融服务综合体 —


销售协定合作 —
人寿保险公司分销
银行产品

— — —
资料来源: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少数 相当 大多数
据欧盟1997 年对其最大的173 家银行保险公司的统计资料表明,有35%的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0
银行保险采取紧密型的协议合作形式,25%的银行保险组建成合资公司,而金融
集团形式的银行保险公司大约为40%。
如图3.4 所示,在亚洲,银行保险的模式主要是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销售协议
或战略联盟,其比例约占69%,如中国大陆和日本;采取合资公司模式的约占17%,
如印度,因为印度规定外国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与本国企业合资才能进入本国保险
市场;而采取金融服务集团模式(包括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很少,只约占14%。
究其原因,在于目前亚洲各国和地区仍将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销售产品与联合开
发客户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银行扩大
分销能力和降低成本考虑。另一方面,大多数亚洲国家仍然存在对银行、保险公
司相互持股等方面的监管限制。可以预测,亚洲要实现银行保险提供一体化的金
融服务仍需一段时间。
图3.4 亚洲银行保险的主要发展模式
资料来源:瑞士再经济研究与咨询部(2003)
3.4 国外银行保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发展情况及环境的分析比
较,可以看出,虽然各国银行保险模式各具特色、发展水平不一,但都极大地推
动了本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发达国家的银
行保险发展历程和模式正好给我们以启迪,让我国的银行保险能尽快成熟起来。
根据制度的可移植和借鉴原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银行保险模式可根据本
国国情通过合理移植,促进本国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但是,别国某些成功的制
度规则目前在中国并不具备环境条件,因此整体移植制度的正式规则不可行。即
便是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各国的银行保险模式往往具有一些共性,如银保双方的
共识、国家立法的允许等等。我们不是要移植所有具有共性的内容,而是要在客
观审视该模式产生的原因和分析我国环境是否具备支持该模式的基础上,有选择、
有保留地移植和借鉴。
销售协议合资公司金融集团
69%
17%
14%
硕士学位论文
31
3.4.1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依赖经济政策环境
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银行保险经营模式,是与金融融合的进程相契合和一致
的,需要依据其特定的经济、政策、文化、监管、金融系统和市场环境做出决定,
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30]。
法国银行保险发展最为发达,银行保险经营的整合程度较深,一开始就选择
了较高级的形式,即银行通过收购保险公司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目前银行主要采
取新设立保险公司单独经营的模式。英国的保险业相对发达,保险业在整体金融
市场上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银行业不愿意进入保险业开展竞争,就选择通过
签署销售协议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或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
作。意大利主要的银行保险模式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交叉持有股份,合资成立公司
[31]。而亚洲国家银行保险则主要以协议合作模式为主。可以说,上述各国银行保
险模式的选择,都是该国的政策因素、历史文化、金融系统、市场环境等综合因
素作用的结果。
我国目前采取的销售协议或战略同盟的银行保险发展模式也是由我国法律
法规等特定因素决定的,未来的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也同样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法
规和金融市场环境等因素来确定。而随着金融的全球化和一体化,金融业走向融
合,中间业务向混业经营过渡,我国银行保险深层次的融合也是必然的趋势。
3.4.2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决定银行保险发展水平
如第二章的分析,银行保险协议合作、股权合作、金融集团化三种经营模式
中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紧密程度逐渐增强,一体化程度依次提高。从各个国家
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环境对银行保险的发展影响巨大,但决定银行保
险发展水平的应当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紧密程度。银行保险双方合作越深入
和紧密,银行保险在该国发展就越成功,银行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就越大。亚洲
国家对银行保险发展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大多采用协议合作的模式,银行保险合
作松散,银行多是充当保险产品代理销售渠道,不存在资本联系,银行保险发展
缓慢。相比较而言,欧洲混业经营的历史传统使欧洲银行、保险间资本融合的现
象比其它地区要普遍得多,大多采用了资本融合的经营模式,如合资公司或金融
集团,有利于双方形成长期的、互利的、紧密的合作关系,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
险地发展,从而造就了欧洲银行保险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
要升级,银行保险要获得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也要有赖于破除金融分业经营的藩
篱,实现资本的融合。
3.4.3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向深层次过渡的趋势
国外银行保险的经验也表明,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和保险公司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2
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银保合作最终是要实现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构下将保
险公司与银行机构置于一体,并实施统一的发展战略。欧洲银行保险经历了银行
代理销售保险,银行全面介入保险领域,最后过渡到银行保险通过资本运作合作,
迈向一体化混业经营的阶段。美国在1999 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之前,
银行保险只占总保险费收入的1%,而在2001 年美国寿险保单通过银行渠道销售
的年度业绩就达达到了4.52 亿美元,比2000 年增长了31%[10],《金融服务现代化
法案》颁布后,美国金融业国内的合并也大规模开展起来,确定了金融控股集团
的经营模式,推进了美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而亚洲许多国家逐渐取消银行和
保险业领域的限制性措施,也加快了亚洲银行保险一体化进程的步伐,极大促进
了本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国内银保经营模式必将向更具实质性和更高层次上发展,银保合作的关系也将进
一步深化,包括资本相互渗透、产品相互融合等等,进而推动我国银行保险由低
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硕士学位论文
33
第4 章 构建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
4.1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现状
4.1.1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
4.1.1.1 萌芽阶段 (1996 年以前)
1995 年之前,国内的保险公司主要以个人代理人为中介来扩大市场份额。银
行保险笼统地归纳在团体保险、兼业代理等业务中,且通过兼业代理实现的保费
很少。我国银行保险的兴起是在1995 年,华安财险、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三家公
司率先迈出了我国银行保险探索的第一步。当时通过银行柜台销售的主要是一部
分养老金和定期寿险产品,如平安推出的“岁岁红养老保险”。这些产品的预定利
率远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因此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这一时期银行和保
险的合作是零星和局部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银保合作并无统一的认识,银行网
络虽然已成为销售保险的重要渠道,但双方的经营合作并不是基于满足客户对综
合性、一体化金融消费需求的理念,银行仅仅只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代理机构。因
此,当时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银行或保险业都未形成银行保险的概念,银行和保
险之间的合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4.1.1.2 探索阶段(1996 年至2001 年)
1996 年,伴随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涌现,个人营销开始大规模兴起,激烈
的竞争局面迅速形成,新老保险公司都开始寻求新的市场突破口[32]。银行卓越的
品牌、稳定的客户群、庞大密集的网点对保险公司而言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一些
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新华、华安、泰康等,为扩大业务、树立形象占领市场,
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共同开拓银行保险市场[33]。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持续
发展,通货膨胀率持续走低,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金融资产迅速增加,在住房、
医疗、养老、教育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居民对储蓄、保险和投资等金融消
费的需求迅速增长。1999 年开始,中国金融业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第一个
高潮,如表4.1 所示,各大保险公司与银行纷纷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大多数保险
公司(银行)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普遍加强了合
作,银行保险开始起步并迅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银保合作规模逐步
扩大,但银行保险经营模式还停留在协议合作阶段。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4
表4.1 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协议一览表
日期 合作方 合作内容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2000.4
民生银行 康泰人寿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2000.5 国家开发银行 美国纽约人寿保险集团 合作协议
华夏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合作协议
2000. 6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华夏银行 康泰人寿保险公司 合作协议
2000.7
招商银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 全面开展业务合作
光大银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 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银行 平安保险公司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2000.8
交通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深圳发展银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2000.9 中国建设银行 平安保险公司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中信实业银行 康泰人寿保险公司 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业务合作协议
2000. 10 招商银行 康泰人寿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招商银行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 平安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交通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中国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2000.11
交通银行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2000.12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2001.9 中国工商银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2001.12 中国农业银行 太平洋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中国银行 中银保险深圳分公司 全面合作协议
资料来源:陆世敏,戴国强. 《2002 中国金融发展报告》,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第355 页
4.1.1.3 发展阶段 (2002 年至今)
自2002 年开始,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加频繁,银行保险业务量逐
硕士学位论文
35
年上升。2001 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7 亿元;2002 年增长至388.4 亿元,增
长率为725.53% ,占人身保险费收入的17. 1%;2003 年达到816 亿元;2004 年
达到888 亿元(见图4.1)。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银行保险保费收入
图4.1 全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情况
资料来源:胡浩,《银行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第397 页
这一阶段,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逐步建立了银行
保险战略同盟。许多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已不是简单地停留在代理保险产品、
代收保费、代付保险金,合作涉及到资源共享、合作开发新产品,融资合作,建
立统一的操作平台等。在全球金融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潮流下,我国银
行在混业经营上也做出了绕道海外、通过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参股保险业的尝试,
如2002 年3 月,中国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银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保险
24.9%的股份等[34]。此外,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例如平安、中信等,
但都处于起步阶段。
4.1.2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下,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进银行
保险发展、探索银保合作等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为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
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遇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如银行
保险合作短期化、产品结构单一、手续费恶性竞争等。
4.1.2.1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业务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
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产物,反映了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客观要求。由于我国实行
分业经营的政策,我国的银保合作还限于单一的协议合作模式,尚处于低层次合
作阶段。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关注的焦点是
手续费的高低,许多银行将大量保险资金定期存款和高额手续费作为合作的筹码,
只关注短期的中间收入,而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代理协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6
议,没有具体详细的长期合作规划,这种随意性很强的短期协议根本无法保证未
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35]。银行保险合作流于形式而无实质,主要是围绕某一具
体业务进行相互代理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业务融合度不高,没有发
挥银保双方整体优势。
4.1.2.2 银行保险经营观念落后
从保险公司方面而言,我国保险公司对传统保险代理人的销售劣势及银行保
险的优势认识较为深刻,比较重视银行保险销售渠道,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银行保
险经营部门。但是相比国外,经营观念仍然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粗放式经营方式,
依赖降低保费、提高佣金、广设机构网点等低层次竞争手段,利用人海战术扩大
保费规模,并津津乐道于营销所带来的保费收入超前增长,没有从营销机制创新
角度来重视银行保险。
银行方面则相对不够重视,对代理保险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缺乏足够的
认识,积极性不高,只将其作为副业。特别是现阶段代理业务量比较低,带来的
手续费也不高时,再加上保险产品创新不足,保险公司主推的投资分红类险种容
易引起客户对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比较,使银行担心其中长期存款大量流失。
因此,银行对银行保险业务在人员、网点和技术上投入不足,简单依靠信贷手段、
柜台销售,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
4.1.2.3 银行保险经营产品结构单一
金融工具创新是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合作的保证。银行和保险公司有着不同
的经营方式和运行机制,没有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就无法发挥银行的优势
[36]。目前,我国现有的银行保险产品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化现象
严重,从表4.2 中可以看出市场上主要产品一般为期限较短的趸缴型分红产品,
主要是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产品销售的。这些产品与银行储蓄产品较为相似,在
业务发展初期,易于被银行客户所接受,但从长远看缺乏持续增长潜力,其与储
蓄、债券、基金等投资理财类产品在同一领域竞争,导致目前走入瓶颈阶段,难
以形成产品差异优势,缺乏发展后劲[37]。此外,这种产品的分红功能也对保险公
司产生了巨大压力。境外分红保险产品的大发展是在保障型保险产品基本饱和之
后才出现的,而我国的寿险市场才刚刚起步,居民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还存在
很大问题,相应的保险产品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推出分红型保险无疑是在缺乏基
础的情况下提前使市场起动。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
也比较低(我国近几年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一般在4%左右,国外一般可达10%
以上)[38],而客户对这类产品的回报期望值又很高,希望达到或高于同期国债收益
水平,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2002 年占银行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43.6%),保险
硕士学位论文
37
公司面临着极大的分红压力。
表4.2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开办的银行保险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公司 产品特点
千禧红 平安
分红两全保险:保障低,投资储蓄功能强;
分趸缴、年缴及月缴三种,适应不同客户
世纪栋梁 平安 分红少儿两全保险:储蓄功能强,保障低
长发两全 太平洋
万能保险:保障低,投资功能强;缴费灵活,
产品相对比较复杂,比较难以解释
幸福人生 太平洋 意外伤害,意外医疗
幸福家庭 太平洋 简单,保费便宜,保障范围较小
红双喜 新华人寿 分红两全保险: 趸缴保费,侧重投资储蓄
世纪之星 泰康 分红保险;针对少儿
国寿鸿泰 国寿
分红两全保险:保障低,投资储蓄功能强;
分趸缴、年缴及月缴三种,适应不同客户
国寿鸿运 国寿 针对少儿;储蓄性强,保障低
资料来源:沈琳,“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现状分析”,《华东经济管理》,2003 第6 期
4.1.2.4 银行保险经营存在恶性竞争
目前,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多对多”的,即一个银行或保险公
司可和多家保险公司或多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银行的优质网点资源是有限的,
在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对银行网点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家保
险公司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要保证,谁拥有了网点,谁就拥有了业绩。对于网
点资源的分配,银行一般以手续费的高低作为选择合作公司的标准,导致保险公
司竞相提高手续费以争取更多的网点,以五年期趸缴产品为例,各公司手续费比
例从1.5-2.5%不等。2002 年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分别同比增长了
67.45% 、212.99%和28.92%[39],2004 年手续费更是达到8%左右。银行手续费、
业务推动费越来越高,经营成本剧增,却忽视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这一关键
问题。
4.1.2.5 银行保险误导现象严重
目前,国内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通过银行网点代理销售,最终的销售者是银
行柜台人员。虽然银行柜台人员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但鉴于保险技术原理
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代理保险业务仍需接受过正规系统的保险知识、展业技巧培
训,而目前保险代理人资格具有这一资格的人员数量远不能满足需要,银行员工
保险专业知识的匮乏也制约了双方联合进行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有的银行柜员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38
甚至根本不了解银行保险产品,在利益驱动下宣传产品中存在误导客户现象:盲
目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将保险产
品与银行储蓄信用产品混同宣传;混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夸大或变相夸大
保险合同利益等,一旦给保险公司和银行造成信誉伤害,短期内无法弥补,留下
后遗症。
4.2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
4.2.1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面临的环境分析
实践证明,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要依据其特定的经济、文化、监管和市场
环境。同样地,我国保险与银行合作及发展也是由我国的国家特定因素决定的,
我们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和文化环境,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
的经营模式,有序地推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4.2.1.1 法律法规环境
我国现阶段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制度。
国务院在1993 年12 月25 日颁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了对银
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管理。1995 年的《商业银行法》明确规
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2000 年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一步指出保险与银行、证券分业经营。
从上述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都限定在自身业务领
域,不得交叉经营,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也就是说,银行不
得承保,也没有银行保险进行资本联合的可能。这与国外放松金融管制,允许银
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情况正好相反,给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制度障
碍,银行保险无法进入较高层面的资本合作。但是,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也不是
绝对的分离,为适应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也适时出台了相关的
条例鼓励它们的合作。2001 年6 月,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
定》,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
业务、投资基金托管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代理保险业务。2003 年对《商业银行法》
修订,第43 条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
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
外”,实际上是取消了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全面禁止性规定,为混业经营打开了
一定的缺口。2006 年10 月16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
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有意促进银保间通过建
立股权关系进入更深层次的资本合作。这项政策是促进银行和保险机构通过建立
股权纽带达成更深层次合作的重大布局,也为我国逐渐实行混业经营打下了基础。
硕士学位论文
39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目前上实行的是不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政策,对我国银行保
险业的发展是即制约又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鼓励,不同金融机构仍有合作的空间,
也有推进交又创新的潜力,金融分业经营的壁垒正在逐步消除。
4.2.1.2 监管环境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体制,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
会依法分别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2001 年,为
提高金融业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应对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面临的挑战,
当时的三大监管机构即达成共识,大力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下相互合作,进行业务创新,允许金融机构办理或报监管当局
备案后办理金融法规没有禁止的业务。2004 年,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
中国证监会联合签署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三大监管机构明确表示,将积
极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加强对创新产品监管的研究与合作。2006 年3
月,银保两大监管部门高层就银保合作进行会谈,并达成尽快推进银保股权合作,
共同开发同具银保技术含量的新险种,对由银、保不同主体形成的集团模式,采
用主体监管体制等三项协议,即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
以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监管为主。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的发
展持肯定和支持的积极态度。不过,在目前实行分业监管、“金融控股法”未出台
的现状下,由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交叉领域尚缺明确的责任划分,也存在监管盲
点的问题,这将带来新的金融风险隐患。
4.2.1.3 金融环境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成熟。银行和保险业的融合发展,离不开发育健全和高效
的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结合需要创造一些投资联结型的保险产品;
巨灾风险的资本化甚至需要向世界开放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成熟的资本市场
能为保险资金的运用带来可观的收益。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收益远
远高于直接的承保收益。保险投资的效果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及保险业的发展非
常重要,除保费收入外,最大的比例来源于资金运用的效果。目前,我国保险资
金已经全面渗透到金融市场中,不但可以进入货币市场,还可以进入资本市场。
从表4.3 可以看出,保险资产中银行存款的比例正在逐步减少,而随着投资渠道
的不断放宽,投资占比逐年增加。而我国的资本市场目前仍处于成长阶段,发育
不成熟,交易品种少,投资灵活性差,投机性太强,限制了金融一体化在我国的
发展,也限制了银行保险在我国的成长速度[40]。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0
表4.3 国内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情况(单位:亿元)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资产总额 2604 3373 4591 6494 9122 11853 15226
银行存款 925 1235 1931 3026 4550 4969 5241
存款占比 35.52% 36.61% 42.06% 46.60% 49.88% 41.92% 34.42%
投资 891 1303 1731 2504 3829 5712 8894
投资占比 34.22% 38.62% 37.31% 38.56% 41.98% 48.19% 58.41%
国债 679 956 796 1108 1407 2652 3588
证券投资基金 148 134 209 308 463 673 1099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
我国金融市场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如前所述,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一个
外部推动因素是激励竞争。反观国内,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其生存空间仍
然相对宽松。国有独资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各自的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很大。近年
来资本市场的发展虽然使得融资渠道呈多样化,然而上市名额的有限,公司资信
状况的不明晰等因素限制了非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的飞速发展,银行贷款仍为大多
数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而保险市场中,原有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现在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其财、寿险业务)的市
场份额仍然超过其他保险公司之和,大约70%以上,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中,唯有
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两家可以与其在局部抗衡。如此高的市场集中度
远远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发达国家,这使得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有些
先天竞争力不足。
不过,在入世后五年保护期过后,外资金融机构对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冲
击将是明显的。外资金融机构多为综合化金融服务集团,与国内单个的商业银行
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它们在信息共享、全面服务、融资便利方面
都有明显的优势,虽然并不会使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完
全失去竞争能力,但大客户尤其是那些有一定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极有可能会流
失。从美国金融体制变迁的经验来看,国际竞争所带来的压力是不可轻视的,所
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开展银行保险业务,加速银行保险市场的成熟是大势所趋。
4.2.1.4 政府政策环境
很多国家银行保险的成功,都得益于国家对企业的支持态度甚至积极介入合
并和经营活动,因为国家往往就是运作主体的股东,如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
目前,我国已为国家政策扶持的是几个欲建立金融控股集团的公司如光大集团、
中信集团等,以作为国内混业经营的试点。光大集团拥有光大银行、光大—永明
硕士学位论文
41
保险、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中信集团则拥有中信银行、中信—保诚保险、中信
证券和中信信托。同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也已开始引起国家政策扶持的关注,
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等国内各大商业银行都积极探索尝试新的银行保
险模式,2005 年,中银保险成功完成分改子,成为中国银行的全资附属机构,同
时首家提出了采取“银行保险”的经营模式,交行倾向自行发起成立保险公司,这
些欲以股权联姻推动深层次合作的经营方式引起了管理层的重视。为推动银行保
险的转型发展,国家应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它
们在银行保险的产品、服务和组织形式创新走在前列。
4.2.2 我国银行保险适宜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4.2.2.1 目前协议合作模式的缺陷
如前所述,协议合作经营的模式是一种并不很稳固的合作模式。我国的银行
保险还处在较低水平,产品单一、银行缺乏销售积极性、误导客户等情况逐渐浮
现,其最终根源在于两者间仅是签订代理协议的简单合作模式。这种代理协议模
式导致了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观念的落后,不稳固的合作关系使得双方都在事实
上把对方作为一种短期的合作伙伴,不愿意在对银行的合作经营中进行具有长远
意义的投入。协议合作模式的不稳定性也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创新、
客户资源共享、合作推出保单等诸多方面难以进行深度的合作,银保合作的潜力
远没有充分发掘。银行保险局限于浅层次的协议合作,双方合作更多依赖于网点
资源和销售渠道的拓展,而银行掌握着网点资源和销售渠道,也造成了保险公司
为争夺银行网点在手续费上的恶意竞争。归根到底,是协议合作模式中银保双方
因缺乏长远的共享利益而使合作流于表面化,银行除得到手续费外,不能分享保
险公司的利润,双方合作处于不稳定状态。
4.2.2.2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需要转型
我国目前采取协议合作的经营模式是由我国法律法规、金融市场等特定因素
决定的。从上述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环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市场经济、金融业发
展都还不成熟,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但是近年来我国
经济飞速发展,金融和保险业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不断改善,
居民对银行和保险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入世后银行和保险业内竞争也日益激烈,
双方都蕴藏着极大的创新动力,法律环境上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也逐渐松绑,
我国银行保险会有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国际上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的竞争,
他们中的许多在混业经营方面具有上百年的历史和经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后其
提供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势必会对我国居民形成极大的吸引力,同时也通过混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2
业经营获得了规模大、经营成本低等优势,同国内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
相比,这些金融集团的竞争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环境条件的改变,迫切需要推出合理的银保合作经营模式,银保间建立更为紧
密、长期的合作关系,这样才能在与众多实力雄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取得
优势。 而随着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我国银行与保险公
司向深层次融合也是必然的趋势。下面通过我国银保机构应对外资机构进入的博
弈模型分析来说明应对外资机构进入,银行保险向混业经营转型是最优战略[41]。
假定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银保市场前,我国银保机构独享整个市场的利
润,外资机构进入后将抢产一部分市场,设B I 为银行产品的市场份额, A I 为保险
产品的市场份额,C 为外资机构进入我国市场的成本。
若我国银行和保险机构实行分业经营,外资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后将抢占b 份
额的B I 和c 份额的A I ;若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外资机构进入后将抢占a 份额的B I ′
和A I ′ ,其中b,c﹥a。
设我国银行和保险机构收益为U,外资机构收益为V,建立如下博弈矩阵:
外资机构
进入 不进入
我国 分业 F1 F1 F2 F2 (U ,V ) (U ,V )
混业 H1 H1 H2 H2 (U ,V ) (U ,V )
F1 B A
F1 B A
H1 B2 A2
H1 B2 A2
F2 B A
H2 B2 A2
F2 H2
, U = (1 b) I +(I c)I
V =bI +cI C
U =(1 a)(I +I )
V =a (I +I ) C
U =I +I
U =I +I
U =V =0
− −

− ′ ′
′ ′ −
′ ′
其中
则此矩阵可写为:
B A B A B A
B A B A B A
[(1 b) I +(I c)I , b I +cI C] [I +I , 0]
[(1 a) (I +I ), a (I +I ) C ] [ I +I ,0]
− − −
− ′ ′ ′ ′ − ′ ′
只要B A b I +cI −C>0和B A a (I ′ + I ′ ) − C>0,外资金融机构就会进入我国市场。
加入WTO 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减少,外资机构进入我国金融
市场的成本也逐渐降低,所以B A b I +cI − C>0和B A a (I ′ + I ′ ) − C>0并不难。从另一
方面说,即使外资机构的进入成本很高,其产生的收益不足以抵消其进入的成本,
但为了能在我国金融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赔本赚吆喝”的事也是很可能发生的。
硕士学位论文
43
混业经营后, 整个市场份额势必会增加, 即B B A A I ′> I , I ′ > I ,则必有
H1 F1 , H2 F2 U > U U > U ,所以,对我国金融机构来说,无论外资机构进入与否,我国银
行保险向混业经营转型都是最优战略。
4.2.2.3 采用金融控股模式的理性分析
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银保合
作最终是要实现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构下将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置于一体,
并实施统一的发展战略。协议合作中银行保险难以达到这种深度的合作,而第二
种模式——合资成立银行保险公司,虽然能实现股权合作,但在我国现行法律规
定下也很难有所突破。另外,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它们都有自
己的利益目标和战略规划,造成管理和经营难度加大,成本上升。国外学者的研
究表明:合资企业的寿命一般较短,将近80%的合资企业最终以销售协议的形式
收场。这暴露了合资企业极不稳定的缺点。此外,这种公司的监管问题也十分突
出,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保险公司是属于金融业,还是保险业,是银监会
还是保监会来管理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对我国来说,要适应开放和竞争的需要,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监管机制和能力
约束的具体情况,“产权一体化但经营分离”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解决不同金
融行业融合时利益协调要求和风险阻隔要求双重目标的普遍有效形式。这种组织
形式不仅有助于资本实力的扩大,构筑不同金融服务机构间的利益联系和资源整
合,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阻隔风险和资金的传递。从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的金融格局和资本金融市场都不成熟等情况来看,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有更适合我
国国情的自身特点和优势。
1、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自身的优势
第一,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原则,而在金融控股公司
模式下,采取二级法人制而不是内设部门的单一法人制,子公司之间不交叉持股,
这样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受到金融控股公司的控制,但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
符合银行和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原则。
第二,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
在集团内部形成“防火墙”[42]。在这种制度下,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保持资
产上的独立性,相互之间没有控制关系,可以说是“分业的”,能有效地防止金融
风险的蔓延和保护投保人及银行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集团是“全能”的,共同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密切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
的合作,使银行保险能真正从集团战略高度得到开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
益共享,提高整体竞争力,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将使金
融机构利润的来源多样化,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4
同时,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也具有风险分散效应,“一站式”(one- stop)金
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并增强其竞争力。
第四,“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这使得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原有
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虽然对于母公司的监管还有待探讨,但是各监管部门仍然
可以清楚、明确地对各子公司进行监管。此外,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层次清
晰,母公司自身的资本金来源以及母公司向子公司投入的资本金一目了然,这样
就可明确区分集团的内部资本金来源和外部资本金来源,这有利于监管当局进行
监管。
2、金融控股模式是银行保险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最好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能够使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现有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合业
经营,是我国发展银行保险的最合适的模式选择,也是我国金融机构最终向混业
经营迈进的较好形式[43]。
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人才结构都相对单一。
这种状况决定了在混业进程中,它们很难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没
有涉及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在面临开放压力的背景下,而依靠购并方式,通过收
购控股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是最为迅速有效的手段,
在人才、客户、经验等各个方面也都将有利于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另一重要原因。有效控
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是中国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先决条件。中国
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与全能银行模式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型监管机
构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是,在近10 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资
源的积累十分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体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与这
种现状有效衔接,方法是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遵循“机构型监管——功能
型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第三,从我国金融改革的进程来看,这种模式符合我国金融改革所遵循的“渐
进原则”,有利于我国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分业经营与混业
经营的辩证统一。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既可专业化经营,各自相对独立运
作,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又可顺应潮流,实现在同一利益主体下
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局而,为混业经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经验,有利于实现
我国金融业经营制度和监管体制的平稳过渡。
最后,中国已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为选择控股公司模式积累了经验。尽
管自1993 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是仍然有不少金融机构
以“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金融业务,例如光大集团、中信公司,平安保险。
此外,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在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绕开了《商业银行法》
禁止银行投资的限制,在香港或内地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
硕士学位论文
45
式。尽管这些机构的混业经营比较初级,但是,以银行、保险公司甚至实业公司
为控股公司所进行的多样金融控股公司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采取金融
控股公司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44]。
4.2.3 金融控股集团的实现模式
4.2.3.1 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
如光大集团、中银国际等。我国银行业无论从历史、还是从资产和规模上来
讲都远胜于保险业。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集团由于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比较
早,具有自然形成和股东主体结构单一的特征。“中银”模式是其代表,中银国际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中国银行为核心的金融控股集团。2001 年,中国银行成功
地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 家成员银行合并,成立了在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并于2002 年7 月在香港上市。加上“中银海外”在纽约上市和“中
银大陆”在上海上市,三地上市的中银集团已经基本构建。
4.2.3.2 以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也有发展较早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如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平安集团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
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经过10 余年
的努力,平安集团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形成了金融集团的初步架构。
4.2.3.3 其他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
另外兼具实业和金融产业的中信集团和招商局集团都在实践中探索着综合经
营的道路,这对于我国在21 世纪跟上世界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实现金融一体化
具有重要意义[17]。中信集团是目前国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业务
主要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他服务业三大领域。其旗下中信控股在2002 年底获
得批准挂牌经营,成为中国第一家获得授权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涉及银行、证
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等领域。
以上三种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虽然控股公司股东构成不一样,但三种模式都
能很好地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进行有效的合作,使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同一股权资
本的控制下进行充分的合作,达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目前我国现有的金融集团内部在银行保险的整合、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交
叉销售方面才刚刚起步,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来发展我国的银行保险还有很长的路
要走。可以肯定的是,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会向更加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全
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历史大趋势,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深入融合只是时间
早晚的问题。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6
4.2.4 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的风险及其监管
4.2.4.1 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
1.系统内关联交易是最大问题。在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系统内,不可避免地产
生的关联交易和由此产生的部门间利益冲突,这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最大问题。
系统内关联交易包括系统内部交易,系统内部资金和商品的互相划拨、互相担保
和抵押,为了避税或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等。还有比如诱导客户或者予以资
金融通使其购买自己承销的证券(包括劣质证券),或者将自己售卖不出去的证券
转入信托人账户,或者替借款人发行证券,以抵偿无法收回的贷款,将风险转嫁
给客户,侵害客户利益等等。
2.资本金重复计算导致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杠杆比率过高,影响集团公
司财务安全。集团公司拨付子公司资本金,这样一笔资金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
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造成资本金的重复计算。如果子公司又用该笔资金在集
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金将被多次重复计算。集团内部股权投资频繁且股权结
构复杂化,造成整个集团的资本杠杆比率过高,降低了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资本
充足率,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安全。另外,集团公司内部投资频繁还会因为
资本金不足造成虚假注资或抽逃资本等问题。
3.财务信息披露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从事不同行业的经营活
动,各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会计准则与统计口径存在很大差异。比如,信托投
资公司的会计制度与银行的会计制度以及保险、证券公司的会计制度都有很大的
不同。这样,不同行业的公司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则是完全
不同的。这不利于监管者及时、准确地根据集团公司的会计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
价与分析,不利于金融监管。
4.金融监管盲区的风险。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这
些监管部门的监管目的、方法和重点都是不一样的,加之各监管部门缺乏信息沟
通与交流机制,对于单个监管部门来说很难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情况,极易
出现监管盲区。
4.2.4.2 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有效监管
1.建立健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
功能是双重的,除了对自身业务活动的内控外,还要监督子公司,从而保证整个
集团公司的安全。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会计规则以及资
产和投资的实物控制等。主要风险控制点是集团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及各子公司
“防火墙”问题。
2.完善外部监管。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监管基本处
硕士学位论文
47
于空白状态。加紧制定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监管法规迫在眉睫。第一,加紧制定“金
融控股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目前,央行正在起草的金融控股监管条例。第二,由
政府出面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公库,建立跨行业监管信息交流制度。第三,建立“主
要监管人”制度。要确定跨行业监管牵头人的职责、作用及其产生的程序和机制。
2006 年3 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已就“主监管人制”达成一致。第四,完善金融机构
信息披露制度,增加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第五,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并
制订危机处理制度。
3.逐步向国际标准过渡。1995 年7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
委员会和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方联合发表了关于监管金融集团的联合公告,确定
了对金融控股集团实施有效监管的指导原则。1999 年2 月《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
的最终文件》正式出炉,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多元化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监管,
如对资本重复计算的扣除、防止母公司用债务资本补充子公司的资本金、对非金
融子公司的风险控制等。二是对多元化金融集团的合作监管,如三大金融监管部
门的合作监管、跨国的合作监管等[45]。
4.2.5 银行保险经营模式选择的战略步骤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层次的
融合符合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在加
入世贸组织之后必须做出的理性选择。
但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初期,金融业发育尚
不完善,微观金融主体基础薄弱,金融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不是很健全等等因素,
我国并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从根本上改变现存的分业经营政策。从国外经验看,从
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的过程,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
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
混业经营试点的[46]。所以,我国银行保险从浅层次的“协议合作”到银保一体化的
“金融控股集团”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有计划、有步骤,逐步完善,采取渐进过
渡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4.2.5.1 首先在进一步协议合作的基础上进行战略联盟
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银行保险业务合作的重点应放在在进一步协议合作的
基础上,发展战略联盟合作模式,拓展双方业务合作的范围,向更深层次合作发
展。通过这一阶段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可以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对银行保险
的认识,培养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加快保险产品的创新,为以后银保
深层次的合作提供经验积累。
在这一阶段有两个重点任务需要完成,其一是进一步完善银行兼业代理制度。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48
目前的银保之间的合作关系主要还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而且一个银行或保险公
司和多家保险公司或多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使双方都处在合作伙伴过多、变
化太快的状态,造成手续费恶性竞争及合作关系短期化。今后二者应该更为慎重
的选择合作伙伴,可选择与银行总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利用银行在全国范围内
的商业网络来销售产品,才能做到薄利多销,使产品的销售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
另外一个重点则是金融市场改革,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①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目前国有金融企业效益低下,根本的原因是自我
约束能力差,要改变金融机构低效益的局面,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明晰产权、
目前如果选择混业经营只是一剂治标不治本的方剂。我国金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的意义在于使金融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同时这也是金融企业自身建设和
金融当局完善监管体制的重要前提。因此需要依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完善我
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决策机制、监
督制约机制和内部激励机制。在风险控制方面,提高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适当
提高呆坏账准备金提取比率,加强偿付能力管理,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对
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股份制既可以达到产权明晰的目的,又可以提高资本
充足率,还可以为以后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并购创造条件,不失为一条很好的思路。
②打破银行和保险业的垄断局面,建立高效的充满活力的金融市场体系。真正成
熟的市场必然存在不同的产权主体,真正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必然成长于竞争的
市场。因此,可放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鼓励民营资本金融银行和保险
业,打破国家股占绝对控股的地位,弱化金融业高度垄断特征,使市场整体产权
性质趋同的情况得到改善,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竞争程度,培养出具有竞争力的
民族银行和保险公司[47]。
现在我国国内己有一些银行与保险公司认识到初级的银行兼业代理模式的缺
点,开始进入战略联盟合作阶段。2006 年9 月25 日,中国银行与中英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展开全面业务合作。除银行保险业务之外,双方还将就网上银行、电子
商务、电话行销等业务进行广泛的探讨及合作,建立关系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联
盟。此外,目前多家银行正在规划并发展理财顾问等个性化的服务功能,保险公
司可配合银行的理财计划设计保险产品,并以新的销售模式支持银行理财功能的
实现,让保险产品融入银行的理财服务系列中,配合银行让客户真正享受从全方
位的金融服务。
4.2.5.2 其次允许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股权合作
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过协议合作阶段的内部实力积累和新机制培育,同时我
国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制趋于健全时,第二步可以采取边规范边放松管制,选
择试点允许两者开展股权合作,进行银保资本渗透,为全面开放银行保险做好准
硕士学位论文
49
备。
事实上受金融发展规律的影响,我国以银行和保险为契入点的金融企业构造
活动一直有所实践。例如,业内熟知的平安集团通过旗下的平安信托收购福州银
行的股份并更名为平安银行,实际已经实现了保险和银行的资本纽带关系。2005
年建行上市之时,保监会特批中国人寿购入建行2.5 亿新股。2006 年中行IPO,
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保险、中保国际等机构纷纷获得一定的配售额。2006
年7 月底,平安保险获特批,投资49 亿元获得深商行89.24%的股份,这也是国
内保险公司首次控股一家中资商业银行。同时,中国人寿和平安都参与了广发行
的竞购。这些实践可以视作现有法律框架下构造产权纽带的途径。根据以有的实
践和现有法律框架,目前可操作的银保产权纽带构造途径起码有以下几条[48]:
其一,通过海外金融机构入股对方(例如保险)行业形成资本关系,形成“海
外金融资本主导型”的银保联合体。中国银行通过海外投资保险领域的时间最早,
于1992 年就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2001 年7 月,中银保险深圳
分公司作为一家外资财险分公司在深圳开业,开创了内地银行涉足保险领域的新
方式。2001 年,工商银行也有通过其海外旗舰——工银亚洲持有太平人寿股份
24.9%的实践。
其二,以非金融业企业集团为基础,通过多业投资形成银行保险的产权纽带。
目前,我国投资保险业的大型工商企业集团不在少数,例如海尔集团、中粮集团
等等,但是这些集团对银行业的投资相对薄弱,可以通过这方面的发展建立“产业
资本主导型”的间接式银保产权联合体。
其三,通过非银行(或保险业)子公司参与对方的产权,形成间接型但事实
上的银保产权融合体,例如平安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公司收购福建亚
洲银行所构造的银保产权联合。
其四,2006 年10 月16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
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通知》支持保险机构投
资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监管层坚持“支持大公司、扶持小公
司”的发展思路,鼓励中小保险机构进行一般投资(投资总额低于银行股本比例
5%);鼓励资金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保险公司进行一般投资(持股5%至10%之间)
或重大投资(持股10%以上)。这项政策是保险业建立股权纽带,促进银行和保
险机构长期合作的重大布局,必将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
响。
4.2.5.3 最后建立我国的金融控股集团
在我国金融企业的产权改革基本完成,金融业的内部结构趋向合理,监管力
度得到切实加强时,我国银行保险深度合作的时机也将逐渐成熟。这一阶段,已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0
经试点的金融企业继续深入发展银行保险以外,其他金融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金
融企业都可以自主选择以合资、兼并收购、新建等形式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
展多元化金融业务。此外,可以放宽金融企业设立规定,允许非金融行业的企业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样也可以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进入金
融行业。全面转向银行保险的深度合作经营,最终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改革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
分业监管的体制,优点是分工明确,缺点便是多头监管、容易形成管理真空和交
叉,从而降低管理效率[49]。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日益融合,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
作必然会以各种方式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向本行业之外的其他领域渗透,出现
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性产品,这些变化很可能会引发新的金融问题,给
银行与保险业的明确界定和行业监管增加了难度[50]。因此,势必要求金融监管部
门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变化,一方面有效地防范和
避免由于银行保险可能导致的金融连锁危机的发生,另一方面促进银行和保险公
司的业务创新和发展[15]。
首先,应理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在混业经营转变过程中出现
的跨行业经营应由三个机构协调监管。2000 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和中
国证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三大监管部门的协调。这种制度适应了金
融业务交叉发展的需要,既能使各监管部门独立地对本行业进行监管,又能使监
管部门之间保持信息及时、充分地交流,尽早发现问题,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其
次,对新出现的金融业务及时界定其性质和监管职责归属,不断完善监管的功能
划分。2006 年3 月,银监会和保监会已就“主监管人制”达成一致。即以保险公司
为主体的集团将以保监会监管为主,以银行为主体的集团则以银监会监管为主。
另外,鉴于将来我国金融混业将采取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监管机关应该建立金融
控股公司的“防火墙”制度,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筑构一道“防火
墙”,对在统一集团内的银行、证券和保险部门之间的信息、人事交流、业务往来、
资金流向等方面做出一定的限制,以防止风险的蔓延。待金融控股公司发育成熟
了,实现经营机制的转变,具有良好的资本并购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整合经营
能力以后,再撤消防火墙的限制。目前,央行正在起草的金融控股监管条例,将
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控股公司旗下的银、证、保子公司之间及金融和
实业之间设置“防火墙”,以有效隔离总体风险;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导致的内
幕交易风险。
硕士学位论文
51
4.3 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经营可采取的措施
4.3.1 转变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
在银保合作过程中,银行的观念参与性对合作的稳定发展趋势至关重要。国
外银行保险都是银行主导型的协议合作。而国内银行对代理保险多限于关注手续
费的高低,只有当银行从战略的高度认识银行保险业务,树立长远观念,注重从
双方竞争与合作角度来看待该项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长远战略性收益,那么银行
对于代理业务就不会简单应付,而会注重从双方资源互补、产品开发与服务优化、
客户资源共享等多维角度进行投入与开拓,完成自身在银保合作中的定位转型,
由被动接受佣金导向转变为从自身需要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长期合作伙伴。
作为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认识到银行保险的优势,也要改变过去陈旧的行业
代办观念,要用全新的市场经营理念,积极启动和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从过去主
要依赖提高佣金、扩大营销队伍、利用人海战术扩大保费规模等低层次竞争,转
变为依靠营销机制转变、险种创新、服务质量提高的高层次竞争[51]。只有把自己
和银行的利益捆绑起来,在合作内容上进行深化,通过与银行在业务上的相互渗
透、融合,从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到股权关系,发挥自己的产品优势和专业
理财能力,才能摆脱合作中的被动局面,使银行保险业务真正成为保险公司提高
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业务,形成银保互动的局面。
4.3.2 推进产品创新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创新就是最大的风险[52]。我国在银行保险产品上的
整体创新能力比较低,产品结构单一,缺乏持续增长潜力。社会进步改变着客户
单一化的需求结构,人们对银行保险产品不仅仅满足于单纯的保障功能和储蓄功
能,由于对未来住房、养老、医疗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预期大大增加,在保
障和储蓄功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更关注产品中的投资理财安排和风险管理功能。
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应加强产品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在产品开发的前端引入银行
的意见,将保险产品纳入银行理财服务中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财务
规划,共同打造银行保险产品。要确保银行保险“量”的增长和“质”的提高,产品
要实现三个丰富,即:长期险基础上丰富短期险产品,保障型基础上丰富理财型
产品,低保额基础上丰富高保额产品[53]。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开
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新产品开发主要应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互补性,与银行定期储蓄期限互补。如:2 个月、4 个月、8 个月、2 年、
4 年等,避免与银行主打储蓄产品构成直接竞争,开发银行卡携带人的极短期意
外险业务,满足社会各层次的需求。
二是专卖性。普通产品方面,金融机构专门代理的普通产品要有别于个人代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2
理人的产品,以免出现一家保险公司自身在个险和银行险市场上竞争的局面,也
避免由此引起合作银行的不满。特种产品方面,与各家银行自身业务捆绑销售、
分享利润的特种产品,如市场上刚出现的为贷款客户提供的生命与重疾类产品,
为银行高端商务客户提供免费的意外险产品,双方共担成本,为客户增加银行产
品附加值。通过双方合作,为银行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打造合作品牌。
三是简易性。无论是寿险、还是意外险、医疗险,宜多开发折式、卡式、撕
单式简单保险单,符合银行的销售环境。
四是组合性。通过寿险与意外险、意外险与医疗险、寿险与医疗险的相互搭
配,提高综合保障功能,让利于客户,灵活组合。
五是针对性。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量身订制保险计划,满足客户的个性
化要求。如针对普通大众,设计柜台销售的简单产品,储蓄型的分红产品占多数,
其余为短期意外险以及与银行自身业务结合较紧密的信贷类险种等。针对VIP 优
质客户,设计综合的或组合式的保险保障及理财计划,通过理财顾问对客户进行
面对面展业。
通过新产品的推出,与过去的分红储蓄类产品形成合理的产品层次搭配,减
少保险公司对于单一产品的依赖和由此带来的偿付压力,实现银行保险产品纵向
发展、横向丰富,最终实现业务的良性循环。
4.3.3 防止误导风险
作为保险公司联系银行和客户的纽带,员工队伍负责维护银行网点资源以及
对客户进行产品专业指导,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保险是
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性强。合格的银行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比
较全面的掌握保险基础知识,包括保险一般原理、保险法规、代理实务。好的银
行保险营销人员还要针对客户的不同需要提出不同的险种建议,同时向公司系统
反馈市场需求信息,这都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做好
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方面,银行要注意提高员工的保险理论水平,加强
员工的保险知识培训,提供有效的后续支援服务。另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还
须注重对员工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银行代理人员在推介宣传代理产
品时,应如实说明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不同,各银行应增强经营责任意识,明
确代理人的责任义务,查处和制止误导客户购买保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监
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代理业务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代理
人员资格考核,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尽量减少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
对称。
硕士学位论文
53
结 论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即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融通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
自由化与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银保合作己成为欧美金融保险业的最主
要的发展趋势之一。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相互渗透和合作作为国际金融业的一种发
展趋势,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目前停留在简单的合
作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合作模式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在对国内
银行保险业务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的经验,
探索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背景下,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对我国银行保险将来的
经营模式进行深入探究,得出了如下结论:
1.银行保险的产生及发展,来源于微观领域经营环境和竞争环境的变化,也
来源于宏观领域制度管制的放松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来自于银行保险带来
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各种外部影响直接或间接
的,导致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寻求开发能够获得更多利润的增长点,同时能
够深层次的挖掘消费者的各种金融需求,达到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实现“金
融超市”的战略目标而展开合作,从而为银行保险扩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通过世界范围内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把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业经营
模式分为三大类:协议合作、股权合作以及金融集团化模式,一体化程度依次加
深。每一种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从国际经验的角度来看,并不存
在所谓的普遍适用的银行保险模式。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选择,是与金融融合的
进程相契合和一致的,需要依据其特定的经济、政策、文化、监管、金融系统和
市场环境做出决定,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
3.通过对欧洲和亚洲部分国家银行保险的模式和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可以
看出各国银行保险模式各具特色、发展水平不一,但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保险业
的发展。国外银行保险的经验也表明了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向深层次过渡的趋势,
银行保险深层次的发展离不开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股权利益的结合。银保合作最
终是要实现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构下将保险公司与银行机构置于一体,并实
施统一的发展战略。
4.从各个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虽然环境对银行保险的发展影响巨
大,但决定银行保险发展水平的应当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在三种不同的
经营模式下,银行保险的发展程度也不相同。银行保险双方合作越深入和紧密,
银行保险在该国发展就越成功,银行保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就越大。
5.最后,基于我国现有的国情,并借鉴国外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出
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发展银行保险业:1) 针对我国目前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4
银行保险协议合作模式存在的缺陷,结合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向更深层次发展
的必要性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适宜采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发展银行保险。2)
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发展银行保险。首先,银行
和保险公司在进一步协议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业务的相互渗透、融合,逐步达到战
略联盟。在积累了一定的业务基础和经验,金融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放宽
的情况下,允许两者进行股权合作,建立银保间的资本纽带。最后过渡到建立我
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实现资本运营及经营管理一体化。 3)银行与保险公司要更新
经营理念,更充分地认识到银行保险业对银行和寿险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并
建立银行保险业长期发展的目标。4)银行和保险公司应通过进行产品创新以推动
银行保险业向更深层次发展。5)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其人员素质和队伍的建设,
采取正确的银行保险产品促销方式,避免误导宣传现象。6)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调
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变化,有效地防范和避免由于银行保
险可能导致的金融连锁危机的发生,同时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发展。
硕士学位论文
55
参考文献
[1] Lewis. 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ystems and Services, Macmillan,1990,Chapterl3
[2] Armstrong.Ed, Buse.P. You’ve got the green light , what’s it worth?,ABA(1996)
Banking Journal, Vol.88, 13-18.
[3] 胡浩.银行保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30-160
[4] 栾培强.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动因分析.国际金融研究,2000,(8):21-25
[5] 宋明岷,朱旭东.欧洲各国银行保险的比较研究及对中国的意义.金融研究,2000,
(1):109-115
[6] 温燕.银行保险发展环境比较及我国银行保险业发展模式选择.金融论坛,2001,
(6):17-31
[7] 彭雪梅.我国银行保险的比较研究及其模式设计.金融论坛,2001,(10):23-28
[8] Munich Re Group. Bancassurance in Practice,2001,2-4
[9] Michael D.White.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Bank Insurance. the National
Underwriting Company,1998,XXV
[10] 张洪涛.银行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6
[11] Swiss Re.Bancassurance:A Survev of Competition Between Banking and
Insurance.Sigma, 1992,(2):4
[12]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张
逸人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9
[13] 张文竞. 银行保险的经济学基础用其业务运做模式评析. 见:“竞争、合作与发
展”保险理论研讨会论文集.济南:山东省保险学会,2005,35-37
[14] Saunder.A,Walter.I.Universal Ban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
[15] 栾培强.西方银行保险的发展及其影响分析.新金融,2000,(8):30-32
[16] 阎彦明.金融多元化与范围经济.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8
[17] 李扬.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1-455
[18] 李季,王宇.金融服务集团:新金融浪潮.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64-78
[19] 赵立航.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情况与经营管理,上海金融,2005,(3):56-57
[20] 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5,(10):
23-27
[21] 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6,(9):
61-67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6
[22] 朱文胜.银行保险的动因分析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保险研究,2003,(12):34-36
[23] Sutherland.P. Banking and insurance: an EC perspective. The Irish Banking
Review,1990, Summer,13-15
[24] 尧金仁.银行保险—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30
[25] Dave McDaniel. Bancassurance Lessons from Abroad. Best Review,1996,(6):
23-31
[26] Swiss Re. Life&Health Bancassurance-A Guide to Effective Development
Executive Summary,2001, 1-2
[27] Swiss Re. Sigma, Bancaasurance developments in Asia-Shifting into a High Gear,
2002,(7):12-13
[28] Bancassurance success varies in Europe. National Underwriter; Cincinnati; Apr 17,
2000; Lisa S Howard; Edition: Life & health/ financial ed;Volume: 103;Issue: 16,
24-25
[29] 小哈罗得斯凯博. 国际风险与保险—环境、管理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9
[30] 卫新江. 银行保险:基于国际经验的考察.国际金融研究, 2005,(4):37-44
[31] 鲁明易, 汤华. 银行保险的跨国比较与分析. 国际金融研究, 2006,(1):47-53
[32] 北京保险学会编. 中国保险前沿问题研究.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8
[33] 叶辅新.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社,2001,294-300
[34] 李洁.银行制度创新与全能银行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66-369
[35] 宋胜军.银行代理销售保险的新模式银保通.中国城市金融,2003,(9):56-57
[36] 沈晶,刘洋.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及其深化.北方经贸,2004,(10):77-78
[37] 宋明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特点及其SWOT 分析.金融研究,2005,(4):165-173
[38] 余金涛.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经验及我国银行保险转型研究:[武汉大学工商管理
(MBA)硕士学位论文].武汉:武汉大学,2005,41-42
[39] 保险公司营销渠道分析.中华学习网,2004-1
[40] 张迎利.我国银保发展模式选择.中国保险,2004,(5):28-31
[4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98-403
[42] 张强,曾宪冬.金融混业经营新趋势下设立监管防火墙的思考.金融研究,2003,
(9):66-71
[43] 倪敏.银行保险机遇与挑战并存.新金融,2003,(6):26 -28
[44] 吴蓉.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销售渠道的发展及整合研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学硕
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人民银行,2005,15-17
[45] 王永生.金融控股集团的超前发展与滞后监管. 中国经济时报, 2003-9-26
[46] Anderson. Insurance and Banking.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硕士学位论文
57
1997,(1) :67-71
[47] 肖文.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模式研究:[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杭州:
浙江大学,2002,41-43
[48] 曹雪琴.银行保险持续发展的国际借鉴和我国对策——谈“银保型”金融控股公
司的建设.新金融,2005,(7):28-34
[49] 李早航,周大勇.现代金融监管: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摸索.北京:中国金融出版
社,1999,109-123
[50] 陆玉华,李永新.论我国银行保险的模式和发展对策— 从北京银行保险现状说
起.保险研究,2004,(7):44-46
[51] 崔彬.我国银保合作势在必行.金融研究,2003,(1):5-6
[52] 曾浩.以产品创新推动银保合作向深层次发展.金融论坛,2003,(4):28-34
[53] 陈竹音.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模式研究:[中国海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论文].青
岛:中国海洋大学,2004,44-45
我国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研究
58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1] 曾欣. 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路径探索. 科技广场, 2007, (2):116-117
硕士学位论文
59
致 谢
很庆幸又能回到母校继续攻读学位,回顾在湖南大学的学习经历,得到了众多
人的关心和帮助,充满了无限的感慨和谢意。借此机会,用最朴实的言语表达我最
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导师曾令华教授。曾老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为人谦和,给我留下
了深刻的印象。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到修改及定稿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曾老
师的悉心指导,对论文的严格要求使我获益良多,在此深表感谢。老师精益求精的
治学态度和谦和宽容的人品,永远是我学习的榜样。
感谢学习期间的其他授业恩师,张强教授、杨胜刚教授、戴晓凤教授、晏艳阳
教授、龙海明副教授、易传和副教授、乔海曙副教授等,他们授我知识,给我启迪。
他们的学术和人品同样值得尊敬。
我还要感谢邓利华老师、潘新玲老师等研究生院的各位老师,老师们的辛勤工
作为我的学习和论文撰写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