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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完善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本人声明: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取得的
研究成果。对前人及其他人员对本文的启发和贡献已在论文中作
出了明确的声明,并表示了谢意。论文中除了特另tl Dr_i以标注和致
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和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者撰写过的研
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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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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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差距也明
显拉大,并且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而税收是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有力手段。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税制结构、税种设置以及税收征管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在推进社会公平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具体说来,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具有收入分配调
节功能的直接税比重较低,有些关键税种甚至还未开征,即使已开征的税种也存
在种种不完善之处,加上税收征管水平的制约,使得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公平分配
功能的发挥空间相当有限。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看法和建议。如调整现有的税制结构,
将直接税的比重提高,间接税的比重降低;完善已开征的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作
用较大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等;适时开征在我国税收调节收
入分配体系中还缺位的税种,如遗产税和赠与税。以期通过这些措施,能较好地
发挥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总之,通过税收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客观的.电是必然的。但是,收
入分配的税收调节这一问题不仅涉及经济领域,同时还涉及到我国的政治体制及
社会文化背景,而税制改革更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其
进行分析难度是比较大的,再加上本人才疏学浅,分析研究时难免有很多不深入
不全面之处,还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的双重源泉监控。我国的“双向申报”制度早在2007年就已经试点实行了,这些
年的实践证明,“双向申报"制度是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了税源、预防了税收流失。
但目前国税总局只规定了五种情形需自行申报,“双向申报”制度的应用还不够
广泛,应进一步完善,可以将自行申报扩大到所有纳税人,从而有效监控个人所
得税的纳税情况,充分发挥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
加强税收调控贫富差距的作用发挥,不仅需要税收制度本身的完善和税收征
管水平的提高,而且需要外部环境的建设和配套措施的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讲,
税收外部环境的建设状况和配套措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制约着一个国家税收调控
贫富差距作用的实现程度。
(一)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制建设
首先,要制定税收基本法和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综合征管法规,建立严密的
稽核组织和制度,加快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
其次,要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使纳税人对税收形成理性认识,自觉遵守税
法,同时可以通过在电视、网络等媒体}i曝光一些涉税犯罪案件,对偷逃税的纳
税人起到震慑作用子,以此达到预防并遏制此类事件发生的目的。
再次,要建立约束机制,税务部门必须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的形象,对违反税法的行为严惩不贷,促使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
对长期依法纳税的个人可授予各种荣誉,塑造全社会的纳税典范,不断提高纳税
人素质和纳税意识,创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
(二)尽快建立个人财产实名登记制度。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实行了存款实名制,但还不能实现个人所有存款的汇总工
作,故应早日实现银行之间的联网,并将实名制逐步推广到金融资产、不动产等
个人财产领域,这不仅有利于对个人财产来源合法性的界定,使纳税人的隐性则
产收入变得显性化,同时能够帮助税务机关枷强对则产税等税源的嗡控。因此,
现阶段我国席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灾名鹭记制度,着力健伞财产评估体系,从而有
效加强财高收入阶层财产收入的税l发征l‰
第三节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水平是税收制度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和保障,特别是对税收的调控
作用而言更是如此。再完善的税收制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征管手段相配套,其
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也无从谈起。
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水平
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水平是完善征管措施的前提,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
我国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一)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征管技术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包括税务
网络建设、征管信息共享、征管软件推广使用等,我国这方面的技术还比较落后,
给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诸多难题。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在税
收征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着力通过两方面的努力来加快我国的税收信息
化建设步伐:一是完善税务系统自身网络建设,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
收等工作郜可以通过汁算机进行;二:是加快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逐步实
现税务机关与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联网,使税务机关能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
入状况,这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意义更为重大。
(二)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
纳税身份汪制度,是指以纳税人的身份证作为唯一的税号编码,伴随其终生。
由于纳税人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填报该税号,因此这一税号编
码记录了个人的全部收支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税务机关
可以直接监控到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活动。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身
份证制度可以方便税务机关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更有效地进
行税收征管。
(三)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的霞要环节,双向申报包括给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f市进
行III报和纳税人自行进行}_}l报。通过对牡泣申报情况和个人申报情况的对比,税
务机关可以更加准确地掌握纳税人中报情况rig;C-实性,实现了对纳税人收入状况
种。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可以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奢侈品
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以前的某些税目可能早就成了普通商品,不应再对其征收
消费税,而今天的某些新的奢侈品或奢侈品消费行为则急需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
围。只有使消费税的征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至少也不至于滞后太多,才能在
真正意义上对高收入者多收税,从而使消费税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
功能。
二是税率结构。我国消费税的税率普遍较低,应根据当前的实际状况对税率
结构进行调整。从调节收入分配的角度而言,对一些奢侈品的购买及消费行为都
应该课以相对较高的税率,而对于那些已经慢慢转变为普通消费品的,则应降低
其税率甚至剔除出消费税的税目。
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
社会保险税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用以筹集社会保障体系所需
资金的一个税种,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主要资金来源,社会保障税甚至已
经成为某些发达国家的第一大税种,在通过转移支付调节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着
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仍然以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
金,这种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各省自主收费的资金筹集模式,既使得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也缺乏强制性和公平性,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比较薄弱。
社会保险税比费具有更高的法律约束性,实现费改税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险的
强制性、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稳定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统一调
度和安全管理社保基金,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
就目前来说,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已具备了一些基本的条件:首先是近年来的社
保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大多数人已经有了此方面的意识并主动关注,可
以说开征社会保险税的社会基础已经较为广泛;其次是社会保险税的税源较为充
足,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使得L至私营企业主,F至普通工薪阶层都具备了
⋯定的纳税能力,他们既有能力M时电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税;再次,从技术li来
说,我们的税务系统相比以前较为完善,税务机构分衍j而广,渗透性强,足以保
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
此征税也基本与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相符,体现了公平原则。至于房产价值的评估,
可先将房产按面积、地段等大概分成几类,然后委托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按市
场规则对各类房产进行评估,得出其当前市场价值,而且可按经济周期波动情况
每隔一定时间进行重新评估。如此一来,每个人名下的房产价值都可以计算出来,
其总和超出免征额的部分都必须缴税。考虑到各地房产价格差异较大,可由各地
政府根据当地房产的市场情况来确定免征额,以把较低收入阶层排除在房产税的
纳税人之外。
(二)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遗产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方面发挥
着独特作用。尽管当前我国对于开征遗产税还存在许多反对意见,4$'ffJ认为,一
是主观原因,纳税人从心理还无法接受,二是客观原因,由于财产实名制及评估
制度的不健全,我国开征遗产税在技术上还不成熟,但是,鉴于目前贫富差距问
题,尤其是贫富代际传递问题日益严重,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不得不提上日程,
对此,我国政府也在为其做一些铺垫举措,如2000年4月1日,我国开始推行储蓄
实名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纳税意识的增强,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遗产税的开
征应只是个时间问题。在开征遗产:税的过程中,我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
于ih身经济发展水平及特点,在税制设计中注意征税模式的选择、税基和税率的
确定等问题。
三、改革消费税,强化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由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所以可以只对高档消费品或奢侈品课
征而不涉及普通民众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消费税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其
调节作用的大小跟消费税占GDP的比重呈正相关关系。在发达国家,消费税占税
收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10%以上,而且消费税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
以卜.。相比之下,2006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5.4%,占(;DP的比重更
低至0.9%。就完善消费税X,j-LI殳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而言,消费的改革币点存_Ji征税
范罔‘j税率结构两个方币l。
一是征税范围。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嘲包括l【大类,应税货物也不足30
(三)合理确定税率结构
税率设计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功能的核心,税率的确定应坚持合理负担、
公平税负、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的原则,而累进税率最能体现这些原则,国际上
较为认可的是“宽税基、低税率、少级距”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国也都在朝此
方向努力。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些经验,一方面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另一方
面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调整税率,缩减级距,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可以适当减少现行的七级税率,同时也可以对边际税率进行
适当调整。具体来说,在对费用扣除标准合理化的基础上,对低收入群体继续推
行3%的税率,取消原有的45%的最高税率,对于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收入,
可适当提高征收比例,必要时可采取加成征收的办法。此外,还应实行按月预缴、
年终清缴的征税方法,在预缴时使用较高的税率,年终结算时再对大多数人退税,
多退少补,这样不仅能够促使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减少偷漏税行为,使税款能
及时足额入库,而且有利于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
二、改革财产税,弱化财富的积累效应
(一)改革和完善房产税
通过开征房产税提高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和改善公共福利设施的能力,帮助低
收入家庭,缩小贫富差距。此外,征I改房产税还可以让光大民众分享房地产(包
括土地)升值的好处,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l、适当调整征税范围,扩大税基
我国房产税应根据量能负担原则实行普遍征收,将征税范围在原有的城镇经
营性房屋的基础上扩大,逐步将个人城镇非经营性房产也纳入进去,由各省政府
根据自己省份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对所有自建及购入房产征税。此外,房产税的征
收还应规定一定的免征额,以满足居民自己的合理住房需要,对超出免征额的部
分课税,进一步发挥房产税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但要注意的是,这要求税务
部门能够对个人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有伞向的掌握,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
2、调整汁税依据
房产税的汁税依据可统一规定为房i^:评估价,这也是两方许多围家的房地产
税法中所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房产评估价较客观地反映了房产的真实价值,按
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相比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影响更大,因此从税收调节收入分
配的角度看,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相比以个人为单位征税更为合理和现实。我国在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采取“因人而异”的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在费用扣除时应综合考虑纳税人的自然状况,结合婚姻状况、抚养子女、赡养老
人等现实情况,允许子女抚养费、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等进入税前费用扣除
项目。做到相同收入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的社会政策目
标。
2.费用扣除应考虑物价因素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按固定数额进行的,整个制度缺乏弹性。
事实上,物价指数是一直在变化的,而且基本上呈上升趋势,固定的税前扣除标
准显然不能合理地反映生计成本,扭曲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这反
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经济发生了通货膨胀,几乎所有人的收入都会有
所上涨,从而跨入更高的纳税级次,但实际上由于物价水平的上升,纳税人所获
得的收入其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得到真正提高,甚至可能有所减少,这实际上就加
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其次,由于富人大多是以资本和财产性L|殳入为来源,在通货
膨胀时期这些收入较易调整,上升电较快,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调整往往滞后于
物价指数调整的步伐。为此,各发达国家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普遍开始采
用“税收指数化”的形式,以增加税收制度的弹性,我国也应借鉴此种做法,根
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来定期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费用,减少物价因素对纳税人税
收负担的影响。
3.对减免税项目应进行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个人所持有的资产不仅数量上大
大增加,种类上也日益多样化,由以往单一的银行储蓄存款扩展到了债券、股票、
基金等,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只对银行利息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将债券、股
票和基金方面所产生的收益排除在外,由于这些资本收益一般是富人才能获得,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优惠政策过多往往容易形成制度
漏洞,免税更是易对税收负牡l造成扭曲,因此,我陶还应尽可能地减少减免税项
日,将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等收入形式纳入到个人总收入中,并以此
作为应税所得来计税,避免让一些人有空子。r叮钻,反而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
(一)采用综合与分类的混合所得税制作为过渡
目前,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综合所得税制,二是
分类所得税制,三是综合分类的混合所得税制。我国目前所采取的是分类所得课
税模式,其在我国的实践表明,这种方法虽然相对比较简便,但容易出现漏征漏
管,且多次减除费用也缩小了税基,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调节功能的发挥。随
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这种课税模式势必会使税收征管变得更
加困难。由于综合所得税制较为全面地考虑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并且能规避“化
整为零”等避税行为,较好地体现了量能负担原则,但是,这种课征模式要求税
务机关能可靠掌握纳税人的原始资料,对个人诚信度和税收征管水平要求很高,
我国目前尚达不到此种水平。根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比较可行的是采用综合
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作为过渡,对目前征管条件较
好的税种实行综合课税,对征管经验还较为欠缺的税种继续实行分类征收,等征
管条件逐步完善了,再慢慢扩大综合课税的范围,从而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二)扣除标准和减免项目应“因情况而异”
由于体现纳税能力的是净所得,因此个人所得税是以净收入为课税对象,这
就要求在税前要扛l除一部分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纳
税人的税收负担,电反映了个人所得税税制设汁的优劣。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
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合理确定扣除标准。而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对
应税项目的扣除标准规定得过于简单,并没有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考
虑,因此必须对此进行改进。
1.费用扣除应考虑家庭因素
正如前文所述,光凭纳税人本人的收入是无法准确判定其真实纳税能力的,
因为它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
国家,大都选择按家庭申报并纳税,但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纳税申报主体
还是个人,没有考虑纳税入需要赡养家庭人口的多少以及所需承担的医疗、住房、
教育支出,按译一标准进行定额生汁扣除,这科,做法虽然操作简便,但无法根据
特殊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影响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实现。⋯于家
庭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己,人们通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消费、储蓄、投资等决策,
其他21。2晒
个人所得税6,8繇
企业税负72耗
图5.2税制改革的设想
注:企业税负一般包括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水利
建设基金、教育附加费等。其估算参考徐滇庆,《中国税制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年,238页
第二节完善具有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税种
无论是调节高收入者,还是资助低收入者,都离不开税收。这是因为,对高
收入者而言,自愿捐赠是难以对他们形成有效约束的,只有具有强制性的税收才
能够调节其高收入;对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而言,政府资助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税
收。由于税收制度中的各个税种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调控环二霄和调控重点各
有不同,只有税种设置完善,从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和多个角度协同对居民收入
分配予以调节,才能提高调=常效率,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国
际上各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体系中都是将个人所得税、遗产税
和赠与税等进行协调配合,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还都不健全,
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甚至还没有开征,这些都导致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功能的弱化。因此,要使税收能够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全面、有效的调节,就必
须建立一个多税种协调配合、功能搭配合理的税收调控体系。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直接调节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现行个人所得
税制进行继续改革和完善,具体说来,要确立以家庭为对象的纳税中报主体,完
善税前扣除制度,简化税率,规范减免税,以更好地发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
二、采用累进税制对个人征税
图5.1税制改革的思路
从上面的税制改革设想看来,似乎是同样一笔钱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
间转了一个圈子。例如,个人多得了1000元的工资,却要多交1000元工资的税,
生活水平基本维持不变;企业少缴纳了1000元的税,却要给职工多发1000元的工
资,企业的负担也基本没变;国家从企业手上少收了1000元的税,却从个人手上
又把这1000元的税多收了回来,预算电基本平衡。但是,如果采用累进税制对个
人进行征税的话,这种看似没变的“兜圈子”实际上却对居回阪入分配的调节有
着重大的意义。
事实上,个人的工资收入从整体上米看是服从正态分布的,如果我们合理地
设置累进税率,就可以做到比较公平、合理地分配税收负担,有利于减少贫富差
距。具体来说,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减税的部分作
为工资发给职二[,然后再对职工的收入课征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假设
企业减税导致一一般员工的工资增加30%~50%,尽管增加工资总额和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总额相当,但是,由于董事长、总经理的工资高于普通员工,所住的房子大
于普通员工,所拥有的财产多于普通员工,在累进的个人税制下,,f也,ffj理所当然
要承担更多的税负,而一般的员工即使增加工资后可能仍然没有达到起征点水平。
这样的话,税改最终爿‘叮能实现富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最穷的穷人不仅不缴
税,还得到政府的补贴。
征税更有效率。向生产者征税有可能导致效率的绝对损失(dead loss),且不
利于在再分配中使用税收杠杆对居民收入进行调节。世界银行在1995年的一份研
究报告中指出:“个人所得税应当成为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税种,并具有广
泛的税基。’’14道理很简单,向企业征税意味着在企业内按人头均摊,董事长和
清洁工承担相同的税负。由于基层工作人员远远多于高层,大部分的税收负担都
落在普通劳动者身上。必须指出,中国目前发给职工的工资实际上相当于外国的
税后收入。在国外,人们拿到工资后要缴坌h20%一30%的个人所得税,可是大部分
中国人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中国人税负低,而是中国人在拿到工资
前已经由企业缴了税。正是因为中国人不缴或者只缴很少的个人所得税,使得再
分配的税收杠杆力度很小,很难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把相
当一部分税负从生产者(企业)头上转移给消费者,增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
在这个转移过程中,需要协调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问的利益关系。众所
皆知,政府开支是很难缩减的,尽管近年来财税收入不断上升,可是政府赤字居
高不下,光201 1年我国就安排了9000亿元的财政赤字,其中中央财政赤字7000
亿元16。因此,在考虑税制改革时,我们假设政府预算维持不变。那么,如何来
考虑我们所说的将税负重点从企业转移到消费者个人身上来?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来理解这一设想:
(一‘)企业方而,要减少企业税收负担,让企业少缴税。如果单纯考虑这一‘
点,那么会带来两个结果:【.国家财政收入下降;2.企业所少缴纳的那一’部分
税可以用来给职工增加等量的工资(理论情况下);
(二)对消费者个人来说,首先是工资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随着工
资的!J*帕F1加,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电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增』Ju;
(三)对政府来说,一方面从企业收到的税减少了,另一方面从个人收到的
税增加了,如果再对税率等进行科学的设计,基本可以实现财政预算不变
这个过程可以用以下的图5.1简单表示出来:
14世界银j J:.世界税制改革的经验.-IL爵(:中国91才政经济出版卡f:.1995年
15徐滇庆.中国税制改革【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
16温家宝在_卜。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N1.人民日报.2011年3月6日
40
个体利益统一于国家和集体利益之中,企业和个人没有独立的利益追求,也就没
有纳税的观念,更没有纳税人的意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我国公民的意识还
是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加上我国税收以间接税为主,纳税人权利义务意
识缺乏,很少有去主动申报和自觉纳税的,这明显不利于税收的征管。
第四章优化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思路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应当承担起
干预、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重任。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收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
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需要。笔者认为,借鉴国外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
况,为优化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以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必须进一步进行税制改革,即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建立起一个多税种协调
配合、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公平收入分配
中的职能作用。而且,税制改革必须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能简单地
照抄照搬外国经验,每一个国家的税制背后都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环境、收入水jF、文化特点、信用体制、金融结构和西方国
家存在很大的区别,许多在外国行之有效的制度未必适应中国的水土。巾尉的税
制改革应陔按照中国经济发展的程度和{{{-A一.特点来进行。
第一节调整税制结构
若要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的应有作用,完善我国税ll叟的收入分配
调节功能,就必须全盘考虑税制改革,以此达到缩d'Lt女入差距的目的。税制改革
的方向是逐步调整税收结构,把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和非直接税转移为个人所得税,
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职工生活标准、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可以
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增DrlT:t:会投资和政府财税收入,然后通过累进税制
来缩小贫富差距。
一、将税赋重点从企业转移到个人
经济学理沦早己证明,在征收相同税负盼隋况下,向消费者征税比向生产者
对这一阶层的人征税实属不易。而工薪所得相对比较规范和透明,代扣代缴好操
作,易于管理,偷逃税情况较为少见,征收相对容易。因此,为了完成年年增长
的税收任务,税务部门就只好对这些较易征收的税“挖地三尺”,本是低收入阶
层的人,越是不得不承担较高的税负,这无疑会导致富者越富,穷者愈穷,不利
于缩小收入差距,税收调高的杠杆也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受征税环境的制约
社会经济环境状况是客观存在的,税收征管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而
且这种外部环境深刻影响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当前,我国的社会经
济环境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略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发
挥。
(一)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在放开搞活的大潮流下,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个人收入分配正变得越来越多元化、隐性化,如出现了股份奖励、各种名目的报
销等等,但与之相适应的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由此形成的大量非规范性甚至
是非法的收入严重干扰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根据有关资料,在个人总收入
中,工资外I发入已经超过了一半,有专家甚至认为这一估计过于保守,实际上非
规范收入已经差不多是规范收入的三倍。
(二)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信用体系
由于目前我国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信用体系,税务、银行等各部门之间信息
渠道不畅通,也没有制度保障各部门的信息要共享,税务部门难以监控纳税人的
存款争恢入状况,_lj【I上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较低,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税务部
门也无法根据个人支付情况和个人财产变动情况来掌握个人的真实收入。因此,
在这种全社会信息共享度较低的外部环境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情况无从监督,很难做到应收尽收。
(i)民众的自觉纳税意识淡薄
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使企业的
产、供、销都依赖J二政府的指令性计划,没有生产经营的巨I.卜权和决策权,企业
也没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和愿望,其主体意识被淡化甚至消失。在这种体制下,
正是因为征税范围过小、税率偏低,我国消费税的收入调节能力十分有限。
四、社会保障税缺位影响对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调节
自我国1986年开始实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以来,开征社会保险税的
提议从没停止过,但落实到行动中尚有困难。从目前来看,我国还是采用在职工
取得工薪收入环节扣除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现阶段己开设的养老保险
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从本质上讲已是社会保险税的雏形,但由
于缺少法律上的统一规范,它们离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税还有些差距,因而难
以成为国家调控居民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
第三节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一、征管技术落后导致现行所得税无法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代扣代缴、二是个人申报。
由于税务部门现今的征管技术还难以掌握个人真实收入、财产状况,无法惩罚纳
税人的不申报行为,因此自行申报面极窄,代扣代缴占了绝大比重。代扣代缴制
度方面,扣缴义务人几乎承担了全部的扣缴责任,但这些责任又没有明确的法律
规定,电很难加以有效的制约和保障,这就使得税务机关的征税工作变得很被动,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认真严肃地履行自己的责任,亡£至有意帮助他人逃避税,不做
到应收尽收,那就会导致税源大量流失,造成诚实纳税人和偷逃税人之间的实际
不公,从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成为理沦空谈。
二、税收征管“逆调节”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逆向调节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杠杆,然而,这一杠杆在现实中却有些“失
灵”。税收征管在高收入阶层面前所存在的“盲区”造成了贫富阶层实际税负不
公,理应成为调节收入差距的税收杠杆被认为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在某种
程度上还拉大了贫富差距。
一般说来,收入越高的富人,偷逃税款的途径也越多,1j¨m比进一步聚集起
火量的财富,他们可能是善于钻税收制度的空子,电可能是受到某些保护,,总之,
气7
部门干预也导致评估机构无法按既有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来进行评估,继而
对房产税政策的实行带来不利影响,再加上我国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税
务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之间配合不易,造成房产税税源大量流失,人为拉大了收
入分配差距。
(二)遗产税和赠与税缺位
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
税早己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但一直未能开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产得到进一步累积,特别是我国
高收入阶层拥有巨额财富。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有限,使得高
收入者少缴税的现象十分突出。在个人财产继承和无偿转让环节,由于遗产税和
赠与税的缺位,我国财产税对个人财产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削弱了。
三、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甚微
消费税自开征以来,不仅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正
确引导消费方向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却有负众望。从2006
年4月1日起,我国又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对现行消费税做出了一些税目、税
率上的调整,使其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消费税仍
然存在一些与现实脱离的地方,阻碍了其对于收入差距的更大力度的调节。
一是征税范围过小。这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由于我国的消费税是在增值
税的征收范围内再次选择性地征收,因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要受到增值税征收
范围的制约,导致豪宅等名副其实的奢侈品游离于消费税的范围之外;其次,随
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前的奢侈品可能已经成为了今天的必需品,
而今天又出现了很多新的奢侈品,但我国消费税的调整步伐显然落后于时代的发
展;再次,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征税,针对的只是购买行为,而现实中高档消费行
为所占比重显然更大。
一^是税率偏低。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相比奢侈品本身的高昂价格来说,
实属偏低,如高尔夫球具税率为10%,游艇税率为10%,因此,所征收的消费税对
消费品的成本增加是有限的,而且以比例税率计征的方式没有1体现消费税的祟进
性,因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
配中通过税收来缩小贫富差距,照顾弱势群体。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恰恰就是要对
这部分财产性收入征税,拥有较大住宅的人理应缴纳较高的税。拥有多套住宅的
人尤其要承担更多的税赋,以此来调节贫富差距。
但是,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
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随着经济
的发展,房产税税制的缺陷也日益显现:
1、征税范围过窄。近二十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住房商品化程度
不断提高,除去个人自住的房屋,很多人还把房产当成了投资品,房价也节节攀
高,导致低收入者可能连一套房也买不起,高收入者却拥有多处住房,光是在拥
有的房产价值方面所拉开的贫富差距就非常大。但是,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却仍然
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保
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深刻烙印。事实上,房产已经成为很多人财产的主要组成部
分,现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明显不应再把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排除在外,而应加速
与现代经济的接轨,抓住这一有利的调节收入差距的机会。重庆、上海等城市已
经开始了这一项试点,但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中对于高档房的界定并不明晰,而上
海的方案只针对新增房地产,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
益者,而加重了新购房人的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
2、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规定房产税以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
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一律是按照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来计算,电就意1味
着,在整个存续期内,同一处房产的税额大致是固定不变的,而与房屋的新旧程
度、价值高低没有多大关系。由于房产的损耗程度与增值幅度并不完全同步,按
余值计税难以体现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而且,房产的寿命周期一般较长,建造
成本也会因建造时间不同而差距迥异,在余值计征法下,同一地段的同类房产很
可能单纯因建造时间的不同而缴纳完全不同的房产税,造成税负不公。另外,租
金与房产余值一般相距悬殊,对出租的房产按租金收入计税产生了不同计税方式
卜^税负高度不均等的状沙【!.,再加上社【金收入缺乏明确凭证,导致税源流失,皿tE。
3、房产价值评竹制度不健全。房产价值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区位、房
型、小区环境、周边环境、物业等等洲素仃关,如何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是⋯个
全关重要的问题。现行房产评估制度还小fR伞,各项法规之mJ没:台进行统一m调,
增多,最终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反而降低了。
二、财产税制不健全导致税收的调节功能极其有限
贫富状况的产生既源于收入分配的差距,也是财富存量的累积所致,而且财
产存量的分布不均将会通过遗传成为破坏机会平等和代际平等的最大因素,带来
严重的动态不公,因此许多经济学家都主张以均等财富分配为目标对财产尤其是
遗产按累进税率课以重税。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较为明显,但对财
富存量的差距则难以调节,对因继承、受赠等方式所获得的存量财富更是力不能
及。国际经验表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以财富存量作为计税依据,可以有
效弥补个人所得税不能对资产存量进行课税的空白,从而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居民财产普遍有所增加,但累积与分化的趋势更为明显,据调
查,2002年我国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O.5,其中又以房产和金融资产分
布最不均等,其基尼系数甚至超过了0.6。可以说,财产分配已经形成了“穷者
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然而,我国目前在财产课税方面税种较少,征税
对象单一,财产税的收入额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到3%,而且主要着眼于筹集财
政收入,并没有重视其调节功能。因此,作为直接税的一个重要类别一一处于存
量层面、针对居民个人征收的财产税,仍是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的一个准空白点。
(一)房产税改革滞后,调节功能较弱
在计划经济时代,老百姓除了简单的生活资料以外基本上没有不动产或者其
他财产,电没有法律明确地保护私有财产。在城市中几乎不存在私有的房屋,即
使有点历史遗留下来的私有房屋,电基本上不允许业主获取房租收入,因而在计
划经济条件下不用考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变富了,开始拥有较多的个人资产,特别是开放房
地产市场后,大量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地产。随着中国房价持续攀升,不动产的价
值自然电不断推高,拥有住宅的人享受到不动产增值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些人
不仅拥有自己的住房,还买上一i套、j套甚至更多的住宅,空置在那里等待房价
上涨之后升值,这使得原来就}陡严重的贫富差距更为恶化。
因此,政府彳i仅要在生产和交易环节中保持公平的竞争秩序,还要在二次分
后一个家庭重许多,但前者需要缴税,而后者却不需要,这显然有失公平。而且,
对于收入是按一次进行支付的劳动者来说影响会更大,如作家、译者等。
(三)费用扣除标准方面“一刀切"
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相对于以前的2000元来说,很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退出
了“个税”纳税队伍,有力地纠正了“穷人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发挥
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但是,费用扣除只是在考虑个人生计需要的基础上进
行整体划一的扣除,而没有考虑到个人的其他状况,如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
系数、家庭总收入、物价上升等因素对个人开支的影响。很显然,以上具体情况
不同而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之间的纳税能力是不同的。而且,随着教育、住房和社
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个人负担的相关费用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差异。因此,现行
的费用扣除标准“一刀切”的制度使税收制度缺乏弹性,难以发挥对收入分配的
调节作用。
(四)税率结构复杂,累进率高
作为一种调节收人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累进税
率来调节收入分配。即边际税率随着收入上升而上升,从而使高收入者多交税,
低收入者少交税,在一一定程度上缩小个人【陂入差距。然而,并不是累进率越高,
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就越强,在现实中,当累进税率过高的时候,
税收负担过重的压力会使纳税人想尽办法逃税,而且纳税人在劳动、投资等方面
的积极性会受到抑制,既损失了经济效率,又不利于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复杂,既有累进税率,又存在比例税率,
这种税率结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①税收负担。由于对工资薪金按照3%一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而对股息、红利和租赁等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税,
致使劳动所得的税收负担反而高于非劳动所得,打击了劳动所得,电拉大了收入
差距。另外,有些收入项目的归类很难界定,容易给纳税人提供避税空间,弱化
厂个人所得税V,J LI女入调节功能。②税率档次及级距。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最
I滔税率一一股不趔过40%,累进级次则一般小超过。h级。嘶我困【?资薪金所f!:i}税的
级次有七级,最高税率达45%,在实践r}1雉以操作,基本上只有前三个级次使用
较多,后面几个形同虚设。,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相比闻外明娃偏高,
鼓励了纳税人的逃税避税动机,加【:逃税避税的成本低、代价小,逃税避税行为
承担的,真正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在美国,l%最富的人
承担了30%多的个税,10%的富人承担了60%多的个税,而将近50%的工薪阶层
只承担了10%,呈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结构。
富人相对工薪阶层往往具有更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其中又以灰色收入和财
产性收入等为主,工薪收入在其总收入中只是微不足道的部分。但是,目前的个
人所得税制度规定,工资收入超过免征额(仅为月收入3500元)的部分要按累进
税率征税,而对投资回报收入却按一个低于许多人工资平均税率的税率征税,对
资本增值所得甚至不用征税。事实上,由于财产性收入才是收入差距的最主要来
源,因此国际上任何一个能较好发挥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个税制度都是以财产性
收入为主要课税基础的,而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明显对财产性收入鞭长莫及,对
灰色收入更是无能为力,这毫无疑问将造成“越富越不税”的尴尬局面。
(二)在课征模式上采用分类按月征收,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相比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综合课征办法,我国是将每月各项不同的
收入来源按不同的税率等进行分类征收,尽管这种分类征收办法能够减少征税成
本,并有利于对不同收入项目区别对待,从而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但是,这种
课征模式并没有全面完整地考虑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导致了不公。事实电正是如
此,一些所得来源渠道多、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
一些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却多纳税,这既不符合税收的能力
负担原则,也不利于收入公平分配。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化整为零”多次
扣除费用来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阻碍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顺利实施,久而久之
造成“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现象的。
此外,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月工资计征,而不是按家庭总年收入
来计征,这就没有全面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无法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差
距的作用,有些情况下甚至还出现了“逆向调节”,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反而拉
大了收入差距。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假如有一个人月薪是5000元,但他要养活
一家老小五个人,因为其他家庭成员郜没有工作,算下来他们家人均月收入才
1000元,家庭负担较霞,但他需要缴纳个税(5000—3500)x3%=45元,而另一个
人的月收入是3000)己,fEl'a家的五个人丹l;-fl‘T作,算卜‘米整个家庭人均2000元,
总收入10000元,但他们都不需要纳税。从负担情况上看,前一个家庭明显要比
有效调节,使得收入分配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现行税制是以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基础的,当时国内的宏观形势是经济出现
了过热势头,特区及东部沿海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同时对外开放力度也在加大。
在此背景下,我国推出的税收制度及政策其主要目标是通过限制投资方向和控制
投资规模来遏制通货膨胀抬头,并根据外资引进及区域发展战略,制定税收优惠
政策,鼓励和扶持涉外企业及沿海城市的发展,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从现在
看来,1994年所制定的税收制度与政策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的客观情况,也基本达
到了设定的目标。但是,近20年过去了,国内的经济格局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经济形势也早已不同于往日,但我们的税收制度与政策并没有及时进行彻底的调
整,导致其无法适应今天的客观需要。
第二节税种设置不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关的税种还很不健全,对个
人收入的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其他对调控收入分配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严重
缺位,特别是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缺乏系统的调节手段。除了对个
人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较大的税种未开征外,已建立起来的税种l』;l存在种种问题,
这就导致了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二F段f‘分单一,效果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
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个人所得税是当之无愧的最重要的税种,几乎没有哪
个税种可以替代它。然而,尽管历经多次改革,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
科学性与合理性方面仍然有所欠缺,导致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弱化,“逆向
调节”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所得成课税基础,工薪阶层成最大税源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构成中尽铃;有1 1个项目,但T资薪金所得税L!=;’‘‘半
壁江L【I”的现象表明,我国广大工薪阶层允二与了个税的纳税主体,多数为管理规
范的企事业单位员工,Iflj许多高收入企!I坝』J通过估税办法而少缴税。有统计数据
显刁÷,近年来,我国个税总收入中,约‘、卜足来自工薪所得项H,工薪阶层构成
了个税的最大税源。与此相比,新加坡9:3%的个税是由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所
3l
(一)现行税制计划经济特征浓厚,企业税收负担重。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改革从农业入手,逐步扩展到工业、贸易等领域,能改
的基本上都已经改了,剩下来的都是硬骨头。时至今日,在财税、金融领域中依
然保留着很严重的计划经济烙印。
拿个人所得税来说,由于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是低工资制,所能收上来的税
寥寥无几,当时并不具备开征条件,直至I]19S0年9月我国才正式公布实施了《个
人所得税法》,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要晚开征许多,而且我国当初开征个人所得税
的目的也并不在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毕竟当时这一问题并不突出。此后,
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做出过一些改革,但都仅限于免征额和税率方面的小修小补,
并未彻底进行改革。因此,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例仍然非
常小,政府财税收入主要来自向企业征税,中国的税制依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烙
印,税收负担大部分落在企业头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控制了企业的
生产、投资和分配,还直接控制着职工的工资。企业是独立的基层财务单元,职
工则附属于企业。长期以来,政府采用了低工资政策,由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房、
养老、医疗、教育等福利,职工的工资仅仅用于支付日常饮食和零星开支。在这
种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下,政府财政开支负担自然落到了企业头上。企、世的利润
直接上缴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对职工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职二[:每月
工资只有可怜的30—50元,根本就没有征税的余地。由于在收入分配中过度强调
了企业的作用,缺乏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效果并不理想,生产效率很
低,长期以来市场供应短缺,民众生活水平很差。改革开放以后,推行“利改税”,
将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改成税收。虽然名字改了,但征税的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
变化,税赋的重点依然是企业。当前,国家财政收入80%以上的负担以增值税、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形式压在企业身上。
(二)税制改革滞后于其他领域的改革。
市场经济通过优胜劣汰法则来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是其最根本的“信仰”,
因此,在纯粹n'Jri-S场经济领域中,贫富茇距的产生是合理的,也是必然的。但从
社会与国家层面来看,这一问题影响巨大,是需要解决的,因此,政府必须通过
税收等政策主动参o“辞民收入分配的渊节。然而,多年来,,ftJ刘‘。F经济改革的进
程,我国税制的。测整步伐却是非常滞后的,这就制约J7税LtkX,}。对收入分配差距的
至今也只一直稳定在6%左右。而据经合组织的资料显示,2000年,发达国家个人
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29%,若把社会保险税考虑进来,这个比
重则高达51%,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l 2%,与之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由于规模太
小,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方面可以说是杯水车薪。表3.4列出了2005年各国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例:
表3.4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例
国家税收收入(本币) 个人所得税(本币) 个人所得税比例(%)
美国10865 7838 72.1
德国2459 928 37.7
意大利2785 1272 45.7
加拿大1687 923 54.7
法国3515 1257 35.8
英国2988 1457 48.8
中国59515 3949 6.6
资料来源: 《国际统计年鉴(2005)》, 《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10年3月
此外,财产类税收和消费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5%,制约了其对个人财
富的再分配。由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资源税等收入分配功能显著的税种占税
收收入的比重仅有12%,而具有累退性质的一股流转税比重超过50%,因而导致
我国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在总体上很微弱。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
造成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弱化的直接原因是税制结构方面存在缺陷。
30多年来,中国遵循渐进式改革道路,将提高效率、发展经济作为较长时期内
优先考虑的目标,在税制中适当兼顾公平原则,所取得的成就众所周知。但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原则的缺陷也开
始|』1I现,而我们的税制结构却还没有进行棚/吲I勺改革,导致现行税制与社会经济
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矛盾门益突出,这就汴定_j,我国税收刈‘¨;荒,“i重的贫富差距
问题无能为力。
注:乱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b.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C.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二)收入调节功能较强的税种所占比重过低
根据税务总局网站和财政部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笔者计算得出了个人所得
税、财产税和消费税等能够起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税种各自所占的比例,见表3.3:
表3.3 2000—2009年调节收入分配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单位:亿元)
\项目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国内消费税
\ 税收总额
年劳\ 总额占比(%) 总额占比(%) 总额占比(%)

2000 12581.51 660.37 5.25 297.95 2.36 858.29 6.82
2001 15301.38 996.02 6.5 1 574.20 3.75 929.99 6.08
2002 1 7636.45 12 1 1.07 6.87 75 1.65 4.26 1046.32 5.93
2003 20017.3l 14 l 7.33 7.08 92 1.93 4.60 l 1 82.26 5.9l
2004 25718.00 1 737.10 6.75 1()一+12.97 4.31 l 5()1.90 6.22
2005 30865.83 2093.92 6.78 ll 7().33 4.()7 1633.81 5.68
2006 37636.27 2452.32 6.5 l l 429.12 4.1 l 1885.69 5.42
2007 45621.97 31 84.98 6.98 l()()5.93 4.1 8 2206.83 4.84
2008 54223.79 3722.19 6.86 2487.10 4.59 2568.27 4。74
2009 59514.70 3949.27 6.64 2887.78 4.85 4759.12 7.99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税务年鉴》相关年度数据整理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这些税种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十分低,例
如,2008年这三个税种加起来才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6.19%,其中个人所得税占
6.86%,财产税占4.59%,国内消费税I■.7僦,都只在5%左右,明显过低。尽管
自2000年起,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从2000年的5.25%逐渐提高,但幅度非常小,
税为主体的特征,而且流转税中又以增值税占去了半壁江山,这是由我国的生产
力发展状况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但是,这种过于强化流转税的主体地位,
又过于突出增值税作用的税制结构是缺乏弹性的,它无法在经济产生波动时起到
自动稳定器的作用,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
表3.1 2 009年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i!!.二.童互曼:登!.!.i,:≤!!Σ:£!!:::!}坐:!!薹曼li:!!!i!。:薹::塑董.::坐:生
二、我国目前税制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
(一)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比例过低
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形成的,近几年随着宏观调控目标的调整,
税制进行了相应调整,所得税收入逐年提高,占税LI殳L发入总额的比重己由1994
年的15.24%提高蛰J2009年的25.52%,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总体格局没有改变,
2009年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仍占64%,远高于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
这种税制格局虽有利于取得财政收入,但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的作用
却相对较小。
表3.2哉.国弟乇讳·j结构(20 02—2 009)
第一节税制结构不健全
一、税制结构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z胁,b.+111,关系
(一)税制结构与收入分配调节
税制结构即税收制度的组成结构,是指构成税制的各税种在社会再生产中的
分布状况及相互之问的比重关系,包括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税与辅助税的配
合等问题。
不同的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说,问接税在本质上
是促进税收效率的,所以间接税较之直接税具有更大的收入作用,而直接税本质
上是维持税收公平的,因而直接税比间接税具有更大的调节作用。以直接税为主
的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其中所得税收
入占到总税收收入的六成以上,流转税收入则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两成,这种税
制结构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效果十分明显,有利于通过税收进行宏观调控。
(二)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
目前,各国的税制结构大概可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商品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构又称以间接税为主体
的税制结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国家)都实行这种税制结构,这
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紧密相联的,尤其受到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人均收
入和落后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制约。
二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种税制结构又称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
结构。当前,世界上的经济发达国家大多实行这种税制结构,其形成与完善建立
在经济的高度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的基础之上,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
程。
三是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在这种税制结构中,商
品劳务税和所得税所占比重相近,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
作用。⋯股说来,在商品劳务税为主体’j所得税为主体这两种税制结构的转变过
程中,均会形成这干叶-过渡性的双主体税制结构,似最终会由其-卜。种主体税取代
其双主体地位。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也以流转
,^
影响,会使人们在社会收入、财产分配方面出现日益扩大的差异。这一问题是市
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也就是说,市场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即无法将收入差距
保持在大多数社会成员经济能力和心理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此,这就需要
国家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进行宏观有效调节,弥补社会公平
的“市场失灵”。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划分来改变社
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
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因而,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是
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需求和国家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税收理应承担起调节
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
(二)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还有较大作为空间
收入差距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而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
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内在于
税收分配的过程之中,且在国民收入分配各环节由于其调整利益主体不同而体现
出不同的作用与目标定位。我国目前主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
来调节,这些税种对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收
入分配差距较大且不断加大的现实情况下,不断完善和增强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
功能己成为税制改革的现实选择,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实现较高的公平和
效率并存,还有较大的窄问。
第三章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的成因分析
我幽的税收调节可以说是从无到有,并初步显示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
作用,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制, 在个人收入调节范围上已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还极其微弱,亟待完善。税收调节收入
分配功能弱化的主要原因是与税收调节机制本身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相关的。本文
主要从税制结构、税种设置和税收征管这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无不运用税收作为调节过高收人、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公平的政策和工具。有关
学者对主要工业化国家税收和转移支付前后的基尼系数进行比较,认为税收对收
入再分配的贡献大约为25%,转移支付的贡献为7S%。进一步研究发现,在税前收
入更平等的国家,转移支付的效果更显著。如瑞典,近年来基尼系数大约为O.22,
税收的贡献比例仅为18%。而美国,基尼系数大于0.4,税收的贡献比例约为45%。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水平不高,人口基数庞大,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和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尚有待时日,同时社会贫富差距较大且加大的速度很快。通
过从税收对居民收入总体差距调节作用、各税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相关
数据的分析,我们同样也可以得出,目前我国税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远
未能像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那样明显,而是总体效果弱化:我国居民税
后基尼系数与税前基尼系数相比并没有较为明显的降低,有的年份甚至还升高;
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比例较税前下降微乎其微,对两极化改善程度不大,并且存在
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逆向调节。
二、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还有待完善
(一)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有其必要性
1.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产生的负面影响
(1):4C幂tl于社会稳定
收入差距过大不仅违背市场经济公平原则,DH居J]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还会动
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容易从经济问题转变为社会问题。例如,收入分配差
距过大会给低收入群体造成越来越强的心理冲击,增长他们的不满情绪,如果他
们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可能就会有一部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
稳定。
(2)不利于经济发展
消费、投资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由于富人的边际消费倾
向较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会使平均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不利_]:扩大消费。而
且,如果收入分配出现两极分化,消费会}}{现断层,这将阻碍消费结构的升级,
进而制约产业结构的升级。
2.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是客观必然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个人所拥有的£}产要素状况不同及市场供求关系的
24
们按不同收入水平将居民户分为七级,对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税前与税后收入额
及税收调节幅度作一比较(表2.3)。
表2.3: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分等级税前与税后收入额及税收调节幅度
(单位:元) \\ 项目平均每人平均每人税收调节税收调节收入等疲\ \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数额幅度(%)
最低收入户(10%) 5203.83 4753.59 450.24 8.65
低收入户(10%) 7916.53 7363.28 553.25 7.0
中等偏下户(20%) 10974.63 10195.56 779.07 7.1
中等收入户(20%) 15054.73 13984.23 1070.5 7.1
中等偏上户(20%) 20784.19 19254.08 1530.1 l 7.36
高收入户(10%) 28518.85 26250.10 2268.75 7.95
最高收入户(10%) 47422.40 43613.75 3808.65 8.0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由表2.:;,我们可以看出,这七个收入等级的税L改调节幅度基本上都处于7%一8%
的水平,各个等级之间的差距非常小,从第二等级的低收入户到第七等级的最高
收入户,税收调节幅度逐步增大,但步伐极其温和。此外,对最低收入户的税收
调节幅度达8.65%,是七个等级中最高的,甚至超过了对最高收入户8.03%的调节
幅度。因此,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是微弱的,对各个等级之间并没有
区别对待,调节效果并不显著。此外,我国税收对较高收入户的调节幅度偏低,
而对低收入,j的调节力度却过大,不仅没对高收入群体进行特别调节,甚至还出
现了一定程度的“逆向调节”。这与前面用基尼系数分析所得到的结果是一致的。
第三节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评价
一、目前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
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财政调控『.段,对调:肖居民收入分配、缩+Ltk/k差距具
有其独特性和重要性,是其它政策不可替代的。因此,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
23
税前与税后基尼系数对比
居民收入通常用两个指标来表示: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总收入指的是缴税
前所获得的所有收入之和,可支配收入是指用总收入减去所缴纳的税之后所剩下
的那部分可供个人支配的收入,但是,根椐中国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居民总收入
除了要减去个人所得税,还要减去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记帐式补贴,
余下的才是可支配收入。我们此处的分析以中国统计年鉴上的可支配收入作为居
民税后收入,以总收入作为税前收入,并据此计算出相应的基尼系数,结果如表
2.2所示:
表2.2城镇居民税前、税后基尼系数比较表
年份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税前
基尼系数
0.2106 0.2038 0.2039 0.2180 0.2255 0.2324 0.2448
税后
O.2149 O.1647 0.2083 O.2186 0.2261 0.2329 0.245l
基尼系数
基尼
系数变化
0.0043 —0.0391 0.0044 0.0006 0.0006 0.0005 -0.0037
年份200l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税前
0.255:3 0.3090 0.3 l 75 0.:326 l 0.3344 0.3225 0.32138
基尼系数
税后
基尼系数
().2557 0.3068 0.:j l 50 ().:32:{;3 O.322l 0.:3232 0.‘;,i23
五;尼
系数变化
0.0004 —0.0022 -0.0025 —0.()028 —0.0029 —0.001jl 一0.00:32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税前基尼系数与税后基尼系数相差很小,说明我国税
收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效果并不明显。而且,1994、1996等年份中,税后基尼系数
还超过了税前基尼系数,说明税收对收入分配出现了逆向调节,其效应是负的,
其他年份中,尽管税后基尼系数相比税前有所降低,但降低的幅度微乎其微,表
明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税前与税后收入额对比
此处我们仍沿用上文中对税前收入和税后L恢入的界定,即忽略个人缴纳的社
会保障支出和记账补贴这两项微小因素,只考虑税收因素,于是,税前L改入可以
用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来代表,税后收入可以用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来代表。我
22
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这一时期的城乡居
民收入差距有所减小,1985年城乡入均收入比降至1.86。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使城乡收入差距又进一步拉大,2008年城乡人均收入比
达3.3。如果考虑到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同,中国城乡收入差距
实际上更大。
(二)地区之间。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的不一致,
我国存在东、中、西三大地带之间的收入差距。1978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10:1:1.0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09:l:0.9l,
2005年则分别扩大到1.55:l:1.0l和1.59:1:0.81。无论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无论是收入额还是收入增幅,排在前位的都是
东部地区,排在末位的都在西部地区,呈东、中、西部阶梯式递减。
(三)行业之间。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指城市内部不同行业从业人员的
收入差距,当前我国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如,2008年平均工资最高的
三个行业分别是证券业17212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其他金融业87670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航空运输』k757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6倍。平
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木材加工及木竹滕棕草制品业15663元,只有全国平均
水平的53.6%;纺织业16222元,只有全国i严均水平的55.5%;农副食品加工业17559
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0.1%。最高和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ll:1。
(四)高低收入群体之间。据对宁波|_h2008年度1050户、:3150名城镇居民调
查情况测算,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悬殊,贫富分化明显。占20%的高收入户
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823元,占20%的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仅9128元。个体、
私营企业大户的年收入一般在20万元以h少数甚至达到数百万元,而一股企事
业单位从业人员、效益较差企业职工利失业下岗人员等低收入群体收入较少。
第二节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分析
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应可以依据基尼系数等收入分配指标在税前和税
后的变化。精二L批"1 l进行分析。
英国(1999) 2.1% 28.5% 0.340
加拿大(2000) 2.6% 24.8% 0.32l
韩国(2006) 2.7% 23.7% 0.35l
波兰(2002) 3.1% 27.O% 0.349
印度(2004) 3.6% 31.1% 0.368
中国台湾地区(2002) 6.7% 41.1% 数据缺失
资料来源:CIA,WorJd Faetbook,2011
从表2.1中可见,发达国家或地区中最穷的10%人口占有总收入的Lk,t歹IJ在2%
左右,而在中国,最穷的10%的人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6%,说明中国最穷的
穷人在整个收入和消费中占的比例非常小,韩国为2.7%,中国台湾地区为6.7%,
其他转型经济国家如波兰3.1%,戡罗斯1.9%,都比中国要好一些,印度的这个指
标为3.6%,明显高于中国。
如果用收入最高的10%居民家庭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10%居民家庭平均收
入之间的倍数作为衡量收入差距的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城乡居民调查数据计
算,1995年富裕家庭收入是穷困家庭的14倍,N2005年扩大为2l倍。王小鲁13等
人指出: “真实的贫富差距可能要远远大于统计数据。如果近似地用城镇20%高
收入家庭(约占全国家庭数的9.8%,仍按国家统计局数据,2005年人均收入约为
1100元)和农村20%{S LMz入家庭的收入水平来分别代表全国10%最高收入和最低收
入,那么这最高和最低两组之间的差距大约是55倍,而不是根据原来的收入统计
数据推算得到的2l倍。”
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分类特点
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提供的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测
量指标,在127个国家和地区里,中国与几个拉美和非洲国家并列第95位,收入
不平等程度高于中国的只有29个,其中27个是拉丁美洲和非洲国家,亚洲只有马
来西亚和菲律宾两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高于中国。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主要
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城乡之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和农村被人为分割开来,重工
轻农f向发展战略使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数据显_:,1978ili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56,
13王小鲁.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J】比较.第3l期2007年7月
20
差距问题也是不现实的,我们只能尽量完善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使税收在
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现状
第一节我国当前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测量贫富差距程度,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0.3
表示比较平均,0.3-0.4Z间属于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6以
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通常leo.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中国的基尼
系数在1978年农村为O.29,城镇为O.16,收入比较平等。在实行农村家庭承包责
任制并且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后,农民收入得到较大改善,贫富差距缩小,1984
年的基尼系数下降为0.26。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我国城乡合并的基尼系数
已由1984年的0.3上升到1989年的0.35,FL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就一路攀升,1994
年达filo.434,2001年达到0.45,2004年达到0.4712,不仅超过了所有欧洲国家,
而且也超过了0.4G_一国际警戒线。
此外,我们电可以通过研究最穷的1()%的人K1和最高的10%的人口的收入或消
费占总收入或总消费的百分比来判断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如果L恢入
绝对平均,那么不管哪一档次的l O%的人【_]所占有的收入或消费就应该占总收入
或总消费的10%,否则,如果10%最穷的人占有的收入比例远远低于总收入的10%,
而10%最富的人占有的收入大大高于10%,这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就很大。表2.1列
出了一些代表性国家或地区收入最高和最低的10%的人口所拥有的收入占全部人
口总收入的百分比:
表2.1:收入最高扣最低的1 o%的人口所拥有的收入占全部人口总收入的百分比
幽家(地I墨) 最低1()% 最高10% 基尼系数
L¨1 Iil人陆f 2004) 1.60i、:{0.9% ().470
俄罗斯(2007) 1.9‘% :;0.4% ().4 l 5
火国(2007) 2.0% :;().0% ()./150
2参见徐滇庆,李昕.《看懂中国贫富差距》,201 1年,第6页
19
影响纳税人对消费、储蓄、投资以及劳动等行为的选择,从而影响整个社会资源
的配置。税收在减少纳税人既得利益的同时,势必对纳税人的行为选择产生一定
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其行为发生扭曲,因此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的过
程中会导致效率损失,这也是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客观因素。
二是税收征管水平。即使税制十分合理完善,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大
小也还受税收征管水平的制约。较低的税收征管水平会导致偷逃税行为增多,且
一般说来,高收入者的偷逃税动机更强,手段也更多,这不仅不会缩小收入分配
差距,反而会使其进一步拉大。
三是税收调节的成本一收益衡量。税收的收入调节职能需要通过税收征管来
实现,而税收征管是需要花费一定成本的,不论是征管水平的提高,还是征管强
度的加大,征管成本都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调节收入分配可视为税收征管所
能获得的收益,如果在现实条件下,收益与成本难以匹配,较小的收益需要用较
多的成本来维系,或者政府财力有限,那可能就会使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的
目标难以实现。
(二)外部环境因素的限制
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进行的,如果社会经济
环境与税收调节机制的要求不一致,就对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有效发挥产
生一定的限制作用。影响税收调=话收入分配功能发挥的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
1.信息透明化程度。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是以信息透明为基本前提的,
即税务部门可以充分掌握纳税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如果信息透明度不高,对个
人的收入和财产无从监控,则那些在理论上能较好地发挥收入调节作用的税种可
能在现实中所能起到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2.社会法制化程度。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必须借助于良好的外部
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的法制化程度。只有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中,税法
的制定和实施,对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才能规范,纳税人意识才‘能逐渐
培养起来,税收调节机制才能得以有效运行。如果守法效益不高,违法成本低,
纳税人将普遍选择违法,纵使有再完美的税制体系,其在实践中也难以发挥应有
的作川。
LLI#-L,税收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并不是万能的,单纯通过税收未解决贫富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局限性
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是由税收调
节手段本身和外部环境因素共同决定的,因而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并不是万能
的。客观地认识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局限性,才能帮助我们正确地运用税收
这个工具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居民收入分配公平合理的目标。
(一)税收调节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1.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制约税收的调节范围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这两个过程形成了一定的个人收入分配格局,其中,初次
分配主要是按市场机制进行,再分配则主要由政府参与,但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
只能以初次分配为基础。如果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初次分配必然难以按照市场
运行规则进行,由此所导致的个人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及非法收入是远非税收所
能调节的。因此,税收有效调节的范围受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的制约,税收调
节的实际效应也受此影响。对于不合理不合法收入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税收
调节显得鞭长莫及,只能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初次分配秩序来缩小。
2.配套措施、政策时滞等因素影响税收的调节效果
首先,税收调节的侧重点在于通过对高收入者多征税来对高收入者进行调节,
对低收入者只是少征税或不征税,并非直接增Dri,f也,ffjI!i勺收入。尽管政府也可以通
过转移支付手段、费用扣除等方法来改善低收入者的相对收入状况,但这也只能
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二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z日-,匕I-将其完全消除之。而且,税
收调节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政府其他宏观手段的配套,例如,社会保险税可以通
过收入一支出过程有效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但这一作用必须通过社会
保障制度来实现。
其次,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具有时滞。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之前往往需要
花费大量的ll,J‘问来研究方’案、选择力‘案、进行试点,在税收政策付诸实施后,效
果也不町能立竿见影,政策措施的性质神I强度/1i同,其起作用[i"J时问和大小LIl/fi
刚。
3.税收调节还需要考虑现实条件的制约
一是政府对效率和公平Vt标的权衡’j取舍。,税收效应理沦表明:政府征税会
17
入的净所得征收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较多地减少高收入者的收入,较少地减少
低收入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达到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的。
(二)在收入的使用环节削弱高收入者支付能力
个人收入的使用包括消费和投资两种取向,税收对收入的消费环节的调节表
现在对部分消费品征收的特别消费税,或在进口环节对部分消费品选择性征收关
税,一般而言这些消费品都是奢侈品或者富人较为偏好的商品,无论这两种税列
入价内还是价外,都会依商品的供求状况和需求弹性,或多或少地转嫁给消费者,
因此征收这两种税能增加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支出,从而间接减少其可支配收入,
使其实际购买力降低,进而起到调控收入分配的效果。
(三)在收入积累环节限制财富向少数人过度集中
在收入的积累环节,国家主要通过对居民所占有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征收
财产税来调节个人财富分配,缓解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由于对财产征税通常只
针对高收入者,具有累进的特点,且财产税类的税负不易转嫁,因此,财产税更
能够起到分散财产,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四)在收入转让环节防止财富代际传递引发新的起点不公
在个人财产无偿转让环节,国家主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来抑制社会财
富的过度集中,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财富代际传递引发新的起点不公。遗产
税和赠与税可以对个人财富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节,对于个人所得税无法或难以
覆盖到的部分,遗产税和赠与税对此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此外,如果受赠人或
继承人从上一代继承了大笔财富,往往会造成代际之间新的起点不公,这种因财
产在代际问转移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只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才能缩小,目前还
无其他税种可替代。
从以上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机制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一个完善的税收调节体
系可以对收入分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节,但是,每一个起调节作用的税种其
所能调节的范围和效果是不一样的。通常来说,因为流转税是对企业征收,较容
易转嫁,只能问接地作用于居民收入分配,且作用力度也较为微弱,而个人所得
税、财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则可以在居民收入的各个环节进行较为直接的调
节,因此,这儿个税种成为了各同税收。渊节体系的j!要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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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最广、渗透能力最强、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在初次分配环节,税收可以
通过货物与劳务税调节个人消费支出;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可以通过税收手段引
导与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税收还可以为财政转移支付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进
而间接地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然而,如前文所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的功能主要是通过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实现的,这也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图1l表示了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流程图:



图1.1: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机制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个人收入的运动过程来看,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可以具体
分为:个人收入的实现环节、使用环节、积累环节及转让环节。税收对收入分配
的调节功能体现住对个人收入分配各个卅i 1j-全方位的州节。
(一)在收入实现环节调节不同阶压:收入
⋯股来说,在个人的劳动收入实现环节,通过征收社会保险税筹集社会保险
基金,以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发挥对个人收入分配的特殊调节作用;对个人收
(四)消费税在个人消费环节具有间接调节作用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可
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在各国的实践中,消费税一般是
对少部分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以差别税率征收,因而消费税具有
一定程度的累进性。由于消费税税负易于转嫁,实际上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承
担者。如果选择对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那就相当于对高收入者多
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起到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
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是以收入和财富的既定分配为前提的,它只能缓解收
入分配不公平的消极后果,并不能直接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
我国的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新设置的,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
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
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
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
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纳税人
为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
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常缴纳,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收。
以上是对现代税收制度中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所进行的一般性分
析,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税制设讨1仍有很大差异,在一
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调节的力度和方向。因此各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还
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
税收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税基主要为所得、消费和财产,也就是说,税收
调节收入分配应对个人收入来源与支出同时考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要素收入、
利息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收入支出主要分为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税收通过合
理选择税种并进行累进的税制设计,分别以居民收入的取得、使用、积累、继承
与赠予等环节作为着力。颤对收入分配的整体格』I;)进行训声。从国民经济运行各个
环节来看,税【|殳调节可以渗透到三次分配的各个环节,使其成为对收人分配调节
14
的一类税收,财产多者多征税,财产少者少征税,无财产者不征税,从而实现财
产所有者和非财产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财产按物质形态可分为:不动产和
动产,不动产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如附着于土地上的工矿企业、商店、住
宅等,动产包括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有形资产和股票、公债、借据、现金
和银行存款等无形资产。动产较难控制,其财产价值额也不易确定,故多数国家
仅对不动产征税,主要是对土地及土地上的改良物征税,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如发生遗产继承等,也对动产征税。当代世界各国对财产课征的税收主要有:房
屋税、土地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税、流动资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和契税等。
由于财产是历年收入的积累,而且财产一般很容易实现自我增值,因此,财
富存量比个人收入流量更能影响个人收入分配状况,而且由此引起的个人收入分
配差距会日益加大。财产税正是对财富存量的一种课税,它通常不是课自当年创
造的价值,而是课白往年度所创造价值的各种积累形式。因此,财产税的征收可
以减少社会财富过多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削弱社会财富分布的不公平状态,从
而对个人收入分配起到直接调节作用。
目前,我国开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9螬与税还未升征。
(三)社会保险税对个人收入分配具有特殊调节作用
社会保险税收入主要用于医疗、养老、失业、伤残等社会保障支出,具有专
款专用的性质,而且能通过收入.支出过程对个人收入分配起到特殊的调节作用。
社会保险税从收入来源看主要是以工薪所得为课税对象,按比例对个人征收。由
于高收入者的收入中工薪所得占比较小,而低收入者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工薪所
得,因此,从表面上看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拉大了收入差距;但从支出方面来说,
社会保险税的收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者的补贴,高收入者享受的较少,电就缩小
了收入分配差距。总体来说,社会保险税对fLC Lt殳入者的效用还是大于高收入者,
所以社会保险税还是能在。一定程度_』:缩小收入分配筹距。
在发达图家和大部分发展中圈家,普遍设有社会保险税这‘税种,以
征收社会保险税fiD万式筹集社保资金,并佑全国范嗍内统筹。我国尚未开
征社会保险税,I而是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代替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既包括个人的劳动所得,
也包括资本利得和偶然所得等非劳动所得。首先,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
所获得的净收入,纳税人不太可能将税赋转嫁给其他人,因而通过征收个人所得
税可以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其次,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税所得,它是个人所得
减去扣除项目,在按固定数额扣除的情况下,一般低收入者扣除比例高于高收入
者,而且扣除项目由政府根据国内的经济发展状况、人们的生活标准、物价水平
等因素予以调整,从而确定免征额,因而会减少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相对增加
其可支配收入,对高收入者则没有太多优惠作用;再次,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是
累进的,不同档次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高收入者计税税率高,低收入者计税
税率低,随着收入等级的提高税率也逐渐上升,这就有效减小了高收入者与低收
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分配具有直接调节作用,被
认为是实现税收负担纵向公平,矫正分配结果不公的重要工具,它从根本上体现
了对高收入者多课税,对低收者少课税或者不课税的量能课税原则,也是西方国
家普遍采用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工具,被称之为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所得征收
的一种税。其主要特点有:1.在征收制度上实行分类征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
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2.
在税率上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并用。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
超出{部分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E产、经营所得和对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迸税率;稿酬
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3.在申报缴纳
上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法。税务机关要求其自行申报的主要是针对那
些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从中国境内不只一处取得所
得、以及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而实行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则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利息、股息、
红利等各项所得。
(:)财产课税对个人财产分配具有亢接调节作用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mi向财产所有者征收
进市场化改革和加强政府调控两个方面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高培勇(2002)9详细阐述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和特点,并就计划经
济下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市场经济改革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
差距又是如何形成的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指出,当前我国应充分挖掘财政
税收政策在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方面的“潜能”。
实证研究方面,我国还没有权威的研究成果,但有学者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
研究,如付广军(2005)10大量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税收增
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税收负担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税收收入的预测、
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各行业税负的高低等进行了首创式的分析,填补了税收定
量分析上的一些空白。王国清(2006)11对改革中税收出现的种种新问题给予了正
确的认识,同时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切入点,把税收问题提高到经济
学的高度来研究,不是就税论税地来梳理税收基本原理,而是从宏观经济和微观
经济的角度进行剖析,为我国税收实践与理论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从上述的研究文献和成果中可以看出,从研究收入分配开始,就有税收调节
收入分配职能的发挥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在经济与社
会中的影响日益广泛,由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都较强,利用税
收来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着良
好的理论研究基础和实践可行性。
第三节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过程
一、参与收入分配调节的主要税种
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税收可以在个人收入的形成、分配、使用、财富积
累与转让等环节实施全面的调节。总的说来,税收调节可划分为直接调节和间接
调节,属于直接调节的税种有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社会保险税,属于间接调节的
税种主要是商品税。
(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9高培勇.规范政府行为:解决中国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关键[J].财贸经济.2002年01期
lo付广军.中国税收统计与计量分析[MJ.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1l王国清.税收经济学[M].西南财经大学f¨j饭社.2006
二、国内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只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国家计划来实现对个
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就可以了,因而以往对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研究并不多。随着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不再是单一的个人收入按劳分配,而逐渐形
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由此也在不断
扩大。因此,近几年来,如何运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学
和税收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取得
了很多有意义的成果。
樊丽明(2000)4详细阐述了税收调控与税收中性的辩证关系、税收调控的地
位、目标、机制以及局限性。她认为,税收不仅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而
且可以间接影响纳税人的社会经济行为,从而帮助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经济
目标。
邓子基(2001)5肯定了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他认为,财政
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税收不仅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手段,
电是政府调节和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他进一步提出,税收可以通过累进税
制、税式支出、税收指数化及负所得税等作用机制来实现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
邓子基的学生吴云飞(2001)“指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从20世纪80年
代开始逐渐拉大,此后这种拉大趋势越发明显,因此政府通过税收这一重要的宏
观调控手段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彳i仅十分必要而且己十分紧迫。此外,他还深入
剖析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思路。
杨云善(2002)7强调,政府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主体,对此负有义不容
辞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既要通过完善初次分配来保证收入分配的市场公平,更要
运用以税收为主导的再分配政策来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
杨灿明(2002)8揭示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问的收入分配差
距,并从国民收入的宏观分配视角分析了我国经济转型[1J的收入分配,提出从推
4樊丽明.税收调控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邓子基.财政学[训.:{匕京:中旧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6吴云飞.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税收凋控研究[M J.上海:复旦_人学出版社,2001
7杨云善.政府调控收入分配论[M].北京:2㈡璃文联出版社,2002.
8杨灿明.转型经济中的宏观收入分配[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10
从而自动“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新古典综合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森坚持和发
展了凯恩斯关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思想。他在《经济学》一书中指出,收
税和纳税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交换关系,财政收入具有再分配的功能:即通过征
税和转移支付可以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萨缪尔森不仅大大发展了财政理论,
也使得通过再分配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成为财政体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四)制度学派认为,税收不仅仅是筹集财政收入的手段,而且是有意识地
调节产业结构和福利水平的重要工具,在经济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累进税制
是促进收入均等化的一个手段,通过实行累进税制,可以调节社会财富和人们收
入分配,对解决社会分配不均问题有一定积极意义,而且,对个人所得税规定的
累进性越大,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就越明显。
(五)最优税制理论。尽管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西
方经济学家也逐渐意识到了政府干预存在的缺陷。最优税制理论就是研究政府在
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习惯偏好不完全了解的条件下,如何征
税才能保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
1927年,拉姆齐提出了最初的最优税制论,他得出,从效率的角度看,对
商品课税的最优税率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成反比。一般来说,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弹性很小,应课以高税率,而高档品的需求弹一I'-t-,PlTI对较大,应课以低税率。斯蒂
;,
格利茨指出,更多的公平必定是以更多的效率损失为代价,一国税收制度正是对
公平和效率这两个相互矛盾的目标的选择,其难点在于,如何在这二者之问进行
权衡以形成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的最佳税收制度3。到70年代,米尔利斯对
最优所得税的研究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提出了“倒U型”优化所得税税率模式。
此后,斯特恩等人在他们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了最优税制论,并得出:社会
可以通过选择较低的所得税累进税率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从近年西方各发达国家的税制改革情况可以看出,政府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
配的基本目标取向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不断完善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可
以说是人势所趋。
3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92
9
一、国外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
税收的职能是随着西方国家宏观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而逐渐得以加强的。在
20世纪以前,存在着要不要再分配的争论,而到了20世纪,当代理论关注的焦
点,则转到以何种方式实现收入再分配最有效率上来。进入20世纪后,西方经
济学者们越来越关注政府怎样采取措施以缓和日益尖锐的资本主义社会矛盾,这
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其中有不少就是关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尽
管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等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成为了绝大部分西方学者的共识,
但在其他方面,也出现了不同观点的交锋。
(一)19世纪下半叶,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社会财富分配差
距日益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古典经济学派的瓦格纳对税收在社会经济中的
作用提出了前瞻性的看法。他认为,税收可以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以至影响个人相
互问的社会地位和阶级间的相互地位,因而税收的负担应当在个人和各个阶级之
间进行公平的分配。他主张充分利用国家手中的税收分配工具,实行累进税制,
同时对财产征高税,以此矫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破除贫富两极分化的弊端,从
而缓和阶级矛盾,达到用税收政策实行社会改革的目的。
(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越来越严重,
靠市场自发调节已经不能自动达到完全均衡。为了消除经济衰退、实现充分就业,
凯恩斯经济学派主张国家运用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种手段积极二F预经济,强调
税收的调节经济的功能。凯恩斯认为,富人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收入分配不公
是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所以要实现充分就业均衡必须解决收入分配不
公问题。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他的政策主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改
变税收的结构,从间接税为主转为直接税为主,主要是实行所得税、财产税及高
额遗产税,对食利阶层课以重税,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平的矛盾;二是变固定
税率和比例税率为累进税率,提高富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加强对富人直接税的
征收2。凯恩斯的政策主张对战后税收制度变革,所得税成为}三体税种,以及社
会公平和经济发展,起了很人的促进fF-J}j。
(三)新占典综合派指出,累进税制化经济中具订“内在稳j毛器”的作用,
即:如果税制是岽进的,政府税收规模会随经济景气?{犬况而¨动进行增减调整,
2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I匕京:商务印书馆,2002.32卜一390
8
社会保险税等,都会对个人收入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胡怡建在《中国税制》一
书中,将其定义为:“税收所具有的影响社会成员收入再分配的功能。”1,这就
意味着,税收是在再分配领域调节收入分配,而且税收调节的直接对象限指居民
个人收入。本文所讲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也是从这个角度出发的。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所应遵循的公平原则是指,国家征税时应使纳税人负担的
税收与其税收负担能力相适应,税收负担能力较强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较重,税
收负担能力较弱的纳税人承担的税负较轻,没有负担能力者不纳税,即“量能课
税”。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同等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当负担相同的税收,
税收不能有差别,即“横向公平”;二是不同负担能力的纳税人应当负担不同的
税收,税收负担能力越大者缴纳税收越多,即“纵向公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的公平原则通过调节个人收入和财富分配结果,使人们税后收益趋于平等,也就
是实现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较好地体现了税收对【改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第二节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经济活动主体的目标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国民财
富初次分配的总量取决于经济运行效率,只有提高效率,才能保证分配的财富的
总量,所以在初次分配中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这就必然造成富人越富、穷人越
穷的恶性循环,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到再分配中,通过税收
杠杆和转移支付来调节收入差距,以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然而,税收作用范围的宽窄、作用力度的大小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所选
择的经济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不同国家、不同阶段都
存在差异,因此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也不一样。总的说来,市场经济体制较为
健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对此研究得较为深入,成果也较显著;而对于市
场经济发展年限较短以及转轨经济国家来说,由F其首要任务是增强f1身的经济
实力,因而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理沦研究还不够完善。
1胡怡建: 《中国税制》,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7
和把握公平的实质。其中,功利主义的公平观可以概括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最多
数人的幸福”,功利主义着眼于结果,主张通过平均收入分配来增加社会经济福
利,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古典自由主义从起点入手,认为公平的实质就是
自由市场秩序中的“机会公平",否定国家和政府通过社会产品再分配来实现
“结果公平”;罗尔斯主义的公平思想则同时重视了起点和结果,既强调“机会
公平"也强调“结果公平”,主张赋予政府再分配的强制权力,对于天生处于竞
争不利的群体给予资源分配上的倾斜。由于罗尔斯主义的公平观兼顾机会与结果,
与现实经济情况较为符合,因而我们在分析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时,将以此为基础
和出发点。
从以上所提到的三大公平观中,我们可以得出收入分配公平所应包含的双重
含义:一是“市场公平";二是”社会公平”。前者立足于“机会公平”,是指
按照个人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来分配收入,多劳多得;后者则来源于
“结果公平”,强调收入分配的结果应使各社会成员之间所拥有的收入份额基本
均等,以使收入分配的差距处于合理范围内,实现社会稳定。
然而,“市场公平”与“社会公平”如效率与公平一样,是一对永恒的矛盾。
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市场公平”的实现将会极大地提高人们生产的积极性,进
而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市场公平”必然导致效率越高的人获得的
收入越多,效率越低的人获得的收入越少,最终导致社会成员之问在收入上的差
距越来越大。当这种差距拉大到一定程度,收入分配“社会不公”的问题就会越
来越突出。市场经济越发展,越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市场公平”,也越会导致收
入分配的“社会不公”,而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不得不以部分“市场公平”
为代价。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及其公平原则
(一)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
税收的功能是税收职能所发挥的效能和作用的程度大小。税收的收入分配调
节功能,是指税LI殳所具有的能影Ⅱ向社会成员收入分配格局的功能,它主要体现在
调整要素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上。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下,
对个人直接征收的所得税,对个人问接征收的消费税,以及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
二、收入分配的含义及内容
(一)居民收入
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所提到的“收入分配"中的“收入"指居民收入,即居
民个人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来源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劳动收入以及非劳动收入
两个方面,具体有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在统
计上,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是与之较为接近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
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国家、企业、事业等团体所获得的收益不属于本文研究的
收入分配范围。
(二)收入分配
收入分配,指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
份出现,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
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这些收入通常表现为工资或薪金、利息、利润、地租或
租金等。一般说来,分配机制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
次分配主要发生在生产和资源配置过程中,是指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再分
眦主要发生在税收和转移支付环节,是指政府调。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第三次分
配是指个人出于自愿而进行的慈善和捐助等。本文所研究的收入分配指居民个人
收入分配,即国民收入在居民之问的分配,包括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收入及财产收
入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
(三)收入差距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指高收入居民与低收入居民在收入上的差别,c}1国目前
存在几种典型的收入差距,包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阶层差距。收入分配差距
可以分为收入分配相对差距和收入分配绝对差距。绝对收入差距是以货币单位或
实物单位表示的收入差距;相对收入差距,则是以收入比重或相对份额表示的收
入差距,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按照惯例及数据的可比性,本文研究的居民收
入分配差距指的足各阶层居慰发入分配的相对荠足巨。
(四)收入分配公·卜
“公平”是社会价值判断,是现实中/fi l帕勺个人对客观存在所做的ji观评价。
功利主义、一rf,典¨由E义及岁尔斯十义的公、r观是现代四方经济。弘|l三种最
典型的收入分配公平观。这三种观点依拂;不m拘哲学思想,从不刚的视角去分析

税收由政府征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
个特点。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征税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强制实施,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抗;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
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既不需要偿还,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
价;“固定性"是指税收制度、计征方法及税率都是相对固定的,纳税人要缴纳
的税额是可以预计的,其调整必须是由国家财税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趋势、经济状
况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决定,不可随意更改。税收的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
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
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
的保证;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这“三性”也是税收与其他非税收入的重
要区别。
(二)税收的职能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是税收内在的、固有的
职责和功能。它以税收的内在能力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
收内在能力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税收具有财政与经济两大职能。
1.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指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国家提供国防、治安等各项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来满足社会需要,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为了保证国家职能
的实现,只能通过征税从社会成员处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于是,税收作为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L12入.的重要任务。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税收白产生之日起,就具备了筹集
财政收入的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我国的税收收入己占财政
收入的959'o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2.经济职能
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税收调节经济的能力,即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的过程中,
必然改变国民收入盔各部门、各地区、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改变利益分配
格局,对经济产生影响。税收调节经济的l队能主要表现左以下儿个方‘向:(I)税
收对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调节;(2)税LI复,x、J‘资源配置的调2tlt·-;(3)税收对社会
财富分Ect[14j渊节。对应宏观调控、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三科t派.Jt川fllJ、zH,己匕。
的税制结构到微观的税种设置方面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并不多;二是对我国税收调
节收入分配功能不完善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剖析,以往的研究结果大多将税制、税
种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了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也仅限于这一层面,而本文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之所以形成目前这种
税制的根源;三是在对策方面,就如何完善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这个问题
而言,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是在税种安排上下功夫,本文提出要先从税制结构上
下功夫,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将这一部分以工资形式转移给消费者,再对消
费者征收累进所得税,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
首先,本人所搜集的数据来源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或者统计年鉴等,并非实际
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可能与真实情况存在一定的误差;
其次,本人所提出的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税负,将这一
部分以工资的形式转移给消费者,再对消费者征收累进所得税这一观点还不够成
熟,并未细化和量化,仅限于初期一个大体的思路,后期可能需要更多的理论研
究和实证检验。
再次,由于本人对国外税收状况研究不多,在文章中缺乏对国外税收调节收
入分配方面的先进经验借鉴。,
第一章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概述
第一节基本概念界定
一、税收及其职能
(一)税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参
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及再分配,从而强i刨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
种形式。政府征税的过程实际I:足把社会微观-L体支配的一部分社会资源转由政
府支配,它是各经济组织和个人既得利益的一种减!少,是政府对社会既得利益分
配格局的一种调整,可以说税收体现的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二、研究方f,-去rm主要内容
本文围绕“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这一主题,综合运用财政学、经济学、统计
学等知识,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阐述国内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
能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提出了通过改革税制结构、调整税种设置、加强税收征管等措施来完善税收的收
入分配调节功能,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除绪论外,本文共包括四章,具体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为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概述,主要是为后面的研究打基础、做铺
垫。在这一章里,作者对税收、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则等有关
概念进行了界定,确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对国内外有关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
论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的具体过程。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较弱的现状,主要是结合目前我国
参与收入分配调节的相关税种,搜集最新的数据从总体上对目前我国税收调节收
入分配的力度进行了分析,同时还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状况进行了客观评
价,得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还有待完善的结论。
第三章深入分析了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弱的成因,包括税制结构不
健全、税种设置不完善、税收征管质量不高三个方面。
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具体思路。在本章中,作者
根据第二:章中所分析的现状、立足最基本的国情以及第三章中所分析的原因,针
对第三章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对现有的
税种进行细节上的完善、及时开征一些有必要的新税种、不断完善治税环境和改
进征管手段这几个方面。
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从税制结构、税科,安排、税I|殳征管三
个方面对影响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发挥的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以往的研
究大都集中在税种和征管这两个微观方面,或者只就某一税种进行分析,从宏观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绪论
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是关乎一个国家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大问题,收入分配
的不公容易诱发人们的嫉妒心理,从而引起社会的混乱和动荡,我国目前的居民
收入分配状况可以说正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及居民的
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极大提高,“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打破
了分配领域长期沉寂的局面,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并且还在继续拉大。多方面的
统计指标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0.4。尽管在市场经济体
制下,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而且收入分配格局在社会经济变
革过程中发生一定的变动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分配严重不
公,将不仅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改革开放进程,而且还会影响社会
稳定,对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适当的调节己迫在眉睫。
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收入分配调:节这一事关全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
了一系列的讨论和研究,电取得了一些成果。【陂入分配调节是一项全社会性和制
度性的再分配活动,市场经济本身无法解决,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进行长期的、系
统的、全社会的和规范的再分配活动。纵观国外基尼系数较小的国家,无一不具
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累进的所得税制度,’町见,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
有效手段。通过向高收入者多征税,向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从而有效地实
施收入再分配,以缩小日益严重的收入差距,改善社会公平状况,这在理论上和
实践上都是行得通的。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税收调=钙收入分配的功能还非常不完善,税收调节收入
分配的作为空间还非常大。在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
税收无疑是政府手中可供使用的一张大牌。因此,深入研究政府如何通过对税收
制度进行改革,使之’lJ匕lZl’效发挥收入分配调肖功能,维扩国家的经济发展希1社会
稳定,具有重大的理沦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目前税制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27
三、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29
第二节税种设置不完善⋯⋯⋯⋯⋯⋯.⋯⋯⋯.⋯⋯⋯⋯.3l
一、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3l
二、财产税制不健全导致税收的调节功能极其有限⋯⋯⋯⋯34
三、消费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甚微⋯⋯⋯⋯⋯⋯⋯⋯..36
四、社会保障税缺位影响对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调节⋯⋯⋯.37
第三节税收征管质量不高⋯⋯⋯⋯⋯⋯⋯⋯⋯⋯⋯⋯⋯.37
一、征管技术落后导致现行所得税无法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37
二、税收征管“逆调节”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逆向调节⋯⋯..37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发挥受征税环境的制约⋯⋯⋯.38
第四章优化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思路⋯⋯⋯⋯⋯⋯⋯⋯39
第一节调整税制结构⋯⋯⋯⋯⋯⋯⋯⋯⋯⋯⋯⋯⋯⋯..39
一、将税赋重点从企业转移到个人⋯⋯⋯⋯⋯⋯⋯⋯..39
二、采用累进税制对个人征税⋯⋯⋯⋯⋯⋯⋯⋯⋯⋯4l
第二节完善具有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税种..⋯⋯⋯⋯⋯⋯⋯⋯42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直接调节⋯.....⋯.42
二、改革财产税,弱化财富的积累效应⋯⋯....⋯⋯......45
三、改革消费税,强化消费税的调节力度⋯..⋯.⋯⋯.⋯.46
四、大力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47
第三节加强税收征管⋯..⋯⋯.⋯⋯.....⋯⋯...⋯⋯......48
一、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水jF.........................⋯..48
二、优化税收征管的外部环境⋯⋯⋯⋯.⋯⋯.⋯⋯⋯.49
结语.............⋯⋯...⋯⋯.⋯....⋯⋯⋯......⋯⋯....50
参考文献.........................⋯.⋯.........................5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53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54
㈣燃
目录
摘要..⋯.....⋯...⋯..⋯.............⋯.⋯⋯⋯⋯⋯⋯..1
绪j仑...⋯.....⋯⋯⋯⋯⋯..⋯⋯⋯⋯⋯⋯⋯⋯⋯⋯⋯.1
一、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1
二、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2
三、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2
第一章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概述⋯.⋯⋯⋯⋯⋯⋯⋯⋯.⋯.3
第~节基本概念界定⋯⋯⋯⋯⋯.⋯..⋯⋯⋯⋯.⋯⋯⋯..3
一、税收及其职能⋯⋯⋯⋯⋯⋯⋯⋯⋯⋯⋯⋯⋯..3
二、收入分配的含义及内容...⋯..⋯⋯⋯⋯⋯⋯⋯⋯.5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及其公平原则⋯⋯⋯⋯⋯⋯.6
第二节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7
一、国外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8
二、国内关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lO
第三节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具体过程..⋯..⋯.。⋯⋯⋯⋯⋯...1l
一、参与收入分配调节的主要税种......⋯..⋯..⋯.......1 1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制...⋯.......⋯..........1/l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局限性.⋯....⋯.............17
第.二章我国税收调二节收入分配的现状..................⋯.......⋯.1 9
第一节我国当前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1 9
一、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总体状况........⋯.⋯.......⋯.19
二、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分类特点......................20
第二2节我国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效应分析.⋯.....⋯⋯⋯⋯⋯21
一、税前与税后基尼系数对比⋯⋯.⋯.⋯.⋯⋯...⋯⋯22
二、税前与税后收入额对比⋯.⋯..⋯.⋯..⋯⋯⋯⋯..22
第三节对我国税收调:市收入分配功能的评价...⋯⋯⋯⋯.⋯⋯..23
一、日前我国税收调削叟入分配功能较弱......⋯......⋯..2:{
二、我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助能还订爷、!』;=完簿.....⋯..........24
第i章我国税收调节LI殳\5}-配功能较弱的成闪分析......⋯......⋯..25
第‘仃税制结构不健令..........................................26
一、税制结构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关系................26
ABSTRACT
As a particular way of income distribution,tax not only bears the
basic function to raise revenue,but also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regulation
of income distribution.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the
function of regulating tax income distribution will b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According to the Chinese economic data in recent years,the
fiscal revenue rose sharply,indicating the crucial role of tax in raising
revenue.However,a severe problem we can not neglect today is that the
constantly。expanding income gap,which may risks the social stab ility
The causes of income gap expanding are complex and complicated,but
there’S no doubt that the fimction of tax regula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didn“worked well or even did the opposite.This thesis,basing on the
overall analys is,points out the detects of tax in regulating incolile
distribution and explores the corresponding deep causes.Meanwhile,the
author suggests tax reform ideas from three aspects--the tax structure,
tax categories,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tax regulating income distribution in China,and to achiev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stable progressing
ofoul’society.
KEY WORDStax,1.egulation ofincome distribution,tax stl,tiCture,
tax categories,tax collection and lllanagenlent
摘要
税收作为国家一种特定的收入分配方式,不仅承担着筹集财政收
入的基本职能,也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而且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将越来越重要。纵
观我国近些年来的经济数据,财政收入连年大幅上涨,可见税收在筹
集财政收入方面功不可没。然而,我们同时也面临着一个严峻的现实
问题,那就是: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甚至出现了两极化的趋势,
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非常复杂,
既有历史的弊病,也有现实的制约,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没有
得到发挥,甚至在某些方面起着相反的作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全面分析,指出了其在调节收入分配
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对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
功能不完善的原区l进行了深入探究,同时从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
收征管三个方面提供了一些税制改革的思路,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税
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发挥其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应有的作用,实现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关键词税收,收入分配渊节,税制结构,税种没置,税收征管
论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完善
作者: 秦丹萍
学位授予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