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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Y 1040976
学校编号10394 图书t幞号
密级
福建师范大学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
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Study OH th e Refo r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n Prospect of Fairness
陈香珠
学科专业:堕亟经遗堂
研究方向:_杜金圭璺丝谴堡垒赶童
指导教师:塑壁塾攫一一一
申请学位级别:直簦堂蕉塾艘垄监堕蓝堡土芏焦
论文评嘲人:——
论文备辩日期:星鲤璺生!Q且旦替辩委员会主席:——
学位授予单位: 撮建jlI垫盍芏
学位授予日期: 一主.日.目
2006年09月
福建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既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作
为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稳定器”,始终受到人们的高
度关注。也正因为如此,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成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党中央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出发,
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并提出“调高、扩
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本文以此为指导,根据所学的经济学关
于税收公平和效率的理论,借鉴国外相关的税改经验,在深入剖析我国现
阶段税负公平缺失的现状及原因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
制度提出一些具体思路,即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强化税收征管和优化税
收生态环境等,从而促进税收公平和效率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
福建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
Abstract
Establishing scientific,reasonable and fair assignment system of society
income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 is not only all essential concept of setting
up socialist market system but implementing and realizing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and harmonious society.In the field of income assignment,
personal income tax,as a tool in adjusting assignment of society fortune and
personal income disparity,always attracts great attention.Thus,perfecting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nstituent of reform of
income assignment system.Nowadays,central party committee set the goal of
income assignment reform with the thought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fairness.The goal is to adjust the high class,
expand the middle class and raise the low class.
With this guideline,based 011 the theory of tax fairness in economics and
related overseas experience,this essay arouse some objective methods on how to
improv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by analyzing present situations and the
causes of unfairness.Those are designing personal income tax reasonably,
supervising the process more efficiently and bettering social environment oftax,
then solve the problems on tax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Key Words:tax fairness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mprove
n
福建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文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
也得到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人们看到,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反
差,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尤其是个人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据世界银行
统计,中国的基尼系数2005年为0.46,已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这一现
象的存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悖的。最近一个
时期,党和政府已开始着手解决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如从2006年1月起,我国对个
人所得税征收进行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这在一定
程度上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前不久,中共中央又专门召开会议,胡锦涛总书记
强调,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规范
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根据这一精神,
本文以经济学中相关的税收理论为分析框架,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税改经验,重点探
讨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问题。
论文以公平为视角,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在剖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
得税制存在的弊端及产生公平缺失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具体
设想。文中侧重提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缺失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一种调节
社会财富分配,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要实现中央提出的“调高、扩中、提低”
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应在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基础上进行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制
的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从而保证税负公平,使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
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的杠杆作用。
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绪论。首先介绍了本课题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其次对学术界有关这一问
题的研究动态和文献进行综述,指出现有的研究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制某一方面的问题
进行探讨,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再次,简述本课题的逻辑思路和研究方法。最后,
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本章从对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这两个税
收原则的内涵和标准的辨析出发,通过对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关系的阐述,说明正确处
理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关系的现实意义。
III
福建师范大学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本章在界定个人所得税概念、特点
及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现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收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
问题。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本章从税制模式选择上的偏差、税
制设计的不合理、税收征管低效率、税收征收环境欠佳等方面入手,剖析了现行个人所
得税制公平缺失的具体原因。文章认为,分类所得税制是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公平
缺失的重要障碍;税率、税基、税收优惠设计的不合理使现行税制无法实现税收公平;
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影响了税收公平分配的功能;纳税人依法纳税
意识薄弱、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导致偷逃税现象严重.税负不公平。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本章从税收公平的视角有针对性地
分析研究了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提出要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混合税制模
式下,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税收征管外部环境,以期缓解个人
所得税税收负担公平缺失问题,较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缩小贫富
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第一章绪论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幅度地增长,
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尤其是
个人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据世界银行资料统计,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
0.16,到2005年达O.46,远远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O.4)。这些数据表明,居民
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过程中最不稳定的因素。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
扩大以及由此出现的社会不公,不仅抑制了内需的增长,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还直
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和谐,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相违背的。一个健康、
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富裕、文明的社会,同时更应当是一个公正的社会。因此,最近
一个时期,党和政府已开始着手解决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在经
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
序,并提出“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在收入分配领域,个人所得税
以“此消彼长”的方式分配国家和个人的收益,是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的最直接的
方式之一。因此,保证税收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事实上,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在
集聚财政收入和调节个人收入方面无法充分发挥功能,特别是在抑制个人收入差距,缓
解收入分配不公方面矛盾尤为突出。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
自行报税,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这次改革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薪阶层的纳
税负担。但是,由于改革仅仅是对社会反响大又较容易操作的起征点进行“一刀切”式
的调整,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没有涉及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税收
征收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因此,此次改革只是“微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所
得税存在的税收公平缺失问题。要真正实现个人所得税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的杠杆作用,
还需要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原则,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
革,侧重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公平缺失问题,使个人所得税充分发挥调节个人收入
分配作用,实现社会公平。
第一章绪论
二、文献回顾与综述
西方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历史较长.研究成果主要有:一是对“所得”概念的
界定。有主张“源泉说”的代表人物英国早期学者弗里茨·纽马克,有主张“净资产增
加说”的德国范尚茨和美国的黑格与西蒙斯,[1】而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
歇尔等则用消费支出来界定所得。二是对所得税制的研究。比利时经济学家西尔
文·R·F·普拉斯切特研究了所得税的分类综合及二元课税模式,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
奖得主J·米尔利斯和美国经济学家w·维克里对所得税制度研究有较大影响。[2】三是
研究所得税对经济的影响。其中包括计量经济学、供给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更深刻地
分析了课税对经济的影响。
国内学者对个人所得税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税制的设计研究。
代表性著作有:解学智《个人所得税制——国外税制概览》、夏琛舸《所得税的历史分
析和比较研究》、童伟《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等。解学智研究的侧重点为各国的个
人所得税制度,未同中国的现行税制进行比较分析。夏琛舸对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侧重
于税收理论方面的研究,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所得税的发展,但对所得税制各税收要素的
研究过于宽泛。二是对调控功能作用方面的研究。代表性著作有:解学智《所得课税论》、
吴云飞《个人所得税比较研究的思考》等。吴云飞认为建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收入
分配税收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应坚持
财政收入和收入分配调节并重的原则。三是介绍国外所得税税制运行情况及改革动态的
比较研究。主要有: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蔡秀云《个人
所得税国际比较研究》等。其中,蔡秀云以世界各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基础,对各
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个人所得税制要素进行比较分析,但未能结合我国个人所
得税制改革提出建议。在研究中,许多国内学者就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处理税收公
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提出不同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对税收公平问题进行了阐述。
在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关系上,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坚持“效率优
先、兼顾公平”原则。邓子基在《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一文中指出,应积极
贯彻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统一的“公平效率观”,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区域发展
均衡的作用,突出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关
c11曾繁正等.财政管理[M].红旗出版社。1908:171-172
嘲[英]J.米尔利斯8 An Exploratium in the Theory of Optimal Income Taxation,Reviev of Economic
Studies,Number 2,1971.
2
第一章绪论
系上,应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安体富、王海勇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税收理念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这篇文章中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坚持
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又要强调在社会生活领域和再分配领域峰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的原则。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税收理念指导下,应该以公平为导向优化调整税
制结构,完善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体系。沈玉平在《公平、效率目标与税制选择》
文章中也提出同样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税收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目标的组合方
式可能有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一
一。注重社会公平的实现”的过程。叶子荣、杨萍在《税收公平、效率原则与税收调控》
一文中提出,现阶段要逐步调整为“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税收原则,到本世纪中叶,税
收调节将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越性和本质——共同富裕。
关于税收公平,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表现在:一、对税收公平原
则的界定。例如,解学智在《所得课税论》一书中从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的角度对税收
公平问题做了精辟的论述,郭庆旺则从受益公平、条件公平和结果公平的角度对税收公
平进行了阐述。二、从税制模式的选择上阐述税收公平问题。计金标在《我国现行个人
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文中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与个人所得税开
征的主要目标是冲突的,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来源的所得用
不同的征收标准和方法,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会造成所
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
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从而与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童伟
在<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一文中认为,混合税制较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它既坚
持了按能课征的原则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区别对待、差别课税,体现了税收课征
的横向公平原则。三、从税制具体设计的角度谈税收公平问题。比如,赵惠敏认为,超
额累进税率是公平及稳定经济功能充分发挥的核心环节,是个人所得税制成功与否的关
键。郝春虹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还存在很多缺陷,在很多方面都
不符合横向公平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方向是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扩
大税基,规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科学设计税前扣除额标准。四、从税制模式、税制
设计、税收征管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入手论述税收公平问题。尹承国在《从税收公平原则
看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文中提出,应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从实行综合分类的混合税制、
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和增加扣除项目、适当提高起征点、建立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等
方面深化改革,才能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收的公平、合理。
3
第一章绪论
总得说来,目前理论界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缺乏全面、系
统的研究,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作为一个单独课题系统研究的还比较少,把
公平分配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相结合的研究更不多见。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在阐述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理论的基础上,综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现
状,侧重对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收负担公平缺失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较深入的分析,进而
提出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具体设想。本文力图解决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问题,使个
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缓和贫富差距方面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以实现中央提出的
“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本文以税收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改经验,在大量参考学术界各种观
点的基础上,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比较分析与综合归纳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
结合、国内研究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等方法,并辅助采用文献资料法,对个人所得税税收
负担公平缺失及解决问题进行了研究。
四、本文的创新点
根据2005年lO月我国个人所得税“微调”后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的具体国情,结合国外先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本文试图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
得税制改革的途径,以解决现行存在的税收公平缺失问题,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
入分配的功能。本文的创新点在于:
1.本文从公平视角入手,阐述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并以此为理论依据,
提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必须在正确处理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的基础
上,更加注重税收公平。
2.本文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收公平缺失及其产生的原因问题做了较深入的
分析,指出税制模式选择偏差、税制设计不合理、税收征管效率偏低、税收征收环境欠
佳是造成税负不公的原因。
3.本文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思路。指出我国的个人
所得税制应在实行混合税制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
生态环境,以期缓解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公平缺失问题,较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
收入分配功能。
4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从15—16世纪重商主义开始至今,税收原则一直为经济学家们所关注。1676年古典
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和财政学的先驱、英国学者威廉·配第在其代表作《政治算术》中
首次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的税收原则,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税收的重大理
论问题。他认为,所谓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应根据纳税
人的不同能力,征收数量不同的税收。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经济
学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大原则,即平等、确定、
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将税收原则提升到理论高度,明确而系统地加以阐述,使其
从一般经济原则中剥离出来,并将之置于突出地位。他指出:“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
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
持政府。”[1]此后,德国、英国、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原则。西方国
家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演变过程是同当时的客观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紧密相关的。各个
学派的种种论述,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原则;税收的公平原则与税收的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内涵
税收公平原则,又称公平税负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
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由于税收具有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
征收的特点,缴纳税款并非出自纳税人的自愿,要顺利将一部分私人财产转化为社会所
有的前提是税负公平,否则强制征收只会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激化社会矛盾。收入
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属于分配范畴的税收也不例外。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
资源配置的改善并不会自动带来所有人收入的改善。因而,一个引起资源配置变化的新
的制度安排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新的利益分配方案。不考虑利益分配问题,任何的制度改
革都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税收公平这一原则成为一国税制设计与实施的首要也是最重
要的原则,是检验税制与税收政策优劣的标准。
税收公平原则的核心是指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公平分配,它是就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
纳税能力而言的。能力相同的人纳同样的税,能力不同的人纳不同的税。从内容上可分
为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
I.横向公平。也称“水平公平”,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额相同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的税收。亦即税收以课税对象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等级、地位、种族、
肤色等差异而区别对待。“既然每个经济主体均有同等的分配社会福利和经济资源的机
会是公平的,那么。在课税上对他们一视同仁,使他们具有相同的纳税可能性(机会)
也应当是公平的。”[1]横向公平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平等权利。
但在实践中,横向公平原则的贯彻是有障碍的,那就是如何判断纳税人具有“同等”的
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实际上,任何两个人都不可能在任何方面都是相同的;任何先进
的税制也不可能对纳税人进行详细的分类,以便采用同等的对待方式。这需要有一个合
理的衡量标准。即使有了衡量的标准,也难以判断纳税人的经济能力与纳税人是否得到
了相同的税收待遇。因此,若把公平准则绝对化是毫无意义的,它只具有相对的意义。
2.纵向公平。也称“垂直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
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纵向公平比横向公平更为复杂,因为不仅要
判断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是相同的,而且要有某种尺度衡量不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
能力。因此纵向公平要求:一从原则上判断谁应支付较高的税收;二是确定应税方法和
应税基础,即税基问题;三是如果某些纳税人应支付较高的税收究竟应高出多少,即税
率问题。[2】税收负担的公平与否是针对纳税人的纳税条件而言的。如果纳税人在税前的
分配不公平,通过缴纳税款的税收再分配形式缓解这种不公平状态,那么尽管从绝对额
看不平等的税收由于导致分配结果是公平的,它就实现了公平税负的政策目标。[3]
(二)税收公平的衡量标准
在确定纳税人对政府承担合理税额方面,西方税收学界有利益赋税原则和能力赋税
原则两种不同的学说。
1.利益赋税原则。它是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享受利益的多少而确定相应
的纳税数额。受益多的人多纳税,受益少的人少纳税,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则不纳税。
最早提出利益赋税原则的是以休谟、卢梭为代表的契约论者。他们认为税收是社会
成员为了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付出的代价,即纳税行为取决于个人从政府支出中享受到的
利益的大小。功利主义学者穆勒在1848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指出了利益赋
税原则的三大缺陷:衡量问题、人际比较问题以及忽视了初始的收入公平分配问题。具
体而言,利益赋税原则的一个缺陷是将税收视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自愿支付,即纳
税是建立在个人的边际效用评价上。要求每个人享受的公共服务的受益边界必须是清楚
IIl解学智.所得课税论[岫.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21
哪秦蕾.西方税收公平思想的演进及对建立和谐税收的启示[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3);51
脚杨秀琴、钱晟.中国税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3
6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的,而这对于政府提供的国防、外交、社会福利而言是不太可能完全做到的。因此个人
容易低估实际收益,而且对免费搭车的策略行为无能为力。另一个明显缺陷是忽略了政
府的收入再分配目标,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公正地分摊公共产品的费用(纳税份
额)上。如果按照受益原则确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有可能出现让低收入者或者残疾
人承担重税的不合理情况,因为他们在社会福利支出中享受的比例要高于富人和健全
人,这肯定不符合以“收入均等化”为核心的社会公平的要求。因此,将利益赋税原则
作为衡量税收负担公平与否的标准,不能真正体现公平的含义。穆勒的攻击使利益赋税
原则结束了其主流地位。到了古典经济学创立时期,契约论者被边沁的最大幸福原理所
替代。政府再分配目标的实现,需要引进另一种公平赋税原则——能力赋税原则。
2.能力赋税原则。它是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判断其应纳税额多少。
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多者,多纳税: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少者少纳税。
最早提出能力赋税原则的是对利益赋税原则进行质疑的功利主义学者穆勒,他开创
了牺牲相等的分析方法。牺牲是指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得到的满足或效用的差量,
牺牲相等思想是根据每个人在课税过程中所牺牲的效用或边际效用的比较进行分析的。
穆勒认为,税额的公平分配,在大家为公益而尽贡献时,必须做到普遍课征,使每个人
的牺牲能够平等。在穆勒之后发展为绝对均等牺牲、比例均等牺牲和边际均等牺牲。但
由于个人效用涉及个人评价问题,所以衡量比较困难,在现实中缺少可操作性。针对能
力赋税原则的“牺牲”难以衡量的问题,20世纪30年代塞利格曼提出了客观能力标准。
他认为,能力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支出或消费方面计算纳税能力的牺牲说。二是
从生产方面计算纳税能力,即享用劳力结果的能力,包括财产、消费、产品、所得等要
素。而在现代社会中,把所得作为赋税基础,既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生活,也不会触及营
业资本、不会侵蚀纳税人的财产,而且所得税不易转嫁,因此最能反映人们真实的纳税
能力,对国民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最小.据此,黑格和西蒙斯提出了支付能力的新标
准——经济能力,其衡量指标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不仅包括货币收入,而且包括不经
交易的非货币收入。它试图将全面核算得到的收入与个人福利状况、支付能力等同起来。
后来,卡尔多和米德委员会对消费支出给予了全新的解释,认为个人支付款项最能表明
他的支付能力。随着最优税收理论的发展,能力赋税原则又有了新的突破。米尔利斯与
戴蒙德1971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的《最优税收与公共生产:生产的有效性》
和《最优税收与公共生产:税收规则》以及米尔利斯的《最优税收理论探讨》这几篇论
7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文奠定了现代最优税收理论的基础。[1】
能力赋税的衡量标准有三个:收入标准、消费支出标准和财产标准。收入标准需要
一个货币化程度很高且收入分配渠道规范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于货币化程度不高、现金
交易频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就显得偏颇。以消费支出为标准,就公平而言,将储蓄排
除在税基之外,就等于免除对资产收益的课税,仅对劳动所得课税,这种对于来自勤劳
所得课税重于资本所得课税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以财产为衡量标准,对于减少财富
不平等和收入分配不公具有重要作用,但以财产为税基的课税,只能局限在较小的范围
之内,而不能涵盖所有的财产,这使得限制财产税的公平作用受到了限制。对于衡量能
力赋税标准的评价,只有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国经济体制模式及发
达程度,才具有现实意义。
二、税收效率原则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内涵
随着经济运行过程中税收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加强,人们逐渐提出了税收效率原则并
进行深化。近年来,西方学者在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权衡上,已经由标榜公平转向突
出效率。他们坚持与倡导的税收效率原则实际上是“帕累托效率”原则在税收问题上的
具体运用。
所谓税收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运行,提
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税收效率原则具体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的内容。【2】
(二)税收的经济效率
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由于征税导致的社会资源要素配置的效率损失最低(或者说税
收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劳动生产率的负刺激最小。它从税收与经济关
系的角度,将税收置于经济运行过程中,考察税收对社会资源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影响状
况。
在实际生活中,征税给纳税人带来“额外收益”、对经济产生良性刺激的同时,也
常常会使纳税主体经济行为发生扭曲,干扰资源配置的效率。这种扭曲超过一定限度时,
会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或避税行为,产生税收的负效应,导致税收效率的损失,这种
情况称为税收的“超额负担”。税收的额外负担意味着税收效率的损失,它是政府进行
税收重大决策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它除了给纳税人带来相当于所缴纳税款的负
[1】秦蕾.西方税收公平思想的演进及对建立和谐税收的启示[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3);51
嘲杨秀琴、钱晟.中国税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6
8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担外,还可能造成两方面的负担: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担。如果征税所导致的私
人利益损失大于征税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就产生了税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负
担。二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政府通过税收强制无偿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的
再分配,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因为征税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
不良影响,干扰私人消费和生产的正常或最佳决策,同时改变相对价格和个人行为,就
产生了税收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因此,政府在征税时应尽可能保持中性,
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率。所谓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
的代价应以征税数额为限,不要干扰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实际上税收的中性原则是不
存在的,因此应尽可能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扰,将纳税人所承受的额外负担降到最低限
度。[1]
(三)税收的行政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亦可称为税收本身的效率,指以最少的税收奉行费用筹集一定量的
税收。它通过一定时期税收成本与税收收入的对比加以衡量。税收成本包括税收的征收
费用和奉行费用。由于税收的奉行费用较难准确地得以体现,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以税收
征收费用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税收本身效率的主要指标,比值越小,税收效
率越高,反之则越低。提高税收效率的关键,一是力求税制简明、易懂,尽量降低纳税
人的奉行成本;二是建立健全先进、科学的税收管理体制。
对于税收的效率原则,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入手进行全面地分析。遵循行政效率是
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
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三、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
(一)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
西方经济学家对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的关系进行过许多阐述。按照西方功利主义的
效率观,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似乎追求税收效率就必须以失去
税收公平为代价,或者以牺牲税收效率换取税收公平,二者只能顾此失彼,不可兼得。
实际上,从经济发展的长期考察,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二者能够而且必须统一起来。税
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统一性要求政府在税制设计时要二者兼顾,摆正税收公平与税收效
率的关系。
【I】杨秀琴、钱晟.中国税制教程[II].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6-37
9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首先,公平原则是实现税
收效率原则的前提。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失去了税收的公平就没有所谓的高效
率。只有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率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
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为纳税人接受进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
经济行为,当然也就无法提高效率。不公平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人们对纳税产生
抵触情绪,使社会经济活动缺乏动力和活力,严重时甚至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在这种情
况下,哪还有效率可言。其次,效率原则又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因为税收是
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没有税收征收的高效率作保障,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即使
形式上实现了公平,也是没有意义的。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
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提高一个层次,公平程度才会向前迈进一步。
但是,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又是相互矛盾的,存在着一定的排他性。在具体的税收
制度中往往很难兼顾公平和效率。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
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强调效率原则,就可
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这时,公平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如果只强调
了公平原则,则又可能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可见,公平只能是相对的。
(二)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关系理论的借鉴
如何兼顾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这两
个标准的位置是不一样的。必须根据国情和政府的职责来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并据此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税收作为国家
调节经济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其调节职能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收入分
配领域,税收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因此保证税收公平对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从我国当前的
社会状况出发,借鉴西方经济学的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理论,处理好税收公平与税收效
率的关系,以期达到改革目的。
1.更加注重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指税收征收要有利于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结果的公平。这就要求对每个社
会成员按纳税能力征税,能力强的多纳税,能力弱的少纳税,无能力的不纳税,体现量
能负担原则。具体要求:(1)一视同仁,普遍课税。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由全体公民共
同承担。无特殊原因,任何阶级、阶层,任何经济成分,任何个人或法人都应缴纳个人
lO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所得税,不享有税收特权。(2)横向公平。要排除个人所得税特权阶级和阶层的存在,
不同类型的收入都要平等地纳税。纳税人只要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就必须负担相同
的税收。(3)纵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不同。收入高的阶层纳
税能力强,应多负担税收;收入较少的纳税能力较弱。应少负担税收;无纳税能力的,
则可以不纳税。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个坐标去衡量,现阶段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正
确处理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关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税收公平。原因有三:
第一,个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要求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更加注重税收公平。个人收
入分配公平与效率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尚未突破人们的承受限
度之前,随着分配差距的扩大,其对经济效率的激励作用会逐渐加强,主要表现为一种
正效应。然而,一旦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突破了人们的承受限度,随着分配差距的扩大,
其对经济效率的激励作用则会逐渐减弱,社会成员之间的内耗会大幅度增加,表现为一
种负效应。若以横坐标轴表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纵坐标轴表示边际效率与边际激励成
本,便可得到边际效率曲线与边际激励成本曲线(见图2—1)。如图1所示,边际效率曲
线自原点始,向左上方倾斜且增幅逐渐减少;边际激励成本曲线自原点始,向右上方倾
斜且增幅逐渐加大;两曲线交于E点。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在与E点相对应的x限度内
逐渐扩大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大于所支付的边际激励成本,故可增加净社会福利;
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越过x点继续扩大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小于所支付的边际激励
成本,则会减少净社会福利;当个人收入差距为x时,其所带来的边际效率等于所支付
的边际激励成本,净社会福利最大。简言之,E(x,Y)点即为效率目标与个人收入
分配公平目标的最佳结合点。依据上述分析,所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公平优
先,兼顾效率”,不过是向效率目标与个人收入分配公平目标的最佳结合点E(X,Y)
趋近的两种政策取向。具体说来,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尚未达到x点以前,应适当扩大
个人收入分配差距,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当个人收入分配差距超过x
点时,则应适当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更加注重社会分配的公平。[1]目前我国衡量
收入差距指标的基尼系数已达O.46,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
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呈扩张趋势。目前全国城市居民收入最低的五分之一
人口只拥有全部收入的2.75%,仅为收入最高的五分之一人口所拥有收入的4.6%。[2】
尽管我们还不能据此判断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已经越过了X点,因为,同一国家不同时期
[1】安体富王海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税收理念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J].涉外税务,2005(9)t lO.
【2】林华.中国收入分配改革胎动[EBlOL]http://mm.sina.co仉cn 2006年08月07日II:12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与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不同,对个人收入分配
差距的社会平均承受程度也会不同,相应的边际效率曲线和边际激励成本曲线也会存在
差异,因而x点也会有所不同。但是,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毕竟是我国财税理念转
变的主要参照变量。【-]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就目前而言,应该更加注重税收公
平,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功能,缩小居民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
平公正目标。
图2-I公平与效率的优化
资料来源:安体富王海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税收理念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J].涉外税务,2005(9).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性质决定了现阶段的税制建设要更注重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
作为政府参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本身也存在公平与效率的抉择问题。对某一时期的税
收政策来讲,要么偏重效率,要么注重公平,两者并重并不一定是理想状态。一般而言,
效率型税收政策更能促进经济增长,而公平型税收政策则更有益于社会稳定。改革开放
走到今天,我们已经具备了“共富”的条件,已开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构建和谐社
会,强调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参与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宏观调控
的重要工具,理应在公平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税收公平缺失导致税收效率低下的现状也要求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更加注重公
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效率是较为低下的,除了征管方式问题之外,很大的原因在于我
国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很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个人所得税制度本来是一种调节过高收
入、抽肥补瘦的税制,但是多年来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65%
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来自工薪阶层(见表2),占有8096社会财富的富人阶层只占了24%
的比例。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具有“劫贫济富”的嫌疑,实在与该税种调节贫
11l安体富王海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t税收理念的转变及政策的调整[J].涉外税务,2005(9):10.
●2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
富差距的初衷相悖。不公平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人们产生了抵触心理,对整个经
济运行产生消极影响,阻碍了经济发展及效率的提高。
表2-1:社会各阶层在个人所得税中的比重
单位:%
年份1997 1998 2000 2001 2002
工薪阶层82 81 78 68 65
高收入者10 12 15 20 24
其他阶层8 7 7 12 1l
资料来源t李桂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公平问题研究》滑华j司方期刊数据厍博硕士论文厍
2.坚持税收效率
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原理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建
设要在更加注重税收公平的同时,仍然要坚持税收效率。税收效率原则涉及到个人所得
税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和税收行政效率的高低。个人所得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
置,有利于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使社会从可用资源的利用中获得最大利益。同时,个
人所得税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的行政效率。税收的行政效率低下,
意味着不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征税,就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税收的公平,因此。我
国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还必须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为目标。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现状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1.个人所得税的内涵与特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该制度始创于英国,后逐渐流行开来,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随着经
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各国的税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
的第一大税种。2002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47%,日本和英国的个人所得税
比重也分别达到405和35%。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境内
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
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要达
到中国规定的纳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
的各项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利、红利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有三种:5%~
45%的超额累进税率、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以及2096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税额实
行分人分所得项目计征,采取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相结合的征管方法。
个人所得税具有公平税负、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特点。公平税负是指个
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计征依据,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方法;同时规
定起征点、免征及扣除项目,可以照顾低收入者。富有弹性是指税收与所得及国民收入
具有高度的相关关系,税收随所得及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经济过热或衰退时,税
收将抑制或延缓经济衰退。个人所得税具有的这一特点,被称为“内在稳定器”。此外,
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纳税人最终收入课征,游离在商品流通之外,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
总之,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内涵及特点,决定了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距和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在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简称“收入功
14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能”)。组织收入是税收的基本功能,这是任何税种的共性。二是对收入分配状浣进行
调节的功能(简称“调节功能”)。个人所得税实质上是一种再分配手段,具有转移社
会财富的机能,它通过累进课税,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通过减免税政策对困难的纳
税人予以照顾和规定起征点,可以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宁。所以,在我国当前贫
富差距日益悬殊、个人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今天,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使得它在调节收入
分配方面具有其他税种无可比拟的优势,成为我国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及其作用
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于1980年9月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其初衷除了增
加政府财政收入外,还在于调节收入差距。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
经历了一个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
部个人所得税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3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制
进行了全面改革,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并于次年起废止原有的《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取消了《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储蓄存款利
息免税的规定。2005年lO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并于2006年1月
1日起执行。
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在快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
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见表3一1)。近25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增长速度迅速,
1980年仅为0.0016亿元,1985年迅速增长到1.37亿元,1995年为131.49亿元,2004
竟达到了1737.05亿元,25年间增长了1085687.5倍,其中近10年增长了14倍。同时,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增加,1980年几乎为零,到1990年也仅为
0.76%,以后逐年增加,2002年达到了最高峰7.13%,近4年都保持在7%左右。个人所
得税占GDP的比重也一直处于上升势头,由1980年的096到2004年的1.28%,增长非
常迅速。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表3-1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和6DP的比重
个人所得比上年增税收总收个税收入61)P总额个税收入
年度税收入(亿长(%) 入(亿元) 与税收总(亿元) 与6DP的比
(年) 元) 收入的比值(%)
值(%)
1980 0.0016 571.70 0.00 4517.8 0.00
1985 1.37 85525 2040.79 0.07 8964.4 O.02
1990 21.36 1459.12 2821.86 O.76 18547.9 O.12
1995 131.49 515.59 6038.04 2.18 58478.1 0.22
1996 193.19 46.92 6909.82 2.80 67884.6 0.28
1997 259.55 34.25 8234.04 3.15 74662.6 O.35
1998 338.59 30.45 9262.80 3.66 78345.2 O.43
1999 414.24 22.34 10682.58 3.88 82067.6 0.50
2000 660.35 59.41 12581.51 5.25 89403.3 0.74
2001 995.99 50.83 15301.38 6.5l 95933.3 1.04
2002 121I.I 2L 60 16996.6 7.13 120398 11 0l
2003 1417.3 17.02 20466.1 6.92 116694 1.21
2004 1737.I 22.弱25718.0 6.75 135357 1.28
员科来源:李桂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公平问题研究》清华同方期刊数据厍博硕士论文厍
2.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随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其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等方面起
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增加了我国财政收入,完善了税收体系。我国个人所得
税是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税源,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仅可为国家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还可对公民进行依法纳税教育,增强纳税意识,推动了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②一定程
度上调节了居民收入差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个人收入不平衡加剧。开征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所带
来的个人收入悬殊的矛盾、促使社会全体成员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等方面起了积极作
用。③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经济权益。改革开放后,随着科学、技术合作和文化交
流日益频繁,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来我国工作并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也日益增
多。对来华外籍人员开征个人所得税,不仅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也体现了国际间的对等
原则,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经济权益。
16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公平缺失问题
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暴露
出一些未曾预见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税种设置的效率,甚至违背了该
税种最初设计的本意,未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水平的有效调节。2005年的税
制改革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
贫富的差距。但是由于此次改革只是“微调”,没有对税制模式、税制设计、税收征管、
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公平缺失问
题,主要表现在横向不公平和纵向不公平两大方面。
(一)横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横向公平要求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我国现行的个人
所得税不能较好地体现横向公平原则,引起一系列的负向效应。
1.有多个收入来源和收入来源较单一的两个纳税人,收入相同缴纳不同的税收。所
得来源多的人分别按不同税目多次扣除免征额,可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
入相对集中涉及税目单一的人却因扣除金额少要多纳税。如一人工资2600元每月,另
一人则每月有1600元工资再加1000元的劳务报酬,前者需要纳税,而后者则无需纳税。
这迫使纳税人将收入化整为零,或偷税漏税以减轻负担,寻求公平。
2.因来源不同导致同一性质不同收入项目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乙两人,甲每
月获得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一1600)x15%一125=535元,乙该
月获得劳务报酬所得也是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x(卜2096)x20%=960元。可
见,甲乙两人取得数量相同的劳动性质所得,但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导致两者的应纳税
额也不同。
3.收入相同的纳税人因所得性质不同缴纳不同的税收。例如,甲月工资收入50000
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600)x30%-3375=11145元,乙彩票中奖50000元,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x20%=10000元。甲的工资所得与乙的中奖所得数额相同,因分别
适用9级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而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4.同为利息所得,对存款利息、股票分红、企业债券利息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而对财政部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
种不平等的做法。
5.同为中国的纳税人,本国居民与外国居民因适用的费用扣除额不同(本国居民扣
除额为1600元,外国居民扣除额为4000元),缴纳不同的个人所得税。
17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二)纵向不公平的具体表现
纵向公平要求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强的人多交税,能力弱的人少交税。实际上我国
的个人所得税制纵向公平缺失,引起许多的负向效应。
1.收入来源少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
高收入者却缴纳较少的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专家们的跟踪调查报告显示:
2002年全国收入最高的1%人群组获得了全社会总收入的6.1%,比1995年提高了0.5
个百分点;最高的5%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近20%,比1995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最高的10%的人群组获得了总收入的32%,比1995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与此相应
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在高收入人群的比重却相对降低。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
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
1096。[1]根据广东省地税局公布的消息,2004年广东省共征收个人所得税239.6亿元,
其中约70%tip 168亿元来自工薪阶层。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2004年中国个人
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2.隐形收入和附加福利多的人往往少纳税,偷逃税现象严重,造成社会的不公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保守估计,全国职工工资以外的收入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5%左
右,这还不包括职工个人没有拿到手里却获益匪浅的那部分“暗补”,如住房补贴、公
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或优惠就餐、住房装修等等。[2]这些“暗补”、收入少纳税或
不纳税,说明现行税制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3.对工薪按月计征,对劳务报酬等一些所得采取按次计征产生的纵向不公平。例如,
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年收入为18000元的工薪阶层,和一个假期打工一个月挣得2000
元的学生相比,前者不缴一分钱的税,而后者却要缴80元的税。
4.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搞。一刀切”,赡养老人、抚育未成年子女及家庭成员是否
失业等情况均未考虑在内,在新经济形势下暴露出了税收负担不公的现象。个人收入同
样是3000元,两个人都就业的两人家庭和两个人就业的五人家庭,人均的税收负担差
异就很大,导致事实上的纵向不公平。
5.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征管不严也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表现在:首先,个人所得
税实行以源泉代扣代缴为主、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管方式导致税负不公。工薪收
入相对于其他税目而言,较为规范透明,实行源泉代扣代缴,税收征收成本较低而且征
【1J个税改革l新时代版。均贫富”[EB/OL].http://news3.xinhuanet.com/fortune/2005—
08/26/content_3405792.htm
嘲贺海涛.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创新研究[加.北京t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129.
18
第三章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收效率高,工薪阶层偷逃税现象就少:相比之下,高收入者由于收入来源形式多,加上
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对其进行有力的监控和稽查,税收征管成本高
且效率低下,导致高收入者偷税、逃税、避税现象严重。虽然近年来税务部门不断加大
执法力度,偷逃税和欠税问题依然严重,执行中的外来人为干扰及某些税务干部执法不
严等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偷逃现象愈加严重。其次,一些基层税务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
包括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存在多征税、少
征税和虚征税的问题,也造成税收负担不公平。再次,我国幅员辽阔且经济社会发展极
不平衡,各地的纳税条件不一样,容易导致税收征管发达的地区多征,落后地区不征或
少征,不能真实体现税收的纵向公平。
19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未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方面表现
出来的种种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的选择、税制设计、税收
征管、税收征收环境等方面存在偏差造成的。
一、税制模式选择偏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税制模式选择上我国实行分
类所得税课征模式。
从世界各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的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
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综合所
得税制模式,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从开征至今一直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
人不同来源的所得,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征税,实行按月(季或次)计征,
源泉扣缴,一次征收。这种税制模式存在许多缺陷:
1.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
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2.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
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
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
3.费用扣除一刀切,不考虑纳税人家庭人口、支出结构因素以及实际负担水平,难
以体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量能负担原则,难以实现税收负担公平,有悖于个人
所得税的调节目标。
二、税制设计不合理
(一)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各应税项目分别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他个人所得实行比例税率。我国的工薪阶层是纳税的主体,这
样的税率设置是不合理的。
1.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人所得税
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据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年报
公布的数据显示:处于中间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阶层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税收入的46.4%,无形中是对勤劳所得的税收惩罚。高税率的级距中同级跨度比较大,
如5000元到20000元的第四级税率,这样就使得经济收入其实不在一个档次的人却要
交相同级次的个人所得税,导致不公平现象。
2.税率档次过多、税率偏高。累进的甚至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
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4500户城镇居民家庭抽
样调查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74元,月收入为896
元左右。其纳税所得额绝大部分在第一和第二级,对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相当少,
最后两极税率很少使用。这样的税率级次,使得个人所得税税率显得既复杂又有较高的
名义税率。
3.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
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
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待(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
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
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见表4—1)。
表4—1:个人所得税各项目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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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劳动所得口经营所得8瓷本所得盈偶然所得圈其他所得
资料来源,刘志英.关于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I);49
4.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
导致税负不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同为勤劳所得,由于税法规定
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既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也不利于鼓励
勤劳所得。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工薪所得按月计征,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纳税年度计征,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换算为年度比较,
个体工商户年应税所得边际税率为30%时,工资薪金所得边际税率才为1 5%,这样,在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一般个人的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与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的全年
应纳税额远高于个人工资薪金的全年应纳税额。这也是个体工商户偷逃税较多的一个重
要原因。
(二)税基
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5.38%,而同年美国的
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5.6%。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
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
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
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
税。[1]税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
(三)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包含了11项免税、3项减征、10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规定。其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收入面前人人平等,实现普遍、平等纳税。
例如,对省部军级以上部门及外国机构颁发的奖金(包括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
税,既不与国际接轨,又不合情合理。据了解,世界最高的科学奖——诺贝尔奖金的获
得者,只要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均需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免税特权。以奖金级别
的高低来划分是否免税,则明显是对低级别奖金的歧视。又如,在对外籍人员从外资企
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及房补、洗衣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来自
国际组织的外籍专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这些规定都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
则。
三、税收征管效率偏低
(一)税收征管法律不健全
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税收征管不严、执法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法律体系
不健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无法可依。我国的税法立法层次低,目前尚未有一部
对税收活动共性的问题进行规范,对各单行税法具有统领、约束、指导和协调作用的税
收基本法,使得一些税收基本问题或共性问题缺乏权威认定,各单行税法之间的衔接性
和协调性差。现行的单行税法大多是以行政立法为主,法律效率弱,在多数情况下缺乏
应有的约束力,执行难度大。同时,现有的税收征管法规不完善,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用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活动的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使得税收征管中许多征管措施无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法可依。
2.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一是税收法律只约束纳税人行为,
对征税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二是不依法实施税收处罚,税收处罚力度过弱,在某种
程度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和欠税行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对偷逃税款的处
罚规定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显得较轻,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处罚力度过轻,偷逃
税成本比较低,导致偷逃税现象严重。而对于积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又缺乏相应的奖
励,使得公民纳税积极性不高。三是税收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使得税
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等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涉税案件的查处缺乏应有
的力度、效果。
3.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一方面,税务机关内部对
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既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监督、纠错目标,也没有形成科学的监督考核
指标体系,而且由于税收任务因素,也不利于从税务机关内部实施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
另一方面,我国对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尚没有形成有较强针对性的职能部门监督和具
有普遍性的纳税人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税款入库
的数量和质量都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l】
总之,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必然会
出现多征、少征、虚征和乱征的情形,导致税收负担的公平缺失。
(二)税收征管能力较弱
由于我国的几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往往只考虑怎样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实
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却没有或很少考虑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能力,以致于在实践中具有
一定的盲目性,这些影响了税收的公平分配功能。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
一步提高的主要是人和物两类因素。
从人的因素分析,目前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状况还不能适应进一步开放发展的需
要,其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一是政治思想素质不够过硬。有的理想淡漠、信仰迷惘,
宗旨观念不牢,奉献意识淡薄;有的精神空虚、贪图安逸,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严重;
有的税务干部没有压力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缺乏纪律观念、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低下、
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吃苦精神等等。这些方面不仅影响税务人员的形象,也
影响税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整体业务素质比较低,尤其是专业知识不精通。有
些税务干部有做好工作的愿望,却没有做好工作的能力,缺乏现代科技知识,难以适应
I‘J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hq.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78
23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税收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目前大多数税务官员对电脑的运用仅局限在打字功能和数
字输入功能上。至于运用电脑处理数字、管理纳税人只是极少数人的事情。同时,.经过
专业培训和学习的人士也相对较少,许多税务人员是从外系统调入或从部队转业安置而
来的,他们往往只经过短期培训就着装上岗。这种状况,直接限制了技术进步对税务工
作的促进作用,延缓了税收征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三是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大。
表现为依法治税的观念树立得不够牢固,没有为查处的违规、违法渎职案件所警醒,有
令不行、有禁不止、见利忘义的行为仍存在:面对繁杂、多变的税收法规,有的无法真
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不能正确领会和处理好税收执法和服务经济的关系,增加了税
法实施的难度。
从物的因素分析,征管方式仍不能超越个人主动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缴的局限主
要是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可操作的个人收入申报法规和个人财产登记核查制度及完善的
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现金管理控制不严,真实收入难以掌握,加上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
完成,在一些部门仍存在大量非货币化的“隐性”福利,如免费或低价获得住宅及其他
各种实物补贴,致使税务部门无法对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同
时,国税、地税没有联网,信息化按部门分别执行,在实际征管中不仅不能实现跨征管
区域征税,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
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问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税务部
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出现了失控的状态,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收征收环境欠佳·
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累进制,即个人收入越多,其税收所要承担的义务
就越多。事实上,这种累进制并没有对高收入纳税者产生较大的约束作用,不少人尽管
收入很高,但纳税却很少,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这不仅与现行的税制、税收征管能力有关,也与税收征收环境欠佳有关。
(一)依法纳税意识薄弱
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
税的意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价值取向被一些负面伦理道德因素所误导,
社会上一部分人把能偷逃税视作一种“能力”的体现。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
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
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
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客
第四章现行个人所得税公平缺失的原因剖析
观上加大了税收征管与自觉纳税之间的距离。据税务部门的一份资料报告,在北京市常
住的外国人中,主动申报纳税的占80%,而应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主动申报纳税
的仅为10%。[1]此外,现阶段纳税人缴纳个税没有完税证明,纳税多少与纳税人的养老、
医疗、住房、教育、失业、赡养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没有联系,这也是公民主动纳税
意识不强、纳税积极性不高、偷逃税现象严重的一个原因。
(二)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
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在国外,偷税是天塌
下来的大事。国外税务部门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只
要你有偷逃税行为,就在电脑里纪录在案,不但你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你的行为
会受到公众的鄙视,个人信用受到极大的质疑。而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
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社会不觉得偷
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你交往,或与你断绝交易。于是,
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
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公平缺失的弊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已势在必行。
西方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应结合自己的
国情,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以缓解收
入差距扩大,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一、实行混合税制
从税制模式上看,综合所得税制由于对各种所得在减除法定的扣除后,进行累进征
加,有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而被认为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但在目前要完全放
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不现实,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因为实行综合税制要求对
纳税人各种来源的所得都能综合计算和进行控管,需要纳税人有较高的纳税意识,有较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科学、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和相应的征管力量,社会征收成本也
高,这在当前要完全做到,还存在事实上的困难。因此,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本着稳
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作为过渡的方法,在个税的修改、制定中采用综合所得课
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模式,这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类
税制可能出现的漏洞,又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也与当前的征管水平和征管力量相适应。
在具体制度的设计、在确定综合与分类各自的具体所得项目上,应做到在征管水平可能
达到的情况下尽量把更多的应税项目纳入综合课税的范围。具体做法是:①改变按月和
按次征收的方法,实行以年度为课征期,体现“量能纳税”的原则。②以一个年度为计
算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综合计算该征税范围的全部所得
和应纳税额,采取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③其余各项
所得,如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及利息、股息、红利、资本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非
经常性所得项目仍按现行分类税制办法缴税,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公平和简化的个人所得
税制模式。
二、合理设计个人所得税制
(一)调整税率
降低税率档次和最高边际税率是贯彻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一个重要要求。19世纪
末,埃奇沃思运用一个简单的模式考察了最适所得税问题。其税收内涵是:税制的设计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应当使税后收入分配尽可能相等。尤其是富人应该首先被拿走收入,因为他们失去的边
际效用要比穷人的小.若达到完全均等后,政府还需要更多的收入,则增加的税收负担
应当均等的分配。这样,埃奇沃思模型就意味着一个激进的累进税率结构,即对高收入
者课征的边际税率可高达10096。这种埃奇沃思式的税制不会给个人努力工作提供有效
的激励,由此必然会产生税收的超额负担——一种效率损失。在税制设计上,累进税率
虽然体现了纵向公平原则,但过高的边际税率会导致更多的偷懒行为,最终扭曲纵向公
平的效率。很多人对埃奇沃思模型提出了质疑。斯特恩研究了一个类似于埃奇沃思的模
型,但是他考虑了个人在收入和闲暇之间的选择,说明了其他情况相同时,劳动供给越
具弹性,边际税率的最佳值就越低.斯特恩模型的一个局限性在于他限制了所得税制只
有一个边际税率。斯莱姆罗德、梅歇尔等考虑了两个边际税率,对斯特恩模型进行了一
般化分析。他们分析表明:如果引入了第二阶层,则处于高收入阶层的人将面对比低收
入阶层的人较低的边际税率。该结论的含义是: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他们会
被诱使而提供更多的劳动,而且,增加的税收收入可被用来降低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重要的是,虽然边际税率随着收入的减少而降低,但是平均税率却随收入的增加而升高。
[1]上述分析说明一个问题,即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的边际税率并不能真正地体现税收的
纵向公平,反而有可能抑制有能力者的工作积极性而减少收入及财富的创造,从而对一
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过高的边际税率会导致偷逃税的现象越发严重,
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的低下,税收公平缺失。因此,我们在税率设计上要注意以下
内容:
首先,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在现有的基础上,调整超额累进税率,使同级之间的税
率差距不会过大;同时又要简化级距,使税收工作不至于过于复杂。这就涉及到如何设
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档次问题了。20世纪80年代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环
节之一就是减少所得税税率档次。据OECD税收数据库显示:其成员国中有16个国家在
20世纪80年代末减少了纳税档次,平均从10个以上下降到不足6个。就中央政府个人
所得税而言,从1986—1995年,加拿大的税率档次从10个减少到4个。美、欧等国家
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经验表明,过多的税率级距、过高的边际税率是无效率的,是对税收
公平的扭曲。我国要适当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距,体现对中低收入者的照顾,对高
收入者的调节。一般而言,多档税率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管理成本,对于纳
税人来说则意味着更多的遵从成本。税率级数的设定应根据基尼系数而定。我国目前的
Ⅲ罗红云.从税收的纵向公平原则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设计[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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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基尼系数在0.45左右,个人所得税的级数从原来的九档调整到五档较合适。级距的设
计要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有利于遏制收入差距过大,促进公平分配。同时
降低边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定在30%--35%三L问比较合适。当边际税率过高时,替代效
应明显增强,边际税率充其量只是表面上限制了高收入者的收入,而无助于低收入者福
利的增加。而实际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总是不可避免地造成损失,从而增加成本。’根
据OECD税收数据库资料统计,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1986年比1976年平均
降低7.6个百分点,平均降低了11.1%:1992年比1986年又降低了13.9个百分点,平
均降低了24.8%。英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在1979年初为33%,1988年度预算执行时,
已降为25%。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不仅可以改变工薪阶层税负过重,高收入阶层逃税
严重的现象,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而且还可以降低征管难度,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
其次,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税
率分累进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类型。我国目前主要采取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对资本利得较为适用,但对劳务所得和财产定期所得却不适用。采取比例税率的形式表
面上看来公平,但同样的税额对于收入不同的纳税人来说,对其生活的负效用则是不同
的,相同的税额对于高收入纳税人来说影响小,而对于低收入纳税人来说影响大,’就好
比一块面包对一个乞丐来说效用大,而对一个富翁来说微不足道一样。【1]马克思说过:
“试问按公道来说,能不能指望一个每天赚一角二分钱的人缴纳一分钱和每天赚十二块
钱的缴纳一元钱那么容易?按比例来说,他们每人都交出了自己收入中的同样一分,但
是这一捐税对他们的生活需要的影响,程度却完全不同。”[2]设立个税的目标之一是为
了调节个人收入,税率设计应当有利于调节收入,符合个人所得税所要求的公平。针对
目前存在的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
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横向不公平的现象,个税税率应该采
取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行,并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结构。具体做法是:
对分类征收制下的项目要合理归类,增加累迸税率制下的项目组成。我国现行的个税至
少应将劳酬所得、稿酬所得,乃至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纳入累进税
率的调节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应将两种税率合并为累进税率一种税率,从而为由分类
{ll徐晓风.个税税率结构的优化研议【J】.纵横论税,2004(3):13.
闭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蛔.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549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征收制向分类综合征收制乃至向综合征收制过渡创造条件。
(二)规范征税范围
为保证税制改革的成功,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大幅度降低税率的同时,扩大所得税
税基。首先是扩大了征税范围,其中最突出的措施是对附加福利和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
许多国家不仅对附加福利即对纳税人获得的工薪之外的实物或现金,按市场价值计入应
税所得,像澳大利亚、英国还加强了对附加福利的征税。同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还加强
了对资本利得的征税。美国1987年税改。把所有实现了的资本收益都包括进税基,将
所有来自失业救济金的收益纳入税收范围;澳大利亚1986年将资本收益包括进税基,
首次对个人从雇主处得到的非工资性收入课税;荷兰1987年将社会保障收益与个人从
雇主处获得的收益纳入税基;加拿大对资本利得的课税接近于一般所得的课税;新西兰、
德国的1986年改革及日本的改革方案等,都将资本收益项目全部或大部分纳入个人所
得税税基之中。其次是不同程度的减少或取消了存在于所得税制中的税收支出,包括各
种扣除、豁免、抵免等。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一系列扣除,比如取消所得平均
化,“第二收入者”扣除、州和地方销售税扣除等;还有许多扣除受到限制,如雇员经
营费用扣除、旅行费用扣除、招待费用扣除等。英国则限制了抵押利息支付的扣除。因
此,我国应当将一切能够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货币和非货币收益全部纳入个人所得
税的课税范围,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
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基包括两层意思:一是从外延扩大税收的征收范围。扩大税收的
征收范围,我们首先可以在征收对象上采用反列举方法。即凡是没有明确免税的所得项
目,一律纳入课税范围。这种方法所确定的征税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仅包括周期性所
得,还包括偶然所得;不仅包括货币表现的工资薪金所得、营业所得、财产所得等,还
包括具有相同性质的实物所得、福利收入;不仅包括正常交易所得,还包括可推定的劳
务所得。其次,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应重新制定划分我国居民的标准,在时间上由目前
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一年改为半年,这样就可以使更多的自然人成为我国居民,
扩大征税主体。再次,对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收入进行课税。这样,随着农业产
业化水平的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加大,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经营收入不断
增加,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二是从内涵上减少税收优惠,使税基更“整
洁”。现行税法中关于津贴、补贴、奖金、中奖等方面的免税优惠应予取消,个人取得
的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儿童入托、免费就餐以及单
位提供的实物福利等计入个人的收入中,统统纳入征税范围。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工作的外籍人员与应聘在我国境内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采取与我国公民相同的税收免
征额。取消对外籍人员从外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及房补、洗衣费、探亲费、子女教
育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对来自国际组织的外籍专家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扩大个人
所得税的税基。
三、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
(一)完善税法,严格执法
鉴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法规的种种缺陷,应加快制定完善的进程。一是协调税法与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之间的关系。充实宪法中的涉税条款,将宪法中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进一步充实,扩展到法人、外国经济
组织和外籍个人等在我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纳税任务。二是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
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三是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
将目前有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各单行税法提高到国家立法的层次。·四
是完善作为税收实体法具体内容的现行税制,使用明确、简洁、规范的法律语言,避免
出现模棱两可或有争议的法律规定,使税制的具体实施操作性加强,减少不规范自勺.做法,
使税收征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偷
漏税达50%之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人代扣代缴不力,纳税申报不真实所造成的。
这是因为我国税法对纳税人和支付所得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义务规定不够明确,也未
具体规定纳税人、代缴义务人的各项法律责任。导致税收执法和司法工作很大程度上受
制于这一立法缺陷。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条例》.通过完
善源泉扣缴制度。明确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与义务,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
扣代缴明细帐制度、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偷漏
税现象。同时建立法人代扣代缴申报评级制度。对获得较高评级制度的单位可以考虑给
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政府政策优惠。形成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严格执法是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应从税务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出发,
严厉打击税务官员为谋求私利而放任甚至协助纳税人的偷税行为。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
督体系和税收执法司法保障体系,使所有税收活动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税收
征管法》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
税务机关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做到“严管重罚”,集中查处一批影响深远的涉
Il】岳树民.中国税制优化的理论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78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税案件。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1】同时,税务部门应协调好与公、检、法、银行、
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严格执法,共同创造个人所得税的良好社会环境。对一些偷
逃税的大案要案,不仅要查深查透,依法补税罚款。而且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构
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法律威慑,维护税
收执法的权威。税务机关的管理意识提高了,力度加大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规范纳税
人的纳税行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能在强制中得到升华。
(二)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水平
I.提高征管人员素质。目前,我国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
发达国家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定比例的税务征管人员由于对税法的认识并不深
入透彻,无法真正领会税法的立法意图,增加了税法实施的难度。同时一些人在执法过
程中的违法行为相当程度地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利益,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导致税
收的行政效率低下。此外,我国传统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
收任务为目标,管理和被管理的意识严重,税务征收多从税务部门考虑,较少从纳税人
的角度考虑,税收服务意识差。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
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的目的,而税收服务则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
服务,实现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平等的税收管理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
偏废。因此,应对税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同时引
进优秀人才,使本部门更快适应发展变化的税务工作。在此基础上,转变观念,树立为
纳税人服务的思想,建立服务型管理机制,在税务工作中扭转官僚作风,加强对纳税人
的约束与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将服务方式由文明用语、限时服务等浅层次向公平税收
执法、简化办税手续等深层次服务转变。只有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了,纳税人才能真
正体会纳税的意义,才能积极地纳税,个人所得税的效率才能提高,实现公平。
2.改进征管手段与技术。一要完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款流
失严重,个人所得税效率低下,税负纵向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人获得收入渠道的
多样性,大量现金交易现象的存在导致无法对个人收入特别是多渠道个人收入进行有利
的监控。因此,要防止税源的流失,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第一,进行
工资制度改革,实现收入的公开化,把正常收入尽可能地纳入工资,使工资收入在个人
收入中占主导地位。第二。尽快建立财产登记制度,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便于
税务机关通过财产来确定其收入,加强对财产税和将来开征的遗产税的税源控管。第三,
I·】钟发明.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研究.清华同方期刊数据库博硕士论文库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严格推行财产实名制,使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不正当收入无处遁形,通过计算机网络
系统对纳税人的税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第四,进一步推行电子货币化的进程,严格控
制现金消费,使个人的主要收支活动尽在税务机关的掌握之中,改变征税人与纳税人之
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彻底摆脱现在税务机关对此无能为力的尴尬局面。第五,建立“个
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的纳税身份证制度,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
均在此税务号码下,通过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使纳税人的每一笔收入都在
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之下,从而有效地监督个人所得税征纳情况。二要健全个人收入申
报制度。在收入公开化的基础上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是对高收入者进行监督、实现
税收公平的重要保障。这里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分为蓝
色和白色两种。建立蓝色申报表制度是为了鼓励纳税人适当地保存帐簿并以此为基础申
报其所得的纳税人,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一些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一般纳税
人则使用白色申报表,不能享受蓝色申报表的一些优惠。在强化源泉预扣制度的同时,
我国税务部门可在每年的纳税申报开始之前,公布一项按不同申报身份而制定的本年度
的“须进行申报的总收入表”,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用申报表格进行填写,然后依照
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务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当即将这
些报表输入税务部门专门为此成立的计算机中心,由该中心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进
行年终汇算清缴。如果申报者预缴的金额与年终汇算清缴的金额相差小于10%,则可在
第二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中享受一定的减免,以此来鼓励个人如实申报个人所得收入。
由于法人和个人都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可交叉稽核,对个人收支实行双向监控,从
而有效监督个人纳税情况。三要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税务部门依靠手工操作方式
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已不能适应税收征管的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从长远看,
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根本出路在于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计算
机化。我国在研究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时,必须十分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个人所
得税征管中的综合运用,以最大限度的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
的建立,为我国实现以计算机为依托、对个人收入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微机联网征收奠
定了基础。银行、税务、财政、工商、海关等部门应实行联网,信息共享。利用计算机
建立交叉稽核体系,使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处于银行和税务部门的监控下,从而有效地
监控和审核这些人的纳税申报真实性,防止高收入者隐瞒收入少缴税款,强化个人所得
税的征管。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三)完善稽查制度,建立惩罚机制,加大税收处罚力度
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能否检查出其偷逃
税行为和对其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强有力的税务稽查制度是关键。目前一些国家实
行的稽查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建立了信息稽核系统,实行了交叉稽核。一方面
每个纳税人,无论是否被预扣,年底都要向税务部门填写申报表,所有的申报需要填写
者对其真实性负责;另一方面税务当局搜集各种有关纳税人收入信息,集中在纳税人的
社会保险号码下,然后利用一个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对两方面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发
现闯题。就调出来单独审核,每年有1.5%左右的纳税人被审核。这样一来,每个纳税人
均面临被查到的危险,在自愿申报时,不得不顾忌是否如实申报的问题。同时,应重点
稽查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个人收入,防止税源的流失。
在提高稽核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惩罚机制,增加逃税的惩罚成本,用以加大逃税的
各种成本和风险。包括:增加逃税的罚款比例,增加逃税者的心理成本,特别是要对那
些社会公众任务的逃税行为予以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于稽查中所发现的违法行为要
严格执法、严厉惩处,以维护税法的尊严、增强税法的威慑力。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税收
处罚或处罚力度较弱,那么纳税人偷逃税的收益大于其成本,纳税人仍会选择偷逃税。
高收入者如果逃税。惩罚的力度一定要大,要强,使偷逃税者望而生畏。在发达的资本
主义国家,如果谁敢违背法律而不纳税,问题就大了,轻则可能受严厉的经济制裁,重
则进监狱。如此威慑之下,违者数量就大大减少了。同时也要建立激励机制,维护纳税
人包括高收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征管法规的完善、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稽查制度的不断健全,税收的征管效率将
得到较大的提高,对所得来源多的高收入者能进行有力的监督,从而有效地控制税源、
防止税款流失,实现税收的公平。
四、优化税收生态环境
税收征收环境的好坏对能否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效率、实现税负公平起重要的制约
作用。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税收征收环境?为调
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创造条件。
(一)努力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和自觉行为
税务机关应增强税法宣传意识,开通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坚持不懈地开展税法宣
传教育,提高税法宣传的有效性、实效性。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橱窗专栏、专
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向纳税人分发各种宣传材料,使公民了解自己作
第五章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
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增强纳税意识。如美国在商品的售价卡中
将商品的价款与买该商品应负担的税款分别列示,这样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便很明确自
己是纳税人,很容易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舆论氛围,提高公民
的纳税意识。
(二)建立健全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
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诚信评价制度。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如在个
人纳税、个人消费信贷和经济活动等方面有不良的记录,就要使个人在经济上、声誉上
付出一定的代价。与此同时,我国可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诚信纳
税制度,建立纳税档案,税务部门定期公布纳税人纳税情况,将其作为衡量纳税人信用
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其纳税情况将纳税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在税收检查、税收
优惠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鼓励纳税人诚实纳税。对那些守法的有信用者,在个人贷款、
信用卡透支等方面给予便利,而对那些违法违规、信用缺失者,必须有相应的限制、惩
罚举措。
1】田国兴.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普[J].经济师,2004.5.
34
结论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由此带来的人们收入差距日益扩大,个人所得税
制度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日益显得迫切。本文以党中央提出的“调高、扩中、提低”的收
入分配改革目标为指导,根据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的基本理论,通过对现行我
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税收公平缺失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系统、全面地提出了深化个人所
得税制度改革的具体思路。本文研究具有以下特点:
1.本文以公平为视角,在阐述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理论的基础上。针对
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公平缺失问题。指出今后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必须在正
确处理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关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税收公平。
2.本文较深入地分析了现行个人所德税存在的税收公平缺失及其产生的原因问题。
3.本文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具体税制的合理设计、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税收生
态环境的优化等几方面入手,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具体思路进行了全面、系统的
阐述。
由于目前理论界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公平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研究,再加上本
人理论和实践水平有限以及资料欠缺,文中难免有不足甚至错误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
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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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致谢
随着本篇论文的写成定稿,我的研究生生活也将画上句号。回首在福建师范
大学走过的三年研究生生活,留下的尽是美好的回忆。此时此刻,我最想表达的
是感激之情。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我的导师祝健教授!在本文的写作中,祝老师从百忙中抽
空进行了悉心指导。从文章的选题、大纲的拟定、论文的修改到最后定稿,从文
章的篇章结构到细节上的文字处理,老师都不厌其烦地一再帮我斟酌推敲。这篇
文章凝聚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导师渊博的知识、开拓创新的精神、严谨的科研作
风和敬业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做人的品格、为学的态度令我敬仰。
借此之际,谨向祝老师致以诚挚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同时,我还要感谢导师的
先生柴宇平教授在论文写作期间给予我的巨大帮助!
在学位攻读期间,我有幸聆听了严正教授、李建建教授、郭铁民教授、张华
荣教授、黄家骅教授、吴有根教授、杨立英教授、黄恒旺老师等多位老师的教诲。
在这里,请允许我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向他们表示真诚的感谢!同时也对以岳树
民、贺海涛为代表的所有我引用到文献的卓越的专家学者们表示衷心的谢意!
在此,我还要感谢各位同窗。有了他们,时刻让我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学习
的收获与思想的进步。
最后,我要把我的感谢献给我的家人。有了他们的支持与帮助,才能使我顺
利地完成学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后我会更加认认真真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不
辜负大家对我的关心和期望。
陈香珠
2006年9月
授权声明
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姓名)辎孟臻学号≤:丑;堕
专业:噬丝丝盗堂所呈交的论文(论文题
目公平视币下的耷人所樗税剃位改辜研弦
)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
知,除了文中特另lJJjn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
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本人了解福建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
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的学位论文并允许论文被查
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学校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瓢丞诛指剥币签名垫瞳.
签名日期2生!』!L
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 陈香珠
学位授予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
被引用次数: 2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3条)
1. 秦晓东 公平视角下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研究[学位论文]2006
2. 余勇 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学位论文]2006
3. 龚园喜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学位论文]2005
引证文献(2条)
1.李永佩完善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的政策建议[期刊论文]-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1(1)
2.陈三美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的缺失及对策[期刊论文]-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9(7)