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下一篇 »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湘潭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姓名:钱巍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刘长庚;方高峰
20070518
I
摘 要
剩余的产生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具有
两大基本经济功能,一是生产功能—为社会提供使用价值;二是分配功能—向要
素所有者分配收入。作为一种分配单位,剩余在企业内的分配影响每个企业参与
人事后的既得利益状态,同时还影响到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其他当
事人的合作态度,从而反过来又决定剩余的大小。剩余本身既是分配的对象,又
是分配的结果,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一个内生变量。
剩余在企业内的分配是一个合作博弈的过程,应该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同
时考虑。剩余的获得要依据相应的索取权作为制度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组织
安排及产权制度对剩余分配起决定作用。传统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下的资本管理型
企业遵循“股东至上”的原则,资本所有者或是其代表占有剩余索取权及享有全
部剩余,并认为这种企业制度是社会自然选择的结果,符合效率的要求,但是从
剩余产生的来源来看,资本要素独享剩余有失公平。与之相反的劳动管理型企业
充分考虑了企业成员的集体选择意愿,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剩余索取权,把资本排
除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之外,但这种企业在现实经济中又十分罕见。随着知识经济
的到来以及近年来分享制企业的广泛应用表明,企业产权安排尤其是剩余索取权
的归属朝着分享模式的方向演进,剩余由资本或劳动者集体一方独享转变为双方
共享。
本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通过对上述几种不同产权制度企业的剩余分配进行比
较分析,得出一定的结论,然后就我国目前分配领域出现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
配日益不公的问题,提出劳动者应该参与企业剩余分配,我国企业剩余分配制度
的改革应重视对普通劳动者的产权安排,给予普通劳动者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并让
其获得剩余,达到企业内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这对解决我国企业内分配不公
的问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剩余分配;合作剩余;净合作剩余;企业产权制度;剩余索取权
II
ABSTRACT
Surplus is a fundamental reason of the enterprises’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As
an economic organization, enterprises has two basic economic functions: First, the
production function-providing value to the community ; Second, the distribution
function-distribution of income to factor owners the. As a distribution units, the
residual assignment in the enterprise influence the participant’ status quo, also has an
impact on all relevant parties’ enthusiasm and the cooperative attitude, thus, in turn it
decide the size of surplus. Therefore, the residual assignment not only is the target of
allocation, but also is the result; we should regard it as an endogenous variable of the
internal distribution system.
The residual assignment in enterprises is a process of cooperative game,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on both fair and efficient angles. The obtain of surplus need
corresponding right as a institution to protect, therefore, the internal organization and
the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played a decisive role. The Capital-Managed Firm which
under traditional capitalist ideology follows the "shareholders come first" principle,
owners of capital or their representatives enjoy all the residual claim and surplus, and it
believe this enterprise’ institution is the result of natural selection, consiste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fficiency, But from the sources of the surplus, the capital enjoy all
surplus is unfair. In contrast, the labor- Managed Firm fully consider the members’
collective choice, by the workers enjoy residual rights collectively, capital excluded
from the enterprise governance structure, But such enterprises in the real economy is
very rare. With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of share-type enterprises recently, to share
the residual claim is the direction of evolution.
From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is paper making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residual assignment under these several different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combining
to China's conditions, argue that Chinese enterprises’ property rights institution reform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ownership arrangements of ordinary workers, get rid of
one-sided pursuit of efficiency and give the corresponding residual rights of workers,
to achiev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reunification. It has a certain exte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in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the
income gap.
Key Words: Residual Assignment;Cooperative Surplus;Net Cooperative Surplus;
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s;Residual Rights of Claim
湘潭大学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
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
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
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
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
阅。本人授权湘潭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
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
引 言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在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收入分配不公和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由
收入分配不公引起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
济结构剧烈变动而日益凸现的矛盾,并且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长期稳定的增
长,造成了社会不和谐现象。分配领域出现的这些问题同转型期的复杂性联系是
在一起的,既有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造成的,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国
内理论界在研究解决这一问题时大多将重点放在宏观层面上,即从调整收入分配
政策入手,再辅之以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控工具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
距。诚然,这些对策对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似乎忽
视了从初次分配领域中寻找问题的原因。
初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中进行的,初次分配决定了再分
配的规模和数量,是再分配的基础。过去我们一直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分配原则,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而把公平留给再分配过程中解决,这种做
法割裂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造成了目前初次分配领域——即企业内分配不公的
现象。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仅靠再分配过程来调整、纠正不仅力度不够,而且
只是一种治标之策,因此在初次分配中就应该注重公平问题1。
我国企业内分配不公现象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本所有者和非物质资本所有者之
间、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劳动者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物质资本所有者和高管人员
凭借占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及剩余控制权享有了企业产生的全部剩余,而企业的
普通劳动者只能获得相当于甚至低于劳动力价格的固定工资,而不能享有剩余,
这是造成企业内分配不公的根源。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归属由企业的产权制度所决
定,也就是说,决定企业剩余分配的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了分配的不公。我们
知道,企业内的分配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企业中间品市场化程度及价值评估
能力、要素投入品的稀缺程度、劳动者风险承受能力及谈判力,甚至还与一个国
家的政治环境及法律制度有关,但是决定其基本分配格局和分配制度的还是企业
的产权制度。因此,本文选择“不同产权制度下企业剩余分配的比较研究”为本
篇的研究课题,通过对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进行比较分析,探索企业内
剩余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且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企业剩余分配制度和产
权制度的改革提出一点建议。
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提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企业的剩余分配问题一直就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点,早在古典经济学时代,
古典经济学家就认为财产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制度决定了剩余在社会各阶级之间的
分配。如李嘉图认为土地所有者索取地租是因为他有土地的所有权,雇佣工人得
到工资因为他有劳动力的所有权,资本家索取利润因为他有资本的所有权。资本
家不仅提供雇佣劳动所需的资本,而且组织生产和承担风险,因此,他不仅是剩
余的收益者,也是剩余的索取者。其后,马克思在继承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立了
剩余价值理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进行了批判。马克思认为企业的
剩余价值完全由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资本家之所以能够无偿占有是因为他掌
握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在这种制度结构下,除了工人以工资的形式拿
走部分之外,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剩余产品按照资本家在生产中使用资本的数
量在个别资本家之间分配。
之后,企业的剩余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完全“消失”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边
际生产力分配理论把企业当作一个生产函数,企业内各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等于
总的产出,总产品也按照各生产要素的价格正好分配殆尽,企业不存在剩余。这
显然是由于其错误的价值论导致的,与现实完全不符。
直到二十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把谁来获得剩
余又重新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来研究。虽然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还
没有一个公认的系统结构,甚至其核心内容也还没有统一的表述,但是对剩余分
配的研究还是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即研究思路集中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的制度安排方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态度论”(奈特为代表)[1]。
该观点认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两者关系的成因。因为劳动者
比资本所有者更“厌恶”风险,所以,相对不厌恶“风险”的资本提供者占有了
不确定的剩余收入,而“厌恶”风险的劳动者获得无风险的固定合同收入成为合
理而必然的选择。第二种是“效率论”( 阿尔钦,德姆塞茨等)[2]。该观点认为资
本和劳动的关系模式是效率选择的结果。即使劳动者享有剩余索取权的话,劳动
者势必会倾向于最大限度地耗费资本以求最大的产出和剩余收入,而资本所有者
为了避免受损则会预先提高租金(固定收入)水平,这样两者博弈的结果必然造
成契约质量的下降和执行效率的低下,而资本所有者占有剩余则不会出现上述情
况,所以符合效率选择的要求。第三种观点是“能力论”(张维迎)[3]。该观点认
为资本所有者占有剩余能保证有才能的人充当企业家。在有充当企业家意愿的人
们中,那些拥有足够的个人财富的人往往更有能力,因为如果他没有能力的话就
会失去个人财富;而那些没有个人财富的人则会倾向于谎称自己有能力以达到目
的。所以让有个人财富的资本所有者充当企业家并占有剩余索取权能使合约的签
订和执行建立在个人能力的基础上。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
近年来企业剩余分配理论又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
收入分配的利润分享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马丁·威
茨曼[4]。该理论主要是指实行劳资双方共享收益的一种制度,但是它的提出是为了
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滞胀问题。二是委托代理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参与者受到信
息不对称以及行为和产出完全测度的不可能性和高交易成本性的约束,导致个体
无法以要素产出贡献来分享企业剩余,企业两权分离导致了委托人和代理人将展
开以剩余控制权为代表的企业产权争夺,决定企业分配不再完全取决于个体法定
产权优势,而取决于合约和双方的谈判力,一般谈判力越大,对企业剩余分配比
例越大。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本文的写作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揭示什么是企业的剩余以及剩余的来源
和分配原则,并指出企业的产权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安排是剩余分配的决定因
素,剩余的分配应该从公平和效率两个角度同时加以考虑。第二章至第四章从公
平和效率的角度比较了资本管理型企业、劳动管理型企业和分享型企业的剩余索
取权安排和剩余分配情况,以及剩余分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并作简要的评价。
第五章归纳剩余索取权归属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我国企业内分配不
公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为:(1)比较研究的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
法,通过对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的比较研究,并适当地引用经济学的研
究思维,如利用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等从制度层面上分析了剩余分配
的决定因素和剩余分配对企业效率的影响。(2)归纳总结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剩
余分配结构的历史变迁规律的总结,得出剩余索取权归属的发展趋势,从公平和
效率并重的角度出发对我国企业剩余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
1.4 可能的创新之处
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享企业剩余已经成为企业剩余分配的发展趋势,剩余
索取权也分布于两者之间,但人力资本参与剩余分配还只局限于特殊型人力资本,
如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普通劳动者依然被排除在剩余分配格局之外。本文
从公平和效率统一的角度出发,提出普通劳动者也应该参与到企业剩余分配,因
此普通劳动者也要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但普通劳动者获取剩余索取权不应该
靠以个人货币资本的多少来购买企业股份的途径获得,而应凭借自身人力资本来
“认购”获得。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
第一章 企业的剩余及剩余分配
1.1 对企业剩余研究的相关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对剩余如何产生的有着不同的认识和解释,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
研究剩余的来源或源泉都是为了给剩余的归属即剩余的占有找到更“合理”的出
路。
在经济史上,较早发现剩余的是魁奈。1758 年魁奈发表《经济表》,提出了纯
产品之说。他认为,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
如种子,农业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农业资本家的生活资料外,还有剩余的产品,这
就是“纯产品”,也是增加的财富。魁奈把社会分成三个阶级:一是生产阶级,包
括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他们生产“纯产品”;二是土地所有者阶级,包括地主、
国王和官吏,教会等,他们通过收取地租和租税从生产阶级那里获得“纯产品”;
三是不生产阶级,包括工商业资本家和工人,他们不生产“纯产品”。
之后古典经济学把分配理论视为经济理论中的核心部分。古典经济学特别强
调制度因素对分配的影响,斯密认为企业内工资的决定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协商
或契约,它是劳资双方通过市场的讨价还价形成的。由于劳资双方存在着不可调
和的利益冲突,工资契约的签订会出现争议,工人希望多得,资本家希望少给。
而且因为雇主对工人的需要没有工人对雇主的需要那么刻不容缓,所以雇主在一
切工资争议中通常能比工人坚持更持久,况且当时的法律允许雇主的联合却不允
许工人的联合。所以在工资契约争议中雇主占有优势。但是谈判的最坏结果一般
不会使工资低于由历史和习惯决定的最低生活费用水平。这种制度结构下,除了
工人以工资形式所拿走的部分之外,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工人的全部年剩余产品,
必须按照资本家在生产中使用资本的数量在个别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
1817 年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自己的分配理论。他认
为,土地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者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
动者这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
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劳动的自然价格(工资)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
身与其家庭所需要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资本利润则是全部商品价值
中扣除劳动工资的剩余部分,即资本利润是劳动的剩余价值。
1867 年,《资本论》第一卷发表,马克思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剩
余价值理论。这一理论对剩余的来源作了更为清晰的说明,剩余的合理、合乎道
义的分配成为马克思分配理论的主题。马克思利用剥削概念有力地论证了剩余价
值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理应归于它的创造者。可见,马克思的理论是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5
多数人分享剩余的理论。
1912 年,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一书发表,他把剩余归于企业家的创新。
他认为,企业家利润是一种超过成本的剩余。他们(企业家)并未积累任何种类
的商品,他们并未首创任何独特的生产手段,而是与众不同地,更适当地,更有
利地运用了现存的生产手段。他们实现了新的组合,他们就是企业家。他们的利
润,即我们所谈的剩余,就是企业家利润[5]。这样,熊彼特构建了一个少数人分享
剩余的理论。
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剩余的分配完全成了要素的边际生产力问题。新古典
经济学遵循瓦尔拉斯教条论——完全竞争市场或市场有效性假设,企业只不过这
一经济体系中众多同质原子中的一个,被高度抽象成一个完全由外生技术决定的
生产函数q = f ( L , C ) ,并且往往还是二阶可导的凸函数。在完全竞争的假设条
件下,企业各要素价格都已被外生决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必然按照各要素
的边际产品价值(VMP)等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来配置生产要素,对要素的分配遵
从边际生产力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企业生产函数为:
q = f ( L , C ) (1.1)
其中, q 是产出, L 、C 分别表示劳动和资本的投入。
产出对劳动的一阶偏导数为劳动的边际产品,表达为:
L MP =
L
q


= L f (1.2)
产出对资本的一阶偏导数为资本的边际产品,表达为:
C MP =
C
q


= C f (1.3)
边际生产力认为,要素的边际产品等于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贡献,用
要素的边际产品乘以产品价格就是要素的边际收益即边际产品价值,
资本边际产品价值 =
c
p q


劳动边际产品价值 =
L
p q


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就是要素创造的价值,即资本的边际产品价值是资本创
造的价值,劳动的边际产品价值是劳动创造的价值。
根据最大利润条件,要素报酬等于边际产品价值,用R 表示厂商的总收入,P
表示产品的价格,则厂商的总收入为
R = P q = P f ( L , C ) (1.4)
用 K 表示厂商的总成本;w 表示工资率,即劳动的价格;r 表示正常利润率(利
息率),即资本的价格;则厂商的总成本为
K = w L + r C (1.5)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6
厂商的利润为
π = R − K = P f ( L , C ) − ( w L + r C ) (1.6)
在完全市场的假定下,对于厂商,产品的价格P 和生产要素的价格w 、r 为常
数,所以令(1.6)式一阶偏导为零可得
=


L
π P − = 0


w
L
q
=


C
π P
C
q


− r = 0 (1.7)
由此可得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厂商使用生产要素的原则或是厂商最大利润的
一阶级条件是:
w = P
L
q


r = P
C
q


(1.8)
即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生产要素价格,用Z 表示工资,π 表示利润,
由(1-8)式可得
Z = w L = L [ P
L
q

∂ ] π = r C = C [ P
C
q

∂ ] (1.9)
由(1.9)式可见,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等于数量与其边际生产力的乘积,
而要素数量与其边际生产力的乘积被视为生产要素的贡献,因此,生产要素所有
者的收入等于生产要素的贡献。劳动者获得的工资等于劳动的边际贡献,资本所
有者获得的利润等于资本的边际贡献,这完全由二者的技术性质所决定。边际生
产力理论假定新古典生产函数(1.1)是一次齐次的,然后根据欧拉定律的特殊形
式证明,生产要素的收入总和等于产品的价值,全部产品Q恰好足够分配给劳动
要素L 和资本要素C ,没有剩余,由此证明了边际生产力的完善性,在完全竞争的
经济中不存在剥削问题,在企业内对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依据其边际贡献是公平的
同时也是有效率的。
新古典经济学用类似产品市场供求作用定价的方法去解释要素的定价,从而
解释企业分配问题,基本上不考虑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在收入分配格局形成中的
作用,他们把制度看作是影响收入分配因素的先驱,但是没有更多地研究在私人
财产所有权制度这样一个制度环境给定情况下,由这个环境衍生出来的各种各样
权利安排特别是那些契约性的制度安排如何影响收入分配问题。按照新古典经济
学的逻辑,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雇佣
资本是无关紧要的,作为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是对称的,它们各自的报酬取决
于各自的边际生产力。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也不重要,因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均
衡利润为零1,资本和劳动的报酬由其技术条件决定而与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没有关
系,但是我们发现在现实中那些掌握了剩余索取权的一方往往能够获得巨大利益,
1 新古典经济学中的利润都是指超额利润,资本的正常收入算入经营成本中。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7
以至于剩余索取权的争夺都十分激烈。由此我们知道企业利润(或是企业的剩余)
应该是存在的,而且在长期中由于企业剩余的存在使得要素所有者的收入要大于
要素的市场价格,这也就意味着新古典经济学的“产量分配尽净定理”脱离现实。
正是由于对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理论的反思和不满,现代企业理论逐渐成为
70 年代以来微观经济学发展最为迅速、最富有成果的领域之一。如果说新古典经
济把企业看是一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现代企业理论则把企业看作是一
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在它看来,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成员及企业与企业之
间博弈的结果。不过,正像任何一种新兴科学一样,现代企业理论至今还未形成
一套公认的系统结构,甚至其核心内容也还没有统一的表述。但是对于企业的剩
余分配问题,新制度经济学还是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观点即研究思路集中在企业所
有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安排方面。
在现代企业理论的理论框架中,剩余与效率密切相关,与激励完全相容。阿
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在队生产(Team Production)中,参与合作的成员的边际产
品并不是可以直接地观察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报酬的支付是随机的,也
不考虑生产者的努力,这种组织就没有提供生产努力的激励;如果报酬与生产负
相关,这种组织就是具有破坏性的。为了确定个体的努力,不得不发生监督成本。
这就需要有监督者,但是由谁来监督监督者呢?如果监督者是“剩余索取者”
(residual claimants)就可能对监督者产生激励。因此在企业中,对剩余的分享只
能是少数人,而不是普遍的分享。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看来,“对剩余的普遍分享
会导致由监督者增加偷懒所带来的损失超过分享的雇员的偷懒减少所带来的收
益”。由此可见,企业制度在创立时,并没有也不会产生一个大多数人分享剩余的
机制。
1.2 什么是企业的剩余
1.2.1 合作剩余与净合作剩余
新古典经济把企业看是一种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现代企业理论则把
企业看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企业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区别于市场
的一组不完备契约。现有的研究表明,企业同时具有生产性和契约性的双重性质。
企业的本质可被看作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通过一系列契约关系而联结在一起所
形成的特殊组织[6]——这种组织不但为各种要素提供了一个发挥某种生产经营作
用的场所,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组合能够形成某种“协作力”,创造出客观的“合
作剩余”,为利益相关者获得大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方式的受益提供了一种可能
性。
因此,从这个角度思考企业的剩余可以理解为各要素因为相互之间的合作而
产生的一种“合作剩余”。“合作剩余”并不是现代企业理论提出的新概念,古典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8
经济学家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早已做出过精辟的描述。斯密和马克思关于劳动
分工产生协作力从而带来“合作剩余”的思想,后来在马歇尔、阿林·杨格、舒
尔茨和福斯等人的报酬递增理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应该说,“合作剩
余”是企业的一个本质特征和企业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
所谓合作剩余是指企业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后的剩余,简单而言,是企业总收益减去各要素参与企
业的机会成本收益(即在市场中的个体收益)的总和。在实际参与分配过程中,“合
作剩余”大体可以理解为企业可分配的超额利润或净利润,它意味着只能由“企
业”而不能由其他形式带来的那部分真正的“企业收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最一般和最抽象的意义上分析,要素所有者获取收益
的途径无非是两条:一是单干,即自己生产,然后把产品提供到市场上与他人交
换,从而获得收入(这种收入用Di 表示,i=1,2⋯⋯n,Di 表示不同要素所有者
的“单干”收入),这是一种典型的个体独户的生产形式;一是协作,即要素所有
者加入某个经济组织,与该组织中的其他经济个体共同协作,合作生产,然后通
过团队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实现后获得收入(这种收入我们用Xi 表示,i=1,
2⋯⋯n,Xi 表示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协作”收入)。要素所有者到底选择单干(独
自劳动)的方式,还是选择协作(共同劳动)的方式,关键是看哪一种方式能够
为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即进行Di 与Xi 之间的比较。企业组织之所以能够存在,
要素所有者之所以会选择协作的共同劳动方式,就是Xi > Di 的结果。换而言之,
只有当协作收入大于单干收入时,企业才得以生存。人类经济活动的历史表明,
对要素所有者而言,协作收入大于单干收入即Xi > Di 是个普遍规律,所以企业才
能够得以生存下来并得到持续发展。
对于“合作剩余”的产生和构成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理解:
1.就企业与市场相区别的二重性而言,“合作剩余”一部分来自组成企业带
来的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另一部分来自“协作”与各要素“个体生产力”之和
的差额。
假定“合作剩余”为R,节约的市场交易费用为C,各要素个体生产力产出分
别为Q1,Q2,Q3,⋯⋯,各要素形成的合力即“协作”产出为Q,则“合作剩余”
可以表示为:
R=C+Q −Σ=
n
i
Qi
1
(1.10)
2.就特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性质上讲,“合作剩余”则可以进一步抽
象为“企业基本合作剩余”与“企业净合作剩余”的相加。
从对企业性质和公式(1.10)的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对任何一个企业而言,
作为“以要素市场取代了产品市场”[7],并形成了新的“协作”的回报,都可以得
到一份不确定的“合作剩余”,这是由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本身带来的,高于一般市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9
场报酬的一种平均收益,只要企业存在就可以拥有,本文把它称之为“基本合作
剩余”。但这显然还远没有解释出“合作剩余”的全部内涵。因为它只反应了要素
投入企业或市场带来不同收益的大小,但无法解释投资不同的企业而产生的报酬
差异。本文把这种由于企业之间的差异(例如行业差别,经营情况好坏等等)而
带来的不同合作收益称之为企业的“净合作剩余”。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合作
剩余”便是由上述“基本合作剩余”和“净合作剩余”两部分构成。它一方面来
自于用企业替代市场而获得的一份基本性报酬,更重要的是它还来自企业之间的
自身差异所创造出的那部分不同的剩余差异。
如果仍假设“合作剩余”为 R,“企业基本合作剩余”为R1,“企业净合作剩
余”为R2,则“合作剩余”还可以表示为:
R= R1+R2 (1.11)
本文认为,对“合作剩余”的两种构成公式,特别是公式(1.11)的正确理解,
将为企业剩余分配制度的研究提供一种十分有用的视角和工具。
1.2.2 企业剩余的分配原则
正如前文对企业本质的理解,既然“合作剩余”是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共同
作用(即协作)的结果,那么,各要素的产权主体都有获得“合作剩余”的某种
所取权利,“合作剩余”的分配成为必然。问题在于,我们对“合作剩余”的分配
该如何认识,其分配又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第一,公平原则。从马克思等人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在分工基础上
的协作生产带来的合作剩余,归根到底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共同劳动的产物,
是由人力资本所有者群体共同创造出来的。但是合作剩余的形成,离不开物质资
本的贡献,没有物质资本的存在,是无论无何创造不了合作剩余的。因此可以说,
合作剩余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群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
合作的结果。那么,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都有平等的权利分享
企业的合作剩余。
第二,效率与激励原则。以有效分配“合作剩余”为目的的企业分配制度作
为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子集,从某种意义可以看作相关当事人相互博弈的均衡战
略组合,它首先取决于各当事人谈判力(power)的对比。从这个意义上,“合作
剩余”成为企业团队成员争夺的对象;但同时,“合作剩余”的配置又影响到所有
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作态度,即影响到“团队”的协作
程度和“协作力”的大小,从而影响到“合作剩余”的规模。这时,“合作剩余”
又成为团队队员争夺的结果。可见,“合作剩余”不是一个确定的事先给定的外生
变量,而是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一个内生变量。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
一个特别合约(周其仁,1996)[8],在对企业所产生的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各要素
所有者在获取合作剩余的共同利益下,为谋求私利而必然展开轮流讨价还价博弈,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0
其结果取决于要素所有者拥有的谈判能力的强弱以及选择的博弈策略的优劣。如
果我们静态地分析合作剩余的分配(既在合作剩余既定的条件下),那么,物质资
本所得多了,人力资本所得势必减少,反之亦然。因此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只能
是一种在对立和冲突基础上的非合作关系。但是,对剩余的分配不能仅仅看作是
对已做好的“蛋糕”(合作剩余)的问题,而是要动态的考虑不断做大“蛋糕”的
问题,那么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就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这时最大馅饼原则(the
max pie rule)和权重原则(weighting rule)要同时发生作用(Aoki,1980,1984)1[9]。
所以“合作剩余”的分配不仅要与“合作剩余”的产生有所关联,还要保证企业
的生产效率而不断做大“蛋糕”。
因此,企业剩余的分配应该对所有的要素所有者起到有效激励。阿尔钦和德
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认为为了避免团队成员的偷懒问题,就必须让部分成员专
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监督者同样有偷懒的动机,因此就必须让监督者
掌握剩余索取权,这种“激励性报酬安排”才能达到效率的结果。确实,在没有
监督的团队生产中人们可能会偷懒,由专门的监督者监督可以减少偷懒的现象或
是可以减少监督的成本,但是如果监督者的收入完全是他使偷懒现象减少而获得
的收益,而团队成员“诚实”的劳动额外所得全部归监督者所有,那么团队成员
为什么还要接受监督呢?因为他们接受监督的话,要付出更多的努力,但其收益
却要给监督者,而他们不接受监督的话还可以通过偷懒得到额外的效用,所以团
队生产理论在解释这个问题时陷入了困境。剩余的获得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应该
只针对“监督者”或是“企业中行为最难监测的那类人”,虽然他们的行为可能对
企业能产生最重要的影响,我们不应该忽视人力资本尤其是普通劳动者才是剩余
创造的主要载体,没有他们的协作劳动,剩余同样无法产生,剩余的分配也要考
虑对普通劳动者必要的激励。
1.3 企业剩余分配的决定因素——企业产权制度
在现实经济中,有权获得合作剩余并一定保证就能够获得,这种可能性要转
换为现实性,要通过企业各要素参与人之间显形或隐性的谈判,还要取决于谈判
时的环境条件,最终依据相应的索取权来获得。因此对于合作剩余的分配,企业
内部的组织安排及产权制度就至关重要了。
企业产权制度是一定社会形态或一定社会形态的某一阶段的企业产权关系的
实现形式,它决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企业的产权关系是
各产权主体通过客体(财产)所形成的特定责权利关系,它是企业产权制度规范
的对象。企业产权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产权,在企业内部,动态化的产
1 青木昌彦提出的“股东-雇员合作博弈模型”说明了这一问题。在他的模型中, 企业团队中各个相关主体虽非利他
主义者, 但参与特定企业组织的目的却是相互合作, 强调组成企业的团队成员必须是在如何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来考
虑如何分割蛋糕, 而不是简单地夺取既定的剩余。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1
权是各产权主体通过财产实现特定利益的一种行为权力,也叫责任权力,其中,
作为产权客体的财产具有客观性,它区别于人的主观意志,主体以财产作为手段
所进行的活动对企业的最终收益有要求权。具体地说,企业产权制度主要体现为
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资产归谁所有,属何种所有制性质,所有者代表是谁;二是
企业资产的所有者结构,是一个还是多个,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三是各要素所有
者在企业产权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及其他们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额;四是企业
产权的各种权能(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等)是否分解,如何
分解以及分解后的各种权能主体之间的责、权、关系。
就企业内剩余的分配而言,企业产权制度中最主要的决定因素是剩余索取权
(residual rights of claim)的安排。现代企业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是企业是一系列
契约的组合(nexus of contracts),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
市场合约”(周其仁,1996),但是由于企业这个契约是不完全性1,因此剩余索取
权的安排就变得尤为重要了,因为它能影响每个企业参与人事后讨价还价的既得
利益状态(Grossman and Hart,1986)[10]。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
是指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的余额的要求权[11],企业的剩余索取者同
时也是企业的风险承担者,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在固定的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
剩余索取者是什么也得不到的。但是人们对剩余索取权的认识缺乏全面性。剩余
索取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因为剩余
索取权的行使有一个前提,即先有“剩余”存在,才能去索取。但在企业合约执
行过程中没有任何力量保证一定有剩余。若剩余为负,所谓“权利”其实已成为
一种义务。所以剩余索取权的本质不在于它作为权利所具有的特征,而在于它作
为收入形式所具有的不确定性。
一个有生命力的能够在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应该是一个能够创造出
最大化合作剩余从而给各个要素所有者带来最大化收益的经济组织。具体地说,
对现实中的某个企业而言,只有能够带给各个要素所有者比他们从事其它经济活
动或选择其它组织契约时更高的收益时,它才是有生命力的。当然,企业不可能
都是能够创造正的合作剩余的,本文所讨论的企业剩余分配,将企业能够产生正
的合作剩余视为前提假设条件,对于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甚至破产等产生负的合
作剩余情况,不作深入研究。
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要素分为两大类——资本2和劳动(或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
本),按照资本和劳动的两类要素观,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或者归于资本所有者,或
者归于劳动联合体,要么由两者共同拥有3。从剩余索取权归属的主体来看1,企业
1 关于契约的不完全性, 理论界作了大量论述, 本文在这里不加以详细论述。
2 广义地说, 资本既包括物质资本,又包括人力资本, 这里所所指的资本为物质资本。
3 自20 年代80 年代以来, 研究企业理论的经济学家越来越认识到, 企业剩余索取权分散分布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
之间, 实际上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具体如何分布, 则取决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
者在既定的契约条件下所拥有的谈判能力, 资产专用性程度等因素。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2
可以分为资本管理型企业(资本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并主导分配)、劳动管理型
(劳动联合体拥有剩余索取权并主导分配)和分享型企业(资本和劳动分享企业
剩余索取权),不同类型的企业因所有权安排的差异在剩余分配上呈现各自特点。
下面本文将对这三种企业的剩余分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看是否符合公平原则以
及讨论剩余分配与企业效率之间的关系。
1 仅以剩余索取权的归属来划分企业的产权制度显然不够全面, 正如本文所述, 企业产权制度的内涵相当广泛,想用
其中单一的一种权力来划分企业类型并清晰地体现出其全部特征几乎不可能的。本文主要是讨论企业的剩余分配,
因此仅用剩余索取权来区分企业类型,但这种划分标准对区分企业类型也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3
第二章 资本管理型企业的剩余分配
本章研究资本管理型企业(Capital-Managed Firm, KMF)的剩余分配。从现实
中企业发展史来看,资本管理型企业无论在企业发展的哪一个阶段都占据了主导
地位。资本管理型企业的特征是资本所有者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对企业的控制权,
而劳动力出卖劳动领取固定收入(即资本雇佣劳动),这也历来被认为是资本主义
的核心概念。我国在建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也可以归为资本管理型企业,只不过这个资本是公有资本,由国家充当资本所有
者,也就是我们说的公有制企业1。资本管理型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占据主导地
位主要是因为资本要素的稀缺性决定的,虽然到了今天,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
不断完善,以及其他生产要素重要性不断提高,资本要素的稀缺性及重要性已不
如从前,但是依然没有改变资本雇佣劳动的统治地位。因此,理论界也对这一现
象作了大量研究。
2.1 资本管理型企业理论——资本雇佣劳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典型的组织形式。企业内要素所有者在收入分配和控
制权上的不对称性安排是企业的最显著特征。在企业内,某些参与者被称为“雇
主”(employer),而另一些则被称为“雇员”(employee)。雇主对雇员拥有权威,
并有权索取剩余收入;而雇员在一定的限度内有服从雇主权威的义务,并挣得固
定的工资(张维迎,1995)。至今,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企业里充当“雇主”的是
资本所有者或是其代理人,而“雇员”这一角色由劳动力所有者来扮演,资本所
有者在企业内部等级结构中处于最高层,这也就是资本管理型企业的最显著特征
——“资本雇佣劳动”。那么,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相反?按照新古典
经济学的逻辑,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组织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还是劳动
雇佣资本是无所谓的2(萨缪尔森,1957)[12]。作为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是对称
的,它们各自的报酬取决于各自的边际生产力,资本并没有比劳动有任何的优势,
“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同样有效率。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几乎所
有的生产活动都是资本雇佣劳动,而很少存在劳动雇佣资本的方式。私人业主制
企业是典型的单一资本雇佣劳动,而后发展起来的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也没
有改变资本雇佣劳动的本质,只是由单一资本变为联合资本,与这一企业产权制
度相对应的是物质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单边治理结
构。那么现实中为什么总是“资本雇佣劳动”的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经济学家们,
1 关于公有资本管理型企业即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分配将在第五章作相关论述。
2 “In a competitive economy it does not matter whether capital hires labor or the reverse.”(Samuelson , 1957)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4
理论界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来解释这一问题,下面本文将简要的介绍几种有
代表性的理论。
奈特(Knight)最先用“主观风险偏好差异说”来解释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
奈特在其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1921)中认为,资本或雇主是风险中性
者,工人是风险厌恶者。通过企业这种组织,厌恶风险的工人与风险中性的资本
家结合在一起,工人将市场的不确定性转嫁给资本家,同时向资本家支付“风险
佣金”,自己却自愿领取一个固定的低于期望收入的“确定性”工资;而资本家因
承担了市场不确定性风险取得了经营管理权,并成为剩余索取者享有“风险佣金”。
费茨罗(Fitzroy)和穆勒(Mueller)(1984)[13]把“非流动性”看作是决定企
业内部结构的主要因素,以要素流动性的程度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的原因。他们
认为每一种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程度取决于:一是现有职业与新职业之间的收入差
异,二是变换职业的净交易费用。企业内权力安排则取决于非流动性在要素中间
的分布。若所有成员具有同等的流动性,则他们会平等的分享权力,地位是对称
的;如果劳动性在成员之间分布不均匀,企业的权力将集中于非流动性成员手中。
原因在于:偷懒的动机因非流动性而减少,而监督的动机则因非流动性而增加。
企业内流动性成员随时会以退出威胁非流动性成员,这样企业的非流动性成员只
能依赖他们的呼声来对其他成员的行为实施控制,而且不得不承担易流动性成员
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全部成本。因此,企业的非流动性成员要对易流动性成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企业的所有权之所以
由资本所有者掌握,在于资本的非流动性。
斯蒂格利茨(Stiglitz)和威斯(Weiss)(1981)[14]提出了一个信贷配给模型,
论证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导致信贷的配给1。他们从借贷双
方之间关于投资项目的信息不对称出发,强调资金借入者对自己还贷能力和还贷
道德比资金贷出者有更多的信息,这种事前、事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了信贷市场
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资金贷出者提高利率会进一步加大资金借入者
不还贷的风险,从而在资金存在过度需求时,贷方会按短边原则对贷款实行配给,
而不是提高利率。埃斯瓦瑞(Eswaran)和克特威(Kotwal)(1989)[15]从信息经济
学的角度建立了一个有关激励的模型,对古典资本主义企业里资本雇佣劳动的问
题做出明确解释,进一步发展了斯蒂格利茨和威斯的思想。他们认为,因为有限
责任的存在,资本市场上的道德风险可能迫使资本所有者对自己资本的使用进行
直接监督,而不是通过市场将资本一贷了事。一种典型的生产活动需要两种投入
品,即资本和劳动,在生产活动中,如果资本贷给企业家或劳动者,企业权力则
由企业家或劳动者掌握,这样就会产生还贷能力上的不确定性,借入资本经营对
企业家或劳动者来说是一件有利无弊的事情,因为当经营成果使其能够偿还本金
1 信贷配给就是一种资本雇佣劳动的现象。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5
及利息时,他会因借入资本经营而致富;而在经营成果使其不能还本付息而违反
合约时,虽然企业会破产,但也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遭受损失的是资金贷出者即
资本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资本所有者无法准确衡量资本借入
者的努力程度,从而激发了资本所有者自己控制企业,要求获得剩余索取权和控
制权,这样就出现了资本主义企业——资本雇佣劳动的资本管理型企业。
上述各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相反,虽然
没有形成统一的答案,但这并不妨碍本文的研究,因为本文所要论述的不是资本
雇佣劳动的合理性,而是将它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也是经济现象的事前存在,
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历史的、社会的角度去分析,而不能简单地从逻辑角度去证
明作为对事后存在的解释和赋予其意义。
2.2 古典企业
资本管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要随着生产力
的发展和社会条件变化而不断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早期的古典企业
和现代股份制企业。古典企业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其最重要的特征是:资
本家即资本所有者同时是企业最高管理者,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二为一。古典
企业出现这样的治理结构是因为当时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低,企业规模也较小,这
使得资本家有能力、时间和精力直接管理企业。在企业内部,收入的分配是是以
财产(资本、劳动)和劳动力的所有权制度为基础的,雇佣个人得到工资是因为
他拥有劳动力的所有权,资本家所取利润是因为他有资本的所有权。资本家提供
了雇佣劳动所需要的资本,而且还组织生产和承担风险,因此成了剩余的受益者,
掌握了剩余索取权。这种提供资本与组织生产、承担风险双重智能合为一体的古
典制度结构决定了企业的剩余分配。
马克思对这种剩余分配方式进行了猛烈抨击,在《资本论》中他一针见血地
揭露了这种貌似公平的工资制度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抹煞了剩余的真正
来源。马克思坚定的认为是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但他同时也不否认
剩余的创造同样离不开物质资本的参与,至少,劳动者应该同资本所有者同时享
有剩余。那么在古典企业里,为什么是资本所有者而不是工人拥有这些剩余权利
呢?马克思认为,首先,资本家掌握着工人的生活资料,而“一个除了自己劳动
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条
件的他人作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也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
才能生存。” [16]“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他们不能自己组织生产,因此他们不能自由
地不进入交换,⋯⋯这就是强制,” [17];第二,劳动力相对过剩,特别是由于资本
有机构成提高和劳动操作日益简单,弱化了工人的谈判能力,更加剧了劳动力的
过剩。劳动力作为一种非稀缺性投入,资本家可以用解雇重新雇佣其他人的威胁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6
来迫使工人按他的意志为他的利益劳动。第三,分工协作的劳动对协调和指挥的
客观需要,为资本家的权威提供了物质基础。因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
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
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职能。一个单独的
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指挥”[18]。因此,企业运行很大程度
上是通过资本所有者对这些剩余权利的“相机抉择”来进行的,而国家“只有在权
力的动作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时,使经济权力承担民主责任才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
程”[19]。
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看到,要素市场结构的差异决定了企业内
各要素所有者不同的博弈地位和剩余的归属。在古典企业时代,当时的生产技术
比较落后,劳动力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且相互之间的劳动能力差别不大,雇佣劳动
的交易费用也较低,劳动力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资本相对于劳动力而言更加
稀缺,而且当时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筹资困难,资本要素的代替性很低,
也就是说,资本的相对价格高,因此可把资本对劳动的需求近似看作是买方垄断。
当资本和劳动结合时,资本的谈判地位肯定要高于劳动者,这样,达到均衡时,
要素价格显然不是对称的,资本从而取得了对劳动的支配权并占有了劳动者的剩
余劳动,在企业剩余的分割中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
但是,在古典企业里,一般工人提供的劳动较为简单且易被监督,而资本家
提供的是相对复杂的管理劳动。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与工人的普通劳动一起创造了
剩余价值,管理劳动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这时,作为管理者的资本家直接
控制企业的经营运作,并能监督为数不多的工人,所以他独占剩余部分仍可以使
企业运作良好。但是,企业内部这种剩余分配方式具有较强的对抗性,虽然工人
分享企业剩余具有合理合法性,但是因为资本的强势谈判地位,资本家占有了全
部剩余,这样的分配方式可以对资本家形成强大激励,而对工人则严重缺乏激励,
或者说,资本家不会用较高的工资收入来诱使工人的工作努力,工资一旦确定,
它就是一个不再有竞争或讨价还价余地的量,工资水平是由市场决定,法律不对
此进行干预,工人的劳动努力只能通过对抗性的监督来完成。这种分配方式,也
导致了严重的宏观后果,工人阶级购买力的相对缩小和生产的无限扩大的趋势必
将导致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当然这种剩余分配方式也只在当时特定的生产力和
生产条件下勉强适用,资本对劳动的这种优势不是绝对的,无法逆转的。随着生
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结构的变化,劳动者集体利益的代表所具有的谈判力将不可忽
视,而且经济的发展会使特定知识及其人力资本在企业生产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其要素稀缺性越来越突出,因此,这种剩余分配制度也将走向自我终结。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7
2.3 现代股份制企业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资本所有权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尤其
是二战后,股份资本、金融资本、法人资本、国家资本、国际资本等资本所有形
式的出现,使资本私人占有的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企业规模也随之不断扩
大,员工不断增多,资本家个人已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时间和精力处理企业的
大小事务,也不可能直接管理和监督所有的员工,这时,现代企业采取了公司制
的治理结构,在企业内部必须设置不同的部门以及多个层次的管理职位,形成管
理层级,而企业也必须整个团队进行合作才能有效地运作起来,否则,即使资本
家做出正确的决策也难以有效推行。在这个过程中,资本所有者逐渐退出了企业
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形成了一个经理阶层,从而引发一场管理革命。
在经理人开始掌管企业后,就出现了现代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命题
(伯利、米恩斯,1932)[20]。这个命题表明,企业所有权归出资者(资本家),由于
出资者并不参与企业的具体业务管理,充其量由大股东组成董事会,而聘请职业
经理人进行具体管理,因此职业经理人在实际上就控制了企业的经营运作,从而
掌握企业控制权,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职业经理
人提供了对创造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最为关键的管理劳动,亦即职业经理人在创
造企业剩余中作用最大,因为职业经理人承担了最重要的职能——决策。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产生了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出资者或股东成为委托
人,职业经理人成为代理人。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使其自身利益最
大化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与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甚至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由此,委托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使代理人选择的行为或决策能与自己的利
益目标一致。
要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就必须设计一种机制,让代理人在主观上选择使
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的同时,在客观上使委托人的利益也达到最大化,即形成
所谓的“激励相容”。那么这种机制如何设计呢?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 提出剩余
控制权后,经济学家认识到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和剩余控制权
的安排应尽可能地对应,否则,控制权就会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Harris and Raviv,
1989)[21]。而且,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还应尽可能地分配给企业最重要的成员,
因为他们的积极性对企业的成败最为关键(Grossman and Hart, 1986)。由于职业经
理人掌握了剩余控制权,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成员,因此,解决代理问题的思
路必定是使代理人的收入与企业的利润挂钩,让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也
就是让代理人得到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经理人手中的企业剩余控制权与剩余
索取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对应,激励职业经理人做出有利于企业或股东的决策,
保证企业效率的产生。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也就由资本所有者独享过渡到了与经理
阶层分享。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8
如果说古典企业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直接对立的两主体权力结构阶段,那么在
股份制企业中,资本所有者、经理阶层和普通劳动者构成了三主体权力结构阶段。
在古典企业里由于资本所有者兼任企业的管理者和企业家,所以独占企业的剩余
索取权。随着股份制的深入发展,经理阶层的迅速崛起,资本所有者和雇佣个人
之间的直接对立关系被割断了,形成了资本所有者、经理阶层和普通劳动者三者
之间的权力配置。剩余索取权也由资本所有者逐步让渡给经营者。这种变迁的根
本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素劳动者劳
动方式和企业组织形态的演变导致各生产要素的分配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首
先,资本要素地位发生了变化,技术创新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创
新,为包括资本家、投资机构和普通投资者在内的投资人提供广泛的投资机会,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的劳动方式已经完全不同于“资本家”,股东运营资本主
要是通过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其目的也是为了分析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直接
对象是货币资本而不是机器设备等实物资本,这种方式的转变客观上降低了股东
对实际使用资本企业的关切度,大多数中小股东既使关注企业经营活动,其目的
也是为了分析资本市场动向,而不是为了获得企业利润。与此同时,资本市场日
趋发达,资本的形成渠道越来越广,资本的稀缺性减缓,其剩余分配权力自然会
随之消弱。其次,人力资本要素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技术进步使高级管理人才和
高级技术人才成为企业的最稀缺性资源,企业不仅要花费高额报酬吸引这些人才,
而且还不得不让度企业的控制权,由此,企业人力资本正在逐步取代资本所有者
而成为剩余分配权力结构的主导者。
在现实的企业中,我们观察到的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形式有股权、期
股、期权等,经理人的这些收入都是与企业未来剩余的大小直接联系的,因此,
经理人会努力工作使自己从而股东(或者资本家)的利益最大化。反过来说,资本家
要使自己获取的剩余最大化,就必须让渡一部分剩余给经理人。同理,企业的中
低层员工相对于股东和经理人而言是代理人,为了激励其工作积极性,从而创造
更多的剩余,也需要让其参与部分剩余的分配,这就是在现实中所观察到的企业
实行的员工持股计划等现象,只不过中低层员工对剩余创造的重要性远不如高层
的职业经理人,因此其对剩余的分配比例远比职业经理人低。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19
第三章 劳动管理型企业的剩余分配
劳动管理型企业(Labor-Managed Firm, LMF)有时也被称为“工人控制型企
业”(the worker-controlled firm)(Aoki, 1984)或“自治型企业”(the self-managed
firm)(Jossa&Cuomo, 1997)。历史上除了前南斯拉夫曾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过类似
工人雇佣资本的“工人自治企业”和西班牙蒙特拉贡式的合作社制度以外,在现
实中很难找到工人雇佣资本型企业的真实案例,因此LMF 有时也被认为只是一个
纯理论的产物(Furubotn, 1976)[22]。到底什么是劳动管理型企业,几乎所有的LMF
理论家都给出了各自心目中理想的定义,我们可以把LMF 的基本特征概述为以下
几点:(1)工人们组成一个共同的组织,把各自的劳动投入其中,共同劳动,并
按人均收入或人均福利最大化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LMF 采取一人一票和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工人集体的民主管理。(3)雇佣各种非内部成员劳动以
外的各种生产要素,其中资本可以从资本市场租用私人资本,也可以来自国家资
本,因此LMF 也被称为“纯租赁企业”(Jensena & Mecklin, 1979)[23]。(4)LMF
成员无权将他们所享受的剩余索取权在市场上交易,即剩余索取权的可交易性是
法律禁止的,并且这一条十分关键,它使LMF 区别于资本主义合伙制企业和合作
社组织。可见,理论上的LMF 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对立物,本质上是劳动对资本的
雇佣,因为工人作为一个集体掌握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并享有剩余索取权,资本
所有者只能获得固定的租金。
3.1 劳动管理型企业理论——劳动雇佣资本
对劳动管理型企业的理论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量可
行性的大辩论。1920 年前后,美籍奥地利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塞斯(Mises)对斯
大林模式提出挑战,指出,“一个理性的经济组织,在没有自由市场的前提下,从
逻辑上说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社会主义经济是不可能有效地实现资源配置的。”自
由市场的形成只有以私有制为基础,才能形成对企业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对市
场价格信号作出反应,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4]。米塞斯的观点得到大部分西方学者
尤其是哈耶克的支持。针对米塞斯、哈耶克等的挑战,波兰经济学家兰格提出了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通过模拟市场反应出来的信息配置机制,同样可以实现
帕累托最优。兰格认为这种模拟市场的计划机制需要企业产权必须由国家垄断,
并且管理企业,同时在支配权和经营权上给企业留有余地,企业可以在计划模拟
出的影子价格内来作出决策。但是兰格的理论缺乏对市场社会主义微观主体行为
的具体论述[25]。
此后直到 1958 年沃德(Ward, B.)关于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的论文才使劳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0
动管理型企业理论成为一个具有一定学术规范的西方经济学流派。沃德采用新古
典方法研究LMF,他得出的主要结论是:在传统企业运营有正的利润环境下,LMF
雇佣劳动水平以及产出都将低于传统企业。因而,LMF 企业对外在环境的变化与
传统企业相比较更缺乏弹性。他在研究相关LMF 案例时发现,LMF 对劳动力的需
求以及LMF 的产出甚至在产品价格上生时将下降。这一现象被后续文献称为“沃
德效应(Ward effect)”或者“反常供给反应(Perverse supply reaction)”。在沃德
之后,多马(Domar, E.)和瓦尼克(Vanek, J.)以及其他一些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
了沃德的范式,形成了后来的沃德—多马—瓦尼克(WDV)学派,成为LMF 理论
的主流。其中又以瓦尼克的论著在一定程度代表了用新古典方法研究LMF 的最高
水平。瓦尼克在沃德所讨论问题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展,他同意沃德关于LMF 更缺
乏价格弹性的结论,并认为与古典企业相比,LMF 的确倾向雇佣更少的劳动,使
用更多的资本密集技术,并且对市场环境变化反应更为迟钝。但瓦尼克得出一些
与沃德存在很大差别的结论。第一,瓦尼克不承认“沃德效应”的存在,他认为
反常供给反应仅仅是一个在现实中不可能发生的特例。第二,尽管瓦尼克承认LMF
倾向于雇佣更少的劳动力,但他不认为LMF 制度下宏观经济中将有更多的失业。
其原因是LMF 生成的速度将快于传统古典企业,而这些新生LMF 会消化经济体
中额外的租金并且恢复完全就业。第三,瓦尼克认为,因为LMF 对于扩张的积极
性很低,因此,垄断性竞争以及与次联系的福利损失将比资本主义经济体少。第
四,瓦尼克认为LMF 比资本雇佣劳动型企业更富有效率。
虽然瓦尼克得出了与沃德不同的结论,但在研究方法上还是遵循了沃德的基
本假设,认为LMF 的目标函数是使工人的人均收入最大化,同时假定市场是完全
竞争市场。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LMF 的生产函数为:
X = f ( K,N ) (3-1)
其中 K,N,X 分别表示资本,工人人数和产量。那么人均收入(y)最大化
目标函数就可以表示为:
N
max y = Xpx/N-Kpkr/N (3-2)
其中 px,pk 是市场给定的产品和资本价格;r 表示现有资本存量被消耗而计
入成本的比例,包括资本折旧率和支付资本租金率。在短期中资本存量不变,因
此我们求y 关于N 的一阶导,可得如下等式:
px ∂ X/ ∂ N = X px/N-Kpkr/N = y (3-3)
如果进一步假设(3-2)满足二阶条件,即″
N y <0,则(3-3)式意味着,当
工人的边际产品价值等于工人的平均净收益时,工人的人均收入最大。但是更深
的含义却是:只有当增加工人所带来的产量增加和分担资本成本的净好处大于现
有工人的平均收入时,现有的工人集体才会接纳新成员。在长期中,LMF 还必须
满足: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1
px ∂ X/ ∂ K = pkr (4-5)
可以发现:
N∂ X/ ∂ N + K ∂ X/ ∂K = X (4-6)
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LMF 把所有的产品分配给各生产要素,并且各要素都
获得与其边际产出相等的报酬。因此从长期来看LMF 和资本主义企业一样有效率
并且符合公平原则。
从前面的分析知道,如果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或是瓦尼克的研究结果,
LMF 同样有效率,那么为什么在现实中LMF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如此罕见呢?道
(1993)[26]认为,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之所以能够被社会选择,并不是因为它可以
带来更大的总剩余,而是在于它具有可生存性(Viability),即必须事前给予两种
要素所有者非负的支付,使得建立这些企业的企业家能够吸引到所有需要的投入。
在KMF 中,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是剩余索取者,他雇佣工人且决定产出,LMF 正好
相反。在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中,两种要素所有者先就受雇投入的报酬讨价还价,
待报酬确定后,雇主选择对其最优的产出。道将资产专用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
控制权假说结合起来,发展了一个关于资本雇佣劳动的讨价还价模型,他的模型
建立在资产专用性以及合约不完备性的基础上。按照道的模型,均衡条件下的企
业是由资本家管理还是由劳动者管理,并不取决于谁管理企业更有效率,使总的
剩余更多,而是取决于哪一方管理企业保证承担了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在事后
得到其沉没成本的准租金。道证明,尽管KMF 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达到总剩余的最
大化,但由于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与工人们均可获得正的准租金份额,前者就有可
能补偿专用性资产的沉淀成本,从而取得该种组织模式的生存性;相反,即使LMF
可以实现总剩余的最大化,由于特定的权威结构,工人们会“占用”所有准租金,
致使物质资本所有者丧失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任何激励,这种组织便很难生存(即
占用性困境)。这样,在物质资本专用性普遍存在的真实世界中,KMF 将在均衡下
“盛行”。
劳动管理型企业理论最大的问题在与它本身缺乏经济学和法理基础,几乎所
有的支持劳动雇佣资本理论的经济学家都没能令人信服地说明什么力量和原因使
得工人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资本只能被雇佣,资本所有者只能获
取固定的租金。其次,所有的关于劳动管理型企业理论的模型都没有搞清楚LMF
将怎样运行,即从资本的获得、运作、重新配置,到劳动力的进入和退出等等一
系列动态过程问题都被忽略掉了,然而这些东西是一个可行的、有生命力的和不
断运转的经济组织或系统必须首先考虑的因素。LMF 怎样才能向私人资本所有者
证明他们这些工人有能力经营好所有这些租来的资本,并保证还本付息。即使工
人管理型企业通过其他途径(如南斯拉夫接管资本主义企业或是由国家出资)建
立起来了,但是在自愿契约条件下LMF 又怎样能吸引充足的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2
转。
虽然,道毫不隐讳他自己对 LMF 组织形式的偏爱和钟情1,并一再为LMF 的
效率与合理性辩护,但他自己也承认,在现实经济中LMF 存在的空间很有限,因
此在社会自然选择中不会出现一个以LMF 为主体的社会经济体系。从现实中看,
劳动管理型企业的出现往往也与一个国家的社会性质和政治背景有关,依中国目
前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要想建立起劳动管理型企业并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的确不
大可能,但是劳动管理型企业在分配方面的一些实践还是值得我们借鉴。
3.2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的剩余分配
上世纪前南斯拉夫建立的“工人自治企业”可以说是劳动管理型企业的典型代
表。这种工人自治企业的制度特征与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管理型企业截然
相反,与经济学家对LMF 所下的定义基本相符,因此,一般认为南斯拉夫的工人
自治企业是LMF 的一次实践。
3.2.1“工人自治企业”的治理结构
二战结束后,南斯拉夫获得解放并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国有化,1950 年南斯
拉夫颁布了《工人自治法》,该法表明南斯拉夫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和工人
自治的正式开始,国家经济职能开始消亡,即通过把工厂交给工人,由生产者直
接管理生产,逐步把国家的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交到劳动人民手中,交给整个社
会。因此,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它
不同于其它的社会主义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工人自治企业通过法律规定使企
业的所有成员都成为企业的法定财产所有者,但是这种所有权是一种集体所有权,
如果某个工人要退出企业,就必须交出这部分权益。由于企业所有成员都是作为
企业的法定所有者,因此所有关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由工人自己掌握,如工
人独立自主地决定企业收入分配和直接掌管扩大再生产。工人通过组成类似于董
事会的企业工人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的决策工作,同时委员会又选举
经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在这种制度下,工人既是企业的决策者,又
是自己所选出的经理的服从者,这样企业工人真正达到了自己管理自己的目的,
既可以避免单纯的资本所有者控制的企业中经常出现的劳资对抗情况,从而容易
形成合作导向的产业关系,又能够消除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工人偷懒行为,提高
工人的劳动效率。
1 道在《治理企业:工人控制的理论与实践》中明确了其对LMF 的偏爱,在这本书的前言中就指出LMF 相对于KMF
是一种更好的企业制度安排。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3
图 3-1 “工人自治企业”的组织结构
3.2.2 “工人自治企业”的剩余分配
“工人自治企业” 的分配制度是整个企业经济关系中的核心,它是在马克思
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但是,马克思除了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到的一些著
名论断和原则外,也没留下更多的东西,而且由于历史发展的限制,也不可能留
下更多的东西,特别是不可能留下什么具体的办法。因此,南斯拉夫是在社会主
义建设的进程中,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特殊的环境不断摸索企业的分配问题,重点
放在如何根据社会主义分配的总原则把劳动者参加生产和参加分配联系起来。它
的形成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逐步完善,如一九五四年、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五年
连续进行了几次重大改革,最终才成为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
工人自治企业的分配是由工人自己决定,具体地说是由劳动者集体自己决定
个人收入标准和收入制度。我们知道,现今世界上确立工资标准的办法大体上可
以分为三类[27]。第一类是由雇主组织与工人组织(某些情况下,由雇主本人和雇员
本人)谈判确定,例如英、美、法、日等传统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就采用这
种方式,甚至在有些国家,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职工也采用以政府为一方和受雇
人员为另一方的谈判方式来确定工资标准。第二类是由国家机构统一规定工资标
企业全体成员
工人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企业经理阶层




企业工人
企业运营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4
准和工资制度,例如以前的苏联、朝鲜、蒙古、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都采用这种
方式。此外,很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政府官员的工资也由国家统一规定。
第三类是由劳动者集体确定工资标准。这种情况还只在南斯拉夫出现过。
南斯拉夫认为,收入由劳动者创造,因而应由创造财富的劳动者支配。由劳
动者和劳动联合体直接支配收入,消除了把收入分为受生产者支配的以个人收入
形式出现的(雇佣金、工资)部分收入和为资本拥有者占有的剩余劳动(利润、
积累)部分的做法。由于联合劳动的工人在收入的取得和分配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起决定作用,因而就使南斯拉夫的分配体制具有了他们自己的特点。
(一)确立企业总收入
企业总收入是工人在联合劳动体中共同劳动的结果,是指已经实现的现金总进
款,这主要依靠企业出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获得,但同时还包括其他一些取得收入
的途径,如通过自由交换劳动获得收入1和通过补贴、补助金、奖金以及根据法律
或自治协议所确定的其他收入2等等。总收入是对劳动联合体出售的商品的社会承
认和市场估价的一种表示。
(二)求得企业收入
企业在确定总收入后,要作两项必要扣除——物质费用和法定最低限度的折旧
费。物质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动力消耗;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的保
养维修费;企业组织活动的必要费用;工业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维护费用;劳
动过程所必需的职业教育和科学研究,以及其他直接为进行生产和劳动所必需的
费用;折旧费指固定资产的物质损耗和无形损耗的价值的补偿。它是用来弥补构
成固定资产的实物转移和减号的价值,也是用来补足用与革新和其他比较长期的
改进劳动方法和生产条件如工程研究、设计等的资金的价值。这两项扣除的费用
一般占总收入中的70%,剩余30%的部分是企业的收入,也称为毛收入。
(三)纯收入
在取得企业收入后,还要扣除企业应对社会承担的各种法定义务和协商义务,
之后剩余的部分才是企业的纯收入,纯收入约占企业总收入的20%左右。纯收入
是归企业自行支配的部分,对企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纯收入的多少及其分配,
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每个职工的个人收入及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
提高。工人自治企业的分配制度把企业和劳动者作为支配纯收入的主要承担者,
基本主体,广泛参与调节社会分配的全过程。根据法律、自治协议和有关细则的
规定,纯收入一般分为四个部分:(1)个人收入,即个人消费基金,(2)集体消
费基金,(3)扩大再生产基金,(4)储备金。其中前两项属于消费部分,约占纯
1 南斯拉夫把生产部门和社会服务部门看作一个整体,他们之间的产品和服务的交换不是由国家通过预算和其他行
政手段完成,而是独立、自主地通过自由的交换自己的劳动来进行,这被称之为“自由交换劳动”。
2 南斯拉夫认为企业的正常收入会由于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措施、价格政策、以及对外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的调
整而受到影响,政府为了它不受或是少受影响,会通过补贴等形式给予合理的补偿。因此,企业应把补贴、补助、
减税、拨款、归还的税款等法律或自治协议规定的其他来源所实现的收入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5
收入的75%,后两项属于积累部分,约占纯收入的25%。纯收入被分为消费和积
累两部分充分体现出它的经济职能:一方面保证劳动者物质上的需要,另一方面
又保证了满足将来的需要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
企业在分配纯收入时首先要制定一系列有关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如规定消费
和积累的比例,个人消费和共同消费的标准等。尤其是在纯收入用于消费(个人
收入和集体消费)的部分时,要根据企业工人对自己现在劳动、对社会资金的经
营管理,在实现收入时所作贡献大小来确定。
(四)个人收入的分配原则和确定标准
在企业作了这一系列必要扣除得到用于分配的部分后,工人自治企业就要进
行个人收入分配了,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坚持几个原则:(1)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的原则。(2)团结一致、相互支援的原则。(3)法定保证最低个人收入的原则。
但是,鉴于现实情况十分复杂,要坚持这些原则科学地衡量和确定个人贡献十分
不易。南斯拉夫根据自己多年实践,创立了一套“工分评比法”,它是用来确定针
对特定的劳动组织在额定的时间,对完成规定的正常劳动任务,所作工作之间的
相对比例关系。“评比法”对工作的分析评价,不是主观武断的,不是根据领导者
的意图、印象、好坏等来打分的,也就是说,对某项工作的分析评比,要看工作
的性质,根据工作的性质,它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地位和价值,看它同其他工作
之间的价值差别,以及工人完成各项工作时的不同条件、所处环境、工作岗位、
复杂程度等等。通过现行工作分类和劳动分类,以及按此分类,确定的每项工作
的“分数”,来作为衡量和确定每个职工劳动成果的客观标准和依据。“企业”根
据这些标准,对每个职工的劳动进行考核,给以相称的一定数量的工分,此分工
就是劳动者取得工人收入的依据[28]。
— 物 质 费 用
— 折 旧
— 法 定 义 务
— 协 商 义 务
— 扩 大 再 生 产 基 金
— 储 备 基 金
— 集 体 消 费 基 金
— 个人收入的各种扣除
总 收 入
收 入
纯 收 入
个 人 收 入
— 个人纯收入
图 3-2 工人自治企业的分配结构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6
企业的收入在作了必要的扣除以后,剩余部分由企业自行分配,职工收入的
多少及其标准,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行分配,并依据劳动成果进行分
配。劳动的社会性、收入的社会性使个别劳动者的物化劳动不能单独表现出来,
而融合于全体劳动者共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里。
3.2.3 小结
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在分配方面历经多年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形成了一套
独具特色、比较完整的和富有成效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应劳动者直接同生产资料
相结合、劳动者支配劳动成果和掌握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同时也适应企业自治和
劳动联合的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他们强调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以及利益物质鼓
励原则,同时还贯彻保证工人最低收入和相互支援的原则,这确保了工人在支配
收入方面的民主权利和独立地位,使劳动者真正成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的主
宰,并在生产过程中担当了生产者、管理者和分配者三重角色。在个人分配上,
南斯拉夫创立了比较科学的“工分评比法”,初步解决了工人个人收入与自己劳动
贡献和企业经营成果紧密结合的问题。工人自治企业的这套分配制度在发挥微观
经济效率,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增强企业的活力与竞争能力方面显示出了巨大
的成效,南斯拉夫由二战前欧洲一个最不发达的半殖民地国家一跃成为中等收入
国家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是,这套分配制度还不能说就已经达到了理想状态,
虽然它建立在公平的原则基础上,也基本确保了劳动者由社会得到的产品大致等
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这套制度还是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要找
到一个客观合理的分配尺度非常不容易。我们知道,在团队生产中,要准确衡量
个人的边际贡献几乎不可能的,即使对个人劳动制定了严格的评判标准。其次,
在工人自治企业内部,成员不得不消耗大量资源以用于内部分配性冲突,尤其是
在执行个人劳动评判标准时不得不耗费企业内部巨大的成本,同样要影响到企业
的效率。这也是工人自治企业分配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3.3 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社
3.3.1 概况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Mondrgon Corporation Cooperative 简称MCC)的合作社
制度及其发展业绩,被许多经济学家誉为世界当代合作社发展的成功典范。蒙特
拉贡联合公司关于“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经验,不但解决了国际合
作运动特别是工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而且很多做法也值得我国在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过程中学习和借鉴。
蒙特拉贡联合公司是一个合作社联合体,是欧洲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合作社集
团。“蒙特拉贡”是西班牙北部巴斯克自治区奎布兹柯阿省(Guipuzcoa)的一个小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7
区小镇,是西班牙的主要工业区之一。1941 年2 月,蒙特拉贡合作社事业的创始
人诏·荷塞·马利亚·阿里兹曼蒂神父来到蒙特拉贡镇宣传合作思想,并于1943
年创办了一所技术学校,为合作社培养人才。1956 年由这所技术学校毕业的5 个
年轻的工程师发起成立了当地第一家工业合作社。此后,工业合作社一家又一家
地陆续诞生。为了合作社融资需要,1959 年,蒙特拉贡成立了合作金融机构。1969
年,又成立了依克兰研究中心,为提高合作社的科技水平服务。蒙特拉贡的合作
社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蓬勃发展起来,不但工业合作社大量涌现,商业、住宅、
教育等领域合作社也逐渐发展。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市场
竞争的需要,合作社开始联合起来,先是组成地区性集团,以后又进行行业重组,
于1991 年12 月成立蒙特拉贡合作社联合体——蒙特拉贡联合公司,合作社走上
了集团化的发展道路。目前,蒙特拉贡联合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工业、商业、金
融、教育、科研等97 个合作社组成的企业集团,公司下设工业、流通、金融三大
行业集团,蒙特拉贡联合公司的整体实力已位居西班牙十大企业集团之列[29]。
3.3.2 一种劳动管理型组织
蒙特拉贡的合作社是组成联合公司的一个个基本单位,是一种劳动管理型组
织,这种组织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组织还存在一定的区别。蒙特拉贡合作
社认为,劳动管理是这样一种自治形式,即从事劳动的人将生产资料视为属于社
会的资本,为了使用房屋、土地和设备,他们必须支付一种稀缺性租金,而且他
们有责任为所租借的资本品保值。而在南斯拉夫的工人管理的自治形式中,劳动
者对资本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看法比较狭隘,他们把工厂看作是属于“国家或
社会”的,而且不承担向其所有者支付稀缺性价格的义务。因此,在蒙特拉贡合
作社中,资本纯粹地变成了劳动的雇佣品,作为一种领取固定报酬的生产要素来
参与整个生产过程,并且被排除在治理结构之外,比起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制度
蒙特拉贡合作社是完全的劳动雇佣资本制度。
蒙特拉贡合作社制定的一些办社原则来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也充分体现了劳
动管理型企业的特点。这些原则主要有:(一)自由加入,遵守社章。蒙特拉贡合
作社对于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胜任企业分配其工作的人都是开放的。有不同宗教
信仰、持不同的政治民族观点、不同性别的人在加入合作社时不会受到歧视。遵
守合作社章程是唯一要求。(二)民主管理。蒙特拉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
员大会,由全体入股职工组成。社员大会决策遵循“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成员
在占有、了解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力。(三)坚持劳动者主权。蒙特拉贡合作社
认为,劳动者是改造自然、社会和人类自己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兴办合作社最重
要的因素,是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应享有最高权力。(四)资本处于辅助从属地
位。蒙特拉贡合作社认为,资本是一种工具,从属于劳动者,是合作社发展的必
要条件。资本的积累应与个人贡献挂钩。(五)社员参与企业管理。蒙特拉贡合作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8
社坚持民主办社并不仅限于社员资格和决策权方面,而是使所有社员实行自我管
理,并通过多种渠道参与企业管理。合作社建立和形成适当的社员参与机制。(六)
报酬的一致性。蒙特拉贡合作社将报酬的一致性视为管理的基本原则。联合体内
的各合作社实行一致的工资确定办法;合作社在一致的基础上(最高工资与最低
工资差别不大)对不同岗位、不同业绩的工作,工资存在差别。合作社与其他企
业相比,遵循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必须相当于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其他职工平均水
平的标准[30]。
3.3.3 社员均衡持股和个人资本账户
蒙特拉贡合作社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每位社员加入合作社都必须
交纳股本金。入股股金的标准大约是提供一个就业机会所需资金的10%。早期合
作社社员的初始股本为相当1000 美元的西班牙比赛塔,现在加入合作社的初始股
本金约为1.2 万至1.5 万美元的比塞塔。这笔初始股本金数量相当于合作社低收入
职工一年工薪扣除保险费和所得税后的收入。凡是一次交纳股本金有困难的,可
以在两年内付清。社员愿意多投资的可以多交,社员多交纳的资金合作社作为借
款,以比银行存款利率高约2 个百分点的水平支付利息。利息按法律规定可在企
业成本中列支。
合作社为每名社员设立个人资本账户。社员实缴的初始股本金全部记入该账
户。入社后社员个人股本的增加主要依靠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存入不断增长。企业
税后利润分红社员不能拿走,全部存入个人资本账户。个人资本账户的资金归社
员所有,留企业使用,个人不能提取,只有到退休或调离合作社时才退还本人。
为个人设立资本账户是蒙特拉贡合作社最大的特点。道曾指出的,LMF 之所以稀
少,主要在于LMF 内部劳动力的不可让渡性,即不存在成员资格问题,正是由于
劳动力的不可让渡导致了融资问题、集体选择问题以及成员地位的商品化问题,
LMF 应该将成员(工人)的成员资格和剩余索取权在市场上交易,这样就可以解
决劳动力的流动问题。蒙特拉贡合作社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资本账户,使得集体
产权能够个体化,合作社的成员在其成员资格被出卖时通过将其价值计算成价格,
获得其未来投资回报的现值,这与股票市场从资本家企业中使其投资回报流资本
化一样。这一制度可以实现LMF 内部成员的成员资格和剩余索取权在市场上交易,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解决劳动力的流动问题,改善社会福利状况。但是,在
实践过程中,这一方法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这种成员资格的市场交易性可能会
吸引资本所有者加入到购买者的队伍,从而导致LMF 被资本所有者收购而变成
KMF。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29
3.3.4 工资和剩余分配
在分配上,蒙特拉贡合作社始终贯彻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合作社首先
请社会中介机构按照企业规模、技术水平、效益情况确定职工的总体工资水平,
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同类型企业基本相同。然后,参照蒙特拉贡联合公
司制定的六级工资表,综合生产、经营、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
工资分数;同时,对每一个就职的人员按照知识、经验、领导、公共关系、责任
心计算出个分数,这个分数与拟担当工作岗位的分数两相对照,来确定每个职工
的工资级别。职工工资确定后,由该职工的上级主管人员每六个月做一次升降工
资级别的评定,工作成绩一般的维持原级别,工作成绩好的工资级别提高,反之,
工资级别降低。蒙特拉贡联合公司各合作社职工工资水平与西班牙同类型企业比
较,一般工人、初级技术水平人员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同类型企业的类似人员,
中级技术水平人员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同类型企业的人员类似,中级技术水平人员
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同类型企业类似人员大体相当,高级技术水平人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资要比社会同类企业的相同人员低的多。蒙特拉贡合作社职工之间工资
水平差距并不大。
蒙特拉贡合作社所产生的净剩余要在三项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三项基金是:
社会基金、集体准备金和用于分配给个人资本账户的基金。净剩余根据下面一个
公式来分配:
×100
+
=
Y Z
α Y
α 是用于社会基金和集体准备金的净剩余率(称为“阿尔法系数”); Y 是净剩余;
Z 是工资费用和对自有资金的利息支付的总和(称为“计算基数”)。实际上,净
剩余的分配还取决于其他的制约。作为计算基数( Z )总额的60%是给个人成员
账户支付的最大限额,社会基金和集体准备金的分配至少必须达到计算基数的
30%,社会基金通常确定在净剩余的10%左右。
蒙特拉贡合作社剩余分配的显著特征是根据每个成员的总工资及所得利息分
配合作成员的集体基金。与资本主义惯例中的情形不同,不是让净剩余的分配仅
仅依据每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本股本,而是主要以每一成员的劳动贡献为依据。举
例来说,如果有100 比塞塔的剩余要平等地在两个成员之间分配,其中一个成员
的工作指数为1,另一个成员的工作指数为3,那末每人都得50 比塞塔;如果要
根据指数化体系分配,则第一个成员获得20 比塞塔,第二个成员获得75 比塞塔。
进一步假定,第一个成员一获得150 比塞塔的薪水和20 比塞塔的利息,而另一个
已获得450 比塞塔的薪水和150 比塞塔的利息,那末,纯盈余的分配将是22 比塞
塔对78 比塞塔。
数字表达如下: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0
(1−α )·Y =α ·
1
( )
+
Σ +
=
E
Z j Ej Ij ·α ·Z
其中α = 阿尔法系数
Y = 净剩余
Z = 计算基数
E = 总工资费用
I = 总利息支出
j = 1,2⋯⋯,k 个合作社员人数
3.3.5 评价
不管经济秩序的类别如何不同,几乎全世界的报酬结构都是相当接近的,它
与分工直接相联系,而分工又是职业评价的结果。蒙特拉贡也像其他地方一样,
对个人报酬差别的解释主要取决于诸如教育、经验、责任和性别等因素。合作成
员能够从工资支付和剩余分配两方面分享合作组织的收益。
蒙特拉贡合作社社员入股的做法,构造了每一位成员的所有者地位。投入资
金就要承担风险,个人投资就要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为了避免风险,得到预期
的回报,就要努力地工作,关心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个人资本账户把合作社内部
的产权清晰和积累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既保障了社员历年股本收益的个人所
有,又确保了合作社长远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积累。蒙特拉贡合作社的所有权结构
是通过内部资本账户体制来体现。内部资本账户分为个人资本账户和集体资本账
户。个人资本账户的初始资本来自社员交纳的入社股金,股金数量一般相当于职
工2—3 年的平均工资。集体资本账户初始资本则来自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捐赠,无
偿调拨等。企业利润分配一般原则是将纯利润的70%分配到合作成员个人资本账
户上,并按劳动贡献量、而不是按照股份额大小,具体分给每个成员的个人资本
账户下,其中成员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的差距比例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不超过3
倍;纯利润的30%分配到集体资本账户。一旦发生亏损,也根据相同比例由这两
个账户抵偿。日常经营中合作社使用成员个人资本账户资金,参照现期银行利率
水平支付利息,通常不超过同期利率的3 个百分点。当成员退休时,企业在规定
的年限内将付清其个人资本账户的全部余额,合作社成员不可以出售他们的股份。
集体账户部分是企业不可分割的资产,将长期保留在企业中。如果企业解体,在
清算后若有剩余,或赠予地方机构,或在全体成员(包括当时成员和已离开企业
的老成员)之间分配。
但是这种每一位成员都是所有者的做法容易导致集体治理的成本问题,从而
影响企业的组织效率。由于成员利益的多样化,对企业所有政策均有不同的偏好,
从而产生集体决策的成本。一是低效率的决策,二是决策过程本身的成本。具体
地,在制定决策中,首先,合作社要向无管理经验的社员提供足够的信息,社员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1
需要投入相当的时间和努力来掌握有关知识,如果社员在行使集体控制权时把自
己视为所有者,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它将使制定决策过程缓慢。如果社员采取
某种策略,如偷懒,则会影响决策质量,导致成本增加;其次,社员群体在利益、
技能、素质能力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技术社员与非技术社员,新社员与老社员
等对合作社技术改变、投资战略往往持有非常不同的看法,这种不同有时反映在
为取得同一目标而采取的不同手段上,但最重要的是不同的社员个体对进行何种
类型决策战略持不同观点。例如,那些即将离社的老社员由于不能分享到投资的
未来收益而希望少投资多分配。合作社社员的异质性越高,意味着达成协议的成
本也越高,不能达成协议的危险性也越大;此外,在简单多数票原则下,往往是
多数人的所得少于少数人的所失,造成多数人剥削了少数人利益。
不过蒙特拉贡工人合作社实践的经营绩效还是值得肯定的,只要谈及工人合
作社,就不能不谈到蒙特拉贡。使用各种各样指标对蒙德拉贡合作企业集团经济
绩效的研究表明,50—70 年代间20 多年来,蒙特拉贡的合作企业是在高于或相当
于资本家企业的水平上运行。它们的销售额、出口额、以及就业增长的记录无论
在有利还是不利的经济条件下都优于资本家企业[31]。发展到90 年代后期,蒙特拉
贡工人合作社已经演进成为西班牙一个重要工业集团公司,西班牙耐用消费品的
最大供应商,同时还生产电子元件等高科技产品。对于蒙特拉贡的成功经营,较
为一致的看法时,除了与当地相对隔绝的地理位置,从而使劳动力难以有效流动,
当时西班牙经济正处高速发展期、以及当地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等外部条件密切
相关外,从内部制度建设看,与蒙特拉贡合作社自我创造的所有权结构不无关联。
蒙德拉贡在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方面,基本达到了自己的目标。但也有不
少学者认为蒙德拉贡模式的一大劣势是它很难与职工的流动性协调起来,因此,
它更适合于限制人员流动的孤立地区。此外它最初的发展有赖于当时西班牙经济
的持续高速增长及当地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其仿效性有限。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2
第四章 分享型企业的收入分配
严格来说,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资本管理型企业还是劳动管理型企业都只
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它们强调资本家或是劳动者单方面垄断性
地独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合作剩余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企业所有权更多地表现为
分散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两者之间, 实际上是一种“ 状态依存所有权”
(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1。如我们前面所论述的现代股份制企业就或多或少
都带有分享主义的色彩,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剩余索取权的掌握由资本所有者
过渡到经理阶层,剩余也已由资本所有者独享转变为资本所有者与经理阶层分享,
可以说已经具有分享的性质。但是明确提出分享这个概念却是在20 世纪70 年代。
4.1 分享制的形式
“分享制”这一概念是由西方一些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不同的经济学家由于
其政策主张不同,因而对分享制的理解也各异。比较有代表性的是M·L·威茨曼和
詹姆斯·米德。根据M·L·威茨曼的解释,分享制(威茨曼称之为"分享经济")是指劳
资共享收益分配的一种经济,其主要形式是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英国经济
学家詹姆斯·米德对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进行了综合,提出了分享制的不同形式:
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ESOPS),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LMC),利润分享制(PS),
收入分享制(RS)和劳动资本合伙制(LCC)等[32]。
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是“由资本家付工资的公司实行一种计划,把付给工人
的工资的一部分用来为工人购买该公司的普通股份,这些股份或者是为扩大资本
提供资金而新发行的,或者是按市场价格从现有的股份持有者手中购买的”,“工
人拥有企业的部分普通股份,从而分享共担企业的发展前途,但事实上对企业的
经营管理不实行任何决定性的控制”的分享制。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可以实行到
彻底的程度,即公司全部的普通股份(公司全部资产)都属于该公司工人所有,或者
由工人托管基金管理,或者划拨到个人帐户上。这种彻底形式的经济组织形式就
是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劳动资本合伙制是指通过发行两种股权证——资本股权
证和劳动股权证,所有的股权证不论是资本的或是劳动的,都有资格取得同等的
分红率,“工人不需要拥有投资于企业的任何资本,但是工人和资本家分享企业的
1 张维迎(1996)对非正常状态下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作了简要分析:令x 为企业总收入,w 为应该支付给工人
的合同工资, r 为对债权人的合同支付,假定x 在0 到X 之间分布(其中X 是最大可能的收入),工人的索取权优
于债权人。如果企业处于“ x ≥w + r ”的状态,股东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w ≤ x < r + w ”的状态,债权
人是所有者;如果企业处于“ x <w ”的状态,工人是所有者。再进一步,由于监督经理需要成本,如果股东只要
求一个“满意利润”,只要企业产生利润大于这个满意利润,股东就不会干涉经理,假定π 是这样一个满意利润,那
么如果企业处于“ x >w + r +π ”的状态,经理就是实际所有者。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3
收入,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作用”的经济组织形式[33]。
分享制的以上三种形式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到了财产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只不
过在劳动资本合伙制中,詹姆斯·米德对财产所有权进行了隐含的宽泛界定,即财
产不仅包括实物资本,而且还包括了人力资本。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上述三
种分享制形式是一种新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安排,它们的财产所有权安排是分散分
布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而非集中分布于资本所有者或者是劳
动者。与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和劳动资本合伙制不同,利
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不涉及到财产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只涉及到企业剩余索取
权的分配问题,属于劳动报酬形式。威茨曼就曾经表示过,分享制关键不在于谁
拥有所有权,而在于工人参与利润分享。他认为,分享制是重新分配企业收益,
而不是重新分配企业资产。利润分享制与收入分享制虽然都属于劳动报酬形式,
但两者之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在于前者有固定工资,后者无固定工资。
按照詹姆斯·米德的解释,利润分享制是指这样的情况,即一个企业完全按市场价
格付给工人固定工资,同时,又从纯收入中扣除有形资产应得的收益的剩余金额(有
可能是纯亏损),按预先确定的劳资双方各自负担的比率,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分
配。而收入分享制是指这样一种安排,即不存在固定工资,而使劳动的全部收入
采取以企业纯收入的一个既定份额来支付的形式。
4.2 分享制的本质
通过对分享制不同形式的分析,我们首先必须确认,分享制的本质不是(或者
说不仅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安排,因为这种本质认定不能涵盖分享制的另外两种形
式——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同时,我们也认为不能用劳动报酬形式来界定
分享制的本质,因为这种界定同样不能涵盖除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之外的其
他三种形式。那么,分享制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有人认为,分享制是一种收入分配制度。如果这里的分享制仅指利润分享和
收入分享,那么,这一观点应该是站得住脚的。但如果考虑到分享制还存在着职
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和劳动资本合伙制等形式,那么,说分
享制本质上是一种收入分配制度显然不能成立。因为,某种收入分配制度并不能
隐含地对应于某种财产所有权安排制度,或者说,没有包含某种特定的财产所有
权安排,因而,不能适用于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和劳动资
本合伙制。因此,不能把收入分配制度认定为分享制的本质。
也有人认为,分享制是一种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也难苟
同。众所周知,公司组织形式最根本、最主要的就是公司财产的组织形式。按公
司财产的分割和认缴方式,现代公司可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和劳动资本合伙制皆涉及到财产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4
所有权的重新安排,因此,分享制的本质是一种现代公司组织形式可以加以涵盖,
但却无法涵盖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因为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完全可以
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发生变更,或者说可以在公司组织形式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
实施。因此,说分享制是一种现代公司组织形式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本文认为,分享制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分散分布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
本所有者的制度安排。何谓产权?较早对产权概念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专门研
究并有明确观点的德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一个人或其他人使自己或他
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34]。新经济史学派的创始人诺思也从与德姆塞茨基本一致的
角度给产权下了定义:“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
在《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综述》一文中,通过对产权理论文献进行总
结,把产权经济学家的各种各样的产权定义归纳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
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
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一种经济和
社会关系”。尽管中外学者对产权概念的理解存有分歧,但基本上接受了菲吕博腾
和配杰威齐的观点,即产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权、责、
利关系。其形式上是人对物的关系,本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而言,
产权权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经营权、继承权等一
系列权利。产权权能反映在公司制企业中,我们认为它应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
次是财产所有权,这是企业各主体签订公司制企业合约的必备条件,是公司制企
业得以成立的基础,它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第二层次是法人财产权,这是财产所
有权在公司制企业中交易的结果,是公司制企业正常运营的物质基础,从法律意
义上说,它属于公司制企业;第三层次是企业所有权,是企业合同支付之外和没
有特别规定的企业剩余的要求权和控制权,是合同不完全的结果,是各财产所有
权主体凭借着财产所有权而应得的权利,是财产所有权的逻辑延伸。在这三权中,
企业所有权是核心。因为任何主体的行为都是以获得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函数的1。
因此,一定意义上说,企业的产权本质上就是企业所有权。我们之所以认为分享
制是一种产权分散分布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制度安排,是因
为这一本质界定涵盖了分享制的不同形式,并与支薪制区别开来。
首先,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劳动者管理的合作社和劳动资本合伙制中的主
体之一工人都是财产(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都由于拥有财产所有权而逻
辑地与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其次,利润分享制和收入分享制虽然不涉及
到财产所有权,但都涉及到了产权中企业所有权,因而也是一种产权分享制度安
排。再次,与支薪制条件下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独享企业所有权、收益与风险集中
对称分布于资本所有者不同,分享制则是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1 收益最大化也是经济理论研究的最一般前提假设。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5
4.3 分享制的主要模式
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文化背景的差
别,因而表现出了不同的分享特征,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分享制模式。比较
著名的有英国的利润分享制、美国的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日本的职工持股会[35]。
4.3.1 英国模式
英国的利润分享制。经济滞胀中的英国各届政府都曾设法鼓励利润分享。由
于受威茨曼利润分享和收入分享理论影响最甚,英国是推行利润分享制的典型代
表。20 世纪70 年代后,在英财政法的支持下,利润共享计划发展迅速加快,并日
趋完善。英国的利润分享制的具体内容是:
资格规定:1978 年的财政法规定,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5 年的所有全日制职
工(包括经理人员)皆能参与利润共享计划,非全日制职工以及服务年限较短的人员
能否参加由公司自行规定。
具体实施步骤:公司用不高于税前营业利润的5%的利润,在经投资保护委员
会同意后,委托信托单位购买股票(可从现有股东手中购买股票或按市场价格认购
新股),然后再把股票分配给职工,作为工资外的额外收入。
4.3.2 美国模式
美国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美国是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的极力推崇者。美国
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雇员持股计划、相互持股计划、消
费者持股计划、一般持股计划、个人资本所有权计划、商业资本所有权计划、公
共资本所有权计划以及股票期权、利润分享和低价向雇员出售股票。本文考察的
主要是其中的雇员持股计划。根据路易斯·凯尔索的设计,美国标准的雇员持股计
划是通过信托使雇员取得本公司股票,它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原则:民主原则即尽可能地让职工参与该计划,一般要求70%以上的员
工参与,体现共享性;反垄断原则即资本不能集中于少数人,表现为限制性;私
有权原则即强调个体分配原则。
基本的规定:凡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年龄在21 岁以上的雇员均可参加:股
份分配以工资为依据,兼顾工龄和工作业绩;雇员持有股份由托管机构负责管理,
可以是公共的托管机构,也可以是公司内部自己组织的托管机构;雇员持有的股
份须经5-7 年,才能取得全部股份,并在满足了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后有权转让,公
司有责任收购;上市公司持股的雇员享有与其他股东相同的投票权,非上市公司
的持股雇员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享有发言权。
4.3.3 日本模式
日本职工持股会。日本的职工持股制度是在本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起步阶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6
段、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同时它在许多方面又受美国职工股
份所有制计划的影响,因而与美国职工股份所有制计划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但是
由于东西文化的差异,日本的职工持股制度呈现出日本企业的管理特色,是“在
股份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职工持股会,由职工个人出资,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
助职工个人积累资金陆续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日本持股会表现
出以下几方面的特色:第一,持股会的产生是由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诱发的。日
本证券交易以1000 股为买卖单位,每股面值为50 日元,而购买每一单位股票需
要50 万日元,如果按市值计算,就是几十万或上百万元,这对一般职工而言较为
困难。而通过建立持股会,职工以零星出资购买股票则成为可能。第二,持股会
建立在企业内部并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持股会是企业特殊的股东,是企业内
部专门管理职工股份的一个受托财产管理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它建立了完整
的理事管理制度,包括入会资格、收入分配制度和股票管理权行使制度,并有自
己的章程。股票表决权由理事长代职工行使。第三,出资方式以职工积攒和企业
补贴相结合,企业不赠股给职工。第四,实施职工持股企业及参与职工持股会的
职工的比例较高,但所占公司的股份比例较小。
以上诸种分享制模式虽然各有特点,但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有力地促
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同时,诸种分享制模式也存在着较多共性,这些共性预示
了企业产权制度发展的方向。
4.4 对分享制的评价
资本雇佣劳动逻辑的企业理论,无视人力资本带来的劳动者个体差异性对企
业收益贡献的不一,极大地挫伤劳动者的管理、生产积极性,因而总是徘徊在资
本支配劳动的假定下,去讨论如何借助适度的经济激励与合乎逻辑的剩余索取权
配置来实现假定下的最优状态。虽然马丁·威茨曼提出的“分享经济”实质是以分
享制代替工资制,是为了医治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最令人头痛的顽症——滞胀,
但是分享经济理论打破了资本垄断剩余索取权的资本逻辑的传统格局,明确了劳
动力要素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必要性。尤为可贵的是,他所主张的将工人的收益
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相联系的制度,完善了市场经济的报酬调节
机制,使之从单一的市场调节机制转向市场与企业约束相结合的双轨运行机制。
在分享制企业中,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厂商的收益
或利润)相联系,不再是具体规定每一工作小时多少工资,而是确定工人与资本
家在企业收益中各占多少的分享比率。
近几十年来,分享制企业的迅速发展拓展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并且,随
着以美国、日本诸多企业为代表的分享制的成功,分享制企业在市场经济国家逐
步演变成一种与传统的支薪制公司相竞争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分享制在西方企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7
业中的实践主要采取的是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员工持股制度,企业内成员个人
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份并委托企业内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这
是一种让员工凭借部分股权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分配方式。还有一种形式是利润
分享制,即,企业员工无股权亦无控制权,他们只在年终根据企业利润状况发放
奖金。
从对企业员工的工作努力激励来看,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劳动力这
种资本形式对企业收益增长的作用,并以出让一部分企业剩余收益给员工的方式
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若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来衡量分享制的各种
形式的激励效果,它仍是不完善的。因为,虽然分享制从企业的角度来说,适度
的剩余索取权的让渡自然对员工努力造成激励,但员工持股仍然是一种以个人资
本多少来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形式,即资本信号决定各员工的收益所得。这不但
未摆脱资本逻辑的框框,而且会因忽视员工个体人力资本的非均质性而挫伤他们
的主动性。剩余索取权的劳动逻辑只有从人力资本着手,才能建立科学的激励机
制。
劳动者以其拥有的人力资本“认购”企业股权,即员工入股制。正像众多经
济学者与经济工作者每当谈论到人力资本对经济产出的实际贡献时,困于计量工
具的缺乏而最终败下阵来一样,目前用于员工入股制的可观察的人力资本依据是
显得相对薄弱(与经历了百年多发展的资本相比,这是一个事实。但是,在未来
社会,随着新的生产要素的出现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不同,要素贡
献剩余的归属会有新的变化),但这并不能妨碍剩余索取权劳动逻辑的发展。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8
第五章 总结和政策建议
5.1 企业剩余索取权归属的发展趋势
企业剩余分配权力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权力结构的主体构成来看,该
历史过程可以划分为二个主要阶段:一是资本家与雇佣工人直接对立的两主体权
力结构阶段,这集中表现在古典企业中。二是资本所有者、经理阶层和劳动者构
成的三主体权力结构阶段,现代股份制企业、分享制企业属于这一阶段。劳动管
理型企业剩余分配主体只有劳动者集体,但是在一个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劳动管理
型企业中很难自动出现,需要有国家意识形态的干涉[36]。
两主体企业分配关系是利润工资矛盾最直接的表现形态。资本家占有利润并
决定工资,是剩余分配关系的主导者。两主体结构的内部演化主要表现在单一资
本所有者主导模式向多元资本所有者共享模式的演变。这种类型分配权结构主要
存在于业主制、合伙制和早期的股份企业中,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关系的基础
层次。
随着股份制的深入发展,资本所有者和经理阶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迅
速发展,资本所有者与工人的之间的直接对立关系被割断,形成了资本所有者、
经理阶层和普通劳动者三者之间的权力配置,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归属也发生了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变化。从剩余索取权安排的发展轨迹来看,有一个从“独享”
向“分享”演变、“独享”与“分享”共存的过程。企业中分享剩余索取权的不仅
包括经理阶层,而且还包括专用性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所有者,这一点在知识经
济条件下的企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在分享制企业中,甚至普通劳动者都已通过
认购企业的股份参与到企业剩余的分享。而且,剩余索取权归属的发展趋势并不
受国家性质影响,在资本主义国家,非物质资本所有者对剩余索取权有越来越强
烈的要求,而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物质资本所有者对剩余索取权有越来越强烈
的要求。撇开社会性质和意识形态的区别暂时不论,这两个变化实际上都是对各
自社会所存在的弊端的一种纠正(尽管这种纠正并不改变各自的社会性质),当代
资本主义国家所发生的变化是对传统资本主义无视“劳动者”的一种纠正,当代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传统社会主义忽视“物质资本”的一种纠正[37]。
5.2 我国公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分配现状
5.2.1 改革前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分配情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企业可以说是不存
在剩余分配的,因为企业的生产资料完全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国家依据对生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39
产资料的所有权直接决定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和再分配。企业自身不是独立的分
配主体,国家掌握一切国有企业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权。企业既没有财
产所有权,又没有自主经营权,也没有独立的权利和利益,国家直接管理和经营
企业,一切按上级指示和计划指标行事。在这种理论指导和经济管理体制下,企
业既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也就谈不上形成独立的企业财务分配,劳动者的工资
完全由国家统一制定,企业所有盈利剩余也都全上缴国家,由国家财政统一支配,
这样做造成了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的局面,名义上实行了
按劳分配,实际上劳动者的收入被平均化了,完全不能体现出劳动者素质的高低
和劳动能力的差别,生产积极性也就无法调动。
这种公有制体制中的按劳分配,是企图在其他生产要素公有的基础上,把活
劳动作为分配的惟一依据,而实际操作上,分配又是借助货币工资实现的,这仍
然没有解决按劳分配实际操作中劳动量的度量问题,马克思认为以个人向社会提
供的劳动量作为收入分配的惟一依据,其公正性是不容置疑的,不论是从劳动价
值论还是非劳动价值论角度看,都是如此。但是要把这种分配理念付诸实施还需
要与之相配套的操作手段,对此马克思只提供了一种思路,而没有解决实际操作
中劳动量的度量问题,例如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的换算,劳动量的实际度量要比
理论上的设想复杂得多,可以说是一大难题。因此,实际上实施的是一种基本上
和劳动量相关性不大的带有严重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的合理
性反而受到广泛的质疑。由于公平被过度强调,效率的考虑实际上就受到过度压
制,结果是效率的丧失与低水平的公平共存,实践表明这种分配制度完全割裂了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牺牲效率的代价换取了形式上的平等,这样的分
配方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5.2.2 改革后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剩余分配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进行了市场化及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其主要思路是在
公有制中模拟私有制经济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在分配上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减
弱对资本、管理、科技等生产要素产权的限制,并力求根据其边际贡献支付报酬,
以提高这些要素的使用效率[38]。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按要素分配过程中,各种要素所占有的份额,是不可能相
等的。一方面,就劳动要素来讲,不同质量的劳动能够获得的份额就是不同的,
普通劳动的份额必定小于复杂劳动的份额,劳动越是复杂,其可能占有的剩余的
份额就越大。这里所说的复杂劳动,主要包括管理者的管理劳动,科技人员的科
技创新劳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过程中,剩余索取权是关注的焦点,由
于牵涉到公有产权的变革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剩余索取权的归属都是一个极其敏
感和复杂的问题。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基本依据西方的产权理论,为了增加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0
企业活力,提高效率,由过去国家垄断的财产经营权、生产决策权、剩余索取权
等权力逐渐下放到企业中,被管理阶层所掌握,因此管理人员得到了绝大部分的
剩余。
与此同时,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使得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资本所有者如果参与管理,或者就是最核心的管理者,也要获得远远大于普通劳
动者的份额。换句话说,在非公有制企业的剩余分配中,同时担当企业管理者角
色的企业主完全有理由凭借自己高度复杂的管理劳动获得较大的份额。另一方面,
非劳动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知识、专利等)的所有者,同样要凭借自
己的所有权获得较大份额,这是非公有制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反映。
由于我国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近乎无限,在纯粹市场化的条件下,非劳
动要素所有者与管理人员必将成为剩余分配中的强势力量,而纯粹的劳动力所有
者,尤其是普通劳动者,则不可避免地会是弱势力量,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属于被
忽视的对象,两种力量的谈判地位不可能平等。
5.2.3 普通劳动者应该参与企业剩余分配
当前我国企业剩余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非是资本、管理等非劳动力要
素凭借要素所有权参与分配的公正性问题,而是企业内各要素之间分配过于悬殊,
尤其是普通劳动者的绝对收入水平过低,以及剩余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问
题。尽管对于公平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但是劳动者要取回本属于他的东西其公
平性是不容置疑的。无论从效率角度还是从公平角度,企业都不应该把普通劳动
者排斥在剩余分配的格局之外,让普通劳动者分享企业剩余有着重要的意义。首
先,普通劳动者参与企业剩余分配是提高企业效率、建立自我积累机制的需要。
让劳动者参与剩余的分配,使劳动者把自己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从而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从20 世纪开始,为了得到
劳动者的合作,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以取得更多的剩余,资本主义国家的
公司和企业都日益考虑让普通劳动者参与剩余的分配,这种状况甚至已经成为现
代企业制度的新趋势与新动向。其次,承认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配,
是坚持按劳分配的需要,也是按要素分配的完整内涵的体现,因而是在现阶段实
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统一的需要。第三,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分配,是资
本社会化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人力资本在企
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甚至超过了单纯的物质资本的作用,人力资本因此也
日益要求享有与物质资本相等的剩余索取权,毫无疑问,普通劳动者也属于人力
资本的范畴。
5.3 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普通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安排
如果企业一种剩余分配制度有利于提高效率,并使低收入群体的绝对收入水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1
平有所提高,那么毫无疑问这种制度是有效率的。
前面说了新古典企业理论的基础是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它隐含地假定了所有
者(出资者)、经理层和普通劳动者在效用函数上的一致性,因而也就假定了他们
在利益上的一致性。产权的界定也是完全清楚的,没有交易成本,人们是具有完
全理性的经济人。于是,企业内部的具体运行便成了一个黑箱。事实上,新古典
企业理论取消了人的位置,普通劳动者被看作是与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具有相
同性质的“投入”,只要按照边际替代的原则予以配置,就可以得到最优的“产出”
效率。现代企业理论从效用函数入手,通过对委托—代理关系的深入,在一定程
度上打开了企业“黑箱”。但该理论所关心的实际上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即经理的效
用函数,而忽视普通劳动者的效用函数。事实上,普通劳动者具有复杂的效用函
数,它既不同于经理层(例如所谓“经理帝国”),也不同于所有者(例如“利润
最大化”)。普通劳动者可以通过控制其效用函数来控制其努力程度和努力结构,
并从而在实际上控制企业效率。当普通劳动者发现或是认为自己的某些努力因为
没有被察觉、被肯定而不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时,或者是自己的某些搭便车行为因
没有被发现而不会受到惩罚时,就可能放弃生产性努力或选择搭便车,甚至在可
能的情况下另谋高就;相反,如果普通劳动者的生产性努力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普通劳动者就会继续贡献其生产性努力。无论普通劳动者是选择努力还是选择不
努力甚至选择搭便车,对普通劳动者来说都能满足效用最大化要求,都可以认为
实现了效用最大化,因而是最优的。显然,普通劳动者效用最大化和最优选择并
不等于企业或团队效用最大化或最优选择。只有当普通劳动者以生产性努力为最
大化效用选择时,才与企业或团队效用最大化和最优选择相一致。否则,当普通
劳动者以不努力或搭便车为最大化效用选择时,普通劳动者的效用最大化就会与
企业或团队的效用最大化和最优选择相冲突,并因此导致企业或团队的低效率。
正是由于劳动者的效用函数与企业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在企业的产权安排中
忽视劳动者的人力资本的后果之一就是企业中的“敲竹杠”问题[39]。企业所有者可
以利用劳动者的人力资本专用性,“敲”劳动者的“竹杠”,迫使员工接受对自己
不利的条件。劳动者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有比较强烈的动机关闭自己的部分
人力资本,而且还可以通过集体罢工、辞职等方式“敲” 所有者的“竹杠”; 企
业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不会为了提防劳动者“敲竹杠”而减少投资,但是劳
动者为了提防被“敲竹杠”,通常都会减少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不愿意提高技
术技能、劳动熟练程度等等。这些行为无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内部成本。如果将
企业视为一个各方都投入一定专用性资产的契约安排,则必须承认相关各方都承
担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必然要求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在创新的企业产权制度结
构当中,劳动者可以以其人力资本“认购” 企业股份而不是让员工以货币购买企
业股份,让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分布于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经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2
理阶层与劳动者阶层)之间。每个劳动者可以按照个人的工龄、工资级别、岗位
职务等条件折合成股份,量化到企业内部,通过这种“人力资本股”购买企业股
份,确认了劳动者对企业的财产权,劳动者以个人的人力资本的高低参与相应工
作的配置与企业剩余的分享。劳动者既是资本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他们不是脱离
劳动单凭股份去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劳动者与股份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使劳动
者对企业资产以及企业远期发展的关切度明显提高;产权股份化、管理民主化、
参与决策群体化三者紧密相连,使得劳动者的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又由于股份合
作的形式使得各要素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劳动者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
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疑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减少了劳动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但
是有一点要指出,这种安排不等同于威茨曼所提出的“分享经济”,尽管他努力地
将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与劳动的剩余索取权相结合,但就整体而言,他仍然是在物
质资本或者非人力资本的框架内来解决问题,劳动者分享剩余的依据是其在企业
中以货币认购的股份而不是人力资本。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3
结 束 语
在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分配问题层出不穷。企业分配不公已成为企业发展的
诟病,破坏了企业的生态平衡,危机到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分配不公不仅
会引起社会的动荡,还会在外界的刺激下使人们的心理失去平衡[40]。
对企业分配的认识应该分为两个过程,首先是确定各要素的基本报酬即要素
价格,这由要素市场的供给需求均衡决定,然后才是各要素参与企业所创造的剩
余的分配,由企业的产权制度决定。在我国要素市场上,劳动力市场接近于完全
竞争市场,劳动力的供给相当庞大,近乎无限,因此劳动力价格一再被压低,甚
至低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这对于劳动者而言是相当不公平的,马克思早就论述
过工资不仅由社会发展的条件决定,还应包含历史道德的因素。因此,要解决企
业内分配的不公应该从企业的各要素价格的决定和各要素参与剩余分配同时考
虑,本文仅从剩余分配的角度来考虑缩小企业内收入差距和解决分配不公,认为
劳动者应该凭借其人力资本来认购企业股份并参与剩余分享。但是人力资本如何
衡量、如何量化成股份,本文也未给出一个具体的办法,这些都是本文的不足之
处,也是今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4
参 考 文 献
[1] Knight, Frank, 1921, “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56:77-89.
[2] Alchian, Armen and Harold Demsetz, 1972,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2:777-795.
[3]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丁·威茨曼.分享经济[M].中国经济出版社, 1986.
[5] 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1, 147.
[6] 杨瑞龙,周业安.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1, 47.
[7] 张五常.关于新制度经济学[M].契约经济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133.
[8] 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
1996, (4):71-79.
[9] 青木昌彦.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0] Grossman, S. and Oliver Hart, 1986,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the Ownership: A
theory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94:
691-719.
[11] 张维迎. 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代理关系[J].经济研究,1996, (9):3-15.
[12] Samuelson, Paul, “Wage and interest: A modern Dissection of Marxian Economic
Models”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December 1957, 47,884-912.
[13] Fitzroy, Mueller, 1984,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Contractual Organization[J].
Quarterly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24(4).
[14] Stiglitz, J.E. and Weiss, A.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vol. 71, 393-410.
[15] Eswaran, Mukesh and Kotwal, Ashok, “Why Are Capitalists the Bosses?”
[J],Economic Journal, March 1989, 99, 62-76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502.
[17] Crawford B. Macphenson, 1973, Democratic Theory, Oxford. ClarcndonPress, P.146
[18]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5.367.
[19] 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278.
[20] 伯利、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商务印书馆.2005 年.
[21] 杨瑞龙、杨其静.对“资本雇佣劳动”命题的反思[J].经济科学,2006, (2):91-99
[22] 菲吕博腾、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载“财产权利与制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5
度变迁”[C].上海三联书店,1994,204.
[23] 杨瑞龙、卢周来.对劳动管理型企业的经济学研究:一个方法论的述评[J].中国
社会科学, 2005, (2):47-55.
[24] 刘长庚.联合产权论—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M].人民出版社, 2003, 69.
[25] 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
[26] Dow, Gregory, 1993, “Why Capital Hires Labour: A Bargaining Perspective”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3:118-134.
[27] 刘有锦等.南斯拉夫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M].三联书店.1980 年.
[28] 仝志敏.南斯拉夫“企业”自治管理和收入分配[M].劳动人事出版社.1985 年.
[29] 仇章建.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社[J].经济研究参考, 1999, (41):23-31
[30] 仇章建.西班牙蒙特拉贡合作社考察[J].中国供销合作经济, 1999, (2):35-37
[31] 汉克·托马斯,克里斯·劳甘.蒙德拉贡——对现代个人合作制的经济分析[M].上
海三联书,1991 年.
[32] 詹姆斯·米德.分享经济的不同形式[J].载《经济体制改革》,1989, (1):25-28
[33] 刘宁.剩余索取权的演变与现实[J]. 文史哲,1999, (5):45-48
[34] 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J].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C].上海三联书
店,1994,97.
[35] 翁君奕.支薪制与分享制:现代公司组织形式的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6,
(5): 75-79.
[36] 侯国栋.企业分配权结构变迁的动力、趋势及政策内涵[J].南开经济研究,2005,
(33):15-18
[37] 赵磊.剩余索取权归属的理论分歧与现实变化[J].经济学动态,1998, (8):61-64
[38] 卫兴华.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理论与实际问题[J].经济学动态,2004,
(4):6-11
[39] 夏顺忠、杨贵针、张永宏. 企业剩余分享及其产权机理[J].经济经纬,2005,
(4):85-87
[40] 谢家齐、李炼.企业分配不公的现象透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11):89-91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6
致 谢
本文的写作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从选题、收集资料、拟定提纲到最后
定稿,反反复复,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
幸运的是,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许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首先,要
忠心的感谢我的导师刘长庚教授,在三年的学习生活中,刘老师一直用他的严谨、
执着和进取精神引导和鞭策着我,是他将我领入经济学的殿堂,在论文的写作过
程中,自始自终没有离开过他的谆谆教诲和悉心指导。在生活中,师母谭燕芝老
师和蔼可亲的关怀和体贴也深深感动着我。
同样,我要感谢方高峰副教授、刘桂斌教授、赵文绪教授、楚尔鸣教授等老
师的指点和帮助。几位尊敬的老师不仅给我传道授业解惑,而且给我的论文提出
了许多中肯的建议。同时,还要感谢常亚波老师、石春老师,她们出色的工作让
我在借阅资料、查询信息时享受到了极大的方便和快捷。
当然,我不能忘记众多师兄弟姐妹们和同窗好友,感谢高连水、邓路、罗志、
冯壹、刘灿、李水蓝、易雄军和李海奇,与你们三年共同的学习和生活,充满了
欢声笑语,充满了阳光快乐,让我毕生难忘。
最后我要感谢含辛茹苦的父母,二十多年来,你们一直在默默地支持我,鼓
励我,为我付出所有的一切,却不期任何回报,这种血浓于水的养育之情我将终
身铭刻于心。
启航的汽笛又将响起,回眸过去所有的这一切,我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雄
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今后的人生中,我将更加勇往直前,继续前
进 !
钱 巍
2007 年4 月于湘潭大学琴湖公寓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47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1] 钱巍,高连水,《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湖南财经高等
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54-56.
[2] 钱巍,高连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股权结构初探》,《改革与开
放》,2006 年,(5):38-40.
[3] 钱巍,《对“人民币升值论”的反思——制度原因探讨》,《嘉兴学院学报》,2007
年(已采稿)
不同产权制度的企业剩余分配比较研究
作者: 钱巍
学位授予单位: 湘潭大学
被引用次数: 1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 高玉兴 联合产权制度下的新型创业投资公司研究[学位论文]2008
2. 冷必元 刑法的权力运作引论[学位论文]2007
3. 欧阳询 张君劢:哲学与政治之间[学位论文]2007
4. 文军 国有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创新研究[学位论文]2005
5. 马革联 恢复性刑事责任初论[学位论文]2006
6. 罗骧 钱穆“士”思想研究[学位论文]2005
7. 吴雄周 企业家产权制度论[学位论文]2004
8. 米振华 “明分而至平”——荀子外王思想研究[学位论文]2008
9. 郭骏 李格尔“艺术意志”与沃林格尔“形式意志”的比较研究[学位论文]2008
10. 湛泳 论劳动产权[学位论文]2004
引证文献(1条)
1.罗平企业产权结构变迁过程研究[期刊论文]-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