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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2排污权管理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排污权管理研究
姓名:马林武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西方经济学
指导教师:方齐云
20050429
I
摘要
环境污染作为一个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不能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靠
“看不见的手”来解决强有力的环境管制可能有效地保证环境质量,但这种管制常常
有碍于市场经济的运行, 缺乏经济效率科斯的产权途径在理论上是相当完善的, 但
由于其要求产权明确划分和交易成本为零, 几乎难以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在这种情况
下,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费用效率特点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尽管其结果可能不是帕累
托最优, 但在目前来看却是一种具有现实应用可能和可操作性的环境管理方法排污
权交易理论是由著名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的他认为环境是一种商品政府是这
种商品的所有者而所有者可以在专家的帮助下把污染物分割成一些标准的单位
然后在市场上公开标价出售一定数量的“污染权”
本文从逻辑的视角对排污权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主要观点如下一排污权
的初始分配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能够实现经济效率与环境保持的统一然而当市场势
力交易成本因素纳入分析拍卖成为了排污权分配的一个有效方式二在排污
权的初始分配后围绕排污权的价格排污权的有偿转让能够使污染治理的社会成
本接近最优值能够激励企业不断研究开发更为有效的污染治理技术能够发挥治
理污染的专业化和规模效益的优势三政府并非对环境的变化无所不知那么监
管企业排污效果也需要花费成本本文在最后讨论了如何使这样的成本达到最小化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成本 拍卖
II
Abstract
As a typical externalities question,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an't be solved by "
invisible hand" under the condi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y which allowing unrestrained
freedom. Perhaps powerful environmental control guarantees environmental quality
effectively, but these restrains often hamper the market economy, and disturb economic
efficiency. The property right way is quite perfect in theory, but the property rights must
be distributed very clearly and the transaction cost must be zero, it is difficult to solve th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such a way. In this case, the pollution rights trade system
which ensures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expenses efficiency. Though its result may not
be that optimally, from present's view it is a useful way in practice to manage the
environmental quality. The right trade theory was put forward by famous economist
Dales. He insisted that the environment is a kind of goods, the government owns this kind
of goods. And the owner can cut pollutant apart into some standard units with the help of
expert, then marks a price and sells some "pollution rights" publicly on the market.
This text has carried on research to the pollution rights question from the logic angle,
the question of the research of this text are mainly list as follows: First, pollution rights
initially assign at complete competitive market can realize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protect environment effectively, but as the market power, transaction cost factor includes,
auction becomes a more effective way to assign pollution right. Second, after the initial
pollution right assigned, the price of pollution right can make the social cost of pollution
control close to optimum value , can encourage enterprises to research and develop more
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technology, can give play to the specialization of managing
pollution and advantage of scale merit constantly. Third, government doesn’t know the
environment change everywhere all the time, to supervise enterprise pollution result need
money. And this text discussed how to minimize these cost in the end.
Keywords: pollution rights transaction cost auction
1
1 绪论
1.1 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土地沙化酸雨
因水体污染而导致沿江城市缺乏饮用水等现象污染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重
建设轻管理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影响治理污染物的经济实力不够雄厚环
境保护意识不强等等
许多环境,如大气和海洋的私有化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导致了环境私有化主张在
应用上的困难虽然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提出了污染权和不受污染权的概念,但
在他的范例中,人们是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来解决问题的而在
现实生活中,由于环境污染都是混合污染对混合受害人,即:某种污染物是由许多厂商
排放的,而受害者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其受害的程度和受害的方式也不一样,也就是说,
通过谈判和讨价还价解决问题几乎不可能因此环境经济学家主张在环境政策中更
多地发挥经济激励的作用他们分析了环境经济政策中两种基本方法的效率特征:第
一种方法是对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1980 年,排污费在前西德以法律的形
式生效,并体现在环境政策中[1] 环境收费体系的基本目的是建立一个有效分配环境
资源的新市场,因为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来看,缺乏这种市场是环境问题的主
要根源但收费方案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着两方面无法克服的缺陷:一是难以确
定收费标准,因为即使在一个功能健全的市场上也不可能准确地赋予环境以正确的价
格;二是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有效地监测与监督排污厂商,即使能够实现有效监测与监
督,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第二种方法是排污权交易所谓的排污权交易是根据一定
的污染物排放量,向各个排污厂商分配排污权,从而有效地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总量
排放水平或满足一个确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持有排污权的厂商进行交易建
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目的是试图给各类环境措施注入更大的灵活性,以便提高管制者
用于治理环境成本的效率,加快环境达标的速度美国新墨西哥州参议员Domenici 认
2
为排污权交易是20 世纪“80 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
目前 我国大多数地方对污染物管理如污水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政策都是以
浓度控制为基础但事实上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最终取决于排入的污染物的总量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污染物排放量逐渐增大排放的污染
物质的数量越来越多虽然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到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
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却不断增加加上面污染难以控制同样达不到环境质量
标准面对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如何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来确定排污总量
如何收取排污费排污许可证转让有何意义如何转让转让价格如何确定对这
些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
用可行的办法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1.2.1 排污权交易内容的界定
一项新制度的实施,首先考虑的是它的构成要素排污权交易的污染治理效率在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的构成要素Stavin 认为[2],一个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包括
以下八项要素: (1) 总量控制目标(2) 排污许可(3) 分配机制(4) 市场定义(5) 市
场运作(6) 监督与实施(7) 分配与政治性问题(8) 与现行法律及制度的整合
Gunasekera 和Cornwell 在为澳大利亚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制度时,认
为应考虑以下因素[2]: (1) 产品定义(排污许可期限排污因子排放总量和污染物种
类) (2) 市场参与者(强制性参与者和自愿性参与者) (3) 排污权分配(拍卖和免费分
配) (4) 运作管理(检查排污企业的许可证监督排污情况以及强制执行环境政策) (5)
市场问题(交易机制和市场势力) 等
总之,要成功设计排污权交易体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重要的决策变量:一是系统
的目标和基本特征,如排污许可的物质基础可使用排污权的内容排污权交易的条
件排污权的法律依据以及如何选择参与者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如免费分配的
标准,如何选择定价和拍卖方式三是各种弹性选项,如排污权储蓄和借贷等四是如
3
何组织排污权交易,是采用企业内部交易,还是通过中介商交易所或者环境管理部门
组织企业之间的交易五是建立有效的排污监测系统,如绩效跟踪系统六是激励排
污企业遵守环境质量规定和不超标排污的措施,如惩罚和罚款制度的设计七是排污
权交易制度和其他环境政策的协调等问题
1.2.2 排污权拍卖的问题
Hahn指出[3],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会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
的效率因此,选择合适的排污权初始分配方案是至关重要的1990 年美国国会在关
于清洁大气法修改方案的辩论中,提出了三种初始分配方案:公开拍卖固定价格
出售和免费分配排污权采用拍卖方式具有诸多优势,在20 世纪70 年代排污权均是
以拍卖作为初始分配的方式,然后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相比免费分配方式,排污权拍卖
的优点为: (1) 拍卖能提高环境管理部门的财政收入,然后可把这些收入用于环境治
理; (2) 拍卖可以减少扭曲性税收,降低无谓损失,提高社会福利; (3) 拍卖能激励企业
技术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4) 拍卖能减少免费分配所产生的各利益集团之间的争执,
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排污权拍卖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通常采用密封式拍卖它包
括单价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维克里(Vickrey) 拍卖由于在单价拍卖和第一价格拍
卖中,竞标人会试图用各种复杂的方法来隐瞒其对排污权真实估价,出示低于排污权
的真实价值的价格,因此这两种拍卖方式是无效的传统的拍卖理论认为,维克里拍卖
是有效的,竞标人出示真实的竞标价格但在实践中,执行维克里拍卖困难较多,因此维
克里拍卖在现实中也不常被选用Cramton 和Kerr认为[4],当没有明显的市场势力存在
时,单价拍卖的效率接近维克里拍卖单价拍卖的优点是拍卖方式简单易行另外,在
单价拍卖中,弱势竞标人能从强势竞标人价格隐瞒的行为中获利,它能激励弱势竞标
人积极参与拍卖活动因此,单价拍卖是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最合适的方式除密封式
拍卖外,排污权拍卖还可以采用增价拍卖,这种拍卖的最大特点是具有较好的价格发
现机制排污权的增价拍卖包括需求计划式拍卖和上行时针式拍卖但传统的拍卖
理论认为,这两种拍卖方式都是无效的
4
1.2.3 排污权交易中的市场势力问题
传统的排污权交易理论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但是,在现实中排污权交易市场
存在着市场势力如果排污权交易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那么原来的理论均
受到挑战Burniaux认为,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通常存在两种类型的市场势力:一是成本
最小化操作,也称为利润最大化操作,即某些企业具有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的能力;二
是排他性操作,即某些企业囤积排污权能达到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其产品市场的目的
Hahn研究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上,当一个企业具有市场势力,其他企业都是竞争性
企业(价格接受者) 的情况下,市场均衡是如何变化的[5] 他认为,对于竞争性企业,排污
权的最终持有量与初始分配量无关竞争性企业均衡的结果是,边际治理成本等于排
污权的均衡价格;对于垄断企业,边际治理成本不一定等于排污权的均衡价格,所以垄
断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他还进一步分析了,垄断企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量是如何
影响排污权的均衡价格当垄断企业初始分配量偏离排污权使用量时,市场就会产生
无效性,因此对垄断企业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会影响市场效率
Tietenberg认为[6],市场势力使得新排污企业偏重污染的治理,因为市场势力不能
影响排污治理的成本,但却可以影响排污权的价格新排污企业的进入增加了对排污
权的需求,从而促使排污权价格上升,因此新排污企业有可能更偏重于治理污染在新
排污企业没有获得补偿来源时,排污权交易就可能给卖方提供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成为
市场垄断者的机会当市场存在排污权价格被操纵时,管制者就要行使对财产的支配
权,以适当的补偿来收购这些排污权,这样就可以鼓励新排污企业去争取排污权,同时
防止出现市场势力和新排污企业偏重治理的倾向
Misiolek 和Elder研究了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中,企业的排他性操作行为[7] 具有市
场势力的企业,通过排他性操作提高了竞争对手的成本,这使得污染治理效率降低他
们还比较了成本最小化操作和排他性操作对资源分配效果的影响,并提出了减少垄断
企业排他性操作行为的方法和措施
Godby则从实验经济学的角度,检验了上面两种类型的市场势力的存在性[8] 他的
研究表明,市场结构影响排污权交易,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可以利用市场势力来降低
5
自身成本或提高竞争对手成本企业的战略性操作降低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分配效
率当市场受到垄断企业的控制时,市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效率显著降低,最终的市场
效率由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大小和经济体系中的其他竞争条件所决定因此他认为,政
府应该通过管制来减少垄断企业市场势力的影响
市场势力还可以导致企业污染治理中的市场欺诈行为Egteren 和Weber认为[9],
具有市场势力的企业,如果获得更多的初始排污权,那么他们采用欺诈行为的可能性
就较小相反,如果竞争性企业获得的初始排污权较少,他们就会多排污少治理,设法逃
避政府管制,易产生欺诈行为的动机
1.2.4 排污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2]
与市场势力相对应的是排污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传统的排污权交易理论
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正规的无摩擦的市场但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实
践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在运作过程中,不但存在信息不充分交易不频繁,而且存在逐
案谈判的问题有大量的实践证据表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交易成本
Stavins(1995) 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中产品的卖价与买价之间的差价,交易成本
在市场中无所不在例如,为了交易排污权,交易双方必须相互寻找合适的对象,相互之
间交流或交换信息等活动均会产生交易成本
Furubotn 和Richter (1997) 则认为,这种成本应该称为市场交易成本,并且可划分
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后者与交易量有关
Dudek 和Wiener (1996) 认为,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协调成本批准成本监
督成本以及实施和保险成本监督成本和政策实施成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
Mullins 和Baron (1997) 则将交易成本划分为直接成本(为完成交易而花费的成
本) 和机会成本(选择或放弃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损失) 两部分
Stavins 研究了存在交易成本情况下排污权交易的问题他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
存在,整个交易体系可能都要受到影响,边际治理成本与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不会直接
相等,这样就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成本效率均衡点,因而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是决定治
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如果边际交易成本不变,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不会影响每个企业的
6
治理责任和总治理成本,这与没有交易成本时的结果是一致的;但当边际交易成本增
加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影响企业的治理责任和总治理成本;当某个企业的排污权初
始分配量增加时,则其污染治理责任减少,因而导致总治理成本偏离有效均衡时的成
本,社会福利下降;相反,当边际交易成本减少时,初始分配的偏离导致交易结果更接近
有效均衡时的结果
Cason(2003) 用实验方法验证了Stavins 的观点,并且得出以下结论[10]: (1) 相对
无成本的交易,交易成本的出现提高了排污权的交易价格; (2) 当边际交易成本减少
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会偏离有效均衡的结果,出现交易价格下降,并且接近于交易成
本为零时的均衡价格,交易量也会随之增加; (3) 当边际交易成本不变时,排污权的初
始分配不影响交易价格交易量和市场效率
Gandgadharan 以1994 年洛杉矶排污权交易市场为例,研究了交易成本的特征
[11] 研究结果表明,在排污权交易的初期,交易成本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排污权交易市场
的成熟,交易成本的作用逐渐下降这也能解释在排污权交易的初期阶段为什么市场
交易不活跃的原因
1.2.5 排污权交易中的企业监督问题
排污企业作为一个利益体,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他们的实际排污量就有可能超
过购入的排污权,出现多排污少治理,不遵守环境法规的情况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
下,对排污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措施,确保企业遵守排污规则,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研
究的另一个重点
Malik(1990) 认为[12],企业的违规行为降低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效率,仅在特定的
条件下,市场效率才不会降低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会影响排污权交易价格,进而影响
其他企业的行为因此,在设计排污权的交易机制时,必须考虑企业的违规行为Keeler
研究了排污权交易市场中企业的违规行为,并比较了当企业有违规行为时,排污权交
易制度和排污标准的效率问题当边际处罚(marginal penalties) 快速加重或减轻时,
企业会更多地污染环境;当边际处罚不变时,排污权交易政策更能提高市场的效率但
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对管制者如何有效地监督和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进行深入的研
7
究Stranlund 研究了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外部监督和实施问题,并研究了管制者应如何
分配资源来监督和处罚违规企业为了减少排污权交易系统中企业的违规行为,管制
者应该在各个不同的企业间合理地分配资源并增强监督力度他的研究表明,企业的
违规行为与内部特性无关,即当某个企业比其他企业多污染时,并不说明该企业的污
染治理技术落后或生产工艺不合理因此,管制者在实施监督时应注重企业的外部特
征分配资源
1.3 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本文分析的思路从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 外部不经济出发因排污权转让
从历史上说是由排污削减信用制度发展到排污总量控制的许可证制度的本文试
图说明这一发展的原因和两种制度经济结果的比较当然现行的排污管理手段主
要是后者后面的行文以排污的许可证制度为前提以逻辑的顺序首先分析排污权
的初始配置然后分析配置好的排污权的转让机制
本文在研究方法上试图保障逻辑与历史的统一 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以数理
模型定量分析各种排污权转让的制度和模式的同时试图融入前沿发展理论中诸如
市场势力交易成本的因素并结合我国排污权转让的实践发表自己的看法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
1 在排污权初始配置和转让各模式的比较中试图融入诸如市场势力交易
成本的因素使理论既结合前沿的理论发展又更容易模拟实际的排污权市场
2 市场中的各种因素往往是相互影响的本文将试探性的在研究中融入前沿
的拍卖理论对市场博弈结构的影响
8
2 排污管理模式
2.1 科斯定理与排污权交易
对于科斯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两条定理,即“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 “科
斯第一定理”可以表述为: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初始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
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其实质性的分析结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权利的重
新安排并不改变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权利的清晰界定本身十分重要,否则不可能得出
确定的均衡结果因为正如科斯本人所说,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该定
理阐明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即产权清晰界定是价格体系有效运转所依赖的制度条
件“科斯第二定理”说的是,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初始界定,会带来不
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换言之,如果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则权利的重新界定必然会对经
济效率产生影响,如果交易费用过高,从社会角度看,权利的重新界定就有可能是不值
得的[13] 因此选择何种权利安排,要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安排所产生的“总产品”来确定;
通过这种比较,就有可能在承认交易费用约束的条件下,寻找到“帕累托最优”的方案
科斯第二定理的实质是强调了交易费用的重要性,这也是正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所遗漏
的重要约束条件根据科斯第二定理,交易费用的大小将影响对制度安排(包括资源配
置方式和手段) 的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将产生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结果
排污权交易政策则是作为解决环境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的方案,于20 世纪60 年
代末由Crocker 和Dales 等人提出的,以后便逐渐将科斯的理论应用到环境管理领域
的实践中来[14] 在环境问题中,人们已经认识到,环境介质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即环境
容量) 是环境所提供的基本功能之一,但是环境容量是有限的,而经济发展伴随的污染
物排放仍然会持续增加,当环境容量的供给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环境容量不断增加的
需求时,污染问题就会出现因此,在一定的时期内,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容量对人类
社会来说,也像其他许多自然资源一样,是一种日益稀缺的资源换言之,随着经济的发
展,容量资源的经济学意义将倾向于增加,从而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迅速增加的自然
9
资源只是由于容量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它并没有在市场体系中获得评价(没有价格) ,
因此,人们不容易认识到环境容量日益显著的经济性和价值,环境容量作为一种事实
上的资源,也没有获得有效率的配置,而是被普遍滥用(污染)
既然环境容量是一种有价值却没有价值体现(价格) 的经济资源,经济学家们便
提出为环境容量建立市场,让市场来评价其价值,从而将环境容量使用中的外部性内
部化而要建立容量资源的市场,就必须明确不同经济主体对环境容量的权利(例如,
以“排污权”的形式) ,所有者对环境容量的权利明确界定之后,不同经济主体对该权利
的价值评价(支付意愿) 的差异就会促使该权利在不同主体间交易例如,支付意愿高
的主体在价格低于其估价时就会买入,支付意愿低的主体在价格高于其估价时就会卖
出,这种交易的结果是促使容量资源的使用权流向对其评价最高者的手中,从而实现
容量资源的价值最大化,这就是“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其基本思路是[15]:根据特定的环
境要求,界定容量资源总量,在此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
样被买入和卖出,由此形成排污权的市场,在排污权市场中,价格机制将引导排污者的
决策,使排污权及其所代表的环境容量资源流向价值最大的用途,以此来实现环境容
量资源的有效配置
产权理论在排污权交易理论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就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基
本设计思路而言,经济学家最终是希望利用排污权市场(价格体系) 来获得环境容量
资源配置的效率结果,但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必要前提是建立具备产权特征的排污
权体系,这个体系一旦建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特征就会自动发挥作用,获得有
效率的资源配置结果由此可见,排污权交易政策有两个理论基础,其一是市场(价格)
理论,即承认市场(价格体系) 在配置资源时能够产生有效率的结果;其二就是产权理
论科斯指出[16],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基本前提,通过权利的清晰界定可以获得资源
配置的效率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实际上是对科斯定理所强调的产权制度构建尤其
是在公共物品领域进行产权制度构建的一次实践,它使人们深刻理解了科斯所提出的
产权的重要性,说明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可以获得经济效率
但是,对于真实世界中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而言,科斯所强调的“零交易费用”的假
设往往是不成立的,而且在一个不发达的市场中,人们还可能面临相当高的交易费用
10
交易费用的存在,使得权利的初始分配结构有可能影响最终的效率结果,而且交易费
用越大,初始产权分配对最终效率的影响就越大
至此,科斯定理事实上已经说明了排污权交易政策可能面临两大重点和难点一
是解决权利初始分配和交易费用大小的关系:交易费用大,则权利的初始分配方式会
极大地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结果;降低交易费用后,则可以弱化对权利初始分配的要
求在实践中权利的初始分配既有历史的继承性,又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往往不会关注
效率结果,因此,必须通过降低体系的交易费用来弱化对初始分配的要求,以保障资源
配置的效率结果反过来,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面前,排污权初始分配的环节也可能
成为政策设计的难点和重点这再次印证了研究交易费用的重要性二是必须解决
权利监督与维护的问题,利用市场效率的前提是产权,完整的产权制度既包括产权的
界定,也包括监督与维护,排污权交易的政策设计必须从建立和维护有效的产权体系
出发
2.2 从美国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演进看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历程
2.2.1 传统政策
美国空气污染政策的基本框架一直是 以确保人群和生态系统免受有害污染水
平的影响为目标颁布空气质量标准其中规定了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法律限值
并建立达到该标准的具体措施为了达到环境标准传统的办法有选择适宜的控制
技术根据这些技术制定排放标准强制排放者遵守排放标准的限制等政府要完
成所有这些任务
20 世纪70 年代初在一些地区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变得十分突出[17]
一方面法律要求这些地区改善空气质量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又会使空气进一步恶化
环保局不得不禁止更多新企业排放超标污染物的企业进入该地区直到当地空
气质量达标为止通过阻止经济增长来解决空气质量问题显然不受政府和国会的
欢迎因而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环保局不得不考虑其他的解决办法可交易许可
证手段使实现这种看似矛盾的目标成为可能
11
2.2.2 补偿政策
1976年12月美国联邦环保局创立了补偿政策这是美国最早投入运行的排污
权交易形式之一该政策鼓励“未达标区”已有的污染源将排放水平削减到法律要求
的水平之下超量削减经环保局认可后成为“排放削减信用” 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ERCs 这些“信用”可以出售给想进入该地区的新排放源新源只要从该
地区的其他排放源手中获得足够的排放削减信用使新源进入后该地区的总排放量
低于从前就可以进入未达标区[17]
补偿政策不仅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允许经济的增长 还使得经济增长成为改
善空气质量的动力因为企业要想在该地区发展就要求已有污染源必须实施削减
经济增长与改善空气质量之间的矛盾在补偿政策下得到统一在补偿政策之后美
国环保局继续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污染源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offset
气泡bubble 银行banking 和容量节余netting 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
策体系
早期的这些排污权交易实践 尽管有些方面不太成功例如排污权交易并没有
取得预期的效果交易量较少但实践也表明排污权交易计划具有极大的可行性
并为进一步扩展排污权交易的应用范围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2.2.3 铅淘汰计划[17]
1980 年代初美国确立了在规定期限前将汽油含铅量削减到原有水平10% 的目
标铅交易计划的目的在于为炼油厂达到该目标要求提供更大的灵活性1982 年环
保局给各炼油厂发放了一定量的“铅权” 允许企业在淘汰期之前的过渡期内使用一
定数量的铅有些企业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就可以将自己富余的“铅权”出售给其他
的炼油厂在这种激励之下炼油厂会尽快削减铅含量因为提前削减可以省出“铅
权”来出售另外一些企业买到“铅权”后就可以用来达到淘汰限期的要求甚至在设
备出故障时也可以用买到的“铅权”达标而不需要像以往一样花费大量精力为
淘汰期限是否合理而争执1985 年还建立了“铅”银行制度直到1987 年12 月31 日
12
铅淘汰计划完成才终止
铅交易计划在实现环境目标方面无疑是成功的 交易行为十分活跃企业间交
易的次数远远高于早期排污权交易中的表现1985 年全美超过半数的炼油厂都参与
了交易由于企业之间有交易的灵活性提前完成了淘汰计划而如果没有提前淘
汰的激励企业总是等到不得不淘汰的时候才会执行淘汰任务结果只能导致更多
的铅排放
2.2.4 减少臭氧层消耗物质[17]
为保护臭氧层 1988年9月24国签署了蒙特利尔公约美国选择建立可交易
许可证体系的办法来履行其在公约下的承诺根据削减目标美国所有主要的受控
物质生产商和消费商都以1986 年的生产或消费水平为基础确定了各企业获得许可
配额的基准线企业获得的许可配额可以在生产商和消费商之间转让而且只要环
保局同意交易并相应调整买卖双方国家的许可数量还可以与其他签约国的企业进
行跨国交易只要能够证明企业以合法的方式消除了某种受控物质企业就可以获
得等量的生产许可
该计划的独特之处在于 它不仅允许许可证的国际间交易和污染物间交易而
且同时应用了许可交易体系和税收体系由于对该类许可的需求弹性较小该计划
对供给的限制无疑提供了一种“租”形式一种由法规导致的稀缺租通过向7 家主
要的国内生产商分配许可环保局为这些厂商创造了数以十亿计的利润为了吸收
掉这些稀缺租同时增加政府收入国会决定对其征税1989 年收入调整法案
规定对所有生产使用或出售臭氧消耗物质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在其出售或使用有
关物质时征税征税除了让政府获得稀缺租之外还加大了刺激企业转向其他无害
物质的力度
2.2.5 解决酸雨问题SO2 许可交易计划[17]
迄今为止 可交易许可证手段最成熟的案例当属美国为解决酸雨问题而实施的S
13
O 2 排污交易政策 科学研究表明电力行业排放的SO2 是造成美国区域性酸雨问
题的根源“SO2 交易计划”就是为了通过削减燃煤电厂的SO2 排放解决酸雨问题
1990 年美国国会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第4 条提出了“酸雨计划” 确定了到
2010 年美国SO2 年排放量在1980年水平上削减1000万吨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
标建立了SO2 排污交易政策体系由参加单位的确定初始分配许可许可证交
易审核调整许可四个部分构成
SO2 许可交易是整个计划的核心许可的总量是有限的并将逐渐削减以达到
1000万吨的削减量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许可被分配给规定参加计划的电厂许
可可以自由交易电厂也可以自由选择达到排放上限的办法包括通过购买许可证
或通过自行减排来达到要求超量减排形成的多余许可既可以出售也可以存储
以备将来之用
该计划有不少创新之处 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1 通过建立拍卖市场保证
许可的可获得性并解决了以往买卖双方私下交易导致的价格不透明从而交易成本
高的问题2 该计划允许任何人购买许可包括中间商环境组织和普通公民
在美国“酸雨计划”下的SO2 许可交易是第一项真正意义上市场导向的环境政策
2.2.6 加州区域清洁空气激励市场: 州交易计划[17]
以上所有的计划都是由联邦政府启动的 各州是联邦计划的执行者直到1994
年为了达到空气质量标准各州开始采用交易计划促进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
其中最著名的一项计划就是“加州区域清洁空气激励市场” Regional Clean Air
Incentive Market RECLAIM 该计划下400 多家工业污染源获得了NOx和硫的
年度排放限额该限额在其后的10 年将每年分别降低5% 和8% 排放者在达到限额
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包括向超量削减的企业购买信用
与SO2 许可交易计划不同的是RECLAIM 计划是一项地区计划目标是在洛
杉矶地区削减臭氧先导物质NO x 和颗粒物以达到地面空气质量标准另一个
不同之处在于RECLAIM 计划所控制的污染物主要对地面臭氧有贡献其排放时
间和空间的变化极易导致地面空气浓度超标所以RECLAIM计划很大程度上是围绕
14
如何解决交易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如集中排放的问题而设计的为此所采用的是
分区交易的规则
2.3 排污信用交易与总量控制型排污交易
从美国20多年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来看排污权交易主要被分为两类排污信用
交易和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
2.3.1 排污信用交易
早期实践过的泡泡政策和补偿政策就属于此类 在排污信用交易体系下污染
源或污染设施只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自愿地削减了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经环保局认可
就可以产生削减信用即排放削减信用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ERCs “减
排信用” ERC 是交易的媒介或通货一个ERC 就是一个交易单位除了用于交易
ERC 也可被用来达到排放控制要求或存储以备将来之用该体系通过允许将产生
的污染物削减量出售给他人或企业来激励自愿的污染物排放削减行为同时
也为受管制的企业提供了达标的灵活性[18]
由于没有总量上限 信用交易体系也被称为“开放市场体系” 这类体系是自愿
的任何排放源只要排放削减量超过一定的基准排放水平就可以向环保局申请认可
认可之后便产生排放削减信用但产生信用的“基准线”因源而异根据为各源确定
的技术标准来确定换言之信用交易体系是基于现有管理体系的
排污削减信用产生和使用的标准由各州制定 通常非常严格例如通常要求
信用按一定的环境折扣率出售“环境折扣率”指出于环境效益的考虑在每笔交易
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信用从交易中退出多数计划规定了10% 的环境折扣率有时甚
至高达20% 信用的产生和使用一般要经过计划管理部门的审批以保证交易能
够产生持续的环境改善
早期美国曾尝试对SO2 NOx 颗粒物CO 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多种污染物使
用减排信用交易但目前开展的减排信用交易通常适用的污染物类型是氮氧化物和
15
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物都是对地面臭氧的形成有贡献因此排放削减信用认
可和使用的限制规定退出比例等措施都是为了保证不会因交易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2.3.2 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
该体系的特点是预先为一定区域内的污染源设定总的年度排放上限及一定时期
的削减计划时间表减排时间表可视为政府对企业要求的一种承诺使企业产生合
理的预期由于存在总量上限此类计划又被称为“封闭市场体系” 它通常是强制
性的要求主管部门首先掌握一定区域内被要求参加计划的企业的完整准确的排放
清单以便确定排放削减水平然后据此确定区域允许的排放水平上限总量上限
逐年递减直至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因此通常被作为未达标区的一种达标战

年度排放的总量上限以许可或配额的形式分配给污染源 因此该体系也被称为
“许可交易” 许可分配的方法可以不同但一般是按历史排放量来分配的以往排
放量最大的企业获得的许可最多该类体系要求参加的企业在达标期末所拥有的
许可数量至少应等于该期的排放量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如何达到这一要求例如企
业可以削减排放量使用分配所得的许可或在交易市场上购买许可等剩余没有使
用的许可可以存入银行以备将来之用出售或退出使用许可的购买也很自由任
何人都可以通过经纪人环境组织或每年3 月举行的年度拍卖会购买许可
美国最为成功的酸雨计划SO2 许可交易是最典型的总量控制型排污权交易的例
子RECLAIM 计划也属于此类事实上总量控制型的排污权交易已经成为目前
最主要的交易形式
2.4 两种模式的比较
两种交易体系都通过创造有价值的商品 激励污染源的排放削减行为不同点
则表现在许多方面
16
2.4.1 许可的定义
信用交易体系中的“信用”通常以污染物的流量定义如“吨/年” 总量控制型交
易体系中的“排放许可”则以独立的不连续的数量定义如“吨” 前者是对排放流量
的连续授权后者则是对排放一单位污染物的一次性授权每排放一单位污染物
许可就减少一单位更大的差别还在于后者承认不连续的排放削减并允许其转让
信用交易体系中为了保证减排是“可信的” 只有“永久”性的减排才被环保局认可为
“减排信用” 这就限制了许多有用的减排战略的使用例如暂时减排等而总量控
制型交易体系既承认永久减排也承认暂时减排
2.4.2 基准线
即形成可交易商品的标准 信用交易中超过法律要求的排放削减需要通过认可
才能成为可交易的信用这种认可的基准通常就是传统的基于技术的标准因此
实行信用交易的前提是预先已经建立了标准交易只是为达到这种由各源标准所决
定的总削减目标提供灵活性
总量控制型的许可交易则是将预先确定好的许可数量分配给排放者 许可的数
量通常随时间逐渐降低初始分配不一定以传统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理论上只要
总量确定就可以以任何方式实施初始分配这就给出两个重要的政策提示1
许可交易体系具有更广的适用面例如可以用于尚未建立起或无法建立基于技术的
基准线的情况可以适用于暂时削减而不一定是永久削减2 许可交易体系赋予
排放单位更多关于如何减排的决策的灵活性因为它并不要求针对企业制定强制性
的技术标准
2.4.3 总量上限[19]
总量控制型的许可交易体系设定了排放总量的上限 该总量不能随着经济增长
而被突破这是所有以排放标准为基础的政策手段所不具备的特点因为针对各源
的排放标准无法控制随着新源数量增加而导致的排放量增加信用交易体系也是以
17
各源排放标准为基础的如果不严格限制每笔交易不带来新增量就无法控制排放
总量的增加由于许可交易不需要基于某种技术标准由许可确定的总削减量可以
而且通常都会超过现有技术标准决定的总削减量就是说总量控制型的交易可以
执行更严格的目标许可交易计划确定的是容量资源使用总量的上限而信用计划
确定的是个体使用者的上限因此无法有计划地使资源使用总量逐渐降低
2.4.4 与传统管制体系的关系
信用交易以原有管制体系为基础 是对原有管制体系的补充目的是为管制体
系的实施提供一定的灵活性以推动已有计划的实施许可交易体系则是相对独立
于原有管制体系例如许可的总量是根据一定的环境管理目标确定的可能比原有
体系的目标更严格许可的分配也不再基于已有的技术标准许可交易体系综合了
市场的功能和环境管理的功能在许可的产生和交易两方面最大可能地简化了对参
加企业的限制有助于形成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资源配置
而许可的使用环节则必须遵守各级环境管理的要求保障交易不会破坏环境质量
市场的灵活性和环境管理的严格性得到统一
18
3 排污权的初始分配
3.1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市场方式
排污权初始分配的计划方式是一种在获得理想信息条件下的分配方式 如果能
取得这些理想的信息没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然而社会管理
者难以得到企业的微观成本信息市场是一种暴露企业成本信息的载体社会管理
者制定一个排污价格排污费率每个企业对这个排污费率有一个反映管理者再
根据这些反映环境可容纳的排污量和社会治污成本调整排污费率[20]
对给定排污费率 p 企业i 按如下最优决策模型作出反映
{ }
,
[ ( ) ] ( )
i i
i i i i i i i i i
q z
Max p q - pz - c x q - z - f q (3.1)
其中 qi 为企业i 选择产量就是企业i 对排污费率p 作出的排污反映( ) i i i x q - z 实
际上就是企业i 自己治理污染物量
企业 i 在产品市场价格pi 和排污费率p 下作出的生产计划和排污计划由下式
确定
'[ ( ) ] '( ) '( ) 0 (6.29 )
'[ ( ) ] (6.29 )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i
p c x q z x q fq a
p c x qz b
- - - = ì
í
î = -
(3.2)
式(3.2a)表明企业i 在总边际成本等于产品价格的水平上确定生产计划式(3.2b)
表明企业i 在边际治污成本等于排污费率的水平上确定排污计划不难看出排污计
划zi 是排污费率的函数( ) i z p
我们把社会管理者也看作为一个企业 那么他制定排污费率的决策则按如下最
优模型进行
0
1 1
{ ( ) ( ( ) )}
n n
i i
p
i i
Maxp z p c z p b
= =
å - å - (3.3)
以上最优决策模型中的第一项是社会治污者从企业得到的排污收入 第二项是
社会治污者为治污企业总量超过水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b0 成本最优排污费由下式
19
确定
0
1 1
'() ( ) '( ( ) ) '( ) 0
n n
i i i i
i i
pz p z p c z p b z p
= =
+å + å - = (3.4)
这种分配方式可以解释为 企业从社会治污者那里购买排污权当然企业也
可以治理污染当他觉得自己治污不经济时就购买排污权显然当排污费率越高
企业购买的排污权就会越多当企业自己治污的边际成本越大企业购买的排污权
也会越多以上分配方式实际上把社会治污者看成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并
且由这个企业决定着排污费率这种情况显然可以理解为完全由这个企业垄断着治
污市场必然导致由这个治污企业的供给函数确定排污费率这种垄断的治污市场
必然导致由这个治污企业的供给函数确定排污费率这种垄断的治污市场可能导致
社会治污效率的低下如果在治污市场引入竞争可以提高社会治污效率我们想象
在治污市场上有m 个治污企业设第j 个治污企业的治污企业的治污成本函数为
( ) j j g y 显然不同的治污企业面对相同的排污费率p 治污企业j 则按如下最优决
策模型确定其治污量
[ ( )]
j
y j j
Max py - g y 3.5
企业 j 的具体治污量由如下关系式确定
'( ) j j p = g y 3.6
即治污企业 j 在边际治污成本等于排污费率的水平确定为社会所提供的治污量j y
显然企业j 提供的治污量是排污费率p 的函数( ) j y p m 个治污企业要承承担所有排
污企业排出的超过水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0 b 的那部分污染物量于是市场均衡排污
费率可由如下关系式确定
0
1 1
( ) ( )
n m
i i
i j
z p b y p
= =
å - =å (3.7)
实际上 以上是用完全竞争的治污市场模型在排污企业之间分配排污权它并
不是按水资源持续利用的排污量的硬约束在排污企业间分配初始排污权而是将排
污权的分配与企业的最优生产利润和水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相结合使生产企业在
20
生产自己治污和排污之间作出选择由企业自己按利润最大化目标自主选择排污
权并对获得的排污权自愿付出费用
这样所有企业在污染物排放市场上获得的排污权总量可能超过水资源持续利用
的排污量超过部分则由治污市场中的m 个治污企业在竞争中治理从而使环境接
受的污染量不超过水资源持续利用的排污量
对于完全竞争的治污市场 不需要讨论新进入企业排污权的分配问题当有新
的生产企业再进入时它产生的污染量或由它自己治理自己投入治污设备与技术
或按市场均衡排污费率取得排污权它将在自己治污的边际成本和市场均衡排污费
率之间作出权衡比较决定其排入环境的污染量一般讲当新进入企业的排污量
在治污市场所占比例不大时再入入企业对市场均衡排污费率不会产生很大影响
3.2 排污权交易的拍卖方式
理论上 排污权的分配可以由完全竞争市场决定即完全由市场在排污企业间
分配排污权排污权的市场分配实际上是将排污权利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易与其
他商品的交易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由于实施排污权的市场分配需要以大量的社会管理
成本和交易成本为代价它需要了解各企业不同时间排污量的动态变化过程需要将
污水或污染物通过某种特定方运到治污企业这些社会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在前面介
绍的市场分配排污模型并未作出考虑而这些社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增加使得污染物
市场化处理几乎不可能这就是污染物处理很少完全市场化的重要原因[21]
对公共资源分配的另一种市场化方式是用拍卖方式转让给高叫价者 由此抑制
资源使用者对资源无限制的占有欲望同时也能抑制管理公共资源中的“寻租”和“收
租”行为
拍卖有多种形式 不同的形式由拍卖规则描述最常见的拍卖有第一价格拍卖
和第二价格拍卖简单地讲第一价格拍卖是对一个不可分物品拍卖时由多个竞
买者同时报价报价最高者得到物品并按其报价付费如果有多个相同最高报价者
每个报价者按均匀分布的概率得到物品并按其报价付费第二价格拍卖与第一价格
21
拍卖不同之处在最高报价者得到物品但按第二高报价付费如果有多个相同最高
报价者每个报价者同样是按均匀分布的概率得到物品按第二高报价付费这两
种拍卖方式适应于拍卖物品不可分的情况[22] 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的排污权分配的
问题是在多个企业分配的问题如果用拍卖方法对排污权拍卖实际上可以理解成
对可分物品的拍卖需要寻找拍卖方式
在初始排污权招标拍卖博弈中 局中人包括一个卖者和多个买者卖者是政府
管理机构买者是该地区的排污企业假定政府对这批排污许可证按价格v 是一个
随机变量其分布函数是共同知识设有n 个排污企业参与竞标其中第i 个企业对
排污许可证的私人评估价格是i v 假定i v 只有企业i 自己知道因而i v 是企业的类
型但每个企业都知道vi独立地取自定义在区间[0 1]上的均匀分布函数令³ 0 i b
是第i 个排污企业的出价若中标则其净效用为i i v - b 否则为0 若局中人都是风
险中性的即效用的期望值等价于确定值则效用函数是线性的
投标人 i 的支付[23]
( , ; ) = i i j i u b b v
i i v - b i j b > b
v b n i i - / (b = b , i, j = 1,2, , n; j ¹ 1) i j L (3.8)
0 i j b < b
这里假定 当n 个排污企业出价相同时排污许可证在这n 个企业之间随机地
分配例如使用抓阄的办法但这个假设不重要因为在连续分布情况下相同出
价的概率为0
假定投标人 i 的出价( ) i i b v 是其私人价值i v 的严格递增可微函数或者说假设
局中人具有对称性则每个投标人的最优策略函数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他们的私
人价值且私人价值较大的投标人其最优报价将大于私人价值较小的投标人的最优
报价如前所述如果某个经济效益高的排污企业的污染边际处理费用高则被拍
卖的排污许可证对其而言价值很大竞标时的出价也高而对于污染物边际处理费
用低的企业而言只需要通过稍微加大环保投资即可降低本企业的单位产品污染物
22
的排污量所以被拍卖的排污许可证对其价值不大竞标时的出价也不高
由于博弈是对称的 因此只需考虑对称的均衡出价战略b=b*(v) 给定投标人
的私人价值v 和投标出价b 则其期望支付
Õ¹
= - <
i j
i j u (v b) p(b b) (3.9)
式中 p(b b) j < 是b b j < 的概率其中j b 是投标人j 的出价战略因为出价战略
是严格递增的所以p(b b) p(b b) j j < = £ 期望支付函数的第一项v-b 是给定赢
的情况下投标人i 的净所得第二项Õ
¹
<
i j
j p(b b)是赢的概率
根据对称性 j b =b*( j v ) 又因为v 在[0 1]上是均匀分布的根据均匀分布的
性质有
p(b b) p{b* (v ) b} P{v b* 1 (b) (b)} (b) j j j < = < = < - º F = F (3.10)
式中F(b) = b*-1 (b)是b*的逆函数即当投标人选择b 时他的价值是F(b)
现在 投标人面临的问题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即
maxu (v b) p(b b) (v b) n 1 (b)
i j
i j
b
-
¹
= - Õ < = - F (3.11)
根据最优化的一阶条件 有
¶u / ¶b = -Fn-1 (b) + (v - b)(n -1) ×Fn-2 (b)F¢(b) = 0
i (3.12)
在均衡条件下F(b) = v 故一阶最优化条件可简化为
- vdb + (v - b)(n -1)dv = 0 (3.13)
设M(b,v) = -v, N(b,v) = (v - b)(n -1)
则¶M / ¶v = -1,¶N / ¶b = -(n -1)
当 N3时¶M / ¶b ¹ ¶N / ¶b 故方程(3.13)不是全微分方程但方程(3.13)存在
与b 无关的积分因子m(v) 因而方程
- vn-2[-vdb + (v - b)(n -1)dv] = 0 (3.14)
为全微分方程 由于m(v) = -vn-2 ¹ 0 因此方程(3.14)与方程3.13 同解取
b0=0 v0=0 按全微分方程的解法可求出贝叶斯纳什均衡解为
23
b* (v) = (n -1)v / n (3.15)
由上述均衡结果可以看出
(1) b* (v)随n 的增加而增加特别地当n ®¥时b* ®v 就是说投标人越
多卖者能得到的价格就越高当投标人趋于无穷时卖者几乎得到买者价值的全
部因此政府管理机构应该让更多的排污企业参与竞标
(2)当n=2 时b* = v / 2 就是说这个贝叶斯均衡是如果只有两个排污企业
参与竞标则每个企业的出价是其实际价值的一半在均衡情况下被拍卖品归评
价最高的投标人所有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是有效的但卖者只得到买者价值的
一半这种决定投标价的原则实际上反映了博弈方面临投标中的一个基本矛盾即
投标越高中标的机会越大但中标的得益就越小而标价越低中标的机会就越小
但一旦中标得益就越大时采用兼顾中标机会和得益大小的折衷的办法是投标人的
最佳选择. 改进的办法是采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方式. 在二级密封价格拍卖中,买者
同时报价,报价最高者获得商品,但出的价格是第二个最高报价者的报价. 在二级密封
价格拍卖中,每个买者的报价都是自己的真实评价,这是因为,给定其他买者报实价,
每个买者的价格只决定自己是否得到商品,而不决定自己实际支付的价格,低报冒
着失去获得剩余的机会的风险,高报冒着亏损(价格高于价值) 的风险 .
(3)初始排污权的竞标拍卖方式是一种合理的分配方式. 污染边际处理费用高但
经济效益也高的排污企业以较高出价竞标得到初始排污权,而污染边际处理费用高且
经济效益低的排污企业将逐步被淘汰. 此后,通过排污权交易,环保资金优先流向污染
边际处理费用低的企业,排污权优先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区域总的环保资金和
环境容量实现优化配置.
24
4 排污权的转让
4.1 排污权的管理方式
按自然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在各企业间分配了排污权表明有关企业得到了一
定量的排污许可企业向环境的排污量不能超过分配给他的排污量但他的实际排
污量可能大于分配给他的排污权这时他必须自己治污支付治污设备与技术的成
本治污规模小单位治污成本可能很大于是就降低了企业效益或促使企业缩小
生产规模当企业实际排污量小于分配给他的排污权由于技术改善或加强管理
使企业优化生产的排污量小于原先他得到的排污权假如企业获得排污权不能改
变那么排入环境中的污染量将小于环境自净能力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另一
方面其他企业包括新进入企业很可能急需增加排污量或获得排污权于是提出了对
已分配排污权的管理问题其核心是排污权的转让[24]
对已分配的排污权主要有三种管理方式 一是不许转让二是允许无偿转让
三是允许有偿转让对第一种管理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对第二种方式作出如
下分析如果企业的初始排污权是通过市场方式或拍卖企业参与竞买方式得到
的假如企业转让部分排污权而得不到补偿这实际上是无偿占有了企业支付一定
费用所得到的排污权对企业是不公平的企业也不可能自愿出让即使政府施之
压力企业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抵抗这样既不能实现排污权的有效转让也会加大
政府对排污权管理的费用因为政府要企业无偿转让排污权实施起来十分困难
这样困难将反映在管理成本的增加如果原来企业得到的初始排污权是由政府按计
划方式分配的那么企业转让排污权就不应该得到补偿因为排污权原本属于政府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政府可以从分配排污权的企业中收回部分排污权但他的理由
是什么呢尽管政府的目的是寻求全社会效益最大或全社会治污成本最小这又会
回到企业与政府计划管理人员之间“寻寻租”与“收租”的境地[25] 如果政府为鼓励企
业自愿将自己多余的排污权转让出去必须给转让排污权的企业一定补偿由谁补
25
偿呢补偿可能来自两方面一是政府二是获得转让排污权的企业
一个福利再好的政府 比如英国只要它是理性的就不会对这种排污权的转
让给出补偿原因如下如果原企业的排污权是按计划方式分得的那么原企业是
未付任何费用从政府得到的排污权因此政府有权收回企业不适当的那部分排污权
并转让给其他企业以最大限度提高全社会的效益或降低全社会成本即提高社会
福利如果企业是按市场方式或拍卖方式得到的排污权对该企业转让排污权的补
偿就应该由得到这部分排污权的企业提供而不是政府然而补偿问题是非对称
信息的即只有拥有排污权的企业对他的排污权的价值有清楚了解其他人并不清
楚包括政府和其他企业因此拥有排污权的企业只有在补偿对他完全有利转
让得到的收益大于排污的预期收益时他才会转让于是补偿将在讨价还价过程
中实现
4.2 排污权转让的功能
当水资源持续利用排污量在多个企业间分配后 企业就得到排污权许可企业
可能因为扩大生产规模有更多的污染排出或者企业因改进工艺或装备治污设备使
他原来得到的排污权部分闲置如果排污权不能自由转让企业扩大生产要付出很
高的治污成本新的企业也无法进入环境自净污染物的能力也看作为一种资源
没有充分得到利用[26] 如果允许排污权在企业间自由交易以上问题都能克服从
而使排污权转移到效率最高的地方这里效率是单位排污量产生的收益包括增加
企业或社会的收入或使成本的下降
排污权有偿转让或排污权交易主要有以下功能[27]
1 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可使污染物治理的社会成本接近最优值由于有关
水污染产生的社会损失与各污染物排放者治理污染的费用不易准确掌握不管是排
污许可证制度还是收取污染费的制度污染物排放在控制很难真正达到经济排污
量或水资源持续利用的排放量如果排污许权允许转让尽管信息不完全但转让
交易双方均十分了解自己治理污染的成本双方都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讨价还价
26
利用市场机制使污染物治理总费用接近最小值社会总排污量却不会改变
如图 4-1 所示横轴表示排污总量MAC 表示边际治理成本最优排污量为
W* 如果管理部门希望达到帕累托最优按照W*发放排污许可证S 表示排污权
的供给曲线由于许可证受到管制不会因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它是一条垂直
于横轴的线当排污权的价格为P1 时排污者希望购买排污量为W1 的排污权此
时*
P1 < P 购买排污权比控制污染更便宜用户将踊跃购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价格就会上涨相反当排污权的价格为P2 时排污者会选择治理污染通过治理
把排污量减少比购买排污权更合算排污权富余者就会降低许可证的价格如果
每个排污者都这样盘算只要排污许可证可以自由交易全社会的污染治理费用就
可以接近最小值排污权的价格也接近P*[28]
图 4-1 排污权交易条件
2 由于允许排污权转让不仅促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在利益
的驱动下还可以促使企业不断研究开发更为有效的技术来降低治理成本如图4-2
所示MC0 和MC1 分别为原有技术和新技术下的成本曲线利用原有的治理技术
排污者花费成本P 治理的污染物量为Q0 达到允许排放量通过技术革新采用
新技术花费同样成本可以治理污染物的量为Q1 那么可以转让Q1-Q0 的排污权
若转让费用大于技术改造费用排污权交易带来的利益可以减少治理费用排污
27
权交易带来的利益可以刺激企业技术改革的积极性如果所有污染物排放者都不
断改进治理技术能够治理更多的污染物提高环境质量或者保持原有环境质量
节省全社会的治理费用
图 4-2 排污权交易促进技术改革
3 可以发挥治理污染的专业化和规模效益的优势[29] 比如说甲厂在处理含硫
污染物方面有先进的技术人力物力投入充足而在处理含磷污染物方面技术力
量不足但乙厂在处理含磷污染物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而在处理含硫
污染物方面却成本较高这样甲乙两厂可以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优势互
相让自己治理成本较高的污染物排放权集中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治理自己擅长
处理的污染物从而减轻双方的治理成本取得较好的效益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
分析来说明这个结论
假定有两个企业都单独治理 A B 两种污染物他们的治理工艺和技术水平相
同假设两企业的生产函数和相应的劳动时间约束为
1 1 1 1 1 1 a a 1
x y x y x = l y = l l + l = (4.1)
2 2 2 2 2 2 a a 1
x y x y x = l y = l l + l = (4.2)
式中 1 2 x , x 表示企业1 2 处理某污染物A的数量1 1 , x y l l 表示企业1 治理污染物A
B的专业化水平a > 1为一个专业程度参数1 1 1 x y l + l = 表示总劳动时间为1 单位即
劳动时间是有限的1 2 y , y 表示企业1 2 处理某污染物B 的产量2 2 , x y l l 表示企业
2 治理污染物A B 的专业化水平2 2 1 x y l + l = 为企业2 的劳动时间约束条件
把生产函数代入时间约束 得到此二企业的转换函数
28
1 1
( )a ( )a 1 , (0,1), (1, 2)
i i i i x + y = x y Î iÎ (4.3)
这种转换函数中不再有劳动投入 它代表了在生产函数和两个工厂有限劳动时
间全部利用的约束下多生产x 就要减少y 的生产从式(4.3)中解出yi
1
[1 ( )a ]a , (0,1), (1, 2)
i i i i y = - x x y Î iÎ (4.4)
求 yi 对xi 的一阶和二阶导数可知在x — y 平面与(4.4)相应的转换曲线从左上向下
倾斜并向原点凸出如图4-2 中的曲线
1 1 1
1 1 1 i [1 ( )a ]a ( )a [ a 1]a 0
i i
i
dy
x x x
dx
= - - - - = - - - - < (4.5)
2 1 1 1 1
2
( )
1
[ 1] () 0
i
i i a a a
i i
dy
d
dx d y a
x x
dx dx a
- - - -
= = - > (4.6)
式(6.42)就是yi 与x 之间的边际转换率或以yi 表示xi 的边际机会成本它说明当
xi 增加一单位时因资源有限必须减少yi 的数量式(4.6)表示此边际转换率是递增的
每多治理一单位xi 减少yi 的幅度越来越少或同样单位的yi 能转换成越来越多的
xi 这也意味着着x 的边际机会成本递减图4-3 中B 曲线代表的是两企业都选择单
独治理自己的污染物时的总保转换曲线它与单个企业的转换曲线有同样的形状和
性态B 是两个A 的简单叠加
图 4-3 单个企业及加总转换曲线
29
现在假设第一企业选择只治理x 则从生产函数(4.1)可知最多可治理x=1 用G
点表示同理F 点代表专业化治理y 垂直线DG 与FD 交于D D 代表一企业治理
1 单位x 而另一单位治理1 单位y 所以D 点代表两企业专门治理不同的污染物
社会能达到的最高生产水平如果第一个企业只治理x 而第二个企业灵活选择任何
x 和y 的组合则两企业的总合转换曲线可以水平移动单个企业的转换曲线A 一个单
位使A 右移起点达到E 点终点达到D 点而得到其中OG=GE 所以DE 代
表一企业专门治理x 另一企业灵活选择治理组合时的全社会总合转换曲线如果一
企业专门治理y 则虚线FD 代表他的最大治理量y=1 垂直移升单个企业转换曲线
A 一个单位则得到两企业总合转换曲线CD 其中CF=OF
可以看出 不包括C 点的曲线CD 和不包括E 点的曲线DE 都代表分工的治理
结构即至少有一企业专业化治理且两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完全相同C 点代表两
企业全部专门治理y 而E 点代表两企业全部专门治理x CD DE 两条曲线是全社
会分工时的转换曲线它高于转换曲线B 而阴影部分表示的两者间差距就是分工
的经济效益两企业分工能取得的治理数量比两企业不分工简单相加的治理数量要
多不同的分工水平可能产生不同的生产条件例如两企业单独处理各自的污染
总转换曲线低于至少一企业专业化治理时的总转换曲线分工经济是社会分工水平
细化与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能够进一步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
4 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30] 排污许可证交易过程为决策者提供一定信号便于
政府实施宏观调控节约管理成本比如当大多数企业都买进排污权时表明现
行的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总量数量大政府就可以在适当时机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3 交易成本对排污权交易的影响分析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模型中 通常假设存在一个正规的无摩擦的市场有大量
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交易者没有能够操纵市场的力量价格稳定交易频繁
参与交易的各方有完全的市场信息等但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排污
权交易市场在运作过程中不但信息不充分交易不频繁而且存在逐案谈判的问
30
题[31] 有大量实践证据表明排污权交易市场上交易成本存在的普遍性
一般来说 排污权市场上的交易成本由三部分组成[32] 1 寻求基础信息的直
接成本这是最明显的厂商需要知道排污权的供给与需求关系价格水平以及污
染控制成本等信息这些是厂商走向市场必须具有的基础信息2 谈判与决策成
本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根据已掌握的基本信息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各个厂商还
需要进行讨价还价协商一个各方均可接受的排污权的价格以便做出决策3
监测与执行费用这部分费用是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测等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
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整个交易制度可能要受到影响
4.3.1 交易成本对排污权市场的影响分析[33]
在基本的排污权交易模型中引入交易成本因素 假设总排污量E 是n 个独立
厂商或者排污源污染排放量i e 的简单加总每个排污源的排污量i e 是无限制排污
量i u 和排污削减i r 之差
假设排污权市场上交易成本主要与排污权交易量有关 用i x 表示污染源i 进行的
交易
i i i i x u r q0 = - - (4.7)
其中 i u 是如果污染源根本不控制污染时的稳定排放速率i r 是一定数量的排污削
减i q0 是初始排污权分配i x 是由污染源i 交易的给定数量的排污权
定义交易成本函数 T i x 并假设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交易成本递增即T’( ) > 0 i x
每个厂商都面临着如下的污染控制成本最小化问题
. . 0
min[ ( ) ( ) ( )] 0
³
+ × - - +
i
i i i i i i
s t r
c r p u r q T x
(4.8)
这里 ( ) i i c r 是第i 个污染源的污染削减成本函数p 是排污源得到一个排污权支
付的价格或者以这个价格将其出售给其他污染源获得的权益求导可知这个问题
有如下解
31
0
( ) ( ) - =


+


p
r
T x
r
c r
i
i
i
i i (4.9)
0
( ) ( ) = ú
û
ù
êë
é
-


+


× p
r
T x
r
c r
r
i
i
i
i i
i (4.10)
³ 0 i r (4.11)
相比于没有交易成本时的排污权交易成本有效解 可以发现并不是在所有的污
染源之间达到边际控制成本相同且等于排污权的交易价格p 交易的结果是排污权
的价格等于边际控制成本的边际交易成本两项之和而且所有污染源的总成本不
再是污染削减成本的简单加总而是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上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导可以得到 对于排污权的买方有
i
i
i
i i
x
T x
P
r
c r


= +

¶ ( ) ( )
4.12
对于排污权的卖方 有
i
i
i
i i
x
T x
P
r
c r


= -

¶ ( ) ( )
4.13
显然 如果边际交易成本不为零则原来的所有污染源边际成本都相等的成本
有效均衡就不能达到买方边际削减成本高于卖方高出的部分就是交易参与方承
担的边际交易成本总地来说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初始分配偏离了在没
有交易成本情况下的均衡分布污染控制的全部成本除去交易成本本身将会超
过最低成本解处的总成本因此交易成本减少福利一部分通过直接吸收资源一
部分通过减少会带来相互利益的交易
4.3.2 从交易成本角度分析交易体系模式选择问题
排污权交易计划是否能够实现或接近实现理论上的预期 关键在于计划的具体
设计在体系设计的框架和因素中可以说几乎每个方面都和交易成本有着直接或
间接的联系产生或正或负的影响不同的体系设计会带来交易成本的显著差异
交易成本会在任何类型的交易中发生 但是在信用交易模式的体系中更加严重
32
一些试做如下分析
1) 信用交易模式中对排污权的产生有着更加严格的规定这种严格规定会带来两
方面结果一是交易必定逐案进行提高审批成本二是由于管理过程繁冗带来对
交易批准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潜在交易者对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及时地给予交易批
准的信心降低[34]
2) 信用交易产生的个别性 使它作为排污权交易的交易单位缺乏流动性不同类
型的削减信用会形成分隔的排污权市场随之而来的薄市场问题会使得潜在交易
者之间相互搜索和识别的成本就会更高同时市场上交易者少难以形成稳定价格
而带来高的磋商成本同时增加交易者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3) 信用交易体系中 交易是双边和次序的而不象许可证体系中那样是多边的
和同时的这会带来两种效应[35] 一是每笔交易都要受到环境质量标准的限制二是
由于对削减信用的交易往往伴随着对固定排污设备的投资形成一定的资产专用性
交易一旦发生 是不容易改变或转移的如果先发生的交易不是最优的则会产生
机会损失
因此 信用交易模式必然要比总量控制模式具有更高的交易成本
33
5 政府对排污的监管和排污权管理的效果
5.1 排污监管
由于排污治污的外部不经济性较强 并且排污治污企业可能随时随地将污染物
排放到环境从而减少自己的排污量无论对排污权采取哪种分配方式这种排污
治污企业破坏环境的情况都可能发生为此政府需要对排污治污企业的行为进行
监管然而政府的监管不可能在任意时间和任意地点实施这样将付出极大的监管
成本[36] 政府可以通过法规形式赋予一种权威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自然
地怎样才能发现排污治污企业破坏环境仍需要监测但这种监测不是随时随地进
行而是随机进行下面试图建立排污监管成本最小的数学模型
为了简化描述 假设排污治污企业要么破坏要么不破坏环境即排污治污企
业选择变量为a = 0或1 设a = 1表示不破坏a = 0时表示采取破坏行为若政府环
境监管部门的选择变量设为发现排污治污企业破坏环境的概率为p 和发现破坏
环境行为后的处罚为x p 被理解为在排污治污企业破坏环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发现
他们的破坏行为的概率
如果排污治污企业不破坏环境 他就必须治理污染物或在市场购买排污权设
付出的成本为c 这时认为他的总收益为0 如果他破坏环境而不被发现就可以关
副省长治污成本或从市场购买排污权的费用c 企业的总收益为c 当他破坏环境被
发现他虽然可以节省治污成本或从市场购买排污权的费用c 但他必须接受处罚x
企业收益为c-x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排污治污企业选择不破坏环境的行为呢一个
理性人破坏环境的必要条件是在他破坏环境时得到的收益要大于不破坏环境得到的
收益于是这一条件成为破坏环境的充分必要条件即
c(1- p) + (c -x ) p ³ 0 (5.1)
那么 当排污治污企业破坏环境被发现的概率为p 时对其处罚强度x 要满足如下条
件这些企业才不会破坏环境
34
c
p
x ³ (5.2)
利用式(5.2)对破坏环境的排污治污企业处罚是容易理解的当p=1 即企业一旦
有破坏环境的行为环境监管部门就能发现这时如果处罚强度x 超过排污治污企
业破坏环境所节约的成本时他就不会采取破坏环境的行为如前所述p=1 几乎是
不可能的即环境监管部门要作到随时随地全方位监测破坏环境的行为的成本会极
高以至高到随时随地全方位监测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不可能的p=0 则是`一种极特
殊的情况它表明企业破坏环境时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发现这种情况相当于环境监
管部门完全丧失职责与不设置这一机构没有区别因此一般地0 < p <1 在这
种情况下(5.2)式右边的项
c
p
为排污治污企业破坏环境行为的机会成本当他破坏环
境的处罚超过他破坏环境的机会成本时他就不会采取破坏环境的行为
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决定 p 显然环境监管部门有很多方法提高排污治污企业采
取破坏环境行为被发现的概率p 例如为提高p 的值可以增加监测设置和监测布点
增加检查频率等不过采取这些措施都以增加环境监管部门的成本为代价即环
境监管部门为监测企业破坏环境行为付出的成本是p 的函数设这个函数F(p) 显
然F '( p) > 0, F ''( p) > 0 F '( p) > 0是自然的因为提高p 的值就要投入监测设备
和人力于是要增加成本F ''( p) > 0是指在两个不同的p值上假设为p1和p2 p1<p2
那么在p1 处提高发现破坏环境行为的概率与增加的成本之比小于在p2 处提高发现
破坏环境行为的概率与增加的成本之比即p 越大要进一步增加p 的值愈困难
提高p 的边际成本递增
c
p
可以理解成排污治污企业采取破坏环境行为机会成本
也可以理解成他破坏环境愿意付给环境监管部门的费用即为环境监管部门的收益
但环境监管部门还必须承担治理被破坏环境的费用c 环境监管部门将按总成本最小
化确定p 的值
0 1
[ () ]
p
c
MaxM p c
< £ p
+ - (5.3)
于是 p 值由如下关系式确定
35
2 '( )
0 1
c
M p
p
p
ì = ï
í
ïî < £
(5.4)
由(5.3)和(5.4)式可以得到如下结论[37] 当环境监管部门发现排污治污企业破
坏环境的概率大于或等于企业边际成本与破坏环境的边际机会成本之比以及环境监
管部门对企业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不低于破坏行为的机会成本时可以达到抑制企
业破坏环境的行为并使环境监管部门付出的总成本最小
5.2 排污权管理在我国的实践--上海黄浦江排污权有偿转让
2001 年8 月7 日经济观察报报道[38] 在上海市环保部门指导下工业污水
排放权交易在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已悄然进行了14 年为保证上海市自来水的
水质1985 年上海市人大颁布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划定了从淀山湖
到龙华港面积为1058 平方公里的上游水源保护区规定新建项目增加的排污量必
须控制在保护区允许的排污总量指标之内总量指标可以经环保部门同意在企业之
间有条件地调剂余缺互相转让这一规定在法律上为排污交易奠定了基础上海
市环保局基于对黄浦江上游地区纳污能力排污现状的调查测量提出了以1982 年
的工业排污量为基准到1990 年消减60%排污量的目标由此确定了排污总量从
1986 年起这些总量向区内的404 家企业进行分配并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规定了
减排指标和期限总量控制在实施总量指标的分配为排污交易创造了前提条件
20 世纪80 年代黄浦江水源保护区占上海市区面积的12% 经济发展迅速招
商引资活跃新建项目不断区内已无多余的环境容量可供新建项目使用经济要
发展水源要保护为了解决这一矛盾1987 年有些区县为支持经济效益好环境
污染少的新项目主动关闭一些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让出排污指标但接收
排污指标的企业对关闭企业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上海市环保局发现这是协调经济
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好办法企业对分配给它的排污指标应该享有转让的权利只要
企业设法降低了排污量应该可以从转让“富余”指标中获得经济补偿或收益当时
计划投资4.4 亿的永新彩管项目落户在保护区内必须取得排污指标才能立项开工
36
经环保局协调永新公司出资150 万元向宏文造纸三购买部门排污指标使得永新
公司可以顺利开工宏文造纸厂厂拿这150 万用于污水治理可以进一步削减排污
量腾出排污指标支持重点工程1990 年永新彩管建成投产实现产值4.5 亿元
同时宏文厂的污水治理工程也建成运行治理效果良好实际排污总量远低于允许
排污总量
上海市环保局把这起双赢的交易看作是上海排污权交易正式开始的标志 从
1987 年至今已有60 多家企业开展了排污交易交易价格也从每日每公斤COD 化
学需氧量7000~8000 元上扬至15000~20000 元一些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企业
从经济成本考虑逐渐出让排污指标迁出了水源保护区让效益好污染少的企
业逐渐取而代之这样形成了良性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得到协调发展
和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相比 上海开展的排污权交易仍然属于探索阶段排污
权的转让仅仅限制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市场供需有限交易过程还是在部分市
场运作加部分行政干预下进行的最近有偿转让排污权引起了拍卖行的浓厚兴趣
他们希望和上海市环保局进行合作用拍卖这一“价高者得”的手段来推进上海排污
权交易的市场化进程由拍卖行这类市场经济中介组织来参与排污交易能更好地
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让企业中介组织政府管理部门
做各自最擅长的事情排污权交易也将更为规范更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39]
5.3 对上海实践的评论
1 产权明晰是前提
排污权交易有前提是排污企业明确各自的允许排污量 否则排污指标有偿转
让无从谈起上海的经验是首先根据环境容量对受保护区域黄浦江上游水源保
护区的污水排放实施了总量控制然后将控制总量分配到了所有企业并发放排
污许可证制度这样各个企业允许排污量是确定的企业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污染
物治成本包括厂址迁移自主决定是否转让排污指标受保护水域的纳污量也不
会增加
37
2 产权流动是关键
资源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得到优化配置排污指标有偿转让就是排污权的流动
1985 年上海市人大颁布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允许在排污总量指标
之内企业之间有条例地调剂余缺互相转让1994 年颁布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明确规定可以进行排污指标有偿转让[40] 这样上海排污权流动具有了法律基础
和保障
3 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宏观管理不可缺位
利用市场的价格机制来配置排污权 使排污权有偿转让可以取得更好社会经
济效益但是由于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排放方式地点不同对社会经济和生
态环境产生影响也不相同因此必须在行政部门的有效监管下利用市场手段进
行交易排污权
38
6 结论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为如下几点
1 排污管理看似可以通过简单的产权划分解决然而即使是产权理论的始祖
科斯也指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初始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
资源配置美国排污管理也经历了对排污权不断加深理解的过程形成了两套理论
— 排污信用和总量控制而研究表明总量控制与许可交易的配合可以简化参加企业
的限制有助于形成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降低交易费用
2 排污权的分配实际上也经历了由计划分配市场分配和通过拍卖方式分配
的过程通过市场的方式将排污权的分配与企业的最优生产利润和水资源持续利用
排污量相结合使生产企业在生产自己治污和排污之间作出选择由企业自己按
利润最大化目标自主选择排污权并对获得的排污权自愿付出费用新的企业进入
可以按照时常均衡排污费率取得排污权
理论上 排污权的分配可以由完全竞争市场决定将排污权作为商品在市场上
交易但由于实施排污权的市场分配需要以大量的社会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代价
它需要了解各企业不同时间排污量动态变化的过程需要将污水或污染物通过某种
特定方运到治污企业所以污染物处理很少市场化通过拍卖的方式可以使环保资
金优先流向污染边际处理费用低的企业污染权优先流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区
域的环保资金和环境容量实现优化配置
3 通过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企业得到了一定量的排污许可企业向环境的排
污量不能超过分配他的排污量但他的实际排污量可能大于分配给他的排污权这
时他必须自己治污支付治污设备与技术的成本治污规模小单位治污成本可能
很大于是就降低了企业效益或促使企业缩小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实际
排污量小于分配给他的排污权排入环境中的污染量将小于环境自净能力造成环
境资源的浪费而且新进入的企业可能急需增加排污量或获得排污权
通过排污权的转让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39
1 在信息不完全的条件下可使污染物治理的社会成本接近最优值
2 由于允许排污权的转让不仅促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在利
益的驱动下还可以促使企业不断研究开发更为有效的技术来降低治理成本
3 可以发挥治理污染的专业化和规模效应
4 政府并非对环境的变化无所不知那么监管企业排污效果也需要花费成本
本文在最后讨论了如何使这样的成本达到最小化
40
致谢
首先感谢我的导师方齐云教授的悉心指导 在研究生学习生涯中方老师为我
们传授了很多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与我们进行定期的经常的讨论导师渊博的
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对问题的深刻认识深深地影响了我使我受益终生在这
两年里方老师在生活上也给予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导师的无私关怀和谆谆教诲使
我深为感动在此特向方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同时 对即将参与答辩老师的辛勤劳动表示感激对与我讨论过的同学表示深
深谢意
最后 我的家人给予我学业上莫大的支持没有他们的关爱与支持我很难完
成学业在此我要表达对他们的感激之情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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