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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2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姓名:庞建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李树生
2010030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I
提要
近些年,全球各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脱媒”也成为
必然的引致现象,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商业银行除了经营传统业务外,开始涉足证券、
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继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
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无疑
为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带来了重要发展契机。
本文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美、英、德三个典型国家发
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同模式,剖析了美国花旗银行集团、德意志全能银行及英国汇丰
银行集团三个典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成功经验。继而,在充分考虑了美国次贷危机带给
各金融控股集团的影响后,仔细总结了各控股公司在危机时期的经验教训。
在认真学习国外典型金融控股公司成功经验或教训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金融业
发展的实践,笔者提出了推进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健康发展的思路:商业银
行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要从业务选择和地域选择上有所轻重;商业银行集团须提早加
强对各子公司或业务单元的管控能力;从六个方面来完善控股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同
步推进我国相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管控能力 内部控制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II
Abstract
Recent years have witness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 financial
innovation in the world,which have resulted in the phenomenon called “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 World-wide Commercial Banks including ours begin to set foot in
securities, insurance, trust and other financial areas, apart from traditional
business.Then,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eleventh Five-Year Plan”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opinion to perfect the basic system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steadily
promoted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ilot of financial service industry,which has
undoubtedly brought an important opportunity for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Adopting combining methods of historical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the
paper has analyze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three classical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FHC),such as the United States Citigroup, Deutsche Bank Group,as well as
HSBC Group.And the paper has Summarised the lessons draw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sub-loan crisis.
Based on the careful study of the experience & lessens of typical FHC,and the
practice of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author has deeply put forward idea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HC based on bank: First,it’s wise for commercial banks to
conduct focused strategies operational or geographical.Second,it’s a must for FHC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apability. Third, the auther advises perfect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from six aspects. In the mean-while,it’s urgent for our government to
conduct relevant legislation.
Key Word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FH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apability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独创 性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今所呈交的《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
研究》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尽我所知,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
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内容及科研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有关规
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借阅或网
络索引;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或
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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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选题背景
近 30 年以来,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产业迅猛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传统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已不能满足人们与日俱增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由此
导致商业银行的资金被越来越多的分流到其他金融市场。这种“金融脱媒”现象的发
生,迫使一些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开始涉足经营证券、保险业务,从事多元化的综合
经营。许多大型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如:并购、新设等)实现综合化经营,发展
成大型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实践表明,作为综合经营主要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与传
统的商业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明显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十一五”规
划《建议》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经营
体制也将实现一次转型,从分业经营迈向综合经营。需要强调的是,我国一些商业银
行已经试探性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开始涉足证券、保险等行业,但尚存在
一系列问题,亟待规范。
始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使得经营制度和治理结构等都非常完善的国际性金融机
构(比如花旗集团、德意志银行等)纷纷遭受重创,这些一向堪称我们学习榜样的国
际金融控股公司却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这说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也尚有许多地方亟
待规范,不能盲目借鉴。国内关于我国如何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屡见不鲜,
但大部分局限对国外模式生搬硬套。作者正是希望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秉承国
外几十年的实践探索,立足于本国的实际,在次贷危机的大背景下去探索如何进一步
规范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为我国商业银行构建金融控股司提供一些借鉴和启
迪。
1.2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1.2.1 研究方法
本论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理论分析、历史分析相结合。本文第二章采用了理论分析法对金融控股公
司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第三章则主要通过采用历史分析法阐述了美、德、英三个发
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历史演变。
(2)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相结合。两种方法的结合运用主要体现在第三章,在
介绍国外典型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时主要采取了比较分析法,对比分
析了三个国家的不同模式,并通过归纳分析发归纳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
司的借鉴意义;
(3)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相结合。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法主要体现在第二章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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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理论这一部分。而实证分析法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介绍我国典型金
融控股公司案例时,以及第三章介绍花旗银行集团、德意志全能银行及汇丰银行集团
的发展模式这两章节。
总之,在本论文整个写作过程中,在搜集来自网络、期刊、杂志、论著及最新时
事报道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利用上述几种方法来研究问题,以企全方位、
多角度、深层次地探讨对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有指导意义的结论。
1.2.2 创新之处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在我国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的过程中,切忌激进型的发展思
路,切忌一开始就采取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应该分步骤、循序渐进的进行,
采用经营型母子公司模式,即发展初期仍要把银行业作为主营业务,等其他证券、保
险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一定成熟度再向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过渡,这种过渡是
一个长期的过程。
(2)与之前学者研究不同之处在于笔者将论题放到次贷危机之后的环境当中去
研究,充分考虑到了次贷危机给混业经营及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带来的影响。
(3)金融控股公司旨在实现综合化经营,但这并非意味着要经营所有金融业务。
无论是在经济繁荣期或衰落期,一定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应
该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实现综合化经营。
(4)审慎原则要求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仅要保证主营业务不出现问题,还要加
强公司的“管控能力”,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对于每一个有安全隐患的细节要严把死
守,决不能放过。
(5)对于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笔者既不是赞成,亦不是反对,而是坚持介于两
者之间的一种态度。期望探讨一种新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来推动混业经营,促进我
国金融业的长足高效发展。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1 国外研究现状
就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资本的运作机理方面,Murillo Campello(1998)定义了内
部资本市场这一概念,即可解释为控股公司内部的资本融通。从这一角度着手,他研
究得出控股公司的内部资本市场为商业银行(尤其是小银行)缓解了资金压力,并降
低了信贷风险。就各个金融业务相互关联度的研究方面,Boyd(1993)通过模拟合并
测试的方法研究当时美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关联性,参照历史数据检验模拟合
并后的风险水平,发现银行、保险两大业务合并会降低风险水平,而银行、证券两大
业务合并则会使风险水平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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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1999 年)的出台掀起了研究界对金融控股公司新一轮
的研究热潮。Santamero&Eckles(2000)研究得出金融控股公司的内联机制会使得在
金融危机发生时风险会在各业务部分间传染,不利于集团的整体稳定;Arthur
E.Wilmarth Jr(2002)也研究了美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并得出控股公司会助长市场
风险的结论,同时他指出金融控股公司规模越大越倾向于且更容易凭借其运行机制逃
避监管;Freedman 提出的有关控股公司的特许权价值理论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制
度及监管体系等方面给我们很多启发;Benston 等人认为,商业银行涉猎证券业务对
其自身的影响是比较安全的也是比较稳定的,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或保险业务有利于降
低潜在风险;Allen 和Jagtiani 则借助于仿真技术验证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
会随着经营领域的拓展而下降。Cornett 通过统计研究美国的金融市场,发现商业银
行组建为金融控股公司之后,发现税前现金流明显增加,而风险却未发生异常变动;
如此等等。以上国外研究理论对于今后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将有很大的借
鉴意义。
1.3.2 国内研究现状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还处于对国外典型国家发展金融控股公
司的借鉴研究及进行本土化探索的研究阶段。研究方向主要涉及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
理论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行机制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研究及金融控股
公司的风险管理研究等诸多方面。
安志达在其著作《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与实务》(2002)中首先从金融控
股公司的一般理论及公司治理的方面做了介绍,然后重点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
风险及监管对策,并结合国外典型国家的实践经验探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诸多问题。
贝政新、陆军荣主编的《金融控股公司论:兼析在我国的发展》(2003)从另一种角度
梳理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理论,并将国外产生、发展及监管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很好
的借鉴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实践中。张春子的《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
(2005)一书除了研究一般问题外,还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关联与互动、财务管理及
新产品的研发与创新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康华平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控制研
究》(2006)一书重点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了重点深入的研究,并认
为金融业分合之间,风险是最关键的考量因素,只有处理好这一关键因素,方能立常
青基业。王国刚的《运作机理: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2006)比较系统地分析
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各种模式、形成条件、经济功能和运作机理。王国刚认为商业银行
在未来长期的时间里都将是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所以以国有
商业银行为主体组建金融集团的试点应当是中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选择。车迎
新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2009)研究了国际上金融控股
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经验,并探讨了中国的选择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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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2.1 金融控股公司理论概述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在发
达国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跨国跨
业经营、业务相互融合、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进步和金融业监管放松分不开,而
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的演变又进一步促进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金融控股
公司作为发达国家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已成为一种国际性潮流。
2.1.1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或主要控股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的控股公司。
各国金融控股公司形成的历史背景与各国的监管制度、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因此,各
个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也有所差异。虽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金融
控股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特征和功能与控股公司大致相同。
2.1.1.1 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
金融控股公司有三层含义:一是从事不同业务的金融机构隶属于同一控股主体,
并在金融控股公司之下开展各自的业务;二是完全或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即公司的主
业是金融业;三是在综合经营的格局下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是
相对独立的公司①。1999 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国际
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
原则,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
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母公司
全资拥有或控股专门从事具体金融业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
关营业执照,可独立对外开展相关的业务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金融控股公司下属
子公司至少分布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两个以上的金融服务领域,母公司通过合理配
置内部资源,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上从事综合经营。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
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比重没有作出限制,在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并不严格限制产业
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从广义上说,金融控股公司不仅可以从事金融业务,还可以
从事一定的非金融业务,母公司可以是银行、证券或者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非经营性
公司。因此,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向公众提供广泛服务,包括单纯提供金融服务
和既提供金融服务又提供非金融服务的实体。金融控股公司实质上是一个以股权为中
心结合起来的金融企业集团。
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和发展与各国的金融市场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制度、政府
监管水平分不开,因此,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差异。1999 年,美国
①车迎新.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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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为应对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和提升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签署了《金融服务现
代化法》,该法案一方面撤消了1956 年《银行控股公司法》和《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
中对银行跨业经营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允许合格的银行控股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
况下,申请转换为金融控股公司。美国的银行控股公司推动了该国综合经营制度的出
台,反过来,相关综合经营制度的颁布也进一步促进了银行控股公司演变为金融控股
公司。《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在涉及银行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时,提出了“金融控股
公司”这一法律概念,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或者投资银行都可以当作金融控
股公司的母公司。允许其子公司涉猎其他金融业务。并允许不同金融机构的管理层或
职员可以交叉,这就大大推动了各金融机构的交叉混业经营的步伐。该法案还规定金
融控股公司拥有实业子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总资产的5%,对金融
机构不可以控股则实业企业。对金融机构之间控股则没有限制,美国金融控股公司可
以通过子公司开展银行、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等任何金融业务,但并不要求必
须从事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企业集团才称之为金融控股公司。
英国在传统上是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国家,金融机构不仅种类繁多,而且业务
界限分明。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在国际金融改革与创新浪潮的推动下,英国通过
了《金融服务法》,标志着“金融大爆炸”改革的开始。改革带来的金融自由化,促
进了商业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的融合,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融合。英国现行法
律虽然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明确界定,但“金融大爆炸”后,英国商业银行纷纷
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公司,形成了没有业务界限的多元化金融集团。目前,英国汇丰、
渣打等跨国银行集团的业务范围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领域,母公司
主要是从事银行业务,其他金融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进行,这些多元化金融集团主要
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存在。
德国与英美等其他国家不同,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金融法规没有对银行从
事证券等金融业务进行限制,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见图2.1)。而且,
各银行不仅涉足金融领域的所有业务,而且能够通过向工商企业投资,成为其股东。
全能银行是多元化金融集团的组织形态之一,既可以直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又
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
存、贷款
保险 信托证券 投资
担保
汇兑
财务代理 金融租赁
图 2.1 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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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控股的金融机构从事专业化的金融业务,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可以说,
德国的全能银行是以银行业为主的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与英美等国的金融控股公司
不同的是,德国金融集团的母公司可以直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
2.1.1.2 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将金融控股公司的特点归纳如下:
第一,主要经营金融业务。
控股公司作为现代综合经营的一种企业制度,不但拥有对子公司财务上的控制
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具有任命高层管理人员和制定大政方针的决定权。
作为金融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资本纽带将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子公司组合在一个金
融集团旗下,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控股公司结构之所以适用金融集团的多元化经
营,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密切相关。金融
资产的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决定了金融集团的综合经营比其他行业更能充分发挥控
股公司组织结构的优势。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
机构的股权控制实现金融机构的集团化,并通过制定统一的经营战略和业务模式,促
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各子公司之间协同效应。但由于金融企业是经营货币资
产的特殊行业,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了巨量的金融资源,若与工商业企业结合,形成市
场垄断,很容易妨碍市场的自由和公平竞争,对国民经济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各国
法律均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纵观各国实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美
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规规定,在合并报表总收入和总资产两项中金融类活动
均至少占85%的比例。欧盟相关条文则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须有50%的金
融资产。金融监管国际“联合论坛”也特别强调金融业在金融控股集团业务中占主导
地位。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
集团的监管原则》中也强调,金融控股公司要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
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从事其中两类业务。
第二,子公司分业经营。
金融业分业经营通常是指各个金融业务(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应当由明
确的界限,各业务机构均应在各自范围内从事经营,禁止相互交叉经营,即分业体制
的模式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金融分业经营旨在在商业银行与证券
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以避免货币市场资金随意的流到资本市场
上,威胁一国的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控股公司是在集团层面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
织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分业经营,子公司可以在
一定程度上享有金融集团的信息、客户、资金等资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说,
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子公司是分业的,或者说是专业化的,而母公司是多元化的,
或者说是全能的。控股公司借助其出资人地位,对子公司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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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资源聚集效应,从而实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这种经营方式兼顾了效率和稳定。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分业经营的特点,与金融行业较之其他行业具有许多特殊性
密切相关。众所周知,金融资产的强相关性一方面有利于综合经营,但同时也便利了
风险的相互传递。金融风险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别是银行业,承
担着为全社会经济循环提供支付清算和流动性的重要功能,因此,将银行业和其他金
融业分离开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种类金融业务之间建立严密的防火墙,防
止不同金融业务、不同金融机构风险相互传递,对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无疑是十分必要
的。
第三,控股经营。
控股经营是一种相对松散、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当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能够达到
决定性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时,便可实现控股目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都是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有各自的董事会和利益相关群体。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
责任仅限于出资额,通过产权纽带,掌握着子公司的控制权,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由控制了其董事会的金融控股公司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必
须体现控股公司的意志,受控股公司各种规范和章程的制约。
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经营模式具备控股公司所有的功能和特征,既保证金融控股
公司借助于在子公司的控制地位,对子公司不同金融业务、各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决定和影响子公司的投融资决策,同时也保证了子公司能够像其他非控股经营架构下
的金融机构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
司拥有两项基本权利,即以股东身份享有的出资人的基本权益和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在第一项权利上,金融控股公司与一般股东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是股东享有的剩
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股份转让权等。但是,在第二项权利上,金融控股公司享有
资本结构变更、收益分配、投融资决策、重大人事变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体现了金融
控股公司作为所有者代表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控股关系。控股法律关系的确认,
通常是指控股公司取得子公司25%以上的股份,或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力和支
配力。
第四,集团公司合并报表。
金融控股公司是通过“资本控制”关系而形成的一个经济主体,母公司是子公司
的所有者,各独立法人主体报表不能全面反映在同一管理控制下的经济实体的经济活
动。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就是要反映在共同控制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等总体情况,满足报表使用者对控股公司这一特定经营实体的财务信息
需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控股公司对于子公司持股51%或对子公司有控股权
的情况下,会计核算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一方面,通过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有效
防止因关联交易而导致的资本和利润的虚增现象。由于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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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资本金,可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若子公司拿此资金
投资其他的子公司,就会造成资金的重复计算。合并财务报表是按公司实际拥有的股
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财务损益。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
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控股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以及各个子公司相互之间都承担与
出资额一致的责任。另一方面,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抵消各子公司的盈亏,降低应税基
础。合理避税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大经营优势,通过合并财务报表,综合考虑不同地
区的纳税环境、不同子公司的税负差异,从而产生合理避税效应。各子公司的成本和
收入各不相同,通过控股公司对子公司合并报表,可以减少由子公司单独纳税需增加
的税收支出,降低整个控股公司的应税基础。
2.1.2 金融控股公司类型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组织创新。它便于运用规模经济优势,通过对内部资源的分
类、整合、策划和调配,节约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目标是公司利润最大化。
这种金融组织创新适应了新经济的需要。从理论上,金融控股公司按照股权关系、投
资主体、经营区域、管理模式、核心业务等,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
依照金融控股公司自身是否从事具体金融业务以及经营战略不同,可分为纯粹型
金融控股公司和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两种类型,这种分类方法与一般意义上的控股公
司分类方法相似。
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即专门从事金融投资的股权管理公司,利用控’股权,影
响被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支配被控股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本
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专门从事投资运作和产权管理,主要业务由各控股子公
司分别承担。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等
金融业务子公司,在各个子公司之间设立防火墙,制约银行和证券等子公司的一体化,
每一个公司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自己的管理团队、业务模式和会计准则等。
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则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某些金融业务的具体经营活动。一方
面,它掌握了被控股公司的控股权,支配其业务活动,使被控股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
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它又同时拥有自己特定的业务领域,直接
从事某类具体的经营活动。在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控股公司实体内除了从事
金融股权的管理控制活动外,还允许在金融控股公司实体内从事所有或部分金融业
务。
2.1.3 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几个概念
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时,通常会提到全能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等几个概
念,这些概念与金融控股公司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一定的区别,本书对金融控股公
司和金融集团概念未作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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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全能银行是指在单一法律实体中提供所有金融
产品和服务的机构,金融业务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从实践来看,全能银行就是德国
的金融服务一体化组织形式。全能银行与金融控股公司均可以视为金融集团的两种形
态,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全能银行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是通过公司内部业务部门实现
的,即由银行直接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实行一级法人制。而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通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从事相关的金融业务活动,实行二级法人制。全能银行可
进一步分为一般全能银行和特权全能银行。一般全能银行有资格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和
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业务,特权全能银行除能从事金融业务外,还可向一般工商企业
投资。德国的银行体系是典型的全能银行模式,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融合和一体化
的加深,德国的全能银行也通过控股公司的形式并购其他金融机构来开拓市场,形成
多元化的控股集团,具有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些特征。
2.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ies)。银行控股公司是指银行控制一家
或多家银行或公司股权的机构。银行控股公司主要存在于美国,根据美国早期的银行
法,美国实行的是单一银行制,商业银行不得跨州经营或开设分支机构。美国的银行
为了规避法律对其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纷纷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方式开拓异地
业务。1956 年,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对银行控股公司制定了限制规定:限制跨
州收购银行,限制从事非金融业务。该法将银行控股公司纳人监管范围,以规范银行
控股公司及其业务经营行为。银行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为银行业务以及与银行业务密
切相关的其他业务。银行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主要是银行,但也可以是从事证券业务的
公司。实际上,美国的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机构一直在放宽银行控股公司的证券业务
范围,到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通过之前,银行控股公司通过证券子公司从
事证券业务虽然还受到量的限制,但几乎已经可以从事所有的证券业务。《金融服务
现代化法》通过后,符合法定条件的银行控股公司可以申请转为金融控股公司,但不
符合条件或不愿意申请转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控股公司仍然可以在《银行控股公司
法》框架下开展业务经营。银行控股公司是美国单一银行制度和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
的产物,是20 世纪末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
3.金融集团(Financial Conglomerates)。一些学者认为,全能银行和金融控
股公司可视为典型的金融集团。金融集团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开拓自己的业务范
围,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众多法人组成。金融集团是主要
从事金融业务,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经营活动的企业集团。金融集团
有时并不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形式)涉足金融业务,而是以松散
联盟的形式出现,或者一定规模地控制着非金融业务,因此,金融集团的概念要大于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金融集团都会以某种形式控股下属公司,因此,金融集团可理解
为广义的金融控股公司。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第 10 页,共 41 页
2.2 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框架分析
从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的实践来看,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综合经营已经逐
步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如何走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业综合经营之路,成为
实践部门、监管机构和立法当局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
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
合经营试点。这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尽管目前我国还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但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不断深
人,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已经面临巨大的挑战。为顺应我国
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分业经营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松动。
1998 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务院批准保
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保监会申请、国务院批复的额度内购买一定信用评级的中央企业
债券,并可在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债券。
1999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
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准
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在一级市场购买
债券、在二级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以弥补短期头寸不足;证券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推荐,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
债券交易业务。
1999 年l0 月,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二级股
票市场,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配售新发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
2000 年2 月,为拓宽券商融资渠道,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
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贷款。
2000 年10 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
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01 年7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
经过批准,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和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2002 年,修改后的《保险法》对原有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修
改,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但是授权
国务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他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这为拓展保险资金的运用
渠道留下了空间。
2002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除了股票承销业
务外,证券公司的其他业务信托公司都可以做,同时也允许其他金融机构在专业化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第 11 页,共 41 页
信托业务方面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
2004 年10 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国内股市,同时对保险资金直接购买股票的比
例、托管制度作出了规定。
2005 年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
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严格按照“法人分业”原则,吸收境
外战略投资者等合格机构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而拓展了商业银
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四类实际意义上的“准”金融控股公司:一是由
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中信集团、平安集团;二是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为规避《商业银行法》
禁止银行投资的限制,在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通过子公司在国内独资或合资成立
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三是由企业集团投资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
控股公司,如海尔集团、山东电力集团;四是地方政府和国家主导成立的金融控股公
司,如上海国际集团、中国光大集团。
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严格的分业经营政策下,在法律的空隙中自.发产生与
发展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出现最初是由于政策性原因。1995 年颁布的《商业
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商业银行就是利用法律上的这些有利因素,成立了中银国际、
工商东亚以及中金公司等。目前,金融控股公司与控股金融机构之间还仅仅存在股权
联系,金融机构之间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管理与资源整合工作,尚处于较松散的
合作阶段。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组建,部
分城市商业银行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各类工商企业集团,特别是上市公司趁此机会
纷纷大举进入金融行业。
2.3 我国典型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总体来看,在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探索和实践中,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
集团等较具有代表意义,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试探性地朝着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
而且也形成了各自的发展模式,也最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
司。
2.3.1 中信集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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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2 月5 日,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国内首家纯粹型金融控股
公司正式成立。中信控股公司的成立,不仅是中国中信集团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也是中国金融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信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由中信
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等公司共同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信控
股公司是中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经营业务,不是利润中心,
仍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对下属金融子公司行使管理
职能。
中信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中信集团公司委托,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
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等金融企业,统一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提供全方位服
务,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中信控股公司正式运作以来,在建立统一金融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和开发交叉型金融产品等方面做了积极努力,并积极寻求业内的并
购与重组。在中信控股公司的管理下,中信证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适时进行了一系列
收购和扩张,提升了总体竞争实力。继2004 一年收购万通证券之后,中信证券与中
国建银投资公司一起,发起设立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收购原华夏证券公
司的证券类资产;其后,公司收购了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的股改中,
公司积极探索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在公司内部初步建
立了一套较为统一、严密、高效的审计机制来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中信控股公司已成为国内外享有强大竞争力的金融集团。近期任务是建立完善的
风险控制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和内部信息化管理,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开
发和销售金融交叉产品,发挥中信品牌优势和协同效应,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3.2 光大集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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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改革最引人关注的是成立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和探索现代金融控股
模式,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中国第一张金融控股牌照落户光大,即中国光大金
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正式成立,意味着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探索迈出了标志性的一
步。光大集团从2004 年初开始改革,改革重组方案的设计经历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时
间,经多方论证确定,成立中国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集团),持有金
融类资产,探索现代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改革重组光大实业,成立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公司,持有非金融类资产;改革重组光大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市场化方式
集中处置不良资产,适时引入战略投资者,择机公开发行上市。改革重组后的三个公
司由汇金公司或汇金公司委托的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代表国家出资并控股。
光大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成立,为我国金融业改革描绘了一幅金融综合经营的蓝
图。金融控股公司是各国金融综合经营所选择的主流模式,在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
发展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过渡已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
必然趋势。作为综合经营的一种有效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在协同效应等方面,具有其
他金融组织形式无法超越的优势。光大集团能够取得第一张国家持股的金融控股公司
牌照,这是国家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的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决策,也
是中国金融业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加快自身发展的现实选择。光大集团以光大银
行为主干,以子公司制的模式为基础,同时充分借鉴全能银行事业部制的长处,形成
一个子公司制与事业部制相结合的混合型组织架构,充分发挥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特
定优势。
2.3.3 平安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
核心,融证券、信托、银行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总部位于深圳。2004 年6 月和2007 年3 月,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
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国光大集团
光大银行光大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光大永明
图2.3 光大集团股权结构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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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市商业银行。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
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海外依法控股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平
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平安集团形成了以保险业为主,涉足信托、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
截至2008 年6 月30 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6 887.73
亿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879.28 亿元。按中国会计准则,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6
436.06 亿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809.55 亿元。
平安集团的改革与发展历程
1988 年3 月21 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同时颁发“经营金融
业务许可证”。平安保险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企业,最初只开
办财产保险业务。1992 年6 月4 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1994 年,公司引进摩根和高盛战略投资者,开展寿险业务。1996 年,平安证券公司、
平安信托公司和平安海外控股公司成立。1997 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司更名为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突破100 亿元。2000 年,公司总资产突破500 亿元。
2002 年,公司引进汇丰集团(HSBC)战略投资者,保费突破500 亿元,总资产突破1 000
亿元,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2 月14 日,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分
业重组,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6 月24 号,中国平安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同年2 月19 日,平安与汇丰联合收购福建亚洲
银行,并将其更名为平安银行。12 月1 日,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正式通过验收,获准
开业。2005 年,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平安健康险公司成立。2006 年,香港平安资产
管理公司成立,平安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2007 年3 月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同年8 月28 日,深圳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平安集团已成为融寿险、产险、银行、证券、信托和海外
控股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平安集团正在发挥其最重要的竞争优势,利用同
一品牌,整合产、寿、证、银、投等各方面的客户资源,积极在内部拥有的网络进行
产品渗透式分销,降低成本,同时也给客户带来整合型的保险金融产品,让金融业务
的资源、客户、产品相互渗透,产生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优势。
2.3.4 典型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的探索是依据在分业经营法律的空隙中利用《商业
银行法》中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规
定,通过在境外设立独资或合资投资银行从事综合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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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中国建设银行与境外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合资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2004 年9 月17 日,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设银行持有的中金公司43.35%
的股份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根据特许,中金公司可以从事众多投资银
行业务,主要从事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股票与债券发
行等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经过多年的实践,中金公司
的业务持续高速发展,业务范围更加全面,产品与服务不断完善与创新,成功地完成
了数十项大型国内和国际融资项目,为客户进人国内、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
支持。2006 年,作为境内外联席主承销商和保荐人,中金公司完成了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A+H 首次公开发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控股中金公司,形
成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表 2.1 典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实践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
旗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是中国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主力平台。中银国际
于1998 年7 月10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定资本10 亿美元,其前身是始建于1979
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中银国际建立起符合行业最佳规范的国际化投资
银行架构,在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分支机构,在北京、上
海、广州、重庆等中国沿海和内地中心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可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包
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证券销售、定息收益、衍生产品、资产管理、直
接投资等在内的全方位投资银行服务。2002 年2 月,中银国际发起并与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中国上海注
册成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银国际证券),成为内地首家获得人民币
名称银行类 证券、信托类 保险、基金类其他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
工银亚洲
工商东亚 太平洋保险 工银瑞信基金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银国际 中银保险
中银基金
中银国际英国
保诚资产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金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
建信基金公司
兴泰信托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交通国际证券
湖北国际信托
交银施罗德基金 交通金融租赁
国际资产管理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证券
长城证券
新江南财务
招银金融租赁
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 陕国投 民生金融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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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A 股)综合类证券商牌照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在2006 年获
得创新券商资格。中银国际联同中银国际证券、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的中银国际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在上海正式开业,中银国际由此进入内地基金市场,
标志着中国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渐趋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控股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
现综合经营布局。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前身为香港友联银行有限公司,于1964 年在
香港成立,并于1973 年在香港公开上市,多年来不断为客户开创崭新及多元化的金
融服务。2000 年8 月21 日,香港友联银行有限公司易名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
公司,正式成为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成员。2001 年7 月,中国工商银行向中国工商银
行(亚洲)注入香港分行企业银行业务,促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扩大客户基础、改善
存款及贷款组合,使服务产品组合更趋多元化。2004 年4 月30 日,中国工商银行(亚
洲)购入华比富通银行的零售及商业银行业务。华比富通银行随后易名为华比银行,
成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全资附属公司。至2005 年10 月,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正式将华比银行香港分行并人。2005 年,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完成收购华商银行。
凭借中国工商银行的庞大分行网络优势,中国工商银行(亚洲)的业务涉及包括各类存
贷款、贸易融资、汇款、清算、进出口押汇、咨询及融资、证券业务及黄金买卖的经
纪服务及保险代理等。
商业银行独资或合资成立的子公司,除中金公司是在境内注册外,其余两家公司
都是依据外国法令在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通过海外分支机构,在国内实行分业经营
的情况下实现了综合经营的目的,虽然这些银行投资成立的公司在名称中无控股公司
的字眼,但经营的组织架构已属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范畴。
2.4 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性分析
结合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依托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是我国金融控股
公司发展的主要方向。一方面,国际经验表明银行往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主业,这是
因为资本市场中直接融资的迅速发展,使的银行业并购重组的动力最为强烈;同时,
银行具备信息优势、网点优势、资金充裕、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可谓金融市场的核
心。另一方面,从国内实践经验来看,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都向
着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这也为未来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做了重要铺垫。具体来讲,
以商业银行为主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构建也是为了满足以下要求:
2.4.1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中国金融业相比以前已经大大对外开放。世界一流的大型全能银行或金融控股公
司已经大规模进入中国这个巨大的新兴金融市场,它们在规模、范围、技术、管理方
面都有着巨大的优势, 而且必然会给国有商业银行业造成很大的威胁。面对挑战,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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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业银行必须在立足于传统业务、拓展新的表外业务的同时,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
新思路,转变不平等的竞争地位,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2.4.2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其他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的利润率在不断下降,金融脱媒的现状
越发严重,迫使商业银行不得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混业
经营可以实现各种金融业务有效组合。如: 实现客户资源共享、机构网络的共享以及
信息共享等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的相互结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
用,依靠业务交叉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而且,按照资产组
合理论的原理,各项金融业务经营的结合,可有效地分散风险, 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
系趋于稳定。
2.4.3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为了满足客户日益增多的需求
表 2.2 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情况简表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中国的金融结构受到体制因素的严重影响。不论是金融资产结构、金融机构结果
还是金融业务结果、金融市场结构等都有着突出的体制特征(见表2.2)。就主要方
面而言,金融结构的形成尚未依托于市场机制,在相当大程度上并不反映金融市场需
求状况,可以说政府的行政机制起着主导型的作用。虽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以国有
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童产业结构和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结构,有利于政府部门运
用行政机制有效地集中国内资金进行政策性统筹配置,也有利于政府部门运用行政机
制进行宏观调控,但它却难以满足经济主体多元化条件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客
观需求,同时也大大削弱了金融体系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
②表中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包括住户、非金融企业和政府部门。
③本表股票融资不包括金融机构上市融资额。
④2009 年国债数包含了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
⑤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融资量(亿元人民币) 比重(%)
融资项目
2009年
前三个季度
2008年
前三个季度
2009年
前三个季度
2008年
前三个季度
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
融资总量②
112 689 43 686 100.0 100.0
银行贷款93 458 37 089 82.9 84.9
股票③ 2 954 3 339 2.6 7.6
国债④ 7 566 642 6.7 1.5
企业债⑤ 8 711 2 616 7.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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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经济金融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迅猛发展,顾客对金融产品和服务
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这客观上催促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而且,为客户提供便利、
高效、准确和多样化的服务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2.4.4 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也是适应了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近年来,以计算机与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发展十分迅速,而且逐步实现了多
种信息共享,也使得单一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更加模糊,这样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
与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的融合。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数据
处理成本与金融信息获取成本,提高了商业银行业务扩张能力,扩大了金融工具的交
易范围并突破了地域的限制, 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更好地加强风险管理控制提供
了条件,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借助于先进的技术手段高效科学的实现金融监管。毋庸质
疑,信息技术的发展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突破分行业经营限制、实现多元化经营的重要
助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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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外典型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
展模式及借鉴
至今,世界上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已经取消或放松了对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的限
制,在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主要呈现了三种发展路径:美国的循序
渐进的模式、也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以及英国的一步到位的经营模式。接下来结合典
型国家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及典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模式,按照这三种模式来分别
研究,如下。
3.1 美国发展模式--以花旗银行集团为例
3.1.1 美国模式的发展历程
美国模式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商业银行发展到银行控股公司,再到金融控股公司
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3.1.1.1 商业银行发展时期
1933 年之前,美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的范围,一家金融机构
往往兼营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也决定了无论是从金
融服务需求者的角度,还是从金融机构追求规模经济和更多利润的角度,向综合化或
全面化方向发展均应是金融机构经营的自然选择。
然而,由于20 世纪30 年代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国会开始致
力于建立与完善银行、证券监管体系,金融业综合经营的状态由此终结,分业经营又
替代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出台标志着美国金融分业经
营制度的确立。《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设立了一道业务
分离的防火墙。《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一方面明确了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分开经营,
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与其他非银行业务的分离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3.1.1.2 银行控股公司时期
在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最初见于 20 世纪初,早期的发展是为了避开美国法律对
商业银行跨州经营的限制。到后来,银行控股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后来出现了一批
大型银行控股公司。为防止金融资源集中于少数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银行渗透到非银行
业务领域,美国立法机构于颁布了《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 年),禁止商业银行跨
州经营,禁止从事非银行业务等。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银行为了维
持收益水平,不断通过收购兼并的途径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组织结构方面,银
行也通过银行控股公司的形式不断渗透进其他业务领域,这样便使金融业务交叉融合
的现象愈发普遍,加快了金融业向综合经营方向买进的步伐。到1970 年,美国大约
有1/3 的银行都改制成了银行控股公司,银行股票也成了众多工商企业争相购买的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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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3.1.1.3 金融控股公司时期
1991 年,美国财政部提出了《金融体制现代化:使银行更安全、更具竞争力的
建议》的改革方案,允许银行的跨州经营,允许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取消
了美国银行业在地域、业务、所有权方面的全部障碍。作为放松银行业监管阶段性标
志的《州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1994 年)法案解除了美国银行业的地理限制,并且
也掀起了美国银行业的一股并购热潮。1996 年底,货币总署通过出台相应法规来放
宽对国民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和保险等业务的限制,并规定其可通过建立子公司的方式
实现证券与保险等业务的经营。1998 年,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花旗集团,
成为美国金融控股公司解禁的一重要里程碑。
表 3.1 1860-1997 美国主要金融机构资产情况
资料来源:Anthoney Saunders,Financial Institution Management:A Modern Perspective,The
McGraw-Hill Companies.2000.
1999 年美国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宣告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时代的终结,
金融控股公司继而成为美国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标志着美国乃至世界金融业步入了一
个崭新的发展时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同意公司下
进行运营;凡是美联储认定属于对金融业务具有补充作用的非金融业务,金融控股公
司便可经营。此外,银行控股公司要想改建为金融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管理水平、
资本充足率和评级等方面须达到一定标准。
⑥ 注:由于四舍五入,加总比例可能不等于 100%。
金融机构 排名 1997 1980 1970 1960 1900 1860
商业银行 1 36.1 34.8 37.9 38.2 62.9 71.4
人寿保险公司 2 19.3 16.1 18.9 23.8 13.8 10.2
投资公司 3 14.3 3.6 3.5 2.9 ---- ----
养老基金 4 11.6 17.4 13.0 9.7 ---- ----
储蓄机构 5 10.8 21.4 20.4 19.7 18.2 17.8
金融公司 6 5.9 5.1 4.8 4.6 0.0 ----
证券经纪与交易商 7 1.5 1.1 1.2 1.1 3.8 0.0
抵押公司 8 0.3 0.4 ---- ---- 1.3 0.0
房地产信托 9 0.2 0.1 0.3 0.0 5.0 4.0
信用社 10 2.8 2.1 1.6 1.0 1.0 ----
合计⑥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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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花旗银行集团发展模式
花旗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可谓美国模式的代表。作为美国最大的金融集
团,花旗银行已经发展成世界知名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于1812 年的花旗银行
其实早在上世纪初就开始了国际化经营方面的探索,在亚洲、南美等区域设立了分支
机构。1918 年,国际银行公司成为花旗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花旗银行至此已经成为
美国最大的银行集团之一。继而在1929 年,美国农业贷款信托公司成为花旗银行的
下属公司,这个时候的花旗银行已经走出美国国门跻身到全球最大商业银行的队伍当
中。《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的相关条款致使花旗银行放弃了经营投资银行
业务。但是截至1939 年,花旗银行成了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其在美国以外的23
个国家开办了100 家分行,同时,花旗银行的金融创新业务也取得了同样的成功。20
世纪中期,花旗银行在美国商业银行中率先开展了一系列新兴业务(诸如复利储蓄帐
户、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信用卡服务系统等业务)。1968 年,美国当时的银行法还
禁止禁止银行经营非银行业务,禁止商业银行购买股票,并且也严格限制开设分支行。
继而,花旗银行通过成立母公司花旗公司的方式避开法律的制约,经营其他金融领域。
当时的花旗公司便拥有了从事综合化金融业务的13 个子公司:银行、证券、信托、
保险、租赁等。而事实上,花旗公司与花旗银行的董事会成员是同一班人马、两块牌
子。1984 年,花旗公司借助于这种多样化的业务经营以及一系列收购兼并的举措成
为当时美国规模最大的银行控股公司。
1998 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通过合并组成了花旗集团,并在业务机构上进行
了成功的整合,客户在花旗集团任一营业网点均可以得到“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
花旗集团也因而成为全球公认的最成功的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全方位、多元化的经营
理念在当时的金融界掀起了一场影响深远的革命。而由于美国金融分业的经营制度与
这种经营方式恰恰冲突,监管机构对此作了特殊处理。1998 年,美联储有监管机构
正式批准了花旗集团的成立。1999 年出台了《金融现代化法案》,意味着在美国从法
律上已经正式认可了花旗集团组织制度、发展方式。
3.1.3 美国模式的可借鉴之处
美国模式下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美国银行业积极创新的结果,这种金融控股公司属
于经营型的控股公司,也即其母公司有着自己的主营金融业务。由于母公司具有多元
化的经营需求,便通过并购或者控股的方式吸收子公司,进而实现经营银行、证券、
保险等综合业务。美国模式的特点在于: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或者计划的制
定来调整控股集团在各个经营单元中的利益分配,合理安排各子公司的权重值,从而
利于实现竞争力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下,子公司之间便可以实现营销网络、资源信息、
营销优势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加速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有利于降低集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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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运营成本,而且,通过多元或经营也更容易摆脱单个金融机构经营实力或者资金
实力的局限,便于做大做强;各子公司及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凝聚竞争力,有各自有
各自的专业发展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样化与专业化的统一。
美国金融控股模式的产生背景是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我国目前的经营体制也是
分业经营的,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对于我国进一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探索我国的模式
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相比德国的全能模式来说,美国模式更加稳健保守,也更加强
调金融的稳定性,它是在控制好风险的基础上再追求效率,是为了参与全球竞争而采
取的介于分业经营模式与德国全能模式之间的一种折衷模式。
另外,我们也应当看到银行控股公司在从事综合化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会有机构、
人员方面的磨合成本,而且会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而随之增加,这种模式对集团内部
和宏观当局实施行业间的协调与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3.2 德国发展模式--以德意志银行为例
3.2.1 德意志银行组建全能银的模式
通常建立全能银行的,多数是银行业相对比较发达而证券业则相对较弱的国家,
以德国为典型,此外荷兰、瑞士、挪威、西班牙、比利时等欧洲国家也实行的全能银
行模式。德意志银行集团是德国全能银行的典型代表。1876 年,德意志银行成功收
购了柏林银行协会与德意志联合银行,这个时候德意志银行已成为德国最大的商业银
行。20 世纪后,德意志银行还积极通过购买企业股票的形式实施持股工商企业的计
划,最后形成了包括西门子、曼耐思曼、克律克馁、荷施等知名公司在内的康采恩。
50 年代末期,德意志银行已然将业务大力拓展到海外,逐渐由一家以国内业务为主
的全能银行发展成为世界性的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国际金融集团。
20 世纪90 年代,德意志银行集团不断在境外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断收购与兼并
其他公司,这进一步扩展了银行集团的经营网络和业务范围,其中主要活动有:重组
了德意志摩根建富公司,收购了金融和期货有限公司(意大利第五大资金管理公司);
在美国,建立了纽约信托公司来开展私人银行业务;兼并了信孚银行(美国第八大银
行),此时其总资产已经高达8340 亿美元。1999 年,德意志银行成功晋级为年度全
球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集团,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同。目前,德意志银行集
团仍旧在首先稳固好欧洲市场的前提下试图进一步实施其全球化经营战略。至今德意
志银行已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着各种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德意志银行集团的发展
历程体现出德国全能银行模式在全球发展的日趋完善和不断臻于成熟,它通过构建金
融控股公司(集团)的形式实现了经营所有金融业务。
3.2.2 德国模式的可供借鉴之处
综上所述,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由国家监管当局等部门出台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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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规,全面扫清阻碍各个金融业务之间交叉经营的法律障碍来发展全能型综合化的
银行。全能银行模式通过商业银行跨行业涉猎各种金融业务领域,并研发各种交叉型
的金融产品,有利于实现金融业务的多样化。这种模式打破了银行与证券、保险等其
他板块的经营界限,使得全能银行能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
然而,德国的金融生态环境与我国大相径庭。在德国,但凡参与银行业务的机构
便可以被界定为银行,银行除了经营存贷款业务等传统业务外,还可从事证券承销和
买卖、共同投资基金运作以及投资咨询等其他金融业务,并且银行还可以持有工商企
业或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因而,我国商业银行在借鉴德国模式时,更应该立足于
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我国目前的金融政策环境和金融需求来制定多元化
发展战略,谨慎地从事金融交叉业务。
德国的银行可持有企业股份,通过股权、投票权和监管会成员的身份来影响企业
的发展决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由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也是企业股东,减少
了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矛盾;第二,更利于促成银商业银行对企业持有长
远的投资眼光;第三,这样也便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金融也尚处
于发展初期,在风险控制等方面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故而在银行与企业相互参股
方面应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时机条件欠成熟时应绝对禁止,宁缺勿滥。
当然德国模式的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全能银行模式注定了银行过强的影响力量,
这样容易造成银行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牺牲了公众利益。鉴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甚发
达,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所以在借鉴德国经验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为了克服这些不
足,一方面应当着眼于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要通过设置风险隔离机制等
形式来提高内部控制力。除此之外,监管当局应当努力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并
积极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防止金融风险的积累或者诱发。
3.3 英国发展模式—以汇丰银行集团为例
1986 年10 月的英国金融“大爆炸”改革最终导致产生了许多没有业务界限的多
元化金融集团,推动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去探索发展。英国汇
丰银行属于该发展模式的典型。
3.3.1 汇丰银行集团发展模式
1864 年,英国汇丰银行成立于香港,其成立的初衷是从事远东业务的经营;二
战结束后,汇丰银行开始实施其全球发展战略,不断实施跨国兼并及收购战略来积极
开展跨国银行业务,比如:1959 年汇丰银行收购了中东不列颠银行,兼并了印度商
贸银行;1965 年又收购了恒生银行61.5%的股份; 汇丰银行在 1980 年收购了美国
海丰银行51%的股份后,于1987 年收购了该行的全部股份;1983 年收购了卡洛尔·
麦肯蒂公司51%的股份;1986 年接管了不列颠哥伦比亚银行大多数的资产负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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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87 年,汇丰银行又收购了米德兰银行14.9%的股份。
1991 年,汇丰银行成为了汇丰银行集团的母公司--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并持有
汇丰银行30%的资产。1992 年6 月,汇丰控股收购了米德兰银行50%以上股份,这
也使得汇丰银行继而成为当时全球资产排名第一的大型跨国银行。1994 年,汇丰银
行集团将总部由香港迁到伦敦。1999 年,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又收购了美国纽约共和
公司及其欧洲姐妹机构SRH 公司的股份,进一步拓展了在商业银行、私人一年后及外
汇市场领域的业务。⑦汇丰银行集团属于经营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始终将商业银行作
为自己的主营业务,在此基础上从事多元化经营。它一方面控股着一部分金融机构,
比如恒生银行、汇丰投资、汇丰保险等,另一方面也控股了一批服务型的经营机构。
其中,房地产公司有华豪公司等,服务业公司有亚洲航业有限公司等。通过以上的并
购及重组战略,汇丰银行大大拓展了其经营业务范围,实现了规模效益,跻身全球
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大型金融集团行列。汇丰银行集团的发展模式被英国其他金融集团
广泛采纳借鉴,逐渐形成了英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独特模式。
3.3.2 英国模式的可借鉴之处
在英国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并非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他们是一集团公司的形
式存在,通常以商业银行作为自己的主业来经营,继而以商业银行为经营主体通过兼
并或者收购等方式向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金融领域拓展;或者也可以通过直接投
资设立新公司的形式来实现,比如商业银行可直接出资设立保险公司作为子公司来经
营。这样,最终的母公司仍然是商业银行,其他业务领域军事通过设立子公司等形式
来实现经营。
英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可供我们借鉴的地方在于:商业银行作为母公司来经
营其他业务领域,各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都是自负盈亏的。母公司仅根据其投
资额对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便有限地隔离了各个公司的经
营风险,不至于对母公司的生存能力造成致命的威胁。此外,这种金融控股模式在很
大程度上也避免了风险的传递,不但便于在内部集团加强内部控制,也有利于在外部
监管当局实施有利监管。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向综合化经营的一种过渡,这也给监管当
局一定的缓冲时间,便于实现相关监管制度稳步地向综合化经营方向转变。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商业银行设立其他子公司经营多元化金融业务,一方面
需要投入大量资金,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人才及先进的管理理念,这对商业银行来说负
担很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从事多元化经营时难免出现盲目投资行为,为避免之,
商业银行需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
综上所述,尽管美、德、英三国模式不尽相同,其典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也各
异,但他们都属于金融业综合化发展或混业经营的发展体制。只是不同的发展路径导
⑦刘莹.中国商业银行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探讨硕士论文.中国期刊网,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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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了发展模式的不同。以下表 3.1 对美、德、英三国模式类型做了简要比较。
表 3.1 美德英三国模式类型对比⑧
⑧ 资料来源:蔡培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6:68。
对比内容 美国模式 德国模式 英国模式
银行能在银行集团内部提供所有金融服
务和合同
不能 能 能
对金融服务结构是否有分开的监管要求 有 无 有
银行是否可以拥有工商企业股份 否 是 否
利益冲突的大小 小 大 中
内部防火墙 有 无 有
外部防火墙 有 无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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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次贷危机背景下典型金融控股公司经验教
训分析
始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大量经营制度和治理结
构都非常完善的国际性金融控股公司或饱受重创或轰然倒下。这固然有全球经济整体
不景气、信心不足的原因,然而还有一部分国际金融集团却能够岿然不动、稳健运行,
这说明国外金融控股公司也尚有许多地方亟待规范,不能盲目借鉴。
4.1 花旗集团经验教训分析
近年来,为顺应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全球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探
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发展最快的主要模式之一。始发于美国的
次贷危机给全球金融经济造成了致命的创伤,作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典范的花旗集团
也自2007 年6 月至2008 年9 月连续五个季度亏损,并已深陷破产边缘。究其深层次
原因,花旗集团的狼狈局面与其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模式的不善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其
激进的扩张战略大大超出了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的承受能力。
4.1.1 信贷坏账增加和资产大幅收缩的风险
近十年中,花旗集团激进扩张的战略,使其成为全球信用卡领域和抵押贷款领域
市场份额最大的跨国银行,“荣耀”的背后却暗含着花旗集团没有相应加强市场系统
风险和和自身内部风险的管理控制,这最终使其深陷信用危机当中。次贷危机给花旗
集团造成持续亏损的直接原因有两点:一是有关“次贷”投资的损失计提;二是花旗
集团在美国在消费者信贷业务产生了大幅度的损失。
依照货币资本的杠杆理论(多倍扩张或多倍收缩),基于信用抵押资产(比如房
屋、汽车等)的金融衍生品市值如果由于多倍扩张而数倍于基础资产时,便会存在很
大的泡沫风险,一旦利率超出一定值或者房地产泡沫破灭,将会使得金融衍生品的市
值呈现数倍收缩,这必然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截至2007 年12 月对次级贷
款损失的计提依然有400 亿美元之多, 这基本是由次贷危机引起的。除了次级贷款领
域,个人消费信贷领域的个人违约事件也大幅度增加,花旗集团2007 年年报统计数据
表明:(1)美国2007 年第三季度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损失高大2.27 亿美元,第四
季度更是达到了12 亿美元;(2)个人信贷业务在2006 年获利19.12 亿美元,而 2007
年却损失高达6.26 亿美元;(3)相比2006 年来说, 2007 年的房地产信贷坏账率(0.19%
—0.91%)、汽车信贷率(3.29%—4.11%)、学生信贷坏账率(0.03%--0.21%)都有了
不同幅度的上升。这短期内出现的信贷坏账的大幅增加将造成商业银行在短期内坏账
计提不足,银行的现金流压力愈发绷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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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全球化战略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
走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的发展道路,其积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这种发
展路径有利于形成共享机制---能够在先进的经营理念、共同研发新技术、共同分享
珍贵信息以及机构网点等方面实现共享产生规模效益;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模式利于
消除各机构的业务重叠,因而更容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更利于降低经营成本。
但是对于花旗集团来说,其激进的扩张战略致使其管理层结构十分臃肿复杂,运
营效率显得低下,同时也加大了管理成本。
花旗集团内部管理层结构十分复杂,具体特点如下:(1)来自银行外部的董事较
多;(2)同时设立了两个并列平行的董事会主席,不利于同意决策;(3)设立了不同
部门层次的管理委员会:比如有“集团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的整体管理,有“集团
高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公司运营效益,还有“集团业务管理委员会”专门推动业
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各委员会人员从5 人到50 人不等。
这种复杂的管理层结构具有如下弊端:(1)平行的委员会以及多层次的管理层结
构无疑会降低管理运营效率,而且也难以避免管理层意见不同意的情况;(2)管理委
员会及管理层之间都存在权责不清晰之问题,权力交叉的地方比较普遍,这必然会产
生利益冲突以及推卸责任的局面;(3)由于管理层人员数量冗多,必然会使薪资开支
加大;(4)花旗集团的网络系统成本较高。花旗集团的业务横跨六大洲,建立了一套
包括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及核算体系等在内的庞大网络系统。与花旗集团在布置全
球战略中所得到的回报相比,这套网络系统付出了过高的成本。有关资料表明,花旗
集团在通信支出上每年花费30 多亿美元,每年的所有营运支出在80 亿美元以上。而
花旗集团除了在北美的业务量,在其他各大洲业务额只有60 多亿美元。
4.1.3 全面经营导致的业务低效率
随着世界金融的自由化发展以及银行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大银行都积极地布置
发展战略,抢占市场份额,并将市场份额视作决定盈利的重要因素。银行间竞争的日
益加剧的现实也验证了银行集中力量发展某一金融领域取得竞争优势比“满盘抓”地
妄想抢占各个市场的份额更有竞争力。而花旗集团则不然,他企图通过全面经营战略
抢占所有市场,这种贪婪的战略致使花旗集团在什么领域都没有顾好,都缺乏竞争力。
比如对于花旗集团旗下的旅行者保险,其净收入在美国人寿保险行业已经身居第三位,
2004 年的净收入更是比2003 年增长了近35%,但其保险业务的净收入却只占到花旗集
团全部净收入的6%。花旗旗下的所罗门兄弟曾经和高盛实力相当,但从归入花旗麾
下后却没有进入投资银行的前五名。尽管花旗集团头领“全球最大零售银行”、“全球
最大企业银行”、和“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等光环,这种没有侧重全而不专的经营模
式却大大降低了让花旗集团的经营效率。而花旗集团的竞争对手则有许多银行已然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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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自己的优势领域。比如瑞士银行及瑞士信贷银行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银行
业务,而放弃了商业银行业务板块;美洲银行则专攻零售银行领域,无论是ATM 机数
量上还是零售机构网点上都远超过了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则是集中力量专攻投资银
行市场、公司金融市场和自营交易市场;汇丰银行则是首先稳固好商业银行业务,在
此基础上再逐步开拓投行市场,并且始终以亚欧两大洲的市场为重心。由此可见, 世
界金融的自由化发展以及银行间竞争的不断加剧注定了商业银行企图全面经营的模
式不再适用。
4.2 汇丰集团经验教训分析
在这轮罕见的金融风暴当中,众多知名国际金融机构或饱受重创,或轰然倒闭,
严重挫伤了公众的信心,然而汇丰集团不但没有像其他金融大鳄一样伤筋冻骨,反而
历久弥坚,异常稳健,笔者仔细揣摩探讨了汇丰银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发现汇
丰银行能够幸免于本金融海啸的诸多可供借鉴之处。
4.2.1 稳健严谨的公司管理文化
汇丰集团之所以能够取得骄人的成绩并能跻身世界最大的金融集团行列,某种程
度上不得不归因于其自始至终恪守的五大基本经营原则:维持卓越的客户服务、营运
讲究效率注重效益、维持雄厚资本及充裕流动资金、贯彻审慎的贷款政策、严格控制
开支。汇丰集团十分强调在自身财务规划上下功夫:其资本充足率一贯运行在9%以
上;流动性比率也徘徊在适当的20%左右;杠杆比率控制在10 倍以下。同时,汇丰
也非常强调资金来源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直将银行业务作为自己的传统优势业务,
并将其视作抵御风险的保“本钱”,汇丰集团这种稳健审慎型的经营方略无疑会筑就
其辉煌发展的长青基业。再者,汇丰银行自2008 年便开始执行巴塞尔II 的规定,通
过内部评级法来衡量信用风险资本的大小,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也
是汇丰能够在金融风暴中贵然不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4.2.2 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在汇丰集团总部设有独立的集团风险管理部门,其根据集团的授权对汇丰集团在
全球的可能风险(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
行集中的管理控制,比如汇总并分析汇丰在各个国家或条线的信贷权限信息,以确保
资金在全球范围的优化配置,并时刻跟踪环球银行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等等,并定
期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上交检测报告。需要指出的是汇丰曾经在2007 年便预警过美
国“次贷危机”的潜在危险,并也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的损失
的发生。另一方面,为应对潜在的各类风险,汇丰银行还制定了三级控制方案:一级
控制是指分发给汇丰员工人手一份操作手册,其中确立了化解风险的一般程序和制
度;二级控制主要是依靠管理层及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比如合规功能的指导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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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控制则是指汇丰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审查。这三级控制各司其职,权责明晰,效果
有效有力。
4.2.3 独立权威的内部审计
以上三级控制提到了汇丰集团的内部审计,汇丰集团著名的内部审计三大原则
有: 一是内部审计功能必须独立、客观;而是内部审计享有涉问或询问各业务部门
或者模块的自由和投利;三是内部审计有权对程序及其遵守情况提出意见或看法,但
不具体执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来选取被审计的业务部门或
者模块,一个审计周期一般1 年半至3 年,完成审计报告后上交管理层,管理层一般
会在6 个星期内就审计报告作出回复,回复必须包括执行建议的具体时间或者要求免
于执行建议的请求。并且在执行完建议之后,必须由相关业务责任人核实情况,并且
还要在下一次内部审计时再次接受审查。
4.2.4 遍布全球的网点分布
汇丰集团跻身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行列,其在全球 80 多个国家
和地区设立了大概9,500 个分支机构或网点,覆盖了五个大洲。依照“不要把所有鸡
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理,这种全球化的分散布局更有助于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也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金融风险。比如,1997 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给汇丰在亚
太地区的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创伤,但汇丰的欧美地区业务却未受损失。这次始发于美
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也不可避免地给汇丰在北美和欧洲两大重灾区的
金融业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而汇丰在新兴市场的业务盈利又填补了这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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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探讨
5.1 探索适合我国实际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前文介绍了花旗集团这种激进扩张的全面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不仅削弱了
花旗集团应有的传统业务优势,而且也大大增加了成本,再加上效率的经营使得花旗
银行在提高利润率上寸步难行,甚至在金融危机时期出现了亏损。由此,笔者认为全
面扩张经营的发展模式不再适应未来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换之而来的是适应当前发
展趋势的核心控股公司模式。即商业银行应当集中优势发展自己的主业,并形成自己
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方可涉猎经营其他金融业务。
5.1.1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业务选择
根据当前国际上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并紧密联系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我国
的大型商业银行也应当集中优势在某一领域深入发展。对于现在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
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分析自身情况集中优势力量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并将其
作为自己的核心主营业务。在构建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涉猎的其他金融业务都作为核
心业务的辅助业务来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应密切论证各项辅助业务并区别对待
之:对于更容易实现与核心业务和谐发展且风险成本都比较低的业务应当坚持发展;
而那些不能与主营业务实现平衡和谐发展的业务行业则剥离之,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
提高运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
5.1.2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地域选择
商业银行综合化发展不仅仅是在经营范围上扩展业务,也会在经营地域上广泛布
局其业务领域。由上文可知,花旗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面经营战略的实施注定是不
可取的。全球各大市场(欧洲、北美、亚洲、拉美等)均有自己的区域特色,各个区
域间的发展程度及人文环境、法制背景、经济发展水平也各具特色,因此商业银行在
从事战略扩张之前首先应当明确银行的发展重心或侧重点。比如银行在外扩张时一般
会收购本土的商业银行,因为这样做更利于降低抢占新市场的进入成本,而且收购本
土银行也会在更短时间内迅速本土化。在扩展新业务过程当中,商业银行应当及时评
估采取的战略及侧重点,避免轻化银行的优势主营业务。
5.2 加强金融控股集团的管控能力
前文已讲到花旗集团由于追求全面经营战略而忽视集团对各子公司的管控力度
带来的惨重教训,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集团提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很有警示意
义。本轮金融危机改变不了商业银行从事综合经营的大趋势,其中,业务总部、事业
部、业务单元等组织形式因其能够核算独立、权责独立,且具备灵活高效的经营特点,
而成为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中的重要选择。但是,在大型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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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务单元的同时,还需要同步强化银行集团的管控能力,使得管控能力与业务发展
相一致,只有这样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等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具体来说,应该从
以下几方面着手:
5.2.1 提高集团各职能部门专业能力
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其他业务领域均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和行业特点,而目
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是在从事商业银行经营方面积累了不少从业经验,而在以上领
域中的积累则还欠火候,比如对这些行业的法规制度了解不精,风险管理模式运作不
明,财务管理知识欠缺等等。因此,商业银行急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减小比较快的一
种方法是可选择从各个业务子公司选拔专业人选进入职能部门。
5.2.2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为保证与证券、保险等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人事隔离,商业银行不准直接派银行高
管去子公司各级部门工作,需经过公开招聘的程序选派。若商业银行高管被选派进
入子公司工作须首先中断在商业银行的人事关系。由于历史原因,证券、基金、信托、
租赁、保险等行业的市场化程度高于银行业,过多的商业银行人员进入子公司,不仅
仅是专业不对口,还有可能诱导这些行业的体制回归。此外,控股集团董事会及管理
层也需引进各个经营领域的资深专家。
尽管我国还没有相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但国内已经存在金融控股公司形式的
集团公司(包括银行控股式、集团式及实业控股式),并且银行控股公司已经成为主
流的发展模式。我国现有的几家银行控股公司集团基本发展路径军事商业银行通过多
种形式(比如投资建立、投资控股、收购股权等)实现经营证券、保险、信托、基
金等各个行业。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没有专门设立控股公司
这一管理层次,而由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及管理层对各个子公司业务进行管理。这样商
业银行一边要经营好自己的主业——银行业务,又要兼顾其他领域业务,因此,加强
银行集团的管控能力更显得必要了。
5.3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框架性文件,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三个目
标为:(1)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实现效率目标;(2)提高集团的透明度,保证内外信
息传递的及时、可靠和恰当;(3)保证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规范,
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⑨。简而言之,就是实现“效率、透明、合法”的目标。
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金融控股公司要全面、有重点地完善内部控制的六个方面: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组织结构、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流与反
馈、监督与纠正。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以控制综合经营的风险为重点目标,子公司
⑨引自巴塞尔委员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框架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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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以控制行业经营风险为目标。它们相互间的职能应当明确界定,相互补充。
5.3.1 内部控制环境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要突出以下几个问题:
5.3.1.1 积极的高层管理
控股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是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的核心和最终责任人,应积
极参与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经常在其组织内部就内部控制问题进行研究、评估、揭
示、修改和完善,并推动内部控制文化和理念的发展,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
具体而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制定和定期审查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内控政策、风险
标准和限额,定期审查金融控股公司及所属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监控公司内控系
统的有效性,督促采取切实的步骤,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度量、监测和控制。
5.3.1.2 明确的职责、健全的授权
授权明确、职责清晰的组织结构是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要建立风险控制责任中
心,就要确保各个单位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避免相互之间在功能上或者权责上存
在缺位或重叠的情况。
5.3.2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指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而在公司内部设立的管理机构及管
理层次。因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立是基础性的工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
组织结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一个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责的划分一方面与金融控股公司所处的外部监管
的法律法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特征紧密相关。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复杂多样以及现实存在的股权结构也非常复杂,因此很
有必要设立多层次、独立、集中、垂直的风险管理部门,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
作性风险等都集中由一个部门来管理。由于外部人监管内部人总不如将外部人内置于
内部人的监管效果好,所以在银行等大的子公司,主要业务部门都设置风险经理,对
其实行矩阵式管理,这样便形成了互动式的风险控制关系,即一方面由董事会自上而
下推动,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也自下而上主动自觉执行。
5.3.3 风险识别与评估
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既是制定内部控制措施的依据,也是风险管理流
程中的重要一环,这方面是风险管理中的关键和难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识别与评
估,应当对所有影响公司业绩和目标的内部因素(如内部交易的种类和数量、信息系
统处理的特点、公司业务的性质等)和外部因素(如监管要求的变化、技术进步对本行
业的影响等)进行评估和检查,这种评估应当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面对的所有风险,尤
其要关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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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发和运用风险识别及量化评估的科学方法和模型,从而产生一个恰当的风险
识别与评估标准,尽量量化风险。风险评估应当在各个层次进行,比如小到某一具体
业务,达到对整个控股公司。风险有公司可以控制与不可以控制之分,对于可控制型
风险,应当决定是自行接受处理还是通过转嫁转移给其他机构;对不可控制型风险,
应当决定是接受此损失或放弃此项业务。还应评价风险控制的成本。一个有效的内控
系统应当能识别出金融控股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风险,并能持续对其进行评
估,然后有效地落实到各业务职能部门,及时定期地上报风险监控报告。风险评估应
当应当保持持续性,及时发现未曾被识别风险及新风险。风险评估最好采用风险模式
和专家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便增加不同情况下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效果。
5.3.4 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层制定的政策和程
序。围绕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应制定完善以下措施:
5.3.4.1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
控股公司管理层应当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的进展情况,控股公司各子公司或业
务单元应当及时上报各自风险状况报告,由管理层及时了解风险状况及提出整改措
施,此处可参考有关的预警指标及相应权重得出综合得分,完成报告(见表5.1)。
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也应当定期研究风险报告,并及时上报控股公司高
管层。主要子公司也应当针对各种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风险情况。
表 5.1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预警指标简表⑩
评估项目 资 本 充 足 率
(C)
资产质量(A) 盈利性(E) 流动性(L) 管理能力(M)
预警指标风 险 性 资 产
比率即调整
后资本/(各
种资产额×
风险权数)
1.应收账款/
总资产2.非
正常资产/总
资产利润率
即利润/总资

1.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2.存贷比率
警示范围 风 险 性 资 产
比率≦5%
应收款项/总
资产≧10%
非正常资产/
总资产≧8%
利润率≦0 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25%
存贷比率≧
75%
管理层有违
规行为
5.3.4.2 加强人员控制
加强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和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人才选拔的标准和
程序,增加人事任免的透明度,降低人事任免工作中的主观性。建立整个金融控股公
⑩ 丁俊.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国际金融研究,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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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统一的人事数据库,实现全员动态管理,任用在经历和能力上有资格的管理人员,
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对于关键岗位的任职,实行定期轮岗制,同时将风险管理
落实情况纳入员工考核范围,并与收入、升迁等挂钩。
5.3.4.3 利害相关岗位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
应当对厉害相关的岗位实行职责分离,坚持“双人四眼”原则,如授权、执行、
记录、保管、核对等职责。不应对同一人员授权负责利益相互冲突的岗位。做到利害
相关的不同业务或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办理,“前台交易、后台结
算、会计审核、监控,两两分离”,将有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断开,以确保相互的业
务监督,通过岗位约束防范风险。此外,重点识别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岗位,并由独立
的第三方对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内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
域内的职能分工不相互交叉,防止信息被非法透露,有助于夯实金融控股公司的防火
墙。合理的职能分工能够使操作部门和直接的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和控制人员相互独
立、相互牵制,促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保证各个工作环节的相对独立性
和安全性。
5.3.4.4 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
管理层应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风险管理岗位,并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来
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当权责明确,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建立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还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
内控政策、制度和程序,使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内控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
和各环节要协调同步,程序和步骤要紧密衔接,以保证效率。
巴塞尔委员会倡导“银行内部任何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而不能由部门负责”,
即风险个人负责制。要实现风险个人负责制,风险经理的个人能力以及激励水平必须
达标。风险经理的个人能力不足,不能确信自己是否已经对风险有了全面及准确的了
解和判断,从而不敢决策或盲目决策;对风险经理的激励机制不够,风险经理会因害
怕承担与自身收益不对称的过量风险而不敢决策。因此,必须建立风险经理准入资格
制度。风险经理授权的多少,不能依据其职务的大小,主要看其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
而这个能力等级需要通过资格考核来取得。
5.3.5 信息交流与反馈
金融控股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能够确保信息的上下传递及反馈,即向上传达的信
息能够使得高管层了解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向下传递的信息则可以保证下层人员及
时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政策、程序等等。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应急备用系
统,能对外部和内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传递、反馈、交流,及时、准确、完整地
记录所有信息、信息系统生成的有关风险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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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监督与纠正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
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
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报告。其中,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独立、权威的
审计作用非常重要。
5.4 推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立法工作
前文已述及,尽管我国目前已经存在不少金融控股股公司的发展例子,并且呈现愈演
愈烈的势头,但我国目前尚不存在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立法,鉴于此,为了给我国金融控
股公司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上的合法依据,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5.4.1 研究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工作
对于是否应该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工作问题上,目前业界观点不一,持反对态度的
学者认为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条件尚不完善,而且进行相关立法后反而可能会限制
或阻碍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笔者则持赞同观点,若无相关立法来规范引导肯定会不利于
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向,
并且国际上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在此基础上适当推进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工作,无
疑会更利于将其引到正确的康庄大道上来。相反,若无相关法律的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在
发展路程中肯定会面临悦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到时候若再回过头来考虑立法问题,难度肯
定会加大,立法成本也会增加。所以,在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势头良好的背景下,
同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跟上其发展步伐,规范其发展路径,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标准、
运作机制、监管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系统的规范显得十分必要。
5.4.2 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从事多元化经营、可以提供一条龙式的多元化服务,
另一方面也容易使得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扩散蔓延,影响集团经营的
稳定性。所以,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立法过程中也必须要明确监管主体,明确权责划分,尽
量避免监管重复及监管真空。此处可参考借鉴典型国家一元化的监管体制。英国的做法是
设立金融服务局,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其监管范围涉及银行、证券等全部金融领
域。同样,日本、韩国、新加坡及加拿大等国家也是采用了一元化的监管体制,通过实例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对各个金融领域的监管。总体来说,一元化监管体制便于整合各
个金融领域的业务,也便于统一协调各个单元,可为我国提供诸多借鉴。
5.4.3 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在立法实践方面,我国的银行业有《商业银行法》来规范,证券业有《证券法》来规
范,保险业则有《保险法》来规范,还有公司的经营有《公司法》来进行规范,但这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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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仅限于某一单一领域。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则要求对控股公司整体上去规范,设计银行、
证券、保险等各个经营单元。因此在立法中应该努力去填补单一法律的空白,并适当对单
一法律进行修改以使其顺应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避免存遗漏或冲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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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
前文已述及,我国典型商业银行已经都试探性的朝着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渐
渐地形成了各自的发展模式。国内像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控股集团已积
累了不少经验,可供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参考。国际上典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历史
较长,更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比如:美国金融控股模式的产生背景是分业经营
的金融体制(我国也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对于探索我国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
义。而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则与我国资本市场不甚发达、运行机制上不健全的国情不
甚融入,但却能警示我们一方面应当着眼于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英国金融控股公司
发展模式可供我们借鉴的地方在于:母公司仅根据其投资额对子公司可能发生的风险
损失承担有限责任。这样便有限地隔离了各个公司的经营风险,不至于对母公司的生
存能力造成致命的威胁。另外,始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暴露了一些国际金融控股公司
在从事多元化经营及金融创新的道路上出现的层层问题,也为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从
事综合化经营及时的上了一课。由此,笔者提出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规
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业务选择。对于现在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商业银行,
应当科学分析自身情况集中优势力量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并将其作为自己的
核心主营业务。涉猎的其他金融业务都作为核心业务的辅助业务来发展。
(二)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地域选择。商业银行在从事战略扩张之前首先应当明
确银行的发展重心或侧重点。在扩展新业务过程当中,商业银行应当及时评估采取的
战略及侧重点,避免轻化银行的优势主营业务。
(三)加强金融控股集团的管控能力。在大型商业银行从事综合化经营、做大业
务单元的同时,还需要同步强化银行集团的管控能力,使得管控能力与业务发展相一
致,只有这样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等优势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控股公司要全面、有重点地完善内部控制的六个
方面: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管理组织结构、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措施、信息交
流与反馈、监督与纠正。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以控制综合经营的风险为重点目标,
子公司内部控制以控制行业经营风险为目标。它们相互间的职能应当明确界定,相互
补充。
(五)我国需要研究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工作。在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势头良好的背景下,同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跟上其发展步伐,规范其发展路径。金
融控股公司立法要求对控股公司整体上去规范,设计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经营单
元。在立法中应该努力去填补单一法律的空白,并适当对单一法律进行修改以使其顺
应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避免存遗漏或冲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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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本论文结稿之际,三年的研究生求学生涯也将落下帷幕。回首,在浩瀚的脑海
中此起彼伏记忆着我生活的往事,我不禁回想起一个个感动的瞬间,回想起一个个感
动的人。
我谨向我的导师李树生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本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上,李老
师在百忙之中从论文的选题、资料收集到论文成稿都给了我经心的指导。在跟随李老
师学习的三年里,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从李老师既丰富多彩又颇具传奇性的人
生经历中学习到了为人处事的智慧道理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这将是我以后生活学
习中一笔宝贵的财富,不断激励着我向前迈步。
我也要感谢中国银行总行的黄金老老师,在我研究生期间,黄老师于百忙之中在
研究能力培养以及社会实践方面都给予我莫大的帮助,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黄老师
也高屋建瓴地给予我很大的启发。
同时,我还要感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以及研究生部的老师们,他们教授
了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了我良好的理论素养。最后我还要感谢周围的同学朋友以
及我的家人,感谢他们在我困难的时候给予的无私帮助。
文章尚有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商业银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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