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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底层劳动者的影响——以农民工为视角

山东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劳动合同法对底层劳动者的影响——以农民工为视角
姓名:曾宪伟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政治经济学
指导教师:魏建
20090925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劳动保护制度建设的重大事件。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劳
动者,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合法权益被侵犯的现象非常突出,《劳
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改变这个局面。
本文以农民工为视角,分析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的就业和权益改善带来的影
响。并辅以大量的数据和事实,说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为
有效的实施劳动合同法,避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
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的国际和国内背景。经济全球化下企
业社会责任的兴起,对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劳动合同法
产生的国际背景。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劳动者权
益的缺失,已严重影响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劳动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势在
必行,这是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国内背景。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有关文献,从理论方面分析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影响。
劳动合同法从解雇成本和最低工资两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严格的就业保
护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用工的灵活性。加上国际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
响,势必导致部分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用工需求的锐减,首先会波及农民工
的就业,并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的难度。如何从理论角度客观的看待这一问题,
是我这一章分析的重点。同时也从另一方面以事实说明,劳动合同法确实极大改
善了农民工的境况,对其权益的保护带来的积极影响。
第三部分根据上述分析得出的结论指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但要从经济角
度,而且也要从社会角度来客观的分析它的影响。拉美各国经济发展的事实说明,
一味的追求经济的发展而置民生于不顾,其发展因缺乏社会基础而无长久动力,
这是我们必须借鉴的地方。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即必
须又必要。同时为有效的实施劳动合同法,避免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可能的不
III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利影响,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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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CoNSTRACT
n'r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 Work Law ofcontract”authorizes by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January I,2008 the official implementation.Its promulga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are big events in China labor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After reform and open policy,our labor market construction lag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dvancement.
As the legal system and law enforcement oversight lags imperfect,labor rights
have been violated more frequently.Workers are eager to enact the legislation that
protects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In recent years,soci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situation created the conditions for 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Contract Law”.China's rapid economic growth,growth in demand for labor is
the same,Labor supply growth began to slow down the labor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in the conversion to make”strong capital,weak labor”the Already
had the reversal.1abor¨voting、加m their feet”seek their own interests.
on the other hand,as incomes rising,workers su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grow.’’Labor Contract Law,”the promulg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an
objective to adapt to changes in the situation is conducive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goals.
Joining the WTO,China and the world’S increasingly close economic ties.the
traditional labor relations gradually transformed into labor relations.Market—oriented
labor relations and globalization tends to become increasingly evident.The esse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is the globalization of capital.it only strengthened the power
of capital,depriving the rights of workers.It has led to the intensification of
labor-management conflicts in the world.
Harmonious relations between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promote social harmony.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to a large extent determines the building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To build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the key is to build an equal,
harmonious and stable labor relations.
This paper takes the peasants and workers as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analysis its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as well as the impact o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describes the significance of Labor Contract Law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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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m,m量皇量皇置量■■●皇量皇量量皇量皇量量—■_
p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context.Under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ris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 international background of labor contract
law.China's economy develops rapidly.But it is difficult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workers.This iS也e domestic context of也e law.
The second part analys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tO increase
the labor costs of enterprises and to some extent,the loss of employment flexibility,
which will lead tO un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and increase employment more
difficult.Another point of note from the Labor Contract Law on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lies in that it brought about positive effects.
The third part comes into conclusions according tO the above analys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his article take a combination of positive and normative to normative
analysis-based research methods,Proves the author viewpoint through the quotation
correlation data,But because of lack of necessary empirical data,some perspective also
lacks of convincing,and this is what I need to improve in the future.
Key word:Work law of contract peasant labor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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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
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
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
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
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丝日
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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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1选题及其意义
第一章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劳动保护制度建设的重大事件。
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进程。在建设和完善劳
动力市场的同时,由于法制建设滞后和执法监督的不完善,劳动者权益被侵犯的
现象日益频繁。劳动者迫切希望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出台。而近年来客观
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也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创造了条件。一方面中
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而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供给的增
长开始放缓,劳动力市场上供求态势的转换使“强资本弱劳动”的局面发生了
逆转,劳动者“用脚投票"争取自身的利益的行为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随着收入
的增长,劳动者主观上对于权益保护的要求也日益迫切。这种客观的社会环境和
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创造了条件。劳动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适应了客观形势的要求,劳资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和谐社会目
标的实现。
当然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的劳动保护可能会引起部分企业的用工
成本上涨,使企业用工需求减少,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加之波及世界的次
贷危机,我国劳动密集企业经营困难,部分企业倒闭,使部分学者对劳动合同法
的作用心存疑虑。同时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不到位,也造成企业界对《劳
动合同法》的误解。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有人质疑, 如此是否会导致“大
锅饭’’现象重现,经济学家张五常就发表了名为《新劳动法的困扰》的博文,表
达了他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担忧。另外有人担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否会限制
企业用工行为,从而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无法发挥我国劳动力的成本优势,影
响企业的竞争力。1长期以来,低成本成为地方政府吸引外资的手段。劳动合同
法的实施将将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t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困扰》中国知网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量量|量皇鼍■—置量置|皇量—量皇鲁曼量曼量量鼍曼曼曼曼曼曼皇量皇曼量量曼量量量罾皇量皇曼量—舅■■—■皇量量量量鼍皇曼曼曼曼量皇皇—曼曼皇曼量
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没有劳动者利益和资本利益的共同增长,社会的
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我们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忽视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而做出巨
大贡献的劳动者的权益。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为代价,劳动力市场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正是本着这样的观点,我着重研究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劳动者的权益,在
劳动合同法颁布和实施后受到的影响。
农民工是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城乡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特殊
群体,他是特指户籍是农业人口身份是农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
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农民
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
动力z。农民工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
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他们所在岗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较差,缺乏最基本的劳
动保护。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
其中城市农民工占大多数3。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及时解决,将影响我国的
社会稳定,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1.2文献综述
农民工问题是在我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的过程中产生的,为此经济全球化过
程中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必然对我国的农民工权益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是
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国际背景,研究相关文献可使我们对二者的关系有清楚的认
识。关于企业责任运动问题黎友焕(2004年5月)在(SA8000与中国企业社会责
任建设》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SA8000产生的背景、具体的内容,以及我国在
劳工标准的制定和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现状,并主张借推行SA8000为契机,完
善国内劳工权益的保障。同时他还建议要防止发达国家将SA8000标准与贸易问
题、人权问题挂钩。李立清(2005)则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相关法律不完善、缺
乏约束力是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尤其是员工权益损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她提出应该结合SA8000标准要求抓住机遇完善国内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从而确
2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2006,
5
3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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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I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实现。赵琼(2004)则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分析了企业履行社
会责任对企业员工权益与激励的影响。经洪斌(2005)认为则借SA8000标准,提
出善待员工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该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标准,
而政府应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改善劳动执法环境。
在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中,陆学艺(2002)将农民工归为产业工人的一个
“相对独立"的群体4。李培林对农民工就业状况进行了描述,揭示了农民工就
业的困境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余德鹏从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分割及就业的相
关限制性政策等方面挖掘了农民工就业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原因。也有些学者针对
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做了一些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现行的体制和制度(如户籍
制度),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等:从微观层面呼吁给农民工平等市民待遇,加强对农
民工的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
农民工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社会保障的缺失。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得不到保障,将极大影响我国劳动力的转移,进而波及农村
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的根本原
因, (白凤峥,2004):农民工群体的社会边缘化不利于其表达利益诉求,影响农
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彭宅文,2006):有些学者通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政策的研究,分析制度演变过程,总结实践经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路径
选择、制度模式、设置运行原则等问题进行探讨。如杨立雄对解决农民工社会保
障问题的三种“进城"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郑功成等(2004)指出建立农民工社
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袁志刚(2003)指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
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
着积极意义。
对农民工的种种歧视,是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表现。因为歧视,农民工就
业受阻,社会保障缺失,人身健康得不到保证,甚至其子女受教育权也在一定程
度上被剥夺。国内学者着重研究了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周小亮通过对农民工
就业歧视产生根源的研究,认为产生这一歧视的原因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是产
生于贝克尔所分析的歧视偏好,主要是属于一种制度型歧视。这种制度型歧视是
我国社会、经济、历史等综合原因所致。在对农民工就业歧视造成的后果研究中,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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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皇皇量量—量皇喜曼喜量皇舅鼍■量量曼皇置量皇量皇曼毫皇舅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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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艳运用Oaxaca工资差异分解模型对转轨时期农村迁移劳动力的工资歧视作
定量分析,她将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本地劳动力的一系列个人特征造成的工资
差异,从工资决定中分离出来,测度了歧视对工资差异的影响程度,认为工资差
异中76%的部分可以用歧视来解释。其他的研究结果也证明,城市工人与农民工
的工资差别一半以上是由歧视造成的,而户籍制度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也对工
资有显著的影响,同时也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权益缺失的制度性因素,这种制度是我国社
会、经济、历史等综合原因所致。研究户籍制度的产生和本质,会使我们进一步
对农民工问题产生的制度原因有清醒的认识。陈金永认为传统户籍制度是政府为
了维持二元经济状况下人为的非均衡而不得不寻找到的一种机制,去阻碍生产要
素(包括劳动力)在工农之间和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田炳信认为户籍制度对人口
流动的限制,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影响城市化进程。王美艳在调查
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农村迁移劳动力和城市劳动力工资差异很大一部分由户籍等
歧视造成。蔡防认为各城市基于劳动力需求、户口含金量、城市发展对自我融资
的依赖程度以及城市承担的政策职能而异,形成了小城市全面放开、中等及大城
市条件准入、特大城市筑高门槛的改革模式。陆学艺认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
主要内容是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和城市实行户籍“准入制”,主要是两个落
户条件,即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合法职业和收入来源"。王太元认为,户
口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计划经济又是短缺经济的必然选择(王太元,2003)。
城乡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不是户籍制度带来的。而
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管理者和不同部门,用户口这种形式来体现不同的权益。户
籍制度成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替罪羊。杨建成(2003)实证研究发现户籍制度可
以直接解释28%的城乡收入差距。他认为户籍制度造成城乡分割,阻碍了劳动力
的自由流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留在农村里,使得农村人口负担过重的状况
无法改变。董敬畏讨论了户籍制度的正反功能,认为当代户籍制度维护了城市社
会秩序、为支持工业化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导致城乡二元社会形成,使市民和
农民有了等级贵贱之分(董敬畏,2005)。对于户籍制度对中国城乡人口流动的影
响,林毅夫等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与人民公社制度和统购统销政策
共同完成了对农村从产品到生产要素的全面控制,包括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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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控制。
1.3研究思路、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文采取实证和规范相结合以规范分析为主的的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劳动合
同法实施的国际国内背景,说明了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
引用相关文献、数据来论证说明,劳动合同法虽然因对劳动者解雇保护的增强、
工资待遇的提高,对农民工的就业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但绝不是企业倒闭和农
民工返乡的直接原因。真正的原因是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使经济发展严重依
赖资源和廉价劳动力,随着国际能源和劳动力价格提高,必然失去竞争优势只能
关门倒闭。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实证分析,所以有些观点显得苍白无力,还缺乏说
服力。
1.4全文框架
文章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产生及产生的国际和国内背景。
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是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国际背景。我国在经济迅
速发展的同时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劳动者的权益难以保障,是劳动合同法产生
的国内背景。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的就业、权益保护的影响。劳
动合同法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用工的灵活
性,导致农民工的失业并增加了其就业的难度。另一方面严格的劳动保护,企业
解雇成本的提高,对最低劳动报酬的规定也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带来了积极影响。
第三部分根据上述上述分析得出,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我们应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实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解决,而不是一味采取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来消极应对。最后根据结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5创新及将来的研究方向
本文研究在运用已有文献数据的基础上,选择了与以往文献研究所忽视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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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象农民工,分析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农民工的就业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
影响。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实证和规范相结合以规范分析为主的的研究方法,将
社会学的一些观点引入其中,力求多视角的客观的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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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国际和国内背景
2.1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是劳动合同法产生的国
际背景
2.1.1经济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
2.1.1.1劳资关系的市场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劳动者是
企业的主人,因此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资关系。改革开
放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发生了改变,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鼓励外
商投资的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大量的外资企业、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点建厂。加入
WTO后,进出口关税的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拆除,贸易政策的透明化,促进了
国内外市场的市场互通,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的传统的劳动关系逐
渐转变成劳资关系。资本、政府与劳工三方利益格局逐渐形成形成,劳资关系市
场化全球化趋势向日渐明显。劳资关系全球化的同时,劳资冲突的全球化趋势也
日益明显。
当代劳资关系的突出特征就是资本与劳工实力的不均衡,而经济全球化又加
重了这种不均衡。“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全球化,它强化的只是资本的权力,
侵害和剥夺的则是劳工的权利,由此就打破了二战以后国际劳资关系相对平衡的
态势"5因为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但工人却不能为了寻求最高的劳
动力价格而自由地跨国流动。从而使它相对于劳工和政府立法者来说具有更大的
谈判优势”。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世界贸易的增长,但它也引发了劳资矛盾在世界
范围的激化。由于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企业力图通过低工资以降低成本,并推卸本
应该承担的对劳工的社会责任,使企业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融入经济全
5常凯.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
社,1995:43.
If I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球化的过程促进了我国劳资关系的重构,加剧了劳资冲突"6
劳资和谐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和谐劳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和
谐社会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于构建平等、和谐、稳定的劳资关
系。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劳资不断激化,从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劳资争议案件的数量每年都不断上升。近年来,珠
三角、闽东南等地的制造业出现的“民工荒"。其实质是民工的权益不能被保障,
农民工用脚投票的无奈之举。
2.1.1.2经济全球化恶化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
跨国公司是当今经济全球化的主体,其追求的就是利润最大化,他们通过在
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并不断的采用新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保
持其国际竞争力。经济全球化为跨国公司寻求更廉价的劳动力,更低廉的生产地
提供了良机。它们通常会以削减投资减少就业岗位相威胁,要求东道国满足其种
种不合理的要求,而东道国政府出于发展本国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的考虑,通常
会默许它们的行为。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世界劳动力市场的构成发生了改变。许多企业减少全
时制工人的使用,而非全时制、临时工则大量增多。政府在企业的游说下,颁布
相关法规,使企业的这种违规行为合法化。对此许多非政府组织发起了各种各样
的活动,力图制止跨国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不良行为。
香港“大学师生检查无良企业行动"组织(SACOM)成立于2005年,参与者是
中文大学及香港浸会大学部分学生,他们试图组织香港大学师生志愿者以到跨国
公司的内地代工厂做独立调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的方式,唤醒消费者对企业
不良行为的关注,迫使跨国企业担负起社会责任,提高劳工福利。2008年初,
他们选择5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内地工厂, “我们组织义工,多次前往深圳、东
莞等地的6家港资工厂附近做调查,调查以开放式问卷的方式,访问了83位工
人。胪SACOM发言人丘梓蕙说,“采访的结果触目惊心,违反劳动法的现象非常
普遍。"他们发布调查报告的结论是,5家港资公司在内地都涉嫌经营“血汗工
厂”。尤其是玖龙纸业,存在多项侵害工人权益的行为,有10多条“厂规”涉嫌
6常凯:(wr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中国社会科学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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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J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违反中国的劳动法规,其中包括:工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人直
接用手接触没有经过任何消毒的进口废纸、未提供劳保用品、没有和辅助工签订
“劳动合同"、没有加班费、乱罚款,以及不招用乙肝病毒携带者7。
跨国公司“血汗工厂"在我国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
中忽视了法律制度建设,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劳动执法监管存在漏洞;
同时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忽视甚至放弃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监管责任造成的。
2.1.2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
2.1.2.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由来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应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
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
理论可上溯到上个世纪初。1979年,卡罗尔在《公司业绩的三维概念模型》一文
中提出了著名的“社会责任一社会问题——社会响应’’三维模型8,明确了CSR
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或慈善责任四大部分。经济责任是首
要的也是最低限度的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经济责任是指要实现利润最优化,既
要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福利,又要关注员工、尊敬供应商、服务顾客和社区、与
同业公平竞争等。伦理责任是指公司应符合社会准则、规范和价值观。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
产转移,通过对外投资,将大量的生产线和制造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
在东道国的投资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同时,世界范围的资源流动和全
球化生产,也使得跨国公司可以规避东道国的劳动法规,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得更
多利润。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环境的日益恶化和劳工权益保障
的缺失。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在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海外工厂中,普遍存在
着工作时间过长、工资低、强迫加班、缺乏职业健康保护、性别歧视等问题。逐
,香港SACOM《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2008,(4)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hgjj/20080507/1 1 194840203.shtml
8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渐引起这些国家公众对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随之兴起了“消费者运动",
它呼吁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不应紧仅局限于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还应关注产品的
生产过程。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消费者运
动"呼吁通过抵制那些不符合劳工标准的企业的产品,以此来促使跨国公司改善
海外代工厂劳工权益。其后在1999年,由联合国发起并倡导的Ce-球契约》运
动,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的兴起。目前代表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认证已经在
许多国家和行业中施行。一些CSR组织通过对跨国公司的海外代工厂的行为进
行监督,并公开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工厂名单。大大改善了发达国家海外加工厂劳
工的生存环境。
从2005年开始,香港SACOM一直对中国内地代工玩具工厂跟踪调查。经过
像香港SACOM这些民间CSR组织的努力,很多著名品牌厂商努力改善其加工工厂
的状况,并公布了自己的加工工厂名单,以便于消费者和社会团体的监督。由于
欧美国家消费者和公众的压力,跨国公司在海外工厂劳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已大
大改善。
2.1.2.2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中国劳工权益保护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通过
政策优惠和廉价的劳动及土地资源吸引外资。适逢世界经济结构调整,外资开始
进入我国建厂生产。从最初的以“三来一补"为主的加工贸易,到直接在华投资
建厂生产,跨国公司逐渐完成了向中国的产业转移,中国从此成为世界商品的生
产中心。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工厂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工
人合法权益,促使我国的劳资关系日趋紧张。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展,跨国公司迫于国内民众的压力,开始关注在中
国代工场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在中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被要求达到
SA8000标准。跨国公司针对在中国的代工厂,制定了公司社会责任验厂守则,其
内容主要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工资福利、歧视、工会及
惩罚措施等方面,实际上即SA8000对社会责任的规定。达到要求的工厂得到订单,
达不到的不签订单。国内的企业开始认真对待企业社会责任,并积极争取通过
SA8000认证。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推行,客观上保护了我国劳动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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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 f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法权益,在一定程度改善了我国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为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进一
步实施提供了借鉴。
事实上我国政府已明确了企业对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并先后颁布《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等。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的考虑,
不愿对企业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过多干预,因此造成了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的有法难依。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国企业应避免重蹈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初期所走的道路。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全面保护员工权益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监督。
2.2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底层劳动者权益被侵犯是劳动合同法产生的
国内背景
农民工是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城乡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特殊
群体,同时又是我国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物。他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工业化、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改变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
2.2.1农民工问题的提出和产生的原因
2.2.1.1农民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农民工是我国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城乡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特殊
群体。特指户籍是农业人口身份是农民,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
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农民工,既
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9。
80年代初期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兴起了由农民自发创办起的乡镇企业,吸
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务工,即所谓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
的农民工。据估计,这一时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约为1.3亿左右,其中就地
9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起草组.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J].改革,
2006
15
【I J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转移的占70%左右。10到了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经济获得了迅速
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大增加,加之逐步取消一些限制农民进城的政策,于是,
大量农民“离土离乡,进厂进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以后,中国经济进入
了新一轮增长期,农民外出就业的数量也达到了高潮。1993年全国农民工达到
6200多万人,比1989年增加3200多万人;其中跨省流动的约为2200万人,比
1989年翻了一番多。90年代中期,“民工潮"的年流动规模在2500万"--8000万
人之间。11
90年代中后期城市就业面临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三峰叠加的严峻形势,一些城市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采取了
限制性措施,全国农民工数量增长放缓,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工的短期回流。进
入21世纪,特别是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为了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难的
问题,对农民外出工采取了积极引导的政策。2003年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连
续两次发出通知,求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农民外出务工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2.2农民工权益缺失的现状
2.2.2.1农民工在就业和劳动保护方面遭受到的歧视
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并形成了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结
构。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劳动力开始自由迁移。农民从农村迁移
到城市,经历了地域变迁、职业变动和身份变换。但却因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始
终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行业。由
于文化水平低,人力资源差,经济和社会资源缺乏,他们很难获得较理想的工作
岗位。另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政策限制农民工的就业,对允许使用农民工的岗
位也规定了用工比例。并违规收费增加农民的迁移成本。如在流出地需办理外出
务工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在流入地办理暂住证、就业卡、就业登记证等。为农
民的自由迁移设置了诸多障碍。
10刘豪兴.“民工潮"的发展趋势初探[J].复旦大学学报1995,(3)
11商春荣.试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J].汕头大学学报1996,(1)
16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9年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
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
得上海户籍。条件包括(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
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
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12。这
些政策人为的设置了障碍,实质上剥夺了农民工公平就业的机会。
2.2.2.2劳动合同不规范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许多企业雇用农民工手续不规范,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很少采用书面合同的
形式。2005年全国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透露,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
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13。国务院研究室发布《中国农
民工调研报告》显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农民工仅占53.70%,没有
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是界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劳动合
同的缺失使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而言,
有的内容简单、权利义务不清晰;有的合同条款完全由企业单方决定,有违公平
原则,甚至还含有明显不合理和违法的内容。短期化劳动合同“不承认相互间的
长远义务",是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用工灵活性,减少解约时的经济补偿,
降低用工成本,避免解除合同难等问题而订立的, 它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
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为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等规定,部分企业出现裁员、劝辞、
把正式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现象,如华为要求7000名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先“主
动辞职’’再“竞聘上岗",中央电视台一次性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等事件临。这
地http://w椰.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东方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5 12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2日06:24杭州日报
1s(FORTIJN WORLD}2007 12
17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些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解雇的行为,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企业的
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
2.2.2.3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力的后果
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农民工的生命和健康得不到保障。半岛都市报2007
年4月27日公布了由青岛市卫生局发布的“职业病情况分析报告"。报告中介绍青
岛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超过4000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职T40余万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主要有八类:首先是粉尘的危害,
主要集中在乡镇企业的矿山开采业(如金矿、石墨矿)及建材业(如石材、石棉
制品等行业);另一类是苯及其化合物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制鞋、制革、箱包、
家具、体育用品、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恰恰是进城农民工最密集的行业。据
统计,全市累计发生尘肺病1520余人,已死亡420多人,现患病1100多例,每年
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0多万元墙。在报告公布的调查结果中表明,在部
分外资加工企业和个体家庭作坊式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打工的工人多为农民
工,文化素质偏低,没有接受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不了解所从事的作业岗位存
在职业病危害,很多农民工、外包工的健康得不到保障。
国务院研究室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2005)援引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的一组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
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多人17。
以下内容是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网上公
开披露近几年因安全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的数据蝎:
2009年5月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0人死亡
2009年2月22日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瓦斯事故78名矿工遇难
2008年12月黑龙江七台河市昌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8人遇难
2008年10月29日陕西渭南市“10.29”瓦斯爆炸事故29名矿工遇难黑2008年9月20
日黑龙江鹤岗市“9.20”煤矿火灾事故26人死亡
2008年9月河南登封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7人死亡
16《半岛都市报》2007.04.27
17《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http://栅.sina.c饷.cn 2006年05月02日06:24杭州日报
墉http://侧.china safety.gov.cn(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18
⋯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辽宁阜新市河西镇八矿瓦斯爆炸27人遇难
沈阳“8.18”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6人死亡
广西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36名矿工遇难
山西吕梁地区“6.13"煤矿爆炸事故34人遇难
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
新疆“7.1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81名矿工遇难者
山西朔州平鲁区煤矿瓦斯爆炸事故70人遇难
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瓦斯爆炸214矿工遇难
河南大平煤矿”lO.20”瓦斯爆炸事故截止148名矿工遇难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说,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非常恶劣,缺乏
最基本的劳动保护。他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危险性高的劳动
岗位。诸如建筑、井下采掘、餐饮服务、环卫清洁等工作。许多企业缺乏必要的
防护措施,噪音、粉尘、有毒气体超标,对农民工又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致
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全国每年因工伤致残人员近70万人,其
中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从业人数较高的煤炭生产企业,每年因事故死亡6000
多人。工伤和职业病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旧。
2.3户籍歧视是农民工权益保护不力的制度原因
2.3.1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
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
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由此城乡居民的自由迁移被政策所阻止。
户口成了分割城乡居民的手段。在劳动就业方面,城镇居民由国家统一安排工
作,同时限制农村居民进城就业。自1953年至1957年,国家不断地发出通知,
要求城市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私自招收进城农村人口务工。其次,把粮食供应及
各种福利与户口挂钩。户口与社会福利的挂钩,是为了满足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
擒《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http://唧.sina.COlll.cn 2006年05月02日06:24杭州日报
19
【I『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长和支持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需要。随后就业、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也与户
口相关。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必须控制享受补贴的人13数量,通过户籍制度把居民分
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就可以有效控制城镇居民人数,减轻财政补贴负担。
2.3.2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配置产生的影响
2.3.2.1人为的分割了劳动力市场
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限制非城镇人口在城市的就业。由于施行优先发展重
工业战略的同时,却忽视轻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使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极
不平衡,由于重工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低,为了不使农村劳动力挤占城镇居民的
就业岗位,因此实行了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政策,从而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无
法自由转移到城市就业。
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动力市场制度性分割提高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
本。其次,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存在,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受到歧视,就业
环境恶劣、极不稳定。再次,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在外部劳动力市场就业
的农村劳动力,长期徘徊在低级劳动力市场,缺少积累经验和提高技能的机会,
进一步降低了其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几率。最重要的一点,在外部劳动力市场
就业的农民,较低的工资影响其对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预期,制约了人力资本的
积累,导致其人力资本积累的不足,影响了他对下一代的教育投资。
2.3.2.2户籍歧视是造成民工荒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2004年春天开始,在沿海用工地区,民工短缺成普遍现象。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课题组在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的劳动力输
入地区和湖南、四川、江西、安徽等几个劳动力输出大省进行调研之后发布的《农
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2004)中,详细分析了导致民工荒的原因。一是工资待遇
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反映缺工严重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产品竞争比较激
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调查显示工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资待遇与缺工有直接关系,月平均工资在700元(含加班费)以下的企业普遍招
工较难;700—1000元的企业,招技工较难,但用工基本可保证;1000元以上的
企业招工没有问题。二是实际工资的下降也是导致民工荒的重要原因。珠三角地
区12年来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20。而这些年来消费物价总体水平已明显上升,
而广东、福建等省实际工资水平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
企业工资和农业比较收益有所提高,与外出务工的收入差距在缩小,导致外出务
工人员对打工收入的预期提高,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更为敏感。三用工不规范、
劳工权益受侵害也是产生用工短缺的重要原因。一些企业劳动环境恶劣,加班时
间长,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员工的高流失率。如东莞的普通工
人平均年流失率约为10%,而毛织和玩具行业的流失率更高达20--30%21。
沿海地区出现的“民工荒"与户籍歧视有着密切关系。传统户籍等制度性因
素导致了农民工较高的迁移成本,降低了农民迁移到城市的净收益,使得劳动力
短缺在局部地区提早显示。由于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仍然存
在,农民工在行业进人、岗位获得、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条件、住
房等方面仍然受到歧视性对待,这种迁移成本的存在,会限制一部分农民的迁移。
从2004年起,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同时通过税费改革,切实
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使务农成本降低。促进农民收入增长。2004年、2005年、
2006年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6%。这使农民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加大,当
农民选择留在家乡或改变打工地点, 局部地区的民工荒现象自然就发生了。
“民工荒"现象的发生,对我们而言是一个信号。当我们过分依赖廉价劳
动力优势时将会失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以致在人口红利消失时处于不可持续发
展的境地。政府应该利用“刘易斯转折点"的有利时机,加强劳动保障方面的法
制建设和劳动监察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善待劳动者,为保护劳动者提供有效的
法律支持22。
∞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唧w.XINHUANET.COm 2004年09月14日
射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唧w.XlNI'IUANET.COIll 2004年09月14日
船蔡防王美艳“民工荒”现象的经济学分析——珠江三角洲调查研究广东社会科学
2005(2)
21
—__—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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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农民工的就业和权益保护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刍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者双方
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增强了依法用工意识,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覆盖率明显上升,劳动合
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然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减
少和规避新法带来的影响,采取了诸如“买断工龄"、“重签合同"、“强行将
劳动者派遣到新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以往工龄归零”等做法,以规避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许多人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阻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
展,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势必极大加重企
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由于无法承受用
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成千上万家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对此我
们将结合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实施情况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作逐
一分析。
3.1劳动合同法有关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农
民工权益的保护。
一加强了对农民工的工作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或降低条件签订合
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企业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
付经济补偿。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规章制度违法,企业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要支付经
济补偿。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企业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过失企业解除合同外,企业解除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因为担心用工灵活性的丧失而规避无固定期
lJI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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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及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并为此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企业签订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些条款增加了企业的解雇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
农民工的就业。
二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收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报酬和支付,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
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
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
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这些规定,避免了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遭受到的就业歧视。改变农民
工在报酬支付方面受到的的不公平待遇。一些企业依法执行,相比以往自然会增
加成本支出。
三改善了农民工的工作环境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业危害防护。对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拒绝
且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
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一)以暴力、威胁
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
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应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
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
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上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极大避免黑砖窑等类似悲剧的重演,对农民工维护
自身的安全给与了法律保障.
3.2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争论
劳动合同法因其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冲击,注定它要走过一段坎坷之路。2004
年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劳动合同法》开始了起草工作。2005年10月,全国人
大常委会展开了《劳动法》执法大检查,结果发现《劳动法》施行情况不容乐观,
这一情况直接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
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就收到了19万条意见,创
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2006年12月26日,历经一年修改的《劳动
合同法草案》(第二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然而各方代表对于这一稿的
意见分歧依然很大,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劳务派遣、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上。2007年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稿)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般的法律在三审的时候都能通过,然而由于争论仍
很激烈,《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了第四稿的修改。2007年5月,山西“黑砖窑’’
事件被揭露出来,震惊全国,这一事件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
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2008年1月1日,《劳
动合同法》正式施行。
贯穿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整个过程,代表各方利益的争论和博弈一直持续不
断,不少专家和学者纷纷在媒体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其中以常凯
和董保华为代表的南北之争最具代表性。常凯被公认为是劳动者一方利益的代言
人,董保华被认为是资方的代言人。常、董之争又被称为“南北之争"或“京派
海派"之争∞。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的依据和意义,常凯认为当前劳动合同实施中存在的
23《社会观察》2007,04
24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影响了劳动
关系的和谐。这种劳动关系的现状,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就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现实依据舶。
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单方,还是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
方,劳动力市场是否需要公权力的介入这个问题上。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
应该保护劳动者,而不是双方同时保护。因为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是强资本弱劳
动。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不是为保护劳动者而保护劳动者,而是在保护劳动者
的基础上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这是立法的目的衢。
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只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利益,限制了企业的灵活用工,
摧毁了招聘和解聘制度导致市场可提供的就业机会大量减少,劳资双方一损俱损
在劳动合同期限问题上,针对我国劳动合同关系普遍存在短期化现象,《劳
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董保华则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将解雇保护的条件“收得太紧”。
“如果我们把‘铁饭碗’定义为解雇非常非常的困难,应该认为我们国家搞的无
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他形象地将劳动者分为金领(老板)、白领(经理人
及专业技术人员)蓝领(产业工人)、无领(农民工和大学生等潜在劳动者)4个
阶层。他认为对蓝领尤其是无领等底层劳动者而言,他们根本没有奢望去端“铁
饭碗“,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饭碗而已。新劳动合同法一出台,底层却人心惶惶。
“这对劳资双方都很残酷,底层劳动者非但不能端上‘铁饭碗’反而会丢掉饭碗。
现在很多企业一方面缺员工,一方面不得不裁员以应对可能的影响。“明明是拉
肚子,你偏偏给他开泻药。"董保华直言,《劳动合同法》的“立意虽好,但药方
开反了"。钉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也表示,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劳动者利益
的最关键因素,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争夺劳工的竞争,而不是政府制定的劳动法律。
“政府在雇佣、解雇工人上的条件限制越多,企业越不可能发展,工人找到工作
翻常凯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法学论坛》2008年3月5-11

常凯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法学论坛》2008年3月5-11

董保华劳资博弈之道———弓兼谈劳动合同立法博弈中“强资本、弱劳工”的观点
《社会科学家》2009.01
甜《晾望东方周刊》激辩铁饭碗18—20
山东大学硕十学位论文
就越难。’’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铁饭碗,如
果严格执行新法,失业率将逾8%,新法会搞垮中国经济,是“中国伟大经济改
革的致命伤"。嚣美国《纽约时报》评论说,中国立法机构通过了~部影响广泛的
旨在加强对工人保护的新劳动法,这是对广大农民工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不安定
迹象作出的一个反应。《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员工提供书面合同,限
制使用临时工,这有助于让更多的劳动者得到就业保障。这部法律还增强了共产
党领导下的工会的作用,允许就工资和福利订立集体合同。新的法律要求所有的
用人单位必须提供遵守最低工资和安全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就在各方围绕劳动合同法争论不休时,许多企业已经开始改变经营战略和生
产布局,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正式实施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宣布“鼓
励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竟
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日本数码相机厂商奥林巴斯决定于2009
年前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以降低成本。奥
林巴斯方面表示,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无法轻易解雇员工和聘请
临时工,此举将导致成本进一步上升。为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公司将关闭一座
工厂,将产能移到越南新厂。但也有企业其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上海西门子
电器有限公司就在2007年4月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外
资企业、拥有70万名员工,曾经被媒体称为血汗工厂的富士康公司,却宣布已
经与8万名优秀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富士康甚至将新法规定的无固定期
限合同鉴定条件露10年以上"降低为“8年"。砑
3.3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其实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严格的劳动立法管制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早已
付诸实施,对其带来的影响各国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计量实证分析,
但结论各异。我们下面结合有关就业保护、最低工资等研究文献,来研究劳动合
同法对我国经济增长和农民工就业造成的可能影响。
船张五常新劳动法的困扰http//blog.sina.cn/zhang Wu chang
嚣《社会观察》劳动合同法触动企业敏感神经2007,04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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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l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3.1增加企业解雇成本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的有关规定,提
高了企业的解雇成本。当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为提高用工灵活性避免与劳
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解雇成本Lindbeck&Snower(2001)的内部人一外部人理论认为,解
雇成本的提高有利于保护现有在职者的利益,而损害非正规部门就业者的利益。
使低技能工人的就业机会降低。同时会加大失业者的就业难度,增加失业的持续
时间∞。
程延园认为31,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解雇成本的上升,导致了劳动力的流动
速度变慢,对于失业的人来说,寻找工作会变得更难,失业的周期会变长。Laser
(1990)则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向劳动者收取进入费或降低劳动者的初始工资,
来抵消解雇成本的影响。
Houseman(1993)认为,雇主可以使用替代性的策略摆脱就业保护的约束。
如增加非全日制用工、调整工作时间应对需求的变化,避免因解雇劳动者而增加
成本支出骝。
王一江(2006)分析了中国劳动管制政策,认为“政府干预"的劳动政策长
期会造成高失业,实际并不利于劳工∞。唐跃军等根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通
过计量分析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体力员工将降低努力程度,劳动密集型企业
的期望收益将减少。因此企业将通过停产或升级等方式逐步缩减劳动密集型岗位
的供给,减少劳动雇用量,这会导致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包括在职
的和寻觅工作的就业形势更严峻。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许多企业就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导致用工机
制僵化。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影响地方的投资环境。因为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解雇和用工成本,使其用工自主权受到制约。一些企业
将迁移到劳动管制更宽松用工更灵活的地区和国家。2007年初,珠三角已有上
孤转引李春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08,(10)
3’程延园.就业保护法规与劳动力市场弹性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船Abraham,K.G.and S.V.Houseman(1993),Does EmploymentProtection Inhibit Labor
Market legibility[M].Lessons from Germany,France and Belgium,NBER Working
Papers,NO.4390.
33王一江.市场机制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J].财经,2006,(5)
27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千家鞋厂倒闭,据亚洲鞋业协会统计,关闭的鞋企中,有约25%迁到东南亚的越
南、泰国、印度、印尼、马来西亚等地,有约50%迁到江西、湖南、广西等内地
省区,另有约25%目前仍在观望中34。
上述事例说明,劳动合同法提高企业解雇成本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比较显
著。由于社会和历史的原因使农民工难以得到公平的劳动权益和保护,同时又缺
乏必须的劳动技能。因此当企业由于解雇成本的提高而大规模裁员时,首先被裁
减的人员多是低素质的农民工。
但是也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将改变我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
式,有助于提高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源。
唐跃军通过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会促使高素质员工增加人力资本投资。这
会给他们带来更高的收入。企业也因员工人力资本的提高而增加收益,企业会因
此扩大生产增加雇用量。科尼哲(Koeniger)通过实证分析证明,提高解雇保护有
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衢。摩特森和皮萨瑞德斯(Mortensen and Pissarides)
在搜寻均衡理论的框架下讨论了存在雇用成本和解雇成本的双层工资结构机制。
他们认为,解雇成本的提高会降低解雇率跖。
另外对解雇成本对就业影响方面的研究。周国良以上海实证分析表明,规范
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仅为3%-8%,仅相当于增加0.41%的总成本,
相当于降低0.23%的利润37。李春云(2008)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在增加企业
的解雇成本的同时,通过细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标准与
范围,提高企业非过失性解除合同程序的灵活性等,降低了企业的解雇成本船。
廖秋子通过在泉州实地调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后认为,泉州市没有发现因
实施劳动合同法而导致企业关停或影响企业开工的现象。受劳动合同法影响大的
企业,都是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比较差的中小企业。骝
M。《社会观察》2007,(4)9
弱Winfried Koeniger·Dismissal Costs and Innovation[J].Economics Letters,2005,
(1).
”Dale‘T·Mortensen,Christopher A·Pissarides·New Developments in Models of
Search in the Labor Market,Hand
book in Labor Economics[M]·Amsterdam:North Hol land,Ashenfelter OC et D·Card
(sd),1999·
37周国良《劳动合同法》影响用工成本实证测算<中国劳工》2009,(7)15-20
船李春云《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成本的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08,(10)
勰廖秋子《劳动合同法》在泉州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
28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因此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只是表面原因,真正的原因是
我国严重依赖廉价劳动力的产业结构,缺乏创新能力和持久的竞争力。
改革开放以来,因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优惠的投资政策。许多跨国公司将生
产基地转移到中国。导致我国经济增长严重依赖投资和出口。早在新劳动法颁布
之前,就有媒体称中国为“世界工场"。
但是经过多年的经济增长,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却始终没有实现向“以技术
和效率为支撑的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就是因为我国的产业结构,决定了我国
企业只能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产业链利润的绝大部分为高端的跨国公司所取
得。但后者并未将它用于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所以国内企业只能依靠
延长工作时间、压低工人工资的获利模式维持生存。这种低成本的经营模式,侵
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冲突愈演愈烈,既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也影响
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即便没有新劳动法。现行的劳动密集型粗放型
的增长方式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负累"。’
3.3.2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农民工的就业保护程度
我国实施《劳动合同法》也引发了各界对就业保护对农民工就业影响的讨论。
就业保护是有关劳动力市场雇用和解雇的管理规定。它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用
工灵活性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价格飞涨,工业化国家均出现了较高的失业率。
最初美国的失业率比欧洲增长得迅猛,但在90年代初就回落到了70年代前的
水平。欧洲国家虽然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失业率仍保持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
原因就在于美国的劳动力市场几乎没有法定的就业保护,而大多数欧洲国家有
相当严格的就业保护。
OECD的专家通过研究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政府影响劳动力匹配的手段
之一是对雇用和解雇作出程序上的规定。如果限制性太强,那么雇主在雇用新员
工,尤其是从失业人群中雇用时,就会变得过分小心⋯⋯结果就会是低水平的职
位空缺和劳动力流动、结构调整的迟缓⋯⋯政府应及时修正劳动力市场法规体
年第2期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系,以避免这种不必要的市场僵化。"细Nicolette和Scarlett等学者的研究表
明,由就业保护带来的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如果没有转换为较低的工资。那么严
格的就业保护就有可能提高一个国家的结构性失业水平41。
人大教授毛寿龙(具体出处)认为新劳动法无论对劳动者自己还是对企业来
说,都是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它实际上是扭曲了劳动力市场。因此政府的工作重
点应该放在培育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让劳动力市场来解决劳
动力可选择机会少、劳动条件恶劣的问题。与其强迫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
政府不如要求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让其有提高素质的机会42。
通过分析以上文献结论并结合我国的产业结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有
关就业保护规定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成本,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就业。
因为就业保护制约了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可利用性,解雇保护所带来的劳动力调
整成本,可能阻碍企业雇用更多的员工,尤其是对小企业招雇员工设置了更多的
障碍43。
但我认为,如果劳动者不能充分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样的经济增长方式
将因缺乏社会基础而无长久动力。
乔治一吉尔博伊和埃里克一赫金伯瑟姆在发表的,名为《中国的拉美化》的
文章中也表得了相似的观点.文章中说如果城市的法律和社会改革不能跟上步
伐,中国可能会面临新生的赤贫阶层与精英阶层——个由政治领导层和企业与社
会精英组成的巩固联盟一日益激烈的冲突,以及拉美国家中常见的一系列其它社
会与政治痼疾。文章中源引2004年中央政法委的报告数据,在2003年中国“群
体事件"的数量增加到了14.4%,达到58000件。参加的群众人数上升了6.6%,
达到3百万。并认为如果赤贫阶层与他们的后代不能被给予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法
律身份,这一问题可能进一步恶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郑秉文,通过对拉丁美洲国家的社会发展实
”OECD Employment Outlook.PariS.1992·
‘1
Nicolette,G·,and S·Scarpetta·‘‘Do Regulatory Reforms in Product and Labor
Markets Promote Employmint
Evidence from OECD countries”·mimeo.2004·
让《中国商业研究》2007,(12)
”Wolfgang pointer. “Employment Protection Regulations and Their Impact on
Employment”.Monetary Policy&the Economy,2006(3)·
“乔治一吉尔博伊和埃里克一赫金伯瑟姆http//嗍.cfr.org/pdf/gi lboyhegin.pdf
30
ll}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_——, I.曼皇曼皇量量曼皇曼量鲁曼曼||舅量吕皇量曼鲁量曼罾皇寰曼量量置曩
践分析指出。由于社会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加剧了社会分化,使社
会底层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表示不满。导致周期性的社会动荡和政治危机。
他认为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贫富悬
殊所导致的两极分化阶层对立。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61,已经接近拉
美0.522的平均值。他源引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网站上一篇题为《中国正在拉美
化吗?》的文章。文章作者认为,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因城市的法制化建设
和社会政策改革滞后。出现了农民工、贫富差距等问题,如果不及时治理,就有
可能使穷人阶层与其它社会阶层之间的冲突不断激化,导致类似拉美国家的社会
危机和政治灾难。
郑秉文认为经济发展达到人均GDPl000美元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
时期,也可能是一个矛盾突显的时期。必须通过立法建立一个正确的社会保障模
式,避免我国的经济发展因社会矛盾影响而停滞不前。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
件和基础,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45。
3.3.3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它是政府为了改善初级
劳动力的收入状况而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的一种手段,其实质是通过强制性的
立法把初级劳动力的工资提高到市场均衡工资之上,以达到减少贫困、保证低收
入人群的生活和反对垄断,以实现社会公平。
在西方国家,对最低工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最低工资政策是否会减少就
业的问题上,尤其是那些受最低工资保护的低收入阶层。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
家,一般都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运作,因为那样做会最终改变人们的交易行为,
进而影响市场供给与需求,降低市场效率,给经济增长带来危害。所以很多经济
学家对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其中以斯蒂格勒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
法经济学》最为引人瞩目。他得出的结论是:为减轻贫困而制定的这种政策,不
仅对减轻贫困起不了作用,而且还扭曲了资源配置。根据Brown(1982)的分析得
出的结论是,最低工资标准每提高10%,将对弱势劳动群体造成约l卜3%的就业
稿郑秉文:中国怎么防止“拉美化” 《环球时报》2004年12月20日
【fJ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损失惦。
最低工资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缓解弱势劳动力群体的就业贫困,改善其福
利状况。新古典观点的学者强调,尽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工资,但是也带
来了就业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贫困状态的低技能工人来说,就业损失要更
加严重,而他们恰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因此最低工资制度是准星很差的反贫武
器(Freeman,1996)470
但Limos(2007)发现最低工资不仅能提高底层工人的工资,而且不会损害其
就业,所以是有利于提高弱势群体福利的柏。田松青也认为在我国劳动关系“强资
本弱劳工’’背景下,底层劳动者缺乏谈判能力,不可能靠市场调节和双方谈判达
成公正的结果,所以国家必须通过外生型制度设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便使劳
动关系能朝健康和谐可持续方向发展,进而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
展,所以最低工资制度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49。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逾七成农民工节假日加班未享受
过加班工资。有些企业甚至通过扣留部分工资做金,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农民
工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非常普遍,休息权利没有保证。国家统计局2004年
所作的调查,农民工平均日工作时间1 1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6天叩。
所以我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必须的,它主要有以下几方
面的积极作用:保障了农民工的劳动收入,实现了劳动报酬分配的社会公平;增
加农民工的收入,使其分享社会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收入的提高有,助于农民
工增加其子女的教育支出,提高其后代的人力资源,从根本上摆脱被歧视的地位。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积极影响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后,对我国的产业调整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已经带
%rown,Charles,C.Gilroy,A.Cohen,1982,“The Effect of the Minimum Wage on
Employment and employment”,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Vole 20,No.2,PP.
487—528.
盯Freeman.R.B,1996.”The Minimum Wage as a Redi stribut ive ToollJ].The Economic
Journal Vole 106,No.436,pp.639—649.
档Limos.S,2007.’Minimum wage effects across the private and publ ic sectors in
Brazi 1”[M].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V0143,No 4,PP 700-720.
柏田松青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
第3期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http://册.sina.com.cn 2006年5月2日杭州日报
32
111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来了积极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企业解雇成本的提
高,使企业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使劳动者工作环境更加安全,职业更加稳定。安
全稳定的工作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忠诚和自律,增强劳动者与企业的密切合作,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解雇成本的提高,使企业更倾向于对低技能员工进行
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工作稳定将使劳动者分享人力资本投资收益,进
一步激励员工积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这两方面都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
率,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3.4.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改变农民工权益缺失的状况
3.4.1.1劳动合同法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资双方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
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劳动领域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大部分订立的书面
合同是1年以下的短期合同。企业通过这些手段以规避有关法规,牺牲农民工合
法权益,谋求不当得利。
2007年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现状调查的简要情况》显示:
建筑业农民工数量多达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的3096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
员的99%以上。建筑业已经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行业。但建筑业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在10%至20%之间,在一些小城市,非法用工甚至占
到100%s1。
香港“大学师生检查无良企业行动’’组织(SACOM)发布的名为《建筑业农民
工:廿一世纪的“包身工"》—-2009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显示。
在对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十个工地的调查发现,被调查的1300余名新世界
工地农民工,至今仍然连一份保障其最基本人身权利的劳动合同都没有,在访谈
的1300多名农民工中,所有人都肯定地答复调查员说他们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在新世界工地,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劳务派遣公司。但所有的劳务派
射三年“清欠”目标何日实现http://www.jfdai[y.com 2004.11.24
山东大学硕七学位论文
遣单位都没有和被派遣的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
险,更没有按月支付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施工单位为了规避拒签合同
的处罚,采取事先把一份空白的合同交给工人签上自己的名字,其它关于工时、
工资、保险等条款一概不填写,然后用人单位将合同全部收回,以便应付劳动行
政部门的检查,或者当工人诉诸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时,用人单位再将工人签字的
空白合同中填充对自己有利的内容52。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责任,将会改
变对这种状况。《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则存在下列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
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帮助农民工
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与雇主签订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劳动合同法规
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3.1.2劳动合同法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收入
珠江三角洲农民工调查报告(2006)的调查结果显示,珠三角地区34.0%的
农民工有过被克扣工资的遭遇,2006年的这一比例下降到18.7%。在18.7%
的有过被克扣工资遭遇的农民工中,被克扣工资的平均值是388.5元,其中72.3
%的人每月被扣工资在100块及以内,18.7%的人在100---,300块之间,每月被
扣工资在300块以上的占9.O%53。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
52
2009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http://www.sacom.hk
53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课题组l:珠江三角洲农民工调查报告》珠江经济2007(8)
34
Ll T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
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
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
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工资报酬权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利益。尽管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及时足额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对
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的强制规定。明确了“用
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同时,还明确了用人单位
拖欠工资程度严重的需予以处罚。劳动合同法对工资拖欠问题的规定,将有力地
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尊重劳动者,
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就业,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
提高就业质量,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将产生深远影响。
35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建议
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表明,没有劳动者利益和资本利益的共同增长,社会的
发展是不可持续的,我们不能因为眼前利益而忽视对中国经济长期发展而做出巨
大贡献的劳动者的权益。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为代价,劳动力市场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
为此我们应调整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农民工的权益缺失问题
4.1完善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建设,合理调整劳资关系
我国加入WTO后,客观上要求劳动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和明晰,因此完善配
套劳动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层次,尽快制定专项立法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尤
其是规范劳动合同,建立健全有关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期限、变更解除
合同、企业经济性裁员等方面的规定,加大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农民工合法
权益的惩罚力度。通过立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相关法
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保证企业履行合同并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在生
产经营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劳动法、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法规,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的前提下获得合法利润利润。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历程中,要抓紧修订己不能完全适和当前情况的法
律法规,补充法律法规的漏洞。从司法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使执法程序规范透明。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企业
切实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关键,在于维护城市农民工
的合法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职业安全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培
训权、女教育权与居住权:使农民工可以公平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各级政府应大
力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政策,提供来自政府的保护。+
加强执法主体建设,有效解决劳动争议,规范劳动关系。要进一步加强劳动
执法队伍建设;要加大检查监察力度,对抵制劳动法规、公然侵犯企业和职工法
定权益的现象,各级执法检查部门和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必须坚决给予查处, 维
护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严格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山东大学硕七学位论文
—量I I I I I I . ...量皇罾曼曩
要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
为劳动监察执法重点,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科学化和规
范化管理,确保劳动用工秩序规范,维护劳资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4.2加强农民工的职业素质培训,全面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
珠江三角洲农民工调查报告(2006)数据显示,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有95.1
%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前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66.8%的农民工没有接受到打工
所在地提供的技能培训。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都比较低,缺乏就业的竞
争优势,因此他们只能做那些危险性大、收入低的低层次工作。2003年,中国
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比城镇居民低3年。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
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
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这种文化和技能素质很难适应企业的需求。
因此制定实施对农民工培训计划,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职业技
能培训。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才能提高农村人口的人力资本。要高度
重视人力资本开发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当前农村人力资源状况难以适应农村
现代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必须摈弃单纯依靠低劳动力成本来提升企业竞争
力的竞争模式。只有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才能为中国制造业发展不
断提供合格的产业工人,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强的竞争力。
因此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制定对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强重点培训机构的培训
设施建设,提高培训的质量;对承担公益性培训的培训机构实行政策优惠,加大
财政补贴力度,降低农民培训成本。同时还要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
资格证制度相结合,鼓励和推动农民工参加培训,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把解决农
村就业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
4.3发展和培育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
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为了调动劳动者
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资源,必须依靠市场来
配置劳动力资源。要形成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
供服务的劳动力市场格局。改革实践证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离不开完善的
37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劳动力市场机制,关键是劳动力供求双方的自主选择。劳动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
的职业和工作岗位,企业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用工数量和质量。正是通过供求双方
的选择和竞争,调节着劳动力合理分配,优化劳动力的配置。因此应按照科学管
理程序规范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
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不能完全适
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应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信
息发布系统,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就业服务。并且城市
职业介绍机构也要面向农民工。以合理利用和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建立统
一、流动、开放、竞争面向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劳动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机
会。
4.4政府应履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应当履行促进公平就业、消除就业歧视的责任。我国宪法保证公
民有平等的劳动权和公平的就业权。温家宝总理强调要“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实现社会正义是社会主义社
会的本质要求,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如果不能解决就业歧视
实现公平就业,维护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就将成为一句空话。和谐社会的一个
重要特征是社会各阶层之间和谐相处机会均等。而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
势,两极分化贫富差距扩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就业歧视破坏了就
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大隐患。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等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有关规定,纠正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现象。
并通过舆论宣传、普法教育等各种途径,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能力。为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整理审查现有的
政策法规,清除涉及就业歧视的规定。加强对各地、各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以
伸张法律彰显法治。
量曼曼曼量曼量曼量量皇量曼曼量曼寡Ii—I 【Jl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一_ 。. 一一。一一一一m —i弓嗣m葛皇皇量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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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致谢
三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对一个年近不惑的人来讲感触颇深。二十一年前
我与山大失之交臂,沮丧之情伴我度过了很长时间。二十一年后,当我迈进山大
校园,坐在小树林的石凳上时,异样的心情难于言表。我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进
修的机会。
感谢魏建老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我的帮助,他严谨的治学态度令我感动。
另外还感谢王新军、陈昆亭、谢志平、李增刚老师,你们的教诲让我受益匪浅。
石莹老师在繁重的行政工作中给了我很大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最后感谢山东大学圆了我多年的梦想。作为山大的学生,我终生引以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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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底层劳动者的影响——以农民工为视角
作者: 曾宪伟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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