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下一篇 »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姓名:王蓬茂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屹教
20100501
摘要
I
摘 要
从2003 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我国政府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作
为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中企业融资问题已基本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理应成为下一阶段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
着力点。本文旨在促进政府科学界定中小企业,构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
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基础。
介绍了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
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第三部分: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首先,
分析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得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小企业融资难;其次,
深入分析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得出小企业融资难的症结在于公共服务不到位;再次,
从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不科学等八个方面分析了公共服务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缺陷。
第四部分: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详细介绍了美、日两国对中小
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了借鉴。第五部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
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从科学界定中小企业、成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体
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八个方面描绘出我国统一协调、成熟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
公共服务体系。
签于我国大部分(65%以上)金融资源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控制、城
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模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有限、资本市场交易成本过高的现状,
笔者认为,公共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应将着力点放在小企业上。总体思路应确定
为:先解决间接融资问题,再逐步解决直接融资问题。解决间接融资难,首先要科学界
定中小企业,以法律体系为基石,以扶持政策为导向、以公共资源投入做推手,既要调
动好现有大中型银行支持小企业的作用,又要大力发展社区银行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
求,行政管理与服务方面要逐步走向设立小企业管理局。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公共服务体系
Abstract
II
Abstrac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ME Promotion Law"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omo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2003, our government set a policy goal on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difficulties amo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With quite a few constructive measures,
we have achieved a gradual success. At present,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difficulties has almost been
solved among the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but it is still serious in small-sized enterprises. Therefore, it
should be the focus for the next phase. The purpose of the present paper means to urge the government to
scientifically define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o construct a public service system which
supports the financing of small-sized enterprises so that their financing problem .might be solved in
essence.
This paper consists of five parts. Part one: introduction. Part two: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government to support th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is part has introduced the
theories about market failure, public goods and public service. It has proposed that the theory of public
service should be employed to direct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small-sized enterprises.
Part three: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s support to the financ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first place, it analyzed the present difficult financing situ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specially the small-sized enterprises which are the main problems. Second, it
analyzed in detail the reasons of financing difficulties for small-sized enterprises which was mainly
resulted from the weakness of public service. Third, it analyzed from eight aspects the deficiency of public
service in supporting the financing of small-sized enterprises. Part four: the reference of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Japan. Considering the reality in
China, it particularly introduced the experimental experiences of the two countries to support the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art five: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or example, to scientifically define the small-sized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a unified administrative agency, to perfect the law system, to put the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into effect, to perfect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ies, to improve the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to perfect the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to construct and better the infrastructures of community banks. This part has
Abstract
III
described from eight aspects about the unified, mature, and perfect public service system for small-sized
enterprises.
At present, more than 65 percent of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have been controlled by the national
commercial banks and corporate commercial banks. Market positioning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is not
clear. Community banks start to appear. The influence of capital market on the financing of small-sized
enterprises is limited. Considering the above mentioned situation, author of the present paper proposed a
general idea for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to help solving the financing difficulty of small-sized enterprises.
It should first of all solve the difficulty of indirect financing, and then gradually solve that of the direct
financing. For the fist step, it should scientifically define the small-sized enterprises. The actions should be
based on law system, directed by supporting policy, and pushed by the investment public sources. It should
not only drive the major banks to support the small-sized enterprises, but also probe for the road of
establishing community banks to meet the financing need of small-sized enterprises. As to the aspects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administrative bureau for small-sized enterprises is preferred.
Key Word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financing the system of public service


第1 章绪论
1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意义
2003 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人们将过去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提法
逐步改变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并习惯于将中小企业相提并论。多年来,政府将“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难”作为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中
企业融资问题已基本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理应成为下一阶段政府解决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着力点。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问题,因此,解决中小
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政府构建一个统一协调、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支
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这一课题的研究将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促
进我国政府科学界定中小企业、强化行政服务、完善法律法规、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完
善财税政策、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
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首先,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重新认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树立“着力解决小
企业融资难”的目标。
其次,有利于促进政府尽快修订完善企业划分标准,科学界定公共服务的对象。
再次,有利于政府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构建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
体系。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鉴于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尤其是在促进就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
面的特殊作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很早就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金融界、政府职能部
门的高度重视,在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1.2.1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研究现状
国外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从市场失灵理论角度探索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
将支持中小企业创业作为政府行为的首要目标;到20 世纪70 年代至80 年代,主要目
标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并实施了科技计划;80 年代后,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进
入了体系化建设时期,这一时期强调政策间的衔接和配套,以追求政策体系的整体效果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
[1]。
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z&weiss1992)认为,信息不对称将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
能的失灵,这必然要求政府通过实施信用担保来弥补中小企业的不足,从而实现资源的
再配置,使之趋于合理和有效[2]。T.Hellmann 和J.Stiglitz(2000)进一步研究了这一
问题,从逆向选择的角度分析了信贷市场的配给制度,进一步说明了政府为中小企业提
供信用担保的必要性[3]。
卡斯米滋(K.Kasemets)、克瑞萨(R.Kriisa)和瑞廉(A.Reiljan)(2001)认为,
中小企业在促进自由竞争、促进就业和平衡地区发展等各个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但它
们在没有特殊支持体系的环境下是很难生存的[4]。
堪帕梯尔(C.Carpentier)和苏瑞特(J.Suret)(2005b)认为,政府不应该把中
小企业融资“瓶颈”视为一个简单的资金缺乏问题,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信
息不对称、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造成了它们在融资过程中的间接成本,并深入加
拿大魁北克省资本充足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证实了这种间接融资成本的大
量存在,因此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间接成本[5]。
1.2.2 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研究现状
我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研究在近十几年来才引起了广大专家、学者的重视,从
总体上看,不尽成熟完善,至于专门针对小企业融资的理论研究是在2007 年下半年以
来金融危机的全球性扩散后开始的,相关理论散见于政府官员讲话、专家学者评说、银
行家言论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理
论基础方面,基本上是以公共物品理论为指导;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构建支持中小
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吴英杰(2005)认为,政府提供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是一种分摊融资交易成本的
行为。我国国有银企关系型融资制度的特殊性造成了政府长期不重视公共服务的作用,
使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一个有效的交易成本分摊机制。通过提供更多的有针对性
的公共服务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出路。在具体实施中,对于通过市场可
以解决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让市场去完成;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
务,政府责无旁贷[6]。
第1 章绪论
3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研究会主任陈永杰在参加2009 年银行业与中小企业高峰论
坛上表示,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小企业上,解决企业融资难,应将政策的着力点放
在小型企业上。2009 年以来,各家银行纷纷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但是贷款投
放的重点还是大中企业,而真正的小企业乃至微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依然不见缓解。陈永
杰(2009)认为,这跟国内目前的金融体制有很大关系。国内的金融管理体制过去为国
有企业服务,后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目前整个制度安排更多考虑的是大、中型企业,
包括信用评价标准与制度的设计,都是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要考虑对象的,这种情况下
金融机构很难为小企业服务[7]。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2009)认为,小企业融资难有三方面原因:第
一,从小企业自身看,市场不稳定,管理不完善,财务报表不规范,信用风险比较高。
第二,从金融机构看,小企业贷款征信成本和管理成本高,风险大,银行放贷积极性不
高。第三,从政策环境看,对小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还不够配套[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2010)认为,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过于宽泛,目前中国企业中99.8% 都属于中小企业,使得关于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缺
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没有包含个体工商户,使得这类对创造就业、
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群体,在政策优惠、特别是贷款政策倾斜
方面处于边缘化地位。建议将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小型三类,并将个体工商户群体
纳入小型、微型企业范围,对这两类企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9]。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2010)认为,为使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我们定义
小企业为银行贷款500 万元以下,微型企业为贷款100 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企业)提
供金融支持,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第一,尽快出台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
税收优惠政策;第二,允许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拨备税前列支;第三,实行商业银行
小企业贷款经济资本耗用差异化计量与监管;第四,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
限额管理;第五,允许商业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对于追索一年以上的不良贷款
自行核销[10]。
中国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魏国雄(2010)认为,中小企业按规模可细分为:中型企
业、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一人企业)四类。为解决大企业、
大项目与小微企业争信贷资源的问题,应当把有限的信贷资源进行切分,建议推出鼓励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4
和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的政策:一是单列出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融资供
给;二是将现行基准利率上浮30%,作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基准利率;三是给予商业银行
对3000 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自主核销处置权,并在税前扣除,以解除
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四是发挥地方政府在财政贴息、加强对小微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和
健全制度的服务、建立小微企业资信信息网、完善担保体系等方面的作用[11]。
宋俊平(2010)认为,为解决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尽快搭建完
善的中小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不仅可共享银行信用信息,还可共享各类非银行信
息,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完税信息、执法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等。二是建立中小企
业守信、失信奖惩机制。三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咨询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
业全方位、多视角信用状况有偿咨询,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考[12]。
1.3 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本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创新点、不足与展望。
第二部分: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物品理
论和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以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部分: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得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小企业融资难。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
面: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这三方面原因
不是孤立存在的,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是症结所在。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
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政府构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部分: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详细介绍了美、日两国对
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进行了借鉴。
第五部分: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从科学界定中小企业、成
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完善法律体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信用
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八个方面描绘出我国
统一协调、成熟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
1. 4 研究方法
第1 章绪论
5
(1)调查分析的方法:在掌握中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最新数据后,得出了我国企业
融资的主要问题在于小企业融资难,政府应将政策着力点放在小企业上。
(2)文献研究法:在回顾了市场失灵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服务理论的基础
上,提出了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并描述了它的内涵。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研究成果和美、
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构建我
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依据与有效途径。
1.5 创新点
2007 年下半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内经济增长下滑形势下,小企业融资
难问题尤为突出,政府认识到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性,开始将中小企业区别对待,出台
了一些专门针对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但迄今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本文以公共服务
理论为指导,提出了公共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应将着力点放在小企业上的建议。
给出了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是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行政
权力的介入和公共资源的投入,协调有关公共部门、引导有关私人部门,形成一个统一
协调、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进而向中小企业提供经济公共服务。
1.6 不足与展望
本文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出发,分别从科学界定中小企业、成立统一的行政管理
机构、完善法律体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财税政策、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
用评价体系、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八个方面对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进
行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对这八个子系统之间的融
合及相互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加强对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
系的整合性探讨,以提高该体系的运作效率。
每次危机都是机遇,这次也不例外。肆虐全球的金融危机,重创了中国的小企业,
而另一方面,正是这次金融危机,加快了中国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进程。相信在公共
服务理论指导下,政府构建一个与我国国情相适合的,统一协调、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
体系,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6
第2 章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基础
2.1 市场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低效率,即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机制不
可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构成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重要
组成部分。现代福利经济学就是从社会福利角度对市场经济体制以帕累托最优为评价标
准进行分析的。市场失灵的原因有非对称信息、外部性、公共产品及垄断[13]。
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问题,这种失灵分为信贷市场失灵和资本市场失
灵两种类型。信贷市场上的失灵来源于中小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而资本市场的
失灵主要源自交易成本过高。因此,政府要解决市场失灵,就要针对不同市场的不同问
题采取相应对策[14]。在信贷市场上,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信用不足,如果仅靠市场“看
不见的手”的自发作用,其结果必然造成大企业容易获得资金而发展的更快,中小企业
难以获得资金而发展得更慢,从而使本已不公平的竞争态势进一步恶化,造成对中小企
业发展的“瓶颈”抑制[15]。
2.2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这一概念首先是由财政学家林达尔于1919 年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
一文中正式提出的。他认为公共物品是国家对人民的一般给付,个人或个人集团对公共
物品所支付的价格就是赋税,并建立了林达尔模型,详尽地论述了单个经济单事人自愿
以纳税换取公共物品的制度[16]。
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顺利发展对于其
他经济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等公共物品的特
点。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就是政府应当动用公共资源去做的事情。政府在中
小企业融资问题上至少可以提供三种“公共物品”:第一种是由政府资金支持的信用担
保体系;第二种是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及市场维护制度,以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
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种是信息服务体系。这三种公共物品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都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应对这三种公共物品的提供给予足够的重视[14]。
第2 章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理论基础
7
2.3 公共服务理论
2.3.1 公共服务的概念
公共服务,是21 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所谓公共服务,通常指
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共识基础上,社会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差异如何,都应公平、
普遍享有的服务。其可以通过公共部门直接提供,也可以仅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私人
部门参与提供服务。即便是那些不是由政府提供或者政府仅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
出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对这些服务的管制也会比一般的经济部门多。而出于道
德和正义等方面的考虑,一般认为那些在一定经济社会生活条件下必需的、直接关系最
基本人权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应该确保能得到普遍平等地提供。从范围看,
公共服务不仅包含通常所说的公共物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
服务,广义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制度安排、法律、产权保护、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等[17]。
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
和公共安全服务。其中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
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法律政策、公共资源投入、行政服
务等。
2.3.2 公共服务市场化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以其所长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政治程序设定
社会需要的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
也就是说,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与质量标准,然后以
市场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和非赢利部门等组织参与并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
务的供给。这样,就可以在政府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进市场机制,
利用社会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公共服务市场化具有三层含义:
①将决策与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而不是“划浆”;②公共服务的供给者
必须是多元并存,竞争发展;③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有在多元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力和用
以选择的资源[18]。
2.3.3 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问题,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收益外部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8
化等典型的公共物品的特点,那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政府建立中
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关于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
的说法。笔者认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行
政权力的介入和公共资源的投入,协调有关公共部门、引导有关私人部门,形成一个统
一协调、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进而向中小企业提供经济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三个
层面的内容:
一是公共部门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包括科学界定中小企业、强化行政管
理与服务、完善法律体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二是政府通过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完善
财税政策,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改善融资环境,间接支持中小企业
融资;三是政府通过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建立社区银行,
限定其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利用市场化的公共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第3 章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
9
第3 章 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
3.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截至2009 年9 月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1030 万户(不含3130 万个体工商户),按
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测算,中小企业达1023.1 万户,占企业总户数的99.3%。目前,
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
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19]
3.1.1 间接融资现状
总体看,全国大企业不到1 万家,占全国企业的不足0.1%;中企业不到10 万家,
占不足1%;其余99%以上是小企业[20]。2009 年全国累计新增企业贷款5.7 万亿元,其
中大、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比分别是40.9%、34.3%和24.8%,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
上的小企业,获得的信贷份额不足四分之一。2009 年短期贷款中,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比
重不足5%,在中长期贷款中,这一比例更低。①
我国中型企业,其资产质量、管理规范、经济效益、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等方面,
绝大多数符合银行信贷要求,中型企业的银行信贷覆盖率大约在90%以上,中企业融资
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而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中的小型企业70%以上得不到信贷支持,规
模以下企业中的小型企业90%以上、微型企业95%以上得不到信贷支持[20]。
3.1.2 直接融资现状
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发现,在2009 年底之前上市的327 支中小板股票中,大型企业
218 家,占66.7%,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 亿元的企业7 家;中型企业109 家,占33.3%;
没有一家小型企业(见表3-1)。2009 年在创业板上市的35 家企业中,大型企业8 家,
占22.9%;中型企业27 家,占77.1%;没有一家小企业(见表3-2)[21]。
总体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不可同日而语。当前中企业融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小企业融资难的突出性,将解决小企
业融资难作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重点。
① 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2009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0
表3-1 中小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情况表
营业收入分组 企业数(个) 比重(%)
小型企业(低于3000 万元) 0 0
中型企业(3000 万元-3 亿元) 109 33.3
大型企业(高于3 亿元) 218 66.7
其中:高于30 亿元 7 2.1
注:营业收入为企业上市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经济参考报2010-03-03。
表3-2 创业板企业营业收入分组情况表
营业收入分组 企业数(个)
比重
(%)
小型企业(低于3000 万元) 0 0
中型企业(3000 万元-3 亿元) 27 77.1
大型企业(高于3 亿元) 8 22.9
注:营业收入为企业上市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数据来源:经济参考报2010-03-03。
3.2 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金融
体系结构不合理、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这三方面原因不是孤立存在的,政府公共服务
不到位是症结所在。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政府构建支持
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
3.2.1 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小企业规模小,资产与经营质量不高;财务记录不规范,信用程度较低,抵押担保
品缺乏,社会担保少;小企业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时间急,周期短,利润薄,风险大。
上述原因导致小企业难以达到银行的信贷要求,银行对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小企
业融资与资本市场的要求相差很大,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成本非常高。
3.2.2 金融体系不利于小企业融资
1.大银行不青睐小企业
我国5 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据了银行业的多数份额,2009 年
末其资产与负债规模均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额的65%以上(见表3-3)。国有商业银
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最庞大的分支机构,是目前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在一定意
义上实质是信贷资金的垄断供给者。由于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之小企业
第3 章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
11
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造成了大银行不青睐小企业,小企业难以得到大银行的信贷支持。
表3-3 2009 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与总负债
金融机构 总资产(亿元) 比重(%) 总负债(亿元) 比重(%)
国有银行 400890.2 50.9 379025.6 51.0
股份制银行 117849.8 15.0 112215.3 15.1
城市商业银行 56800.1 7.2 53213.0 7.2
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212150.6 26.9 198894.8 26.8
合计 787690.7 743348.7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注: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
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 、深
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恒丰银行、浙商
银行、渤海银行。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
资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模糊
截至2009 年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达5.68 万亿元,存款规模4.65 万亿
元,贷款规模达2.89 万亿元,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38 万亿元,占比为47.75%,其中,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155 亿元,占比为24.76%[22]。城市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虽然定位
于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但在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均在完成
股份制改造后,实施了跨区域发展战略,实行总分行制的外部组织制度。
当前,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省内异地经营,二是跨省经
营,随着跨区域经营战略的不断推进,其经营发展逐步体现出淡化地方城市金融、逐步
向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的趋势,其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也不可避免地受到
冲击[23]。
另外,由于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为当地财政部门,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
均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任命,城市商业银行实质上变成了政府的银行,其经营方向、市
场定位、贷款投向多受当地政府控制,市场定位越来越模糊。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有限
截至2009年末,全国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72家,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2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24]。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虽然获得了较快发展,但由于试点
时间短,数量少,范围小,对于全国1000多万家小企业(不含3130万个体工商户)
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4.资本市场交易成本过高
在我国,直接融资渠道对小企业而言交易成本很高。一是发行上市门槛高,小企业
往往很难达到上市标准。二是发行股票和债券都有最低发行规模的要求,该规模要求通
常高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交易成本过高。股市和债市均需支付一定的固定费用,
这些费用并不会因为发行规模小而可以相应减少,这对小额发行来说存在着交易成本过
高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
3.2.3 公共服务不到位
公共服务不到位表现为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不科学,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相关
法律法规不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财税政策手段单一,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空白等。
3.3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缺陷分析
3.3.1 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不科学
2003 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
局联合颁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规定以企业从业人员、销售额和资产总额
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对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
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做出了明确界定。
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中小企业的
界定过于宽泛,致使现有政策对处于最弱势的小企业支持不够,政策针对性比较弱,重
点不突出。二是划分标准中没有细分出微型企业。从国际经验看,近80%的国家和地区
在小企业中又专门划分出了微型企业,政府对这些微型企业在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
方面都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中国目前有3130 万个体工商户,应当研究将其中的
一部分纳入微型企业范畴。
3.3.2 缺乏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
2008 年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
第3 章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
13
的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中小企业司整体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
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
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5]。2009 年12 月,为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担任,副组长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成员由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央行、税务总局、工商
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开发银行、全国工商联共16 个部委(局)
的主管领导组成。
现在,我国政府各部门涉及对中小企业管理的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司、
科技部、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个体和私营企业管理处等机
构。众多的管理机构容易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管理机构之间难以协调统一,容
易产生相互争权、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25]。
3.3.3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
道。有关部门相继出台配套文件50 多个,各省(区、市)出台配套文件200 多个,21 个
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法规[19]。
目前,我国缺乏规范和促进小企业融资活动的专门法律。尤其表现在:缺乏从法律
层面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规定;缺乏专门针对
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散落于《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之中,
法律之间协调性较差,司法执行操作难度大[26];缺乏创建社区银行的法律规定。
3.3.4 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
2002 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 号),主要内容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适
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引导商业银行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健
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等。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4
2005 年以来,银监会先后发布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5]54 号、《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53 号)、《建立小
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6]7 号)等一系列文件,涉及到
了小企业贷款的奖惩机制问题。
2006 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监发
[2006]6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 号),引导商
业银行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
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2007 年,银监会印发《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 号)、《村镇银行
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8 号),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程序和申请材
料要求。
2008 年5 月,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
点的指导意见》,开启了小额贷款公司的闸门。2008 年12 月,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建立
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是根据战略事业
部模式建立、主要为小企业提供授信服务的专业化机构。各银行设立的专营机构可自行
命名,但必须含小企业字样(如小企业信贷中心)。
2009 年,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
指导意见》(银发[2009]92 号),指出多方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要求工行、农行、
中行、建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创新小企业融资模式,设立信贷专营机构为小
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助推小企业发展。
2009 年8 月19 日,国务院第77 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后
经修改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29 条政策意见。其中第5 条是“全面落实支持小企
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
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
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现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多是宏观调控和行政命令,没有建立起完善的
第3 章我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状况
15
正向激励机制。国发[2009]36 号中关于“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的要求
尚未落到实处。
3.3.5 财税政策手段单一
(1)财政支持政策。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
目,安排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39 亿元、96 亿元和106 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
发展[19]。2009 年5 月,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扩大就业,便利居民消费,财政部
出台了《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229 号),对从事批
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
行业的中小企业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2)税收减免政策。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
率为33%,但为了适当减轻小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 万元以下
(含3 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 万元以下(含10
万元)至3 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9 号)。2008 年实行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
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减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27]。2009 年,国务院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宣布自2010 年1 月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万元(含
3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
现行扶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手段较为单一,缺乏综合力度。我国目前财税政策仅
限于对中小企业直接提供资金,而对商业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办理小企业贷款实行财政
奖补、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使用较少。
3.3.6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截至2009 年底,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5000 家,省级再担保机构只有12
家[28]。近年来,我国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方面的
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担保机构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担保行业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6
也暴露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缺失、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
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不强以及违法违规抽逃资本金、非法经营金融业务
等问题[29]。2010 年3 月,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工
商总局七部委(局)联合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
将对融资性担保业的规范和发展产生现实和长远的积极影响,特别是明确了融资性担保
业务实行的监管体制,有利于担保公司与银行、再担保公司之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当前,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从业务角度分析,担保机构存在“控制风险与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的矛盾,即过高地提高保费收入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而
简单的依靠目前的保费收入和担保规模又很难实现快速发展;从外部环境看,面临政府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承担了一定的政府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功能;从内部环境看,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完整、普遍规模偏小、人
才缺乏等问题[20]。
3.3.7 信用评价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现有征信体系虽已初具规模,但还不完善,还不能有效整合工商、税务、
司法、海关、质监等多渠道信息,银行在全面获取小企业信息方面存在较大困难,难以
准确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其次,现行银行信用评价标准与制度的设计也是以大中型企
业为主要对象的,主要适合于大中型企业,不适合小企业。再次,我国缺乏小企业融资
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管理办法,只有一些中介机构部分地承担信用评级职能,管
理部门对其刚性约束手段不多,容易产生评级机构不守信的现象。[20]
3.3.8 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空白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源自美国,主要为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服
务[30]。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社区银行,现存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社区银行的功能
相近。当前,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业已成为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之一,
发展社区银行是缓解小企业贷款难的治本性措施。然而,我国社区银行金融基础
设施尚处于空白状态。
第4 章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
17
第4 章 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
纵观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笔者认为美、日两国最为完善,
且最具代表性。其中,美国以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为指导,形成了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
即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日本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了政府
主导型融资模式,即政府运用政策性贷款和完善的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4.1 美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
美国企业的划分只有大、小两类。按照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定义,小企业
是指雇员不超过500 人的企业。其中制造业和服务也有所区别,制造业的小企业定在500
人以下的企业,而服务业的小企业则定在不足100 人的企业[31]。由于美国金融体系市场
化程度很高,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市场比较有效,因此,美国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通过
政府制定法律制度,引导民间资本向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
信贷市场配合下得以解决。美国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法律方面,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作为支持小企业融资的保障。为专门保护小企业
的地位和发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美国于1953 年先后通过了《小企业法案》和《小企
业融资法案》。1964 年通过了《机会均等法》,该法案规定向小企业以及寻求创建小企业
的个人提供资金援助,确保小企业享有贷款的权利。1977 年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
(2002 年修订),对社区银行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该法规定,每家经营存贷
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对其满足这个社区的信贷需求的请求记录在案(下称“CRA 记
录”),而且要求银行监管机构对每家金融机构的CRA 记录进行定期评估,并且将
评估结果作为审批该机构申请增设存款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甚至金融机构之间
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美国还制定了《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投资经济政策法》、
《小企业资本形成法》、《小企业投资鼓励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小企业振兴中心
法》、《小企业贷款担保法》等。[32]
2.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
美国是西方国家中最先在政府内设立管理小企业专职机构的国家。根据1953 年制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18
定的《小企业法案》,成立了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小企业管理局处于美国总统的全
面指导和监督之下,为独立的机构,与联邦政府其他机构或部门无隶属关系,局长直接
向总统汇报和请示工作。
按照《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法案》的规定,小企业管理局有四项基本职能:
一是负责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以担保方式帮助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二
是保证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采购中必须保证小企业获得23%的
份额,并要求大企业获得的政府采购份额也必须将其中的20%转包给小企业;三是资助
社区建立小企业贷款中心等机构,帮助少数民族、妇女、退伍军人创办和经营小企业;
四是为小企业提供信息以及免费培训、咨询等公共服务,资助小企业发展中心和帮助小
企业投资公司开展业务。[33]
目前,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115 个办事处,其中地区办事处53 个,地方办事处
62 个。小企业管理局系统共有约5000 人。同时,小企业管理局还管理、联系着一个遍
布全国、涉及各领域的支持小企业网络系统,主要有:小企业发展中心、退休经理服务
团、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小企业研究所计划等。[26]
小企业发展中心以大学为基地,向小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咨询及培训。退休
经理服务团由13000 多名退休的志愿人员向企业无偿提供咨询、举办讲座、研讨会、疑
难问题的诊断等服务。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是唯一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风险资本公司,专
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目前有小
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近300 家,经营业绩良好,美国政府每投资1 美元于这项计划,可以
增加税收110 美元。小企业研究所计划是在520 个大学举办的小企业咨询计划。[26]
3.覆盖全美的社区银行
美国政府对小企业的政策性贷款数量很少,政府主要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
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建立社区银行。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ndependent
Community Bankers of America, ICBA)的定义,社区银行是由地方自主设立和
运营、资产规模在十亿美元以下、独立的小商业银行及其它储蓄机构。美国共有
大约8000 家社区银行,遍布43000 个地区,其中北部(24%),中西部(20%),东
南部(20%),西南部(16%),西部(10%),东北部(10%)。从市场定位看,社区银
行主要面向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社区银行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
第4 章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
19
入到该地区;社区银行的员工通常是十分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根据美联储1998 年对
小企业融资的调查,72%的受访小企业从本地社区银行获得了自己需要的融资服务。[24]
4.小企业资金援助制度和担保体系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提供多种资金援助形式:
(1)直接贷款。在至少一家私人银行拒绝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或参加由小企业管理局
担保的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可直接向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 万美元,贷款
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34]
(2)协调贷款。这种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包
括地方开发公司贷款、小建设承包商贷款、季节性贷款、能源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控
制污染贷款等等。[34]
(3)信用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提供担保。
凡是有经营经验、有技术的小企业都可向小企业管理局申请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主
要根据申请人的行业、规模、贷款用途及其他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当借款人逾期
不能归还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不同类别、不同金额的贷款向贷款银行支付最低
50%,最高90%的风险补偿。[31]
4.2 日本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
日本是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最为典型的国家,是世界各国或地区中最早明确以中
小企业问题为直接目标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国家,也是为中小企业立法最为完善,
政府扶持手段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中小企业金融政策最为完善的国家。
根据1999 年修订后的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制造业中,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或资本金在3 亿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批发业中,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
下或资本金在1 亿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零售业中,从业人员在50 人以下或
资本金在5000 万日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在服务业,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或资
本金在5000 万日元以下。其中,制造业中员工20 人以下、商业和服务业中5 人以下的
企业为小企业。[31]
1.立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日本制定了《商工组中央金库法》(1936 年)、《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法》(1949 年颁
布,1978 年修订)、《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1950 年),并根据三部法律成立专门为中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0
小企业服务的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于1963 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1973
年、1999 年先后两次修订),它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是现行中小企业政
策和管理的总根据,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先后
制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1950)、《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法》(1950)、《信用保
证协会法》(1953)。此外,日本还先后制定了《日本信用金库法》(1951 年颁布,1981
年修订)、《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法》(1952 年颁布,1981 年修订)、《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
成法》(1956)、《存款保险法》(1971 年颁布,1981 年修订)、《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纲要》(1972)等30 多种中小企业专门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
法律体系。[35]
2.设立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
日本政府根据《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于1948 年在通产省设立了中小企业厅,并在
地方设立了中小企业指导科。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小企业法律政策,跟着监督其实施;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情况调整补充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为中小企
业提供管理、资金、发展方向的指导与扶持;在制定中小企业政策时反映中小企业的要
求与愿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货机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矛盾;协调
中小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26]
47 个都道府以及13 个直辖市政府机构中都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官员,主要负责
宣传、实施国家中小企业的政策,根据本地区企业特点,研究制定、扩充中央政策、支
持推动地方团体及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有效服务。日本在每个市中还有共计259 个
地区性中小企业扶持中心。这些中心用以扶持当地的中小企业主(经理),提供场外咨
询服务和提供商业信息。[26]
3.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
日本政府出资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
(1)商工组中央金库。商工组中央金库是根据《商工组中央金库法》,于1936 年设
立的以中小企业为融资对象的金融机构。资金运用于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团体发放贷
款,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超过20 年,贷款的最高限额团体为25 亿日元,单个中
小企业贷款限额为2.5 亿日元,贷款利率接近民间金融机构的长期优惠利率。[36]
(2)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是根据《国民生活金融公库法》,于1949
第4 章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借鉴
21
年由日本政府提供全部资本而设立的。资金主要运用于对中小企业发放普通贷款,贷款
利率一般与长期优惠利率相同,期限为5 年以下,额度为2500 万日元。贷款侧重于向
零星企业提供维持生产的小额周转资金贷款,此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36]
(3)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是依据《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于1950
年设立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资本金在1 亿日元以下、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内的中小企业,
主要任务是向中小企业提供设备和周转贷款,设备贷款限额为4 亿日元,周转贷款限额
为2 亿日元,支持企业更新改造和提供经营所需的资金,贷款侧重于支持重点产业。[36]
4.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
日本是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由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
度构成。日本于1937 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 年成立全
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在民间设有52 个信用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
立了全国性的“信用担保协会”,它们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形成
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
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地方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
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再担保,以增强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能
力。[37]
4.3 美、日两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4.3.1 完善的法律体系
通过分析美日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我们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于缓解中
小企业融资难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可以消除对
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改变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的不平等现象。美国
在制定《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法案》的基础上,日本在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
的基础上,分别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并根据律来确定中小企业的基本政策方
向和政府管理原则,这是美日两种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
4.3.2 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
从两种比较成熟的模式中看出,它们成功的做法还包括建立统一的专门服务于中小
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2
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日本,建立了一套
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社团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和服务机构。
4.3.3 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对美、日两种模式的分析,得知他们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
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对公平的融资环境,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
题,另一方面可以分散银行信贷风险,优化银行资产质量。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建立
类似的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全国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民间资本向信用担保行业大量涌入,政府
的财政资金可以减少进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逐渐将以政府出资为主转变为政府
出资与民间出资并重[33]。
4.3.4 专门的融资服务体系
美、日两国分别对中小企业提供了完整、稳定、专门的融资服务体系,其中,美国
以社区银行为主,日本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笔者认为,在我国,依靠政策性银行的
分支机构来解决小企业融资是不可取的,原因在于国有大银行与民营小企业在信息对
称、贷款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处于劣势,不符合信贷市场内生的专业分工原理;我国
小企业分布广、数量众多、融资需求大,依靠国家出资设立政策性银行难以达到覆盖面
广、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的目标。社区银行同时具备定位优势、信息优势和地
区优势,建议我国借鉴美国的做法,探索创建社区银行。
第5 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3
第5 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目前,中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
中长期任务,建立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应充分立足我国国情,
制定科学的“路线图”。签于我国大部分(65%以上)金融资源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
制商业银行控制、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模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用有限、资本市场
交易成本过高的现状,笔者认为,公共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应将着力点放在小企
业上。总体思路应确定为:先解决间接融资问题,再逐步解决直接融资问题。解决间接
融资难,首先要科学界定中小企业,以法律体系为基石,以扶持政策为导向、以公共资
源投入做推手,既要调动好现有大型银行支持小企业的作用,又要探索创建社区银行满
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行政管理与服务方面要逐步向设立小企业管理局的方向迈进。
5.1 科学界定中小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2010 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抓紧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要
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参加,
于2010 年3 月成立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组。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
作正在进行中。
笔者关于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总体设想是:一是与现有标准进行衔接,不是推翻重
来,而是对现有的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二是标准修改要力求覆盖所有行业和领域的小
企业。三是标准要简捷明了,从实际出发,易于操作。四是要对小企业进一步细致划分,
明确微型企业标准。
具体建议是:中企业的划型标准基本不变,将现有小企业细分为“小企业”和“微
企业”,将总资产在500 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微企业范畴(出于明确重点支持对
象的考虑,不宜将所有个体工商户都纳入微企业)。在划分小微企业过程中,有必要对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进行限制:规定单户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 万元(按照2003
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小企业总资产低于4000 万元,按最高75%的抵押
率测算);规定单户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 万元。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4
5.2 成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
中国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要求政府对小企业的发展给予特别扶持,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成立统一的专门机构对小企业融资进行管理,实施政府的相
关政策,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支持小企业发展进程中所取得的基本成功经验。建议国
家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统计局、全国工商
联等部门涉及小企业的行政管理资源,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小企业管理局,或者依靠某一
大部委,成立副部级的二级局。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相应理顺本地区的中小企业管理体
系。
5.3 完善法律体系
1.加紧制定《小企业融资法》
从法律层面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对其提供给
小企业的贷款实行比例控制,将解决小企业融资难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之一。明确中小金融机构的概念和性质,规定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
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2.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和《社区银行法》
引导和释放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力,让地下民间金融机构逐步、稳妥、
有序地走向公开,主要为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其公开化和合法化的主要
途径是:在建立起一整套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条件下,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成立社区
银行。合理控制社区银行的规模,规定社区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小企业。
5.4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目前大企业不良贷款率一般是1%,中型企业4%,小企业6%,微型企业12%左右[22]。
针对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的状况,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
部门应抓紧落实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政策。
一是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
尽职免责机制。
二是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监管。可以考虑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限
额管理,对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适当放宽。
第5 章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25
三是全面推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
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
助,可以减轻银行的后顾之忧,是调动银行贷款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目前,部分地方已
经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建议国家全面推广小企业贷
款风险补偿制度,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使之成为一项长期稳
定的制度。
5.5 完善财税政策
一是对县域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业务实行与涉农贷款业务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2009 年5 月,财政部出台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金[2009]30 号),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
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建议将“小企业贷款”与“涉农贷款”同等对待,实行财政奖补
政策。
二是抓紧出台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企业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银行贷款应实行
差异化税收管理,即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
允许小企业贷款拨备税前列支,允许小企业不良贷款快速核销,以此增强商业银行为小
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5.6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由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设立担保基金或专项资金,根据担保公司对小企业担保的业
务量给予一定匹配的补贴或奖励,从制度上解决担保公司风险与收益不匹配问题。在税
收政策方面,建议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收一定年限的营业税和减免所得税,
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等优惠政策。在行政服务方面,建议政府完善抵押质押登记和征信
管理体系,协调工商、税务、房管、司法等部门,提高抵押登记、债务追偿的效率。通
过完善的公共服务,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提高担保机构的盈利水平、风
险补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抓紧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建议各地
监管部门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
况,加强调查研究,加快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6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各地监管部门实施担保人才战略,
制定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计划,在出台各种监管制度的同时,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
高管人员培训力度,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建立学习型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持续业务培
训,尽快提升行业人员的业务经验、专业技能和风险意识。
5.7 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整
合财政、工商、税务、海关、银行、质监、司法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
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小企业征信获取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
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小企业信息通报平台。相关信息可进行社会联网,完善信息查询
制度,实现企业信息一定范围内公开查询。
二是尽快研究出台一套适合小企业的银行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要以小企业在银行
的商业账户记录、小企业经营者在银行的个人信用记录和社区的不动产记录不基础,以
银行为依托,综合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的综合评价,建立一套小企业信用记录的评
价标准与制度。
三是建立小企业守信、失信奖惩机制。建立“信誉良好的小企业红名单”和“逃废
债小企业黑名单”,促进守信小企业不断规范管理,注重信誉维护,增加失信小企业的
违约成本。
5.8 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
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按照“引进民间资本,限定服务功能,国家适
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配合”的模式,大力发展社区银行。
一是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引导民间资本建立社区银行。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新设主要
为当地小企业服务的社区银行和支持民间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
二是规定社区银行的功能。社区银行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小企业,其新增贷款的70%
以上应投向小企业,监管部门按年对其考核。
三是制定发展社区银行的长远规划。建议国家制定发展社区银行的长远规划,通过
立法,建立社区银行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政府通过资金投入和配套的优
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成立社区银行,争取在未来10~20 年内,建成机构种类全、网
点覆盖率高、资金供给充裕、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的社区银行服务体系。
结语
27
结 语
从2003 年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来,我国政府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作
为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少积极措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中企业融资问题已基本
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理应成为下一阶段政府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着力
点。
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得出“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小企业融资
难。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金融体系结构不
合理、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这三方面原因不是孤立存在的,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是症
结所在。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是市场失灵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政府构建支持中小企业
融资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是21 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从范围看,公共服务
不仅包含通常所说的公共物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广
义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制度安排、法律、产权保护、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等。笔者认
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通过行政权力的介入和
公共资源的投入,协调有关公共部门、引导有关私人部门,形成一个统一协调、成熟完
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进而向中小企业提供经济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
是公共部门直接向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公共服务,包括科学界定中小企业、强化行政管理
与服务、完善法律体系、落实金融支持政策;二是政府通过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完善财
税政策、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改善融资环境,间接支持中小企业融
资;三是政府通过建设与完善社区银行金融基础设施,吸引民间资本建立社区银行,限
定其主要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利用市场化的公共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公共服务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总体思路是:先解决间接融资问题,再逐步解决直接
融资问题。解决间接融资难,首先要科学界定小企业,以法律体系为基石,以扶持政策
为导向、以公共资源投入做推手,既要调动好现有大型银行支持小企业的作用,又要探
索创建社区银行满足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行政管理与服务方面要逐步走向设立小企业管
理局。
总之,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中长期任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公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28
共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我相信在公共服务理论指导下,政府构建一个与我国国
情相适合的,统一协调、成熟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将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
参考文献
29
参考文献
[1]曹韫.山西省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8 年硕士学位论文.
[2]Stiglitz,J.,and A Weiss.“Asmmertric Informantion in Credit Markets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Macro-economics.”Oxford Economic Papers,1992,44(4):694-724.
[3]Hellmann,T.,and J.Stiglitz.“Credit and equity rationing in markts with adverse selection,”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0,44(2):281-304.
[4]Kasemets,K.,Rriisa,and A.Reiljan.“SME Support Policy in European Union and Baltic States:Principles
and Problems.”ERSA conference paper ersa01p213,European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2001.
[5]Carpentier,C.,and J.Suret.“The Indirect Costs of Venture Capital in Cannda”CIRANO Working Paper
2005s—25,2005b.
[6]吴英杰,政府公共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探析[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6):
20-24.
[7] 陈永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政策的着力点在小企业[EB/OL].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12/19/content_12672597.htm,2009-12-19.
[8]吴晓灵.开拓信贷市场,促进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J].中小企业融资高层参考,2009(2):16-18.
[9]巴曙松.防止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重新加大[J].中国中小企业,2010,(2):54—55.
[10]董文标.尽快出台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鼓励政策[J].中国金融,2010,(6):22.
[11]魏国雄.增加融资供给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J].中国金融,2010,(3):39—41.
[12]宋俊平.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博弈分析[J].华北金融,2010,(1):20-23.
[13]厉以宁,西方经济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4]李扬、杨思群,中小企业融资与银行[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15]管晓永,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投资主体[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10).
[16]曾福生、罗光强,西方经济学教程[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17]陈昌盛,蔡跃洲.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体制变迁与地区综合评估[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第3 页.
[18]张勤.公共服务基础知识问答[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8.第95 页.
[19]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30
[EB/OL].http://qy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74/n11298763/12927225.html,2009-12-25.
[20]黄孟复.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1]张汉青. 多位代表委员:资本市场建设重点将转向场外市场[N].经济参考报2010-03-03.
[22]程志云.银监会为城商行分级建立多层次中小银行体系[N].经济观察报2010-04-02.
[23]肖林.关注城商行跨区域经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J].中国金融,2010,(3):46—47.
[24 银监会强调2010 年小企业贷款要确保“两个不低于” [EB/OL].
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1,2010-02-23.
[25]李子彬. 中国中小企业 2009 蓝皮书[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
[26]孟宪东.关于完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0,(5):83-84.
[27]欧阳峣.中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8]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在部分省市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工作研讨会总结讲话
[EB/OL].http://qys.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74/n11298763/13054671.html,2010-03-05.
[29] 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EB/OL].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dex.jsp,2010-03-10.
[30]许进. 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融资瓶颈与信用突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6-147.
[31]张俊喜,马钧,张玉利.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32]孔曙东.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58-159.
[33]刘传勇.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07 年硕士学位论.
[34]韩晓颖.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研究[D].四川大学2006 年硕士学位论文.
[35]黄哲国.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延边大学2007 年硕士学位论文.
[36]鲍静海.我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6-57.
[37]王在国.政府扶持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选择[D].西南大学2009 年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31
致 谢
光阴似箭,转眼两年过去,即将毕业的时候,我要感谢所有支持和关心过我的人们,
是他们的支持和关心使我能顺利毕业。
首先,衷心感谢导师闫屹教授,从我硕士论文的选题、构思、总体框架的确定、写
作过程的督导直至完稿,都得到了他的悉心指导和宝贵的修改建议,我从中得到了很大
的提高;特别感谢在开题报告和预答辩过程中,给予我指导和帮助的康书生、鲍静海、
王延杰、杨丽、尹成远等老师,他们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诲人不卷的师德让
我终身受益;十分感谢张梅、彭述林等老师在报名、开题、预答辩、答辩过程中给予的
热诚帮助;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还要感谢薛晓春、郭小卉老师和梁庆军同学,是他们
帮助我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和数据,并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为我的硕士论文做了大
量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学习过程中,经济学院全体老师、工作单位的领导、同事对
我的学习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一起学习的同学给予我很多关爱,在此一并致以诚
挚的谢意!
最后,我要深深地感谢我的家人,是他们的理解、支持使我得以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