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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62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研究

广西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研究
姓名:刘轶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林元辉
20070605
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研究
摘要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
和普遍应用,产生了网络银行这一新型的银行形态。网络银行是金融领域
的一次重大的创新,它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模
式,使得客户可以享受到不受时空限制的新型金融服务,极大地拓宽了金
融服务领域,降低了银行服务成本,提高了银行经营服务质量和效率。因
此,网络银行在其诞生后的十多年里,在各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网络银行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具有传统银行的所有风险,
而且还具有基于其自身特点的风险,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
融入所产生的技术风险等,这些风险不仅威胁着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而
且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更大的冲击,进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更加剧烈的
影响,因此对现有的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
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基础薄弱,金融监管不尽完善,因此对我国网络银行
的风险监管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亟待进一步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本文主要着重于网络银行的风险和监管这两方面,分五部分进行相应
的研究。第一章主要界定网络银行的基本概念,分析其产生与发展的背景,
通过与传统银行进行比较,分析网络银行的特点,并介绍国内外网络银行
发展的现状。第二章首先识别和分析网络银行的风险,在此基础上,通过
与传统银行的比较,分析网络银行风险的新特征,由此引出网络银行风险
监管的必要性。第三章着眼于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主要比较分析了发达
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及特点。第四章着重于我国网络银行
风险监管的研究,重点分析了2006年《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我
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有针对性地探讨、
研究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提出相关的构想及建议。
关键字:网络银行风险监管
II
STUDY ON THE STRATEGlES 0F RlSK SUPERVISl0N
OVER lNTERNET BANKING lN CHINA
ABSTRACT
Since mid 1990s,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populariz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ogy and InterneL technology,the Internet banking emerges as a new banking
format.The Internet banking iS a renovation in financial area.It has changed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method and operatiOn model 0f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ystem.It serves the customers beyond space and time,enlarging the financial
service areas.A1SO it lower the service COSt of banks and promote their service
qual ity and efficiency.Therefore,Internet banking has developed greatly in
a lot of countries after its appearance.
Meanwhi le Internet banking has itS two Sides.It not Oill y has the risks that
traditional banks have,bu L alSO has its special risks,especial technology risks
brought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technology.These risks not only
threate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banking and financial market,but
alSO impact the stability of financial system.Therefore,it iS a great challenge
to financial superviSion.In China,the basiS of financial market iS not strong
and financjal supervi Sjon iS not strong enough.Therefore.it iS important to
make a research on the risk management on Internet banking.
ThiS thesiS discusses the risks and the supervision on Internet banking with
five chapters.The fiFSt chapter defines Internet banki ng,analyzj ng the
background of itS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its characteristi CS,business
scopes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A1SO it compares the Internet banking to
tradit Zonal banking.The second chapter points out the risks of Internet banking
and analyzes the new features of Internet banking versus traditional banking.
AISO it discasses the importance of'risk management of internet banking.The
III
third discusses the risk supervision on Internet banking in other countries.
The fourth focuses Oil the risk supervision on Internet banking in China,
especially the situation and problems after the ElectroniC Banking Business
Management Rules carried out in 2006.The fi fth suggests how to promote the risk
supervision on Internet banki ng in China.
KEY WORDS:Internet banking;risks;superviSion
IV
广西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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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均已在论文中明确蜕明并致谢。
论文作者签名:专、\瞅沙即年b月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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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乒习n}掌位论文爱田用群}禳行的.艮险监管策略研究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飞速
发展,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的兴起,催生了网络银行这一新的银行模式。网络银行的出
现,给银行业带来了崭新的变革,它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模
式,使银行的大量业务与传统银行柜台“分离”,使得客户可以享受到不受时空限制的
新型金融服务,极大地拓宽了金融服务领域,降低了银行服务成本,提高了银行经营服
务质量。因此,自从世界上第一个网络银行一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1995年10月在美国诞生以来,许多国家都纷纷开设了网络银行,
随后,网络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地发展。在我国,中国银行率先于1996年建立
国内第一家银行网站,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通了交易型银行网站,随后,国内几乎
所有大的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网络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
到2002年底,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全部建立了网络银行,发展十分迅速。
同时,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交易规模迅速扩大,客户数量也有了一定的
发展,网络银行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影响日趋上升。
网络银行的发展一方面有着光明的前景,另一方面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与传统银
行相比,网络银行不仅具有传统银行所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
还具有基于其自身特点所产生的业务风险,特别是由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融入所
产生的新的技术风险等。这些风险不仅威胁着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威胁着广大金融服
务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还对传统金融体系的稳定产生了影响,并在监管体制、监管方式、
监管内容等方面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
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重点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相比网络银行的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则显得相对落后,不能很
好的适应和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资金融机构进
入中国金融市场的限制逐步放开,中外金融机构将在各个金融领域展开全方位的激烈竞
争,外资银行凭借其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争夺中国金融市场,也会以其占优
势的网络金融服务与国内商业银行展开竞争,网络银行将成为我国和外资银行争夺中国
蕾l嗣用培氟行的且蓓}监管蕈略研究
金融市场的一个关键点。因此,面临国内和国际方面的竞争,如何结合中国的金融发展
实践,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体系,从而更有效地对我国的网络
银行进行监管,成为本篇论文试图探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完善和强化
金融监管,扩展金融监管领域,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的
发展,保障我国金融系统的安全。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实践
国外对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监管实践上。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当
局和理论工作者认为,网络银行的监管理论和传统银行相比并没有本质区别,传统银行
监管的基本理论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关键主要是如何防范和控制
因采用Internet技术及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技术风险。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认为,“网上银行内在的因素并不是新的,或者与其它
形式的银行业务所产生的风险并无本质性的差别”,“目前的审慎监管框架为新的业务模
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了灵活的空间,没有必要建立新的审慎监管框架,以管理或降低
网络银行所涉及的风险”。【l】基于这种观点,国外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基本上采取宽松
的监管原则,主要通过补充新的法律、法规,使原有的监管规则继续适应网络银行环境
下的风险监管。比如:美国财政部储蓄机构管理局(OTS)于1997年6月公布了《crrS对
零售在线PC银行的声明》;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于1998年8月发布了《网络银
行业务技术风险管理指引》;1999年10月编制了{OCC网上银行业务审计员手册》。12]
美国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于2003年8月发布了《IT检查手册一一电子银行
小册子》【3】,提供了电子银行活动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指南。香港金融管理局(HK姒)
于2000年发布了《虚拟银行认可》[4】,作为对申请在香港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
审批时的指引;2004年2月HKMA发布了《电子银行的监管》15]手册,列出了香港电子
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以及提供了有关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一般原则的指引。新加坡金融管
理局(MAS)于2000年7月发布了《MAS网上银行声明》Il】,提出了有关网络银行发照、
管理和监督的办法;2003年6月发布了《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管理指引》[61,涉及到网络
银行风险管理框架、安全和控制目标、安全原则和实践、系统恢复和业务连续性、外包
2
广西大学“甄士掌位论文我田用络银行的风险监藿l摹-备司”屯
管理、银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1998年发表的(ca子
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中的风险管理》f7】报告,分析了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活动中所产生
的八种风险的特征及产生这些风险的因素,阐述了风险管理的三个要素:评估风险、控
制风险及监控风险;2001年5月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嗍(2003年发表了同
名报告),提出了包括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管理、安全控制、法律和声誉风险三个方面的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2002年10月BCBS发表了《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和监管》
[91(2003年发表了同名报告),着重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自身对于跨境电子银
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强调银行应将跨境电子银行的风险监管纳入到银行整体风险监
管的框架内;二是在继续推进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合作的基础上,突出母国监管当局的责
任及监管原则。国外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银行风险的
识别与管理;二是颁布专门的监管指南、规则和建议等,以指导对网络银行风险的监管;
三是针对网络银行最重要的风险一与技术相关的安全性风险颁布专门的监管公告。
(二)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观点评述与实践
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管理实践方面都
存在较大差距,这主要是由于网络银行在我国起步较晚所致。网络银行在我国的迅速发
展开始于2000年前后,但与其迅速发展的形势相比,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研
究和实践则相对滞后。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研究,开始于2000年,国内关于
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部分学者是对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网络
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或实践加以分析,得出一些有益的见解,用以指导我国的网络银行
的风险监管;另一部分学者则运用银行监管相关理论,结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实际情
况,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关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政策建议。
尹龙是国内研究网络银行比较早的学者,他在论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问
题的研究》(200i)f10】一文中,在系统介绍网络银行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就网络银行的风
险特点和监管思路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针对网络银行在我国发展的现状及出现的各种风
险问题,提出了加强网络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策略。尹龙(2003)认为,
近年来我国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对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影响已不容忽视,但是由于缺
乏对网络银行的系统研究和科学规划,在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控制、
产品创新、监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子银行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
加强行业协调,全面控制网络银行业务的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对于提高我国银行
3
禹:重用络银行的风险监蕾菜略研究
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有着积极作用。[1H倪建明(2001)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
会的研究报告《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活动中的风险管理》中有关电子银行的风险进行了
介绍,并就相关风险的管理提出了作者本人的观点。【12】陈静、刘永春主编(2001)的《网
上银行》,则是国内第一本涉及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的著作,其中对美国有关银行监
管机构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发布的有关网
络银行的监管文献进行了全面的介绍。f131张成虎(2002)发表的《信息技术风险监管~
银行监管的新领域》文章,第一次对银行技术风险进行了定义,分析了技术风险的表现
形式和国内的研究现状,并就我国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的问题提出了建议。u41李成、张成
虎(2002)研讨了国际上关于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监管制度、监管系统等,就网络
银行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的挑战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深入的
探讨。【bl李德在论文《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2001)中分析了国际上网络银行的发展
状况,并就美国和欧洲网络银行的监管体系做了比较详细的研究。【161王华庆等人结合国
际上网络银行相关的各种权威资料,撰写了《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原理与实务》,就网络
银行风险控制及监管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介绍。【l刀
在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实践方面,随着我国网络银行的出现,中国人民银行也已认
识到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性,并于2001年上半年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l剐。该《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的,主要宏观地界定
了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管理的范围和方向,明确了市场准入问题和风险监管问题,对网络
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及业务停办提出了初步要求。
但该《办法》主要用于网络银行业务开办时的审查,而网络银行的监管实践,仍然按照
传统银行业务监管方法进行,缺乏适应网络银行特点的有效监管措施和制度,对具体、
技术化的问题诸如网上支付环节和稽查监管等规定不够明晰。2002年4月,人民银行又
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嘲,迸
一步明确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程序与形式、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申请的审查要点,以及
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报告要求等。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还组织成立了“中国人
民银行网上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专门研究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的政策问题。
2006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I如】,银监
会在制定该《办法》的过程中,研究和参考了大量境外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在电子银
行监管方式、信息技术标准、监管原则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国际接轨。该《办法》主要借
鉴了国际金融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的有关监管规定和规则,总结了近几年来我国网络银
4
广西,叫塾习|士掌位论文毵酋用辫}禳行的月.险盥蕾策-备研究
行及电子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经验和问题,侧重于切实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的电
子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监管机构对电子银行风险状况的及时监测与评估能力,提高电子
银行监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总体而言,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无论是在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
还是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实践方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与网络银行发
展的现状需求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对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的研究方面,主要集
中在对国外监管动态和做法的引进和消化,而针对我国网络银行技术风险提出具体监管
措施的研究相对较少,系统的研究成果不足。
三、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文以现代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为基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比较、分析
国内外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以归纳分析法、因果分析法、例证分析
法等方法研究并探索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
本文的主要章节及内容描述如下:
第一章:网络银行的概述。主要界定网络银行的基本概念,分析网络银行产生与发
展的背景,通过与传统银行的对比,分析网络银行特点和优势,并介绍了国内外网络银
行发展的现状。
第二章:网络银行的风险分析。在分析识别网络银行风险类别的基础上,通过与传
统银行的比较,总结网络银行风险的新特征及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监管的挑战,由此引
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第三章:发达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通过比较法分析美国、欧
盟、英国、新加坡、香港地区,以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
第四章: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分析。重点分析了2006年《电子银行业务
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策略。根据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
有针对性地探讨、研究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策略,提出相关的构想及建议。
5
囊田网络壤千t的风除Jt蕾策-备习Fj屯
1.1网络银行的概念
第一章网络银行概述
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ing),又称网上银行,因特网银行,在线银行(Online
Banking),虚拟银行(Virtual Banking)等。与网络银行相关联的另一个术语是电子银
行(Electronic Banking,E-Banking),这两者作为与传统银行相对应的新型银行组织
的统称,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在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其电子银行业
务开展得比较早,所以当提及网络银行方面的问题时,经常使用电子银行这一术语。
网络银行由于其产生的时间短,发展的速度快,发展的模式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因
此目前很难对其做出统一而规范的定义,各国及各地区监管机构对网络银行或电子银行
的定义也不尽相同。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使银行客户能
够通过个人电脑或其它智能设备来访问账户并获取银行有关产品和服务的系统(OCC,
1999)12”。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通过网络设备和其他电子手段为客
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银行【2J。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1998年在发表的《电子银行
与电子货币活动中的风险管理》报告中,将电子银行定义为: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
与小额产品与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款、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
务支付,以及其它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与服务。随后巴塞尔委员会又对
其做了补充定义,将电子银行所提供的服务扩大为既包括零售业务,也包括大额和批发
业务122]。国际上著名的权威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ISACA),在《因特网银行
信息系统审计指71)中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使用因特网提供远程银行服务的方式,提
供的服务包括传统银行服务和新兴银行服务两类123]。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Ⅺ雌)对网络
银行的表述采用的是虚拟银行的概念:虚拟银行是指主要(并不是完全)通过互联网或其
它电子传送渠道提供银行服务的公司,但不包括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作为向客户
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另一个途径的现有持牌银行14】。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颁布的《网上
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
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指出:
“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
6
广苜,“蚌萄|:b掣啦论文囊田用培氟行的风险监蕾策略研究
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
银行服务”。
以上这些定义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各自涵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总体来说,网络
银行可以分为狭义的网络银行和广义的网络银行。狭义的网络银行是指以互联网为基
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银行业务处理自动化、经营管理虚拟化,从而为客户提供
更快捷、方便、丰富的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从这个定义看,网络银行是一种完全依赖
于信息技术发展起来的全新银行。与狭义的网络银行有所不同的是,广义的网络银行除
了包括狭义的网络银行外,还包括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开展银行业务的传
统银行。而电子银行所涵盖的范围更广,电子银行包括了网络银行,相比网络银行,电
子银行所采用的传输通道更加多样。
相对应的,网络银行的发展一般也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纯网络银行模式和分支型网
络银行模式。,纯网络银行是几乎完全建立于因特网之上的网络银行,这类的银行一般只
有一个办公地址,既没有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都通过因特
网来实现,由于其极大的体现了网络银行的虚拟性,所以也常被称为“虚拟银行”。分
支型网络银行则是在原有的传统银行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等电子通道开办的
网络银行,它是一种依附于传统银行的模式,由于其业务部分依托于传统银行,所以其
在形式上更接近于传统银行的一个新的业务部门,故而该类的网络银行又常被形象的称
为“水泥加鼠标型”的网络银行。
本文着重研究我国网络银行,因此根据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的特点,将我国的网络
银行定义为:网络银行是电子银行的一部分,它是指通过因特网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
服务的银行。由于我国的网络银行多为分支型网络银行,因此我国网络银行的研究更多
的是着重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研究。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电子银行包括了网络银行,并且网络银行是电子银行最主要的
组成部分,一般在对电子银行的研究中,如相关文献以及各国的相关监管公告、手珊等,
都包括了对网络银行的研究,并且主要是针对网络银行进行研究。所以以下全文中并不
严格区分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
1.2网络银行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7
羲圈网髭}银行的风险监蕾蕈-备研究
网络银行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
应用,以及银行业自身竞争的结果。
1.2.1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它是当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在
商务领域广泛应用所产生的新型贸易方式。在电子商务中,要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相配
套的网上支付系统和虚拟金融服务。如电子商务中的网上交易,一般至少包括两个环节:
交易环节和支付环节,其中支付环节就需要通过银行网络来完成。银行在电子商务中的
作用举足轻重,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在电子商务更是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如果没有银行
提供的安全、稳定、高效的网上支付系统作支撑,支付环节就会“断链”,电子商务就
无法真正开展。可以说,电子商务催生了网络银行,而网络银行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需
要和必然产物。
1.2.2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
I.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应用。首先,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网络传输的
特点,可以低成本地实现遍布全球的卫星通信网络,为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技
术基础。其次,互联网的安全保密技术,以及行业内部专用网络与公共网络接口安全技
术等的不断完善,为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互联网用户数量的迅速增长。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用户也迅速增
长。我国在1997年10月互联网用户仅为60万人,到2001年底即迅速增长到3370万
人。2005年6月底,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已达到1.03亿人,而全球互联网用户已达到lO
多亿入‘。由于互联网已成为大众生活极其紧密的一部分,因此客观上产生了对网络银
行的需求,这样,互联网的用户群就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1.2.3银行业自身竞争的结果
1张成虎、孙景、李淑彪,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P24
8
囊田用络氟行的风险监蕾·蕈略研究
随着银行业的竞争日趋加剧,各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突出自身的优势,
纷纷进行金融创新。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银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革新,利用信息技
术,银行业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可以降低自身的成本,提高服务的质
量和效率。因此,为了在竞争中取得领先,避免在竞争中落后及被淘汰,各商业银行纷
纷瞄准网络银行的发展,不断推出基于网络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在金融全球化的
今天,各国银行业面临国内和国际方面的竞争,跨国银行和外资银行更多的是采用网络
银行的方式来和当地的银行进行竞争,从而客观上要求各国的银行更加重视网络银行的
发展,以便更好的抵御外资银行的冲击。
1.3网络银行的业务
美国著名的网络银行评价网站Gomez认为:只有提供网上支票账户、网上支票异地
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及网上个人信贷这五种业务中一种以上业务的
银行才能称为网络银行2,可见网络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网络银行一般都执行了
传统银行的基本业务职能,同时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发展。概括的说,网络银行
的业务包括基础的网络银行业务和衍生的网络银行业务。
1.3.1基础的网络银行业务
基础的网络银行业务一般包括信息服务、客户交流服务和银行交易服务这三类。
信息服务是银行利用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也是许多传统银行开办网络
银行业务时最初所提供的业务。它主要是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相
关的公共信息,包括银行业务介绍、存货款等利率发布、投资理财咨询、市场行情和经
济信息的发布、公共信息发布等。

客户交流服务是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一种互动交流的服务,一般可以分为个人业务和
公司业务,主要包括账户查询(如账户余额、账户明细等)和信用查询等。
银行交易服务是指客户和银行之间通过网络及其它的电子通道发生的实质性的资
金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是网络银行的主体业务。银行交易服务同样可以分为个人业务
2孙森,网络银行,中国金融出版社,P16
9
7"-西大学_曩士掌位论文蕾I圈用络氟行的风险监藿I策略句愧
和公司业务,比如个人的转帐、汇款、代缴费用、证券保险买卖、外汇买卖及个人贷款,
公司的结算、信贷、国际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等。
1.3.2衍生的网络银行业务
衍生的网络银行业务则是有别于传统银行的全新业务,它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和互
联网开发的一些新的银行产品和服务。
衍生的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它是网络银行中最具活力的业务,
也是不断发展中的业务。现阶段衍生的网络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在线支付、电子账单、电
子货币和电子支票等业务,其中最主要的是在线支付业务,包括商家对消费者模式(B to
C、B2C)下的网上支付结算,如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网上证券保险买卖等零售交易等,
也包括商家对商家模式(B to B、B2B)下的电子商务,如网上采购等批发交易,为企业
之间的商品交易提供网上支付和结算等。
1.4网络银行的特征及优势
1.4.1网络银行的特征
网络银行是一种全新的银行模式,突出的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1)虚拟化。因特网技术为经济活动创造了一个虚拟的网络空问,而网络银行正是
凭借这一虚拟的数字网络,从而摆脱对物理地址、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的依赖,仅仅只
有虚拟化的网络地址和虚拟化的网上柜台。网络银行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也体现了虚拟
化,如电子货币、电子支付等。网络银行打破了传统银行和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易方式,
实现了交易的虚拟化。
(2)数字化。网络银行的数字化主要表现在网络银行经营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上,
这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没有具体的实态,往往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数字设备或数字
空间中,同时,网络银行的数字化还表现在网络银行所依赖的实现技术是信息技术,网
络银行的发展离不开信息技术的发展。
(3)便捷化。网络银行是全天候的银行(Anytime)、开放的银行(Anywhere)、服务方
式多样化的银行(Anyhow),即“3A”银行,它打破了传统银行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10
g-面大掣啊蔓士掌位鼬.文蠹圄用群}镊行的风险监蕾蕈-备研究
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供连续不断的24小时服务,从而可以使客户享受到更加
便捷的服务。
1.4.2网络银行的优势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主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1)网络银行可以提供优质、多元化的服务
与传统的营业网点、ATM、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相比,网络银行可以为客户提供生
动、灵活、多样以及更高层次的服务。它突破了以往传统银行网点单一化的服务功能,
并克服了其服务专业化的不足,从而趋向多元化、综合化以及全能化。网络银行提供的
服务更具标准化和程序化,可以避免因个人情绪及业务水平的高低而带来的服务质量的
差别,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网络银行可以降低成本
与传统银行相比,由于网络银行业务不依赖于密集的物理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
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租金、员工工资等人力、物力资源,无论是在网络银行构建、运营
还是维护方面都极大的降低了成本。网络银行的运营成本相比已有的金融服务方式来说
是最低的。根据美国网络银行运作的报告表明,网络银行经营成本占其经营收入的15%~
20%,而传统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成本则要占到60%3。在交易成本方面,与现有的营业
网点、ATM、电话银行等的交易成本相比,网络银行也是最低的,其每笔交易成本只有
营业网点的1%,如表1一l所示:
表1—1银行各种服务渠道成本比较
服务渠道银行完成每笔交易的成本
营业点1.07美元
电话银行0.54美元
ATM 0.27美元
Pc银行0.15美元
网络银行0.Ol美元
资料来源:黄京华,‘电子商务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P176
3孙森,网络银行,中国金融出版社,P28
囊目网络锿行的月.险监蕾革略研究
(3)网络银行可以实现高效的运营,更好地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网络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地域、时间限制,具有3A特点,能在任何时
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实现
了高效的运营。网络银行能够充分地利用网络和客户沟通,从而使传统银行营销模式从
产品导向型转变为客户导向型,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金融需求为客户提供多种类、个性
化的服务,这样既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质客户,又可以主动扩大客户群,开辟新的利润
来源。
1.5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1.5.1国外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网络银行最早出现在美国,1995年10月建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
(SFNB⋯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是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随后,美国和欧洲
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纷纷建立了网络银行或推出网络银行服务,网络银行在随后的十多
年中发展相当迅猛。据统计,1997年美国的网络银行仅有26家,1999年底,具有在线
交易服务的网络银行就增加至512家,2000年3月,有1930家美国的银行设立了因特
网站点4,到2001年底,已有71%的国民银行在因特网上建立了网站,50%的国民银行能
提供交易类银行业务,其中所有的大型国民银行(总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均能提供交
易类银行业务5。在欧洲,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知名银行也相继开展了网络
银行业务,如英国的巴克莱银行,德国的德意志银行、德雷斯顿银行等,发展同样迅速。
同时,与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相呼应的是网络银行用户数量的飞速增长。1998年,已有
800万户美国家庭使用网络银行,至2004年,使用网络银行的美国家庭占全美国家庭总
数的27%,比2003年增加了25%;在欧洲,2000年欧洲的网络银行用户已有320万,而
现在欧洲的网络银行用户已超过6000万4,60随着网络银行数量和用户的日益增多,网
络银行的业务也得以蓬勃发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品种不断丰富,一些在线金融
服务所占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大。
4张成虎、孙景、李淑彪,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P38
5郭海燕,网络银行风险与监管问题的研究,2004,P2l
12
爱国网络帮【行的风险监管策略研兜
1.5.2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网络银行开始于上世纪九十年末,中国银行于1996年2月率先在因特网上
建立了网站,介绍和宣传中国银行的机构与业务情况,并于1998年成功办理了因特网
间的电子商务交易。与此同时,1997年招商银行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于1998年4月
在国内推出了网上企业银行,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从而拉开了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帷
幕。随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纷纷
开展了各自的网络银行业务。到2002年年底,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和十家股份制银行全
都建立了网络银行并提供交易型网络银行业务,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
政储汇局也先后开办了网络银行业务。2004年8月底,包括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德意
志银行、东亚银行在内的13家外资银行获准在我国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今后将会有更
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并被获准开办网络银行业务。
随着我国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我国网络银行业务交易量和客户规模也在迅速增
大。至2005年底,我国个人网络银行交易额为2.4万亿,比上一年增加了500%;个人
网络银行用户为3460万,比上一年增加了103.5%:企业网络银行交易额为70万亿,比
上一年增加了43.6%;企业网络银行用户为74万,比上一年增加了27.6%。6
此外,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丰富。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可以提供的业务
主要有:信息发布、信息咨询、账户查询、账户管理、资金转帐、对帐、代缴费用、银
行卡挂失、网上支付、银证转帐、网络证券、国债、基金、外汇买卖等业务。一些银行
针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个别银
行还开通了网上信用证、网上贷款等业务。
6数据来源于艾瑞(im氍arch)市场咨询公司的《2005年中国网上银行研究报告》
13
蛋}田用络氟行的风险监管蕈略研究
第二章网络银行的风险及监管分析
2.1网络银行的风险
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银行风险是指在金融领域,由于风险因素诱发风险事
件而导致银行损失的可能性。关于银行风险的分类,普遍为学术界所接受的是巴塞尔银
行监管委员会在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银行风险的分类,
即: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
声誉风险这八类风险。
关于网络银行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在网络银行业中,因特网及其它各种电
子传送渠道仅是作为一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途径,当银行借助其开展业务时,并不产生
新的风险类型,但给银行业经营风险带来了新的内容,引发风险的因素更多地与技术操
作联系在一起。2001年5月,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Risk
Management Principle for Electronic Banking),将网络银行中与技术相关的风险归
结为: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在1999年10月发布的《总监手艇⋯互联网银行业务》中
将网络银行的风险概括为九大类,即:信誉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价格风险、
合规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交易风险和战略风险。[211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机构一一中国银监会则认为,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存在两类风险,
一类是系统安全风险,主要是数据传输风险、应用系统设计的缺陷、计算机病毒攻击等;
另一类是传统银行业务所固有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但
这些风险又具有新的内涵。
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银行风险的分类不尽相同,一般而言,网络银行的风险可以分
为两大类:网络银行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
2.1.1网络银行的一般风险
网络银行的一般风险是指银行所固有的风险,是最基本的风险。这类的风险在网络
14
广西大尊日甄士奄啦论文蠹童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策略司院
银行和传统银行中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网络银行的一般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约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银行业中,信用
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在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其还款义务或按约定行事而给银行带来的
损失的可能性。与传统银行相同,网络银行也面临着贷款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并且
由于网络银行的特殊性,其所面lI缶的信用风险将会更大。比如,当网络银行在通过各种
电子通道实现了跨地域跨国界的信贷时,银行和客户不再是面对面的交流,使得银行更
加难以判断借款人身份真实性、评判其信用评级、核实借款担保抵押等方面的信息。另
外,相对于传统的银行信贷,网络银行的信贷业务中除了银行和客户两个基本的当事人
外,还常常包括网络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等主体,当发生信贷风险时,往往会因为
责任方难以明确辨别而产生经济纠纷,这些都会使信用风险大大增加。
(2)流动性风险
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的某种资产不受损失的变现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
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
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以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使银行的收益或资本产生损失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既包括对资金来源的变化预计不足而造成难以管理的局面,也包括对市场情况
的变化认识不足,从而影响银行以最快和最小的损失来变现其资产的能力。流动性风险
对于任何商业银行都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从事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运作的网络银行而
言,如果在电子货币的投资和电子支付业务中,网络银行本身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偿
还或支付,则将遭受流动性风险,如果情况严重的话,还将连锁引发信誉风险,甚至导
致网络银行的破产和倒闭。
(3)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使得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表内和表外头寸面
临损失的风险。它主要表现为外汇市场上汇率的波动以及金融机构在投资买卖动产及不
动产时由于市场价值的波动而对银行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即由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率
风险和由价格波动(如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网络银行在存贷款业务、
证券业务及电子货币支付中进行外币交易时,无疑将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出现不利的变动而使银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利率的不利变
化,同样会使网络银行的资产相对其负债发生可能的贬值。另外,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
15
f-冒大掣啊曩士掌位论文爱国网络氟行的月,瑚}监蕾簟-备研究
国际资金特别是国际游资的流动速度将更加迅速,而这种期限较短、规模较大、流动性
较强的资金在利率的变化下更容易对网络银行产生巨大的冲击,使网络银行面临较大的
利率风险,进而对该国的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2.1.2网络银行的特殊风险
网络银行的特殊风险并不是网络银行所特有的风险。这类的风险,如操作风险、法
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在传统银行环境中也都存在,只是在网络银行环境中,这些风险
更具特殊性。网络银行的特殊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
(1)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网络银行由于技术采用不当,或是采用的技术相对落后所造成的安全
性风险或系统性风险。网络银行,特别是纯网络银行主要依靠信息技术作为其技术的支
撑,无论是在构建初期、正常运行还是后期日常维护,网络银行都会因其所选择的相关
技术而面临风险。在构建初期,网络银行机构决策层在制定银行战略发展计划时,如果
选择实施此计划的相关技术有误或不当,将会面临严重的技术决策风险;当网络银行正
常运行和维护时,如果采用的技术有缺陷或者相对落后,可能会因为某一个技术环节出
现问题而使整个网络银行系统出现故障,甚至停止运行;或者因为技术上的原因而使得
网络黑客得以入侵网络银行系统,这些都会给网络银行带来非常严重的安全性风险和系
统性险,并且会连锁引发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2)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风险。它可能
是由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是由于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
失误。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银行的风险管理系统、网络银
行与其他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等。如在使用电子货币期间,网络安全系统的缺陷
会令客户误认为是网络银行的欺诈行为,从而引发纠纷和风险;银行职员对业务的漫不
经心,也有可能导致网络银行严重的操作风险,从而危及网络银行的总体安全。客户的
疏忽也是造成操作风险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网络银行会因为客户欠缺网络安全方面的知
识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例如,客户在某些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场合使用私人信息,
如身份鉴定、银行账号等,容易被他人窃取而导致账号泄密,使客户和银行双方都蒙受
损失。此外,如果银行职员和客户不能充分理解网络银行采用的不断更新的软件,进行
16
广西,“堂蝎曩士掌位裁}文囊国网络氟行的风险监蕾·蕈-夸研究
误操作也会给银行或客户自身带来操作风险。当网上支付系统建成后,使用电子支票支
付账目时,网络银行将摆脱物理状态(如各种建筑、柜台等)而存在。面对这一情况,会
有客户因为没有了物理存在的银行而产生不安全感,进而对网络的信用产生怀疑。这种
怀疑一旦蔓延开来,将会给网络银行带来另一种形式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违反或不遵从法律、法规、规章、惯例、伦理标准而给网络银行造成
的风险。银行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特征要求银行在运营中必须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
面的规定,而网络银行的创新性所产生的风险则对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与迅猛发展的网络银行相比,法律环境显得不尽完善,各国在网络银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定上步伐不一,从而使得法律风险凸显。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法律法规欠缺或不明确。例如,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中,越来越多的交易是
电子交易形式,而由于这类新技术所依据的法律尚未制定或者不够完善,会使银行面临
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②网络洗钱。因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和电子货币系
统从事犯罪活动,而使银行可能因此而违反洗钱等有关法律,从而产生法律风险。③证
书授权风险。如网络银行机构的cA认证,网络银行机构可能会由于充当中介角色而被
拖入各种法律纠纷中,从而产生法律风险。一
(4)战略风险
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将战略风险定义为因决策失误、决策的实施不当或对行
业变化缺乏响应而对银行造成的不确定性(1998)【21。为实现战略目标,一般需相关的IT
资源来配套,包括有形资源(如计算机硬件、软件、传输网络等)和无形资源(如管理能
力和才能等),当银行管理部门未能恰当的计划、管理和监督与信息技术相关的产品、
服务、过程和传送渠道时,信息技术的应用就会产生战略风险。另外,如果管理部门没
有理解、支持或应用Internet技术,而该技术对银行的竞争能力又是至关重要时,或
银行使用了某项不可靠的技术时,也会产生战略风险。
(5)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负面的公众舆论而导致银行资金或客户流失的风险。与传统银行相
比,网络银行的声誉风险更具特殊性:负面的公众舆论会借助网络迅速的扩散而使声誉
风险迅速增加。声誉风险几乎和其它所有的风险相关联,只要是由于某种或某些风险所
带来的不利或损失情况被公众所获知,则无疑会连锁引发声誉风险。声誉风险可以表现
为不同的轻重程度:因网络银行本身的原因而给客户带来短暂的不便,如银行系统故障
17
我啊网络氟行的风险监蕾蕈-备研究
导致客户短期内无法登录、支付等,使客户不满度增加,则或多或少会产生声誉风险(尽
管程度可能比较轻微)。如果出现问题后银行解决不力,则声誉风险将会加大,如果因
为银行系统严重故障甚至系统崩溃等情况而给客户带来损失,则会引起严重的声誉风
险,甚至将引起客户集体退出的严重后果,从而使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
(6)外包风险
外包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技术上依靠外部的技术提供商等机构而产生的风险。金融
机构在选择不同的外包商时会面临不同的外包风险;金融机构在与外包商合作时,因为
沟通不力而导致外包商设计错误,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外包风险;外包商将与金融机构
合作中所掌握的如客户隐私等方面的信息有意无意泄露给他人,可能会给银行带来另一
种类型的外包风险,如连锁产生法律风险。
(7)跨境风险
跨境风险指金融机构在开展跨境业务后因面临不同的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风险。跨境
风险可能会产生综合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及国家风险等。例如,当银行处理
跨国界的客户交易时,它可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常常会因为违反了法律而产
生法律风险;通过网络银行接受来自其他国家客户的贷款申请,而使用国内客户信用评
估系统,会面临信用风险;当银行与国外服务提供商或外国参与者发生业务时,因外方
可能由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而无法履行其义务,从而可能会面临国家风险。
2.2网络银行风险的特征分析
网络银行的技术方式及手段决定了其风险的特征。由于网络银行在提供产品和服务
时,必须以计算机为手段、以网络技术及其他各种电子传送渠道为途径,这就造成了网
络银行的虚拟性。网络银行的风险在于,其虚拟的特性使其能够突破现有的银行监管体
系,增加金融风险的放大效应。网络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风险的扩散快、破坏力强
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强大
的技术支持,同时也加快了支付清算风险的扩散速度。相比传统银行,在网络银行中流
动的更多的是数字化信息与电子货币,一旦风险在非常短的时间内爆发时,风险的化解
就很困难,也难以预防。在传统银行的“纸质”结算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
18
我蛋网络氟行的风险监蕾蕈-夸研究
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而在网络银行中出现这种错误则可以立即会引起巨大的风险和
损失,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和补救成本。
(2)风险交叉传染强
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提高市场准入规则、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方式,
将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而网络银行削弱了传统银行金融监管的这些属性,使得
监管的物理隔离有效性大大减弱。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不断交叉,同时也使得风险
极易在这三个领域里交叉传染,而且金融业客户的相互渗透和交叉,使金融机构问、国
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加强。
(3)风险的责任难以区分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融入银行业,网络银行业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常常会涉及到
电信、电力、产品提供商、外包技术服务商等多个行为主体,有些则直接参与其中,因
此,一旦发生如服务中断、系统崩溃、客户信息外泄等的情况时,往往难以区分事故的
责任方。
(4)风险监管的难度高
网络银行的交易过程是在网络上完成的,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
理限制,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产生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由于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
的实际情况,难以针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最终使得金融监
管难度高、复杂化。
2.3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
2.3.1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理论依据
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属于金融监管的范畴,金融监管既包括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
动)实施的监督管理,也包括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稽核的自律性监管、同业组织的互律
性监管、社会中介组织和舆论的社会性监管等。金融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主要是市场
失灵理论。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及信息不对称都会造成市场失灵,而金融市场
19
广曩r,“垫习咕掣啦论文蕾}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蕈-备研究
失灵主要由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引起的。
(1)自然垄断导致的金融市场失灵
金融市场中的竞争是普通的,而金融机构存在着规模经济的特点,以追求低成本、
高收益,因此其具有自然垄断的倾向,并可能出现高度的金融集中和垄断,从而造成效
率低下及产生社会矛盾。
<2)外部效应导致的金融市场失灵
外部效应是指某项经济行为的社会利益(或成本)和个人利益(或成本)之间的偏差。
金融体系体现的是负外部效应,即金融机构的活动会对其它经济主体的利益产生不利的
影响。比如,某一个金融机构出现挤兑现象可能会导致其它金融机构也产生挤兑;某一
个金融机构的倒闭会削弱整个货币信贷体系及经济增长的基础,从而造成其破产的社会
成本很大。
(3)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金融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分布的不均衡性。在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
会使得信息的收集成本增高,从而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严重的逆
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会影响金融的交易,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从而导致金融市
场的不稳定性,进而可能会产生金融危机。
2.3.2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网络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的本质,仍然可以充当社会经济生活的金融中介,因此
网络银行的运行同样会对金融市场失灵产生影响,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这种影
响与传统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具体影响如下:
(1)自然垄断更加突出。
网络银行凭借自身的优势,降低了自身的成本,提高了经营效益,并缩小了各银行
之间的经营利差,银行业务经营已不能过多的依赖于传统银行需要靠网点规模和资产规
模来盈利,银行更多的是依靠网络银行业务功能的便捷程度、用户界面的友好程度以及
特色化的服务来吸引客户,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同时,基于各种电子通道经营的网络银
行所具有的“3A”特点,使得客户在选择银行时可以打破地理上的局限性,消费者和投
资者更多的是根据银行服务功能的便捷程度和网站的知名度来选择银行,这在客观上存
在着推动消费者和投资者向少数优质的银行集中的趋势。另外,利差的缩小也加剧了竞
20
g-西大掣嘎士掌位论文爱111.Rl络银行的风险监蕾l蕈略研究
争,迫使银行采取有效手段,兼并或挤垮其他的网络银行。这些特征,使得网络银行具
有自然集中和自然垄断的倾向,符合马太效应7规律。
(2)负外部效应相对增强。
网络银行虚拟化和数字化的特征,加大了网络银行的风险,外部监测难度加大,金
融体系将变得更加脆弱,负外部效应进一步放大。一是网络银行的风险会迅速地从一个
市场传递到另一个市场,从一国传递到另一国,风险蔓延将更加迅速和难以控制,并且,
网络银行增加了风险的交叉“传染”,使得单个银行或金融机构的风险更容易蔓延成整
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二是网络银行资金传递的快速性和跨时空性,容易引起经济动荡。
在网络银行环境中,资金的流动将会更加频繁和迅速,在缺乏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将容
易导致资金的大量外逃或大量流入,对一国金融市场产生震荡,直接影响一国经济的稳
健发展;三是网上信息传递的即时性,使得谣言传播得更加迅速,容易引起银行挤兑等
恐慌行为。
(3)外部信息不对称性减弱,但内部信息不对称增强。
信息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特别是在网络银行中的应用,使得经营活动信息化成为
网络银行的重要特征。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和深入应用,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交流不断加
强,银行客户和社会公众能更容易地从银行的网站获得银行的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银
行通过各种渠道也更容易获得银行客户的相关信息,市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由此,网
络银行的外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大大减弱了。
但是,网络银行的内部信息不对称将进一步增强。网络银行中内部控制人员和IT
人员之间的知识结构和分工不同会引起网络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相比来说,IT人员
对于业务操作程序和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更为熟悉,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和内部
控制人员将更难发现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与技术相关的问题,这种存在
于网络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给网络银行带来了安全隐患,并造成了危害,据统计,电
子银行受到的非法入侵有6096以上来自银行内部8。
此外,网络银行在技术上的实现常常是外包给外部的技术服务提供商,由它们来设
计、开发及管理网络银行的信息系统,并提供网络银行所需的信息,这就使得网络银行
和外包服务商之间产生了有关技术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7马太效应足指某一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一日|出现某种优势或劣势,就会随着人们的心理反应与行为惯性,不断加
剧本身的自增强效果,出现滚呵球式的膨胀现象。
8张成虎、孙景、李淑彪,银行技术风险监管,经济管理出版社,P89
2l
爱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蕾策·}研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银行客观上同样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因此仍然需要
政府对网络银行进行风险监管。
2.3.3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风险监管的挑战
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及其风险具有极大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传统的银
行风险监管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银行要求调整传统的监管内容
传统银行的监管主要包括“三大环节,六个内容”。所谓“三大环节”即:市场准
入监管环节、持续性监管环节和市场退出监管环节。所谓“六个内容”即:资本充足率、
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流动性和对市场风险的敏感程度。网络银行的新属性
与新特点,必然要求监管内容做出新的调整,要求银行风险防范中包括来自内外部的攻
击,特别是来源于网络上的外部攻击。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的监管将成为新的监管内容,
也是重点内容。
(2)网络银行要求调整传统的监管体制
在信息时代,国际互联网交互性的特点满足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作为这一时代潮
流顺运而生的产物,网络银行的发展突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经营的空间和经营方式的限
制,打破了传统的金融区域界限和行业界限,使得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的趋势不断加强。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延伸使金融业从“专业化”向“综合化”过渡,极大转变了银行的服
务理念,同时使得银行跨行业经营成为可能。以往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
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的做法已逐渐失去现实意义,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边际业
务一中间业务急速增加。传统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将为“全能经营、统
一监管”模式替代。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开展网络业务时,一些业务按传统的方法甚
至很难划定其所属类型,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多个监管主体分业监管的模式,可能会
形成监管重复或是造成监管真空,同时也将加大被监管者和公众的交易成本。因此,随
着网络银行的日趋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的主体由多个主体向单一主体转变,形成
统一监管的监管体制。
(3)网络银行要求打破传统监管管辖的区域划分
网络银行虚拟网络金融业务的本质,使得地域的概念模糊乃至消失,造成监管管辖
22
蛋E圈用络银行的风险监崔I革-备研究
困难。目前,我国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基本上是根据所属地监管原则,按地域分工的,即
通过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外部风险隔离在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内。但是,随
着网络银行的发展,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大大减弱。网络银行不受地域的限制,
可以在金融业务内交叉发展业务,客户也可以通过网络银行到国外银行进行某些交易。
在国际上,各国的网络银行和客户都可以相互渗透和交叉,巨额国际资本在网络银行中
流动,使国与国之间的风险加剧,仅靠一国的金融监管难以奏效。这种疆界的模糊性和
相对较低的转移成本,使得国内金融监管的区域分工需要重新明确。因此,打破传统监
管管辖划分、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是网络银行向传统银行监管体系提出的又一挑
战。
(4)网络银行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方式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主要方式。目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
构监管的主要方式是现场检查。对于传统银行来说,相对静止地建立在纸质凭证、帐簿、
交易记录上的检查方式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在网络银行条件下,银行柜台的虚拟化、操
作的无纸化、货币的数字化,使得对网络银行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开展的业务的检测存
在一定的难度。因此,网络银行的监管要求监管当局不能再继续停留在以手工和现场检
查为主的监管方式上,而是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并重的方式,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
段实现监管方式的信息化和自动化。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将会更加突出,非现场监管的内
容和方式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将更注重交易信息反馈的实时性和真实性。现场检查在
内容和方式上也将会有所调整,检查组织中将包括技术部门和外部的第三方(如会计事
务所),检查人员将不局限于银行监管人员,还将包括计算机信息专家等。由此可见,
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及手段将会由于因特网和信息技术的原因而发生重大变化。
广西,“煳士学位戗叩屯囊国网络氟行的风险Jt蕾策-}研究
第三章发达国家及地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分析
发达国家及地区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开展得较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分析和借
鉴它们的先进经验,对于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3.1美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作为世界上网络银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开展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研究及实施
具体的监管措施也是最早、最详细的国家之一。
美国网络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包括美国联邦储备银行(FRB)、财政部货币监理署
(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财政部储蓄机构管理局(0rrS)、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
员会(FFIEC)等。
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充分认识到网络银行是创新型的银行,具有降低金融机构成本、
提高服务质量等多方面的优点,因此在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中采取了审慎宽松的政策,主
要以非强制的形式通过发布指引、规则、手册、报告、警告、公告等来引导网络银行的
发展。原有的监管相关规定也将继续适用于网络银行相关业务的监管,各监管机构也照
常对自己监管的对象所开展的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监管。对于网络银行中的特殊情况,则
主要通过对原有的监管规则进行新的补充或制定一些特殊的监管规则,以使其更好的适
用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其中主要有:FFIEC于1996年公布的《信息系统检查手册,1996》
(FFIEC Information Systems Examination Handbook),提供了对银行各类信息系统(包
括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系统)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用原则、监管的一般过程和方法,是联
邦各银行监管机构对电子银行进行监管的共同指南,2003年,FFIEC将其修改为新的检
查手册⋯(IT检查手册》,该手册分为12个小册子先后发布,其中特别包括《电子银
行小册子》(E-Banking Booklet)、《电子资金转账小册子》(FedLine Booklet)等。其
它发布的监管规则还有OCC于1998年2月发布的《技术风险监管》公告,1999年10
月发布的《0cc电子银行检查手册》;FDIC于1998年6月发布的《电子银行安全性与可
靠性审查程序》等。
美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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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硬士掌位论文囊重用络银行的风荫r鱼管策—阿}兜
(1)美国网络银行的准入
美国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分为两种:对新设立的网络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和对现
有银行开展网络业务的市场准入。
美国在网络银行机构设立的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此方面的规定主要
体现于OCC在2001年发布的《国民银行网络银行注册审批手册》中,包括了审批的标
准和程序。OCC将网络银行分为以下三种模式:一是纯网络银行,二是拟设立的机构以
Internet为主(PredominantIy Over the Internet),同时也包括有限的分支机构或自
助银行设施(如ATM);三是拟设立的机构仍通过传统分支机构经营,但大量交易类业务
通过Internet开展。这三种模式的网络银行只要能够达到安全稳健运营的标准,就可
以通过批准进入市场。网络银行的设立者可以是经济组织、个人投资者和银行。设立的
方式有发起式设立和收购式设立两种,其中收购式设立是指通过收购现有的银行,再将
其业务转向网络的方式。
相比网络银行机构设立的准入,美国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的准入的规则是比较宽松
的。OCC根据网络银行业务活动的性质,将其分为“银行业务的一部分”(Part ofBusiness
of Banking)和“银行业务的从属业务”(Incidental to Business of Banking)这两种,
并分别规定了标准9。一项计划开展的网络银行业务只要符合这两种标准中的某一种,
就可以被定性为“允许银行办理的业务”(Permissible Activities),对于这类的网络
银行业务不需要事前审批,可以直接开展业务,而如果计划开展的某项网络银行业务无
法定性为“允许银行办理的业务”,那么OCC将对其进行“个案审批”(Case By Case),
以决定是否可以批准通过。
(2)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现场检查
美国的监管当局已基本将网络银行的现场检查纳入传统银行的现场检查范围之内,
传统银行的现场检查中的相关标准和检查程序同样适用于网络银行的现场检查。同时,
基于网络银行的特殊性,特别是对技术和安全的特殊要求,美国的监管当局也针对性地
对检查内容做出了重点要求,发布了相关的监管手册、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技术在银
行应用的发展状况,及时地将手册、法规更新,完善检查的内容,其中主要的有:OCC
于1999年10月发布的《网络银行检查手册》、1998年发布的《技术风险管理》、FFIEC
于2003年发布的(IT检查手册》、FDIC于1998年发布的《电子银行安全性与可靠性审
9曾志耕,网络金融风险及监管,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P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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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冒网络银行的风险监雀·策略研究
查程序》等。美国对网络银行的现场检查一般分为五个检查过程,即:确定检查范围;
评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评估信息安全程序;评估对法律的遵从情况;做出检查结
论。
(3)美国对网络银行的非现场检查
美国银行监管当局并没有对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的非现场检查进行严格区分,也就
是说,对传统银行的非现场检查包括了对网络银行的非现场检查,并且也不强制要求银
行对其网络银行业务提交专门的报表,有关业务数据也没有专门开辟统计渠道。同时,
考虑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对银行体系稳定的重要性,00C规定了银行对重大事项(可疑
行为)的报告制度,要求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及电子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在发现可疑行为
或安全事故时需及时上报。比如,发现内部人员作案后,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填报“可
疑活动报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AR);发现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后,须
在30日内报告;当怀疑损失或洗钱超过5000美元时必须及时报告等。【2】
3.2欧洲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3.2.1欧盟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欧盟及成员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模式比较特殊,欧盟对网络银行监管的目标主要有两
个:一是提供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环境;二是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欧
洲中央银行要求其成员国采取一致性的监管原则,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统一标
准的实施。
1992年成立的欧洲银行业标准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Banking
Standards,ECBS)对欧洲的网络银行监管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制定或发表的与网络银行
及电子银行有关的报告主要有:1997年3月的《网络银行业务安全》、1999年10月的
《电子银行业务》、2001年8月的《欧洲电子银行标准框架》、2004年8月的《电子银
行安全指引:基于巴塞尔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的应用》、2003年2月的《移动支付的
业务和功能需求》、2005年3月的《移动支付的实施指引》等。
按照欧盟关于协调银行、投资和保险法律体系的要求。欧盟对银行注册实行“单一
执照”(Single Passport)规则,即在欧盟某一成员国获准开展的业务,同样也可以在
我圈网蝉H曩行的月.险监簟I策■¨卉{宅
其他成员国开展。针对电子银行监管的地域范围界限,欧盟将建立在“注册国和业务发
生国”基础上的监管规则替换为“起始国”(Country of Origin)监管规则,以此增强
监管合作,提高监管效率。按照这些规则,欧盟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
面:一是区域问题,如跨境交易活动;二是安全问题,如错误的数据处理、网络攻击;
三是服务技术能力;四是业务范围扩大所增加的信誉和法律风险,如各国不同的监管当
局和不同的法律体系所产生的风险。[21135】
3.2.2英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英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是欧盟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英国的金融服务局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负责对本国网络银行的监管。FSA认为网络银行
的发展客观上使“权力”由银行向客户回归,有利于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使客户享受
到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监管的态度上,FSA认为网络银行只是银行拓展业务的一种渠
道,故对网络银行持“技术中性”的态度,不因网络银行这种新型服务渠道的产生而改
变基本的银行监管,也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制定规章,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是维护
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防止阻碍金融的创新。目前USA在监管中
更多的是关注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银行对网络黑客的威胁和攻击是否有充分的评估;
对加密、备份系统、防火墙、突发事件应急计划的评估;对电子签名法律地位的确认和
严谨的认证标准;网络银行的发展是否助长了反洗钱活动;网络银行业务下如何为客户
保守秘密等。
关于市场准入方面的监管,FSA对于新设立的网络银行机构要求其必须事先经过批
准,并且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法律形式必须是公司制或合伙制,在英国注册的网络银
行必须将其总部设在英国,必须具备充分的财务和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
格审查等。对于现有的银行新开办网络银行业务,FSA的规定是无须事先经过批准,但
要求开办的网络银行业务不能对其监管目标构成威胁,并且该银行的管理层应具备足够
的管理能力、可信的业务计划、配套的技术系统和控制措施。USA还要求银行在开展网
络银行业务前须提交由独立第三方(通常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此外,FSA在网络银行的监管中采取监管手段和风险匹配的原则,并尽可能高效地
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在对待技术外包的问题上,FSA持积极的态度,认为大银行可以
通过技术外包而将有限的管理资源更好的集中于核心业务中,而小银行利用技术外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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岔田网络氟行的风险监囊p蕈略研究
以更好的实现网络银行的设立和升级。同时,FS^也关注技术外包所产生的一些问题,
如银行和外包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不明确,对外包的持续风险管理薄弱等。
3.3新加坡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新加坡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MAS认为网络银行所生产的风险与传统银行的风险并无本质的区别,
并不是新型风险,而现行的审慎监管框架也能适应银行业务模式和技术上的创新,因此
无须再建立新的审慎监管框架来管理和减轻网络银行中的风险,故实践中姒s将网络银
行和传统银行置于同一个审慎监管框架之中,传统银行监管的程序和标准也基本适用于
网络银行的监管。同时,MAS也很重视网络银行监管中的特殊性,指出在网络银行业务
中,安全性风险、与技术相关联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可能会加重,银行和MAS
都须对此密切关注,加强监管力度。
为此,MAS也先后发布了相关的规章指引,其中主要有2000年7月发布的《MAs网
络银行声明》、2002年11月发布的《金融机构技术风险管理指引》、2003年6月发布的
《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管理指引》等。在《MAS网络银行声明》之中,MAS就网络银行业
务的市场准入做出了规定:允许新加坡所有的持牌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服务,而新设立
的网络银行机构的牌照申请则参照传统的银行法中的相关标准审批。《网络银行技术风
险管理指引》则涉及到风险管理框架、安全和控制目标、安全原则和实践、系统恢复和
业务连续性、外包管理、银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内容,特别是在风险管理框架方面,MAS
希望所有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银行能够建立一个良好和健全的技术风险管理程序,包括
识别、归类和评估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制定控制这些风险的方针、方法的书面计划;
实践并经常性的测试计划;监测风险及计划的有效性;根据技术、法律和银行业务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对信息安全威胁而不断的更新计划等,以便于更好的识别、评估、度量技
术风险,增加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恢复能力。
3.4香港特别行政区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银行监管的机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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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习E士掣啦截.二乞爱冒网络氟行的月.险鱼蕾l策略研,B
Authority,HK姒),HErA一直密切关注网络银行及电子银行的发展,认为电子银行的服
务给银行机构带来的风险和益处并存。对于电子银行的相关风险,瞰lIA认为其与传统银
行风险相比并不陌生,只是电子银行的特性会在某种程度上使传统银行的风险发生变
化,如互联网技术下的业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些会给传统的风险管
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HKMA对电子银行的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安全稳健的环境,使电子
银行业务能够在香港发展,同时又不会构成阻碍,监管的大原则是银行机构应实施适合
自身一些特殊的交易类型及采用电子渠道所涉及的风险监管措施。为此,HK姒推行了一
套全面的电子银行及科技风险管理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为银行业制定政策与指引;推
广客户的保障与教育及保安意识;持续监察及审查;在国际层面上的合作。根据这套
监管制度,瞰MA就电子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安全及其评估等方面发布了一
系列相关的监管政策手册、指引和通告,其中主要包括:2000年5月HK姒根据《银行
业条例》第16(10)条发出的《虚拟银行认可》指引,2003年6月发布的《科技风险管
理一般原则》,2004年2月发布的《电子银行的监管》手册。。
HKMA的电子银行监管制度是依据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对认可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
进行适当水平的持续监管,其包括有效的电子银行持续监管模式,以及确保认可机构的
管理层对电子银行服务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HKMA在《电子银行的监管》中图示了其电
子银行监管框架”。(图见下一页)
HKMA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准入的监管
关于市场准入方面,相关规定体现于《虚拟银行认可》之中,该指引中所提到的虚
拟银行是指“主要(若不是完全)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传送渠道提供银行服务的公司,
但不包括利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作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另一途径的现有持
牌银行”,即主要是指纯网络银行。胍lIA规定,只要申请机构能符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
认可标准,即可在香港开设虚拟银行服务,须满足的规定包括:在香港设有实体办事处;
按照拟经营的业务设立适当的安保措施;制定适当政策及程序以处理虚拟银行业务有关
的风险;拟订适当的业务计划,在拓展市场占有率及利润回报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在有
关服务的章节及条款内清楚列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遵守HKMA就外包计算机操作业务
所发出的指引。同时,HKMA还规定:本地注册成立的虚拟银行不能是新成立的机构,而
只能通过现有本地注册成立的认可机构转型而设立,或者将海外注册银行的本地业务改
。香港金融管理局,电子银行的监管,2004.2,P6
29
囊豳用络银行的且险监藿·策略研究
图3—1香港金融管理局电子银行监管制度
30
广西大学习陆掣啦论文爱国网络银行的且险苴蕾覃。夸研究
为通过附属公司形式运作。此外,本地注册的虚拟银行的股本中,须50%由基础稳固的
银行或其它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持有。而境外注册的虚拟银行,必须是来自己具备电子银
行监管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其客户存款总额及资产总额(不包括对销项目)必须分别不少
于30亿港元及40亿港元。同时,其缴足款股本(包括股份溢价帐)不得少于3亿港元(以
申请人整体而言)。
对于现有的认可机构拟开展电子银行服务,事前无须取得HKMA的正式批准,但仍
要事先与}珏(MA商讨有关计划及其风险管理措施,其中主要商讨的是认可机构为确保其
服务具备足够的信息安保而做出的安排,特别是按照交易的类型与金额涉及的风险、使
用的电子传送渠道,以及机构的风险管理系统而制定相应的安保措施。此外,HKMA要求
认可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应委托专家对机构本身的电子银行服务的信息安保措施进行定
期独立评估。认可机构在推出服务前应先由可信赖的独立专家进行评估,其后最少每年
再评估一次,或当有关服务的风险评估出现重大改变,或者安保系统不能防御入侵时再
做评估。
(2)持续监管
关于持续监管方面,HKilA在参考了先进地区银行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的程序,以及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关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建议后,于2002年推行了以认可机构的
电子银行、科技风险管理及持续业务应变计划为重点的现场审查程序,并于2002年1
月起开始按照该程序对香港的主要银行进行有关的现场审查。2004年《电子银行监管手
册》发布后,HKMA根据此手册中的相关原则对认可机构的电子银行服务的风险情况进行
现场和非现场审查,主要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监察(制定电子银行策略、风险管理
程序及安保措施的情况)、涉及电子银行的主要技术相关的管控措施、客户安保及其他
风险的管理措施等方面。
(3)跨境监管
关于跨境监管方面,HKMA主要遵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3年发布的《银行
的海外机构的监管原则》、补充文件及2003年发布的《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的管理与监管》
中的指引,就跨境电子银行业务与注册地和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合作。如果香港
本地注册认可机构计划在其没有实体办事处的某一地区开展跨境电子银行服务,则应预
先与HKMA进行商讨,商讨的内容包括认可机构是否具备有效和持续的管理跨境电子银
行业务风险的程序;认可机构是否进行过充分而严格的调查(如咨询适当的当地监管机
构),以确定有关的境外地区的法例、规章及监管标准的适用情况。
3l
妾囡网络镶行的月.险监蕾蕈-夸研究
3.5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分析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一直很重视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的风险监
管。1998年3月,BCBS发布了《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活动中的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
分析了电子银行及电子货币活动中所产生的八种风险的特征,以及产生这些风险的因
素;阐述了风险管理的三个要素: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及监控风险。1999年11月,BCBS
组织成立了电子银行小组(Electronic Bank Group,EBG),专门负责电子银行的风险管
理。2001年,BCBS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并随后发表了2003年版的同名
报告。报告根据电子银行所表现出来的持续的创新,以及通过各种电子通道向客户提供
的产品和服务对传统银行监管的挑战,提出了包括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管理、安全控制、
法律和声誉风险三个方面的管理原则。关于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管理原则,要求董事会和
管理层对电子银行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立综合全面的安全控制过程:建立对
外包和其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监管程序。关于安全控制的原则,包括采用交易鉴别技
术确保交易的安全可靠;要求银行机构采取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对客户的身份和权限进
行认证;确保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的完整;建立明晰的审计记录以及保证关键信息
的保密性等。关于法律与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主要包括要求电子银行服务进行适当的
信息披露,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制定有效的持续性业务计划和事故响应计划。2002年和
2003年,针对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的风险研究,BCBS先后发布了《跨境电子银行活动的
管理与监管》报告,着重强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银行自身对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
风险管理原则,强调银行应将跨境电子银行的风险监管纳入到银行整体风险监管的框架
内;二是在继续推进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合作的基础上,突出母国监管当局的责任及监管
原则。
3.6各国(地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特点及启示
根据以上介绍的各国(地区)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各国网络银
行的风险监管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和经验,这些方面对于我国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具有
一定的启示意义,具体如下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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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m网络银行的风险.盘蕾蕈-备研究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对待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问题上,普遍接受或吸取了巴塞尔委
员会关于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和经验,将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纳入到传统银行的风
险监管的总体框架中,并重点对网络银行的特殊风险进行监管。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多以审慎宽松的监管态度,力图达到在规避网络银行风险同时,
避免阻碍网络银行的金融创新。在实践中,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能够及时对网络银行的发
展中出现的情况做出响应判断,及时研究网络银行业务对银行业风险管理产生的现实冲
击和潜在影响,并以法律法规、公告、指引、提示等形式来规范网络银行业的监管或向
网络银行业提供风险提示或最佳做法的指引。对于一些具体或特殊的监管部分,如网络
银行的市场准入程序、持续监管要求等,形成专门成文的规定着重强调。
各国监管当局普遍重视纯网络银行的问题,鉴于纯网络银行对传统监管要求和监管
手段的极大挑战,各国监管当局对于纯网络银行的设立变更及退出都规定了严格的设立
条件和监管标准。
各国监管当局普遍关注网络银行中与技术有关的风险问题,强调技术风险管理的重
要性,大多专门出台技术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如美国0cc的《技术风险管理》,HKIIA
的《电子银行服务的安全风险管理指引》等。
各国监管当局重视第三方机构在网络银行监管中的作用,比如在市场准入环节中普
遍要求中介机构的参与,规定申请开办纯网络银行或现有银行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之前,
必须提交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等。
各国监管当局普遍将持续性监管内容的重点放在与技术有关的风险上,各国监管当
局对网络银行业务的持续监管程序与传统银行业务监管程序区别不大,在衡量风险大小
时,都兼顾对网络银行业务本身的风险大小的评估和对网络银行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评
估。刚
广西夫掣}硬士掌位崔!文爱■IJ两培禳.fir的风险监蕾策-各写院
第四章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现状分析
4.1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2003
年以前,我国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网络银行的监管,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还成立
了“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工作组”,专门就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进行研究。2003
年银监会成立后,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职责随即转移至银监会,包括对网络银行及业务
开展的审查和批准、发布相关监督管理和业务的规章、对网络银行的经营进行稽核检查
等。此外,我国的信息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公安部门和新闻出版署也在网络银行
所涉及的相关领域对其进行辅助性的监督管理。
相对于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略显滞后,与其它发达国家和地
区相比,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从
1996年我国开始出现网络银行业务至2001年6月以前,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也关注网络
银行的发展,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规或规范性的文件,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也是一直
沿用传统银行业务管理的规章。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时网络银行发展及监
管中面临的问题,发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随后在2002年4月又下发
了《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对有关问题做了进一
步说明和解释。《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对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监管的基本
原则和要求,主要包括对银行机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和相关法律
责任。但该《办法》主要用于网络银行业务开办时的审查,而网络银行的监管实践,则
仍然按照传统银行业务监管方法进行。
随着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以及与网络银行相关联的手机银行、I DA银行的兴起,
外包风险、跨境业务风险等监管方面问题的出现和加剧,2001年的《暂行办法》原有的
内容已显单薄,亟待更新完善。2006年2月,银监会根据近几年来我国网络银行及电子
银行发展与监管的经验和问题,在研究和参考了大量境外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借鉴国
际金融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的有关监管规定和规则的基础上,发布了《电子银行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该《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我
34
囊豳网络橇行的风险监蕾策略研究
国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的原则和要求:不仅细化了对网络银行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准入原
则,调整了业务的审批方式,而且着重丰富了对网络银行及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
定,同时新增了业务外包、跨境业务活动以及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
时发布的还有《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包括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管理的基本原则;从
事电子银行安全评估的机构种类、条件、有关资质认定的规定;安全评估的实施及安全
评估活动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发布是我国网络银行及电子银行监管进程中一大进步。
作为银监会发布的关于网络银行最新的法规,其在电子银行监管方式、监管原则等方面
基本实现了国际接轨,并侧重于切实提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
能力和监管机构对电子银行风险状况的及时监测与评估能力,提高电子银行监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此《办法》,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
关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方面,目前银监会只是制定了针对现有金融机构开展网络
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没有关于纯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的规定。
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开办网络银行业务需申请或报告,并且要求金融机构需具备相
关的条件,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正常,建立有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
部控制制度;制定有电子银行业务的总体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电子银行安全策略,建
立有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安全
策略,建立有电子银行业务运营的基础设施和系统,并对相关设施和系统进行了必要的
安全检测和业务测试;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情况和业务运营设施与系统等,进行了
符合监管要求的安全评估;建立有明确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了合格的管理人
员和技术人员。
银监会对于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同类型,分别
适用审批制和报告制:利用互联网等开放性网络或无线网络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包括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利用掌上电脑等个人数据辅助设备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审
批制;利用境内或地区性电信网络、有线网络等开办的电子银行业务,适用报告制。金
融机构开办适用于审批制的电子银行业务需向银监会申请,在申请之前,应先就拟申请
的业务与中国银监会进行沟通,说明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系统和基础设施设计、建设
方案,以及基本业务运营模式等,并根据沟通情况,对有关方案进行调整。在沟通后,
金融机构应根据调整完善后的方案开展电子银行系统建设,并应在申请前完成对相关系
35
禹}国网络截行的且险监雀I蕈-}研究
统的内部测试工作,申请时还需提交包括拟申请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及拟开展的业务种
类、发展规划、运营设施与技术系统介绍、系统测试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运行应急计
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文件或资料。金融机构开办适
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则无需申请,但需在开办之前1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关于终止电子银行业务方面,银监会要求已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决定终止
全部电子银行服务或部分类型的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客户的合法
权益,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必须提前就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原
因及相关问题处置方案等报告银监会,并同时予以公告。
(2)风险管理
关于风险管理方面,银监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
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实施审慎性风险管理原则和措施。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电子
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有效的识别、评估、
监测和控制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建立电子银行入侵侦测与入侵保护系统,实时监
控电子银行的运行情况,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并建立对非法入侵的甄别、
处理和报告机制;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审
计。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需根据本机构的总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
订电子银行发展战略和可行的经营投资战略,对电子银行的经营进行持续性的综合效益
分析,科学评估电子银行业务对金融机构总体风险的影响。
(3)业务外包管理
关于业务外包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外包服务供应商对电子银行
业务风险控制的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之中,建立完整的业务外包风险评估与
监测程序以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的风险,并建立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外包风险的应急计
划。
(4)跨境业务活动的管理
关于跨境业务活动的管理方面,银监会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在申请
时需向中国银监会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国家(地区)对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法律规
定、跨境电子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及服务内容、未来三年跨境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模、
客户规模的分析预测及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法律与合规性分析的文件资料。
(5)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36
羲国网络氟行的风险监雀;策-}司院
银监会依法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和安全监测,对电子银行安
全评估实施管理,并对电子银行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银监会要求开展电子
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银行业务统计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建立
电子银行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的报告制度,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经常性的沟通;
定期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并将其作为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
期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与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每年编制《电子银行年度评估报
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①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计划与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对本年
度电子银行发展状况的分析评价;②本年度电子银行业务经营效益的分析比较评价;@
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状况的分析与评估,以及本年度电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这三方
面的内容。
4.2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着
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2.1规范和保障网络银行有效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缺位现象突出
网络银行业务作为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和沿伸,由于其自身依托信息技术的特殊
性,会给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法律法规带来不断的挑战和冲击,因此需要包括金融、计
算机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同规范和保障网络银行业务健康、
有效的发展。而我国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法律缺位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①目前国内除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外,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
安全方面的法律非常有限,网络银行业务开展中所面临的互联网安全、计算机犯罪、知
识产权、专利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②关于电子交易和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
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空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刚刚于2005年4月开始施行,仍需不断的完善;《票据法》和有关支付结算
办法及会计规则中还没有关于网上交易凭证的规定。③在网络银行的认证(cA)方面,尽
管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并联合十几家商业银行共同组建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爱国用络铖行的风险Jt管策略研究
(cFA),负责签发金融系统的cA证书,但仍然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目前许多银行
仍然发行和使用自己的cA证书,这种银行即是认证机构,又是交易方的现象存在着较
大的法律风险。④网络银行业务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隐私权保护问题还没有相关规
定,如缺少隐私法等。⑤银行监管机构制定的关于网络银行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仍显
不足,目前我国发布的关于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法规只有2001年的《网上银行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和2006年《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并且缺少一些有针对性的法规,比
如关于技术风险监管方面的法规。
4.2.2网络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制度、手段不适应网络银行的发展
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了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监管模式,对网络银行监
管的针对性不强,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络银行发展的监管体系。一些网络银行的业
务交叉性强,且都是在同一个平台上实行,传统的按机构和业务划分的监管模式很难适
应网络银行业务的这一特点,加之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并且它们在监管
思路、方法上各有不同,可能会对同一个网络银行业务产生不同的判断,导致不同的监
管结果。在监管手段方面,当网络业务和传统业务混合时,银行会大量使用电子凭证、
电子记录等,使得资金运动难以预测和把握,现有的监管组织形式和监管手段也无法适
应新的监管要求,特别是我国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管相对滞后,
难以满足监管的要求。
4.2.3网络银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相对薄弱,综合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加强
网络银行的风险防范和监管,需要技术、制度和管理的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目前许多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
够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预警体系。网络银行的内部审计部
门也相对薄弱,没有相对独立性及足够的权威性,不具备制约和监督网络银行风险的能
力,更难以对网络银行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2.4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有待提离
囊重用络御晰的风险监蕾蕈略写”电
网络银行的监管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不但要掌握传统的银行业务知识
及网络银行业务带来的新知识,而且要具备计算机及网络相关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法律
法规等,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分析、管理和决策能力。目前我国监管机构主要以传统银
行业风险的监管方式方法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有些监管人员的监管的水平还停留在传
统银行风险监管上,从而无法适应目前网络银行监管水平的要求。
甓田网群}壤行的月.险监蕾l簟-蕾研究
第五章完善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策略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国内的金融机构正稳健的开展网络银行业
务,外资金融机构也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逐渐扩大在我国开展网络银行的业务。为
了保持我国网络银行有序的良性竞争发展,客观上要求我国构建一套有效的网络银行风
险监管体系。从我国目前网络银行发展及监管的现状出发,构建一个有效的风险监管体
系,不能仅依靠监管机构单方面的监管和领导,而应该需要网络银行机构自身积极开展
主动性的防范和监管,同时更需要监管机构、网络银行机构以及社会有关各方开展全方
位的国内协调及国际合作,形成一股合力,营造一个共同协调合作监管的有机体系。这
一体系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进行构建,即网络银行的监管机构层面的监管;网络银行机
构层面的监管;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形成的整体层面的监管。
5.1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层面上的风险监管策略
网络银行的监管机构应继续在宏观层面上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进行指引,基于积
极审慎的监管原则,构造一个审慎宽松而又不失规范的监管整体框架。根据目前我国网
络银行多为分支型银行的特点,基本确定将网络银行的监管纳入传统银行监管的整体框
架中是适合的,同时监管机构应重视网络银行风险的特殊性,重点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相
关的风险监管。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应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1.1继续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和西方发达国相比,我国的法律基础和环境都较落后,网络银行的法律环境同样落
后,加上网络银行的业务对原有银行法律框架的不断突破,使得我国网络银行的法律法
规建设面临巨大的挑战。监管机构应该根据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重点加强有针对性的
网络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及安全、信息安全、专利法、隐私法、
规范CA认证系统等。在此不妨借鉴美国网络银行监管在法律法规制定上的经验:在一
40
囊圈网络氟行的。艮险监蕾蕈_辱研究
个总的法律指引框架下,专门针对一些如技术性强、业务上交叉的方面进行新的补充,
比如FFIEC信息技术检查手册中的《电子资金小册子》、《信息安全小册子》、《零售支付
系统小册子》、《批发支付系统小册子》等。以信息技术发展的特点来看,网络银行一些
相关方面的法规常常会落后于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而这类法规由于内容有针对性、范
围较小,故比较利于监管机构根据情况不断更新,从而更适合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
同时,银监会应该继续完善网络银行的退出监管,2006年的《办法》中增加了开办电子
银行业务的机构终止其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规定,但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退出监管,更
多的是表现为对网络银行主动申请终止其业务情况的规定,应该继续完善对于网络银行
破产的退出监管及事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方面。对于纯网络银行的准入,尽管我国目前还
没有此类的网络银行,但银监会应该提前将纯网络银行的准入监管纳入下一步的监管法
规中,可以借鉴美国和香港地区对纯网络银行准入监管的经验,充实网络银行的准入监
管,以便更好的面对未来网络银行的发展。在CA认证方面,银监会应致力于继续规范
和统一认证系统,引导金融机构使用统一而权威的认证系统。
5.1.2大力发展适合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
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在金融业的普遍应用,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迅猛,特别是网
络银行业务的出现后,我国传统银行中的网络银行业务比重逐渐增大,使得传统的监管
方法和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监管的要求,监管效率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基于信息技术
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应运而生。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是依托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
术并以金融监管为目的的一套信息系统,具有分析、预警、评测和决策功能,可以为金
融监管提供连续、系统、动态的信息服务,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节省各监管部门监管信
息的搜集成本。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不仅是持续性监管的基础,也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
重要手段。针对网络银行业务虚拟化、数据电子化等特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因与其特
点相似,从而更适合应用于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
我国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有着一定的发展,银监会成立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
各级分支行先后开发了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这些系统包
括机构管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金融监管的各主要方面,其推广和应用对提高监
管效率和监管质量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其无论在总体规划目标设定、软硬件环境,
还是专业水准、监管理念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银监会成立后,于2003年I 1月决定启
41
蠡圈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蕈_}研究
动“l 104工程”,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根据银行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
需求,在银行监管信息系统总体框架下,主要包括建立法律法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
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政策性银行监管、外
资银行监管、农村商业银行监管、农村信用社监管、统计管理信息、国际交流等子系统。
各个子系统基本都具有银行机构管理模块(包括对高管人员、银行机构、业务、许可证
等从准入到退出的各个过程的管理)、非现场监管模块(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
流动性、风险及收益指标进行单项和综合指标分析)、现场检查模块、监管动态分析模
块、银行风险预警模块(一系列相关指标和数据模型组成)、知识管理模块(提供信息发
布、查询、专题论坛)。
“1 104工程”无疑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和效率,目前也正在建设中,
部分模式已进行试运行。在此情况下,我们应不断探索完善这一监管信息系统,应将适
合于网络银行的监管信息系统融入到整个监管信息系统之中,可以采用整体模块的融
入,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模块分别融入。在该系统或其它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中与网络银
行相联系的子系统的建设中,如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模块等,建议加入针对网络银行特殊
性的相关设计,比如将网络银行的现场检查纳入现场监管模块中;非现场监管模块中对
于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应有区别的加入网络银行带来的特殊风险的识别分析模块等。此
外,还可以考虑将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与基于Internet的地理信息系统(webGIS)相结合,
利用WebGIS在信息访问、共享、系统扩展等方面的优点,将银行监管信息系统中现在
己开发或将要开发的一些系统,如外资银行非现场监测分析系统、金融机构的管理信息
系统等进行对接,以加强金融机构,特别是网络银行风险监测和预警的能力。
5.1.3探索适合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方式
在持续监管方面,对于网络银行,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的效力将相对弱
化。电子银行服务的发展,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活动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
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时间及其速度加快,使得现场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
管则将更加显现其重要作用。非现场监管具有连续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通过非现场
监管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和对现场检查的重点提出参考意见;有利于信息收集并
对金融机构的潜在问题进行预警和预测。非现场监管的这种特点将使其成为网络银行环
境中的一种有效监管方式。为此,银监会要逐步从目前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转
42
广西大掣“曩士掌位{l,文囊国网络氟行的风险监蕾策-夸司院
为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上来,
并且不断拓宽非现场监管的检查范围,缩短检查周期,把事后集合监管转变为事前集合
监管,从而为现场检查提供预警信号及参考依据。
我国网络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同样需要引入非现场监管的信息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在非监管方面的优势,重点在建立和完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上。目前我国已试运行了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一年,并于2007年4月正式运行,开始独立地对全部银行业机构
的数据进行采集、审核、加工和披露。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应该重点建立和完善数据采
集体系及风险评测模型,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数据采集内容与格式、采集方式与方法、
采集渠道,以保证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利用金融工程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
术、神经网络技术等,来完善风险评测模型,对各类网络银行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析、预
警和预测,提高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相对完善的情况下,可以探
索“虚拟”现场检查的监管方式,即通过计算机网络及远程访问、跟踪和控制技术进行
无需监管人员到物理现场的“现场”检查,体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融合。更进一
步的发展,可以合并或整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探索“实时监管”的监管方式,在
网络银行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一个专门的直接通道,直接进行数据的原始和实
时的传输,并导入实时监测的风险评测系统,进行自动的分析,并对分析出的危险及潜
在的风险进行实时的警示,从而最大限度的进行实时、自动、迅速和高效的监管。
5.1.4注重监管实效。从多方面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
监管的实际效果是对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手段的检验,也直接关系到监管的有效
性。再好的监管法规和监管方式、手段,如果不跟踪它实际执行情况,也无法达到监管
的目的。监管机构应特别关注监督所制定和推行的法规、规章及具体监管措施的实施情
况,不能使其流于形式,对于违反监管法规的情况一定要给予严惩,切实的使监管的措
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2006年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我国网络银行的风
险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网络银行金融机构认真的遵从并配合实施,银监会应密切关
注网络银行金融机构实施的具体情况,增加交流和会话机制,监督并引导金融机构切实
的开展相关的工作,以保证监管的实效。同时,监管机构需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
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避免因监管人员本身专业水平而导致监管工作无法落实的现象。在
风险控制方面,监管机构需加强对网络银行的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
43
囊圈网络氟行的风险监f■策略研究
险等的监控,提高分析和预测风险的能力。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监管机
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管理念、方法和经验等,以提高监管的水平和
有效性。
5.2网络银行金融机构层面上的风险监管策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内金融业竞争日渐加剧,我国金融机
构也在不断的变革,我国四大国家银行中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建行、中国银行纷
纷走上了股份制改革之路,而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登陆,我国的金融机构同时面Il缶着
国内和国际双重竞争,竞争迫使我国的金融机构通过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竞争力来参与竞
争。这些变化都使得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监管中从以前被动的监管逐渐转向现在的主
动性的风险防范和管理,通过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来增加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我国网络银
行金融机构层面上的风险监管主要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2.1重视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的监管,加强系统安全保障
(1)网络银行机构应牢固树立对技术风险的控制和监管的意识。
尽管目静我国网络银行业在对技术风险的控制和监管成效不错,基本上避免了严重
的系统性风险和安全性风险的发生,并且逐步将风险监管的重点放到网络银行面临的操
作风险、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上,但我们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特别是相关的系统性风险和安全性风险,依然
是网络银行最基础的风险,因为网络银行在极大的程度上依赖信息技术的支撑,没有良
好安全的技术,就无法实行正常的运营,特别是纯网络银行,更有可能因为某一个小小
的技术缺陷而导致毁灭性的打击。因此,网络银行的技术风险的控制和监管是网络银行
监管的重中之重,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这首先就需要网络机
构各级管理人员主动形成保障系统安全的意识。
(2)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保障系统安全。
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更新极快,这在客观上要求网络银行对技术风险的监管
要跟得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以更新的技术来构建更加良好的运营系统,以及防范技
44
戋圈用培壤行的风险监崔·策略研究
术不断升级的网络攻击和侵入。网络银行应不断更新加密技术,采用口令、个人识别码、
基于硬件的令牌和生物检测等技术来控制访问和识别用户;严格控制内外防火墙,避免
内外防火墙可能的连接所造成非法访问内部网络资源的情况;强化网络银行入侵侦测和
入侵保护系统,并且定期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控制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建立和完善网络银
行应急机制,包括数据恢复、替代机制,以便能及时处理服务中断事件,减少内部处理
中断、服务或产品传送中断的风险,并且定期测试备份网络银行运营系统,以保证其持
续有效性。值得一提的是,网络银行在技术构建和研发时应更多的倡导使用国内自主研
发的软硬件产品及设施,以防止国外的软硬件设施留有的“后门”而给系统的安全带来
威胁。
5.2.2完善网络银行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
我国的网络银行应以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风险管理的内容为准
则,同时从自身的情况出发,结合本机构的特点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网络银行风险管理体
系,在保障系统安全运营的基础上,应将风险监管的重点放在对网络银行面临的操作风
险、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同时完善金融
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在风险管理方面,可以参考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如
COSO(美国发起人组织委员会)于2004年推出的《企业风险管理一整体框架》,突出董
事会在网络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中的核心地位,强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着眼于本机
构的目标来制定网络银行发展战略和可行的经营投资战略;在明确了本机构目标的基础
上,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督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有效的信息
沟通,做好协调工作,从而使各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实施风险管理。在网络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应大力发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从总体上进行
规划,将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监测、控制,风险的内部评级以及风险的预警置于
一个整体的风险管理框架中进行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信息系
统。同时,网络银行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实现本机
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的对接,以保证监管正常及有效的
实施。在内部控制方面,应注意技术规划与战略目标的一致性;数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对数据保密和对隐私的保护措施;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在内部审计方面,要增强内
部审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并积极推行电子审计的方法。
45
爱国月I络氟竹嘲月L险监蕾策叫阔f究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银行金融机构需关注信息系统风险的防范。2006年11月,银
监会颁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将信息系统风险定义为信息系
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
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由于信息系统在网络银行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对
信息系统风险的管理需给予更多的关注。金融机构应按照《指引》的相关规定,建立或
明确专门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建
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对信息系
统风险进行总体控制。
5.2.3加强网络银行机构自身专业监管人员的培养机制
网络银行金融机构需继续强化自身的专业监管人员培养机制。网络银行尽管具有极
大的虚拟化特点,但其业务的开展同样离不开人的操作和管理,一套完善的监管人员培
养机制可以极大的提高网络银行风险管理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制定涉及面广、针对性强
的培训科目和具体操作技术,保证监管人员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同时,在强
化专业监管人员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应着重培养监管人员分析、管理和决策能力,以适
应未来监管新的要求。
5.3监管机构、网络银行机构以及社会有关各方协调合作的监管策略
网络银行的有效监管,重在监管机构、网络银行机构以及社会有关各方的参与、协
调与合作,由此形成一个多方有机的监管体系。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越来越注重协调监
管主要是由于以下三方面的原因:①网络银行本身技术性较强,以及其依托互联网和信
息技术的特点,从而使得网络银行及业务涉及金融业以外的一些领域,一些独立第三方
机构、技术提供商、外包商、安全评估机构等外部机构纷纷界入网络银行的运行和监管
范围,客观上要求多方的协调;②网络银行的发展,使银行的产品进一步综合化,银行、
证券、保险业务相互交叉且程度逐渐加剧,从而导致监管的边界模糊,传统的分业监管
的难度加大,需各监管部门相互协调。③网络的开放性及网络银行跨境业务的兴起,使
得跨国银行和跨国金融犯罪迅速增加,网络银行往往成为网络洗钱和网络非法避税的通
46
囊重用珞银行的风险监雀·蕈略司院
道,因此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合作成为必然。
5.3.1建立和完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互联网,在监管信息系统之上建立
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同一监管机构上下级之间、金融机构的上下
级分支机构之间共享监管相关信息,提高监管协调和合作。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
券会、保险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也更利于网络银行交叉业务的监管。构建监管信息共享平
台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信息库及信息披露两方面的建设。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信息库的建设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只有在一整套严格的信
用管理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n。信用
体系的建设作为保证网络银行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而网络
银行的“非面对面”的虚拟交易形式,对银行客户的信用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则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需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
和必然要求。我国目前应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个人及
企业的《信用报告法》。在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中,应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
度框架,规范信用评估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界定征信数据的开放范围,保证数据的
真实性及失信的法律责任等;要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有明确规定;尤其应强调的是要建
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
(2)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高起点、
跨越式发展,实现信息系统的全面覆盖和高效运作。因此,从一开始就要将信用档案纳
入计算机管理,实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计算机化操作,并加快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
逐步完成跨行业、跨系统、跨地区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和及时沟通。在社会信用体
系中,功能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其建立所必备的基础设施,我国己于2005年10月
实施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同时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在建设和管理中,要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政府有关部门
Il http://惭.pbc.gov.cn/zhengxinguanli/yanjiucankao/zhuanjiaguandia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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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育大掣■甄士掌位诧!文蛋}田用培氟行的且险监誓·蕈略研究
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将自建数据库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
中介机构共享,为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3)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并实施有效管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需依靠多方的
力量,如信用采集、信用咨询、信息评估等方面都需大量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同时这些
机构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如何规范其在竞争中的健康发展,也是信用管理部门需关
注的方面。
2.信息披露机制
信息披露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机构均对信息
披露、透明度及市场约束给予了极大关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8年9月就公
布了题为“提高银行透明度”的指导性文件,建议银行披露六大类信息:经营绩效、财
务状况(包括资本金)、风险管理政策与做法、会计政策、风险敞口、管理层与内部治理
结构,以期通过信息披露机制来防范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就网络银行的监管而
言,由于网络银行的诸多特性,如网络银行无纸化操作的特性以及网络交易记录可以不。
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的客观情况等,加大了监管当局对其进行稽核审查的难度,并会
导致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信息披露对于网络银行的监
管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为网络银行制订比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规
则,在选择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上应该侧重于网络银行的特性,如开发网络银行信息披露
系统模块,着重披露网络银行技术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等。监管当局应就所必需的信息
披露内容、标准等进行强制要求,适当的辅以法规的形式,以指引和约束网络银行信息
披露工作的开展,对于到不达要求的情况应给予必要的惩处。网络银行机构本身应该积
极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适当的将信息披露机制进展情况纳入本身的内审机制进行监
督,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构建以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为主体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
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及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
信息化建设,在此基础上构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个监管机构、网络银行机构、
社会第三方及社会公众共享的信息平台,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在构建这一信息共享平台
时,应该分别设立外部信息共享平台和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共享平台主要面向网络
银行机构和监管机构,外部共享平台则包括其它的机构,主要面向公众。通过合理的区
别内、外部共享平台,以适应不同的信息需求,并实现保密和共享相协调。特别是对于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可能会跨越内部共享平台和内部共享平台,需重点做好内外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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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重用辫}银行的风险鱼蕾簟略习”t
台的物理隔离工作,以避免一些信息被外方获得后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纠纷等。
5.3.2加强与第三方的协调合作
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与独立第三方、技术提供商、外包商、安全评
估机构等外部机构应加强协调合作机制,监管机构应主要对外部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认
证和评审进行严格把关,对其进行评级,并汇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监察。金融机构则应
与相关外部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以利于审慎管理业务外包产生
的风险。
特别的,关于外包风险的监管,建议银监会迸一步增加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专
门以指引或手册形式发布,以增强外包风险管理的可实施性。监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探
讨建立外包技术服务商的信息披露机制,将其纳入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之中,重点在财务
状况、技术力量等信息的披露。网络银行机构应加强与多个外包技术服务商的合作,避
免外包业务过于集中于某一个外包技术服务商的情况。
5.3.3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的合作
在全球范围内,对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需要各金融监管当局的密切合作和配合,以
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包括对借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非法避税、洗黑钱
等行为的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进行跨国走私、非法贩卖军火武器及贩卖毒品等活
动进行监管;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非法攻击其他国家网络银行的电脑黑客网站,以及其
他国际犯罪活动进行监管,如对利用网络银行方式传输不利于本民族文化和伦理道德观
念的信息进行监管等。在网络银行跨境业务活动的监管中,我国应积极参与跨境业务活
动监管的国际研究和协调,探讨区域内网络银行跨境业务活动的统一规则及统一监管的
实现,可以参考欧盟区网络银行监管的经验,尝试探索在“中国一一东盟”及东亚金融
合作框架内的网络银行跨境业务活动的一致性监管体系。
广西大掣嘎士掣啦僦曙≮ 我重网络氟行的风险监雀‘策-夸习院
结束语
监管是一门艺术,监管的本质就是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它
是社会机体健康运行时必不可少的元素,它的精髓在于建立以风险控制战略为核心的监
管机制。监管不是简单的建章立制问题,需要涉及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秩序重建;需要平
衡国内国际错综复杂、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需要对不断出现的新趋势做出及时有
效的回应。
时代的前进与科技的发展,催生了网络银行这一新生产物。它在极大便利了人们生
活的同时也带来了种种风险,并且,这种种风险的存在严重威胁着广大网络银行服务消
费者的利益,威胁着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稳定性,给传统的金融监管在监
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方面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本文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回溯了网络银行发展的背景与历史,旨在寻找问题、
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对风险问题的研究,探讨了有效的风险监管措施,构建了我
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本文认为,一个有效的网络银行风险监管体系,需要监管
机构、网络银行机构、社会有关各方的共同参与,通过构建以社会信用信息库和信息披
露机制为主体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以信息化等手段来进行风险的管理和监控。
在现代社会,金融监管的介入是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进行理念
创新、制度创新,不断突破理论局限和实践局限,不断解决金融市场运行和监管产生的
摩擦和冲突,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本文的研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
本人将尽自己的努力,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继续关注我国金融领域的风险问题,不断学
习、研究和探讨我国网络银行风险监管的相关问题。
广西大掣H曩士掌位论文囊田网络银行的风险监蕾蕈-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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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田网络橇行的风险监雀l蕈略研究
致谢
5月18日,我的毕业论文最终定稿了。当晚,写完最后一个字,我长长地吐了一
口气,心里积压了半年多的压力仿佛突然一下子消失了,但随之而来的竟然是一丝茫然
的感觉。此刻,翻阅着这在专家眼里难脱青涩、但却令我充满的喜悦与感动的论文,我
的心底涌起深深的感激:
——感谢毕业论文制度,感谢这个制度给我带来的压力!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压力,
我不会这么努力,以参与者的身份去深入思考、探索我国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问题;不
会这般用心,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基础上研读更多的资料;不会这样殚尽竭思,为求
解一个问题,日日夜夜地思索求证。春蚕要历经数次痛苦地蜕皮才能变成飞蛾,这半年
多以来,毕业论文带来的巨大压力己转化成为动力,在让我将三年所学升华、凝结为毕
业论文的同时,也使我懂得了从被动的思考转为自觉的社会观察与思索,并且将在走上
工作岗位、成为社会的实践者之后仍长久地保持这一视觉及思考习惯。
——感谢我的导师林元辉副教授,您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作风、朴实无华的
学者风范令我钦佩,您三年来对我的悉心教导令我受益匪浅,特别感谢您在我论文的选
题、结构、论证过程中给予的建设性的指导和意见。感谢唐文琳教授及商学院众多的老
师们,感谢三年来您们所传授给我宝贵的知识。
——感谢我的父母。您们的关怀、鞭策是我学习的动力,感谢您们对我学习上一
贯的支持。
——感谢我的妻子周梅清女士,我学习和生活的好伙伴!我的论文和学业的完成,
离不开你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感谢你对我的论文的结构、格式、排版方面的宝贵意见。
——感谢支持和帮助我的同学们。特别感谢罗力强同学和李彦同学对我的论文的
结构和格式提出的建议。
刘轶
2007年5月18日
.F-西大掌硕士掌位论文我国网络银行的凤傩r监管策略研究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1]美国和欧元区货币政策比较及启示,金融经济,2006年5月F半期
[2]对上市公司投融资的监管:行为公司金融视角,经营与管理,200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