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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研究

河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研究
姓名:白宇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金融学
指导教师:尹成远
20100501
摘要
I
摘 要
当今世界洪水灾害发生频繁且强度大,由于财富的日趋集中,洪水灾害造成的经济
损失也越来越大。把洪水灾害纳入到商业保险,做大做强洪水保险是未来洪水风险管理
的必然趋势,也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保障灾区损失补偿的现实需要。
由于洪灾特性对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和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中存在的问题,目前
我国洪水保险市场呈现“供需两不足”的状况。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洪水保险高度重
视,保险公司纷纷加强对洪水保险经营问题的研究,希望找到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做好
洪水保险业务。
本文对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现状及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分析,
由此提出了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首先,在阐述洪水灾害、洪水保险的概
念内涵及洪水灾害特性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洪水灾害现状及洪水保险经营现状,并分
析指出洪灾特性对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和洪水保险经营中的问题。其次,通过对国外洪
水保险经营模式的分析阐述,得出适合我国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市场与政府共同参与
相互配合并根据城乡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最后,针对洪水保险经营中
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保险公司经营的保费厘定、承保、理赔、洪水保险资金运用、保险
公司内控管理、洪水保险巨灾风险转嫁和寻求国家支持等七个角度,系统全面地提出我
国洪水保险经营中的对策。
关键词 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巨灾风险转嫁 再保险市场
Abstract
II
Abstract
Nowadays, flood disasters occur frequently in the world with great strength,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increasing concentration of wealth, economic losses is also growing. Thus, it is
an inevitable trend to manage flood disasters, bring them into the insurance business, and
make a bigger and stronger flood insurance market for the future of flood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t is also a way to ease the financial burden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ractical
needs to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disaster compensation.
Since the flood disaster characteristics limit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flood
insurance, together with the problems insurance company has in managing flood, currently,
the flood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is quite in lack of both supply and demand. In recent
year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flood insurance, and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have strengthened the research on the issue of flood insurance
operations, hoping to find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strategy to deal with flood insurance.
Based on the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tatus of flood insurance and the
operating problems, this paper has proposed the flood insurance business model choice and
strategy. First of all, it elaborates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flood disasters and flood
insurance, and it introduces China's flood disaster situation and the status of flood insurance
business, and it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lood disasters to limit flood control and flood
management insurance business. Second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foreign flood insurance
models, I have come to the proper flood insurance options for China: the market and
government cooperation flood insurance business model which is flexible to adjust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urban and rural. Finally, to these previously mentioned issues,
I have analyzed separately from seven levels, i.e. determining premiums, underwriting,
claims, utilization of funds on flood insurance, internal control, risk transference and the
searching for state support, finally, I have come to the countermeasures in flood insurance
business operation in China.
Key words flood insurance business model catastrophe risk transfer reinsurance market


第1 章绪 论
1
第1 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洪水灾害及洪水保险的界定
中国国土面积广阔,跨越多个季节带,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差异巨大,地理环境复杂
多变,自然灾害类别多种多样,巨灾暴发频繁且灾害程度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跨
世纪减灾规划》提供的数据,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继日本、
美国后居于第三位①。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
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如何规避巨灾风险,更好的分散和化解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
失,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国际保险界对巨灾风险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我们认为是指突发的、无法预
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②。美
国保险服务局(ISO)按照1998 年价格以定量的方法将巨灾保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
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③瑞士再保
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区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两类,并且自1970 年以来一直依据本年
度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球巨灾损失情况。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洪水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相当大的比重,有数据显示,仅
在1970-2002 年间,全球范围内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占总经济损失的30%④。本文旨
在分析研究巨灾保险中的一种—洪水保险经营中的现状和问题,得出我国洪水保险经营
的模式选择与对策,同时也希望能对巨灾保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提供一些思路和启
示。
洪水灾害是指大气环境和降水环境的异常不规则运动所引起的洪水,给人类正常生
活、生产活动带来的损失与祸患⑤。在水利科学界通常把洪水灾害分为因河流泛滥淹没
田地所引起的水灾和因长期大雨或暴雨而产生地面大面积积水或土地过湿使作物生长
①王绍曾,苏航,唐璜,罗洁.巨灾保险证券化初探[J].金融管理,2009,(4):99~109.
②黄婷,宋瑞敏.关于我国实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讨 [J].社会科学家,2009,(2):23~26..
③陈辞,赵俊燕.巨灾保险建构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完善[J].宏观视野,2009,(3):34~39.
④资料来源:瑞士再sigma灾害数据库的估计值.
⑤金菊良,魏一鸣,付强,丁晶.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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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而减产的涝灾的两大类。洪水灾害的载体水是自然物质,洪水灾害的承灾体(即承
受者)为人类社会及与人类社会关系密切的生态系统,因此洪水灾害既具有自然属性,
又具有社会属性。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仅仅依靠工程措施来防御是不够的,洪水灾害
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无法得到补偿,洪水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工程措施,应该充分的
重视。
洪水保险通过吸纳位于洪水灾害威胁区的个人和各种实体参加保险,共同承担洪水
风险,使对于受灾者而言很大的损失分摊到整个洪水风险区,而使每个人的承担的风险
平均化,以避免受灾者遭受毁灭性的灾害,减轻洪水灾害可能引起的社会问题,推动灾
区尽快恢复和重建①。洪水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财产损失
限定在洪水造成的范围内而由保险人负责在事先约定的限额内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一
种保险。相对于洪灾的财产损失而言,人身伤亡不确定性更大,缺少足够的数据支持,
会给洪水保险精算带来更大的难度,更加难以掌控风险。另外,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明确
规定产、寿险业务不能混业经营,所以洪水保险不承担人身伤亡责任,而由寿险公司承
担由洪水灾害引致的人身伤亡责任。
洪水灾害暴发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需要巨额的补偿资金,甚至带来整个国家、
社会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提供巨额的洪灾补偿资金,应该高
度重视洪水保险的发展,科学有效经营洪水保险,充分利用洪水保险这一非工程措施的
重要手段为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注入资金,减轻国家负担,推动我国防灾减灾工作
的更好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1.1.2 洪水灾害的特性
洪水灾害作为巨灾的一种,既具有巨灾的共性又具有洪水灾害自身的特性。具体如
下:
1.洪水灾害的客观性
洪水灾害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自然规律作用的结果。洪水灾
害是不可避免也不可控制的事件。洪水事件的发生是因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
的,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人类也不能阻止洪水的发生。试图
从根本上杜绝这种风险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积极想办法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其
①向立云.洪水保险的理论和政策问题[J].水利发展研究,2005,(2):29~33.
第1 章绪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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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发频率和损失程度。
2.洪水灾害的地域性
上世纪 60 年代以前,华北是我国洪灾最严重的地区,受灾面积占全国水灾面积的
44.5%。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洪灾主要发生在黄淮海平原和长江下游,70 年代后期
主要集中在江淮流域,其中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江苏五省受灾面积占全国洪灾面
积的40%。80 年代以来,华北水灾锐减,江淮流域增长1 至4 倍,跃升为全国的重灾
区,受灾面积占全国水灾的20%。如1954 年和1991 年安徽、江苏两省洪灾面积分别占
全国洪灾面积的33%和39%。据媒体报告显示:我国20 世纪90 年代年均洪灾损失1200
亿元,占GDP的2.4%。1991 年的江淮大水波及苏、皖、鄂、豫南、湘北、黔、浙等七
个省,直接经济损失达800 亿元,1994 年广东珠江大水、1998 年长江、松花江、嫩江
的大洪水,都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经济越繁荣,损失越严重。2002 年全国
共有25 省不同程度地遭受洪水袭击,受灾人口1 亿多人次,成灾人口8000 多万人次,
因灾死亡793 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77.8 万人,倒塌房屋77.3 间,损坏202 万间,农
作物受灾面积800 多万公顷,成灾400 多万公顷……因灾造成各类直接损失达300 多亿
元,其中以陕西、福建、湖南、四川、重庆、广西、湖北、江西、贵州9 省(区、市)为
重。截至2004 年6 月末,我国湖南省又因连降暴雨,造成782 万人受灾,财产损失巨
大;由于降雨分布地域上的不均匀,部分省份还出现了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①。
3.洪水灾害的随机性、多变性和复杂性
洪水灾害及其所引起的损失往往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既不能确定时间、地点,造成
的损失也不可估量,损失由谁承担都是不可知的,无法通过大数法则来加以测算。洪水
灾害发生频率低且时间分布不均。概率低是相对而言的,指的是与车祸、火灾等一般风
险相比,如洪水、火山喷发、台风等这样的巨灾发生概率要低得多,暴发次数相对很少,
有的是一年几次或者是几年一次,而车祸、火灾等却很寻常,我们几乎随处可见。洪水
灾害在发生的时间也有其独特性。如我国洪水和台风多发的季节是5月份至9月份。
4.洪水灾害的社会性
因为灾害事故与人类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所以洪水灾害具有社会性。当洪水伤
害人类的生命、破坏人类的财产时,对人类而言洪水就成了风险。我国是世界上洪涝灾
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水灾害给人民生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造成国家经济和人民生
①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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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5.洪水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性
洪水使灾的水利、电力、交通、通讯、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严重毁损,导致这些
地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洪灾给我们人类带来的伤害令人触目惊心,造成的损失是不可
估量难以补偿的,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稳定,一旦灾情发生,需要的灾
后补偿重建和救济资金非常巨大。据媒体报告显示:我国20世纪90年代年均洪灾损失
1200亿元,占GDP的2.4%(如图1-1)。2002年发生的六次洪灾造成了142亿人民币的直
接损失①。
洪灾损失占GDP的比重
洪灾损失
GDP
2.4%
97.8%
图1-1 洪水损失占GDP 比重图
目前的洪水保险市场的状况是:一方面洪水灾害事件频频暴发,洪水保险市场上存
在着巨大潜在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洪水灾害本身的特点、传统保险经营模式不能适应洪
水灾害保险业务的需要等原因,洪水保险供给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社会市场的需求,
保险公司面对洪水保险业务这个“烫手山芋”感到左右为难,没有广泛开展这项业务。而
且,面对目前市场上的洪水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潜在受灾者也不愿意投保洪水险,因
此实际上,目前我国洪水保险市场上虽然潜在需求巨大但实际需求不足。在这种形势下,
商业保险公司如何针对洪水灾害的特点和洪水保险业务的独特特性,建立有效的洪水风
险管控机制,拿出经营洪水保险的应对策略,提供更多更好的洪水保险服务是摆在商业
保险公司面前的重要任务。
①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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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章绪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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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纵观我国乃至全球洪水灾害事件频频暴发,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造成的经济损
失也越来越大,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纷纷出台政策建立洪水保险机制模式应对
洪水风险,专家学者更是围绕这一热点著书立说,发表了很多很有价值的理论。那么在
这种情势下,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调整自身的经营策略以应对洪水保险这项比较“棘
手”的业务呢?
本文通过对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中问题与对策的研究力图达到以下目的:
一是介绍我国洪水灾害发生状况,目前由政府提供救助资金的洪灾损失补偿机制不
能满足洪灾过后需要巨额补偿资金进行重建的要求,说明从长远来看,由商业保险公司
提供洪水保险应对洪水风险是我国乃至世界的必然选择。二是梳理国际洪水保险经营模
式,指出我国应选择的洪水保险构建模式及参与主体,商业保险公司在洪水保险经营模
式中的“角色定位”及在这一运作机制中的职能功能,指出适合我国的城乡洪水保险经
营模式的选择。三是阐述我国洪水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现状,说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洪
水保险存在制约因素,并分析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力图找到解决
这些问题的对策,使商业保险公司愿意积极承保洪水保险并且做好做强洪水保险市场。
1.2.2 研究意义
积极开展洪水保险有利于国家、保险机构、洪泛区居民。对于国家,可以减轻财政
负担,洪灾往往造成灾区救济和灾后重建的巨额财政负担,洪水保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把洪灾损失社会化,对平衡国家财政收支有利。对于保险机构,通过征收和管理洪水业
务保费和防洪保险基金等,以提供稳定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洪泛区居民,目前我国
提供的洪灾救济较少,并且灾后重建资金主要用于水毁工程修复,参加洪水保险,居民
可以得到洪灾损失和灾后恢复生活所需的更多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洪水保险具有必要性。依据基于风险组合理论的传统可保条件判
断,大部分洪水灾害是不具有可保性的。但是随着现代保险经营中承保技术及保险经营
管理技术的不断进步,加之保险业竞争不断激化的外部环境,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洪水保
险成为必然选择。
1.防灾、防损的要求呼唤洪水灾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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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防灾、防损任务是非常艰巨的,长期以来,完全依靠财政“兜底”,使政府
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险业行业的职能本来就是转移风险!
在人们最需要保险服务的时候应该迎难而上为人民解决困难,而不应该自身去规避风
险,将这一任务全部交给政府去解决,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肩负起在我国洪水风险管理机
制中的责任,积极开展洪水保险业务。
2.承保洪水灾害是现代商业保险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大量事实资料已经证明:衡量或评判纯粹风险成为可保风险的
必不可少的条件不再是理想的可保条件,为适应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和变化万千保险市
场,现代商业保险公司不光在总量上,而且在结构上也拓展着其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
险供给,随之可保风险的内涵和外延都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为钢琴家手指投保、
足球巨星的巨额腿足保险、给卫星星壳和升空提供的保险服务等等都已经进入了商业保
险的经营范畴。随着保险需求变得日益复杂、多元化,如果我们还是以传统的可保条件
去判断是否承保,不“与时俱进”,势必会丧失大量的市场份额。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必
须通过加强研究分析洪水保险,找到洪水保险不具备理想的可保条件的对策,快速有效
的“抢占”洪水保险市场。
3.承保洪水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基于经营策略的考虑
现代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是:不单单追求每一险种的或每项业务的稳定和经济
效益,而是更加注重保险业务经营的总体平衡。在这种框架下,保险公司就可以出乎平
常的承受一些不完全满足可保条件的风险,例如说经营洪水灾害保险,暂时不对这项业
务的盈亏做过多考量,而以提高公司信誉、经营的灵活性以及市场的竞争力为侧重点,
从而为新险种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1.2.3 保险公司承保洪水保险的可行性
1.洪水预测具有相对可确定性
在巨灾风险中,地震普遍被认定具有不确定性,但洪水灾害则被认定具有相对可确
定性。现代科学对洪水预测比地震要准确得多。实例证明:通过运用国际上先进雷达遥感
卫星,现代科学是可以预测、监测和准确分析洪水概率的。因为气候具有全球性,甚至
远在西半球的美国能察觉我国的洪水灾害。
2.洪水保险为保险公司提供新的增长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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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传统保险市场日趋饱和,以市场供需的角度看,可开拓的空间愈来愈小;
反观洪水保险市场的需求却远远超过目前保险公司的供给能力,与传统保险市场形成巨
大反差。因此,研究和开发洪水保险,不仅能满足洪灾投保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能为
保险公司提供新的增长动力。加之,九十年代出现的保险证券化,即通过发行基于保险
风险的证券,将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引入保险市场替代传统风险承担者(如再保险公司
或政府),将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从保险市场的角度来看,既从资本市场上获得
了大量的资金,又通过将保险市场风险分散到资本市场,有效地提高了保险市场的承保
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经营洪水保险更加具有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3.我国洪水保险在技术操作上已积累了一定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和保险公司在和洪水灾害不断的斗争中,已经积累了一
定的经营鼓励支持洪水保险事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绘制了洪水风险图
并建立了防洪协作网,丰富了洪水保险。人保己有多年经营洪水保险和农村保险的经验,
从1992年立项对全国的自然灾害进行区划研究和分析,1998年该项目成功完成,根据研
究取得的成果,1997年起,人保开始在系统内运用洪水风险图①。重点监测发生过洪涝
灾害的地区,并针对风险高的地区设计防洪预案。在汛期来临之前,人保的分支机构还
积极向保户会提供设备等方面的帮助,以减少洪灾可能造成的损失。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飞速向前发展,各种新事物新现象层出不穷,人们在享受经济发
展为我们的生存和生活所带来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科学技术和经济过快发
展地球不堪重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乃至全球暴发越来越频繁的洪水等巨灾事
件。巨灾是对老百姓的生活和社会生产活动构成巨大冲击的事件,各国政府高度重视,
专家学者对巨灾保险及洪水保险问题也纷纷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1.3.1 巨灾保险的研究现状
1.巨灾保险的研究现状
Von Neuman J和O.Morgenstern创立的期望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y)是
被Kar1,H.Borch(1961)引入保险经济学——假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偏好满足“独
立性公理”,奠定了保险业各个领域研究的基础,从此保险业务都是在这个理论框架下
①丁灿辉.我国洪水保险问题研究[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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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在给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偏好的情况下,Miller(1972), Raviv(1979),
Schlesinger (1984), 研究制定出最大化收益期望效用无防范最优合同。80年代后,
巨灾风险的不断加剧推进对巨灾风险的定价和其他相关问题的深化研究。Denit,M.,
Dhaene,J.和Van Wouve,M.(1999)、Luan,C.(2001)通过拓展巨灾风险理论框架到预
期效用理论,研究出了均值保险失真定价原则及其优良的精算性质和分保方式。栗存存
(2003) 从保险视角出发,分别从理论研究和实际运作两方面介绍了应对巨灾风险的最
新成果与技术。理论方面阐述了巨灾风险的理论框架、市场偏好以及统计学相关的成果。
实际运作方面,对巨灾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保险基金等保险风险分散途径做
了介绍。
2.再保险的研究现状
David和Geman(1995)指出了再保险方式的缺陷,即再保险成本不稳定和风险分散不
完全,原因是存在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巨灾损失参数估计的不确定性问
题、交易成本太高、再保险契约流动性低、以及再保险契约限制条款太多等缺陷。这标
志着人们对“独立性公理”的质疑。赵苑达(2003)著书《再保险学》,介绍说明了一些
巨灾风险再保险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我国建立巨灾再保险的若干建议对策。
3.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研究现状
Grandi和Muller(2000)提出可以通过保险衍生工具连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之
后Sigrna(2006)通过保险连接证券论证了风险转移到证券市场的可行性,同时还可以
使投资者受到多重缓冲保护,并改善保险业务的税收。1992年11月,CBOT(芝加哥期货
交易所)迈出了保险衍生证券探索的第一步,推出了一种基于全美22个保险人以及全美3
个地区(东部、中西部、西部)承保结果的保险期货,但是两年后,由于交易额有限而被
取消了。
4.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Lisa Meulbroek(2002)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的三种方式:改变公司经营模式、调整
公司资本结构和运用某些金融工具(包括保险合同等)。他认为公司整合风险管理的核
心内容就是依照一个统一的管理战略框架或者说是价值模型来调整以上三块儿内容,使
之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达到经营目标。王一佳(2003)的《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详细
分析了影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利率通胀通缩、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规模规模等
方面是否匹配等各种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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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洪水保险的研究现状
1.国外洪水保险研究现状
Krutilla于1966年研究了洪水保险替代工程措施的可行性; 1967年、1972年和1976
年Lind.Brown和Kunreuther均提出强制洪水保险,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并提议
政府帮助保险公司承保特定区域的洪水损失。S.Richman于1993年改进洪水保险中出现
的风险管理方面的不足。R.Palm于1998年总结阐述了洪水保险在美国自然灾害中的重要
作用和地位。J.R.Sheaffer,F.J.Roland,G.W.Davis,T.FeldmanandJ等也对洪水保险
进行了大量相关研究。
2.国内洪水保险研究现状
我国也进行了洪水保险方面的研究。1987年和1991年王衍和徐宗学分别对我国洪水
保险的模式与体制方面进行了研究论述,1992年和1997年李宪文、华家鹏和李国芳对洪
水保险费率制定进行初步探讨研究,1995年赵鸣翼和文秋良针对洪水保险标的进行研
究。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自然灾害综合研究小组和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减灾专
业委员会(1996)对洪水保险区划问题进行研究,江命友、史培军等参与研究就不同方
面进行探讨,水利部编制部分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开始进行洪水保险的初步探讨和试验
研究(赵咸榕,1998)。目前,系统的与洪水保险有关的经济学理论、模型方面的研究
还十分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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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1.4.1 研究思路
绪论
我国洪水保险经
营的现状与问题
国外洪水保险模
式及启示
我国洪水保险经
营的模式选择与
对策
现状
问题
我国洪水灾害现状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现状
洪灾特性对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
洪水保险经营中的问题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模式选择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对策
国外洪水保险模式的启示
国外洪水保险模式
洪水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
洪水灾害特性
洪水灾害及洪水保险概念
图1-2 研究思路
1.4.2 本文主要内容
本文在进行研究时,从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问题的角度入手,通过运用理论结合实
例的分析方法,得出适合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模式选择以及洪水保险经营中一系列对
策。
第一章:首先界定洪水灾害、洪水保险的概念内涵,说明洪水灾害是巨灾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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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险属于巨灾保险的范畴,之后介绍洪水灾害的客观性、地域性、随机多变性、社
会性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等特性。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说明积极发
展洪水保险是我国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然后,介绍洪水保险相关理论的研
究现状,这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巨灾保险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巨灾保险、巨灾
再保险、巨灾保险证券化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几个方面分别阐述,理论成果主要有:“独
立性公理”、最优的再保险补偿函数、巨灾期货期权的定价公式以及商业保险公司自身
风险管理对策等;洪水保险方面的理论研究,从不同角度对洪水保险进行分析和诠释,
研究成果包括提出强制洪水保险,我国洪水保险的模式、体制以及洪水保险费率制定等
理论。
第二章:介绍我国洪水灾害和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第一节分两个方面介绍
了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首先以洪灾数据为例阐述了我国洪水灾害的现状指出洪水
发生频繁且强度大导致的经济损失呈越来越大的趋势。其次对我国城乡洪水保险现状进
行全面的介绍。在此基础上,第二节从两个方面分析指出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
题,首先从洪水灾害的特性出发指出发展洪水保险的制约因素,其次对商业保险公司经
营洪水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分别指出洪水保费厘定、承保质量、理赔执行、资金
运用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指出保险公司不愿经营洪水保险业务的
现状。
第三章:阐述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运作模式和发展历程,从而得出国外洪水保
险经营模式对我国洪水保险的有益启示。首先介绍美、英、法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发展历
程及经验教训,然后得出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构建中应借鉴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明
确政府与市场定位、洪水保险市场化运作、洪水保险需要政府支持及重视洪水保险的预
防和减灾职能等四点启示。
第四章:通过对前文的分析得出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模式选择与对策。首先阐述我国
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并明确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涉及的主体,在我国城乡洪水保险经
营模式选择方面得到有益结论。然后,针对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分别
从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中的保费厘定、承保、理赔、洪水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内
控管理、洪水保险巨灾风险转嫁和寻求国家支持七个角度提出对策以促进洪水保险开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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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文章创新点
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从各个角度系统梳理总结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
内外对洪水灾害保险的成功经验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现状
最终对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提出适合我国的模式选择和问题对策的整体经营策略。
1.首次从洪水灾害特性角度出发去研究探讨洪水保险,并分析得出由洪灾特性所导
致的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因素,结合对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的研
究,系统梳理出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较为全面的问题,继而为
相应问题的经营对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我国洪水保险质量。
2.通过国际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得出适合我国洪水保险的模式选择,并重点从
商业保险公司角度出发,明确定位保险公司在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中的职能功能,从而明
确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结合我国城乡洪水保险现状,最后推出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对城
乡洪水保险业务经营模式的合理化选择,完善商业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的策略体系。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13
第2 章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2.1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现状
2.1.1 我国洪水灾害现状
我国屡受洪水灾害侵扰,大陆东半部有东西向的七大水系,是洪水成灾的主要地域。
加之我国又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地、高原和丘陵占国土总面积的65%,总体上呈西高东
低三级阶梯的独特地势。流速差与落差等成为我国洪水频发的自然诱因,三大地形阶梯
的结合地域是洪涝灾害的主要发生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大江大河的下游地区,由于洪水
排泄不畅,极易形成洪灾。据统计,我国有一半人口,1/3 的耕地和70%的工农业产值
集中在这七大江河中下游约10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100 多个大中城市处于江河洪
水位以下,受季风的影响,洪水多发生在6—9 月份①。
近年来,全球洪灾的发展演变表现出如下趋势——洪灾发生更加频繁,强度更大,
导致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洪水灾害增加增强的趋势原因是温室气体的不断排放,环境
不断遭到破坏污染。PICC在其对气候的第三次评估报告中认为:进入21 世纪以来地球
上的气候变化更容易导致自然灾害的发生,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现象增加,从而增加
了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水和风暴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②。由于洪水灾害频繁发生,不断
破坏现有的社会经济,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在社会财富的积累过程中,洪灾的暴发无
疑是对国家经济生活的一次又一次重创。通过我国洪水灾害数据③,可以对我国洪灾暴
发造成损失情况窥见一斑(见下页表2-1)。
①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5~6.
②张琴,陈柳钦.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设计与模型构建[J].东南学术,2009,(3):79~83.
③数据来源: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http://sfdh.chinawate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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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1991 年-2007 年中国历年洪涝灾害损失
死亡人数(单
位:人)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单位:亿元)
灾情程度
1991 年5113 779 中
1992 年3012 412 轻
1993 年3499 641 较轻
1994 年5340 1796 较重
1995 年3852 1653 较重
1996 年5840 2208 重
1997 年2799 930 较轻
1998 年4150 2550 重
1999 年1896 930 较轻
2000 年1942 711 轻
2001 年1605 623 轻
2002 年1819 838 较轻
2003 年1551 1300 中
2004 年1282 713 轻
2005 年1624 1558 中
2006 年1076 743 较轻
2007 年1203 1071 中
14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死亡人数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年份
直接经济损失(单位:人)
死亡人数
图 2-1 1991 年-2007 年中国历年洪涝灾害死亡人数趋势图
直接经济损失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年份
经济损失(单位:亿元)
直接经济损失
图2-2 1991 年-2007 年中国历年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趋势图
由以上两张趋势图(图2-1、图2-2)可以看出,在我国政府对洪水灾害越来越重视
并日益加强管理的背景下,洪水灾害中我国人口死亡人数在逐渐减少,但是洪灾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并没有随之减少而是仍然在“高位”保持着较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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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方差指数图
0
5E+10
1E+11
2E+11
2E+11
3E+11
3E+11
1991
1993
1995
1997
1999
2001
2003
2005
2007
年份
方差值
方差指数
图 2-3 1991 年-2007 年我国人口与经济损失方差指数图
在此,采用加权平均数的方法研究人口与经济损失的普遍性。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为:将每年的经济损失数值与17 年的经济损失平均数相减,之后平方再乘以当年的经
济损失。人口损失也按此方法计算。最后将两者相加,得到总损失的方差指数。方差指
数越接近于0,说明经济损失的方差越稳定,表明经济损失越大,从而洪水保险赔付机
制的建立越重要并且推广越占有优势。我国1991 年-2007 年人口与经济损失具体方差指
数图如图2-3 所示,由图可知我国人口与经济损失的方差指数从1999 年开始就很稳定
的接近于0 值,表明我国洪水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大的。
面对严重的洪水灾害和洪灾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我国现行的洪灾管理模式为中央
政府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和民间捐助对灾害损失进行补
偿的模式,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洪水保险体系。这种传统的处理方法主要是靠事后政府财
政补贴和社会捐助,事前的商业补偿(包括保险补偿)所占比例很少。实行这种洪灾管
理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商业化的洪灾管理体制,也就是说洪水保
险还没有发展起来。洪灾损失的天文数字赫然突显在我们面前,但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
助对于庞大的洪水经济损失来说“杯水车薪”,要想补偿灾区损失、重振灾区经济,这些
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寻找新的出路,寻找更庞大的资金供给源。加之,随着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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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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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的不断发展,受到洪害威胁的标的越来越多,需要承保的对象越来越多,洪水保险面
对的任务越来越急迫和艰巨,迫使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并为回答我国现阶段洪水灾害的
防灾减灾、洪水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保障灾区尽快恢复和重建等课题思索破解之道。
2.1.2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现状
我国政府对开展洪水保险持鼓励、扶持态度,但洪水保险的相关模式机制、法律条
款等尚不完善不明确。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讯条
例》为洪水保险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但条文中却没有洪水保险的具体条款。出台的《关
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实施指导纲要》对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没有
明确的规定对流域性的易洪区如何实施洪水保险。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开展的洪水保险实践基本都没有取得成功。自20 世纪80 年代
以来,我国曾经对洪水保险进行过多种形式的尝试,但基本都没有取得成功。如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商业性的财产保险和水利工程保险,国家补贴的淮河行洪保险和蓄洪保险和
政策性的民政部农村救灾保险等。由于当时在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思维仍起主导作用,
企业和个人对洪灾保险试点的保险意识比较薄弱,政府强制力度弱,洪灾在年度与地区
间发生可能性的差异较大,保险公司费率精算技术相对落后等等因素,使中国人保试点
经营的洪水保险连年亏损,保险公司最终因无法承担巨额的洪水赔付压力而不得不选择
放弃洪水保险业务,试点以失败告终。浙江试行的海塘工程洪水保险项目由省防办牵头
浙江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保费从工程建设费中支出。保费收人共计860 多万元,
而累计赔款则超过了1900 万元,不得不停办。另据1998 年资料显示:洪水灾害保险覆
盖率约2%,再保险保障仅0.5%左右①。可见,我国洪水保险的实践并不成功。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洪水保险市场呈现“供需两不足”状况。洪水保险市场需求方
面,由于保险公司洪水保险产品的匮乏呈现具有潜在需求却无真实需求投保率低状况。
我国洪水保险投保积极性呈地域性特点。我国东南沿海及江河的中下游冲积平原地带经
济较发达,经济发展好的城市多集中在这部分地区,工、农、商业都发展比较快,财富
比较密集,洪水是对这些地方财产最大的威胁。我国洪灾发生的地域和时空相对集中的
特点,造成了积极选择投保洪水保险的大多是受到洪灾潜在威胁的沿江、沿海企业和居
民的局面。其他地区的保险群体还是比较欠缺投保洪水保险的积极性的。虽然沿江、沿
①胡新辉,王慧敏.洪水保险理论基础及保费影响因素分析[J].人民黄河,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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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区人们的风险保险意识强,积极投保,但是这一地区的受灾的概率也高,如果只在
这一区域建立洪水保险制度,将很可能发生高额赔付的情况,给洪水保险的创建和后续
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保险公司不愿经营这部分业务,也不重视这部分洪水保险产品
的研发推广,沿江、沿海地区人们想投保也无适合的洪水保险产品可投,造成洪水保险
市场潜在需求巨大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综述所述,我国洪水保险投保率低,洪水市场
有效需求不足。洪水保险市场供给方面,洪水保险产品少、保障面较窄、保障程度低、
洪水保费收人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占比较小,商业保险公司向再保险、资本市场转嫁分
散风险的措施行为也相对滞后。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单独承保自然灾害损失
设立的险种,只有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综合险等险种中捆绑暴风、暴雨、雷击、洪水、
海啸等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赔付的条款,其它险种则把自然灾害作为免
赔责任。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目前包括洪水保险在内的洪水保险的供给主要由商业保
险单覆盖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在农村地区试行的覆盖一定自然灾害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业
务组成。
我国洪水保险的承保对象不但包括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的财产损失,农业中的种植
业在受灾财产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因为农作物与其他财产一旦遭遇洪灾,施救与灾后
补偿上有着本质的差异,具体的操作也大不相同,所以,应两条思路去分析我国的洪水
保险经营的现状——城市洪水保险现状和农村洪水保险现状。
1.我国城市洪水保险现状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城市及其周边财产的洪水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是一种综合责
任风险(综合险保单all-risk insurance policy)保障。这种保险实际上就是在商业性保险
公司的综合险或一切险保险单中捆绑洪水责任风险、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洪水责
任保险通用同一类型的综合保单责任,但可以选择不同费率标准,大型工业企业、中小
企业以及家庭财产都可以选择进行投保,一旦出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投保方面,洪水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目前国内市场上主动投保洪水保险大多为
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根据2009 年保险数据统计,2009 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
29928989.05 万元,2009 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 亿元,全国财产保险深度(保费收入
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0.89%①(如图2-4),如果遇到大面积的洪灾暴发,受
损财产倍增的情况下,造成的巨额赔付商业保险公司将难以承担,甚至会导致保险公司
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irc.gov.cn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亏损倒闭。造成我国洪水保险投保率低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市场上保险产品的定式化,
很多企业和家庭找不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洪水保险产品从而放弃投保。二是大部分的私营
企业、中小企业在成本核算的思维影响下,不愿因为保险费支出而减少利润,而削减保
险预算或打消保险念头根本不作保险安排。三是在中国洪水风险在普通人的头脑里是还
仅仅是一种模糊的意识,觉得是一种比较遥远的威胁,人们更多的是抱有一种侥幸心理,
认为政府负责建立并维护的所有防灾措施“很有安全保障,牢不可破,万无一失”,没
有认真设想过洪水暴发的损失和危害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到时侯该怎么办,这种思想
也是洪水保险在我国无法普遍推广的原因。
国内生产总值
财险保费收入
图 2-4 2009 年财产保险深度图
承保方面,保险公司承保洪水保险业务条件苛刻供给不足,造成洪灾赔付少没有起
到对洪灾的保障作用。商业保险公司乐意接受承保的往往都是那些面临洪水风险很小的
投保客户,而受洪灾影响最大、最易受损的标的即使想投保也往往在被保险公司作为“垃
圾”业务拒之门外。理赔方面,洪水保险的赔付相对巨额的洪水灾害损失来说显得微不
足道,赔款数额非常“少”,根本不能满足灾后资金补偿的需要,没有起到洪水保险的
保障作用。以最严重的1998 年我国长江特大洪灾为例,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0 亿美元,
而保险赔付仅为3 亿美元左右,只是总损失金额的1%①(如图2-5)。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直接经济损失
保险赔付
图2-5 1998 年洪灾保险赔付与直接损失对比图
19
①Sigma.Swiss Re [M].Swiss Re,2003(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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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农村洪水保险现状
我国农村洪水保险总体呈农民参保率低,出险率居高不下,赔付成本高的现状。农
业保险出险率高是因为农业生产技术落后导致的。农民农业保险参保率低一是因为农业
(特别是农田)产出效益低下,不能调动农民的参保热情。二是洪水保险产品设计不合
理,不符合市场需求,潜在受灾者投保率低,保费收入低。在农业保险的条款设计中,
作为计价依据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费用,即指根据农药、化肥以及种子等支出的额度来确
定保额以及赔付,而农民的劳动付出不被看作成本,不计算在内。而目前我国,农民可
以通过外出打工获得更高的收益是现实国情,显然农业自然灾害保险这种“仅保物力成
本”的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从而不能激发农民积极参与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热情。
洪水灾害农业保险成本及费用较高是由于我国洪水保险还很不完善造成的。目前我国洪
水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导致洪水灾害农业保险的展业成本及理赔定损等业务
的费用大大高于其他险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支出较高,也不利于自身资金积累和经营,
可以说洪水灾害农业保险的推进“举步维艰”。
在我国农村洪水保险市场上,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农业洪水保险
业务。原因如下:首先,在农业生产中,严重的洪灾持续淹没时间长淹没深度大,往往
造成农业生产的绝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种植业本身的生物属性就很特殊,
容易受洪灾侵害,面临损失的风险极高,损失额度难以估量,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这部分
洪水保险业务风险很高,随时准备应对巨额赔付的危机,亏损经营成为常态。加之目前
得不到政府或财政资金的有效支持,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面对农业保险这样的状
况就不愿意经营农业洪水保险业务了。在我国目前的洪水风险防范体系中,农业保险担
当了部分风险防范和转移的职能,但与西方发达国家30%左右的投保率相比,我国自然
灾害保险的覆盖率明显偏低,通常不到3%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作为国内经
营农险业务的主要商业保险公司,从开办业务至今,农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始终维持在
70%,这是业界普遍认同的盈亏临界点,这项业务的经营状况持续亏损,人保公司股改
上市以后,对以农险为主的高亏险种进行了重新改造或放弃不保,在结构调整中农险业
务的规模逐渐萎缩②。目前我国包括洪水风险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保费费率比较低,保
费收入较少,扣除每年的赔付以后,所剩资金较少很难有效积累储备金以应对未来的洪
①张兰.巨灾险: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J].金融时报,2009(12).
②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 27~28.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21
水等灾害。
农民的灾后安置与损失补偿难题,是压在政府身上的沉重负担,农业洪灾保险问题
的解决是保障洪灾过后农民恢复生产生活的至关重要的一环,也是我国政府安抚、慰藉
民心需要做到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鼓励促进农业发展,国家支持扶助覆盖一定洪水灾
害风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2006 年,面临洪涝灾害风险大的浙江省,积极推行“政
策性农房保险”试点计划,把洪水、台风、暴雨等列入承保范围,得到了广大居民的欢
迎响应,基本实现了全省覆盖。2007 年下半年,能繁母猪保险在全国试点开展,把洪水
(政府行蓄洪除外)、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冰雹等七种自然灾害风险覆
盖在内,这一保险采用保险公司经营而由财政补贴保费的模式。
我国洪水保险越来越受重视。由于我国洪灾损失占 GDP 的比重逐年上升,财政面
临越来越大的救灾资金压力。目前,我国已经将洪水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和损失补偿制
度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并将在今后继续关注。现今商业财产保单对洪水风险事故已经有
相当程度的覆盖并将在未来有更多更细的覆盖产品。农业方面,国家推出扶植一系列覆
盖洪水灾害风险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该抓住国家政府对洪水保险给予高
度重视的机遇,积极“开拓”洪水保险业务领域,做大做强洪水保险市场。
2.2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的问题
2.2.1 洪灾特性对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
1.洪灾的随机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特性导致洪灾损失难评估
洪水灾害的产生和发展都具有随机性、多变性和复杂性,导致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复
杂多变难评估。首先,洪水的暴发不但随机的,而且洪水灾害的发展常常因不同河流、
地区等因素而变化非常大,因为对于周边相关水利工程的运用是否得利,会使洪灾的程
度产生会有很大的变化,这样由于人为因素影响过大,导致保险公司与和投保者对洪水
风险的认识都没有确定把握。洪水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不确定,影响了洪水保险的投保
积极性。其次,要开展洪水保险业务最重要的是能够对洪水损失进行准确估计。由于洪
水本身具有时空复杂性,洪水风险年度损失会有很大波动,是典型的低频率、高强度事
件,需要搜寻很长时间跨度的历史资料并且进行统计分析估算比较困难,这一点也打压
了洪水保险参保的积极性。
2 洪灾的地域性特征使得洪灾保险不符合“大数定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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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险不符合保险分散风险的基础理论——大数定律。保险通常是将拥有同质风
险的众多个体组合起来,使它们共同分担统一风险所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而这些同质
风险大数定律要求必须各个个体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由于洪水风险具有地域性,且一种
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一系列自然灾害的相继暴发,所以洪水个体保险损失和理赔之间具有
较强的正相关性,洪水风险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可保风险,在传统理论上属于不可保风险,
故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洪水风险。由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较强相关性,洪水保
险产品定价和保险业面对的损失计量都会面对很大困难,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稳定经
营。
3.洪灾的地域性特性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的综合险的保险费率与实际地区的洪水风险不挂钩,导致了在洪水风
险暴发可能性较大的地方,灾难造成损失较大的地方,洪水保险投保人积极性比较高,
但是商业保险公司出于经营效益的考虑却不敢保的情况。相反,在洪水风险较小的地方,
又是保险公司有积极性但“投保人又没有兴趣”的局面。这种逆向选择状况的存在,使
得保险公司承保洪水风险面临的风险很大,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市场化进程,对洪水
保险的态度也变得较为审慎,不愿经营洪水保险业务了。
4.洪灾造成损失的巨大性特征使得我国“弱小”的保险市场无力承担
洪水暴发往往对很大范围地区造成冲击,影响很严重,造成的损失在时间和地域上
都很集中。这样,在这个大的波及范围内的投保人都会受到损失要求赔偿,形成“损失
累积”效应, 有时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巨大甚至整个保险市场的能力都难以负担。保险
是应对风险的重要工具,可以分散化解风险并且给予受灾者经济补偿。但是我国保险市
场的总资本量甚至不及一次洪水损失,我国保险业的实力还远远不能担当承保洪水风险
的大任。因此,想要单纯依靠市场力量发展洪水保险是不现实的,虽然商业保险公司是
未来洪水风险管控机制的主体和核心,但商业保险公司力量弱小应对洪水损失需要转嫁
风险,也必需国家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2.2.2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的问题
1.洪水保险保费厘定存在问题
洪水保险保费难厘定。一是由于洪水本身具有时空复杂性,洪水风险年度损失会有
很大波动,需要搜寻很长时间跨度的历史资料并且进行统计分析估算比较困难,保险公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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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相对薄弱对洪水风险的数据掌握不足。二是洪水保险涉及多学科知
识理论,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难评估,导致保险公司洪水风险不能进行准确估算,洪水
保险产品研发困难。加之,我国对洪水风险的研究开展较晚,保险学界缺乏具备多学科
研究能力的科研团队,洪水保险保费的科学合理厘定就更难了。
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在保险费率的厘订的问题上面临“两难”的困境。如果
洪水费率太高,在现有的收入水平下的大多数居民和企业会因为负担不起而放弃投保;
如果费率太低,经营洪水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会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可能会出现
“赔不起”的状况。所以费率的厘定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经营洪水保险业务中很难解
决的问题。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不断增多,并相继推出更有竞争力的保险费率,财产
保险公司的利润正在不萎缩,而洪水保险属于财产险范畴隶属于财险公司,也将面临越
来越大的经营风险,如何厘定洪水的费率是摆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一个难题。
2.洪水保险承保存在问题
洪水保险承保存在承保“门槛”限定不严的问题,容易造成潜在洪水理赔风险,洪
水保险资金漏损。洪水保险进行展业时,没有对标的风险进行科学准确评估,较少考虑
标的所处风险地区区间,从而对承保的可行性和对标的的承保范围难以得出准确判段,
并确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核保方面,缺乏完善的核保制度,在核保人、核保检验工作、
标的风险管理方面都没有有效制度。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应付保险责任并未明确
说明,导致后期理赔发生分歧。因为洪水保险业务出现的时间较短,在管理上不衔接,
如果在承保这关的限定制度不严,将会造成将来理赔的潜在风险,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资
金积累和良性发展。
3.洪水保险理赔存在问题
(1)理赔查勘现场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保险公司理赔查勘现场制度为团队集体查勘并研究赔案,但实际却存在执行不严的
情况。如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人单独出现场检察洪水灾害情况,核查灾情原因是否
符合洪水保险条款规定,为洪水保险业务定损,然后通知内勤人员做赔案。这样处理保
险理赔业务,显然赔付工作失去了约束和监督,制定出的洪水理赔额也显然是不科学不
合理的,不利于洪水保险市场的科学定价机制发展并容易造成保险公司资金的“漏损”。
(2)理赔定损不科学的问题
理赔工作中存在擅自增大赔付金额的问题。理赔中工作人员存在忽视保险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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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现象,虽然保险公司对通融赔付案非常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严格把关控制,
还是有许多单位以关系部门得罪不起等为理由,本应少陪的却尽量多陪,甚至不该赔付
的也赔付,甚至大胆到编造假陪案的地步,做赔案运用这些方式增大赔付金额与保户疏
通关系。
我国保险公司在洪水保险理赔权限定损定价方面存在问题。随着保险业在我国的不
断发展壮大,保险公司的各级公司普遍规定了相应的理赔权限,但是其中部分保险公司
却根据自己的理赔权限确定案件赔款数额,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损失,计算赔
款。这种问题的存在增加了洪水保险资金的流出,造成资金浪费,不利于保险公司洪水
保险资金的积累。据业务质量大检查和赔案核查的资料显示,基层公司存在不少理赔权
限在最高限额边缘的赔案,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首先,把赔款额压在理赔权限
内,容易通过上级公司审批。因为如果赔款额超出理赔权限,报批时上级公司就会特别
关注,通常会拖长审批时间,手续也更加复杂繁琐,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基层保险公司
人员通常会劝说建议保户同意把赔款额压缩在理赔权限内。其次,经营中工作人员倾向
于尽量在理赔权限内尽量设定越高的理赔权限把理赔权限用“足”。因为这样就会更吸
引保户进行投保,从而基层员工获得的收益更高。但是这种不科学的定价方法却为日后
洪水发生时的理赔埋下了潜在的风险。
4.洪水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洪水保险资金既包括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预定的费率向洪水险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
建立起来承担未来保险责任的保险基金,还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从其它渠道筹集的所有资
金。保险资金运用又称保险投资,是指保险企业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以有偿返还的方
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而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①。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对这些闲
置状态的资金加以运用,使其保值增值。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主要存在如
下问题。
(1)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保险资金运用潜在风险加大
保险资金运用中存在资产与负责失配问题。由于保险资金投资工具缺乏且投资期限
较短,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以及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
配现象并存。因为商业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特殊性,大部分洪水保险资金都是以负债方
式筹集的且大多为中长期资金,所以在运用这些资金时要注意同其它类型的资金运用的
①杨朝民.保险资金运用的理论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01:18~19.
第2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
25
不同,满足洪水保险自身负债性特征的要求。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
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对流动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以满足偿付要求,但由于现有
投资工具缺乏、投资品种单一、投资期限较短,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十分严重。其次,
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在保险资金运用中,保险资金运用总量有
所增加,但由于险投资渠道不畅,保险投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银行存款的占
比仍然很高。近年来我国的低利率政策,不利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存款收益;债券市场
的小规模、低流动性现状使债券收益率大大走低;股票市场的不规范给保险投资造成未
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这些不利状况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
显著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我国保险公司缺乏合理有效的资金运作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育和完善,我国的保险资金运作管理模式已
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大多采用内设投资管理部运作保险资
金的模式,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掌握并控制投资活动,投资效率相对较高。但是,随着金
融活动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该模式难以适应管理专业化和服务多样化的要求,加之,政
策法制环境的不断宽松,保险投资渠道日益扩大,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的组织模式上必
须实现新的突破。保险资金运用的许多体制安排和重大事项主要依靠部门层次推动,体
制安排不合理,资金运用业务不顺畅。目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方面,盲目投资,无视法
律法规和可能导致的巨大经营风险,最后造成资金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收回局面,形成资
金流失,投资失误案例等现象大量存在。
5 洪水保险内控管理存在问题
洪水保险市场上有些商业保险公司为了追求自身经营的收益利润,不惜违法犯罪。
主要存在以下这些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第一,违反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规
定。在公司,设立“两本账”,记“账外账”、偷偷“私设小金库”、搞“公款私存”等,
根据公司自身的需要,随意调整财会统计数字,弄虚作假以配合自己的意图,截留和挪
用保费,放进私人“腰包”。采用的方法有用手续费冲减保费、有的险种两次提取费用
等方法,无视这种行为的违规性和风险性,给社会带来危害。第二,商业保险公司员工
为谋取个人私利,处理业务不规范,不合规。主要有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业务员在赔款
的时候利用工作之便,不但接受保户吃请, 还刁难保户, 勒索出险单位和个人,向保
户索取钱财,有时甚至借赔付之机向保户借款,长期不还。处理损余物资时,为个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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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小团体谋取非法利益。私拿私分损余的物资,有时低价购买,再高价卖出。有时进行压
价处理,个人得回扣,违法贪污,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财产等。
目前我国洪水保险市场总的状况是商业保险公司大都不愿经营洪水保险业务,只有
很少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了洪水保险附加保险。由于洪水保险收益较低,考虑到经营战
略,故对洪水产品的研发不足,洪水保险产品极少。保险业是专门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
在市场经济中已成为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
国家,作为保险业主体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不善,不仅会造成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得不到
补偿,陷入困境,而且很可能会引发整个社会都陷入危机。因此,必须对洪水保险的经
营进行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影响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洪水保险的发
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第3 章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及启示
27
第3 章 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及启示
3.1 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纵观国外各国,许多国家也面临严重的洪涝灾害,其中一些国家在多年的发展过程
中建立进而完善了自身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目前,世界各国防御管控洪水风险的保险
模式主要有美国、英国、法国三种。
3.1.1 美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美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是由国家承担洪水风险,民间保险公司只负责保单的销售和
服务。美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是由国家主导强制将洪水保险纳入风险保障体系,
在美国洪水保险市场上,政府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美国全部的自然灾害中洪灾占比非常高,面临很大的洪水风险,美国政府非常重
视,颁布了一系列洪水保险的相关法令以促进本国洪水保险的发展。1956 年,美国国会
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建立了联邦洪水保险制度。这个洪水保险制度包括创设了
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设立了专项管理洪水保险经营的专职机构——联邦保险管理局
(rederalInsuraneeAgeney,FIA)——1979 年起,联邦保险管理局(FIA)归联邦紧急事务
管理署(FEMA)统一领导。这是美国洪水保险法规和制度的“源头”。1968 年,国会通过
了《全国洪水保险法》,并于1969 年出台了依法制定出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1973
年12 月, 将洪水保险计划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的《洪水灾害防御法》进一步促进了洪
水保险的发展。1994 年,美国国会再次颁布了《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之后,依据
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美国的洪水保险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进完善。经过了40
年经验和教训的积累,美国才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与管理办法。由国家划定有洪
水风险的区域,在这个区域的社区国家强制其必须参加《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 —
—The 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FIA 负责全国洪水保险计划NFIP。NFIP 既是
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的管理计划。其中规定美国必须进行洪泛区管理——
采取防洪减灾措施,社区居民才可以被强制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由FIA 和洪水保险者协
会(120 多家私营保险公司的联合体)联合经营具体的洪水保险业务。1981 年,联邦保
险管理局(FIA)提出了“以自己的名义”的计划(WriteYour owner,WYO), 更加注重私
营保险公司在全国洪水保险计划(NFIP)中发挥作用,即私营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NFIP 出售洪水保险,不承担赔付风险而将售出的保单全部转交给FIA,并按保单数量获
取佣金。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则由FIA 负责并最终成立了由联邦紧急事物管理署
(FederalEmergencyManagerAgency,FEMA)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
互补充的发展模式。私营保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出售洪水保险
保单,然后把售出的保单再全部转给FIA。FIA 按售出的保单数量付给私营保险公司佣
金。在洪灾发生时,私营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之后,再由
FIA 将私营保险公司的垫付款补齐,由政府承担最终的保险风险和承保责任。实际上,
商业保险公司是按政府的计划实施洪水保险,并将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
付也由这一基金支付。可见,参加WYO 计划的私营保险公司并不承担洪水洪水风险,
而只是在洪水保险中扮演了中间人(中介人)的角色,或者说是FIA 的前柜角色。它本
身并不承担洪水暴发造成损失的风险,也没有得到洪水保险收益,而只是作为衔接公众
和FIA 的中间人收取了手续费佣金。美国政府实际上是洪水保险保单发售的源头和洪水
风险赔付金的实际出资人,承担了洪水保险的所以风险和全部责任。美国洪水保险经营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图3-1 所示:
政府 NFIP 承
担赔付风险
投保人 商 业 保 险公
司代NFIP 销
售洪水保险
FIA 负责资
金的管理和
使用
购买保险
提供保险
保单
佣金
图 3-1 美国洪水保险的组织运营模式
从1985 年起,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①,已经不再需要用
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运营等费用支出。目前美国还将联邦洪水保险基金由40 亿增
加到100 亿美元,洪水保险已覆盖全国两万多个可能形成的洪泛区,约有260 万人持有
洪水保险单,从而使美国洪水保险成为该国仅次于养老保险的第二大社会保险项目。这
28
①丁灿辉.我国洪水保险问题研究[D].湖南:湖南农业大学,2006: 21~22.
第3 章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及启示
29
种洪水保险计划为美国灾后重建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比如2004 年先后有4 次飓风
横扫美国加勒比海地区,共造成损失560 亿美元,其中保险理赔就高达270 亿美元①。
资料显示,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16 亿美元,约434 万份保单,洪泛区
社区投保率高达90%以上②。美国还积极利用本国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洪水债券、洪
水期货、洪水互换等洪水风险证券化方式把洪水保险风险进行转嫁分散到资本市场。通
过多年的探索,美国的洪水保险逐渐演进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管理的国
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互为补充的发展模式。该管理模式突出了FEMA在国家
洪水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从而使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而且
还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使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的业务优势得以
发挥。
综上所述,在美国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中,政府参与洪水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得到了
突出,美国是世界上提出并实践国家推动洪水保险方式对洪泛区进行管理以抑制急剧上
升洪灾损失的国家,并最早把洪水保险以立法形式列进洪水风险管理系统中,首次制定
和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为全世界人民对洪水风险的管控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3.1.2 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以市场主导,将洪水保险纳入商业性保险范畴,是市场化的
运作模式。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不承担任何洪水风险,所有风险由私营
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行业自愿在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加入洪水风
险条款,潜在受灾者则可以自愿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洪水风险由保险公司
负责制承担。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公司进一步分散自身洪水保险风险,而政府则是
保险行业建立战略伙伴,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洪水保险业务。在这个模式中,英国政府的
职责是投资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同时还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气象预报、灾害
预警及风险评估等服务以保证洪水保险的可保性。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运作流程如
图3-2 所示。
英国洪水保险的发展历程是从英国政府一方面不断加强防洪工程措施,另一方面越
来越重视非工程措施的采取——发挥商业洪水保险的作用。20 世纪60 年代初,英国政
府与保险行业协会签订了一份规定了政府和保险业在应对洪水灾害中所承担责任的“协
①方洁.巨灾冲击下的保险思考[J].柴达木开发研究,2006,(4):15~18.
②陈辞,赵俊燕.巨灾保险建构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完善[J].宏观视野,2009,(3):38~39.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定”,规定政府履行继续建立有效的防洪工程体系的责任,把洪水保险的损失控制在商
业保险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保险行业则承诺向位于任何洪水风险区域的居民和小型企
业提供财产洪水保险,从而在出险的情况下能够给予洪水损失补偿。
投保人 商业保险公司
自身承担赔付
风险
再保险
分保风险
政府
给予防洪措施
等支持
图 3-2 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英国拥有良好的保险市场给洪水保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英国的保险市场
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也是世界著名的再保险中心之一,拥有非常丰富的承保经验,具备
先进的管理方式和专业的技术,资金雄厚,承保能力强,可见英国的市场具备完备的市
场竞争机制,为洪水的市场保险机制在英国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平台。在英国,
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在标准家庭及小企业财产保单的责任范围之内纳入洪水风险。投保人
可以在市场上自由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再通过再保险方式分散自身的风险。尽
管英国洪水保险市场是高度市场化的,私人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政府的协助和配合。英国
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保持协同合作的伙伴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洪水保险
供给。因为私人保险业愿意提供洪水保险的最根本的前提是英国政府承诺并确实修建了
一系列洪水防御设施,降低了洪水风险发生率和损失程度,提高了洪水保险的可保性。
投资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体系是英国政府的职责,同时还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气象
预报、灾害预警及风险评估等服务以保证洪水保险的可保性。但是,由于英国政府修建
防御设施加速了该地区的发展,使财富和人口纷纷集中到英国海岸地区和洪水平原。导
致了蓄洪和行洪的空间的减少,这样又反而加剧了内河泛洪的可能性和损失的严重性。
保险公司根据这种情况,又转而将许多财产列为不可保财产。由于洪水保险市场的需求
十分强烈, 2002 年9 月25 日英国保险人协会公布了《洪水保险供给准则》,并说明只
30
第3 章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及启示
31
有政府根据其制定的具体标准(设定的防洪设施最低标准是能承受75 年一遇的洪水)
和计划改进防洪设施建设,并提供有关风险水平和改建项目的准确的及时的信息,才会
继续为家庭和小企业提供洪水保障。在英国,家庭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压低了
保险价格,可以说投保人为洪水保险支付的成本是较低的,所以英国洪水保险参保率达
到了80%左右的高值①。
综上所述,在英国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中,私人保险公司参与洪水保险的职能与作
用得到了突出,政府不承担风险,而是由民间保险公司自愿承担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承担洪水风险。英国洪水保险的模式是依赖于私人保险公司承保洪水风险,政府与私人
保险业达成合作协议,由政府建筑防洪工程,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洪水保险。英国是洪水
保险市场化运作最成功的典范,并且是将政府防洪工程配合成功引入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的最早的国家。
3.1.3 法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法国受多种自然灾害侵袭,其中以洪水灾害最为严重。由于法国的经济活动与河流
有着很深的渊源,迫使法国政府长期致力于同洪水灾害进行斗争。20 世纪70 年代中期,
虽然法国理论界当时还有不少人认为上述巨灾属于不可保风险,但法国政府开始尝试通
过保险机制解决洪水和地震等巨灾风险。1982 年7 月13 日, “自然灾难保险补偿制度”,
即闻名的The French Nat System 在法国国会投票正式通过,标志着法国国家巨灾保险体
系的开端。此后,法国“自然灾难保险补偿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但基本没有太大变
动。1984 年,法国颁布执行《农业灾害保险法》,对洪水灾害等实行义务保险。
法国采取的是国家与市场合作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模式。承保范围包括洪水、地震、
地层滑动、泥石流、海啸、雪灾、旱灾以及飓风、冰雹等非常广泛的领域,是一项综合
性的巨灾保险计划。政府判定一次灾害是否属于“巨灾”定义。法国政府强制投保自然灾
害保险,通过扩展现有财产险(包括火险、机动车辆险、营业中断险等)保单保险责任的
方式,即任何投保人购买上述产险保单都被强制要求购买自然灾害附加险,商业保险公
司在保单上自动附加自然灾害保险费并实行单一费率。这一费率由政府确定并包含于财
产险保单费率之中,各公司可根据自身承保政策决定免赔率,但法律设置了免赔率的下
限。1983 年,其巨灾保险的加费幅度为居民和商业财产火灾保险的5.5%-9%,而后增加
①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17~18.
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32
到了12% ① 。另外,法国建立了国有再保险公司——法国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
(CaisseCentrale de Reassurance,简称CCR),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将巨灾风险向其分保。
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由国家预算资助,当再保险费收入不足支付法定巨灾赔付时,不足
部分由国家预算支出;当再保险费收入超出法定巨灾赔付产生盈余时,则以基金的形式
积累起来。中央信托再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分给其的保险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自行提取准
备金和安排再保险;一旦CCR的保险准备金耗尽,政府作为最后的再保险人,提供最终
赔付保证,承担剩余责任。
法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依据法律建立适宜本国的多渠道较完
备的洪水风险分散体系。核心是分散机制的建立,即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洪水风险尽可
能地分散。法国的洪水灾害救灾经费和有关救灾工作,主要由保险公司、慈善机构、教
会和红十字会承担,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承担的救灾任务非常有限。法国经济基础雄厚,
防灾抗灾能力强,社会保障体系较健全,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速度较快。
3.2 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启示
各国经过不断的发展与调整纷纷建立起了与其经济发展条件、政治背景、文化相协
调的比较成熟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尽管国情与我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我们可以借鉴
国外洪水保险的实践经验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
1.明确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中政府与市场的定位
随着我国洪水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和造成损失的日渐加大,社会上洪水保险的需求
越来越大。从上述各国经验看,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的洪水保险,都必须通过
政府与市场业者共同合作才能达成。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不能承受担当洪水保险单
一主体之重,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发挥支持和
引导作用,采取立法、土地规划、贯彻建筑标准、惩罚性措施和经济激励等措施;市场
则要在洪水保险的定价、销售、理赔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发挥优势,互相配合构建市场
主办、政府支持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因此,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构建过程中,既要考
虑政府执行的方便,更应考虑保险公司的接受度与对政府责任的期望等因素。
2.洪水保险市场化运作
洪水保险宜采用市场化运作。纵观各国虽然政府在洪水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
①曹海菁.法国与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保险研究,2008,(6):4~6.
第3 章国外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及启示
33
用,但是市场化运作是这些国家开展洪水保险的一个共有特点,没有出现政府大包大揽
的情况,政府的参与是围绕着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展开。私人保险公司在洪水
保险的定价、销售、理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只是作为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作
用,从整体上规划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洪水保险的经营和运作,对洪水保险市场资源进行
引导、协调和鼓励配合。比如法国的中央再保险公司、西班牙的保险赔偿公司,即使具
有政府背景,在财务上也保持独立性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英国和德国更是洪水保险
市场化运作的典范,政府的参与程度很低。
3.洪水保险需要政府支持
洪水保险需要政府支持。洪水保险具有社会性、救助性、公益性和人道主义等属性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险种,这就决定了洪水保险必须采取有政府支持的独特运作方式而不
能采取单纯的商业操作模式。以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洪水保险,若不能得到国家的补助
保险公司几乎是无利可图的。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政府为洪水保险提供了各种
必要的支持。由于国情不同,政府参与洪水保险的方式各异:方式之一是直接参与洪水
保险的管理和经营,如美国,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下属的联邦保险管理局(FIA)具体负
责的,通过强制要求购买的洪水保险,促进购买;方式之二是为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
险或担保服务,如法国、日本与西班牙,通过再保险服务提高私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降低承保风险从而促进其更好发展;方式之三是对洪水保险采取税收支持,如美国佛罗
里达州的FHCF①可以发行免税债券;方式之四是通过提供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来降低洪
水市场风险,从而鼓励私人保险公司涉足洪水保险,如英国的洪水保险。
4.发挥洪水保险的预防和减灾职能
保险的另外一项重要职能是风险预防,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构建运行中应当充分重视
和发挥这项职能。完善的防灾减损体系是有效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存在的前提,如果没
有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洪水灾害潜在损失过大,保险人就会倾向于收取超出被保险人
承受能力的保费、并其对保险条件施加严格的限制,或者由于无利可图干脆选择退出,
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变迁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另外,如果防灾、减灾工作做得好,
①佛罗里达州建立飓风巨灾基金(FHCF)。该基金本质上是一个再保险计划,用于鼓励私人保险公司
从事加州飓风保险业务。该基金由在佛州开展业务的住宅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必要时,FHCF还可以
发行事故前证券以及向银行贷款获得资金来源。佛州州政府给予FHCF税收方面的优惠,FHCF可以发
行融资成本较低的免税债券,但州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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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效降低灾害损失程度。因此,在建立我国的洪水保险过程中,应借鉴美国洪水保
险的经验,把洪水保险与防洪、减损的相关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形成洪水保险支持防洪、
减损,防洪、减损促进洪水保险的格局。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第 4 章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4.1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4.1.1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涉及的主体
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应该构建成为一个从灾前预防到灾中救助最后灾后重建的整体
流程。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功能具体的体系系统。构建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是一个
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从国际经验看,其内涵十分广阔,既涉及经济领域,又涉及法律领
域;不仅涉及保险市场领域,还涉及资本市场领域;既需要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也
要求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这些内涵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因此,
我国应尽快建立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总体框架,可以改变目前我国损失补偿资金严重不
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现状。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构建如图4-1
所示:
政府(洪水风险保障基金)
投保人(免赔额)
资本市场
再保险
保险公司(自留)




图 4-1 洪灾损失的的补偿机制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涉及五类主体——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本市
场、政府(洪水风险保障基金)。涉及到洪水灾害承保、再保险、洪水风险证券化以及
政府承保极端损失四个业务操作过程。其中,政府是五类主体的核心占主导地位,指导
各类主体共同服务于防范风险、减少损失和灾后重建的整体目标。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洪
水保险服务的一线服务者,在整个洪水保险经营模式中占有重要的主体地位,是整个洪
水保险经营模式的基础。
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是一种平衡的市场——政府(私营——公营)合作伙伴关系。商
业保险公司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承保洪水保险,并依照其承担的份额分担洪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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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后果。再保险、资本市场和政府(洪水风险保障基金)把保险公司的洪水风险进
行转移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分散,成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的“风险后盾”。洪水
保险经营模式的运行机制,由五类主体协同配合完成。投保人承担第一层损失,免赔额
内洪水风险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投保人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给
投保人洪水保险服务,并规定一个免赔额由投保人自行承担。商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洪
水保险承担洪水风险的第二层损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免赔额以外的损失,并根据自身
情况将超出的洪水风险向再保险、资本市场或政府(洪水风险保障基金)等渠道转嫁。
支付相应的再保险保费、手续费或准备金,从而当出现巨额损失的情况时,能从共保集
团获得资金补偿。发展初期,考虑到洪水保险业发展还很不足,比较弱小,洪水保险可
以采用限额承保的方式——即使发生全损,投保人也不能获得全部损失赔偿,而只能获
得部分赔偿。从而保存保险公司实力,不至于因几次巨大的洪灾而使尚在“幼年期”的
洪水保险夭折。超出商业保险公司自身承担能力的洪水风险由再保险、资本市场和政府
(洪水风险保障基金)共同承担。再保险分担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分出的洪水风险,通过
洪水风险证券化手段资本市场也分担了一些保险市场的洪水风险,对于直接保险市场、
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不愿承担的“剩余”洪水风险,由政府(洪水风险保障基金)负
责“兜底”。
4.1.2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1.我国城市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目前,就我国城市洪水保险市场而言,可以说政府与市场的经济实力都相对不足,
总体而言,市场与政府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并根据城乡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洪水保险经营模
式。使政策性的洪水保险与商业洪水保险相互配合、同步运作。针对我国洪水保险市场
上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策略,对于城市的洪水保险分两个思路去
经营,把家庭居民和中小企业作为一类,资产规模庞大的大企业作为另一类,分别按两
个模式去经营洪水保险。
(1)家庭居民和中小企业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对于家庭居民和中小企业这样保险价值相对较低经济实力较弱的主体,主要采用由
国家主导强制投保洪水保险并承担洪水风险,保险公司只负责保单的销售和服务的模
式,仿效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模式。商业保险公司只是在其中作为中介者、中间者的角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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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参与,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并收取手续费佣金等,洪水风险造成的风
险损失由国家政府“埋单”,收益也相应由国家获得。提供给家庭居民和中小企业的是
“物美价廉”的洪水保险产品。洪水保险具体操作层面上,政府还可以设立洪水保险储
备基金作为损失补偿的财务支撑,逐年滚转积累洪水保险储备基金,从而发挥国家的救
灾资金的最大功效。选择商业保险与政府联合经营洪水保险的模式主要的目的是解决两
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自愿保险前提下,商业性保险公司无法解决的大量同类洪水高风险
业务的规模效应问题可以通过由政府政策性支持的方式解决。二是单纯依靠政府民政救
灾资金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洪水灾害损失的问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配合辅助补充
资金损失。
(2)大企业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对于资产规模庞大的企业,因为这一群体保险价值相对高,应该选择以市场为主导,
政府协助支持的模式路径,仿效英国洪水保险的模式。洪水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
国家对于这些大企业没有救济或注资补偿义务。企业投保财产洪水保险既可以采取企业
财产保险附加险的方式,也可以单独投保。客户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投保洪水保险、投保
额度最高可就企业全部财产进行保险。对于这部分业务,因为没有政府做保险公司的“后
盾”,洪水风险完全落在了保险公司的肩上,势必造成保险公司潜在风险上升,所以保
险公司应该积极转嫁直接承保洪水风险造成的过重风险,可以选择再保险、资产证券化
等途径来分散风险。
2.我国农村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
农业生产中,严重的洪灾,持续淹没时间长,淹没深度大,往往造成农业生产的绝
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加之在我国农业洪水保险上存在着出险率高和农民农业保险
参保率低的状况。因此,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不愿也无力承保这样高风险的洪水
保险业务。面对农业洪水保险的这种状况,应仿效美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推进农业洪水
保险业务。政府采用重点扶持的模式,主要由农业保险专门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农
业保险,采取联合共保或政府参与的组织形式,国家强制参保的方式,且将这些强制保
险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商业保险公司只是在其中充当政府的“柜员”角色,为投保
人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并收取手续费佣金等,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承担,
并且国家应给予农业洪水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给农民更好更优惠的洪
水保险产品。在国家的支持配合方面可以采取土地的流转、集中,推动农业生产形成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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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效应,形成多样经营的农业格局——种植、养殖等等方式加快农业发展,从而提高对
农业保险的需求量,将会改善我国农业洪水保险发展“瓶颈”的现状,为保险公司的洪
水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助推力”,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有深远的积极影响。
4.2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对策
4.2.1 合理厘定洪水保险费率
商业保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科学合理厘定费率,应对洪灾损失难评估问题,提高
保险公司洪水保险经营效益。
1.积极整合洪水灾害相关数据资料为科学合理厘定洪水保险费率打基础
商业保险公司建立洪灾损失资料中心。由于我国洪水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商业保
险公司还要积极累积费率厘定等洪水灾害相关的数据和资料。注意洪水数据,灾情报告
等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于可行的经验及时总结累积,对于教训积极吸取。
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过许多洪水保险业务,虽然成效不太理想,但却拥有了一些宝贵
的洪水风险的一手数据资料和可贵的经验教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已有多年经
营洪水保险责任和农村、农业保险的经验。在1991 年洪水灾害人保就赔付了15 亿元。
1997 年11 号台风,江浙沪保险赔款高达8 亿元。1998 年,人保的洪灾赔付达到了25
亿元①。人保公司拥有多年洪水灾害的损失赔偿数据资料,可以用来作为科学厘定洪水
保险的费率的依据资料。保险公司应该把这些数据资料搜集整理起来建立一个洪水损失
资料中心,由于一家或者几家保险公司所掌握的洪水数据毕竟有限,应该积极联系各家
商业保险公司建立一个保险集团的洪水损失资料中心,把洪水保险的相关数据资料集合
起来,甚至,各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都应建立广泛的洪灾数据
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并且“入库”洪水损失资料中心的数据和资料必须统一洪水灾
害的界定范围,统一洪灾损失数据的收集方法和评估标准,实现洪灾数据的标准化。
2.采取差别的洪水保险费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洪水保险费率。在全国统一费率
的基础上,按灾情级别区域和建筑物等级加费,实行差别费率。经济落后的地区实行低
费率,甚至可以低于商业保险公司的成本计算,对于由此造成的差额损失可以争取政府
的支持,提供资金补贴,也可通过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洪水保险高费率的制定来弥补。对
①孙雷蕾.对构建我国洪水保险体系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43~44.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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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它经济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收取的费率可适当提高,保证正常经营不亏损争取实现盈
利,这样既使得保险公司能够稳健经营洪水保险业务又可以使投保者可以购买得起洪水
保险。其次,区分居民与中小企业、大企业,设定不同的洪水保险费率。因为大企业经
济实力比较雄厚,承受损失能力比较强,可以适当调高保费,以此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
压力。而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自保能力较低,经济实力无力支撑高额保费,高费率必然把
它们“挤出”洪水保险市场,所以保费厘定要慎重科学,适当可以争取国家对这部分保
费的资金补助。在厘定费率具体操作上,要全面考虑注意费率的总体水平和费率结构两
个问题。虽然商业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合理厘定费率来解决洪水保险经营中遇到的上述问
题,但是首先必须保证厘订费率时以不亏损为度。广泛参考世界其它地区发生灾害的数
据,借鉴国际经验,对洪水保险的基本费率进行精确充分的计算。同时,全面周全考虑
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其它各种因素,如某一保险标的灾源的距离远近、所处地的地理特征、
建筑建造方式、建筑物的防灾设施是否完备等因素。
4.2.2 扩大承保提高承保质量
1.严把承保质量关
承保质量往往直接影响赔付率和保险公司的自身利润。在进行展业是,一定要慎重
对风险进行选择,对于不合格的标的要坚决拒绝承保。加强提高对标的风险的评估能力,
对可保财产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以保障承保质量,只有对风险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
才能据此确定承保范围,科学区分不同的风险地区区间,并确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核保
是承保的首要环节,要着重关注核保制度建设完善问题,包括建立核保人制度和核保检
验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于可保财产进行严格风险识别、衡量、控制。对于受理的标的
也要进一步做认真的分析、审核。准确界定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指出。定立保险合同后,后期还要对被保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2.扩大承保提高洪水保险经营效益
对于我国洪水保险投保率过低的问题,除了寻求政府支持配合的方式以外,商业保
险公司自身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采用以下两个方案,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改变人
们养成的忽略投保商业洪水保险的习惯,提高参保率,促进我国商业洪水保险业的发展。
方案一:借鉴日本早期将地震险纳入普通财产险的承保范围的做法,将洪水保险条款自动
附加于普通财产保险上,除非符合规定的理由(国家规定的可以不保的理由),才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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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险排除在外。方案二:如果洪水只是自然灾害之一,可将洪水和其他自然风险一
起采用一揽子保单承保。例如,当大部分损失是由火灾造成的,那么将洪水风险和火灾
一起承保的保单可有效降低逆选择,这是因为火灾袭击的地区通常和洪水多发地区不
同。通过强制的方式将洪水风险捆绑于火灾保险中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这种方
法会使保险费大幅上升,又不利于投保。可以考虑将理赔损失限制为一定的金额方法,
减轻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从而达到普通财产险费率不用提高的目的。
4.2.3 防范理赔中保险资金“漏损”
1. 加强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
理赔工作是保险资金的重要出口。包括五个过程,分别是查勘、定责、定损、缢制
赔案、支付赔款。要严格狠抓各项理赔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关键环节的运作规范和配套
措施的落实。险理赔工作直接体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利益,是维系保险关系的重要条件。
因此,在理赔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准确、及时原则。一是建立有效的的理赔制
度,加强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核
赔、理赔责任。对复核员、核赔员、会计、出纳应分开设置,避免混岗,强化各环节的
责、权、利制衡要素,有效建立起理赔风险管理新机制。杜绝人情定损、关系定损,避
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二是严格设定执行理赔程序。实行交叉审核制度,严格单证审
核;对一线工作人员应严格纪律,明确责任,提高理赔人员的自律意识;对重大保险金
赔付案件实行集中查勘,集中定损、估损,集中会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系统地
掌握标的出险的真实情况,努力搞好调查取证工作。
2. 提高理赔人员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保险理赔风险因素的高技术化及隐蔽化趋势越来越强,
理赔工作越来难度越大,随之对理赔人员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
不断提升自身以应付各种理赔风险,一是应付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二具有明察秋毫的
洞察能力;三是具有从复杂的赔案中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分析问题能力,掌握识别各
种欺、诈、骗手段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处理赔案;四是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运
用法律武器保护保险公司利益;五是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2.4 合理有效运用洪水保险资金
1.积极清收不良投资避免资金流失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41
对保险公司内部的投资贷款仍未收回的各项资金,要尽快组织清收小组,加强清收,
坚决停办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的,避免进一步的更多损失。并可引入奖励机制,对
清收得利的小组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使之更好更高效的完成清收任务,避免保
险公司资金流失风险。
2.洪水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和负债相匹配
目前我国洪水保险资金比较少,原因一是投保率比较低,洪水产品所收取的保费积
累的洪水资金是比较少的,二是我国近年来自然灾害不断,赔付是比较多的,因此保险
公司中洪水保险资金比较少。洪水保险资金在保险公司内部留存积累的时间较短,资金
规模较小。鉴于洪水风险小概率、大损失的特点,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进行投资。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对于洪水保险这一部分资金适合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
体,配合小部分的银行间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银行存款和国债面对的风险几乎为零,
可以满足洪水风险资金的对于资产和负债相匹配要求较高的要求。因为洪水一旦暴发,
就会要求巨额的赔偿金,所以洪水保险资金相对其它保险资金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以保
障理赔的需要。银行间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则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适当投资这两种
资产可以提高洪水资金整体的盈利水平,减轻央行低利率政策造成的不利影响。
3.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模式选择
虽然目前我国洪水保险资金还比较少,但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洪水保险必
将成为世界各国防洪减灾的一项最主要的非工程措施得到发展壮大,保费收入也会随之
增涨得非常可观,应该仿效外资保险企业的投资模式采用专业化控股投资模式或集中统
一投资模式,通过专业化的投资可以提高投资的盈利性,增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另外
集团或控股公司的监管方式能够更有效的防范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我国商业保险
公司投资的组织模式必须尽快从过度期发展成为真正的专业化控股模式和集中统一投
资模式,以满足未来洪水保险资金加速增长的投资要求,提高资金的盈利性,有效的防
范和管理风险。
4.2.5 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1.积极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
运用计算机技术实行风险内控管理对保险公司是举足轻重的一个环节。保险公司使
用计算机实现内控的方式主要有:严禁在业务应用计算机上编制程序和进行程序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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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系统开发管理人员进行一线操作。对计算机管理的内控包括在对计算机应用系统的
各项规章制度、计算机实体安全、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控制。计算机还对每条签单记
录都进行保存,谁签单谁负责,促进了出单内勤的责任感,提升了签单质量。对内勤工
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的权限,由于内勤工作中,文员经常会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
并在计算机工作流程中加设各级密码口令。如在保险承保的出单工作中,程序对每个操
作人员加设操作代码及口令验证, 进行计算机操作时,只有代码与口令一致才可进入
系统作业。这样,通过采取以上计算机风险防范手段,高风险业务和大额标的的承保,
事先必须进行上级人员计算机审查就可以大大提高承保这一环节上对风险的控制,防止
非法单证流出,杜绝隐患,防患于未然。在签单过程中,计算机系统还设置权限核保制
度分级通过,控制超出权限造成的风险。运用计算机系统对承保日期限定的功能,有效
防止倒签现象的发生。对批单批注、更改受益、修改费率等重要承保因素的改变必须通
过上级人员的口令输入确认后方能进行。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保险公司各网点营销网络
数据库,把各网点级别,销售额,员工数等资料输入计算机系统,并根据数据库资料给
各网点设定权限,对风险进行严格控制,这样管理层就可以有效地控制各网点的业务行
为,并可完成异地核保,异地批改,异地理赔等实务处理使保险公司的工作变得更加安
全高效。而且高速运转的信息网络又可以对各网点业务进行时时监控,并对各种业务动
态快速做出异地响应和处理。稽核审计方面,加大监督力度,严把审计关口,动态监控
经营活动并做好各项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理赔环节,运用计算机
实行逐级审核控制, 超过一定金额的赔案必须经过上级审核确认,否则不予结案。
2.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对于洪水风险,保险公司经营中要“未雨绸缪”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对承保标的
进行承保前的调查和风险识别的基础上,保险期间还要对标的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尤其对于大中型企业这样的大额保户,要特别注意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保险公司可以
通过提供防灾技术服务达到这一目的。一旦出险,要迅速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施救,努
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降低保险公司的赔款额。以上环节的工作对保险公司来说都很
重要,哪个环节的工作没有做好,都会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造成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失,
影响效益。做好防灾防损工作,达到对事故的预测、预防和对事故的控制,争取用最小
的成本保障对保险标的的最大安全。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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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洪水保险经营的巨灾风险转嫁
由于洪水灾害是巨灾的一种,洪水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非常巨大的,洪水灾
害的这一特性导致了在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着保险市场“无力”承担洪水巨灾风险的问
题,因此,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中要积极向其它市场转嫁洪水巨灾风险,分散过大的
洪水保险经营风险。
1.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市场转嫁洪水风险
商业保险公司转嫁风险,再保险是最传统的方式,洪水再保险是保险实务中洪水风
险的解决方案,得到了许多保险公司的认可和应用。再保险市场是洪水风险转嫁分散的
重要一环,与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资本市场(洪水风险证券化)、政府(洪水风险
保障基金)共同分担全部“洪水风险蛋糕”,利用好再保险手段是商业保险公司提高自
身风险管控能力,更好经营洪水风险的必修一课。目前国际洪水保险市场上,再保险公
司普遍倾向选择单项事件超额损失再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分出保险公司)自身承担
低于自留额和高于限额的损失。再保险公司承担介于自留额(下限)和限额(上限)之
间的损失。采取这种措施,商业保险公司虽然转嫁分散了部分洪水风险(介于自留额和
限额之间),但是超出自身承担范围的风险(高于限额的损失)还没有完全转嫁出去。
目前,世界最大的洪水再保险市场是美国、英国和日本,它们的市场份额约为60%。二
十世纪90 年代初,美国安德鲁飓风和北里奇地震使国际洪水再保险市场面临着前所未
有的巨大压力,洪水再保险供不应求,再保险费率在1991 年到1994 年间不断攀升①,
使得保险公司投保再保险时望而却步。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市场调查显示,国际洪水再
保险一直处于不充足状态,集中表现在洪水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份额非常小,
承保损失在实际洪水总损失中的份额也很小。为了保存自身经济实力,降低或避免支付
愈涨愈高的再保险费,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积极寻找洪水再保险的替代品或补充方式。
2.保险公司向资本市场转嫁洪水风险
保险风险证券化就是将某一特定保险在当前和未来收到的保险金构造和转变成为
在资本市场可以销售和流通的证券过程。通过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公司可以提前收回
现金,相应缩减负债,控制债务规模,从而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化解保
巨灾期权、应急盈余票据和巨灾权益卖权等。其中巨灾债券是目前最主要也是市场上最
①杨瑞洁.我国巨灾经济损失补偿方式研究[D].江苏:东南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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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一种巨灾证券化方式。巨灾债券的组建运作流程如下,首先保险公司出售传统的
巨灾保险产品给企业和个人,然后再把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业务进行分保,一般接
承分保的是再保险公司或特殊目的机构(SPV),它们开发巨灾债券产品,包括约定期间、
致损事件和债券利率等;并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募集资金。这些资金
一般由信托机构保存和运作,大多投资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果洪水事件没有发生,资
金将被返还给投资者,并且投资者得到高利息的回报。如果洪水等巨灾事件发生了,则
资金将被提前取出首先用来赔偿分保的保险公司的损失,剩余的资金才返还投资者。依
据事先约定条款以及洪水等巨灾事件损失程度的不同,投资者可能只损失利息也可能损
失全部本金。
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巨灾保险证券化的原因,一是通过上述保险的证券化处理过程,
把本来局限在保险市场的风险转嫁到了资金实力雄厚的资本市场,本来难以负荷的庞大
的巨灾风险被分散成了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可以承受的小风险,不但释放了保险公
司的超额风险压力,并且实现了资金的融通和增殖。二是走巨灾保险证券化之路具有可
行性。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和股票、其它种类债券等金融产品无相关性,巨灾的发生多
是突发偶然的,与经济社会运行、经济周期无因果关联关系,是理想的分散风险的工具
之一。
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同样是构建洪水保险经营模式机制的重要一环。资本市场是整
个经济体运行的基础,传统保险和再保险产品的运作发行都需要借助资本市场来完成。
新产生的巨灾债券(含洪水灾害)等多种形式的巨灾保险衍生品更加依赖资本市场才能
运行。巨灾风险证券化拓宽了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一旦发生灾害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分散负担总的经济损失,资金损失相对较小,符合保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
理念,既有益于灾区的重建,又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必将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国家
的支持。
4.2.7 洪水保险经营风险的国家支持
由于洪水保险属于巨灾保险范畴,导致洪水保险经营存在许多洪水巨灾因素导致的
制约因素,保险业仅凭自身实力是很难解决的,由于洪水暴发的地域性特征,洪水风险
较难在较大范围内分散转移,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业务必然面临高风险地区的人
积极投保、低风险地区的人不参加保险的尴尬局面,使得保险公司开展这项业务十分困
第4 章我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选择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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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所以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业务必须向国家政府积极寻求支持配合才能有效应对
“逆向选择”这一洪水保险的巨灾问题。
1.国家给予洪水保险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1)国家强制实行洪水保险应对“逆向选择”问题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主动寻求政府支持协助,解决经营中自身难以解决的洪水保险巨
灾问题。从洪水承保上,国家应当强制有灾害风险个人和单位都必须参保,规定企业和
个人的最低投保限额,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更广阔的范围内分
散洪水风险,克服人们在洪水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使洪水保险具有更强的可保
性,从源头上扩大洪水保险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洪水业务开展提供强劲“助推力”。
例如,仿效美国划定一些区域(通常是洪水事件的高发区),该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如果
不购买洪水保险,洪水暴发后,将不提供其灾难援助或灾难贷款等实惠。其中灾难贷款
的条款可以设计得很优惠,如可以由政府提供低利息甚至是免息的长期贷款,还有一些
豁免优待的条款。这样,既能保障灾区居民的生活和灾区重建,又能吸引公众积极参保
商业洪水险。
(2)积极寻求国家对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业务的政策性支持和财政性补贴
积极向国家政府寻求支持辅助,强制潜在受灾者投保洪水险,并给居民和个人与中
小企业以适当补贴。洪水保险具有公共服务的积极外部效应,应对洪水本来就是政府的
职责之一,对于分担政府一部分职责的商业保险公司,政府提供必要的支持辅助是合情
合理的。在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会计核算制度上,出台政策给予扶持,将洪水保费看作
保险公司的负债而不再看做盈利,免交相应税费,提高保险公司资金积累能力和洪水盈
利空间。国家对于参保洪水保险的居民个人与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给予经济补贴是保障
所有潜在受灾者都能参保并享受洪水保险保障。
2.保险公司敦促协助国家积极推行有利于洪水保险发展措施
(1)敦促政府尽快建立完善洪水风险保障基金
政府主办的洪水风险保障基金是应对洪水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基金来源包括商业
保险公司提取的准备金或保费、社会捐助和财政支出等。保障基金的运作有两个功能:
第一,以商业化再保险的方式承保直接保险市场中转出的洪水风险。第二,商业保险公
司出现财务危机不能承担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责任时,政府担任最后的保险人从保障基金
提取赔付,免去保险公司承保洪水风险的“后顾之忧”,为商业化洪水保险“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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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公司敦促协助政府建设防洪工程。
保险公司要仿效英国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积极敦促政府兴建高质量防洪工程配合洪
水保险业务的开展,克服洪水灾害巨灾问题,以降低洪水灾害的风险,提高洪水保险的
可保性。保险公司积极敦促并协助政府建立有效的防洪防损体系,包括向保险公司提供
气象预报、灾害预警、风险评估、洪水风险管理咨询等服务,还要运用地方有关部门的
防灾职能,配合保险公司财产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清除危险隐患,以保障洪
水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结论
47
结 论
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巨大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洪水保险在应对各种
洪水灾害时所起到的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是明显的,积极探索我国洪水保险建立的路径是
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基于以上学术目的,作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起到探索路径和抛砖引玉的作用。在
研究过程中,本文的主要工作和创新有以下几点:
1.本文从洪水保险的概念内涵入手,说明洪水保险属于巨灾保险的范畴,结合洪水
灾害客观性、地域性、随机多变性、社会性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等特性,从洪水灾害的
特性出发指出对洪水保险经营的制约因素。
2. 在较深入地挖掘我国开展洪水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全面介绍阐述
我国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与问题。以洪灾数据为例阐述了我国洪水灾害的现状指出洪水
发生频繁且强度大导致经济损失呈越来越大的趋势。对我国城乡洪水保险现状进行系统
阐述并梳理归纳出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洪水保费厘定、承保质量、理赔执行、资金运用
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我国洪水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洪灾特性对洪水
保险经营的制约因素,分别从保险公司经营洪水保险中的保费厘定、承保、理赔、洪水
保险资金运用、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洪水保险巨灾风险转嫁和寻求国家支持七个角度提
出对策以促进洪水保险开展。
3.本文分析归纳了各国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并针对不同模式具体阐述了不同国家
的洪水保险细节操作及各自的特色。根据我国城乡洪水保险经营的现状确定了我国洪水
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城市中家庭居民和中小企业主要采用国家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
协助配合的洪水保险经营模式,大企业采用市场主导政府协助支持的模式,考虑到农业
洪水保险特点,农村选择采用国家主导政策性洪水保险经营模式。
由于文章篇幅和笔者学术水平所限,加之我国洪水保险数据较难获得,本文只针我
国洪水保险经营中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研究,对国家洪水保险经营模式的设计存在着
诸多不足,有关我国洪水保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具体细节,有待今后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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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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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每一粒果实的背后都流淌着辛勤的汗水,每一段成功的历程都离不开社会和家庭的
支撑,谨以深深的感激之情献给所有指导、支持、帮助关心过我的每一位师长、同学、
家人和朋友。
能够完成这篇论文,得益于很多人的帮助和支持。在此我要感谢:
我的导师——尹成远老师。尹老师在生活上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并在百忙之中
为我审阅论文,对我论文全文的开题和写作过程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在论文的写作
过程中,我不断得到尹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使我的论文日臻完善,在最后截稿之前,
还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精心修改稿子,我的论文凝聚着导师的一番心血。
我的论文还得到过鲍静海、王延杰、闫屹、杨丽等老师的悉心指导,在此向他们表
示衷心的感谢。研究生求学期间,我的各位授课老师认真负责,为人随和的教学态度,
使我在学习和生活上都得到很多启迪,取得很大进步。他们耐心回答我提出的各种问题,
使我掌握了更多的金融知识,对我的论文完成有着极大的帮助。
我的同学和朋友们也非常关心我论文的写作,帮助我搜集相关资料、审阅文稿、提
出改进意见,为我论文顺利完成提供了很多帮助,我深深感受到友情的可贵。
最后我还要衷心感谢我的父母,他们为了支持我的学业做出了伟大而无私的奉献。
在梦想将要起飞的毕业之际,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将所学运用于实践,
为我国蓬勃发展的金融事业努力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