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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激励机制研究


山东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本文是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形成的。作为传统的垄断行
业,电力行业是我国十五、十一五期间改革的焦点行业之一。从2002年正式实
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
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
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
市场体系。从生产过程上可以把电力行业分为发电、输配电、售电三个环节。目
前,电力行业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业的结构性拆分已经完成,发电
环节已经引入竞争,电力紧张局面得到缓解。输配电环节和售电环节还是处于垄
断状态,政府对这两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制管理。但是,从现在的发展情况看,
电力行业体制改革不尽如人意,进展缓慢,各环节面临的困难很多:发电环节存
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受控制,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存在诸多问题;输配电环节存
在激励机制不到位,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严重滞后,投资缺乏资金等问题;售电
环节存在销售价格定价机制不能反映激励机制要求的问题。诸多问题的关键原因
之一在于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本文主要运用激励规制理论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
的改革模式。电力行业的三个主要环节,即发电、输配电和售电端,都有着区别
于其它环节的显著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本文分别展开
分析,力求提出解决各个环节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的一些思路和政策
主张,为我国对电力行业实施有效规制提供理论依据。
发电端最大的困难在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上网电价定价问题。在信息不对
称条件下,被规制者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本文运用Jean—Jacques
Laffont和David Martimort(2002)里的类型依赖理论建立了激励规制模型分析最
优投资规模,并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只要规制者将发电
的投资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可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为解决发电行业准入
的逆向选择问题,本文提出通过公开的投资规模信号进行甄别,鼓励效率高的投
资商进入发电行业。同时,根据目前我国在发电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实际
情况,指出两部制电价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用拍卖的方式对两部制电价政策进
行改进。目前我国现行的两部制电价政策可能会导致投资过量,利用招标拍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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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选择容量电价最低的投资商,可以控制住发电行业的投资规模,并且激励投
资商降低成本。
输配电环节,首先要解决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本文
通过运用激励规制模型,得出垄断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的最优价格,并对比
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模式都产生了价格扭曲,都小于帕雷托最优状态,两者相
比较而言,市场化竞争模式带来的扭曲小于垄断所带来的扭曲,因此,市场竞争
模式更适合输配电网络。但是,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两种方式的选择依赖于
国家发展阶段,因此,中国电网企业改革应该采取逐步引入竞争的策略,在垄断
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设立地区垄断性公司,逐步放开地区性市场,最后,
允许电力消费者自由选择供电商。同时,分析了输配电环节的接入价格定价问题。
Armstrong和Sappington(2003)对网络产业接入价格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主要
从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两方面探讨了最佳接入价格的问题,并给出了公式。但是,
上述分析均是基于信息对称的前提,即规制者知道被规制者的成本因素,不给被
规制者任何信息租金。本文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条件,对市场竞争和垄断经
营两种模式下的接入价格进行了分析,并分别得出了有益的结论。垄断方式下,
接入价格为在位者的边际成本;竞争方式下,接入价格比在位者的边际成本高一
些。竞争方式优于垄断方式,因为,垄断方式以边际成本定价,政府须对垄断企
业进行补贴,弥补固定资产投资,降低了社会效率。
售电环节,本文从允许转移支付和不允许转移支付两方面分析了售电端销售
价格定价问题,并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向发电企业征收一定费用比政府向电网
企业进行转移支付要优。
本文在上面的论述中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规制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
标相一致,而不是把规制者看作是一个有着个人私利的经济人。现在,我们放宽
这个假设,来简要讨论和分析我国的电力监管体系制度,目的是通过合适的电力
监管方式,规制者就可以成为合格的规制者。我国应建立独立、专业化的电力监
管机构;区分竞争环节和垄断环节,放松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加强自然垄断
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和普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监
管(社会监管);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同时,为了避免规制收买,应
该减少委托代理层次,建立分权的制衡机制,并力求规制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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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完善。首先,本文主要从规制者的
角度对电力行业改革进行分析,对规制收买现象只简要分析,未深入探讨。因此,
如何在规制者能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情况下分析激励规制问题是今后的一个研究
方向。其次,关于电力行业的基础数据收集的不多,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规范性
的,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加强实证性的分析。
关键词:激励规制理论电力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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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thesiS iS under condition that 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has occured a11 over our country。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iS traditional
monopoly industry and alSO focal i ndustry in“tenth five year” and
o eleventh five year”scheme.Our country has performed“the eiectricity
system reform scheme”from 2002 year.The electricity system reform
scheme’S goal iS: breaking monopoly,indueing competition,enhancing
effiCiency,reducing COSt,healthy tariff mechanism,optimal resource
adjustment,promotion of the eleetrieity development,network in the whole
country.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oduction flow,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includes three patches:generating,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selling.At present,the electriCity system reform has achieved good
result.Our country has finished the structural split of the electrieity
industry.Generating patch has already import competition,and shortage
of the electrieity has appeased.At the same time,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selling patches are in natural monopolY and the government
has gone on a tight regulatory management on the two patches.But,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resent instance,the electriCity system reform has
not succeeded,and moved SiowlY,and every patch has many difficulties.
Generating patch:fixed assetS investment scale out of control,the power
network ariff mechanism has many shortcoming.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patch:motivation mechanism has not worked,the reliabi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network has been largely behind the world level,short of investment.
SelIing patch:the sale price mechani sm can not sati Sfy motivation
mechanism needs.One of the important reason iS immoderate incentive
mechanism design.Thi S thesi S analyzes the electri city industry reform
mode by new regulatory economiCS.The electriCi ty industry has th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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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ches:generating,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selling,and there ar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 among them.This thesis separatelY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 under asymmetrie information,and pay more attention to
figure out the above questions in order to provide the theory evidence
that our country can perform efficient regulation.
Generating patch’s biggest problem i s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seale
and the power network tariff mechanism.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regulated firm’s marginal cost and fixed Cost are personal
information.Thi s thesis uses part—dependent theory(Jean—Jacques Laffont
and Dayid Martimort,2002)to build regulatory model that analyzes optimal
investment seale and arriyes general conclusion. 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as 10ng as the regulator control the investment scale between
definite range,the society wilI be optimal.To solve the adverse selection
of the electricity generation industry’s admittance,the thesis advi se
to discriminate by exoteric investment scale information and choose the
good.At the same time,according to reality that our country performs
two—part tariffs p01icy,thi s thesi s analyzes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e two—’part tariffs and suggests tha we should promote two——part tariffs
policy with auctioning.At present.two—part tariffs p01icy in our country
will take ri sk to invest excessively.With auction,the regulator will
choose the investor of 10west capacity tariff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investment scale and induce the investor to ruduce the cost.
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patch has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nop01Y and competition.Under asymmetric information,this
thesis use regulatory model to reach the optimal tariff of monopoly and
competition.By contrast.we make a conclusion:two mode both lead price
distortion and 1ess than Pareto Optimality.Competition mode Iead price
distortion 1ess than monop01Y mode.So,competition mode i s better suited
to 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network.But,this thesis draws a con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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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 the choiCe between the two
phase.So,by an analysiS of case,
mode depends on the coutry development
the electrical network enterprise reform
should follOW Strategy that induce competition graduallY on th base of
monopolY.Step by step,the coutry should build up regional monopolY
enterprise,and relax the regional market.In the last,the country should
permit the electriCity consumer to choose electricity supplier.In
addition,this thesiS analyzes access priCing of transmitting and
SWitching patch. Armstrong and Sappington(2003)have researched network
access priCing,and discussed optimal access priCing from the government
regularion and market competition and given the formula.But,the analysiS
iS under 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the regulator iS aware of the regulated
firm’S cost.The thesiS induces asymmetric information,analyzes access
priCing from monopolY an competition,and achieyed useful conclusion
finallY.With monopolY,the accesS pricing Will be the margihal cost:with
competition.the acceSS pricing will be higher than monopoly mode.
Competition mode iS better than monopoly mode,because monopoly mode apply
the marginal cost to access pricing and the regulator must supply allowance
to make up fixed assets investment.So,it reduces social effiCiency.
Selling patch:the thesiS analyzes priCing from the two side that one
can allow transfers and another can not allow transfers.By contrast,the
thesiS suggest that the regulator charges the regulated firm definite fare
better than performs transfers to the regulated firm.
The thesis has imposed a precondition above,that aim of the regulator
iS consistent with social welfare maximization.The thesiS doesn’t treat
the regulator as economiC man wi th indiVidual interestS.Now,we relax the
precondition to analyze and research electricity industry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in order to make regulator to be better with proper regulatory
policy.Our country should establish independent and professional
regulatory organ:distingui sh the monopoly patch from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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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ch,relax regulation of the competition patch and Strenth regulation
of the monopolY patch:switch protective regufation to incentive
regulation.At the same time,avoiding regulatory capture,we should
decrease principal—agent 1evel,establish decentralized balancing
mechanism,and make effort to be taransparent and open.
The thesiS alSO has some shortages and should be modified perfect
later.First,the thesi S pays more attention to 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 as a regulator,and briefly analyzes regulatory capture which iS
not penetrated into.Second,we make effort t0 collect basal data about the
electricity industry reform,but it iS diffiCUlt.So,the conclusion of the
thesiS iS almost normative.The theSi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0
positive research 1ater.
Key Words:New Regulatory economics,Electricity industry,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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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沦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
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
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奉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
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
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妻生Et期:翌竺』.垃,/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奉人完伞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留或向崮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
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
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
学位沧文。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纽导师签名: 耋塑鱼日期: 坦£,埋: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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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本文是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的背景下形成的。电力行业是传统的垄
断行业,是我国十五期间改革的焦点行业之一。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2001年至2010年我国将”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逐步推进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从70年代开始,英、美等国政府与经
济学界就已经就电力行业改革进行了尝试。但伴随加州电力危机的出现和英国电
力库的取消,电力行业的特殊性与改革的艰巨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
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我国电力行业二十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很大的。但是从
2001年开始的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的结果是令人失望的,与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
一样,未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垄断性仍然很强,引入竞争的步伐太慢,电价稳步
升高,发电成本、输电成本偏高,效率低下。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电力需求迅猛增长,电力供给趋紧。从2002年我
国首次大规模缺电以来,2004年我国电力供应紧张情况进一步加剧。2002年我国
有1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在夏季用电高峰缺电。至1J2003年我国缺电现象更
加严重,有2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出现了非高峰期的供电紧张的局面。2004
年,有26个省区市拉闸限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缺口达2000万至3000万千瓦。据
估计,2005年全国最大电力供需缺口仍达ji[J2500万千瓦。电力成为困扰我国国民
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安全发展的障碍。
未来5年,我国电力行业预计新增装机容量约2.15亿至2.45亿千瓦,仅发电
方面的投资就需要1万亿元人民币。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十一五”
规划指出,全国电网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电力行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很大。
电力行业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电力员工普遍工资高、福利好,但是电力行业
的效率与工资待遇并不相符。近期,我国对电力行业高薪问题展开了大讨论,均
认为都是由于垄断地位所造成的结果。只有破除垄断,引入竞争,才能从根本上
解决问题。
针对矛盾比较突出的煤、电、运平衡,专家表示,主要是“竞争煤,垄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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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煤炭行业已进入市场竞争阶段,而电力行业仍是垄断行业,必然造成双方
经济利益上的巨大分歧。不解决这一问题,发电企业将面临无煤可用的困境。
综上所述,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是迫不容缓。我国的电力行业改革本质上是经
济转型的一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
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推进邮政、铁路行业
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
电力行业改革还是网络型公用设施行业改革(包括电信、铁路、自来水、煤
气)的一部分,电力行业改革经验对其他行业的改革也有借鉴意义。同时电力行
业的改革成败对其他行业的改革会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科学的进行电力行业改
革设计。
电力行业改革也是在世界各国重新审视规制与竞争之间关系,是在世界各国
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下提出的。从亚当.斯密到凯恩斯再到弗里德曼与
卢卡斯,我们不难发现经济学发展的轨迹就是不断探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电力
行业改革就是在对政府管理电力企业的再认识以及重新认识市场重要性的背景
下提出的。
本文事实上就是在上述背景下利用激励规制理论分析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
模式,为我国电力行业改革提供理论指导。因此本文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实践
意义。
理论上,本文利用激励规制理论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的规制与改革问题,为
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且扩展了博弈论与激励理论的应
用范围。
在实践方面,我们可以用来指导我国的电力行业改革,并对其他网络型产业
的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2文章架构
论文主要分为8部分。主要围绕电力行业的发电、输配电和售电3个环节,从
规制和竞争两个层面上进行了分析。电力行业的三个环节包括了电力从生产、输
送到销售的全过程,各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需要分别加以研究和分析。
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前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并对论文的各部分内容和创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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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为激励规制理论综述,主要是对激励规制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国内外
激励规制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描述。
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的现状,阐述了电力行业概况、电力行业体制
改革现状和改革的难点及成因,以及煤电之间的矛盾分析。
第四部分进行了发电端激励规制问题的分析。从我国电力行业发电端的特点
和现状着手,总结了发电端改革的难点和问题。发电端已引入竞争机制,发电端
激励机制改革的重点在于电厂投资和竞价机制的研究,本部分通过激励规制理论
分析了达到最优投资和最优竞价问题。同时,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两
部制电价政策的优缺点,并提出利用拍卖机制避免投资过度的问题。
第五部分进行了输配电激励规制问题的分析。从我国电力行业输配电端的特
点和现状着手,总结了输配电端改革的难点和问题。由于输配电是传统的自然垄
断行业,本部分通过激励规制理论,对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两种方式进行了对比
分析。在此基础上,把政府与电网企业作为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约束的方法和措旌。然后,对输配电网络接入价格定价机制
进行了分析,同样分为垄断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提出了最优接入价格定价
机制。
第六部分分析了售电端的激励机制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本部分分
为允许转移支付和不允许转移支付两种方式,讨论提出了售电端最优定价机制。
第七部分分析了如何建立电力行业激励性规制监管体系的问题,首先指出了
目前电力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论述如何建立电力行业激励性规制监管体系,
发挥监管机构的独立职能,从保护性监管逐步向激励性监管过渡。
最后一部分是结论与建议。总结了全文,并提出了建议与今后研究方向。
1.3理论工具与方法论
产业组织理论(Theory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主要包括企业理论、
规制、反垄断政策、合同理论以及组织理论等。简单地说,产业组织理论以市
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
激励性规制理论。在规制经济学里,把具有不同激励强度的成本补偿机制称
之为激励性规制(张昕竹,2000)。在确定成本补偿机制时,最关键的概念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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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规制的激励强度。高强度的激励机制是指企业在边际上承受较高比例的成
本,如价格上限合同;低强度的激励机制是指政府完全补偿企业的实际成本,企
业的利润不受任何影响,如服务成本合同。当政府只有关于企业生产技术的不完
全信息时,政府就会在设计规制合同时处于两难境地:提供高强度的激励机制,
即价格上限政策,对被规制者有很强的成本激励,但是容易造成被规制者投资不
足,或者以大幅度降低服务质量投入为代价;提供低强度的激励机制,即投资回
报率合同,在满足投资需求的同时,对被规制者没有投资、成本约束,容易造成
投资过度、内部激励不足等弊病。政府作为规制者,必须在激励强度和租金提取
两方面做一抉择。
1.4本文的创新之处
论文中我主要做了5个方面的创新。
首先,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指被规制者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
运用Jean—Jacques Laffont、David Martimort(2002)里的类型依赖理论建立了
激励规制模型分析最优投资规模,并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
第2个创新是根据目前我国在发电环节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实际情况,指
出两部制电价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用拍卖的方式对两部制电价政策进行改进,
帮助规制者选择效率高的发电投资商,采用固定价格合约,避免投资过量的问题。
第3个创新是为了对比分析垄断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哪一种更适合输配
电网络的特点,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本文通过运用激励规制模型,得出垄断
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的最优价格,并对比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模式都产生
了价格扭曲,都小于帕雷托最优状态,两者相比较而言,市场化竞争模式带来的
扭曲小于垄断所带来的扭曲,因此,市场竞争模式更适合输配电网络。但是,通
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两种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国家发展阶段,因此,中国电网企
业改革应该采取逐步引入竞争的策略,在垄断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设立
地区垄断性公司,逐步放开地区性市场,最后,允许电力消费者自由选择供电商。
第4个方面的创新是分析了输配电环节的接入价格定价问题。Armstrong和
Sappington(2003)对网络产业接入价格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主要从政府规制和
市场竞争两方面探讨了最佳接入价格的问题,并给出了公式。但是,上述分析均
是基于信息对称的前提,即规制者知道被规制者的成本因素,不给被规制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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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租金。本文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条件,对市场竞争和垄断经营两种模式
下的接入价格进行了分析,并分别得出了有益的结论。
第5个方面的创新是从允许转移支付和不允许转移支付两方面分析了售电端
销售价格定价问题,并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向发电企业征收一定费用比政府向
电网企业进行转移支付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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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规制理论综述
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运营效率的不
满,引发了一场声势较大的放松规制运动。然而,放松规制、引进竞争并不是包
治百病的良药,他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投资不足、效率低下等,而且市
场竞争并不都是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福利效果,比如美国加州大停电事件。同时,
自然垄断行业所特有的巨大沉淀成本,所以该行业仍需政府规制,以避免市场失
灵现象的发生。不过,需要寻找一种新的理论体系来提高规制效率。正是在这种
情况下,人们开始对传统规制理论及其规制方式的理论基础和思维方式进行反
思。80年代末,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等微观经济学前沿理论
和分析方法被更多地引入产业经济学的研究,一种新的自然垄断规制理论——激
励规制理论或称新规制经济学(New Regulatory Economics,Laffont,J.,
andJ.Tirole,1993)得以产生。
日本著名的规制经济学家植草益(1993)认为,所谓激励性规制(incentive
regulation),就是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条件下,激励受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
率,也就是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激励
性规制给予受规制企业一定的价格制定权,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
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降低成本,并获取由此带来的利润增额。
2.1传统规制理论存在的主要缺陷
传统规制理论存在的根本性缺陷是,不考虑激励问题。由于在这种规制理论
下,是外生的约束而非规制者得到有限信息造成了低效率的规制后果,所以他无
法应用信息经济学和委托代理理论。也就是说,传统规制理论相当简化的模型假
定掉了不完美信息,假定政府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在规制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
程中具有同样多的信息,双方进行的是一种对称信息博弈,这是不切合实际的。
在实践中,规制机构得出的政策建议所需要的信息是得不到的。
传统的阿弗奇一约翰逊(Averch—Johnson,1962)模型与鲍莫尔(Baumol,
1982)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中,规制制度是外生的,他们研究的不过是技术性
的企业投入品选择和成本结构问题。传统的拉姆齐(Ramsey)公式给出的,即每
种产品的勒纳指数(价格一边际成本比率)与该产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拉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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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布瓦德模型可以用来分析多产品企业的交叉补贴问题。阿弗奇一约翰逊模型是
传统理论中主要的投入品选择范式。这个模型考察了当规制者对投入品选择没有
外部控制,且允许企业的资本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的时候,受规制的企业是如何
选择他的投入品的。研究表明,在投资回报率大于资金成本时,企业会产生一种
尽可能扩大资本基数的刺激,以便在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下尽可能获得较多的绝对
利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电力供应产业中,企业间难以达成共同使用电力资
源的一体化协议,它们宁愿通过扩大自身的生产能力,而不愿意购买其他企业的
电力资源,以满足用电高峰期的需求(王俊豪,2001)。这种资本投入量的增加
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对其他投入品的替代效应(后被称为A-J效应)。但是这个
模型却有几个问题。首先,该模型外生地假定不存在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但
是我们知道,有效率的价格要等于边际成本。这样在线性定价下,企业的固定成
本不应进入对消费者的收费,从而不会对消费造成扭曲,因此固定成本应该由政
府来补偿。所以这个假定是不合理的。其次,尽管拉姆齐公式非常简洁,但是在
实践中实施该公式却需要大量的关于成本和需求状况的信息一一边际成本需要
关于成本的信息,需求弹性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约束条件的影子价格则既需要
关于成本的信息,也需要关于需求的信息。所以该模型的政策含义没有多大的现
实相关性。再次,拉姆齐一布瓦德模型假定成本函数是外生的。换言之,企业的
经理和员工对成本是没有影响的。同样,需求函数也与企业经理的努力无关。所
以实际上,拉姆齐一布瓦德模型没有涉及受规制企业的激励问题。
2.2激励规制理论的发展历程
激励规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得益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在规制理论中的应
用。借助于以上两种理论的原理,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自然垄断规制过程
中,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具体说就是规制机构知道
的有关企业的信息要远少于企业自身所知道的相应信息,表现在;被规制企业对
以最低的成本来满足产量目标要求的生产技术更为了解;只有被规制企业自己知
道自身为降低成本付出了多少努力,且这种努力往往是不可测量的;即使规制者
与被规制企业就成本达成共识,被规制企业的所有者也可能是风险规避型的,因
而会用效率收益来与规制者交换一部分风险;规制者所特别关注的产品或服务供
给的产量、质量等变量,常常无法直接测量或观测,规制机构难以完全把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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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除了存在以上信息的非对称性外,在规制过程中,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的
行为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规制机构主要关注企业效率和社会福利(消
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化的实现,而企业则主要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
化。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规制双方行为目标存在的差异,自然垄断行业的规
制问题就可以作为一个委托代理问题来加以处理。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规制
机构是委托人,被规制企业是代理人。在传统规制方式下,对于以利润最大化为
目标的被规制企业而言,自然会利用所占有的信息优势,尽量高报自己的成本,
而隐瞒其实际成本水平,由此产生了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被规制企
业对自己努力程度的了解多于被规制机构,后者不知道究竟应支付或补偿多少才
使企业愿意提供这种服务,并且这一变量无法由法庭证实,不能写入规制合同中,
企业在决定这一变量时具有较大程度的相机行事选择权,如企业既可以为提高效
率而努力改进管理,又可以在不被发现的前提下选择“偷懒”,而规制机构对此
却难以完全判定,这就使规制机构面临来自企业的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传
统规制理论没有认识到规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也就不能制定出能够有效克
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规制方式,这是导致传统规制方式效率低下的根本
原因。激励规制理论以信息不对称作为立论前提,把规制问题当作一个委托代理
问题来处理,借助于新兴的机制设计理论(Hurwicz,1970)的有关原理,通过设
计诱使企业说真话的激励规制合同,以提高规制的效率。这就使自然垄断规制的
理论基础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劳布和麦格特(Loeb and}Aagat,1979)最先将规制看成一个委托——代理
问题,他们的观点可用“LM机制”来说明。“LM机制”认为,规制者通过向公
用事业单位支付观察到的价格和数量水平以上的全部消费者剩余,就可以诱使公
用事业单位讲出真实状况,从而将价格定于边际成本水平。消费者和生产者剩余
就达到了最大化。“LM机制”的明显缺陷是将大量的消费者剩余转移给了生产
者,忽略了社会公平。对规制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伯圣科和萨平顿指出,规
制者的政策手段体现在所提供的各种不同的合同设计上,以保证面临不确定性时
企业能够说真话。因为,成本低的企业一般会选择高激励强度的合同,成本高的
企业一般会选择低激励强度的合同。
巴伦和麦耶森(Baron and Myerson,1982)把对自然垄断的控制当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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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信息问题加以分析,其中企业知道的关于他的技术的信息要多于规制者,
成功地将规制经济学纳入到了委托一代理理论分析框架。并强调指出由于规制者
信息的缺乏导致了逆向选择问题,他们建议在规制者向企业的转移支付不会附带
额外社会成本的情形下,使用格罗夫斯的占优策略机制以解决不对称信息问题。
通过规制者最大化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剩余的加权平均将上述问题转化为一个资
源配置的次优解问题。然而,在减少被规制企业的信息租金的同时,最优的规制
规则同时也会将最优的定价方式扭曲为次优的定价方式。
公共部门具有多个委托人分权的特征,巴隆和马蒂莫对这种多重委托人或公
共代理人结构进行了理论分析。他们假设,监督技术决定规制职责,不同规制机
构职责的分配是与其监督技术相对应的。这样一来,每个规制机构只能在自己的
职责范围内订立合同,结果势必导致规制过程中规制机构的不合作行为,最终的
纳什均衡是每个规制机构以分散化方式向企业提供规制机制。规制机构之间的这
种不合作行为将导致给企业提供过强或过弱的激励,具体情况取决于规制机构所
控制活动的性质。斯托尔和马蒂莫提出了一个分析合同外部性的理论,他们假设,
规制权力由某些非合作的规制机构共同享有。当每个规制机构所控制的生产活动
之间为互补时,企业只能得到很少的信息租金,或者说激励强度很弱,此时,每
个规制机构对其他规制机构产生一个负的外部影响,激励机制最后趋于成本加
成。
拉丰和梯诺尔(Laffont and Tirole,1986)则使用了功利主义的社会福利
函数一他赋予企业和消费者同样的权重,但同时引入了公共基金的社会成本(由
于税收造成的福利损失),同样提出了一个租金与效率的两难冲突问题。他们的
模型同时包括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不可观察成本的假设使得这个框架最
终在技术上成为一个逆向选择模型。
拉丰(Laffont)和梯若尔(Tirole)创建了一个关于激励性规制的一般框
架,这导致了新规制经济学的诞生。新规制经济学结合了公共经济学与产业组织
理论的基本思想以及信息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基本方法,它提出的激励性规
制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成功地解决了不对称信息下的规制问题。拉丰和梯若尔于
1993年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完成了新规制经济学理论框
架的构建,从而奠定了他们在这一领域的学术领导者地位。另外,从9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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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拉丰教授开始认识到了组织中的串谋行为对激励机制造成的扭曲是导致经济
组织效率低下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原因,因此在设计一个经济组织的激励机制时,
必须考虑防范串谋的激励机制。拉丰教授在这一领域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并将
这些理论贡献集成在《激励与政治经济学》(1999年)一书中。
2.3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激励规制机制的设计
自然垄断规制理论的发展,导致了规制方式的创新。建立在激励规制理论基
础上的规制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最优激励问题,
关键是规制者要设计出一组既能为企业提供适度激励,又能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
最大化的机制。这里主要以拉丰和梯诺尔的理论为基础,分析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激励规制机制的设计原理。
如果政府拥有关于公司成本的完美信息,则政府对公司的合同设计将很简
单:通过签订一个价格上限的合同,政府就可以给予公司充分的激励。公司将着
力于节约成本,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除此之外,政府将不用担心是否支付
了过高的价格。由于对公司的技术非常了解,政府可以选择一个完美的价格上限
使公司无法寻租,换句话说,政府可以选择一个公司可以接受的最低的价格。因
此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提供一个高效能的激励方案。
当政府缺乏公司的技术或机会成本信息时,就需要在究竟是给予企业以激励
还是“捕捉”其潜在的租金之间进行权衡。适当而有效的激励需要制订一个价格
上限的合同(更一般地讲是高效能的激励方案)。但是不管公司是由于其内在的
原因降低了1美元的成本还是由于其外在的原因降低了1美元的成本,合同都支
付给公司1美元。换句话说,公司对其控制之外的成本因素仍然有剩余索取权,
这一事实导致了潜在的寻租。与此相对应,成本加成合同(更一般地讲是低效能
的激励方案)尽管对降低成本的激励不够,却能够有效地捕捉公司潜在的寻租。
事实上,当外在因素使公司的成本幸运地降低l美元时,公司并不能从中受益,
因为成本是由政府全额承担的。
因而,结论是,在激励与提取租金两者之间有一个基本的权衡问题:激励要
求高效能的激励方案,但是,在存在逆向选择的情况下,提取租金要求低效能的
激励方案。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规制合同的设计就面临着提高激励强度与企业
信息租金获取之间的两难选择。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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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息经济学和机制设计理论,面临以上两难选择,激励规制合同的设计
需考虑两个基本约束: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前者意味着规制机构所设计的合同
必须能够保证被规制企业得到的最低效用不能少于其保留效用或机会收益;后者
则意味着规制者所设计的合同必须能够有效地甄别被规制企业的不同成本类型,
使谎报成本者无利可图,这要求规制者必须给予说真话的企业一定量的信息租金
作为补偿。假设企业共有两种成本类型:高成本或低成本。企业知道自己的类型,
但规制者不知道。这里假定不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根据梅耶森(MYerson,R·,
1979)的显示原理(revelationprinciple),任何一个机制所能达到的均衡配置结
果都可以通过一个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直接机制信号空间(或
类型空间)来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激励规制机制的设计,需针对企业的
成本类型,设计出在其类型给定的情况下对每一参与者都是一项最优选择的说真
话机制。一种较常见的方案是提供一个包含两种合同的“菜单”:价格上限合同
和成本加成合同,并让企业自己去选择。价格上限合同设计得使低成本类型的企
业刚好实现收支平衡。由于企业在完全补偿了成本以后没有收益,因此,高效率
或低成本的企业将不会选择成本加成合同。而低效率或高成本企业将选择这一合
同,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价格上限合同只能使低成本企业保持收支平衡,因而
当高成本企业也选择这一合同时,就会出现亏损。这样的合同设计在保证低效率
企业愿意接受并选择成本加成合同的同时,不会留给高效率企业任何信息租金,
这种情况在合同理论中被称为完全甄别。当然,完全甄别企业类型是一件成本极
高的工作,当甄别信息的成本超出信息租金时,也会导致市场运作无效率。因此,
规制机构还需要致力于开发能够促使企业自主选择的合同菜单,这种合同菜单在
保证低效企业愿意接受并选择服务成本合同的同时,不会留给高效企业太多的信
息租金。合同菜单的设计类似于企业向客户提供不同的费率选项一样,如有的选
项是低固定费率高使用价格,有的选项是高固定费率低使用价格。前者适应于使
用次数少的客户,后者则针对使用次数多的客户。实际上,企业为客户设计服务
菜单与规制者为被规制企业设计管制菜单是同样的道理,都是为了更好的对对象
进行筛选。低固定费率高使用价格的选项(与成本加成相似)只能吸引使用次数
少的客户,而对使用次数多的客户并不划算,这类客户更关心的是变动成本,当
边际成本过高且直接影响其效用水平时,会迫使这类客户转向为他们设计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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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最高限价相似),而方案中的高固定费率限制了使用次数多的客户的净收益,
减少了寻租的空间。从社会福利看,规制者支付信息租金以诱使企业说实话可以
为社会带来较低的价格并降低配置的低效率。可见,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规制
者面临如何在激励强度或效率(生产效率、配置效率)与信息租金之间进行权衡的
问题。只要这种权衡关系达到一定的均衡,激励合同的实施最终所得到的将是一
种帕累托次优状态。
德姆塞茨(Demsetz)于1968年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在政府规制中引入
竞争机制,通过拍卖的形式,让多家企业竞争行业独占权,这就是特许经营权投
标制(Franchise Bidding)。采用这种规制方式,能够在投标阶段对服务质量及
最佳服务价格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也就是用。市场的竞争”代替“市场内的竞
争”。特许权竞争的意义在于:(1)提高了垄断性市场的可竞争性;(2)减少毁
灭性竞争的范围和不良后果;(3)为规制机构提供了进行价格规制所需要的成本
信息,降低了信息不对称.拉丰和梯诺尔(Laffont and Tirole,1993)进一步
指出,如果规制合同越类似于价格上限合同,那么投标者的数量就越多,信息不
对称程度就越低。
雪理佛(Shleifer)在1985年提出了区域问比较竞争(也称标尺竞争,
Yardstick Competition)的理论模型,用来开展不同地区之间垄断企业的间接
竞争,以刺激垄断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标尺竞争的意义还在于
为规制机构提供了被规制企业真实成本信息的参考,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拉丰和梯诺尔(Laffont and Tirole,1993)通过模型证明,规制者向受规制企
业提供附带“相对绩效评估”或“标尺竞争”的价格上限合约就可以达到最优规
制状态。当然,前提是受规制企业具有可比性。
2.4激励规制理论的应用
2.4.1价格上限规制
现实中,使用较普遍的一种激励规制方式是价格上限规制。英国从1984年
即开始首先在电信业使用这种规制方式。如果说传统的报酬率定价或服务成本定
价是一种成本加成机制的话,那么,价格上限定价就是一种价格上限机制,实际
上是一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剩余索取合同。当规制者只能获得最基本的已公布的
历史性会计数据资料时,价格上限可进一步被视为简单的“非贝叶斯”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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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价格上限规制。价格上限规制也叫最高限价规制,或RPI—x
规制,其原理是将管制价格和社会零售物价指数、生产效率指数相联系。英国的
价格上限规制模型可用公式PI≤RPI—x表示,其中PI是价格指数,RPI是零售物
价指数,即通货膨胀率,x是生产效率因子。这个模型的实质是在现行价格基础
上,由政府规制部门针对零售物价指数(RPI),规定一个企业的调整生产效率(x),
价格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RPI—X的标准,从而确定了价格的上限。只要x大于零,
就意味着价格的上涨幅度应该低于零售物价的上涨幅度,相当于要求企业提高生
产效率和降低价格。如果x大于RPI,RPI—X为负值,则意味着企业应该绝对降
低价格。如果x小于RPI,RPI—X为正值,则意味着企业可以适当提高价格标准,
但仍应低于社会零售物价指数。
价格上限规制的意义主要在于:(1)激励企业提高生产率。价格上限为通货
膨胀率减去生产率的增长率,如果企业能够将生产率提高到合同规定的工水平以
上,则企业就可以由此而获得额外的报酬;(2)激励企业降低成本。同样,如果
企业能够提高管理效率,则企业也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3)促进竞争。在不超
过价格上限的范围内,企业有定价的自由,企业可以通过降低收费的方式进行竞
争。(4)价格上限规制关注的是消费者最终所关注的,即他们必须支付的价格。
但价格上限规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规则常常被变更,
并且规则的更改时间或X的设定,往往以企业的利润为基础,这就影响了激励效
率;第二,价格上限通常是在某个有限的时间内定义的,对合同的动态问题(如
新服务的出现以及现有服务的逐渐取消等)的处理尚不完善。第三,对于不确定
条件下的价格权重难以估计。完全信息条件下的价格上限的权重等于实际产出数
量,但在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对市场份额影响不确定时,就很难对权重作出符
合社会最优的估计。第四,它忽视了对非线性价格的处理。理论上人们只把线性
价格包括在价格上限中,而实践中存在许多非线性定价的情况。为便于监督价格
上限的执行,规制机构往往忽视这些情况。尽管价格上限规制在实施中还存在以
上缺陷,毕竟使经济学家和政府规制部门对规制问题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
革,并使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更充分地体现了效率的要求。
由于撒切尔政府的大力支持,以价格上限规制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性规制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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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很快得到广泛应用,不仅在几乎所有的网络产业——发电和输电产业、供气、
供水、电信和交通等,而且在一些“竞争性”产业——石化(britoil)、公共汽
车(nationalbus company)、造船(british shipbuilders)、飞机制造(rolis royce)
以及钢铁(british steel)等行业也实施了激励性规制计划。
英国电力行业实行的价格上限规制比较成功。发电量足以满足需求,市场稳
定,竞争力度增加,至1998年居民用电电价下降26%,工业用电电价下降23%
-30%;税赋减轻,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近700亿英榜。但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如
电价波动大、大企业可能会操纵市场等问题。
2.4.2标尺竞争
标尺竞争又称区域间比较竞争,用于不同地区间垄断企业的间接竞争,属于
激励性管制方法。它通过对经营条件、经济水平相近的同类企业进行比较,以其
中效率较高的企业作为参照,激励垄断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服务。
假定一个规制者负责规制两个地处不同地理区域的公用事业单位。每家单位
生产固定数量的产出。公用事业单位fO=1,2)的成本函数为‘:
C1=p。+pl-e|
这里,∥是两个企业都会经受的总体冲击,∥是独立于企业的个体冲击,e。
是企业降低成本的努力付出。令U。=f‘一妒t‘)表示企业f的租金,社会福利是:
Σp一(1+五牡。+∥G切一zu‘)
J
在纯粹个体冲击的情况下,矿;0,企业是不相关的,因此,企业不具有可
比性,最好是对他们采取单独的规制措施。在纯粹总体冲击的情况下,∥-=0。
规制者向两个企业提供附带标尺竞争的固定价格合约:
t‘=∥G‘)一(c‘一Cj)
企业f最大化≯G‘)一№4一eI)一∞4一e,Ⅺ一yG。)并选择e‘=。‘。由于另外一个
企业也选择P‘所以不论实际发生的总体冲击是什么,该企业得不到任何租金。将
总体不确定性从每个企业的绩效中过滤出去可以得到最优的结果。
传统规制方法使低效企业可以长期经营,而标尺竞争在理论上使每个企业都
1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1993:‘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4·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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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足够的努力降低成本,并通过相对绩效评估过滤总体冲击,最终获得最优福
利的效果。因此,标尺竞争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应用。
智利电网企业采用标尺竞争模式,以模型公司作为标尺。通过对实际电网公
司进行优化分别得到5种典型条件下的模型公司。确定模型公司的步骤以及分析
过程可以分为四步:①收集和核对实际公司的信息;②定义高效公司及其组织结
构;⑧确定成本及其在三方面(高压、低压和用户)的分配;④确定电网服务的
增加价值和适合今后四年的相应调节指数并确认特殊情况。实践表明,该方法适
用于智利电网工业,在负荷年增长7%的条件下,有力地降低了电网成本,加强了
电网建设。
瑞典在电网运营上采用标尺竞争方法,以虚拟的高效率电网公司为尺度,即
所谓的电网绩效评估模型(Network PerformanceAssessment Model,NPAM)。根
据此模型用经济学方法对每个配电区域形成所谓的虚拟配电网。根据虚拟配网在
有效成本(cost—effective)条件下的运行情况计算出合理的运行成本、折旧和
回报,电网公司年收入基于虚拟配电网的绩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5国内激励规制理论现状
国内大量规制经济学的研究文章局限在传统规制经济学范围。争论的焦点是
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问题。比如张维迎、盛洪《从电信业看中国的反垄断问题》,
把垄断分为三种类型:~是由生产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导致的“自然垄
断”(natural monopoly),二是由少数厂商的合谋行为导致的“行为垄
断”(behavioral monopoly),三是由政府限制竞争的法令和政策导致的“法定
垄断”(statutory monopoly),通过中国电信业的发展历程,指出中国当前反
垄断的首要任务是反政府部门的垄断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周其仁“竞争、垄
断、管制”一文中提出,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进一
步开放政府垄断的行业和市场,扩大市场竞争的范围。在垄断行业中引入竞争,
现在已经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在自然垄断行业中,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存在,使得垄断企业有了存在的
理由,因而产生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但政府为克服垄断弊害对其进行规制,又
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需要支付巨大的规制成本。这常常使得政府规制进退维谷。在
这种背景下,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出现无疑使人们眼前一亮。激励性规制是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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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的规制方法,旨在尽量减少政府规制成本的前提下,使企业自发地产生加
强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的动力,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把这种由于生
产效率提高而带来的好处逐步转移给消费者,从而使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的提高
实现有机的统一。
目前,随着拉丰、梯诺尔《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
翻译)和拉丰、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一代理理论》(陈志俊等翻
译)两书被引入中国后,一轮激励理论的研究热潮正在兴起。但是,在激励理论
上,目前的研究并未有所突破,依然运用拉丰、梯诺尔创立的新规制经济学的研
究框架,将激励理论应用于行业研究中。比如张昕竹“发展中国家普遍服务义务
的经济分析”一文中构建一个简单的非对称信息模型,分析发展中国家特定的普
遍服务问题。在模型中,政府与垄断企业的非对称信息产生于在农村提供服务的
边际成本,最优普遍服务政策可以用两种规制手段,即资费和网络投资来实现。
该文对区别定价和统一定价两种情形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实施区
别定价时,与完全信息时相比,不完全信息将提高农村地区的资费水平,并且降
低相应的网络覆盖面积;而在实施统一定价时,农村地区的定价可能降低,但却
是网络覆盖的减少为代价的。模型结果还表明,合谋的威胁会弱化企业的激励。
王燕“价格规制合同设计中信息租金与配置效率的协调方式”在考虑了参与
约束和激励约束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含有信息租金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函数,
分析了企业信息租金的存在形式及其与配置效率的冲突关系,并提出了政府如何
在提高资源配景效率和减少企业信息租金之问进行选择的协调方式。
陈志俊、张听竹“科研资助的激励机制研究”重点分析了经典的研发竞赛机
制及其改进以及最优的研发竞赛机制设计问题,并指出了研发竞赛机制的不足之
处和相应的改进思路。
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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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电力行业现状分析
3.1电力行业概况
3.I.1电力行业发展迅速
在过去的50多年里,我国电力年均装机增长率超过10%。从1996年起,总
装机容量和发电量仅次于美国而稳居世界第二位。最近几年发展更为迅猛,截至
2004年底,总装机容量达到4.4亿千瓦,全国年发电量达到2,17万亿千瓦时,
其中火电i.8万亿千瓦时、水电3234亿千瓦时、核电505亿千瓦时。2005年一
年又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而在这一大背景下,此前更有媒体报道称,摆上国
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案头待批的电建项目,已达一亿三四千万千瓦,相关投资
总额则有数千亿元之巨。
3.1.2电力行业需求巨大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2004年我国人均装机容量339瓦,人均发电量1682千
瓦时。2003年人均净用电量1205千瓦时,生活用电173千瓦时,大致相当于2000
年世界平均水平的58%、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17%、世界主要工业国家
20世纪50~70年代水平。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也很低,2003年约为13%,
比2000年世界平均的18%,还要低5个百分点。用电负荷发展前景广阔,预计
2020年国内年生产总值翻两番,将达到4万亿美元,届时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
4.3--5万亿千瓦时,装机容量超过10亿千瓦,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这意味着
未来15年间,我国年均新增装机超过3300万千瓦,年均用电增长达到1600亿
千瓦时。按照这一分析,在“电荒”突显的近一两年内每年新增装机6000一7000
万千瓦,应是比较合理的;随着电力瓶颈逐步得到缓解,电建规模渐次回复至必
需的每年新增3300万千瓦甚至以下,是可以预期的前景;除非年新增装机6000
—7000万千瓦这样庞大的电建规模“毫不喘息”地持续15年,而这既为市场所
不容,更受国家相关部门的宏观制约。
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发展进入重化工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
对能源的依赖要比发达国家大得多,能源消费进入了新的结构升级阶段,电力需
求呈不断增长趋势。当前,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一方面煤炭、水等资源供给
能力不足,已成为电力发展的资源制约因素;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电力结构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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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技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尚未走出高投入、高成本、低效益的
传统增长方式,这些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资源短缺的局面。
3.1.3电力行业效率低下
首先,能耗水平比较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供电煤耗有较大幅度下降,终
端用电效率逐步提高。1962年以来,全国平均供电标煤耗从605克/千瓦时下降
到2003年的379克/千瓦时。然而,与世界电力工业的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的电
能效率还较低。供电煤耗与世界先进水平仍然相差约50到60克每千瓦时,也就
是说,按世界先进水平,目前我国一年仅煤电发电就多耗标准煤约1亿吨。输电
线损率比国际先进电力公司高2.O~2.5个百分点,相当于一年多损耗电量450
亿千瓦时,大体相当于我国中部地区一个省一年的用电量。火电厂平均装机耗水
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50%,相当于一年多耗水15亿立方米。
其次,电力行业从业人员收入高,生产成本高,利润率低。从各行业职工收
入来看,“十五”期间电力、煤气、供水、铁路、通信等垄断行业的职工平均工
资年增长率高于“九五”期间平均增长率3~5个百分点,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
最高与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达
到4.25倍。电力行业等垄断行业与其他各行业的收入差距在逐渐拉大,但是,
电力行业的利润率却停滞不前。2004年国有全资的“两网、五公司”七家电力巨
头,两大电网公司总资产为13603.37亿元,实现总利润仅146.97亿元;五大发
电集团总资产6000多亿元,实现总利润仅为140亿元。“近2万亿的电力资产,
占国有资产总量的1/4,在全国电价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每年只有200多亿元的
微薄利润,1%的资金回报率。投资回报甚至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而发达国家电力
工业的资金回报率高达9%至11%。”2
3.2电力行业体制改革现状
3.2.1电力行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中国国务院2002年4月11日批准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力体制改革
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
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2{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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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总体目标,《方案》中确定。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
政府监管体制,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订
发电排放的环境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
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
力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最根本的思路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也就是将电
力的生产和经营分离。根据规划,厂网分开将分三步走,首先是在国家一级实现
厂网分开,建立国家电力市场。它的标志就是2002年12月国家电力公司的改组。
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两大电网公司以
及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和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五大发电集团。经过半年多的运行,5家发电集团开始逐步接管划转资产。
2003年底,全部500家电厂的1亿3千万千瓦发电机组的资产财务和职工工资保
险实现移交。
改革的第二步是组建区域电网公司。2003年9月成立的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就
是我国第一家区域电网公司。跨区域电力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将打破省与省之间的壁垒,开放区域电力市场,扩大省级电力市场间的电
力交易规模。
第三步是在区域电网公司下,设立省级电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全国各
级电力市场的构建。这应该是对现有的电网公司体系的一个延续,即允许全国电
力区域市场的竞争,而在区域市场内,由区域电网公司垄断经营。这应该是电力
体制改革需继续改进的方向之一。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了关键阶段,全面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推进区
域电力市场建设。东北电力市场试运行月度竞价,实行全电量竞价上网,并将适
时转入正式运行;华东电力市场即将在长期合约市场、月前市场、日前市场、实
时平衡四种模式下展开竞争,并适时由模拟运行转入试运行;预计06年上半年,
南方、华中电力市场将开展模拟运行;到06年底,西北和华北也会进入区域电
力市场模拟运行阶段。从有限的运行经验来看,电力市场改革取得了一些显著的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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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市场化改革起到了压缩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2004年,东北电力
市场在国家电监会及多个部门努力下进行了近一年的模拟运行,截至2004年12
月22日完成了年度合同电量的竞价工作,全区上网电价总体下降了2厘,同比
约有1.18亿元的盈余。电量电价的竞争促使发电企业减少可变成本、降低能耗、
加强管理,自觉地适应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
2、市场化改革体现了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导向作用,有利缓解部分地区紧
张的供求关系。在东北电力市场运行中,电价较低的黑龙江和内蒙古电力送辽宁
的份额在市场导向下大幅度增加,约占年度合同交易电量的一半,起到了优化资
源配置,平抑辽宁电价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生产成本的作用。
电力行业改革的成果说明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3.2.2电力行业投资体制改革
2004年7月25日我国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被有关专家认
为是我国行政管制型经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最关键的一步。“投
改”最大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模式,将以审批
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转为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决定》明确指出,改革项目审
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
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电力投资依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
但从“审批”到“核准”,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这样一来,原来电
力投资耗时过长、效率低下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但是,电力行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仍然是鼓励垄断,限制竞争。在吸引民
间投资和完善投资方面,《决定》没有出台适当的激励措施。而是进一步激励了
大型电力集团的垄断进程。《决定》提到,要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
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
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
手续。因此,电力行业投资体制改革仍然有待完善。
3.2.3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及成因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与国外的先进经验比较,我国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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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仍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
2005年底,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统计分析处处长杨名舟报至国务院的报告
称:“中国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基本上不成功”。杨名舟3认为:“改革方案的方向
是正确的,但随后的改革进程有些脱离了轨道,甚至发生了逆转。”2002年,根
据决策层批准的改革方案,电力改革继“厂网分开”之后、应当实现“主辅分
开”、接着是“输配分开”,最终建立规范、公正和高效的电力市场体系。然而,
在原有的国电公司被分拆,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公司的格局建立之后,改革
的推进一直相当困难。不仅“主辅分开”至今仍在纸上争论,原有的“厂网分
开”也出现倒退迹象。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中的难点及成
因。
第一,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
多年以来,虽然电力行业的投资出现了外资、民营资本、股份制等,但仍然
以国有资本为主体。这样,在对电力体制改革方向的影响方面,国有资本的发言
权要远远大于其他资本种类。另外,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代理制使政府在很大程度
上拥有国有资本的实际控制权,从而使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天然偏好在今天仍然
难以消除,这就使不同性质的资本在政策层面上处于不平等地位。虽然电力体制
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已经确定,但无论如何改、选择哪一套方案,无论改革的主导
权由谁掌握,国有资本对于电力体制改革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这也就是电力体
制市场化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
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以引进竞争为目标的市场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成
为国有资本投资之间的竞争。但由于我国的政府体制是中央集权体制,政府上下
级之间的利益具有很大的一致性。国有企业竞争失败的后果最终需要政府来承
担。为维护政府的整体利益,政府要限制竞争,至少要限制比较剧烈的竞争,以
避免经营失败的国有企业给自己带来麻烦。这样,电力行业国有资本占有较高份
额的现实,将在一定程度上与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目标--7I进竞争存在较大的
矛盾,给改革目标的实现增加了较大的难度。
第二,电力产品准公共品的特点。
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一《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论
’‘21世纪经济报道》
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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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给出了公共物品的经典定义。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物品具有两个本质特
征:一是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ous
consumption)。非排他性指的是不可能阻止不付费者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对公
共物品的供给不付任何费用的人同支付费用的人一样能够享有公共物品带来的
益处;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从对公共物
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即增加额外一个人消费该公共物品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
任何增加。作为公共服务的电力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如路灯、不收费的公共场所
的照明等,纳税的与不纳税的人都可以享受,不可能区别对待。同时,作为公共
服务的电力产品也不具有竞争性,公共场所多一个人或少一个人,并不会引起照
明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但是,作为私人服务的电力产品就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比如私人的住所和收费的公共场所。作为公共品的电力产品,根据福利经济学的
理论,政府承担这部分成本,是社会效率比较高的方式,但是,如果,作为公共
品的电力产品过多,政府会不堪重负。作为私人服务的电力产品,具有排他性和
竞争性,可以通过市场方式加以解决,即由市场调节电力产品的供需矛盾。但是,
上述论断有一个前提条件,即电力市场必须是竞争性的,才能通过市场杠杆平衡
供需。目前的情况是,我国电力市场是垄断经营的,因此,如果在电力市场垄断
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方式调节供需,电力产品的价格只会水涨船高,侵害电力用
户的利益。同时,由于电力产品涉及面较广,公众敏感性较强,对社会经济的影
响较大,必然引起政府对价格的管制。这样,电力产品在售电侧的价格就形成了
管制价格,即使引入市场化因素以后,其价格变动也同样会受到较多限制。但是
在发电侧,当进入限制取消以后,在电厂变为独立发电公司以后,”竞价上网”比
较容易实现。这样,发电侧的市场化价格对应着售电侧的管制价格,使得电力行
业的风险主要由发电商、网络运营商等承担。如果电网由一家或者少数几家机构
垄断,则电力行业的风险将大部分转嫁给发电商。发电商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将
会大大影响电源建设。当电力供应不足时,上网电价就会上涨。但由于电力产品
的价格属于管制价格而难以提高,必然造成配电/售电环节的亏损。在居民(包括
商业用户)的压力下,政府不得不为维持发电商和网络运营商的正常运行而提供
补贴。但补贴额超出政府的承受能力时,电力危机就会爆发。这正是美国加州电
力危机中所反映的问题。电力产品的准公共品特点给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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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难度。
第三,电力行业的市场化与政府管制的矛盾。
市场化的目的是引进竞争,打破垄断,提高效率。像我国电力行业这样的行
政性垄断是政府管制的结果,要打破这样的垄断只需解除政府管制即可,特别是
价格管制。但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并非解除管制了事,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电力行业都是国有资产占主体,政府是国有资产的代言人,政府对电力行业进行
管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就是要破除垄断,解
除政府的一些管制限制,不能不说这是一个矛盾。
第四,法律法规不健全,电监会职能实施困难重重。
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准入监管和价格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政府部门于
电监会的职能在这些具体问题上依然不清晰。根据中国目前的投融资管理体制,
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权在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但电监会又根据国务院
的授权,具有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职责,这样在电力项目已经获得政府
宏观经济调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再考虑是否同意准入,就陷入一个尴
尬的境地。在电价管理上,目前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定价权属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电监会有调整电价的建议权;电价监督检查权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监
会共同行使,但电监会没有对违法电价行为的处罚权。由此,可以分析,电价
监管的两个核心内容~电价权和处罚权,电监会实际上都无法正常行使,其行政
执法权也是不完整的,这会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果和权威性。
3.2.4煤电之间的矛盾
煤电企业的紧张关系,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的不
协调关系,即煤炭基本上按市场供需状况定价,电力却仍然实行政府定价;火电
企业的燃料主要依赖于煤,煤炭价格随市场供求变化上涨之后,电价却不能轻易
上涨,火电企业遂高喊“吃不消”。一
煤电价格联动被认为是解决近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平抑煤电矛盾的重大举
措。根据各地煤价上涨情况,国家发改委自2 0 0 5年5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
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 2分,煤电价格第一次实现了联动。自2005年5月1
日国家启动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方案以来,发电企业经营效益下滑、亏损的情况
明显好转,利润白7月份开始连续实现同比正增长,全年规模以上电力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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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038亿元,同比增幅是两成以上。
煤电价格联动的影响是明显的,因此,煤电双方仍然希望政府继续出台联动
政策解决煤电之间的问题。从近日召开的“2006年经济形势与企业改革分析预测
会”上获悉,第二次煤电联动方案正待国务院批准。据悉,在国家发改委日前已
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请示》
中,明确提出要“继续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政策”。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煤电联
动政策只是对煤电双方有利,对广大的消费者来说则是不利的,联动就是让消费
者为煤的市场化支付费用,而电力行业仍是坐享其成,对电力体制改革没有任何
正面作用。因此,在煤电深层次矛盾未得到解决的时候,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应慎
行。
电力行业作为一个自然垄断行业,体制改革进行了一段时间,但是未取得良
好的成效,电力行业仍然效率低下,成本偏高。由于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电力
需求猛涨,煤炭价格一路飙升,同时,电力销售价格由政府控制,一般情况下固
定不变.因此,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利润率急剧下降。大家都把责任归咎于
成本的增大.但是,我认为,原因在于电力体制改革不到位,发电企业和电网企
业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支柱,电力行业享受着国家赋
予的高福利、高收入,电力体制改革必然触及到电力行业的利益,因此,改革遇
到了很多问题和阻碍。我们应该看到,煤电价格联动只能解决一时困难,电力行
业的深层次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入改革,实施有效地激励规制政策,才能得到
解决。
这一章主要就电力行业的现状进行了一个总体分析,希望能够对电力行业以
及正在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并且对目前电力行业的特点、电
力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困难、煤电之间的矛盾进行了重点评述。电力行业从生产过
程上可以分为发电、输配电、售电三个环节,各个环节均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以
下几章分别就几个环节显著特点进行分析,力求抓住主要矛盾展开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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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电端激励问题分析
4.I发电端现状
4.1.1发电行业现状
厂网分离,标志着发电端竞争的主体已经确立。区域电网公司的成立,标志
着竞争市场已经建立起来。发电端已具备市场竞争的条件。
但是,随着2003年以来原煤的大幅度涨价,发电企业,尤其是火电企业面
临全行业危机。华能国际(600011)一直是绩优蓝筹的代表,火电企业的龙头。2005
年8月,华能国际公布2005年半年报,其净利润同比下降35.98%,每股收益同
比下降38.1%。而其他电力上市公司也显示了类似的情况。另外,外资企业的全
面撤退也验证了发电企业的困境。9年前,罗伯特·安德森来到中国,代表美国
联合窗体底端能源公司(Alliant Energy)开始寻求投资中国电力市场的机会。然
而,在坚守了9年之后,这家总部位于美国威斯康星州的全球著名能源公司最终
以撤资结束了中国之旅。2005年7月,美国联合能源公司主席兼首席执行官Bill
Harvey决定把旗下10家电厂全部出售。事实上,始于2003年的这一轮电力行业
外资大撤退正在接近尾声。亚洲开发银行能源经济学家林伯强说,外资目前在中
国电力市场的投资比率很可能接近于零。而在1997年,这一数字曾经高达14.5%。
他说,因为煤价涨得太快,中国的发电行业第一次不挣钱了。
4.1.2发电端电价改革综述
第一阶段的还本付息电价出台的背景源于1980年代中期的严重电力短缺。
当时由于建设资金不足,电力工业发展缓慢,电力供应无法满足国民经济对电力
的需求。为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办电的积极性,1985年,国务院实行了多家办电
和多渠道集资办电的政策,对集资兴建的电厂实行还本付息电价,允许新建成的
电力项目按照还本付息需要核定电价。
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营期电价”政策取代了“还本付息电价”政
策。这一政策主要是将按电力项目还贷期还本付息需要定价,改为按社会平均先
进成本定价,同时统一规范了电力企业的资本金收益率水平。
但到2002年底,随着厂网分开和电力市场的改革试点的推进,原有的政府
定价方式受到空前挑战,加上2003年全国大范围的“电荒”,建立既吸引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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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又通过价格杠杆达到电力供求的动态平衡的电价形成机制,就显得极为
迫切。
2005年3月,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在《上网电价管
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立区域竞争性电力市场并实行竟价上网后,参与竞争
的发电机组主要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实施两部制电价的根本目的是积极引导容
量投资,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发展。
综上所述,发电端已打破垄断,形成市场竞争局面。但是,目前所面临的困
难还很多,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资问题,如何吸引效率高的投资商投资到
发电行业,确保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又不会造成投资过量问题;二是电价
改革问题,发电端上网电价的改革一直在进行,经济学界对于电价模式也有不同
看法,两部制电价方案存在很多弊病,因此,如何解决上网竞价问题,是发电端
改革的关键之一。
当然,解决发电端存在的问题还有一个前提条件。目前,中国的情况是,发
电端竞争,输配电端垄断,造成的结果是电网企业体制改革滞后,电力的普通消
费者享受不到市场化电力的优惠。因此,发电端市场化竞争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
就是输配电端先解决好垄断和竞争的关系,避免改革的成果仅仅为电网企业占有
的局面。请参看第5章输配电端激励问题研究。
4.2激励规制理论在电厂投资行为中的应用
历来有一种说法叫做“发展经济,电力先行”。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的正常需
求,电力工业需要有一个超前的建设,并留有余地。但是,在2004年全国经济
运行总体良好的形势下,缺电成为一个不和谐的音符。由于缺电,全国有26个
省市拉闸限电,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计。用电高峰期,国家为了保证居民生活用
电,对工业以及其他行业拉闸限电,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引起了一些企
业的不满,要求搬迁到其他不缺电的地方。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电力投资
的力度。有资料表明,2005年新投产的发展装机容量已达到了创纪录的7000万
千瓦。这预示着,电力正在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并有出现新一轮电力过剩的可能。
同时,正如上面所说,外资已撤出中国市场,发电公司效益出现全面滑坡。因此,
作为政府,如何通过规制政策控制电力投资规模,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是一个
关键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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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可以把投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国有资产投资,政
府做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管理,二是投资的主体是私人或公司,投资者作为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管理。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规
制政策,实现社会最优的目标。
4.2.1最优投资规模
4.2.1.1国有资产投资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激励规制理论有如下命题4:
委托人最优: maxv0&)一鱼)+(1--V妇6)一面)一(v里+(1一v矽)
S.t. 激励相容约束u≥【,+AOq U≥u—AOq
参与约束孑≥0 U≥0
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r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信息不
对称条件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动,在任何的激励合同下,代理人总
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委托人设计的合同能诱使代理人从自身
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
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代理人“不接受合同时能
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他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称为保留效用。参与
约束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
结论:(1)对于高效率的代理人生,不存在产出水平的扭曲,即q。=q‘(SB
表示次优解,木表示没有任何扭曲的最优解);对于低效率的代理人,产出水平向
下扭曲,即一q。<i’,满足:
p6。)=万+击A口
(2)只有高效率的代理人得到一个严格正的信息租金,为:
u船:△厉船
上述命题有一个假设,即不同类型的外部机会收益是相等的(一般为0),但
4让—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2002:‘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陈志俊等译,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p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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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实际情况下,我们知道代理人的效用水平与外部机会收益是相关的,假设
外部机会收益为u。,则参与约束变为:
U≥0 型≥Uo
假设企业的成本函数为cp,g)=Oq+F(O),其中口∈包否},概率分别为v和卜v,
固定成本为Fp),假设固定成本与它的边际成本负相关。财务会-kt-中固定成本与
固定资产投资有一定差别,但是我们可以不失一般性地假定固定成本与固定资产
投资相等。同时假设信息不对称: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为私人信息。即
委托人最优:maxvpQ)一oq—F也))+(1一v姑G)一面一Fp))一(v型+(1一v矽)
s.t. 激励相容约束型≥U4-AOq U≥型一AOq
参与约束可2,侈) 型≥F也)=Fp)+p也)一,眵))
求解此规划可得:
(1)如果心∈【△国p)△国刚,可得到最优解,即边际成本定价,与完全信
息状态]:相同。⋯⋯⋯⋯⋯⋯⋯⋯⋯一⋯⋯⋯⋯~①
(2)如果△尸<△国pJ,P>良p=旦⋯⋯⋯⋯⋯~一~②
(3)如果△F>Aoq乜),P=O,p<o⋯⋯⋯⋯一⋯~⋯一③
结论含义: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当A F满足【△国p)△国刨条件时,高效率的代理人没
有冒充低效率的激励,低效率的代理人没有冒充高效率的激励,即任何类型代理
人都说真话,可以实现边际成本定价的社会最优状态。当缸<A国眵)时,对于低
效率代理人,产出水平向下扭曲,而对高效率代理人没有影响。当廿>△国坦)时,
为了吸引高效率代理人,委托人必须给予更高的效用水平,同时,会对低效率代
理人产生吸引力,使得他有积极性冒充高效率。为了满足低效率类型的激励约束,
高效率代理入的产出水平向上扭曲。因此,后两种情况都会发生扭曲现象,只能
实现次优状态。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规制者可以通过控制A F,即相关
投资规模,达到与完全信息情况下相同的社会最优状态,实现最佳生产效率。
在①的条件下,可以实现边际成本定价,以达到社会最优状态。企业存在固
定成本,边际成本定价使得固定成本无法弥补,导致亏损。那么可以由政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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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对这部分固定成本进行补偿。目前正在试点中的东北电力市场就运用了
上述解决方案,即“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是指电价分别根据电厂的固定成
本与变动成本来作价,以容量电价来反映固定成本的补偿,以电量电价反映变动
成本的补偿,前者由政府根据平均成本来制定,后者由市场竞争形成。上述方案
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政府对于电力发电端投资规模的控制,如果满足
AF∈I△国眵)△国也)J条件,则达到最佳投资规模,社会效益最大化。
当然,上述命题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句侈)△国也)J条件很难满足,由于
信息不对称,规制者(政府)无法确定b向眵J△国坦)J范围,也就不能将△F控制
在上述范围之内,因此社会最优状态无法实现。二是边际成本定价,固定成本由
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偿,存在规制俘虏问题,即受规制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收
买规制者指定有利于它的政策,以增加信息租金。三是边际成本定价,固定成本
由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进行补偿,会让受规制者有提高投资规模,以赚取更高利润
的冲动,会造成投资过剩。
4.2.1.2私营企业投资
委托代理理论关注的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如何激励约束代理人符
合自己的利益问题。现在,私营企业是投资者,委托人,代理人进行管理。在这
里,我们关注的是政府作为规制者,如何制定合适的规制政策达到投资规模的最
优化问题。
我们来关注一下阿弗奇一约翰逊模型。阿弗奇一约翰逊模型是传统理论中主
要的投入品选择范式。这个模型考察了当规制者对投入品选择没有外部控制,且
允许企业的资本收益率超过资本成本的时候,受规制的企业是如何选择他的投入
品的。从激励规制理论的角度看,这个模型是成本加成规制的,即规制者对受规
制者采用成本加成合同。研究表明5,在投资回报率大于资金成本时,企业会产生
一种尽可能扩大资本基数的刺激,以便在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下尽可能获得较多的
绝对利润。即在成本加成合同条件下,受规制者有扩大投资的冲动。一个明显的
例子是,在电力供应产业中,企业间难以达成共同使用电力资源的一体化协议,
它们宁愿通过扩大自身的生产能力,而不愿意购买其他企业的电力资源,以满足
5让一雅克·拉丰,让—梯若尔,1993t‘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4,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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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高峰期的需求(王俊豪,2001)。
为了防止投资过度问题,规制者应该拒绝对那些被认为是过度的投资进行补
偿。在回报率规制中需要附加条件规制,即规制者应该对已经被利用的(在模型
中等于已实现的需求)资本投入支付至少是正常水平的回报,但对于过度投资则
拒绝进行补偿。同时,应区别对待不同需求情况。王燕(2004)提出了一种方法,
即应以低需求水平1一。为底线设定基底资本(即肯定可以得到利用的资本水平)
并对其支付大于等于正常回报率的报酬Sb,Sb≥r。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在基底
资本之上所追加的投资则视实际需求水平的不同而采取相应的回报率。当低需求
状态出现时,规制者将对企业的追加投资支付低于正常水平的报酬SL,O≤sL<r;
而在高需求状态下,规制者将容许企业获取高于正常水平的回报sH作为补偿,
SH一>r,从而有效地促使企业增加投资尽快弥补供需缺口。此方法的缺点在于低
需求和高需求水平、正常回报率等指标很难确定,各个地方、各个企业都没于统
一的标准。因此,实用性打了折扣。
4.2.2激励机制设计
以上我们探讨了在理论假设前提下,规制者可以通过控制投资规模,达到社
会最优状态。但是,在现实情况下,社会最优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实际情况是,
我们是先观察到投资规模,政府进行审核准入,因此,关键的问题是通过机制设
计,降低信息不对称性,选择高效率的企业进入,有效地提高社会效率。
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规制者在设计规制政策时面l|缶着提高激励强度与企业
信息租金获取之间的两难选择6。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激励规制机制的设计,需
针对企业的成本类型,设计出在其类型给定的情况下对每一参与者都是一项最优
选择的说真话机制。一种较常见的方案是提供一个包含两种合同的“菜单”:价
格上限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并让企业自己去选择。价格上限合同设计得使低成
本类型的企业刚好实现收支平衡。由于企业在完全补偿了成本以后没有收益,因
此,高效率或低成本的企业将不会选择成本加成合同。而低效率或高成本企业将
选择这一合同,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价格上限合同只能使低成本企业保持收支
平衡,因而当高成本企业也选择这一合同时,就会出现亏损。这样的合同设计在
保证低效率企业愿意接受并选择成本加成合同的同时,不会留给高效率企业任何
6让一雅克·拉丰,让—梯若尔‘电信竞争'(中译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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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租金,这种情况在合同理论中被称为完全甄别。当然,完全甄别企业类型是
一件成本极高的工作,当甄别信息的成本超出信息租金时,也会导致市场运作无
效率。因此,规制机构还需要致力于开发能够促使企业自主选择的合同菜单,这
种合同菜单在保证低效企业愿意接受并选择服务成本合同的同时,不会蜜给高效
企业太多的信息租金。但是,这种合同菜单方式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价格上限合
同存在内在缺陷, 从加州电力危机到NEPOOL的极端案例,事实证明价格上限不
能有效地抑制价格波动、规避市场风险。单一价格限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单一价格限的设定是个两难选择。设定值过高,对受规制者降低成本的激
励作用不明显:设定值过低,则打击投资者的信心,将投资者吓跑。(2)单一价
格限随市场状况、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谈判成本很高,容易诱发棘轮效应,
鞭打快牛。二是成本加成合同也有本身的局限性,主要是对于受规制者没有降低
成本的激励,无助于提高社会效率。
因此,可以考虑采取信息传递方式,由受规制者向规制者传递自身信息,比
如说低成本信息,主要是投资规模,这个信息是公开的。
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例,假设经济中无风险利率为R,k为投资规模,t为代理
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为矿=t—Rk,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为
U=∥0)一t。其中够岱)是k单位资本带来的产出。假设f’>0,f。<o,参数口∈包否}
表示生产力冲击,其概率分布分别为卜v和y。
委托人的规划问题:
一v影仁)一胄i)+(1一v炒佳)一R墨)一晦+(1一v也)....p O O O O O U O...0 00(4.1)
st.激励约束型≥孑一△形(_) 可2竺一△矽廷)
参与约束U≥0 U≥0
求解此规划可得:
1、i船:石+,_厂仁‘):R。即在约束条件下,高产出类型不存在投资规模的扭曲,
投资的回报率等同于无风险利率。
2、峰一£,_△口]厂’廷。)=墨o_f’乜‘)=R。说明对于低产出的类型,投资
规模存在向下扭曲,也就是童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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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结果说明:投资规模是一个反映企业类型的信号,规制者通过这个信号
可以甄别出生产效率低下的企业,从而采取适当的规制政策限制这些企业的生
产,提高高产出类型企业的产量,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社会最优状态。
实例:我国应对中小规模发电厂进行严格控制,禁止低效率、高能耗的小发
电厂继续生产,同时鼓励投资者投向规模经济下低成本的发电厂。
当然,私营企业投资模式仍然使用上述模型,同时,除了上文提到的拒绝对
过度投资提供补偿的方法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制政策可供选择。比如《政府采购
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中提出运用“标尺竞争”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适用
于具有可比性的一些行业7;还有《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一代理模型》中提到
运用激励可行的审核机制,审核机制是附带成本的,最优审核机制有利于减少信
息租金,但不会影响配置效率8。
4.3 激励规制理论在发电端市场竞价行为中的应用
假设具有n个发电商的发电市场,在每个投标对段(设为lh)内每个发电商
具有线性的发电成本.在某一投标时段内,发电商i的真实边际发电成本为q,
为其私人信息。根据有关历史数据,我们可以假设发电商的真实边际成本服从某
一具有下限刍、上限c,的已知概率分布,且q E[£,,q]。系统负荷、每个发电
商的最大生产能力等信息假设为公共信息。
与统一的市场出清价拍卖机制和按报价支付拍卖机制相比,本文给出的竞价
机制对于上网发电商的支付形式是不同的。Mirrlees(Mirrlees,1971)的经济
激励理论表明,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如要求每个代理人都披露真实信息,那么
有信息优势的代理入应得到更多信息补偿。基于该理论,并考虑发电商运行成本
补偿与投资成本回收的要求,市场定价者制定的每个上网发电商在该投标时段内
最终获得的支付1 J为:
互硭,)=69,@)+①p.)+置⋯⋯⋯⋯⋯⋯⋯OD B 000 OmO 0.....⋯⋯⋯(4.2)
,●、-
式中:吼嗨J是在该投标时段内发电商i报价为皇时的发电量,它是按每个发
7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1993:‘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2004,p68
‘让一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2002‘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代理模型》,陈志俊等译,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杜,p91-p94
山东大学博(硬)士学位论文
电商的实际报价由经济调度确定的;中他)是发电商i报价为点时获得的信息租金;
墨是为了发电商i获得合理固定成本补偿的一个调整项,它是市场定价者事先根
据有关估计信息确定的与其报价无关的固定量。
发电商i在确定报价q时追求在该投标时段内其期望净收益乃最大,即
n壕x互谚,q)=谚一q污,谚)+m谚)+K。⋯⋯⋯⋯⋯⋯⋯⋯⋯⋯⋯(4.3)
式中:玩谚)表示在该投标时段内发电商i报价为点,而其他发电商的报价取
各自成本范围内的每一个可能值时的期望平均发电量。
由于glW是递减函数,因此,根据微分中值定理可以证明(Silva,2001),
q 2岛为唯一的极大值点。说明发电商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发电商在生产成
本信息上没有说谎的激励,说真话的预期收益大于说谎的预期收益。
[-,0,)+(≥一q再.’0。)+m。’(≥)]=o
当6:q时,中,’b)=__.G)

求解得: mG)=乒,G垮⋯⋯⋯⋯⋯⋯⋯⋯⋯⋯⋯⋯⋯⋯(4.4)

上式给出了信息租金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发
电商成本越低时,信息租金越高;当发电商成本越高时,信息租金越低,c|20
时,信息租金为0。对于发电商来说,信息租金是一个比较强的激励信号,发电
商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努力程度的激励。
发电商在上网竞价过程中必须满足个人理性约束条件,即参与上网竟价的收
益要大于不参与而从事其他活动的机会成本。虽然存在多种竞价机制可供选择,
但在目前的实际电力市场中,一旦确定了某一区域的竞价上网机制,则该区域发
电商的上网竞价一般均带有强制参与的性质,因而发电商个人理性条件无须严格
考虑。当然,如果发电商在该竞价机制下得到的支付难以回收其投资成本,即处
于亏损状态,则发电商难以经营下去,而且会丧失新的发电容量投资的激励。
9张少华、方勇等,‘一种澈励相容的发电市场竞价机制》,电力系统自动化。第27卷,第7期,2003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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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励相容约束和个人理性约束满足的条件下,发电商按其真实成本报价,
竞价市场出清价格可以有如下模型:
/(q,)=minΣc,q,⋯⋯⋯⋯⋯⋯⋯⋯⋯⋯⋯⋯⋯(4.5)
忙l
s.t. g(q,)=q,sg,一⋯⋯⋯⋯⋯⋯⋯⋯⋯⋯⋯⋯⋯⋯(4.6)
Σq,=d
式中:d为该投标时段的负荷需求;吼,一为发电商的最大生产能力。
拉格朗日函数为:
Y:Σn%一Σn丑G1,m。-q1)+小一窆吼] j,l I=l k i=l /
式中:丑为约束条件式(2)的拉格朗日乘子,即发电商i的影子容量成本;
/z为约束条件式(4)的拉格朗日乘子,即统一市场出清价格。
我们先证明一下上述模型是否有极小值点。根据阿罗一恩索文充分性定理,
,(g,)是线性函数,因此为拟凸函数,g(g,)为拟凹函数,同时满足库恩一塔克条件;
芸≥o 啦。和
舰鼋吼,瓦婴_:0o
器如扯。和丑器=。
由婴婴--c,+/,一一∥∥ ,如果鼍>。,代表发电商i生产成本大于收入,处,如果瓦>o,代表发电商i生产成本大于收入,处
于亏损安鬈,因此吼=。;如果鼍=。,代表发电商i生产成本等于收入,因此91)
o--Y o--Y .
由瓦2毋一g,一r如果丽<u ,代表负荷比较低,因此,发电商的影
子容量成本^=o;如果翌:o ,代表所有上网发电商的生产能力刚好满足需

求,因此^>O,发电商获得影子容量成本的租金补偿,并提供发电容量投资的激
励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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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存在模型的极小值点,即发电商市场出清价格有极小值。
由一阶最优条件可得:
婴:q+丑-/J=0
‘Ⅺo
∥=q+^ ⋯⋯⋯⋯⋯⋯⋯⋯⋯⋯⋯⋯⋯⋯⋯⋯⋯⋯⋯⋯⋯(4.8)
若估计的每个发电商的边际成本正好反映了其真实成本,那么:
ctqf+①(ci)+Kf=∥gf
将(2。8)代入上式:
q吼+ob)+K=(q+^)吼
吨)+KI=^吼
上式左边是发电商固定成本补偿项,右边是发电商的容量成本。这与我国目
前正在推行的两部制电价机制有着极为相似的结构。我们在下一节中讨论两部制
电价机制。
将(4.4)代入上式:
墨--A,q,一际。G协
q
假设市场定价者对每个发电商的边际成本估计正确,同时每个发电商强制参
与的实际情况,发电商在获得信息租金(m佶))的激励下按照真实成本报价,采
用上式,我们就可以实现固定投资成本的回收,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
上述模型重要前提条件是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即发电商选择规制者所希望实
现的目标对其期望净效益最大。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即由信
息不对称发电商获得的信息租金(m佶))。由于信息租金的存在,发电商有按照
真实成本报价的激励,根据(4.4)式也说明了这一点。(4.4)式给出了计算信
息租金的公式,当然在实际情况下,直接应用比较困难。但是他给出了一个重要
的信息,要满足激励相容条件,由于信息不对称就必须给发电商以额外的补偿,
说真话的收益比说假话的收益高,以促使他说真话。
4.4 两部制电价政策的优缺点及改进措施
4.4.1两部制电价机制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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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上网的方式一般有三种,即不完全单一制电价竞价方式、完全单一制电
价竟价方式以及两部制电价竞价方式。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上网电价由国
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即我国的竟价上网方式实行
两部制电价竞价方式。
容量电价主要以投资费用为基础核实,主要包括资产折旧、财务费用和以资
本金为基础核定的收益等。在核定已投运电厂的容量电价时,原则上以独立发电
厂的国家批准的投资以及形成的固定资产为基础,核定折旧额,折旧可以大部分
用于偿还融资的本金;财务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长期贷款利率确定;资本金
的利率可以根据政府长期债券利息率为基础,并考虑3-5%的经营风险补偿系数
而定。电网统调电厂的容量电价由省级物价部门提出测算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
非统调电厂由省级物价部门核定,报国家计委备案。电厂容量电价每年核定一次,
必要时可以随时调整。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
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制定的容量电价水平,应反映电力成本和市场供需状
况,有利于引导电源投资。在同一电力市场范围内,容量电价实行同一标准。
容量电价的基本计算公式:容量电价=容量电费/机组的实际可用容量
其中;容量电费=K×(折旧+财务费用)。K=平均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平均
设计发电利用小时,也就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折旧按政府价格
主管部门确定的计价折旧率核定。财务费用按平均投资成本80%的贷款比例计算
确定。
4.4。2 两部制电价机制的优点
首先,实行两部制电价后,电网在不需要电厂供电时,只向电厂支付容量电
费,需要电厂供电时,则同时支付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由于容量电价主要根据
电厂固定成本确定,电量电价主要根据电厂变动成本确定,因此对各电厂实现合
理补偿成本和合理确定收益,都会变得比较容易。一
其次,上网电价改为两部制电价后,电网按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电厂的固定
成本确定容量电价,按不同季节,高峰、平常和低谷各时段电网运行中成本最高
的电厂的变动成本确定电量电价,也都比较容易。
再次,两部制电价中,由于电量电价主要与电厂实际发电时所耗燃料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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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有关,只有电量电价高于电厂变动运行成本时,电厂发电才会盈利;电量电
价低于电厂变动运行成本时,电厂发电则只会增加亏损。因此各电厂要想增强上
网电价的竞争力,就必须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加快各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上下
工夫,尽可能节约成本。
第四,两部制电价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和降低电力投资风险,也能起到“四两
拨千斤”的作用。因为上网电价一旦不再由电厂个别成本决定,而由市场决定,
厂网分开之后,电网就只能根据最经济和最合理原则,来对各发电企业进行综合
调度,以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投资者在投资时,也不会再无所顾忌,而会对
电站建成后的投资回报认真测算,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4.4.3两部制电价机制的缺点
首先,两部制电价易导致发电容量投资过度。容量电价按机组容量而非发电
量的多少向投资者支付的固定费用,政府以此保证电力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和投资
信心。因此,容量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电力长期投资是否合理。容量电价水
平和上网电价中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的比重都可能影响两部制电价对容量投资
的引导效果。容量电价的最终决定权在发改委手中,容量电价水平能否合理确定,
将直接决定在此基础上通过竞价而产生的电量电价,也就直接影响到区域电力市
场的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上海大学教授、国家电监会专家组成员言茂松认为,两
部制电价充分考虑了电厂的成本,无法在发电端形成充分的竞争。
两部制电价将上网电价分成两部分,但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可能形成交叉补
贴。英国电力管制办公室(Office of Electricity Regulation,OFFER)认为,
当容量电价较低时,发电商只需提高上网竞价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增加系统边际价
格(System Marginal Price, SMP)即可得以补偿。因此,发电商的上网电价
仍可保持较高水平,并导致发电容量投资过剩。反之,容量电价较高时,变动成
本较高的电厂也仍能获利,不利于电力行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其次,两部制电价易形成发电容量投资的周期震荡。
英国电力市场根据失负荷概率(the Loss of Load Probability,LOLP)、
失负荷价值(the Value of Loss of Load, VLL)和系统边际价格确定电价中
的容量投资补偿,即发电商除系统边际价格外,还可得到的容量回报是(VLL—SMP)
*LOLP。英国学者Bunn和Larsen(1992,1994)的一系列研究表明,英国电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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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这种价格机制受到容量投资补偿水平,新发电机组成本,新发电容量的建设
延迟和投资者预测未来的能力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从而会导致电力投资过量和不
足的周期性波动,同时引起价格的剧烈波动。
第三,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部制电价在同一区域内采取同样的容量电价水平,
这种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能不能鼓励效率高的机组多发,都存在着很
多问题。以新、旧机组为例,一般说来,新建机组同老机组相比效率更高,也
更加环保,人力、煤耗、环保脱硫的成本都要低。但新机组刚剐建成,折旧尚未
结束,有还本付息压力;而老机组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已经没有了还本付息的压
力。也就是说,新机组的固定成本就会远远大于老机组,而变动成本则要小。由
于固定成本形成容量电价,在同一区域内采取同样的容量电价水平,那么同样的
容量电价,对于固定成本低的老机组来说,在竞价上网的时候,就可以提出比新
机组更为低的电量电价,也就具有更大的竞价优势,就会竞争到更多的电量。相
反,新机组的固定成本高,无法报出比老机组更有优势的电量电价,就无法竞争
到足够的电量.结果就是新机组竞争不过老机组,资源造成浪费。而且,由于无
法得到足够的电量,新机组的投资收回没有保证,也就根本不会鼓励资本进入发
电端。
4.4。4 两部制电价机制的改进措施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两部制电价机制实质上是合理解决了已经存
在的搁浅成本问题,不再实行现行的同一区域采取同样容量电价水平的方式,而
是分不同发电类型(火电、水电、核电等)、不同季节(高峰、低谷等),由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容量电价水平。容量电价不是发电厂全部固定成本的补偿,而
是添加了一个系数K,即平均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平均设计发电利用小时,实际
上,这种方式鼓励电量电价低的企业多发电,上网的电量越多,容量电价越高,
发电商只有想方设法降低上网电价,才能获得可观收益。
但是,两部制电价一个致命的缺陷在于它会导致电厂投资过度,在保证容量
成本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投资商有扩大电厂投资的激励。因为,即使有系数K的
存在,容量成本不是百分之一百的补偿,但是投资成本与电量成本之间有负相关
关系,即投资越大,电量成本越小。很好理解,投资商倾向于购买最先进的设备
和技术,全自动化管理,获得最大生产规模,必然减小电力成本,同时容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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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很高。根据容量电价的补偿公式,电量成本低,则平均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就
高,容量电价补偿的比例越大。当然,目前电厂采用上网竞价方式的比例还比较
小,而且由于己建成电厂的一些遗留问题(如已签订长期供电合同,已确定电价
水平,折旧已提完的老电厂,还有解决当地大量就业的中小电厂等等),电量成
本低,实际发电量高是一种理想状态。这些问题会在以后的改革中予以解决,我
们现在只考虑理想状态下两部制电价的改进措施。
当政府部门或电网企业预测出市场用电需求增加,现有电厂难以满足用户的
用电需求时,向电厂投资者公布用电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增加的装机容量和机组类
型,进行招标拍卖,由投资商报出自己将建电厂的容量电价,电网公司将与容量
电价较低的电厂经营商签订合同。通过这种方式,将会规范和制约电厂投资,极
大降低电厂造价,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效果。另外,前面还提到了王燕说提出
的一种方案,只是由于一些指标难以确定,因此,实用性打了折扣。但是,现在
本文提出的拍卖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下面先介绍一下拍卖理论的基本知
识。
拍卖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基于公平竞争来分配稀有物品的方法,可高效地
确定基于市场的价格。公开拍卖费时费力,而且在参与者相互熟知的情况下很容
易发生默契勾结行为,因而在电力市场中普遍采用暗标拍卖(sealed—bid
auction)的定价方法。由于电力难以大规模存储、需求弹性较低、要求实时平
衡且存在输电网络约束等原因,电力市场的参与者拥有较大的市场力(market
power).电力拍卖竞价机制的设计直接关系到参与者利用市场力操纵市场的程
度,并影响电力资源的最经济调度和有效分配。
在拍卖理论中,标准的暗标拍卖方法主要分以下两种:①第一价格暗标拍卖
(first—price auction),是指所有竞标者(bidder)密封其报价,统一交给拍
卖人(auctioneer),出价最高者获胜,交易价格为获胜者的报价。在多单位物
品拍卖时,可能存在多个获胜者,其报价即交易价格可能很不相同,因此第一价
格暗标拍卖又称按报价支付拍卖(pay—as-bid auction)或歧视价格拍卖
(discriminatory price auction)。②第二价格暗标拍卖(second—price
auction)也称为Vickrey拍卖,与第一价格暗标拍卖类似,报价最高者获胜,但
交易价格为第二高的报价,而且在拍卖多单位物品时,所有获胜者的交易价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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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均为第二高的报价。因此第二价格暗标拍卖又称统一第二价格拍卖(uniform
second—price auction)。由于交易价格一般与获胜者的报价无关,因而与第一
价格暗标拍卖相比,第二价格暗标拍卖更能引导竞标者真实信息的披露,即具有
激励相容特性。
在上述拍卖方案中,电网公司最后与容量电价报价最低的投资商签订投资合
同。按照合同,电网公司通常会按照投资成本(设为c)的一定比率付给公司一笔
款项,设这个比率为b。政府支付投资商的投资成本并向企业支付一个净转移支
付t:
f=口一bC”
其中口是固定付费,b是投资商承担的成本的比例。也就是说,在投资商承担
所有的成本后,电网公司偿付给公司所承担成本的卜b,另外加上一笔固定付费
a。不难看出,b是整个激励机制的精髓所在,他表示激励机制的强度。根据b的
取值情况的不同,我们有下列几种常见的线性激励机制;
(1)成本加固定付费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cost-plus—fixed-fee或
cost—plus contract, b=0)。在这种合同下,投资商不承担任何成本。这种
合同是激励程度最低的机制。
(2)固定价格合同(fixed—fee contract, b=1)。在这种合同下,公司将
享受所有节省成本的好处。电网公司除了付一笔固定费用外,不承担任何成本。
这种合同是激励程度最高的机制。
(3)激励合同(incentive contract)。除上述两种极端情况外,如果线性合
同的斜率b处于0和12_间,我们称之为激励合同。b越大,激励程度越高。
这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政府)设计一个合同给代理人(公
司)。Jean—Jacques Laffont和Jean Tirole(1986)证明了,委托人的最优
合同通常是一系列线性激励合同。代理人从中挑选一个合同来履行。
假设:F的单调风险率(monotone hazard rate)或者对数凹性:
d旷护)//(z)]/dp≥0
”让一雅克·拉车、让—梯若尔,1993 s‘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杜,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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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F∽)表示成本参数的连续分布函数,/∽)表示成本参数的分布密度函
数,p表示成本参数。该假设是收益递减的假设。大多数常见分布都可满足上述
条件。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最优的规制机制可以通过线性合约来执行。
当有多家公司能够提供这一项目时,假定每家公司的成本函数有自己的效率
水平,这是它的私有信息。迸一步假定这些公司的私人信息服从独立对称分布。
在这种情况下,电网公司的最优激励机制和承包合同应该挑选最有效的公司(最
低的成本),同时也要给这家公司最高的激励去减低成本。这个问题在
Jean—Jacques Laffont和Jean Tirole(1987)中有详细的分析。他们发现,
最优激励机制应该是招标方式(第一价格或第二价格),最优合同是如上所讨论的
激励合同。该文中最重要的结论是一种分离性质(separation property):承包
商(赢者)的生产成本和减低成本的努力程度不取决于竞标公司数目,与只有一家
公司的情况相同;但电网公司支付给承包公司的款项则取决于竞标公司数目。也
就是说,电网公司可以用招标方式来挑选最有效的投资商作为承包商,而给这位
承包商的激励合约则与只有一家公司时的激励合约一样。两件事情可以分开考
虑。
如果激励合约越类似固定价格合约,那么投标者的数量越多,信息不对称程
度就越低,投标者的容量电价报价越接近真实成本水平。因此,当存在大量竞争
时,向中标者提供固定价格合约,是比较恰当的。
综上所述,在新建发电厂的问题上采取拍卖机制,并在中标合同中实行激励
合约,是最优的激励机制,挑选最有效的公司(投资成本最低),同时也给了最
高的激励去减低成本。激励机制能很好地控制发电投资,避免投资过量的问题。
当然,就目前实行的两部制电价机制而言,上述机制有一定的矛盾。两部制
电价的容量电价水平由系数K和固定成本共同决定,上述机制则是通过激励合约,
由电网公司确定激励合约的强度(b),容量电价水平是一个固定数。为了确保投
资商投资的积极性,可以适当调整月前两部制电价机制,对于新建电厂的容量电
价水平由激励合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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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配电激励问题研究
5.1输配电行业的现状
5.1.1输配电行业的现状
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逐步深入,电厂与电网将彻底分离,分别成为独立的发
电公司和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且在日后条件成熟时,将继续剥离电
网公司的配、供电资产,最终在发、配、供电领域引入自由竞争,而输电领域则
仍保持国家的自然垄断性质。这种改革模式决定了电网公司将作为一个独立的、
特殊的市场参与者,受政府或相应机构的监管,向市场供需各方提供公平、公正
和公开的输电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运营成本和满足电网扩容的需要。
电力作为一种不能储存的特殊商品,必须通过电网及时输送到用电地区。电
网越大,联系越紧密,调剂能力就越强。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我国电网的基本布局。
目前我国电网主要由六大区域电网组成,分别是: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
东电网、华中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西藏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目前还
没有与其他省份联网,由国家电网公司代管。近年来电网建设快速发展,全国联
网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原来一些独立的电网已经并入区域电网,如山东电网并入
华北电网,福建电网并入华东电网,川渝电网并入华中电网。同时六大区域电网
之间的联系也日趋紧密,如三峡至常州输电线路建成使华东和华中的电力交换能
力提高了300万千瓦,正在试运行的三峡至广东输电线路,使华中电网与南方电
网实现联网。
从电源支撑来看,全国30%为水电,70%为火电,核电、风电等比例还很小。
华中电网、南方电网、西北电网的水电相对较多,华中电网最为集中,拥有三峡、
二滩、小浪底等超大型水电站。我国电网建设的目标,就是按照”西电东送、南
北互供、全国联网”的思路,以三峡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形成联系紧密的骨干
网架。
5.1.2输配电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5.1.2.1激励机制不到位
目前电力监管部门对电网采取的是保护性监管,即采取投资回报率机制,在
电网投资的基础上给予电网企业一个适当的回报率。这种方式对于保护电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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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很多弊病:第一,政府管制机构必须掌握充分
信息,从而必须支付昂贵成本和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其次,政府规制者掌握的
信息相对公司而言仍不完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同企业应回报率进行谈判
时,处于不利地位。再次,固定回报率不能创造一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降低成
本。由于投资回报率按法定比例固定不变,因此电网公司的利润率既有保证又固
定不变,这样就缺乏一种促进电网企业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5.1.2.2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电网建设滞后。我国电力系统的建设,长期以来重电源(发电厂)、轻
电网。尤其是近两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加,电
源建设规模逐年扩大,电网建设滞后更为明显,电网和电源建设的投入比例不足
3:7, 发达国家电网环节和发电环节价格比是5:5,背离国际惯例。电网整体
投入的不足,增加了大停电的风险。
据专家透露,目前我国在运行的电网中,部分设备老化的情况严重,例如,
东北电网中仍有经改造的老旧设备在运行。即便在北京,据不完全统计,四分之
一的线路运行时间超过25年,运行超过40年的输电线路约占全部架空线路的10%
左右,这成为整个电网抵御风险中的薄弱环节。,
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仅靠电网企业经营
积累的资金难以满足电网发展需求。
第二,电网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与美国电网相比,我国电
网的安全性要差得多,美国的稳定标准早就是完全N一1标准,而我国2000年新
颁布的标准仅是不完全N-1标准,即便如此,全国6个区域电网中还有5个达不
到这一标准。
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平均供电
可靠率出现10年来首次负增长,由2002年的99.907%下降为99.866%,接近
1999年的水平(99.863%).这相当于中国城镇地区10千伏用户的年平均停电
时间为1l小时43分钟,比2002年增加3个半小时。
2005年,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较多,水电厂发电能力较之去年有较大增
长,极大缓解了供电压力;同时,2005年电网建设得到充分重视,输电能力的提
高确保了供电安全。仅国网公司,截至05年9月底,跨区电网共建成投运50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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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及以上的输电线路10400公里,变电容量3412万千伏安,业已形成1226万
千瓦的跨区送电能力,并完成了553亿千瓦时的跨区送电量,有效地缓解了华东、
华北、广东地区的缺电局面。但是,即使有如上有利因素,2005年卜8月份,国
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拉限电的省(市)仍然有17个,其中,浙江、山西、
蒙西电网出现较长时间拉限电。
5.1.2.3缺乏吸引投资的有效机制
电网还面临着巨大的建设资金缺口。根据国家“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
电源建设投资规划,电网配套投资将分别高达5800亿元和9000亿元左右。其中,
国家电网公司的投资分别为4700亿元和7200亿元,相应的资本金需要940亿元
和1440亿元。仅靠电网公司自身积累,显然不能满足巨大的电网投资需求。我
国的投资资金是不缺乏的,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居民
储蓄余额为14万亿元。电网投资缺的是吸引投资的有效机制。
综上所述,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下,电网企业必须解决好3大问题t一是
设计出适当的激励机制,保证向电网的投资者提供足够的投资动力,从而使电网
在市场环境下有效发展;二是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给予电网企业合理的利
润,满足电网建设资金的需要;三是确保电网可靠性和安全性。电力市场改革必
然使输电网的空余容量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加重电网的负担,一旦出现故障容易
发生较严重的停电情况,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
5.2输配电行业改革的主要模式
早期的电力行业是一个一体化垄断行业。由于采取了全面管制和垄断,尽管
有效防止了竞争,但却造成了对厂商的保护和高电价的结果,致使人们对此形成
不满,政府迫于压力开始改革。当前发电端己引入竞争机制,逐渐过渡到完全竞
争的状态。输配电和销售环节仍然是垄断行业,由于电网有大量沉没成本,属于
自然垄断行业。关于如何改革,经济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是,目前对于自
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几乎在很多国家都开始启动,并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这无疑
说明电力行业的传统管制是严重偏离预期的。对于电力行业实施改革的国家来
说,改革的治理模式选择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模式:
(1)引入有限竞争的单一买家模式
日本的电力改革采用引入有限竞争的单一买家模式。在市场进入方面,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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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批售市场,规定各电力公司的发电设备必须逐步向社会公开招标,从投标者
中择优选定,以发挥各方办电的积极性;输电网向所有发电厂开放;适当引入竞
争机制促进电力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多盈利。
改革之后,电价有所降低,但电力行业仍是垂直垄断结构。对于电力市场的
新进入者,过高的过网费阻碍了他们成功地进入市场,严重挫伤了独立发电公司
进入市场的积极性。
2001年日本电力零售市场向大工业和商业用户开放,但新进入的零售商的销
售量只占大宗用户购电量和总市场购电量很小的份额,电力公司依然是垂直垄
断,既为地区用户服务,又控制各自的输电线。
(2)公共承运人模式
公共承运人模式主要集中于欧洲一些国家,主要目标是开放市场,鼓励竞争,
打破垄断,提高效益,改进服务。
开放电力市场,主要是允许发电、配电和用户自由接入电网,放开电力系统
的发电端和配电端,形成发电商之间的充分竞争,让用户享受廉价高质的电力供
应和优良服务。用户是核心,首先在电力系统配电端,让用户获得根据价格、服
务条件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独立的大用户既可选择由配电商供电,也可选择
直接由发电商供电。配电商作为众多小用户集合的大用户,也可自由选择发电商
批量购电。用户获得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后,将对配电商产生强大的压力,迫
使其改善供用电管理和技术状况,减少损耗,降低供电成本,改善服务。电网在
电力市场中发挥传输电力商品的作用,担当用户和发电商之问进行电力商品交换
的媒介,按照规定收取电力传输费(it网费),电网调度服务于电力商品交换的合
同条件。电力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配等,完全由市场行为决定。这样,在电力充
分市场化和市场充分开放后,电网和电网调度在原来垄断体制的电力系统中与发
电、供电的关系将发生逆转,将由原来的主宰地位转向履行服务功能。目前,德、
法、意、比等国都已作出允许大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的规定。法国从1997年1
月1日起,就允许年用电量4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从2000
年1月1日起允许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中小用户集合的大用户,也可
自由选择发电商批量购电。用户获得自由选择供电商的权利后,将对配电商产生
强大的压力,迫使其改善供、用电管理和技术状况,减少损耗,降低供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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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服务。
(3)电力库模式
它通过强制注册的方式迫使电力供应商加入电力交易中心,在批发层面对电
力交易进行严格管制,但放宽了对零售交易的管制。该模式主要用于英国和美国
加州。
电力库模式英国电力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引入了电力库交易制度l,所谓电力
库交易实际上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系统运营商(ISO,Independent System
Operator,在英国为国家电网公司)来协调电力供给和需求并确定电力交易价格。
每个独立发电厂商向独立系统运营商(ISO)提交一个供给表说明在何种价格下
愿意提供多少电能,独立系统运营商(ISO)在获得厂商的报价以后,根据报价
的高低构建一条供给曲线,并根据预测的第二天的需求,在供求平衡的前提下将
报价最高的那个价格(加上弥补固定成本的收费)确定为系统边际成本(SMP)。
一旦系统边际成本确定,就可以计算出电力库购入价格和出售价格,所有的交易
都按以此确定的统一价格进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电力库是~个强制的“提前一
天”的现货市场,以半小时为一个周期,每天分成48个周期,每个周期都实行
一个单一的交易价格,48个周期结束以后,厂商根据前一次的出清电价情况重
新向独立系统运营商报价,周而复始。远期契约市场也是电力库交易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的电力交易,厂商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远期契约
市场进行。当契约签订以后,现货市场的价格如果低于(高于)契约价格,则厂
商向消费者征收(支付)额外的费用,因此契约市场无论是对厂商还是消费者实
际上都起到了规避风险的作用,具有重要的作用。英国电力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
功,电价大幅度下降,电力工业获得巨大发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电力市场化的先锋。加州模式可作为美国电力市场
化的现代版本,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加州是最早建立电力库的美国诸州之一。加
州的电力工业在放松规制以前一直是在垄断规制下的纵向一体化产业,主要由三
个私人垄断厂商,即太平洋燃气与电力公司(PG&E),南加州爱迪生公司(SCE),
和圣地亚哥燃气与电力公司(SDG&E)。垄断厂商具有垄断特许权,发电、输电、
配电业务集于一身,但价格和成本受到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的规制。1996年,
加州公用事业委员会发布了改革方案,对电力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进行改革,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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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竞争。在零售市场,允许所有的零售消费者自由选择竞争的电力供应商。在输
电领域,依然存在着严格的政府管制,政府的法律严格规定了输电费用收取标准
及无歧视性地向发电商和趸售商提供输电服务的义务;在配电业务方面政府通过
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方式特许某些电力公司在某一区域内垄断经营。同时这种管制
还体现在销售价格上,在美国,禁止公用企业随意提高电价,通常各州都有对零
售电价进行限制的管制措旋。
虽然电力库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电力库交易模式也有其自身的缺
陷,在电力库交易模式下,电价波动剧烈;发电厂商具有巨大市场影响力,可以
通过操纵市场力量牟利;电网投资受到抑制,电网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上述缺陷,美国加州在2000年经历了一场损失巨大的停电事故。美国加州和
英国实行的都是电力库模式的改革,为什么两者施行的效果却大不一样?本文认
为,虽然两者均在发电、售电环节实行全面竞争,输配电环节保持垄断,但是两
者面临的是截然不同的市场环境。2000年,美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电
力需求增长迅猛,由于发电容量建设的滞后性,导致电力供应严重不足,上网电
价剧增,而输配电和售电实行价格上限政策,导致两大电网公司严重亏损,最终
降低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引发了严重危机。英国经济增长平稳,电力需求不大,
电力供应充足,虽然也存在电力库模式的缺陷,还处于隐患时期,未爆发危机。
英国也认识到了潜在的威胁,从2001年3月开始,英国电力交易开始实行新规
则(NETA)。与电力库模式相比,NETA更具有市场化的交易特点,其基础是发电
商、供电商、中间商和用户之间的双边交易。在NETA中,不仅增加了整个市场
的流动性,而且创造了一个更加透明、更加活跃的市场,降低了电价剧烈波动的
可能性,并有效地降低了电价。
发电出了危机,而输电的窘迫则是由来已久的。垂直垄断被打破,’厂网分
离”之后,利益出现了分化。在对发电业放松管制、关注电力生产的同时,电力
输送的需求却被忽视了,对电网垄断的规制设计不能起到对电网投资的激励效
应。一方面放开了上网电价,另一方面又限制住终端销售电价,且轻易不能提价,
同发电业相比,输电业利润空间狭小,无利可图,对资本没有吸引力。资本更愿
意流向电厂,而不是电网,由此造成电网逐年老化。电网企业面临生存压力,负
债率高,资金来源不足,便没有力量也没有意愿去翻新设备。其后果,不仅使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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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力不足,且容易引发电力安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本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的价格限定,却反而抑制了企业投资、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5.3 输电网络竞争和垄断的比较分析
5.3.1市场化竞争方式
我们可以假设输电网络引入市场化竞争模式。输电网络公司的电力价格为
p:pQ)。我们假设输电网络公司成本为。∈#,£},;代表低效率,£代表高效率。
输电网络公司的利润为石=p(g)g—cq。
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MR(q”)=p(g”)+p白”)+g”=c⋯⋯⋯(5.1)
那么,低效率输电网络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披6”)=p矗”)+p’6”)·孑“:;
对高效率输电网络公司的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位&“)=pk“)+p’&”)·望”=£
经计算,市场化竞争的电力价格为拉姆齐价格:
即p¨击+£
币”]=刍+;
其中,e为电力需求的价格需求弹性
根据微观经济理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条件是:
p(g‘);£
p仁+):;
即社会福利只有在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才是帕累托最优的,我们可以发现
g“<g‘。但是,是不是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就需要政府进行规制,避免市场失
灵,我们下面分析输电网络中的政府规制方式。
5.3.2 垄断经营方式
输电网络的激励规制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委托代理模型。政府是委托人,代
理人是输电网络公司,激励规制就是如何使得代理人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
行。当然,我们假设政府追求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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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网络的消费者总剩余为sQ)2 fp(f如,其中p(g)为市场的逆需求函数。
我们假设政府给给输电网络公司的转移支付为f,则输电网络公司的效用函数为
U。f—c+g。假设输电网络公司成本为。∈p,£j,成本为£的概率是y;成本为c的
概率是1-y。同时,我们知道政府给输电网络公司的转移支付是通过向人民征税
得到的,而征税要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即政府征税1元,社会支出1 4-A>1元,五>0,
参数A通常被称为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
政府关心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即消费者的净剩余s妇)一‘和输电网络公司的
效用u,并且赋予后者的权重为口【o<口<1)。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
y∥[f触一(1+嘲+(1一≮f确舡(1十卅一(1+五一曲+旦一(1一D}司
⋯⋯⋯⋯⋯⋯⋯⋯⋯⋯⋯⋯⋯⋯⋯⋯⋯⋯⋯⋯·oo⋯⋯(5.2)
我们用必U替代t,t,则委托人目标函数为:
y∥[fpm掣里]+0一.,][似ⅫI刁一O+x-,z妙毋0一y)·西】
s.t垡≥U+缸+g[⋯⋯⋯⋯⋯⋯⋯⋯⋯⋯⋯⋯⋯⋯⋯⋯⋯⋯⋯⋯(5.3)
孑≥型一Ac*q⋯⋯⋯⋯⋯⋯⋯⋯⋯⋯⋯⋯⋯⋯⋯⋯⋯⋯⋯⋯(5.4)
w_U->or--⋯⋯⋯⋯⋯⋯⋯⋯⋯⋯⋯⋯⋯⋯⋯⋯⋯⋯⋯⋯⋯⋯⋯(5.5)
万2 0一⋯⋯⋯⋯⋯⋯⋯⋯⋯⋯⋯⋯⋯⋯⋯⋯⋯⋯⋯⋯⋯⋯⋯·(5.6)
其中(5.3)、(5.4)是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5.5)、(5.6)是参与约束
条件。
求解上述模型,我们先暂不考虑(5.4)、(5.5),先证明(5.3)、(5.6)
是紧的,然后求出在此约束条件下目标函数的最优解,最后来证明最优解同时满
足(S.4)、(5.5)约束式。
首先证明(5.3)、(5.6)是紧的。
可采用反证法。假设U=∥>0,那么如果委托人将翊u同时减少∥,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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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目标函数将增加(1+旯一口),说明U 2∥>0不是最优的。同理,假设
型=Ac+q+fl,p)o,那么委托人可以将型减少∥,则委托人可以增加效用
(1+五一口妒+∥,因此,里2Ac+q是最优的。
因此,上述模型的解为:
P(q8)=(1+见蔓
P(q册)=0+旯乒+南(1+旯一口灿
u=Ac*q
—U:0
我们来检验一下上述结果对于(5.4)、(5.5)也成立。
(5.5)显然成立。
(5.4)式右边为:U—Ac+里2 Ac+g—Ac‘堡2Ac(q一少。我们由(5.3)、(5.4)
式可得出孑<g,因此上式小于o,满足条件。
在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条件下,政府作为委托人,输电网络公司作为代
理人,高效率的代理人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状态,p坦)2c,即不发生价格扭
曲;低效率的代理人的价格发生扭曲,p西”)>云,石船<口’。
5.3.3比较分析
我们来比较一下,在代理人是高效率和低效率两种情况下,垄断经营方式和
市场竞争方式哪个更优。
在中国,根据张昕竹(1995)的估计,公共资金影子成本非常高,大约为1.5
—2.0左右。根据Peter.C&Matthew.W(2002)的估计,电力的市场价格弹性约
为0.45。根据古诺模型,当有n家企业进行竞争,每家企业的价格弹性为市场弹
性的n+l倍(Tirole,1988)。因此,我国的发电厂商的价格弹性应当为2.7(我
国目前有5家电力生产公司)。
市场竞争方式下的电力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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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方式下的电力价格:
p(g。)=(1+z:b2.5£
p(q。)=(1+旯F+.IL(1+兄一口)△c≥2.5c
l—y
根据对比分析,市场化竞争方式下的电力价格小于垄断方式下的电力价格,
意味着,虽然两种方式的电力价格与社会最优状态相比发生了扭曲,但是市场化
竞争方式发生的扭曲比垄断方式的小,所以市场化竞争方式是次优的。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输电网络中,采取市场化竞争方式,引入竞争
机制,要比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效率高。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激励电网企业降低成
本,减小输送损耗,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上述结论是理想状态下得到的结果。在现实社会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
即在信息不对称等条件下,输电网络存在市场失灵。从经济性的角度,竞争机制
可能会造成重复投资,资源浪费严重。根据鲍莫尔(1982)的可竞争理论,如果
在一个行业中,某个企业生产所有各种产品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这些产
品的成本之和,该行业的成本是次可加的,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的社会成本最低,
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的。输电网络行业是自然垄断的代表行业之一,其他还有
铁路、天然气、自来水公司等。
另外,从安全性的角度,电网企业作为国有垄断企业,同时电力长期以来被
当作国家的战略资源和经济命脉。一方面,从电力需求上来说,近几年电力需求
迅猛增长,由于电力供应不足,拉闸限电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世界各
国近期发生不少电力安全运行事故,如2000年美国加州大停电事故,2003年8月
美国和加拿大大规模停电,2003年8月英国伦敦大停电,给国家经济和社会人民
生活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灾难性打击。电力对于现代世界来说,已经是一个不可或
缺的重要能源。电网企业虽然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司制企业,但是对于国家而言,
由于电力供应的重要性,国家仍应该牢牢掌握着电网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对电
网企业采取垄断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这里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垄断与竞争选择的阶段问题。由于发展历史
51



刍刍≈
=
&LhF =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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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思想观念不同,世晃各国电力行业处于不同的发展的阶段,同时又有各自不同
的特点。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和首要目标是不同的。对于
成熟的电力市场,改革的焦点是降低电价,改革的首要目标是:降低电价,提高
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充足的发电容量,基
础设施扩建和升级,吸引投资成为改革的次要目标。在明确了发展阶段以后,我
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进行分析。
在这里,以美国加州电力危机为案例。案例与中国目前发展现状有类似之处,
即均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电力需求迅猛增长的一个时期。在这样的环境下,美国
加州仍然追求市场化竞争的目标,激励机制不适合经济发展要求,造成投资不足。
由于管死了销售电价,而放开发电批发电价,电力供不应求,原材料价格猛涨,
批发电价猛升,造成两个电网公司破产,发生了严重危机。因此,中国也应吸取
教训,激励机制设计要考虑目标选择,当前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有效投资。现
阶段,中国电网企业改革应该采取在政府规制前提下逐步引入竞争的策略。在电
网的安全性和鼓励投资等方面,垄断方式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应采取在垄断的
基础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设立地区垄断性公司,逐步放开地区性市场,最后,
允许电力消费者自由选择供电商。
5.4输配电行业改革的激励机制分析
从委托代理理论来看,政府作为规制者是委托人,输配电行业作为被规制者
是代理人,委托人存在信息约束。习惯上,信息约束有两种;努力的信息约束和
能力的信息约束。努力约束是强调了被规制企业不被观测到的内生变量,即企业
生产投入的时间和工作强度。由于这种努力程度是内生于企业之中,不能为规制
者观测,由此导致了企业的“偷懒行为”的道德风险问题。能力约束是强调了企
业具有比管制者更多的相关信息优势。这种信息包括了企业的技术选择、实施生
产目标的难度以及外生的需求,由于这些信息规制者不能完全观测,被规制企业
会以“讲假话”或事前选择来榨取信息租金,由此导致了“逆向选择”的结果。
因此,在内生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决策者需要通过设计激励机制,诱导被规制
企业“不偷懒”。在外生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讲真话”则成为激励设计的关
键内容。垄断规制方式对应努力的信息约束(道德风险),竞争机制对应能力的
信息约束(逆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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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规制的环境条件下,规制者在建立合约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突出表
现为:从信息流程看,规制者和被规制企业是上下层面的关系,规制者是界于产
业之外:从产业性质看,由于大多数被规制企业的自然垄断特性,其企业规模都
是呈现出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内部分工导致了信息扩散受到更多的阻碍。传统
的定价和补贴的规制设计仅仅局限在公平基础上的目标,忽略了信息问题,仅仅
将企业作为投入产出的生产函数,这就忽略了对被规制企业效率的激励,因此必
然导致被规制企业说假话和努力程度的低效率。
下面我们分别就上述两种方式进行分析。
5.4.1能力的信息约束
5.4.1.1逆向选择
5.4.1.1.1两种类型
在逆向选择问题中,企业的成本完全由外生给定,政府不知道企业的成本类
型,高效率(低成本)企业通过谎称自己是低效率(高成本>企业,以模仿效应
来榨取超额利润。设代表公众利益的规制机构委托被规制企业生产q单位商品,
公众从q单位商品中获得的效用是S(q),其中S+>0,s。<0,S(O)=0,即该
商品的边际价值为正,且随着公众购买的商品数量的增加而严格递减。由于外部
环境的影响,企业可能是高效率的(边际成本为旦),也可能是低效率的(边际成
本为否),为简单起见,不妨设固定成本为零。
当公众的边际效益与企业的边际成本相等时,最优产出由下面的一阶条件决

s’∽=旦
s,告‘J=否
设规制合同对高效率企业的转移支付为t,则政府规制效用为兰=sb)一£,企
业效用为型=t-约;同样设规制合同对低效率企业的转移支付为t,则政府规制
效用为矿;sG)一;,企业效用为西:;一万。为了保证被规制企业能够有效的提供
产品,规制机构必须允许企业获得的效用水平大于等于零,因此,高效率企业的
参与约束可以表示为
t-O_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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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率企业的参与约束可以表示为
t-Oq≥0
如果规制者有完全信息,能够知道企业的效率水平是高还是低,那么可以对
高效率企业实行£‘=O_q’固定合同,对低效率企业实行i’=万’固定合同,这时的
规制合同就是最优契约,信息租金为零,并且满足被规制者参与约束,无论企业
是高效率的还是低效率的,都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理想化的最优契约难以付诸实践,因为规制
机构无法对企业类型做出正确的判断,高效率的企业有积极性模仿低效率企业,
通过隐蔽信息获取信息租金以达到效用最大化的目的。换句话说,最优契约与企
业的配置效率激励是不相容的。政府若想杜绝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只能采用低强
度的价格规制(如回报率规制),而低强度规制合同在解决了信息租金问题的同
时,也将企业自行提高配置效率的激励降到了最低点,这也是政府所不愿接受的
现实。目前。各国政府更偏好于选择高强度的激励性规制合同,通过出让部分信
息租金,换取企业配置效率的提升。为此,规制合同不仅要满足参与约束,还要
提供激励相容的机制。
在政府是公众利益代表的假定前提下,规制合同可以采用政府期望效用最大
化的目标函数。设企业是高效率的概率为v,企业是低效率的概率为1.v,政府规
制合同的目标函数为
maxy@Q一!》+(1一.,)bG一-))
s.t.£一_Oq≥0
f一口g≥0
£一细≥t-O_q
t-Oq≥t—Oq
将u=£一o_O_q和U=t-如代入目标函数,目标函数转化为期望社会福利与期望
企业效用之差的形式:
nlaxy6Q)一鲤)+(1一y砖6)一面)一6,型+(1一y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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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相容约束型≥u+△钓
U≥型一AOq
参与约束U≥0
U一≥0
根据拉丰和马赫蒂摩(2002)的论述,4个约束条件中只考虑里≥西+A距和
西≥0,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其他两个条件自然满足。同时,这两个条件约束在最
优情况下必然是紧的,可以由反证法证明。因此,有以下结论:
坚=AOq
U=0
该目标函数由于允许高效率企业获得信息租金,因此它的解为次优解。从目
标函数可以看出,最大期望社会福利必须割让出一部分作为高效率企业的期望信
息租金,这部分信息租金是高效率企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通过模仿低效率企业
而得到的报酬,而低效率企业的效用水平为零,信息租金为零。而且,信息租金
AOq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低效率企业提供的产出水平碍。由于高效率企业所得到的
期望租金并不依赖于本身的产出水平q,因此目标函数的次优解对高效率企业的
产出水平并不会产生扭曲,即对次优产出口8仍有s’【g。)=旦,或者说高效率企业
的次优产出恰好等于最优产出(q船=q+)。而低效率企业产出的次优解石。必须满
足s仨韶)=石+芒,_△护,显然,只要有信息租金的存在,很容易推导出低效率企业
的次优产出将严格小于最优产出(石船<;·),即低效率企业的产出水平发生向下
扭曲。尽管低效率企业可以通过增加产出来提高配置效率,但这又会使高效率企
业的信息租金增大,因此,规制合同没有意愿增减低效率企业的产出水平,也就
是说,目标函数的次优解恰好表达了政府在配置效率与租金抽取之间作出的一种
权衡。
5.4.1.1.2连续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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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PA 0∈{9,否}连续类型进行分析“。
委托人最优: max r@Q(口))一eq(e)一u㈨ppp
s.t. 移p)=一gp)
口p)≤0
up)≥0
求解得:次优产出的一阶条件:
s’(g船㈨矾鬻
如如果果单单调调风风险率险条率件条成件立成,即立历,【即7祷品J(2粥u 卜,,则则上上式式的解的g解船pg)Ⅷ显显
然是递减的。由上式可得,对于最有效率的类型来说不存在产量的扭曲,因为
Fp)20,但对于其它所有的类型而言,代理人的产出水平向下扭曲。
除了最无效率的类型外,所有其它类型的代理人都获得一个严格正的信息租
会:
u船p)=r g船ppf
5.4.1.2激励机制设计
5.4.1.2.1 特许经营权拍卖
德姆塞茨(Demsetz)于1968年在前入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在政府规制中引入
竞争机制,通过拍卖的形式,让多家企业竞争行业独占权,这就是特许经营权投
标制(Franchise Bidding)。特许权招标方式与4.4节容量电价招标拍卖具有
极大相似性,起到的效果也一样。
从理论上来说,特许权招标是一种最优激励机制,成本加成合同只是一种激
励强度为0(b=O)的激励机制,不能产生降低投资成本的激励,可能会导致盲目
投资,投资规模过大的弊病。
”让一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2002:‘激励理论(第一卷)t委托——代理模型’,陈志俊等译,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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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即发电成本不是私人信息,政府知道投资商的成本费用,
而不是只有投资商自己知道,那么政府可以直接给投资商定价为他的成本,最终
达到社会最优的目标。当然,实际情况是信息是不对称的,发电成本对于政府来
说是不可见的,只有投资商自己知道成本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通过激
励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让投资商说真话,告诉政府他的真实成本信息。
如上所述,拍卖机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垄断性地提供某些报酬递增的服务与在任一时点上提供服务厂商的垄断
行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传统经济学之所以认为报酬递增导致厂商的垄断行
为是因为其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假定,也即是认为垄断的市场结构必然会导致在
位厂商的垄断行为。然而,垄断行业的在位厂商之所以能够采取垄断行为是因为
他们感觉不到竞争的压力,所以采取的垄断行为才会损害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因
此,只要让他们感觉到竞争的威胁,即使市场结构仍然是垄断的,在位厂商也依
然可以按照竞争性厂商的行为行事。为了打破在位厂商设置的竞争障碍,引入生
活中常见的拍卖竞标理论:通过对市场进入的拍卖,让多家企业同时竞争一定时
间段内该行业的特许经营垄断权,在投标阶段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这样,通过
企业之间的竟标不仅将垄断行业的成本和价格信息显示出来,而且使得投标价格
趋近于竞争性市场结构下的价格,这就避免了垄断市场结构下厂商滥用市场势力
剥夺消费者剩余。
我们知道,信息不对称是导致规制者必须给予被规制者信息租金的重要原
因。拍卖机制可以有效地揭示被规制者的私人信息。拉丰和梯若尔证明”,如果m
家企业的类型独立地服从满足单调风险率的同一连续分布,最优拍卖将合约拍卖
给成本参数最低的企业。因此,把拍卖机制运用在垄断行业中可以极大降低信息
不对称的程度,降低信息租金。特许经营权拍卖类似于第一价格暗标拍卖。根据
收益等价定理”,在独立私有价值模型下,即拍卖品价值为私人信息,概率分布
函数相同和风险中性,2.4.4节所介绍的拍卖机制产生同等的平均收益。根据有
效配置定理,在独立私有价值模型下,基本拍卖机制能最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
如果满足独立私有价值模型的条件,特许经营权拍卖方式可以起到激励效果,同
12让—雅克·拉丰、让—梯若尔,1993:‘政府采购与规制中的激励理论’石磊、王永钦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
民出版社,p2毋
”谭国富,2001,。拍卖理论0现代经济学与金融学前沿系列讲座讲义,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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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又有效地配置资源。
但是,特许经营权拍卖方式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问题在于把沉没成本和不
完全契约所引起的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都直接抽象掉了,而事实上,
投标契约的形成、协商和执行都会发生成本,招标方与竟标厂商之间信息不对称
也容易使竞标获胜的厂商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5.4.1.2.2 激励可行的审核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我们可以通过激励机制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比
如“标尺竞争”,特许经营权拍卖等等,这些都是通过激励机制,使得代理人自
行暴露自己真实的私人信息。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审核机制,委托人利用惩罚
机制强迫代理人说真话。在这种机制下,代理人说真话的收益必须大于在一定概
率下说假话被委托人发现而遭到惩罚的最后收益,因此,代理人选择说真话。
委托人最优“:
maxu(SQ)一鲤一△面+万£)+(1--D砖G)一面一c每]》...⋯⋯⋯⋯(5.10)
s.t.£s Z P指外生给定的惩罚,不能超过限值,
或型=Aeq—pP_≥0 内生的惩罚不能超过说谎者从谎报中得到的收益
对于高效率类型的代理人不存在产量水平的扭曲,里2一q ,而低效率代理
人的产出向下扭曲,对于外生给定的惩罚:
s’G。)=万+击△p
对于内生决定的惩罚:
s’件万+击6一歹b口
只有低效率类型才会受到严格正的概率的审核,其审核概率为P,对于外生
给定的惩罚:
c’(;4)=兰,
对于内生惩罚;
“让一雅克·拉丰、大卫·马赫蒂摩,2002:‘激励理论(第一巷h委托——代理模型》,陈志俊等译,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p9t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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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击Aeq。
在外生惩罚下,委托人增加审核低效率类型的概率p一个微量dP,所带来的
高效率类型的转移支付£的减少为Pdp,其中P为外生给定的极大惩罚值。与无
一』--SB
审核时相比,不存在进一步的产出扭曲,即q 2一q。因而审核有利于减少激励
支付(信息租金),但不会影响配置效率。
在内生惩罚下,委托人增加审核概率dP带来的高效率类型代理人租金的减少
为AOqdp。产出的扭曲作为减少高效率类型信息租金的手段已经不是很有价值,
因而审核就成为提高效率所需的高强度激励支付的一种替代手段。于是有
一』一印
g>望,此时,审核改进了配置效率。
不论是采取外生惩罚还是内生惩罚方式,审核机制都是有效的激励机制。对
于高效率类型的代理人而言,审核机制不扭曲他的最优产出。对于低效率类型的
代理人而言,两种惩罚方式有利于减少信息租金,或者改进配置效率。
5.4.2 努力的信息约束
5.4.2.1一种任务的道德风险模型
为了分析简单,我们考虑一个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可以取2个可能的值,并分
别将其标准化为一个零努力水平和正努力水平:P∈{o,lj。代理人付出努力的负效
用为甲G),其中:甲(o)2K=0,甲(1)=一=l王,。
我们假设电网企业(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委托人选择契约激励努力,等
于解以下的规划问题:
inax石。够一矗㈣+01地一剑⋯⋯⋯⋯⋯⋯⋯“5.11)
激励相容约束:石。石+(1一乃趋一l壬,≥‰五十(1一‰k ⋯(5.12)
参与约束: 万t“+(1一万l趋一甲≥0 ⋯⋯⋯⋯⋯(5.13)
求解得,次优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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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攻哪训剐
,=《tPm/1"I丢) ⋯⋯⋯⋯⋯⋯⋯.(5.15)
h表示委托人刺激努力的最优成本。
我们知道,完全信息状态下(即信息对称),代理人的转移支付为而岬)。我
们通过上面的公式可以得到:哪t>^@),t。<^一),说明当实现了一个高产出的
时候,代理人获得了比完全信息情况下更多的转移支付,当实现了一个低产出的
时候,代理人获得的转移支付则比完全信息情况下要少。委托人的期望转移支付
为: C。----刀'l—t+(1一万。炉
c骝铂哎哪叫)丢]+(1-枷(~。剖
委托人激励努力的收益为AzrAS,满足:
△觥≥C。
从上式可以看出,C船>c”=^一),因此,在道德风险下委托人激励高努力
水平比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更为困难。如何在道德风险下激励委托人付出高努力水
平,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类似规模
和市场环境来确定代理人的成本等私有信息,即采取标尺竞争方式;二是采取激
励性规制政策,比如价格上限机制,代理人可以获得他所节省的全部成本,他就
有很高的激励去降低成本。
5.4.2.2两种任务的道德风险模型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委托人在代理人道德风险情况下激励高努力水平的问题,
代理人只有一个任务(追求效益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情况下,代理人一般具
有2个或以上的任务,比如高校的教师就有2个任务,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2
个工作都是作为高校教师来说必不可少的工作,是2个努力的方向。
电网企业作为代理人,同样具有多个目标任务,我们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
公司效益最大化两个任务为例,在道德风险条件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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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委托人,为风险中性者,电网企业是代理人,且为风险厌恶者。e是
一个二维向量e∈re,,。z,,其中q表示代理人在公司效益最大化上的努力程度,口:
表示代理人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上的努力程度,分别将其标准化为一个零努力水
平和正努力水平:et属于{0,1>。两个任务是非对称的,共有三种可能的总努力
水平;代理人可以对两种任务都施加高努力,或只对一种任务施加努力(电网企
业中,代理人可能对公司效益最大化的任务施加更大努力),或完全不施加努力。
%、x、‰分别为代理人努力的负效用(即努力的成本),对应于两种活动上都
施加高水平努力、只施加一种高水平努力和两种活动都没有旌加努力,当然,有
B>■>‰。简单来看,当l壬,:>2一时,两种任务是互替的,%<2■时两种任务
是互补的。当任务互替时,第一个任务已经被执行,就更难以执行第二个任务,
当两种任务互补时,则上述结论正好相反。电网企业的2种任务无疑是互替的。
电网企业如果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必须要加大成本,比如说购买检测设备,
提高人员巡检次数,旧电网更新改造等,这与公司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是矛盾的。
当代理人在任务茁上实施努力q。(上标r指任务1、2),在任务r上以tk·。J=码。
的概率得到收益否‘,以概率1-万,。得到收益r。委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在每一维
上向代理人提供一个激励合同,激励代理人在两种活动上都施加高水平努力。
契约是一个四维变量酝,,F,!)},其中当产出结果是(亨,吾2)的时候支付;,
当产出结果是(∥,查2)的时候支付f,当产出结果是(g,吾2)的时候支付
~ 一l 一2
t,当产出结果是(垒,垒)的时候支付f,假设,和F不相等的,利用任务的非
对称性,委托人可以区分这两种支付。”是代理人期望效用函数,甜’>0,甜。<0。
模型的上述假设是合理的。政府可以观察到电网企业的收入利润指标,这是可以
做到的。政府还可以观察到电网的安全质量运行指标,比如说未发生安全事故,
拉闸限电的次数和可靠性指标等。
“(.)的逆函数h=u~,而是递增的和凸的(h’>o,h’>0),为了得到问题的一
个显示解,给定逆效用函数为一个二次函数,即r>O,却≥一= ,对某
个^0)=甜+馏么。用效用水平代替每种状态下的转移支付:
=“@☆=“pl万=“(~)和些=“如)。代理人面临两个约束。第一个是参与约束,用‰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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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这里可以假设Z/o=O。可以写为:
万。1;;7l"12石+万。1(1—7/"12扣+(1一乃1)r。2·茚+(1—7/"1‘II一7/"12)·坚一K->0
第二个约束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模型中,在两个任务上都激励正努力
的可行激励契约必须满足两个局部激励约束:
]/-iI*石。2一t/+,Trll0一乃2k+0一而1 rcl2石+0一蜀‘Il一7/"12)+丝一甲:
≥‰1万12i+‰l(1一石。2k+6一万。1k2万+6一万。1 xl一而2x一_
万.1·雹2石+而10一万。2弦+O一万。’2蟊+(1一万.1Ⅺ一万。2)·望一甲:
≥而1%2i+万.16一石。2k+O一7/"11k。2虿+6一万,111一石。2k一_
以及一个全局激励约束:
,l'11巩2i+%1(1—7/"12k+0一乃1k。2·舒+0一而1Ⅺ一乃2)·丝一%
≥疗。1万。2u+,n-010一万。2k+6一万。1k。2石+6一‰1 xl一‰2k
委托人最优规划为:
-x攀石,1勺j够1+亨2一矗(_》+万。.]--7L'12精1+£一矗G”+]--7/'11)TTl2妊+i2一向(~”
+0一万。1 X1一万,2地1+墨2一^乜))
根据上述规划,我们来求解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最优合同,这里共有两种
情况;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对称,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信息租金。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需要支付信息租金。
结论l 完全信息下,参与约束是紧的,委托人为激励代理人在两种活动上
都施加高努力有如下结论(cP表示激励的最优成本):
;=f=F=t=t‘⋯⋯⋯⋯⋯⋯⋯⋯⋯⋯⋯⋯⋯⋯⋯⋯⋯⋯⋯⋯(5.16)
C2FB:忍心):E+昙+W22⋯⋯⋯⋯⋯⋯⋯⋯⋯⋯⋯⋯(5·17)
结论2 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存在道德风险,若%>2■,即活动是互替的,
参与约束、局部激励约束是紧的,全局激励约束松弛。有如下结论(学表示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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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次优成本):
c:∞=%+三岍半(
其中:△甲=K一、H,△石1=而1—7/'01,A石2=巧2—7/-02。
结论l和结论2的理论意义在于:激励两种任务都是高努力水平比激励一种
册船
努力更加困难,即02>。z。由于代理人是风险回避的,完全信息和道德风险两
种情况下,代理人期望效用没有变化,都是K,但期望支付不同,道德风险下期
望支付大于完全信息下的期望支付,由02>02可以看出。
∞ 邝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委托人在两种任务条件下激励高努力水平的情况。我们分
别以D1=△万1△s1和D2=△万2丛2作为当委托人激励一种高努力水平在每种任务中
的期望收益。
我们知道,委托人在两种任务条件下都激励出高努力水平,必须满足:(I)
D1+D2≥c:。,即激励两种高努力水平的收益大于两种努力水平为零的收益;(2)
D1+D2一呸髓D1一c”,即激励两种高努力水平的收益大于任务l高努力而任务2
激励为零的收益,c馏为任务l高努力而任务2激励为零的次优成本;(3)
D1+D2一c:期≥D2一c”,即激励两种高努力水平的收益大于任务2高努力而任务
1激励为零的收益,C28B为任务2高努力而任务1激励为零的次优成本。
由上述3个条件得c'船≤c1韶+c2。⋯⋯⋯⋯⋯⋯⋯⋯⋯⋯⋯(5.19)
一种努力的次优成本:
C18B=_+三一2
C2$B=彤+三一2+
+毪掣
些:互g二至:)
2(△石2r
我们知道,两种任务是互替的,即%>2■,为得出有意义的结果,假设
也=2■,同时将(5.18)、(5.20)、(5.21)代入(5.19)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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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2≤o
即rs0
当也>2X时,,≤0。这与r>o的假设是不符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在道德风险的条件下, 委托人不可能对两种互替的任务都实施高努力水平的激
励。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就如同规制者总是要在激励与提取租金两者之间权衡一
样,现在,规制者也必须在两种任务的激励之间权衡。
我国的电力改革实践印证了上述结论。我国政府对电力改革的目的就是两
个,提高效率和保证安全稳定,采取的相应政策是:通过确保国有资产控股地位,
保证电力行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不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电力供应的中断和安全
隐患;通过横向分割,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电力行业的效率。我国政府所实施的
上述政策有一定的针对性,并已取得显著效果,电力行业的效率有了一定的提高,
服务质量与以前相比,有了实质性的进步,但是,引入竞争机制的结果是削弱了
电力行业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因为市场竞争必然导致电网企业利润减少,电
网企业没有多余资金进行电网的更新改造和安全维护,必然给电网的安全性和稳
定性蒙上了阴影。如果政府对电网企业实旌补贴政策,必然会造成不平等竞争,
从而危害到引入竞争机制的意义。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的态度很明确,电网的
安全稳定运行是排在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努力提高电行
业的效率,这也是与社会福利的目标相一致的。
5.6输配电网络接入价格激励机制分析
电力从生产到销售给最终用户必须经过输电与配电环节,才能到达最终电
力需求者。电力行业的发电环节、输配电环节、售电环节实施纵向分离后,发电
侧与售电侧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而由于输配电环节的自然垄断特性,以及
电力需求的不可或缺性(低价格弹性),输配电环节如果不加以严格的规制,会
出现人为地提高输配电价格,最终导致电力价格的上涨,降低社会福利的状况。
因此输配电环节仍然需要政府的严格规制。输电、配电环节网络的有效接入定价
是保证电力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信号。因此能否合理的制定输电、配电网络的有
效的接入价格是电力行业改革成败的关键。
5.5.1 输配电环节的接入定价的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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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发电企业必须接入输电、配电公司的电网才能把电力送达最终电力用
户,因此规制输电企业事实上就是制定一个合理的接入价格(Access Price)。
接入定价在理论与实践中(特别是在电信产业的互连互通实践中)已经取得了一
定的进步。因此在电力行业的改革模式中我们可以借鉴这些理论与实践经验,用
以指导我们确定输电环节的接入定价实践。
经济学家对接入定价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的研究。Laffont and Tirole(2000)
对电信产业接入定价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新的关于接入定价的综述文献是
Armstrong(2003)。他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讨论了垄断行业的接入定价问题。
接入定价的理论模式主要由以下几种:
1、完全成本分配模式(FDC)

a==c‘一
Q
其中Q为总需求,F为输电公司的固定成本,c为边际成本。
完全成本分配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平均成本定价模式。
2、有效成分定价模式(ECPR)
接入价格=网络提供商的成本+网络提供商损失的利润
用公式表示为
a=c2+ord(p—c1)
其中02、q分别为网络提供商为给接入方提供接入与自身接入的边际成本,
p为网络提供商的产品价格。%为一个替代系数。
3、Ramsey定价

口=C+——
,7
其中f为网络提供商的边际成本。0为一常数,,7为超级需求价格弹性
(Laffont and Tirole,2000)。
5.5.2 电力行业中接入价格理论
在电力行业的实践中,电力的最终销售价格就包含了输配电环节的接入价
格。实践中常用的电力定价模式(王俊豪,200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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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PPP+【≯够
其中邢fP为电网的销售价格,PPP 电网采购价格,坳矽为增值量。增值
量事实上就是我们理论上所探讨的接入价格。实践中增值量包括很多因素,如采
购超量的电力以稳定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而发生的成本、电网的运营成本、电
网企业的合理的利润等。
在实践中的输电网络的接入价格(即增值量)多采用历史数据,因此这种接
入价格确定的优点是计算简单。但是它的制定有一定的随意性并且类似成本补偿
定价机制,不能提高输配电企业的效率。因此有待改进。下面我们就利用近年来
研究的接入定价方法与激励性规制理论来确定最优的接入价格。
Armstrong和Sappington(2003)对网络产业接入价格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主要从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两方面探讨了最佳接入价格的问题,并给出了公式。
但是,上述分析均是基于信息对称的前提,即规制者知道被规制者的成本因素,
不给被规制者任何信息租金。我们知道,信息对称条件是一个强约束条件,下面
我们就引入信息不对称,弱化信息对称条件。
下面我们分两种情况来分析最优接入价格问题:一是垄断经营方式,二是市
场竞争方式。
5.5.2.1垄断经营方式
假设政府为规制者,输电网络垄断企业为在位者,利用输电网络进行终端售
电的企业为进入者,在位者和进入者分别以P、P价格销售电(大写代表被规制
者,小写代表进入者),P为一外生给定的值。在位者提供和维护输电网络的边际
成本为C1、C2(c1表示在位者零售电力所付出的边际成本,c2表示在位者为进
入者提供输电网络所付出的边际成本)。假设进入者边际成本为c∈#,£},成本为芝
的概率是y;成本为c的概率是1一y。假设在位者为进入者提供输电网络服务的接
入价格为口,那么进入者零售电力的成本为∥@)2a+c。根据谢泼德定理,缈’(口)
表示进入者接入每单位电力的需求。如果,进入者提供x单位的电力给消费者,
那么进入者的总需求就是妒’(口弦。f表示在位者向进入者征收的一种费用,用于弥
补在位者固定成本。
不考虑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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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p,p)+p—CI留(P,p)+(口一c:弦’(口)x(P,p)+肛p,P)
考虑信息不对称,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W=v[V(P,旦)+(P—cl沙(P,里)+Q—G砂’(力z(P,2)十蛰(P,旦l+(1一y)tv(P,;)
+(P—q弦(P,;)+G—c2≯’(-)x(P,_)+&(P,万j
激励相容约束;堑=也一a一£一办舻,旦)≥仁一三一£一ikp,;)=西+△“(P,-)
同理,万≥型一缸(P,0
参与约束:一U≥0
万≥0
我们可以得到最优状态下,西=0
型=缸(P,石)
将f:旦+p一妒(Ⅱ)代入社会总福利函数得到:
J
W=u矿(P,旦)+(P—cl弦(P,旦)+也一(妒(少一Q—c2砂’(曲))x(P,里)一£口+(1一y)[矿p,;)
+(P—G皿(P,;)+(;一({f,(-)一(-一G≯’(-)”x(尸,动一功
上式中y(口)一G—c2眵’(口)代表的是输送每单位电力所付出的总成本,他的一
阶条件:
0一c2砂。(口)=0
OC(a)*O
因此,旦2二=G,£=△c量+c2+吼(P—cI) , ;=c2+%(P—c1)
%:至≥o
一^,
%代表在位者与进入者提供电力服务的替代率。
不管进入者是高效率还是低效率,规制者都制定一样的接入价格,即在位者
提供输电网络的成本c2。这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结果,如果信息对称,那么在位
者知道进入者是高效率还是低效率。如果进入者是高效率,那么在位者就可以提
高接入价格,获取更大利益:如果进入者是低效率,那么在位者只能制定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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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L2为接入价格,避免进入者出现亏损而退出。如果信息不对称,在位者不知道
进入者是高效率还是低效率,如果接入价格高,那么就可能使进入者退出,因此,
确定【,:为接入价格是最优的。
5.5.2.2市场竞争方式
市场竞争方式意味着被规制者不能以收取费用t的方式来弥补固定成本,而
是仅能采取接入价格方式。在完全信息状态下。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W=矿∽p)+(P—cl弦p,p)+(口一C:)If,’(口)“P,P)
考虑信息不对称,社会总福利函数为:
形=“矿(P,旦)+(P—cl弦(P,0+Q—c2砂’(少xp,旦j+(1一y)[矿(P,万)
+(P—cI弦(P,万)+(_一c2》’(_)x(P,;j
激励相容约束:翌=Q一垡一£b(P,翌)2每一一a一£bp,-)=-U+Acx(P,-)
同理,U≥型一△a【P,pJ
参与约束:型≥0
6≥0
由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可得:
P≥血2+一a-t-一c 一兰
为计算简单,我们假设x2兰,旦2Ac+垡+一C2Ac+缈@
由参与约束条件可得: ’
P=a+c=矿(口)
代入社会福利函数,可得
垒:C2+亟P—c1) g:—X—j—=-(一aD
兰口
z=∥’(曲x(只Ac+∥(由)
同理, 二=c2+孑(,一C1)孑:兰型
一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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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妒’(口)x(P,∥(口))
由上述结果可知:在市场竞争方式下,在位者只有一种约束工具接入价格,
与垄断经营方式相比,市场竞争的接入价格要高一些,在在位者提供电力输送服
务的边际成本之上。虽然这个结果不是最优的,但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是次优
的,而且在位者可以边际成本多余部分弥补固定成本支出。
5.5.2.3接入定价在电力行业中的实践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接入价格的制定依赖于规制者对输电企业的
需求与供给信息的获取。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规制实践中,规制者只能获得
部分信息。因此,在实践中接入价格的确定依赖于具体的规制环境。实践中常用
的接入定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历史成本方法。这种方法的本质就是收益率规制与完全成本分配方法的结
合。它以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为依据,在保证企业收回成本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有
一定的收益。这种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我国输电网络的接入定价目前就
采用的是这种方法。王俊豪(2001)认为实践中接入费用主要包括采购超量的电力
以稳定电力供应系统的稳定性而发生的成本、电网的运营成本、电网企业的合理
的利润等。更进一步说它主要包括:接网费、电网服务费以及传输费用等几部分。
另外,西班牙电力行业改革中的输电网络的接入价格的确定原则也采用历史成本
方法。其接入价格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电网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的实际资产,以伦敦
同业拆借率(LIBOR)+1.5%的比例计算其财务成本,再按电网公司实际拥有的输
电线路长度计算其运行成本,在考虑了总成本和一定的利润空间之后,核定其输
电电价。
②长期增量成本方法(LRIC)。由于技术的进步,在许多情况下关键设旖的
重置成本并不等于历史成本。因此,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接入定价就会提供错误
的市场信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在成本计算中采用了新的方法。这种方法
的基本思想是利用重置成本对企业的关键设施进行评估。这种前瞻式
(forward--looking)计算方法就是长期增量成本的基础。基于长期增量成本的
接入定价能够鼓励有效的市场进入,促进竞争,因而受到英、美等国的青睐,欧
盟也于1994年开始采用这种方法。
③最高限价方法。以上两种方法没有考虑规制政策的动态效应,因此是非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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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有效的。一方面,由于科技进步以及通货膨胀的存在,有效的接入定价应当能
够反映通货膨胀与科技进步的动态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历史成本方法与长期增
量方法都是低能的激励规制,因此利用以上两种方法会产生低效率的规制结果。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前的低效率就说明了这种缺点。为了克服以上缺陷,英国经济
学家S.Littlechild(1983)提出了最高限价模型方法(即RPI—X),用来确定接入
价格的变动上限。其中RPI为零售价格指数,X为技术进步指数。零售价格指数
对接入价格产生正的影响,技术进步指数对接入价格产生负的影响。英国的输电
网络的接入定价实践中就采用了这种模式。其中在1990年一1993年,x的值为0;
1994年一1997年中X的值为3(Armstrong、Cowan and Vickes,1994)。通过这
种方式可以提高输电企业采用新技术和降低成本的激励。中国采取高激励强度的
价格上限规制等还存在一系列会计和统计上的问题。中国的零售物价指数(RPI)
还没有把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包括进去同时,由于数据的缺乏,技术进步率
(X)的计算更是困难。中国的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和规制立法和司法制度目前
尚不健全。
④标尺竞争(Yardstick Competition)方法。由于信息不对问题,规制者
很难得到准确的成本信息,因此规制者很难制定有效的接入价格。但是规制者可
以通过引入竞争,充分利用被规制企业的竞争及其披露的信息来提高企业的效
率。例如,我国的输电企业有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规制
者可以利用这两家企业披露的信息来制定有效的接入价格,提供有效的激励,促
进竞争,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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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售电端激励机制研究
6.1售电端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我国,售电是与电力垄断联系在一起的。电力改革以前,电力公司一条龙
垄断经营,从发电、输电配电,到销售终端。电力改革后,实行“厂网分开,竞
价上网”,电力的生产和经营分开,发电端引入竞争机制,竟价上网,输配电和
售电依然保持垄断经营,电网公司向上游发电厂购买电力,通过自己垄断的输配
电网络,然后加价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考虑到垄断行业的效率低下,国家对电网
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规制,电力销售价格由国家确定,电网企业只有价格的接受权,
没有决定权。但是,我们知道,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不知道电网企业的真
实成本,电网企业可以获得信息租金。
6.2售电端激励机制研究
我国的电力改革任务非常艰巨,旧有的和新生的矛盾极大地阻碍了改革的进
程。在这里,我们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讨论我国售电端激励机制的问题,试
图找出如何提高垄断企业效率,增加社会福利的方式。
售电端的激励机制,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定价。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介绍
了边际成本定价的好处,并指出了对自然垄断进行规制的一个动因是为了避免
(垄断)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带来的无谓损失。但是,边际成本定价也有很大的缺
陷,那就是他不满足企业的预算平衡约束条件,固定成本的存在使得边际成本定
价必然造成企业亏损。当然有两种解决措施:1、转移支付。政府通过转移支付
方式弥补企业的固定成本支出。这种方式也有明显的问题,公共财政理论表明,
如果政府筹资1元,社会公众要支出(1+五)元)1元。参数丑通常被称为公共资金
的影子成本;2、不允许转移支付。允许企业有一定的价格决定权,企业可以向
发电企业征收一定费用来弥补固定成本支出。
假设电网公司的成本为C=cD(p)+F,固定成本为F,边际成本为c,这些
都是输电公司的私人信息。规制者不知道具体的成本,但是对成本的分布有一个
卜1 一
先验概率。假设。∈F,c1,成本为曼的概率是y;成本为c的概率是1一y;同时固定
f一、一一
成本F∈∞Fj,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负相关。令舻=£一F>0;Ac=c-£>o。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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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电力的接入需求为为公共信息。另外假设规制者赋予电网公司租金的权重为
口∈[0,l】,即规制者对消费者更加关心。电网公司的利润为石=(p—c)D(p)一F。假
设存在规制者对输电厂商的转移支付t,那么电网公司的效用为U=万+f。消费者
剩余为s(P)。.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在上述2种方式情况下最优价格机制。
6.2.1 转移支付的定价机制
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一般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因此,现实中公共基金的
影子成本一般大于0,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公共基金的影子成本可能还很大。因
此在存在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时,应当考虑转移支付的成本。根据张昕竹
(Zhang,1995)的测算,我国的公共基金的影子成本大约在1.5至2.0之间。
因此在考虑我国的电网公司的定价问题时必须考虑转移支付的成本。在公共基金
的影子成本为五>0的情况下规制者的效用为I萝(p)一(1+且'】+口·U。
激励性规制模型如下:
maxp·b蛐+(1+Ak㈣一(1+A一口列+(1一y舾(p)4-(1+Ak(-)一(1+五一口别
s.t. 坚≥U+△c·D(p)一AF
U≥里一Ac+D(p)+AF
型≥0
-6≥0
求解上述规划可得最优化结果为;
(1)如果
△F∈ Ac+
星2p布再^口
灯>缸0形岛
’;=;+而>tp
=£一Q一£)D@
,一p=一c+而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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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南+止譬型(-一£岫掣南
;=i一仁一里)D(力,!=£一Q一£)D(力
(3)如果
龋‘k’
兄玎
1+旯
p;叫磊+布满万+等+—掣五(产-一p一££)户D’,c(-p))>>¨;布+南两
旦=£+可%,;=万一每一加(_),£=(-一£)D(_)+F
其中:r/为需求价格弹性
根据最优结果,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当电网企业的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并且存在转移支付的条件
下,
(1)如果从∈k+D(p),Ac+DQ)J,最优的定价是拉姆齐价格。
(2)如果/kF>缸·D@),高边际成本企业的价格是拉姆齐价格,低边际成
本企业的价格低于拉姆齐价格。
(3)如果廿<缸·D(p),低边际成本企业的价格是拉姆齐价格,高边际成
本企业的价格高于拉姆齐价格。
6.2.2 不允许转移支付的定价机制
在有些国家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是非法的,因此不允许政府对企业进行补
贴。随着政府规制模式的改革,政府对企业的转移支付将会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
制甚至可能会被取消(纽伯里,2002)。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不允许转移支付情
况下的定价机制问题。
在不允许转移支付的情况下,政府规制者必须保证电网企业不亏损。我们假
设电网企业可以向发电企业收取固定收费A。我们仍然假设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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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为目标,并且政府可以控制企业的固定收费A。那么电网企业的利润为
石=(P—c)D(p)一F+A。由于不存在转移支付,规制者的效用为s(p)+钎(∞。
激励机制模型如下:
maxy·墨(砂+钎@卜(1一y凇(p)+船(-)】
s.t. 垄≥石+Ac‘D(p)一AF
万≥互一Ac+D(一p)+AF
互≥0
;≥0
(1)如果AF∈【砖·DG),Ac·D@】,万=云旦=刍j=-,4=£。
(2)如果AF>Ac+D(p), ;:;,星=掣G一南,j=F—G一加@,4=£一电一咖∞
(3)如果舻<△c+D(,),
石=号l二笋G一£)7,翌=刍j=一F一仁一;)D(_),』=i+G-c)D(_)
因此,我们有下面结论:
当电网企业的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并且不允许转移支付时,
(1)如果AF∈10·D(西,Ac·D@】,最优价格为边际成本。
(2)如果AF>Ac+D(p),高边际成本企业的最优价格是边际成本。
(3)如果AF<血+D(p),低边际成本企业的最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向发电企业征收固定费用方式比转移支付方式
可能效率更高。原因有二:一、转移支付方式,是政府通过向消费者征税,再弥
补电网企业的固定成本。由于存在公共基金的影子成本,政府征税会造成社会福
利损失;向发电企业征收固定费用方式,不会造成社会福利的减少。二、向发电
企业征收固定费用方式,最优结果为边际成定价,边际成本定价是一种帕雷托最
优状态,社会福利最优;转移支付方式,定价机制为拉姆齐价格,是次优结果,
与边际成本定价相比较,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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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力监管体系
本文在上面的论述中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规制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
标相一致,而不是把规制者看作是一个有着个人私利的经济人。因此,我们有必
要分析和研究我国的电力监管体系制度,通过合适的电力监管方式,规制者就可
以成为合格的规制者。
7.1我国电力监管体系的缺陷
我国传统的电力监管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行政管电方式,它在电力
法规、监管职能、以及监管方式等许多方面存在的严重制度缺陷,已经不能适应
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行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构建现代电力监管体系的切入点就
是从根除传统电力监管制度的弊端入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电力监管体
系。
7.1.1 电力法规不健全,监管无规可循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监管与传统政府管制体制的最首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
基于“规则”的监管。一直以来,我国电力监管的手段基本上是依靠政府行政协
调的力量,而不是依靠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电力法规体系存在较大程度的缺失,
许多重要的领域存在着法律真空,造成监管无规可循、无法可依。此外,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博士(2002)认为,我国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
台延缓了反垄断制度的建立,固化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继续以事前审批管理
方式代替事后反垄断方式未能反映对现代监管制度的最新认识。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使输、配电垄断性企业缺少具有约束力的管制,而且,
随着国电公司的拆分和电力市场结构重组的完成,发电企业之间开展公平竞争也
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因此,难以维护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更难以开展电
力监管和行政执法。其次,电力法规体系不健全将直接导致监管决策过程的不透
明,使投资者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取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给投资附加了制度性成本:
相关政府部门间也难以进行正常的沟通和协调,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其三,
监管政策缺乏连贯性,以及多变性导致政策信号混乱,使投资者无所适从、打击
投资者的信心、削弱政府监管的可信度,这种状态将给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带来
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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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监管职能的“错位”与“缺位”
在我国传统的电力监管制度中,负责电力宏观管理的政府综合经济部门既是
电力政策法规的制定者,也是电力政策法规的执行者或监管者。也就是说,赋有
监管职能的众多相关机构既分别负责电力项目的审批、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制
定等宏观调控工作,又要负责对电力工业数量众多和类型不一的企业实行监管,
导致政策职能和监管职能合二为一。这种“政监不分”“多头监管”的制度,使
监管职能具有“错位”与“缺位”共存的缺陷。不仅造成电价、投资、调度各项
工作的协调难度大、决策时效差、监管效率低下的弊端,而且使监管部门容易受
到政策制定部门和产业内企业的双重影响,严重妨碍了监管决策的公正、独立、
有效地执行。此外,我国传统的电力监管主体(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等)
既要致力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政策制定,又要履行监管职责(主要是行为监
管),这必然使具有多重身份的监管主体分身乏术,以政代管。因此,往往导致
监管机构热衷于沿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主要集中在对投资项目审批、电价审批、
供电许可证颁发等方面)替代对监管对象经营行为的监管,并且试图通过行政审
批的强化来弥补监管能力的不足。这样,则出现两个令人尴尬的局面,其一是抬
高进入门槛,希望进入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行政限制而难以进入;其二是企
业一旦获得了准入资格,并得到了固定回报率(而且往往是建立在非真实成本的
基础上)的价格保护,使得在位企业的垄断利益“合法”化。由于市场准入成为
了能够获得巨大利益的稀缺资源,那么资源的分配者和受益者就有着寻租、设租
的强烈动机。同时,由于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规制机
构被利益集团俘虏(capture)等问题也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社会福利的损
失,造成“规制失效”(regulation failure)。在电力项目的审批中,地方政府
领导人直接向投资者做出价格、投资回报率承诺的现象并不少见,这都为后来的
电价管理规范化及电网经济调度设置了难以克服的障碍。
7.1.3监管方式调整滞后
随着电力市场结构改革的初步完成,放松竞争环节(发电和售电)的经济性监
管,加强自然垄断环节(输配电)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普
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社会监管,是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也是我
国现代电力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政府监管的方式应与竞争的引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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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争强度相对应,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然而,从我国1998年
至今的“五省一市”(浙江、上海、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厂网分开,竞
价上网”改革试点情况来看,现行的电力监管方式的调整明显滞后于市场化改革,
出现了市场机制因监管改革滞后而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价格管理体
制改革滞后、项目等行政审批方式无改变、竞争规则出台缓慢、政府信息不公开
等方面。尤其是现行的电价行政审批制度与电力市场机制的要求极不适应,突出
表现在电价结构不合理、缺乏科学定价模型、电价中经营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模
糊不清,从而导致电价管理的被动和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一直以来,传统电
价制度和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使地方各级政府(省、市、县)具有一定的电价审
批权限,资金有限和利益趋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批地方能耗高、效益差的小
火电的发展,抑制了大型优质电力建设项目的投资。
由政府监管方式滞后造成的市场信号扭曲、高成本、低效率既不利于电力资
源的优化配置,导致竞争制度的缺失,也无法有效扼制地方保护主义。这不但无
法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反而会因管制本身的失灵,在不规范的有限竞争市场环境
下,进一步强化市场失灵,造成电力改革可信度的降低,使投资者失去投资信心
并恶化投资预期。如果电力工业市场化的结果因政府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到位而与
改革初衷相背离,或是退回到改革前的老路,或将出现类似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
状况,这将使电力工业发展面临极大的风险。
7.1.4存在规制收买
现实中的规制过程事实上存在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即规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
委托代理关系、公众与规制结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对后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来
说,规制结构又比公众具有较多的关于规制合同执行的信息。规制机构所具有的
这种信息优势使其对规制合同的执行具有较大的相机选择权,并可能产生有利于
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如,规制机构可能没有充分的激励收集被规制企业的成本、
质量等方面的信息,或者即使掌握了这些方面的信息,也未必会为了公众的利益
而行事,甚至可能为了谋取私利滥用这种相机选择权。这种情况在规制机构被某
些利益集团收买,而社会公众又不能对规制过程全部了解时更易于发生。规制收
买还与规制合同的激励强度有关。高强度的激励合同(如价格上限合同)将使规制
机构在设计价格上限时有较大的自由度,其决策将对企业利润有较大影响。当规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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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机构了解企业有低成本技术而故意隐瞒此信息时,企业将得到较多的信息租
金。由此将大大增强企业收买规制机构的动机。
7.2建立适应激励机制要求的电力监管体系
7.2.1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和属性
国外电力监管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是独立的电力监管模式。以英美为
代表的以及受英美法系影响较深的澳大利亚和南美国家大多数采取的是单独设
立监管机构模式,集中监管职能于一体,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
权威性和中立性。而且这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势是,由专门单一的电力监管逐渐
与天然气及其他能源合并,实行能源的综合监管,以节省监管成本及提高监管效
率。
二是非独立监管模式。日本以及1998年以前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
国等)总体上采取政监合一的监管模式。
在独立监管模式,由于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的关系不同,又存在着两种类型:
其一是垂直监管模式,即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并设立若干分支机构进行
监管,如英国、阿根廷、新西兰等国家只设立国家电力管制机构,根据电力管制
的实际需要,在各地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其二是分级监管的方式,采取这种方式
的国家一般为如美国、澳大利亚等联邦制国家。美国在联邦和州分别设置了电力
管制机构,在联邦一级成立了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是隶属于美国能源部
的一个独立机构。美国各州还成立了公用事业监管机构,负责各州的电力监管。
各州的电力监管机构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从发展趋势上看,电力监管机构普遍由政府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管向独立、专
业化的监管机构方向发展。很多原来采取政监合一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监管的国
家,纷纷分离政监职能,建立独立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明确要求其成
员国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至2000年底,欧盟15个成员国当中有12个已
经决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其权利、权限、规模以及独立程度因国别不同而有
所区别。所谓独立性包含两个涵义:一是独立于政府,以减少政府为达到短期政
治目的而行使自由裁决权所造成的风险,同时使该机构有相当的稳定性,不因政
府的更迭而发生大的变化。二是独立于股东,与受规制主体、私人投资者和消费
者都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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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建立独立、专门的电力监管机构是解决目前政府管制中存在的政监不
分、政企不分、监管职能不清的根本途径,也是决定现代电力监管体系能否公正、
透明、专业化运行的关键因素。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体现在既要独立于政策制定部
门,以减少政府为达到短期政治目的而行使自由裁决权所造成的风险:又要独立
于受监管主体,避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利益高度趋同(规制俘获),以保证规
制的公正性。保持监管机构的高度独立性,即确保政府、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成为
相互制衡的三个不同的主体。
7.2.2我国电力监管模式的定位
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在建立电力市场、引入竞争的同时,都建立与之相适
应的专业监管机构。如英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印度、波兰等国在实行电
力改革时,都成立了专门的全国性监管机构。这些机构有的是在政府的领导下运
作,如澳大利亚的NET和NECA:有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依据《电力法》进行
工作,只对议会负责,享有更高的权利,如英国的国家电力规划办公室(oFFER):
还有一些民间组织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进行监督,但也有极高的威望。从发展
趋势上看,电力监管机构普遍由政府行政部门的直接监管向独立、专业化的监管
机构方向发展,很多原来采取政监合一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监管的国家,纷纷分离
政监职能,建立独立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欧盟委员会在“1996欧洲电力改革指令”
中明确要求其所有成员国“建立一定的有效的独立的监管机构,保证透明度,以
避免滥用某些垄断市场的行为,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带有掠夺性的行为。”
2002年4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全国统一的、独立的电力监管
机构的成立是我国电力监管机构改革中的重要举措。2003年2月24日由国务院
批准的“电监会”“三定方案”一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出台明确了“电监会”有效履行职能所必需的职权和应承担
的职责。2003年3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我国电力
工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
变,也标志着电力行业深层次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我国传
统的电力监管体制中,政府职能、监管职能和企业职能是三位一体的,由此产生
的监管错位和缺位问题已成为电力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而新成立的“电监会”
在职能上的转变体现在,它已不再是一个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而是政府授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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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业进行监管的一个独立的事业机构,其行为从政府控制转向面对市场、基
于规则的监管。因此,“电监会”将立足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以培育和规范市
场主体。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制订明确的监管法规和透明的
监管程序,按照依法、独立、公正、透明的原则,依国家授权逐步对行业的准入、
成本、价格、服务内容和技术、安全、定额、质量、环保、社会普遍服务等实施
统一的、专业化的监管。但是,今后“电监会”职能的到位和完善,还将有赖于
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通过加快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电力市
场建设和监管组织体系建设来落实“电监会”的职能。而且,现代电力监管体系
的建设刚刚起步,有关监管体系的设计方面还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如
何在监管程序上做到更加透明和法制化?如何推进监管组织体系建设?如何制
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方式与手段?如何设计监管的制衡机制?这些都为进一步完
善“电监会”的职能,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电力监管
制度,留下了探索和发展的空间。由于我国迄今为止尚无成功的监管先例,因而,
新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开拓性,其日后能否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运作,并为行业监管树立一面旗帜,已成为公众关注的
焦点。
电监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我国政府行使对国有资产的电力行业实行监管,
但是,目前电监会所拥有的职能是不够的。在现有的电力行业管理格局中,项目
审批、价格审批和监管、产业政策均属国家发改委,企业财务管理由财政部负责,
人事任免归国资委,电监会负责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生产、输送的
安全、质量等。电力监管的主要职能即电价监管和投资监管由政府部门负责,而
电监会只是个摆设,不能发挥监管职能。政府监管的结果无疑会造成寻租、设租
行为的大量存在。本文前面也提到了我国要建立一个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行使
政府赋予的电力监管职能。因此,电价监管和投资监管职能应逐步交给电监会,
完成电力监管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的转变。同时,电监会应做到真正独立,完
全与政府脱钩,只遵照市场规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
7.2.3监管职能
监管职能的确定是同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序密不可分的,换句话说,电力市场
的竞争程度和市场结构决定了监管机构的职能。竞争程度越低,越需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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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监管并不能根本解决垄断体制下的福利损失问题,在电力行业尽最大
可能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有限范围原则得到普遍采用,即监管机构的重点应放
在竞争而不是监管问题上,只要可能市场机制就应成为主导,这样监管机构应集
中在判断行业的垄断成分和反垄断等问题上。按照此理念建立的与市场化改革相
适应的电力监管制度,就成为了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从监管职能上,
现代电力监管制度有如下特点:
一是随着电力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市场功能的发挥,各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的
总趋势是区分竞争环节和垄断环节,放松竞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加强自然垄断
环节的网络接入监管、价格监管以及安全、环保和普遍服务等非经济性内容的监
管(社会监管)。监管改革的理念是在竞争环节充分发挥市场功能,监管主要集中
在垄断环节,使得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均集中,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对竞
争环节的经济性监管,不再实行以往严格的准入和价格管制;监管的目标是鼓励
公平竞争、防止市场的垄断、保证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监管的具体内容
和手段是行业准入(此处对准入的监管主要是审查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环境要
求和技术要求等,而不是限制进入的准入管理)、股权结构、环境保护、服务质
量等。对垄断环节一一输配电的经济监管,主要是网络开放、输配电价、服务质
量等,其中输配电价格和网络的公平接入是监管的核心。社会性监管则主要是对
涉及技术(如系统规划、运行)、安全、消费者利益、清洁能源发展、污染物排放、
环境保护、普遍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
二是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此特征更多地体现在监管的核心内容
一一输配电价格监管上。所谓价格的保护性监管是指过去广泛采用的投资回报率
的价格监管工具。就基于投资回报率的价格监管而言,试图让公众代表参与制定
电价、回报率和投资的方式,达到促进电力公司履行服务义务和防止出现垄断利
润的目的。但是,这种方法的致命缺陷是,首先,采用投资回报率监管,政府管
制机构必须掌握充分信息,从而必须支付昂贵成本和需要庞大的官僚机构。其次,
政府规制者掌握的信息相对公司而言仍不完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政府同公司
应回报率进行谈判时,处于不利地位。再次,是固定回报率不能创造一种激励机
制,促进公司降低成本。由于投资回报率按法定比例固定不变,因此电力公司的
利润率既有保证又固定不变,这样就缺乏一种促进电力公司降低成本的激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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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事实上,这一价格监管方法是使被监管者利益’法定’化的保护性监管。
最高限价的价格监管(RPI—x)是一种新的规制工具,它是在考虑了物价指数
的前提下,对输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且此最高限价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
而是定期进行调查和调整,通常是逐步下调的。监管机构提前制定下一阶段的最
高限价,要求输、配电公司在所要求的时间,其输配电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
这样就对被监管者创造了一个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故而称其为激励
性监管。这一激励性的价格监管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而且还在电信、
天然气、供水等产业中都得到应用。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不同,电力改革的目标选择和改
革重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达国家在电力市场成熟、电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前提
条件下,改革的重点是价格的激励性监管,以改进企业的经营绩效、提高行业运
行效率、降低电价和提供多种服务:发展中国家却面临发展电力、推动经济发展、
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等任务,电力改革的重点是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吸引
新投资以支持电力行业发展。
7.2.4建立激励性价格监管制度
我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为监管赋予了新的理念,
政府放松准入管制,将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对竞争环节进行监
督管理,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和有效竞争;同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监管,强化价
格监管,在输电和配电环节规定详细的接入条款,对这一瓶颈网络设施进行广泛
的直接监管,以保证输电网的公平接入。因此,对竞争环节一一发电和售电市场
竞争环境和交易行为的监督,以及对垄断环节一一电网的价格管制,构成了电力
监管的核心内容。相应地,电力监管的具体手段也应有所调整,对竞争环节,不
应再实行传统的严格限制准入管理,而应调整为主要审查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环
境要求和技术要求等,同时通过执行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借用市场竞争的
力量来达到抑制垄断、造福社会公众的目的。
对于垄断环节的价格管制,我国现行的定价方法不够科学,既不能反映生产
成本,又不能有效调节需求水平和结构。目前国内对于电价管制的调整思路集中
在:(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实现定价主体的转换;(2)完善电价管
制规则;(3)加强电力管制价格形成机制的外部监督,以提高其民主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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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科学的电价模型,最终使电力管制价格以经济原理为基础。因此,电
价的形成不应该再由国家计委审批,而是应根据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由电监会制
定竞价规则,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谋取高额利润并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也
要保证电力企业本身获得利润。在电价规制改革的过程中,价格监管手段的设计
应引入激励性规制,充分利用利益驱动机制,确保规制目标的实现与微观经济主
体经济利益最大程度的结合,使政府行为成为企业的自选行为。
目前对于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国际上最常用的措旋是由保护性监管向激励
性监管转变,所谓价格的保护性监管即过去广泛采用的投资回报率的价格监管工
具。由于被规制企业只是简单地将自己的绩效成本和投入要素费用转嫁出去,其
所产生的“A-J”效应,导致受规制企业过度资本化以及激励机制被削弱,使产业
效率普遍低下。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引起了传统规制理论的变革。根据
新规制经济学的理论,由于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
涉及到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的委托一代理博弈(principal-agent game)问题
(Laffont,2002)。与之相对应,最高限价的价格监管(RPI.X)是一种新的规
制工具,也是最典型的剩余索取合同(residual claimant contract)。它是在考虑了
物价指数的前提下,对输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此最高限价并非长期固定不变,
而是定期进行调整,通常是逐步下调的。监管机构提前制定下一阶段的最高限价,
要求输、配电公司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其输配电价格必须低于最高限价。这样就
对被监管者创造了一个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故而称其为激励性监管。
其意义在于,当监管机构与被监管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时,通过赋予垄断
企业更多利润支配权的方式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信息租金,以取得提高生产效
率的激励;同时赋予被监管企业在不超过价格上限的情况下自由调整个别价格的
灵活定价权,以提高社会配置效率。这一激励性的价格监管方式,最早于1984
年由英国运用于电信业,然后逐渐推广到其他国家,在电力、天然气、供水等产
业中都得到应用,目前已成为西方最有影响的规制方案,除此之外,除了价格上
限规制这种方式外,话方理论界还提出了其他的激励性规制方案,主要是特许权
竞争和标尺竞争。实践表明,这些激励性规制的实行使企业受到了利润刺激或竞
争性刺激,对于促进削减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我们在构建电力监管体制时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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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现阶段中国激励监管制度建议
目前,在中国的网络产业监管和价格制定中,主要采取的方法是“成本加成
定价法”。但在我国,对成本与利润的核算都没有规范的方法,在制度上也缺乏
价格法律保障与信息透明机制。在定价的具体方法上,目前我国政府对规制价格
的审订基本上是以被规制企业上报的成本和其它主管部门提出的调价方案为依
据。成本的计算只是以企业上报的调价前或者执行期成本为准,没有从控制价格
需要的角度设计成本的规则,没有法定的预期成本的根据,也没有明确的、量化
的效率提高标准和要求。至于利润的确定,至今还没有明确规定任何产业合理的
利润标准,更不用说是以总资产和净资产为计算基础,或者对不同来源的资本规
定不同的报酬率了。
由于各种激励机制的激励强度并不相同,因此,选择何种激励强度的监管制
度和价格决定机制就成为目前监管机制改革的重点。高激励强度和低激励强度的
监管机制各有优缺点,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说是高激励强度工具好,还是低激
励强度工具好。在某些情况下,成本分摊或利润分成机制同高激励强度规制一样
重要,这点对于中国尤其值得深思。
虽然本文上面提到我国应从保护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过渡,但是,在中国的
改革中,我们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首先,中国的公共资金影子成本很
高。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公共资金的影子价格为0.3’0.5,而根据张昕竹(1995)
估计,中国的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为1.5’2.0。与信息租金的社会成本相比,低
激励机制的低效率带来的成本相对要小。也就是说,中国更应该选择基于成本的
成本补偿机制,而不是固定价格或者价格上限机制。
其次,Averch&Johnson模型证明了在投资收益率规制(ROR)下,企业往
往有投资冲动,在目前中国网络产业还存在一定的“投资瓶颈”问题下,这客观
上变成了一个有益的结果,即鼓励了网络产业的投资。最后,中国采取高激励强
度的价格上限规制等还存在一系列会计和统计上的问题。中国的零售物价指数
(RPI)还没有把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价格包括进去同时,由于数据的缺乏,技术
进步率(x)的计算更是困难。中国的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和规制立法和司法制
度目前尚不健全。
上述的种种理由都支持中国选择低激励强度的监管机制。随着中国企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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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改革的推进,会计、审计、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政府监管经验的增多,
政府可以逐步发展和完善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监督机制上,为中国最终选择高激励
强度的规制工具作好制度上的准备,并从保护性监管方式过渡到激励性监管方
式。
7.2.6规制收买问题的一些思考
电力监管制度不仅要从保护性监管方式逐步向激励性监管方式发展,还有一
个关键问题必须考虑,即规制收买问题。以上的研究均是基于一个假设,规制者
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实际上,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规制者也是一
个有私利的经济人,规制者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规制者会利
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就发生规制收买问题。由于本文的重点不在于此,这里
仅简要分析。
1、委托代理层次
电力行业的规制过程基本是这样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委托政府部门对
作为国有资产的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企业进行监管,政府部门委托电监会对电
力行业实行监管,电监会作为规制机构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规制过程是一个多
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知道,委托代理的层次越多,交易成本就越大,发生道德
风险的几率也就越大。因此,我们在对具有网络特征的产业进行政府规制时,必
须考虑到这种多重委托代理特征,如何缩短委托链条,将消费者的意愿更直接地
传达到被规制企业,如何避免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使代理人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
利益,是我们在制定规制政策时必须审慎考虑的问题。为了减少委托层次,考虑
到电监会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部门的规制机构,可以去掉政府部门这个环节,由
人大作为电监会的委托人,电监会再对电力行业实行监管。
2、规制收买解决措施
建立制衡机制,是防止公共权力在不做好事的决策者手中过分集中的有效方
法。规制机构的分权可以作为一种防止规制收买的承诺手段,比如可以将企业产
出的控制权分配给公共事业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这两个机构,这样做将有助
于防止规制过程受到企业的收买。因为每个具有特定使命的机构只能控制厂商绩
效的某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完备,相对企业来讲,规制机构在合谋博弈中处于
比较不利的地位,因而减弱了他们从企业那里提取租金的能力。但是如果规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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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整合在一起,规制机构就可以观测到厂商绩效的所有信息,因而在合谋博弈中
就会有更大的谈判支配权力。在规制权力处于整合状态时,合谋交易的效率很高,
因而社会需要承受很大的收买成本。但是如果规制机构与厂商之间因为规制分权
而存在信息不对称,就会减弱前者从后者提取租金的能力。实际上,不对称信息
意味着收买的交易成本将会增加,因此在具有不同信息的规制机构之间引入竞争
可以减少社会承受的收买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分权可以作为防止规制收买的
承诺手段。
这种分权结构会产生低资源配置效率。当权力分散时,各个规制机构在提供
规制机制时不会考虑自己提供的规制机制对其他规制机构提供的规制机制的影
响,与规制集权模式相比会使规制过程产生新的扭曲,从而影响资源配置效率。
分权也会对租金分配产生影响。在逆向选择条件下,假设规制权力由某些非合作
的规制机构共同享有。当每个规制机构的规制制度互补时,每个规制机构在提供
激励时都有搭便车的动机,则激励强度很弱,企业只能得到很少的信息租金;当
规制制度相互替代时,规制机构之间是相互竞争关系,都愿意为企业提供激励使
之做好自己控制的规制领域,激励强度较高,资源配置效率也较高。但另一方面
分权结构可以改善政府的承诺能力,因为在集权条件下企业担心政府在掌握其私
有信息情况下,降低价格减少租金,往往会放慢其信息显露的过程,这样会使规
制机构的规制效率下降。而规制权力分散则会给企业提供低激励强度,使企业显
露更多的私有信息,从而提高其下一个规制阶段的规制效率。因此在规制制度设
计中存在一个最优分权程度。规制权力越分散,由于静态配置的低效率所带来的
成本越高,但改善承诺所带来的动态收益也越大,所以最优规制机构个数取决于
静态效率损失与动态效率增加之间的权衡。电力行业中规制机构过多,造成了规
制效率的低下。因此,有必要进行规制权利的集中。
当然,为了规范规制行为,必须加强规制机构的透明度。强化外在的法律监
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强大而有力的外在监督对规范规制行为是不可或缺的,
提高规制收买行为被发现的几率,增加了规制者与被规制者合谋的惩罚成本。另
一方面应加强规制立法的建设,积极引进国外与规制立法相关的成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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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思考
本文主要运用激励规制理论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的改革模式。电力行业的三
个主要环节,即发电、输配电和售电端,都有着区别于其它环节的显著的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本文分别展开分析,力求解决各个环节在
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政策主张。
发电端最大的困难在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上网电价定价问题。在信息不对
称条件下,被规制者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是私人信息,本文运用Jean-Jacques
Laffont和David Martimort(2002)里的类型依赖理论建立了激励规制模型分析最
优投资规模,并得出了一般性的结论,即投资规模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可以
达到与完全信息情况下相同的社会最优状态。同时,根据目前我国在发电环节实
行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实际情况,指出两部制电价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用拍卖的
方式对两部制电价政策进行改进。
输配电环节,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本文通过运用激励规制模型,得出垄
断经营和市场竞争两种模式的最优价格,并对比分析,得出结论:两种模式都产
生了价格扭曲,都小于帕雷托最优状态,两者相比较而言,市场化竞争模式带来
的扭曲小于垄断所带来的扭曲,因此,市场竞争模式更适合输配电网络。但是,
通过案例分析,本文认为两种方式的选择依赖于国家发展阶段,因此,中国电网
企业改革应该采取逐步引入竞争的策略,在垄断的基础上逐步引入竞争机制,设
立地区垄断性公司,逐步放开地区性市场,最后,允许电力消费者自由选择供电
商。同时,分析了输配电环节的接入价格定价问题。Armstrong和Sappington
(2003)对网络产业接入价格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主要从政府规制和市场竞争两
方面探讨了最佳接入价格的问题,并给出了公式。但是,上述分析均是基于信息
对称的前提,即规制者知道被规制者的成本因素,不给被规制者任何信息租金。
本文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前提条件,对市场竞争和垄断经营两种模式下的接入价
格进行了分析,并分别得出了有益的结论。
售电环节,本文从允许转移支付和不允许转移支付两方面分析了售电端销售
价格定价问题,并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向发电企业征收一定费用比政府向电网
企业进行转移支付要优。、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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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本文也有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完善。首先,为了简化
分析,本文的激励理论未考虑规制收买的情况,把规制者看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
化的理想人,而不是有私利的经济人。实际上,规制者往往具有信息优势使其对
规制合同的执行具有较大的相机选择权,并可能产生有利于自己的机会主义行
为。这种情况在规制机构被某些利益集团收买,而社会公众又不能对规制过程全
部了解时更易于发生。因此,如何在规制者能被利益集团收买的情况下分析激励
规制问题是今后的一个研究方向。其次,关于电力行业的基础数据收集的不多,
因此,本文的结论是规范性的,在今后的研究中要加强实证性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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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本文是我在导师黄少安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谨向导师表示最诚
挚的谢意。我很幸运能成为黄老师的学生。导师知识渊博,所教授的课程很快就
把我带入了现代经济学的殿堂,使我能够利用现代经济学工具与分析方法来分析
现实的经济问题。黄老师既是一位严厉的导师,又是一位和蔼可亲的慈父。在学
术上他对我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他对我倍加关心。他不但教给了我科学知识,还
教给了我做人的道理。恩师的教诲我将永远铭记在心。
在此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师兄、师姐:宁继鸣博士、朱玉明博士、谢志平博
士、徐钧博士、郭艳茹博士,他们对我的学习与研究提供了许多的指导与帮助,
并且我在与他们的讨论中受益良多,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此外我还要感谢研究中心的石莹老师,无私地提供了许多帮助,从而使我的
论文和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再次表示感谢。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他们一直默默地为我付出了许多许多,以支持我的
学业。他们为我做出的所有一切我都默默地记在了心里。我目前所能做到的报答
他们的方法就是写好这篇论文并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更加努力。
山东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1.激励规制理论及其在电力行业投资行为中的应用,山东社会科学,2006
年第2期,p96—98,唯一作者
2.自然垄断与竞争,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tom,p96—98,唯一作者
电力行业激励机制研究
作者: 彭平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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